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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者法律保护的建议

2023-09-07 20: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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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运营

一、劳动者权益概述

劳动权益是指劳动者作为特定的权利主体所享有的、与劳动相关联,特定的资格、自由、能力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从严格意义上讲,劳动权作为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具有对应的义务主体,及国家和用人单位;而劳动权益则是一个复合概念,不仅包括了劳动权本身,更侧重于其利益指向,它不是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它没有严格意义上对应的义务主体。因此,在提及劳动权益保障的时候,使用责任主体更为科学。劳动权的实现是劳动权益保障的基础和核心。

劳动权益是由一系列权益所构成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各种劳动权益按照一定的分工紧密的结合在一起,发挥出权利系统的合力,劳动权是人权的重要方面,从劳动权益的内容构成来看,它涉及了人权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层次。属于人身方面的权利有职业安全权、自由择业权、休息权;属于财产和经济方面的权利有劳动报酬权、福利权和社会保障权;属于政治文化方面的权利有结社权、职业教育权等。与其他权利的实现相比,劳动权的不同特征在于其义务主体呈现出特有的复杂性。

我国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对下列内容做出明确规定:(1)就业年龄: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严禁使用童工。(2)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3)确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参考因素:并对劳动者义务、未成年工人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对延长工作时间而支付工资报酬标准的规定及劳动争议处理等其他方面作出规定。

我国劳动法具有如下优点:(1)保障了劳动者的就业机会;(2)建立并普遍实行了劳动合同制;(3)推行了集体合同制度;(4)建立并推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5)完善了劳动标准体系;(6)健全了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二、劳动者权益及其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不规范

按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从现状看,虽然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合同签订率还比较高,可是在非国有企业中,有许多企业用工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特别是针对一些特殊人群,如农民工。而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也存在诸多不规范的地方,或缺少必备条款,或违反最低工资标准。

(二)劳动者合法权益受侵害现象比较普遍

劳动关系中由于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现象比较普遍,主要表现为用人单位对职工的工资拖欠,同工不能同酬、社会保险缺失等。特别是随着近几年工伤事故的频发显示,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并未得到充分保障,尤其是劳动安全保障措施的缺失。在社会财富快速增长的同时,普通劳动者并没有足够享受到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发展成果,对工资正常合理增长充满期待。此外,部分行业、企业分配秩序不规范,分配差距过大、分配关系不合理等问题也较为突出。

(三)劳动就业权受到侵害

狭义的劳动权,主要是指劳动就业权,又称工作权。劳动就业权是劳动者的其他劳动权利得以实现的基础和前提,即只有实现就业,劳动者的其他权利才有可能在具体的劳动关系中实现。关于平等就业权,我国《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平等就业权的实施,主要是反对就业歧视。国际劳工公约关于“就业歧视”的基本含义是:“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原因,具有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机会等或待遇平等作用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我国《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特别是农民工的劳动就业权主要在平等就业权方面受到了歧视,平等就业权在劳工立法上既变现为就业准入的平等,也表现为就业待遇的平等,而后者包括工资待遇、职位晋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平等。现实中,农民工由于自身文化水平低、缺乏现代工作技能, 往往只能进入工资低、工作条件差、就业不稳定、管理粗暴、没有升迁的机会的次级劳动力市场。就业,属于没有取得正式的职工身份、地位不很稳定的“非正规就业”。农民工的非正规就业,与城市正式职工相比处于两种完全不同的就业和工资体系。农民工往往干着城市职工不愿意干的最脏、最苦、最差、最危险的工作,却拿着最低廉的工资,同时任意克扣、拖延甚至拒付工资的现象频繁发生。此外,除了工资以外,农民工不享受任何福利保障,没有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甚至子女的受教育权也曾经受到严格的限制;第三,农民工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契约十分松散,随意解雇农民工的现象比比皆是,同时雇主常常借虚假合同、任意变更合同内容无情压榨农民工的血汗。另外,90年代开始的国有企业改革大量城市职工下岗,许多城市政府为保护城市劳动力的优先就业权。缓解严峻的就业压力,一度出台了种种政策限制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如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的总量控制、职业、工种限制,强制性收取管理费和用工调节费等导致了针对农民工的严重的就业歧视。农民工平等就业权的实现任重道远。

(四)劳动报酬权没有保障   我国的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作了相应的规定:(1)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2)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3)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4)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5)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可以说,我国大多数城市正式职工的劳动报酬权得到了很好的保障,目前问题最严重的是广大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没有得到有效保障,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同工不同酬;农民工的工资普遍比城市职工低。二是克扣、拖欠工资,同时,雇主拒不支付或不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不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在解除合同后,不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农民工经济补偿等现象也层出不穷。

(五)没有完整的劳动保障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障制度正在尝试和建立之中,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社会福利等方面,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已经渐成体系并正在逐步完善,但是农民工没有被纳入这个体系之中。

第一,在社会保险方面,城市劳动者已经具有统一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体系,工伤保险正在建立之中,但是城市劳动者被社会保障制度所覆盖的人口还仅仅是有限的一部分,更不用说农民工了,他们根本不在保障范围之中。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基本是依据户籍制度设置的,农民工基本未被“覆盖”。不过,值得庆幸的是,国家从未放弃过对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许多地区一直对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体制建设进行积极探索。

第二,在养老保险方面,已经有“北京模式”、“深圳模式”、“上海模式”几种实践经验;医疗保险方面,除个别地区探索建立城镇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外,在已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地区,可引导流入城镇的农民工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三,在社会救助方面,农民工在年老、患病、工伤、生育等情况下,一般很难或不能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或补偿。

三、完善劳动者权益法律保护的建议

(一)完善劳动法律法规

我国现行的劳动法虽然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某些规定已显陈旧,这也给劳动监察部门的执法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不利于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当务之急是尽快完善劳动立法,使其规定更加具体明确,增加可操作性,从而使广大劳动者从中获益。

(二)加大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

一要认真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建立企业欠薪报告、劳动合同备案、工资保障准备金等预警制度,预防劳动者的权利受损。建立健全监督保障制度,彻底清理歧视性政策。

二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增加监察机制和人员编制,同时通过专项培训,提高劳动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明确其职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劳动监察执法部门要定期制度化的检查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情况。

三要为劳动者提供解决问题、维护自身权益的畅通途径,建立健全劳动者维权举报投诉制度和改进劳动争议调节、仲裁工作以方便劳动者维护权益。

(三)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险立法

劳动者应享受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公共服务。一是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使劳动者接受义务教育。二是创造多种渠道的咨询和技能培训的机会。可以把一部分社区学校向劳动者开放或者开放一些针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技能,也就是提高了劳动者的市场竞争能力。三是建立公共卫生预警和快速反应制度。四是完善社会保险立法。客观条件的限制使我们不可能马上将劳动者纳入现行的适用于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网络,但我们可以转换思路,在立法中将过高的保障水平降低至基本保障。实现“高福利、窄覆盖”向“低福利、广覆盖”的转变,使越来越多的劳动者进入社会保障制度内,尤其是与现阶段农民工利益攸关的工伤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更应该是优先考虑的方向。

(四)提高劳动者的基本素质

重视开展对劳动者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劳动者自身法律素质,从而更有效维护其自身权益。劳动者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培训中应多以案例教学等劳动者易接受的培训方式,有效提高他们的学法用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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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1 14:33:181

女职工劳动权益有哪些法律保护?

