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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卫生院应如何指导村卫生室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023-09-20 06: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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蓓蓓

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国家...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制定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城乡基层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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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基本药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的功能定位,从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支付、监测等环节完善政策,全面带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着力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分,缓解“看病贵”问题。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助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动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二、动态调整优化目录  (一)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以满足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为导向,根据我国疾病谱和用药特点,充分考虑现阶段基本国情和保障能力,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和专家共识为依据,中西药并重,遴选适当数量的基本药物品种,满足常见病、慢性病、应急抢救等主要临床需求,兼顾儿童等特殊人群和公共卫生防治用药需求。强化循证决策,突出药品临床价值;规范剂型规格,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鼓励医药行业研发创新。  (二)完善目录调整管理机制。优化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程序,综合药品临床应用实践、药品标准变化、药品新上市情况等因素,对基本药物目录定期评估、动态调整,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新审批上市、疗效较已上市药品有显著改善且价格合理的药品,可适时启动调入程序。坚持调入和调出并重,优先调入有效性和安全性证据明确、成本效益比显著的药品品种;重点调出已退市的,发生严重不良反应较多、经评估不宜再作为基本药物的,以及有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替代的药品。原则上各地不增补药品,少数民族地区可增补少量民族药。三、切实保障生产供应  (三)提高有效供给能力。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鼓励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推动优势企业建设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生产质量体系,增强基本药物生产供应能力。开展生产企业现状调查,对于临床必需、用量小或交易价格偏低、企业生产动力不足等因素造成市场供应易短缺的基本药物,可由政府搭建平台,通过市场撮合确定合理采购价格、定点生产、统一配送、纳入储备等措施保证供应。  (四)完善采购配送机制。充分考虑药品的特殊商品属性,发挥政府和市场两方面作用,坚持集中采购方向,落实药品分类采购,引导形成合理价格。做好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推进市(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推动降药价,规范基本药物采购的品种、剂型、规格,满足群众需求。鼓励肿瘤等专科医院开展跨区域联合采购。生产企业作为保障基本药物供应配送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合同,尤其要保障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配送。因企业原因造成用药短缺,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列入失信记录。医保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向医疗机构拨付医保资金。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结算货款;对拖延货款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加强短缺预警应对。建立健全全国短缺药品监测预警系统,加强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等多源信息采集,加快实现各级医疗机构短缺药品信息网络直报,跟踪监测原料药货源、企业库存和市场交易行为等情况,综合研判潜在短缺因素和趋势,尽早发现短缺风险,针对不同短缺原因分类应对。对垄断原料市场和推高药价导致药品短缺,涉嫌构成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加大惩处力度。将军队所需短缺药品纳入国家短缺药品应急保障体系,通过军民融合的方式,建立短缺急需药品军地协调联动机制,保障部队急需短缺和应急作战储备药材供应。四、全面配备优先使用  (六)加强配备使用管理。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强化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以省为单位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不断提高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量。公立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和诊疗范围,合理配备基本药物,保障临床基本用药需求。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应对基本药物进行标注,提示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医生优先使用。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作为处方点评的重点内容,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予以通报。对医师、药师和管理人员加大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培训力度,提高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和管理水平。鼓励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七)建立优先使用激励机制。医疗机构科学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并纳入考核。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与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拨付挂钩。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通过制定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等方式,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理诊疗、合理用药。  (八)实施临床使用监测。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健全国家、省两级药品使用监测平台以及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监测网络体系,重点监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配备品种、使用数量、采购价格、供应配送等信息,以及处方用药是否符合诊疗规范。开展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指导临床安全合理用药。加强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对基本药物从原料供应到生产、流通、使用、价格、报销等实行全过程动态监测。
2023-09-07 17:15:231

根据《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下列关于基本药物使用的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D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而不是优先。其他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私人举办的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所有零售药店均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
2023-09-07 17:15:30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是医疗卫生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新一轮医改以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患者用药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还存在不完全适应临床基本用药需求、缺乏使用激励机制、仿制品种与原研品种质量疗效存在差距、保障供应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国家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对人的疾病具有明确或者特殊疗效的药物创新,鼓励具有新的治疗机理、治疗严重危及生命的疾病或者罕见病、对人体具有多靶向系统性调节干预功能等的新药研制,推动药品技术进步。国家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药研究方法开展中药科学技术研究和药物开发,建立和完善符合中药特点的技术评价体系,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国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儿童用药品的研制和创新,支持开发符合儿童生理特征的儿童用药品新品种、剂型和规格,对儿童用药品予以优先审评审批。第十七条从事药品研制活动,应当遵守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保证药品研制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十八条开展药物非临床研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与研究项目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仪器和管理制度,保证有关数据、资料和样品的真实性。第十九条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报送研制方法、质量指标、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数据、资料和样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临床试验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并通知临床试验申办者,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其中,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在具备相应条件的临床试验机构进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2023-09-07 17:15:401

《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基本药物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的比例是

【答案】:D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相当于100%报销。
2023-09-07 17:15:481

根据《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

【答案】:B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
2023-09-07 17:15:571

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局《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

【答案】:C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基本药物全国零售指导价格,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2023-09-07 17:16:091

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介绍

为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制定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09-07 17:16:291

山东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主要任务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体制机制的重大创新,要根据国家部署要求,初步建立起配套衔接、有效运转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供应保障和医保报销制度体系;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机制,完善政府投入补助政策;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配套改革。(一)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制定和发布《山东省增补药物目录(2010年版农村基层部分和社区部分)》。国家307种基本药物和我省216种增补药物为现阶段我省使用的基本药物,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先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2010年3月1日起,根据诊疗范围和服务功能,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按照规定合理使用,并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按规定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规定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二)实行基本药物统一招标采购及配送。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定价、统一配送。省卫生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山东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配送实施办法(试行)》。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实行集中招标、集中议价和直接挂网三种方式,执行全省统一采购价格(含配送费用),由通过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集中招标采购结果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通过集中招标和合同约束,压缩不合理的费用空间,进一步降低药价水平,同时要保证质量、保证供应。2010年3月1日至10月1日为招标采购及配送工作的衔接过渡期。过渡期内,先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所需基本药物仍按原招标采购和配送渠道进行配备;省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参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和药品采购历史价格等因素,确定并公布基本药物最高采购限价(含配送费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最高采购限价内,参照当地原招标价格等,按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再新购进非基本药物,其库存药物全部按原进价销售,取消药品加成。(三)提高基本药物的医保报销比例。制定基本药物的报销政策,将我省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全额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乙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纳入支付范围的比例不低于90%,基金支撑能力强的地区,可进一步提高纳入支付范围的比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提高10%。(四)进一步完善以政府为主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各地政府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和实行绩效工资等因素,在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人事分配制度等综合配套改革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筹资补偿机制。对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负责按国家规定核定其收支范围与标准,核定其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保障其正常运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等方式进行补偿。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经费投入责任,主要由县级政府承担。为保证制度顺利实施,设区的市政府要切实加大对所属县(市、区)的补助力度。省政府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财力状况,按照区别对待、分类补助的原则,对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给予适当补助。(五)加快改革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制度。在制定落实全省区域卫生规划和机构设置规划、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同时,合理核定政府设立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改革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稳步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府设立的乡镇卫生院编制主要依据农业人口数量,并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和财政状况、卫生服务需求、地域面积、交通状况、卫生服务利用率等因素,按人口的一定比例核定。要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占总编制的比例,合理确定全科医生、专业公共卫生人员、护理人员编制数。乡镇卫生院编制以县(市、区)为单位核定,实行总量控制、统筹管理、动态调整。政府设立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按照省编委办公室、卫生厅、财政厅、民政厅《转发中央编办、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编办[2006]75号)确定的标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设岗方案,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职正式人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实行合同管理。对分流人员要区别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妥善安置。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其正式聘用到岗的工作人员实施绩效工资。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综合考虑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类别、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核定其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60%,奖励性绩效工资参照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建立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核心,公开透明、动态更新、便于操作的工作任务考核机制。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最终的考核结果与政府补助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对内部职工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收入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前,停止受理和审批新设相关机构及机构升格、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停止新进人员、提拔管理人员职务、新聘任专业技术人员职务。
2023-09-07 17:16:431

基本药物目录的中国制度

基本药物目录: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剂品种目录的简称。2009年8月,我国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卫生部等9部门于2009年8月18日发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正式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指出,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按照防治必须、安全有效、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的原则,结合中国用药特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的要求,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中国基本药物品种剂型和数量,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并统一配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基本药物全国零售指导价格,在保持生产企业合理盈利的基础上压缩不合理营销费用。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原则上按药品通用名称制定公布,不分具体生产地、企业。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利销售。各地要按国家规定落实相关政府补助政策,确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其它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一定的使用比例,患者凭处方可以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药品保障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实施意见明确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的时间表。2009年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利销售。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18日正式公布,包括化学药品、中成药共307个药物品种。卫生部就此公布了第69号“卫生部令”,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第二部分是中成药,第三部分是中药饮片(颁布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为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最后一部分是有关说明。卫生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这些具体内容。目录中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共205个品种;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共102个品种;中药饮片不列具体品种,用文字表述。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主要包括两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这次公布的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其他部分是目录基层部分的扩展,将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尽快制定出台。据介绍,我国专门成立了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这一委员会由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成。
2023-09-07 17:17:021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中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生产供应、采购配送、合理使用、价格管理、支付报销、质量监管、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国家基本医药制度可以改善目前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用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为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第二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第三条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国家基本药物遴选调整工作。委员会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总后勤部卫生部组成。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四条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应当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剂型)和数量。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应当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第五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原卫生部公布药品标准的品种。除急救、抢救用药外,独家生产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当经过单独论证。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药品研制和注册第三章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第四章药品生产第五章药品经营第六章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第七章药品上市后管理第八章药品价格和广告第九章药品储备和供应第十章监督管理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第三条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药品质量,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第四条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和中药品种,鼓励培育道地中药材。第五条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研究、开发新药的合法权益。第六条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第七条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第八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国家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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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的部分内容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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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7 17:17: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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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颁发。目的是贯彻落实中发[2009]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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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低基药什么意思

【基本药物的组成】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由甲类药品目录和乙类药品目录两部分组成。甲类药品是指由国家统一制定的、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物中价格低的药物,使用这类药物所发生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费用。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较高的药品。【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的概念,由世界卫生组织于1977年提出,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2009年8月18日中国正式公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这标志着中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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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报名怎么查看学历学位信息是否通过?

