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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年假怎么规定的

2023-09-23 05: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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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老四

一、国家年假怎么规定的

1、国家年假的规定具体如下: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什么情况下没有年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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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规定及计算方法

法律主观:对于劳动者来说,除了法定节假日以外,根据个人的工作经历,可以在每年的时间内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休假。一、不享受年假的情形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二、"跨年度"怎么算年休假可跨年度请吗?按照新规定,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专家解释,这里有两层含义:首先,年休假可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如上半年请一部分,下半年请一部分,但不能一次性"透支"假期,把未来几年的假期一次性全请掉;其次,需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单位,可能需要有关部门审批,具体规定待细则出台后明确。关于年度的计算方法,究竟是按照自然年度计算,还是按照员工在单位中的"事实工龄"计算,还需待细则出台后明确。据业内人士分析,大多数单位会根据自身的行业性质,采取"事实工龄"的计算方法;或是事先在签署的劳动合同中作约定。三、年假规定及计算方法的注意事项1、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2、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3、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其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4、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5、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6、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综上所述,职工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即可享受带薪年假。所休年假的时间是根据职工在用人单位的时间长短进行确定的。要注意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法律客观: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还指出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等相关规定。年假原本是企业自愿提供给员工的一种福利,希望员工通过休假来缓解紧张工作带来的压力,用更好的状态投入工作,从而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但自从国务院公布并于2008年1月1日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9月28日制定公布《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来,年假就带有了强制的意味。首先,凡是在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都适用该办法。其次,在企业工作满12个月的员工都有权利享受年假的福利。第三,年假天数的计算以工作年限为准,工作满1年以上,不足10年的,可休5天年假;工作10年,不足20年的,可休10天年假;20年以上的可休15天。注意,这里的工作年限不是为目前企业工作的年限,而是参加社会工作的年限。在这一点上,企业在执行的时候,就存在问题,就是工作时间怎么举证的问题,个人档案在企业保管的人,还好办,可以直接从档案中查询,但对于那些不怎么注意个人档案管理的打工者,举证可就麻烦了。第四,未休的年假,除员工本人自愿书面申请不休外,皆需按3倍的日工资标准支付员工。第五,寒暑假、病假、事假超过一定期限,且单位不扣工资的人,是不能再休年假的。第六,年假应从一年的元旦开始休前一年的,但对于不满一整年的员工,年假的休息天数,就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例如,某人总计工作7年,可休年假天数为5天这一档,此人于2007年5月14日进新单位上班,到2008年5月13日,连续工作满12个月,就应该休年假了,但2008年可休的年假是几天呢?按《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年假计算如下:1、2008年的剩余日历天数为231天2、用231÷365=0.63293、此人应休天数为:5×0.6329=3.16天4、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因此,此人于2008年应休年假的天数为:3天。第七,离职的时候,年假可以按正常日工资标准发放,其实也就是说,企业通过发工资的形式,让你休了该休的假。离职时,如果工作不满一整年,年假天数的计算同上一条。知道了以上七点注意事项,大部分人对自己的年假问题就了解清楚了。
2023-09-08 18:07:121

年休假具体规定细则

法律主观:年休假 ,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工作满一定的工作年限后,每年享有的保留工作带薪连续休假。年休假包括基本年休假和补加年休假。具体时间由国家根据不同的I种和劳动的繁重程度分别规定。[1]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法律客观:[观点一]年休假是法定假。理由是:《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规定:“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按本企业工龄计算: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观点二]年休假不是法定假。本人赞同这种观点。理由是:所谓年休假制度,是指职工每年享有保留工作和工资的连续休假制度。1、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但是由于当时劳动合同制刚刚开始全面实行,如何实行年休假制度尚需进一步研究,所以,劳动法还规定,年休假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而1995年5月1日实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已将职工工作时间修改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规定:“实行新工时制度后,企业职工原有的年休假制度仍然实行。在国务院尚未作出新的规定之前,企业可以按照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安排职工休假。”国务院至今尚未出台年休假的实行办法,因此,按照原劳动部的规定,在国务院作出新规定之前,可以根据原办法安排职工休假。2、在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一、各地区、各部门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人员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二、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休假时间要注意均衡安排,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职工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三、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职工休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门制定,并分别报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备案。四、企业职工休假,由企业根据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参照上述精神自行确定。”《通知》第六条还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原自行拟定的休假办法和临时措施,凡与本通知规定相抵触的,立即停止执行,均按本通知规定办理。”3、广东省劳动厅1997年7月1日发布实施的《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虽规定,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但不符合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的精神;此外,该规定中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也不属于强制性的规定。综上所述,在国务院未作出新的有关年休假规定之前,企业为了确保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根据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可以安排职工休假,也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假。因此,如果企业有相关年休假制度的规定,职工则可以要求企业按规定给予年休假的待遇。如果职工所在的企业没有相关年休假制度的规定,那么,企业可以不给予年休假待遇。
2023-09-08 18:07:201

企业员工年休假管理办法

公司的年假管理制度主要是年假资格的计算和如何休两部分组成。1、公司年假的休假资格按法定年假和公司福利年假计算可休假天数,发放到员工年假账户2、员工休年假分为集中休和分月休两种情况,优先休公司年假然后是法定年假3、对于员工未休完的年假跨年度安排,员工当年未休完年假部分或全部结转,到第二年3月底前未休完年假自动清零。4、对于员工休年假遇到休息日和法定节日能能扣减年假,也就是说年假是按自然日休假还是工作日休假5、对于综合工时制休年假的安排好用的员工考勤休假排班工时统计管理推荐京顶HR假勤工时统计分析系统。如何管理员工年假?1、员工年假资格的生成,根据员工的工龄+司龄自动生成员工当年享有的年假资格数,每年1月1日发放到员工年假账户2、员工年假账户实行两年并管,对于上一年没休完的年假在1月1日进行结转,可以部分结转或全部结转。并设置固定日期清零。3、员工休假可以执行分月休和集中休的模式。分月休就是年假资格不允许提前休完全年年假,避免因为员工当年提前休年假,但中途离职,无法扣减年假超休工资的情况。4、员工年假可以有法定年假和公司福利年假。员工可以优先休公司年假,法定年假,从而保证员工可以充分享受休年假的权利。总结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享受年休假。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2023-09-08 18:08:031

杭州带薪年休假重要规定汇总一览

   带薪年休假5个重要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3、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4、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5、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 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第一条为了实施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 (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工 连续工作满12个月 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 剩余日历天数折算 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 (二)、 (三)、 (四)、 (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办法执行。   船员的年休假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中的 “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请示》(沪人社福字[2008]1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 , 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    二、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00九年四月十五日    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政函【2009】5 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你厅《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人社厅函【2008】42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 没有限定必须是同一单位 ,因此, 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二、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累计工作"时间,是指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时间。   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   二〇〇九年一月六日    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 人社厅函【2008】421号    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颁布实施以来,对维护广大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起到了有力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反映,对其中个别条款需要进一步明确,以更好地操作和执行。为此,特向你们请示如下:    一、关于条例第二条中规定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如何理解。 是仅限于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还是包括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二、关于条例第三条中规定的“累计工作年限”如何理解。 是指职工的全部工作经历(包括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还是指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工作时间。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六    官方原文:点击这里查看
2023-09-08 18:08:271

年假怎么算的

问题一:年假是怎么算的呢。 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规定,你于11年8触5日满1年,可休息地带薪年休假天数为: 2011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148 天÷365天×5=2.027天,即可以休息2天。 2012年度可以休息5天带薪年休假。 问题二:年假怎么算 年假的计算办法: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新入职之前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的,在新用人单位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新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年假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此外,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问题三:劳动法年休假计算方法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问题四:国家规定年假是怎么计算的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问题五:年假计算方法 你去年5月2号到一家公司上班,为什么正式合同日期是6月8号?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以及《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又《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综上所诉,你去年5月2号到公司上班就应该和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了,公司与你在当年的6月8日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里的,单独约定试用期是违法的,所以,你的劳动合同应该是从去年5月2日起算起。 关于你的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在企业工作满12个月的员工都有权利享受年假的福利,年假天数的计算以工作年限为准,工作满1年以上,不足10年的,可休5天年假;工作10年,不足20年的,可休10天年假;20年以上的可休15天。今年是休息的去年的年休假,所以你的法定年休假天数是5天,但你在去年上班没有满一年,故今年应秀的年休假的天数是剩下的天数除以365,再乘以5就是你今年的年休假天数:244天÷365×5=3.34(不够一天的不算),所以你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3天。若公司不让你休息年休假,你可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问题六:带薪年假怎么计算? 如入职前连续工作过一年以上,应休08年11月入职日至08年12月31日,09年1月1日至09年12月31日之间的年假。 计算方法如下: 1、08年11月入职日以后的剩余日历天数除以365天,再乘以5,就是你08年的可休年假,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算。 2、09年就是5天可以在2010年的时候休。 3、年假都是休前一年的,按照自然年算,不能透支呀~~~~ 4、如果你3月份离职,那2010年1月到3月的可休年假也要用上面的方法折算。 5、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希望能帮到你~~~~~ 一般公司都会优先让你休完再辞职吧~~~~~ 祝你好运~~~ 问题七:年假应该怎么计算 年假的计算办法: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矗的,年休假15天。 问题八:关于年假计算方法 应该是哪个地方你弄错了,你应该有两天的年假,除了国家企事业单位外,其他蛮多公司计算年假是这样的,比如你是2011年4月入职的,你11年是不能享受年假的,从2012年1月1日之后才能享受年假,到你辞职的时候有效算年假的工作时间是4个月,4/12*5=1.67天,四舍五入是两天,这样算不违反劳动法的。 题外话,如果是1月1日入职的话,是可以享受当年的年假的,如果是1月2日--12月31日入职,当年都是没有年假的,工厂类的企业都是这么算的,因为工厂涉及到加班费等问题;不过公司性质的企业有一部分是按你的那种理解方式计算年假的,特别是销售型的公司,员工有时候周末也要见客户等,都属于义务性加班,没有补助而且后续不能调休,所以公司一般不会再去克扣仅鼎的几天年假了。 问题九:年假如何计算 如果你2012年8月7日前连续工作满一年,你2012年有两天的年休假,如果在2012年8月7日后满一年,你只有一天的年休假,具体规定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3条规定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3、5条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叮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问题十:年假是怎么算的呢。 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规定,你于11年8触5日满1年,可休息地带薪年休假天数为: 2011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148 天÷365天×5=2.027天,即可以休息2天。 2012年度可以休息5天带薪年休假。
2023-09-08 18:08:461

