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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案例分析

2023-10-09 01:46:57
共2条回复
南yi

  第一 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也可以说是侵权行为

  第二 乙将玉雕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第三 甲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第四 本案当中 对玉石进行雕刻的行为属于民法理论中的添附之中的加工行为 可能存在下面的几种情况

  1,可以评估玉石和玉雕的价值 看谁的价值谁就获得所有权 如果乙获得所有权 当然还要给甲适当的补偿

  2,因为乙擅自处分甲的玉石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也可是说是侵权行为 乙可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又因为此玉石对甲有着特别的意思 有纪念价值 因此 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3,获得此玉雕丙取得所有权,属于善意取得

  当然 本案还可以运用无因管理的理论进行解答

  甲如果认同了乙的行为,可以获得玉雕的价款并支付乙必要的费用

  无因管理的要件:管理他人事务 为他人管理事务 无法律上的义务

  正当的无因管理还应当具备不违反他人的意愿

  乙管理了原本属于甲的事务 满足第一个要件

  乙是为甲管理事务 是为了甲玉石的增值 显然不是为自己

  乙并无为甲玉石升值的义务

  因此他符合无因管理的要件

  至于是否符合正当的无因管理 还要看是否符合当事人的意愿 此案件中乙并未取得甲的同意 如果得到甲的追认 可以认定为无因管理 此时严格来说仍然是不当的无因管理 只不过甲可以获得乙不当管理所得的利益 同时要支付乙必要的管理费用 如果得不到甲的追认 那就是不当的无因管理 是不当管理 是一种侵权行为 这时甲可以以不当得利来要就返还所得的价款

  这是我08年复习司法考试的时候看万国学校的司考教材上有关的东西得出的结论

  纯属个人意见 你可以仔细斟酌

  至于你说的第一 第二问是否重复 水平有限 我找不出其他的答案 次答案仅供参考 你可以等等其他网友的答案 对比下

  哦 我明白了 这道题的第一问好似是要问他是否属于无因管理 如果是的话 那他就是无因管理 至于是不是正当的无因管理还要视情况而定 就本案而言他应该是不当的无因管理 但不管是正当的无因管理 还是不当的无因管理都属于无因管理 上面的无因管理的理论就用上了

  关键看出题人的意思是什么

  再有其他的我现在想不出来了 你有什么疑问再说吧

  其实 一个问题的答案不只有一个 可以有多个 民法的理论是相通的 某种行为符合此理论的同时也可能符合彼理论 甲擅自对玉石进行雕刻的行为无疑是一种无权处分的行为 但同时他又符合无因管理的要件也可以是无因管理 同时,他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成立了不当的无因管理,而不当的无因管理就是一种侵权行为,所以说他是侵权行为也不为过

  总之 关键要看出题人的意愿,他想要什么样的答案

  有疑问再联系吧

黑桃云

法学案例分析应当依据一定的法学理论知识,或做出决策,或作出评价,或提出具体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或意见等。

法学案例分析应当对案例进行分析论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案由

即对案例提供内容的高度概括,

2.案情

案情材料应当事实完整、要素齐备、行文简洁、层次清晰、,涉及个人隐私的,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不得使用与案件原始材料相同的当事人名称、地名等具有明确指向性的内容(案件原始材料应当附随报告提交,并注明案件来源或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

3.案件焦点

应当根据案情归纳、提炼、列举出案件焦点所在,如“本案焦点在于:1.关于合同的效力问题;关于合同的履行方式问题;3……”等。

4.争议与分歧意见

从学理和司法实践的角度,提炼出法学理论研究的问题,应当至少具有两种以上的观点、主张或意见,并清晰、明了地叙明各自的理由及其依据。

5.研究结论

应当明确表明作者对于案件性质或其处理意见的观点和看法,并从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两方面详细阐明其理由和依据,使研究结论有助于解决案例本身,或者为解决类似案件提供有益帮助,或者提出理论上需要深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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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讼案件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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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 17:59:191

如何查询法律诉讼案件

直接去法院立案庭查询。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若想查询法院案件,可以去法院的立案大厅的案件查询窗口查询案件进展。1。直接去法院立案庭查询。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若想查询法院案件,可以去法院的立案大厅的案件查询窗口查询案件进展。告诉这里工作人员案件查询码,他会帮你找出这个案件进展情况。2。直接打电话给法官,告诉他案件查询码,向他询问案件情况。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给承办案件的法官直接打电话的方式向法官了解案件的进展。3。通过法院的官网查询案件。法院在案子成功立案后,一般会给民事诉讼当事人双方一个案号,双方当事人可通过法院给的立案号去法院的官网上查询案子的进展。4。委托代理人去查询案件。告诉代理人你的案件查询码,他会帮助你查询案件信息。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若觉得诉讼的过程很繁琐,也可以委托律师作为案子代理人负责案子的所有事宜。刑事诉讼案件,也只有律师才能去查询案件的进展和具体情况。5。通过法院网和裁决网查询。一般生效的判决,且不是不能公开的案子,当事人也可通过法院网或裁决网查询已生效判决的判决书。再次回顾案情。起诉应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且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第三条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是人民法院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统一平台。各级人民法院在本院门户网站以及司法公开平台设置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的链接。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手机、诉讼服务平台、电话语音系统、电子邮箱等辅助媒介,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主动推送案件的审判流程信息,或者提供查询服务。
2023-09-13 17:59:481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具体如下:1、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10日前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或者判决书副本送交其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2、对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确定的承办人员名单回复作出指定的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办案流程是怎样规定的法律援助办案流程:1、申请,由申请人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2、受理(审查),法律律援助机构按有关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对法律援助申请及时进行审查。3、决定(指派),审查后,对符合条件、属本中心管辖的,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按规定程序指定援助律师承办;对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中心管辖的,给予不予援助决定书,告知理由,并做好说服工作。对于提供证据材料不全的,告知进行补充。4、(提供)援助,援助律师在接受指派后,即应依照有关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受援人进行配合。5、结案(归档),法律援助事项办结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应及时提交案卷。案卷应附结案报告、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副本或复印件和有关法律援助文书。综上所述,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10日前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或者判决书副本送交其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对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确定的承办人员名单回复作出指定的人民法院。【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条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10日前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或者判决书副本送交其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人民法院不在其所在地审判的,可以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或者判决书副本送交审判地的法律援助机构。
2023-09-13 17:59:591

案件中涉及的法律关系

案件中涉及的法律关系是指在某一案件中,当事人之间所存在的基于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义务、责任、利益和关系。了解和把握好案件中的法律关系,有助于更好地制定并实施方案,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案件中的法律关系一般包括以下方面:一、主张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关系。这涉及到当事人在案件中所主张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例如合同的履行、侵权责任等。二、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原告和被告在案件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其法律关系也不同。一般来说,原告需要证明被告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而被告则需要辩称自己没有违法或未承担相应义务。三、判决执行和履行义务的法律关系。在案件判决后,双方需要遵守判决结果并执行相关法律义务,例如支付赔偿金、履行合同等。了解和把握好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对于各方制定方案和维护自身权益都至关重要。为此,需要对相关法律规定有深入了解和分析,并在实践中注重细节、注意事项和实际效果。如何判断和处理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判断和处理案件中的法律关系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例如案件类型、当事人的立场和证据等。在处理中,需要遵循法律程序和程序正义原则,并尽可能客观、公正地审理案件。此外,还需要注重文书的撰写和执行方案的细节落实,确保法律关系的正确理解和执行。案件中的法律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所存在的基于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义务、责任、利益和关系。了解和把握好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对于各方维护合法权益都至关重要。在实践中,需要结合具体情况、遵守法律程序和程序正义原则,注重细节落实,提高法律关系处理的效率和质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 立法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册闹设事业顺利进行。
2023-09-13 18:00:071

