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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来西亚念law的升学途径。

2023-09-15 03: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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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鱼炖火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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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始建于1956年,前身为甘肃省政法干部学校,1984年,经教育部批准在甘肃省政法干部学校的基础上成立甘肃政法学院,为甘肃省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学校秉承“崇德明法,弘毅致公”的校训,弘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团结拼搏、开拓创新”的学校精神,经过51年的建设和发展,已形成了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等多层次的办学结构和培养体系,成为在我国有一定影响的政法院校和西北地区政法类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甘肃政法学院地处西北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的甘肃省兰州市,位于兰州市文化气息浓郁、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的科教中心安宁区。学校占地649,52 9.91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26,971平方米;图书馆藏书97万余册,中外文报刊近2000种。现设有法学院、公安分院、管理学院、人文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行政学院、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人民武装分院、东方现代管理学院等 10个二级学院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外语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甘肃省政法干部培训中心及法学研究所、政治学研究所、甘肃省物证技术鉴定中心、民商法学研究中心、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中心、刑法学研究中心、经济法学研究中心、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研究中心等教学、科研机构。有痕迹检验实验室、法医实验室、新闻综合实验室、社会工作实验室、商务模拟实验室、报刊编辑实验室、组成原理实验室、图文处理实验室、会计模拟实验室等19个专业实验室以及2个基础实验室,有“甘肃省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甘肃省司法鉴定中心”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学校拥有覆盖行政、教学、办公、住宅为一体的现代公共教育服务网络系统。

学校现设置法学、社会工作、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边防管理、禁毒学、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汉语言文学、新闻学、英语、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艺术设计等20个本科专业,涉及法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工学等5大学科门类。其中,法学、侦查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工商管理、行政管理为学校的优势专业。

学校现有民商法学、刑事科学技术等2个省级重点学科,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侦查学、工商管理、英语语言文学、政治学与行政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9个校级重点学科。其中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已成为在西北地区有重要影响的优势学科,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成为甘、青、宁、新地区独有的特色学科。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等5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敬业爱岗、扎根西部、默默奉献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626人,其中专任教师378人,教授、副教授135人,并在国内聘请了40余名著名专家、学者为学校的兼职教授;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3名,省级学科带头人2名,甘肃省“555”创新人才工程人选12名,多人受聘为其他院校兼职硕士生导师。学校通过多途径、多形式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从英、美等国家聘请了6名长期外国专家,30多名短期外国专家。

学校现有各级各类在校学生1.2万余人。截止目前,共为社会培养、培训、输送了3万余名普高本专科学生、成人学生和在职政法干部。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科研成果丰硕,近五年来出版专著、教材190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000余篇,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215项,获省(部)级以上各类科研成果奖150余项。有《甘肃政法学院学报》、《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及《甘肃政法学院报》等3种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刊物,其中《甘肃政法学院学报》被评为“第二届全国百强学报”,并连续入选“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核心期刊”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目录。学校与国内外学术交流频繁,多次举办或承办全国性学术会议;与英国的英格兰科技大学、伍斯特大学等知名院校建立了互派留学生、访问学者的校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派遣多名学生赴英国、东欧、独联体国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多次与美国、澳大利亚、瑞士、英格兰、马来西亚多国代表团访问交流。

2006年学校以良好成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2007年,学校面向全国14个省(区)在提前单独录取批和第二批招生。

“十一五”期间,学校将按照“与时俱进抓发展,开拓创新抓改革,勤政廉洁抓管理、求真务实抓落实”的工作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以教学为中心,以科研为推动,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基本建设为保障,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打造重点学科,培育优势专业,强化理论基础,凸显能力本位。全面实施“质量工程”,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为地方经济、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应用性高级人才。

问:你校2007年招生概况如何?

答:我校2007年分文史、理工、艺术三类,按照提前本科和普通本科两个批次,在全国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20个普通本科专业的学生2600人(含高水平运动员25人),另外面向甘肃省招收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学生100人。

问:你校录取新生的依据和原则是什么?

答:凡报考我校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了其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确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即依考生志愿顺序和高考成绩,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并注重相关科目(英语、语文、数学等)成绩的原则予以择优录取。鉴于报考我校的学生多、生源好,欲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最好填报各批次志愿的第一志愿。

问:你校录取新生时专业志愿安排的原则是什么?专业之间是否存在分数级差?

答: 我校以调档线上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的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基本原则,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的实际考分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分数级差一般在3-10分之间,同等条件下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等情况。

问:你校录取是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和有特长考生政策如何?

答:我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录取,对有文学、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具有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并查验有关证书。

问:你校公安类专业对考生有何特殊要求?

答:我校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刑事科学技术、禁毒学等5个本科专业属公安类专业。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安类专业实行提前单独录取,对考生性别、年龄、政治条件、身体条件等有特殊要求。我校录取公安类专业考生时,将严格依照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的规定,参照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招生录取。因此考生在报考上述公安类专业时,首先应根据自身条件,与《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相对照,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方可报考。凡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考生,根据考生所在省份公安司法部门安排的时间和要求,参加公安类专业面试、体能测试及政审。

问:你校录取艺术类专业学生的原则是什么?

答:2007年我校招生专业艺术设计(本科)属美术类专业,录取该专业学生时,执行国家和相关省级招办关于艺术招生的政策,参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我校划定的专业课合格分数线,在文化课上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问:你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原则是什么?

答:经教育部批准,2007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足球(男子)和武术项目的高水平运动员25名。我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招办的相关政策,在文化课达到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标准的基础上,依据考生参加我校专项水平考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问:你校招收预科学生具体情况如何?

答:2007年我校在甘肃省招收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学生100名,文理兼收。录取时,凡属省招办投档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及甘肃省教育厅少数民族预科招生的政策和规定,依照考生志愿及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预科生入学1年后,选择有关专业,经学校考核,成绩合格者转入下一级相应本科专业学习。

问:你校各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有何要求?

答:我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考核,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公安类专业还必须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外语类专业不录取口吃学生,美术类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

问:你校对招收男、女生比例有何规定?

答:为适应学生毕业后工作的特殊需要,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招收新生的规定,我校公安类专业(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禁毒学和刑事科学技术)招收女生比例一般不超过计划数的15%,外省不招收女生,其它各专业招收女生比例一般不受限制。

问:你校对外语语种有何要求?

答: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限英语语种,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问:你校教学管理制度方面有哪些改革措施?

答:我校实行完全学分制,具体措施如下:

1、弹性学制。我校本科标准学制为4年,实行3—6年的弹性学制,学生取得学籍后,在规定的3—6年学习年限内修业,学生修完全部规定学分后可提前至3年毕业,也可根据其学习情况和经济条件暂时停学,保留学籍,延长至6年毕业。

2、选课制。学生修业期间,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学习进程,确定每学期的修读课程,在一定范围内自由选择上课的时间、地点、授课教师等。在完成本专业所必需的课程的基础上,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修读自己喜爱的课程。

3、导师制。学校为每个学生指派导师,导师由具有教学经验的中高级职称教师担任。导师根据被指导学生的具体情况,指导学生以主修专业为主确定修业计划、修读课程等,对学生学习全面负责。

4、辅修制。每名在籍学生招生录取时确定的专业为主修专业,本科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可按学校规定辅修其他专业或专业方向课程,达到相关条件的,可颁发辅修专业毕业证明书。主、辅修本科专业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双学士学位。

问:就读你校后,如要继续深造,学校可提供那些便利?

答:学生在学期间可选择一定的专业方向纵深研究,可辅修第二专业,完成学业的学生可考取我校及国内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另外,我校与英国英格兰科技大学、伍斯特大学等大学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凡考入我校的学生、在校生、毕业生均有申请留学的资格,学校为学生出国留学提供便利。

问:你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如何?

答:我校学校毕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面向全国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校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各项服务,提供就业信息,帮助毕业生就业。近几年毕业生主要面向全国以政法系统为主的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机构就业,连续三年我校本科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在80%以上。学校目前与武警北京市总队、云南省边防总队等单位签订协议,成为上述部队接收地方大学生基地院校。同时学校正在实行的学分制、辅修制等措施为学生的就业进一步拓宽了渠道。

问:你校今年的学费标准及住宿情况怎样?

答:我校各专业新生的学费和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甘肃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联合核准、规定的收费标准与办法。住宿情况为校内居住,四至六人一室,公寓化管理。

问:你校的奖、贷学金制度及对特困大学生的扶助措施如何?

答:我校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进行创造性学习,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资助,建立了各项奖学金制度、国家助学贷款和对特困大学生的扶助措施:

1、奖学金。我校奖学金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和单项奖学金共五个等级,各奖项的总授奖面为学生总数的56%。

2、国家助学贷款。对经济困难学生按现行国家规定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学校与中国工商银行甘肃分行签订了助学贷款合作协议,学生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向银行申请贷款。同时开展甘肃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3、特困生补助。我校对经审查确定的特困生实行补助政策。

此外,学校还通过在校内、社会上安排勤工助学实践岗位、接受企业捐款、建立特困生基金等,多渠道多方式积极为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帮助。

四、公安类专业报考须知

一、公安类专业范围

我校2007年招生的公安类专业包括侦查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刑事科学技术、禁毒学等5个本科专业。

二、公安类专业招生条件

一政治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直系亲属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其他原因不宜做人民警察的。

二身体条件

年龄不超过22周岁,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和低于标准体重15%者为不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办法是: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三、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安排

凡录取为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的同时,寄发政审通知和《政审表》,以及面试、体能测试具体时间的通知。学生接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到当地派出所进行政审。学校在统一规定的全校新生报到注册前,组织学生参加面试、体能测试。

五、联系方式

甘肃政法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西路6号

邮编:730070

网址:http://

E-mail:zfzb@gsli.e*.cn

电话:(0931)7601433 、7601289

传真:(0931)7660023

2007中国大学法学100强名单

排名 等级 校 名

1 A++ 北京大学

2 A++ 中国人民大学

3 A++ 武汉大学

4 A++ 清华大学

5 A+ 中国政法大学

6 A+ 吉林大学

7 A+ 复旦大学

8 A+ 西南政法大学

9 A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0 A 浙江大学

11 A 厦门大学

12 A 中山大学

13 A 华东政法学院

14 A 南京大学

15 A 南开大学

16 A 华中师范大学

17 A 苏州大学

18 A 华东师范大学

19 A 山东大学

20 B+ 南京师范大学

21 B+ 暨南大学

22 B+ 北京师范大学

23 B+ 四川大学

24 B+ 中央民族大学

25 B+ 外交学院

26 B+ 华中科技大学

27 B+ 西北政法大学

28 B+ 云南大学

29 B+ 湘潭大学

30 B+ 上海大学

31 B+ 广西民族大学

32 B+ 兰州大学

33 B+ 湖南大学

34 B+ 首都师范大学

35 B+ 华南师范大学

36 B+ 上海交通大学

37 B+ 西南财经大学

38 B+ 湖南师范大学

39 B+ 山西大学

40 B 中南民族大学

41 B 东北师范大学

42 B 深圳大学

43 B 黑龙江大学

44 B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45 B 安徽大学

46 B 南京财经大学

47 B 河南大学

48 B 扬州大学

49 B 郑州大学

50 B 河北大学

51 B 湖北大学

52 B 宁波大学

53 B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54 B 广东商学院

55 B 天津师范大学

56 B 中南大学

57 B 辽宁大学

58 B 福建师范大学

59 B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360 B 甘肃政法学院

61 B 安徽师范大学

62 B 西南大学

63 B 西北师范大学

64 B 西北大学

65 B 同济大学

66 B 内蒙古大学

67 B 东北财经大学

68 B 上海财经大学

69 B 新疆大学

70 C+ 云南民族大学

71 C+ 浙江工商大学

72 C+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73 C+ 温州大学

74 C+ 浙江师范大学

75 C+ 重庆大学

76 C+ 西安交通大学

77 C+ 武汉理工大学

78 C+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79 C+ 河北师范大学

80 C+ 山东师范大学

81 C+ 中国海洋大学

82 C+ 上海外国语大学

83 C+ 烟台大学

84 C+ 淮阴师范学院

85 C+ 浙江财经学院

86 C+ 华侨大学

87 C+ 南通大学

88 C+ 鲁东大学

89 C+ 北京科技大学

90 C+ 东南大学

91 C+ 哈尔滨工业大学

92 C+ 中央财经大学

93 C+ 西南民族大学

94 C+ 汕头大学

95 C+ 阜阳师范学院

96 C+ 湖南科技大学

97 C+ 北京外国语大学

98 C+ 河海大学

99 C+ 宁夏大学

100 C+ 天津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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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投过三次,三次都是在终审的时候通知转投《西部法学评论》,当然果断拒绝。其实这几篇都是在好几个c16刊物上都走到了终审的文章。客观来讲,其投稿程序虽然透明,每一步都能在系统上看到,但是投稿难度确实远超过了自己的预期。最后一次通知我转投《西部法学评论》时,编辑告知说《学报》每年收稿数量在2300篇左右,但能见刊的只有几十篇,其中还有一些是约稿,所以除非文章质量、选题价值、创新程度、外审意见等方面都很好而且符合刊物的用稿取向时,稿件才会最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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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4 22:17:331

关于发表论文。法学核心期刊都是C类或C类以上?还是部分是C类以上,部分是C类以下?

这个你可以向核心期刊网的小编咨询啊
2023-09-04 22:17:473

杨连专的发表的主要文章

01.《经济法价值论》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7年第1期02.《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载《洛阳大学学报》1997年第1期03.《试论当前我国税法的价值取向》载《洛阳师专学报》1998年第6期04.《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与洛阳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载《洛阳工学院学报(社科版)》1999年第1期05.《论企业改制中的讨债现象》载《洛阳工学院学报(社科版)》1999年第2期06.《我国合同法的价值研究》载《洛阳工学院学报(社科版)》1999年第3期07.《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法律经济分析》载《洛阳工学院学报(社科版)》2000年第1期08.《论经济法价值中的公平与和谐》载《洛阳师专学报》2000年第3期09.《在校生人身伤害问题研究》载《洛阳工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10.《气死人的法律责任》载《检察日报》2001年2月14日第6版CN11-018711.《地方农业立法在农业结构调整中的作用》载《中国人大》2001年第12期CN11-3442/D12.《浅谈农村养老立法的价值取向》载《人大建设》2001年第8期,CN41-1189/D13.《论合同欺诈的成因及对策》载《洛阳工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14.《论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有败诉放承担》载《河北法学》2002、115.《中国农村养老问题研究》载《洛阳工学院学报(社科)》2002年第4期16.《究竟有谁来承担律师费》载《律师与法制》2002年第11期CN33-1022/D17.《“三位一体”的法学教学法研究》载《教育探索》2003年第1期CN23-1134/G418.《铁路旅客运送合同研究》载《河北法学》2004年第一期 (独)19.《论债权的公力救济》载《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04年第三期(第二作者)20.《罚没物品处理的立法思考》载《河北法学》第六期(第二作者)21.《体罚学生中的法律问题研究》载《中国科学学报》2004年第7期(第一作者)22、《解读合同法第286条》载《中国科学学报》2005年第8期CN04-0212/H23、《论精神损害赔偿中的痛苦》载《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科)》2006年第1期24、《浅论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载《法制与经济》2006年第3期CN45-1188/D
2023-09-04 22:18:061

杨凯的主要论文

1. 大陆与台湾诬告陷害罪之立法的比较研究,载《法学家》 (cssci 期刊 )2001 年第 3 期,独著;2. 单位普通累犯理性研究,载《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期刊 )2001 年第 6 期,该文后来被全文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学》复印资料 2002 年第 2 期,独著;3. 新刑法第 403 条第 2 款罪疑点探究,载《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期刊 )2005 年第 3 期,独著;4. 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司法抉择,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期刊 )2005 年第 3 期,独著;5. 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义与构成要件,载《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1 年第 1 期,该文后来分别被全文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学》复印资料 2001 年第 7 期和被编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文摘卡》 2001 年第 2 期,独著;6. 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法律适用,载《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1994 年第 5 期,该文后来分别被全文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复印资料 1995 年第 3 期,合著;7. 论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无罪推定原则,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2 年第 5 期,独著;8. 单位毒品累犯认定的刑法根据与适用,载《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2 年第 4 期,独著;9. 二元罪过选择型犯罪之罪名探究,载《人民检察》(法律核心期刊) 2002 年第 7 期,独著;10. 论我国区际刑事管辖冲突解决的原则, 2000 年中国刑法研究会年会暨新千年刑法研讨会提交论文,载《新千年刑法研讨会论文集》,法律出版社 2001 年 8 月版,独著;11. 新刑法中单位累犯之认定,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1 年第 3 期,独著;12. 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与刑法协调中的立法抉择,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2 年第 4 期,独著;13. 论渎职罪的刑事立法完善,载《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 年第 1 期,独著;14.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立法必须完善,载《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报学报》 2001 年第 3 期,独著;15. 论新刑法中的单位累犯,载《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 年第 3 期,独著;16. 尼日利亚联邦防治法人犯罪的新举措,载《经济与法》 2001 年第 3 期,独著;17. 新刑法第 30 条之价值分析与立法完善,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 年第 4 期,独著;18. 论国际刑法的概念、性质、功能,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 年第 5 期,独著;19. 二元罪过形式选择型犯罪之罪刑适用, 2001 年中国刑法研究会上会提交论文,独著;20. 单位危害国家安全罪累犯刍议, 2002 年中国刑法研究会年会提交论文,该文后来发表于《社会公共安全研究》 2003 年第 2 期,独著;21. 南非刑法的渊源与罪刑法定原则,载《河南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1 年第 4 期,独著;22. 论刑法规范协调原则的两个派生原则,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3 年第 6 期,独著;23. 刑法规范结构分析的基点初论,载《河南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1 年第 4 期,独著;24. 当代中国区际刑事管辖冲突解决原则检讨,载《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4 年第 2 期,独著;25. 刑法规范的结构模式新探,载《当代法学》 2004 年第 3 期,独著;26. 刑事义务基本问题初论,载《湘江法律评论》,检察出版社 2004 年版,独著;27. 当代中国内地死刑案件再审的根据与完善,“死刑的正当程序”学术研讨会提交论文,载《死刑的正当程序论文集》,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5 年 1 月版,独著;28. 当代中国内地死缓的根据、适用与完善探究——以一体化的刑事法为视野, 2004 年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北京年会提交论文,独著;29. 论科学的单位犯罪刑事司法理念——以当代中国为中心,法人犯罪理论与实践问题国际研讨会提交论文;30. 刑事责任定义再认识,载《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5 年第 5 期, 11.0 千字,独著;31. 刑法规范的配置解构,载《马克昌教授八十华诞祝贺文集》, 31.8 千字,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 年版,独著。论文1. 刑事义务基本问题初论,载《湘江法律评论》,检察出版社 2004 年版,独著;2. 刑法规范定义之检讨 ,载《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 2005 年02 期 ,独著;3. 渎职罪立法缺陷与完善 ,载《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社会公共安全研究 》 2005 年03 期 ,独著;引文索引(杨凯的论著被以下论文引用仅限本网不完全收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商品房买卖中的适用问题 /刘京柱,,矛盾与和谐:司法公正与媒体监督 /唐时华,,
2023-09-04 22:18:271