新劳动法关于年假的计算方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023-09-08 18:09:052

请问年假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选择I9单元格,输入公式=IF(H9>=20,15,IF(H9>=10,10,5))即可得到正确结果(注意英文符号)。
2023-09-08 18:09:161

年假的计算方法

年休假天数的计算方式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休年假有工资,不准扣工资。
2023-09-08 18:09:472

职工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现在有很多的公司都是有年假还有产假等等一些假期,国家规定这些假期是带薪的,意思就是我们放假的同时也是有工资的,那么职工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呢?   职工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1    职工带薪年休假如何计算   职工带薪年休假怎么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带薪年假计算,举个例子:08年11月入职,入职前连续工作过一年以上,应休08年11月入职日至08年12月31日,09年1月1日至09年12月31日之间的年假。    计算方法如下:   1、08年11月入职日以后的剩余日历天数除以365天,再乘以5,就是08年的可休年假,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算。   2、09年就是5天可以在2010年的时候休。   3、年假都是休前一年的,按照自然年算,不能透支。   4、如果3月份离职,那2010年1月到3月的可休年假也要用上面的方法折算。   5、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职工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2    一、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正确计算方法   1、带薪年休假的条件包括连续工作时间条件(带薪年休假的资格条件)和累计工作时间条件(确定带薪年休假多少的条件)。   2、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是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资格条件,只要该员工参加工作后曾经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该资格条件就已具备。   3、“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相当于一张不限次数使用的资格证明,员工凭该证明可以在任何一家就职的公司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直至退休。并不是在新的工作单位又需连续工作1年以上才有资格享受带薪年休假。   4、“连续工作时间”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中断多长时间算不连续,对此国家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个别省市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对此有规定,如重庆市规定不得间断超过一个月以上。   5、深圳市的规定有些特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109条规定,“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劳动者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但劳动者在进入新用人单位时存在工作间断的除外。   6、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累计”应指工作时间的相加,其中中断工作时间予以扣除。   7、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8条的规定,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年休假天数以1月1日~12月31日为1个年度来进行统计和计算,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8、日历天数的统计方法:按每月份的实际天数统计。一、三、五、七、八、十、十二月是31天。四、六、九、十一月是30天。年份能被4整除,二月为29天,不能被4整除为28天(当年份是以100为单位时,则须除以400)。    二、休年假的条件具体如何?   根据国务院公布并于2008年1月1日实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9月28日制定公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休年假的"前提条件如下:   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时间: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积工作满一年即可以享受年假,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如果单位对年假有异议,不允许休年假,职工可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要求单位给予年假。劳动法年假规定休年假是工作累计满一年职工的权利。    三、哪些情形职工不能享受年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3    一、新员工年休假计算方法   1、符合休假资格的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乘全年应享受天数。   2、法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3、前款规定的折算公式和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乘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4、假设您在a公司已连续工作2年以上,今年8月31日离职,9月1日入职b公司,您在b公司剩余日历天数为122天。按照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您年度休假天数应为5天。因其新入职b公司,则您在b公司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22÷365)乘5天≈1.67天。由于0.67天不足1整天,因此张三今年的年休假天数为1天。   5、特别提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复函,“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所以,有些员工一入职就可折算享受当年度年休假。    二、离职员工年休假计算   1、离职时年休假=(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5)乘全年应享受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   2、法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3、前款规定的折算公式和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乘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4、假设您在公司已工作3年,按规定每年可享受5天的年休假。今年公司和您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时李四在单位工作了300天,公司当年度已安排休2天,那么您离职时应折算的年休假天数为:(300÷365)乘5-2≈2.11天,因0.11天不足1整天,所以您折算后的年休假为2天。   5、特别提示:司法实践中,离职员工享受年休假并不局限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样适用于上述折算方法。    三、未安排年休假应付报酬   未安排法定年休假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费的月均工资÷21.75乘200%乘应休天数
2023-09-08 18:10:161

年假计算公式

年假的详细计算方法如下:年假的计算办法: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年假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其他说明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新入职之前连续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在新用人单位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新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此外,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2023-09-08 18:10:492

职工带薪年休假细则解读

职工带薪年休假细则解读   职工带薪年休假细则解读,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确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所以要按正常工资结算,我们还是要正确的认识到相关于我们的利益的法律制度,职工带薪年休假细则解读。   职工带薪年休假细则解读1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法规解读:年休假制度不仅是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各种所有制企业员工的法定权利。这种权利是国家法律赋予的,企业不能随意地予以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法规解读:年休假制度不仅是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各种所有制企业员工的法定权利。这种权利是国家法律赋予的,企业不能随意地予以取消此权利或缩减此权利所含的内容。   企业应对: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年休假制度。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法规解读:此条主要有四个要点:其一是责任主体。应当给与员工年休假的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其二是前提要件。年休假的前提是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其三是法定性质。年休假权利是员工的法定权利,企业必须保障。其四是工资待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与工作的待遇,享受正常工作工资。   企业应对:企业可以调整和改革现有年休假制度。国家法定标准是1年工龄以上的员工才享有年休假,也就是对于1年以内工龄的员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是否给予其年休假。再就是,对于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员工,给予正常期间相同的工资,并非给予最低日工资或基本工资即可。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法规解读:本条中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应作如何理解是一个问题。按照通常的法律语词学角度来看,“累计工作”应是指员工全部的工作年限,应该包含以前任职单位的工作年限。   但是,这样可能会有一个问题,会不会造成企业都不乐意录用年纪较大、工龄较长的员工,因为他们的年休假相对比较多,会造成人力成本的上升。关于这个问题的准备理解,我们还要看此后关于年休假制度国家和地方的具体执行办法。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与年休假是不同的休假制度。所以,国家法定休假和休息日均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目前这也是已经规定了年休假制度企业的通例,此款不难理解。   企业应对:企业应该注意对“累计工作”年限的把握,在新的具体实施办法出台之前,对于员工法定年假的掌握,按照员工全部工龄来计算。至于是否考虑渐进性设置,比如,对1年以上工龄员工,每连续工作1年年休假增加1天,等等;这些设置都是在国家法定下限之上的,属于企业自主考量的范畴。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法规解读:年休假制度出台的主旨是维护员工的休假权利,背景是执行和落实相关立法中规定的年休假制度。由于现行的休假体系中还存有一些其他的休假形式,所以国家特别规定了年休假制度与相关休假制度之间的补充关系。   企业应对:年休假制度是国家强制性规定,所以企业必须遵守。而对于国家对年休假特别事项的规定,企业也应该注意掌握,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好这些年休假特别规定。   比如,在带薪事假设置方面,企业要考虑员工的.工龄以及相应的年休假期,综合设置带薪事假;又比如,在带薪病假设置方面,企业要考虑员工的工龄、相应的年休假期以及国家法定医疗期,统筹设置带薪病假;等等。   职工带薪年休假细则解读2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法规解读:年休假制度不仅是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各种所有制企业员工的法定权利。这种权利是国家法律赋予的,企业不能随意地予以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法规解读:本条主要是规定企业在执行国家年休假制度方面的权利范围。   本条第一款明确了企业年休假的企业自主。主要有两层意思:一是企业享有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安排年假的权利;二是年假的安排要考虑员工本人的意愿,也就是说企业要根据员工的想法适当合理安排。   本条第二款明确了年休假安排的方式选择。主要有四层意思:一是年休假可以根据企业实际灵活安排,或集中使用,或分段使用;二是年休假一般应当在当年休完;三是如果确因企业工作特点有必要的,年休假可以跨年度安排;四是即便跨年度安排,也只能跨1个年度安排。   本条第三款明确了不安排年休假的法定处理。主要有三层意思:一是企业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二是不安排员工年休假的条件有两项:(1)确因工作需要及(2)员工本人同意;三是不安排年休假的,应该支付相对应应休未休年休假300%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应对:作为企业而言,需要灵活处理员工的年休假。对于一般行业的单位而言,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年休假比较适宜。对于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等高体力劳动强度而言,最好实行强制年休假制度,   因为年休假工资的成本更高。对于知识密集型、高科技等高智力劳动强度行业而言,如果确实不能安排年休假,则应在员工同意的基础上补发年休假工资。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法规解读:此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事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权利。这种权利被法律明确为一种依职权主动行使的权利。   此条第二款则明确规定了工会的维权职能。   企业应对:对于年休假制度,企业应当依法执行。另外,企业制定年休假具体制度应当征求工会制度,或纳入职代会讨论的事项。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   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规解读:此条主要是规定企业违反本条例的法律后果,主要是以下三项:一是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二是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支付工作报酬外,还应当支付相当于等额年休假工资的赔偿金,即双倍支付年休假工资;   三是对拒付年休假工资、赔偿金的单位按照不同属别执行不同的法律责任,对国家机关等单位处理直接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对企业等单位而言则是由相关部门或员工本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企业应对:企业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安排和调节员工的年休假,并通过专门的规章制度来予以明确。如果企业没有依法为员工安排年休假或强制取消年休假,   或没有依法支付年休假工资的,特别是在受到相关部门责令通知后仍不执行的,600%的年休假工资和赔偿金对于企业而言,承担这种法律责任的实际成本更高。   职工带薪年休假细则解读3   【案例】职工小王与小李15年9月1日入职到A企业工作。其中,小王曾经在其他企业连续工作5年后直接到A企业就业;小李是首次参加工作。9月20日,小王向A企业申请年休假一天,   A企业人力资源部回复因小王与小李都是今年新入职职工,未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12个月,因此不享受带薪年休假。16年9月1日后可申请下年度年休假。A企业对小王的休假申请的处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吗?   分析   A企业该行为不合法。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小王之前曾经在其他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符合第三条规定的情形,   小王15年在A企业应当享受带薪年休假,但应折算其15年度年休假天数,折算办法应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案例】老王首次就业到某企业,至15年底在该企业工作13年,15年全年老王已休带薪年休假7天,其年休假天数未休满,老王要求所在企业按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每天三倍再支付其工资。而其所在企业认为已支付过老王正常月工资,只需再支付其两倍日工资。老王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应如何支付其工资?   分析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应休未休年假支付的300%的工资报酬含劳动者正常的工资。因老王所在企业已支付老王正常工资,故只需再支付其两倍日工资。
2023-09-08 18:11:561

