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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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氯化钾为什么不属于基本药物

10%氯化钾在临床上是属于高危药品不属于基本药物。氯化钾是临床常用的电解质平衡调节药,临床疗效确切,广泛用于临床各科。10%氯化钾注射液是阳离子溶液,属于A类高危药品,PH值4.0~8.0,刺激性强,静脉输液外渗后容易引起注射局部皮肤发生炎症甚至溃烂,增加患者痛苦。

乡卫生院应如何指导村卫生室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国家...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制定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城乡基层医疗...

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的内容

  抗排异治疗报销政策将出台  针对2013年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记者昨天了解到,今年本市有望出台心脏等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报销政策,还将调整社区药品目录,增加治疗常见病、慢性病、老年病的药品。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问答的目录

一 认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1 基本药物的由来是什么?2 我国基本药物的含义是什么?3 如何正确理解基本药物的内涵?4 什么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5 为什么要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6 哪些药品可以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77 哪些药品不能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78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程序是什么?9 目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有多少种药?10 基本药物品种越多越好吗?11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如何调整?12 地方可以增加基本药物品种吗?13 地方如何确定执行基本药物政策的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品种?14 患者使用基本药物,能得到什么实惠?15 如何保证群众使用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二 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16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给药品生产企业带来哪些影响?17 如何保证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三 国家基本药物的流通18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给药品批发企业带来哪些影响?19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给药品零售企业带来哪些影响?四 国家基本药物的定价20 为什么要由政府统一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的零售指导价?21 国家基本药物的零售指导价是如何制定的?22 国家基本药物市场实际零售价格是如何形成的?它与零售指导价是什么关系?23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药价能降吗?24 基本药物价格越低越好吗?五 国家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25 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程序是怎样的?26 基本药物实行省级统一招标采购有什么好处?27 如何保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28 药品生产企业如何参与各地的招标采购?29 药品配送企业如何参与各地的招标采购?六 国家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30 在哪些地区、哪些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31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患者只能用国家基本药物吗?32 在大医院就医,患者也能用到价廉有效的基本药物吗?33 如何保证医生开处方时优先选择使用基本药物?七 国家基本药物的医保报销34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医保目录如何衔接?35 对国家基本药物的报销,基本医疗保险有何政策规定?36 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药物也能报销吗?37 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有何区别?八 零差率销售及补偿38 什么是零差率销售?39 基本药物都实行零差率销售吗?40 为什么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41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影响基层医务人员收入Ⅱ马?42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如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补偿?43 医保如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补偿?44 村卫生室也要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吗?45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如何稳定乡村医生队伍?46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包括哪些方面?47 药店按何种价格销售基本药物?48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社会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何影响?九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效果评价49 为什么要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进行效果评价?50 如何组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评价

对基层医疗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有哪些好的建议

一是建议增加村级抗过敏、退热、胃药,增加村医更好的在基层治疗小病、常见病能力。二是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政策,妥善解决好在职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和离任乡村医生的养老补助,让他们在基层真心为民服务。

有多少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生产供应、采购配送、合理使用、价格管理、支付报销、质量监管、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它着重要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它可以化繁为简,简化药品采购模式让人民群众得实惠;可以变贵为便宜,“批发”模式售药过程让人民群众得实惠;可以变散为聚,科学管理资金让人民群众得实惠。 综合以上,也就不难找到答案了。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基本药物使用管理确定的原则是

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问答的介绍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问答》一书内容包括有:一:认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二: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三:国家基本药物的流通、四:国家基本药物的定价、五:国家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等。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目录管理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商务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为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卫药政发〔2009〕7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药政管理”栏目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为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第二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第三条 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国家基本药物遴选调整工作。委员会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总后勤部卫生部组成。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四条 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应当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剂型)和数量。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应当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第五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原卫生部公布药品标准的品种。除急救、抢救用药外,独家生产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当经过单独论证。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第六条 下列药品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一)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二)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三)非临床治疗首选的;(四)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五)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六)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第七条 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确定的原则,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建立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专家库主要由医学、药学、药物经济学、药品监管、药品生产供应管理、医疗保险管理、卫生管理和价格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的咨询和评审工作。第八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工作方案和具体的遴选原则,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后组织实施。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程序:(一)从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成立目录咨询专家组和目录评审专家组,咨询专家不参加目录评审工作,评审专家不参加目录制订的咨询工作;(二)咨询专家组根据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对纳入遴选范围的药品进行技术评价,提出遴选意见,形成备选目录;(三)评审专家组对备选目录进行审核投票,形成目录初稿;(四)将目录初稿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五)送审稿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授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第九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可适时组织调整。调整的品种和数量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变化;(二)我国疾病谱变化;(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四)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情况监测和评估;(五)已上市药品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六)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第十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应当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调出:(一)药品标准被取消的;(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三)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经评估不宜再作为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的;(四)根据药物经济学评价,可被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所替代的;(五)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认为应当调出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应当遵循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的规定,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属于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品种,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调出目录。第十二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公开、透明。建立健全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标准和工作机制,科学合理地制定目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三条 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鼓励科研机构、医药企业、社会团体等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工作。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是什么?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是: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满足公众基本医疗用药需求、实现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首先在哪些医疗机构实施

法律主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首先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生产供应、采购配送、合理使用、价格管理、支付报销、质量监管、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法律客观:《药品管理法》第三条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药品质量,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第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药品追溯制度。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药品追溯标准和规范,推进药品追溯信息互通互享,实现药品可追溯。国家建立药物警戒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进行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增减率小于等于5%怎么算

8月18日我国医改又出重拳 随着《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三个文件的同时发布,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这一历史性的工作,在我国...9795

根据《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基本药物制度的功能定位包括

【答案】:A、B、C考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基本药物强调的是价格合理,选项D说法有误,其余正确。故答案为ABC。

山东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介绍

山东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颁发。目的是贯彻落实中发[2009]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中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生产供应、采购配送、合理使用、价格管理、支付报销、质量监管、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国家基本医药制度可以改善目前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用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为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第二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第三条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国家基本药物遴选调整工作。委员会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总后勤部卫生部组成。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四条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应当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剂型)和数量。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应当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第五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原卫生部公布药品标准的品种。除急救、抢救用药外,独家生产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当经过单独论证。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药品研制和注册第三章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第四章药品生产第五章药品经营第六章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第七章药品上市后管理第八章药品价格和广告第九章药品储备和供应第十章监督管理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第三条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药品质量,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第四条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和中药品种,鼓励培育道地中药材。第五条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研究、开发新药的合法权益。第六条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第七条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第八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国家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基本药物目录的中国制度

基本药物目录: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剂品种目录的简称。2009年8月,我国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卫生部等9部门于2009年8月18日发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正式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指出,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按照防治必须、安全有效、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的原则,结合中国用药特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的要求,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中国基本药物品种剂型和数量,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并统一配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基本药物全国零售指导价格,在保持生产企业合理盈利的基础上压缩不合理营销费用。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原则上按药品通用名称制定公布,不分具体生产地、企业。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利销售。各地要按国家规定落实相关政府补助政策,确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其它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一定的使用比例,患者凭处方可以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药品保障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实施意见明确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的时间表。2009年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利销售。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18日正式公布,包括化学药品、中成药共307个药物品种。卫生部就此公布了第69号“卫生部令”,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第二部分是中成药,第三部分是中药饮片(颁布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为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最后一部分是有关说明。卫生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这些具体内容。目录中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共205个品种;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共102个品种;中药饮片不列具体品种,用文字表述。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主要包括两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这次公布的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其他部分是目录基层部分的扩展,将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尽快制定出台。据介绍,我国专门成立了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这一委员会由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成。

山东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主要任务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体制机制的重大创新,要根据国家部署要求,初步建立起配套衔接、有效运转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供应保障和医保报销制度体系;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机制,完善政府投入补助政策;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配套改革。(一)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制定和发布《山东省增补药物目录(2010年版农村基层部分和社区部分)》。国家307种基本药物和我省216种增补药物为现阶段我省使用的基本药物,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先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2010年3月1日起,根据诊疗范围和服务功能,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按照规定合理使用,并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按规定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规定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二)实行基本药物统一招标采购及配送。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定价、统一配送。省卫生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山东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配送实施办法(试行)》。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实行集中招标、集中议价和直接挂网三种方式,执行全省统一采购价格(含配送费用),由通过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集中招标采购结果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通过集中招标和合同约束,压缩不合理的费用空间,进一步降低药价水平,同时要保证质量、保证供应。2010年3月1日至10月1日为招标采购及配送工作的衔接过渡期。过渡期内,先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所需基本药物仍按原招标采购和配送渠道进行配备;省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参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和药品采购历史价格等因素,确定并公布基本药物最高采购限价(含配送费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最高采购限价内,参照当地原招标价格等,按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再新购进非基本药物,其库存药物全部按原进价销售,取消药品加成。(三)提高基本药物的医保报销比例。制定基本药物的报销政策,将我省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全额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乙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纳入支付范围的比例不低于90%,基金支撑能力强的地区,可进一步提高纳入支付范围的比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提高10%。(四)进一步完善以政府为主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各地政府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和实行绩效工资等因素,在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人事分配制度等综合配套改革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筹资补偿机制。对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负责按国家规定核定其收支范围与标准,核定其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保障其正常运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等方式进行补偿。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经费投入责任,主要由县级政府承担。为保证制度顺利实施,设区的市政府要切实加大对所属县(市、区)的补助力度。省政府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财力状况,按照区别对待、分类补助的原则,对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给予适当补助。(五)加快改革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制度。在制定落实全省区域卫生规划和机构设置规划、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同时,合理核定政府设立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改革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稳步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府设立的乡镇卫生院编制主要依据农业人口数量,并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和财政状况、卫生服务需求、地域面积、交通状况、卫生服务利用率等因素,按人口的一定比例核定。要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占总编制的比例,合理确定全科医生、专业公共卫生人员、护理人员编制数。乡镇卫生院编制以县(市、区)为单位核定,实行总量控制、统筹管理、动态调整。政府设立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按照省编委办公室、卫生厅、财政厅、民政厅《转发中央编办、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编办[2006]75号)确定的标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设岗方案,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职正式人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实行合同管理。对分流人员要区别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妥善安置。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其正式聘用到岗的工作人员实施绩效工资。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综合考虑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类别、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核定其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60%,奖励性绩效工资参照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建立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核心,公开透明、动态更新、便于操作的工作任务考核机制。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最终的考核结果与政府补助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对内部职工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收入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前,停止受理和审批新设相关机构及机构升格、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停止新进人员、提拔管理人员职务、新聘任专业技术人员职务。

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介绍

为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制定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局《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

【答案】:C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基本药物全国零售指导价格,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根据《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

【答案】:B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

《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基本药物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的比例是