如何查法律案件

可以通过12368自助查询,也可以通过审判流程公开网站查询,可以通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上提供的密码或短信发送的密码进行查询,查询内容包括案件进展、合议庭组成人员、审理期限、开庭公告。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2023-09-13 18:00:161

法律援助工作常见的法律问题和案件类型

法律主观:一、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 1.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 劳动关系 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 2.请求给付 赡养费 、 抚养费 、 扶养 费的; 3.请求 国家赔偿 的; 4.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5.请求发给 抚恤金 、救济金的; 6.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 7.因遭受 家庭暴力 、虐待或者遗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 收养 、监护关系的; 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对方 重婚 或者配偶与他人 同居 的受害方要求 离婚 的; 9.因使用伪劣农药、化肥、种子及其他农资产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 10.因环境污染遭受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 11.因征地、 拆迁 而使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并在 民事诉讼 中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12.因房屋居住权受到严重侵害请求赔偿的; 13.因 继承权 受到侵害请求确认或者赔偿的; 14. 遗赠 扶养协议纠纷; 15. 犯罪嫌疑人 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6. 公诉 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7.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其中,第11、12、13项仅适用于农村“五保”对象、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领取设区的市、县(市)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的职工、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 二、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 经济困难标准,按照 南京 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执行。经济状况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街道 办事 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有相关证明的,可以免予经济状况审查: 1.农村“五保”对象; 2.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 3.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 4.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5.领取设区的市、县(市)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的职工; 6.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 7.已获得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的人员; 8.农民工因劳动纠纷提起诉讼或 仲裁 的; 9.未成年人索要 抚养 、抚育费的; 10.重度残疾人索要扶养费的; 1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 12.无业、失业妇女因家庭暴力、配偶有外遇,要求离婚的; 13.经鉴定 伤残等级 为1—5级或职工 工伤 与 职业病 残疾程度鉴定为1—5级为追索损害赔偿或 工伤赔偿 的; 14.农民工追索 人身损害赔偿 的; 15.到创业基地创业不满两年的大学生人身受到严重损害的; 16.社会公共或突发事件的受害人人身受到严重损害的。 17.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 18. 共同犯罪 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19.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0.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 另外,主张因见义勇为或者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无需经济状况审查,直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客观:一、法律援助的含义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二、法律援助的形式法律援助的形式有以下几种:1.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2.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3.民事诉讼代理;4.行政诉讼代理;三、法律援助的还包括老百姓在打官司的时候,如果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尝试获取免费的律师服务。经过批准的,援助机构会委派律师代理案件。律师接到法律援助案件后,会采取合适的形式开展法律活动。法律援助的范围确是,无能力为自己辩护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犯罪案件和追索侵权赔偿的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的;因公受损害请求赔偿(责任事故除外);请求给付劳动保险金、抚恤金的;赡养协议、抚养协议公证,有关领取抚恤金、救济金的公证;公民民主权利受到侵犯(如选举权、被选举权被非法剥夺)的案件;有可能被判处死刑、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其他确需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上面的内容已经充分展现了什么是法律援助,当我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侵犯的时候,通过合理手段维护个人的权力,上面分别阐述了法律援助的定义、法律援助范围与形式,以及其他涵盖的内容,所以我们要对法律所赋予我们的力量有信心。
2023-09-13 18:01:461

法律纠纷案件

法律分析:法律纠纷案件对企业而言是一种客观存在,它与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水平、法制水平、信用体系密切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3-09-13 18:01:561

查法律案件去哪里查

可以上当地法院网站查询登陆当地法院网站,按照步骤一步步输入案号、查询码、验证码等信息就可以查询案件状态了。按照《受理通知书》上的操作就可以了。自受理之日至结案文书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之日止,可查询信息。如果不知道当地的网站,可以直接上省一级查询。网上查询法院案件在网上是可以直接查询相应的法律案件的,你可以直接登录当地的检察院网站进行查询,当然有些时候必须要按照案件的编号才能够查询,毕竟这是一个机密的问题,然后在网上开设案件信息查询平台以后就可以直接将自己的身份证信息以及相应的案件编号填写完整以后,就可以直接通过互联网端直接查询出来了,一般在网上查询只能够查询到该案件的具体时间,具体情况和结果没有详细说明。线下查询法院案件当然有些人在网上查询觉得比较麻烦,可能有些人还没有相应的案件编号,那只能够通过线下去查询,那么线下就只需要个人带上相应的身份证到以前所申诉的法院听取查询就可以了,查询是将自己的身份证交给经办人员,然后由经办人员通过提交审核通过以后,就可以直接在当场查询以前所发生的案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023-09-13 18:02:041

怎么查法律诉讼案件

法律分析:1.去法院立案庭查询。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若想查询法院案件,可以去法院的立案大厅的案件查询窗口查询案件进展。2.打电话向法官咨询。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给承办案件的法官直接打电话的方式向法官了解案件的进展。3.通过法院的官网查询案件。法院在案子成功立案后,一般会给民事诉讼当事人双方一个案号,双方当事人可通过法院给的立案号去法院的官网上查询案子的进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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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查个人法律案件

法院案件查询的方式:一、到所在法院的网上服务平台查询;二、到法院人工或自助查询机查询;三、打法院服务电话12368查询或其他法院电话查询;四、联系案件的法官或法官助理。五、其他查询。同法院同意交费,就说明可以立案。立案后一周左右案卷分到法官手中,在一周左右会电话通知当事人。可以去法院问问案卷分到那个手中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规定 正式实施。依据该办法,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最高法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一般均应在互联网公布。对于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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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可以上当地法院网站查询登陆当地法院网站,按照步骤一步步输入案号、查询码、验证码等信息就可以查询案件状态了。按照《受理通知书》上的操作就可以了。自受理之日(2014年1月1日后受理)至结案文书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之日止,可查询信息。如果不知道当地的网站,可以直接上省一级查询。2、到法院人工或自助查询机查询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到当地的法院找到人工的柜台,把案件的查询码告诉柜员,让柜员直接帮忙查询。或是到法院的自助查询机自己查询,根据自助查询机上的提示依次输入自己的案件查询码,这样也能查到。3、打法院服务电话12368查询或其他法院电话查询直接拨打法院的服务电话12368,告知自己的案件查询码就可以查询;或是拨打别的法院电话查询也可以。4、联系案件的法官或法官助理可以联系受理这件案件的法官或者是法官的助理,直接告知案件的查询码,也可以直接查询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2023-09-13 18:02:311

法律援助案件是什么

法律援助案件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农村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案件。【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023-09-13 18:02:391

司法案件是什么意思

司法案件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是实施法律的一种方式,对实现立法目的、发挥法律的功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由于三权分立,司法与行政、立法之间有严格界限和区分。司法权的中立性的另一个层面是其消极性,司法是解决社会矛盾最后的防线,但不是唯一的手段,通过谈判和解、调解和仲裁解决民事纠纷应是当事人的首选方式,不到最终不要随便动用国家的司法资源去解决民间纠纷。司法权的消极性还具体表现在司法机关不应该主动出击,而应被动地等待,一般来说就是实行不告不理原则,法官不能主动地挑起当事人去打官司。审判机关不仅要保证对外独立于当事人,内部也要相互独立。上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和指导关系,而非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维持审级独立,因此上级法院不能在下级法院没有审结其所管辖的案件时对下级法院的正常审判工作进行干预,除非有法律适用方面的新问题出现,下级法院逐级呈报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请示案件的批复就成为了新的司法解释。法律依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七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公示办公地址、通讯方式等信息,在接待场所和司法行政政府网站上公示法律援助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第十九条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司法行政机关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维持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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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 18:03:401

