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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怎么算的

2023-09-23 05: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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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年假是怎么算的呢。 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规定,你于11年8触5日满1年,可休息地带薪年休假天数为:

2011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148 天÷365天×5=2.027天,即可以休息2天。

2012年度可以休息5天带薪年休假。

问题二:年假怎么算 年假的计算办法: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新入职之前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的,在新用人单位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新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年假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此外,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问题三:劳动法年休假计算方法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问题四:国家规定年假是怎么计算的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问题五:年假计算方法 你去年5月2号到一家公司上班,为什么正式合同日期是6月8号?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以及《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又《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综上所诉,你去年5月2号到公司上班就应该和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了,公司与你在当年的6月8日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里的,单独约定试用期是违法的,所以,你的劳动合同应该是从去年5月2日起算起。

关于你的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在企业工作满12个月的员工都有权利享受年假的福利,年假天数的计算以工作年限为准,工作满1年以上,不足10年的,可休5天年假;工作10年,不足20年的,可休10天年假;20年以上的可休15天。今年是休息的去年的年休假,所以你的法定年休假天数是5天,但你在去年上班没有满一年,故今年应秀的年休假的天数是剩下的天数除以365,再乘以5就是你今年的年休假天数:244天÷365×5=3.34(不够一天的不算),所以你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3天。若公司不让你休息年休假,你可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问题六:带薪年假怎么计算? 如入职前连续工作过一年以上,应休08年11月入职日至08年12月31日,09年1月1日至09年12月31日之间的年假。

计算方法如下:

1、08年11月入职日以后的剩余日历天数除以365天,再乘以5,就是你08年的可休年假,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算。

2、09年就是5天可以在2010年的时候休。

3、年假都是休前一年的,按照自然年算,不能透支呀~~~~

4、如果你3月份离职,那2010年1月到3月的可休年假也要用上面的方法折算。

5、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希望能帮到你~~~~~

一般公司都会优先让你休完再辞职吧~~~~~

祝你好运~~~

问题七:年假应该怎么计算 年假的计算办法: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矗的,年休假15天。

问题八:关于年假计算方法 应该是哪个地方你弄错了,你应该有两天的年假,除了国家企事业单位外,其他蛮多公司计算年假是这样的,比如你是2011年4月入职的,你11年是不能享受年假的,从2012年1月1日之后才能享受年假,到你辞职的时候有效算年假的工作时间是4个月,4/12*5=1.67天,四舍五入是两天,这样算不违反劳动法的。

题外话,如果是1月1日入职的话,是可以享受当年的年假的,如果是1月2日--12月31日入职,当年都是没有年假的,工厂类的企业都是这么算的,因为工厂涉及到加班费等问题;不过公司性质的企业有一部分是按你的那种理解方式计算年假的,特别是销售型的公司,员工有时候周末也要见客户等,都属于义务性加班,没有补助而且后续不能调休,所以公司一般不会再去克扣仅鼎的几天年假了。

问题九:年假如何计算 如果你2012年8月7日前连续工作满一年,你2012年有两天的年休假,如果在2012年8月7日后满一年,你只有一天的年休假,具体规定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3条规定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3、5条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叮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问题十:年假是怎么算的呢。 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规定,你于11年8触5日满1年,可休息地带薪年休假天数为:

2011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148 天÷365天×5=2.027天,即可以休息2天。

2012年度可以休息5天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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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规定及计算方法

法律主观:对于劳动者来说,除了法定节假日以外,根据个人的工作经历,可以在每年的时间内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休假。一、不享受年假的情形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二、"跨年度"怎么算年休假可跨年度请吗?按照新规定,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专家解释,这里有两层含义:首先,年休假可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如上半年请一部分,下半年请一部分,但不能一次性"透支"假期,把未来几年的假期一次性全请掉;其次,需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单位,可能需要有关部门审批,具体规定待细则出台后明确。关于年度的计算方法,究竟是按照自然年度计算,还是按照员工在单位中的"事实工龄"计算,还需待细则出台后明确。据业内人士分析,大多数单位会根据自身的行业性质,采取"事实工龄"的计算方法;或是事先在签署的劳动合同中作约定。三、年假规定及计算方法的注意事项1、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2、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3、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其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4、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5、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6、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综上所述,职工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即可享受带薪年假。所休年假的时间是根据职工在用人单位的时间长短进行确定的。要注意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法律客观: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还指出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等相关规定。年假原本是企业自愿提供给员工的一种福利,希望员工通过休假来缓解紧张工作带来的压力,用更好的状态投入工作,从而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但自从国务院公布并于2008年1月1日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9月28日制定公布《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来,年假就带有了强制的意味。首先,凡是在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都适用该办法。其次,在企业工作满12个月的员工都有权利享受年假的福利。第三,年假天数的计算以工作年限为准,工作满1年以上,不足10年的,可休5天年假;工作10年,不足20年的,可休10天年假;20年以上的可休15天。注意,这里的工作年限不是为目前企业工作的年限,而是参加社会工作的年限。在这一点上,企业在执行的时候,就存在问题,就是工作时间怎么举证的问题,个人档案在企业保管的人,还好办,可以直接从档案中查询,但对于那些不怎么注意个人档案管理的打工者,举证可就麻烦了。第四,未休的年假,除员工本人自愿书面申请不休外,皆需按3倍的日工资标准支付员工。第五,寒暑假、病假、事假超过一定期限,且单位不扣工资的人,是不能再休年假的。第六,年假应从一年的元旦开始休前一年的,但对于不满一整年的员工,年假的休息天数,就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例如,某人总计工作7年,可休年假天数为5天这一档,此人于2007年5月14日进新单位上班,到2008年5月13日,连续工作满12个月,就应该休年假了,但2008年可休的年假是几天呢?按《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年假计算如下:1、2008年的剩余日历天数为231天2、用231÷365=0.63293、此人应休天数为:5×0.6329=3.16天4、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因此,此人于2008年应休年假的天数为:3天。第七,离职的时候,年假可以按正常日工资标准发放,其实也就是说,企业通过发工资的形式,让你休了该休的假。离职时,如果工作不满一整年,年假天数的计算同上一条。知道了以上七点注意事项,大部分人对自己的年假问题就了解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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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具体规定细则

法律主观:年休假 ,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工作满一定的工作年限后,每年享有的保留工作带薪连续休假。年休假包括基本年休假和补加年休假。具体时间由国家根据不同的I种和劳动的繁重程度分别规定。[1]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法律客观:[观点一]年休假是法定假。理由是:《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规定:“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按本企业工龄计算: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观点二]年休假不是法定假。本人赞同这种观点。理由是:所谓年休假制度,是指职工每年享有保留工作和工资的连续休假制度。1、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但是由于当时劳动合同制刚刚开始全面实行,如何实行年休假制度尚需进一步研究,所以,劳动法还规定,年休假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而1995年5月1日实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已将职工工作时间修改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规定:“实行新工时制度后,企业职工原有的年休假制度仍然实行。在国务院尚未作出新的规定之前,企业可以按照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安排职工休假。”国务院至今尚未出台年休假的实行办法,因此,按照原劳动部的规定,在国务院作出新规定之前,可以根据原办法安排职工休假。2、在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一、各地区、各部门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人员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二、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休假时间要注意均衡安排,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职工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三、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职工休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门制定,并分别报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备案。四、企业职工休假,由企业根据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参照上述精神自行确定。”《通知》第六条还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原自行拟定的休假办法和临时措施,凡与本通知规定相抵触的,立即停止执行,均按本通知规定办理。”3、广东省劳动厅1997年7月1日发布实施的《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虽规定,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但不符合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的精神;此外,该规定中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也不属于强制性的规定。综上所述,在国务院未作出新的有关年休假规定之前,企业为了确保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根据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可以安排职工休假,也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假。因此,如果企业有相关年休假制度的规定,职工则可以要求企业按规定给予年休假的待遇。如果职工所在的企业没有相关年休假制度的规定,那么,企业可以不给予年休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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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年假怎么规定的

一、国家年假怎么规定的1、国家年假的规定具体如下:(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2、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二、什么情况下没有年假1、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5、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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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年假管理制度主要是年假资格的计算和如何休两部分组成。1、公司年假的休假资格按法定年假和公司福利年假计算可休假天数,发放到员工年假账户2、员工休年假分为集中休和分月休两种情况,优先休公司年假然后是法定年假3、对于员工未休完的年假跨年度安排,员工当年未休完年假部分或全部结转,到第二年3月底前未休完年假自动清零。4、对于员工休年假遇到休息日和法定节日能能扣减年假,也就是说年假是按自然日休假还是工作日休假5、对于综合工时制休年假的安排好用的员工考勤休假排班工时统计管理推荐京顶HR假勤工时统计分析系统。如何管理员工年假?1、员工年假资格的生成,根据员工的工龄+司龄自动生成员工当年享有的年假资格数,每年1月1日发放到员工年假账户2、员工年假账户实行两年并管,对于上一年没休完的年假在1月1日进行结转,可以部分结转或全部结转。并设置固定日期清零。3、员工休假可以执行分月休和集中休的模式。分月休就是年假资格不允许提前休完全年年假,避免因为员工当年提前休年假,但中途离职,无法扣减年假超休工资的情况。4、员工年假可以有法定年假和公司福利年假。员工可以优先休公司年假,法定年假,从而保证员工可以充分享受休年假的权利。总结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享受年休假。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2023-09-08 18:08:031

