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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的学院领导

2023-09-15 03: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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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豆staR

左起: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李集合教授

经济法学院党委书记张志强副研究员

经济法学院院长强力教授

经济法学院副院长郭富青教授

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李慧军老师 强力, 汉族,1961年10月27日出生,陕西彬县人。1983年7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现为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西北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

主要研究方向:金融法、经济法、商法。独著、主编、合作专著、教材10余本,发表论文30余篇。主要有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十五”规划国家级教材《金融法》(独著 法律出版社2004年8月第1版),司法部普通高等教育“九五”规划教材《金融法》(独著 法律出版社1997年10月第1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英合作《金融法》(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5月第1版),《金融法教程》(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8月第1版 司法部全国政法院校通用教材),《金融法》(专著 合著群众出版社1991年8月第1版),《中国经济法》(主编 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出版1991年5月第1版,《保险法原理》(合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6月第1版)。

主要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证券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理事、陕西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陕西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陕西证监局专家咨询小组成员。 1、郭富青,男,1962年11月26日生,汉族,河南省开封县人,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西北政大学法学学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南京大学法学博士。自1986毕业留校后,一直从事教学科研工作。1997年晋升为副教授职称,担任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2001年,应邀赴香港城市大学作访问学者半年,2002年晋升为教授职称,2005年担任经济法专业研究生导师组副组长。

社会兼职有: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家;陕西省司法厅重点建立项目法律服务团法律宣传咨询组成员;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学专家特邀咨询员;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学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长期以来从事商法学、经济法学的教学研究工作,尤其是致力于企业法、公司法领域的理论与实务研究,有较深的造诣。主要论著有《中国非公司企业法研究》、《合伙企业法论》、《商法学案例教程》、《公司法教程》、《企业法》等10部,并在《法律科学》、《法商研究》、《比较法研究》、《法学》、《甘肃政法学院学报》、《经济法制》、《河北法学》、《社会科学家》等刊物,公开发表法学专业论文近60篇。其中有8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3篇被收入《中国商法精粹》,1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其中产生广泛社会反响的代表作为《公司收购中目标公司控股股东诚信义务探析》(发表于《法律科学》2004年第3期);《从股东绝对主权主义到相对主义公司治理的困境及出路》(发表于《法律科学》2003年第4期);《论公司要约收购与反收购中少数股东利益的保护》(发表于《法商研究》2000年第4期)。《建立我国拍卖法律制度初探》一文曾于1996年荣获中国社会科院法学研究所举办的“中国法治之路”青年法学论文优秀奖;《论现代企业集团组织运行的法律机制》,1998年荣获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优秀论文三等奖;《建立我国商事信用法律制度体系及营造社会信用环境的思考》,荣获2002年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优秀论文三等奖;《论商法的立法模式》,荣获2004年中国法学会颁发的,中国商法学研究会青年优秀论文2等奖。《地名资源商业化开发的法律秩序研究》,荣获2007年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

2、

李集合,男,1966年生于陕西省礼泉县,1989年7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留校任教至今。主要从事合同法、房地产法、土地法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现为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商业法学会房地产法与物业管理法协会理事。

主要著作有:《土地征收征用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8月出版,独著)、《农业法视野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制保障研究》(中国法学会2006年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成果,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合著)、《土地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5年出版,副主编)、《合同法》(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教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5年1月出版,主编)、《监狱学》(陕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出版,合著),并在《西北大学学报》、《宁夏社会科学》、《法学杂志》、《政法学刊》、《法律适用》、《理论导刊》、《河北法学》、《人大复印资料》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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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好发吗

不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投过三次,三次都是在终审的时候通知转投《西部法学评论》,当然果断拒绝。其实这几篇都是在好几个c16刊物上都走到了终审的文章。客观来讲,其投稿程序虽然透明,每一步都能在系统上看到,但是投稿难度确实远超过了自己的预期。最后一次通知我转投《西部法学评论》时,编辑告知说《学报》每年收稿数量在2300篇左右,但能见刊的只有几十篇,其中还有一些是约稿,所以除非文章质量、选题价值、创新程度、外审意见等方面都很好而且符合刊物的用稿取向时,稿件才会最终录用。
2023-09-04 22:16:371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的取得荣誉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排名2008年度“复印报刊资料”法学期刊全文转载量第9位;《甘肃政法学院学报》荣获“第二届全国百强学报”称号并入选“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核心期刊”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获“甘肃省优秀期刊”荣誉称号;《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入选2006年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入选“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 2004年、2006年连续入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目录,2008年入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目录;2011年入选《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第6版);2015年首次入选“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综合评价AMI扩展期刊”。2015年再次入选《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第7版),被收录在“法律类核心期刊”之中。
2023-09-04 22:16:571

张永红的科研成果

1、《普通过失犯罪的认定与处理》,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2、《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在《法学研究》、《法律科学》、《法学家》、《现代法学》、《中国刑事法杂志》等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40余篇,代表性论文如下:1、《概括故意研究》,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CSSCI)2008年第1期。2、《我国犯罪构成要件的新表述》,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CSSCI)2007年第4期。3、《两性人作为弱势群体的刑法保护问题》,载《求索》(CSSCI)2007年第7期。(第二作者)4、《刑法第407条的立法完善》,载《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5、《酌定减轻处罚刍议》,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第一作者)6、《论抢劫罪中的“当场”》,载《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年第3期。(第一作者)7、《刑事领域涉性评价“泛道德化”倾向批判——以当下中国大陆为视阈》,载《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第一作者)8、《绑架罪客观要件新解》,载《青海社会科学》(CSSCI)2008年第1期。9、《论刑法中的“包庇”》,载《江西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年第4期。(第一作者)10、《论绑架罪的保护法益》,载《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年第2期。11、《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的适用范围》,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12期。12、《国家秘密刑法保护的完善》,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第一作者)13、《论刑法司法中实质理性的实现》,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14、《抢劫罪行为结构检讨》,载《中国刑事法杂志》(CSSCI)2008年11月号。15、《论境外固体废物的刑法规制》,载《法律应用研究》2001年第3期。(第二作者)16、《善待社会危害性观念》,载《法学研究》2002年第3期。(该文入选《中国刑法学精萃》2003年卷,首篇)(第二作者)17、《刑法第13条但书与刑法结构》,载《法学家》2002年第6期。(该文被2003年第4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刑法学)》全文转载)(第二作者)18、《浅谈非法采矿罪与破坏性采矿罪的区分》,载《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2期。(第一作者)19、《刑法第13条但书的价值蕴涵》,载《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第二作者)20、《放纵走私罪若干问题研究》,载《刑事法判解研究》2004年第1期。21、《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若干问题研究》,载《现代法学》2004年第3期。22、《刑法的刑事政策化论纲》,载《法律科学》2004年第6期。(该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刑事法学)》2005年第3期全文转载)23、《死刑核准权刍议》,载《死刑的正当程序之探讨》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12月版;24、《刑事政策的导向功能及其限制》,载《犯罪学论丛》(第三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8月;(第二作者)(该文获得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第13届学术研讨会·长春)优秀成果“二等奖”)25、《见危不救犯罪化刍议》,载《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第1期。(第一作者)26、《“入户抢劫”新论》,载《河北法学》2006年第11期.
2023-09-04 22:17:331

关于发表论文。法学核心期刊都是C类或C类以上?还是部分是C类以上,部分是C类以下?

这个你可以向核心期刊网的小编咨询啊
2023-09-04 22:17:473

杨连专的发表的主要文章

01.《经济法价值论》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7年第1期02.《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载《洛阳大学学报》1997年第1期03.《试论当前我国税法的价值取向》载《洛阳师专学报》1998年第6期04.《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与洛阳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载《洛阳工学院学报(社科版)》1999年第1期05.《论企业改制中的讨债现象》载《洛阳工学院学报(社科版)》1999年第2期06.《我国合同法的价值研究》载《洛阳工学院学报(社科版)》1999年第3期07.《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法律经济分析》载《洛阳工学院学报(社科版)》2000年第1期08.《论经济法价值中的公平与和谐》载《洛阳师专学报》2000年第3期09.《在校生人身伤害问题研究》载《洛阳工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10.《气死人的法律责任》载《检察日报》2001年2月14日第6版CN11-018711.《地方农业立法在农业结构调整中的作用》载《中国人大》2001年第12期CN11-3442/D12.《浅谈农村养老立法的价值取向》载《人大建设》2001年第8期,CN41-1189/D13.《论合同欺诈的成因及对策》载《洛阳工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14.《论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有败诉放承担》载《河北法学》2002、115.《中国农村养老问题研究》载《洛阳工学院学报(社科)》2002年第4期16.《究竟有谁来承担律师费》载《律师与法制》2002年第11期CN33-1022/D17.《“三位一体”的法学教学法研究》载《教育探索》2003年第1期CN23-1134/G418.《铁路旅客运送合同研究》载《河北法学》2004年第一期 (独)19.《论债权的公力救济》载《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04年第三期(第二作者)20.《罚没物品处理的立法思考》载《河北法学》第六期(第二作者)21.《体罚学生中的法律问题研究》载《中国科学学报》2004年第7期(第一作者)22、《解读合同法第286条》载《中国科学学报》2005年第8期CN04-0212/H23、《论精神损害赔偿中的痛苦》载《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科)》2006年第1期24、《浅论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载《法制与经济》2006年第3期CN45-1188/D
2023-09-04 22:18:061

杨凯的主要论文

1. 大陆与台湾诬告陷害罪之立法的比较研究,载《法学家》 (cssci 期刊 )2001 年第 3 期,独著;2. 单位普通累犯理性研究,载《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期刊 )2001 年第 6 期,该文后来被全文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学》复印资料 2002 年第 2 期,独著;3. 新刑法第 403 条第 2 款罪疑点探究,载《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期刊 )2005 年第 3 期,独著;4. 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司法抉择,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期刊 )2005 年第 3 期,独著;5. 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义与构成要件,载《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1 年第 1 期,该文后来分别被全文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学》复印资料 2001 年第 7 期和被编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文摘卡》 2001 年第 2 期,独著;6. 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法律适用,载《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1994 年第 5 期,该文后来分别被全文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复印资料 1995 年第 3 期,合著;7. 论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无罪推定原则,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2 年第 5 期,独著;8. 单位毒品累犯认定的刑法根据与适用,载《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2 年第 4 期,独著;9. 二元罪过选择型犯罪之罪名探究,载《人民检察》(法律核心期刊) 2002 年第 7 期,独著;10. 论我国区际刑事管辖冲突解决的原则, 2000 年中国刑法研究会年会暨新千年刑法研讨会提交论文,载《新千年刑法研讨会论文集》,法律出版社 2001 年 8 月版,独著;11. 新刑法中单位累犯之认定,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1 年第 3 期,独著;12. 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与刑法协调中的立法抉择,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2 年第 4 期,独著;13. 论渎职罪的刑事立法完善,载《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 年第 1 期,独著;14.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立法必须完善,载《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报学报》 2001 年第 3 期,独著;15. 论新刑法中的单位累犯,载《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 年第 3 期,独著;16. 尼日利亚联邦防治法人犯罪的新举措,载《经济与法》 2001 年第 3 期,独著;17. 新刑法第 30 条之价值分析与立法完善,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 年第 4 期,独著;18. 论国际刑法的概念、性质、功能,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 年第 5 期,独著;19. 二元罪过形式选择型犯罪之罪刑适用, 2001 年中国刑法研究会上会提交论文,独著;20. 单位危害国家安全罪累犯刍议, 2002 年中国刑法研究会年会提交论文,该文后来发表于《社会公共安全研究》 2003 年第 2 期,独著;21. 南非刑法的渊源与罪刑法定原则,载《河南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1 年第 4 期,独著;22. 论刑法规范协调原则的两个派生原则,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3 年第 6 期,独著;23. 刑法规范结构分析的基点初论,载《河南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1 年第 4 期,独著;24. 当代中国区际刑事管辖冲突解决原则检讨,载《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4 年第 2 期,独著;25. 刑法规范的结构模式新探,载《当代法学》 2004 年第 3 期,独著;26. 刑事义务基本问题初论,载《湘江法律评论》,检察出版社 2004 年版,独著;27. 当代中国内地死刑案件再审的根据与完善,“死刑的正当程序”学术研讨会提交论文,载《死刑的正当程序论文集》,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5 年 1 月版,独著;28. 当代中国内地死缓的根据、适用与完善探究——以一体化的刑事法为视野, 2004 年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北京年会提交论文,独著;29. 论科学的单位犯罪刑事司法理念——以当代中国为中心,法人犯罪理论与实践问题国际研讨会提交论文;30. 刑事责任定义再认识,载《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5 年第 5 期, 11.0 千字,独著;31. 刑法规范的配置解构,载《马克昌教授八十华诞祝贺文集》, 31.8 千字,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 年版,独著。论文1. 刑事义务基本问题初论,载《湘江法律评论》,检察出版社 2004 年版,独著;2. 刑法规范定义之检讨 ,载《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 2005 年02 期 ,独著;3. 渎职罪立法缺陷与完善 ,载《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社会公共安全研究 》 2005 年03 期 ,独著;引文索引(杨凯的论著被以下论文引用仅限本网不完全收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商品房买卖中的适用问题 /刘京柱,,矛盾与和谐:司法公正与媒体监督 /唐时华,,
2023-09-04 22:18:271

肖洪的科研成果

1、《论刑法的调整对象》(专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年版;2、《刑法的调整对象》,《现代法学》2004年第6期;3、《如何理解疏忽大意过失中的“应当预见”》,《河北法学》2004年第12期;4、《死刑当废?》,《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5、《刑罚目的应该是“一般预防”》,《现代法学》2007年第3期;6、《论运输毒品罪概念及不同行为类型的定罪与量刑》,《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7、《刑事案例诉辩审评——贩卖制造毒品罪》(参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8、论文《从刑罚的目的看死刑的存废》,载于2004年全国刑法年会论文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9、论文《自首的根据》,载于2005年全国刑法年会论文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10、论文《应重新定位“违法性认识”》,载于《违法性认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11、《刑法(总论)》(参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12、论文《论运输毒品罪概念及不同行为类型的定罪与量刑》,载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刑法改革》,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13、论文《死刑的存废根据》,载于《死刑正当程序之探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14、《对“自动投案”的认定》,《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15、《论刑法法条竞合中的特殊关系——兼论刑法分则第128、130、297条的适用》,《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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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王牌专业 比较好的特色专业名单

