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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户口没迁出,村民能继续享受该村权利吗

2023-09-16 19: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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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萦

按法律讲的话是能享受该村村民同等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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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不是一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一部法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关于农村村民自治的法律。它于1987年11月24日经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形式通过并公布,于1988年6月1日起试行。1998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由我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公布之日起施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原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立法的依据和准则。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这部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基本制度,体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建国以来最好的一部宪法。现行宪法总结我国基层群众自治的经验,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2023-09-06 02:11:173

村民自治法的相关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组法)试行以及正式颁布以来,我国农村建设获得显著改善,农村以及城市的政治文明得到促进。村组法试行伊始即获得国内外广泛关注,因为它在一些方面是有突破的,它明显地接近了国际公认的民主准则。然而,难以否认,村组法也存在着明显的重要的缺陷。本文将就其中一些问题提出分析及修改意见,并且希望有关方面能彻底修订村组法并将其命名为《村民自治法》甚或合并《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形成《城乡居民基层自治法》。
2023-09-06 02:11:261

村民自治法少数服从多数真的合理吗?

法,讲究的是整个社会的公平合理,有些看上去是不合理的,但大局或结局或倡导的方向看,这样做是合理的所 以你说的村民自治法,少数服从多数,只是合法, 不一定合理,但对整个社会来说,是接近合理的。因为只有这样,以后大伙会越来越理性,以后大多数人的意见,才是合理的意见民主进程才能推进。
2023-09-06 02:11:433

农村村民自治法是否合法

不能叫法。不过这也只是形式,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可以的。
2023-09-06 02:11:533

村民自治法,组织法和计划生育法有无抵触?

就你描述内容 这三部法律约束的范围不同 不抵触
2023-09-06 02:12:022

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的法律保障

根本保障是《宪法》具体保障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根据现行《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根据现行《宪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
2023-09-06 02:12:122

急~~~ 关于村民自治法的有关问题

这个不用的,他那是乱收费
2023-09-06 02:12:223

不合理的村民自治法找谁管?

农村不合理的自治法你先可以找大队的。找大队书记或者是会计,如果说在不行的情况下,那你可以上你们的赵州镇去找。或者是嗯管农民土地法的去找。
2023-09-06 02:12:441

请问村民自治:基本原则是什么?权力架构怎么安排?

村民自治:本质是一种直接民主作者: 仝志辉(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 田飞龙(北京大学博士) 村民自治不仅是按照法律规定动作来训练村民和实现秩序,还应具有规则生产的权力与能力。村组法应保持适度的“谦抑”,为村民自治提供运行空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正由人大常委会审议。由于有些地方的村级选举贿选蔓延,所以任务之一是规范选举,但也要看到,多数村庄选举已依法展开,很难不照法定程序举行。村民自治实践在进入“后选举时代”,选举后的治理,正在变成村治主要问题。修订草案对“什么是真正适合村民自治的民主概念”并未给出清晰回答,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四个民主”的思路,过于拘泥于模仿国家权力的运作过程,有可能忽视村庄自治的特殊要求。关键是: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则究竟是什么?权力架构应怎么安排?直接民主、社会自治与参与式民主村民自治的第一个原则是直接民主。直接民主来自雅典的城邦民主,有两个基本特征:内在的美德和外在的民主参与能力。直接民主将民主理解为一种生活方式,理解为公民参与决策的日常体制。第二个原则是社会自治。村民自治是一种基层的社会自治,而不是国家体制内部的地方自治。中国古代政治稳定有两大法宝,一是儒家伦理,二就是乡绅自治。革命在政治上打倒了“土豪劣绅”,在文化上通过解放个人放逐了“儒家伦理”,企图建立直接面对个人的国家统治,人民公社体制就是最终的尝试,但被证明是失败的。社会自治的必要性在于,国家统治能力有限。既然村民自治是一种社会自治,自治的本质又在于“自主”,国家法律(包括村组法)就应仅限于提供基本的原则和制度框架,不应规定得过多过细,严重捆缚村民自治的创新空间和行动能力。村民自治的第三个基本原则是参与式民主。从最严格意义来讲,村民自治内部的一切决策都应使用最具正当性的村民会议来决策,以体现直接民主的“直接性”。但村庄事务繁杂,性质与影响范围不一,在客观上并不需要事事诉诸“村民会议”;村民会议的制度成本相对最为高昂,村民的自主精神与能力的培养非朝夕可成;全部实行直接民主,尽管最大程度解决了权力合法性问题,但忽视了管理的有效性问题。所以,村民自治的民主程序应该是一种以直接民主为主、间接民主为辅的程序组合。参与式民主强调成员德性、责任与行动能力,具有古典直接民主的部分核心要素。这就是村民的自治文化和自治能力问题。参与式民主的现代类型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强形式的参与式民主,指向成员的自主审议与决策,不存在可见的权力中心,全体成员就是权力本身;另一种是弱形式的参与式民主,主要是政府主导的咨询性决策程序,涵盖立法过程和行政过程,存在可见的权力中心,公民参与有咨询价值,但没有直接的决策权。中国的村民自治成败与否,民主程序的合理设计是关键,必须注重强、弱形式的参与式民主的合理搭配。村民会议是根,村民代表会议是枝基于以上基本原则,村民自治的本质,应是一种直接民主制度。目前的修订草案,有两点动向值得关注:一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法律关系的规定,这涉及村民自治民主权力的核心载体问题;二是要不要增设村务监督机构。第一个问题涉及村民自治权力架构的核心内容。修订草案坚持了村民会议的最高地位并适当扩展其权力清单,值得肯定。村民代表会议则是协调以村委会为载体的“行政主导”和以村民会议为载体的“直接民主”的产物,是效率和原则的结合。尽管村民代表会议在法律上是“按需设立”,但实践中基于所谓的村民会议开会难(很多是人为将村委会设在自然村之上,以及大规模合村并组带来的),大多数行政村设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并有取“村民会议”而代之的趋势。这样一来,村民自治到底是直接民主还是代议民主的问题就模糊了。其实,目前对村民自治的直接民主性质并无异议,重要的是如何通过合理分权及程序安排,使其顺畅运行。两者不妨如此定位:村民会议是原则和重点,不能通过简单的“一次性授权”来挤压直接民主空间,架空直接权力领域,应保障村民会议在召集程序、议题重要性及协商理性方面的优先地位,使之对最重大之村级事务具有直接决策权力。对实践中发展起来的村民代表会议,可通过清晰、有限而可收回的授权安排,使之承担日常性的村级重要事务决策。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各安其分,才能协调好村民自治中的精英与大众的不同作用。事实上,单独依赖哪一方都达不成善治的效果。精英治村固然好,但一定是要为村民负责的精英。普通村民治村也不是完全可行,必须要有精英的示范和带动,专业化的工作,只能委托精英去完成。取消专门的村务监督机构村民自治的权力架构里,是否需要增设村务监督机构?草案第29条规定,应增设此类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应当具备财会、管理知识,并由村民选举产生。我们认为,这一制度设计并不必要,理由有二:首先,这一设计与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之监督职能重复,叠床架屋,虚耗制度资源,开发上述“两会”的监督职能即可。其次,专业监督人才不可能每个村都有,高要求的监督需求也不一定每个村庄都存在。这种监督需求,可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设立临时监督小组或外聘专业机构来满足。村组法:是“自治法”而非“组织法”本次修订草案,逐步体现出对村民自治的“自治法”逻辑的肯定。村民自治是一种社会自治,需要正确处理法律与自治的关系。法律代表国家公权力的意志期待和制度安排,自治则体现为国家之下的次级共同体的自我决定和自我维持。村组法尽管以“村民自治”为目标,长期以来遵循的却是一种“组织法”逻辑,即过多体现了对村民自治的制度规划及实践步骤的控制,对村民参与权的相关程序却建构不足。事实上,法律应仅限于提供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则、核心规则和程序框架,不应过分细致地规定村民自治的具体运行程序和规范化标准。村组法对于自治程序的规定,应更开放,对于明显不可能有单一制度选择的就不要硬性规定一种制度选择。比如,修订草案第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民能不能要求设立村民委员会呢?为体现社会自治,应该同时允许村民会议决议后,自主提出。前述村务监督机构的设立也是一个例子。为什么要统一规定设立村务监督机构呢?需设即设,不需要则不设,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自主决定即可。类似偏向在修订草案中还有很多。如第二十条第二款对村民会议提议权的规定,“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如果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提议召集呢?应该也予允许,实际中大量存在的其实是由村委会、村党支部提议甚至提出具体议案的。再如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对村民代表会议开会制度的规定,“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如果有相当数量村民而不是村民代表要求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呢?也应该允许为好,有利于体现直接民主和村民参与。由于村庄的实际情况差异很大,全国法律不可能做出一致规定,有的制度可以列举几种,都为合法,但具体用哪一种交给村庄自己选择。对于因实际情况多样不宜明确或不能列举全部选择的,可以将具体制度创设权留给村庄,村庄本来就是自治体。此外,村组法之下,应有村一级的村民自治章程与规范,让村民决定村庄的自治办法,才可显示出“自治”本义。村民自治不仅是按照法律规定动作来训练村民和实现秩序,还应具有规则生产的权力与能力。当然,这并不排除各级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农村实际情况,制定村民自治示范章程,推荐给村民参考,以及助力村民自治经验的扩散。促进多样性的自治,本身就应是“自治法”的目标。应将村民自治真正归还给村民,使之具有相对完整的权力对自治事务做出决定,并在此过程中形成核心的民主行动能力。在此意义上,村组法应保持适度的“谦抑”,尊重社会自治的自身规律和发展需求,为村民自治提供运行空间。对村组法修订草案的审议,应更加审慎、系统,广集建言,以恢复村民自治的完整理论逻辑和合理制度框架,推动真正的村民自治。南方农村报:公民意识薄弱,制约村民自治 ( 2010-09-28 09:17)村改社区是否有法律依据?会不会影响村民自治? ( 2010-08-31 09:39)保障村民自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当如何修改? ( 2010-04-13 10:29)迟夙生:对村民自治的三点建议 ( 2010-02-08 13:33)村民自治立法,应尊重农民主体地位 ( 2009-12-26 10:08)郭立场:村民自治不能搞成“选举政治” ( 2009-12-02 14:00)村民自治,还原完整的自治权于村民 ( 2009-05-14 08:36)民主“操练”促村民自治发展 ( 2009-09-08 09:23)于建嵘:村民自治,应尊重农民的意愿 ( 2009-07-16 14:01)实行村民自治,是历史和现实的双重选择 ( 2009-06-21 08:43)公选村官当镇官,有利于村民自治 ( 2009-05-05 08:49) 13 频道精选>>粥多僧少,广交会阻止不了经济倒退中国掀起“莫言热” 炒作有辱诺奖美排斥“中华” 思科或是幕后推手该“永久免费”的,何止黄河大桥?星巴克“入驻”灵隐寺喝出什么味?“表哥”戴的应该是名表还是手铐?
2023-09-06 02:12:561

村民自制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村民自制章程和国家发布的条例相冲突那个才算正确的,哪个更有法律效力

村民有自治权,但是不得与国家法律冲突,与法律冲突的都属无效协议,所以自治必须是在法律框架下的自治。
2023-09-06 02:13:053

根据村民自治法被群众罢免的村长还有被选举权吗?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被署名的村长,仍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还可以再次参加竞选。
2023-09-06 02:13:141

村民自治章程的有关内容

  “村民自治”的提法始见于1982年我国修订颁布的《宪法》第1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四个民主"的提法始见于1993年民政部下发的关于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之中。从"村民自治"到"四个民主",我们对基层民主的认识是逐步完善、逐步提高的。   村民自治,简而言之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因此,全面推进村民自治,也就是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村级民主决策、村级民主管理和村级民主监督。   但是行政村不属于一级政府,是一种村落小范围的自治组织,自制内容仅限于自我管理。
2023-09-06 02:13:293

村民自治法在哪年开始

  村民自治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8年11月4日修订通过。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2023-09-06 02:13:561

村民自治中如何依法维护村民的权利

法律分析:简而言之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因此,全面推进村民自治,也就是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村级民主决策、村级民主管理和村级民主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2023-09-06 02:14:071

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是如何形成的

你好, ]作为我国基层民主的两大实现形式 ,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都是经济体制改革和国家民主化进程的必然结果 ;其形成的过程都是群众的自发创造和政府的自觉推动互动的过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23-09-06 02:14:592

村民委员会的组织法、选举法、自治法,有何区别?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主要是对村民委员会的组成架构进行规范,一般设立一个村长,若干个副村长及委员,并且明确村委会的权利和义务。“选举法”是专门规定有关选举方面的事项的法律。“村民委员会自治法”是指实行村委会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治理,尤其是少数民族区域的村庄,这样有助于发挥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
2023-09-06 02:15:111

农村村民实现村民自治的基本手段是:

【答案】 B【解析】 村民会议是村民实现直接民主的基本形式。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7条,28条的规定,村民会议由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 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主要职权有:制定规章权;人事任免权;议事决策权;民主监督权。故选择B项。
2023-09-06 02:15:252

村民自制的性质和特征分别是什么?

