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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开听证会意味什么

2023-09-08 11: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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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开听证会意味着案件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是有重大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一、检察院的原则:

1、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 ;

2、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原则 ;

3、依法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原则 ;

4、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5、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6、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7、依靠群众原则;

8、检务公开原则;

9、加强内部制约,规范业务工作。

二、检查院的职能:

1、刑事检察: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履行审查批捕、提起公诉、监督公安、法院和监狱等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就是检察机关履行的刑事检察职能;

2、民事检察:检察机关通过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对民事案件的受理、审理、裁判和执行程序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人民法院的裁判结果是否公正、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就是检察机关履行的民事检察职能;

3、行政检察: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和执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4、公益诉讼检察:当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在遭到侵害时没有人提起诉讼或者有关机关怠于履职,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就是检察机关履行的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 第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由听证会主持人当场宣布决定并说明理由;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在听证会后依法作出决定,向当事人宣告、送达,并将作出的决定和理由告知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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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是什么

法律分析:听证会是指立法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其他直接利害关系方陈述意见,为立法机关审查提供依据的一种立法制度。在听证过程中,可以听取各种意见,特别是行政当事人的意见,使一些矛盾点充分暴露,然后提出一些解决办法,为行政行为的顺利实施和良好的合规创造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2023-09-01 01:27:381

什么叫听证会

法律分析:听证会是指立法机关采取会议形式,就某项社会问题是否需要立法解决,或者在立法过程中就草案内容是否合理、可行,公开地、直接地听取公众意见的程序制度。听证会具有公开、透明;公正、客观;程序性强的特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九条 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十六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2023-09-01 01:28:271

什么是听证会怎样开听证会

法律分析:从字面上讲,听证会就是听取意见、证明是否正确合理合法的会议。听证会起源于英美,从司法领域引入到立法、行政领域。我国现在的听证会制度又与国外有所不同:主要是在行政、立法领域实行听证制度。立法听证是由谁来听?示范稿规定是由立法机关的主体来听证,不是工作人员来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2023-09-01 01:28:361

听证会一般要什么人员参加

一、听证会一般要什么人员参加1、听证会一般要政府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员参加。听证会参加人的人数和人员的构成比例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百五十六条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听取当事人和原办案单位的意见,也可以对原判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和新的证据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进行听证。第四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公开审理的涉外刑事案件,外国籍当事人国籍国驻华使领馆官员要求旁听的,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安排。二、听证和开庭有什么区别听证和开庭的区别有三个,分别是:1、性质不同。听证大多属于行政程序,而开庭是司法程序;2、职能分工不同。听证一般解决执行程序性问题,而审判程序开庭则涉及诉权或实体权利,是对整个案件的审理与进行决策;3、作用不同。听证必须为庭审工作做准备,或者是发挥其调节功能,调解结案,来减轻庭审的负担。开庭审理的结果就是裁判,法院做出的裁判在满足生效的条件后即成为生效裁判,生效裁判进入执行程序予以执行。
2023-09-01 01:28:441

听证会是干什么的

听证会是指初审法院的法官在对案件进行公开审讯前进行的各项中途聆听与讼各方的申请或陈述、审核相关证据的法定程序。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如下:(一)当事人要求听证,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作出决定。听证会起源于英美国家,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听证会模拟司法审判,由意见相反的双方互相辩论,其结果通常对最后的处理有拘束力。在中国,除了行政程序中有听证制度外,立法中也有听证制度,已经有多个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进行了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2023-09-01 01:28:541

什么叫听证会

  听证会分行政许可听证会、立法听正会和行政处罚听证会。   1、行政许可听证会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依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听证会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的活动。   2、 立法听证会是指是指法律、法规案的起草和审议机构向社会公开举行的会议,听取与立法有关的信息和或公众意见,为制定法律、法规提供依据和参考。   3、 行政处罚听证会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由听证程序参加人就有关问题相互进行质问、辩论和反驳,从而查明案件事实的过程。
2023-09-01 01:29:021

听证会的一般程序

一、听证会的一般程序是什么1、听证会的一般程序如下:(1)根据稿扰执法调查人员处罚建议,确定属于适用听证程序范围;(2)向当事人发出《听证告知书》,征询是否要求听证;(3)确定听证会时间、地点和主持人,并于7日前通知当事人;(4)举行听证会;(枯敬桐5)由听证主持人询问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出示有关证据和材料;(6)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进行答辩;(7)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做出最后陈述;(8)由主持人向执法机关负责人汇报听证情况,提交听证记录。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第六十三条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没坦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二、听证会的参加人员有哪些
2023-09-01 01:29:261

什么是听证会?一般人可参加吗?

证会起源于英美,这是一种可以能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听证参加人包括听证人和听证陈述人,除此以外的其他人,如为会议的进行做有关的服务工作的人员不是听证参加人,不享有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听取意见的人称为听证人,其中主持听证会的听证人为听证主持人。在国外,听证主持人一般为委员会的主席。根据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规定了担任听证主持人的人选。扩展资料:准备阶段:应包括听证的目的、时间、地点等,向上级领导请示,等到同意之后,组织会议工作人员召开一个简短的会议,对工作进行细致详细的分工,做到事有专人、人有专职。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确定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员、听证陈述人。发出听证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报名情况确定陈述人;联系布置会场,准备话筒、制作席卡等细致工作。举行阶段:由主持人主持会议。宣布召开听证会的目的、会场纪律、陈述人的义务等。确定陈述人的发言顺序,发言完毕后进入听证辩论程序。会议结束后:根据陈述人的发言内容,及时做好归纳总结,制定听证报告,呈给上级领导,为做出最后的决策提供相关依据。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听证会
2023-09-01 01:29:461

检察院听证会是什么意思

检察院听证会是立法听证制度的俗称,是指立法机关采取会议形式,就某项社会问题是否需要立法解决,或者在立法过程中就草案内容是否合理、可行,公开地、直接地听取公众意见的程序制度。具有公开、透明、公正、客观、程序性强的特点。听证会的一般程序如下:1、当事人应当被告知行政决定后三日内要求听证,行政机关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举行的时间、地点。除特殊情况外,听证公开举行。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由委托人代理。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违法事实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对其进行申辩和质证;2、全体参会人员须佩戴会务组制发的有效证件,凭证入场参加会议。考虑到听证代表发言时间有限,听证会不安排旁听代表发言和新闻记者提问。旁听代表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填写《旁听代表意见表》,会后交给会务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2023-09-01 01:30:021

听证会是什么?它有什么作用?它体现了什么?

