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riers / 阅读 / 详情

2017南沙区学生还能考番禺中学吗

2024-05-16 19:43:31
TAG: 学生 中学
共1条回复
再也不做稀饭了

不是南沙全区的考生都可以报考番禺中学,只有2012年划入南沙区的三个镇“东涌镇、榄核镇和大岗镇”的可以,过度期5年

2015年, 南沙、番禺区划调整对这两个区的考生报考范围有何影响?根据今年的政策,户籍或学籍在南沙区东涌镇、榄核镇和大岗镇(以下简称“三镇”)且选择在南沙区升学的考生,除可报考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外,还可同时报考南沙和番禺两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都视为本区考生。

相关推荐

榄核中学升学率

榄核中学学生考上重点中学人数连年增加,会考升学率超90%。榄核中学创建于1958年,是全国村镇建规划设示范镇——榄核镇的一所公办中学。至今已走过了近半个世纪的历程,为社会培养出一批又一批建设人才。现校址位于番禺区的西南面(距顺德区政府仅5公里)。[基本情况]学校于2002年重新建设,座落在榄核镇中心区内,占地面积约90亩,首期总投资约4000万元(二期工程尚有体育馆、游泳池、教工宿舍大楼等),建筑面积30000M2,其中绿化面积27710M2,绿地率48%,绿化率达到100%。学校按42个教学班设计,现有学生约1600人,34个初中教学班。榄核中学坚信“博学尚理、奋发有为”的校训,致力创建规范化学校,质量强校,努力朝着“校风好、质量高、有特色、学生欢心、家长放心、社会称心”的办学目标迈进。
2024-05-07 01:28:341

榄核中学和榄核二中是同一个学校吗?

不是。根据查询广州市教育局官网信息显示,榄核中学和榄核二中是两个独立的学校,榄核二中是一所由榄核镇政府主办的公办初级中学。
2024-05-07 01:28:461

广州南沙榄核中学有住宿吗

广州南沙榄核中学没有住宿。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广州南沙榄核中学只有教学区,学生活动区,没有住宿。
2024-05-07 01:28:591

广州榄核中学:有高中部吗?

广州市榄核中学,并没有高中部。广州市榄核中学,创建于1958年。是市一级学校。现有中学高级教师3人,中学一级教师50人。
2024-05-07 01:29:191

广州市榄核一中有没有番禺华附好

有。1、占地面积。广州市榄核一中占地面积119.14亩,建筑面积约26960平方米,绿化面积27710平方米。而番禺华附占地面积117亩。2、师资方面。广州市榄核一中师资力量好,中学高级3人,中学一级50人,研究生5人,本科学历82人。番禺华附中学高级3人,中学一级42人,研究生3人,本科学历62人,所以广州市榄核一中有番禺华附好。
2024-05-07 01:29:301

榄核中学录取分数线

400分。据调查2020年到2021年榄核中学的录取分数线在450分上下,由于疫情的缘故以及考生的状态问题截止到2022年6月11号录取成绩会相应的降低到400分。
2024-05-07 01:29:441

榄核中学与榄核二中哪个好?

榄核中学,榄核二中。这两个中学都是相当有实力的中学。在这里我还是特别喜欢榄核中学。
2024-05-07 01:30:001

榄核二中在南沙排第几

第四。根据网上资料显示,广州南沙的中学排名中,由于师资力量和学校设施的欠缺,目前屈居于排名表第四位。榄核二中,原名“灵山二中“。学校周围有大量田园庄稼环绕,环境优美,空气清新。校园布局合理,有独立的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校园内绿树成荫,绿化覆盖率达百分之百。
2024-05-07 01:30:161

榄核镇的文化教育

榄核镇是广州市的革命老区,人民音乐家冼星海的故乡。截止至2008年底,该镇有初级中学2所,小学11所(小学分教点11个),镇成校1所,幼儿园25 所。全镇在读中学生3006人,小学生6067人,在园儿童2475人。全镇中小学教师481人。其中中学专任教师192人,大专以上文化186人,其中研究生4人,达标率达96.88 %;小学专任教师280人,学历达标率达100%;从幼师专业毕业的专任教师152人,达标率达100 %。从2007年起,该镇进行了学校布局的调整。先后把原来的民生小学并入中心小学,把原来的新涌、八沙、张松、湴湄、人民、五村等6所小学合并为星海小学,共投入了1000多万元。由万安、甘岗、绿村、大坳、牛角等5所小学合并的北斗小学顺利开课,新的北斗小学设两个校区,建设双翼小学和成人文化学校。榄核中学2008年迈了两个新台阶,先后通过了番禺区和广州市一级学校的评估;九比小学被评为广州市一级学校;星海小学也顺利被评为番禺区一级学校;中心幼儿园被评为番禺区一级幼儿园和广州市绿色幼儿园。
2024-05-07 01:30:281

广州保利星海小镇周边有什么学校?

保利星海小镇周边学校有加美幼儿园,榄核中心小学,小天才早教中心,星海小学,榄核中学等。
2024-05-07 01:30:491

广州保利星海小镇(别墅)周边有什么学校?

保利星海小镇(别墅)周边学校有加美幼儿园,榄核中心小学,小天才早教中心,星海小学,榄核中学等。
2024-05-07 01:31:161

超简单的题,只对本校生来说。南沙区榄核中学星期六要上学吗?

星期六上午上课的,下午不上。谢谢、
2024-05-07 01:31:311

榄核公交总站到奥园广场怎么走

驾车路线:全程约13.0公里起点:榄核中学1.从起点向正北方向出发,沿广场路行驶1.2公里,右转进入镇南路2.沿镇南路行驶970米,左后方转弯进入星海大道3.沿星海大道行驶2.6公里,进入西线公路4.沿西线公路行驶5.5公里,直行进入西线公路5.沿西线公路行驶150米,在第1个出口,朝市区/G325/清华科技园广州基地方向,右转进入市良路6.沿市良路行驶920米,朝西丽大桥/福德路方向,左转进入德贤路7.沿德贤路行驶1.5公里,右前方转弯进入南华路8.沿南华路行驶210米,右转9.行驶30米,到达终点(在道路左侧)终点:奥园广场
2024-05-07 01:31:472

我在揽核去广州市汽车客运站有多远

驾车路线:全程约45.9公里起点:榄核中学1.从起点向正北方向出发,行驶10米,直行进入广场路2.沿广场路行驶370米,直行进入广场路3.沿广场路行驶150米,在第2个出口,直行进入广场路4.沿广场路行驶560米,过右侧的盛国电器约130米后,右转进入镇南路5.沿镇南路行驶970米,左后方转弯进入西线公路6.沿西线公路行驶2.6公里,朝顺德/G1501/南沙/三水方向,稍向右转进入榄核互通7.沿榄核互通行驶1.3公里,直行进入广州绕城高速8.沿广州绕城高速行驶3.6公里,朝钟村/广州南站(北行)/S39方向,稍向右转进入张松互通立交9.沿张松互通立交行驶970米,直行进入东新高速10.沿东新高速行驶22.8公里,直行进入东新高速11.沿东新高速行驶40米,直行进入东沙大道12.沿东沙大道行驶210米,直行进入芳村大道南13.沿芳村大道南行驶1.3公里,朝工业大道/鹤洞大桥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14.沿匝道行驶380米,直行进入白鹤洞立交桥15.沿白鹤洞立交桥行驶1.7公里,过鹤洞大桥,朝人民桥方向,直行上匝道16.沿匝道行驶130米,过左侧的广重商务大楼约250米后,右前方转弯进入工业大道中17.沿工业大道中行驶70米,直行进入工业大道北18.沿工业大道北行驶1.4公里,过右侧的江西外贸大厦约180米后,直行19.行驶20米,直行进入内环路20.沿内环路行驶1.3公里,过人民桥,在人民高架/火车站出口,稍向右转上匝道21.沿匝道行驶,过人民桥,直行22.行驶250米,过人民桥,右前方转弯进入人民高架23.沿人民高架行驶1.5公里,过左侧的丰宁大厦约100米后,直行进入人民高架路24.沿人民高架路行驶2.0公里,直行进入人民北路25.沿人民北路行驶1.1公里,过左侧的广控大厦约310米后,左转进入环市西路26.沿环市西路行驶390米,右转进入站南路27.沿站南路行驶,到达终点终点:广州市汽车客运站
2024-05-07 01:32:051

榄核中学2015年招生多少初一学生

400多名。
2024-05-07 01:32:211

我是榄核中学小学六年级 沙湾象达中学多少分才可以考进?要交多少钱?多久去报名参加?联系方式是?

分数达到90%,5~10万赞助费,8月4~8月6日报名
2024-05-07 01:32:541

榄核公交总站到番禺广场怎么走

公交线路:南68路,全程约21.7公里1、从榄核中学步行约530米,到达凯德新玥站2、乘坐南68路,经过21站, 到达区政府东门(永旺梦乐城)站3、步行约320米,到达番禺广场
2024-05-07 01:33:122

榄核长江数码花园周边环境怎么样?生活便利吗?

楼盘名称:榄核长江数码花园 别名:钟村社区网 公交线路:地铁:3号线汉溪长隆站规划信息:其占地面积为0平方米,容积率暂无数据,绿化率40%,共0栋楼,停车位 周边配套:幼儿园:榄核幼儿园 中小学:榄核中心小学、榄核中学 大学:广州大学城 商场:信和超级商场、 百汇商城、 榄核市场 医院:祈福医院、新感觉动物医院、钟村医院 邮局:广州市锦绣邮政储蓄所 银行:中国信合钟村锦绣分社、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广州钟村支行 其他:大夫山森林公园 小区内部配套:肉菜市场、幼儿园、中小学(所载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售楼处信息为准。)买新房,就上搜狐焦点网
2024-05-07 01:33:241

从普君墟到榄核公交总站怎么坐公交车,最快需要多久

公交线路:广佛线 → 地铁8号线 → 地铁3号线 → 番103路 → 南60路,全程约67.3公里1、从普君墟步行约600米,到达普君北路站2、乘坐广佛线,经过12站, 到达沙园站3、步行约50米,换乘地铁8号线4、乘坐地铁8号线,经过6站, 到达客村站5、乘坐地铁3号线,经过7站, 到达番禺广场站6、步行约290米,到达区政府东门(永旺梦乐城)站7、乘坐番103路,经过16站, 到达沙湾涌站8、乘坐南60路,经过4站, 到达榄核中学站
2024-05-07 01:33:391

从奥园广场总站到榄核成校怎么坐公交车,最快需要多久

公交线路:广番108路,全程约16.5公里1、从奥园广场总站步行约550米,到达禺山高级中学站2、乘坐广番108路,经过20站, 到达星海小学站3、步行约830米,到达榄核成校
2024-05-07 01:34:441

广东省中考要回户籍所在地考试吗

中考不一定需要在户口所在地考试。以广州市为例:《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规定:(一)我市户籍应届生。1.学籍在我市的,可报考面向全市招生的12所省、市属普通高中和31所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以及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还可报考面向本区招生的区属其他公办高中(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同属一个招生区域,下同)。2.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个区的,可自主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升学。选择学籍所在区升学的,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选择户籍所在区升学的(简称“跨区生”,下同),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3.学籍或户籍在南沙区东涌镇、榄核镇和大岗镇(简称“三镇”,下同)且选择在南沙区升学的,还可报考南沙区和番禺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且均视为本区考生。学籍或户籍在番禺区且选择在番禺区升学的,仍可按区划调整前的政策报考三镇所辖的公办普通高中(即南沙东涌中学、鱼窝头中学和大岗中学)。
2024-05-07 01:34:581

榄核镇到广市市增城区派漂中学路线

公交线路:番103路 → 地铁3号线 → 广增9线 → 增城107路,全程约137.9公里1、从榄核镇步行约150米,到达榄核镇政府站2、乘坐番103路,经过18站, 到达区政府东门站3、步行约430米,到达番禺广场站4、乘坐地铁3号线,经过15站, 到达天河客运站5、步行约140米,到达广州天河汽车客运站6、乘坐广增9线,经过13站, 到达电力局站7、步行约250米,到达电力局站8、乘坐增城107路,经过23站, 到达派潭汽车站9、步行约200米,到达派潭中学
2024-05-07 01:35:101

广州高中不是广州户口怎么上高中

广州高中不是广州户口,必须在广州市有完整的初中学籍,可在广州市参加中考,上线即可在广州市上高中。《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穗招考办[2016]44号)规定:一、报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我市2016年中考:(一)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二)具有我市户籍的外地返穗生和往届生。(三)经批准的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四)我市初中学校毕业的往届借读生(含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和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所有报名考生均须参加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综合表现评价才能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二、报考范围(一)我市户籍应届生。1.学籍在我市的,可报考面向全市招生的12所省、市属普通高中和31所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附件1),以及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还可报考面向本区招生的区属其他公办高中(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同属一个招生区域,下同)。 2.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个区的,可自主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升学。选择学籍所在区升学的,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选择户籍所在区升学的(简称“跨区生”,下同),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3.学籍或户籍在南沙区东涌镇、榄核镇和大岗镇(以下简称“三镇”)且选择在南沙区升学的,还可报考南沙区和番禺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且均视为本区考生。学籍或户籍在番禺区且选择在番禺区升学的,仍可按区划调整前的政策报考三镇所辖的公办普通高中(即南沙东涌中学、鱼窝头中学和大岗中学)。4.2016年我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将30%的招生计划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以下简称“指标到校”),具有我市户籍(含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初中学校完整3年学籍并在本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含符合《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基〔2007〕66号)规定从市外转学到本市并在转入学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报考分配到本校的省、市属和本区的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计划。其中,老三区视为三个独立的招生区进行指标计划分配;南沙区三镇的初中学校参加南沙区指标计划分配。跨区生只可报考学籍学校分得的指标计划。有多个校区的初中学校,其考生享受学籍所在区的指标生报考资格。学籍与实际就读学校不一致的考生,不享有指标生报考资格。(二)异地借读生。具有我市初中学籍、非我市户籍的应届生,统称异地借读生,其报考范围如下:1.经审核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附件2)的异地借读生,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区具有该区学籍和户籍的应届生相同。2.具有我市初中3年完整学籍的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报考12所省、市属普通高中和学籍所在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及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其中三镇的可报考番禺和南沙两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番禺区的还可报考三镇的公办普通高中。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此类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不超过学校所在批次招生计划的8%。3.其他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报考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三)我市户籍往届生、外地返穗生的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生相同。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往届生,报考范围与应届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相同。(四)无我市学籍的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及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往届生可报考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三、报名时间与办法(一)我市学籍应届生于3月14日至16日凭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学籍所在初中学校报名。(二)我市户籍外地返穗生和往届生于3月16日至18日凭身份证、户口簿、毕(结)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区招考办(中教科)报名。(三)无我市学籍的港澳台及国外来穗升学生于3月16至18日凭有效身份证明或护照、居留证、初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历证明、本市户籍监护人的户口簿、监护人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区招考办(中教科)报名。(四)在我市初中学校毕业的往届借读生于3月16日至18日凭身份证、户口簿、毕(结)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原毕业学校所在区招考办(中教科)报名。
2024-05-07 01:35:231

