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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是保护谁的权利?

2023-09-07 20:39:26
TAG: 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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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ehost

一、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 《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二、劳动法也规定了劳动者的义务。 第三条“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三、劳动法也规定了企业的权利。例如: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里论外几

1、《劳动合同法》是应该向劳动者倾斜,还是应该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并重平等保护,一直是充斥于立法整个过程的问题。最终,《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地位表述顺序上稍有改变。 2、《劳动法》第1条为:为了 保护 劳动者 的合法权利,调整 劳动关系,建立、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劳动制度,促进经济 发展和社会 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3、《劳动合同法》第1条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4、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并重规范基础上,又特别提出了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可以说,相对于《劳动法》来说,《劳动合同法》作了“有限度的让步”。

我不懂运营

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利,但着重保护劳动者的权利。

蓓蓓

你好, 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劳动法》特别是《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劳动者和用工单位(老板)双方合法权益的法律,不存在偏颇。

再也不做稀饭了

保护所有劳动者的权益 如果你的权益受到损害,就一定要运用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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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权益保护原则是指在劳动关系中,雇主应当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健康和社会保险等。这个原则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公平对待,获得合理的报酬,同时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在实践中,劳动者权益保护原则可以通过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等形式得到保障。此外,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工会组织或法律程序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3-08-31 14:33:181

女职工劳动权益有哪些法律保护?

女职工劳动权益有哪些法律保护?我国对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1.孕期保护和孕期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条: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二)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病假处理。(三)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四)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我国对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2.产期待遇之产假天数表(2)产假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来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三条:女职工按照规定休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欠缴生育保险费,造成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省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女职工支付费用:其中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还应补足差额部分。前款所称女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 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计算。女职工享受假期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照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1、我国对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5.其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七条: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得因性别原因在薪酬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歧视或者限制女职工。第八条: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用人单位每月可以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劳动保护卫生费。第九条:女职工需要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便利。第十四条:女职工妊娠期间引产的,用人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第十五条: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用人单位应当给予1至2周的适应时间。第十八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配备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第十九条:女职工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更年期综合症,且不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协商安排其他合适的岗位。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可以每1至2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检查,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定期组织女职工进行乳腺癌、宫颈癌筛查。一、我国对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3.哺乳期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六条:女职工产假期满,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双方协商决定。第十七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4.防止性骚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劳动场所的防范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女职工在劳动场所受到性骚扰,向用人单位反映或者投诉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依法保护女职工的个人隐私。二、法律对于女职工解雇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是劳动者非过失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可以裁员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有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之行为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三、法律责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 1000 元以上 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 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 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具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2023-08-31 14:33:401

劳动者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我国规定的解决劳动争议纠纷处理途径有四种,即协商、调解、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诉讼。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纠纷的途径。协商解决的双方以自愿为基础,不愿协商或者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仲裁程序。2、调解。当事人可以向本企业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自愿的,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才会受理该案件;当事人可以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工会与企业因履行发生的纠纷,不适用调解程序,当事人应直接申请仲裁。3、仲裁。若双方经过调解仍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程序适用于各类纠纷,但因签订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劳动部门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协商处理,不适用于仲裁程序。除了这种争议,对于其他争议,仲裁程序是强制性的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且符合受理条件,仲裁委员会即应受理;当事人如果要起诉到法院,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未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纠纷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4、法院审判。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纠纷处理的最终程序,实行两审终结制。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有很多,包括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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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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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立法过程中,一直存在着劳动合同法是“单保护”,还是“双保护”的争议。“单保护”即主张劳动合同法是向劳动者权益倾斜保护的法律;“双保护”则主张劳动合同法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但最终立法仍然是坚持写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没有写上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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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法是从哪年开始实施的

199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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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存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其次,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不一样,前者是劳动基本法,后者重点调整和规范劳动合同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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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权利

法律主观:《劳动法》充分体现了宪法原则,突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其第一条就开宗明义指出本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权利: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权,也称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职业的权利。劳动是人们生活的第一基本条件,是一切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源泉,它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参加社会劳动和切实保证按劳动取酬的权利。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的各项权利的基础,如果公民的劳动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失去了基础和意义。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是指劳动者根据自己意愿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个人的特长,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以及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改革,迫切要求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劳动力市场。劳动者成为市场的主体,劳动者与企业通过双向选择实现就业。在劳动力市场上,劳动者作为就业主体,具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利,可根据自身素质、意愿和市场价格信号,选择用人单位。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劳动权利的体现,是社会进步的体现。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重要劳动权利。我国宪法不仅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而且给予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以现实的物质的和法律的保障。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各尽所能、按劳力分配的原则,是我国的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宪法还规定,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国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制定了许多有关工资制度的法规。它们的实施,保证了劳动者生活水平的提高,调动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生产的发展。4、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休息时间包括工作间歇、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事假、生育假、病假等。近年我国对休息制度作了较大调整,由原来的每周48小时工作制,改为44小时。缩短工时是提高劳动生率的一种手段,也适应了劳动者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休息休假的法律规定既是实现劳动者休息权的重要保障,又是对劳动者进行劳动保护的一个方面。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任意延长劳动时间。5、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是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对享受劳动权利的主体切身利益最直接的保护。由于劳动总是在各种不同环境、条件下进行的,在生产中存在着各种不安全、不卫生的因素,如不采取防护措施,就会造成工伤事故和引起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如果劳动保护工作欠缺,导致的后果不是某些权益的损失,而是劳动者健康和生命的直接伤亡,对任何一个劳动者而言,生命是行使劳动权利的前提,没有生命,享受任何权利都是一句空话。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6、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业技能培训是指对准备就业的人员和已经就业的职工,以培养其基本的职业技能或提高其职业技能为目的而进行的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教育和训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既包括受普通教育,也包括受职业教育。公民有劳动的权利,要实现劳动权是离不开劳动者自身拥有职业技能的,在职业技能的获得越来越多地依赖职业培训的今天,公民没有职业培训权利,劳动就业权利就无法充分实现。7、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暂时失业时,为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疾病、年老等是每一个劳动者都不可避免的,社会保险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客观需要。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自建立以来,随着生产建设的发展,不断地得到补充和完善,对保护职工身体健康,解除职工的后顾之优,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国的劳动保险包括生育、养老、疾病、伤残、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等,1986年又增加了待业保险。但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社会保险基金制度不健全,保险基金筹集渠道单一,国家负担过重,企业负担畸重畸轻,社会保险的实施范围不广泛,发展不平衡,社会化程度低,影响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等。8、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劳动争议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或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引起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各自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双方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分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用人单位、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劳动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代表、同级工会、用人单位代表组成。解决劳动争议应贯彻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在发生争议时有提请争议处理的权利,也是劳动者其他合法权利的保证。法律客观:根据《中护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二、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从用人单位得到的全部工资收入。)三、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四、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五、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六、劳动者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七、劳动者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八、劳动者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是指:(1)劳动者依法享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2)参加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3)参加社会义务劳动的权利,(4)参加劳动竞赛的权利,(5)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6)从事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权利,(7)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8)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拒绝执行的权利,(9)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10)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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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劳动权益:1、知法懂法。劳动者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得知法懂法,知晓法律的条款,知晓法律的规定,不当法盲,一旦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后,就可以立即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2、学会用法。劳动者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必须要学会用法,法律的条款很多,不是一遇到问题就胡乱抓些法律条款,而是要用正确的法律条款去维权,只有用对了法律,才能让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的保障。3、工会维权。劳动者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还是要谨记加入工会组织,工会组织是职工权益的保护伞,也是单位和员工的沟通桥梁,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可以利用工会的力量去维权。4、寻求援助。劳动者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假如自己又没有专业的知识,可以去当地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请求专业的法律工作人员免费为自己提供法律援助,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5、监察投诉。劳动者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和用人单位发生劳资纠纷后,可以去工作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保障部门来帮你维权。6、仲裁申请。劳动者和单位发生了劳动纠纷,可以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通过仲裁委的居中裁决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7、法院起诉。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通过前面的途径没有维到权,就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准备好足够的证据,法官通过证据的判断来做出公正的判决,生效判决下达后,假如单位不执行,劳动者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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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有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1、偏重保护和优先保护:劳动法在对劳动关系双方都给予保护的同时,偏重于保护处于弱者的地位的劳动者,适当体现劳动者的权利本位和用人单位的义务本位,劳动法优先保护劳动者利益;2、平等保护:全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各类劳动者的平等保护,特殊劳动者群体的特殊保护;3、全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论它存在于劳动关系的缔结前、缔结后或是终结后都应纳入保护范围之内;4、基本保护:对劳动者的最低限度保护,也就是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扩展资料:从实力对比看,劳动关系的两个主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用人单位则处于相对的强势。为了使法律规定的劳动者权利得到切实的实现,我国采取了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由其代表职工和组织职工参加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以及在企业中组织和代表职工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管理。显然,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是代表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主要组织,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利的主要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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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依法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法律分析: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方法有:一、应积极及时的学习和了解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维权。二、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三、通过正规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处理。四、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五、向法律维权中心或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劳动争议法律援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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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法全文

  劳动法全文-2010最新劳动法全文来源: 作者: 时间:2005/10/28 本 劳动法 全文是2010最新劳动法全文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新) 主席令  本劳动法全文是2010最新劳动法全文  2010年最新的劳动法即1994年7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劳动法。  劳动法全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章 工资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十四条  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章 工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六十六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第六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第六十九条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五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条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八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十四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八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十八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三条  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第九十七条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第一百零一条  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处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百零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法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步骤,报国务院备案。  第一百零七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请楼主给分谢谢!
2023-08-31 14:39:301

我国颁布实施的旨在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法律是。

法律客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2023-08-31 14:39:541

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呢?