杭州带薪年休假重要规定汇总一览

   带薪年休假5个重要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3、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4、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5、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 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第一条为了实施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 (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工 连续工作满12个月 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 剩余日历天数折算 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 (二)、 (三)、 (四)、 (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办法执行。   船员的年休假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中的 “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请示》(沪人社福字[2008]1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 , 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    二、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00九年四月十五日    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政函【2009】5 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你厅《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人社厅函【2008】42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 没有限定必须是同一单位 ,因此, 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二、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累计工作"时间,是指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时间。   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   二〇〇九年一月六日    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 人社厅函【2008】421号    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颁布实施以来,对维护广大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起到了有力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反映,对其中个别条款需要进一步明确,以更好地操作和执行。为此,特向你们请示如下:    一、关于条例第二条中规定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如何理解。 是仅限于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还是包括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二、关于条例第三条中规定的“累计工作年限”如何理解。 是指职工的全部工作经历(包括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还是指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工作时间。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六    官方原文:点击这里查看
2023-09-08 18:08:271

新劳动法关于年假的计算方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023-09-08 18:09:052

请问年假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选择I9单元格,输入公式=IF(H9>=20,15,IF(H9>=10,10,5))即可得到正确结果(注意英文符号)。
2023-09-08 18:09:161

年假的计算方法

年休假天数的计算方式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休年假有工资,不准扣工资。
2023-09-08 18:09:472

职工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现在有很多的公司都是有年假还有产假等等一些假期,国家规定这些假期是带薪的,意思就是我们放假的同时也是有工资的,那么职工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呢?   职工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1    职工带薪年休假如何计算   职工带薪年休假怎么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带薪年假计算,举个例子:08年11月入职,入职前连续工作过一年以上,应休08年11月入职日至08年12月31日,09年1月1日至09年12月31日之间的年假。    计算方法如下:   1、08年11月入职日以后的剩余日历天数除以365天,再乘以5,就是08年的可休年假,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算。   2、09年就是5天可以在2010年的时候休。   3、年假都是休前一年的,按照自然年算,不能透支。   4、如果3月份离职,那2010年1月到3月的可休年假也要用上面的方法折算。   5、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职工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2    一、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正确计算方法   1、带薪年休假的条件包括连续工作时间条件(带薪年休假的资格条件)和累计工作时间条件(确定带薪年休假多少的条件)。   2、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是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资格条件,只要该员工参加工作后曾经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该资格条件就已具备。   3、“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相当于一张不限次数使用的资格证明,员工凭该证明可以在任何一家就职的公司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直至退休。并不是在新的工作单位又需连续工作1年以上才有资格享受带薪年休假。   4、“连续工作时间”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中断多长时间算不连续,对此国家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个别省市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对此有规定,如重庆市规定不得间断超过一个月以上。   5、深圳市的规定有些特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109条规定,“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劳动者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但劳动者在进入新用人单位时存在工作间断的除外。   6、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累计”应指工作时间的相加,其中中断工作时间予以扣除。   7、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8条的规定,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年休假天数以1月1日~12月31日为1个年度来进行统计和计算,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8、日历天数的统计方法:按每月份的实际天数统计。一、三、五、七、八、十、十二月是31天。四、六、九、十一月是30天。年份能被4整除,二月为29天,不能被4整除为28天(当年份是以100为单位时,则须除以400)。    二、休年假的条件具体如何?   根据国务院公布并于2008年1月1日实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9月28日制定公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休年假的"前提条件如下:   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时间: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积工作满一年即可以享受年假,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如果单位对年假有异议,不允许休年假,职工可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要求单位给予年假。劳动法年假规定休年假是工作累计满一年职工的权利。    三、哪些情形职工不能享受年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3    一、新员工年休假计算方法   1、符合休假资格的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乘全年应享受天数。   2、法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3、前款规定的折算公式和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乘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4、假设您在a公司已连续工作2年以上,今年8月31日离职,9月1日入职b公司,您在b公司剩余日历天数为122天。按照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您年度休假天数应为5天。因其新入职b公司,则您在b公司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22÷365)乘5天≈1.67天。由于0.67天不足1整天,因此张三今年的年休假天数为1天。   5、特别提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复函,“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所以,有些员工一入职就可折算享受当年度年休假。    二、离职员工年休假计算   1、离职时年休假=(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5)乘全年应享受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   2、法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3、前款规定的折算公式和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乘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4、假设您在公司已工作3年,按规定每年可享受5天的年休假。今年公司和您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时李四在单位工作了300天,公司当年度已安排休2天,那么您离职时应折算的年休假天数为:(300÷365)乘5-2≈2.11天,因0.11天不足1整天,所以您折算后的年休假为2天。   5、特别提示:司法实践中,离职员工享受年休假并不局限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样适用于上述折算方法。    三、未安排年休假应付报酬   未安排法定年休假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费的月均工资÷21.75乘200%乘应休天数
2023-09-08 18:10:161

年假计算公式

年假的详细计算方法如下:年假的计算办法: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年假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其他说明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新入职之前连续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在新用人单位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新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此外,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2023-09-08 18:10:492

职工带薪年休假细则解读

职工带薪年休假细则解读   职工带薪年休假细则解读,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确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所以要按正常工资结算,我们还是要正确的认识到相关于我们的利益的法律制度,职工带薪年休假细则解读。   职工带薪年休假细则解读1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法规解读:年休假制度不仅是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各种所有制企业员工的法定权利。这种权利是国家法律赋予的,企业不能随意地予以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法规解读:年休假制度不仅是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各种所有制企业员工的法定权利。这种权利是国家法律赋予的,企业不能随意地予以取消此权利或缩减此权利所含的内容。   企业应对: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年休假制度。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法规解读:此条主要有四个要点:其一是责任主体。应当给与员工年休假的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其二是前提要件。年休假的前提是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其三是法定性质。年休假权利是员工的法定权利,企业必须保障。其四是工资待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与工作的待遇,享受正常工作工资。   企业应对:企业可以调整和改革现有年休假制度。国家法定标准是1年工龄以上的员工才享有年休假,也就是对于1年以内工龄的员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是否给予其年休假。再就是,对于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员工,给予正常期间相同的工资,并非给予最低日工资或基本工资即可。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法规解读:本条中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应作如何理解是一个问题。按照通常的法律语词学角度来看,“累计工作”应是指员工全部的工作年限,应该包含以前任职单位的工作年限。   但是,这样可能会有一个问题,会不会造成企业都不乐意录用年纪较大、工龄较长的员工,因为他们的年休假相对比较多,会造成人力成本的上升。关于这个问题的准备理解,我们还要看此后关于年休假制度国家和地方的具体执行办法。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与年休假是不同的休假制度。所以,国家法定休假和休息日均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目前这也是已经规定了年休假制度企业的通例,此款不难理解。   企业应对:企业应该注意对“累计工作”年限的把握,在新的具体实施办法出台之前,对于员工法定年假的掌握,按照员工全部工龄来计算。至于是否考虑渐进性设置,比如,对1年以上工龄员工,每连续工作1年年休假增加1天,等等;这些设置都是在国家法定下限之上的,属于企业自主考量的范畴。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法规解读:年休假制度出台的主旨是维护员工的休假权利,背景是执行和落实相关立法中规定的年休假制度。由于现行的休假体系中还存有一些其他的休假形式,所以国家特别规定了年休假制度与相关休假制度之间的补充关系。   企业应对:年休假制度是国家强制性规定,所以企业必须遵守。而对于国家对年休假特别事项的规定,企业也应该注意掌握,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好这些年休假特别规定。   比如,在带薪事假设置方面,企业要考虑员工的.工龄以及相应的年休假期,综合设置带薪事假;又比如,在带薪病假设置方面,企业要考虑员工的工龄、相应的年休假期以及国家法定医疗期,统筹设置带薪病假;等等。   职工带薪年休假细则解读2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法规解读:年休假制度不仅是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各种所有制企业员工的法定权利。这种权利是国家法律赋予的,企业不能随意地予以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法规解读:本条主要是规定企业在执行国家年休假制度方面的权利范围。   本条第一款明确了企业年休假的企业自主。主要有两层意思:一是企业享有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安排年假的权利;二是年假的安排要考虑员工本人的意愿,也就是说企业要根据员工的想法适当合理安排。   本条第二款明确了年休假安排的方式选择。主要有四层意思:一是年休假可以根据企业实际灵活安排,或集中使用,或分段使用;二是年休假一般应当在当年休完;三是如果确因企业工作特点有必要的,年休假可以跨年度安排;四是即便跨年度安排,也只能跨1个年度安排。   本条第三款明确了不安排年休假的法定处理。主要有三层意思:一是企业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二是不安排员工年休假的条件有两项:(1)确因工作需要及(2)员工本人同意;三是不安排年休假的,应该支付相对应应休未休年休假300%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应对:作为企业而言,需要灵活处理员工的年休假。对于一般行业的单位而言,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年休假比较适宜。对于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等高体力劳动强度而言,最好实行强制年休假制度,   因为年休假工资的成本更高。对于知识密集型、高科技等高智力劳动强度行业而言,如果确实不能安排年休假,则应在员工同意的基础上补发年休假工资。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法规解读:此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事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权利。这种权利被法律明确为一种依职权主动行使的权利。   此条第二款则明确规定了工会的维权职能。   企业应对:对于年休假制度,企业应当依法执行。另外,企业制定年休假具体制度应当征求工会制度,或纳入职代会讨论的事项。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   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规解读:此条主要是规定企业违反本条例的法律后果,主要是以下三项:一是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二是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支付工作报酬外,还应当支付相当于等额年休假工资的赔偿金,即双倍支付年休假工资;   三是对拒付年休假工资、赔偿金的单位按照不同属别执行不同的法律责任,对国家机关等单位处理直接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对企业等单位而言则是由相关部门或员工本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企业应对:企业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安排和调节员工的年休假,并通过专门的规章制度来予以明确。如果企业没有依法为员工安排年休假或强制取消年休假,   或没有依法支付年休假工资的,特别是在受到相关部门责令通知后仍不执行的,600%的年休假工资和赔偿金对于企业而言,承担这种法律责任的实际成本更高。   职工带薪年休假细则解读3   【案例】职工小王与小李15年9月1日入职到A企业工作。其中,小王曾经在其他企业连续工作5年后直接到A企业就业;小李是首次参加工作。9月20日,小王向A企业申请年休假一天,   A企业人力资源部回复因小王与小李都是今年新入职职工,未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12个月,因此不享受带薪年休假。16年9月1日后可申请下年度年休假。A企业对小王的休假申请的处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吗?   分析   A企业该行为不合法。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小王之前曾经在其他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符合第三条规定的情形,   小王15年在A企业应当享受带薪年休假,但应折算其15年度年休假天数,折算办法应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案例】老王首次就业到某企业,至15年底在该企业工作13年,15年全年老王已休带薪年休假7天,其年休假天数未休满,老王要求所在企业按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每天三倍再支付其工资。而其所在企业认为已支付过老王正常月工资,只需再支付其两倍日工资。老王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应如何支付其工资?   分析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应休未休年假支付的300%的工资报酬含劳动者正常的工资。因老王所在企业已支付老王正常工资,故只需再支付其两倍日工资。
2023-09-08 18:11:561

