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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公司融资租赁一般利率

城投公司融资租赁利率一般不超过6%。拓展:租赁利率一般还是要看融资租赁公司股东背景,同时要看项目背景。。因为首先会扣除保证金,然后再拨款之前扣掉第一个月租金,最后还款不是等额还本付息,一般是先大后小。租赁真实的利率按租赁期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期限贷款基准利率即7.05%为基数计算。随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变动浮动。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融资租赁真实的利率怎么算?

能描述一下现金流吗?利息怎么付?按季度支付?管理费、服务费、保证金怎么支付?开始时候一次性支付?保证金在期末时候是否退还?

融资租赁租前息如何算?

  融资租赁作为一项创新的金融服务业务在世界各地迅速崛起。改革开放以来,融资租赁业务被逐渐引入国内,其为我国各行各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装置发挥了重要作用。下面是由我分享的,希望对你有用。   租前息一般指实际专案支出一般包括出租人实际支付的装置款,运费,保险,商检……自实际支付日至专案约定起租日前所发生的资金利息支出。   第三章 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第十一条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专案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执行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开始日。   根据以上说明,考虑到租前息具有不确定性在起租前会随基准利率变动应计入未确认融资费用。   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但是如果该项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大,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可按最低租赁付款记录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这时的“比例不大”通常是指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总额小于承租人资产总额的30%含30%。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融资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额的确定,承租人可以自行选择,即可以采用最低租赁付款额,也可以采用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这时所讲的 “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是指租赁开始日在出租者账上所反映的该项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道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人的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都无法得到,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其中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资产原帐面价值的折现率。   2、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   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专案的费用。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有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发生的费用等。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其帐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应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应同时将未确认的融资租赁费用按一定的方法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在先付租金即每期起初等额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租赁期第一期支付的租金不含利息,只需减少长期应付款,不必确认当期融资费用。   在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承租人应采用一定的方法加以计算。按照准则的规定,承租人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在采用实际利率法时,根据租赁开始是租赁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基础不同,融资费用分摊率的选择也不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租赁资产和负债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入账价值,且以出资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在这种情况下,应以出资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分摊率。   2、租赁资产和负债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入账价值,且以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在这种情况下,应以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分摊率。   3、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和优惠购买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融资费用分摊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的折现率。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与上类似,在租赁期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完,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减为零。   4、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但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在租赁期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完,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减为零。   5、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融资费用分摊率。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或由于在租赁期满时没有续租而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在租赁期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完,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减少至担保余值或该日应支付的违约金。   承租人对每期应支付的租金,应按支付的租金金额,,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支付的租金中包含有履约成本,应同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同时根据当期应确认的融资费用金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4、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承租人应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主要应解决两个问题:   1、折旧政策   计提租赁资产折旧时,承租人应与自有资产计提折旧方法相一致。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提供了担保,则应记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扣除余值后的余额。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则应记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折旧期间   确定租赁资产的折旧期间时,应根据租赁合同规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定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尚可使用年限,因此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5、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   履约成本种类很多,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等应予递增延分摊记入各期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对于固定资产的经常性修理费、保险费等可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到科目。   6、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由于或有租金的金额不确定,无法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摊,因此在实际发生时,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7、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租赁期满时,承租人通常对租赁资产的处理有三种情况:   1、返还租赁资产。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如果期满没有续租,根据租赁合同要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留购租赁资产。在承租人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时,支付购价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其他明细科目。   8、相关资讯的会计披露。   承租人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与融资租赁有关的事项,主要有:   1、每类租入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及账面净值。   2、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支付的最低付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内将支付的最低付款总额。   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余额。即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总额减去已确认融资费用部分后的余额。   4、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所采用的方法。如实际利率法、直线法或年数总和法。   

医疗设备融资租赁利率一般是多少

16至18。医疗设备融资租赁利率一般是16至18,医疗设备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也包括所需要的软件。

中国东航2017-2021年应付融资租赁款利率为多少

6.17%。中国东航2017-2021年应付融资租赁款利率按3年的租期和12个月的还款频率计算,表面利率为6%,实际利率为6.17%。其总部位于上海,是中国三大国有骨干航空运输集团之一,前身可追溯到1957年1月上海成立的第一支飞行中队。

如何计算融资租赁实际利率?

融资租赁是目前国际上最为普遍、最基本的非银行金融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 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 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向供货商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应答时间:2020-12-0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融资租赁真实的利率怎么算?

没有本金没法计算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实际利率一般是多少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实际利率具体是多少,没有一个统一规定,由双方协商确定的。融资租入的时候账务处理是,借:固定资产,未确认融资费用,贷: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分期支付租赁款项的时候账务处理是,借:长期应付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融资租赁实际年综合利率

你可以将租赁保证金视为是某种形式的承租人预付款,是其自行承担该融资租赁项目中的风险的基金。比如,你公司借款20000万元,并且是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而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收取2000万元的保证金,则该项交易的租赁融资额——租赁公司所承担的信用风险——实际上不是20000万元,而是18000万元。它的经济实质在于,在20000万元的投资需求面前,你自己出2000万元,金融租赁公司出18000万元。你将保证金和服务费都扣除之后,实际融资金额是16500万,你要求的年综合利率实际上就是资本成本,那现在这就是一个现金流量贴现解方程的问题了。K为年综合利率。时间:共20期,每四期一个还款额,所以把每四期当作一年,正好5年你可以手工计算,用插值法,建议你用excel的"单变量求解“计算。结果是14%。 16500=(1202.4*4)/(1+K)+(1227.45*4)/(1+K)^2+(1252.5*4)/(1+K)^3+(1189.875*4)/(1+K)^4+(1152.3*4)/(1+K)^5

租赁内含利率如何计算?

计算公式为: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现值=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例:A融资租赁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1)租赁标的物为不 需要安装的生产设备;(2)起租日为2004年1月1日,租赁期为4年;(3)租赁期内,B公司每年末支付租金10万元;(4)租赁期满时,设备估计余值为5万元, 其中B公司担保余值2万元,第三方担保余值1万元,未担保余值为2万元;(5) 该设备在2004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35万元。在洽谈租赁业务中A公司,发生初始直接费用1.5万元,B公司发生初始直接费用1万元。使用内插法计算,融资租赁的内含利率。设租赁开始日内含利率为r,可得计算公式为:10xPA(4,r)+2xPV(4,r)+lxPV(4,r)+2xPY(4,r)=35+1.5。

2022年融资租赁最高利率是多少

百分之24。通过查询融资租赁官网得知,2022年融资租赁最高利率是百分之24的,融资,英文是financing,从狭义上讲,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

设备融资租赁的实际利率该如何计算?

租赁真实的利率按租赁期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期限贷款基准利率即7。05%为基数计算。随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变动浮动。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租赁利率的确定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其中主要由两方面:1、在租赁合同签订时,出租人在金融市场上所能筹措到的资金成本,即金融市场利率加各项筹措费用。2、适当的利差,包括出租人的业务、管理费用及一定的利润。

融资租赁利率计算方法?

融资租赁一般使用长期利率,按固定利率方式计算,可分为定额年金法和变额年金法。定额年金的特点是每期租金的金额都相等。变额年金法以租金变动趋势,有递增和递减方式之分。按变量形式又分等比和等差变量。综合上述方式,固定利率计算的主要有六种,即:定额年金法,等差递减法、等差递增法、等比递减法、等比递增法(当等比递增率和租赁利率相同时,租金计算通式在此不连续,公式不成立。需加入特定条件后,衍生为另外一种计算方法)。将这六种方法与租金偿付方式(先付或后付),是否有保证金和租赁合同结束时是否留购租赁物件(保留残值)四种情况,经排列组合后,共有24种计算方法。财务处理时,只有先计算出首期租金,才能根据本金、利率残值和期数的情况在资金平衡表中将本金和利息分开。标准的定额年金法与通用的贷款计算方法一样,一般计算机都有固定的计算软件包,其他的计算方法是标准计算方法的变形。

出租人不承担风险的融资租赁是

出租人不承担风险的融资租赁是非常普遍的商业模式,1、出租人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不承担风险。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将资产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使用资产,最终可以选择购买资产或者将其归还给出租人。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通常不承担资产的使用风险,因为资产在租赁期间是承租人的责任。如果资产在租赁期间发生损坏或价值下降,承租人需要承担修理或折旧的费用。出租人只需要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和维护。这种商业模式的优势在于出租人可以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而不必承担资产价值波动的风险。同时,对于承租人来说,他们可以灵活地使用资产,并在租赁期满后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购买资产。融资租赁是一种常见的商业融资方式,适用于各种资产,如设备、机器、车辆等。它可以为企业提供灵活的资金支持,而不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对于企业而言,融资租赁可以帮助他们实现资产的快速扩张和更新,提高生产效率和竞争力。然而,对于出租人而言,他们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尽管出租人通常不承担资产使用风险,但他们需要确保资产的价值和可用性。如果资产在租赁期间出现严重的损坏或不可用,出租人可能需要承担维修或更换资产的费用。融资租赁是一种商业融资的方式,也被称为租赁融资或设备租赁。在融资租赁中,租赁公司购买所需的资产(如设备、机械、车辆等),并将其租给客户使用,客户支付一定的租金。

金融租赁公司成立需要哪些程序?通过哪些些部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 金融租赁公司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并在其名称中标明“金融租赁”字样。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其他公司名称中不得有“金融租赁”字样。  第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及管理  第五条 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金;  (二)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章程;  (三)具有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金融租赁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五)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中国人民银行审查金融租赁公司设立申请时,要考虑国家经济发展需要和融资租赁业竞争状况。  第六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亿元。  第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须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八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起人方可进行金融租赁公司的筹建工作。申请筹建金融租赁公司,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建申请书,其内容应包括拟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金、股东及其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发起人情况(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隋况、资信状况、近3年资产负债及利润状况)和市场预测情况;  (三)拟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组织章程;  (四)筹建负责人名单及简历;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租赁公司筹建申请的答复期为3个月,如未获批准,申请人在6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同样的申请。  第十条金 融租赁公司筹建期限为6个月。逾期不申请开业或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的,原批准筹建文件自动失效。筹建期内不得以金融租赁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金融租赁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建工作报告和申请开业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投资能力证明和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股东货币资金入帐证明;  (三)金融租赁公司章程;  (四)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详细履历及任职资格证明材料;  (五)从业人员中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人员的证明材料;  (六)拟办业务的规章制度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七)工商管理机关出具的对拟设公司名称的预核准登记书;  (八)营业场所和其它与业务有关设施的资料;  (九)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它文件;  第十二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开业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金融租赁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3个月不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吊销其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条件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须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改变组织形式;  (三)调整业务范围;  (四)变更注册资本;  (五)调整股权结构;  (六)修改章程;  (七)变更营业地址;  (八)变更高级管理人员;  (九)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十五条 金融租赁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变更《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上有关内容后,需按规定到中国人民银行更换许可证。  第十六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股东及其投资比例应符合《公司法》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不得吸收自然人为公司股东,但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式,并经批准上市的除外;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吸收外资人股。  不过金融租赁公司比较难申请,最好是办中外合资的融资租赁公司,这种公司的审批权已下放到市工商局。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金需要多少?办理条件是?

