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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阶段土地管理政策有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农村土地政策

农村土地政策如下:1、加强宅基地的管控:宅基地是农村最为重要的资源,也是农村居民手中最重要的资产,但是近些年宅基地的使用存在非常多问题,特别是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等现象非常严重,随着《土地管理法》出台,国家明确提出严格遵循“一户一宅”,严禁宅基地面积超标,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的管控等,来加强宅基地的管控;2、闲置宅基地清理:在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国家就开始对违规一户多宅等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国家还将会继续深入开展闲置宅基地的清理整治,对闲置、房屋倒塌超过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进行清理整治,提高农村宅基地使用效率;3、宅基地付费使用:随着“三块地”改革工作的开展,国家- -直在探索宅基地付费使用改革,如今这-项改革政策已经逐步扩大了改革试点范围,未来宅基地使用也将会迎来付费使用时代,所谓付费使用主要是针对拥有一-户多宅以及宅基地面积超标的农村居民,将通过付费来保障农村宅基地公平性,减少- -户多宅、超占多占宅基地等问题,提高农村宅基地使用效率;4、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在《土地管理法》中,国家就明确提出了耕地非农化概念,从2020年开始,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国家提出了"耕地非粮化" 。耕地非农化主要是指,严禁利用耕地参与到非农业发展建设之中,而耕地非粮食针对的主要是粮食主产区,严禁在耕地种植非粮食经济作物,目前国家也正在加大对这两大问题的整治,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也将会遭到国家的处罚;5、严查乱占耕地建房:在《土地管理法》中,国家明确规定非农建设必须要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不得占用耕地;禁止擅自占用耕地建房,而农村居民占用耕地建房必须要先办理农用地转为非农业建设审批手续,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则属于违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对这类问题,国家明确出将会加大力度严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问题,加强对农村耕地的保护,对于违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责任人将会予以处罚;6、保障妇女土地权益:在土地确权登记过程中,将农村妇女作为共有人进行土地确权登记改革,做到让农村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从而额保障农村妇女的基本土地权益。其次国家也在逐步完善法律法规来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护,部分省市都出台了《妇女保障条例》,让农村妇女能够享受到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从根本上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

农村承包土地国家什么政策

农村土地承包除不再向国家缴纳税费外,还可以享受粮食补贴、油料补贴、化肥补贴和良种补贴等;国家对粮食生产大户(家庭农场)还有奖励性补贴,并通过低息贷款等。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第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第九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拓展资料第十八条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四)承包程序合法。第十九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五)签订承包合同。淇县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国家征收土地有什么政策

农村征地的补偿标准,都是以地方规定来执行的。建议咨询当地国土管理部门,或者向他们复印相关的补偿标准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 办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 土地补偿费 、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标准如下: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三、安置补助费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五、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农村土地新政策

农村土地最新政策如下正埋: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烂返,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2、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3、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农村土地的含义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简称为农地。农村土地按所有权性质举历蚂则包括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如国有林场、国有荒山、荒坡、荒滩、荒丘等。而要是按照土地利用类型划分的话,则就包括了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居民点用地、道路用地、未利用地等。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国家土地政策

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拓展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作如下修改:第二条第四款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农村土地政策

农村土地最新政策有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解读: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解读: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村土地三权分置:1、所谓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就是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农民拥有土地的承包权,可以自主经营种植不违反国家政策的作物。后来,随着进城务工的农民把承包土地出租、转让给其他人。2、受让人不拥有承包权,而是一种经营权。这样,就有了三种权利,即归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归原农户的承包权,以及归实际经营者的经营权。为了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国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

列宁新经济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意义是什么

  列宁新经济政策一般指新经济政策。  十月革命后,在苏维埃俄国内忧外患,经济苦难的情况下,苏俄政府实行余粮征集制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引起农民为代表的广大老百姓极其不满。后列宁同志经过充分考虑,在1921年3月开始实行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经济政策。新经济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以征收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农民按国家规定交纳一定的粮食税,超过税额的余粮完全归个人所有,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并且允许外资企业和国家暂时管理无力经营的企业,恢复商品货币关系进行调节生产的作用。这使小农经济占优势的苏俄找到了向社会主义经济阶段过渡的道路。后来因斯大林上台而被逐步取消。  主要内容:  农业方面  1921年3月21日颁布《关于以实物税代替余粮收集制》法令,规定农民交纳粮食税后,剩余的粮食等农产品可以到市场交换物品。粮食税的税额比余粮收集制大为减少,1921——1922年度全国税额比上年度减少43.3%。1922年,政府通过《土地法令大纲》,允许农民自由使用土地和在苏维埃监督下出租土地和雇佣工人。  工业方面  在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大生产和国家掌握国民经济命脉的前提下,将部分国有企业以租借制和租让制的形式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企业。1920午11月颁布租让法令,允许外国资本家在苏俄经营租让企业或同苏维埃国家组织合营股份公司。1921年5月。国家把一部分小企业发还原主经营。7月又决定把一批中小工厂和商店租借给本国的合作社或个人。这些租让和租借企业由私人经营,所有权属于国家。承租者必须接受国家监督指导,遵守苏维埃法令,按期交纳租金和一定比例的利润,到期把企业完好地交还苏维埃国家。  流通方面  废除国家配给制和国家贸易垄断制。在坚持国家计划领导的前提下,实行自由贸易制,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可以把新经济政策归纳为下列一系列措施:  1、粮食税取代粮食征收制  2、允许农产品自由买卖,从而承认了市场机制  3、在国家保持经济命脉(冶金、运输、燃料工业、石油等)的情况下实行中小企业的非国有化  4、把大工业企业联合成托拉斯和辛迪加,实行经济核算  5、取消劳动义务制和劳动动员,按照产品的质量和数量支付劳动报酬  6、在一定程度上允许私人资本在工业、农业、商业、服务业中自由发展,鼓励合作社,农村雇工和租佃合法化  7、允许外国资本进入,实行租让和租赁;重建银行和税收制度  8、实行货币改革,取消苏维埃纸币,发行稳定的货币切尔文卢布  现实意义  第一,新经济政策的实施使1921年春天的危机迅速消失,生产稳步恢复。它满足了劳动者的经济要求,受到广大农民工人的欢迎。巩固了工农联盟,使苏维埃政权日益巩固。第二,它探索了在小农国家里建设社会主义的途径和方法,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为在苏联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创造了条件。第三,它的一些原则和经验,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  第四,新经济政策是列宁根据俄国经济落后、生产力低下的国情,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新道路、新方法的伟大实践。是对传统社会主义理论的一次重大突破,创造性地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  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和新经济政策的最大区别是:前者想越过资本主义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后者则是利用资本主义,通过市场渐近地过渡到社会主义。  长期意义  在军事共产主义不适应新形势的条件下,在总结“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经验的基础上,列宁提出了“新经济政策”,它是社会主义国家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一次大胆探索,是列宁对马克思主义的一次积极完善,有着极为重要的理论价值以及现实启示意义。  苏俄“新经济政策”的实施是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的灵活运用,为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发展奠定了经验基础,历史价值十分突出。目前的成果大多是通过“新经济政策”对我国的影响以及通过历史事件的相互关系,推断“新经济政策”的发展过程以及终结的原因,缺乏历史资料的支撑,缺少对“新经济政策”发展过程及真正终结原因的确切研究,多数学者较多强调的是当时国际国内的社会历史条件,许多论著已分别从当时国内外的客观形势和条件方面作了大量分析,然而迄今研究者并未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 苏联解体后,长期封存的大批档案材料终于可以揭开其本来的面目,还历史一个真相。  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以实事求是和科学的态度对待“新经济政策”失败的经验和教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本文以俄罗斯最新解密的档案资料为基础研究“新经济政策”这段历史,目的在于回顾这一段历史片段、审视苏俄“新经济政策”的历史根源、剖析其失败的原因以及对整个国家的影响,总结苏俄“新经济政策”的教训,对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

新经济政策的实质及作用

使生产稳步恢复。它满足了劳动者的经济要求,巩固了工农联盟;它探索出了在小农占优势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途径和方法,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它是列宁根据苏俄经济落后、生产力低下的情况制订的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方案,是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突破,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也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新经济政策,会带来哪些改变?

新经济政策就是指苏俄在1921年开始实行的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经济政策。1920年10月,苏联红军终于打败了国内外敌人,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但是,治理战争的创伤是更加艰巨的事。在战争中,苏维埃政府采取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在城市实行供给制,把中小企业收归国有;在农村实行余粮征集制。农民除了留下口粮,剩余的粮食全部上缴国家。大部分农民是拥护苏维埃政府的,因为是这个政府把他们从地主手中解放出来,给了他们土地。可现在地主被打垮了,农民迫切需要苏维埃政权在经济上帮助他们。可是当时,苏联的工业根本无力承担这些。连年的战祸同样使工业衰败不堪。工业生产还没有恢复到战前的四分之一。几个最重要的工业区,刚刚被苏维埃政权接管,而它们在白匪手中受到了很大的破坏。铁路运输几乎停顿,几百座铁路桥被炸毁,几千公里长的铁轨成了废料,大部分机车和车厢已经超过使用期限。在国际上,资本主义国家联合起来,对苏俄实行经济封锁,还在暗地里组织匪帮和富农暴动,企图颠覆苏维埃政权。面对严峻的现实环境,列宁认识到,党的政策必须进行一定幅度的调整,必须让农民有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为此,列宁提出要把斗争的重心逐渐转向经济方面,主张在国家电气化的基础上恢复工业。1921年3月,布尔什维克党的第十次代表大会通过了由战时共产主义过渡到新经济政策的决议。新经济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以征收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农民按国家规定交纳一定的粮食税,超过税额的余粮归个人所有,此举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在流通方面,1921年5月,苏维埃政权通过关于交换的法令,宣布产品可以交换。国家通过合作社组织工业品同农民手中余粮直接交换。同时,允许私人在一定地方范围内进行商业往来。在工业方面,一切涉及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厂矿企业仍归国家所有,由国家经营。而中小企业和国家暂时无力兴办的企业则允许私人经营。新经济政策的实行,重新建立了工业与农业之间正常的经济联系,巩固了工人阶级同农民的联盟,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受到广大人民欢迎,使1921 年的危机迅速得到克服 。

