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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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澳自由贸易协定谈判

中国和澳大利亚的自由贸易协定的基本框架确定,中方同意全面开放包括农业、服务业和投资业在内所有市场。完整内容尚未确定。 The first round of talks, held in Sydney on 23 May, focused on procedural issues, including confirmation that the Chinese negotiating team will be led by Zhang Xiangchen, an experienced negotiator and Deputy Director General of WTO Affairs in the Chinese Ministry of Commerce.Together with the Head of Australia"s China FTA Task Force, Ric Wells, they discussed negotiating procedures, laying the basis for future negotiations. It was agreed that the second round of talks would be held in China in August and would involve an in-depth exchange of information.During the meeting, Australia offered to provide training for Chinese officials on FTA negotiating processes. Australia offered to provide four workshops per year, based on successful workshops conducted by the Department of Foreign Affairs and Trade around the region. The capacity-building workshops would be funded by AusAid.

中国和美国有建立FTA(自由贸易协定)吗?

中国和美国没有建立FTA.中国目前和韩国,巴基斯担,瑞士,新西兰,澳大利亚,哥斯达黎加,智利,秘鲁等国家签了FTA.可以提供相应的FTA产地证给客人,享受关税优惠。

中国与哪些国家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

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冰岛、瑞士、韩国和澳大利亚

中澳自由贸易协定的主要内容

中澳自贸协定在内容上涵盖货物、服务、投资等十几个领域,实现了“全面、高质量和利益平衡”的目标,是我国与其他国家迄今已商签的贸易投资自由化整体水平最高的自贸协定之一。在货物领域,双方各有占出口贸易额85.4%的产品将在协定生效时立即实现零关税。减税过渡期后,澳大利亚最终实现零关税的税目占比和贸易额占比将达到100%;中国实现零关税的税目占比和贸易额占比将分别达到96.8%和97%。这大大超过一般自贸协定中90%的降税水平。在服务领域,澳方承诺自协定生效时对中方以负面清单方式开放服务部门,成为世界上首个对我国以负面清单方式作出服务贸易承诺的国家。中方则以正面清单方式向澳方开放服务部门。此外,澳方还在假日工作机制等方面对中方作出专门安排。在投资领域,双方自协定生效时起将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澳方同时将对中国企业赴澳投资降低审查门槛,并作出便利化安排。澳方最终实现零关税比例是税目100%,贸易额100%。除此之外,协定还在包括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竞争等“21世纪经贸议题”在内的十几个领域,就推进双方交流合作作了规定。

我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必要性以及对我国政治,经济发展的意义有哪些

政治上(1)国家间联系更加紧密,有利于地缘政治发展,稳固外交。(2)有利于国际关系的协调与配合,应对突发事件。经济上(1)有利于破除贸易壁垒,开拓国际市场。(2)有利于加快商品贸易,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3)有利于新常态下,中国经济的增长,保障经济的稳定。

请问中国都与哪些国家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

截至目前,中国已与东盟、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新加坡、秘鲁签订了自贸协定;正在与澳大利亚、海湾合作委员会(包括沙特阿拉伯、科威特、阿联酋、阿曼、卡塔尔和巴林6国)、冰岛、挪威、哥斯达黎加、南部非洲关税同盟等国家和地区进行自贸区谈判自由贸易 政府不采用关税、配额或其他形式来干预国际贸易的政策。“保护贸易”的对称。国家对进出口贸易不进行干涉,不加以限制,允许商品自由地输入和输出的政策。19世纪,英国凭借它的工业优势,实行此项政策有六十年之久。以后,实行这种政策的国家极少。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合国宪章》规定了自由贸易原则,但保护贸易盛行。自由贸易在没有进口关税、出口补贴、国内生产补贴、贸易配额或进口许可证等因素限制下进行的贸易或商业活动。自由贸易理论产生的基本依据是比较优势理论:各地区应致力于生产成本低效率高的商品,来交换其那些无法低成本生产的商品。自由贸易的静态利益包括两方面:1.通过国际交换获得本国不能生产或生产成本太高的产品,从而使消费者得到更高水平的满足;2.通过国际分工、发挥比较优势使本国资源得到最佳配置。自由贸易的动态利益在于:通过国际分工和交换,一国可以获得规模效应、竞争效应和学习效应,从而促进就业扩大、收入提高,推动产业升级换代和经济的持续增长。

为什么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对新加坡的影响

新加坡希望借此成为美国在亚洲地区的桥头堡,并积极促进东盟国家同美国的紧密经济合作。布什总统则称赞新加坡坚定地支持美国反恐打伊,是真正靠得住的朋友。 自贸带来哪些收益 自由贸易将促进签约国之间的经贸和投资。作为一个外向型经济体,新加坡产品得以自由进入美国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市场,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对美国来说,虽然新加坡只是它的第11大贸易伙伴,但在美国进一步开拓东亚市场的过程中,新加坡能发挥门户和中转站的作用。 新加坡贸易谈判代表许通美认为,该协定的核心之处就在于新加坡的出口市场更有保障、出口条件更加优惠、吸引外国投资更有优势、可持续发展空间进一步扩大。据专家估计,新美自由贸易协定生效后,新加坡经济增长率将提高0.5个百分点,增加5万个工作机会,同时每年为本地出口商节省约3亿新元的关税成本。这对于经济复苏乏力、内外信心不足的新加坡来说无疑是久旱之后逢甘霖。 新加坡热衷于搞双边自贸协定,主要还是经济上的考虑。美新自贸协定进一步加强了两国的经济联系,新加坡是美国在东南亚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也是美国电子、机械与仪器产品的最大出口市场;新加坡对美国的累计投资约为65亿美元,在亚洲国家和地区中仅次于日本。美国则是新加坡最大的投资者和出口市场,美国市场占到新加坡非石油出口总额的14.8%。目前本地已有1300家美国企业和1.5万名美国侨民。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新美双边贸易年均增长12%,去年双边贸易总额已达338亿美元,而累计投资额也达到了273亿美元。美国高科技泡沫破裂后,直接打击了新加坡至关重要的电子产品的出口,致使狮城经济增长连年减速,美国市场和投资对于新加坡经济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 自贸协定给签约双方带来了实质性的收益。从新加坡方面来说,协定生效后,新加坡对美92%的出口可即刻免收关税;其余产品则在8年内分阶段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主要内容是什么意思

第一条为了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澳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我国与澳大利亚的经贸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澳自贸协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与澳大利亚之间的《中澳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管理。 第三条进口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原产国为澳大利亚: (一)在澳大利亚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 (二)在澳大利亚境内全部使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原产材料生产的; (三)在澳大利亚境内非完全获得或者生产,但是符合《中澳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分、制造加工工序或其他要求的; 《中澳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是本办法的组成部分,由海关总署另行公告。 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货物,从澳大利亚境内直接运输至中国境内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的《中澳自贸协定》协定税率。 第四条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述“在澳大利亚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货物是指: (一)在澳大利亚境内出生并且饲养的活动物; (二)从本条第(一)项所述活动物中获得的货物; (三)在澳大利亚境内通过狩猎、诱捕、捕捞、耕种、采集或者捕获直接获得的货物; (四)在澳大利亚境内收获、采摘或者采集的植物和植物产品; (五)在澳大利亚境内提取或者得到的未包括在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的矿物质以及其他天然生成物质; (六)根据《中澳自贸协定》,在澳大利亚领海以外的水域、海床或者底土提取的产品,不包括鱼类、甲壳类动物、植物以及其他海洋生物; (七)在澳大利亚注册并且悬挂澳大利亚国旗的船只在公海获得的鱼类、甲壳类动物、植物以及其他海洋生物; (八)在澳大利亚注册并且悬挂澳大利亚国旗的加工船上从本条第(七)项的货物获得或者生产的货物; (九)在澳大利亚境内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碎料或者在澳大利亚收集的仅适用于原材料回收的旧货; (十)在澳大利亚境内完全从本条第(一)项至第(九)项的货物生产的货物。 第五条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是指使用非原产材料在澳大利亚进行制造、加工后,在《税则》中的税则号列发生改变。 第六条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的区域价值成分应当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区域价值成分=货物价格_非原产材料价格× 100% 货物价格 其中,“货物价格”是指按照《海关估价协定》,在船上交货价格基础上调整的货物价格。“非原产材料价格”是指按照《海关估价协定》确定的非原产材料的进口成本、运至目的港口或者地点的运费和保险费,包括不明原产地材料的价格。非原产材料由生产商在澳大利亚境内获得时,按照《海关估价协定》确定的成交价格,不包括将该非原产材料从供应商仓库运抵生产商所在地过程中产生的运费、保险费、包装费以及其他任何费用。 根据本条第一款计算货物的区域价值成分,非原产材料价格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生产原产材料而使用的非原产材料的价格。 第七条原产于中国的材料在澳大利亚境内被用于生产另一货物的,该材料应当视为澳大利亚原产材料。 第八条适用《中澳自贸协定》项下税则归类改变要求的货物,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非原产材料不满足税则归类改变要求,但上述非原产材料按照《海关估价协定》确定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该货物船上交货价格的10%,并且货物符合本办法所有其他适用规定,该货物仍然应当视为原产货物。 第九条货物仅仅经过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微小加工或者处理,未作其他加工或者处理的,不能归入原产货物: (一)为确保货物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处于良好状态而进行的加工或者处理; (二)包装和重新包装; (三)过滤、筛选、挑选、分类、分级、匹配(包括成套物品的组合); (四)装瓶、装罐、装袋、装箱、装盒、固定于纸板或者木板及其他简单的包装工序; (五)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印刷标志、标签、标识以及其他类似的用于区别的标记; (六)货物的拆卸。 第十条运输期间用于保护货物的包装材料以及容器不影响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货物适用《中澳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有关区域价值成分的要求确定原产地的,其零售用包装材料和容器的价格应当按照各自的原产地纳入原产材料或者非原产材料的价格予以计算。 货物适用《中澳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除区域价值成分要求以外的其他要求确定原产地,并且其零售用包装材料以及容器与该货物一并归类的,该零售用包装材料以及容器的原产地不影响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第十一条适用《中澳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有关区域价值成分要求的货物,在计算区域价值成分时,与该货物一并申报进口的附件、备件以及工具的价格应当纳入原产材料或者非原产地材料的价格予以计算。 货物适用《中澳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除区域价值成分要求以外的其他要求确定原产地的,如果与该货物一并申报进口的附件、备件或者工具在《税则》中与该货物一并归类,并且其价格包含在该货物价格内,则该附件、备件或者工具的原产地不影响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本条第一款与第二款所述附件、备件或者工具的数量与价格应当在合理范围之内。 第十二条下列不构成货物组成成分的材料或者物品,其原产地不影响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一)用于货物生产的材料或者物品: 1.燃料、能源; 2.工具、模具以及型模; 3.手套、眼镜、鞋靴、衣服、安全设备以及用品; 4.催化剂以及溶液; (二)用于维护设备、厂房建筑的材料或者物品: 1.备件以及材料; 2.润滑剂、油(滑)脂、合成材料以及其他材料; (三)用于测试或者检验货物的设备、装置以及用品; (四)在货物生产过程中使用,未构成该货物组成成分,但是能够合理表明其参与了该货物生产过程的任何其他货物。 第十三条在确定货物原产地时,对于商业上可以互换,性质相同,依靠视觉观察无法加以区分的可互换材料,应当通过对每项材料进行物理分离或者运用出口方公认会计原则所承认的库存管理方法加以区分。 第十四条本办法第三条所称的“直接运输”是指《中澳自贸协定》项下进口货物从澳大利亚直接运输至我国境内,途中未经过中国、澳大利亚以外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以下简称“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货物,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运输至我国,不论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是否转换运输工具或者进行临时储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视为“直接运输”: (一)货物经过这些国家或者地区时,未做除装卸、物流拆分或者为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所必需处理以外的其他处理; (二)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进行临时储存的,在这些国家或者地区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三)处于这些国家或者地区海关的监管之下。 第十五条除海关总署另有规定外,货物申报进口时,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的申报规定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以下简称《进口报关单》),申明适用《中澳自贸协定》协定税率,并且提交以下单证: (一)由澳大利亚授权机构签发的有效原产地证书(格式见附件1)或者经生产商或者出口商填制并且签名的原产地声明(格式见附件2); (二)货物的商业发票以及全程运输单证。 货物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运输至中国境内的,应当提交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关所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者海关认可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原产地申报为澳大利亚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时未提交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的,应当在征税前就该进口货物是否具备澳大利亚原产资格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格式见附件3)。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就进口货物具备澳大利亚原产资格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并且提供税款担保的,海关应当依法办理进口手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办理担保的情形除外。因提前放行等原因已经提交了与货物可能承担的最高税款总额相当的税款担保的,视为符合本款关于提供税款担保的规定。 货物申报进口时,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未申明适用《中澳自贸协定》协定税率,也未按照本条规定就该进口货物是否具备澳大利亚原产资格进行补充申报的,其申报进口的货物不适用协定税率。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货物征税后向海关申请适用《中澳自贸协定》协定税率的,已征税款不予调整。 第十七条同一批次进口的澳大利亚原产货物,经海关依法审定的完税价格不超过6000元人民币的,免予提交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 为规避本办法规定,一次或者多次进口货物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八条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原产地证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产地证书应当由澳大利亚授权机构在货物出口前或者出口时签发; (二)具有澳大利亚通知中国海关的印章样本等安全特征; (三)以英文填制; (四)自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第十九条原产地证书未能在出口前或者出口时签发的,可以在货物装运之日起12个月内补发。补发的原产地证书应当注明“补发”字样,其有效期为货物装运之日起12个月。 原产地证书被盗、遗失或者损毁,并且未经使用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在该证书有效期内要求货物出口商或者生产商向澳大利亚授权机构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副本。新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副本应当注明“原产地证书正本(编号日期)经核准的真实副本”字样,其有效期与正本相同。 经核准的原产地证书副本向海关提交后,原产地证书正本失效。原产地证书正本已经使用的,经核准的原产地证书副本无效。 第二十条海关已经依法预先作出裁定,确认原产地为澳大利亚的进口货物,如果该裁定处于有效状态,据以作出该裁定的事实和情况也没有发生变化的,则该裁定项下货物进口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向海关提交原产地声明,申明适用《中澳自贸协定》协定税率。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的原产地声明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附件2所列格式,并且以英文填制; (二)由出口商或者生产商填写并且正确署名; (三)所列的一项或者多项货物为同一批次的进口货物,并且仅仅对应一份《进口报关单》; (四)自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第二十一条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原则上不得涂改或者迭印。 特殊情形下必须更正的,应当首先将错误信息划去,再增补更正的内容。更正内容应当由更正人员加以签注。对于原产地证书,还应当经有权签发原产地证书的机构加以证实。 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上任何未填写的空白处应当划去或者另外注明。 第二十二条为了确定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定相关货物的原产资格,或者确定货物是否满足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要求,海关可以开展原产地核查,核查应当依次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一)请求澳大利亚海关协助; (二)书面要求澳大利亚出口商或者生产商提供信息; (三)书面要求澳大利亚授权机构核查原产地证书的有效性; 使用本条第一款方式不足以确定的,可以与澳大利亚海关商 定后对出口商或者生产商进行实地核查访问,也可以适用与澳大 利亚海关共同商定的其他程序。 在等待核查结果期间,依照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海关可以依法办理担保放行。 进口货物属于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口货物的,海关在核查完毕前不得放行货物。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货物进口之日起1年内,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在海关批准的担保期限内向海关申请解除税款担保: (一)已经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并且提交了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的; (二)已经按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原产地核查程序,核查结果足以认定货物真实原产地的。 第二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货物不适用《中澳自贸协定》协定税率: (一)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货物申报进口时未申明适用协定税率,也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进行补充申报的; (二)货物不具备澳大利亚原产资格的; (三)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四)自提出原产地核查请求之日起3个月内,海关没有收到出口商或者生产商提交的补充信息的,或者澳大利亚海关答复结果未包含足以确定原产地证书真实性或者货物真实原产地信息的; (五)不符合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海关认定进口货物不适用《中澳自贸协定》协定税率的,应当书面告知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格式见附件4)。 第二十五条出口货物申报时,出口货物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的申报规定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并且向海关提交《中澳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的电子数据或者正本复印件。 第二十六条《中澳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及其包装上标有原产地标记的,其原产地标记应当与依照本办法确定的货物原产地相一致。 第二十七条海关对于依照本办法规定获得的商业秘密依法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同意,海关不得泄露或者用于其他用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构成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其他违反《海关法》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原产地声明,是指货物的出口商或者生产商就货物原产地做出的声明,用以确认并且申明货物为原产货物。 公认会计原则,是指我国或者澳大利亚的国内法认可或者官方支持的,关于记录收入、支出、成本、资产以及负债、信息披露以及编制财务报表的会计原则,包括普遍适用的广泛性指导原则,也包括详细的标准、管理以及程序。 材料,是指在生产货物的过程中使用,并且以物理形式构成货物组成部分的物体或者物质; 原产材料,是指根据本办法规定具备原产资格的材料; 生产,是指获得产品的方法,包括但是不限于产品的种植、开采、收获、捕捞、诱捕、狩猎、制造、加工或者装配;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5年12月20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已经2020年7月23日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省长 马兴瑞2021年2月1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  为推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省人民政府决定再将68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广州、深圳、珠海市不再实施相同管理权限。  省有关部门和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应当依法做好管理权限调整的交接和实施工作,切实提高效率、优化服务、防控风险,确保相关省级管理权限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省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指导和监督,适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完善实施工作的建议。  附件: 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目录(共68项)序号权限类别实施主体省级管理权限名称调整方式调整实施的片区1行政许可省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核准下放南沙2其他省发展改革委省管权限中型水库、水闸、供水工程项目审批下放南沙、前海蛇口3其他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定价目录》中只涉及本辖区范围的定价项目管理权限下放前海蛇口4行政检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实施对辖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核查下放南沙5其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出具产生无线电波辐射的工程设施选址定点的评估意见委托南沙6其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出具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项目的工程选址的评估意见委托南沙7其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出具可能影响大型无线电台(站)功能发挥的建设项目选址的评估意见委托南沙8其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备案委托南沙9其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项目的保护措施委托南沙10行政许可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横琴11行政许可省司法厅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横琴12行政许可省司法厅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许可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横琴13行政许可省司法厅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许可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横琴14行政许可省司法厅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横琴15行政许可省司法厅司法鉴定人执业、变更、注销登记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横琴16行政许可省司法厅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横琴17行政许可省司法厅港澳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横琴18行政处罚省司法厅司法鉴定机构有《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下放南沙、横琴19行政处罚省司法厅司法鉴定人有《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下放南沙、横琴20其他省司法厅公司律师执业审核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横琴21其他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书补证、换证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横琴22其他省司法厅律师执业证书补证、换证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横琴23其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建筑工程、交通工程专业的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南沙24其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属和中央驻粤单位集体合同备案下放南沙25行政许可省自然资源厅国家和省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跨地级以上市项目除外)规划选址意见书核发下放南沙、前海蛇口、横琴26行政许可省自然资源厅省管填海项目竣工验收委托前海蛇口、横琴27行政许可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下放南沙、横琴28行政许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准下放南沙、前海蛇口、横琴29行政许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古树名木迁移审核审批下放南沙、前海蛇口、横琴30行政许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等方面除外)核准,建设工程勘察乙级资质核准委托南沙、横琴31其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下放南沙、前海蛇口、横琴32其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横琴33其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备案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横琴34行政许可省交通运输厅占用、挖掘省管高速公路审批下放前海蛇口35行政许可省交通运输厅在省管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下放前海蛇口36行政许可省交通运输厅省管权限地方投资(不含国高网项目和跨地级以上市项目)公路工程施工许可下放南沙37行政许可省交通运输厅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委托前海蛇口38行政许可省水利厅市辖区内不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划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不含中央立项项目)下放南沙、横琴39行政许可省农业农村厅饲料生产许可证核发(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委托前海蛇口40行政许可省农业农村厅饲料添加剂(不含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委托前海蛇口41行政许可省农业农村厅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登记审批委托前海蛇口42行政许可省农业农村厅省管权限渔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横琴43行政许可省农业农村厅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不含涉外渔业)委托前海蛇口、横琴44行政许可省农业农村厅远洋渔业船舶登记委托前海蛇口、横琴45行政许可省农业农村厅省管渔业船舶船员证书签发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横琴46行政许可省农业农村厅专项捕捞许可证(拖虾、拖贝、鳗苗)审核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横琴47行政许可省农业农村厅港澳流动渔船(含大型船)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发证委托前海蛇口、横琴48行政许可省农业农村厅省管权限的港澳流动渔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委托前海蛇口、横琴49其他省农业农村厅港澳流动渔船(含大型船)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审委托前海蛇口、横琴50其他省商务厅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下放南沙、前海蛇口51行政许可省文化和旅游厅导游证核准下放南沙、前海蛇口52行政许可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委托南沙、前海蛇口53行政许可省卫生健康委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委托前海蛇口54行政许可省卫生健康委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委托前海蛇口55行政许可省卫生健康委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等方面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横琴56行政许可省卫生健康委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横琴57行政许可省卫生健康委省管权限的放射诊疗许可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横琴58行政确认省卫生健康委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公示下放前海蛇口59行政许可省卫生健康委《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含中医医疗广告)核发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横琴省中医药局60行政许可省卫生健康委省管权限医疗机构内医师执业证书核发(含中医类别医疗机构内的医师)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横琴省中医药局61行政许可省卫生健康委省管权限内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含中医)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横琴省中医药局62行政许可省新闻出版局从事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复制业务及其变更事项审批委托南沙、前海蛇口63行政许可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下放南沙64行政处罚省市场监管局专利代理师违反《专利代理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下放南沙、横琴65行政处罚省市场监管局专利代理机构违反《专利代理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下放南沙、横琴66行政检查省市场监管局对专利代理机构与专利代理师进行执业监督下放南沙、横琴67其他省市场监管局指导中介机构(辖区专利代理机构日常管理)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横琴68行政许可省林业局建设工程使用林地审核(属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核权限的,仍逐级报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核)下放南沙、前海蛇口、横琴 注:权限类别中的“其他”是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以外的行政职权。