肖洪的科研成果

1、《论刑法的调整对象》(专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年版;2、《刑法的调整对象》,《现代法学》2004年第6期;3、《如何理解疏忽大意过失中的“应当预见”》,《河北法学》2004年第12期;4、《死刑当废?》,《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5、《刑罚目的应该是“一般预防”》,《现代法学》2007年第3期;6、《论运输毒品罪概念及不同行为类型的定罪与量刑》,《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7、《刑事案例诉辩审评——贩卖制造毒品罪》(参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8、论文《从刑罚的目的看死刑的存废》,载于2004年全国刑法年会论文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9、论文《自首的根据》,载于2005年全国刑法年会论文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10、论文《应重新定位“违法性认识”》,载于《违法性认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11、《刑法(总论)》(参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12、论文《论运输毒品罪概念及不同行为类型的定罪与量刑》,载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刑法改革》,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13、论文《死刑的存废根据》,载于《死刑正当程序之探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14、《对“自动投案”的认定》,《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15、《论刑法法条竞合中的特殊关系——兼论刑法分则第128、130、297条的适用》,《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第12期。
2023-09-04 22:18:431

甘肃政法学院王牌专业 比较好的特色专业名单

一、甘肃政法学院王牌专业介绍 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法学、侦查学、边防管理 甘肃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法学、侦查学、边防管理、工商管理、刑事科学技术、社会工作、治安学 、劳动与社会保障 甘肃省重点建设学科 省级重点学科:法学、公安学、刑事科学技术 省级一流学科:法学、证据科学、工商管理 二、甘肃政法学院简介 【办学历史】甘肃政法大学是甘肃省省属的唯一一所政法类普通本科院校,是全国最早建立的省属本科政法院校,前身是1956年创建的甘肃省政法干部学校,1984年正式成立甘肃政法学院,开办普通高等教育。学校2006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资格,2007年开办硕士研究生教育,2017年开办国际生教育,同年被确定为甘肃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是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院校、全国第二批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和全国政法院校“立格联盟”成员。6月,经教育部同意,更名为甘肃政法大学。 【机构设置】学校设有12个二级学院,建有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9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科研创新团队3个、省级智库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 【办学条件】学校现有兰州市安宁西路校区、兰州市安宁万新路校区、兰州新区校区3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066.59亩,校舍建筑面积39.7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16.8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910.12万元,现有纸质图书126.31万册、电子图书80.80万册,建有现代计算机网络服务系统,建有专业实验室46个,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164个。能够满足办学需要。 【人才培养】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021人,其中本科生10145人,硕士研究生876人。在2006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良好”。学校近两届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5项,其中一等奖2项。建校以来,已累计为社会培养各级各类人才7万余人,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师资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工894人,其中专任教师总数633人,高级职称教师414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513人,博士127人,博士在读67人,聘请兼职、客座教授282人。专任教师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4人,甘肃省领军人才5人,甘肃省优秀专家2人,甘肃省 “飞天学者”8人,甘肃省“555”创新人才13人,“甘肃省园丁奖”9人,陇原师德先进个人1人。 【学科专业】学校现有34个本科专业,涵盖了法学、管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艺术学等六大学科门类,社会学科、管理学、工学、人文学科为学校主要学科门类。有法学、侦查学、边防管理等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3个省级特色专业。法学学科为甘肃省优势学科,证据科学、工商管理2个学科为甘肃省特色学科。有法学、工商管理、网络空间安全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科学研究】学校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近五年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29项,其中教育部高校社科优秀成果奖1项,国家民委优秀社科成果奖1项,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3项、二等奖6项。学校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18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和自然基金项目38项。《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入选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国际合作】学校注重国际合作与交流,与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英国胡弗汉顿大学、吉尔吉斯斯坦奥什国立大学、俄罗斯圣彼得堡大学、哈萨克斯坦法律大学等国外高校建立了互派留学生、访问学者、联合培养等校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 【智库建设与社会服务】学校积极发挥学科和专业优势,主动服务法治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一是主动为全面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疆治藏治边方略的实施提供有力的实用人才支撑;二是发挥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智库作用,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智力支持;三是开展国别法治比较研究,积极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四是发挥证据科学研究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司法鉴定中心、犯罪心理测试中心等科研服务平台功能,推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公正司法提供科技服务。
2023-09-04 22:19:121

吴国平的人物生涯

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学。在法律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吉林大学出版社出版《民法原理与实务》、《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婚姻家庭法新论》、《合同法原理与实务》、《中国民法学》、《物权法》、《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婚姻家庭立法问题研究》、《经济法概论》等专著、合著及主编教材共8部;在《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大连海事大学学报》、《江南大学学报》、《上海政法学院学报》、《广西大学学报》、《北方法学》、《行政与法》、《政法学刊》、《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海峡法学》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0多篇。其中论文《监护概念与性质辨析》发表于《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8年第5期,被收入《新华文摘》2009年第3期“论点摘编”栏目。主持完成司法部部级科研项目《高等法律职业教育教学过程、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研究》、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课题《涉台民商事法律问题研究》等多项省部级以上课题。科研项目:1.《高等法律职业教育教学过程、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研究》,国家司法部科研项目2.《涉台民商事法律问题研究》,国务院台办委托课题3.《法律基础知识课程改革与教材建设》,国家教育部科研项目4.《业主委员会相关法律问题研究》,福建省教育厅课题5.《我国监护立法问题研究》福建省社科基金项目著作和教材:1.《婚姻家庭法新论》,专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2.《合同法原理与实务》,参编,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3.《物权法》, 副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4.《中国民法学》,主编,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5.《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副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6.《婚姻家庭立法问题研究》。专著,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7.《经济法概论》,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8.《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论文:1.《我国夫妻人身关系立法完善问题探析》,《大连海事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2.《侵犯配偶权行为的法律规制》,《江南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3.《收养弃婴中的非法行为及法律规制》,《行政与法》2006年第10期;4.《特殊收养行为的法律规制》,《广西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5.《夫妻生育权冲突的法律救济》,《政法学刊》2007年第4期;6.《监护人主体资格法律制度的检讨与完善》,《广西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7.《论业主团体法律地位的确立》,《北方法学》2008年第5期;8.《监护概念与性质辨析》,《江南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转载于《新华文摘》;9.《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制新探》,《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10.《好意同乘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及其法律适用》,《海峡法学》2010年第1期。科研获奖:1.《高等政法职业教育考试模式新探》,《职业技术教育》2004年第32期,获得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第七届(2005年“鹏博士杯”)全国职教优秀论文评选二等奖;2.《收养立法完善的思考》,《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获得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第二届优秀论文奖 。
2023-09-04 22:19:191

占善刚的发表论文

1.《强制执行竞合刍议》,载《安徽法学》1995年第3期。2.《论协议管辖及我国立法之完善》,载《学术界》1996第1期。3.《试析起诉的消极条件》,载《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6年第5期。4.《试论仲裁协议若干法律问题》,载《律师世界》1996年第5期。5.《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建立及其发展》,载《社科信息》1996年第7期。6.《“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作为民事再审事由之我见》,载《江西法学》1997年第1期。7.《诉讼成本控制论》,载《法学评论》1997年第1期。8.赵钢、占善刚:《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公民应有的诉讼观念》,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1期。9.《代位执行中的几个基本问题》,载《政治与法律》1998年第1期。10.《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法院审判行为约束软化的若干表现及其矫正》,载《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98年第2期。11.《论代位财产保全》,载《律师世界》1998年第4期。12.《也论当事人举证与人民法院查证之关系》,载《法商研究》1998年第6期。13.《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不应轻易否定》,载《律师世界》1998年第9期。14.《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新论》,载《法学评论》1999年第2期。15.《美国民事没收法与正当程序的冲突与衡平》,载《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第3期。16.《试论民事诉讼特别地域管辖之立法缺失及其完善》,载《法学》1999年第8期。17.《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之关系探析——从法院裁判之生成角度分析》,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0年第5期。18.《关于二审程度中反诉问题的一点思考》,载《河北法学》2000年第6期。19.《完善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之构想》,载《现代法学》2000年第1期。20.《对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之初步检讨》,载《法学评论》2000年第3期。21.《略论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恒定原则》,载《法学评论》2001年第6期。22.《略论专属地域管辖适用之特质》,载《法学评论》2002年第5期。23.《关于撤诉的几个问题》,载《法学评论》2003年第4期。24.《再论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及其适用——以〈民事诉讼法〉之修订为背景》,载《诉讼法论丛》2004年版。25.《试论我国民事诉讼中免证事实之应有范围及其适用》,载《法学评论》2004年第4期。26.《略论民事强执行中不动产查封之方法》,载《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27.占善刚:《当事人陈述探微》,载《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28.占善刚、刘显鹏:《论不服仲裁裁决应有之救济途径及其适用》,载《仲裁研究》2006年第1期。29.占善刚:《略论诉之追加》,载《法学评论》2006年第3期。30.占善刚:《关于民事诉讼期间的几个问题》,载《珞珈法学论坛》(第5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31.占善刚、熊洋:《关于二审程序中诉之追加问题的思考》,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32.占善刚、刘丹:《试论行政诉讼中之自认》,载《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33.占善刚:《论民事诉讼中之自由证明》,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4期。34.占善刚、阮志勇:《漏判及其救济刍议》,载《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35.占善刚:《证明妨碍之比较研究》,载《珞珈法学论坛》(第6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36.占善刚:《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之文书提出义务》,载《求索》2008年第3期。37.占善刚:《第三人之文书提出义务初探》,载《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38.占善刚:《证据协力义务之比较法分析》,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5期。39.占善刚:《当事人讯问之比较研究》,载《法学评论》2008年第6期。40.占善刚:《我国民事判决脱漏应然救济途径之探究》,载《法商研究》2009年第3期。41.占善刚、朱建敏:《证据保全若干问题探析》,载《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5期。42.占善刚:《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免证事实之应有范围及其适用》,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年第10期。43.占善刚、熊洋:《论第三人之文书提出义务及对我国立法的借鉴》,载何家弘主编:《证据学论坛》,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44.赵钢、占善刚:《浅议10年司法改革之得失》,载李林主编:《依法治国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45.占善刚:《证据法定与法定证据——兼对我国<民诉法>第63条之检讨》,载《法律科学》2010年第1期。46.占善刚:《主张的具体化化研究》,载《法学研究》2010年第2期。47.占善刚:《论民事诉讼中自由心证主义的例外》,载《法学评论》20010年第3期。48.占善刚:《证明妨害论——以德国法为中心的考察》,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3期。49.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的抗辩论析》,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50.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的证人作证费用请求权简论》,载《求索》2010年第6期。51. 占善刚、王登辉:《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正当性基础与制度构建》,载《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10年第1期。52.占善刚:《对我国民事申请执行期间制度的初步检讨——以《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修改为对象的分析》,载《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53.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的不变期间探微》,载《学习与实践》2012年第1期。54.占善刚:《民事诉讼“期间”的法律规制思考》,载《理论探索》2012年第4期。55.占善刚:《言词辩论的全部意旨研究——德国、日本的判例、学说之考察及其启示》,载《现代法学》2012年第2期。56.占善刚:《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之定性分析》,载《法律科学》2012年第3期。57.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共通原则研究》,载《法学评论》2012年第5期。58.占善刚、王登辉:《案外人申请再审研究》,载《珞珈法学论坛》第11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59.占善刚:《附理由的否认及其义务化研究》,载《中国法学》2013年第1期。  60.占善刚:《试论民事诉讼中的勘验及我国立法完善》,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61.谢绍静、占善刚:《比例原则视角下我国民事诉讼罚款制度的立法完善——以《〈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增加罚款数额为切入》,载《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3年第3期。62.占善刚、刘丹:《民事诉讼保全的类型化分析》,载《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63.占善刚、刘丹:《民事诉讼中的勘验协力义务论析》,载《证据科学》2013年第5期。64.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罚款之检讨》,载《法商研究》2013年第6期。65.占善刚:《论民事证据调查的应有法律规则——以证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作证为视角》,载《学习与实践》2014年第2期。66.占善刚、刘芳:《论舍弃上诉权》,载《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67.占善刚:《论我国民事诉讼中鉴定人不出庭作证之应有后果——〈民事诉讼法〉第78条评析》,载《法学家》2014年第2期。68.占善刚:《德国、日本民事诉讼中不知的陈述规制之比较及其启示》,载《法学评论》2014年第3期。69.占善刚:《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的性质及其给付路径》,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70.占善刚、刘丹:《论我国行政诉讼中自认制度的构建》,载《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71.占善刚、刘芳:《程序违法与发回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之检讨》,载《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4年第5期。 72、占善刚、宋庭辉:《论民诉法“涉外诉讼程序”一编的废除》,载《天津法学》2015年第2期。 73、占善刚:《当事人申请证据调查的法律规制问题》,载《理论探索》2015年第4期。 74、占善刚、杨瑜娴:《论民事诉讼鉴定费用的性质及制度矫正》,载《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 75、占善刚:《民事诉讼鉴定费用的定性分析》,载《法学》2015年第8期。 76、占善刚、严然:《“省统管”背景下地方人大监督同级司法机关问题研究》,载《学习与实践》2015年第10期。 77、占善刚:《证据保全程序参照适用保全程序质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1条第三款检讨》,载《法商研究》2015年第6期。 78、占善刚:《民事诉讼发回重审的理由比较研究》,载《比较法研究》2015年第6期。
2023-09-04 22:20:241

杨登峰的发表论文

1. 《行政法定原则及其法定范围》,《中国法学》2014年第3期; 2. 《国家任务社会化背景下的行政法主题》,《法学研究》2012年第4期; 3. 《行政行为撤销要件的修订》,《法学研究》2011年第3期; 4. 《程序违法行政行为的补正》,《法学研究》2009年第6期; 5. 《民事、行政司法解释的溯及力》,《法学研究》2007年第2期; 6. 《下位法尾大不掉问题的解决机制》,《政治与法律》2014年第9期;7. 《论过程性政府信息的本质》,《法学家》2013年第3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013年第9期全文转载; 8. 《何为法的溯及既往——在事实或其效果持续过程中法的变更与适用》,《中外法学》2007年第5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和法史学》2008年第1期全文转载; 9. 《越权立法的认定与处理》,《现代法学》2006年第3期;10. 《论合法行政行为的撤回》,《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4期; 11. 《行政决定效力的本质与体系》,《行政法学研究》2013年第4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014年第7期全文转载。12.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赔偿过程中的政府职能》,《北方法学》2013年第1期; 13. 《法的过渡条款制定的原理与方法》,载《法学论坛》2009年第6期; 14. 《土地管理机关行使“制止权”的若干问题》,载《法学论坛》2008年第1期; 15. 《选择适用特别法与一般 法的若干问题》,载《宁夏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16. 《有利法律溯及原则及其适用中的若干问题》,《北京大学学报》(人文哲社版)2006年第6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和法史学》2007年第2期全文转载;17.《越权代理行政行为的追认——以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应用为路径》,《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2年第4期; 18. 《一部研究宪法审查基准的力作》,载《宁波大学学报》2011年第6期;19. 《行政委托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地位及其规范化》,2011年法治江苏高层论坛优秀论文三等奖,载《2011年法治江苏建设高层论坛获奖论文集》,凤凰出版传媒集体、凤凰出版社2011年版;20. 《越权代理行政行为的效力——以民法规范填补行政法漏洞为路径》,获2010年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第四届学术大会优秀论文二等奖;21.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地位和适用的例外》,载《金陵法律评论》2009年春季卷; 22. 《公务员如何服从命令》,载《法制日报》2005年3月3日(理论版);23. 《奥地利行政诉讼制度对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启示》,载《广州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独著);24.《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教学问题》,载《宁夏师范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25. 《确立司法权威的程序障碍及其校正——以奥地利行政诉讼制度为鉴》,载《宁夏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独著)26. 《“法官独立”尚需程序保障》,载《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独著);27. 《行政许可价值分析》,载《固原师专学报》2005年第4期,(独著);28. 《谈民事诉答程序之完善》,载《固原师专学报》2003年第5期,(独著);29. 《法制概念释解的回归》, 《固原师专学报》2002年第5期;(独著)30. 《迟延举证法律责任新探》,《固原师专学报》2001年第5期,(独著)。31. 《确立民事、行政错案受理费退赔制度》,《固原师专学报》1999年第5期;(独著)32.《金字塔兴衰的宗教根源》,《固原师专学报》1995年第3期。(独著)。
2023-09-04 22:20:391