一、村民自治的性质:村民自治就是让广大农民群众自己当家作主,村民通过民主的形式组织起来,进行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共同办理好本村的各项事务。二、村民自治的特征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其中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民主决策是村民自治的关键,民主管理是村民 自治的根本,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保证。从操作的角度看,村民自治主要包括三个基本环节:即制定村委会选举办法,保证民主选举;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保证民主决策;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保证民主管理。
2023-09-06 02:15:461

村民自治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相抵触怎么

建议选择对人民利益最大的方面倾斜!
2023-09-06 02:15:564

《村民自治章程》应包括哪些内容,其与村规民约有何不同?

村民自治章程是村民会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制定和通过的如何管理村内事务,处理村内关系的准则,是保障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保证,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系统性规范。村民自治章程是在村规民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但有不同于村规民约。村规民约往往过于笼统,过于分散繁杂,有些规章制度在实践中很难实施,不能解决农村工作中存在的复杂问题,甚至有些与国家政策规章相抵触。针对这些问题,一些地方的农村逐渐摸索出一条新路——就是制定相对完备、系统、可行并符合需要、符合国家政策方针的村民自治章程。由于这种形式符合了村民自治的制度要求,与农村的实际工作相适应,因而得到了法律的肯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于村民自治章程的内容没做具体的规范。一般来讲,凡是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都可以通过《村民自治章程》加以规定。从各地的实践来看,村民自治章程通常应包括总则、村民自治组织、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村经济管理制度、村社会管理制度、村社会保障与福利待遇制度等内容;另外还包括一些针对本村特殊情况和地方性法规所做的相关规定。由于它的规范性和系统性,《村民自治章程》常被人们称做是村里的小“宪法”。
2023-09-06 02:16:041

《村委会选举与村民自治法律制度》学习心得。

 一一村民直选的村委会干部素质较高,农村自治组织建设明显加强。通过贯彻村委会组织法,农村村委会班子更进入了良性循环轨道,新当选村委会干部普遍出现了 “三高一低”的现象。即党员比例高、致富能手比例高、文化程度高、平均年龄低。如,河南省当选村委会干部中党员占59.2%。比上届提高2.2个百分点;初中以上占88.45%,比上届提高5.1个百分点;各种致富能手占63.1%,比上届提高了19.6个百分点;村委会新班子平均年龄42.5岁,比上届下降1.4岁。实行第一届全面直接选举的广东省,新当选村委会干部中党员占78.7%,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占85.3%,比原管理区体制上升3.2个百分点,平均年龄下降2.1岁。新疆新一届村委会干部中党员占57.4%,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占70.5%。民主选举使一大批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的人被选进村委会领导班子,使原来的好班子得到巩固,一般的得到加强,软弱涣散的得到调整,各地普遍反映,绝大多数民选的村委会干部责任感强,工作干劲大,群众威信高。  ——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通过农民群众自主选人,初步实现了民主选举;通过农民群众对重大村务的自主决策,初步实现了民主决策;通过农民群众对日常村务的参与,初步实现了民主管理;通过村务公开和农民群众对村干部的评议,初步实现了民主监督,农民群众各项民主权利的行使,增强了群众对村干部的认同感和信任感,从而积极参与和支持村里各项工作,村干部也深刻认识到,村委会的权力是广大村民授予的。只有全心全意依靠群众、为群众服务,廉洁奉公,才会赢得村民的理解和支持。大量事实证明,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使党的群众路线得以发扬光大,使村干部的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有了很大的改进,颐指气使、强迫命令的少了,关心群众疾苦的多了;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的少了,廉洁奉公的多了;独断专行、决策失误的少了,依靠群众、民主决策的多了。农民群众普遍反映,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使他们“气顺了,劲大了,心同干部贴得更近了”。今年,许多村委会组织法贯彻落实比较好的地方,农田基本建设、三提五统以及计划生育等过去比较难办的事情,现在好办了。许多村干部深有体会地说:“这难那难,只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大家齐心协力去做,就不难了。”
2023-09-06 02:16:171

论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关系

  一、法律对村民自治组织的性质及职能定位   关于村民自治组织的法律,既有《宪法》,又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通则》、《农业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这两部作为目前涉及村民自治组织的最重要法律,都将村民委员会性质定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明确村民群众可以通过这一组织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宪法》限定村民自治组织的区域范围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自治组织不能逾越“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对象范围,是对宪法规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具体化,并且明确了村民自治组织采用的是四种行使自治权的方式。《民法通则》、《农业法》、《土地管理法》都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物权法》第60条规定:“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等都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职能并列为两个相互独立的村级组织。因此,相关法律均明确了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一特性,并赋予了村民自治组织相应的职权:即要求村民自治组织只能是依法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充当的是公益人、仲裁人、守夜人和中介人的角色,既不能超越国家公权力的界限,也不能越过村民私权利的屏障。   二、法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及职能定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一概念以法律形式出现,最早是在1982年《宪法》第8条中,1991年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又将其称之为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现行《宪法》等法律法规中则规范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为解决在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去”和“留”矛盾,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然而,时至今日,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性质及职能定位,无论是法律或是学术界,尚未有统一、明确和具体的界定,由于缺乏专门法律规定,目前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了解,主要是从宪法或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中获得。分析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宪法和法律已涉及到该组织的概念。如《宪法》第8条第l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从本款中规定与现实中农村土地承包的作法相比较,似乎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指以土地为依托、以土地的集体所有为纽带、以农民为成员的“村组织”,该村组织既区别于村民委员会,也区别于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二是公有制性质的经济组织,它以公有制为基础,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围绕土地产权推进,是公有经济在农村的重要体现形式之一。三是具有民事法律主体资格的其他社会组织,对本组织内农民集体所有的资产享有管理权和经营权的职能及权限。如《宪法》第17条“u2026u2026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农业法》第10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依法管理集体资产u2026u2026”又如《民法通则》第74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包括: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u2026u2026”规定了权限范围。四是重合于村民自治组织,它超越了单纯经济组织属性,还承担着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职能,带有综合性组织的特点。如按照《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是同一机构,即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职能重叠,具有“政社合一性”。   三、对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定位分析   (一)两者概念模糊,定性不准   实践中,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最重要的表现形式,承担的角色等同于村民自治组织,村民自治是在村委会组织法的规范下进行的,认为村民自治组织就是村民委员会。其实,村民自治组织不仅包括村委会,还包括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等。之所以将自治组织和村委会混为一谈,是特定法律环境、社会背景、理论背景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也是农村基层民主实践相对不足的表现。重新定位村民自治组织的概念,已成为进一步理清其职责,处理好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关系问题的前提。据统计,我国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近3000部,尽管多部法律法规多处涉及这一法律概念,但均未对其有明确定性,缺乏专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以至于在一个村是否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论理论上还是法律上,并不清楚。   (二)由于自治权力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运行机制不健全   村民自治组织因基层政权的委托,享有一定行政管理权,但行政权本身具有侵益性,村民自治组织常常僭越其公共事务管理的职权而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致使绝大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独立发挥作用,缺乏良好的运行机制,缺乏正常运行所必需的自主决策、经营管理及监督维护机制,无法正确行使财产管理权和经营权,许多地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处于名存实亡的境地。2010年10月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虽然一方面明确了村委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职能,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活动自主权,但另一方面却规定村委会管理本村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   (三)两者法人地位不明确   宪法中多次出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一名称,显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类法律主体,但是主体身份如何?究竟是法人还是其他组织?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只是在湖北省和浙江省的地方性法规中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定为法人。尽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一类法律主体的地位是毫无疑问的,但是,由于法律对其设立、变更、终止、机构设置及功能等方面规定的缺失,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受到其他市场主体的质疑。其结果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法与其他经济主体签订合同,只好以村民自治组织的名义参与经济活动,无法办理资产产权证明,限制了对其资产的经营管理能力。近些年,广东、浙江等农村集体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在谋求自身合法地位方面进行了广泛探索,但均未摆脱“政社合一”的经营模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模糊混乱,直接影响到村民自治功能的实现。   四、明确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关系的思考   (一)明确各自内涵   为解决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义五花八门的的现象,在立法中,应考虑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历史继承性、现在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践以及部分地方的立法经验,在此基础上综合概括出来。可以这样定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它是在农村集体所有制基础上建立的,以行政村为单位,以土地为核心的集体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代表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载体,是与村民委员会并列的经济组织实体。村民自治组织不是政权组织,尽管接受委托办理某些事务,但是以乡镇府的名义办理,是一种行政委托关系,不是直接行使行政权。所管理的村事务,法律已明确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因此我们可以考虑将村民自治组织的定义界定为,是指依法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协助基层政权办理部分委托事务,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的组织。   (二)明确各自职责和权限   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农村公共事务管理者,而后者则是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者,两者的性质、宗旨都是不同的。作为公共事务者,村民自治组织受村民授权,它的宗旨是从事公益事务,不具有营利性,不承担市场风险。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它拥有农村集体资产,其目的是用集体资产实现农民的生产和福利,会开展经营活动并承担一定的市场风险,它与村民自治组织不应当存在管理与服从的隶属关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经济组织,其法人财产完全按市场法则运作,有其独立的运营模式;村民自治组织是准行政组织,其运行遵循政治规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村民自治组织以服务村民、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政策法规为目标,二者是各自独立的组织。因此应修改《村委会组织法》第五条中规定,删除村民自治组织有经济职能的规定。   (三)明确各自为独立法人组织   村委会是自治组织的的执行机关,是自治组织的法人代表。村民自治组织法人拥有自己的财产和经费以及在自治范围内从事公共管理活动的权利,以自己的财产或经费清偿债务,所需的活动经费来自于拨款和农村集体经济所得的收益。村干部在代表法人从事活动时,其人格被法人吸收,其行为名义上属于自治组织,其效果由自治组织承担。至于是何种法人,基于村民自治组织是村民自治、协助行政的组织,是为了减少行政权力直接介入村内事务,减少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干预,体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价值理念,体现村民自治的价值取向,符合村民自治私法化趋势,因此应当赋予其类似《民法通则》中的社团法人地位。要按照企业法人的发展模式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进行完善,完善其决策机构、经营管理机构以及监督机构,明确加入资格、财产范围、权利义务、资产量化、经营分配、活动安排、运行监管与责任追究等重大问题。
2023-09-06 02:16:251