一、甘肃政法学院王牌专业介绍 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法学、侦查学、边防管理 甘肃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法学、侦查学、边防管理、工商管理、刑事科学技术、社会工作、治安学 、劳动与社会保障 甘肃省重点建设学科 省级重点学科:法学、公安学、刑事科学技术 省级一流学科:法学、证据科学、工商管理 二、甘肃政法学院简介 【办学历史】甘肃政法大学是甘肃省省属的唯一一所政法类普通本科院校,是全国最早建立的省属本科政法院校,前身是1956年创建的甘肃省政法干部学校,1984年正式成立甘肃政法学院,开办普通高等教育。学校2006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资格,2007年开办硕士研究生教育,2017年开办国际生教育,同年被确定为甘肃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是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院校、全国第二批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和全国政法院校“立格联盟”成员。6月,经教育部同意,更名为甘肃政法大学。 【机构设置】学校设有12个二级学院,建有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9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科研创新团队3个、省级智库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 【办学条件】学校现有兰州市安宁西路校区、兰州市安宁万新路校区、兰州新区校区3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066.59亩,校舍建筑面积39.7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16.8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910.12万元,现有纸质图书126.31万册、电子图书80.80万册,建有现代计算机网络服务系统,建有专业实验室46个,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164个。能够满足办学需要。 【人才培养】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021人,其中本科生10145人,硕士研究生876人。在2006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良好”。学校近两届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5项,其中一等奖2项。建校以来,已累计为社会培养各级各类人才7万余人,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师资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工894人,其中专任教师总数633人,高级职称教师414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513人,博士127人,博士在读67人,聘请兼职、客座教授282人。专任教师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4人,甘肃省领军人才5人,甘肃省优秀专家2人,甘肃省 “飞天学者”8人,甘肃省“555”创新人才13人,“甘肃省园丁奖”9人,陇原师德先进个人1人。 【学科专业】学校现有34个本科专业,涵盖了法学、管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艺术学等六大学科门类,社会学科、管理学、工学、人文学科为学校主要学科门类。有法学、侦查学、边防管理等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3个省级特色专业。法学学科为甘肃省优势学科,证据科学、工商管理2个学科为甘肃省特色学科。有法学、工商管理、网络空间安全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科学研究】学校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近五年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29项,其中教育部高校社科优秀成果奖1项,国家民委优秀社科成果奖1项,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3项、二等奖6项。学校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18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和自然基金项目38项。《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入选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国际合作】学校注重国际合作与交流,与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英国胡弗汉顿大学、吉尔吉斯斯坦奥什国立大学、俄罗斯圣彼得堡大学、哈萨克斯坦法律大学等国外高校建立了互派留学生、访问学者、联合培养等校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 【智库建设与社会服务】学校积极发挥学科和专业优势,主动服务法治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一是主动为全面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疆治藏治边方略的实施提供有力的实用人才支撑;二是发挥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智库作用,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智力支持;三是开展国别法治比较研究,积极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四是发挥证据科学研究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司法鉴定中心、犯罪心理测试中心等科研服务平台功能,推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公正司法提供科技服务。
2023-09-04 22:19:121

吴国平的人物生涯

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学。在法律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吉林大学出版社出版《民法原理与实务》、《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婚姻家庭法新论》、《合同法原理与实务》、《中国民法学》、《物权法》、《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婚姻家庭立法问题研究》、《经济法概论》等专著、合著及主编教材共8部;在《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大连海事大学学报》、《江南大学学报》、《上海政法学院学报》、《广西大学学报》、《北方法学》、《行政与法》、《政法学刊》、《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海峡法学》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0多篇。其中论文《监护概念与性质辨析》发表于《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8年第5期,被收入《新华文摘》2009年第3期“论点摘编”栏目。主持完成司法部部级科研项目《高等法律职业教育教学过程、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研究》、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课题《涉台民商事法律问题研究》等多项省部级以上课题。科研项目:1.《高等法律职业教育教学过程、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研究》,国家司法部科研项目2.《涉台民商事法律问题研究》,国务院台办委托课题3.《法律基础知识课程改革与教材建设》,国家教育部科研项目4.《业主委员会相关法律问题研究》,福建省教育厅课题5.《我国监护立法问题研究》福建省社科基金项目著作和教材:1.《婚姻家庭法新论》,专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2.《合同法原理与实务》,参编,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3.《物权法》, 副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4.《中国民法学》,主编,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5.《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副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6.《婚姻家庭立法问题研究》。专著,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7.《经济法概论》,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8.《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论文:1.《我国夫妻人身关系立法完善问题探析》,《大连海事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2.《侵犯配偶权行为的法律规制》,《江南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3.《收养弃婴中的非法行为及法律规制》,《行政与法》2006年第10期;4.《特殊收养行为的法律规制》,《广西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5.《夫妻生育权冲突的法律救济》,《政法学刊》2007年第4期;6.《监护人主体资格法律制度的检讨与完善》,《广西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7.《论业主团体法律地位的确立》,《北方法学》2008年第5期;8.《监护概念与性质辨析》,《江南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转载于《新华文摘》;9.《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制新探》,《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10.《好意同乘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及其法律适用》,《海峡法学》2010年第1期。科研获奖:1.《高等政法职业教育考试模式新探》,《职业技术教育》2004年第32期,获得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第七届(2005年“鹏博士杯”)全国职教优秀论文评选二等奖;2.《收养立法完善的思考》,《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获得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第二届优秀论文奖 。
2023-09-04 22:19:191

占善刚的发表论文

1.《强制执行竞合刍议》,载《安徽法学》1995年第3期。2.《论协议管辖及我国立法之完善》,载《学术界》1996第1期。3.《试析起诉的消极条件》,载《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6年第5期。4.《试论仲裁协议若干法律问题》,载《律师世界》1996年第5期。5.《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建立及其发展》,载《社科信息》1996年第7期。6.《“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作为民事再审事由之我见》,载《江西法学》1997年第1期。7.《诉讼成本控制论》,载《法学评论》1997年第1期。8.赵钢、占善刚:《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公民应有的诉讼观念》,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1期。9.《代位执行中的几个基本问题》,载《政治与法律》1998年第1期。10.《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法院审判行为约束软化的若干表现及其矫正》,载《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98年第2期。11.《论代位财产保全》,载《律师世界》1998年第4期。12.《也论当事人举证与人民法院查证之关系》,载《法商研究》1998年第6期。13.《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不应轻易否定》,载《律师世界》1998年第9期。14.《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新论》,载《法学评论》1999年第2期。15.《美国民事没收法与正当程序的冲突与衡平》,载《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第3期。16.《试论民事诉讼特别地域管辖之立法缺失及其完善》,载《法学》1999年第8期。17.《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之关系探析——从法院裁判之生成角度分析》,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0年第5期。18.《关于二审程度中反诉问题的一点思考》,载《河北法学》2000年第6期。19.《完善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之构想》,载《现代法学》2000年第1期。20.《对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之初步检讨》,载《法学评论》2000年第3期。21.《略论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恒定原则》,载《法学评论》2001年第6期。22.《略论专属地域管辖适用之特质》,载《法学评论》2002年第5期。23.《关于撤诉的几个问题》,载《法学评论》2003年第4期。24.《再论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及其适用——以〈民事诉讼法〉之修订为背景》,载《诉讼法论丛》2004年版。25.《试论我国民事诉讼中免证事实之应有范围及其适用》,载《法学评论》2004年第4期。26.《略论民事强执行中不动产查封之方法》,载《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27.占善刚:《当事人陈述探微》,载《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28.占善刚、刘显鹏:《论不服仲裁裁决应有之救济途径及其适用》,载《仲裁研究》2006年第1期。29.占善刚:《略论诉之追加》,载《法学评论》2006年第3期。30.占善刚:《关于民事诉讼期间的几个问题》,载《珞珈法学论坛》(第5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31.占善刚、熊洋:《关于二审程序中诉之追加问题的思考》,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32.占善刚、刘丹:《试论行政诉讼中之自认》,载《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33.占善刚:《论民事诉讼中之自由证明》,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4期。34.占善刚、阮志勇:《漏判及其救济刍议》,载《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35.占善刚:《证明妨碍之比较研究》,载《珞珈法学论坛》(第6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36.占善刚:《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之文书提出义务》,载《求索》2008年第3期。37.占善刚:《第三人之文书提出义务初探》,载《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38.占善刚:《证据协力义务之比较法分析》,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5期。39.占善刚:《当事人讯问之比较研究》,载《法学评论》2008年第6期。40.占善刚:《我国民事判决脱漏应然救济途径之探究》,载《法商研究》2009年第3期。41.占善刚、朱建敏:《证据保全若干问题探析》,载《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5期。42.占善刚:《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免证事实之应有范围及其适用》,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年第10期。43.占善刚、熊洋:《论第三人之文书提出义务及对我国立法的借鉴》,载何家弘主编:《证据学论坛》,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44.赵钢、占善刚:《浅议10年司法改革之得失》,载李林主编:《依法治国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45.占善刚:《证据法定与法定证据——兼对我国<民诉法>第63条之检讨》,载《法律科学》2010年第1期。46.占善刚:《主张的具体化化研究》,载《法学研究》2010年第2期。47.占善刚:《论民事诉讼中自由心证主义的例外》,载《法学评论》20010年第3期。48.占善刚:《证明妨害论——以德国法为中心的考察》,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3期。49.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的抗辩论析》,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50.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的证人作证费用请求权简论》,载《求索》2010年第6期。51. 占善刚、王登辉:《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正当性基础与制度构建》,载《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10年第1期。52.占善刚:《对我国民事申请执行期间制度的初步检讨——以《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修改为对象的分析》,载《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53.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的不变期间探微》,载《学习与实践》2012年第1期。54.占善刚:《民事诉讼“期间”的法律规制思考》,载《理论探索》2012年第4期。55.占善刚:《言词辩论的全部意旨研究——德国、日本的判例、学说之考察及其启示》,载《现代法学》2012年第2期。56.占善刚:《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之定性分析》,载《法律科学》2012年第3期。57.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共通原则研究》,载《法学评论》2012年第5期。58.占善刚、王登辉:《案外人申请再审研究》,载《珞珈法学论坛》第11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59.占善刚:《附理由的否认及其义务化研究》,载《中国法学》2013年第1期。  60.占善刚:《试论民事诉讼中的勘验及我国立法完善》,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61.谢绍静、占善刚:《比例原则视角下我国民事诉讼罚款制度的立法完善——以《〈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增加罚款数额为切入》,载《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3年第3期。62.占善刚、刘丹:《民事诉讼保全的类型化分析》,载《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63.占善刚、刘丹:《民事诉讼中的勘验协力义务论析》,载《证据科学》2013年第5期。64.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罚款之检讨》,载《法商研究》2013年第6期。65.占善刚:《论民事证据调查的应有法律规则——以证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作证为视角》,载《学习与实践》2014年第2期。66.占善刚、刘芳:《论舍弃上诉权》,载《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67.占善刚:《论我国民事诉讼中鉴定人不出庭作证之应有后果——〈民事诉讼法〉第78条评析》,载《法学家》2014年第2期。68.占善刚:《德国、日本民事诉讼中不知的陈述规制之比较及其启示》,载《法学评论》2014年第3期。69.占善刚:《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的性质及其给付路径》,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70.占善刚、刘丹:《论我国行政诉讼中自认制度的构建》,载《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71.占善刚、刘芳:《程序违法与发回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之检讨》,载《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4年第5期。 72、占善刚、宋庭辉:《论民诉法“涉外诉讼程序”一编的废除》,载《天津法学》2015年第2期。 73、占善刚:《当事人申请证据调查的法律规制问题》,载《理论探索》2015年第4期。 74、占善刚、杨瑜娴:《论民事诉讼鉴定费用的性质及制度矫正》,载《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 75、占善刚:《民事诉讼鉴定费用的定性分析》,载《法学》2015年第8期。 76、占善刚、严然:《“省统管”背景下地方人大监督同级司法机关问题研究》,载《学习与实践》2015年第10期。 77、占善刚:《证据保全程序参照适用保全程序质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1条第三款检讨》,载《法商研究》2015年第6期。 78、占善刚:《民事诉讼发回重审的理由比较研究》,载《比较法研究》2015年第6期。
2023-09-04 22:20:241

杨登峰的发表论文

1. 《行政法定原则及其法定范围》,《中国法学》2014年第3期; 2. 《国家任务社会化背景下的行政法主题》,《法学研究》2012年第4期; 3. 《行政行为撤销要件的修订》,《法学研究》2011年第3期; 4. 《程序违法行政行为的补正》,《法学研究》2009年第6期; 5. 《民事、行政司法解释的溯及力》,《法学研究》2007年第2期; 6. 《下位法尾大不掉问题的解决机制》,《政治与法律》2014年第9期;7. 《论过程性政府信息的本质》,《法学家》2013年第3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013年第9期全文转载; 8. 《何为法的溯及既往——在事实或其效果持续过程中法的变更与适用》,《中外法学》2007年第5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和法史学》2008年第1期全文转载; 9. 《越权立法的认定与处理》,《现代法学》2006年第3期;10. 《论合法行政行为的撤回》,《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4期; 11. 《行政决定效力的本质与体系》,《行政法学研究》2013年第4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014年第7期全文转载。12.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赔偿过程中的政府职能》,《北方法学》2013年第1期; 13. 《法的过渡条款制定的原理与方法》,载《法学论坛》2009年第6期; 14. 《土地管理机关行使“制止权”的若干问题》,载《法学论坛》2008年第1期; 15. 《选择适用特别法与一般 法的若干问题》,载《宁夏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16. 《有利法律溯及原则及其适用中的若干问题》,《北京大学学报》(人文哲社版)2006年第6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和法史学》2007年第2期全文转载;17.《越权代理行政行为的追认——以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应用为路径》,《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2年第4期; 18. 《一部研究宪法审查基准的力作》,载《宁波大学学报》2011年第6期;19. 《行政委托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地位及其规范化》,2011年法治江苏高层论坛优秀论文三等奖,载《2011年法治江苏建设高层论坛获奖论文集》,凤凰出版传媒集体、凤凰出版社2011年版;20. 《越权代理行政行为的效力——以民法规范填补行政法漏洞为路径》,获2010年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第四届学术大会优秀论文二等奖;21.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地位和适用的例外》,载《金陵法律评论》2009年春季卷; 22. 《公务员如何服从命令》,载《法制日报》2005年3月3日(理论版);23. 《奥地利行政诉讼制度对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启示》,载《广州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独著);24.《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教学问题》,载《宁夏师范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25. 《确立司法权威的程序障碍及其校正——以奥地利行政诉讼制度为鉴》,载《宁夏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独著)26. 《“法官独立”尚需程序保障》,载《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独著);27. 《行政许可价值分析》,载《固原师专学报》2005年第4期,(独著);28. 《谈民事诉答程序之完善》,载《固原师专学报》2003年第5期,(独著);29. 《法制概念释解的回归》, 《固原师专学报》2002年第5期;(独著)30. 《迟延举证法律责任新探》,《固原师专学报》2001年第5期,(独著)。31. 《确立民事、行政错案受理费退赔制度》,《固原师专学报》1999年第5期;(独著)32.《金字塔兴衰的宗教根源》,《固原师专学报》1995年第3期。(独著)。
2023-09-04 22:20:391

