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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其通过时间是

2023-09-16 10: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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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并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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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食品安全法共有多少章多少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共一百零四条,分十章,目录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五章食品检验,第六章食品进出口,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五条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2023-09-05 21:16:531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包括

法律主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食品安全有以下罪名:1、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百四十六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2023-09-05 21:17:021

新《食品安全法》对销售“假冒或过期食品”如何处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1、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2、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3、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4、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5、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6、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7、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8、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9、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扩展资料《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23-09-05 21:17:291

新修订的食品法什么时候实施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3-09-05 21:18:031

新食品安全法什么时候实施

新版《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54条,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三易其稿的新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4月24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拓展资料: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介绍,新的《食品安全法》较2009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增加了50条,主要加强了八个方面的制度构建:一是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由分段监管变成食药监部门统一监管;二是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进一步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三是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增设了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重点制度;四是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各个方面,包括媒体、广大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五是突出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严格监管;六是加强对农药的管理;七是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管理;八是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参考资料:新版食品安全法
2023-09-05 21:18:131

新食品安全法新增的制度

法律分析:新食品安全法共154条,本次修订对原有104条中70%的条款进行了实质性解读,增加了近30项新制度,对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的薄弱点及空白点进行了回应。新增制度既包括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全程追溯制度、行刑衔接制度等基础性制度,又包括特殊食品产品注册(备案)制度、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制度等一系列贯穿食品安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管制度,体现出“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责任治理”的新理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2023-09-05 21:18:321

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日期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1、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2、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3、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4、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5、食品的贮存和运输;6、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1、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2、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3、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4、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5、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6、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2023-09-05 21:18:421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其通过时间是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于2015年4月24日颁布,自2015年 10月1日起施行。新食安法,进一步明确了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原则和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又迈出重大步伐。为确保新食安法的立法目的得以实现、食药安全状况明显改观,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企业要增强诚信守法意识,政府要提高依法监管水平,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社会共治。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2023-09-05 21:18:501

新的《食品安全法》从何时开始实施

201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新的食品安全法有以下亮点:亮点一:食品安全可全程追溯 法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解读:这是国家首次在法律中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领域的追溯,就是“餐桌到田间”的追溯,消费者在市场上买的一根葱、一头蒜,都能清楚地查到种植、批发、销售各个环节的信息。全程可追溯体系有利于厘清责任,可以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在根源上保障食品安全。 亮点二:添加剂未许可不得生产 法律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解读:我国此前只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设立了许可制度,没有为食品添加剂生产设立专门的许可制度,这一新增制度很有必要。实行许可制度后,监管部门就能更精准地掌握哪些企业可以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哪些食品添加剂,对获准生产的企业的场所、生产设备、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都有比较严格的要求,从而提升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水平。 亮点三:剧毒、高毒农药有禁区 法律规定: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国家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解读:本次修改注重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加强了对农药的管理。对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增加规定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据第一百二十三条予以拘留这一严厉的行政处罚手段。 亮点四:网上卖食品必须“实名制” 法律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 解读:入网食品经营者“实名登记制”,有助于增强和落实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也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新法还规定了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者的管理义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有助于倒逼第三方交易平台为消费者“站好岗、把好关”。 亮点五:保健品不得宣称能当药吃 法律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解读:此前,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也需要注册或备案,也要求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但并没有要求载明“含量”,所以出现了一只甲鱼生产几吨“龟鳖营养液”、一克虫草生产几吨“虫草粉”的保健食品,这实际上也是欺骗消费者。现在以法律的形式要求标明含量,能有效保障保健食品消费者的知情权。 亮点六:婴幼儿乳粉配方必须注册 法律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解读: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后,婴幼儿食品安全问题成为食品安全领域的焦点。注册不是简单的备案,注册意味着要进行审查,加强了对配方的管理,体现了立法者对婴幼儿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新法明确,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 亮点七:转基因食品应按规定标示 法律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示。同时规定,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没收违法所得和生产工具、设备、原料等,最高可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解读:近年来转基因食品领域争议不断,公众对转基因食品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因此备受关注。转基因食品应明确标示的规定使得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得到保障。 那么,当“食品安全全程可追溯”成为法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们该如何积极应对? 追溯其实现在是挺热的,国家也认识到这一点了呢,不然怎么会出台新的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企业要做追溯呢。追溯做得好,食品企业自然不敢造次了。这也是很好理解的。那为什么很多商家厂家不敢对追溯有所投入呢?因为有的追溯系统太贵了,成本太高了,维护太麻烦了。如果是简单便宜的如正航食品追溯云平台酱紫的,也许会降低食品企业的负担。
2023-09-05 21:19:131

新旧食品安全法究竟有哪些变化

新旧食品安全法有八大变化:变化1:违法行为最高可处30倍罚款新法规定,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10倍价款或者3倍损失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行政处罚的额度、力度大幅提升——由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修改为30倍的罚款。变化2:生产者、经营者均需召回问题产品在生产者对问题食品履行召回义务的基础上,新法增加了由经营者自身原因导致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有证据证明其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同样应当履行召回义务。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销毁的时候,相关监管部门必须到现场去监督销毁。变化3:婴幼儿奶粉配方需注册过去,采用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存在安全隐患,容易引起二次污染,并且容易出现一些不法分子在二次分装过程中非法添加、以次充好。修改后的新法明确了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杜绝了此类现象的发生。变化4:监管体制更加统一完善按照新的食品安全法要求,将建立省、市、县分级监管体制,由地方政府负责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原由质监、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分别承担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分段监管职能,调整为由食药监部门统一监管。变化5:网购食品出问题可要求赔偿损失新法实施后,消费者网购的食品有问题,在无法找到经营者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先赔偿,不但可以要求赔偿食品本身的价钱,还可以要求赔偿受到的损失等费用。因此,第三方交易平台需要对入网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对取得许可证才能经营的食品经营者进行许可证审查。对于有违法行为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应当及时制止。变化6: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食品安全管理不再完全依靠政府和监管部门,而是调动社会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监察员、监督员、信息员、志愿者作用。变化7:保健食品须注明不能代替药物新法中明确地提出了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新法规定,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目录,按照目录规定的用量、声称的对应功效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的生产。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一致,标明“本品不能替代药物”,对保健食品广告也要求做“本品不能替代药物”的强制声明。变化8:食品安全全程可追溯新法规定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实现食品安全全程可溯可控。以上供参考。
2023-09-05 21:19:261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主要目的是

我国重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目的是用更严格的监管、更严厉的处罚、更严肃的问责,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被“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称为“最严食品安全法”。供参考。
2023-09-05 21:19:363

