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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2023-09-11 01: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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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

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2006年7月1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公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18件规章的决定》第1次修正;根据2011年12月3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3号公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等14件规章的决定》第2次修正;根据2014年3月1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21号公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等9件规章的决定》第3次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海洋、放射性、电磁辐射的环境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并重的方针,在发展中落实环境保护,在保护环境中促进发展,实行环境保护与发展综合决策,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制定任期内环境保护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将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和环境质量水平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和环境污染防治,并逐步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执行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措施,引导社会资金的投向,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保障对环境污染防治的投入。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环境保护派出机构,受本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依法承担排污申报的登记、排污费征收工作,调查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并提出处理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委托其所属的环境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配备专职人员,保障资金投入,并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做好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计生、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海洋与渔业、林业、旅游、公安、城市综合执法、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的环境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在直接受到环境污染危害时有权要求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标准;对国家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省人民政府可以委托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前款规定的地方标准,也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前款规定的地方标准。

第十一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省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相应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本省对水、大气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省环境容量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本省对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无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排污许可证应当规定允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种类、总量指标、排放标准、排放方式和污染控制要求。

排污许可证实施的具体范围和核发程序,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委托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第十四条 省环境保护、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省水环境功能区、水功能区划分方案,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方案,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地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和区域开发建设,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的要求。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确保饮用水的清洁、安全。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放污染物。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环境污染严重的区域,划定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并确定重点监管行业和企业,对其进行限期整治;重点监管区未达到整治目标前,新建、改建、扩建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必须有相应削减原有项目排污量的方案和措施后,方可审批和核准。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管理的具体细则,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环境容量的要求,组织划定畜禽养殖的禁养区和限养区,并予以公告。

禁养区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应当限期关闭。

限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应当限期治理,严格控制养殖规模。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单位,应当责令其限期治理或者停产整治:

(一)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省规定排放标准的;

(二)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

(三)排放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限期治理期限应当根据排污单位的工艺特点和污染治理要求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限期治理期间,排污单位应当采取限产、停产或者其他措施,使其污染物排放符合限期治理规定的排放要求,并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

限期治理期限届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排污单位的治理效果进行验收。

第十九条 区域、流域环境质量因不可抗力等自然原因达不到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对排污单位采取限产等措施,确保功能区的环境质量。

第二十条 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的,由排污单位负责自行消除污染。排污单位不消除或者不能自行消除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指定单位代为消除,处置费用由排污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环境监察机构可以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可以采取现场监测、采集样品、查阅有关资料等措施。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设施、物品采取暂扣或者封存措施。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省、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单位总排口出水水质监测结果。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众的环境信息知情权,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排污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违法排污单位名单。

列入环境管理重点企业名单的排污单位,应当定期公布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依法必须经许可审批的涉及环境保护的经营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依法审批,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凭许可审批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营业执照。

第二十五条 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明确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或者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期满前,向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 排污单位应当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台账应当载明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及相应的主要参数、污染物排放情况及相关监测数据。

排污单位应当保持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正常使用;对出现故障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停止或者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及时维修设施、排除故障,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排污单位对排放的污染物应当加强日常测试,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排污单位无能力自行测试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测试。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设置排污口,并按照规定报经批准。禁止通过雨水排放口排放污水。

第二十七条 排污单位依法将生产厂房或者车间租赁、承包给他人的,应当在租赁、承包协议中明确约定污染物防治的责任和义务;未在协议中约定污染物防治责任和义务的,由出租、发包单位承担污染物防治责任和义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产生严重环境污染且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条件。

第二十八条 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或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一类水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二类水污染物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省有关标准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

(一)将部分或者全部水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处理直接排入环境的;

(二)非紧急情况下将部分或者全部水污染物从污染物处理设施应急排放阀门排入环境的;

(三)将未经处理的水污染物从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排入环境的;

(四)擅自停止使用部分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五)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六)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排污单位不及时排除故障,仍排放水污染物的;

(七)违反水污染物处理工艺,采用稀释排放手段处理污染物的;

(八)其他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由该单位承担污染防治责任;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与排入该工业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污单位共同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城市污水应当进行集中处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立完善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加强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

有条件的乡村应当逐步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改善农村水环境。

第三十条 城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必须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发现纳管水质超标时,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环境保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总排口出水水质超标,也可以采取关闭超标排污单位污水纳管阀门的措施。

第三十一条 排污单位应当自行处置污染物,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处置污染物或者代为运行管理环境污染防治设施。

排污单位委托相关单位和个人处置或者运行的,应当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排污单位应当在签订协议之日起7日内将协议报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排污单位不得委托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处置污染物或者代为运行管理防治设施;无资质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排污单位的委托。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有计划地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集中处置设施,提高生活垃圾的利用率,逐步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等作业,但因抢修、抢险作业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向所在地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经审核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核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审核同意在夜间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公告附近居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中、高考期间对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等作业作出禁止性规定。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企业未经排放管道或者处理设施排放粉尘和废气。

禁止在居民区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恶臭、异味、粉尘的项目。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含以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新建产生噪声、油烟、烟尘、异味的饮食、娱乐服务经营项目,但规划作为饮食、娱乐服务用房的除外。

前款规定范围内已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五条 城市市区内严格控制建筑物外墙采用反光材料。建筑物外墙采用反光材料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

在室外使用灯光照明设备,应当符合环境装饰照明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第三十六条 畜禽养殖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已建畜禽养殖场,其污染物排放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防止污染环境。

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排污申报、申领排污许可证等手续。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等方面采取财政补贴、减免费用等扶持措施。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具体标准,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非规模化畜禽养殖的污染防治具体细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七条 鼓励畜禽养殖者采用科学技术和方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推广应用沼气、有机复合肥等,对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对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财政补贴等具体办法。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生产者使用农药、化肥、农用薄膜等农用化学制品的指导和监督,防止农用化学制品对土壤和农产品的污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的监督管理,会同同级农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督监测工作。 第三十九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和监测网络,制定全省统一的环境监测规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和督促环境监测机构做好日常环境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变化趋势,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环境信息和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环境监测规范开展环境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并对监测数据和监测结论负责。

第四十条 本省建立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环境质量监测制度。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省交接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的监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交接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向社会公布。

交接断面相邻行政区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污染防治联防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环境安全。

交接断面水环境质量达不到规定控制目标的,相邻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应当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由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

第四十一条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在线监测监控的具体范围和管理细则,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排污单位应当保证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不得拆除、损坏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出现故障的,应当立即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应当纳入污染物排放在线信息系统。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取得的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环境监督管理的证据。

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建立健全迅速有效处置环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体系和机制,有效防范和处置环境突发公共事件。

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发生。

可能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单位,应当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单位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并报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可能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单位目录,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公布。

第四十三条 发生环境污染突发事故时,排污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可能危及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应当立即通知周边单位和居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环境污染突发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处置事故。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限期补办排污许可证,并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依法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停业或者予以关闭。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排污单位在限期治理期间污染物排放不符合限期治理规定的排放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加倍征收排污费,并可以处4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将污染物委托给无资质的机构处置的,或者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接受委托处置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排污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造成环境污染与破坏,除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外,责任人应当承担治理污染、消除危害、恢复环境功能的责任,并依法承担对受害者的赔付补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监察机构、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

(二)对辖区内的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

(三)拒报、虚报、缓报、隐瞒不报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四)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的;

(五)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测和监督管理职责的;