执业药师考试考生登录系统后,在页面左侧点击【学历学位信息维护】,可以进行学历学位核查结果查看。学历学位信息最多可添加5条,添加后不能删除,请不要重复添加信息。执业药师报名后,考生登录系统后,在页面左侧点击【学历学位信息维护】,可以进行学历学位核查结果查看。执业药师学历或学位在学信网可以查到,在报名系统中提示未通过核查的处理办法如下:1)请检查学历或学位信息是否填报正确,若检查无误,可继续填写报名信息,并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交费。2)现场核查通过后,报考该项考试时均显示为核查已通过。3)学历学位信息最多可添加5条,添加后不能删除,请不要重复添加信息。执业药师报名执业药师报名学历核查结果执业药师报名学位核查结果下方免费复习资料内容介绍: 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word 版 格式:ZIP大小:13.46KB 山东2022执业药师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 格式:DO大小:168.95KB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2023-09-07 17:18:241

药品中标什么意思?

药品中标是什么意思? 5分 招标制度只是针对国家基本药物而言的,没有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不用进行招投标都可以进入医院采购的。所以说,并不是没中标的药就是假药。招标有很多程序,价格只是其中一项,各项标准都符矗招标的规定才有可能中标的,所以说中标就最便宜的说法也不准确。国家实行招标采购是为了降低医院药价虚高的一个办法。 药品的中标价是什么意思 药品采购企业招标采购,有很多企业来投标,,投标价格都不一样,最后被招标的并签订购买合同的那一家投标企业中标的价格,就是药品的中标价。 问题是,你不知道其他投标企业的投标价,你更叮知道招标单位的标底,所以关键问题是,要制定一个合理的投标价格。 药品的投标,招标,挂网又是什么意思 药品招标是药品招标办对所有生产厂家和经营企业药品进行统一采购,这些厂家或公司进行投标报价,最后同类产品同规格价格低的,将被选入围,也既中标,最终将网上公示,也就是挂网了,挂网价也就是中标价,一个意思。药品招标是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实现药品同城同价,减少中间采购环节,避免药品加价,更大的让利于民,更好的规范药品市场。基本药物独家中标是什么意思 基本药物独家中标是在基本药采购物招标中,只有这一家中标了。 “基本药物”的概念,由世界卫生组织于1977年提出,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2009年8月18日中国正式公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这标志著中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 国家发改委本周已向各省物价部门下发征求意见稿,讨论全面放开药品价格。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部分放开医疗服务价格”、“年内首先放开基本药物价格”等以往的“敏感”说法,首次被明确提出。 基本药物的中标价,这个价是平进平出的中间商不加利润。 药品招标简单的说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中标价也就是生产厂家与代理商谈全作常提的中标价,是指药品生产出来后厂家到想要去销售的目标省份参加省医药部门的招标,基实也就是目标省份的定价。还有一种是基本药物的中标价,这个价是平进平出的中间商不加利润。第三个是终端招投标价。 药品中标是什么意思和基本用药有什么关系 就是大医院需要招标,只有中标才能用 全国医保的产品是不是就是全国中标的意思? 不是! 医保品种是指列入参保人发生的药费可以报销的范围。 中标是药品采购的一个形式。 基药招标的标的价是什么意思?? 标底价是这个互的最合理的报价,开标时,最接近标底的投标报价最容易中标,为什么说不是一定中标那,因为要看你们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是怎样的 药品的中标价是什么意思 药品销售中标是指 *** 执行统一采购的一种方式,意指国家对处方药品由 *** 统一招标,招标的内容包括,药品的品牌、价格、规格、剂型等,各个投标商家要在药品招标开始之前将招标的资料提交 *** 招标办公室,由招标办统一评定,然后决定中标。中标后的产品方可进入医院销售 药品的中标价是什么意思?有什么作用? 多方提供价钱 偿:阿司匹林 A:30RMB B:32RMB C:29.5RMB 这样C就中标了 院方要100箱的话就是29.5 x 100
2023-09-07 17:18:331

药品没中标是什么意思

问题一:药品中标是什么意思 药品销售中标是指 *** 执行统一采购的一种方式,意指国家对处方药品由 *** 统一招标,招标的内容包括,药品的品牌、价格、规格、剂型等,各个投标商家要在药品招标开始之前将招标的资料提交 *** 招标办公室,由招标办统一评定,然后决定中标。中标后的产品方可进入医院销售 问题二:药品的投标,招标,挂网又是什么意思 药品招标是药品招标办对所有生产厂家和经营企业药品进行统一采购,这些厂家或公司进行投标报价,最后同类产品同规格价格低的,将被选入围,也既中标,最终将网上公示,也就是挂网了,挂网价也就是中标价,一个意思。药品招标是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实现药品同城同价,减少中间采购环节,避免药品加价,更大的让利于民,更好的规范药品市场。 问题三:医药公司的采购如何中标,什么叫配送? 药品流通是:生产厂家送到医药公司,然后由医药公司再送到医院。而从医药公司到医院的环节就是商业配送。因为医院要的产品比较多,来自不同厂家,所以就从医药公司要货,医药公司就是你所在单位需要从厂家直接采购,就是你的工作。中标是指当地 *** 对药品集中采购的的招标工作,符合 *** 指定的要求的厂家的产品才会中标,各个省的中标目录不一样,你可以直接从地方 *** 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获取中标目录,货的中标的产品才可以在该区域销售,否则就属于违规采购,一旦查出来要被重罚的 问题四:基本药物独家中标是什么意思 基本药物独家中标是在基本药采购物招标中,只有这一家中标了。 “基本药物”的概念,由世界卫生组织于1977年提出,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2009年8月18日中国正式公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这标志着中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 国家发改委本周已向各省物价部门下发征求意见稿,讨论全面放开药品价格。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部分放开医疗服务价格”、“年内首先放开基本药物价格”等以往的“敏感”说法,首次被明确提出。 基本药物的中标价,这个价是平进平出的中间商不加利润。 药品招标简单的说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中标价也就是生产厂家与代理商谈全作常提的中标价,是指药品生产出来后厂家到想要去销售的目标省份参加省医药部门的招标,基实也就是目标省份的定价。还有一种是基本药物的中标价,这个价是平进平出的中间商不加利润。第三个是终端招投标价。
2023-09-07 17:18:411

低价药和基药的区别是什么?