听证会就是听取意见、证明是否正确合理合法的会议。听证会起源于英美,从司法领域引入到立法、行政领域。我国现在的听证会制度又与国外有所不同:主要是在行政、立法领域实行听证制度。作用:1、查明事实真相。2、保证裁决中立、行政结果的正当。3、保障相对人平等、有效参与行政决定和行政决策,实现行政决定的民主。4、体现行政权——相对方权利的平衡。听证会起源于英美,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听证会模拟司法审判,由意见相反的双方互相辩论,其结果通常对最后的处理有拘束力。在中国,除了行政程序中有听证制度外,立法中也有听证制度,已经有多个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进行了听证。该制度服务于立法的法治化、民主化和科学化,因而日益为学者和立法当局所重视。
2023-09-01 01:30:381

检察院听证会是干嘛的

【法律分析】:(1)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2)开展检察听证的目的:一是为了更好地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开展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有效途径,可以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是检察机关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的积极探索。二是为了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以往检察机关在审查办理案件时,主要以书面审查为主。听证更有利于检察机关全面听取各方意见,既包括各方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的意见,也包括相关办案人员的意见,尤其是听证员独立发表的客观、中立的第三方意见,能够帮助检察机关更加客观准确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地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三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检察机关通过听证方式审查案件,一方面有利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真正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听证能够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消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3)听证会主要集中在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一条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相结合。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可以召开听证会。第五条 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的听证会一般公开举行。审查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以及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案件的听证会一般不公开举行。【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2023-09-01 01:30:461

检察院听证会的一般程序

听证会一般按照七个步骤进行: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就需要听证的问题分别说明情况;听证员向当事人或者其他参加人提问;听证员就听证事项进行讨论;听证员或者听证员代表发表意见;当事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主持人对听证会进行总结。【法律分析】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可以召开听证会。检察院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独立作出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由听证会主持人当场宣布决定并说明理由;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在听证会后依法作出决定,向当事人宣告、送达,并将作出的决定和理由告知听证员。听证过程应当由书记员制作笔录,并全程录音录像。听证笔录由听证会主持人、承办检察官、听证会参加人和记录人签名或者盖章。笔录应当归入案件卷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坚持司法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法定程序,尊重和保障人权。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检察院工作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023-09-01 01:32:051

检察院开听证会意味着什么

法律分析: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一是为了更好地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开展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有效途径,可以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是检察机关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的积极探索。二是为了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以往检察机关在审查办理案件时,主要以书面审查为主。听证更有利于检察机关全面听取各方意见,既包括各方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的意见,也包括相关办案人员的意见,尤其是听证员独立发表的客观、中立的第三方意见,能够帮助检察机关更加客观准确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地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三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检察机关通过听证方式审查案件,一方面有利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真正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听证能够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消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七条第一款 对听证员的年龄、品行、身体条件等方面的要求作了规定,包括:应当是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一般的社会公众只要符合上述条件,都有资格担任听证员。检察听证中公开听证的案件公民可以申请旁听
2023-09-01 01:32:211

交通事故听证会是干嘛的

交通事故听证会是通过鉴定人或专家就有关问题的提问和了解,进一步澄清事实;通过对鉴定有关问题的说明和沟通,使当事人和鉴定人增加理解和互信;承办法官主持或参与听证会,法官和鉴定人就有关问题进行直接沟通,可以使法官和鉴定人对案件有一个更加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因为鉴定过程更加透明、公开,诉讼当事人普遍参与,所以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鉴定意见更加容易被司法人员和诉讼当事人所理解和接受。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什么1、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车、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或特大事故20日内作出;3、当事人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2023-09-01 01:32:321

检察院为什么要开听证会

法律主观:检察院开听证会意味着该案件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也意味着对逮捕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和是否符合社会帮教条件进行评估。
2023-09-01 01:32:421

刑事案件听证会是什么意思

刑事案件听证,是指人民法院在审查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当事人再审申请(包括申诉案件,下同)时,通知当事人到庭,听取当事人对有关申诉理由、争议事实、证据的说明和意见,以决定案件是否应当进入再审程序的诉讼活动。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行政许可听证程序:1、听证的启动:主动(行政机关依职权)和被动(依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2、听证期限: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应当于听证举行7日前将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还需公告;3、听证主持人回避:实体原因(与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和程序原因(听证前已参与审查该许可事项的人);4、制作笔录:听证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根据笔录作出决定;5、其他:听证应当公开进行,且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2023-09-01 01:32:531

听证会需要谁参加

听证参加人包括下列人员:1、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2、调查人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及其代理人;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听证会参加人由下列方式产生:(一)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二)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行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推荐;(三)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规定听证会参加人条件。行政处罚听证组织机关和听证人员是(一)法规授权的组织查处的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自行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查处的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由行政机关组织听证,行政机关也可以根据需要指定受委托组织自行组织听证,行政机关派员参加。(二)听证主持人由听证组织机关法制机构派员担任,也可委托执法机关或执法机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三)听证组织机关可以指定本机关非本案调查人员为书记员,承担制作听证笔录和协助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工作。法律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第十条 听证会参加人由下列人员构成:(一)消费者;(二)经营者;(三)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四)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五)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听证会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鼓励消费者组织参加听证会。听证会参加人的人数和人员的构成比例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第十一条 听证会参加人由下列方式产生:(一)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和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二)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行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推荐;(三)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随机选取可以结合定价听证项目的特点,根据不同职业、行业、地域等,合理设置类别并分配名额。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规定听证会参加人条件。定价机关、听证组织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听证会参加人。
2023-09-01 01:33:051

法院开听证会的目的

听证会是指初审法院的法官在对案件进行公开审讯前进行的各项中途聆听与讼各方的申请或陈述、审核相关证据的法定程序。主要是为了梳理案情,目的是以公开透明的办案程序保障司法结果的公正,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一、听证会场纪律和注意事项:1、全体参会人员须佩戴会务组制发的有效证件,凭证入场参加会议。2、请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会议期间请关闭通讯工具。3、会场内请勿吸烟,请不要随意走动,请不要喧哗或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4、考虑到听证代表发言时间有限,本次听证会不安排旁听代表发言和新闻记者提问。旁听代表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填写《旁听代表意见表》,会后交给会务组。5、听证会代表发言时请先举手示意,经主持人同意后发言;听证代表发言时,其他听证代表经主持人同意后可插话,但要尽量简短。发言时请讲普通话。6、听证代表初次发言请作自我介绍,发言时间请控制在10分钟之内。如时间许可,经主持人同意,可再次简短发言。7、发言时请观点鲜明、简明扼要、不要重复。发言内容请集中在向申请人提出质询和对方案提出意见上。最后要表明自己对调价方案的意见。8、会后请听证代表留下,对听证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全体与会人员须将会务组制发的证件交回给会务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2023-09-01 01:33:181