女职工劳动权益有哪些法律保护?我国对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1.孕期保护和孕期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条: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二)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病假处理。(三)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四)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我国对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2.产期待遇之产假天数表(2)产假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来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三条:女职工按照规定休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欠缴生育保险费,造成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省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女职工支付费用:其中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还应补足差额部分。前款所称女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 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计算。女职工享受假期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照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1、我国对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5.其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七条: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得因性别原因在薪酬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歧视或者限制女职工。第八条: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用人单位每月可以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劳动保护卫生费。第九条:女职工需要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便利。第十四条:女职工妊娠期间引产的,用人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第十五条: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用人单位应当给予1至2周的适应时间。第十八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配备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第十九条:女职工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更年期综合症,且不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协商安排其他合适的岗位。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可以每1至2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检查,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定期组织女职工进行乳腺癌、宫颈癌筛查。一、我国对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3.哺乳期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六条:女职工产假期满,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双方协商决定。第十七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4.防止性骚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劳动场所的防范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女职工在劳动场所受到性骚扰,向用人单位反映或者投诉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依法保护女职工的个人隐私。二、法律对于女职工解雇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是劳动者非过失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可以裁员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有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之行为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三、法律责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 1000 元以上 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 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 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具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2023-08-31 14:33:401

劳动者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我国规定的解决劳动争议纠纷处理途径有四种,即协商、调解、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诉讼。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纠纷的途径。协商解决的双方以自愿为基础,不愿协商或者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仲裁程序。2、调解。当事人可以向本企业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自愿的,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才会受理该案件;当事人可以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工会与企业因履行发生的纠纷,不适用调解程序,当事人应直接申请仲裁。3、仲裁。若双方经过调解仍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程序适用于各类纠纷,但因签订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劳动部门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协商处理,不适用于仲裁程序。除了这种争议,对于其他争议,仲裁程序是强制性的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且符合受理条件,仲裁委员会即应受理;当事人如果要起诉到法院,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未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纠纷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4、法院审判。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纠纷处理的最终程序,实行两审终结制。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有很多,包括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
2023-08-31 14:35:1411

劳动保护法有没有规定关于用人方支付农民工路费的条文

没有,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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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保护谁的权益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立法过程中,一直存在着劳动合同法是“单保护”,还是“双保护”的争议。“单保护”即主张劳动合同法是向劳动者权益倾斜保护的法律;“双保护”则主张劳动合同法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但最终立法仍然是坚持写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没有写上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3-08-31 14:36:031

我国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法是从哪年开始实施的

199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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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权益保护法一样么

首先,不存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其次,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不一样,前者是劳动基本法,后者重点调整和规范劳动合同法律关系。
2023-08-31 14:36:461

我国劳动者权益保护法是哪年开始实施

国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法是从哪年开始实施的?1995
2023-08-31 14:37:095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几项法律

劳动报酬,我想问一下
2023-08-31 14:37:293

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权利

法律主观:《劳动法》充分体现了宪法原则,突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其第一条就开宗明义指出本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权利: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权,也称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职业的权利。劳动是人们生活的第一基本条件,是一切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源泉,它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参加社会劳动和切实保证按劳动取酬的权利。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的各项权利的基础,如果公民的劳动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失去了基础和意义。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是指劳动者根据自己意愿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个人的特长,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以及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改革,迫切要求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劳动力市场。劳动者成为市场的主体,劳动者与企业通过双向选择实现就业。在劳动力市场上,劳动者作为就业主体,具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利,可根据自身素质、意愿和市场价格信号,选择用人单位。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劳动权利的体现,是社会进步的体现。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重要劳动权利。我国宪法不仅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而且给予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以现实的物质的和法律的保障。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各尽所能、按劳力分配的原则,是我国的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宪法还规定,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国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制定了许多有关工资制度的法规。它们的实施,保证了劳动者生活水平的提高,调动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生产的发展。4、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休息时间包括工作间歇、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事假、生育假、病假等。近年我国对休息制度作了较大调整,由原来的每周48小时工作制,改为44小时。缩短工时是提高劳动生率的一种手段,也适应了劳动者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休息休假的法律规定既是实现劳动者休息权的重要保障,又是对劳动者进行劳动保护的一个方面。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任意延长劳动时间。5、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是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对享受劳动权利的主体切身利益最直接的保护。由于劳动总是在各种不同环境、条件下进行的,在生产中存在着各种不安全、不卫生的因素,如不采取防护措施,就会造成工伤事故和引起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如果劳动保护工作欠缺,导致的后果不是某些权益的损失,而是劳动者健康和生命的直接伤亡,对任何一个劳动者而言,生命是行使劳动权利的前提,没有生命,享受任何权利都是一句空话。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6、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业技能培训是指对准备就业的人员和已经就业的职工,以培养其基本的职业技能或提高其职业技能为目的而进行的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教育和训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既包括受普通教育,也包括受职业教育。公民有劳动的权利,要实现劳动权是离不开劳动者自身拥有职业技能的,在职业技能的获得越来越多地依赖职业培训的今天,公民没有职业培训权利,劳动就业权利就无法充分实现。7、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暂时失业时,为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疾病、年老等是每一个劳动者都不可避免的,社会保险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客观需要。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自建立以来,随着生产建设的发展,不断地得到补充和完善,对保护职工身体健康,解除职工的后顾之优,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国的劳动保险包括生育、养老、疾病、伤残、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等,1986年又增加了待业保险。但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社会保险基金制度不健全,保险基金筹集渠道单一,国家负担过重,企业负担畸重畸轻,社会保险的实施范围不广泛,发展不平衡,社会化程度低,影响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等。8、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劳动争议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或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引起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各自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双方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分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用人单位、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劳动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代表、同级工会、用人单位代表组成。解决劳动争议应贯彻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在发生争议时有提请争议处理的权利,也是劳动者其他合法权利的保证。法律客观:根据《中护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二、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从用人单位得到的全部工资收入。)三、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四、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五、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六、劳动者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七、劳动者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八、劳动者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是指:(1)劳动者依法享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2)参加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3)参加社会义务劳动的权利,(4)参加劳动竞赛的权利,(5)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6)从事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权利,(7)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8)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拒绝执行的权利,(9)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10)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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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劳动权益

如何保护劳动权益:1、知法懂法。劳动者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得知法懂法,知晓法律的条款,知晓法律的规定,不当法盲,一旦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后,就可以立即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2、学会用法。劳动者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必须要学会用法,法律的条款很多,不是一遇到问题就胡乱抓些法律条款,而是要用正确的法律条款去维权,只有用对了法律,才能让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的保障。3、工会维权。劳动者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还是要谨记加入工会组织,工会组织是职工权益的保护伞,也是单位和员工的沟通桥梁,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可以利用工会的力量去维权。4、寻求援助。劳动者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假如自己又没有专业的知识,可以去当地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请求专业的法律工作人员免费为自己提供法律援助,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5、监察投诉。劳动者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和用人单位发生劳资纠纷后,可以去工作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保障部门来帮你维权。6、仲裁申请。劳动者和单位发生了劳动纠纷,可以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通过仲裁委的居中裁决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7、法院起诉。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通过前面的途径没有维到权,就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准备好足够的证据,法官通过证据的判断来做出公正的判决,生效判决下达后,假如单位不执行,劳动者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023-08-31 14:38:241