  近十年以来,降低药品价格一直是药品价格管理的主旋律,且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不足甚至断供的现象时有发生。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低价药和基药的区别,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低价药和基药的区别   1.1药品是全球公认的特殊商品,世界各国对药品的管理相比一般商品都要严格。为了便于管理,通常要按照不同的标准把药品分为不同的类别,例如专利药和非专利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等。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我国药品价格管理实践中,依据日均费用将药品分为低价和非低价两种。   由国家发改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可见,现阶段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为: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基于此,在尚未对绝大多数药品取消定价或最高零售限价时,国家发改委就率先取消了低价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允许在日均费用标准内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制定具体购销价格。此外,还有相关档案提出要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节约成本、优先使用低价药品的积极性等,促进低价药品的临床使用。   1.2基本药物制度:概念和框架   WHO基本药物目录诞生30年以来,得到了广泛的认可。WHO193个成员国中,巳经有156个制定了基本药物日录,有些同家还建立了省级或州级的基本药物目录。许多国际组织***例如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非 *** 组织都采纳了基本药物的理念,国际红十字和新月联盟、英国药学会、国际制药联盟等专业组织也根据WHO的基本药物目录来提供药品,基本药物目录在药品采购和供应、医疗保险报销、药品捐赠和生产等活动中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2002年基本药物的概念有了一个巨大发展,基本药物是“能满足人们基本的健康需要,根据公共卫生的现状、有效性和安全性,并通过成本-效果比较的证据所遴选的药品。其在任何时候均有足够的数量和适宜的剂型,其价格是个人和社群能够承受得起的。”这个概念强调了基本药物遴选过程中循证的原则,使得遴选过程更加透明、公正,具有科学性。同时,WHO为了更精确地表述基本药物,将基本药物essential drugs改成essential medicines。   药品使用的最高目标是合理用药。早在20世纪,世界卫生组织***WHO***就给出了通俗易懂的合理用药的定义---安全、有效、经济、适当地使用药品。由此可见,合理用药包括安全、有效、经济、适当四大关键要素,缺一不可。同时,合理是动态的概念,安全、有效、经济、适当这四大要素的内涵和要求是随着医药科技的进步而变化的。在四大关键要素中,经济性的内涵则在相当长时期以来或被忽视、或被误读、或尚未得到广泛的正确认识。经济性是指所获得的用药效果与所投入的成本之比,经济性关注的焦点是总的成本***费用***和总的结果,而并非单纯的药品价格。   药品价格与药品费用或成本紧密相关,但药品价格低并不意味着药品费用或成本就低,反之药品价格高也并不注定意味着药品费用或成本就高。可见,单纯的价格低廉的药品并不注定其经济性就好。而低价药品与非低价药品的本质区别就在于“低价”,因此低价药品并非注定就是最为科学、合理的临床首选药品。   低价药成为临床首选   低价药品在什么情况下才是最为科学、合理的临床首选药品?从合理用药的要素来看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与其他可替代药品相比,安全性、有效性、适当性等同,且使用低价药品的费用***成本***低于使用其他可替代药品的费用***成本***,此时使用低价药品的经济性优于使用其他可替代药品的经济性,也即低价药品应该是临床首选药品;二是与其他可替代药品相比,使用其他可替代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适当性中的某一项或多项优于低价药品,但其费用***成本***高于使用低价药品的费用***成本***,此时,如果使用其他可替代药品所多花费或支出的费用***成本***相较于所多获得的安全性 、有效性、适当性的优势而言并不值得,那么低价药品的经济性优于其他可替代药品,应该是临床首选药品。但是,如果使用其他可替代药品所多花费或支出的费用***成本***是值得的,那么低价药品的经济性就不及其他可替代药品。此时,低价药品就未必应该是临床首选药品。   举例说明:假设现在有三种治疗流感的药物A***板蓝根***、B***对症治疗的常规疗法,如新康泰克***和C***新型神经氨酸酶抑制剂,如奥司他韦***,它们都是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效性和安全性标准的上市药物,三种药物治疗的总成本***包括挂号费、治疗费、药费和检   查费等***分别为280元、570元和780元,其效果***与安慰剂相比***分别是缓解感冒症状3天、5天和6天。假设每缓解一天代表一个单位效用,则B药品是A的1.7倍,但成本是A的2倍;C药品是B的1.2倍效用,但成本是B的1.4倍。   如果根据安全、有效、廉价的标准来遴选基本药物,那么药品A应该入选为基本药物,因为A的绝对效用低,A***基本药物***在市场上只能获得较低的定价。消费者***或支付方***在决定 “该药品是否值得购买?”的时候,考虑的并不是药品的成本一效用比,而是 “增量成本一效果比”。即多获得一单位效果病人需要多支付多少成本? 当然,收入越高的消费者越可能选择绝对效用较高、成本也较高,但是成本一效用较差的药品***非基本药物***以上分析说明,从效率的角度***福利最大化***看,不同收入水平的消费者应该选择不同档次的药品。但从公平的角度看, *** 有责任通过各种措施帮助贫困人群获得基本药物,因为基本药物具有最好的成本-效用,并且其成本最低,是让会所能承受的。值得注意的是,基本药物的选择与社会经济水平有关,在经济比较发达的社会,药品A将被淘汰,而药品B成为基本药物 ,这说明基本药物具有相对性。   上述两种情况中,第一种情况简明易懂,关键是第二种情况下,如何判定使用其他可替代药品所多花费或支出的费用***成本***相较于所多获得的安全性、有效性、适当性的优势而言是否值得,仅用相关标准和措施尚无法判定相对于低价药品而言使用其他可替代药品所多花费或支出的费用***成本***是否值得。理论和实践证明,对于这种“是否值得”的判定,可通过药物经济学评价予以实现。   药物经济学评价可为临床用药提供依据   药物经济学评价中所需要识别和计量的成本和收益全面考虑了用药方案的安全性、有效性,包括不良反应、依从性、剂型等诸多因素对其造成的影响;因此,药物经济学评价结果可以为基本药物遴选、确保报销药品目录的确定、药品集中采购、临床用药选择等提供科学依据。由此可望实现对低价药品的科学、合理判定和选择。   综上所述,低价药品不应单纯依据其价格低廉就理所应当地成为临床用药的首选,是否应该成为临床用药的首选尚需药物经济学评价提供依据。值得提出的是,药物经济学评价结论能为相关决策提供与药物相关干预方案之间经济性优劣的依据,而不是最终决策的唯一依据。   低价药的问题   药品价格由厂家说了算,往往定价虚高,预留各个环节的回扣空间。谢红说。据了解,葛兰素史克涉案高管承认,“营运成本”占到了药价的三分之一;而据福建漳州被查处的医药代表讲述,“药品价格构成比例中,成本价往往不到20%。”   药价高加重老百姓负担,那药价低就是好事吗?谢红说,当前一些基本药物存在价格“虚低”的问题,事实上损害了患者利益。   2009年,发改委等9部委释出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发改委制定基本药物全国零售指导价格,在保持生产企业合理盈利的基础上压缩不合理营销费用。这一举措旨在向药品市场上部分价格虚高的药品“开刀”。   “基本药物制度降低了患者用药负担,但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基本药物却消失了,药企不供应了。”谢红说,由于 *** 统一投招标,很多药企为了竞争,把价格压到很低,但是真正中标后,由于利润太低,无法生产,有的就不供应了,但有的却降低成本,出现了一些***行为,损害了患者利益。   任武贤说,基药制度确实让老百姓得到了实惠。但 *** 采购招标却是“低价者中标”,一味注重价低,缺少质优的考虑,把真正的好药挤了出去。   全国人大代表、临汾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贾爱芹也说,基本药物的利润薄,企业不愿意生产,出现了病人急着用药却找不到的尴尬境地,如他巴唑、舒喘灵这些廉价药很难买到。“也有厂家将这些药稍改配方,换个名字,改头换面又以新药进入市场,价格可能就翻了好几倍。” 猜你感兴趣:
2023-09-07 17:19:221

基药是什么意思

基本药物的简称。例如:1、根治吃药贵“基药”得升级 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扩大。2、建立国家基药制度,在发挥有利于保障全体人民健康、有利于规范临床合理用药、促进医保体制改革、有利于正确引导药物研发的重要作用下,也带给基药生产企业进一步优化和整合市场资源、快速发展的新环境。3、广东基药制度“着陆” 增补目录暂未出台。
2023-09-07 17:19:363

流通行业的例子

拿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药品流通行业做下例子一、充分认识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重大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药品流通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药品批发企业1.3万多家,药品零售企业36万多家,从业人员数百万人,销售总额由1999年的1350亿元增长到2008年的4699亿元,初步形成了覆盖城乡的药品流通市场体系。 目前由于多种原因,药品流通行业管理比较薄弱,资源配置不尽合理,企业数量过多,经营规模偏小,竞争能力不强,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经营不规范等问题比较突出,不适应体制改革和市场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对于规范药品流通行业经营行为,促进药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实施,完善安全用药和方便购药的市场体系,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二、明确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职责分工 商务主管部门作为药品流通行业的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逐步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开展行业培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准入管理,制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管药品质量安全;组织查处药品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 商务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互相支持、配合,建立工作机制,在行业发展规划、企业经营发展和信用状况、企业市场准入基本信息和监督检查执法信息等方面相互交流,实现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三、积极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组织实施 根据卫生部、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8号)要求,商务主管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的管理,确保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药品流通配送工作;要加大对药品市场运行的监测力度,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监管,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 四、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卫生部等6部门印发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食药监办[2009]342号),做好流通领域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抓好药品购销管理,完善索证索票制度,维护正常价格秩序。以规范药品购销中的票据管理为切入点,大力整治药品流通环节中“挂靠经营”、“走票”、“倒买倒卖税票”等违法违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依法依规状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能够认真落实、执行到位。 五、加强统筹规划,积极推动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商务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意见,不断提升行业管理水平;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药品流通资源和提升行业组织化程度中的基础性作用,消除妨碍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实现药品流通企业的优胜劣汰,逐步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和方便消费者购买的药品流通市场体系;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完善县级以下药品流通网络,确保农村和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要按照国家关于建立药品流通统计制度的部署,认真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掌握企业数量、布局及监管状况等资源,积极参与统筹规划工作。 六、不断提高药品流通行业的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 根据商务主管部门制定的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控制药品经营企业数量。要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引导和鼓励药品经营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手段做大做强,提高行业集中度,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要加快发展药品现代物流,鼓励有实力并具有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和技术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开展药品委托储存配送,保证药品供应的安全、及时、有效;要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外药品经营企业的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推动企业科学发展。 七、倡导诚信经营,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药品流通行业信用建设,通过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组织“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等工作,推动药品经营企业参与信用建设,逐步树立一批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管理规范、服务到位,能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监督的诚信经营表率。要积极指导相关行业协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其在规范市场秩序和促进信用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制定行规行约、开展行业信用评价、举办信用知识培训等形式,不断丰富和创新行业自律手段,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与商务主管部门共同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八、健全组织保障,落实工作责任  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责任十分重大。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方针政策,充分认识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务必加强组织领导,尽快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内部管理处室和人员,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切实做好各项工作。要尽快开展相关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药品流通行业相关情况,切实把药品流通行业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落到实处。 请各单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主要负责同志和联络员名单于2009年12月15日前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2023-09-07 17:19:441

请问基药是认定的药名还是厂家?为什么同一种药物,基药价比非基药价贵那么多?

