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riers / 阅读 / 详情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区别

2023-10-03 18:40:38
共1条回复
coco

法律主观:

农民工的工资保证金,由工程建设领域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来交。该单位应当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来存储保证金。但是工资保证金也可以依法用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来替代。

法律客观: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工程施工合同保存备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六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工程施工合同保存备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六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相关推荐

农民工工资应该由谁支付

法律主观:农民工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法律客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 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2023-09-10 21:56:551

农民工工资怎么发放

法律主观: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按以下法律规定发放: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其他。法律客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2023-09-10 21:57:051

农民工工资支付比例

法律主观:一般情况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支付比例有明确的规定,首先是房屋建设工程,它的支付比例是不低于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百分之二十。其次是市政项目,它的支付比例是不低于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百分之十。法律客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2023-09-10 21:57:201

农民工工资支付比例

20%到25%之间。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工资性工程款,占总工程款的比例范围一般为10-25%(参考比例不低于:建筑土建工程25%;建筑安装工程10%;市政道路工程10%;市政桥梁工程15%;市政排水工程15%;地铁土建工程10%)。建筑施工企业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数额超过专户存储工资保证金数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该企业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并会同建设、公安等行政部门强制企业补足差额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动用之日起10日内按动用金额的200%补存工资保证金。因此,农民工工资占工程款比例标准为20%到25%之间,如果企业不按时支付工资,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2023-09-10 21:57:301

epc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

银行将工人工资直接支付到工人个人账户。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总承包项目部通过推行实名制管理,将过去由分包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改为由银行将工人工资直接支付到工人个人账户。EPC就是工程总承包,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这个承包过程就被称为EPC项目。
2023-09-10 21:57:411

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和全额支付的区别

足额支付和全额支付在含义上存在一定的差别。足额支付是指用人单位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应得的工资,不得拖欠或延迟支付。这意味着在约定的支付日期前,应将工资的全部数额支付给农民工,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加班工资、福利等。全额支付在足额支付的基础上还要求用人单位将所有应当支付的费用全部支付,不得扣除任何费用。这也就是说,在农民工应得工资支付完毕后,用人单位不得再扣除任何费用,比如罚款、补偿金等。总的来说,足额支付和全额支付的主要区别在于,足额支付只要求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应得的工资,而全额支付则在此基础上还要求将所有应当支付的费用全部支付,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2023-09-10 21:58:022

农民工工资末端支付是什么意思

尾款。尾款指结算账目时没有结清的数目较小的款项,指某项费用除了已交付的定金或前期付款而剩余未交的部分。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2023-09-10 21:58:142

农民工工资支付比例的依据

法律分析: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根据工程合同价款的不同有所不同,比例主要有2%、3%、4%、5%。法律依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 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二)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按剩余施施工量和相应比例补存工资保证金;(三)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价款的8%预存。
2023-09-10 21:58:281

国家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规定

2020收官之月!把好最后质量安全关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保网正式进入2020年最后一月,不同于其它行业市场的风微浪稳,建筑业质量安全管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形势显得更加严峻。岁末临近,全国各类建筑施工项目相继进入收尾阶段,为顺利实现既定施工进度目标,达成全年绩效成绩,大多数建筑企业都会选择在这一时间节点加班加点,追赶工期。但客观上,“年终赶工”对建设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生产都造成着极大的威胁,年终节点也是各类质量安全事故的多发期。1赶工、抢工,本身即不具备科学合理性,项目工程建设自有其工期安排,一旦任意压缩建设工期,盲目赶工、抢工,必然令建设工程质量与施工规范标准失去控制,为项目建设埋下极大的质量安全隐患。2冬季施工面临较为复杂的客观天气因素,如低温、大雪、冻雨,无论对人员施工还是工程机械操作都带来极大难度,存在较高的施工安全风险。以今年11月19日东北及内蒙古地区出现的雨雪冰冻大风天气为例,大雪与冻雨造成长春、四平等多地变电站停运,50余万户停电,城市交通也受到极大影响,市民只能徒步出行。在这样恶劣的天气环境下施工,施工安全风险可想而知。3业主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等建设管理人员将工作重点围绕在工期进度方面,忽视质量安全管理,甚至不顾相关规定,擅自修改工程进度,更改设计,造成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此外,由于建筑行业经营业绩的季节性特点,年底既是大部分建筑企业应收账款回款的高峰期,同样也是各类回款坏账、延迟支付的多发期。这一方面加重着建筑企业的财务运行压力,极易引发建企资金链断裂风险,威胁企业生产发展;另一方面,建企回款坏账、延迟支付,又将在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与劳务公司间形成工程款债务链,压力层层转移,最后落到广大农民工群体身上,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因此,保障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支付同样是这一时期建筑市场监管的重点。1、把好最后质量安全关口历年年终,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主要通过加强市场行政监管的手段,防范和降低各类工程质量安全风险,如临时突击、随机抽查、停工处罚等。但一方面,临时性监管措施无法弥补长效监管机制缺口,另一方面监管处罚力度也难以对相关主体形成有效震慑。2020年全国冬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障工作,区别于往年单一的行政监管方式,进一步推动长效工程质量安全保障机制建设,以行政监管与机制保障的双重手段,有效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生产。行政监管方面以此次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为例,加强了对相关不规范主体行为的惩处力度,以“上限”、“顶格”、“从重”为处罚关键词,有效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与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从而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1上限。凡因参建队伍选择、甲供材料采购、工程款拨付、工期要求等问题影响施工安全的,要严肃追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出现重大隐患或引发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按处理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2从重。施工安全监理责任必须通过监理委托合同明确,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审查进场单位资质、人员资格,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规定做好旁站、巡视和验收监督,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督促整改或报告,责任不落实的依法从重处罚。3顶格。凡发现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一律责令立即停工,告知有关单位停止供水供电,对建设单位及有关参建单位依法实施顶格处罚;严厉打击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挂靠出借资质资格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速认定并实施顶格处罚。长效保障机制近年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日益重视保险机制在质量安全保障领域的有效运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山东省自2017年开始在全省高危行业领域试点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此次10部门联合发文,在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中进一步提出“扩大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范围”。对三年内发生施工安全责任事故、受到施工安全行政处罚,或一年内同一工程项目因重大安全隐患被连续停工2次以上的施工企业,强制要求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自2012年上海率先试点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以来,保险及TIS质量风险管理服务日益在建设工程质量保障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并开始构建起全新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2020年成都市先后发布《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实施办法》、《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在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项目实施工程质量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三份重要文件,有力推动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应用实施。2020年11月,成都市首个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项目正式签约完成,成为继上海、北京后国内第三个推动住宅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质量保险的城市,进一步加速我国全新工程质量保障体系的推广应用。2、保障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支付2020年11月5日,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文件提出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抓手,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欠薪行为进行重点排查整治,排查内容包括:1排查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2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审批管理、资金监管和工程款(人工费)按期足额拨付情况;3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情况;4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5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6对根治欠薪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况。《通知》还提出,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目前,各地方纷纷响应中央号召,积极开展冬季欠薪整治活动,如北京全市开展冬季专项行动统一执法日活动,全面启动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召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部署会;湖南省印发《湖南省2020年根治欠薪百日攻坚冬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此外,2020年9月23日住建部印发《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提出,要准确把握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内涵,要求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毫无疑问,这对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着积极作用。响应住建部通知要求,近日来,各地在具体建设管理工作中积极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如此次山东省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将“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单独列明,并明确规定“凡因工程款拨付影响施工安全的,要严肃追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这也促进着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履约,有利于保障年终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支付。岁末年终向来是各类质量安全事故、工程款与农民工支付问题的多发时间。只有把好最后的工程质量安全关口,落实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责任,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才能令包括广大农民工群体在内的建筑行业人员、建筑市场监管人员、房屋建筑消费者过上安心年、放心年。
2023-09-10 21:58:381

农民工工资拖欠支付的相关规定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本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二、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四、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五、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可由企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七、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八、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九、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十、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二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末结清的工程敕为限。十一、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二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十三、企业应定期如实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十四、企业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记入信用档案,并通报有关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十五、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十六、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十七、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企业在接受监察时应当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十八、农民工与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对事实清楚、不及时裁决会导致农民工生活困难的工资争议案件,以及涉及农民工工伤、患病期间工资待遇的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部分裁决;企业不执行部分裁决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3-09-10 21:59:213

农民工工资支付比例

法律分析:工资性工程款,占总工程款的比例范围一般为10-25%(参考比例不低于:建筑土建工程25%;建筑安装工程10%;市政道路工程10%;市政桥梁工程15%;市政排水工程15%;地铁土建工程1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2023-09-10 21:59:591

什么是“月薪制”农民工的工资应该怎样发放?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农民工工资问题再度引发热议。据新京报报道,从事建筑行业27年的全国人大代表谭双剑建议,建筑业农民工应该像上班族一样每个月发工资,成立相关政府部门,对企业用工发放薪资予以制度上的管理与监督,让农民工逐步实现月薪制。一石激起千层浪,网友对这一话题纷纷发言。其实,农民工“月薪制”也是一个老话题了。早在2004年,全国政协委员欧成中就建议,农民工的工资应实行“月薪制”,工资应按月发放,年终结算。其后,又有多名政协委员提出推行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制度。一个横跨19年的提议,至今仍能激起舆论热议,足见社会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深深关切,但从中也可窥见维权之难。难在哪儿?一是签订劳务合同仍未尽完备、欠薪时有发生。当下,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各地也在积极推进,相当一部分农民工与企业签订了劳务合同,但这些合同约定的条款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仍有一些企业借故逃避合同,钻法律的空子。这也使得很多农民工处于事实上的保护缺失状态。整体性的权益缺失,会传导到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方方面面。再就是建筑业农民工特殊的资金周转方式,也不利于农民工采取“月薪制”。一般而言,建筑业多采取项目制,层层分包的情形十分普遍,农民工处于整个链条的最末端,这也使得很多时候,农民工很难主张自己的权益,缺乏博弈的筹码。农民工的工资也往往被纳入整个资金的大盘子使用,并未专门区分出来。还有,从农民工个体而言,不少人主张“月薪制”的意愿似乎并不强烈,这与长期以来的支薪习惯有关,也与其在城市中往往处于漂泊状态有关。他们在城市中的消费只是为了满足基本的生活乃至生存需求,他们挣来的钱,还是要拿回家去。当然了,近年来,随着移动存储、支付的普及,农民工不存在保管钱款的难题,“月薪制”也逐渐为人接受。这些年来,有关方面一直在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难题。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开始施行,这也是首次将农民工工资问题写进法律。其中明确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然而,在现实中,“月薪制”落实情况并不乐观。诚如有农民工所言,多地合同也签了,月薪也发了,但又玩出了新花样,即只发一部分生活费,其他仍是到年底结清。至于开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采取实名制管理等制度,也在推行中被打了折扣。说到底,若想真正推行农民工“月薪制”,还是要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真正把各项法律法规确定了的条款,从“纸上的权益”落实为“现实的美好”。一个健康的社会,不应该存在这样的权利差等,而是应该主动作为,办法总比困难多。以全国劳动监察部门每年都要解决大量欠薪问题而言,不妨尝试逐渐把关口前移,从查处各企业尤其是建筑企业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入手,不断夯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制度基础,从而逐步形成“月薪制”等所有积极的制度在农民工群体的良性发展。
2023-09-10 22:00:071

农民工工资优先受偿权的法律规定

农民工工资优先权的法律依据是基于劳动合同关系产生的、维持劳动者生存权的特种债权。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如果农民工工资已经物化到在建工程或完工工程中,那么承包人是可以依法行使优先受偿权的,其中优先受偿权的本意主要是为了维护承包人包括工人工资在内的利益的。建筑工程承包款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批复就工程款作了解释,工程款包含有工作人员报酬及材料款,也就是工资债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在建设工程款中得到了体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第十一条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2023-09-10 22:00:261

建筑行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怎么做账?