张民安的主要论文

1、《论公司法上的越权行为原则》,《法律科学》2/1995。2、《现代英美董事法律地位的新特点》、《中外法学》4/1995;3、《公司债权人权益之保护与我国公司法的完善》,《中山大学学报》, 5/1996。4、《第三人契约性侵权责任研究》,《中山大学学报》4/1997。5、《可转移的瑕疵担保责任——法国民法的新学说》《中外法学》2/1997。6、《公司少数股东的法律救济》,《法制与社会发展》3/1995。7、《论企业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之性质》,《法制与社会发展》5/1997。8、《董事忠实义务研究》,《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5/1997。9、《公司的目的性条款研究》,《中山大学学报》3/1998。10、《派生诉讼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6/1998。11、《董事的法律地位研究》,《现代法学》2/1998。12、《非婚同居在同居配偶间的法律效力》,《中山大学学报》2/1999。13、《董事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的侵权责任》,《法制与社会发展》4/2000。14、《论不作为过错的侵权责任》,独著,《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第5期。15、《专业人士所承担的过错侵权责任》,独著,《法学评论》2002第6期。16、《法定义务在过错侵权责任中的地位》,第一作者,《学术研究》2002 第8 期。17、《公司董事代理权研究》,独著,《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2秋季号。18、《因侵犯他人人身完整权而承担的侵权责任》,第一作者,《中外法学》2002年第6期。19、《公司设立制度研究》,独著,《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第1期。20、《公司资本主义原则与我国公司法》,独著,《南京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21、《公司契约理论研究》,独著,《现代法学》2003年第2期。22、《公司股东的表决权》,独著,《法学研究》,2004年第2期。23、《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研究》,独著,《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24、《公司瑕疵设立的效力研究》,独著,《比较法研究》,2004年第4期。25、《公司无效制度研究》,独著,《现代法学》2005年第1期。26、《商事帐簿制度研究》,独著,《当代法学》2005年第2期。27、《不动产权利人对未成年人的注意义务》,独著,《法商研究》2006年第2期。28、《侵权法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中的地位》,独著,《法学评论》2006年第2期。29、《商事经营场所租赁权研究》,独著,《当代法学》2006年第4期。30、《人的安全保障义务理论研究》,独著,《中外法学》2006年第6期。31、《物权人承担的侵权责任》,《当代法学》2007年第2期。32、《作为过错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非法性与过错》,《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33、《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承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暨南学报》2009年第2期刊。34、《雇主替代责任在我国未来侵权法中的地位》,《中国法学》2009年第3期。35、《替代责任的比较研究》,《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36、《我国侵权责任法对他人民事权益的保护》,《暨南学报》2010年第3期。
2023-09-04 22:21:181

甘肃政法学院怎么样?

好啊!1个星期停两次水,一次停3天!教室被培训机构租用,自习在寝室!学校有操场,教学楼,食堂,宿舍,只是比高中小点!想养老,就来吧!
2023-09-04 22:21:418

邓杰的二论文

1.《简析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与壁垒保护》,载《法商研究》1997年第1期,人大复印资料《国际法学》1997年第5期转载。2.《无罪推定原则的立法思考》,载《法学杂志》1999年第3期。3.《论国际私法中法院地法的适用》,载《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第二卷) ,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4.《试论国际私法中行为方式的法律适用》,载《法商研究》2000年第1期。5.《论快速仲裁》,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0年第1期。6.《伦敦海事仲裁中的费用担保制度》,载《湖南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7.《发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载《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8.《欧洲仲裁院及其规则》,载《法学杂志》2000年增刊。9.《伦敦海事仲裁中的多方当事人仲裁程序》,载《武汉大学学报》2000年第6期,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1年第3期转载。10.《国际社会本位理念与法院地法适用的合理限制》(第二作者),载《武汉大学学报》2001年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国际法学》2002年第1期转载。11.《英国关于仲裁协议书面形式的立法发展及其对海事仲裁的影响》,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1年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2年第2期转载。2004年获贸仲、海仲征文三等奖。12.《略论国际商事仲裁的优势及其实现途径》,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1年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法学文摘卡》2002年第1期转载。13.《试论中国海事仲裁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载《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第1辑,方正出版社2002年版。14.《论中国仲裁协议制度的完善》,载《民商法论丛》(第23卷),(香港)金桥文化出版公司2002年版。15.《英国海事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制度》,载《民商法论丛》(第25卷),(香港)金桥文化出版公司2002年版。16.《关于完善中国仲裁财产保全制度的几点建议》,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17.《论英国海事仲裁中的简易程序》,载《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18.《论中国应确立仲裁庭管辖权自裁原则》,载《湖南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5期。19.《论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协议管辖制度》,载《武汉大学学报》2002年第6期。获福建省法学会2002年度优秀法学论文二等奖。20.《论仲裁庭管辖权自决原则》,载《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第五卷) ,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21.《完善中国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制度》,载《法学杂志》2003年第1期。22.《论域名争议及其解决》,载《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第六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23.《商事仲裁协议若干理论问题探讨》,载《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第9辑),方正出版社2003年。
2023-09-04 22:22:271

闫晓君的主要作品

1,《两汉故事论考》,《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1期。2,《秦汉时期的法医检验》,《国学研究》第11卷。3,《张家山汉简“告律”考论》,《法学研究》,2007年第6期。4,《秦汉盗罪及其立法沿革》,《法学研究》,2004年第6期。5,《竹简秦汉律与唐律》,《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6,《姓氏文化与古代法律》,《宁夏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7,《走近“陕派律学”》,《法律科学》,2005年第2期。8,《试论张家山汉简〈钱律〉》,《法律科学》,2004年第1期。9,《汉简<贼律>沿革考》,《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10,《清代的司法检验》,《中国刑事法杂志》,2005年第5期。11,《汉初的刑罚体系》,《法律科学》,2006年第4期。12,《酷刑、酷吏与中国法律传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所编《中西法律传统》第四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12月。13,《略论秦律对汉律的影响》,《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14,《张家山汉简〈贼律〉考》,收入江林昌等主编《中国古代文明研究与学术史:李学勤教授伉俪七十寿庆纪念文集》,河北大学出版社,2006年11月。15,《论张家山汉简〈收律〉》,《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16,《张家山汉简〈亡律〉考论》,《法律科学》2009年第1期。17,《秦汉时期的捕律》,《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18,《唐律“格杀勿论”源流考》,《现代法学》2009年第4期。19,《张家山汉简〈囚律〉考论》,中国政法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编《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四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20,《汉代继承刍议》,《法律科学》2012年第1期。 1、《出土文献与古代司法检验史研究》,文物出版社,2005年。2、《姓氏综论》,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3、《秦汉法律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 1、点校《大清新法令》第三卷,商务印书馆2011年。2、《慎斋文集》,法律出版社2013年。3、《乐素堂文集》,法律出版社2014年。
2023-09-04 22:22:491

冯辉的主要论文

1、史际春、冯辉:《论错法如何纠正》,《新视野》2010年第1期。《新华文摘》2010年第11期论点摘编。2、史际春、冯辉:《“问责制”研究——兼论问责制在中国经济法中的地位》,《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1期。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9年第4期全文转载。3、冯辉:《“经济安全问题”的语境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4、冯辉:《政府强制拆迁应遵循公权与私权的对立统一》,《北京房地产》2009年第2期。5、史际春、冯辉:《改革开放30年:应运而生的中国经济法》,《朝阳法律评论》第一卷,中国华侨出版社2009年版。6、冯辉:《制度、制度竞争与中国经济法的发展——纪念中国经济法三十年》,《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9年第3期全文转载。7、冯辉:《中国经济行政法的语境透视与变异解读》,《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8、史际春、肖竹、冯辉:《公司社会责任:法律义务、道德责任及其他》,《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9、冯辉:《论经济法在恢复和振兴灾区经济中的功能》,《理论界》2008年第11期。10、冯辉:《论企业的公平借贷权》,《月旦财经法杂志》2008年第13期。11、冯辉:《“后税费时代”农村公共物品难题的法经济学与法社会学分析》,《西部法学评论》2008年第2期。12、冯辉:《论民族性格对法律移植的影响——理论与模型》,《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13、史际春、冯辉:《论物权关系的法律调整——以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功能协调为中心》,《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9期。14、史际春、冯辉:《经济法与经济法治》,《西部法学评论》2008年第6期。15、史际春、张扬、冯辉:《论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地方经济法治》,《法学家》2007年第5期。16、周万春、冯辉:《论信贷公平的实现障碍及其法律对策》,《云梦学刊》2007年第5期。17、刘士平、冯辉:《试论当前行政法制度的变迁——从两起个案谈起》,《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18、刘定华、冯辉:《论信贷公平》,高晋康、谈李荣主编:《开放条件下的中国金融法制建设》,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19、冯辉、赵迅:《试论当前国内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策略?缺陷、成因与弥补》,《怀化学院学报》2006年第12期。20、骆悟捷、冯辉:《论烟草专卖行业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第1期。21、蒋悟真、冯辉:《经济法责任研究的逻辑起点与理论框架论略》,《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5年第2期全文转载。22、刘士平、冯辉:《农业产业化中的纠纷及其法律对策》,《财经理论与实践》2004年第1期。23、冯辉:《论国际法的理念》,《比较法在中国》,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24、刘士平、冯辉:《关于“教委指定行为”的法律思考》,《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
2023-09-04 22:23:071

曾粤兴的人物荣誉

2007年西部法治论坛论文一等奖。2006年获司法部“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优秀奖”。2006年获中国法学会优秀刑法学论文奖(2000-2005年度)。2006年获云南大学“伍达观优秀教师奖”。2006年获云南省法学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优秀论文一等奖。2006年获(2005年度)“云南省优秀社科成果二等奖”。2004年获“云南省优秀社科成果三等奖”。2003年获“云南省优秀社科成果三等奖”。2002年荣获中国法学会“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000年获云南大学先进个人。1999年全国高校文科学报研究会、云南省高校文科学报研究会“优秀编辑”。1998年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法学会评为“云南省十大优秀法学研究工作者”。1996、1997、1999三次荣获中国行为法学会“优秀论文奖”。1994年云南省法学会“优秀论文奖”云南省律师协会“优秀论文奖”。 (一)课题研究国家九五社科项目:“毒品犯罪研究”, 由西南政法大学赵长青教授主持。本人承担《毒品犯罪的刑事诉讼》部分。国家重点基地重大项目:“单位犯罪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秉志教授主持。本人协助并承担《单位犯罪种类比较研究》部分。云南大学重点项目“毒品犯罪体系解释”。国家博士后基金项目“刑法伦理化与和谐社会的构建”。最高检察院项目“民刑交叉案件研究”。国家社科基金“刑罚伦理化研究”。(二)著作类专著:《刑法学方法的一般理论》,人民出版社出版2005年版。专著(合著):《正义的诉求》,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副主编:《单位犯罪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主编:《新刑法通论》,法律出版社1997年出版,1998年再版。副主编:《中国刑法新论》,云南民族出版社1997年版。副主编:《刑法(分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参加撰写:《禁毒全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刑法》21世纪高校法学基础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新编综合行政执法教程》(刑法部分,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刑法教学参考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新刑法实务全书》(红旗出版社1997年版)。《新编中国刑法学通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等。抢劫罪、抢夺罪若干问题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3(1),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全文转载。犯罪概念及其特征的结构分析,济南:《法学论坛》2003(6),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全文转载。危险犯理论对修正构成要件说的发展,武汉:《法商研究》2002(6),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全文转载。刑法基本原则的新解读,昆明:《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2(1),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全文转载。西部大开发与野生动物的刑法保护,昆明:《学术探索》2001(3),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全文转载。犯罪未遂比较研究,北京:《法学家》2002(4),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全文转载。大陆法系共犯种类之比较,哈尔滨:《求是学刊》,2004(3),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全文转载。刑法学研究进路论略,兰州:《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1),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全文转载。《昆明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办法》评析,《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4(2),人大复印资料《行政法学》全文转载。刑罚权发动的合理性,《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5(4),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2005(11)全文转载。刑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北京:《法制日报》,2005.02.24,理论专刊。重婚罪解读,昆明:《学术探索》2004(3)。从方法论角度评析奸淫幼女犯罪司法解释,上海:《法学》2003(11)。刑法解释方法研究,北京:《刑事法判解研究》2004(1)。重婚罪的法理分析,北京:《刑事法判解研究》2003(3)。国家机关不应成为单位犯罪主体,上海:《法学》2002(10)。犯罪未遂若干问题研究,南京:《金陵法律评论》2002(秋季卷)。论刑法中的牵连关系,郑州:《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3)。论刑事司法解释权的归属,北京:《刑法论丛》2000(4)。机遇与挑战:西部大开发与行为法学的发展——兼论行为法学的性质,昆明:《思想战线》2001(2)。论刑事司法解释权的合理配置,昆明:《学术探索》2000(3)。论侵占性质犯罪的立法完善,长沙:《湖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3)。法治机制分析,石家庄:《河北法学》2000(2)。殊途同归:论挪用性质的犯罪的立法完善,石家庄:《河北法学》2000(6)。法学研究应当警惕政治幼稚病,昆明:《学术探索》1997(4)。经济分析:政府决策行为的意志控制,昆明:《学术探索》1997(2)。再论投机倒把犯罪应予废除,西安:《法律科学》1996(6),收入《中国刑法50年》一书(高铭暄、赵秉志主编,方正出版社,2000)。刑法学研究方法论要,北京:《刑法评论》第7卷,2005。西部大开发法律保障的思考,《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0(4)。刑诉法的困惑,《云南法学》1999(1)。刑法学方法对刑法立法与司法的意义,《中国刑事法杂志》2005(4)。刑事司法解释的对象,载梁华仁等主编《新刑法适用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预备行为理论与实践的双重思考,北京:《法制日报》,2004.05.20,理论专刊。死刑的司法与立法限制,《时代法学》2005(5)。文本对解释方法的制约,载《法学理论前沿》,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刑法学研究对象及概念之我见,郑州:《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3)。切忌先开发后立法,《云南法制报》2000.4.26。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评析,《云南法制报》2000.4.6。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证据的特点探析,《云南检察》1999(4)。西部大开发与人才培养层次,《西部大开发与法制保障》,人民交通出版社,2000。刑法学方法的研究现状,载《马克昌教授80华诞纪念文集》,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警惕“泛刑论”——从刑罚负价值谈起,载《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06(1)。判例是什么,载《法学家茶座》,第10辑,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违法性认识与定罪模式思考,载《违法性认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反恐立法之我见,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6(2)。法律的终极价值与法治的核心理念,载《法治理念之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浅议不作为犯处罚的理由,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2)。期刊稿酬制度法理探究,载《云南师范大学学报》(核心期刊),2007(2)。黄牛的生存空间,载《法学家茶座》,第15辑,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死刑条款的体系解释,载中国刑法学年会论文集(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法学家》2007(12)。民刑诉讼关系的辩证思考,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8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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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君的科研成果

教材与专著类:《行政诉讼问题研究与制度改革》(独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重大行政案件选编》(编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法定行政程序实证研究:从司法审查角度的分析》(与应松年合著),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5年版《国家赔偿法律问题研究》(独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行政处罚研究》(独著),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行政复议研究》(独著),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行政法学同步练习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行政诉讼法学》(修订2版)(副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行政法基础理论研究》(独著),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版 《行政强制与行政程序研究》(与王周户合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行政诉讼法学》(主编),陕西旅游出版社1999年版 《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理论研究》(独著),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论文类:《契约对行政职权法定原则的影响及其正当规则》,载《中国法学》2007/05《契约对依法行政的影响》,载《法学研究》2007/02《我国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认定标准之检讨》,载《法商研究》2007/01《“会议纪要”与行政诉讼》,载《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6/06《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影响与利害关系》,载《法治论丛》2006/04《行政法律规范的冲突》,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6/03《完善纠纷解决机制构建和谐社会》,载《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6/03《行政诉讼案件理论的发展与检讨》,载《政法论坛》2005/05《对行政复议书面审查方式的异议》,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5/04《机动车牌照拍卖行为的合法性认识——解读<行政许可法>第12、53条的相关规定》,载《行政法学研究》2005/04《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理论构建与价值追问——评周佑勇教授<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载《行政法学研究》2005/03《程序违法撤销与重作行政行为的限制》,载《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5/03《怠于履行职责的国家赔偿责任》,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5/0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廉政建设研究》,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5/1《国家赔偿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载《中国法学》2005/01 《拍卖公共资源当慎行》,载《江淮法治》2004/06《从收容遣送到社会救助的法律分析》,载《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3/07,《关于国家赔偿标准的问题与建议》,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3/05《行政诉讼强制执行措施再思考》,载《行政法学研究》2003/03《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与归责标准》,载《法学研究》2003/02《试论行政机关的告知义务》,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3/01《行政强制设定权的原则与规则》,载《求是学刊》2000/04《正确认识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模式》,载《中国法学》1999/06 《关于行政认定行为的法律思考》,载《行政法学研究》1999/04《正确认识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模式》,载《行政法学研究》1999/04《政府机关推行合同管理应当遵守的若干法律规则》,载《新西部》1998/04《析行政诉讼上的授权与委托》,载《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8/03《行政诉讼补证问题探析》,载《当代法学》1998/03《试论行政强制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的区别及其与行政诉讼的关系》,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8/03《论行政合同的特征、法律性质》,载《行政法学研究》1998/02《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思考》,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91/02《试析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差异》,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87/03《法院主持行政诉讼中的几个问题》,载《政治与法律》1987/01《二十世纪西方国家行政权的扩张》,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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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少华的学术论文