听证会一般开多久

法律分析:听证会分为行政处罚听证会和行政许可听证会。行政处罚听证会有时间限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2023-09-01 01:33:451

执行异议听证会流程

主持听证会在操作上采取抗辩式来进行,其具体程序大致可分为下列四个阶段:一、听证开始阶段,二、双方陈述事实、举证、质证阶段,这个阶段是整个听证程序的核心。三、辩论阶段,这个阶段是举证、质证阶段的重要补充,主要内容是由当事人、调查人员就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行政处罚建议进行辩论,主要目的在于把道理说清、说明、说透。四、结尾阶段。一、听证开始阶段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后,应把握三个要点。1、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听证参加人指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调查人员、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尤其要核准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如果把当事人的主体搞错了或代理人无代理权或代理权存在缺陷,则主持听证无效。2、介绍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书记员。3、告知当事人权利,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对象除听证组成人员、书记员外,还包括本案的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该程序必不可少,万不可缺漏,否则主持听证无效。二、双方陈述事实、举证、质证阶段这个阶段是整个听证程序的核心。其主要目的在于当场核实事实,或进一步查清事实,为依法行政作出正确决策。听证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当事人的陈述等。所有与认定案件的事实相关的证据都应当在听证会上出示,并经质证后确认。该阶段可分两种情况掌握。第一种情况,当事人涉嫌违法事实单一或比较简单的,基本上可用两个步骤解决问题。1、先由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和行政处罚建议。2、然后由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第二种情况,当事人涉嫌多种违法事实或案情复杂的,一般来说,应“一事一述一证一举一质一认”,具体可按以下方法操作:1、调查人员陈述事实和举证(由当事人质证、申辩)。先由调查人员就当事人涉嫌的违法事实逐类或逐个提出,逐个举证,逐个提出处罚依据和处罚建议,然后,由听证主持人逐一交当事人辨认证据(设传递证据的工作人员一名),并征询其质证、申辩的意见,再由听证主持人根据质证的情况当场认证,即当场确认有效或无效。最后,向调查人员问清是否全部证据举证完毕。2、当事人提出新的事实和举证(由调查人员质证)。按上述方法依此类推。同一违法事实多个证据的,为了加快速度,避免整个听证会时间拉得太长,可连续举证,再由对方一并质证。因案件需要,上述举证、质证也可适当打乱顺序,交叉进行。3、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询问。举证、质证结束,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可就双方陈述有遗漏或尚不完全清楚的事实、证据及处罚理由和依据进行发问,以进一步核准事实,并可适当允许双方互为发问,体现听证的民主性,为进入辩论阶段打下基础。该程序可灵活掌握,在举证、质证中穿插进行。三、辩论阶段这个阶段是举证、质证阶段的重要补充,主要内容是由当事人、调查人员就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行政处罚建议进行辩论,主要目的在于把道理说清、说明、说透。第一轮,先由调查人员就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处罚理由和依据以及处罚建议提出论证意见,再由当事人进行辩论。第二轮,互相辩论,可适当打乱顺序,但应避免秩序混乱。四、结尾阶段1、向当事人、调查人员问清是否有最后陈述的意见。2、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应告知当事人当场阅看笔录,审核无误逐页签名,其中最后一页顶格内容签名。如记录有误,可要求书记员当场补正,由当事人签名或按指纹确认。全权代理人逐页签名,一般代理人最后一页签名。听证组成人员、书记员、调查人员最后一页签名。执行听证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下列案件适用执行听证: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执行异议的案件;2、当事人对变更或追加其为被执行主体不服的;3、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4、需依职权裁定中止、终结执行的;5、多个债权人申请对同一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的;6、重大议案的执行监督案件;7、当事人对评估、鉴定结论有异议的案件。综上所述,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且要进行听证必须要准备听证申请,而且听证会一般包括预备、调查、辩论和最后陈述四个阶段。【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被限制出境的人可以自收到限制出境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第十八条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因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偿还债务而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无正当理由反悔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3-09-01 01:34:051

听证和开庭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听证指的是行政机关在作出有关行政决定之前,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听证是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重要法律程序。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1、两者的概念不同民事诉讼中听证指的是人民法院在作出有关法律决定之前,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开庭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2、两者的性质不同法院听证程序一般是在案件执行阶段,因该执行案件出现执行异议或案外人异议,法院执行部门会通知各方当事人参与听证,因此听证大多属于行政程序,而开庭是司法程序。3、两者的职能分工不同听证一般解决执行程序性问题,而审判程序开庭则涉及诉权或实体权利,是对整个案件的审理与进行决策。4、两者的作用不同听证必须为庭审工作做准备,或者是发挥其调节功能,调解结案,来减轻庭审的负担。在有些民事审判中,调解是不可或缺的先行程序。因此听证是为开庭做准备的,通过听证可以决定是否需要审理,庭审则是正规的审判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衍生问题:什么是听证会听证会起源于英美,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听证会模拟司法审判,由意见相反的双方互相辩论,其结果通常对最后的处理有拘束力。在中国,除了行政程序中有听证制度外,立法中也有听证制度,已经有多个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进行了听证。听证会是一个新生事物,因此有必要明确它的含义。
2023-09-01 01:34:161

再审听证会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法院对申请再审的案件召开听证会进行审查,是完全正确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听证的目的,是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以便确定案件是否存在错误,是否应当再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2023-09-01 01:34:241

听证会费用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的听证费用由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负担,听证程序免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免费的,但是行政相对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付的律师费用等则不由行政机关承担。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2023-09-01 01:34:311

论证会、听证会有什么区别?

听证会:是就事件广泛听取相关方面更确切的证据和辩论,气氛有时较激烈;论证会:对听证会的证例进行可行性分析,来证明是否可行;座谈会:就某一解段发展情况召集大家进行会谈,气氛交融洽。
2023-09-01 01:34:401

法庭听证会是什么意思

听证会/聆讯(Hearing)是指初审法院的法官在对案件进行公开审讯前进行的各项中途聆听与讼各方的申请或陈述、审核相关证据的法定程序。
2023-09-01 01:34:541

民事申请再审都要开听证会吗

法律主观: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中没有申诉的说法,但是生活中的申诉包括的内容有申请再审,也有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所以申诉不是单指申请再审。生活中的申诉其实就是指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请求救济的方式。法律客观:申请再审都会开听证会吗不一定,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再审注意事项1、当事人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当通过原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2、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被申请人。3、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4、申请再审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列举的事由提出;对生效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提出。再审申请人申请再审应不超过《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所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限。5、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6、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所及有效联系电话(包括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邮寄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包括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邮寄地址;(2)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名称,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3)具体的再审请求;(4)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须列明所依据的民事诉讼法的具体条、款、项)及具体事实、理由;(5)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明确表述;(6)再审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并写明提交法院的日期。一般情况下都是需要的。
2023-09-01 01:35:031

听证会是干什么的?