深圳年休假实施细则

法律主观: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我国有哪些法定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事实细则具体如下:(一)休假原则应在确保生产任务完成、不增加人员编制及不影响正常工作前提下,每年年初由各部门统筹拟定员工休假计划安排。1、员工自行安排或临时调整的休假计划,应经所属部门主管审批;2、部门安排集体统一休假的,须申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二)职工享受产假、哺乳假、婚丧假、护理假,仍可享受年休假。(三)年休假不包含国家规定的每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厂庆休假日。(四)职工待岗或季节性停工时间超过本人年休假时间,不再享受年休假,已休假的,次年不再享受。(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六)已享受年休假,当年再请病假、事假超过以上规定的,则在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七)员工服务工龄满一年后的次日开始,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天数截止本年度内)。(八)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二次),均以1天为单位起算;不允许以小时(半日)为单位调休或请假使用,不可跨年度分期休假。(九)公司要求各部门统筹安排部属员工享受年休假,如公司安排员工休假,员工不愿意休息的,则作自动放弃,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十)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按照国定法定节假日加班标准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3倍),并统一在次年1月份核发。
2023-09-08 18:12:411

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法律主观: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 一次性奖金 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 。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的年休假,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参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09-08 18:12:561

年假计算方法

这个只有幸福派回复的是我所想得到的答案,如果能够从政策方面细化的解释一下就更好了,比如如果员工很认真,问我们她12月10日以后至31日期间,这21天能否休假,能休几天的话,我们能否就是说该员工没假可休呢?
2023-09-08 18:13:213

广东省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

法律主观: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我国有哪些法定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事实细则具体如下:(一)休假原则应在确保生产任务完成、不增加人员编制及不影响正常工作前提下,每年年初由各部门统筹拟定员工休假计划安排。1、员工自行安排或临时调整的休假计划,应经所属部门主管审批;2、部门安排集体统一休假的,须申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二)职工享受产假、哺乳假、婚丧假、护理假,仍可享受年休假。(三)年休假不包含国家规定的每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厂庆休假日。(四)职工待岗或季节性停工时间超过本人年休假时间,不再享受年休假,已休假的,次年不再享受。(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六)已享受年休假,当年再请病假、事假超过以上规定的,则在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七)员工服务工龄满一年后的次日开始,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天数截止本年度内)。(八)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二次),均以1天为单位起算;不允许以小时(半日)为单位调休或请假使用,不可跨年度分期休假。(九)公司要求各部门统筹安排部属员工享受年休假,如公司安排员工休假,员工不愿意休息的,则作自动放弃,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十)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按照国定法定节假日加班标准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3倍),并统一在次年1月份核发。
2023-09-08 18:13:471

企业员工年休假管理办法

公司的年假管理制度主要是年假资格的计算和如何休两部分组成。1、公司年假的休假资格按法定年假和公司福利年假计算可休假天数,发放到员工年假账户2、员工休年假分为集中休和分月休两种情况,优先休公司年假然后是法定年假3、对于员工未休完的年假跨年度安排,员工当年未休完年假部分或全部结转,到第二年3月底前未休完年假自动清零。4、对于员工休年假遇到休息日和法定节日能能扣减年假,也就是说年假是按自然日休假还是工作日休假5、对于综合工时制休年假的安排好用的员工考勤休假排班工时统计管理推荐京顶HR假勤工时统计分析系统。如何管理员工年假?1、员工年假资格的生成,根据员工的工龄+司龄自动生成员工当年享有的年假资格数,每年1月1日发放到员工年假账户2、员工年假账户实行两年并管,对于上一年没休完的年假在1月1日进行结转,可以部分结转或全部结转。并设置固定日期清零。3、员工休假可以执行分月休和集中休的模式。分月休就是年假资格不允许提前休完全年年假,避免因为员工当年提前休年假,但中途离职,无法扣减年假超休工资的情况。4、员工年假可以有法定年假和公司福利年假。员工可以优先休公司年假,法定年假,从而保证员工可以充分享受休年假的权利。总结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享受年休假。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2023-09-08 18:13:581

上海年假多少天2021年新规定

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那么上海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是什么?上海对劳动者的年休假政策规定是什么样的?【拓展资料】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2023-09-08 18:14:401

年休假制度规定细则

法律分析:(一)休假原则应在确保生产任务完成、不增加人员编制及不影响正常工作前提下,每年年初由各部门统筹拟定员工休假计划安排。1、员工自行安排或临时调整的休假计划,应经所属部门主管审批;2、部门安排集体统一休假的,须申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二)职工享受产假、哺乳假、婚丧假、护理假,仍可享受年休假。(三)年休假不包含国家规定的每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厂庆休假日。(四)职工待岗或季节性停工时间超过本人年休假时间,不再享受年休假,已休假的,次年不再享受。(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六)已享受年休假,当年再请病假、事假超过以上规定的,则在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七)员工服务工龄满一年后的次日开始,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天数截止本年度内)。(八)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二次),均以1天为单位起算;不允许以小时(半日)为单位调休或请假使用,不可跨年度分期休假。(九)公司要求各部门统筹安排部属员工享受年休假,如公司安排员工休假,员工不愿意休息的,则作自动放弃,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十)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按照国定法定节假日加班标准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3倍),并统一在次年1月份核发。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9-08 18:14:511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带薪休假条例

法律主观: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 一次性奖金 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 。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的年休假,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参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法律客观:年休假是指单位的劳动者每年享有保留工作、带薪连续休假的制度。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机关、团体、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的工作人员都可享受休假。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休假5天;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休假10天;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可休假15天。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了本条例。于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共计十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共计十九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9-08 18:15:031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解释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你的描述,回答如下:一、从享有年假的资格上说,因为你描述是已经连续工作了12个月,所以在新公司,你符合享受年假的条件,可以享受年假了。依据是《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二、根据条例规定,从权利角度,你可以享受5天年假。但是,因为你来新单位时间很短,所以此刻并不是说你马上就能休5天。根据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扩展资料: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2023-09-08 18:15:121