上海自由贸易区在上海市的空间分布特征

一、 上海大都市区空间范畴界定此次上海大都市区空间范围的界定,采用“定量测度为主,定性校核为辅”的方法。在定量分析方面,采用“时空距离法”分析空间上与上海紧密联系的地域范围(此次研究以区县级单位为基本的空间单元);采用“总部-分支”法(利用长三角企业大数据平台,分析总部在上海,分支机构在外围的企业联系)分析经济上紧密联系上海的地域范围。在定性校核方面,从五个视角运用五种方法,对上述定量测度得到的范围进行校核,从而确定上海大都市区最终范围。利用人口统计数据变化,分析和上海人口流动上紧密联系的范围;利用历史研究,分析和上海历史文化上紧密联系的范围;加之分析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协调的因素、已有的上海都市圈研究成果以及国际大都市圈研究范围的比较。最终确定上海大都市区的空间范围是“1+6”范围,即“以上海为中心约120公里范围内,北到南通市辖区,西至“江阴-宜兴”,南抵“慈溪-宁波”,囊括舟山群岛的范围”。该范围总面积达2.986万平方公里,2012年常住人口达5380万,GDP达5.2万亿元,人均GDP 达9.66万元。二、 上海大都市区发展现状与趋势认知在界定上海大都市区范围的基础上,分析该区域发展现状与趋势认知。第一,从经济发展现状与趋势来看,上海大都市区呈现层级化和板块化的特征,而破解层级与板块结构特征的网络化趋势已经显现。上海市区(含浦东新区、闵行区)以及苏州市辖区属于第一层级,苏州市周边的区县、市辖区属于第二层级,而上海郊区县、南通以及嘉兴的区县属于第三以及第四层级。同时,都市区范围内功能网络化的趋势已经显现,且不同价值区段的产业外溢有着不同的空间分布规律:如与距离要求关联度强的技术密集、资金密集型制造业多为沿沪布局,与距离因素关联度较弱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则出现较远距离的布局,且多是依托交通便捷、人力资源丰富的沪宁廊道布局;以物流、商务、研发等为代表的生产性服务业、一般性服务业,更多分散到临沪的综合城市甚至更远距离。第二,从空间发展现状与趋势来看,应关注空间布局优化与节点功能培育,识别不同廊道空间发展特征与问题,识别高价值保护地区。从上海大都市区目前正在形成四大廊道而言,沪宁廊道建设用地呈现连绵发展态势,且已服务型功能为主,其近沪地区发展迅速,注重与上海在体制、机制、发展政策等各方面的接轨;沪杭廊道建设用地仍然呈现分散发展态势,以制造业功能为主,其近沪地区发展较慢;北沿江廊道尚未完全发育,是未来的潜力廊道;南沿江-滨海廊道的重型工业呈现连绵发展态势。从上海大都市区需要关注的高价值保护地区而言,一是关注太湖东南的自然水乡地区,它是世界级的文化保护区、也是国家级的绿心地区;二是关注崇明岛附近的生态江口,它是国家级绿心地区,也是近海岛屿群的保护地区;三是关注上海南部的活力海湾,它是全球城市的滨海休闲地区,需要进行部分工业功能的置换,打造成为活力海湾的地区。第三,从生态现状与发展趋势来看,上海大都市区生态危机不断加剧。首先,上海大都市区近岸海域水质很差,如上海近岸海域重度污染,劣四类海水比例为49.5%;淡水环境污染也比较严重,淀山湖、太湖的污染程度位列国家控制重点湖泊(水库)的第2、第6位;主要河道沿岸地区工业密布,水体质量严重恶化,水质环境以五类和劣五类为主。其次,上海大都市区的灰霾污染是全国最为严重地区,长三角地区其污染范围广,25个地级城市平均不达标天数为35.8%;酸雨污染也较为严重,全国酸雨污染主要集中在长江沿线及中下游以南地区。再次,上海大都市区生态系统不够稳定,亟需构建区域协调下的生态空间,如上海市自然保护区数量全国最少,上海仅有4个,北京则多达20个。因此,上海大都市区迫切需要建立区域协调框架下的生态保护空间,需要通过区域协调,建立国家级绿心、区域级绿心、城市级绿心三级生态空间体系;需要通过区域协调,明确区域水源的保护范围。第四,从文化现状与趋势来看,上海大都市区江南水乡文化荟萃,太湖-吴淞江古村镇群具有世界级文化意义,亟需构建区域协调框架下的文化保护空间。上海大都市区目前主要形成了太湖-吴淞江南古村镇群、长江口-杭州湾近海岛屿群等两大文化集群。太湖-吴淞江古村镇群具有世界级文化意义,在上海周边九个城市范围内,50%的历史文化资源集中在太湖-吴淞江区域。但是,该区域面临着较大的保护压力,尤其其自然村正处于快速消亡与不断撤并之中,亟需构建区域协调框架下的文化保护空间。初步考虑文化保护区的范围包括苏州市辖区、吴江区、昆山南部、青浦西部、松江西部、嘉善北部、嘉兴市辖区北部等地区。三、 基于两大网络的国外案例研究基于对大都市区空间范畴的界定以及都市区发展现状的分析、发展趋势的判断,研究认为应当从功能网络、生态网络两个方面去构建上海大都市区的空间结构,提出上海大都市区的发展策略。从功能网络而言,基于全球大都市区金融网络、文化网络、高端制造网络、轻工制造网络、重工制造网络、贸易网络、物流网络等功能网络的研究,可以发现:0-5KM是全球城市核心功能的集聚区(中央活动区),15-30KM是边缘城市的重要功能节点地区,30-60KM是新兴功能培育区域地区,60-120KM是综合性城市培育区域,海湾(海港)/空港等特殊地区承载了重工制造业、化工、分研发中心和服务中心、临空经济区等特殊功能。从生态网络而言,关注生态增长边界划定及政策保障机制的制定。生态边界的划定能够在城市用地扩张的同时为绿色开敞空间留下余地,利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斯德哥尔摩在20世纪30年代确定了指状放射的城市空间发展模式,以公共交通系统引导城市发展,有效避免了城市的无序蔓延。伦敦绿环得以实施,控制了城市的蔓延式增长,主要得益于系列性的政策保障措施,如1938年制定的“绿带法”;1947年制定的《城市及田园计划法》;1995年的《规划政策指引》;1998年的《政府城乡规划白皮书》等。四、 上海大都市区的发展目标目标一: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全球城市区域。上海大都市区作为城市群经济发展的核心,应积极培育上海建设世界城市,增强自主创新和集聚高端产业要素,打造在亚太乃至全球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金融服务体系、国际商务服务体系、国际物流网络体系;推进人口、产业向外围地区和潜力地区集聚,推进园区共建合作和产业价值链的跨区域分工,发挥核心城市的扩散效应,共同构筑参与全球竞争的核心主体。目标二:构建多中心协作的网络城市区域。“1966”的城乡规划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对快速的城市郊区化和郊区城市化过程起到了引导作用,但也存在着缺乏区域整体概念、过分强调空间等级结构等问题。城镇体系的等级结构一定需要改变,以网络化的空间格局成为未来地域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和突破口。而网络化的资源配置优势不仅仅在上海市域,在上海大都市区的近郊和边缘地区也同样适用,其构成的各个城市网络化功能分工与交通联系初具雏形。目标三:营造可持续发展的弹性城市区域。各大城市的远景发展都提出营造可持续发展的弹性发展要求。上海作为世界城市,其空间发展理念逐渐转向高端集聚、绿色、生态、可持续等方向,应明晰城市空间拓展的底线,增强空间形态、结构与功能的耦合。五、 上海大都市区空间结构规划提出构建上海都市圈开放式的格局、网络化的联系以及全域化的布局。从网络化的联系而言,应依靠不同类型的网络功能节点及其之间的联系关系形成网络化格局。应以上海市为核心,在中心城外围形成功能节点、外围新城以及一些以地级市和加大的县市区形成的职能分工节点。在功能联系方面,打造几条重要联系走廊,如沿海沿湾、沪宁、沪杭以及通苏嘉为核心的功能联系,上海——太仓——常熟的联系关系,沿长江的产业联系等。以沿海沿湾、沪宁、沪杭以及通苏嘉为核心的功能联系网络,在网络格局上的发展路径上可以注重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从开放式的格局而言,提出上海大都市区面向区域(国际)的两区两带空间布局。一是国际功能区,主要是全球城市的中心地区,是就业和居住相对密集的地区。未来上海的中央活动区不仅是全球金融中心和跨国总部的聚集地,更是专业服务和创意产业的中心,也是上海作为全球城市形象的缩影和旅游的天堂。二是创新功能区,主要是上海周边30—60公里范围内,包括嘉昆太地区、青浦——淀山湖地区以及松江——奉贤地区等几个集聚的组团地区。三是临沪(综合城市)发展带,距离上海中心城60—120公里是未来综合性城市培育的区域。这些地区应当独立发展,形成以先进产业功能为主导的综合性地区;应优化行政管理体系,加强地方自主权,形成并完善应对市场需求的城市运作与土地管理机制。四是沿江—沿海(贸易与产业)发展带,包含崇明岛——东滩——长兴、浦东机场——外高桥——川沙——临港、临港——大小洋山港——舟山、乍浦——平湖——海盐——金山等地区。第三,从全域化的布局而言,不仅仅关注功能集聚的节点,还要注重生态承载的空间以及文化底蕴存在的空间。其一,应构建生态空间格局,打造“一湖双链六楔”的生态空间结构。一湖指的是环太湖生态文化集聚区;双链分为长江口、环湾生态的水链,以及上海中心城60公里左右围绕上海的生态基底的绿链。六楔指的是六条沿网络间隙,与中心城外环衔接的绿楔。其二,构建文化空间格局,注重“一岛一湖一湾”的地区。一岛指的是“长江口——崇明岛”地区;一湖指的是“太湖——吴淞江”江南文化集聚区;一湾指的是“杭州湾及舟山的滨海文化湾”。六、 上海大都市区协调与管治机制全球城市大都市区的协调与管治机制在方式上可划分为三种类型:成立更高层级的管治机构进行管治;由民间专业团体进行管治和由商业团体进行管治。考虑到上海大都市区的实际情况,本专题认为由民间专业团体与商业团体来对上海大都市区进行协调与管治比较适宜。例如,可成立区域规划委员会,通过专业评审与审批来对上海大都市区的发展进行协调与管治。大都市区协调与管治的内容,根据重要性和协调的难以程度,又可以划分为“硬协调”内容和“软协调”内容。“硬协调”包括生态环境的优化、文化展示区的建立、交通体系的衔接、基础设施的衔接等内容。“软协调”是指对于空间发展、功能布局、就业分布和居住分布等内容的协调。研究单位: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文中内容仅代表该机构观点)一、 上海2040:宏观趋势与挑战1.1宏观趋势与战略议题宏观趋势:国家竞争力与上海全球城市战略;新一轮技术创新周期与后工业化转型;资源约束、环境问题与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与城市社会转型。战略议题:经济高效:更富效率和竞争力的经济结构和空间结构;环境友好:高密度和资源紧约束条件下集约化、生态化发展;社会公平:应对人口增长、老龄化、社会治理模式转型的挑战;形态宜居:空间特色,宜居环境、生态保护、乡村发展 ;体制创新:市场化转轨和政府职能的转变。1.2面对的挑战与发展范式转型空间管理模式转变:特大城市向特大都市地区的转变;有效控制城市蔓延:巨型化、高密度的空间形态与结构控制;城市治理模式转型:适应市场化转轨过程中城市治理模式的创新;引领城市战略升级:更富竞争力的经济结构、更加集约的空间结构和更加宜居的城市环境。适应新常态:结构性调整替代扩张型增长模式。即基于长远目标导向的结构优化和基于现实矛盾出发的城市更新。需要建立起战略目标、空间逻辑与行动路径空间战略研制的框架二、 全球城市的上海路径从规模意义而言,上海无疑已经成为全球经济网络中的重要“节点”。按照GaWC测度的上海“世界城市”等级位序,上海已经从2000年的第4档(Alpha-)、全球第30位,迅速提升至2012年的第2档(Alpha+)、全球第6位。但从结构竞争力而言,上海与世界城市存在差距。上海未来的全球城市定位和路径需要基于特定的时空背景来认识。上海作为长三角区域的核心城市,发挥着向外连接全球网络和向内辐射区域腹地的“两个扇面”作用。图:上海全球城市的“两个扇面“格局示意认识上海全球城市定位的三个视角:经济大国的全球竞争战略(双向);国家工业化背景下后工业社会转型 ;新一轮全球化趋势与技术创新周期。强化全球城市的和核心功能与支撑功能核心功能:跨国公司全球或区域总部 ;金融中心;发达的生产性服务业;科技创新、文化创意;支撑功能:国际性旅游与会展目的地 ;高质量人居环境:精英人才汇聚地;信息、通讯和交通枢纽。突出双轮驱动:链接和辐射。链接:国家门户和更高能级的全球城市;辐射:全球城市的区域化战略,全面增强区域辐射和带动能力。置于国家区域化和长三角战略之中,将是上海新一轮空间战略的重要支点。城市创新与动力机制转型:从规模竞争力走向结构竞争力和可持续竞争力。其关键不仅在于经济资本控制力,更在于人力资本竞争力和环境资本支撑力。上海全球城市建设面临的三大挑战: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和全球竞争力;支撑创新能力的人力资源和城市创新文化;资源短缺、粗放利用与高密度人居环境的挑战。人力资本将是上海创新发展的核心要素,而以人力资本需求为核心的空间生产将是上海新一轮发展的重要取向。三、 目标与愿景3.1 城市愿景上海2040:迈向世界级城市——更具全球竞争力、人文特质和可持续发展的上海三大维度的能力建设:经济维度,更具资源配置能力和辐射能力的全球城市;人文维度,更具文化特质、魅力、亲和力的人文城市;环境维度:更具可持续发展能力、高密度的生态城市。3.2 规模锁定:空间规模与人口规模的关系国家城镇化背景和上海人口增长压力。上海的人口增长需要放在国家城镇化背景中来看,将面临人口增长的长期压力。资源紧约束背景下人口规模的弹性控制与人口结构的优化。刚性人口规模控制存在风险,也不应简单设置人地对应的关系,在锁定用地规模的同时,必须充分考虑人口规模的弹性(3000-3500万人),关注人口结构和人口分布关系对未来的长期影响。关注市场环境下人口规模调控与人口结构优化的措施和手段。3.3 目标愿景与空间体系重构四个任务:围绕全球城市定位的功能与空间布局调整;重组与大都市地区空间形态相适应的结构体系 ;以人为本,重塑城市形象和建成环境的价值取向 ;体现底线思维、集约化与生态化发展的紧凑城市。空间逻辑:“3+3”的空间分析框架3个功能维度的优化,即全球城市、人文城市、生态城市。以功能布局调整引领城市空间体系的优化3个空间层次的调整:宏观层面,大都市地区空间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中观层面,大都市地区的空间结构组织模式——集约、生态、紧凑发展的结构模式;微观层面:土地使用控制与建成环境质量。四、 区域化战略:上海与长三角的关系上海与长三角关系的分析框架:从“域”、“群”、“圈”三个空间层次界定区域需求,在上海大都市地“区”层面落实任务。4.1“域”:长江三角洲区域(3省1市)长江三角洲区域(3省1市)是上海最直接的经济腹地,基本为1日通勤圈覆盖范围。体现长江三角洲区域、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上海都市区梯度发展关系,加强中心城市联系,沿江、沿海港口、机场的协作,集疏运系统,产业转移和支撑,整体的沿江沿海开发战略。上海在这一层面强化价值区段、门户地位、扇面作用。4.2“群”: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16市)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地区是上海的紧密协作区域,基本为2小时通勤圈覆盖范围,将体现巨型城市区域的实质与作用,发挥对上海全球城市功能的支撑作用。其地位体现在:国家参与全球竞争的核心单元和引擎、先进制造业带和创新基地、国家城镇化重要承载区。构建以铁路交通为主导,多种交通方式综合支撑的交通廊道。建设跨区域城际及高速铁路通道。客货方式的分流,构筑以上海港为枢纽,沿海、沿江、沿湾的集疏运系统。形成六条发展侧重点不同的廊道:沪宁廊道:人流、商务、物流;沿江廊道:物流、人流;沿海廊道:物流、人流;沪杭廊道:人流、商务、物流;沪湖廊道:游憩、人流、物流;沿湾廊道:物流、人流。强化这一层面上海的全球城市区域战略,关注廊道的链接、功能链接、枢纽地区链接,并在都市区内打造若干对接区域发展节点。