深圳年休假实施细则

法律主观: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我国有哪些法定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事实细则具体如下:(一)休假原则应在确保生产任务完成、不增加人员编制及不影响正常工作前提下,每年年初由各部门统筹拟定员工休假计划安排。1、员工自行安排或临时调整的休假计划,应经所属部门主管审批;2、部门安排集体统一休假的,须申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二)职工享受产假、哺乳假、婚丧假、护理假,仍可享受年休假。(三)年休假不包含国家规定的每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厂庆休假日。(四)职工待岗或季节性停工时间超过本人年休假时间,不再享受年休假,已休假的,次年不再享受。(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六)已享受年休假,当年再请病假、事假超过以上规定的,则在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七)员工服务工龄满一年后的次日开始,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天数截止本年度内)。(八)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二次),均以1天为单位起算;不允许以小时(半日)为单位调休或请假使用,不可跨年度分期休假。(九)公司要求各部门统筹安排部属员工享受年休假,如公司安排员工休假,员工不愿意休息的,则作自动放弃,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十)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按照国定法定节假日加班标准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3倍),并统一在次年1月份核发。
2023-09-08 18:12:411

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法律主观: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 一次性奖金 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 。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的年休假,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参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09-08 18:12:561

年假计算方法

这个只有幸福派回复的是我所想得到的答案,如果能够从政策方面细化的解释一下就更好了,比如如果员工很认真,问我们她12月10日以后至31日期间,这21天能否休假,能休几天的话,我们能否就是说该员工没假可休呢?
2023-09-08 18:13:213

广东省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

法律主观: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我国有哪些法定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事实细则具体如下:(一)休假原则应在确保生产任务完成、不增加人员编制及不影响正常工作前提下,每年年初由各部门统筹拟定员工休假计划安排。1、员工自行安排或临时调整的休假计划,应经所属部门主管审批;2、部门安排集体统一休假的,须申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二)职工享受产假、哺乳假、婚丧假、护理假,仍可享受年休假。(三)年休假不包含国家规定的每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厂庆休假日。(四)职工待岗或季节性停工时间超过本人年休假时间,不再享受年休假,已休假的,次年不再享受。(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六)已享受年休假,当年再请病假、事假超过以上规定的,则在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七)员工服务工龄满一年后的次日开始,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天数截止本年度内)。(八)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二次),均以1天为单位起算;不允许以小时(半日)为单位调休或请假使用,不可跨年度分期休假。(九)公司要求各部门统筹安排部属员工享受年休假,如公司安排员工休假,员工不愿意休息的,则作自动放弃,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十)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按照国定法定节假日加班标准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3倍),并统一在次年1月份核发。
2023-09-08 18:13:471

企业员工年休假管理办法

公司的年假管理制度主要是年假资格的计算和如何休两部分组成。1、公司年假的休假资格按法定年假和公司福利年假计算可休假天数,发放到员工年假账户2、员工休年假分为集中休和分月休两种情况,优先休公司年假然后是法定年假3、对于员工未休完的年假跨年度安排,员工当年未休完年假部分或全部结转,到第二年3月底前未休完年假自动清零。4、对于员工休年假遇到休息日和法定节日能能扣减年假,也就是说年假是按自然日休假还是工作日休假5、对于综合工时制休年假的安排好用的员工考勤休假排班工时统计管理推荐京顶HR假勤工时统计分析系统。如何管理员工年假?1、员工年假资格的生成,根据员工的工龄+司龄自动生成员工当年享有的年假资格数,每年1月1日发放到员工年假账户2、员工年假账户实行两年并管,对于上一年没休完的年假在1月1日进行结转,可以部分结转或全部结转。并设置固定日期清零。3、员工休假可以执行分月休和集中休的模式。分月休就是年假资格不允许提前休完全年年假,避免因为员工当年提前休年假,但中途离职,无法扣减年假超休工资的情况。4、员工年假可以有法定年假和公司福利年假。员工可以优先休公司年假,法定年假,从而保证员工可以充分享受休年假的权利。总结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享受年休假。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2023-09-08 18:13:581

上海年假多少天2021年新规定

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那么上海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是什么?上海对劳动者的年休假政策规定是什么样的?【拓展资料】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2023-09-08 18:14:401

年休假制度规定细则

法律分析:(一)休假原则应在确保生产任务完成、不增加人员编制及不影响正常工作前提下,每年年初由各部门统筹拟定员工休假计划安排。1、员工自行安排或临时调整的休假计划,应经所属部门主管审批;2、部门安排集体统一休假的,须申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二)职工享受产假、哺乳假、婚丧假、护理假,仍可享受年休假。(三)年休假不包含国家规定的每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厂庆休假日。(四)职工待岗或季节性停工时间超过本人年休假时间,不再享受年休假,已休假的,次年不再享受。(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六)已享受年休假,当年再请病假、事假超过以上规定的,则在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七)员工服务工龄满一年后的次日开始,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天数截止本年度内)。(八)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二次),均以1天为单位起算;不允许以小时(半日)为单位调休或请假使用,不可跨年度分期休假。(九)公司要求各部门统筹安排部属员工享受年休假,如公司安排员工休假,员工不愿意休息的,则作自动放弃,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十)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按照国定法定节假日加班标准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3倍),并统一在次年1月份核发。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9-08 18:14:511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带薪休假条例

法律主观: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 一次性奖金 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 。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的年休假,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参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法律客观:年休假是指单位的劳动者每年享有保留工作、带薪连续休假的制度。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机关、团体、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的工作人员都可享受休假。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休假5天;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休假10天;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可休假15天。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了本条例。于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共计十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共计十九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9-08 18:15:031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解释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你的描述,回答如下:一、从享有年假的资格上说,因为你描述是已经连续工作了12个月,所以在新公司,你符合享受年假的条件,可以享受年假了。依据是《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二、根据条例规定,从权利角度,你可以享受5天年假。但是,因为你来新单位时间很短,所以此刻并不是说你马上就能休5天。根据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扩展资料: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2023-09-08 18:15:121

