干部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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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有哪六个否决

  在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中,并没有六个否决,但在选拔的各项程序当中会有明确的规定。  例如:在进行组织考察的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在民主推荐和考察中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有群众来信来访举报需要核查清楚的。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四)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还比如在干部降、免、辞职方面也有一些明确的规定:  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于不称职的管理人员。  (一)对在年度考核或专项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30%,或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二年民主测评不称职票均超过20%的;  (二)缺乏事业心,工作状态不佳,工作政绩差,连续二年未完成本人所负责的年度工作目标的;  (三)因经济指标信息严重失真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导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严重不实的;  (四)不能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专断,重大问题不经集体讨论,导致决策失误,对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  (五)拉帮结伙,制造矛盾,难以与班子其他成员合作共事,或者对领导班子严重不团结应承担主要责任的;  (六)为政不廉,弄虚作假,工作飘浮,奢侈浪费,在群众中或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以权谋私,违法乱纪,受到司法机关追究惩处的。  凡属于上述前六种情况之一者,由上级党组织或所在单位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和限期改正的要求。诫勉谈话后三个月内仍无改进者,上级党组织将根据其存在问题轻重,给予调整、降、免职务直至党纪、政纪的处理。  对属于第七种情况的,要依法、依规、依纪做出严肃处理。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于不胜任现职的管理人员。  (一)因管理水平、工作能力、综合素质低,难以胜任所在岗位的工作要求的;  (二)因身体状况不好,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难以履行现岗位职责的;  对于以上不胜任现职的管理人员,上级党组织可视本人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调整、改任、待岗、降、免职务的安排和处理。 以上内容也是我平时具体用到的一些制度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之规定: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第八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第十条 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浙江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年龄规定

年龄限制是有的常规的做法就是年龄满45岁的不再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但仍可提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具体年龄标准各地方政府规定不统一,通常情况下是35岁以下或者40岁以下不等。具体年龄需以当地政府出台的干部管理办法为准。拓展资料:科级干部是中国干部行政级别中最低一级的领导职务名称,分为乡科级正职和乡科级副职。2002年中央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干部工作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的变化,《干部任用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中央决定予以修订。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大力宣传、严格执行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用以统一思想、规范工作、解决问题。组织(人事)部门要精通《干部任用条例》,坚持公道正派、按章办事,为选准用好干部把好关。: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请问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推荐必须过半数是哪个文件规定的,求文件名~谢谢

《干部任用条例》。http://baike.baidu.com/view/582923.htm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属于违反什么的行为

《准则》第四条是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做到八个不准: 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不准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法律主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考察对象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办公会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民主推荐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法律客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十条 选拨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拨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确定拟调整配备职位 股级职位出现空缺或需要调整时,由局党组会议讨论是否需要补充或调整,对拟调整补充的职位,党组会议研究后,组织民主推荐。确定考核对象 (1)民主推荐。由党组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范围是全体干部,参加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方可开会。民主推荐会上必须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表现,把意识形态纳入对干部的考核中,作为评价、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综合考虑民主推荐与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以及干部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要求,经党委集体讨论确定考察对象。法律依据:《关于股级干部任免的实施办法》二、股级干部选拔任用资格条件(一)机关在编人员正式干部;(二)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三)晋升股级干部一般应参加工作一年(试用期满转正定级后)以上;(四)具有正常的履行职责能力,身体健康。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报告(省级局)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报告(省级局) 2018年以来,局党组始终把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队伍作为从政之本、事业之基,认真抓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始终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发展环境,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大幅度提高。现将2018年以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略) 局行政编制xx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xx名。局属基层事业单位xx个,核定事业编制xx名。局系统无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 二、主要做法 (一)深入学习,营造氛围,牢固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局党委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把此项工作作为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动民政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积极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党员、机关干部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讨论等形式,认真学习《条例》精神,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坚持全面把握《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切实增强了贯彻执行的自觉性。一是抓好党组中心组学习,强化政治标准和用人导向。局党组始终把班子成员对《条例》的学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党组会上多次提出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党管干部,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上严格把关,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在坚持标准和原则的前提下,打破论资排辈的用人传统,突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广开言路,广听民意,不拘一格选拔人才,让有为者有位,有位者更有为。去年以来,局党组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十九大精神的指导下,切实提高了班子成员对贯彻执行《条例》的认识,增强了严格按程序选贤任能的责任感和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二是抓好组工干部学习,提高政治意识和工作能力。人事(机关党委)部门肩负着党的组织建设,承担着管党员、管干部、管人才等重要职能。因此我们一直强化组工干部对党的政治建设的认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推进党的政治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充分发挥人事(机关党委)部门的示范作用、表率作用、带头作用。在组工干部中深入开展《条例》的专题学习讨论,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深化干部工作政策法规的学习,确保组工干部精通相关政策文件,更好地为干部选拔任用的流程把关。另外要求组工干部严格要求自己,工作中做到实事求是,自觉接受组织、群众的监督,把公道正派作为组工干部的重要职业操守,提高自身廉政勤政的意识。三是抓好党员干部的学习,增强理想信念和内在动力。今年以来,利用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党员固定学习日等机会经常性地对《条例》进行宣传讲解,形成了常抓不懈的学习宣传机制,真正使各级党员干部熟悉《条例》的原则要求及内容规定,充分了解《条例》的基本精神,与此同时强化干部对理想信念、道德方面的专题教育,加大对典型好干部的宣传,补足理想信念之“钙”,让他们能够从内心由衷认可自己的职业。另外还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三项机制”,让大家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理解与时俱进,不仅仅停留在对《条例》的认识上。 (二)坚持程序,严格纪律,提高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程度。为了充分发挥干部选用导向作用,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局党组坚持按实绩选人用人,注重在承担重点工作的同志中选人用人,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严格程序,把好“五关”,有效防止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一是严把推荐关。把党组会议民主推荐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把好选拔任用干部的提名关。凡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均能按照有关职数配备、德才素质、任职条件等方面的要求,通过局党组会议确定考察对象,通过民主推荐选拔干部,增加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力。干部选拔推荐注重实际工作业绩,树立良好用人导向,实现干部选拔服务于事业发展。二是严把考察关。认真做好考察工作,慎重过好识人关。首先是提前制定考察工作方案,确定考察时间; 其次是认真组织考察组,由副职领导任组长,机关党委、纪委、人事工作的处级干部为成员; 再次是不断改进考察方法,提高识人察人的准确性,除把干部的党性原则、思想品质、廉洁自律、开拓创新精神、组织领导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作为考察的主要内容外,还把了解干部生活圈、社交圈中的情况作为考察内容之一,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采用大会评议、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相结合,真正把好考察关,为党组提供可靠有力的考察结论,考察结果党组会讨论决定。三是严把讨论决定关。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局党组严格按照处级干部职数的设定,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集体决策。在讨论干部任免时,由考察组详细介绍对拟提拔干部的考察情况,局党组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努力创造与会人员各抒己见的条件和环境。四是严把公示关。认真做好干部任前公示,努力把好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最后一道关口。局党组拟提拔的干部,任用前一律在拟任用单位和局政务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期间,设立了值班人员和电话,随时接待群众反应情况。五是严把廉政关。为进一步加强拟任干部的廉政意识,树立清正廉洁的从政理念,我局党组对拟任干部实行任前廉政考试制度,由局办公室、机关纪委组织,采用市纪委专业题库,对拟提拔使用的干部进行了廉政考试,凡廉政考试不合格的坚决不与任用,坚持干部任用适用必考。 (三)建章立制,加强监督,保证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序操作。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要求,局党组始终把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作为做好干部工作的重要措施来落实,逐步建立、完善了一整套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制度,不断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为选准人,用对人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是全面引入竞争机制。结合机构改革,制定了《机构改革期间干部竞争上岗的意见》,全面推行处级干部竞争上岗。所有的处级岗位只要出现空缺,一律实行竞争上岗,xx年xx月共有xx名同志通过竞争上岗走上了处级领导岗位。二是实施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在机关开展了处级及以下干部的轮岗交流,较好地调动了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近年,共有xx名干部进行了任职交流,通过开展有计划的交流,保持了干部队伍的朝气和活力,使一部分年轻干部得到了更好的培养和锻炼。三是积极探索干部能下机制。加大了对不称职和不胜任现职干部“下”的力度,委党组会研究决定:凡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达1/3、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免去现职; 不称职票达20%,并且基本称职票与不称职票相加达1/3的,进行诫勉谈话; 不称职票虽不足20%,但基本称职与不称职票相加达50%的,进行诫勉谈话。诫勉期满,经组织考察,测评结果仍符合诫勉要求的,免去现职。四是不断完善审计制度。根据有关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要求,对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因工作变动、退休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本岗位职务的,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人事处确认审计对象和时间,财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审计结果报送局有关领导及人事部门。五是全面推行任前公示制。把干部任前公示作为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进一步扩大监督范围,加大监督力度,有效地提高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可。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们认真对待,一一进行细致的调查核实,如实向局党组汇报。通过实行任前公示,加大了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监督力度,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质量。六是建立干部定期述廉制度。机关纪委每年开展领导干部公开述廉活动,要求每位局领导每年写出书面述廉报告,并在机关全体干部大会上进行公开述廉。述廉的主要内容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遵守和执行中央、市有关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以及对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情况。述廉结束后,在全体干部中发测评表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建设情况测评,接受群众评议。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2018年以来我局选拔任用的干部不多,选拔聘任工作也比较顺利,程序规范,公开透明,也没有出现告状现象,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着对《条例》学习、掌握不够透彻,选拔范围过窄等问题。今后,我们将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总体要求,找差距,求突破,加强学习,完善制度,建立符合单位事业发展需要的用人机制。一是尽快补充缺编人员,培养使用新生力量,拓宽干部选拔任用的范围。二是加快竞争上岗工作的力度,在完成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交流后尽快开展其他副处级干部的竞聘上岗工作。三是建立干部监督检查机制,不定期对处级以下干部进行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考核,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水平。四是进一步加快干部档案的审核认定进度,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五是增进干部交流,建立沟通平台。根据干部工作情况和行业实际,通过干部考察、民主生活会、领导与干部交心谈心等多种形式,及时听取干部汇报,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同时加强干部与干部之间的沟通联系,形成行业互补和专业互助,不断提高系统干部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更好服务事业。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追究()责任。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追究()责任。 直接责任者(正确答案) 主要责任者 领导责任者(正确答案) 间接责任者