1、“作为目的的一般预防”,《法学研究》2008年第2期。 2、“刑法的确定性及其法治意义”,《法律科学》2008年第2期。3、“刑法的目的及其观念分析”,《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2008年第7期转载。)4、“刑罚在立法上的评价功能”,《政法论坛》2007年第3期。5、“刑罚的内部功能解释”,《法律科学》2007年第3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07年第4期转载。)6、“完善我国财产刑执行制度之建言”,载《财产刑执行的调查与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11月版。7、“价值确认与规范表达——语言技术在刑法立法过程中的意义”,载《和谐社会与中国现代刑法建设(新刑法典颁行十周年纪念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版。8、“书斋里的法学家”,《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9、“法律中的语言游戏与权力分配”,《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5期。10、“规范技术或语言权力——语言在法律中的意义”,《法商研究》2006年第6期。11、“The Evaluative Functions of Criminal Punishment”, China Legal Science(《中国法学》英文版),2006.12、“罪刑法定与刑法机能之关系”,《法学研究》2005年第3期。13、“刑法机能的发生机制”,《法商研究》2005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2005年第6期转载。)14、“刑法机能发生的制度基础”,《法律科学》2005年第3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05年第4期转载。)15、“伪证罪主体问题探讨”,《法学》2005年第6期。16、“法律资源的矿脉弯弯曲曲?”,《二十一世纪法律评论》总第二期,2005年。17、“‘类推"与刑法之‘禁止类推"原则”,《法学研究》2004年第5期。(被收入《中国刑法学精粹·2005年卷》。)18、“行政诉讼对公平竞争权的保护”,《法学评论》2004年第6期。19、“死刑案件中的证据审查与采信”,《现代法学》2004年第4期。20、“关于期刊稿约中的几个法律问题”,《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人大复印资料《出版工作》2004年第10期转载。)21、“罪行法定在刑事司法中的命运”,《法学研究》2003年第2期。(被收入《中国刑法学精粹·2004年卷》。)22、“罪的转化与刑法规范的协调”,《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3年第6期。23、“挪用公款罪立法规定的批判性分析”,《刑法论丛》(第7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版。24、“编辑权利与作者权利的冲突与协调”,《报刊之友》2003年第4期。25、“对高校学报功能定位的反思”,《宝鸡文理学院学报》2003年第5期。26、“伪证罪:一个规范的语境分析”,《法学研究》2002年第3期。27、“偷税罪的立法缺陷”,《法学》2002年第11期。28、“试论刑事侦察行为与公安行政行为的界限”,《政治与法律》2002年第3期。29、“试论行政诉讼对事实审查的标准”,《法商研究》2001第5期。30、“现行刑法中的转化犯之立法检讨”,《法律科学》2000年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2000年第11期转载。)31、“立法的缺陷与解释的尴尬”,《法学研究》1999年第4期。(被收入《中国刑法学精粹· 2001年卷》。)32、“合同诈骗罪与民事诈欺行为界限分析”,《法律科学》1999年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2000年第3期转载。)33、“侵占埋藏物犯罪若干问题探析”,《法律科学》1998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1998年第7期转载。)34、“作为‘中国问题"的死刑”,《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35、“刑法之适应性及其法治意义”,《法学》2009年第4期。36、“刑法解释的观念与方法”,《东方法学》2009年第2期。37、“刑事裁量及其制度意义”,《刑法评论》总第15卷,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38、“刑法适应性的立法机制”,《刑事法治发展报告》2008年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1月版。39、“刑法思维的理论分野及其思想资源”,《环球法律评论》2012年第4期。40、“社会治理视野下的刑事政策”,《法学论坛》2013年第6期。41、“中国刑法学的文化际遇和理论前景”,《法学研究》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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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榕的主要论文

1.《集团诉讼初探》,《政治与法律》1990年第1期。2.《涉台民事诉讼初探》,《中国法学》1993年第5期。3.《国家赔偿程序初探》,《厦门大学学报》1993年法学专号。4.《论完善我国的仲裁制度》,《现代法学》1995年第5期。5.《我国产品责任立法的长处与不足》,《福建论坛》1997年第8期。6.《中国证券市场的若干法律思考》,《现代法学》1998年增刊。7.《民事司法改革的困境与出路》,《福建论坛》2002年第2期。8.《民事检察制度的功能评判和分阶段改造方案》,《检察论丛》第5卷。9.《民事司法改革的法律规制》,《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5辑。10.《论我国小额诉讼机制的健全》,《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11.《中国证券市场的制度性缺陷及其克服》,《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12.《建立我国判例制度的若干思考》,收于《判例制度研究》,法院出版社2004年1月版。13.《中国司法能动性的开启及其规制——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证据规定〉为中心的分析》,《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2004年9月28日出版。该文被《新华文摘》2004年第23期转摘。14.《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收费制度的理性思考》,《法学评论》2004年第6期,2004年11月13日出版。该文转摘于《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5年第2期。15.《执行强制管理制度若干基础理论研究——兼评我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相关规定》,《现代法学》2004年第6期,2004年12月28日出版。该文全文转载于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5年第4期。16.《论作为司法能动性之核心的法官自由裁量权》,《河北法学》2005年第4期。17.《完善我国小额诉讼机制的若干思考》,《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18.《民事诉讼收费制度改革的理念及路径》,《法律科学》2006年第1期。该文被全文转载于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6年第7期。19.《台湾诉前调解制度分析》,《台湾研究》2006年第1期。20.《我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合理建构—以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为视角》,《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21.《司法能动性何以实现?——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为分析基础》,《法律科学》2007年第5期。22.《我国强制执行机构改革的理念基础及路径选择》,《学习与探索》2007年第5期。23.《司法克制下的司法能动》,《现代法学》2008年第2期。24.《事实认定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法律科学》2009年第4期。25.《我国最高法院能动司法的路径选择》,《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26. 《能动司法在农民工权益保障中之具体实践》,《人民法院报》2011-02-2427.《民事既判力客观范围理论研究之反思——以“明希豪森三重困境”为分析工具》(第一作者),《法律科学》2012年第5期28. 《对地方法院司法创新之初步反思——以“能动司法”为叙事背景》,《法学评论》201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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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厚省的复旦大学法学院民事诉讼法专业教授

1、专著类(1)《请求权竞合与诉讼标的理论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3年4月出版(2)《民事诉讼标的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年12月出版(3)《民法请求权论》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6年7月出版(4)《证明评价影响因素分析》法律出版社 2008年3月出版(5)《海峡两岸民事司法协助研究》(合著第二作者)海峡出版社 2005年9月出版(6)《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理论与实务》(合著副主编) 上海社科出版社 2005年9月出版2、论文类(1)论身份权请求权 《法学研究》 2006年第5期(2)法官造法与司法权威 《政治与法律》 2004年第5期(3)论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政治与法律》 2004年第6期(4)请求权竞合研究 《法学评论》 2005年第2期(5)检察机关提起公益民事诉讼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法学》 2006年第1期(6)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涉及的三个基本理论问题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6年第1期(7)论证明责任与证明评价的相互制约,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07年第4期(8)民事诉讼标的与民法请求权之关系研究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 2006年第4期(9)民事诉讼目的:理论、立法与实践的背离和统一《上海交通大学学报》 2007年第4期(10)海峡两岸民事管辖权冲突研究《金陵法律评论(南京师范大学学报特刊)》 2004秋季号(11)证明责任、证明标准与证明评价的实践互动与制度协调《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12)审判权分享机制对法官证明评价的影响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08年第1期(13)论证明对象对法官证明评价活动的影响 《法律适用》 2008年第2期(14)论民事裁判方法——在事实与法律之间探寻 《法律适用》 2006第第5期(15)既判力理论与民事抗诉机制之改造 《人民检察》 2006年第7期(16)民事行政检察证据问题研究 《中国检察官》 2006年第2期(17)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机制之相互制约 《中国检察官》 2007年第8期(18)请求权竞合与诉讼标的研究 《民商法论丛》第33卷 法律出版社 2005年出版(19)共同诉讼研究——以诉讼标的理论为方法《诉讼法论丛》第11卷 法律出版社 2006年出版(20)诉讼标的的实践 《民事诉讼法论坛》第1卷 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6年出版3.获奖情况(1)2005年获得复旦大学法学院年度教学优秀奖(2)2007年获得复旦大学法学院年度科研工作二等奖(3)2007年与章武生教授、谢佑平教授共同获得复旦大学教学成果二等奖(列在章武生教授和谢佑平教授之后)(4)2006年,论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民事诉讼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法学,2006第1期)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涉及的三个基本理论问题”(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6第1期)分别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年度优秀检察理论研究三等奖。4、主持项目:(1)教育部2009年度规划项目:“请求权竞合问题研究”,编号:09YJA820009(2)上海市教委2009年度重点项目:“证明评价原理——以民事诉讼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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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改之的研究成果

(一)主要论文1.论警察防卫行为正当性的判断——以“庆安火车站警察枪击事件”为例的分析,载《法律科学》2016年第1期; 2.美国反恐立法评析,载《山东社会科学》2013年第9期; 3.盗窃行为之行为客体新论——以法益论为判断路径的分析,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 4.儿童虐待的法律规制——以日本法为视角的分析,载《法律科学》2013年第3期; 5.刑事犯罪与民事不法的分界——以美国法处理藐视法庭行为为范例的分析,载《中外法学》2007年第5期;6.可罚的违法性理论及其在中国的适用,载《刑法论丛》2007年第2期;7.共同侵权与共同犯罪的界限——从价值、目的到法律责任,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8.社会相当性理论的机能,载《武汉大学学报———哲社版》2007年第5期;9.社会相当性理论的体系地位及其在我国的适用,载《比较法研究》2007年第5期;10.我国资格刑检讨及立法完善,载《刑法评论》2007年第1期;11.恢复性司法的理论及其引入与借鉴,载《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4期;12.“恢复性司法理论国际研讨会”综述,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13.多元化视角下恢复性司法的理论基础,载《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2007年第4期;14.我国当前刑事立法中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严重脱逸社会相当性理论之提倡,载《法学家》2007年第4期;15.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若干问题探究,载《河北法学》2007年第8期;16.共同侵权与共同犯罪界限论——从本质到构成要件,载《当代法学》2007年第4期;17.刑法中的客观归责理论,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3期;18.单位累犯否定新论,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2期;19.刑法修正案(六)第10条之解读,载《和谐社会的刑法现实问题》2007年第9期;20.票据诈骗罪若干问题研究,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21.和谐与修复的正义,载《法制日报》2006年7月27日;22.我国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6年第1期;23.两大法系犯罪论体系的比较与借鉴,载《法学论坛》2006年第1期;24.犯罪理论体系再探,载《政法论坛》2006年第1期;25.新时代与犯罪理论体系的重构,载《人民检察》2006年第1期;26.刑民冲突时的法律适用,载《法律适用》2005年第10期;27.抢回自己被行政机关查扣的财物该如何处理,载《人民检察》2005年第9期;28.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若干问题研究,载《河北法学》2005年第11期;29.诉讼诈骗行为的定性及相关问题研究,载《法商研究》2005年第4期;30.马克昌:毕生致力于法学教学与研究的刑法学家,载《高校理论战线》2005年第2期;31.诉讼诈骗行为性质之认定,载《法学评论》2005年第1期;32.金融诈骗罪争议问题研究,载《法学评论》2004年第1期;33.我国关于有组织犯罪的立法与司法完善,载《法学论坛》2004年第5期;34.保险诈骗罪的司法认定,载《法律适用》2003年第1期;35.比较、反思与重塑:犯罪构成理论再探,载《法学评论》2002年第2期;36.外国刑法中的原因自由行为,载《山东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37.不作为犯罪中“先行行为”的本质及其产生作为义务的条件,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第5期;38.金融诈骗罪立法评说,载《法学》2000年第3期;39.国际反洗钱立法及我国对洗钱犯罪的惩治,载《人民检察》2001年第3期;40.商业秘密的保护与刑事立法,载《人民检察》2000年第4期;41.也论“先行行为”的范围,载《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5期;42.也谈抢劫罪的犯罪客体,载《人民检察》2001年第5期。 (二)主要著作1.刑法学(撰稿人),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2月版;2.刑法与民法的对话(合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1月版;3.实体与程序——“打黑”的国际经验与中国课题(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年版; 4.刑民分界论(专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版;5.全球化语境中的有组织犯罪(合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9月出版;6.恢复性司法——法理及其实践展开(主编),山东大学出版社2008年7月版;7.刑法与道德的视界交融——西原春夫刑法理论研讨(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1月版;8.中国刑法解释(撰稿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8月版;9.刑法(撰稿人),“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8月版;10.刑法(副主编),山东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版;11.美国版权法(译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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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是天才吗??

bu shi
2023-09-04 22:26:168

陈家林的学术成就

代表性论文:1、《《刑法修正案(八)》器官犯罪规定之解析》,载《法学论坛》,2011年第3期。2、《论刑法中的扒窃——对《刑法修正案(八)》的分析与解读》,载《法律科学》,2011年第4期。3、《犯罪论体系之演变》,刑法论丛,2009年第3卷。4、《为我国现行不能犯理论辩护》,法律科学,2008年第4期。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1、《日本死刑替代刑罚研究评价与借鉴》,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2、《析我国刑法的基本立场》,载《现代法学 》2008年第3期。3、《为我国现行不能犯理论辩护》,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08年第4期。4、《小野清一郎刑法思想的再认识》,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8年第3期。5、《论我国刑法学中的几对基础性概念》,载《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6、《防卫行为与第三者法益侵害》,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7、《不作为的共同正犯问题研究》,载《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8、《德国的不能犯理论及对我国的启示》,载《刑事法评论》2007年第1期。9、《构成要件的概念与构成要件的理论》西原春夫,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10、《论刑法中的危险概念》,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年第2期。11、《中日刑法中的商业贿赂犯罪之比较》,载《政法论丛》2006年第6期。12、《结果加重犯的共同正犯浅论》,载《河北法学》2006年第12期。13、《日本刑法中的商业贿赂犯罪及对我国的启示》,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14、《析共同正犯的几个问题》,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15、《试论正犯的两个问题》,载《现代法学》2005年第2期。16、《正犯体系与正犯概念研究》,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5年第1期。17、《继承的共同正犯研究》,载《河北法学》2005年第1期。18、《“片面的共同正犯”若干问题探讨》,载《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19、《刑法第17条第2款的真义》,载《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3年第3期。20、《盗窃、侮辱尸体罪若干问题研究》,载《当代法学》2003年第10期。21、《也论原因自由行为——与齐文远、刘代华先生商榷》,载《法学家》2000年第6期 。22、《不能犯新论》,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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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保玉的主要论文

◆《论担保物权的竞存》,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2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1999年第10期转载)。获2000年山东大学优秀社科成果一等奖、山东省教育厅优秀社科成果一等奖,山东省第十五次优秀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论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载《法学研究》2001年第2期,获山东省第十七次优秀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共同保证的结构形态与保证人责任的承担》,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2期。获山东省法学会法学优秀成果一等奖。◆《论我国物的担保制度的完善》,载《法学评论》1995年第6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1996年第1期转载),获山东大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山东省法学会法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担保物权的竞存及其效力关系问题探析》,载《清华法律评论》第2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出版。获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1998年年会优秀青年论文二等奖。◆《反担保初探》,载《法律科学》1997年第1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1997年第4期转载◆《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达成的"还款协议"有无法律约束力问题刍议—兼评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第4号批复》,载《山东法学》1997年第6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1998年第3期转载)。获山东省司法厅优秀研究成果一等奖。◆《物权的效力问题之我见》,载《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2000年第2期。◆《论物权之间的相斥与相容关系》,载《法学论坛》2001年第2期。◆《权利质权争议问题探讨与立法规定的完善》,载王利明主编《物权法专题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出版。◆《取得时效制度若干问题探讨》,载《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第二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1月出版。 ◆《物权与债权的区分及其相对性问题论纲》,载《法学论坛》2002年第5期。◆《关于物权法体系设计的几点思考》,载《法学论坛》2003年第6期。◆《物权法体系设计问题之我见》,载王利明等主编:《中国民法典基本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1月出版。◆《论货币所有权及其在运营中的流转》,载王保树主编:《中国商法年刊(第三卷)》,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试论中国动产抵押权制度的完善》,载渠涛主编:《中日民商法研究》(二),法律出版社2004年5月出版。◆《一物一权原则质疑——兼论关于物权性质的物权绝对原则》,载《政法论丛》2004年第3期。◆《海域使用权研究》,载尹田主编:《中国海域物权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9月出版。◆《论物权法基本原则的体系》,载孟勤国等主编:《中国物权法的理论探索》,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9月出版。◆《关于动产抵押权的几个问题-兼及让与担保制度的取舍》,载邹海林主编:《金融担保法的理论与实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9月出版。◆《论商事通则与民法一般规则的关系—商事通则立法的可行性悖议》,载王保树主编:《中国商法年刊(第四卷)》,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4月出版。◆《海域使用权制度研究》,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32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5月出版。◆《论现代物权法的发展趋势及其对我国立法的启示》,载《烟台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所有权的类型化与平等保护原则的结合——物权法所有权编的基本结构设计思路》,载《法学评论》2005年第6期。◆《物权概念的二要旨:对物支配与效力排他》,载《政治与法律》2005年第5期。◆《试论优先权在我国物权法上的取舍》,载《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 ◆《典权、传贳权与不动产质权之比较——兼论典权制度的现代价值》,载《中日民商法研究》(第四卷),法律出版社2006年出版。◆《空间利用权的涵义界定与其在我国物权法上的规范模式选择》,载《杭州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准物权及其立法规制问题初探》,载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年刊》(2004),法律出版社2006年出版。◆《共同危险行为争议问题探讨》,载《法学》2007年第2期。◆《论取得时效的制度构建》,载《法学杂志》2007年第2期。◆《刍议物权法草案中所有权取得的若干规定及其完善》,载《法学论坛》2007年第1期。◆《论物权公示原则在物权性质界定与类别划分中的意义—兼及公示要件主义公示对抗主义的立法模式选择》,载《法学论丛》2007年第3期。◆《物权法中的应收帐款质押制度解析》,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论货币所有权流转的一般规则及其例外》,载《山东审判》2007年第3期。◆《论异议登记的制度构建及其与财产保全制度的关系》,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5期。◆《婚姻关系与著作权及相关利益的归属、继承问题探讨》,载《著作权》1995年第4期。◆《企业兼并村庄不可行》,载《法学杂志》1996年第5期。◆《精神损害的赔偿问题探讨》,载《法学》1987年第6期。
2023-09-04 22:26:451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的学院领导