休假计算方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2023-09-08 18:15:201

江西省职工休假管理办法

法律客观: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2007年12月7日中国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带薪休假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上的一个热点问题。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全文如下: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得到落实,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包括劳务派遣工)。第三条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在岗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均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具体由人力资源部确认)。第四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第五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实行标准工时制的职工,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第六条新入职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本人应提供在其它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的有效证明。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后,其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度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年度内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年度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五)各类离岗人员。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本制度第七条第(一)~(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第九条年休假根据公司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职工个人意愿,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次休完。第十条坚持企业安排与个人申请相结合、企业安排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年休假。职工必须服从工作需要和公司安排。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主动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公司职工年休假实施动态管理,督促各部门落实职工休假计划。第十一条职工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可向公司申请年休假,但须按请假审批程序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年休假。公司鼓励职工因病或因事需请假时,优先选择申请年休假。第十二条相关部门负责人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审批和通知程序如下:(一)各部门根据本部门(车间)工作情况和年休假安排计划,与职工本人沟通后,提前一周填写《职工年休假安排通知单》(以下简称年休假通知单),报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年休假需经总经理批准);(二)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部门将年休假通知单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休假人工作年限及休假天数及本年度休假情况进行审核;(三)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后,由休假人直接负责人通知休假人,并指定职务代理人、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后,休假人方可休假。(四)部门如实考勤,并于次月将年休假通知单随考勤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职工的休假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第十三条职工个人主动申请休年休假的审批程序如下:(一)职工本人提前一周填写《职工年休假申请单》(以下简称年休假申请单),报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年休假需经总经理批准);(二)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部门将年休假申请单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休假人工作年限及休假天数及本年度休假情况进行审核;(三)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后,由休假人部门负责人通知休假人,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后,休假人方可休假。(四)部门如实考勤,并于次月将年休假申请单随考勤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职工的休假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第十四条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见职工年休假取消/调休通知单),并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本年度内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公司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公司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第十五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职工在公司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公司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第十六条公司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公司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09-08 18:15:351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法律主观:职工带薪 年休假 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 劳动法 和 公务员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 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 法院 强制执行 。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带薪 年假 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2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然而自劳动法公布至今国务院没有根据劳动法该条的规定制订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办法。 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第二条对该问题作了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在国务院没有发布企业职工年休假规定以前,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发出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应继续贯彻执行。”法律客观:《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023-09-08 18:15:471

国家对年休假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五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09-08 18:16:107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是什么

一、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制定目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 劳动法 和公务员法,制定的条例。于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共计十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共计十九条。 二、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全文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 工资 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 病假 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 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 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9-08 18:17:011

年假的计算方法

第一、对于老员工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带薪年休假条例: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带薪年休假(下称年休假)。其中,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办法》第四条进一步明确,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法、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合并为“累计工作”时间。 《办法》此项规定明确了年休假是劳动者的福利,保障的是全体劳动者的休息权,不是根据对某个企业的贡献来确定的。 第二、对于新入职的规定: 《办法》还规定:劳动者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不满12个月的,当年的年休假的天数,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后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假如刘先生工作了7年,在今年8月1日跳到乙单位工作的,那么他今年在乙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53天。按累计工作时间算,他不足10年,年休假天数应为5天。那么今年他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53÷365)×5天=2.1天。由于0.1天不足1整天,不能享受年休假,因此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2天。 第三、哪些假不影响年休假 1、产假休了照休年假 《办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都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四种情形不能再休年假 根据国务院规定,如果当年出现四种情形,职工就不能再休年休假了,这四种情形分别是: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公式一、符合休假资格的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 公式二、离职时年休假=(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 公式三、未安排法定年休假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费的月均工资÷21.75x200%x应休天数 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还指出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等相关规定。拓展资料:长期以来,我们党和政府始终都将谋求和维护广大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作为自己践行的目标,并为此而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就发布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关于禁止招用童工的通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一系列法规和规章。20世纪90年代我国又制定了新的《工会法》,出台了《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作出了明确保护。
2023-09-08 18:17:132

北京市职工休假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北京市职工病假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支付办法。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北京市《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北京市用人单位职工病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依法自主确定支付办法。《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法律客观: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2007年12月7日中国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带薪休假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上的一个热点问题。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全文如下: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得到落实,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包括劳务派遣工)。第三条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在岗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均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具体由人力资源部确认)。第四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第五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实行标准工时制的职工,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第六条新入职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本人应提供在其它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的有效证明。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后,其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度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年度内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年度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五)各类离岗人员。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本制度第七条第(一)~(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第九条年休假根据公司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职工个人意愿,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次休完。第十条坚持企业安排与个人申请相结合、企业安排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年休假。职工必须服从工作需要和公司安排。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主动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公司职工年休假实施动态管理,督促各部门落实职工休假计划。第十一条职工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可向公司申请年休假,但须按请假审批程序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年休假。公司鼓励职工因病或因事需请假时,优先选择申请年休假。第十二条相关部门负责人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审批和通知程序如下:(一)各部门根据本部门(车间)工作情况和年休假安排计划,与职工本人沟通后,提前一周填写《职工年休假安排通知单》(以下简称年休假通知单),报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年休假需经总经理批准);(二)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部门将年休假通知单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休假人工作年限及休假天数及本年度休假情况进行审核;(三)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后,由休假人直接负责人通知休假人,并指定职务代理人、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后,休假人方可休假。(四)部门如实考勤,并于次月将年休假通知单随考勤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职工的休假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第十三条职工个人主动申请休年休假的审批程序如下:(一)职工本人提前一周填写《职工年休假申请单》(以下简称年休假申请单),报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年休假需经总经理批准);(二)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部门将年休假申请单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休假人工作年限及休假天数及本年度休假情况进行审核;(三)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后,由休假人部门负责人通知休假人,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后,休假人方可休假。(四)部门如实考勤,并于次月将年休假申请单随考勤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职工的休假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第十四条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见职工年休假取消/调休通知单),并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本年度内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公司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公司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第十五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职工在公司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公司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第十六条公司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公司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09-08 18:17:351

年假的计算方法和时间

年假的计算方法及时间: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023-09-08 18:17:462

年薪假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11天
2023-09-08 18:18:047

关于劳动法年假如何计算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因此,你可以休09年的年假是5天;10年的年假还可以休5天。
2023-09-08 18:18:219

社保交够二十年休假十五天细则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的条例。于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共计十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共计十九条。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1]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9-08 18:18:462

年休假天数计算方法

年假相信是每个上班族最期待的,正常的年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那么年假到底该如何计算呢?一起来看看吧。 01 根据新的国家年假规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均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职工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例如:张某先后在三家公司工作了5个月、4个月、6个月,那么他的累计工作时间为15个月,按照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标准,本年度应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陈某在先后在三家公司工作时间为9年、3年和6个月,按照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标准,那么他的年假就是10天。 02 常用计算方法:职工与企业或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这时最常见的方式,也是每个员工入职第一件做的事情,要保留好跟企业或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这个是很重要的资料证明,自己的工作时间就是以合同上的为准。 03 企业或单位给员工劳动备案的时间: 这个方法需要企业或单位有去相关政府部门给职工做相关的劳动备案,上面会详细记录职工的工作情况;做好备案后,就可以直接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系统,查询职工的信息,也可以选择打印出来。 04 通过参保证明计算: 参保证明是很多人都在用的方法,简单快捷。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去街道政务中心或社保局打印;也可以直接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系统打印出来即可。 05 带薪年假计算,举个例子:09年11月入职,入职前连续工作过一年以上,应休09年11月入职日至09年12月31日,10年1月1日至10年12月31日之间的年假。 计算方法如下:   1、09年11月入职日以后的剩余日历天数除以365天,再乘以5,就是你09年的可休年假,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算。   2、10年就是5天可以在2011年的时候休。   3、年假都是休前一年的,按照自然年算,不能透支。   4、如果你3月份离职,那2011年1月到3月的可休年假也要用上面的方法折算。   5、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
2023-09-08 18:19:081

年假规定及计算方法

工作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五天;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十天;十年以上,十五天。你们还有其他规定没有
2023-09-08 18:19:322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的全文