1 审核依据《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第5号)、《商务部关于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审核管理部分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审批事项的通知》(商资函[2009]2号)2 审批权限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及变更事项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管理。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不含50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负责审核、管理。3 申报程序设立(含并购、再投资等)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申请人应按照《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规定准备材料并向拟注册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14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4 申报条件4.1、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4.2、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4.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4.4、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5 申报材料5.1、申请书;5.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5.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5.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5.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5.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5.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9、场地使用协议书(原件)和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5.10、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6 审核要点6.1、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对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权限按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以下掌握。6.2、根据《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第5号)第十六条规定:“为防范风险,保障经营安全,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含担保金额)一般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融资租赁公司可按注册资本的10倍融资,因此批复文件及证书无“总投资”一项。6.3、鉴于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审批,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未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因此,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金融租赁”字样。6.4、根据《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第二条:“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的形式设立从事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因此,融资租赁公司的投资者不得为个人。6.5、关于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投资者可不要求其提供审计报告,但应出具相关说明或由其股东提供出资担保。审计报告显示资不抵债的情况不予批准。6.6、融资租赁企业可以经营与租赁交易相关的担保业务,但不得为主营业务,且企业名称中不得有“担保”字样。6.7、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在每年3月31日之前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报送上一年业务经营情况报告和上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汇总报商务部。6.8、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依据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提交其他材料。7 审核时限:14个工作日。8 办理部门:各地商务厅外资处、国家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部门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前置审批文件有哪些

1 审核依据《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第5号)、《商务部关于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审核管理部分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审批事项的通知》(商资函[2009]2号)2 审批权限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及变更事项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管理。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不含50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负责审核、管理。3 申报程序设立(含并购、再投资等)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申请人应按照《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规定准备材料并向拟注册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14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4 申报条件4.1、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4.2、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4.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4.4、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5 申报材料5.1、申请书;5.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5.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5.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5.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5.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5.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9、场地使用协议书(原件)和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5.10、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6 审核要点6.1、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对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权限按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以下掌握。6.2、根据《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第5号)第十六条规定:“为防范风险,保障经营安全,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含担保金额)一般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融资租赁公司可按注册资本的10倍融资,因此批复文件及证书无“总投资”一项。6.3、鉴于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审批,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未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因此,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金融租赁”字样。6.4、根据《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第二条:“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的形式设立从事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因此,融资租赁公司的投资者不得为个人。6.5、关于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投资者可不要求其提供审计报告,但应出具相关说明或由其股东提供出资担保。审计报告显示资不抵债的情况不予批准。6.6、融资租赁企业可以经营与租赁交易相关的担保业务,但不得为主营业务,且企业名称中不得有“担保”字样。6.7、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在每年3月31日之前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报送上一年业务经营情况报告和上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汇总报商务部。6.8、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依据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提交其他材料。7 审核时限:14个工作日。8 办理部门:各地商务厅外资处、国家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部门

融资租赁所有权归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融资租赁的特征一般归纳为五个方面。一、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二、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三、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四、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租赁物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五、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租赁物有留购和退租两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请问什么是金融租赁?

一般是指以租代买方式.如你买一套设备,你没有那多钱一次购买,就可找租赁公司,按付租的方式购买.实际上是租赁公司买回来再租给,然后你每年给租赁公司付租,若干年后(与租赁公司商谈),你就不用付租了,设备也是你的了.

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从事经营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这句话错在哪里啊?

应该是“以从事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和分期贷款之间有什么区别

首先说下融资租赁,典型的融资租赁是涉及三方关系的,内容包括了租赁和融资两个方面。业务类型主要分为:直租和售后回租。 1,直租直租业务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打个比方:你需要一台洗衣机。有家商店正出售这种洗衣机,但你发现你不够钱一次性去买那台洗衣机。这时你看到我很有钱,于是你跟我签融资租赁合同,让我买下来那台洗衣机,然后再租给你。你只需要分期给我租金,就可以一直使用那台洗衣机了。当我们的租赁期满之后,事先有约定好的话,一般你只要按这个用过的洗衣机的残值给钱,就能得到这台洗衣机的所有权。如果没有约定,那这台洗衣机就归我。2,售后回租售后回租中,出卖人和承租人为同一人。继续打比方:你需要钱花。你发现你拥有一台很好的洗衣机。我仍然是那个很有钱的人。于是你把洗衣机卖给我,我给你一大笔钱,然后你和我签融资租赁合同,我再把洗衣机租回给你。洗衣机你继续留着用,但是要分期付租金给我(以上的卖和租并没有先后顺序,实物也并没有实质转移)。租赁期到了之后,洗衣机我再卖回给你或者我收过来。 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以及分期贷款的区别,我们先两两比较来看。1,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大部分通常解释为等于或大于75%)。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几乎相当于通常解释为等于或大于90%)。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重要的区别:1)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继续打比方:如果是经营租赁,实质上我是将我拥有的一件物品(洗衣机)出租给你,可能在租之前我就拥有了这个洗衣机,只是不想用了就租给你用赚回点闲置成本;也可能是我一直就从事洗衣机租赁的业务,买了一堆洗衣机只为租出去赚钱……但不管怎样,我实质就是想靠“租物品”来赚钱,而你实质是想要以租的方式取得你想要的资产。其中租金是根据你占用我这个洗衣机的时间来计算的。而融资租赁实质上是我“借钱”给你,其实要买什么你说了算,我只是帮你用这个钱买了一个洗衣机之后租给你用。你分期还我的租金实质上是占用了我给你融资的成本加利息,租金的计算是以你占有我资金(买洗衣机的钱)为基础,根据我们所约定的利率和你所占用的时间为依据计算的。虽然最后都是我 “租”一台洗衣机给你,但本质是不一样的。融资租赁本质上是金融交易,是“融资”(目的)+“租赁”(手段)2)经营租赁中,出租人不仅要向承租人提供设备的使用权,还要向承租人提供设备的保养、保险、维修和其他专门性技术服务;融资租赁中的出租人不需要提供这个服务。还是打比方:经营租赁中,作为出租人的我,转移了洗衣机的使用权给你,同时我还要承担对洗衣机的保养、保险、维修等义务,哪天洗衣机坏了,我是有责任去维修的。但是融资租赁业务中,虽然洗衣机所有权是我的,但我是按着你的要求去买你要租的洗衣机,因此我对它的好坏不负有责任,也不需要承担维修义务。我只要保证这个东西交到你手中,你占有使用权就可以了。2、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最主要的区别:分期付款你是获得了所有权的,但融资租赁的所有权还是在出租人手里,你获得的只是使用权。再继续打比方:分期付款是你跟商店商量好把洗衣机卖给你,你只要分期把钱给商店,这个洗衣机就归你了。这时你不单拥有使用权,你还是拥有这个洗衣机的所有权的。但是融资租赁中,虽然我也是想卖洗衣机给你,也是希望你压力不要那么大可以分期给我钱,但是我怕你拿走洗衣机以后却不还我钱了啊。所以我就留住这个所有权,再“假装”以租的名义给你用,等你把钱都还完了,再转移所有权;一旦你还不起钱我还是这个洗衣机的所有者,可以把洗衣机要回来弥补损失。(这就是融资租赁产生的起因,保留所有权作为控制风险的手段)3、售后回租与抵押贷款融资性售后回租与抵押贷款非常类似,特别是从目的来看,都是为了获得融资。售后回租业务转移了所有权,抵押贷款仅仅是设置了抵押权打比方,又到洗衣机的例子:抵押贷款,你需要钱花,你手上有一台叼炸天的洗衣机,于是你找到银行,让银行借钱给你,作为担保,你把洗衣机抵押给银行,还不起债的时候,银行有权利把你的洗衣机卖了抵债。此时洗衣机的所有权还是你的,你和银行只是一个债务关系,银行得到的只是洗衣机的抵押权。售后回租,见上文概念解释,总之就是,你直接把洗衣机卖给了融资租赁公司获得了资金,转移了所有权。  以上的所有比较,细究还有很多的不同点,我仅列举几条用以强化对概念的理解,其余的不同点请由大家自行查找。通过上述描述,可以看出融资租赁基本的特征是怎样的了。多说两句,虽然前面的例子一再提到融资租赁公司就是满足你融资的资金提供方,其实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一般都不是自有资金,而是会另外去找更多的融资渠道来支持这个业务。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企业的资金绝大部分来源于银行借款。由于该业务有实际价值的资产,又有稳定的现金流(租金),未来再结合其他的业务其实可以打通多种融资渠道的,比如与银行的通道业务结合、保理、信托、险资、资产证券化等等,当然这是后话 最后说说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集中典型的类型:1、金融租赁企业: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受银监会监管,具体规定按照《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此类企业多是银行背景,股东资金优势明显,数量不多,截至2015年底共49家,但是业务规模庞大,在租赁业务中占据近一半的市场份额。2、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是指由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受商务部监管,具体规定参照《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因融资渠道相对多元化,资金实力较为雄厚,业务能力较强,且企业的数量最多,数量占比超过90%。3、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是指内资试点的融资租赁公司。受商务部监管,具体规定参照《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按股东背景分,又可以分为三类:1、银行系租赁公司。以国银金融租赁、工银金融租赁等为代表,其特点是对银行的依赖性较强,业务项目来源于银行内部推荐,客户定位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业务集中于飞机、基础设施等大资产、低收益的大型设备领域,业务类型以回租赁为主。2、厂商系租赁公司。以中联重科(000157,股吧)、西门子、卡特彼勒租赁等为代表,其客户绝大部分集中于设备厂商的自有客户,租赁对象一般为厂商自身设备,以直租赁交易结构为主。实际上是股东从事租赁服务的一个负债、投资、营销和资产管理的平台。3、独立第三方租赁公司。以远东宏信、华融租赁为代表,他们为客户提供包括直租赁、回租赁等在内的、量身定制的金融及财务解决方案,满足客户的多元化、差异化的服务需求。

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有何区别

1、经营范围不同:经银监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定位应定位:服务于金融、贸易、产业的资产管理机构。是服务贸易中更多技术服务含量的服务。虽然也涉及资金,主线是为出资人服务,而不是把自有资金全部占压、套牢在项目中的风险投资业务。2、监管部门不同: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审批和监管,并规定只有他们审批设立的租赁公司才可冠以“金融”二字。租赁公司从金融市场拆借(短期)资金不涉及信贷规模问题, 而但涉及公众存款的资金或信用,因此租赁交易额(为了防止短期资金长用带来的系统风险)要纳入信贷规模严格管理。从而把租赁公司作为放款部门监管。3、财税政策不同:金融租赁公司属金融机构,可以享受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待遇。而融资租赁公司因为不是金融机构,不能享有上述待遇,“所有问题都自己扛”。要想获得此待遇,还需单独去税务部门求批准。4、性质不同:金融租赁公司是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是非金融机构。前者是放款单位,后者则是借款单位。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虽然融资租赁公司总想往金融方面靠,但是被国家下发的相关条例给限制住了,目的是为了严防租赁公司从事影子银行业务。5、监督管理方式不同: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部门按照放款人监管。租赁公司在监管部门批准的信贷规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租赁资产发生变化时,每日都要上报。监管部门对租赁公司的银行账户有可靠的监控。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金融租赁公司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租赁公司

为什么有了融资租赁还有金融租赁

 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区别如下:   一、行业划分不同   按照行业划分,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金融业(J门7120大类)其他金融活动中的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公司尚未见到明确的产业归属,只有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门7310大类)中见到租赁业中的设备租赁。   二、产业差别   金融租赁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 I-5-Z-O-I-6-7-7-I-3-3张经理,办理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公司是非金融机构企业。虽然融资租赁公司总想往金融方面靠,但国务院《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融资租赁等非金融机构要严格界定业务范围。……融资租赁公司要依托适宜的租赁物开展业务,不得转借银行贷款和相应资产。”严防租赁公司从事影子银行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不包括在影子银行嫌疑之内。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虽然多来自同业短期资金市场。因其已纳入信贷规模管理,不是影子银行,充其量属于类银行的金融业务。   三、监管部门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前置审批和监管,并出台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里面有审批和监管事项。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进行前置审批和监管,因为法律授权问题,目前无法出台《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只能出台《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里面只有监管,没有审批事项。   四、存款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除银行系外,可以吸收股东存款。经营正常后可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融资租赁公司中外资企业,只能从股东处借款,不能吸收股东存款。也不能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   五、法律授权   银监会对金融租赁公司的审批和监管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目前尚未见到人大通过的法律文件允许商务部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前置审批和监管进行授权。《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均没有授权过去的外经贸部或现在的商务部对融资租赁业进行监管和审批的法律条文。

金融租赁公司是不是属于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楼上的说的很对,要是你对金融业不太了解的话可能听不太懂,我跟你具体说说:1)工商银行:这是商业银行,是吸收存款然后房贷给别人等业务;2)证券公司:是投资银行,负责股票的发行承销等业务。3)金融租赁公司:把设备租给别人然后收租金等业务。金融行业的子行业太多我就不一一列举了。我们平常说的“非银行”就是指非商业银行补充:金融租赁公司就是非商业银行的金融公司金融租赁是归属与融资租赁行业的(是融资租赁行业里面最高端的公司)融资租赁行业只是金融这个大行业里面的子行业这个脉络你应该理清楚了吧金融租赁公司是什么金融机构你应该明白了吧

融资租赁方式中售后回租与直接融资租赁的区别是什么?