新经济政策是怎样废除的

在对苏联二十年代新经济政策的研究中,理论界普遍对列宁的新经济政策理论予以较高评价。但是关于新经济政策在二十年代末终结的原因,多数学者较多强调的是当时国际国内的社会历史条件,也有的学者认为新经济政策发展中充满了不可克服的矛盾,到二十年代末潜力已尽,已行不通。我认为,新经济政策执行几年后不仅克服了最初的社会经济危机,而且恢复了苏联经济,这说明它的指导原则和基本方向是正确的。在实践中遇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包括粮食收购危机,是由于背离了新经济政策的精神造成的,通过政策调整、完善是可以解决的,不能否定它的改革方向。研究新经济政策终结的原因,除了要看到国际国内的客观条件外,还应分析执政党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思想、理论认识水平、党内生活状况等主观因素,以汲取历史的经验教训。 一、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 十月革命前的俄国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直接面临的任务是进行民主革命而不是社会主义革命。列宁在革命前一直是这么认为的,并为民主革命作了较为充分的理论准备。后来形势发展提出了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但如何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列宁和俄共(布)的理论准备是不充分的。当时列宁的社会主义建设思想主要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经典,有明显的直接过渡倾向。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实行与这种指导思想有很大关系,而不只是战争环境的产物。改行新经济政策,先是形势所迫,后来列宁在新经济政策的实践中初步找到了小农国家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并在理论上加以阐发、升华。新经济政策理论最大的意义,在于它引起了社会主义观念的根本创新。列宁认识到,在落后国家搞社会主义,不能“直接过渡”,不能照搬马克思主义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的一般原则。而要以发展生产力为根本任务,采取以公有制为主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发展商品市场关系,利用国家资本主义,搞好工农结合。列宁晚年明确认识到,新经济政策是长期的、认真的政策,应当用改良主义方法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列宁“渐进过渡”思想的实质,就是强调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长期性、艰巨性,教育人们要从本国实际出发,根据实践经验发展新理论,制定新政策。但是,由于新经济政策才刚刚实行了二、三年时间,经验还不丰富,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还是个有待认真探索的问题,又加上列宁患病,许多理论问题他没有来得及也不可能予以充分论证,最后的口授文章也只是就他当时最关心的重要问题做了论述。列宁逝世后,如何继承和发展列宁的思想,沿着新经济政策道路走下去,是俄共(布)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然而,在二十年代,俄共(布)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远不成熟,不能适应新经济政策不断向前发展的需要。整个党的理论水平不高,在党的最高领导层中理论家也不多,他们又不能通力合作,这就大大妨碍了对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探索。绝大多数老近卫军、干部和党员是因投身革命而走到领导岗位的,理论水平低,不清楚如何搞社会主义。他们的思想受战时共产主义和战争经验影响大,对进行建设不熟悉,心中充满革命理想主义和阶级斗争观念。许多人对列宁的新经济政策思想重视、领会不够,甚至根本就不认为新经济政策是走向社会主义之路。他们所学习、理解和接受的仍是列宁在新经济政策之前的思想和战时共产主义的经验。有些领导干部干脆说,新经济政策实行后,在苏联经济中已没有留下什么社会主义因素了。他们关心的不是如何使新经济政策得到发展,而是如何早早结束它。 在党内深入研究、宣传新经济政策的是以布哈林为代表的少数人。但是,在那个全党和全社会文化水平较低、崇尚激情的狂热年代,他们的科学理论往往不被人理解,反而会被作为“右倾”遭到指责、批判。在二十年代党内争论中,争论双方常常引以为据的理论是马克思经典理论和列宁新经济政策以前的思想。社会主义就是“一大二公”的观念占有支配地位。他们将新经济政策与搞社会主义对立起来,他们认为新经济政策不是通向社会主义的道路而是可能会招致资本主义复辟。斯大林、托洛茨基等人都急于搞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搞大工业、大农业,认为小生产没有生命力,没有前途,实行社会主义越早越好。在1926年后,斯大林等人一方面说社会主义经济力量已强大到可以向资本主义发起进攻的程度,另一方面又说资本主义的发展对社会主义事业造成了严重障碍,所以急于消灭“资本主义”。他们没有真正认识到正是新经济政策使苏联经济得到了恢复和发展,而是把经济政策中的一些并不是资本主义的做法当作资本主义,或者把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有限的资本主义因素夸大化。他们用传统标准,以阶级斗争的眼光,姓“社”还是姓“资”的抽象概念,去认识新经济政策中的问题,寻找出路。明明是一些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的政策,例如农民个体生产经营、发展商品经济、出租土地和生产资料等,他们却认为是资本主义,是阶级斗争的表现,担心资本主义复辟。列宁早已解决了的对农民、商品市场关系、个体经济等问题却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他们仍把这作为资本主义的东西看待。在新经济政策发展中出现一些问题后,不是坚定前进方向,完善政策,而认为是资本主义在搞破坏,以向资本主义进攻为借口结束了新经济政策。 二、急于加快发展的赶超心理 在历史上,俄国历代沙皇统治者都把超常规发展、谋求世界大国地位作为自己的梦想。十月革命后,全国上下仍受这种强国梦的影响,并且由于革命的胜利,从领导到群众产生了急切加快发展的速胜心理。大家都希望利用新政权尽快创造出高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速度,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甩掉落后帽子。在二十年代,党的领导人尽管在一些理论问题和具体经济政策上有分歧,但都同意加快发展大工业,都把这看作是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维护国家独立的关键。托洛茨基提出“超工业化”,斯大林追求的速度还要快,是布尔什维克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的速度。他要用10年时间走完资本主义国家用了50年至100年所走过的发展过程。当时苏联还是一个农民国家,农民的思想意识、小生产者急于求成的心理对整个国家和社会有很大影响。国家越落后越急于尽快改变现状,并且容易滋生主观主义、唯意志论,不顾客观经济规律。 当时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国际环境也使党和人民产生了加快发展的紧迫感甚至是危机感。多年希望的世界革命没有到来,苏联一国处在资本主义包围中搞建设,时刻有一种落后就要挨打的压力感。保卫国家独立的责任感、使命感,使人们把发展速度看作是对国家生死攸关的大事。斯大林在二十年代后期多次提出或者是灭亡,或者是加快速度发展自己,他从这样的高度强调发展速度的重要性。而对国际形势判断得过于严峻,又加剧了这种紧迫感。在1925年,斯大林就曾指出战争的形势正在日益成熟,1927年英苏断交后,他便指出新的帝国主义战争日益逼近了,仿佛危险就在眼前。于是,应付战争的需要成了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在制定各种计划和推行各种政策时,着重考虑的是要建立独立的国防工业,增强国防力量。这是影响经济政策发展趋向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特定的国内和国际条件下,意识形态信仰和民族独立、现代化发展的要求成为加快发展的双重动因。在如何加快发展问题上,布哈林侧重于利用经济规律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兼顾生产和人民生活两方面,使人民自愿投入到社会主义建设中。他认为用新经济政策是可以获得快速发展的。斯大林则将实现社会主义和谋求国家强大的战略同步实施,他认为只有立即实行社会主义才能快速发展,用新经济政策达不到目标。在1928年的一次讲话中,他说只有在胜利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基础上才能消灭我国历来的落后。这是他急于改变新经济政策的重要原因。因为国家本来还落后,却要让它迅速大变样,并且要片面发展某些经济部门,用正常的做法无疑是办不到的,只有走“捷径”,采取强制措施,打破常规。为了集中一切有限资源搞重点建设,便实行公有制和计划经济,怕市场经济达不到目标。而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社会主义也的确应实行公有制和计划经济,消灭资本主义。这样,理论信念和现实要求不谋而合,使人们相信就应这么做,而不去思考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本国现实条件之间的巨大差距,不像列宁那样去寻找二者之间的过渡环节。只考虑需要,不考虑可能,实用主义盛行。生产力水平不具备加速发展的条件,便企图通过变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进行阶级斗争、反“右倾”去加速。在这种“左”的思想支配下,二十年代末党内许多经济部门的领导人把斯大林提出高速工业化和全盘集体化作为社会主义的理想选择,而认为布哈林的新经济政策主张会拖延发展速度,而右倾保守思想。他们为了“赶超”而反对布哈林的政策。 三、缺乏政治体制改革的相应配合 在历史上,推行任何新的经济政策都有赖于政治上的支持和配合,经济改革要求有相应的政治改革作保证。在二十年代苏联新经济政策时期,经济改革迈出了较大的步伐,但政治体制却没有进行相应的改革,基本上仍沿用战争年代那一套做法,权力集中现象越来越严重,党内民主生活越来越不健全,党内争论的方法越来越不正常。在这种情况下,理论和政策之争的结果往往不取决于它们本身的是与非,而取决于争论各方在政治斗争中的胜与败,个别领导人可以通过政治和组织手段决定经济政策的兴与废。政治体制不能适应经济改革深化的需要,是新经济政策中断的一个直接原因。 在1921年前多年的战争期间,俄共(布)的领导体制是高度集中的战斗命令型体制,整个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治体制也是适应战争需要而建立起来的。这种党政领导体制不能适应和平时期经济建设的需要。所以,战争结束后,列宁在提出新经济政策的同时,也酝酿进行领导体制改革、发展党内民主的问题。1921年3月俄共(布)十大决定放弃党组织的军事化,作出了以“工人民主制”代替“极端集中制”、实现党内政治生活民主化的决定。其主要内容是,在党内反对委任制,实行选举制、报告工作制和监督制,加强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允许在党内就重大问题进行自由争论和相互批评。这些规定有助于发展党内民主,推动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但由于当时党内派别林立,争论激烈,无政府工团主义思想影响较大,列宁和俄共(布)为了防止派别斗争干扰经济政策的转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确保在经济上有步骤、有秩序的退却,决定禁止在党内进行派别活动,以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以上两方面的规定,就其总的指导思想来说,还是要加强党内民主。党的十大后,列宁为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作了一定努力。但政治体制没有发生明显变化,官僚主义等弊病愈演愈烈,与经济改革的节奏很不协调。列宁在最后口授著作和书信中严厉批评了这种情况,提出了对政治体制作一系列改革的具体措施,目的就是为长期坚持新经济政策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可惜,这些意见没有引起后来领导人的重视,严重妨碍了他们对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继续探索。 列宁逝世后,党内主要领导人就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和政策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当时在苏联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还是一个崭新的课题,由于经验不足,领导人的认识水平和思想方法不同,争论是难免的。如果采取民主、平等、说理的方法进行健康有益的争论,互帮互助,取长补短,明辨是非,是可以共同提高,并取得一致认识的。即使一时还达不成共识,可以由实践来检验是非。如果这样,他们是有可能在共同探索中取得成就的。但是,二十年代俄共(布)党内民主生活起来越不正常,没有展开正常的说理式讨论的气氛。党内民主受到忽视,而关于禁止派别活动的规定却受到了歪曲,被一些领导人当成了进行不正当党内斗争的手段,消极影响极其严重。斯大林通过组织手段逐步控制了党内大权,监督机关名存实亡。他将托洛茨基、季诺维也夫、布哈林等人提出不同于他的观点统统称为搞派别活动,甚至是反党活动。然后,以建设社会主义要高度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为借口,在政治上和组织上对反对派予以严厉处理,甚至作为敌人来对待。他开始还提出反对在党内实行“割除”办法,后来却惯用这种办法,用“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做法对待异己。当托洛茨基、季诺维也夫反对派要求党内民主时,斯大林却说不能要形式上的民主,党的利益高于一切。他所维护的“党的利益”实际上就是把反对派在政治上打倒。为了在斗争中取胜,斯大林动用组织手段去反对反对派,使他们的理论观点败于权势之下。在这种不正常的争论中,理论、政策争论的内容和观点越来越居于次要地位,争论的胜败结局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谁的权力大。反对派的失败首先是政治和组织上的失败,他们的观点即使正确也难以取胜。当然,这不是说他们的理论观点都正确。 在这种情况下,新经济政策的命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内斗争的结局,任何人要推行新经济政策首先必须有政治依靠。在1927年前,布哈林所以能坚持和发展经济政策,是由于得到了斯大林在政治和组织上的支持。但斯大林支持布哈林在某种程度上是出于政治的需要,前面已说过,他对新经济政策的理解与布哈林明显不同,他不把它看作是长远之计。而布哈林在政治上对斯大林的支持又助长了不正常的党内斗争之风和斯大林的专断权力,使党内民主集中制破坏殆尽。所以,到1928年后布哈林与斯大林发生争论时,他本人就处于很被动的地位,他用说理的方式据理力争,斯大林却用组织手段比较容易地打败了他。从此,新经济政策也就随之终结了。从这个侧面来看,新经济政策终结的重要原因在政治方面。这种情况昭示我们,政治的民主化、法制化对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发展是何等重要。 四、历史传统力量影响至深 在斯大林与布哈林围绕着新经济政策的斗争中,斯大林取胜的直接原因是当时的政治体制有重大弊端,他拥有组织上的优势。但要看到,他终究得到了中央全会多数领导人的拥护。这说明他的胜利背后有其社会基础,这样的社会基础不利于推行新经济政策,而有利于斯大林模式的确立。这里除了有二十年代的国际国内条件影响外,与俄国历史传统的影响也有很大关系。 斯大林与布哈林斗争的焦点之一是农业和农村问题。布哈林坚持继续在农村实行新经济政策,反对匆匆搞全盘集体化,应该说是代表和维护了农民的利益,但他却不仅得不到中央的支持,也得不到农民的支持。斯大林发动的全盘集体化运动在农村迅速展开,短时间近于完成,期间农民虽也进行过局部的、零星的反抗,但他们还是接受了集体化的事实,并且集体农庄制度从此在苏联农村扎下了根。集体化运动虽然是借助于阶级斗争乃至暴力进行的,但它的全面推开与俄国历史上的村社传统也有内在联系。在俄国,村社传统的历史渊远流长,崇尚村会精神的民粹主义思潮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集体农庄制度是村社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再见,是历史传统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混合物。村社在十月革命前已存在了几百年,在1906年斯托雷平改革时受到猛烈冲击,但在十月革命后,特别是在战时共产主义时期又获得了奇迹般的再生。在二十年代新经济政策时期,村社土地占有形式占整个农民土地的95%以上,村社力量是在农村发展个体经济和商业市场关系的阻力。在宗法制的村社制度下,土地归集体所有,定期分给农民使用,农民集体劳动,集体消费,过着平均主义生活,集体主义精神深入人心。这种根深蒂固的传统是推行新经济政策的一大阻力。直到二十年代中期,民粹主义在党内还有相当影响,不少领导人还认为村社的土地公有和平均分配可以抑制富家经济和资本主义因素的增长。而有着长期村社传统的农民从个人私利出发,希望发展生产、生财致富,但又担心市场经济发展造成两极分化,或者是被作为富农遭受剥夺,因此不习惯于独立生产和经营。集体农庄制度有国家在物力和财力上的大力支持,实行集体劳动、平均分配,似乎是农民所熟悉、易接受的,村社所培育、体现的集体主义精神为社会主义集体农庄制度奠定了基础。全盘集体化使村社组织退出了历史舞台,但却使村社的平均主义思想、组织结构和社会功能得以继续延续。新经济政策在农村发展阻力重重,结束得却干净利落,民粹主义的影响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与经济上的村社传统相应的政治专制主义在俄国同样有几百年的历史,这是高度集中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形成的重要社会历史原因。在专制制度下,人民群众愚昧落后,没有文化,没有政治民主的思想意识,依赖集体,崇拜权威,屈从于行政命令,希望有个好沙皇,把自己的命运寄托在好皇帝上。社会主义革命虽然推翻了封建专制政权,但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人民的思想文化不可能迅速改变,在革命后对沙皇的崇拜转变为对无产阶级政党的革命领袖的崇拜。列宁逝世前夕就成了党内外干部、群众崇拜的偶像,列宁逝世在人们心中引起了巨大的震撼。这种领袖崇拜心理在列宁逝世后则变为对“活着的列宁”崇拜,谁能以“活着的列宁”的出现,谁就能成为人民的领袖。在二十年代党内的斗争中,斯大林表现出了高超的组织才能和钢铁般的意志,时时以列宁的学生、继承人的身份出现在全党面前,而把托洛茨基、季诺维也夫、布哈林等指责为反对列宁主义、社会主义,置他们于敌人的位置。而且,他还一贯表现出自己代表党和人民的利益,有公正无私的党性原则。这样,他就成了人们心目中理想的领导人,赢得了全党和人民的拥戴。而在布哈林身上表现出的更多的是理论家的素养,性情温和,平易近人,他本人既不争权夺利,别人也不把他当作是依靠得住的领袖。虽然他是真正坚持和发展列宁主义的人,但人们却不认为他是列宁的继承人。这是布哈林的新经济政策主张得不到拥护的重要原因。 政治上的专制统治传统还给无产阶级政党的建党模式带来了很大影响。列宁的无产阶级政党思想强调要有严格的组织和铁的纪律,要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队作用。列宁逝世后,党的领导方式、方法没有进行相应的改变,没有健全党内民主。广大党员干部、人民群众的文化水平和思想觉悟不高,民主观念不强,受农民意识影响太深,很难从社会主义民主的高度认识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性。从军队中复员转到各项建设中的大批干部习惯行政命令方式,对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怀有恋情。党的十三大后,仓促吸收到党内的党员各方面素质低下,官僚习气严重,依附于集权政治体制。所有这些制度、组织和干部方面的原因,都是有利于斯大林巩固政治统治、结束新经济政策的有利条件。

农村最新土地政策

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2、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3、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河南省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综上所述:那么,国家对农民土地新政策有哪些呢?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这就是国家对农民土地的一些新政策,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下次再来咨询。