基药,指的是“基本药物”。基本药物,指的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物。2009年8月18日,中国正式公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这标志着中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2018年9月,调整后的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总品种由原来的520种增至685种。 所以,基药不是药名和厂家名,是指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里面的药物。通俗地说,基本药物就是相对物美价廉的常用药。所以一般基药会便宜一点。
2023-09-07 17:20:401

什么是基药和非基药?

问题一:基药和非基药的区别 2009年国家新制定的国家基本用药目录中的药品,总共分为307种,药品名称在这307种的药品,则简称为基药,不在目录中的药品则简称为非基药. 在基药中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有205种,中成药有102种,另外中药饮片不列具体品种-,基药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海的药品--今后将分时段对目录进行调整完善--- 问题二:什么基药什么是非基药? 基药就是基本药物,是平时使用最广泛,疗效肯定的药物,国家有《基本药物》目录的,被收入目录的就是基本药物,反之就是非基本药物。 问题三:什么是基药?什么是非基药招标?区别?求详细解答 15分 基药,就是“基本药物”的概念,由世界卫生组织于1977年提出,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 非基药,就是除了基药之外的药品。 2009年8月18日中国正式公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这标志着中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 目录在一直更新,基药和非基药也在一直变化当中。 希望可以帮到你! 问题四:基本药物目录的和非基本药物目录的区别 基本药物目录,现在是2009版的了,全国统一,目前只出来了基层部分,还有一个其他部分没有出来现在各地的招标工作都在开展,从基本药物目录指定的出发点来看:按照防治必须、安全有效、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的原则,结合中国用药特点合理确定中国基本药物品种剂型和数量,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所以,在各省医务单位应遵照执行,参加各省的招标采购。这部分药物一般价格相对低廉。 关于医保报销是,根据国家和各省情况对国家医保目录进行适当调整,其中甲类不可以调整,乙类可以浮动15% 关于招标,各省的招标办,一般每年举办一次,大多以基本药物目录,和医保目录为主要目录,然后再加入部分目录外的品种。 问题五:非基药报销 什么意思? 基本药物是指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的药物,而没有纳入目录的药物就是非基药,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这就意味着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物将分别进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以减低群众自付比例。基本药物目录不可能太大,而医保目录则是一个相对比较大的目录。 问题六:药品里的“中标基药”是什么意思? 药品有种分类是按基药和非基药分类的,基药是满足钉本医疗必须的,价格相对便宜,有国家基药目录和省基药目录,我国现在医疗机构的药品是由 *** 集中采购的,必须通过招投标,在四川是挂网(其他省区有的是说中标),只有挂网成功,也就是你看到的中标基药,才能有资格供应给医疗机构,所以一个品种没有挂网,相当于这个品种在这个标期之内的销售影响很大。 问题七:非基药招标的第三类型和第四类型有什么区别 简单说。三类就是你直接接触到或者碰到外来生物。 四类就是可以说控制到你的大脑,通过脑电波感知到
2023-09-07 17:20:501

根据《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基本药物制度的功能定位包括

【答案】:A、B、C考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基本药物强调的是价格合理,选项D说法有误,其余正确。故答案为ABC。
2023-09-07 17:21:261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增减率小于等于5%怎么算

8月18日我国医改又出重拳 随着《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三个文件的同时发布,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这一历史性的工作,在我国...9795
2023-09-07 17:21:401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首先在哪些医疗机构实施

法律主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首先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生产供应、采购配送、合理使用、价格管理、支付报销、质量监管、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法律客观:《药品管理法》第三条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药品质量,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第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药品追溯制度。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药品追溯标准和规范,推进药品追溯信息互通互享,实现药品可追溯。国家建立药物警戒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进行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
2023-09-07 17:22:021

最近新闻大事11年9月份的

九月  9月1日——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包括第三方支付在内的非金融机构须在2011年9月1日前申领《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能取得许可证者将被禁止继续从事支付业务。   9月10日~19日——第9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将在中国贵阳举行。   9月11日——“9·11”事件十周年,届时“9·11”事件纪念馆将对遇难者亲属开放。   9月12日~14日——2011年夏季达沃斯论坛在大连举行。   9月12日——2011年世界设计大会将在中国台湾台北市举办。   9月至次年4月——第八届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在重庆举行,主题为“园林,让城市更加美好”。   9月18日——九·一八事件80周年纪念日。   9月27日——上海地铁10号线新天地站发生两辆地铁追尾事故,伤员271人。   9月29日——21时16分03秒,中国首个空间实验室天宫一号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发射成功。
2023-09-07 17:22:122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是什么?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是: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满足公众基本医疗用药需求、实现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023-09-07 17:22:251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目录管理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商务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为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卫药政发〔2009〕7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药政管理”栏目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为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第二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第三条 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国家基本药物遴选调整工作。委员会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总后勤部卫生部组成。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四条 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应当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剂型)和数量。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应当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第五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原卫生部公布药品标准的品种。除急救、抢救用药外,独家生产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当经过单独论证。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第六条 下列药品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一)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二)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三)非临床治疗首选的;(四)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五)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六)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第七条 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确定的原则,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建立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专家库主要由医学、药学、药物经济学、药品监管、药品生产供应管理、医疗保险管理、卫生管理和价格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的咨询和评审工作。第八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工作方案和具体的遴选原则,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后组织实施。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程序:(一)从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成立目录咨询专家组和目录评审专家组,咨询专家不参加目录评审工作,评审专家不参加目录制订的咨询工作;(二)咨询专家组根据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对纳入遴选范围的药品进行技术评价,提出遴选意见,形成备选目录;(三)评审专家组对备选目录进行审核投票,形成目录初稿;(四)将目录初稿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五)送审稿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授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第九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可适时组织调整。调整的品种和数量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变化;(二)我国疾病谱变化;(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四)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情况监测和评估;(五)已上市药品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六)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第十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应当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调出:(一)药品标准被取消的;(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三)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经评估不宜再作为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的;(四)根据药物经济学评价,可被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所替代的;(五)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认为应当调出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应当遵循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的规定,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属于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品种,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调出目录。第十二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公开、透明。建立健全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标准和工作机制,科学合理地制定目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三条 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鼓励科研机构、医药企业、社会团体等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工作。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09-07 17:22:351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问答的介绍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问答》一书内容包括有:一:认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二: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三:国家基本药物的流通、四:国家基本药物的定价、五:国家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等。
2023-09-07 17:23:171

谈2011年医改

大型的公立医院改不了,国家投入的再多也满足不了现在医生的回扣,所以医生是没有积极性的,已经形成的恶性循环了。太难了
2023-09-07 17:23:322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基本药物使用管理确定的原则是

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
2023-09-07 17:23:421

08年大部制改革的背景.内容.意义?

地方上的大部制改革才刚刚开始呢。
2023-09-07 17:23:533

有多少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生产供应、采购配送、合理使用、价格管理、支付报销、质量监管、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它着重要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它可以化繁为简,简化药品采购模式让人民群众得实惠;可以变贵为便宜,“批发”模式售药过程让人民群众得实惠;可以变散为聚,科学管理资金让人民群众得实惠。 综合以上,也就不难找到答案了。
2023-09-07 17:24:141

保基本 强基层 建机制 最早是在什么时间,哪里提出的?有文件吗?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为建立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制,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下发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就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行了详细论述。并提出重点抓好五项改革: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二是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2023-09-07 17:24:251