1982年村委会组织法第一次确认了居民和村民自治制度的法律地位对吗

法律主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九号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8年11月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998年11月4日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三条中国**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四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七条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民族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权利的人除外。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第十四条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五条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十六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第十九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第二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四)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 第二十四条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坚持说服教育,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 第二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不属于村办的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人员可以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是,他们都应当遵守有关村规民约。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和处理同这些单位有关的问题,应当与他们协商解决。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第二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同时废止。
2023-09-06 02:16:391

如何加强村民自治建设

法律分析:建立任用机制。建立健全村级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拓宽村干部的选配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一是要注重在致富能手、复员军人、回乡知青中选配,又要动员在外打工或经商的能人返乡任职,还要积极探索和建立国家干部下派任职,和在大中专毕业生中聘任村干部的用人机制,使村干部的来源渠道不断扩大。二是加强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重点是培养有一定知识水平和专业特长的回乡知青、退伍军人和外出打工返乡的优秀青年在村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为村干部储备人才创造条件。三是县、乡两级要建立村级后备干部队伍人才库。投入一定经费,有计划地选送一批优秀人才接受各种职业和专业培训,参加实践锻炼,并定期进行考核、考查,将成熟的能够使用的,尽快进入干部实职岗位。四是要克服和避免用人上的感情化、随意性,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程序,选拔和启用干部,确保任用干部民主化、合法化。五是建议村支书、主任一人担任,这样既可以精简人员又可解决两个班子关系不顺的问题,有利于开展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2023-09-06 02:17:011

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对比

性质和基本规则一样,村民自治内容更多,居民自治则简单些。分别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行事。
2023-09-06 02:17:223

什么情况下属于村民自治组织形式的创新

主体是村委会和居委会不会变,但是可以创新创立一个新的机构或者组织来进行自治活动,组织形式是村民委员会不能创新,但管理形式可以。村民自治民主决策的组织主要形式:1、村民会议。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会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全体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另一种是户代表会议,由每户派代表参加。由于村民会议是村自治组织的权力机构,因此拥有最高决策权,凡是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事务,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2、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的补充形式,不是村民会议的常设机构。村民代表会议的产生主要就是为了解决村民会议召开难的问题,如果不是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就不能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而应当坚持通过村民会议的形式讨论决定问题。即使在可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的村,对于一些重大问题,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制定村经济发展规划、制定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等,也必须通过村民会议来决定。3、村民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村委会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中处于执行机构的地位,没有决策权。但实际情况却是,具有决策权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不可能时刻召开,而村级日常事务的处理却是经常大量存在的。这就要求有一个常设机构对日常事务迅速作出决策,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执行机构的村委会就自然地承担起这一职能,不仅在实际上起到了决策的作用,而且由于日常事务的大量出现而在村级事务的决策中居于中心地位。扩展资料:“村民自治”的提法始见于1982年我国修订颁布的《宪法》第1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四个民主"的提法始见于1994年民政部下发的关于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之中。从"村民自治"到"四个民主",我们对基层民主的认识是逐步完善、逐步提高的。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因此,全面推进村民自治,也就是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村级民主决策、村级民主管理和村级民主监督。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村民自治
2023-09-06 02:17:561

怎样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加强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的对策  1、改进乡镇工作的方式方法 ,建立服务型、指导型的基层政府。一是尊重村民自治的法律地位 , 尊重村民自治的权利 ,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自己管好自己 ,逐步做到群众的事情由群众自己依法去办;二是放权。乡镇应从过去传统的统治型观念为主向现代的服务型观念转换 , 要从过去的政治经济社会合一 , 向以公共服务为主转变 ,从控制村级组织为主转到放手让村民自治 ,给予支持、帮助指导上来 ,凡属村民自治的事务 ,乡镇政府不越权、越位干预 ,不搞强迫行政命令; 三是指导和引导管理。在村民自治制度下 , 政府对村的管理又是必要的 , 而且应该积极提倡中国农村发展的缓慢和停滞业已证明该体制的不足与局限 ,只不过管理的方式由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对村内事物的直接管理 , 转为以村民自治为前提 , 依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的间接管理。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具有指导与被指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双重属性。乡镇政府要运用思想教育、法律手段、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和开展服务的方式指导、帮助村委会工作 ,不干涉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则要自觉接受乡镇政府的指导 ,依法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 ,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解决两委关系不协调问题。要解决农村两委关系不协调的问题 ,必须坚持标本兼治。  (1) 科学划分农村两委的权限 ,明晰两委班子的权责关系。农村工作是一个有机整体 , 作为农村工作的组织机构 ,村委会和党支部必须在整体利益的原则下形成高度的统一。明确规定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职责范围 ,使各自的工作职责与范围有清晰的界限 , 避免出现实际操作中的相互扯皮或相互推诿的现象。最重要的是确认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之间的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 ,是党在农村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 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在村民自治中坚持党的领导,主要体现在:首先是要村党支部在带领村民在对日常事务的处理中体现党的意志,按照国家政策办事,而不是要村党支部凌驾于村委会之上;其次是带领村民积极参与村内事务的民主管理 ,教育党员和村干部自觉遵守 《村组法 》及各种法律和政策规定;再次是搞好组织和监督,确保各项程序的合法 ,同时对村委会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建议把组织村务公开的权力交给党支部 , 让村党支部享有真正的监督 ,确保依法治村。党支部的领导应是一种宏观层面的指导和帮助,而不是对具体事务的包办和代替。村委会要依法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限定的范围内履行职责 ,开展工作 ,使村民自治在党组织的指导和支持下健康发展。  村委会行使的权力是广大村民通过选举后赋予的,村委会与村民的关系是代理与委托的关系。村民对自已的权力既拥有委托出去的自由,也有收回的自由。村委会应对村民负责。村党支部在领导村民自治中也要尊重村民的意志,尽最大的努力使党和国家的意志与村民的利益吻合起来。不能使国家利益和村民利益统一起来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是难以完成其使命的。  (2)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科学高效的村两委工作运行机制。在目前村两委组织自身发育尚不成熟,功能难以界定清楚的背景下,要确保两委班子工作的协调,必须建立一套合理的公共权力配置和运行体系。一是在法定程序上鼓励村党支部成员参与村委会竞选或村委会成员参与村党支部竞选 ,实现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或 “一肩挑 ”。“一肩挑 ”的方式是一种大胆的、符合实际的选择;这一做法既为我党在乡村提供了寻求 “新的合法性 ”的机会 , 又与当代世界民主发展的潮流相一致。实践中有三种做法。一种是:在村委会选举中,能够获得大多数村民选票的党员,可以再由村党员大会选举为村党支部书 ,任村主任的年限与任村党支部书记的年限相同;第二种做法是,把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的同志作为村主任的正式候选人向村民推出 ,若能被选上村主任,这也就合理合法的 “一肩挑 ”了; 若不能选上 , 村党支部书记的位置也要空出来;第三种做法是 ,对选举产生的非党员村主任 ,上级党组织加快培养步伐 ,使其早日成为合格的党员。从必要性看 ,在做到民主选举的基础上 , 通过交叉任职或一肩挑;使村的各项大事与具体事务都能在一体化的组织里得到落实 ,可以避免彼此之间因为争权夺利或相互推诿而带来的功能浪费;从实际效用上看 ,既可以加强党的领导 ,提高村委会地位 ,有效避免党的领导地位被架空的可能以及村委会权力虚化的局面 ,又能使村民在更大的范围内筛选 ,真正实现好中选优。此外还有利于组织合力的形成 ,提高办事效率以及减少干部职数 ,减轻农民负担。二是规范两委的内部决策运行机制 , 建立党支部领导下的集体决策体制。凡涉及到村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和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可以由村党支部或村委会提出初步议案 ,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并拟定初步决策方案 ,然后将初步决策方案向群众公布,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两委联席会议形成决议,最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经讨论、表决通过后付诸实施。  (3) 积极推进领导创新,切实改善党支部的领导。村党支部在摒弃传统包揽型领导方式后 , 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关键是推进领导创新。一是创新干部产生机制。村委会实行直选后,两委干部产生方式有了明显不同,因为直选 ,村委会的威信和群众基础相应提高 ,如果村党支部委员的产生还停留在“由少数人选人 ”、“在少数人中选 ”的模式中 , 那么虽然同样是村干部,但在群众心中就有了高下之别。要创新选举办法 , 把党员、群众公认的优秀党员选进村党支部班子,这是与村委会成员的直选相衔接,提高村党支部公认度和号召力的有效措施。二是实现工作方式创新。村党支部要有所为 ,有所不为 ,保证党组织的先进性。首先要把有知识、有能力、有奉献精神的农村青年团结在党组织周围,适时吸收进党员队伍,同时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在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 “一个党员一面旗 ”的先锋模范作用。其次要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增强党组织的渗透力。在帮助村民释疑解惑、排忧解难、增收致富上下功夫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影响力。  此外,应发挥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引导功能,如确定正确的舆论导向,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以促进两委的有机协调。  3、改革现行的村委会选举制度,变 “海选 ”为 “组合选举制 ”。所谓 “组合 (阁 ) 选举 ”是安微省社会科学院辛秋水研究员首次提出的。其主要做法是:  (1) 提名。召开村民小组会议 ,采取无记名投票 ,由具有选举权的村民在全村范围内 , 分别按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个职位各提出一名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将各村民小组的提名票数进行汇总统计 ,以得票多少为序分别确定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人选。然后 ,由每位村委会主任候选人 ,分别在得票较高的副主任和委员人选中 ,以差额的原则 “组合 (阁 ) ”各自的村委会 “竞选班子 ”。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及其 “组合 ”名单 , 都必须在选举日之前张榜公布 ,让村民甄别、审查。  (2) 竞选。一般要求在人口较易集中的村子里举行全村 “竞选大会 ”(只设一个主会场 ) , 在 “竞选大会 ”上各竞选班子轮流发表 “竞选演说 ”, 当场回答村民问题 , 营造民主竞争氛围。而在人口较难集中的村子里 (如偏远山区 ) , 各竞选班子则要分片开展竞选活动 , 发表 “竞选演说 ”, 接受村民质询 , 增进村民对竞选班子的了解。  (3) 投票。分两步进行 ,首先 ,由村民直接投票选举村委会主任;然后 ,由村民对当选村委会主任的组合班子进行投票选举 ,以得过半数票者当选为村委会副主任和委员。该做法较 “海选 ”是有较大的进步 ,但是仍有值得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可做以下调整: 一是变村民无记名投票推选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为凡是有意竞选村委会主任者 , 首先必须要组建自己的竞选班子 ,包括副主任和村委会委员的人选和驻选举委员会的代表;规定只有获得村全体选民的 1/15———1/10以上联名支持 , 并且缴纳必要的选举经费者 ,才有资格参与竞选。二是规定正式候选班子确定与投票日必须相隔两个月 , 以便各路竞选班子能有充分时间进行各种合法形式的竞选活动 , 使选民能够充分了解自己的主张。三是选民只投票给某一竞选班子 ,不再投票给单个候选人。四是凡是竞选失败的竞选班子皆可选择 1———2名常年在本地务农或务工、有一定文化修养的人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委员 , 享有一定的物质补贴。村务公开监督委员会重点监督村级财务、村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等,凡发现重大问题,一经查实,基层政府必须严肃处理。  4、加强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设 ,为村民自治提供可靠的法律与制度保障。民主政治的推进与法制的完善紧密相连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 ,也必须依法治村。首先 , 要通过立法、修法 ,使村民自治制度更加细化 ,更具有可操作性。健全的法律制度是村民自治合理运行的基本条件 ,法律制度的漏洞往往成为外来力量干扰村民自治的帮凶。现行的 《村组法 》较以前更贴近实际 ,但仍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如选民资格的认定、村民代表选举时间和方式、候选人条件的限制、辞退、违法选举的处理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明确。尤其是为真正更好地保障广大村民的选举权利 ,约束行政权力 ,及时处理好选举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和纠纷 , 我国应当尽快建立健全村民选举权利的法律救济制度 , 完善对村委会选举纠纷和违法行政行为的处理机制。具体说来 ,可以通过建立和完善下列制度来达到上述目标: 一是村委会选举的诉讼救济。应争取尽快制定统一的 《村委会选举法 》, 并在该法中确立有关选举的行政诉讼救济制度 ,将现有的刑法和三大诉讼法加以修改 ,使其扩大并适用于村委会选举 , 尤其是将相关行为纳入现行刑法的破坏选举罪中 , 并规定行政机关应负相应的行政责任和行政赔偿责任; 二是村委会选举的行政复议救济、信访救济、行政处分救济、人大监督救济。法律必须明确各救济的主体及其职责、工作程序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以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 充分发挥救济的实效。其次 ,加强村委会日常工作制度的建设 ,从而实现对村委会成员的监督和制约。要根据法律、法规 ,加强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的建立 , 如建立健全议事制度、财务制度、村务公开制度、罢免制度等乡规民约 , 使村民委员会更好地为广大村民服务
2023-09-06 02:18:181