休假计算方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2023-09-08 18:15:201

江西省职工休假管理办法

法律客观: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2007年12月7日中国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带薪休假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上的一个热点问题。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全文如下: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得到落实,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包括劳务派遣工)。第三条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在岗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均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具体由人力资源部确认)。第四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第五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实行标准工时制的职工,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第六条新入职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本人应提供在其它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的有效证明。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后,其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度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年度内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年度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五)各类离岗人员。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本制度第七条第(一)~(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第九条年休假根据公司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职工个人意愿,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次休完。第十条坚持企业安排与个人申请相结合、企业安排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年休假。职工必须服从工作需要和公司安排。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主动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公司职工年休假实施动态管理,督促各部门落实职工休假计划。第十一条职工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可向公司申请年休假,但须按请假审批程序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年休假。公司鼓励职工因病或因事需请假时,优先选择申请年休假。第十二条相关部门负责人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审批和通知程序如下:(一)各部门根据本部门(车间)工作情况和年休假安排计划,与职工本人沟通后,提前一周填写《职工年休假安排通知单》(以下简称年休假通知单),报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年休假需经总经理批准);(二)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部门将年休假通知单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休假人工作年限及休假天数及本年度休假情况进行审核;(三)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后,由休假人直接负责人通知休假人,并指定职务代理人、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后,休假人方可休假。(四)部门如实考勤,并于次月将年休假通知单随考勤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职工的休假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第十三条职工个人主动申请休年休假的审批程序如下:(一)职工本人提前一周填写《职工年休假申请单》(以下简称年休假申请单),报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年休假需经总经理批准);(二)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部门将年休假申请单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休假人工作年限及休假天数及本年度休假情况进行审核;(三)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后,由休假人部门负责人通知休假人,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后,休假人方可休假。(四)部门如实考勤,并于次月将年休假申请单随考勤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职工的休假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第十四条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见职工年休假取消/调休通知单),并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本年度内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公司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公司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第十五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职工在公司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公司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第十六条公司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公司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09-08 18:15:351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法律主观:职工带薪 年休假 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 劳动法 和 公务员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 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 法院 强制执行 。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带薪 年假 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2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然而自劳动法公布至今国务院没有根据劳动法该条的规定制订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办法。 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第二条对该问题作了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在国务院没有发布企业职工年休假规定以前,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发出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应继续贯彻执行。”法律客观:《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023-09-08 18:15:471

国家对年休假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五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09-08 18:16:107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是什么

一、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制定目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 劳动法 和公务员法,制定的条例。于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共计十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共计十九条。 二、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全文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 工资 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 病假 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 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 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9-08 18:17:011

年假的计算方法

第一、对于老员工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带薪年休假条例: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带薪年休假(下称年休假)。其中,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办法》第四条进一步明确,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法、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合并为“累计工作”时间。 《办法》此项规定明确了年休假是劳动者的福利,保障的是全体劳动者的休息权,不是根据对某个企业的贡献来确定的。 第二、对于新入职的规定: 《办法》还规定:劳动者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不满12个月的,当年的年休假的天数,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后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假如刘先生工作了7年,在今年8月1日跳到乙单位工作的,那么他今年在乙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53天。按累计工作时间算,他不足10年,年休假天数应为5天。那么今年他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53÷365)×5天=2.1天。由于0.1天不足1整天,不能享受年休假,因此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2天。 第三、哪些假不影响年休假 1、产假休了照休年假 《办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都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四种情形不能再休年假 根据国务院规定,如果当年出现四种情形,职工就不能再休年休假了,这四种情形分别是: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公式一、符合休假资格的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 公式二、离职时年休假=(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 公式三、未安排法定年休假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费的月均工资÷21.75x200%x应休天数 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还指出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等相关规定。拓展资料:长期以来,我们党和政府始终都将谋求和维护广大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作为自己践行的目标,并为此而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就发布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关于禁止招用童工的通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一系列法规和规章。20世纪90年代我国又制定了新的《工会法》,出台了《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作出了明确保护。
2023-09-08 18:17:132

北京市职工休假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北京市职工病假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支付办法。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北京市《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北京市用人单位职工病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依法自主确定支付办法。《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法律客观: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2007年12月7日中国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带薪休假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上的一个热点问题。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全文如下: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得到落实,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包括劳务派遣工)。第三条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在岗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均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具体由人力资源部确认)。第四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第五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实行标准工时制的职工,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第六条新入职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本人应提供在其它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的有效证明。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后,其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度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年度内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年度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五)各类离岗人员。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本制度第七条第(一)~(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第九条年休假根据公司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职工个人意愿,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次休完。第十条坚持企业安排与个人申请相结合、企业安排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年休假。职工必须服从工作需要和公司安排。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主动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公司职工年休假实施动态管理,督促各部门落实职工休假计划。第十一条职工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可向公司申请年休假,但须按请假审批程序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年休假。公司鼓励职工因病或因事需请假时,优先选择申请年休假。第十二条相关部门负责人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审批和通知程序如下:(一)各部门根据本部门(车间)工作情况和年休假安排计划,与职工本人沟通后,提前一周填写《职工年休假安排通知单》(以下简称年休假通知单),报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年休假需经总经理批准);(二)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部门将年休假通知单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休假人工作年限及休假天数及本年度休假情况进行审核;(三)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后,由休假人直接负责人通知休假人,并指定职务代理人、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后,休假人方可休假。(四)部门如实考勤,并于次月将年休假通知单随考勤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职工的休假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第十三条职工个人主动申请休年休假的审批程序如下:(一)职工本人提前一周填写《职工年休假申请单》(以下简称年休假申请单),报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年休假需经总经理批准);(二)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部门将年休假申请单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休假人工作年限及休假天数及本年度休假情况进行审核;(三)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后,由休假人部门负责人通知休假人,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后,休假人方可休假。(四)部门如实考勤,并于次月将年休假申请单随考勤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职工的休假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第十四条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见职工年休假取消/调休通知单),并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本年度内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公司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公司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第十五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职工在公司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公司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第十六条公司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公司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09-08 18:17:351

年假的计算方法和时间

年假的计算方法及时间: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023-09-08 18:17:462

年薪假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11天
2023-09-08 18:18:047

关于劳动法年假如何计算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因此,你可以休09年的年假是5天;10年的年假还可以休5天。
2023-09-08 18:18:219

社保交够二十年休假十五天细则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的条例。于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共计十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共计十九条。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1]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9-08 18:18:462

年休假天数计算方法

年假相信是每个上班族最期待的,正常的年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那么年假到底该如何计算呢?一起来看看吧。 01 根据新的国家年假规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均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职工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例如:张某先后在三家公司工作了5个月、4个月、6个月,那么他的累计工作时间为15个月,按照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标准,本年度应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陈某在先后在三家公司工作时间为9年、3年和6个月,按照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标准,那么他的年假就是10天。 02 常用计算方法:职工与企业或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这时最常见的方式,也是每个员工入职第一件做的事情,要保留好跟企业或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这个是很重要的资料证明,自己的工作时间就是以合同上的为准。 03 企业或单位给员工劳动备案的时间: 这个方法需要企业或单位有去相关政府部门给职工做相关的劳动备案,上面会详细记录职工的工作情况;做好备案后,就可以直接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系统,查询职工的信息,也可以选择打印出来。 04 通过参保证明计算: 参保证明是很多人都在用的方法,简单快捷。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去街道政务中心或社保局打印;也可以直接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系统打印出来即可。 05 带薪年假计算,举个例子:09年11月入职,入职前连续工作过一年以上,应休09年11月入职日至09年12月31日,10年1月1日至10年12月31日之间的年假。 计算方法如下:   1、09年11月入职日以后的剩余日历天数除以365天,再乘以5,就是你09年的可休年假,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算。   2、10年就是5天可以在2011年的时候休。   3、年假都是休前一年的,按照自然年算,不能透支。   4、如果你3月份离职,那2011年1月到3月的可休年假也要用上面的方法折算。   5、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
2023-09-08 18:19:081

年假规定及计算方法

工作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五天;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十天;十年以上,十五天。你们还有其他规定没有
2023-09-08 18:19:322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的全文