【答案】:D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相当于100%报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是医疗卫生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新一轮医改以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患者用药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还存在不完全适应临床基本用药需求、缺乏使用激励机制、仿制品种与原研品种质量疗效存在差距、保障供应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国家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对人的疾病具有明确或者特殊疗效的药物创新,鼓励具有新的治疗机理、治疗严重危及生命的疾病或者罕见病、对人体具有多靶向系统性调节干预功能等的新药研制,推动药品技术进步。国家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药研究方法开展中药科学技术研究和药物开发,建立和完善符合中药特点的技术评价体系,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国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儿童用药品的研制和创新,支持开发符合儿童生理特征的儿童用药品新品种、剂型和规格,对儿童用药品予以优先审评审批。第十七条从事药品研制活动,应当遵守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保证药品研制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十八条开展药物非临床研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与研究项目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仪器和管理制度,保证有关数据、资料和样品的真实性。第十九条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报送研制方法、质量指标、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数据、资料和样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临床试验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并通知临床试验申办者,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其中,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在具备相应条件的临床试验机构进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根据《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下列关于基本药物使用的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D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而不是优先。其他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私人举办的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所有零售药店均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基本药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的功能定位,从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支付、监测等环节完善政策,全面带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着力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分,缓解“看病贵”问题。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助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动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二、动态调整优化目录  (一)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以满足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为导向,根据我国疾病谱和用药特点,充分考虑现阶段基本国情和保障能力,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和专家共识为依据,中西药并重,遴选适当数量的基本药物品种,满足常见病、慢性病、应急抢救等主要临床需求,兼顾儿童等特殊人群和公共卫生防治用药需求。强化循证决策,突出药品临床价值;规范剂型规格,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鼓励医药行业研发创新。  (二)完善目录调整管理机制。优化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程序,综合药品临床应用实践、药品标准变化、药品新上市情况等因素,对基本药物目录定期评估、动态调整,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新审批上市、疗效较已上市药品有显著改善且价格合理的药品,可适时启动调入程序。坚持调入和调出并重,优先调入有效性和安全性证据明确、成本效益比显著的药品品种;重点调出已退市的,发生严重不良反应较多、经评估不宜再作为基本药物的,以及有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替代的药品。原则上各地不增补药品,少数民族地区可增补少量民族药。三、切实保障生产供应  (三)提高有效供给能力。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鼓励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推动优势企业建设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生产质量体系,增强基本药物生产供应能力。开展生产企业现状调查,对于临床必需、用量小或交易价格偏低、企业生产动力不足等因素造成市场供应易短缺的基本药物,可由政府搭建平台,通过市场撮合确定合理采购价格、定点生产、统一配送、纳入储备等措施保证供应。  (四)完善采购配送机制。充分考虑药品的特殊商品属性,发挥政府和市场两方面作用,坚持集中采购方向,落实药品分类采购,引导形成合理价格。做好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推进市(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推动降药价,规范基本药物采购的品种、剂型、规格,满足群众需求。鼓励肿瘤等专科医院开展跨区域联合采购。生产企业作为保障基本药物供应配送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合同,尤其要保障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配送。因企业原因造成用药短缺,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列入失信记录。医保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向医疗机构拨付医保资金。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结算货款;对拖延货款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加强短缺预警应对。建立健全全国短缺药品监测预警系统,加强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等多源信息采集,加快实现各级医疗机构短缺药品信息网络直报,跟踪监测原料药货源、企业库存和市场交易行为等情况,综合研判潜在短缺因素和趋势,尽早发现短缺风险,针对不同短缺原因分类应对。对垄断原料市场和推高药价导致药品短缺,涉嫌构成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加大惩处力度。将军队所需短缺药品纳入国家短缺药品应急保障体系,通过军民融合的方式,建立短缺急需药品军地协调联动机制,保障部队急需短缺和应急作战储备药材供应。四、全面配备优先使用  (六)加强配备使用管理。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强化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以省为单位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不断提高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量。公立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和诊疗范围,合理配备基本药物,保障临床基本用药需求。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应对基本药物进行标注,提示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医生优先使用。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作为处方点评的重点内容,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予以通报。对医师、药师和管理人员加大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培训力度,提高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和管理水平。鼓励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七)建立优先使用激励机制。医疗机构科学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并纳入考核。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与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拨付挂钩。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通过制定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等方式,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理诊疗、合理用药。  (八)实施临床使用监测。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健全国家、省两级药品使用监测平台以及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监测网络体系,重点监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配备品种、使用数量、采购价格、供应配送等信息,以及处方用药是否符合诊疗规范。开展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指导临床安全合理用药。加强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对基本药物从原料供应到生产、流通、使用、价格、报销等实行全过程动态监测。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生产供应、采购配送、合理使用、价格管理、支付报销、质量监管、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国家基本医药制度可以改善目前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用药。

药品经营企业如何申请基本药物配送

要先在当地省级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管理机构(如集中采购管理中心、或招标办)申请报名,获得审批后的配送资质。而后凭配送资质许可,与基本药物中标企业(药厂)协商获取代理配送协议(协议一般也需在签订后,到集中采购管理中心备案或申报最后,凭配送审批资质与药厂委托授权协议,与采购基药的医疗机构签订供货协议以上为基本概况,具体流程细节变动,得看你所在省的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机构(或称招标办)具体规定(一般在基本药物全省集中采购标书中,都有明确规定)

卫健局对基本药物有监管职责吗

有监管职责的。首先卫健局需要对市场的药品进行监管,其次是卫健局需要对药品的厂家进行监管,再者基本药物也是属于市场药物的范畴。首先卫监局需要对市场的药品进行监管,这是卫监局的一项监督责任。其次是卫健局也需要对制造药品的厂家进行监管,这也是卫健局的一项监督责任。再者基本药物也是属于市场药物的范畴,所以也需要受到卫健局的监管。卫健局的作用:1、可以打击市场药品经营的乱象。2、有利于药品的正常流通。3、有利于药品的正常生产。

止痛片的国家基本药物

与止痛片有关的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信息 序号 基本药物目录序号 药品名称 剂型 规格 单位 零售指导价格 类别 备注 760 62 元胡止痛片 片剂 50片(糖衣) 盒(瓶) 4.4元 中成药部分 *(指用量为一次4~6片,一日3次的品规) 761 62 元胡止痛片 片剂 10片(糖衣) 盒(瓶) 0.93元 中成药部分  762 62 元胡止痛片 片剂 12片(糖衣) 盒(瓶) 1.1元 中成药部分  763 62 元胡止痛片 片剂 15片(糖衣) 盒(瓶) 1.4元 中成药部分  764 62 元胡止痛片 片剂 18片(糖衣) 盒(瓶) 1.6元 中成药部分  765 62 元胡止痛片 片剂 20片(糖衣) 盒(瓶) 1.8元 中成药部分  766 62 元胡止痛片 片剂 24片(糖衣) 盒(瓶) 2.2元 中成药部分  767 62 元胡止痛片 片剂 30片(糖衣) 盒(瓶) 2.7元 中成药部分  768 62 元胡止痛片 片剂 36片(糖衣) 盒(瓶) 3.2元 中成药部分  769 62 元胡止痛片 片剂 40片(糖衣) 盒(瓶) 3.5元 中成药部分  770 62 元胡止痛片 片剂 45片(糖衣) 盒(瓶) 4元 中成药部分  771 62 元胡止痛片 片剂 48片(糖衣) 盒(瓶) 4.2元 中成药部分  772 62 元胡止痛片 片剂 56片(糖衣) 盒(瓶) 4.9元 中成药部分  773 62 元胡止痛片 片剂 60片(糖衣) 盒(瓶) 5.2元 中成药部分  774 62 元胡止痛片 片剂 100片(糖衣) 盒(瓶) 8.6元 中成药部分  775 62 元胡止痛片 片剂 20片(薄膜衣) 盒(瓶) 2元 中成药部分  776 62 元胡止痛片 片剂 24片(薄膜衣) 盒(瓶) 2.4元 中成药部分  777 62 元胡止痛片 片剂 36片(薄膜衣) 盒(瓶) 3.5元 中成药部分  778 62 元胡止痛片 片剂 48片(薄膜衣) 盒(瓶) 4.7元 中成药部分  779 62 元胡止痛片 片剂 60片(薄膜衣) 盒(瓶) 5.8元 中成药部分  780 62 元胡止痛片 片剂 100片(薄膜衣) 盒(瓶) 9.4元 中成药部分  注:1、表中备注栏标注“*”的剂型规格为代表品。2、表中备注栏加注“△”的剂型规格,及同剂型的其他规格为临时价格。3、备注栏中标示用法用量的剂型规格,该剂型中其他规格的价格是基于相同用法用量,按《药品差比价规 则》计算的。4、表中剂型栏中标注的“蜜丸”,包括小蜜丸和大蜜丸。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文件

发改价格[2009]249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根据《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附表所列药品价格为按通用名称制定的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基本药物,其销售价格不得超过附表所列价格。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公布的价格,凡标注特定企业生产供应,以及“水、电解质平衡调节药物”中标注“软袋双阀、软袋双阀双层无菌包装、塑料安瓿”的药品和滴眼剂中标注“含玻璃酸钠”的药品,在我委重新调整价格前,暂按原定价格执行;作为基本药物,其零售价格不得超过附表中同剂型规格品的价格。三、附表未列的同种药品其他剂型或规格品(剂型仅指国家基本药物规定的剂型),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制定公布零售指导价格。附表按最小计量单位公布零售价格的药品,同剂型其他包装数量规格品,按公布的最小计量单位价格乘以实际包装数量计算价格。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的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87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制定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的非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8]1560号)中有关药品,凡与本通知附表所列药品属同品种的,按本通知规定价格执行。五、附表标注执行临时价格的药品,零售指导价格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结束后,我委将重新核定价格。六、各地根据《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增补的药品,属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的,暂按国家现行规定零售指导价格执行;属于地方定价或市场调节价范围的,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零售指导价格。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市场购销价格的监测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委将根据成本及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零售指导价格;要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价格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本通知附表所列价格自2009年10月22日起执行。附表:一、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表(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二、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表(中成药部分)国家发展改革委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基本药物的交易入市价由什么制定

的品规,新上市的由交易双方根据该品规出厂(口岸)价和市场实际价等价格信息通过交易平台议价试行,待下轮交易再制定其入市价;对已上市的,根据《药品差比价规则》计算确定入市价。(一)同厂家同一品规取全国最低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标价的平均值(竞价品种分组后为独家生产的品规取全国最低3个省中标价的平均值)与广东省现行采购价两者之间取低值作为入市价。(二)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质量层次不同剂型、不同规格药品之间,入市价应符合差比价规则,不符合差比关系的以单位含量入市价低者进行差比价换算(中成药除外)。(三)没有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标价的品规,新上市的由交易双方根据该品规出厂(口岸)价和市场实际价等价格信息通过交易平台议价试行,待下轮交易再制定其入市价;对已上市的,根据《药品差比价规则》计算确定入市价。(四)政府定价品种,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到的入市价与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扣除医疗机构顺加差率后的价格(最小零售包装的最高零售价格为40元以下的药品不扣除顺加差率)不同的,以低值作为入市价。(五)低价药品及临床必须且采购困难品种目录品种中的低价药品以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扣除医疗机构顺加差率后的价格(最小零售包装的最高零售价格为40元以下的药品不扣除顺加差率)作为入市价;临床必须且采购困难品种属政府定价的以最高零售价作为入市价。在采集的价格信息和入市价公示后,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交易机构提出,由入市价制定部门进行复核,不确认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品种视为自动放弃。

