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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的一般程序

2023-09-08 11: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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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可

一、听证会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1、听证会的一般程序如下:

(1)根据稿扰执法调查人员处罚建议,确定属于适用听证程序范围;

(2)向当事人发出《听证告知书》,征询是否要求听证;

(3)确定听证会时间、地点和主持人,并于7日前通知当事人;

(4)举行听证会;

(枯敬桐5)由听证主持人询问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出示有关证据和材料;

(6)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进行答辩;

(7)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做出最后陈述;

(8)由主持人向执法机关负责人汇报听证情况,提交听证记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六十三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没坦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二、听证会的参加人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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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是什么

法律分析:听证会是指立法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其他直接利害关系方陈述意见,为立法机关审查提供依据的一种立法制度。在听证过程中,可以听取各种意见,特别是行政当事人的意见,使一些矛盾点充分暴露,然后提出一些解决办法,为行政行为的顺利实施和良好的合规创造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2023-09-01 01:27:381

什么叫听证会

法律分析:听证会是指立法机关采取会议形式,就某项社会问题是否需要立法解决,或者在立法过程中就草案内容是否合理、可行,公开地、直接地听取公众意见的程序制度。听证会具有公开、透明;公正、客观;程序性强的特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九条 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十六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2023-09-01 01:28:271

什么是听证会怎样开听证会

法律分析:从字面上讲,听证会就是听取意见、证明是否正确合理合法的会议。听证会起源于英美,从司法领域引入到立法、行政领域。我国现在的听证会制度又与国外有所不同:主要是在行政、立法领域实行听证制度。立法听证是由谁来听?示范稿规定是由立法机关的主体来听证,不是工作人员来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2023-09-01 01:28:361

听证会一般要什么人员参加

一、听证会一般要什么人员参加1、听证会一般要政府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员参加。听证会参加人的人数和人员的构成比例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百五十六条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听取当事人和原办案单位的意见,也可以对原判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和新的证据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进行听证。第四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公开审理的涉外刑事案件,外国籍当事人国籍国驻华使领馆官员要求旁听的,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安排。二、听证和开庭有什么区别听证和开庭的区别有三个,分别是:1、性质不同。听证大多属于行政程序,而开庭是司法程序;2、职能分工不同。听证一般解决执行程序性问题,而审判程序开庭则涉及诉权或实体权利,是对整个案件的审理与进行决策;3、作用不同。听证必须为庭审工作做准备,或者是发挥其调节功能,调解结案,来减轻庭审的负担。开庭审理的结果就是裁判,法院做出的裁判在满足生效的条件后即成为生效裁判,生效裁判进入执行程序予以执行。
2023-09-01 01:28:441

听证会是干什么的

听证会是指初审法院的法官在对案件进行公开审讯前进行的各项中途聆听与讼各方的申请或陈述、审核相关证据的法定程序。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如下:(一)当事人要求听证,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作出决定。听证会起源于英美国家,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听证会模拟司法审判,由意见相反的双方互相辩论,其结果通常对最后的处理有拘束力。在中国,除了行政程序中有听证制度外,立法中也有听证制度,已经有多个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进行了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2023-09-01 01:28:541

什么叫听证会

  听证会分行政许可听证会、立法听正会和行政处罚听证会。   1、行政许可听证会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依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听证会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的活动。   2、 立法听证会是指是指法律、法规案的起草和审议机构向社会公开举行的会议,听取与立法有关的信息和或公众意见,为制定法律、法规提供依据和参考。   3、 行政处罚听证会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由听证程序参加人就有关问题相互进行质问、辩论和反驳,从而查明案件事实的过程。
2023-09-01 01:29:021

什么是听证会?一般人可参加吗?

证会起源于英美,这是一种可以能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听证参加人包括听证人和听证陈述人,除此以外的其他人,如为会议的进行做有关的服务工作的人员不是听证参加人,不享有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听取意见的人称为听证人,其中主持听证会的听证人为听证主持人。在国外,听证主持人一般为委员会的主席。根据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规定了担任听证主持人的人选。扩展资料:准备阶段:应包括听证的目的、时间、地点等,向上级领导请示,等到同意之后,组织会议工作人员召开一个简短的会议,对工作进行细致详细的分工,做到事有专人、人有专职。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确定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员、听证陈述人。发出听证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报名情况确定陈述人;联系布置会场,准备话筒、制作席卡等细致工作。举行阶段:由主持人主持会议。宣布召开听证会的目的、会场纪律、陈述人的义务等。确定陈述人的发言顺序,发言完毕后进入听证辩论程序。会议结束后:根据陈述人的发言内容,及时做好归纳总结,制定听证报告,呈给上级领导,为做出最后的决策提供相关依据。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听证会
2023-09-01 01:29:461

检察院听证会是什么意思

检察院听证会是立法听证制度的俗称,是指立法机关采取会议形式,就某项社会问题是否需要立法解决,或者在立法过程中就草案内容是否合理、可行,公开地、直接地听取公众意见的程序制度。具有公开、透明、公正、客观、程序性强的特点。听证会的一般程序如下:1、当事人应当被告知行政决定后三日内要求听证,行政机关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举行的时间、地点。除特殊情况外,听证公开举行。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由委托人代理。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违法事实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对其进行申辩和质证;2、全体参会人员须佩戴会务组制发的有效证件,凭证入场参加会议。考虑到听证代表发言时间有限,听证会不安排旁听代表发言和新闻记者提问。旁听代表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填写《旁听代表意见表》,会后交给会务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2023-09-01 01:30:021

听证会是什么?它有什么作用?它体现了什么?

听证会就是听取意见、证明是否正确合理合法的会议。听证会起源于英美,从司法领域引入到立法、行政领域。我国现在的听证会制度又与国外有所不同:主要是在行政、立法领域实行听证制度。作用:1、查明事实真相。2、保证裁决中立、行政结果的正当。3、保障相对人平等、有效参与行政决定和行政决策,实现行政决定的民主。4、体现行政权——相对方权利的平衡。听证会起源于英美,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听证会模拟司法审判,由意见相反的双方互相辩论,其结果通常对最后的处理有拘束力。在中国,除了行政程序中有听证制度外,立法中也有听证制度,已经有多个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进行了听证。该制度服务于立法的法治化、民主化和科学化,因而日益为学者和立法当局所重视。
2023-09-01 01:30:381

检察院听证会是干嘛的

【法律分析】:(1)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2)开展检察听证的目的:一是为了更好地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开展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有效途径,可以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是检察机关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的积极探索。二是为了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以往检察机关在审查办理案件时,主要以书面审查为主。听证更有利于检察机关全面听取各方意见,既包括各方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的意见,也包括相关办案人员的意见,尤其是听证员独立发表的客观、中立的第三方意见,能够帮助检察机关更加客观准确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地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三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检察机关通过听证方式审查案件,一方面有利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真正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听证能够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消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3)听证会主要集中在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一条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相结合。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可以召开听证会。第五条 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的听证会一般公开举行。审查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以及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案件的听证会一般不公开举行。【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2023-09-01 01:30:461

检察院开听证会意味什么

检察院开听证会意味着案件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是有重大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一、检察院的原则:1、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 ;2、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原则 ;3、依法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原则 ;4、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5、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6、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7、依靠群众原则;8、检务公开原则; 9、加强内部制约,规范业务工作。二、检查院的职能:1、刑事检察: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履行审查批捕、提起公诉、监督公安、法院和监狱等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就是检察机关履行的刑事检察职能;2、民事检察:检察机关通过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对民事案件的受理、审理、裁判和执行程序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人民法院的裁判结果是否公正、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就是检察机关履行的民事检察职能;3、行政检察: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和执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4、公益诉讼检察:当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在遭到侵害时没有人提起诉讼或者有关机关怠于履职,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就是检察机关履行的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 第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由听证会主持人当场宣布决定并说明理由;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在听证会后依法作出决定,向当事人宣告、送达,并将作出的决定和理由告知听证员。
2023-09-01 01:31:581

检察院听证会的一般程序

听证会一般按照七个步骤进行: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就需要听证的问题分别说明情况;听证员向当事人或者其他参加人提问;听证员就听证事项进行讨论;听证员或者听证员代表发表意见;当事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主持人对听证会进行总结。【法律分析】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可以召开听证会。检察院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独立作出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由听证会主持人当场宣布决定并说明理由;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在听证会后依法作出决定,向当事人宣告、送达,并将作出的决定和理由告知听证员。听证过程应当由书记员制作笔录,并全程录音录像。听证笔录由听证会主持人、承办检察官、听证会参加人和记录人签名或者盖章。笔录应当归入案件卷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坚持司法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法定程序,尊重和保障人权。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检察院工作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023-09-01 01:32:051