关于妥善解决南沙区居民子女入学难的请命书南沙区教育局:我们是南沙

南沙的情况好像好多了,对比荔湾区的2017年的情况:1233人申请,419人最终可以安排学位。尴尬而礼貌的微笑。
2024-05-07 01:35:372

广州南沙区公办初中招生方式

广州南沙区公办初中招生方式答:公办初中学校招生:(一)符合条件的南沙区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在读公办小学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报名,并于当天完成并将录取结果公布和通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二)具有南沙区户籍,在南沙区外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回户籍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规定的时间内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统筹安排学位。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和《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等法律政策精神和上级统一部署,并结合南沙区实际,现制定以下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一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制订招生方案,核定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对象和规模,指导各教育指导中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解决在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第二条 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内招生。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第三条 区教育局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理及交通状况、学校布局及规模、人口分布、招生方式、新增公办学校、对口学校学位情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和公办初中的招生范围。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划分公办小学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第二章 学校学位安排第四条公办小学部分(一)招生对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二)对口入学。公办小学学位分配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地址一致。适龄儿童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之一的,符合“人户一致”的条件:1.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拆迁协议等)地址一致,入户该址时间须在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前(含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当日),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共同拥有该房产100%份额;2.适龄儿童随祖父母同户同住(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祖父母户籍地址一致)三年以上(截止至当年招生计划公布之日),适龄儿童所居住房产为祖父母所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在本市无房产。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按适龄儿童户籍地对口公办小学安排入读。如对口公办小学学位不足,则根据适龄儿童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排序,按照顺序和公办小学的学位数安排入学(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相同的,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因排序靠后未能入读对口公办小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管理权限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下同)。(三)统筹入学。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予以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1.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但由于排序靠后而未能被对口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2.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但其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儿童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同一家庭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3.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4.未在当年招生计划公布日前办理入户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5.具有南沙区户籍,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南沙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该住宅单元无对口小学1_5年级在读学生,持房屋所在地来穗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适龄子女。6.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在广州市户籍区无房产,且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的适龄儿童。7.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以市教育局发布的日程安排为准,下同)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8.具有南沙区户籍,超过7周岁(含7周岁)申请入学且未依规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的儿童。9.来穗人员在南沙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在广州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具体按照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执行。(四)以上招生地段所涉住宅单元应为住宅性质,不含公寓、商铺、车库等。(五)具有南沙区户籍学生申请入读南沙区公办小学非起始年级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六)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第五条公办初中部分(一)具有南沙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含外区、外市返区生)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对口直升公办初中学校。(二)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予以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1.如对口公办初中学校学位不足,则根据适龄少年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排序,按照顺序和公办初中学校的学位数安排入学,因排序靠后未能入读对口公办初中学校的适龄少年。2.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少年在对口初中学校在读7-8年级的(同一家庭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3.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适龄少年。4.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少年在户籍区无房产,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且具有南沙区学籍的公办小学毕业生。5.来穗人员在南沙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在广州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统筹安排学位,具体按照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执行。(三)以上招生地段所涉住宅单元应为住宅性质,不含公寓、商铺、车库等。(四)具有南沙区户籍学生申请入读南沙区公办初中非起始年级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五)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少年,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第六条民办学校部分(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下同)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面向本区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直接核定。属地区生源的界定依据为:穗籍学生,以其户籍,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非穗籍学生,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地址,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二)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区教育局初核;区教育局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宿位数等情况,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等研判及初步核定学校的跨区招生计划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各校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面向市内外区招生。(三)九年制民办学校(小学、初中为同一办学许可证或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学校)初中招生时,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第七条照顾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一)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核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政策性照顾学生由区教育局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公办学位就读。(二)做好符合“租购同权”相关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对于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政策性照顾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在南沙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房屋所在地来穗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根据实际租住地统筹安排入学,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以积分入学方式申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的,结合实际对申请人合法租房情况赋予与购房者相同的分值、权重。(三)具有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办理。第三章 招生程序第八条 公办小学招生(一)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二)登记生效后,于当年5月第三周的周六起连续3天,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逾期不提交审核资料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如有本区户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无本区户籍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三)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含符合条件的港澳籍适龄儿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居住地附近学校递交报名材料,学校初审后录入报名系统(递交材料所指定的学校并非最终入读学校,最终入读学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确定)。(四)经公办小学初审、区教育局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从当年6月30日起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五)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于当年8月下旬向区教育局递交补报名申请。第九条 公办初中学校招生(一)符合条件的南沙区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在读公办小学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报名,并于当天完成并将录取结果公布和通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二)具有南沙区户籍,在南沙区外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回户籍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规定的时间内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统筹安排学位。第十条 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民办学校招生方案简章和公告须向区教育局报告,同时通过学校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一)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适龄儿童、适龄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报名系统根据民办学校招生区域、学生有关信息(包括学籍、户籍地址、居住证地址等信息)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学校供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选择报名,可填报1至2个志愿。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二)电脑派位和录取1.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不含政府购买或补贴的学位)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民办学校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适龄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2.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不含政府购买或补贴的学位)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结束后,由区教育局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并及时通知适龄儿童、适龄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三)网上确认和现场注册已确定电脑派位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并按要求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四)审核区教育局对民办学校注册情况进行审核。(五)补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内补录。(六)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当年8月31日。第十一条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按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申请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公办学位。也可以申请入读民办学校。申请在南沙区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港澳居民子女按南沙区港澳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当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第十三条各单位要严把招生资料审核关,对照“人户一致”条件和对口直升条件,认真落实上门普查家访工作,做到一个不漏,全面准确掌握适龄儿童入学情况。第十四条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所提供的证件等相关材料以及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报的信息均应真实有效,若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一旦核实,按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五条任何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人机对话、拓展活动、冬夏令营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任何第三方组织联合招生。第十六条万顷沙镇、黄阁镇、横沥镇、南沙街、珠江街、龙穴街的区属公办学校和区内民办学校的具体招生工作由区招考办组织实施;东涌镇、大岗镇、榄核镇内区属公办学校具体招生工作由各镇教育指导中心组织实施。如遇体制改革等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第十七条各单位要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格落实廉政招生和规范招生的要求,确保招生过程的各个环节公开透明。对出现负面清单中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严肃处理。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实施后,《关于印发lt;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gt;的通知》(穗南教规字〔2019〕3号)同时废止。如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再根据实施情况进行修订。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负责解释。附件1.2020年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wps附件2.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wps
2024-05-07 01:35:581