海南省应急物资储备中心项目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几个重点项目之一

海南省应急物资储备中心项目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的重要项目之一。该项目的主要目的是为海南省及周边地区提供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服务,以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的能力和效率。同时,该项目还将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满足商品贸易、产业发展和人民生活等方面的需求。该项目的建设将包括建设应急物资仓库、交通运输、信息化技术和人员培训等多个方面,以建立一个覆盖全省、高效、安全、可靠的应急物资调配体系。该中心的建设将有利于提高海南省的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增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服务保障能力,推动海南经济社会发展。

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合作启示

近年来,我国跨区域合作正在广泛酝酿实施之中,先后提出了长三角区域合作、泛珠三角等区域合作。我国跨区域合作的主要特点是加快不同发展水平地区之间的经贸合作,利用地区经济发展的互补性和不平衡性,依靠发达地区带动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增长。北美自由贸易区虽然是国家之间合作,但其中一些经验和做法对我国跨区域合作具有一定的启示,主要有:启示一:区域合作能保持使发达地区保持国际竞争力上世纪九十年代,美国迫于欧洲和日本经济竞争,改变了不搞区域经济组织的想法,力图利用建立北美自由贸易区,并通过参与国的经济合作和区域一体化,推进区域经济发展,提升本国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十多年的发展证明,发达地区想要保持较强的国际竞争力,最重要是使本地区一直处于国际经济发展的主流地位,极力避免边缘化。保持区域经济的主流地位就必须融入某个区域一体化组织(自由贸易区、经济圈)应尽量在这个大区域中证据重要地位或者核心地位。在我国的跨区域合作中,例如泛珠三角区域合作,通过由粤港澳合作形成的大珠三角的发达区域的主导和带动,在经济一体化中继续保持和提升自己的国际竞争力。启示二:区域合作以经贸为主,通过协议循序渐进发展北美自由贸易区由于是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建立的自由贸易区,有关协议国对实现区域内自由贸易采取了以合作协议来逐步推进的方式。各协议国签订了大量的双边和多边协议,主要内容包括:消除关税和削减非关税壁垒、开放服务贸易、便利和贸易有关的投资,以及实行原产地原则等,还包括劳工(NAALC)、环境(NAAEC)等附属协定。考虑到不同国家的发展水平,主要协议条款规定在10年内逐步消除所有贸易和投资限制,对几个敏感行业的过渡期为15年。这是一个复杂的国际协议框架,它提供了一整套的规则和制度框架来管理三国间的贸易和投资关系,同时提供了吸纳新成员和采用新的争端解决程序的机制,这是先前其它国际经济协定中都不具备的。这样一种事先确定制度和法律框架的合作,对我国的跨区域合作是有借鉴意义的。启示三:区域合作注重产业一体化中的分工协作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成立,将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共同纳入一个产业一体化中的分工协作体制。最明显的是加拿大的原材料、墨西哥的劳动力与美国的技术管理相结合,形成了以美国为轴心的生产和加工一体化。其中美、加生产一体化主要表现为水平的产业内分工,如两国在飞机和汽车制造、钢铁、食品加工、化学品和布料加工业等形成了更密切的产业内联系。而美墨生产一体化的行业主要集中在电器、汽车和服装这几个行业,带有明显的垂直的产业内分工的特点,主要是美国将零部件运到墨加工后再返回美国。这种产业一体化中的分工协作体制使各国的产业优势得到更大的发挥,这对我国的跨区域合作是很有启示的。启示四:虽然对相对落后地区有一定扶持、但对消除贫困不成功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注意到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在合作协议中也有对相对的落后国家产业的保护和一定的扶持,但对墨西哥这个发展中国家来说,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对消除贫困来说,并没有提供帮助。据有关数据显示,十年来墨西哥的贫困问题不仅没有消除,反而更加严重。当然,墨西哥的贫困问题并不一定是 NAFTA带来的后果,但这一机制中缺乏对解决贫困问题的协议却是事实。这和欧盟不同,欧盟内部由于建立了消除地区差距和贫困的机制,较好地解决此类问题。而这一问题是我国在建立跨区域合作组织中应该考虑的。 北美自由贸易区在世界各大区域贸易组织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拥有4.21亿人口,包含两个发达国家(美国和加拿大)和一个发展中国家(墨西哥),是世界上第一个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组成的经济集团。该自由贸易区成员间的政治、经济情况的差异非常大,因此具有比较典型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与意义。我国已于2010年1月1日与东盟国家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这对于我国的经贸发展来说将起到非常巨大的潜在作用。对于我国来说,游离于自由贸易区之外一方面使我国只能坐视积极参与区域贸易安排的国家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占尽先机,无法享受区域贸易安排产生的贸易创造效应;另一方面,由于区域贸易安排对区内国家实行优惠待遇,其成员对区外贸易伙伴仍保留各自原有的贸易壁垒,因而它所产生的贸易转移效果和排他性效应日益明显,致使我国受到程度不同的歧视性影响。同时,自由贸易区是世界贸易组织明文允许存在的例外,不予以积极利用就没有充分利用世贸规则来为我国谋取应得的利益。因此,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我国都应重视和利用自由贸易区来推动我国外贸的进一步发展,并进一步建立和巩固我国在自由贸易区内的领导地位。目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和东盟自由贸易区联合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工作,并已经与东盟十国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定》,为在2010年前建立自由贸易区做了正式奠基。我国和东盟各国的经济互补性强,在政治、文化方面又有着很多相似之处,各方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政治意愿又很强烈,因此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有利条件很多。据统计,从1995年到2002年,中国和东盟双边贸易额以年均19.1%的幅度快速增长。尽管受全球范围内经济不景气和“9.11”事件的影响,全球贸易增长乏力,但中国和东盟双边贸易依然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劲头。2002年,双边贸易额历史性地达到了548亿美元,今年则可能突破1000亿美元。根据预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后,中国对东盟的出口将增加106亿美元,增幅为55.1%;东盟对中国的出口将增加130亿美元,增幅为48%。这显然是双赢的结果。到那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拥有17亿人口、将近2万亿美元国内生产总值和1.2万亿美元的贸易额,将一跃成为继北美自由贸易区和欧盟之后的世界第三大经济体,而以人口计算则是最大的自由贸易区,我国也将不再游离于自由贸易区之外,这将极大地促进我国参加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因此,建立和实施中国—东亚自由贸易区具有深远的影响和意义,将是我国积极利用区域经济一体化来拓展贸易、发展经济的肇始。从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的角度来看,建立自由贸易区是我国对外贸易和投资促进的有力措施。我国于去年颁布、实施了新的《对外贸易法》。新外贸法是我国具体实施入世承诺的体现,即在入世三年内对94年的外贸法予以修改,使之与世贸组织的规则保持一致,并在全国统一实施。它也是我国从贸易大国走向贸易强国的一个重要标志。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共11章70条,增加了3章26条,在对外贸秩序以及对外贸易促进的相关规定中有许多亮点,其中之一条就是在总则中关于区域合作组织的第5条 。这就为我国建立或者加入自由贸易区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外贸易法》中关于区域贸易协定的规定是新法的新规定;在94年的外贸法中,并没有这一条的规定。新外贸法把这条规定放在总则一章,充分说明在新形势下我国对缔结自由贸易区的兴趣、信心和决心。更为重要的是,对外贸易法还为我国加入自由贸易区作出了必要的、重要的具体性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建立统一、公正和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强调了在对外贸易领域内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并赋予了个人从事对外贸易的经营权。因此,外贸法是进一步发展我国对外贸易、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的重大法律措施,也为我国加入区域经济合作组织提供了法律框架。我国巨大的市场、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以及10万亿人民币的存款,都为实施新法推进自由贸易区的规定提供了重要条件。因此,在新的国际经济和贸易条件下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对外贸易法的相关规定来建立自由贸易区就成为我国的战略性举措,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推进作用。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自由自由贸易区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北美自由贸易区和墨西哥的实践充分证明,自由贸易区只是一个国家在某个时期实现经济和贸易快速增长的工具,其本身并非是终极目标。自由贸易区所带来的贸易利益不仅是经济发展的一个部分,也对国内经济的其他组成部分产生各种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因此不能指望自由贸易区可以一揽子地解决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着的一系列的严峻挑战。在一定程度上,自由贸易区还可能带来就业问题、贫富差距问题、环境问题、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产业发展不平衡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处理不当,可能会导致某些政治、社会问题的产生,因此均需要我们予以高度的注意。有鉴于此,在我国讨论自由贸易区的必要性的同时,还要充分认识到其自由贸易区的局限性,从正反两个方面来做综合考虑,从国家的根本利益和战略高度来考虑自由贸易区涉及的各种问题。要真正地实现国家的独立和富强,还是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注意各方面的协调发展,把参加自由贸易区作为增强自身发展的一种工具和机遇,以便扬长避短、趋利弊害。

北美自由贸易区亚太经合组织对中国经济的启发

北美自由贸易区亚太经合组织对中国经济的启发   就我国来说,到目前为止还尚未正式参加任何自由贸易区,这对于我国的经贸发展来说并非是积极因素。对于我国来说,游离于自由贸易区之外一方面使我国只能坐视积极参与区域贸易安排的国家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占尽先机,无法享受区域贸易安排产生的贸易创造效应;另一方面,由于区域贸易安排对区内国家实行优惠待遇,其成员对区外贸易伙伴仍保留各自原有的贸易壁垒,因而它所产生的贸易转移效果和排他性效应日益明显,致使我国受到程度不同的歧视性影响。同时,自由贸易区是世界贸易组织明文允许存在的例外,不予以积极利用就没有充分利用世贸规则来为我国谋取应得的利益。因此,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我国都应重视和利用自由贸易区来推动我国外贸的进一步发展,并进一步建立和巩固我国在自由贸易区内的领导地位。  目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和东盟自由贸易区联合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工作,并已经与东盟十国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定》,为在2010年前建立自由贸易区做了正式奠基。我国和东盟各国的经济互补性强,在政治、文化方面又有着很多相似之处,各方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政治意愿又很强烈,因此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有利条件很多。据统计,从1995年到2002年,中国和东盟双边贸易额以年均19.1%的幅度快速增长。尽管受全球范围内经济不景气和“9.11”事件的影响,全球贸易增长乏力,但中国和东盟双边贸易依然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劲头。2002年,双边贸易额历史性地达到了548亿美元,今年则可能突破1000亿美元。根据预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后,中国对东盟的出口将增加106亿美元,增幅为55.1%;东盟对中国的出口将增加130亿美元,增幅为48%。这显然是双赢的结果。到那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拥有17亿人口、将近2万亿美元国内生产总值和1.2万亿美元的贸易额,将一跃成为继北美自由贸易区和欧盟之后的世界第三大经济体,而以人口计算则是最大的自由贸易区,我国也将不再游离于自由贸易区之外,这将极大地促进我国参加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因此,建立和实施中国—东亚自由贸易区具有深远的影响和意义,将是我国积极利用区域经济一体化来拓展贸易、发展经济的肇始。  从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的角度来看,建立自由贸易区是我国对外贸易和投资促进的有力措施。我国于去年颁布、实施了新的《对外贸易法》。新外贸法是我国具体实施入世承诺的体现,即在入世三年内对94年的外贸法予以修改,使之与世贸组织的规则保持一致,并在全国统一实施。它也是我国从贸易大国走向贸易强国的一个重要标志。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共11章70条,增加了3章26条,在对外贸秩序以及对外贸易促进的相关规定中有许多亮点,其中之一条就是在总则中关于区域合作组织的第5条.这就为我国建立或者加入自由贸易区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外贸易法》中关于区域贸易协定的规定是新法的新规定;在94年的外贸法中,并没有这一条的规定。新外贸法把这条规定放在总则一章,充分说明在新形势下我国对缔结自由贸易区的兴趣、信心和决心。更为重要的是,对外贸易法还为我国加入自由贸易区作出了必要的、重要的具体性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建立统一、公正和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强调了在对外贸易领域内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并赋予了个人从事对外贸易的经营权。因此,外贸法是进一步发展我国对外贸易、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的重大法律措施,也为我国加入区域经济合作组织提供了法律框架。我国巨大的市场、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以及10万亿人民币的存款,都为实施新法推进自由贸易区的规定提供了重要条件。因此,在新的国际经济和贸易条件下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对外贸易法的相关规定来建立自由贸易区就成为我国的战略性举措,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推进作用。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自由自由贸易区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并借鉴墨西哥的经验,笔者认为,尽管自由贸易区本身只是一个贸易协定,但对其研究则须从多个角度出发来综合评估,并制定出逐步推进、协调发展的综合性战略部署。北美自由贸易区和墨西哥的实践充分证明,自由贸易区只是一个国家在某个时期实现经济和贸易快速增长的工具,其本身并非是终极目标。自由贸易区所带来的贸易利益不仅是经济发展的一个部分,也对国内经济的其他组成部分产生各种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因此不能指望自由贸易区可以一揽子地解决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着的一系列的严峻挑战。在一定程度上,自由贸易区还可能带来就业问题、贫富差距问题、环境问题、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产业发展不平衡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处理不当,可能会导致某些政治、社会问题的产生,因此均需要我们予以高度的注意。  有鉴于此,在我国讨论自由贸易区的必要性的同时,还要充分认识到其自由贸易区的局限性,从正反两个方面来做综合考虑,从国家的根本利益和战略高度来考虑自由贸易区涉及的各种问题。要真正地实现国家的独立和富强,还是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注意各方面的协调发展,把参加自由贸易区作为增强自身发展的一种工具和机遇,以便扬长避短、趋利弊害。

自由贸易是什么意思

1、自由贸易是指国家取消对进出口贸易的限制和阻碍,取消对本国进出口商品的各种特权和优惠,使商品自由地进出口,在国内外市场上自由竞争。2、自由贸易是“保护贸易”的对称。国家对进出口贸易不进行干涉,不加以限制,允许商品自由地输入和输出的政策。自由贸易是在没有进口关税、出口补贴、国内生产补贴、贸易配额或进口许可证等因素限制下进行的贸易或商业活动。

中印自由贸易区成立了吗

成立。中印自由贸易区是中印两国经济相互依存、经贸关系日益密切发展的必然产物,截止到2022年12月30日其为成立的状态,它的建立对两国经济以及亚洲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南盟自由贸易区的进程

南盟此前取得的最大合作成果是“南亚特惠贸易安排(SAPTA)协定”的签署和实施(该协定于1995年12月8日起正式实施)。截至1997年,各成员国已共同降低了2239种商品的关税,减让幅度一般为10%至60%。但减让商品多为贸易量较小的商品,大宗商品尚未被列入减让清单。 1997年4月,印度、孟加拉、尼泊尔和不丹四国宣布成立次区域合作组织,定名为“南亚增长四角”(The South Asian Growth Quadrangle)。该组织旨在加强四国在经济领域中的合作,如: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运输、通讯、能源等一些特定项目上的合作。1997年南盟第九次首脑会议上提出,建立南亚自由贸易区(SAFTA)。 2004年第12届首脑会议(伊斯兰堡)签署了《南亚自由贸易协定框架条约》,要求南亚各国从2006年开始降低关税,取消非关税壁垒,建立南亚自由贸易区以推动南亚区域内部经济合作。 (1)自由贸易协议确定的3个目标 1.通过逐步削减关税推动本区域内贸易; 2.消除非关税壁垒; 3.落实贸易投资便利措施。 (2)自由贸易协定的主要合作内容 经过7轮专家委员会(Committee of Exports)会谈,2005年11月第13届达卡峰会上各成员国就自贸区达成以下减税计划: 1.非最不发达国家(印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将在前两年内削减平均关税至20%。在此后5年内即2012年底前降至0-5%。 2.其它最不发达国家将在2007年底之前将关税降至30%,在2015年底前降至0-5%。 (3)4个核心问题 另外,在4个核心问题上达成如下成果: 1.原产地规则非最不发达国家达到40%国内加工增值后可享受关税优惠最不发达国家达到30%国内加工增值后可享受关税优惠任何商品只要在本区域内得到50%累计增值,同时在出口国完成最终加工并实现20%以上增值后,也可享受同等关税优惠。 2.敏感商品清单 根据自贸区协定,为保护国内有关产业,各成员国可以保留敏感清单,即不纳入自贸区关税减让安排的商品清单。 原则上,非最不发达国家敏感商品不超过总数的20%,最不发达国家敏感商品不超过总数的25%,具体数目安排如下: 各成员国将对敏感商品清单进行阶段性回顾,并在2010年再次审定清单。 3.税收损失补偿 税收补偿的机制已经建立,非最不发达成员国将对最不发达成员国因执行自贸区协定而导致的关税损失提供补偿。 补偿采用美元支付,按照约定公式由专家委员会确定。该机制对孟、尼、不三国四年内有效,但对马尔代夫可额外延长一年。 4.技术支持计划 非最不发达成员国将在10个领域向最不发达成员国提供技术支持,包括:贸易方面的能力开发、税收政策及手段;海关程序;立法及与法律有关的事务;ICD及CFS方面的研究,保险和出口融资;研究与开发;出口促进;投资促进;贸易相关领域的人力资源开发;产品开发及市场销售;出口导向型部门的市场推广活动

