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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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其基本特征,包括五个方面:  ①事故主体的特定性: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主要包括工矿商贸领域的公司、企业、合伙人、个体户等生产经营单元。  ②事故地域的延展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地域范围是不固定的,但又是限定在有限范围内的。  ③事故的破坏性:生产安全事故对人员或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造成了人员伤亡(包括急性中毒)或者给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影响了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④事故的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是短时间内突然发生的,不同于在某种危害因素长期影响下发生的其他损害事件,如职业病。  ⑤事故的过失性: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是人的过失造成的事故,同洪水、泥石流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灾害有本质的区别,如因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等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环境不良、设备隐患等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也应归为过失行为,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员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过失行为,没有立即纠正、排除不良作业因素,放任不良因素继续存在致使发生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包括哪些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包括物体打击、提升及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中毒和窒息、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和国防科研生产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生产安全事故分为

法律分析: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 三十九、 增加一条,作为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生产安全事故包括哪些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包括物体打击、提升及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中毒和窒息、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和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生产安全事故有哪些

安全事故一般分为四类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生产安全口号

生产安全口号1   1、 安全知识 让你化险为夷   2、 安全勤劳 生活美好   3、 抓好安全生产促进经济发展   4、 传播安全文化 宣传安全知识   5、 安全保健康 千金及不上   6、 安全为了生产 生产必须安全   7、 与其事后痛哭流涕,不如事前遵章守纪。   8、 简化作业省一时,贪小失大苦一世。   9、 安全生产莫侥幸,违章操作要人命。   10、 安全连着你我他,平安幸福靠大家。   11、 安全来于警惕 事故出于麻痹   12、 忽视安全抓生产是火中取栗 脱离安全求效益如水中捞月   13、 幸福是棵树 安全是沃土   14、 安全是生命的基石,安全是欢乐的阶梯。   15、 骄傲自满是事故的导火索,谦虚谨慎是安全的铺路石。   16、 安全编织幸福的花环,违章酿成悔恨的苦酒。   17、 车轮一转想责任,油门紧连行人命。   18、 你对违章讲人情,事故对你不留情。   19、 安全——我们永恒的旋律   20、 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   21、 安全警句千条万条,安全生产第一条。千计万计,安全教育第一计。   22、 多看一眼,安全保险。多防一步,少出事故。   23、 安全不离口,规章不离手。安不可忘危,治不可忘乱。   24、 安全法规血写成,违章害己害亲人。   25、 宁绕百丈远 不冒一步险   26、 质量是安全基础 安全为生产前提   27、 疏忽一时 痛苦一世   28、 生产再忙 安全不忘   29、 寒霜偏打无根草 事故专找懒惰人   30、 甜蜜的家盼着您平安归来   31、 安全来自长期警惕,事故源于巡检麻痹。   32、 生产再忙,安全不忘;人命关天,安全为先。   33、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遵章守纪,保障安全。   34、 事故不难防,重在守规章。   35、 多看一眼,安全保险;多防一步,少出事故。   36、 危险物品,隔离放置;标识清晰,注意防火。   37、 消防设施,常做检查;消除隐患,预防事故。   38、 按章操作机械设备,时刻注意效益安全。   39、 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提升你我安全意识。 生产安全口号2   yjbys   女 22岁   学历: 中专/技校   工作年限: 1年以内   期望薪资: 面议   工作地点: 广州 - 不限   求职意向:护士/护理人员   工作经验(工作了8个月,做了1份工作)   深圳军龙医院   工作时间:20xx年5月 至 20xx年1月[8个月]   职位名称:妇产科护士   工作内容:1,负责对入院孕妇产前和产后的护理工作;   2,负责对产妇产后的健康宣传教育工作;   3,新生儿护理及疾病筛查的操作;   4,引产病人产程进展及产兆的观察护理;   5,各种常见妇科疾病的常规护理;   6,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有计划地检查医嘱的执行情况,加强医护配合,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7,负责管理好病房,包括护理人员的合理分工;病房环境的整洁、安静、安全;病人和陪住、探视人员的组织管理;各类仪器、设备、药品的管理等。    教育经历   20xx年7月毕业 湛江中医学校 护理学    自我描述   本人具有乐观开朗认真执着的个性;真诚、踏实稳重的行事风格;勤奋务实,积极进取的信念追求,有较强的人际交往及沟通能力,待人处事有责任心、细心、耐心。 生产安全口号3   1. 安全施工,拥抱平安。   2. 安得万人在,全心为生产。   3. 安全是幸福的源泉,安全是效益的保障。   4. 生命只有一次,没有下不为例。   5.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6. 安全万事兴,麻痹人财空。   7. 工作勤为先,万事平安首。   8.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9. 幸福是棵树,安全是沃土。   10. 蛮干是走向事故深渊的第一步。   11. 安全生产违法必究安全来自长期警惕,事故源于瞬间麻痹。   12. 心中时刻装安全,吃饭睡觉都香甜。   13.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生命宝贵,安全第一。   14. 掀起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的高潮。   15. 安全规程系生命,自觉遵守是保障。 生产安全口号4   1. 今日注意安全,节日合家团圆。   2. 宁绕百米远,不冒一步险。   3. 人命关天,安全第一。安全第一,防灾防损。力保安全,促进安全。   4. 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树立企业安全形象。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安全文明生产。   5. 严是爱松是害,发生事故坑三代。   6. 爱家就是爱生命,重情更应重安全。   7. 生产安全不管企业效益玩完!   8. 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9. 千忙万忙出了事故白忙,千苦万苦受伤害者最苦。   10. 提高青少年的安全文化素质是具有战略意义的举措,繁荣我国安全文化艺术是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   11. 安全你一人,幸福全家人。   12. 你重视,我参与,安全生产一起抓;齐努力,共谋划,生产安全靠大家。   13. 安全文化是企业文化建设的基础,安全文化是企业文化的组成部分。   14. 安全第一是真理,全家不能没有你。   15. 安全是关系社会安定经济发展的大事。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16. 安全创造幸福,疏忽带来痛苦。安全就是效益,安全技就是幸福。   17. 不讲安全搭上命,挣座金山有啥用。   18. 宁为安全操碎心,不让事故害工人。   19. 爱妻爱子爱家庭,无视安全等于零。   20.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养成遵章守纪美德。宣传安全文化知识,推动安全文明生产。 生产安全口号5   1. 上班多留神,慎防意外生。   2. 安全千金难买,命运自己主宰。   3. 一人把关一处安,众人把关稳如山。   4. 安得万人在,全心为生产。   5. 防止火灾,消除隐患。公共场所,严防火灾。   6. 加强劳动人员保护工作就是保护生产力。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是企业的头等大事。   7. 安全生产牢牢记,生命不能当儿戏。   8. 我的安全我负责,别人安全我有责。   9. 把握安全,拥有明天。   10. 安全警钟日日鸣,平安大道天天行。   11. 安全一万天,事故一瞬间。   12. 幸福是棵树,安全是沃土。   13. 打工在外不容易,安全首先放第一。   14. 安全第一心中记,为已为家为亲人。   15. 安全生产必须依靠安全科学技术,安全科学技术也是第一生产力。 生产安全口号6   1. 生命最可贵,安全第一位。   2. 有防则安无防则危。   3. 固安全防线,解后顾之忧。   4. 多看一眼,安全保险;多防一步,少出事故。   5. 心系安全一点,拥有蓝天一片。   6. 消防消防,重在预防。加强防火管理,不准违章动火。   7. 执行劳动安全法规,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强职工劳动保护,人人学会保护自己。   8. 防止火灾,消除隐患。公共场所,严防火灾。   9. 加强劳动人员保护工作就是保护生产力。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是企业的头等大事。   10.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1. 安全万事兴,麻痹人财空。   12. 上班多留神,慎防意外生。   13. 安全千金难买,命运自己主宰。   14. 一人把关一处安,众人把关稳如山。   15. 安全舒适长寿是当代人民的追求。重视安全关心安全为安全献力。 生产安全口号7   1、安全意识人人有,美好生活乐悠悠。   2、作业时戴安全帽,流汗总比流血好。   3、宁为安全操心,不让亲人伤心。   4、安全帽是护身宝,上班之前要戴好。   5、安全第一心中记,为已为家为亲人。   6、安全是家庭幸福的保证,事故是人生悲剧的祸根。   7、安全你一人,幸福全家人。   8、爱家就是爱生命,重情更应重安全。   9、安全生产牢牢记,生命不能当儿戏。   10、建筑施工安全为先,漫长人生平安是福。   11、处处注意安全,岁岁全家团圆。   12、安全千金难买,命运自己主宰。   13、安全第一是真理,全家不能没有你。   14、最盼的是你的平安,最怕的是你的意外。   15、质量是大厦的生命,安全是员工的生命。   16、安全你一个,幸福全家人。   17、打工在外不容易,安全首先放第一。   18、工作勤为先,万事平安首。   19、提高安全意识,建设文明工地。   20、安全施工莫大意,亲人嘱咐要牢记。 生产安全口号8   1. 幸福是棵树,安全是沃土。   2. 蛮干是走向事故深渊的第一步。   3. 安全生产违法必究安全来自长期警惕,事故源于瞬间麻痹。   4. 安全来于警惕事故出于麻痹。   5. 安全生产牢牢记,生命不能当儿戏。   6. 我的安全我负责,别人安全我有责。   7. 工地就是战场,防护才能全胜。   8. 安全意识在我心中,安全生产在我手中。   9. 安全施工,拥抱平安。   10. 安得万人在,全心为生产。   11. 防止火灾,消除隐患。公共场所,严防火灾。   12. 加强劳动人员保护工作就是保护生产力。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是企业的头等大事。   13. 安全是幸福的源泉,安全是效益的保障。   14. 生命只有一次,没有下不为例。   15. 安全帽必须戴,防止坠物掉下来。安全带是个宝,高空保险不能少。   16. 安全与减灾关系到全民的幸福和安宁。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必须从娃娃抓起。   17. 安全是于警惕,事故出于麻痹。   18. 今日注意安全,节日合家团圆。 生产安全口号9   1. 千忙万忙出了事故白忙,千苦万苦受伤害者最苦。   2. 提高青少年的安全文化素质是具有战略意义的举措,繁荣我国安全文化艺术是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   3.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遵章守纪,保障安全。   4. 安全一松,全线告终;坚持不懈,万事成功。   5. 严格规章制度,确保施工安全。治理事故隐患,监督危险作业。   6. 施工安全靠你我,幸福连着大家伙。   7. 感情深,一口闷,酒后上班头发昏;上班之前不喝酒,互相提醒够朋友。   8. 安全是家庭幸福的保证,事故是人生悲剧的祸根。   9. 人人讲安全,安全为人人。   10. 积极行动起来,开展“安全生产周”活动。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1. 安全帽是护身宝,上班之前要戴好。   12. 安全生产常抓不懈,抓而不紧,等于不抓。   13. 宁为安全操心,不让亲人伤心。   14. 父母妻儿牵挂你,安全生产心切记。   15. 有防则安无防则危。 生产安全口号10   抓好安全生产促进经济发展   传播安全文化 宣传安全知识   安全来于警惕 事故出于麻痹   防微杜渐 警钟长鸣   安全人人抓 幸福千万家   人人讲安全 家家保平安   严是爱,松是害,搞好安全利三代   防事故年年平安福满门 讲安全人人健康乐万家   健康的身体离不开锻炼 美满的家庭离不开安全   安全是家庭幸福的保证 事故是人生悲剧的祸根   劳动创造财富 安全带来幸福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 安全是职工的生命   为安全投资是的福利   安全是的节约 事故是的浪费   麻痹是的隐患 失职是的祸根   安全生产,生产蒸蒸日上;文明建设,建设欣欣向荣   不绷紧安全的弦 就弹不出生产的调   安全花开把春报 生产效益节节高   忽视安全抓生产是火中取栗 脱离安全求效益如水中捞月   幸福是棵树 安全是沃土   安全保健康 千金及不上   安全为了生产 生产必须安全   宁绕百丈远 不冒一步险   质量是安全基础 安全为生产前提   疏忽一时 痛苦一世   生产再忙 安全不忘

企业生产安全档案目录是什么?

