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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

办理过过户手续没有?办理了那肯定就不是你的了,还有,买房协议,有一种说法是地随房走,房是谁的地就是谁的了,这几年这样的宅基地官司中,有些许地方的法院已经认可这样的买卖协议,虽然没有过户也认可协议有效。所以不是你的。

购买农村宅基地遇到拆迁咋办

农村宅基地住房作为一种特殊的不动产,主要包括宅基地占地范围内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地上的房屋所有权,是集体经济组织为本组织成员提供的福利住房,因为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权,不能像商品房一样自由流转,一般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流转。买了农村宅基地住宅,拆迁能否得到正常和合理的补偿,主要看买卖合同是否合法有效。1.买卖宅基地住房的处理原则《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此类合同的效力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第三条规定,涉及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为:第一,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第二,要注重判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第三,要综合权衡买卖双方的利益。2.宅基地住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住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对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如果合同已履行、买受人长期实际居住使用,是否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后,认定合同效力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如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可以认定合同有效。3.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后的处理(1)返还购房款。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买受人应当将房屋原状返还出卖人,出卖人将收取的购房款返还买受人。(2)补偿添附价值。如果买受人在居住使用期间对房屋及院落进行装修、翻建、扩建,其对于添附部分享有所有权。一般处理为,买受人将原物及添附一并返还及给付出卖人,由出卖人将添附价值补偿买受人。(3)按过错赔偿损失。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明知或应当知晓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不允许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而出卖,应当就合同无效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4)拆迁适当补偿。如果遇到拆迁,买受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买受人可从补偿利益中分得部分。参照《上海高院关于审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原则意见》(沪高法民—[2004]4号)第四条:“对于已经付清款项、交楼、业主正在使用的,如果系争房屋已经拆迁或者已纳入拆迁范围的,应在扣除购房人的购房款后,充分考虑购房人重新购房的合理支出,由购房人与出卖人按比例取得补偿款,其分割比例一般可以考虑在7:3左右。”参照《广东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粤高法〔2017〕191 号)第十七条:“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根据《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19条的规定处理。向不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出卖宅基地上房屋,合同被认定无效,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因房地产价格上涨造成的房屋差价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全面考虑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者拆迁补偿所获利益,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总之,出卖人因房屋涨价、拆迁补偿等原因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返还房屋或拆迁补偿款的,可以考虑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扩大信赖利益范围,合理确定过错大小,避免出现利益严重失衡的情况。4.买卖合同被认定有效后的处理(1)合同有效,房屋已过户。由买受人取得拆迁补偿款。(2)合同有效,房屋未过户。参照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再407号民事裁定:因拆迁的原因而致房屋物权消灭,在此情况下,买受人可选择解除合同,也可选择主张所购房屋产权消灭的对价—拆迁补偿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农村宅基地分家协议

协议人: (一)________(姓名),男(父亲),_____年_月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 (二)_______ (姓名),女(母亲),____年_月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 ________与________是原配夫妻,共生有____个子女,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 ,别无其他子女。 因子女均已婚配,现将家庭财产、债务房产和父母赡养经三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房屋分配:_______与________夫妇共同建造两处房产: 1、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 。 现结合家庭实际情况,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就上述房产归属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1)、上述位于____________的房产分归_______所有。 (2)、其子女对上述房产的分归均无异议。 (二)所欠债务中由 承担偿还责任,其余债务由偿还,与其它子女无关。 (三)父母赡养义务 1、父母单独居住期间,子女双方每个月需各提供元作为父母单 独居住期间生活费。 2、子女应保证被赡养人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内衣、 鞋帽等个人物品(被赡养人同意不购买的`除外),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3、子女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子女应当妥善安排被赡养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被赡养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父母单独居住的,如房屋损毁,子女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父母的住所不破、不漏,卫生整洁,费用由子女共同承担。 4、父母单独居住时所需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零用钱等日常必须费用由各子女承担。父母生活用品、个人用品的更换、维修费用由各子女共同承担。 (三)、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及时持相关手续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四)、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____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公证人处留存一份。 协议人: 见证人: 二〇一六年 月 日

农村宅基地动态巡查制度

法律分析:各村(社区)要明确基层宅基地管理员1名,建立宅基地违法用地查处机制,制止和查处执法权限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行为。各村(社区)要对本村域范围内公路沿线、林地、基本农田等重点区域开展动态巡查,每月不少于2次,并建立巡查台账,及时记录巡查情况,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巡查过程中发现宅基地违法用地情况要及时制止,能够自行处置的自行处置,无法自行处置的以书面报告单形式及时上报镇宅基地违法用地动态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农村空闲宅基地复耕补偿标准是什么

目前对土地复耕补贴标准并没有统一立法,具体情况请您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广东省宅基地管理办法细则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体所有土地。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的宅基地管理。第四条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第五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下山移民、脱贫小区集聚;鼓励统建、联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控制独立式住宅。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和利用山体切坡建房,确实无法避让的,应治理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建造。第六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丘陵坡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造住宅。第七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扩建、移建、拆建)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涉及交通、林地、水利等用地的,还应分别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或同意。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第二章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2以内。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m2。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 m2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第十条 建房农户人口计算:(一)建房人口计算以本户农村常住户口为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一人计算建房人口;(二)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可计算建房人口。城镇居民的配偶是农村户口,又没有享受房改政策的,经其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证明,可在其配偶申请建房时计入建房人口;(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未依法接受处理的,不计算建房人口。第十一条 宅基地面积计算:(一)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外包为界,接拼的以墙中或柱中为界;(二)挑出的阳台和楼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计算占地面积,但底层不得构筑;(三)由二户或二户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积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分摊;弄堂用地,使用 楼上的农户分摊面积为一半,其余为共用面积;(四)通过购买商品房和以公开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有偿流转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计入宅基地面积。第十二条 符合立户条件的子女在申请宅基地计算限额时,父母除留足合理限额外,超过部分应合理计算到子女户。现有宅基地面积超限额的农户,在按规划申请旧房拆建、迁建时,应核减超限额部分。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一)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二)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三)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四)子女已立户且符合立户条件,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的;(五)拟实施旧村改造的区块或实施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六)对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体的;(七)违法建房未依法处理结案的;(八)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第十六条 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者实施城市、集镇和村庄规划进行旧城、旧镇、旧村改造,经依法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地上建筑物,可根据其实际情况予以合理补偿。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第十八条 经批准回乡落户的职工、军人和其他人员申请建造住宅的,应当持有原所在单位或者原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住房证明材料,并经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方可申请建房,其宅基地面积标准与村民同等对待。经批准回乡定居的华侨、台湾和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申请建造住宅的,应经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方可申请建房,其宅基地面积可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标准参照执行。第十九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宅基地面积、规划层数、高度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应加强农户建房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户建房要做到审查、放样、验收三到场。第二十条 个人建造住宅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农户在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权的,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第三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第二十二条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非法占用土地或者超过批准的面积多占土地建造住宅的,应当责令其停止建设;对拒不停止、继续施工的,有权拆除继续违法抢建部分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以查封、暂扣用于施工的工具、设备、建筑材料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予以协助配合。第二十三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交还土地使用权,逾期仍不交还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不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给予警告,并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不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给予警告,并可处每平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六条 阻挠、干涉、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浦东新区祝桥镇农村宅基地建房报告什么时候开批