2010年卫生工作要点的总体要求

2010年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卫生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加快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和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突出抓好医改各项任务,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能力和重大活动卫生保障水平,继续抓好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疾病防控工作,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卫生服务监管,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落实扶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各项卫生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要紧密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际,继续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抓好整改落实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集中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取得实效。要坚持工作重心下沉,强化基层责任,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深入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改革中的困难和突出问题,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加强监督指导,总结推广实践经验;善于沟通协调,形成共同推动工作的合力,促进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体内容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抓好中央重点支持的县级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深化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改革,扩大农村卫生机构业务合作试点,大力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试点。加紧乡镇卫生院编制标准的论证,推动《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出台。贯彻落实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及时研究绩效工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确保平稳实施。规范农村卫生机构管理和乡村医生服务行为。推动落实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组织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和中西部地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鼓励东部地区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支援力度,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加快推进汶川地震灾区医疗卫生系统恢复重建工作,做好对口支援省(市)与受援灾区的沟通协调。探索建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公立医院分工合作机制,完善双向转诊制度,推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与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启动《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终期评估工作。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监督,提高农民受益水平。积极配合落实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政策,做好农民个人缴费宣传工作。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合理规划住院统筹和门诊统筹基金,提高住院保障水平,扩大门诊统筹范围。完善新农合运行机制,开展农民部分重大疾病救治试点,提高新农合医疗保障水平。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探索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扩大门诊费用补偿总额预付和住院费用补偿按病种付费等付费方式的试点范围。加快推进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和运行监测,确保基金安全。二、积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提高防控重大疾病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全面实施九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考核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继续扩大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覆盖面。逐步推进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有序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格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健康运行。规范妇幼保健服务,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降消”等项目。推动出生缺陷防治,加大落实孕前保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三级防治措施力度。开展妇幼卫生考核评估(县级)工作。加强妇幼卫生监测和年报工作,提高监测质量。加强爱婴医院管理,促进母乳喂养。进一步加强并完善卫生应急“一案三制”建设。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相关政策,细化防控策略和实施方案,重点抓好甲型H1N1流感、鼠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积极推进省级、地市级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建设和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建设。完善国家、省级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强化卫生应急队伍及装备建设,规范卫生应急演练,启动国家级紧急医疗救援基地认证和卫生应急能力评估工作。以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突发事件心理卫生援助为重点,全面抓好应对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做好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大型活动和节假日卫生保障工作。进一步做好重大疾病防控和爱国卫生工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和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继续做好手足口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和医疗救治工作。进一步完善落实艾滋病、性病、结核病、血吸虫病、乙型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政策措施,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流动人口中开展有针对性的防治工作,加强对农民工防治职业病、性病、艾滋病、疟疾的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职业卫生服务。加快《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修订工作。大力促进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全力推进“消除麻疹行动计划”的实施,加强对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的管理。启动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开展地方病、麻风病、包虫病等防治规划的制定、评估及启动工作。完成霍乱、流感等传染病防治现状白皮书的编写。开展慢性病、口腔疾病、伤害及相关危险因素监测,推广慢性病基层防治指南和口腔预防适宜技术,推动规范化管理。加强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防治服务网络,落实《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和预防控制未成年人网络使用相关心理行为问题的政策研究。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全面启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加快农村改厕进程,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监测工作。全面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贯彻落实《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加大控烟履约工作力度。在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镇)基础上,全面启动建设健康城市(区、镇、村)活动。三、加快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切实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费用负担 建立完善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工作机制,加强对各地增补非目录药品的监督检查。完善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机制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行以省级为单位的集中网上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指导、规范各地基本药物采购配送行为。推进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指导基层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规范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提高质量标准,实施全品种覆盖抽查检验。制定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基本药物监测点,做好监测和评价。开展国家药物政策研究工作,加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的培训、宣传和解读,引导群众使用基本药物。四、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服务监管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重点联系指导国家级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鼓励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自主试点,制定并实施公立医院设置与发展规划,优化公立医院结构布局;探索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善和加强公立医院治理;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落实政府投入政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推动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和人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岗位绩效考核,探索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开展医师多点执业和临床路径试点工作,探索单病种质量管理,推进施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非公立医院,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加强对试点政策、技术的指导和培训,促进各地相互借鉴和学习。紧密跟踪试点进展,加强对试点城市的调研和督导,开展基线调查,做好评估工作准备。推动公立医院编制标准的研究和制定。严格控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鼓励共建共享,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服务监管工作,健全医疗服务监管体系。加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管理,研究设置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立医疗质量管理控制、评价与监督体系和以公益性为核心、以病人为中心、以绩效为导向的公立医院监管制度,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深入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医院管理年活动,推进志愿服务在医院活动,完善大型医院巡查制度,启动医院评审评价试点工作。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继续做好医疗广告监管。开展临床重点专科评估与建设,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专科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加强医师执业行为管理。加强医疗技术准入和人体器官移植监管。推进预约诊疗服务,进一步开放周末门诊,延长门诊挂号时间,采取多种便民、利民措施,优化流程,方便患者就医。创建平安医院,规范医院投诉管理,推动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继续推进合理用药,推行《国家处方集》,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完善处方点评制度,加强合理用药监测,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贯彻实施《护士条例》,加强护士队伍建设,深化临床基础护理质量管理,提高护理工作水平。强化血液质量管理,落实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积极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巩固和扩大固定无偿献血者和自愿服务者队伍。加强临床合理用血管理,确保血液安全。进一步加大康复医学建设、戒毒医疗管理以及防盲治盲工作力度。健全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弘扬白求恩精神,建设先进的医院文化。五、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提高卫生监督管理能力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启动实施《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改善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条件。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继续深入开展以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医疗执法、学校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监督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为重点的卫生监督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扩大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放射防护和放射卫生技术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研究开展核电站周围人群健康监测工作。继续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大饮用水集中供水单位卫生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消毒产品、涉水产品卫生许可工作,开展环境污染健康影响监测和风险评估。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健全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机制。加大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力度。做好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六、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制定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综合监督的配套法规,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和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制度。制定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公布的程序和工作制度,健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组织机构。修订完善食品安全基础标准,组织实施乳品安全标准。做好全国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监测系统建设,提高信息收集和综合分析能力。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制度,加强能力建设。组织协调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督查活动,牵头做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大力查处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的餐饮食品安全。探索提高食品快速检验检测能力的有效方法。抓好重点时段、重大活动、重点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深入开展保健食品市场专项整顿,适时开展保健食品清理换证工作。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违法行为,总结药品监管工作规律,加强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提高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审评认证、监测评价等技术支撑能力,探索完善药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监管。加大中药注射剂、兴奋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其复方制剂等重点品种的监管力度。抓紧出台《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推进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加强窗口指导,落实监管责任。加快药品监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地方监管能力。继续规范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七、扎实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发展,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和制定。积极稳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投入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研究制定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中有利于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优惠政策,印发实施基本药物目录中成药应用指南,规范中成药的临床应用。继续做好中医药防治甲型H1N1流感、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工作,推进建立中医药防治新发突发传染病应急体系。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治未病”健康工程,加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力度。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开展乡村医生中医专业学历教育和中医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推进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推动中医药创新体系建设,加快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开展全国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做好现代中医药产业发展专项和973计划中医理论基础研究专项的实施。组织实施中医药文化建设工程,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加快中医药法立法进程,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建设,做好国际标准化组织中医药技术委员会相关工作,推动中医药相关标准向国际标准转化。深化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中医药对外文化交流与中医药服务贸易工作。八、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药卫生科技水平组织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工作机制和配套政策,加强培训基地建设,重点面向基层招收培训对象,完善全科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制度。继续开展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西部卫生人才培养项目,开展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加强公共卫生人员培训,积极开展继续医学教育。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09-2020)。继续开展卫生管理干部培训,加大对西部卫生管理干部和大型医院领导干部的培训力度。探索建立卫生行业科技计划管理制度和机制,抓好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和重大新药创制两个重大科技专项的组织实施工作,推进公益性卫生行业科研专项的实施,扩大覆盖面,促进适宜卫生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推动医药卫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全国卫生科技资源的整合与集成,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部门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基地建设。强化生物安全监管体系建设,重点推动菌毒种保藏机构的建设。九、统筹兼顾,做好各项卫生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卫生政策研究。进一步推动卫生法制建设,加强卫生立法工作,做好《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精神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放射损伤防治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管理条例》、《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订工作。继续配合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好卫生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加强医药卫生发展战略和总体思路研究,把“健康中国2020”战略研究成果体现在国家和地方卫生发展规划中。科学编制“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同时,研究制定卫生人才发展、卫生应急、疾病防控、农村基本卫生保健、护理事业发展、食品安全和职业病防治等有关规划。积极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服务于国家外交和卫生改革与发展。引进国际经验,为医改评价与监测工作提供支持。推动卫生领域南南合作,做好新形势下的援外医疗卫生工作。深化与港澳台地区的卫生合作与交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行卫生政务公开和医院院务公开,落实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深入开展卫生新闻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创造有利于卫生改革发展的社会氛围。加大卫生行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宣传力度。加快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技术支撑。做好卫生信访和维稳工作。重视干部保健工作,加强中央保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关心离退休老干部生活和医疗卫生服务,加强离退休党支部建设。大力加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加强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加强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继续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开展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2010年是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卫生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开拓创新,攻坚克难,突破改革重点难点,努力开创卫生改革发展新局面。
2023-09-07 17:24:361

对基层医疗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有哪些好的建议

一是建议增加村级抗过敏、退热、胃药,增加村医更好的在基层治疗小病、常见病能力。二是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政策,妥善解决好在职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和离任乡村医生的养老补助,让他们在基层真心为民服务。
2023-09-07 17:24:541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问答的目录

一 认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1 基本药物的由来是什么?2 我国基本药物的含义是什么?3 如何正确理解基本药物的内涵?4 什么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5 为什么要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6 哪些药品可以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77 哪些药品不能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78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程序是什么?9 目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有多少种药?10 基本药物品种越多越好吗?11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如何调整?12 地方可以增加基本药物品种吗?13 地方如何确定执行基本药物政策的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品种?14 患者使用基本药物,能得到什么实惠?15 如何保证群众使用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二 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16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给药品生产企业带来哪些影响?17 如何保证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三 国家基本药物的流通18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给药品批发企业带来哪些影响?19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给药品零售企业带来哪些影响?四 国家基本药物的定价20 为什么要由政府统一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的零售指导价?21 国家基本药物的零售指导价是如何制定的?22 国家基本药物市场实际零售价格是如何形成的?它与零售指导价是什么关系?23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药价能降吗?24 基本药物价格越低越好吗?五 国家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25 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程序是怎样的?26 基本药物实行省级统一招标采购有什么好处?27 如何保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28 药品生产企业如何参与各地的招标采购?29 药品配送企业如何参与各地的招标采购?六 国家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30 在哪些地区、哪些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31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患者只能用国家基本药物吗?32 在大医院就医,患者也能用到价廉有效的基本药物吗?33 如何保证医生开处方时优先选择使用基本药物?七 国家基本药物的医保报销34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医保目录如何衔接?35 对国家基本药物的报销,基本医疗保险有何政策规定?36 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药物也能报销吗?37 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有何区别?八 零差率销售及补偿38 什么是零差率销售?39 基本药物都实行零差率销售吗?40 为什么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41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影响基层医务人员收入Ⅱ马?42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如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补偿?43 医保如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补偿?44 村卫生室也要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吗?45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如何稳定乡村医生队伍?46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包括哪些方面?47 药店按何种价格销售基本药物?48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社会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何影响?九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效果评价49 为什么要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进行效果评价?50 如何组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评价
2023-09-07 17:25:011