番禺区简介及详细资料

u200b建制沿革 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秦始皇派任嚣、赵佗率军南下,统一岭南。任嚣平定岭南后,出任南海郡尉并在南海郡番禺县内建城作为郡治,因处番山和禺山故起名为“番禺城”(史称“任嚣城”,范围现今的仓边路以西,越秀区仓边路以西的儿童公园(广州南越国宫署遗址)、广州市文化局、广东省财政厅一带)。秦朝末,南海郡尉任嚣病危时召见龙川县令赵佗,谓番禺“负山险阻南海”,“可以立国”,并假托秦廷命令,委赵佗代理南海郡尉。汉高祖三年(前204年),赵佗自立为南越王,定都番禺,今广州市越秀山即为当年越王所名。《史记·货殖列传》云:“番禺亦其一都会也”,是当时全国九大都会之一。 番禺区 汉武帝元鼎六年(前111年),平南越,将南越地重新划为9郡,番禺仍为南海郡治。其后,汉朝廷为了监督各郡官吏,设了13个常驻监察机构,其中设在苍梧郡广信县(广信,是古代两汉时期的交州首府,位于现今广西梧州、贺州与广东封开一带,即西江与贺江交汇一带)的交趾部负责纠核岭南9郡。后来,交趾部改为交州,兼拥有军政大权,地方政权由郡、县二级变为州、郡、县三级。番禺属交州南海郡。 东汉末,赤壁之战后逐渐形成魏、蜀、吴三国鼎立的局面。公元210年(汉献帝建安十五年),吴国的孙权任命步骘为交州刺史,率兵抵番禺。 赤壁之战后,魏、蜀、吴三国鼎立局面逐渐形成,东吴孙权占据长江中下游后,向南扩张略取交州,任命步骘为交州刺史。步骘东下番禺城考察,《水经注》对此记载说:“骘到南海,登高远望,睹巨海之浩茫,观原薮之殷阜,乃曰‘斯诚海岛膏腴之地,宜为都邑"。建安二十二年(公元217年)迁州番禺,筑立城廓。”州治从广信迁到番禺后,平整番山北部,修复并扩建“佗城”。吴黄武五年(226年),分交州为交、广二州,广州由此得名,州治即设番禺。此后1700多年间,番禺大都是地方一、二、三级政权所在地,东吴时期,今广东省境除广州辖下的4郡外,还包括荆州始兴郡和海南岛。 隋文帝开皇十年(590年),撤销南海郡,改番禺县为南海县,隶属广州总管府。仁寿元年(601年),改广州为番州。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改州置郡,恢复南海郡。 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废南海郡,复置广州,再置番禺县(一说在长安三年即公元703年复置番禺县),县治设江南洲(今广州河南)。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年)置岭南道,广州属岭南道。长安三年(703年),置岭南五府经略使,总管岭南五府,复置南海郡。咸通三年(公元862年)岭南划分东、西二道,岭南东道治广州,西道治邕州(今南宁)。两广分东、西,自此始。 唐朝末,农民起义,群雄割据。公元917年8月,刘龑(yǎn)称帝于番禺(广州),国号大越,后改称汉,史称南汉,设兴王府。番禺隶兴王府。 宋太祖开宝四年(971年),灭南汉,废兴王府,改为广南东区,置广州都督府。翌年,撤销番禺县,并入南海县。至道三年(997年)改广南东区为广南东路。皇祐三年(1051年)恢复番禺县,县治设城东紫泥港(巷)。乾道六年(1170年)改为广东路广州府。祥兴元年(1278年)广州改为翔龙府。番禺沿为府治。 元朝至元十七年(1280年),改翔龙府为广东道广州路。至元三十年改为广东道上路。皇庆元年(1312年)复称广东道广州路。番禺沿为道治、路治。 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改为广东道广州府。二年改为广东行省广州府。九年改为广东布政司广州府。番禺沿为府治,隶广州府。 清朝顺治四年(1647年),设两广总督。地方政权分省、道、府、县四级。番禺属广东省广南韶道广州府,沿为省、道、府治。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废广州府,番禺属广东省粤海道。 中华民国7年(1918年),广州设市政公所。 中华民国10年(1921年)2月15日,广州市政厅正式成立,广州正式设市。番禺县府仍居于广州市内。故古时所称的“番禺”城通常是指今天的广州中心老城区,而非广州市番禺区。 中华民国22年(1933年),番禺县府从广州老城区移至新造。 抗日战争期间番禺沦陷后,原国民党县 *** 流亡三水、沙坪、威井等地(汪精卫伪番禺县府驻广州市东山区)。 1945年抗战胜利后,番禺县 *** 移治市桥,初在先锋巷谢氏祠堂。 1949年10月番禺解放,隶属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方军事管制委员会。 1950年3月至1952年11月,隶属珠江地区专员公署。 1952年12月至1956年1月,隶属粤中行政公署。 1956年2月起,隶属佛山地区专员公署。 1958年12月15日至1959年6月10日,番禺、顺德合并为番顺县,县治设大良镇,其间一度改隶广州。 1959年6月10日恢复两县建置,并将中山县属的大岗、万顷沙、南沙、黄阁等地划属番禺,县府沿设市桥。 1975年1月,改隶广州市。 1992年5月20日,民政部批覆(民行批49号):经国务院批准,撤销番禺县,设立番禺市(县级),仍由广州市管辖。6月18日,番禺举行撤县设市挂牌仪式。 2000年5月21日,撤销番禺市设立广州市番禺区,7月10日,番禺区举行撤市设区挂牌仪式。 2012年10月10日,南沙新区发展规划范围包括番禺的东涌镇、榄核镇和大岗镇。 行政区划 区划沿革 番禺建县之初,境域广阔。北隔洌江与中宿(今清远)相邻,东与博罗(今博罗、惠阳一带)相接,西与四会(今四会、鹤山一带)相连,南止于滨海之地,相当于现县境的十多倍。。东吴时期,今广东省境除广州辖下的4郡外,还包括荆州始兴郡和海南岛。217年(建安二十二年),步骘把交州州治从广信东迁番禺。264年(吴景帝永安七年),东吴为便于治理,又把南海、苍梧、郁林、高梁4个郡(今两广大部)从交州划出,另设广州,州治番禺,广州由此得名。西晋时,今广东省腹地属当时的广州,粤北属荆州,雷州半岛和海南岛属交州。 自汉朝建安六年(201年)至清朝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的近1500年间,先后析出增城、东官(东莞)、怀化、熙安、南海、从化、花县(今广州市花都区)等,并由这些县再析出龙门、香山(中山)、新安(宝安)、顺德、三水等县以及香港、澳门地区。在历史上番禺两度并入南海计有110年,三度成为南越、南汉、南明的小国之都,共148年。自1686年(清康熙二十五年)析地建花县后,至1921年广州建市的235年间境域基本没有变动。以当时县学宫(今广州农讲所)为中心,正北48里(华里)至花县界,正南35里至顺德县界,正东51.5里至增城县界,正西1.5里至南海县界,东北70.5里至从化县界,东南75里至东莞县界,西北2里及西南3.5里至南海县界。 1921年(民国10年)广州正式建市,捕属(广州市东半部)及河南街区划为市区。其后数年,近郊乡村相继划属广州市区。 1949年建国后,分数次将禺北、禺东(现白云区、天河区、黄埔区、萝岗区)一带划入广州市区。 1959年,原属中山县的大岗、万顷沙、南沙、黄阁、珠江农场划归番禺。 2005年4月28日,国务院批准(国函35号)同意设立广州市南沙区:将番禺区的南沙街道和万顷沙镇、横沥镇、黄阁镇,灵山镇部分区域,东涌镇部分区域共544.12平方公里划归南沙区管辖。 2012年12月1日零时,榄核镇、大岗镇、东涌镇正式划入南沙区管辖。 截至2013年,番禺区为海珠区以南,沙湾河以北及南部一部分,面积为530平方公里 下辖区域 10个街道办事处:市桥街道、桥南街道、东环街道、沙头街道、洛浦街道、大石街道、小谷围街道、钟村街道、石壁街道、大龙街道。 6个镇:南村镇、沙湾镇、石碁镇、石楼镇、新造镇、化龙镇。 地理环境 位置境域 番禺位于广东省中南部、珠江三角洲中部河网地带,在北纬22°26′至23°05′、东经113°14′至113°42′之间。东临狮子洋,与东莞市隔洋相望;西及西南以陈村水道和洪奇沥为界,与南海区、顺德区、中山市相邻;北隔沥(教)水道,与广州市区相接;南滨珠江出海口。区人民 *** 设在市桥街,距广州市区17公里。 地形地势 番禺地势由北、西北向东南倾斜,北部主要是50米以下的低丘,南部是连片的三角洲平原。境内四周江环水绕,河网纵横。其中陆地面积852.3平方公里,约占总面积的65%;河涌及围外水域461.5平方公里,约占35%。陆地中平原717平方公里,低丘和山地共135平方公里。全境约略为"一山三水六平原"。 气候特征 番禺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带。南濒浩瀚的南海,气温受偏南季候风影响,调节和削弱了夏暑与冬寒,并使全年雨水较集中于夏季。夏季长,并不酷热;冬季短,并不严寒;春季升温早,三四月已可穿单衣;秋季降温迟,中秋后才渐有凉意。年平均气温为21.8℃,最冷的1月份平均气温仍达13.3℃,而7月份平均气温为29℃,年无霜期长达346天。番禺年平均降水量为1650毫米,年均日照时数2000小时,由于热量充足,降水丰沛,对农作物生长极为有利。 水文特征 番禺境河流的水文特征: (1)年径流量和纳潮量大。年均径流量为1742亿立方米,约占珠江年径流总量43%;年均进潮量约2843亿立方米,占珠江进潮总量的75%;年均输沙量约为3389万吨,占珠江输沙总量的47.7%。 (2)有边境和境内口门4个,河道泄洪能力大。最高水位时,洪峰流量每秒2万至3万立方米,占珠江8个口门宣泄西北江洪流量的48%。 (3)境内珠江干支流是广州通往世界各地和香港、澳门的主航道,上游则是通往省外和市外的重要航道。 (4)众多河网和宽广的水域为水产养殖和江海捕捞业提供优良的渔业资源和发展场地。 (5)濒珠江口的海岸带长25.3公里,沿河口滩涂资源丰富,为围垦造田提供丰富的土地后备资源。 (6)潮流水丰裕,大部分农田可引潮灌溉,基本上不存在旱患。 自然资源 矿产资源 矿物以花岗岩、红砂岩、玻璃砂等建筑原材料为主,储量达2.5亿立方米。 水产资源 渔业捕捞和水产养殖业历史悠久。水产品养殖品种主要有鳗鱼、鳜鱼、加洲鲈、甲鱼、对虾、麻虾等。渔业捕捞品种主要有黄皮、马鲚、鳗鲡、蟹等。 滩涂资源 番禺有得天独厚的滩涂资源。1950-1991年,共完成潮田筑围15.7万亩,滩涂围垦9.57万亩。1992~1994年围垦2.42万亩。1996年继续加固在鸡抱沙、(子子)子沙等处堤围。番禺有可供围垦的滩涂,为经济发展提供大量的建设用地和可耕土地,缓解了因建设发展而占用耕地的矛盾。 区域经济 综述 2012年番禺区生产总值1369.42亿元,增长11.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3.59亿元,增长3.7%;第二产业增加值539.31亿元,增长12.2%;第三产业增加值776.52亿元,增长11.7%。在第二产业中,工业增加值470.85亿元,增长14.1%。三次产业比重由2011年的4.0:40.9:55.1调整为3.9:39.4:56.7。按常住人口计算,预计2012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76919元,折合12209美元。 番禺区 第一产业 2012年番禺区2012年农业总产值89.07亿元,增长3.5%。其中:种植业产值44.88亿元,增长4.0%;畜牧业产值11.33亿元,下降0.1%;渔业产值30.03亿元,增长4.2%。 2012年粮食种植面积10.02万亩,增长0.2%;甘蔗种植面积 7.94万亩,增长8.2%;蔬菜种植面积26.61万亩,下降9.0%;水果种植面积3.76万亩,下降3.5 %;花卉种植面积11.39万亩,增长2.8%。 2012年粮食产量3.54万吨,下降0.6%;甘蔗产量67.41万吨,增长8.9%;蔬菜产量45.23万吨,下降4.4%;水果产量9.37万吨,增长1.5%。 2012年肉类总产量5.14万吨,下降0.2%;生猪出栏量22.72万头,下降1.3%;牛奶产量0.46万吨,下降17.2%;水产品总产量22.42万吨,增长2.1%。 第二产业 2012年,番禺区工业总产值1923.47亿元,增长15.5%,工业产品销售率 98.5%。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671.05亿元,增长16.9%;其中:“三资”企业工业总产值1084.31亿元,增长15.4%;股份企业工业总产值505.15亿元,增长19.1%。在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中,轻工业总产值796.90亿元,增长15.3%;重工业总产值874.15亿元,增长18.4%。 2012年番禺区用电量89.46亿千瓦时,增长4.8%;其中,工业用电量55.62亿千瓦时,增长2.2%;生活用电量20.96亿千瓦时,增长8.5%。 第三产业 2012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44.31亿元,增长15.2%;其中:批发零售业692.11亿元,增长15.6%;住宿和餐饮业152.20亿元,增长13.7%。2012年商品销售总额1844.34亿元,增长20.3%。2012年商品销售额超亿元企业有125家。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商品丰富,成交额超亿元的大型集市贸易市场有8个。 2012年邮政业务收入1.33亿元,下降2.0%。2012年电信业务收入30.69亿元,增长3.2%。年末,全区程控电话用户69.49万户,增长1.5%;行动电话用户240.59万户,增长12.1%;网际网路宽频用户39.18万户,增长6.3%。 2012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79.96亿元,增长12.9%;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99.97亿元,增长23.1%。一般预算内可支配财力120.39亿元。 2012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1982.18亿元,比年初增长11.2%;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1149.20亿元,比年初增长5.7%。 社会事业 科技发展 2012年开发重点科技项目20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7家,新认定民营科技企业42家;2012年共鉴定科技成果8项,推广及套用科技成果21项;全区受理专利申请4918个,批准专利授权3449个(上述数据不含东涌、大岗、榄核三镇)。 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年末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人数5.25万人,其中:高级职称0.28万人,中级职称1.55万人,初级职称3.42万人。 教育事业 2012年新增6所公办镇街中心幼稚园,投入约3000万元资助150所民办幼稚园完善硬体设施建设。广东二师附中成功创建“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2012年教育支出25.49亿元,增长30.7%。全区共有幼稚园332所,在园幼儿7.40万人,增长2.8%。普通国小160所,在校学生13.07万人,增长0.3%。普通中学66所,在校学生8.59万人,下降2.2%;其中,高中3.0万人,国中5.59万人。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5所,在校学生1.25万人。目前,我区有广州市规范化学校174所。 2012年国中毕业生升学率97.9%。全区报考普通高考人数10279人,其中:普通高校上线人数9567人(未含非师范艺术类的上线人数),上线率达93.1%;录取总人数9594人,录取率达93.3%,比2011年提高2.3个百分点,其中:本科生4633人,专科生4961人。 成人教育 番禺区广播电视大学 广州大学城 华南理工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商学院)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番禺理工学院)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广州大学 广州中医药大学 广东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民办学校 陈文卫会计培训中心 广州番禺伯乐培训学校 番禺蓝天培训中心 番禺智慧培训学校 巴特培训中心 中等职校 番禺职业技术学校 新造职中 钟村成校 文化事业 2012年成功举办第五届番禺旅外乡亲恳亲大会、中国(广州)星海国际合唱锦标赛、番禺区对口帮扶五华县扶贫成果文艺创作采风活动,积极开展“开心广场·百姓舞台”、“我们的节日”、“南粤幸福活动周”等系列民众性文化活动。现有专业艺术表演团体1个,文化馆1间;公共图书馆1间,藏书60.51万册;博物馆2个,广播电台1座,电视台1座。全区共有23个镇街级以上文化广场,总面积35.1万平方米,其中区级以上文化广场6个,镇街级以上17个。镇文化站19个,其中省特级文化站14个,省一级、二级文化站5个。 医疗卫生 2012年新增19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市民民众看病人均处方费下降34%、门诊药费下降29%。新农合农民重大疾病补助年最高限额提高到35万元。继区中心医院后,区中医院成功创建国家三甲医院。全区共有各类卫生医疗机构488个,医疗病床6337张,卫生人员12706人,其中:执业医师(含助理)3736人,注册护士4026人。 基础设施 番禺区内公交捷运接驳专线 番禺区7条公交捷运接驳专线主要连线起20多个大型小区、村镇和捷运三号线厦滘站、大石站、汉溪站。公交捷运接驳专线4(广州碧桂园—捷运厦滘站),主要服务广州碧桂园、南浦海滨花园、洛溪新城等区域的居民出行。 番禺区 广州公车(到广州市区路线) 129、125、247、522、夜20、202、122等 轨道交通 广州捷运三号线,在番禺区内设有厦滘、大石、汉溪长隆、市桥及番禺广场等站; 广州捷运四号线,在番禺区设有大学城北、大学城南、新造、石碁、海傍、低涌、东涌等站; 广州捷运二号线,在番禺区内设有洛溪,南浦,会江,石壁,广州南站等站; 广珠城际轻轨,已建成通车,终点分别为为广州南站和珠海站; 武广客运专线高速铁路,已建成通车,终点站为广州新火车站(广州南站)。广州南站设于番禺区钟村石壁,是未来广州的火车输运重镇; 经番禺区境内的规划中广州捷运还有七号线、十七号线、十八号线、十九号线、二十号线。 铁路 广州新火车站,即广州南站,2009年11月10日,武广客运专线广州番禺石壁火车站,“广州南”三个红色大字首次“现身”车站二楼正门处。这意味着广州新火车站将正式命名为“广州火车南站”。广州南站(2005以前)原名黄沙站,曾是华南地区最大、历史最悠久的铁路货运站。现今的广州南站又称新广州站或广州新客站,前称石璧站,位于中国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石壁村,是一个大型现代化铁路客运站,距离广州市中心17公里,于2004年12月30日动工兴建,并于2010年1月30日(即2010年春运前)建成启用。 广州南站是在建的广深港高速铁路、武广客运专线、广珠城际轨道交通、贵广铁路、南广铁路的交汇点,并且是武广客运专线的三个始发站之一,另外也建有三眼桥联络线连线既有的广州站及广州东站。广州南站建成后,将会取代现有广州站的地位,并与广州站、广州东站和广州北站共同形成由中国铁道部规划的全国铁路四大客运中心之一——广州铁路客运枢纽。预计2020年客运传送量为8014万人次。 广州南站也是广州市内其中一个综合交通枢纽,旅客可在站内实现铁路、捷运、公车、计程车等交通工具的直接换乘。广州捷运2号线(已开通)、7号线(在建)、12号线(在建)和佛山轨道交通2号线(在建)等捷运路线将在广州南站地底或附近设广州新客站,形成一个集中的换乘中心。 公路 高速公路及快速路:京珠高速公路、番莞高速公路(拟建)、东新高速(建设中)、平南高速(建设中)、华南快速、南沙港快速、新光快速、迎宾路、南沙大道、金山大道、105国道; 番禺区普通公路及市政路四通八达,非常发达。路网规划的高快速路系统为:高速公路4条,其中南北向1条,东西向3条;城市快速路10条,其中南北向5条,东西向5条。主干道系统为:区域性主干道系统共32条,其中,南北向15条,东西向17条。 水路 已通航的莲花山港,有两个1000吨级的泊位;在建的对岸海鸥岛东岸段,有1250米水岸线,可停靠5000吨级的船泊。部分建成的南沙港,有9至15米深的水岸线长达7公里,已建成1万吨级的码头1个和2.5万吨级泊位2个。已开通的南沙港和莲花山港,至香港客轮约一个半小时航程。 区域人口 2010年11月1日零时全区常住人口为176.48万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43.61万人增加32.87万人,增长22.9%,十年平均增长2.1%,低于上一个十年(1990-2000年)年均增长率5.5个百分点。其中,儿童人口规模和比重逐步下降,0-14岁人口为21.26万人,比2000年减少4.3%,占总人口的12.1%,比重下降了3.4个百分点,人口增势趋缓。 番禺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60岁及以上人口为13.74万人,占总人口的7.8%,比重比2000年上升了1.8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比2000年增长了60.1%,其中高龄人口快速增长。2010年番禺区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口达到1.7万,比2000年增长66.6%,年均增长5.2%。老少比(老年人口与儿童人口之比)由2000年的38.6%扩大到2010年的64.6%,反映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在加深。 老年抚养比(老年人口占劳动年龄人口的比重)也有所上升,从2000年的7.6%上升到2010年的9.7%,提高了2.1个百分点。 国际通用的人口老年型标准是儿童人口系数30%以下、老年人口系数10%以上、老少比30%以上、年龄中位数30岁以上。番禺区这4项指标是:儿童人口系数12.1%,老少比64.6%,年龄中位数31.08岁,已符合老年型标准,但老龄化的核心指标——老年人系数(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7.8%,低于老年型标准(10%以上)2.2个百分点。 番禺区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5.1%,低于全国8.87%、全省6.75%、全市6.62%的比例水平。 2010年番禺区户籍人口出生率为11.25‰,比2000年下降0.13个千分点。 区域政治 2015年主要领导 书记: 卢一先 副书记: 何汝诚 简锡波 常委: 刘晋生 陈德俊 黎宇轩 黎伟棠 霍阳徐柳(女) 袁勇 吴惠垣 纪委书记: 刘晋生 区长: 何汝城 人大主任: 卢一先 人大副主任: 严宗活 苏治邦 王淑平(女) 陈明捷 黄锦文 关志升 常务副区长: 陈德俊 副区长: 戴友华 张力仁 林伟长 麦洁萍(女) 杨伟强 党组成员: 陈明捷 政协主席: 李广杭 政协副主席: 彭 群 郑葆红(女) 周 志 林广明 蒋新娟(女) 夏绍国 王锐祥 纪委副书记: 郭轩宇 梁少峰 历史文化 番禺美食文化源远流长,是粤菜的发源地之一,因此素有“食在广州、根在番禺、味在番禺”的说法。 礼云莲藕飘香 凉瓜鲍鱼炆铣鸡 乡下豆豉鹅 五谷煮大连鲍 金银彩蝶 瑶柱炖蟛鱼腮汤 鹅肝酱酿辽参 滋味鹅 咖喱皇炒蟹 柚皮扒梅花鹿肉 沙湾姜撞奶 双皮奶 风景名胜 余荫山房:是为广东四大名园之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番禺区 宝墨园毁于五十年代。一九九五年重建,历时十载,扩至10万平方米,集清官文化、岭南园艺、岭南古建筑、珠三角水乡特色、古今艺术精品于一体。 留耕堂在番禺区沙湾镇内。为番禺沙湾大族何姓人氏的大宗祠 莲花山旅游区位于珠江口狮子洋畔,海拔108米,面积2.33平方公里,距广州市区30公里,距香港60海里,水陆交通十分方便,是一个融古代粗犷和现代秀美于一体的风景名胜区。2002年被广州市 *** 评为“新世纪羊城八景”之一“莲峰观海”,同年还被国家旅游局评定为AAAA级旅游区。 长隆旅游度假区,旗下拥有长隆欢乐世界、长隆国际大马戏、长隆香江野生动物世界、长隆水上乐园、广州鳄鱼公园、长隆酒店、香江酒店、长隆高尔夫练习中心和香江酒家等9家子公司。是全国首批,广州唯一,国家级AAAAA景区。 广州大学城位于广州番禺新造镇小谷围岛及南岸地区,西邻洛溪岛、北邻生物岛、东接长洲岛,与琶洲岛、瀛洲生态公园隔江相望,距广州市中心约17公里,距规划中的广州新城约17公里,地处广州南拓发展上轴和都会区中。 大夫山森林公园是广州最大的公园,被称为“番禺的氧吧”。它位于番禺市桥以西三公里处,跨市桥、钟村两镇,毗邻顺德碧桂园,北与祈福新村接壤。公园总面积约9000亩。 番禺博物馆坐落于番禺区沙头街银平路龟岗东麓,番禺八大美景之一。馆区所占面积240亩,分为多功能主体陈列大楼、东汉古墓群景区等三部分。 长隆欢乐世界是一个游乐园,首期占地面积1000亩。 著名人物 陈元德 李昴英 王渐逵 黎遂球 王来任 冼星海 何柳堂 高剑父 陈树人 黄佐临 天然和尚 屈大均 陈澧 何博众 何章 何贤 霍英东 黄啸侠 何炳林 黄省三
2024-05-07 01:36:091