浦东新区各镇人民政府:【法律依据】根据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十六条规定:“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农村村民个人住房建设的,村民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个人建房申请。村民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在本村公示三十日。村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应当将建房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由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我局制定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办法和操作流程,请各镇人民政府参照执行。附件:1.农村村民个人建房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办法和操作流程2.浦东新区农村村民建房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程序示意图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办公室,由川沙祝桥圈整理浦东新区农村村民建房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程序示意图农村村民个人建房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办法和操作流程我市2011年1月1日施行《上海市城乡规划条列》第三十六条规定,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农村村民个人住房建设的,村民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个人建房申请。村民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在本村公示三十日。村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应当将建房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由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根据以上规定,特制定本操作流程。第一条:制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二)《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三)《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四)《上海市浦东新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类别(一)利用原有宅基地,申请村民个人建房的;(二)需要新增土地,申请村民个人建房的。第三条:审批部门及许可方式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由各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具体审批,对于符合农民村民个人建房规定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第四条:许可证制定与组成(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国家建设部统一监制,各镇可以凭镇人民政府介绍信到浦东新区规土局市民中心窗口领取(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二楼规土局窗口、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二楼规土局窗口)。(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项目表》两部分组成。(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主要填写村民名字;建设项目名称:填写村民住宅建设;建设位置:填写某镇某村某组。建设规模:填写总建筑面积。(四) 建设工程项目表填写总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建筑层高等相关参数。(五) 以上内容采取电脑打印方式填写。第五条:许可证编号和盖章(一)根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规定:由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项目表》受浦东新区规土局委托盖浦东新区规土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专用章。(二)许可证编号:采用如“沪浦建(2011)乡字第0529010001号”,其中(2011)括号内表示年份,0529表示5月29日,代表镇领导签发的日期;第5-6位数字是各镇代号,各镇编号从01到25;0001表示许可证序号。其中:01川沙新镇、02北蔡镇、03曹路镇、04高东镇、05高桥镇、06高行镇、07合庆镇、08金桥镇、09唐镇、10、张江镇、11三林镇、12大团镇、13航头镇、14惠南镇、15康桥镇、16老港镇、17六灶镇、18芦潮港镇、19泥城镇、20书院镇、21万祥镇、22新场镇、23宣桥镇、24周浦镇、25祝桥镇。第六条:审批程序《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内部审批程序采用三级审批程序,经办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工作人员;核准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领导;签发人:镇领导。各级审批人员需要在以下三张表格上填写审批意见和签字:浦东新区农村村民住房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底稿)乡村建设项目表(底稿)第七条:审批期限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制定《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期限: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第八条:审批依据(一)经区政府批准的中心村规划、村庄规划或集中建设区外镇政府确定的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村民居住点布点方案(村民居住点布点方案建议期限到2012年);(二)宅基地使用证明,新增的土地提供村民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三)农村村民个人建房间距和高度标准 村镇规划对个人建房的间距和高度标准有规定的区域,按照村镇规划执行。村镇规划尚未编制完成或者虽已编制完成但对个人建房的间距和高度标准未作规定的区域,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朝向为南北向或者朝南偏东(西)向的房屋的间距,为南侧建筑高度的1.4倍;朝向为东西向的房屋的间距,不得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1.2倍。老宅基地按前述标准改建确有困难的,朝向为南北向或者朝南偏东(西)向的房屋的间距,为南侧建筑高度的1.2倍;朝向为东西向的房屋的间距,不得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1倍。2、相邻房屋山墙之间(外墙至外墙)的间距一般为1.5米,最多不得超过2米。3、楼房总高度不得超过10米,其中,底层层高为3米到3.2米,其余层数的每层层高宜为2.8米到3米。不符合本条第一款间距标准的住宅,不得加层。4、围墙的建造要求:个人建房需要设立围墙的,不得超越经批准的宅基地范围,围墙高度不得超过2.5米,不得妨碍公共通道、管线等公共设施,不得影响相邻房屋的通风和采光。(四)《上海市浦东新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第九条:农民建房具体申请程序:(一)利用原有宅基地的:1、镇土地部门(镇规土所)对人数、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等确认。2、征询四邻意见:农村村民个人建房应提供建设图纸,征得相关四邻意见。3、所在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二)需要新增土地的:1、领取土地部门制定的《浦东新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用地申请表》,并由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区政府批准的中心村规划、村庄规划或集中建设区外镇政府确定的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村民居住点布点方案,在镇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意见一栏中填写相关意见,标明四周范围,相当于用地许可(盖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公章)。2、镇土地部门(镇规土所)应对人数、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审核确认,然后到新区规土局申请村民建设用地批准文件3、征询四邻意见:农村村民个人建房应提供建设图纸,征得相关四邻意见。4、凭村民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以及其他所需资料,到所在镇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第十条: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二)原址翻建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明, 新建的提供村民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三)1/500或1/1000总平面简图(镇村建办工作人员应画清新建住房的长宽比例,和四周已建住房或道路间距)。(四)农民建二层住房的,应使用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或市区建交委推荐的通用图纸。

农村宅基地上建房有哪些法律禁区?

成绩在的建房有哪些华录进去?一个是熟田熟土不能建房,只能在自己的财产上或自己给自己的地方

农村宅基地规划老百姓能不能查,邻居造房子的审批能不能查

除非遇到不可抗拒原因,否则宅基地就是横成排竖成列,以村里事先确定的宅基地为准,规划实地一看就知道,用不着查

家里宅基地长十米、宽九米,房子该如何设计?

我觉得你可以设计做成一个大单间,这样可以让房间变得比较敞亮。

农村宅基地没有登记怎样处理

法律主观:农村宅基地房屋 可以申请房屋登记。根据我国《房屋登记办法》:第十条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第八十二条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 房屋所有权 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 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 宅基地使用权证 明或者集体所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 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四条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法律客观: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并且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归谁

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补偿标准如下:1、征收宅基地的安置费和土地补偿按照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来进行计算;2、附属物按照当地政府下发的补偿方法给予等价补偿;3、农村房屋拆除补偿标准:农村草房一平米补偿1900元;农村砖瓦房一平米补偿2400元;农村砖砼结构房屋一平米补偿2800元;农村二层及两层以上楼房一平米补偿3300元;4、农村房屋附属物补偿:一般是按照等价方式进行补偿,异地安置每户给予2万元的补偿。国家征用宅基地拆迁补偿形式有: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2、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补偿费用包括:(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请问谁知道:在自己家宅基地构建临时建筑物,根据目前的《城市规划法》是否合法

注意:法律已修改! 原于1990年4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规划法已废止。目前新法律的名称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自己家宅基地构建临时建筑物的行为适用城乡规划法。你应当先申请临时建设许可,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城乡规划法相关条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最后一次分地1997年安徽阜阳地区界首市对独生子女分土地和宅基地存在双份政策吗?

  界首市法制办公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宅基地使用权纳入登记  近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  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登记机构信息纳入统一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并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  申请登记前可自愿撤回  征求意见稿规定,一是充分尊重申请人的意愿,允许申请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单方提出登记申请,在登记机构登记前还可以自愿撤回登记申请。  二是要求登记机构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为申请人提供便利。  三是严格受理期限,要求登记机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申请人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当场受理;登记机构未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内容的,视为符合受理条件。  四是登记机构能够通过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登记信息纳入统一平台  为加强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征求意见稿专设一章作出规定,一是要求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登记机构的信息要纳入统一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二是国土资源、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三是明确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有权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四是对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资料的使用进行规范。此外,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或者登记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焦 点1:“多头管理”局面将终结  【意见】: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解读】:此前我国的不动产登记涉及国土资源、海事、渔业、农业等多个部门,出现多头管理的现状。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认为,过去是按照条块的方式分头管理,统一登记打破了这种管理的方式,归到国土部来统一管理,相关的信息是按照统一标准来采集。“好处是完成登记之后,国土部、住建部、林业部等将来是可以共享信息的,并不是某一个部门独家垄断信息。”  他认为,过去的分头管理涉及职能部门的权属问题,会触动相关的利益。“但是如果本着把不同形态的不动产做个登记的出发点,相关的采集环节不涉及资金费用,由国家拨付专款的话,登记本身不会涉及太多的利益问题。”  首都经贸大学土地资源与房地产管理系主任赵秀池介绍说,目前统一登记存在多部门登记协调上的问题,在以条例形式做出统一规定后,就可以解决此前部门协调的问题。  她认为,以条例形式对不动产登记做出规定,主要初衷还是为了明确产权,信息公开透明,为宏观调控制定政策依据。  焦 点2:宅基地使用权纳入登记  【意见】: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解读】:陈国强认为,对农村居民用地,农村宅基地和住房,以及农民承包的用地确权,意义更为重大。  “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是建立在同步不动产登记的基础之上的。过去他们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都是缺乏保障的。”他认为,没有证书来证明产权关系,那么未来宅基地用房若是在市场化的基础上流通、入股的话,如果没有统一登记环节,这些都无从谈起。  他分析,包括现在农村宅基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将要建立统一的金融市场,如果不确权,下一步就无从谈起。“所以确定不动产本身,对于未来新型城镇化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切实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这个确权的过程是意义不可低估的,为以后进行各类改革打好了一个基础。”  焦 点3:四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  【意见】: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解读】:陈国强分析,信息互联使得决策部门对全国的不动产住房情况家底有了解。“这样中央政府对于各地能够有全面的掌握,才能对未来的土地使用建设和规划有依据,才有科学的安排。”  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陆铭认为,以前不动产联网信息只在房产交易时有信息,其他部门是不能直接查询的,跨地区之间的信息对接并不是很好,比如上海,是可以查到外地房产信息的,但不确定其他地方查上海的信息是否可以查到。  在他看来,全国联网的前提就是电子化,“如果不是电子化的联网,那工程量就太大了。”他认为,今后肯定要往全国层面电子化联网的方向发展,特别是涉及老的房产。“新的房产现在在电子交易后都已经电子化了,查询相对清楚,但老的房产在电子化上还是需要有个过程。”  界首市国土资源局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快农村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到户,内容规范清楚,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的变更登记工作,变更一宗,登记一宗,充分发挥地籍档案资料在宅基地监督管理上的作用,切实保障“一户一宅”法律制度的落实。要依法、及时调处宅基地权属争议,维护社会稳定。  三、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九)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县市和乡(镇)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实施小城镇发展战略与“村村通”工程,科学制定和实施村庄改造、归并村庄整治计划,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提高城镇化水平和村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努力节约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要按照“规划先行、政策引导、村民自愿、多元投入”的原则,按规划、有计划、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  (十)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力度。各地要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一户多宅”的调查清理工作。制定消化利用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力度。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凡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占用耕地。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建住宅的,也必须符合规划。对“一户多宅”和空置住宅,各地要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农民腾退多余宅基地。凡新建住宅后应退出旧宅基地的,要采取签订合同等措施,确保按期拆除旧房,交出旧宅基地。  (十一)加大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投入。对农民宅基地占用的耕地,县(市)、乡(镇)应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进行补充。省(区、市)及市、县应从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增加耕地面积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严格执法  (十二)加强土地法制和国策的宣传教育。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土地国策国情和法规政策,提高干部群众遵守土地法律和珍惜土地的意识,增强依法管地用地、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自觉性。  (十三)严格日常监管制度。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动态巡查制度,切实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要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宅基地的监督管理。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要强化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职能,充分发挥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在宅基地管理中的作用。积极探索防范土地违法行为的有效措施,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对严重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