党员领导干部选拔都是以实职为准的吗 ?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大力宣传、严格执行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用以统一思想、规范工作、解决问题。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增强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观念,带头遵守《干部任用条例》,规范行使选人用人权。组织(人事)部门要精通《干部任用条例》,坚持公道正派、按章办事,为选准用好干部把好关。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方法,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要坚持干部工作的群众路线,坚持群众公认,充分发扬民主,改进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提高干部工作民主质量,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取人。要改进干部考察工作,加强对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科学发展实绩、作风表现、廉洁自律情况的考察,全面历史辩证地评价干部。要全面准确地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方式,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从严培养选拔干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  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作为好干部标准,要求坚持群众公认原则,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群众”二字在全文9次出现,群众路线或将成新时期用人选人新的重要考量,党的群众工作也将不断推向纵深。  只有让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都感到有干头有奔头,引领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共同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贡献智慧和才干,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强大的改革合力。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选拔任用条件;  (3)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4)选拔任用干部的管理;  (5)选拔任用工作的纪律和监督。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年龄要求吗

有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的。该条例于2002年7月9日颁布实施,共计十三章七十一条。该条例有利于选人用人机制挑选出优秀人才,有利于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2013年12月30日,中共修订“领导干部选任条例”,从严把握破格提拔。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其中第十一章免职、辞职、降职第五十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干部选拔谈话说什么?

干部选拔谈话说法如下:1、优点:有进取的工作态度,勇于挑重担,愿意和能够在没有监督的情景下勤奋地工作;公正严明,上进心强,有良好的交际技能。缺点:有时对有的事情想得过多。2、优点:做事有恒心有毅力,处事有自我的见解,而不人云己云。缺点:理论学习需要进一步深化。3、优点: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是教师的好帮手,同学的好朋友,学习勤奋,进取向上,喜欢和同学讨论并解决问题,进取参加班级学校组织的各种课内外活动。缺点:思想不够成熟,理论联系实际本事较弱。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来说就可以了,如果是考察环节的三项测评和个别谈话。保持客观公正。领导干部考核谈话时。不辜负组织的期望,二谈任职意愿和大概思路,应当是班子成员,在新的岗位如何做,或者是直接去称赞一下别人的优点,组织部都会找下属谈话。比如XX同志注重政治理论学习,服从组织安排,加强和基层单位的联系,综合素质高,统筹能力强,能够驾驭全局,有丰富的领导经验和领导艺术。

班干部选拔的标准

一、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品德作风好。班干部是一个班级的核心,是促进班集体进步、发展的主要力量。选出的班干部应是班集体其他成员学习和的典范,有着榜样的作用。二、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责任感。既能组织大家学习、活动、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又能使班级形成一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三、有一定的合群能力,办事公正的品质。班干部在处理班集体事物时能一视同仁,得到同学的信任。符合以上三条标准的同学作为班干部的候选人选,再通过学生们民主选举产生。这样选出的班干部就会得到同学们的拥护和支持,为班干部今后的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群众

干部选拔谈话怎么夸人?

要想夸一个人,那他先从他的这个人的技能开始去夸起,既然说我们能够选择他干部,就从他的能力去下手去夸他,再从一个人的品质去夸这个是都是可以的,因为一个干部得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才能当担得起重任,才能德配位。干部选拔谈话夸人话术包括:×××同志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改革创新意识强,等等。1、×××同志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改革创新意识强。2、×××同志政治上成熟、政策理论水平高、领导经验丰富,组织协调和驾驭全局能力强、作风民主务实、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在干部群众中威信高,对领导的评价。3、×××同志政治上成熟,党性原则、大局观念强,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原则问题,立场坚定,旗帜鲜明。4、×××同志政治上强,有较高的思想政策水平;熟悉××和××工作,宏观决策能力比较强,领导经验丰富,组织领导和驾驭全局能力强。5、×××同志政治上强,注重学习,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思想解放,视野开阔,改革开放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强。6、×××同志政治坚定,党性观念强;较长时间在×××担任领导职务,经历多岗位锻炼,领导经验丰富,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能力强。7、×××同志熟悉××工作。善于学习,勤于思考,知识面宽,注意把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同××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8、×××同志领导工作经验丰富,处事果断,驾驭全局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较强。善于团结同志,注意调动干部的积极性。9、×××同志事业心、责任感强,敢抓敢管,敢于负责,工作务实,作风深入。坚持执政为民,联系群众。他为人正派,谦虚谨慎,平易近人,尊重老同志,生活俭朴。对自己要求严格,在干部群众中威信高。10、×××同志政治上坚定,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有比较丰富的领导工作经验,组织领导能力和宏观决策能力较强,工作思路清晰,注意抓重点、带全局。

干部选拔任用接受群众监督的意义是什么

呵呵,还监督呢,你见过选票吗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应扩大党员和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

【答案】:A、B、C、D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把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中来。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以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为目标,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辞职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完善干部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干部激励和保障机制。探索和完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干部人事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和完善干部双重管理体制。打破选人用人中论资排辈的观念和做法,促进入才合理流动,积极营造各方面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选项ABCD。

中铁一局干部选拔公示名单有谁?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公开选拔领导副职后备干部的公告根据《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后备干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经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决定面向集团公司内部组织2015年领导人员副职后备干部公开选拔工作。一、报考岗位类别本次公开选拔报考岗位分四类,分别是行政副职、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党群副职。二、报考资格和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同企业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思想解放,务实创新,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开拓精神,在现岗位上工作业绩优秀。  (三)熟悉企业情况,了解行业特点,适应力强,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民主意识强,具有良好的团队管理能力,群众认可度高。(四)具备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及相应业务岗位的基层工作和两年以上正科职任职经历,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男性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女性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后备干部选拔:1、受过刑事责任追究的;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于规定的限制提职使用期内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4、担任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所负责项目发生责任成本亏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给集团公司声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其它事件的;5、近三年内受到集团公司责任追究的。三、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5年5月29日至7月31日,截止时间为7月31日17时。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实行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报名材料提交集团公司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集团公司党委干部部),联系人:谢 群,电话:029-87864950。  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选拔领导副职后备干部报名表》和《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选拔领导副职后备干部报名人员信息采集表》电子版;正科职聘任通知、职称证、职称聘任通知、学历证(包括第一学历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证、身份证、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版。组织推荐报名的,推荐意见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印章,以扫描版提交集团公司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报名要求报名表和采集表必须按照填表说明、格式填写,《报名表》和《采集表》上的信息必须保持一致。报名材料统一放在一个文件夹中,以(单位+姓名+2015年领导副职后备干部报名材料)命名。凡报名材料未按照相关要求填写和提供,一律不予接收。报考人员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内后备干部公开选拔考试资格。    四、选拔主要程序(一)报考资格审查  集团公司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考人员资格、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于8月20日前通知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员参加笔试。(二)能力素质测试  1、笔试  拟于2015年9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场设在西安(具体地址视人数待定)。  笔试按岗位不同,分为行政副职卷、总工程师卷、总会计师卷、党群副职卷四类,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对企业文化和企业发展战略、企业经营管理方针政策、企业规章制度和主要管理思路、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企业管理知识、项目管理知识、后备岗位业务知识及相关社会常识的了解掌握情况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面试  笔试成绩合格后才能参加面试,面试考察要素分为仪表举止、应变能力、沟通能力、分析能力和专业素质,各要素满分10分,根据选拔岗位不同赋以不同权重,报考人员面试得分为各要素评分乘各要素权重之和,满分100分。(三)民主测评考察能力素质测试合格人员,由集团公司党委干部部组织所在单位干部职工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专项民主测评、考察。(四)所在单位推荐集团公司党委干部部根据能力素质测试、专项民主测评、考察结果以及日常考察情况,择优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提出建议人选,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干部个人素质、能力特征、培养方向进行会议讨论,研究拟定后备干部推荐人选。(五)党委研究确定集团公司党委干部部结合各单位党组织推荐意见,以及民主测评、考察、职代会推荐情况,拟定后备干部考察报告,提交集团公司党委常委会研究。研究通过后,集团公司党委干部部进行批复,在后备干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现任职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核实排除后,纳入集团公司所属单位领导副职后备干部队伍进行管理。五、组织领导  (一)各单位及各级党组织对本次公开选拔工作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动员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参与此次公开选拔,同时要认真组织好通过笔试、面试人员的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工作。(二)希望广大优秀干部立足岗位,恪尽职守,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以积极心态迎接和参与领导副职后备干部选拔,踊跃报名,争取在更高平台、更大空间大有作为,为企业有效应对挑战、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三)为保证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的公正性,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全过程介入监督,接受广大职工群众对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并严格为举报者保密,相关责任人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联系人:李兴中,监督电话:029-87864899。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有几种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对象,有以下六种情况: 1、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  (二)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  (三)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  (四)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  (五)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  (六)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  (七)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八)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  (十)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在发生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及其他紧急情况下,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的用人行为,不列入责任追究范围,但事后应当履行有关干部任免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2、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  (二)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的;  (三)不按照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的意见,或者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建议的;  (四)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  (五)对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不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核实后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六)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的;  (七)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3、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考察的;  (三)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四)隐瞒、歪曲、泄露考察情况的;  (五)接受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者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安排的消费活动,以及接受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特殊接待的;  (六)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按照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4、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一)不如实向组织人事部门回复掌握的有关拟任人选遵守党纪政纪情况的;  (二)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  (三)对发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进行调查处理的;  (四)对反映拟任人选问题的性质严重、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的。5、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一)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营私舞弊,收受或者给予他人财物,安排或者接受他人安排的消费活动的;  (三)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四)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或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六)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的;  (七)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6、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民意调查中,本地区本部门群众满意度明显偏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副职领导干部应注意哪些责任追究情形