南盟自由贸易区的框架协议

新世纪以来,南盟区域合作步伐加快。2004年1月,第12届南盟峰会签署了《南亚自由贸易区框架协议》,标志着南亚经济一体化进程取得突破性进展。 南亚自由贸易区框架协定(SAFTA)共有25章,主要包括序言、宗旨与原则、实施机制、国民待遇、贸易自由化措施、例外清单、辅助措施、对最不发达国家的特别和差别待遇、机构设置、不适应和一般例外条款、保障措施、国际收支措施、原产地规则、争端解决机制等内容。情况简介如下: 根据SAFTA有关规定,SAFTA主要旨在通过在成员国间消除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准关税壁垒以及其它相关措施促进南亚七国间的商品自由流动,即贸易自由化。其实施机制包括:贸易自由化项目;原产地规则;机构设置安排;协商与争端解决程序;保障措施;其它一致同意的措施。其中,贸易自由化项目是主体。 1、贸易自由化项目根据SAFTA有关规定,印度,巴基斯坦和斯里兰卡等非最不发达国家(非LDCs)必须在协定生效后7年内(即2006-2012年)将关税削减至0-5%,孟加拉国,尼泊尔、不丹和马尔代夫四个最不发达国家则应在SAFTA生效后10年内(即2006-2015年)将关税削减至0-5%。印度等非最不发达国家应在协定生效后3年内将适应于LDCs国家商品的进口税削减至0-5%。 具体来讲,贸易自由化项目分二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SAFTA生效(即2006年1月1日)后2年内,印度,巴基斯坦和斯里兰卡等非LDCs国家必须将现行关税率削减至20%,如果在SAFTA时实际税率低于20%,则在该2年内每年应再削减10%;孟加拉国,尼泊尔,不丹和马尔代夫四个LDCs国家则应在此期间将现行关税率削减至30%,如果在SAFTA生效时实际税率低于30%,则在该2年内每年应再削减5%。 第二阶段:自SAFTA生效后第3年开始5年内(2008-2012年),非LDCs国家必须将关税率由20%或以下削减至0-5%,但斯里兰卡关税削减期为6年,即到2013年;LDCs国家则应在SAFTA生效后第3年开始的8年内(2008-2015年),将关税率由30%或以下削减至0-5%。 2、非关税和准关税壁垒通知义务根据SAFTA有关规定,SAFTA缔约国每年应向南盟秘书处通报其所有非关税和准关税壁垒措施,SAPTA专家委员会对其审议后将提出撤销建议或采用最少量的限制方式来实施,以促进南盟区域内部贸易。除关贸总协定(GATT)许可者外,缔约国应取消所有数量限制。 根据SAFTA有关规定,除上述贸易自由化措施外,各成员国还同意采取众多贸易便利化“辅助措施”来支持和补充SAFTA,这些措施主要包括: 1、协调标准,互相承认缔约国检验机构的检验与认证; 2、简化并协调海关清关程序; 3、协调海关HS编码分类; 4、加强海关合作以解决海关入境地争议; 5、简化、协调进口许可和登记程序; 6、简化进口融资的银行程序; 7、为提高区域内部贸易效率,提供过境便利—特别是向处于内陆的缔约国提供; 8、取消区域内部投资壁垒; 9、宏观经济磋商; 10、公平竞争规则与风险投资促进; 11、发展交通运输和基础设施; 12、在不造成对GATT第18条和IMF有关条款的歧视情况下,对SAFTA项下产品的支付及其款项遣返,制定外汇管制(如果有的话)例外措施; 13、简化商务签证程序。 1、部长理事会。 根据SAFTA有关规定,SAFTA设立部长理事会,为SAFTA最高决策机构,负责SAFTA及相关决议、安排的管理与实施。部长理事会由缔约国商务(贸易)部长组成,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各缔约国按国名的字母顺序轮流担任其主席。 2、专家委员会 为支持部长理事会,SAFTA设立一专家委员会,由缔约国各派一名高级经济官员组成。专家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SAFTA的监控、评估,促进SAFTA的顺利实施;担任SAFTA“争端解决机构”职责;承担部长理事会交付的其它任务。专家委员会至少每6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各缔约国按国名的字母顺序轮流担任会议主席。另外,专家委员会每6个月须向部长理事会提交一份报告。 根据SAFTA有关规定,所有缔约国应向最不发达缔约国单独提供特别和差别待遇,包括: 1、在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时应充分考虑最不发达缔约国的情况,应给予其磋商机会; 2、在数量限制或其它贸易壁垒方面给予最不发达国家更大灵活性; 3、为加强最不发达缔约国持续出口能力,SAFTA缔约国还应考虑采取一些直接贸易措施,如承诺特定产品进口和供应的中长期合同、回购协议、国营贸易、政府和公共采购; 4、对最不发达缔约国提出的提供技术协助和合作以帮助他们扩大与其它缔约国之间的贸易、有效利用SAFTA潜在利益的要求,缔约国应给予特别考虑。缔约国将就此类技术协助的可能领域进行磋商并构成SAFTA的组成部分。 5、由于实施SAFTA“贸易自由化”项目,最不发达缔约国可能面临海关关税损失。在制定出国内应对措施之前,缔约国同意建立一个合适的机制对最不发达缔约国的此种关税损失进行补偿。该机制及其规则应在“贸易自由化”项目实施之前建立起来。 SAFTA原产地规则将由缔约国另行协商确定并作为SAFTA的组成部分

南盟自由贸易区的介绍

南亚区域合作联盟自由贸易区,1985年12月,南亚七国(包括印度、孟加拉国、不丹、尼泊尔、巴基斯坦、斯里兰卡、马尔代夫)首脑齐聚达卡,通过了《南亚区域合作宣言》和《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宪章》,正式宣告了南盟自由贸易区的成立。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2013年9月29日举行挂牌仪式),是中国大陆境内第一个自由贸易区,将在未来

B 试题分析:题肢①中的“有利于多国制定共同的贸易规则,消除关税壁垒”说法错误,这不是上海自由贸易区的意义;上海自由贸易区有利于拓展经济增长的空间,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 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优化,也有利于推动政府加快职能转变和行政体制改革,故题肢②③④正确。答案选B。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挂牌

2015年2月26日上午,平潭、厦门、福州福建自贸区三片区挂牌仪式进入最后一天准备工作时,各片区自贸区筹备组接到了临时取消27日挂牌仪式的通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天第一时间获得上述消息,并从权威渠道得到确认。目前,临时取消挂牌仪式的原因不明,而挂牌仪式将延期至何时也暂未有明确时间表,有消息称,挂牌仪式或将推迟至两会后。 3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及进一步深化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这意味着中国大范围自贸区改革试点正式全面铺开,接下来自贸区建设将会迈上新的阶段。根据经济观察报记者多方渠道了解到,福建自贸区拟于3月底正式挂牌。 2015年4月21日上午,福建自贸试验区揭牌仪式在位于福州马尾的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行政服务中心举行。随着中共福建省委书记尤权揭下幕布,福建自贸试验区挂牌成立。与此同时,厦门片区、平潭片区同步进行揭牌仪式。

什么是自由贸易原则例外

概括起来,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六类:非歧视原则、贸易自由化原则、透明度原则、公平贸易原则、允许例外原则和保障措施原则、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原则。其中,非歧视原则、贸易自由化原则、透明度原则以及公平贸易原则反映了其规则的普遍性,而允许例外和保障措施原则以及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原则是其灵活性的反映。 贸易自由化原则 所谓贸易自由化原则是指所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为限制和取消一切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消除国际贸易的歧视待遇,提高本国市场准入的程度。贸易自由化原则主要体现在关税减让原则、禁止数量限制原则。 1.关税减让原则。 关税减让原则是指通过谈判削减并尽可能消除关税壁垒,并且削减后的关税应得到约束,不得再进一步提高。关税减让以互惠互利原则为基础,旨在降低成员方进出口关税的总体水平,尤其是降低阻碍商品进口的高关税,因此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在多边贸易的多边谈判中,关税减让原则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种形式:(1)直接降低关税;(2)在谈判期不得提高现行税率,不得增减免税税目(3)固定现行各项税率;(4)规定税率的最高限。 根据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协议,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各成员方将按照承诺逐步降低关税。工业品关税的削减将在5年内完成,农产品关税的削减发达国家成员在6年内,发展中国家在10年内完成。 除了降低关税水平之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的关税约束比例将大大提高,工业品的约束关税比例发达国家达到99%,经济转轨国家为96%,发展中国家为72%。 五、允许例外和保障措施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尽管首先强调的是多边贸易规则的普适性和非歧视性,但是,考虑到各国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利益的差别,它也允许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可以免受多边贸易规则的约束,这便是允许例外和保障措施原则。 允许例外和保障措施原则是指在某些特殊的条件下,世贸组织成员可以不履行已承诺的义务,对进口采取一些紧急的保障措施,如提高关税、实施数量限制等。但是,允许例外和保障措施原则在适用的条件、手段和期限等方面都具有严格的限制。 按照世贸组织有关规定,只有出现以下情况时,方能实施例外条款: 第一, 防止或缓和出口成员方的粮食及必需品的严重匮乏; 第二, 缓解严重的国际收支赤字和急剧增长的贸易逆差; 第三, 因承担义务而出现的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 第四, 维护国家安全; 第五, 维护一国的公共道德; 第六, 维护居民和动植物的生命安全; 第七, 维护知识产权; 第八, 为保证经济发展或经济过渡计划的完成; 第九, 黄金和白银的进出口; 第十, 监狱劳改产品; 第十一, 涉及保持传统文化的艺术品和文物; 第十二, 发展中国家成员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成员; 第十三, 多种纤维协定已有的数量限制; 第十四, 贸易集团之间的优惠等; 如果出现了以上列举的某种情况,世贸组织成员方可以实施保障措施。但是,成员方在实施保障措施时,必须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第一, 遵循规定的程序; 第二, 实施保障措施之前的调查公开化; 第三, 无歧视地实施数量限制; 第四, 任何成员不得寻求、采取或维持任何自愿出口限制、有秩序的出口销售安排等措施; 第五, 在紧急情况下,进口成员方采取的临时性保障措施不许超过200天,且必须提供明确证据;实施保障措施的时间一般不超过4年,因特殊原因需延长者,也不得超过8年。

中国与哪些国家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

目前,我国已签订15个自贸区协定,涉及23个国家或地区,包括中国—格鲁吉亚、中国—韩国、中国—冰岛、中国—秘鲁、中国—新西兰、中国—巴基斯坦、中国—澳大利亚、中国—瑞士、中国—哥斯达黎加、中国—新加坡、中国—智利、中国—东盟十国以及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此 外,正在谈判的自贸区协定有中国—海合会(指海湾合作委员会,包括沙特、科威特、阿联酋、阿曼、卡塔尔和巴林)、中日韩、中国—斯里兰卡、中国—马尔代 夫、中国—以色列、中国—挪威。与尼泊尔、孟加拉、摩尔多瓦等国家开展自贸协定的联合可行性研究。此外,我们还与巴基斯坦、与新加坡已经有了自贸协定,现 在开展新的自贸协定升级的谈判。东盟十国(泰国、缅甸、越南、菲律宾、新加波、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柬埔寨、老挝、文 莱):2004年11月签订《货物贸易协议》、2007年1月签订《服务贸易协议》、2009年签订《投资协议》。2010年1月1日自贸协定全面实 施,90%的商品实现零关税。中国对东盟平均关税从9.8%降到0.1%,东盟六个老成员国对中国的平均关税从12.8%降到0.6%。智利:2005年11月18日签订《中国I智利自由贸易协定,》2006年10月1日启动实施。巴基斯坦:2006年11月24日签订《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新西兰:2008年4月7日签订《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2016年1月日前取消自华进口产品关税,2019年1月1日前取消97.2%自新进口产品关税。秘鲁:2009年4月28日签订《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2010年3月1日起实施。哥斯达黎加:2010年4月8日,中国与哥斯达黎加签署《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中哥双方将对90%以上的产品分阶段实行零关税。服务贸易方面,哥方对中方开放45个服务部门,中方对哥方开放7个部门。冰岛:2013年1月30日,已结束第五轮谈判,2012年中国冰岛双边贸易额4.0115亿美元,其中冰岛出口6115万美元,进口3.4亿美元。瑞士:2014年5月27日已结束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自华进口99.7%产品立即执行零关税,自瑞进口84.2%的产品执行零关税。澳大利亚:2015年6月17日中国与澳大利亚正式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双方各有占出口贸易额85.4%的产品将在协定生效时立即实现零关税。格 鲁吉亚:中格自贸协定谈判于2015年12月启动,2016年10月实质性结束,2017年5月13日,中国与格鲁吉亚正式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格对中国 96.5%的产品立即实施零关税,覆盖格自中国进口总额的99.6%;中国对格93.9%的产品实施零关税,覆盖中国自格进口总额的93.8%,其中 90.9%的产品(42.7%的进口总额)立即实施零关税,其余3%的产品(51.1%的进口总额)降税过渡期为5年。

中欧自由贸易区的宗旨宣言

中欧自由贸易区的宗旨是加强中欧自由贸易区成员国之间在经济领域的协调;推动地区经济合作关系,谋求共同发展;尽快消除成员国间的贸易障碍,实行自由贸易;通过相互配合,做出集体努力,尽快加入欧洲联盟。中欧自由贸易区成员国第九次政府首脑会议2007年9月14日在斯洛伐克首都布拉迪斯拉发闭幕。会议发表的联合宣言强调,要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加强和改善中欧自由贸易区协定的组织功能。宣言呼吁尽快解决该贸易区内农产品交易领域存在的问题,要求有关各方通过协商解决贸易争端,在消除现存矛盾的同时防止出现新的争议。关于加入欧盟问题,宣言指出,中欧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在入盟谈判中应该维护共同的利益,在世贸组织新一轮多边谈判中也要协调行动。与会者还希望在该组织部分成员国加入欧盟后能继续致力于加强本地区的经济合作。

中欧自由贸易协定的介绍

中欧自由贸易协定于1992年12月21日由维谢格拉德集团波兰、匈牙利、捷克和斯洛伐克四国外长在波共同签署。 其宗旨加强成员国之间在经济领域的协调,推动地区经济合作关系,谋求共同发展。

中欧自由贸易区的主要协定

中欧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对彼此间进口的商品取消一切关税和贸易数量限制,但各成员国仍将对其它国家保持关税主权和“限额”政策。 建立中欧自由贸易区的协定计划为期8年,分三个阶段逐步放开。第一阶段立即取消在没有“敏感商品”的工业产品范畴的贸易壁垒,这相当于30%的贸易额。第二阶段,即在1994年~1996年期间,所出口的商品每年减少三分之一的关税。第三阶段包括“最敏感商品”(如钢铁、纺织品和汽车)。 在1995~2001 年期间,这类商品的关税每年减少15%。对农产品贸易采取一定保护措施,规定在2年内减免20%的关税,5年内减免50%的关税。1994年11月25 日,捷克、波兰、匈牙利和斯洛伐克的政府首脑在波兰的波兹南会晤,通过了关于加速贸易自由化的意向和向新成员开放的声明,决定提前一年,即在1998年前建成中欧自由贸易区,相互取消绝大部分工业品的关税,商检标准一致化,并初步成立联合清算银行。会议还决定每年举行一次成员国例会。

中欧自由贸易协定的发展历程

1999年10月19-20日,中欧自由贸易协定组织在布达佩斯举行会议,讨论中欧各国经济合作、共同发展和开通多瑙河航线等问题。会议签署了一项联合声明,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中东欧7国实现工业品自由贸易。

中欧自由贸易区现在还有吗

有。根据查询中欧自由贸易区官网,中欧自由贸易区于2020年建立,截止2023年5月6日还有。中欧自由贸易协定是由非欧盟成员国的欧洲国家达成的贸易协定。

全球有哪三大自由贸易区及其简介

三大自由贸易区分别是:北美自由贸易区,欧盟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至于简介,百科里有,你可以参照一下。

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的成员国有哪些国家?

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柬埔寨,老婆,越南,文莱,缅甸,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中国

你认为国家之家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可以提高世界经济吗,为什么?

这种提问表达就是不准确。世界经济是用高来衡量的?国家之间签订的双边贸易还是多边贸易协定,还是要看范围的。比如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东盟自由贸易区,可以促进双边多边之间的贸易投资便利化,促进经济资源的合理流动。从而互通有无,促进各自经济成长。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发展。

自由贸易区到底是什么意思?