劳动法律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有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1、偏重保护和优先保护:劳动法在对劳动关系双方都给予保护的同时,偏重于保护处于弱者的地位的劳动者,适当体现劳动者的权利本位和用人单位的义务本位,劳动法优先保护劳动者利益;2、平等保护:全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各类劳动者的平等保护,特殊劳动者群体的特殊保护;3、全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论它存在于劳动关系的缔结前、缔结后或是终结后都应纳入保护范围之内;4、基本保护:对劳动者的最低限度保护,也就是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扩展资料:从实力对比看,劳动关系的两个主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用人单位则处于相对的强势。为了使法律规定的劳动者权利得到切实的实现,我国采取了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由其代表职工和组织职工参加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以及在企业中组织和代表职工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管理。显然,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是代表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主要组织,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利的主要途径之一。
2023-08-31 14:38:561

如何依法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法律分析: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方法有:一、应积极及时的学习和了解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维权。二、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三、通过正规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处理。四、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五、向法律维权中心或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劳动争议法律援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023-08-31 14:39:191

最新劳动法全文

  劳动法全文-2010最新劳动法全文来源: 作者: 时间:2005/10/28 本 劳动法 全文是2010最新劳动法全文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新) 主席令  本劳动法全文是2010最新劳动法全文  2010年最新的劳动法即1994年7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劳动法。  劳动法全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章 工资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十四条  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章 工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六十六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第六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第六十九条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五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条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八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十四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八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十八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三条  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第九十七条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第一百零一条  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处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百零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法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步骤,报国务院备案。  第一百零七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请楼主给分谢谢!
2023-08-31 14:39:301

我国颁布实施的旨在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法律是。

法律客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2023-08-31 14:39:541

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呢?

1、 劳动合同法有相应措施: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实施条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的关系、企业发展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保护劳动者利益的长远目标和现阶段目标的关系,准确体现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维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努力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调。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因为支付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义务,而支付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了处理好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与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义务之间的关系,劳动合同法规定赔偿金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其中已经考虑了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以及对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惩罚。
2023-08-31 14:40:092

劳动法是保护谁的权利?

保护所有劳动者的权益 如果你的权益受到损害,就一定要运用好劳动法
2023-08-31 14:40:315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哪些

法律主观:劳动者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2023-08-31 14:41:271

我国维护劳动者哪些合法权利

法律分析:1.我国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有,平等的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2.我国为什么要依法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实现和维护劳动者权益,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的权利。这些权利是保障劳动者主人翁地位的前提,是充分调动和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之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主力军的保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023-08-31 14:41:361

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可以通过如下方式或途径实现:1、与用人单位协商;2、通过第三方与用人单位调解;3、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纠正单位的违法行为;4、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5、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分析】首先、应积极及时的学习和了解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维权。有的劳动者由于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不熟悉,不知道该如何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对劳动法规和政策理解不准确,不知道该如何应用,往往造成有的提出的仲裁请求会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这样不利于化解矛盾,不利于劳动纠纷的处理。有的提出的仲裁请求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无形中造成放弃了部分合法权益。所以,劳动者当遇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么要学会学习法律知识,要么要学会找法律专业人士去进行法律咨询。总之,一定要及时地了解自己的争议所涉及到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具体规定,争取做到心中有数,依法维权,理性维权。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关于双倍工资问题,因其是劳动争议中最大的争议焦点,已在上文中重点描述);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023-08-31 14:41:471

劳动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我国劳动法对其基本原则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三大基本原则:1、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原则。2、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比如平等保护原则,全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劳动法的保护等。3、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要处理好劳动者利益和劳动效率的关系。具体如下:1、基本原则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2、劳动是公民的权利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从事劳动的同等的权利:(1)对公民来说意味有就业权和择业权在内的劳动权;(2)有权依法选择适合自己特点的职业和用工单位;(3)有权利用国家和社会所提供的各种就业保障条件,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增加就业机会。对企业来说意味着平等地录用符合条件的职工,加强提供失业保险,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等方面的职责。对国家来说,应当为公民实现劳动权提供必要的保障。3、劳动是公民的义务这是劳动尚未普遍成为人们生活第一的现实和社会主义固有的反剥削性质所引申出的要求。4、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1)偏重保护和优先保护:劳动法在对劳动关系双方都给予保护的同时,偏重于保护处于弱者的地位的劳动者,适当体现劳动者的权利本位和用人单位的义务本位,劳动法优先保护劳动者利益;(2)平等保护:全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各类劳动者的平等保护,特殊劳动者群体的特殊保护;(3)全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论它存在于劳动关系的缔结前、缔结后或是终结后都应纳入保护范围之内;(4)基本保护:对劳动者的最低限度保护,也就是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5、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1)双重价值取向:配置是否合理的标准是能否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双重价值取向,劳动法的任务在于,对劳动力资源的宏观配置和微观配置进行规范;(2)劳动力资源宏观配置:即社会劳动力在全社会范围内各个用人单位之间的配置;(3)劳动力资源的微观配置:处理好劳动者利益和劳动效率的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2023-08-31 14:42:261

怎样维护个人的权益

怎样维护个人的权益 怎样维护个人的权益,在生活当中,我们很事情都是要经过消费才能完成的,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肯定是要合法进行维权的,下面我整理了怎样维护个人的权益。 怎样维护个人的权益1 一、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明白自己的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 (二)不忘索要发票。 发票不仅是购物的凭证,更是消费者维权的基本证据。因此,消费者在购物时千万不要忘记索要发票并予以妥善保管。除此之外,还有保修卡、信誉卡、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警示标志等凭据,都要保管好,以备急用。 (三)牢记维权时限。 根据国家《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对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时间做了如下规定: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时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公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18种商品,如彩电、冰箱、自行车、空调、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1年,主要部件为1至3年。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发之日起重新计算。 二、维护消费者权益找哪个部门 目前,我国受理产品质量问题的部门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和人民法院。 三、消费者权益起诉流程 消费者决定申诉时,应依照商品和服务的性质向具有相关职能的行政部门(如卫生部门、检验检疫部门、质量部门、工商部门、建设部门等)提出。消费者申诉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二)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三)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四)申诉的日期。必要时,消费者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诉活动,但需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授权委托书。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后,如果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调解书。如果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可以撤回申诉,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如果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撤回申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怎样维护个人的权益2 一、劳动者如何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1、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也是最重要的法律武器。 2、劳动者要增强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对劳动法和相关的法律要有一定的学习和了解; 3、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劳动者要及时通过公权力途径来解决,切莫冲动意气用事。 二、劳动者的权利包括哪些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依法享有并得到法律保障的权利。在我国,劳动者享有广泛的权利,诸如就业权、签订劳动合同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职业培训权、获得社会保险福利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等。 除上述权利外,劳动者还有其他法定权利:劳动者依法享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民主管理的权利,参加劳动竞赛的权利,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权利;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拒绝执行的.权利,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等。 怎样维护个人的权益3 首先、应积极及时的学习和了解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维权。 有的劳动者由于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不熟悉,不知道该如何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对劳动法规和政策理解不准确,不知道该如何应用,往往造成有的提出的仲裁请求会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这样不利于化解矛盾,不利于劳动纠纷的处理; 有的提出的仲裁请求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无形中造成放弃了部分合法权益。所以,劳动者当遇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么要学会学习法律知识,要么要学会找法律专业人士去进行法律咨询。 总之,一定要及时地了解自己的争议所涉及到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具体规定,争取做到心中有数,依法维权,理性维权。 第二、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摆事实,讲道理 在维权实践中,协商处理劳动纠纷,是一种双赢的解决方式,不仅有利于化解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而且双方均能在短期内解决纷争。尤其对劳动者来说,在许多时候都希望自己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问题并得到实惠。这个协商和解程序虽不是必经程序,但是在实践中确是一个解决劳动纠纷的好途径。 第三、通过正规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处理 调解程序在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当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2008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调解程序作了更为完善、更为明确的规定,不仅将调解组织由原先的一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增加为三种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而且将调解程序缩短为15天时间。另外,对于一些特定的调解协议还赋予了法律效力。 如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的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无须再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上述这些新规定对于劳动者通过调解方式处理劳动纠纷都是非常有利的。
2023-08-31 14:42:551