法官说法院不干预村民自治这句话对吗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法官说法院不干预村民自治这句话不对。因为依据《行政法》,村委会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经授权而行使特定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在《行政法》里明确规定,被授权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权,也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也就是说,村民自治决策仍然要受法律的约束。自然,有了矛盾,法院也要管。所以法官说法院不干预村民自治这句话不对。
2023-09-06 02:18:261

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

D 试题分析:①②④选项观点正确且符合题意,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需要一定的机构,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形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能够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和实际本领,故入选。③选项观点错误,实行基层民主自治与国家机关建设没有直接关系,故排除。解答本题,可运用排除法。
2023-09-06 02:18:381

村委会能不能制定基本法律?

一、村委会的性质:宪法第111条明确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根据以上规定,村委会的性质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治的含义,就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治的方式就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自治的主体是广大村民,而不是只占村民少数的村委会成员。村民是自治的主人,是自治权利的享有者。真正由村民当家作主,是发展农村基层直接民主的本质和核心。二、村委会的职能:村民委员会的任务是:“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推荐。”村委会组织法除了重申宪法的以上规定外,又作了一些补充规定。归纳起来有以下10项:1、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公共事务是指与本村全体群众生产和生活直接相关的事务;公益事业是指本村的公共福利事业。2、调解民间纠纷。民间纠纷,是指村民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方面的纠纷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主要包括婚姻、家庭、债务、宅基地、林权地界、水源、收养、赡养、继承、赔偿、分家析产等方面的纠纷和因轻微的侵占、伤害、打架斗殴、小偷小摸、欺诈、侵害名誉、轻微虐待等轻微违法行为而引起的纠纷。3、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维护社会治安是人民政府的职责。但社会治安与群众紧密相关,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也有职责协助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具体工作由村委会下设的治安保卫委员会负责。4、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推荐。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与群众有着十分广泛而密切的联系,最了解群众的要求和意见,因此,它是人民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5、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经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是我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理所当然也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支持和组织村民努力发展经济。6、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治国方略。依法治国,就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7、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我国宪法、法律、法规规定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享有广泛的权利。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是它的一项重要任务。8、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礼貌活动。9、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民族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忙。加强民族团结,既是群众自治的要求和资料,也是一项宪法要求。10、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乡镇政府的派出机关或者它的一条“腿”。
2023-09-06 02:18: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上述几条规定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选举密切相关。(2)《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这些规定表明,村委会由村民通过直接选举、差额选举的方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题主要考查对材料的理解能力。主要涉及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选举等民主政治方面知识以及选举方式的有关知识。
2023-09-06 02:19:021

村级三务公开指的是什么

法律分析:三务公开制度是落实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加大对村级党务、村务、财务的监督力度,建立农村“三务公开”制度。落实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加大对村级党务、村务、财务的监督力度,建立农村“三务公开”制度。定期对村级党务、村务、财务进行公开。三务公开:村级党务、村务、财务的监督力度进行公开,落实广大群众的知情权 “三务公开”具体可分为三种公开形式。 一是固定公开。固定公开的内容为组织设置、组织任期目标、村级后备干部基本情况,各类年度目标、指标、计划等情况,此类内容稳定性较强,一般为一年一公开,一般结合年度干部考核时进行。 二是定期公开。定期公开的内容为党员党费缴纳、“荣辱档案”记载、财务报表、村务完成情况,此类内容一般为一季度一公开。 三是即时公开。即时公开的内容为党员发展转正及要告知村民的其他需要即时公开的事务,特别是一些村级重大事项,由于此类内容的不定性,要求做到即时公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法》 第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本法规定的由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四)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2023-09-06 02:19:111

最早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宪法是哪年通过的

1982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一概念首次出现是在我国1982年《宪法》,其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只存在于居住地范围的基层杜区,所从事的工作都是居民居住范围内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扩展资料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同基层政权的关系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实现居民(村民)自治过程中与基层政权组织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包括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同基层人民代表大会的相互关系和同人民政府的相互关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与基层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可从两者的性质、职权和任务中考察。
2023-09-06 02:19:181

浅谈乡镇人大如何对村民自治的监督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民主观念和维权意识逐步在我国广大农民群众中形成。然而,村民自治作为新生事物没有成熟的经验可借鉴,在实际运行中出现的许多问题,因民主管理制度尚不完善和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等多种因素,而不能得到很好地解决。因此,在现行政治体制框架下,应积极发挥乡镇人大在村民自治中的监督作用,以确保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在基层民主管理活动中的有机统一。   一 、加强乡镇人大在村民自治中的监督作用十分必要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极大地推动了基层民主,但在实施中也遇到了不少的问题,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基本原则还不能完全贯彻落实,有些村干部习惯于个人决策,关系村民利益和重大事项,不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有的村民会议组织形式不规范,谁参加会议由村干部说了算,村民意愿不能充分表述,有的村虽然有制定的制度,但群众反映“写在纸上、贴地墙上、说在嘴上、落实不到行动上”。有的实行“村财乡管”削弱了村的自主权,村决定的财务支出还需乡镇审批。村务公开问题突出,有的半公开、假公开或是公开不规范等问题普遍存在,群众称为“村雾公开”。这使村务公开没有达到预期目的,反而引发了新的矛盾和问题。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目前还没有形成对村务公开的有力监督机制。如何创制一种有效的监督机制来确定村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不受侵犯是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后,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直选产生的自治组织,与国家政权不再是隶属关系,农民和村级组织也不再是直接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但在目前乡村民主制度尚不健全,政治生活尚不活跃的特定时期,仍需一个强有力的外部力量来监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实施,监督村民委员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活动,同时监督乡镇政府在行政过程中侵犯农民权益。从法律角度看,能担负起这一职责的机构只有乡镇人大。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总共30条,其中绝大多数内容都是关于村民委员会的性质、结构、产生和罢免、议事日程序及其权利和义务,而在村民委员会的权力监督和制约方面,该法几乎未作规定。村民委员会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对全体村民负责,但在现实中,全体村民根本不能有效地对村民委员会实施监督。在目前法律规定中还缺乏有效手段的情况下,应积极探索乡镇人大作为权力机关在村民自治中发挥监督作用的途径和手段。   二、乡镇人大在村民自治中行使监督权的法律依据   我国现行法律对乡镇人大行使监督权的明确规定,《地方组织法》第九条规定了乡镇人大的职权,主要内容有:保证宪法、法律、上级人大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等13项。1995年,《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大设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负责联系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还依据上述两部法律制定了实施办法,对乡镇人大在保证村民自治中行使监督权作了进一步规定,如《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一条就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本办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办法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三、乡镇人大行使监督权的手段和途径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基层一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具有保证宪法、法律、上级人大决议在本行政区域的遵守和执行的监督职能。人大监督不同于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而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也是国家权力的象征,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本质,村民自治作为一种基层民主制度,乡镇人大完全可以通过行使监督权,确保村委会组织法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从而促进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乡镇人大可以通过以下手段来行使监督权。   (一)加强对乡规民约和与村民自治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备案审查是依法对有立法权机关的立法行为所作的约束性规定,目的是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村规民约不属立法范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对其备案有相应的规定,如该法第二十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该法虽没有明确报乡镇人大备案审查的内容,但同时又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而这正是乡镇人大行使监督权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遵守和执行的重要内容。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可以在乡镇人代会上听取乡镇人民政府关于村规民约备案情况的书面汇报并将备案的村规民约作为文件印发大会。同时还加强对政府的同村民自治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主要看其是否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这是人大实施法律监督和一种具体形式。目前,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还是各级人大工作普遍存在的一个薄弱环节。乡镇人大真正履行好这一职责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基层民主,不断提高代表素质,切实加强乡镇人大机构建设。    (二)把监督同代表工作联系起来,组织代表开展视察和执法检查。在乡镇人大闭会期间,人大主席(或副主席)可以把视察村民委员会的村务公开情况作为代表小组活动的重要内容,围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组织各行政村中的各级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活动,将视察和执行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反馈给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责成政府解决问题,还将带有共性的问题提交代表会议审议。视察中要注重调查研究,要有深入了解村民自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掌握第一手材料,以便提出更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还应探索建立健全视察意见反馈机制,以可行的方式向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反馈视察意见,并跟踪监督整改情况,从而增强监督的实效。   (三)加强对村民委员会选举公正合法性的监督。村委会换届选举不规范,甚至不按法定程序选举是目前不可忽视的现象。有的地方乡镇政府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违法指定人选;有的地方存在落后势力或家族、宗教势力操纵选举的现象;有的地方选举组织工作简单,村民参选率不高。乡镇人大有受理有关破坏村委会选举的举报的责任。乡镇人大要发挥权力机关的作用,不能仅限于事后监督,更要加强对村委会选举全过程的监督。   (四)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侵权行为和村委会工作的监督。村民自治是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仅为作指导关系。法律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不得干预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但实际存在着一些乡镇政府侵犯村民自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有的乱收费乱摊派,有的直接派干部干预村级事务或是强行推行乡镇经济政策、强行征税。这些违背村民自治基本原则的乡镇政府行为,不仅没有体现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及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而且破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从法律设置的约束机制的角度分析,只有乡镇人大拥有对乡镇政府监督的职权。而乡镇人大要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积极采取执法检查、述职评仪等形式加强监督,促进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加强对村委会的指导,不断改进存在的问题。
2023-09-06 02:19:511

“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介绍

为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根据我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现状,2012年4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2〕23号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规划》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主要任务,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规划实施4部分。规划范围包括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县城(港澳台地区除外),并通过以城带乡、设施共享等多种方式服务于常住人口3万人以上的建制镇。
2023-09-06 02:17:311

新闻采编与制作相关的专业有哪些

中文、新闻、编辑等等就业前景可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杂志、网络公司等单位从事新闻播音、主持、采访、编辑、节目制作等工作。也可在各大裆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新闻宣传、文化、公关、现代文秘等工作。尤其是既懂新闻理论又懂网络操作的技能型新闻人才,更具有广泛的市场前景。专业亮点强调实践教学:本专业强调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专业课程结合实际项目进行。通过大量专业实践使毕业生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职业竞争能力。毕业生可参加网络编辑员资格认证考试,取得网络编辑职业资格证书。
2023-09-06 02:17:321

青玉案 贺铸 表达作者怎样的情感?