责任追究对象有五类: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和人员、以及其他有关的领导和人员。

浅谈如何强化领导职数管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作用

市编办副主任 张新颖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毛主席这句经典名言,一语道破干部在政治路线组织实施中的决定性作用,也无可辩驳地指出了做好干部配备特别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党和国家宏伟事业发展进步的重要保障和生命线。正由于此,党历来非常重视组织工作,严肃认真地进行干部选拔任用。继2002年颁布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最近,中央又集中出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作为《条例》的细化,《制度》在内容上更丰富,力度上更深刻,而且相互配套、相互衔接,共同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这一体系的健全完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从源头上、从制度上解决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决心。也为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制度保障。 中央集中下发四项监督制度,固然有深化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优化干部队伍建设的前瞻性考虑,但着眼点更多的还在于革除用人上存在的不正之风的时代背景和现实需要。客观地说,组织工作整体健康,干部队伍主流良好,选贤任能也始终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主基调。但毋庸讳言,也常常耳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任人唯亲、选人就近的事实与案例,目睹官多兵少、超规格任命、超职数提拔、带病上岗的违规现象。诸如此类选人用人的不公平问题不止于此,花样翻新,形形色色的歪风,虽然位居暗箱操作层面,亦非主流,可这股斜风时时刮来,不仅重伤党和政府的威信及干部工作的公信力,更重重挫伤埋头苦干干部的事业心、进取心、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进而妨碍政令畅通和社会事业发展,危害不可忽视。 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条例》、《制度》是规范和预防的根本之力,是“红线”!但相关外部配套措施的施行和遵守也不可或缺。别的姑且不论,作为其中之一的机构设置、编制结构、领导职数等,毫不夸张地说就对《条例》、《制度》的到位执行和良性运作,有着重要的辅助、支撑作用。针对前述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弊端,联系机构编制工作实际,笔者认为,要充分发挥这种辅助支撑的积极效能,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改进和加强。 一要严肃机构设置、领导职数与结构的审批,强化选拔任用工作的源头管理。机构设置与否,必须结合合理分工、科学配置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客观需要,以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要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坚持“可设可不设的坚决不设、能依托现有机构合并设置的不单设、规格能不升格的不拔高、确需设置的从严按权限程序审批”的原则决定。以切实解决滥建“庙”、建“大庙”的问题。领导职数与结构,应按照规定标准,本着精干、适用、高效、有利民主发挥的目标严格核定,并科学划分职数组成结构,防止人为扩大突破职数标准,造成胎里带来的先天官多兵少的结构失衡,和不利于单位履职运转的痼疾,以及接踵而来的增编扩员压力。通过以上两方面的认真执行,既贯彻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法规性,也从源头上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政策依据。自然而然地解决了干部选拔任用选什么人、选多少人、选那类人的问题。不失为编制、组织工作的双赢配合! 二要树立依法治编意识,不折不扣地执行已核定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编制就是法律”,一经核定,个人无权随意更改。国家、省上先后颁布的一系列机构编制管理《条例》、《办法》,都确立了机构编制的法规地位和工作结果的法定性、权威性与科学性。因此,市、县(区)党政主要领导、组织部门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都应带头不变通、不走样地执行已经核定的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特别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务必率先垂范,无论是配备市、县(区)直部门领导,还是部门内设机构或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除中央、省上明确要求高配的领导职位,都应坚决杜绝超机构规格任用,同时要切实防止超职数提拔,超编制派任。力戒采用“先任后消化”,而实际难消化或不消化的变通超职数应急措施。各级组织部门在酝酿拟任干部人选和考察之前,及部门中层干部报备审查中,都应认真核查有无相应职数空缺,如无空缺,则应暂停酝酿、考察和备案。对于各部门党组(党委)超职数任命的本机关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除了同级组织部门不予备案,人事部门也应不予套升工资。从而建立领导职数刚性执行的氛围,提升领导职数管理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重要性和约束力,以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数量公开化、职位透明化、选配规范化、监督日常化机制形成。 三要以核定的领导职数为依据,规范非领导职务职数设定和干部配备。非领导职务职数设定,中央、省上都明确规定要以本部门的领导职数为基础,要求机关的“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县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调研员不得超过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的30%;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乡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这一规定,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在运行上还不是落实的很到位。表现为:一是各部门的非领导职数尚无明文核定;二是谁来核定,省市都不明确;三是现有非领导职务配备上随意性较大,有的部门一个没配,有的部门超过规定限额。为此,作为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亟待改善加强。途径就是靠实履职责任机关,通过核定并严格遵守非领导职务职数限额来克服,逐步实现正规化管理。 四要将领导职数遵守情况纳入干部选拔任用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追究的监督体系。四项监督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各环节的监督,可谓缜密有力,建立了一道防范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坚固“防火墙”。如果再能给这个体系添加领导职数遵守情况的监督“补丁”,将会锦上添花更加完善。基于此,笔者建议,在本市实施四项监督制度过程中,能够进行这方面的有益尝试和探索,打造本市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特色。即便不尽人意,相信也会带来思路和视野启迪。

新干部条例中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监督干部选拔过程吗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对于促进和保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如何严把干部选拔任用讨论决定关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对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环节的监督措施,严格把好选人用人关,为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提供有力保障。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法(试行)》。加强对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的检查,改进检查法,提高检查质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督促整改。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可调阅下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事项的会议记录和其他有关材料,约请有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价体系,为客观、准确地评价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严肃查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坚决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认真贯彻《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出发,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现象。实行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加大督和查处力度。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科学界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明确追究方式,加大追究力度。领导干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提拔任职前已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必须对其选拔任用的过程进行调查,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档案,如实记录拟任人选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为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依据。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坚持和完善干部考察预告制度、任职前公示制度。加强和改进“12380”举报电话的受理工作,建立健全“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性质严重、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实名举报的,采取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坚决制止和严肃处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积极营造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形成群众对干部监督的有序参与机制。注意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向新闻媒体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情况,接受舆论监督。对严重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典型案件,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加强对干部监督工作的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021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报告

  干部选拔是按照干部标准和有关规程、原则,选拔优秀人员,提升为干部、担任各种干部职务。下面是我整理的《2021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报告》,以供参考。      2021年,我局始终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等原则,不断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全面加强,为我市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根据XX市委政府“五位一体”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县处级领导班子和县处级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局党组全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我局始终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切实做到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形成了富有生机与活力的机关选人用人机制,选拔任用干部均在机关编制职数限额内,同时严格按照干部任免程序进行,不存在超编制超职数等违规配备干部问题。一年来,根据工作需要,完成了一批科级干部人事任免调整,其中提任干部X名、交流干部X名、免职X名;选派下乡驻村干部X名。      目前,我局核定行政编制X名,实有X人,空编X名;核定工勤编制X名,实有X人,空编X名;各直属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共X名,实有X人,空编X名。      二、《条例》落实情况      局党组始终把学习宣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其相关政策法规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学习与宣传双管齐下,加大力度,拓宽途径,营造氛围,形成了常抓不懈的学习宣传机制,提高了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了干部职工对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高度重视,注重思想统一。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和全面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是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关键。局党组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多次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等重要会议精神和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制度法规、文件精神,牢牢把握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原则、标准、程序、纪律,干部职工对选拔任用政策法规精神实质的把握和理解进一步增强。      (二)突出重点,着力教育培训。为深入贯彻、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把加强教育培训作为首要环节来抓,并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等形式学习政策法规,认真查找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真正使班子成员熟知、人事干部精通、广大干部职工了解《条例》和干部监督制度,为民政系统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等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联系实际,增强学习效果。以贯彻落实《条例》为重点,坚持把学习《条例》同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坚持把贯彻《条例》同本职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以最坚决的态度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努力增强学习效果。      三、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情况      (一)整治违反干部任用标准和程序问题、整治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问题。我局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化对选拔任用干部的监督管理,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按程序办事,把好动议、推荐、考察和决策关;坚持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履行的程序,全面推行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制度;对干部选用工作做到记录完整,考察材料、任免职审批表等资料齐全规范,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干部选拔任用的运行过程。通过以上措施,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工作,使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      (二)整治“三超两乱”问题。我局按照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和市人社局关于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认真按要求开展了超职数配备科级干部及超编人员的摸底、整改和消化工作。通过摸底共超职数配备X名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超编人员X名,经党组研究均已完成整改消化工作。目前我局未出现新的超配干部现象。      (三)整治领导干部违规兼(任)职问题。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领导干部违规兼职的摸底和清查工作。通过清查,我局发现有X名退休干部存在兼职情况,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同时,加大定期督查和日常监管力度,及时掌握领导干部违规兼职的情况,杜绝违规现象发生。      (四)整治“裸官”问题。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清查“裸官”的要求,我局认真对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的配偶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子女移居国(境)外等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未发现存在各种形式的“裸官”情况。关注公众号:公文类写作,      (五)整治“吃空饷”问题。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吃空饷”清理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对局机关及各直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吃空饷问题进行了摸底排查,未发现存在各种形式的“吃空饷”问题。      (六)整治违规因私出国境问题。一是信息报备方面。据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我局核实了已报备的XX名在职干部职工的身份证号码、单位职务、家庭住址、配偶子女的基本情况,根据实际人员变动情况撤销备案XX人,并将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共XX名退休及新增干部的个人信息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进行了登记备案,高质量地完成了公安系统的公职人员信息全员备案工作。二是证照管理方面。除处级干部证照按照组织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统一保管外,经自查,我局在职人员出国(境)证照共计XX本,退休人员出国(境)证照共计XX本,现已全部完成收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局机关在职及退休干部证照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直属单位单位在职及退休职工证照由二级单位指定专人保管。三是出国(境)事项审批管理方面。通过及时对持有证照的人员进行询问、及查看证照记录,经与单位留存的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材料进行核对后,没有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因私出国(境)情况;严格执行证照办理审批事项,未发现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情况。      四、下一步 工作计划      一年来我局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为市民政局全面履职尽责提供了有力保障,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的干部选任考评机制还不够完善,干部老龄化问题仍然突出,干部队伍整体活力有待提升。今后,我们将从思想上找差距,从机制上求突破,努力建设一支符合民政事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构建科学有效、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切实用《条例》规范干部工作;二是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加大干部调整交流力度,力求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形成良好的选人用人导向;三是强化干部考核管理,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长效机制,以严的要求、严的标准、严的措施推进机关从严治吏新常态,激发民政干部队伍积极向上的工作热情,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如何建立科学严格的学生干部选拔,监督机制