左起: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李集合教授经济法学院党委书记张志强副研究员经济法学院院长强力教授经济法学院副院长郭富青教授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李慧军老师 强力, 汉族,1961年10月27日出生,陕西彬县人。1983年7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现为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西北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金融法、经济法、商法。独著、主编、合作专著、教材10余本,发表论文30余篇。主要有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十五”规划国家级教材《金融法》(独著 法律出版社2004年8月第1版),司法部普通高等教育“九五”规划教材《金融法》(独著 法律出版社1997年10月第1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英合作《金融法》(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5月第1版),《金融法教程》(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8月第1版 司法部全国政法院校通用教材),《金融法》(专著 合著群众出版社1991年8月第1版),《中国经济法》(主编 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出版1991年5月第1版,《保险法原理》(合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6月第1版)。主要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证券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理事、陕西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陕西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陕西证监局专家咨询小组成员。 1、郭富青,男,1962年11月26日生,汉族,河南省开封县人,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西北政大学法学学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南京大学法学博士。自1986毕业留校后,一直从事教学科研工作。1997年晋升为副教授职称,担任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2001年,应邀赴香港城市大学作访问学者半年,2002年晋升为教授职称,2005年担任经济法专业研究生导师组副组长。社会兼职有: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家;陕西省司法厅重点建立项目法律服务团法律宣传咨询组成员;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学专家特邀咨询员;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学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期以来从事商法学、经济法学的教学研究工作,尤其是致力于企业法、公司法领域的理论与实务研究,有较深的造诣。主要论著有《中国非公司企业法研究》、《合伙企业法论》、《商法学案例教程》、《公司法教程》、《企业法》等10部,并在《法律科学》、《法商研究》、《比较法研究》、《法学》、《甘肃政法学院学报》、《经济法制》、《河北法学》、《社会科学家》等刊物,公开发表法学专业论文近60篇。其中有8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3篇被收入《中国商法精粹》,1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其中产生广泛社会反响的代表作为《公司收购中目标公司控股股东诚信义务探析》(发表于《法律科学》2004年第3期);《从股东绝对主权主义到相对主义公司治理的困境及出路》(发表于《法律科学》2003年第4期);《论公司要约收购与反收购中少数股东利益的保护》(发表于《法商研究》2000年第4期)。《建立我国拍卖法律制度初探》一文曾于1996年荣获中国社会科院法学研究所举办的“中国法治之路”青年法学论文优秀奖;《论现代企业集团组织运行的法律机制》,1998年荣获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优秀论文三等奖;《建立我国商事信用法律制度体系及营造社会信用环境的思考》,荣获2002年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优秀论文三等奖;《论商法的立法模式》,荣获2004年中国法学会颁发的,中国商法学研究会青年优秀论文2等奖。《地名资源商业化开发的法律秩序研究》,荣获2007年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 2、李集合,男,1966年生于陕西省礼泉县,1989年7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留校任教至今。主要从事合同法、房地产法、土地法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现为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商业法学会房地产法与物业管理法协会理事。主要著作有:《土地征收征用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8月出版,独著)、《农业法视野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制保障研究》(中国法学会2006年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成果,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合著)、《土地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5年出版,副主编)、《合同法》(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教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5年1月出版,主编)、《监狱学》(陕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出版,合著),并在《西北大学学报》、《宁夏社会科学》、《法学杂志》、《政法学刊》、《法律适用》、《理论导刊》、《河北法学》、《人大复印资料》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
2023-09-04 22:26:591

兰州工业学院和甘政法哪个好?

两个学院都属于本科二批,一个是理工类学院,一个是政法类学院; 甘肃政法学院是甘肃省属的唯一一所政法类普通本科院校,也是全国最早建立的省属本科政法院校之一。学校前身是1956年创建的甘肃省政法干部学校,1984年组建为甘肃政法学院,正式开办普通高等教育。2006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资格,2007年开办硕士研究生教育。2017年开办国际生教育,同年被确定为甘肃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是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院校、全国第二批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和全国政法院校“立格联盟”成员,是我国重要的政法类高等院校。   学校现有兰州安宁校区和兰州新区校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66.59亩。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0202人,硕士研究生884人。教职工836人,其中专任教师620人,高级职称教师407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561人,其中博士196人(含在读68人),聘请兼职、客座教授282人。专任教师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3人,甘肃省领军人才4人,甘肃省优秀专家2人,甘肃省飞天学者8人。   学校设有12个二级学院、34个本科专业。拥有法学、侦查学、边防管理等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1个省级特色专业;法学学科为甘肃省优势学科,证据科学、工商管理2个学科为甘肃省特色学科;法学、工商管理、网络空间安全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专业硕士授权点。学校建有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9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科研创新团队3个、省级智库1个,省级精品课程17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5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主办出版《甘肃政法学院学报》《西部法学评论》,《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入选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学校定期举办“陇籍法学家论坛”“证据科学技术前沿问题学术会议”“丝路法学大讲堂”等届次化、品牌化学术会议,校园学术氛围浓厚。 兰州工业学院是甘肃省省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的前身是由新西兰国际友人路易·艾黎于1942年建立的培黎工艺学校,1958年改建为举办中等专业教育的甘肃省机械制造学校,1962年与煤炭、电力、轻工、重工和邮电5所中专合并组建了甘肃省工业学校,1974年更名为兰州工业学校,1989年改建为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经教育部和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兰州工业学院。   学校占地面积1692.29亩,校舍建筑面积29.8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6.15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18亿元,馆藏图书81.14万册。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9681人,各类成人本、专科学生3000余人。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677人,专任教师565人;高级职称教师292人,其中教授74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435人,其中博士80人。教师中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国家教学团队1支,省级教学名师5人,省级优秀专家1名,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名师2人,省级教学团队3支,省领军人才1名,省"园丁奖"13名,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省高校青年教师成才奖获得者25名,省师德标兵3名,省"技术能手"2名。   学校设有机电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软件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材料工程学院、 汽车 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人文 社会 科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基础学科部、 体育 部、工程训练中心、继续教育学院等15个教学单位,现有普通本科专业29个、专科专业14个。建立了以装备制造业、建筑业、信息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等专业集群为支撑,以服务甘肃装备制造业为主体,与地方新兴产业对接、优势突出的专业体系,专业涵盖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等5大学科门类。 甘政法以文科为主,工业学院以工科为主,就业方面,工科完胜文科。 兰州工业学院是甘肃省省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甘肃省首批应用技术型大学试点转型院校、“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成员。 学校前身是由新西兰路易.艾黎于1942年建立的培黎工艺学校,1958年改建为举办中等专业教育的甘肃省机械制造学校;1962年与煤炭、电力、轻工、重工和邮电5所中专合并组建了甘肃省工业学校;1974年更名为兰州工业学校;1989年改建为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升格为兰州工业学院。[1] 截至2018年9月20日,学校占地面积1692.29亩,校舍建筑面积29.8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6.15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18亿元,馆藏图书81.14万册。有普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9681人,各类成人本、专科学生3000余人。有教职工677人,专任教师565人。学校设有15个教学单位,有普通本科专业29个、专科专业14个。专业涵盖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等5大学科门类 甘肃政法大学是甘肃省省属政法类普通本科院校,是全国最早建立的省属本科政法院校,是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院校、全国第二批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全国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试点院校、中国政法大学对口支援高校、全国政法院校“立格联盟”成员。 学校前身是1956年创建的甘肃省政法干部学校,后几经撤并,多次易址,历经甘肃省行政干部学校、北湾五七干校、重建甘肃省政法干部培训学校几个阶段。1982年,甘肃省政法干部培训学校从靖远县北湾正式迁至学校现址。1984年,在甘肃省政法干部培训学校的基础上成立甘肃政法学院,开办普通高等教育。2004年,甘肃省国防 科技 工业学校并入甘肃政法学院。2019年6月,更名为甘肃政法大学。 截至2019年1月,学校建有3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066.59亩,校舍建筑面积39.7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16.8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910.12万元,纸质图书126.31万册、电子图书80.80万册;有教职工894人、全日制在校生11021人(其中本科生10145人、硕士研究生876人);设有12个二级学院,开办34个本科专业;有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政法比较好兰州工业学院无法与甘政法比 当然是甘肃政法大学,虽然甘肃政法大学,在全国名气不大,但只要在甘肃省的公检法系统,基本上都是甘肃政法大学毕业的,如果考研深造的话,甘肃政法大学这个平台要比兰州工业学院好,甘肃政法大学属于全国法学高校联盟的成员,考研的话,法学专业,公安学的相关专业还是有竞争力的。 从培养方向和专业没置没有可比性,一工科类,一政法类;本科办学 历史 和名气,当然甘政法优势大,工业学院是二本,政法学院是一本录取分数要求,甘肃工科以甘工大为最优,其次为工业学院。 你要是理工科的话,果断选择工业学院,文史类的话就选择政法大学
2023-09-04 22:27:121

甘肃政法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入口http://www.gsli.edu.cn/

一、甘肃政法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入口及简介 甘肃政法学院是甘肃省属的唯一一所政法类普通本科院校,也是全国最早建立的省属本科政法院校之一。学校前身是1956年创建的甘肃省政法干部学校,1984年组建为甘肃政法学院,正式开办普通高等教育。2006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资格,2007年开办硕士研究生教育。2017年开办国际生教育,同年被确定为甘肃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是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院校、全国第二批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和全国政法院校“立格联盟”成员,是我国重要的政法类高等院校。 学校现有兰州安宁校区和兰州新区校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66.59亩。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0202人,硕士研究生884人。教职工836人,其中专任教师620人,高级职称教师407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561人,其中博士196人(含在读68人),聘请兼职、客座教授282人。专任教师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3人,甘肃省领军人才4人,甘肃省优秀专家2人,甘肃省飞天学者8人。 学校设有12个二级学院、34个本科专业。拥有法学、侦查学、边防管理等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1个省级特色专业;法学学科为甘肃省优势学科,证据科学、工商管理2个学科为甘肃省特色学科;法学、工商管理、网络空间安全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专业硕士授权点。学校建有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9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科研创新团队3个、省级智库1个,省级精品课程17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5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主办出版《甘肃政法学院学报》《西部法学评论》,《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入选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学校定期举办“陇籍法学家论坛”“证据科学技术前沿问题学术会议”“丝路法学大讲堂”等届次化、品牌化学术会议,校园学术氛围浓厚。 甘肃政法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入口: http://www.gsli.edu.cn/ 二、甘肃政法大学王牌专业有哪些 1、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家级+省级) 国家级(1个):法学 省级(7个):社会工作、侦查学、边防管理、信息安全、刑事科学技术、安全防范工程、工商管理 2、特色专业 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法学、侦查学、边防管理 省级特色专业:法学、侦查学、边防管理、治安学、工商管理、刑事科学技术、社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财务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信息安全、安全防范工程、公共事业管理
2023-09-04 22:27:231

问:甘肃政法学院怎么样?08年的理科高考本科分数大约是多少???公安系的

今年公安分院好像不招新生了.如果是男生,公安分院的就业的确不错,至少比师大的有前途.如果你是不喜欢学习的报公安分院就来混吧.如果想学习,最好别来,误人志向.公安分院的学生毕业的时候大多数什么也学不到.就一个个变成流氓.最最主要的是学校的补助一年给你发一两个月的就不错了.学校里面特别黑,如果你爹是高干倒是特别划算上政法.如果不是,最好别来.
2023-09-04 22:27:424

甘肃政法学院有几个校区

一、甘肃政法学院有几个校区 甘肃政法学院有3个校区,分别为安宁西路校区、安宁万新路校区、兰州新区校区,安宁西路地址为安宁西路6号、安宁万新路地址为安宁区万新路193号、兰州新区地址为安宁区万新路193号。 二、甘肃政法学院简介 【办学历史】甘肃政法大学是甘肃省省属的唯一一所政法类普通本科院校,是全国最早建立的省属本科政法院校,前身是1956年创建的甘肃省政法干部学校,1984年正式成立甘肃政法学院,开办普通高等教育。学校2006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资格,2007年开办硕士研究生教育,2017年开办国际生教育,同年被确定为甘肃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是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院校、全国第二批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和全国政法院校“立格联盟”成员。6月,经教育部同意,更名为甘肃政法大学。 【机构设置】学校设有12个二级学院,建有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9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科研创新团队3个、省级智库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 【办学条件】学校现有兰州市安宁西路校区、兰州市安宁万新路校区、兰州新区校区3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066.59亩,校舍建筑面积39.7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16.8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910.12万元,现有纸质图书126.31万册、电子图书80.80万册,建有现代计算机网络服务系统,建有专业实验室46个,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164个。能够满足办学需要。 【人才培养】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021人,其中本科生10145人,硕士研究生876人。在2006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良好”。学校近两届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5项,其中一等奖2项。建校以来,已累计为社会培养各级各类人才7万余人,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师资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工894人,其中专任教师总数633人,高级职称教师414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513人,博士127人,博士在读67人,聘请兼职、客座教授282人。专任教师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4人,甘肃省领军人才5人,甘肃省优秀专家2人,甘肃省 “飞天学者”8人,甘肃省“555”创新人才13人,“甘肃省园丁奖”9人,陇原师德先进个人1人。 【学科专业】学校现有34个本科专业,涵盖了法学、管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艺术学等六大学科门类,社会学科、管理学、工学、人文学科为学校主要学科门类。有法学、侦查学、边防管理等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3个省级特色专业。法学学科为甘肃省优势学科,证据科学、工商管理2个学科为甘肃省特色学科。有法学、工商管理、网络空间安全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科学研究】学校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近五年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29项,其中教育部高校社科优秀成果奖1项,国家民委优秀社科成果奖1项,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3项、二等奖6项。学校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18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和自然基金项目38项。《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入选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国际合作】学校注重国际合作与交流,与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英国胡弗汉顿大学、吉尔吉斯斯坦奥什国立大学、俄罗斯圣彼得堡大学、哈萨克斯坦法律大学等国外高校建立了互派留学生、访问学者、联合培养等校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
2023-09-04 22:27:521

甘肃政法学院邮编 附地址和介绍

一、甘肃政法学院邮编是多少 甘肃政法学院的邮编为730070,该校地址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安宁西路6号,是一所甘肃省省属政法类普通本科院校,是全国最早建立的省属本科政法院校。 二、甘肃政法学院简介 甘肃政法大学是甘肃省省属的唯一一所政法类普通本科院校,是全国最早建立的省属本科政法院校,前身是1956年创建的甘肃省政法干部学校,1984年正式成立甘肃政法学院,开办普通高等教育。学校2006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资格,2007年开办硕士研究生教育,2017年开办国际生教育,同年被确定为甘肃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是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院校、全国第二批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和全国政法院校“立格联盟”成员。6月,经教育部同意,更名为甘肃政法大学。 【机构设置】学校设有12个二级学院,建有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9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科研创新团队3个、省级智库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 【办学条件】学校现有兰州市安宁西路校区、兰州市安宁万新路校区、兰州新区校区3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066.59亩,校舍建筑面积39.7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16.8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910.12万元,现有纸质图书126.31万册、电子图书80.80万册,建有现代计算机网络服务系统,建有专业实验室46个,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164个。能够满足办学需要。 【人才培养】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021人,其中本科生10145人,硕士研究生876人。在2006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良好”。学校近两届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5项,其中一等奖2项。建校以来,已累计为社会培养各级各类人才7万余人,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师资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工894人,其中专任教师总数633人,高级职称教师414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513人,博士127人,博士在读67人,聘请兼职、客座教授282人。专任教师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4人,甘肃省领军人才5人,甘肃省优秀专家2人,甘肃省 “飞天学者”8人,甘肃省“555”创新人才13人,“甘肃省园丁奖”9人,陇原师德先进个人1人。 【学科专业】学校现有34个本科专业,涵盖了法学、管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艺术学等六大学科门类,社会学科、管理学、工学、人文学科为学校主要学科门类。有法学、侦查学、边防管理等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3个省级特色专业。法学学科为甘肃省优势学科,证据科学、工商管理2个学科为甘肃省特色学科。有法学、工商管理、网络空间安全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科学研究】学校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近五年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29项,其中教育部高校社科优秀成果奖1项,国家民委优秀社科成果奖1项,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3项、二等奖6项。学校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18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和自然基金项目38项。《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入选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国际合作】学校注重国际合作与交流,与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英国胡弗汉顿大学、吉尔吉斯斯坦奥什国立大学、俄罗斯圣彼得堡大学、哈萨克斯坦法律大学等国外高校建立了互派留学生、访问学者、联合培养等校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 【智库建设与社会服务】学校积极发挥学科和专业优势,主动服务法治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一是主动为全面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疆治藏治边方略的实施提供有力的实用人才支撑;二是发挥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智库作用,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智力支持;三是开展国别法治比较研究,积极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四是发挥证据科学研究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司法鉴定中心、犯罪心理测试中心等科研服务平台功能,推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公正司法提供科技服务。 【办学定位】办学类型定位:应用型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定位: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加强硕士研究生教育,开办博士研究生教育,拓展国际学生教育。学科专业建设目标定位:法学创一流,管理学树品牌,证据科学显特色,多学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知识扎实,具有法治信仰、人文情怀、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应用型专门人才。服务面向定位:立足甘肃,面向全国,辐射“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积极为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西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服务。发展目标定位:经过5-10年的建设与发展,把学校办成西部一流,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有较高知名度,国内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政法大学。 甘肃政法学院在哪里 甘肃政法学院专业排名,招生专业目录(10篇) 甘肃政法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 甘肃政法学院高考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发放-快递查询入口 甘肃政法学院教务处电话 甘肃政法学院有几个校区 甘肃政法学院录取结果查询什么时候出来,附查询时间网址入口 甘肃政法学院招生办电话 甘肃政法学院有哪些专业 附特色重点专业名单 甘肃政法学院有什么专业 附招生专业目录
2023-09-04 22:27:591