宅基地确权与不动产统一登记有什么关系

宅基地确权与不动产统一登记有什么关系 不动产登记涵盖全国城乡所有范围,而农村宅基地确权,只是不动产登记中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中的居住用地。。 确权是登记的必要前提。要登记,必须理清权属关系。。 登记是确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个人不成熟观点,仅供参考) 农村无宅基地证的房算在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列吗 谁不知道在中国打算办个证只要出钱没有办不成的, *** 要知道这回事,根本不依据证件,顶多根据证件把其作为审查物件进行审查。 *** 有相关工作制度审查宅基地,只有认定是合法的才能不动产登记,不符合规划的宅基地不在不动产范围之内,违法的就是违法的,不改变宅基地肯定成不了合法的 不动产登记和契税维修基金有什么关系 不动产登记和契税维修基金无关,但是维修基金是办理房产证的时候需要提供的材料。 宅基地确权与房产证有关系吗 没有关系。土地使用证,对土地权属有关系。房产证是指土地上建立房屋产权归持证人所有。与宅基地确权无关。 不动产登记跟房价下跌有什么关系? 对手中持有多套房产的人构成心理压力,因为不动产登记的下一步就是开征房产税。 不动产登记对没建房的宅基地怎样登记 据百度百科资料显示,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而没建房的宅基地,是不属于不动产的,仅仅是一块地而已,所以不会对此进行不动产登记。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吗?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即属于集体建设用地的一种,都需要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 2、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工商业建设用地使用权,都属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登记什么意思 这个是指由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结合国家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范围,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 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目标是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前提下,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基本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这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也是建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 不动产登记与房产证上加名字有什么关系 1 房产证加名字的流程,房产证上加名字怎么收费?婚前房产证加名资料及收费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只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由夫妻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后,即可办理相关房屋权属变更手续,免征契税,普通住宅仅收取房屋所有权登记费80元和印花税5元;非住宅登记费550元;经济适用房登记费40元。 2 房产证加名字的流程,房产证上加名字怎么收费?贷款房需先找银行由于贷款房都被银行设定了债务抵押,且这种抵押权是整体抵押、不可分解,所以如果是婚前取得的房产及由此承担的债务,新增加的产权人也得相应承担还债责任,也就是说,加了名,分一半房产,也分一半债务。虽说婚前房产加名的办理手续不复杂,但如果是贷款买房且银行抵押尚未解除,加名双方就要先向银行申请,要求变更借款合同上的名字;银行同意后,三方一起到房产抵押视窗,要求变更债务人,并重新办理房产的他项权证,然后才能对房产证上的名字进行变更。 变更抵押登记可与产权变更登记同时递件进办证视窗,由房产部门内部先办理抵押变更,再办理产权变更,您只需跑一趟,就能把贷款房的名字变过来。 抵押变更需交85元:由于变更抵押后要换发他项权证,申请人需为此缴纳80元的登记费和5元的印花税。 3 以上就是对“房产证加名字的流程到底是怎样的”“房产证上加名字怎么收费”所作的解答。总之,现在很多夫妻结婚后想要把自己的名字加到对方的房产证上。但是,由于大部分年轻人买房都是按揭贷款,因此办理房产证加名字的事宜必须要与银行进行协商。有时候,因为银行的介入,房产证上加名字可能需要耗费很多时间和精力。因此,为了顺利完成房产证加名字事宜,当事人不妨向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他们不仅会为您做出耐心的解答,而且必要时也可以陪同您办理房产证加名字的事宜。 邯郸市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登记,什么时候来测量宅基地? 用不着测量,国家要求的宅基地规划至少在一定范围内形成横成排竖成列的视觉效果,实地一看符合规划就按照村里预先确定的尺寸登记就行了,不符合规划根据国家政策不能批准使用权,那样就等著以后拆房调整吧。

宅基地测绘费用谁来承担

法律分析:关于测绘费的问题没有政策规定必须由谁支付,是否代缴也无规定。此问题应由买卖双方协商办理。如果您在签合同时,规定了这一项内容,那就按照合同中的解决。如果没有,就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因为根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中的第10条规定,“房产测绘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房产测绘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原则上是谁申请测绘,谁承担费用。所以,关于房屋测绘费的问题,应该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乡国土所有没有权利更改村民宅基地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民因买卖或继承房屋而使宅基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近年来随着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开展,农民手里的宅基地也拥有了使用证书。那么,宅基地土地使用证更名去哪更?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一、宅基地土地使用证更名去哪更?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双方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以下为农村宅基地换名需要满足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二、宅基地土地使用证更名办理流程是怎样的?1、准备所需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国土部门印发,土地使用权人填写并签章);(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主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中所有家庭成员复印件);(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初始登记提供土地批复、宅基地审批表,换发证书提供原土地使用证,涉及转让(买卖)、继承(原权利人死亡)、赠与、置换(互换),户主更名、原土地证户主名称有误更正、争议纠纷已调处等原因发生的变更登记以及丢失补证还应提供下列土地权属来源的证明材料:(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6)其他必要材料。注:如果是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的,应该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2、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人准备好相关的申请变更材料之后,向村委会提出宅基证更名申请;3、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人向辖区国土所提交申请登记材料,材料齐全后,国土所出具《受理回执单》,加盖国土资源部门公章,交由申请人签字;4、等待有关部门审核;5、审核通过后,完成宅基证更名,下发新的证书。综上所述,宅基地使用证更名要去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需注意的是,只能在村集体成员内部之间转让,不能转让给城镇户口的居民。