1、 劳动合同法有相应措施: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实施条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的关系、企业发展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保护劳动者利益的长远目标和现阶段目标的关系,准确体现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维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努力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调。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因为支付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义务,而支付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了处理好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与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义务之间的关系,劳动合同法规定赔偿金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其中已经考虑了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以及对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惩罚。
2023-08-31 14:40:092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哪些

法律主观:劳动者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2023-08-31 14:41:271

我国维护劳动者哪些合法权利

法律分析:1.我国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有,平等的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2.我国为什么要依法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实现和维护劳动者权益,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的权利。这些权利是保障劳动者主人翁地位的前提,是充分调动和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之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主力军的保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023-08-31 14:41:361

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可以通过如下方式或途径实现:1、与用人单位协商;2、通过第三方与用人单位调解;3、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纠正单位的违法行为;4、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5、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分析】首先、应积极及时的学习和了解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维权。有的劳动者由于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不熟悉,不知道该如何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对劳动法规和政策理解不准确,不知道该如何应用,往往造成有的提出的仲裁请求会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这样不利于化解矛盾,不利于劳动纠纷的处理。有的提出的仲裁请求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无形中造成放弃了部分合法权益。所以,劳动者当遇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么要学会学习法律知识,要么要学会找法律专业人士去进行法律咨询。总之,一定要及时地了解自己的争议所涉及到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具体规定,争取做到心中有数,依法维权,理性维权。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关于双倍工资问题,因其是劳动争议中最大的争议焦点,已在上文中重点描述);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023-08-31 14:41:471

劳动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我国劳动法对其基本原则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三大基本原则:1、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原则。2、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比如平等保护原则,全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劳动法的保护等。3、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要处理好劳动者利益和劳动效率的关系。具体如下:1、基本原则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2、劳动是公民的权利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从事劳动的同等的权利:(1)对公民来说意味有就业权和择业权在内的劳动权;(2)有权依法选择适合自己特点的职业和用工单位;(3)有权利用国家和社会所提供的各种就业保障条件,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增加就业机会。对企业来说意味着平等地录用符合条件的职工,加强提供失业保险,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等方面的职责。对国家来说,应当为公民实现劳动权提供必要的保障。3、劳动是公民的义务这是劳动尚未普遍成为人们生活第一的现实和社会主义固有的反剥削性质所引申出的要求。4、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1)偏重保护和优先保护:劳动法在对劳动关系双方都给予保护的同时,偏重于保护处于弱者的地位的劳动者,适当体现劳动者的权利本位和用人单位的义务本位,劳动法优先保护劳动者利益;(2)平等保护:全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各类劳动者的平等保护,特殊劳动者群体的特殊保护;(3)全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论它存在于劳动关系的缔结前、缔结后或是终结后都应纳入保护范围之内;(4)基本保护:对劳动者的最低限度保护,也就是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5、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1)双重价值取向:配置是否合理的标准是能否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双重价值取向,劳动法的任务在于,对劳动力资源的宏观配置和微观配置进行规范;(2)劳动力资源宏观配置:即社会劳动力在全社会范围内各个用人单位之间的配置;(3)劳动力资源的微观配置:处理好劳动者利益和劳动效率的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2023-08-31 14:42:261

怎样维护个人的权益

怎样维护个人的权益 怎样维护个人的权益,在生活当中,我们很事情都是要经过消费才能完成的,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肯定是要合法进行维权的,下面我整理了怎样维护个人的权益。 怎样维护个人的权益1 一、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明白自己的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 (二)不忘索要发票。 发票不仅是购物的凭证,更是消费者维权的基本证据。因此,消费者在购物时千万不要忘记索要发票并予以妥善保管。除此之外,还有保修卡、信誉卡、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警示标志等凭据,都要保管好,以备急用。 (三)牢记维权时限。 根据国家《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对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时间做了如下规定: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时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公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18种商品,如彩电、冰箱、自行车、空调、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1年,主要部件为1至3年。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发之日起重新计算。 二、维护消费者权益找哪个部门 目前,我国受理产品质量问题的部门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和人民法院。 三、消费者权益起诉流程 消费者决定申诉时,应依照商品和服务的性质向具有相关职能的行政部门(如卫生部门、检验检疫部门、质量部门、工商部门、建设部门等)提出。消费者申诉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二)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三)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四)申诉的日期。必要时,消费者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诉活动,但需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授权委托书。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后,如果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调解书。如果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可以撤回申诉,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如果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撤回申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怎样维护个人的权益2 一、劳动者如何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1、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也是最重要的法律武器。 2、劳动者要增强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对劳动法和相关的法律要有一定的学习和了解; 3、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劳动者要及时通过公权力途径来解决,切莫冲动意气用事。 二、劳动者的权利包括哪些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依法享有并得到法律保障的权利。在我国,劳动者享有广泛的权利,诸如就业权、签订劳动合同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职业培训权、获得社会保险福利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等。 除上述权利外,劳动者还有其他法定权利:劳动者依法享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民主管理的权利,参加劳动竞赛的权利,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权利;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拒绝执行的.权利,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等。 怎样维护个人的权益3 首先、应积极及时的学习和了解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维权。 有的劳动者由于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不熟悉,不知道该如何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对劳动法规和政策理解不准确,不知道该如何应用,往往造成有的提出的仲裁请求会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这样不利于化解矛盾,不利于劳动纠纷的处理; 有的提出的仲裁请求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无形中造成放弃了部分合法权益。所以,劳动者当遇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么要学会学习法律知识,要么要学会找法律专业人士去进行法律咨询。 总之,一定要及时地了解自己的争议所涉及到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具体规定,争取做到心中有数,依法维权,理性维权。 第二、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摆事实,讲道理 在维权实践中,协商处理劳动纠纷,是一种双赢的解决方式,不仅有利于化解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而且双方均能在短期内解决纷争。尤其对劳动者来说,在许多时候都希望自己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问题并得到实惠。这个协商和解程序虽不是必经程序,但是在实践中确是一个解决劳动纠纷的好途径。 第三、通过正规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处理 调解程序在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当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2008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调解程序作了更为完善、更为明确的规定,不仅将调解组织由原先的一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增加为三种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而且将调解程序缩短为15天时间。另外,对于一些特定的调解协议还赋予了法律效力。 如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的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无须再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上述这些新规定对于劳动者通过调解方式处理劳动纠纷都是非常有利的。
2023-08-31 14:42:551

奶茶店节假日有没有三倍工资

1. 什么是三倍工资?三倍工资是一种劳动报酬,通常是指在法定节假日或特殊任务完成时,用人单位给予员工的特殊报酬,相当于平时工资的三倍或更高。2. 奶茶店是否会实行三倍工资制度?奶茶店一般在法定节假日不会实行三倍工资制度,但根据劳动法规定,节假日、休息日上班的员工应该享受不低于其日常工资的300%报酬,但有些奶茶店可能会利用一些灰色地带,以各种理由不给员工三倍工资,这就需要员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3. 奶茶店实行三倍工资制度的好处实行三倍工资制度,能够有效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同时,能够提高奶茶店的服务品质和效率,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为奶茶店带来更多的收入。另外,对员工来说,三倍工资也是一种维护劳动权益的方式,有利于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4. 奶茶店实行三倍工资制度的难处奶茶店实行三倍工资制度,对于经营方来说,成本会相应提高,如果奶茶店员工人数较多,那么这一成本就会变得十分显著。为了控制成本,奶茶店可能会采用不正当手段,如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三倍工资,或者采用转包、夹板等方式,降低劳动力成本。5. 如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需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如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制度等。同时,员工也需要认真核对自己的工资单,一旦发现工资单中存在问题,应该积极与雇主协商,若雇主拒不支付工资,员工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或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争议。6. 奶茶店如何合法实行三倍工资制度奶茶店如要合法实行三倍工资制度,首先需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如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权益保护法等。另外,应该及时支付员工工资,不得拖欠,否则会产生严重后果。同时,所有劳动合同和薪酬条款应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签定,避免以各种理由拖延甚至不支付员工薪酬。7. 结论奶茶店在法定节假日是否实行三倍工资制度,应该遵循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合法合规地进行,做到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同时,避免给奶茶店经营带来不必要的成本和压力。就员工自身而言,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认真核对工资单,及时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3-08-31 14:43:081