立法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其他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等通过一定方式(常见为听证会)陈述意见,为立法机关审议法律法规提供依据的一种立法制度。在听证过程中,能通过听证的方式聆听各方面意见,尤其是行政相对人的意见,使得将一些矛盾充分暴露出来,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集思广益,为行政行为的顺利进行以及能够得到很好的遵守创造条件。扩展资料:注意事项:听证会期间,听证主持人要牢记居间听判的角色职能,并把握好质证的范围、节奏和会场气氛。质证的范围严格限定在本案的事实与依据上,对跑题性发言及带有人身攻击性的语言均应予以及时制止,必要时可中止听证。行政机关必须组织听证的,从行政处罚案件上有一个限定范围,即行政机关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的案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不行拒绝,都要组织听证。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听证会
2023-09-01 01:35:122

检察院听证会是干嘛的

法律分析:(1)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2)开展检察听证的目的:一是为了更好地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开展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有效途径,可以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是检察机关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的积极探索。二是为了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往检察机关在审查办理案件时,主要以书面审查为主。听证更有利于检察机关全面听取各方意见,既包括各方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的意见,也包括相关办案人员的意见,尤其是听证员独立发表的客观、中立的第三方意见,能够帮助检察机关更加客观准确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地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三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检察机关通过听证方式审查案件,一方面有利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真正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听证能够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消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3)听证会主要集中在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一条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相结合。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可以召开听证会。第五条 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的听证会一般公开举行。审查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以及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案件的听证会一般不公开举行。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2023-09-01 01:36:361

哪些人可以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参加人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书记员组成。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应当由听证组织机关负责人指定的法制工作机构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应工作人员等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提交委托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2023-09-01 01:36:542

听证会是怎么回事

听证会起源于英美,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听证会模拟司法审判,由意见相反的双方互相辩论,其结果通常对最后的处理有拘束力。具体来说,凡是在听证会上提出的意见,决策者必须在最后裁决中作出回应,否则相关行为可能因此而无效。在美国行政法上,正式的听证通常会有抽签选定的对立双方,由行政机关指派一名行政法官主持,听证完全克隆法庭辩论,双方不仅发表意见,还会提出自己的证人和文件来支持自己的观点。最后行政法官必须像法院审判一样做出最后的裁决,裁决必须详尽地回应双方的观点,否则在司法审查中该裁决可能因程序问题而被判无效。在国外,立法程序中也经常使用听证会。立法中的听证会相对要随意一些,通过抽签产生的听证代表就某个法案发表自己的观点,这些观点将成为议员们投票时的重要参考。由于议员的言论、表决免责权,立法程序中的听证会不像行政程序中的听证会那样有拘束力,换言之,从理论上说议员可以完全无视听证会上的意见,但是在一个民主体制下,议员不能不为选票着想,听证会毕竟反映了选民的意见,很少有哪个议员敢无视这些意见的存在。 在我国,除了行政程序中有听证制度外,立法中也有听证制度,已经有多个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进行了听证,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时也进行了听证。但是目前我国的听证制度缺陷是显著的,行政程序中的听证没有拘束力,导致听了也白听;立法程序中的听证由于透明度不够,听证代表很难充分恰当的表述意见,另外缺少民主机制,也使得听证结果对立法机关的成员形不成事实上的约束。
2023-09-01 01:37:111

为什么要开听证会

法律分析:1、通过鉴定人或专家就有关问题的提问和了解,进一步澄清事实;2、通过对鉴定有关问题的说明和沟通,使当事人和鉴定人增加理解和互信;3、承办法官主持或参与听证会,法官和鉴定人就有关问题进行直接沟通,可以使法官和鉴定人对案件有一个更加全面的认识和了解;4、因为鉴定过程更加透明、公开,诉讼当事人普遍参与,所以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鉴定意见更加容易被司法人员和诉讼当事人所理解和接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2023-09-01 01:37:221

检察院什么情况下开听证会

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可以召开听证会。听证会的目的和意义1、通过鉴定人或专家就有关问题的提问和了解,进一步澄清事实;2、通过对鉴定有关问题的说明和沟通,使当事人和鉴定人增加理解和互信;3、承办法官主持或参与听证会,法官和鉴定人就有关问题进行直接沟通,可以使法官和鉴定人对案件有一个更加全面的认识和了解;4、因为鉴定过程更加透明、公开,诉讼当事人普遍参与,所以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鉴定意见更加容易被司法人员和诉讼当事人所理解和接受。听证会的程序如下1、根据执法调查人员处罚建议,确定属于适用听证程序范围;2、向当事人发出《听证告知书》,征询是否要求听证;3、确定听证会时间、地点和主持人,并于7日前通知当事人;4、举行听证会;5、由听证主持人询问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出示有关证据和材料;6、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进行答辩;7、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做出最后陈述;8、由主持人向执法机关负责人汇报听证情况,提交听证记录。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2023-09-01 01:37:291

听证会后多久出裁定书

听证会后十五日出裁定书。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听证会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听证会模拟司法审判,由意见相反的双方互相辩论,其结果通常对最后的处理有拘束力。在中国,除了行政程序中有听证制度外,立法中也有听证制度,已经有多个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进行了听证。法院裁定书是审判机关为处理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而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裁定是指审判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就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分书面和口头裁定两种。在中国,裁定由人民法院使用,裁定只适用于在诉讼过程中出现的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在法定上诉、抗诉期限内不发生法律效力。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裁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是终审裁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
2023-09-01 01:37:391

听证会是指什么

听证会就是立法听证制度的俗称,是指立法机关采取会议形式,就某项社会问题是否需要立法解决,或者在立法过程中就草案内容是否合理、可行,公开地、直接地听取公众意见的程序制度。听证会具有公开、透明;公正、客观;程序性强的特点。【法律依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更多关于听证会是什么意思,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60d5d11615839938.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2023-09-01 01:37:581

开庭前听证会是什么意思

听证会,是指立法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其他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等通过一定方式(常见为听证会)陈述意见,为立法机关审议法律法规提供依据的一种立法制度。该制度服务于立法的法治化、民主化和科学化,因而日益为学者和立法当局所重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2023-09-01 01:38:081