甘肃政法学院在哪个区

一、甘肃政法学院在哪个区 甘肃政法学院是在兰州市安宁区,具体地址在甘肃省兰州市安宁西路6号,该校是甘肃省省属的唯一一所政法类普通本科院校,是全国最早建立的省属本科政法院校。 二、甘肃政法学院简介 【机构设置】学校设有12个二级学院,建有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9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科研创新团队3个、省级智库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 【办学条件】学校现有兰州市安宁西路校区、兰州市安宁万新路校区、兰州新区校区3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066.59亩,校舍建筑面积39.7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16.8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910.12万元,现有纸质图书126.31万册、电子图书80.80万册,建有现代计算机网络服务系统,建有专业实验室46个,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164个。能够满足办学需要。 【人才培养】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021人,其中本科生10145人,硕士研究生876人。在2006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良好”。学校近两届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5项,其中一等奖2项。建校以来,已累计为社会培养各级各类人才7万余人,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师资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工894人,其中专任教师总数633人,高级职称教师414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513人,博士127人,博士在读67人,聘请兼职、客座教授282人。专任教师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4人,甘肃省领军人才5人,甘肃省优秀专家2人,甘肃省 “飞天学者”8人,甘肃省“555”创新人才13人,“甘肃省园丁奖”9人,陇原师德先进个人1人。 【学科专业】学校现有34个本科专业,涵盖了法学、管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艺术学等六大学科门类,社会学科、管理学、工学、人文学科为学校主要学科门类。有法学、侦查学、边防管理等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3个省级特色专业。法学学科为甘肃省优势学科,证据科学、工商管理2个学科为甘肃省特色学科。有法学、工商管理、网络空间安全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科学研究】学校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近五年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29项,其中教育部高校社科优秀成果奖1项,国家民委优秀社科成果奖1项,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3项、二等奖6项。学校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18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和自然基金项目38项。《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入选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国际合作】学校注重国际合作与交流,与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英国胡弗汉顿大学、吉尔吉斯斯坦奥什国立大学、俄罗斯圣彼得堡大学、哈萨克斯坦法律大学等国外高校建立了互派留学生、访问学者、联合培养等校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 【智库建设与社会服务】学校积极发挥学科和专业优势,主动服务法治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一是主动为全面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疆治藏治边方略的实施提供有力的实用人才支撑;二是发挥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智库作用,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智力支持;三是开展国别法治比较研究,积极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四是发挥证据科学研究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司法鉴定中心、犯罪心理测试中心等科研服务平台功能,推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公正司法提供科技服务。 【办学定位】办学类型定位:应用型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定位: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加强硕士研究生教育,开办博士研究生教育,拓展国际学生教育。学科专业建设目标定位:法学创一流,管理学树品牌,证据科学显特色,多学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知识扎实,具有法治信仰、人文情怀、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应用型专门人才。服务面向定位:立足甘肃,面向全国,辐射“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积极为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西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服务。发展目标定位:经过5-10年的建设与发展,把学校办成西部一流,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有较高知名度,国内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政法大学。 甘肃政法学院邮编 附地址和介绍 甘肃政法学院王牌专业 比较好的特色专业名单 甘肃政法学院在哪里 甘肃政法学院专业排名,招生专业目录(10篇) 甘肃政法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 甘肃政法学院高考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发放-快递查询入口 甘肃政法学院教务处电话 甘肃政法学院有几个校区 甘肃政法学院录取结果查询什么时候出来,附查询时间网址入口 甘肃政法学院招生办电话 ;
2023-09-04 22:28:091

甘肃政法大学的学校简介

学校地处西北政治、经济、交通中心的甘肃省兰州市,位于兰州市科教中心的安宁区,文化气氛浓郁、环境优美、交通便利。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物证技术实验中心、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研究中心、计算机实验中心等实验室和教学科研辅助机构。有“甘肃省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甘肃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学校设有法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工学等学科门类的法学、侦查学、边防管理、社会工作、政治学与行政学、工商管理、行政管理、刑事科学技术、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新闻学、艺术设计等 40个本、专科专业;具有法学学士、管理学学士、文学士、工学士和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等5个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权。民商法学、刑事科学技术为省级重点学科。学校现有教职工666人,其中专任教师445人,教授、副教授146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178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3人,入选甘肃省“555创新人才工程”人选12名;并在国内聘请了80余名著名专家、学者为学校的客座教授。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区)在提前单独录取批和第二批招生,现有各级各类在校学生1万余人。截止目前,已累计向社会输送本、专科毕业生8499人,各类成人毕业生3147人,培训全省政法系统在职干部10400人。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科研成果丰硕,近五年共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10项,发表学术论文2100多篇,其中国家级217篇,出版专著、教材80多部。获省部级以上各类科研、教学成果奖86项。办有《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和《西部法学评论》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刊物,其中《甘肃政法学院学报》获第二、三届全国百强学报,并入选“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核心期刊”。2004年以来,连续入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目录。学校与国内外学术交流频繁,经常举办或承办多类型、多层次的学术研讨会和学术讲座;与英国的英格兰科技大学、伍斯特大学等知名院校建立了互派留学生、访问学者的校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新时期新阶段,学校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记“崇德明法,弘毅致公”的校训,按照 “与时俱进抓发展,开拓创新抓改革,勤政廉洁抓管理、求真务实抓落实”的工作思路,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坚持依法治校;以教学为中心,以科研为推动,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基本设施建设为保障,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稳步发展研究生教育,为地方经济、法制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应用性高级专门人才。
2023-09-04 22:28:171

全亮的著作论文

独著:《法官惩戒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9月版。合著:《简易刑事程序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6月版。 独立:“证据法教学改革之我见——课时、教材与司法考试”,载《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与课程教学改革》,四川大学出版社2014年3月版;独立:“论司法独立的有限性——以法官选任为视角”,《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4年1月,01期;独立:“被告人自认事实免证研究”,《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11月,06期;独立:“域外法官惩戒制度基本架构比较“,《社会科学家》,2013年11月,11期;独立:“美德法日四国法官选任程序之比较”,《人民论坛》,2013年9月(中),26期;独立:“美国法官任用制度及其借鉴”,《求索》,2013年8月,08期;独立:“独立与受制:日本法官任用机制评析”,《成都师范学院学报》,2013年7月,07期;独立:“美国联邦下级法院法官任用机制探微”,《人民论坛》2013年6月(中),17期;第一:“公开审判神秘化反思”,《理论界》,2012年9月,09期;独立:“论原件与原本——兼辨复制件与副本”,《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9月,05期;第一:“论诉讼证明方法对个案判决正当性之影响”,《法制与社会》,2012.年8月(中),23期;独立:“普通程序简化审改革思路检视”,《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2012年3月,02期;第一:“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二元划分反思——以合同法理论为视角”,《特区经济》,2012年1月,01期;第一:“论证人隐蔽出庭:安全基础上的效率与公正”,《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12月,06期;独立:“制约公共权力滥用的理论刍议——以法官惩戒为例”,《社会科学家》,2007年11月,06期;独立:“论再审不加刑”,《新疆社会科学》,2007年3月,02期;第一:“论刑事诉讼免证事实”,《理论界》,2007年2月,02期;第二:“法官的智识使命”,《文教资料》,2006年10月(中),29期;第一:“犯罪与刑事责任关系的逻辑错位——以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为例”,《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8月,04期。独立:“中国引进辩诉交易的可能性分析”,《求索》,2006年7月,07期;第一:“我国司法考试怪现状评析”,《科教文汇》,2006年6月(上),06期;第一:“法律职业教育与学术教育的合理区分——从司法考试制度的影响谈起”,《法制与社会》,2006年4月(上),07期。
2023-09-04 22:28:301

小说月刊的基本信息

《小说月刊》杂志社 ,由中国文联下属的吉林省文联主办 ,1989年创刊,是当时全国最畅销的杂志之一,十几年后的今天,它又顺应了当前形式,引进私企资金,重新打造最有“才情”及“趣味”小说市场,是一个新的挑战,它永远引领小说市场的发展,让小说与通俗故事结为一体,吸引更多的读者 。《小说月刊》杂志社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6255号。邮编:130002--芳草·小说月刊 【Fangcao 英文缩写 F·C】《武汉文艺》1959年5,6两期芳草·网络小说月刊 【Fangcao 英文缩写 F·C】芳草·青春版 【Fangcao 英文缩写 F·C】据了解,从20世纪80年代《武汉文艺》改名为《芳草》开始,《芳草》的成长和发展,一直伴随着整个新时期文学的成长和发展。在过去二十多年的历程中,她曾经发表过许多如《女大学生宿舍》等有影响的作品。她关注现实、贴近时代、清新优美、激昂向上的格调曾经赢得了许多读者的喜爱,也在同类同级文学期刊中奠定了一定的影响和地位。同时,在《芳草》杂志的成长中,也培养了一批在湖北乃至全国有影响的作家,池莉、邓一光、陈应松等作家都曾经是芳草杂志的编辑。依托《芳草》这个文学阵地,武汉市文学界组织过一些在全国产生重要影响的笔会和文学研讨会,全国有影响的作家都曾支持过这本刊物。  方草·网络小说月刊《芳草》文学月刊系由武汉市文联主办,原为《武汉文艺》,1980年改为现名。《芳草》杂志从去年底开始改版,将原《芳草》改为“网络文学选刊”和“少年文学选刊”,就在这些刊物经过一年的运作,取得一定的市场份额,改版获得成功的同时,在武汉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关怀下,在武汉市委宣传部的直接指导下,武汉市文联听取广大文艺家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筹备新一轮的改版,进一步增强《芳草》杂志原创文学作品阵地的功能,办成够水平、够分量,立足武汉、面向全国和整个汉语文学创界的文学刊物。《芳草》原创文学版在这种背景下问世了。新改版的《芳草》文学杂志将提倡优雅大气的文学创作,关注历史、民间、田野等人文空间,兼容各种审美探索,力争使杂志成为汉语文学界的一流刊物,为繁荣促进武汉市的文学创作,为整个中国原创文学的振兴作出努力。  芳草·青春版武汉市是一座有着悠久历史文化积淀的城市,同时在文学艺术创作上也是一座实力雄厚、创作成果辉煌的城市。新时期文学以来,武汉市的短篇小说《女大学生宿舍》《最后一篓春茶》《第九个售货亭》等作品享誉全国,其后刘醒龙、邓一光、池莉的中篇小说创作《分享艰难》《父亲是个兵》《烦恼人生》等奠定了武汉中篇小说在全国的地位。最近几年,武汉市的长篇小说创作正逐步走向成熟,以刘醒龙为代表的长篇小说创作将武汉市的长篇小说创作水准推向一个新的标高。与会者欣喜地看到,改版后的《芳草》文学杂志以其208页的超大版面,兼容并蓄,在热情关注各种艺术风格的前提下,追求气韵优雅、风骨大气的经典汉语文学品格。在向优秀中长篇小说倾斜的同时,还会倾力推出自己的散文品牌栏目“田野文化”,郑重推出那些描写有浓郁民间文化背景的二至五万字的大散文。方草·文学杂志“风范汉诗”一栏,会在每期力推一位或者两位有实力和有潜质诗人的最新力作。同时,每期都将推出青年作家李修文主持的“修文视线”栏目,快捷地发现和推出能够体现文学未来走向的新锐。此外,新的《芳草》文学杂志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批评家自传”栏目,每期刊发一部批评家的自传体文章,字数在二至五万字。本期中,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所前任所长张炯先生的文章,以其亲历之文学事实,自己的思想、著述、影响与波及,真切地展开了那些正在成为文学史的隐秘,将一些有可能发生谬误的文学真相留传未来,为汉语文学树一块个性之碑。
2023-09-04 22:20:571

青春有关的现代诗

青春有关的现代诗如下:1、梦想纵使万里遥,今朝迈步初始尝。追梦路上多风雨,无畏艰险斗志昂。壮怀激烈青春志,雏鹰展翅任翱翔。他朝梦想结硕果,如歌青春绽芬芳。2、原来我们都试着伪装了,曾经外露的一些假表象,现在就像冰与火的碰撞,无情的将我们彼此分开。原来我那虚荣的泪目光,也只是为了能和你相遇。春天快要离去的时光里,我却还站在原地等候你。希望你能真诚的靠近我,可是你连微笑都不真实。花开花谢我们没有珍惜,缘散缘尽彼此不再想起。3、我们要做梦想忠诚的孩子,哪怕是与满地的骸骨为半。我们也要奔向远方母亲的怀抱,谁的声音也阻挡不了我们的脚步。满腔的激情早已燃成了一团火。即使要死,也要等到下雪的时候,那时的我们就可以用灵魂,写下青春两个字了。4、夜色抹去了一天的喧嚣,青春今时,晚风吹散了大地的燥热。明月清风,白衣裙青丝发飘逸。花样年华,石板街九转巷徘徊。柔肠百转,谁的玺筷穿越时光遂道,羞涩颜清纯色芳菲。5、如果说人生是一首诗,那么青春就是诗中诗。诗中诗,言外之意便是诗之精髓了。是的,青春是一个充满诗意的季节,青春是一首最经典的诗歌。青春是美丽动人的,丰富多彩的。青春留下的有泪水与欢笑,有幸福与感动。青春本是一首复杂而耐读的诗,留给人生的是一页最深刻的回忆。6、如果不是梦,就不应该让它轻盈地飘落。于是,我捧起了我的珍重,分手的时候,才想起,该用什么把阳光默默的挽住想些什么呢,脚下是永远走不完的路什么时候能有一个微笑,哪怕是荒野中迷失了归途。7、年华是一封无效信,每个人都曾经有过自己的青春年华,也曾经因为年少轻狂过,也曾经因为年轻而冲动的心犯下了一些错误少年时代的我们就像一张白纸,交给了我们最信任的朋友一切都将结束了。—切都已经无效了,年华就是一封无效信。8、在年轻的时候,如果你爱上了一个人,请你,请你一定要温柔地对待他,那么所有的时刻都将是一种无瑕的美丽。若不得不分离,也要好好地说声再见,也要在心里存着感谢,感谢他给了你一份记忆。长大了以后,你才会知道,在蓦然回首的刹那,没有怨恨的青春才会了无遗憾,如山冈上那轮静静的满月。9、西风吹落一季的故事,影子站在冰冻的边缘忏悔昨天。没有温度没有声音,只有一种心跳在冥冥中闪烁。忧伤的水晶高杯中溢出时光的酒。让人心碎却分外唯美,谁在摇动纺车织出晚霞般的嫁衣。沿着干涸的河道找寻梦想。我们就是流浪的蒲公英。向着海天轻舞飞扬,所有的故事,只有开始,没有结局。10、在那个古老的不再回来的夏日。无论我如何地去追索;年轻的你只如云影掠过。而你微笑的面容极浅极浅。逐渐隐没在日落后的群岚。遂翻开那发黄的扉页;命运将它装订得极为拙劣。含着泪我一读再读,却不得不承认,青春是一本太仓促的书。在四十五岁的夜里,忽然想起她年轻的眼睛。想起她十六岁时的那个夏日。11、有些人的一生,是直达车。有些人却是慢车,中间总要经过许多站,经历许多人。有人总是下错站,坐过头,不是错失了窗外的风景,就是错过了身旁的人。我不在乎坐上那一辆车,只想知道,能陪我坐到终点站的人,究竟是谁。12、对待爱你的人一定要尊重,爱你是有原因的,不要问为什么,接受的同时要用加倍的关爱回报,但是千万不要欺骗人家的感情,哪怕你对人家没兴趣,哪怕人家长得丑一点,这是你用钱买不来的财富。记住:轻视人家付出的情感就等于蔑视自己,玩物丧志,玩人丧德,爱人是一种美德。13、当青春变成旧照片,当旧照片变成回忆,当我忙终于站在分叉的路口,孤独、失望、彷徨、残忍,上帝打开了那扇叫做成长的大门。年华里那些朝生暮死的悲喜,也就野花般自生自灭地燃烧在记忆路上,装点了当年追过的梦。14、有谁不曾为那暗恋而痛苦?我们总以为那份痴情很重,很重,是世上最重的重量。有一天,暮然回首,我们才发现,它一直都是很轻,很轻的。我们以为爱的很深,很深,来日岁月,会让你知道,它不过很浅,很浅。最深和最重的爱,必须和时日一起成长。15、加了糖的柠檬汁,甜中带酸,酸中略甜,似乎也像是成长中的成功与失败。不管是成功或是失败,过程永远是艰辛的。没有勤奋地学习和钻研,人的一生就不会有成功。一张张奖状,便是我努力了,并成功了的最好证明。其实我认为,成功、失败,都是一样的,最后都是喜悦,都是甜。
2023-09-04 22:20:581