就是企业的 一企一档,安全生产资料,叫你们企业交资料的应该有样板。

什么是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包括哪些内容

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安全生产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

生产安全知识竞赛题库及参考答案10题

1. 按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等系列指示精神,我们必须建立( )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A.“谁主管.谁负责” B.谁管生产谁负责.谁管业务谁负责 C.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D.A.B.C都选 参考答案:D 2. 关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A.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B.危险性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C.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D.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参考答案:B 3.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 ),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A.安全制度 B.事故应急措施 C.安全标准 D.奖惩制度 参考答案:B 4. 雷雨天气走在路上时,为防止雷击,应就近躲到室内。如果无处躲避,最好使身体的位置放低,远离铁路钢轨.高压电线,人体与地面接触面积( )。 A.越小越安全 B.越大越安全 C.与安全没关系 参考答案:A 5. 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正确的说法是( ) A.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政策性保险 B.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C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D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参考答案:D 6. 下列关于急救的优先次序中,说法错误的是( )。 A先复后固 B先止后包 C先重后轻 先运后救 参考答案:D 7. 下面四个选项中的火灾逃生行为中,正确的是( )。 A原路脱险 B向光朝亮 C结绳自救 自高向下 参考答案:C 8. 地震发生时,在家中( )进行个人防护。(1)在家中要就地避险,不可贸然外逃;(2)可选择较安全的地方(如床下.桌子底下)躲避;(3)在单元楼内,可选择开间小的卫生间.储藏室及墙角躲避;(4)要关闭电源.煤气,熄灭炉火,防止发生火灾和煤气泄溢;(5)高层住户向下转移时,千万不能跳楼,也不要乘电梯。(6)地震后迅速撤离。 A(1)(2)(3)(4)(5) B(2)(3)(4)(5)(6) C(1)(2)(3)(4) D(1)(2)(3)(4)(5)(6) 参考答案:D 9.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 )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A有权 B可以 C暂时 D建议 参考答案:A 10. 全国安全生产月是()月 A5 B6 C4 D7 参考答案:B ;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体系包括

 为切实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各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为安全生产、安全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特制定隐患排查、整改、登记消除报告、隐患排查责任、事故隐患奖惩五项制度。  一、隐患排查制度  1、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实行每日排查制度,逐环节、逐部位排查,掌握隐患的存在,分布情况,分析产生隐患的原因,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  3、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人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况;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三级培训教育,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  4、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排查登记和消除报告制度》执行。  5、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畅通隐患举报渠道,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和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及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举报,按照《事故隐患奖惩制度》标准兑现奖励。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责任。  二、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人的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只有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才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定本制度:  1、隐患整改的基本原则是:“六定、五不准”。六定:定安全隐患项目、定隐患整改措施、定隐患整改责任人、定隐患整改时间、定隐患整改质量要求、定整改验收部门。五不准:凡个人能整改的不准推到班组;凡本班能整改的不准推到下班;凡班组能整改的不准推到车间(或分厂);凡车间(分厂)能整改的不准推到公司;凡立即能整改的不准延迟时间。  2、各级各部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重大隐患可直接上报公司主要领导,以保证尽快解决。  3、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4、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基层有条件整改的项目,要立即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实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存在的危险因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整改。  5、建立隐患整改督办验收制度。安全员要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由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并督促责任单位按时整改到位后,由安全员负责组织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6、对车间能整改的安全隐患,车间应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报安全员审查同意后整改。  7、凡本部门无力制定整改措施计划的,应报安全科,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整改措施。  8、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整改,不得互相推诿、扯皮,拖期、延期。  9、各专业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验收人对安全隐患的整除结果承担验收责任。  10、由于资金或技术问题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有关部门要写出书面报告,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列入下步整改计划。  11、物资供应部门应对安全隐患整改所需的物资、器材的及时供应和产品质量负责,严禁购进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  12、隐患整改通知书、验收意见书等书面资料,要认真填写,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后存档。  13、对未按期、按要求整改隐患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给于经济处罚,由此引起重大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指令要求和时限整改到位,由公司安全科组织协调整改到位后,书面申请下达整改指令的部门组织验收。  三、隐患排查登记和消除报告制度  1、设立“两本台帐”即排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治理台帐,明确专人负责填写、上报和存档备案工作。  2、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人员,制定措施,落实整改资金,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3、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主管负责人接报告后应根据隐患等级作出立即整改决定或报告请示主要负责人。  4、一般隐患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在隐患治理台帐上记录并销号,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申请主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验收销号。  5、对上级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隐患,予以公示告知,限期治理,治理工作结束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向负责督办的`单位提出书面复查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销号。  6、局面复查申请的主要内容包括,隐患类别,隐患部位,整改措施,投入整改资金,整改到位情况以及整改责任人。  7、对排查出的隐患以及隐患整改消除情况定期向上级主管单位汇总报告,接受上级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公司隐患排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部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专项排查,制定具体的`隐患排查方案,做到步骤清楚,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务必做到严而又严,细而又细。检查工作要责任到位,查处的事故隐患要登记上台账,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2、本次排查治理范围广,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较强,要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各部门要排查到每台车辆,检查易存在安全隐患的每一个环节,依据《安全隐患登记、整改记录本》进行详细登记,对当场无法解决的问题或隐患,要制定可行的措施,限期整改,检查人员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复查。凡是由于自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予以点名通报,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要充分利用板报、简报等形式,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所有人员,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特别是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受教育率达到100%。  4、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消号的全过程管理。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彻底消除一切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5、建立隐患排查报告制度。安全管理办公室从现在开始每月向公司总经理送一篇隐患排查生产方面的书面材料。每阶段结束后要及时将阶段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3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全面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为实现武平科学发展新跨越带给坚实的安全保障,经镇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进一步完善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职责制和职责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排查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  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强化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1、以道路交通、公路、桥梁为重点的交通运输领域。  2、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工业领域。  3、建设施工领域。  4、其他各行业(领域)立足实际,确定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并切实做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各项工作。  三、治理资料与分工  各村(居)、各行业(领域)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交通运输领域:检查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各项工作的推进状况,继续加大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客运车辆个性是长途客运车辆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和农用车非法载客隐患整治,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和酒后、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各类运输车辆个性是营运客车、旅游车、校车安全状况等。(镇公路站、镇农机站、平川中心学校、各村(居)委会牵头)  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要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道路运输、使用、废弃等各个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继续抓好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和监控工作;继续推进烟花爆竹专项治理,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和经营等活动。(镇安监站、平川派出所、各村(居)委会牵头)  3、建筑施工: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整治,认真排查治理起重机、吊罐、脚手架和桥梁等设施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以高层建筑、“三合一”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防范火灾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整治。(镇安监站、镇综治办、各村(居)委会牵头)  4、其他各行业(领域):各相关主管部门要牵头负责,立足实际,确定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并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各项工作。  四、隐患排查治理方式  各村(居)委会、镇直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监察执法、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机制、分级监控治理机制和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排查治理工作安排:  (一)各村(居)委会、镇直各有关部门组织排查(20xx.8.18-8.30)  1、动员部署(20xx.8.18-8.20)。各村(居)委会、镇直各有关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  2、组织生产经营单位自查(20xx.8.20-8.25)。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组织辖区内、行业内各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开展单位内部隐患排查治理。  3、各村(居)委会、镇直各有关部门进行排查(20xx.8.25-8.30),结合各企事业单位上报的自查状况,对辖区内、行业内企业进行彻底排查,同时要对辖区内、行业内的公共基础设施的公共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二)隐患分类与管理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各自查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整理,并按附件(2)、附件(3)的要求填报,并报镇政府和镇直主管部门。各单位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如实报告镇政府和镇直各有关单位,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要立即整改治理到位,对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要按整改措施、职责、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切实抓好整改工作。  2、各村(居)委会、镇直各主管部门结合各单位自查和排查状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附件(2)、附件(3)的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对各企业事业单位能自行解决的重大隐患,由镇实行挂牌督办。对解决难度较大,涉及县直部门或跨部门、跨乡镇的重大隐患,由镇政府汇总上报到县安办,县安办将对上报的重大隐患进行分析整理,提交县政府研究后交由相关部门督促整改,并视状况确定一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三)安全隐患整改治理  加大整改力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严格细致、不留死角,并将其作为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的重要资料,实现常态化。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该停产整顿的绝不放过,该取缔关掉的绝不手软,该搬迁的绝不拖延,该停用的坚决停用;新装备、新工艺投入使用前,要进行严格检验和实验,确保安全可靠后方可投入运行使用。对查出的隐患,要切实做到“五到位”。要实施隐患排查信息化管理,严格执行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职责。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落实监管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村(居)委会主要领导、镇直主管部门负责人是本次工作的总负责人,要安排专门力量保证时间精力全力抓好辖区内、行业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彻底摸清安全生产隐患“家底”。  (二)明确分工。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要密切合作,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务必管安全”的原则,各司其职,确保排查工作不留死角。  (三)注重方法。各村(居)委会、镇直各部门排查工作要认真、全面、系统,不仅仅要查现场隐患,更要查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一查职责和制度落实状况,二查新技术、新设计、新装备、新工艺的运行投用检验状况,三查关键设备、场所和环节,四查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状况。  (四)严格职责。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各单位要在9月1日前向镇政府报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状况表》,镇政府将适时组织综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第四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主管部门行业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第五条 市、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重大问题。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各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为安全生产、安全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特制定隐患排查、整改、登记消除报告、隐患排查责任、事故隐患奖惩五项制度。一、隐患排查制度1、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实行每日排查制度,逐环节、逐部位排查,掌握隐患的存在,分布情况,分析产生隐患的原因,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3、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人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况;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三级培训教育,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4、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排查登记和消除报告制度》执行。5、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畅通隐患举报渠道,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和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及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举报,按照《事故隐患奖惩制度》标准兑现奖励。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责任。二、安全隐患整改制度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人的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只有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才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定本制度:1、隐患整改的基本原则是:“六定、五不准”。六定:定安全隐患项目、定隐患整改措施、定隐患整改责任人、定隐患整改时间、定隐患整改质量要求、定整改验收部门。五不准:凡个人能整改的不准推到班组;凡本班能整改的不准推到下班;凡班组能整改的不准推到车间(或分厂);凡车间(分厂)能整改的不准推到公司;凡立即能整改的不准延迟时间。2、各级各部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重大隐患可直接上报公司主要领导,以保证尽快解决。3、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4、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基层有条件整改的项目,要立即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实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存在的危险因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整改。5、建立隐患整改督办验收制度。安全员要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由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并督促责任单位按时整改到位后,由安全员负责组织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6、对车间能整改的安全隐患,车间应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报安全员审查同意后整改。7、凡本部门无力制定整改措施计划的,应报安全科,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整改措施。8、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整改,不得互相推诿、扯皮,拖期、延期。9、各专业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验收人对安全隐患的整除结果承担验收责任。10、由于资金或技术问题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有关部门要写出书面报告,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列入下步整改计划。11、物资供应部门应对安全隐患整改所需的物资、器材的及时供应和产品质量负责,严禁购进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12、隐患整改通知书、验收意见书等书面资料,要认真填写,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后存档。13、对未按期、按要求整改隐患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给于经济处罚,由此引起重大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4、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指令要求和时限整改到位,由公司安全科组织协调整改到位后,书面申请下达整改指令的部门组织验收。三、隐患排查登记和消除报告制度1、设立“两本台帐”即排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治理台帐,明确专人负责填写、上报和存档备案工作。2、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人员,制定措施,落实整改资金,确保隐患整改到位。3、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主管负责人接报告后应根据隐患等级作出立即整改决定或报告请示主要负责人。4、一般隐患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在隐患治理台帐上记录并销号,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申请主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验收销号。5、对上级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隐患,予以公示告知,限期治理,治理工作结束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向负责督办的`单位提出书面复查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销号。6、局面复查申请的主要内容包括,隐患类别,隐患部位,整改措施,投入整改资金,整改到位情况以及整改责任人。7、对排查出的隐患以及隐患整改消除情况定期向上级主管单位汇总报告,接受上级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安全征文500字关于生产安全的征文