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主要学习材料包括

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主要学习材料包括:目录、处方集、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包括两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中国自2009年9月21日起施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9月,调整后的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总品种由原来的520种增至685种,包括西药417种、中成药268种。在覆盖主要临床主要病种的基础上,重点聚焦癌症、儿童疾病、慢性病等病种,新增品种包括了抗肿瘤用药12种、临床急需儿童用药22种以及世卫组织推荐的全球首个也是国内唯一一个全口服、泛基因型、单一片剂的丙肝治疗新药。基本药物目录不仅仅是一个目录,它的使用将引发医疗服务、医保报销的变化。与上一版目录不同,原则上,各地不能在2018年版国家目录基础上再增补药品。原因是基本药物制度已经在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实现全覆盖,允许地方增补药品是制度建设初期的过渡性措施。相关意见明确,各地不再增补药品。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类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为两类,甲类指的是全国统一的能够保证治疗基本需要的药品,这类药品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给付。乙类则指的是可以享受部分支付的药品,它的给付过程是首先职工要自己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然后再用医疗保险基金按照标准来给付费用。药品目录中的药分为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

基本药物的费用保障

基本药物的费用保障有以下几点。1、国家基本药物补偿规定,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2、基本药物报销覆盖人群国家《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基本药物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基本药物由世界卫生组织于1977年提出,指的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物。基本药物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是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截止2018年9月,调整后的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总品种由原来的520种增至685种。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生物制品分类的主要依据是

【答案】:B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

国家基本药物有多少种抗菌药

2009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中基本药物共307个,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剂205个,中成药102个。其中抗微生物药共33个(青霉素类6个,头孢菌素类4个,氨基糖苷类2个,大环内酯类2个,其他抗生素2个,磺胺类1个,喹诺酮类3个,硝基呋喃类1个,抗结核病药6个,抗麻风病药1个,抗真菌药2个,抗病毒药3个)一、β内酰胺类(1、青霉素类2、头孢菌素类3、单环β内酰胺类4、碳青霉烯类)二、喹诺酮类三、氨基苷类 四、大环内酯类及林可胺类 五、糖肽类 六、硝基咪唑类 七、其他类抗生素(如夫西地酸、利奈唑胺、多粘菌素E等) 另外还有抗结核药、抗病毒药、抗真菌药。以上这些类型又包括很多种,临床上根据细菌培养及药敏实验加上临床经验具体用药。

调整国家基本药物品种和数量的确定因素包括

【答案】:A、C、D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和数量调整依据:①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变化;②我国疾病谱变化;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④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情况监测和评估;⑤已上市药品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什么是基本药物品种数

307种药物通用名,包括中药 和西药

基本药物是指适应

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是用以满足民众健康医疗需求的基本药物,其安全性高、疗效好、价格合理、质量符合国家规定,使用方便的药品。

基本药物的概念经历了哪些演变?

1977年WHO提出基本药物的概念为:基本药物是能满足大部分人口卫生保健需要的药物。WHO最初将基本药物概念推荐给一些比较落后、药品生产能力低的国家,使它们能够按照国家卫生需要,以有限的资源购买并合理使用质量和疗效都有保障的基本药物。 1985年,WHO在内罗毕会议上扩展了基本药物的概念,基本药物不仅是能够满足大多数人口卫生保健需要的药物,国家应保证生产和供应,还应高度重视合理用药,即基本药物还必须与合理用药相结合。并推荐把基本药物的遴选同处方集和标准治疗指南的制定相结合。 2002年,WHO为了更精确地表述基本药物,将基本药物从essentialdrugs改成essentialmedicines,并进一步定义为:基本药物是满足人民群众重点卫生保健需要的药物。基本药物的选择要考虑到公共卫生实用性、效率和安全方面的依据以及相对的成本效益。在运转良好的卫生系统中,应当能随时获取足够数量、适当剂型、质量有保证并具有充分信息的基本药物,其价格能够被个人和社会接受。

基本药物“1+X”政策是指

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发出《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医师未经本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不得授予抗菌药物处方权。医院不得单纯依据医师职称授予相应处方权限。《通知》要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并在2020年年底前设立以收治细菌真菌感染为主要疾病的感染病区或医疗组。医疗机构要做好使用新上市抗菌药物、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及出现抗菌药物多重耐药病例的会诊工作。同时,结合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即“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优化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基本药物制度对于药价有什么影响?

2010年1-3月,我们在浙江、福建、北京、湖南和湖北等地的调研中发现,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不仅没有降低药价、减轻患者药费负担,还扭曲了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购销行为,使盛行于二、三级医院的商业贿赂行为蔓延到基层医疗机构。众所周知,由于现有医疗体制存在的弊端,二三级医院采购药品时普遍存在返利和回扣现象,而且返利和回扣加在一起往往占到药品零售价的40-60%,所以二三级医院的名义采购价(往往也是政府招标价)明显高于药企实际得到的采购价,中间的差额即为二三级医院的返点、回扣及营销费用。例如,一个药品的名义批发价是10元,药企实际到手的采购价一般不超过3元,剩下7元中大约有6元以返点和回扣的形式给了医院、医生及其他相关个人,1元作为营销费用留在了批发环节。最后在销售环节,二、三级医院还可以合法加价15%,即以11.5元卖给消费者,具体如图一所示:而二三级医院之所以偏好以高批发价采购药品,很大部分原因在于15%的加价率管制政策的实施,即医院药品的零售价格最高只能在采购价的基础上增加15%。因此,为了增加利润,医院自然偏好采购高价药。原来采购价3元的药,医院卖6元,赚3元。实行15%加价管制政策后,同样的药品,医院加价0.45元,如果将采购价抬高到10元,同样的药品,医院就可以加价1.5元,合法的利润就增加了1.05元。此外,医院和医生再通过返点和回扣拿到6元的药品收益。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前,卫生院药品销售不受15%加价率管制政策约束,而是由卫生院按照市场情况自主确定零售价格,只要不超过国家最高零售价即可。零售价与采购价之间的差价归卫生院所有,采购价越低,获利也就越多。由于卫生院面临着零售药店和诊所的竞争,其零售价格不能高出竞争对手太多。为了盈利,卫生院会竭尽全力压低采购价,尽管加价率平均达到100%,但由于采购价很低,其零售价甚至还低于现在的政府招标中标价,更低于国家发改委规定的最高零售价。在这一机制下,卫生院有很强的动力通过与供应商谈判来降低药品采购价,这种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是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形成的,也是相对真实合理的价格。因此,在推行基本药物制度以前,卫生院采购药品很少有返点和回扣现象,也基本没有药价虚高问题。而采购同一药品,二三级医院的采购价(政府招标价)显著高于卫生院的采购价,也是业内公开的秘密。上述例子中那个药品,卫生院就以3.1元的采购价(含0.1元配送费)购入,然后加价100%,以6.2元价格卖给患者,具体如图二所示。但由于二三级医院和卫生院实行的是不同的药品购销和定价制度,两者井水不犯河水,互不相干。然而,基本药物制度的实行,将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到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内,要求卫生院和二三级医院按照统一的政府招标价采购药品。而在这一制度下,卫生院就再无可能以此前较低的采购价买到药品。首先,药企不可能会按照此前卫生院较低的采购价参与竞标,因为其竞标的药品不仅针对卫生院,还供应给许多的二、三级医院。一个省份基本药物中标价是公开信息,如果药企以此前卫生院的实际采购价中标,则意味着在全国所有省份招标的中标价都要大致维持于这一价格。但是以这一价格中标,这些药品就很难再进入二、三级医院,因为在如此低的价格下,药企没有足够的利润空间向医院提供返点和回扣,也无法让医院通过加价15%获得尽可能高的加价收益。同时,为激励卫生院采购中标药品,药企也必然会采取返点和回扣等营销手段。但如果按照以前的实际批发价参加招标,药企是没有足够的利润空间进行返点和回扣的。其次,零差价制度是一种更为严格的加价率管制政策,它和15%的加价率管制政策存在同样的弊端,即药价越高越受医疗机构青睐。在此制度下,卫生院不能合法加价赚钱,但是它却完全有能力通过索要返点和回扣的方式私下谋利。由于绝大多数基本药物同一品种中标企业有多家,卫生院拥有选择权,从而拥有索要返利和回扣的能力,竞标药企也很清楚这一点,所以在投标价格中必须预留返点和回扣空间。这一药品投标和购销模式不过是此前公立医院药品购销模式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模式的简单复制,药企轻车熟路,卫生院也早已耳濡目染,双方完全是心有灵犀、一拍即合。因此,实施零差价制度后,到底采购哪家药企的药品,卫生院的主要考量因素是返点和回扣的高低。药品质量基本不在卫生院考虑之内,因为政府集中招标已经遴选过质量。换句话说,只要选购的是中标药品,即使出现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的也应该是招标机构而不是卫生院,况且卫生院及其医生也没有能力判断药品质量,尤其是此前没有使用过的基本药物。最后,药品的成本乃至批发价格与销售量相关,医疗机构的采购量越大,供应商的平均成本越低,给出的批发价格就越低。但问题是省级集中招标只能确定中标价格,不能确定一个省份的采购量。因此,在无法判断销售量的情况下,制药企业只能保守地报出较高的竞标价格,避免出现中标价偏低、采购量小所导致的供货亏损的尴尬境地。总结来看,上述情况的出现意味着基本药物制度事实上形同虚设,老百姓的药费负担也难以下降。

国家基本药物所占比例怎么算 分母应该是医院实际药品种类数吗

嗯哪

2018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H2受体阻断剂有哪些

纳入2018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H2受体阻断剂是A、西咪替丁B、雷尼替丁C、法莫替丁D、罗沙替丁E、尼扎替丁仅供参考。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哪些品种?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18日正式公布,包括化学药品、中成药共307个药物品种。  卫生部就此公布了第69号“卫生部令”,明确这些基本药物目录自2009年9月21日起施行。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第二部分是中成药,第三部分是中药饮片,最后一部分是有关说明。卫生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这些具体内容。  目录中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共205个品种;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共102个品种;中药饮片不列具体品种,用文字表述。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主要包括两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这次公布的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其他部分是目录基层部分的扩展,将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尽快制定出台。  据介绍,我国专门成立了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这一委员会由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成。

医学的基本药物都有哪些?

腹泻药物、皮肤病药物、抗过敏药、抗生素、止血药、清热解暑药、消毒药等

基本药物独家中标是什么意思

  基本药物独家中标是在基本药采购物招标中,只有这一家中标了。  “基本药物”的概念,由世界卫生组织于1977年提出,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2009年8月18日中国正式公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这标志着中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  国家发改委本周已向各省物价部门下发征求意见稿,讨论全面放开药品价格。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部分放开医疗服务价格”、“年内首先放开基本药物价格”等以往的“敏感”说法,首次被明确提出。  基本药物的中标价,这个价是平进平出的中间商不加利润。  药品招标简单的说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中标价也就是生产厂家与代理商谈全作常提的中标价,是指药品生产出来后厂家到想要去销售的目标省份参加省医药部门的招标,基实也就是目标省份的定价。还有一种是基本药物的中标价,这个价是平进平出的中间商不加利润。第三个是终端招投标价。

肺力咳合计是国家基本药物吗?