1、建筑工地临时工工资直接计入工程成本,老板先签字,工人签名发放。2、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也不像正式的劳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临时工又分成约聘雇员,与人力派遣,这两类。聘用临时工目的为处理短期出现的额外工作,例如因为长工放产假,所以聘临时工当替工。当工作上出乱子时,临时工都会被首选开除,或称代罪羔羊。3、工程成本是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并达到质量标准,必须消耗或使用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及其管理等方面发生的费用和按规定缴纳的规费和税金。
2023-09-10 22:00:386

因甲方拖欠工程款导致我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怎么办

带大伙去甲方公司要
2023-09-10 22:01:213

农民工工资怎么解决?

为什么农民工总是很难领到工资?农民工实行“月薪制”实现起来困难吗?难在哪儿?一是签订劳务合同仍未尽完备、欠薪时有发生。再就是建筑业农民工特殊的资金周转方式,也不利于农民工采取“月薪制”。一般而言,建筑业多采取项目制,层层分包的情形十分普遍,农民工处于整个链条的最末端,这也使得很多时候,农民工很难主张自己的权益,缺乏博弈的筹码。还有,从农民工个体而言,不少人主张“月薪制”的意愿似乎并不强烈,这与长期以来的支薪习惯有关,也与其在城市中往往处于漂泊状态有关。农民工工资问题解决方式主要有: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2023-09-10 22:02:171

清欠办管农民工工资吗

管。清欠办处理农民工工资需要12个月。具体要依据是申请劳动监察处理,还是劳动仲裁来确定。仲裁法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实务中均在一个月至两个月;劳动监察一般在两个月内处理完毕。农民工工资拖欠超过约定的支付日期算违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与农民约定结算工资的方式及日期,用人单位需按照约定日期向农民工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则构成违法。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找哪个部门解决?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023-09-10 22:03:411

国家规定农民工资一天多少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全国农民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28元人民币。按照常规的工作时间计算,一天工作8小时,则农民工日工资标准为**224元人民币**。
2023-09-10 22:03:482

农民工工资应该怎么发放

法律主观: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按以下法律规定发放: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其他。法律客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2023-09-10 22:04:231

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周期

农民工工资必须按至少每月一次的方式来支付。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 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第十三条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2023-09-10 22:05:281

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

法律主观: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规定:农民工的个工资必须以货币的形式进行支付,可以以现金或者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但是用人单位必须签订书面的支付工资的协议,根据年,月,周,日,时等周期来支付工资。法律客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 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2023-09-10 22:05:471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

2020收官之月!把好最后质量安全关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保网正式进入2020年最后一月,不同于其它行业市场的风微浪稳,建筑业质量安全管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形势显得更加严峻。岁末临近,全国各类建筑施工项目相继进入收尾阶段,为顺利实现既定施工进度目标,达成全年绩效成绩,大多数建筑企业都会选择在这一时间节点加班加点,追赶工期。但客观上,“年终赶工”对建设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生产都造成着极大的威胁,年终节点也是各类质量安全事故的多发期。1赶工、抢工,本身即不具备科学合理性,项目工程建设自有其工期安排,一旦任意压缩建设工期,盲目赶工、抢工,必然令建设工程质量与施工规范标准失去控制,为项目建设埋下极大的质量安全隐患。2冬季施工面临较为复杂的客观天气因素,如低温、大雪、冻雨,无论对人员施工还是工程机械操作都带来极大难度,存在较高的施工安全风险。以今年11月19日东北及内蒙古地区出现的雨雪冰冻大风天气为例,大雪与冻雨造成长春、四平等多地变电站停运,50余万户停电,城市交通也受到极大影响,市民只能徒步出行。在这样恶劣的天气环境下施工,施工安全风险可想而知。3业主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等建设管理人员将工作重点围绕在工期进度方面,忽视质量安全管理,甚至不顾相关规定,擅自修改工程进度,更改设计,造成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此外,由于建筑行业经营业绩的季节性特点,年底既是大部分建筑企业应收账款回款的高峰期,同样也是各类回款坏账、延迟支付的多发期。这一方面加重着建筑企业的财务运行压力,极易引发建企资金链断裂风险,威胁企业生产发展;另一方面,建企回款坏账、延迟支付,又将在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与劳务公司间形成工程款债务链,压力层层转移,最后落到广大农民工群体身上,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因此,保障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支付同样是这一时期建筑市场监管的重点。1、把好最后质量安全关口历年年终,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主要通过加强市场行政监管的手段,防范和降低各类工程质量安全风险,如临时突击、随机抽查、停工处罚等。但一方面,临时性监管措施无法弥补长效监管机制缺口,另一方面监管处罚力度也难以对相关主体形成有效震慑。2020年全国冬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障工作,区别于往年单一的行政监管方式,进一步推动长效工程质量安全保障机制建设,以行政监管与机制保障的双重手段,有效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生产。行政监管方面以此次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为例,加强了对相关不规范主体行为的惩处力度,以“上限”、“顶格”、“从重”为处罚关键词,有效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与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从而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1上限。凡因参建队伍选择、甲供材料采购、工程款拨付、工期要求等问题影响施工安全的,要严肃追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出现重大隐患或引发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按处理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2从重。施工安全监理责任必须通过监理委托合同明确,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审查进场单位资质、人员资格,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规定做好旁站、巡视和验收监督,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督促整改或报告,责任不落实的依法从重处罚。3顶格。凡发现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一律责令立即停工,告知有关单位停止供水供电,对建设单位及有关参建单位依法实施顶格处罚;严厉打击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挂靠出借资质资格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速认定并实施顶格处罚。长效保障机制近年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日益重视保险机制在质量安全保障领域的有效运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山东省自2017年开始在全省高危行业领域试点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此次10部门联合发文,在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中进一步提出“扩大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范围”。对三年内发生施工安全责任事故、受到施工安全行政处罚,或一年内同一工程项目因重大安全隐患被连续停工2次以上的施工企业,强制要求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自2012年上海率先试点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以来,保险及TIS质量风险管理服务日益在建设工程质量保障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并开始构建起全新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2020年成都市先后发布《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实施办法》、《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在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项目实施工程质量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三份重要文件,有力推动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应用实施。2020年11月,成都市首个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项目正式签约完成,成为继上海、北京后国内第三个推动住宅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质量保险的城市,进一步加速我国全新工程质量保障体系的推广应用。2、保障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支付2020年11月5日,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文件提出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抓手,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欠薪行为进行重点排查整治,排查内容包括:1排查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2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审批管理、资金监管和工程款(人工费)按期足额拨付情况;3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情况;4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5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6对根治欠薪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况。《通知》还提出,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目前,各地方纷纷响应中央号召,积极开展冬季欠薪整治活动,如北京全市开展冬季专项行动统一执法日活动,全面启动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召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部署会;湖南省印发《湖南省2020年根治欠薪百日攻坚冬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此外,2020年9月23日住建部印发《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提出,要准确把握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内涵,要求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毫无疑问,这对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着积极作用。响应住建部通知要求,近日来,各地在具体建设管理工作中积极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如此次山东省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将“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单独列明,并明确规定“凡因工程款拨付影响施工安全的,要严肃追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这也促进着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履约,有利于保障年终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支付。岁末年终向来是各类质量安全事故、工程款与农民工支付问题的多发时间。只有把好最后的工程质量安全关口,落实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责任,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才能令包括广大农民工群体在内的建筑行业人员、建筑市场监管人员、房屋建筑消费者过上安心年、放心年。
2023-09-10 22:06:351

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余额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总包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开立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人工费用是指建设单位向总包单位专用账户拨付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或负有建设管理责任的相关单位;总包单位是指从建设单位承包施工任务,具有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分包单位是指承包总包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监理单位是指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法执行工程监理任务,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公司等单位。本办法所称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铁路、民航等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第二章 专用账户的开立、撤销第五条 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约定以下事项:(一)工程款计量周期和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二)建设单位拨付人工费用的周期和拨付日期;(三)人工费用的数额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等。前款第三项应当满足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第六条 专用账户按工程建设项目开立。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专用账户名称为总包单位名称加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后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单位应当在专用账户开立后的30日内报项目所在地专用账户监管部门备案。监管部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确定。总包单位有2个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可开立新的专用账户,也可在符合项目所在地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在已有专用账户下按项目分别管理。第七条 开户银行应当规范优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服务流程,配合总包单位及时做好专用账户开立和管理工作,在业务系统中对账户进行特殊标识。开户银行不得将专用账户资金转入除本项目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以外的账户,不得为专用账户提供现金支取和其他转账结算服务。第八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专用账户资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第九条 工程完工、总包单位或者开户银行发生变更需要撤销专用账户的,总包单位将本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公示30日,并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开户银行依据专用账户监管部门通知取消账户特殊标识,按程序办理专用账户撤销手续,专用账户余额归总包单位所有。总包单位或者开户银行发生变更,撤销账户后可按照第六条规定开立新的专用账户。第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存在以下情况,总包单位不得向开户银行申请撤销专用账户:(一)尚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正在处理的;(二)农民工因工资支付问题正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三)其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总包单位开立、撤销专用账户情况的监督。第三章 人工费用的拨付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等,按时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总包单位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开户银行应当做好专用账户日常管理工作。出现未按约定拨付人工费用等情况的,开户银行应当通知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报告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应当纳入欠薪预警并及时进行处置。建设单位已经按约定足额向专用账户拨付资金,但总包单位依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第十三条 因用工量增加等原因导致专用账户余额不足以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时,总包单位提出需增加的人工费用数额,由建设单位核准后及时追加拨付。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人工费用的数额、占工程款的比例等需要修改的,总包单位可与建设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并将相关修改情况通知开户银行。第四章 农民工工资的支付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领域总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制度(以下简称总包代发制度)。工程建设项目施行总包代发制度的,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委托工资支付协议。第十六条 总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农民工实名制基本信息进行采集、核实、更新,建立实名制管理台账。工程建设项目应结合行业特点配备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所必需的软硬件设施设备。未与总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第十七条 施行总包代发制度的,分包单位以实名制管理信息为基础,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农民工考勤表、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总包单位,并协助总包单位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考勤表、工资支付表等工资发放资料。第十八条 总包单位应当按时将审核后的工资支付表等工资发放资料报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将工资通过专用账户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由总包单位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第十九条 农民工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本人持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开户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本机构农民工工资卡被用于出租、出售、洗钱、赌博、诈骗和其他非法活动。第二十条 开户银行支持农民工使用本人的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者现有银行卡领取工资,不得拒绝其使用他行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他行银行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农民工重新办理工资卡。农民工使用他行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他行银行卡的,鼓励执行优惠的跨行代发工资手续费率。农民工本人确需办理新工资卡的,优先办理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鼓励开户银行提供便利化服务,上门办理。第二十一条 总包单位应当将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用工管理台账等妥善保存,至少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3年。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可通过协商委托监理单位实施农民工工资支付审核及监督。第五章 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建设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做好全国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工作。省级应当建立全省集中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支持辖区内省、市、县各级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同时,按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有关要求,做好平台安全保障工作。国家、省、市、县逐步实现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数据信息互联互通,与建筑工人管理服务、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铁路工程监督管理等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信息比对、分析预警等功能。第二十四条 相关单位应当依法将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专用账户和工资支付的内容及修改情况、专用账户开立和撤销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实名制管理信息、考勤表信息、工资支付表信息、工资支付信息等实时上传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第二十五条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应当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资金落实、施工许可、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信息的及时共享,依托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开展多部门协同监管。各地要统筹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与工程建设领域其他信息化平台的数据信息共享,避免企业重复采集、重复上传相关信息。第二十六条 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依法归集专用账户管理、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等方面信息,对违反专用账户管理、人工费用拨付、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及时进行预警,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动态监管。第二十七条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相关系统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的协同共享和有效衔接,开通工资支付通知、查询功能和拖欠工资的举报投诉功能,方便农民工及时掌握本人工资支付情况,依法维护劳动报酬权益。第二十八条 已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并实现工资支付动态监管的地区,专用账户开立、撤销不再要求进行书面备案。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 各地应当依据本办法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体系,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第三十条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职责对工程建设项目专用账户管理、人工费用拨付、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报告。第三十一条 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支持银行为专用账户管理提供便利化服务。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借推行专用账户制度的名义,指定开户银行和农民工工资卡办卡银行;不得巧立名目收取费用,增加企业负担。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本暂行办法,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同一工程建设项目发生管辖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管辖。第三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办法施行前已开立的专用账户,可继续保留使用。
2023-09-10 22:07:001