(六)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

(七)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是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需要设置的各种设施设备,包括污染物处理设施、监测监控设备、排污管网、排污口及其标志牌等。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21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环境监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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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2 21:45:212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政策措施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督促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推动公众参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及纳入各地年度减排计划且向水体集中直接排放污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本办法所称的企业自行监测,是指企业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为掌握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组织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第三条 企业可依托自有人员、场所、设备开展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他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企业对其自行监测结果及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方案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指标、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监测方法和仪器、监测质量控制、监测点位示意图、监测结果公开时限等。自行监测方案及其调整、变化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报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其中装机总容量30 万千瓦以上火电厂向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第五条 企业自行监测内容应当包括:(一)水污染物排放监测;(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三)厂界噪声监测;(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有要求的,开展周边环境质量监测。第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加强对其排放的特征污染物的监测。第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并安装统一的标识牌。第八条 企业自行监测应当遵守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方法。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方法中未作规定的,可以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自行监测活动可以采用手工监测、自动监测或者手工监测与自动监测相结合的技术手段。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监测指标有自动监测要求的,企业应当安装相应的自动监测设备。第九条 采用自动监测的,全天连续监测;采用手工监测的,应当按以下要求频次开展监测,其中,国家或地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规划、标准中对监测指标的监测频次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一)化学需氧量、氨氮每日开展监测,废水中其他污染物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测;(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监测,颗粒物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废气中其他污染物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三)纳入年度减排计划且向水体集中直接排放污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四)厂界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五)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要求执行。第十条 以手工监测方式开展自行监测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二)具有与监测本单位排放污染物相适应的采样、分析等专业设备、设施;(三)具有两名以上持有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培训的、与监测事项相符的培训证书的人员;(四)具有健全的环境监测工作和质量管理制度;(五)符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以自动监测方式开展自行监测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自动监控技术规范的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并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二)具有两名以上持有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证书的人员,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日常运行维护;(三)具有健全的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管理工作和质量管理制度;(四)符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 企业自行监测采用委托监测的,应当委托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社会检测机构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承担监督性监测任务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不得承担所监督企业的自行监测委托业务。第十二条 自行监测记录包含监测各环节的原始记录、委托监测相关记录、自动监测设备运维记录,各类原始记录内容应完整并有相关人员签字,保存三年。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定期参加环境监测管理和相关技术业务培训。第十四条 企业自行监测应当遵守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布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确保监测数据科学、准确。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使用自行监测数据,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计算污染物排放量,在每月初的7 个工作日内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上月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并提供有关资料。第十六条 企业自行监测发现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应当及时采取防止或减轻污染的措施,分析原因,并向负责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第十七条 企业应于每年1 月底前编制完成上年度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年度报告,并向负责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一)监测方案的调整变化情况;(二)全年生产天数、监测天数,各监测点、各监测指标全年监测次数、达标次数、超标情况;(三)全年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四)固体废弃物的类型、产生数量,处置方式、数量以及去向;(五)按要求开展的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状况监测结果。 第十八条 企业应将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监测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一)基础信息: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所属行业、地理位置、生产周期、联系方式、委托监测机构名称等;(二)自行监测方案;(三)自行监测结果:全部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四)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五)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第十九条 企业可通过对外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同时,应当在省级或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建立的公布平台上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并至少保存一年。第二十条 企业自行监测信息按以下要求的时限公开:(一)企业基础信息应随监测数据一并公布,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如有调整变化时,应于变更后的五日内公布最新内容;(二)手工监测数据应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三)自动监测数据应实时公布监测结果,其中废水自动监测设备为每2 小时均值,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为每1 小时均值;(四)每年一月底前公布上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第二十一条 负责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内容和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自行监测行为,应要求企业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第二十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对企业不依法履行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的行为进行举报,收到举报的环保部门应当进行调查,督促企业依法履行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义务。第二十三条 企业拒不开展自行监测、不发布自行监测信息、自行监测报告和信息公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开展相关工作存在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视情况采取以下环境管理措施,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一)向社会公布;(二)不予环保上市核查;(三)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四)建议金融、保险不予信贷支持或者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五)建议取消其政府采购资格;(六)暂停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七)暂停发放排污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4 年1 月1 日起执行。
2023-09-02 21:45:321

深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8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扬尘污染控制,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的防治与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包括房屋建筑、道路与管线、市政公用设施、港口建设等)、房屋拆除、采石取土、物料运输与堆放、公共场所和道路保洁、养护绿化等活动中以及因泥地裸露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周边环境和大气造成的污染。  本办法所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砂石、灰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第四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环保部门)对全市的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环保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土房产部门)负责房屋拆除、采石取土场作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管部门)负责余泥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运输、公共场所及道路保洁、养护绿化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含市政道路、桥梁)维修、改造活动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部门)负责公路、市政道路、桥梁、港口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务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水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筑工务机构具体负责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环保部门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各区环保部门应当根据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制定本区的扬尘污染防治具体方案。  建设、城管、国土房产、交通、水务等管理部门和机构应当根据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和区扬尘污染防治具体方案,制定其职责范围内的扬尘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市环保部门应当建立污染源数据库与扬尘污染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发布扬尘污染状况的环境信息;各区环保部门应当配合市环保部门污染源数据库与扬尘污染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工作,实现信息共享,并按市环保部门要求报送本区扬尘污染状况的环境信息。第六条 建设单位依法向环保部门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包括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建设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并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建设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第八条 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相关专业机构依据建设单位制定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对施工单位实施监督。第九条 市环保部门应当确定重点扬尘污染源并在市环保部门网站上(www.szepb.gov.cn)每年定期公布,重点扬尘污染源确定的标准和程序由市环保部门另行制定,并与本办法同时实施。  列为重点扬尘污染源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配合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并保证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在本市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在其他路段设置围挡的,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  (二)施工工地地面、车行道路应当进行硬化等降尘处理;  (三)气象部门发布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当停止土石方挖掘、爆破、房屋拆除等作业;  (四)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在48小时内未能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五)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等易产生扬尘的设备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六)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溢,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七)需使用混凝土的,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或者进行密闭搅拌并采取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严禁现场露天搅拌;  (八)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九)对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处理;若在工地内堆放,应当采取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配合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  (十)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2023-09-02 21:45:461

对农村散养户,非禁养区。当地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和第二十八条进行处罚,

你写一亿个字解答嘛看完都老了
2023-09-02 21:46:142

企业变更治污工艺需要备案吗

是需要备案的。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得知:在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产权所有人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委托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运营资质证书的运行单位,并签订运行服务合同。运行合同正式签署或变更时,运行单位须将合同正式文本于10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023-09-02 21:46:441

企业为什么要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有什么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是《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九条第4项:“(现有排污者申请条件) 现有排污者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按规定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的排污者,已按照国家的标准、规范安装自动监控仪器;”第46条: 第四十六条 (违反自动监控管理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不安装自动监控仪器或者不尽维护、报告义务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故意干扰自动监控仪器正常运行,或者损毁自动监控仪器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2023-09-02 21:46:571

鞍山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鞍山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促进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辽宁省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鞍山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及监督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厂”)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本办法所称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是指对污水处理厂进行生产运营管理的法人单位。  本办法所称运行监督管理,是指对已建成运行(含试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实施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对污水处理厂运行负总责,将污水处理厂运行及管网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工作,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第五条 市、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管理。  建设、财政、发展改革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试运行申请由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污水处理厂自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试运行3个月仍不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及拟验收时间,经批准后方可延长试运行。试运行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第七条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相应的运营资质,管理、技术、实际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第八条 运营单位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处理设施和出水水质负责,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制定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及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水质检测等制度。第九条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生产运行台帐及水质、水量和污泥等监测档案,并按月、季、年定期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报送进出水的水质、水量、污泥处置、设备运行、运营成本、安全生产、运行维护等方面信息,属国控污染源的污水处理厂应当按规定对相关监测结果进行信息公开。第十条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污水处理厂设置规范的污水排放口,在进、出水口和关键水处理构筑物等位置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和中控系统,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和中控系统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并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和水质进行实时监控。第十一条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超过设计标准导致出水超标的,运营单位有举证责任和应急处理的义务。发现超标后,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取证核实和处理。第十二条 运营单位应当保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停运。因设施大修、检修、维护等需停运或部分停运的,运营单位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对于因突发事件造成污水处理厂全部或部分停运的,运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恢复正常运行后,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十三条 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污泥含水率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参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各级政府应该加强污泥的资源化处置利用,运送至有资质的污泥处理处置单位进行资源化处理。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快配套污水管网的建设、改造和维护,拓展污水收集管网服务范围,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并确保管网有效运行。污水收集管网的设计、建设、改造工作应当优先或同步于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建设和改造,城市排水管线应当按雨污分流进行建设,未实行雨污分流区域的排水管网应当逐步改造为雨污分流系统,确保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的实际处理负荷,在一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第十五条 市、县(市)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及规范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水量等进行监督性监测并建立监测档案,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自动监测仪器的比对监测和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
2023-09-02 21:47:091

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最小容量是(  )。

【答案】:C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20t/h及以上蒸汽锅炉和14MW及以上热水锅炉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023-09-02 21:47:301

环保在线监测自动做样几小时一次?