架空层是什么意思

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架空层是建筑用词,即是建筑物中用柱子架空的那一层。架空层不是最新的东西,在我国也早已出现,江南水乡依水而建的高脚楼、傣家的竹楼、苗家的吊脚楼、苏州园林的水榭;地处山西一千四百年前建的悬空寺,无不含有架空层。
2023-09-04 22:20:583

关于春天的对联大全

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万事如意
2023-09-04 22:20:5914

中央空调有哪些分类

随着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中央空调的普及度越来越高了,不仅是在公共场所,就是家里也使用的比较多了。那么你知道中央空调有哪些种类吗?哪种中央空调使用效果更好呢?今天小编就来作一个详细介绍,快点看看吧!一、燃气中央空调中央空调,从1992年由远大开发出中国台“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到现在,燃气空调在我国已得到一定范围应用,在广东、福建LNG项目和“西气东输”等大型供气项目完成之后,我国燃气空调将可能迎来爆炸式增长。这是因为燃气空调相对于电空调有几大优点:环保、舒适、经济、稳定耐用,可有效平衡城市能源结构,缓解城市夏季供电紧张。二、冰蓄冷中央空调冰蓄冷中央空调是由冰提供冷源的中央空调系统,相对于常规中央空调增加一个蓄冰装置。冰蓄冷中央空调可以减缓用电高峰紧张,而且比常规空调系统每年节约运行费用10%-30%。目前世界发达国家都已经或正在使用冰蓄冷空调,我国目前实施推广的省、市有北京、湖北、河南、湖南、江苏、浙江、广东等,冰蓄冷空调不仅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上,还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三、地温中央空调地温中央空调是一种新型节能空调设备,山东德金中央空调,它根据可逆卡诺循环原理,利用地温能源,冬天采用热泵技术原理,通过热交换将地下水或土壤中的热量提出用于室内采暖,而夏天则利用地下土壤或地下水带走热量,达到制冷效果,并可提供生活用水。地温中央空调的突出特点是其环保价值,传统的供暖、制冷方式是以煤、石油、天然气等矿物质为主要能源,这些资源在消耗和转换的过程中不但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而且热效率还比较低;而地温中央空调却能实现零排放,还具有热效率高、价格低廉等优势。
2023-09-04 22:21:001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是谁说的?

答案:梁启超。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
2023-09-04 22:21:002

不含锂电池的电子仪器可以空运吗?

**不含锂电池的电子仪器是可以空运的**。但是,需要确保这些电子仪器已经进行了适当的包装,以防止在空运过程中受到损伤。另外,根据国际空运法规,某些电子仪器可能需要进行特殊申报或审核手续。因此,在空运前,建议先了解相关的法规和程序。
2023-09-04 22:21:004

经商之道的名言 商帮经商格言及经营之道

1、以末起家,以本守之。 2、勤俭为黄金本。 3、宁可赔折腰,不让客吃亏。 4、买卖不成仁义在。 5、售货无诀窍,信誉第一条。 6、经商之道:一是守信,二是讲义,三才是取利。 7、善心计,识重轻,能时底昂,以故饶裕人交,信义秋霜,能析利于毫毛,故人乐取其资斧。
2023-09-04 22:21:021

我现在想自己开店做生意,谁有什么经营之道教下我吗?

我现在想自己开店做生意,谁有什么经营之道教下我吗? 我能想到的全部最快赚钱方法,希望能给你带来启示)我觉得把开家福利彩票店不错成本小(大概1万多把)要的地方不是很大年收入是5万左右(每天买彩票 会少吗?)还有就是药店大概一年可能还要高点 我见过35平米的药店一年可赚十万 但我要问你你开 的地方是城区吗 如果是那最好了 稳赚的行业 或者你可以开理发店也行 但是每天理发的不是很多 但理发费用很高不妨可以选择一下 如果你是投资股票 我觉得这几个版块不错 新能源 药品 有色金属船舶 重工业和纺织行业如果你的资本少,那就小吃车把(就是烧烤一类的,现在也正直夏天来临,大概投资2000左右,因流动性很强,品种多样,受到许多人的喜爱)还有就是奶茶店也不需要占太多的地方 如果你有资本我建议你去开个停车厂,那你肯定要问了停车厂真的能赚大钱吗,看我给你 介绍,第一我是说的那种大货车停车厂,你想啊一辆大货车首先进入停车厂,不说其他的把,住宿要有把,汽车修理有把,运货也要有把这几样加起来,你说它能不赚钱吗。不需要建一些大的建筑,只要把场地搞大点就行。有志者事竟成,朋友最后祝你成功!用最少的钱资本赚钱的方法1你知道网上冲印吗 就是可以将网上的 一些好看的 图片列印下来卖给别人现在惠普有专门的列印网路图片的机器不贵,大概在1500元左右,而列印一张网路上6寸的图片,需要2到3元一张,现在很少有,非常流行现在市面上少有,建议你把他开在学校旁边,或者人群集中的地方,还有就是如果开家文具店就把她放在文具店里,即可以用它赚钱,还能文具的销售。2就是手机美容,我相信你不陌生,美容一步手机费用高达20-100元左右,如果你是开门面那还能高点,我的朋友就做这行的,怎么说呢,就是可以流动的,就像在路上搭个桌子,进一些手机的,挂链啊,娃娃啊。贴摸啊,最重要的是手机美容的颜料,是用来上画啊,大概一天的收入在200-300元。我知道你也可以做到的(这些赚钱的方法,其实只要你经常逛街,就可 以发现商机的,留心你周围发生大一切)3举个例子把,我门 那是开 发区,许多人在那建厂,有一家特别引起我的注意,那就是一家,水泥搅拌厂, 那家 厂根据,现 有的 情况分析(也就是这样的,当许多厂在建厂房的时候,他们留意了周围发生的变化,根据 这些 变化, 得出这个结论。)实际情况就是这样,他们在建厂的时候急需搅拌好的水泥,而这家厂恰恰弥补了这个 空白。千家万家,发财只有一家两家。做生意的人很多,真正能挣到钱的并不多。入行之时,不要奢望一定能稳赚不赔,就算有九成九的把握,也要做好失败的准备。 大生意怕赔,小生意怕吃。做大买卖,动辄成百上千万元,一旦赔钱,不容易翻身;做小买卖则要注重积累,如果稍挣到就钱用于消费,生意很难做大。 能挣不能落,等于买个没底锅。如果不攒下钱用于扩大再生产,挣得再多,最终还是两手空空。 挣钱要稳,赔钱要狠。不要梦想一夜暴富,做生意必须从长计议,稳扎稳打,建立长期稳定的客户群,不能搞一锤子买卖;如果进了某种货物之后遭遇降价,再按原先的价格销售已不可能,要赶紧处理,不能让它影响资金周转,否则越积压越掉价,最后可能赔个精光,这个时候就要下狠心。 买不来利,就卖不来利。做生意就是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的过程。同样的商品,一般情况下,你很难卖得比别人的价高。因此,进货的价格越低,利润就越高。所以,必须尽可能的向上游要利润。 行情在路上。做生意要经常走动,了解市场行情。哪里价高,哪里价低,什么商品好卖,什么商品滞销,要了然于胸。天天坐在家里,是等不来财神爷的。 天上掉馅饼,不是圈套就是陷阱。面对轻易就可到手的利润,一定要多留个心眼,不要等到上当时才后悔。 买卖心不同。要设身处地的站在顾客的立场上为他着想,赢了他的心也就赢得了利润。 从南京到北京,买家没有卖家精。买卖双方的资讯是不对称的,顾客永远不可能占到销售者的便宜;同样道理,零售商从批发商手中进货时,只能尽力让利润最大化,但想让批发商赔钱卖给你,是不可能的。 做生意的经营之道 “不放弃,不抛弃”可能在多数人的生意学论里,我的这个理念是有问题,诚然我不会辩驳别人,但是在我的生意圈里,至少有那么一段是这样走过的! 记得刚从铁饭碗里走出来的时候,那是个冬天,冬天很冷,八几年的冬天比现在的冬天冷多了,记得好像很多人都在反对,而我只是抓住了一次偶尔的机会。 从五金做起,可能是刚出茅庐,所以在开始的时候做的惨败,这个时候有人拉我过去帮他做事,而且待遇比我的铁饭碗还要好的多,更不用说比我现在的状况了!而当时的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不放弃"。可能是有那么执著的劲,导致自己吃了很多的亏,也使自己积累了很多的经验,当然成功的路上不仅仅是‘不放弃"就行了的,‘不放弃"只是前奏,后续还要看你的方法,和你吃亏后的做法,改变方法,更新思路,最为重要! 有点成就后,很多供应商都自己找了过来,让我感觉这个世界变化真的很快!突然有一天一个比较稳定的供应商给我打电话说他们公司快不行了,因为一个海外的订单把整个公司的流动资金全都套进去了,然后那边又拿不到货款,以至现在自己进货都有问题,所以一时供应不上我们的货!问题出现过以后公司里的人都说换家吧,反正现在做这个的很多,凭我们现在的名声随便打个电话都能送货到门的。想了一天我终究没那么做,第二天我让会计给那个供应商打了一百万的货款,让他们尽快购买原材料,尽快生产并及时给我发货!同时派了一名助手到他们厂监督生产!一个月后供应商及时给我们供应上了我们所需的产品!我这个‘不抛弃"的思想在同行中很多人都认为是傻子行径,可我终究做到了并且成功了。 有人说这可能是偶然,因为偶然的‘不抛弃"所以我才能遇到偶然的成功!可是没人想过我在偶然之前想过什么,做过什么! 满意请采纳 做生意有什么好的经营之道? 做生意最关键的就是要找到有特色的产品才行,前段时间我朋友买了个翻译手机,我觉得就很不错,那个名字叫小蝌蚪旅游翻译机,那机器可以在没有网路的情况下翻译多国语言,而且还能打电话,我们后来试验过,发现那机器翻译准确度还特别好,感觉真的很实用,据说那机器就是研发出来给出国旅游群体用的,我觉得真是一个不错的发明,现在出国旅游的人那么多,以后市场前景应该很不错。 做生意,经商,有什么好的经营之道啊? 咸丰初年,山西祁县乔家堡乔家大东家乔致广生意失败,病重去世。乔致广当家时,为了在包头与达盛昌邱家争做高粱“霸盘”(垄断),乔家已经耗尽了钱财。乔致广去世后,股东、商家纷纷上门讨要股银和货款。乔家二少爷乔致庸被迫接管家事成为乔家新任大东家。随后,在经验老道的知己孙茂才和蕙质兰心的妻子陆玉菡的帮助下,乔致庸先稳定了危机局面,通过一系列策略解决了危机,战胜了竞争对手达盛昌商行。当达盛昌东家邱天峻自以为大势已去时,乔致庸却暂时将家仇放置一边,主动上门言和,解决了达盛昌现银周转之困。乔致庸说:“商人之间尔虞我诈不该是天经地义的事,乔致庸可以不报家仇,但不能不在包头商界重建诚信第一的秩序,不然,我才是真正对不起死去的大哥,对不起那些因为我走进商界而被辜负的人!”乔致庸和邱天峻商定,自此两家永世不做霸盘。由于乔致庸的宽容大度,乔家与达盛昌化干戈为玉帛,邱天峻不得不心服口服。 乔家主张同行互助互帮,宽以待人;主张言而有信,不做假,不坑客,不欺“相与”,不亏伙计。这在乔致庸摆脱包头困境,远赴江南贩茶等事件中得以充分体现。而且乔致庸更心怀民众,他提出要“汇通天下”,既有个人获利的目的,更有让遍及各地商家和朝廷方便汇兑的“大追求”。当乔致庸见到外乡讨饭的穷人时,不惜倾其全部积蓄搭建粥棚,让数万饥饿的百姓渡过难关。过年过节时,乔家不忘给左邻右舍送年货,济贫弱。正是装着“为天下民众做事”的大事业,汇通天下,货通天下,最终得以实现。商人的爱国富民,是升华了的高尚精神。国无安宁,怎可兴商;商道不兴,何以富民!昔日商家尚且明此大理,实为今日之鉴。 中国有句古话说,商道即人道。在乔致庸看来,做生意首先要做的是人的生意。虽然身为旧时代的商人,他的身上却有着许多现代经营意识,他把经商之道排列为讲义、守信、取利。 这样的意识对于现在许多以追逐利益为至高准则的中小企业来说是一个警示。如果在企业的发展成长过程中过分追求利益而忽视其他方面的塑造,只会得不偿失。而那些将义、信、利完美结合的企业,无不在最后获得了更加丰厚的回报。 美菱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曾经制定了一个“经营八不准”,倡行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自我禁绝一切无德经营和不正当竞争。现在看来,在美菱的功劳簿上,应当给这“经营八不准”重重地记上一笔。因为实践证明,它不仅为美菱公司树立了良好的形象,赢得了信誉和口碑,而且堵恶疏良,引导员工把工夫用在加强管理、创新技术、提高质量、改善服务上,使企业和产品受益无穷。 美菱公司的经验昭示了一个道理,即“先做人后做生意”。 做生意先做人和做事先做人的道理一样。做人首先要注重的就是道德与品格。在经商过程中商德是决定一个生意人能否成功的关键要素。一个没有人格魅力的商人和企业家,是不可能受到别人的尊敬的,当然获得生意上的成功也就难上加难了。做人和做生意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 首先,做人与做生意是绝对统一的关系,不分先后。我们说“先做人后做生意”,并不是要求先把人做好后再来做生意,而是强调在做生意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讲人格、讲道德、讲精神。买卖公平、文明竞争、守法经营、勤劳致富等,都是先做人后做生意的基本要求。在中国商业发展史上,已经积累起不少良好的商业道德,晋商的“义”,徽商的“勤”就是其中的代表,当为我们后来生意人引为典范。 其次,把做人和做生意对立起来,注定要失败。不管是先做生意后做人,还是只做生意不做人,都是不可取的。商人如果为了赚钱可以不择手段,那么可以肯定的说,这种生意是做不长久的。无数的事例告诉我们,经营企业好比做人,只有自身具备良好的素质,才有可能赢得外部的斗争。反之,就不可能得到他人真正的尊重,更谈不上获得多大的成功。 有什么好的专案,现在想自己开店做生意 选择专案要谨慎,看自己的经济能力,还要看专案的发展前途。不要轻信任何专案,一定要多方面考察,现在骗子实在是太多了。希望你开店成功! 开家商店吧,今年奢侈品市场都不景气,做生意的都没赚上大钱。今年新手投资希望不大,但是你开商店肯定不会赔本的。只要坚持过了今年。明年油价回暖,你的情况就不一样了。新手上路多多保重!每个人的情况都不同,我在这只是给你提个建议。具体还是要你来做的。 好的专案是有,但是还要看专案的发展前途。最好别选传统的专案,尽量选新颖有前途的。 我同事上个月辞职后做的产品感觉就不错,他做了小蝌蚪翻译手机的代理,那个产品非常神奇,无需网路,无需打字,直接对着手机说话,马上就翻译成英文并播报出来。据说还可以翻译十几种语言。另外,插了卡还可以打电话,上网,聊天等。 他已经和很多旅行社都建立了合作的关系,游客租的话只要300块钱,好用的话买一部也就两千多,结果大部分客户都是选择直接买下了。还可以免掉300元的租金,相当于免费体验。 这种销售方式感觉非常好。我看他每天都在忙着给旅行社送货。你可以去百度一下小蝌蚪翻译手机,看你那个城市是否还可以做。 生意经营之道 低买高卖、资金、货物周转快、风险利益平衡、少赚不为赔,这里面的门子忒多了! 做生意除了价格便宜,还有哪些经营之道 嗯,要慢慢做吧,会越来越好的,现在市场不景气,要谨慎一点,做生意都是这样的,有时好有时坏,加油吧,好好做,坚持做下去,一定可以越做越好的,加油吧,希望帮到你。 自己开店做生意 开店的话,还是看看现在什么受欢迎吧, 比如廖记关注一下 加油!
2023-09-04 22:20:541