检察院开听证会意味着什么

法律分析: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一是为了更好地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开展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有效途径,可以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是检察机关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的积极探索。二是为了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以往检察机关在审查办理案件时,主要以书面审查为主。听证更有利于检察机关全面听取各方意见,既包括各方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的意见,也包括相关办案人员的意见,尤其是听证员独立发表的客观、中立的第三方意见,能够帮助检察机关更加客观准确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地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三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检察机关通过听证方式审查案件,一方面有利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真正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听证能够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消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七条第一款 对听证员的年龄、品行、身体条件等方面的要求作了规定,包括:应当是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一般的社会公众只要符合上述条件,都有资格担任听证员。检察听证中公开听证的案件公民可以申请旁听
2023-09-01 01:32:211

交通事故听证会是干嘛的

交通事故听证会是通过鉴定人或专家就有关问题的提问和了解,进一步澄清事实;通过对鉴定有关问题的说明和沟通,使当事人和鉴定人增加理解和互信;承办法官主持或参与听证会,法官和鉴定人就有关问题进行直接沟通,可以使法官和鉴定人对案件有一个更加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因为鉴定过程更加透明、公开,诉讼当事人普遍参与,所以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鉴定意见更加容易被司法人员和诉讼当事人所理解和接受。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什么1、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车、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或特大事故20日内作出;3、当事人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2023-09-01 01:32:321

检察院为什么要开听证会

法律主观:检察院开听证会意味着该案件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也意味着对逮捕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和是否符合社会帮教条件进行评估。
2023-09-01 01:32:421

刑事案件听证会是什么意思

刑事案件听证,是指人民法院在审查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当事人再审申请(包括申诉案件,下同)时,通知当事人到庭,听取当事人对有关申诉理由、争议事实、证据的说明和意见,以决定案件是否应当进入再审程序的诉讼活动。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行政许可听证程序:1、听证的启动:主动(行政机关依职权)和被动(依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2、听证期限: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应当于听证举行7日前将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还需公告;3、听证主持人回避:实体原因(与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和程序原因(听证前已参与审查该许可事项的人);4、制作笔录:听证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根据笔录作出决定;5、其他:听证应当公开进行,且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2023-09-01 01:32:531

听证会需要谁参加

听证参加人包括下列人员:1、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2、调查人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及其代理人;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听证会参加人由下列方式产生:(一)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二)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行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推荐;(三)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规定听证会参加人条件。行政处罚听证组织机关和听证人员是(一)法规授权的组织查处的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自行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查处的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由行政机关组织听证,行政机关也可以根据需要指定受委托组织自行组织听证,行政机关派员参加。(二)听证主持人由听证组织机关法制机构派员担任,也可委托执法机关或执法机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三)听证组织机关可以指定本机关非本案调查人员为书记员,承担制作听证笔录和协助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工作。法律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第十条 听证会参加人由下列人员构成:(一)消费者;(二)经营者;(三)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四)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五)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听证会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鼓励消费者组织参加听证会。听证会参加人的人数和人员的构成比例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第十一条 听证会参加人由下列方式产生:(一)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和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二)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行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推荐;(三)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随机选取可以结合定价听证项目的特点,根据不同职业、行业、地域等,合理设置类别并分配名额。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规定听证会参加人条件。定价机关、听证组织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听证会参加人。
2023-09-01 01:33:051

法院开听证会的目的

听证会是指初审法院的法官在对案件进行公开审讯前进行的各项中途聆听与讼各方的申请或陈述、审核相关证据的法定程序。主要是为了梳理案情,目的是以公开透明的办案程序保障司法结果的公正,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一、听证会场纪律和注意事项:1、全体参会人员须佩戴会务组制发的有效证件,凭证入场参加会议。2、请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会议期间请关闭通讯工具。3、会场内请勿吸烟,请不要随意走动,请不要喧哗或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4、考虑到听证代表发言时间有限,本次听证会不安排旁听代表发言和新闻记者提问。旁听代表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填写《旁听代表意见表》,会后交给会务组。5、听证会代表发言时请先举手示意,经主持人同意后发言;听证代表发言时,其他听证代表经主持人同意后可插话,但要尽量简短。发言时请讲普通话。6、听证代表初次发言请作自我介绍,发言时间请控制在10分钟之内。如时间许可,经主持人同意,可再次简短发言。7、发言时请观点鲜明、简明扼要、不要重复。发言内容请集中在向申请人提出质询和对方案提出意见上。最后要表明自己对调价方案的意见。8、会后请听证代表留下,对听证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全体与会人员须将会务组制发的证件交回给会务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2023-09-01 01:33:181

听证会一般开多久

法律分析:听证会分为行政处罚听证会和行政许可听证会。行政处罚听证会有时间限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2023-09-01 01:33:451

执行异议听证会流程

主持听证会在操作上采取抗辩式来进行,其具体程序大致可分为下列四个阶段:一、听证开始阶段,二、双方陈述事实、举证、质证阶段,这个阶段是整个听证程序的核心。三、辩论阶段,这个阶段是举证、质证阶段的重要补充,主要内容是由当事人、调查人员就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行政处罚建议进行辩论,主要目的在于把道理说清、说明、说透。四、结尾阶段。一、听证开始阶段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后,应把握三个要点。1、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听证参加人指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调查人员、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尤其要核准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如果把当事人的主体搞错了或代理人无代理权或代理权存在缺陷,则主持听证无效。2、介绍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书记员。3、告知当事人权利,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对象除听证组成人员、书记员外,还包括本案的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该程序必不可少,万不可缺漏,否则主持听证无效。二、双方陈述事实、举证、质证阶段这个阶段是整个听证程序的核心。其主要目的在于当场核实事实,或进一步查清事实,为依法行政作出正确决策。听证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当事人的陈述等。所有与认定案件的事实相关的证据都应当在听证会上出示,并经质证后确认。该阶段可分两种情况掌握。第一种情况,当事人涉嫌违法事实单一或比较简单的,基本上可用两个步骤解决问题。1、先由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和行政处罚建议。2、然后由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第二种情况,当事人涉嫌多种违法事实或案情复杂的,一般来说,应“一事一述一证一举一质一认”,具体可按以下方法操作:1、调查人员陈述事实和举证(由当事人质证、申辩)。先由调查人员就当事人涉嫌的违法事实逐类或逐个提出,逐个举证,逐个提出处罚依据和处罚建议,然后,由听证主持人逐一交当事人辨认证据(设传递证据的工作人员一名),并征询其质证、申辩的意见,再由听证主持人根据质证的情况当场认证,即当场确认有效或无效。最后,向调查人员问清是否全部证据举证完毕。2、当事人提出新的事实和举证(由调查人员质证)。按上述方法依此类推。同一违法事实多个证据的,为了加快速度,避免整个听证会时间拉得太长,可连续举证,再由对方一并质证。因案件需要,上述举证、质证也可适当打乱顺序,交叉进行。3、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询问。举证、质证结束,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可就双方陈述有遗漏或尚不完全清楚的事实、证据及处罚理由和依据进行发问,以进一步核准事实,并可适当允许双方互为发问,体现听证的民主性,为进入辩论阶段打下基础。该程序可灵活掌握,在举证、质证中穿插进行。三、辩论阶段这个阶段是举证、质证阶段的重要补充,主要内容是由当事人、调查人员就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行政处罚建议进行辩论,主要目的在于把道理说清、说明、说透。第一轮,先由调查人员就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处罚理由和依据以及处罚建议提出论证意见,再由当事人进行辩论。第二轮,互相辩论,可适当打乱顺序,但应避免秩序混乱。四、结尾阶段1、向当事人、调查人员问清是否有最后陈述的意见。2、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应告知当事人当场阅看笔录,审核无误逐页签名,其中最后一页顶格内容签名。如记录有误,可要求书记员当场补正,由当事人签名或按指纹确认。全权代理人逐页签名,一般代理人最后一页签名。听证组成人员、书记员、调查人员最后一页签名。执行听证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下列案件适用执行听证: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执行异议的案件;2、当事人对变更或追加其为被执行主体不服的;3、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4、需依职权裁定中止、终结执行的;5、多个债权人申请对同一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的;6、重大议案的执行监督案件;7、当事人对评估、鉴定结论有异议的案件。综上所述,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且要进行听证必须要准备听证申请,而且听证会一般包括预备、调查、辩论和最后陈述四个阶段。【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被限制出境的人可以自收到限制出境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第十八条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因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偿还债务而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无正当理由反悔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3-09-01 01:34:051

