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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企事业单位年假的规定

2023-09-23 0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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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国务院通过并于16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这一《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条例》指出,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如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既不安排职工年休假又不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规定》也明确了相关处理办法。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将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条例》的实施办法。

余辉

什么时间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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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规定及计算方法

法律主观:对于劳动者来说,除了法定节假日以外,根据个人的工作经历,可以在每年的时间内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休假。一、不享受年假的情形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二、"跨年度"怎么算年休假可跨年度请吗?按照新规定,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专家解释,这里有两层含义:首先,年休假可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如上半年请一部分,下半年请一部分,但不能一次性"透支"假期,把未来几年的假期一次性全请掉;其次,需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单位,可能需要有关部门审批,具体规定待细则出台后明确。关于年度的计算方法,究竟是按照自然年度计算,还是按照员工在单位中的"事实工龄"计算,还需待细则出台后明确。据业内人士分析,大多数单位会根据自身的行业性质,采取"事实工龄"的计算方法;或是事先在签署的劳动合同中作约定。三、年假规定及计算方法的注意事项1、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2、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3、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其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4、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5、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6、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综上所述,职工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即可享受带薪年假。所休年假的时间是根据职工在用人单位的时间长短进行确定的。要注意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法律客观: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还指出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等相关规定。年假原本是企业自愿提供给员工的一种福利,希望员工通过休假来缓解紧张工作带来的压力,用更好的状态投入工作,从而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但自从国务院公布并于2008年1月1日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9月28日制定公布《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来,年假就带有了强制的意味。首先,凡是在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都适用该办法。其次,在企业工作满12个月的员工都有权利享受年假的福利。第三,年假天数的计算以工作年限为准,工作满1年以上,不足10年的,可休5天年假;工作10年,不足20年的,可休10天年假;20年以上的可休15天。注意,这里的工作年限不是为目前企业工作的年限,而是参加社会工作的年限。在这一点上,企业在执行的时候,就存在问题,就是工作时间怎么举证的问题,个人档案在企业保管的人,还好办,可以直接从档案中查询,但对于那些不怎么注意个人档案管理的打工者,举证可就麻烦了。第四,未休的年假,除员工本人自愿书面申请不休外,皆需按3倍的日工资标准支付员工。第五,寒暑假、病假、事假超过一定期限,且单位不扣工资的人,是不能再休年假的。第六,年假应从一年的元旦开始休前一年的,但对于不满一整年的员工,年假的休息天数,就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例如,某人总计工作7年,可休年假天数为5天这一档,此人于2007年5月14日进新单位上班,到2008年5月13日,连续工作满12个月,就应该休年假了,但2008年可休的年假是几天呢?按《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年假计算如下:1、2008年的剩余日历天数为231天2、用231÷365=0.63293、此人应休天数为:5×0.6329=3.16天4、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因此,此人于2008年应休年假的天数为:3天。第七,离职的时候,年假可以按正常日工资标准发放,其实也就是说,企业通过发工资的形式,让你休了该休的假。离职时,如果工作不满一整年,年假天数的计算同上一条。知道了以上七点注意事项,大部分人对自己的年假问题就了解清楚了。
2023-09-08 18:07:121

年休假具体规定细则

法律主观:年休假 ,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工作满一定的工作年限后,每年享有的保留工作带薪连续休假。年休假包括基本年休假和补加年休假。具体时间由国家根据不同的I种和劳动的繁重程度分别规定。[1]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法律客观:[观点一]年休假是法定假。理由是:《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规定:“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按本企业工龄计算: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观点二]年休假不是法定假。本人赞同这种观点。理由是:所谓年休假制度,是指职工每年享有保留工作和工资的连续休假制度。1、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但是由于当时劳动合同制刚刚开始全面实行,如何实行年休假制度尚需进一步研究,所以,劳动法还规定,年休假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而1995年5月1日实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已将职工工作时间修改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规定:“实行新工时制度后,企业职工原有的年休假制度仍然实行。在国务院尚未作出新的规定之前,企业可以按照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安排职工休假。”国务院至今尚未出台年休假的实行办法,因此,按照原劳动部的规定,在国务院作出新规定之前,可以根据原办法安排职工休假。2、在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一、各地区、各部门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人员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二、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休假时间要注意均衡安排,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职工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三、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职工休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门制定,并分别报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备案。四、企业职工休假,由企业根据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参照上述精神自行确定。”《通知》第六条还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原自行拟定的休假办法和临时措施,凡与本通知规定相抵触的,立即停止执行,均按本通知规定办理。”3、广东省劳动厅1997年7月1日发布实施的《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虽规定,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但不符合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的精神;此外,该规定中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也不属于强制性的规定。综上所述,在国务院未作出新的有关年休假规定之前,企业为了确保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根据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可以安排职工休假,也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假。因此,如果企业有相关年休假制度的规定,职工则可以要求企业按规定给予年休假的待遇。如果职工所在的企业没有相关年休假制度的规定,那么,企业可以不给予年休假待遇。
2023-09-08 18:07:201

国家年假怎么规定的

一、国家年假怎么规定的1、国家年假的规定具体如下:(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2、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二、什么情况下没有年假1、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5、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023-09-08 18:07:481

企业员工年休假管理办法

公司的年假管理制度主要是年假资格的计算和如何休两部分组成。1、公司年假的休假资格按法定年假和公司福利年假计算可休假天数,发放到员工年假账户2、员工休年假分为集中休和分月休两种情况,优先休公司年假然后是法定年假3、对于员工未休完的年假跨年度安排,员工当年未休完年假部分或全部结转,到第二年3月底前未休完年假自动清零。4、对于员工休年假遇到休息日和法定节日能能扣减年假,也就是说年假是按自然日休假还是工作日休假5、对于综合工时制休年假的安排好用的员工考勤休假排班工时统计管理推荐京顶HR假勤工时统计分析系统。如何管理员工年假?1、员工年假资格的生成,根据员工的工龄+司龄自动生成员工当年享有的年假资格数,每年1月1日发放到员工年假账户2、员工年假账户实行两年并管,对于上一年没休完的年假在1月1日进行结转,可以部分结转或全部结转。并设置固定日期清零。3、员工休假可以执行分月休和集中休的模式。分月休就是年假资格不允许提前休完全年年假,避免因为员工当年提前休年假,但中途离职,无法扣减年假超休工资的情况。4、员工年假可以有法定年假和公司福利年假。员工可以优先休公司年假,法定年假,从而保证员工可以充分享受休年假的权利。总结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享受年休假。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2023-09-08 18:08:031

杭州带薪年休假重要规定汇总一览

   带薪年休假5个重要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3、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4、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5、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 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第一条为了实施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 (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工 连续工作满12个月 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 剩余日历天数折算 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 (二)、 (三)、 (四)、 (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办法执行。   船员的年休假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中的 “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请示》(沪人社福字[2008]1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 , 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    二、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00九年四月十五日    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政函【2009】5 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你厅《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人社厅函【2008】42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 没有限定必须是同一单位 ,因此, 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二、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累计工作"时间,是指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时间。   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   二〇〇九年一月六日    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 人社厅函【2008】421号    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颁布实施以来,对维护广大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起到了有力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反映,对其中个别条款需要进一步明确,以更好地操作和执行。为此,特向你们请示如下:    一、关于条例第二条中规定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如何理解。 是仅限于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还是包括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二、关于条例第三条中规定的“累计工作年限”如何理解。 是指职工的全部工作经历(包括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还是指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工作时间。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六    官方原文:点击这里查看
2023-09-08 18:08:271

年假怎么算的

问题一:年假是怎么算的呢。 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规定,你于11年8触5日满1年,可休息地带薪年休假天数为: 2011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148 天÷365天×5=2.027天,即可以休息2天。 2012年度可以休息5天带薪年休假。 问题二:年假怎么算 年假的计算办法: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新入职之前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的,在新用人单位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新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年假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此外,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问题三:劳动法年休假计算方法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问题四:国家规定年假是怎么计算的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问题五:年假计算方法 你去年5月2号到一家公司上班,为什么正式合同日期是6月8号?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以及《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又《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综上所诉,你去年5月2号到公司上班就应该和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了,公司与你在当年的6月8日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里的,单独约定试用期是违法的,所以,你的劳动合同应该是从去年5月2日起算起。 关于你的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在企业工作满12个月的员工都有权利享受年假的福利,年假天数的计算以工作年限为准,工作满1年以上,不足10年的,可休5天年假;工作10年,不足20年的,可休10天年假;20年以上的可休15天。今年是休息的去年的年休假,所以你的法定年休假天数是5天,但你在去年上班没有满一年,故今年应秀的年休假的天数是剩下的天数除以365,再乘以5就是你今年的年休假天数:244天÷365×5=3.34(不够一天的不算),所以你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3天。若公司不让你休息年休假,你可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问题六:带薪年假怎么计算? 如入职前连续工作过一年以上,应休08年11月入职日至08年12月31日,09年1月1日至09年12月31日之间的年假。 计算方法如下: 1、08年11月入职日以后的剩余日历天数除以365天,再乘以5,就是你08年的可休年假,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算。 2、09年就是5天可以在2010年的时候休。 3、年假都是休前一年的,按照自然年算,不能透支呀~~~~ 4、如果你3月份离职,那2010年1月到3月的可休年假也要用上面的方法折算。 5、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希望能帮到你~~~~~ 一般公司都会优先让你休完再辞职吧~~~~~ 祝你好运~~~ 问题七:年假应该怎么计算 年假的计算办法: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矗的,年休假15天。 问题八:关于年假计算方法 应该是哪个地方你弄错了,你应该有两天的年假,除了国家企事业单位外,其他蛮多公司计算年假是这样的,比如你是2011年4月入职的,你11年是不能享受年假的,从2012年1月1日之后才能享受年假,到你辞职的时候有效算年假的工作时间是4个月,4/12*5=1.67天,四舍五入是两天,这样算不违反劳动法的。 题外话,如果是1月1日入职的话,是可以享受当年的年假的,如果是1月2日--12月31日入职,当年都是没有年假的,工厂类的企业都是这么算的,因为工厂涉及到加班费等问题;不过公司性质的企业有一部分是按你的那种理解方式计算年假的,特别是销售型的公司,员工有时候周末也要见客户等,都属于义务性加班,没有补助而且后续不能调休,所以公司一般不会再去克扣仅鼎的几天年假了。 问题九:年假如何计算 如果你2012年8月7日前连续工作满一年,你2012年有两天的年休假,如果在2012年8月7日后满一年,你只有一天的年休假,具体规定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3条规定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3、5条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叮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问题十:年假是怎么算的呢。 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规定,你于11年8触5日满1年,可休息地带薪年休假天数为: 2011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148 天÷365天×5=2.027天,即可以休息2天。 2012年度可以休息5天带薪年休假。
2023-09-08 18:08:461