电子仪器设备操作运行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l 重要性:(1)出于安全考虑(2)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可重复性l 规范操作贯穿整个实验过程:① 准备实验。做实验要事先安排,要有计划。首先要查阅文献,拟定实验方案,接下去准备药品和所用到的仪器。注意所用药品(提前把药品的基本信息查询完全,包括熔沸点,溶解性,毒性?用后如何处置等)实验室有无,摆放位置?这个实验可能要用到哪些玻璃仪器?这些玻璃仪器实验室是否都有?数量够不够?干净不?是否要烘干?注意!提前把药品仪器都找好,放置在一个固定的位置备用。对于一些公用实验仪器,要提前协商解决使用。② 实验过程。玻璃仪器使用前,再次检查有无破损。根据实验设计取用药品,开始实验。实验过程,人不能长时间离开操作现场,尤其是加热温度高的实验等。注意观察实验过程出现的现象,并及时做好记录,并根据出现的现象及时调整自己的实验方案等。③ 实验结束后,及时处理实验。如确实来不及处理,要加注标签,以免与别人的样品搞混淆或者被别人不小心倒掉,并在实验记录本上如实写明情况。注意实验台面的整洁,玻璃仪器的清洗,及时烘干。尤其是一些公用的仪器,不要长时间占用而不及时处理干净或清洗。公用的药品用后要及时归位。④ 实验结果的分析与总结。实验结束后,及时对实验结果进行分析,如遇到问题自己无法解决时,可向有经验的师兄师姐请教,仍不能妥善解决,及时与指导老师协商,规划下一步的实验。定期对实验结果进行阶段性总结,这样易于发现问题,并能总结出规律,有利于下一步实验。1.超声波使用超声波的功能:加速溶解清洗仪器超声脱气 脱出溶剂中的气泡,使HPLC检测时基线平稳。注意事项:① 首先要检查瓶子是否破损,瓶子在超声波中要放置平稳,免得液体倾出。② 超声波水深要合适,不宜长时间使用,注意中间的停止。③ 水的定期更换。2.恒温水浴的使用:① 加热水浴的水要盖过物料② 瓶子要与冷凝管相匹配③ 冷凝水的问题:水流合适,橡皮管的牢固,检查是否有老化?大小可匹配?是否接错?④ 下水管的放置,注意一定要放到水槽中,最后对准下水管口。一定要放稳,不要让水漏到地板上,切忌!3.旋转蒸发仪(浓缩):主要用于在减压条件下连续蒸馏大量易挥发性溶剂。须与循环水泵 (右图)相连接旋转蒸发仪和循环水泵的各个接口的磨合,注意润滑和密封,真空管定期检查与更换,否则真空达不到要求。如真空抽不上来或真空度变小需检查:(1) 各接头,接口是否密封(2) 密封圈,密封面是否磨损太严重,还是否有效(3) 主轴与密封圈之间真空脂是否涂好(4) 真空泵及其皮管是否漏气(5) 玻璃件是否有裂缝、碎裂、损坏的现象浓缩过程需要注意以下问题:① 不要装太多,要求不超过1/2,否则易暴沸,污染。② 刚开始不要转太快,否则真空达不到瓶子易脱落。③ 浓缩过程一般先抽真空再升温,并注意及时放气,减少暴沸。酒精与水混合液在浓缩时特别容易暴沸④ 浓缩完成关泵时,注意先卸真空,再关闭水泵的电源,切忌顺序颠倒造成倒吸。在卸真空时注意保护瓶子(尤其是大的,重的瓶子)不要掉入水中。循环水泵一般有两个抽气口,所以关泵时要观察另一抽气口是否在使用?卸去瓶子时也要注意水浴高度,不合适时要先降低水位,否则瓶口蘸水或者瓶子与水浴锅碰撞,损坏玻璃瓶污染样品。⑤ 注意水浴锅中水的更换以及循环水泵的水更换。循环水泵的水建议每周更换一次,使用频率高时更换水的周期也要变短。或者将冷凝水出口与循环水泵连接,实现循环水泵中水的适时更换。4. 抽滤装置的使用:与循环水泵连接HPLC所用溶剂的过滤与脱气:过滤除去一些颗粒状的杂质,使用微孔滤膜,孔径0.45um和0.22um,分为水相膜和油相膜。减压抽滤溶剂注意事项?抽滤瓶,先检查一下可有破损?对齐才不会漏液?不能倒吸?严禁抽滤溶剂时操作者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使得真空泵长时间空抽,减短其寿命。5.电子天平的使用① 精密仪器,调水平,严禁随意搬动。② 注意天平的量程。一般天平上都有一个max, min。③ 注意清洁。固体样品用称量纸,注意不要洒到称量盘上,尤其是一些具有腐蚀性的样品,称取时尤其得小心。若要洒落,关闭天平电源,轻轻取出托盘,用软纸及时将洒落到缝隙的物品清理掉,必要时用棉球蘸无水乙醇擦拭。液体样品称取时尤其要注意,一定不要洒到托盘、开关门的缝隙处或液晶显示屏上。如果腐蚀,会造成天平称量不准确,门关不上或者开关门时很困难。天平使用一段时间后,要用随机带的校准砝码进行校正,以保证称量准确。④用完后及时清理。这个清理工作包括废弃的称量纸、天平周围洒落物的处理、药勺上剩余物品的清理。必要时要将药勺清洗,无机盐类用水冲洗基本就可以,有机药品用相应的有机溶剂洗涤,药勺及时洗干净,放回原来的位置。6. 烘箱使用烘样品:① 注意温度的设定,对于所烘样品有特殊要求的,易高温变质的样品,必须等烘箱温度稳定后再放入。否则在烘箱升温时,会有部分时间超过设定温度5~10度。② 尽量白天烘样品,避免过夜。高温烘样品时要注意及时查看是否有异常情况。③ 要用培养皿或烧杯盛装,严禁样品过满,注意放水平,尤其是一些浸膏或粘稠物。烘仪器:① 清洗干净的玻璃仪器,先沥干大部分水后,再送入烘箱进行烘干。② 烘仪器时去掉橡皮筋,橡胶塞等,尽量去掉标签纸③ 先放满上层,再放下层。下层有干仪器时,须先取出,再往上层堆放潮湿仪器,否则下层干仪器易被潮湿仪器的水珠炸裂。7.冰箱的合理使用用途:存放一些需低温冷藏或冷冻的药品或个人制作的样品,如生物样品等。存放样品注意事项:(1)不要随便什么药品或样品都往冰箱放,(这是错误的观念:样品存在冰箱就比室温下更易贮存等)有必要存放时再使用。摆放整齐、平稳,切忌随意的顺手堆放,冰箱门轻开轻关,否则大的震动易门柜上存放的液体样品倾斜或倾出,污染冰箱或他人样品。(2)存放样品记得贴标签,注明样品为何人的?编号及盛装何物?尤其对于个人制作的重要样品,务必注意标签纸最好再用塑料胶带缠绕,否则样品反复冻融易造成标签脱落、字迹模糊等情况。(3)样品如对潮湿的水汽较敏感,注意瓶子封口处用防水胶带仔细缠绕,使其尽量隔绝水汽等。(4)个人样品定期清理,及时处理掉无用样品。对于别人样品,未经许可勿随意拿出,搬动、任意丢弃等。
2023-09-04 22:20:491

立体裁剪的目录

目 录前言绪论第一篇 服装立体裁剪的准备项目1 立体裁剪的材料工具项目2 贴附标识线项目3 布手臂的制作与安装项目4 面料的整理和珠针的用法第二篇 立体裁剪原型基础造型项目5 衣身原型项目6 人台表面项目7 省道的转移第三篇 立体裁剪基本款式实例项目8 翻领女衬衫项目9 男衬衫式女衬衫项目10 紧身裙项目11 低腰分割型连衣裙项目12 高腰分割型连衣裙项目13 基本西装女外套上衣项目14 时尚派对款上衣参考文献
2023-09-04 22:20:471

蓄冰空调工作流程原理与优缺点剖析

  说起来空调,大家都非常的熟悉,现在几乎每家每户都会安装空调,的确,空调的出现,大大增加了我们生活的舒适感,而且,在这几年,正处于知识技术爆炸的年代,很多高新的科技都进入了我们的视野,尤其是在最近一点时间提出来的蓄冰空调,关于蓄冰空调,很多朋友都不是太了解,蓄冰空调是一种新型的空调,也是未来的空调发展方向,今天,就给大家讲下蓄冰空调的工作流程原理以及优缺点。  蓄冰空调的工作流程原理  蓄冰空调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制冷机可有两种运行工况,即蓄冰工况和放冷工况。在蓄冰工况时,经制冷机冷却的低温乙二醇溶液进入蓄冰槽的蓄冰换热器内,将蓄冰槽内静止的水冷却并冻结成冰,当蓄冰过程完成时,整个蓄冰设备的水将基本完全冻结。融冰时,经板式换热器换热后的系统回流温热乙二醇溶液进入蓄冰换热器,将乙二醇溶液温度降低,再送回负荷端满足空调冷负荷的需要。  乙二醇溶液系统的流程有两种:并联流程和串联流程。  并联流程  这种流程中制冷机与蓄冰罐在系统中处于并联位置,当最大负荷时,可以联合供冷。同时该流程可以蓄冷、蓄冷并供冷、单溶冰供冷、冷机直接供冷等。  串联流程  即制冷机与蓄冰罐在流程中处于串联位置,以一套循环泵维持系统内的流量与压力,供应空调所需的基本负荷。串联流程配置适当自控,也可实现各种工况的切换。  并联流程在发挥制冷机与蓄冰罐的放冷能力方面均衡性较好,夜间蓄冷时只需开启功率较小的初级泵运行,蓄冷时更节能,运行灵活。串联流程系统较简单,放冷恒定,适合于较小的工程和大温差供冷系统。  蓄冰空调的优缺点  优点;(1)节省电费。(2)节省电力设备费用与用电困扰。(3)蓄冷空调效率高。(4)节省冷水设备费用。(5)节省空调箱倒设备费用。(6)除湿效果良好。(7)断电时利用一般功率发电机仍可保持室内空调运行。(8)可快速达到冷却效果。(9)节省空调及电力设备的保养成本。(10)降低噪乱冷水流量与循环风上减少,即水泵与空调机组运转振动及噪音降低。(11)使用寿命长。  缺点;(1)对于冰蓄冷系统,其运行效率将降低。(2)增加了蓄冷设备费用及其占用的空间。(3)增加水管和风管的保温费用。(4)冰蓄冷空调系统的制冷主机性能系数(COP)要下降。  现在来说,蓄冰空调都处于研发与刚应用阶段,许多的技术还不是非常的成熟,而且,蓄冰空调的占地面积较大,一般都是在一些大型的中央空调才会使用这种技术,一般来说,蓄冰空调的使用寿命都在15年以上,所以,在一些成熟的高级cbd办公中心会使用这种空调,另外,我也相信,在未来的几年,这种蓄冰空调肯定会做小,效率更高,到那时候,这种空调就能走进千家万户了。土巴兔在线免费为大家提供“各家装修报价、1-4家本地装修公司、3套装修设计方案”,还有装修避坑攻略!点击此链接:【https://www.to8to.com/yezhu/zxbj-cszy.php?to8to_from=seo_zhidao_m_jiare&wb】,就能免费领取哦~
2023-09-04 22:20:471

办木材加工厂需那些手续

不就是 经营许可证和 营业执照吗?
2023-09-04 22:20:472

读者合订本和月刊内容一样吗

读者合订本和月刊内容不一样。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读者的合订本,是把以年为单位的单行本重新装订成册,分为四册。《读者月刊》是专为高端人士,商务人士奉献的高品位杂志,二者的内容不同,月刊不仅提供最新的时尚信息。最有权威的广告宣传,同时通过有深度的、感性的文章,令读者对年龄、人性、自由和欲望重新审识,从而更加智慧、达观、自信地面对事业和人生。《读者》创刊于1981年,是由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主办的综合类文摘杂志。
2023-09-04 22:20:471

经营之道:王婆卖瓜,该夸则夸

俗话说:“王婆卖瓜,自卖自夸”、“卖花的说花香,卖瓜的说瓜甜”。 有些人对这颇不以为然。认为“王婆卖瓜,自卖自夸”是一种自我吹捧的做法。可是话说回来,卖花的不说花香,卖瓜的不说瓜甜,还有人去买他们的花或瓜吗?你站到街上,大喊道:我的花臭,我的瓜酸,这样有人去买吗? 明朝大儒宋濂就记载过一个这样的故事:有个西域商人到中国来卖他的玉石,那玉石本是一块完美无缺的宝物。可是这西域商人不会宣传,也不会说话,当中国人问他这美玉能否治并充饥、驱邪或者孝敬父母时,那西域商人都笨口拙舌地说:不能。结果被中国人讥笑一番,无价之宝被说成一钱不值。其实是那个中国人牛嘴扯到了马胯,把西域商人的生意搅黄了。 这西域商人就是缺乏王婆卖瓜的机灵劲,不知道赞美自己货物的长处。当然,对自己商品的广告宣传,也应该尊重事实,把假的说成真的,把没有说成有,那也不好。让顾客一下子就会发现你说的不真实,他们对你的信任就会消失了。对你没有信任,自然也不会购买你的商品。 王婆卖瓜,要夸好,并不容易。 作为商人,随机应变打动顾客,这是必需的,但是很多事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商人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和对象应用不同的策略。有一个国外的事例正好相反: 美国勃罗克林有家大医院,准备建造设备最好的X光部。消息一传出,L博士和X光部的主任,立即被推销员们包围住了。每个人都称赞自己的器械如何如何的好。可是,有一位制造商比较精明。他在处理人际关系上,比其他人懂得都多。他写了这样一封信给X光部的"主任: 尊敬的主任阁下:敝厂近日完成了一种新式的X光器械。这种器械的第一批货刚运到我们的办事处。它们不是完善的,我们知道这点,并且我们要改进它们。所以如果您能抽闲一看,我很愿意在你指定时间,派车来接你。 医院X光部主任接到这封信,感到又惊异,又受恭维。因为从来没有一位X光制造家征求过他的建议。当时,主任每晚都很忙,可他取消了一个宴约去看器械。 主任应邀前往,尽管制造商只字未提叫主任买器械,可主任觉得器械的优点确实多,因而按照自己的意思买下了器械。 有时候,王婆卖瓜,自卖自夸,反而容易使人产生一种逆反心理。不自说好话,反说自己的缺点,让人觉得实在,人们就容易接受它,也能容忍它的不足。产品也就更容易为人所接受了。 敢为天下先 作为创业者,要想在事业上出人头地,必须要有敢为天下先的勇气。因为任何竞争都是残酷的,只能有一个或少数胜出者,如果老老实实、唯唯诺诺,虽然可能得到一个谦虚的好名声,却很难在竞争中获胜。 只有具有敢为天下先的精神,才能掌握未来发展的机会。当一种趋势的苗头初现时,能够把握这种苗头的,才能大胆抓住每一个新的发展趋势中蕴藏的机会,才能成为真的英雄。 1920年,英国人发明第一辆火车。当时的火车是一种又缓慢又丑陋的家伙,需要费九牛二虎之力铺铁轨,而且造价高,跑得慢,效率远远比不上传统的马车。正因如此,火车的发明者并没有看到它的潜力,他们只是在利物浦和曼彻斯特间建造了一条短途铁轨,从而错失了大发其财的良机。 但火车注定是要战胜马车的,这是未来的趋势,并不为暂时的劣势所改变。第一个抓住这种趋势的人是罗斯切兹,他提议建造维也纳到布拉格的第一条长途铁轨。 当时的奥地利国王很讨厌这个异想天开的家伙,却同意这个铁路建设计划。国王笑着说,“感谢上帝,这小子终于要变成穷光蛋了。看看从维也纳到布拉格的公共马车吧,几乎都是空的。”然而让这些聪明而明智的先生大跌眼镜的是,这条铁路从第一天运营开始就赚得盆满钵溢。同样的道理,要想在激烈的社会竞争并获得胜利,就要敢为天下先,敢争敢抢,敢说敢干。只要我们觉得有干某件事的才干和本领,我们就应该尽量去争龋如果不去争,就会被别人抛在后面。手是人最忠实的仆人,不管是舍还是取,它都是按照着指令,准确无误、照章办事。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如果心慈手软,该出手时不出手,不该出手时乱出手,结果不但不能把问题处理好,反而让自己被动。 在日常工作中,要有争先抢先的思想,要敢为天下先,在关键时刻,更不能轻易让步。此时一味忍让,逆来顺受,不仅会断送一时的机遇,还可能就此葬送自己的前途,眼睁睁看着别人胜你一筹。 竞争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潜在的对手也很多很多,但是我们不可能马上战胜所有的竞争者,我们应该做的,就是按照一定的规则,争取那些本应属于我们自己的东西。在职场上,我们可能暂时还不可能做总经理, 是只要我们的表现比研究小组其他人出色,我们就能做组长。
2023-09-04 22:20:46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特点是什么?

(1)综合性。从规划对象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针对的是区域内全部土地,而不是某一种用地;从规划任务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系到各部门用地的分配与使用,要综合各部门对土地的需求,协调各部门的土地利用活动,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土地利用方式作出调整,使之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从规划内容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土地利用安排为核心,同时也包括对土地开发、整治、保护的综合安排。(2)战略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别是全国、省级和地(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侧重研究解决一些重大的战略性问题,如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用地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问题、土地利用结构与用地布局的调整、土地利用方式的重大变化等。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落实地块的规划用途,但它以土地用途分区的方式出现的,一般不涉及具体确定土地使用单位或个人使用土地的范围、经营方向或用地的内部规划问题。(3)长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与土地利用有关的重要经济、社会、环境问题的长期变动趋势作出预测,据此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方案,拟定战略性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由于土地利用对经济、社会、环境的影响是长期的、渐进的,有些影响(如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是难以逆转的,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与利用方式,使之达到预定的目标,也是长期才能实现的。这就决定了需要有一个长期的规划,以使土地利用的变化能与长期的经济社会环境发展演变过程相协调。(4)控制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从纵向讲,下一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受到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从横向讲,一个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地区内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土地利用起到宏观控制作用。(5)权威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编制,通过国家权力保证其实施,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行为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因此是不同于行业或者部门用地规划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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