听证和开庭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听证指的是行政机关在作出有关行政决定之前,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听证是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重要法律程序。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1、两者的概念不同民事诉讼中听证指的是人民法院在作出有关法律决定之前,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开庭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2、两者的性质不同法院听证程序一般是在案件执行阶段,因该执行案件出现执行异议或案外人异议,法院执行部门会通知各方当事人参与听证,因此听证大多属于行政程序,而开庭是司法程序。3、两者的职能分工不同听证一般解决执行程序性问题,而审判程序开庭则涉及诉权或实体权利,是对整个案件的审理与进行决策。4、两者的作用不同听证必须为庭审工作做准备,或者是发挥其调节功能,调解结案,来减轻庭审的负担。在有些民事审判中,调解是不可或缺的先行程序。因此听证是为开庭做准备的,通过听证可以决定是否需要审理,庭审则是正规的审判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衍生问题:什么是听证会听证会起源于英美,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听证会模拟司法审判,由意见相反的双方互相辩论,其结果通常对最后的处理有拘束力。在中国,除了行政程序中有听证制度外,立法中也有听证制度,已经有多个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进行了听证。听证会是一个新生事物,因此有必要明确它的含义。
2023-09-01 01:34:161

再审听证会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法院对申请再审的案件召开听证会进行审查,是完全正确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听证的目的,是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以便确定案件是否存在错误,是否应当再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2023-09-01 01:34:241

听证会费用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的听证费用由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负担,听证程序免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免费的,但是行政相对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付的律师费用等则不由行政机关承担。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2023-09-01 01:34:311

论证会、听证会有什么区别?

听证会:是就事件广泛听取相关方面更确切的证据和辩论,气氛有时较激烈;论证会:对听证会的证例进行可行性分析,来证明是否可行;座谈会:就某一解段发展情况召集大家进行会谈,气氛交融洽。
2023-09-01 01:34:401

法庭听证会是什么意思

听证会/聆讯(Hearing)是指初审法院的法官在对案件进行公开审讯前进行的各项中途聆听与讼各方的申请或陈述、审核相关证据的法定程序。
2023-09-01 01:34:541

民事申请再审都要开听证会吗

法律主观: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中没有申诉的说法,但是生活中的申诉包括的内容有申请再审,也有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所以申诉不是单指申请再审。生活中的申诉其实就是指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请求救济的方式。法律客观:申请再审都会开听证会吗不一定,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再审注意事项1、当事人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当通过原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2、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被申请人。3、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4、申请再审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列举的事由提出;对生效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提出。再审申请人申请再审应不超过《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所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限。5、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6、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所及有效联系电话(包括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邮寄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包括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邮寄地址;(2)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名称,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3)具体的再审请求;(4)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须列明所依据的民事诉讼法的具体条、款、项)及具体事实、理由;(5)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明确表述;(6)再审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并写明提交法院的日期。一般情况下都是需要的。
2023-09-01 01:35:031

听证会是干什么的?

立法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其他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等通过一定方式(常见为听证会)陈述意见,为立法机关审议法律法规提供依据的一种立法制度。在听证过程中,能通过听证的方式聆听各方面意见,尤其是行政相对人的意见,使得将一些矛盾充分暴露出来,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集思广益,为行政行为的顺利进行以及能够得到很好的遵守创造条件。扩展资料:注意事项:听证会期间,听证主持人要牢记居间听判的角色职能,并把握好质证的范围、节奏和会场气氛。质证的范围严格限定在本案的事实与依据上,对跑题性发言及带有人身攻击性的语言均应予以及时制止,必要时可中止听证。行政机关必须组织听证的,从行政处罚案件上有一个限定范围,即行政机关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的案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不行拒绝,都要组织听证。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听证会
2023-09-01 01:35:122

检察院听证会是干嘛的

法律分析:(1)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2)开展检察听证的目的:一是为了更好地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开展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有效途径,可以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是检察机关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的积极探索。二是为了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往检察机关在审查办理案件时,主要以书面审查为主。听证更有利于检察机关全面听取各方意见,既包括各方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的意见,也包括相关办案人员的意见,尤其是听证员独立发表的客观、中立的第三方意见,能够帮助检察机关更加客观准确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地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三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检察机关通过听证方式审查案件,一方面有利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真正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听证能够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消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3)听证会主要集中在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一条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相结合。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可以召开听证会。第五条 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的听证会一般公开举行。审查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以及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案件的听证会一般不公开举行。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2023-09-01 01:36:361

哪些人可以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参加人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书记员组成。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应当由听证组织机关负责人指定的法制工作机构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应工作人员等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提交委托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2023-09-01 01:36:542

听证会是怎么回事

听证会起源于英美,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听证会模拟司法审判,由意见相反的双方互相辩论,其结果通常对最后的处理有拘束力。具体来说,凡是在听证会上提出的意见,决策者必须在最后裁决中作出回应,否则相关行为可能因此而无效。在美国行政法上,正式的听证通常会有抽签选定的对立双方,由行政机关指派一名行政法官主持,听证完全克隆法庭辩论,双方不仅发表意见,还会提出自己的证人和文件来支持自己的观点。最后行政法官必须像法院审判一样做出最后的裁决,裁决必须详尽地回应双方的观点,否则在司法审查中该裁决可能因程序问题而被判无效。在国外,立法程序中也经常使用听证会。立法中的听证会相对要随意一些,通过抽签产生的听证代表就某个法案发表自己的观点,这些观点将成为议员们投票时的重要参考。由于议员的言论、表决免责权,立法程序中的听证会不像行政程序中的听证会那样有拘束力,换言之,从理论上说议员可以完全无视听证会上的意见,但是在一个民主体制下,议员不能不为选票着想,听证会毕竟反映了选民的意见,很少有哪个议员敢无视这些意见的存在。 在我国,除了行政程序中有听证制度外,立法中也有听证制度,已经有多个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进行了听证,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时也进行了听证。但是目前我国的听证制度缺陷是显著的,行政程序中的听证没有拘束力,导致听了也白听;立法程序中的听证由于透明度不够,听证代表很难充分恰当的表述意见,另外缺少民主机制,也使得听证结果对立法机关的成员形不成事实上的约束。
2023-09-01 01:37:111

为什么要开听证会

法律分析:1、通过鉴定人或专家就有关问题的提问和了解,进一步澄清事实;2、通过对鉴定有关问题的说明和沟通,使当事人和鉴定人增加理解和互信;3、承办法官主持或参与听证会,法官和鉴定人就有关问题进行直接沟通,可以使法官和鉴定人对案件有一个更加全面的认识和了解;4、因为鉴定过程更加透明、公开,诉讼当事人普遍参与,所以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鉴定意见更加容易被司法人员和诉讼当事人所理解和接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2023-09-01 01:37:221

检察院什么情况下开听证会

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可以召开听证会。听证会的目的和意义1、通过鉴定人或专家就有关问题的提问和了解,进一步澄清事实;2、通过对鉴定有关问题的说明和沟通,使当事人和鉴定人增加理解和互信;3、承办法官主持或参与听证会,法官和鉴定人就有关问题进行直接沟通,可以使法官和鉴定人对案件有一个更加全面的认识和了解;4、因为鉴定过程更加透明、公开,诉讼当事人普遍参与,所以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鉴定意见更加容易被司法人员和诉讼当事人所理解和接受。听证会的程序如下1、根据执法调查人员处罚建议,确定属于适用听证程序范围;2、向当事人发出《听证告知书》,征询是否要求听证;3、确定听证会时间、地点和主持人,并于7日前通知当事人;4、举行听证会;5、由听证主持人询问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出示有关证据和材料;6、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进行答辩;7、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做出最后陈述;8、由主持人向执法机关负责人汇报听证情况,提交听证记录。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2023-09-01 01:37:291

听证会后多久出裁定书

听证会后十五日出裁定书。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听证会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听证会模拟司法审判,由意见相反的双方互相辩论,其结果通常对最后的处理有拘束力。在中国,除了行政程序中有听证制度外,立法中也有听证制度,已经有多个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进行了听证。法院裁定书是审判机关为处理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而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裁定是指审判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就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分书面和口头裁定两种。在中国,裁定由人民法院使用,裁定只适用于在诉讼过程中出现的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在法定上诉、抗诉期限内不发生法律效力。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裁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是终审裁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
2023-09-01 01:37:391