中日韩三国自由贸易区会设在中国哪个城市

上海吧

中日韩自由贸易区 在中国哪里

在山东 中国已明确山东半岛范围为示范区 具体是青岛还是山东其他城市不确定

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展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日本国和韩国的领导人,于2010年5月29日在韩国济州市举行了第三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我们对于中日韩在政治、经济、文化和人员交流方面所取得的务实合作成果表示满意。我们将继续坚持和全面落实《中日韩推进三国合作联合宣言》、《中日韩伙伴关系联合声明》和《中日韩合作十周年联合声明》中的各项共识。我们确认,在促进人员、货物、服务和资金往来,以及应对经济全球化潮流为首的地区和国际问题方面,中日韩合作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我们将继续秉承正视历史、面向未来的精神,坚持不懈地推动中日韩关系向着睦邻互信、全面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方向前进。我们一致认为,提出到2020年,即下一个十年结束时应该实现的具体目标和远景后,中日韩需要集中力量,推动中日韩合作达到新的高度,使得中日韩面向未来和全方位合作的伙伴关系更加巩固,各领域互利合作更具成果,人民之间的友好感情更加深厚,中日韩合作将促进中日韩的共同利益,为东亚国家乃至世界的和平、稳定与繁荣作出贡献。念及上述,我们决定:一、机制化与提升中日韩伙伴关系(一)我们将加强中日韩高层交往,增进中日韩人民友谊与和睦,并以领导人会议、外交部部长会议、其他部长级会议、外交高官磋商等政府间合作机制来深化和扩大各领域的交流合作,从而进一步构筑稳定的战略互信。(二)我们将于2011年在韩国建立中日韩合作秘书处,以促进和加强中日韩合作。中日韩合作秘书处将支持领导人会议、外交部部长会议、其他部长级会议和外交高官磋商等中日韩磋商机制的运行和管理,协助探讨落实合作项目。(三)我们将充分利用中日韩灾害管理部门负责人会议等现有机制和机构,分享与灾害有关的信息、政策和技术,以共同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减少东亚灾害风险。(四)我们将探讨建立“中日韩国防对话”机制的可能性,以加强国家安全对话,促进中日韩国防或军事人员的交流合作。(五)我们将在中日韩警察部门间建立紧密的合作机制,以共同应对国际犯罪,提升中日韩警察合作。(六)我们将推进中日韩地方政府交流,通过拓展中日韩友好城市关系来加强行政、经济和文化领域的合作。二、发展可持续经济合作,实现共同繁荣(一)我们将努力在2012年之前,完成于2010年5月启动的中日韩自由贸易区政府·企业·学界联合研究。通过中日韩自由贸易区政府·企业·学界联合研究,我们将寻求中日韩对有关问题的共识,为将来谈判建立中日韩自由贸易区提供务实参考。另外,我们将继续努力,促进中日韩经济在远期实现一体化,包括在本地区建立共同市场。(二)我们致力于在2020年前扩大中日韩贸易量,这对于促进东亚国家经济增长和一体化至关重要。我们将加大贸易便利化力度,不断改善中日韩贸易环境。(三)我们认为,中日韩建立协调、高效的运输和物流系统,有助于降低中日韩产品成本,提高国际竞争力。因此,我们主张继续充分利用“中日韩运输及物流部部长会议”机制和双边政策对话,推动东亚国家运输物流网络建设,实现无缝物流体系。(四)我们重申海关合作的重要性,这有助于实现中日韩乃至东亚国家贸易便利化和供应链安全。为此,我们将通过中日韩海关领导人会议来落实“中日韩海关合作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升海关合作。(五)我们将努力完成《中日韩投资协定》谈判,以积极促进域内企业在中日韩投资,在法律、机制和程序方面提供有利的投资环境,使域内投资者能够成功经营。此外,我们将努力为促进本地区投资资本自由流动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金融主管部门的协调,努力通过鼓励中日韩金融机构互相进入对方市场来加强金融合作,以应对国际金融市场的变化。我们欢迎泰国清迈倡议多边化成功实施和亚洲债券市场发展倡议取得的实质性进展。我们将进一步努力提升亚洲财政金融合作,包括增强泰国清迈倡议多边化的有效性。我们将积极参加由二十国集团引领的加强国际金融体系的讨论,包括改进全球金融安全网的工作。(七)我们认为,一个开放、公平和自由化的多边贸易体系不仅对中日韩,而且对于整个世界都至关重要。为维护和巩固这一体系,我们必须反对任何形式的保护主义。为此,我们决心促进多哈发展回合依据其授权,在包括模式等已有进展基础上,取得迅速、丰硕、平衡的结果,加强中日韩合作,推动多哈回合后多边贸易体系不断取得进展。。(八)我们同意通过加强科技与创新合作,提升我们的研究能力,增强中日韩工业技术的竞争力并应对共同的地区和国际问题,探讨有利于实现建设东亚共同体长远目标的途径。为此,我们将继续为中日韩自由贸易区政府·企业·学界联合研究计划和前瞻计划提供经费支持,并根据实际情况探索进一步扩大投入的可能性。此外,我们将探索建立新的合作基金的可能性,以支持在中日韩共同感兴趣的领域,以中日韩商定的方式开展中日韩自由贸易区政府·企业·学界联合研究。(九)我们将继续探讨加强工业、能源、能效、资源、信息通信、高科技、文化产业、交通、卫生、农业、渔业、旅游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政策合作与磋商。(十)我们确认标准化合作能够消除不必要的技术壁垒,为促进贸易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将利用东亚标准合作论坛,通过研究协调标准和提出协调一致的国际标准,进一步提升标准化领域的合作。(十一)我们认识到,中日韩更加协调的经济合作对于推动东亚国家经济活动至关重要。我们承诺通过以上所列措施,进一步加强合作。而且,我们认识到中日韩在东亚国家和全球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我们应该在多边论坛特别是二十国集团和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内共同行动,以实现强劲、可持续和平衡的全球发展。为此,我们将积极参与发起一个合作与磋商、旨在相互评估政策框架的进程。三、环保合作(一)我们欢迎哥本哈根会议(COP15/CMP5)的成果,支持《哥本哈根协定》。基于哥本哈根会议的积极成果,我们将加强合作,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原则,特别是共同但是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共同推动墨西哥会议(COP16/CMP6)取得成果,包括建立2012年后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国际合作框架。(二)我们认为有必要加强环境保护合作,为此,我们支持中日韩环境保护部部长采取切实行动,必要时与适当的地区或国家框架合作,落实2010年5月第12次中日韩环境保护部部长会议通过的《中日韩环境合作联合行动计划》的十大优先合作领域,包括:1、环境教育,环境意识和公众参与;2、气候变化;3、生物多样性保护;4、沙尘暴;5、污染控制;6、环境友好型社会/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资源循环型社会;7、电子废物越境转移;8、化学品无害管理;9、东北亚环境管理;10、环境保护产业和环境保护技术。(三)我们将紧密合作,推动将于2010年10月在日本爱知县名古屋举行的第10次《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国大会取得成功,支持自然保护国际联盟将于2012年在韩国济州市举行的世界自然保护大会。(四)我们将合作加强地区海洋环境保护,努力提升公众减少海洋垃圾的意识,重申落实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框架性防止海洋垃圾的“区域海洋垃圾行动计划”的重要性。(五)我们注意到沙尘暴的频率和强度。我们将加强在沙尘暴检测方法、预防技术和能力建设方面的合作。(六)我们将提升危险废物特别是电子废物方面的合作。我们认为三国应该提升电子废物管理方面的合作,交流信息,共同打击非法跨国转移,加强立法执法方面的能力建设。(七)我们重申关于探讨建立中日韩循环经济示范基地的承诺。四、扩大人员和文化交流合作,增进友好关系(一)我们将通过扩大和发展中日韩活跃的人员交流,促进中日韩友谊与和睦。(二)我们深信文化作为精神桥梁,对促进中日韩人民的相互理解与信任有重要作用。为此,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中日韩文化部部长会议框架内的合作,以进一步推动中日韩文化交流,办好一年一度的中日韩文化产业论坛,鼓励开展文化产业合作,促进文化产业结构优化与升级,进一步提升包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框架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各领域合作。(三)我们将显著扩大中日韩人员交流规模,以增进友好关系和相互理解,进一步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四)我们将通过学分互认、联合学位等交流项目推动增强大学的竞争力,培育合格人才。为此,我们确认中日韩推动大学交流合作委员会会议将持续举行。我们还将推动中日韩教育质量保障机构合作,共同起草一份指导文件,以提升大学之间的交流。另外,我们将考虑切实促进优异学生交流的一揽子政策。同时,为进一步推动中日韩教育合作,我们将充分利用各种会议,推动建立中日韩教育部部长会议机制。而且,我们将推动中日韩教师交流。(五)我们将扩大中日韩政府主办的青年交流活动规模,以在中日韩未来领导者中间积极开展交流。(六)我们将加强中日韩体育合作,为实现《2020展望》目标作出贡献。为此,我们将鼓励中日韩体育组织、机构和运动员开展交流,积极参与在中日韩举行的各类体育活动。(七)在推动中日韩开展社会、文化领域各类合作项目的过程中,我们承诺关注妇女、儿童、残疾人和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我们将加强中日韩有关交流与合作,以全面增进并实现这些群体的权利。五、共同促进地区和国际的和平稳定(一)我们认为,朝鲜半岛无核化非常有利于东亚的持久和平、安全和经济繁荣。为此,我们将继续共同努力,通过朝鲜核问题六方会谈实现2005年《9.19共同声明》的目标。(二)我们认识到恐怖主义对国际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将继续紧密合作,消除恐怖主义。为此,我们将召开一次中日韩在该领域的专家会议。(三)我们认识到在地区层面有效应对包括涉毒犯罪在内的毒品问题的必要性,将加强在该领域的中日韩合作。(四)我们将通过交流各自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等信息,及时通报主管部门检测到的问题以及防止其再次发生的措施,努力提高食品安全。(五)我们将通过扩大中日韩合作范围,纳入可能的新领域,来进一步增强中日韩防治传染病的地区合作。(六)我们将继续分享相关信息,包括疾病发生形势和各国采取的预防措施,以有效应对直至最终消除禽流感和口蹄疫等恶性动物疾病。(七)我们高度关注全球贫困和饥饿问题的加剧,将为实现可持续的全球粮食安全,继续在联合国等国际框架下开展中日韩合作。(八)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在中日韩-东盟合作、东亚峰会、东盟地区论坛和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等各种地区框架内的合作,以促进亚洲地区的和平、稳定和繁荣。我们支持东盟作为东亚合作的主导力量。我们重申致力于建设东亚共同体的长远目标。(九)我们认为,为有效应对全球性威胁和挑战,应进一步加强联合国的作用,应当按照2005年联合国峰会成果文件等所述,加强改革联合国的努力,以增强其权威性、效率和有效性。(十)我们将轮流主办中日韩非洲政策对话会,以分享有关经验,寻求有效措施,支持非洲的和平与发展。

中韩自由贸易区在威海试点,是在好运角国际旅游度假区妈?天鹅堡项目附近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山东省代表团开放团组会议开幕,全国人大代表、威海市市长张惠在会上表示,威海成为迄今为止唯一一个被写进中韩自贸区协定的城巿。

自由贸易区的中国自贸区

与东盟1990年开始,中国与东盟贸易额以年均约20%的速度递增,2003年双边贸易额达到782亿美元,东盟已连续11年成为中国第五大贸易伙伴。2004年头9个月,双边贸易额增长了35.6%。 与韩国 2015年2月25日,中韩双方完成中韩自贸协定全部文本的草签,对协定内容进行了确认。至此,中韩自贸区谈判全部完成。中韩自贸区谈判于2012年5月启动。2014年11月,中韩两国元首在北京共同宣布结束实质性谈判。中韩自贸协定是我国迄今为止涉及国别贸易额最大、领域范围最为全面的自贸协定。

中日韩自由贸易区

国务院已确定中日韩自贸区示范区在威海 今后威海发展会很快 靠近威海的青岛、烟台、日照等也会受到助推

中国大陆和韩国的自由贸易协定即将完成对中韩经济发展有哪些影响

谈话对象是长辈、上司,提出意见或建议更要学会“绕个弯”,以维护长者尊严和领导权威。由于身份特点,长辈和上司具有“尊者”的特点,即非常在意你跟他说话的态度。如果直来直去,很容易会令对方听着刺耳而不肯接受,这时,如果采取正话反说、直话曲说、小故事讽谏的方式,更容易警醒对方,达成谈话目的。

中韩自由贸易区的提出背景

数据显示,中国已经成为韩国最大贸易伙伴国、最大出口对象国和最大进口来源国,韩国已经成为中国第一大进口来源国和最重要投资来源国之一。2013年双边贸易额达2742亿美元,是建交之初的55倍,2015年达到3000亿美元的目标有望提前实现。有专家指出,一旦中韩自由贸易协定签署,将具有划时代意义。这不仅能为两国货物贸易提供制度保障,更将拓展电子商务、节能环保、金融服务等新兴战略服务领域的合作,共同构建一个规范稳定可预期的框架。更重要的是,此举将给东北亚自由贸易框架树立一个标杆。

印度和哪些国家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

目前,我国正与五大洲的28个国家和地区建设15个自由贸易区,已签署10个自由贸易协定,分别是:中国与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的自贸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以及大陆与台湾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除与哥斯达黎加的自贸协定外,其他9个自贸协定已经开始实施。正在与海湾合作委员会、澳大利亚、挪威、冰岛、瑞士商建5个自贸区。此外,完成了与印度的区域贸易安排联合研究,结束了与韩国的自贸区联合研究,正在开展中日韩自贸区官产学联合研究。

到目前为止,中国与哪些国家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

与俄罗斯有建立吗

中国自由贸易区的对外协定

目前中国在建自贸区20个,涉及32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已签署自贸协定12个,涉及20个国家和地区,分别是中国与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冰岛和瑞士的自贸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以及大陆与台湾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正在谈判的自贸协定9个,涉及23个国家,分别是中国与韩国、海湾合作委员会(GCC)、澳大利亚、斯里兰卡和挪威的自贸协定,以及中日韩自贸区、《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关系》(RCEP)协定谈判和中国-东盟自贸协定(“10+1”)升级谈判、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第二阶段谈判。。此外,中国完成了与印度的区域贸易安排(RTA)联合研究;正与哥伦比亚等开展自贸区联合可行性研究;还加入了《亚太贸易协定》

中国和哪些国家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将要签署的有哪些国家

目前,我国正与五大洲的28个国家和地区建设15个自由贸易区,已签署10个自由贸易协定,分别是:中国与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的自贸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以及大陆与台湾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除与哥斯达黎加的自贸协定外,其他9个自贸协定已经开始实施。正在与海湾合作委员会、澳大利亚、挪威、冰岛、瑞士商建5个自贸区。此外,完成了与印度的区域贸易安排联合研究,结束了与韩国的自贸区联合研究,正在开展中日韩自贸区官产学联合研究。

如果欧美自由贸易区建立将对中国有哪些影响?中国应如何应对

A 欧美自贸区对中国意味着什么?中国应如何应对? 作为本届八国峰会(G8)的重大成果,欧美领导人17日共同宣布,历史上最大规模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即将开启,协议将强调对等开放市场、加强贸易管理体制的协调并更新贸易规则。从谈判内容来看,协议主要涉及三大方面,一是取消关税,二是清除非关税壁垒,三是谋求建立全球贸易新规则。预计这一协定将给欧美双方每年带来上千亿美元收益。欧美领导人希望能在2014年底前完成谈判。 从谈判前景来看,关税这一部分的谈判将相对比较容易。目前,欧美之间的商品贸易关税较低。鉴于欧美之间的产业链相互渗透,产业内贸易占重要比重,进一步降低直至取消商品关税将直接推动欧美双向出口的扩大,增强产品的竞争力,进而给欧美分别带来0.5%和1%左右的GDP增长。 清除非关税壁垒这部分的谈判将会比较艰难。欧美于1995年建立“跨大西洋商业对话”机制,专注贸易管理体制的合作,17年来试图实现“贸易管理规则一方批准,两地自动适用”的雄心,至今难有进展。双方依然会面对一些“硬骨头”,如欧盟在转基因产品问题上是否让步,美国是否同意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等。 虽然从地理位置上看,跨大西洋的欧美自贸区似乎和中国关系不大,但在国际贸易谈判格局和全球经济竞争力竞技场上,却对中国影响巨大。 一、在WTO多边谈判(多哈回合)濒死的当下,双边和区域自由贸易协定成为国际自贸谈判的主流。面对美国和欧洲的强势推进,中国迟迟不动,有越来越被边缘化的风险。 为了给自己的商品找市场,目前欧盟正同全球约80个国家开展贸易谈判。而美国在已经完成20个双边贸易协定谈判后,更推出“两翼张开”的贸易谈判战略:在亚太地区开展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谈判,在大西洋开展TTIP谈判。 前者是奥巴马政府“重返亚太”战略的重要一步,而后者则将强化西方国家之间的经贸联系,联手对抗崛起中的新兴经济体。 面对美欧强势推进自贸谈判,中国目前显得相当被动:被TPP和TTIP两大全球最重要的自由贸易谈判排除在外,而正在参与的中韩日自由贸易谈判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ECP),要么受到政治影响进展不顺,要么受到TPP冲击吸引力下降。 二、中国如果不能尽快在自由贸易谈判上迎头赶上,将被排除在未来国际贸易规则话语权争夺战之外。 根据欧美构想,TTIP将是一份高质量的贸易协定,美欧之间的所有关税将被取消,非关税贸易壁垒也将大大减少,商品和服务的准入门槛将更低,监管和标准将被统一。 而另一项正在进行中的TPP谈判也超越了传统货物贸易范畴,涉及到服务、环保、法治、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等更高层次问题。 如果TTIP和TPP顺利达成,这将为未来全球多边贸易谈判设下框架,而美国将再一次掌握贸易谈判的话语权和主动权。 三、区域自贸协定可能对中国的国际竞争力和国际产业链重构产生重大影响。TTIP将令跨大西洋的贸易和投资变得更加便利,将极大促进欧美经济发展和就业,这意味着欧美经济竞争力的提高。 而TPP则可能重构国际产业链,加工制造业可能将加速从中国撤出,流向贸易和投资更加便利的东南亚TPP成员国。 四、 特点需要强调的是: 欧美自贸区谈判谋求建立全球贸易新规则的设想!内容囊括了新战略的主要内容,包括知识产权、公共采购、投资协定、市场准入、公平贸易、可持续发展等多方面内容。欧美的GDP总量和贸易额分别占全球的一半以及1/3以上,欧美自贸区谈判将利用自身在国际贸易中的制高点,进一步推进全球贸易新规则的制定。特别是在应对中国崛起过程中,欧美将更加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和劳工保护,在竞争政策方面将提高国有企业以及财政补贴等领域的透明度,呼吁摒弃吸收外资时对国产化比例的要求,此外还将谋求在能源和原材料供应方面的保障。欧美领导人均声称,这是一次改变全球贸易游戏规则的谈判。 五、中国处境及应对之策 欧盟和美国均是中国的重要贸易伙伴和出口市场。但欧盟的全球自贸区战略中没有中国,美国主导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谈判中也没有中国,这将给中国对外贸易的未来发展带来冲击和影响。但中国的一些产业已成为全球价值链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占据不同的位置,欧美自贸协定对中国商品贸易的直接冲击正反两面影响都有,总的来看,影响相对有限。 对中国外贸发展的潜在冲击主要在欧美对全球贸易新规则的制定方面。 中国低成本、粗放式的贸易增长方式将受到挑战,中国对能源和原材料的需求将受到制约,中国的贸易管理体制将会感受到压力。有些冲击可以通过转变增长方式来消化,有些冲击也可以成为我们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外来推动力,欧美谈判的有些内容甚至还可以成为我们今后开展自贸区谈判的借鉴。一个重大挑战就是,中国如何避免缺席占据贸易制高点的游戏规则的制定。只要中国继续保持经济强劲发展的势头,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大转换增长方式的力度,就能够赢得主动。中国入世后的迅猛发展充分验证了这一点。但对中国来说: 欧美自贸协定必将对中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构成冲击。对中国来说,加入WTO带来的红利即将耗尽,尽快加入更高层次的自由贸易谈判是当务之急。

中国有哪些自由贸易区?