新食品安全法修改的6个主要内容有哪些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该法自2009年实施以来,我国立法机关对这一民生立法的重要修改,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较2009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增加了50条,分为十章154条。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追溯制度。同时,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  食品生产者发现生产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食药监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实施现场监督。  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  4月24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该法自2009年实施以来,我国立法机关对这一民生立法的重要修改,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较2009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增加了50条,分为十章154条。  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追溯制度。同时,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  1、明确六种需要评估情形  为提早发现食品安全风险,新食品安全法专设一章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明确规定了六种需要评估的情形: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新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的,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向社会公告,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停止生产经营;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制定、修订。  那么,什么样的食品才是安全的?有没有相应的标准进行衡量呢?这个标准由谁制定又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呢?  新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2、食药监部门统一监管  如何进行监管,一直以来是困扰食品安全的难题,因为食品安全涉及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多个环节,而这些环节又是由不同的部门在监管,形成了“九龙治水”的局面。  为此,新食品安全法完善了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由分段监管变成食药监部门统一监管,并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网络食品交易等新兴的业态,还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些过程控制的管理制度,都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在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方面,新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运输和交付控制。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食用农产品是食品安全的源头,所以,农药的管理对于保障食品安全至关重要。对农药管理方面,新食品安全法明确要求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监管,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特别强调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瓜果、蔬菜、茶叶、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并对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增加规定由公安机关予以拘留处罚这样一个严厉的处罚手段。  据了解,其实早在2000年出台的《南京市蔬菜使用农药管理规定》中,就要求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2003年,南京市政府更是列出了42种高毒、高残留农药“黑名单”,在南京全部禁止销售和使用。也就是说,当时南京就禁止在蔬菜水果上使用剧毒、高毒农药了。随后这个“黑名单”被逐渐扩大到46种。根据江苏省农科院介绍,江苏对于农药管理一直都很严格,江苏地产的蔬菜瓜果使用的也一直是低毒农药,可以放心食用。  在餐饮服务方面,新食品安全法要求,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对消毒餐具、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应当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应当在独立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  对于现在异常火爆的网购,新食品安全法也作出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在特殊食品监管方面,新食品安全法要求,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而在婴幼儿配方食品方面,新食品安全法则明确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  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使用的生鲜乳、辅料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等事项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大幅提高行政罚款额度  之所以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不但在处罚的内容上更加广泛,而且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比如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2009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但新食品安全法就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30倍,处罚的幅度有大幅度的提高。  针对多次、重复被罚而不改正的问题,新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此外,新食品安全法还强化了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要求食品生产和经营者接到消费者的赔偿请求以后,应该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为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实行10倍价款惩罚性的赔偿基础上,又增设了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损失3倍赔偿金的惩罚性赔偿。  不过,也有专家认为,食品安全法修订,无论是体制还是制度,与他法的衔接、具体操作等问题都还存在较大问题,特别是审批过多,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手段少;政府监管部门多、内容多,而社会共治内容、手段少;出了问题处罚多、问责多,科学分析、不断改进提高质量水平少;体现控制、干预理念多,预防、防范内容少。食品安全法本次修订已尘埃落定,这意味着有关体制、制度和法律衔接等方面的问题,须留待日后解决。
2023-09-05 21:20:111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进出口食品有哪些规定

新的食品安全法里面摘抄的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第九十一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第九十二条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第九十三条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由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或者其委托的进口商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所执行的相关国家(地区)标准或者国际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相关标准进行审查,认为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决定暂予适用,并及时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对前款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当公开。第九十四条 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向我国出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进口商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重点审核前款规定的内容;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发现进口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进口商应当立即停止进口,并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召回。第九十五条 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通报。接到通报的部门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国内市场上销售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实施监督管理。发现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通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第九十六条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其自身的原因致使进口食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撤销注册并公告。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已经备案的境外出口商、代理商、进口商和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名单。第九十七条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第九十八条 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九十九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第一百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收集、汇总下列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机构和企业:(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发现的食品安全信息;(二)食品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消费者反映的进口食品安全信息;(三)国际组织、境外政府机构发布的风险预警信息及其他食品安全信息,以及境外食品行业协会等组织、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信息;(四)其他食品安全信息。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对进出口食品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信用管理,建立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有不良记录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其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第一百零一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可以对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和审查,并根据评估和审查结果,确定相应检验检疫要求。
2023-09-05 21:20:212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从业人员有何规定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如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八款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第四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监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费用。第四十五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以上供参考。
2023-09-05 21:20:331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法律主观: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尚不构成犯罪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没收违法所得 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吊销许可证 :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 食品安全标准 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2023-09-05 21:20:541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从哪些方面进一步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管

甘肃省食药监局举行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解读新闻座谈会,权威解读新修订《食品安全法》,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体现出十大亮点。1.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同时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农业行政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寻、质量可控。2.保健食品不得宣传当药吃:加强特定标识监管,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标签应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3.网络食品实名登记,出问题网站赔偿损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 4.婴儿乳粉配方必须注册: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5.处罚起点由过去的2000元提升到5万元:全面加大处罚力度,大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起点由过去的2000元提升到5万元,较严重的违法行为起点为10万元。 6.实行首负责任制: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7.发现问题应立即召回: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食药监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实施现场监督。8.销售者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9.禁止将剧毒、高毒用于农作物: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10.经营企业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食药监总局解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共154条,比原来增加50条,对原有许多条文进行了实质性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巩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成果。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统一监管。同时,明确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二是突出食品安全风险治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等基础制度;增设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开展风险交流,防患未然,消除隐患;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三是实施最严格的全程监管。明确食品生产、销售、贮存、运输以及餐饮服务、食用农产品销售等各环节食品安全过程控制的管理制度和要求,增设网络食品交易管理、食品安全全程追溯等制度,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四是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控制。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对农药使用实行严格的监管,强调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瓜果、蔬菜、茶叶、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将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纳入新《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对进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五是突出对特殊食品的严格监管。将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确定为特殊食品,并从原料、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广告等方面严格把关,严格准入,严格监管。同时,要求生产特殊食品的企业应当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所生产的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 六是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明确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建立食品安全贡献褒奖制度,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增加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明确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鼓励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七是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食品安全刑事责任追究;提高财产罚额度,罚款最高可达到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30倍;强化资格罚力度,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强化食品安全连带责任;明确消费者赔偿首负责任制;完善惩罚性的赔偿制度,增设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经营者支付损失3倍赔偿金的惩罚性赔偿。
2023-09-05 21:21:101

08-09食品方面相关新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政区域设置的机构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七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第八条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 第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法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十一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第十二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核实后,应当及时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第十三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对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当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进行。 第十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第十五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 第十六条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制定、修订。 第十七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第十八条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第十九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第二十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制定。 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有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一致。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本法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生产经营食品。 第二十三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参照执行本法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的规定,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 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八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进生产条件;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对通过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实施跟踪调查;对不再符合认证要求的企业,应当依法撤销认证,及时向有关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认证机构实施跟踪调查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三十五条 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 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三十七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三十八条 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第三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第四十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四十一条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二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第四十三条 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申请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对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依法决定准予许可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十五条 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标准进行修订。 第四十六条 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第四十七条 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第四十八条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第四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 第五十一条 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第五十二条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本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三条 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 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第五十四条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2023-09-05 21:21:223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可以对食品经营单位

法律主观: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没收违法所得 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产停业 ,直至 吊销许可证 :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 食品安全标准 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食品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条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2023-09-05 21:21:511

2022食品安全法

法律主观:以下是新 食品安全法 的内容:  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 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九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鼓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   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以及医疗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等有关疾病信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分析研究,认为必要的,及时调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实施。   第十五条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2023-09-05 21:22:031

新食品安全法对原法什么以上的条文进行了修改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于原法70%的条款进行了适时性修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2023-09-05 21:22:121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其通过时间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并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
2023-09-05 21:22:231

食品安全法第124条

法律主观:食品新安全法124条主要规定违法生产经营食品及其副产品的具体认定标准及处罚方法。此规定更为细致的罗列具体情况,能够更好的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2023-09-05 21:22:311

新食品安全法和新版食品安全法有区别吗

一样的,叫法不一样
2023-09-05 21:22:552

2019年食品标注QS违法了食品安全法的第几条?

这个是它是虚假标注,但是我们这里一般都不按《食品安全法》来套他的。
2023-09-05 21:23:052

新食品安全法完整的提出什么理念和原则

法律主观:以下是新 食品安全法 的内容:  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 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九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鼓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   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以及医疗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等有关疾病信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分析研究,认为必要的,及时调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实施。   第十五条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2023-09-05 21:23:171

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的时间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于2009年。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哪一年颁布实施的呢? 截止到2018年7月,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法实施于2015年十月一日,您了解了嘛?
2023-09-05 21:23:28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与哪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9年2月28日发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2023-09-05 21:23:592

最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日期

法律主观:以下是新 食品安全法 的内容:  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 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九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鼓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   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以及医疗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等有关疾病信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分析研究,认为必要的,及时调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实施。   第十五条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食品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条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2023-09-05 21:24:121

关于食品安全法第148条

国家法律约束真又能让自己有更好的保护了
2023-09-05 21:24:257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第一款第四项

第一百一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2023-09-05 21:24:524

食品安全法124条是如何规定的

用了过期啤酒当料酒怎么处罚
2023-09-05 21:25:334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哪一年正式实施

543743位粉丝截止到2018年7月,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编辑于 2019-05-28详情
2023-09-05 21:25:594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于哪一年

截止到2018年7月,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3-09-05 21:26:151

新食品安全法第123条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2023-09-05 21:26:581

新的食品安全法是什么?