奶茶店节假日有没有三倍工资

1. 什么是三倍工资?三倍工资是一种劳动报酬,通常是指在法定节假日或特殊任务完成时,用人单位给予员工的特殊报酬,相当于平时工资的三倍或更高。2. 奶茶店是否会实行三倍工资制度?奶茶店一般在法定节假日不会实行三倍工资制度,但根据劳动法规定,节假日、休息日上班的员工应该享受不低于其日常工资的300%报酬,但有些奶茶店可能会利用一些灰色地带,以各种理由不给员工三倍工资,这就需要员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3. 奶茶店实行三倍工资制度的好处实行三倍工资制度,能够有效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同时,能够提高奶茶店的服务品质和效率,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为奶茶店带来更多的收入。另外,对员工来说,三倍工资也是一种维护劳动权益的方式,有利于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4. 奶茶店实行三倍工资制度的难处奶茶店实行三倍工资制度,对于经营方来说,成本会相应提高,如果奶茶店员工人数较多,那么这一成本就会变得十分显著。为了控制成本,奶茶店可能会采用不正当手段,如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三倍工资,或者采用转包、夹板等方式,降低劳动力成本。5. 如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需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如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制度等。同时,员工也需要认真核对自己的工资单,一旦发现工资单中存在问题,应该积极与雇主协商,若雇主拒不支付工资,员工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或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争议。6. 奶茶店如何合法实行三倍工资制度奶茶店如要合法实行三倍工资制度,首先需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如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权益保护法等。另外,应该及时支付员工工资,不得拖欠,否则会产生严重后果。同时,所有劳动合同和薪酬条款应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签定,避免以各种理由拖延甚至不支付员工薪酬。7. 结论奶茶店在法定节假日是否实行三倍工资制度,应该遵循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合法合规地进行,做到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同时,避免给奶茶店经营带来不必要的成本和压力。就员工自身而言,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认真核对工资单,及时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3-08-31 14:43:081

劳动者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入职时应注意的问题。当今的民工慌,大学生择业难,大量企业职业职工下岗,使得劳动者选择就业时,对企业的性质、用工的制度、合同的是否签订,在所不问,以朴素的心态认为,只要是有一份工作,能按月开支,有口饭吃,就心满意足了,其它的都可以忽略。而这种心态,也为日后发生纠纷没有证据导致被动埋下伏笔。对于入职的劳动者,应该着重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全面了解企业的品质。通过走访劳动保障局等相关单位,掌握企业近年来的投诉记录,通过这一信息,可以直观地反映出自己选择企业在原来职工心目中的印象,评定出该企业在自己心目中的等级,优、良、好、差,进而决定自己选择还是放弃该企业。其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企业与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这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至关重要。同时,劳动者应该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劳动合同进行内容审查,即审查劳动合同中有无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存留合同防范风险。劳动合同都是一式两份,单位一份,劳动者一份,单位盖章后交给劳动者的合同,劳动者必须保存好,虽然相关法律规章中明确规定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并依法裁决,但从证据效力上,劳动合同的证明力更强。最后,掌控好具体试用期限。按照《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试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从目前所有的企业看,试用期的工资与转正后的工资是不一致的,这也是符合实际的,针对每位劳动者而言,试用期限的把握,显得至关重要。二.在职时应注意的问题。劳动者签订合同后,顺理成章地成为企业的职工,劳动者入职后享受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但劳动者在劳动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规章制度,被视为企业内部法,企业以此约束职工的行为,提高管理效率。但企业的规章制度生效的前提条件,是经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且公示的。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劳动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也明确将此类规章制度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所以,劳动者在违反规章制度时,仲裁诉讼时败诉的可能性较大。其次,请求给付加班工作费。法律明确规定,除了工资之外,对于加班费企业必须给予支付。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对于以上三点的理解显得至关重要,对于休息日安排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方支付百分之二百的报酬,如果安排补休劳动者则不享受此待遇,而延长工作时间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的,安排不安排补休再所不问,必须支付相应的报酬。劳动者出现以上劳动情况时,应主动向企业行使权利。最后,明白自己具体的工作时间。法律规定,日不过八,周不过四十四,生产经营需要延长的,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方可延长,但日不超过一小时,特殊原因延长工作时间的,保障身体健康条件下日不过三,月不过三十六。但劳动部又出台了《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办法中规定,企业条例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中的高管、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人职工;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针对每一位劳动者,应当逐条核对后,详细了解掌握自己的工作时间,最大限度地做到自我保护。三.职工离职时应注意的问题。职工离职的原因有多种,除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法律风险外,其它不同的原因,不同的行为,将导致不同的结果。首先,职工提出辞职时防范的风险。一是劳动者与单位协商,主动提出解除合同的,按照相关规定,此类情况企业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是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时,劳动者应当赔偿公司的损失,包括公司出资招录的招录费用、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给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三是劳动者自动离职,属于违法终止合同,赔偿方式同二。其次,主动索要企业的离职证明书。一旦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离职证明书将是强有力的证据,如果离职企业不出具离职证明书,而劳动者本人又不主动索要的,当企业与劳动者反目为仇时,可能会提出是劳动自己离职,进而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此时,因为证据的原因,作为劳动者百口难辩,将会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另一方面,离职证明对于到新企业后工龄的延续,险金的续缴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最后,与企业发生争议时应留存证据。与企业发生争议的原因有多种,而企业做为劳动合同强势一方,往往利用自身优势,将相关证据或隐瞒或毁灭,责任推脱的一干二净。此时,劳动者需要在离职前收集认为企业违法违规的相关证据,如企业的规章制度、与单位领导谈话记录(录)、企业劳动的现场条件(拍)等等。为下步自己仲裁诉讼程序增加胜诉筹码。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根本,还得依靠劳动者本人法律意识的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素质的提升,社会法律制度的健全,国家法治的进步。和谐社会实现之日,劳动争议将大大减少,诉讼成本将大大降低,劳动者将不会再劳而不获。
2023-08-31 14:43:191

劳动法真是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定的吗?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023-08-31 14:43:315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哪些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4、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6、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7、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8、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七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第十八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2023-08-31 14:43:481

法律针对劳动者休息的权益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一、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如何规定的?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法定节假日应该放假,另外如果有加班,要按照加班费支付。《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修改后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为:(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二、劳动者加班费如何支付?《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很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无偿加班,甚至通过各种目标压力迫使劳动者不得不加班,现在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充分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每日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日,法定节假日也是要休假的,如果劳动者正处于这种加班状态,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要保护自己应有的利益。
2023-08-31 14:43:581

国家对劳动保护津贴有什么规定?能否主张赔偿劳动合同存续间的劳动保护津贴?