现在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根据形势的发展,现在自由贸易区上好有几个城市。资源大大的拉动了中国经济的发展。

世界有哪些自由贸易区?别的国家都有类似于上海的自贸区吗?

这个真无法一一列举,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通常指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有时它也用来形容一国国内,指一个或多个消除了关税和贸易配额、并且对经济的行政干预较小的区域。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球已有1200多个自由贸易区,其中15个发达国家设立了425个,占35.4%;67个发展中国家共设立775个,占65.6%。目前还没有整个国家都是自贸区的例子,现在世界上四个主要的自由贸易区(阿联酋迪拜港自由港区、德国汉堡港自由港区、美国纽约港自由贸易区、荷兰阿姆斯特丹港自由贸易区)的管理机构权威性非常强。四国对自由贸易区管理机构授权上大体相近,都是港区合一。 目前,中国正与五大洲的29个国家和地区建设16个自贸区。其中,已经签署并实施10个自贸协定,正在商建的自贸区有6个。正在谈判的自贸区1.中国-海湾合作委员会(包括沙特、阿联酋、阿曼、科威特、卡塔尔、巴林6国)2.中国-澳大利亚3.中国-挪威4.中国-南部非洲关税同盟(包括南非、博茨瓦纳、纳米比亚、莱索托和斯威士兰5国)正在研究的自贸区1.中国-印度2.中日韩3.上海自由贸易区已签协议的自贸区1.内地与港澳2.中国-东盟(东盟是东南亚国家联盟的简称,有10个成员国: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3.中国-巴基斯坦4.中国-智利5.中国-新西兰6.中国-新加坡7.中国-秘鲁8.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为中国、孟加拉、印度、老挝、韩国和斯里兰卡)9.中国-哥斯达黎加10.中国-冰岛11.中国-瑞士

中国与哪些国家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

目前,我国正与五大洲的28个国家和地区建设15个自由贸易区,已签署10个自由贸易协定,分别是:中国与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的自贸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以及大陆与台湾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除与哥斯达黎加的自贸协定外,其他9个自贸协定已经开始实施。正在与海湾合作委员会、澳大利亚、挪威、冰岛、瑞士商建5个自贸区。此外,完成了与印度的区域贸易安排联合研究,结束了与韩国的自贸区联合研究,正在开展中日韩自贸区官产学联合研究。

中韩自由贸易协定 有什么产品不能(是不能)和韩国进行贸易,和不能进行贸易的理由

自贸协定是用来促进双边贸易发展的政策,不是用来限定贸易的。所以这个问题本身就有问题。无论是否有自贸协定,有些敏感商品都是要受到限定的,理由很简单,那就是国家安全或国际条约,比如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可用于军工生产的原材料或零部件等等。换句话说就是,敏感性商品不在自贸协定的调整范围内。所以,自贸协定看的是有哪些商品零关税或大幅降低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在哪儿公布

在韩国首尔签定的.中韩自贸协定谈判于2012年5月启动。2014年11月10日,中韩两国签署了一系列双边合作文件,包括中韩两国政府关于结束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会议纪要,中韩两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等。上述文件的签订标志着中韩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正式结束,中韩自贸区将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2015年6月1日,中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代表中国政府在首尔与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长官尹相直共同签署了中韩自贸协定。2015年11月30日,韩国国会经讨论,批准《中韩自贸协定》。《中韩自贸协定》是中国迄今为止涉及国别贸易额最大、领域范围最为全面的自贸协定。自贸协定签署后,须经过两国国内批准程序,还有两国交换公文等程序才能最终生效。2015年12月20日,《中韩自贸协定》正式生效。

自由贸易协定的概念简介

自由贸易区(英文:Free Trade Area,简称FTA)通常指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通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相互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取消绝大多数服务部门的市场准入限制,开放投资,从而促进商品、服务和资本、技术、人员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有时,它也用来形容一国国内,一个或多个消除了关税和贸易配额、并且对经济的行政干预较小的区域。截至2014年1月22日,已经有15个地方自贸区获得国务院批复,进入到多部委联合调研的阶段。2014年1月24日,商务部国际经贸关系司负责人表示除上海以外,国务院尚未批复设立任何其他自由贸易园(港)区。广义的自由贸易区:中日韩自由贸易区(中国、日本、韩国)、北美自由贸易区(简称NAFTA,包括美国、加拿大、墨西哥)、美洲自由贸易区(简称FTAA,包括美洲34国)、中欧自由贸易区(简称CEFTA,包括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东盟自由贸易区(简称AFTA,包括东盟十国)、欧盟与墨西哥自由贸易区、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等。[14]狭义的自由贸易区:如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德国汉堡自由贸易区、美国纽约1号对外贸易区等。自由贸易协定(英文: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FTA)是为了绕开WTO多边协议的困难,同时也为了另外开辟途径推动贸易自由化,各国逐渐从实践中探索而出。是独立关税主体之间以自愿结合方式,就贸易自由化及其相关问题达成的协定。在WTO文件中,FTA与优惠贸易协定(PTA)、关税同盟协定(CUA)一道,都纳入RTA(Regional Trade Agreement)的范围。就现实而论,因为很多FTA在协议内容上达成的可能也并不是完全自由贸易,因此FTA、RTA在概念上有混用倾向。有时FTA、RTA也指基于一定贸易协定的自由贸易区或准自由贸易区。依据自由贸易协定,来自协议伙伴国的货物可以获得进口税和关税减免优惠.无论在进口还是出口国,自由贸易协定都有助于简化海关手续.当协议国间存在不公平贸易惯列时,自由贸易协定还可以协助贸易商进行补救.国内的税务与费用,如增值税、消费税,都不受自由贸易协定的影响。只有原产于自由贸易协定成员国的货物,才有资格从自由贸易协定中受益.

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的介绍

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FTA)是中国、日本、韩国之间正在进行谈判的一个自由贸易协定。韩国《朝鲜日报》称,如果中日韩达成自贸协定,中日韩自贸区将成为继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和欧盟之后的世界第三大经济贸易区。2012年11月20日,正式宣布将启动FTA协商。三方约定将在2013年举行三轮谈判,进入实质性谈判阶段。首尔和北京已进行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议的谈判。韩国与日本自2004年底也举行了类似的谈判,但会谈因东京不愿降低农产品关税而停止。2016年,第九轮中日韩三国自贸协定谈判于18日至19日在东京举行,会议未能取得成果,三方将在今年4月于韩国展开新一轮的谈判。

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将带来什么求解

中国内需将被拉动进口增幅大于出口 结论篇 四大影响 ** 热门点击 ** 特别推荐 **我国治疗肾病获新突破!不慎怀孕了怎么办?我国治疗肿瘤获新突破!儿童多动症抽动症的福音糖尿病06年全新疗法!痔疮、肛瘘--怎么办? 通过以上三方面的分析,我们有以下几点结论。 第一,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中国宏观经济有促进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拉动内需,其中,对GDP的促进作用约为0.4%,对居民消费的促进作用约为1%,对投资的促进作用也约为1%。 应当说促进作用较为有限,这主要是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一是关税的降低对内需的影响是间接的,需要价格、收入等变量进行传导,二是目前大量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的存在导致中国的实际关税水平大大低于名义水平。 第二,关税水平的大幅度降低并不会对财政收入产生消极影响,其原因在于两方面:一是关税水平的降低将导致进口数量大幅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中和了税率下降的不利影响;二是内需的增加,消费、投资的提高,使得消费税、增值税的税收有所增加。 进口产品价格的降低会导致国内价格水平的下降,但是影响幅度有限,CPI约下降0.05个百分点,不会造成通货紧缩。此外,自贸区的建立还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农村与城市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其原因在于中国一部分比较优势产品的出口会因日、韩关税水平的降低而大幅度增长。 第三,自贸区的建立对出口的促进作用约为4个百分点,对进口的促进作用约为7个百分点,有利于改善中国目前顺差过大的局面。中国对日、韩的出口获得了快速增长,增幅均超过10%;自日、韩的进口也增长很快,增幅均超过18%,说明整体来看中国与日、韩相比在竞争中处于劣势。 此外,FTA的建立还可以缩小对美国、欧盟的顺差,改变对东盟国家的贸易条件,但会使得对台湾地区的逆差有所扩大。在假定条件下,对美、欧顺差减小的原因在于中国的服装、纺织的产品更多地流向了日、韩市场。 第四,中国出口增长比较快的产品技术含量相对较低,主要是农产品、服装、纺织品等,而进口增长较多的则主要是技术含量高的工业制成品,比如汽车等。 出口增长较多产品的增幅逐渐回落,进口增长较多产品增幅则呈现先抑后扬趋势,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中国与日、韩相比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可见FTA的建立无法从根本上提高中国的技术水平与创新能力。 三大作用 分析可知,中日韩FTA能够拉动内需、增加居民收入、减少贸易顺差,对中国整体有利。同时,其作用还在于以下几方面:一是进一步引入外来竞争压力,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步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二是用经济外交配合政治外交,促进“和谐世界”的形成;三是建立起一个稳定的政治和安全环境,形成更多的区域共同利益,如环保、资源开发、打击跨国犯罪等合作。 对于日、韩而言,其同样需要从中国获得市场、能源资源和其他生产要素。可见,FTA的建立将使中、日、韩共同获利。但是,也应当清醒地看到,FTA对解决当前中国外资、外贸领域中存在的根本矛盾作用很小。 据模型结果,中国出口增长较多的依旧是农产品、服装、纺织等低技术产品,无助于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且对资源、能源的需求继续扩大,与中国建设节约型社会、抑制进口资源性产品价格非正常攀升的政策相悖。因此,在推进与日、韩FTA的过程中,须采取审慎措施,以趋利避害。 目前,FTA的阻力主要在日本,这主要是由日本远交近攻和以攻为守的FTA战略,以及靖国神社、钓鱼岛主权等问题造成的。对此可考虑与日、韩达成能源、环保、循环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的单项协定,作为推进FTA的基础。同时还应全面把握国内各行业的竞争力状况,通过多样性对冲机制来避免负面效应在时间上集中出现。 分析篇 数字分析中日韩FTA的十年影响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曾使用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ComputableGeneralEquilibriumModel,CGE)估算了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对中国经济的影响,结论主要为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中国经济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但其研究的局限主要有两点:一是对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对中国的动态影响分析不足;二是模型使用的是1997年的数据,距今已比较久远,这其间中国的产业结构、外资流入等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 本文则是使用2002年投入产出表等的数据,构建动态CGE模型,分析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建立后10年内,对中国宏观经济可能产生的影响。 由于目前关于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并无实质性的协议,因此在这里我们做一个笼统的假设---中国对日、韩所有进口产品的平均关税水平降低50%,同时日、韩对中国的关税水平也降低50%。 宏观经济分析 中日韩FTA的建立,一方面,使得来自上述地区的进口产品价格下降,有利于居民消费的提高。另一方面,中国的对日、韩的出口也会因关税水平的下降而有所提高,导致居民收入增加,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消费。 在调整当年(即2006年),居民消费(实际值,下同)增加了1%,此后2009年增加1.017%、2012年增加1.022%、2015年增加1.02%,呈先扬后抑趋势。 关税水平的降低导致原材料价格下降,进而有利于当年总投资的增加;同时,当年总投资的提高又会导致当年资本存量的增加,从而对下一年的投资产生促进作用。数据显示,2006年总投资增加了0.973%,此后2009年增加1%、2012年增加1.017%、2015年增加1.023%,呈逐步增长趋势。 关税水平的调整将直接作用于进出口,一般来讲,双边关税水平的降低将使得竞争力强的国家出口相对于进口更多地增加,从而使竞争力强的国家更多地得利。虽然中国对日、韩在农业、纺织等行业上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整体竞争力弱于日、韩,长年维持对日、韩的逆差局面。 模型结果显示,在调整当年,中国出口、进口分别增加了4.002%和7.387%,2009年增加3.948%和7.58%、2012年增加3.96%和7.601%、2015年增加4.003%和7.529%,出口呈先抑后扬的趋势,进口呈先扬后抑的趋势。可见,FTA的建立有助于减少中国贸易顺差。 上述四个变量的共同作用将导致中国实际GDP有所增加。其中,调整当年增加0.368%、2009年和2012年均增加0.371%,2015年增加0.369%,呈先扬后抑的趋势。此外,财政收入约增加0.2%,呈现先扬后抑的趋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约增加1%,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约增加1.2%;受进口产品价格的下降的影响,国内的CPI约下降0.05个百分点。 贸易伙伴分析 在出口方面,随着日本、韩国对中国关税水平的降低,中国对日、韩的出口获得了快速增长,其增幅均超过10%。具体来看,在调整当年对日本出口增加了10.75%、2009年增加10.72%、2012年增加10.7%、2015年增加10.69%,呈现一种稳中有降的趋势;在调整当年对韩国出口增加了10.97%、2009年增加10.83%、2012年增加10.89%、2015年增加11.03%,呈现先抑后扬的趋势。 自由贸易区的建立还会促进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出口,对美国、欧盟国家、东盟国家以及中国台湾省的出口都获得了一定幅度的增长。其中,对美国的促进作用约为3.2%,对欧盟约为3.6%,对东盟约为5.2%,对台湾约为2.8%;对美国、欧盟、东盟均呈现先抑后扬的趋势,与韩国类似,对台湾呈现逐步扩大的趋势。 在进口方面,随着中国对日本、韩国关税水平的大幅度降低,中国对日、韩的进口也获得了高速增长,其增幅均超过18%。具体来看,在调整当年对日本进口增加了18.3%、2009年增加18.5%、2012年增加18.53%、2015年增加18.46%,呈现先扬后抑的趋势;在调整当年对韩国进口增加了18.43%、2009年增加18.62%、2012年增加18.61%、2015年增加18.51%,其变动趋势与日本类似。 与出口情况类似,对日、韩关税水平的降低也会促进对美国、欧盟以及中国台湾省的进口。其中对美进口约增长5.5%,对欧盟约增长..5%,对东盟约增长2%,对台湾约增长5.6%,变动趋势与日、韩类似。 由上述分析可知,中、日、韩FTA的建立除了会扩大中国对日、韩的逆差外,还可以减小对美国以及欧盟的顺差,减小对东盟的逆差,扩大对台湾的逆差。可见,FTA建立有助于缓解与美、欧间的贸易摩擦及改善与东盟的贸易条件。 进出口重点产品分析 对于出口的主要产品,中国的农产品出口均获得了较快的增长。其中,谷物种植业在调整当年增加了25.3%、2009年增加25.24%、2012年增加25.19%、2015年增加25.16%,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林业约增加9.6%,趋势比较稳定;畜牧业约增加4.3%,呈现下降趋势;渔业约增加26.5%,也呈现逐年递减的趋势。 在工业产品方面,中国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食品制造及烟草加工业、纺织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出口也获得了较快增长。 其中,食品制造及烟草加工业约增加13.5%,呈逐渐扩大趋势;纺织业约增加19%,呈逐渐缩小的趋势;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约增加23%,呈逐渐缩小的趋势。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与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也获得了不同幅度的增长。 值得注意的是,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出口约减少2.5%,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出口约减少7%,天然气生产业出口约减少7.3%。 在进口主要产品中,增长幅度较大的均为工业产品。增长幅度在15%以上的有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金属制品业、化学工业以及机械工业。 其中,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约增长21.2%,呈现先扬后抑趋势;化学工业约增长18.5%,变动趋势同前;机械工业约增长16.3%,趋势同前。 进口增长幅度在10%左右的还有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汽车制造业以及造纸印刷及文教用品制造业,它们的增幅约为10.8%、13.3%和9.5%。此外,石油加工及炼焦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天然气制造业和非金属矿采选业也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增长,分别为:6.9%、4.9%、4.4%和3.4%。 可以看出,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均为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的产品,原因在于日本、韩国的制造业水平要高于中国;增长幅度在5%左右的大部分是资源产品,其原因在于关税水平降低导致国内需求的增加,从而刺激了资源性产品的进口。 关税最初调整时,日本、韩国企业响应的程度有限,随后3年到5年相应程度达到最大,此后由于彼此之间开始适应这种关税水平,所以其促进作用会逐渐降低。 张哲人