百度上有,太多了无法会转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第九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鼓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三条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023-09-05 21:27:212

新食品安全法

违反第二十八条第(四)项 第二十八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依据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023-09-05 21:28: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第一版本的食品安全法,是2009年生效的。第二版本的食品安全法,是从2015年10月1日开始生效的。目前生效的是第二版本的食品安全法。
2023-09-05 21:28:132

食品安全法实施日期

2009年正式实施的,不过后续有过多次的修订唯铅罩,最新的一次修订是2021年。2009-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04-24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修订)2018-12-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含指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激弯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修正)2021-04-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含:消防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广告法、草原法、民用航空法、海关法、食品安全法)2021-04-29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
2023-09-05 21:28:23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日期

房产退税费的方式如下:(1)签定了购房合同,分期支付房款的,应要求房产商分期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以确定购房日期;(2)凭购房合同和首期房款发票,到单位财务部门要求开具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缴款书,并妥善保存原件和复印件,待取得产权证后办理登记;(3)当事人必须在产权证发证日期后的六个月办理登记,期间遇四月份退税则顺延一个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房产税退税的条件有哪些1、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急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新购住房;2、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新购住房;3、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4、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房产退税条件1、个人(包括夫妻两人,下同)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额退还已缴的个人所得税;2、实测面积和预售面积误差导致多交契税的情况可以退契税。在办理房产证时,会核对房屋的面积,若是实测面积和预售面积有一定的误差,导致房款发生变化,并且使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凭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开发商退款证明可在税务窗口申请退契税;3、符合优惠税率购房时未享受的情况可以退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人群,部分地区有一定的契税补贴政策,购房时适用契税税率错误多交或未享受优惠税率的,经税务窗口工作人员验证通过的可申请退契税...4、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北上广深等地暂不实行),各地略有差异,具体以地方政策为准;5、符合优惠税率购房时未享受的可以申请退契税。对符合上述条件但未享受契税优惠的纳税人,已按法定税率3%缴纳了契税,并取得了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的,可以向房地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纳的契税。由于房产交易政策较为复杂,每户交易情况不尽相同,需要根据各户所备材料具体判定适用何政策,如果您实际存在多缴契税的情况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2023-09-05 21:29:073

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经历了从什么到什么都转变

【新区别于从前的条例】从1995年施行的《食品卫生法》到今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由“卫生”到“安全”,两个字的改变,折射的是我国食品安全从立法观念到监管模式的全方位巨大转变。这部与每一个人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的民生法律有哪些亮点,有关专家对这部法律进行了解读。 消费者可索10倍赔偿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专家解读:各类食品问题层出不穷,关键就是食品企业的违法成本很低。新《食品安全法》将赔偿标准大大提高,这种既有人身损害赔偿,又有惩罚性赔偿,加大了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对其起到震慑作用。 明星代言要担责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专家解读:当前食品安全问题的始作俑者是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但明星的虚假代言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明星对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于理公平,也有必要,对目前愈演愈烈的虚假广告起到遏制作用。 统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法》第三章共九条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专家解读:目前我国食品标准散、乱、差,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国家标准等重复交叉、层次不清,部分标准老化,缺乏前瞻性。《食品安全法》从四个角度严格食品安全标准,即统一发布,动态调整,以人为本,鼓励企业制定严于、高于国家、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问题食品”要召回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专家解读:实行食品召回制度,不仅要靠企业自觉,还要强调政府的责任,在企业不主动召回的情况下,政府要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食品免检成历史名词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专家解读:现在出现安全问题的食品不少都是免检产品,“三鹿奶粉事件”表明免检并不等于安全。为此,新法明确规定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将此前国务院废除免检的措施法制化。 目录以外的任何添加剂都不能用 《食品安全法》从第四十三到第四十八条规范了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应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专家解读:食品添加剂就像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能改善食品品质、延长食品保存期、便于食品加工和增加食品营养成分,同时也可能带来危害。新法规定添加了食品添加剂目录以外的物质,哪怕是对人体无害,也是违法行为,这为“蒙牛”特仑苏事件作了注解。 安全评价由“事后”提至“事前” 《食品安全法》第二章共七条规定了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要求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物理性和化学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专家解读: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制度是确保我国食品安全的基础性工程,意味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由外在表面现象为主,深入到食品内在的安全因素,由被动的、亡羊补牢、事后处理的旧思路转变为主动的、源头治理、预防为主的新思路。这是一个很大的转变。
2023-09-05 21:30:191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什么时候实施

食品安全法 -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1、正确把握食品安全法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原则、基本体制制度,对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应当与食品安全法相一致。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专门性法律。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又如产品质量法,是规范和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的一般法。食品安全法则是规范食品安全的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食品的安全监管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关于乳品、转基因食品、生猪屠宰、酒类等食品安全管理,法律和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食品安全法。2、正确把握综合协调与分段监管的关系。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综合协调和分段监管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没有强有力的综合协调,部门监管缺乏联动,就难以形成监管合力,具体监管中会出现缺位、错位和越位,容易埋下安全隐患。综合协调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赋予的六大职责,结合各环节监管实际,从制度上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的连续性和统一性,使各部门形成合力,不断巩固食品安全工作成果。另一方面,没有职责分明的分段监管,就不能适应食品安全监管链条长、监管资源多的监管特点,不能有效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也难以形成应对诸多复杂问题的合力,容易造成监管不力。因此,各监管部门既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分工要求,明确职责,理清思路,加强职责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又要在综合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发挥各自监管优势,为保障食品安全的共同目标而努力。3、正确把握地方政府负总责与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关系。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统一负责的制度,目的是强化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克服地方保护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干扰。县级以上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是为了强调各自监管职能,建立健全权责一致的职责体系。地方政府负总责和监管部门各负其责是高度统一、相辅相成的关系,它要求各级政府必须把食品安全作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也要求各监管部门恪尽职守,密切配合,责任到位,相互衔接,形成完整的监管链和责任追究体系。4、正确把握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与政府行政监管问责的关系。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更加严格地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促使食品生产者依据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重质量、重服务、重信誉、重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这一制度与政府行政监管问责制度并行不悖,共同形成一个科学合理、层次分明的完整的法律责任体系,为追究食品安全责任和补偿食品安全问题受害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2023-09-05 21:30:304

青少年心理问题的表现有哪些?

