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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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我于2011年11月25日查询到的最新方式.想征订该刊2012年,只能通过邮局汇款方式,没有其他支付方式.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北里西区22号收款人:<<人民司法>>杂志社 联系电话:010-67553993 67553996

车辆爆胎引起交通事故不属不可抗力(指导案例)

江苏苏州中院判决宇杰制衣公司诉人寿财保江阴支公司等交通事故纠纷案 裁判要旨 因车辆自身原因造成爆胎而引起的交通事故, 不属于 因不可抗力引发的意外事件,造成他人损失的, 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应当赔偿受损害一方的损失。 案情 2011年1月4日10时10分,余云川驾驶牌号为鲁RH2666、鲁RR171挂的重型货车行至常合高速公路S38太宁线160Km处, 左前轮 爆胎致车辆失控与杨群驾驶的牌号为苏BD6513小客车相碰擦,导致苏BD6513小客车与高速公路隔离护栏相撞。事故中,两车及高速公路路产受损。后经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认定该事故属交通意外事故。 另查明,苏BD6513小客车属于原告江阴宇杰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宇杰制衣公司)所有,杨群系该公司的驾驶员;鲁RH2666半挂牵引车、鲁RR171挂车均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市支公司(以下简称为人寿财保江阴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限为2010年10月21日至2011年10月20日止,肇事车辆登记车主为郓城大胜大件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郓城运输公司),实际车主为万刚,车辆挂靠于郓城运输公司,被保险人为江阴联安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联安石油公司)。 宇杰制衣公司就上述损失向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人寿财保江阴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4000元赔偿责任,超出部分13万元由万刚等其余4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裁判 相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本次事故中,肇事车辆鲁RH2666、鲁RR171挂重型货车在人寿财保江阴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故保险公司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赔偿原告4000元。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根据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实际情况,原告宇杰制衣公司的驾驶员杨群在驾驶车辆正常行驶时被余云川所驾驶车辆撞击发生事故,其无法预知亦无法控制,明显没有过错。被告余云川驾驶的重型货车在事故发生时已使用7年多,在没有外力介入的情况下,车辆在天气晴好且路况良好的高速路上左前轮突然爆胎,可以认定系保养或使用不当等因素造成,也不能排除被告余云川作为重型货车的驾驶员驾驶车辆上路前,未对所驾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排除,应当认定其对轮胎爆胎而导致上述交通事故存在过错。 相城区法院判决:一、人寿财保江阴支公司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赔偿原告4000元。