是的。肺力咳合剂是国家基本的药物。这个基本药物上面都有显示的。就是在药的包装盒上面有国药准字号。

关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说法,错误的是

关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说法,错误的是 A.目录中的中成药成分中的“麝香”为人工麝香B.目录中的“安宫牛黄丸”成分中的“牛黄”为人工牛黄C.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不纳入目录遴选范围D.目录中化学药品未标明酸根或盐基的,其主要化学成分相同而酸根或盐基不同的均为目录的药品正确答案:目录中的“安宫牛黄丸”成分中的“牛黄”为人工牛黄

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的目录

总论一、合理使用药物的概述二、关于开具处方的一些管理规定第一章 抗微生物药(一)青霉素类(二)头孢菌素类(三)氨基糖苷类(四)大环内酯类(五)其他抗生素(六)磺胺类(七)喹诺酮类(八)硝基呋喃类(九)抗结核病药(十)抗麻风病药(十一)抗真菌药(十二)抗病毒药第二章 抗寄生虫病药(一)抗疟药(二)抗阿米巴病药及抗滴虫病药(三)抗利什曼原虫病药(四)抗血吸虫病药(五)驱肠虫药第三章 麻醉药(一)局部麻醉药(二)全身麻醉药第四章 镇痛、解热、抗炎、抗风湿、抗痛风药(一)镇痛药(二)解热镇痛、抗炎、抗风湿药(三)抗痛风药第五章 神经系统用药(一)抗帕金森病药(二)抗重症肌无力药(三)抗癫痫药(四)脑血管病用药及降颅压药(五)镇静催眠药(六)其他药物第六章 治疗精神障碍药(一)抗精神病药(二)抗焦虑药(三)抗抑郁药第七章 心血管系统用药(一)抗心绞痛药(二)抗心律失常药(三)抗心力衰竭药(四)抗高血压药(五)抗休克药(六)调脂及抗动脉粥样硬化药第八章 呼吸系统用药(一)祛痰药(二)镇咳药(三)平喘药第九章 消化系统用药(一)抗酸药及抗溃疡病药(二)助消化药(三)胃肠解痉药及胃动力药(四)泻药及止泻药(五)肝胆疾病用药(六)其他第十章 泌尿系统用药(一)利尿药(二)良性前列腺增生用药第十一章 血液系统用药(一)抗贫血药(二)抗血小板药(三)促凝血药(四)抗凝血药及溶栓药(五)血容量扩充剂第十二章 激素及影响内分泌药(一)下丘脑垂体激素及其类似物(二)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三)胰岛素及口服降血糖药

基本药物使用率标准

法律分析:国家要求基本药物配备率大于等于70%(医院的基本药物品种数除以国家品种总数520所得),基本药物销售金额占全院药品销售金额的比率大于等于17%。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什么

法律分析:中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生产供应、采购配送、合理使用、价格管理、支付报销、质量监管、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 国家基本医药制度可以改善目前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用药。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9部委2009年8月18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根据规定,基本药物是适应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用经济手段引导广大群众首先使用基本药物。主要先由基层医疗机构开始执行。法律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第一条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第二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第三条 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国家基本药物遴选调整工作。委员会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总后勤部卫生部组成。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基本药物的基本特征

有效,廉价,安全,必须。根据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显示。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基本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几年调整一次

1.2年。国家《药品目录》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目录》进行相应调整。国家《药品目录》 的新药增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各地不得自行进行新药增补。增补进入国家乙类目录的药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 情况,确定是否进人当地的乙类目录。(二)我国疾病谱变化;(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四)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情况监测和评估;五)已上市药品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六)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拓展资料:国家《药品目录》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目录》进行相应调整。国家《药品目录》的新药增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各地不得自行进行新药增补。增补进入国家乙类目录的药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人当地的乙类目录。在制定《药品目录》的工作中,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药品检验,不得向药品生产和经销企业收取评审费和各种名目的费用,不得巧立名目加重企业的负担。制定《药品目录》所需经费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同级财政拨款解决。第四条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应当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剂型)和数量。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应当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第五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原卫生部公布药品标准的品种。除急救、抢救用药外,独家生产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当经过单独论证。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

什么是基本药物品规数

“基本药物品规数”是指基本药物的品种规格数,如阿莫西林胶囊,25mg×24粒和25mg×50粒是两个品规。品规也是故名思意,一种药品的规格:剂量大小、剂型、等等。自有品种是指某家医院或医疗机构自制的药品,拥有专利权,其他医院或医疗机构在市场上不容易买到的(像好多的中药配方等)。扩展资料:任何国家用于医疗卫生的资源都是有限的。在世界各国,上市销售的药物有很多,其中不少药物可以用于治疗同一种疾病,其疗效有所不同,价格也可能差别较大,因此,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在许多国家,公共医疗保障体系不可能为民众的所有药物开支付账;而民营医疗保险也会对可报销药品的种类和金额加以限制,除非参保费足够高。倘若某些国家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或者根本没有,民众吃药完全靠自费,那么对于收入不高的民众来说,药品开支自然会成为很大的经济负担。在这样的背景下,各国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在所有可以上市的药品当中进行适当的遴选,编制出基本药物目录,优先强化其供应保障体系,以满足大部分国民基本医疗卫生保健的优先需要,就成为一种必要而紧迫的公共政策。根据WHO在1999年的统计,全世界有156个国家制定了基本药物目录,其中29个国家建立这样的制度已经长达5年以上。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清单的简史

工业化药物生产已经约有100年历史。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末抗生素的出现促发了卫生保健领域的一场变革,使到那时为止被认为是致命的疾病能够得到治疗。30年后,作为基本药物遴选专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一项成果于1977年10月颁布了世卫组织基本药物标准清单以及一份技术报告。这份标准清单是一个基本药物汇编,可以根据各国需要进行改编,并可作为制定国家清单的准则。不过,世卫组织所倡导的基本药物概念第一次取得实质性进展要比这份清单还早两年,即在1975年日内瓦世界卫生大会期间。当时,世卫组织总干事提交的一份报告审查了各国在药物领域所面对的主要问题,并阐明了可能采取的新政策,即把“基本药物”作为一项准则来扩大获取重点治疗。1978年,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WHA31.32号决议,敦促会员国制定国家基本药物清单并建立适当的采购系统。同年,在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举行的国际初级卫生保健会议上通过了《阿拉木图宣言》。该宣言表述了所有政府、所有卫生及发展工作者以及世界大家庭为保障并增进世界所有人民的健康而立即行动的必要性。这是强调初级卫生保健重要性并将提供基本药物和疫苗作为初级卫生保健重要组成部分的第一份国际宣言。到基本药物清单出台时,少数国家已经在其药物提供规划中使用了类似的措施。例如,美国、瑞典、荷兰和瑞士的医院已经在运用选定的300至500种药物。莫桑比克、秘鲁和坦桑尼亚等是最先制定国家清单的发展中国家。  许多国际组织,包括儿童基金会和难民署,以及非政府组织和国际非营利供应机构已经采纳基本药物概念。基本药物清单为国际药物采购和供应,药费报销方案,捐赠以及地方生产提供指导。红十字和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和无国界医生组织 — 以及英国医学会和国际药物学联合会等专业机构 —也采纳了基本药物方针,它们的药物供应系统主要以基本药物清单为基础。该清单被广泛用于制定针对特定情况的国际清单,诸如机构间新卫生急救包(1998年)、联合国急救物品清单、生殖卫生基本药物(2006年)等。在促进基本药物战略方面,世卫组织成功地与下述国际组织开展合作: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红十字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无国界医生组织、儿童基金会、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联合国人口基金、国际发开协会、欧洲专利网、乐施会。

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在医保报销上有何不同

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在医保报销方面的不同有:一是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的范围,而非基本药物仅有部分纳入;二是国家鼓励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都是医保甲类吗

如果是有关社保、医保方面的问题,可以登录当地社保局、卫生局的网站,或亲自到社保局、卫生局去,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知识和问题的了解与咨询。 那里的回复应该是最权威、最全面、最准确的。 祝你好运!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有哪些药?

我来回答: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化学药品、中成药、中药饮片、生物制品

基本药物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的比例

基本药物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的比例是40%.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由谁发布

1、基本药物目录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简称。基本药物是能够满足大部分人口卫生保健需要的药物,1977年由世界卫生组织(WHO)在第615号技术报告中正式提出。2009年8月,中国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发布2009版基本药物目录。2、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拓展资料:①、目录的构成: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部分。目录后附有索引。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为中文笔画索引、中文拼音索引和英文索引;中成药为中文笔画索引、中文拼音索引。②、目录的分类: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共417个品种;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共268个品种;中药饮片不列具体品种,用文字表述。药品的使用不受目录分类类别的限制,但应遵照有关规定。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全国通用的,现有307个品种;各省或者市根据地区清空进行招标,招标结束后会发布增补目录,增补品种在增补区域也被视作基本药物,省级即为省标,市级即为市标,管理方式因省而异,国家现在提倡向安徽学习,而报销差别则是看各省的财政投入,原则上报销比例是一样的,但财政投入不到位导致有些区域未实行基药政策。国家公布的基本用药目录是307种。另外各省市根据各自情况有一些增补。国家的在发改委的网站可以找到,其他各省的就不一定了,出来早的可以搜到。④就目前法规来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由国家制定并颁布,而自2009年以后,国家基本药物将全部自动进入各省的医保目录当中。医保目录为各省制定,除必须包含的国家基本药物外,还可根据本省实际用药情况增加部分药物。比如云南省可能会增加一些民族药物进入医保目录当中。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有307个品种,每个省根据临床需求情况会有增加几百个,享受的是同等待遇,基药全部进医保,且报销比例会比普通医保品种要更高。

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原则是什么

遴选原则: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国家基本药物:是指能满足人们卫生保健优先需求的药物,是按照一定的遴选原则,经过认真筛选确定的、数量有限的药物。制定基本药物目录的目的:制定国家基本药物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国家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管环节的科学管理和宏观调控,合理配置资源,保证满足社会公众的健康要求。使基本药物政策充分发挥其以下应有的作用:保障全体人民的身体健康;规范合理用药;促进医疗保险体制的改革;正确引导药物的研究与开发。一是从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成立目录咨询专家组和目录评审专家组;二是咨询专家组根据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对纳入遴选范围的药品进行技术评价,提出遴选意见,形成备选目录;三是评审专家组对备选目录进行审核投票,形成目录初稿;四是将目录初稿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五是送审稿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授权卫生部发布。

神经系统用哪些属于国家的基本药物

请看目录。

我国基本药物的遴选原则

法律分析:基本药物的遴选原则: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并重,择优遴选,定期调整补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第三条 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药品质量,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

基本药物都是医保甲类吗

如果是有关社保、医保方面的问题,可以登录当地社保局、卫生局的网站,或亲自到社保局、卫生局去,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知识和问题的了解与咨询。那里的回复应该是最权威、最全面、最准确的。祝你好运!

基本药物的真实成本到底是多少?