农民工工资不发放该怎么办

对于承包商来说,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不仅仅是一个企业管理水平的体现,有时也会因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导致企业运行出现问题。那么,哪些情形下容易导致农民工工资支付出现问题,农民工工资支付出现问题会给承包商带来哪些风险,承包商应该如何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一、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对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规定有很多,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等,但内容大同小异,笔者在论述时仅截取部分规定,不对所有规定一一罗列。1、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承包商负总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中指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单位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第十二条明确指出:“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在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情况下,无论承包商是否已经足额向分包支付工程款,只要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承包商都需要向农民工支付工资。2、结算争议,承包商在欠付款范围内垫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中指出:“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第十条规定:“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根据上述规定,因分包和承包商之间的结算争议或者其他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分包支付工程款,从而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时,承包商需在欠付分包工程款的范围内垫付农民工工资,这一规定看似合情合理,但在实践中容易导致以下问题出现:一是在分包未完成结算的情形下,欠付工程款数额难以确定,此时政府相关部门往往要求承包商先行垫付,若承包商垫付工资超过应付分包工程款,承包商再向分包单位追偿难度较大。二是由于承包商需要在欠付分包工程款的范围内垫付,因此往往很多分包单位为提前回收工程款(如质保金等),就会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组织农民工讨薪,此时政府相关部门往往要求承包商支付未到期的工程款。3、拖欠农民工工资后果严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中指出:“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35号)指出:“严惩建设领域欠薪行为,对未按要求实行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台帐、工资专户、人工费支付台帐等制度,或因各类纠纷导致发生欠薪,或以欠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行业监管部门应根据情节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理处罚,直至责令停工整改”。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若承包商未处理好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小则导致企业被处以罚款,大则导致工程停工,还可能导致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后果极其严重。二、容易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承包商对农民工工资负总则,因此,无论在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哪个环节出现问题,承包商都需要承担责任,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总结出在以下情形下容易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1、业主资信不良/破产业主资信不良或者业主破产,会导致业主无法及时支付工程款或者无法支付工程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业主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时,需由承包商垫付农民工工资,若承包商垫付则会增加垫资金额,且由于业主资信不良或者破产,垫付工程款很难追回,由此变向导致承包商自身损失;若承包商不垫付农民工工资,一则容易引发农民工集体讨薪,二则相关政府部门会对承包商予以一定程度的处罚。2、分包单位破产在工程建设领域,很多分包单位特别是劳务分包单位,其承担风险能力较弱,很可能出现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破产倒闭,在其倒闭后,若未付清农民工工资,农民工也会向承包商讨要工资,但是很可能承包商已经付清分包单位工程款,但迫于各种压力,不得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3、包工头跑路虽然国家三令五申,在建设工程领域禁止挂靠,但是由于市场的不规范,仍然存在大量挂靠现象,在挂靠中,农民工工资一般由包工头负责发放(虽然相关规定要求总包代发、银行代发,但实践中未完全落实),因此,经常出现包工头发现项目亏损后,卷款跑路,由此导致农民工工资得不到保障,而上述已经说到,在违法分包的情形下,承包商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承包商在此情况下需支付农民工工资。4、农民工恶意讨薪农民工恶意讨薪是指在某些情形下,承包商并不欠付分包单位工程款,分包单位也未拖欠农民工工资,但在某些节点(如春节),农民工单方面认为其工资未结清,向承包商恶意讨薪。此时政府很可能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等原因,要求承包商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5、分包单位恶意讨要工程款在实践中容易出现的一种情况是,承包商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比如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额的95%),但是分包单位为了提前回收剩余5%的质保金,就会组织农民工,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恶意讨要工程款。此时若承包商很可能迫于政府压力,只能提前支付工程款。三、农民工工资支付风险1、信用不良风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若承包商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或者监督不到位,则很可能被拉入“黑名单”,从而导致企业信用不良,从而被政府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2、工程款超付风险由于承包商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则,且出现农民工集体讨薪时,政府相关政府一般会以“维护社会稳定”等原因为由,要求承包商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由此很可能导致承包商因垫付农民工工资导致对分包单位的工程款超付或者节点工程款超付,导致承包商自身损失。3、工程停工风险若承包商无法处理好农民工工资问题,很可能导致项目停工,原因一是因为在农民工无法得到工资时,容易消极怠工甚至直接停止施工,从而导致项目停工;二是在农民工无法得到工资时,很可能采取“围攻”项目部,恶意阻扰项目施工,从而导致项目停工;三是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若承包商未做好各项措施导致农民工欠薪问题发生,则“行业监管部门应根据情节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理处罚,直至责令停工整改”。4、专用账户被查封风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中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商在每个项目上都有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由此导致在承包商发生诉讼时,即使不是该项目的争议,对方知道承包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后,往往会选择查封该账户,从而逼迫承包商妥协。因为一旦该账户被查封,那么承包商就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即使从其它账户支付操作也很麻烦,在该账户被查封后,承包商不仅会面临诉讼对方的压力,也会面临农民工以及政府方面的压力,会导致承包商处于一个不利的境地。5、恶意闹事风险上述在容易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中包含了“农民工恶意讨薪”和“分包单位恶意讨要工程款”,在这两种情形下,若承包商不满足农民工或者分包单位的要求,那么他们往往会选择恶意闹事,扩大事件的影响,从而逼迫承包商屈服,包含恶意围堵项目部、恶意围堵公司、散布虚假不实言论抹黑承包商、恶意投诉、集体上访等等。四、风险防范和应对1、建立劳务费用月清月结制度在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后,承包商往往和分包单位就劳务费用是否结清发生争议,政府相关部门出面调解时,往往会以“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以及“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要求承包商垫付农民工工资。而承包商无法证明劳务费用已经足额及时向分包单位结清,往往只能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再向分包单位追偿。因此,承包商应建立劳务费用月清月结制度,该制度包含两方面,一是承包商对分包单位的劳务费用月清月结,每月与分包单位对量对账,并双方确定,从而避免与分包单位就劳务费用发生争议,在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时可以利用相关证据证明自身已经足额及时向分包单位结清劳务费用;另一方面是承包商要监督分包单位将工人工资支付月清月结,并在分包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将相应证据(银行流水、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交由承包商留存备案。2、建立工人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建立劳动合同备案制度是实行工人实名制重要的一个环节,承包商应要求分包单位与所有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将一份原件留存总包备案。建立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后,一是可以让承包商掌握分包单位和农民工的基本情况;二是承包商可以在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讨薪、农民工恶意讨薪等情形时,迅速锁定农民工背后的分包单位,要求分包单位尽快解决相关事宜,否则按照合同对分包单位给予处罚。3、准确掌握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准确掌握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是指在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后,承包商要履行好现场管理职责,准确掌握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数量、所属分包单位、进出场时间、每日考勤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并且尽量实行实名制进出现场(可以采用刷脸、刷指纹、刷身份证等形式),避免出现分包单位随意替换工人、随意增减工人的情况出现。承包商在准确掌握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相关情况后,可以避免分包单位制造工人考勤情况,从而使劳务费用出现虚高,损害承包商利益。4、保留工资发放记录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是承包商证明未拖欠分包单位劳务费用、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最直接的证据,因此,在分包单位向农民工发放工资或者承包商代分包商向农民工发放工资之后,承包商需要保留工资发放记录,确保每个工人的基本工资得到保障,并避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恶意讨薪的情形。5、严格审查分包单位资信在承包商未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的前提下,分包单位的资信是否良好几乎决定了是否会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也即上述风险是否会出现取决于分包单位资信是否良好,因此,承包商在选择分包时,因严格审查分包单位资信,包括但不限于其注册资金、资质情况、实际控制人情况、过往履约情况、涉诉情况以及以往合作情况。对于资信不良、挂靠、有过拖欠农民工工资、恶意闹事的分包单位应禁止其投标及参与项目建设。6、在施工进出口和办公区域安置摄像头在出现农民工聚众讨薪、围堵项目部、恶意讨薪甚至是暴力讨薪时,承包商在事后往往难以举证证明农民工的行为以及对整个项目造成的损失,很难追究分包单位因此应承担的责任。因此,承包商应在施工进出口(若有条件应在整个施工区域)和办公区域安置摄像头,在出现恶意闹事的情形时,利用摄像头进行取证,并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报告,以避免出现恶意闹事后,无法还原事实,而农民工利用其弱势地位向相关政府部门投诉,构造虚假事实,导致承包商陷入不利境地。7、垫付时注重收集保留证据在很多情况下,无论承包商是否足额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是否已经向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只要出现农民工以“讨薪”的形式闹事,政府相关部门往往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由,要求有支付能力的承包商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承包商在垫付农民工工资后,在从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中扣除或者向分包单位追偿,因此,相关证据的留存就极为重要,是承包商维护自身权益最重要的武器。在出现需要由承包商垫付农民工工资时,承包商应注重收集保留的证据包括:分包单位委托承包商代付的委托书、分包单位的收据、农民工收到工资的相关凭证、分包单位出具的承诺函(承诺在后续工程款中扣除代付款项)、在政府出面的情形下政府的书面调解意见等。
2023-09-10 22:07:131

建筑工地上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情况有很多吗?

农民工领资的确特别的难。主要的难点有其一,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款项用途混杂是导致农民工无法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重要原因。很多企业在回应农民工讨薪时经常说:“我的工程款还没拿到,怎么付钱给你?”这实际上也是工程建筑行业由来已久的痼疾,即层层分包,利益链越扯越长。而只要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发生一连串的拖欠。而作为链条最末端的农民工,无疑是最弱势的一方。其二,长期以来形成的年底结薪习惯,以及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状态,也导致他们寻求月薪的意愿并不强烈。对于他们而言,可能更关注年底能不能一次性拿到报酬。其实,农民工“月薪制”也是一个老话题了。早在2004年,就建议,农民工的工资应实行“月薪制”,工资应按月发放,年终结算。其后,又有多名政协委员提出推行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制度。一个横跨19年的提议,至今仍能激起舆论热议,足见社会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深深关切,但从中也可窥见维权之难。难在哪儿?一是签订劳务合同仍未尽完备、欠薪时有发生。当下,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各地也在积极推进,相当一部分农民工与企业签订了劳务合同,但这些合同约定的条款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仍有一些企业借故逃避合同,钻法律的空子。这也使得很多农民工处于事实上的保护缺失状态。整体性的权益缺失,会传导到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方方面面。再就是建筑业农民工特殊的资金周转方式,也不利于农民工采取“月薪制”。一般而言,建筑业多采取项目制,层层分包的情形十分普遍,农民工处于整个链条的最末端,这也使得很多时候,农民工很难主张自己的权益,缺乏博弈的筹码。农民工的工资也往往被纳入整个资金的大盘子使用,并未专门区分出来。还有,从农民工个体而言,不少人主张“月薪制”的意愿似乎并不强烈,这与长期以来的支薪习惯有关,也与其在城市中往往处于漂泊状态有关。他们在城市中的消费只是为了满足基本的生活乃至生存需求,他们挣来的钱,还是要拿回家去。当然了,近年来,随着移动存储、支付的普及,农民工不存在保管钱款的难题,“月薪制”也逐渐为人接受。这些年来,有关方面一直在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难题。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开始施行,这也是首次将农民工工资问题写进法律。其中明确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然而,在现实中,“月薪制”落实情况并不乐观。诚如有农民工所言,多地合同也签了,月薪也发了,但又玩出了新花样,即只发一部分生活费,其他仍是到年底结清。至于开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采取实名制管理等制度,也在推行中被打了折扣。说到底,若想真正推行农民工“月薪制”,还是要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真正把各项法律法规确定了的条款,从“纸上的权益”落实为“现实的美好”。一个健康的社会,不应该存在这样的权利差等,而是应该主动作为,办法总比困难多。以全国劳动监察部门每年都要解决大量欠薪问题而言,不妨尝试逐渐把关口前移,从查处各企业尤其是建筑企业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入手,不断夯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制度基础,从而逐步形成“月薪制”等所有积极的制度在农民工群体的良性发展。
2023-09-10 22:07:271