新劳动法关于年假的计算方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023-09-08 18:09:052

请问年假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选择I9单元格,输入公式=IF(H9>=20,15,IF(H9>=10,10,5))即可得到正确结果(注意英文符号)。
2023-09-08 18:09:161

年假的计算方法

年休假天数的计算方式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休年假有工资,不准扣工资。
2023-09-08 18:09:472

职工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现在有很多的公司都是有年假还有产假等等一些假期,国家规定这些假期是带薪的,意思就是我们放假的同时也是有工资的,那么职工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呢?   职工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1    职工带薪年休假如何计算   职工带薪年休假怎么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带薪年假计算,举个例子:08年11月入职,入职前连续工作过一年以上,应休08年11月入职日至08年12月31日,09年1月1日至09年12月31日之间的年假。    计算方法如下:   1、08年11月入职日以后的剩余日历天数除以365天,再乘以5,就是08年的可休年假,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算。   2、09年就是5天可以在2010年的时候休。   3、年假都是休前一年的,按照自然年算,不能透支。   4、如果3月份离职,那2010年1月到3月的可休年假也要用上面的方法折算。   5、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职工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2    一、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正确计算方法   1、带薪年休假的条件包括连续工作时间条件(带薪年休假的资格条件)和累计工作时间条件(确定带薪年休假多少的条件)。   2、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是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资格条件,只要该员工参加工作后曾经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该资格条件就已具备。   3、“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相当于一张不限次数使用的资格证明,员工凭该证明可以在任何一家就职的公司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直至退休。并不是在新的工作单位又需连续工作1年以上才有资格享受带薪年休假。   4、“连续工作时间”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中断多长时间算不连续,对此国家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个别省市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对此有规定,如重庆市规定不得间断超过一个月以上。   5、深圳市的规定有些特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109条规定,“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劳动者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但劳动者在进入新用人单位时存在工作间断的除外。   6、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累计”应指工作时间的相加,其中中断工作时间予以扣除。   7、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8条的规定,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年休假天数以1月1日~12月31日为1个年度来进行统计和计算,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8、日历天数的统计方法:按每月份的实际天数统计。一、三、五、七、八、十、十二月是31天。四、六、九、十一月是30天。年份能被4整除,二月为29天,不能被4整除为28天(当年份是以100为单位时,则须除以400)。    二、休年假的条件具体如何?   根据国务院公布并于2008年1月1日实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9月28日制定公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休年假的"前提条件如下:   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时间: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积工作满一年即可以享受年假,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如果单位对年假有异议,不允许休年假,职工可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要求单位给予年假。劳动法年假规定休年假是工作累计满一年职工的权利。    三、哪些情形职工不能享受年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3    一、新员工年休假计算方法   1、符合休假资格的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乘全年应享受天数。   2、法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3、前款规定的折算公式和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乘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4、假设您在a公司已连续工作2年以上,今年8月31日离职,9月1日入职b公司,您在b公司剩余日历天数为122天。按照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您年度休假天数应为5天。因其新入职b公司,则您在b公司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22÷365)乘5天≈1.67天。由于0.67天不足1整天,因此张三今年的年休假天数为1天。   5、特别提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复函,“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所以,有些员工一入职就可折算享受当年度年休假。    二、离职员工年休假计算   1、离职时年休假=(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5)乘全年应享受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   2、法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3、前款规定的折算公式和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乘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4、假设您在公司已工作3年,按规定每年可享受5天的年休假。今年公司和您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时李四在单位工作了300天,公司当年度已安排休2天,那么您离职时应折算的年休假天数为:(300÷365)乘5-2≈2.11天,因0.11天不足1整天,所以您折算后的年休假为2天。   5、特别提示:司法实践中,离职员工享受年休假并不局限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样适用于上述折算方法。    三、未安排年休假应付报酬   未安排法定年休假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费的月均工资÷21.75乘200%乘应休天数
2023-09-08 18:10:161

年假计算公式

年假的详细计算方法如下:年假的计算办法: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年假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其他说明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新入职之前连续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在新用人单位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新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此外,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2023-09-08 18:10:492

职工带薪年休假细则解读

职工带薪年休假细则解读   职工带薪年休假细则解读,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确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所以要按正常工资结算,我们还是要正确的认识到相关于我们的利益的法律制度,职工带薪年休假细则解读。   职工带薪年休假细则解读1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法规解读:年休假制度不仅是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各种所有制企业员工的法定权利。这种权利是国家法律赋予的,企业不能随意地予以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法规解读:年休假制度不仅是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各种所有制企业员工的法定权利。这种权利是国家法律赋予的,企业不能随意地予以取消此权利或缩减此权利所含的内容。   企业应对: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年休假制度。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法规解读:此条主要有四个要点:其一是责任主体。应当给与员工年休假的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其二是前提要件。年休假的前提是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其三是法定性质。年休假权利是员工的法定权利,企业必须保障。其四是工资待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与工作的待遇,享受正常工作工资。   企业应对:企业可以调整和改革现有年休假制度。国家法定标准是1年工龄以上的员工才享有年休假,也就是对于1年以内工龄的员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是否给予其年休假。再就是,对于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员工,给予正常期间相同的工资,并非给予最低日工资或基本工资即可。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法规解读:本条中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应作如何理解是一个问题。按照通常的法律语词学角度来看,“累计工作”应是指员工全部的工作年限,应该包含以前任职单位的工作年限。   但是,这样可能会有一个问题,会不会造成企业都不乐意录用年纪较大、工龄较长的员工,因为他们的年休假相对比较多,会造成人力成本的上升。关于这个问题的准备理解,我们还要看此后关于年休假制度国家和地方的具体执行办法。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与年休假是不同的休假制度。所以,国家法定休假和休息日均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目前这也是已经规定了年休假制度企业的通例,此款不难理解。   企业应对:企业应该注意对“累计工作”年限的把握,在新的具体实施办法出台之前,对于员工法定年假的掌握,按照员工全部工龄来计算。至于是否考虑渐进性设置,比如,对1年以上工龄员工,每连续工作1年年休假增加1天,等等;这些设置都是在国家法定下限之上的,属于企业自主考量的范畴。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法规解读:年休假制度出台的主旨是维护员工的休假权利,背景是执行和落实相关立法中规定的年休假制度。由于现行的休假体系中还存有一些其他的休假形式,所以国家特别规定了年休假制度与相关休假制度之间的补充关系。   企业应对:年休假制度是国家强制性规定,所以企业必须遵守。而对于国家对年休假特别事项的规定,企业也应该注意掌握,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好这些年休假特别规定。   比如,在带薪事假设置方面,企业要考虑员工的.工龄以及相应的年休假期,综合设置带薪事假;又比如,在带薪病假设置方面,企业要考虑员工的工龄、相应的年休假期以及国家法定医疗期,统筹设置带薪病假;等等。   职工带薪年休假细则解读2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法规解读:年休假制度不仅是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各种所有制企业员工的法定权利。这种权利是国家法律赋予的,企业不能随意地予以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法规解读:本条主要是规定企业在执行国家年休假制度方面的权利范围。   本条第一款明确了企业年休假的企业自主。主要有两层意思:一是企业享有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安排年假的权利;二是年假的安排要考虑员工本人的意愿,也就是说企业要根据员工的想法适当合理安排。   本条第二款明确了年休假安排的方式选择。主要有四层意思:一是年休假可以根据企业实际灵活安排,或集中使用,或分段使用;二是年休假一般应当在当年休完;三是如果确因企业工作特点有必要的,年休假可以跨年度安排;四是即便跨年度安排,也只能跨1个年度安排。   本条第三款明确了不安排年休假的法定处理。主要有三层意思:一是企业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二是不安排员工年休假的条件有两项:(1)确因工作需要及(2)员工本人同意;三是不安排年休假的,应该支付相对应应休未休年休假300%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应对:作为企业而言,需要灵活处理员工的年休假。对于一般行业的单位而言,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年休假比较适宜。对于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等高体力劳动强度而言,最好实行强制年休假制度,   因为年休假工资的成本更高。对于知识密集型、高科技等高智力劳动强度行业而言,如果确实不能安排年休假,则应在员工同意的基础上补发年休假工资。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法规解读:此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事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权利。这种权利被法律明确为一种依职权主动行使的权利。   此条第二款则明确规定了工会的维权职能。   企业应对:对于年休假制度,企业应当依法执行。另外,企业制定年休假具体制度应当征求工会制度,或纳入职代会讨论的事项。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   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规解读:此条主要是规定企业违反本条例的法律后果,主要是以下三项:一是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二是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支付工作报酬外,还应当支付相当于等额年休假工资的赔偿金,即双倍支付年休假工资;   三是对拒付年休假工资、赔偿金的单位按照不同属别执行不同的法律责任,对国家机关等单位处理直接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对企业等单位而言则是由相关部门或员工本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企业应对:企业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安排和调节员工的年休假,并通过专门的规章制度来予以明确。如果企业没有依法为员工安排年休假或强制取消年休假,   或没有依法支付年休假工资的,特别是在受到相关部门责令通知后仍不执行的,600%的年休假工资和赔偿金对于企业而言,承担这种法律责任的实际成本更高。   职工带薪年休假细则解读3   【案例】职工小王与小李15年9月1日入职到A企业工作。其中,小王曾经在其他企业连续工作5年后直接到A企业就业;小李是首次参加工作。9月20日,小王向A企业申请年休假一天,   A企业人力资源部回复因小王与小李都是今年新入职职工,未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12个月,因此不享受带薪年休假。16年9月1日后可申请下年度年休假。A企业对小王的休假申请的处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吗?   分析   A企业该行为不合法。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小王之前曾经在其他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符合第三条规定的情形,   小王15年在A企业应当享受带薪年休假,但应折算其15年度年休假天数,折算办法应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案例】老王首次就业到某企业,至15年底在该企业工作13年,15年全年老王已休带薪年休假7天,其年休假天数未休满,老王要求所在企业按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每天三倍再支付其工资。而其所在企业认为已支付过老王正常月工资,只需再支付其两倍日工资。老王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应如何支付其工资?   分析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应休未休年假支付的300%的工资报酬含劳动者正常的工资。因老王所在企业已支付老王正常工资,故只需再支付其两倍日工资。
2023-09-08 18:11:561