山东省检察机关办理法律监督案件工作规则

法律主观:《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四章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第一节刑事立案监督第五百五十二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实行监督。第五百五十三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接到控告、举报或者发现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应当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要求其按照管辖规定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第五百五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控告、申诉,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并可以要求控告人、申诉人提供有关材料,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办理。第五百五十五条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经过调查、核实有关证据材料,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可能存在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或者利用立案实施报复陷害、敲诈勒索以及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等违法立案情形,尚未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立案理由。第五百五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进行调查核实,可以询问办案人员和有关当事人,查阅、复制公安机关刑事受案、立案、破案等登记表册和立案、不立案、撤销案件、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等相关法律文书及案卷材料。第五百五十七条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应当制作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或者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及时送达公安机关,并且告知公安机关在收到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或者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后七日以内,书面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连同有关证据材料回复人民检察院。第五百五十八条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的理由后,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应当进行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侦查监督部门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成立的,应当通知控告检察部门,由其在十日以内将不立案或者立案的理由和根据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第五百五十九条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应当制作通知立案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说明依据和理由,连同证据材料送达公安机关,并且告知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对通知撤销案件书没有异议的应当立即撤销案件,并将立案决定书或者撤销案件决定书及时送达人民检察院。第五百六十条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的,应当依法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后超过十五日不予立案或者既不提出复议、复核也不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公安机关仍不纠正的,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协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立案后三个月以内未侦查终结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监督案件催办函,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侦查工作进展情况。第五百六十一条对于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第五百六十二条对于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通知有错误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审查,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七日以内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对于公安机关不接受人民检察院复议决定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复核认为撤销案件通知有错误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纠正;上级人民检察院复核认为撤销案件通知正确的,应当作出复核决定并送达下级公安机关。第五百六十三条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或者公诉部门发现本院侦查部门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报请立案侦查或者对不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的,应当建议侦查部门报请立案侦查或者撤销案件;建议不被采纳的,应当报请检察长决定。第十章内容较多,其它内容请查询百度百科
2023-09-13 18:03:481

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

法律主观: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应该注意的问题是:1、律师法律援助是指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对一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案件得无偿法律服务的行为 2、法律援助特点是无偿性、且对申请人条件也有限制、服务主体是律师 3、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对法律援助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二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一) 无正当理由 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有前款第(二)项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按照律师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2023-09-13 18:03:561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怎么区分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民事案件指发生在法律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当事人无法协商解决,而诉诸司法团州机关,请求由司法机关受理并就有关民事权利和义务进行廓清和界定的案件,主要指有关财产权益方面的案件如合同纠纷,物权纠纷等以及侵权行为而发生的纠纷,比如殴打他人致轻微伤害(如果伤害严重,则变成刑事案件了),也包括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差弊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三条 对虚或族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2023-09-13 18:04:051

简单法律案例

20个还简单?!一个80分还差不多!
2023-09-13 18:04:472

法律的经典案例

  案例1:  记者从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亳州市公务员考试舞弊案5人因涉嫌故意泄露或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日前被检察机关逮捕。6月14日,亳州市举行的安徽省招收公务员考试下午开考5分钟左右,无线电检测车即检测到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考场信号异常,经警方技术确认和现场搜索,当场查获张超、王宇、周云鹏等人。经初步查明,今年4月,为使王昆通过安徽省公务员招警考试,张双翼让张超购买了一套考试作弊设备,考前张超与王宇、周云鹏联系要求考试时予以帮忙。6月14日,王昆携带作弊设备进入考场,张超、张双翼、王宇、周云鹏、杨从坤(另案处理)则分别驾驶两辆轿车到亳州市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考试开始后,王昆通过微型摄像头将试卷题目传送给王宇、周云鹏做好答案,再由张超用对讲机把答案传给王昆。目前,谯城区检察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将王昆、张超、张双翼逮捕,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将王宇、周云鹏两名试用民警逮捕。  案例2:  近日,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李亚东、李红有期徒刑三年和二年零六个月。2009年1月4日,刑满释放不久的李亚东、李红预谋采用盗窃骨灰的方式向死者家属勒索,并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了用于作案的银行卡及移动电话。23日晚,二人窜至嘉兴经济开发区一座坟墓,用锤子砸开朱某的父亲的墓玻璃,盗走装有骨灰的骨灰盒,将写有联系方式的蛇皮袋留在墓中。朱某获悉后打电话联系时,二李索要1万元。事后,朱某向二李提供的银行账号内打入2000元,但李亚东坚持索要剩余8000元。朱某报案后,二李不久落入法网。法院审理认为,李亚东、李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盗窃死者骨灰要挟死者亲属的手段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二人均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案例3:  一天晚上,某县中学的4位学生,傍晚闯进了城郊某中学的男生寝室里,掏出匕首威胁并殴打宿舍学生,共抢劫200余元。由于受害学生报案及时,他们在回家40分钟后同时落网。案例分析:在此案中,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对财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护者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交出财物”;在方法上,实施暴力,公然“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例如,捆绑、殴打、禁闭、伤害等等”,严重威胁着他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在主观上,是有意地采用暴力手段,夺取钱物,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4位学生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我国刑法还对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1)犯罪时已满16岁的人是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因为他们的智力随着年龄的增长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2)犯罪时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是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对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等犯罪负刑事责任。这4位学生犯罪时3位16周岁,一位15周岁,理应根据刑事责任年龄,追究他们应负的法律责任。  案例4:  16岁的中学生刘某是某中学高二学生,家庭条件很好,刘某从小就娇生惯养,在学校不求上进,几乎每天都出入网吧并染上了赌博的恶习,花钱如流水,时间长了,父母知道他的恶习,便严格控制他的经济来源。由于找父母要钱这条路走不通,又实在渴望出去潇洒一下,一天,他趁父母外出之机,将家里的5000元现金偷走。一个多月后,刘某的父母发现5000元现金被盗,很快就怀疑到他,于是追问儿子有没有拿家里的钱。此时,5000元钱都快被他挥霍光了,刘某害怕家长责备,便一再说自己没有拿,其父亲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经过缜密的侦查后将犯罪目标锁定在刘某身上。在大量事实面前刘某不得不承认钱是自己偷的,公安机关遂将其刑事拘留,后转为逮捕。父母知道窃贼是自家的儿子后,认为儿子偷拿父母的钱财不犯罪,他们也不想追究责任,要求公安机关释放刘某,但公安机关认为刘某已涉嫌犯罪,因此对于刘某父母的请求未予允许。案例分析:盗窃父母或近亲属的财物,在是否构成犯罪和处罚上有其特殊性。法律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刘某偷盗自家钱财达5000元,数额大,在父母追问时又拒不承认,且把偷拿的钱用于赌博和挥霍,结合这些情节看,刘某应当属于“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情形。司法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刘某刑事拘留,这是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不过,刘某偷盗的财物毕竟是自己家的,其社会危害性明显比在社会上作案要小,加之他属于未成年人,因此法院在宣告其有罪的同时,通常会给予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
2023-09-13 18:05:004