生态环境部《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第6章规定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采样方式。pH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和流量计对瞬时水样进行监测:连续排放时,pH值、温度和流量至少每10min获得一个监测数据;间歇排放时,数据数量不小于污水累计排放小时数的6倍。CODCr、NH3-N、TP、TN、TOC水质自动分析仪对混合水样进行监测:连续排放时,每日从零点计时,每1小时为一个时间段,水质自动采样系统在该时段进行时间等比例或流量等比例采样(如:每15分钟采一次样,1小时内采集4次水样,保证该时间段内采集样品量满足使用),水质自动分析仪测试该时段的混合水样,其测定结果应计为该时段的水污染源连续排放平均浓度;间歇排放时,每1小时为一个时间段,水质自动采样系统在该时段进行时间等比例或流量等比例采样(依据现场实际排放量设置,确保在排放时可采集到水样),采样结束后由水质自动分析仪测试该时段的混合水样,其测定结果应计为该时段的水污染源排放平均浓度。如果某个采样周期内所采集样品量无法满足仪器分析之用,则对该时段作无数据处理。如果企业设置的采样方式不符合最新要求,应立即添置、更新采样设备和监测仪器,以满足现行有效的技术指南要求。否则,生态环境部门将按照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进行查处。
2023-09-02 21:47:411

排污许可证到期,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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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2 21:47:524

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规范

针对污染源的现场监测,特别是废气污染源的现场监测,是环境监测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废气污染源的现场监测是否成功,直接影响到整个监测过程,因此,必须严格执行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在此,笔者通过多年的现场监测经验,提出了以下关于污染源废气监测的一些浅谈。 在整个监测过程中,污染源废气监测的重要性已无需再次强调。针对废气污染源的监测,现已经有很多种监测分析的方法和标准了,但在实际的工作中,依旧存在一些依据现有的标准无法监测,甚至出现严重影响监测结果的情况。并且就污染源废气监测本身而言,也存在诸多的疑难问题,如识别固定污染源,安全防护,现场的勘查与准备,滤筒质量监控,间断排放监测时间,生产工况的确定以及过剩系数的影响这些方面等。针对这些现象,笔者将在本文中关于污染源废气的监测进行必要的探讨。1 固定污染源的识别  固定污染源可以按类别划分为非燃烧设备固定污染源与燃烧设备固定污染源两大类。关于燃烧设备固定污染源,其排气监测会受锅炉运行负荷及过量空气系数之影响,所以,燃烧设备固定污染源的排气监测技术过程,须对将锅炉运行负荷的空气系数同时采取监测,由此,其排气监测当中的实测浓度并不具数据比较的价值,环境管理部门要想对其准确性和代表性进行鉴别并实施监测技术管理,就必须对监测的过程与结果数据进行科学折算。在此过程中,监测人员要正确运用标准值,并对实测的浓度准确折算,其专业素养与技能需达到一定要求,除熟悉采样仪器与采样方法等基本监测技术外,还须对监测对象,即燃烧设备固定污染源炉窑类型及其所属行业性质充分了解,并全方位明晰与此相关的各类排放标准。只有这样,才能够进行正确的分析评价和采样监测。  2 关于监测作业的安全防护  对于污染源废气监测作业,其工作环境中不时存在噪声、有害气体、电磁辐射及对人体有负面影响的各种化学物质,此外还存在高、低温及高空作业,用电不安全因素等因素,以上对监测的仪器设备及监测作业人员均存在隐性的职业性伤害与安全威胁。针对以上的作业安全威害因素,除配备必须的安全防护装备外,还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这对于获取有效的监测数据都是非常重要的。对此,我们采取的方式有: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其次,对于选定监测定位点的位置,可依据现场实际状况,尽量让管道于负压状态下来选取并开设采样孔,但前提须要符合监测规范要求。再者还要强调如果测试点离地面有一定距离,则需要有牢固的梯子,扶手和工作平台;最后应该根据污染物的类别、性质以及现场的具体情况来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如安全绳、煤气报警器等)。  3 现场监测的相关技术与流程  3.1 现场勘查与监测工作准备  不管何种污染源废气监测,在正式监测之前,监测人员须事先深入监测现场,全面了解被测对象,包括生产设备、装置和相关特性,掌握设备装置的常态电压与电流,及压力与风机风量、出口温度等基本的参数数据,以作为监测计划中的相关技术选择的基本参考之一,及作为正式监测过程中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制订的根据之一,同时还要认真仔细的了解现场可能排放的有害物质,对其危害程度、如何防范等性质作充分了解。  此外,须综合调查污染源性质、种类和现场实际情况,以为后续测孔位置确定做准备。为让最终测定数据达到的准确度与可靠度,还须事先了解净化装置和生产工具的特性和相关监测情况,其对提出适合监测的实时运行状况要求,将其信息对被监测方负责人做详细和针对性的说明。最后根据以上因素及测试目,最终确定测试计划与方案,及相关需要的仪器设备,同时还须同步落实工作平台的电源、开孔要求及相关安全防护准备等工作。  3.2 间断排放的监测时间  如果某排气筒排放时间是间断性排放,排放的时间小于1h,则应该在此段排放时间内进行连续性的监测,或者是在此段排放时间之内以相等的时间间隔来采集2~4个样品,并取其平均值。如果排放的时间大于1h,则将连续1h采样的结果求其平均值,或者在1h之内,以相等的时间间隔来采集4个样品,并求其平均值。  3.3 生产工况的确定  生产工况是废气污染源监测作业过程中的一大重要因素。需着重了解、关注监测对象的生产工况是否满足监测要求,其直接关系到此次监测作业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及其结果的代表性。在废气监测作业中,一般要求监测时的生产工况即为具代表性的正常工况,数据层面上要求其在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时进行监测,所达到的负荷应该占到总负荷的75%或以上。  对于生产负荷的确定,可将把设备常态运行时的压力、电流、风机风量、电压及出口温度等数据参数予以记录,之后同额定工况及正常工况下的参数进行比较分析,以判断出生产设备运行的即时工况是否为常态工况。此外,还可监控整个工厂原材料,能源使用量,及生产的工段情况与最终产品产量,作为工况判断参考之一。  在锅炉的运行负荷上,一般可根据锅炉排放的烟气量,烟气的含氧量及生产单位的有效热量的燃料在充分燃烧时所需要的理论的标态空气量等,以推断出锅炉运行负荷。  3.4 过剩系数的影响  采样方法规定,在每次的锅炉烟尘监测时至少要采集三个样品,求其平均值,然后用a进行修正。依据污染物排放浓度的修正公式可得知,含氧量的变化,对排放浓度的影响极大。在实际的监测中可知,烟气的成分会随着锅炉的运行状态改变而发生变化,且在工况不同的时候,所测污染物的浓度也相差较大,不同的滤筒监测结果的精密性也相对较差。经监测发现,烟气含氧量也会随锅炉的运行状态改变而发生变化。如果在测量每个滤筒同时对含氧量进行测量,逐一修正排放浓度,不同滤筒的监测结果间的精密性便会大大提升。对此建议在用每个滤筒来采集样品的时候,要与含氧量同时进行测量,逐个折算排放浓度后再求其平均值,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监测结果的代表性和准确性。废气污染源的监测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任务较繁重,因此,笔者在本文中通过分类详解,就如何识别固定污染源,监测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现场的勘查与准备,滤筒的质量与监控,间断排放的监测时间,生产工况的确定和过剩系数的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条 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2023-09-02 21:48:241

施工单位动态监控掉线多长时间恢复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维修、更换,必须在48小时内恢复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期间,要采取人工采样监测的方式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要求:故障维修应在48小时内完成,故障后应启用手工监测。
2023-09-02 21:48:341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几年