深圳年休假实施细则

法律主观: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我国有哪些法定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事实细则具体如下:(一)休假原则应在确保生产任务完成、不增加人员编制及不影响正常工作前提下,每年年初由各部门统筹拟定员工休假计划安排。1、员工自行安排或临时调整的休假计划,应经所属部门主管审批;2、部门安排集体统一休假的,须申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二)职工享受产假、哺乳假、婚丧假、护理假,仍可享受年休假。(三)年休假不包含国家规定的每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厂庆休假日。(四)职工待岗或季节性停工时间超过本人年休假时间,不再享受年休假,已休假的,次年不再享受。(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六)已享受年休假,当年再请病假、事假超过以上规定的,则在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七)员工服务工龄满一年后的次日开始,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天数截止本年度内)。(八)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二次),均以1天为单位起算;不允许以小时(半日)为单位调休或请假使用,不可跨年度分期休假。(九)公司要求各部门统筹安排部属员工享受年休假,如公司安排员工休假,员工不愿意休息的,则作自动放弃,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十)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按照国定法定节假日加班标准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3倍),并统一在次年1月份核发。
2023-09-08 18:12:411

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法律主观: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 一次性奖金 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 。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的年休假,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参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09-08 18:12:561

年假计算方法

这个只有幸福派回复的是我所想得到的答案,如果能够从政策方面细化的解释一下就更好了,比如如果员工很认真,问我们她12月10日以后至31日期间,这21天能否休假,能休几天的话,我们能否就是说该员工没假可休呢?
2023-09-08 18:13:213

广东省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

法律主观: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我国有哪些法定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事实细则具体如下:(一)休假原则应在确保生产任务完成、不增加人员编制及不影响正常工作前提下,每年年初由各部门统筹拟定员工休假计划安排。1、员工自行安排或临时调整的休假计划,应经所属部门主管审批;2、部门安排集体统一休假的,须申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二)职工享受产假、哺乳假、婚丧假、护理假,仍可享受年休假。(三)年休假不包含国家规定的每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厂庆休假日。(四)职工待岗或季节性停工时间超过本人年休假时间,不再享受年休假,已休假的,次年不再享受。(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六)已享受年休假,当年再请病假、事假超过以上规定的,则在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七)员工服务工龄满一年后的次日开始,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天数截止本年度内)。(八)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二次),均以1天为单位起算;不允许以小时(半日)为单位调休或请假使用,不可跨年度分期休假。(九)公司要求各部门统筹安排部属员工享受年休假,如公司安排员工休假,员工不愿意休息的,则作自动放弃,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十)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按照国定法定节假日加班标准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3倍),并统一在次年1月份核发。
2023-09-08 18:13:471

企业员工年休假管理办法

公司的年假管理制度主要是年假资格的计算和如何休两部分组成。1、公司年假的休假资格按法定年假和公司福利年假计算可休假天数,发放到员工年假账户2、员工休年假分为集中休和分月休两种情况,优先休公司年假然后是法定年假3、对于员工未休完的年假跨年度安排,员工当年未休完年假部分或全部结转,到第二年3月底前未休完年假自动清零。4、对于员工休年假遇到休息日和法定节日能能扣减年假,也就是说年假是按自然日休假还是工作日休假5、对于综合工时制休年假的安排好用的员工考勤休假排班工时统计管理推荐京顶HR假勤工时统计分析系统。如何管理员工年假?1、员工年假资格的生成,根据员工的工龄+司龄自动生成员工当年享有的年假资格数,每年1月1日发放到员工年假账户2、员工年假账户实行两年并管,对于上一年没休完的年假在1月1日进行结转,可以部分结转或全部结转。并设置固定日期清零。3、员工休假可以执行分月休和集中休的模式。分月休就是年假资格不允许提前休完全年年假,避免因为员工当年提前休年假,但中途离职,无法扣减年假超休工资的情况。4、员工年假可以有法定年假和公司福利年假。员工可以优先休公司年假,法定年假,从而保证员工可以充分享受休年假的权利。总结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享受年休假。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2023-09-08 18:13:581

上海年假多少天2021年新规定

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那么上海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是什么?上海对劳动者的年休假政策规定是什么样的?【拓展资料】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2023-09-08 18:14:401

年休假制度规定细则

法律分析:(一)休假原则应在确保生产任务完成、不增加人员编制及不影响正常工作前提下,每年年初由各部门统筹拟定员工休假计划安排。1、员工自行安排或临时调整的休假计划,应经所属部门主管审批;2、部门安排集体统一休假的,须申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二)职工享受产假、哺乳假、婚丧假、护理假,仍可享受年休假。(三)年休假不包含国家规定的每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厂庆休假日。(四)职工待岗或季节性停工时间超过本人年休假时间,不再享受年休假,已休假的,次年不再享受。(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六)已享受年休假,当年再请病假、事假超过以上规定的,则在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七)员工服务工龄满一年后的次日开始,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天数截止本年度内)。(八)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二次),均以1天为单位起算;不允许以小时(半日)为单位调休或请假使用,不可跨年度分期休假。(九)公司要求各部门统筹安排部属员工享受年休假,如公司安排员工休假,员工不愿意休息的,则作自动放弃,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十)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按照国定法定节假日加班标准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3倍),并统一在次年1月份核发。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9-08 18:14:511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带薪休假条例

法律主观: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 一次性奖金 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 。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的年休假,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参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法律客观:年休假是指单位的劳动者每年享有保留工作、带薪连续休假的制度。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机关、团体、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的工作人员都可享受休假。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休假5天;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休假10天;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可休假15天。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了本条例。于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共计十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共计十九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9-08 18:15:031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解释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你的描述,回答如下:一、从享有年假的资格上说,因为你描述是已经连续工作了12个月,所以在新公司,你符合享受年假的条件,可以享受年假了。依据是《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二、根据条例规定,从权利角度,你可以享受5天年假。但是,因为你来新单位时间很短,所以此刻并不是说你马上就能休5天。根据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扩展资料: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2023-09-08 18:15:121

休假计算方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2023-09-08 18:15:201

江西省职工休假管理办法

法律客观: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2007年12月7日中国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带薪休假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上的一个热点问题。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全文如下: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得到落实,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包括劳务派遣工)。第三条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在岗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均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具体由人力资源部确认)。第四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第五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实行标准工时制的职工,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第六条新入职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本人应提供在其它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的有效证明。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后,其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度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年度内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年度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五)各类离岗人员。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本制度第七条第(一)~(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第九条年休假根据公司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职工个人意愿,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次休完。第十条坚持企业安排与个人申请相结合、企业安排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年休假。职工必须服从工作需要和公司安排。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主动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公司职工年休假实施动态管理,督促各部门落实职工休假计划。第十一条职工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可向公司申请年休假,但须按请假审批程序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年休假。公司鼓励职工因病或因事需请假时,优先选择申请年休假。第十二条相关部门负责人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审批和通知程序如下:(一)各部门根据本部门(车间)工作情况和年休假安排计划,与职工本人沟通后,提前一周填写《职工年休假安排通知单》(以下简称年休假通知单),报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年休假需经总经理批准);(二)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部门将年休假通知单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休假人工作年限及休假天数及本年度休假情况进行审核;(三)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后,由休假人直接负责人通知休假人,并指定职务代理人、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后,休假人方可休假。(四)部门如实考勤,并于次月将年休假通知单随考勤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职工的休假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第十三条职工个人主动申请休年休假的审批程序如下:(一)职工本人提前一周填写《职工年休假申请单》(以下简称年休假申请单),报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年休假需经总经理批准);(二)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部门将年休假申请单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休假人工作年限及休假天数及本年度休假情况进行审核;(三)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后,由休假人部门负责人通知休假人,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后,休假人方可休假。(四)部门如实考勤,并于次月将年休假申请单随考勤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职工的休假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第十四条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见职工年休假取消/调休通知单),并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本年度内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公司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公司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第十五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职工在公司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公司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第十六条公司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公司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09-08 18:15:351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法律主观:职工带薪 年休假 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 劳动法 和 公务员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 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 法院 强制执行 。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带薪 年假 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2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然而自劳动法公布至今国务院没有根据劳动法该条的规定制订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办法。 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第二条对该问题作了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在国务院没有发布企业职工年休假规定以前,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发出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应继续贯彻执行。”法律客观:《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023-09-08 18:15:471

国家对年休假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五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09-08 18:16:107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是什么

一、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制定目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 劳动法 和公务员法,制定的条例。于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共计十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共计十九条。 二、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全文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 工资 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 病假 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 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 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9-08 18:17:011

年假的计算方法

第一、对于老员工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带薪年休假条例: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带薪年休假(下称年休假)。其中,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办法》第四条进一步明确,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法、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合并为“累计工作”时间。 《办法》此项规定明确了年休假是劳动者的福利,保障的是全体劳动者的休息权,不是根据对某个企业的贡献来确定的。 第二、对于新入职的规定: 《办法》还规定:劳动者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不满12个月的,当年的年休假的天数,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后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假如刘先生工作了7年,在今年8月1日跳到乙单位工作的,那么他今年在乙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53天。按累计工作时间算,他不足10年,年休假天数应为5天。那么今年他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53÷365)×5天=2.1天。由于0.1天不足1整天,不能享受年休假,因此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2天。 第三、哪些假不影响年休假 1、产假休了照休年假 《办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都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四种情形不能再休年假 根据国务院规定,如果当年出现四种情形,职工就不能再休年休假了,这四种情形分别是: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公式一、符合休假资格的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 公式二、离职时年休假=(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 公式三、未安排法定年休假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费的月均工资÷21.75x200%x应休天数 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还指出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等相关规定。拓展资料:长期以来,我们党和政府始终都将谋求和维护广大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作为自己践行的目标,并为此而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就发布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关于禁止招用童工的通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一系列法规和规章。20世纪90年代我国又制定了新的《工会法》,出台了《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作出了明确保护。
2023-09-08 18:17:132

北京市职工休假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北京市职工病假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支付办法。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北京市《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北京市用人单位职工病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依法自主确定支付办法。《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法律客观: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2007年12月7日中国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带薪休假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上的一个热点问题。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全文如下: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得到落实,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包括劳务派遣工)。第三条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在岗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均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具体由人力资源部确认)。第四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第五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实行标准工时制的职工,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第六条新入职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本人应提供在其它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的有效证明。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后,其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度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年度内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年度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五)各类离岗人员。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本制度第七条第(一)~(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第九条年休假根据公司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职工个人意愿,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次休完。第十条坚持企业安排与个人申请相结合、企业安排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年休假。职工必须服从工作需要和公司安排。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主动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公司职工年休假实施动态管理,督促各部门落实职工休假计划。第十一条职工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可向公司申请年休假,但须按请假审批程序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年休假。公司鼓励职工因病或因事需请假时,优先选择申请年休假。第十二条相关部门负责人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审批和通知程序如下:(一)各部门根据本部门(车间)工作情况和年休假安排计划,与职工本人沟通后,提前一周填写《职工年休假安排通知单》(以下简称年休假通知单),报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年休假需经总经理批准);(二)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部门将年休假通知单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休假人工作年限及休假天数及本年度休假情况进行审核;(三)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后,由休假人直接负责人通知休假人,并指定职务代理人、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后,休假人方可休假。(四)部门如实考勤,并于次月将年休假通知单随考勤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职工的休假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第十三条职工个人主动申请休年休假的审批程序如下:(一)职工本人提前一周填写《职工年休假申请单》(以下简称年休假申请单),报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年休假需经总经理批准);(二)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部门将年休假申请单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休假人工作年限及休假天数及本年度休假情况进行审核;(三)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后,由休假人部门负责人通知休假人,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后,休假人方可休假。(四)部门如实考勤,并于次月将年休假申请单随考勤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职工的休假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第十四条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见职工年休假取消/调休通知单),并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本年度内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公司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公司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第十五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职工在公司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公司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第十六条公司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公司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09-08 18:17:351