在马来西亚念law的升学途径。

还有第4条,就是到台湾留学! 成绩好spm能直发degree!
2023-09-04 22:20:562

张民安的主要论文

1、《论公司法上的越权行为原则》,《法律科学》2/1995。2、《现代英美董事法律地位的新特点》、《中外法学》4/1995;3、《公司债权人权益之保护与我国公司法的完善》,《中山大学学报》, 5/1996。4、《第三人契约性侵权责任研究》,《中山大学学报》4/1997。5、《可转移的瑕疵担保责任——法国民法的新学说》《中外法学》2/1997。6、《公司少数股东的法律救济》,《法制与社会发展》3/1995。7、《论企业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之性质》,《法制与社会发展》5/1997。8、《董事忠实义务研究》,《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5/1997。9、《公司的目的性条款研究》,《中山大学学报》3/1998。10、《派生诉讼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6/1998。11、《董事的法律地位研究》,《现代法学》2/1998。12、《非婚同居在同居配偶间的法律效力》,《中山大学学报》2/1999。13、《董事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的侵权责任》,《法制与社会发展》4/2000。14、《论不作为过错的侵权责任》,独著,《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第5期。15、《专业人士所承担的过错侵权责任》,独著,《法学评论》2002第6期。16、《法定义务在过错侵权责任中的地位》,第一作者,《学术研究》2002 第8 期。17、《公司董事代理权研究》,独著,《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2秋季号。18、《因侵犯他人人身完整权而承担的侵权责任》,第一作者,《中外法学》2002年第6期。19、《公司设立制度研究》,独著,《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第1期。20、《公司资本主义原则与我国公司法》,独著,《南京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21、《公司契约理论研究》,独著,《现代法学》2003年第2期。22、《公司股东的表决权》,独著,《法学研究》,2004年第2期。23、《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研究》,独著,《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24、《公司瑕疵设立的效力研究》,独著,《比较法研究》,2004年第4期。25、《公司无效制度研究》,独著,《现代法学》2005年第1期。26、《商事帐簿制度研究》,独著,《当代法学》2005年第2期。27、《不动产权利人对未成年人的注意义务》,独著,《法商研究》2006年第2期。28、《侵权法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中的地位》,独著,《法学评论》2006年第2期。29、《商事经营场所租赁权研究》,独著,《当代法学》2006年第4期。30、《人的安全保障义务理论研究》,独著,《中外法学》2006年第6期。31、《物权人承担的侵权责任》,《当代法学》2007年第2期。32、《作为过错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非法性与过错》,《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33、《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承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暨南学报》2009年第2期刊。34、《雇主替代责任在我国未来侵权法中的地位》,《中国法学》2009年第3期。35、《替代责任的比较研究》,《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36、《我国侵权责任法对他人民事权益的保护》,《暨南学报》2010年第3期。
2023-09-04 22:21:181

甘肃政法学院怎么样?

好啊!1个星期停两次水,一次停3天!教室被培训机构租用,自习在寝室!学校有操场,教学楼,食堂,宿舍,只是比高中小点!想养老,就来吧!
2023-09-04 22:21:418

邓杰的二论文

1.《简析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与壁垒保护》,载《法商研究》1997年第1期,人大复印资料《国际法学》1997年第5期转载。2.《无罪推定原则的立法思考》,载《法学杂志》1999年第3期。3.《论国际私法中法院地法的适用》,载《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第二卷) ,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4.《试论国际私法中行为方式的法律适用》,载《法商研究》2000年第1期。5.《论快速仲裁》,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0年第1期。6.《伦敦海事仲裁中的费用担保制度》,载《湖南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7.《发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载《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8.《欧洲仲裁院及其规则》,载《法学杂志》2000年增刊。9.《伦敦海事仲裁中的多方当事人仲裁程序》,载《武汉大学学报》2000年第6期,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1年第3期转载。10.《国际社会本位理念与法院地法适用的合理限制》(第二作者),载《武汉大学学报》2001年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国际法学》2002年第1期转载。11.《英国关于仲裁协议书面形式的立法发展及其对海事仲裁的影响》,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1年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2年第2期转载。2004年获贸仲、海仲征文三等奖。12.《略论国际商事仲裁的优势及其实现途径》,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1年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法学文摘卡》2002年第1期转载。13.《试论中国海事仲裁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载《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第1辑,方正出版社2002年版。14.《论中国仲裁协议制度的完善》,载《民商法论丛》(第23卷),(香港)金桥文化出版公司2002年版。15.《英国海事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制度》,载《民商法论丛》(第25卷),(香港)金桥文化出版公司2002年版。16.《关于完善中国仲裁财产保全制度的几点建议》,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17.《论英国海事仲裁中的简易程序》,载《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18.《论中国应确立仲裁庭管辖权自裁原则》,载《湖南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5期。19.《论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协议管辖制度》,载《武汉大学学报》2002年第6期。获福建省法学会2002年度优秀法学论文二等奖。20.《论仲裁庭管辖权自决原则》,载《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第五卷) ,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21.《完善中国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制度》,载《法学杂志》2003年第1期。22.《论域名争议及其解决》,载《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第六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23.《商事仲裁协议若干理论问题探讨》,载《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第9辑),方正出版社2003年。
2023-09-04 22:22:271

闫晓君的主要作品

1,《两汉故事论考》,《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1期。2,《秦汉时期的法医检验》,《国学研究》第11卷。3,《张家山汉简“告律”考论》,《法学研究》,2007年第6期。4,《秦汉盗罪及其立法沿革》,《法学研究》,2004年第6期。5,《竹简秦汉律与唐律》,《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6,《姓氏文化与古代法律》,《宁夏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7,《走近“陕派律学”》,《法律科学》,2005年第2期。8,《试论张家山汉简〈钱律〉》,《法律科学》,2004年第1期。9,《汉简<贼律>沿革考》,《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10,《清代的司法检验》,《中国刑事法杂志》,2005年第5期。11,《汉初的刑罚体系》,《法律科学》,2006年第4期。12,《酷刑、酷吏与中国法律传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所编《中西法律传统》第四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12月。13,《略论秦律对汉律的影响》,《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14,《张家山汉简〈贼律〉考》,收入江林昌等主编《中国古代文明研究与学术史:李学勤教授伉俪七十寿庆纪念文集》,河北大学出版社,2006年11月。15,《论张家山汉简〈收律〉》,《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16,《张家山汉简〈亡律〉考论》,《法律科学》2009年第1期。17,《秦汉时期的捕律》,《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18,《唐律“格杀勿论”源流考》,《现代法学》2009年第4期。19,《张家山汉简〈囚律〉考论》,中国政法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编《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四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20,《汉代继承刍议》,《法律科学》2012年第1期。 1、《出土文献与古代司法检验史研究》,文物出版社,2005年。2、《姓氏综论》,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3、《秦汉法律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 1、点校《大清新法令》第三卷,商务印书馆2011年。2、《慎斋文集》,法律出版社2013年。3、《乐素堂文集》,法律出版社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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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辉的主要论文

1、史际春、冯辉:《论错法如何纠正》,《新视野》2010年第1期。《新华文摘》2010年第11期论点摘编。2、史际春、冯辉:《“问责制”研究——兼论问责制在中国经济法中的地位》,《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1期。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9年第4期全文转载。3、冯辉:《“经济安全问题”的语境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4、冯辉:《政府强制拆迁应遵循公权与私权的对立统一》,《北京房地产》2009年第2期。5、史际春、冯辉:《改革开放30年:应运而生的中国经济法》,《朝阳法律评论》第一卷,中国华侨出版社2009年版。6、冯辉:《制度、制度竞争与中国经济法的发展——纪念中国经济法三十年》,《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9年第3期全文转载。7、冯辉:《中国经济行政法的语境透视与变异解读》,《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8、史际春、肖竹、冯辉:《公司社会责任:法律义务、道德责任及其他》,《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9、冯辉:《论经济法在恢复和振兴灾区经济中的功能》,《理论界》2008年第11期。10、冯辉:《论企业的公平借贷权》,《月旦财经法杂志》2008年第13期。11、冯辉:《“后税费时代”农村公共物品难题的法经济学与法社会学分析》,《西部法学评论》2008年第2期。12、冯辉:《论民族性格对法律移植的影响——理论与模型》,《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13、史际春、冯辉:《论物权关系的法律调整——以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功能协调为中心》,《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9期。14、史际春、冯辉:《经济法与经济法治》,《西部法学评论》2008年第6期。15、史际春、张扬、冯辉:《论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地方经济法治》,《法学家》2007年第5期。16、周万春、冯辉:《论信贷公平的实现障碍及其法律对策》,《云梦学刊》2007年第5期。17、刘士平、冯辉:《试论当前行政法制度的变迁——从两起个案谈起》,《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18、刘定华、冯辉:《论信贷公平》,高晋康、谈李荣主编:《开放条件下的中国金融法制建设》,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19、冯辉、赵迅:《试论当前国内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策略?缺陷、成因与弥补》,《怀化学院学报》2006年第12期。20、骆悟捷、冯辉:《论烟草专卖行业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第1期。21、蒋悟真、冯辉:《经济法责任研究的逻辑起点与理论框架论略》,《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5年第2期全文转载。22、刘士平、冯辉:《农业产业化中的纠纷及其法律对策》,《财经理论与实践》2004年第1期。23、冯辉:《论国际法的理念》,《比较法在中国》,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24、刘士平、冯辉:《关于“教委指定行为”的法律思考》,《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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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粤兴的人物荣誉

2007年西部法治论坛论文一等奖。2006年获司法部“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优秀奖”。2006年获中国法学会优秀刑法学论文奖(2000-2005年度)。2006年获云南大学“伍达观优秀教师奖”。2006年获云南省法学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优秀论文一等奖。2006年获(2005年度)“云南省优秀社科成果二等奖”。2004年获“云南省优秀社科成果三等奖”。2003年获“云南省优秀社科成果三等奖”。2002年荣获中国法学会“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000年获云南大学先进个人。1999年全国高校文科学报研究会、云南省高校文科学报研究会“优秀编辑”。1998年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法学会评为“云南省十大优秀法学研究工作者”。1996、1997、1999三次荣获中国行为法学会“优秀论文奖”。1994年云南省法学会“优秀论文奖”云南省律师协会“优秀论文奖”。 (一)课题研究国家九五社科项目:“毒品犯罪研究”, 由西南政法大学赵长青教授主持。本人承担《毒品犯罪的刑事诉讼》部分。国家重点基地重大项目:“单位犯罪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秉志教授主持。本人协助并承担《单位犯罪种类比较研究》部分。云南大学重点项目“毒品犯罪体系解释”。国家博士后基金项目“刑法伦理化与和谐社会的构建”。最高检察院项目“民刑交叉案件研究”。国家社科基金“刑罚伦理化研究”。(二)著作类专著:《刑法学方法的一般理论》,人民出版社出版2005年版。专著(合著):《正义的诉求》,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副主编:《单位犯罪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主编:《新刑法通论》,法律出版社1997年出版,1998年再版。副主编:《中国刑法新论》,云南民族出版社1997年版。副主编:《刑法(分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参加撰写:《禁毒全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刑法》21世纪高校法学基础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新编综合行政执法教程》(刑法部分,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刑法教学参考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新刑法实务全书》(红旗出版社1997年版)。《新编中国刑法学通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等。抢劫罪、抢夺罪若干问题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3(1),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全文转载。犯罪概念及其特征的结构分析,济南:《法学论坛》2003(6),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全文转载。危险犯理论对修正构成要件说的发展,武汉:《法商研究》2002(6),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全文转载。刑法基本原则的新解读,昆明:《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2(1),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全文转载。西部大开发与野生动物的刑法保护,昆明:《学术探索》2001(3),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全文转载。犯罪未遂比较研究,北京:《法学家》2002(4),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全文转载。大陆法系共犯种类之比较,哈尔滨:《求是学刊》,2004(3),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全文转载。刑法学研究进路论略,兰州:《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1),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全文转载。《昆明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办法》评析,《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4(2),人大复印资料《行政法学》全文转载。刑罚权发动的合理性,《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5(4),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2005(11)全文转载。刑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北京:《法制日报》,2005.02.24,理论专刊。重婚罪解读,昆明:《学术探索》2004(3)。从方法论角度评析奸淫幼女犯罪司法解释,上海:《法学》2003(11)。刑法解释方法研究,北京:《刑事法判解研究》2004(1)。重婚罪的法理分析,北京:《刑事法判解研究》2003(3)。国家机关不应成为单位犯罪主体,上海:《法学》2002(10)。犯罪未遂若干问题研究,南京:《金陵法律评论》2002(秋季卷)。论刑法中的牵连关系,郑州:《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3)。论刑事司法解释权的归属,北京:《刑法论丛》2000(4)。机遇与挑战:西部大开发与行为法学的发展——兼论行为法学的性质,昆明:《思想战线》2001(2)。论刑事司法解释权的合理配置,昆明:《学术探索》2000(3)。论侵占性质犯罪的立法完善,长沙:《湖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3)。法治机制分析,石家庄:《河北法学》2000(2)。殊途同归:论挪用性质的犯罪的立法完善,石家庄:《河北法学》2000(6)。法学研究应当警惕政治幼稚病,昆明:《学术探索》1997(4)。经济分析:政府决策行为的意志控制,昆明:《学术探索》1997(2)。再论投机倒把犯罪应予废除,西安:《法律科学》1996(6),收入《中国刑法50年》一书(高铭暄、赵秉志主编,方正出版社,2000)。刑法学研究方法论要,北京:《刑法评论》第7卷,2005。西部大开发法律保障的思考,《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0(4)。刑诉法的困惑,《云南法学》1999(1)。刑法学方法对刑法立法与司法的意义,《中国刑事法杂志》2005(4)。刑事司法解释的对象,载梁华仁等主编《新刑法适用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预备行为理论与实践的双重思考,北京:《法制日报》,2004.05.20,理论专刊。死刑的司法与立法限制,《时代法学》2005(5)。文本对解释方法的制约,载《法学理论前沿》,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刑法学研究对象及概念之我见,郑州:《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3)。切忌先开发后立法,《云南法制报》2000.4.26。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评析,《云南法制报》2000.4.6。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证据的特点探析,《云南检察》1999(4)。西部大开发与人才培养层次,《西部大开发与法制保障》,人民交通出版社,2000。刑法学方法的研究现状,载《马克昌教授80华诞纪念文集》,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警惕“泛刑论”——从刑罚负价值谈起,载《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06(1)。判例是什么,载《法学家茶座》,第10辑,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违法性认识与定罪模式思考,载《违法性认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反恐立法之我见,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6(2)。法律的终极价值与法治的核心理念,载《法治理念之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浅议不作为犯处罚的理由,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2)。期刊稿酬制度法理探究,载《云南师范大学学报》(核心期刊),2007(2)。黄牛的生存空间,载《法学家茶座》,第15辑,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死刑条款的体系解释,载中国刑法学年会论文集(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法学家》2007(12)。民刑诉讼关系的辩证思考,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8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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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君的科研成果