广州这两个区“开打”12-14岁人群新冠疫苗!

增城区从8月4日起,增城推进12—14周岁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可通过现场取号或村(居)委进行登记预约接种,接种时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且由监护人陪同。新冠疫苗接种点信息:(点击查看大图)南沙区12-14岁人群接种工作将于8月5日启动。根据安排,在校生将通过学校统一安排预约,分时段到学校所在镇街的接种点进行接种。区内各镇街共计10个疫苗接种点将设置学生专场,专场接种时间暂定为8月5日至9日共四天(其中8月8日不安排接种),具体接种安排将结合疫苗到库情况、各镇街实际需求进行灵活调整。注:非南沙区在校生可在专场时间结束后(即8月10日开始),通过居住地所在村委或居委登记预约。新冠疫苗接种点:南沙街道办会议中心、黄阁镇体育公园、横沥镇文化广场、珠江街万顷沙小学普通接种点或者珠江中学学生专场接种点、万顷沙镇制帽厂(珠江街光明路9号)、东涌文化中心、东涌镇鱼窝头医院大同分院、榄核镇星海广场、大岗镇灵山村府旧改展厅、大岗镇潭洲文体中心
2024-05-07 01:36:191

象骏中学和榄核二中哪个好一点

榄核二中好。1、榄核二中的教学方式比象骏中学更合理化。2、榄核二中的师资力量比象骏中学强。3、榄核二中的管理比象骏中学严。
2024-05-07 01:36:401

石楼三中和榄核中学哪个好

我是三中的。我有同学是后者。都一样。能去仲元的只有3.4个。不过三中最近很多钱投入建设。活动也多
2024-05-07 01:36:492

进榄核中学要剪头发吗?

这个绝对只是老师与校长的问题。。。。。
2024-05-07 01:37:022

从番禺榄核镇到白云区石井镇凰岗怎么坐车

公交线路:番103路 → 地铁3号线 → 280路,全程约64.9公里1、从榄核中学步行约1.1公里,到达蔡新路口站2、乘坐番103路,经过22站, 到达区政府东门站(也可乘坐番102路)3、步行约470米,到达番禺广场站4、乘坐地铁3号线,经过10站, 到达体育西路站5、步行约660米,到达维多利广场站6、乘坐280路,经过24站, 到达石潭西路口站7、步行约460米,到达凰岗
2024-05-07 01:37:111

凯德新玥交通方便吗?应该怎么过去?

楼盘名称:凯德新玥 别名:凯德.星悦湾 公交线路:南41路:民生桥北站,蔡新路口站,飞鹰厂站,星海小学站,湴湄村口站番108路:民生桥北站,蔡新路口站,飞鹰厂站,星海小学站番103路:民生桥北站,蔡新路口站,飞鹰厂站,星海小学站,榄核涌站,榄核镇政府站南45路:民生桥北站,蔡新路口站,飞鹰厂站,星海小学站,榄核涌站,榄核镇政府站南33路:民生桥北站,蔡新路口站,飞鹰厂站,星海小学站,榄核涌站,榄核镇政府站南44路:民生桥北站,蔡新路口站,榄核镇政府站,榄核成校站,榄核派出所站南43路:民生桥北站,蔡新路口站,榄核中学站,镇泰厂站番130路:民生桥北站,蔡新路口站,飞鹰厂站,星海小学站番102路:民生桥北站,蔡新路口站,飞鹰厂站,星海小学站,榄核涌站,榄核镇政府站 其他交通方式:天河到榄核:猎德大桥-江海大道-新光快速路-西环路-北斗大桥-浅海大桥-榄核河大桥-蔡新路 海珠到榄核:江海大道/新滘路-龙潭立交-新光快速路-西环路-北斗大桥-浅海大桥-榄核河大桥-蔡新路 番禺到榄核:西环路-北斗大桥-浅海大桥-榄核河大桥-蔡新路(所载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售楼处信息为准。)全面及时的楼盘信息,点击查看
2024-05-07 01:37:201

榄核长江数码花园怎么样?好不好?值不值得买?

楼盘名称:榄核长江数码花园 别名:钟村社区网 楼盘位置:番禺榄核镇蔡新路427号 开发商:广州番禺长江房地产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筑类型:塔楼, 公交线路:地铁:3号线汉溪长隆站规划信息:其占地面积为0平方米,容积率暂无数据,绿化率40%,共0栋楼,停车位 周边配套:幼儿园:榄核幼儿园 中小学:榄核中心小学、榄核中学 大学:广州大学城 商场:信和超级商场、 百汇商城、 榄核市场 医院:祈福医院、新感觉动物医院、钟村医院 邮局:广州市锦绣邮政储蓄所 银行:中国信合钟村锦绣分社、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广州钟村支行 其他:大夫山森林公园 小区内部配套:肉菜市场、幼儿园、中小学(所载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售楼处信息为准。)买新房,就上搜狐焦点网
2024-05-07 01:38:191

南沙一中到榄核镇沙角村怎样坐车公交车

公交线路:南32路 → 番142路,全程约25.7公里1、从广州市南沙第一中学...步行约1.1公里,到达蕉门河社区服务中心站2、乘坐南32路,经过9站, 到达中教村站3、乘坐番142路,经过16站, 到达沙角村站
2024-05-07 01:38:381

广州南沙区公办初中招生对象

广州南沙区公办初中招生对象答:公办初中部分:(一)具有南沙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含外区、外市返区生)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对口直升公办初中学校。(二)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予以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1.如对口公办初中学校学位不足,则根据适龄少年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排序,按照顺序和公办初中学校的学位数安排入学,因排序靠后未能入读对口公办初中学校的适龄少年。2.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少年在对口初中学校在读7-8年级的(同一家庭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3.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适龄少年。4.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少年在户籍区无房产,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且具有南沙区学籍的公办小学毕业生。5.来穗人员在南沙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在广州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统筹安排学位,具体按照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执行。(三)以上招生地段所涉住宅单元应为住宅性质,不含公寓、商铺、车库等。(四)具有南沙区户籍学生申请入读南沙区公办初中非起始年级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五)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少年,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和《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等法律政策精神和上级统一部署,并结合南沙区实际,现制定以下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一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制订招生方案,核定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对象和规模,指导各教育指导中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解决在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第二条 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内招生。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第三条 区教育局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理及交通状况、学校布局及规模、人口分布、招生方式、新增公办学校、对口学校学位情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和公办初中的招生范围。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划分公办小学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第二章 学校学位安排第四条公办小学部分(一)招生对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二)对口入学。公办小学学位分配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地址一致。适龄儿童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之一的,符合“人户一致”的条件:1.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拆迁协议等)地址一致,入户该址时间须在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前(含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当日),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共同拥有该房产100%份额;2.适龄儿童随祖父母同户同住(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祖父母户籍地址一致)三年以上(截止至当年招生计划公布之日),适龄儿童所居住房产为祖父母所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在本市无房产。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按适龄儿童户籍地对口公办小学安排入读。如对口公办小学学位不足,则根据适龄儿童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排序,按照顺序和公办小学的学位数安排入学(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相同的,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因排序靠后未能入读对口公办小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管理权限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下同)。(三)统筹入学。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予以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1.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但由于排序靠后而未能被对口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2.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但其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儿童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同一家庭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3.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4.未在当年招生计划公布日前办理入户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5.具有南沙区户籍,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南沙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该住宅单元无对口小学1_5年级在读学生,持房屋所在地来穗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适龄子女。6.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在广州市户籍区无房产,且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的适龄儿童。7.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以市教育局发布的日程安排为准,下同)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8.具有南沙区户籍,超过7周岁(含7周岁)申请入学且未依规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的儿童。9.来穗人员在南沙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在广州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具体按照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执行。(四)以上招生地段所涉住宅单元应为住宅性质,不含公寓、商铺、车库等。(五)具有南沙区户籍学生申请入读南沙区公办小学非起始年级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六)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第五条公办初中部分(一)具有南沙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含外区、外市返区生)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对口直升公办初中学校。(二)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予以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1.如对口公办初中学校学位不足,则根据适龄少年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排序,按照顺序和公办初中学校的学位数安排入学,因排序靠后未能入读对口公办初中学校的适龄少年。2.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少年在对口初中学校在读7-8年级的(同一家庭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3.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适龄少年。4.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少年在户籍区无房产,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且具有南沙区学籍的公办小学毕业生。5.来穗人员在南沙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在广州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统筹安排学位,具体按照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执行。(三)以上招生地段所涉住宅单元应为住宅性质,不含公寓、商铺、车库等。(四)具有南沙区户籍学生申请入读南沙区公办初中非起始年级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五)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少年,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第六条民办学校部分(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下同)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面向本区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直接核定。属地区生源的界定依据为:穗籍学生,以其户籍,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非穗籍学生,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地址,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二)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区教育局初核;区教育局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宿位数等情况,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等研判及初步核定学校的跨区招生计划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各校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面向市内外区招生。(三)九年制民办学校(小学、初中为同一办学许可证或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学校)初中招生时,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第七条照顾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一)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核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政策性照顾学生由区教育局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公办学位就读。(二)做好符合“租购同权”相关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对于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政策性照顾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在南沙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房屋所在地来穗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根据实际租住地统筹安排入学,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以积分入学方式申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的,结合实际对申请人合法租房情况赋予与购房者相同的分值、权重。(三)具有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办理。第三章 招生程序第八条 公办小学招生(一)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二)登记生效后,于当年5月第三周的周六起连续3天,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逾期不提交审核资料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如有本区户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无本区户籍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三)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含符合条件的港澳籍适龄儿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居住地附近学校递交报名材料,学校初审后录入报名系统(递交材料所指定的学校并非最终入读学校,最终入读学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确定)。(四)经公办小学初审、区教育局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从当年6月30日起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五)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于当年8月下旬向区教育局递交补报名申请。第九条 公办初中学校招生(一)符合条件的南沙区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在读公办小学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报名,并于当天完成并将录取结果公布和通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二)具有南沙区户籍,在南沙区外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回户籍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规定的时间内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统筹安排学位。第十条 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民办学校招生方案简章和公告须向区教育局报告,同时通过学校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一)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适龄儿童、适龄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报名系统根据民办学校招生区域、学生有关信息(包括学籍、户籍地址、居住证地址等信息)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学校供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选择报名,可填报1至2个志愿。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二)电脑派位和录取1.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不含政府购买或补贴的学位)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民办学校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适龄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2.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不含政府购买或补贴的学位)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结束后,由区教育局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并及时通知适龄儿童、适龄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三)网上确认和现场注册已确定电脑派位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并按要求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四)审核区教育局对民办学校注册情况进行审核。(五)补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内补录。(六)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当年8月31日。第十一条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按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申请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公办学位。也可以申请入读民办学校。申请在南沙区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港澳居民子女按南沙区港澳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当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第十三条各单位要严把招生资料审核关,对照“人户一致”条件和对口直升条件,认真落实上门普查家访工作,做到一个不漏,全面准确掌握适龄儿童入学情况。第十四条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所提供的证件等相关材料以及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报的信息均应真实有效,若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一旦核实,按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五条任何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人机对话、拓展活动、冬夏令营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任何第三方组织联合招生。第十六条万顷沙镇、黄阁镇、横沥镇、南沙街、珠江街、龙穴街的区属公办学校和区内民办学校的具体招生工作由区招考办组织实施;东涌镇、大岗镇、榄核镇内区属公办学校具体招生工作由各镇教育指导中心组织实施。如遇体制改革等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第十七条各单位要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格落实廉政招生和规范招生的要求,确保招生过程的各个环节公开透明。对出现负面清单中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严肃处理。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实施后,《关于印发lt;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gt;的通知》(穗南教规字〔2019〕3号)同时废止。如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再根据实施情况进行修订。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负责解释。附件1.2020年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wps附件2.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wps
2024-05-07 01:38:551