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对我国自由贸易发展有什么动态效应

中韩日自由贸易协定经济效应浅析 摘要:建立中日韩自由贸易区是促进三国经济发展、 改善三国贸易结构的重要措施,而现阶段自贸区建设进程并不理想。本文首先回顾中韩日对自由贸易区所进行的研究和谈判的进程,在此基础上分析各国的立场及其政策。从短期和长期角度研究FTA将给各国带来的效应与冲击,指出中韩日FTA的经济效应将更多地体现在促进相互贸易及经济增长等长期的动态效应上。 一、前言 尽管1980年代末期以后,作为经济一体化的形式,双边及有限多边FTA在全球范围内迅速扩展,但中韩日三国似乎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注。日本一直把推进多边自由贸易体制作为其对外贸易政策的基础,对双边及地区间的FTA持不积极的态度;韩国作为一个后发工业化国家,能充分享受多边自由贸易体制的好处,因而也就无心涉足FTA;而中国忙于申请加入WTO,自然就无暇关心FTA。 然而,从1990年代末起,由于以下一些原因,使各国逐渐改变了对FTA的认识:其一,WTO多边自由贸易体制的局限性日益显露,多哈回合谈判屡遭重挫;其二,FTA是对贸易自由化的看法比较接近的部分国家及地区的一种自愿选择,所以有关协议容易在短期内达成,是对WTO多边自由贸易体制的补充;其三,在全球范围内FTA迅速扩大,尤其是欧盟(EU)和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的经济效应日益显现;其四,由于日本和韩国没有与任何一个国家签订FTA,所以两国的产品和企业在国际竞争中面临不利的局面;其五,由于WTO有关服务贸易的谈判将旷日持久,东亚区域内各国(地区)间有必要率先就服务贸易的相关事宜进行磋商;其六,FTA有利于促进成员国企业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能刺激国内经济结构的调整;其七,东亚金融危机以后,区域经济合作日显重要,而FTA被看作是一种有效的方式;其八,各国已基本认识其他国家因缔结FTA而蒙受损失的原因,并懂得如何采取相应的措施。 因此,日本逐渐开始重视FTA的作用,对外把FTA作为一个可选择的贸易政策,对内则把FTA作为促进国内结构改革的催化剂;韩国将FTA看作是扩大区域合作,进一步推进多边自由贸易体制的重要途径;而中国则把FTA作为区域内建立未来更紧密经济伙伴关系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研究及谈判的进程 1、关于韩日FTA 1998年10月,韩国前总统金大中访日时发表了面向21世纪韩日伙伴行动计划,提出了韩日之间建立FTA的构想。之后,围绕建立FTA问题,韩日两国民间及政府进行了多次合作研究和正式谈判。 首先,从1998年12月至2000年5月,两国有政府背景的智库(韩国对外经济政策研究院(KIEP)、日本贸易振兴会-亚洲经济研究所(IDE))进行了合作研究,并于2000年5月发表了研究成果报告。报告在对韩日FTA的经济效应作了具体分析的基础上,认为FTA对两国不仅会带来静态效应,更会带来动态效应。其次,在2001年3月组织了由两国产业界代表组成的“韩日FTA商务论坛”,并于2002年1月发表了“尽早推进作为一揽子经济合作协定的韩日FTA” 的宣言;另一方面,韩国全国经济人联合会与日本的经济团体联合会共同组织了韩日产业合作研究会,经过一年多的研究和交换意见,于2001年11月发表了“面向韩日自由贸易协定的共同声明”,声明认为韩日两国是引领亚洲经济的重要合作伙伴,建议要尽早缔结双边FTA。第三,接受研究机构及产业界的建议,在2003年3月的韩日首脑会谈上,决定建立由双方产学研机构组成的“韩日FTA共同研究会”,该研究会至2003年10月共举行了八次,最后发表了研究报告。报告认为,建立FTA对两国有实质性的利益,并建议政府尽早开始缔结FTA的正式谈判。在2004年7月举行的两国首脑会谈中,曾把2005年内结束实质性谈判作为目标,但2004年11月初在东京举行的第六次谈判遭遇了两国民众的激烈反对,又由于领土之争及日本政府的历史认识问题,导致两国政治外交关系冷却,致使韩日FTA至今没有进一步实质性的进展

为什么中韩能达成自由贸易区原因分析

中韩贸易额2014年有3000亿人民币,这个数额是相当大的,韩国的经济是出口导向经济,没有市场,韩国的龙头企业像是三星,现代等等会迅速衰落。中韩的FTA对韩国是偏经济利益,对中国是偏政治利益。中国依托国内庞大的市场需求,其实早已将东亚各国牢牢地所在自己的利益圈之中。中韩FTA也是在RCEP的大环境下的一环,韩国如果能尽早和中国签订FTA,进入中国的韩国商品将具有更大的价格优势,而且韩国十分期望能首先进入中国,这样可以尽早布局和培养韩国商品在中国的辨识度,对韩国百利而无一害。理论上讲,中韩FTA是中日韩东北亚自由贸易区的遗产,中日韩三国的贸易量堪称全球最大,如果成立,将超越北美自贸区和欧盟成为全世界最大的自贸区。可惜美国杯葛成功,此计划流产。

中韩自由贸易协定 的签署,对中国有什么影响?

中韩FTA的签订在给双方市场带来巨大机会的同时也引入更为激烈的竞争。市场的互联互通导致企业间的竞争更加激烈,企业不仅要面对来自国内同行的竞争,而且要面对来自国外同行技术、价格等多方面的竞争。而竞争的结果势必导致优胜劣汰。因此,两国企业应充分利用协定,把握时机、拓展市场、规避风险,特别要注意在协定过渡期,主动安排贸易救济条款,缓冲企业压力;同时,企业要着手于根本,创新技术、提高效率、主动学习国际商贸规则,积极培养和增强企业竞争力,打造国际竞争优势。整体而言,FTA的签署有助于促进两国企业的长足发展。韩自贸区谈判于2012年5月启动,是中国对外商谈的覆盖领域最广、涉及国别贸易额最大的自贸区。在开放水平方面,双方货物贸易自由化比例均超过"税目90%、贸易额85%"。协定范围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规则共17个领域,包含了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环境等"21世纪经贸议题"。2015年11月30日,韩国国会经讨论,批准《中韩自贸协定》

2010年1月1日,全球第三大自贸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成立,标志着该贸易区开始步入“零关税”时代,

(1)解法一:设大车用x辆,小车用y辆,依据题意,得 x+y=20 15x+10y=240 ,解得 x=8 y=12 .∴大车用8辆,小车用12辆.解法二:设大车用x辆,小车用(20-x)辆,依据题意,得15x+10(20-x)=240,解得x=8.∴20-x=20-8=12(辆).∴大车用8辆,小车用12辆.(2)设总运费为W元,调往A地的大车a辆,小车(10-a)辆;调往B地的大车(8-a)辆,小车12-(10-a)=(a+2)辆,则W=630a+420(10-a)+750(8-a)+550(a+2).即:W=10a+11300(0≤a≤8,a为整数).∵15a+10(10-a)≥115,∴a≥3.又∵W随a的增大而增大,∴当a=3时,w最小.当a=3时,W=10×3+11300=11330.因此,应安排3辆大车和7辆小车前往A地,安排5辆大车和5辆小车前往B地,最少运费为11330元.

材料一 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如期建成,形成“19亿人口、6万亿美元GDP、贸易总额4.5万亿美

⑴有利于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实观优势互补,扩大经济发展空间;有利于加强区域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增强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能力;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⑵①利用世贸组织纠纷机制,做如倾销和反倾销的应诉工作。 ②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原则,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坚持抵制各利贸易歧视行为。③调整进出口结构,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立足以质取胜,提高开放质量。 ④企业加强科技、管理,实施名牌战略,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⑤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出口行为,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 的协调功能。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的作用

东盟产地证目的国优惠关税的。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带给广西农业的机遇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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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企业如何利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对外贸易业务???

第一,积极推动自贸区发展,构建和谐国际经贸新秩序。 世界经贸的繁荣,印证了多边贸易体制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实力和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都要求中国在构建和谐的国际经济新秩序中,担当“领路人”角色。当前,发展问题仍是建立和谐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障碍。 第二,积极利用各种经贸活动,发展对外贸易。 首先,应当进一步全面推进“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的合作深度和广度。 中国和东盟已达成《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就货物贸易中的降税模式、敏感产品、争端解决机制等重大问题,达成一致。但在投资和服务贸易等多个领域的合作,还没有展开。 应利用现有合作平台,加强全面合作。第三,积极发展国内贸易,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层面、人民币升值等因素向东盟地区采购有优势的资源性原材料物资。

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全面启动.这将有利于促进中国和东南亚各国之间的贸易和友好往来.

东南亚位于亚洲的东南部,包括中南半岛和马来群岛两大部分,地处亚洲和大洋洲、太平洋与印度洋之间的“十字路口”,该地区气候湿热,东南亚常见的自然景观是椰树海风.故选:C.

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启动。中国和东盟六个老成员国将有超过90%的产品实行零关税。东

①市场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我国与东盟10国建立自由贸易区,是市场配置资源的客观要求。(2分)②我国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加强战略思维。我国与东盟10国建立自由贸易区,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2分)③经济全球化推动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使世界各国的经济联系在一起。我国与东盟10国建立自由贸易区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客观要求。(2分)④我国与东盟10国建立自由贸易区,有利于推动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我国产品的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有利于中国企业实行“走出去”战略;有利于我国参与国际分工,提高我国对外开放的水平;有利于扩大我国的对外贸易的规模,加速我国经济的发展。(4分) 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从依据上看,应该涉及到是什么?为什么?着重把握其必要性和重要性回答,结合教材知识重点经济全球化的意义,以及我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性作答。

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启动,这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自由贸易区,是全球第三大贸易区,

B 中国-东盟贸易区的启动,对于世界资源有利于其优化,有利于世界贸易和经济发展,最终也有利于世界经济全球化,故①②④入选。③选项观点错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标志我国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故排除。

面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国企业应该如何去做?

  地缘政治学认为:“邻国的大小、强弱以及发达还是落后、稳定还是动乱等基本状况,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的利益”。东盟10国都是中国的近邻,构成中国谋生存、求发展不可回避的重要外部环境。另一方面,外经贸企业一旦迈出国门就直接置身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环境中,其经济行为将受到来自两国甚至更多方面的影响和制约。由此,对东盟目标市场的全面认识、深入分析,无论是对于国家战略利益还是个体经济行为,都显得尤为重要。  政治泥潭(省略1000字,你懂的。)  总体而言,东盟市场上机遇与风险并存。已经或即将“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必须坚持以积极且审慎的态度、立足自身经验积累、树立风险规避意识、有效设置风险控制环节、稳妥落实风险防范工作、合理安排风险化解措施,实现在东盟市场上的合作共赢。  (一)、了解市场,充分识别风险  中国企业“走出去”进行市场开拓,首要的课题是充分认识、深入了解当地市场,准确定位和综合权衡面临的风险与机遇。同时要树立全面成本的概念,综合考虑和比较目标市场可能存在的各种隐性成本和或有支出。重视资信调查,审慎选择交易方,理性测算成本与收益,做好商业可行性研究和分析,客观评估、科学决策。  (二)、 立足自我,合理承担风险  风险和收益总是相伴相生,任何收益究其本质都是承担风险的回报。企业从事经营活动、追求业务拓展时应立足自身抵御和消化风险的能力,结合企业发展目标,确定风险偏好,选择承担与预期收益和自身实力相匹配的风险。既不能盲目贪多求大,也无须过于谨小慎微。  ③张燕南 中国企业对东盟直接投资问题分析 [期刊论文] -东南亚纵横2007(1)  (三)、完善制度,尽量防范风险  从公司治理的角度,企业内部应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制度的建立有利于风险管理工作能落到实处。其一,只有风险管理制度化才能保证任何市场开拓行为均经过了充分论证和审慎决策;其二,只有风险管理制度化才能督促企业逐步培养起技术力量和研究人员,同时明确自上而下的责任归属;其三,只有风险管理制度化才能规范企业内部的风险管控环节,通过合理分工清晰暴露业务各阶段的风险点,并有的放矢地制定相应风险防范措施;其四,只有风险管理制度化才能减少企业发展中的短视行为,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战略和稳健经营服务。  (四)、借助外力,善于转移风险  企业对于风险的处理可以千差万别,由此对企业经营可能造成的影响也相去甚远。如,承包商可以通过增加投标报价、争取合理甚至优惠的合同条款来降低风险,但同时也应考虑到提高报价会对中标概率造成一定的影响;企业可以通过分包和转包的方式转嫁一部分风险,但利润也将随之相应分割并转移;企业可以在某些风险确定发生后终止合同,撤走设备,及时减损止损,但沉没成本已经无法收回;企业也可以选择向保险公司投保,在成本锁定的情况下转移风险……市场分工,各有所长,企业一方面应该充分发挥自身在专业领域的优势,同时也应借力打力,整合利用外来资源,与具有风险管理技术和经验的机构充分合作,以最优的业务拓展模式促进自身发展。

世界上最大自由贸易区在哪大神们帮帮忙

在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之前,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应该是北美自由贸易区吧,涵盖了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三国。

云南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优势和挑战是什么?

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使位于中国一东南亚两大区域经济往来交汇地带的云南省一跃成为该区域经济合作的前沿,为云南经贸发展和对外开发提供了极为有利的发展机遇.1.云南参与澜沧江一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取得的成绩,使云南在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中具有了桥头堡的地位.澜沧江一湄公河次区域的地域范围包括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越南和中国云南省.澜沧江一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经过1多年的努力,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合作领域已经涉及交通,旅游,农业,水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科技合作,贸易与投资,人力资源开发,禁毒合作等方面.云南作为澜沧江一湄公河在中国境内的主要区域,在这一国际合作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中国政府发表的《中国参与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国家报告》明确指出:"云南省是中国参与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主要省份,也是中国通往东南亚各国的陆路桥梁;云南将通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城镇化战略,全方位对外开放战略,把云南省建设成为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大省和中国连接次区域以及东南亚的路域经贸通道."从具体合作来看,中国与湄公河次区域国家的合作也主要是依托云南省来具体展开的.例如,在各方签署的各类贸易,旅游,运输,人力资源培训等合作协定中,中方具体实施主体是云南,云南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的合作关系的顺利开展,促进了云南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这对于处于西部边疆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云南来说,是一个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云南应紧紧抓住这一机遇,大力发展与东盟国家的经济贸易合作,积极开拓东南亚市场,以开放促发展,加快云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2.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中,确定了基础设施发展优先的方向,这将有利于云南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在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中,已经确定了将基础设施发展作为合作的优先方向.结合澜沧江一湄公河次区域的开发,云南将与东南亚地区构建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构架,可概括如下:修建3条铁路,3条高等级公路,开辟3条水路,新建和改造一批机场,开辟便捷空中通道.大通道建设和云南与次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的合作,可极大地改善云南交通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不仅把云南和大西南及整个祖国内陆地区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而且把云南和次区域及整个东南亚这个当今世界经济高速增长的区域紧紧联系在一起,从而推动云南经济融人区域经济这个整体之中,提高经济整体运行水平,更快地朝着现代化的方向发展.3.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将形成一个巨大的国际市场,为云南产业的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市场条件.在中国与东盟国家积极推进对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同时,印度和日本也积极与东盟就缔结自由贸易协定问题达成协议.针对东亚,东南亚,南亚地区的这一新的经济关系,2003年1月7日日本《朝日新闻》发表评论说:"如果进展顺利,到2015年,将诞生以东盟为中心的3亿人口的庞大的自由贸易圈."这个覆盖东亚,东南亚,南亚的大市场不仅具有多层次性和可发展性的特点.而且具有很强的经济活力,被视为是最具发展性的国际性,区域性市场之一.?81?云南财贸学院学报作为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桥头堡,云南省的经济主体进人这个区域市场具有独特的优势,为云南省产业发展创

国际贸易的题,急求大神解答~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差异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作者:匿名用户链接:http://www.zhihu.com/question/22224443/answer/20765074来源:知乎研究总监周锐指出,从概念上来分析,自贸区分为两种,一种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数量的国家和地区通过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相互取消绝大多数服务部门的市场准入限制,共同组成的跨国性国际自贸区即FTA,这是一国实施多双边合作战略的手段。例如由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三国组成的北美自由贸易区,由中国与东盟各国组成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另一种则是在一国内自由开放的特定区域,这些区域内消除了关税和贸易配额、市场自由度高、行政干预较小,如上海自贸区、纽约自贸区、汉堡自贸区,此类自贸区即FTZ,是一国从自己领土中开辟出来,面向全球对外开放,而不是只针对签署自贸协定的国家。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区”,与国际上流行的“自由贸易区”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首先,上海自由贸易区是中国新一轮改革开放的试验区,区内法规政策的实施由我国政府主导,且区内发展主要以服务业和金融业为核心内容,这均有别于国与国之间和国家与地区之间的“自由贸易区”;其次,目前在上海自贸区采取的一些政策,如简化工商登记、扩大服务业的开放、投资便利化,投资便利化之中包括负面清单等,这些措施都是针对在国际自由贸易区谈判中遇到的问题提出的。如果在上海自贸区这些政策能够经得起实践检验,未来将会运用到我国与其他国家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中。