涉及到法律的案例

这有一些国际私法的案例冲突规范[案情]1999年11月20日下午,某大学工人陈强在该校校园内骑自行车向右拐弯时,未打手势示意,被从后面超车的该校留学生杰克骑自行车撞倒。经检查,陈强右内踝关节挫伤,他的自行车前轮被撞坏,造成经济损失约140元。学校曾为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在杰克应付给陈强的赔偿储额上未能取得一致意见。于是陈强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本案。[问题]1.法院对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2.假如本案的当事人双方都是外国人,法院由该如何适用法律?[分析]1.本案中被告杰克的行为构成侵权。根据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原则,应以侵权行为地法为准据法。本案侵权行为的加害行为发生地和损害发生地是一致的,都是中国,所以法院应适用中国法。我国《民法通则》也是这样规定的。2.依照《民法通则》第146条第1款的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使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所以,如果本案的当事人双方都是外国人,并且都具有同一国籍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可使用他们的国籍国法或者共同的住所地法;如果双方具有不同的国籍或者不在同一国家有住所,则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冲突规范的适用[案情]某英国公民家生前立下了7份遗嘱文件,其中包括1份遗嘱和6份遗嘱附录书。遗嘱和2分附录书是按比利时实体法规定的形式作出的,其他4份遗嘱附录书虽未按这种规定的形式作出,但符合英国遗嘱法的规定。按照英国法,甲死亡时的住所在比利时,而依比利时法律关于外国人在比利时设立住所必须经政府许可的规定,甲死之时其住所仍在英国,因为它为获得这种许可。英国法院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该英国公民甲所立遗嘱是否有效?审理此案的英国法官按英国冲突法的指引,对上述问题的解决适用了比利时法,承认依比利时法律作成的遗嘱和2份附录书在形式上具有有效性。但同时指出:英国法官审理此案应该像比利时法官一样去适用法律。由于比利时冲突法规定:“未在比利时合法设立住所的外国人所立遗嘱的有效性依当事人本国法确定”,因此,比利时法官会适用英国发起确定其余4份附录书的有效性。于是,英国法官将最终适用英国法确定其余4份附录书在形式上也有效。[问题]1.当英国冲突法规则在本案指向比利时的法律时,英国法官适用的是比利时的实体法还是冲突法?2.英国法官适用法律的做法有无道理?为什么?[分析]1.这是英国法院最早采用反致的案例。所谓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国)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引,以乙国的法律作为准据法,而依乙国的冲突法规定却应适用甲国法作为准据法,结果甲国依据乙国的法律判决案件。本案中,在确定遗属及2份附录书的有效性时,所依据的是比利时的实体法;而在确定其余4份附录书的有效性时,英国法官适用的是比利时的冲突规范。2.对于反致,各国立法和实践的态度不一。英国法官适用比利时冲突规范的做法,其目的是为了避开英国冲突规则关于“遗嘱的形式要件只能以依遗嘱人最后住所地确定”的苛刻规定,以尽可能地确认反映当事人意愿的遗嘱在形式上的有效性。而当时,与英国相邻的欧洲国家,都规定遗嘱的形式要件依遗嘱人属人法(包括本国法和住所地法)或依遗嘱制作地法皆可。因此,从这一层面上看,英国法官的做法应具有合理性。[案情]W是美国居民,1956年,在沙特阿拉伯逗留期间,因其驾驶的轿车被美国石油公司雇员Z驾驶的卡车撞翻,W身受重伤。之后,W在美国石油公司营业执照领取地纽约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美国石油公司做出侵权赔偿。初审法院根据“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冲突规范,确定本案应适用沙特阿拉伯法律,要求当事人提供并证明有关沙特阿拉伯法律,结果原告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沙特阿拉伯法律,被告也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答辩的沙特阿拉伯法律。法院最后以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不足为有驳回诉讼。原告不服,提起上诉。[问题]1.什么是外国法的确定?外国法的确定一般有几种方式?2.在外国法不明时,如何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分析]1.外国法的确定也称外国法的查明,是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指定适用外国法时,如何查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内容。由于各国对外国法究竟是事实还是法律有不同的主张,因此外国法的查明方法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1)把外国法看作事实,由当事人举证证明;(2)把外国法看作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3)基本把外国法视为法律,原则上由法官负责查明,必要时也可要求当事人予以协助。2.在外国法不明时,如何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各国也有不同的学说和实践。但各国的立法和实践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法来解决:(1)以法院地法取代应该适用的外国法;(2)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国际私法的主体[案情]英国妇女A与法国人B(19岁)在英国结婚,而双方父母对之则毫不知情。婚后,B父母得知此事后,即带B回法国并向法国向院起诉,要求判决此婚姻无效。法国法院依据本国法“男未满25周岁,女未满21周岁,非经父母同意不得结婚”的规定,判决该婚姻无效。其后,双方在各自国家又分别结婚。但两年后,A的英国丈夫C提起诉讼,基于A与B的婚姻未因英国法律上的任何理由而被宣告无效或解除,故请求法院判决C与A的婚姻解除。英国法院据此判决A与C的婚姻解除。理由是,如依法国法即当事人B的本国法,B不具备缔结婚姻的能力,故法国法院判决A与B婚姻无效;而依英国法即依住所地法和婚姻举行地法,则B具有完全的缔结婚姻的能力,故英国法院判决A与B的婚姻有效,从而解除了A与C的婚姻。[问题]1.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应适用何国法律确定?2.各国法律对当事人行为能力的确定规定了哪些例外?3.我国法律对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作了哪些规定?[分析]1.由于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与他的身份地位有直接的关系,而自然人的身份地位既包括他的自然状况,如是否成年、精神是否正常等,也包括同的法律地位,如是否已婚等。因此,一般主张依当事人属人法来解决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只是对属人法的理解有所不同,如大陆法系国家是指当事人的本国法,而英美法系国家则是指当事人的住所地法。因此出现了本案英、法两国法院不同的判决结果。2.随着国际贸易关系及相互交往的发展,为保护相对人或第三人因不明他的属人法规定而蒙受损失,保护商业活动的稳定与安全,各国在适用自然人行为能力依其属人法这一冲突规则时,仍有以下例外或限制:(1)处理不动产的行为能力和侵权行为的责任能力,一般都不适用当事人属人法,而是分别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和侵权行为地法。(2)有关商务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也可以适用商务行为地法,即商务活动当事人如依属人法无行为能力,而依行为地法有行为能力,则应认定为有行为能力。3.我国《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同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补充规定为:(1)定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过所为,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2)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3)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则是用其住所地法律。涉外物权[案情]原告为一家在甲国A市和英国B市开办业务的银行,被告是一个住所在英国的已婚妇女。原告和被告在英国达成协议:被告同意向原告抵押在甲国A市的土地,作为原告银行向其丈夫贷款的担保;同时被告委托一个住在甲国A市的人代理她处理抵押的有关事宜。按照甲国的法律,被告无能力缔结这样的协议。后来,原告根据英国法关于特定履行(指法院通过对被告强制执行其依合同所承担的义务,对原告赋予的衡平法上的补偿)的规定,在英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被告以上述协议所承担的义务。法院判决认为,被告负法律责任,因为根据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的标的物(土地)所在地法,被告无缔结这种合同的能力,因而她们之间的协议是无效的。