2010年1-3月,我们在浙江、福建、北京、湖南和湖北等地的调研中发现,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不仅没有降低药价、减轻患者药费负担,还扭曲了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购销行为,使盛行于二、三级医院的商业贿赂行为蔓延到基层医疗机构。众所周知,由于现有医疗体制存在的弊端,二三级医院采购药品时普遍存在返利和回扣现象,而且返利和回扣加在一起往往占到药品零售价的40-60%,所以二三级医院的名义采购价(往往也是政府招标价)明显高于药企实际得到的采购价,中间的差额即为二三级医院的返点、回扣及营销费用。例如,一个药品的名义批发价是10元,药企实际到手的采购价一般不超过3元,剩下7元中大约有6元以返点和回扣的形式给了医院、医生及其他相关个人,1元作为营销费用留在了批发环节。最后在销售环节,二、三级医院还可以合法加价15%,即以11.5元卖给消费者,具体如图一所示:而二三级医院之所以偏好以高批发价采购药品,很大部分原因在于15%的加价率管制政策的实施,即医院药品的零售价格最高只能在采购价的基础上增加15%。因此,为了增加利润,医院自然偏好采购高价药。原来采购价3元的药,医院卖6元,赚3元。实行15%加价管制政策后,同样的药品,医院加价0.45元,如果将采购价抬高到10元,同样的药品,医院就可以加价1.5元,合法的利润就增加了1.05元。此外,医院和医生再通过返点和回扣拿到6元的药品收益。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前,卫生院药品销售不受15%加价率管制政策约束,而是由卫生院按照市场情况自主确定零售价格,只要不超过国家最高零售价即可。零售价与采购价之间的差价归卫生院所有,采购价越低,获利也就越多。由于卫生院面临着零售药店和诊所的竞争,其零售价格不能高出竞争对手太多。为了盈利,卫生院会竭尽全力压低采购价,尽管加价率平均达到100%,但由于采购价很低,其零售价甚至还低于现在的政府招标中标价,更低于国家发改委规定的最高零售价。在这一机制下,卫生院有很强的动力通过与供应商谈判来降低药品采购价,这种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是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形成的,也是相对真实合理的价格。因此,在推行基本药物制度以前,卫生院采购药品很少有返点和回扣现象,也基本没有药价虚高问题。而采购同一药品,二三级医院的采购价(政府招标价)显著高于卫生院的采购价,也是业内公开的秘密。上述例子中那个药品,卫生院就以3.1元的采购价(含0.1元配送费)购入,然后加价100%,以6.2元价格卖给患者,具体如图二所示。但由于二三级医院和卫生院实行的是不同的药品购销和定价制度,两者井水不犯河水,互不相干。然而,基本药物制度的实行,将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到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内,要求卫生院和二三级医院按照统一的政府招标价采购药品。而在这一制度下,卫生院就再无可能以此前较低的采购价买到药品。首先,药企不可能会按照此前卫生院较低的采购价参与竞标,因为其竞标的药品不仅针对卫生院,还供应给许多的二、三级医院。一个省份基本药物中标价是公开信息,如果药企以此前卫生院的实际采购价中标,则意味着在全国所有省份招标的中标价都要大致维持于这一价格。但是以这一价格中标,这些药品就很难再进入二、三级医院,因为在如此低的价格下,药企没有足够的利润空间向医院提供返点和回扣,也无法让医院通过加价15%获得尽可能高的加价收益。同时,为激励卫生院采购中标药品,药企也必然会采取返点和回扣等营销手段。但如果按照以前的实际批发价参加招标,药企是没有足够的利润空间进行返点和回扣的。其次,零差价制度是一种更为严格的加价率管制政策,它和15%的加价率管制政策存在同样的弊端,即药价越高越受医疗机构青睐。在此制度下,卫生院不能合法加价赚钱,但是它却完全有能力通过索要返点和回扣的方式私下谋利。由于绝大多数基本药物同一品种中标企业有多家,卫生院拥有选择权,从而拥有索要返利和回扣的能力,竞标药企也很清楚这一点,所以在投标价格中必须预留返点和回扣空间。这一药品投标和购销模式不过是此前公立医院药品购销模式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模式的简单复制,药企轻车熟路,卫生院也早已耳濡目染,双方完全是心有灵犀、一拍即合。因此,实施零差价制度后,到底采购哪家药企的药品,卫生院的主要考量因素是返点和回扣的高低。药品质量基本不在卫生院考虑之内,因为政府集中招标已经遴选过质量。换句话说,只要选购的是中标药品,即使出现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的也应该是招标机构而不是卫生院,况且卫生院及其医生也没有能力判断药品质量,尤其是此前没有使用过的基本药物。最后,药品的成本乃至批发价格与销售量相关,医疗机构的采购量越大,供应商的平均成本越低,给出的批发价格就越低。但问题是省级集中招标只能确定中标价格,不能确定一个省份的采购量。因此,在无法判断销售量的情况下,制药企业只能保守地报出较高的竞标价格,避免出现中标价偏低、采购量小所导致的供货亏损的尴尬境地。总结来看,上述情况的出现意味着基本药物制度事实上形同虚设,老百姓的药费负担也难以下降。

基本药物的概念经历了哪些演变?

1977年WHO提出基本药物的概念为:基本药物是能满足大部分人口卫生保健需要的药物。WHO最初将基本药物概念推荐给一些比较落后、药品生产能力低的国家,使它们能够按照国家卫生需要,以有限的资源购买并合理使用质量和疗效都有保障的基本药物。1985年,WHO在内罗毕会议上扩展了基本药物的概念,基本药物不仅是能够满足大多数人口卫生保健需要的药物,国家应保证生产和供应,还应高度重视合理用药,即基本药物还必须与合理用药相结合。并推荐把基本药物的遴选同处方集和标准治疗指南的制定相结合。 2002年,WHO为了更精确地表述基本药物,将基本药物从essentialdrugs改成essentialmedicines,并进一步定义为:基本药物是满足人民群众重点卫生保健需要的药物。基本药物的选择要考虑到公共卫生实用性、效率和安全方面的依据以及相对的成本效益。在运转良好的卫生系统中,应当能随时获取足够数量、适当剂型、质量有保证并具有充分信息的基本药物,其价格能够被个人和社会接受。

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在医保报销上有何不同

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在医保报销方面的不同有:1、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的范围,而非基本药物仅有部分纳入。2、国家鼓励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3、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其它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一定的使用比例,患者凭处方可以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药品保障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扩展资料卫计委确定用药的10大原则,优先使用基本药物,这十大核心信息包括:1、优先使用基本药物。2、遵循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不多用,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原则。3、买药要到合法医疗机构和药店,注意区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购买。4、阅读药品说明书,特别要注意药物的禁忌、慎用、注意事项、不良反应和药物间的相互作用等事项。5、处方药要严格遵医嘱,切勿擅自使用。特别是抗菌药物和激素类药物,不能自行调整用量或停用。6、任何药物都有不良反应,非处方药长期、大量使用也会导致不良后果。7、孕期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要注意禁忌,儿童、老人和有肝脏、肾脏等方面疾病的患者,用药应谨慎,用药后要注意观察。从事驾驶、高空作业等特殊职业者要注意药物对工作的影响。8、药品存放要科学、妥善;谨防儿童及精神异常者误服、误用。9、接种疫苗是预防传染病最有效、最经济的措施,国家免费提供一类疫苗。10、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品。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本药物参考资料来源: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网-国家基本药物问答

什么叫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 又叫国家基本药物。是为了保证医疗所需要的基本的药物供应,降低医疗费用,促进合理用药,WHO针对药品更新换代快和药品浪费的情况,于1975年建议发展中国家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我国从1982年开始遴选国家基本药物,每2年公布1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从国家药品标准收载药品、上市的新药和进口药品中按照“临床必须、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遴选。

基本药物的主要特征是

安全、必需、有效、价廉。根据查询道客巴巴官网显示,基本药物是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的药品,其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双信封评标法的国家基本药物采购的“双信封”招标制度

在基本药物制度运行过程中,有些地方在招标过程中“为低价是取”,引起社会对于基本药物质量的担心,对此,《采购机制》重申,基本药物采购要遵循各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安徽省基本药物招标工作中采用的“双信封”招标制度,在《采购机制》中受到推荐,“鼓励各地采用”。这一招标制度在编制标书时要求分别编制经济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企业同时投两份标书。经济技术标书主要对企业生产规模、配送能力、销售额、行业排名、市场信誉,以及GMP(GSP)资质认证、药品质量抽验抽查历史情况、电子监管能力等指标进行评审,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只有经济技术标书评审合格的企业才能进入商务标书评审,商务标书评审由价格最低者中标。除了通过制度设计加强质量管理,基本药物制度还将完善电子监管和供应信息系统。SFDA将完善全国统一的基本药物信息条形码和药品电子监管平台,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采购机制》要求,从2011年4月1日期,各省市(区、市)不得采购未入药品电子监管网未使用基本药物信息条形码统一表示的企业供应的基本药物。此外,基本药物采购还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出现恶意压低价格、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等行为的企业,有关部门将采取清除出全国药品招标采购市场的处罚措施。