宅基地被变更为农用地怎么想建房办证

宅基地被变更为农用地是不能再建房办证了

农村荒废宅基地怎么处理,废旧宅基地政府能否拆除,宅基地空闲多少年收回

农村荒废宅基地怎么处理对于农村荒废宅基地的处理是很多人比较关心的问题,那下面小编就给大家来说一说这个问题。1、废弃宅基地全清理尊重群众意愿,对一些毫无修缮价值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破房烂院和残垣断壁全部进行拆除。去年以来,共拆除废弃院落1800余处、房屋6500余间,腾退空地面积55.2万平方米,清理建筑垃圾31.5万立方米。2、腾退宅基地再利用属于村集体的,根据实际需要,建小广场、小游园;属于个人的,按照群众喜好,建小果园、小菜园,树苗由乡镇无偿提供,群众自己经营。3、历史遗存对古院落进行合理整修,尽量保持原有风貌。废旧宅基地政府能否拆除对于长时间的荒废宅基地对于市容市貌是有很大影响的,那废旧宅基地政府能否拆除呢?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宅基地空闲多少年收回宅基地的所有权是所有国家的,对于荒废的宅基地政府有权收回,那宅基地空闲多少年收回呢?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建设用地者使用权可以无偿收回”,以及国土资源部发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52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宅基地闲置2年以上是会被收回的。但注意要达到宅基地回收的程度,首先是宅基地没有房屋,要么是原本宅基地就还没建房,或者是以前建了房但是年久失修坍塌了,或是自己拆除2年以上还未恢复使用的,这几类可能会被回收,并不是农民进城务工房子两年不住的农房被回收,这一点大家要区别开来。随着很多农村朋友外出务工或者是进程经商,在城市买房落户之后,导致大量农村宅基地长期闲置着,一些农村地区甚至是出现了空心村,这不禁造成的农村土地资源的浪费,同时也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这也是国家回收农村闲置宅基地的重要原因。以上就是关于农村废旧宅基地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闲置宅基地"有条件"入市 农村土地资源望进一步盘活

这是缩小城乡差距的宏大决策。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下称《意见》)指出,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限制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的有条件“松绑”,对农村土地制度而言显然意义巨大。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当前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紧张的大环境下,闲置宅基地有条件入市,不仅能进一步盘活和放大农村土地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最大限度挖掘内需,实现乡村振兴;还能缓解城镇建设用地压力,实现城乡统筹协调融合发展。宅基地有条件入市《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意见》从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要素合理配置的体制机制等几个方面,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进行了部署,其中提及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尤为引人关注。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面,《意见》从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角度,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作出了规定,主要包括三大方面: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制度;稳慎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农村宅基地入市”则是《意见》最大的亮点。《意见》明确,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闲置宅基地有条件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显然会对增加农民收入有积极意义。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增长7.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17元,增长8.8%。虽然农村居民收入增幅高于城镇居民,但两者之间的收入差距依然不小。闲置宅基地有条件入市,一方面会放大宅基地市场价值,盘活闲置土地资源;另一方面还会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进而挖掘内需潜力。宅基地的有条件“松绑”也因此受到市场高度关注。延续本轮土地制度改革《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意见》提出的以稳慎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土地制度,是自2014年起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2014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拉开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序幕。次年1月,上述文件正式印发,明确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2015年3月,原国土资源部正式启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6月,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各15个县(市、区),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3个县(市、区)。2016年9月,土地征收制度改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扩大到全部33个试点县(市、区);2017年11月,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到全部33个试点县(市、区),试点期限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要求,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这也意味着宅基地将不仅具有农民住房保障功能,还将具有资产要素功能。“过去宅基地虽然也被视为集体建设用地,但并不能作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而直接入市,这次的政策是本轮土地制度改革的延续。”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告诉记者。农村闲置土地资源有望盘活尽管农村宅基地可入市,但在政策层面依然受到严格限制,“可租不可卖”的原则一直未变。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城乡融合发展处处长刘春雨在解读《意见》时强调,“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口子不能开,按照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则不能突破,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中国社科院农村所此前发布的《中国农村发展报告(2018)》显示,全国“空心村”闲置宅基地的综合整治潜力约1.14亿亩。规模巨大的闲置宅基地入市,显然将会给农村、农民带来巨大的影响。不过,多位业内人士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虽然整治潜力巨大,但并不意味着这1.14亿亩宅基地都可以转化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的有条件放开,利好部分城市周边农村,特别是大城市周边农村宅基地的盘活。但也有几个底线,一是土地性质不改变,还属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二是只允许出租使用权。此外,还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严跃进分析称。《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按照目前的政策,农村土地要入市,首先要由政府进行征收并转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然后按照招拍挂流程,由开发商或工业企业等与政府对接。通过招拍挂,土地增值的收益是巨大的,但村集体往往拿不到太多土地增值收益。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最直接的效果是村集体和村民的收益会翻倍增长。实际上,在此次《意见》出台之前,宅基地有条件入市已在包括北京市大兴区、河北省定州市、上海市松江区、浙江省义乌市等在内的全国33个县(市、区)进行了探索。以上海市松江区为例,其就发文规定,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通过规范的民主自治程序,采取协议回购等方式协商收回宅基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或组织实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适当放活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鼓励社会资本和农户积极参与限制宅基地(农房)活化利用,在保障农村村民基本居住权益和农村公共服务及配套设施的基础上,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拓展开发宅基地的研发、商业、旅游、康养、办公等非居住功能;严格禁止非法买卖宅基地,禁止农村村民擅自与社会资本签订宅基地租赁合同用于宅基地盘活利用。显然,在宅基地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程序方面,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开发商等直接对接,政府主管部门不再参与收益分配,更多的是承担监管责任。如去年10月,松江区泗泾镇一宗占地面积2.1万平方米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其70年使用权被华润以1.25亿元竞得。与以往不同的是,该宗土地的出让人为“上海松江区泗泾经济联合社”。而在更早前,上海还开展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探索。如位于闵行区七宝镇的“联明雅苑”项目,其400余套房源由村民集资8000余万元建设,并由村集体下属企业统一运营,每户村民年底分红2万~3万元,年租金回报率高达15%。“宅基地入市的有条件松绑,不仅将缓解宅基地闲置现象,盘活农村存量土地资源,还会进一步放大宅基地价值,调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严跃进向记者表示。自然资源部的数据也显示,到去年底,33个试点县(市、区)共腾退出零星、闲置的宅基地约14万户、8.4万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已入市1万余宗,面积9万余亩,总价款约257亿元。其中还提到,“增加了农民土地财产收入”“推动了农村土地利用和治理水平”等。

昆山农村宅基地规划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 宅基地 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只能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的土地,这是本法确定的原则。由于目前农村居民点建设分散,农民宅基地超标较为普遍并且村内存在许多空闲地,形成“空心村”。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用地高达190多平方米,超过最高标准150平方米的27%。因此,今后农民建设住宅主要是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除实行迁村并点、土地整理和灾后重建外,原则上不得占用耕地建住宅。这就是昆山 农村宅基地 规划的一些内容了。

农村宅基地改革存在的问题

法律分析:第一种是所谓的空心村问题。所谓的空心村,指的是原来村庄内部的房屋由于农民的搬迁而被废弃,同时在老村的外围或临近的交通线路附近建起新的农房。也就是说,村庄的边界在不断向外围扩展,同时老村子呈现出越来越衰败,因而村庄的宅基地占地面积越来越大,甚至向耕地区域蔓延。此外,空心村还有一个涵义就是,由于大量的农民到外地去城市打工,他们的房屋一年中大部分时间都闲置,这也形成了另外一种类型的空心村。第二种是所谓的一户多宅问题。按照我国的宅基地管理规定,农村实行一户一宅。但是,各地农村在实际的过程中,还是出现了一户多宅的现象。一户多宅在不同区域的农村表现的程度不一样,在华北平原地区,宅基地管理一向来较为规范和严格,因此一户多宅的现象并不多见,而在丘陵地区及山区农村,人口居住本来就较为分散,乡村组织都没有多大的动力去管,因此一户多宅的现象相对更多一些。第三种是所谓的分散居住问题。农民分散居住带来的问题是增加公共品供给的成本,这应该是我国农村地区普遍面临的问题。当然,不同的农村地区居住分散的程度是不一样的。在北方平原地区,基于各种原因其居住是较为集中和紧密的。而在成都平原及南方丘陵地区,农民的居住分散程度则要高得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农村宅基地在未来有什么用处?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专门用于建造房屋的那部分土地,包括已经建房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无法居住的土地、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作为使用宅基地的农村村民,其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就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并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国土局是做什么的,国土局是做什么的宅基地被霸占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 5、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农村宅基地普查是什么意思?主要为了什么?