第一条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以下简称《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职工权益,对本单位职工年休假作出统筹安排,制定年休假计划,保证职工年休假制度落实到位。 第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连续工作”和以下累计工作”的时间,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四条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五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六条 工作人炅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年内又出现第五条第(二)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则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第七条 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第八条 机关事业单位当年新录用(聘用)的有工作经历的人员、调入人员以及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复员}士官、退伍士兵,在办理工资关系转侈手续时,应随附原单位的休假情况证明。如当年在原单位未休年休假的,可在现单位享受带薪年休假;当年在原单位休假天数少于工作人员当年年休假天数的.现单位应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可以在一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第十条 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单位安排的特殊工作任务等,不能在本年度休年休假的,单位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第十一条 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本人的意见。第十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毎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当年退休,退休前因组织原因没安排休年休假的,其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退休当年在岗发放的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工作人员当年死亡.生前因组织原因没安排休年休假的,其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箅办法是:本人生前当年在岗发放的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第十五条 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结合病假、事假、考勤和岗位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带薪年休假具体实施办法,并报主管部门备案。要建立徤全相应考勤台账,明确专人负责,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和休假制度落实;每年2月底前制订出当年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其中,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休假计划,应报上级分管负责人批准;每年1月底对上年度休假情况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工作人员因病、因亊需要请假的,须按规定进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工作人员应主动按照单位制定的年休假计划及时向单位请假、销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休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七条 每年度因工作需要不休年休假的人数,除部分工作任务特别繁重的单位外,原则上应按照“休假为一般,不休假为特例”的原则从严审批。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应严格审批。其中,单位主要负责人需报上级分管负责人批准,单位班子成员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单位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内设机构其他人员分别由单位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单位人事部门综合,报单位分管人事工作的负责人批准。第十八条 发放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时,由主菅部门于下一年2月底前提出书面申请.报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书面申请材料应包括休病事假情况、考勤台账、不能安排休假审批材料、休假公示情况等。对于违反规定滥发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将按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31号令)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人民致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一条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的年休假,按照《条例》和《办法》的规定执行。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执行机关亊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参照《条例》和《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09-08 18:19:431

国家关于企事业单位年假的规定

什么时间放假
2023-09-08 18:20:102

2018年广东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修订版)

2018年广东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修订版)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指导企业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促进企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假,依法确保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的权利。 二、职工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以上,是指职工在同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职工如经劳动、人事或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在不同用人单位之间调动或非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其在前后用人单位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作时间。 三、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按照《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满12个月及以上,但连续工作时间未满12个月的,不能享受年休假。 四、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及以上的,即获得享受年休假的权利,其当年年休天数的计算办法,按《实施办法》第五条执行。 五、用人单位按照累计工作时间的规定计算职工年休假天数时,应以职工休年休假的前一日为截止日。 六、用人单位应依法建立职工档案管理制度。职工的"工作时间,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至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止。用人单位应当将录用通知书、劳动合同、就业失业登记手册等有效的原始材料保存在职工本人档案中。职工重新就业或转移工作单位,应当将本人档案送交新的用人单位核实后,作为核定职工本人工作时间等的依据。 七、用人单位因工作原因当年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经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后,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一般不允许连续两年不休假,年休假分段安排的,除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协商同意外,一般不超过三段。 八、用人单位因工作原因当年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在本年度内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工资报酬,其中包含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收入。日工资收入按《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折算。 九、职工不得在不同单位之间重复享受年休假待遇。用人单位在终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证明书中载明职工享受年休假的情况,并将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证明书存入职工档案和交给职工本人。 十、非全日制职工不享受年休假。 十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结合实施“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制订本单位职工年休假的规章制度,合理安排职工假期,既确保职工享受年休假的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又切实做到休假与生产两不误。 十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贯彻年休假制度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处理违法行为,确保年休假制度的贯彻落实。
2023-09-08 18:21:121

年假没休可以补工资吗?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拓展资料"跨年度"怎么算年休假可跨年度请吗?按照新规定,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专家解释,这里有两层含义:首先,年休假可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如上半年请一部分,下半年请一部分,但不能一次性"透支"假期,把未来几年的假期一次性全请掉;其次,需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单位,可能需要有关部门审批,具体规定待细则出台后明确。关于年度的计算方法,究竟是按照自然年度计算,还是按照员工在单位中的"事实工龄"计算,还需待细则出台后明确。据业内人士分析,大多数单位会根据自身的行业性质,采取"事实工龄"的计算方法;或是事先在签署的劳动合同中作约定。一些企业也提出,由于新规定的出台,休假人数在某一时间段会比较集中,也希望员工如需要休假,根据自己的工作性质,事先提出休假申请,便于管理部门统筹安排,不至于影响整体工作。
2023-09-08 18:21:272

年休假天数计算方法

公式一、符合休假资格的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法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公式和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特别提示】“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所以,有些员工一入职就可折算享受当年度年休假。公式二、离职时年休假=(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法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公式和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特别提示】司法实践中,离职员工享受年休假并不局限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样适用于上述折算方法。公式三、未安排法定年休假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费的月均工资÷21.75x200%x应休天数【法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特别提示】公司在法定年休假外另给的福利年休假是否折算工资,可按公司制度执行。如公司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可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023-09-08 18:21:372

带薪休假的落实采取了什么具体措施

  带薪休假是指工作具备一定工作年限的员工每年可以享受保留工作和工资的假期,那为落实休假采取了什么措施呢?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带薪休假的落实采取了什么具体措施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带薪休假的落实采取的具体措施   休息权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带薪休假制度是劳动者休息权得到维护和落实的一项具体制度。作为社会文明的标志,带薪休假是公民休息权的有效载体,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文关怀精神和科学发展理念。   带薪休假制度为何不能贯彻落实   然而,自《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颁布以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各式各样的问题。对于许多劳动者来说,带薪休假仿佛是“水中倒影”,是看得见却享受不到的“一纸权利”。   首先,法律的规定过于笼统和模糊。例如,对非全日制员工是否适用年休假的有关规定没有明确说明;对带薪休假的决定权规定得不合理,不考虑职工意愿,由单位全权决定;年休假制度未考虑各行业的特点,统一的休息时间规定缺乏灵活性,如it行业劳动者,法定的休息天数不足以缓解其高强度的脑力活动。   其次,公权力机关执法力度不够。在法律实践中,用人单位并未因不给劳动者充分适当地安排年休假而受到严重的惩罚,造成它们的违法成本低于它们因劳动者不休假而给用人单位带来的收益。   再次,劳动力供过于求,劳动者维权底气不足。我国劳资双方关系不对等,资方相对强势,劳动者竞争压力大,担心因休假影响自己的待遇、升职等,因此不敢休假。   如何实现劳动者的带薪休假权利   一是要为劳动者进行年休假提供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切实做到有法可依;   二是要消除劳动者进行年休假的后顾之忧,让劳动者敢于行使年休假权利;   三是加强监督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年休假的有关规定的执法力度,为劳动者休假的合法权利提供有力保障。   有人说,不会休息的人就不会好好工作。只有让带薪休假制度不“休假”,营造和谐的休假氛围,尊重劳动者休息的合法权利,才能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让劳动者身心愉悦地工作生活!   带薪休假的落实存在的问题   (一)带薪休假制度在不同单位的落实情况迥异。《条例》第2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但是在实际落实过程中,由于不同单位其性质差异,落实情况迥异。   2012年11月,凤凰网上一篇名为“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调查:旱涝不均私企情况差”的报道再度让带薪休假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报道就我国带薪休假制度实施4年来的现状进行了调查。通过对国企、外企、私企等不同性质的企业进行走访,得知自《条例》实施以后,少数国企的员工基本能完全享受带薪年休假,且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地完善的企业中的带薪年休假规定,既能保障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又能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发展。在外企中,带薪休假制度更为规范休假程序比较严格,需要经过严格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企业鼓励员工休假,保障员工的合法权利。与部分国企和外企截然不同的私企成为带薪休假制度实施的重灾区,私营企业职工和派遣工,多数无法享受带薪休假待遇。一些行业劳动力结构性过剩比较突出,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常常处于弱势,带薪休假成为难以企及的“奢侈品”。   (二)应休未休带薪休假补偿比例不高。《条例》第5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极少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补偿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资金补偿。2009年10月,国家旅游经济在搜狐网上进行的至今有效的“职工带薪年休假”调查显示,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中56.42%表示虽然《条例》及相关实施办法自2008年相继出台,但单位并未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且在这些未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劳动者中,因未休假获得过规定的资金补偿的比例仅占14.98%。由此看来,我国劳动者享有的法律规定的应休未休带薪年假补偿实际所获补偿比例不高。   (三)职工对带薪休假相关制度知悉度不高。黄平在《带薪年休假及实施现状研究——以上海市调研为例》一文中针对上海带薪年休假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有7.83%的受访者根本没听说过带薪年休假;受访者对我国现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待遇政策,如实施范围、对象和假期待遇等情况“不了解”所占比例为23.49%;“有些知道”所占比例为62.65%;“很清楚”所占比例为13.86%。从这组数据来看,上海劳动者对带薪年休假制度知悉程度较低。如果扩展到全国范围来看,不知悉职工带薪年休假相关制度的劳动者可能更多。   2017年带薪休假的条例内容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猜你喜欢: 1. 带薪年休假的享有范围 2. 带薪休假管理制度范本 3. 我国带薪年休假制度简述 4. 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5. 2018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
2023-09-08 18:21:481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带薪休假细则是什么?