问题一:排污许可证多久要换一次证? 一般是五年换一次,但是有些地区是需要三年一换,具体看当地环保局的政策。但是注意一点如果你办理的是临时排污许可证,则一年要按要求换正式的排污许可证。如有疑问请咨询环保顾问。 问题二:《排污许可证》有有效期吗?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通常为3年。另外,即工在有效期内,如果企业的生产情况、排污情况发生了变化,企业仍须重新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和《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临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通常为1年。 《排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企业需每年进行年检,年检时应提供过去一年的监测报告,固体废物六联单复印件,许可证副本,污染防治设施更新维护佐证材料和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持证单位应向环保部门申请换证。 问题三:排污许可证超有效期,是不是等同于无证 是的,根据《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排污单位需要延续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问题四:临时排放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1、《排放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的超过5年; 2、《临时排放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3、《排放许可证》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排污单位必须重新申请换证。 4、持有《排放许可证》或《临时排放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并不免除缴纳排污费和其它法律规定的责任。 问题五:法律规定:临时排污许可证多久可以换长期排污许可证 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是一年,到期后可换正式的排污许可证,但是第一次领的正式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只是三年,过期之后换的新证是五年有效期。 问题六:排污许可证到期,怎么办理 你好,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1.1 办理依据 1.1.1 《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排污单位需要延续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1.1.2 予以批准的条件 1) 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最近一年符合环境监测频次要求的环境监测报告,或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日常监管部门出具的数据及设备运行证明; 2)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排污申报登记材料; 3) 按照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应当提供相关验收材料; 4)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1.3 不予以批准的情形 1) 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 2) 因环境功能区划调整,被禁止或者限制在该区域排放污染物的; 3)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2 申请材料 1.2.1 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相关纸质材料用A4纸复印,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 问题七:法律规定:临时排污许可证多久可以换长期排污许可证 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临时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所以临时的排污许可证一年到期时要按要求换正式的排污许可证。 问题八:哪类排污许可证到期无需续办? 排污许可证都要续证,排污许可证分《排污许可证》和《临时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是一年。 问题九:排污许可证到期,怎么办理 你好,《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通常为3年。另外,即使在有效期内,如果企业的生产情况、排污情况发生了变化,企业仍须重新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和《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临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通常为1年。 《排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企业需每年进行年检,年检时应提供过去一年的监测报告,固体废物六联单复印件,许可证副本,污染防治设施更新维护佐证材料和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持证单位应向环保部门申请换证。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问题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与持过期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行政处罚的区别 过期等同无证。
2023-09-02 21:48:441

排污许可证变更

法律分析:有效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1.1 办理依据1.1.1 《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排污单位需要延续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1.1.2 予以批准的条件1) 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最近一年符合环境监测频次要求的环境监测报告,或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日常监管部门出具的数据及设备运行证明;2)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排污申报登记材料;3) 按照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应当提供相关验收材料;4)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1.1.3 不予以批准的情形1) 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2) 因环境功能区划调整,被禁止或者限制在该区域排放污染物的;3)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1.2 申请材料1.2.1 申请材料形式标准相关纸质材料用A4纸复印,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2023-09-02 21:48:541

江苏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障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促进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纳入水污染防治规划,统筹安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高污水有效集中处理率,充分发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削减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作用。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建设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水利、监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相关举报和投诉。第六条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配套完善、依法运行、稳定达标。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噪声控制、除臭、消毒等措施,并配套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采用脱氮除磷工艺。  鼓励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尾水再生利用。第七条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第八条 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业废水不得擅自排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确需接入的,应当经过预处理并依法取得排水许可。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取得排污许可的,应当同时取得排污许可。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依法公开。第九条 有工业废水排放的各类开发区,应当建设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保证达标排放。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明确可以接纳水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向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浓度限值;超过浓度限值的,应当经过预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接入。第十条 开发区内排水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浓度和种类不符合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的,应当单独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产生的水污染物。第十一条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对出水水质负责。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发现排入设施的水污染物浓度异常,影响达标排放的,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发现排水单位排放水污染物浓度超标,影响达标排放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关闭相应排水单位的纳管设备,并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十二条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进水口、出水口安装水量、水质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并与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自动监控设备还应当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自动监控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当依法予以检定;使用中的自动监控设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数据比对。第十三条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正常使用、维护自动监控设备及中控系统,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改变或者损毁。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确因改造、更新、维修需要暂停运行的,或者进水口、出水口水量、水质自动监控系统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还应当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023-09-02 21:49:381

污染源在线监控由哪个部门负责

环保局监控中心或者当地环境监测站
2023-09-02 21:49:491

我国对水质监管和水质分析有哪些措施?

我国对水质监管和水质分析采取了多种措施,涵盖了监测、评估、监管和预警等方面。以下是对这些措施全方面的分析:1、水质监测网络建设我国建立了全国性的水质监测网络,覆盖了城市供水、河流湖泊、近岸海域、地下水等各类水体。这个网络由国家级监测站、省级监测站和市级监测站组成,以实时、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水质进行监测。2、水质评估标准制定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水质评估标准,如《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等,指导对水质进行评估和监管。这些标准依据水体的用途和保护目标,设定了不同水质类别的质量要求和排放限值。3、水质监管机构建设我国设立了水资源部门、环保部门和国家海洋局等专门负责水质监管的机构。这些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水体的保护、治理和污染物排放等工作,确保水质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4、水质分析技术发展我国水质分析技术得到了快速发展,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和微生物等多种分析方法。这些方法包括常规的化学分析、光谱分析、气相色谱-质谱分析、DNA测序等,可以对水质中的有机物、无机物、重金属和微生物等进行精确的定量或定性分析。5、水质监管信息化建设我国加强了水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了水质监测与数据管理系统。通过这个系统,可以实时获取水质监测数据、分析评估结果,并进行数据共享和发布,提高水质监管的效率和透明度。6、水质预警机制建设我国建立了水质预警机制,通过对水质监测数据的分析和评估,提前发现水质异常和突发事件,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影响。总的来说,我国在水质监管和水质分析方面采取了综合的措施,旨在确保水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这些措施涵盖了监测、评估、监管和预警等方面,综合运用了各类技术手段和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水质监管的效能和水平。
2023-09-02 21:50:361

《广告法》的规定,药品广告可以含有哪些内容()

《广告法》的规定,药品广告可以含有哪些内容() A.与其他药品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 B.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C.与药品说明书一致的内容(正确答案) D.表示功效安全性的保证
2023-09-02 21:49:221

最近想吃肉燕了,谁知道哪个牌子的好吃?

你可以试试郭万和的肉燕,我家一直吃这个品牌的肉燕,每次煮的时候汤不浑浊肉燕也不粘连,口感也好吃,据说肉都是选用当地散养土猪,营养口感也好。
2023-09-02 21:49:223

元好问为后世做出了哪些贡献?他为什么值得我们铭记?

他平定中原,讨伐匈奴,实现推恩令,在政治上和文学上卓有成就。奠定了中国繁荣的基础。
2023-09-02 21:49:233

推荐几首英文歌吧

1.burning2.just one last dance3.Imagine Me Without You 4.living to love you5.christmas in my heart6.it"s not goodbye7.when u told me that u loved me8.never had a dream come true9.i dont"t wanna fall in love10.losing the love
2023-09-02 21:49:232

千载琵琶作胡语原文 千载琵琶作胡语译文

1、咏怀古迹(其三) 【作者】杜甫 【朝代】唐 群山万壑赴荆门,生长明妃尚有村。 一去紫台连朔漠,独留青冢向黄昏。 画图省识春风面,环佩空归夜月魂。 千载琵琶作胡语,分明怨恨曲中论。 2、译文 千山万岭好像波涛奔赴荆门,王昭君生长的乡村至今留存。从紫台一去直通向塞外沙漠,荒郊上独留的青坟对着黄昏。只依凭画图识别昭君的容颜,月夜里环佩叮当是昭君归魂。千载琵琶一直弹奏胡地音调,曲中抒发的分明的昭君怨恨。
2023-09-02 21:49:241

淘宝上某商品的好评,是真还是假的

有的真的 有的假的
2023-09-02 21:49:244

如何合理地进行收入分配?

当我们领到工资以后,就要进行分配,以满足自己的各项需求。对于不同的人来说,分配自己工资收入的方式各不相同。……对我来说,自己每月的薪资分配包括满足自己以及家人的生活需求、用于自己的兴趣爱好让自己开心快乐,以及将结余的钱存起来作为自己的积蓄这三个方面。1,对于自己的薪资,首先要用于满足自己和家人的生活需求这方面。在自己的薪资分配规划当中,首要的一点就是要将自己的薪资用来满足自己以及家人的生活需求。……这是自己最基本的需求,也是对自己来说最重要的支出。只有当自己和家人拥有了舒适和稳定的生活,自己才能感到舒心和快乐,自己的生活才会幸福如意。2,自己每月都要拿出一部分薪资用于自己的兴趣爱好,让自己开心快乐。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兴趣爱好,这是让自己开心快乐的最佳方式。……因此自己会将薪资当中的一部分用于自己的兴趣爱好之中。……当然了,这部分花销在自己的薪资分配当中所占的比例是很低的,这一方面是因为自己的兴趣爱好花不了多少钱,更重要的是自己不想在这方面花太多的钱而影响了生活。3,对于结余的薪资,自己会将其存起来作为积蓄。当自己将薪资当中的支出部分分配完毕以后,自己就会将剩余部分存起来,作为自己的积蓄。……这部分积蓄就是自己为了将来的不时之需而做的准备。有了这部分积蓄,自己的生活会更有保障,自己也会更加安心,这样一来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就会更加稳定,心里感到更加的踏实。
2023-09-02 21:49:251