年假的计算方法和时间

年假的计算方法及时间: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023-09-08 18:17:462

年薪假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11天
2023-09-08 18:18:047

关于劳动法年假如何计算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因此,你可以休09年的年假是5天;10年的年假还可以休5天。
2023-09-08 18:18:219

社保交够二十年休假十五天细则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的条例。于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共计十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共计十九条。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1]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9-08 18:18:462

年休假天数计算方法

年假相信是每个上班族最期待的,正常的年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那么年假到底该如何计算呢?一起来看看吧。 01 根据新的国家年假规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均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职工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例如:张某先后在三家公司工作了5个月、4个月、6个月,那么他的累计工作时间为15个月,按照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标准,本年度应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陈某在先后在三家公司工作时间为9年、3年和6个月,按照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标准,那么他的年假就是10天。 02 常用计算方法:职工与企业或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这时最常见的方式,也是每个员工入职第一件做的事情,要保留好跟企业或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这个是很重要的资料证明,自己的工作时间就是以合同上的为准。 03 企业或单位给员工劳动备案的时间: 这个方法需要企业或单位有去相关政府部门给职工做相关的劳动备案,上面会详细记录职工的工作情况;做好备案后,就可以直接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系统,查询职工的信息,也可以选择打印出来。 04 通过参保证明计算: 参保证明是很多人都在用的方法,简单快捷。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去街道政务中心或社保局打印;也可以直接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系统打印出来即可。 05 带薪年假计算,举个例子:09年11月入职,入职前连续工作过一年以上,应休09年11月入职日至09年12月31日,10年1月1日至10年12月31日之间的年假。 计算方法如下:   1、09年11月入职日以后的剩余日历天数除以365天,再乘以5,就是你09年的可休年假,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算。   2、10年就是5天可以在2011年的时候休。   3、年假都是休前一年的,按照自然年算,不能透支。   4、如果你3月份离职,那2011年1月到3月的可休年假也要用上面的方法折算。   5、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
2023-09-08 18:19:081

年假规定及计算方法

工作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五天;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十天;十年以上,十五天。你们还有其他规定没有
2023-09-08 18:19:322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的全文

第一条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以下简称《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职工权益,对本单位职工年休假作出统筹安排,制定年休假计划,保证职工年休假制度落实到位。 第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连续工作”和以下累计工作”的时间,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四条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五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六条 工作人炅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年内又出现第五条第(二)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则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第七条 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第八条 机关事业单位当年新录用(聘用)的有工作经历的人员、调入人员以及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复员}士官、退伍士兵,在办理工资关系转侈手续时,应随附原单位的休假情况证明。如当年在原单位未休年休假的,可在现单位享受带薪年休假;当年在原单位休假天数少于工作人员当年年休假天数的.现单位应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可以在一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第十条 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单位安排的特殊工作任务等,不能在本年度休年休假的,单位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第十一条 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本人的意见。第十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毎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当年退休,退休前因组织原因没安排休年休假的,其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退休当年在岗发放的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工作人员当年死亡.生前因组织原因没安排休年休假的,其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箅办法是:本人生前当年在岗发放的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第十五条 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结合病假、事假、考勤和岗位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带薪年休假具体实施办法,并报主管部门备案。要建立徤全相应考勤台账,明确专人负责,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和休假制度落实;每年2月底前制订出当年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其中,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休假计划,应报上级分管负责人批准;每年1月底对上年度休假情况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工作人员因病、因亊需要请假的,须按规定进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工作人员应主动按照单位制定的年休假计划及时向单位请假、销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休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七条 每年度因工作需要不休年休假的人数,除部分工作任务特别繁重的单位外,原则上应按照“休假为一般,不休假为特例”的原则从严审批。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应严格审批。其中,单位主要负责人需报上级分管负责人批准,单位班子成员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单位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内设机构其他人员分别由单位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单位人事部门综合,报单位分管人事工作的负责人批准。第十八条 发放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时,由主菅部门于下一年2月底前提出书面申请.报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书面申请材料应包括休病事假情况、考勤台账、不能安排休假审批材料、休假公示情况等。对于违反规定滥发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将按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31号令)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人民致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一条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的年休假,按照《条例》和《办法》的规定执行。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执行机关亊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参照《条例》和《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09-08 18:19:431

2018年广东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修订版)

2018年广东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修订版)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指导企业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促进企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假,依法确保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的权利。 二、职工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以上,是指职工在同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职工如经劳动、人事或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在不同用人单位之间调动或非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其在前后用人单位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作时间。 三、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按照《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满12个月及以上,但连续工作时间未满12个月的,不能享受年休假。 四、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及以上的,即获得享受年休假的权利,其当年年休天数的计算办法,按《实施办法》第五条执行。 五、用人单位按照累计工作时间的规定计算职工年休假天数时,应以职工休年休假的前一日为截止日。 六、用人单位应依法建立职工档案管理制度。职工的"工作时间,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至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止。用人单位应当将录用通知书、劳动合同、就业失业登记手册等有效的原始材料保存在职工本人档案中。职工重新就业或转移工作单位,应当将本人档案送交新的用人单位核实后,作为核定职工本人工作时间等的依据。 七、用人单位因工作原因当年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经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后,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一般不允许连续两年不休假,年休假分段安排的,除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协商同意外,一般不超过三段。 八、用人单位因工作原因当年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在本年度内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工资报酬,其中包含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收入。日工资收入按《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折算。 九、职工不得在不同单位之间重复享受年休假待遇。用人单位在终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证明书中载明职工享受年休假的情况,并将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证明书存入职工档案和交给职工本人。 十、非全日制职工不享受年休假。 十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结合实施“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制订本单位职工年休假的规章制度,合理安排职工假期,既确保职工享受年休假的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又切实做到休假与生产两不误。 十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贯彻年休假制度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处理违法行为,确保年休假制度的贯彻落实。
2023-09-08 18:21:121

年假没休可以补工资吗?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拓展资料"跨年度"怎么算年休假可跨年度请吗?按照新规定,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专家解释,这里有两层含义:首先,年休假可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如上半年请一部分,下半年请一部分,但不能一次性"透支"假期,把未来几年的假期一次性全请掉;其次,需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单位,可能需要有关部门审批,具体规定待细则出台后明确。关于年度的计算方法,究竟是按照自然年度计算,还是按照员工在单位中的"事实工龄"计算,还需待细则出台后明确。据业内人士分析,大多数单位会根据自身的行业性质,采取"事实工龄"的计算方法;或是事先在签署的劳动合同中作约定。一些企业也提出,由于新规定的出台,休假人数在某一时间段会比较集中,也希望员工如需要休假,根据自己的工作性质,事先提出休假申请,便于管理部门统筹安排,不至于影响整体工作。
2023-09-08 18:21:272

年休假天数计算方法

公式一、符合休假资格的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法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公式和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特别提示】“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所以,有些员工一入职就可折算享受当年度年休假。公式二、离职时年休假=(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法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公式和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特别提示】司法实践中,离职员工享受年休假并不局限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样适用于上述折算方法。公式三、未安排法定年休假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费的月均工资÷21.75x200%x应休天数【法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特别提示】公司在法定年休假外另给的福利年休假是否折算工资,可按公司制度执行。如公司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可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023-09-08 18:21:372

带薪休假的落实采取了什么具体措施

  带薪休假是指工作具备一定工作年限的员工每年可以享受保留工作和工资的假期,那为落实休假采取了什么措施呢?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带薪休假的落实采取了什么具体措施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带薪休假的落实采取的具体措施   休息权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带薪休假制度是劳动者休息权得到维护和落实的一项具体制度。作为社会文明的标志,带薪休假是公民休息权的有效载体,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文关怀精神和科学发展理念。   带薪休假制度为何不能贯彻落实   然而,自《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颁布以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各式各样的问题。对于许多劳动者来说,带薪休假仿佛是“水中倒影”,是看得见却享受不到的“一纸权利”。   首先,法律的规定过于笼统和模糊。例如,对非全日制员工是否适用年休假的有关规定没有明确说明;对带薪休假的决定权规定得不合理,不考虑职工意愿,由单位全权决定;年休假制度未考虑各行业的特点,统一的休息时间规定缺乏灵活性,如it行业劳动者,法定的休息天数不足以缓解其高强度的脑力活动。   其次,公权力机关执法力度不够。在法律实践中,用人单位并未因不给劳动者充分适当地安排年休假而受到严重的惩罚,造成它们的违法成本低于它们因劳动者不休假而给用人单位带来的收益。   再次,劳动力供过于求,劳动者维权底气不足。我国劳资双方关系不对等,资方相对强势,劳动者竞争压力大,担心因休假影响自己的待遇、升职等,因此不敢休假。   如何实现劳动者的带薪休假权利   一是要为劳动者进行年休假提供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切实做到有法可依;   二是要消除劳动者进行年休假的后顾之忧,让劳动者敢于行使年休假权利;   三是加强监督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年休假的有关规定的执法力度,为劳动者休假的合法权利提供有力保障。   有人说,不会休息的人就不会好好工作。只有让带薪休假制度不“休假”,营造和谐的休假氛围,尊重劳动者休息的合法权利,才能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让劳动者身心愉悦地工作生活!   带薪休假的落实存在的问题   (一)带薪休假制度在不同单位的落实情况迥异。《条例》第2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但是在实际落实过程中,由于不同单位其性质差异,落实情况迥异。   2012年11月,凤凰网上一篇名为“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调查:旱涝不均私企情况差”的报道再度让带薪休假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报道就我国带薪休假制度实施4年来的现状进行了调查。通过对国企、外企、私企等不同性质的企业进行走访,得知自《条例》实施以后,少数国企的员工基本能完全享受带薪年休假,且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地完善的企业中的带薪年休假规定,既能保障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又能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发展。在外企中,带薪休假制度更为规范休假程序比较严格,需要经过严格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企业鼓励员工休假,保障员工的合法权利。与部分国企和外企截然不同的私企成为带薪休假制度实施的重灾区,私营企业职工和派遣工,多数无法享受带薪休假待遇。一些行业劳动力结构性过剩比较突出,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常常处于弱势,带薪休假成为难以企及的“奢侈品”。   (二)应休未休带薪休假补偿比例不高。《条例》第5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极少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补偿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资金补偿。2009年10月,国家旅游经济在搜狐网上进行的至今有效的“职工带薪年休假”调查显示,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中56.42%表示虽然《条例》及相关实施办法自2008年相继出台,但单位并未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且在这些未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劳动者中,因未休假获得过规定的资金补偿的比例仅占14.98%。由此看来,我国劳动者享有的法律规定的应休未休带薪年假补偿实际所获补偿比例不高。   (三)职工对带薪休假相关制度知悉度不高。黄平在《带薪年休假及实施现状研究——以上海市调研为例》一文中针对上海带薪年休假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有7.83%的受访者根本没听说过带薪年休假;受访者对我国现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待遇政策,如实施范围、对象和假期待遇等情况“不了解”所占比例为23.49%;“有些知道”所占比例为62.65%;“很清楚”所占比例为13.86%。从这组数据来看,上海劳动者对带薪年休假制度知悉程度较低。如果扩展到全国范围来看,不知悉职工带薪年休假相关制度的劳动者可能更多。   2017年带薪休假的条例内容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猜你喜欢: 1. 带薪年休假的享有范围 2. 带薪休假管理制度范本 3. 我国带薪年休假制度简述 4. 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5. 2018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
2023-09-08 18:21:481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带薪休假细则是什么?