有权举行听证会的三种情况

有权举行听证会的三种情况:(1)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3)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听证指的是行政机关在作出有关行政决定之前,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听证是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重要法律程序。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2、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6、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7、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8、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举行听证的条件有:听证除了由当事人提出以外,行政机关认为有听证必要的也可以组织所证。但是,必须事先商得当事人的同意。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举行听证的情况大致有以下几种:1.行政处罚案件重大、复杂,需要极其慎重决定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组织听证,有利于作出正确的行政处罚决定;2.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案件范围,并且当事人对事实的认定确有不同意见,当事人又有听证意愿的,但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或者有正当理由,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3日内未能提出听证要求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听证;3.行政处罚案件在本行政机关的权限范围内的行政管理事项中,带有普遍性或者有很大影响的,通过公开举行听证,可以扩大影响,有利于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行政机关可以组织听证。立法的听证范围立法法没有规定听证的范围。考虑到目前听证活动开展的现状,示范稿对听证的范围作出规定。听证的范围,示范稿区分两种情况作出规定:即应当举行听证会和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情况。对于法律法规案内容涉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事项(如征收利息税,关于婚姻法的修改,几乎是所有公民关注的问题)或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有较重大影响(如房屋拆迁方面的法规,可能不是对多数个人或组织有影响,但对于某个群体有较重大影响),都应当举行听证会。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情况,是指在这些情况下,可能需要举行听证会,也有可能通过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的方式征求意见更合理(示范稿第五条)。如合同法中争议比较大的问题,可能召开由法学家参加的专家论证会更合适。三、行政处罚的听证范围《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时,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税务行政机关对处罚相对人的罚款金额,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达到2000元以上,组织达到1万元以上,处罚相对人都可以依法要求税务机关举行听证。在公民或者其他的组织在做出触犯了行政处罚法的行为后,如果案件是比较复杂并具有严重影响性的案件时,为了体现出民主性和教育性也是会召开行政听证大会的,在举行了听证会议时当事人也是可以针对案件提出陈述并为自己进行申辩,以此来确保案件的真实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2023-09-01 01:38:151

什么是证监会?什么是听证会?

证监会:  监管证券市场,维持证券市场正常秩序;  为证券市场正常运行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认证让证券市场正常、有序运行和发展。听证会:听证会/聆讯(Hearing)指初审法院的法官在对案件进行公开审讯前进行的各项中途聆听与讼各方的申请或陈述、审核相关证据的法定程序.通常只有在当事人一方要求法官裁决某些特定事项时,法官才会在公开审讯前举行听证会/聆讯,如当事人一方要求法官下达临时禁止令或要求授予临时性子女监护权或抚养费等。  听证会起源于英美,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听证会模拟司法审判,由意见相反的双方互相辩论,其结果通常对最后的处理有拘束力。具体来说,凡是在听证会上提出的意见,决策者必须在最后裁决中作出回应,否则相关行为可能因此而无效。在美国行政法上,正式的听证通常会有抽签选定的对立双方,由行政机关指派一名行政法官主持,听证完全克隆法庭辩论,双方不仅发表意见,还会提出自己的证人和文件来支持自己的观点。最后行政法官必须像法院审判一样做出最后的裁决,裁决必须详尽地回应双方的观点,否则在司法审查中该裁决可能因程序问题而被判无效。在国外,立法程序中也经常使用听证会。立法中的听证会相对要随意一些,通过抽签产生的听证代表就某个法案发表自己的观点,这些观点将成为议员们投票时的重要参考。由于议员的言论、表决免责权,立法程序中的听证会不像行政程序中的听证会那样有拘束力,换言之,从理论上说议员可以完全无视听证会上的意见,但是在一个民主体制下,议员不能不为选票着想,听证会毕竟反映了选民的意见,很少有哪个议员敢无视这些意见的存在。   在我国,除了行政程序中有听证制度外,立法中也有听证制度,已经有多个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进行了听证,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时也进行了听证。但是目前我国的听证制度缺陷是显著的,行政程序中的听证没有拘束力,导致听了也白听;立法程序中的听证由于透明度不够,听证代表很难充分恰当的表述意见,另外缺少民主机制,也使得听证结果对立法机关的成员形不成事实上的约束。  听证会这个问题涉及规范性行政公文制发程序问题。国务院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6条规定:“依法不具有规章制定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参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执行。”而规章制定程序一般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环节,其中在起草环节上,条例第35条规定:“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起草单位也可以举行听证会。”该市城建局发布直接涉及公民切身利益却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未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也未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其实是剥夺了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只按一般行政公文制发程序在内部酝酿好,尔后直接向社会发布实施,无法征得有关民众的理解和支持。(以上内容节选自《应用写作》杂志2005年第8期《行政公文如何体现依法行政》)  商务印书馆《英汉证券投资词典》解释:听证会 hearing。法院或特别委员会举行的会议。通过认真听取事件经过来掌握事实真相,判定是非曲直。比如美国国会每年要对联邦储备局听证两次,听证会内容被市场高度关注。
2023-09-01 01:38:261

请问听证会是什么意思

听证会就是立法听证制度的俗称,是指立法机关采取会议形式,就某项社会问题是否需要立法解决,或者在立法过程中就草案内容是否合理、可行,公开地、直接地听取公众意见的程序制度。听证会具有公开、透明;公正、客观;程序性强的特点。【法律依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更多关于听证会是什么意思,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60d5d11615839938.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2023-09-01 01:38:331

听证会一般要什么人员参加

听证参加人包括下列人员:1、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2、调查人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及其代理人;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为了进一步落实阳光政府的建设,同时也是为了维护人民的权益,对于政府工作的内容有时会召开听证会。听证会是人民所特有的权利,维护了各界人士参与政治生活的权益。除此之外,听证会的参与人员也主要由政府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员所组成。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听证会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听证会参加人的人数和人员的构成比例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听证会参加人由下列方式产生:(一)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二)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行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推荐;(三)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规定听证会参加人条件。《听证管理制度》第十一条 听证会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可以向有关经营者、行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了解与听证事项相关的情况;(二)出席听证会,就听证事项发表意见、阐明理由;(三)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遵守听证会纪律。听证和开庭有什么区别:1、两者的概念不同民事诉讼中听证指的是人民法院在作出有关法律决定之前,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开庭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2、两者的性质不同法院听证程序一般是在案件执行阶段,因该执行案件出现执行异议或案外人异议,法院执行部门会通知各方当事人参与听证,因此听证大多属于行政程序,而开庭是司法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地方性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2023-09-01 01:38:411

信访听证会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信访听证会是指国家机关在处理(复查或复核)信访事项过程中,通过陈述、举证、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处理信访事项的会议。法律依据:《信访条例》 第三十一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听证范围、主持人、参加人、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23-09-01 01:38:491

法院听证会和开庭的区别

法律主观:执行听证是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组织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第三人或者案外异议人,采用听证会的形式(参照民事诉讼庭审程序)听取当事人陈述,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据此做出相应处理的执行活动。 执行听证由执行法官主持,主要围绕执行异议是否成立、被执行人有无执行能力等问题进行举证、质证,用以查明执行案件事实,确定执行方案。执行听证制度的设立,意在确保执行公开,保护当事人及案外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但是,为保障执行的效率,法律并未规定所有执行案件均须召开听证,法院应视案情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的相应规定,下列案件适用执行听证: 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执行异议的案件; 2、当事人对变更或追加其为被执行主体不服的; 3、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4、需依职权裁定中止、终结执行的; 5、多个债权人申请对同一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的; 6、重大议案的执行监督案件; 7、当事人对评估、鉴定结论有异议的案件。 据此,召开执行听证程序是为了更好的保障你的权益,你可以在听证过程中提出你的主张,拿出证据来证明这套房子归你所有,你前妻的债务与你无关,法院不应查封这套房子。
2023-09-01 01:38:571

听证会是什么意思?