听证会是指什么

听证会就是立法听证制度的俗称,是指立法机关采取会议形式,就某项社会问题是否需要立法解决,或者在立法过程中就草案内容是否合理、可行,公开地、直接地听取公众意见的程序制度。听证会具有公开、透明;公正、客观;程序性强的特点。【法律依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更多关于听证会是什么意思,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60d5d11615839938.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2023-09-01 01:37:581

开庭前听证会是什么意思

听证会,是指立法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其他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等通过一定方式(常见为听证会)陈述意见,为立法机关审议法律法规提供依据的一种立法制度。该制度服务于立法的法治化、民主化和科学化,因而日益为学者和立法当局所重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2023-09-01 01:38:081

有权举行听证会的三种情况

有权举行听证会的三种情况:(1)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3)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听证指的是行政机关在作出有关行政决定之前,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听证是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重要法律程序。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2、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6、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7、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8、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举行听证的条件有:听证除了由当事人提出以外,行政机关认为有听证必要的也可以组织所证。但是,必须事先商得当事人的同意。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举行听证的情况大致有以下几种:1.行政处罚案件重大、复杂,需要极其慎重决定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组织听证,有利于作出正确的行政处罚决定;2.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案件范围,并且当事人对事实的认定确有不同意见,当事人又有听证意愿的,但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或者有正当理由,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3日内未能提出听证要求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听证;3.行政处罚案件在本行政机关的权限范围内的行政管理事项中,带有普遍性或者有很大影响的,通过公开举行听证,可以扩大影响,有利于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行政机关可以组织听证。立法的听证范围立法法没有规定听证的范围。考虑到目前听证活动开展的现状,示范稿对听证的范围作出规定。听证的范围,示范稿区分两种情况作出规定:即应当举行听证会和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情况。对于法律法规案内容涉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事项(如征收利息税,关于婚姻法的修改,几乎是所有公民关注的问题)或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有较重大影响(如房屋拆迁方面的法规,可能不是对多数个人或组织有影响,但对于某个群体有较重大影响),都应当举行听证会。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情况,是指在这些情况下,可能需要举行听证会,也有可能通过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的方式征求意见更合理(示范稿第五条)。如合同法中争议比较大的问题,可能召开由法学家参加的专家论证会更合适。三、行政处罚的听证范围《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时,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税务行政机关对处罚相对人的罚款金额,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达到2000元以上,组织达到1万元以上,处罚相对人都可以依法要求税务机关举行听证。在公民或者其他的组织在做出触犯了行政处罚法的行为后,如果案件是比较复杂并具有严重影响性的案件时,为了体现出民主性和教育性也是会召开行政听证大会的,在举行了听证会议时当事人也是可以针对案件提出陈述并为自己进行申辩,以此来确保案件的真实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2023-09-01 01:38:151

什么是证监会?什么是听证会?

证监会:  监管证券市场,维持证券市场正常秩序;  为证券市场正常运行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认证让证券市场正常、有序运行和发展。听证会:听证会/聆讯(Hearing)指初审法院的法官在对案件进行公开审讯前进行的各项中途聆听与讼各方的申请或陈述、审核相关证据的法定程序.通常只有在当事人一方要求法官裁决某些特定事项时,法官才会在公开审讯前举行听证会/聆讯,如当事人一方要求法官下达临时禁止令或要求授予临时性子女监护权或抚养费等。  听证会起源于英美,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听证会模拟司法审判,由意见相反的双方互相辩论,其结果通常对最后的处理有拘束力。具体来说,凡是在听证会上提出的意见,决策者必须在最后裁决中作出回应,否则相关行为可能因此而无效。在美国行政法上,正式的听证通常会有抽签选定的对立双方,由行政机关指派一名行政法官主持,听证完全克隆法庭辩论,双方不仅发表意见,还会提出自己的证人和文件来支持自己的观点。最后行政法官必须像法院审判一样做出最后的裁决,裁决必须详尽地回应双方的观点,否则在司法审查中该裁决可能因程序问题而被判无效。在国外,立法程序中也经常使用听证会。立法中的听证会相对要随意一些,通过抽签产生的听证代表就某个法案发表自己的观点,这些观点将成为议员们投票时的重要参考。由于议员的言论、表决免责权,立法程序中的听证会不像行政程序中的听证会那样有拘束力,换言之,从理论上说议员可以完全无视听证会上的意见,但是在一个民主体制下,议员不能不为选票着想,听证会毕竟反映了选民的意见,很少有哪个议员敢无视这些意见的存在。   在我国,除了行政程序中有听证制度外,立法中也有听证制度,已经有多个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进行了听证,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时也进行了听证。但是目前我国的听证制度缺陷是显著的,行政程序中的听证没有拘束力,导致听了也白听;立法程序中的听证由于透明度不够,听证代表很难充分恰当的表述意见,另外缺少民主机制,也使得听证结果对立法机关的成员形不成事实上的约束。  听证会这个问题涉及规范性行政公文制发程序问题。国务院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6条规定:“依法不具有规章制定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参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执行。”而规章制定程序一般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环节,其中在起草环节上,条例第35条规定:“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起草单位也可以举行听证会。”该市城建局发布直接涉及公民切身利益却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未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也未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其实是剥夺了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只按一般行政公文制发程序在内部酝酿好,尔后直接向社会发布实施,无法征得有关民众的理解和支持。(以上内容节选自《应用写作》杂志2005年第8期《行政公文如何体现依法行政》)  商务印书馆《英汉证券投资词典》解释:听证会 hearing。法院或特别委员会举行的会议。通过认真听取事件经过来掌握事实真相,判定是非曲直。比如美国国会每年要对联邦储备局听证两次,听证会内容被市场高度关注。
2023-09-01 01:38:261

请问听证会是什么意思

听证会就是立法听证制度的俗称,是指立法机关采取会议形式,就某项社会问题是否需要立法解决,或者在立法过程中就草案内容是否合理、可行,公开地、直接地听取公众意见的程序制度。听证会具有公开、透明;公正、客观;程序性强的特点。【法律依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更多关于听证会是什么意思,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60d5d11615839938.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2023-09-01 01:38:331

听证会一般要什么人员参加

听证参加人包括下列人员:1、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2、调查人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及其代理人;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为了进一步落实阳光政府的建设,同时也是为了维护人民的权益,对于政府工作的内容有时会召开听证会。听证会是人民所特有的权利,维护了各界人士参与政治生活的权益。除此之外,听证会的参与人员也主要由政府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员所组成。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听证会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听证会参加人的人数和人员的构成比例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听证会参加人由下列方式产生:(一)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二)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行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推荐;(三)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规定听证会参加人条件。《听证管理制度》第十一条 听证会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可以向有关经营者、行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了解与听证事项相关的情况;(二)出席听证会,就听证事项发表意见、阐明理由;(三)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遵守听证会纪律。听证和开庭有什么区别:1、两者的概念不同民事诉讼中听证指的是人民法院在作出有关法律决定之前,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开庭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2、两者的性质不同法院听证程序一般是在案件执行阶段,因该执行案件出现执行异议或案外人异议,法院执行部门会通知各方当事人参与听证,因此听证大多属于行政程序,而开庭是司法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地方性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2023-09-01 01:38:411

信访听证会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信访听证会是指国家机关在处理(复查或复核)信访事项过程中,通过陈述、举证、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处理信访事项的会议。法律依据:《信访条例》 第三十一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听证范围、主持人、参加人、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23-09-01 01:38:491

法院听证会和开庭的区别

法律主观:执行听证是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组织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第三人或者案外异议人,采用听证会的形式(参照民事诉讼庭审程序)听取当事人陈述,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据此做出相应处理的执行活动。 执行听证由执行法官主持,主要围绕执行异议是否成立、被执行人有无执行能力等问题进行举证、质证,用以查明执行案件事实,确定执行方案。执行听证制度的设立,意在确保执行公开,保护当事人及案外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但是,为保障执行的效率,法律并未规定所有执行案件均须召开听证,法院应视案情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的相应规定,下列案件适用执行听证: 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执行异议的案件; 2、当事人对变更或追加其为被执行主体不服的; 3、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4、需依职权裁定中止、终结执行的; 5、多个债权人申请对同一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的; 6、重大议案的执行监督案件; 7、当事人对评估、鉴定结论有异议的案件。 据此,召开执行听证程序是为了更好的保障你的权益,你可以在听证过程中提出你的主张,拿出证据来证明这套房子归你所有,你前妻的债务与你无关,法院不应查封这套房子。
2023-09-01 01:38:571

听证会是什么意思?