1、加强民主参与机制建设,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2、加强竞争机制建设,拓宽渠道,不拘一格用人才。3、加强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建设,切实扩大民主,做到考实评准,对干部做出准确评价。4、加强党组讨论决定干部相关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5、对干部交流工作实行双向选择,建立健全干部交流工作机制。6、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相关制度建设,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

如何加强和改进我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一、抓好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一是加大对广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二是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宣传力度。二、多措并举,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一是严格程序,确保各项制度执行到位。二是注重创新,探索建立相关工作措施。三是拓展干部考察内容。四是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和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力度。五是加强指导,努力提高制度落实的质量。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干部监督,确保选人用人风清气正一是进一步完善和畅通选人用人问题举报渠道。二是严肃查处涉及选人用人上的举报问题。三是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四是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如何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1、领导重视是关键2、建立健全监督的政策法规,制度是保障3、要有畅通无阻的监督渠道,多种监督方式。4、还要有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充分发动人民群众5、加强这方面的政策的宣传力度6、人大、政协等有关部门的监督要充分发挥作用

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方案和竞聘方案是一个意思吗

不一样。这是两种不同的上岗程序,区别在于选_任用是在候选人中选_任用,竞聘上岗是自愿报告竞争突出着被聘上岗

乡镇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法律分析:选拔任用设区市所辖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大、政府(办事处)、纪委(纪工委)担任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人员。选拔任用少数民族聚居的乡(镇)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法律分析: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党管干部原则,其次国有企业有也有干部。所以我个人认为国有企业应该以该规定为参考,结合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单位本身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十条 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要多久

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可能需要**半个月左右**的时间。实际时间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2014年最新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中没有明确说工人身份的人员不可以担任领导职务啊?这不公平

好久不见投影幕,ikmuku

深入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有什么重要意义

1、四项监督制度是对选人用人权力监督的重要举措。 干部选拔任用问题,历来是社会的焦点,关系民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成败。近几年,通过不断加强整治力度虽然取得和大成绩,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显示了我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坚强决心。 2、四项监督制度是根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制度依据 有权必有责、失责受追究,是权责一致原则的根本要求。选人用人,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要求必须严格。现实中,用人上的违规行为和失察失误现象时有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干部选拔任用责任主体不清、责权关系不明,致使出了问题往往难以追究到位;还使一些地方和部门该执行的制度没有严格执行,该履行的职责没有认真履行,该查处的问题没有切实查处,损害了干部工作的严肃性。四项监督制度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为利器,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对违规失责者应该受到怎样的查处都有明确规定,改变了以往在选人用人上实施责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从何下手的尴尬局面。依据这四个监督制度,就可以及时、有效地处理选人用人上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 3、四项监督制度是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 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为干部选拔任用形成系统的“防控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责任追究促正确履职,坚持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的原则,列出了五大类责任主体和39种责任情形,并规定了责任追究措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着眼于事前把关和事前预防,规定了五种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部门,规定了七种干部选拔情况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强化了“事后”监督,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将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与其提拔交流直接挂起钩来,详细规定了检查的内容、检查的程序、参加民主评议的范围,同时规定了检查结果的运用。

国企干部选拔任用年龄的规定

法律分析:年龄限制是有的。常规的做法就是年龄满45岁的不再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但仍可提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具体年龄标准各地方政府规定不统一,通常情况下是35岁以下或者40岁以下不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什么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10年3月7日中央办公厅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后三个办法为2010年3月9日中央组织部发)党建读物出版社出版

2019《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学习材料:

根据省总社“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方案安排,1月15日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规定的学习内容之一。由于自己从未接触过干部工作,更不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了,以前只是在新闻上、报纸上看过相关文件标题,说实话真没有引起多大兴趣。不过现在不行了,因工作需要,我被借调到监察室帮助工作,按照正式岗位职责,应该要对干部工作相关制度规定有一定了解掌握,根据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干部工作中考查任用、组织程序、回避制度、党风廉政、群众反映等方面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通过学习《条例》原文,阅读相关辅导文章,对《条例》的有关有了粗浅的认识,对干部工作制度规定有了一定的了解。 一、《条例》的作用和地位 新的《条例》就把中央的新标准、新要求吸纳进来加以固定了。同时,也对这十多年干部任用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和有效的做法反映和体现在了新《条例》中。这个《条例》是针对的实践发展的需要,反映的我们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践中方方面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的那些诉求。所以它是最新的,也是最全面的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一个基本章程。因此新《条例》的颁布对于贯彻执行中央的党的建设,尤其是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的新要求、新目标的实现是一个重要的促进和推动,特别是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方面,更是会起到有力的作用。所以,我们应当认真地把握、学习、贯彻和实行这个《条例》。 二、《条例》的主要特点 通过学习,我感到新的《选拔任用条例》都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突出特点: 1、新《条例》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党管干部是我党历来的原则,也不是这个《条例》的创造,但是这个《条例》根据这些年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实践需求和一些出现的新问题、新动向,对于如何落实、贯彻和执行党管干部的原则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到位的规定,它确立了一套机制、步骤、措施和办法。因为时代在发展,改革开放在向前进,出现了一些新问题,环境和事业的发展也对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提出了新要求,怎么在这种新环境、新问题、新要求的需要之下来坚定不移地落实、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新《条例》给予了回答和解决。 2、新《条例》提出和规定了选拔任用好干部的标准。这一点是原来老的《条例》(2002年的《条例》)里边没有的,是这次新《条例》的丰富和发展,首次明确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五个方面、五句话、20个字,的 “好干部”判断标准。 3、新《条例》突出了全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新《条例》从头到尾都突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理念,在结构设计上从第三章开始,对于干部人事制度的每个重要的环节都单独成章,凝聚大量改革创新实践成果,这一理念是和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要攻坚克难,要凝聚共识,加大力度推进改革的基本立场、基本理念是吻合的。所以新《条例》特别强调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理念,而且确实也体现在这个《条例》了。 4、新《条例》强调对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工作从严管理、从严治吏的要求。对领导干部的这支队伍,一定要从严管理,从严治吏。所以,专门有一章纪律和监督,主要是谈严格纠正、防范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而且明确了在选人用人上违规、违纪、不正之风,造成后果后的责任追究,这就是从严治吏。要想把一支队伍治理好,首先就要对干部管理的这个队伍管理的规则制定好,干部管理的规则制定不好,选拔任用的标准确认不好的话,这个队伍的管理、队伍的建设也是无从谈起的。 三、纪检监察部门如何履行监管职责 鉴于干部选拔任用,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是事关党和国家的兴旺成败,事关全体党员和民众的切身利益,为了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定能够得到严格的贯彻执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因为领导干部是掌权的,所以你选什么人来掌权?通过什么样的手段来监督这些掌权的人?新《条例》进一步强化了监督措施,新《条例》中有“监督”一词出现11处,“纪检监察”一词出现6处,专门设置了“纪律和监督”一章(第十二章)。选拔干部要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来解决现代化和改革开放中的问题。选干部一定要依法,所以在人事问题上,干部选拔任用问题上,所谓的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就是严格依法办事。谁不依法办事,破坏了党管干部,不依法办事,破坏了党政领导干部的任用的程序,就是严重破坏党管干部的原则,就是党和国家的罪人。作为纪检监察部门或者是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认真学习新《条例》,深刻理解《条例》精神实质,积极参与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相关工作,严格履行监督职责,为干部选拔任用做出应有的贡献。