东盟自由贸易区给中国企业带来的发展契机

  在8月15日于泰国曼谷召开的第八次中国——东盟经贸部长会议上,中国与东盟10国签署了中国——东盟自贸区《投资协议》,就此中国与东盟10国成功完成了自由贸易区协议的主要谈判。  中国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东盟自贸区将在2010年如期建成。这将形成一个拥有19亿人口、近6万亿美元GDP以及4.5万亿美元贸易总额的大市场,它是继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之后的第三大经济体。  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在中国——东盟经贸部长会议上指出,自2002年自贸区建设启动以来,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增长加快,经济融合加深,企业联系加强。2008年以来,双边贸易虽受到金融危机冲击,但仍增长14%。中国和东盟的经济结构有很强的互补性,由自由贸易带来的贸易自由化和市场开放,必将推动双方企业发挥各自的互补优势,最大化地使企业和百姓受益。  “我国的纺织、电子、电器、汽配等行业将是从中受到实惠的企业,这些企业多是需要丰富原材料的企业,而东盟有丰富的矿产、煤炭、棕榈油等资源,国内企业可以采购到更便宜的原材料,这将大大降低它们的生产成本,加上关税降低,这将让中国的产品在欧盟很有竞争力。”中国营销学院高级客座教授周春兵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道。  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之后,中国与东盟十国之间的经贸往来将更加便利,从中受益的当然还有两国的老百姓。自由贸易区建成之后将会有大约7000种产品实现零关税,届时中国老百姓可以很便宜地买到来自东南亚的热带奇异果,东盟各国老百姓也将以很低廉的价格买到来自中国的电子产品、服装、家电以及各种生活物资。  有关数据预测,到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后,东盟对中国的出口将增长48%,中国对东盟的出口将增长55%,对东盟和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贡献分别达到0.9%和0.3%,这将为我国企业创造一个非常好的投资环境和契机。  第一,双方的贸易将有更大的增长,贸易结构进一步合理化 随着入世后中国的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加快,特别是我国的制造业将会有快速发展,将带动对能源和原材料需求的增加。由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在我国占很大比重,而这一产业多为对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的加工,这将导致相关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进口的增多。从成本结构来看,在食品、农矿产品、能源和电子产品等方面,东盟与我国相比具有更大的比较优势,因而从东盟进口石油、天然气、棕榈油、天然橡胶、热带木材等资源性初级产品以及电子电器等机电产品的零部件及半成品将会进一步增多。据分析,按照我国年均10%的进口增长测算,从东盟的进口在2005年预计将达到355亿美元,比2000年的133亿增加近1.7倍,年均增加40多亿美元。如果按照90年代以来从东盟进口增长21%的速度计算,进口数量还将大大超过上述数字。由此可见,我国入世将为东盟产品的出口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有利的机遇。与此同时,我国对东盟的出口也将保持持续的增长势头。这种增长一方面来自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另一方面来自对东盟具有潜在优势的产品。与东盟产品相比,我国纺织品、服装、鞋、食品、谷物、建筑材料等产品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这些产品的进口占东盟从我国总进口的21%,今后几年我国将仍然保持这些产品的出口优势。此外,我国的机械电子设备、精密仪器、钟表手表、车辆、金属产品和化工产品具有潜在优势,1993-1999年东盟大量增加了上述产品的进口,增长速度大大高于东盟同类产品的总进口增长率,因此,在东盟市场上这些产品的份额将会继续增加。 伴随着双边贸易的增长,贸易结构也将进一步优化,各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相互出口增多,机电产品特别是高新技术产品的比重将会有明显增大。 第二,双方的相互直接投资将逐步扩大 尽管目前东盟和中国都不是对方投资的主要市场,特别是中国对东盟的投资更少,但随着双方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投资壁垒的逐渐消除,相互投资将会增多。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海外投资是重要的措施,投资的重点区域今后首先将是东南亚国家,特别是周边的越南、老挝、柬埔寨和缅甸等东盟新成员国。随着我国电信、金融、保险和服务业的开放,一些较发达的东盟成员国也将扩大对我国的投资。 第三,经济合作领域将日益拓宽 随着双方自由贸易区协定谈判的正式启动和实施,双方的经济合作将进入一个全面深化发展的新阶段,服务贸易的比重将进一步加大,投资合作方式将更加多元化。另外,金融和科技领域的合作将会全面展开,特别是随着“清迈协议”的实施和“电子东盟”的启动,我国与东盟在金融、保险与电信领域的合作将更大规模地展开。基础设施的合作步伐也将加快,同时将带动相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进展。农业、环境保护、能源、知识产权及企业之间,特别是中小企业等方面的合作也将启动,并推动相关领域的发展和合作。

北海将来准备打造成东盟自由贸易区是否真实

MS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缩写CAFTA,是中国与东盟十国组建的自由贸易区。2010年1月1日贸易区正式全面启动。自贸区建成后,东盟和中国的贸易占到世界贸易的13%,成为一个涵盖11个国家、19亿人口、GDP达6万亿美元的巨大经济体,是目前世界人口最多的自贸区,也是发展中国家间最大的自贸区。所以所谓的东盟自由贸易区并不是指某一个城市,北海也没有得到相关的政策要成为或者被打造为自由贸易区,从你的描述基本可以判定是一个牵强附会的幌子,在传销里面用的比较多,作为北海本地人,我们也压根没听说过这么一回事,说白了就是你被忽悠了。你说的这个就跟李嘉诚投资北海多少亿,北部湾西部大开发一样,都是骗人的,都是传销佬往脸上贴金忽悠别人入伙交钱找的理由,不要再上当了的。下面给你介绍一下传销的特征和危害:传销最初表现为组织者假借“特许加盟经营”、“网络销售”、“市场营销”等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逐步演变为现在的借用传销组织体系形式和计酬方式,不销售商品或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行为,本质是一种有组织诈骗活动,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 尽管各种变相传销的名字表述不同,但其行为却如同一辙:1、参加者通过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或者以认购商品(含服务)等形式变相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取得加入、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2、通过介绍他人参加发展下线人员,并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层级内部财富再分配关系的组织体系;3、组织者利用参加者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其发展人员数量决定传销六大特点 1、组织严密、行动诡秘:传销一般采取把人员骗到异地参与,组织严密,一般实行上下线人员单独联系,而组织者异地遥控指挥。 2、杀熟:以“找工作”、“合伙做生意”、“外出旅游”、“网友会面”等为借口,诱骗亲戚、朋友、同乡、同事、同学到异地参与传销。 3、编造暴富神话:利用一套貌似科学合理的奖金分配制度的歪理邪说理论,鼓吹迅速暴富,鼓动人员加入。 4、洗脑:对加入传下组织的人以集中授课、交流谈心等方式不间断的灌输暴富思想,使参与者深信不疑。5、高额返利:传销组织一般都制定有貌似公平且吸引力很强的“高额返利计划”,在传销人员的鼓噪下,很容易使人产生投资欲望,轻率加入传销活动。 6、商品道具、价格虚高:传销的商品只是道具,目的是发展人员,骗取钱财,因此被传销的商品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很多是难以衡量价格的化妆品、营养品、保健器材、服装等,部分商品是“三无”商品。传销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传销和变相传销不仅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还严重危害到社会稳定,对商业诚信体系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也造成了巨大破坏。 (1)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多个法律客体。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往往伴随着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非法买卖外汇等大量违法行为,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规定,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保护、市场秩序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多个法律规定。 (2)给参与者及其家庭造成伤害。传销和变相传销给参与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给其家庭也造成巨大伤害。 (3)引发刑事犯罪,给社会稳定带来危害。传销给绝大多数参加者造成血本无归,一些人员流落异地,生活悲惨,甚至跳楼轻生,还有一部分人员参与偷盗、抢劫、械斗、强奸、卖淫、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4)对社会道德、诚信体系造成巨大破坏。由于传销人员发展对象多为亲属、朋友、同学、同乡、战友,其不择手段的欺诈方法,导致人们之间信任度严重下降,引发亲友反目,父子相向.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进程

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2016年之后),自贸区巩固完善阶段。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什么时候建立的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缩写CAFTA,是中国与东盟十国组建的自由贸易区。中国和东盟对话始于1991年,中国1996年成为东盟的全面对话伙伴国。2010年1月1日贸易区正式全面启动。[1] 自贸区建成后,东盟和中国的贸易占到世界贸易的13%,成为一个涵盖11个国家、19亿人口、GDP达6万亿美元的巨大经济体,是目前世界人口最多的自贸区,也是发展中国家间最大的自贸区。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大事记

1997年12月,中国和东盟领导人在首次东盟-中国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确定了建立睦邻互信伙伴关系的方针。2000年9月,在新加坡举行的第四次东盟与中国(10+1)领导人会议上,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提出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议,得到东盟有关国家的赞同。2001年11月,在文莱举行的东盟首脑会议期间,中国和10个东盟成员国宣布了将在未来十年内建成自由贸易区的目标。2002年11月4日,第六次东盟与中国领导人会议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和东盟10国领导人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宣布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从而启动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进程。1995年~2002年,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额年均增长15%。2003年,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额达到了历史性的782亿美元。比上一年增长42.9%。2004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早期收获计划实施,下调农产品的关税,到2006年,约600项农产品的关税降为零。2004年底,双边签署了《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标志着自由贸易区建设进入实质性执行阶段。2005年4月,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访问文莱、印尼和菲律宾时提出,到2010年,中国和东盟双边贸易额达到2000亿美元。2005 年7月20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协议》降税计划开始实施,中国和东盟的7000种产品在大幅降低关税、免配额以及其他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改善的情况下,更加顺畅地进入对方市场,这有利于东盟国家的产品扩大对中国市场出口,也有助于中国企业以更低成本从东盟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和设备。到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后,东盟对中国的出口增长48%,中国对东盟的出口增长55%,对东盟和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贡献分别达到0.9%(约合54亿美元)和0.3%(约合22亿美元),将为中国和东盟商界创造无穷商机和广阔前景。东盟自贸区保障发达国家制度性贸易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的呼之欲出,双方合作有望迎来全新的钻石十年,将有助于冲破发达国家发起的制度性贸易保护。此次中国与东盟领导人会议之所以备受各方关注,原因在于其传递的信息将直接关系到中国与东盟如何以亚洲方式深化各领域合作。东南亚是中国对外经贸多层次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中除港澳台之外最内层的合作伙伴,巩固和不断发展对东盟经贸,是我们对外经贸的重要内容。从经济层面而言,近期新兴市场动荡,东盟与中国抱团取暖的需求正在上升。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被认为是此次中国与东盟领导人会议的重大议题。据中国驻东盟大使杨秀萍介绍,未来双方将致力于提升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力争2020年双边贸易额达到1万亿美元,今后8年新增双向投资1500亿美元。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的过程?

  2001 年4月,中国与东盟成立了自贸区联合研究小组,并于当年10月提交研究报告,作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决策的依据。联合研究小组“根据GTAP模型的测算,如果双方建成自由贸易区,东盟对中国的出口将增长48%,中国对东盟的出口将增长55.1%。建立自由贸易区之后,中国和东盟国家的GDP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东盟国家的GDP增幅为0.9%,总量增长54亿美元;而中国的增幅为0.3%,总量增长为22亿美元”。  自贸区建设进程回顾  ·2001年11月,“10+1”宣布十年内建成自由贸易区的目标。  ·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签署,自贸区建设正式启动。  ·2004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早期收获计划实施,下调农产品的关税。  到2006年,约600项农产品的关税降为零。  ·2004年底,《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签署,标志自贸区建设进入实质性执行阶段。  ·2005年7月20日,《货物贸易协议》降税计划开始实施,7000种产品降低关税。  ·2009年8月15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协议》签署,标志主要谈判结束。  ·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建立。  中国-东盟自贸区2010年1月1日建成,惠及19亿人。  编辑本段  产生原因  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需要  当今世界经济有两大显著特点:一是经济全球化,一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区域经济一体化风起云涌,发展很快。WTO的成员国基本上都与其它有关国家建立了自由贸易关系。中国和东盟成员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有限,经济增长对外部市场的依赖度高,全球经济的变动会对其经济产生重大影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是为应对经济全球化中的负面影响和应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应运而生。  中国与东盟关系密切发展的需要  中国与东盟国家有着建自贸区的良好基础。  一是,山水相连,息息相关,相互间有着悠久的传统友谊和相似的历史遭遇。  二是,资源禀赋各具优势,产业结构各有特点,互补性强,合作潜力大。  三是,在国际社会事务方面有着广泛的共同语言和共同利益,对经济发展有着对稳定和增长的共同愿望。  四是,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积极改善和发展与东盟及其成员国的友好关系,相互间政治关系、经济关系不断有新的发展,尤其是自1991年中国与东盟建立对话伙伴关系以来,相互间合作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为此,面对世界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的快速发展,中国与东盟国家及时做出了正确的战略决策:积极发展和密切相互间的经贸合作,建立自贸区。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促使  1997年,东南亚遭受金融危机后,中国对受危机打击的东盟各国给予了极大的支持,中国政府顶住巨大的压力,坚持人民币不贬值,确保人民币汇率的稳定,帮助东盟国家最终克服了金融危机。中国在危机中表现出的负责任邻国的风范赢得东盟各国的普遍好评,与中国的关系迅速改善和发展。  经历金融危机后,东盟更加明确了地区需要加快经济一体化,以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来防止危机的再次发生和冲击,中国是一个可以信赖的合作伙伴,因而选择和中国建立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即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为必然而积极的选择  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2002年至2010年),启动并大幅下调关税阶段。自2002年11月双方签署以中国—东盟自贸区为主要内容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始,至2010年1月1日中国对东盟93%产品的贸易关税降为零。  第二阶段  (2011年至2015年),全面建成自贸区阶段,即东盟越、老、柬、缅四国与中国贸易的绝大多数产品亦实现零关税,与此同时,双方实现更广泛深入的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和投资市场。  第三阶段  (2016年之后),自贸区巩固完善阶段。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介绍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缩写CAFTA,是中国与东盟十国组建的自由贸易区。中国和东盟对话始于1991年,中国1996年成为东盟的全面对话伙伴国。2010年1月1日贸易区正式全面启动。1自贸区建成后,东盟和中国的贸易占到世界贸易的13%,成为一个涵盖11个国家、19亿人口、GDP达6万亿美元的巨大经济体,是目前世界人口最多的自贸区,也是发展中国家间最大的自贸区。

东盟自由贸易区包含哪些国家?

包括中国、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文莱、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介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缩写CAFTA,是中国与东盟十国组建的自由贸易区。中国和东盟对话始于1991年,中国1996年成为东盟的全面对话伙伴国。2010年1月1日贸易区正式全面启动。自贸区建成后,东盟和中国的贸易占到世界贸易的13%,成为一个涵盖11个国家、19亿人口、GDP达6万亿美元的巨大经济体,是目前世界人口最多的自贸区,也是发展中国家间最大的自贸区。发展需要:当今世界经济有两大显著特点:一是经济全球化,一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区域经济一体化风起云涌,发展很快。WTO的成员国基本上都与其它有关国家建立了自由贸易关系。中国和东盟成员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有限,经济增长对外部市场的依赖度高,全球经济的变动会对其经济产生重大影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是为应对经济全球化中的负面影响和应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应运而生。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组织机构

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中方主席由中国贸促会会长万季飞担任。中方理事单位由中国有代表性商会和知名企业组成。 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的东盟合作方是东盟工商会。东盟工商会由东盟十国最具代表性的商会组成:文莱国家工商会、柬埔寨总商会、印尼工商会、老挝全国工商会、马来西亚国家工商会、缅甸工商联合会、菲律宾工商会、新加坡工商联合会、泰国工业联合会、越南工商会。

中国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CAFTA)的现状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中国与东盟共同协议构建的所有货物贸易逐步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实现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建立开放和竞争的投资机制、便利和促进中国与东盟相互投资的贸易区。目前,东盟有10个成员国(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老 、缅甸、柬埔寨),加上中国,共有11个国家参加这个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中国与东盟共同协议构建的所有货物贸易逐步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实现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建立开放和竞争的投资机制、便利和促进中国与东盟相互投资的贸易区。目前,东盟有10个成员国(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老 、缅甸、柬埔寨),加上中国,共有11个国家参加这个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进程如下:l 2000年11月25日, 在新加坡举行的第四次东盟-中国领导会议上, 中国国务院总理提出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议, 得到东盟部分国家的赞同。l 2001年3月底, 中国与东盟成立一个专家小组, 专门研究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可行性。l 2001年11月, 在文莱斯里巴加湾市召开的第五次东盟-中国领导人会议, 中国国务院总理和东盟领导人支持并批准了专家组提出建立中国东盟贸易区的方案。l 2002年5月, 在中国北京举行第二次中国与东盟经济高官会议和第一次中国与东盟贸易谈判委员会议。商定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草案)》的基本结构与内容。l 2002年6月, 在印尼首都雅加达举行中国-东盟贸易谈判委员会议。中国与东盟双方代表就《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进行了讨论,协商。l 2002年11月4日, 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第六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中国国务院总理和东盟各国领导人共同前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决定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东盟新成员国越南, 老过, 缅甸, 柬埔寨于2015年建成自由贸易区该协议于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l 2003年10月8日,在巴利岛举行的第七次东盟-中国领导会议上, 中国国务院总理提议东盟与中国每年共同主办“中国-东盟博览会”与“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来共同促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和发展。l 2004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早期丰收”(Early Harvest)关税减让计划开始执行,涉及600多种农产品。l 2004年11月29日, 在万象举行的第八次东盟-中国领导会议上,中国与东盟10国领导人签署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决定自2005年7月开始启动7000余种产品的关税降税进程。l 2005年12月14日,在吉隆坡举行的第九次东盟中国领导会议上,中国国务院总理宣布,中国将在现有基础上增加50亿美元优惠贷款,用于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在东盟国家投资建厂,接受东盟国家的建议将第十次东盟中国峰会与2006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同期举行,并邀请马来西亚首相巴达威到时亲自出席。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支撑因素跟阻碍因素

百度老师

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于哪一年

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的主要目标是:促进东盟成为一个具有竞争力的基地,以吸引外资;消除成员国之间关税与非关税障碍,促进本地区贸易自由化;扩大成员国之间互惠贸易的范围,促进区域内贸易;建立内部市场。 1992年10月,东盟经济部长会议通过了《有效普惠关税协定》,并决定从翌年开始实施。协定的核心内容是各成员国逐步削减关税,到2008年将关税降至5%以下,并完全取消成员国间的非关税壁垒。为此,东盟还专门成立了自由贸易区理事会,负责监督、协调协定的实施。 1994年9月,东盟经济部长会议决定将落实自由贸易区的15年期限提前5年,即从2008年提前至2003年。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使不少东盟成员国经济衰退,东盟加强经济合作的心情更为迫切。1998年12月,东盟首脑会议决定将此期限再提前一年。 随后,东盟又决定成员国在2002年把关税降至5%以下,但因情况有别,新成员国可在2006年实现这一目标。 1999年9月,在第13次东盟自由贸易区理事会上,各成员国确定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最终目标为零关税,东盟6个老成员国(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实现零关税的最后期限为2015年,新成员国(越南、老挝、缅甸和柬埔寨)的最后期限为2018年。作为过渡措施,各成员国要在2003年之前把60%的产品关税降为零。同年11月举行的第三次东盟非正式首脑会议把最后期限再次提前,即6个老成员国在2010年实现零关税,而新成员国则于2015年实现这一目标。2002年初,东盟6个老成员国率先启动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缩写CAFTA,是中国与东盟十国组建的自由贸易区。2010年1月1日贸易区正式全面启动。自贸区建成后,东盟和中国的贸易占到世界贸易的13%,成为一个涵盖11个国家、19亿人口、GDP达6万亿美元的巨大经济体,是目前世界人口最多的自贸区,也是发展中国家间最大的自贸区。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现状与未来

灭了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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