少年胡公子与顾洪交好,却对姑娘评头品足,顾洪气愤。

车间生产安全征文

车间生产安全征文范文   无论在学习、工作或是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征文吧,征文的主要目的是宣传与教育,内容选择主要是颂扬和体会。那要怎么写好征文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车间生产安全征文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车间生产安全征文1   近日,动力车间严格按照公司要求,提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部署,狠抓“三个不留”,为冬季平稳生产做好准备。   狠抓冬季安全管理不留死角。该车间严格执行公司修订的《冬季防冻防凝管理规定》,按照“早动手、细安排、严落实”的工作思路,积极部署冬防各项工作,针对所辖各装置管线、机泵、阀门的防冻凝情况,每日进行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严格执行冬季现场施工的各种申报、审批手续,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检查覆盖面达100%;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监控,加大监盘力度,特别是伴热系统和蒸汽保温设施的完备情况。并根据冬季安全生产特点,制定详细的冬季安全生产方案,确保冬季安全生产。   狠抓设备冬季保养不留隐患。该车间细化各项设备管理规定,加强设备日常巡检和保养。定期切换备用设备,防止超负荷运行,定期更换润滑油,清洗过滤器,并做到“三个杜绝”,即:杜绝设备管线保温工作没有落实到位、杜绝设备泄露点没有及时处理、杜绝停运设备内存水未放净。防止隐患事故的发生。   狠抓员工冬季安全教育不留问题。该车间结合冬季生产危险性高的特点,充分利用班前会和脱产培训的机会,宣贯冬季安全生产知识,并对不同岗位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通过演讲、案例分析等形式,对员工进行安全事故教育;组织员工学会辨识本岗位的防冻凝点,了解防冻凝措施;组织员工学习和掌握《冬季防冻防凝管理规定》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装置安全平稳生产。   车间生产安全征文2   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头等大事,尤其是我们特种行业的工作,安全就是企业的生命,是生产经营的基础。在生产作业中只有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才能最终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   安全这把双刃剑,你遵守它的规则,它就会保护你,违背它的规则,你就会付出血的代价。安全生产是我们工作的基石,更是我们生活的保障。许多时候,不少警句往往我们耳熟能详,也可以默写,但我们需要的并不完全是这些,最重要的"莫过于把慎密的思想落实到严谨的行为中,谨于思慎于行,才是我们搞好安全工作极为需要的。   安全就如一根七彩的丝线把我们这一个个美好的愿望连接起来,构成一个稳定、祥和、五彩缤纷的美好世界。有了安全,我们才能以休闲的心情漫步在夕阳西下的田野上、小河边,低声吟唱“高柳垂阴,老鱼吹浪,留我花间住”;有了安全,我们才能以坚定的意志去攀登人生的阶梯,放声高歌“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有了安全,我们的企业才能象三月的桃李红红火火,稳步前进。安全就如一根长长的纽带,联系着你我的生死存亡。   在企业生产过程中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始终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甘当安全生产的“胆小鬼”。才能真正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在操作工艺设备时,大家一定要记得时时刻刻提醒自己注意安全,要发扬“胆小鬼”的作风,遵章守纪,决不违章。对待生产中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道工序,每一次操作,每一次检修,都要做到谨小慎微,想周全、不蛮干。大家不要嫌这样做麻烦,也不要认为这是在小题大做,因为只有这样对工作严格要求,对自己“束胆苛刻”,才不会给企业带来损失,给自己带来危害。   安全如天,平安是福。我们渴望在安全的情况下努力工作;在愉悦的心情中与家人共同生活,而这一切,都离不开安全。为了自己、为了家庭,也为企业,希望大家能在安全问题上再“胆小”一点,不能让“侥幸和麻痹”有任何可趁之机。 ;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谁的责任?

责任主体有两个可能,一个是自然人,一个是单位。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什么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国家实行什么制度,依照安全生产发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就是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的一种制度。  一、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其直接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造成这些直接原因的原因,即事故的间接原因,则大多是因为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程、规范等人为因素造成的。如生产经营活动的作业场所不符合保证安全生产的规定;设施、设备、工具、器材不符合安全标准,存在缺陷;未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职工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劳动组织不合理;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等。鉴于生产安全事故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对因人为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必须依法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以示警戒和教育。为此,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是指有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一般分为两类,即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及由国家机关委派到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的违法行为,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所给予的一种制裁性处理。按照行政监察法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等。  “行政处罚”,是对有行政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行政制裁。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财物、责令停止生产或停业营业、吊销营业执照等。  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在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中,必须实事求是地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对确定为责任事故的,既要查清事故单位责任者的责任,也要查清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是否有违法审批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责任。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事故责任者,按照安全生产法“法律责任”一章中的有关规定,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包括降级、撤职、开除等在内的行政处分,或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什么制度

法律分析: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要由法定的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为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和企业的财产安全,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怎么回事?

某工艺品制造厂因原来的电工患病就医,该厂厂长认为短期内应该不会出现问题,便让其无业的外甥张某暂且担任该厂电工。张某之前从未受过专门培训,违章安装电气设备,导致电线短路引起火灾,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那么请问,我国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怎么回事?本案中应当如何追究事故责任?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事故责任人员根据其责任性质和大小追究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的一种制度。《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在本案中,该厂厂长明知张某不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而允许其从事电工工作,该厂长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如果违反规定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中,张某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有义务就有责任,如果相关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的义务,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有利于督促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积极从事安全生产活动,有利于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什么依法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追究制度任依法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什么制度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法律责任怎么追究?

需要看事故大小。如果是重大责任事故,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重伤3人以上,除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什么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应该首先去追究谁的法律责任?都是怎么规定的?

生产安全事故承担责任的主体必须是事故责任人。(一)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二)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三)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四)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扩展资料:分清事故责任,确定事故责任人,是追究法律责任的前提。这就要求,必须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每个单位、每个人员的岗位和职责,对事故责任加以认真分析判断,寻找出真正的事故责任人,使其受到应有的法律追究。凡是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都必须承担责任;反之,就不应承担责任。这是“责任自负”的法制原则在责任追究制度中的具体体现。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什么制度依照相关法律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

法律主观: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三)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四)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五)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三)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第一百零一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第一百零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零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安全生产包括哪些内容包括两个方面的安全:1、人身安全。(包括劳动者本人及相关人员)2、设备安全。安全生产工作:为搞好安全生产而开展的一系列活动。安全生产: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通过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使企业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多少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什么制度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要由法定的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为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丁的安全健康和企业的财产安全,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按照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生产安全事故分为自然灾害事故和人为责任事故两大类。自然灾害事故是由于人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自然灾害不能预见、不能抗御和不能克服而发生的事故。人为责任事故是由于生产经营单位或者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所出现的失误和疏忽而导致的事故。(二)事故责任主体。事故责任主体是指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或者人员。按照安全生产的生产主体和监管主体划分,事故责任主体包括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人员和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人员。(三)法律责任追究。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要由法定的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条是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既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中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或者有失职、渎职情形的有关人员,特殊情况下还可能包括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生产安全每季度应该上报什么内容

一、安全生产信息统计报送制度   (一)安全生产月报工作  各单位要及时、准确、全面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每月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认真组织填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月报表》、《安全生产事故(**)月报表》,无隐患、事故,实行“零”报告。  (二)安全生产工作季度小结   各单位要在组织、指导、督促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同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季度总结报送制度,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及有关建议,每季度进行报送,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隐患排查治理总结材料和《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季度报表》。    二、季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检查的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对重要场所的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危化品保管使用、重要施工现场、车辆安全管理要重点检查。  1.消防安全检查。进一步加大消防检查力度,对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情况的安全检查。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检查。针对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管理的特点,以查防泄露、防丢失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特别要强化对储存设施、出入库登记的检查,严防爆炸、火灾和中毒事故。  3.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重点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对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深基坑开挖、大型起重设备、临时用电及临建设施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安全监控。强化建筑拆除、临建工程的安全监管,严防“三违”现象发生。认真做好防护设施、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和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4.车辆安全检查。针对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制定防范措施,抓好动态管理,抓好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抓好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努力避免或减少险情和事故的发生。  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检查。检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对从事施工和生产作业人员以及农民工的安全培训要重点检查。   6.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检查。严格对压力容器、锅炉冷库、大型起重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知识进行检查。   (二)检查时间及方法  每季度末由安监处牵头组织机关有关处室和直属有关单位人员对厅直属单位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方式:  1.听取汇报。(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情况;(3)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4)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5)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6)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8)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9)本单位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2.实地检查。主要对消防设施、压力容器(锅炉房)、危险化学品保存、施工工地现场重大危险源等重点部位进行实地检查。   3.查阅资料。(1)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2)是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是否制定各专业工程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4)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5)安全生产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

法律主观: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三)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四)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五)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三)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第一百零一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第一百零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零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安全生产包括哪些内容包括两个方面的安全:1、人身安全。(包括劳动者本人及相关人员)2、设备安全。安全生产工作:为搞好安全生产而开展的一系列活动。安全生产: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通过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使企业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多少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谁的法律责任

法律主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按职责分为直接责任、管理责任、领导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谁的法律责任

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节,追究事故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通常运用在工厂生产过程中。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根据查询相关的公开信息显示,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

法律主观: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什么制度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要由法定的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为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丁的安全健康和企业的财产安全,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按照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生产安全事故分为自然灾害事故和人为责任事故两大类。自然灾害事故是由于人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自然灾害不能预见、不能抗御和不能克服而发生的事故。人为责任事故是由于生产经营单位或者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所出现的失误和疏忽而导致的事故。(二)事故责任主体。事故责任主体是指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或者人员。按照安全生产的生产主体和监管主体划分,事故责任主体包括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人员和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人员。(三)法律责任追究。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要由法定的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条是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既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中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或者有失职、渎职情形的有关人员,特殊情况下还可能包括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