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什么制度

书记办公会动议(提出拟选岗位)。2、提交党委会研究(是否同意拟选岗位)。3、制定考察方案(包括考察组组成人员、考察时间、民主推荐方式、考察方式等)。4、会议推荐(召开干部大会,吸收各方面代表参加。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5、个别推荐(单独听取部分干部、职工代表推荐人选)。6、统计民主推荐和个别推荐情况7、向党委(或党委主要领导)汇报推荐情况,商讨后确定考察对象等。干部选拔任用七个步骤为选人与动议、沟通与核实情况、民主推荐、干部考察、会议表决、公示监督、试用任职。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干部提拔程序包括什么1、动议。组织部长先提出干部人事调整(包括提拔)的初步方案向市委书记汇报。通过之后,书记召开书记议事会(五人小组会),由书记、市长、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等五人参会,讨论研究人事调整方案,方案通过后,涉及提拔重用的人选,启动考察程序;2、干部考察。由组织部、纪委等部门组成考察组,到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开展考察,考察一般分三个程序,推荐、测评及谈话。推荐:在所在单位,召开干部大会,表明来意,组织参会人员投票推荐提拔人选,如果民主推荐,推出的人选与组织意图不符,立即中止考察。如果民主推荐推出的人员与组织意图一致,启动民主测评与个别谈话的程序。3、征求意见。在单位考察结束后,向纪委、卫健委、综治委等单位征求考察对象在相关方面的表现,部分考察对象还要征求环保、信访、安全生产方面的表现。同时,部分地方还会对考察对象进行家访以及社区了解情况,如果以上都无影响提拔的情况发生,以及家庭、邻里之间也都反应良好的话,则提交组织部部务会研究讨论。4、组织部部务会研究讨论人事议题。各个考察组就考察情况,向组织部部务会汇报,通过之后,再统一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四、市委常委会讨论研究干部人事议题。就干部人事调整方案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并票决。参会人员一般为所有市委常委,10人15人左右。票决通过之后,涉及提拔的人员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5、干部任前公示。一般七天左右,公示期间,如果接到举报,则要开展调查,查实有问题者,立马中止公示,如未接到任何举报,则开始行为。6、任前谈话和正式行文。7、送干部到任。8、试用期一年。9、正式任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五条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如何加强国企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国有企业的国有属性和效益为先,决定了在选任领导人员中,必须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和市场选聘相结合。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应尽义务。中共中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原则、程序、要求等作了新的界定,其基本精神对国有企业探索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相结合,完善适应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符合企业市场主体特征、保证党委有效发挥作用的选人用人机制,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借鉴性。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是干部选拔任用的纲。企业是社会经济的主体,市场经济规律是优胜劣汰。国有企业无论是独资形式,还是参股形式,都存在着选派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和经营管理者,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问题。国有企业资产全民所有的属性,决定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任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在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方面,国有企业党委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等。因此,国有企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关键要在选任原则、标准、程序和方法等方面,体现党委的主导作用;在选拔任用的动议、提名、酝酿、考察和使用等各个环节,强化党委的把关作用。发展,是企业的第一要务。国有企业的经济性质,决定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只有加大市场化选聘的力度,才能选拔到优秀的领导人才,才能确保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国有企业的国有属性和效益为先,决定了在选任领导人员中,必须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和市场选聘相结合。学习借鉴《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具体可从四个方面入手: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完善公开招聘、竞争择优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以实绩为导向,坚持重操守、重能力、重经历、重业绩,人岗相适,人职匹配;严格选任标准、条件、程序,把好准入关和纪律关,确保市场主导地位;加大国有企业后备领导人员培养和建设的力度,积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应尽义务。体现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上,必须以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突出岗位特点,突出能力和业绩,注重一贯表现,比选择优。《条例》突出了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强调了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行方面的考察。近年来发生在我省的国有企业资产损失和领导人员腐败案,其腐败成因都与个人品德不正、信念滑坡有关。因此,选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同样必须把品德放在重要位置,加强对品德、作风和廉洁方面的综合考察评价。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科学规范测试、测评,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选任,要按《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既要将经营业绩作为第一硬性指标,又要综合考虑安全生产、企业可持续发展、企业和谐度、员工收入水平等多种要素,全面客观评价,以实绩论英雄,防止唯“分”唯“票”选用现象;既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逐级提拔,又要对其中的出类拔萃者,通过规范选拔程序,大胆破格录用,做到破格而不“出格”。目前,我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主要以“委任”为主,容易产生能上不能下、动力不足等问题。要确保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有活力、有竞争力,必须借鉴《条例》有关任职、免职、辞职、降职规定,推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级和契约化管理,完善“五种机制”,确保领导人员能上能下。对公益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可参照党政领导干部实行委派制;对竞争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可实行市场化选聘;对混合所有制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推行分类分级管理,组织人事部门按股权比例选派出资人代表,推荐经营者。完善聘任制——董事会由出资人委任或聘任,经营班子由董事会聘任。完善任期制——以三年为一任期,实行年度考核和经营责任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可解聘,不再享有原领导岗位的待遇。完善年薪制——明确领导人员薪酬福利待遇、职务消费等。完善绩效考核制——与职务升降、薪酬待遇、人员使用挂钩,让市场说话。对连续两个年度综合考核不胜任的,可予以免职。对民主测评得分较低、考核认定不胜任的,应及时调整。完善问责制——健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自愿辞职、降职和离职制度,强化责任追究。以合同形式,明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招聘、使用、待遇、考核等,用契约来约束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行为,使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建立职业经理人职业资格认证和准入制度,拓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途径。注重从基层和条件艰苦的困难企业中推选培养,任职锻炼,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任储备人才。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如何规定?

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其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的纪律有哪些?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配备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务职级待遇; (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 (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免干部,或者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干部; (四)不准私自泄露研判、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系统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八)不准在机构变动,主要领导成员即将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退休年龄界限或者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营私舞弊; (十)不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党内领导干部选拔应当严格执行什么制度

法律分析:《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和任前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立项督查、“带病提拔”问题倒查等制度。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二十一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各级党委(党组)根据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多长时间内有效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 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什么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书记办公会动议(提出拟选岗位)。2.提交党委会研究(是否同意拟选岗位)。3.制定考察方案(包括考察组组成人员、考察时间、民主推荐方式、考察方式等)。4.会议推荐(召开干部大会,吸收各方面代表参加。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5.个别推荐(单独听取部分干部、职工代表推荐人选)。6.统计民主推荐和个别推荐情况7.向党委(或党委主要领导)汇报推荐情况,商讨后确定考察对象等。干部选拔任用七个步骤为选人与动议、沟通与核实情况、民主推荐、干部考察、会议表决、公示监督、试用任职。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干部提拔程序包括什么1、动议。组织部长先提出干部人事调整(包括提拔)的初步方案向市委书记汇报。通过之后,书记召开书记议事会(五人小组会),由书记、市长、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等五人参会,讨论研究人事调整方案,方案通过后,涉及提拔重用的人选,启动考察程序;2、干部考察。由组织部、纪委等部门组成考察组,到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开展考察,考察一般分三个程序,推荐、测评及谈话。推荐:在所在单位,召开干部大会,表明来意,组织参会人员投票推荐提拔人选,如果民主推荐,推出的人选与组织意图不符,立即中止考察。如果民主推荐推出的人员与组织意图一致,启动民主测评与个别谈话的程序。3、征求意见。在单位考察结束后,向纪委、卫健委、综治委等单位征求考察对象在相关方面的表现,部分考察对象还要征求环保、信访、安全生产方面的表现。同时,部分地方还会对考察对象进行家访以及社区了解情况,如果以上都无影响提拔的情况发生,以及家庭、邻里之间也都反应良好的话,则提交组织部部务会研究讨论。4、组织部部务会研究讨论人事议题。各个考察组就考察情况,向组织部部务会汇报,通过之后,再统一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四、市委常委会讨论研究干部人事议题。就干部人事调整方案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并票决。参会人员一般为所有市委常委,10人15人左右。票决通过之后,涉及提拔的人员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5、干部任前公示。一般七天左右,公示期间,如果接到举报,则要开展调查,查实有问题者,立马中止公示,如未接到任何举报,则开始行为。6、任前谈话和正式行文。7、送干部到任。8、试用期一年。9、正式任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15修正)》第一条 为保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履行代表的义务,发挥代表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

法律分析:实践中,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违规行为主要表现为:一是接受他人请托,采取打招呼、批条子、主持会议研究等手段为他人调整或提拔职务提供帮助;二是采取不正当方式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比如请客吃饭、送礼、通过其他领导干部打招呼施加影响;三是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是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五是本人或帮助他人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履历等方面弄虚作假等。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四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一)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二)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三)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四)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五)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六)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七) 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八)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九)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十)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在发生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及其他紧急情况下,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的用人行为,不列入责任追究范围,但事后应当履行有关干部任免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第五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一)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二)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的;(三)不按照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的意见,或者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建议的;(四)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五)对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不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核实后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六) 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的;(七)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如何做好基层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摘要 :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坚持程序,把好关口,加强监督。新形势下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要求。本文从实际工作出发,阐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几个关键问题。 关键词:干部选拔任用;步骤;要求 1前言 一直以来,我党十分重视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怎样选拔任用干部,选拔什么样的干部,是干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的关键所在。干部选拔任用是一项严肃的政治问题,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必须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重实绩、重德才、看民意,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重用政治坚定、原则性强、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的干部。要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坚决反对暗箱操作。坚持公道用人、清廉用人,不以个人好恶和关系亲疏用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把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事优秀同志选拔到科级领导干部岗位上来。 2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必要步骤 2.1 要严格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实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公示、组织考察、集体研究、任前谈话等项程序和要求,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少、履行程序一步不错、执行程序一步不让,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通过切实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进一步体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平与民主。 2.2 要坚持发扬民主,把好推荐关 民主推荐是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和群众公认原则的具体体现。要明确规定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干部必须履行的程序和不可逾越的制度。在部门进行民主推荐时,要求须有95%以上的干部职工参加,每次民主推荐前,局党委都须在对干部选拔的对象、数量进行充分研究、分析的基础上,认真确定民主推荐的范围、时间、对象和推荐方式,真正做到精心组织,操作规范,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 2.3 要严格用人标准,把好考察关 知人才能善任。在选拔任用干部时,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始终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在正常情况下得不到多数群众拥护的不予提拔,政绩不突出的不予重用。在确定考察对象时,把群众推荐的结果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真正使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在组织考察时,明确要求考察过程既要坚持群众路线,又要认真核实辩明真伪,从政治上、廉洁上、工作实绩上严格把关,保证考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做到谁考察谁负责。 2.4 要全面推行任前公示制 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把干部任前公示作为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进一步扩大监督范围,加大监督力度,有效地提高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得到广大干部职工的认可。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对待,一一进行细致的调查核实,如实向局党委汇报。通过实行任前公示,加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监督力度,提高干部选拔任用质量。近三年,我们共提拔聘用了6名正科级、9名副科级领导干部。这些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都做出了很好的业绩,得到了干部职工的认可和高度评价。 2.5 要建章立制,加强监督 健全完善《干部任前考察工作实施办法》、《民主推荐干部实施办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等制度, 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制度,不断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为选准人,用对人提供了有力保障,真正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3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要求 3.1 注重理论学习,树立正确世界观 只有加强理论学习,才能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奠定基础。世界观代表的是权力观、价值观、人生观、利益观、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这些思想观念彼此紧密联系,相互促进影响,是干部的道德品质和精神境界的集中体现。只有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才能拥有崇高的精神境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对干部队伍建设的新要求,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努力方向。 3.2 着力营造学习氛围,加强干部教育力度。 要提高干部的能力,必须大力加强和完善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制度。在注重理论学习的同时,还必须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加速知识更新,提高干部的创新思维能力,为推动水利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智慧源泉。 3.3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监督问责机制。 干部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骨干力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关键所在。一个地方、单位能不能实现科学发展和和谐发展,关键在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不是善于推动科学发展和促进和谐。要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考核评价机制、监督问责机制。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让能干事者有机会、干成事者有舞台。坚持不懈地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干部队伍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4结束语 建设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新要求和新举措,是党和人民对干部队伍素质要求的新期待和新希望。为了更好地建设一直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干部队伍,促进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我们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在思想观念、能力水平、机制保障、组织建设等方面下工夫,严格提高选人用人质量,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素质。 参考文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河北省水利厅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聘用制办法》 作者简介: 连婕(1970年12月-),女,汉族,河北省岗南水库管理局,经济师,主要从事干部人事管理、职称、科教管理工作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与学校建设和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干部队伍。第二条中层干部范围:学校内设党政管理部门、二级教学单位、研究机构、教学辅助部门等党政正副职干部;学校党群组织正副职干部。第三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第四条选拔任用的基本机制(七)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会、团委等党群组织的干部实行选任制或委任制;党务及行政管理干部实行聘任制。(八)中层干部的任期或聘期一般为三年。按照有关规定必须选举产生的干部,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会、团委等干部的任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拓展资料:中层干部任期届满或因工作需要个别提任干部,一般实行民主推荐、公开竞聘、组织考察、党委决定或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决定的方式;个别平级调任干部实行组织考察、党委决定的方式。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条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坚持选人用人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和干部选拔任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以综合分析研判为基础,科学设置选拔任用方式、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规范执行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从严落实选拔任用全程纪实阳光监督。