其实孩子出现心理问题,哪些是求救信号?其实非常明显,孩子如果在这期间的态度反应变化极大,已经在心理出现了一些问题,青少年出现的极大问题日益严重。信号一:厌学孩子不爱上学,家长会本能地警醒,并会去找外部环境的问题:学校的教学方式太过死板?老师的行为不当?孩子在学校遭受霸凌?……当然,这些都有可能是原因。但如果孩子的表现和其他同学差别过大,那么家长就该警惕,是不是孩子的心理健康出了问题。 信号二:沉迷网络和游戏现如今,我们几乎每时每刻都离不开网络。但如果孩子过于沉溺于虚拟世界,甚至放弃自己的前途学业、人际关系,那可能就不仅仅是管不住自己了,而是心理出现了问题。信号三:拖延孩子如果仅仅偶尔出现拖延的情况,可能只是因为犯懒。但如果一直拖延,事事拖延——管制引导都无效,那么家长该做的就不是如何“教育”,而应该用科学的办法着手解决孩子的心理问题了。 信号四:不出门青少年天性活泼,热爱户外活动,喜欢找各种乐子,如果长期不爱出门,做宅男宅女,那心理上很有可能是有问题的。 信号五:不与人交往内向跟不与人交往是有区别的。内向的孩子虽然不爱主动表达,但是会通过眼神、身体语言等发出自己对人感兴趣的信号,他们不愿意成为人群中心,但挺喜欢待在小伙伴中间。如果一个孩子不跟人交往,甚至连好朋友也越来越疏离,家长就要十分警惕了。 信号六:厌恶老师跟第一个信号类似,家长除了找老师的原因,还得找孩子的原因。如果孩子之前一直对老师没有什么意见,突然开始厌恶学校厌恶老师,那也许是在释放他厌恶这个世界的信号。 信号七:早恋男孩女孩互相有好感,是人之常情,心理健康的孩子能够处理好喜欢一个异性跟自己学业和生活之间的关系,学校家长对此报以宽松的态度,能够让孩子更容易处理好这个关系。但是,如果孩子认为“爱情”就是一切,没有爱情全世界都没有了,很可能是缺乏安全感所致。 信号八:砸东西暴力行为就是心理出现问题的表现,如果此刻让孩子画一张画、拍一个视频、创作一段音乐,很可能会呈现出令人惊悚的作品。很多孩子会把自己关在屋子里,拼命地去摔东西、砸东西,一边砸一边还念念有词。这个时候,往往是孩子心理上有很多情绪需要发泄。 信号九:攻击他人(暴力行为)砸东西是对着物品撒气,攻击他人是对着人泄愤,这都是属于暴力行为。尤其对于已经懂事的青春期孩子来说,暴力行为不仅仅是性格所致,更是心理问题。 信号十:考试综合征考试综合征是指患者由于心理素质差、面临考试情境产生恐惧心理,同时伴随各种不适的身心症状,导致考试失利的心理疾病,还可形成恶性循环。 信号十一:睡眠不规律很多孩子对任何事情都没有兴趣,就爱躺在床上睡觉,不分白天黑夜地睡。而另外一些孩子却是不睡觉,或者睡眠质量不好,这又会导致他们白天无精打采。睡觉,也变成了心理问题的借口,或者寄托的方式。 信号十二:饮食出现问题很多家长往往把孩子表现的“厌食”视为“挑食”,把 “贪吃”视为“爱吃”,其实,无法抑制地不爱吃饭和一吃就控制不住地停不下来,都是孩子心理问题的映射。 以上这些信号,独立来看问题都不大,也可能是孩子青春期自立情结(俗称逆反)的表现。但如果一个孩子出现了五个以上的信号,家长就要高度重视了,孩子不仅仅是跟家长出现了代沟,也不仅仅是自立情结的乖戾行为,很可能他在经受人生中从未有过的心理障碍。
2023-09-05 21:18:231

适合多人室外玩的体育游戏

  适合多人室外玩的体育游戏有拔河、足球、篮球、羽毛球等项目。   1、拔河为双方各执绳一端进行角力的体育活动,属于我国的传统运动项目,可由多人参加。   2、足球,有三人制足球、五人制足球、七人制足球、九人制足球、十一人制足球。   3、篮球,三人制篮球、四人制篮球、五人制篮球。   4、羽毛球有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2023-09-05 21:18:231

要分两种情况的。看“种”字表示什么含义种第四声基本字义1.把种子或幼苗等埋在泥土里使生长:~地。栽~。这个时候“播种”就相当于一个动词种第三声基本字义1.生物在生态和形态上具有不同特点的分类的基本单位:物~。~差(chā),2.植物果实中能长成新植物的部分,又泛指生物传代繁殖的物质:~子。~禽。~畜。撒~。配~。3.具有共同起源和共同遗传特征的人群:人~。~族。4.量词,表示类别、式样:~~。两~人。5.指胆量或骨气:有~。没~。6.姓。这个时候“播种”就是动宾结构,意思是撒播种子。第一个播种第四声第二个播种第三声因为句子里主要是说小麦撒播种子前,种子要...
2023-09-05 21:18:241

庭院景观树种类前十名

庭院景观树种类前十名1. 樱花树樱花树是一种非常受欢迎的庭院景观树种。它的花朵美丽,花色鲜艳,开放的时候会让整个院子充满着花香,非常浪漫。樱花树具有耐寒性,比较容易栽培。在栽培的时候,需要注意给樱花树充足的阳光和水分。2. 榆树榆树是一种适应性很强的庭院景观树种,它的树冠比较大,树姿优美,叶子是绿色的,非常浓密。榆树可以在温带和寒带生长,比较耐寒,对土壤要求不高。在栽培榆树的时候,需要注意控制树冠大小,以免太大影响庭院的整体美观。3. 红枫红枫是一种非常适合庭院种植的树种。它的叶子呈现出美丽的红色,非常引人注目。在秋季,红枫叶子的颜色会更加的鲜艳,整个庭院会变成一个色彩斑斓的世界。红枫比较耐寒,也比较耐旱,适应性很强。在栽培的时候,需要定期修剪和护理,以保持整体的树形美观。4. 松树松树是一种具有东方特色的庭院景观树种。它的树干呈现出粗壮的形态,树冠比较大,具有浓密的绿色叶子。松树适应性很强,比较抗寒,也比较抗旱。在栽培松树的时候,需要注意给它充足的阳光和水分,以保持整体的生长状态。5. 柿子树柿子树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庭院景观树种。它的叶子呈现出深绿色的颜色,具有比较多的果实,可以做成蜜饯。柿子树比较喜欢温暖的环境,对土壤要求不高。在栽培柿子树的时候,需要注意及时修剪和护理,以保持树形的美观。6. 柚子树柚子树是一种非常适合在庭院中种植的树种。它的果实非常美味,同时也具有观赏价值。柚子树比较抗寒,但对水分要求比较高。在栽培柚子树的时候,需要注意及时给它充足的水分和阳光,以保持整体的生长状态。7. 白玉兰白玉兰是一种非常美丽的庭院景观树种。它的花朵呈现出纯白色,非常引人注目。白玉兰比较耐寒,但对土壤要求比较高。在栽培白玉兰的时候,需要注意给它充足的水分和阳光,以保持整体的生长状态。8. 茶树茶树是一种非常适合在庭院中种植的树种。它可以为庭院带来清新的气息,同时也可以做茶叶。茶树比较喜欢温暖的环境,对土壤的要求不高。在栽培茶树的时候,需要注意及时修剪和护理,以保持整体的树形美观。9. 枇杷树枇杷树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庭院景观树种。它的果实非常美味,同时也具有观赏价值。枇杷树比较耐寒,但对水分要求比较高。在栽培枇杷树的时候,需要注意及时给它充足的水分和阳光,以保持整体的生长状态。10. 椰子树椰子树是一种适合在热带地区种植的庭院景观树种。它的果实呈现出白色的颜色,非常美味。椰子树非常喜欢阳光,对水分的要求也比较高。在栽培椰子树的时候,需要注意及时给它充足的水分和阳光,以保持整体的生长状态。以上就是适合庭院种植的树种前十名,每种树种都有自己的特点,栽培的时候需要注意它们的特点以及生长习性,才能够取得较好的种植效果。
2023-09-05 21:18:241

雷锋的钉子精神主要事例是什么

一天,在电影院里,电影还没开演。一个姓贾的小学生发现前排座位上有个解放军叔叔正在聚精会神地看书,觉得挺奇怪:电影马上就要开演了,怎么还在看书?小学生探头一看,原来是雷锋叔叔。雷锋是他们学校的校外辅导员。“雷锋叔叔,这么一点时间,你还看书啊?”小学生非常好奇地问。雷锋说:“时间短吗?我已经看了三、四页了。时间短,可是看一页算一页,积少成多嘛!学习,不抓紧时间不行啊!”雷锋问小贾:“你对学习抓得紧吗?”小贾不好意思地答道:“不紧!”雷锋亲切地说:“不抓紧可不好。你们在学校里学习,太幸福了。一定要认真地学。”
2023-09-05 21:18:254

护理品管圈主题有哪些?