预防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煤矿企业自身。企业是生产的主体,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包括以下五条内容:1、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2、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3、完善落实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跨地区、多层级和境外中资企业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4、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5、国有企业要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属地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责:(一)检查矿山企业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二)参加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三)检查矿山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四)检查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五)监督矿山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情况;(六)参加并监督矿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管理职责:(一)检查矿山企业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二)审查批准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三)负责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四)组织矿长和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五)调查和处理重大矿山事故;(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管理职责。

生产安全小知识

1. 车间生产小知识(车间的安全知识有哪些) 车间生产小知识(车间的安全知识有哪些) 1.车间的安全知识有哪些 1、生产现场有否“三违”现象。“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员工现场操作是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同行业员工劳保用品配备和使用有不同的规定,如建筑工人要配备和使用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粉碎工要重点配备和使用防尘毒口罩,钳工、机床工重点配备和使用防护皮鞋、防护眼镜等。 2、车间、仓库环境是否整洁,物资堆放是否有序。如氧气瓶、乙炔瓶不能曝晒、倒立,两种气瓶不能同库存放(通风较好的宽敞场所,可相距5米以外堆放)。3、危险物品管理是否规范。剧毒品、爆炸品的管理是否做到“五双”,危险化学品是否专库存放,危险化学品是否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 4、重点项目、重点设备设施是否安装安全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 5、使用动火是否经过审批及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扩展资料: 车间管理的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和民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现代工业生产是建立在高度技术基础上的社会化大生产,生产力水平越高,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越高,就越需要严格实行统一领导。 2、思想政治工作和经济工作相结合的原则。职工在思想政治方面的问题,总是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是在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或是从生产、技术经营管理活动中反映出来的。 所以车间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结合经济工作来做,才能服务于生产,才能确保经济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才能使车间生产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违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间管理 2.安全生产小常识 AQ156--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挂图 AQ156-01-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挂图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AQ156-02-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挂图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概念 AQ156-03-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挂图 安全生产的方针与原则 AQ156-04-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挂图 安全生产的杀手:三违现象 AQ156-05-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挂图 常见不安全行为 AQ156-06-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挂图 作业安全基本守则 3.车间安全知识 烫伤是生活中常常遇到的事故。 在家庭生活中,最常见的是被热水、热油等烫伤。如何防止烫伤呢? 1.从炉火上移动开水壶、热油锅时,应该戴上手套用布衬垫,防止直接烫伤;端下的开水壶、热油锅要放在人不易碰到的地方。 2.家长在炒菜、煎炸食品时,不要在周围玩耍、打扰,以防被溅出的热油烫伤;年龄较大的同学在学习做菜时,注意力要集中,不要把水滴到热油中,否则热油遇水会飞溅起来,把人烫伤。 3.油是易燃的,在高温下会燃烧,做菜时要防止油温过高而起火。 万一锅中的油起火,千万不要惊慌失措,应该尽快用锅盖盖在锅上,并且将油锅迅速从炉火上移开或者熄灭炉火。 4.家里的电熨斗、电暖器等发热的器具会使人烫伤,在使用中应当特别小心,尤其不要随便去触摸。 如何安全用电?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中用电的地方越来越多了。因此,我们有必要掌握以下最基本的安全用电常识: l.认识了解电源总开关,学会在紧急情况下关断总电源。 2.不用手或导电物(如铁丝、钉子、别针等金属制品)去接触、探试电源插座内部。 3.不用湿手触摸电器,不用湿布擦拭电器。 4.电器使用完毕后应拔掉电源插头;插拔电源插头时不要用力拉拽电线,以防止电线的绝缘层受损造成触电;电线的绝缘皮剥落,要及时更换新线或者用绝缘胶布包好。 5.发现有人触电要设法及时关断电源;或者用干燥的木棍等物将触电者与带电的电器分开,不要用手去直接救人;年龄小的同学遇到这种情况,应呼喊成年人相助,不要自己处理,以防触电。 6.不随意拆卸、安装电源线路、插座、插头等。哪怕安装灯泡等简单的事情,也要先关断电源,并在家长的指导下进行。 如何安全使用电器? 如今,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电熨斗、吹风机、电风扇等家用电器越来越多地进人了家庭。使用家用电器,除了应该注意安全用电问题以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1.各种家用电器用途不同,使用方法也不同,有的比较复杂。 一般的家用电器应当在家长的指导下学习使用,对危险性较大的电器则不要自己独自使用。 2.使用中发现电器有冒烟、冒火花、发出焦糊的异味等情况,应立即关掉电源开关,停止使用。 3.电吹风机、电饭锅、电熨斗、电暖器等电器在使用中会发出高热,应注意将它们远离纸张、棉布等易燃物品,防止发生火灾;同时,使用时要注意避免烫伤。 4.要避免在潮湿的环境(如浴室)下使用电器,更不能使电器淋湿、受潮,这样不仅会损坏电器,还会发生触电危险。 5.电风扇的扇叶、洗衣机的脱水筒等在工作时是高速旋转的,不能用手或者其他物品去触摸,以防止受伤。 6.遇到雷雨天气,要停止使用电视机,并拔下室外天线插头,防止遭受雷击。 7.电器长期搁置不用,容易受潮、受腐蚀而损坏,重新使用前需要认真检查。 8.购买家用电器时,要选择质量可靠的合格产品。 在居室内活动应怎样注意安全? 在家中居室内活动,还有许多看起来细微的小事值得同学们注意,否则,同样容易发生危险。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l.防磕碰。 目前大多数家庭的居室空间比较狭小,又放置了许多家具等生活用品,所以不应在居室中追逐、打闹,做剧烈的运动和游戏,防止磕碰受伤。 2.防滑、防摔。 居室地板比较光滑,要注意防止滑倒受伤;需要登高打扫卫生、取放物品时,要请他人加以保护,注意防止摔伤。 3.防坠落。 住楼房,特别是住在楼房高层的,不要将身体探出阳台或者窗外,谨防不慎发生坠楼的危险。 4.防挤压。 居室的房门、窗户,家具的柜门、抽屉等在开关时容易掩手、也应当处处小心。 5.防火灾。 居室内的易燃品很多,例如木制家具、被褥窗帘、书籍等等,因此要注意防火。不要在居室内随便玩火,更不能在居室内燃放爆竹。 6.防意外防害。改锥、刀、剪等锋利、尖锐的工具,图钉、大头针等文具,用后应妥善存放起来,不能随意放在床上、椅子上,防止有人受到意外伤害。 烫伤了怎么办? 生活中发生烫伤,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 l.对只有轻微红肿的轻度烫伤,可以用冷水反复冲洗,再涂些清凉油就行了。 2.烫伤部位已经起小水泡的,不要弄破它,可以在水泡周围涂擦酒精,用干净的纱布包扎。 3.烫伤比较严重的,应当及时送医院进行诊治。 4.烫伤面积较大的,应尽快脱去衣裤、鞋袜,但不能强行撕脱,必要时应将衣物剪开;烫伤后,要特别注意烫伤部位的清洁,不能随意涂擦外用药品或代用品,防止受到感染,给医院的治疗增加困难。 正确的方法是脱去患者的衣物后,用洁净的毛巾或床单进行包裹。 受了外伤怎么办? 受了外伤,比较严重的,需要送医院诊治。 比较轻微的,可以按照下述方法来处理: 1.出现伤口并且出血的,需要清洗伤口并擦涂消毒、消炎的外用药,如消炎粉、红药水、创可贴等。此外还要注意:保持伤口局部的温暖干燥;可多吃鸡蛋、瘦肉、豆类、乳类等蛋白质含量多的食品;适当服用维生素C或多吃些新鲜蔬菜和水果;合理换药,保持清洁。 这样做,有利于伤口的痊愈。 2.肌肉、关节、韧带等扭伤的,不能立即 *** 或热敷,以免加重皮下出血,加剧肿胀。 应当立即停止活动,使受伤部位充分休息,并且冷敷或用冷水浸泡。待24小时。 4.安全生产的常识基本有哪些 1.(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四)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2. (一)工作场所方面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二)生产设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特殊的作业场所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 职业性有害因素种类繁多,随科学技术、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产工艺技 术的更新而改变。根据其性质,大体上分为四类: 1.物理性有害因素,包括异常气象条件、噪声、振动、非电离辐射、电离辐射。 2.化学性有害因素,包括毒物和粉尘。 3.生物性有害因素,包括生物源性应变源、细菌、病毒等。 4.不良生理心理性因素,包括人体工程问题、工作过度紧张、职业性心理紧张等。 4. 1)查领导,看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2)查思想,看消防安 全工作的行动;(3)查组织,看消防活动情况和发挥的作用;(4)查制度,看 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落到实处;(5)查火源,看用火、用电是否符合要求;(6) 查物资,看储存的数量、环境是否恰当;(7)查建筑,看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 求;(8)查隐患,看是否进行了整改或已采取有效安全措施;(9)查消防设 施,看设备是否齐全,装备是否完好;(10)查火灾事故,看是否作出了处理或 处理是否妥当。 5.(1)对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提出了法定要求;(2)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 备专职或 *** 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 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希望有帮助!! 5.生产车间新进员工安全生产培训资料 安全生产培训资料太多,截取部分内容。 定义: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厂职员、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厂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基本形式。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是企业安全教育的基本教育制度。三级安全教育是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企业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对调换新工种,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卫生教育,受教育者,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 1.厂部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 讲解劳动保护的意义、任务、内容和其重要性,使新入厂的职工树立起“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 (2) 介绍企业的安全概况,包括企业安全工作发展史,企业生产特点,工厂设备分布情况(重点介绍接近要害部位、特殊设备的注意事项),工厂安全生产的组织。 (3) 介绍国务院颁发的《全国职工守则》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以及企业内设置的各种警告标志和信号装置等。 (4) 介绍企业典型事故案例和教训,抢险、救灾、救人常识以及工伤事故报告程序等。厂级安全教育一般由企业安技部门负责进行,时间为4*16小时。讲解应和看图片、参观劳动保护教育室结合起来,并应发一本浅显易懂的规定手册。 2.车间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 介绍车间的概况。如车间生产的产品、工艺流程及其特点,车间人员结构、安全生产组织状况及活动情况,车间危险区域、有毒有害工种情况,车间劳动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对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和注意事项,车间事故多发部位、原因、有什么特殊规定和安全要求,介绍车间常见事故和对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介绍车间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车间文明生产方面的具体做法和要求。 (2) 根据车间的特点介绍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如冷加工车间的特点是金属切削机床多、电气设备多、起重设备多、运输车辆多、各种油类多、生产人员多和生产场地比较拥挤等。机床旋转速度快、力矩大,要教育工人遵守劳动纪律,穿戴好防护用品,小心衣服,发辫被卷进机器,手被旋转的刀具擦伤。要告诉工人在装夹、检查、拆卸、搬运工件特别是大件时,要防止碰伤、压伤、割伤;调整工夹刀具、测量工件、加油以及调整机床速度均须停车进行;擦车时要切断电源,并悬挂警告牌,清扫铁屑时不能用手拉,要用钩子钩;工作场地应保持整洁,道路畅通;装砂轮要恰当,附件要符合要求规格,砂轮表面和托架之间的空隙不可过大,操作时不要用力过猛,站立的位置应与砂轮保持一定的距离和角度,并戴好防护眼镜;加工超长、超高产品,应有安全防护措施等。其他如铸造、锻造和热处理车间、锅炉房、变配电站、危险品仓库、油库等,均应根据各自的特点,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3) 介绍车间防火知识,包括防火的方针,车间易燃易爆品的情况,防火的要害部位及防火的特殊需要,消防用品放置地点,灭火器的性能、使用方法,车间消防组织情况,遇到火险如何处理等。 (4) 组织新工人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并应教育新工人尊敬师傅,听从指挥,安全生产。车间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或安技人员负责,授课时间一般需要4~8课时。 3.班组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 本班组的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区域、设备状况、消防设施等。重点介绍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高空作业等方面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危险因素,交待本班组容易出事故的部位和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 (2) 讲解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重点讲思想上应时刻重视安全生产,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和工具;介绍各种安全活动以及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和交接班制度。告诉新工人出了事故或发现了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领导,采取措施。 (3) 讲解如何正确使用爱护劳动保护用品和文明生产的要求。要强调机床转动时不准戴手套操作,高速切削要戴保护眼镜,女工进入车间戴好工帽,进入施工现场和登高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工作场地要整洁,道路要畅通,物件堆放要整齐等。 (4) 实行安全操作示范。组织重视安全、技术熟练、富有经验的老工人进行安全操作示范,边示范、边讲解,重点讲安全操作要领,说明怎样操作是危险的,怎样操作是安全的,不遵守操作规程将会造成的严重后果。 6.生产车间作业现场环保常识有哪些 环保管理 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噪声、废弃物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施工现场预防大气污染措施 1.制定施工扬尘污染方案,依法提请排污申报,设置围挡、围栏和防溢座等,采取防尘、抑尘、压尘和降尘措施,硬化进出道路,设置洗车平台,采用密闭运输,完善排水设施,防止泥土粘带,确保施工运输车辆清理干净,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整洁,严格控制扬尘产生。 2.建设工地配套的食堂大灶等生活设施必须使用清洁燃料,不得燃用和焚烧木材、塑料、橡胶等《大气污染防治法》禁止焚烧的物质和废弃物。 3.在装修、防水等施工中涉及化学品使用的,必须采取措施做好由此而产生的挥发性废气的控制工作。 施工现场预防废水污染措施 1.建设工地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等必须单独铺设污水收集管道和收集池,做到雨污分流。 2.建设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具备接管条件的,经预处理后统一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处理。 3.施工机械产生的施工废水、车辆冲洗水、工地地面冲洗水要采取指定清洗地点,铺设临时管网等措施,保证统一收集,经处理后回用、接管或清运。 4.项目开工前应提供有关污水预处理监测报告,污水接管证明和临时清运协议等,经区环保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5.加强污水处理和清运管理,规范污水处理的排放和清运。 施工现场防止噪声污染措施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规定,规范建设施工噪声管理。 2.对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远离边界和敏感区,并采取封闭隔声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减少噪声扰民。对车辆装卸、敲击等人为噪声须加强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影响。 3.严格控制建设施工作业时间。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夜间作业、连续作业的,必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公告附近居民,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中、高考等敏感时间段停止施工。 施工现场防止固废污染措施 1.建设工地产生的固体废物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妥善收集、存放和清运。 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如废机油、废漆等,不得随意处置,必须委托有证单位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 3.建设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必须按照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收集和清运。 7.如何做好车间生产 做好 五大要素的工作就能做好车间生产(因不清楚什么车间的什么产品生产,姑且按本人理解回答) 五大要素:人、机、料、法、环、测,即常说的5M1E。 人(人员):这是最活跃的生产力,根据需求做好人员储备、组织、技能培训和管理及考核规则。 机(机具设备):根据产品特点及生产工艺及产品参数要求,做好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布局。设备及现场布局,与生产规模和批量、以及批量,是否便于调整以实现柔性布局有极大关系,是能否充分发挥人、设备的潜力的关键因素,是实现价值工程的核心。 料(物料):产品的组成要素,包括主要材料和辅料材料。材料的订货合理批量、单价、到货周期、付款期及付款方式等,对企业资金周转非常重要,既要保证生产不待料,又要保持库存不积压。当然,与供方良好的合作共赢,会对企业生产起到推动作用。 法(工艺方法):结合已有的人、机、料及产品特性、顾客要求,确定生产工艺方法。当然,这个方法需根据适应性能及时作出调整,尤其是能满足顾客要求和现有生产能力及时能够作出适应性改变。 环(环境):包括生产环境、生产对环境的特殊要求、生产对环境的影响等多种因素,以促进生产、人的心理、减少或避免环境影响为原则。 测(测量):包括产品监测、生产过程各要素的监测、产品要求的测量分析等内容,以确保生产过程受控,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个人之见,请参考。