听证会就是立法听证制度的俗称,是指立法机关采取会议形式,就某项社会问题是否需要立法解决,或者在立法过程中就草案内容是否合理、可行,公开地、直接地听取公众意见的程序制度。听证会具有公开、透明;公正、客观;程序性强的特点。【法律依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更多关于听证会是什么意思,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60d5d11615839938.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2023-09-01 01:39:051

合作社是做什么的?

合作社就是现代农村的一种互助性经济组织,也需要到工商注册登记,也需要建账核算。对合作社的相关法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专业合作社,应选择《农业企业会计制度》。 早先农业合作社是我国建国初期人民公社的较低级形式,在当时人力及物力都不足的情况下,为了恢复生产,增强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而成立的农村生产互助组织。后来农业合作社的活动不断扩大,逐渐发展成人民公社。 目前新时期的农业合作社,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提问者问的入社退社的意思,就是加入合作社和退出合作社。加入合作社后就成为这个合作社的成员,同时也成为被服务的对象。 如果你不能确定此合作社的真假,可以查看一下他们的执照信息,然后到工商网上核查。 
2023-09-01 01:29:272

初中历史教学工作计划7篇

初中历史教学工作计划(7篇) 教学计划能使教师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学校教师要写好教学计划,才能更好地安排新学期教学,让效率更加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初中历史教学工作计划,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初中历史教学工作计划篇1 为了更好的抓好初中历史教学工作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本学期除传授学生应该掌握的基础知识外,还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等其他思想品德教育。“以学生发展为本”为宗旨,制定如下计划: 一、学生情况分析 学生的总体水平偏低,历史不是主科,不是中考内容,所以学生都不愿意学。 二、教材简介 本学期七、八年级上册选用的是人教版教材,融思想性、政治性、科学性、知识性于一体。阅读性强,图文并茂,增添了许多趣味性较强的课堂知识活动。 三、教学资源开发 1、教材、教学参考书 2、专业书籍、历史笔记本、历史资料卡 3、媒体信息(互联网、影视中的历史知识) 4、课程基础训练、单元测试卷 四、教学措施和目标 (一)落实好课堂的教学目的: 1、目标统一准确 2、以“课程标准”的要求为依据 3、体现统一要求与个性发展统一 (一)使学生主动参与到课堂教学中。如课堂答题、小组讨论、故事会,通过这些活动开发学生潜能,激发学习兴趣,培养创新意识,同时也是学生主动复习当天所学内容。这样就使学生上课的注意力集中,加强课堂纪律的管理,及时发现不足,及时总结。 (二)积极开展历史活动课,鼓励学生参与历史小制作。通过课外读物,网上探访古迹、名人轶事,扩大历史知识面,通过自主的学习方式,提高探索历史的能力,加强培养学生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听好每一节公开课,做好课后互评,互相促进,提高教学效果。 五、教学进度 七、八年级历史课本上册都是22课(人教版)。其中新课讲授22课时(每册),单元复习4课时,期中复习2课时,期末总复习4课时: 9月份1——4课 10月份4——13课 11月份14——20课 12月中旬结束课程 初中历史教学工作计划篇2 今年是第八年担任初三历史教学任务,觉得肩上的担子似乎重了一些。经过一年的教学实践和向别的老师学习,我得到了许多经验和教训。下面我就谈谈本学期我的教学计划。 一、坚持课前检测制度 及时掌握学生识记情况,予以督促。并要求学生准备专门的本子来完成课前检测。此本上必须有更正的痕迹。对于课堂检测做的非常不好的学生,要单独进行谈话沟通,以尽量保证每个同学不掉队。提高整个班级的教学质量。 二、加强教学管理力度 良好的管理制度是保证课堂优质的坚强保障。从管理着手,整顿课堂秩序。让我带的班级形成良好的课堂秩序和学习风气,促进教学向更高的方向发展。 三、要求学生多动手 比如每节课会针对本节课提出一系列问题,留给学生看书时间,自己作答。对于学生难以完成的问题,我会做以解答。最后再进行拓展。这是在暑期学习当中学到的让学生动起来,把课堂教给学生,相信他们一定可以完成任务。对于学习能力较差的学生只要求掌握识记内容,因材施教,让每个学生都有学习的成就感。 四、每单元完了会有知识体系表,让学生心中有一个单元知识框架 方便学生进行复习。要求学生必须认真完成体系表的内容并妥善保管,以备期末考试用。体系表的内容必须上交检查,以保体系表的质量和利用价值。 五、分成8个学习小组,实行组长责任制 组长负责收取作业本,检查背诵情况,并进行小组比赛。评出优秀组长和优秀小组。小组组长负责制定一个学期背诵任务表,人人过关制,要求每完成一个背诵任务,打钩一个。对于一直不完成教学任务的学生单独进行教育,单独背诵。确保背诵质量,确保考试质量。 以上就是本学期的教学计划,我会在教学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一切为教学服务。制定一个行之有效的教学计划,对于整个学期的教学具有很好的指导性。相信,本学期一定会考出优异的成绩。 初中历史教学工作计划篇3 一、指导思想 以学校教学计划为指导,落实推进课程改革,形成先进的课程结构和综合的教学理念,提高语言能力、教学能力;在历史与其他学科之间建立对话的能力,努力提升教学的境界;实施综合性学习,提高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 二、学生情况分析 七年级学生总体水平差不多。历史是他们新接触的一门新学科,所以大部分同学求知欲较强,课堂纪律较好。但缺乏综合归纳能力,且有部分同学学习目的不明确,学习欠积极。 三、教材分析 1、教材特点 本学期七年级历史第一册选用的是人教版教材,融思想性、政治性、科学性、知识性于一体。可读性强,图文并茂,新增了许多趣味性较强的课堂知识活动。 2、教材内容 《中国历史》第一册的内容是从我国的远古居民写到的魏晋南北朝,各个时期的兴衰过程及其经济、文化的改革和发展,共22课。 3、教材重点、难点 教材重点在于与历史发展的线索相关的重大事件和人物以及经济、文化的发展。难点在于向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及对历史事件、人物的评价。 四、主要措施与教学目标 针对以上几点,本学期教学措施: 第一、落实好课堂的教学目标:1、目标统一,准确。2、以“内容标准”的要求为依。 3、体现统一要求与个性发展统一。 第二、使学生主动参与到课堂教学中,如课堂上答题、小讨论,故事会,通过这些活动开发学生的思维潜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同时也使学生主动复习当天所学的内容。这样就使学生上课的注意力集中,加强课堂纪律的管理。及时发现不足,及时总结。 第三、积极开展历史活动课,鼓励学习参与历史小制作,通过课外读物,网上探访古迹、名人轶事,扩大历史的知识面,通过自主的学习方式,提高探究学习能力。加强培养学生创造精神实践能力 第四、上公开课及听课,课后评议互相促进,提高教学效果。 五、教学进度 这套课本由文化课和活动课两种课型构成,以课为单位。文化课每课教学一课时,活动课的时间可适当增加。 第一周: 说在前面的话;我们的远古祖先 第二周: 原始的农耕生活; 第三周: 华夏之祖 第四周: 公元纪年法;西周的分封 第五周: 月考 第六周:青铜器 第七周: 春秋战国的纷争;战国时期的社会大变革 第八周: 春秋战国的科技与文艺;百家争鸣 第九周: 历史文物仿制活动;单元回眸 第十周: 复习、中考 第十一周:中考情况总结;六王毕 四海一 第十二周:伐无道 诛暴秦;汉武帝“大一统” 第十三周:丝绸之路的开辟;评价历史人物 第十四周:秦汉的科学技术;秦汉的宗教、史学和艺术 第十五周:月考 第十六周:三国历史故事会;北方民族大融合 第十七周:江南地区的开发;三国两晋南北朝的科技和艺术 第十八周:文体节 第十九周:文体节 第二十周:复习 第二十二周:期考 初中历史教学工作计划篇4 _学年度,本人担任初一六个班和初一(3)教学工作。本人坚持认真备课、上课、听课、评课,及时批改作业、讲评作业,做好课后辅导工作,广泛涉猎各种知识,形成比较完整的知识体系,严格要求学生,尊重学生,发扬教学民主,使学生学有所得,不断提高,从而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思想觉悟,并顺利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下面是本人的教学经验及教训。 一、要提高教学质量,关键是上好课。 为了上好课,我做了下面的工作: 1、课前准备:备好课。 ①认真钻研教材,对教材的基本思想、基本概念,每句话、每个字都弄清楚,了解教材的结构,重点与难点,掌握知识的逻辑,能运用自如,知道应补充哪些资料,怎样才能教好。 ②了解学生原有的知识技能的质量,他们的兴趣、需要、方法、习惯,学习新知识可能会有哪些困难,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③考虑教法,解决如何把已掌握的教材传授给学生,包括如何组织教材、如何安排每节课的活动。 2、课堂上的情况:组织好课堂教学,关注全体学生,注意信息反馈,调动学生的有意注意,使其保持相对稳定性,同时,想方设法创设教学情景,激发学生的兴趣和情感,使他们产生愉悦的心境,创造良好的课堂气氛,课堂语言简洁明了,克服了以前重复的毛病,课堂提问面向全体学生,注意引发学生学习的兴趣,课堂上讲练结合,布置好家庭作业,作业少而精,减轻学生的负担。 3、要提高教学质量,还要做好课后辅导工作,初一的学生爱动、好玩,缺乏自控能力,常在学习上不能按时完成作业,有的学生抄袭作业,针对这种问题,就要抓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并使这一工作贯彻到对学生的学习指导中去,还要做好对学生学习的辅导和帮助工作,尤其在后进生的转化上,对后进生努力做到从友善开始,比如,握握他的手,摸摸他的头等。从赞美着手,所有的人都渴望得到别人的理解和尊重,所以,和差生交谈时,对他的处境、想法表示深刻的理解和尊重,还有在批评学生之前,先谈谈自己工作的不足。 4、积极参与科组活动,虚心向同行学习,博采众长,提高教学水平。 5、认真学习新课标要求,勇于从事语文教学的新尝试。 二、在本学年的各科教学工作中,我都力争严格要求自己。 无任何有悖教学大纲和新课改要求的做法,并能做到为人师表,语言健康得体,举止文明礼貌,以身作则,注重身教。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我仍将一如既往的要求自己,努力工作,发扬优点,改正缺点,开拓前进,为母校的建设与发展奉献自己的力量。 认真组织和管理学校的两课两操,工作落实,职责到人。制定详细的考核评比制度,并落实检查、考核。 总之,教育工作向着规范化、制度化、计划化的方向发展。介理也存在着不足之处:教师的业训水平还有待提高;学校的活动开展还欠丰富;教师的业务钻研时间不够多。这些都将在以后的工作中逐渐改进和提高。 初中历史教学工作计划篇5 一、教学内容: 年 初三历史教学计划 本学期世界历史上、下册教学内容共分为16个单元,叙述世界古、近、现代时期的历史,共49课,每课教学1课时。 二、基本情况: 今期本人任教初三年级的6-8班,由于以前学生对历史不重视,基础差,学习不太扎实,对于记忆性较强的科目学生有点偷懒,但只要老师有方法、有耐心,将枯燥乏味的历史知识加以生动化、形象化,同时辅以丰富的教学手段,牢牢抓住学生的好奇心,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学生就定能将历史知识学好。 因为是毕业班,为了使中考总复习能提前进行,赢取更多更宝贵的复习时间,教学进度会大大加快,计划今期将世界历史上、下册全授完。 三、教学目标 通过本学期历史学科的学习,培养学生了解世界的能力,拓展学生的知识面,比较中国与其它各国的差异,以此来增强爱国主义情感。 四、教材分析 上册教材共分八个单元,上册24课,下册共五单元,合计25课,结合历年中考要求,重点为近代史以后的内容。每课的内容多,知识点多,且容易混淆,要记忆的图形也多,教师要教会学生理解,方能取得好的教学效果。 五、指导思想 本学期将根据学校工作精神,以全面贯彻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指导,以课改内容为样板,以考试改革为突破口,加强常规教学的研究力度,切实深化初三历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历史课的教学着眼于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对世界有更深刻的了解,本学期主要学习世界历史,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结合学生实际情况,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六、本学期的要求及力争达到的目标: 1 、 深化对《历史教学大纲》及现行教材的理解,提高教学质量。