  可以主张赔偿劳动合同存续间的劳动保护津贴。  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常见的包括矿山井下津贴、高温津贴、野外矿工津贴、林区津贴、山区津贴、驻岛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保健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此外,生活费补贴、价格补贴也属于津贴。  津贴标准是指某项津贴在单位时间内应支付的金额。它的确定由两种方式,一是按照雇员基本工资的一定百分比计算;二是按照绝对数额计算。第一种方式比较少见,大多数是按绝对数额计算。津贴标准在确定时考虑的因素包括:  1) 工资标准。如果在制订工资标准时,已经考虑了对特殊劳动的补偿,就没有必要另设津贴补偿;如果不能全面反映一些岗位和工种的特殊劳动性质和劳动消耗,就需要单独设立补偿津贴。  2) 劳动特殊性。对劳动的特殊性及对雇员的影响,要进行科学测量,作为确定不同等级津贴标准的依据。  3) 健康损害程度。一些津贴的发放是为了补偿和预防特殊工作条件对劳动者身体健康造成的损害,津贴标准的确定与对雇员身体的损害程度直接相关。因此,需要通过一些相关部门的技术测定,例如,医疗单位、职业病防治部门等对职业病的发病率和治愈率、以及劳动保护投入等多种因素进行科学度量,从而确定通过津贴形式对雇员健康程度的补偿标准。  对一些特殊的工作和工种,中国有国家、地方和行业规定的统一津贴标准。此外,企业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工作需要制订和调整本企业的津贴发放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3-08-31 14:44:082

关于劳动者合法权益

回去看合同的内容 应该有写怎么办 没写就管他要
2023-08-31 14:44:193

园林景观的设计研究

无论是在东方或是西方人眼中,景观设计都是一个美丽的概念,对于景观设计来说,哪怕是同一景观设计景象,不同的人都有不同的理解。景观是人类的栖息地,景观设计是人类的工艺品,景观是需要科学分析方法能被理解的物质系统,景观是有待解决的问题,景观是可以带来财富的资源,景观是反映社会伦理、道德和价值观念的意识形态,景观是历史,景观设计是美的。我们可以从景观与人的物我关系与景观设计的艺术性、科学性、场所性及符号性入手,来认识景观设计。小区园林景观设计中的成本控制。西子湾园林景观设计通过运用各种景观设计手法,巧妙地将水景、绿化、道路、广场、小品雕塑、石景、活动设施等景观元素与简约的建筑有机结合,丰富各园林景观空间,在满足居民交通、游赏、活动要求的同时,兼顾各单元的个性空间环境氛围的营造。通过种植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花草树木,形成可居、可游、可观的景观家园,使景观设计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创造层次丰富的景观空间,成功的地形营造结合疏林草地,在创造层次丰富的景观空间的同时降低了园林成本。人造微地形有利于空间的划分,通过空间变化及植物的搭配,可丰富小区的景观效果。疏密有致、开阔与密闭结合,是景观设计的常用手法。通常设计师会运用景墙、密植中层灌木地被、构筑物等元素达到分隔空间的效果,但如果人造微地形设计得合理,同样可达到设计师想要的效果,而且建设成本比景墙、地被、构造物低得多。在西子湾景观设计初期,营造的地形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地形较低、高低变化不明显、园路流线不畅等问题,在此情况下施工难度大、造价高,通过对设计地形的调整,特别是调整微地形土坡的形状及标高,最终达到高低有序、层次丰富的景观效果,也避免了工程浪费。因此,充分利用地形的营造,配合适量的园建、水景和有序种植乔灌木、草地,可在有效的成本节约前提下,创造出高低错落、疏密有致的小区园林景观。水景观设计的创造及合理利用,“园无水而不活”,水是园林景观设计的灵魂。水景常常是园林景观设计中点睛之作,但水景观的建造成本较高,而且会给物业管理带来很多问题,因此,水景设计集中在主要的出入口、居民集中活动的区域,其他区域应该严格控制水景的规模,提高水景观的利用率,减少不必要的浪费。西子湾区内较大面积水景的营造,旨在点明“亲水”及“自然生态”这一主题。在绿地中开辟一条溪涧,成为社区的焦点,岸线流畅简洁,增强了小区的自然生态气息。在水的周边提供交流的场所,通过临水广场、亲水平台、木栈道、戏水溪涧、喷泉、涌泉等的设置,体味临水而居的生活。园区营造亲水活动及赏景停留的空间,在溪边栽种风味十足的植物,使自然的魅力尽显无疑。湖面自然流畅,水体有收有放,有源有尾,亲水平台尺度宜人,环湖小径曲径通幽充分实现了人与自然的水乳交融。园林植物的合理选用及种植,园林景观设计植物的合理选用及种植,抛弃堆砌及大面积地被种植的做法。在进行绿化种植时应定位为创造一个清新疏朗、自然简洁的开放型生态绿地,即以疏林草地、配合适量的灌木、地被以及配合人造微地形营造植物景观设计。采用疏密相间的手法布置利用植物的不同形态,形成起伏有致,收放有序的天际线和林冠线。通过不同品种植物的搭配,形成春花烂漫、夏日浓阴、冬季有绿的丰富植物景观。大量使用乡土树种,效果好、易生长、好管养的植物。少用、甚至不用难管养、无遮阴效果、难移植的植物,如棕榈科植物、胸径很大的大树等。
2023-08-31 14:36:581