二、对于超出部分13万元,由被告余云川、万刚、联安石油公司共同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郓城运输公司为肇事车辆的挂靠单位,应对被告余云川、万刚、联安石油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负补充赔偿责任。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寿财保江阴支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的主要请求和理由为:余云川所驾驶车辆系经车管所检验合格的车辆,该车上路行驶前完全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员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车辆爆胎远远超出了驾驶员的安全注意义务,本案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事故,余云川对事故的发生也不存在任何过错行为,其应该在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限额内承担保险责任。 宇杰制衣公司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联安石油公司和余云川未作答辩;郓城运输公司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万刚在答辩中坚持一审中的答辩意见,认定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余责任主体的责任,认可一审法院判决。 苏州中院二审认为,上诉人所称的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虽然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本起事故是交通意外事故,但交通意外事故并不完全等同于民法上所说的意外事件。交通意外事故除可因不可抗力引起之外,还存在驾驶人员主观上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从事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驾驶行为,但因车辆自身或车辆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的交通意外事故的情形。本起事故中,余云川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应当保证车辆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车辆爆胎是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当预见到的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之一,且通过日常维护保养和上路前的认真检查可加以避免与克服的事件,因此,车辆爆胎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本起事故中,虽然未有证据显示肇事车辆存在其他安全隐患,但车辆系在驾驶人员掌控之中,因车辆自身原因引起交通事故而造成他人损失的,车辆的所有人或者控制管理人应当赔偿受损害一方的损失。被上诉人宇杰制衣公司的车辆在道路上正常行驶,并无证据显示其存在任何过错行为,因此原审法院判决由肇事车辆一方当事人承担超出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之外的全部财产损失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 苏州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案号:(2011)相民初字第1093号;(2012)苏中民终字第2362号 案例编写人: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张嘉刘宏光