劳务公司未支付农民工工资,项目部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主观:项目部就是项目管理工作的主要人员,包括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其中承包人一般会招聘大量的农民工进行施工活动。一、项目部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以下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3、如果对仲裁不服可以提起诉讼。4、老板跑路你可以拿到裁决书、判决书之后申请强制执行老板的财产。二、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周期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三、项目部工作职责的工作职责1、接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本工程施工进度、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按时、如实向监理单位汇报工程的各方面情况。2、负责组织指挥本工程施工,在技术、进度、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及清障等方面均达到招标书的要求。3、项目部统一调配现场的施工技术力量,包括人员、材料机械设备及工具,确保本工程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在竣工日期前圆满完成。4、制定并组织施工技术、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措施的贯彻实施,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指导施工工作,组织安全大检查、质量检查以及分部工程质量检查工作。5、负责按规定及时向业主、监理工程师报送有关报表和资料。6、协调处理好与建设、设计、运行单位、监理工程师、现场质检代表以及地方政府、当地居民的关系,为施工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7、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安排好全体施工人员的生活,及时为施工人员排忧解难,为工程建设创造一个文明、奋进、稳定的施工环境。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项目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农民工千万要冷静,可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或采取司法途径解决。
2023-09-10 22:07:351

劳务分包农民工工资由谁支付

法律分析:在建筑业劳务分包中,农民工的工资应由分包公司负责发放。劳动关系属于分包公司,分包公司应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法律依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 工程总包方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发包方或总包方未按合同约定与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发包方或总包方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在合法分包的情况下,总包方是否有义务垫付农民工工资,要视其是否有因拖欠工程款致使分包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而定。
2023-09-10 22:07:451

如何处理农民工工资发放应急防范措施

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4]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建设厅(建委): 为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规范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现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探索建立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及信用制度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要加强同各级工会组织、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企业组织)的协调和沟通,指导、推动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在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九月六日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本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二、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四、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可由企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 七、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八、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九、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十、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十一、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十三、企业应定期如实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 十四、企业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记入信用档案,并通报有关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十五、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六、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十七、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企业在接受监察时应当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十八、农民工与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对事实清楚、不及时裁决会导致农民工生活困难的工资争议案件,以及涉及农民工工伤、患病期间工资待遇的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部分裁决;企业不执行部分裁决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09-10 22:08:214

国家水利工程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怎么办

我们在深圳南山特区一建三标贴地砖,已经全部完工了二十天,到现在为止都没给一分钱,装修公司一直今天说明天给,都二个星期了没给一毛钱,难道说国家工程就是这个样孑的吗,还说这酒店是建了给深圳市当大官的人住的,都一直拖欠民工工资。
2023-09-10 22:08:573

农民工四项制度指的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农民工实名制制度;(二)专用账户及总包代发工资制度;(三)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制度;(四)维权信息公示制度。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三)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四)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五)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2023-09-10 22:09:431

农民工工资应当以什么形式发放?

法律主观: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农民工工资应当以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法律客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2023-09-10 22:09:511

农民工工资由谁支付

法律分析:农民工工资由用人单位依法清偿。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
2023-09-10 22:10:151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承包方交还是施工方交?

对于承包商来说,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不仅仅是一个企业管理水平的体现,有时也会因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导致企业运行出现问题。那么,哪些情形下容易导致农民工工资支付出现问题,农民工工资支付出现问题会给承包商带来哪些风险,承包商应该如何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一、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对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规定有很多,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等,但内容大同小异,笔者在论述时仅截取部分规定,不对所有规定一一罗列。1、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承包商负总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中指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单位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第十二条明确指出:“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在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情况下,无论承包商是否已经足额向分包支付工程款,只要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承包商都需要向农民工支付工资。2、结算争议,承包商在欠付款范围内垫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中指出:“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第十条规定:“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根据上述规定,因分包和承包商之间的结算争议或者其他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分包支付工程款,从而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时,承包商需在欠付分包工程款的范围内垫付农民工工资,这一规定看似合情合理,但在实践中容易导致以下问题出现:一是在分包未完成结算的情形下,欠付工程款数额难以确定,此时政府相关部门往往要求承包商先行垫付,若承包商垫付工资超过应付分包工程款,承包商再向分包单位追偿难度较大。二是由于承包商需要在欠付分包工程款的范围内垫付,因此往往很多分包单位为提前回收工程款(如质保金等),就会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组织农民工讨薪,此时政府相关部门往往要求承包商支付未到期的工程款。3、拖欠农民工工资后果严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中指出:“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35号)指出:“严惩建设领域欠薪行为,对未按要求实行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台帐、工资专户、人工费支付台帐等制度,或因各类纠纷导致发生欠薪,或以欠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行业监管部门应根据情节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理处罚,直至责令停工整改”。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若承包商未处理好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小则导致企业被处以罚款,大则导致工程停工,还可能导致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后果极其严重。二、容易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承包商对农民工工资负总则,因此,无论在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哪个环节出现问题,承包商都需要承担责任,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总结出在以下情形下容易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1、业主资信不良/破产业主资信不良或者业主破产,会导致业主无法及时支付工程款或者无法支付工程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业主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时,需由承包商垫付农民工工资,若承包商垫付则会增加垫资金额,且由于业主资信不良或者破产,垫付工程款很难追回,由此变向导致承包商自身损失;若承包商不垫付农民工工资,一则容易引发农民工集体讨薪,二则相关政府部门会对承包商予以一定程度的处罚。2、分包单位破产在工程建设领域,很多分包单位特别是劳务分包单位,其承担风险能力较弱,很可能出现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破产倒闭,在其倒闭后,若未付清农民工工资,农民工也会向承包商讨要工资,但是很可能承包商已经付清分包单位工程款,但迫于各种压力,不得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3、包工头跑路虽然国家三令五申,在建设工程领域禁止挂靠,但是由于市场的不规范,仍然存在大量挂靠现象,在挂靠中,农民工工资一般由包工头负责发放(虽然相关规定要求总包代发、银行代发,但实践中未完全落实),因此,经常出现包工头发现项目亏损后,卷款跑路,由此导致农民工工资得不到保障,而上述已经说到,在违法分包的情形下,承包商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承包商在此情况下需支付农民工工资。4、农民工恶意讨薪农民工恶意讨薪是指在某些情形下,承包商并不欠付分包单位工程款,分包单位也未拖欠农民工工资,但在某些节点(如春节),农民工单方面认为其工资未结清,向承包商恶意讨薪。此时政府很可能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等原因,要求承包商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5、分包单位恶意讨要工程款在实践中容易出现的一种情况是,承包商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比如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额的95%),但是分包单位为了提前回收剩余5%的质保金,就会组织农民工,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恶意讨要工程款。此时若承包商很可能迫于政府压力,只能提前支付工程款。三、农民工工资支付风险1、信用不良风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若承包商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或者监督不到位,则很可能被拉入“黑名单”,从而导致企业信用不良,从而被政府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2、工程款超付风险由于承包商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则,且出现农民工集体讨薪时,政府相关政府一般会以“维护社会稳定”等原因为由,要求承包商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由此很可能导致承包商因垫付农民工工资导致对分包单位的工程款超付或者节点工程款超付,导致承包商自身损失。3、工程停工风险若承包商无法处理好农民工工资问题,很可能导致项目停工,原因一是因为在农民工无法得到工资时,容易消极怠工甚至直接停止施工,从而导致项目停工;二是在农民工无法得到工资时,很可能采取“围攻”项目部,恶意阻扰项目施工,从而导致项目停工;三是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若承包商未做好各项措施导致农民工欠薪问题发生,则“行业监管部门应根据情节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理处罚,直至责令停工整改”。4、专用账户被查封风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中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商在每个项目上都有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由此导致在承包商发生诉讼时,即使不是该项目的争议,对方知道承包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后,往往会选择查封该账户,从而逼迫承包商妥协。因为一旦该账户被查封,那么承包商就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即使从其它账户支付操作也很麻烦,在该账户被查封后,承包商不仅会面临诉讼对方的压力,也会面临农民工以及政府方面的压力,会导致承包商处于一个不利的境地。5、恶意闹事风险上述在容易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中包含了“农民工恶意讨薪”和“分包单位恶意讨要工程款”,在这两种情形下,若承包商不满足农民工或者分包单位的要求,那么他们往往会选择恶意闹事,扩大事件的影响,从而逼迫承包商屈服,包含恶意围堵项目部、恶意围堵公司、散布虚假不实言论抹黑承包商、恶意投诉、集体上访等等。四、风险防范和应对1、建立劳务费用月清月结制度在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后,承包商往往和分包单位就劳务费用是否结清发生争议,政府相关部门出面调解时,往往会以“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以及“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要求承包商垫付农民工工资。而承包商无法证明劳务费用已经足额及时向分包单位结清,往往只能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再向分包单位追偿。因此,承包商应建立劳务费用月清月结制度,该制度包含两方面,一是承包商对分包单位的劳务费用月清月结,每月与分包单位对量对账,并双方确定,从而避免与分包单位就劳务费用发生争议,在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时可以利用相关证据证明自身已经足额及时向分包单位结清劳务费用;另一方面是承包商要监督分包单位将工人工资支付月清月结,并在分包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将相应证据(银行流水、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交由承包商留存备案。2、建立工人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建立劳动合同备案制度是实行工人实名制重要的一个环节,承包商应要求分包单位与所有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将一份原件留存总包备案。建立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后,一是可以让承包商掌握分包单位和农民工的基本情况;二是承包商可以在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讨薪、农民工恶意讨薪等情形时,迅速锁定农民工背后的分包单位,要求分包单位尽快解决相关事宜,否则按照合同对分包单位给予处罚。3、准确掌握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准确掌握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是指在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后,承包商要履行好现场管理职责,准确掌握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数量、所属分包单位、进出场时间、每日考勤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并且尽量实行实名制进出现场(可以采用刷脸、刷指纹、刷身份证等形式),避免出现分包单位随意替换工人、随意增减工人的情况出现。承包商在准确掌握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相关情况后,可以避免分包单位制造工人考勤情况,从而使劳务费用出现虚高,损害承包商利益。4、保留工资发放记录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是承包商证明未拖欠分包单位劳务费用、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最直接的证据,因此,在分包单位向农民工发放工资或者承包商代分包商向农民工发放工资之后,承包商需要保留工资发放记录,确保每个工人的基本工资得到保障,并避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恶意讨薪的情形。5、严格审查分包单位资信在承包商未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的前提下,分包单位的资信是否良好几乎决定了是否会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也即上述风险是否会出现取决于分包单位资信是否良好,因此,承包商在选择分包时,因严格审查分包单位资信,包括但不限于其注册资金、资质情况、实际控制人情况、过往履约情况、涉诉情况以及以往合作情况。对于资信不良、挂靠、有过拖欠农民工工资、恶意闹事的分包单位应禁止其投标及参与项目建设。6、在施工进出口和办公区域安置摄像头在出现农民工聚众讨薪、围堵项目部、恶意讨薪甚至是暴力讨薪时,承包商在事后往往难以举证证明农民工的行为以及对整个项目造成的损失,很难追究分包单位因此应承担的责任。因此,承包商应在施工进出口(若有条件应在整个施工区域)和办公区域安置摄像头,在出现恶意闹事的情形时,利用摄像头进行取证,并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报告,以避免出现恶意闹事后,无法还原事实,而农民工利用其弱势地位向相关政府部门投诉,构造虚假事实,导致承包商陷入不利境地。7、垫付时注重收集保留证据在很多情况下,无论承包商是否足额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是否已经向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只要出现农民工以“讨薪”的形式闹事,政府相关部门往往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由,要求有支付能力的承包商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承包商在垫付农民工工资后,在从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中扣除或者向分包单位追偿,因此,相关证据的留存就极为重要,是承包商维护自身权益最重要的武器。在出现需要由承包商垫付农民工工资时,承包商应注重收集保留的证据包括:分包单位委托承包商代付的委托书、分包单位的收据、农民工收到工资的相关凭证、分包单位出具的承诺函(承诺在后续工程款中扣除代付款项)、在政府出面的情形下政府的书面调解意见等。
2023-09-10 22:10:272