抓好课堂45分钟的教学效率,,注重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多样化和现代化。积极运用幻灯,投影、录音、录像、影片、模型多媒体,网络等进行辅助性教学。 2 、 认真、积极参加市、县教育局组织的各种教学进修活动,以充实自己的业务水平,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3、 具体中贯彻“全面性、系统性、准确性、综合性、科学性、巩固性”的原则。要做到精讲精练,概念清楚明白,条理清楚,重点突出,难点讲清,切实做到落实“三基”,打好基础,发展学生智力,培养学生能力。 4 、 抓好后进生的个别辅导工作,从端正其学习态度,积极参与课堂的读、思、练活动,使其成绩在原有基础上更进一步。 5 、 深入研究和领会毕业考试中各种题型的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练习。如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重在抓他们的思维分析能,学习较困难者重点让其掌握考纲所要达到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做到毕业考能顺利通过。 6、 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为核心,积极探索教学形式和途径的多样化,充分利用人文景观和历史遗迹,丰富历史课堂内容。 7、以问题教学为抓手,提高学生的思维品质 智能的核心是思维,思维的起点是问题,如何提出有质量的问题,是本学期课堂教学中沿着重要研究的方向。每一堂课提出的问题必须从教学目标的分类开始,由浅入深,思维有易到难,从思维的广度、深度到灵活度螺旋上升。 七、 复习过程 1、 系统复习,夯实基础 学业水平考试要有一定的知识积累才能灵活运用。要积累就要重视基础。“万变不离其宗”,掌握基础知识是关键。纵观近几年的期末考试,无一不体现着基础性的原则。为达到巩固基础、查找不足的目的,可采用一下集中方法:一是按照提纲的重点,在书中找出知识点;二是按照时间顺序理出知识脉络。三是每单元的主题,整理出单元知识结构表。 2、 专题归类,纵横联系 根据每阶段历史发展特点整理出若干专题如世界历史的资产阶级革命史、美国史、资产阶级改革史、文化史等专题;四是根据时政热点,整理出一些新的专题,比如改革史专题、思想解放史专题等,经济危机专题等。在单元复习、专题复习基础上,找出历史发展线索,探寻出历史发展规律。然后以线带点,回归课本,巩固基础知识点。 3、 综合模拟,查缺补漏 训练可以把一切落在实处,但训练的效果,又取决于训练题的质量与数量,不能没有选择,更不能搞题海战术。一是突出重要的主干知识,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考试的知识点不是很多。因此,必须根据考试说明中要求的考试知识点及其能力目标要求,突出重要的主干知识点就可以,一来便于减轻学生的负担,而来便于学生正确把握知识、理解和运用三个层次的知识,帮助学生抓住主干知识,在回答问题时也就心中有数了。二是复习过程中明确要求,对不同层次的学生采用不同的复习目标和方法,因材施教,加强针对性。 4、 回归课本,考前复习 同时,在不同阶段都应注重搞好试卷的讲评工作,精细设计的试卷讲评课,往往会取得事半功倍的学习效果,大幅度的提高学习效率,提升能力。 总之,初三历史复习应该合理安排,紧扣考纲、教材,打牢基础,理清知识脉络,专题汇总,强化训练,培养学生能力、技巧。在复习过程中,以教材为根本、以学生为主体是关键,我相信只要扎扎实实的搞好本阶段的复习工作,就一定能获得令人满意的成果。 初中历史教学工作计划篇6 一、教学进度及内容 1、初一:《中国历史》第二册。期中授完1—14课,期末授完全部内容。开学第一周,教师引导学生通览教材,整体感知教材内容及编排体例。师生共同商定本期教学计划。全期用2——3周时间组织学生期中期末考试。 2、初二:《中国历史》第四册。期中授完1——17课,期末授完全部内容。开学第一周,教师引导学生通览教材。整体感知教材内容及编排体例。比较新旧教材的异同,师生共同商定新的教学计划和策略。全期用2—3周的时间组织学生期中、期末复习考试。 3、初三:《世界历史》第二册。期中考试或5月1日以前授完全册内容。期中至中考前完成中国近现代史、世界近现代史的三轮复习。即分册系统复习,重点、难点、热点专题复习,综合模拟训练。教师新授《世界历史》第二册前,要引导学生整体感知教材,分析新旧教材的异同,调整好教学计划和学习策略。 二、教学要求及建议 1、基础年级应严格开设课程,开足课时。初三年级要根据新授和复习要求适当增加课时。 2、各年级均要配备专职历史教师。兼职历史教师要力求课堂教学规范化,历史学科知识专业化。 3、要建立历史教师的培训机制,健全历史学科教研组活动规章,积极开展学科教研活动和历史课题研究。 4、要深入学习历史新课程标准,进一步加深理解,查找人教版、北师大版、华东师大版新教材,积极开展对新教材的学习与研究,为_年秋季新教材实验作好充分准备。 5、切实加强课堂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的民主性和开放性。推进师生互动,使学生形成自主,探究,合作的学习习惯。 6、积极开展听评课活动,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不断提高。历史教师的教学比武和论文竞赛要作为常规要求落到实处。 7、提倡教学形式的多样化,重视历史活动课的教学研究,充分利用本地人文景观和历史遗迹,积极开发地方校本历史课程。 8、积极推进教学方法和手段的现代化。积极运用挂图、幻灯、投影、录音、录像、影片、模型、多媒体,网络等进行辅助教学。各校在教材征订时要严格订齐订足挂图、地图册等教学资料。 9、注重历史学科与政治、地理等学科的相互渗透,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0、加强毕业年级的复习备考工作,发挥集体力量,搞好重点研究。即《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历史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的"研究;市中考考试说明和市编复习资料的研究;近年来中考考试形式与内容改革的研究。 三、学科活动的安排 1、组织教师参加省、市、县三级新课标和新教材的培训。 2、适当的时候,组织全县毕业年级教师开展复习备考研讨活动。 3、以新课标的要求为标准开展课堂教学设计或教案竞赛。 4、在全县重点开展历史活动课教学研究。 5、组织教师参加新教材实验区的教学考察与学习。 初中历史教学工作计划篇7 随着时光的流逝,新的一个学期又开始了。为了更好的完成新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使以后的工作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顺利的进行,特制订本学期的历史教学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我校教学计划为指导,着眼于学生的发展,注重弘扬中国和世界各民族的优秀文化,重视学生的思想情感教育,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注意引导学生进行探究性学习,开展丰富多彩的教学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在历史与其他学科之间建立对话的能力,努力提升教学的境界;实施综合性学习,提高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 二、教学内容 中国史线索繁琐,所以主要是要将历史线索向学生讲解清楚。教材重点在于与历史发展的线索相关的重大事件和人物以及经济、文化的发展。难点在于向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及对历史事件、人物的评价。 世界史教学内容以应对中考为主。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更加侧重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史。 三、学生情况分析 七八年级学生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阶段,每天都接触社会,他们的一些想法是对社会现实的反映,而他们受到年龄与知识的限制,社会分辨能力正在形成之中,虽然是不定型的思想,但也会影响其行为。另外,从道德的养成上来讲,是一个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的形成时期,在这一个时期内的教学任务,从情感、态度、价值观这个层面上来讲,是一个培养爱国主义,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进而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念,完成教育教学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九年级历史由于在中考中分数所占比重不大,又由于是文科,学生的重视程度不够。所以成绩不理想。初三学生的心理、生理处于变化时期,其思想波动幅度大,对于学习历史学科的兴趣不高,缺少一定的积极性和向学性,需要老师动脑采取方法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另外,教材所述知识为世界历史,内容宽泛并有时间的跨度,有中考的任务,所以在动员学生思想方面,促使其认识学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这对以后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了挑战,也对教师的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在较短的、有限的时间内,提高学生对于历史学科的兴趣。教师有责任帮助他们正确认识历史,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端正学习态度,应经常了解、分析学生的心理与思想状况,以便做到心中有数。 其次要切实了解学生的知识结构,认真分析其学习状况,发现其长短处,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方案,从大多数同学的实际情况出发,同时也要兼顾两头。使所有学生在中考中都能取得一个良好的成绩。 四、教学措施 (一)做好教育常规工作 1.认真钻研教材、教参、教纲;认真备课;上好每一堂课;细致批改作业;耐心辅导学生,教书育人。 2.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吸取历史科有经验教师的教法,深入学习教学理论,积极撰写论文,提高教学理论水平和教研能力。 3.优化课堂教学。严抓纪律,采用多种教法,如讨论、评论、阅读、自学等方式,启发学生动口、动手和学会学习。 (二)基础知识教学 1.对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人物进行具体描述,讲清线索。每课突出重点、基础点让学生把握巩固好。 2.经济、文化、政治方面让学生知道,并了解发展情况,追溯本源,充实内容,联系当代与环保相关知识,及时教育。 3.对课文知识进行归纳、综合,让学生系统把握,教会学生学法、记法,充分利用课本的思考提示、“想一想”等,增强学生爱好。提高教学效果。 (三)教学过程中进行情感态度价值观教育: 1.进行爱国主义优良传统教育。充分利用教材史实,增强学生爱国认知,学革命先烈及仁人志士的爱国事迹,为实现人类而奋斗。通过战争的破坏作用,及时对学生进行环保教育。 2.初步用历史辩证唯物主义观教育。使学生学会科学分析评价革命时期的史实及人物,养分析归纳能力。 3.进行维护祖国统一,增进民族团结教育。我国历史发展,是统一巩固发展,即使是革命时期同样是统一的,教学让学生了解民族发展,树立民族团结、民族平等的观念。 4.进行优秀品德和高尚情操教育。历史上有无数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科学家、文学家、艺术家和能工巧匠,都反映出高尚情操和优秀品德,值得发扬光大。 5.进行国情教育,增强时代责任感,内外对比,更要为国争光,树立民族自尊、自豪、自信。 针对初三学生时间较为紧张,学生的时间观念也很强,所以在本学期的教学中强化质量意识,优化课堂教学结构,课堂上做到精讲多练,课后认真做好培优补差工作,加强对薄弱学生的检查和督促工作。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既要简明扼要,抓住重点,以节约时间;又要细致入微,交待清楚,尽可能的深入挖掘教材,来照顾到学生“先天”不足的问题。只有采取重点详讲,一般的知识点讲的方法。抓重点,带一般的知识点,从知识结构上选取里程碑式的事件,讲清事件的来龙去脉,不惜花费时间。强化理想前途教育、学习目的性教育和形势教育,使学生能够学得好。复习阶段,要认真制定复习计划,精心组织复习,以书为本,讲清概念,提示规律,指点迷津,提高学生的审题、解题的能力及速度。以确保中考考试取得圆满成功。
2023-09-01 01:29:271