苏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和新经济政策有何不同

苏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和新经济政策的异同点一.背景(原因)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十月革命后,苏维埃政权面临内忧外患.新经济政策: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中的余粮收集制触及到农民利益(根本原因);1921年俄国政治经济危机(主要原因).二.目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保卫祖国,巩固新生苏维埃政权.新经济政策:解决国内经济困难和政治危机(直接目的);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根本目的).三.政策出台的标志:新经济政策:1921年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没有具体标志四.评价标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是否集中人力、物力投入战争新经济政策:是否适应生产力发展,是否遵循经济规律五.特点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新经济政策: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六.内容(1)农业方面A.相同点-国家享有优先获得农民部分产品的权利B.不同点-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实行余粮收集制,触犯了农民的利益;新经济政策:实行固定的粮食税,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2)工业方面A.相同点-国家强制干预经济B.不同点-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把大中企业全都收归国有,对小企业监督,压制了企业生产积极性;新经济政策:涉及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厂矿企业仍归国家所有,由国家经营.中小企业和国家暂时无力兴办的企业,允许本国和外国的资本家经营.允许私人兴办小企业.调动了企业生产积极性.(3)流通领域不同点-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取消商品贸易,违背了经济规律;新经济政策:自由贸易,遵循经济规律.(4)分配领域不同点-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国家平均主义配给制,压制了人民劳动积极性;新经济政策:按劳分配,调动了人民劳动积极性.七.核心新经济政策:恢复和发展商品经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无八.实质新经济政策:利用市场和商品货币关系扩大生产(在坚持国家控制经济命脉前提下部分恢复资本主义).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无九.与生产力关系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超越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新经济政策:适应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十.影响A.相同点-都巩固了苏维埃政权B.不同点-战时共产主义政策:(1)保障了战争胜利(2)不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正确途径(3)导致1921年苏俄政治经济危机;新经济政策:(1)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正确途径(2)改善和巩固了工农联盟(3)工农业生产恢复到战前水平(4)列宁找到了一条小农占优势的落后的俄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正确途径.很多历史书上都有说的,只要认真归纳决结一下就行了

农村土地政策介绍(2017)

  自古以来土地就是人们的命根子,没有了土地也就意味着没有了生存之根本。现在政府出台了很多关于土地改革的政策,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要最大程度地保护我们每个人的土地合法权益。可能很多人对土地这方面的一些知识不怎么感兴趣!所以平时也懒得去了解。其实大家的这种想法是错误的,那么今天小编就带领大家一起去了解一下最新的土地政策吧!    2017农村土地政策最新介绍  1、什么是土地经营权的转包、出租、互换?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承包土地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采取转包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采取出租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权。采取互换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要求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4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土地承包法第36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3、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经过哪些程序?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4、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可以任意调整承包地吗?  不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损毁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5、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9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土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1条规定,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根据农业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中止土地承包合同:  (1)经承包及发包方双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及其他人利益的情况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承包方家庭成员全部外迁或者主要劳动力外迁,转入城市或其他村,户口也外迁的;  (3)由于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承包方承包的土地全部被征用或者被批准占用的;  (4)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约定,闲置、抛荒耕地2年以上的,发包方有权收回该耕地,解除承包合同;  (5)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所承包的土地遭到严重破坏,所承包的土地合同已无法履行。  6、土地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其承包地可否收回?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7、妇女离婚或者丧偶,其承包地可以收回吗?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规定,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8、农民进城务工后,其承包的土地村组织能否收回?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村组织不得以农民进城务工为由收回承包地,农民外出务工期间,所承包土地无力耕种的,可委托他人代耕或通过转包、出租、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但不得撂荒。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土地流转收益。    好了,关于土地方面的一些最新政策小编已经给大家介绍的差不多了,如果大家对这方面的知识比较感兴趣的话下去还可以做一个更为详细的了解和调查。大家也知道自古以来土地就是我们生存的根本,所以无论到了什么时候我们都应该去亲近土地,了解土地,这毕竟是涉及到我们的一些权益问题,了解的多了以后说不定哪一天就可以派上用场了。土巴兔在线免费为大家提供“各家装修报价、1-4家本地装修公司、3套装修设计方案”,还有装修避坑攻略!点击此链接:【https://www.to8to.com/yezhu/zxbj-cszy.php?to8to_from=seo_zhidao_m_jiare&wb】,就能免费领取哦~

列宁的新经济政策主要内容有哪些,有何作用

新经济政策主要内容为:(一)在农业方面,用固定的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纳税后的余粮归农属自己支配,有限度地允许农民租佃土地和雇佣劳工;(二)在工业方面,多种经济成分群英会存,由全面没收私人资本转为实行国家资本主义,采取租让制和租借制两种形式,还允许部分地恢复小型私人企业;(三)在流通方面,由最初实行的产品交换转为允许自由贸易,实行按劳分配。实质是开始从国情出发,利用商品货币关系来恢复和发展工农业之间的经济联系,改善和巩固工农联盟,建立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以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

新经济政策的特点有哪些?

主要特点:允许多种经济并存,大力发展商品经济。以征收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农民按国家规定交纳一定的粮食税,超过税额的余粮归个人所有,此举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在流通方面,1921年5月,苏维埃政权通过关于交换的法令,宣布产品可以交换。国家通过合作社组织工业品同农民手中余粮直接交换。同时,允许私人在一定地方范围内进行商业往来。在工业方面,一切涉及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厂矿企业仍归国家所有,由国家经营。而中小企业和国家暂时无力兴办的企业则允许私人经营。扩展资料现实意义第一,新经济政策的实施使1921年春天的危机迅速消失,生产稳步恢复。它满足了劳动者的经济要求,受到广大农民工人的欢迎。巩固了工农联盟,使苏维埃政权日益巩固。第二,它探索了在小农国家里建设社会主义的途径和方法,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为在苏联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创造了条件。第三,它的一些原则和经验,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第四,新经济政策是列宁根据俄国经济落后、生产力低下的国情,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新道路、新方法的伟大实践。是对传统社会主义理论的一次重大突破,创造性地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和新经济政策的最大区别是:前者想越过资本主义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后者则是利用资本主义,通过市场渐近地过渡到社会主义。历史影响①新经济政策的实施表明,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放弃了由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设想和实践,开始从国情出发,利用市场和商品货币关系来扩大生产,改善和巩固工农联盟,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②新经济政策受到了广大工人和农民的欢迎,工农业生产逐步恢复到战前的水平,苏维埃政权得到进一步巩固。③新经济政策的实施是列宁对小农占优势的俄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进一步探索的结果,是他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经济政策

新经济政策的主要特征

新经济政策的主要特征如下:1、适应过度时期多种经济成分的特点,允许资本主义的某种存在和发展;2、通过发展生产力,逐步扩大和增强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领导作用;3、通过国家资本主义来利用、限制和改造资本主义成分;4、通过合作制引导农民走向社会主义道路;5、采用市场形式来实行国家经济计划。新经济政策的特点是什么1、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方式并存;2、利用商品货币关系,来建立社会主义经济;3、国家资本主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六条国家制定产业政策,应当符合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等规划,应当包括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容。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循环经济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鼓励开展循环经济宣传、教育、科学知识普及和国际合作。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责任制,采取规划、财政、投资、政府采购等措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采取措施,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提高废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水平。

新经济政策是什么意思?

新经济政策 苏俄在1921年开始实行的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经济政策 。 新经济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以征收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农民按国家规定交纳一定的粮食税,超过税额的余粮归个人所有,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1922年,政府通过《土地法令大纲》,允许农民自由使用土地和在苏维埃监督下出租土地和雇佣工人。在流通方面,1921年5月 ,苏维埃政权通过关于交换的法令,宣布实行产品交换。国家通过合作社组织工业品同农民手中余粮直接交换。同时,允许私人在地方范围内进行商业往来。在工业方面,一切涉及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厂矿企业仍归国家所有,由国家经营。而中小企业和国家暂时无力兴办的企业则允许私人经营。1920年11 月 ,人民委员会发布租让法令,允许外国资本家在苏俄经营租让企业或同苏维埃国家组织合营股份公司。 新经济政策的实行,重新建立了工业与农业之间正常的经济联系,巩固了工人阶级同农民的联盟,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受到广大人民 ,特别是农民的欢迎 , 使1921 年的危机迅速得到克服 。新经济政策使苏维埃国家的经济顺利恢复起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开始了。1922年12月,在全国上下团结的基础上,召开了第一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宣布成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简称苏联),制定了第一部宪法。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终于在世界上站稳了脚跟。

土地政策

法律分析:土地政策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内的政治和经济任务,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和管理方面规定的行动准则。它是处理土地关系中各种矛盾的重要调节手段,一般包括地权政策、土地金融政策和土地赋税政策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新经济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内容∶①以征收粮食税的方式代替征收农民全部余粮的做法②恢复市场贸易和使用货币③允许将中小企业租让或租赁给私人和外国公司经营④实行按劳取酬的工资制

苏俄新经济政策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区别,这种不同表现在哪里

苏俄在1921年3月开始实行的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经济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以征收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农民按国家规定交纳一定的粮食税,超过税额的余粮归个人所有,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新经济政策实施的原因、实质和意义 1921年,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通过了以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的决定,标志着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向新经济政策的过渡。其出现的原因主要从两方面来分析:直接原因是为了克服由战时共产主义政策造成的消极后果,摆脱面临的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从深层次上说,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作为建设社会主义一种模式在实践中遭到失败,俄共(布)需要寻找新途径和新模式。新经济政策的实质是允许资本主义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恢复和发展、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建设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 新经济政策的意义概括而言有两点:一是巩固了工农联盟,调动了广大工农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从而加速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二是新经济政策是列宁根据俄国经济落后、生产力低下的国情,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新道路、新方法的伟大实践。是对传统社会主义理论的一次重大突破,创造性地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 苏俄在1918~1920年国内战争时期采取的经济政策。又称军事共产主义。内战爆发后,苏俄的粮食、煤炭、石油和钢铁的主要产地陷入敌手,苏维埃国家处境十分困难。为了把仅有的人力物力集中起来用于战胜敌人,苏维埃政府实行一些临时性政策,这些政策统称为战时共产主义。 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和新经济政策的最大区别是:前者想越过资本主义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后者则是利用资本主义,通过市场渐近地过渡到社会主义。

罗斯福新政和新经济政策给我们什么启示

罗斯福新政是美国垄断资产阶级为克服危机做出的政策调整,它是在维护资本主义的前提下,对美国生产关系进行局部调整,以使其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其特点是尽量避免国有化形式而力图保持资本主义的自由企业制度,同时也采取了一些有利于工人和小生产者的措施,以缓和国内阶级矛盾。罗斯福新政不是法西斯主义,“新政”不仅不是法西斯主义,而且还起到了避免走向法西斯道路的作用。罗斯福新政也不是社会主义,因为它没有从根本上触动资本主义制度。它是为了克服经济危机,在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的前提下进行的政策调整,起到了积极作用,只能说是一次资产阶级改革。启示1)关于“新政”以及有关的政策和措施,当时在美国国内有人把它说成是“极权主义”,也有人把它说成是“社会主义”。罗斯福的新政当然不是什么社会主义,因为所有政策都没有触动资本主义的根本,即资本主义财产私人占有制本身;“新政”也不是什么极权主义或法西斯主义,新政的每一项重大举措都有立法依据,并无滥用暴力的现象。(2)罗斯福新政在美国现代历史上基本上是一个进步现象,起着积极的、肯定的作用。罗斯福新政就是在保证资本主义制度根本不变的情况下,扩大和利用总统和国家行政的权力,采取一系列措施对各种产业关系和利益关系进行大幅度调整,来确保充分就业、经济繁荣和社会安全,使美国渡过了当时的经济危机,巩固了资本主义统治,同时初步建立起了社会保障体系。(3)最重要的是新政采取的国家全面干预经济的政策,开创了国家干预经济的新模式。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美国传统的自由企业制度,把资本主义推进到国家资本主义的新阶段,创造性地发展了资本主义,为以后美国和其他许多西方国家的资产阶级政府所效法,它的实施是美国历史上资产阶级某些民主传统的继承和发展。从此,西方国家陆续放弃传统的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逐渐加强政府对经济的宏观指导。特别是在二战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得到进一步发展。(4)罗斯福新政将美国的私人垄断资本主义迅速地、大规模地推向美国式的、非法西斯式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广大劳动人民的处境,缓和了阶级斗争,挽救和加强了美国的垄断资本主义制度,但是新政所起的作用只是暂时地、略微地缓和了一些经济危机在美国经济中所造成的严重的局面,它没有也不可能消除危机。

2023年土地新政策

(一)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1.合理划分土地管理事权,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探索赋予试点地区更大土地配置自主权。2.允许符合条件的地区探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机制。3.探索建立补充耕地质量评价转换机制,在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占一补一的前提下,严格管控补充耕地国家统筹规模,严把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关,实现占优补优。4.支持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和建设。(二)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1.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2.优化工业用地出让年期,完善弹性出让年期制度。3.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4.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5.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6.支持建立工业企业产出效益评价机制,加强土地精细化管理和节约集约利用。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三)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用地1.鼓励试点地区探索通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详细评价等方式,细化完善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鼓励通过依法协商收回、协议置换、费用奖惩等措施,推动城镇低效用地腾退出清。2.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存量用地盘活利用,鼓励市场主体通过建设用地整理等方式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3.规范和完善土地二级市场,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制度,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4.探索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的创新举措。(四)建立健全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1.在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的前提下,支持试点地区结合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2.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允许将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依据规划改变用途入市交易。3.在企业上市合规性审核标准中,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给予同权对待。4.支持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五)推进合理有序用海1.探索建立沿海、海域、流域协同一体的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体系。2.统筹陆海资源管理,支持完善海域和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加强海岸线动态监测。3.在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严管严控围填海活动的前提下,探索推进海域一级市场开发和二级市场流转,探索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三、2022土地流转政策走向土地流转在2022年将会继续完善,另外多地还出台了奖励机制。针对成片土地流转规模达一定亩数的企业或合作社将给予一亩百元以上的奖励,具体以当地发布的通知为准。总得来说,2022年土地新政是对土地要素进行市场化改革!如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建立健全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等多个方面。

苏联的新经济政策新在哪里?