降低手术前准备器械完整率
2023-09-05 21:18:222

想找一篇数据库论文、、

数据库设计与优化摘 要:数据库技术是计算机科学中发展最快的领域之一,也是应用最广的技术之一,它已成为计算机信息系统与应用系统的核心技术和重要基础。本文讨论数据库设计流程的所有重要方面,包括需求分析阶段;概念设计阶段;逻辑设计阶段;物理设计阶段;数据库实施阶段;数据库运行维护阶段的六个阶段,并提出数据库设计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归纳分析了解决这些问题的种种途径。关键词:数据库设计;数据冗余;数据库管理系统引言:近年来,随着多媒体技术、空间数据库技术和计算机网络的飞速发展,数据库系统的发展十分迅速,应用领域愈来愈广,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企业生产计划管理;军队物资管理;银行财务管理;铁路、民航飞机票预定系统;铁路车次调度系统;宾馆、酒店房间预定系统;图书馆管理;政府部门的计划和统计系统;人口普查;气象预报;地震,勘探等大量数据的贮存和统计分析;以及最近google推出的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手机GPRS定位系统,其背后都是一个规模巨大的数据库。  如何合理高效地为政府管理人员或企业高层决策人员、设计数据库管理系统服务已成为当务之急。好的灵活的数据库设计,既能给前台应用程序的设计带来简便,又能给后台数据库的编码和扩充,和系统的维护带来极大的便利。现在关系型数据库已成为业界的主流,而我们讨论的也主要是基于关系型数据库的。  目前设计数据库系统主要采用的是以逻辑数据库设计和物理数据库设计为核心的规范设计方法。其中逻辑数据库设计是根据用户要求和特定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具体特点,以数据库设计理论为依据,设计数据库的全局逻辑结构和每个用户的局部逻辑结构。物理数据库设计是在逻辑结构确定之后,设计数据库的存储结构及其他实现细节。在数据库设计开始之前,数据库设计人员将始终参与数据库设计,他们的水平直接影响了数据库系统的质量:用户在数据库设计中也举足轻重的,他们主要参加需求分析和数据库的运行维护,他们的积极参与不但能加速数据库设计,而且是决定数据库设计的质量的又一因素。程序员和操作人员则在系统实施阶段参与进来,分别负责编制程序和准备软硬环境。数据库设计的总流程一、 数据库设计的六个阶段各种规范化设计方法在设计步骤上存在差别,各有千秋。通过分析、比较与综合各种常见的数据库规范化设计方法,一般将数据库设计分为以下六阶段:需求分析阶段;概念设计阶段;逻辑设计阶段;物理设计阶段;数据库实施阶段;数据库运行维护阶段。(如下图所示)二、 需求分析要设计一个有效的数据库,必须用系统工程的观点来考虑问题。在系统分析阶段,设计者和用户双方要密切合作,共同收集和分析数据管理中信息的内容和用户对处理的需求。在调研中,首先要了解数据库所管理的数据将覆盖哪些工作部门,每个部门的数据来自何处,它们是依照什么样的原则处理加工这些数据的,在处理完毕后输出哪些信息到其他部门。其次要确定系统的边界,在与用户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计算机数据处理范围,确定哪些工作要由人工来完成,确定人机接口界面。最后得到业务信息流程图。信息流程图中的每个子系统都可抽象为以下所示的框图。在系统分析过程中,要确定数据管理的信息要求和处理要求。信息要求是指用户需要从数据库中获得信息的内容与性质。由用户的信息要求可以导出数据要求,即在数据库中需要存储哪些数据。处理要求是指用户要求完成什么处理功能,对处理的响应时间有什么要求,处理方式是批处理还是联机处理。新系统的功能必须满足用户的信息要求,处理要求,安全性和完整性要求。这一阶段的工作是否能准确地反映实际系统的信息流程情况和用户对数据库系统的要求,直接影响到以后各阶段的工作,并影响到数据库系统将来运行的效率,因为分析阶段的工作是整个数据设计的基础。三、 概念设计在需求分析阶段数据库设计人员充分调查并描述了用户的应用需求,但这些应用需求还是现实世界的具体需求,应该首先把他们抽象为信息世界的结构,才能更好地、更准确地用某个DBMS实现用户的这些需求。将需求分析得到的用户需求抽象为信息结构即概念模型的过程就是概念结构设计。概念结构独立于数据库逻辑结构,也独立于支持数据库的DBMS。它是现实世界与机器世界的中介,它一方面能够充分反映现实世界,包括实体和实体之间的联系,同时又易于向关系、网状、层次等各种数据模型转换。它是现实世界的一个真实模型,易于理解,便于和不熟悉计算机的用户交换意见,使用户易于参与。当现实世界需求改变时,概念结构可以很容易地作出相应调整。因此概念结构设计是整个数据库设计的关键所在。概念结构设计一般需要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根据用户对数据和处理的需求,为产生全局视图,得到每个用户各自的局部视图,对每个用户的局部数据结构进行描述。第二阶段是在定义了各用户的局部视图的基础上,利用一定的工具分析各个局部视图,并把它们合并成一个统一的全局数据结构,即全局视图。全局视图被称为数据库概念模型。实际上,概念设计得到的实体模型。由于实体模型(如用E-R方法)不易描述,故实体模型通常是用一些原始表格来描述,这样比较直观。四、 逻辑设计概念结构是各种数据模型的共同基础,它比数据模型更独立于机器,更抽象,从而更加稳定。但为了能够用某一DBMS实现用户需要,还必须将概念结构进一步转化为相应的数据模型,这正是数据库逻辑结构设计所要完成的任务。从理论上讲,设计逻辑结构应该选择最适于描述与表达相应概念的结构模型,然后对支持这种数据模型的各种DBMS进行比较,综合考虑性能、价格等各种因素,从中选出最合适的DBMS。但在实际当中,往往是已给定了某台机器,设计人员没有选择DBMS的余地。目前DBMS产品一般只支持关系、网状、层次3种模型中的某一种,对某一种数据模型,各个机器系统又有许多不同的限制,提供不同的环境与工具。所以设计逻辑结构的一般要分3步进行: 将概念结构转化为一般的关系、网状、层次模型。 将转化来的关系、网状、层次模型向特定DBMS支持下的数据模型转换。 对数据模型进行优化。一般数据库逻辑设计的结果要符合下面的准则: 把以同样方式使用的段类型存储在一起。 按照标准使用来设计系统。 在用于例外的分离区域。 最小化表空间冲突。 将数据字典分离。五、 物理设计对于给定的逻辑数据模型选取一个最适合应用环境的物理结构的过程为物理设计。数据库的物理结构主要指数据库的存储记录格式、存储记录安排和存储方法,这些都依赖于所使用的系统。在网状模型和层次模型系统中,这一部分内容较复杂,因为它们是用指针表示记录的联系。关系模型系统比较简单一些,仅包含索引机制、空间大小、块的大小等内容。在设计物理结构时,应先确定数据库的物理结构,然后对物理结构进行评价。评价的重点是时间和空间的效率。数据的存储决定了数据库占用多少空间,数据的处理决定了操作时间的效率。物理结构设计应尽量减少存储空间的占用,也应尽量减少操作次数,做到相应时间越快越好。如果评价结果满足原设计要求,则转向物理实施。否则,就要重新修改或重新设计物理结构,有时甚至要回到逻辑设计阶段修改数据模型。物理设计完成之后,就应该得到详细的磁盘分配方案、存储方案、各种基表的详细信息等。根据这些信息就可以上机建立数据库。