工程款付到多少比例可以认为农民工工资发完了

【法律分析】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工程款是指建筑企业因承包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和工程结算办法的规定,将已完工程或竣工工程向发包单位办理结算而取得的价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023-09-10 22:10:411

农民工工资支付比例的依据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根据工程合同价款的不同有所不同,比例主要有2%、3%、4%、5%。根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二)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按剩余施施工量和相应比例补存工资保证金;(三)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价款的8%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二)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按剩余施施工量和相应比例补存工资保证金;(三)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价款的8%预存。
2023-09-10 22:10:521

农民工工资支付比例

农民工工资占工程款比例标准为20%到25%之间。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工资性工程款,占总工程款的比例范围一般为10-25%(参考比例不低于:建筑土建工程25%;建筑安装工程10%;市政道路工程10%;市政桥梁工程15%;市政排水工程15%;地铁土建工程1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2023-09-10 22:11:021

建设工程中拖欠工程款和拖欠民工工资.我该怎么办

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委托律师代为催收,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建设项目建设中,从政府部门审核到建设单位承包,从勘察、设计方案、建设企业承包到建设单位项目验收,形成完整的过程,任何阶段的事故都会导致项目资金拖欠。国家出台相关政策.规定,规范结算方式和结算周期。国家常务委员会明确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施工艺结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多次提出全面实施工艺价格结算和支付,20多个省、市、自治区跟进发布文件。
2023-09-10 22:11:153

农民工干完活了我方与老板的方量不对相差太多怎么办?

我觉得可以使用工地记工,这样自己算一份,没有误差,而且老板也可以用,这样避免矛盾
2023-09-10 22:12:002

民法典劳动法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规定

民法典劳动法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规定: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用人单位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名义拖欠和克扣。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不能立即补发的,要制定清欠计划,限期补发。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企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企业在依法破产、清偿债务时,要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把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纳入第一清偿顺序。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农民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利。拖欠工资的规定如下:1、单位不得拖欠工资,应当及时按月发放,如拖欠员工的工资报酬,员工向劳动行政保障部门反映情况后,经过调查属实的,相关部门责令单位补发工资并支付赔偿金;2、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综上所述,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09-10 22:12:101

建筑行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怎么做账?

一、建筑行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账务处理如下:1、计算应付工资时借:工程施工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2、支付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库存现金等二、说明:建筑行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准则规定:1、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这里所称的“职工”,主要包括三类人员:一是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二是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企业治理层和管理层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三是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故农民工也属于“职工”的范畴。2、企业应当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计提、结算、使用等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包括扣还的款项等;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设置了第5401号“工程施工”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企业进行合同建造时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折旧费等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扩展资料:(一)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科目。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二)计提比例:医疗保险费:10%(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12%)养老保险费:12%(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22%)失业费:2%(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2%)工伤保险:1%(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0.5%)生育保险:见工伤保险即可。住房公积金:10.5%(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7%)工会经费:2%职工教育经费:2.5%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职工薪酬
2023-09-10 22:12:341

农民工账户怎么发放工资

转账银行卡就可以了
2023-09-10 22:12:462

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的界限

是农民工资款啊。呵呵
2023-09-10 22:12:573

农民工工资可以按月支付吗?

若想真正推行农民工“月薪制”,还是要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从“纸上的权益”落实为“现实的美好”。▲2021年5月4日,建筑工人在天津某工程现场施工。图/新华社文 | 耶律风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农民工工资问题再度引发热议。据新京报报道,从事建筑行业27年的全国人大代表谭双剑建议,建筑业农民工应该像上班族一样每个月发工资,成立相关政府部门,对企业用工发放薪资予以制度上的管理与监督,让农民工逐步实现月薪制。一石激起千层浪,网友对这一话题纷纷发言。“我们最关心的是欠薪,按月发钱很不错,但先要解决欠薪问题。”“中国那么多复杂的工程都完成了,给农民工发个工资很难吗?”“我们这里企业的确每月发钱,可发的只有生活费,也就1000多块钱。他们说其余的还是在年底结清。”其实,农民工“月薪制”也是一个老话题了。早在2004年,全国政协委员欧成中就建议,农民工的工资应实行“月薪制”,工资应按月发放,年终结算。其后,又有多名政协委员提出推行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制度。一个横跨19年的提议,至今仍能激起舆论热议,足见社会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深深关切,但从中也可窥见维权之难。难在哪儿?一是签订劳务合同仍未尽完备、欠薪时有发生。当下,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各地也在积极推进,相当一部分农民工与企业签订了劳务合同,但这些合同约定的条款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仍有一些企业借故逃避合同,钻法律的空子。这也使得很多农民工处于事实上的保护缺失状态。整体性的权益缺失,会传导到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方方面面。再就是建筑业农民工特殊的资金周转方式,也不利于农民工采取“月薪制”。一般而言,建筑业多采取项目制,层层分包的情形十分普遍,农民工处于整个链条的最末端,这也使得很多时候,农民工很难主张自己的权益,缺乏博弈的筹码。农民工的工资也往往被纳入整个资金的大盘子使用,并未专门区分出来。还有,从农民工个体而言,不少人主张“月薪制”的意愿似乎并不强烈,这与长期以来的支薪习惯有关,也与其在城市中往往处于漂泊状态有关。他们在城市中的消费只是为了满足基本的生活乃至生存需求,他们挣来的钱,还是要拿回家去。当然了,近年来,随着移动存储、支付的普及,农民工不存在保管钱款的难题,“月薪制”也逐渐为人接受。这些年来,有关方面一直在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难题。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开始施行,这也是首次将农民工工资问题写进法律。其中明确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然而,在现实中,“月薪制”落实情况并不乐观。诚如有农民工所言,多地合同也签了,月薪也发了,但又玩出了新花样,即只发一部分生活费,其他仍是到年底结清。至于开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采取实名制管理等制度,也在推行中被打了折扣。说到底,若想真正推行农民工“月薪制”,还是要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真正把各项法律法规确定了的条款,从“纸上的权益”落实为“现实的美好”。一个健康的社会,不应该存在这样的权利差等,而是应该主动作为,办法总比困难多。以全国劳动监察部门每年都要解决大量欠薪问题而言,不妨尝试逐渐把关口前移,从查处各企业尤其是建筑企业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入手,不断夯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制度基础,从而逐步形成“月薪制”等所有积极的制度在农民工群体的良性发展。
2023-09-10 22:13:341

面试技巧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01 面试技巧:在面试时一个面试者的肢体语言很重要,语言表达也是非常重要的。在回答面试官问题的时候,面试官问什么答什么,不要刻意的表现自己,回答一些与题目无关的问题,会引起面试官的反感;面试时,要对面试的公司有所了解,同时还需要了解公司想要招聘什么样的人。注意事项:要根据公司的情况选择得体的服装;面试的时候看着面试官的眼睛回答问题,让人觉得你这人很有自信;回答问题时语气尽量流畅。 面试是通过书面、面谈或线上交流(视频、电话)的形式来考察一个人的工作能力与综合素质,通过面试可以初步判断应聘者是否可以融入自己的团队。是一种经过组织者精心策划的招聘活动。在特定场景下,以面试官对应聘者的交谈与观察为主要手段,由表及里测评应聘者的知识、能力、经验和综合素质等有关素质的考试活动。 面试技巧:在面试时一个面试者的肢体语言很重要,面试者是否自信,要看他是否眼神坚决、步伐坚定,面试者对这个职位是否感兴趣,需要看他谈论时的神情、动作;语言表达也是非常重要的,面试的时候,如果面试者的陈述过于繁琐或是过于简单,在大型面试中,都容易让面试官失去兴趣,最后得到不如意的结果;面试时,要对面试的公司有所了解,同时还需要了解公司想要招聘什么样的人。针对需求做好准备,表现出对这次面试的重视和积极态度,也能提高录取几率。 注意事项: 1、面试时注意的着装礼节 求职者去面试工作,要根据公司的情况选择得体的服装。通常,比较正式的服装能增强求职者的专业化形象,是比较适合的;但如果一个崇尚自由的广告公司,求职者就可以根据情况穿着较为时尚或者休闲一点的服装,但也不要太夸张,得体合宜的装扮是比较主流的和受欢迎的,奇装异服通常不太适合求职的场合。 2、面试时注意言行举止 求职者在面试的过程中尽量保持自然的风格,不要刻意做作,注意聆听和理解面试官的问题,做简炼精要的回答。不要拖沓冗长,不要简单无物,更不要答非所问。本着不卑不亢的态度,诚实的回答问题,不要追求语言词藻的华丽。对于工作经验的介绍要详细和精炼,对于自己的求职意向,职业规划要有贴合实际的设想。不要套用一些求职宝典的回答方法,如果不是发自真诚而是学来的套话,面试官会对求职者的印象大打折扣。对于应聘公司,要尽可能多的了解,这样在回答问题时就是有备而来。 3、自信、稳重、大方 在面试的时候,需要的是自信、稳重与大方。作为一个职场工作者需要的不仅仅是专业的理论知识,还需要有一定的应变能力,在面对问题的时候临危不乱,依然能井井有条的将事情安排妥当,有这样的自信、稳重和大方,就是企业单位需要的人才。
2023-09-10 22:05:421