听证会就是立法听证制度的俗称,是指立法机关采取会议形式,就某项社会问题是否需要立法解决,或者在立法过程中就草案内容是否合理、可行,公开地、直接地听取公众意见的程序制度。听证会具有公开、透明;公正、客观;程序性强的特点。【法律依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更多关于听证会是什么意思,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60d5d11615839938.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2023-09-01 01:39:051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与56年农业合作有否关系

有关。 以1956年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为标志,合作化运动完成了从初级形式向高级形式的彻底转变,也完成了由土地的农民所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转变。 新中国的土地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1947年通过实施的《中国土地法大纲》,这是指导农村土地改革的纲领性文件,由此也奠定了日后土地制度变迁的基调。《大纲》确立了均分化的农民私有制。第三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农户所有“。第六条规定,“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从而彻底实现按人口均分土地的分配形式。 1950年颁布实施的《土地改革法》进一步从法律层面对土地制度进行了规范和细化,并进一步保障了农民的所有权。第三十条规定,“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的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土改运动使3亿多无地或少地农民分到了土地,彻底改变了农村的生产关系。  然而,进入20世纪50年代,为应对小农户与大生产之间的矛盾,农业合作化运动加快推进,逐步完成了从土地的农民所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转变。具体可分为4个不同时期:1.建立基于农民所有制的农业生产互助合作。  以1951年12月中共中央颁发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为标志,全国各地开始普遍发展互助组和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种互助合作主要有3种形式:一是临时性的或季节性的简单劳动互助;二是常年的互助组;三是以土地入股为特点的土地合作社。这种互助合作仍然维持土地的农民所有制。2.逐步完成所有制转变的农业生产合作社。1953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开始由初级社和互助合作向高级农业合作社“阔步迈进”。第一条明确指明,“从临时互助组、常年互助组到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而有较多公共财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实行完全的社会主义的集体农民公有制的更高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农庄),就是对农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以1956年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为标志,合作化运动完成了从初级形式向高级形式的彻底转变,也完成了由土地的农民所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转变。3.迈向“大集体”的人民公社。1958年3月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有计划地适当地合并为大型的合作社“,这是人民公社化的前奏。同年8月,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其本质特征是规模“巨型化”和实行“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第二条指出,“社的组织规模,一般以一乡一社、两千户左右较为合适”,“有的地方根据自然地形条件和生产发展的需要,也可以由数乡并为一乡,组成一社,六七千户左右。至于达到万户或两万户以上的,也不要去反对”,“实行政社合一,乡党委就是社党委,乡人民委员会就是社务委员会”。同年12月,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对人民公社进一步规范化,指出“人民公社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结构的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基层单位,同时又是社会主义政权组织的基层单位”。4.“三级所有”集体所有制的最终确立。  经历了“三年自然灾害“之后,中央开始纠正一哄而上办人民公社的冒进做法,1962年9月中共中央正式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俗称“农业六十条“),对人民公社体制进行了适度纠正和调整。其最核心的内容是下放基本核算单位,明确“以队为基础“的核算管理模式。第二条明确“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是生产队。根据各地方不同的情况,人民公社的组织,可以是两级,即公社和生产队,也可以是三级,即公社、大队和生产队”。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集体所有的山林、水面和草原,凡是归生产队所有比较有利的,都归生产队所有“,由此强化和奠定了生产队作为土地”集体所有制“所有权人的政策基础。这一规定也奠定了日后中国农村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也是追溯当前土地权属的重要历史文件依据。
2023-09-01 01:31:581

感恩父母的作文 800字 大家求求你们了 这次作文对我很重要

如果你问:“什么是暖?”我会毫不犹豫地回答:“温暖!”温暖,存在于每一个人的心中;温暖,来自圣洁的心灵;温暖是每一个需要与无限的渴望……静静的夜贴心的话夜,又是一个静谧的夜,静得没有一丝声响,蝉鸣似乎是很遥远的事了。揉了揉发胀的眼睛,我继续拿起书本,死命地记文章、公理、单词。没办法,后天就是小升初了,好歹要再多巩固几下。小升初很重要!用我妈妈的话说就是:“小升初很重要!小升初考好了,就能上个好初中;上了好初中就能上个好高中……”“吱”!——门开了,吓了我一跳,妈妈走了进来,她看了看桌上摊开的书呀、本呀,轻轻叹了口气,怜爱地摸着我的头,说:“彤儿,累了就睡吧。成绩再怎么重要也比不上身体啊!”说完,妈妈又无声地出去了。夜更静了,可是,我感到温暖,如冬日一缕阳光,轻巧地抚去了我多日的急躁与疲惫。冷冷的雨贴近的心雨,又是一个雨的日子,雨的国度。这雨并不似春雨绵绵,丝丝的好像是蒸发的些许水汽;也并不似雷雨倾盆,哗哗的让手中的伞也没了用处。我爬起床,抬头看着灰暗的天空,心里一阵犯愁:明天校长要查作业,可是偏偏在这个节骨眼上,我得了重感冒!呜呜呜——我的作业啊!天公还不作美,又在这时下起大雨!我可不想旧病复发——把一个重感冒变成肺炎!“叮咚”——门铃响了,我跑过去开门一看,是浑身上下基本已经湿透的“兔子”。她傻傻地笑了一下,从因为湿透而颜色变深的书包里掏出一个夹子,应该说是唯一一个塑料夹子塞给我。“钟钟,要快点好起来啊!我把作业本给你送来了,记得抽时间把作业写了。我先走了,拜拜!”未等我开口,她已经跑下了楼……雨更大了,也更冷了,可是,我感到温暖,如手捧一束鲜花,阵阵清香袭来,沁人心脾,些许减轻了我的病痛和忧伤。温暖无处不在,需要我们用心感知生活中的每一处感动、每一个点滴、每一个细节,她可以是极尽干渴时的一捧清水、极目远眺时尽头的一抹青绿、极艰难无助时的一次援手……,也可以是一个细微的动作、一句轻声的问候、一个安抚的表情、一次心灵的相通、一个纯真的笑容……。我愿意将这温暖的感觉常记心间。
2023-09-01 01:31:583