劳动者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入职时应注意的问题。当今的民工慌,大学生择业难,大量企业职业职工下岗,使得劳动者选择就业时,对企业的性质、用工的制度、合同的是否签订,在所不问,以朴素的心态认为,只要是有一份工作,能按月开支,有口饭吃,就心满意足了,其它的都可以忽略。而这种心态,也为日后发生纠纷没有证据导致被动埋下伏笔。对于入职的劳动者,应该着重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全面了解企业的品质。通过走访劳动保障局等相关单位,掌握企业近年来的投诉记录,通过这一信息,可以直观地反映出自己选择企业在原来职工心目中的印象,评定出该企业在自己心目中的等级,优、良、好、差,进而决定自己选择还是放弃该企业。其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企业与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这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至关重要。同时,劳动者应该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劳动合同进行内容审查,即审查劳动合同中有无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存留合同防范风险。劳动合同都是一式两份,单位一份,劳动者一份,单位盖章后交给劳动者的合同,劳动者必须保存好,虽然相关法律规章中明确规定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并依法裁决,但从证据效力上,劳动合同的证明力更强。最后,掌控好具体试用期限。按照《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试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从目前所有的企业看,试用期的工资与转正后的工资是不一致的,这也是符合实际的,针对每位劳动者而言,试用期限的把握,显得至关重要。二.在职时应注意的问题。劳动者签订合同后,顺理成章地成为企业的职工,劳动者入职后享受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但劳动者在劳动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规章制度,被视为企业内部法,企业以此约束职工的行为,提高管理效率。但企业的规章制度生效的前提条件,是经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且公示的。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劳动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也明确将此类规章制度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所以,劳动者在违反规章制度时,仲裁诉讼时败诉的可能性较大。其次,请求给付加班工作费。法律明确规定,除了工资之外,对于加班费企业必须给予支付。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对于以上三点的理解显得至关重要,对于休息日安排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方支付百分之二百的报酬,如果安排补休劳动者则不享受此待遇,而延长工作时间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的,安排不安排补休再所不问,必须支付相应的报酬。劳动者出现以上劳动情况时,应主动向企业行使权利。最后,明白自己具体的工作时间。法律规定,日不过八,周不过四十四,生产经营需要延长的,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方可延长,但日不超过一小时,特殊原因延长工作时间的,保障身体健康条件下日不过三,月不过三十六。但劳动部又出台了《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办法中规定,企业条例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中的高管、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人职工;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针对每一位劳动者,应当逐条核对后,详细了解掌握自己的工作时间,最大限度地做到自我保护。三.职工离职时应注意的问题。职工离职的原因有多种,除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法律风险外,其它不同的原因,不同的行为,将导致不同的结果。首先,职工提出辞职时防范的风险。一是劳动者与单位协商,主动提出解除合同的,按照相关规定,此类情况企业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是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时,劳动者应当赔偿公司的损失,包括公司出资招录的招录费用、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给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三是劳动者自动离职,属于违法终止合同,赔偿方式同二。其次,主动索要企业的离职证明书。一旦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离职证明书将是强有力的证据,如果离职企业不出具离职证明书,而劳动者本人又不主动索要的,当企业与劳动者反目为仇时,可能会提出是劳动自己离职,进而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此时,因为证据的原因,作为劳动者百口难辩,将会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另一方面,离职证明对于到新企业后工龄的延续,险金的续缴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最后,与企业发生争议时应留存证据。与企业发生争议的原因有多种,而企业做为劳动合同强势一方,往往利用自身优势,将相关证据或隐瞒或毁灭,责任推脱的一干二净。此时,劳动者需要在离职前收集认为企业违法违规的相关证据,如企业的规章制度、与单位领导谈话记录(录)、企业劳动的现场条件(拍)等等。为下步自己仲裁诉讼程序增加胜诉筹码。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根本,还得依靠劳动者本人法律意识的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素质的提升,社会法律制度的健全,国家法治的进步。和谐社会实现之日,劳动争议将大大减少,诉讼成本将大大降低,劳动者将不会再劳而不获。
2023-08-31 14:43:191

劳动法真是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定的吗?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023-08-31 14:43:315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哪些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4、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6、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7、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8、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七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第十八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2023-08-31 14:43:481

法律针对劳动者休息的权益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一、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如何规定的?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法定节假日应该放假,另外如果有加班,要按照加班费支付。《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修改后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为:(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二、劳动者加班费如何支付?《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很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无偿加班,甚至通过各种目标压力迫使劳动者不得不加班,现在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充分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每日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日,法定节假日也是要休假的,如果劳动者正处于这种加班状态,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要保护自己应有的利益。
2023-08-31 14:43:581

国家对劳动保护津贴有什么规定?能否主张赔偿劳动合同存续间的劳动保护津贴?

  可以主张赔偿劳动合同存续间的劳动保护津贴。  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常见的包括矿山井下津贴、高温津贴、野外矿工津贴、林区津贴、山区津贴、驻岛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保健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此外,生活费补贴、价格补贴也属于津贴。  津贴标准是指某项津贴在单位时间内应支付的金额。它的确定由两种方式,一是按照雇员基本工资的一定百分比计算;二是按照绝对数额计算。第一种方式比较少见,大多数是按绝对数额计算。津贴标准在确定时考虑的因素包括:  1) 工资标准。如果在制订工资标准时,已经考虑了对特殊劳动的补偿,就没有必要另设津贴补偿;如果不能全面反映一些岗位和工种的特殊劳动性质和劳动消耗,就需要单独设立补偿津贴。  2) 劳动特殊性。对劳动的特殊性及对雇员的影响,要进行科学测量,作为确定不同等级津贴标准的依据。  3) 健康损害程度。一些津贴的发放是为了补偿和预防特殊工作条件对劳动者身体健康造成的损害,津贴标准的确定与对雇员身体的损害程度直接相关。因此,需要通过一些相关部门的技术测定,例如,医疗单位、职业病防治部门等对职业病的发病率和治愈率、以及劳动保护投入等多种因素进行科学度量,从而确定通过津贴形式对雇员健康程度的补偿标准。  对一些特殊的工作和工种,中国有国家、地方和行业规定的统一津贴标准。此外,企业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工作需要制订和调整本企业的津贴发放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3-08-31 14:44:082

关于劳动者合法权益

回去看合同的内容 应该有写怎么办 没写就管他要
2023-08-31 14:44:193

如何做一个有新颖的产品推广方案?