广州南沙区公办初中招生范围

广州南沙区公办初中招生范围答:区教育局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理及交通状况、学校布局及规模、人口分布、招生方式、新增公办学校、对口学校学位情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和公办初中的招生范围。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和《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等法律政策精神和上级统一部署,并结合南沙区实际,现制定以下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一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制订招生方案,核定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对象和规模,指导各教育指导中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解决在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第二条 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内招生。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第三条 区教育局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理及交通状况、学校布局及规模、人口分布、招生方式、新增公办学校、对口学校学位情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和公办初中的招生范围。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划分公办小学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第二章 学校学位安排第四条公办小学部分(一)招生对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二)对口入学。公办小学学位分配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地址一致。适龄儿童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之一的,符合“人户一致”的条件:1.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拆迁协议等)地址一致,入户该址时间须在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前(含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当日),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共同拥有该房产100%份额;2.适龄儿童随祖父母同户同住(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祖父母户籍地址一致)三年以上(截止至当年招生计划公布之日),适龄儿童所居住房产为祖父母所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在本市无房产。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按适龄儿童户籍地对口公办小学安排入读。如对口公办小学学位不足,则根据适龄儿童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排序,按照顺序和公办小学的学位数安排入学(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相同的,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因排序靠后未能入读对口公办小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管理权限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下同)。(三)统筹入学。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予以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1.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但由于排序靠后而未能被对口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2.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但其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儿童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同一家庭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3.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4.未在当年招生计划公布日前办理入户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5.具有南沙区户籍,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南沙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该住宅单元无对口小学1_5年级在读学生,持房屋所在地来穗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适龄子女。6.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在广州市户籍区无房产,且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的适龄儿童。7.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以市教育局发布的日程安排为准,下同)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8.具有南沙区户籍,超过7周岁(含7周岁)申请入学且未依规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的儿童。9.来穗人员在南沙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在广州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具体按照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执行。(四)以上招生地段所涉住宅单元应为住宅性质,不含公寓、商铺、车库等。(五)具有南沙区户籍学生申请入读南沙区公办小学非起始年级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六)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第五条公办初中部分(一)具有南沙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含外区、外市返区生)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对口直升公办初中学校。(二)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予以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1.如对口公办初中学校学位不足,则根据适龄少年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排序,按照顺序和公办初中学校的学位数安排入学,因排序靠后未能入读对口公办初中学校的适龄少年。2.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少年在对口初中学校在读7-8年级的(同一家庭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3.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适龄少年。4.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少年在户籍区无房产,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且具有南沙区学籍的公办小学毕业生。5.来穗人员在南沙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在广州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统筹安排学位,具体按照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执行。(三)以上招生地段所涉住宅单元应为住宅性质,不含公寓、商铺、车库等。(四)具有南沙区户籍学生申请入读南沙区公办初中非起始年级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五)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少年,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第六条民办学校部分(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下同)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面向本区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直接核定。属地区生源的界定依据为:穗籍学生,以其户籍,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非穗籍学生,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地址,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二)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区教育局初核;区教育局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宿位数等情况,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等研判及初步核定学校的跨区招生计划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各校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面向市内外区招生。(三)九年制民办学校(小学、初中为同一办学许可证或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学校)初中招生时,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第七条照顾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一)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核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政策性照顾学生由区教育局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公办学位就读。(二)做好符合“租购同权”相关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对于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政策性照顾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在南沙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房屋所在地来穗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根据实际租住地统筹安排入学,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以积分入学方式申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的,结合实际对申请人合法租房情况赋予与购房者相同的分值、权重。(三)具有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办理。第三章 招生程序第八条 公办小学招生(一)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二)登记生效后,于当年5月第三周的周六起连续3天,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逾期不提交审核资料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如有本区户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无本区户籍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三)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含符合条件的港澳籍适龄儿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居住地附近学校递交报名材料,学校初审后录入报名系统(递交材料所指定的学校并非最终入读学校,最终入读学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确定)。(四)经公办小学初审、区教育局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从当年6月30日起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五)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于当年8月下旬向区教育局递交补报名申请。第九条 公办初中学校招生(一)符合条件的南沙区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在读公办小学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报名,并于当天完成并将录取结果公布和通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二)具有南沙区户籍,在南沙区外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回户籍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规定的时间内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统筹安排学位。第十条 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民办学校招生方案简章和公告须向区教育局报告,同时通过学校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一)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适龄儿童、适龄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报名系统根据民办学校招生区域、学生有关信息(包括学籍、户籍地址、居住证地址等信息)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学校供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选择报名,可填报1至2个志愿。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二)电脑派位和录取1.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不含政府购买或补贴的学位)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民办学校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适龄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2.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不含政府购买或补贴的学位)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结束后,由区教育局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并及时通知适龄儿童、适龄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三)网上确认和现场注册已确定电脑派位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并按要求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四)审核区教育局对民办学校注册情况进行审核。(五)补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内补录。(六)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当年8月31日。第十一条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按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申请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公办学位。也可以申请入读民办学校。申请在南沙区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港澳居民子女按南沙区港澳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当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第十三条各单位要严把招生资料审核关,对照“人户一致”条件和对口直升条件,认真落实上门普查家访工作,做到一个不漏,全面准确掌握适龄儿童入学情况。第十四条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所提供的证件等相关材料以及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报的信息均应真实有效,若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一旦核实,按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五条任何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人机对话、拓展活动、冬夏令营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任何第三方组织联合招生。第十六条万顷沙镇、黄阁镇、横沥镇、南沙街、珠江街、龙穴街的区属公办学校和区内民办学校的具体招生工作由区招考办组织实施;东涌镇、大岗镇、榄核镇内区属公办学校具体招生工作由各镇教育指导中心组织实施。如遇体制改革等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第十七条各单位要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格落实廉政招生和规范招生的要求,确保招生过程的各个环节公开透明。对出现负面清单中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严肃处理。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实施后,《关于印发lt;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gt;的通知》(穗南教规字〔2019〕3号)同时废止。如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再根据实施情况进行修订。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负责解释。附件1.2020年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wps附件2.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wps
2024-05-07 01:39:031

广州南沙区民办初中招生方式

广州南沙区民办初中招生方式答: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民办学校招生方案简章和公告须向区教育局报告,同时通过学校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和《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等法律政策精神和上级统一部署,并结合南沙区实际,现制定以下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一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制订招生方案,核定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对象和规模,指导各教育指导中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解决在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第二条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内招生。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第三条区教育局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理及交通状况、学校布局及规模、人口分布、招生方式、新增公办学校、对口学校学位情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和公办初中的招生范围。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划分公办小学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第二章 学校学位安排第四条公办小学部分(一)招生对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二)对口入学。公办小学学位分配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地址一致。适龄儿童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之一的,符合“人户一致”的条件:1.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拆迁协议等)地址一致,入户该址时间须在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前(含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当日),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共同拥有该房产100%份额;2.适龄儿童随祖父母同户同住(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祖父母户籍地址一致)三年以上(截止至当年招生计划公布之日),适龄儿童所居住房产为祖父母所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在本市无房产。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按适龄儿童户籍地对口公办小学安排入读。如对口公办小学学位不足,则根据适龄儿童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排序,按照顺序和公办小学的学位数安排入学(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相同的,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因排序靠后未能入读对口公办小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管理权限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下同)。(三)统筹入学。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予以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1.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但由于排序靠后而未能被对口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2.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但其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儿童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同一家庭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3.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4.未在当年招生计划公布日前办理入户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5.具有南沙区户籍,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南沙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该住宅单元无对口小学1_5年级在读学生,持房屋所在地来穗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适龄子女。6.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在广州市户籍区无房产,且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的适龄儿童。7.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以市教育局发布的日程安排为准,下同)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8.具有南沙区户籍,超过7周岁(含7周岁)申请入学且未依规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的儿童。9.来穗人员在南沙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在广州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具体按照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执行。(四)以上招生地段所涉住宅单元应为住宅性质,不含公寓、商铺、车库等。(五)具有南沙区户籍学生申请入读南沙区公办小学非起始年级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六)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第五条公办初中部分(一)具有南沙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含外区、外市返区生)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对口直升公办初中学校。(二)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予以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1.如对口公办初中学校学位不足,则根据适龄少年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排序,按照顺序和公办初中学校的学位数安排入学,因排序靠后未能入读对口公办初中学校的适龄少年。2.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少年在对口初中学校在读7-8年级的(同一家庭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3.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适龄少年。4.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少年在户籍区无房产,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且具有南沙区学籍的公办小学毕业生。5.来穗人员在南沙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在广州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统筹安排学位,具体按照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执行。(三)以上招生地段所涉住宅单元应为住宅性质,不含公寓、商铺、车库等。(四)具有南沙区户籍学生申请入读南沙区公办初中非起始年级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五)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少年,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第六条民办学校部分(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下同)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面向本区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直接核定。属地区生源的界定依据为:穗籍学生,以其户籍,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非穗籍学生,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地址,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二)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区教育局初核;区教育局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宿位数等情况,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等研判及初步核定学校的跨区招生计划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各校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面向市内外区招生。(三)九年制民办学校(小学、初中为同一办学许可证或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学校)初中招生时,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第七条照顾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一)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核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政策性照顾学生由区教育局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公办学位就读。(二)做好符合“租购同权”相关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对于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政策性照顾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在南沙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房屋所在地来穗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根据实际租住地统筹安排入学,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以积分入学方式申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的,结合实际对申请人合法租房情况赋予与购房者相同的分值、权重。(三)具有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办理。第三章 招生程序第八条 公办小学招生(一)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二)登记生效后,于当年5月第三周的周六起连续3天,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逾期不提交审核资料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如有本区户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无本区户籍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三)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含符合条件的港澳籍适龄儿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居住地附近学校递交报名材料,学校初审后录入报名系统(递交材料所指定的学校并非最终入读学校,最终入读学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确定)。(四)经公办小学初审、区教育局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从当年6月30日起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五)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于当年8月下旬向区教育局递交补报名申请。第九条 公办初中学校招生(一)符合条件的南沙区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在读公办小学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报名,并于当天完成并将录取结果公布和通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二)具有南沙区户籍,在南沙区外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回户籍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规定的时间内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统筹安排学位。第十条 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民办学校招生方案简章和公告须向区教育局报告,同时通过学校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一)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适龄儿童、适龄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报名系统根据民办学校招生区域、学生有关信息(包括学籍、户籍地址、居住证地址等信息)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学校供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选择报名,可填报1至2个志愿。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二)电脑派位和录取1.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不含政府购买或补贴的学位)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民办学校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适龄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2.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不含政府购买或补贴的学位)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结束后,由区教育局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并及时通知适龄儿童、适龄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三)网上确认和现场注册已确定电脑派位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并按要求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四)审核区教育局对民办学校注册情况进行审核。(五)补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内补录。(六)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当年8月31日。第十一条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按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申请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公办学位。也可以申请入读民办学校。申请在南沙区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港澳居民子女按南沙区港澳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当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第十三条各单位要严把招生资料审核关,对照“人户一致”条件和对口直升条件,认真落实上门普查家访工作,做到一个不漏,全面准确掌握适龄儿童入学情况。第十四条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所提供的证件等相关材料以及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报的信息均应真实有效,若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一旦核实,按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五条任何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人机对话、拓展活动、冬夏令营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任何第三方组织联合招生。第十六条万顷沙镇、黄阁镇、横沥镇、南沙街、珠江街、龙穴街的区属公办学校和区内民办学校的具体招生工作由区招考办组织实施;东涌镇、大岗镇、榄核镇内区属公办学校具体招生工作由各镇教育指导中心组织实施。如遇体制改革等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第十七条各单位要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格落实廉政招生和规范招生的要求,确保招生过程的各个环节公开透明。对出现负面清单中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严肃处理。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实施后,《关于印发lt;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gt;的通知》(穗南教规字〔2019〕3号)同时废止。如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再根据实施情况进行修订。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负责解释。附件1.2020年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wps附件2.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wps
2024-05-07 01:39:121