第一条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以下简称《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职工权益,对本单位职工年休假作出统筹安排,制定年休假计划,保证职工年休假制度落实到位。 第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连续工作”和以下累计工作”的时间,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四条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五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六条 工作人炅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年内又出现第五条第(二)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则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第七条 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第八条 机关事业单位当年新录用(聘用)的有工作经历的人员、调入人员以及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复员}士官、退伍士兵,在办理工资关系转侈手续时,应随附原单位的休假情况证明。如当年在原单位未休年休假的,可在现单位享受带薪年休假;当年在原单位休假天数少于工作人员当年年休假天数的.现单位应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可以在一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第十条 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单位安排的特殊工作任务等,不能在本年度休年休假的,单位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第十一条 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本人的意见。第十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毎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当年退休,退休前因组织原因没安排休年休假的,其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退休当年在岗发放的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工作人员当年死亡.生前因组织原因没安排休年休假的,其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箅办法是:本人生前当年在岗发放的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第十五条 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结合病假、事假、考勤和岗位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带薪年休假具体实施办法,并报主管部门备案。要建立徤全相应考勤台账,明确专人负责,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和休假制度落实;每年2月底前制订出当年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其中,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休假计划,应报上级分管负责人批准;每年1月底对上年度休假情况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工作人员因病、因亊需要请假的,须按规定进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工作人员应主动按照单位制定的年休假计划及时向单位请假、销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休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七条 每年度因工作需要不休年休假的人数,除部分工作任务特别繁重的单位外,原则上应按照“休假为一般,不休假为特例”的原则从严审批。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应严格审批。其中,单位主要负责人需报上级分管负责人批准,单位班子成员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单位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内设机构其他人员分别由单位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单位人事部门综合,报单位分管人事工作的负责人批准。第十八条 发放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时,由主菅部门于下一年2月底前提出书面申请.报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书面申请材料应包括休病事假情况、考勤台账、不能安排休假审批材料、休假公示情况等。对于违反规定滥发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将按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31号令)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人民致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一条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的年休假,按照《条例》和《办法》的规定执行。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执行机关亊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参照《条例》和《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09-08 18:19:431

国家关于企事业单位年假的规定

什么时间放假
2023-09-08 18:20:102

2018年广东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修订版)

2018年广东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修订版)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指导企业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促进企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假,依法确保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的权利。 二、职工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以上,是指职工在同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职工如经劳动、人事或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在不同用人单位之间调动或非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其在前后用人单位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作时间。 三、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按照《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满12个月及以上,但连续工作时间未满12个月的,不能享受年休假。 四、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及以上的,即获得享受年休假的权利,其当年年休天数的计算办法,按《实施办法》第五条执行。 五、用人单位按照累计工作时间的规定计算职工年休假天数时,应以职工休年休假的前一日为截止日。 六、用人单位应依法建立职工档案管理制度。职工的"工作时间,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至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止。用人单位应当将录用通知书、劳动合同、就业失业登记手册等有效的原始材料保存在职工本人档案中。职工重新就业或转移工作单位,应当将本人档案送交新的用人单位核实后,作为核定职工本人工作时间等的依据。 七、用人单位因工作原因当年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经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后,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一般不允许连续两年不休假,年休假分段安排的,除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协商同意外,一般不超过三段。 八、用人单位因工作原因当年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在本年度内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工资报酬,其中包含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收入。日工资收入按《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折算。 九、职工不得在不同单位之间重复享受年休假待遇。用人单位在终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证明书中载明职工享受年休假的情况,并将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证明书存入职工档案和交给职工本人。 十、非全日制职工不享受年休假。 十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结合实施“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制订本单位职工年休假的规章制度,合理安排职工假期,既确保职工享受年休假的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又切实做到休假与生产两不误。 十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贯彻年休假制度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处理违法行为,确保年休假制度的贯彻落实。
2023-09-08 18:21:121

年假没休可以补工资吗?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拓展资料"跨年度"怎么算年休假可跨年度请吗?按照新规定,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专家解释,这里有两层含义:首先,年休假可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如上半年请一部分,下半年请一部分,但不能一次性"透支"假期,把未来几年的假期一次性全请掉;其次,需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单位,可能需要有关部门审批,具体规定待细则出台后明确。关于年度的计算方法,究竟是按照自然年度计算,还是按照员工在单位中的"事实工龄"计算,还需待细则出台后明确。据业内人士分析,大多数单位会根据自身的行业性质,采取"事实工龄"的计算方法;或是事先在签署的劳动合同中作约定。一些企业也提出,由于新规定的出台,休假人数在某一时间段会比较集中,也希望员工如需要休假,根据自己的工作性质,事先提出休假申请,便于管理部门统筹安排,不至于影响整体工作。
2023-09-08 18:21:272

年休假天数计算方法

公式一、符合休假资格的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法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公式和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特别提示】“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所以,有些员工一入职就可折算享受当年度年休假。公式二、离职时年休假=(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法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公式和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特别提示】司法实践中,离职员工享受年休假并不局限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样适用于上述折算方法。公式三、未安排法定年休假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费的月均工资÷21.75x200%x应休天数【法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特别提示】公司在法定年休假外另给的福利年休假是否折算工资,可按公司制度执行。如公司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可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023-09-08 18:21:372

带薪休假的落实采取了什么具体措施

  带薪休假是指工作具备一定工作年限的员工每年可以享受保留工作和工资的假期,那为落实休假采取了什么措施呢?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带薪休假的落实采取了什么具体措施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带薪休假的落实采取的具体措施   休息权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带薪休假制度是劳动者休息权得到维护和落实的一项具体制度。作为社会文明的标志,带薪休假是公民休息权的有效载体,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文关怀精神和科学发展理念。   带薪休假制度为何不能贯彻落实   然而,自《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颁布以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各式各样的问题。对于许多劳动者来说,带薪休假仿佛是“水中倒影”,是看得见却享受不到的“一纸权利”。   首先,法律的规定过于笼统和模糊。例如,对非全日制员工是否适用年休假的有关规定没有明确说明;对带薪休假的决定权规定得不合理,不考虑职工意愿,由单位全权决定;年休假制度未考虑各行业的特点,统一的休息时间规定缺乏灵活性,如it行业劳动者,法定的休息天数不足以缓解其高强度的脑力活动。   其次,公权力机关执法力度不够。在法律实践中,用人单位并未因不给劳动者充分适当地安排年休假而受到严重的惩罚,造成它们的违法成本低于它们因劳动者不休假而给用人单位带来的收益。   再次,劳动力供过于求,劳动者维权底气不足。我国劳资双方关系不对等,资方相对强势,劳动者竞争压力大,担心因休假影响自己的待遇、升职等,因此不敢休假。   如何实现劳动者的带薪休假权利   一是要为劳动者进行年休假提供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切实做到有法可依;   二是要消除劳动者进行年休假的后顾之忧,让劳动者敢于行使年休假权利;   三是加强监督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年休假的有关规定的执法力度,为劳动者休假的合法权利提供有力保障。   有人说,不会休息的人就不会好好工作。只有让带薪休假制度不“休假”,营造和谐的休假氛围,尊重劳动者休息的合法权利,才能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让劳动者身心愉悦地工作生活!   带薪休假的落实存在的问题   (一)带薪休假制度在不同单位的落实情况迥异。《条例》第2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但是在实际落实过程中,由于不同单位其性质差异,落实情况迥异。   2012年11月,凤凰网上一篇名为“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调查:旱涝不均私企情况差”的报道再度让带薪休假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报道就我国带薪休假制度实施4年来的现状进行了调查。通过对国企、外企、私企等不同性质的企业进行走访,得知自《条例》实施以后,少数国企的员工基本能完全享受带薪年休假,且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地完善的企业中的带薪年休假规定,既能保障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又能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发展。在外企中,带薪休假制度更为规范休假程序比较严格,需要经过严格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企业鼓励员工休假,保障员工的合法权利。与部分国企和外企截然不同的私企成为带薪休假制度实施的重灾区,私营企业职工和派遣工,多数无法享受带薪休假待遇。一些行业劳动力结构性过剩比较突出,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常常处于弱势,带薪休假成为难以企及的“奢侈品”。   (二)应休未休带薪休假补偿比例不高。《条例》第5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极少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补偿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资金补偿。2009年10月,国家旅游经济在搜狐网上进行的至今有效的“职工带薪年休假”调查显示,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中56.42%表示虽然《条例》及相关实施办法自2008年相继出台,但单位并未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且在这些未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劳动者中,因未休假获得过规定的资金补偿的比例仅占14.98%。由此看来,我国劳动者享有的法律规定的应休未休带薪年假补偿实际所获补偿比例不高。   (三)职工对带薪休假相关制度知悉度不高。黄平在《带薪年休假及实施现状研究——以上海市调研为例》一文中针对上海带薪年休假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有7.83%的受访者根本没听说过带薪年休假;受访者对我国现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待遇政策,如实施范围、对象和假期待遇等情况“不了解”所占比例为23.49%;“有些知道”所占比例为62.65%;“很清楚”所占比例为13.86%。从这组数据来看,上海劳动者对带薪年休假制度知悉程度较低。如果扩展到全国范围来看,不知悉职工带薪年休假相关制度的劳动者可能更多。   2017年带薪休假的条例内容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猜你喜欢: 1. 带薪年休假的享有范围 2. 带薪休假管理制度范本 3. 我国带薪年休假制度简述 4. 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5. 2018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
2023-09-08 18:21:481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带薪休假细则是什么?