生产安全发言稿精选范文5篇

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生命只有在安全中才能永葆活力,幸福只有在安全中才能永具魅力。接下来我为大家整理了5篇生产安全发言稿,欢迎大家阅读! 生产安全发言稿1 这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安全与职责 安全是个永恒的话题,安全是什么对于我们来讲,安全就是立足本职,尽忠尽责。职责是什么职责是一种使命、一种义务、更是一种力量。在隐患危及安全的关键时刻,它激励我们在危难面前挺身而出,用行动去阻止事故的发生。 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要从我们工友们的日常生活和日常工作中的点点滴滴做起,无论我们在干着什么,心中都要时刻想着安全,心中都要时刻注意着安全,任何时候都要遵章守纪,按章作业,牢记安全第一,真正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只有把安全“印”在心中,加强我们的安全职责。把 安全生产 工作切实落到实处,从身边的小事抓起,把一切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每出一个事故,都能 总结 一二三条教训,日积月累,就成了我们的规章。换一种说法,血的教训换来了我们的 规章制度 ,我们靠规章制度来保证我们的安全。企业有着很完善的安规制度,我们不缺少各类管理制度,缺少的是精益求精的执行者,安全才有保障。安全不仅仅仅是制度,它更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强化安全意识,增强职责心。 职责心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前提。有一句话说得好,“在本位,尽本分”,这就应是每个人对自己工作最基本的要求。要想把安全工作做好,提高职责心是至关重要的,职责心是工作无差错的重要保证。如果一个人没有了职责心,那么再安全的岗位也会出现险情。拥有强烈的职责心,再大的安全隐患也能够处理。如果职责心差,那么很小的问题也可能酿成大祸。无差错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安全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员动手,综合治理,常抓不懈,只要我们真正把安全装在我们心中,强化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职责心,安全生产才不受威胁,安全才有保障,生命才会美丽。 有了对安全的职责心,就有了做好工作的动力,做起工作来就会用心、主动、用心。没有对安全的职责,就不敢承担职责,必然造成工作上敷衍了事、庸碌无为,麻痹大意。由此可见,工作有难易之分,潜力有高低之别,但关键的还是职责心。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记住自己的职责,无论在什么样的工作岗位,都要对自己的工作负责。 职责是安全生产赖以生存的源源动力;因为有职责,我们才足以从微小的细节中发现事故的隐患;因为有职责,我们才能够从不断变换的安全问题上积累进步的 经验 。安全生产需要我们的职责,安全生产更加依靠我们的职责。 我们需要职责,我们选取安全!前车之鉴,后事之师。 在安全问题上,我们务必警钟长鸣,肩负起职责使命。在生活中,安全是把双刃剑,你遵守它的规则,他就会保护你,违背它的规则,你就会付出血的代价。安全生产是我们工作的基石,更是我们生活的保障。许多时候,像“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等不少警句我们往往耳熟能详,但我们需要的并不仅仅仅是 口号 和形式,更重要的是把慎密的思想落实到严谨的行为中,谨于思、慎于行,才是我们做好安全工作的根本。 安全是春天里的花朵,美丽但需要呵护;安全是生活中的一抹抹阳光,明媚而温暖。“安全第一、警钟长鸣”,只有抓住安全,我们的企业才能蒸蒸日上,兴旺发达;只有守着安全,我们的千种累,万种苦,才能结出美丽的硕果。 让我们共同努力,践行职责,保障安全。 安全职责永远在我心中! 生产安全发言稿2 安全在我心中 无危则安,无损则全。安全就是人们在生活和生产过程中,生命得到保证,身体免于伤害,财产免于损失。安全生产是 企业管理 的重点,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安全就是效益。我们肩负着国家的财产、职工的安全。血的教训,时时刻刻印在我心中。企业要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就是要时刻把人民和职工的安危放在心上。“安全在我心中”就是要做到“人人事事保安全”。 人人事事保安全,关键要从我做起,从此刻做起。作为一名安全员,就更就应用——颗赤诚的心,去维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用安全的规章制度和周到的服务为人们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环境;以辛勤的工作,为企业的大船护航。就应做到: 一,端正自己的思想作风。有“职责重于泰山”的职责意识,从严要求,敢抓敢管,大胆揭露矛盾,果断解决问题;在严格执法的同时热情服务,公正清廉,在安全管理以及检查过程中始终要体现公平、公正、赏罚分明;要不断创新,注重与时俱进,完善自我,增加安全管理的超前性。 二,熟练掌握安全专业知识,才能预知危险、分析和控制危险,同时,还务必掌握和熟悉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以便在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做到依法监督、按章指挥。 三,要有系统的管理理论,提高安全管理业务水平,促进安全管理科学的发展。 四,要有崇高的敬业精神,做到“三心两意”,即工作上的“专心、细心、耐心”,思想上的“忧患意识、职责意识”,时刻紧绷安全之弦,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把事故扼杀在萌芽状态。 人人事事保安全,还在于领导的重视和安全职责制的落实。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领导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保证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措施 的贯彻落实,支持安全监督,维护安全员的权威,控制和杜绝事故生。 人人事事保安全,重视安全宣传、 教育 和培训。只有把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了,安全技术潜力提高了,才能在生产劳动过程中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从“要我安全”转向“我要安全”、“我应安全”、“我能安全”、“我懂安全”,这是安全意识的飞跃,这种飞跃只有透过经常的反复的安全再教育。 人人事事保安全,采用科学管理手段,透过危险源的辨识,根据后果的严重程度和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来进行风险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再进行重大危险源的有效控制和管理。为了贯彻我国《安全生产法》和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务必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安全生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员动手,综合治理,常抓不懈,只要安全在我们心中,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让我们共同努力,心存安全,在建起一幢幢高楼的同时,也建起一座座平安的丰碑。 安全,连着我和你,它在我心中,在你心中,在大家的心中。 生产安全发言稿3 只有鲜活的生命,才能在阔远的宇宙空间施展才华、实现抱负;只有健康的生命才能承担起所有的职责、为社会造福。然而,天有不测风云,生命之舟时常会遇到暴风骤雨和滔天巨浪的摧残和颠覆,使无以计数的生命之魂不得不应对一次次生离死别的严峻考验。安全――这沉重的话题,带给我们的思考确实太沉重了! 据有关资料证明,在我国的各种安全事故中,煤炭生产伤亡人数占的比重远远大于 其它 行业。我生在煤矿,长在矿山,那高耸的井架,猎猎的红旗,如同煤矿工人刚直的性格和坚韧的信念,给了我无限的憧憬和向往,赋予了我热爱矿山的精神;那暴怒的黑泉、断裂的岩壁狞笑着用肮脏的黑手扼杀父老兄弟魂魄,制造的呻吟和痛苦,也使我尝尽了人生太多艰涩的悲伤。矿山,这生命的故园—让我热恋,使我悲寒。难道我们为之奋斗的这方圣土的兴衰,必然伴有兄弟肢体的残破、亲人无辜的丧失吗?我不愿意。我想,在座的每一位也不会愿意。让我们认真地思考吧! 愿望与现实是一对孪生亲姊妹,同样完美但相差万里。愿望能够不付出就得到,那是海市蜃楼般的虚无的美。现实的美却需要某种努力才能收获,这就需要有拼搏和奉献精神,正所谓“天上不会掉馅饼”。翻开中国煤矿前进的辙印,却总有人在做“天上不会掉馅饼”的梦,并为此付出惨痛的代价:一页页翻去,满篇都是带血的文字,隐隐透出妻儿寡母嘤嘤的抽泣。那排列的竖起的鲜红的文字,向一座座人生 浮雕 ,展现的悲壮不亚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惨烈,不逊于“三大战役”的苍痍,我们看到,那隐于黄泉路中的魂魄,用怎样的哀怨诉说满心的不甘,给我们警示。那是谁用“三违”作颜料,构涂的人间杯具,我们也许无从考证,但那让人久久不能忘怀的凄惨景象却总也抛之不去,教人心寒。 作为济三人,都明白我们的前身是原煤炭部第三十二工程处。自1958年建处至1998年,在四十年漫漫征程中,年年有事故,岁岁有哭声,这是多么不和谐的一种音符。但我们同时也看到,随着时代的变迁,先进技术的应用和矿山人安全意识的提高,安全形势越来越好,事故率越来越少,从处志中我们看到:事故率最多的一年是1965年,这一年仅轻伤就出现了423人,最少的一年是1997年,只出现3名工伤事故。沿着三十二处生命的年轮慢慢度去,它的历史折射出这样一个道理,尊重人才,尊重科学、重视安全生产,就有好的安全形势。否则,天怒人怨就构成必然。这使我们又想到一句流行了很久的“ 名言 ”-不违章不生产。为了小群众的暂时利益,为了个人那点微不足道的收入,就出现了那麽一些“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英雄”,看阿,1999,河南平顶山韩庄矿务局二矿“8.24”特大瓦斯煤尘爆炸,死亡55人,重伤5人;2000,徐州大黄山矿“1.11”透水事故,死亡20人;2001,吉林某矿冒顶透水,死亡21人,江苏某矿井下爆炸,死亡92人诚然,事故职责者分别受到应有的处分处理,而父母丧子之痛,妻子失夫之悲,儿女无父之苦,又岂能因此告慰。 关心中国煤炭建设的人,常读《中国煤炭报》的同志,就应记得这样一个现实:每年开采百万吨煤炭,中国平均死亡人数约10人,俄罗斯约0.66人,美国约0.038人。可见,我国煤炭生产的安全形势是多么严峻。我们就应经常地,很好的 反思 自己,牢记前车之鉴,莫待“亡羊”后才想到“补牢”。近年来,集团公司把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出台了强制性的“现场工人六项权力”及一系列规章制度,矿党政和各级组织也以坚决贯彻党的安全第一生产方针为己任,采取了切实的办法落实“安全第一方针”及“现场工人六项权力”,并使之成为条 文化 的管理体制。不可否认,“六项权力”在必须程度上对维护安全生产良好局面产生了用心作用,但好精念歪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并造成严重的后果,翻开公司矿井事故的档案,当不难发现其中的根由。来自集团公司的统计证明,今年三季度,公司发生5起伤亡事故,死亡5人。5起事故,都是忽视安全生产造成的,北宿矿“7.27”盲巷窒息事故和“8.8”带电检修触电事故,均因专业人员在自己的专业内发生;兴隆庄矿的“9.1”单体柱伤人事故和我矿的“9.14”运输事故如出一辙。我并不想用这些压抑的数字再伤自己的感情,也无意使在座的同行们情感沮丧,我只想用这些带血的事实告戒这天的煤炭人 和我自己,生命只有一次,不能自欺欺人的地在铺满火药的鲜花草坪上过那侥幸的生活。如要避免“亡羊”之痛,就应怎样办?我想大家必须会告诉我,“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切不可大意麻痹,掉以轻心”。是的,意识很重要,这是一切安全工作的基础,要不断加大对安全生产方针的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仅仅局限这种意识还不够,还要有科学规范的运作体系。