六、 数据库实施对数据库的物理设计初步评价完后,就可以开始建立数据库了。数据库实施主要包括:用DDL定义数据库结构,组织数据入库,编制与调试应用程序,数据库试运行。所谓使用DDL定义数据库结构,就是使用DBMS的建库命令建立相应的用户数据库结构。组织数据库入库就是将装载在其他介质上的数据输入到数据库中去。为了完成相应的操作和检索,需要编制很多程序,形成一个程序系统来使用该数据库,这部分是程序设计的任务。一切就绪之后,就可以试运行数据库了。七、 系统管理和维护数据库试运行结果符合设计目标后就可以真正投入运行了。数据库投入运行标志着开发任务基本完成和维护工作开始,并不意味着设计过程的终结。由于应用环境在不断地变化,数据库运行过程中物理存储也不会不断变化。对数据库设计进行评价、调整、修改等维护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也是设计工作的继续和改进。在数据库运行的阶,对数据库经常性的维护工作主要由DBA完成,这包括以下内容: 数据库的转储和恢复 数据库的安全性、完整性控制 数据库的性能监督、分析和改进 数据库的重组织和重构造解决数据库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一、需求分析采集  设计一个数据库,第一件的事情就是搞好用户需求分析,需求分析是对现实世界深入了解的过程,数据库能否正确地反映现实世界,主要决定于需求分析。而需求分析的采集主要是由设计人员和该单位有关工作人员合作进行的。需求分析的结果整理成需求说明。需求说明是数据库技术人员和应用单位的工作人员取得共识的基础,必须得到有关管理人员确认。需求说明经过评审后,才成为正式的需求文档,为下一步的数据库设计打好基础。在定义数据库表和字段需求(输入)时,首先应检查现有的或者已经设计出的报表、查询和视图(输出)以决定为了支持这些输出哪些是必要的表和字段。假如客户需要一个报表按照邮政编码排序、分段和求和,你要保证其中包括了单独的邮政编码字段而不要把邮政编码糅进地址字段里。二、考察现有系统  在需求分析采集的过程中,不仅要耐心地和用户讨论业务需求而且还要考察现有的系统。大多数数据库项目都不是从头开始建立的;通常,机构内总会存在用来满足特定需求的现有系统(可能没有实现自动计算)。显然,现有系统并不完美,否则你就不必再建立新系统了。三、分析各种可能的变化  在具体设计每一个字段时一定要从长远角度考虑它以后的扩充,给出一定的预留空间。这样你设计的数据库的伸缩性就非常好。以后在系统升级维护时就非常容易,不至于重构整个系统。这方面的一个典型例子就是:身份证的长度问题,以前是15位,现在是18位,如果你当时设计成15位的话,为那3位的扩充你将会付出多大代价啊。四、数据库逻辑性设计键选择原则:1.键设计原则为关联字段创建外键。所有的键都必须唯一;避免使用复合键。外键总是关联唯一的键字段。2.使用系统生成的主键。设计数据库的时候采用系统生成的键作为主键,那么实际控制了数据库的索引完整性。这样,数据库和非人工机制就有效地控制了对存储数据中每一行的访问。采用系统生成键作为主键还有一个优点:当拥有一致的键结构时,找到逻辑缺陷很容易。五、关系模式规范化的度  对数据库进行关系模式规范化不仅有助于消除数据库中的数据冗余、删除、插入等异常出错的可能性,而且,还使你的设计比较科学、规范,同时也使你的系统的伸缩性,以及后期维护特别容易。  3NF通常被认为在性能、扩展性和数据完整性方面达到了最好平衡。其定义为:关系R中若不存在这样的码X、属性组Y及非主属性Z(Z包含于Y)使得X决定Y、Y不依赖于X、Y决定Z成立,则称R属于3NF。  此外,还有BCNF,4NF、5NF等更高层次的关系规范化,但是不是关系规范化的程序越高, 就越实用呢,就越能满足我们的要求呢?我只能用不一定来回答,因为这要视情况而定。其实,在有些项目中是非常慎用关系模式的。因为如果规范化的程序越高,势必要将一个大表拆分成几个小表,在这些小表中用一些键值进行联接,在查询时就需要对多个表进行连接,而联接时最易产生迪卡尔积,这样查询结果集就成几何倍增,非常影响查询的效率。所以为了追求效率我们有时不对表进行关系规范化也是必要的,这样的例子很多。六、要为尽量减轻前台的编码而工作  不要养成对数据库的复杂操作都放到前台来管理的习惯,这样会使你的程序的可读性非常差,同时也造成数据的不一致,而且会对后期的维护带来很大隐患。这一块完全应该是DBA的工作。这方面的典型例子就是数据的更新和删除操作。如果我们把这两种操作都放在前台来管理的话,就需要对多个表进行操作,操作不当的话,就会造成数据不一致。而如果DBA在后台对这几个表搭建关系的话,你在前台只要对一个主表进行操作,那么其他的几个从表就会自动更新。由此可见DBA的工作的重要性。所以,请不要把数据的管理工作都放到前台来做,因为这不是体现你编程能力的时机。七、合理使用数据类型 我们要合理使用一些常规的数据类型,这样不仅能减少数据冗余,而且也能使你的设计更加科学、明确,同时也能使你的数据更加准确。如Oracle9i中有一个float类型,它并没有限定小数位,如果你输入时带小数位的话,它会将它精确得很长,虽然你在往数据库中存放时限定了小数位,但当你在前台进行输出时,就有可能出现小数位精度过度的情况,所以可用numeric来替代。但同时又有另一个问题发生了:例如我们用asp开发网站时用的vbscript就不支持该类型(它只认float)。所以我们应该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酌情设计。八、用视图隐藏细节  我们考虑这样的情况,当我们在进行数据库模式设计时需要将一张大表拆分为几张小表,而在进行查询时又需要将几张小表合并为一张大表。如果表比较多的话,我们就要编写复杂的SQL语句,有没有一种机制将这几张小表一次合并为一张虚表,然后对一张表查询,这样操作起来就会简单得多。答案是肯定的。在Oracle9i中可以用视图解决。视图是在你的数据库和你的应用程序代码之间提供另一层抽象,你可以为你的应用程序建立专门的视图而不必非要应用程序直接访问数据表。这样做还等于在处理数据库变更时给你提供了更多的自由,同时也对数据的一些底层操作进行了隐藏。 结论 总之,我们在进行数据库设计时,一定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要考虑当前实现的可行性,又要考虑以后的升级维护;既要减轻前台编码的负担,又要让后台的管理简单易行;既要让前台的查询效率高,又要让后台的实现方便可行。数据库设计是一项综合性设计,决非一朝一夕之功,只有在工作、学习中多思考、多动脑、多总结、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平衡把握每个细节,这样数据库设计才会更加科学、合理。参考文献:1 大型数据库技术及应用 重庆大学出版社 王 越 刘加伶 李 梁 著 2 数据库系统概论 高等教育出版社 王 珊 萨师煊 著 3 数据库管理系统 清华大学出版社 尹买华 著 4 软件设计方法 清华大学出版社 王 选 著 5 数据库设计 机械工业出版社 何玉洁 著
2023-09-05 21:18:181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这首诗的作者是谁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出自明代道家儿童启蒙书目《增广贤文》,作者不详。
2023-09-05 21:18:182