教材与专著类:《行政诉讼问题研究与制度改革》(独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重大行政案件选编》(编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法定行政程序实证研究:从司法审查角度的分析》(与应松年合著),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5年版《国家赔偿法律问题研究》(独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行政处罚研究》(独著),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行政复议研究》(独著),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行政法学同步练习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行政诉讼法学》(修订2版)(副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行政法基础理论研究》(独著),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版 《行政强制与行政程序研究》(与王周户合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行政诉讼法学》(主编),陕西旅游出版社1999年版 《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理论研究》(独著),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论文类:《契约对行政职权法定原则的影响及其正当规则》,载《中国法学》2007/05《契约对依法行政的影响》,载《法学研究》2007/02《我国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认定标准之检讨》,载《法商研究》2007/01《“会议纪要”与行政诉讼》,载《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6/06《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影响与利害关系》,载《法治论丛》2006/04《行政法律规范的冲突》,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6/03《完善纠纷解决机制构建和谐社会》,载《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6/03《行政诉讼案件理论的发展与检讨》,载《政法论坛》2005/05《对行政复议书面审查方式的异议》,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5/04《机动车牌照拍卖行为的合法性认识——解读<行政许可法>第12、53条的相关规定》,载《行政法学研究》2005/04《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理论构建与价值追问——评周佑勇教授<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载《行政法学研究》2005/03《程序违法撤销与重作行政行为的限制》,载《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5/03《怠于履行职责的国家赔偿责任》,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5/0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廉政建设研究》,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5/1《国家赔偿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载《中国法学》2005/01 《拍卖公共资源当慎行》,载《江淮法治》2004/06《从收容遣送到社会救助的法律分析》,载《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3/07,《关于国家赔偿标准的问题与建议》,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3/05《行政诉讼强制执行措施再思考》,载《行政法学研究》2003/03《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与归责标准》,载《法学研究》2003/02《试论行政机关的告知义务》,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3/01《行政强制设定权的原则与规则》,载《求是学刊》2000/04《正确认识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模式》,载《中国法学》1999/06 《关于行政认定行为的法律思考》,载《行政法学研究》1999/04《正确认识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模式》,载《行政法学研究》1999/04《政府机关推行合同管理应当遵守的若干法律规则》,载《新西部》1998/04《析行政诉讼上的授权与委托》,载《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8/03《行政诉讼补证问题探析》,载《当代法学》1998/03《试论行政强制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的区别及其与行政诉讼的关系》,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8/03《论行政合同的特征、法律性质》,载《行政法学研究》1998/02《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思考》,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91/02《试析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差异》,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87/03《法院主持行政诉讼中的几个问题》,载《政治与法律》1987/01《二十世纪西方国家行政权的扩张》,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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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少华的学术论文

1、“作为目的的一般预防”,《法学研究》2008年第2期。 2、“刑法的确定性及其法治意义”,《法律科学》2008年第2期。3、“刑法的目的及其观念分析”,《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2008年第7期转载。)4、“刑罚在立法上的评价功能”,《政法论坛》2007年第3期。5、“刑罚的内部功能解释”,《法律科学》2007年第3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07年第4期转载。)6、“完善我国财产刑执行制度之建言”,载《财产刑执行的调查与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11月版。7、“价值确认与规范表达——语言技术在刑法立法过程中的意义”,载《和谐社会与中国现代刑法建设(新刑法典颁行十周年纪念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版。8、“书斋里的法学家”,《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9、“法律中的语言游戏与权力分配”,《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5期。10、“规范技术或语言权力——语言在法律中的意义”,《法商研究》2006年第6期。11、“The Evaluative Functions of Criminal Punishment”, China Legal Science(《中国法学》英文版),2006.12、“罪刑法定与刑法机能之关系”,《法学研究》2005年第3期。13、“刑法机能的发生机制”,《法商研究》2005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2005年第6期转载。)14、“刑法机能发生的制度基础”,《法律科学》2005年第3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05年第4期转载。)15、“伪证罪主体问题探讨”,《法学》2005年第6期。16、“法律资源的矿脉弯弯曲曲?”,《二十一世纪法律评论》总第二期,2005年。17、“‘类推"与刑法之‘禁止类推"原则”,《法学研究》2004年第5期。(被收入《中国刑法学精粹·2005年卷》。)18、“行政诉讼对公平竞争权的保护”,《法学评论》2004年第6期。19、“死刑案件中的证据审查与采信”,《现代法学》2004年第4期。20、“关于期刊稿约中的几个法律问题”,《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人大复印资料《出版工作》2004年第10期转载。)21、“罪行法定在刑事司法中的命运”,《法学研究》2003年第2期。(被收入《中国刑法学精粹·2004年卷》。)22、“罪的转化与刑法规范的协调”,《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3年第6期。23、“挪用公款罪立法规定的批判性分析”,《刑法论丛》(第7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版。24、“编辑权利与作者权利的冲突与协调”,《报刊之友》2003年第4期。25、“对高校学报功能定位的反思”,《宝鸡文理学院学报》2003年第5期。26、“伪证罪:一个规范的语境分析”,《法学研究》2002年第3期。27、“偷税罪的立法缺陷”,《法学》2002年第11期。28、“试论刑事侦察行为与公安行政行为的界限”,《政治与法律》2002年第3期。29、“试论行政诉讼对事实审查的标准”,《法商研究》2001第5期。30、“现行刑法中的转化犯之立法检讨”,《法律科学》2000年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2000年第11期转载。)31、“立法的缺陷与解释的尴尬”,《法学研究》1999年第4期。(被收入《中国刑法学精粹· 2001年卷》。)32、“合同诈骗罪与民事诈欺行为界限分析”,《法律科学》1999年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2000年第3期转载。)33、“侵占埋藏物犯罪若干问题探析”,《法律科学》1998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1998年第7期转载。)34、“作为‘中国问题"的死刑”,《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35、“刑法之适应性及其法治意义”,《法学》2009年第4期。36、“刑法解释的观念与方法”,《东方法学》2009年第2期。37、“刑事裁量及其制度意义”,《刑法评论》总第15卷,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38、“刑法适应性的立法机制”,《刑事法治发展报告》2008年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1月版。39、“刑法思维的理论分野及其思想资源”,《环球法律评论》2012年第4期。40、“社会治理视野下的刑事政策”,《法学论坛》2013年第6期。41、“中国刑法学的文化际遇和理论前景”,《法学研究》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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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榕的主要论文

1.《集团诉讼初探》,《政治与法律》1990年第1期。2.《涉台民事诉讼初探》,《中国法学》1993年第5期。3.《国家赔偿程序初探》,《厦门大学学报》1993年法学专号。4.《论完善我国的仲裁制度》,《现代法学》1995年第5期。5.《我国产品责任立法的长处与不足》,《福建论坛》1997年第8期。6.《中国证券市场的若干法律思考》,《现代法学》1998年增刊。7.《民事司法改革的困境与出路》,《福建论坛》2002年第2期。8.《民事检察制度的功能评判和分阶段改造方案》,《检察论丛》第5卷。9.《民事司法改革的法律规制》,《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5辑。10.《论我国小额诉讼机制的健全》,《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11.《中国证券市场的制度性缺陷及其克服》,《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12.《建立我国判例制度的若干思考》,收于《判例制度研究》,法院出版社2004年1月版。13.《中国司法能动性的开启及其规制——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证据规定〉为中心的分析》,《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2004年9月28日出版。该文被《新华文摘》2004年第23期转摘。14.《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收费制度的理性思考》,《法学评论》2004年第6期,2004年11月13日出版。该文转摘于《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5年第2期。15.《执行强制管理制度若干基础理论研究——兼评我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相关规定》,《现代法学》2004年第6期,2004年12月28日出版。该文全文转载于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5年第4期。16.《论作为司法能动性之核心的法官自由裁量权》,《河北法学》2005年第4期。17.《完善我国小额诉讼机制的若干思考》,《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18.《民事诉讼收费制度改革的理念及路径》,《法律科学》2006年第1期。该文被全文转载于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6年第7期。19.《台湾诉前调解制度分析》,《台湾研究》2006年第1期。20.《我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合理建构—以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为视角》,《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21.《司法能动性何以实现?——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为分析基础》,《法律科学》2007年第5期。22.《我国强制执行机构改革的理念基础及路径选择》,《学习与探索》2007年第5期。23.《司法克制下的司法能动》,《现代法学》2008年第2期。24.《事实认定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法律科学》2009年第4期。25.《我国最高法院能动司法的路径选择》,《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26. 《能动司法在农民工权益保障中之具体实践》,《人民法院报》2011-02-2427.《民事既判力客观范围理论研究之反思——以“明希豪森三重困境”为分析工具》(第一作者),《法律科学》2012年第5期28. 《对地方法院司法创新之初步反思——以“能动司法”为叙事背景》,《法学评论》201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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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厚省的复旦大学法学院民事诉讼法专业教授

1、专著类(1)《请求权竞合与诉讼标的理论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3年4月出版(2)《民事诉讼标的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年12月出版(3)《民法请求权论》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6年7月出版(4)《证明评价影响因素分析》法律出版社 2008年3月出版(5)《海峡两岸民事司法协助研究》(合著第二作者)海峡出版社 2005年9月出版(6)《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理论与实务》(合著副主编) 上海社科出版社 2005年9月出版2、论文类(1)论身份权请求权 《法学研究》 2006年第5期(2)法官造法与司法权威 《政治与法律》 2004年第5期(3)论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政治与法律》 2004年第6期(4)请求权竞合研究 《法学评论》 2005年第2期(5)检察机关提起公益民事诉讼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法学》 2006年第1期(6)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涉及的三个基本理论问题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6年第1期(7)论证明责任与证明评价的相互制约,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07年第4期(8)民事诉讼标的与民法请求权之关系研究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 2006年第4期(9)民事诉讼目的:理论、立法与实践的背离和统一《上海交通大学学报》 2007年第4期(10)海峡两岸民事管辖权冲突研究《金陵法律评论(南京师范大学学报特刊)》 2004秋季号(11)证明责任、证明标准与证明评价的实践互动与制度协调《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12)审判权分享机制对法官证明评价的影响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08年第1期(13)论证明对象对法官证明评价活动的影响 《法律适用》 2008年第2期(14)论民事裁判方法——在事实与法律之间探寻 《法律适用》 2006第第5期(15)既判力理论与民事抗诉机制之改造 《人民检察》 2006年第7期(16)民事行政检察证据问题研究 《中国检察官》 2006年第2期(17)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机制之相互制约 《中国检察官》 2007年第8期(18)请求权竞合与诉讼标的研究 《民商法论丛》第33卷 法律出版社 2005年出版(19)共同诉讼研究——以诉讼标的理论为方法《诉讼法论丛》第11卷 法律出版社 2006年出版(20)诉讼标的的实践 《民事诉讼法论坛》第1卷 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6年出版3.获奖情况(1)2005年获得复旦大学法学院年度教学优秀奖(2)2007年获得复旦大学法学院年度科研工作二等奖(3)2007年与章武生教授、谢佑平教授共同获得复旦大学教学成果二等奖(列在章武生教授和谢佑平教授之后)(4)2006年,论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民事诉讼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法学,2006第1期)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涉及的三个基本理论问题”(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6第1期)分别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年度优秀检察理论研究三等奖。4、主持项目:(1)教育部2009年度规划项目:“请求权竞合问题研究”,编号:09YJA820009(2)上海市教委2009年度重点项目:“证明评价原理——以民事诉讼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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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改之的研究成果