企业是交增值税还是交销项税,再进行进项税的抵扣???

一天,众人在山中碰见了白骨精,它一变美女,二变老妇,三变老翁,迷惑唐僧。悟空睁开火眼金睛,挥动金箍棒打杀了妖怪。不料唐僧大怒,骂悟空肆意作恶,不听教训,念起紧箍骂,赶走了孙悟空。不几天,众人来到黑松林,唐僧被黄袍老怪变成了老虎,猪八戒斗不过老怪,只好去花果山寻找孙悟空。悟空去天宫请出玉帝,收了这个二十八宿中的奎星变成的怪物。
2023-09-01 01:29:284

东莞房产备案查询系统怎么用

对于东莞这个地区,相信朋友们都比较熟悉,经济相对来说比较发达,所以也有很多人在这里安家置业,买房是一件既 开心 又繁杂的过程,除了对房子要多比较,同时房子在签约后,相关人员是会对其进行合同备案的,然后再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取得备案号,那么如何查询房产是否备案呢?下面我就给大家介绍下吧。 东莞房产备案查询系统怎么用 首先可以先进入东莞的房管所信息网,之后点击主页面中的网上签约信息查询栏目,然后进入查询页面,并输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左上角合同编码,再输入签约时所确定的密码,这时就可以进行合同相关信息的查询,当然你也可以通过合同备案号和证件号码,到铜陵房管局的合同备案查询中心查询相关信息。 东莞房产备案查询方式有哪些 1、网上查询 对于很多人来说,由于这种方式更加简单和便捷,所以十分热衷于选择它,在操作时,只需输入产权人的姓名、产权证号,不过由于商品房购房备案查询网站不是全国统一的,所以建议到地方商品房购房备案查询网站查询,其实只要到百度上打上当地的房产管理局的官网就可以了查询到了。 2、房产局查询 若是想要更多的了解房产备案的相关信息,建议直接到房管局进行查询,会清楚且准确的知道房子所有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日期、建筑范围以及是否被查封等等,不过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档案馆或窗口查询。 3、注意事项 当然在进行网上房产备案信息的查询时,也是需要注意相关事项的,通常来讲,网上所查到的信息应与房管局信息保持一致,如果您在房管局网站上已查询到网签信息,即可说明您的网签备案已经成功。 小结:好了,以上就是关于东莞房产备案查询系统怎么用的内容介绍了,希望对您提供一些帮助,相信以后在东莞房产备案查询系统怎么用的了解过程中,朋友们会更加的得心应手,得到自己满意的答案。
2023-09-01 01:29:291