公务员工资改革一直是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以及在职公务员比较关心的问题,针对公务员收入分配改革问题,引起社会各届关注,更多公务员工资改革消息请点击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消息汇总。近期,湖南、甘肃兰州、黑龙江哈尔滨等地相继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细则。表示,机关事业单位率先落实带薪休假,可形成带头和示范效应,未来更需加大推动落实企业职工带薪休假的力度,并要加大劳动监察部门主动监督和追责力度,以破解带薪休假“落实难”问题。多地出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带薪休假细则“今年你休年假了吗?”“没休带薪年假有没有补贴?”这是上班族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此后,不少地方加大了带薪休假的落实力度。记者注意到,近期,湖南、甘肃兰州、黑龙江哈尔滨等多地先后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的实施细则,为带薪休假落实“加把火”。其中,5月25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5月4日,甘肃兰州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办法》;此前4月初,哈尔滨发布了《哈尔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意见》。这三地均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这与2008年开始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的规定相一致。对于没休带薪年假是否有补贴的问题,湖南和哈尔滨提出,对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每天按日工资的300%给予补贴;但因个人原因不休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兰州则“强制”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带薪休假,规定“凡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必须休年休假,应休不休的年休假补贴不再发放”,并进一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地出台的细则均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此,北京旅游学会副秘书长刘思敏对中新网记者表示,目前带薪休假在机关事业单位中落实,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单位“不让休”、员工“不敢休”的现象,以致于带薪年休假沦为“纸上福利”。“地方政府发布实施细则,能够推进一部分人率先带薪休假,这对于全社会落实带薪休假是好事,值得鼓励。”刘思敏表示,机关事业单位率先落实带薪休假,可形成的带头和示范效应。国务院去年8月印发的《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刘思敏认为,在机关事业单位加快落实带薪休假的同时,在企业尤其是民企、中小企业,更要加大推动带薪休假的力度。人社部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带薪休假落实率约为50%,落实带薪休假的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落实起来相对较差。“推进带薪休假的落实,有利于增加群众出行,使得旅游消费更合理释放,也有助于分散出行,缓解黄金周和小长假拥堵。”刘思敏指出,虽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施行已超过7年时间,但目前带薪休假仍面临“落实难”的问题。对于落实难的原因,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旅游局局长黄细花此前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的逐利性和职工的弱势地位,是导致带薪休假难落实的主要原因。“一方面,近些年人力成本不断上升,用人单位尤其是中小企业希望减少员工带薪休假时间来降低成本,因而不愿主动落实带薪休假。另一方面,职工因个人谋生需要或害怕失去工作,往往也不敢主动维护自己的休假权益。”黄细花说。刘思敏表示,执法监督和处罚力度的不足也是重要原因。单位违规后受处罚力度小甚至可以“零成本”,进一步加重了带薪休假“落实难”。长远来看,为了完成国务院提出的“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能够得到基本落实”的目标,推动带薪休假的步伐仍需加快。建议,应尽快从全国范围出台落实带薪休假的相关细则,并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部门主动监督和追责力度,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严格追究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用人单位的违法责任,以不断带薪休假的落实率。
2023-09-08 18:21:561

国家公休假标准2022

一、2022年国家公休假具体规定是什么  公休假期不包括星期六星期天,法定的公休假遇上休息日,休息日应另外补假的。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规定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二、企业职工年休假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45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国务院新规定颁布前,暂按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无锡市企业职工休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休假期限为:工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天;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 休假10天;工龄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  休假期限不包含国家规定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遇公休节假日可相应顺延。职工享受探亲假的当年不再享受休假。暂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在条件具备后,再安排职工的休假 。  三、明确职工跳槽应累计工作时间  此前发布的《条例》,仅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条例》没有明确职工跳槽工作时间如何计算,因此,在实践中也一直存有争议。此次公布的《办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办法》第四条规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2023-09-08 18:22:061

社区环保志愿者活动方案

  为保证活动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活动方案制定工作,活动方案是活动的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怎样写活动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社区环保志愿者活动方案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社区环保志愿者活动方案1    一、活动主题:   1、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打造生态宜居和谐十堰。   2、绿色消费,你行动了吗?    二、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xx市三城联创指挥部   承办单位:xx区、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xx公司xx基地三城联创指挥部,团市委,市环保局。   支持媒体:市广播电视台、十堰日报、十堰晚报、十堰周刊、    三、活动内容:   1、**年6月5日上午9点在市人民广场举行创模和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   2、6月5日上午9点由十堰市环保志愿者组成10组深入城区10个社区宣传环保知识和创模工作。   3、围绕“绿色消费,你行动了吗?”向社区发起环保倡议书,并指导社区设置环保宣传栏。    四、任务分工:   1、市三创办:负责整个活动统筹协调。负责本次进社区活动的人员安排。负责统一制作环保志愿者小红帽、环保志愿者徽章、环保购物袋、环保宣传资料等。   2、市环保局:协助三创办引导环保志愿者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负责活动当天《十堰日报·环保专刊》、小红帽、志愿者徽章、环保购物袋等宣传品的统一发放。   3、团市委:负责组织100名(每个社区10人)环保志愿者随同市三创办及环保系统专业人员深入到城区10个社区开展环保知识暨创模宣传活动。   4、茅箭区、张湾区三创办,十堰经济开发区三创办,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三创办:负责社区(厂区)场地及人员的安排与组织、现场的布置及氛围营造(包括提供必要的遮阳伞、桌椅等物品)   社区环保志愿者活动方案2   做好节能环保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区的重大举措,也是关注民生、提高社区环境面貌,提升辖区发展空间的重大任务。为社区居民创建一个干净和谐的生活环境,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节能环保工作的领导,成立由社区书记、主任为组长,分管环保为副组长,辖区单位负责人和社区工作人员任成员的节能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节能环保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辖区内节能环保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广泛宣传动员   社区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开展“节能减排”家庭社区公益行动,使国家对节能减排的.要求转变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利用宣传栏等载体,张贴节能减排标语、宣传画等。社区向单位、居民发放宣传资料,介绍和宣传日常节能环保知识。组织社区单位、居民开展资源节约志愿活动,交流节能减排经验,做好垃圾、废物的分类回收。利用市民学校对乱扔垃圾、浪费资源行为予以批评,对节约资源行为给予表扬,大力宏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社会风尚。    三、主要环保措施   发动单位职工,通过节能增效,要从岗位做起,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积极投身节能环保活动。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宣传国家有关节能环保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资源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广大职工的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感、使命感,积极投身到节能减排活动。在广大职工中积极倡导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滴油、一块煤、一张纸,自觉养成节能环保的好习惯。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奖励措施,促进节能减排。   (一)节能走进家庭,重塑消费模式。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区是社会的基层组织,是推动节能减排的重要依靠力量。以改变当前家庭生活中与节能减排不相适应的观念、行为方式为重点,在广大家庭成员中大力倡导节能环保新理念,形成健康、文明、节约、环保的生活方式,并通过家庭影响社区,通过社区带动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工作。大力提倡重拎布袋子、菜篮子,自觉选购节能家电、节水器具和高效照明产品,减少待机消耗,拒绝过度包装,使用无磷洗衣粉等。   (二)社区带头节能,成为节能表率。社区要以节电、节水为重点,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降低办公室用能总量,尽量采用自然光照明。推进无纸化办公,倡导节约资源的办公习惯。加强对用能设施管理,降低办公室设备的待机能耗,优化用能设备的运行方式。   开展节能降耗活动,通过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但又不太注意事情,来提醒大家注意能源对现代文明、对我们生活的重要性,提高节能意识,自觉遵守全民节约行为公约。
2023-09-08 18:07:481

这是水稻什么病害,怎么防治?