关于爱情的诗句五言律诗

1. 描写爱情的五言律诗 爱情、希望、默默的荣誉——哄骗给我们的喜悦短暂,少年时代的戏耍已经消逝,如同晨雾,如同梦幻;可是一种愿望还在胸中激荡,我们的心焦灼不安,我们经受着宿命势力的重压,时刻听候着祖国的召唤。 我们忍受着期待的煎熬切盼那神圣的自由时刻来到,正象风华正茂的恋人等待忠实的幽会时分。趁胸中燃烧着自由之火,趁心灵向往着自由之歌,我的朋友,让我们用满腔壮丽的激情报效祖国!同志啊,请相信:空中会升起一颗迷人的幸福之星,俄罗斯会从睡梦中惊醒,并将在专制制度的废墟上铭刻下我们的姓名!1818--------------------------------------------------------------------------------致克恩我记得那美妙的瞬间:你就在我的眼前降临,如同昙花一现的梦幻,如同纯真之美的化身。 我为绝望的悲痛所折磨,我因纷乱的忙碌而不安,一个温柔的声音总响在耳边,妩媚的身影总在我梦中盘旋。岁月流逝。 一阵阵迷离的冲动象风暴把往日的幻想吹散,我忘却了你那温柔的声音,也忘却了你天仙般的容颜。在荒凉的乡间,在囚禁的黑暗中,我的时光在静静地延伸,没有崇敬的神明,没有灵感,没有泪水,没有生命,没有爱情。 我的心终于重又觉醒,你又在我眼前降临,如同昙花一现的梦幻,如同纯真之美的化身心儿在狂喜中萌动,一切又为它萌生:有崇敬的神明,有灵感,有泪水,有生命、也有爱情。1825--------------------------------------------------------------------------------纪念碑Exegi monumentum。 我给自己建起了一座非手造的纪念碑,人民走向那里的小径永远不会荒芜,它将自己坚定不屈的头颅高高昂起,高过亚历山大的石柱。不,我绝不会死去,心活在神圣的竖琴中,它将比我的骨灰活得更久,永不消亡,只要在这个月照的世界上还有一个诗人,我的名声就会传扬。 整个伟大的俄罗斯都会听到我的传闻,各种各样的语言都会呼唤我的姓名,无论骄傲的斯拉夫人的子孙,还是芬兰人、山野的通古斯人、卡尔梅克人。我将长时期地受到人民的尊敬和爱戴:因为我用竖琴唤起了人民善良的感情,因为我歌颂过自由,在我的残酷的时代,我还曾为死者呼吁同情。 啊,我的缪斯,你要听从上天的吩咐,既不怕受人欺侮,也不希求什么桂冠,什么诽谤,什么赞扬,一概视若粪土,也不必理睬那些笨蛋。1836--------------------------------------------------------------------------------致大海再见吧,自由的原素!最后一次了,在我眼前你的蓝色的浪头翻滚起伏,你的骄傲的美闪烁壮观。 仿佛友人的忧郁的絮语,仿佛他别离一刻的招呼,最后一次了,我听着你的喧声呼唤,你的沉郁的吐诉。我全心渴望的国度啊,大海!多么常常地,在你的岸上我静静地,迷惘地徘徊,苦思着我那珍爱的愿望。 啊,我多么爱听你的回声,那喑哑的声音,那深渊之歌,我爱听你黄昏时分的幽静,和你任性的脾气的发作!渔人的渺小的帆凭着你的喜怒无常的保护在两齿之间大胆地滑过,但你若汹涌起来,无法克服,成群的渔船就会覆没。直到现在,我还不能离开这令我厌烦的凝固的石岸,我还没有热烈地拥抱你,大海!也没有让我的诗情的波澜随着你的山脊跑开!你在期待,呼唤……我却被缚住,我的心徒然想要挣脱开,是更强烈的感情把我迷住,于是我在岸边留下来……有什么可顾惜的?而今哪里能使我奔上坦荡的途径?在你的荒凉中,只有一件东西也许还激动我的心灵。 一面峭壁,一座光荣的坟墓……那里,种种伟大的回忆已在寒冷的梦里沉没,啊,是拿破仑熄灭在那里。他已经在苦恼里长眠。 紧随着他,另一个天才象风暴之间驰过我们面前,啊,我们心灵的另一个主宰。他去了,使自由在悲泣中!他把自己的桂 冠留给世上。 喧腾吧,为险恶的天时而汹涌,噢,大海!他曾经为你歌唱。他是由你的精气塑成的,海啊,他是你的形象的反映;他象你似的深沉、有力、阴郁,他也倔强得和你一样。 世界空虚了……哦,海洋,现在你还能把我带到哪里?到处,人们的命运都是一样:哪里有幸福,必有教育或暴君看守得非常严密。再见吧,大海!你壮观的美色将永远不会被我遗忘;我将久久地,久久地听着你在黄昏时分的轰响。 心里充满了你,我将要把你的山岩,你的海湾,你的光和影,你的浪花的喋喋,带到森林,带到寂静的荒原。--------------------------------------------------------------------------------《欧根·奥涅金》节选查良铮 译1954年版第一章 五十五我喜爱的是平和的日子乡间的幽静对我最适合:我的琴弦在这里才最响亮,幻想才飞扬,梦才蓬勃。 我愿意尽情享受安闲,无忧无虑地在湖边游荡,望着孤寂的湖水,无所事事,这就是我最高的企望。每天早晨,我盘算着怎样消遣,要少读书,多多地睡眠,浮世的虚名任由他飘忽,我要的只是舒适和安闲;过去那些年,可不是如此我度过了幸福的日子?第二章 十八有时候,我们象溃败的兵逃到理性的旗下,寻求平静,当热情的火焰已经熄灭,我们看到已往的任性和激动的感情,都变为可笑,再没有理由接着胡闹——这时候我们往往喜欢聆听别人经历的爱情的波涛。 ……………………第七章 四十八…………………?呵,空虚的世界!你甚至拿不出一点有趣的愚蠢!第八章 十这样的人有福了:假。 2. 关于爱情的五言古诗 1,《生查子·元夕》宋代:欧阳修 原文:去年元夜时,花市灯如昼。 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今年元夜时,月与灯依旧。 不见去年人,泪湿春衫袖。 白话文释义:去年正月十五元宵节,花市灯光像白天一样明亮。 月儿升起在柳树梢头,他约我黄昏以后同叙衷肠。今年正月十五元宵节,月光与灯光仍同去年一样。 再也看不到去年的故人,泪珠儿不觉湿透了衣裳。 2,《白头吟》两汉:卓文君 原文:皑如山上雪,皎若云间月。 闻君有两意,故来相决绝。今日斗酒会,明旦沟水头。 躞蹀御沟上,沟水东西流。凄凄复凄凄,嫁娶不须啼。 愿得一心人,白头不相离。竹竿何袅袅,鱼尾何簁簁!男儿重意气,何用钱刀为! 白话文释义:爱情应该像山上的雪一般纯洁,像云间月亮一样光明。 听说你怀有二心,所以来与你决裂。 今日犹如最后的聚会,明日便将分手沟头。 我缓缓的移动脚步沿沟走去,过去的生活宛如沟水东流,一去不返。 当初我毅然离家随君远去,就不像一般女孩凄凄啼哭。 满以为嫁了一个情意专心的称心郎,可以相爱到老永远幸福了。男女情投意合就像钓竿那样轻细柔长,鱼儿那样活波可爱。 男子应当以情意为重,失去了真诚的爱情是任何钱财珍宝都无法补偿的。 3,《和项王歌》两汉:虞姬 原文:汉兵已略地,四方楚歌声。 大王意气尽,贱妾何聊生! 白话文释义:汉军已经占领我楚军阵地,汉军军营传来的楚歌歌声四面缭绕。大王(项羽)您的霸王气概都已不复存在(准备血战而死),我还有什么理由抛弃你而独自苟且偷生呢。 4,《无题·八岁偷照镜》唐代:李商隐 原文:八岁偷照镜,长眉已能画。十岁去踏青,芙蓉作裙衩。 十二学弹筝,银甲不曾卸。十四藏六亲,悬知犹未嫁。 十五泣春风,背面秋千下。 白话文释义:八岁小姑娘喜欢偷偷地照镜子,已能把自己的眉毛画成长眉了。 十岁到野外踏青,想象着荷花做自己的衣裙。十二岁开始学弹筝,套在手指上的银甲一直没脱下来。 十四岁时,要避免见到男性,连最亲的人也不能见,这时她可能在猜想何时出嫁吧。十五岁时,她背对着秋千,在春风中哭泣,怕春天的消逝。 5,《古怨别》唐代:孟郊 原文:飒飒秋风生,愁人怨离别。含情两相向,欲语气先咽。 心曲千万端,悲来却难说。别后唯所思,天涯共明月。 白话文释义:在秋风萧瑟,满眼凄凉的季节,一双相濡以沫的夫妻为生活所迫,不得不含怨辞别。在这令人肝肠寸断的时刻,两人眼含热泪,面面相视,想要向对方说点什么,可尚未开口已是泣不成声。 心中早有千言万语,可是在此刻,因悲痛至极而无法诉说。