指导案例刑法(六)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刑法中最难判断的问题。做这类的题,首先要判断实行犯的犯罪行为,并且要将所有实行犯的法益侵害行为进行逐个评价,评价后再判断犯罪形态。在评价完所有实行犯后再分析和评价教唆犯和帮助犯,并且还要判断在共同犯罪者之间在哪些犯罪事实中构成共同犯罪,应当如何担责。 本题中还有一个难点,就是出现了两个实行过限行为,从题目中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实行过限行为都需要共犯者共同承担,还需要判断共犯者对过限行为是否有阻止的义务。因此,在阅读和分析题目时要谨慎判断。 案情 (1)赵某与罗某因口角产生仇恨,赵某遂出资两万元,雇请钱某去“教训一下”罗某。(事实一) (2)钱某同意,回家后将此事告诉其妻孙某,并让孙某为自己放风。孙某说:“我才不去呢,你自己去吧。”但提醒钱某说把人打伤就行了,别把人打死了。钱某答应,为此。钱某准备了一根用软实的厚胶布缠好的硬木棒。钱某又找到外甥李某(15周岁)帮忙,商量好一起去伤害罗某,答应事成之后分给李某5000元。(实事二) (3)为了保险起见。钱某找到以前的同伙周某,骗周某说我要去罗某家抢劫,你帮我去放风吧。周某起初不答应,钱某就恐吓周某说,抢劫的事儿也告诉你了,你要不去的话,我明灭了你的口。周某被迫同意。(事实三) (4)第二天晚上,钱某与李某一起进入罗某家,周某在门外放风。钱某见床上有一人睡觉,以为是罗某,遂持用木棒朝该人身上一通乱击,将其打得不能动弹。李某暗想不如砸死算了,遂操起一个板凳,朝该人头上猛砸几下。钱某先行离开,临走时发现床头有一部手机(价值8000元)遂临时起意拿走,李某看见了没有制止。(事实四) (5)李某在钱某走后,为了破坏现场,将房间内的一个电炉插上,并在上面扔了一个纸箱,想引火烧毁罗某家。李某出门后,钱某问李某你在后面磨蹭什么?李某答我把屋里的电炉插上了,隔一会儿起火烧他个精光,免得留下证据,钱某听后也没说什么。(事实五) (6)二人发现门外没有周某的踪影。原来,周某见钱某、李某入户之后,越想越害怕不一会儿就逃回家中。(事实六) (7)当晚罗保家发生火灾,引起相邻数间房屋被烧毁。事后查明,当天罗某因事出差。睡在床上的是罗某患有心脏病的妻子张某,张某因遭受殴打(尸检证明身体伤情为轻伤、头部伤情为重伤)引发心脏病当场身亡,并未死于火灾,但不能查明是何处伤情引发心脏病。(事实七) (8)案发之后,钱某感到罪行严重,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隐瞒了找李某,周某帮忙的情况后,带领公安人员去抓获赵某,在半路上将赵某抓获,查明赵某此时正想前往公安机关投案。(事实八) 问题 1、对于事实一、事实四、事实七分析:关于致张某死亡的事实,赵某、钱某、李某三人构成何罪?说明理由。 关于致张某死亡的事实,钱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李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理由是:钱某,李某系共同正犯,二人实施的共同行为与被害人特殊体质结合,导致死亡,与死亡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客观上认定为致死行为。钱某主观上系伤害故意,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李某主观上系杀人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赵某主观上系伤害的教唆故意,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2、对于事实二分析:孙某与钱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说明理由。 孙某与钱某不构成共同犯罪。孙某客观上没有实施帮助、教唆、共谋行为,只是附和行为,不能构成共同犯罪,仅是知情不举。 3、对于事实三、事实六分析:周某与钱某、李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如果构成犯罪,构成何罪?犯罪形态如何?说明理由。 周某与钱某在盗窃罪(入户盗窃)、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周某与李某在故意杀人罪的范围内构成构成共同犯罪。 按照共犯从属说,帮助者周某客观上为钱某实施的入户、伤害、盗窃提供了帮助(物理帮助和心理帮助),主观上具有帮助入户抢劫的故意。是钱某实施的盗窃罪(入户盗窃),故意伤害罪的帮助犯。 按照共犯从属说,帮助者周某客观上为李某实施的入户、杀人、放火提供了帮助(物理帮助和心理帮助),主观上具有帮助入户、抢劫的故意,是李某实施的故意杀人罪(入户被吸收)的帮助犯。 周某在正犯实行之后逃离,没有切断因果关系,不能认定为共犯脱离,仍需对正犯造成的结果承担责任,系犯罪既遂。 