(一)主要论文1.论警察防卫行为正当性的判断——以“庆安火车站警察枪击事件”为例的分析,载《法律科学》2016年第1期; 2.美国反恐立法评析,载《山东社会科学》2013年第9期; 3.盗窃行为之行为客体新论——以法益论为判断路径的分析,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 4.儿童虐待的法律规制——以日本法为视角的分析,载《法律科学》2013年第3期; 5.刑事犯罪与民事不法的分界——以美国法处理藐视法庭行为为范例的分析,载《中外法学》2007年第5期;6.可罚的违法性理论及其在中国的适用,载《刑法论丛》2007年第2期;7.共同侵权与共同犯罪的界限——从价值、目的到法律责任,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8.社会相当性理论的机能,载《武汉大学学报———哲社版》2007年第5期;9.社会相当性理论的体系地位及其在我国的适用,载《比较法研究》2007年第5期;10.我国资格刑检讨及立法完善,载《刑法评论》2007年第1期;11.恢复性司法的理论及其引入与借鉴,载《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4期;12.“恢复性司法理论国际研讨会”综述,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13.多元化视角下恢复性司法的理论基础,载《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2007年第4期;14.我国当前刑事立法中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严重脱逸社会相当性理论之提倡,载《法学家》2007年第4期;15.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若干问题探究,载《河北法学》2007年第8期;16.共同侵权与共同犯罪界限论——从本质到构成要件,载《当代法学》2007年第4期;17.刑法中的客观归责理论,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3期;18.单位累犯否定新论,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2期;19.刑法修正案(六)第10条之解读,载《和谐社会的刑法现实问题》2007年第9期;20.票据诈骗罪若干问题研究,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21.和谐与修复的正义,载《法制日报》2006年7月27日;22.我国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6年第1期;23.两大法系犯罪论体系的比较与借鉴,载《法学论坛》2006年第1期;24.犯罪理论体系再探,载《政法论坛》2006年第1期;25.新时代与犯罪理论体系的重构,载《人民检察》2006年第1期;26.刑民冲突时的法律适用,载《法律适用》2005年第10期;27.抢回自己被行政机关查扣的财物该如何处理,载《人民检察》2005年第9期;28.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若干问题研究,载《河北法学》2005年第11期;29.诉讼诈骗行为的定性及相关问题研究,载《法商研究》2005年第4期;30.马克昌:毕生致力于法学教学与研究的刑法学家,载《高校理论战线》2005年第2期;31.诉讼诈骗行为性质之认定,载《法学评论》2005年第1期;32.金融诈骗罪争议问题研究,载《法学评论》2004年第1期;33.我国关于有组织犯罪的立法与司法完善,载《法学论坛》2004年第5期;34.保险诈骗罪的司法认定,载《法律适用》2003年第1期;35.比较、反思与重塑:犯罪构成理论再探,载《法学评论》2002年第2期;36.外国刑法中的原因自由行为,载《山东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37.不作为犯罪中“先行行为”的本质及其产生作为义务的条件,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第5期;38.金融诈骗罪立法评说,载《法学》2000年第3期;39.国际反洗钱立法及我国对洗钱犯罪的惩治,载《人民检察》2001年第3期;40.商业秘密的保护与刑事立法,载《人民检察》2000年第4期;41.也论“先行行为”的范围,载《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5期;42.也谈抢劫罪的犯罪客体,载《人民检察》2001年第5期。 (二)主要著作1.刑法学(撰稿人),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2月版;2.刑法与民法的对话(合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1月版;3.实体与程序——“打黑”的国际经验与中国课题(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年版; 4.刑民分界论(专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版;5.全球化语境中的有组织犯罪(合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9月出版;6.恢复性司法——法理及其实践展开(主编),山东大学出版社2008年7月版;7.刑法与道德的视界交融——西原春夫刑法理论研讨(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1月版;8.中国刑法解释(撰稿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8月版;9.刑法(撰稿人),“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8月版;10.刑法(副主编),山东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版;11.美国版权法(译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023-09-04 22:25:141

邓杰是天才吗??

bu shi
2023-09-04 22:26:168

陈家林的学术成就

代表性论文:1、《《刑法修正案(八)》器官犯罪规定之解析》,载《法学论坛》,2011年第3期。2、《论刑法中的扒窃——对《刑法修正案(八)》的分析与解读》,载《法律科学》,2011年第4期。3、《犯罪论体系之演变》,刑法论丛,2009年第3卷。4、《为我国现行不能犯理论辩护》,法律科学,2008年第4期。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1、《日本死刑替代刑罚研究评价与借鉴》,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2、《析我国刑法的基本立场》,载《现代法学 》2008年第3期。3、《为我国现行不能犯理论辩护》,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08年第4期。4、《小野清一郎刑法思想的再认识》,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8年第3期。5、《论我国刑法学中的几对基础性概念》,载《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6、《防卫行为与第三者法益侵害》,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7、《不作为的共同正犯问题研究》,载《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8、《德国的不能犯理论及对我国的启示》,载《刑事法评论》2007年第1期。9、《构成要件的概念与构成要件的理论》西原春夫,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10、《论刑法中的危险概念》,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年第2期。11、《中日刑法中的商业贿赂犯罪之比较》,载《政法论丛》2006年第6期。12、《结果加重犯的共同正犯浅论》,载《河北法学》2006年第12期。13、《日本刑法中的商业贿赂犯罪及对我国的启示》,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14、《析共同正犯的几个问题》,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15、《试论正犯的两个问题》,载《现代法学》2005年第2期。16、《正犯体系与正犯概念研究》,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5年第1期。17、《继承的共同正犯研究》,载《河北法学》2005年第1期。18、《“片面的共同正犯”若干问题探讨》,载《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19、《刑法第17条第2款的真义》,载《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3年第3期。20、《盗窃、侮辱尸体罪若干问题研究》,载《当代法学》2003年第10期。21、《也论原因自由行为——与齐文远、刘代华先生商榷》,载《法学家》2000年第6期 。22、《不能犯新论》,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
2023-09-04 22:26:311

刘保玉的主要论文

◆《论担保物权的竞存》,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2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1999年第10期转载)。获2000年山东大学优秀社科成果一等奖、山东省教育厅优秀社科成果一等奖,山东省第十五次优秀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论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载《法学研究》2001年第2期,获山东省第十七次优秀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共同保证的结构形态与保证人责任的承担》,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2期。获山东省法学会法学优秀成果一等奖。◆《论我国物的担保制度的完善》,载《法学评论》1995年第6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1996年第1期转载),获山东大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山东省法学会法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担保物权的竞存及其效力关系问题探析》,载《清华法律评论》第2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出版。获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1998年年会优秀青年论文二等奖。◆《反担保初探》,载《法律科学》1997年第1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1997年第4期转载◆《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达成的"还款协议"有无法律约束力问题刍议—兼评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第4号批复》,载《山东法学》1997年第6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1998年第3期转载)。获山东省司法厅优秀研究成果一等奖。◆《物权的效力问题之我见》,载《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2000年第2期。◆《论物权之间的相斥与相容关系》,载《法学论坛》2001年第2期。◆《权利质权争议问题探讨与立法规定的完善》,载王利明主编《物权法专题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出版。◆《取得时效制度若干问题探讨》,载《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第二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1月出版。 ◆《物权与债权的区分及其相对性问题论纲》,载《法学论坛》2002年第5期。◆《关于物权法体系设计的几点思考》,载《法学论坛》2003年第6期。◆《物权法体系设计问题之我见》,载王利明等主编:《中国民法典基本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1月出版。◆《论货币所有权及其在运营中的流转》,载王保树主编:《中国商法年刊(第三卷)》,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试论中国动产抵押权制度的完善》,载渠涛主编:《中日民商法研究》(二),法律出版社2004年5月出版。◆《一物一权原则质疑——兼论关于物权性质的物权绝对原则》,载《政法论丛》2004年第3期。◆《海域使用权研究》,载尹田主编:《中国海域物权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9月出版。◆《论物权法基本原则的体系》,载孟勤国等主编:《中国物权法的理论探索》,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9月出版。◆《关于动产抵押权的几个问题-兼及让与担保制度的取舍》,载邹海林主编:《金融担保法的理论与实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9月出版。◆《论商事通则与民法一般规则的关系—商事通则立法的可行性悖议》,载王保树主编:《中国商法年刊(第四卷)》,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4月出版。◆《海域使用权制度研究》,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32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5月出版。◆《论现代物权法的发展趋势及其对我国立法的启示》,载《烟台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所有权的类型化与平等保护原则的结合——物权法所有权编的基本结构设计思路》,载《法学评论》2005年第6期。◆《物权概念的二要旨:对物支配与效力排他》,载《政治与法律》2005年第5期。◆《试论优先权在我国物权法上的取舍》,载《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 ◆《典权、传贳权与不动产质权之比较——兼论典权制度的现代价值》,载《中日民商法研究》(第四卷),法律出版社2006年出版。◆《空间利用权的涵义界定与其在我国物权法上的规范模式选择》,载《杭州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准物权及其立法规制问题初探》,载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年刊》(2004),法律出版社2006年出版。◆《共同危险行为争议问题探讨》,载《法学》2007年第2期。◆《论取得时效的制度构建》,载《法学杂志》2007年第2期。◆《刍议物权法草案中所有权取得的若干规定及其完善》,载《法学论坛》2007年第1期。◆《论物权公示原则在物权性质界定与类别划分中的意义—兼及公示要件主义公示对抗主义的立法模式选择》,载《法学论丛》2007年第3期。◆《物权法中的应收帐款质押制度解析》,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论货币所有权流转的一般规则及其例外》,载《山东审判》2007年第3期。◆《论异议登记的制度构建及其与财产保全制度的关系》,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5期。◆《婚姻关系与著作权及相关利益的归属、继承问题探讨》,载《著作权》1995年第4期。◆《企业兼并村庄不可行》,载《法学杂志》1996年第5期。◆《精神损害的赔偿问题探讨》,载《法学》1987年第6期。
2023-09-04 22:26:451

兰州工业学院和甘政法哪个好?

两个学院都属于本科二批,一个是理工类学院,一个是政法类学院; 甘肃政法学院是甘肃省属的唯一一所政法类普通本科院校,也是全国最早建立的省属本科政法院校之一。学校前身是1956年创建的甘肃省政法干部学校,1984年组建为甘肃政法学院,正式开办普通高等教育。2006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资格,2007年开办硕士研究生教育。2017年开办国际生教育,同年被确定为甘肃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是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院校、全国第二批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和全国政法院校“立格联盟”成员,是我国重要的政法类高等院校。   学校现有兰州安宁校区和兰州新区校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66.59亩。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0202人,硕士研究生884人。教职工836人,其中专任教师620人,高级职称教师407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561人,其中博士196人(含在读68人),聘请兼职、客座教授282人。专任教师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3人,甘肃省领军人才4人,甘肃省优秀专家2人,甘肃省飞天学者8人。   学校设有12个二级学院、34个本科专业。拥有法学、侦查学、边防管理等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1个省级特色专业;法学学科为甘肃省优势学科,证据科学、工商管理2个学科为甘肃省特色学科;法学、工商管理、网络空间安全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专业硕士授权点。学校建有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9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科研创新团队3个、省级智库1个,省级精品课程17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5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主办出版《甘肃政法学院学报》《西部法学评论》,《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入选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学校定期举办“陇籍法学家论坛”“证据科学技术前沿问题学术会议”“丝路法学大讲堂”等届次化、品牌化学术会议,校园学术氛围浓厚。 兰州工业学院是甘肃省省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的前身是由新西兰国际友人路易·艾黎于1942年建立的培黎工艺学校,1958年改建为举办中等专业教育的甘肃省机械制造学校,1962年与煤炭、电力、轻工、重工和邮电5所中专合并组建了甘肃省工业学校,1974年更名为兰州工业学校,1989年改建为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经教育部和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兰州工业学院。   学校占地面积1692.29亩,校舍建筑面积29.8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6.15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18亿元,馆藏图书81.14万册。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9681人,各类成人本、专科学生3000余人。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677人,专任教师565人;高级职称教师292人,其中教授74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435人,其中博士80人。教师中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国家教学团队1支,省级教学名师5人,省级优秀专家1名,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名师2人,省级教学团队3支,省领军人才1名,省"园丁奖"13名,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省高校青年教师成才奖获得者25名,省师德标兵3名,省"技术能手"2名。   学校设有机电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软件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材料工程学院、 汽车 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人文 社会 科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基础学科部、 体育 部、工程训练中心、继续教育学院等15个教学单位,现有普通本科专业29个、专科专业14个。建立了以装备制造业、建筑业、信息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等专业集群为支撑,以服务甘肃装备制造业为主体,与地方新兴产业对接、优势突出的专业体系,专业涵盖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等5大学科门类。 甘政法以文科为主,工业学院以工科为主,就业方面,工科完胜文科。 兰州工业学院是甘肃省省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甘肃省首批应用技术型大学试点转型院校、“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成员。 学校前身是由新西兰路易.艾黎于1942年建立的培黎工艺学校,1958年改建为举办中等专业教育的甘肃省机械制造学校;1962年与煤炭、电力、轻工、重工和邮电5所中专合并组建了甘肃省工业学校;1974年更名为兰州工业学校;1989年改建为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升格为兰州工业学院。[1] 截至2018年9月20日,学校占地面积1692.29亩,校舍建筑面积29.8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6.15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18亿元,馆藏图书81.14万册。有普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9681人,各类成人本、专科学生3000余人。有教职工677人,专任教师565人。学校设有15个教学单位,有普通本科专业29个、专科专业14个。专业涵盖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等5大学科门类 甘肃政法大学是甘肃省省属政法类普通本科院校,是全国最早建立的省属本科政法院校,是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院校、全国第二批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全国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试点院校、中国政法大学对口支援高校、全国政法院校“立格联盟”成员。 学校前身是1956年创建的甘肃省政法干部学校,后几经撤并,多次易址,历经甘肃省行政干部学校、北湾五七干校、重建甘肃省政法干部培训学校几个阶段。1982年,甘肃省政法干部培训学校从靖远县北湾正式迁至学校现址。1984年,在甘肃省政法干部培训学校的基础上成立甘肃政法学院,开办普通高等教育。2004年,甘肃省国防 科技 工业学校并入甘肃政法学院。2019年6月,更名为甘肃政法大学。 截至2019年1月,学校建有3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066.59亩,校舍建筑面积39.7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16.8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910.12万元,纸质图书126.31万册、电子图书80.80万册;有教职工894人、全日制在校生11021人(其中本科生10145人、硕士研究生876人);设有12个二级学院,开办34个本科专业;有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政法比较好兰州工业学院无法与甘政法比 当然是甘肃政法大学,虽然甘肃政法大学,在全国名气不大,但只要在甘肃省的公检法系统,基本上都是甘肃政法大学毕业的,如果考研深造的话,甘肃政法大学这个平台要比兰州工业学院好,甘肃政法大学属于全国法学高校联盟的成员,考研的话,法学专业,公安学的相关专业还是有竞争力的。 从培养方向和专业没置没有可比性,一工科类,一政法类;本科办学 历史 和名气,当然甘政法优势大,工业学院是二本,政法学院是一本录取分数要求,甘肃工科以甘工大为最优,其次为工业学院。 你要是理工科的话,果断选择工业学院,文史类的话就选择政法大学
2023-09-04 22:27:121