这首词抒写了因理想不能实现而郁郁不得志的“闲愁”。上片写相恋和怀念,下片开头两句写昏暮景色,暗示出抒情主人公等待盼望那位“凌波”仙子直到黄昏,仍不见踪影,或“闲愁”太多。写“美人”可望而不可及,以此喻指理想不能实现,形象生动。下片的“碧云”句喻指时光流逝之迅速,末尾连用三个比喻来表现“闲愁”之多、乱、缠绵不断,十分生动,作者也因此获得了“贺梅子”的雅号。词中他把抽象的闲情化为可感可知的“一川烟草,满城风絮,梅子黄时雨”,不仅形象、真切地表现出词人失意 、迷茫、凄苦的内心世界,同时也生动、准确地展现了江南暮春时烟雨迷蒙的情景,深得当时人们的赞赏。结尾处“一川烟草,满城飞絮,梅子黄时雨”,以江南景色比喻忧愁的深广,以面积广大喻愁之多,“满城风絮”以整个空间立体地比喻愁之深广,“梅子黄时雨”以连绵不断比喻愁之时间长和难以断绝,兴中有比,意味深长,被誉为绝唱,贺铸也因此而有“贺梅子”的雅号,深得当时人们的赞赏。黄庭坚更是极口称赞说:“解作江南断肠句,只今唯有贺方回”(《寄贺方回》)。
2023-09-06 02:17:341

护士长年度考核个人总结简短(个人通用)

  在工作和学习中,很多时候都会需要去写总结,从而看到自己所存在的问题。那么总结应该怎么去写呢?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护士长年度考核个人总结简短(个人通用)”,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护士长年度考核个人总结简短(一)   作为一名护士长,我现在的工作压力是比较大的,回顾过去一个年来的工作经历,我承受了很多,也对自己的能力有了深入的了解,做这份工作,让我感觉到非常的有意义,时时刻刻都在为自己的工作想着,有些时候我也会去给自己加油鼓励,再下一阶段的工作当中,保持好的心态,努力让自己成为一个有能力的人,这一年也是我工作当中进步大的一年,相对而言,我比较去完成自己内心想做的事情,有些东西不是说说而已,也就这个来的护理工作,我总结一下。   我们做护理工作的人,最需要的就是一个责任心,也需要一个服务形态,本着病人为大的心态努力的去服务好每一位病人,认真地去落实好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当然有些时候会遇到一些困难,但这些困难都不足以阻挡我们,我们要有一个好的状态,精神面貌时时刻刻都清楚自己的位置在哪里?有些事情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只要足够的时间跟耐心去提高自己,在未来的工作当中,我一定会尝试着去接受这些,我也会让自己静下心来,好好的去学会这些,作为护士长,我也看到了我们科室的同事们的进步,这一年我们是比较忙碌的,大家的表现也都比较好,在这样的工作的环境下面得到了很大的提升,自己也升华了很多,相对而言,是有很大的关系的,跟自己努力,有的时候也会去接受一些自己没有接触的事情,保持好的心态,在工作上面认真努力去回顾好每一天的事情,我愿意把这样的情况继续努力下去,继续提高,继续发扬光大。   回顾这一年当然也做了一些不好的地方,我在工作当中也是比较忙碌,同时有的时候会出现一些粗心大,这是我的一个问题,作为护士长,我这样的情况是非常不好的,有的时候会因为一个小小的粗心就引发大的问题,这很关键,也是我需要去及时纠正的地方,相对而言,我一定会让自己保持好的状态,努力的去执行好每一项工作规定,让自己在工作当中能够得心应手,能够本着端正的心态,有些东西不是说说而已,更多的时候是需要让自己得到一个好的规划,我认为在下一阶段的工作当中,我很有必要让自己,非常是一些新的工作方式,让自己的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管理好一个小小的团队,并不是说自己有多么的认真,一定要付出足够的时间和经历,我会做好这些的感激这这一年的经历,让我在工作当中又升华了不少。   护士长年度考核个人总结简短(二)   时光飞逝,一年弹指一挥间,回望来时路,心中有很多感慨,现将xx年各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严格管理,有效协调   一年来,在护理部和科主任的领导下,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在科室工作尤其是护理工作中身先士卒,大胆管理,认真落实医院和科室的各项工作制度,保证了科室工作稳步进行,积极配合主任做好医护协调工作,引导大家做好医护沟通;及时发现并解决一些摩擦和矛盾,增强了科室凝聚力,使中医科成为一个温暖的大家庭;让医生护士在身心愉悦的状态下工作,也为病人营造了温馨、和谐的病区住院环境。    二、狠抓护理业务培训   作为一个中西医结合内科综合科室,我们科面临病种杂,疑难杂症多,护理专科性不强的难题。而与之对应的是:中医科的x名护士,仅有一名是中西医结合护理大专毕业,其余(包括我作为护士长本人)都是西医护理专业毕业,在学校仅了解到简单的中医基础知识;在西医“专科护士”培训不断深入发展,专科护士特点和优势越来越明显的今天,中医科护士没有特定的专业知识和发展方向,这在一程度上影响了这个群体的工作积极性和队伍的稳定性,也给病区护理工作质量带来了负面影响。   针对这一现实,我果断决定:从我做起,全员培训。采取业务讲课和业务查房相结合的方式,发动科主任和医生参与,对包括呼吸、循环、消化、神经系统的常见内科疾病知识进行培训,对中医基础知识和常用技能系统培训,甚至对一些普外科和骨科疾病的保守治疗、护理知识,也进行了培训。一年的系统培训下来,考核结果表明,护士对上述各系统常见疾病都有了全面的认识和了解,这不仅提高了她们的业务技术水平,也极大的增强了护士对自身、对科室发展的信心。此后,我又采取日常强化的方式,不断结合病房现有病例强化培训过的知识,终于打造出了一支技术过硬、有中医特色的护理队伍。    三、尝试文化管理,力求做出特色   多年的护士长经历,使我深切的体会到:对于一个团队而言,规范其行为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改变其思想,升华其内心世界,要让“护士长管理”这个外因,通过护士“个人素质”的内因起作用。为此,我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护士排班表上,每周送她们一句人生、职场感悟;举办“天使心语”小板报;利用早会给她们讲一些励志、哲理等小故事,引发她们对人生、对事业的思索,潜移默化之中,我们中医科的护士,人文素质有了很大提高。我终于打造出了“我用人文知识改变护士---护士有效管理自己---护理工作质量提高”的良性链条。近几年,不仅中医科的护理文化建设搞得风生水起,而且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在省市历次检查中,我们中医科以收费规范著称,每次都迎接收费检查,没有给医院丢过一分。    四、注重服务细节,提高病人满意度   比如说,在对病人的健康教育方面,多数科室的做法是,单纯依靠护士口头宣教,但我通过长期以来的观察,发现了一个弊端:护士说得少了,内容涵盖不全,说得多了,因为时间有限,就会说得快而没有重点,这样,病人根本记不祝为此,我把入院宣教的内容列了一个提纲,作为护士口头宣教的内容,而把详细内容输入电脑,护士在做提纲挈领的宣教后,把详细的资料发于病人,这都起到很好的效果。类似的还有“鼻饲知识宣教”、“痰培养标本留取方法”、“尿培养标本留取注意事项”等等等等。这种口头和书面相结合的宣教方法,不仅有助于病人掌握,也节省了护士大量时间,因此深受大家欢迎。   五、不断学习总结,提高自身素质   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在认真做好科室护理管理工作的同时,我坚持学习新知识,不断总结临床护理经验,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六、不足之处和努力方向   尽管,回首往事,我可以毫无愧色的说:我没有虚度任何一寸光阴;面对我的病人我的科室,我也能够坦然的说,为了你们,我一直在努力!但是,面对自己,我深知工作中还有很多的缺憾,比如,科研是护理工作前进和发展的重要动力,但我们中医科的护理科研项目至今还是空白;再比如,有时候,过于严厉的要求,我甚至看到过护士的眼泪和无奈。   因此,展望未来,我的努力方向是:   1、力争在护理科研方面有所突破;   2、宽严结合,让自己的管理方式更加成熟。   护士长年度考核个人总结简短(三)   作为一名医院护士长,我学践科学发展观,用发展观指导工作,坚持高标准,严格要求,努力在管理与服务上下功夫、加强安全护理,加强护理安全管理,完善护理风险防范措施,有效地回避护理风险,为病儿提供优质、安全有序的护理服务。以病人为中心,提倡人性化服务,加强护患沟通,提高病人满意度,避免护理纠纷。定期与不定期护理质量检查,保持护理质量持续改进。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一年来工作得到病人的肯定与好评,现将这一年护士长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护理安全管理,完善护理风险防范措施,有效地回避护理风险,为病儿提供优质、安全有序的护理服务   1、不断强化安全意识教育,发现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提醒,并提出整改措施,以院内外护理差错为实例组织讨论学习借鉴,使护理人员充分认识护理差错因素新情况、新特点,从中吸取教训,使安全警钟常鸣。   2、加强重点时段的管理,如夜班、中班、节假日等,实行弹性排班制,合理搭配老、中、青值班人员,同时组织护士认真学习新颁布的相关条款,以强化护士良好的职业认同感,责任心和独立值班时的慎独精神。   3、加强重点病儿的管理,如危重患儿,把危重患儿做为科晨会及交接班时讨论的重点,对病人现存的和潜在的风险做出评估,达成共识,引起各班的重视。   4、对重点员工的管理,如实习护士、轮转护士及新入科护士等,对她们进行法律意识教育,提高他们的抗风险意识及能力,使学生明确只有在带教老师的指导或监督下才能对病人实施护理。同时指定有临床经验、责任心强具有护师资格的护士做带教老师,培养学生的沟通技巧、临床操作技能等。   5、完善护理文件记录,减少安全隐患。重视现阶段护理文书存在问题,规范护理文件记录,认真执行护理记录中“十字原则,即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避免不规范的书写,如漏字、涂改不清、前后矛盾,与医生记录不统一等,既要体现综合护理问题记录,又要体现专科症状的特殊性,使护理文件标准化和规范化。   6、完善护理紧急风险预案,平时工作中注意培养护士的应急能力,对每项应急工作都要做回顾性评价,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提高护士对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    二、以病人为中心,提倡人性化服务,加强护患沟通,提高病人满意度,避免护理纠纷   1、办公班护士真诚接待新入院病儿,把病儿送到床前,主动向病儿家属做入院宣教及健康教育。   2、要求责任护士每天与患儿家属沟通,包括健康教育、了解病儿的病情转归、生活需求、用药后的效果及反应等,护患沟通能缩短护患之间的距离,是做好一切护理工作的前提和必要条件。   3、认真执行临床处置前后的告知程序,尊重患儿家属的知情权,解除患儿家属的顾虑。   4、每月召开工休座谈会,发放病人满意度调查表,对服务质量高的护士给予表扬鼓励,对服务质量差的护士给予批评教育。    三、定期与不定期护理质量检查,保持护理质量持续改进   1、充分发挥护理质量控制小组的作用,每周进行质量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2、每月对质控小组、护士长质量检查、护理部质量检查反馈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查找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四、严格落实三基三严培训计划,提高护理人员整体素质   1、对各级护理人员按三基三严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每月组织理论考试和技术操作考核。   2、护理查房时提问护士,内容为基础理论知识、专科理论知识、院内感染知识等。   3、利用科晨会提问医院护理核心制度,使每个护士都能熟练掌握并认真落实。    五、其他   1、配合医院的整体工作,认真完成各项指令性工作任务。   2、配合信息中心做好护士站网络启运前后培训及协调工作。   今后,我们将力争迈上一个新台阶,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树个人形象,树科室形象,树医院品牌,从自身做起,高标准、严要求,树立“院兴我荣,院衰我耻”思想,转变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我们坚信,有各级领导大力支持,有医院、护理部正确领导,更有全科护理人员齐心协力,我们一定完成各项工作,使患儿及家长真正放心满意。   护士长年度考核个人总结简短(四)   一年的时间真的是过得很快啊,今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作为我们xx科室的护士长,今年的工作我是很认真的完成了的,同时也有了很大的进步。我深知自己作为一名护士长的责任,所以在工作的过程中我严格的要求自己,不允许自己出现一丝丝的错误,也算有了不错的结果。新一年的工作马上就要开始了,在此之前先对今年的工作做一个总结,相信自己在明年是一定能够有更多的进步的。    一、工作方面   今年院里为了我们科室的发展,招聘了一批新的护士,培训她们的工作就落在了我的身上。在完成自己的工作的同时,也告诉她们应该怎样去完成工作,这一年是有一些累的,但当她们都能够独立的完成工作之后我想我也应该能够轻松一点了。我知道自己还算不上是一个优秀的护士长,在休息时间我也一直都在学习,在反思,想让自己能够有更大的进步。我很清楚自己在工作中是不能也没有机会去犯错的,我要对病人负责,所以我需要不断的提高自己,让自己拥有更好的工作能力,去完成每天的工作。    二、个人表现   在今年的工作中我是有着很好的表现的.,我有着很强烈的责任感,知道自己身为护士长应该要做的是什么。在完成自己的工作的同时我也要做到以身作则,让自己能够成为护士学习的榜样。每一天的工作我都会很认真的对待,绝对不会让自己有犯错的机会。当初自己选择从事这一个行业是因为自己喜欢,现在既然已经在这个行业工作了,就一定要做好,要对得起自己的心,也要对得起患者和家属对我们医院的信任,不能因为自己个人的原因给医院造成不好的影响。自己在完成工作的同时也能够做到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我觉得自己今年的表现是很不错的。    三、明年计划   在新的一年中自己也要多去学习,去多了解一些知识,多看一些书籍。我必须要不断的丰富自己的知识,才能够更好的去处理每一次的突发状况,做好自己每一天的工作。在新的一年自己也会继续的努力的,让自己能够拥有更好的工作能力,成为科室护士的榜样,带领着她们去完成我们科室的工作。也应该要提高对自己的要求,新的一年我是一定会有更多的进步的,我相信自己一定是可以有更好的表现的。   护士长年度考核个人总结简短(五)    一、护理管理工作   护士是一个人多的群体,我的责任很多,管理好每一个护理人员,都是我的职责,不管在什么时候都应该清楚这些,工作是一定会发生的,只有不断的配合工作只有不断的积累知识,在工作当中做到团结同事,管理好部门的每一个人,这些才是我们应该做好的,无论是在什么时候都应该做到这些,我知道作为护士长我的职责是在首位,只有不断的积累知识,只有一直把自己的工作做好,我们所有护理工作人员才会更加强大,一年来我认真负责的把每一件工作都交待的清清楚楚,让所欲护理人员都知道自己的本职所在。    二、积极学习进取   积累知识是第一,我非常愿意在工作当中发现错误,一年的工作当中我做每一件事情我都会很细心,做到这些自然就会让工作越来越严瑾,我知道做好工作当中的细节非常重要,这些都是可以改变的,但是我们工作当中也需要不断的学习,一年来我积极的参加了每一次的讲座,我知道我所掌握的知识只有越多越好,这是一个前提,只有在这种实际行动中我们发挥的工作才会是更好,一年的工作是一个非常好的考验,我会利用好自己空余的时间学习,尽管时间不是很多,但是积少成多,这个年纪也是记忆好的时候。    三、工作不足之处   在自我协调能力上面我还是欠缺一点,这一点是需要加强的,我真心觉得工作是需要通过这些才能做好的,但是不断的积累更多的知识是一定能够做好的事情,我相信在工作当中不断的加强,给自己足够的时间改变缺点,完善好自身的不足总会让这些不好的纠正过来,下一阶段的工作我一定会更加用心,给医院创造一个好的护理工作环境。
2023-09-06 02:17:361