小学语文说课的基本方法步骤

  说课,是一个教师专业素质和 文化 理论水平的综合体现。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小学语文说课的基本 方法 步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学习!    1小学语文说课的基本方法步骤   一、精心搜集和选用材料是使说课深刻生动的根基   课题确定后,你的说课能否深刻、生动,从而吸引人、说服人,那么材料的搜集和选用是最关键的一步。否则,说课的内容不充实,只能显示出一种浅薄,而缺乏一种厚重感。应依据哪些标准?选取哪些材料呢?   1.教学课标中的教学目标,教参对教材内容的分析。   2. 有关的 教育 教学理论及教学原则。   3.学生的起点行为情况。这包括学生原有的知识、技能、能力、 学习方法 、 学习态度 等非智力因素情况。   4.为了突破或分散本节难点,而需要的有关铺垫材料。   二、削枝强干,锤炼说课内容是使说课深刻充实的保证   说课的显著特点在于说理,即内容与说理的有机融合要体现在整个说课过程中。这样,靠内容的充实和环环相扣,使说课具有科学性、逻辑性、深刻性。要给听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必须做到“说主不说次”、“说大不说小”、“说精不说粗”。所以要对说课的内容进行锤炼,削枝强干。怎样锤炼说课的内容呢?   1. 要具有清晰的结构   能抓住听者心弦的说课,必须有一个经得起推敲的逻辑结构,要在注意把握教材自身内容联系的条件下,组织好说课的结构。   2. 要确定明确的教学目标   依据课标、教材和学生实际,从知识、技能、能力、思想品德等方面确定本节课的教学目标,如果说教材是说课的“血肉”,结构就是说课的“骨架”,那么,教学目标是整个说课的“灵魂”。也就是说,目标确定后,说课的整个安排,一切一切都要服从于教学目标,目标不能虚晃一枪,不能和教学内容脱节,还要具体、明确而全面。   3. 要分析准确重点难点   要结合教材的地位、作用、内容与学生的起点行为情况分析教材重点、难点,尤其要注意分析难点的位置、程度、成因和突破难点或分散难点的关键与 措施 ,以及在难点的教与学中培养学生思维能力的策略。   4. 要采取有效的 教学方法 与教学手段   教学方法的选择要有效,即要根据教材和学生实际选择能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能有利于培养学生能力,尽可能适应学生个别差异的教学方法,即所选择的教法能和学生心中的弦对准音调,能在学生心中弹奏。另外,教学手段的采取要从正确发挥教学作用,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出发。   5. 要设计有目标控制的,有启发性的教学过程   为了确保既定教学目标的实现,在设计教学程序时,从新课引入——归纳小结,每一个环节的设计都要随时注意教学目标的控制,要与教学目标相呼应。也就是说,使教学目标的控制必须落到实处,不搞形式,不搭花架,一锤一音,一步一印。着眼于各个环节去实实在在地完成任务。要依据教学目标对全部教学内容进行取舍,剪辑,逐一“审查”,该详则详,该略则略,主次分明,重点突出。   教学过程的设计,既要注意强化目标控制,又要注意具有启发性,要始终面向全体学生,根据自己学生的实际水平,选择恰当的教学起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去启发引导,让每个学生都能达到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   三、组成系统,形成说稿是形成课者思维模式的关键   将经过锤炼的说课内容按照它们的内在逻辑组合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在整理过程中使内容与说理有机融合,体现在整个说课中。这个过程,对于准备说课的老师来讲,是对其大脑组合能力的锤炼过程。   它需要而又使人得到的是认识能力的深化,尤其是对某些现象作出本质的揭示,从而使说课显现出雄辩的本质力量和巨大的说服力;它需要而又使人得到的是思想的精确缜密、看问题的周详全面,精当恰切。   它需要而又使人得到的是思路之敏捷,可以随时捕捉一些现象迅速组合在说课的主体里,使之骤然生辉,发生效应;它需要而又使人得到的是情感的丰富,对学生对事物所含的情愫体察入微,移入字里行间辅助理念,以情感人;它需要而又使人得到的是逻辑的力量,把一节课的教学,如茧抽丝,层层剥落,展现内涵。   总之,它需要说课者能加工处理成说课的各种要素,并使之相互关联容纳于说课范畴和轨道之中的思考能力和方式、方法。这种能力和方法是在说课讲稿写作实践中形成和练就的,所以组成系统,形成说稿对于形成说课的思维模式起着关键的作用,也从而可使说课更加深刻、更加熟练。   四、 恰当的使用视觉材料是使说课生动精彩的阶梯   并不是说课者在形成了说课的思维模式之后,他的说课就一定会精彩了。当然,说课者的语言(音量、音调、音速)及非语言(表情、目光、姿势),都会影响说课的效果。   应当强调,光靠说者单调的说,听者处于被动接受信息的状态,难免不“走神”,要抓住听者的注意力,调动听者的兴趣,刺激听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并被说明接受,可灵活采用视觉材料恰当的组合在说课的主体中,将会使说课呈现生动、精彩的局面。   统计表明,听者如果仅使用其听觉的话,接受的信息在3小时后仅能保持70%,3天后仅能保持10%;听者如果仅使用其视觉的话,其接受的信息处理3小时后只能保持72%,3天后,却还能保持20%;但听者如果结合使用视觉和听觉的话,其接受的信息在3小时后能保持85%,3天后仍然能保持65%。   可见视觉材料在说课中的重要性。所以在说课前还要设计出使用视觉材料的时间、手段。如将板书、投影仪、演示、实验、特制的复合投影片,不同颜色的图片、图表、直观教具,实物或实物图的展示,多媒体等等,恰当的组合在说课中,可促进听者思考,诱发听者的参与意识,使之跟着说者的思路去理解说课的内容,从而会取得最佳的说课效果。    2小学语文说课的基本方法步骤   一说教材——明   说教材一般说三句话——1、说课内容是什么教材的课文;2、本文的主要内容是什么;3、本课文有什么特色。如:《小鹰学飞》是苏教版小学语文第三册的一篇课文,这是一篇非常有趣的 童话 故事 ,叙述了小鹰在跟随老鹰学飞的过程中,老鹰不断向小鹰提出新的目标,从而使小鹰懂得天外有天,学无止境,应该不断进取的道理。   课文结构相近,语言生动,对话居多,插图逼真,有助于激发学生的阅读兴趣。   二说目标——清   这一环节也可分二个层次表达:1、先说一说你制定教学目标的依据,依据一般有三——一是语文课程标准对教学目标三个维度的描述;二是学生的年龄特点;三是教材本身的特点。第二层就是具体描述教学目标。具体描述教学目标时,要注意目标的准确性和具体性。   在描述的方法上,也有两种,一是按新课标关于目标的三个维度描述,即从“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方面去表达;二是同样从这三个方面去思考,但表达时可将这三个层次的意思整合在一起。   在具体的表达时,还要时刻注意我们是在“说”课,并要照顾整个一篇 文章 ,而不是只说一课时,但由于两课时都具体说又不可能,因此,第一课时可简要 说说 目标,而把重点放在第二课时上。如《小鹰学飞》的目标可这样描述:为了顺利完成本课教学,我准备分两课时进行教学。   第一课时主要解决生字词的识写,正确流利的朗读课文,理清文章脉络。下面我重点说说第二课时的教学目标。根据学生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这三个维度,结合低年级学生形象思维占主导和本文情趣性强的特点,我确定了以下几个教学目标:   1、能分角色有滋有味的朗读全文,尤其是读好三次对话;   2、抓住重点语段,品词析句,具体感悟,理解文章意思;   3、能练习学习第一次对话的方法,自学第二、第三次对话;   4、通过学习课文,懂得学无止境,不断进取的道理。   三说重点难点——准   重难点的确定要根据具体的文章而定,一般来说,徐分开表述。在确定重难点时,要注意前后联系,瞻前顾后,在教学过程中有具体的体现,重点是怎样突破的,难点是怎样分解的。、   四说过程——实   说过程时说课的重点,也是难点,要花大力气说好这一环节,就说课的时间分配而言,说过程至少要花6-7分钟时间,具体地说,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1、提纲挈领说框架——说过程时要注意先提纲挈领地介绍整个过程的几个主要步骤(或说成几个板块、几个层次、几大部分),然后再具体说说各个环节。   2、精雕细琢说名称——设计板块名称时,要词斟句酌,具体而言,各标题最好要做到四点:一是字数相等;二是结构相近;三是层次清晰;四是用词前卫。   3、详略得当说过程——教学过程相对来说信息量大,在短短的几分钟内,要让评委留下很好的印象是不容易的,因此,说过程时,一定要注意详略得当。基本环节简略说,要做到惜墨如金;重点环节(课文重点、教学重点、教学亮点、教学特色)等要具体说,要做到不惜工本,大肆宣讲,以给评委留下深刻的印象。   4、选准切口说理论——说设计意图,说理论依据是说课的重中之重,是说课区别于上课的重要部分。因此说理论要精心设计,找准切口。说理论依据不是多多益善,而是择其精要,点到为止,一般来说,只要选五六个关键处简要说说即可。   理论依据主要来自课程标准、教育学心理学论述以及名师 名言 等,下面以课程标准为例简要说说。   1、设计学生多元理解某一环节时可引用:   学生对语文材料的反应是多元的,应重视语文的熏陶感染作用,注意教学内容的价值取向,同时也应尊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独特体验。   2、设计学生某一语文能力训练时可引用:   语文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让学生在大量的语文实践中掌握运用语文的规律。   3、设计学生小组学习时可引用:   学生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要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法。   4、重组教材,课堂拓展时可引用:   语文教师应高度注意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多方面的提高学生的语文综合能力。   5、设计不同形式的教学策略进行教学时可引用:   教师是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和引导者,应灵活运用多种教学策略,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学会学习。   6、设计学生用自己喜爱的方式学习时可引用:   学生是 语文学习 的主人,语文教学应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和习惯,鼓励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   7、设计学生自读自悟时可引用:   阅读教学是学生、教师、文本之间对话的过程,阅读又是学生个性化的行为,不应以教师的分析来代替学生的阅读实践。   8、设计学生自读自悟后交流感受时可引用:   阅读教学的重点是培养学生具有感受、理解、欣赏和评价的能力。   9、设计课堂相关拓展,激发学生爱读课外书兴趣时可引用:   在阅读教学中,要培养学生广泛的阅读兴趣,扩大阅读面,增加阅读量,为学生终身喜爱读书打下良好的基础。    3小学语文说课的基本方法步骤   1.研讨性说课   研讨性说课指的是对说课本身进行探索性研讨类型的说课。这种说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改进说课中的存在问题,帮助教师进一步认识和掌握说课的规律及方法,以期不断提高说课的水平和质量。   此种类型的说课,一般可按下列程序进行:确定该次说课所要研讨解决的主要课题(如怎样说教材、怎样说学法等)——选择统一的教材——指定专人或有关人员各自写出说课讲稿——由指定的对象说课或各人各自进行说课——剖析、讨论,最后 总结 。   举行这种研讨性的说课,需注意三个问题:第一,研讨的目的必须明确,要研讨哪些问题,解决哪些薄弱环节,不但活动的组织者要清楚,而且全体参与者都应明确。还有,所研讨的内容应是带有共性的普遍问题。   不宜把局部的、个别性的问题当作中心议题来研讨,因为这样会削弱这类说课活动的意义;第二,决定研讨性说课效果的关键是说课后的讨论,所以,讨论的组织必须严密,并保证有充足的时间。讨论要围绕研讨的中心议题来展开,分清主次,不要贪大求全求多。   更不能放任自流,东拉西扯,使讨论流于形式;第三,要调动全体参与者的积极性,防止出现组织者、说课者忙得团团转,其他人却似乎置身事外,作壁上观,站在河边看热闹的情况。应努力调动全体参与者的说课积极性,让大家都成为说课活动的主人,都积极参与说课的全过程。   尤其是讨论中,更应让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即或有意见分歧,也要允许互相争论,允许保留,让实践去检验,并通过实践去求得统一,切不可长官意志,主观武断,搞“一言堂”,挫伤大家的积极性。   2.示范性说课   示范性说课,是指起示范、指导作用,供人家学习的说课。此类说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推广好的说课 经验 ,给听说课的教师,提供学习、供鉴的范例,使他们能学到较为规范的说课方法,从而提高说课的群体水平,推动整个说课活动的健康发展。   此类说课,通常的程序是:先由说课水平相对较高的一个或若干个教师在准备好说课讲稿的基础上,示范说课,再由听说课者谈听的感受、认识和收获,或向说课者当面请教一些有关说课的具体问题。最后归纳总结出带有规律性的说课经验,予以介绍推广。   决定此类说课活动效果好坏的关键一是说课本身必须是规范的或较为规范的,确有值得别人学习的地方。二是总结要画龙点睛,提纲挈领,抓住本质和规律性的东西,做到要言毋繁,能切实给人以启发和鼓励。只有这样,示范性的说课才会收到预期的效果。   3.评价性说课   评价性的说课,指的是以评价教师说课的水平,比较说课优劣为主要目的的说课,也叫评比性说课、竞赛性说课。开展此类说课,能有效地促进教师钻研教材,学习小学语文教学理论,精益求精地掌握说课的方法,调动教师说课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说课的水平。小学语文评价性说课的一般程序是:   ①确定说课的对象、说课的规则和说课评价的标准,通过抽签或指定的方式确定教材,同时组成说课的评委。   ②说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熟悉教材,写出说课提纲或说课讲稿,做好说课的准备。   ③说课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面对评委说课,评委做好说课的记录。   ④评委依据原定的说课标准给每位说课者分别打分或采用其他办法评出优劣等次。   进行评价性说课最重要的问题是要客观、公正,要切实按照评估的标准进行,注意克服以个人感情、个人好恶干扰评价公正的现象。为此,如采用打分的办法,可用去掉最高分、最低分,求出平均分的办法进行评价。由于评价的标准是衡量的尺度,所以要尽可能具体,并做到量化,所涉及的各部分的分值比例也要尽可能恰当、合理、客观。为了保证评价的公正性,应增加透明度,避免暗箱操作。   4.检查性说课   检查性说课指的是为了解、检查说课者说课水平和教学能力等业务素质而安排的说课。听此类说课的人员,一般都是教育行政领导、教育科研人员和专家学者等。   此类说课的程序大致是先由听说课的一方指定说课的教材,规定说课的时间及提出说课的其他一些要求,然后说课者按照要求进行准备,再说课,最后由听课者作出结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存在问题及以后改进的方向。   安排检查性说课,听说课者对所听课的分析、评价,应力求客观、准确、实事求是,令人信服。要注意一分为二,并以鼓励为主,注意避免挫伤说课者的积极性和自尊性。    4小学语文说课的基本方法步骤   ①.说教材   这一部分内容主要阐述自己对教材的理解(教材的作用和地位、新旧知识的衔接点、生长点。);分析及处理意见或方法(对教材的删、补、增);正确提出教学的重点、难点、关键的确定;阐明教学大纲、课程目标对这部分内容有什么要求。   ②.说教法   实施课程标准后,要求教师转换角色,基于这一转变,说课者在说教法时,就必须说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如何组织教学、如何引导学生学习、如何参与学生的学习。说如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说如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实践能力,在最大程度上体现课改精神——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引导者、参与者、启发者。   ③说学法   如何教学生学会学习的方法,由其是教学生终生学习的方法,是当前教改的 热点 问题。上课要重视学法指导,说课时就要说学法指导的方法和步骤。说学法时要说清下面几个问题:   指导学生掌握哪些方法?培养哪些能力?学习方法有:识字方法、认识理解段的方法、阅读的方法、审题的方法、检验的方法、知识迁移的方法、搜集信息和运用处理信息的方法等;学习能力有理解能力、分析能力、概括能力、判断能力、思维能力、处理信息能力、自学能力等。   ④说程序   说程序须说清每个教学环节的安排及其理论依据,体现各自的教学风格和教学特色;说程序时可以按说教材→说教法→说学法→说程序的顺序说,也可以在说程序的过程中融入说教材、说教法、说学法。主要根据自己的习惯和教材的特点进行处理安排,说课的程序并没有固定的模式。   说程序中,还包含以下内容:如何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抓关键,以实现教学目标(这部分内容有些教师安排在说教法中进行,效果也不错。)其次,采用什么教学法手段、媒体的使用,如何小结,板书的设计、作业设计及其意图也需要作简要说明。   ⑤说 反思   即说出本节课的教学得失,哪些方面值得发扬,哪些方面应该改进,应采取什么措施查漏补缺。   要说好课,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突出“说”字   说课不等于备课,不能照教案读;说课不等于讲课,不能视听课对象为学生去说;说课不等于背课,不能按教案只字不漏地背;说课不等于读课,不能拿事先写好的说课稿去读。说课时,要抓住一节课的基本环节去说,说思路、说方法、说过程、说内容、说学生,紧紧围绕一个“说”字,突出说课特点,完成说课进程。   2.把握“说”的方法   说课的方法很多,应该因人制宜,因教材施说:可以说物、说理、说实验、说演变、说本质、说事实、说规律、正面说、反面说,但一定要沿着教学法思路这一主线说,以防跑野马。   3.语气得体、内容不失真   听说课的对象是同行、是评委、是领导、都是成人,说的语气、称呼要得体。虽然听课者是成年人,但他们会竭力站在学生的角度去听说课,去审视说课者的一字一句、一举一动,包括组织过程、参与过程、教法的采用。因此说课时要真实体现教学设计的理性思路、教学的过程、方法的选择,又要注意说课时的语气、称呼、表情要得体。   4.说出特点、说出风格   说课的重点应放在实施教学过程、完成教学任务、反馈信息、提高教学效率上。说课要重理性,讲课注重感性和实践,因此,必须做到详略得当、简繁适宜、准确把握说度。说得太详太繁,时间不允许,也没必要;说得过略过简,说不出基本内容,听众无法接受。
2023-09-10 22:05:421