产品推广和提升,是每个企业所关心的问题,也有很多的企业去寻找咨询公司,高薪挖人才,但最后还是出现各种问题,要不就是产品推广的效果不好,要不就是产品人员需要企业给大量的资金,做各种宣传,但宣传因为是把命运交给别人手里,所以是否有保证,都是一个未知数。如何去做一个组合全发,来达到最好,最有效的产品市场推广方案?1.场景化短视频连续剧形式,搞笑,突出产品、用户、企业服务、企业文化、社会反映和制作工艺等几方面,利用20级或者15级的形式,平常拍摄和剪辑,一个小团队,让自己的员工和高管包括用户参与进来,从企业-工艺-产品-服务-文化等综合方面传播出去。制作成本:演员,公司员工,场地以企业和分部为主,拍摄又公司员工即可,剪辑请一个兼职人员,一个成本下来大概在3万块钱。2.推广,以剪辑的宣传片为主导,吸引客户。3.用户演员,以海选方式进行,网络直播,现场才艺展示评比。这样我们就综合了线上广告推广-线下海选推广-网络直播吸粉-短视频。好处:在推广的时候,就可以随之招商和销售,第二,短视频播放量大,我们可以会员制观看,但短视频一定要搞笑但有意义,而不是素品。这样我们在推广的同时,直播可以礼物分成,促进销售和招商收入,短视频也可以增加一部分收入,当做我们企业的品牌。如果企业没有太多的经费,那么应该如何做推广?1.需要寻找一个噱头,家庭,儿童或者老人,工作,温馨,奋斗,北漂等场景2.利用寻找各类形象大使的活动策略,进行社会选拔,造成一定的舆论,网络投票等方式。3.参加各种大型的行业峰会,不要什么参展,只要台上露脸演讲,行业分析,未来发展等层面去以个人的影响力,带动企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2023-08-31 14:40:351

帮我分析一下语法结构,详细些,谢谢。

这是一个复杂句。我想你只需要直接引语部分的语法分析。这是由so连接两个独立分句的并列句。先看so之前的独立分句:what naturally happens是名词从句做分句的主语,该名词从句中what是主语,happens是谓语,naturally是副词做状语修饰happens; is分句的谓语,is之后省略了表语从句引导词that, you end....field是表语从句。表语从句中you 是主语,end up是谓语,with ....field是独立结构做方式状语,说明end up的方式;方式状语中one company是dominating的逻辑主语,dominating the field是现在分词短语做company的后置定语,其中the field是dominating的宾语。再看so后面的独立分句:through history是时间状语,后接there be存现结构,alternatives是主语, to是介词引导后面的两个并列的动名词短语,做alternatives的后置定语。really是副词做状语修饰coming in.希望我的解释为你解开了疑惑。有点复杂,得仔细阅读。
2023-08-31 14:40:361

高考语文阅读题中问:小说中人物有怎么样的性格?请简要分析改怎样回答

没叫分析,一般就不用,要分析的,一般都有“根据原文分析”“试分析”等等提示语,如果题干没有是不用分析的。
2023-08-31 14:40:364

2022年六月黄道吉日一览表来了

公历2022年6月1日,农历五月初三,星期三,冲兔(己卯)煞东;公历2022年6月5日,农历五月初七,星期日,冲羊(癸未)煞东;公历2022年6月8日,农历五月初十,星期三,冲狗(丙戌)煞南;公历2022年6月9日,农历五月十一,星期四,冲猪(丁亥)煞东;公历2022年6月11日,农历五月十三,星期六,冲牛(己丑)煞西;公历2022年6月12日,农历五月十四,星期日,冲虎(庚寅)煞南;公历2022年6月21日,农历五月廿三,星期二,冲猪(己亥)煞东;公历2022年6月23日,农历五月廿五,星期四,冲牛(辛丑)煞西;公历2022年6月29日,农历六月初一,星期三,冲羊(丁未)煞东。黄道吉日是中国传统历法“黄历”(万年历)中的特有词汇,指的是诸事皆宜的日子。黄历以“十二神煞”中的“青龙、天德、玉堂、司命、明堂、金匮”称为六黄道日,又以“十二值日”中的“除、危、定、执、成、开”为小黄道日。这黄道六神值日之时,诸事皆宜、不避凶忌,即为“黄道吉日”。
2023-08-31 14:40:382

电池对环境的污染主要通过哪些途径进行

您好电池中含有的主要有害物质包括大量的重金属以及酸、碱等电解质溶液。其中重金属主要有汞、镉、铅、镍、锌等。镉、汞、铅是对于环境和人体健康有较大危害的物质;锌、镍等虽然在一定浓度范围内是有益物质,但在环境中超过极限也将对于人体构成危害;废酸、废碱等电解液可能污染土地,使得土地酸化或碱性化。含有废酸、废碱以及其他成分废电解液的废电池(这类电池主要包括废汽车电瓶用铅酸电池和镉镍电池)可能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既有重金属对环境的污染,又有其电解液造成的环境污染,这种污染既有短期的,又有长期的。在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和回收利用过程中,废电池中的化学物质可能由于电池包壳的机械破损或化学腐蚀作用逐渐进入环境中。在构成电池的化学物质的外层都包有一层较为坚硬的包壳。在电池的使用过程中,包壳用来隔离发生作用的化学物质同外界环境。在电池废弃后,电池包壳在不发生自身侵蚀的条件下,同样起到隔离电池内部化学物质同外界环境的作用。随着电池产品的不断更新换代,包壳越来越坚固。目前,普遍使用的主要是锌锰干电池,此类废电池的产生量约占除铅蓄电池之外的小型家用废电池总量的90%以上。锌锰干电池的结构有了重大改进,电池的贮存期大大延长。其中,糊式电池的贮存期从6个月以下延长到18个月,第三代产品碱性锌锰干电池的贮存期可达5年以上。其他类别的电池,如镉镍电池采用不锈钢或镍铁合金做包壳,其贮存期可能达到3年以上,而其中目前广泛使用的手机电池采用不锈钢做包壳,贮存期可能达到十几到几十年。由此可见,电池中的污染物质释放进入环境需要一段时间。目前废电池收集有混合收集和分类收集两种方式;与垃圾混合收集的废电池处理处置方式有堆放、填埋、焚烧;分类收集的废电池处理处置方式有贮存、填埋和回收利用。废电池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危害,主要是由于废电池中化学物质释放进入环境,随后在环境介质中迁移、最后富集到食品中所造成。因此,其危害的大小不但取决于废电池中污染物的种类及其含量,而且与废电池的收集、处理、处置方式密切相关。对于废电池实行管理过程中,也可能产生污染问题。(1)废电池收集、储存、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问题由于有些废电池中还残存有能量,废电池单独收集后,在集中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可能引起爆炸等事故。另外,由于长期的机械磨损或腐蚀作用,废电池可能渗漏,腐蚀容器、运输工具等。在储存过程中,由于大量重金属集中在一起,在发生淋溶作用时,可能会产生大量重金属溶解进入土壤等现象。(2)处理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废电池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与收集、处理处置方式有密切关系。进行填埋,如果填埋过程符合安全标准,其中重金属应该不会对于环境造成大的危害。废电池中含有大量重金属,不可能进行堆肥处理。进行焚烧处理,则可能产生重金属如镉、汞的挥发,且很难捕集,会产生大气污染。同时,部分重金属富集于底灰中,产生难处理灰渣,造成大的污染源。(3)废电池回收利用过程的环境污染问题从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的各个角度来看,优选的废电池处理、处置方案是进行再生利用,但再生利用过程中也可能产生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如果再生利用技术落后,在处理过程中可能引起环境污染问题。如在再生铅的处理过程中,目前小型和土法冶炼厂,通常在冶炼之前未对铅膏进行脱硫、分选等预处理,或对废蓄电池破碎用人工分选,废硫酸液任意流入大地;冶炼采用反射炉,温度一般高达1200-1400℃,开炉鼓风时烟雾密布。废气除带出一部分机械粉尘外,还可能将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温度过高挥发形成蒸气的铅带出。大量的二氧化硫排入大气中,铅大量挥发而进入环境,污染大气。另外,再生利用处理后还可能产生难于处理的灰渣,通常这些灰渣中富集了大量重金属,如果处理不当,也成为更大的环境污染源。
2023-08-31 14:40:381

拍袁世凯的电视剧有几部

2023-08-31 14:40:393

什么是演讲?演讲具有什么特征?

演讲,就是一对多的有效沟通。首先,演讲是沟通。沟通是双向的交流,不是单向的表达,所以演讲者在表达时,应该同时注重和听众的交流,特别是眼神的交流。 有的演讲者从始至终很少看观众,要么看天花板,要么看地板,要么看PPT照着念,要么埋头看稿子跟着读,根本没有做到和听众的“交流”。其次,演讲是“一对多”的沟通。如果是一对一的沟通,可以叫聊天,如果和两三个人沟通,可以叫吹牛、侃大山,而演讲,起码是和三个人以上同时沟通,也就是一对多的沟通。再次,演讲是一对多的“有效”沟通。沟通如果无效,也不是真正的演讲,只能叫对牛弹琴。要做到有效沟通,起码要做到有话说,有条理,有重点,甚至有亮点,实现演说的目的,才能叫“有效”。另外,演讲还得满足一个特征,就是——站着说。如果是一对多的坐着说,可以叫“谈”,所以有谈生意、座谈会等等说法。而演“讲”,注重“讲”,不是谈,就得站着说。坐着说,和站着说,对于演讲者的考验是不一样的。坐着开会是领导,站着演讲是领袖!很多老总坐着开会没问题,站着发言就短路了。这就是没有参加专业系统的演讲口才培训,没有掌握演讲技能导致的。综上所述,演讲——就是一对多的有效沟通。
2023-08-31 14:40:402

管理模式有哪些?