甘肃政法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入口http://www.gsli.edu.cn/

一、甘肃政法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入口及简介 甘肃政法学院是甘肃省属的唯一一所政法类普通本科院校,也是全国最早建立的省属本科政法院校之一。学校前身是1956年创建的甘肃省政法干部学校,1984年组建为甘肃政法学院,正式开办普通高等教育。2006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资格,2007年开办硕士研究生教育。2017年开办国际生教育,同年被确定为甘肃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是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院校、全国第二批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和全国政法院校“立格联盟”成员,是我国重要的政法类高等院校。 学校现有兰州安宁校区和兰州新区校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66.59亩。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0202人,硕士研究生884人。教职工836人,其中专任教师620人,高级职称教师407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561人,其中博士196人(含在读68人),聘请兼职、客座教授282人。专任教师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3人,甘肃省领军人才4人,甘肃省优秀专家2人,甘肃省飞天学者8人。 学校设有12个二级学院、34个本科专业。拥有法学、侦查学、边防管理等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1个省级特色专业;法学学科为甘肃省优势学科,证据科学、工商管理2个学科为甘肃省特色学科;法学、工商管理、网络空间安全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专业硕士授权点。学校建有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9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科研创新团队3个、省级智库1个,省级精品课程17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5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主办出版《甘肃政法学院学报》《西部法学评论》,《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入选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学校定期举办“陇籍法学家论坛”“证据科学技术前沿问题学术会议”“丝路法学大讲堂”等届次化、品牌化学术会议,校园学术氛围浓厚。 甘肃政法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入口: http://www.gsli.edu.cn/ 二、甘肃政法大学王牌专业有哪些 1、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家级+省级) 国家级(1个):法学 省级(7个):社会工作、侦查学、边防管理、信息安全、刑事科学技术、安全防范工程、工商管理 2、特色专业 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法学、侦查学、边防管理 省级特色专业:法学、侦查学、边防管理、治安学、工商管理、刑事科学技术、社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财务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信息安全、安全防范工程、公共事业管理
2023-09-04 22:27:231

问:甘肃政法学院怎么样?08年的理科高考本科分数大约是多少???公安系的

今年公安分院好像不招新生了.如果是男生,公安分院的就业的确不错,至少比师大的有前途.如果你是不喜欢学习的报公安分院就来混吧.如果想学习,最好别来,误人志向.公安分院的学生毕业的时候大多数什么也学不到.就一个个变成流氓.最最主要的是学校的补助一年给你发一两个月的就不错了.学校里面特别黑,如果你爹是高干倒是特别划算上政法.如果不是,最好别来.
2023-09-04 22:27:424

甘肃政法学院有几个校区

一、甘肃政法学院有几个校区 甘肃政法学院有3个校区,分别为安宁西路校区、安宁万新路校区、兰州新区校区,安宁西路地址为安宁西路6号、安宁万新路地址为安宁区万新路193号、兰州新区地址为安宁区万新路193号。 二、甘肃政法学院简介 【办学历史】甘肃政法大学是甘肃省省属的唯一一所政法类普通本科院校,是全国最早建立的省属本科政法院校,前身是1956年创建的甘肃省政法干部学校,1984年正式成立甘肃政法学院,开办普通高等教育。学校2006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资格,2007年开办硕士研究生教育,2017年开办国际生教育,同年被确定为甘肃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是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院校、全国第二批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和全国政法院校“立格联盟”成员。6月,经教育部同意,更名为甘肃政法大学。 【机构设置】学校设有12个二级学院,建有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9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科研创新团队3个、省级智库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 【办学条件】学校现有兰州市安宁西路校区、兰州市安宁万新路校区、兰州新区校区3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066.59亩,校舍建筑面积39.7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16.8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910.12万元,现有纸质图书126.31万册、电子图书80.80万册,建有现代计算机网络服务系统,建有专业实验室46个,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164个。能够满足办学需要。 【人才培养】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021人,其中本科生10145人,硕士研究生876人。在2006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良好”。学校近两届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5项,其中一等奖2项。建校以来,已累计为社会培养各级各类人才7万余人,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师资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工894人,其中专任教师总数633人,高级职称教师414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513人,博士127人,博士在读67人,聘请兼职、客座教授282人。专任教师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4人,甘肃省领军人才5人,甘肃省优秀专家2人,甘肃省 “飞天学者”8人,甘肃省“555”创新人才13人,“甘肃省园丁奖”9人,陇原师德先进个人1人。 【学科专业】学校现有34个本科专业,涵盖了法学、管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艺术学等六大学科门类,社会学科、管理学、工学、人文学科为学校主要学科门类。有法学、侦查学、边防管理等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3个省级特色专业。法学学科为甘肃省优势学科,证据科学、工商管理2个学科为甘肃省特色学科。有法学、工商管理、网络空间安全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科学研究】学校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近五年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29项,其中教育部高校社科优秀成果奖1项,国家民委优秀社科成果奖1项,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3项、二等奖6项。学校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18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和自然基金项目38项。《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入选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国际合作】学校注重国际合作与交流,与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英国胡弗汉顿大学、吉尔吉斯斯坦奥什国立大学、俄罗斯圣彼得堡大学、哈萨克斯坦法律大学等国外高校建立了互派留学生、访问学者、联合培养等校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
2023-09-04 22:27:521

甘肃政法学院邮编 附地址和介绍

一、甘肃政法学院邮编是多少 甘肃政法学院的邮编为730070,该校地址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安宁西路6号,是一所甘肃省省属政法类普通本科院校,是全国最早建立的省属本科政法院校。 二、甘肃政法学院简介 甘肃政法大学是甘肃省省属的唯一一所政法类普通本科院校,是全国最早建立的省属本科政法院校,前身是1956年创建的甘肃省政法干部学校,1984年正式成立甘肃政法学院,开办普通高等教育。学校2006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资格,2007年开办硕士研究生教育,2017年开办国际生教育,同年被确定为甘肃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是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院校、全国第二批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和全国政法院校“立格联盟”成员。6月,经教育部同意,更名为甘肃政法大学。 【机构设置】学校设有12个二级学院,建有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9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科研创新团队3个、省级智库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 【办学条件】学校现有兰州市安宁西路校区、兰州市安宁万新路校区、兰州新区校区3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066.59亩,校舍建筑面积39.7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16.8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910.12万元,现有纸质图书126.31万册、电子图书80.80万册,建有现代计算机网络服务系统,建有专业实验室46个,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164个。能够满足办学需要。 【人才培养】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021人,其中本科生10145人,硕士研究生876人。在2006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良好”。学校近两届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5项,其中一等奖2项。建校以来,已累计为社会培养各级各类人才7万余人,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师资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工894人,其中专任教师总数633人,高级职称教师414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513人,博士127人,博士在读67人,聘请兼职、客座教授282人。专任教师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4人,甘肃省领军人才5人,甘肃省优秀专家2人,甘肃省 “飞天学者”8人,甘肃省“555”创新人才13人,“甘肃省园丁奖”9人,陇原师德先进个人1人。 【学科专业】学校现有34个本科专业,涵盖了法学、管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艺术学等六大学科门类,社会学科、管理学、工学、人文学科为学校主要学科门类。有法学、侦查学、边防管理等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3个省级特色专业。法学学科为甘肃省优势学科,证据科学、工商管理2个学科为甘肃省特色学科。有法学、工商管理、网络空间安全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科学研究】学校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近五年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29项,其中教育部高校社科优秀成果奖1项,国家民委优秀社科成果奖1项,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3项、二等奖6项。学校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18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和自然基金项目38项。《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入选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国际合作】学校注重国际合作与交流,与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英国胡弗汉顿大学、吉尔吉斯斯坦奥什国立大学、俄罗斯圣彼得堡大学、哈萨克斯坦法律大学等国外高校建立了互派留学生、访问学者、联合培养等校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 【智库建设与社会服务】学校积极发挥学科和专业优势,主动服务法治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一是主动为全面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疆治藏治边方略的实施提供有力的实用人才支撑;二是发挥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智库作用,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智力支持;三是开展国别法治比较研究,积极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四是发挥证据科学研究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司法鉴定中心、犯罪心理测试中心等科研服务平台功能,推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公正司法提供科技服务。 【办学定位】办学类型定位:应用型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定位: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加强硕士研究生教育,开办博士研究生教育,拓展国际学生教育。学科专业建设目标定位:法学创一流,管理学树品牌,证据科学显特色,多学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知识扎实,具有法治信仰、人文情怀、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应用型专门人才。服务面向定位:立足甘肃,面向全国,辐射“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积极为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西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服务。发展目标定位:经过5-10年的建设与发展,把学校办成西部一流,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有较高知名度,国内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政法大学。 甘肃政法学院在哪里 甘肃政法学院专业排名,招生专业目录(10篇) 甘肃政法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 甘肃政法学院高考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发放-快递查询入口 甘肃政法学院教务处电话 甘肃政法学院有几个校区 甘肃政法学院录取结果查询什么时候出来,附查询时间网址入口 甘肃政法学院招生办电话 甘肃政法学院有哪些专业 附特色重点专业名单 甘肃政法学院有什么专业 附招生专业目录
2023-09-04 22:27:591

甘肃政法学院在哪个区

一、甘肃政法学院在哪个区 甘肃政法学院是在兰州市安宁区,具体地址在甘肃省兰州市安宁西路6号,该校是甘肃省省属的唯一一所政法类普通本科院校,是全国最早建立的省属本科政法院校。 二、甘肃政法学院简介 【机构设置】学校设有12个二级学院,建有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9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科研创新团队3个、省级智库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 【办学条件】学校现有兰州市安宁西路校区、兰州市安宁万新路校区、兰州新区校区3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066.59亩,校舍建筑面积39.7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16.8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910.12万元,现有纸质图书126.31万册、电子图书80.80万册,建有现代计算机网络服务系统,建有专业实验室46个,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164个。能够满足办学需要。 【人才培养】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021人,其中本科生10145人,硕士研究生876人。在2006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良好”。学校近两届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5项,其中一等奖2项。建校以来,已累计为社会培养各级各类人才7万余人,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师资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工894人,其中专任教师总数633人,高级职称教师414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513人,博士127人,博士在读67人,聘请兼职、客座教授282人。专任教师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4人,甘肃省领军人才5人,甘肃省优秀专家2人,甘肃省 “飞天学者”8人,甘肃省“555”创新人才13人,“甘肃省园丁奖”9人,陇原师德先进个人1人。 【学科专业】学校现有34个本科专业,涵盖了法学、管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艺术学等六大学科门类,社会学科、管理学、工学、人文学科为学校主要学科门类。有法学、侦查学、边防管理等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3个省级特色专业。法学学科为甘肃省优势学科,证据科学、工商管理2个学科为甘肃省特色学科。有法学、工商管理、网络空间安全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科学研究】学校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近五年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29项,其中教育部高校社科优秀成果奖1项,国家民委优秀社科成果奖1项,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3项、二等奖6项。学校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18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和自然基金项目38项。《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入选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国际合作】学校注重国际合作与交流,与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英国胡弗汉顿大学、吉尔吉斯斯坦奥什国立大学、俄罗斯圣彼得堡大学、哈萨克斯坦法律大学等国外高校建立了互派留学生、访问学者、联合培养等校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 【智库建设与社会服务】学校积极发挥学科和专业优势,主动服务法治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一是主动为全面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疆治藏治边方略的实施提供有力的实用人才支撑;二是发挥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智库作用,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智力支持;三是开展国别法治比较研究,积极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四是发挥证据科学研究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司法鉴定中心、犯罪心理测试中心等科研服务平台功能,推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公正司法提供科技服务。 【办学定位】办学类型定位:应用型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定位: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加强硕士研究生教育,开办博士研究生教育,拓展国际学生教育。学科专业建设目标定位:法学创一流,管理学树品牌,证据科学显特色,多学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知识扎实,具有法治信仰、人文情怀、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应用型专门人才。服务面向定位:立足甘肃,面向全国,辐射“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积极为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西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服务。发展目标定位:经过5-10年的建设与发展,把学校办成西部一流,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有较高知名度,国内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政法大学。 甘肃政法学院邮编 附地址和介绍 甘肃政法学院王牌专业 比较好的特色专业名单 甘肃政法学院在哪里 甘肃政法学院专业排名,招生专业目录(10篇) 甘肃政法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 甘肃政法学院高考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发放-快递查询入口 甘肃政法学院教务处电话 甘肃政法学院有几个校区 甘肃政法学院录取结果查询什么时候出来,附查询时间网址入口 甘肃政法学院招生办电话 ;
2023-09-04 22:28:091