公务员工资改革一直是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以及在职公务员比较关心的问题,针对公务员收入分配改革问题,引起社会各届关注,更多公务员工资改革消息请点击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消息汇总。近期,湖南、甘肃兰州、黑龙江哈尔滨等地相继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细则。表示,机关事业单位率先落实带薪休假,可形成带头和示范效应,未来更需加大推动落实企业职工带薪休假的力度,并要加大劳动监察部门主动监督和追责力度,以破解带薪休假“落实难”问题。多地出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带薪休假细则“今年你休年假了吗?”“没休带薪年假有没有补贴?”这是上班族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此后,不少地方加大了带薪休假的落实力度。记者注意到,近期,湖南、甘肃兰州、黑龙江哈尔滨等多地先后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的实施细则,为带薪休假落实“加把火”。其中,5月25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5月4日,甘肃兰州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办法》;此前4月初,哈尔滨发布了《哈尔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意见》。这三地均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这与2008年开始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的规定相一致。对于没休带薪年假是否有补贴的问题,湖南和哈尔滨提出,对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每天按日工资的300%给予补贴;但因个人原因不休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兰州则“强制”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带薪休假,规定“凡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必须休年休假,应休不休的年休假补贴不再发放”,并进一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地出台的细则均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此,北京旅游学会副秘书长刘思敏对中新网记者表示,目前带薪休假在机关事业单位中落实,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单位“不让休”、员工“不敢休”的现象,以致于带薪年休假沦为“纸上福利”。“地方政府发布实施细则,能够推进一部分人率先带薪休假,这对于全社会落实带薪休假是好事,值得鼓励。”刘思敏表示,机关事业单位率先落实带薪休假,可形成的带头和示范效应。国务院去年8月印发的《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刘思敏认为,在机关事业单位加快落实带薪休假的同时,在企业尤其是民企、中小企业,更要加大推动带薪休假的力度。人社部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带薪休假落实率约为50%,落实带薪休假的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落实起来相对较差。“推进带薪休假的落实,有利于增加群众出行,使得旅游消费更合理释放,也有助于分散出行,缓解黄金周和小长假拥堵。”刘思敏指出,虽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施行已超过7年时间,但目前带薪休假仍面临“落实难”的问题。对于落实难的原因,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旅游局局长黄细花此前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的逐利性和职工的弱势地位,是导致带薪休假难落实的主要原因。“一方面,近些年人力成本不断上升,用人单位尤其是中小企业希望减少员工带薪休假时间来降低成本,因而不愿主动落实带薪休假。另一方面,职工因个人谋生需要或害怕失去工作,往往也不敢主动维护自己的休假权益。”黄细花说。刘思敏表示,执法监督和处罚力度的不足也是重要原因。单位违规后受处罚力度小甚至可以“零成本”,进一步加重了带薪休假“落实难”。长远来看,为了完成国务院提出的“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能够得到基本落实”的目标,推动带薪休假的步伐仍需加快。建议,应尽快从全国范围出台落实带薪休假的相关细则,并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部门主动监督和追责力度,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严格追究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用人单位的违法责任,以不断带薪休假的落实率。
2023-09-08 18:21:561

国家公休假标准2022

一、2022年国家公休假具体规定是什么  公休假期不包括星期六星期天,法定的公休假遇上休息日,休息日应另外补假的。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规定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二、企业职工年休假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45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国务院新规定颁布前,暂按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无锡市企业职工休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休假期限为:工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天;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 休假10天;工龄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  休假期限不包含国家规定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遇公休节假日可相应顺延。职工享受探亲假的当年不再享受休假。暂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在条件具备后,再安排职工的休假 。  三、明确职工跳槽应累计工作时间  此前发布的《条例》,仅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条例》没有明确职工跳槽工作时间如何计算,因此,在实践中也一直存有争议。此次公布的《办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办法》第四条规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2023-09-08 18:22:061

建筑经济管理专业教学模式?

本文通过分析建筑经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就适应南通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的建筑经济管理专业教学模式进行简要探讨。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我国目前为了发展国民经济,改善人民生活,每年均有大量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建设任务,建筑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也越来越多,企业需要各大专院校为其培养熟悉FIDIC条款,熟悉国际、国内工程招投标业务,懂金融、法律,会管理,精通索赔的建筑经济管理人才,社会对建筑经济管理类人才需求更加迫切。一、地方经济发展对建筑经济管理人才需求的现状南通在海内外享有“建筑之乡”的美誉,建筑业是我市传统优势产业、支柱产业和富民产业。南通市是全国为数不多的既有大江、又有大海的滨江临海城市,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同时,南通紧邻国际大都市上海和全国经济最发达的长三角地区,随着苏通长江大桥、崇启大桥建成通车,洋口、吕四海港通航,沪通铁路大桥的动工,南通承接上海和苏南产业转移的区位优势十分明显。南通与亚洲、乃至全球海洋经济最发达的日本、韩国隔海相望,形成了互为市场、互为补充的良好发展格局。近年来,建筑业得到了飞速发展,尤其是随着城镇化工作的推进,大量农村人口成为城市居民,城市不断扩大,对建筑的需求不断增加,建筑产业的发展也越发蓬勃。据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度,南通人力资源市场建筑业岗位需求约为2.39万个,相较2016年上升91%,需求比重为5.8%,同比上升2.74%,建筑业人才需求呈现“爆发式”增长。二、建筑经济管理专业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筑经济管理属于社会科学,我国大部分开设建筑经济管理专业的院校现阶段仍多使用传统的教学模式,重理论、轻实操。培养定位不准确,职业面向太宽泛,重点不突出,未能做到有的放矢;课程设置和企业需求脱节,导致学生职业意识欠缺,职业技能薄弱;课堂教学以教师授课为主,学生参与性不强,不能够很好地体现以生为本的主体地位,不能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抑制了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教学方法、手段落后,不能满足社会对学生职业能力素养的要求等。因此,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开展教学改革,创新教学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以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三、基于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改革目前,许多施工企业急需建筑管理方面的人才,需要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富有创新精神,同时具有一定的制图能力、预算能力、施工组织设计及现场管理能力,适应施工一线需求的应用型专业人才,也就是建筑经济管理人才。这些施工企业的许多基层技术管理岗位是由没有受过专门教育、仅仅经过短期岗位培训的人员占据着,这一现象是制约建筑业发展的瓶颈,是造成建筑质量低劣、建筑事故不断发生的根源。地方院校相关专业的教学改革重心必需落在服务地方经济上,培养地方急需人才。(一)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导向,重新定位培养目标和职业方向建筑经济管理专业应本着理论与实践并重的理念,培养具有经济管理、建筑工程技术、法律等基础知识,进过严格职业技能训练,具备财务会计、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招投标、预算等领域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的复合型建筑经济管理人才,而且要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具备较强的操作能力和实践能力,能够进行建筑材料检测、施工测量、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施工组织与项目管理、施工合同管理、质量检验、施工安全管理等工作的技术管理型人才,为我市建筑行业提供人才支撑。(二)建立“知识够用、技术过硬、证书多样、一专多能”教学模式提倡“思、学、做、创”的教学理念,狠抓职业教育特色,遵循人才培养方案整体优化的原则,强化教学管理,认真做好教学文件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建立“知识够用、技术过硬、证书多样、一专多能”教学模式。着重培养学生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和过硬的专业能力,同时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教师备课过程中应遵循教材理论知识学生够用为度,采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实例教学。注重项目导向、任务驱动,在实践教学环节中引领学生强化技能,引导学生获取建筑经济类多种资格证书,培养既具有专业知识,又具有适应社会多方面工作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三)以企业为依托,工学结合,为学生提供更多实践机会在建筑经济管理专业教学中实施校内、校外双导师教育模式。通过校企合作,聘请行业、企业内资深专业技术人员和校内优秀专业教师担任导师,双管齐下、共同培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在强化学生专业知识的同时,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和专业动手能力,增加学生的社会竞争力,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充分利用好学生的课余时间和寒暑假,组织学生下企业进行社会实践,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企业导师和校内导师共同制定任务书和实践要求,分小组开展实践活动,实践结束后由导师给予实习评定,这样的实践机会能让学生将课堂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岗位,加深理解,帮助学生提早接触实际工作,增加毕业后被用人单位录取的机率。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9-08 18:20:111