您好,会计学堂晓海老师为您解答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租赁为融资租赁:(一)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二)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三)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售后回租,有时又称出售回租、回租、回租赁等,是指物件的所有权人首先与租赁公司签定《出售合同》,将物件卖给租赁公司,取得现金。然后,物件的原所有权人作为承租人,与该租赁公司签订《回租合同》,将该物件租回。承租人按《回租合同》还完全部租金,并付清物件的残值以后,重新取得物件的所有权。售后回租实际上类似一种抵押融资行为,是物件所有权人用于盘活资产的融资手段。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融资租赁公司和租赁公司有什么区别?

本质上来说二者是一样的,在国外没有区别,但是在中国因为监管体系不同人为衍生出一些细节区别。1、审批监管:金融租赁公司须由银监会批准筹备、开业及金融机构许可证,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与财务公司、信托、证券等一样,受银监局、人行等严格监管,按银监会《金融租赁管理办法》执行公司治理。融资租赁归商务部-商务厅审批,又分为内资租赁与外商租赁,是一般工商企业,按商务部《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公司治理,但无实质性严格监管,也是为什么自贸区租赁公司多如牛毛。2、授信:金融租赁因其金融机构许可证而身价倍增,其授信为同业授信,授信效率高成本低,其控股股东通常为银行或巨型企业。融资租赁因为是一般工商企业故须申请企业授信,这里因股东背景不同融资态势也不同,央企背景租赁公司授信便捷,小微背景授信困难。其他如发债等融资方式二者均可利用,但因股东背景、资产质量不同在规模期限成本上有区别。3、其他的细微区别其实基本都源自《金融租赁管理办法》中对金融租赁的监管要求,比如金融租赁标的物为固定资产,商务部租赁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租赁物为动产设备设施等等。4、业务方向:金融租赁公司因注册资本规模大,资产增长速度要求高,通常专注于1亿元起步的项目投放,如航空、地铁、政府平台等,央企背景租赁公司因股东实力强授信充足也雷同,真实背景外商租赁如卡特彼勒、西门子、通用电气等租赁公司专注于外资设备的业务,通常为500-5000万。

融资租赁的租赁有什么类型?

u200du200d按公司性质分,我国融资租赁企业分三类:1、金融租赁企业: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受银监会监管,具体规定按照《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此类企业多是银行背景,股东资金优势明显,数量不多,截至2015年底共49家,但是业务规模庞大,在租赁业务中占据近一半的市场份额。2、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是指由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受商务部监管,具体规定参照《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因融资渠道相对多元化,资金实力较为雄厚,业务能力较强,且企业的数量最多,数量占比超过90%。3、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是指内资试点的融资租赁公司。受商务部监管,具体规定参照《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u200du200d

银保监会:融资租赁公司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净资产8倍

据1月8日银保监会官网消息,银保监会就《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鼓励地方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回归本源,在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设备进出口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此次《办法》中新增加了部分审慎监管指标内容。如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60%;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倍。 据1月8日银保监会官网消息,银保监会就《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鼓励地方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回归本源,在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设备进出口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此次《办法》中新增加了部分审慎监管指标内容。如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60%;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倍。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合规经营,明确市场定位,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督管理,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公司,是指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含金融租赁公司)。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经营原则】从事融资租赁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支持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回归本源,在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设备进出口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章 经营规则 第五条【业务范围】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经营租赁业务; (三)与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物购买、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接受租赁保证金; (四)转让与受让融资租赁资产; (五)固定 收益 类证券投资业务。 第六条【融资行为】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行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七条【租赁物范围】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另有规定的除外。 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的租赁物为载体。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接受已设置抵押、权属存在争议、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作为租赁物。 第八条【负面清单】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有下列业务或活动: (一)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 (二)发放或受托发放 贷款 ; (三)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 (四)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等渠道融资或转让资产; (五)法律法规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开展的其他业务或活动。 第九条【其他】融资租赁公司进口租赁物涉及配额、许可等管理的,应由租赁物购买方或产权所有方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融资租赁公司经营业务过程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条【公司治理】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完善以股东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为主体的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保证相互之间独立运行、有效制衡,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十一条【内部控制】融资租赁公司应当按照全面、审慎、有效、独立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保障公司安全稳健运行。 第十二条【风险管理】融资租赁公司应当根据其组织架构、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识别、控制和化解风险。 第十三条【关联交易】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其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融资租赁公司在对承租人为关联企业的交易进行表决或决策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融资租赁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 融资租赁公司与其设立的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之间的交易,不适用本办法对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 第十四条【租赁物所有权】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合法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第十五条【租赁物登记】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租赁物的权属应当登记的,融资租赁公司须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若租赁物不属于需要登记的财产类别,融资租赁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对租赁物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租赁物购置】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或明确融资租赁业务意向的前提下,按照承租人要求购置租赁物。特殊情况下需要提前购置租赁物的,应当与自身现有业务领域或业务规划保持一致,且与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和专业化经营水平相符。 第十七条【租赁物价值评估】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租赁物价值评估和定价体系,根据租赁物的价值、其他成本和合理利润等确定租金水平。 售后回租业务中,融资租赁公司对租赁物的买入价格应当有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价依据作为参考,不得低值高买。 第十八条【租赁物价值监测】融资租赁公司应当重视租赁物的风险缓释作用,密切监测租赁物价值对融资租赁债权的风险覆盖水平,制定有效的风险应对措施。 第十九条【未担保余值管理】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加强租赁物未担保余值管理,定期评估未担保余值,并开展减值测试。当租赁物未担保余值出现减值迹象时,应当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计提减值准备。 第二十条【租赁物取回管理】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加强对租赁期限届满返还或因承租人违约而取回的租赁物的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租赁物处置制度和程序,降低租赁物持有期风险。 第二十一条【转租赁】融资租赁公司对转租赁等形式的融资租赁资产应当分别管理,单独建账。转租赁应当经出租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融资租赁资产转让】融资租赁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真实反映融资租赁资产转让和受让业务的实质和风险状况。 第二十三条【资产质量分类和准备金制度】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建立资产质量分类制度和准备金制度。在准确分类的基础上及时足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第二十四条【 征信 管理】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按照商业原则向征信机构提供和查询融资租赁相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担保保险事项】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应对与融资租赁业务有关的担保、保险等事项进行充分约定,维护交易安全。 第三章 监管指标 第二十六条【租赁资产比重】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60%。 第二十七条【杠杆倍数】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倍。风险资产总额按企业总资产减去现金、银行存款和国债后的剩余资产确定。 第二十八条【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 第二十九条【集中度管理】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加强对重点承租人的管理,控制单一承租人及承租人为关联方的业务比例,有效防范和分散经营风险。融资租赁公司应当遵守以下监管指标: (一)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二)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三)单一客户关联度。融资租赁公司对一个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四)全部关联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五)单一股东关联度。对单一股东及其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融资租赁公司的出资额,且应同时满足本办法对单一客户关联度的规定。 银保监会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对上述指标作出适当调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银保监会职责】银保监会负责制定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经营和监督管理规则。 第三十一条【地方职责】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促进本地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融资租赁公司实施监督管理,处置融资租赁公司风险。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具体负责对本地区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分类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规模、风险状况、内控管理等情况,对融资租赁公司实施分类监管。 第三十三条【非现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非现场监管制度,利用信息系统对融资租赁公司按期分析监测,重点关注相关指标偏高、潜在经营风险较大的公司。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向银保监会报送上一年度本地区融资租赁公司发展情况以及监管情况。 第三十四条【现场检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建立现场检查制度,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措施: (一)进入融资租赁公司以及有关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询问相关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先行登记保存; (四)检查相关信息系统。 进行现场检查,应当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人批准。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 第三十五条【监管谈话】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与融资租赁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其就融资租赁公司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第三十六条【应急预警】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建立融资租赁公司重大风险事件预警、防范和处置机制,制定融资租赁公司重大风险事件应急预案。 融资租赁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件的,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置。 第三十七条【违法经营信息公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建立融资租赁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相关违法行为信息;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八条【信息报送】融资租赁公司应定期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同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报表资料。 第三十九条【重大事项报告】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下列事项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待决诉讼、仲裁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规定需要报送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十条【监管协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建立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信息 共享 机制,研究解决辖内融资租赁行业重大问题,加强联动监管,形成监管合力。 第四十一条【监管队伍建设】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按照监管要求和职责配备专职监管员,专职监管员的人数、能力要与被监管对象数量相匹配。 第四十二条【行业协会】融资租赁行业协会是融资租赁行业的自律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依法成立的融资租赁行业协会按照章程发挥沟通协调和行业自律作用,履行协调、维权、自律、服务职能,开展行业培训、理论研究、纠纷调解等活动,配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引导融资租赁公司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稳健运行。 第四十三条【准确分类】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通过信息交叉比对、实地走访、接受信访投诉等方式,准确核查辖内融资租赁公司经营和风险状况,按照经营风险、违法违规情形划分为正常经营、非正常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等三类。 第四十四条【正常经营】正常经营类是指依法合规经营的融资租赁公司。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对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按其注册地审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名单、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和简历、经审计的近两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规定的其他资料。 对于接受并配合监管、在注册地有经营场所且如实完整填报信息的企业,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在报银保监会审核后及时纳入监管名单。 第四十五条【非正常经营】非正常经营类主要是指“失联”和“空壳”等经营异常的融资租赁公司。 “失联”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融资租赁公司:无法取得联系;在企业登记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工作人员,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月报。 “空壳”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融资租赁公司:未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近6个月监管月报显示无经营;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督促非正常经营类和违法违规经营类企业整改。非正常经营类企业整改验收合格的,可纳入监管名单;拒绝整改或整改验收不合格的,纳入违法 失信 名单,劝导其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业务范围、自愿注销或协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四十六条【违法违规经营】违法违规经营类是指经营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融资租赁公司。违法违规情节较轻且整改验收合格的,可纳入监管名单;整改验收不合格或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处罚或取缔,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第四十七条【会商机制】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严格控制融资租赁公司登记注册。融资租赁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组织形式、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注册资本、调整股权结构等,应事先与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机构责任】融资租赁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等监管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人员责任】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处罚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形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通报批评、纳入违法失信名单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非法集资】融资租赁公司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其他形式非法集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制定细则】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本辖区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并报银保监会备案。 第五十二条【过渡期安排】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在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过渡期内达到本办法各项规定的要求。过渡期不晚于2021年12月31日。 第五十三条【用语含义】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关联方是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二)重大关联交易是指融资租赁公司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融资租赁公司净资产5%以上,或者融资租赁公司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融资租赁公司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融资租赁公司净资产10%以上的交易。 第五十四条【解释权】本办法由银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金融租赁公司可以经营的业务

法律主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作为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起人:(一)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二)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三)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四)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五)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六)其他对金融租赁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法律客观:《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权的租赁物为载体。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同业拆借等业务。严禁融资租赁企业借融资租赁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融资租赁的形式买车靠谱吗?