总结起来,目前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1、A管理模式(金字塔型的管理,美国经济学家泰勒提出,这也是目前我们常见的组织管理模式)2、B管理模式(学习型组织管理,美国管理学家彼得圣吉提出,美国摩托罗拉、通用公司正在实施的管理模式)3、C管理模式(智慧型组织管理,由中国曾仕强(散打方式)、王汝平(有具体系统的操作结构)、成中英(理论性)、阎雨(学术性)等管理学家提出,结合中外文化的管理模式,不仅有西方的现代企业管理理念,也有中国的人文管理思想,目前处在学术研究阶段)。
2023-08-31 14:40:402

江西省好的中专技工学校有哪些?

江西省好的中专还是挺多的,比如南昌向远轨道技术学校、南昌市卫生学校、南昌第一中等专业学校、汽车机电学校等都很不错,这里面的南昌向远轨道技术学校还连续五年被评为优秀等级学校,各个专业的就业率在省内都名列前茅。很多人还没毕业,工作都确定好了。
2023-08-31 14:40:414

我的叔叔于勒原文1——3段在课文中有什么作用

交代了菲利普一家贫困拮据的生活,引出下文,为盼望于勒归来,希望他能给自己家带来一笔钱财改善生活作铺垫;也与后文菲利普夫妇对于勒态度的反差形成鲜明的对比;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赤裸裸的金钱关系的主题。
2023-08-31 14:40:462

赏析散文方法技巧

一、散文的体裁特征从广义讲,散文是泛指那些不讲究骈偶押韵的文体。现代散文是与小说、戏剧、诗歌并称的一种文学体裁,专指用凝练、生动、优美的文学语言写成的叙事、记人、状物、写景、喻理的短小精悍的文艺性文体。现代散文的文体特征是“形散神聚”。1.“形散”:现代散文的“形”主要指的是散文的选材和行文方式。①散文取材十分广泛自由,丰富奇巧,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上下几千年,纵横几万里,作者可以根据主题表达的需要,随意选择,精心安排。②行文方式灵活多样,富于变化。可以融叙事、描写、抒情、议论于一体;也可夹叙夹议、状物写景、景中触情;可以细处落笔,小中见大;可旁敲侧击,曲径通幽。与小说相比,不要求有完整的故事情节和鲜明的人物形象,也不要求展示矛盾发展的全过程。2.“神聚”:现代散文的“神”主要指的是渗透在字里行间的情感、主题、意蕴等。“神聚”,指文章表述的中心思想明确而集中。无论散文的内容如何广泛,表现方法多么灵活,都要受中心思想约束。3.结构:散文的“神”整体统摄内容和形式的各个方面,在结构上往往需要有一条鲜明的线索,把那些“散”的材料贯串成一个有机的整体。①以时间变化、空间转移为线索。②具体的人、事、物为线索。③以人物的思想感情的发展变化为线索。4.语言:某种意义上说,散文的语言更具文学特色,风格更具多样性,内涵更为丰富蕴藉。5.分类:根据写作内容可分为写人记事、写情状物、议论思辨等类。写人记事散文:(1)、特点:以叙述和抒情为主要表达手段,多是叙述日常生活中较为平淡的人事。主旨即对所写人事寄寓的感情,或由此得到的感悟。(2)、典型的写作思路:简叙写作缘由——多角度多层次写人记事——中间穿插一些细节描写——结尾抒发情感,反映世态,总结感悟。写情状物散文:(1)、特点:以描写和议论抒情为主要表达手段,描写多是景、物的某一突出特征,议论抒情多是在景、物突出特征的基础上进行人生道理的升华。主旨即物人相通处。(2)、典型写作思路:引出写作对象——咏物状景,时空拓展——中间常穿插其他景、物对比反衬——再由自然之物作拟人化延伸议论——结尾抒情言志,升华主旨。议论思辨散文(哲理散文)(1)、特点:以议论为主要表达方式,但议论不是凭空而生,往往在文章的开头交代议论的由头,或事,或物,然后逐层递进式议论。主旨在物(事)与理相通处
2023-08-31 14:40:461

以下哪个职业可以用“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来形容?()

以下哪个职业可以用“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来形容?() A.教师 B.律师 C.政治家 D.新闻工作者 正确答案:D
2023-08-31 14:40:301

公司管理模式有哪些

五种企业管理模式 未来的企业管理的目标模式是以制度化管理模式为基础,适当地吸收和利用其他几种管理模式的某些有用的因素。为什么这样讲呢?全因为制度化管理比较“残酷”,适当地引进一点亲情关系、友情关系、温情关系确实有好处。甚至有时也可以适当地对管理中的矛盾及利益关系做一点随机性的处理,“淡化”一下规则,因为制度化太呆板了。 亲情化管理模式 这种管理模式利用家族血缘关系中的一个很重要的功能,即内聚功能,也就是试图通过家族血缘关系的内聚功能来实现对企业的管理。从历史上看,虽然一个企业在其创业的时期,这种亲情化的企业管理模式确实起到过良好的作用。但是,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尤其是当企业发展成为大企业以后,这种亲情化的企业管理模式就很快会出现问题。因为这种管理模式中所使用的家族血缘关系中的内聚性功能,会由其内聚性功能而转化成为内耗功能,因而这种管理模式也就应该被其他的管理模式所替代了。我国亲情化的企业管理模式在企业创业时期对企业的正面影响几乎是99%,但是当企业跃过创业期以后,它对企业的负面作用也几乎是99%。这种管理模式的存在只是因为我们国家的信用体制及法律体制还非常不完善,使得人们不敢把自己的资产交给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使用,因而不得不采取这种亲情化管理模式。 友情化管理模式 这种管理模式也是在企业初创阶段有积极意义。在钱少的时候,也就是在哥们儿为朋友可以而且也愿意两肋插刀的时候,这种模式是很有内聚力量的。但是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尤其是企业利润增长到一定程度之后,哥们儿的友情就淡化了,因而企业如果不随着发展而尽快调整这种管理模式,那么就必然会导致企业很快衰落甚至破产。我国有一个民营企业叫“万通”,一开始就是五个情投意合的人创办的一个友情化企业,当时大家都可以卧薪尝胆,创业者之间完全可以不计较金钱。但是,当万通拿到第一笔大的利润的时候,五个人就开始有所摩擦。当时万通的比较大的股东叫冯仑,他还想继续坚持这种管理模式而使企业发展,他组织企业的创办者读《水浒》,让大家记取散伙与分裂的教训,但结果最后没有解决问题,只好几个人解散了这个企业,放弃了这种友情化管理模式。后来万通由于创业者各自另起炉灶而孵化了好几个企业。 温情化管理模式 这种管理模式强调管理应该是更多地调动人性的内在作用,王军恒老师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很快地发展。在企业中强调人情味的一面是对的,但是不能把强调人情味作为企业管理制度的最主要原则。人情味原则与企业管理原则是不同范畴的原则,因此,过度强调人情味,不仅不利于企业发展,而且企业最后往往都会失控,甚至还会破产。有人老是喜欢在企业管理中讲什么温情和讲什么良心,认为一个人作为企业管理者如果为被管理者想得很周到,那么被管理者就必然会有很好的回报,即努力工作,这样企业就会更好地发展。可见,温情化管理模式实际上是想用情义中的良心原则来处理企业中的管理关系。在经济利益关系中,所谓的良心是很难谈得清楚的。良心用经济学的理论来讲,实际上就是一种伦理化的并以人情味为形式的经济利益的规范化回报方式。因此,如果笼统地讲什么良心,讲什么人性,不触及利益关系,不谈利益的互利,实际上是很难让被管理者好好干的,最终企业都是搞不好的。管理并不只是讲温情,而首先是利益关系的界定。有些人天生就是温情式的,对利益关系的界定往往是心慈手软,然而在企业管理中利益关系的界定是“冷酷无情”的,对利益关系的界定,到一定时候“手不辣”、“心不狠”是不行的。只有那种在各种利益关系面前“毫不手软”的人,尤其对利益关系的界定能“拉下脸”的人,才能成为职业经理人。例如,如果有人下岗的时候哭哭啼啼,一个人作为管理者心软了,无原则地可怜下岗者而让他上岗了,那这个人就完全有可能成不了职业经理人。 随机化管理模式 在现实中具体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民营企业中的独裁式管理。之所以把独裁式管理作为一种随机化管理,就是因为有些民营企业的创业者很独裁。他说了算,他随时可以任意改变任何规章制度,他的话就是原则和规则,因而这种管理属于随机性的管理。另外一种形式,就是发生在国有企业中的行政干预,即政府机构可以任意干预一个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最后导致企业的管理非常的随意化。可见,这种管理模式要么是表现为民营企业中的独裁管理,要么是表现为国有企业体制中政府对企业的过度性行政干预。现在好多民营企业的垮台,就是因为这种随机化管理模式的推行而造成的必然结果。因为创业者的话说错了,别人也无法发言矫正,甚至创业者的决策做错了,别人也无法更改,最后只能是企业完蛋。 制度化管理模式 所谓制度化管理模式,就是指按照一定的已经确定的规则来推动企业管理。当然,这种规则必须是大家所认可的带有契约性的规则,同时这种规则也是责权利对称的。因此,未来的企业管理的目标模式是以制度化管理模式为基础,适当地吸收和利用其他几种管理模式的某些有用的因素。为什么这样讲呢牵因为制度化管理比较“残酷”,适当地引进一点亲情关系、友情关系、温情关系确实有好处。甚至有时也可以适当地对管理中的矛盾及利益关系做一点随机性的处理,“淡化”一下规则,因为制度化太呆板了。如果不适当地“软化”一下也不好办,终究被管理的主要对象还是人,而人不是一般的物品,人是有各种各样的思维的,是具有能动性的,所以完全讲制度化管理也不行。适当地吸收一点其他管理模式的那些优点,综合成一种带有混合性的企业管理模式。这样做可能会更好一点。这恐怕是中国这十几年来在企业管理模式的选择方面,大家所得出的共识性的结论。 企业初创时期,事务相对简单、管理层次和管理幅度也还没有十分宽泛,因此可以采取直接管理的方法,比如一些家族企业在规模和领域还不大的时期,采用直接管理是十分有效的。但当企业发展壮大以后,管理方法就需要随之创新和优化。一般意义上来说,我们可以将企业的“管理”方法分成这样几种类型,并在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合理科学地、单一或复合地加以运用,可以发挥更有效的作用。 企业管理模式的五种演进 管理 这里的管理是一种狭义的直接指挥、协调、检查的职能。如在一些公司内部,总裁与部门之间就可以是管理。管理也是最原始、最直接和最简单的一种形式。 监督 监督是基于对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管理者行为是否尽职尽责自律守法,以及经营管理结果和效果的一种分析评价机制,在各类企业中用的也很经常。 监控 监控有点象探照灯,时刻关注着。是对子公司管理的一种方法,但是既不是参与经营管理过程,也不是只管结果。为了既达到对被投资企业的监控,又符合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机构的规则,现在不少企业用一些实施信息化的手段在做经营管理活动的监控,效果也很不错。 管控 管控是基于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投资身份而衍生出来的管理方法,体现的是在一些关键要素上大股东实施以“控制”为特征的管控行为。比如一些集团对子公司的战略规划、投资进退、高级人事、资金担保等重大要素实施终极审定机制。具体实施中其含义是双重的:即意图是管理这些核心要素的过程,但是采用的方法是通过专业线上的逐级意图造传递来控制的手法。母公司自己本身并没有置身其中。管理意图通过一种方法和手段达到了控制它的过程。 治理 这里的治理定义为一家公司的法定的三会四权的法人治理结构。现在每家公司成立时都会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这种运作机制包括具体到董事会、监事会如何配置,以及怎样让他们发挥价值,履行他的职责;还包括股东层面、董事会如何通过科学合理的激励与约束策略来促使管理层的利益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实现有效的捆绑,最大限度地发挥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企业的即期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都得到提升。这是大集团面对众多的子公司、孙公司实现有效管理的最重要的方法和机制,也是最需要思考的课题。 当然,这种对企业管理方法的分析只是一种人为的研究和分类,在实际的企业经营管理实践中,上述5种方法往往是实行复合运用的,效果好坏取决于我们的高层管理者对企业发展态势、阶段以及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的理解,如何搭配并融汇贯通,是有效与否的关键。就这一点来说,这其中是有“秘码”的。
2023-08-31 14:40:302