结合自身实际谈谈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如何带头执行廉政准则

参考内容一:第一,要带头加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加强学习是领导干部锻炼党性、坚定信念、提升境界、增长才干的重要途径,是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基础。民航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要认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准确把握、全面领会《廉政准则》的指导思想、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切实提高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宗旨观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保持共产党人的本色。第二,要严守法纪,率先垂范。党员要做群众的表率,干部要做党员的表率,领导干部要做一般干部的表率。要带头做到令行禁止,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在严守法纪、廉洁自律这一问题上,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担负起双重责任:一方面要严格约束自己,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时时处处当表率、树标杆,做到挺得直腰杆,说得起硬话;另一方面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单位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特别是注意发现苗头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绝不能抹不开情面,听之任之,更不能包庇纵容,任其发展。要坚持抓业务不忘抓廉政,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研究分管工作、分管领域权力运行环节上的廉政风险点,大力推进制度机制创新,为权力阳光规范运行、干部廉洁自律奠定坚实的制度保障。要加强正反典型教育,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自觉同各种不正之风作坚决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第三,要自觉接受监督,秉公用权。自觉接受监督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保证。权力如果不受约束和监督,随时有可能偏离正常运行的轨道。事实上,监督是防止权力变质最好的防腐剂,有效的监督可以随时纠正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中出现的偏差,使领导干部不能腐败、不敢腐败。民航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参考内容二:《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性,结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实施。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为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创造良好氛围和条件;要依据《廉政准则》,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严格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到预防为先、关口前移;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理解和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当前,的确有些地方的少数领导干部也存在理想信念动摇,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淡薄,法制观念淡薄,违法乱纪,服务意识意识不强,奉行“权力私有化”和“权力商品化”,大搞吃喝玩乐,生活腐化坠落等问题,脱离了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因而被判处多少不等的徒刑,有的甚至被判无期或被执行死刑。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反腐倡廉的重大意义,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带头自觉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自觉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时时刻刻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经受住权、位、钱、色的考验。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坚决反对挥霍公款、奢侈浪费的歪风。认真坚持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谈话制度、廉政建设目标管理制度、廉政跟踪监督卡等制度,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营造尽职尽责,奉献自己的毕生精力。参考内容三:一是带头学习。认真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廉政准则》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学习,紧密联系各单位实际,认真抓好《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使广大党员干部熟知《廉政准则》,为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创造良好氛围和条件,自觉用《廉政准则》规范从政行为。二是带头执行。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好各项规定,做到自律、自省、自警、自励,构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民。要严格按照《廉政准则》提出的要求和规定,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三是带头检查。认真对照,严格执行,以《廉政准则》为镜,采取自己检查、同志帮查和互相检查以及述职述廉等形式,认真分析和查找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树立廉洁从政的良好形象。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勤政廉政的表率,带头遵守和执行《廉政准则》规定的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和52种“不准”的行为。四是带头整改。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把自己置于职工和群众的监督之中,把廉洁自律的过程,当作党性磨砺的过程,及时纠正各种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为广大党员干部作出良好表率。
2023-09-08 18:20:121

求我是环保志愿者剧本的台词

小学生小品:珍惜今天   时间10分种左右  梗概  有一个小学生。“他非常非常的调皮!。”之后,他就想在他们的教室里留下点什么痕迹。所以,“他就把教室给弄坏了!。”这时,让老师给看见了!,把老师气的就把他爷爷给找来了!。之后,“他爷爷就想了一个好办法把他给劝通了,最后,他流着泪知道错了。”  (读后心得)  “要珍惜教室,珍惜今天”  剧中人四个  小明::10岁::男  小雪::8岁::女  老师::11岁::女  爷爷::11岁::男  道具::(学校屋)两个桌子  小品:珍惜今天  小明::小雪,你都快点走呀,我们俩现在要是到教室肯定是第一。  小雪::来了,来了,大哥哥你都慢点走呀。  小明::慢走能第一吗,快走,到了,你看看,我说是第一个吧,还没开门呢。(开门)(把书包放下)小雪,你想不想在咱们班里留下点啥回忆。  小雪::啥回忆。  小明::就是我们俩长大了以后,这里还留下我们俩走过的痕迹。  小雪::想。  上面这段只是头,下面的正活和底就不能给你看了,谢谢      有一个小学生。“他非常非常的调皮!。”之后,他就想在他们的教室里留下点什么痕迹。所以,“他就把教室给弄坏了!。”这时,让老师给看见了!,把老师气的就把他爷爷给找来了!。之后,“他爷爷就想了一个好办法把他给劝通了,最后,他流着泪知道错了。”  (读后心得)  “要珍惜教室,珍惜今天”  剧中人四个  小明::10岁::男  小雪::8岁::女  老师::11岁::女  爷爷::11岁::男  道具::(学校屋)两个桌子  小品:珍惜今天  小明::小雪,你都快点走呀,我们俩现在要是到教室肯定是第一。  小雪::来了,来了,大哥哥你都慢点走呀。  小明::慢走能第一吗,快走,到了,你看看,我说是第一个吧,还没开门呢。(开门)(把书包放下)小雪,你想不想在咱们班里留下点啥回忆。  小雪::啥回忆。  小明::就是我们俩长大了以后,这里还留下我们俩走过的痕迹。  小雪::想。
2023-09-08 18:20:141

如何将依法治国与以德国治国结合起来

  建设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是核心,同时也要坚持以德治国。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选择。  一、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是核心  治国方略问题是指导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方针问题,它带有全局性、长远性与根本性。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 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法律具有高于一切的决定性作用。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以德治国是基础  以德治国就是要积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规范。道德先于法律而产生,其覆盖面又广于法律。道德在人类社会中可以说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其他一切社会规范莫不受道德规范的制约。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以以德治国为基础。  道德是立法的基础。依法治国所依据的法,必须是反映人民意愿和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法,是合乎理性、正义、公平观念的法。要制定这样的法律,从参加人员、制定过程到法的内容,都必须以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为指导,充分考虑道德因素和道德标准。  道德是执法的基础。公正执法是法治最重要的内容。社会关系是复杂多变的,而法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僵硬性,且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现实中,执法者还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和证据采信方面的自由心证权。因此,能否公正、准确地把握立法宗旨,恰当地运用好这些权力,公正执法,就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取决于执法主体的道德能力,如果执法者的素质低,滥用权力,就会出现执法不公的情况。  道德是守法的基础。大多数人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是法律存在的基础。外在的法律规范必须转化为大多数人的内心自觉。当大多数人对某一法律不屑一顾时,该法律就会成为一纸空文。在正常社会里,道德水准的高低与守法自觉性的强弱成正比。守法的自律心态是法律他律性目标实现的基础。  三、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必然选择  法律与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互相联系、互相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紧密结合,统一发挥作用。  总之,依法治国是以德治国的重要保障,以德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二者缺一不可。
2023-09-08 18:20:141