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的内容

  抗排异治疗报销政策将出台  针对2013年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记者昨天了解到,今年本市有望出台心脏等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报销政策,还将调整社区药品目录,增加治疗常见病、慢性病、老年病的药品。
2023-09-07 17:25:151

常用的安全评价方法包括

查表法方法概述安全检查表(Safety checklist缩写SCL)是依据相关的标准、规范,对工程、系统中已知的危险类别、设计缺陷以及与一般工艺设备、操作、管理有关的潜在危险性和有害性进行判别检查。为了避免检查项目遗漏,事先把检查对象分割成若干系统,以提问或打分的形式,将检查项目列表,这种表就称为安全检查表。它是系统安全工程的一种最基础、最简便、广泛应用的系统危险性评价方法。2012年,安全检查表在我国不仅用于查找系统中各种潜在的事故隐患,还对各检查项目给予量化,用于进行系统安全评价编制依据(1)国家、地方的相关安全法规、规定、规程、规范和标准,行业、企业的规章制度、标准及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2)国内外行业、企业事故统计案例,经验教训。(3)行业及企业安全生产的经验,特别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实践经验,引发事故的各种潜在不安全因素及成功杜绝或减少事故发生的成功经验。(4)系统安全分析的结果,即是为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而采用事故树分析方法,对系统进行分析得出能导致引发事故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基本事件,作为防止事故控制点源列入检查表。编制步骤要编制一个符合客观实际、能全面识别、分析系统危险性的安全检查表,首先要建立一个编制小组,其成员应包括熟悉系统各方面的专业人员。其主要步骤有:(1)熟悉系统包括系统的结构、功能、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操作条件、布置和已有的安全消防设施。(2)搜集资料搜集有关的安全法规、标准、制度及本系统过去发生过事故的资料,作为编制安全检查表的重要依据。(3)划分单元按功能或结构将系统划分成若干个子系统或单元,逐个分析潜在的危险因素。(4)编制检查表针对危险因素,依据有关法规、标准规定,参考过去事故的教训和本单位的经验确定安全检查表的检查要点、内容和为达到安全指标应在设计中采取的措施,然后按照一定的要求编制检查表。①按系统、单元的特点和预评价的要求,列出检查要点、检查项目清单,以便全面查出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②针对各检查项目、可能出现的危险、有害因素,依据有关标准、法规列出安全指标的要求和应设计的对策措施;(5)编制复查表,其内容应包括危险、有害因素明细,是否落实了相应设计的对策措施,能否达到预期的安全指标要求,遗留问题及解决办法和复查人等。注意事项编制安全检查表力求系统完整,不漏掉任何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关键因素,因此,编制安全检查表应注意如下问题(1)检查表内容要重点突出,简繁适当,有启发性。(2)各类检查表的项目、内容,应针对不同被检查对象有所侧重,分清各自职责内容,尽量避免重复。(3)检查表的每项内容要定义明确,便于操作。(4)检查表的项目、内容能随工艺的改造、设备的更新、环境的变化和生产异常情况的出现而不断修订、变更和完善。(5)凡能导致事故的一切不安全因素都应列出,以确保各种不安全因素能及时被发现或消除。
2023-09-07 17:25:343

化妆品原料是什么级别的

化妆品的主要原料通常分通用基质原料和天然添加剂。原料功能及安全等级为App。购买化妆品也开始倾向于原料成分天然,安全等级高的产品。一线品牌,国际知名高档品牌,A类。知道的就这么多了。谢谢!
2023-09-07 17:25:352