4、对于事实四分析:钱某拿走手机的行为如何定性,李某是否对此行为负责?说明理由。 钱某拿走手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钱某的该行为系实行过限,李某没有制止的义务,不需对此行为负责,不构成共同犯罪。 5、对于事实五分析:李某引发火灾的行为如何定性?钱某是否需对此复杂?说n明理由。 李某引发火灾的行为构成放火罪。因为放火是为了二人之前实施的共同伤害行为,而破坏现场系共同犯罪行为而引起,钱某具有制止义务,可以成立放火罪的共犯,系不作为形式的片面帮助犯。 6、对于事实八分析:钱某是否构成自首立功? 钱某未交代同案犯不构成自首,可构成坦白。协助抓捕同案犯可以构成立功。 7、对于全案分析: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何种共犯人,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1)对于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钱某系实行犯,是主犯。周某系帮助犯,系胁从犯,按照犯罪情节,可以从轻、减轻、免除。赵某是教唆犯,系主犯。(2)对于盗窃罪,钱某系实行犯,是主犯。周某系帮助犯,系胁从犯。(3)对于故意杀人罪,李某系实行犯,是主犯。周某系帮助犯,系胁从犯。

家庭教育指导案例

一、学生情况 学生甲,2008年1月下旬进入北京起点教育太原中心补习初中课程。1月26日,中心对该生进行了“自我评价”调查。 该生对自我的评价是:”我比较懒,不怎么爱学习,喜欢研究课本以外的东西,自己去发现知识,不喜欢别人提醒自己;性格内向,不怎么喜欢交流;讨厌作题,喜欢独立思考;对目前成绩不怎么满意,应该换一种学习方式,提高学习效率;希望可以提高学习动力;家长管的比较严,不让玩以自我为中心,不给我自由,以成绩为前提停止我的休闲时间,希望家长理解我,给我玩电脑的时间,不要老说我,不要用题海战术来对待我,能带我去逛街、看电影;我生活的不快乐,因为根本没有玩的时间,家长总是沉着脸,不让我出去玩。” 与此同时,我们还让该生用20个“我”字造句,通过造句分析,发现该生存在严重的心里压抑,并有很强的挣脱压抑的渴望和冲动。 在与学生单独谈话时,发现该生自信不足,一般不主动发出交流意向,属于自我保护型的学生。经了解,该生从小父母离异,一直与父亲在一起生活,多年未见母亲,而其父总是要求该生学习再学习,一般休息日也要求孩子必须呆在房间学习,而孩子自称其实自己就是在那里坐着,根本不学。 二、归因分析 1.学生对学习的认知存在偏差,“喜欢自己发现知识而不喜欢课本内的东西”恰恰反映了初中学生追求独立、自我意识膨涨和思维幼稚相矛盾的特点,这是造成该生不重视课本知识学习,影响学习成绩的一大原因; 2.学生对自我的负面评价“我比较懒”是造成学生学习动力不足,容易产生学习隋性的一大原因,而这种负面的自我评价往往来自于其生活周围的成人的负向指责,正是这种成人给的帽子,让学生的潜意识中留下了这种负面的自我评价,因而可能总是在学生不想学习的时候这种潜意识就跳出来给该生一个正当理由:“我懒”。这也是影响该生学习能动的一大原因。 3.家长关注孩子的学习状况大于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需求,以高压控制和题海战术迫使该生“沉溺学习”的做法直接导致了该生对学习的厌恶和作题的逆反心理,使该生产生了痛苦的学习经历,使大脑经常处于一种抑制的状态,即使看似坐在那里学习,其实学习的效果和效率早已降低,更何况强迫孩子一味学习的做法早已产生了该生的逆反,太多的时间其实该生坐在书桌前,却并未投入学习,学习成绩不好可想而知。 4.父母的离异是造成孩子直接内向和自我保护过强的原因之一,而其父对其过度的控制又是造成该生心理压力的一大原因。 5.喜欢思考,不喜欢作题的学习方法也不利于该生提高学习成绩. 综上所述,中心及时给出了相应的辅导策略。 三、辅导策略 1.由教务主任与该生谈话,纠正其对学习的错误认知,改变对课本不重视的认知观点,重视课本学习. 2.纠正负面认知评价,给出该生正向心理暗示词,要求每天对自己进行心理暗示,如:我是一个快乐而热爱生活的人,我在学习上非常勤奋…… 3.在辅导该生学习的时候精简题型和数量,帮助该生建立对作题的兴趣。 4.对家长提出家教建议,改变其教育观念和方法。建议原文如下: (1)给点空间、调节好孩子学习的情绪 从该生的“自我评价”来看,我们认为该生对学习有一种不太正常的厌倦心理,学习的动力、积极性不是很高,对“题海战术”、“不停止地作题”有较大的负面情绪,内心存在压抑感,而这一点正是我们家长应引起重视的一点。因为,情绪既会有益于学习,但同时也会妨碍学习。