交通安全心得体会

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心得体会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生活、工作节奏也愈来愈快,汽车成了人们的主要工具,它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方便与快捷,在大家赞叹社会进步、享受社会进步的同时,它也给我们带来了灾难! 一幕幕悲惨的画面虽然只是在交通安全教育的宣传片中看到的,但我知道这一幕幕却是真实地发生着,而且悲剧还继续着。每天,这个世界上有多少人丧命于那无情的飞奔的车轮底下,有多少人因交通事故而失去自己宝贵的生命,有多少幸福美满的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呢?“交通安全”这是全世界真切呼吁的话题,这大多数的车祸却都是由于肇事者无视交通法规而造成的。这一幕幕惨剧是可以避免的。 上帝是公平的也是吝啬的,他只赐予每个人一次生命,所以我们必须珍惜。生活中交通安全与我们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它就像我们的朋友。日日夜夜都守在我们的身边,教育我们,劝戒我们。
2023-09-06 02:17:361

个人所得税服务热线电话号码是多少?

建议打114电话去查询一下,这些电话是什么?
2023-09-06 02:17:384

关于廉洁的名人名言

廉洁名言警句摘抄如下:1、执政以廉为本,为官以勤为先。2、做人一身正气,为官一尘不染。3、名位利禄皆为身外之物,品格事业才是立身之本。4、清正在德,廉洁在志。5、党的事业重如山,个人名利淡如水。6、有公德乃大,无私品自高。7、名节重于泰山,利欲轻如鸿毛。8、一文虽微,能污清白人格,万金价昂,难收公道人心。9、一念之贪,损自德,毁自身,殃及儿女;两袖清风,躬于行,利于民,感召世人。10、处事要公,公生明;律己要廉,廉生威;待人要诚,诚生信;工作要勤,勤生效。11、心正则廉洁,身正则刚直,行正则威严。12、为政不贪,头顶蓝天;为政不廉,利剑高悬。13、贤能兴家,廉可避祸。14、权力和廉政相加等于服务,权力和贪欲结合等于自毙。15、职权,对廉洁者是一根人生的拐杖;对贪婪者是一把自刎的利刃。16、戒贪,求心安理得;慎行,为正人君子。17、心底无私天地宽,一生一世不翻船。18、牢记宗旨,永葆本色。19、人才是压出来的,高效率是严出来的20、不给别人一点送礼的由头,不给自己半点腐败的念头。
2023-09-06 02:17:391

地震、火灾对数据中心可能造成哪些危害?如何应对呢?

中国已进入信息化时代,企业大量的业务数据在信息系统中被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应用,一旦系统崩溃,企业将面临巨大的损失。 在这个信息化无处不在的时代,面临灾难,我们需要重新审视我国的灾难备份建设,真的是有备无患了吗?在以往普遍认知中,总认为灾难离我们很远,当接踵而来的灾难,雪灾、地震等突然来临,很多企业突然意识到灾难也许就近在咫尺。 随着美国911、日本地震、海啸,5.12汶川大地震……灾备是“血与泪的教训”,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这是市场反馈的良好信息,运营商与有实力的IDC服务商应该开始对己方进行改造、升级。 尤其2008年四川大地震突然发生,在各个层面都是一场考验,也对中国基础设施各个方面提出了沉重的质问:我们在过去的建设中真的认真考虑地震灾害的影响了吗? 以5.12大地震中金融机构为例:截至5月23日,处于震区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受灾网点已达2769个,其中房屋完全倒塌131个,无法正常营业的网点778个;位于重灾区的绵阳市商业银行,50多个网点中有10个以上短期内无法恢复运作。 防不胜防的天灾及恐怖事件使灾难备份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国内研究机构、咨询机构、IT服务企业不断呼吁灾难备份建设。国家信息化办公室也早在2005年发布《重要信息系统灾难恢复指南》,将灾备建设推到新的高度。面对此情此景,众多IDC服务商难以淡定从容。 信息化建设快速发展促使数据和业务集中,而自然灾害、恐怖事件、设施故障等不可预知的事件时有发生,由此也让众多政府、公司面临高度风险的业务威胁。为了使意外损失降低到最小,灾难备份服务应用而生并得到金融、政企等重要行业客户的高度重视。第三方的灾难备份中心由于高可靠性的保障、低运营成本,高专业的服务水平而得到越来越多的客户的青睐。为了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灾备业务需求,巨云推出业界领先的灾备服务平台并提供一整套客户灾备服务解决方案,完善解决客户的数据安全之忧,信息确保客户公司业务未来无限。 巨云数据中心灾备服务——灾备基础设施保障 巨云IDC是国家规划和投资建设的重要灾备中心之一,能源、交通、地理位置、配套设施完备,优势明显。 特别设计的高安全性灾备服务基础设施,具有优势通信资源; 机房建设符合国际国内相关专业标准; 专业的网络、系统和安全维护人员,保证系统稳定可靠运行。 巨云数据中心IDC提供的灾备服务,在安全可靠性能上是一般灾备系统无非比拟的。在硬件条件方面,五星级IDC机房环境设施性能先进可靠,能有效抵御地震、水灾、停电等灾害,充分保障其外部条件的安全等级。
2023-09-06 02:17:411