东升二中2020年招寄宿生了吗?东升二中南校区可以寄宿吗

学校的学生可以在学校住宿的学校从前一年就开始要求学生住在学校,主要为了方便教学和管理。
2023-09-01 01:32:001

森林在保护环境方面有哪些作用

医邋@@@@@QQ遥
2023-09-01 01:32:012

智能工程机械运用技术是干什么的

智能工程机械运用技术主要研究机械学、电工电子技术、工程机械结构与维修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进行工程机械的生产制造、装配调试、施工操作、故障检测维修等。智能工程机械运用技术专业主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扎实的科学文化基础和工程机械构造与原理、检测与诊断方法、安全环保技术规范等知识,具备工程机械售后服务、维修、运维、管理等能力,具有工匠精神和信息素养,能够从事工程机械运维、故障检测、修理、运用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智能工程机械运用技术专业的核心课程:工程机械动力系统检测与维修、工程机械电子电气系统检测与维修、工程机械液压系统检测与维修、工程机械底盘检测与维修、工程机械数字化技术服务、大型智能工程机械运用与维修、工程机械智能监测与管理。智能工程机械运用技术专业的能力要求1、具有工程机械总成及系统检测、维护、调试的能力;2、具有工程机械总成及系统故障诊断、修理及工艺编制的能力;3、具有工程机械维修方案制订、运行状态数据分析的能力;4、具有设备采购、机械化施工组织、实施与协调的能力;5、具有安全操作和维护盾构机、摊铺机、拌和楼(站)等大型智能工程机械的能力;6、具有工程机械安全防护的能力;7、具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8、具有探究学习、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2023-09-01 01:31:581

新课程背景下初中历史教师该如何备课

(转载) 目前,历史教学是处于改革与发展之中,正经历着转型和变化。可以说,历史教学从没有像今天这样在改革中探索,在探索中实践。在这种形势下,老的问题如何处理,新的问题如何解决,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研究的问题很多。新课程给我们带来了全新的教学理念,传统的教学方式已不能适应现代教学改革的需要,因而如何把新的教学理念实践到课堂教学中来,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要上好一节课,备好课是前提,只有备好课才能教好课。因此教师的备课是十分必要也是十分重要的。凡有几年教学经历者都能从备教材、备学生、备目标、备过程、备教法等方面来说。但在新课程条件下,随着教师角色的转变和学生学习方式的改变的要求,备课不再是教材内容的简单诠释、教学过程的简单安排、教学方法的简单展示,它的性质、功能、方法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它要求教师从新课程理念出发,在落实学生主体学习地位上下功夫,在落实每一个学生自主学习上下功夫,在落实学生合作学习上下功夫,在充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上下功夫,在防止学生的学习活动流于形式、切实提高课堂效益上下功夫。因此教师备课已升华为教师教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那么面对新课程这个大背景,初中历史教师该如何备课呢?一、变被动、机械的备课方式为灵活的、动态的备课方式 传统的备课,基本上是教师按着“我教你学”的思路来编写教案,教学过程完全是由老师来控制。因此,这种教学设计基本上是预设的、有计划的、可控制的。我们说这种方案是静态的、单一的、机械的。每一个教学环节、具体活动内容、什么时间发言、教师讲什么都由教师课前做了规定。 当前,新课程的要求是“以学定教”。教学设计始于体现学生学习需求的“教案”,但又不等同于过去的“教案”。因此,教学设计是一个流动的过程。教学设计是通过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学生与教材之间的多向互动,始终是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引出新问题——解决新问题”的循环中进行。正因为这样,教学设计不应是对课堂情景进行面面俱到的预设,它只能是描述大体的轮廓,而要给学生留有更多的空间,让他们在流动中、变化中充实和完善。 研究表明:教师在一堂课上要做出30个左右的决定,这意味着教师要在不断变化的情景中随机地采取行动。要在一节课上做出那么多的反应并力求准确,这些不是固定教案所能解决的,而要靠教师的“临场发挥”。这样看来,新课程的教学设计既是可以预设的,又是不可预设的,可以这样说,教师可以在课前进行比较粗的一次设计。然后随着课堂教学的进行以及新问题的出现,随时调整教案乃至进行二度设计。 所以,新课程下的教学方案,是动态的、多样的、灵活的和粗线条的,因此教师的课堂应变能力就显得特别重要。新课程的课堂上,学生的思路就是我们教学的“线索”,我们只是引导学生前进。过去以传授知识技能为主,现在我们以促进学生的终身发展为己任;过去我们带着知识走向学生,今天我们陪着学生走向知识;过去我们把教材作为学生的世界,今天我们让世界成为学生的教材。 二、少用经验多研究新问题 传统的备课是一种封闭式备课,教师往往满足于一本教材、一本教参,备的是课内,讲的是自己知道的,把自己关在办公室里独立钻研教材,选择教法。然后在课堂上将它们搬运和装载给学生,这样的备课是平面的,拿着这样的教案去讲课,就不可能有深度、宽度和广度,也不可能调控好课堂,处理临时性问题,只能凭借经验。因此,我们提倡“研究型备课”,即教师不仅要全面、准确地掌握学科知识,而且要做到融会贯通,从整体上把握学科知识体系,创造性地组织教材,使用教材。要知道教材不是经典,只是教与学的蓝本。教材内容不等于教学内容,教材编写的逻辑结构不等于教学过程的逻辑程序,要把教材内容加工、处理成符合学生认知水平和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学习内容。新课程所主张的开发课程资源,首先是对教材的开发、加工和处理。现在课改年级用的新教材应用了大量现实材料,设计了大量探究活动,但并不是教案、学案,仍需要结合本地、本校学生的实际进行加工处理。一定要改变过去教材写什么就教什么、教材怎么写就怎么教的现象。总之,要变“教科书是学生的世界”为“世界是学生的教科书”,引导学生打通书本世界和生活世界的界限,使课堂教学显示出灵性和活力。 新课程下的备课就是教研,备课引导课改。备课本身就是一种研究活动,因为每一个新课程教学方案的设计就是对自身的一次创新,就是在进行教学改革。所以,当前教师的备课应由经验型向研究型转变。 三、认真撰写教案教学过程是由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所组成的双边活动过程。教学取得成功,提高教学质量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教学大纲规定的、学生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和技能、技巧,要深刻透彻地理解,并能牢固地记忆和熟练地掌握;另一方面要求学生在掌握规定的基础知识、技能、技巧的基础上,发挥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所掌握的基础知识类推到有关问题中,去理解、分析、解决新的问题。要实现这样的目的,就要在授课前充分了解学生的认识规律和身心发展的规律,根据本学科教学过程的具体特点,设计出合乎客观规律性的教学方案,遵循教学规律有的放矢地进行教学。如果不认真书写教案,教学过程中必然目标模糊、心中无数、要求不当、随心所欲而不可能取得好的教学效果。 认真编写教案也是提高教学水平的重要过程。教师编写教案是一个研究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内容、学生及教法等因素的综合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教师不仅要研究本学科学的知识体系、学生学习本学科的状况(接受水平、心理特点和思维规律),而且要按照大纲的精神,分析教材的编写意图和教材特点,分析教材的知识结构、体系和深广度,特别是要以整体为背景,分析各部分教材的特点,明确教材的要求、教材的重点难点,分析知识的价值功能,酝酿设计教学过程,确定教学方法。教学水平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教材的钻研。只有在教案编写过程中下功夫,刻苦钻研、持之以恒,日积月累,教学水平才会不断提高。编写教案更是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学研究能力的过程。教学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讲是通过合理的方式把以教材为主体的知识传授给学生并达到培养能力、发展智力的目的。如何做到合理地传授是编写教案的关键,这就需要教师在编写教案时,优选与教材内容和学生特点相适应的教学方法进行施教。认真编写好教案,对于教师的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很有价值。 四、实施集体备课 在传统课堂教学模式下,老师讲什么,学生就记什么,教师,尤其是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靠一本教参备课已基本能应付,以至于有的人甚至提出教师不用教案也可上课。从实践层面看,新课程背景下,没有集体备课的课,不可能是一堂好课;没有集体备课的教学,是一种低效,甚至是无效的教学。集体备课是新课程下教师专业成长的必然。现代教师专业发展的研究认为,经验+反思=教师的专业成长,“教师是有反思性的思考者和实践者”。新课程的实验工作可谓是“摸着石头过河”,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而当新课程理念在遭遇实践挑战时,教育理论家们、政策制定者们也显得爱莫能助。即便可行,面对着繁重的实施工作,我们也很难有足够的时间去“充电”,究竟谁能成为我们实践中的专业引领?是我们的同事、通行,乃至我们的学生。从新课程实践看,老教师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但容易被传统的框框束缚,且在使用多媒体辅助教学方面明显不如中青年教师;中年骨干教师年富力强,经验丰富,但他们是传统课程下的既得利益者,观念转变在某种程度上更难,以至于有人认为新课程最大的阻力主要来自于这一部分人;年轻教师精力充沛,易于接受新事物,但在教材的处理、知识体系的构建方面,明显不如老教师。因此,实施新课程对每个教师来说都是挑战与机遇并存,惟有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才是我们的出路,这也是当前课程实施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最富有成效的方式。五、课前预案与课中反馈、课后反思相结合 传统的备课是施教前的精心设计,一旦物化为教案,就一劳永逸,反复使用。按新课程标准来看,完整的备课应该是教学前的预案加教学中的反馈加教学后的反思。预案设计宜粗不宜细,只需设计话题、设计活动板块、设计主问题,只为学生“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提供平台。备课的精华在教学中的记录、调适,教学中,有时候学生的行为并没有按教师的设计意图来进行,教师要观察、倾听,了解学生的原始理解,发现富有创意的闪光点,从而调整教学目标、教学问题、教学流程,完成第二次备课。第一次备课不能是定案,只能是预案。预案调适的原则,不是老师牵着学生走,而是学生思维推着老师走,使学生的个性得到充分、自由发展。老师既不扼制学生的看法,又不搁置学生的问题,而是顺着学生的思维探究下去,时时刻刻都体现“心中有人”的教学理念。教学后的反思,是对课堂教学过程及结果的理性分析。可反思诸如如何解决学生主动学习、如何最大限度增加每个学生活动的机会、如何扩大交流、如何对待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如何扩大教师间学科间的交流合作、如何控制课堂秩序等较宏观的问题,也可反思教学设计的得失、课堂上突发事情的处理机智、某个学生会心一笑的缘由、知识储备不足而引起的尴尬等等微观问题。
2023-09-01 01:31:571