实施基本药物工作总结

  总结是把一定阶段内的有关情况分析研究,做出有指导性的经验方法以及结论的书面材料,它可以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少走弯路,少犯错误,提高工作效益,因此十分有必须要写一份总结哦。总结怎么写才是正确的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实施基本药物工作总结,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施基本药物工作总结 篇1   按照卫生局《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院于从20xx年5月24日起,在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行了自查。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   截至20xx年5月31日,临溪镇共建成新农合定点结报村室2个,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已经全部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配备补充药品的比例全部符合规定。我院也于20xx年12月开始,对《基本药物临床使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进行了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基本能做到安全合理的使用基本药物。   二、基本药物网上采购情况   我院自20xx年9月1日起,全部按规定执行基本药物网上采购且零差率销售,采购流程合理,不存在弄虚作假、擅自采购非中标药品替代中标药品的现象。村卫生室按照乡镇一体化管理方式,与乡镇卫生院一起实施,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结算。   三 、基本药物供应配送情况   中标药品供应和配送基本能及时到达。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1、某些供应商网上确认药品至今未送达   2、某些供应商网上已点击无法配送,或者过期未确认的药品,过了几个月又转至配送状态,这样我院的采购计划被打乱。   3、某些公司确认至配送间隔时间太长   网上招标采购至今,某些药品一直处于缺货状态如:鼻炎康片、硫酸阿托品注射液(10MG)   20xx年5月份以来,经常有药品处于断货状态如:复方丹参片、藿香正气水、奥美拉唑粉针   四、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情况   我院已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绝无加价销售现象   五、基本药物资金使用及货款结算情况   我院对基本药物货款结算和支付规范及时,绝无挪用和违规使用药款的现象   实施基本药物工作总结 篇2   自20xx年我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我院领导及全体职工充分认识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新一轮医改工作的重点,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为了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好、组织好、实施好,我院积极转变观念,决心彻底改变以药养医的发展模式,抓住卫生改革机遇,充分发挥基层卫生院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切实维护当地群众健康公平可及,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现将这段时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建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目标   为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我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和药剂科主任为副组长的医疗改革领导小组,全面把握国家政策和我省工作目标、任务,吃透精神,明确要求,全面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   二、建立规范的基本药物采购及配备使用机制   1、目前我院共有基本药物320种,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xx年版的通知要求,全部按规定对520种基本药物实行网上采购,采购流程合理,并按照规定价格销售。   2、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等要求,合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对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对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及时有专人反馈信息,并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上报,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安全。   3、对医务人员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进行培训,规范医务人员正确使用基本药物,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进行通报批评。利用集市发放宣传单及在大厅悬挂显示屏加强对基本药物的宣传工作,努力向病人宣传使用基本药物的意义及优点,使绝大多数群众了解了基本药物销售政策,感到药品价格明显降低,对基本药物制度非常满意。   目前我院正朝着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合理使用,满足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减轻群众费用负担,全面实行基本药物这一目标紧张有序的向前推进。   实施基本药物工作总结 篇3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新阶段医改工作的重点,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我区自20xx年XX月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在内。我区共设立XX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XX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我们充分认识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性,积极转变观念,决心彻底改变以药养医的发展模式。抓住卫生改革机遇,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职能,促进当地居民健康服务的均等化,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现将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总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强化措施,落实到位   20xx年XX月份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参加市、区卫生局组织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培训,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成立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精心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基本药物制度知识。并利用开早会、办公会议、社区服务中心(站)例会,积极宣传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推进医药体制改革的重点,对有效减轻群众医疗负担,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特别要求一线医务工作者及药房工作人员要吃透文件精神,更新观念,正确引导患者使用基本药物,明白国家基本药物零差价率销售的真实意图。   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沿街悬挂基本药物宣传横幅,大厅摆放宣传匾牌,组织工作人员到集贸市场、商场、车站等人员集中的地方发放宣传材料,争取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与参与。   二、严格执行基本药物统一招标采购及配送制度   自20xx年XX月开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严格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把国家307种和山东省增补216种基本药物名单打印成册,分发到每一位医生手中。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基本药物厨房管理制度,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用药习惯,确保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在药房窗口上方悬挂基本药物公示牌,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带来的实惠。   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限价目录,做到每一种药品的采购能够立足患者的用药需求。规范购货、验收、入库工作流程,不积压库存、不超范围使用。药库工作人员与临床科室及各个社区服务站密切配合,经常交流药品在流通中出现的问题,并想方设法进行合理的解决。   严格执行国家307种药物的网上采购,能够端正工作态度,选定本单位药品采购目录。并按规定确定配送企业,及时上报区卫生局审核,最终确定本单位药品采购目录和配送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配送关系。认真把握单位临床用药规律,保持合理的库存。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及时准确通过采购平台发送订单需求。加强与配送企业的沟通,减轻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的成本负担。改变医务工作者的用药习惯,逐步提高国家基本药物的正确使用水平。   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药价明显下降,次均门诊费用降低超过XX%,确实减轻了人民群众的医药费负担,给人民群众带来了看得见的实惠。   三、面临的问题及下一步建议   我区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投入了大量精力,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全区药品价格公开透明,就医人数明显增多,群众负担显著降低。但与上级领导要求和群众期望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一是机构负债较多。受基本建设、设备投入等因素影响,加之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区中医院延伸举办,人员编制、待遇仍依托医院,机构运营较为困难,负债较重,致使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打破了“以药养医”的格局,压缩了利润空间,给机构正常运转带来了较大压力。二是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尚需补充和调整。一些常用专科(如儿科、皮肤科、五官科、麻醉科等)用药未纳入基本药物,不能较好地满足临床和百姓日常用药需求,等等。   同时,为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深入实施,特向省、市领导,提出以下三点建议:一是加大上级补助力度。近几年,经过我们奋起直追、赶超发展,薛城经济状况有了重大好转,但自身财力依然十分紧张,属于“吃饭”财政。建议省、市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及时落实各项财政补偿政策,缓解地方财政压力。二是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拓宽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渠道,确保基本药物制度深入、有效实施。   实施基本药物工作总结 篇4   随着医改工作的稳步、有序推进,我院基药实施工作在院领导的关心与正确指导下,基药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我院普科及各村卫生室药品价格下降了50%,门诊工作量增加30%,医疗收入下降40%,基药购进由原来所占购药的10%增加至70%,有效减轻了农村居民就医负担,村卫生室用药趋向规范、医疗费用降低、看病负担减轻,使得常见病、多发病得到及时治疗,群众健康水平得到提高,村卫生室的功能定位更加明确,从重基本医疗转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并重,逐步回归公益性。一年来在分管院长亲力亲为的带领下、在药剂科、医保科的大力支持、帮助和配合下,基药科的监督力度监管办法逐步成熟完善起来。   一、 基本情况   我院普科设在临江卫生院,负责临江乡 人口的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有四个村卫生室,即黄柏山村卫生室,工作人员2人。王埠村卫生室,工作人员3人。粑铺村卫生室,工作人员2人。芦洲村卫生室,工作人员1人。医院在20xx年4月30号开始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全部在20xx年10月30日开始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药品购进统一由临江卫生院在基药采购平台购进再配送给各村卫生室,实行零差价销售。20xx年网购基药总额达529677.7元,较20xx年123086.5元有成倍增长。   二、 基本药物制度开展情况   1、 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管。根据〈湖北省基药实施考核要求及细则〉,积极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三十多则,分为组织领导、药品采购管理、药品储备管理、药品养护管理、药品配备使用管理、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药品监测管理、处方规范管理、药品报销管理、绩效考核、群众评介与监督十一个方面进行完善。   2、 签订责任状,落实职责。为加强责任心和重视度并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医院和各村卫生室负责人签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标管理责任书》及《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责任状》,层层落实到人,明确各自职责。   3、 定期下点考核,评分签字。每隔一周到村卫生室进行检查,对比考核细则,严格评定分值,肯定成绩、指正不足,并要村负责人签字承认。考核分值为年平均60分以下的将不报销农合回款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免去负责人职务;年平均分在90分以上的给予年终补偿。本年度得分较高的村卫生室为王埠卫生室90分,其它村卫生室分值也较上半年有了很大提高。   4、 走村串户,调查民意。为了核实基药零差价是否真正落实,我们根据处方单,找到患者进行暗访,了解患者用药名称出资费用等。一年来大大小小的检查共计30多次,调查走访农户近100户,采访询问村民200多人,让老百姓客观评价基药制度实施后药价的升降、卫生室地服务质量、报销的真实数以及惠民便民的满意度等。多数患者表示,以前感冒一次,要打三、五天吊针,花上两百左右。现在只要花上几十元,而且不再用抗生素之类的药物了。加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和新农合药物报销目录和报销范围,基本药物报销比例要高于非基本药物的5%至10%。实际上患者基本上出资最少的钱,吃上放心药。看病便宜了,越来越多的常见病、慢性病患者纷纷选择到卫生院和医务室就诊,基层村医临床用药的习惯也在发生改变。   三、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村卫生室对基药补偿机制等医改政策持观望态度,积极性不高,改革意识不强,存在着药品偶尔加价销售、自购非基药现象,药品进销账未做、个别违反药品报销规定,现已下整改通知书限其改正。究其原因之一:基本药物品种不全、配送不及时、中标药价虚高、中成药比例提高。例如病人依赖的品牌药没有、小儿常见病类药没有、软膏类药较少、前列腺妇科炎症类药有限,有的甚至连糖盐都不够用,卫生室为了保证病人的需求自购了非基药。原因之二:我院对部分村卫生室实行的是个人承包制,村负责人为保证自已的多得利润,“以药养医”的观念还没彻底转变过来,这都影响了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2、在村卫生室从医的多为乡村医生,没有正规学历,业务技术水平不高,平时学习较少,因此对基药的合理使用知识欠缺,特别是抗菌药物使用不很合理,静脉输液的比例均超标。   四、今后的工作打算   20xx年我院将逐步对粑铺村卫生室和黄柏山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及信息化管理,针对新体制下的村卫生室,实施基药方案本人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更新监督措施。   (一) 监督重心从考核基药采购、零差价销售到合理使用基药,减少抗生素的使用,减少静脉输液,多以肌注和吃药为主。   (二) 加大下乡走访频率,多了解周边群众的真实药费,不能过多相信处方。   (三) 学习药品知识及其他卫生院一体化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加强村医培训,包括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抗生素药的使用、急救药品的使用等等。   (四) 加强对村医的思想教育,多下乡,多走访,多沟通,从思想上让他们逐渐接受行医救人是服务不是谋利,把握大局,刻苦工作,熟悉市场药价行情,坚定不移地执行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或提高吗?

这个问题有点怪!国家基本药物实施是保障老百姓的基本用药可以得到保证,或者说报销的比例大些,与治好病没有关系,因为很多药品并不在该目录内。

基本药物的历史与起源

基本药物(essential drugs or medicines)是由世界卫生组织(WHO)在1977年提出的一个概念。保障基本药物的充分提供成为基本卫生保健的重要要素之一。一开始,基本药物基本上就是价格较为便宜的常用药。但是,WHO的定义也是与时共进的。根据其较新的定义:“基本药物是那些满足人群卫生保健优先需要的药品。挑选基本药物的主要根据包括:与公共卫生的相干性、有效性与安全的保证、相对优越的成本-效益性。在一个正常运转的医疗卫生体系中,基本药物在任何时候都应有足够数量的可获得性,其质量是有保障,其信息是充分的,其价格是个人和社区能够承受的”。实际上,WHO希望扭转基本药物等于廉价药的印象,希望强调基本药物“满足人群卫生保健优先需要”的特征,强调其“相对优越的成本-效益性”(也就是性价比),但无论如何也强调其价格的可负担性。其实,通俗地说,基本药物就是相对物美价廉的常用药。WHO为什么要提出基本药物这个概念?这其实也是一种基于现实的考量。从人道主义的伦理观来说,无论什么人患何种疾病,无论这种病的发病率多么低,只要有一种药物能够治愈或者缓解病症,其价格再昂贵、也是对患者生命的基本保障。因此,药物本不应该有“基本”和“非基本”之分。然而,任何国家用于医疗卫生的资源都是有限的。在世界各国,上市销售的药物有很多,其中不少药物可以用于治疗同一种疾病,其疗效有所不同,价格也可能差别较大,因此,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在许多国家,公共医疗保障体系不可能为民众的所有药物开支付账;而民营医疗保险也会对可报销药品的种类和金额加以限制,除非参保费足够高。倘若某些国家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或者根本没有,民众吃药完全靠自费,那么对于收入不高的民众来说,药品开支自然会成为很大的经济负担。在这样的背景下,各国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在所有可以上市的药品当中进行适当的遴选,编制出基本药物目录,优先强化其供应保障体系,以满足大部分国民基本医疗卫生保健的优先需要,就成为一种必要而紧迫的公共政策。根据WHO在1999年的统计,全世界有156个国家制定了基本药物目录,其中29个国家建立这样的制度已经长达5年以上。不过,在发达国家中,美国、英国、大多数西欧国家并没有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主要是因为这些国家的医疗保障体系对药品的报销品种很多,绝大多数上市的药物对民众来说都是可获得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区分基本和非基本的药物似乎没有必要。但是,在全球性医药费用不断高涨的背景下,这些发达国家自20世纪70年代起就采取了各种各样的药品开支控制措施,其中的一种措施是减少(或者不增加)公共医疗保障体系可报销的药品种类。也就是说,越来越多已上市的药物不被纳入医保体系。因此,这些被剔除的药物,可以被视为“非基本”的药物,但是这样的说法在这些国家并不流行。相对来说,基本药物的概念对发展中国家有着特殊的意义。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国民在药物支付能力上的确存在差别,低收入国家的大多数国民没有能力承担疗效显著、价格高昂的药物,尤其是进口药物。发展中国家的医疗保障体系也难以将这些昂贵药物全数纳入其中。因此,低收入国家的政府引导其医疗保障体系和民众将药品开支优先用于相对来说物美价廉的基本药物,是必要的。此外,建立基本药物制度,还可以推进发展中国家的合理用药。滥用药品导致医药费用开支增加的现象在发展中国家比比皆是。基本药物的遴选考虑到了药品的“有效性与安全”,因此多使用基本药物是促进药品合理使用的措施之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的卫生机构