[问题]1.你认为英国法院是否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其依据是什么?2.本案中,法院对不动产缔约能力适用的是何国法?为什么?[分析]1.本案中,英国法院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因为有关合同纠纷的诉讼,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合同的地界地和合同履行地两个标志来确定国际民事管辖权本案中,原、被告的合同缔结地在英国,且被告住所地也在英国,而原告是以抵押贷款合同为依据提起诉讼,因此英国法院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2.本案中,法院对不动产缔约能力适用的是甲国法。因为关于当事人的物权行为能力,大陆法系各国通常依一般行为能力解决,即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而英美法系国家则主要按动产、不动产个别解决当事人的行为能力问题,对不动产行为能力一改以物之所在地法。本案中,物之所在地法即是甲国法。涉外知识产权[案情]日本某企业于1986年8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了“近视矫正器”发明专利申请。该项专利申请是由该日本企业委托上海专利事务所代理申请的。申请日为1986年8月1日,申请号为86106540.1,优先权日为1985年8月1日JP142475/85。经中国专利局审查,批准授予该项专利申请的专利权,授权日为1992年6月10日,专利号为86106541.1,并淤992年9月23日在发明专利公报上公告。[问题]1.根据我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上述日本企业可否自己直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2.倘若上述日本企业在中国有营业所,根据《巴黎公约》的有关规定,是否可以自己直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其依据是什么?[分析]1.根据我国《专利法》第18、19条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并规定这类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指定的专利机构办理”。因此,本案中,该日本企业不能直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而只能依照我国专利法规定,委托我国国务院指定的专利机构代理申请。2.依照《巴黎公约》第2条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在其成员国境内应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或将来给予各该国国民的各种利益,而不管他们在该国是否有住所或营业所。即便是非公约成员国的公民,只要他在公约任一成员国境内有住所或有真实地、有效的工商业营业所,也可享有与公约成员国国民同样的待遇”。按此原则,如果上述日本企业在中国有营业所,依据《巴黎公约》的规定,可以直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但是,我国在参加《巴黎公约》时有保留声明,我国现行的《专利法》采取的是有条件的国民待遇知足,因此该日本企业必须依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委托专门机构办理其专利申请。合同之债[案情]甲国的甲公司委托乙国的乙公司用乙公司的A拖轮将甲公司的B钻井平台从美国的路易斯安纳州拖航至意大利。该合同包括的管辖权条款为:“产生的任何争议由伦敦法院审理。”拖航开始后的第四天,在墨西哥湾的国际水域遇暴雨,造成钻塔支架折断,致使钻机严重受损。根据甲公司的指令,A拖轮带着损坏的钻塔驶至佛罗里达的萨帕姆港避难。由于甲公司的请求,A拖轮在萨帕姆港被扣,并被迫提供350万美元的保释金。嗣后,甲公司无视协议中由伦敦法院管辖的条款,在佛罗里达起诉了乙公司,指证A拖轮再拖航中有过失,且违反了合同,并要求350万美元的损失赔偿。乙公司则在伦敦高等法院反诉甲公司,并要求其支付违反合同的损害赔偿和救助报酬。英国法院接受了扩大管辖权,并宣布享有对该案的审理资格。在该案的审理中,英国法院以当事人选择由伦敦法院审理而推定适用英国法。[问题]1.本案中的意思自治是明示还是默示?两者的区别是什么?2.中国法律是否承认默示的意思自治?[分析]1.本案中的意思自治是默示的。因为在明示的意思自治中,当事人必须明确指出适用的准据法;在默示的意思自治中,当事人只是制定管辖法院,并不直接指定准据法,而制定管辖法院就含有以法院地为准据法的默示意思。2.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和《合同法》第126条规定,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使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为选择法律的,适用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这表明,在涉外合同领域,我国与世界绝大多数国家一样,也采用意思自治原则,并将其作为确定涉外合同准据法的首要原则。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诺干问题的解答》第2条第2款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的法律选择必须是明确的”,从而又排除了默示的意思自治。目前,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虽已废止,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仍然具有指导意义。[案情]原告A(妻子)与被告B(丈夫)于1918年在甲国结婚,并在甲国共同生活了15年,其间养育两个孩子。1933年,被告抛妻弃儿,只身前往乙国,途中在丙国取得离婚判决,而后与另外一个女子结婚。1935年,原告从甲国来到乙国丁州,并在丁州与被告达成别居协议。双方在协议中约定:被告每月给原告80英镑,以维持原告和孩子的生活费;妻子(原告)则不得基于丈夫(被告)的离婚或再婚向任何有关当局对丈夫提起诉讼。随后原告回到甲国,并在甲国继续抚养孩子,但被告却从未依约定支付生活费。为此,原告于1936年向甲国法院提出别居之诉,理由是被告通奸。1938年,甲国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给付生活费。但由于被告不在甲国,甲国法院的判决未能奏效。原告于是在1947年向乙国丁州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按双方1935年达成的别居协议取得被告应付的款项。被告辩称,原告在甲国提起诉讼已使1935年的协议失效,从而结束了原告按照该协议享有取得抚养费的权利。丁州地方法院认为,由于合同当事人未选择适用的法律,因此应适用合同缔结地法律;别居协议在丁州成立,所以应使用丁州法律。而依丁州法律,原告在甲国提起诉讼,获得临时给付的裁决,已使1935年双方的别居协议失效。因此,地方法院支持了被告的抗辩理由,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原告继续上诉至丁州上诉法院。1954年,丁州上诉法院审理该案时,福尔德法官主张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地法律,而不适用合同的缔结地法律,并且,他认为,该案与甲国关系最为密切,如订立别居协议的双方是甲国公民,他们在甲国结婚并生育子女,且在甲国共同生活达15年之久,等等。至于丁州,与该案的关系仅为别居协议的订立地,且此因素也纯因偶然造成。据此,丁州上诉法院最终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以甲国法律作为准据法审理该案。依甲国法律,当事人之间订立别居协议后,一个甲国丈夫和父亲的主要责任,不因妻子的诉讼而自动失效;被告(丈夫)应向被抛弃在甲国的原告及子女给付抚养费。因此,丁州上诉法院依据甲国法律推翻了渊深法院的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问题]1.什么是最密切联系原则?2.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最大特点是什么?3.丁州是别居协议的订立地,为什么最密切联系地却是甲国?[分析]1.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案件发生争议时,如当事人未约定适用的准据法,则应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准据法。2.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最大特点在于它的灵活性与相应的法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的空间。在国际私法案件中,法律事实和当事人的行为往往发生或完成于不同的国家或法域,可与多国发生联系,以任何一国法律作为准据法都可以找出一定理由。其中哪个或哪些联系最为密切,并无明确的、一成不变的定律,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因而最终适用的准据法具有很大的灵活性。3.丁州虽然是别居协议的订立地,但别居协议中并未采纳任何丁州法律或习惯中的特有成分,丁州与双方当事人纠纷的根源——双方婚姻关系的缔结或解除没有联系。乙国也不是双方的国籍国。而甲国则既是双方当事人的国籍国,又是他们的婚姻缔结地和子女出生地,并且双方再次共同居住达15年之久。可见,该案纠纷的根源发生在地在甲国,也即甲国是最密切联系地。
2023-09-13 18:05:111