新经济政策的“新”也就是新经济政策的实质是:利用商品和货币关系来扩大生产

农村土地政策都有哪些内容呢

农村土地政策都有哪些内容呢?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尤其是征地政策和宅基地政策改革,直接关系着8亿农民的切身利益,决定了农民拿到手里的钱有多少,也直接关系着我们投资农业的人付出的成本有多少。现在我们来看看,最新土地政策中有哪些内容:第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第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政策解读: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政策解读: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农村土地政策都有哪些内容呢?本文为大家解读了三条相关信息,农村土地政策的覆盖面是非常广的,具体的内容大家还是要咨询相关工作人员,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农村土地政策

2022年农村土地新政策如下: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用地、建立健全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推进合理有序用海。1、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一是合理划分土地管理事权,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探索赋予试点地区更大土地配置自主权。二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地区探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机制。三是探索建立补充耕地质量评价转换机制,在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占一补一的前提下,严格管控补充耕地国家统筹规模,严把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关,实现占优补优。四是支持开空汪贺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和建设。2、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一是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陵源式供应产业用地。二是优化工业用地出让年期,完善弹性出让年期制度。三是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四是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五是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六是支持建立工业企业产出效益评价机制,加强土地精细化管理和节斗派约集约利用。3、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用地一是鼓励试点地区探索通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详细评价等方式,细化完善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鼓励通过依法协商收回、协议置换、费用奖惩等措施,推动城镇低效用地。二是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存量用地盘活利用,鼓励市场主体通过建设用地整理等方式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三是规范和完善土地二级市场,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制度,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四是探索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的创新举措。

新经济政策和罗斯福新政的相同点

苏联实行新经济政策和美国推行罗斯福新政的相似点是:面临极为困难的经济形势、国家颁布政策法。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06-03,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2025土地承包政策

2025土地承包政策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下是对其进行的分析:土地承包到2025年不变。土地承包是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国营农业企业及合作农业企业将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包给农工、农民自行耕种,承包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责任,缴纳农业税和上缴提留。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长久不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有利于调动集体和农民积极性,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具有重要作用,必须毫不动摇地长久坚持,确保农民集体有效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成员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要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各地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和不断丰富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具体实现形式,不断推进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和发展。土地承包几年不变?土地承包是为三十年不变。草地的承包期在三十年到五十年左右,如果是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到七十年左右。如果是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需要经过国务院相关部门批准才可以延长。如果是租赁期限的,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属于无效。在满租赁期间的,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条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1921年苏俄实行了新经济政策的原因是什么

1921年苏俄实行了新经济政策的原因是什么关于这个问题,我觉得 无关 “新经济政策”要点是征集粮食将由税收来代替,私营企业将逐步合法化,借以重新搞活经济和改善食品供应状况。该政策实际上是削弱社会化和鼓励有限的自由经营。目的在于把占苏联人口绝大部分的农民争取过来。

我国各不同时期的土地政策(5)

三、土地管理政策的演变   土地管理政策是相对于现行的土地管理体制而言的,它包括农村土地管理政策与城市土地管理政策两大块。1982年以前的土地管理政策主要是农村土地管理政策,1982年以后农村、城市土地管理政策两者开始并重发展。这里重点探讨1982年以后的土地管理政策。大致有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扭转多头管理阶段(1982.1—1985.12)。1982年以前,我国实行的是城乡土地分割、用地部门分散管理的体制,1982年以后,农业部成立了土地管理局,形成了农村土地由农业部管理,城市土地由建设部管理的格局。这一时期的土地政策主要有:1982年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该条例第3条规定:“我国人多地少,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是我们的国策”。1983年9月20日国务院发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该条例第七章对场地使用权及其费用的政策问题作了专门规定。1983年11月19日,针对一些企事业单位或个人非法买卖租赁土地问题,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制止买卖、租赁土地的通知》,要求“必须坚决制止”;1984年12月25日,农牧渔业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征用土地费用实行包干使用暂行办法》,该办法对土地征用费用包干的有关政策作了具体规定。1985年10月5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了《集镇实行统一开发、综合建设的几点意见》,该意见专门规定了集镇用地的相关政策。   第二阶段是城乡统一管理阶段(1986.1—1996.12)。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城乡土地分割、分散管理的体制极不适应我国耕地资源不足的基本国情。1986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建立城乡地政统一管理新体制的决定。到1996年底,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中央、省、地(市)、县(市)、乡(镇)五级管理体系。这一时期的土地管理政策是比较多的,主要有: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该条例对耕地占用税征收、缴纳及使用的政策问题作了规定;1988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该条例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缴纳及使用的政策问题作了规定。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该条例对城镇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若干政策问题作了规定。1994年7月4日,国务院发布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该条例对基本农田的划定、保护、监督等具体政策问题作了规定。

新经济政策的历史影响

新经济政策是苏俄政策的重大转折,符合俄国的基本国情,开始重视商业,巩固了苏维埃政权。在实践上缓解了人们的不满情绪,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使遭受战争严重威胁的国民经济得到了迅速恢复和发展。在理论上,新经济政策允许多种所有制并存,承认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的作用,从而突破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一的公有制,不存在商品交换的论述。在政治上,新经济政策体现了在俄国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的方向,巩固了苏维埃政权。

新经济政策与罗斯福新政两政策有何相同(相似)之处(三点即可)

嘻嘻,这个问题好啊!!1、都是为资本主义服务2、都是剥夺人民利益的工具3、都是面临内忧外患局势提出

国家征收土地政策有哪些

近几年来,各个地区的政府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引进了不少项目,使当地的经济得到发展,其中对农民实行了强行征地,征地后农民可以收到一笔经济补偿,那么国家征收土地政策有哪些呢?国家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一、国家征收土地政策有哪些国家在对土地进行征收或征用时,需给予被征收人一定的经济补偿,如征收的土地为集体所有土地,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金及土地附着物补偿费等相关费用,如果是征收个人及单位用房,需支付相应的拆迁补偿,并保障被征收人的住房条件。二、国家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我们国家的土地主要分成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另一类是集体土地,如果征收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征收后需按照土地的市价对补偿金进行评估,如果征收的土地为农村集体土地,需在改善被征收人生活质量的原则上制定补偿标准。2、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补偿费用主要由四部分组成,分别为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社保补贴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一般情况下,农村征地补偿标准为几万到几十万不等,需按照征地前三年土地的平均年产量制定补偿标准。3、现在许多城市开始推行区片综合地价,不仅确定了当地区片综合地价,还制定了年产值补偿标准,遇到国家征收土地的情况时,可以直接到国土资源局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也可以拔打相关部门的电话进行咨询。总结:国家征收土地政策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们。一旦遇到土地被国家征用的情况时,必须对国家征收土地政策进行了解,这样有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列宁的"新经济政策"对苏联社会主义建设起什么作用

列宁继承和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列宁作为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缔造者和领导人,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对科学社会主义做出了极其伟大的贡献,他晚年的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他关于社会的发展阶段所采取的一系列政策,对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都创造性的运用了马克思主义,列宁一生对社会主义认识大体划为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前,列宁对社会主义的认识,直接来源于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思想。这些思想直接反映在列宁《国家与革命》一书中。第二阶段,十月革命胜利后到1920年底俄国国内战争结束后。在这一阶段里,列宁试图把马克思、恩格斯社会主义设想,直接运用到俄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去。形成了“直接过渡”的思想,也就是“用无产阶级国家直接下命令的办法,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按共产主义原则来调整国家产品生产和分配”。结果发现实践中行不通,在这个发展阶段列宁采取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战时共产主义”的实质是一种向共产主义运动的失败的尝试,带有极左的倾向,超越了社会发展的阶段,不符合俄国的国情,结果是造成了十月革命后俄国社会主义政权的危机,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行不通的。第三阶段从1921年春天到1924年列宁去世,这一阶段列宁从俄国的经济文化落后,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实际情况出发,重新审视以往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在此基础上制定了适合俄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的建设战略构想和发展进程,并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政策。应该说:列宁第三阶段社会主义建设的思想,是对落后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发展进程规律的深刻把握的结果,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灵活运用和发展,是在总结了战时共产主义和新经济政策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形成的。列宁不在拘泥于马克思、恩格斯的关于社会发展阶段的某些论述,也不再固守自己原来的看法,而是根据俄国的实践来重新认识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他强调“实践比世界上所有理论争论都更为重要。”列宁第三阶段对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阶段有了重大改变。 首先,列宁将马克思、恩格斯的“直接过渡”转变为向社会主义“迂回过渡”。所谓“直接过渡”,就是无产阶段夺取政权后,不需要任何中间环节,就直接过渡到“国家按共产主义原则进行生产和分配”。苏俄十月革命后的1918——1920年,实行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就是这种“直接过渡”思想在实践中的运用。这种急于进入共产主义的思想,违背了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的规律,忽略了社会主义过渡阶段的长期性,忽略了社会主义生产力水平不高,商品经济落后的实际情况,忽略了国情,被革命的热情所激励,把经济建设当作政治任务和军事任务来完成。上层制定的政策同基层实际情况脱节,超越阶段式的发展造成社会生产力的极大破坏。所以1921年,苏维埃共和国出现了大规模的农民暴动和士兵叛乱。这种情况使列宁认识到必须采取另一种途径来建设社会主义。于是列宁在1921年3月俄共(布)十大决定立即废止“战时共产主义”实行“新经济政策”。并说:“由于我们企图过渡到共产主义,到1921年春天我们遭到了严重的失败,现实生活说明我们错了”。列宁无愧于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他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虽然没有做出明确的理论概括,却对落后国家如何向社会主义高级阶段过渡进行了重要的探索。“新经济政策”的主要内容:允许多种经济成份存在,通过商品交换,货币流通和自由贸易来活跃经济,培植国家资本主义。并利用外资和技术加快经济发展,利用资本主义来建设社会主义,列宁的思想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列宁认为:“新经济政策不是权宜之计,而是长远构想,是一个要在若干年内长期实行的政策,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经济真正途径的唯一办法”。值得注意的是,列宁的论述,不仅针对社会主义过渡时期,而且还指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而言的,列宁清醒的认识到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性,他的论述已经从客观上回答来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发展进程及其长期性,列宁的精典论述和实践,是邓小平初级阶段理论的思想基础和理论来源,1985年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究竟是什么样子,苏联搞了很多年但并没有完全搞清楚,列宁思路比较好,搞了个新经济政策。”邓小平这里讲的“列宁思路”明确指出“新经济政策”。就邓小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内涵、基本特点、基本任务,正是列宁“新经济政策”思想得到合乎逻辑的延续和发展,邓小平初级阶段的理论更加全面深刻而具体的论证了社会发展进程的特定阶段,回答了中国现实社会所处的历史方位及这一阶段所采取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继承和发展。

列宁新经济政策和改开的异同

执行政策的基础完全不同,主要从经济上(包括社会性质)来讲,苏联的新经济政策实行时,苏联的国家经济还属于资本主义性质(这时的国有经济属于国家资本,按苏联和中国的社会主义理论,苏联的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于两个五年计划完成后和颁布1936年召开的第八次苏维埃代表大会上通过的苏联新宪法),同时国家经济濒临崩溃,与中国建国初期情况如出一辙,所以新经济政策与中国建国初期的经济政策是相同性质的,即国家资本主义;中国的改革开放是在社会主义确立后,属于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同时由于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基础已经在中国确立,所以在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即公有制经济)占有绝对优势,而不是苏联新经济政策时的经济所有制结构(当时并没有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我已说过这时的国有经济属于国家资本,因为苏联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形成于两次五年计划)再次强调,苏联的新经济政策和我国建国初期(一五计划前)的经济政策性质一样,同属于国家资本主义,是改革开放之初国家资本主义走向市场经济。

土地改革的政策

土地改革的政策如下: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2、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3、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土地改革,一般是指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变革。土地改革在世界上大体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资产阶级掌握政权的国家,通过规定地主拥有土地最高限额、土地赎买等手段,对封建土地所有制进行的改革,其目的是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道路。另一种是无产阶级领导劳动农民彻底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的革命,其目的是为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准备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要节约使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如果农民将耕地另作他用土地将会被收回。同时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法土地管理法规,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将会除以罚金和拘役,情节严重的还将会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新经济政策的实施有何重大意义

新经济政策的重要意义:(1)新经济政策的实施使1921年春天的危机迅速消失,生产逐步恢复,巩固了工农联盟,使苏维埃政权日益巩固。(2)新经济政策的实施表明列宁找到了一条小农占优势的落后的俄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正确途径。实践表明,新经济政策可以作为在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不发达,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相当长的过渡时期内行之有效的经济发展战略。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

请问新经济政策的特点是什么?

新经济政策的特点:  1、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方式并存。  2、利用商品货币关系,来建立社会主义经济。  3、国家资本主义。  新经济政策在充分认识俄国国情的基础上,利用市场和商品货币关系来恢复和发展经济,改善和巩固工农联盟,由此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主要内容:农业用固定的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工业部分恢复私营经济,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企业仍归国家所有贸易允许自由贸易,恢复商品流通和商品交换分配废除实物配给制,实行按劳分配制

新经济政策退一步进两步中进两步是什么意思

1、“退一步”指退到国家资本主义,因为这个时期列宁实行新经济政策,新经济政策实质部分的恢复了资本主义,比如允许中小企业私人经营或由外国资本家经营。2、“进两步”指进到社会主义,列宁的最终目标就是进入社会主义,只是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不适应苏俄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所以采用以退为进的策略。在战时共产主义实施后,列宁同志经过充分考虑,在1921年3月开始实行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经济政策,从而取代了战时共产主义。扩展资料:现实意义第一、新经济政策的实施,使1921年春天的危机迅速消失,生产稳步恢复。它满足了劳动者的经济要求,受到广大农民工人的欢迎。从而巩固了工农联盟,使苏维埃政权日益巩固。第二、它探索了在小农国家里建设社会主义的途径和方法,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为在苏联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创造了条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经济政策

对于土地供应方面的政策

对于土地供应方面的政策对于土地供应方面的政策,相信不少小伙伴都是不了解的,那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来说一说这个问题。1、土地使用者可以依法将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国有土地使用证设定抵押发放贷款符合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安全性较高,“控制或取消用土地使用权证获取银行贷款”的建议,既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也不符合法律规定。2、土地供应前要依法确定用地规模、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强度、开竣工时间等土地使用条件和规划条件,对于工矿仓储、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以及科教文卫等领域,专门制定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目前没有“按注册资本一刀切的供地”。3、《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中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土地出让活动。少数人违法违规,应通过加强现有制度的落实来解决,而限制“海归”购地的建议,明显具有歧视性,不符合平等竞争原则,对大多数人不公。

国家土地确权政策

法律主观:土地确权机关及主管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 土地所有权 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 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作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苏联实行新经济政策的原因

直接原因是为了克服由战时共产主义政策造成的消极后果,摆脱面临的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从深层次上说,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作为建设社会主义一种模式在实践中遭到失败,俄共(布)需要寻找新途径和新模式。新经济政策的实质是允许资本主义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恢复和发展、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建设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http://baike.baidu.com/view/61706.htm

农民土地新政策是什么

法律主观:最新农民土地政策是: 国家实行 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制,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 招标 、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等。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 征地 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 宅基地 建房、提供 安置房 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 养老保险 等 社会保险 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土地政策新规定

土地政策新规定1. 背景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的紧缺程度不断加剧。政府为了更好地利用土地资源,加快城市建设,保障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不断完善土地政策,近期更是出台了一系列新规定。2. 新政策内容近期土地政策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进程,鼓励农民将林地、荒地上的土地租赁出去或者转让出去。(2)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非法占用耕地和非法拆迁现象发生。(3)完善城镇土地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各类用地供应和土地交易行为。(4)控制房价,提高住房保障政策和农村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3. 影响新政策对于土地资源的管理、流转和利用等方面都将产生显著的影响。对于农村土地改革而言,将更好地激发土地资源的使用潜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对于城镇用地,将更好地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对于房地产市场,新政策会更有效地控制房价,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4. 挑战尽管新政策带来了不少好处,但也有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比如,农民对于土地资源的流转认识不到位,可能导致部分农民抵触土地的交易;城镇土地资源的供求关系难以平衡,可能会导致城市用地明显不足;对于房地产市场调控而言,还需更加细化完善管理措施,避免政策出现不当效应。5. 建议针对新政策面临的挑战和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1)加强农村土地改革宣传,引导农民全面了解土地政策及其实质意义,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优化城市土地使用规划,推进城市土地开发与保护相协调,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3)深挖房地产市场潜力,加强统筹协调,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和法律法规。(4)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加处罚力度,树立信仰法律、规避风险的意识。 6. 结语土地政策的新规定是现代城市化建设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对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有着不可替换的重要作用。新政策的实施需要各方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城乡发展,实现资源的高效分配和利用。

苏联新经济政策是什么?