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惠及民生的重大制度创新,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该项制度启动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进展和初步效果,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突出表现在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不够规范,采购价格没有有效合理降低,一些地区部分药品供应配送不及时,影响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和群众受益程度。为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现就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包括各省区市增补品种,下同)实行以省(区、市)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发挥集中批量采购优势,招标和采购结合,签订购销合同,一次完成采购全过程,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基本药物生产和供应。通过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实现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基层用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一)明确基本药物采购的相关责任主体。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在政府组织和调控下,通过市场竞争进行采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是本省(区、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主管部门,负责搭建省级集中采购平台,确定具备独立法人及采购资格的采购机构开展基本药物采购工作,并对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过程中采购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协调解决采购中出现的问题。各省(区、市)应充分利用现有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和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开展基本药物采购工作。市(地)及以下不设采购平台,不指定采购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为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网上采购系统,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提供药品采购、配送、结算服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采购机构利用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开展基本药物采购工作,负责平台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采购机构签订授权或委托协议。采购机构作为采购的责任主体,负责定期汇总本省(区、市)基本药物采购需求,编制基本药物采购计划,实施基本药物采购,并与药品供应企业签订购销合同,负责合同执行。采购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向企业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取费用,采购机构必要的工作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卫生、监察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采购机构的监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协议定期向采购机构提出基本药物用药需求,并按协议约定及时付款。(二)合理编制基本药物采购计划。采购机构定期汇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需求,编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计划,按照临床必需和基层实际确定基本药物采购的具体剂型、规格、质量要求,明确采购数量。要兼顾成人和儿童用药需要。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暂无法确定采购数量的省(区、市)可以通过单一货源承诺方式进行采购,即对每种基本药物(具体到剂型和规格)只选择一家企业采购,使该企业获得供货区域内该药品全部市场份额,该供货区域内的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具体到剂型和规格)只由这一家企业供应。(三)加强基本药物市场价格调查。各省(区、市)卫生行政和价格主管等相关部门要对基本药物近三年市场实际购销价格进行全面调查,包括社会零售药店零售价格以及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进货价格。市场实际购销价格应作为基本药物采购的重要依据,原则上集中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实际购销价格。卫生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收集汇总各地市场价格调查情况,建立基本药物价格信息库。采购机构通过集中采购确定的采购价格(包括配送费用)即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销售价格。(四)明确基本药物供货主体。原则上用量大(具体标准由各省区市自行确定)的基本药物直接向生产企业采购,由生产企业自行委托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直接配送;用量小的基本药物可以集中打包向药品批发企业采购(含配送)。也可以向代理生产企业销售药品的批发企业采购。无论采取哪种方式,供货主体都要对药品的质量和供应一并负责。(五)区别情况分类采购。区分基本药物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采购方式:——对独家生产的基本药物,采取与生产或批发企业进行单独议价的方式进行采购。——对基层必需但用量小的特殊用药、急救用药,采用邀请招标、询价采购或定点生产的方式采购。——对临床常用且价格低廉(建议为日平均使用费用在3元以下的基本药物,具体标准由各省区市自行确定),或者经多次采购价格已基本稳定的基本药物,采取邀请招标或询价采购的方式采购。——对基本药物中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免费治疗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用药、免疫规划用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仍按国家现有规定采购。——其他基本药物均应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中如出现企业投标价格均高于市场实际购销价格,采购机构应与投标企业依次进行单独议价,均不能达成一致的,即宣布废标。——对通过以上方式均未能采购到的基本药物,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采购机构可以寻找替代剂型、规格重新采购,或者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定点生产,并及时上报卫生部和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医改办公室)备案。鼓励各地探索省际联合采购等多种方式,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保障供应。(六)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基本药物采购要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鼓励各地采用“双信封”的招标制度,即在编制标书时分别编制经济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企业同时投两份标书。经济技术标书主要对企业生产规模、配送能力、销售额、行业排名、市场信誉,以及GMP(GSP)资质认证、药品质量抽验抽查历史情况、电子监管能力等指标进行评审,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只有经济技术标书评审合格的企业才能进入商务标书评审,商务标书评审由价格最低者中标。各地也可以通过设立资质条件的方式,对投标企业进行筛选;还可以根据基本药物质量和价格等要素设计评分指标体系,对投标企业进行综合评分。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采购机构根据供货主体和实际情况,合理设计本省(区、市)的具体招标办法。采购机构确定供货企业后,供货企业要将拟供货的药品样品送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的抽验,必要时将抽检样品与备案样品进行比对,对质量出现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惩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七)充分听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意见。要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者和医务工作者在基本药物采购中的积极作用。在采购计划制定、评标、谈判等重要环节,要有相当比例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者和医务人员代表参与,具体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采购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八)签订基本药物购销合同。采购机构代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供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明确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价格、供货时间和地点、付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并负责合同的执行。如合同约定的采购数量不能满足临床用药需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提出申请,由采购机构与供货企业签订追加合同,各供货企业原则上不得拒绝。卫生部会同相关部门要制定并推行标准合同文本。(九)严格基本药物采购付款制度。各地要建立完善的基本药物采购付款制度,并在购销合同中明确付款程序和时间。供货企业按照合同要求将药品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交货验收并出具签收单,采购机构根据签收单付款,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日(具体天数要在合同中约定)。未能按时付款的,采购机构要向企业支付违约金。采购机构要设立专用账户,制定具体付款流程和办法,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进行统一支付。各地可以设立一定的基本药物采购周转资金,确保基本药物货款及时足额支付。(十)建立严格的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对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压低价格,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的药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向采购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一律记录在案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一次违规严厉警告,并限期纠正或整改;逾期不改或二次违规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违法违规企业和法人代表名单及违法违规情况向社会公布,全国所有省(区、市)两年内不得允许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参与本省(区、市)任何药品的招标采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依法惩处。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对参与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惩,并公开其不良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十一)完善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和供应的信息系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完善全国统一的基本药物信息条形码(电子监管码)和药品电子监管平台,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2011年4月1日起,各省(区、市)不得采购未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及未使用基本药物信息条形码统一标识的企业供应的基本药物。鼓励各省(区、市)进一步拓展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的功能,打通卫生行政部门、基本药物生产及批发企业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信息通道,建立起基本药物从出厂到使用全过程实时更新的供应信息系统,动态监管和分析药品生产、流通、库存和使用情况。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电子交易,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交易透明度。(十二)规范基本药物质量标准和包装规格。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逐步提高基本药物质量标准。卫生部要逐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剂型和规格,根据基层用药的实际需求,确定基本药物的标准剂型、标准规格和标准包装。在国家未出台规范的基本药物剂型和规格之前,各省(区、市)每种基本药物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十三)建立基本药物采购信息公开制度。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在采购结束3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价格、采购数量和中标企业,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报卫生部备案并抄国务院医改办公室。鼓励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监督基本药物采购过程,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环境。(十四)建立基本药物指导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成本调查和市场购销价格监测,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定价方式,动态调整基本药物指导价格水平,指导各地合理确定集中采购价格。对独家品种以及经多次集中采购价格已基本稳定且供应充足的基本药物,要探索实行国家统一定价。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十五)促进基层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契机,引导和规范基层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加强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尽快推进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在基层普遍使用,鼓励各地利用信息系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用药行为进行监管。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转变用药习惯,促进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的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的零售指导价格。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基本药物定价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一、请介绍一下这次基本药物定价的背景。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国务院确定的近三年五项重点改革之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实施这项制度涉及目录遴选、生产流通、招标采购、配备使用和定价报销等多个环节,各环节相互衔接,联系紧密。制定基本药物价格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按照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的要求,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省级人民政府需要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根据招标形成的统一采购价格、配送费用及药品加成政策确定本地区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具体零售价格。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范围内按照基本药物具体价格的规定比例予以报销。为促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引导企业积极生产供应基本药物,指导地方合理确定采购及零售价格,让群众尽早使用上国家基本药物并获得实惠,国家需要根据企业成本、市场价格和供求变化等情况,合理制定公布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二、这次制定国家基本药物价格的主要原则是什么?政府制定价格主要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及市场供求状况。制定国家基本药物价格也要遵循这一基本原则。这次国家遴选的基本药物都是上市销售多年的药品,价格经过多次调整,总体上已相对低廉。在这种情况下,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主要遵循了以下三条具体原则:一是确保企业能够正常生产和经营基本药物,保障市场供应。基本药物价格要充分反映成本变化情况,合理补偿企业成本,正常盈利,有利于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二是充分考虑当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当前,我国不同医疗保险制度的筹资和支付水平是有差异的。制定基本药物价格,要在企业获得正常利润的前提下,切实压缩不合理的营销费用,使基本药物价格总体水平有所降低,以适应现阶段医疗保障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三是结合市场实际和供求状况,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有降、有升、有维持”的方法调整价格。对于市场竞争不够充分、价格相对偏高的品种,加大降价力度;对于市场需求不确定性强、供应存在短缺现象的品种,适当提高价格;对于市场竞争较为充分且价格相对低廉的品种,中药传统制剂及部分国家规定需较大幅度提高质量标准的品种,少降或维持现行价格。三、这次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与国家公布基本药物目录只差一个多月时间,价格部门制定价格经过了哪些程序?制定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是严格按照《价格法》、《药品管理法》及《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的,并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这次能够比较快地公布零售价格方案,主要得益于我们着手较早,前期准备工作比较充分。一是从年初开始就着手进行成本和市场价格调查。今年上半年,在国家有关部门遴选基本药物的时候,我委即在全国范围内对所有政府定价药品进行了成本和市场价格的调查,掌握了大量成本价格数据。这些数据涉及4000余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上百家医疗机构。同时,我们还就基本药物定价涉及的一些政策问题提前进行了研究,听取了专家和相关部门意见,及早确定了工作方向和基本原则。二是目录公布后即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布后,我委根据前期调查基础数据,对国家基本药物成本价格信息进行了整理分析,对价格的合理水平进行了测算,并组织召开了专家会议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专家有350多人,主要包括质量标准、生产技术、医疗保险以及医疗机构等方面的专家。其中来自基层医疗机构的专家占了40%。三是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在成本价格调查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我委就价格制定的有关情况,通过不同形式征求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地方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听取了行业组织及消费者代表的意见。社会各方面就基本药物定价提出了很多好的建议,对于我们完善基本药物定价方案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实施集体审议。根据专家评审和社会各方面意见,我委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价格制定的原则和方法,经过集体研究讨论,最终确定了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方案。总的看,这次制定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是各方面积极配合、共同努力的结果,凝结了各方面专家和人士的辛勤劳动和智慧。四、请详细介绍一下基本药物价格的调整情况。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版,基层医疗机构使用部分)公布的品种共307种(类)。此次制定公布零售指导价格的药品共296种,2349个具体的剂型规格品,涉及3000多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个别品种没有公布价格,主要是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公共卫生类用药,以及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和一类精神用药。这些药品执行的是政府定价,与这次公布的基本药物指导价的管理形式不同,且我委以前已制定公布过价格。因此,这次没有再重新调整其价格。此次公布的价格与现行政府规定的零售指导价比,约有45%的品种价格作了适当下调,平均降价12%左右;约有49%的品种价格未作调整,继续按现行价格执行;还有约6%的品种适当提高了价格。需要说明的是,提价品种都是各方面普遍反映因价格低廉出现短缺的药品,提价的绝对额较小,目的是鼓励企业生产,保障供应,满足临床需要。五、这次国家公布的零售指导价格就是群众购买基本药物的实际零售价格吗?国家公布的零售指导价格与市场实际零售价格并不完全相同。公布的零售指导价格是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制定的最高限价,主要依据的是社会平均成本,并兼顾市场供求等各种因素。它反映的是全国范围内不同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平均成本和价格变化情况,不区分具体生产经营企业。市场实际零售价格是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不同企业生产的同种药品在市场中的实际交易价格,不仅与企业产品品牌、质量相关,还与购销双方的交易方式、购销数量,货款回收时间等因素密切相关。不同企业根据市场竞争和不同交易条件确定的实际交易价格是不同的。有些品种销路好,价格就高一些;有些品种销路一般,价格就低一些;有些品种销路差,也可能亏损经营。市场实际价格的形成情况复杂,与国家规定的零售指导价格会存在一定差异,这是正常现象。政府制定零售指导价格,允许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交易价格,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促使企业不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生产出更多质优价廉的药品,减轻患者负担。这是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一种具体体现。政府根据市场变化,也会适时调整政府指导价水平。需要指出的是,在市场竞争中,产品质量永远是第一位的,价格必须服从于质量,企业不能以牺牲药品质量换取价格下降。否则,这种降价不仅没有意义,而且还有损消费者利益,也不符合基本药物安全有效的原则。六、国家调整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后,对减轻群众负担有何作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项措施综合配套,整体推进,才能取得实效,群众才能受益。合理调整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是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次国家调整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一方面是要使基本药物价格总体水平有所降低,以减轻群众负担;另一方面是要合理引导企业保质保量生产供应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调整后,价格总水平降低,会对减轻群众药品费用负担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群众不用再支付原来需要承担的15%加价部分。同时,国家还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改善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设施,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明显提高基本药物报销比例,等等。这些措施会使得广大群众在享受质量更好的服务及药品同时,实际负担进一步减轻。