农村宅基地普查是什么意思?主要为了什么? 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是我国农村发展现实的客观需要。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是长期以来形成的。按现行制度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在实践中,这一标准并未得到有效执行,农村宅基地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第一,超标准占用宅基地现象十分突出,造成了宅基地对耕地资源的大量挤占。超标准占用的主要表现,有的是一户多处宅基地,有的是尽管一户一处宅基地但面积明显超过标准。据中部某省国土资源部门的抽样调查,全省约15%的农户一户拥有多处宅基地,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一户多处宅基地比例更是高达40%以上。即使是一户一处宅基地的农户,建房占地面积超标准现象也很普遍。各地尽管大多对每户宅基地的审批指标控制在120-200平方米,但绝大多数农民都将这一指标理解为住房主体建筑的墙基面积,并未将辅助用房、柴草垛、场院、院落等占地面积包括在内,因而在主体住宅之外尽可能多地占地、乱搭滥建,形成相互攀比、多占土地的不良风气。超占现象在平原地区更为多见,超出的面积也比较大。据北京市有关部门调查,郊区某镇农民户均宅基地1.2亩,户均1.15个宅院,按“一户一院”标准,超标占地面积合计占宅基地总面积的59%。据东部某省调查,该省农村居民点用地按人平均由1996年的122平方米增加到2004年的164平方米,增加34%。第二,闲置宅基地现象大量存在,造成土地资源极大浪费。农村宅基地闲置的主要表现,一是“建新不拆旧”,二是举家进城务工的农民在农村的房屋长期闲置。在农村不少地方,农户建房申请新的宅基地,新住宅建好并搬入居住后,原来的旧房不拆、旧宅基地不交。据上述中部某省国土资源部门对该省一个县的调查,该县全部9792个自然村中,50%以上存在“建新不拆旧”现象。国土资源部的调查显示,农村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占地、村内空闲地面积占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面积的9%,宅基地闲置浪费现象普遍而且严重。宅基地及住房闲置,不仅浪费了土地资源,而且影响了村容村貌,使农村出现了大量“空心村”。据中国科学院地理资源所调查测算,农村宅基地及住房闲置引发的“空心村”问题十分突出,村庄空心化程度由城市核心区向郊区呈梯度分布,距离城市核心区越远空心化程度越高,平原农业区的“空心村”型别最具代表性,传统农区1/4-1/3有村庄空心化问题。据该所测算,全国农村“空心村”综合整治,增加耕地的潜力达1.14亿亩。国土资源部的资料也显示,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可新增耕地10%-15%。第三,宅基地使用权权能单一,限制了宅基地对于农民的财产属性和功能。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无法产权化,限制了农民房屋的财产所有权权能,进而限制了农户房屋财产的经济功能,如抵押、担保等,使农户房屋财产权益无法在经济上充分实现,不能进入社会财产增值体系和流动体系,不利于农户房产增值及实现增值收益,不利于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上述这些现象说明,必须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农村宅基地有房产证吗,宅基地是什么意思 农村宅基地有宅基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因为是集体土地只有国有土地有房产证 农村宅基地测量虚线是什么意思 是测量图上的虚线吗?多数表述为二楼以上的阳台,或其他空中建筑。 农村宅基地停止审批是什么意思 审批条件以及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七条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三)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第八条 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稽核和县(市)人民 *** 审批。县(市)人民 *** 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第九条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一) 年龄未满十八岁的;(二) 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三) 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农村宅基地的相邻权是什么意思 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利用不动产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的扩张或限制的一种社会关系。也就是说,相邻各方对各自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享有在他人不动产上的通行权、用水排水权、铺设管线权、通风采光权等派生出来的权利。相邻权产生的基础是不动产,即它必须是在不动产的拥有或利用过程中才能形成。 农村宅基地确权与析产是什么意思 全国人民更应该关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不严, *** 严厉处理处罚土地方面的违规违法违纪就用不着确权了 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是什么意思 1、宅基地有偿退出是指进城落户农民自愿退出自己的宅基地,集体或者 *** 给予一定的补偿的制度。 2、2015年1月, *** 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规定要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 3、宅基地有偿退出制度的重点是自愿、有偿,必须是农民自愿退出,且集体经济组织或 *** 要给予一定的补偿。宅基地有偿退出的适用物件是进城落户的农民。退出的宅基地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 宅基地改革是什么意思 2014农村宅基地改革最新讯息 宅基地改革一定要搞清楚一点,这里说的宅基地改革不是说宅基地本身可以抵押转让,而是说宅基地上的房屋财产权可以抵押转让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改革是针对宅基地问题进行的政策改革。 农村宅基地程式码jc什么意思 农村宅基地程式码jc是农村规范编制不动产单元程式码。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等定着物应一并划定不动产单元,编制不动产单元程式码。对于已完成宗地统一程式码编制的,应以宗地为基础,补充房屋等定着物资讯,形成不动产单元程式码。对于未开展宗地统一程式码编制或宗地统一程式码不完备的,可在地籍区(子区)划分成果基础上,充分利用已有的影像图、地形图等资料资料,通过坐落、界址点座标等资讯预判宗地或房屋位置,补充开展权籍调查等方式,编制形成唯一的不动产单元程式码。

农民们的福利?新政策来了!农民退出宅基地最高可获奖励27万元!

国家不断发展市场经济,在全国各个方面都进行了一定扶持。特别是农业经济,因为我国由农业发展起来的,所以农业经济发展是国家最重视的。就在近期,国家又出台了一项政策:鼓励农民退出宅基地,国家给予补贴。该项政策的颁布,引起了全国农民的收藏。一部分农民支持国家的政策,表示对国家政策的理解;而另一部分的农民表示反对,认为农村没有家是不行的。那么,这项政策的颁布对于农民来说,到底是好还是坏?关于老房子的各种问题,农民又知道多少?在农村,几乎每家每户都有一栋小小的房子。在农民的认知观当中,农村有屋才算家,所以许多的农民都愿意在乡下建一所属于自家的房子。当然,也有一些家庭比较富裕的农民,会拿出自己的积蓄在大城市里面买一间自己的房子。但城市里面的房子远远比不上乡下的小房子,虽然居住环境没有城市那么优越,但是乡下有家是一种寄托。但是,当下的年轻人由于常年在大城市里面务工,而受到大城市各个方面的影响,不少的农民都已经在大城市里面定居。但老一辈的人无法习惯城市的生活,便留在了农村。因此,现在的农村里面,经常看到孤零零的老人坐在门口发呆或者眺望远方。他们跟不上时代的发展,被时代慢慢地淘汰。在他们的认知观里面,土地便是他们的命,没有土地是活不下去的。随着不少的农民搬进了大城市里面,农村就多出了许多“空心房”,还出现了不少的“空心村”。在一些偏远地区是最为常见的现象,由于交通不便利,导致农村一直落后,农民不得不为了生存去往大城市工作。当他们认识到繁华的城市时,便再也不想回到贫困的农村了。在2018年,国家对全国的“空心村”“空心房”进行了数据统计,宅基地的空闲率高达70%。那么,对于这些“空心村”“空心房”,国家也在不断地出台相应的政策,解决这种情况。虽然政策的出台都是为了农民,但是不同的人对该政策的看法不同,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该政策还是有许多农民反对的。该政策在实施前,国家就在不同地区的农村进行了阶段性试点,但从各试点的效果上来看,农民对此并不认可。还有一些农民对政府在实行该项政策时,加以阻拦,表示不愿退出自家的宅基地。对于这种情况的发生主要是因为以下几个原因:农村有屋才是家我们都是土生土长的的农村人,对于农村有着别样的感情。所以尽管我们在县城里面有了大房子,还是不愿放弃农村的一亩三分地。因为落叶总要归根,不管年轻的时候在大城市呆了多久,但是农村依然存在心里。并且自己的亲戚朋友都居住在农村,在老了之后便可以经常来往,不至于越来越疏远。补贴无法在县城里面购置精致房屋该项政策中的补贴最高的金额是27万元,但是现在大城市里面的房子价格十分昂贵。一线城市的房价已经是十几万一平米,发展较慢的县城房价也高达4000元/平米了。所以,国家给予的补贴是远远不够农民在县城里面定居的。且这27万元仅仅是针对一些特殊房屋,并不是所有的房子都有。县城消费高,会面临生活问题在农村生活可以自给自足,种一些水稻和瓜果蔬菜都可以生活下去。但在县城里面一睡醒便是花钱,柴米油盐酱醋茶每一样都需要购买。如果是一个人居住在县城,那么花销就比较小,但是如果是一家老小都居住在县城,那这就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子女经济跟不上,没有能力赡养老人现在,许多子女都没有能力赡养老人,所以许多的老人为了不给子女们增添负担,便会选择回到农村生活。多种一些蔬菜和水稻,给子女们减少一些负担。并且,老人们都需要到处走动来锻炼身体,而在大城市里面,住着高楼大厦,小小的空间是不够老人走动的。总而言之,国家出台相关政策也是为了让国家不断发展,并且这些政策也是从不断地考察中得出的。但是,要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是难以执行的。该政策的实施要进行多方面的考察,解决农民的生存问题。在一定的程度里面,让农民在其中获利较大才是正确的道路。

咨询一下,两个儿子大的28岁了,小的16岁了,问村里要宅基地一直没有,应该怎么办?