建设工程合同的受偿权

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该条规定甫一出台,立即引起民法学界和实务界的广泛讨论,争议的焦点一时集中在本条规定的承包人权利的性质方面。有认为该权利是对不动产的留置权,有认为该权利是一种法定优先权,也有认为是法定抵押权。留置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这是留置权的基本法律特征,因此留置权说难以成立。而优先权说在权利性质的界定上并不明确,优先权是一种相对性的权利表述,只有与其他人的权利相比才具有意义,因此,说承包人依该条享有的权利是一种优先权只是一种对该权利状态的描述。无论是抵押权还是留置权,都具有优先受偿的性质,因此以优先权作为该权利的性质认定则难以成立。法定抵押权说符合该条规定的权利的基本特征,如标的物为不动产、优先受偿性等,较为准确地界定了该权利的属性,也较符合立法本意,故本文采此观点。事实上,建设工程承包人对其完成之工程拥有法定抵押权并非中国立法所新创。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第513条规定:承揽之工作物为建筑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或为此等工作物之重大修缮者,承揽人就承揽关系所生之债权,对于其工作所附之定作人之不动产有抵押权。即为关于承揽人(承包人)法定抵押权的规定。此外,德国及日本等国民法均有类似规定,德国民法规定承揽人法定抵押权应经预告登记方为成立,日本民法称之为先取特权,需经登记始能对抗第三人。中国合同法第286条与台湾地区民法规定相似,不以登记为法定抵押权成立或对抗第三人的条件,而是直接基于法律的规定成立。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6月20日发布法释[2002]16号《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对合同法第286条的适用作出司法解释,该解释并未对该条所规定权利的性质进行认定,只是将其描述性地称为优先受偿权。解释对该种权利的效力、范围及行使期限作出了规定,大致内容如下:①该优先受偿权的效力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不能对抗已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的消费者;②优先受偿权的受偿债权范围即建筑工程价款仅包括承包人的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因发包人违约所致损失;③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应该说,司法解释对该条款的适用给出了较为明确的指引,但仍有许多问题亟需进一步厘清。行使法定抵押权的条件依前述合同法第286条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承包人行使法定抵押权有如下条件:1、需是以工程为合同完成物的建设工程合同。前已述及,广义上的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其中设计合同与勘察合同的完成物仅为设计成果与勘察成果,并不是工程本身,不属第286条规定的“工程”范畴,因此只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才可行使这一权利。当然,如是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只要其中包括了工程施工的内容,合同的履行可得出“工程”这一财产,则总承包人当可行使该权利,而承包人行使该权利时求偿的内容自可包括总承包合同中设计部分与勘察部分的债权。2、需工程属可折价、拍卖的性质有学者主张不可折价、拍卖的工程包括法律上的禁止流通物,包括公有物与公用物,前者如国家机关办公的房屋建筑物及军事设施,后者如公共道路、桥梁、机场、港口、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等。公有物与公用物是否均属法律上的禁止流通物颇值讨论。前述列举的几种物均是从其规划功能的角度考虑,但建设工程作为不动产,其使用权与所有权是可以分离的,公有物与公用物并非均属禁止流通物,只能解释为部分属禁止流通物,而大部分事实上属限制流通物,即其流通以不能影响其使用功能为前提。基本上,可依法进入市场并可带来收益的公有物与公用物如机场、道路、公共图书馆等均可在不影响其使用功能的情况下进行所有权的移转,即便是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只要其在功能上具有市场价值,也属可折价或拍卖之列。只有依照法律规定或依其性质不能产生收益的公有物与公用物才不可折价、拍卖,如城市公共绿化、市政工程等。除了前述不可折价或拍卖的部分公有物与公用物外,在性质上不能折价或拍卖的还包括单独的设备安装或装修装饰工程。如与发包人单独签订有施工合同的空调、电梯、玻璃幕墙等专业工程承包人或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承包人等,在工程完成后,如发包人违约,该承包人应不能对该部分工程行使法定抵押权,因其承包的工程在性质上与主体工程已不可分割,如允许承包人将该部分工程单独拍卖,一来在经济上极其不利益,二来也可能损害其他权利人的利益。但对总承包人而言,或前述专业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与主体工程的承包人共同行使法定抵押权,则不受此限,因为在此情况下,就该部分工程进行折价或拍卖并优先受偿在法律上和经济上均可行。3、承包人需履行催告义务对发包人未依约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行为,承包人并不能径行行使法定抵押权,应在进行催告并给予发包人合理履行期限之后才能行使该权利。催告的方式不限,合理期限应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这一规定与合同法第94条关于因一方逾期履约另一方单方解除合同前需进行催告并给予对方合理履行期限的规定同出一辙。由于承包人行使法定抵押权对发包人影响巨大,应对此设定一些程序性条件,允许发包人对此进行补救。4、建筑工程是否竣工不应影响承包人法定抵押权的行使有学者认为承包人法定抵押权的成立应以建设工程竣工为条件,工程未竣工,则无法定抵押权。从权利义务平衡的角度来说,理应对承包人行使法定抵押权施加一定的限制。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价款多为分期支付,如发包人在工期中的任一期付款迟延都可令承包人行使法定抵押权,对发包人过于不利。再者,未竣工工程的变现能力低,如因该条规定出现大量的在建工程进入市场流通的情况,对社会经济发展将极为不利。但是,在建工程虽然变现能力低,却并非不可变现,因此在建工程在性质上不属不宜折价、拍卖的工程,在操作层面上应无障碍。从法律政策来看,立法设定法定抵押权的目的在于优先保障承包人的债权尤其是其中的劳动者工资,而工程是否竣工并不会影响承包人债权的性质与效力,如由于发包人违约导致工程无法竣工而令承包人丧失法定抵押权,则该条的立法目的将无法实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此问题作了折衷的规定。解释规定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六个月期限自工程竣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起算。从文义上解释可知,无论工程是否竣工,承包人均可行使法定抵押权,但其应在工程竣工后或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才能行使该权利。问题在于,如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示将不再履行合同,或出现合同法第68条规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中止履行的情形,依该司法解释,此时承包人不能行使法定抵押权。但如此理解似对承包人过于苛刻,不符立法本意。此外,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破产,承包人是否可以法定抵押权对抗发包人的其他债权人,也是一个问题。对此下文将要论及。如前所述,法定抵押权的行使不以工程是否竣工为条件,同理,工程是否交付使用也不应影响法定抵押权的行使。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之一在于承包人基于合同约定占有施工场地及工程本身,这也是传统上将其归入承揽合同的原因,因此,对发包人不支付工程价款的行为,承包人通常可行使的抗辩权就是拒不将工程交付予发包人。故在通常情况下,承包人行使法定抵押权时其对工程是处于占有状态,但合同法第286条及司法解释并未规定承包人行使法定抵押权应以占有建设工程为前提,因此依法不能将该条作此扩大解释。但是,由于法定抵押权不以登记为前提,该权利状态缺乏有效且便利的公示手段,如工程已交付予发包人,在发包人为处分的情况下,相对人将因法定抵押权的不确定而在法律上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且承包人法定抵押权的范围界定也将存在一定难度。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通常较长,价款的支付也以分期支付为主,因此在工程移交后发包人通常仍有部分价款未予支付,如承包人在此情况下可不受限制地行使法定抵押权,将会使发包人及其他债权人的权利处于极不确定的状态。依笔者理解,司法解释规定承包人行使该权利的期限为六个月,其立意便是对承包人行使该权利施以一定限制,以保护发包人及其他权利人。承包人法定抵押权的效力就其效力而言,法定抵押权优先于经登记的约定抵押权与发包人的其他债权,此点殆无疑义,司法解释对此也予以明确。问题在于,在所建设商品房已进行预售或销售的情况下,承包人与购房人之间的关系应如何处理。我国的物权制度虽未臻完善,但物权法定的原则已经基本确立,不动产物权的转移以登记为条件,与此相配套的还有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的登记制度。经登记的商品房买受人可对抗包括抵押权人在内的其他债权人,但经登记的商品房买受人是否可对抗承包人的法定抵押权则存有疑问。经登记的商品房买受人对该商品房享有的权利是一种物权性质的权利,承包人法定抵押权虽可对抗抵押权及其他债权,但应不具备对抗经登记的买受人的效力。但未经登记的买受人对该商品房享有的是纯粹的债权,因此承包人的法定抵押权优先于未经登记的买受人的债权。令人关注的是,司法解释规定法定抵押权不能对抗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项的消费者,这应理解为基于利益衡量考虑对法条作出的限缩解释。有学者指出,消费者利益属生存利益,应优先于承包人的经营利益,因此应对消费者进行特殊保护。但是,对消费者与一般商品房购买人的区别存在认定上的问题。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可见立法是从合同签订的目的来判断是否属消费者,非为生活需要购买则不属消费者。这一点也是众多法院不支持知假买假并索赔的“王海现象”的法律依据。从现实来看,房地产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有相当数量的购房人并不是为了生活需要而购房,其购房目的或是为了投资,或是为了经商需要,这种现象在大中城市大量存在。在此情形承包人是否可以购房人不是消费者为由进行对抗呢?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述规定来看,承包人应可进行对抗,但在举证方面将面临极大困难,而且合同法第286条规定承包人行使法定抵押权时并不需要进行诉讼,因此当购房人与承包人就此产生争议时,也缺乏有效的司法救济程序。对消费者的认定应采取较为宽松的立场,购房者只需证明其与发包人存在购房合同且支付了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即可,如承包人有异议,应由承包人承担举证责任。但对消费者的认定应有如下标准:第一,消费者应为自然人,非自然人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个体工商户等特殊自然人也可成为消费者。第二,消费者所购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住宅式公寓等用于居住的商品房,写字楼、商铺等商品房的购买者不能认定为消费者。需至少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的商品房买受人才能对抗承包人的法定抵押权。但对经登记或已办理产权过户的商品房买受人,无论是否属消费者,其均可对抗承包人的法定抵押权。承包人法定抵押权既是一种优先受偿权,在发包人破产时,其受偿效力应位于员工工资、福利及税款之后,抵押权及其他债权之前。如发包人宣告破产于工程竣工或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之前,由于承包人法定抵押权的产生系基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而非工程竣工的事实,因此承包人自可主张破产财产的优先受偿权。合同法第286条并未规定承包人债权的范围,只规定为“价款”。前述司法解释将价款作了不同于担保法关于抵押权受偿范围的狭义解释,仅包括为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费用,包括其付垫资工程费用,但不得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该司法解释的出发点可能是出于对发包人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但其是否完全符合合同法的立法本意,则颇值商榷。该司法解释在概念上至少不够周延,在操作层面上不够严谨。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款除承包人实际支出的工作人员报酬及材料款外,还包括承包人应得利润,而司法解释并未明确承包人是否可就该部分主张优先受偿。此外,由于合同法规定承包人行使法定抵押权不需经过诉讼程序,因此承包人的实际支出费用数额的认定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对其他债权人可能不利。即便对价款作狭义解释,也应包括承包人应得利润。如因发包人未按时支付价款而致工程未能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完工,则承包人只能就其实际支出费用主张优先受偿权尚在情理之中,在建设工程已完工的情况下,还要求承包人只能就实际支出费用主张优先受偿则似与合同法立法本意相悖,此时承包人理应可就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款主张优先受偿权。承包人法定抵押权的行使方式合同法第286条规定承包人行使法定抵押权有两种方式,一为与发包人协议折价,二为向法院申请拍卖。与发包人协议折价的方式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与担保法规定并无不同,但向法院申请拍卖的方式则完全不同于担保法关于抵押权行使的规定。依担保法,在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须通过诉讼方式为之,而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则无需经过诉讼,承包人可直接申请法院进行拍卖。这一规定与担保法关于留置权行使的方式相同。该规定的出发点应为简化承包人行使权利的程序,避免因旷日持久的诉讼而致承包人损失扩大。因此,在立法未对此程序进行专门规定前,承包人可直接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请求法院拍卖建设工程,但此规定在充分保障了承包人权利的同时也使得发包人的权利缺乏法律程序上的救济。建设工程与一般的留置物不同,通常其价值较大,而且双方债权债务的确定也较复杂,缺乏有效的司法程序的救济,的确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如何才能在保障实体公正的同时保障程序公正,是立法及司法机关应予慎重考虑的问题。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应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知情权与抗辩权,如应及时通知、进行公告,举行必要的听证会。对已签署购房合同但未经登记的买受人,应界定是否消费者,以便确定拍卖标的物的范围,对各方争议应以裁定方式进行处理,但对发包人主张承包人法定抵押权不成立的异议,应裁定终止执行程序,由承包人另行提起确认之诉。在拍卖时,建设工程可分割进行拍卖的,应在确定不属于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标的物的基础上进行拍卖,对不可分割的建设工程,应进行整体拍卖。对拍卖所得,如拍卖标的物全部或部分设定有抵押权,在保障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后,应保证其他抵押权人在承包人之后的优先权。
2023-09-07 17:25:361

请问办一个小型大米加工厂,需要投资资金大概多少,哪些设备?