怎么查法律诉讼案件

法律分析:1.去法院立案庭查询。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若想查询法院案件,可以去法院的立案大厅的案件查询窗口查询案件进展。2.打电话向法官咨询。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给承办案件的法官直接打电话的方式向法官了解案件的进展。3.通过法院的官网查询案件。法院在案子成功立案后,一般会给民事诉讼当事人双方一个案号,双方当事人可通过法院给的立案号去法院的官网上查询案子的进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023-09-13 18:06:031

司法案件是什么意思

司法案件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是实施法律的一种方式,对实现立法目的、发挥法律的功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由于三权分立,司法与行政、立法之间有严格界限和区分。司法权的中立性的另一个层面是其消极性,司法是解决社会矛盾最后的防线,但不是唯一的手段,通过谈判和解、调解和仲裁解决民事纠纷应是当事人的首选方式,不到最终不要随便动用国家的司法资源去解决民间纠纷。司法权的消极性还具体表现在司法机关不应该主动出击,而应被动地等待,一般来说就是实行不告不理原则,法官不能主动地挑起当事人去打官司。审判机关不仅要保证对外独立于当事人,内部也要相互独立。上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和指导关系,而非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维持审级独立,因此上级法院不能在下级法院没有审结其所管辖的案件时对下级法院的正常审判工作进行干预,除非有法律适用方面的新问题出现,下级法院逐级呈报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请示案件的批复就成为了新的司法解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七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公示办公地址、通讯方式等信息,在接待场所和司法行政政府网站上公示法律援助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第十九条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司法行政机关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维持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023-09-13 18:06:301

民警不安法律处理案件是侵权行为吗

不是。有可能是徇私枉法也有可能是渎职。
2023-09-13 18:06:384

国家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称为

国家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称为法律适用。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法的适用是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专门活动。法的适用是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的活动。一、法律适用基本原则(1)法治原则。法律适用活动要严格依法进行,既包括程序方面也包括实体方面;既包括对事实的认定也包括对法律的适用,即通常所说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2)平等原则。它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适用法律处理案件时,对任何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有何差别,不论其政治、社会地位有何不同,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3)独立原则。即国家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其它任何机关、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干预。(4)责任原则。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如果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承担责任。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处理一切案件,只能根据客观事实,不能以主观臆断为根据;只能以国家法律为标准、为尺度。决不允许另立标准。(2)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我国,法律对于全体公民都是统一适用的;任何公民,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年龄、文化程度、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的不同,都依法享有同等的权利,依法承担平等的义务。在法律面前不得有凌架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存在。(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有两层含义:一是法律规定,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二是法律规定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时,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法律依据:《立法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同一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才能适用一般法服从特别法的原则。而对于不同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应按法律效力等级的要求,即“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适用法律。
2023-09-13 18:06:461

法律案例是什么

案例就是指前面的案子。不过在英美法,有的案例判决有类似立法的作用,被称为先例,先例造法,以后类似的案例必须遵循先例的判决及创立的原则。我国也有,各法院的官方网站上大都有案例。
2023-09-13 18:06:593

法律法规案例和分析

【案例】某中学高一年级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这2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 学校的处分决定正确吗? 【解答】不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4条规定:“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2023-09-13 18:07:403

行政和刑事哪个严重

法律分析:行政和刑事哪个严重:行政案件是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案件,而刑事案件是触犯刑法的案件,两者在适用法律、案件的情节等方面存在区别。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中刑事处罚更严重。二者有以下区别: 第一,针对的行为不同。 第二,作出处罚所适用的依据不同。 第三,处罚实施的机关不同。 第四,处罚种类不同。 第五,违法行为人的主观心理对承担责任的影响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2023-09-13 18:07:501

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

【法律分析】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农村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经济困难证明;(三)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应当包括申请人家庭人口状况、就业状况、家庭人均收入等信息。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前款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与其他有关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互相配合,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六条 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二条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2023-09-13 18:08:001

司法案件是什么意思

司法案件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是实施法律的一种方式,对实现立法目的、发挥法律的功能具有重要的意义。司法与行政、立法之间有严格界限和区分。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2023-09-13 18:08:091

司法案件要坐牢吗

是不一定的,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结果并不一定是有罪判刑,可能会判决无罪,也可能判决有罪,甚至判决免于刑事处罚。司法案件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是实施法律的一种方式,对实现立法目的、发挥法律的功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由于“三权分立”,司法与行政、立法之间有严格界限和区分。它的特点有:诉讼带有强制性,只要双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就必须应诉,争议双方都无权选择法官,异国法院的判决未必是公正的,诉讼程序复杂,处理问题比仲裁慢;诉讼处理争议,双方当事人紧张,有伤和气,不利于今后贸易关系的继续发展;诉讼费用较高。刑事诉讼是国家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的诉讼程序。司法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是实施法律的一种方式,对实现立法目的、发挥法律的功能具有重要的意义。二者的主要处别是,刑事诉讼是专门对刑事案件的查处进行的诉讼活动.而司法是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包括处理非刑事案件的专门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2023-09-13 18:08:181

案件中哪些是法律事件,哪些是法律行为?

一、区别:1、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可以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社会事件有政变,游行示威,战争等, 自然事件有自然灾害、人的自然出生和死亡等。2、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意义和属性,能够引起一定法律效果,如产生、变更、消灭的行为。其中合法的民事行为称为“民事法律行为”行为是主观事实.如订立合同,行政处罚等。二、联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均属于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客观性比较强的是法律事件,主观性比较强的是法律行为。
2023-09-13 18:08:293

法律问题,如何区分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民事案件,治安案件?

法律问题如何区分?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民事案件等等,这一系列案件嗯,可以说,咨询法律有关人士吧
2023-09-13 18:08:383

人民法院审理法律案件的文书个是什么

判决书 裁定书 调解书 一般刑事案件有 判决书 裁定书 民事案件有判决书 裁定书 调解书 行政案件只有判决书
2023-09-13 18:09:212

案件类型分为几类

四种案件类型分别为:1、刑事案件。为追究刑事责任而由司法机关立案处理的案件。在中国,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_拘留_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批准逮捕和检察_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2、民事案件。指发生在法律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当事人无法协商解决,而诉诸司法机关,请求由司法机关受理并就有关民事权利和义务进行廓清和界定的案件,主要指有关财产权益方面的案件如合同纠纷,物权纠纷等以及侵权行为而发生的纠纷,比如殴打他人致轻微伤害(如果伤害严重,则变成刑事案件了),也包括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案件。3、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提出起诉,由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案件。4、经济案件。是指公民、法人因为国家所认可的盈利机构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以及不当的违法经营和商业舞弊、商业间谍,依据《经济法》的相关章节,可以由当地的地方法院和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2023-09-13 18:09:312

八大类刑事案件指的是哪些

八大类刑事案件如下:1、故意杀人;2、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3、强奸;4、抢劫;5、贩卖毒品;6、放火;7、爆炸;8、投放危险物质罪。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民事案件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即当事人不主动向国家司法机关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干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而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作为法律的裁判者进行公正的审判从而达到制裁犯罪人和保护人民的刑法目的。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2023-09-13 18:09:401

怎样判断是民事还是刑事案件

通过下列方面区分:1、关于民事权利、义务性质的纠纷,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性质的案件是民事案件;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属于阶级矛盾性质的案件是刑事案件。2,适用民法典及民事诉讼法等民事法律的案件是民事案件:适用刑法等刑事法律调整的是刑事案件。3、民事案件为自诉案件,而刑事案件一般为公诉案件。4、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一般在3年,而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具体的该犯罪行为有可能涉及的罪名的量刑档次的最高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2023-09-13 18:09:491

刑事案件判刑最低标准

刑事案件最低处罚是免于刑事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法律规定刑事案件最低判几个月?(一),刑事案件最低可以叛多长时间 ,最少。刑事案件法院判决最短是拘役,拘役是一个月至六个月有期徒刑。(二),刑事案件法院判决最长是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1,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2,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八条 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一般为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案件可延长至37天。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一般为二个月,案件比较复杂可再延长一个月,另外遇到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流窜作案的可申请再延长二个月,如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的还可再延长二个月。审查起诉(检察院)阶段:嫌疑人被羁押的,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办案期为1个月,案件比较复杂的为1个半月。但如出现补充侦查情况的补充侦查期为一个月,补充侦查的次数最多为2次,每次补充侦查后办案期限从新计算。审判阶段:一审的期限普通程序一般为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案件比较复杂可在二个半月内审结。简易程序的审理期为20天。二审的审理期限为一般为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案件比较复杂可在二个半月内审结。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刑事处罚的种类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型两类。其中主刑有以下五种:  1、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附加刑有以下三种: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三、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的区别  1、法律后果不同:刑事处罚是各种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强制方法。这种处罚,不仅可以剥夺被强制者的财产,而且可以剥夺其政治权利、人身自由,甚至剥夺生命。而行政处罚不涉及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  2、适用的对象不同:刑事处罚只能对犯罪分子适用。而行政处罚只能对违反民事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经济法规等等,没有达到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行为适用。  3、适用的程序不同:刑事处罚必须依照刑事诉讼法。而行政处罚则行政程序做出来的,比较灵活。4、作出处罚的机关不同:刑事处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适用,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都无权对公民适用处罚。而行政处罚可由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作出。法律依据:《刑法》第三节 拘役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023-09-13 18:09:591

任战敏律师有哪些主要案件,主打案件涉及哪些领域?