苏联新经济政策指的是苏俄在1921年3月开始实行的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经济政策。苏联新经济政策的主要内容:1、农业推行粮食税,纳税后剩下的粮食,归农民自己支配。有限度地允许农民租佃土地和雇佣劳工。2、工业涉及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厂矿企业仍归国有,由国家经营,中小企业和国家暂时无力兴办的企业,允许本国和外国的资本家经营。恢复私人小企业。3、流通允许自由贸易。4、分配原则:按劳分配。扩展资料:新经济政策的实施背景:苏维埃社会主义俄国的国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日用物品严重缺乏,人民生活困苦不堪。1921年2月,波罗的海舰队的主要基地喀琅斯塔得发生水兵兵变,被迅速平息下去,但苏维埃政权的处境仍十分危急。1921年3月,俄共“十大”召开,开始了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向新经济政策的过渡。苏联新经济政策的意义:1、新经济政策的实施使1921年的危机迅速消失,生产逐步恢复。它满足了劳动者的经济要求,受到广大农民工人的欢迎,并巩固了工农联盟,使苏维埃政权日益巩固。2、新经济政策探索了在小农国家里建设社会主义的途径和方法,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为在苏联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创造了有利的条件。3、新经济政策的一些原则和经验,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 新经济政策(苏俄经济政策)

苏俄新经济政策的内容和历史意义.

苏俄新经济政策在农业方面,以固定的粮食税代替余粮征集制,纳税后剩下的粮食由农民自己支配,粮食税的数额大大低于余粮征集制;在工业方面,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企业仍归国家所有,由国家经营;中小企业和国家暂时无力经营的企业,允许外国和本国资本家经营;恢复私人小企业;在流通方面,由产品交换转为允许自由贸易.它的实施,表明俄共布放弃了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设想和实践.这是列宁对在小农占优势的俄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进一步探索的结果.他找到了一条使落后的俄国过渡到社会主义的途径,这就是确立与落后的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新经济政策实施后,受到广大工人和农民的支持,使国民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苏维埃政权得到巩固. 故答案为: 内容:在农业方面,以固定的粮食税代替余粮征集制;在工业方面,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企业仍归国家所有,由国家经营,中小企业和国家暂时无力经营的企业,允许外国和本国资本家经营,恢复私人小企业;在流通方面,由产品交换转为允许自由贸易.意义:新经济政策实施后,使国民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苏维埃政权得到巩固;新经济政策的实施表明列宁找到了一条使落后的俄国过渡到社会主义的途径,这就是确立与落后的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

农村土地新政策

农村土地新政策如下: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农村土地改革介绍1、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组织的每个农户;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2、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明确和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扩大推进试点范围,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确地的范围。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指导意见。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引导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有序流转。3、推动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在农村耕地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民以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以及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托管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农户家庭经营能力和水平,重点发展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农村土地

列宁新经济政策的时间,内容,作用,分别是什么?

苏俄在1921年3月开始实行的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经济政策。新经济政策(Новая экономическая политика)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以征收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农民按国家规定交纳一定的粮食税,超过税额的余粮归个人所有,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第一,农业方面:1921年3月21日颁布《关于以实物税代替余粮收集制》法令,规定农民交纳粮食税后,剩余的粮食等农产品可以到市场交换物品。粮食税的税额比余粮收集制大为减少,1921—1922年度全国税额比上年度减少43.3%。1922年,政府通过《土地法令大纲》,允许农民自由使用土地和在苏维埃监督下出租土地和雇佣工人。第二,工业方面:在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大生产和国家掌握国民经济命脉的前提下,将部分国有企业以租借制和租让制的形式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企业。1920午11月颁布租让法令,允许外国资本家在苏俄经营租让企业或同苏维埃国家组织合营股份公司。1921年5月。国家把一部分小企业发还原主经营。7月又决定把一批中小工厂和商店租借给本国的合作社或个人。这些租让和租借企业由私人经营,所有权属于国家。承租者必须接受国家监督指导,遵守苏维埃法令,按期交纳租金和一定比例的利润,到期把企业完好地交还苏维埃国家。第三,流通方面(商业方面):废除国家配给制和国家贸易垄断制。在坚持国家计划领导的前提下,实行自由贸易制,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意义第一,新经济政策的实施使1921年春天的危机迅速消失,生产稳步恢复。它满足了劳动者的经济要求,受到广大农民工人的欢迎。巩固了工农联盟,使苏维埃政权日益巩固。第二,它探索了在小农国家里建设社会主义的途径和方法,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为在苏联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创造了条件。第三,它的一些原则和经验,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

新经济政策的实质是什么?

新经济政策实施的原因、实质和意义1921年,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通过了以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的决定,标志着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向新经济政策的过渡。其出现的原因主要从两方面来分析:直接原因是为了克服由战时共产主义政策造成的消极后果,摆脱面临的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从深层次上说,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作为建设社会主义一种模式在实践中遭到失败,俄共(布)需要寻找新途径和新模式。新经济政策的实质是允许资本主义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恢复和发展、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建设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新经济政策的意义概括而言有两点:一是巩固了工农联盟,调动了广大工农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从而加速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二是新经济政策是列宁根据俄国经济落后、生产力低下的国情,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新道路、新方法的伟大实践。是对传统社会主义理论的一次重大突破,创造性地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

新经济政策的特点是什么

法律分析:新经济政策的特点:1、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方式并存。2、利用商品货币关系,来建立社会主义经济。3、国家资本主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六条 国家制定产业政策,应当符合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等规划,应当包括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容。第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循环经济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鼓励开展循环经济宣传、教育、科学知识普及和国际合作。

新经济政策与战时共产主义的根本目的相同吗????

相同,都是为了过渡到社会主义

新经济政策的实质和特征是什么?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有什么启示?

实质:重新利用商品、市场关系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向社会主义过渡。特点:农业上,余粮收集制改为粮食税。 工业上,中小企业和国家无力经营企业允许资本家经营:允许自由贸易。启示:利用商品、市场关系发展社会主义经济; 重视民生,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生产关系的调整,必须符合生产力发展水平等。

新经济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有什么积极的影响

答:新经济政策的内容包括:(1)用固定的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纳税后的余粮归农民支配。(2)由全面没收私人资本转为实行国家资本主义,采取租让制和租借制两种形式,还允许部分地恢复小型私人企业。(3)废除实物配给制,实行商品买卖。新经济政策的实行使国民经济的恢复取得了显著成绩。1925年,农业总产量达到战前87%,工业总产量相当于战前的75%。

列宁的新经济政策有何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列宁的新经济政策是在总结和吸取了军事共产主义政策失败的基础上,提出的符合苏俄社会现实的发展道路。从列宁的新经济政策中可以看到,无产阶级在取得了革命胜利之后不能盲目简单的直接过渡到共产主义,在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中要重视货币和商品交易,正确的利用市场来发展商业经济。其中农民问题是整个新经济政策的要点,要特别注意到农民的利益。列宁的新经济政策不仅有效的促进了苏俄经济的发展,保卫了苏维埃政权;同时也为我国现代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借鉴意义。

党在各时期土地政策?