甘肃政法大学的学校简介

学校地处西北政治、经济、交通中心的甘肃省兰州市,位于兰州市科教中心的安宁区,文化气氛浓郁、环境优美、交通便利。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物证技术实验中心、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研究中心、计算机实验中心等实验室和教学科研辅助机构。有“甘肃省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甘肃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学校设有法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工学等学科门类的法学、侦查学、边防管理、社会工作、政治学与行政学、工商管理、行政管理、刑事科学技术、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新闻学、艺术设计等 40个本、专科专业;具有法学学士、管理学学士、文学士、工学士和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等5个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权。民商法学、刑事科学技术为省级重点学科。学校现有教职工666人,其中专任教师445人,教授、副教授146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178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3人,入选甘肃省“555创新人才工程”人选12名;并在国内聘请了80余名著名专家、学者为学校的客座教授。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区)在提前单独录取批和第二批招生,现有各级各类在校学生1万余人。截止目前,已累计向社会输送本、专科毕业生8499人,各类成人毕业生3147人,培训全省政法系统在职干部10400人。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科研成果丰硕,近五年共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10项,发表学术论文2100多篇,其中国家级217篇,出版专著、教材80多部。获省部级以上各类科研、教学成果奖86项。办有《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和《西部法学评论》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刊物,其中《甘肃政法学院学报》获第二、三届全国百强学报,并入选“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核心期刊”。2004年以来,连续入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目录。学校与国内外学术交流频繁,经常举办或承办多类型、多层次的学术研讨会和学术讲座;与英国的英格兰科技大学、伍斯特大学等知名院校建立了互派留学生、访问学者的校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新时期新阶段,学校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记“崇德明法,弘毅致公”的校训,按照 “与时俱进抓发展,开拓创新抓改革,勤政廉洁抓管理、求真务实抓落实”的工作思路,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坚持依法治校;以教学为中心,以科研为推动,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基本设施建设为保障,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稳步发展研究生教育,为地方经济、法制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应用性高级专门人才。
2023-09-04 22:28:171

全亮的著作论文

独著:《法官惩戒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9月版。合著:《简易刑事程序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6月版。 独立:“证据法教学改革之我见——课时、教材与司法考试”,载《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与课程教学改革》,四川大学出版社2014年3月版;独立:“论司法独立的有限性——以法官选任为视角”,《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4年1月,01期;独立:“被告人自认事实免证研究”,《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11月,06期;独立:“域外法官惩戒制度基本架构比较“,《社会科学家》,2013年11月,11期;独立:“美德法日四国法官选任程序之比较”,《人民论坛》,2013年9月(中),26期;独立:“美国法官任用制度及其借鉴”,《求索》,2013年8月,08期;独立:“独立与受制:日本法官任用机制评析”,《成都师范学院学报》,2013年7月,07期;独立:“美国联邦下级法院法官任用机制探微”,《人民论坛》2013年6月(中),17期;第一:“公开审判神秘化反思”,《理论界》,2012年9月,09期;独立:“论原件与原本——兼辨复制件与副本”,《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9月,05期;第一:“论诉讼证明方法对个案判决正当性之影响”,《法制与社会》,2012.年8月(中),23期;独立:“普通程序简化审改革思路检视”,《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2012年3月,02期;第一:“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二元划分反思——以合同法理论为视角”,《特区经济》,2012年1月,01期;第一:“论证人隐蔽出庭:安全基础上的效率与公正”,《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12月,06期;独立:“制约公共权力滥用的理论刍议——以法官惩戒为例”,《社会科学家》,2007年11月,06期;独立:“论再审不加刑”,《新疆社会科学》,2007年3月,02期;第一:“论刑事诉讼免证事实”,《理论界》,2007年2月,02期;第二:“法官的智识使命”,《文教资料》,2006年10月(中),29期;第一:“犯罪与刑事责任关系的逻辑错位——以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为例”,《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8月,04期。独立:“中国引进辩诉交易的可能性分析”,《求索》,2006年7月,07期;第一:“我国司法考试怪现状评析”,《科教文汇》,2006年6月(上),06期;第一:“法律职业教育与学术教育的合理区分——从司法考试制度的影响谈起”,《法制与社会》,2006年4月(上),07期。
2023-09-04 22:28:301

怎样看待中国的传统文化?

中国传统文化(traditional culture of China)是中华文明演化而汇集成的一种反映民族特质和风貌的民族文化,是民族历史上各种思想文化、观念形态的总体表征,是指居住在中国地域内的中华民族及其祖先所创造的、为中华民族世世代代所继承发展的、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历史悠久、内涵博大精深、传统优良的文化。简单来说,就是通过不同的文化形态来表示的各种民族文明,风俗,精神的总称。1,世代相传。中国的传统文化在某些短暂的历史时期内有所中断,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或多或少的有所改变,但是大体上没有中断过,总的来说变化不大。2,民族特色。中国的传统文化是中国特有的,与世界上其他民族文化不同。3,历史悠久。有五千年的历史。4,博大精深。“博大”是说中国传统文化的广度---丰富多彩,“精深”是说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度---高深莫测。
2023-09-04 22:27:013

什么是3D立体裁剪

  3D立体剪裁是与平面剪裁不同的一种剪裁方法,是完成服装款式造型的重要方法之一。   3D立体裁剪在法国称之为“抄近裁剪”,在美国和英国称之为“覆盖裁剪”,在日本则称之为“立体裁断”。   它的操作方法是将布料直接覆盖在人台或者人体上,通过分割、折叠、抽缩、拉展等技术手法制成预先构思好的服装造型,通过剪裁后,然后再从人台上或者人体上取下裁好的布样在平面修正,并且转换得到更加精确得体的纸样,再制成服装的技术手法。
2023-09-04 22:27:011

个人月考总结范文(5篇)

1.个人月考总结范文   在这次月考中,我总分291分,全级排名195名,比较上一次入学摸底考试,倒退了45个名次。我深感汗颜。从这次月考中,我深深体会到了“不进则退”的深刻含义,明确了在这里学习的紧迫。反省这次考试,有不少教训。   1、在考试的过程中,切记要聚精会神,不要因为一些外来的因素而扰乱了自己的心神,切忌心不在焉。   2、在考试中,卷面很重要,尤其是语文科中的作文,可以不夸张地说,卷面决定了作文的命运。所以在答题过程中,既要看清题目,也一定要注意卷面整洁。   3、在语文作文中,一定要注意审清题目,一定要注意看清楚作文题目中的刚性要求。   4、在数学考试中,将近八十分的计算分,而我只拿了七十多分,有的同学拿的更不,所以,我们一定要做到细心。   5、在英语考试的听力部分,要注意在播放听力之前先大致看一看题目,在听的时候先在试卷上标出答案,听力播放完毕之后,再往答题材卡上整理。   6、在答题完毕之后,一定要细心检查试卷,有必要的话,有些题目要验算甚至重新再做一遍。切忌在做完的时候自以为形势一遍大好,甚至看到别人睡觉的时候,自己也盲目乐观地睡下去。   这次考试给我的教训太多,在期中考试前的这一段时间内,我一定会好好反思,并且尽力在期中考试中改进自己。 2.个人月考总结范文   时间如流水,转眼间又到了月考的时刻。月考对于初三生来说很重要。这次月考不管你考得好不好都要进行总结和反思,这样才能在下一次月考中有所进步。经验丰富的忠县校区全体教师给学生提出几点值得注意的地方。另外,也想给学生一点建议。   一、明确月考性质和作用   学校组织月考是希望达到两个目的,第一是让学生熟悉中考的流程和题型,让每个学生把握在做题时如何合理分配时间的机会,哪些题是自己可以看一遍就回答的,哪些是要花些时间来好好思考的。第二是一月一次的考试能让学生有个反思的机会,对下一个阶段的学习很有利。学生可以通过这次考试找出问题,改进学习方法和复习策略,为下一阶段的复习积累经验。   而第一次月考主要是为了检验在开学以来的这段时间中学生是否适应了初三年级的学习,是否进入了学习状态。考试内容一般以前一阶段学习的知识为主,多为基础题。有些学生在月考中考砸了,可能是因为不适应月考这个形式。所以忠县校区的老师们提醒学生,月考最重要的作用在于阶段性复习效果的诊断以及对存在问题的发现。实际上,在高考前的一切大考小考都是为了发现,而不是为了下结论,高考才是最终的考试结果。通过月考学生可以及时发现自己的不足和存在的问题,是知识方面的?或是应试技能方面的、应试规范性方面的、还是应试心理方面的?这一切,都可以通过月考来诊断和发现,并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补缺。   二、理性看待月考成绩的作用   既然月考是中考复习过程中检查和诊断教与学的一种主要方式,是一种常规考试,所以学生对其目的、功能必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正常的心态。否则,很容易把月考看作是一种负担或给自己增加不应该有的压力。   既然月考是一种常规性考试,所以大可不必搞得过于紧张。只要你抱着发现与改进的心态来对待每一次月考,你就会觉得每一次考试都是一种收获和发展。月考既是智商的检验,更是情商的考验。通过考试,你会更加全面地发现自己,使心态变得更加成熟,使意志变得更加坚强,让目标变得更加清晰。   而如何利用月考的考试结果则是一个是否能科学备考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考试的结果也是复习备考中可以充分利用的资源。通常来说,在每次月考前都可以给自己定一个学科考试目标,这样有利于自己考后及时找出目标差,然后分析目标差背后的原因,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来进行补救。   三、提高效率才是初三学习的“王道”   在这一阶段,学生通常需要“两条腿一起走路”,在接受新知识点的同时开始第一轮的复习,所以对他们而言,压力还是不小的。但是也不要总是埋头于学习中,适当还是要抬一抬头总结一下前阶段的得失,适时地“升级”自己的复习计划。   在这里提醒学生,千万不要偏科,毕竟一门学科的“跷脚”可能让你与其他学生相差十几分,甚至是几十分,这是很难追回的。此外,提高复习效率也是初三学习的“王道”,在时间面前人人平等,不可能无限延长复习时间,只有找到一种最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才能有效复习。 3.个人月考总结范文   这一个月来。在老师和同学们关心、帮助下,通过自身不断努力,各方面均取得一定的进步。   在同学之间的互相学习中,体会到了知识就是人的力量源泉,没有专业知识、专业技巧,什么成功都不会与你相约,只有真正的掌握了解所学的东西才能便于日后面对社会的种种问题。对于现金社会,我要不断的充实自己,完善自己,使自己能够成为适应这个社会的专业人才,将来如果社会给我机会的时候,我就能以我的所学完完全全的融会到往后的工作当中去,所以现在属于我们的知识储备期。   总结有以下几点:   第一,学习态度比较端正。能够做到上课认真听讲,不与同学交头接耳,不做小动作,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对老师布置的课堂作业,能够当堂完成;对不懂的问题,主动和同学商量,或者向老师请教。   第二,改进了学习方法。为了改进学习方法,我给自己订了一个学习计划:   (1)做好课前预习。也就是要挤出时间,把老师还没有讲过的内容先看一遍。尤其是语文课,要先把生字认会,把课文读熟;对课文要能分清层次,说出段意,正确理解课文内容。   (2)上课要积极发言。对于没有听懂的问题,要敢于举手提问。   (3)每天的家庭作业,做完后先让家长检查一遍,把做错了的和不会做的,让家长讲一讲,把以前做错了的题目,经常拿出来看一看,复习复习。   (4)要多读一些课外书。每天中午吃完饭,看半个小时课外书;每天晚上做完作业,只要有时间,再看几篇作文。   第三,每天回家我就先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然后完成妈妈布置的作业,做完作业,看一些课外书。虽然我每天这样学习,但月考时,我的成绩却不很理想。   最后一次月考后,在老师和爸爸、妈妈的帮助下,我对自己的学习进行了认真总结,从中悟出了不少好的学习方法。   我有个不足的地方。就是有时听老师布置作业时不够专心,总是一只耳朵进,一只耳朵出,回到家里糊里糊涂,只好打电话问同学了。   在新的学期,我要发扬成绩,改正错误,更加刻苦努力、一丝不苟的学习,争取每门功课都能取得好的成绩,当一个名副其实的好学生。同学,关心集体,尊敬老师,经常帮老师干活,且帮助集体做事。 4.个人月考总结范文   第二次月考成绩出来了,给我的感悟便是:我们总是漫不经心,所以我们总是步步惊心。   这次月考和第一次月考相比,进步很大,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第一次月考前整整一个八月份,我总是在复读与大学之间想太多问题,情绪有点不稳定。还有就是高考后,两个多月不看书,感觉很多东西都丢了,所以第一次月考暴露出来的问题更多,但是当时成绩出来后,自己还不完全有复读的心态,所以第一次月考并没有总结。现在,总结一下第二次月考。   第二次月考,语文120分,数学127分,英语101分(不含口语听说考试成绩),文科综合253分(政治81分,历史78分,地理94分),总分601分。年级排名:第30名,班级排名:第8名。   这次语文,选择题全对(24分),二卷为96分。二卷暴露出来的问题是:   ①文言文翻译不能把目光放长,将句子代入原文磋磨句意。   ②诗歌鉴赏的表达技巧、术语不能运用自如。   ③默写必背的古诗文篇目不能满分。   ④现代文中的阅读,基本的一些术语掌握还不够熟练。   ⑤作文思想不够深刻。   其中,不该丢的分有5分左右,包括了默写丢掉的2分。默写这一块完全是自己的漫不经心所致。我总是不愿意去背诵这些烦人的古诗文,漫不经心地对待,所以就应了那句“步步惊心”。   这次数学127分,在班里不高不低,当然和那些145分的同学相比,自己真的太差了。但是我不难过。   考数学的时候,选择题和填空题我习惯做完后,再认真地把选择题和填空题都算一遍,以确保全对,也让自己安心做后面的大题。做完、检查完填空题和选择题(共14道,70分),已经用了半个小时。我还有一个半小时做后面的6道大题。但第一道大题是一道很复杂的三角函数化简题,我第一次化简完之后,算第二问的结果发现数字太大、太奇怪,所以又在草稿纸上化简了很多次,化到最后的两次,结果都是一样的",而且用来算第二问的问题让我觉得很正常,我就肯定最后两个化简答案是对的,这时候已经四点了,离考试结束还有一个小时。我赶紧向监考老师换了一张答卷,因为我的答题卡写了第一次化简的答案,已经不能写正确的答案了。于是后面的题目,我在一个小时里面匆匆地算完了,还好,二卷得了77分,加上选择题的满分50分,是127分。   虽然自己不难过,不觉得数字低分惋惜,但是我还是总结了一下暴露的问题:①立体几何还需要加强练习,尤其是自己的空间思维太差,练习强度需要加强。②不能熟练地在恒成立问题中进行构造新函数并进行第二次求导进行、最小值的计算。   英语这次考试对我的打击是很大的。因为我从来都不重视英语作文,之前一路靠着“运气”得高分的我这次二卷终于拿了个高二至今的最低分。之前的漫不经心,让我这次伤心至极。还好,正是这一次的步步惊心,开始让我重视英语作文,我觉得这是好事。没有打击,自己总是会漫不经心。   文科综合253分。此后的复习,我需要加强各科的记忆,形成系统的知识体系,多做题,多总结。   如果英语还像以前高分,这次的总分应该是610+,但是我感谢这次打击,它让我明白漫不经心带来的步步惊心,也让我自己不要因为爬得太高所以掉以轻心,高傲自大,忘记脚踏实地,最终跌得太低太痛。   漫不经心,步步惊心。我要开始改变漫不经心的态度,拒绝步步惊心。 5.个人月考总结范文   刚经历了第一次月考的洗礼。只要是考试,总会有喜有忧,但无论月考成绩如何,都已经尘埃落定,最重要的不是悔恨伤感或者沉浸在这哪是的成功喜悦里。月考后,最重要的工作其实是通过月考的得失,及时发现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学会总结与反思,接着针对性地制定下一阶段的学习计划。   把“失败”当作努力的理由   月考结束了,成绩好也罢,坏也罢,都已经过了,现在要做的就是认真总结,积极反思,调适心态,再决将来。“月考不仅给自己提供查找不足的机会,还知道自己的真实水平,指明努力的方向。”对于每个学生而言,考试就像捕鱼,每一次考试你都会发现鱼网上的漏洞,经过一次次的修补,一次次的捕捞,在下次考试的时候,你的知识与能力编成的鱼网才能更加牢不可破的。每一次考试,每一位同学都经受了失败、痛苦和成功的洗礼,得到了磨炼、反省和升华自我的机会,这是的收获。   用“反思”查找自己的不足   “月考后,不管成绩如何,都要引起学生足够的思考。”考后的成绩已成定局,无论好还是坏,同学们都要总结原因。在同样的错误下,要严格要求自己不能犯第二次。即使是考到了好成绩,也不应沾沾自喜,而是要保持学习的自信心,查漏补缺,制定下一个奋斗的目标。考后的反思重要性并不亚于考试本身,它有助于学生总结错误,在未来的考试上取得更优异的成绩。   反思是否养成了好的学习习惯。上课是否认真听讲,认真笔记?作业是否及时完成,独立完成?是否主动学习,主动钻研?是否注意答题规范,书写整洁?   反思自己在学习上是否勤奋。好的成绩永远是苦根上长出来的甜果。少付出多收获的想法都是不现实的。要多问自己:面对作业,面对压力,是心无旁骛,穷根究底,还是浅尝辄止?   反思是否注重总结并养成好的学习方法。先对自考试整体情况做总结。是否达到了期望,是否是你这段时间学习状况的真实反映。如果成绩上升了,是因为题目适合你,还是同水平的同学出现了失误,还是自己的水平真实上升了。如果下滑,问题又出在哪里?有没有形成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环,根据以上的总结,结合个人和学校的情况,对下一阶段的学习,也可以是下一次月考前或期中考试前的学习,调整自己的计划、学习内容、时间安排,做出更适合你的计划和安排。
2023-09-04 22:27:021