如何种植水稻

水稻是我国最重要的粮食作物之一。全国水稻种植面积约占粮食作物面积的30%,产量接近粮食总产量的一半。 水稻的生长发育 一、水稻的一生 (一)水稻的生育过程 水稻一生,可以分为营养生长和生殖生长两个时期。自种子萌发到幼穗分化开始,这一时期生长根、茎、叶,称为营养生长期;幼穗分化到抽穗,这一时期幼穗茎叶同时生长,是营养生长和生殖生长并进时期;抽穗以后开花授粉和子粒灌浆、结实,称为生殖生长期;不同生育时期之间有着互相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协调好营养生长和生殖生长之间的关系,是水稻高产栽培的重要原则之一。 1.水稻的生育期 水稻从出苗到成熟叫生育期。2.水稻的生育阶段 (l)感温性 水稻每完成一个阶段的发育;需要一个最低的总热量,进行生长点发生质变所必须的生化反应和植株的生长。这种总热量以有效积温、活动积温和总积温来表示。不同类型的水稻品种,对积温都有一定的要求,并且相当稳定。 不同品种要求积温不同,但生殖生长期要求的积温在品种间并无多大差异,主要是营养生长期要求的积温不同。晚熟品种,完成营养生长要求的积温多。水稻各生育时期要求的积温是稳定的,所以当温度升高时,满足所需积温时间变短,生育期缩短;当温度降低,满足所需积温时间变长,生育期延长。这便是水稻的感温性,也称感温阶段。 (2)感光性 水稻是短日照作物,对开花起诱导作用主要是长暗期的作用,必须超过某一临界暗期才能引起生长点的质变,由营养生长转向生殖生长。光照缩短,暗期加长,完成光周期诱导快,幼穗便提早分化。光照延长,暗期缩短,完成光周期诱导慢,幼穗分化延迟。这就是水稻的感光性,也称感光阶段。不同品种感光性不同,早熟种天数少,晚熟种天数多。 (二)水稻产量的形成 水稻产量是由单位面积上的穗数、每穗结实粒数和干粒重三个因素所构成。这三个因素,是分别在不同生育时期形成的。 1.穗数的形成 单位面积上的穗数,是由株数、单株分蘖数、分蘖成穗率三者组成的。株数决定于插秧的密度及移栽成活率,其基础是在秧田期。所以育好秧,育壮秧,才能确保插秧后返青快、分蘖早、成穗多。决定单位面积上穗数的关键时期是在分蘖期。在壮秧、合理密植的基础上,每亩穗数多少,便取决于单株分蘖数和分蘖的成穗率。—般分蘖出生越早,成穗的可能性越大。后期出生的分蘖,不容易成穗。所以积极促进前期分蘖,适当控制后期分蘖,是水稻分蘖期栽培的基本要求。 2.粒数的形成 决定每穗粒数的关键时期是在长穗期。 穗的大小,结粒多少,主要取决于幼穗分化过程中形成的小穗数目和小穗结实率。在幼穗形成过程中,如养分跟不上,常会中途停止发育,形成败育小穗,减低结实率,造成穗小粒少。长穗期栽培的基本要求是培育壮杆大穗,防止小穗败育。 3.粒重的形成 决定粒重及最后产量是在结实期。水稻粒重是由谷粒大小及成熟度所构成。子粒大小受谷壳大小的约束,成熟度取决于结实灌浆物质积累状况。子粒中物质的积 累主要决定于这时期光合产物积累的多少。如水稻出现早衰或贪青徒长,以及不良气候因素的影响,就会灌浆不好,影响成熟度,造成空秕粒,降低粒重,影响产量。因此,促进粒大、粒饱,防止空秕粒,是结实期栽培的基本要求。 以上三个产量因素,在水稻生长发育过程中,有着相互制约的关系。一般每亩穗数超过一定范围,则随着穗数的增多, 每穗粒数和粒重便有下降的倾向。所以水稻高产是穗数、粒数 和粒重矛盾对立的统一。其本质是群体和个体矛盾对立的统一。 二、水稻幼苗期的生长发育 水稻在秧田生长的时期,叫做幼苗期。幼苗期的生长可分 为稻种的萌发和秧苗的成长。 (一)稻种的荫发 水稻的生长是从种子萌发开始的。当稻种吸水膨胀,胚根突破种壳露出白点时,叫做“露白”或“破胸”;当胚根伸出达种子长度,或胚芽伸出长达种子长度一半时,便称为发芽。种子萌发的条件如下。 1.水分 稻种萌发,首先需要吸收足够的水分。当种子吸水量达本身重量的25%时,就开始萌发。吸水快慢和水温有关,水温高吸水快,水温低吸水慢。 2.温度 水稻发芽最低温度,粳稻为10℃,最适温度为20—25℃,这种温度下发芽整齐而健壮。最高温度为40℃。因 此,水稻催芽要求温度保持30—35℃,破胸后降至20—25℃, 促使根芽齐壮。 3.空气 稻种在无氧水层下亦能发芽,但这种发芽是不正常的,往往芽长得快,而根生长很慢。因为稻种在有氧气进行呼吸作用取得足够的能量才能发芽。稻谷正常发芽时从空气中吸取氧气进行呼吸,叫有氧呼吸;当缺氧时便从种子有机物中夺取氧气进行呼吸,叫无氧呼吸。所以稻种在正常发芽情况下,先长根、后长芽,相反则有芽无根。 (二)秧苗生长特点 1.地上部的生长 稻种发芽出苗时,最先是包在幼芽外面的芽鞘伸出地面,成为鞘叶。这片叶呈筒状,不具叶片,也没叶绿素。芽鞘伸长到一定程度,从中抽出l片叶来,具有叶绿 素,叶片很小,只见叶鞘,叫不完全叶。当这片叶长达l厘米左 右,秧田呈现一片绿色,便称为出苗,或叫放青。以后每隔2— 3天,便有 l片叶长出,而且有叶片和叶鞘,称之为完全叶,到第3片完全叶展开时,称为“三叶期”。这时种子胚乳中养分耗 尽,幼苗进入独立生活,故称之为“离乳期”。2.地下部生长 稻种发芽时,首先由胚根向下延伸长成种子根,如钉子一样垂直扎人土中。种子发芽出苗时,主要靠它吸收水分和养料。接着在胚芽鞘节上开始发根,芽鞘节根一般有5条。首先长出2条,1—2天后又在对称位置上长出2条,随后再长出 l条,状如鸡爪,秧苗生长初期立苗主要靠这种根,从放叶至一叶—心期形成。三叶以后,依次从不完全叶及完全叶节上长出根来,统一称为“节根”。它粗壮,具有通气 组织。所以三叶后秧田里可以经常保持水层了。 3.幼苗生长期对环境条件要求 ( l)温度要求 粳稻出苗最低温度12℃,籼稻出苗最低 温度14℃。这种温度条件下,出苗率低,而且速度慢。出苗以后日平均温度20℃左右,对于培育壮秧最有利。过高过低都不利。如低温达到5—7℃时,就要防寒,否则稻菌受冻害。 (2)空气要求 秧田里有充足的氧气幼苗才能正常生长。 秧苗在淹水情况下生长发育不良,根少、苗弱。尤其是在三叶期之前,淹水不利培育壮苗,因此,秧田育苗过程中,小水勤灌,不保水层,有利培育壮苗。湿润育苗、干旱育苗都是为了培育壮苗,满足秧苗生长对氧气的要求。 (3)水分要求 秧田对水分的需要,随秧苗生长而增多。 出苗前只需保持田间最大持水量的40%一50%,就可满足发 芽、出苗需要。三叶期以前也不需水层,土壤含水量为70%左 右。三时期以后土壤水分不少于80%,低了就会影响水稻生 长。 (4)光照要求 光照是培育壮苗的重要条件之一。因为光 照充足,秧苗才能利用空气中的二氧化碳和根部吸收的水分、 养料,通过光合作用合成有机物,进行生长发育。 三、分蘖期的生长发育 (一)分蘖的生长 1.分蘖发生规律 水稻主茎基部有若干密集的茎节叫做分蘖节。每个节上长 l片叶,叶腋里有1个分蘖芽,成长为分蘖。着生分蘖的叶位,称为蘖位。凡是从主茎上直接长出的分 蘖,称为一次分蘖,由一次分蘖上长出的分蘖,称为二次分蘖, 由二次分蘖上长出的分蘖,称三次分蘖。依此类推。分蘖在主茎的节上,自下而上依次发生。一般分蘖的出现,总是和母茎相差3片叶子。 n叶伸出=n一三叶分蘖第 l叶出现。 2.影响分蘖的因素 (l)分蘖的发生和秧苗营养状况有关 尤其是氮素营养起主导作用。秧田期由于播种较密,养分、光照不足,基部节上 的分蘖芽大都处于休眠状态。拔节以后生长中心转移,上部节上的分蘖芽也都潜伏而不发。所以一般只有中位节上的分蘖节可以发育,但还和其他因素有关系。 (2)分蘖发生和温度有关 分蘖生长最适温度为30— 32℃,低于20℃或高于37℃对分蘖生长不利,16℃以下分蘖停止生长发育。 (3)分蘖的发生和光照有关 在自然光照下,返青后3天开始分蘖,给自然光照的50%时,13天开始分蘖,当光强降至自然光照强度的5%时,分蘖不发生,主茎也会死亡。 (4)分蘖的发生和水分有关 在分蘖发生时需充足的水 分。在缺水或水分不足时,植株生理功能减退,分蘖养分供应不足,常会干枯致死。这就是“黄秧搁一搁,到老不发作”的原因。此外,分蘖还和品种特性有关,不同品种分蘖力有差别。本 田分蘖的发生,经历由慢到快,再由快到慢的过程。当全田有 10%的苗分蘖出现时,称为分蘖始期。分蘖增加最快时,称为 分蘖盛期。到全田总茎数和最后穗数相等时,称为有效分蘖终 止期。以后称为无效分蘖期。全田分蘖数达最多时,称为最高分蘖期。 (二)叶的生长 水稻叶片的生长,前3片叶在分蘖前出生,最后3片叶在长穗期长出,其余的叶片都是在分蘖期生长。水稻主茎叶的多少,不同品种叶片数不同,一般早熟品种主茎有12一13片叶,中熟品种有14一15片叶,晚熟品种有 16一19片叶。分蘖前3片叶的生长,每3天左右长出 l片叶。 分蘖期叶片的生长,每5天长l片叶。拨节以后叶片的生长, 每7—9天长l片叶。叶片大小、长短有不同,中熟种以倒4叶最长,早熟种以倒3叶最长。叶片寿命长短有差别,早生 l一3 叶,寿命仅有10—20天,以后随叶位上升,寿命遂渐增长,剑叶寿命最长,可达50—60天左右。 (三)根的生长 分蘖期也是根生长的主要时期,凡是从茎节上长出的根,称为第一次根,第一次根上长出的分枝根, 称为第二次根或第一次分枝,以后还可以长出第三、四次根。 水稻所有的节都有发根能力,随叶片的出生,一节一节地向上发根。一般发根和出叶相差3个节位,分枝根的发生,又依次递减一个节位。水稻的根有通气组织,这种通气组织和茎叶中类似组织相通连,成为地上部向根输送氧气的途径,使水稻在 淹水缺氧情况下仍能生长。水稻根系发育和土壤中水、肥、气、热等状况关系密切。如水稻根的生长,最适宜的温度为28— 30℃,超过35℃生长受阻,低于15℃生长减弱,低于10℃停止生长。 四、长穗期的生长发育(拔节至抽穗) 水稻生长发育到分蘖末期,便开始茎秆节间的伸长(拔节)和幼穗分化,直到节间伸长完毕,幼穗长至出穗为止,称为长穗期。水稻这一时期营养生长和生殖同时并进,一方面完成根、茎、叶等营养器官的生长发育,同时幼穗分化发育,形成生殖器官。 (一)根茎叶的成长 1.根的成长 水稻在分蘖期由各节上长出不定根,到拔节这个时期只有上部节位上还在继续生出不定根外,主要是从不定根上长出分技根。这种根向下深扎。到抽穗期根的分布成为倒卵形。总根量达最高峰。 2.茎秆的成长 水稻拔节以后,地上部的几个节间伸长, 成为明显的可见茎秆。不同品种,其伸长节不同,早熟品种伸长一般3—4个,中熟品种伸长节一般5—6个,晚熟品种伸长节一般6—7个。节间的伸长自下而上逐个顺序进行,根据它可以促使基部几个节间在伸长期加强管理,使之短而粗壮抗倒伏夺高产。 3.叶的成长 水稻到了分蘖末期进入拔节之后,叶片由5天左右长 l叶,变为每隔7—9天才长1叶;寿命也延长了, 穗期的叶达40天以上;而且叶层分工明显。上层叶制造的养分主要向生长中心幼穗输送,下层叶制造的养分主要供节间和根系生长。叶面积和群体要适宜,如过早封行,会影响茎秆、 节间粗壮,根系活力早衰,结实不好。封行过晚,叶面积过小, 养分制造得少,积累得少,亦会影响壮秆大穗。一般以掌握剑 叶露尖封行比较合适。 (二)幼穗分化发育 水稻穗属圆锥花序,有一主梗叫穗轴,穗轴上有节,叫穗节,最下一个节,称穗颈节。穗节上长分枝,称一次枝梗。再分枝长二次枝梗。由一次及二次枝梗上长小枝梗,末端着生小穗(花)。稻穗分化过程可划分若干时期,而且划法不一,比较简明的划法介绍于下。 1.枝梗分化期 包括第一苞原基分化、一次枝梗分化和 二次枝梗分化三个时期。第一苞原基分化期,指在生长锥的基部,剑叶原基上方,形成一个环状突起,便是第一苞原基。是幼穗分化的标志。第一次枝梗分化期,生长锥膨大并出现横纹; 从下向上分化出各一个一次枝梗原基突起,第一苞处长出白色苞毛,标志一次枝梗分化终止。第二次枝梗分化期,在一次枝梗原基两侧出现二次枝梗原基突起,顺序与一次枝梗相反, 自上而下进行。二次枝梗分化结束时,幼穗全部被苞毛所覆盖。幼穗长0.5一1.0毫米。 2.小穗分化期 包括小穗原基分化和雌雄蕊形成两个时期。当上位的一次枝梗顶端出现护颖及近化小花外颖原基突起时,为小穗分化始期。接着分化出内、外颖原基。当雌雄蕊原基出现时,进入雌雄蕊形成期。分化的顺序由顶向基部发展。一个枝梗则顶端小穗先分化,然后由基部向上分化。 3.减数分裂期 包括花粉母细胞形成和花粉母细胞减数 分裂两个时期。即从花药内花粉母细胞的发育充实,减数分裂,四分体形成的全过程。小穗向有效和退化两极发展,退化小穗停留在雌雄蕊形成阶段,成为败育小穗或颖花。 4.花粉充实完成期 这时穗长定型,小穗达全长,主要是花粉粒的内容充实,花粉变成黄色,内、外颖全部变绿,雌雄孢子全部发育成熟,稻株开始抽穗开花。 (三)幼穗分化田间鉴定 1.根据常年出穗期推断 幼穗开始分化,大致在出穗前 30—35天,二次枝梗分化大致在出穗前20—25天,减数分裂期,大致在出穗前10一15天左右。因品种、地域及栽培条件不同而异。 2.根据拔节情况推断 自上而下第五节间伸长时幼穗开始分化,第四间伸长时小穗分化,第三节间伸长时减数分裂, 第二节间伸长时花粉粒形成及出穗期。 3.根据幼穗及小穗长度推断 当幼穗长达0.5一1.0毫 米,幼穗为苞毛所覆盖时,为二次枝梗分化期。幼穗长5—10毫米时,为雌雄蕊形成期。幼穗长1.5—4.0厘米时,为花粉母细胞形成期。当幼穗及小穗达全长一半左右时,为减数分裂期。幼穗及小穗接近全长时,为花粉内容充实完成期。 五、结实期的生长发育 水稻从出穗到成熟的过程叫结实期。这一过程约30—55 天,不同品种天数不同。 (一)开花授精 水稻幼穗自剑叶叶鞘中伸出,叫抽穗。一穗全部抽出约需 3—5天左右。全田有10%的稻株抽出叶鞘一半时,为始穗期。 有50%的植株出穗,为抽穗期。有80%出穗时,为齐穗期。穗 顶小穗露出剑叶叶鞘1—2天就开花。开花的顺序和小穗发育 的顺序相同。就一穗而言自上而下。就一枝梗而言,先顶端然 后自基部向顶端。每朵花自开颖、裂药、散粉、授粉后花药吐出 颖外。每朵花自开放到关闭1—2小时。一般每天上午9一10 时开花, 11—12时最盛,下午2—3时停止。开花最适宜温度 为30—35℃,最低温度为15℃。一个穗开花需5—8天左右, 授粉后约2—7分钟花粉发芽,伸出花粉管,沿柱头进入子房, 约30分钟,到达胚珠,钻进珠孔,进入胚囊,花粉管先端破裂, 放出两个雄核,一个雄核与两个极核融合形成一个大核,即胚 乳原核。一个雄核进入卵细胞内,进行授精,受精卵将来发育成胚。一般开花后9一18小时完成受精过程。 (二)灌浆结实 1.子粒形成 子房受精后第 l天就开始伸长,在开花后6—7天,米粒即可达最太长度,此时胚的各器官也大体完成, 开始具有发芽能力。8—10天,米粒达最大厚度。米粒鲜重开花后10天内增长最快,在25—28天达最大值。米粒干重增加高峰期在开花后15—20天,开花后25—45天达最大值。 2.子粒成熟 水稻子粒成熟,一般分为乳熟、蜡熟、完熟几个时期。一般开花3—5天进入乳熟期,这时子粒中有淀粉沉积呈乳白色。在此基础上,白色乳液变浓,直至成硬块蜡状, 谷壳变黄,称之为蜡熟期。在蜡熟后约7—8天进入完熟期,这时米粒硬固,背部绿色退去呈白色,水稻一生至此结束。
2023-09-08 18:20:161