现在农村不会再分配宅基地了吧 我记得这个政策几十年前就取缔了 最主要的是大儿子都28岁了 难道没有自己买房子吗

2022年农村宅基地空心村改造允许不允许盖十一层住宅楼小区呢

经过当地的城建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批的,则是可以建造的,宅基地房屋建造需要进行许可审批的,符合审批的修建时合法的,不会进行处罚的《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农村宅基地确权一直被拖着怎么办?

要想办下来的快,那就多少给他们送点礼吧,现在这样的例子很多,给钱才给你办事,要是走程序的话确实会很慢。

宅基地建房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现在农村盖房都给钱 不收费 按建房面积给国家补助 基本上在5000员左右 国家正在建设新农村 有很多相应的政策 都是有利于农民的

天津市以宅基地换房建设示范小城镇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土地管理

第十六条 示范小城镇土地利用应当坚持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的原则;采取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示范小城镇总体规划和专项调查,编制示范小城镇建设项目土地挂钩实施方案、土地整理复垦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编制的方案和规划应当包括用地规模、范围、布局、保障措施和土地平衡情况、土地整理复垦可行性研究、工作计划等。第十八条 示范小城镇建设用地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管理。周转指标应当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周转指标使用管理台账,并对周转指标的使用和归还进行全程监管。挂钩项目区应当分期实施,由其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建设时序申请周转指标,周转指标自下达到归还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3年。第十九条 示范小城镇村民原有宅基地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实行责任制,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区县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具体实施整理复垦单位签订土地整理复垦合同。合同应当约定整理复垦期限、复垦范围、质量标准、资金来源、后期管理等内容。土地整理复垦的实施,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等制度。第二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归还土地周转指标之日起90日内,向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垦土地验收申请。申请应当包括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复垦工作报告;(三)项目建设情况表、土地整理复垦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四)土地整理复垦后实测的现状地形图或地籍图及有关图纸;(五)项目工程总结报告;(六)项目区实施前后1∶10000或更大比例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影像资料。第二十一条  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复垦土地验收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初审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会同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成立竣工验收组。验收合格的,由竣工验收组出具竣工验收报告。第二十二条 村民原有宅基地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复垦验收合格后的新增耕地,可用于发展现代化设施农业产业园区,并且应当确认土地权属,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

天津市以宅基地换房建设示范小城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以宅基地换房建设示范小城镇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村民以宅基地换房建设并管理示范小城镇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以宅基地换房建设示范小城镇(以下简称示范小城镇),是指村民以其宅基地按照规定的标准置换小城镇中的住宅,迁入小城镇居住,建设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适于产业聚集和生态宜居的小城镇。第四条 示范小城镇建设坚持土地承包责任制不变、可耕种土地不减、尊重村民意愿、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合法权益的原则。  示范小城镇应当科学规划、特色设计、适于产业聚集和生态宜居。  示范小城镇建设除建设村民安置住宅区外,可以规划供市场开发、出让的土地,以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部分用于平衡建设资金。第五条 示范小城镇建设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协调推动、组织实施。  市农业、建设、规划、土地、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调推动、组织实施。第六条 示范小城镇建成后,对村民原有的宅基地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统一组织整理复垦,实现耕地总量不减、质量不降、占补平衡。第七条 示范小城镇所在区县和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具体组织落实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置换主体资格认定、房屋权属认定、分配选房、签订换房协议、城镇管理等工作。第八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示范小城镇建设监督保障机制,对规划管理、土地利用、工程建设、村民宅基地置换、投融资等方面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第九条 示范小城镇建设和管理,可以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优惠,市和区县财政给予适当资金支持。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十条 示范小城镇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编制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第十一条 示范小城镇的规划建设,应当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可持续发展,维护村民利益的原则。第十二条 示范小城镇的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当地的地理环境、风土人情和地方文化相协调;体现小城镇的布局特色、产业特色、环境特色、建筑特色和文化特色。第十三条 示范小城镇在规划时,应当根据其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统筹考虑区位条件、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交通状况、社会环境等因素,使小城镇的发展方向与区域整体发展相协调。第十四条 示范小城镇在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村民的生产、生活需求,科学规划村民居住社区、工业或服务业产业园区、设施农业产业园区,促进"三区"统筹联动发展,提高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增加村民收入,实现可持续发展。第十五条 经依法批准的示范小城镇规划是示范小城镇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示范小城镇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等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范围。第三章 土地管理第十六条 示范小城镇土地利用应当坚持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的原则;采取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示范小城镇总体规划和专项调查,编制示范小城镇建设项目土地挂钩实施方案、土地整理复垦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编制的方案和规划应当包括用地规模、范围、布局、保障措施和土地平衡情况、土地整理复垦可行性研究、工作计划等。第十八条 示范小城镇建设用地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管理。周转指标应当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  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周转指标使用管理台账,并对周转指标的使用和归还进行全程监管。  挂钩项目区应当分期实施,由其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建设时序申请周转指标,周转指标自下达到归还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3年。

宅基地 用英语怎么说?

land for building houses

农村宅基地大改?房地一体确权颁证开始了!两增一涨土地新规!

站在农民角度,收藏三农!大家好,我是三农老道!时间过得飞快,2023年现在已经来到3月份。在国家各项惠农政策全面落地的过程中,相信很多的农民兄弟也格外收藏今年国家针对农村农房制定的相关政策新规。在2023年涉及到农村土地方面,在已经正式颁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当中,国家也再次明确了会深化土地制度改革。而对于我们这些拥有承包地、宅基地的农民来讲,大家也一定要收藏在今年即将实施的房地一体确权颁证等系列新规。农村土地将迎来两增一涨3个新变化,现在土地新规已经正式发布,具体情况咱们一起来说一说。随着3月份的正式到来,国家针对乡村发展制定的各项利好政策也将有条不紊地推进。在今年国家针对农村宅基地、农房方面也再次出台了房地一体确权颁证新规。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来看,在今年国家会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要切实摸清底数,加快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并且会加强规范管理,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还会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透过这段描述来看,已经为我们充分表明,在2023年农村宅基地农房将全面实施房地一体确权颁证。在完成房地一体确权办证之后,咱们农民在农房、农地方面的相关权益也将得到更强力的保障,有三大直接利好希望广大的农民兄弟有所了解。直接利好1:房地一体确权颁证工作完成之后,农民也不用再担心农村的宅基地,农房可能会面临拆除收回的问题。相关权证将进一步的保障大家跟农房之间的权属关系。直接利好2:如果我们农民在未来面临到拆迁、征地或者是咱们农民想自愿有偿退出土地的时候,房地一体确权证书也将成为一项重要的保障凭证,进一步保障大家的相关补偿金权益。直接利好3:房地一体确权颁证登记工作的完成,将进一步的激活农村土地农房的活力。我们农民不仅能够分享到土地增值带来的机会。大家在面临到资金问题的时候,也可以通过房地一体相关证书向银行去申请相关的补贴资金。透过以上情况来看,房地一体确权颁证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点之一。在这项试点政策的落地之下,老道相信咱农民和土地农房之间的关系不仅会更加紧密,农房土地的增值也将普惠更多的农民。在2023年涉及到农村土地方面,起码还会迎来两增一涨三个新变化,下面老道也给大家做一个简要汇报。第1增:农村承包地承包期将迎来进一步的增加,这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明确要求。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来看,国家会研究制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随着这个政策的确定,我们农民跟土地之间的承包关系保持长久不变绝对不是问题,农村土地的价值也将进一步普惠广大的种地农民。第2增:在今年国家还会继续增加农民在土地种植方面获得的相关收益。比如在今年正式颁布的中央一号文件里,国家就明确指出要探索建立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有效调节机制。随着这项机制的进一步建立,农民会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1涨:在今年我们农民通过土地获得的相关收益将迎来进一步的上涨。在中央一号文件里,国家针对农业产业制定了一系列的利好政策。比如要发展现代设施农业,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要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等相关领域。这都为我们表明,农村土地将随着农业产业的升级迎来创造更高的收益。我们这些拥有土地的农民也将通过土地获得更完善的收益,更多的收益。通过以上两增一涨相关新规来看,进入了2023年,农村土地价值将得到持续扩大,咱农民也能够通过土地获得更多的利好。在这里还是恳请大家行动起来,点击文末右下角在看,一起为国家的土地改革系列利好政策点个赞。

土地承包有新调整?房地一体新规已确定!宅基地马上开始确权!