四种管理模式

四种管理模式 四种管理模式,在职场生活当中,任何管理,都要选择、运用相应的管理方法,因为做什么事情之前,都要找对方法们才能提高工作效率,下面我整理了四种管理模式,一起来看看吧。 四种管理模式1 1、 科学管理: 科学管理的创始人是泰勒。泰勒的科学管理是针对传统的经验管理而提出的,其中心问题是提高劳动生产率; 2、 人本管理: 人本管理是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它不同于见物不见人或把人作为工具、手段的传统管理模式,而是在深刻认识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作用的基础上,突出人在管理中的地位,实现以人为中心的管理; 3、 问题管理: 问题管理是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挖掘问题、表达问题、归结问题、处理问题为线索和切入点的一套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也可以说,问题管理就是借助问题进行的管理; 4、 目标管理: 目标管理是一种参与的、民主的、自我控制的.管理方法,也是一种把个人需求和组织目标结合起来的管理方法。它调动了组织员工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将个人利益个组织利益紧密联系起来了,因而能鼓舞士气, 极大地激励组织人员为实现目标而努力, 具有很好的激励功能。 四种管理模式2 a指挥式(命令式) 若你要去完成一项极其复杂的工作,而部下又经验不足,缺乏主动,但又必须按时完成,时间紧迫,最适合的方式就是命令型的管理模式。你需要向员工解释有那些工作需要去做,告诉员工怎么去做,及时发现部下的困境,关心工作进展。但是切忌陷入过度沟通的陷阱,即过多解释可能会浪费时间,打乱工作程序。沟通特点是自上而下的单向模式。 这种管理模式的高明之处在于,作为上司你要毫不犹豫地将有关决策迅速而准确地传达下去,奖勤罚懒决不手软。管理者目标明确,并且能够控制整个进程,对最终结果承担所有责任。 b教导型(指导型) 若部下比较主动且具有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与热情,你可以选择指导型模式。你可以花时间与部下沟通,以友好的方式向他们详细地说明工作性质,并帮助员工理解工作并实现目标。教导式管理的最大功效是帮助部下热爱他们的工作。为了提高能力给予持续的指导,为了避免热情下降而强化支持,同时,上司有义务帮助员工实现个人远景,给予员工真诚的赞赏,明确的反馈。 沟通的特点是自上而下为主,也会采取其他的沟通方式。 这种管理方式的特点是,上司大权在握,但是非常重视收集、分析并整合部下的建议或意见,在此基础上才做出决策。管理者必须充分利用部下的聪明才智,同时又能控制过程与结局。 c支持式(扶持式) 若部下对所要求的技术熟知,而你与部下的关系又较为密切,此时最合适的管理方式是支持式的管理模式。作为上司,你需要经常赞赏部下良好的工作表现与绩效,与部下一起讨论问题,倾听部下的“心声”,共同“脑力激荡”,寻求改善方案。尤其高支持行为对于重新获得彼此的信任与信心、保持热情将有很大的益处。 沟通方式是自下而上的模式。 与上述两种管理模式不同之处是,权利与责任的转移。部下与上司分担责任,部下视上司为教练。上司基本上以培养部下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己任,积极倾听,适时提供援助,共同分享成功的喜悦。 d授权式(委托式) 一旦你与部下的关系非常密切,而且他们能够独立且有效的工作,此时,你可以大胆、放心地让员工自己去做。也就是说,你可以选择授权型的管理模式。对于具有一定成熟度的员工,你应该让他们承担重要职责,与其他同事共享成功,培训其他员工,共同讨论公司愿景,让其参与上层决策。 这种管理模式的特点是尊重并欣赏部下的能力与观点,上司应该寻找合适的部下,向他们授权。不仅给予他们权利,更应充分的培养他们的能力,即所谓的既要授权又要灌能。如果你能真正做到既授权又灌能的话,那么你不仅提高了管理效率,提升部下的能力,更为公司创造了人力财富。 四种管理模式3 管理模式有哪几种 1、亲情化管理模式:通过家族血缘关系的凝聚功能来实现对企业的管理。 2、友情化管理模式:通过朋友之间的友情关系内聚力量来实现对企业的管理。 3、温情化管理模式:强调管理应该是更多地调动人性的内在作用,强调人情味的管理模式。 4、随机化管理模式: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表现为独裁式管理,一种是政府对企业的行踪干预的管理。 5、制度化管理模式:指按照一定的已经确定的规则来推动企业管理。 6、系统化管理模式:通过完成企业组织机构战略愿景管理、工作责任分工、薪酬设计、绩效管理、招聘、全员培训、员工生涯规划等七大系统的建立来完成管理。 管理模式: 真正的、现代意义上的管理,都要通过管理模式来进行。管理模式是在管理理念指导下建构起来,由管理方法、管理模型、管理制度、管理工具、管理程序组成的管理行为体系结构。创业型管理模式是与人类二次创业时期相对称的,以知识管理为主导、以机会管理为核心的管理模式。
2023-08-31 14:37:001

乡镇供电所怎样投诉

乡镇供电所的投诉方法为拨打95598供电客户服务24小时热线来进行投诉反映。95598是省级热线。可以通过这个热线来举报、投诉或者提意见,电力局自己的投诉电话也是95598,同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话是12398,这是电力监管部门的投诉电话。建议可致电95598供电客服服务热线人工进行反映,该热线24小时向用户提供用电业务咨询、电量电费查询、停电信息、故障报修、投诉举报及建议等服务。在电话里面把事情说清楚,就会告诉你怎么解决或者安排人来帮忙解决了。生活中其他监督、投诉举报热线还有:1、12345,当地政府:一切投诉,俗称市长热线。2、12320,卫生局:医疗机构投诉,医患纠纷,假药投诉举报。3、12358,发改委:价格投诉。4、12369,环保局:污染投诉,噪音污染、灯光污染、环境污染等。5、12398,电监局:电力投诉。6、12365,质监局:质量投诉。7、12333,劳动局:劳务、劳资纠纷投诉,不付工钱,不保障劳工权益。8、12316,农业局:三农问题投诉。9、12350,安监局:安全投诉。10、12319,市政管委:市容投诉,有的地方叫城管。11、12313,全国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机关统一专用举报电话号码。12、12380,组织部:干部用人投诉。13、12388,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及反腐败投诉。14、12366,税务部门:纳税咨询投诉。15、12336,国土部门:违法用地投诉。
2023-08-31 14:37:001

智慧矿山,智能化无人矿山涉及哪些技术和设备?

智慧矿山建设涉及到信息化、人工智能、AI技术、机器人自动控制、自动化、云计算平台、超低延时遥控等先进技术。智慧矿山建设涉及到挖掘机、矿卡、装载机等工程机械设备。
2023-08-31 14:37:001

北京八中初中升本校的比例

几乎所有人都能上大学,重点率在95%以上,每年能有平均30人考上清华北大.北京市第八中学,简称北京八中,最初由1921年建立的私立四存中学和1947年建立的北平市立八中发展而来1949年,两校合并为北京市第八中学。北京市第八中学是北京市的一所公立完全中学,也是首批北京市示范高中之一。1985年设立了超常儿童教育实验班(简称少年班)。截至2009年,北京八中已经成长为一所含有高中、初中、超常教育实验班共有学生近3000人的市属高中示范校。学校一校两址办学,高中部在金融街,初中部在西便门,学校总占地面积4.5万平方米,其中高中部占地3.2万平方米,初中部占地1.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8万平方米,高中部5.3万平方米,初中部1.5万平方米。学校办学模式丰富,学生由五部分组成,共22个教学班。初中部包括两部分:初中班级和智力优秀学生综合素质开发实验班;高中部包括三部分,一是普通高中班,二是超常教育实验班,三是国际化教育中心的中美高中课程班和出国留学管理服务班。
2023-08-31 14:37:011

企业文化知识培训的主要目标

公司文化是一种资源,提高了企业的整体素质。凝聚作用——以良好的人际关系来减少内部的摩擦与消耗,增强员工的内部凝聚力。导向作用——用共同的价值观产生的内在号召力,引导员工朝共同目标的方向努力。
2023-08-31 14:37:021

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用宽厚的肩膀承担正义,担当重大责任,用灵活的手写出精彩美妙的文章,以唤起民众的觉悟。这句话是李大钊写给友人的一副对联,也是他一生的写照。道义”就是道德和正义,“铁肩担道义”是说要以坚强的决心和毅力,用毕生的力量来挑起弘扬道德和正义这副重担。“著文章”指寻求真理,宣传远大的理想和进步的政治主张,以唤起民众的觉悟。
2023-08-31 14:37:041

苏轼散文主要有什么类型

议论文——随机生发,翻新出奇。《日喻(节选)》《韩文公庙碑(节选)》叙事文——叙事、抒情、议论水乳交融。《石钟山记(节选)》小品文——辞达而已,当行则行,当止则止。《记承天寺夜游》辞赋文——疏宕萧散。《前赤壁赋(节选)》四六文——浑厚雄大,真切感人《谢量移汝州表(节选)》
2023-08-31 14:37:042

电池是怎样污染环境的?