良好的情绪能使大脑处于兴奋状态,而兴奋状态下的大脑能使学习效率成倍提高;反之,情绪不良则会使大脑处于抑制状态,而大脑一旦处于抑制状态,则无法主动接受有效的学习信息,学习效率就会大大降低,家长往往看似孩子坐在那里学习,其实学习的效果已经大打折扣,或根本已是无效学习。因此,家长在日常生活中应该注意调节好孩子的学习情绪,尽量让孩子做到劳逸结合,即在学习之余,适当让孩子做些课外活动,如打球、听音乐、看电视、聊天、散步、看自己喜欢看的健康小说杂志等,让孩子有一个学习之外的放松空间,从而能够通过适当的离开学习环境,彻底地缓解一下学习的疲劳和压力,以达到轻松、高效地投入下一环节的学习之中。家长如果一味地要求孩子学习而不考虑孩子玩的天性,则可能会适得其反,使孩子在一味的学习压力和题海战术下,产生学习逆反。当一个孩子产生了对学习的厌烦情绪后,大脑就会在孩子面对学习的时候本能地处于一种抑制状态,而这一点,正是孩子学习成绩提高的天敌。 因此,我们建议家长能努力把握好孩子学习和生活、玩乐的关系,注意调节好孩子学习的情绪,使孩子能够以良好的情绪面对学习,并能够做到快乐学习、有效学习。在方法上我们建议家长和孩子共同商定一周的作息时间,如规定每周有半天孩子自由活动的时间,在这一时间内家长不必为孩子安排学习,孩子可以自由地选择上电脑,看电视、体育活动或和同学朋友在一起玩,在这一时间内家长不必过多地干涉孩子。 (2)更多地给予孩子爱和信任 从调查表和与该生的谈话中,我们感觉该生不是很自信。“性格内向、不怎么喜欢交流”是其对自己的评价,在与其交谈中我们也能够感觉该生的沉默和不愿意主动交流。一般来说,不太自信的孩子可能源于童年生活的压抑或周围成人对其的负面评价过多。周围成人包括家长、幼儿园的老师、学校老师等。因此,我们建议家长: 一是能够尽可能地多给孩子一些爱和关怀,让孩子能够在爱的快乐中长大成人,这样对其一生的性格发展都极有好处,因为亲子之间的爱能够感化太多的东西,而这个爱应该是分别来自于父母的,而不是父母的某一方,父爱和母爱对孩子来说都很重要。 二是在给予孩子爱的时候不要附加任何条件,父母应该无私地爱孩子,比如说:你学习好了才能玩,你成绩上去了我才会给你买这个,等等,爱如果带上了条件就会大打折扣。 三是家长最好能够经常抽些时间和孩子呆在一起,不要总是忙于自己的工作或家务,比如,每个星期能抽出半天时间或一个晚上陪孩子逛逛街、一起看看电影、购物或在家里聊天等,这样不仅能够增进孩子与家长的感情,更重要的是我们可能通过聊天等一起生活的磨合,成为孩子的好朋友,当我们一旦成为孩子的好朋友了,我们也就有可能走入孩子的内心世界,知道孩子想什么,因此也才能够适时地引导、启发孩子,正确地帮助孩子成长,因为一般来说,亲子关系好教育的效果才会好,正如领导和下级的关系好了工作才有利于开展。 四是家长在教育孩子的时候要尽量避免急于求成,要学会耐心等待孩子成长,有时候一个道理孩子要有觉悟的过程和时间,所以不要为一个错误而不停地指责和埋怨孩子,要学会尊重孩子、信任孩子,相信他们能够在今后改正自己不良的行为,过多的说教往往产生不了好的效果。 五是要避免用负面词语批评孩子,而应该采取在孩子出现不好的行为时,用纠错的四步法及时进行指导:(1)在不好的行为发生时及时告诉孩子这样做不对,(2)耐心地告诉孩子这种行为不对的理由及危害,(3)用温和的语言告诉孩子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什么,(4)真诚地告诉孩子父母相信他今后可以做的很好。当一个孩子经常生活在周围成人对他的肯定的表扬之下的时候,这个孩子就一定会慢慢自信起来并越做越好。 另外,家长要学习耐心的和孩子聊天,一定要学会认真倾听孩子说话,其实孩子已经慢慢长大,孩子也需要我们家长尊重他们,能够和我们一起平等的交流,尤其是孩子在初中这样的青春期阶段,随着个体自主意识的增强,初中生会迫切要求家长和老师尊重自己的意见,因此这个时候家长要尤其注意学习去尊重孩子,尽量多地听取和参考孩子的一些意见,即使有不同意见也要耐心地先沟通好,或努力说服孩子,千万不要强迫孩子遵从自己的意见,否则只能促使孩子逆反,走向极端,使教育走上弯路。建议家长多和孩子聊天,不要忽视孩子的心理健康;建议家长多鼓励孩子,培养孩子的自信心;建议家长多和学校老师取得联系,希望老师多鼓励表扬孩子。 (3)帮助孩子选些健康有益的课外读物 课外读物是当今学生不可缺少的精神食粮,也是孩子与未来竞争的一项潜能力,所以建议家长尽可能地经常陪孩子逛逛书店,为孩子选一些健康有意义的书籍和杂志,当然也别忽视了孩子的兴趣(兴趣是人学习的最好启蒙师),如果家长能陪孩子一起读课外书,那就更好了。 四、辅导效果 目前该生在中心学习感觉很好,希望继续留下来补习。[家庭教育指导案例] 爸爸,今天我最快乐! ——《玩耍是儿童的天性,做孩子快乐的玩伴》主题家庭教育指导案例 永小 郭如祥题记 心理学家和教育学家指出,孩子是主动学习的人,他们有天生的好奇心去探索周围环境。