因此,要在健全完善各项安全职责制度的基础上,注重发挥安监机构和群监网员、民兵哨兵、青年监督岗等群众组织的用心作用,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构成纵横交织的群众安全网络,消灭安全死角。 不管是领导干部还是职工群众,在安全问题上,都就应负有相同的职责,共同承担应有的义务。让我们在不同的岗位上,扮演好各自的主角,努力实践科学化的安全之路,减少事故,减少伤亡。善待生命,对你、对我,都是对党和国家及亲人的负责。 愿矿山的生命之花常艳不逊。 生产安全发言稿4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下午好! 很高兴能站在那里!我演讲的题目是: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有一幅 对联 是这样写的,上联是:“安全生产,你管、我管,大家管才安全,下联是:事故隐患,你查、我查,人人查才平安”。横批:安全是天!一句“安全生产务必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就显得尤为重要! 安全,对于我们企业来说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也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安全对于我们就是幸福,对于企业就是效益。 2010年5月4日,皖江人引以自豪的-“两年机组无非停”的记录划上了句号。2010年6月28日,#2机组在并网过程中,由于检修单位擅自拆接重要回路的接线,误将导线接反引起机组跳闸。无非停的记录再一次归零…… 震惊之余我们苦苦思索:设备是原先的设备,员工是原先的员工,我们怎样会出现这样低级的错误? 没错,设备是原先的设备,员工还是原先的员工,但是人的思想改变了!思想影响着行为,我们明白:一个人只有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才会主动地去思考安全,才会自觉地去遵守规程。反之,就算是发生在身边的不安全事件,他也会“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更不会从中吸取教训。安全——这两个字不仅仅仅是高挂在现场的 警示语 ,更就应深深烙在我们的心里,更就应用行动去书写! 安全靠什么?安全靠职责心。一件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往往是与人的职责心有关,一个小小的疏忽就会给我们安全带来隐患,甚至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对待安全工作,我们要有高度的职责心,检查要到位,不放过一个细节;措施要到位,不放过一个漏点,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忽以善小而不为,忽以恶小而为之。只有强化安全意识,增强职责心,安全才不受威胁。只有增强职责心,安全才有保障,生命才会美丽。 安全靠什么?安全靠人,人务必有必须的安全素质、 安全知识 、职责心、业务技能等等;要坚持学习安全知识与专业技术,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与工作技能。一个人掌握的安全知识的多少、专业技能的高低,决定了他对安全生产中危险因素的识别潜力。因此,我们平时要不断学习各类安全知识和处业技术,做好各类技术培训;当然,由于我们各自专业限制,每个人对安全的认知水平不一样,在危险点的分析、决定潜力上存在差异,这也要求我们务必加强交流与沟通,相互提醒,共同提高对工作中不安全因素的识别、决定和防范潜力。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百尺之室,焚于隙烟!警惕与安全共存,麻痹与事故相连!“6.28”事件,如果有人用心一点、认真一点,如果有人检查一下、监督一下;如果有人按章办事、走走程序……如果如果都不会发生机组的非停,但是没有如果……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从事电力行业的我们,务必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务必从我做起,从此刻做起,从小事做起,要有“职责重于泰山”的职责意识,时刻紧绷安全之弦,从严要求。为了我们的企业,为了我们的家庭,为了我们自己,让我们把安全意识牢牢树立。 生产安全发言稿5 作为一名在电业战线工作多年的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感触颇为深刻,记得刚参加工作时,对于“电”这个特殊商品,认识不够明确。生活中乱拉乱接,不守规矩。工作中高压部分有时忽视安全距离,险象丛生;使用低压电器不注意裸露部分会造成的短路后果,多少人留下了终身烙印。在之后的工作中,吃尽了苦头,偿遍了涩酸苦辣。一次次同事流血的教训,一件件电弧灼伤使人心痛的事故经过,一幕幕顷刻间人仰车翻的事故现场,再加上亲身经历过触电的难受感觉,使我对安全生产有着一种个性的体会——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这绝对不是一句空话,是多少先辈们用血的教训换来的经验总结。在我们电力行业,除抄表收费、报装接电外,绝大部分一线施工班组都是群聚式作业,如果没有人人负责的职责心,你干你的,我干我的,势必会造成个体的行为由于某一个动作不规范,或某一项任务超出了工作范围,在不经意之间埋下安全隐患或者造成发生不安全事故的可能性。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道理是浅显的,但教训是十分深刻的。记得有一年在一次变电站预试清扫工作中,有一位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造成本人大面积电弧灼伤,最终不治而亡的事故。事故的发生是这样的,当时110KV甲母线停电,所有设备预试清扫,由于是部分停电,乙母线还在运行,甲乙母线最边两侧的龙门架是相通的,运行人员在龙门架上做了安全措施,并悬挂了‘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当工作到中午休息时,工作负责人安排大家吃中午饭,然后休息一会统一开工,就这位员工思想开了小差,工作负责人的话根本没有听进去,打着自己的小算盘,因为家里有事,想着如何早点回去,便吃完饭后谁也不告诉,在无人知晓失去监控的状况下向龙门架走去,安全警示牌的提醒没有挡住他违章作业的脚步,安全规程规定“不准一人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禁令也没能阻 止他违章作业的欲望,有的只是提前完成任务早点回家的想法,一步步朝着自己设想的环节走去,当人们听到惨叫声循声望去时,只见一个火球一样的东西从龙门架上掉下来,重重地摔在了电缆盖板上,经紧急送往医院全力抢救,但终因伤势严重而离开了我们,承重的打击,无声的教育,深深的刺痛了我们的心,久久不能回到工作的状态中来,好些日子都使我们脚步沉重,打不起精神,教训是十分深刻的。此刻回想起来,还历历在目,久久不能忘怀。如果当时工作负责人负职责,留一个人看现场,就会阻止不让他进行工作,杯具可能就不会发生;如果同事们负职责,和他一齐吃饭,同时工作,同事可能会阻止他的这种违章行为,杯具就可能更不会发生;如果自己对自己负职责,想想单位的纪律,想想工作中就应遵守的规章制度,想到家中的亲人在盼着自己平安归来,单位的领导和同事们在期望着自己,为祖国和人民做出更大的贡献。如果在此时心里还有安全二字,往安全方面想一下,安全警示牌就会挡住违章的脚步,杯具就不会发生。但是没有太多的如果,留下的只是血的教训,亲人的悲伤和同事们无尽的哀思。 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说起来也不少,有防人身事故方面的,有防设备方面的,有防交通方面的,还有防火防洪方面的。还有好多方面真可谓门类齐全,覆盖面宽广。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要求遵守起来,确实很难,多少人嫌麻烦怕啰唆,多少人不愿意遵守,认为是多此一举,把单位领导的要求和安全监督人员的检查,看成是对自己过不去,看成是挑毛病,找茬子,没有把遵守规章制度看成是自己工作的一部分,没有从内心深处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不论发生什么性质的事故,只要仔细分析,就会发现是不执行安全规程由于违章造成的。譬如误操作事故,就是不按操作规程执行造成的,或者是不按调度命令执行造成的,或者是不按行业规程执行造成的。总之,是违反安全规程造成的。再譬如经常遇到的不遵守规程的状况,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操作过程中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等现象。这些措施,安全规程中有着明确的规定,但就是有人不遵守,拿生命当儿戏,血的教训没能唤醒遵守安全生产法规的自觉性。截止目前误操作事故还在发生,不遵守规章制度发生的各种不安全现象还在我们的生活中重演,就应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把遵守安全规程作为我们的自觉行动,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安全是我们电力行业永恒的主题,永远都不会改变,因为我们应对的是高压设备、高空作业,也算是一个危险性比较大的行业。在我们的工作过程中,安全风险时常存在,这就要求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职责感投入到工作当中,精力要集中,思路要明确,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总方针,树立常抓不懈,永不松劲的安全思想,才能把安全生产工作认识到位。此刻班组每周召开的安全会,工区所队每月召开的安全会,学习安全简报、事故快报、安排安全方面的重点工作,都是为了增长安全生产知识,防范事故的发生。在平时的工作中,要认真研究和讨论兄弟单位的事故经过,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状况,制订出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在我们中间继续发生。 生产安全发言稿精选 范文 5篇相关 文章 : ★ 最新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个人讲话稿范文精选5篇 ★ 企业安全生产个人讲话稿范文 ★ 2020年公司安全生产个人讲话稿范文5篇精选 ★ 安全生产会议发言精选五篇 ★ 2020安全生产演讲稿范文五篇 ★ 安全知识讲座个人讲话稿范文 ★ 安全在心中个人讲话稿范文 ★ 安全工作表态发言稿优秀范文 ★ 关于安全生产会议领导精彩发言稿 ★ 2020安全生产月主题演讲稿5篇精选大全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标准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安全事故一般分为: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3、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4、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5、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6、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7、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8、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9、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10、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11、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12、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13、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14、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15、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生产安全事故包括那七类