那里有电商运营培训班

想参与电商运营培训,推荐来玺承!玺承有个全国巡回公开课,开课城市布局全国五大区域,覆盖50个城市,比如说南京、上海、杭州、深圳、广州、郑州、武汉、长沙、北京等等,去哪里上课都方便【感兴趣的话点击此处,了解开课城市】玺承,10年电商教育品牌,300+Top级导师,1200+细分类目盈利打法,80000+卖家学员口碑见证。而且玺承是主打“培训+微咨询”培训的电商服务平台,由于每家企业因为经营的类目,选的产品价格赛道不同,团队人员构建,资金链,供应链都不同,存在的问题也不同。所以为了解决每家企业不同的个性化独有的问题点,匹配最合适的老师做一对一店铺咨询方案,帮助企业实现真正的成长和突破,利润销售突破,以及企业可持续盈利的长久规划落地可实操!是正规靠谱的电商培训班。玺承的王牌课程六天六夜就是淘系全方面的知识体系覆盖,从企业主的经营决策(企业发展,盈利,企业主是最关注的也是最关心的)、流量渠道、爆款打造、团队人才复制、品牌突围、多渠道运营、客服培养、站外内容营销等各个维度都做的全方位的内容讲解。如果您想要学习电商运营的话,推荐来玺承学习。玺承集团专注于围绕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亚马逊、抖音、快手、小红书等互联网平台,为电商企业提供系统化培训、一对一咨询辅导、资源对接服务、全案视觉服务、投融资服务、在线教育培训、人才服务、软件开发、电商圈子、国内外游学等高品质服务,多维度满足电商企业快速发展需求,给电商企业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2023-09-02 21:49:252

统计法实施细则

《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统计是指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统计活动的总称。”《统计法》第二条规定:“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这是《统计法》对我国政府统计基本任务的法律规定,也是《统计法》对我国政府统计信息、咨询、监督三大功能的法律认可。扩展资料:利用科学的方法搜集、整理和分析和提供关于社会经济现象数量资料的工作的总称,是统计的基础。在一定统计理论指导下,采用科学的方法,搜集、整理、分析统计资料的一系列活动过程。它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治国和管理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至今已有四五千年的历史。现实生活中,统计工作作为一种认识社会经济现象总体和自然现象总体的实践过程,一般包括统计设计、统计调查、统计整理和统计分析四个环节。给定一组数据,统计学可以摘要并且描述这份数据,这个用法称作为描述统计学。另外,观察者以数据的形态建立出一个用以解释其随机性和不确定性的数学模型,以之来推论研究中的步骤及母体,这种用法被称做推论统计学。这两种用法都可以被称作为应用统计学。另外也有一个叫做数理统计学的学科专门用来讨论这门科目背后的理论基础。
2023-09-02 21:49:251

请教年收入40万的家庭如何理财

家庭理财选择正规大平台很重要,获得安心收益同时能更好的保障资金安全。度小满理财就是原百度理财,度小满理财是度小满金融(原百度金融)旗下的专业化理财平台,提供基金投资、活期理财和银行定期理财等多元化理财产品。度小满理财帮助用户安心实现财富增长,用户根据自己的流动性偏好、风险偏好进行选择适合的理财产品。目前,度小满理财已持续安全运营近5年时间,往期产品也均完成了本息兑付。此条答案是由有钱花提供:有钱花是度小满金融(原百度金融)旗下的信贷服务品牌,点击测额最高可借20万。有钱花大品牌靠谱利率低,满易贷最低日息0.02%起,借款1万元利息最低每天2元,息费透明,最快30秒审批,最快3分钟放款,支持提前还款。手机端点击下方马上测额。
2023-09-02 21:49:262

求当代古典诗词大家及代表作品

当代古典诗词大家至少有以下几位:著名中国古典文学研究专家叶嘉莹(代表作有《迦陵论词丛稿》和《中国古典诗歌评论集》);著名外交家、诗词家厉声教(代表作有《厉声教诗词选》和《望海潮u2022悼周恩来总理》等);著名中国古典文学专家霍松林(代表作有《李白诗歌鉴赏》等);中国诗词研究会名誉会长林从龙(代表作有《林从龙诗文集》等);中华诗词学会副会长钟振振(代表作有《东山词校注》等);诗歌理论家李汝伦(代表作有《种瓜得豆集》等)。另外,20世纪词学三大家为龙榆生、唐圭璋、夏承焘。
2023-09-02 21:49:261

边缘人是什么梗

边缘人这一概念最早由德国心理学家K·勒温提出,泛指对两个社会群体的参与都不完全,处于群体之间的人。广义地说边缘人指一个人在某方面有自己的独到之处,让别人在短时间内难以理解;也有极端的因素,这种有好也有坏。狭义地理解边缘人是指各个方面都脱离主流社会群体方式的人。多难容于世,少有人理解。 人分成两类:中心人和边缘人。 边缘人:精神上的先行者,有自己独特的思想和信念,由于思想的独特性,平常人难以理解,这样的人是个别的;他们在生活里大部分是颓废,内向与社会几乎格格不入的。当某种因素激发起他的意志,将一越而出,让别人刮目相看与尊敬。只有那极少数的边缘人,他们的名字和思想都凝聚成了一个个闪光的里程碑,成为人类历史的重要节点和支架。边缘人通过自己世俗生活的槃盘,从而升华了整个人类文明。 边缘人的特质之一是金钱地位上的卑微及性格上的桀骜不驯,第二是敢大胆对亚历山大说“请不要挡住我的阳光”,所以这也注定了他们与主流社会某种程度上的隔膜——一方不愿屈尊以降,另一方则是不屑一顾。
2023-09-02 21:49:271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与离职证明怎么写

这个一般劳动备案部门有标准格式,建议采用标准的。
2023-09-02 21:49:282

京剧大师梅兰芳演贵妃醉酒穿哪些服饰

京剧大师梅兰芳在表演贵妃醉酒时,穿戴的服饰包括凤冠、蟒袍、云肩和马面裙。
2023-09-02 21:49:312

谢太傅寒雪日内集的内集什么意思

家庭聚会
2023-09-02 21:49:324

出口船舶一定要CCS吗?ZC可以吗?