有关苏联新经济政策

  二十年代苏联新经济政策终结的原因  [Time] 来源:  高继文  在对苏联二十年代新经济政策的研究中,理论界普遍对列宁的新经济政策理论予以较高评价。但是关于新经济政策在二十年代末终结的原因,多数学者较多强调的是当时国际国内的社会历史条件,也有的学者认为新经济政策发展中充满了不可克服的矛盾,到二十年代末潜力已尽,已行不通。我认为,新经济政策执行几年后不仅克服了最初的社会经济危机,而且恢复了苏联经济,这说明它的指导原则和基本方向是正确的。在实践中遇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包括粮食收购危机,是由于背离了新经济政策的精神造成的,通过政策调整、完善是可以解决的,不能否定它的改革方向。研究新经济政策终结的原因,除了要看到国际国内的客观条件外,还应分析执政党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思想、理论认识水平、党内生活状况等主观因素,以汲取历史的经验教训。  一、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  十月革命前的俄国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直接面临的任务是进行民主革命而不是社会主义革命。列宁在革命前一直是这么认为的,并为民主革命作了较为充分的理论准备。后来形势发展提出了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但如何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列宁和俄共(布)的理论准备是不充分的。当时列宁的社会主义建设思想主要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经典,有明显的直接过渡倾向。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实行与这种指导思想有很大关系,而不只是战争环境的产物。改行新经济政策,先是形势所迫,后来列宁在新经济政策的实践中初步找到了小农国家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并在理论上加以阐发、升华。新经济政策理论最大的意义,在于它引起了社会主义观念的根本创新。列宁认识到,在落后国家搞社会主义,不能“直接过渡”,不能照搬马克思主义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的一般原则。而要以发展生产力为根本任务,采取以公有制为主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发展商品市场关系,利用国家资本主义,搞好工农结合。列宁晚年明确认识到,新经济政策是长期的、认真的政策,应当用改良主义方法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列宁“渐进过渡”思想的实质,就是强调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长期性、艰巨性,教育人们要从本国实际出发,根据实践经验发展新理论,制定新政策。但是,由于新经济政策才刚刚实行了二、三年时间,经验还不丰富,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还是个有待认真探索的问题,又加上列宁患病,许多理论问题他没有来得及也不可能予以充分论证,最后的口授文章也只是就他当时最关心的重要问题做了论述。列宁逝世后,如何继承和发展列宁的思想,沿着新经济政策道路走下去,是俄共(布)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然而,在二十年代,俄共(布)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远不成熟,不能适应新经济政策不断向前发展的需要。整个党的理论水平不高,在党的最高领导层中理论家也不多,他们又不能通力合作,这就大大妨碍了对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探索。绝大多数老近卫军、干部和党员是因投身革命而走到领导岗位的,理论水平低,不清楚如何搞社会主义。他们的思想受战时共产主义和战争经验影响大,对进行建设不熟悉,心中充满革命理想主义和阶级斗争观念。许多人对列宁的新经济政策思想重视、领会不够,甚至根本就不认为新经济政策是走向社会主义之路。他们所学习、理解和接受的仍是列宁在新经济政策之前的思想和战时共产主义的经验。有些领导干部干脆说,新经济政策实行后,在苏联经济中已没有留下什么社会主义因素了。他们关心的不是如何使新经济政策得到发展,而是如何早早结束它。  在党内深入研究、宣传新经济政策的是以布哈林为代表的少数人。但是,在那个全党和全社会文化水平较低、崇尚激情的狂热年代,他们的科学理论往往不被人理解,反而会被作为“右倾”遭到指责、批判。在二十年代党内争论中,争论双方常常引以为据的理论是马克思经典理论和列宁新经济政策以前的思想。社会主义就是“一大二公”的观念占有支配地位。他们将新经济政策与搞社会主义对立起来,他们认为新经济政策不是通向社会主义的道路而是可能会招致资本主义复辟。斯大林、托洛茨基等人都急于搞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搞大工业、大农业,认为小生产没有生命力,没有前途,实行社会主义越早越好。在1926年后,斯大林等人一方面说社会主义经济力量已强大到可以向资本主义发起进攻的程度,另一方面又说资本主义的发展对社会主义事业造成了严重障碍,所以急于消灭“资本主义”。他们没有真正认识到正是新经济政策使苏联经济得到了恢复和发展,而是把经济政策中的一些并不是资本主义的做法当作资本主义,或者把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有限的资本主义因素夸大化。他们用传统标准,以阶级斗争的眼光,姓“社”还是姓“资”的抽象概念,去认识新经济政策中的问题,寻找出路。明明是一些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的政策,例如农民个体生产经营、发展商品经济、出租土地和生产资料等,他们却认为是资本主义,是阶级斗争的表现,担心资本主义复辟。列宁早已解决了的对农民、商品市场关系、个体经济等问题却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他们仍把这作为资本主义的东西看待。在新经济政策发展中出现一些问题后,不是坚定前进方向,完善政策,而认为是资本主义在搞破坏,以向资本主义进攻为借口结束了新经济政策。  二、急于加快发展的赶超心理  在历史上,俄国历代沙皇统治者都把超常规发展、谋求世界大国地位作为自己的梦想。十月革命后,全国上下仍受这种强国梦的影响,并且由于革命的胜利,从领导到群众产生了急切加快发展的速胜心理。大家都希望利用新政权尽快创造出高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速度,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甩掉落后帽子。在二十年代,党的领导人尽管在一些理论问题和具体经济政策上有分歧,但都同意加快发展大工业,都把这看作是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维护国家独立的关键。托洛茨基提出“超工业化”,斯大林追求的速度还要快,是布尔什维克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的速度。他要用10年时间走完资本主义国家用了50年至100年所走过的发展过程。当时苏联还是一个农民国家,农民的思想意识、小生产者急于求成的心理对整个国家和社会有很大影响。国家越落后越急于尽快改变现状,并且容易滋生主观主义、唯意志论,不顾客观经济规律。  当时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国际环境也使党和人民产生了加快发展的紧迫感甚至是危机感。多年希望的世界革命没有到来,苏联一国处在资本主义包围中搞建设,时刻有一种落后就要挨打的压力感。保卫国家独立的责任感、使命感,使人们把发展速度看作是对国家生死攸关的大事。斯大林在二十年代后期多次提出或者是灭亡,或者是加快速度发展自己,他从这样的高度强调发展速度的重要性。而对国际形势判断得过于严峻,又加剧了这种紧迫感。在1925年,斯大林就曾指出战争的形势正在日益成熟,1927年英苏断交后,他便指出新的帝国主义战争日益逼近了,仿佛危险就在眼前。于是,应付战争的需要成了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在制定各种计划和推行各种政策时,着重考虑的是要建立独立的国防工业,增强国防力量。这是影响经济政策发展趋向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特定的国内和国际条件下,意识形态信仰和民族独立、现代化发展的要求成为加快发展的双重动因。在如何加快发展问题上,布哈林侧重于利用经济规律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兼顾生产和人民生活两方面,使人民自愿投入到社会主义建设中。他认为用新经济政策是可以获得快速发展的。斯大林则将实现社会主义和谋求国家强大的战略同步实施,他认为只有立即实行社会主义才能快速发展,用新经济政策达不到目标。在1928年的一次讲话中,他说只有在胜利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基础上才能消灭我国历来的落后。这是他急于改变新经济政策的重要原因。因为国家本来还落后,却要让它迅速大变样,并且要片面发展某些经济部门,用正常的做法无疑是办不到的,只有走“捷径”,采取强制措施,打破常规。为了集中一切有限资源搞重点建设,便实行公有制和计划经济,怕市场经济达不到目标。而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社会主义也的确应实行公有制和计划经济,消灭资本主义。这样,理论信念和现实要求不谋而合,使人们相信就应这么做,而不去思考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本国现实条件之间的巨大差距,不像列宁那样去寻找二者之间的过渡环节。只考虑需要,不考虑可能,实用主义盛行。生产力水平不具备加速发展的条件,便企图通过变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进行阶级斗争、反“右倾”去加速。在这种“左”的思想支配下,二十年代末党内许多经济部门的领导人把斯大林提出高速工业化和全盘集体化作为社会主义的理想选择,而认为布哈林的新经济政策主张会拖延发展速度,而右倾保守思想。他们为了“赶超”而反对布哈林的政策。  三、缺乏政治体制改革的相应配合  在历史上,推行任何新的经济政策都有赖于政治上的支持和配合,经济改革要求有相应的政治改革作保证。在二十年代苏联新经济政策时期,经济改革迈出了较大的步伐,但政治体制却没有进行相应的改革,基本上仍沿用战争年代那一套做法,权力集中现象越来越严重,党内民主生活越来越不健全,党内争论的方法越来越不正常。在这种情况下,理论和政策之争的结果往往不取决于它们本身的是与非,而取决于争论各方在政治斗争中的胜与败,个别领导人可以通过政治和组织手段决定经济政策的兴与废。政治体制不能适应经济改革深化的需要,是新经济政策中断的一个直接原因。  在1921年前多年的战争期间,俄共(布)的领导体制是高度集中的战斗命令型体制,整个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治体制也是适应战争需要而建立起来的。这种党政领导体制不能适应和平时期经济建设的需要。所以,战争结束后,列宁在提出新经济政策的同时,也酝酿进行领导体制改革、发展党内民主的问题。1921年3月俄共(布)十大决定放弃党组织的军事化,作出了以“工人民主制”代替“极端集中制”、实现党内政治生活民主化的决定。其主要内容是,在党内反对委任制,实行选举制、报告工作制和监督制,加强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允许在党内就重大问题进行自由争论和相互批评。这些规定有助于发展党内民主,推动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但由于当时党内派别林立,争论激烈,无政府工团主义思想影响较大,列宁和俄共(布)为了防止派别斗争干扰经济政策的转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确保在经济上有步骤、有秩序的退却,决定禁止在党内进行派别活动,以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以上两方面的规定,就其总的指导思想来说,还是要加强党内民主。党的十大后,列宁为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作了一定努力。但政治体制没有发生明显变化,官僚主义等弊病愈演愈烈,与经济改革的节奏很不协调。列宁在最后口授著作和书信中严厉批评了这种情况,提出了对政治体制作一系列改革的具体措施,目的就是为长期坚持新经济政策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可惜,这些意见没有引起后来领导人的重视,严重妨碍了他们对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继续探索。  列宁逝世后,党内主要领导人就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和政策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当时在苏联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还是一个崭新的课题,由于经验不足,领导人的认识水平和思想方法不同,争论是难免的。如果采取民主、平等、说理的方法进行健康有益的争论,互帮互助,取长补短,明辨是非,是可以共同提高,并取得一致认识的。即使一时还达不成共识,可以由实践来检验是非。如果这样,他们是有可能在共同探索中取得成就的。但是,二十年代俄共(布)党内民主生活起来越不正常,没有展开正常的说理式讨论的气氛。党内民主受到忽视,而关于禁止派别活动的规定却受到了歪曲,被一些领导人当成了进行不正当党内斗争的手段,消极影响极其严重。斯大林通过组织手段逐步控制了党内大权,监督机关名存实亡。他将托洛茨基、季诺维也夫、布哈林等人提出不同于他的观点统统称为搞派别活动,甚至是反党活动。然后,以建设社会主义要高度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为借口,在政治上和组织上对反对派予以严厉处理,甚至作为敌人来对待。他开始还提出反对在党内实行“割除”办法,后来却惯用这种办法,用“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做法对待异己。当托洛茨基、季诺维也夫反对派要求党内民主时,斯大林却说不能要形式上的民主,党的利益高于一切。他所维护的“党的利益”实际上就是把反对派在政治上打倒。为了在斗争中取胜,斯大林动用组织手段去反对反对派,使他们的理论观点败于权势之下。在这种不正常的争论中,理论、政策争论的内容和观点越来越居于次要地位,争论的胜败结局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谁的权力大。反对派的失败首先是政治和组织上的失败,他们的观点即使正确也难以取胜。当然,这不是说他们的理论观点都正确。  在这种情况下,新经济政策的命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内斗争的结局,任何人要推行新经济政策首先必须有政治依靠。在1927年前,布哈林所以能坚持和发展经济政策,是由于得到了斯大林在政治和组织上的支持。但斯大林支持布哈林在某种程度上是出于政治的需要,前面已说过,他对新经济政策的理解与布哈林明显不同,他不把它看作是长远之计。而布哈林在政治上对斯大林的支持又助长了不正常的党内斗争之风和斯大林的专断权力,使党内民主集中制破坏殆尽。所以,到1928年后布哈林与斯大林发生争论时,他本人就处于很被动的地位,他用说理的方式据理力争,斯大林却用组织手段比较容易地打败了他。从此,新经济政策也就随之终结了。从这个侧面来看,新经济政策终结的重要原因在政治方面。这种情况昭示我们,政治的民主化、法制化对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发展是何等重要。  四、历史传统力量影响至深  在斯大林与布哈林围绕着新经济政策的斗争中,斯大林取胜的直接原因是当时的政治体制有重大弊端,他拥有组织上的优势。但要看到,他终究得到了中央全会多数领导人的拥护。这说明他的胜利背后有其社会基础,这样的社会基础不利于推行新经济政策,而有利于斯大林模式的确立。这里除了有二十年代的国际国内条件影响外,与俄国历史传统的影响也有很大关系。  斯大林与布哈林斗争的焦点之一是农业和农村问题。布哈林坚持继续在农村实行新经济政策,反对匆匆搞全盘集体化,应该说是代表和维护了农民的利益,但他却不仅得不到中央的支持,也得不到农民的支持。斯大林发动的全盘集体化运动在农村迅速展开,短时间近于完成,期间农民虽也进行过局部的、零星的反抗,但他们还是接受了集体化的事实,并且集体农庄制度从此在苏联农村扎下了根。集体化运动虽然是借助于阶级斗争乃至暴力进行的,但它的全面推开与俄国历史上的村社传统也有内在联系。在俄国,村社传统的历史渊远流长,崇尚村会精神的民粹主义思潮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集体农庄制度是村社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再见,是历史传统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混合物。村社在十月革命前已存在了几百年,在1906年斯托雷平改革时受到猛烈冲击,但在十月革命后,特别是在战时共产主义时期又获得了奇迹般的再生。在二十年代新经济政策时期,村社土地占有形式占整个农民土地的95%以上,村社力量是在农村发展个体经济和商业市场关系的阻力。在宗法制的村社制度下,土地归集体所有,定期分给农民使用,农民集体劳动,集体消费,过着平均主义生活,集体主义精神深入人心。这种根深蒂固的传统是推行新经济政策的一大阻力。直到二十年代中期,民粹主义在党内还有相当影响,不少领导人还认为村社的土地公有和平均分配可以抑制富家经济和资本主义因素的增长。而有着长期村社传统的农民从个人私利出发,希望发展生产、生财致富,但又担心市场经济发展造成两极分化,或者是被作为富农遭受剥夺,因此不习惯于独立生产和经营。集体农庄制度有国家在物力和财力上的大力支持,实行集体劳动、平均分配,似乎是农民所熟悉、易接受的,村社所培育、体现的集体主义精神为社会主义集体农庄制度奠定了基础。全盘集体化使村社组织退出了历史舞台,但却使村社的平均主义思想、组织结构和社会功能得以继续延续。新经济政策在农村发展阻力重重,结束得却干净利落,民粹主义的影响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与经济上的村社传统相应的政治专制主义在俄国同样有几百年的历史,这是高度集中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形成的重要社会历史原因。在专制制度下,人民群众愚昧落后,没有文化,没有政治民主的思想意识,依赖集体,崇拜权威,屈从于行政命令,希望有个好沙皇,把自己的命运寄托在好皇帝上。社会主义革命虽然推翻了封建专制政权,但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人民的思想文化不可能迅速改变,在革命后对沙皇的崇拜转变为对无产阶级政党的革命领袖的崇拜。列宁逝世前夕就成了党内外干部、群众崇拜的偶像,列宁逝世在人们心中引起了巨大的震撼。这种领袖崇拜心理在列宁逝世后则变为对“活着的列宁”崇拜,谁能以“活着的列宁”的出现,谁就能成为人民的领袖。在二十年代党内的斗争中,斯大林表现出了高超的组织才能和钢铁般的意志,时时以列宁的学生、继承人的身份出现在全党面前,而把托洛茨基、季诺维也夫、布哈林等指责为反对列宁主义、社会主义,置他们于敌人的位置。而且,他还一贯表现出自己代表党和人民的利益,有公正无私的党性原则。这样,他就成了人们心目中理想的领导人,赢得了全党和人民的拥戴。而在布哈林身上表现出的更多的是理论家的素养,性情温和,平易近人,他本人既不争权夺利,别人也不把他当作是依靠得住的领袖。虽然他是真正坚持和发展列宁主义的人,但人们却不认为他是列宁的继承人。这是布哈林的新经济政策主张得不到拥护的重要原因。  政治上的专制统治传统还给无产阶级政党的建党模式带来了很大影响。列宁的无产阶级政党思想强调要有严格的组织和铁的纪律,要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队作用。列宁逝世后,党的领导方式、方法没有进行相应的改变,没有健全党内民主。广大党员干部、人民群众的文化水平和思想觉悟不高,民主观念不强,受农民意识影响太深,很难从社会主义民主的高度认识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性。从军队中复员转到各项建设中的大批干部习惯行政命令方式,对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怀有恋情。党的十三大后,仓促吸收到党内的党员各方面素质低下,官僚习气严重,依附于集权政治体制。所有这些制度、组织和干部方面的原因,都是有利于斯大林巩固政治统治、结束新经济政策的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1]列宁全集(第36~4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1987.  [2]布哈林文选(上中下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1983.  [3]斯大林全集(第7-1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4-1958.  [4]格·季诺维也夫.列宁主义[M].北京:东方出版社,1989.  [5]托洛茨基言论.(上下册)[M].北京:三联书店,1979.  [6]苏联史纲(上下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7]郑异凡.布哈林论稿[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7.  《燕山大学学报》:哲社版200004

农村现在的土地政策

农村现在的土地政策: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2、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3、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现今国家极力推动土地流转和规模化农业生产,但为了防止土地农转非,保护耕地数量和质量,对于农村土地享受补贴的政策也越来越严格。因此准备从事规模农业经营的朋友,对于国家在土地承包方面的最新政策规定,一定要了解透彻,并且明白自己流转的是哪种性质的土地,以免因为以下情形拿不到补贴。1、按照相关法律有关规定,不属于农村集体耕地的滩涂、行洪区、湖垸、河道等已经围垦、种植作物的土地,不能获得补贴。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不能获得补贴。3、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不能获得补贴。4、经县级人民认定,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能获得补贴。5、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不能获得补贴。6、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田并且常年不耕作的,不予补贴,包括以下情况:(1)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2)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尝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7、非农业征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予补贴。8、高效农业一律不在补贴范围内。9、国家规定补贴原则上发给有承包权的农民,但是有合同规定的除外。综上所述,也就是说,如果土地流转时合同没有写明土地归谁,甚至只是口头协议的,拿补贴时就会很麻烦。因此提醒大家,土地流转一定要签好合同,并且写明补贴归属方,作为日后获得补贴切实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新经济政策和新经济体制的区别

新政策是为了刺激经济发展而制定的政策新经济体制是制定规划好的规则

2023年土地新政策

2023年土地新政策如下: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不属于农村集体耕地的滩涂、行洪区、湖垸、河道等已经围垦、种植作物的土地,不能获得补贴。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不能获得补贴。3、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不能获得补贴。4、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能获得补贴。5、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不能获得补贴。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田并且常年不耕作的,不予补贴,包括以下情况:1、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2、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按照不同的目的和要求,有不同的分类。我国的土地目前大致有三种分类:1、按土地的自然属性分类,如按地貌、植被、土壤等进行分类;2、按土地的经济属性分类,如按土地的生产水平、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进行分类;3、按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以及其他因素进行的综合分类,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七十年;2、工业用地五十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苏联实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和新经济政策的时间分别是?

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是1919年,新经济政策是1923年。

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和新经济政策有什么不同点?