小学庆祝六一活动总结

  活动已经告一段落了,我们一定都积累了不少宝贵的经历,不如让我们总结经验,展望未来。现在你是否对活动总结一筹莫展呢?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小学庆祝六一活动总结范文(精选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小学庆祝六一活动总结1   20xx年6月1日上午,辛店小学隆重举行了“六一”庆祝活动,校园里欢声笑语。在欢快的音乐声中,舞蹈、独唱、集体朗诵......形式各异,一个个精彩的节目把在场的观众带入到一个五彩斑斓的世界,也给孩子们留下了美好、甜蜜的回忆。孩子们用美妙的歌声、优秀的舞姿,充分展示了自己的才艺。   一、在庆祝“六一”活动开始前,校长、优秀教师以及学生代表发言讲话。   二、为三好学生颁发奖状及奖品。   三、庆祝“六一”活动,学生才艺表演。   “六一”活动让每一位孩子充分展示了他们活泼的个性,给了他们一个平等的机会去参与,去体验,去感受,使“六一”庆祝活动真正成为孩子们展示自己的舞台,同时孩子们度过了一个愉快的节日,孩子们脸上洋溢着灿烂、幸福的笑容,充分体验了“把节日还给孩子,让每一个孩子都感受到节日的快乐”的理念。   小学庆祝六一活动总结2   伴着花的芳香,踏着歌的节拍,迎来了六月的时光。在这属于孩子们的节日里,九亭五小迎“六一”文艺汇演暨校园艺术节闭幕式也拉开了帷幕。   在艺术节班级合唱比赛中,一(3)班和二(6)班分获年级一等奖,今天他们也在全校师生及家长们面前展现了独特的"风采;在之前的吉祥物征集活动中,小朋友们和爸爸妈妈都开动脑筋,为我们校园设计了吉祥物,二(3)班许xx妈妈设计的“墨宝”被大家推选为学校吉祥物。一(6)班张范xx爸爸命名的“吾学”、“吾思”等楼名,以及一(4)班李xx爸爸命名的“寸心亭”得到了大家一致的认可;最后,五小迎“六一”文艺汇演在全体学生“红领巾disco”动感的舞蹈中圆满落幕。   文艺汇演结束后,一、二年级各自的闯关活动开始啦!一年级是“喜乐游园会”。在学校领导的真挚关怀和老师们的精心准备下,各教室的活动精彩纷呈,形式多样。“穿越火线”、“易若转圈”、“奇幻套圈”、“快到我的碗里来”、“笔墨横姿”、“小小建筑师”、“身轻如燕”、“画龙点睛”、“翩翩起舞”、“歌声嘹亮”等节目闪亮登场,教师和家长志愿者们面带微笑,迎接可爱的孩子们,孩子们积极踊跃参加,手里都拿着闯关券,换来了一堆堆丰厚的奖品,孩子们脸上露出天真灿烂的笑容。   二年级的活动更有意义了,因为九亭五小“吹响奋进号角 做共产主义接班人”少先队入队仪式隆重举行,现场气氛庄严而神圣,二年级186名同学光荣加入中国少年先锋队组织。   在入队仪式举行之前,学校组织开展了入队闯关活动,以此检验二年级同学队前教育的掌握情况,提高孩子们入队的积极性;中队辅导员老师的受聘仪式上,柏林辉副校长为每位老师颁发了聘书,赵英副校长宣布新队员名单,中队辅导员们为少先队员们发放了红领巾,九亭二中大哥哥大姐姐为新队员们佩戴鲜艳的红领巾,并在队旗下握起右拳跟随二中的姐姐响亮地喊出自己作为一名少先队员的誓言和决心,二中姐姐还对新队员们进行了勉励致辞,二年级钱颖欣作为新队员代表表达了自己此刻自豪而幸福的心情。   五小庆“六一”活动既充分展示孩子们的活泼个性,更重要的是面向全体学生,给每个孩子每一个机会,每一份体验,让每个孩子的童心飞扬,使“六一”庆祝活动真正成为孩子们快乐的大舞台,相信今天一定在每个孩子的心中留下了美好的记忆。   小学庆祝六一活动总结3   我校操场上同学们诗词齐诵,益智器具展示,拉开了学校“融合共建助力成长”六一儿童节庆祝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前期,我校与xx街道办事处、xx新村居委会、xx居委会携手助力同学们成长,为同学们开辟了“四点半课堂”,校社共建课程——假日、小树洞课程,丰富了学生课余生活,提高了实践能力。在今天的庆祝活动上,学校成立了校社教育管理中心,聘请了以家长为主的学校行风建设监督员,校社教育管理中心的成立和行风建设监督员的聘任,将为xx小学不断发展保驾护航,为学生成长助力。   庆祝活动上,xx市xx小学校长和学校教育管理中心名誉校长、xx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分别致辞。学生们为大家献上了精彩的表演,精彩的《诗词对对碰》、《魅力盛唐——走进诗仙李白》、《游子吟》、《木兰辞》等诗词朗诵,将大家带到了美轮美奂的诗词仙境中。校级合唱《赐予我们和平》,班级合唱《想变成一棵树》、《乘着歌声的翅膀》,唱出了新时代少年儿童幸福的生活和对未来的向往。   同学们载歌载舞,用响亮的歌声、美妙的诗词展现xx学子风采,校园里处处回荡着庆祝“六一”儿童节的欢快气氛。xx小学将以社校融合为契机,全面打造有温度的教育,让xx学子更加快乐、健康的茁壮成长。   小学庆祝六一活动总结4   为庆祝“六一”国际儿童节,让孩子们度过一个快乐的节日。5月31日,旌阳区北街小学开展了“阳光成长放飞梦想”为主题的庆祝活动。   在学校负责人、社区领导和来宾对孩子的祝福声中,庆六一活动拉开了帷幕。活动第一项是文艺汇演。学校合唱队带来歌曲《爱是我的眼睛》和《come to the music》,甜美悦耳的歌声里洋溢的是欢乐与喜悦。接着是器乐队带来的《白毛女》和《虫儿飞》,两段美妙的乐章将爱洒向校园。最后,舞蹈队同学带来了《巾帼筑忠魂》,队员们个个精神抖擞,舞姿也是英姿飒爽。孩子们用童心演绎节日的快乐,用歌声表达成长的幸福,用舞姿传递心中的喜悦,让节日的校园充满欢笑声。演出期间,学校还对优秀学生和活动获奖学生进行了表彰。包括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绘画获奖者、英语手抄报获奖者、科技作品展获奖者。   活动第二项是庆六一绘画、英语小报和科技展。每一块展板都凝聚着孩子们的汗水与努力,绘画作品色彩丰富、英语小报内容丰富、科技作品创意新颖。孩子们用笔和手工表达内心的喜悦,展现出童真与童趣,也让校园充满了文化艺术的氛围。   活动第三项是跳蚤市场活动。孩子们将自己的玩具、文具和书籍整理出来,标好价格,整整齐齐地摆放在摊位上。“走过路过不要错过”“快来买快来买”,此起彼伏的叫卖声让操场立马热闹起来。活动现场充满了欢声笑语,孩子们沉浸在欢乐的海洋中。家长们也都纷纷拿起相机,记录下了孩子们开心的一刻。孩子们不仅使旧物得到了利用,体验了公平买卖和资源共享,也锻炼了社会交往能力。   此次活动不仅丰富了孩子们的校园生活,展现了同学们的风采,提高了孩子们的素质,同时也让孩子们度过了一个快乐、幸福、难忘的“六一”儿童节。   小学庆祝六一活动总结5   在学校领导,全体老师还有热心的家委会成员的齐心协办下,我校六一庆祝活动顺利开展并圆满结束了,同时也要感谢邱校对此次活动的大力支持,感谢徐斯杰老师的认真策划与组织,活动结束后,我感受最深的是:要顺利开展一个活动,需要全体同事上下齐心,心往一起想,劲往一起使。   总结起来,此次活动的优点与需改进注意的地方如下:   优点:   1、 较上年相比,位置安排,场地布置更合理、更美观了,整个活动过程秩序良好。   2、 在家长老师共同筹办下,准备充足,各项小游戏有序进行,学生都能自觉排队,做到文明游戏。   3、 游戏项目丰富,学生玩得乐在其中。   4、 两个演出节目在沈老师、徐老师指导下演出质量较好。   5、 因健常提前调试了音响,所以确保了整个表演时音响质量较好。   6、加入了热身游戏拿奖品环节气氛较好。   待改进:   1、 游园会时间应控制在1.5小时内,时间不应过长,也不应过短,本次活动发现有极个别游戏半小时左右就全部结束了,建议下次注意控制好时间,活动时间一般不少于1小时。   2、 设计游戏应合理:不宜过难,尽量让每一位学生通过努力就可以拿到,但也不要过易,让学生觉得不费任何力气就拿到的也不好。   3、4~6年级的同学也应分配固定位置来站,这样整个活动过程秩序会更好。   4、活动前一定要再三强调:文明游戏,不插队,不推挤,不扔垃圾,见到垃圾主动捡起。   5、集体玩热身游戏的环节,应在活动前集中全体协助人员开一次短会,让所有老师知道整个游戏流程及颁奖流程,使其更加有条不紊地开展。   老师、家长的齐心,成就了孩子们这一次快乐难忘的六一游园活动,万分感谢!
2023-09-10 22:05:431

中国现代文学最经典作品

鲁迅漂流记,。,。,。,。
2023-09-10 22:05:443

热带雨林或亚热带雨林有什么特征?