汽车融资租赁指的是一种依托现金分期付款的方式,主要的核心是将车辆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融资租赁买车是购买客户指定的车辆,将车辆租给客户使用,客户按合同约定支付一定保证金后,按月支付租金,租赁合同到期后,由客户决定是否取得汽车所有权。融资租赁买车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实现两到三年的车辆更换周期,灵活处置车辆,最终使汽车从一个占一大笔资产的大件消费品,变成一个支付少量月租费用就可拥有的普通消费品。融资租赁买车的手续合法,交易真实,资金流通完整就比较安全,所以说融资租赁买车还是比较靠谱的。

车贷管家:怎么理解汽车融资租赁直租和回租的

直租,就是直接租赁。是指融资租赁公司以收取租金为条件按照用户企业确认的具体要求,向该用户指定的汽车经销商购买车辆,并出租给该用户或企业使用的业务。说白了,就是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客户的需求达成一致后,直接购买车辆,车辆挂户在租赁公司名下,再出租给消费者。售后回租是指出卖人和承租人是同一人的融资租赁。在回租中,融资租赁公司以买受人的身份同作为出卖人的用户企业订立以用户企业的汽车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或所有权转让协议。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又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为承租人的该用户企业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用户购买了一辆汽车,把所有权转让给融资租赁公司(一般是办理抵押登记),获得资金,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再把车辆租给客户使用,收取租金。客户保留了车辆的使用权。售后回租的好处是它使设备制造企业或资产所有人(承租人)在保留资产使用权的前提下获得所需的资金,同时又为出租人提供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1、在售后回租的交易过程中,出售/承租人可以不间断地使用资产;2、资产的售价与租金是相互联系的,且资产的出售损益通常不得计入当期损益;3、出售/承租人将承担所有的契约执行成本(如修理费、保险费及税金等);4、出售/承租人可从出售回租交易中得到纳税的财务利益。

ppp项目公司如何融资租赁

一、PPP项目要把握好引入模式。即PPP项目要根据项目融资的要求,去选择直接融资租赁、设备融资租赁或售后租回的融资租赁模式。二、运用好介入形式。融资租赁公司介入PPP项目可以“传统介入”,也可以“深度介入”。“传统介入”,是指融资租赁公司作为资金提供者参与PPP项目融资。这种方式主要在PPP项目的建设阶段,业务模式为“直接租赁”,期限为3―5年。也可以采取为“售后回租”。三、掌握好营运方法。根据PPP模式的捆绑特征,可以将项目分成建造和使用两个阶段。签订合同之后,就进入了建造阶段,由社会资本去建造基础设施。在基础设施的使用阶段,SPV公司提供支持性的服务,并且还负责维护基础设施,而公共部门则给予SPV公司适当的补贴,并定期向社会资本支付统一的融资租赁租金。当合同规定的租赁期满后,基础设施归政府部门所有。四、融资租赁公司要防范好风险。PPP项目涉及部门众多,审批手续复杂,专业化程度高;且多为长期合同,资金需求量大,回款周期持续20-30年甚至更长,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均会导致工期延长甚至项目终止。操作过程中随时会面临大量风险。

标题融资租赁在生活中有哪些运用

对于医院、学校、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具有稳定的未来现金流,但达不到信用贷款的条件,又缺乏抵押担保一方,最适宜融资租赁的债权融资。融资租赁就是通过融物的方式来实现融资。类似设备“按揭”、“分期付款”购买;对于政府(及特大型公司)的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租赁又类似于“BT(建设-移交)模式”。融资租赁商业模式为承租人(企业、个人)自筹10%~30%(租赁保证金和首付款),租赁公司融资或垫资购买企业制定的设备(制定设备的规格型号、制造和销售厂商、价格)交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月或按季付清租金后,设备一般归承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和普通租赁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二者主要区别在于租赁模式不同,普通租赁仅仅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融资租赁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二者参与的主体也不同,普通租赁包括承租人和出租人,融资租赁主体包括出卖人、承租人以及出租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对于融资租赁和BOT模式的结合运用,你有什么看法?

这两者是各有特点的,而且都是有一些不足之处的,结合起来的话是可以避免很多问题的,而且现在大家都是想要发展的好一点,我对这两个东西的理解也并不是很多。

融资租赁

http://baike.baidu.com/view/129638.htm#4 有标准合同,细节也把握得很好

新能源汽车租赁融资的应用场景具体有哪些?

新能源汽车租赁越来越普遍,很多的人都会租车出去旅行,也有人会作为二手车使用,或者是日常家用,出租车,物流车,环卫车都可以。

融资租赁的交易模式和交易结构有什么区别

实务中,出租方应依据承租人的需求个性化设计租赁交易结构,才能更好地满足承租人的实际需求,促成项目成交。对利率敏感,可以多元融资的顾客,尽可能以保证金,手续费来调剂收入由于融资租赁可以让承租人通过分期支付租金的形式承担租赁物价款,从而起到缓解承租人短期资金压力的作用,因此承租人在购买船舶等大型设备时往往选择通过该种模式。然而在轮船等大型设备的融资租赁过程中往往存在这样的问题,即《融资租赁合同》成立后,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选择和指示向供货商订制租赁物,并支付了大部分货款,然而由于租赁物从制作到交付承租人使用需要一段很长的时间,此时《融资租赁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尚未成就,无法交付承租人使用,而从出租人的角度融资款项已经投放,那么,在这段时间内(出租人支付货款之日起,到供货商实际交付租赁物之日止),出租人是否有权利计收租金呢?或者说,融资租赁合同何时生效?在我看来,从实质来看,融资租赁是一种融资行为,融资的本金就是出租人向供货商支付的货款,那么,从出租人向供货商支付租金之时就有权计收资金成本,也就是说《融资租赁合同》的生效时间,并非自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之日之日止。然而,由于在这段时间内,租赁物上不存在,承租人无法实际占有使用租赁物,无法正式起租。于是租前息的概念出现了,也就是说从出租人提供资金之日起,到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之日止这段时间的融资成本。由于在这个交易过程中,出租人只起提供资金的作用,从出租人的角度来讲,起租日前后对其影响不大。随着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融资租赁的另外一个类型售后回租模式也日益普遍,所谓售后回租是指出租人购买承租人的自有固定资产,并回租给承租人,承租人通过支付租赁物租金的形式向出租人还本付息,并在租期届满时以名义价款留购租赁物。此种交易模式实际是将承租人和供货商重合于一身。企业往往乐于选择此种方式盘活固定资产,实现融资目的。在实践过程中,可能存在承租人欲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买机动车辆,但由于某种原因无法通过直租方式实现,又因自身缺乏足值的固定资产,无法通过传统售后回租形式进行融资,为突破这样的尴尬境地,有人尝试以新增机动车辆为租赁物,与承租人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即出租人以承租人欲购买的机动车辆为租赁物与承租人签署《融资租赁合同》(注意此时车辆并非归承租人所有),并向承租人支付融资款,承租人利用该融资款向供货商购买机动车辆,并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人还本付息。存在争议的是,从《融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到承租人取得租赁物权属之日止融资租赁合同效力的问题。有学者主张,在这段时间内,融资租赁合同效力不存在瑕疵,自《融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出租人即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计收“租前息”。在我看来此种观点值得商榷。在售后回租模式下,承租人需以自有的固定资产出售给租赁公司以实现融资目的,然而在上面所说的期间内,机动车辆的使用权归供货商所有,承租人尚未取得所有权,又谈何出售呢?按《合同法》之规定,出卖人出售没有处分权的物品,该等行为的效力存在瑕疵,从而租赁公司难以取得机动车辆的所有权,那又谈何租前息呢?其实,我不否认该交易项下的处分行为效力存在一个空档期,然而这种操作是否具有可操作余地呢?在我看来,控制此种风险的核心在于把控融资款的流向,即通过监管账户、支票转背书等途径,使得融资款专项用于支付给供货商,从而使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处分权,以弥补《融资租赁合同》的瑕疵,同时,租赁公司可以解决物权法中占有改定的概念,即关注承租人与供货商签署的《机动车买卖合同》,将机动车辆所有权的转移的时间适当提前,即机动车辆自供货商收到购车款之日起(如果能提前到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则更好)即告转移。此时《融资租赁合同》生效,融资款投放,机动车辆所有权转移即可在一天的时间内完成。况且,如果承租人擅自挪用融资款,租赁公司还可适用《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解除合同,收回钱款,并主张损害赔偿(可见,把控制款项投放是多么重要!)通过该途径,避免了承租人为取得融资款,先通过借贷等其他途径取得租赁物的麻烦,也使得售后回租的适用范围予以拓展。

“信托”+“融资租赁”怎么玩

 第一种,“包租婆自主管理型”。  “包租婆”信托公司通过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然后用募集资金去购买租赁物,接着把租赁物租出去,通过收取租金来兑付投资人利益。  第二种,“省心包租婆型”。  信托公司主动与商业银行合作,由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银行将募集的资金委托信托公司设立融资租赁单一信托计划,以融资租赁的形式购买设备,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  第三种,“土豪放贷型”。  土豪放贷型分两种。简单融资租赁模式和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模式。简单融资租赁模式是指土豪信托公司通过发行集合资金信托募集资金,然后土豪把钱贷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用这些钱去买租赁物,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  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模式,租赁公司将一个或多个租赁项目未来的租金收入打包在一起,形成一个租赁资产收益权,然后进行转让,信托公司针对该转让收益权项目,发行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计划,用信托资金“买”该租赁资产的收益权,信托期满后,租赁公司溢价回购收益权。  第四种,是上述两种的综合。  银行、信托、融资公司合作。运作模式与第三种类似,不同的是,整个交易过程由银行主导。资金来源为商业银行发行的项目,银行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用来向租赁公司发放贷款或受让租赁资产收益权。其中,租赁公司也多为银行方面指定某一家。  第五种,租赁资产证券化模式。  融资租赁公司将资产出售信托,由信托公司作为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收益证券,最后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虽然信托与融资租赁结合能带来很多好处,但同时也面临来自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其一是信用风险,也就是承租人不能按期履行支付租金义务而形成的风险,原因既包括承租人经营不善造成企业困难,也包括承租人不履信或恶意拖欠。其二是市场风险,即市场需求降低,造成企业盈利能力状况恶化。其三是合同风险,即在制订相关的融资租赁、购货、担保等合同时,条款不够严谨,存在文本瑕疵。  此外,还有重要的一点,即为特殊情况下,租赁物价值降低或完整性受到损害,因此很多类似项目会要求承租方对所租赁的设备投保,或由信托公司投保,但保险费由承租方承担。北京某信托公司业务部人士表示,尽管业务存在较大空间,但能否真正批量式推广,还有待考量,核心问题在于“资金成本”,在此类业务中,信托资金的收益空间有限。尽管信托融资租赁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是,由于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自始至终由资金主导,从资金的筹措到资金的运用,直至租金的回收,其贯穿全程的特点决定了资金是融资租赁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决定因素和必要条件,而筹措资金能力的大小和资金管理水平的高低,则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发展命运。  也就是说,租赁公司要做大做强,就必须拓宽资金的来源渠道,创新融资方式,提高资金运用水平。因此,融资租赁公司加强与信托公司合作,可以有效拓宽融资租赁企业融资渠道,促进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领域,更好促进产融结合,提高金融运行效率,因而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请问租赁模式有哪些,各是什么意思?求解

经营租赁跟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就是你租人家的东西,只是使用所有权还是人家的,只支付租金融资租赁你参考这个吧http://baike.baidu.com/view/34088.htm