老人可以有哪些娱乐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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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1 01:31:5413

保护森林手抄报内容

保护森林手抄报内容森林防火手抄报内容文字(一)森林防火常识1、森林火灾的危害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也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它会给森林带来最有害,具有毁灭性的后果。森林火灾不只是烧毁成片的森林,伤害林内的动物,而且还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引起土壤的贫瘠和破坏森林涵养水源的作用,甚而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尽管当今世界的科学在日新月异地向前发展,但是,人类在制服森林火灾上,却依然尚未取得长足的进展。2、森林火灾的种类及分类根据森林火灾燃烧部位,蔓延速度,受害部位和程度,大致可把森林火灾分为三大类:1.地表火2.树冠火3.地下火。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①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②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③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④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森林防火手抄报内容文字(二)森林作为地球上可再生自然资源及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在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历史可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森林有地球之肺的美称,它能大量地吸收二氧化碳,不断制造人类和其他生物所需的氧气。森林是氧气制造厂、是粉尘过滤器、是天然蓄水库、是天然空调……森林带给我们无穷无尽的好处!森林是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它在国家经济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森林和人们的生产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可是森林却时刻面临着火的威胁!火可以使宝贵的自然资源化为乌有!火可以导致人们失去宝贵的生命!有多少人类文明在火中消失?有多少宝贵财富在火中消失?古往今来,地球妈妈用甘甜的乳汁哺育了无数代子孙。原来的她被小辈们装饰得楚楚动人。可是,现在人类为了自身的利益,将她折磨得天昏地暗。人类只有一个地球;而地球正面临着严峻的环境危机。“救救地球”已成为世界各国人民最强烈,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池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的危害和损失的林灾。森林火灾是一种火灾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十分困难的自然灾害。森林火灾的发生有许多种比如说某天亲朋好友去山上游玩,想在某个地方野餐。于是生火烧饭,吃完后把明火扑灭人便离开了。但是,如果稍不留神,留下的一点儿火星经大风一吹,火星飞散,就会引起一场森林火灾,到那时可就后悔莫及了!清明节期间也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时段。清明节人们去山上拜祭祖先,这时要点蜡烛,烧纸钱。只要稍不注意,烧着附近的一些花草树木,那么,那又将上演一场“森林火灾”了!火是我们的朋友,但如果失去控制,就有可能引发火灾,给我们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我们必须从我做起,从小树立消防意识,重视并做好火灾的预防工。
2023-09-01 01:3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