时间过得飞快,2023年一转眼已经来到2月下旬,现在距离3月份的时间越来越近。在中央一号文件正式颁布之后,农村土地也迎来了一系列的利好政策。特别是随着农村土地确权的全面完成,这些年国家针对土地改革已经有了一系列的改革举措。对于我们农民来讲,大家最关心的就是农村土地问题治理和土地承包的相关政策。在今年正式颁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当中,针对农村土地问题治理和土地承包又有哪些具体要求?今天老道就给大家做一个简单汇报,具体情况咱们一起来说一说。就在2月份,新年度的中央一号文件正式颁布,国家针对农村土地方面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改革举措。尤其是在今年,国家特别指出要以乡镇为单位展开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对于地方存在的农地问题,国家还会继续加大治理力度。而且在今年涉及到土地承包方面,国家也有具体要求,将研究制定土地承包到期之后继续延长30年承包期试点的相关指导意见。由此可见,进入到2023年,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还会坚定不移地推行,咱农民在土地方面的相关权益也将得到全方位的保障。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来看,涉及到土地承包方面,《土地管理法》也有具体要求,要保障农民和土地之间的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所以大家也不要担心农村土地在未来会面临打乱重分的问题。针对农房农地改革方面,在今年国家也再次明确指出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扎实搞好土地确权,稳步推进赋权,有序实现活权,让农民能够更多地分享改革红利。而且涉及到宅基地制度改革方面,国家也将稳慎地推进相关改革试点,而且在今年会全面加快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随着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全面落地,农房农地的活力也将得到进一步的释放。如果我们农村未来涉及到拆迁、征地,包括我们农民想要自愿有偿退出农村土地,都可以凭借相关的权证来获得相对应的补偿。如果农民未来涉及到抵押贷款,也可以通过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证书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这些都能够进一步的激活乡村土地农房资产活力,也能够让农民获得更强力的权益保障。下面咱们重点说一说在今年国家针对土地问题治理的相关要求。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的具体规定,针对农村土地、农房存在的各类问题,在今年国家还会继续加大治理力度。尤其是今年的一号文件针对粮食生产方面制定了一揽子的利好措施,要全面提升全国粮食产量。所以在耕地保护方面,今年还会实施更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如果一些地区存在乱占耕地建房,在耕地上搞非农化、非粮化开发的问题,将面临集中治理。而且今年国家对于土壤保护方面也是格外收藏,一号文件中明确指出禁止盗挖黑土电捕蚯蚓等破坏土壤行为,一经发现将给予严厉打击,而且还会全面严查那些割青毁粮的问题,全面保障粮食安全。而且涉及到农村老旧危房改造方面,国家也有具体要求,在今年还会继续实现老旧危房改造等系列政策,支持农村的危房改造。而对于一些乡村存在的交通、消防、经营性自建房等风险隐患治理,国家还会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这也为我们表明涉及到农村人居环境、乡村农房农地各类问题方面,国家已经有了具体的治理举措和相应要求。对于我们农村来说,随着国家鼓励县城发展城镇化以及农业产业全面升级的各项政策全面落地,农村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将迎来全面升级,届时农村土地的价值和活力也将迎来进一步的激活和增长。大家也将成为国家土地改革系列利好政策的最大获益者,在这里,还是恳请所有的农民兄弟行动起来,点击文末右下角的在看,一起为国家的土地改革系列利好政策。

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新规,“两涨一增”大局已定!

站在农民角度,收藏三农!大家好,我是三农老道!时间过得飞快,2023年现在已经来到2月下旬。在中央一号文件正式颁布之后,农业农村可以说迎来了很多的利好机遇,尤其是对于我们这些拥有承包地、宅基地确权证书的农民来说,在今年国家明确指出将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改革。涉及到土地方面,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利好政策。大家也非常关心土地承包的相关消息,2023年农村土地承包是否会迎来新转变?土地又会面临哪些政策新规?今天老道就为大家做一个详细汇报,具体情况咱们一起来说一说。在2023年正式颁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当中,国家针对三农方面制定了很多利好方案。在今年,为了全方位保障粮食的增产,国家针对耕地方面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比如涉及到耕地保护方面,国家指出将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而且要严格各地方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特别要全面推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并且会积极探索建立耕地种植用途管理机制。通过这些内容来看,在今年农村耕地的保障是重中之重,对于我们这些拥有承包地的农民来说,也希望大家能够多加留意国家针对耕地保护方面制定的一些利好政策。对于我们这些拥有土地的农民来讲,这些年农村土地改革也取得了一系列的利好成效。在今年发布的一号文件里,国家特别指出,要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尤其是要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切实摸清底数,加快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透过这则消息来看,农村全面实现房地一体已经成为改革的重点之一,宅基地和农房之间的关系会变得更加紧密!而我们农民在农房、农地方面的相关权益也将得到更全面的保障。在县域经济迎来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乡村如果面临拆迁征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也将发挥更强力的保障性作用,让每一个农民都能够分享到土地增值带来的红利。随着国家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政策确定之后,农村承包地在今年也将迎来一系列的利好调整,对于我们农民来说,大家也非常关心土地承包的相关政策。最近网络上甚至有传闻称一些地区正在展开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土地,这是否代表着国家的土地承包政策要面临调整?针对这件事,老道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农民和土地之间的承包关系还会获得强力保护,哪怕一些地区存在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土地,也并不代表国家的土地承包政策要有变化。涉及到土地方面有三件事希望大家重点收藏,用四个字来说就是“两涨一增”,下面老道也给大家做一个简单汇报!第1件事:2023年,国家针对农村土地经营管理方面制定了明确要求,在今年会继续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行动,大力发展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由此可见,土地托管的今年将迎来更多的发展机遇,我们农民通过土地托管获得稳定收益也将成为定局。第2件事:在今年国家针对乡村基建方面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利好政策,要全面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例如农村公路、农村交通路网建设改造,包括农村水质工程、电网工程都会全面落地。在乡村基建迎来全面升级的过程中,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的价值也将迎来进一步的增长,我们农民也将获得土地增值带来的红利。第3件事:涉及到土地承包方面,在今年,农民和土地之间的承包关系会得到更强力的保障,土地承包期延期已经不成问题,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国家指出,要严格制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由此可见,农民和土地之间的权属关系会获得强力保障。通过以上三件事来看,2023年农村土地改革已经迎来了新一轮利好调整。在各项利好政策的落地之下,咱农民也将获得土地改革带来的时代红利。在这里还是恳请大家行动起来,点击文末右下角的在看,一起为国家的土地改革系列利好政策点个赞。

通知:土地承包有变,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开始!