团花树的栽培技术

1、选择土壤深厚肥沃、水湿条件充裕的山谷、阳坡及海拔1000米以下的砖红壤、赤红壤山地种植团花树最为理想;2、江河两岸及房前屋后四旁和公园、街道绿化地段,也是种植团花树的理想地方;3、土壤瘠薄、板结、干旱、排水不良和不能生长杂树的地方,不能用作团花树的造林地。造林地备耕规格1、在冬季进行全面的清杂、炼山、挖穴;2、株行距规格:缓坡地可采用5×4米或4×4米,每亩种植33~42株;15坡度以上的山地,可根据不同坡度采用4×3米或3×3米,每亩种植56~74株;3、挖穴规格:可根据土壤结构采用50×50×50厘米或50×50×40厘米,回穴种植时修筑成反倾斜的小平台;4、种植的头年可在行间间种花生、豆类等低矮农作物,有利于保水保湿和防止杂草从生,促进团花树快速生长。营林管理技术1、施肥种植技术:挖穴后土壤晒白干透,即可下基肥回穴,每穴施鸡粪2斤、复合肥0.5斤,与表面松土全部混合均匀堆沤,待春天下雨湿透后再堆沤10~15天,于清明后下雨淋透后再行种植。种植时要先除去塑料袋再下穴并应扶正压实,再在营养土上加盖2~3厘米厚的细土,苗头加盖的细土一定要高于地面,确保幼苗不受积水为害,成活率可超过95%以上,种植7~10天后,查苗补苗一次,成活率可超过99%以上。2、抚育管理:要促使林木促生丰产,抚育管理是关键。林木种植2~3个月后(6~7月)立即进行第一次施肥抚育,每穴在离开树头50厘米以外处的上山,挖沟15厘米以上施复合肥0.3斤,尿素0.1斤,结合施肥把植穴扩大至1×1米宽,施肥时必须离开树头50厘米以上,以确保幼苗不受肥害。3、第二次施肥抚育应在种植当年的9~10月进行,每穴在离开树头两边(左右)90~100厘米以外处,挖沟20厘米以上,施复合肥0.5斤、尿素0.3斤,结合施肥把树头周围1米以上的杂草铲除覆盖在树头周围。4、第三次施肥抚育应在第二年的4~5月进行,每穴在离开树头100厘米以外的上山处,挖沟20厘米以上施复合肥1斤、尿素0.3斤,结合施肥把树头周围1米以上的杂草铲除覆盖在树头周围。5、第四次施肥抚育应在第二年的9~10月进行,每穴在离开树头两边(左右)150厘米以外处,挖沟20厘米以上,施复合肥1斤、尿素0.3~0.5斤,结合施肥把树头周围150厘米以上的杂草铲除覆盖在树头周围,年底基本上可全林郁闭,丰收在望。如成本充足,第三年可在春秋两季雨后每株每次撒施复合肥1斤、尿素0.5斤,以后无需再施肥。 1、种子采收及贮藏:团花树种子根据不同地区成熟期也不同,一般在9~12月份成熟。当球果由绿色变成浅黄色时即可采集,成熟后的种子鸟兽喜食,应适时采收。采集回来的种子堆沤至烂,用水冲洗。方法是用铁制筛子放于容器中,将球果在筛内搓洗,使种子落入水中,然后用纱布过滤,晾干后用40~60目的分样筛筛好即可获取种子。种子千粒重0.04~0.05g?熏每克种子20000~25000粒?熏发芽率达40%~60%?熏贮存1年之后?熏发芽率降低?熏播种温度以月平均温度达22℃为最好。种子细小,适宜随采随播,如需贮藏应置于密封玻璃瓶内贮藏或置于5℃条件下贮藏,否则种子会完全丧失其发芽能力。2、育苗地选择:因团花树种子细小,育苗技术要求高,必需精心选择苗圃地,苗圃地选择要求地势平坦、土壤肥沃、疏松、排灌方便的背北南坡。3、育苗方法:先将育苗地翻晒后进行土壤破碎、杀虫、消毒、起畦,将种子均匀撒播于苗床上,每平方米播种量5~10g。播种后定期淋水、施肥和防治病虫害,日温在22~28℃条件下,种子6~8天开始发芽,15天左右苗木基本出齐,等到幼苗长出2对真叶时再移上营养袋培育。营养袋的规格要求可根据造林的需要选用8×12或10×14或12×18厘米;营养土配制:采用85%的森林表土+1%的复合肥+10%的火烧土拌匀装袋。上袋前必须将幼苗、营养袋隔夜淋透水,第二天选早上和下晚的晴天(最好是傍晚或阴天)把幼苗分床上袋,并要求幼苗边上袋边洒水,保证幼苗不伤根和失水。以后进行定期淋水、施肥和防治病虫害,温度高时还需要架设遮荫棚,温度低时要注意保温。经过5~6个月左右的精心管理,可长成20CM以上的一级苗木,即可出圃造林或进行城市绿化美化种植。 (一)、团花树病害:团花树苗期主要有立枯病、猝倒病和茎腐病,可应用1:1:100的波尔多液;500~800倍的多菌灵或百菌清进行防治。(二)、团花树的主要虫害:1、团花枯叶蛾:属鳞翅目,枯叶蛾科,松毛虫属,据云南省勐腊县观测,年发生2代;主要危害5年生以下的团花幼林。该虫约在7月初开始出现,幼虫世代重叠,繁衍速度快,食量大,暴食,7月中旬开始严重危害团花,虫口密度达30条以上的,可在短短一个星期食光整株团花树叶,造成严重灾害。该虫防治方法与松毛虫相同,主要是应用病毒、灭幼脲、绿得宝等生物、仿生物药剂做好冬代虫防治。2、团花绢螟:一年发生6~7代,幼虫在枯株落叶、树皮缝隙等处越冬。幼虫危害叶片,能蛀食嫩梢、顶梢死亡。危害高峰期为6~8月,卵子堆块状,多产于被害叶的卷口附近,孵化幼虫具群居性,2~3月后才分散取食。在2龄虫期用80%敌敌畏(1:1000倍)或氧化乐果防治,效果最好。冬季清除枯株落叶,用药剂涂树干可杀死越冬幼虫。3、咖啡旋皮天牛:该虫食性广泛,对咖啡、团花、云南石梓、柚木等均能造成危害。防治主要方法有:⑴、保持林内卫生,清除林内杂灌木以减少虫源;⑵、造林地远离咖啡园,以免互相传播;⑶、每年4~5月,用石灰10公斤+硫磺1公斤+食盐0.5公斤+清水10公斤混合均匀后涂在树干下部约90~100厘米高,可防治害虫产卵,减少为害。⑷、发现树干有孔或蛀虫粪便,证明天牛已进入树干,可用针筒把50%的敌敌畏3~5ML注射入虫孔内,随手用黄泥封闭虫洞,即可杀死害虫。⑸、该虫多由苗木带虫传播,发展团花树应以引进种子育苗为主,如果引进苗木,一定要经检疫后才能调运,可最大限度地避免该害虫的发生。
2023-09-06 02:17:291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问题有哪些对策

寻求更加强大的外援,用外援来解决企业无法解决的难题。
2023-09-06 02:17:293

税务大厅如何优化纳税服务

1、要正确认识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统一的关系。从严管理、依法治税、创造公平的税收执法环境,其本身就是对纳税人最好的服务。税务部门尽可能地提高办税效率,减少征税成本,这是税收管理与税法的基本要求,是税务部门的重要职责。从根本上讲,两者又是完全统一的。因此,税务机关必须实现由单纯执法管理向执法与服务并重的转变,强化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通过完善服务机制、更新服务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尊重纳税人、方便纳税人、服务纳税人,将执法和服务有机地统一起来。2、税收的特征赋予了新的内涵,优化纳税服务要求我们要以新的思维加以认识。税收具有固定性、强制性、无偿性的基本特征。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深入,随着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不断丰富和完善,随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贯彻落实,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被赋予了新时代的内涵。就“无偿性”而言,在税收理论和宣传上应由过去的税收“无偿性”向“有偿性”转变。无偿性是对单个纳税人而言的,就国家与全体纳税人来讲,税收其实是有偿的。这种有偿性,体现在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纳税人提供公共服务上,这也可以理解为纳税人向国家交税是为了“购买”国家的公共服务产品。充分认识税收的“有偿”特征,可以使纳税人更加正确地认识税收的意义,增强纳税的自觉性、主动性,同时,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则可以增强为纳税人提供满意周到的服务意识,让纳税人体会到我们的工作成效。3、要强化纳税人地位的主体性的认识。在治税理念上由“执法管理”型税收向管理服务型转变。长期以来,税收管理多考虑如何监控纳税人,对纳税人不够信任、不够尊重,弱化了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也影响了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工作的配合。纳税人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社会财富的直接创造者,也是国家税收收入的源泉。税务机关必须牢固树立纳税人主体观念,把工作的主导方向由满足自身的征税需求为主转向以服务纳税人的纳税需求为主,在税收制度的制定、管理流程的设置和纳税方式的提供等方面,相信纳税人、尊重纳税人、服务纳税人,充分体现纳税人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4、要强化征纳双方的平等地位的认识。税务部门和纳税人的权力义务由法律确定,双方在权力和义务履行中其地位是平等的。税务机关要做到执法到位程序合法,但同时也要服务到位,更不允许法律规定以外强制要求纳税人履行其他“义务”;纳税人应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并要求税务机关提供准确全面和优质的服务,要求税务机关正确履行税收执法权,税务机关执法中出现偏差时依法要求予以纠正的权利;双方的办理税务事项中都有其对“人格”予以尊重的权利和义务;征纳双方都应该坚持税收执法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5、积极探索个性化服务,实现纳税服务形式的新突破。要针对不同纳税人的特点和需求,主动提供更加周到细致的个性化服务,如预约服务、办税绿色通道、提醒服务、送政策上门等,及时解决纳税人的合理要求,把纳税服务渗透到日常管理和依法行政中。同时积极开展征纳双向互动服务,如通过信件、语音电话、网络、调查走访、局长接待日等建立固定的收集纳税人意见和进行反馈的渠道,努力减少信息不对称,增进征纳双方的了解沟通和双向互动。
2023-09-06 02:17:271