干部选拔动议环节有哪些程序

干部动议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初始环节,即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并形成工作方案的过程。动议包括:一、经主席同意,会议成员取得发言权后提出动议。未取得发言权者不得提出动议。提议者通常以:“我提议……”的方式发言。二、为避免浪费会议时间,需要除提议者外其他会议成员附议(注意:附议不必然是赞成)。如无其他成员附议,视同未提出该动议。附议通常以“我附议”的方式表达。扩展资料:全程记实、环环把关:通过管理端对用户端提交信息的即时审查、汇总和统计分析,前移监督关口,提高监督效能。为选人用人出现问题时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了原始的证据保全,做到环环有把关、事事有负责、层层有监控,真正实现对干部选拔任用全周期的监督。强化选人用人责任意识: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效能,增强各级领导干部选人用人的责任意识,实现事前预防,事中纠偏,事后究责,防止了应报不报、漏报伪报情况发生。从制度上杜绝了“不按条例按惯例,不按规定按惯性”、“个人说了算”或“暗箱操作”现象,从程序上保证了干部选拔任用各项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监督系统

干部选拔动议环节有哪些程序

干部动议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初始环节,即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并形成工作方案的过程。动议包括:一、经主席同意,会议成员取得发言权后提出动议。未取得发言权者不得提出动议。提议者通常以:“我提议……”的方式发言。二、为避免浪费会议时间,需要除提议者外其他会议成员附议(注意:附议不必然是赞成)。如无其他成员附议,视同未提出该动议。附议通常以“我附议”的方式表达。扩展资料:全程记实、环环把关:通过管理端对用户端提交信息的即时审查、汇总和统计分析,前移监督关口,提高监督效能。为选人用人出现问题时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了原始的证据保全,做到环环有把关、事事有负责、层层有监控,真正实现对干部选拔任用全周期的监督。强化选人用人责任意识: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效能,增强各级领导干部选人用人的责任意识,实现事前预防,事中纠偏,事后究责,防止了应报不报、漏报伪报情况发生。从制度上杜绝了“不按条例按惯例,不按规定按惯性”、“个人说了算”或“暗箱操作”现象,从程序上保证了干部选拔任用各项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监督系统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流程

1、企业干部任命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考核考察,董事会研究(中层及副总经理以上)决定、基层干部由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国企还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民营独资、绝对控股或相对持大股企业,一般是董事长、总经理说了算;2、国干是国家干部的简称,就是干部性质,没有区别;3、干部退休后享受退休金和医疗保险待遇,其他待遇视单位经济状况而定,没有统一规定。一、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区别:1、内涵不同。行政单位是国家机关,而事业单位是实施政府某项公共服务的部门,是社会服务组织。2、担负的职责不同。行政单位是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指挥;而事业单位是为了社会的公益目的从事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活动。3、编制和工资待遇的来源不同。行政单位使用行政编制、由国家行政经费负担。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由国家事业经费负担。事业单位有全额拨款的,有部分拨款的,还有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行政单位人员的工资按《公务员法》由国家负担,而事业单位则根据不同的管理模式实行不同的待遇。 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根据工作性质,也有具有行政事业编制的非公务员的人就职,一般是从事后勤保障的工勤人员,他们的待遇除职权不同外,收入和公务员完全一致。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1、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2、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3、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4、监管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四十二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与学校建设和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干部队伍。第二条中层干部范围:学校内设党政管理部门、二级教学单位、研究机构、教学辅助部门等党政正副职干部;学校党群组织正副职干部。第三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第四条选拔任用的基本机制(七)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会、团委等党群组织的干部实行选任制或委任制;党务及行政管理干部实行聘任制。(八)中层干部的任期或聘期一般为三年。按照有关规定必须选举产生的干部,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会、团委等干部的任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中层干部任期届满或因工作需要个别提任干部,一般实行民主推荐、公开竞聘、组织考察、党委决定或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决定的方式;个别平级调任干部实行组织考察、党委决定的方式。 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条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坚持选人用人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和干部选拔任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以综合分析研判为基础,科学设置选拔任用方式、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规范执行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从严落实选拔任用全程纪实阳光监督。

干部选拔动议环节有哪些程序

动议环节有哪些程序 ①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②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③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什么行为的要追究直接责任者

法律分析: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六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干部选拔任用资格规定

法律分析: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四十三条 国家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使用、管理机制,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到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采取措施提高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的能力和水平,落实农村基层干部相关待遇保障,建设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由()颁布的。

法律主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考察对象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办公会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民主推荐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法律客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十条 选拨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拨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基本程序是什么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基本程序是什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要内容有:(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2)选拔任用条件;(3)选拔任用工作程序;(4)选拔任用干部的管理;(5)选拔任用工作的纪律和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程序有:(1)民主推荐;(2)考察;(3)酝酿;(4)讨论决定;(5)任职;(6)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摘要 :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坚持程序,把好关口,加强监督。新形势下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要求。本文从实际工作出发,阐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几个关键问题。 关键词:干部选拔任用;步骤;要求 1前言 一直以来,我党十分重视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怎样选拔任用干部,选拔什么样的干部,是干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的关键所在。干部选拔任用是一项严肃的政治问题,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必须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重实绩、重德才、看民意,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重用政治坚定、原则性强、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的干部。要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坚决反对暗箱操作。坚持公道用人、清廉用人,不以个人好恶和关系亲疏用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把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事优秀同志选拔到科级领导干部岗位上来。 2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必要步骤 2.1 要严格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实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公示、组织考察、集体研究、任前谈话等项程序和要求,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少、履行程序一步不错、执行程序一步不让,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通过切实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进一步体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平与民主。 2.2 要坚持发扬民主,把好推荐关 民主推荐是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和群众公认原则的具体体现。要明确规定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干部必须履行的程序和不可逾越的制度。在部门进行民主推荐时,要求须有95%以上的干部职工参加,每次民主推荐前,局党委都须在对干部选拔的对象、数量进行充分研究、分析的基础上,认真确定民主推荐的范围、时间、对象和推荐方式,真正做到精心组织,操作规范,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 2.3 要严格用人标准,把好考察关 知人才能善任。在选拔任用干部时,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始终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在正常情况下得不到多数群众拥护的不予提拔,政绩不突出的不予重用。在确定考察对象时,把群众推荐的结果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真正使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在组织考察时,明确要求考察过程既要坚持群众路线,又要认真核实辩明真伪,从政治上、廉洁上、工作实绩上严格把关,保证考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做到谁考察谁负责。 2.4 要全面推行任前公示制 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把干部任前公示作为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进一步扩大监督范围,加大监督力度,有效地提高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得到广大干部职工的认可。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对待,一一进行细致的调查核实,如实向局党委汇报。通过实行任前公示,加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监督力度,提高干部选拔任用质量。近三年,我们共提拔聘用了6名正科级、9名副科级领导干部。这些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都做出了很好的业绩,得到了干部职工的认可和高度评价。 2.5 要建章立制,加强监督 健全完善《干部任前考察工作实施办法》、《民主推荐干部实施办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等制度, 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制度,不断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为选准人,用对人提供了有力保障,真正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3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要求 3.1 注重理论学习,树立正确世界观 只有加强理论学习,才能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奠定基础。世界观代表的是权力观、价值观、人生观、利益观、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这些思想观念彼此紧密联系,相互促进影响,是干部的道德品质和精神境界的集中体现。只有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才能拥有崇高的精神境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对干部队伍建设的新要求,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努力方向。 3.2 着力营造学习氛围,加强干部教育力度。 要提高干部的能力,必须大力加强和完善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制度。在注重理论学习的同时,还必须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加速知识更新,提高干部的创新思维能力,为推动水利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智慧源泉。 3.3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监督问责机制。 干部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骨干力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关键所在。一个地方、单位能不能实现科学发展和和谐发展,关键在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不是善于推动科学发展和促进和谐。要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考核评价机制、监督问责机制。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让能干事者有机会、干成事者有舞台。坚持不懈地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干部队伍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4结束语 建设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新要求和新举措,是党和人民对干部队伍素质要求的新期待和新希望。为了更好地建设一直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干部队伍,促进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我们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在思想观念、能力水平、机制保障、组织建设等方面下工夫,严格提高选人用人质量,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素质。 参考文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河北省水利厅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聘用制办法》 作者简介: 连婕(1970年12月-),女,汉族,河北省岗南水库管理局,经济师,主要从事干部人事管理、职称、科教管理工作

乡镇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法律分析:选拔任用设区市所辖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大、政府(办事处)、纪委(纪工委)担任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人员。选拔任用少数民族聚居的乡(镇)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示多久

法律分析:公示期一般为7—15天。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四十二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国企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法律分析: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什么行为的要追究直接责任者

法律分析: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六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基本程序是什么?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要内容有:(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2)选拔任用条件;(3)选拔任用工作程序;(4)选拔任用干部的管理;(5)选拔任用工作的纪律和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程序有:(1)民主推荐;(2)考察;(3)酝酿;(4)讨论决定;(5)任职;(6)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农村干部选拔标准

法律分析:1、连续担任村干部三年以上,近三年中获得并保持至少一项县级以上表彰荣誉(县级部门及以上表彰的)。2、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自觉维护村班子团结和所在村的和谐稳定。3、政策规章执行好。模范遵守国家土地、环保、计划生育等国策。在违章建筑管理等规章制度的执行上坚定有力。4、爱岗敬业工作好。对中心工作执行有力,服从大局。对分管工作尽心尽职,在近三年中所分管条线工作实绩在全镇(街道)位居前三分之一位次。在各项中心工作任务中主动有为,在急难险重任务中能充分发挥表率作用。5、带领致富本领强。带头创业,并积极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积极为所在村集体经济发展出谋划策,并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6、服务群众能力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尽心尽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个人的群众满意度在90%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干部选拔任用试用期规定

法律分析:关于干部选拔任用试用期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实行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对于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例如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领导职务;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对于试用期满后,经过考核的,则正式任职,不能胜任的,则会免去试用职务。国家实施干部选拔制度有利于选人用人机制挑选出优秀人才,有利于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四十三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二)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领导职务;(三)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照试任前职级或者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干部选拔任用五个环节是什么?