如何通俗易懂地解释编译原理中语法分析的过程

分成词法分析,语法分析(LL算法,递归下降算法,LR算法),语义分析,运行时环境,中间代码,代码生成,代码优化这些部分。其实现在很多编译原理的教材都是按照85,86出版的那本龙书来安排教学内容的,所以那本龙书的内容格式几乎成了现在编译原理教材的定式,包括国内的教材也是如此。一般来说,大学里面的本科教学是不可能把上面的所有部分都认真讲完的,而是比较偏重于前面几个部分。像代码优化那部分东西,就像个无底洞一样,如果要认真讲,就是单独开一个学期的课也不可能讲得清楚。所以,一般对于本科生,对词法分析和语法分析掌握要求就相对要高一点了。词法分析相对来说比较简单。可能是词法分析程序本身实现起来很简单吧,很多没有学过编译原理的人也同样可以写出各种各样的词法分析程序。不过编译原理在讲解词法分析的时候,重点把正则表达式和自动机原理加了进来,然后以一种十分标准的方式来讲解词法分析程序的产生。这样的做法道理很明显,就是要让词法分析从程序上升到理论的地步。语法分析部分就比较麻烦一点了。现在一般有两种语法分析算法,LL自顶向下算法和LR自底向上算法。LL算法还好说,到了LR算法的时候,困难就来了。很多自学编译原理的都是遇到LR算法的理解成问题后就放弃了自学。其实这些东西都是只要大家理解就可以了,又不是像词法分析那样非得自己写出来才算真正的会。像LR算法的语法分析器,一般都是用工具Yacc来生成,实践中完全没有比较自己来实现。对于LL算法中特殊的递归下降算法,因为其实践十分简单,那么就应该要求每个学生都能自己写。当然,现在也有不少好的LL算法的语法分析器,不过要是换在非C平台,比如Java,Delphi,你不能运用YACC工具了,那么你就只有自己来写语法分析器。
2023-08-31 14:40:291

电池污染的危害

1、有关专家指出,在我们生活中,一节一号电池如果烂在地里,便会导致一平方米的土地失去任何的利用价值。而废旧的电池如果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导致电池腐烂后,会使腐烂的电池中的镉、铅、镍、汞等重金属溶出,便会污染土壤和水体,最终会通过食物链危害人体的健康。人如果汞中毒,便会导致中枢神经方面的疾病发生,而死亡率高达40%左右。因此,镉被专家认定为IA级致癌物质。2、专家认定后还发现,在自然环境里有五种物质对土壤的威胁是最大的,而电池里就包含有其中的三种:汞、铅、镉。汞就是大家知道的水银,水银具有很高的致癌物。汞是有毒的物质,科学家发现,汞具的毒性会对免疫系统、内分泌系统等也有不良影响,儿童更易受害。3、而电池里的镉,如果误入在人体内,非常容易引起慢性中毒。因为镉是一种毒性很大的重金属,主要病症是骨质软化、贫血、肺气肿,并且很可能会使人体瘫痪。如果是含有镉的矿山或是废水污染了河两岸及河水的牧草、粮食、土壤通过了食物链而进入到人体而慢慢积累在骨骼和肾脏中。便会取代骨中钙,使骨骼严重软化甚至骨头寸断,其镉的毒性是潜在性的。4、而电池里的铅,如果进入人体后最难排泄,它干扰生殖功能、肾功能。资料表明人体内铅的生物学半衰期是20~40年。铅对人体器官和组织的毒害是多方面的,且治疗极为困难。由于铅化合物具有不同程度的毒性,如果用任何方法从废水中除铅,也只能改变其存在任何方法从废水中除铅,但并不能消除最终的毒性。因此铅废水的处理最好和回收来结合。
2023-08-31 14:40:283

六月的节日

1、六月的节日有,6月1日儿童节,6月6日:芒种、全国爱眼日。6月11日:中国人口日。6月13日:鲁班师傅诞。6月21日:夏至。6月25日:全国土地日。6月29日:龙船节、全国科普行动日。6月1日:儿童节。2、7月1日:建党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亚洲30亿人口日,加拿大日7月2日:国际体育记者日7月3日:白俄罗斯独立日7月4日
2023-08-31 14:40:281