2020年广东广州市南沙区小学招生入学实施细则已公布

【 #少儿升学# 导语】根据目前的教育状况和各阶段升学的游戏规则,合理的幼升小择校、升学设计一定能够为孩子获得更多、更大的机会。但幼升小又绝对不意味着只选择“重点”小学,还需要结合区县、学校、课外辅导、特长开发、操作技巧等方面的综合情况理性考虑。下面是 为大家带来的2020年广东广州市南沙区小学招生入学实施细则,供各位家长的关注。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和《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等法律政策精神和上级统一部署,并结合南沙区实际,现制定以下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一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制订招生方案,核定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对象和规模,指导各教育指导中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解决在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第二条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内招生。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第三条区教育局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理及交通状况、学校布局及规模、人口分布、招生方式、新增公办学校、对口学校学位情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和公办初中的招生范围。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划分公办小学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 第二章 学校学位安排   第一条 公办小学部分   (一)招生对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二)对口入学。公办小学学位分配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地址一致。   适龄儿童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之一的,符合“人户一致”的条件:   1.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拆迁协议等)地址一致,入户该址时间须在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前(含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当日),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共同拥有该房产100%份额;   2.适龄儿童随祖父母同户同住(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祖父母户籍地址一致)三年以上(截至当年招生计划公布之日),适龄儿童所居住房产为祖父母所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在本市无房产。   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按适龄儿童户籍地对口公办小学安排入读。如对口公办小学学位不足,则根据适龄儿童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排序,按照顺序和公办小学的学位数安排入学(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相同的,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因排序靠后未能入读对口公办小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管理权限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下同)。   (三)统筹入学。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予以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   1.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但由于排序靠后而未能被对口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   2.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但其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儿童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同一家庭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   3.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4.未在当年招生计划公布日前办理入户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5.具有南沙区户籍,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南沙区租赁房屋作为居住地,且该住宅单元无对口小学1–5年级在读学生,持房屋所在地来穗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6.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在广州市户籍区无房产,且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作为实际居住地的适龄儿童。   7.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以市教育局发布的日程安排为准,下同)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8.具有南沙区户籍,超过7周岁(含7周岁)申请入学且未依规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的儿童。   9.来穗人员在南沙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在广州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具体按照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执行。   (四)以上招生地段所涉住宅单元应为住宅性质,不含公寓、商铺、车库等。   (五)具有南沙区户籍学生申请入读南沙区公办小学非起始年级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六)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条 民办学校部分   (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下同)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面向本区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直接核定。属地区生源的界定依据为:穗籍学生,以其户籍,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非穗籍学生,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地址,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   (二)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区教育局初核;区教育局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宿位数等情况,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等研判及初步核定学校的跨区招生计划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各校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面向市内外区招生。   (三)九年制民办学校(小学、初中为同一办学许可证或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学校)初中招生时,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   第三条 照顾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核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政策性照顾学生由区教育局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公办学位就读。   (二)区教育局按照“租购同权”的目标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对于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政策性照顾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在南沙区租赁房屋作为居住地,持房屋所在地来穗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根据实际租住地统筹安排入学,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以积分入学方式申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的,结合实际对申请人合法租房情况赋予与购房者相同的分值、权重。   (三)具有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   (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招生程序   第一条 公办小学招生   (一)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二)登记生效后,于当年5月第三周的周六起连续3天,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逾期不提交审核资料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如有本区户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无本区户籍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三)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含符合条件的港澳籍适龄儿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居住地附近学校递交报名材料,学校初审后录入报名系统(递交材料所指定的学校并非最终入读学校,最终入读学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确定)。   (四)经公办小学初审、区教育局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从当年6月30日起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五)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于当年8月下旬向区教育局递交补报名申请。   第二条 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民办学校招生方案简章和公告须向区教育局报告,同时通过学校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一)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   适龄儿童、适龄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报名系统根据民办学校招生区域、学生有关信息(包括学籍、户籍地址、居住证地址等信息)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学校供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选择报名,可填报1至2个志愿。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   (二)电脑派位和录取   1.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不含政府购买或补贴的学位)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民办学校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适龄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   2.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不含政府购买或补贴的学位)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结束后,由区教育局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并及时通知适龄儿童、适龄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三)网上确认和现场注册   已确定电脑派位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并按要求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四)审核   区教育局对民办学校注册情况进行审核。   (五)补录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内补录。   (六)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第三条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按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申请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公办学位。也可以申请入读民办学校。   申请在南沙区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港澳居民子女按南沙区港澳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一条 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当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   第二条 各单位要严把招生资料审核关,对照“人户一致”条件和对口直升条件,认真落实上门普查家访工作,做到一个不漏,全面准确掌握适龄儿童入学情况。   第三条 各单位要落实廉政招生要求,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过程的各个环节公开透明。对违规招生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条 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所提供的证件等相关材料以及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报的信息均应真实有效,若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一旦核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万顷沙镇、黄阁镇、横沥镇、南沙街、珠江街、龙穴街的区属公办学校和区内民办学校的具体招生工作由区招考办组织实施;东涌镇、大岗镇、榄核镇内区属公办学校具体招生工作由各镇教育指导中心组织实施。如遇体制改革等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实施后,《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教规字〔2019〕3号)同时废止。如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再根据实施情况进行修订。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2024-05-07 01:39:451

从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雁沙村如何坐公交车到南沙区金隆小学

步行至 坳尾村站 乘坐 南33路 在 蕉门地铁站 下车 乘坐 南5路 在 南沙第一中学站 下车
2024-05-07 01:39:531

从黄阁到榄核怎么坐车

现在有南沙车直到榄核的,好像途径黄阁的
2024-05-07 01:40:013

番禺地区小学地址以及联系电话

市桥中心小学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康乐路51号 020-84877023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北城小学 市桥丹桂大街一巷13号 020-84877640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先锋小学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先锋大街13号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南阳里小学 市桥大西路向阳大街9号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西丽小学 市桥西城路180号 020-84609090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富都小学 番禺区市桥城区富都城内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桥东小学生 番禺区市桥东涌路98号 020-84822935广州市番禺区市桥东城小学 番禺区市桥德祥路21号 020-85614749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德兴小学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兴泰路德兴小学 020-84691950市桥南新小学 番禺区桥南街绣品大街4号 020-84815987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沙墟一小学 番禺区市桥沙墟一村沙乐路1号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沙墟二小学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坑口路广州市番禺区市桥黄编小学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城区黄编小学 020-84878356市桥螺山小学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东环街蔡一村广州市番禺区市桥龙美小学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龙美村广州市番禺区市桥东沙小学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东沙村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左边小学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左边村校前路1号广州市番禺区市桥云星小学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云星管理区白沙堡村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大罗小学 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大罗村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汀根小学 番禺区沙头街汀根村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横江民生小学 番禺区沙头街横江管理区市桥南双玉小学 番禺区沙头街南双玉小学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大平小学 番禺区市桥沙头街大平村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小平小学 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小平村市桥实验小学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南区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城区东兴小学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东兴路环城中学(小学部)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康乐路33号番禺区新英豪中英文学校 广州市番禺区市广路沙头街大罗村旁钟村钟一小学 钟一村大塘街8号钟村镇钟二小学 钟村镇人民路校傍大街钟村育英小学 钟三村一条树路20号钟村锦绣小学 钟村镇锦绣生态园内钟村第二小学 胜石村环村西路钟村谢村小学 谢村环村南路1号钟村屏山小学 屏二村东街钟村中心小学 钟村镇骏兴路2号钟村石壁小学 钟村镇石壁村石陈路38号钟村镇韦大小学 钟村镇韦涌村人民路33号诜汉小学 钟村镇诜敦村龙脊路11号祈福英语英语小学 祈福新邨学院路祈福新邨小学 祈福新邨福怡路南奥实验学校 南国奥林匹克花园钟村鸿翔小学 钟村镇钟四村环村路54号大石镇中心小学 大石镇岗东路2号大石镇新联小学 大石镇北联村大石镇富丽小学 大石镇爱华路2号大石镇礼村小学 大石镇礼村村大石镇河村小学 大石镇河村村大石镇大山小学 大石镇大山村大石镇大石小学 大石岗东路下街大石镇上教小学 大石镇上教村大石镇洛溪小学 大石镇洛溪村大石镇沙溪小学 大石镇沙溪村大石镇洛城小学 大石镇洛溪新城如意三马路大石镇东乡小学 大石镇东乡村大石镇西一小学 大石镇西一村 020-31885703大石镇西二小学 大石镇西二村会江实验学校 大石镇会江村大石镇厦教小学 大石镇厦教村莱茵中英文学校 大石镇丽江花园广州市番禺执信小学 番禺区迎宾路南村镇中心小学 南村镇新城区南村镇罗边小学 南村镇罗边村南村镇市头小学 南村镇市头村南村镇新基小学 南村镇新基村南村镇员岗小学 南村镇官堂村南村镇里仁洞小学 南村镇里仁洞村南村镇樟边小学 南村镇樟边村南村镇坑头小学 南村镇坑头村南村镇南村小学 南村镇边岗大街12号广州市华师附中番禺小学 番禺区南大路168号南村镇梅江小学 南村镇南里路中段南村镇汇贤小学 南村镇兴南路番禺区南村镇复中实验小学 南村镇兴南路华南碧桂园学校 南村镇华南碧桂园培正广地实验学校 南村镇广地花园新造镇中心小学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新潭路3号新造镇穗石小学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穗石大道52号番禺区番禺氮肥厂学校 广州市番禺区番禺氮肥厂学校化龙镇中心小学 化龙镇龙源路86号 020-84755407化龙镇复苏小学 化龙镇复苏村化龙镇潭山小学 化龙镇潭山村化龙第二小学 化龙镇工业路22号化龙镇东沙小学 化龙镇柏堂村化龙镇大博学校 化龙镇山门村石楼镇中心小学 番禺区石楼镇沙浦东路石楼镇赤岗小学 市莲路57号石楼镇赤山东小学 石楼镇赤山东村石楼镇何澄溪小学 番禺区石楼镇岳溪村岳溪大道14号 020-84863463石楼镇大岭小学 番禺区石楼镇大岭小学番禺区石楼镇官桥小学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官桥村番禺区石楼镇茭塘小学 番禺区石楼镇茭塘村石楼胜洲小学 石楼镇胜洲村南塘大街8号 020-84846406石楼镇海心小学 石楼镇海心小学番禺区石楼镇沙北小学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沙北村石楼镇沙南小学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沙南村石楼镇江鸥小学 番禺区石楼镇江鸥村石楼镇清流小学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清流村清流路一街11号石楼镇南派小学 石楼镇南派村南顺街30号石楼镇裕丰小学 番禺区石楼镇裕丰村石楼镇莲花山小学 石楼镇莲花山爱民五街38号石楼镇联围小学 石楼镇联围村联围路21路石基镇石基小学 石基镇石基村石基镇茂生小学 石基镇官涌村石基镇永善小学 石基镇永善村石基镇韵琴小学 石基镇南浦村石基镇中心小学 石基镇岐山中路石基镇小龙小学 石基镇小龙村石基镇沙涌小学 石基镇沙涌村石基镇新桥小学 石基镇新桥村石基镇傍东小学 石基镇傍江东村石基镇傍西小学 石基镇傍江西村石基镇石岗小学 石基镇石岗东村石基镇罗家桥虹小学 石基镇罗家村石基镇凌边小学 石基镇凌边村石基镇金山小学 石基镇金山村石基镇桥山小学 石基镇桥山村石基镇文边小学 石基镇文边村石基镇茶东小学 石基镇茶东村石基镇水濂小学 石基镇新水坑村石基镇长坦小学 石基镇长坦村石基镇雁洲小学 石基镇雁洲村石基镇前锋小学 石基镇前锋村石基镇大刀沙小学 石基镇大刀沙村石基镇海傍小学 石基镇海涌路海傍村段11号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低涌小学 石基镇低涌村石基镇东怡小学 石基镇东怡新区石基镇旧水坑小学 石基镇旧水坑村 020-34569766 新英才学校 石基镇傍江西村番禺区金华学校 石基镇竹山村番禺仲元实验学校 石基镇金海岸花园内沙湾镇中心小学 番禺区沙湾镇沙湾大道教育路6号沙湾镇西村育才小学 番禺区沙湾镇罗山里大街2号沙湾镇实验小学 番禺区沙湾镇沙坑村沙湾镇涌口小学 番禺区沙湾镇涌口村沙湾镇福涌小学 番禺区沙湾镇福涌村沙湾镇龙岐螺阳小学 番禺区沙湾镇龙岐村沙湾镇蚬涌俊贤小学 番禺区沙湾镇蚬涌村沙湾镇陈涌小学 番禺区沙湾镇陈涌村兴业大道 020-34732010沙湾镇草河小学 番禺区沙湾镇草河村沙湾镇三善小学 番禺区沙湾镇三善村沙湾镇红基学校 番禺区沙湾镇紫坭村新涌路2号沙湾镇古坝小学 番禺区沙湾镇古西村大街坊43号沙湾镇京兆小学 番禺区沙湾镇东村槐花路1号沙湾镇新龙小学 番禺区沙湾镇古龙路沙湾镇万翔学校 番禺区沙湾镇龙岐村螺阳路沙湾镇金星学校 番禺区沙湾镇陈涌村金业大道一横路榄核中心小学 榄核镇广场路46号榄核星海小学 榄核镇民生路61号榄核北斗小学 榄核镇榄北路鱼窝头镇大同小学 鱼窝头镇大同村鱼窝头镇太石小学 鱼窝头镇太石村鱼窝头镇大简小学 鱼窝头镇大简村鱼窝头镇小乌小学 鱼窝头镇小乌村鱼窝头镇天益小学 鱼窝头镇天益村鱼窝头镇马克小学 鱼窝头镇马克村鱼窝头镇细沥小学 鱼窝头镇细沥村鱼窝头镇万洲小学 鱼窝头镇万洲村鱼窝头镇长莫小学 鱼窝头镇长莫村鱼窝头镇中心小学 鱼窝头镇大街东涌镇石基小学 番禺区东涌镇石基村番禺区东涌镇大稳小学 番禺区东涌镇大稳村东涌镇东涌小学 番禺区东涌镇东涌村东涌镇东导小学 番禺区东涌镇东导村东涌镇中心小学 番禺区东涌镇和乐一路2号东涌镇南涌小学 番禺区东涌镇南涌村启新路东涌镇官坦小学 番禺区东涌镇官坦村东涌镇石排小学 番禺区东涌镇石排村东涌镇庆盛小学 番禺区东涌镇庆盛村东涌镇三沙小学 番禺区东涌镇三沙村东涌镇沙公堡小学 番禺区东涌镇沙公堡村广州市番禺区灵山西樵小学 广州市番禺区灵山镇西樵村广州市番禺区灵山上坭小学 广州市番禺区灵山镇上坭村广州市番禺区灵山下坭小学 广州市番禺区灵山镇下坭村广州市番禺区灵山坳尾小学 广州市番禺区灵山镇坳尾村广州市番禺区灵山雁沙小学 广州市番禺区灵山镇雁沙村广州市番禺区灵山子沙小学 广州市番禺区灵山镇子沙村广州市番禺区灵山九比小学 广州市番禺区灵山镇九比村广州市番禺区灵山顺河小学 广州市番禺区灵山镇顺河村广州市番禺区灵山平稳小学 广州市番禺区灵山镇平稳村广州市番禺区灵山中心小学 广州市番禺区灵山镇环城北路19号广州市番禺区灵山航运小学 广州市番禺区灵山镇江窖路广州市番禺区灵山高沙小学 广州市番禺区灵山镇镐沙村广州市番禺区灵山新沙小学 广州市番禺区灵山镇新沙村广州市番禺区灵山庙贝小学 广州市番禺区灵山镇庙贝村番禺区大岗镇中心小学 广州市番禺区大岗镇豪岗大道番禺区大岗镇岗城小学 广州市番禺区大岗镇府前路10号番禺区大岗镇潭山小学 广州市番禺区大岗镇潭山路28号番禺区大岗镇金雁小学 广州市番禺区大岗镇北流村番禺区大岗镇新一小学 广州市番禺区大岗镇新一村番禺区大岗镇新二小学 广州市番禺区大岗镇新二村番禺区大岗镇东南小学 广州市番禺区大岗镇东隆番禺区大岗镇阳光小学 广州市番禺区大岗镇佛岗村番禺复中实验小学地址:广州市雅居乐花园内电话:020-34826728华立学校地址:广州市洛溪海龙湾电话:020-34500486
2024-05-07 01:40:121

广州市南沙区有哪些小学?