站在农民角度,收藏三农!大家好,我是三农老道!2023年一转眼已经来到2月下旬,现在距离3月份还有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随着中央一号文件的正式颁布,在今年国家针对乡村发展制定了很多利好政策,乡村经济迎来新的发展契机,农村土地的价值在今年还将迎来稳步提高。对于我们农民来说,大家也格外收藏土地改革的相关消息。特别是在国家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地之下,农村土地在乡村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变得至关重要。我们农民通过土地获得的相关收益也将迎来逐步提高。那么在今年涉及到土地承包方面,国家都制定了哪些具体的政策要求,宅基地农房又有哪些重要调整?对于我们在农村有宅基地农房的农民来说,新规政策已经颁布,具体情况咱们一起来说一说。随着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颁布,国家针对土地改革方面已经制定了一揽子的改革举措。比如在今年国家会进一步的展开土地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促进行动,而且还会积极有序的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针对农村土地治理方面,国家特别指出要以乡镇为单元展开土地综合整治,通过土地整治来逐步解决细碎化的问题。对于我们农民来讲,涉及到土地承包方面,今年同样迎来了一系列的利好政策。在一号文件中,国家指出在今年会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并且会进一步制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透过这项政策规定,也为我们说明在2023年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还会获得强力保障,我们农民也不用担心承包制度会面临撤销。涉及到土地增值方面,国家明确指出会继续探索建立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有效调节机制。对于进城落户的农民,也要全面保障大家的合法土地权益,并且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这些都是土地改革、土地承包的利好政策,针对到农房、农地方面,在今年国家还会继续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不仅要切实摸清底数,还要加快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由此可见,农房农地一体化颁证在2023年将迎来实质性的推进,我们农民在农房、农地方面也将获得更强力的权证保障。尤其是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地区如果面临搬迁、拆迁、征地,房地一体化颁证,将进一步地保障大家的权益不会受到影响。而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来看,涉农拆迁、征地农民获得的利益也将有法律保障,所以任何人和机构都不能肆意侵犯农民的合法权益。通过以上内容来看,在2023年,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已经迎来了一系列的利好变化。在房地一体宅基地新规政策全面推进之下,咱们家里有房子的农民也要享福了,大家在农房农地的相关权益会获得法律和政策的双重保障。我们也注定成为国家土地制度改革的最大获益者。2023年,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之年,老道恳请大家行动起来,点击文末右下角的在看,一起为国家的乡村振兴战略、农村土地改革系列利好政策点个赞。

农村宅基地、耕地将迎来4大变化

第一、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为1997年到2027年,而第二轮土地承包是否继续延长30年。了解新闻的农民朋友应该知道,早在19大的时候,其实就已经确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的土地政策。特别是在2019年1月1日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其中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之后严再延长30年试点。而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确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届满将再延长30年,而且要求地方开始制定实施指导意见,全方面落实土地政策。所以农民朋友可以放心了,特别是近两年准备承包土地的种植户,大可不必担心因为承包土地投入太大而导致土地出现变化,国家已经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要平稳度过。第二、农村宅基地、房屋一体化确权加快为了尽快摸清家底,加快农村宅基地、房屋一体化确权登记颁证。据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介绍,要在未来3-5年之内将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全部确权登记完毕。房屋一体化确权的好处: 农村宅基地、房屋一体化确权,有利于农村社会秩序稳定,减少农民矛盾纠纷。在农村长大的朋友都知道,在农村农民最容易产生的纠纷无非就是土地和宅基地、房屋等问题上。而农村土地和房屋开始确权登记后,就能更好的明确权属,减少不必要的矛盾纠纷。 另一方面对盘活农村闲置的土地资源,加快资源流转也有非常大的作用。除此之外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农民产权清晰明了也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可以说是好处多多。如果你们家还没有进行房屋确权的话,那就要抓紧了。第三、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为了更好的盘活农村闲置资源,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鼓励农民自愿退出依法取得的宅基地,而且是有偿的。都知道这些年大量的农村青年人不再选择在农村种地,而是到城镇安家。农村大量的土地资源被闲置,例如农村耕地、农村宅基地等等。而这条政策一出来,对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资源是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了,相当于给乡村振兴战略插上了翅膀,极大的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不过农村宅基地退出之后农民将不能再申请宅基地,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自愿永久退出宅基地也将被出售、出租、赠与等情形同等,申请宅基地时将不再符合申请条件,所以农民朋友如果还想在回到农村的一定要慎重考虑了。第四、农村村民落户城镇,留在老家的各项权益不受侵犯,有保障城市化进程当中,大量的农民进城落户。但是在这过程中很多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了侵害,为了打消农民这一方面的顾虑。在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指出,要依法保障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不能因为你们落户城镇而收回农民留在农村的宅基地或者承包地。也不能以落户城镇为由要求农民退出农村宅基地,这都是明令禁止的

2023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宅基地啥样政策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六间房的宅基地大概有多少平米

150平方米。由于农村生产和生活的特殊性,要放置大量的农具、杂物和粮食等物品,一般房屋都修得比较大。就正房而言,房间尺寸大概是5米左右入深,开间为4米至5米之间,也就是一个房间面积大约在25平方米左右。因此,这样计算下来,就是:25平方米×6=150平方米。所以,农村6间房的面积大概是150平方米左右。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农村宅基地新政策解读

法律主观:一、关于 宅基地 的买卖 众所周知,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所有权是村集体,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只能在村集体内部进行流转,但是一些地方对于 宅基地买卖 的管控还有些疏漏,宅基地买卖的现象还存在,一些宅基地被当做工业用地,农民的利益遭到损害。新政出台后, 农村宅基地 再出现这种非法的 土地买卖 ,村委会发展后不仅要没收,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二、关于宅基地的 拆迁补偿 新政策出台,农村宅基地将会实行分开补偿的补偿方式, 宅基地补偿 和房屋补偿分开计算,宅基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所以宅基地的补偿款不会直接发放给村民,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关于房屋的补贴会直接发放给农户。 三、关于宅基地的审批 宅基地的审批上半年就开始严格,下半年更是愈演愈烈,除了要遵循一户一宅都原则,如今超占宅基地和违建宅基地的行为也加大了处罚力度,农村宅基地将会进入有偿使用阶段,部分地区宅基地已经停止审批,农村宅基地也越来越紧俏,想再申请宅基地比登天都难。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2023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宅基地改革有变化,农民要知道

每年的中央的一号文件的发布是农民殷切盼望的,因为这个文件内容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2023年的一号文件发布有一些日子了,其中“三农”问题讲解的非常详细,今年一号文件的的重点之一是发展农村,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的问题,一是强调生产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重要性,守住粮食生产的底线;二是保护耕地,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三是宅基地改革有的新的变化,以农民实际利益为导向,不再采取以往部分地区“一刀切”的做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对于农民来说,土地及宅基地是最为关心的话题,这也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生产资料,多年来,城镇化的发展,坚守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越来越少,农村广大的土地出现摞荒现象,有的退耕还林,浪费了土地价值,也给粮食生产带来很大的危机,同时,宅基地是农民建造房屋安身立命的宝贵财富,近些年,由于农村家庭人口的变化,宅基地成为香饽饽,许多家庭因为不能及时申请到宅基地而不得不集聚一堂,这都是农民最为关心的问题,2023年一号文件作出了下一步的指导精神。对于耕地问题,那是牢牢守住耕地红线,任何人不得在耕地上从事非农业生产,保护粮食生产,对于长期在外务工,家庭闲置的土地,可以以出租或者流转的方式,让专门从事农业生产的个集体或者个人耕种,从而增加个人收入,这也是最大化利用土地,想方设法盘活土地,真实的提高农民收入,同时保护粮食生产,而对于宅基地改革有新的变化,主要是通过二改三不拆的方式进行。所谓“二改”,就是对农村的厕所进行改造,多年来,农村的旱厕严重影响了农民家庭居住的条件,尤其到了夏天,蚊虫乱飞,滋生了各种病菌,不利于农村的发展,而且与打造农村宜居环境相违背,未来将进一步研究适宜农村居住的厕所,实现无害化厕所;另一个就是对农村现有的危房进行改造,这也是改善农民居住环境的需要,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群众,政府会提供一定补贴,帮助其危房改造。所谓“三不拆”,一是对现有的合法建造在自家宅基地上的房子,不再进行一刀切拆除,而是根据具体原因,合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能随意因为一纸文件拆掉农民合法的房子,野蛮暴力的拆除将逐步消除,保护农村安定团结的局面。第二个就是符合“一户一宅”的房子,不能随意拆除,有的房子可能当初建造的时候,没有履行相关的报批手续,但是符合现在的“一户一宅”的政策,只要补充相关手续,就可以留住房屋,同时房屋使用的土地也就是宅基地,也受法律保护,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的利益不受侵犯。第三个就是现有的房屋符合“一户一宅”,但是宅基地面积上却超过当地规定的平方数,只要农民愿意缴纳一定费用,就可以拥有超出宅基地面积的使用权,这也为那些家庭人口众多,一时无法申请到其他宅基地的农民,提供了很大的便利。综上,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为农村发展指明了方向,保护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对于宅基地有了新的变化,农民一定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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