玩,为他们提供了丰富的学习内容和探索发现的机会。对孩子来说,玩耍和学习不能分开。孩子正是在玩的过程中,通过用眼看、用耳听、动手做、动脑想来学习的。和孩子一起游戏时,很多父母会发现:孩子的兴趣点和我们成人往往是完全不同的。所以,要走进孩子的世界,成为他的玩伴,父母首先要善于观察孩子,同时放下所有成人的观点,去真正体会孩子的需求和想法。指导对象 永小四(1)班家长活动时间和地点 学校心理辅导室 面临问题及状况分析1、一些家长不能客观地看待孩子的玩,认为孩子的学习和玩是互不相关的两回事,认为玩是没有明确目的、随意、闲散的事,孩子在玩的时候学不到有用的知识。家长的这种认识和态度,说明他们不了解孩子应有的学习方式和学习过程,这将极大地影响孩子的学习和发展。2、孩子到了小学高年级阶段,学习任务加重,学习难度增大,学生的学习差距拉大,此外,孩子的叛逆心理也在这一年龄段增强,有的家长在教育子女的过程中容易产生急躁失望的情绪,一旦孩子学习成绩下降或出现问题,除了责怪就不知所措。3、孩子在与玩伴相处过程中也会产生一些问题,家长应该了解,客观看待并能给予及时的指导,教会孩子一些正确的处理方法。预期目标 让家长体验、感受一些与孩子亲近的方法:A、与孩子一起亲近大自然,使孩子在大自然中领悟一些道理,增长一些知识。B、与孩子一起做游戏,通过游戏而心意互通,拥有共享快乐的经验,才能够建立家长与孩子之间的心灵纽带。C、做孩子的好朋友,学着蹲下来用平等的姿态,与孩子对话,这样会使家长得到孩子的友谊。D、偶尔带给孩子一些礼物,给孩子一点儿惊喜。E、经常开家庭座谈会,不仅能营造出一种和谐,融洽的家庭氛围,而且让孩子参与到家庭事件的讨论中来,这对孩子们的自尊心、自信心及思维能力的发展都有很大的作用。精彩回顾活动一这次活动使家长与孩子之间展开了一场激烈的擂台赛。将孩子队与家长队分别分成两组,进行观察记忆能力的对抗赛,老师出题目,看哪队操做得又对又快。几个回合下来,有些家长的大手还真比不过孩子的小手。当时我出了这样几道题: 规则是:教师依次出示图片,要求观察五秒钟后再现颜色组合。第一题,家长们还没明白怎么回事,只觉得一片花花绿绿,晃得眼花,可孩子们已经操作完毕,而且百分之百正确。当孩子们说出颜色组合规律后,家长们才恍然大悟。后面的题,家长们开始学着找规律,但还是比不上孩子快,后来家长要求延长察时间,可正确率也达不到百分之百。 活动结束后,王佳盛的爸爸说:“我们虽然输给了孩子,但输的心理美滋滋的,因为我们看到了孩子在活动中表现出的潜力。”参与式的亲子活动让家长又回到了久违的童年,许多家长都说:“今天的活动似乎使我们回到了童年的课堂,可惜那时上课两手空空,只能干巴巴的听老师讲,现在好了,孩子们真幸福啊!” 通过这种参与式的活动,使孩子们感到,我比爸爸妈妈都厉害,又一次使孩子体验到了成功的自豪感和快乐感。活动二 抢椅子游戏让孩子和家长数人围着椅子走(椅子少于人数),音乐停止,立刻坐下来,没有坐到位置的就被淘汰了,其他的人在拿掉一张椅子的情况下继续跟音乐走,游戏循环,最后一位留下者为胜。活动三:小测试 在座的每一位父母,你是否了解孩子且是孩子的朋友被孩子所接纳呢?完成以下的问题,你将找到满意的答案。(爸爸妈妈组)你和孩子拥抱吗?你知道孩子的好朋友是谁吗?你知道孩子的快乐的事吗?你知道孩子不开心的时候吗?你能分享他的快乐和分担他的烦恼吗?孩子有心事会和你说吗?你了解孩子的爱好吗?孩子们,你们爱自己的爸爸妈妈吗?爱是需要表达的,你是否让他们感受到年你的爱呢?(孩子组)你知道爸爸妈妈的生日是几号吗?你知道妈妈最爱吃什么食品吗?你知道爸爸穿几号的鞋子吗?爸爸妈妈下班回家你是怎么表现的?活动四:座谈交流 男生张轶的爸爸首先发言。他的“游戏教育法”获得在场老师、家长们的好评。张爸爸很重视培养儿子的情商,在教育过程中他注意到,儿子有时会比较急躁,很容易对有板有眼的批评式教育产生逆反心理。怎么办?在摸索中,张爸爸找到了一种游戏教育法:平时他会尽量挤出时间,充当儿子的玩伴,在轻松愉快的环境中与儿子交流,指出他的不足,让儿子在快乐的氛围中接受教育。 一天下班回家,张爸爸发现儿子没有像往常一样,蹦蹦跳跳地跑过来迎接他,而是阴着脸一个人呆呆地坐在沙发上。“怎么了?嘟着的嘴都可以挂油瓶了。”张爸爸打趣道。“妈妈她……”儿子眼睛红红的,满脸冤屈。原来,张轶在学校补作业回家晚了,急性子的妈妈没有了解清楚以为儿子贪玩,劈头盖脸就对儿子一顿训斥。沉闷的晚饭后,张爸爸决定带儿子去“疯一把”,调解心情。于是,小区里的草坪上有了一大一小两个欢闹的身影。儿子露出了开心的笑容,“中场”休息时,张爸爸顺水推舟,为儿子分析事由,告诉儿子,不管遇到什么事,首先要把心态放平和,其实妈妈也是出于对他的爱,只是方式要改正……听了爸爸的一番话,张轶歪着小脑袋想了一会说,“我也不对,回到家我要和妈妈说对不起。”