南沙区小学排名列表如下:1、广州市南沙区南沙小学:省一级学校,是南沙区的重点公办小学。2、广州市南沙区金洲小学:知名的公办小学,教育质量有口皆碑。3、广州市南沙区黄阁小学:黄阁地区的重点小学,深受家长欢迎。4、州市南沙区麒麟小学:在南沙区具有较高声誉的小学。5、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小学:位于万顷沙地区的重点小学。6、广州市南沙区嘉安小学:教育教学质量高,学生表现优秀。7、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沙尾第一小学(沙尾一小):万顷沙地区的重要小学。8、广州市南沙区大塘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良好,受到家长和学生的欢迎。9、广州市南沙区东湾小学:在本地区具有较高声誉的小学。10、广州市南沙区南沙实验小学(原大冲小学):南沙区的实验性公办小学。11、广州市南沙区榄核小学:在本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公办小学。12、广州市南沙区大田小学:为在读学生提供多元化的教育体验。13、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中心小学:横沥地区的中心小学,具有一定的影响力。14、广州市南沙区新同丰小学:教育资源丰富,深受家长好评。15、广州市南沙区莲溪小学:以素质教育为主导,致力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南沙区介绍南沙区,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最南端,珠江虎门水道西岸,是广州城市副中心。全区由西江、北江、东江三江汇集之处,地理位置优越,同时陆域大部分为平原田地,由河道沉积和人工围垦共同作用形成。南沙区下辖3个街道、6个镇,其中区人民政府驻黄阁镇。历史上,南沙新区在1990年6月被确定为重点对外开放区域和经济开发区,之后在1993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广州南沙经济开发区。进入新世纪后,南沙发展迅速,2005年,南沙变身为独立行政区。南沙区总面积803平方公里,且陆域海拔较低,平均高程在2米以下,且大多为淤泥、软土,部分地区软土层厚度可达40米,地下水资源丰富。南沙区与东莞市隔江相望,与中山市、佛山市顺德区接壤,北以沙湾水道为界,与广州市番禺区隔水相连,南濒珠江出海口。
2024-05-07 01:40:261

广州南沙区民办小学招生对象

广州南沙区民办小学招生对象答:民办学校部分:(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下同)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面向本区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直接核定。属地区生源的界定依据为:穗籍学生,以其户籍,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非穗籍学生,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地址,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二)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区教育局初核;区教育局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宿位数等情况,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等研判及初步核定学校的跨区招生计划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各校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面向市内外区招生。(三)九年制民办学校(小学、初中为同一办学许可证或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学校)初中招生时,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和《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等法律政策精神和上级统一部署,并结合南沙区实际,现制定以下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一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制订招生方案,核定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对象和规模,指导各教育指导中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解决在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第二条 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内招生。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第三条 区教育局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理及交通状况、学校布局及规模、人口分布、招生方式、新增公办学校、对口学校学位情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和公办初中的招生范围。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划分公办小学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第二章 学校学位安排第四条公办小学部分(一)招生对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二)对口入学。公办小学学位分配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地址一致。适龄儿童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之一的,符合“人户一致”的条件:1.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拆迁协议等)地址一致,入户该址时间须在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前(含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当日),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共同拥有该房产100%份额;2.适龄儿童随祖父母同户同住(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祖父母户籍地址一致)三年以上(截止至当年招生计划公布之日),适龄儿童所居住房产为祖父母所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在本市无房产。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按适龄儿童户籍地对口公办小学安排入读。如对口公办小学学位不足,则根据适龄儿童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排序,按照顺序和公办小学的学位数安排入学(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相同的,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因排序靠后未能入读对口公办小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管理权限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下同)。(三)统筹入学。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予以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1.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但由于排序靠后而未能被对口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2.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但其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儿童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同一家庭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3.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4.未在当年招生计划公布日前办理入户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5.具有南沙区户籍,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南沙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该住宅单元无对口小学1_5年级在读学生,持房屋所在地来穗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适龄子女。6.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在广州市户籍区无房产,且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的适龄儿童。7.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以市教育局发布的日程安排为准,下同)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8.具有南沙区户籍,超过7周岁(含7周岁)申请入学且未依规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的儿童。9.来穗人员在南沙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在广州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具体按照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执行。(四)以上招生地段所涉住宅单元应为住宅性质,不含公寓、商铺、车库等。(五)具有南沙区户籍学生申请入读南沙区公办小学非起始年级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六)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第五条公办初中部分(一)具有南沙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含外区、外市返区生)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对口直升公办初中学校。(二)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予以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1.如对口公办初中学校学位不足,则根据适龄少年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排序,按照顺序和公办初中学校的学位数安排入学,因排序靠后未能入读对口公办初中学校的适龄少年。2.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少年在对口初中学校在读7-8年级的(同一家庭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3.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适龄少年。4.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少年在户籍区无房产,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且具有南沙区学籍的公办小学毕业生。5.来穗人员在南沙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在广州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统筹安排学位,具体按照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执行。(三)以上招生地段所涉住宅单元应为住宅性质,不含公寓、商铺、车库等。(四)具有南沙区户籍学生申请入读南沙区公办初中非起始年级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五)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少年,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第六条民办学校部分(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下同)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面向本区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直接核定。属地区生源的界定依据为:穗籍学生,以其户籍,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非穗籍学生,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地址,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二)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区教育局初核;区教育局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宿位数等情况,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等研判及初步核定学校的跨区招生计划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各校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面向市内外区招生。(三)九年制民办学校(小学、初中为同一办学许可证或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学校)初中招生时,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第七条照顾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一)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核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政策性照顾学生由区教育局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公办学位就读。(二)做好符合“租购同权”相关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对于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政策性照顾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在南沙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房屋所在地来穗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根据实际租住地统筹安排入学,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以积分入学方式申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的,结合实际对申请人合法租房情况赋予与购房者相同的分值、权重。(三)具有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办理。第三章 招生程序第八条 公办小学招生(一)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二)登记生效后,于当年5月第三周的周六起连续3天,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逾期不提交审核资料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如有本区户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无本区户籍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三)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含符合条件的港澳籍适龄儿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居住地附近学校递交报名材料,学校初审后录入报名系统(递交材料所指定的学校并非最终入读学校,最终入读学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确定)。(四)经公办小学初审、区教育局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从当年6月30日起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五)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于当年8月下旬向区教育局递交补报名申请。第九条 公办初中学校招生(一)符合条件的南沙区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在读公办小学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报名,并于当天完成并将录取结果公布和通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二)具有南沙区户籍,在南沙区外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回户籍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规定的时间内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统筹安排学位。第十条 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民办学校招生方案简章和公告须向区教育局报告,同时通过学校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一)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适龄儿童、适龄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报名系统根据民办学校招生区域、学生有关信息(包括学籍、户籍地址、居住证地址等信息)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学校供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选择报名,可填报1至2个志愿。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二)电脑派位和录取1.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不含政府购买或补贴的学位)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民办学校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适龄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2.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不含政府购买或补贴的学位)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结束后,由区教育局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并及时通知适龄儿童、适龄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三)网上确认和现场注册已确定电脑派位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并按要求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四)审核区教育局对民办学校注册情况进行审核。(五)补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内补录。(六)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当年8月31日。第十一条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按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申请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公办学位。也可以申请入读民办学校。申请在南沙区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港澳居民子女按南沙区港澳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当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第十三条各单位要严把招生资料审核关,对照“人户一致”条件和对口直升条件,认真落实上门普查家访工作,做到一个不漏,全面准确掌握适龄儿童入学情况。第十四条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所提供的证件等相关材料以及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报的信息均应真实有效,若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一旦核实,按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五条任何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人机对话、拓展活动、冬夏令营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任何第三方组织联合招生。第十六条万顷沙镇、黄阁镇、横沥镇、南沙街、珠江街、龙穴街的区属公办学校和区内民办学校的具体招生工作由区招考办组织实施;东涌镇、大岗镇、榄核镇内区属公办学校具体招生工作由各镇教育指导中心组织实施。如遇体制改革等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第十七条各单位要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格落实廉政招生和规范招生的要求,确保招生过程的各个环节公开透明。对出现负面清单中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严肃处理。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实施后,《关于印发lt;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gt;的通知》(穗南教规字〔2019〕3号)同时废止。如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再根据实施情况进行修订。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负责解释。附件1.2020年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wps附件2.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wps
2024-05-07 01:41:151

广州南沙区公办小学招生范围

广州南沙区公办小学招生范围答:区教育局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理及交通状况、学校布局及规模、人口分布、招生方式、新增公办学校、对口学校学位情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和公办初中的招生范围。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划分公办小学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和《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等法律政策精神和上级统一部署,并结合南沙区实际,现制定以下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一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制订招生方案,核定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对象和规模,指导各教育指导中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解决在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第二条 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内招生。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第三条 区教育局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理及交通状况、学校布局及规模、人口分布、招生方式、新增公办学校、对口学校学位情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和公办初中的招生范围。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划分公办小学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第二章 学校学位安排第四条公办小学部分(一)招生对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二)对口入学。公办小学学位分配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地址一致。适龄儿童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之一的,符合“人户一致”的条件:1.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拆迁协议等)地址一致,入户该址时间须在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前(含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当日),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共同拥有该房产100%份额;2.适龄儿童随祖父母同户同住(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祖父母户籍地址一致)三年以上(截止至当年招生计划公布之日),适龄儿童所居住房产为祖父母所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在本市无房产。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按适龄儿童户籍地对口公办小学安排入读。如对口公办小学学位不足,则根据适龄儿童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排序,按照顺序和公办小学的学位数安排入学(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相同的,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因排序靠后未能入读对口公办小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管理权限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下同)。(三)统筹入学。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予以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1.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但由于排序靠后而未能被对口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2.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但其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儿童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同一家庭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3.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4.未在当年招生计划公布日前办理入户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5.具有南沙区户籍,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南沙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该住宅单元无对口小学1_5年级在读学生,持房屋所在地来穗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适龄子女。6.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在广州市户籍区无房产,且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的适龄儿童。7.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以市教育局发布的日程安排为准,下同)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8.具有南沙区户籍,超过7周岁(含7周岁)申请入学且未依规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的儿童。9.来穗人员在南沙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在广州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具体按照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执行。(四)以上招生地段所涉住宅单元应为住宅性质,不含公寓、商铺、车库等。(五)具有南沙区户籍学生申请入读南沙区公办小学非起始年级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六)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第五条公办初中部分(一)具有南沙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含外区、外市返区生)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对口直升公办初中学校。(二)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予以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1.如对口公办初中学校学位不足,则根据适龄少年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排序,按照顺序和公办初中学校的学位数安排入学,因排序靠后未能入读对口公办初中学校的适龄少年。2.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少年在对口初中学校在读7-8年级的(同一家庭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3.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适龄少年。4.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少年在户籍区无房产,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且具有南沙区学籍的公办小学毕业生。5.来穗人员在南沙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在广州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统筹安排学位,具体按照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执行。(三)以上招生地段所涉住宅单元应为住宅性质,不含公寓、商铺、车库等。(四)具有南沙区户籍学生申请入读南沙区公办初中非起始年级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五)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少年,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第六条民办学校部分(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下同)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面向本区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直接核定。属地区生源的界定依据为:穗籍学生,以其户籍,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非穗籍学生,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地址,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二)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区教育局初核;区教育局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宿位数等情况,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等研判及初步核定学校的跨区招生计划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各校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面向市内外区招生。(三)九年制民办学校(小学、初中为同一办学许可证或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学校)初中招生时,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第七条照顾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一)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核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政策性照顾学生由区教育局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公办学位就读。(二)做好符合“租购同权”相关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对于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政策性照顾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在南沙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房屋所在地来穗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根据实际租住地统筹安排入学,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以积分入学方式申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的,结合实际对申请人合法租房情况赋予与购房者相同的分值、权重。(三)具有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办理。第三章 招生程序第八条 公办小学招生(一)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二)登记生效后,于当年5月第三周的周六起连续3天,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逾期不提交审核资料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如有本区户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无本区户籍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三)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含符合条件的港澳籍适龄儿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居住地附近学校递交报名材料,学校初审后录入报名系统(递交材料所指定的学校并非最终入读学校,最终入读学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确定)。(四)经公办小学初审、区教育局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从当年6月30日起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五)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于当年8月下旬向区教育局递交补报名申请。第九条 公办初中学校招生(一)符合条件的南沙区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在读公办小学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报名,并于当天完成并将录取结果公布和通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二)具有南沙区户籍,在南沙区外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回户籍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规定的时间内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统筹安排学位。第十条 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民办学校招生方案简章和公告须向区教育局报告,同时通过学校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一)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适龄儿童、适龄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报名系统根据民办学校招生区域、学生有关信息(包括学籍、户籍地址、居住证地址等信息)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学校供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选择报名,可填报1至2个志愿。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二)电脑派位和录取1.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不含政府购买或补贴的学位)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民办学校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适龄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2.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不含政府购买或补贴的学位)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结束后,由区教育局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并及时通知适龄儿童、适龄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三)网上确认和现场注册已确定电脑派位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并按要求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四)审核区教育局对民办学校注册情况进行审核。(五)补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内补录。(六)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当年8月31日。第十一条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按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申请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公办学位。也可以申请入读民办学校。申请在南沙区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港澳居民子女按南沙区港澳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当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第十三条各单位要严把招生资料审核关,对照“人户一致”条件和对口直升条件,认真落实上门普查家访工作,做到一个不漏,全面准确掌握适龄儿童入学情况。第十四条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所提供的证件等相关材料以及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报的信息均应真实有效,若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一旦核实,按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五条任何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人机对话、拓展活动、冬夏令营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任何第三方组织联合招生。第十六条万顷沙镇、黄阁镇、横沥镇、南沙街、珠江街、龙穴街的区属公办学校和区内民办学校的具体招生工作由区招考办组织实施;东涌镇、大岗镇、榄核镇内区属公办学校具体招生工作由各镇教育指导中心组织实施。如遇体制改革等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第十七条各单位要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格落实廉政招生和规范招生的要求,确保招生过程的各个环节公开透明。对出现负面清单中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严肃处理。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实施后,《关于印发lt;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gt;的通知》(穗南教规字〔2019〕3号)同时废止。如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再根据实施情况进行修订。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负责解释。附件1.2020年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wps附件2.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wps
2024-05-07 01:41:231