背景,作用,目的都不同。一、背景(原因)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十月革命后,苏维埃政权面临内忧外患。新经济政策: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中的余粮收集制触及到农民利益(根本原因);1921年俄国政治经济危机(主要原因)。二、目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保卫祖国,巩固新生苏维埃政权。新经济政策:解决国内经济困难和政治危机(直接目的);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根本目的)。三、政策出台的标志:新经济政策:1921年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没有具体标志四、评价标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是否集中人力、物力投入战争新经济政策:是否适应生产力发展,是否遵循经济规律。作用:战时共产主义政策适应了战时需要,集中了全国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为战胜国内外敌人提供了保证,巩固了苏维埃政权;新经济政策调动了人民的生产积极性,使苏俄经济走出困境,为实现工业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国家的财政收入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也有了初步好转。巩固了工农联盟,从而巩固了苏维埃政权。联系:它们都是列宁根据苏联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经济政策,都对苏维埃政权的巩固和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苏联早期的新经济政策给我们的启示

1.要根据本国国情制定适合本国的计划,一切从实际出发,要把市场与计划相结合,明确看到社会发展水平,不能夸大人的主观能动性,重视经济发展规律,保障人民的利益; 2.借鉴别国的经验完善本国经济模式,不应该固定坚持某一种政策,而应该根据国情改变而改变政策; 3.战时共产主义在一定方面最大限度地集中了人力、物力、财力保证战争的胜利,但同时抑制了人们生产的积极性,在这种情况下列宁采取新经济政策,新经济政策实质是在国家掌握经济命脉基础上允许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存在,这实际上是列宁在苏俄恢复资本主义。所以发展社会主义不应该局限在某一模式中,要突破旧有的经济制度。

苏联的新经济政策是什么啊?

苏俄在1921年3月开始实行的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经济政策.苏联新经济政策的主要内容①农业方面:以固定的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纳税后剩下的粮食由农民自己支配.②工业方面: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企业仍归国家所有,由国家经营;中小企业和国家暂时无力经济的企业,允许本国和外国资本家经营,恢复私人小企业.③贸易方面:恢复货币流通和商品交换.④分配方面:废除实物配给制,实行按劳分配制.

新经济政策是在哪一年开始的?

新经济政策 苏俄在1921年开始实行的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经济政策 。 新经济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以征收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农民按国家规定交纳一定的粮食税,超过税额的余粮归个人所有,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1922年,政府通过《土地法令大纲》,允许农民自由使用土地和在苏维埃监督下出租土地和雇佣工人。在流通方面,1921年5月 ,苏维埃政权通过关于交换的法令,宣布实行产品交换。国家通过合作社组织工业品同农民手中余粮直接交换。同时,允许私人在地方范围内进行商业往来。在工业方面,一切涉及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厂矿企业仍归国家所有,由国家经营。而中小企业和国家暂时无力兴办的企业则允许私人经营。1920年11 月 ,人民委员会发布租让法令,允许外国资本家在苏俄经营租让企业或同苏维埃国家组织合营股份公司。 新经济政策的实行,重新建立了工业与农业之间正常的经济联系,巩固了工人阶级同农民的联盟,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受到广大人民 ,特别是农民的欢迎 , 使1921 年的危机迅速得到克服 。新经济政策使苏维埃国家的经济顺利恢复起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开始了。1922年12月,在全国上下团结的基础上,召开了第一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宣布成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简称苏联),制定了第一部宪法。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终于在世界上站稳了脚跟。

暑假工政策

有关于暑假工的相关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一、暑假工离职后可以要求立即发工资吗1、暑假工离职后是要立即要发工资的,完全可以要求公司立即结算。2、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在办理离职手续的同时,立即结算工资。3、公司规定不能与法律向抵触。不然无效,员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公司如果由于各种自身原因无法立即支付,必须要支付一定的滞纳金,这个公司如果不同意完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其支付。二、暑假工受劳动法保护吗1、利用暑假打工,确实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2、我国“劳动者”和“职工”均是指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大学生利用假期打工,尚未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故彼此的权利义务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三、暑假工需要签订劳务合同吗1、暑期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校学生从事暑假工的,必须年满十六周岁,如果属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可以订立口头协议。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苏联新经济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苏联新经济政策指的是苏俄在1921年3月开始实行的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经济政策。苏联新经济政策的主要内容:1、农业推行粮食税,纳税后剩下的粮食,归农民自己支配。有限度地允许农民租佃土地和雇佣劳工。2、工业涉及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厂矿企业仍归国有,由国家经营,中小企业和国家暂时无力兴办的企业,允许本国和外国的资本家经营。恢复私人小企业。3、流通允许自由贸易。4、分配原则:按劳分配。扩展资料:新经济政策的实施背景:苏维埃社会主义俄国的国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日用物品严重缺乏,人民生活困苦不堪。1921年2月,波罗的海舰队的主要基地喀琅斯塔得发生水兵兵变,被迅速平息下去,但苏维埃政权的处境仍十分危急。1921年3月,俄共“十大”召开,开始了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向新经济政策的过渡。苏联新经济政策的意义:1、新经济政策的实施使1921年的危机迅速消失,生产逐步恢复。它满足了劳动者的经济要求,受到广大农民工人的欢迎,并巩固了工农联盟,使苏维埃政权日益巩固。2、新经济政策探索了在小农国家里建设社会主义的途径和方法,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为在苏联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创造了有利的条件。3、新经济政策的一些原则和经验,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 新经济政策(苏俄经济政策)

新经济政策时间

新经济政策时间介绍如下:1921年3月。新经济政策是苏俄在1921年3月开始实行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经济政策。主要特点:允许多种经济并存,大力发展商品经济。以征收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农民按国家规定交纳一定的粮食税,超过税额的余粮归个人所有,此举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在流通方面,1921年5月,苏维埃政权通过关于交换的法令,宣布产品可以交换。国家通过合作社组织工业品同农民手中余粮直接交换。同时,允许私人在一定地方范围内进行商业往来。在工业方面,一切涉及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厂矿企业仍归国家所有,由国家经营。而中小企业和国家暂时无力兴办的企业则允许私人经营。扩展资料现实意义第一,新经济政策的实施使1921年春天的危机迅速消失,生产稳步恢复。它满足了劳动者的经济要求,受到广大农民工人的欢迎。巩固了工农联盟,使苏维埃政权日益巩固。第二,它探索了在小农国家里建设社会主义的途径和方法,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为在苏联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创造了条件。第三,它的一些原则和经验,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第四,新经济政策是列宁根据俄国经济落后、生产力低下的国情,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新道路、新方法的伟大实践。是对传统社会主义理论的一次重大突破,创造性地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和新经济政策的最大区别是:前者想越过资本主义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后者则是利用资本主义,通过市场渐近地过渡到社会主义。历史影响①新经济政策的实施表明,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放弃了由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设想和实践,开始从国情出发,利用市场和商品货币关系来扩大生产,改善和巩固工农联盟,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②新经济政策受到了广大工人和农民的欢迎,工农业生产逐步恢复到战前的水平,苏维埃政权得到进一步巩固。③新经济政策的实施是列宁对小农占优势的俄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进一步探索的结果,是他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

新经济政策的主要特征

新经济政策的主要特征如下:1、适应过度时期多种经济成分的特点,允许资本主义的某种存在和发展;2、通过发展生产力,逐步扩大和增强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领导作用;3、通过国家资本主义来利用、限制和改造资本主义成分;4、通过合作制引导农民走向社会主义道路;5、采用市场形式来实行国家经济计划。新经济政策的特点是什么1、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方式并存;2、利用商品货币关系,来建立社会主义经济;3、国家资本主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六条国家制定产业政策,应当符合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等规划,应当包括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容。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循环经济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鼓励开展循环经济宣传、教育、科学知识普及和国际合作。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责任制,采取规划、财政、投资、政府采购等措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采取措施,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提高废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水平。

战时共产主义新经济的政策内容有哪些?

战时共产主义,是1918—1920年苏维埃俄国在反对外国武装干涉和国内战争时期实行的新经济政策。新经济政策为年轻的苏维埃政权在和平建设时期所取得的成就奠定了基础。战时共产主义新经济政策的内容有:(1)完全实行企业、商业国有化。国家掌握全部产品,按计划以实物供应,取消市场,禁止私人贸易;(2)实行余粮收集制,把农民的一切余粮都收集到国家手中;(3)城镇劳动居民根据国家发的卡片免费或低价获得粮食和日用品;(4)凡有劳动能力的人一律参加劳动,实行不劳动不得食的原则。战时共产主义是在战争和经济困难的情况下被迫采取的政策。

苏联新经济政策是什么?

苏联新经济政策指的是苏俄在1921年3月开始实行的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经济政策。苏联新经济政策的主要内容:1、农业推行粮食税,纳税后剩下的粮食,归农民自己支配。有限度地允许农民租佃土地和雇佣劳工。2、工业涉及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厂矿企业仍归国有,由国家经营,中小企业和国家暂时无力兴办的企业,允许本国和外国的资本家经营。恢复私人小企业。3、流通允许自由贸易。4、分配原则:按劳分配。扩展资料:新经济政策的实施背景:苏维埃社会主义俄国的国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日用物品严重缺乏,人民生活困苦不堪。1921年2月,波罗的海舰队的主要基地喀琅斯塔得发生水兵兵变,被迅速平息下去,但苏维埃政权的处境仍十分危急。1921年3月,俄共“十大”召开,开始了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向新经济政策的过渡。苏联新经济政策的意义:1、新经济政策的实施使1921年的危机迅速消失,生产逐步恢复。它满足了劳动者的经济要求,受到广大农民工人的欢迎,并巩固了工农联盟,使苏维埃政权日益巩固。2、新经济政策探索了在小农国家里建设社会主义的途径和方法,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为在苏联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创造了有利的条件。3、新经济政策的一些原则和经验,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 新经济政策(苏俄经济政策)

新经济政策的主要特征是

主要特点:允许多种经济并存,大力发展商品经济。以征收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农民按国家规定交纳一定的粮食税,超过税额的余粮归个人所有,此举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在流通方面,1921年5月,苏维埃政权通过关于交换的法令,宣布产品可以交换。国家通过合作社组织工业品同农民手中余粮直接交换。同时,允许私人在一定地方范围内进行商业往来。在工业方面,一切涉及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厂矿企业仍归国家所有,由国家经营。而中小企业和国家暂时无力兴办的企业则允许私人经营。扩展资料:现实意义:第一,新经济政策的实施使1921年春天的危机迅速消失,生产稳步恢复。它满足了劳动者的经济要求,受到广大农民工人的欢迎。巩固了工农联盟,使苏维埃政权日益巩固。第二,它探索了在小农国家里建设社会主义的途径和方法,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为在苏联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创造了条件。第三,它的一些原则和经验,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第四,新经济政策是列宁根据俄国经济落后、生产力低下的国情,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新道路、新方法的伟大实践。是对传统社会主义理论的一次重大突破,创造性地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和新经济政策的最大区别是:前者想越过资本主义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后者则是利用资本主义,通过市场渐近地过渡到社会主义。历史影响:①新经济政策的实施表明,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放弃了由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设想和实践,开始从国情出发,利用市场和商品货币关系来扩大生产,改善和巩固工农联盟,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②新经济政策受到了广大工人和农民的欢迎,工农业生产逐步恢复到战前的水平,苏维埃政权得到进一步巩固。③新经济政策的实施是列宁对小农占优势的俄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进一步探索的结果,是他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

新经济政策的实质

新经济政策的实质:生产关系的局部调整主要特点:利用商品、市场、货币关系,实现向社会主义逐步过渡。第一,新经济政策的实施使1921年春天的危机迅速消失,生产稳步恢复。它满足了劳动者的经济要求,受到广大农民工人的欢迎。巩固了工农联盟,使苏维埃政权日益巩固。第二,它探索了在小农国家里建设社会主义的途径和方法,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为在苏联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创造了条件。第三,它的一些原则和经验,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第四,新经济政策是列宁根据俄国经济落后、生产力低下的国情,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新道路、新方法的伟大实践。

新经济政策是在哪个事件后?

苏维埃政府在取得苏联的实际控制权后【十月革命】苏联在国内外敌对势力的入侵下进入了国内战争 苏维埃政府在经济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称为战时共产主义 实行余粮手记制、把工业企业全部实行国有化 取消了自由贸易(有点像如今的贸易保护主义)和实行普遍义务劳动制 国内战争结束后 苏俄继续执行战时共产主义 却引发了经济和政治危机 由于不满当时的制度 1921年2月苏俄一个海军基地发生兵变 随后列宁调整了政策 改余粮收集制为粮食税 不仅如此 还解除了部分中小企业的国有化(释放企业活力?) 允许私人资本家经营 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自由贸易 这一系列政策被称为‘"新经济政策‘"。这系列政策的实施 不仅稳定了政治形势 也促进了苏俄的经济恢复 这一政策的执行一直持续到1924年斯大林执政前 到1925年 苏联国民经济恢复工作基本完成

请问什么是新经济政策?

新经济政策 苏俄在1921年开始实行的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经济政策 。 新经济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以征收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农民按国家规定交纳一定的粮食税,超过税额的余粮归个人所有,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1922年,政府通过《土地法令大纲》,允许农民自由使用土地和在苏维埃监督下出租土地和雇佣工人。在流通方面,1921年5月 ,苏维埃政权通过关于交换的法令,宣布实行产品交换。国家通过合作社组织工业品同农民手中余粮直接交换。同时,允许私人在地方范围内进行商业往来。在工业方面,一切涉及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厂矿企业仍归国家所有,由国家经营。而中小企业和国家暂时无力兴办的企业则允许私人经营。1920年11 月 ,人民委员会发布租让法令,允许外国资本家在苏俄经营租让企业或同苏维埃国家组织合营股份公司。 新经济政策的实行,重新建立了工业与农业之间正常的经济联系,巩固了工人阶级同农民的联盟,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受到广大人民 ,特别是农民的欢迎 , 使1921 年的危机迅速得到克服 。新经济政策使苏维埃国家的经济顺利恢复起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开始了。1922年12月,在全国上下团结的基础上,召开了第一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宣布成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简称苏联),制定了第一部宪法。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终于在世界上站稳了脚跟。

新经济政策指的是什么?