西城中学排名

1、北师大附属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14号,西单商业区附近,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是北京市首批示范性高中校,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是中国教育部和北京师范大学进行中学教育改革的实验基地。2、一六一中学。北京市第一六一中学是最早被命名为市属重点中学的学校之一。学校历史悠久,是具有光荣传统的 市属重点中学、示范性普通高中。联合国科教文组织项目“环境、人口与可持续发展(EPD)”实验校、全国中小学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实验学校等。3、三帆中学。北北京市三帆中学于1997年5月19日由市教委批准成立。它是一所在西城区教育局直接领导下,在北京师大二附中和北京四十六中积极支持、参与和帮助下创办起来的“民办公助”的初级中学。三帆中学师资来源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教师绝大部分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均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占绝大部分。4、北京八中。北京市第八中学,简称北京八中,最初由1921年建立的私立四存中学和1947年建立的北平市立八中发展而来。1949年,两校合并为北京市第八中学。北京市第八中学是北京市的一所公立完全中学,也是首批北京市示范高中之一。1985年设立了超常儿童教育实验班(简称少年班)。5、北京市西城外国语学校。北京市西城外国语学校(Beijing Xicheng Foreign Languages School)是一所由北京市西城区教委主管的全日制公立完全中学,是北京市重点中学、北京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创建于1989年。据2019年2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高中部共有23个教学班,在校生830人。
2023-08-31 14:40:281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就业工资多少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就业平均工资大约在月薪一万到两万之间。民航技术安全管理专业可从事岗位薪酬的平均工资大约在月薪一万到两万之间。机场安检¥6K-8K / 月平均工资。安检要是没考到相应的安检证,只能和机场合作的安检单位签三方协议合同,工作内容就说不准了。在航站楼或者货运站还算好,不好的比如监护,不管天气如何,飞机没关门关车安检就只能站在下面守着。专科安检在没拿到相应的安检证之前基本都是如此。当前我国正从“民航大国”向“民航强国”迈进,急需大量民航相关专业人才,其中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人才更是紧缺,未来十年人才缺口依然较大,所以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的就业前景还是非常广阔的。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主要研究民航安检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民航安检设备与法规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进行民航的安全检查与安全防范等。毕业生能够在民用机场、航空公司等企业从事旅客及货物的安全检查工作。根据就业岗位要求,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2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3cm。就业前景:目前该专业前景非常可观。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培养面向民航机场安全技术检查、消防护卫、安全运行、应急救援等岗位的高素质专科人才,毕业生主要适宜从事航空港安全管理等工作,也适宜从事航空地面服务等工作。安检,现目前我国的民航正处在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航空运输各项指标保持较高的增长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是在民航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安全基础还很薄弱。这对航空安全技术中心是一个良好的发展机遇,要抓住这个机遇。保持民航又好又快发展,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是基础和支撑,航空安全技术中心任重道远。
2023-08-31 14:40:261

餐饮营销推广方案

餐饮营销推广方案 餐饮营销推广方案案例有什么?当随着人们消费观念及饮食观念改变,对于餐饮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餐饮行业也需要一些新想法去变强来招揽顾客。当你想要寻找餐饮营销推广方案时,说明你想要改变,以下就是整理的营销推广方案案例。 餐饮营销推广方案1 餐饮营销推广方案: 一、做好旺季与淡季的营销转换 别在春节旺季里看着天天顾客爆满就沾沾自喜,可能大年一过你就天天唱空城计。由于中国传统习俗的使然,一临近春节,全社会的消费力在短期内有一个喷发行情,大大小小的酒楼几乎家家爆满,而这很难说是因为你的营销工作做得多么出色。真正考验营销的成效,还在于到了淡季是不是一落千丈,一年里是不是能持续、稳定地经营,在顾客中是不是享有较高的满意度和美誉度,在同行企业中是不是属于领先方阵的。 成功酒楼营销的目标都是非常明确的,策略都是很清晰的,且都是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有一点非常关键,那就是如何做好旺季与淡季营销策略的转换。 “旺季取利,淡季取势”,这应该是酒楼营销的核心思想。取利,就是要夺取最大的销量,获取最大的收益;取势,则是获取制高点,争取有价值的东西,包括经营人气、顾客口碑、品牌知名度,等等,从而建立长期的战略优势。这“势”和“利”的关系是截然不可分开的,没有淡季的“势”作为铺垫,就很难获得旺季的“利”;而没有旺季的“利”,也无法支撑酒楼在淡季里去取得所需要的“势”。往往淡季营销工作做得好的酒楼,到旺季不用再投入太大的营销成本也能获利颇丰,这就是水到渠成。 淡季里,营销工作重点可归纳为三个方面: 1、老客户的维护; 2、新客源的开发; 3、品牌形象的塑造。要做好这三方面的工作,适度的营销成本是必不可少的,而不是一味地没有策略性地压低经营成本。这个阶段应相对轻视收益率,而更重视上座率和顾客的满意度,终而实现旺季取利以及全年的收益目标。 二、认清市场变化,从容应对 这需要根据酒楼的市场定位,从客源构成、消费动机,以及节后餐饮市场的调整趋势等方面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分析,然后把有限的营销资源投入到最有效的目标市场。 对于中、高档酒楼来说,春节旺季的时候最主要的顾客群体是官方(包括政府和军队)、商务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的集团消费,这期间很多酒楼对一般的散客都无暇顾及,有所怠慢。但是春节过后一段时期,餐饮市场的客源结构就会发生变化。由于节前集中的突击消费,节后集团消费的热情会降低,消费的频次也明显降低。相应家庭消费和散客消费的份额就有所抬头。而节日期间淹没在众多团年宴、庆功宴之中的婚寿宴、百日宴等,在淡季里会显得比较突出,成为很多酒楼的支柱收入来源之一。而另一块市场,比如象会展、旅游团队等,在春节期间几乎停顿,但在节后也会成为餐饮市场不可忽略的部份。 三、把握淡季中的小高潮 在春节后的餐饮淡季里,也有一些小的消费热点,比如3.8妇女节,很多单位就会组织女性员工聚餐庆祝,很多女性消费者也会跟朋友相约一起享受美食。各地也会有一些各不相同的展会商机,比如3月份的2009春季糖酒会就在成都举行,届时数十万来自全国甚至国外的客商齐聚蓉城,且一定会安排很多迎送往来的招待宴会,短期内会掀起一股不小的餐饮消费热潮。酒楼应及早制定营销预案,有条不紊地开展营销促进工作,力争在这些淡季中的小高潮有不错的斩获。 四、配合淡季的营销活动,保持适度的广告宣传 旺季的时候,你的广告往往会被淹没在广告的海洋中。而在淡季,适度的营销活动再配合适度的广告宣传,会使得你的酒楼在整个行业中显得比较醒目,品牌宣传的效果会更好,营销活动的效果也会更好。 五、砍柴磨刀两不误 淡季里的营销工作应该两手抓,一手抓市场,即所谓的“砍柴”;另一手练内功,即所谓“磨刀”。前面主要阐述的是抓市场的一些策略,关于练内功,我有如下一些建议: 1.总结旺季营销工作的得与失,不断改进营销的`思路和方法; 2.对已经制定的后续的营销工作计划重新检讨,进行修正和完善; 3.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就是最好的营销,所以淡季里在经营业务不是很忙的情况下,开展系统的服务和生产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服务品质; 4.淘汰不合格的营销人员,招募新的营销人员,并进行全面的强化培训; 5.检讨酒楼过去在品牌展示方面的不足,充实品牌内涵,努力打造高品位的品牌形象。 春节后餐饮业淡季形势严峻,因此要做好营销管理的方案,这样才让自己的企业赢取更多的利益。 餐饮营销推广方案2 餐饮营销推广方案: 一、前言 中国辛勤的劳动人民,在数千年的饮食文化的探索和发展中,逐渐形成了风格各异的粤、鲁、湘、川等个大菜系和具有属地方特色的食品。北京烤鸭,是北京名食,它以色泽红艳,肉质细嫩,味道醇厚,肥而不腻的特色,被誉为“天下美味”而驰名中外。鸭王烤鸭是现代烤鸭师秉承传统烤鸭工艺研发出的新派烤鸭,烤鸭表面色泽金黄油亮,外酥香而里肉嫩,别有一种特殊的鲜美味道,是烤鸭中的极品。 当今的宣化餐饮业,发展趋势可概括为:发展十分迅速,规模不断扩大,市场不断繁荣。然而,繁荣的同时意味着竞争的加剧,总有餐饮店铺倒下,又有新的店铺站起来,但总有少数几家在大浪淘沙中站稳脚跟并不断发展壮大。作为北京新派烤鸭在宣化餐饮业的代表,“鸭王烤鸭”应成为响当当的招牌。 二、市场/企业分析 宣化餐饮市场同样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各式各样的大小酒店、饭店,争夺着宣化有限的餐饮资源,冲击着食客的味觉、视觉。 一个酒店要获得成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拥有自己的特色;(2)、全面的(质量)管理;(3)、足够的市场运营资金;(4)、创新,不断推陈出新。这些条件缺一不可,否则,就是昙花一现。这也是许多酒店、餐馆风光开业又迅速消失的原因所在。 东方鸭王酒楼,是在原东方美食苑的基础上新生的饭店。东方洗浴、东方美食苑经过多年的宣传与运营,已在张、宣地区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在宣化更是家喻户晓。如能利用“东方”在宣化的知名度延续宣传东方鸭王酒楼,提高菜品质量(行家点评稍差),加强人员培训、管理,定能成为宣化餐饮界的后起之秀。 三、营销策划 餐饮服务的目的是让顾客满意,只有顾客满意了,酒店才能获得利润;要做好优质的服务,离不开企业内部员工的努力;内部员工营销的成功又以全面的(质量)管理、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为基础。 鸭王酒楼开业两月,现正在举办“回报消费者关爱”优惠活动。借此机会,应以顾客满意营销、内部员工营销和文化营销三者结合,作为本次活动的重点进行。 1、本次活动的目的:增加“东方鸭王酒楼”品牌的影响力,提升知名度和美誉度;提升“东方”形象,增强竞争力;加强员工的企业忠诚度和向心力;提高员工服务意识、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升“东方”的企业文化;提升销售额,增加利润;为下一步更好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2、活动时间:7月1日——15日,共计15天。 3、参与人数:东方的所有员工、就餐的顾客等。 4、顾客满意、员工满意、管理提高、文化创新 四、具体方案策划 一)SP方案 1、“微笑服务” 在活动期间,所以员工一律微笑服务,细致耐心,让顾客乘兴而来满意而归,提高顾客的.感觉消费价值。具体实施如下: 7月5日前召开动员大会,6日——15日服务员之间开展“服务大比武”,在大厅设一个专门的版面,每日评出“当日服务之星”,并给予物质奖励。 2、特价 (1)每日推出一道特价菜,日不重样。 (2)随顾客所点菜品加赠部分菜品,如消费100元送两份小菜;200元以上,加赠2道凉菜;500元以上,加赠4道凉菜等。 (3)打折,这是一个迅速提高消费的法宝,建议适当打折刺激消费。 二)内部营销方案 内部营销是一项管理战略,核心是发展员工的顾客意识,再把产品和服务推向外部市场前,现对内部员工进行营销。这就要员工与员工、员工与企业之间双向沟通、共享信息,利用有效的激励手段。 1、在全体员工内部加强温情管理,要求每一个员工将所面对的其他员工视为自己的顾客,像对待顾客一样进行服务。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内部员工营销固定下来。 2、征文比赛 内部员工征文:《我的选择——东方》(所有员工都写,洗浴、餐饮各写个的。目的是培育员工热爱“东方”的情感,让大家同心合力,共同创造“新东方”!) 要求:(1)题材围绕东方鸭王酒楼、东方洗浴所发生的事情,可以是工作经历、感想、寄语等。(2)体裁不限。散文、杂文、记叙文、议论文、诗歌皆可。(3)截止日期为7月13日。 鼓励全体员工积极投稿。本次征文活动评出一等奖1名,奖金200元;二等奖2名,奖金100元;三等奖5名,奖金50元。并进行集中展出。 3、成本节约比赛 通过系列活动,对内部员工再教育,提供其的积极性。 三)产品营销方案 1、在推特色餐饮的同时,推进情侣套餐、商务套餐、家庭套餐、孝心套餐等。如:情侣套餐可推出38元、48元、58元等(对餐饮不明,仅供参考)。 2、绿色家宴: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饮食已不仅仅是为了解决温饱,而是吃“绿色”,吃“健康”。绿色家宴的推出,无疑会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在原材料使用上,力推生鲜类绿色食品;烹饪方式上结合现代人的消费时尚,使菜肴风味化、营养化;在家宴的菜谱上,注重菜肴的营养搭配,平衡膳食,满足人们的健康要求。强烈建议厨房推出!!! 四)文化营销方案 向消费者宣传“东方”的企业文化,增强东方企业在目标消费群中的影响力。 在公交车身制作鸭王酒楼的环境图片,烤鸭的制作流程图和酒店的精神口号(东方鸭王酒楼提醒您:关注饮食健康),让顾客把“吃”当作一种享受,使顾客乐而忘返。 五、广告营销方案 在信息发达的现代社会,媒体无疑是吸引大众眼球的媒介。可根据不同的媒体有不同媒体受众的特点,合理的进行市场定位和目标顾客的定位,合理的选择媒体投放广告,不可片面追求覆盖率,造成广告的浪费。 硬广告和软广告相结合,软硬兼施,已取得更好的效果。利用媒体整合,实现小投入,大产出。 六、效果分析 1、宣传造势,让消费者产生强烈的记忆感,引起良好的口碑宣传,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 2、店内富有人情味,服务周到,能提升目标消费者对企业的忠信度。 3、通过服务比赛、征文比赛、成本节约比赛,能极大的增强员工的企业归属感和向心力,提高工作积极性。 4、通过促销,提升营业额。日评出“当日服务之星”,并给予物质奖励。 5、特价 (1)每日推出一道特价菜,日不重样。 (2)随顾客所点菜品加赠部分菜品,如消费100元送两份小菜;200元以上,加赠2道凉菜;500元以上,加赠4道凉菜等。 (3)打折,这是一个迅速提高消费的法宝,建议适当打折刺激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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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写人物心理的成语