电池是这样污染环境的:废电池的主要危害在于它含有大量的重金属物质,包括铅、镍、汞、锂、锌、锰、银、镉、钠等有毒有害物质。其是汞、镍、镉、铅、锌5种重金属物质已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成为国家明令严格控制的危险废物。这些物质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人体内,长期积蓄难以排除,损害神经系统、造血功能和骨骼,甚至可以致癌。如铅及铅化物,能导致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血液中毒和其他病变,表现为神经衰弱、消化不良、腹部绞痛、头痛头昏眼花和失眼、精神恍惚、疾乏无力、烦躁易怒,并伴有关节痛及植物神经功能紊乱,手足麻木,手指可有轻度颤抖、贫血等;汞能导致精神状态改变,如脉搏加快、肌肉颤动、口腔和消化系统病变等疾病,使人体牙齿松动,毛发脱落,手指抖动,神经错乱;镉、锰能导致神经系统疾病,引起金属热,会出现肺水肿、蛋白尿、肾脏和骨骼损害,突出症状是肌肉、骨关节疼痛;镍会引起金属热剧烈、瘙痒和温疹,羰基镍可引起恶心、呕吐、胸闷头痛、头晕、步态不稳等,神经系统麻痹,严重刺激呼吸道,从而引起炎症和肺水肿。 废电池的危害性如此之大,但目前绝大多数人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往往把废电池随垃圾一起扔掉,以致严重地污染了生态环境,威胁着人们的健康。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电池的生产量却越来越大。目前全世界的电池产量正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废旧电池对环境的污染已成为威胁人们生存的重大问题,而加强废旧电池的环境管理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一个严峻的课题。 有关资料显示,一节一号电池烂在地里,能使1平方米的土壤永久失去利用价值;一粒纽扣电池可使600吨水受到污染而无法饮用,相当于一个人一生的饮水量。电池里包含了汞、铅、镉等多种对自然环境威胁巨大的物质,若将废旧电池混入生活垃圾一起填埋,或者随手丢弃,渗出的汞及重金属物质就会渗透于土壤、污染地下水,进而进入鱼类、农作物中,破坏人类的生存环境,间接威胁到人类的健康。我国沿海某省的一些农民在回收铅酸蓄电池中的铅时,因为回收处理不当,把含有铅和硫酸的废液倒掉,不仅造成了铅中毒,而且使当地农作物无法生长。专家们认为,由于电池污染具有周期长、隐蔽性大等特点,其潜在危害相当严重,处理不当还会造成二次污染。
2023-08-31 14:37:053

求大佬分析这句话的语法结构~

但是撒哈拉以南非洲城市并没有变得富有,参照世界其它城市的方法
2023-08-31 14:37:066

品牌营销推广方案要怎么做?

品牌营销推广是企业通过市场营销塑造自身产品及服务形象,让广大消费者认可的过程与结果。那品牌营销推广方案要怎么做呢?下面全网天下徐国祥就给大家讲讲。1、明确目标首先,我们做的是做优质稳定的产品或服务,同时注入旺盛的生命力,使其可持续发展。这是seo品牌营销的基石,也是品牌诚信的基础。然后我们必须以产品为中心,明确我们目标的行业、关键词和品牌定位。2、明确目标用户结合线下行业环境,我们开始分析互联网上的竞争对手,找出他们的目标用户是谁,以及他们的优势和劣势。结合自己产品的优缺点,取长补短,对目标用户进行研究。准确定位判断的主要依据是用户的实际需求。3、明确目标用户的特征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百胜。精准定位目标用户只是第一步。还需要对它们有一定的了解。这就是我们需要了解的目标用户的行为习惯、访问者属性、地理分布、系统环境等。通过对各种数据的整理和分析,总结出目标用户的特征。4、明确用户群体集中的平台在了解了目标用户的特征之后,下一步就是寻找他们的“藏身之地”。一般来说,经过长时间的上网后,具有相同需求的目标用户群往往集中在某些平台上。他们为相互了解和学习提供了便捷的服务,找到这样的平台就等于找到了大量精准的目标用户群。5、针对用户特征展示产品两点正常的品牌营销难免会有很多竞争对手,尤其是热门行业或者热门关键词。想要超越竞争对手,成功打造品牌营销,没有产品亮点很难,但大多数产品往往很难有亮点。我们可以利用之前整合的用户特征来打造亮点,具体方法因目标用户而异。6、确定策略和方法当前期准备工作都确定网站,接着需要的就是确定策略和方法,策略包括品牌个性、品牌传播、品牌销售、品牌管理等,具体方法包括打造生动化的视觉形象、人性化的品牌故事、差异化的专属元素等。7、将方案执行到底方案如果没有被执行,那终究只是方案,但仅仅执行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做到的是排除万难,将方案执行到底,没有付出就没有回报,品牌营销是一个漫长枯燥艰涩的过程,但一旦成功,回报相当可观。
2023-08-31 14:37:061

儿童诗人金波的简介

金波,原名王金波,笔名金波,生于1935年。祖籍河北冀县(现河北冀州市)。民族汉,1961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学院中文系。历任北京师范学院教授中国作家协会儿童文学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作家协会理事,儿童文学创作委员会主任。1957年开始发表作品。1979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
2023-08-31 14:36:572

初三毕业鉴定班主任评语

初三毕业鉴定班主任评语如下:1、你在学习上非常努力,勤奋刻苦,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值得表扬。2、你积极参加各类活动,在团队合作中表现突出,为班级增添了很多亮点。3、你很有责任心,任何任务都能够认真对待并且尽力完成,是一个可靠的队员。4、你课余时间充分利用,阅读广泛,知识面较广,思维敏捷,是一个有思想的学生。5、你关注时事热点,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是一名优秀的公民。6、你性格开朗、乐观,善于与同学相处,能够有效地化解矛盾,促进班级和谐。7、你基础扎实,学习态度端正,对待每一次考试都认真复习备考,成绩稳步提高。8、你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在小组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9、你思维开阔,能够从多个角度思考问题,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造力。10、你语言表达能力强,思维敏捷,常常在班级讨论中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11、你尊重师长并且热爱学校,积极参与各种活动并且表现出色,是一名优秀的学生代表。12、你做事态度认真,对于工作或任务总是兢兢业业,保质保量地完成。13、你善于总结经验,不断反思自己的不足并加以改正,成长进步较快。14、你勇于担当责任,在班级管理和组织活动方面表现出了领导者的风范。15、你学习、生活都比较有规律,懂得照顾自己的身心健康,有着良好的生活习惯。
2023-08-31 14:36:571

铁肩的诗句铁肩的诗句是什么

铁肩的诗句有:铁肩担道义,大道无形虚铁肩。 铁肩的诗句有:铁肩担道义,大道无形虚铁肩。 拼音是:tiě jiān。 注音是:ㄊ一ㄝˇㄐ一ㄢ。 结构是:铁(左右结构)肩(半包围结构)。铁肩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一、词语解释【点此查看计划详细内容】比喻勇于承担重任的强者。二、引证解释⒈比喻勇于承担重任的强者。引明杨继盛《大明湖铁公祠楹联》:“铁肩担道义,辣手著文章。”李大钊题词:“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邓拓《题黄胄<赛马>卷》诗:“英雄儿女边疆去,倒转乾坤试铁肩。”三、网络解释铁肩铁肩:词语释义铁肩:2018年上映贾一平、高峰主演都市剧铁肩(词语释义)铁肩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tiějiān,意思是比喻勇于承担重任的强者。关于铁肩的诗词《无题·铁肩担道义》关于铁肩的成语胁肩低眉压肩叠背挨肩搭背拱肩缩背摩肩接毂亚肩叠背骈肩累踵压肩迭背谄笑胁肩摩肩击毂关于铁肩的词语骈肩累踵压肩叠背比肩系踵肩摩踵接摩肩击毂拱肩缩背谄笑胁肩挨肩搭背亚肩叠背接踵比肩点此查看更多关于铁肩的详细信息
2023-08-31 14:36:561