国家基本药物实行什么招标采购统一配送

国家基本药物实行省级统一集中招标采购,全省统一配送。药物采购原则:1、采购是一项重要、严肃的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和采购经办人必须高度重视。2、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的竞争,择优选取。3、一般日常办公用品及其它消耗用品由综合办公室人员负责采购,需求时填写《物品申请单》。药品采购管理制度:1、成立以所领导、医务室、财务室共同参与的药品采购小组。2、采购药品必须从采购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的单位采购药品,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3、药品采购合同由药品供应方提供合同初稿及药品报价表,交由药品采购小组共同审核后,由所长与药品供应单位签订合同。药物分类:1、按药理作用分类。抗微生物药物;抗寄生虫药物;麻醉药;镇痛、解热、抗炎、抗风湿、抗痛风药;神经系统用药;中枢兴奋药;治疗精神障碍药;心血管系统用药;呼吸系统用药;消化系统用药;泌尿系统用药;激素及影响内分泌药;免疫系统用药;抗肿瘤药;维生素、矿物质类药等。2、按剂型分类。注射剂、片剂、胶囊、颗粒剂、丸剂、糖浆剂、乳剂、合剂、软膏剂、眼膏、栓剂、酊剂、滴眼剂、滴耳剂、滴鼻剂、缓释制剂、控释制剂、脂质体等。3、按管理要求分类。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证、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我国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

什么是基本药物目录

  “基本药物”的概念,由世界卫生组织于1977年提出,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那么什么是基本药物目录呢?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什么是基本药物目录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用!  基本药物目录的概念   第一部分 化学 药品和 生物 制品   一、抗微生物药   (一)青霉素类   1 青霉素 Benzylpenicillin 注射剂   2 苯唑西林 Oxacillin 注射剂   3 氨苄西林 Ampicillin 注射剂   4 哌拉西林 Piperacillin 注射剂   5 阿莫西林 Amoxicillin 口服常释剂型   6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 Amoxicillin and Clavulanate   Potassium 口服常释剂型   (二)头孢菌素类   7 头孢唑林 Cefazolin 注射剂   8 头孢氨苄 Cefalexin 口服常释剂型、颗粒剂   9 头孢呋辛 Cefuroxim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注释1   10 头孢曲松 Ceftriaxone 注射剂   (三)氨基糖苷类   11 阿米卡星 Amikacin 注射剂   12 庆大霉素 Gentamycin 注射剂   (四)大环内酯类   13 红霉素 Erythromycin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4 阿奇霉素 Azithromycin 口服常释剂型、颗粒剂   (五)其他抗生素   15 克林霉素 Clindamycin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6 磷霉素 Fosfomycin 注射剂   (六)磺胺类   17 复方磺胺甲恶唑 Compound Sulfamethoxazole 口服常释剂型   (七)喹诺酮类   18 诺氟沙星 Norfloxacin 口服常释剂型   19 环丙沙星 Ciprofloxacin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20 左氧氟沙星 Levofloxacin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八)硝基呋喃类   21 呋喃妥因 Nitrofurantoin 口服常释剂型   (九)抗结核病药   22 异烟肼 Isoniazid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23 利福平 Rifampicin 口服常释剂型   24 吡嗪酰胺 Pyrazinamide 口服常释剂型   25 乙胺丁醇 Ethambutol 口服常释剂型   26 链霉素 Streptomycin 注射剂   27 对氨基水杨酸钠 Sodium Aminosalicylat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十)抗 麻风病 药   28 氨苯砜 Dapsone 口服常释剂型   (十一)抗真菌药   29 氟康唑 Fluconazole 口服常释剂型   30 制霉素 Nysfungin 口服常释剂型   (十二)抗病毒药   31 阿昔洛韦 Aciclovir 口服常释剂型   32 利巴韦林 Ribavirin 口服常释剂型、颗粒剂、注射剂   33 抗 艾滋病 用药 注释2   基本药物的 国际 合作   许多国际组织,包括 儿童 基金会和难民署,以及非政府组织和国际非营利供应机构已经采纳基本药物概念。基本药物清单为国际药物采购和供应,药费报销方案,捐赠以及地方生产提供指导。   红十字和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和无国界医生组织— 以及英国 医学 会和国际药物学联合会等专业机构 — 也采纳了基本药物方针,它们的药物供应系统主要以基本药物清单为基础。该清单被广泛用于制定针对特定情况的国际清单,诸如机构间新卫生急救包(1998年)、联合国急救 物品 清单、生殖卫生基本药物(2006年)等。   在促进基本药物战略方面,世卫组织 成功 地与下述国际组织开展合作: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红十字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无国界医生组织、儿童基金会、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联合国人口基金、国际发开协会、欧洲专利网、乐施会。   基本药物的先驱国家   莫桑比克   1977年,在世卫组织公布第一份基本药物清单前几个月,莫桑比克已经制定了自己的国家药典;这是一份包括有430种基本药物的清单。该国设法加强当地药物可及性,1975年时有10%的人口能够获得药物,到2007年时该比率上升至80%。   同一调查表明,出于监管目的对465种药物样品进行检测后,只有34种(7.4%)不合格。   秘鲁   1960年,秘鲁制定了一张基本药物清单企图至少解决人口最紧迫的药物需求。   1971年,该国促进实施基本药物规划,鼓励制定和使用第一份国家基本药物清单。该国36年前采取的这一行动为世卫组织提供了范例,并有助于制定世界卫生组织的第一份基本药物标准清单。   斯里兰卡   1959年,斯里兰卡(当时的锡兰)制定了一份药物清单以供国家卫生 保健 系统采购之用。此外,发表了锡兰医院处方手册为这些药物的使用提供信息。该国还建立了一个国际采购系统以减少费用并同时扩大提供这些药物。   1972年,尽管遭到来自工业的反对,斯里兰卡仍然实行由国家控制的垄断,通过建立国家医药公司来为全国采购药物,由此将行动扩展至私立部门。迄今,通过公立部门设施能够向国民免费提供充足的基本药物。   直到1977年,国家医药公司一直负责进口并向公立和私立部门分发药物。1977年以后,由于来自私立部门的压力,斯里兰卡政府准许各个公司进口多种品牌药物。但是,政府仍然负责选择需要进口的药物类型,以确保覆盖重点卫生保健问题。   1987年,斯里兰卡建立了国家制药公司,目的是进口原材料生产非专利基本药物。自那时以来,政府一直抵制私有化并垄断药物采购,由此掌控了药物质量和价格,即使在私立部门中也不例外。   斯里兰卡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是普及 教育 ,从而提高了对 健康 重要性的认识并激发了对一般卫生服务的强烈需求。卫生专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适应国家药物供应政策和系统,包括基本药物概念的需要。 猜你喜欢: 1.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内容 2.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3. 哪些药物不能纳入国家基本药物 4. 基本药物的制度 5. 2017年医保药品目录名单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与《国家医保目录》有什么区别

1、制定者不同就目前法规来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由国家制定并颁布,自2009年后,国家基本药物将全部自动进入各省的医保目录当中。医保目录为各省制定,除必须包含的国家基本药物外,还可根据本省实际用药情况增加部分药物。2、范围不同范围不同,目前我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收录的药品有2070条。范围很广。医保目录的范围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相互交叉。扩展资料:一、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将新增165种药物品种。1、新增品种数量: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由520种增加至685种,其中西药共417种,中药268种。2、药物品种结构优化:突出基本用药需求的同时注重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用药。3、规范药品剂型和规格:685种涉及剂型1110余个、规格1810余个。4、中西药并重:新增药物品种增加了功能主治范围,中医临床覆盖更加全面。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新增对医保目录的影响根据今年9月出台的《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内容,医保部门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优先纳入医保目录范围或调整甲乙分类。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与《国家医保目录》现状今年9月出台的《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提出,医保部门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优先纳入医保目录范围或调整甲乙分类。基本药物与医保药品既有共性,也存在差异。两者在安全有效、成本效益比方面无明显差别,基本药物在“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方面属性更强。基本药物不仅兼顾临床必需,还考虑公共卫生必需,包括免疫规划疫苗、抗艾滋病和结核病等药品。基本药物需采取多种方式保障有效供给,确保不断供,政府通过定点、储备等方式保障生产供应,通过财政专项经费或纳入医保基金予以高水平保障,提高患者对基本药物的可负担性。同时,基本药物是临床首选、优先使用的一线药品,随着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不断深入,从保证供应、指导临床合理用药角度。参考资料来源:国新网-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医疗网-医保目录查询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山东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和先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承担起推行实施的责任。要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分工落实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和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实施机制,把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二)确保政府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级政府要切实搞好资金测算,调整支出结构,保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府补助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要强化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确保政府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三)抓紧推进各项配套改革。要同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制度等综合配套改革,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创新体制机制,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长效机制,为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打下坚实基础。(四)加强调研指导。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要切实加强对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及改革进展情况的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制度逐步完善。(五)严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先行实施地区的启动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药品采购配送情况和政府补助落实情况等。要创新考核评价方式,建立多方参与、协调高效、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体系。对制度执行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得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六)进一步做好宣传培训工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改革和惠民政策带来的好处,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要制定分类培训计划,开展对各级各类人员的业务培训,为制度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由哪个部门制定

法律分析:基本药物目录是由国家卫计委制定,各省的增补目录是由各省卫计委制定。人保部是制定医保目录,两个部委的分工不同,不可混淆。法律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国家基本药物遴选调整工作。委员会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总后勤部卫生部组成。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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