●中国船级社(CCS)和船舶检验局(ZC)基本上有两种性质,一种是国家的船舶安全监督机构,另一种是民间性质的船级社。 我国验船机构成立后,当时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局”。之后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又成立了民间性质的独立的船级社———中国船级社(CCS)。近来船舶检验局(ZC)的职能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而中国船级社成为独立的民间组织。 ●中国船级社(CCS)的前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ZC),1956年成立。1986年,为适应远洋运输船队迅速发展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中国船级社,与船检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船检局)(ZC)是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各项检验工作的主管机构。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船检局可以在主要港口和工业区设置船舶检验机构。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在所辖港口设置地方船舶检验机构。●中国船级社(CCS)是社会团体性质的船舶检验机构,承办国内外船舶、海上设施和集装箱的入级检验、鉴证检验和公证检验业务;经船检局授权,可以代行法定检验。●中国船级社(CCS)作为交通部直属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是国家的船舶技术检验机构,是中国唯一从事船舶入级检验业务的专业机构,是国际船级社协会10家正式会员之一。 中国船级社的主要任务是: 制定各种船舶、海上设施、船用产品和集装箱的入级规范和1或技术标准,并及时进行更新; 对各种船舶、海上设施、船用产品和集装箱进行检验,并签发相应的证书和必要的文件; 1参与有关标准的实施; 2接受中国政府和其他国家政府的授权,代行法定检验和发证工作以及认证工作; 接受其他方授权或委托进行检验和认证工作; 进行有关安全技术和入级标准的研究和试验; 3承办公证检验业务;
2023-09-02 21:49:331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2〕15号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等法律法规,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山东省财政厅2022年10月12日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指除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采购人委托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第三条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名录登记、名录注销、从业管理、行为评价及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外进行工商注册并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执业的代理机构按照本规定执行。第四条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监管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项目预算级次,对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代理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代理机构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执业能力和专业水平。鼓励代理机构定期组织内部培训或参加第三方提供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能力水平。第二章 名录登记与注销第六条 代理机构实行名录登记管理。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省财政厅依托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建立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名录库信息全国共享并向社会公开。第七条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登记并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的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登记以下信息,并承诺对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代理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场所地址、联系电话等机构信息;(二)法定代表人及从业人员有效身份证明等个人信息;(三)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四)在自有场所组织开标、评审工作的,应当提供开标、评审场所地址、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情况;(五)缴纳税收开户行、开户账号等税务信息;(六)省财政厅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代理机构应当在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更新。第八条 代理机构登记信息不完整的,省财政厅负责及时告知其完善登记资料。代理机构登记信息完整清晰且满足从业条件的,省财政厅应及时为其开通政府采购系统用户权限。第九条 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登记进入名录库后,各级财政部门不得要求重复提交登记材料,不得强制要求在从业地设立分支机构。第十条 已登记进入名录库的代理机构确定停业、拟注销名录登记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移交档案,并向省财政厅提送《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注销名录登记申请表》(详见附件),省财政厅据此注销其名录登记信息。第十一条 对于连续两年未开展业务的代理机构,省财政厅将予集中清理并定期通报,收回系统操作权限;对经查证已注销工商注册的代理机构,经公告后注销其名录登记信息,并收回系统操作权限。第三章 从业管理第十二条 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三)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从业人员(指由本代理机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四)具备独立的办公场所、档案存储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五)在自有场所组织开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开标、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六)从业人员未在其他代理机构登记从业。第十三条 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综合行为评价结果,在名录库中自主择优选择与项目特点相适应的代理机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代理机构。第十四条 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办理采购事宜,应当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采购代理范围、权限、期限、档案保存、代理费用收取对象、方式及标准、协议解除及终止、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第十五条 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组织项目履约验收的,委托事项应当在委托代理协议中予以明确,但不得因委托而转移或者免除采购人的主体责任。第十六条 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设置业务审核、质量把关岗位,围绕委托代理协议、需求调查、编制文件和拟定合同文本、执行采购程序、履约验收、代理服务绩效等重点内容和环节加强管理。第十七条 代理机构应当在从业场所显著位置以适当形式公示业务办理指南、相关规章制度、从业人员名单及监管部门有关要求;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提供服务时要挂牌服务、亮明身份。第十八条 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编制采购需求的,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第十九条 代理机构发现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内容,或者发现采购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建议其改正。采购人拒不改正的,代理机构应当向采购人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第二十条 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的,采购实施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订立安排,包括采购项目预(概)算、最高限价,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采购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方式、竞争范围和评审规则等。(二)合同管理安排,包括合同类型、定价方式、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履约验收方案、风险管控措施等。第二十一条 代理机构应按照弥补印刷、制作、邮寄等成本的原则,合理确定采购文件售价,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采购金额作为确定采购文件售价的依据。以电子化(线上)方式实施的采购活动,不得收取采购文件费用。第二十二条 鼓励对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免收投标保证金。如确需收取投标保证金,收取比例不得超过项目金额的2%,并应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自成交(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退还未成交(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退还成交(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第二十三条 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采购活动现场应当全程录音录像,现场监控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录音录像应清晰可辩,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第二十四条 代理机构自有场地不能满足开标、评审要求的,可充分利用集中采购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现有交易场所;积极推进电子化采购,不断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对于招标采购项目,原则上要通过集中采购机构的电子交易系统实施。第二十五条 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委托协议等有关规定,规范履行采购项目执行程序,严格评标(审)现场管理,除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代理机构现场组织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审)现场。第二十六条 代理机构在组织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时,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二)宣布评审纪律;(三)公布供应商名单;(四)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五)组织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组长;(六)采取必要的通讯工具管理措施;(七)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采购文件;(八)监督评审委员会依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九)核对评审结果;(十)对评审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十一)对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信息予以保密;(十二)对制止和纠正无效的违法违规问题,予以记录并及时向采购人和监管部门报告等。第二十七条 代理机构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健全内部审核机制,落实信息审核责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信息,不得有虚假和误导性陈述,不得遗漏依法必须公开的事项,不得出现错字、漏字、别字、重字等错误。发布中标(成交)变更公告时,应当列明变更原因。第二十八条 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进行项目履约验收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第二十九条 代理机构不得以供应商身份参加本单位代理的采购项目,不得为参加本单位代理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提供采购文件公开信息以外的投标(报价)咨询。第三十条 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询问或质疑后,应当按照委托授权在法定时间内予以答复。除法定情形外,不得违规重新评审并改变评审结果。第三十一条 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十五年。采用电子档案方式的,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第三十二条 代理费用可以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也可由采购人支付。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供应商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代理费用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原则上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的收取方式及标准,并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的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付费人、金额等。第四章 行为评价第三十三条 财政部门依托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立代理机构行为评价机制;按照采购项目预算级次,根据代理机构规模、业绩、内部管理、组织培训及失信与被处理处罚等情况定期对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的行为进行评价。第三十四条 采购人、供应商及评审专家在评审活动或者采购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的代理行为进行评价。第三十五条 财政部门定期公开对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的评价结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完成业绩及增长率、电子化采购完成率、专业化服务、从业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情况(参训人员占比)、被有效投诉率、失信及被处理处罚情况、信息发布质量(错误信息数量及占比)。第三十六条 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可在代理机构行为评价系统中查询被评价结果,并就有关情况作出说明。第三十七条 评价结果作为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和信用管理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果较差的代理机构予以重点监管。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建立健全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制度,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线索的政府采购项目或代理机构开展定向检查;对日常监管事项,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等方式开展不定向检查。第三十九条 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内容:(一)代理机构名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二)委托代理协议的签订和执行情况;(三)采购文件编制与发售、评审组织、信息发布、评审专家抽取及评价情况;(四)代理费等相关费用收取情况,保证金收取及退还情况;(五)受托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受托协助采购人组织履约验收情况;(六)协助采购人或受采购人委托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情况;(七)档案管理情况;(八)政府采购其他代理业务开展情况。第四十条 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实施监督的结果,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及实施监督检查财政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第四十一条 受到财政部门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的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停止代理业务,已经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项目,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尚未开始执行的项目,应当及时终止委托代理协议;(二)已经开始执行的项目,可以终止的应当及时终止,确因客观原因无法终止的应当妥善做好善后工作。第四十二条 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四十三条 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妥善保管档案或注销时未按规定移交档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四十四条 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代理机构管理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9-02 21:49:181

什么是收入均衡?如何计算?

1、在两部门经济中,均衡的国民收入是投资和储蓄相等时的国民收入是Y=C+I。2、当假定消费函数 C=α+βy ,则均衡收入公式是 y=(α+i)(1-β) . 将投资作为利率的函数,即i=e-dr,此时均衡收入公式变为y=(α+e-dr)(1-β).3、在三部门经济中,均衡的国民收入的决定公式:Y=C+I+G。4、在四部门经济中,均衡的国民收入的决定公式:Y=C+I+G+NX (NX为净出口,NX=X-M)。拓展资料;1、均衡的国民收入是国内生产总值等于全面需求。全体就业的国民收入是指国家收入等于自然失业率状态的总需求。2、如果泄漏W保持不变,注射j增加,均衡的国家收入增加;相反,J的注射减少,均衡的国民收入减少。根据注射的组成,可以推断出投资的增加,政府购买和/或净出口将导致均衡国民收入的增加,投资减少,政府购买和(或)净出口将导致降低均衡国民收入。3、类似地,如果注射保持不变并且泄漏增加,则均衡的国民收入减少;相反,泄漏减少,均衡的国家收入增加。根据泄漏的组成,可以知道节省和/或政府税的增加(或转移支付的减少)将导致均衡的国民收入减少,以及降低储蓄和/或政府税(或转移支付的减少)将导致均衡的国民收入增加。4、重视主要分布和再分配的效率和公平之间的关系,并更加注重再分配的公平。在初始分配中,我们应该将个别收入与其对经济活动的贡献联系起来,增加居民收入中的国民收入分配的比例,增加初始分配劳动力薪酬的比例,并为更多人创造条件以获得财产收入的条件。5、在缔约国参与的再分配中,我们应该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监管,改善低收入人民的收入水平,规范收入过度收入和禁止非法收入。通过改善税收和社会保障制度,我们应该控制一定范围内的收入差距,防止严重的极化,并确保低收入人民的基本生活。
2023-09-02 21:49:171

千载琵琶作胡语分明怨恨曲中论是什么意思 千载琵琶作胡语分明怨恨曲中论的原文

1、千载琵琶作胡语,分明怨恨曲中论翻译:千载琵琶一直弹奏胡地音调,曲中抒发的分明的昭君怨恨。2、原文:《咏怀古迹(其三)》【作者】杜甫 【朝代】唐群山万壑赴荆门,生长明妃尚有村。一去紫台连朔漠,独留青冢向黄昏。画图省识春风面,环_空归夜月魂。千载琵琶作胡语,分明怨恨曲中论。3、翻译:千山万岭好像波涛奔赴荆门,王昭君生长的乡村至今留存。从紫台一去直通向塞外沙漠,荒郊上独留的青坟对着黄昏。只依凭画图识别昭君的容颜,月夜里环_叮当是昭君归魂。千载琵琶一直弹奏胡地音调,曲中抒发的分明的昭君怨恨。
2023-09-02 21:49:161

家庭投资理财有哪些方式

1、债券类投资; 2、股票投资;3、基金投资; 4、银行理财产品;5、P2P类网络理财产品;6、金投手票据理财
2023-09-02 21:49:142

关于药品广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D处方药可以在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大众媒介发布的药品广告不得含有标明或暗示能增强性功能的内容。药品广告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专家、学者、医师、药师和患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
2023-09-02 21:49:141

元好问《岐阳》原文及解释?