公务员工资改革一直是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以及在职公务员比较关心的问题,针对公务员收入分配改革问题,引起社会各届关注,更多公务员工资改革消息请点击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消息汇总。近期,湖南、甘肃兰州、黑龙江哈尔滨等地相继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细则。表示,机关事业单位率先落实带薪休假,可形成带头和示范效应,未来更需加大推动落实企业职工带薪休假的力度,并要加大劳动监察部门主动监督和追责力度,以破解带薪休假“落实难”问题。多地出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带薪休假细则“今年你休年假了吗?”“没休带薪年假有没有补贴?”这是上班族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此后,不少地方加大了带薪休假的落实力度。记者注意到,近期,湖南、甘肃兰州、黑龙江哈尔滨等多地先后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的实施细则,为带薪休假落实“加把火”。其中,5月25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5月4日,甘肃兰州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办法》;此前4月初,哈尔滨发布了《哈尔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意见》。这三地均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这与2008年开始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的规定相一致。对于没休带薪年假是否有补贴的问题,湖南和哈尔滨提出,对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每天按日工资的300%给予补贴;但因个人原因不休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兰州则“强制”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带薪休假,规定“凡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必须休年休假,应休不休的年休假补贴不再发放”,并进一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地出台的细则均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此,北京旅游学会副秘书长刘思敏对中新网记者表示,目前带薪休假在机关事业单位中落实,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单位“不让休”、员工“不敢休”的现象,以致于带薪年休假沦为“纸上福利”。“地方政府发布实施细则,能够推进一部分人率先带薪休假,这对于全社会落实带薪休假是好事,值得鼓励。”刘思敏表示,机关事业单位率先落实带薪休假,可形成的带头和示范效应。国务院去年8月印发的《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刘思敏认为,在机关事业单位加快落实带薪休假的同时,在企业尤其是民企、中小企业,更要加大推动带薪休假的力度。人社部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带薪休假落实率约为50%,落实带薪休假的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落实起来相对较差。“推进带薪休假的落实,有利于增加群众出行,使得旅游消费更合理释放,也有助于分散出行,缓解黄金周和小长假拥堵。”刘思敏指出,虽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施行已超过7年时间,但目前带薪休假仍面临“落实难”的问题。对于落实难的原因,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旅游局局长黄细花此前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的逐利性和职工的弱势地位,是导致带薪休假难落实的主要原因。“一方面,近些年人力成本不断上升,用人单位尤其是中小企业希望减少员工带薪休假时间来降低成本,因而不愿主动落实带薪休假。另一方面,职工因个人谋生需要或害怕失去工作,往往也不敢主动维护自己的休假权益。”黄细花说。刘思敏表示,执法监督和处罚力度的不足也是重要原因。单位违规后受处罚力度小甚至可以“零成本”,进一步加重了带薪休假“落实难”。长远来看,为了完成国务院提出的“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能够得到基本落实”的目标,推动带薪休假的步伐仍需加快。建议,应尽快从全国范围出台落实带薪休假的相关细则,并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部门主动监督和追责力度,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严格追究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用人单位的违法责任,以不断带薪休假的落实率。
2023-09-08 18:21:561

国家公休假标准2022

一、2022年国家公休假具体规定是什么  公休假期不包括星期六星期天,法定的公休假遇上休息日,休息日应另外补假的。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规定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二、企业职工年休假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45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国务院新规定颁布前,暂按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无锡市企业职工休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休假期限为:工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天;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 休假10天;工龄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  休假期限不包含国家规定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遇公休节假日可相应顺延。职工享受探亲假的当年不再享受休假。暂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在条件具备后,再安排职工的休假 。  三、明确职工跳槽应累计工作时间  此前发布的《条例》,仅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条例》没有明确职工跳槽工作时间如何计算,因此,在实践中也一直存有争议。此次公布的《办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办法》第四条规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2023-09-08 18:22:061

建筑框架结构设计抗震技术的阐述?