稻纵卷叶螟在卵孵高峰和低龄幼虫期用药剂防治可以用氯虫苯甲酰胺,氟苯虫酰胺,四氯虫酰胺
2023-09-08 18:07:502

wow珠宝1—450怎么冲具体些。

给伱个让伱不会看着累的办法,www.17173.com
2023-09-08 18:07:533

高三百日誓师学生誓词简短

【 #高考励志# 导语】高三的学子们一定要坚持,不断地激励自己,相信自己是最棒的。下面是 无 分享的高三百日誓师学生誓词简短。欢迎阅读参考! 1.高三百日誓师学生誓词简短 篇一   在这神圣的时刻,在这庄严的殿堂,我用青春的名义宣誓:   一百天之后,让梦想焕发灿烂的光芒!   我曾用智慧培育理想,我曾用汗水浇灌期望,我曾踏过书山坎坷,我曾渡过学海茫茫,   我没有失败的理由,我走过的每一步,都是成功的保障!   选取了大海,就去乘风破浪,选取了蓝天,就去展翅翱翔,   我发誓:   不负父母的期盼,不负恩师的厚望,   我:   不作懦弱的退缩,不作无益的彷徨,我将带着从容的微笑,去赢得我志在必得的辉煌,十二载拼搏,一朝圆梦捷报飞传金榜题名,   奋斗一百天,让飞翔的梦在六月张开翅膀,   奋斗一百天,让雄心与智慧在六月闪光,举胸中豪情,倾热血满腔,与雷霆碰杯,同日月争光。   我们,注定成功!我们,必将辉煌!u2002 2.高三百日誓师学生誓词简短 篇二   为了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   为了报答老师的培育之情,   为了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   在高考冲刺的一百天里,我宣誓:   充满自信,斗志昂扬;   全力以赴,竭力向上;   勤学巧练,保质保量;   惜时如金,效率至上;   永不言弃,互学互帮;   超越自我,勇创辉煌!   百日冲刺,一切从零开始!我们定会无所畏惧,挑战极限!   百日冲刺,一切精益求精!我们定会大胆心细,斗志昂扬!   百日冲刺,誓与时间赛跑!我们定会惜时如金,发奋图强!   百日冲刺,六月翱翔,我奋斗,我自信,我成功,我辉煌! 3.高三百日誓师学生誓词简短 篇三   我宣誓:   我要以顽强的意志,必胜的信心,全部的精力,   在距高考一百天里,脚踏实地,认真思考,   用勤奋作舟,以刻苦为桨,   乘长风,破巨浪,   为了美好的理想,不畏艰难,勇于拼搏。   奋斗一百天,让汗水哺育不凡;   奋斗一百天,凭激情实现梦想; 4.高三百日誓师学生誓词简短 篇四   昨日风雨,昨日喧嚣;今朝雄师,昂首咆哮。   在这百日的战场上,我们高三(xx)班全体同学郑重宣誓:   我们不做随波逐流的扁舟,   我们不做逃避困难的懦夫。   我们目标明确方向坚定!   我们斗志昂扬意志坚强!   踏过书山坎坷;   渡过学海茫茫;   拼搏一百天,我们的理想扬帆起航!   奋斗一百天,我们的未来绚丽辉煌!   冲刺一百天,绘出人生华丽篇章! 5.高三百日誓师学生誓词简短 篇五   铁肩担道义,妙手著华章。为了社会的责任,为了学校的发展,为了我们的使命,为了家长们的重托,为了同学们的辉煌,我们高三学子郑重宣誓:   十年磨剑,今朝试锋;争分夺秒,分分必争;全力以赴,高考必胜;坚持到底,我定成功!   珍惜100天,让飞翔的梦想在六月张开翅膀   奋斗100天,让青春的智慧在六月发出光芒   拼搏100天,让父母恩师在六月畅想期望   我们是最棒的一高学子   我们将以优异的成绩续写母校荣光! 6.高三百日誓师学生誓词简短 篇六   我们是2023年高考的考生,还有100天就要高考,在这神圣的时刻,在这庄严的殿堂,面对高考,我们宣誓:   从现在起,我们要紧紧地抓住每一天。   振奋精神,顽强拼搏;主动复习,争分夺秒;   持之以恒,追求卓越;激情燃烧,决战高考;   我们不会因为过去的失败而叹息,我们不会因为昨日的辉煌而自傲,   我们将唤醒所有的潜能,我们将凝聚全部的力量,   认认真真上好每节课,踏踏实实走过每一天,看好每页书,做对每道题;   点点拼,树自信,苦战百日;分分搏,凭实力,迎战高考。   我们将不负父母的期盼,   我们将不负恩师的厚望,   我们将不负同窗的鼓励,   离高考越来越近,我们的决心和信心也越来越大,   20**年高考,我们不留半点遗憾。   高三xx班必胜! 7.高三百日誓师学生誓词简短 篇七   领誓人:xxx   十年磨剑,今朝试锋   百日竞渡,志赌明天   冲锋的号角耳旁响彻,壮阔的未来眼前铺展   在百日的战场上,我们宣誓:   珍惜一百天,让智慧闪光   拼搏一百天,让斗志昂扬   苦战一百天,让血泪埋葬   奋斗一百天,让梦想飞翔   不负天赐智慧   不负父母厚望   不做懦弱的退缩   不做无谓的彷徨   让梦想在六月飞翔   让人生从此辉煌   无悔于青春无悔于理想   蟾宫折桂卓冠群伦   x班高考我必辉煌
2023-09-08 18:07:531

小孩子怎么喂丸药

  宝宝生病了,妈妈心里肯定着急,加上宝宝不肯吃药,妈妈更是急上加急,那给宝宝喂药丸的技巧有哪些,小孩子怎么喂丸药呢?下面为您介绍。   小孩子喂丸药的 方法   1、小孩子怎么喂丸药   粉状、颗粒状的药物一般都比较苦,让宝宝难以下咽。因此,家长需要多花些工夫,采取和饮料、食物混合的方法提升口感,让宝宝顺利服药。   家长取出适合宝宝服用剂量的药粉,加入少量糖水,调制成稀糊状,然后用勺子慢慢地喂宝宝。也可以多加一些糖水,把药粉稀释成液体,采取和喂糖浆一样的方法,用勺子、吸管或杯子给宝宝喂药。   需要注意的是,药粉溶于糖水后,会随着放置时间越变越苦,药效也会降低。家长用温开水调好药之后,要尽快让宝宝服下。   2、小孩子怎么喂糖浆水剂类   糖浆是含有药物的浓糖水溶液,口感较甜,性状黏稠。大多数糖浆带有水果香味,掩盖了药物的苦味,即便是怕吃药的宝宝也能把糖浆当做饮料来喝。宝宝5岁之前服用的大多为这类药物,常见的有止咳糖浆、生血糖浆等。水剂类药物有多种喂食方法,家长可以根据宝宝的具体情况选择使用。   勺子:取正确的剂量,把糖浆倒在小勺子上,将小勺子轻轻放入宝宝口中,让他(她)喝下,但不要放得太深。   滴管:用滴管吸取糖浆,轻轻伸入宝宝口中,一滴一滴地进行滴喂。注意滴管不要碰到宝宝的口腔。   手指:如果宝宝对以上方法都比较抗拒,家长还可以用手指给宝宝喂药。喂药前,要先仔细地把手清洗干净,然后蘸一些药剂,让宝宝吮吸手指。   3、小孩子胃喂药技巧   选用好的、易为孩子接受的剂型。小孩服药以液体剂型为佳,如水剂、乳剂等。如系片剂、丸剂,则需研磨成末,如系胶囊,则需去掉胶囊,倒出其内容。再混在糖水、果汁、牛乳、豆浆或其他可口饮料,给孩子喂服。这样,孩子乐于接受。   不易接受药物的孩子,在喂药前不能让其看见或知道喂的是药。要乘其不备时把药品连同食品或饮料一起喂下。喂药时,孩子最好要空腹,因为孩子吃饱后不想再吃东西。如果强行喂服,可能引起反胃,把胃内药品和食品一起呕吐出来。   给宝宝喂药的禁忌   一般情况下给宝宝的喂药时间应选在两餐之间,但如果怕孩子因吃食导致呕吐,可选在进食前30分钟到1小时,因为此时胃已排空,还可以避免服药引起的呕吐。某些对胃有较大刺激的药物,如铁剂等,可以选在餐后1小时喂服,这样就可以防止药物损伤胃黏膜。   喂药时不能将药物与乳汁或果汁混合,会降低药效。调和药物的开水要用温凉的,热水会破坏药物成份。   不要捏鼻子喂药,不要在宝宝哭闹时喂药,这样不仅容易使宝宝呛着,还会让宝宝越来越害怕,并抗拒吃药。   喂完药后,家长要多给宝宝喝些温开水,冲淡他(她)口中的药味。然后,让宝宝保持站立或坐着的姿势2分钟左右。也可以将宝宝竖直抱起,轻轻拍打他的背部,排出胃里的空气,以免打嗝时将药液吐出。   给宝宝喂药的小技巧   1、辅助工具   奶瓶喂药法:将奶嘴放于宝宝口中,奶瓶尾部慢慢抬高,随着宝宝的吸吮,奶嘴内的药粉随水被宝宝咽下。喂药后将宝宝抱起,轻拍背部,驱除食道内的空气,以免发生呛咳。   乳头喂药法:母乳喂养的宝宝可用母亲的乳头刺激宝宝的面颊、口唇,使其出现觅食反射,待宝宝小嘴张开时,将备好的药液用小匙子沿面颊一侧倒入口中,随即喂一点儿水送服。   2、如何预防呕吐   最佳喂药时间在饭前半小时至1小时,此时宝宝胃已排空,处于半饥饿状态,便于喂药。但对胃有强烈刺激作用的药物,要在饭后1小时服用,以防止胃黏膜损伤。   喂药后,应继续喂水20-30毫升,将口腔及食道内积存的药物送入胃内,防止呕吐。但服止咳糖浆后不要立即喂水,因为留在口腔和咽部的药可以缓和刺激,减轻咳嗽。   喂药后少搬动宝宝,使其保持安静状态或入睡半小时,不宜马上喂奶,以免发生反胃,引起呕吐。如果喂药后半小时内大量呕吐,就要再补服一剂。
2023-09-08 18:07:551