《歧阳三首》元好问百二关河草不横,十年戎马暗秦京。岐阳西望无来信,陇水东流闻哭声。野蔓有情萦战骨,残阳何意照空城!从谁细向苍苍问,争遣蚩尤作五兵?〔注释〕1.岐阳:今陕西凤翔县。2.元好问:字裕之,号遗山,金代文坛盟主。3.百二关河:以二敌百的险要地方。关:指函谷关;河,指黄河。草不横:草未经车马践踏偃倒。意谓边地军备废驰,野草丛生。4.十年句:金兴定五年(1221)元军进攻陕北,到凤翔陷落。共计十一年。秦京:咸阳,这里泛指秦(陕西)地。5.岐阳句:意谓凤翔失陷,消息断绝。6.陇水句:写当时十余万难民东迁,情形悲惨。7.蔓:草。8.空城:指凤翔。9.苍苍:苍天。10.急:怎。蚩(chī)尤:传说中兵器的始创者。这里代指元军。五兵:各种兵器,这里指发动战争。[评析]这首诗描写了凤翔城被蒙古军攻陷时人民流离失所和金兵横尸野草的惨状,表现了诗人对侵略战争的谴责。
2023-09-02 21:49:141

一首很经典的DJ,高潮时候Oh~~Ohohoh~~Ohohohohoh~~~

Here With You -- Asher Book
2023-09-02 21:49:132

网购后如何做出评价

  步骤:   1、首先要打开商城的的首页,然后点击右上角导航栏的我的订单,进入到自己的订单里面选择要评价的商品;   2、进入到我的订单以后会看到所有已经付款的商品,点击选择要评价的商品;   3、点击商品之后进入到了商品详细信息页面,来到页面下面的商品评价栏,点击右侧的评价按钮,发布评价;   4、先给予评分,然后再选择评价标签,撰写购买后的使用心得,最后点击评价按钮即可。
2023-09-02 21:49:131

船舶工程专业大专工作快四年了,轮机的自考本科,可以考验船师吗?怎么考?求高手

符合《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基本要求,并具备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相应类别注册验船师资格的考试。(一)A级1、取得工学类、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船舶检验及其相关工作(船舶和海上设施、集装箱或渔业船舶检验,相关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的审查,船舶设计,船舶修造,船用产品生产、检测,海事管理,渔政渔港船检管理,船舶驾驶,轮机管理,电气管理,消防检测,无损探测,测厚;下同)满3年。2、取得工学类、理学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船舶检验及其相关工作满2年。3、取得工学类、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船舶检验及其相关工作满1年。(二)B级1、取得工学类、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船舶检验及其相关工作满3年。2、取得工学类、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船舶检验及其相关工作满2年。3、取得工学类、理学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船舶检验及其相关工作满1年。4、取得工学类、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三)C级1、取得工学类、理学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船舶检验及其相关工作满3年。2、取得工学类、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船舶检验及其相关工作满2年。3、取得工学类、理学类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船舶检验及其相关工作满1年。(四)D级取得工学类、理学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船舶检验及其相关工作满1年。取得其他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申请参加A级、B级、C级或D级考试的人员,其从事船舶检验及其相关工作相关的年限相应增加2年。
2023-09-02 21:49:121

公司采购部门需要完善那些方面的制度?

主要可分为:部门隶属关系(整个公司范围内,明确部门定位),其次确定部门同其他部门及个人(总经理或董事长)的工作关系;其次是部门的工作目标以及部门的核心人物;紧接着就是部门的具体工作内容,最后工作汇报;再就是部门权限及部门责任以及部门工作标准等等,在公司宏观上的定位以及部门内部的规章制度进行完善及约束部门职员。这就是一个简单的管理流程。
2023-09-02 21:49:114