PPP项目融资渠道方法:融资租赁

PPP项目融资渠道方法:融资租赁   PPP项目融资中的融资租赁有哪些特点?渠道方法有哪些?大家了解多少相关资料呢?   融资租赁是PPP项目重要融资方式之一   虽然当前PPP项目大行其道,但融资难题或成为其拦路虎。PPP项目融资方式可分为股权和债权融资,可涉及19类大的融资渠道36种具体融资方法,复杂且多样。因为PPP项目多为长期合同,需要匹配稳定的中长期资金,以规避项目建设及运营中现金流的管理风险,而融资租赁模式与此需求则非常契合,对于供气、供水、供电、收费公路、旅游景区等既有现金流,又有固定资产的PPP项目尤为适用。因此融资租赁将是PPP项目重要融资方式之一。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本质上是采取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的目的,适用于基础设施领域等大型、长期的PPP项目。融资租赁主要模式包括直接融资租赁、设备融资租赁和售后租回。   直接融资租赁中(或设备融资租赁),租赁公司出资购买设备或不动产,出租给项目公司使用。在租赁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租赁公司所有,项目公司拥有设备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分期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这种模式可以解决购置成本较高的大型设备或不动产的融资难题,缓解项目初期基建资金压力。   售后回租中,项目公司将自有设备或不动产出售给租赁公司,再租回使用,起到盘活大存量资产、改善财务状况的效果。   上述模式相比银行信贷等其它融资方式,融资租赁明显具有限制少、手续简便、方式灵活、能够调节税收、改善财务状况、资金使用期限长、承租企业偿债压力小、减少承租企业直接购买设备的中间环节和费用等优势;且通过“融资租赁”,不仅可以融到宝贵资金,更重要的作用在于可以实现企业资产扩张、经营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产,并实现经营机制转换、管理升级,达到资本的最大增值的目的。所以对于包括供气、供水、供电、收费公路、旅游景区等既有现金流,又有固定资产的PPP项目通过融资租赁解决资金问题非常适用。   据统计,目前PPP项目库共入库15966个项目,项目总投资15.9万亿元,涉及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重大市政工程等领域,所以,“融资租赁业务介入PPP发展正当其时,融资租赁公司也应该在PPP大潮中扮演重要角色,积极更好地参与到公共服务领域,抢占基础设施PPP模式的商机。”朱博士讲学时表示。   事实上,作为PPP项目融资的新选择,融资租赁的业务模式也顺应了中央大力推广PPP模式的政策号召,有利于地方政府盘活存量资产,减轻地方政府债务负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对融资租赁业提出了总体发展意见,明确提出“加大各级人民政府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中购买金融租赁服务”,为融资租赁业务介入PPP项目提供了政策支持。   PPP项目中要用活、用好融资租赁   客观上讲,目前在我国,将融资租赁运用在PPP项目中的实践还不多,这一模式仍处于探索阶段,因此一方面需要PPP项目积极引入融资租赁模式,用活、用好融资租赁方式;另一方面,融资租赁公司也要有创新精神,积极参与到PPP项目中。   1PPP项目要把握好引入模式   即PPP项目要根据项目融资的要求,去选择直接融资租赁、设备融资租赁或售后租回的融资租赁模式。   2运用好介入形式   融资租赁公司介入PPP项目可以“传统介入”,也可以“深度介入”。   “传统介入”,是指融资租赁公司作为资金提供者参与PPP项目融资。这种方式主要在PPP项目的建设阶段,业务模式为“直接租赁”,期限为3—5年。也可以采取为“售后回租”。   “深度介入” 是指融资租赁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直接投资PPP项目的方式,实质是一种投资行为,即融资租赁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或其一方,向SPV公司投资,并在PPP项目的建造、运营中全程参与,目的是获取长期稳定的收益。   3掌握好营运方法   比如,政府采用融资租赁模式时,应该先成立一家SPV公司。在PPP项目开始之前,SPV公司先与社会资本(例如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此时,SPV公司相当于承租人,社会资本相当于出租人。根据PPP模式的捆绑特征,可以将项目分成建造和使用两个阶段。签订合同之后,就进入了建造阶段,由社会资本去建造基础设施。在基础设施的使用阶段,SPV公司提供支持性的服务,并且还负责维护基础设施,而公共部门则给予SPV公司适当的补贴,并定期向社会资本支付统一的融资租赁租金。当合同规定的租赁期满后,基础设施归政府部门所有。   4融资租赁公司要防范好风险   PPP项目涉及部门众多,审批手续复杂,专业化程度高;且多为长期合同,资金需求量大,回款周期持续20-30年甚至更长,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均会导致工期延长甚至项目终止,操作过程中随时会面临大量风险。因此,融资租赁公司介入PPP项目,无论是“传统介入”还是“深度介入”,操作过程中需要防范好风险。   PPP项目融资与公司融资存在的差别   采用项目融资模式时,项目的发起人(一般是项目投资者或项目主办人)通常会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为项目的投融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而成立一家专门的项目公司,并以该项目公司为主体,以经营项目本身的现金流和全部收益作为偿债资金来源,以项目公司的全部资产为增信(担保)的主要措施。根据项目融资的基础资产特点,按照追索权利的划分,项目融资有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和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两大类。通常,项目融资与公司融资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融资主体不同。PPP项目融资的融资主体是项目公司,贷款人或资金提供方是根据项目公司的资产状况以及该项目完工运营后的盈利能力作为提供融资的条件。而在常规公司融资中,融资主体就是项目发起人,资金提供方或贷款人更多考虑的是主体自身的信誉、资产状况、财务和担保情况。   (2)资金渠道不同。项目融资主要用于基础设施等项目,通常规模大、周期长、收益偏低,需要多元化的、更具有成本优势和规模优势的资金参与。国际上看,主要渠道有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政府基金或补贴、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和投资基金等。而常规公司融资,则可根据项目需要、公司财务状况和资本市场实际,公司可承受的.资金规模和资金成本更具弹性和灵活度,因此公司融资更能体现全市场化的资本筹集优势。   (3)追索权特征不同。项目融资的最基本特点是,对于融资主体,通常表现为有限的追索权、甚至无追索权。贷款人不能追索到除项目资产以及相关担保资产或增信安排以外的项目发起人的其他资产。而在常规公司融资中,通常要求具有完全的追索权,一旦融资主体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融资主体(公司)的资产处置等方式进行弥补。   (4)还款来源不同。项目融资的资金偿还以项目自身收益为主,以项目自身收益和资产作为还款来源。而在常规公司融资,资金偿还来源是融资主体的所有资产和业务收入。   (5)担保结构不同。项目融资一般都具有较为复杂的法律保证结构体系,以协调和平衡各参与方、利益相关者的复杂利益关系,合理分担风险,实现各自最优目标。而传统的公司融资,担保结构比较单一,参与方相对简单,例如通常为股权质押、资产抵押、信用保证等。   (6)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投资人主动防范的意识强、措施得力,合规性较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遵从合同合法合规运营。   PPP项目融资中的股权融资有哪些特点   (1)长期性:公司通过股权融资获得的资金没有到期日,因而是长期的,只要公司存在,就无需归还该笔款项;   (2)不可逆:公司股权融资获得的资金不需要归还给投资人,投资人只有通过出售公司股权获得本金;   (3)无负担:股权融资不要求每期进行分红,是否进行分红、分红的时间及金额可以按公司实际情况而定。   PPP项目融资中的债券融资有哪些特点   债权融资的第一个特点是具有期限。与股权融资不同,债权融资分短期、中期和长期,有时间限制,即使是最长期限的债权融资,都是需要按照约定归还的。债权融资的第二个特点是在清算时比股权融资有更高的优先级。因此,债权融资获得的资金只能作为公司运营资本的补充,放贷方也会考虑风险而控制放贷的资金额度,公司不能完全依赖它完成新项目的投资。债权融资的第三个特点是带给公司杠杆收益的同时并不影响公司控制权,反映到资产负债表上是负债,但它会抑制公司投资冲动,增加公司破产的可能。债权融资的类型有银行信贷、民间借贷、中票、企业债、信托融资、项目融资、租赁等。   如何理解PPP项目中表外融资的概念   表外融资(Off-Balance-Sheet Financing)的全称为资产负债表外融资,现实中往往简称表外融资或帐外融资。部分 PPP 项目(特别是交通项目使用某些一次性资产的情况)会使用此类融资方式。   PPP表外融资中的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是应用最广泛的表外融资方式,但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同属于租赁的融资租赁并不算表外融资。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区别在于,经营租赁是当公司需要临时使用某项资产时,向外界进行的仅以使用资产为目的的租赁行为,公司并非想拥有该项资产,而融资租赁往往是由专业的租赁公司购买资产,再向公司出租的行为,实际相当于分期付款把该项资产出售给了公司。   如何理解PPP表外融资中的合资经营   PPP项目由于结构形式通常为单一的项目公司,涉及合资经营的情况较少。合资经营指公司持有其它公司股权,但并未控股,或未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行为。此时该项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上显示为对外投资,且营业收入并不在利润表上显示。但部分PPP项目在结构层面可能应用特殊目的公司(SPV)。特殊目的公司指某公司为了自身利益,发起成立一个新公司,且该公司仅为满足发起公司的一些利益。此类公司往往注册在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等一些离岸地区,采用极高的资产负债率,发起人隐蔽在身后,但却承担所有风险。   如何理解PPP表外融资中的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反映了将资产放到金融市场进行流通的过程。通常该项资产需要具有价值或稳定现金流,之后通过发行的方式在金融市场公开出售,使资产获得流动性。PPP 项目除了可以将自身股权或项目收益权进行证券化以外,还可以将部分应收款或部分产品(比如风电项目的碳排放权)进行证券化,从而快速获得流动性。但是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该项行为是否满足当地的会计准则,是否需要计入资产负债表。此种方式在金融市场发达的美国比较普遍,目前在国际上逐渐流行。近年与中国有关的 PPP 项目融资案例是香港迪斯尼乐园的资产证券化,它将对政府的应收账款在金融市场进行了出售。 ;

创维光伏15年融资租赁是什么意思

融资租赁模式,也就是创维光伏现有模式。选取几个优质地区,把华夏金租踢开,创维光伏和集团全资附属深圳创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一家租赁公司,面向户用光伏和工商业光伏屋顶资源业主提供15年或18年融资租赁服务。产权归业主,所发电力全部上网(工商业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用售电收入支付电站设备租金。这种模式需要创维承担电价下跌风险(目前由华夏金租承担),而且创维光伏和华夏金租好像签订了排他协议,那就不用想了。

融资租赁与光伏电站结合的模式

融资租赁与光伏电站结合的模式   引导语:融资租赁与光伏电站是如何结合的?有哪几种模式?下面是相关的分析资料,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国内电站运营商在融资环节引入融资租赁模式,对民营企业在分布式电站领域突破融资瓶颈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可以融合取得项目批复公司与民间资本双方的优势,另一方面也可以解决PPP模式中公共设施的服务性、长期性和民间资本的获利性两方面需求。更为重要的是,融资租赁模式可以较为妥善的解决政府与企业的利益分割问题。   融资租赁对光伏行业的意义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与设备供应商签订购买合同,由供应商交付租赁物给承租人,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模式。租赁本质上是为了使用资产而非获得资产,天然兼具服务和融资模式。光伏电站的开发运营类似于经营性物业,现金流稳定,适合引入融资租赁模式。融资租赁可优化运营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盈利模式,在提高杠杆的同时保持较高的信用评级。   国外融资租赁的模式创新   ——Solarcity模式   以Solarcity、SunRun和Sungevity为代表的公司在美国加州和新泽西等地区开展光伏租赁业务,为用户提供光伏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通过收取客户的租赁费,在未来20年内获得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对于用户,通过该模式能以低成本或零成本获得光伏发电系统,并在未来使用中减少电费支出。在融资环节,Solarcity与Google、产业资本等投资的基金通过合资、转租和返租的形式,解决了租赁模式在初期高投入导致的资金短缺问题。各类基金在合作中可享有政府补贴及项目的投资收益,参与积极性高。在运营环节,用户以出让屋顶为代价可获取低电价的优惠,电力公司也能获得(收购-销售)电价差的效益。   Solarcity的租赁模式对国内有   借鉴意义,但近期难以推广   不同于美国的ITC、加速折旧税盾和绿色电力证书(REC),国内的FIT和度电补贴政策红利在产业链上的分配不均衡。电站开发商和系统集成商是主要受益者,但投资方和终端用户参与动力有限。美国加州等地的日照资源和销售电价“双高”,是推广理想地区。但国内销售电价和日照资源呈负相关,影响电站收益率。超过85%的美国居民拥有独栋住房,而国内城市以商品房住宅为主,农村的用电需求和经济相对较差,也限制Solarcity模式在国内的推广。国外资金成本低,7-8%收益率有吸引力,国内则不然。   国内融资租赁与光伏电站的结合模式   融资租赁公司可为电站的建设运营提供直租和售后回租的服务,中电投和爱康科技率先开展光伏电站融资租赁业务。我们认为,租赁模式可提高电站项目的财务杠杆比例(二次加杠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对电站运营商突破融资瓶颈具有重要意义。虽然资金成本的上升影响短期利润释放,但IRR和ROE都有一定提升。此外,光伏企业还能与融资租赁公司合资成立电站运营平台,类似Solarcity与基金合作并进行利润分成的模式,在国内尚未有先例。   我国光伏电站的几种融资租赁模式   1直接租赁模式   2售后回租模式   3经营性租赁模式   4经营性售后回租模式   融资租赁案例   中电投集团旗下的上海融联租赁对中电投云南子公司的20MW地面电站开展了直租业务,爱康科技将持有80%股权的子公司青海蓓翔65MW电站资产出售给福能租赁,后者再把资产返祖给青海蓓翔运营。   总体而言,国内电站运营商在融资环节引入融资租赁模式,对民营企业在分布式电站领域突破融资瓶颈具有重要意义。Solarcity的成功与美国的特殊政策、电力、资源和经济环境密不可分,其模式在国内暂时难以模仿,带来更多的是融资模式创新的思考,有待政策配套和电力价格体系的完善。 ;