就这样,张爸爸在轻松的游戏过程中为儿子解了心结,并使家庭气氛更为和谐融洽。张先生表示,与孩子进行积极平等的交流,不仅有利于他们身心的成长,还能增进家长与孩子的关系。而在陪孩子的玩耍中,用一种快乐情绪对他进行教育,会让孩子更加乐意接受。张先生还告诉在场的家长,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除了要吃饱、穿暖,更需要父母的陪伴和关爱。他们难免会遇到困难、挫折,这时父母就要为孩子指明方向,帮他们重新树立信心。活动效果 活动结束后,每个孩子的脸上都荡漾着灿烂的笑容,喜悦之情溢于言表,吴越宁同学对爸爸说:“爸爸,今天我最快乐!”一位父亲这样说:“如果你不花一些时间与你的孩子共同度过,那么再怎么强调要与孩子交流都是白搭。当你与孩子共同分享在一起的快乐时间时,是你与孩子交流的最好机会。” 一位母亲这样说;“与孩子在一起是很重要的,我们常在一起散步,一起洗碗,这样我们就能有很长的时间交谈。这是交谈的好时间。即使你很忙你也一定能够挤出这些时间,因为那也是很容易交谈的一种场合。试想有人要你坐下来,然后说‘让我们谈谈",这是多么的生硬啊。”她表示,与孩子进行积极平等的交流,不仅有利于他们身心的成长,还能增进家长与孩子的关系。而在陪孩子的玩耍中,用一种快乐情绪对他进行教育,会让孩子更加乐意接受。她还告诉在场的家长,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除了要吃饱、穿暖,更需要父母的陪伴和关爱。他们难免会遇到困难、挫折,这时父母就要为孩子指明方向,帮他们重新树立信心。 反思游戏,就是将生活趣味化,就是和孩子在一起。运用智慧,让孩子快乐,也让自己快乐,才是做游戏式父母的真谛。 在学校教育过程中,我们常常会发现一些特殊的孩子,他们与同龄孩子交往是不遵循游戏规则的,出现人际交往问题就比较多,细心的老师也会发现,这其中的某些问题根源在与家长与学校教育背道而驰的不当教育方法所致。那么,教师就要在此对家长做适当的引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协议离婚房产末分割指导案例

吹牛不上税,使劲吹。

最高法关于同居期间只有转账凭证的民间借贷的指导案例

法律主观:民间借贷中,转账凭证可以当做借据吗 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讨论。 案情简介: 小卓与阿建曾经是同事关系。2015年5月,阿建将小卓起诉至 法院 ,要求小卓归还10万元欠款,并向法院提交了阿建向小卓的银行账户汇款10万元的转账凭证作为证据。 小卓抗辩称,阿建汇给自己的10万元不是借款,小卓将自己所有的一辆奔驰车借给阿建使用,阿建支付的这10万元是用车款。阿建认可用车并支付对价的事实,但其表示由于小卓提前收回了车辆,所以应当将10万元返还给自己。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小卓已经针对阿建的主张提出抗辩,在阿建无法进一步证明其与小卓之间就涉案的10万元款项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情况下,裁定驳回了阿建的起诉。 律师说法: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 借贷 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依据《规定》,出借人需要对民间借贷关系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还有很多当事人像该案中的阿建一样,对于民间借贷的性质存在误解。 《规定》第一条指出,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据此,民间借贷本质上是一种资金融通行为。很多当事人凭借金融机构转账凭证以民间借贷纠纷为案由提起的诉讼,实则是为索要根据 买卖合同 已经支付的货款、曾经的恋人索要 同居 期间支付给对方的生活费或委托对方理财而支付的理财本金等等,由于双方当事人之间事实上并不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故原告的诉讼请求亦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发布的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案例属于劳动法的正式渊源吗?

不属于,判例参考,规范法律文件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