  任战敏律师,现任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全面督导全所案件的办理。  任战敏律师具有极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就职律师行业多年,自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行政诉讼、刑事辩护、民事纠纷、企业法律服务、涉外纠纷等领域法律业务,对这类案件有着深入研究,至今已千百位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实战经验丰富。  任战敏律师庭审风格气势磅礴,条理清晰,经常获得当事人、旁听群众,甚至主审法官称赞。  一、个人简介  任战敏律师在各类重大法律事务的咨询策划或运作实操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常年担任企(事)业单位(或项目)的法律顾问,处理公司的各类法律事务。曾获得《中国好律师》“封面首位律师”、《法制晚报》法律专家顾问团“首席律师”称号、《法制晚报》法律大讲堂“年度律师大奖”。  任战敏律师是CCTV-12《律师来了》嘉宾律师,CCTV-12《律师来了》人气律师,CCTV-12《法律的道理》人气律师,CCTV-12《见证》栏目法律顾问律师,CCTV-老故事频道《大家谈孝》特邀嘉宾律师。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生活广角》栏目专家团嘉宾律师,北京电视台青年频道《谁在说》栏目专家团嘉宾律师,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律师门诊室》栏目专家团嘉宾律师;《中国企业报》特邀嘉宾律师,《法制晚报》法律专家顾问团首席律师,《法制晚报》法律大讲堂主讲律师。  2021年3月下旬,荣登中国法学会主管、中国行为法学会主办的国家级期刊《人民法治》杂志封底人物。  二、业务领域  任战敏律师具有极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从事律师行业多年,在行政诉讼、刑事辩护、民事纠纷、企业法律服务、涉外纠纷等领域法律业务颇有建树。  任战敏律师擅长办理企业法律顾问、行政诉讼、刑事案件、婚姻、继承、名誉、荣誉、肖像、医疗、债务、合同、知识产权、房地产、工程、股权、新三板、公司上市等民商事法律业务、涉外案件等国内、国外重大案件。对各类案件有着深入研究,至今已为千百位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实战经验丰富。  任战敏律师还在各类重大法律事务的咨询策划或运作实操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常年担任企(事)业单位(或项目)的法律顾问,处理公司的各类法律事务。  任战敏律师庭审风格气势磅礴,条理清晰,多次获得当事人、旁听群众,甚至主审法官的交口称赞。他代理的案件数量已逾千件,企业金融类案件累计金额数十亿,多个个案涉及金额过亿,牵涉广泛。为许多当事人成功维权,挽回损失。  任战敏律师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多次参与公益代理案件,多次参与央视公益普法栏目录制,多次凭借独到的见解,清晰的思路,一流的口才在数位全国优秀律师中脱颖而出,被求助当事人选为理想代理律师。  冠领公益代理某水电站强拆赔偿案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获得胜诉,该案当事人维权过程历经波折,任战敏律师基于其丰富的实战经验和深厚法律功底,坚持将其申请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并最终大获全胜。
2023-09-13 18:10:061

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

法律主观:法院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如下:一、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应当决定开庭审判。1、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2、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3、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4、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5、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6、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二、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1、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2、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3、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4、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5、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6、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7、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8、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9、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10、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11、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三、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1、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2、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3、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4、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5、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6、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7、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8、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四、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1、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3、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4、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5、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6、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并因此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7、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8、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9、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10、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11、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五、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1、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2、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3、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第一百八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第二百五十九条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2023-09-13 18:10:141

行政案件结案的法律依据

行政案件结案条件:1、决定不予处罚的;2、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的;3、行政处罚等决定已执行的;4、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5、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五十八条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二)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达成协议并已履行的;(三)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五)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五十九条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一)没有违法事实的;(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2023-09-13 18:10:381

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维护出资人和中央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中央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根据国务院授权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仲裁或者可能引起诉讼、仲裁的案件:  (一)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  (二)中央企业作为诉讼当事人且一审由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  (三)可能引发群体性诉讼或者系列诉讼的;  (四)其他涉及出资人和中央企业重大权益或者具有国内外重大影响的。第四条 国务院国资委负责指导中央企业做好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备案和协调工作。第五条 中央企业应当依法独立处理法律纠纷案件,加强对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和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机制。第六条 中央企业之间发生法律纠纷案件,鼓励双方充分协商,妥善解决。第七条 企业法律顾问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避免或者减少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发生。中央企业负责人应当重视企业法律顾问提出的有关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见,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消除法律风险。第二章 处理第八条 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统一负责,企业总法律顾问或者分管有关业务的企业负责人分工组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具体实施,有关业务机构予以配合。第九条 中央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聘请律师事务所、专利商标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下简称法律中介机构)进行代理的,应当建立健全选聘法律中介机构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法律中介机构选聘工作的管理,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第十条 中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具体负责选聘法律中介机构,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第十一条 根据企业选聘的法律中介机构的工作业绩,统一建立中央企业选聘法律中介机构的数据库,并对其信用、业绩进行评价,实行动态管理。第三章 备案第十二条 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对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实行备案管理制度。第十三条 中央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应当及时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涉及诉讼或者仲裁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中央企业子企业发生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应当报中央企业备案。中央企业应当每年将子企业发生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的汇总情况,于次年2月底前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第十四条 中央企业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文件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发。第十五条 中央企业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案情,包括案由、当事人各方、涉案金额、主要事实陈述、争议焦点等;  (二)处理措施和效果;  (三)案件结果分析预测;  (四)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处理结案后,中央企业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国资委报告有关情况。第十六条 中央企业应当定期对本系统内发生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情况进行统计,并对其发案原因、发案趋势、处理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完善防范措施。第四章 协调第十七条 中央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应当由中央企业依法自主处理。  国务院国资委对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可予以协调:  (一)法律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  (二)有关政策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  (三)受到不正当干预,严重影响中央企业和出资人合法权益的;  (四)国务院国资委认为需要协调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条 国务院国资委协调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履行出资人代表职责;  (二)依法维护出资人和中央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三)保守中央企业商业秘密;  (四)依法办事,公平、公正。第十九条 中央企业报送国资委协调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事前应当经过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协调。
2023-09-13 18:10:461

民事案件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

一、民事案件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1、案件所认定的主要事实或重要情节不清楚,缺乏足够的证据为根据,或者认定的案件主要事实和证据与结论之间存在矛盾;2、发现了新事实、新证据,证明原来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3、发现当事人伪造证据,或证人作伪证、鉴定人提供假鉴定等情况,故意陷害他人,致使案情虚构,与实际情形严重背谬;4、发现本案的侦查、检察或审判人员犯有渎职罪,故意歪曲案情,徇私舞弊,作出枉法裁判的等等。二、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形很多,主要内容如下:1、适用的法律门类错误,如应适用行政处罚法却适用了行政许可法。2、适用法律条文错误,如应适用甲条,却适用了乙条。3、适用已经废止、失效或者尚未施行的法律。4、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如应当适用上位法,却适用了下位法;应适用特别法,却适用了普通法。任何一个民事审判,法院都会基于审理查明的事实适用法律从而得出判决结果,才会使裁判结果合乎情理和适合法律规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一)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二)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三)适用已经失效或尚未施行的法律的;(四)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五)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六)明显违背立法本意的。
2023-09-13 18:10:561