政府采购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政府采购业务内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政府采购业务内部管理制度1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以下内部控制制度:    一、岗位工作责任制   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主要包括负责人、采购受理、采购操作、履约验收四个岗位。   1.负责人岗位的主要工作是:人员管理,制度建设,岗位培训,业绩考核,签批对外文书,审核报告。   2.采购受理岗位主要工作是:接受采购人委托、审核项目资料、根据项目的特点、类别、合理确定项目负责人、协调采购会议时间安排、采购文件审核、发送中标通知书等。   3.采购操作岗位主要工作是:沟通采购人、发布采购信息、制作并发售采购文件、组织评标活动、整理已办结项目档案等。   4.履约验收岗位主要工作是:督促、指导和服务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对重大的集中采购项目,与采购人共同组织有关技术专家进行验收、制作验收报告;一般项目由采购人验收并填制合同履行情况表作为验收报告;受理质疑和投诉。   工作岗位相互分离,各负其责,互相制约与制衡。即采购受理岗位不负责采购操作和档案管理;采购操作岗位不负责履约验收和档案管理,履约验收岗位不经办采购受理和档案管理。    二 、回避和轮岗制度   1.建立回避制度。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2.建立轮岗制度。采购中心受理业务后,对中心人员工作分配要全面,工程、货物和服务类都要经手,大、小项目尽量平均,促进全体人员都能掌握采购操作的全流程业务。    三、文明办公制度   1.实行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每周除参加区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政治学习外,每月还安排两个下午,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业务学习,特别是学习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   2.提倡文明用语,对来电来访者,应做到热情、大方、得体,一律使用文明语言,树立良好服务观念。   3.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全体人员应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岗位,做到不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请假须按规定办理。工作期间一律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比如上网淘宝、炒股、打游戏、看电视剧等等。   4.注意安全和保密。平时注意保管文件、资料和办公用品,重要文件及时归档,对涉及国家机密、工作秘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泄露。   5.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杜绝一切不必要的`开支,自觉爱护公共财物,努力减低采购成本。    四、印章管理制度   1.日常工作所需,比如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需启用印章,经办人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文件、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单位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外单位需采购中心出具证明等之类情况,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盖章。   5.单位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财务印章由财务人员负责管理,未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凡是出现未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盖章的情况,责任由公章管理人员自行承担。    五、档案管理制度   1.文书档案和专业档案应按照档案资料的内容进行收集整理,编写归档目录,交由档案室登记装订保存。文书档案一般在每年年底全部收集完整,次年三月底前完成全部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专业档案一般在项目完成后一周内归档。声像档案随时归档。   2.档案人员要严格执行档案的查借阅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借阅、复印档案资料,均需填写《档案查询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方可查阅,借出的档案要及时归档、核实。   3.档案人员要增强保密观念,经常检查设施安全保密情况;离开档案室时,必须锁好文件资料柜,关好门窗。   4.销毁档案要登记造册,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能进行,销毁时要有监销人,并履行签字手续。   5.档案人员熟悉档案库藏情况,完善档案检索工具,对库藏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高温、防强光、卫生等工作,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六、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报销程序   ①.报销人需把报销的票据整理完整。   ②.报销票据上应由承办人用钢笔或碳素笔签字,标明经手人。   ③.会计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原始票据的合法性,大小金额是否一致,戳记是否清晰等。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办理,并向单位负责人说明情况。   ④.财务人员审核领导签字、财务印章及报销金额,据实予以报销。   ⑤.聘请的专家在参加政府采购中,如需申请工作用餐、去现场勘察或制定技术参数所发生的费用,必须如实的填报审批单、报销单,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经主任审批后,财务人员方可报销。   ⑥.所有报销票据、财政受权支付票据、报销审批单,均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财务公章及法人私章,方可生效使用。   2.收取、退付保证金工作程序   ①.投标及履约保证金的收取   供应商前来交纳保证金时,要核实缴款人公司名称及办理人员身份证明、开具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进行收款、盖章,并将票据交给交款人。不接受以个人名义和现金形式交纳的保证金。   ②.投标及履约保证金的退付   根据申请退款人提交的领款单,核实项目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签字及退款信息(注意核实退款信息必须与缴款人一致,否则有权拒绝办理),且核实并完善相关手续后办理退款事宜。一律以转账方式退还,不退付现金。    七、廉政管理制度   严格实行工作人员廉政八不准:   1、不准违反工作程序,违规操作;   2、不准滥用权利、谋私、玩忽职守、假公济私;   3、不准在工作中扯皮、推诿或无故拖延;   4、不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替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评标人员说情、打招呼。   5、不准将招标保密事宜透露给他人;   6、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接受采购人和供应商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7、不准与采购人或供应商串通进行损害第三方利益的活动;   8、不准从事有损于政府采购形象的一切活动。   政府采购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行为,防范采购与付款过程中的差错与舞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对已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与付款业务,还要执行政府采购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采购与付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章 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四条 建立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一)成立财政局采购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局办公室主任和局纪检监察室主任任副组长,采购需求科室的负责人、采购需求科室的其他人员1人为组员,财监人员为监督人员。采购小组负责制订采购文件、拟定供应商备选名单、会审(签)采购合同条款。   (二)请购与审批:由采购需求科室根据批准的预算和实际需要及时提出采购申请和计划采购的标的物清单,报分管领导核准,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   (三)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计:大宗商品须依照《合同法》签定供货合同,并由业务部门审查质量技术指标,财务部门审查结算金额和付款方式,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才能订立。   (四)采购与验收:购入的商品须由采购人员之外的专人负责验收,并登记相关验收入库记录,再由申请人办理领用手续。   (五)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采购记录(包括合同)由办公室保管,验收记录由验收部门保管。   (六)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采购及验收过程完成后,由业务部门提出付款申请,财务部门对所有的凭证、票据审核无误,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予以办理付款。   第五条 审批人应当根据采购与付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对于审核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采购与付款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六条 单位对于重要和技术性较强的采购业务,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集体决策,防止出现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    第三章 请购与审批控制   第七条 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商品采购,由业务部门牵头、财务部门配合,按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请购与审批后,由采购小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要求进行办理。   第八条 加强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每年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算进行采购。建立采购与验收环节的管理制度,对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选择、验收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化。    第四章 采购与验收控制   第九条 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经批准的订单、合同等采购文件,由独立的验收部门或指定专人对所购物品或劳务等的品种、规格、数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证明。   对验收过程发现的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部门或人员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五章 付款控制   第十条 单位财务部门在办理付款业务时,要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规范性进行严格审核。   第十一条 财务部门负责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纪检监察部门要不定期检查采购与付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三条 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采购与付款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采购与付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大宗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   (三)有关单据、凭证和文件的使用和保管情况。重点审查凭证的登记、领用、传递、保管、注销手续是否健全,使用和保管制度是否存在漏洞。   第十四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采购,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财政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
2023-09-08 18:07:471

摄像机能拍照吗

不可以!
2023-09-08 18:07:4615

奥巴马在就职演讲说了些什么

是不是这些话:“回想先前的世代力抗法西斯主义和共产主义,靠的除了飞弹和战车之外,还有强固的联盟和持久的信念。他们知道单单力量本身不足以让我们自保,也不能让我们为所欲为。相反地,他们知道我们的力量因为谨慎使用而增强,我们的安全源自我们理想的正当性,我们所树立楷模的力量,以及谦逊和克制所具有的调和特质. ”参考: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83009169.html?si=1倒数13段
2023-09-08 18:07:446

高三班级宣誓词,有气势,拼劲的

高三班级誓词大全  高三(1)班  我相信, 我生来就是高山而非溪流, 我站在群峰之巅俯视平庸的沟壑,我生来就是人杰而非草芥 我站在伟人之肩藐视卑微的懦夫,  我是自然界独一无二的造化,我是亘古千年最伟大的奇迹。  下定决心,排除万难, 拼搏奋进,勇往直前, 成功一定属于我们!!!!  高三(2)班  我们是无畏的勇士,倚天抽剑,仰天长啸,逐鹿中原;我们是真正的水手,扯足风帆,劈波斩浪,勇往直前。脚踏实地,怀抱理想,埋首耕耘,举目仰望!是剑,就扬眉出鞘,绝不迟疑;是盾,就直视困难,寸步不退。我们要竭尽全力,为梦想拼搏!  高三(3)班  为了自己的未来,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父母、老师的期盼,为了学校的辉煌,为了祖国的强盛,让我们下定决心排除万难,团结奋斗拥抱挑战,战胜自卑和惰性,热情饱满、斗志高昂,征服高考,创造成功灿烂人生!  高三(4)班  不负父母嘱托,不负恩师厚望,铭记肩负责任,铭记心中梦想,我们热情饱满、斗志高昂,我们刻苦努力、谱写华章,2013,我们必定成功, 2013, 我们必创辉煌!  高三(5)班  我们要做雄鹰,搏击长空,笑傲苍穹;我们要做王者,挺直脊梁,争做最强。我们要用智慧培育理想,我们要用汗水浇灌希望。我们要用信心锁定目标,我们要用拼搏实现理想!(5)班的勇士们,高考决战的号角已经吹响,道路就在脚下,希望就在前方!
2023-09-08 18:07: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