热带雨林气候又称“赤道多雨气候”。分布在赤道两侧南北纬5°~10°之间。终年高温多雨,各月平均气温在25~28ue008°c之间,年降水量可达2000毫米以上。季节分配均匀,无干旱期。主要出现在南美洲亚马孙平原,非洲刚果盆地和几内亚湾沿岸、亚洲的马来群岛大部和马来半岛南部。 主要分布在南美洲亚马孙河流域,非洲刚果河流域,几内亚湾,亚洲印度半岛西南沿海,马来半岛,中南半岛西海岸,菲律宾群岛和伊里安岛,大洋州从苏门答腊岛至新几内亚岛一带。 主要是纬度因素影响: 1 .太阳辐射:太阳辐射量在100—180千卡/厘米*年范围内。使得全年高温。 太阳辐射再强烈的地区将变为沙漠。 2.大气环流:处在赤道低压带,信风在赤道附近聚集,辐合上升,所含水汽容易成云致雨。 3.海陆影响。热带雨林气候所在地都靠海或在大河流域,使其雨量充沛,并使气温差较小。地势较低,适合雨林生长。 4 .植被影响树的蒸腾作用强,使环境更加潮湿。
2023-09-10 22:05:351

说课稿基本步骤

一篇说课稿基本包括哪些内容?  说课稿的步骤  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  一、简析教材  教材是进行教学的评判凭据,是学生获取知识的重要来源。教师要吃透教材、简析教材内容、教学目的、教学重点、难点。  ①教材内容部分要求说明讲稿内容的科目、册数,所在单元或章节;②教学内容是什么?包含哪些知识点;③本课内容在教材中的地位、作用和前后的联系;④教学大纲对这部分内容的要求是什么;⑤教学目标的确定,一般从知识目标、智能目标、德育目标几个方面来确定;教学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的确定,教学重点是教材中起决定作用的内容,它的确定要遵循大纲、教学内容和教学目的。教学的难点是学生学习时困难所在,它是依据各学科特点和学生的认识水平而定。  二、阐述教法  教师在熟悉教材的前提下,怎样运用教材,引导学生搞好学习,这是教法问题。教学得法往往是事半功倍。在撰写说课稿时应简要地说明:①教法的总体构造及依据;②具体采用了哪些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及理由;③所用的教具、学具。教学实践证明,一堂课根据教材特点选用几种不同才教法结合使用,可增强教学效果。  三、指导学法  学法包括“学习方法的选择”、“学习方法的指导”、“良好的学习习惯的培养”。在拟定时应突出地说明:①学法指导的重点及依据;②学法指导的具体安排及实施途径;③教给学生哪些学习方法,培养学生的哪些能力,如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四、概说教学程序  这部分内容实际就是课堂教学设计,但要与流水账式的条款罗列区别开,既要有具体步骤安排,又要把针对性的理论依据阐述融会其中。  拟定时应科学地阐述:①课前预习准备情况;②完整的教学程序(主要是:怎样铺垫、如何导入、新课怎样进行、练习设计安排、如何小结、时间如何支配、如何通过多媒体辅助教学加大课堂的密度、强化认知效果);③扼要说明作业布置和板书设计;④教学过程中双边活动的组织及调控反馈措施;⑤教学方法、教学技术手段的运用以及学法指导的落实;⑥如何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以及各项教学目的的实现。  在撰写时应重点讲清楚每个环节安排的基本思路及其理论依据,还要做到前后呼应,使前三个方面内容落实到实处。  五、教学效果分析  对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主动性、深广度的估计,学生达成教学目标状况的估计。  说课活动分课前说课和课后说课两种形式,不论是课前说课还是课后说课上述内容必须阐述清楚。课前说课还应说疑点,说明在备课中自己拿不准的疑点,求教于其他教师。课后说课还应包括“学生学得怎样”的教学效果评估。  撰写说课稿不必拘泥于固定、呆板的模式。可以分块写清,按部分阐述;可以按照整体构思融为一体,综合论述。另外,在语言表述上,既要把问题论述清楚,又切忌过长,避免陈词滥调,泛泛而谈,力求言简意赅,文词准确,语言针对性强。要做到这些,并非易事,还需要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多下苦功。
2023-09-10 22:05:341

回族的传统节日

导读:在中多个少数民族中,对回族的印象还是很深的,回族的服饰和食物有一定了解,关于回族的传统节日也略知一二,那么回族有哪些传统节日呢?以下是我整理的回族节日和风俗习惯介绍,感兴趣的朋友来看看吧。 回族的传统节日 开斋节 在伊斯兰教历的九月举行。斋戒期满,十月一日为开斋节。这天,男性穆斯林凡年满12岁以上的多数到清真寺聚会、礼拜、互道“色兰”举行大团拜,然后,各自到坟地为祖先举行祈祷。上坟一毕,亲朋邻里相互祝贺,家家炸油香、馓子等传统食品互相馈送。古尔邦节 阿语意为“献牲”。节日在开斋后七十天,即伊历十二月九日。届时,除往清真寺参加“会礼”(集体礼拜)外,有条件的`人家还要宰杀牛羊,将肉分送亲朋邻里。 古尔邦节 又叫宰牲节,在每年的斋月后70天举行,即伊历12月10日。古尔邦节源于宗教典故:相传古代阿拉伯圣祖易卜拉欣年老无子,他向“安拉”许愿,如晚年得子,愿将爱子杀死以祀礼,后来他果然晚年得到了一个儿子,“安拉”为考验他的忠诚而令他还愿,他虽悲痛万分但仍举刀砍向儿子,“安拉”及时制止了他,并送给他一只羊替为祭品。从此以后,穆斯林们每到这一天都要宰牲献祭,以示效仿易卜拉欣忠于“安拉”。而宰杀后的牲畜肉是不能出售的。也不能独家享用,要把一部分献送给村里的清真寺,一部分送给邻舍、亲友及村里的穷人,只剩余一小部分自己准备家宴。 圣纪节 是纪念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的节日。传说穆罕默德诞辰和逝世都在伊历3月12日这一天,这一天也就成为穆斯林们缅怀和纪念这位伟人的节日,圣纪节也称为“圣诞节”。为了更广泛传扬“穆圣”的丰功及精神,巍山21个回族村过圣纪节的时间并不一致,而是前后相继,在回历3月前后,一村过了一村过。每个村举行圣纪节时,全村村民都会聚于清真寺,听“吾师台”讲读《古兰经》,讲穆罕默德的传教精神,鼓励回民们团结进取、艰苦创业。这一天,全村老少都身着节日盛装,其他回族村也都派出代表到该村庆贺。 回族的传统节日风俗习惯 服饰 由于散居的原因,使回族在服饰上最具有民族特色的就是礼拜帽,一般是用白布制作,式样为无檐小圆帽,也有戴黑色的,最初是作礼拜时戴,现在已成为民族标志,平日也随处可见。回族妇女习惯戴披肩盖头,只把脸露在外面,根据年龄的不同,选用的颜色有所不同,姑娘用绿色的,中年用青色的,老年用白色的。 饮食 回族分布较广,食俗也不完全一致。如:宁夏回族偏爱面食,喜食面条、面片,还喜食调和饭。甘肃、青海的回族则以小麦、玉米、青稞、马铃薯为日常主食。油香、馓子是各地回族喜爱的特殊食品,是节日馈赠亲友不可少的。民间特色食品有酿皮、拉面、大卤面、肉炒面、豆腐脑、牛头杂碎、臊子面等。多数人家常年备有发酵面,供随时使用。城市的回族一年四季早餐习惯饮用奶茶。肉食以牛、羊肉为主,有的也食用骆驼肉,食用各种有鳞鱼类,如北方产的青鱼、链鱼、蝗鱼等。鸽子在甘肃地区的回族中被认为是圣鸟,可以饲养,但不轻易食用。如有危重病人,征得伊玛目(宗教职业者)同意,可作补品食用。回族长于以煎、炒、烩、炸、爆、烤等各种烹调技法,风味迥异的清真菜肴中,既有用发菜、枸杞、牛羊蹄筋、鸡鸭海鲜等为主要原料,作工精细考究,色香味俱佳的名贵品种,也有独具特色的家常菜和小吃。西北地区的回族民间还喜食腌菜。回族饮料较讲究,凡是不流的水、不洁净的水均不饮用。忌讳在人饮水源旁洗澡、洗衣服、倒污水。回族也喜饮茶和用茶待客,西北地区回族的盖碗茶很有名。宁夏回族还饮用八宝茶罐罐茶也很有特色。回族的典型食品主要有:清真万盛马糕点、羊筋菜、金凤扒鸡、翁子汤圆和绿豆皮等。青海省西宁市,回族著名的万盛马糕点影响很大。河北石家庄的金凤扒鸡、保定的马家卤鸡和白运章包子,辽宁沈阳市的马家烧麦,义县的伊斯兰烧饼,陕西的牛羊肉泡馍,湖南常德市的翁子汤圆、绿豆皮、牛肉米粉在当地都很有名气。盛行于宁夏南部的清真筵席菜五罗四海、九魁十三花、十五月儿圆等套菜驰名全国。“五罗"是指五种炒菜同时上齐,“四海"是指四种带汤汁的菜肴一次上桌。“九魁”、“十三花"、“十五月儿圆"分别是九碗、十三碗、十五碗菜的谥美之词。 禁忌 回族人忌食猪肉、狗肉、马肉、驴肉和骡肉,不吃未经信仰伊斯兰教者宰杀的和自死的畜禽肉,不吃动物的血等;忌讳别人在自己家里吸烟、喝酒;禁用食物开玩笑,也不能用禁食的东西作比喻,如不得形容辣椒的颜色像血一样红等;禁止在人前袒胸露臂;凡供人饮用的水井、泉眼,一律不许牲畜饮水,也不许任何人在附近洗脸、或洗衣服。取水前一定要洗手,盛水容器中的剩水不能倒回井里。回族的日常饮食很注意卫生,凡有条件的地方,饭前、饭后都要用流动的水洗手,多数回族不抽烟,不饮酒,就餐时,长辈要坐正席,晚辈不能同长辈同坐在炕上,须坐在炕沿或地上的凳子上。另外,舀水、舀饭均不得往外舀。
2023-09-10 22:05: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