建筑框架结构设计抗震技术的阐述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中达咨询为大家解答。 1 结构设计说明 主要是设计依据,抗震等级,防潮抗渗做法,活荷载值,材料等级,施工中的注意事项,选用详图,以及在施工图中未画出而通过说明来表达的信息。如混凝土的含碱量不得超过3kg/m3等等。 2 各层的结构布置图 包括:(1)预制板的布置(板的选用、板缝尺寸及配筋)。标注预制板的块数和类型时,不要采用对角线的形式。因为此种方法易造成线的交叉,宜采用水平线或垂直线的方法,相同类型的房间直接标房间类型号。应全楼统一编号,可减少设计工作量,也方便施工人员看图。板缝尽量为40,此种板缝可不配筋或加一根筋。布板时从房间里面往外布板,尽量采用宽板,现浇板带留在靠窗处,现浇板带宽最好≥200(考虑水暖的立管穿板)。如果构造上要求有整浇层时,板缝应大于60。整浇层厚50,配双向φ6@250,混凝土C20。纯框架结构一般不需要加整浇层。构造柱处不得布预制板。地下车库由于防火要求不可用预制板。框架结构不宜使用长向板,否则长向板与框架梁平行相接处易出现裂缝。建议使用PMCAD的人工布板功能布预制板,自动布板可能不能满足用户的施工图要求,仅能满足定义荷载传递路线的要求。对楼层净高很敏感、跨度超过6.9米或不符合模数时可采用SP板,SP板120厚可做到7.2米跨。(2)现浇板的配筋(板上、下钢筋,板厚尺寸)。板厚一般取120、140、160、180四种尺寸或120、150、180三种尺寸。尽量用二级钢包括直径φ10(目前供货较少)的二级钢,直径≥12的受力钢筋,除吊钩外,不得采用一级钢。钢筋宜大直径大间距,但间距不大于200,间距尽量用200(一般跨度小于6.6米的板的裂缝均可满足要求)。跨度小于2米的板上部钢筋不必断开,钢筋也可不画,仅说明钢筋为双向双排φ8@200。板上下钢筋间距宜相等,直径可不同,但钢筋直径类型也不宜过多。顶层及考虑抗裂时板上筋可不断,或50%连通,较大处附加钢筋,拉通筋均应按受拉搭接钢筋。板配筋相同时,仅标出板号即可。一般可将板的下部筋相同和部分上部筋相同的板编为一个板号,将不相同的上部筋画在图上。当板的形状不同但配筋相同时也可编为一个板号。应全楼统一编号。当考虑穿电线管时,板厚≥120,不采用薄板加垫层的做法。电的管井电线引出处的板,因电线管过多有可能要加大板厚至180(考虑四层32的钢管叠加)。宜尽量用大跨度板,不在房间内(尤其是住宅)加次梁。说明分布筋为φ6@250,温度影响较大处可为φ8@200。板顶标高不同时,板的上筋应分开或倾斜通过。现浇挑板阳角加辐射状附加筋(包括内墙上的阳角)。现浇挑板阴角的板下宜加斜筋。顶层应建议甲方采用现浇楼板,以利防水,并加强结构的整体性及方便装饰性挑沿的稳定。外露的挑沿、雨罩、挑廊应每隔10~15米设一10毫米的缝,钢筋不断。尽量采用现浇板,不采用预制板加整浇层方案。卫生间做法可为70厚 10高差(取消垫层)。8米以下的板均可以采用非预应力板。L、T或十字形建筑平面的阴角处附近的板应现浇并加厚,双向双排配筋,并附加45度的4根16的抗拉筋。现浇板的配筋建议采用PMCAD软件自动生成,一可加快速度,二来尽量减小笔误。自动生成楼板配筋时建议不对钢筋编号,因工程较大时可能编出上百个钢筋号,查找困难,如果要编号,编号不应出房间。配筋计算时,可考虑塑性内力重分布,将板上筋乘以0.8~0.9的折减系数,将板下筋乘以1.1~1.2的放大系数。值得注意的是,按弹性计算的双向板钢筋是板某几处的最大值,按此配筋是偏于保守的,不必再人为放大。支承在外圈框架梁上的板负筋不宜过大,否则将对梁产生过大的附加扭距。一般:板厚>150时采用φ10@200;否则用φ8@200。PMCAD生成的板配筋图应注意以下几点:a.单向板是按塑性计算的,而双向板按弹性计算,宜改成一种计算方法。b.当厚板与薄板相接时,薄板支座按固定端考虑是适当的,但厚板就不合适,宜减小厚板支座配筋,增大跨中配筋。c.非矩形板宜减小支座配筋,增大跨中配筋。d.房间边数过多或凹形板应采用有限元程序验算其配筋。PMCAD生成的板配筋图为PM?.T。板一般可按塑性计算,尤其是基础底板和人防结构。但结构自防水、不允许出现裂缝和对防水要求严格的建筑,如坡、平屋顶、橱厕、配电间等应采用弹性计算。室内轻隔墙下一般不应加粗钢筋,一是轻隔墙有可能移位,二是板整体受力,应整体提高板的配筋。只有垂直单向板长边的不可能移位的隔墙,如厕所与其他房间的隔墙下才可以加粗钢筋。坡屋顶板为偏拉构件,应双向双排配筋。(3)关于过梁布置及轻隔墙。现在框架填充墙一般为轻墙,过梁一般不采用预制混凝土过梁,而是现浇梁带。应注明采用的轻墙的做法及图集,如北京地区的京94SJ19,并注明过梁的补充筋。当过梁与柱或构造柱相接时,柱应甩筋,过梁现浇。不建议采用加气混凝土做围护墙,装修难做并不能用在厕所处。(4)雨蓬、阳台、挑檐布置和其剖面详图。注意:雨棚和阳台的竖板现浇时,最小厚度应为80,否则难以施工。竖筋应放在板中部。当做双排筋时,高度900时,最小板厚120。阳台的竖板应尽量现浇,预制挡板的相交处极易裂缝。雨棚和阳台上有斜的装饰板时,板的钢筋放斜板的上面,并通过水平挑板的下部锚入墙体圈梁(即挑板双层布筋)。两侧的封板可采用泰柏板封堵,钢筋与泰柏板的钢丝焊接,不必采用混凝土结构。挑板挑出长度大于2米时宜配置板下构造筋,较长外露挑板(包括竖板)宜配温度筋。挑板内跨板上筋长度应大于等于挑板出挑长度,尤其是挑板端部有集中荷载时。内挑板端部宜加小竖沿,防止清扫时灰尘落下。当顶层阳台的雨搭为无组织排水时,雨搭出挑长度应大于其下阳台出挑长度100,顶层阳台必须设雨搭。挑板配筋应有余地,并应采用大直径大间距钢筋,给工人以下脚的地方,防止踩弯。挑板内跨板跨度较小,跨中可能出现负弯距,应将挑板支座的负筋伸过全跨。挑板端部板上筋通常兜一圈向上,但当钢筋直径大于等于12时是难以施工的,应另加筋。(5)楼梯布置。采用X型斜线表示楼梯间,并注明楼梯间另详。尽量用板式楼梯,方便设计及施工,也较美观。(6)板顶标高。可在图名下说明大多数的板厚及板顶标高,厨厕及其它特殊处在其房间上另外标明。(7)梁布置及其编号,应按层编号,如L-1-XX,1指1层,XX为梁的编号。柱布置及编号。(8)板上开洞(厨、厕、电气及设备)洞口尺寸及其附加筋,附加筋不必一定锚入板支座,从洞边锚入即可。板上开洞的附加筋,如果洞口处板仅有正弯距,可只在板下加筋;否则应在板上下均加附加筋。留筋后浇的板宜用虚线表示其范围,并注明用提高一级的膨胀混凝土浇筑。未浇筑前应采取有效支承措施。住宅跃层楼梯在楼板上所开大洞,周边不宜加梁,应采用有限元程序计算板的内力和配筋。板适当加厚,洞边加暗梁。(9)屋面上人孔、通气孔位置及详图。(10)在平面图上不能表达清楚的细节要加剖面,可在建筑墙体剖面做法的基础上,对应画结构详图。 3 重点注意或设计原则 (1)抗震验算时不同的楼盖及布置(整体性)决定了采用刚性、刚柔、柔性理论计算。抗震验算时应特别注意场地土类别。8度超过5层有条件时,尽量加剪力墙,可大大改善结构的抗震性能。框架结构应设计成双向梁柱刚接体系,但也允许部分的框架梁搭在另一框架梁上。应加强垂直地震作用的设计,从震害分析,规范给出的垂直地震作用明显不足。(2)雨蓬不得从填充墙内出挑。大跨度雨蓬、阳台等处梁应考虑抗扭。考虑抗扭时,扭矩为梁中心线处板的负弯距乘以跨度的一半。(3)框架梁、柱的混凝土等级宜相差一级。(4)由于某些原因造成梁或过梁等截面较大时,应验算构件的最小配筋率。(5)出屋面的楼电梯间不得采用砖混结构。(6)框架结构中的电梯井壁宜采用粘土砖砌筑,但不能采用砖墙承重。应采用每层的梁承托每层的墙体重量。梯井四角加构造柱,层高较高时宜在门洞上方位置加圈梁。因楼电梯间位置较偏,梯井采用混凝土墙时刚度很大,其它地方不加剪力墙,对梯井和整体结构都十分不利。(7)建筑长度宜满足伸缩缝要求,否则应采取措施。如:增大配筋率,通长配筋,改善保温,铺设架空层,加后浇带等。(8)柱子轴压比宜满足规范要求。(9)当采用井字梁时,梁的自重大于板自重,梁自重不可忽略不计。周边一般加大截面的边梁。(10)过街楼处的梁上筋应通长,按偏拉构件设计。(11)电线管集中穿板处,板应验算抗剪强度或开洞形成管井。电线管竖向穿梁处应验算梁的抗剪强度。(12)构件不得向电梯井内伸出,否则应验算是否能装下。电梯井处柱可外移或做成L型柱。(13)验算水箱下、电梯机房及设备下结构强度。水箱不得与主体结构做在一起。(14)当地下水位很高时,暖沟应做防水。一般可做U型混凝土暖沟,暖气管通过防水套管进入室内暖沟。有地下室时,混凝土应抗渗,等级S6或S8,混凝土等级应大于等于C25,混凝土内应掺入膨胀剂。混凝土外墙应注明水平施工缝做法,一般加金属止水片,较薄的混凝土墙做企口较难。(15)采用扁梁时,应注意验算变形。(16)突出屋面的楼电梯间的柱为梁托柱时应向下延伸一层,不宜直接锚入顶层梁内,并且托梁上铁应适当拉通。错层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女儿墙内加构造柱,顶部加压顶。出入口处的女儿墙不管多高,均加构造柱,并应加密。错层处可加一大截面梁,上下层板均锚入此梁。(17)等基底附加压力时基础沉降并不同。(18)应避免将大梁穿过较大房间,在住宅中严禁梁穿房间。(19)当建筑布局很不规则时,结构设计应根据建筑布局做出合理的结构布置,并采取相应的构造措施。如建筑方案为两端较大体量的建筑中间用很小的结构相连时(哑铃状),此时中间很小的结构的板应按偏拉和偏压考虑。板厚应加厚,并双层配筋。(20)较大跨度的挑梁下柱子内跨梁传来的荷载将大于梁荷载的一半。挑板道理相同。(21)挑梁、板的上部筋,伸入顶层支座后水平段即可满足锚固要求时,因钢筋上部均为保护层,应适当增大锚固长度或增加一10d的垂直段。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9-08 18:08:481

个人的胜任能力怎么写?

1、热情随和,活泼开朗,具有进取精神和团队精神,有较强的动手能力。良好协调沟通能力,适应力强,反应快、积极、灵活,爱创新!提高自己,适应工作的需要。2、我希望找一份与自身知识结构相关的工作,具有一定的社会交往能力,具有优秀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在学习中,我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己具备了相当的实践操作能力。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3、对待工作认真负责,善于沟通、协调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与团队精神;活泼开朗、乐观上进、有爱心并善于施教并行;上进心强、勤于学习能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与综合素质。扩展资料技巧:1、岗位职责分析(重点写),主要就是告诉领导们自己对岗位职责的认知。2、个人履职情况,介绍自己从事过类似工作,具有这样的能力。3、收获与体会,说说自己以前的工作历程,及在以往的工作中学到的工作技巧和为人处世的方法。4、存在不足及原因(重点写),这点很重要,领导特别看好那种能总结自己缺点并及时改正的员工。5、结束:下一步打算,如果胜任了这个岗位将会做什么样的工作来给集体带来效益。
2023-09-08 18:08:501

WOW 珠宝加工300以后 怎么 练?

300-375就很好冲拉,飞到外遇学了技能点,就在那把能学的图样都买了,然后就是做绿色品质的石头拉,做一个长一点,大概做到330-340左右就得用蓝色品质的石头冲拉,这样大概能冲到365左右,剩下的10点就不用着急拉,不是想冲就能冲上去的,可以慢慢来拉(这个时候要想不花钱,就在各大主城喊免费切石头,自己长点,^-^)。PS:珠宝加工不是个好活,外域的声望,就是TBC之后的声望所有的都要崇敬或崇拜,累啊。
2023-09-08 18:08:532

为什么药丸做那么小粒,而且一次还吃那么多?

为了灵活加减用量。
2023-09-08 18:08:543

“建筑结构抗震设计”课程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学习本课程,使学生掌握几类常用建筑结构形式的抗震设计方法和设计原理,为以后从事土木工程行业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本课程主要介绍以地震反应谱为基础的抗震计算理论,建筑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和指导思想,多层砌体结构、多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多高层钢结构以及单层厂房的抗震设计方法,减隔震等震动控制技术的原理和方法。由于建筑设计中地震作用往往是水平荷载中最为重要的部分,通过本课程的开设,将使得学生对于建筑的抗震设计有深入的认识和了解,掌握地震作用计算方法,整体的知识体系更为完善。
2023-09-08 18:08:561

许多中成药中其上写明每八丸相当于原生药8克,是什么意思?