如何在小学阅读教学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

语言表达是人们生活和学习交流的重要手段,较高的语言表达能力只有经过不断训练才能达到。新课改对学生语言表达能力的培养提出了更高更新更实的要求。因此,我们要运用新的理念,为学生搭建各种语言实践平台,加强对学生语言表达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水平。那么,在语文教学中我们应如何去做呢?一、在模仿中学语言人类的任何学习,都是从模仿开始的。小学生年龄虽小但模仿能力却很强。我们可以充分运用这一点,采用多种方法让学生在模仿中学习语言。(一)言传身教。老师常是学生模仿的对象,特别是小学生,他们的模仿力特别强,老师又是他们心中的“偶像”,老师的言行是他们心中的“行为准则”,因此,我们要充分运用这一点,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要注意语言的表述要清晰,要有魅力,要富有人情味、趣味,同时又要富有理性。这样的语言才能让学生愿意接受,也才能给学生做好榜样。(二)以例引路。按照例样的语言形式,顺例样的思路仿写,让同学们在分析中去领略语言的精彩,在仿写中提高语言运用的能力。在平时的教学与练习中,我们可以出示一些例样,让学生在模仿中学语言。例如:这座山真高啊,快要把青天刺破了。要求:照样子,把下列句子补充完整。(1)天安门广场真大啊, 。(2)这条马路真宽啊, 。答案可以分别是:一眼望不到边。四五辆卡车可以并排行驶。(设计意图:让学生分析例句的写法,领悟到要把句中的“大”以及“宽”写具体,训练学生的理解能力以及把句子说具体的能力)课文中也常会出现类似这样的形式,如《明天,我们毕业》一文中,“一到这个时候,我们便奔向各自喜爱的天地,有的学习电脑,有的排练合唱,有的外出写生,有的制作标本……”我们在上课时不能轻易放过这个让学生练习的机会,而要让他们结合前面的内容接着说几句,训练他们的语言表达能力。课文中出现的一些好词,要让学生学着造句;课文中出现比喻句、拟人句、排比句等也可让学生仿照这样的句式说一句话等。二、在情境中发展语言说话离不开具体的语言环境,只有轻松、和谐的的环境,才能激发孩子去思考,因此,我们在教学中要善于创设学生喜欢的情境,让他们在情境中学语言,发展语言,想说话,会说话。叶圣陶先生说过:“上好口语交际课的关键是创设情境,引起学生的说话欲望。要鼓励学生说、问、评,突出双向互动的特点……能力只是通过语言实践活动获得。” 对于学生的发言还要给予恰当的评价,激发他们的兴趣,充分调动他们发言的积极性。三、在比较中提炼语言采用比较法是帮助学生提炼语言的有效途径。通过引导学生品词品句,来品味其语言的典范性和艺术魅力,可将学生浓烈的兴趣诱发出来。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一)换词比较这种做法我们在教学中经常会用到,这是帮助学生提炼语言的很好机会,我们不要轻易放过。例如,在学王安石的诗句“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时,对于句中“绿”字的妙用,我引导学生思考,文中的“绿”可以换成哪些词。学生分别换成“到”“吹”“来”等,我让他们将换后的词带进句中读一读,并体会句子的意思,并和原来的句子进行比较。通过比较,学生可以感悟到,用“绿”的妙处。(二)换句比较这种方法非常适用,也极易让学生感受到一些修辞方法在语言表达中的妙用。如在教学《烟台的海》时,我出示下面两段话让学生比较,讨论:那一段写得生动?1.小山似的涌浪像千万头暴怒的狮子,从北边的天际前赴后继、锲而不舍的扑向堤岸。2.波浪涌向岸边。学生经过读并讨论,一致认为第一句写得生动。因为它形象的写出了浪头大、浪头多,来势猛。学生通过比较,不仅提高了品味语言文字的能力,更领悟到了运用比喻、拟人修辞手法的妙处。(三)增删比较在课文中,有很多词句用得准确生动,包含着思想感情,是作者经过反复推敲之后写下来的。在教学中,如果我们没有抓住这些词句进行品味,那么,学生对作者是怎样表达这些思想内容的,就会缺乏比较具体的、全面的了解。而培养和提高这方面的分析能力,这应是教学的重点所在。例如:在教学《半截蜡烛》这篇课文时,文中有这样一句话:“……。说着,轻轻把蜡烛吹熄。一场危机似乎过去了”我引导学生思考文中的“似乎“能否去掉,为什么?学生通过朗读和思考,得出不能去掉,藏着秘密的蜡烛吹熄了应当是危机过去;但是,随后德国人又点起了蜡烛。此处的“似乎”准确地表达了这一情况,也表明当时多变的现实环境。通过这样抓重点词删除比较,不但能加深对课文内容的理解,更能让学生知道:作者是运用这些词句去准确表达内容的。通过以上例子,我们可以看出:运用比较法,能使学生对词语、句子的理解更深一层,才能真正落实词句教学的目标。长期坚持训练,能培养学生品词品句的能力,能使我们的语文课上出“语文味”来。通过引导学生仔细区分,明辨是非,用准确的语言表述,发展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四、在实践中创造语言学生学习语言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提高自己语言的表达能力。而要提高语言表达能力,关键还在实践。只有在广泛的、反复的语言实践中,才能逐步掌握语言使用技巧,去创造语言。我们不仅要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语言实践,还要设法提供进行语言实践的机会并给与热情的指导,让学生在广泛的语言实践中获得愉悦。首先,语文课应该成为学生语言实践的主阵地。我们要营造一个语言交流的良好氛围,让每一个学生都能毫无顾虑地用自己的语言表达思想感情。教师在评价的时候不要忽略他们语言表达的技巧,同时又要用恰当的方式去指出他们语言表达的不足。在语言实践中力求做到准确、简明、连贯、得体。只要引导得法,学生的创作力在语言的实践中就会充分发挥。其次,作文是学生语言实践的重要基地,其中肯定不乏佳句,教师在讲评中要摘录出供大家品味交流,让学生感到一种创作的愉悦和被人肯定的骄傲,有了成功感会促使学生主动进行新的语言实践,形成良性循环。第三,参加实践活动,在活动中创造语言。如:过生日是学生最高兴的事,而且大多学生都经历过这样的事,可以让学生以模拟打电话的形式互谈过程、谈感受,这样就可以把学生的生活与说话训练有机地联系起来,学生不仅能说,而且还善于发挥。学生在双向互动的训练中,不仅学会了应用礼貌用语,又提高了思维与口语交谈能力。表达训练贵在实践,只要我们遵循学生的心理特点和语言学习的规律,课内、课外相结合,努力提高对学生表达能力培养的意识,就一定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2023-09-01 01:29:261

在羊羊运动会上,懒羊羊得了多少快奖牌?(分别是哪些项目)

乒乓球:金牌跳水:金牌接力赛:奖牌活靶射击(活靶是灰太狼,族长宣布他是冠军的!):金牌
2023-09-01 01:29:241

因为初中寄宿生过多,可我想寄宿,理由怎么找?

申请理由,你只要写一写你家里的具体情况就可以了,比如谁生病了家里几个人几个劳动力年收入多少之类的。
2023-09-01 01:29:226

民国时期是指什么时期?

民国是1912年1月1日开始至1949年9月30日结束。民国是介于清朝和新中国之间的那一段时期,具体跨度为1912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分前后两个时期,即北洋政府时期(1912年1月1日—1928年6月)和南京政府时期(1928年6月—1949年10月1日)。1911年10月10日武昌首义,随后全国各地纷纷响应,但这个时候还不能算中华民国成立,直到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成立。经历国内十年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到1949年国统区经济崩盘,军事上也兵败如山倒,败退台湾。1949年10月1日,民国在大陆退出历史舞台。民国时期文学思想文学艺术方面,也始终贯穿着对民主与科学精神的炽热追求。从五四时期起,白话文开始代替文言文,揭露和鞭挞封建蒙昧主义成为中国文艺最为重要的主题之一。鲁迅的《呐喊》、《阿Q正传》和《祥林嫂》,巴金的“激流三部曲”—《家》、《春》、《秋》,都是将此一主题与白话文的形式完美结合的经典之作。此类作品,文学史界名之曰“启蒙主题文学”。另外,30年代兴起的大众语运动,延安时期崛起的“工农兵文艺”,也都是崇尚民主精神的直接产物。新闻出版方面,民主化和科学化的追求同样强烈而执着。
2023-09-01 01:29: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