趋向动词的语法分析

“语法化”通常指语言中意义实在的词转化为无实在意义、表语法功能的成分这样一种过程或现象,中国传统的语言学称之为 “ 实 词 虚 化 ”。英语的学习不是一朝一夕的,是需要长时间的积累过程,单词,语法,听力,这些是最基本的,不过最主要的是口语的练习,多听多练是最有效的,最好是可以经常和外国人交流,进行语言的交换,文化的交流也是可以提升外语的。现在做对外汉语教师是比较有发展的,但是需要持有一定的教学资质才可以任职,我们提供的是国家汉办国际汉语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书以及国际认证协会国际注册汉语教师资格证书三证唯一联考机构,两证承诺一站式就业,助您后顾 无忧!
2023-08-31 14:36:532

白鹭,落花生,桂花雨及珍珠鸟分别属于啥类型的散文?

抒情散文、记叙散文、回忆散文。1、抒情散文,《珍珠鸟》是当代作家冯骥才创作的一篇散文,《白鹭》是近现代诗人、作家郭沫若创作的一篇散文。两者都是以叙述抒情散文为体裁的文章,这种文体的重要特点是叙述中抒情,融情于叙事之中。2、记叙散文,《落花生》散文是中国现代作家许地山的作品。这是一篇记叙叙事散文,全文围绕“种花生——收花生——吃花生——议花生”来写。3、回忆散文,《桂花雨》是回忆性散文,是当代台湾女作家琦君的文学作品之一。作者主要回忆了故乡童年时代的“摇花乐”和“桂花雨”,字里行间弥漫着作者淡淡的思乡情怀。
2023-08-31 14:36:531

北京八中初中部地址

西城区西便门东大街乙2号。根据查询百度百科显示:北京市第八中学,简称北京八中,最初由1921年建立的私立四存中学和1947年建立的北平市立八中发展而来。1949年,两校合并为北京市第八中学。校训是:勤奋进取,和谐致美;地址初中部:地址西城区西便门东大街乙2号,高中部:西城区学院小街2号。北京市第八中学是北京市的一所公立完全中学,也是首批北京市示范高中之一。1985年设立了超常儿童教育实验班(简称少年班)。截至2010年11月,北京八中已经成长为一所含有高中、初中、超常教育实验班共有学生近3000人的市属高中示范校。学校总占地面积4.5万平方米,其中高中部占地3.2万平方米,初中部占地1.3万平方米。2020年5月,入选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名单。
2023-08-31 14:36:511

描写人物动作的四字成语

描写人物动作四字成语,如下:身手敏捷、风驰电掣,动如脱兔,举目眺望、大步流星、昂首挺胸,手舞足蹈、张牙舞爪走马观花、欢呼雀跃、奔走相告、满载而归、跋山涉水、劈波斩浪、前赴后继、横行霸道、神出鬼没、披星戴月、日夜兼程、负隅顽抗、耀武扬威、营私舞弊、兴风作浪、扶老携幼、身手敏捷、风驰电掣,动如脱兔,举目眺望、大步流星、昂首挺胸,手舞足蹈、张牙舞爪、昂首阔步、超轶绝尘成语解释:成语(拼音:chéng yǔ,英文:idiom)是汉语词汇中定型的词。成语,众人皆说,成之于语,故成语。成语多为四字,亦有三字,五字甚至七字以上。成语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大特色,有固定的结构形式和固定的说法,表示一定的意义,在语句中是作为一个整体来应用的,承担主语、宾语、定语等成分。成语有很大一部分是从古代相承沿用下来的,它代表了一个故事或者典故。有些成语本就是一个微型的句子。 成语又是一种现成的话,跟习惯用语、谚语相近,但是也略有区别。
2023-08-31 14:36:511

培训理念有哪些内容

企业培训有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员工的专业技能培训:员工专业技能一直都是广大企业最为关注的问题,很多企业在招聘中之所以重视工作经验往往也因为这方面需求。最初广大企业进行培训工作也走在针对员工职业技能的提升,所以这方面工作对于当前企业培训工作中问题并不是很大,企业需要注意的就是在培训各方面工作完善的同时避免顾此失彼的现象。2、企业文化方面的培训:说道企业文化,很多人的观念中往往会闪过“空泛”一类的词汇,企业文化方面培训等工作确实存在一些空泛性,然而企业文化的重要性也不能够被忽视。具体来说,企业文化并非想象中那样空泛,实际上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好的企业文化能够促进企业的影响力,对于企业内员工的归属感等方面也会有很好的促进作用。那些举世瞩目的企业往往都会有其特色的企业文化。3、长期发展方面:一个员工在一家企业工作时,一定要想方设法地呆得够久。这个呆得够久,不是叫你混日子,也不仅仅是说,一定要在哪一家企业里呆得够久,而是要在你说选择的行业里呆得够久。员工都是先选择行业,然后才选择企业的。当初选择这个行业时,我们的动机是什么?冲着什么要来做这行的?即使有一天我可以离开这个企业,但不可能离开这个行业。以上就是当前企业管理培训工作内容选择方面的问题,这里提示企业的管理者注重这方面工作,切实有效的促进培训工作从而保障企业获得长远发展。
2023-08-31 14:36:501

公司合理化建议是什么?

公司合理化建议其实就是对公司未来可以持续发展,合理运营下去的一个方法。基本上公司都是开会让员工来提出建议,然后公司再决定是否征用你的意见,大部分的意见都是为了公司以及公司员工的利益。公司合理化建议的样例1、关于财务方面的问题公司的财务收入、支出及一些日常报销要正规、严谨,避免出现一些不利公司的问题;员工本人均要遵守公司的财务制度,不存在特例现象。2、关于公司值日方面的问题由于近期公司人员变动较大,建议将公司值日表重新安排并严格执行,并且各个部门要相互监督,争取把办公环境有个很大的改善。3、关于业务部内部人员的协助问题大多新员工因初来乍到,对公司的业务并非那么了解,为了能够促使他们快速成长,所以需有相关的老员工或上司来带来教,而我们每个都是凡人,或多或少会有一些私心,所以为了能促使老员工或部门主管以一颗真心诚的心来带来教新来的同事,故在此我认为应将他们设置成一个利益共同体。4、关于公司推广方面让我们每个人都充当起一个业务员的角色,在闲暇之余也对相关网站多去发贴子,内容主要写一些关于公司的相关情况,如公司简介、经营范围等。这种方法可能不会很快见效,但我相信只要长期坚持下去,肯定会有效果的。
2023-08-31 14:36:501

农云养的口令是什么

12380。农云养是腾讯旗下于2014年7月12日推出的养成类游戏,其官网设定登录口令为12380,此游戏是仿照中国农业制造而来的。
2023-08-31 14:36: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