描写人物心理的成语有:心花怒放、忐忑不安、垂头丧气、心急如焚、胆战心惊。1、心花怒放拼音:xīn huā nù fàng。解释:心里高兴得像花儿盛开一样。形容极其高兴。怒放:盛开。出处:清-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只他这一番言语举动,便把个舅爷骗得心花怒放。”例子:想起这件高兴事,不觉心花怒放。辨形:“心”,不能写作“新”。用法:主谓式;作谓语、定语、补语;含褒义。2、忐忑不安拼音:tǎn tè bù ān。解释:心里七上八下安定不下来。忐忑:心神不安定。出处:清-吴趼人《糊涂世界》第九卷:“两道听了这话,心里忐忑不定。”例子:母亲谨慎地窥视着一切动静,心里忐忑不安,她怕有人出卖星海。(冯德英《苦菜花》第十章)正音:“不”,不能读作“bú”。3、垂头丧气拼音:chuí tóu sàng qì。解释:垂头:耷拉着脑袋;丧气:失去志气;情绪低落。耷拉着脑袋;有气无力。形容失意懊丧的样子。出处:唐-韩愈《送穷文》:“主人于是垂头丧气,上手称谢。”例子:李德才一口回绝说情的事,运涛垂头丧气走出来。(梁斌《红旗谱》十三)4、心急如焚拼音:xīn jí rú fén。解释:心里急得像着了火一样。形容心情极其焦急。焚:烧。出处:清-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17回:“我越发觉得心急如焚,然而也是没法的事,成日犹如坐在针毡上一般。”例子:李自成心急如焚,只觉得树木伐得太慢。(姚雪垠《李自成》第二卷第二十六章)辨形:“急”,不能写作“极”。5、胆战心惊拼音:dǎn zhàn xīn jīng。解释:战:通“颤”,发抖。形容十分害怕。出处:元-郑光祖《刍梅香》第三折:“见他时胆战心惊,把似你无人处休眠思梦想。”例子:三藏见说,又胆战心惊,不敢举步。(明吴承恩《西游记》第十三回)用法:联合式;作谓语、状语;形容十分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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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建议怎么写?

首先,要写出工厂的现状,就是上次说的那些问题的实际情况。然后找出不合理的,需要改进的地方的建议。当然改进的方法不可能只有一种,多写一些。比如说:1、消防方面(灭火器,安全警示,危险地区防范措施等)2、排污(排污池清理,规划,管道分布是否合理,是否有工业垃圾堆积)3、设备更新(现在的生产工艺是否先进,新设备的添置是否处于市场的前沿等)3、技术改进同设备更新是一样的4、员工的培训(企业理念的灌输,个人技能的灌输,安全意识的灌输,在岗员工文化素养的培养)5、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并检查和考核,特别是依规操作很重要6、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就是小投入防事故后的巨大损失7、发放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降低事故率8、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这样还可以提高安全生产效率9、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设立隐患排查的台帐,找出隐患出现的源头和规律,加以解决10、强化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特别要设立警示标志,时刻提醒员工11、开展趣味性安全教育,别让大家对安全生产乏味12、定期开展经验交流,有助于好的作法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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