法律主观: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 的分类一般是四种,如下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生产安全事故三要素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三要素指的是:人、物、环境是构成事故的三要素。一般认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同时出现必将导致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是预防、控制消除这些不安全因素以保障生产安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

一、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1、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包括人的因素、工作环境因素、管理不力因素:(1)人的因素:安全意识不强,麻痹思想、马虎草率行为;(2)工作环境因素:不整洁的工作环境,噪音、烟雾、粉尘、震动、高温等;(3)管理不力因素: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设施不全。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二、生产安全事故的基本特征是什么1、事故主体的特定性: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主要包括工矿商贸领域的公司、企业、合伙人、个体户等生产经营单元;2、事故地域的延展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地域范围是不固定的,但又是限定在有限范围内的;3、事故的破坏性:生产安全事故对人员或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造成了人员伤亡(包括急性中毒)或者给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影响了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4、事故的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是短时间内突然发生的,不同于在某种危害因素长期影响下发生的其他损害事件,如职业病;5、事故的过失性: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是人的过失造成的事故,同洪水、泥石流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灾害有本质的区别,如因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等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环境不良、设备隐患等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也应归为过失行为,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员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过失行为,没有立即纠正、排除不良作业因素,放任不良因素继续存在致使发生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与交通事故关系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有四原则:一是严格依法认定、适度从严的原则;二是从实际出发,适应我国当前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事故认定范围不宜作大的调整;三是有利于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四是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消灭监管“盲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区别

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区别 0分 ···语法问题。实际上应当是---生产安全事故,这是个广义的含义。 任何生产都有安全问题。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

法律分析:生产安全事故是指是指生产经营的单位,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短时间之内突然发生的,损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或损坏身材设施设备的,或出现经济损失的,造成原本的生产经营活动短暂中止或永久终止的意外事件,该事故是具有人的过失性,和洪水、泥石流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现象造成的事故有本质上的区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九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什么是三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什么是三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 神华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骆驼山煤矿“3·1”特别重大透水事故 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矿“3·2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 辽宁省阜新市“5·23”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如何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落实安全责任,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对重要危险岗位加强监督,特别是危险化学品、高处作业、起重、受限空间、消防等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哪些? 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一条 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15个方面: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作业;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执行;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七)超层越界开采;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装置、工艺; (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 “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 (设计)生产能力110%的,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 (设计)生产能力10%的; (二)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 (三)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 (四)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 第五条 “瓦斯超限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的; (二)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第六条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二)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执行的; (三)未进行区域或者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 (四)未按规定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五)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或者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不达标仍然组织生产建设的; (六)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七)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 第七条 “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当建立而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的; (二)未按规定安设、调校甲烷感测器,人为造成甲烷感测器失效的,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或者断电范围不符合规定的; (三)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恢复的,或者对系统记录的瓦斯超限资料进行修改、删除、遮蔽的。 第八条 “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二)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工作能力不匹配的; (三)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四)没有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或者生产水平和采区未实现分割槽通风的; (五)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任一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未设定专用回风巷的,或者突出煤层工作面没有独立的回风系统的; (六)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七)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八)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巖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电、风电闭锁装置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 (九)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建设矿井区域性通风不能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且自动切换的; (十)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建设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其他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没有形成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的。 第九条 “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建设的; (二)水文地质型别复杂、极复杂的矿井没有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和配备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配齐专用探放水装置的; (三)在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 (四)未按规定留设或者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 (五)有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 (六)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未实施停产撤人的; (七)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没有按设计建成永久排水系统的。 第十条 “超层越界开采”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或者标高而进行开采的; (二)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座标控制范围而开采的; (三)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 第十一条 “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首次发生过冲击地压动力现象,半年内没有完成冲击地压危险性鉴定的; (二)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 (三)未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或者采取的防治措施没有消除冲击地压危险仍组织生产建设的。 第十二条 “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建设的; (二)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 (三)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建设的。 第十三条 “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装置、工艺”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使用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装置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者工艺的; (二)井下电气装置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或者防爆等级与矿井瓦斯等级不符的; (三)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或者 *** 放炮的; (四)采煤工作面不能保证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的; (五)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 第十四条 “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单回路供电的; (二)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 (三)进入二期工程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及水害严重的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的其他建设矿井,没有形成双回路供电的。 第十五条 “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建设专案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或者批准后做出重大变更后未经再次审批擅自组织施工的; (二)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的; (三)改扩建矿井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 第十六条 “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生产经营单位将煤矿承包或者托管给没有合法有效煤矿生产建设证照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二)煤矿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合同而进行生产的; (三)承包方(承托方)未按规定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 (四)承包方(承托方)再次将煤矿承包(托管)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 (五)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承包(托管)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的。 第十七条 “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而进行生产建设的; (二)改制期间,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生产建设的; (三)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而进行生产建设的。 第十八条 “其他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没有分别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 (二)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三)出现瓦斯动力现象,或者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了突出,或者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非突出矿井,未立即按照突出煤层管理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直接认定为突出矿井的除外); (四)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的。 第十九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2005年9月26日印发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同时废止。 第一条 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认定。 第三条 "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 (二)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 (三)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四)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装置、提升运输装置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 (五)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第四条 "瓦斯超限作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二)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三)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第五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二)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未设定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三)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 (四)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五)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 (六)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七)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 第六条 "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执行",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1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米3/分钟或1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米3/分钟,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二)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第(二)项规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三)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 (四)感测器设定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第七条 "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 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二) 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三)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四) 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五)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六)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七) 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八)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定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九)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巖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 第八条 "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 (二)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未按规定设定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技术装备、仪器的; (三)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 (四)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 (五)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 第九条 "超层越界开采",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 (二)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 (三)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座标控制范围开采的; (四)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 第十条 "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 (二)未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 第十一条 "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 (二)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 (三)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隋性气体等措施的; (四)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 (五)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未设定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第十二条 "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装置、工艺",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装置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 (二)突出矿井在2006年1月6日之前未采取安全措施使用架线式电机车或者在此之后仍继续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 (三)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 (四)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气装置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 (五)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 (六)采用不能保证2个畅通安全出口采煤工艺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按规定开采者除外)的; (七)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 第十三条 "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单回路供电的; (二)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 第十四条 "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建设专案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 (二)对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做出重大变更后未经再次审批并组织施工的; (三)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的; (四)改扩建矿井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安全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 (五)建设专案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并批准而擅自组织生产的。 第十五条 "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生产经营单位将煤矿(矿井)承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二)煤矿(矿井)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载有双方安全责任与权力内容的承包合同进行生产的; (三)承包方(承托方)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 (四)承包方(承托方)再次转包的; (五)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对外承包的。 第十六条 "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生产的; (二)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进行生产的; (三)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进行生产的。 第十七条 "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的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什么是“生产安全事故”? 为适应本地区经济发展现状,以“493号令”为主要内容的研讨活动层出不穷,目的只有一个,制仃完善可行的地方行政法规。前不久,笔者有幸参加了某市的一个研讨活动,与会者大部分为区县级的安监局领导,他们有着丰富的一线执法经验与感受,会上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使笔者增长了不少见识,也引发了些许思考。会上,大家提出了一些敏感的也是现实的问题,例如,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火灾或是交通事故,算不算生产安全事故?这里还分得很细,第一种情况是,由生产经营单位职工的不当行为或装置不安全而引发的发生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区域内的火灾、交通事故;第二种情况,由非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引发的发生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区域内的火灾、交通事故;第三种情况,由生产经营单位职工的不当行为或装置不安全而引发的发生在生产经营单位非生产经营区域内的火灾、交通事故;第四种情况,由非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引发的发生在生产经营单位非......(本文共计1页) [继续阅读本文] 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安全事故处理,但有些事故很难确定它是否为生产安全事故.因为只有事故的定性正确,才会给事故的处理带来方便.也就是说,如果不是生产安全事故,就不用安监部门立案调查,更不用说进行事故追究了.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装置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一次事故中死亡几人的是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重伤率 计算方法: 生产安全事故总的死亡人数除以当年的GDP总量(单位:亿元)。 来源:博安网

安全生产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区别

安全生产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区别责任事故是刑事责任,生产事故是行政责任。安全事故:因不执行安全制度而引发的事故。如高空作业不带安全带,失足掉落等;责任事故是指操作不当或者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事故。一般来说安全生产事故包括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是指没有主观责任人一般是突发的不可避免的事故质量事故,如钢筋断裂引发的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1、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2、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末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3、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4、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尘毒治理和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拓展资料:安全责任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区别:一般来说生产安全事故包括:安全责任事故和安全非责任事故。而安全责任事故只是代表生产安全事故中的责任事故而已。安全责任事故是指操作不当或者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事故。如在工作中,某人违章操作或因某领导瞎指挥所导致的事故,就属于安全责任事故。安全非责任事故是指没有主观责任人,一般是突发的不可避免的事故。如在某科学实验中,由于人们还没有完全掌控该试验的安全性能和特点而突然发生无法预料的意外事故,就属于安全非责任事故。法律依据: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如何界定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其基本特征,包括五个方面:  ①事故主体的特定性: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主要包括工矿商贸领域的公司、企业、合伙人、个体户等生产经营单元。  ②事故地域的延展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地域范围是不固定的,但又是限定在有限范围内的。  ③事故的破坏性:生产安全事故对人员或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造成了人员伤亡(包括急性中毒)或者给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影响了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④事故的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是短时间内突然发生的,不同于在某种危害因素长期影响下发生的其他损害事件,如职业病。  ⑤事故的过失性: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是人的过失造成的事故,同洪水、泥石流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灾害有本质的区别,如因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等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环境不良、设备隐患等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也应归为过失行为,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员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过失行为,没有立即纠正、排除不良作业因素,放任不良因素继续存在致使发生事故。  

什么叫安全生产事故?什么叫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公共场所(以下统称单位)。第四条: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两级: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方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五条: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评估。重大事故隐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评估。

什么叫安全生产事故?什么叫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有四原则:一是严格依法认定、适度从严的原则;二是从实际出发,适应我国当前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事故认定范围不宜作大的调整;三是有利于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四是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消灭监管“盲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三个原因是什么