委托融资租赁是一种什么样的融资模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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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城投融资租赁有哪几种运作模式

城投融资租赁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种,直接融资模式。这种运行模式与融资、信贷类似,直接与当地的银行机构或者大型投资机构合作,采取共同开发的方式,把经营所得的一部分用于偿还融资贷款。第二种,转租赁的方式。这种运行方式是由两家租赁公司参与,一家从另一家那里租赁相关设备,达到共同开发的目的。第三种,售后回租的方式。主要是指设备的所有者把设备或者财产销售给出租人,而后,向出租人重新租回设备的方式。从现实中看到,售后回租是扩大业务范围和业务种类的一种有效方式。第四种,杠杆租赁的方式。这种租赁方式相比传统的融资租赁来说,具有一定的复杂性。由此看到,城市发展需要的资金问题并不是难题,可以采取城投融资租赁的方式来解决。当然,融资租赁的运作模式有很多种,不同地区的情况不一样。在选择融资租赁模式之前,要搞好市场调查,从中选择与城市发展实际相符的融资租赁模式,以此降低融资租赁的成本。

国内最好的飞机融资租赁模式

“保税+融资租赁”模式已成飞机融资租赁主流模式。“保税+融资租赁”是融资租赁公司针对大型民航客机、海洋船舶等高价值标的物,在综合保税区内设立与母公司隔离资金风险的SPV项目子公司,用于开展面向国内外市场的融资性租赁、货物进出口、境外外汇借款等业务。与传统融资租赁模式相比,在该模式下,承租人无需一次性缴纳进口关税和增值税,通过政策准入、税收优惠和流程完善等方法,为承租人大大节省了成本支出和当期现金流出。2009年,天津东疆保税区率先探索飞机“保税+融资租赁”模式,并成功从美国成功引进两架波音飞机,开创了中国租赁公司进军飞机租赁业的先河;福建、上海、广东紧随其后。第三批成立的自贸区均是近两年才开展飞机保税租赁业务,均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天津自贸区、上海自贸区、广东自贸区以及福建自贸区,是目前国内飞机“保税+融资租赁”业务开展较为领先的四个自贸区,除了自身成立时间较早之外,税收优惠也是主要的推动因素。虽然从目前国内六大上市航空公司中,中国国航、东方航空以及南方航空融资租赁飞机数量占到公司飞机保有总量的30%左右,最多的东方航空也已经接近40%,但是从行业整体来看,六大航空公司通过融资租赁形式保有的飞机总量平均比重仅为26%,和全球领先的航空公司80%飞机是以融资租赁形式引进相比,我国航空融资租赁还有较大的发展潜力。随着我国航空运输需求的不断增长,12个自贸区在融资租赁领域政策的逐步完善与推进,“保税+融资租赁”模式未来将成为我国飞机融资租赁的主要模式,并进一步成为航空租赁的主要模式。

融资租赁公司怎样与P2P合作

01 融资租赁与P2P平台合作的模式实践中,融资租赁公司在P2P平台融资多通过债权转让模式,债权转让模式即网贷平台的资产端对接融资租赁公司的债权和权益,平台转让的债权和权益包括融资租赁公司相应债权和权益等。 P2P平台和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资产包转让模式打包资产的债权转让行为,典型模式是融资租赁公司做为发起人,将自身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账款进行组合/批量打包成一个资产包整体,然后通过P2P平台进行这批债权/收益权转让,发布标的募资。发起人往往通过承诺到期回购、引入第三方担保公司等方式进行增信;(或者平台通过这些合作机构获得打包资产,再在平台上发布募资),投资者购买的是产品份额。其特点为:多个债权(或应收账款)、批量打包、一个资产包整体;2、直接引入保理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的类资产证券化模式即将租赁资产的债权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保理公司,再由资产管理公司/保理公司直接或打包后转让给网贷平台或委托网贷平台销售。由资产管理公司、保理公司或融资租赁公司提供回购担保,依此租赁资产的债权实现份额化与标准化。比如,融资租赁公司将持有的债权出售给保理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然后再由保理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通过P2P平台向投资者出售,投资者购买的是产品的部分份额,最后由保理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担保回购。交易模式如下图:3、单一债权转让模式即融资租赁公司将某个单一的租赁资产的债权或权益发布至网贷平台进行销售,融资租赁公司提供回购担保,即对债权进行一对多的转让。02 对接融资租赁资产合规性分析(一)在网贷平台上进行债权转让到底合不合法?1、1999年生效的《合同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这条规定奠定了“债权转让”的法律基础,债权转让具有法律上的依据;2、银监会在正式的网贷暂行办法中没有完全禁止债权转让在网贷平台上的应用,仅仅是在网贷平台上发布的债权转让产品的形式上做出了限制,债权转让未搞一刀切;①2016年4月12日发布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的提法是“未经批准不得从事债权转让业务”②2016年8月24日《暂行办法》在负面清单中明确(第十条第八项),“P2P不得从事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③这一条的说法更加明确,也相对宽松,并没有禁止所有的债权转让行为。根据这一规定,《暂行办法》除第十条第八项禁止了部分特殊的债权转让行为外,并未对其他债权转让行为作出相应的规定,截至目前,也未有任何法律法规禁止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债权转让。3、我们认为在网贷平台上进行的单一债权的转让行为仍然是合法的。只要不是“类资产证券化的债权转让”或者资产包式的债权转让,只要是存在借款人与借款项目一一对应,不拆标、不期限错配,遵循“穿透性”原则,就不是“暂行办法”中禁止的“债权转让”行为。然而融资租赁项目一般期限较长,也很少有1年以下的项目,并且租金的支付基本是定期支付。而与之相对的,P2P平台上发布的产品一般期限较短,多数为3-6个月的项目,且还款方式以到期还本付息或按月付息到期还本为主,这就造成当前多数融资租赁公司在P2P发布项目时,为了匹配P2P的特定,对项目进行拆分,因此造成了期限和金额都错配的问题,而金额的错配,则可能导致产生资金池。《暂行办法》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禁止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禁止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根据这两项规定,即使是单一债权转让的融资租赁项目,也容易触碰监管红线,构成违规操作。(二)打包资产债权转让模式是否可以继续?打包资产的债权转让模式即融资租赁公司将多个债权、应收款打包成一个资产包,整体在网贷平台上向投资者转让。其结构如下图:采取打包形式的债权转让,投资人作为债权受让人在受让债权后与债务人不能直接一一对应,多笔债权转让给不同的投资人,但哪些债权受让人对应哪些债务人并不明确。资产包的底层资产往往也会对应多个债务人,但是这些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与平台上投资人的投资收益期限往往不一致,很难在投资人与底层资产包的债务人之间形成一对一的对应关系,在投资人的投资过程中,资金和资产的匹配难以核实、资产信息不透明,很容易形成资金池。此种模式与网贷机构“信息中介”以及网贷“小额分散”的基本要求相悖。比如网贷平台销售的是按月、按季、按年的打包类理财产品,投资者购买的是产品的份额,如果不是刚好有足够对应期限的产品的话,那这个理财包的产品势必造成期限错配。因此监管层这次在正式网贷暂行办法中禁止了以打包资产的形式开展的债权转让行为。《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禁止“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即明确禁止将借款标的打包成资产包的债权转让行为。在北京的网贷平台专项整治过程中,北京监管机构发出的整改要求明确表示将散标或债权转让标的打包发售、资产端对接对接融资租赁公司产品等都属于违规行为,网贷平台上“多对多”的集合标必须禁止,明确禁止网贷平台进行散标打包的债权转让模式,禁止以打包资产的形式开展债权转让行为。(三)类资产证券化债权转让模式为何被《暂行办法》禁止?《暂行办法》第十条之(八)规定,禁止“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为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遭到禁止?①真正的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是指以租赁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租金)为支持,在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证券进行融资,并将租赁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分离的过程。即由融资租赁公司将预期可获取的稳定现金收入作为基础资产,销售给专门操作资产证券化的“特殊目的载体”SPV即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等机构,由SPV以预期的租金收入为保证,经过内部或外部增信以及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通过证券发行市场公开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或者通过私募形式推销给投资者,筹集资金。②从风控和监管来看,真正的资产证券化一方面需要在证监会或银监会备案,另外需要通过SPV将基础资产与融资租赁公司隔离,且必须信用机构评级。同时原始权益人需提供内部增信措施和外部增信措施。另外资产证券化对投资者存在一定的要求,如对于金融租赁公司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如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则投资者应为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等金融机构为主的机构投资者。对于其他融资租赁企业的资产证券化产品,2014年颁发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明确的规定“资产支持证券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单笔认购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发行面值或等值份额。合格投资者应当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之所以将目前网贷平台上发布的一些融资租赁债权转让的资产称之为类资产证券化产品,是由于有关债权转让在模仿资产证券化的做法,如融资租赁公司将持有的债权出售给保理公司,再由保理公司通过P2P平台向投资者出售,投资者购买的是份额化和标准化的产品,担保措施包括保理公司或融资租赁公司的回购等。有些债权转让又通过金交所挂牌由保理公司受让后,再在网贷平台上对投资者出售。这种债权转让方式中,作为受让方的保理公司,实际上无法起到SPV的风险隔离和监管作用,即无法实现基础资产与原始权益人隔离。如融资租赁公司破产,则不能保证投资人的投资收益。如出现承租人违约风险,则由融资公司、保理公司或第三方担保公司回购,实际不能做到资产出表,存在硬性的风险兜底。另外其担保措施属于外部增信措施,与真正的资产证券化的所采取的内部增信措施如优先次级资产的分层结构、信用触发机制等完全不同。此外在投资者门槛上,一些网贷平台对接的融资租赁债权资产,投资门槛远远低于合格投资人门槛,1000元都可以认购,甚至更低。而且,对于合格投资人亦无需认定。基于上述特点,这种债权转让方式实质距离真正的资产证券化还很远,只能算作“类资产证券化”。类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违规点在于:无法实现所转让的基础资产与原始权益人的真正风险隔离,且在不受证监会、银监会监管在场外开展,并对投资者的要求远低于合格投资者的门槛,因此,存在较大的投资风险,故《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八项禁止了类资产证券化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03 对接融资租赁资产的合规化路径据通达金融研究院统计,网信理财、理财范、爱投资等平台曾以融资租赁标闻名,小牛在线、银豆网、财缘网等平台,此前都发过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债权,不过自《暂行办法》出台以来,这些平台没有再发相关标的。我们认为,虽然监管禁止非银金融机构将债权转让给网贷平台投资人来募集资金,但是这不代表网贷平台不能与其合作。融资租赁公司与P2P合作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改变以前的应收账款转让模式,而是由融资租赁关系中的承租人直接通过网贷平台借款,则仍然属于典型的P2P网贷。从法律上讲,首先借款人不是融资租赁公司而是承租人,该模式下借款人和出借人直接签订借款合同,做到了一一匹配,属于合规的P2P网贷。目前已有一些平台改变了原有的债权转让模式,而是通过向出借人(投资人)推荐借款人(即承租人)的模式进行信息撮合——借款人与出借人直接签订借款合同,资金不经过融资租赁公司。在这种“助贷模式”下,网贷平台仍为信息中介,融资租赁公司则为助贷机构。这种推荐合作的助贷模式如下图:在推荐合作模式中同时开展网贷和融资租赁业务,关键问题是线下的如何做好风控措施。以汽车融资租赁与网贷平台业务结合为例,在网贷平台上发生的借贷行为,借款人的用途为购车。其购车通过一系列的合同设计,完全可以在线下与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结合,从而实现融资租赁公司合法地通过网贷平台开展业务。如通过线下签订《车辆转让合同》,使融资租赁公司成为车辆的所有权人,并有权将车辆租赁给承租人(借款人);其中涉及的付款安排为分期支付购车款,该设置使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安排在收到《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后,再将购车款支付到出卖人(借款人、承租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因该银行账户同时为借款人(承租人)的还款账户,因此实现偿还线上投资者的投资款之目的。而线下的《融资租赁合同》独立于线上的《借款合同》,即使在客户(借款人)到期不清偿借款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仍能依据《融资租赁合同》行使其收取租金的权利。