厂子开起了来吗
2023-09-07 17:25:395

数字逻辑电路基础的目录

第1章 数制与编码 (1)1.1 概述 (1)1.1.1 模拟电子技术和数字电子技术 (1)1.1.2 脉冲信号和数字信号 (1)1.1.3 数字电路的特点 (2)1.2 数制及其转换 (2)1.3 编码 (5)1.3.1 二-十进制编码 (5)1.3.2 字符编码 (6)本章小结 (7)思考题和习题 (7)第2章 逻辑代数和硬件描述语言基础 (9)2.1 逻辑代数基本概念 (9)2.1.1 逻辑常量和逻辑变量 (9)2.1.2 基本逻辑和复合逻辑 (9)2.1.3 逻辑函数的表示方法 (13)2.1.4 逻辑函数的相等 (15)2.2 逻辑代数的运算法则 (16)2.2.1 逻辑代数的基本公式 (16)2.2.2 逻辑代数的基本定理 (16)2.2.3 逻辑代数的常用公式 (17)2.2.4 异或运算公式 (19)2.3 逻辑函数的表达式 (19)2.3.1 逻辑函数常用表达式 (19)2.3.2 逻辑函数的标准表达式 (20)2.4 逻辑函数的简化法 (22)2.4.1 逻辑函数简化的意义 (22)2.4.2 逻辑函数的公式简化法 (23)2.4.3 逻辑函数的卡诺图简化法 (24)2.5 Verilog HDL基础 (28)2.5.1 Verilog HDL设计模块的基本结构 (29)2.5.2 Verilog HDL的词法 (30)2.5.3 Verilog HDL的语句 (36)2.5.4 不同抽象级别的Verilog HDL模型 (41)本章小结 (42)思考题和习题 (43)第3章 门电路 (45)3.1 概述 (45)3.2 晶体二极管和三极管的开关特性 (46)3.2.1 晶体二极管的开关特性 (46)3.2.2 晶体三极管的开关特性 (50)3.3 分立元件门 (54)3.3.1 二极管与门 (54)3.3.2 二极管或门 (55)3.3.3 三极管非门 (56)3.3.4 复合逻辑门 (56)3.3.5 正逻辑和负逻辑 (58)3.4 TTL集成门 (58)3.4.1 TTL集成与非门 (59)3.4.2 TTL与非门的外部特性 (60)3.4.3 TTL与非门的主要参数 (64)3.4.4 TTL与非门的改进电路 (65)3.4.5 TTL其他类型的集成电路 (66)3.4.6 TTL集成电路多余输入端的处理 (68)3.4.7 TTL电路的系列产品 (69)3.5 其他类型的双极型集成电路 (69)3.5.1 ECL电路 (69)3.5.2 I2L电路 (70)3.6 MOS集成门 (70)3.6.1 MOS管 (70)3.6.2 MOS反相器 (72)3.6.3 MOS门 (74)3.6.4 CMOS门的外部特性 (77)3.7 基于Verilog HDL的门电路设计 (78)3.7.1 用assign语句建模方法实现门电路的描述 (79)3.7.2 用门级元件例化建模方式来描述门电路 (80)本章小结 (81)思考题和习题 (81)第4章 组合逻辑电路 (85)4.1 概述 (85)4.1.1 组合逻辑电路的结构和特点 (85)4.1.2 组合逻辑电路的分析方法 (85)4.1.3 组合逻辑电路的设计方法 (86)4.2 若干常用的组合逻辑电路 (90)4.2.1 算术运算电路 (90)4.2.2 编码器 (92)4.2.3 译码器 (94)4.2.4 数据选择器 (98)4.2.5 数值比较器 (101)4.2.6 奇偶校验器 (102)4.3 组合逻辑电路设计 (104)4.3.1 采用中规模集成部件实现组合逻辑电路 (104)4.3.2 基于Verilog HDL的组合逻辑电路的设计 (109)4.4 组合逻辑电路的竞争-冒险现象 (119)本章小结 (121)思考题和习题 (121)第5章 触发器 (125)5.1 概述 (125)5.2 基本RS触发器 (125)5.2.1 由与非门构成的基本RS触发器 (126)5.2.2 由或非门构成的基本RS触发器 (127)5.3 钟控触发器 (129)5.4 集成触发器 (133)5.4.1 主从JK触发器 (133)5.4.2 边沿JK触发器 (135)5.4.3 维持-阻塞结构集成触发器 (136)5.5 触发器之间的转换 (137)5.6 基于Verilog HDL的触发器设计 (139)5.6.1 基本RS触发器的设计 (139)5.6.2 D锁存器的设计 (140)5.6.3 D触发器的设计 (141)5.6.4 JK触发器的设计 (142)本章小结 (143)思考题和习题 (143)第6章 时序逻辑电路 (146)6.1 概述 (146)6.2 寄存器和移位寄存器 (149)6.2.1 寄存器 (149)6.2.2 移位寄存器 (149)6.2.3 集成移位寄存器 (151)6.3 计数器 (153)6.3.1 同步计数器的分析 (153)6.3.2 异步计数器的分析 (156)6.3.3 集成计数器 (160)6.4 时序逻辑电路的设计 (163)6.4.1 同步计数器的设计 (164)6.4.2 异步计数器的设计 (167)6.4.3 移存型计数器的设计 (170)6.4.4 一般同步时序逻辑电路的设计 (173)6.5 基于Verilog HDL的时序逻辑电路的设计 (175)6.5.1 数码寄存器的设计 (175)6.5.2 移位寄存器的设计 (177)6.5.3 计数器的设计 (178)6.5.4 顺序脉冲发生器的设计 (181)6.5.5 序列信号发生器的设计 (182)6.5.6 序列信号检测器的设计 (184)本章小结 (184)思考题和习题 (185)第7章 脉冲单元电路 (188)7.1 概述 (188)7.1.1 脉冲单元电路的分类、结构和波形参数 (188)7.1.2 脉冲波形参数的分析方法 (189)7.1.3 555定时器 (189)7.2 施密特触发器 (191)7.2.1 用555定时器构成施密特触发器 (191)7.2.2 集成施密特触发器 (193)7.3 单稳态触发器 (194)7.3.1 用555定时器构成单稳态触发器 (194)7.3.2 集成单稳态触发器 (195)7.4 多谐振荡器 (198)7.4.1 用555定时器构成多谐振荡器 (198)7.4.2 用门电路构成多谐振荡器 (200)7.4.3 石英晶体振荡器 (201)7.4.4 用施密特电路构成多谐振荡器 (201)本章小结 (202)思考题和习题 (202)第8章 数模和模数转换 (204)……第9章 半导体存储器第10章 可编程逻辑器件附录A 国产半导体集成电路型号命名法(GB3430-82)参考文献
2023-09-07 17:25:421

党在社会主义改造的总路线是什么

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社会建设大纲领。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即“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1958年5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
2023-09-07 17:25:422

芙蓉酒店管理系统的功能结构

芙蓉酒店管理系统是CS功能结构模式。根据查询相关信息,芙蓉酒店管理系统是基于CS功能结构模式,拥有预订、接待、结账、客房管理以及查询服务等功能,系统稳定可靠,且功能完善灵活。系统实施以来,由于采用计算机所带来的便利性和高效性,酒店的业务蒸蒸日上,在社会公众中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使用简单。
2023-09-07 17:25:431

你如何看待请客?

可有可无 随心而安
2023-09-07 17:25:319

我想开一家酒店,选择酒店管理系统的时候需要有哪些注意事项?

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专业的还是深圳则科的zk3,手机端,电脑端,网页端都OK.模块或子系统30多个,覆盖人力资源管理六大模块各个方面.好用,主要指的是易学/速度快/操作智能灵活/稳定.易学:则科人力资源管理软件全新架构的,设计合理,各模块风格一致,会操作一个模块,其它模块就会操作90%以上;速度和稳定性:主要指的是统计日考勤,因为考勤分析逻辑复杂,记录又多,以1000人的单位来说,一月30天,一个月就有3万条记录,一年就有36万条记录.软件为达到功能在公式设置上很多逻辑都要关注到,否则就有计算漏动,但这就会影响速度和稳定性,则科软件公式设置时就进行自动解析,不像传统HR软件每次计算时才解析,大大提高了计算速度;另外,计算考勤要参考上什么班/刷卡是什么/请假单或加班单是什么/及结合公式计算的,很多软件排班,原始刷卡,考勤结果等是不同的表,而则科软件都是在同一张表内进行关键,很明显,速度会更快,设计更合理,稳定性自然就更强.再则,则科系统采用财务ERP套账式设计.每统计完一个月,可以冻结账套,数据转历史表.以上面1000人的单位来说,不管用多少年,当前考勤表永远是3万条记录.历史数据冻结后转历史表静态存储了.不像很多系统,要是用了一年,就从36万条记录中调3万条计算,要是用3,5年,都不可想象.不慢才怪.慢就会导致执行不成功,稳定性就差.这也是很多企业看似买了一套系统圆满验收了.可是2,3年后就没办法使用了.当然,可是也就已经晚了.操作智能灵活:这点就更不用说了.无知速度,万能查询,二次选择,批量处理,自动操作记忆,这都是我们使用则科系统常会听到和用到的词.当然还没有发现有一家这方面接近我们的.不性可安装试用,比一比.自信来自实力.欢迎对比着试用.
2023-09-07 17:25:301

高二上学期重要吗

高二下学期至关重要! 高二下期无疑是高中最重要的阶段,它的重要性超过高三。 高二下期的成绩将决定高三的心态。 高二下期的成绩好,说明整个高中阶段的新课学得扎实,对高三的心态有极大的正面影响,反之则需要用很长一段时间甚至整个高三的第一轮复习时间才能恢复元气。
2023-09-07 17:25:293

水稻加工成大米需要哪些步骤

稻谷加工分为清理,砻谷和碾米三个工序。 1、清理:稻谷中混有砂石,泥土,煤屑,铁钉,稻秆和杂草种子等多种杂质,加工过程中清除不净,不仅影响安全生产,降低稻米质量,而且有害人体健康。清理方法有筛选,精选,风选,磁选和比重分选。 2、砻谷:剥除稻谷的外壳使之成为糙米的过程。砻谷用的机械称砻谷机,常用的有胶辊砻谷机和砂盘砻谷机两种,胶辊砻谷机的主要构件为一对并列的橡胶辊筒,两辊相向转动而圆周速度不同,谷粒通过二者之间的轧距时,因受撕搓作用而脱壳;砂盘砻谷机具有上下两片圆形金刚砂盘,上砂盘固定,下砂盘转动,谷粒在两个砂盘间隙中受作用力而脱壳。 3、碾米:稻谷经脱壳和谷糙分离而成的净糙米,表面的皮层含纤维较多,影响食用品质,碾米是将糙米的皮层碾除,从而成为大米。
2023-09-07 17:25:281

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经验是什么?

不选,正确答案为A、B、D,社会主义改造是56年结束的,解放思想是七十年代末提出来的。在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积累了丰富的历史经验。第一,坚持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与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第二,采取积极引导、逐步过渡的方式。 第三,用和平方法进行改造。
2023-09-07 17:25:253

求::化妆品中哪些原料具有抗皱、抗衰老的功能?

龄老3岁半,会让男人们显老2岁半。日光下V
2023-09-07 17:25: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