帝牌男装详细资料大全

帝牌(中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帝牌男装,是集品牌推广、研发设计、商品生产及终端零售为一体的时尚服装企业。经过多年的事业发展,现已拥有上千家标准规范、形象统一品牌专卖终端,销售网路遍布国内二十多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 帝牌男装自创立以来,始终恪守“用时尚传承经典,让品牌荣耀人生”的企业使命,并且保持对高品质男士生活趋势的研究、探索,在品牌风格上,承继东方美学精华,融入现代经典元素,赋予男装全新价值内涵。 基本介绍 中文名 :帝牌男装 隶属 :帝牌(中国)有限公司 品牌核心价值 :心出众,大不同 品牌个性基因 :出众、睿智、尊贵、 *** 、品质 总部地点 :中国泉州 品牌简介,品牌解读,商品定位,品牌建设,品牌荣誉, 品牌简介 帝牌男装为帝牌(中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集品牌推广、研发设计、商品生产及终端零售为一体的时尚服装企业。经过多年的事业发展,现已拥有上千家标准规范、形象统一品牌专卖终端,销售网路遍布国内二十多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 帝牌男装自创立以来,始终恪守“用时尚传承经典,让品牌荣耀人生”的企业使命,并且保持对高品质男士生活趋势的研究、探索,在品牌风格上,承继东方美学精华,融入现代经典元素,赋予男装全新价值内涵。 专注,始终如一。帝牌男装以简洁的设计,考究的用料,细致的裁剪,精湛的工艺,致力于打造国际化高级男装品牌,为都市精英男士提供优雅的着装体验,塑造都市男士睿智进取、风度从容的非凡形象。 帝牌男装始终把“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商品”作为品牌的经营哲学,把商品质量管控作为企业战略管理重要组成部分。凭借极高的品质,获得消费者的信赖,多年来,帝牌男装在全国茄克类、衬衫类、裤类行业检测评比中,屡次被中国服装协会评为“质量检测优等品”。 在业界,帝牌男装也得到了国家及权威协会和媒体的认可,荣获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及福建省国际知名品牌、中国纺织服装品牌影响力传媒大奖——“最具影响力商务休闲品牌”、“中国纺织服装企业竞争力500强”、“2011海西国际时装周最佳男装品牌 ”等荣誉。 帝牌男装在时代的变换中不断创新,凭借国际化运营思维、卓尔不凡的品牌理念和领先行业的研发能力,在竞争激烈的男装市场中脱颖而出,成为最具发展潜力的中国男装品牌。 品牌解读 品牌核心价值 “心出众,大不同”是帝牌(DIKING)恪守的核心价值。 我们领会其中并行以致用。以帝牌服饰为载体,彰显当代男士睿智、成功、自信、创新、内敛的精英风范。帝牌关注的男人,拥有与生俱来的出众精神。他们执著自己的目标,勇于付出行动,直至造就众世瞩目的未来。在经历目标,行动,结果三个阶段洗礼之后,他们所炼就的出众形象,不只流于表面而存于神形间。事业上传递出胜人一筹的执著,专注,洒脱。生活中散发著平易近人的亲和,幽默,优雅。他们对出众的体会精于细节,对出众的表达略显含蓄。坦然放下与勇敢执著兼容并进。东方美学与西方思潮融合有度。懂得坚持亦放手创新的胸怀,是出众精神所在。帝牌坚信,出众之心加诸果敢行动,必将铸就与众不同的荣耀人生。 品牌个性基因 商品定位 商品类别 如茄克、风衣、棉衣、尼克服、休闲装、西装、休闲裤、西裤、牛仔裤、毛衫、T恤、衬衣、箱包等。 商品设计理念及风格 懂得坚持自我的帝牌男装(DIKING),在设计上,始终坚持以中华美学为体,西方时尚为用的设计理念。 致力于在细分款型方面进行研发,强调穿着的舒适体验。 在工艺的处理上,追求精品化和功能化;产品的结构、色彩、外观、功能性的运用及内里工艺处理技术都有不断突破性的改观。 强调风格的多样化和产品的功能性发挥;讲究面料与流行趋势相吻合,使产品更能体现简约与品位。 商品及设计优势 先进产品生产体系 在商品质量与设计上,公司拥有位于国内前三甲的面料生产基地及卓越的生产团队,以及一批国际知名设计团队,为产品的品质提供了可靠的保证。大胆运用新材料及新技术,不断带给消费者与众不同的产品感受及品牌体验。 卓越的设计团队 帝牌男装拥有一批国内外顶尖的设计师队伍,并长期与法国、义大利、韩国、新加坡、中国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国际知名设计机构有长期深度的合作。 商品三大系列 DIKING BUSINESS / 帝牌商务系列 帝牌商务(DIKING BUSINESS),着力塑造商务男士简练优雅的出众典范。 以简约的线条,精湛的工艺塑型,讲究品质,追求舒适。 让穿著者脱胎于工作带来的压力束缚,以轻松、自然的姿态开辟更加精彩的的商务空间。 DIKING LIFESTYLE / 帝牌休闲系列 帝牌休闲(DIKING LIFESTYLE),源于现代都市精英对业余生活多样性的追求。在丰富生活的同时,释放自我。以雅致的色彩突显衣着的层次感,穿着休闲的随性,彰显著浪漫的气息。在周末度假之时,更能带来舒适、轻松、休闲而又精致、心旷神怡的感受。 DIKING FASHION / 帝牌时尚系列 帝牌时尚(DIKING FASHION),简约的时尚风并非年轻人专属,帝牌时尚系列更是深谙个性价值。简约的设计,修身的线条、创意的色彩,极富时尚气息,独具生活美感。帝牌时尚,让都市男士自由徜徉于高雅经典与时尚魅力之间。 品牌建设 品牌推广与传播 公司实行“上拉下推”的双轨式广告宣传战略,通过实施有计画的、有策略性的一系的品牌形象传播、核心主张传播、品牌公关传播等极大提升了品牌的知名度,扩大了品牌的影响力。 国际化步伐:让世界瞩目 在品牌运营上,大帝集团一直在寻求“帝”牌的品牌国际化发展新突破,不断深化品牌定位,除采用常规的品牌推广手法外,积极探索新途径。近年来,独辟蹊径,借助大型的体育赛事与娱乐行销来推广品牌。从义大利超级杯到NBA球赛,从神形酷似美国总统欧巴马的伊尔哈姆·阿纳斯到每年两度的时尚盛典,在不断的探索中,帝牌风采逐渐为世界所认识。 2004年,签约台湾演艺名星姜育恒为品牌形象代言人; 2008年,牵手亚洲鼓王叶世荣,在国内开展循环演出; 2009年,签约神形酷似美国总统欧巴马的国际级“摄影天王”伊尔哈姆·阿纳斯(印尼); 2009年,帝牌男装被选为第十届CCTV模特电视大赛海峡赛区决赛唯一指定男装; 2009年,与义大利足球联盟达成战略合作关系,并在2009年8月8日北京奥运会一周年纪念日赞助“义大利超级杯”,使帝牌成为首个进入“鸟巢”国家体育馆的中国男装品牌; 2010年,进军NBA赛场,帝牌成为NBA赛场上首个亮相的中国男装品牌; 2011年,帝牌男装成为第十届亚洲空手道锦标赛唯一指定国宾盛装。 2012年,帝牌男装成为《今日海峡》、《福建体育新闻》、《功夫》、《足球赛事转播》主持人指定服装赞助; 2012年,帝牌商务西装成为2012东北亚(国际)汽车超级模特大赛总决赛独家赞助; 2013年,帝牌男装十周年盛典力邀孙兴、温岚、关喆等两岸当红明星级众多名模倾情加盟,成为服装界的一项盛事。 帝牌男装在时代的变换中不断创新,凭借国际化运营思维、卓尔不凡的品牌理念和领先行业的研发能力,在竞争激烈的男装市场中脱颖而出,成为最具发展潜力的中国男装品牌。 品牌荣誉 2011年4月,帝牌男装(DIKING)荣获第二届海西国际时装周“海西风尚时尚大奖”——最佳男装品牌 2010年11月“帝”牌(DIKING)在全国裤类行业评比中荣膺“质量检测优等品” 2009年10月,“帝”牌被评为2009中国纺织服装品牌影响力传媒大奖—最具影响力商务休闲品牌 2009年8月,帝牌被福建省外经贸厅评为“福建省国际知名品牌” 2008年9月“帝”牌荣获2008—2009年度“福建省外经贸厅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 2008年4月“帝”牌系列产品被福建省质量协会评定为“福建省用户满意产品” 2007年11月“帝”牌系列产品获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评定为“福建省名牌产品” 2006年10月“帝”牌获得“商务部重点推荐的品牌” 2006年1月“帝”牌评为“福建省外经贸厅重点培育和发展出口名牌” 2006年8月“帝”牌荣获国家商品与质量联盟“3.15”标志首家使用权 2005年6月“帝”牌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2005年5月“帝”牌系列产品被国家质检总局授予“国家免检产品” 2003年5月“帝”牌茄克衫、T恤衫被授予“福建省名牌产品”称号 2002年12月“帝”牌被中国市场调查研究中心授予“中国著名品牌”称号 2002年3月“帝”牌被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认定为“福建省著名商标” 2001年3月“帝”牌服饰被福建省乡镇企业局评为“福建省乡镇企业名牌产品” 2000年9月“帝”牌服饰获泉州市 *** 国际网际网路博览会“产品金奖” 1999年8月“帝”牌商标被认定为泉州市首届“知名商标”荣誉称号 1997年4月“帝”牌服饰被国家内贸部授予“中国名牌产品”荣誉称号
2023-09-02 21:49:111

离职证明的离职原因需要怎么填写?

观填写自己离职的原因,从个人职业发展、家庭因素等方面填写即可。1、公司方面的原因:工资福利不到位;加班频率过于频繁;办公环境不好;领导不重视下属意见等;2、个人方面的原因:身体存在重大疾病;对目前工作并无兴趣;与同事相处不好;个人工作能力有限等;3、家庭方面的原因:父母年迈,需要回家照顾;回乡创业;照料子女等等。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1、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2、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3、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致解除合同。
2023-09-02 21:49:101

双随机抽查查什么

法律分析:“双随机”抽查就是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第三条 探索开展联合抽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2023-09-02 21:49:091

谢太傅寒雪日内集翻译

译文:谢太傅在一个寒冷的雪天,把家人聚集在一起,和小辈们谈论文章的义理,不久雪下得急了,谢太傅高兴的说,这纷纷扬扬的大雪像什么呢?他哥哥的长子胡儿说:跟把盐撒在空中大体可以相比,大哥的女儿谢道韫说:不如比作柳絮乘风飞舞,谢太傅高兴得笑了起来,她就是谢太傅的大哥谢无奕的女儿左将军王凝之的妻子。背景:本文选自《世说新语笺疏》世说新语南朝宋临川王刘义庆组织编写的一部志人小说集,主要记载汉末至东晋士大夫的言谈逸事,本文所选自言语篇
2023-09-02 21:49:091

中国古代文学家:元好问的简要介绍。

元好问(1190—1257),字裕之,号遗山,世称遗山先生。山西秀容(今山西忻州)人。少年时代与其父元德明生活于山西砂河镇滹沱河北。生于金章宗明昌元年(1190年)七月初八,于元宪宗蒙哥七年(1257年)九月初四日,卒于获鹿(在今河北省)寓舍,归葬故乡系舟山下山村(今忻县韩岩村)。元好问墓位于忻州市城南五公里韩岩村西北,1962年被评为第一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区。
2023-09-02 21:49:074

药品在扇子上附广告,需要广告批文么?

药品是特殊商品,处方药只可以在专业杂志上做广告,而OTC品种可以在公众媒体上广告宣传,但是要提前申报药监局审批,取得药品广告批文方可。
2023-09-02 21:49: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