汽车融资租赁是什么意思

天下行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拥有多种车型,能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完善的租车服务。 主要为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公司,个人,等社会各界人士提供自驾租车,展览(博览)会用车,文化体育活动用车,节庆活动用车,旅游服务,长短途用车,机场接送用车,火车站接送用车等租车服务。 还可以根据客户需求提供私人订制!公司已经拥有高、中、低档多辆车型,满足广大用户的需求。

融资租赁用什么模式计算资本成本

融资租赁的租赁费的计算大多采用平均分摊法和等额年金法。1、平均分摊法就是先以商定的利息率和手续费率计算租赁期间的利息和手续费,然后连同设备成本按支付次数进行平均。每次支付租赁费=[(租赁设备购置成本-租赁设备的预计净残值)+租赁期间的利息+租赁期间的手续费]/租期2、等额年金法就是利用年金现值的计算公式经变换后计算每期支付租赁费的方法。融资租赁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2、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3、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4、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租赁物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5、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租赁物有留购和退租两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高速公路融资租赁模式

出售回租。融资租赁可采取直接租赁、出售回租、委托租赁和杠杆租赁等形式,目前多用于大型设备的租赁。出售回租即是高速公路可采用的融资租赁方式。与银行信贷不同,这种方式融得的资金可作为高速公路资本金,也可用于盘活存量资产。

融资租赁模式如何盈利?

1、租赁手续费。租赁服务手续费时所有融资租赁公司都有的一项合同管理服务收费。2、财务咨询费。融资租赁公司在一些大型项目或设备融资中,会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融资解决方案,会按融资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财务咨询费或项目成功费。3、贸易佣金。融资租赁公司作为设备的购买和投资方,促进了设备的流通,使生产厂家和供应商扩大了市场规模,实现了销售款的直接回流。4、服务组合收费。厂商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会提供配件和一定的耗材供应、考察、专业培训等服务。

有大型机械设备该如何进行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的操作模式:1、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2、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3、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4、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租赁物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5、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租赁物有留购和退租两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扩展资料:一、租赁处理方式:1、退租法商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按租赁合同约定的要求将租赁物退还给出租人,由出租人自行处理出租物,由于租赁物在出租期满内一般均已达到使用期限,出租人收回后难以再租或转让,所以,对租赁物期限届满后的处理,一般不采用这种方式法。2、续租法商在租赁合同期间届满前的合理时间内,承租人应通知出租人,就租赁物的继续租用进行协商,确定续租期限﹑租金等内容,在融资租赁合同期间届满时签订续租合同法。3、留购法商承租人支付名义货价后获得出租物的所有权,承租人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进行固定资产投资,这种方法对出租人﹑承租人均有利,所以,融资租赁合同期间届满后,对租赁物的处理一般多采用这种方式法。二、中国法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技术设备或其他物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取得租赁物的长期使用权,在承租期间,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赁期满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租赁物。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租赁

天下达融资租赁合法吗

合法。天下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05月21日,总部位于厦门。根据查询天下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官网得知,该公司是一家受官网认证法律保护的正规公司,是合法的公司。该公司业务范围涉及融资租赁业务、汽车租赁、汽车批发和零售等

欧拉融资租赁公司正规吗

正规。天津欧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5000万元,地址位于天津自贸试验区,是一家正规的有限公司。公司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凯枫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怎么样?

凯枫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是2014-12-01注册成立的内资分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梨花路399号。凯枫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20100303752496A,企业法人陈光,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凯枫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在隶属企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租赁交易咨询、投资管理(除证券期货)、商务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通过爱企查查看凯枫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开创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怎么样?

开创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是2016-07-26在天津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1604-1。开创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20118MA05KJ4N60,企业法人张学英,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开创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开创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聚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得怎么样?有分公司吗?

聚信u2009国际融资租赁u2009股份u2009有限公司u2009可以u2009说是u2009上海u2009融资租赁的大u2009咖,发展稳健u2009,再加u2009上u2009有深厚的u2009底蕴u2009,未u2009来可期。分公u2009司的u2009情况我不u2009太了解u2009,你可u2009以去u2009官网u2009查查看。

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公司战略规划岗待遇怎么样

好。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位于天津市,是一家以从事租赁业为主的企业。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公司战略规划岗待遇好,工资10000元以上,公司为员工缴纳三险一金以及节假日福利制度。

北京国资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介绍?

简介:北京国资租赁是北京市国资公司系统内的首家融资租赁企业,股东结构优良,具备资源充裕、融资便捷、政府关系良好等诸多优势。公司目前已获得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以及工银租赁、农银租赁等几十家银行及租赁同业的120亿元的综合授信及融资额度。此外,公司还与北京产权交易所、中国技术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北京资信评级有限公司等机构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专业化、市场化”的原则,立足北京,面向全国,定位于为中小企业、国有企业和社会事业提供融物法定代表人:曾毳毳注册资本:90000万人民币联系方式:010-83496000官网地址:www.bjgzfl.com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楼5层501

开融资租赁公司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融资租赁公司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2、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三、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的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设立条件是:1、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2、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3、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法律依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六)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中润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怎么样?

中润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05日,法定代表人:李硕,注册资本:17,000.0元,地址位于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临海大道59号海运中心口岸楼3楼310号- E357。公司经营状况:中润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开业状态,公司拥有2项知识产权,招投标项目1项。建议重点关注:爱企查数据显示,截止2022年11月26日,该公司存在:「自身风险」信息137条,涉及“裁判文书”等。以上信息来源于「爱企查APP」,想查看该企业的详细信息,了解其最新情况,可以直接【打开爱企查APP】

中科为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怎么样?

中科为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17日,法定代表人:王晓东,注册资本:20,000.0元,地址位于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公司经营状况:中科为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开业状态,招投标项目1项。建议重点关注:爱企查数据显示,截止2022年11月26日,该公司存在:「自身风险」信息3条,涉及“裁判文书”等。以上信息来源于「爱企查APP」,想查看该企业的详细信息,了解其最新情况,可以直接【打开爱企查APP】

喜相逢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是买车的吗

你是想问喜相逢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是卖车的吗?喜相逢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是不卖车的。喜相逢是福建省第一家取得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的汽车租赁服务公司,营业范围是汽车租赁,主要是通过新型汽车融资租赁购车方案,进一步降低用户购车的资金门槛,推动公司规模迅猛提升。喜相逢是以汽车租赁起家,2012年,喜相逢将汽车“以租代购”的模式引入到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中。

恩和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怎么样?

恩和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的,在北京市成立于2013-03-04,注册资本达2900万人民币元。公司位于北京市顺义区金航中路1号院2号楼209室(天竺综合保税区),拥有专业的产品、服务和技术人员,公司员工有0,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领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工资怎么样

融资租赁发展很快,行业前景广阔。待遇因岗位不同。内勤人员(如合同管理员、行政人员)如其它企业无差别,信审人员根据项目提成,整体待遇应该是中上等级。

领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可以提前还款吗

领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可以提前还款。领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可以提前还款需要付违约金,违约金的价格也会很高。

领航融资租赁合同怎么样

正规。根据企查查APP查询显示,领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是一家由国家机关认可的正规公司,其合同也是正规合法的,公司成立于2016年05月12日,注册地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北路2001号1幢4部位三层333室,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领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车抵贷怎么样

很好。1、相比较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领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客户的信用记录要求相对宽松,即使是在黑名单上的客户也有机会申请贷款。2、领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审批流程通常比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要简单速度更快,常常可以在24小时内完成审批程序并将款项放款到位。

领航融资租赁可靠吗?大绿本抵押给了领航融资租赁,想问问大家靠谱吗

这家公司就是套路贷,利息很高,一旦你逾期几天,就把你的车子搞走,还要你付高额的拖车费,违约金,非常黑

领航融资租赁是骗子

就是骗子,大骗子,偷车贼

领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怎么样?

领航公司是很黑的公司,典型套路贷,前期还掉都是利息,不能提前还,一旦逾期,你的车子,还有什么高额违约金拖车费,让你融资成本达到三分以上。大家切忌上当

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国企吗

是的。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经商务部批准设立,主要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全资企业,是国有企业,公司公开市场主体评级AAA,是非常不错的一个公司。

光大融资租赁公司是国企吗

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是国有企业,发债企业,金融机构,自身风险 15条,司法案件 92个

融资租赁上市公司总经理年薪

40w左右。长三角区域融资租赁企业薪酬范围,以中位数标准来看,从业10-15年的各岗位高层管理人员大概薪资标准范围则在40-100万之间。根据调研企业公开数据,其中调研的金租企业平均人均创收水平为1754.71万元,调研的全部样本企业平均人均创收水平为1881.82万元。调研的金租企业平均人均创利水平为432.61万元。调研的全部样本企业平均人均创利水平为393.59万元。根据相关数据显示,融资租赁前台、中台、后台部门总经理平均收入分别为103.12万、87.03万、66.2万,前台部门的收入相对中后台平均收入高出30%左右的水平。拓展资料: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五节的相关规定,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公司上市程序 根据《证券法》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一、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 二、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补交;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 三、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 股票上市申请经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8.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的该股票发行人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 《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还规定,被批准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前应当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契约,确定具体的上市日期并向证券交易所交纳有关费用。《证券法》对此未作规定。

国网融资租赁是事业编么

国网融资租赁不属于事业编制

四川融资租赁公司有哪些

金控融资租赁、工投融资租赁、宜邦融资租赁,目前注册地在四川的就这三家

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央企吗?

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央企。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下属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企业,是华能集团的专业化产业金融平台。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注册资本金40.5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位于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经营地位于北京,在上海设有办公室。公司于2018年获得AAA主体信用评级,2019年成为首家获得绿色主体认证的租赁企业,2020年获得天津市融资租赁A级最高监管评级。