怎样判断是民事还是刑事案件

通过下列方面区分:1、关于民事权利、义务性质的纠纷,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性质的案件是民事案件;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属于阶级矛盾性质的案件是刑事案件。2,适用民法典及民事诉讼法等民事法律的案件是民事案件:适用刑法等刑事法律调整的是刑事案件。3、民事案件为自诉案件,而刑事案件一般为公诉案件。4、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一般在3年,而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具体的该犯罪行为有可能涉及的罪名的量刑档次的最高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 【刑法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条 立法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三条 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2023-09-13 18:11:051

案件事实与法律事实

法律主观:一、民事律师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1、法律事实引起权利的得失变更(取得、变更、消灭)(需要区分的是好意施惠关系)而法律事实又是个很大的概念,因此需要进一步划分,而依其是否与人有关,可分为人的行为和人的行为以外的其他事实(自然事实)。2、法律事实分为人的行为与自然事实人的行为有很多种,按照是否合法,可分为适法行为与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债务不履行、其他行为)。3、人的行为分为适法行为与违法行为4、适法行为分为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事实行为)5、表示行为分为意思表示行为(法律行为)与意思通知行为(通知行为)(准法律行为)事实行为则是不用作出意思表示便可发生法律效果。其实,事实行为与准法律行为是很难区分的,一个是不管你有没有意思表示,当然发生法律效果,一个是不用作出意思表示便可发生法律效果。二、事实行为的定义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民法而言,行为区分为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两大类。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达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采用,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实行为;同时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为特征,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严格称谓是"法律行为",中国民法称民事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必然要有意思表示,且是正确自由的意思表示,才能发生法律效果。
2023-09-13 18:11:141

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我国的四级人民法院由于其职权不同,审判的案件也不同。⑴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是: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全国性重大刑事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还有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某些专门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和上诉、抗诉案件;审判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它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还有权对法律作出司法解释。⑵高级人民法院,是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立的,它审判的案件是: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审判对下一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的上诉或抗诉案件;审判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复核案件。此外,还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原审法院再审。⑶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是: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审判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审判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的上诉或抗诉案件;审判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并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基层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中级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⑷基层人民法院,它审判的案件是: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和第一审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基层人民法院如果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此外,还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根据地区、人口和发案情况,基层人民法院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若干个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它的判决和裁定,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法律依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二)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四)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六)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二)对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三)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提起的上诉、抗诉案件;(四)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五)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核准的死刑案件。
2023-09-13 18:11:221

法律规定刑事案件怎样量刑?

刑事案件怎样量刑? 第一步:确定量刑起点;第二步:确定基准刑;第三步:确定宣告刑。 而这三大步又可分为几个小步骤,具体为: 第1步、确定相应的法定刑幅度。 第2步、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第3步、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确定基准刑(基准刑只能大于或等于量刑起点,不能小于量刑起点)。 第4步、用 犯罪未遂 、中止、 防卫过当 、避险过当、 从犯 、胁从犯、未成年犯、又聋又哑的人犯罪等体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责任大小的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得到一个量刑结果。(这属于第一个层面上的量刑情节,共12种量刑情节,如果没有这12中情节中的任何一种,就不用进行这一步骤)。 第5步、用 自首 、 立功 、积极赔偿等犯罪事实以外的量刑情节进行调节,得到拟宣告刑(这属于第二个层面上的量刑情节)。 第6步、根据拟宣告刑依法确定宣告刑 注:第1层面量刑情节共有12中,分别是, 未成年人犯罪 、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犯罪、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未遂、犯罪预备、 犯罪中止 、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第2层面量刑情节主要有,自首、量刑指导意见规定的坦白、当庭自愿认罪、退赃退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 累犯 、前科劣迹、对弱势人员犯罪、在灾害和突发事件期间犯罪、被害人过错。 在量刑指导原则方面,《量刑指导意见》根据 刑法 和实践经验规定了量刑的四项指导原则: (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三)、宽严相济原则; (四)、量刑均衡原则。 一、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 刑罚 。 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是以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为根据。事实包括犯罪事实和非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包括 犯罪构成 事实和非犯罪构成事实,犯罪构成事实包括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和基本犯罪事实以外的犯罪构成事实,非犯罪事实包括罪前、罪后等事实情节(如自首、立功、累犯、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等)。量刑时应根据全案犯罪事实情节,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确定刑罚。以法律为准绳就是以刑法的规定为准绳。在定罪的基础上,要严格依法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宣告刑,在适用量刑情节时,必须符合刑法的有关规定。 二、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即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是所犯罪行,责是承担的刑事责任,刑是刑罚。 罪行的大小由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后果决定,罪行的大小决定了法定刑的轻重,罪行越大,承担的法定刑越重。犯罪是刑事责任的前提,罪行与承担的刑事责任成正比。量刑是否公正,关键在是否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我们应着重把握三点:1、刑罚与犯罪性质相适应。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决定了犯罪性质的严重性,决定着法定刑幅度和量刑的起点。如 故意伤害 的致人重伤和 抢劫 致人重伤虽然都是致人重伤,但在法定刑幅度和量刑起点上相差甚远。2、刑罚要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犯罪事实包括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和基本犯罪构成事实以外的其他犯罪事实,这些事实和情节反映犯罪主客观方面的状况和社会危害程度,决定了刑事责任的大小,决定着犯罪案件的刑罚。3、刑罚要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刑事责任的大小与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直接相关,虽然人身危险性不直接反映罪行轻重,但却反映了对社会的潜在威胁程度。 三、量刑应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的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量刑规范化改革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的重大举措和具体措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贯穿于《量刑指导意见》的始终,体现在具体规定中。1、将宽严相济列为量刑指导原则之一。明确要求量刑应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2、对不同类型的犯罪依据刑法的规定,规定了轻重不同的量刑起点和幅度。3、对14种常见量刑情节中的十种从宽情节和4种从重情节的调节幅度做出了明确的规定。4、在量刑起点幅度、增加刑罚量的幅度、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给审案法官留下足够的裁量空间,以便在实践中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四、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量刑规范化的改革目标就是实现量刑公正和均衡。依据量刑均衡原则《量刑指导意见》规定: 1、统一量刑的方法和步骤。改变传统“估算”式的量刑方法,确定量刑的三步骤,第一步确定量刑起点,第二步确定基准刑,第三步确定宣告刑。 2、统一部分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标准。将量化引入量刑机制,把法定刑情节进行量化,将酌定量刑情节进行固化,明确14种常见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规定一些个罪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统一量刑情节的适用标准。 3、统一规范15种常见犯罪不同法定刑的量刑起点幅度,对宽泛的法定刑幅度进行合理细分,保证量刑的基础不会偏离大方向。 4、规定各种犯罪增加刑罚量的根据。 综合上面所说的,犯了罪是一定要受到法律处罚的,但是在一起刑事案件中还是要根据犯罪的大小来进行判定, 罪名 越大,那么受的处罚肯定就会越重,我国结合着实际的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的条例,就是为了能让犯罪人员得到该有的惩罚 。
2023-09-13 18:11: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