干部选拔任用五个环节具体如下:1、“分析研判和动议”环节,程序上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心前移,进一步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把关作用,推动组织人事部门把更多精力放到研究班子、研究干部、研究队伍建设上,有利于提升干部选拔任用的精准性和科学性。2、“民主推荐”环节,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是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重要程序和基础环节,是组织部门考察和评价干部的重要方法手段。因此保证民主测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不仅成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识人选人的正确与否。防止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出现“一言堂”,破坏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出现“任人唯亲”等现象。3、“考察”环节,人的品德非常重要。合格的党员干部应当在面对大事大难时候彰显出优秀的品质。在脱贫攻坚道路上不畏艰辛,任重道远;在疫情当前冲锋陷阵,舍小家、为大家。人民需要的是将责任和使命担起来的中共党员,必须守好考察环节的大门。4、“讨论决定”环节,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议事规则和决定程序,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要防止“一言堂”干扰公平原则、“成绩说话”不如“后台”“靠山”等问题。5、“任职管理”环节,要从严管理干部,不能“打瞌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要让干部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始终坚持“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一切为了人民”。要在真监督上更加用心,也要创新监督的方式方法,确保监督的过程能够实现“全覆盖”“无死角”。

干部选拔定向考察时间是在考察公示结束还是公示期间

考察公示期间。干部选拔定向考察时间是在考察公示期间,而不是在考察公示结束后。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有哪些?

公开选拔考试的。。

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程序

法律分析: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

这里以机关党委各部门任用流程为例,分为:动议、组织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详细如下。一、动议。机关党委各部门根据科级干部缺岗和实际工作需要及人员资格条件等情况,及时向机关党委上报启动请示,机关党委汇总研究上报党委组织部,经同意后即可启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二、组织推荐。各部门根据科级干部选任条件资格和实际工作需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充分酝酿沟通并听取分管校领导意见,经本部门领导班子和党支部班子会议研究提出本部门科级干部考察建议人选,填写考察对象建议人选的报告并上报机关党委,机关党委汇总并召开会议研究,提出科级干部考察建议人选上报党委组织部。三、确定考察对象。校党委组织部对机关党委上报考察对象建议人选进行审核,书面征求校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研究确定科级干部考察对象人选。四、组织考察。机关党委对校党委组织部研究同意的考察对象人选进行公示,通知各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同时机关党委组建由基层党支部参与的考察组,对科级干部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考察。机关党委结合考察情况,研究提出科级干部拟任人选建议,并将考察工作报告和考察材料上报党委组织部。五、研究任用。校党委组织部召开部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科级干部拟任人选,并对拟提拔任职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校党委组织部结合公示情况,办理任用手续。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12个步骤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包括以下12个步骤:1. 提出拟选岗位。2. 提交党委会研究。3. 制定考察方案。4. 会议推荐。5. 个别推荐。6. 统计民主推荐和个别推荐情况。7. 向党委汇报推荐情况,商讨后确定考察对象。8. 调取考察对象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情况;核实任职条件;通过纪委核实有无违纪违法方面的举报。9. 干部考察。10. 会议表决。11. 公示监督。12. 试用任职。以上步骤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环节,确保了选人用人的公平公正和合理。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要内容有:  (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选拔任用条件;  (3)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4)选拔任用干部的管理;  (5)选拔任用工作的纪律和监督。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程序有:  (1)民主推荐;  (2)考察;  (3)酝酿;  (4)讨论决定;  (5)任职;  (6)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干部动议是什么意思 干部选拔动议环节有哪些程序

干部动议是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动议环节有哪些程序 ①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②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③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

这里以机关党委各部门任用流程为例,分为:动议、组织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详细如下。一、动议。机关党委各部门根据科级干部缺岗和实际工作需要及人员资格条件等情况,及时向机关党委上报启动请示,机关党委汇总研究上报党委组织部,经同意后即可启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二、组织推荐。各部门根据科级干部选任条件资格和实际工作需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充分酝酿沟通并听取分管校领导意见,经本部门领导班子和党支部班子会议研究提出本部门科级干部考察建议人选,填写考察对象建议人选的报告并上报机关党委,机关党委汇总并召开会议研究,提出科级干部考察建议人选上报党委组织部。三、确定考察对象。校党委组织部对机关党委上报考察对象建议人选进行审核,书面征求校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研究确定科级干部考察对象人选。四、组织考察。机关党委对校党委组织部研究同意的考察对象人选进行公示,通知各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同时机关党委组建由基层党支部参与的考察组,对科级干部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考察。机关党委结合考察情况,研究提出科级干部拟任人选建议,并将考察工作报告和考察材料上报党委组织部。五、研究任用。校党委组织部召开部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科级干部拟任人选,并对拟提拔任职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校党委组织部结合公示情况,办理任用手续。

干部选拔任用五个环节是什么?

干部选拔任用五个环节:第一是分析研判和动议是基础环节,公务员能不能提拔任用,这步其实很关键,如果领导对你有意,就会考虑把你放进去考虑,如果进不去考虑名单,那后面所有的环节都是白搭。第二是民主推荐,主要看你的工作成绩和人际关系了,当前提拔干部大部分还都是以工作业绩为支撑,也要看人际关系,考察组会和你的同事谈话,问他们的推荐对象,如果推荐到不了三分之二,那你就危险了。第三就是考察了,要进行各种核查,相当于是对你进行全面的检查,期间还有5个工作日的公示,看外界对你的提拔有没有意见。第四就是讨论决定了,如果前几个环节都通过,这个环节如果没有特别大的意外,基本上就通过了。最后就是任职了,如果需要人大提名,还需要人大开会,对你进行任职。干部选拔注意事项:要选择接地气、懂民生的干部。只有基层最了解基层,群众最熟悉群众,在基层打磨过的干部,相对实际操作能力强,沟通协调能力强,学习研究能力强,能更好地了解基层群众的需求,脚踏实地为群众办实事。我们要坚持“一线”出干部,“一线”出人才的理念,选拔那些接地气、懂民生,勇于担责、担当作为的群众干部,更能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

干部选拔任用五个环节是什么?

干部选拔任用五个环节是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和任职。选人用人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风向标,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对政治生活危害最烈,端正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治本之策。让政治生态更加清澈,就必须选对人、用好人。落实从严管理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选人用人,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有效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必须把好“五大环节”。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性 :随着时代的进步,干部选拔用人制度的不断深化推进,特别是基层在选人用人方面的视野更加宽阔,渠道也更加宽畅,为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了较好的条件。我国绝大多数公职人员所处的环境便是基层,基层是培养干部的重要摇篮,要坚决防止把选人用人的视野仅局限于身边的人、自己所熟悉的人。要真正放眼基层和条件艰苦、工作难度大、矛盾较复杂的地方,将经受住基层实践检验、具有较强基层工作能力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强力激发基层干部的干事热情,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真正使优秀人才各得其所、各尽其能。

干部选拔流程的目的

1、确定干部选拔的标准和条件。通过干部选拔流程,明确干部选拔的标准和条件,建立起公正、公开的选拔标准,确保干部选拔工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2、确保干部选拔的程序合法。通过干部选拔流程,规范干部选拔的程序,保证干部选拔工作的合法性和科学性,避免人为干扰和不正当行为的出现。3、选拔优秀干部。通过干部选拔流程,选拔具有良好素质和能力的优秀干部,为组织和社会培养出更多的优秀领导干部,提高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一共12步。1、书记办公会动议(提出拟选岗位)。2、提交党委会研究(是否同意拟选岗位)。3、制定考察方案(包括考察组组成人员、考察时间、民主推荐方式、考察方式等)。4、会议推荐(召开干部大会,吸收各方面代表参加。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5、个别推荐(单独听取部分干部、职工代表推荐人选)。6、统计民主推荐和个别推荐情况。7、调取考察对象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情况;核实任职条件;通过纪委核实有无违纪违法方面的举报(核查情况要由核查人签字认可)。8、公布考察预告。9、考察组开展考察工作(通过谈话等方式了解考察对象学习、工作、生活、纪律及遵守党风濂政建设方面的情况。要求如实记录谈话内容)。同时开展跑官要官、卖官买官问卷调查。10、形成考察意见。11、召开党委会议研究。12、公示。干部选拔的意义:一、培养优秀年轻干部是应对复杂国际环境的必然要求。国际政治经济社会复杂形势、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世界力量对比和利益分配的深刻变化决定了我国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党的事业的接班人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着力应对国际局势的发展和变化。二、培养优秀年轻干部是新时期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收入分配方式等多样化趋势,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正的显露等因素决定了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高素质的优秀年轻干部的必然性。