融资租赁领域、功能、要素及操作程序

融资租赁领域、功能、要素及操作程序   引导语:融资租赁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那么大家了解它的功能、领域、要素及操作程序?下文是相关资料,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设备落后、技术水平低下是我国中小企业存在的普遍现象。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对其进行更新和改造刻不容缓,这无疑需要大笔资金,以中小企业目前的经济地位,完全依靠银行信贷或上市融资,既不可能,也不现实。在这种情形之下,简便快捷、信用要求较低的融资租赁不失为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补充方式。   融资租赁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经过60多年发展,金融租赁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是仅次于银行信贷的金融工具,现在全球近1/3的投资通过这种方式完成。目前,发达国家的金融租赁业的市场渗透率一般为15%——30%,很多国家非常重视这项业务,俄罗斯把发展金融租赁作为其发展经济的五大措施之一;在中美双方的“入世”谈判中,美方的要价之一就是要求我国开放金融租赁市场。   自2001年12月12日起,外资机构即可获准在中国从事金融租赁业务。我国融资租赁业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在三十多年来的发展过程中,充分发挥融资租赁功能:即融资功能、投资功能、促销功能和资产管理功能。充分拓展广阔的发展空间:即生产领域,应用融资租赁可以扩大实质性投资带动就业增长,加速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的更新换代,推动高新技术和高端装备的使用;流通领域,运用融资租赁可以改变原来的生产、运输、销售等部门相互分割的传统流通方式,建立储、产、供、销一体化的生产营销体系,促进国产设备的销售,扩大中国制造设备的市场占有率;金融领域,运用融资租赁可以改变单一的贷款融资方式,完善金融市场要素,改善商业银行资产结构,降低经营风险,扩大中小企业融资规模;财税领域,融资租赁与财政、税收政策的相互配合,可以改变原有的财政积累、分配、投入方式,税收解缴功能,充分发挥财税资金的杠杆作用;国有资产管理领域,运用融资租赁可以减少固定资产占有,提高资金流动性,盘活现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体企业运用领域,融资租赁在电气设备、机械加工设备、医疗设备、通讯设备、环保设备、航空飞行器、教学科研设备、公寓酒店配套设备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尤为明显。随着金融租赁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我国融资租赁将得到更大的发展,也将为中小企业通过这种方式融资提供更便利的条件。   一、融资租赁一般概述   由于资信等级不高、实力较弱,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取得贷款。融资租赁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此外,融资租赁属于表外融资,不体现在企业财务报表的负债项目中,不影响企业的资信状况。这对需要多渠道融资的.中小企业而言是非常有利的。金融租赁也有利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避免更新设备时处理旧设备的麻烦,从而加快设备更新。   (一)融资租赁的定义和主要特征   融资租赁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   融资租赁的主要特征是:由于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只是出租人为了控制承租人偿还租金的风险而采取的一种形式所有权,在合同结束时最终有可能转移给承租人,因此租赁物件的购买由承租人选择,维修保养也由承租人负责,出租人只提供金融服务。租金计算原则是:出租人以租赁物件的购买价格为基础,按承租人占用出租人资金的时间为计算依据,根据双方商定的利率计算租金。它实质是依附于传统租赁上的金融交易,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工具。它和贸易结合起来,因此必须是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才能完成整个交易。这也是融资租赁不同于分期付款和举债信用(只涉及一般性双方关系)的一个重要区别。   (二)融资租赁的主要作用   融资租赁由于具有控制租赁物件所有权的特征,抗风险能力比银行要强,因此对于中小企业融资能够起到促进作用。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融资租赁能起到的积极作用主要有:   1.程序简单   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原因,向银行借贷缺乏信用和担保,很难从银行取得贷款。融资租赁的方式具有项目融资的特点,由项目自身所产生的效益偿还,资金提供者只保留对项目的有限权益,信用审查的手续简便,融资和融物为一体,大大节约了时间,使企业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设备使用权,进行生产经营,迅速抓住市场机会。   2.融资租赁能延长资金融通期限,加大中小企业的现金流量   中小企业若从银行贷款购买设备,其贷款期限通常比该设备使用寿命短得多。而租赁同类型的设备则不然,融资期限可以接近这项资产的使用寿命期限,因而其成本可以在较长的时期内分摊。中小企业大部分资金能保持流动状态,成本分摊在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期间,可更密切地同企业营业收入相配比,可避免引进设备大量耗用资金而造成的资金周转困难。   3.利用融资租赁,中小企业能进行更快捷、简便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融资租赁由于有轻松回收、轻松处理以及参与经营银行不能经营的活动范围等特点,因此对承租企业的资信和项目担保的要求不是很高,这使大多数中小企业都能通过该方式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融资租赁将融资和采购两个程序合二为一,因此可以提高项目建设的工作效率。   4.融资租赁可以使中小企业避免通货膨胀的不利影响,防范汇率、利率风险   在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的情况下,设备的价格必然不断上涨,而融资租赁的租金一般是根据租赁签约时的设备价格拟定的,在租赁期间几乎是不变的,因而企业不会因通货膨胀付出更多的资金成本。如果从国外采购租赁物件,需要使用外汇,融资租赁可以将外汇折算成人民币后,以人民币计价租赁,从而使承租企业避免因人民币贬值带来的汇率风险。对于融资租赁在开始时就采用固定利率的合同而言,承租企业还可以避免利率波动带来的利率风险。   5、单独核算   融资租赁属于表外融资,不体现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的负债项目中。而一般贷款则全部体现为企业的负债,影响企业的资信状况。这对于需要多种渠道融资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来讲,是非常重要的。企业可以最高按租赁物的百分之百价值进行融资(租赁),从而节省流动资金并维护现有的信用额度。通过这种表外融资,解放流动资金,扩大资金来源,突破当前预算规模的限制。   此外,融资租赁还有节约成本、促进销售等多方面作用。   (三)融资租赁的种类   1、简单融资租赁   简单融资租赁是指,由承租人选择需要购买的租赁物件,出租人通过对租赁项目风险评估后出租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为取得租赁物件,出租人首先全额购买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件,按照固定的利率和租期,根据承租人占用出租人融资本金时间的长短计算租金,承租人按照签约支付每期租金,期满结束后以名义价格将租赁物件所有权卖给承租人。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出租人对租赁物件的好坏不负任何责任,设备折旧在承租人一方。   2、融资转租赁,又称转融资租赁   转租赁业务是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又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转融资租赁多发生在跨国融资租赁业务中。第二出租人可以不动用自己的资金而通过发挥类似融资租赁经纪人的作用而获利,并能分享第一出租人所在国家的税收优惠,降低融资成本。   3、返还式租赁,又称售后租回融资租赁   一般简称回租,是简单融资租赁的一个分支。它的特点是承租人与租赁物件供货人是一体,租赁物件不是外购,而是承租人在租赁合同签约前已经购买并正在使用的设备。承租人将设备卖给租赁公司,然后作为租赁物件返租回来,对物件仍有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承租企业通过回租可以满足其改善财务状况、盘活存量资产的需要,可以在不影响自己对财产继续使用的情况下,将物化资本转变为货币资本。   4、杠杆融资租赁   杠杆租赁的做法类似银团贷款,是一种专门做大型租赁项目的有税收好处的融资租赁,主要是由一家租赁公司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首先成立一个脱离租赁公司主体的操作机构——专为本项目成立资金管理公司提供项目总金额20%以上的资金,其余部分资金来源则主要是吸收银行和社会闲散游资,利用100%享受低税的好处“以二博八”的杠杆方式,为租赁项目取得巨额资金。其余做法与融资租赁基本相同,只不过合同的复杂程度因涉及面广而随之增大。由于可享受税收好处、操作规范、综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费用低,一般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服务实业为本 寻求优质发展   优质增长质量效益更受关注   融资租赁行业经过30多年发展,业务规模的增量有目共睹。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租赁公司的眼光主要聚焦在扩大业务规模上。   上海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思明坦言,衡量租赁公司的发展,往往从其资产规模量级来比较,但具体资产质量、收益情况却很少被关注。但在当下,随着租赁风险的日益显露,不能再单纯以规模“论英雄”,注重优质、可持续的行业发展,实现有质量的增长,正在逐步成为从业者的共识。   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宇辉指出,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规模、质量和效益要取得一种平衡,追求一种有质量的增长。从规模考核走向质量考核,是租赁公司修炼内功的必经之路。   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赵宏伟也认为,当下行业风险已经在生成,整个租赁行业都面临着转型,租赁公司都应追求有质量的增长。   为了促进公司有质量的增长,聚焦自身主业实现“瘦身健体”不失为有效的路径。据了解,中航租赁拟增资至74.66亿元,增资所筹资金将全部用于中航租赁主营业务的开展。中航租赁有关负责人表示,2017年将继续在飞机租赁业务上加大力度,力图在经营性租赁上有所突破。平安租赁则深耕医疗租赁领域,总体资产规模已破千亿元,有近五分之一来自医疗租赁业务,健康卫生业务线也已做到市场第一。   优质经营业务凸显专业优势   实际上,融资租赁是金融领域与实体经济联系最为紧密的工具,是一种跨界、跨业的制度创新。租赁行业当前处于转型时期,寻求优质发展离不开专业化经营。   我国现有7400余家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庞大的同行企业难免带来业务同质化、单一化的竞争压力。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殷红军表示,依靠专业化、差异化竞争是租赁公司能够存活的最大优势。   比如,华电租赁背靠华电集团,依靠其对发电行业的专业化了解,对新能源、光伏、风电以及传统煤炭行业有较为准确的理解,从而能有效完成煤炭租赁业务;广融达金融租赁在筹备过程中,就明确公司的定位是在走专业化的可持续发展之路,重点在汽车领域开展租赁业务,依托于租赁股东在整个汽车行业链条中的优势,做好供应链金融,提升汽车使用效率,为实体经济注入活力。   平安租赁董事长方蔚豪表示,每一个租赁公司都应找出一个细分市场,并在细分市场做出特色乃至于领先。据了解,截至2016年底,平安租赁有19条业务线,其中,在医疗健康的细分市场狠下工夫,每年基本完成150亿元业务,服务于包括制造业、医疗器械、流通业、医疗机构整个医疗产业链。   “考虑到个体细分需求,针对不同医院的需求,需提供不同的解决方案,做到专业化金融服务。”方蔚豪说,平安租赁正在向产业迈进,做大产业租赁,也是自身专业化经营的又一特色。平安租赁准备在未来3到5年投资1亿元到1.5亿元的资金规模,在全国成立100个影像中心,面向非公医院提供租赁业务,为解决看病检查难、检查贵这一社会问题提供支持。   优质资产打造融资核心竞争力   在经济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转型升级需要金融服务的支持,同样,实体经济的发展需要有效的金融工具,而融资租赁作为资本密集型行业,恰好可以满足这些需要。   中国融资租赁企业协会副会长王佳林介绍说,融资租赁公司帮助实际生产制造厂商促销,也为企业的设备改造升级提供支持。此外,相较于银行贷款,融资租赁是债券融资,在某些具体行业上,也有能力和意愿承担更大、更多的风险,从而更多地满足实体企业的融资需求。   因此,融资租赁在为实体企业“输血”的同时,发掘优质资产、提升融资能力一直是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   目前融资租赁整个行业都较难获得优质资产,面对竞争不断加剧的形势,各家租赁公司必须寻找新产品和新扩张模式。方蔚豪指出,优质资产的形成能力是企业健康发展最主要的前提条件。在构建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上,融资租赁公司需要进行积极探索与尝试,进而提高良好资金获取能力。   其中,资产证券化是融资租赁公司解决融资问题的有效途径。有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共发行117只ABS,发行总量达1150.37亿元。据了解,平安租赁涉及了中票、短融、超短、永续债等各类品种,通过整合境内、境外两个市场的优质资源,灵活运用间接、直接多种融资方式,依托多个融资主体,已经与银行、信托、保险、同业等多渠道实现了在现金、票据及资金管理等多方面的深层次合作,力求形成多元化优质资产来源。 ;

与发行股票筹资相比,融资租赁筹资的特点有哪些

进行融资租赁的筹资主要特点如下:  1、无需大量资金就能迅速获得资产  在资金缺乏情况下,能迅速获得所需资产。融资租赁集“融资”与“融物”于一身,融资租赁使企业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引进设备成为可能。特别是针对中小企业、新创企业而言,融资租赁是一条重要的融资途径。有时,大型企业对于大型设备、工具等固定资产,也需要融资租赁解决巨额资金的需要,如商业航空公司的飞机,大多是通过融资租赁取得的。  2、财务风险小,财务优势明显  融资租赁与购买的一次性支出相比,能够避免一次性支付的负担,而且租金支出是未来的、分期的,企业无需一次筹集大量资金偿还。还款时,租金可以通过项目本身产生的收益来支付,是一种基于未来的"借鸡生蛋、卖蛋还钱"的筹资方式。  3、融资租赁筹资的限制条件较少  企业运用股票、债券、长期借款等筹资方式,都受到相当多的资格条件的限制,如足够的抵押品、银行贷款的信用标准、发行债券的政府管制等。相比之下,租赁筹资的限制条件很少。  4、能延长资金融通的期限  通常为设备而贷款的借款期限比该资产的物理寿命要短得多,而租赁的融资期限却可接近其全部使用寿命期限;并且其金额随设备价款金额而定,无融资额度的限制。  5、资本成本负担较高  融资租赁的租金通常比举借银行借款或发行债券所负担的利息高得多,租金总额通常要高于设备价值的30%。尽管与借款方式比,融资租赁能够避免到期一次性集中偿还的财务压力,但高额的固定租金也给各期的经营带来了负担。更多资讯请参看炎黄财经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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