如何选择大数据应用程序

如何选择大数据应用程序 选择大数据软件对于组织来说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组织需要仔细评估其目标和供应商提供的解决方案。如今可以确定的是,组织对大数据解决方案需求量很大。组织的管理者知道他们的大数据是不可忽视的最宝贵的资源之一。因此,他们正在寻找可帮助存储、管理和分析其大数据的硬件和软件。根据调研机构IDC公司的调查,2017年组织在大数据和数据分析方面的支出为1508亿美元,比去年增长12.4%。到2020年,这一支出可能会以每年11.9%的速度增长,2020年的收入可能高达2100亿美元。大部分收入都用于大数据应用。据IDC公司预测,到2020年,仅软件开支就可能超过700亿美元。非关系分析数据存储(如NoSQL数据库)的支出增长尤其迅速,每年可能增长38.6%,认知软件平台(如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能力的分析工具)每年可能增长23.3%。为了充分利用大量的数据支出,供应商在各种不同的产品和服务上打上了“大数据”标签。这种产品的扩散会使组织很难找到合适的大数据应用程序来满足他们的需求。专家建议,企业开始选择大数据应用程序的一个好方法是精确地确定自己所需要什么类型的应用程序。大数据应用的类型企业软件供应商提供了大量不同类型的大数据应用程序。适合企业的大数据应用将取决于其目标。例如,如果企业只想更加详细和深入地扩展现有的财务报告功能,那么数据仓库和商业智能解决方案可能已足以满足其需求;如果企业的销售和营销团队希望利用其大数据的发现增加收入和利润的新机会,则可以考虑创建数据湖和/或投资数据挖掘解决方案;如果企业想创建一个数据驱动的文化,组织中的每个人都在使用数据来指导他们的决策,那么企业可能需要数据湖和预测分析,内存数据库,也可能是流分析。这样的事情将会变得更复杂,因为不同类型的工具之间的界限可能会有些模糊。一些商业智能工具具有数据挖掘和预测分析功能。一些预测分析工具包括流媒体功能。最好的办法是组织一开始就清楚地确定自己的目标,然后去寻找能够帮助其实现这些目标的产品。选择大数据应用程序时的关键决策无论企业选择哪种类型的大数据应用程序,都需要做出一些关键决策,以帮助企业缩小选择范围。以下是一些最重要的考虑事项:(1)内部部署数据中心与基于云计算的大数据应用程序企业需要做出的第一个重大决策是要在自己的数据中心托管大数据软件,还是希望采用基于云计算的解决方案。目前,更多的组织似乎正在选择云计算。分析机构Forrester公司副总裁兼首席分析师BrianHopkins在2017年8月的一篇博客文章中写道:“通过云订阅在大数据解决方案上的全球支出将增长快近7.5倍。此外,根据数据分析专业人员的2016和2017调查,公有云是大数据的头号技术优先事项。”基于云计算的大数据应用受到欢迎有多种原因,其中包括可扩展性和易管理性。主要的云计算供应商也在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研究方面处于领先地位,这使得他们可以在解决方案中添加高级功能。但是,云计算对于组织来说并不总是最好的选择。对合规性或安全性要求较高的组织有时会发现他们需要将敏感数据保留在内部部署的数据中心。此外,一些组织已经在现有的本地数据解决方案上进行投资,并且他们发现继续在本地部署数据中心运行大数据应用程序或使用混合方法会更具成本效益。(2)私有vs开源的大数据应用程序一些最流行的大数据工具(包括Hadoop生态系统)可以在开源许可下获得。 Forrester公司指出,“2017年,企业将在Hadoop软件和相关服务上投入8亿美元。”Hadoop和其他开源软件最大的吸引力之一是降低总体拥有成本。尽管专有解决方案需要支付高昂的许可费,并且可能需要昂贵的专用硬件,但Hadoop没有许可费,并且可以在标准的硬件上运行。然而,企业有时发现很难获得开源的解决方案,以满足他们的需要。他们可能需要购买支持或咨询服务,组织在计算总拥有成本时需要考虑这些费用。(3)批处理vs流式传输大数据应用程序最早的大数据解决方案(如Hadoop)只是处理批量数据,但企业越来越多地发现他们希望实时分析数据。这引发了对Spark、Storm、Samza等流媒体解决方案的更多兴趣。许多分析师表示,即使组织认为他们现在不需要处理流式数据,流媒体功能也可能在不久的将来成为标准操作流程。出于这个原因,许多组织正在向Lambda体系结构迈进,这是一种既能处理实时数据又能批处理数据的数据处理体系结构。在大数据应用中寻找特性一旦企业缩小了选项范围,就需要评估其正在考虑的大数据应用程序。以下包括一些最重要的需要考察的因素。与传统技术集成 - 大多数组织已经在数据管理和分析技术方面进行现有投资。完全替代该技术可能代价高昂并且具有破坏性,因此组织通常会选择寻找可以与现有工具一起使用的解决方案,或者可以增加现有软件。绩效 - 2017年Talend研究发现,实时分析功能是商业领袖的首要IT优先事项之一。如果要从这些洞察中获益,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需要能够及时获取见解。这意味着投资可以提供他们所需速度的技术。可扩展性 - 大数据存储的规模每天都会变得更大。组织需要快速执行的大数据应用程序,随着数据存储量以指数级增长,这些应用程序可以继续快速执行。这种对可扩展性的需求是基于云计算的大数据应用变得非常流行的主要原因之一。可用性 - 组织还应该考虑他们打算购买的任何大数据应用程序的“学习曲线”。易于部署、易于配置、界面直观和/或与组织已经使用的工具相似或集成的工具可以提供巨大的价值。可视化 - BI-Survey.com表示,“针对商业用户的可视化和探索性数据分析(称为数据发现)已经演变成当今市场上最热门的商业智能和分析主题。”在图表中呈现数据可以使人类的大脑更容易发现趋势和异常值,加快识别可操作见解的过程。灵活性 – 企业如今所需要的大数据可能与其在一两年前的需求大不相同。这就是为什么许多企业选择寻找能够满足各种不同目标的工具,而不是很好地执行单一功能的原因。安全性 - 这些大数据存储中包含的大部分数据都是敏感信息,这对于竞争对手、国家机构或黑客都是非常有价值的。组织需要确保他们的大数据具有足够的保护,以防止成为头条新闻报道的大量数据泄露事件。这意味着组织需要寻找具有内置安全功能(如加密和强身份验证)的工具,或者寻找与现有安全解决方案集成的工具。支持 - 即使有经验的IT专业人员有时也会发现难以部署、维护和使用复杂的大数据应用程序。不要忘记考虑各供应商提供的支持的质量和成本。生态系统 - 大多数组织需要多种不同的应用程序来满足他们所有的大数据需求。这意味着要寻找一个大数据平台,与其他许多流行工具以及与其他提供商有强大合作关系的供应商进行整合。自助服务能力 - 2017年毕马威公司针对组织的CIO调查发现,60%的CIO持续报告指出数据分析人才短缺,而大数据和分析是最需要的技能组合。由于没有足够的数据科学家去解决,组织正在寻找其他商业专业人士可以独立使用的工具。调研机构Gartner公司最近的博客文章指出,通常在一个组织中,大约32%的员工正在使用商业智能和分析。总体拥有成本 - 大数据应用的前期成本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组织需要确保他们考虑相关硬件成本,正在采用的许可或订购费用、员工时间、支持成本,以及与本地部署应用程序的物理空间相关的任何费用。不要忘记要考虑到云计算成本随着时间的推移普遍下降的事实。预计价值的时间 - 另一个重要的财务考虑因素是企业能够以多快的速度启动并运行特定的解决方案。大多数公司都希望在几天或几周内,而不是几个月或几年内从他们的大数据项目中受益。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 - 最后,考虑各种大数据应用供应商的创新。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的研究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发展,并成为大数据分析的主流部分。据Forrester公司预测,“企业在2017年对于人工智能的投资增加了三倍,因为企业需要将客户数据转换为个性化体验。”如果企业选择的供应商在这项研究没有处于行业前沿,那么可能会发现自己落后于竞争对手。选择大数据应用程序的提示很明显,选择正确的大数据应用程序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这涉及诸多因素。已成功部署大数据软件的专家和组织提供以下建议:理解自己的目标–企业在选择大数据应用程序时,需要知道自己想完成什么是至关重要的。如果不确定为什么要投资某项技术,那么其项目不太可能成功。从小规模开始-如果企业可以通过小规模的大数据分析项目取得成功,那么企业对使用该工具将会产生更多的兴趣。采取整体方法-尽管小规模项目可以帮助企业获得技术方面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但选择最终可用于整个业务的应用程序非常重要。Gartner公司建议:“为了支持无处不在的数据和分析世界,IT专业人员需要创建一个新的端到端体系结构,为敏捷、规模和实验而构建。如今,技术学科正在融合,数据和分析的方法正在变得更加整体化,涵盖整个业务。”协同工作–Gartner公司的这篇博客文章还指出:“建议数据和分析领导者积极主动地在他们的组织中传播分析,以便从启用数据驱动业务操作中获得最大的收益。”许多组织正试图构建数据驱动文化,这需要业务和IT领导者之间的大量合作。病毒式传播–前面提到的自助服务功能还可以帮助创建数据驱动的文化。Gartner公司建议:“让分析在企业内部和外部真正发挥作用。通过培养实用的自助服务方法,并通过在交互和流程中的数据摄入点上嵌入分析功能,使更多的业务用户能够执行分析。”
2023-09-06 02:17:251

培训体系包括哪四大体系?

通常一个完整的培训体系包括:培训课程体系、培训讲师管理制度、培训效果评估和培训管理体系四部分组成。其中前三项是培训体系的三大核心工作内容。尤其要和晋升体系、薪酬体系相配合。一个培训体系构成主要包括三大部分:制度、课程和讲师。制度是基础,包括培训管理办法、培训计划、相关表单、工作流程、培训评估办法及内部讲师制度。课程是灵魂,包括课程设计、课件的制作、讲义编写、课程的审核评估。讲师是载体,也就是说讲师仅仅是培训体系中的一个执行者,扮演的只是去演绎课程的角色。培训制度的作用在于规范公司的培训活动,作为保证培训工作顺利进行的制度依据。应当包括:培训管理办法、培训计划、相关的表单、工作流程、培训评估办法及内部讲师制度等几个部分,培训管理办法中应充分体现培训的过程及培训结果评估将与员工的绩效考核相结合。内部讲师制度应体现选拔和激励内部讲师的精神,起到管理内部讲师,规范内部讲师授课行为的作用。建立培训体系首要工作就是建立培训制度,设计培训工作流程,制作相关的表单,制订培训计划。完成了制度建设,接下来的工作就是培训调研,即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人力资源规划,针对培训体系建设提出问题,对公司情况进行全方位的了解,并作出调研报告,完成岗位核心胜任知识和技能的确定,提出培训目标,制订相应的培训计划。根据培训计划进行课程设计。课程是灵魂,培训的核心内容就是课程。培训的目的是提高员工的知识和技能水平,那么如何建立合理的课程体系呢?首先要做的工作是根据岗位说明书和作业指导书对现有岗位进行有效的岗位分析,提取该岗位的核心胜任技能及关键技能;其次,对在岗员工的知识和技能进行测评,找出改进点;再根据改进点进行培训课程设计。这是以胜任岗位、改进工作为目标的课程设计方式。扩展资料公司对员工的培训遵循系统性原则、制度化原则、主动性原则、多样化原则和效益性原则。(一) 系统性员工培训是一个全员性的、全方位的、贯穿员工职业生涯始终的系统工程。(二) 制度化建立和完善培训管理制度,把培训工作例行化、制度化,保证培训工作的贯彻落实。(三) 主动性强调员工参与和互动,发挥员工的积极、主动性。(四) 多样化开展员工培训工作要充分考虑受训对象的层次、类型,考虑培训内容和形式的多样性。(五)效益性员工培训是人、财、物投入的过程,是价值增值的过程,培训应该有产出和回报,应该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绩效。
2023-09-06 02:17:253

廉洁格言警句

廉洁格言警句如下:1、清风两袖朝天去,免得闾阎话短长。2、松竹梅,岁寒三友;廉政清,为官三要。3、在位奉廉应当;退位守节尤重。4、一言一行不忘公仆形象,一举一动常思百姓冷暖。5、傲不可长,欲不可纵,志不可满,乐不可极。6、名利淡如水,养天地正气;操守重如山,法古今贤人。7、言廉为虚,行廉为实,身廉为标,心廉为本。8、上不愧党勤政之根;下不愧民廉政之源。9、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10、学苏琼置瓜梁上誉声传万代。11、反腐倡廉任重远,堵住源头方可清;腐败行恨,自强自励方自重。12、前车后车殷鉴不远自古为政要清廉。13、为官者之道: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14、知能不举,则为失材,知恶不黜,则为祸始。15、贪婪会桎梏你的手脚,廉洁会让你幸福一生。16、一身正气上班去,两袖清风回家来。17、不为富贵涉贪路宁守清贫养廉名。18、宁可清贫自乐不可浊富多忧。19、抱公绝私,是为率职。20、物必先腐也而后虫生之。21、智者不惑,勇者不惧,勤者不贫,廉者不腐。22、戒贪,贪则无品;戒骄,骄则无知;戒情,情则无进。23、政清则社稷兴腐败则国家亡。24、位卑未泯济民志权重不移公仆心。25、廉洁从政之基;腐败从政之忌。
2023-09-06 02:17:211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主要目标和内容是什么?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对下一步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做出部署。2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有关负责人就文件主要内容和社会关心的问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指导意见》明确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主要目标是,2017年起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国家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到2020年,全国范围内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分类改革,实行多元复合支付方式。针对不同医疗服务的特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分类改革。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可按床日付费;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对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二是重点推行按病种付费。原则上对诊疗方案和出入院标准比较明确、诊疗技术比较成熟的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逐步将日间手术以及符合条件的中西医病种门诊治疗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建立谈判协商机制,合理确定中西医病种付费标准。三是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四是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付费方式。推进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可从治疗方案标准、评估指标明确的慢性病入手。对于精神病、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可采取按床日付费。五是强化医保对医疗行为的监管。完善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全面推开医保智能监控,将医保监管从医疗机构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实现监管重点从医疗费用控制转向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双控制。有条件的地方医保经办机构可以按协议约定向医疗机构预付一部分医保资金,支持医疗机构运行。
2023-09-06 02:17:211

团花剪纸怎么翻译

找个会英语的
2023-09-06 02:17: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