干部选拔任用条例2017 2019年乡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汇报

篇一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xx年度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通知》(筑组通[20xx]201号)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现在我代表委党委向大家报告20xx年度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请大家评议。 一、基本情况 20xx年,市生态文明委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积极探索为发展配备干部的导向机制、靠制度选任干部的选拔机制和让群众评价干部的监督机制,干部选拔任用都是在编制职数限额内,且严格按照干部任免的任职条件进行的,没有超编超职或违规配备干部。一年来,根据工作需要共提拔干部12人名,其中:机关中层干部6名、委属事业单位4名、企业2名;交流干部16名,其中科级领导干部6名、10一般干部名;跨部门竞争上岗2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8名;选派挂职锻炼干部12名(挂帮干部、政务中心服务窗口、群工中心服务窗口各4名);推荐委属单位领导班子后备干部30名。 二、主要做法 (一)以强化学习宣传为抓手,提高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 学习宣传《条例》是贯彻执行《条例》的前提和基础。委党委始终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坚持学习与宣传双管齐下,加大力度,拓宽途径,营造氛围,不断深化干部职工对《条例》的认识,增强对《条例》精神实质的把握和理解;坚持把《条例》纳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推荐考察前的必学内容、纳入委属单位年度党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从而形成了常抓不懈的学习宣传机制,提高了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了干部职工对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以规范程序为主线,坚决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严密的程序是选准人用好人的基本保证。在贯彻执行《条例》上,委党委始终牢固树立细节意识、程序意识和规范意识,严格按程序办事,做到执行程序一道不少、履行程序一道不乱,注重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严把推荐提名关、组织考察关和讨论决定关;坚持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履行的程序,未经民主推荐和集体研究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多数人不同意推荐的不考察,多数人不赞同提拔的不上会,全面推行了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制、考察结果集体通报,实行党委会票决制;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做到记录完整,考察材料、任免职审批表等资料齐全、规范,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干部选拔任用的运行过程。通过以上措施,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工作,防止了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以坚持群众公认为准则,不断扩大干部工作的民主 坚持群众公认原则,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落实干部群众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四权的具体体现,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确保选准干部用好干部的重要前提。在实际工作中,委党委把群众公认原则贯穿于选拔任用的全过程,扩大各个环节中的民主,积极构建开放的工作体系,打破神秘感,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做到选拔任用干部的政策让职工熟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每项程序让职工明白、干部上岗的具体条件和要求让职工掌握、干部的基本情况让职工了解、民主测评结果适时适度向职工公开,切实把评价干部的标准和衡量干部工作的尺度交给广大职工,以公开见公平,以监督保公正。 (四)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重点,有效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始终坚持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把事业需要、岗位要求与促进干部成长、调动各方面干部积极性有机结合起来,大力选拔那些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事业心强、作风过硬、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实绩突出的干部,选拔那些埋头苦干、不事张扬、注重为长远发展打基础的干部,选拔那些敢于开拓、善于创新、敢抓敢管、勇于负责的干部。把选人用人聚焦到内在素质高、发展潜力大、群众反映好的干部上,通过使选拔的干部得到群众公认,来展示正确的用人导向;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个人形象一面旗、工作热情一团火、谋事布局一盘棋的用人标准。 (五)以健全机制为保障,切实加强干部的监督管理 没有监督的权力是滋生腐败的根源,流于形式的监督则是对腐败的纵容。委党委坚持关口前移,未雨绸缪,狠抓监督工作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认真执行述职述廉、亮牌警告、诫勉、谈话打招呼、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一系列制度,逐步完善干部监督管理的各项措施。 三、存在的不足 一年来,市生态文明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条例》的学习和宣传不够,仍存在着学习不深、理解不透、把握不细等问题 (二)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干部考察考核体系及不同层次、不同职务特点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尚未建立,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工作力度不够大 (三)对贯彻执行《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经常化监督检查不够 四、下步工作打算 根据以上存在的问题,委党委作了认真分析和深刻反思,并将努力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研究和改进: (一)继续深入学习《条例》,进一步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重点抓好基层单位一把手、新走上领导岗位干部和组工干部对《条例》的学习、理解和执行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干部群众的满意度,建设一支能够担当改革发展重任、勇于战胜艰难险阻、善于应对矛盾纠纷的干部队伍 (三)切实加强对干部和选任工作的监督,从制度上突出对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 篇二 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xx年度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心对20xx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总结,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xx年,中心根据工作实际,无中层正职干部及破格提拔干部的选拔任用。 二、日常干部选拔任用主要做法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中心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精神,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断加大对干部的培养力度,切实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领导高度重视,加强学习贯彻。中心党组高度重视《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落实,把此项工作做为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动中心评审工作发展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抓好;并且积极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干部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讨论等形式,认真学习《干部任用条例》精神,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坚持全面把握《干部任用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二)建立健全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为保证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严肃性,中心以选好人、用好人为用人导向,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此外,中心还不断强化选拔任用干部监督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有效防止了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从而进一步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真正做到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把人选准用好。 (三)坚持选拔任用程序,择优充实评审干部队伍。一是强化程序意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中心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工作程序,并坚持群众路线与组织考察并举的原则,注意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二是创新选人用人措施。为充实评审干部队伍,拓宽干部选拔的范围和途径,中心打破常规,选拔一些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企业人员任命为中层正、副级职务,为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供条件,有力地充实了评审干部队伍。截至目前,已任命3名优秀企业人员为中层副级职务。 (四)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中心领导不仅对科级干部进行任免谈话,同时还强化干部日常管理,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谈话、勤政廉政谈话等,经常性提醒和防微杜渐,促使干部不断加强自身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增强自我约束和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中心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着对《干部任用条例》学习、掌握还不够透彻,配套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今后,中心将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总体要求,从思想上找差距,从机制上求突破,切实加大改革力度,努力形成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符合评审工作发展需要的用人机制。一是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的方法。根据不同职务的不同职责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考察标准,积极探索拓展干部考察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扩大群众的参与面,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把人选准、用好。二是加大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的力度。通过制度创新、方法创新、手段创新,不断提高公开选拔的科学化水平,全面推进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的形成和完善。 篇三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对照《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对20xx年以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等相关政策法规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xx年以来,市粮食局公开选拔科级干部4人,其中:市粮食局综合科科长1名,市粮食稽查支队副支队长1名,副主任科员1名,市粮食局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在选拔的干部中本科学历3人,大专1人,平均年龄36岁,党员3人,非党人士1名。 二、主要作法和成效 (一)高度重视,增强依照相关政策法规,选人用人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一是抓好学习,利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组中心组学习等机会集中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和《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以及四项监督制度等一系列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法规文件,使领导干部熟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求。二是局机关统一征订《组织人事工作文件汇编》、《党政领导廉政建设有关文件汇编》等组织人事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干部认真学习,全面系统了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政策,提高工作水平,为干部群众参与和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奠定基础,增强干部人事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建立健全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为了保证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纯洁性、严肃性,我局首先围绕选好人、用好人,制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公示制》,认真落实了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强化选拔任用干部监督机制,加强了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有效防止了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真正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把人选准用好。 (三)坚持选拔任用程序,择优充实粮食局机关干部队伍。一是强化程序意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按照《条例》的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了严格的选拔任用程序,一丝不苟的执行民主推荐、民主评测、民主评议和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党组票决等工作程序,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坚持群众路线与组织考察并举的原则,注意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做到了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2017年以来,通过民主推荐等方式共提拔科级干部4人,为更多优秀年轻人才脱颖而出提供条件,有力的充实了粮食局机关干部队伍。 (四)加大培养力度,全面加强机关建设。一是注重培养,营造良好环境。我局领导班子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对干部的培养工作,注意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积极鼓励机关干部参加省、市各类培训。二是加强机关建设。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基础上,突出以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三型机关为目标,弘扬求真务实、追求卓越的精神,结合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和机关效能风暴行动及粮食局中心工作,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组织、协调、写作、创新的能力,努力建设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勤学善思、务实高效、追求卓越、廉洁奉公的机关干部队伍,全面增强了机关的凝聚力、创造力、竞争力和战斗力,在机关中形成人心思进,求真务实的良好作风,促进了机关建设不断向前发展,为机关整体素质的提升和推动我市粮食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创造新业绩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 三、今后的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加强《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学习宣传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学习,真正做到领导熟悉条例,组织人事干部精通条例,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条例,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二是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进一步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三是进一步规范干部任用基础工作。加强对干部档案和干部考察文书档案、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等管理,使干部任用基础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干部任用基础工作水平。

广东 干部选拔任用考察预告多少天

干部考察预告公示期一般为7—15天。任职前公示制,就是将党委(党组)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晋升公务员的有关情况,通过一定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进行公布,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再正式实施对公务员的任职。干部领导的德、能、勤、绩、廉的考核,是全面衡量领导干部能力和水平。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了选拔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现行的干部考核体系中, 德能勤绩廉 五要素往往被捆绑在一起,而 德 毫无争议地排在了第一把 交椅。干部考察不是提拔。各级组织都在不间断培养年轻干部。并对培养干部进行考察。考察干部是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之一。通过对后备干部的考察,可以了解干部的德才表现和组织领导能力,做到知人善任。考察后,优秀干部会被提拔任用。也有一些不符合提拔条件的不予提拔。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考察材料包括

法律分析:《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考察材料包括:(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以及主要特长、行为特征;(二)主要缺点和不足;(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情况;(四)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核查信访举报等情况的结论。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三十二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评判应当全面、准确、客观,用具体事例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以及主要特长、行为特征;(二)主要缺点和不足;(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情况;(四)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核查信访举报等情况的结论。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考察材料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1、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以及主要特长、行为特征;2、主要缺点和不足;3、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情况;4、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核查信访举报等情况的结论。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三十二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评判应当全面、准确、客观,用具体事例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以及主要特长、行为特征;(二)主要缺点和不足;(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情况;(四)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核查信访举报等情况的结论。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考察材料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干部任用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坚持将从严要求贯穿始终,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选人用人工作中探索形成的实践成果,衔接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新政策新法规,回应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对于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具有重要意义。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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