摘乌榄_1500字

E度网专稿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小时候家里穷,用摘下来的乌榄换钱的事,我到现在还记忆犹新。   我家里有两棵很大的橄榄树,每年的九月份就是橄榄收获的季节,当时乌榄有人收购,这为我们贫穷的家庭增添了一笔不小的收入。   摘乌榄的那一天,一般都是全家出动的,所带的工具也很简单,一担箩、一条竹勾和几顶斗笠。   橄榄树不像芒果,龙眼树那么矮而且有很多分枝,它长得很高大,树干也较直,所以摘乌榄是件非常辛苦而且危险的体力活。   摘乌榄之前,为了能够更好地把树上的乌榄捡起来,就得把橄榄树周围的小树、草之类的东西清理干净。   开始摘了,父亲就拿着竹勾或者扁担把低的乌榄用力地拍打,乌榄就会“索索索”地往下掉,长长的乌榄掉在地上滚来滚去的,样子很像黑色的珍珠。   乌榄掉了,我和母亲就戴着斗笠开始忙碌把乌榄捡到箩中。弟弟妹妹那时候还小,他们只顾着自己玩,而且还要我们大声地呵斥他们走远一点,怕他们被乌榄砸中,那可不是闹着玩的,可疼了。   低处的橄榄摘完了,只能爬到树上去摘了,这项很危险的任务只能落实到父亲的身上了。父亲当年还年轻,身手敏捷,只见他的后背挂着竹勾,没有多大的功夫,就爬到树上去了。   父亲爬到树上,就奋力地敲打着乌榄,一些乌榄较远,父亲只好把身子尽量地探出去,下面的母亲看着那危险的动作,总是不断地叫父亲小心小心。至今想来,父亲在树上的危险动作还令人心惊肉跳,生活的窘迫,真的让人感到无奈。   两个箩终于装满了,父亲就把它挑回去卖,留下一些作为自家食用,其余的就用蛇皮袋装好用自行车载到闹事去卖了,把卖来的钱作为家里生活的开支,但我从来没有看见父母用卖乌榄的钱给自己买一件像样的衣服。因为去清楚地记得摘乌榄的时候,父母的衣服上就会被乌榄的液体染成了难看的颜色。   母亲把留下的一小部分乌榄做成榄角,还有一些把它腌在器皿中。   记得母亲把生乌榄投进热水中,焗浸数十分钟,待它的肉变软,隔去水,另浸入浓厚的盐水里,三天后即可以当咸菜了。如果要作榄角,则用小刀把它分成两半,中塞幼盐腌制,就可以了。   乌榄把肉取下后,就剩下核了,那是我们小时候最喜的了,每次读书回来后,看见母亲用竹筛装着的榄核时,心里就会特别高兴。因为我们可以把它拿来敲开,取下核里面的仁来食用。   至于敲榄核,那可是一件较为艰苦的事,那时候家里没有铁锤,只能到处寻找一个较为方正的或者有些棱角的石头作为敲榄核的工具,由于榄核很滑,往往把石头砸下去,它就会像子弹一样飞了出去,为此,选择一个有凹陷的地方放榄核是非常重要的。当然,拿起石头砸到自己的手那也是经常的事,但是那诱人的榄核仁的幽香,会使我继续下去,因为在当年那个饥肠辘辘的年代里,没有比这个更好吃的零食了。   除了自己食用外,我还会留一些榄核作为游戏用。   这种游戏比较简单:两个或者更多人在墙角边挖一个坑,把取出各自的榄核放进去,在距离坑远点的地方用瓦片画一条线(当时我们根本没有见过粉笔),轮流拿着一个经过精心挑选的较大的榄核作为投掷的工具,看准了坑里面的榄核就掷,掷对了,坑里面的榄核就会溢出来,那溢出来的就算做是“战利品”了。   记得还有一种玩法就是选择一块空地,在空地的中间画一个圆圈,跟前面的游戏一样,在距离圆圈一定的距离的地方用瓦片画一条白线,同样也是用一个较大的榄核用来掷。   为了能够玩游戏,我们就用口袋装着榄核到处寻找同伴,那时候没有塑料袋,我们就经常把榄核装到裤袋里,以至于口袋鼓鼓的,由于固定裤子的橡皮筋不够紧,只好提着裤头,光着上身,关着脚来回穿梭于“阵地”和家之间。至今想来当年的那种情形都会忍俊不禁。   那时候我经常把赢来的榄核放进了衣橱下面的抽屉里面,偶尔也会拿出一些把它砸开吃里面的仁,但是更多的都是把它当作宝贝一样地珍藏着,直到把它忘记,直至倒掉。   偶尔锤了赢来的榄核,发现里面的榄核仁较为完整,吃起来也很香,自己的榄核仁却是湿的,总不见成型,容易碎,为此,当时的我也在思考着这个问题,由于没有去问,也渐渐把此事给忘记了。   直至几天前在办公室里跟一个年纪相仿的同事聊起时,他才无意中道出了当年我苦苦寻找的榄核仁玄机,他告诉我,应该把榄核放到灶的后面,让热气把核里面的水分烘干,这样的核仁才好吃,我猛然大悟,有一种想马上回家拿来榄核到灶上的冲动,却发现,东流逝水,叶落纷纷,荏苒的时光就这样悄悄地,慢慢地消逝了近三十年。   如今,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好了,在市场上也很难买到乌榄,由于乌榄没有多大的经济价值,家里的乌榄由于生长在路边的悬崖上,怕砸到路人,后来给父亲卖给别人做切菜用的垫板了,唯有与我家橄榄树附近的一棵巨大的榄树在见证着岁月的流逝,掉落在地上的乌榄在无声地重温着我儿时的梦。   广东汕尾陆河县实验中学高二:彭涌波
2024-05-07 01:41:311

冼星海的读音是什么?

冼星海的读音是xiǎn xīng hǎi。冼拼音:xiǎn。释义:一种姓氏。出自洗姓,“冼”与“洗”的实际情况是改革以后洗姓多作“冼”,实际上,“冼”成为了原来正体字“洗”的通用简化字,原来的正体字“洗”已很少有人用了。部首:冫部。简体笔画:8画。结构:左右结构。笔画名称:点、提、撇、横、竖、横、撇、竖弯钩。笔画顺序:丶丿一丨一丿乚。人物简介冼星海,男,曾用名黄训、孔宇,1905年6月13日出生于澳门,祖籍广东番禺(现属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毕业于巴黎国立音乐学院,中国近代著名作曲家、钢琴家,有“人民音乐家”之称。1926年1934年在北京大学音乐传习所、上海国立音专、巴黎音乐学院高级作曲班学习音乐。1938年谱写了《军民进行曲》《生产运动大合唱》《黄河大合唱》《九·一八大合唱》等作品。1941年相继完成了《民族解放交响乐》《神圣之战》《满江红》《阿曼该尔达》和以中国古诗为题材的独唱曲。
2024-05-07 01:41:502

顺德梁銶琚中学金榜校区(大良德政路)从均安怎么去

你可以从均安坐公交到大量客运总站,然后从客运总站坐顺德378路(坐1站)、顺德381路(坐4站)、顺德365路(坐4站)到顺德梁銶琚中学站下
2024-05-07 01:43:152

宝翠苑好不好

宝翠苑位于繁华地段,自住方便,投资回报高!小区是位于环城路与解放路的交汇处,生活的各方面都方便!交通便利:有15路,3路,6等公交车市桥以及洛溪--市中心,市桥汽车站--沙湾的公车路经该路段,周遍配套:步行十来分钟就是繁华路步行街,易发商城,世纪联华超市,信和超市,周遍学校:西丽小学,仲元中学,英东体育场,番禺业余体校,生活设施:墨西哥牛扒城,幸福楼酒店,国泰,西丽美食街,康宁推拿,其他:区人民北城门诊部,西丽门诊部,生活的配套设施齐全,小区的入住率高,管理好基本信息小区地址:西环路物业类型:普通住宅开发商:广州市金汇创展房地产有限公司物业费:0.7元/平方米物业公司:广州市金汇创展房地产有限公司总户数:128户停车位:35绿化率:40%容积率:2总建筑面积:1251.0平方米房价走势宝翠苑10月均价12123元/平米,比9月上涨2.66%市桥西板块10月均价9506元/平米,比9月上涨1.24%周边配套学校友利幼儿园、广州中医药大学大药房西丽分店、机关幼儿园、番禺区直属机关幼儿园、新天地幼儿园、星海中学羽毛球馆、西丽小学、西丽小学、侨宫苑幼儿园、宝慧幼儿园;交通沙头新村(番禺16;番禺16;番禺9;番禺9;番禺9长;番禺9长;广州火车南站-榄核车站;广州火车南站-榄核车站)、西城水果市场(番禺2;番禺2;番禺22b;番禺22b)、解放路(番禺7;番禺7)、华侨城(番禺15;番禺15;番禺27;番禺27;番禺6b;番禺6b;番禺7;番禺7;番禺客运站-古坝;番禺客运站-古坝;广州火车南站-榄核车站;广州火车南站-榄核车站)、华侨城总站(番禺22;番禺22;番禺22b;番禺22b;番禺3;番禺3)、西丽路(番禺15;番禺15;番禺27;番禺27;番禺3;番禺3;番禺6b;番禺6b;番禺客运站-古坝;番禺客运站-古坝;广州火车南站-榄核车站;广州火车南站-榄核车站)、西丽小学(番禺2;番禺2)、三桥北(番禺2;番禺2;番禺20a;番禺20b;市桥汽车站-宝墨园;市桥汽车站-宝墨园)、西丽工业区(番禺2;番禺2)、西环路中(番禺2;番禺20a;番禺20b);购物如家百货、就是24小时便利店、美宜佳NO.2900、海尔销售服务中心市桥店、大禺山百货、喜多便利店、员员便利店、蓝天超市、蓝天超市、百胜电器;友登口腔门诊、普惠微创、酷狗宠物、西城社区卫生服务站、沙头街金晖社区卫生站、广州市桥西丽门诊部、新康牙科诊所、虹桥中西医结合门诊部、番禺中心仁医药房NO.2、番禺区慢性病站第3门诊部;美食楚嵘回味美食店、楚嵘回味烧腊美食、渔来鱼旺、家利美食店、裕民西丽美食店、西丽美食、沁芳园、云南过桥米线市桥店、明苑酒家、蒙小肥羊(市桥西丽店);银行广发银行ATM、广发银行ATM、广州农村商业银行禺山支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禺山支行、农行环城西支行、农行康裕园支行、广州中国银行番禺市西城办事处、中信银行ATM、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城西城路办事处、西区邮政储蓄所;娱乐活动内部配套:宝翠苑小区环境优美,东南带风情园林,区内附泳池,会所,儿童游乐场,健身房等康乐设施.周边配套有:好帮手、泰兴隆、信和三大超市,沙头市场,西区肉菜市场,西丽美食街头,西丽小学,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信社。;
2024-05-07 01:43:221

我在番禺区大同村如何坐车到广州市番禺市桥德兴路336号

11路车到邮政大夏,然后走路10分钟
2024-05-07 01:43:312

番禺市桥沙墟二村祠前大街怎么去

在“祠前大街十三巷”附近 169米沙墟市场-公交车站途径公交车:303路; 309路空调; 310路; 番92路短线; 番97路; 番禺102路; 番禺102路b; 番禺105路; 番禺142路; 番禺142路短线; 番禺148路; 番禺92路; 番禺97路详情点击列表查看公交线路 303路 (番禺汽车客运站总站-天河客运站总站) 309路空调 (滘口客运站(总站) 309路空调 (番禺汽车客运站-滘口客运站(总站) 310路 (番禺汽车客运站总站-大学城总站(广工) 番92路短线 (市桥汽车站-地铁石基站) 番92路短线 (地铁石基站-市桥汽车站) 番97路 (都那村-雁洲村) 番禺102路 (榄核公交总站-市桥汽车站) 番禺102路 (市桥汽车站-榄核公交总站) 番禺102路b (市桥汽车站-榄核公交总站) 番禺102路b (榄核公交总站-市桥汽车站) 番禺105路 (市桥汽车站-潭洲车站) 番禺105路 (潭洲车站-市桥汽车站) 番禺142路 (市桥汽车站-新垦) 番禺142路 (新垦-市桥汽车站) 番禺142路短线 (新垦-市桥汽车站总站) 番禺142路短线 (市桥汽车站总站-新垦) 番禺148路 (市桥汽车站-沙南村) 番禺148路 (沙南村-市桥汽车站) 番禺92路 (市桥汽车站-莲花山车站) 番禺92路 (莲花山车站-市桥汽车站) 番禺97路 (番禺客运站-都那村) 365米沙墟口-公交车站途径公交车:番禺3路详情点击列表查看公交线路 番禺3路 (华侨城总站-石基总站) 番禺3路 (石基总站-华侨城总站) 364米沙墟村口-公交车站 沙墟村口-公交车站 359米沙墟村-公交车站途径公交车:303路; 309路空调; 310路; 番92路短线; 番96路; 番97路; 番禺102路b; 番禺105路; 番禺142路; 番禺148路; 番禺18路; 番禺92路; 番禺97路详情 303路 (番禺汽车客运站总站-天河客运站总站) 309路空调 (滘口客运站(总站) 309路空调 (番禺汽车客运站-滘口客运站(总站) 310路 (番禺汽车客运站总站-大学城总站(广工) 番92路短线 (地铁石基站-市桥汽车站) 番92路短线 (市桥汽车站-地铁石基站) 番96路 (大石中学总站-番禺中心医院总站) 番96路 (番禺中心医院总站-大石中学总站) 番97路 (都那村-雁洲村) 番禺102路b (榄核公交总站-市桥汽车站) 番禺102路b (市桥汽车站-榄核公交总站) 番禺105路 (潭洲车站-市桥汽车站) 番禺105路 (市桥汽车站-潭洲车站) 番禺142路 (市桥汽车站-新垦) 番禺142路 (新垦-市桥汽车站) 番禺148路 (沙南村-市桥汽车站) 番禺148路 (市桥汽车站-沙南村) 番禺18路 (海伦堡总站-榄塘村总站) 番禺18路 (榄塘村总站-海伦堡总站) 番禺92路 (市桥汽车站-莲花山车站) 番禺92路 (莲花山车站-市桥汽车站) 番禺97路 (番禺客运站-都那村)
2024-05-07 01:43: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