现在很多药都是浓缩丸,他是利用现在新技术提取的,浓缩的8丸相当于原草药3克,也就说把3克的中草药浓缩成8丸!
2023-09-08 18:08:462

什么是阀门?

  阀门的历史  阀门是随着流体管路的产生而产生的。人类使用阀门已经有近4000年的历史了。我国古代从盐井中吸卤水制盐时,就曾在竹制管路中使用过木塞阀。公元前 1800年,古埃及人为了防止尼罗河泛滥而修建大规模水利工程是,也曾采用过类似的木制旋塞来控制水流的分配。这些都是阀门的雏形。 工业用阀门的大量应用,是从瓦特发明蒸汽机以后 才开始的。二十世纪初出现了铸钢、锻钢和锻焊结构的阀门。  阀门的定义  “阀”的定义是在流体系统中,用来控制流体的方向、压力、流量的装置。阀门是使配管和设备内的介质(液体、气体、粉末)流动或停止并能控制其流量的装置。  阀门是管路流体输送系统中控制部件,它是用来改变通路断面和介质流动方向,具有导流、截止、调节、节流、止回、分流或溢流卸压等功能。 用于流体控制的阀门,从最简单的截止阀到极为复杂的自控系统中所用的各种阀门,其品种和规格繁多, 阀门的公称通径从极微小的仪表阀大至通径达10m的工业管路用阀。阀门可用于控制水、蒸汽、油品、气体、泥浆、各种腐蚀性介质、 液态金属和放射性流体等各种类型流体的流动 ,阀门的工作压力可从0.0013MPa到1000MPa 的超高压,工作温度从-269℃的超低温到1430℃的高温。阀门的控制可采用多种传动方式, 如手动、电动、液动、气动、蜗轮、电磁动、电磁--液动、电--液动、气--液动、正齿轮、伞齿轮驱动等;可以在压力、温度或其它形式传感信号的作用下, 按预定的要求动作,或者不依赖传感信号而进行简单的开启或关闭,阀门依靠驱动或自动机构使启闭件作升降、滑移、旋摆或回转运动, 从而改变其流道面积的大小以实现其控制功能。  我们的周围阀门普遍存在:家庭里面的自来水龙头、菜盆水龙头、抽水马桶、热水器进气阀门、冷热水龙头、天然气灶具进气阀、风量调节阀等
2023-09-08 18:08:446

gec环保志愿者感言200字

环保公益活动与GEC币没有什么关系,GEC币是空气币,一文不值。
2023-09-08 18:08:443

求关于长城的民间故事 传说 成语 谚语 民歌民谣

秦朝时候,有个善良美丽的女子,名叫孟姜女。一天,她正在自家的院子里做家务,突然发现葡萄架下藏了一个人,吓了她一大跳,正要叫喊,只见那个人连连摆手,恳求道:“别喊别喊,救救我吧!我叫范喜良,是来逃难的。”原来这时秦始皇为了造长城,正到处抓人做劳工,已经饿死、累死了不知多少人!孟姜女把范喜良救了下来,见他知书达理,眉清目秀,对他产生了爱慕之情,而范喜良也喜欢上了孟姜女。他俩儿心心相印,征得了父母的同意后,就准备结为夫妻。 成亲那天,孟家张灯结彩,宾客满堂,一派喜气洋洋的情景。眼看天快黑了,喝喜酒的人也都渐渐散了,新郎新娘正要入洞房,忽然只听见鸡飞狗叫,随后闯进来一队恶狠狠的官兵,不容分说,用铁链一锁,硬把范喜良抓到长城去做工了。好端端的喜事变成了一场空,孟姜女悲愤交加,日夜思念着丈夫。她想:我与其坐在家里干着急,还不如自己到长城去找他。对!就这么办!孟姜女立刻收拾收拾行装,上路了。 一路上,也不知经历了多少风霜雨雪,跋涉过多少险山恶水,孟姜女没有喊过一声苦,没有掉过一滴泪,终于,凭着顽强的毅力,凭着对丈夫深深的爱,她到达了长城。这时的长城已经是由一个个工地组成的一道很长很长的城墙了,孟姜女一个工地一个工地地找过来,却始终不见丈夫的踪影。最后,她鼓起勇气,向一队正要上工的民工询问:“你们这儿有个范喜良吗?”民工说:“有这么个人,新来的。”孟姜女一听,甭提多开心了!她连忙再问:“他在哪儿呢?”民工说:“已经死了,尸首都已经填了城脚了 猛地听到这个噩耗,真好似晴天霹雳一般,孟姜女只觉眼前一黑,一阵心酸,大哭起来。整整哭了三天三夜,哭得天昏地暗,连天地都感动了。天越来越阴沉,风越来越猛烈,只听“哗啦”一声,一段长城被哭倒了,露出来的正是范喜良的尸首,孟姜女的眼泪滴在了他血肉模糊的脸上。她终于见到了自己心爱的丈夫,但他却再也看不到她了,因为他已经被残暴的秦始皇害死了。 2.定城砖的传说 定城砖指放置在嘉峪关西瓮城门楼后檐台上的一块砖。 相传明正德年间,有一位名叫易开占的修关工匠,精通九九算法,所有建筑,只要经他计算,用工用料十分准确和节省。监督修关的监事管不信,要他计算嘉峪关用砖数量,易开占经过详细计算后说:"需要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块砖。"监事管依言发砖,并说:"如果多出一块或少一块,都要砍掉你的头,罚众工匠劳役三年。"竣工后,只剩下一块砖,放置在西瓮城门楼后檐台上。监事管发觉后大喜,正想借此克扣易开占和众工匠的工钱,哪知易开占不慌不忙的说:"那块砖是神仙所放,是定城砖,如果搬动,城楼便会塌掉。"监事管一听,不敢再追究。从此,这块砖就一直放在原地,谁也不敢搬动。现在,此砖仍保留在嘉峪关城楼之上。 3.冰道运石 当初,修建嘉峪关城时,需要成千上万块长2米、宽0.5米、厚0.3米的石条,工匠们在黑山将石条凿好后,却人抬不起,车拉不动,且山高路远,无法运输。大伙儿边凿石条边发愁,眼看隆冬季节就要到了,石条还没有从山里运出一块,若要耽误工期,没有工钱是小,这脑袋可就难保了。大家正在长嘘短叹,这时,忽然山顶一声闷雷,从白云中飘下一幅锦绸,众工匠赶紧接住,只见上面若隐若现有几行字,大家看后恍然大悟,按其行事。等到冬季到来后,众人从山上往关城修一条路,在路面上泼水,让其结成一条冰道,然后把石条放在冰道上滑行运输,结果非常顺利的把石条运到了嘉峪关城下,不但没有延误工期,反而节省了不少工期。众工匠为了感谢上苍的护佑,在关城附近修建庙宇,供奉神位,并成为工匠出师后必须参拜的地方。 4.山羊驮砖 嘉峪关城,城墙高 9米,还要在城墙之上修建数十座大小不同的楼阁和众多的垛墙,用砖数量之大是非常惊人的,当时,施工条件很差,没有吊运设备,全靠人工搬运。而当时修关城所用的砖,都是在40里以外的地方烧制而成。砖烧好后,用牛车拉到关城之下,再用人工往上背。由于城高,唯一能上下的马道坡度大,上下很困难,尽管派了许多人往城墙上背砖,个个累得要死,但背上去的砖却仍然供不应求,工程进展受到了严重影响。一天,一个放羊的孩子来到这里放羊玩耍,看到这个情景,灵机一动,解下腰带,两头各捆上一块砖,搭在山羊身上,然后,用手拍一下羊背,身子轻巧的山羊,驮着砖一溜小跑就爬上了城墙。人们看了又惊又喜,纷纷仿效,大量的砖头很快就运上了城墙。 5.击石燕鸣 相传,古时有一对燕子筑巢于嘉峪关柔远门内。一日清早,两燕飞出关,日暮时,雌燕先飞回来,等到雄燕飞回,关门已闭,不能入关,遂悲鸣触墙而死,为此雌燕悲痛欲绝,不时发出"啾啾"燕鸣声,一直悲鸣到死。死后其灵不散,每到有人以石击墙,就发出"啾啾"燕鸣声,向人倾诉。古时,人们把在嘉峪关内能听到燕鸣声视为吉祥之声,将军出关征战时,夫人就击墙祈祝,后来发展到将士出关前,带着眷属子女,一起到墙角击墙祈祝,以至于形成一种风俗。
2023-09-08 18:08: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