日光灯电源和驱动器有什么区别?

日光灯是用镇流器点燃,LED灯才是驱动电源,两者原理不一样,不要弄混了。
2023-09-08 18:20:102

下列关于安全用药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俗语说“便宜无好药”B.俗语说“是药三分毒”C.服药剂

A、用药并非越贵越好,要针对病情,起到好的治疗效果,就是好药.故不符合题意;B、“是药三分毒”,药物一般都有一定的毒副作用,没病经常服用,会危害人体健康,要在医师指导下服用.符合题意;C、用药要针对不同的病情,适当选用,药物一般都有一定的毒副作用,过量服用,会危害人体健康.不符合题意;D、不同的疾病,要选用不同的药物,才能针对性的起到治疗作用.故应按照医嘱,对症用药,服药时详细阅读说明书.不符合题意.故选:B
2023-09-08 18:20:101

为何说信息消费需求将会大幅度提升?

据报道,近日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到2020年,信息消费规模预计达到6万亿元,年均增长11%以上。报道称专家表示,未来几年,将是我国信息消费高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信息技术创新、消费需求增长与产业政策激励的叠加效应,将使信息消费出现爆炸式增长,拉动经济的能量会得到史无前例的充分释放。网络空间打开了人们的信息消费渴望,无人驾驶、智能服务等高端信息消费提上日程,家庭及公共服务等领域的信息消费需求超常规增长,城乡居民迫切要求享受上科幻般的数字化新生活,信息消费需求的规模和档次均将大幅度提升。行业人士表示,世界上互联网用户最多的国家,再加上国家政策支持,很容易形成信息消费规模优势,培育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信息服务平台,希望中国互联网可以持续的发展!
2023-09-08 18:20:091

社区开展绿色环保活动方案

【 #策划# 导语】绿色环保是对所有人而言的,现在的社会应该努力倡导绿色环保。以下是 整理的社区开展绿色环保活动方案,欢迎阅读! 1.社区开展绿色环保活动方案   xx区xx社区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脚踏实地,开拓创新,以为营造居民良好的生活空间,把环保的事办到群众身边为目标,从各个方面继续做好环保工作,现将20xx环保工作计划制定如下:   一、建立领导制,健全管理制   成立环保监督领导小组,通过健全管理制,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和措施,运作公众参与机制,来推动社区环保工作的开展。   二、建立绿色社区宣传教育网络   通过宣传栏、环保知识讲座、文艺活动等宣传教育手段,切实有效形成了人人爱惜绿色环境的文化氛围。认真开展环保宣传活动,例如“4.22地球日”、“6.5”环境日和世界无烟日等,加大宣传教育力,广泛进行环保知识的宣传,增强大家的环保意识,自觉地改善环境状况,抵制和制止各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不良行为。   三、实施环境卫生长效管理   加强对路面、草地、楼道等场所保洁力,督促居民自觉将垃圾装袋,杜绝垃圾乱倒乱扔现象。同时对河边绿化及社区绿化带进行精心养护、打药,营造社区良好的生态环境。积极组织环保志愿者参加植树节活动,   四、做好传染病关注预防工作   社区工作人员要关注传染病的状况。在社区宣传栏多做一些宣传教育工作及预防疾病的措施,杜绝疾病的传播,保证社区的安全、健康、居民的身体素质。经常性地开展灭蚊、灭蟑螂等消毒工作,坚持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五、认真做好二次供水工作   督促小区物业和辖区单位做好每x年的清洗二次供水池的工作,防治水源污染,确保居民喝上健康的水,坚持xx到社区内教育住户自觉抵制“白色污染”,动员住户废旧电池回收。 2.社区开展绿色环保活动方案   xx社区助理在xx社区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开展世界环境日活动,首先制定了活动策划书,希望和社区工作人员一起努力下,将活动办得更加出色。   一、活动主题   20xx年x月x号,以“共建生态文明,共享绿色未来”为口号的世界环境日活动。   二、活动目的   面对日益恶化的环境问题,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围绕20xx年中国环保主题“共建生态文明,共享绿色未来”,世界环保主题“森林:大自然为您效劳”开展一系列活动,引导大家关注环境问题,了解环保知识,努力创建绿色和谐的文明社区。   三、活动时间   20xx年x月——x月   四、组织单位   xx社区xx社区助理xx社区助理   五、活动对象   xx社区全体成员以及所有志愿者   六、活动内容   xx社区助理和xx社区助理联合,将在广场处与小朋友一起,依照具体的环境,举办一系列与环保主题相关的活动,让参与活动的小朋友和志愿者们一起体验参与活动的乐趣,也希望这一理念渗透到每个人的生活中。   七、具体安排   1、组织小朋友在草坪上,由志愿者像小朋友们讲解一系列环境问题,以及介绍世界各地的现实环境情况,让小朋友了解环境问题的严峻性。   2、理论来于实践,所以,在理论结束之后,要让小朋友和志愿者们一起参与实践,分享保护环境的喜悦。给小朋友分组,分派不同的地方,让小朋友们为环境献一份力,更要重视参与保护环境的心情。   3、然后由志愿者带领小朋友们游园活动,认识园中的花花草草以及小生物。   4、最后和小朋友们一起游戏,结束今天的环境保护活动。 3.社区开展绿色环保活动方案   为深化贯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改变家庭消费形式,指导广大家庭成员养成维护生态环境的习气,加强节能环保认识,20xx年在全区开展“低碳环保进社区”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两型家庭”创立,在广大妇女和家庭中积极倡议低碳环保的科学理念,不断加强节能环保认识,指导广大家庭成员从本人做起、从家庭做起、从点滴做起,执行低能量、低耗费、低开支、低价值的低碳生活方法,为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奉献力量。   二、活动目的   1、着力宣传和倡议低碳生活理念,指导广大居民争做低碳生活的先行者。经过多种宣传方式,在全社会倡议低碳生活、健康生活、绿色生活理念,教育广大群众自觉学习低碳生活常识,养成低碳生活习气,构成低碳生活共识;指导每一个家庭、每一位居民将科学 运用资源、维护地球家园、节能降耗的低碳生活方法贯串到日常生活中去,积极倡议低碳生活行为,加强低碳生活自觉性。   2、着力履行低碳生活方法,指导广大居民争做低碳生活的有为者。以创立低碳家庭、低碳社区等创立活动为载体,从每一位居民、每一个家庭做起,从生活中的每一天和每一件小事做起,从节省“一滴水、一度电、一粒米、一克油、一张纸”做起,大力履行低碳生活方法,改动传统的消费陋习和消费形式,削减生活中的碳排放。   3、着力推行低碳生活技巧,指导广大居民争做低碳生活的创新者。积极探寻和总结低碳生活小诀窍,不断创始低碳生活“全民发明、全民创新”的新场面;指导居民自觉学习运用生活领域中的节能环保新技能,推行运用新动力、新资料;运用并开发有用的节电、节油、骨气、节煤、节水和资源收受接管及废料应用的办法,不断提高城乡居民低碳生活才能和程度。   三、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低碳环保进社区”活动是落实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的一项详细行动,是深化两型家庭创立的详细行动。各街妇联要切实提高认识,深入了解当前开展这项活动的主要意义,把这项活动作为重点工作摆上日程,精心组织,缜密部署,保证活动落到实处、获得实效。   2、增强沟通,突出重点。要切实增强与广大家庭的沟通与交流,使他们深入认识到开展这项活动对创始健康、绿色、幸福家庭生活的主要性和需要性,激起广大家庭自觉、自动、积极地投入到这项活动中来。确珍重点对象和重点人群积极参与到竞赛中来,特别要组织发动两型示范家庭及两型家庭意愿者参加活动,充分发扬其示范带头效果。   3、大力宣传,营建气势。要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各类传媒手段,对活动进行新闻报道,构成浓厚的宣传言论气氛。要普遍传达低碳常识,带动更多的家庭参加到活动中来,提高活动的知晓率和掩盖面,切实把低碳家庭创立活动面向深化。
2023-09-08 18:2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