分别后天各一方,相思之情能与谁人说,唯一能做的也只有天涯两地共赏一轮明月,寄托无尽的相思愁苦。 3. 爱情诗句经典五言 1、愿我如星君如月,夜夜流光相皎洁。——范成大《车遥遥篇》 2、梧桐树,三更雨,不道离情正苦。一叶叶,一声声,空阶滴到明。——温庭筠《更漏子三首其三》 3、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佚名《诗经·邶风·击鼓》 4、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苏武《结发为夫妻》 5、天涯地角有穷时,只有相思无尽处。——晏殊《玉楼春》 6、生当复来归,死当长相思。——苏武《结发为夫妻》 7、天不老,情难绝。心似双丝网,中有千千结。——张生《千秋岁》 8、人如风后入江云,情似雨馀黏地絮。——周邦彦《玉楼春》 9、色不迷人人自迷,情人眼里出西施。 -黄増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4b893e5b19e31333363353930《集杭州俗语诗》 10、深知身在情长在,怅望江头江水声。——李商隐《暮秋独游曲江》 11、明月楼高休独倚,酒入愁肠,化作相思泪。——范仲淹《苏幕遮》 12、开辟鸿蒙,谁为情种?都只为风月情浓。——曹雪芹《红楼梦引子》 13、执手相看泪眼,竟无语凝噎。——柳永《雨霖铃》 14、柔情似水,佳期如梦。两情若是长久时,又岂在朝朝幕幕。——秦观《鹊桥》 15、相思本是无凭语,莫向花牋费泪行。——晏几道《鹧鸪天三首其二》 16、问世间,情是何物,直教生死相许。——元好问《摸鱼儿二首其一》 17、鱼沈雁杳天涯路,始信人间别离苦。——戴叔伦《相思曲》 18、君若扬路尘,妾若浊水泥,浮沈各异势,会合何时谐?——曹植《明月上高楼》 19、相思一夜情多少,地角天涯未是长。——张仲素《燕子楼》 20、一寸相思千万绪,人间没个安排处。——李冠《蝶恋花》 21、唯将终夜长开眼,报答平生未展眉。——元稹《遣悲怀三首其三》 22、泪眼问花花不语,乱红飞过秋千去。——欧阳修《蝶恋花二首其一》 23、有美人兮,见之不忘,一日不见兮,思之如狂。——佚名《凤求凰·琴歌》 24、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乾。——李商隐《无题》 25、直道相思了无益,未妨惆怅是清狂。——李商隐《无题六首其三》 26、还君明珠双泪垂,恨不相逢未嫁时。——张籍《节妇吟》 27、相思相见知何日?此时此夜难为情。——李白《三五七言》 28、此去经年,应是良辰好景虚设。便纵有,千种风情,更与何人说。——柳永《雨霖铃》 29、相思一夜梅花发,忽到窗前疑是君。——卢仝《有所思》 30、诚知此恨人人有,贫寒夫妻百事哀。——元稹《遣悲怀三首其二》 4. 五言律诗中的情诗 要经典 锦瑟无端五十弦,一弦一柱思华年。 庄生晓梦迷蝴蝶,望帝春心托杜鹃。 沧海月明珠有泪,蓝田日暖玉生烟。 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 银河吹笙 怅望银河吹玉笙,楼寒院冷接平明。 重衾幽梦他年断,别树羁雌昨夜惊。 月榭故香因雨发,风帘残烛隔霜清。 不须浪作缑山意,湘瑟秦箫自有情。 菩萨蛮 (宋)苏轼 风回仙驭云开扇,更闻月堕星河转。 枕上梦魂惊,晓檐疏雨零。 相逢虽草草,长共天难老。 终不羡人间,人间日似年。 凤栖梧 柳永 伫倚危楼风细细。 望极春愁,黯黯生天际。草色烟光残照里。 无言谁会凭阑意。 拟把疏狂图一醉。 对酒当歌,强乐还无味。衣带渐宽终不悔。 为伊消得人憔悴。 鹊桥仙·七夕送陈令举 缑山仙子,高情云渺,不学痴牛呆女。 凤箫声断月明中,举手谢时人欲去。 客槎曾犯,银河波浪,尚带天风海雨。 相逢一醉是前缘,风雨散、飘然何处? 《青玉案 元夕》(宋)辛弃疾 东风夜放花千树,更吹落,星如雨。 宝马雕车香满路,凤萧声动,玉壶光转,一夜鱼龙舞 。 蛾儿雪柳黄金缕,笑语盈盈暗香去。 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 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子衿 > 青青子衿,悠悠我心。 纵我不往,子宁不嗣音? 青青子佩,悠悠我思。纵我不往,子宁不来? 挑兮达兮,在城阙兮。 一日不见,如三月兮。 静女 > 静女其姝,俟我于城隅。 爱而不见,搔首踟蹰。 静女其娈,贻我彤管。 彤管有炜,说怿女美。 自牧归荑,洵美且异。 匪女之为美,美人之贻。 蒹葭 > 蒹葭苍苍,白露为霜。 所谓伊人, 在水一方。 溯洄从之,道阻且长;溯游从之,宛在水中央。 蒹葭萋萋,白露未希。所谓伊人, 在水之湄。 溯洄从之,道阻且跻;溯游从之,宛在水中坻。 蒹葭采采,白露未已。 所谓伊人, 在水之俟。 溯洄从之,道阻且右;溯游从之,宛在水中止。 秋风词 李白 秋风清,秋月明,落叶聚还散,寒鸦栖复惊。相亲相见知何日,此时此夜难为情; 入我相思门,知我相思苦,长相思兮长相忆,短相思兮无穷极, 早知如 赠别 杜牧 多情却似总无情, 唯觉樽前笑不成.蜡烛有心还惜别 ,替人垂泪到天明. 此绊人心,何如当初莫相识. 长相思 白居易 汴水流,泗水流, 流到瓜洲古渡头,吴山点点愁。 思悠悠,恨悠悠, 恨到归时方始休,月明人倚楼。 梦江南 温庭筠 梳洗罢,独倚望江楼。 过尽千帆皆不是,斜晖脉脉水悠悠,肠断白苹洲! 鹊桥仙 秦观 纤云弄巧,飞星传恨,银汉迢迢暗度。金风玉露一相逢,便胜却、人间无数。 柔情似水,佳期如梦,忍顾鹊桥归路。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 雨霖铃 柳永 寒蝉凄切。对长亭晚,骤雨初歇。 都门帐饮无绪,留恋处、兰舟催发。 执手相看泪眼,竟无语凝噎。 念去去、千里烟波,暮霭沉沉楚天阔。 多情自古伤离别。 更那堪、冷落清秋节。今宵酒醒何处,杨柳岸、晓风残月。 此去经年,应是良辰、好景虚设。便纵有、千种风情,更与何人说。 凤栖梧 柳永 伫倚危楼风细细。望极春愁,黯黯生天际。 草色烟光残照里。无言谁会凭阑意。 拟把疏狂图一醉。对酒当歌,强乐还无味。 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 迈陂塘 元好问 问世间,情是何物?直教生死相许。天南地北双飞客,老翅儿几回寒暑。 欢乐趣,离别苦,就中更有痴儿女。君应有语,渺万里层云,千山暮雪, 只影向谁去? 横汾路,寂寞当年萧鼓。 荒烟依旧平楚。招魂楚些何嗟及,山鬼暗啼风雨。 天也妒,未信与,莺儿燕子俱黄土。千秋万古,为留待骚人,狂歌痛饮, 来访雁丘处。 一剪梅 李清照 红藕香残玉簟秋。轻解罗裳,独上兰舟。 云中谁寄锦书来?雁字回时,月满西楼。 花自飘零水自流, 一种相思,两处闲愁。 此情无计可消除,才下眉头,却上心头。 5. 五言绝句古诗爱情诗句 《赠邻女》--唐·鱼玄机 羞日遮罗袖,愁春懒起妆。 易求无价宝,难得有情郎。 枕上潜垂泪,花间暗断肠。 自能窥宋玉,何必恨王昌。 长干行 李白 妾发初覆额,折花门前剧。 郎骑竹马来,绕床弄青梅。 同居长干里,两小无嫌猜。 十四为君妇,羞颜未尝开。 低头向暗壁,千唤不一回。 十五始展眉,愿同尘与灰。 常存抱柱信,岂上望夫台。 十六君远行,瞿塘滟滪(yànyù)堆。 五月不可触,猿声天上哀。 门前迟(zhì)行迹,一一生绿苔。 苔深不能扫,落叶秋风早。 八月蝴蝶黄,双飞西园草。 感此伤妾心,坐愁红颜老。 早晚下三巴,预将书报家。 相迎不道远,直至长风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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