新经济政策 苏俄在1921年开始实行的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经济政策 。 新经济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以征收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农民按国家规定交纳一定的粮食税,超过税额的余粮归个人所有,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1922年,政府通过《土地法令大纲》,允许农民自由使用土地和在苏维埃监督下出租土地和雇佣工人。在流通方面,1921年5月 ,苏维埃政权通过关于交换的法令,宣布实行产品交换。国家通过合作社组织工业品同农民手中余粮直接交换。同时,允许私人在地方范围内进行商业往来。在工业方面,一切涉及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厂矿企业仍归国家所有,由国家经营。而中小企业和国家暂时无力兴办的企业则允许私人经营。1920年11 月 ,人民委员会发布租让法令,允许外国资本家在苏俄经营租让企业或同苏维埃国家组织合营股份公司。 新经济政策的实行,重新建立了工业与农业之间正常的经济联系,巩固了工人阶级同农民的联盟,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受到广大人民 ,特别是农民的欢迎 , 使1921 年的危机迅速得到克服 。新经济政策使苏维埃国家的经济顺利恢复起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开始了。1922年12月,在全国上下团结的基础上,召开了第一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宣布成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简称苏联),制定了第一部宪法。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终于在世界上站稳了脚跟。

新经济政策的历史背景

苏俄介绍1917年11月7日取得了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政权-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简称苏维埃俄国或苏俄。共和国成立不久,经过三年艰苦的国内战争,粉碎了14个帝国主义国家的武装干涉和地主资本家的武装叛乱,保卫了苏维埃政权。1922年12月30日,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正式成立。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俄国革命形势迅速趋于成熟。1917年2月,俄国爆发了第二次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推翻了沙皇制度,但出现了资产阶级临时政府和士兵代表苏维埃两个政权并立的局面。4月,列宁从国外回国,发表《四月提纲》,提出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过渡到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根据列宁的指示,布尔什维克党在群众中积极进行宣传并多次领导工人和士兵举行示威。 9、10月革命形势完全成熟,解放运动空前高涨。从11月6日夜到7日晨,工人赤卫队和革命士兵、水兵,在布尔什维克党的领导下迅速占领了彼得格勒的主要桥梁、火车站、邮电局、国家银行和政府机关等战略要地;7日上午九时,占领通往冬宫临时政府所在地的要道。11月7日深夜,全俄工兵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在斯莫尔尼宫召开。会议在11月8日通过和公布了列宁起草的《和平法令》和《土地法令》。会议宣告全部政权归苏维埃,选举成立了工农临时政府人民委员会。11月7到16日,苏维埃政权在莫斯科确立。1917年11月到1918年2到3月,首先从城市,然后到乡村,苏维埃政权在全国各地建立起来 。四年的世界大战和三年内战。加上天灾,导致苏俄严重的经济危机并逐渐发展成为政治危机。 由于彼得格勒十月武装起义的胜利,无产阶级夺取了国家政权,布尔什维克党以执政党身份着手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但是,被革命推翻的剥削阶级和代表剥削阶级利益的党派(君主派、立宪民主党人、资产阶级民族主义分子),以及社会革命党人和孟什维克,结成了反对苏维埃政权的统一阵营。最先打起白卫军反革命旗帜并挑起内战的是前临时政府首脑、俄军最高统帅克伦斯基。彼得格勒十月武装起义刚获成功,他立即命令各方面军和各军区司令、哥萨克军队的首领(盖特曼)派遣最可靠的部队向彼得格勒和莫斯科进发,采取军事行动推翻苏维埃政权。大部分士兵拒绝执行克伦斯基的命令。只有骑兵第3军军长克拉斯诺夫将军率领了部分军队开往彼得格勒,当时,反革命组织“拯救祖国和革命委员会”正在彼得格勒秘密组织士官生举行武装叛乱。国内其它地区的反苏维埃势力也蠢蠢欲动。莫斯科军区司令官里亚布采夫上校在莫斯科发动叛乱。驻莫吉廖夫的旧俄军统帅部大本营,以及卡列金、菲利莫诺夫、杜托夫等首领(阿塔曼)领导的顿河区、库班以及奥伦堡的哥萨克“政府”,都拒绝承认苏维埃政权,并且采取了军事行动。 11月20日乌克兰资产阶级的中央拉达宣称自己为乌克兰最高权力机关,并与罗马尼亚方面军和西南方面军的反革命指挥部结成了同盟。白俄罗斯的拉达,依靠多夫布尔·穆斯尼茨基将军的波兰军的支持,也起来反对苏维埃政权。在梯弗里斯(今第比利斯),反革命组织了反对苏维埃的联合政府“南高加索委员会”,整个南高加索,除巴库地区以外,均为这个委员会所控制。巴库宣布成立了以邵武勉(见巴库委员)为首的巴库公社。在土耳其斯坦和西伯利亚也出现了当地的反革命“政府”。国内反革命发动内战的第一批策源地就这样开始形成了。所有的反苏维埃叛乱,都得到国际帝国主义的支持。各主要帝国主义国家,当时还在打第一次世界大战,无法立即派兵援助俄国国内反革命。而且帝国主义者起初认为苏维埃政权尚未巩固,俄国国内的反革命势力可以轻而易举地把它打垮。但是,两个敌对的联盟(协约国为一方,德意志同盟为另一方)都同俄国国内反革命势力建立了密切联系,并通过各种形式给他们援助和配合。12月23日英法两国就各自军队将来在俄国领土上作战的地区问题签定了协定。协约国在策划武装干涉时,不仅打算把俄国革命镇压下去,而且还要肢解俄国,将俄国变为殖民地。摆在胜利了的无产阶级面前的任务是镇压反革命。以列宁为首的党和苏维埃政府组织了粉碎反苏维埃叛乱的斗争。为了使国家获得必要的和平喘息时机,苏维埃政府于1918年3月3日被迫签订了《布列斯特和约》。共产党及其中央委员会为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保卫苏维埃共和国开展了大量工作。为了有效地指导国防工作,1918年3月4日成立了最高军事委员会。该委员会隶属于人民委员会,履行武装力量统帅部的职责。4月,成立了工农红军最高军事监察部。3月14日建立了屏障军北线防区,4月8日又抽调共和国西部边境的军队加入屏障军防区。屏障军防区由一名军事指挥员和两名政委领导。全国各地都在建立红军志愿兵部队。4月,列宁批准了按统一编制建立百万红军的计划。拟定了以军区为单位的军事行政区划。根据4月8日人民委员会的命令又成立了地方军事机构一乡、县、省、区域的军事委员部。4月22日开始实行劳动人民的普及军训,取消了指挥人员的选举制。此外还规定了军人“宣誓”。根据人民委员会的决定,陆军和海军大量吸收旧军队的军事专家参加工作。为了监督军事专家的工作,为了组织好军队的政治工作和官兵的教育工作,建立了军队政治委员制度,并成立了全俄政治委员局。所有这些措施,对于在劳动人民义务兵役制基础上建立强大的正规化陆军和海军,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实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其内容:实行余粮收集制;把大中企业收归国有,对小企业实行监督;取消一切商品贸易;一切生活必须品均由国家集中分配;强制劳动,实行“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 面对国内反动势力的施压,苏俄开始颁布余粮收集制法令,强制征收农民除维持生存量之外的所有粮食。 实行实物配给制,食物与商品集中计划配给。 所有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实施国有化,小工业企业则实行监督。 国家经营所有的外贸活动。 对工人采取严格的管理制度,罢工者即行枪决。 全国实施成年人劳动义务制,贯彻“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 政策的实质至今仍有争议,包括部分布尔什维克主义者在内一些人认为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实施的唯一目即为夺取国内革命的胜利。但另有观点认为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是苏俄领导人直接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一项尝试,并冀希望于通过的该政策实施使经济产量大幅攀升。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实施帮助了新生的苏维埃政权挺过了国内战争的危机。鉴于该政策取得的成功,在1920年底俄国国内战争基本结束的情况下,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不但没有收缩,却反而被被加强。而此时的俄国已因多年的战争而民穷财尽,1921年的重工业产量只有一战前1913年的20%,1918年至1920年,彼得格勒失去的75%的人口,莫斯科减少了50%。7年的战争加之严重的干旱造成了巨大的灾荒,全俄约300万人至1000万人饿死。发挥了重大威力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在和平时期再也无法推行,农民们普遍抗粮不交,粮食的征收不得不动用军队才能完成。农民与工人的罢工活动甚至矛头指向了苏维埃政权。发生在坦波夫的叛乱席卷了全国,甚至连十月革命的中坚分子喀琅施塔得水兵也打出了“要苏维埃,不要共产党的苏维埃”参与叛乱。苏维埃政权的出现政治危机震惊了革命的领导人列宁,他说:“我们计划……用无产阶级国家直接下命令的办法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按共产主义原则来调整国家的产品生产和分配。现实生活说明我们错了。” 1920年11月,人民委员会发布租让法令。新经济政策的实行,重新建立了工业与农业之间正常的经济联系,巩固了工人阶级同农民的联盟,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受到广大人民,特别是农民的欢迎,使1921年的危机迅速得到克服。1921年3月,布尔什维克党的第十次代表大会通过了由战时共产主义过渡到新经济政策的决议。新经济政策以粮食税代替征收,允许农民自由出卖余粮,允许私商自由贸易、并且将一部分小工厂还给私人,还准备把一些企业租给外国资本家。尽管这一政策遭到一些人的反对,但是它终究给国家带来了莫大的好处。20年代初,美国企业家哈默和列宁之间建立的友谊就说明这一点。1921年,阿曼德·哈默才23岁。可是他已成了在哥伦比亚医学院就读的独一无二的白手起家的百万富翁。这年6月,他克服种种困难,来到了苏俄。他原先是想帮助苏俄人民医治当时流行的斑疹伤寒,但大量事实使他更为饥荒所引起的灾难而震惊。他立刻用100万美元在美国购买了100万普特小麦,用船运到苏俄去销售。这件事被列宁知道了。他热情地邀请哈默来克里姆林宫会面。列宁用英语同哈默交谈,对哈默说:“你们和我们可以互相取长补短。我们是个落后国家,资源丰富而未经开发。美国可以在这儿找到原料和销售机器的市场,以后还可以在这里推销工业产品。而我们需要美国的技术和方法,以及美国的工程技术人员。”说到这里,列宁顺手从桌子上拿起一本《科学的美国人》杂志,一边翻着,一边说道:“瞧!这是你们人民作出的成绩。这就是进步的含义,高楼大厦,发明,发展机械来替代人的双手。”列宁又问哈默:“你在我国旅行过吗?”哈默说:“我刚在饥荒地区和乌拉尔区呆了一个月。”列宁听了,脸色顿时变得有些忧郁,缓慢地说:“是的,饥荒,我听说你本来想做些医务救济工作,这种工作非常需要,不过,我们最需要的是美国商人。我们真正需要的,是美国的资本和技术,用这些来使我们国家的轮子再次运转,对不对?”哈默对列宁谈起了访问乌拉尔区的印象。他认为,俄国的物资和人力都很充足,许多工厂的状况比他预计的要好。列宁点点头:“不错,问题就在这里。内战使一切陷于停顿。现在我们必须从头做起。新经济政策要求重新发展我们的经济潜能。我们希望建立一种给外国人以工商业承租权的制度,来加速我们的经济发展。它将为你们提供很好的机会。”不久,哈默就成了第一个在苏俄经营租让企业的美国人。他还劝说大资本家亨利·福特到俄国开办企业。这个坚决反共的老头子,终于听从了哈默的建议,成了在苏俄经销福特汽车和拖拉机的唯一代理人。福特一开先例,其他的公司也一拥而上。后来,老福特还在俄国修建了一个汽车工厂。尽管他一向与布尔什维克主义为敌,却对这笔生意颇为满意。因为苏维埃政府按照列宁的新经济政策,保证了外国商人有利可图,有钱可赚。1922年冬天,列宁的健康情形恶化,右边身体瘫痪。当他住在乡间别墅疗养的时候,还通过他的德国医生给哈默捎去口信:“告诉年轻的哈默,我并没有忘记他,并祝他一切顺利。他要是有什么困难,叫他一定告诉我。”这个口信使哈默感动得几乎落泪。就在这年年初,哈默向列宁打电报,报告给他的石棉矿工人运粮食的火车被一名站长卡住,要勒索500普特粮食,作为“过桥费”。在列宁过问下,运粮列车很快到达了目的地,那个站长被枪毙了。新经济政策使苏维埃国家的经济顺利恢复起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开始了。1922年12月,在全国上下团结的基础上,召开了第一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宣布成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简称苏联),制定了第一部宪法。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终于在世界上站稳了脚跟。1922年,政府通过《土地法令大纲》。在流通方面,1921年5月 ,苏维埃政权通过关于交换的法令,宣布实行产品交换。国家通过合作社组织工业品同农民手中余粮直接交换。同时,允许私人在地方范围内进行商业往来。在工业方面,一切涉及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厂矿企业仍归国家所有,由国家经营。而中小企业和国家暂时无力兴办的企业则允许私人经营。随着1924年列宁的逝世和斯大林的上台,新经济政策被慢慢废除。1929年,斯大林公开宣布停止实施新经济政策,在全国范围加速开展农业全盘集体化和社会主义工业化运动,在事实上采纳了托洛茨基的建国思想,逐步形成了代替新经济政策的斯大林模式。

苏联新经济政策的意义和内容

有俄罗斯学者认为,中国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属于新版的苏俄新经济政策。这一认识的依据是两者都面临着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

"新经济政策"何时开始实施?具体办法是什么?作用如何?

1921年;办法:允许多种经济并存(新的特点),大力发展商品经济。作用: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是列宁建设社会主义思想的一大转变,对小农占优势的国家走社会主义道路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

实行新经济政策的原因

直接原因是为了克服由战时共产主义政策造成的消极后果,摆脱面临的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从深层次上说,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作为建设社会主义一种模式在实践中遭到失败,俄共(布)需要寻找新途径和新模式。新经济政策的实质是允许资本主义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恢复和发展、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建设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http://baike.baidu.com/view/61706.htm

新经济政策的特点 苏联为何要实行新经济政策

1、苏联新经济政策的主要特点:允许多种经济并存,大力发展商品经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征收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农民按国家规定交纳一定的粮食税,超过税额的余粮归个人所有,此举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2)在流通方面,1921年5月,苏维埃政权通过关于交换的法令,宣布产品可以交换。国家通过合作社组织工业品同农民手中余粮直接交换。 (3)允许私人在一定地方范围内进行商业往来。在工业方面,一切涉及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厂矿企业仍归国家所有,由国家经营。而中小企业和国家暂时无力兴办的企业则允许私人经营。 2、十月革命后,在苏维埃俄国内忧外患,经济苦难的情况下,苏俄政府实行余粮征集制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引起农民为代表的广大老百姓极其不满。后列宁同志经过充分考虑,在1921年3月开始实行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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