武术的套路究竟有什么作用

套路在传统武术中属于基本功,作用一般有两种,一是长期练习套路,可以增加练习者的灵活性,并使练习者熟练套路中的每一式招式(比如空翻、翻掌、出拳。),为实战作准备。;二是为了展示表演,为了宣传流派或者招生,毕竟套路比真打看起来更有吸引力(外行看热闹嘛)
2023-09-04 22:27:031

熟能生巧的成语故事

你就是那本写熟能生巧的人吗?你好厉害呀,请你教教我好吗?求你求你啦!
2023-09-04 22:27:036

建筑行业中,架空层与坡地吊脚架空层的区别?

吊脚架空层:按GB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术语解释:架空层 OPEN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目前在房地产方面架空层的利用主要是为了增加楼盘的活动空间等目的,架空层的层高并不一定低,有的可以达到6~9m,但主要是高层(100M)以下的建筑采用。普通的也可达到3m。深基础架空层:架空层和底部加强层在图上怎么看,是指的那一层是底部加强层和架空层以上资料由问问我建筑综合服务平台提供。
2023-09-04 22:27:061

空调扇如何加冰晶呢?

一、空调扇如何加冰晶空调扇冰晶,就是指水汽在冰核上凝华增长而形成的固态水成物,也叫冰蓄冷、冰盒。使用方法如下:1、将冰晶盒放入冰箱冷冻室,冷冻6小时以上,如果冰箱空间充裕,可以不使用的时候一直在冰箱里放着,吸收冷量。2、将冷冻过后的冰晶盒,放置入空调扇注水后的水箱里,水量没过冰晶盒为宜。最佳配置为水量与冰晶盒的体积比为1:1。3、由于成本原因,一般随主机附送的冰晶盒只有1-2个,而且较小,大家可以通过再购买冰晶盒来实现降低水温,延长低温时间的效果。二、空调扇可以加冰块吗空调扇可以加冰块。与风扇和空调不同,空调扇在使用时要注意随时加水或加冰。空调扇降温是靠风机电机驱动房间内空气持续流经水表面加速水分蒸发,水分蒸发吸收热量来实现房间内降温的,理论上说,水温越低,空调扇给房间的降温效果越好。所以,给空调扇加冰的降温效果要比加水的降温效果好。空调扇在使用前一定要看看水和冰是否充足,加水和加冰的时候一定要拔掉电源插头。水槽中的水要保持在安全水位,并要定期进行更换,开始使用时一定要将空调扇水平放置,不得倾斜。三、空调扇使用的注意事项1、在给水冷装置注水时,尽可能使用纯净水。纯净水的成分纯度高、细菌少,可以减少细菌在冷凝过程中滋生。水槽中的水要经常添加,使其保持在安全水位,更要定期进行更换。2、空调扇长时间运行后,由于受到灰尘、污物的阻塞,会影响到过滤网、风帘的风量和制冷效果。所以,最好每两周清洗一次。3、使用空调扇时,距离不宜过近,应保持空气流通及湿度均衡。如果有必要,可以考虑配合使用一些除湿剂或除湿设施。4、另外,在购买空调扇时,还要特别注意安全问题。选购需加入冷水的空调扇时,应该再三检查水槽,确保风扇没有漏电危险。刚买来或长时间停用的空调扇,必须在使用前灌注清水,可通过水标观察水位情况,以控制加水量。此外,加水前要记得拔下电源插头。
2023-09-04 22:27:081

什么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主要作用是什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几级,分别由谁审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时间上、空间上所作的总体的、战略的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审核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的规模,预审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用地,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和退耕还林还草专项规划,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包括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五级。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依照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设区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政府审批;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政府审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报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023-09-04 22:27:081

建设占用土地怎么办?

法律分析: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2023-09-04 22:26:581

一个人的旅行好么

现在的生活压力都很大,如果一个人总是想着旅行的话,只能说他对现在生活环境不满意,再有就是压力比较大。其实旅行会上瘾的,看见美景就收不住脚。平时控制好自己情绪,努力工作,利用工作空闲就出去看看吧。我认为一个人的旅行不错,一个人独赏风景,一个人静思,一个人品尝美味,一个人独赏音乐……没有嘈杂声,喧闹声,一个人的世界多好,放松一下心情,把平时的不愉快,烦心事统统扔掉。挺好。
2023-09-04 22:26:571

频谱分析仪厂家盘点

  频谱分析仪是在研究电信号的时候使用的是一种用来测量电信号的仪器,可以用于测量电信号的纯真度和频率。频谱分析仪可以分心数据是一种可以通过测量波长来测量电子的仪器设备,也可以通过数字模拟的方式将电波的频率显示出来。大部分的频谱分析仪是采用自动化系统测试的,会显示出图标和数字。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频谱分析仪的厂家。  太极光科技  该公司十五年电子测试领域专业服务,努力打造国际一流品牌,成为在该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领军企业。自成立以来,公司与北美、欧洲及亚太区的同行们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为国内外研发、制造、计量等客户提供了大量质优,价廉的电子测试仪器设备,节省成本40%-80%以上,在行业内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公司主要经营光示波器(眼图仪),误码仪,光谱仪,光波长计,可调谐激光源,宽带光源,光功率计,光衰减器,光时域反射仪,偏振、色散分析仪等;以及频谱仪,网络分析仪,综合测试仪,逻辑分析仪,信号源等电子测试仪器。品牌包括安捷伦、安立、ANDO、JDSU、EXFO等世界著名品牌。并可提供计量合格证书及壹年保修、终身维护的售后服务。品种繁多,未能尽录,欢迎垂询!  深圳市万博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该公司经销批发的美国泰克TEKTRONIX、日本菊水、日本日置、台湾固纬、常州中策、美国福禄克、美国安捷伦、台湾艾德克斯、北京普源、常州安柏、台湾可罗马CHROMA、台湾华仪、费思泰克、美国菲力尔FLIR等,畅销消费者市场品牌,在消费者当中享有较高的地位,公司与多家零售商和代理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深圳市万博仪器仪表有限公司经销的美国泰克TEKTRONIX、日本菊水、日本日置、台湾固纬、常州中策、美国福禄克、美国安捷伦、台湾艾德克斯、北京普源、常州安柏、台湾可罗马CHROMA、台湾华仪品种齐全、价格合理。  美蓝电子仪器公司  该公司最早成立于2003年,总部设在深圳,下属企业有:上海沿臻电子仪器有限公司、苏州美之唯蓝电子仪器有限公司、深圳市美高蓝电子仪器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美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美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市美蓝电子仪器有限公司、西安美蓝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等多家分公司。现有员工约70人,办公室面积合计约:2000平方米。拥有专业的技术服务队伍及市场销售队伍,与国内外多家品牌仪器制造商建立长期密切的合作关系,同时,与中国国家权威计量检测机构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以上这些厂家就是频谱分析仪的厂家。频谱分析仪可以分为传统的和现代的两种,传统的频谱分析仪是采用接收机来接收信号的,是一种不可以测量频率幅度的仪器。而现代频谱分析仪测量出来的数据都是比较直接立体化的,所以我们在选购的时候应该选购现代频谱分析仪。频谱分析仪主要是为了测量区域内的信号的,可以将信号转变成为不同的图案分析。土巴兔在线免费为大家提供“各家装修报价、1-4家本地装修公司、3套装修设计方案”,还有装修避坑攻略!点击此链接:【https://www.to8to.com/yezhu/zxbj-cszy.php?to8to_from=seo_zhidao_m_jiare&wb】,就能免费领取哦~
2023-09-04 22:26:571

一楼架空层什么意思

架空层是建筑专用名词,是指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目前架空层应用范围十分的广泛,这种建筑构造在内陆城市被大量采用,特别是房屋密集、容积率高的小区,为增加绿化面积和公共面积,会选择架空层构造进而作出一种变相指标平衡方式。架空层面积计算:1、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2、设计加以利用的、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3、凡设计不利用的:不必计算在建筑面积之内。架空层的作用:1、安全可靠:整个小区架空,地面没有住宅一层,住宅在架空层上,无须围墙隔离防护,首层不加护栏也美观,没有加护栏笼中生活的感觉;2、充分利用:架空层内可以设置设备间、物业管理用房、会所、车库、游泳池等,没有闲置空间,架空层顶下还适宜布置各类管线,省去每单元地埋入户且便于维护。3、人车分流:汽车在架空层内行驶,人在架空层上活动休闲,无别的小区总担心身前身后的车,再则开车平进平出也不用盘旋上下地下车库,对新司机的心理安定很有帮助;4、景观宜人:没有架空层楼档之间要安排停车位、箱式变压器等,绿化及景观不好做,效果要打折扣,而架空层上一张白纸可画最新最美的画图,景观设计可以做得更舒畅悦目。
2023-09-04 22:26:551

木瓜蛋白酶深度水解用时

20到40分钟。木瓜蛋白酶是一种蛋白水解酶,其是番木瓜中所含有的物质,其在进行深度水解时,由于该类蛋白酶是在水中可以快速进行水解的,其水解用时在20到40分钟之间,水解速度很快。该类蛋白酶是一种低特异性蛋白水解酶。
2023-09-04 22:26:551

什么是股票技术分析

股票技术分析通过图,表,计算来分析价格等数据数据,找出数据中的规律,使数据所包含的信息转化成直观的容易理解的形式.这个过程就是技术分析.
2023-09-04 22:26:543

昆山玉峰实验学校的学校介绍

昆山市玉峰实验学校创办于2001年,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全寄宿国有民营学校。东邻秀丽的亭林公园,西接壮观的森林公园。占地109亩,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绿化面积32000平方米,首期投入1亿元人民币。现有36个教学班,学生1400人,专任教师106名。学校由苏州市名校长挂帅,组成一支由江苏省特级教师、苏州市、昆山市学科学术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等年轻有为的教师队伍。学校在省内享有较高知名度,是全国第一家“新教育实验”挂牌学校,省示范初中、省实验小学、首批“双语教育”实验学校、华东师范大学“社会综合实践活动实验学校”、“外国人学中文培训中心” 。先后荣获多项先进称号,教育教学质量以及实验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中央、省、市电视台、人民日报、解放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南风窗》、《人物》等20多家媒体对学校的新教育实验以及教育教学成果进行了全方位的报道。办学9年来,学校先后承办了多次次国家级大型教育教学研讨活动及近十次市县的教育教学研讨活动。有100多位专家学者走进玉峰。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等领导对学校的五年教育教学之路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2023-09-04 22:26:511

想考金融研究生,该从什么学起啊?

问:金融专业学生有必要考acca吗? 答:金融专业考ACCA是没问题的,但是你为啥要考ACCA得想明白了,ACCA考试科目比较多,不然你考到中途撂挑子不考了,这样就没意思了,浪费时间浪费钱。这个ACCA考试与专业没有必要一说,只有自己需要不需要的,所以你得想明白了,别盲目跟风也别不自信。小编再送一个考试资料包,可以分享给小伙伴,自提,戳:ACCA资料【新手指南】+内部讲义+解析音频 急速通关计划 ACCA全球私播课 大学生雇主直通车计划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冲刺班 其他课程
2023-09-04 22:26: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