法律分析: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三个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三要素指的是:人、物、环境是构成事故的三要素。一般认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同时出现必将导致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是预防、控制消除这些不安全因素以保障生产安全。法律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四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

法律分析: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的单位,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短时间之内突然发生的,损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或损坏身材设施设备的,或出现经济损失的,造成原本的生产经营活动短暂中止或永久终止的意外事件,该事故是具有人的过失性,和洪水、泥石流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现象造成的事故有本质上的区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九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什么叫安全生产事故?什么叫生产安全事故

近年来,我国建设工程领域各类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如2017年曾引起全国轰动的“北京地库塌陷”事件、2018年备受行业争议的“合肥公交亭倒塌”事故,对社会公共安全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都造成着巨大的风险威胁。在这两起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中,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内的相关建设活动主体,都暴露出自身存在的质量安全责任问题。尤其对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无论从事故原因角度还是从事故处罚结果,二者的质量安全责任都存在很大争议。一、事故原因分析:建设单位强势市场地位迫使设计违规“北京地库塌陷”事件的直接原因,系地下一层顶板部分板柱节点处冲切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规范要求;间接原因则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存在不同程度的管理漏洞。其中,建设单位在事故发生前:1曾强势采用车库优化设计意见,逼迫设计单位修改设计,降低工程质量标准;2未设立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3施工前未组织设计交底工作。设计单位方面,主要即是受建设单位压力修改设计,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从这里来看,在“北京地库塌陷”事件中,建设单位利用强势市场地位逼迫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无疑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合肥公交亭倒塌”事故的直接原因,系连接公交站亭顶板与立柱的承托弓铸铝件强度不足,发生断裂,造成顶板倒塌。间接原因则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相关失职、违规行为。其中,建设单位在公交亭建设项目的设计、招标、建设、监管等环节存在明显失职。如低价中标,该项目预算1500万元,承包商却能以711.58万余元中标;再如用于施工的图纸未加盖出图章和注册章,也未经第三方审图。设计单位方面,主要为设计深度未达国家标准,图纸修改未经审查。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此次事件中的设计图纸并未得到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业内俗称“白图”。出现“白图”的大多数情况,其主要原因多为设计人员并不认可设计图纸(违反规范),也不愿对设计图纸负责,但碍于建设单位要求或逼迫,因此不对图纸签字盖章。“合肥公交亭倒塌”事件后,所涉设计单位也曾有人提出:所谓未达设计深度的图纸,本院并未签盖出图章和设计人员注册章,未经审图机构审查,未参加竣工验收。以无法律效率的文件对设计院和设计人员进行处罚,不能接受!客观上来讲,建设单位在整个工程建设活动中,长期占据强势主导地位,负责工程建设各环节的全面管理,设计单位出现“白图”、施工单位偷换材料、监理单位未曾抽检复验,这么多环节问题集中出现,绝非建设单位疏于管理一句能够解释的,毕竟在“五方责任主体终身负责制”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并非每一家都敢铤而走险。从这里来看,“合肥公交亭倒塌”事故原因,虽然主要由于设计深度未达国家标准,图纸修改未经审查,但设计单位出具“白图”的举动,未尝不能看作其对于工程质量安全底线最后的挣扎,“白图”背后的压力来源也十分耐人寻味,令人深思。2、事故处罚结果:质量安全责任划分仍待优化调整“北京地库塌陷”事故后其建设单位因“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被处以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限制其3年内在北京市承担新的保障房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也因违规设计,被处以20万元罚款,停业整顿6个月;限制3年内在北京市承担保障房建设项目设计任务。此外,设计单位法人及结构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还被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和两年内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行政处罚。“合肥公交亭倒塌”事故后该项目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实际承包人、项目监理工程师、项目设计负责人因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20年4月21日,经法院最终裁定:1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2项目实际承包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3现场监理工程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项目设计负责人最终并未判刑,但被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同时,设计单位被建议降低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资质。至于此次事故涉及的两个建设单位,各处理了5名相关责任人,主要的处理方式是行政记过、降级等。从两起事故的最终处罚结果来看,相关建设活动主体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民事与刑事处罚,但综合上文中对于两起事故原因的主体责任分析,建设单位明显应承担更主要的事故责任。责任均摊或弱化建设单位事故责任,一方面并不利于实现社会公平,同时催生设计行业人员的从业危机感,影响设计行业发展;另一方面,在缺乏更为严格的处罚威胁下,建设单位的相关不规范市场行为、不称职管理监督,始终无法得到有效遏制,阻碍着整体建筑业的快速健康发展。目前,针对建设单位的各类不规范市场行为,国家已出台多份法律法规,强化其工程质量安全责任:12014年8月25日,住建部发布《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提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22017年8月25日,住建部发布《关于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提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活动,造成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要承担首要责任,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2019年9月2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和质量责任,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42019年12月31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的通知》,决定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通过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和施工等单位主体质量责任,督促各参建主体规范建设行为、履行质量承诺。52020年1月19日,住建部审议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提出“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62020年4月14日,住建部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提出:出台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的规定,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等试点,完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社会监督机制。上述政策文件都在强调、强化建设单位在工程质量方面的首要责任,这代表着国家已开始重视建设单位存在的各类不规范市场行为问题。但从政策进程来看,还未出台具体的政策细则,规定其具体首要责任与职责范围等。就本文两起案例事故处理来看,现行“五方责任主体终身负责制”中,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承担的质量安全责任仍有待进一步完善优化。两起事故引发的争议热点主要集中在“事故原因”与“处理结果”两方面,但从本质上来看,争议的焦点却在于目前“五方责任主体终身负责制”下,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划分是否公平合理。就目前的政策环境来看,在缺乏强化建设单位质量责任的具体政策细则情况下,这种质量安全责任划分亟待进一步优化调整。

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区别

安全生产事故,提法不对,正确的名称应该称为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有四原则:一是严格依法认定、适度从严的原则;二是从实际出发,适应我国当前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事故认定范围不宜作大的调整;三是有利于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四是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消灭监管“盲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生产安全事】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全文

  2009年4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公布 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我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 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三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是

事故发生的三大因素是要依据发生事故的原因来决定因素的。1、人的因素:安全意识不强,麻痹思想、马虎草率行为;不使用或不当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着装;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工作行为和交通违法行为;从事自己不熟悉的工作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机具;工作时精力分散,闲谈打闹嬉戏,图方便走捷径;对从事的作业安全隐患心里无底,安全措施没有掌握,没有参加安全技术交底;身体状况不佳,心理异常。2、环境因素。不整洁的工作环境,噪音、烟雾、粉尘、震动、高温等;材料和工具堆放混乱无序;作业环境高噪音、浓烟雾、浓粉尘,昏暗视线不良,通风不好;多工种交叉作业,指挥无序,相互干扰,其他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危险指示标志不清晰、不全或错误。3、管理因素。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设施不全;各级管理人员失职、渎职、违章指挥;上岗前没有进行安全教育,施工前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生产检查没有进行或存在形式主义;对员工反映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处理;对员工提出的安全生产建议没有反馈或置之不理。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管理上的缺陷、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三要素指的是:人、物、环境是构成事故的三要素。一般认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同时出现必将导致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是预防、控制消除这些不安全因素以保障生产安全。1.人的不安全行为。2.物的不安全状态。3.管理上的缺陷。4.环境上的原因。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衍生问题: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是什么?事故调查由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进行,事故调查组由人民政府、安监、主管部门、监察、公安、工会等部门的有关人民造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视情况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组成员如与调查的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调查组组长由市政府指定。

生产安全事故与交通事故关系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有四原则:一是严格依法认定、适度从严的原则;二是从实际出发,适应我国当前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事故认定范围不宜作大的调整;三是有利于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四是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消灭监管“盲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与交通事故界定

生产安全事故与交通事故界定如下:1、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安全生产事故,要看是否属于生产范畴。出租车是事故一方,对出租车公司来说,属于安全生产事故;2、事故一方属于上下班途中正常路径和合理的时间段内的,属于该方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事故一方是单位车辆正常运营的,即送货、接送人员等,属于该方安全生产事故;3、事故一方是私人车辆因公外出工作的,属于该车辆所有人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事故一方是私人车辆因公外出工作结束后的,比如谈完业务去酒吧的途中等,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4、交通事故因第三方生产施工,比如道路养护单位施工等造成的,属于安全生产事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安全生产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区别

安全生产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区别责任事故是刑事责任,生产事故是行政责任。安全事故:因不执行安全制度而引发的事故。如高空作业不带安全带,失足掉落等;责任事故是指操作不当或者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事故。一般来说安全生产事故包括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是指没有主观责任人一般是突发的不可避免的事故质量事故,如钢筋断裂引发的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1、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2、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末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3、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4、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尘毒治理和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拓展资料:安全责任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区别:一般来说生产安全事故包括:安全责任事故和安全非责任事故。而安全责任事故只是代表生产安全事故中的责任事故而已。安全责任事故是指操作不当或者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事故。如在工作中,某人违章操作或因某领导瞎指挥所导致的事故,就属于安全责任事故。安全非责任事故是指没有主观责任人,一般是突发的不可避免的事故。如在某科学实验中,由于人们还没有完全掌控该试验的安全性能和特点而突然发生无法预料的意外事故,就属于安全非责任事故。法律依据: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区别

一、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区别是什么1、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区别如下:(1)安全生产事故是因不执行安全制度而引发的事故。如高空作业不带安全带,失足掉落等;(2)生产安全事故是操作不当或者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包括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是指没有主观责任人一般是突发的不可避免的事故质量事故,如钢筋断裂引发的事故。2、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八条将第十六条修改为:“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造成10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7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造成1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7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7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有谎报或者瞒报情节的,处500万元的罚款。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有什么要求安全生产事故的四个基本要素如下:1、人的不安全行为;2、物的不安全状态;3、环境的不安全条件;4、管理缺陷。

什么是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有四原则:一是严格依法认定、适度从严的原则;二是从实际出发,适应我国当前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事故认定范围不宜作大的调整;三是有利于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四是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消灭监管“盲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三个原因是什么

法律分析: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三个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三要素指的是:人、物、环境是构成事故的三要素。一般认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同时出现必将导致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是预防、控制消除这些不安全因素以保障生产安全。法律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四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

法律分析: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的单位,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短时间之内突然发生的,损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或损坏身材设施设备的,或出现经济损失的,造成原本的生产经营活动短暂中止或永久终止的意外事件,该事故是具有人的过失性,和洪水、泥石流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现象造成的事故有本质上的区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九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有四原则:一是严格依法认定、适度从严的原则;二是从实际出发,适应我国当前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事故认定范围不宜作大的调整;三是有利于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四是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消灭监管“盲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如何理解

法律分析:(1)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2)包括两类:第一类,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二类,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安全培训材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统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督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察员和煤矿安全监察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 第四条 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统称国家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安全培训机构 第五条 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分四个等级。 一级、二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局审批、颁发;三级、四级资质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颁发。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从事煤矿安全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三级、四级资质证书的审批、颁发。 第六条 取得一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煤矿安全监察员;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工作的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一级以下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取得二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工作的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二级以下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取得三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特种作业人员;市(地)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取得四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上一级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下一级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 第七条 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一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10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有15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8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且经国家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 (五)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满足同期10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5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二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8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有10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国家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 (五)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满足同期8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2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三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5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或者兼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有8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 (五)有能够满足同期5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安全培训机构申请四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3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或者兼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有5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3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 (五)有能够满足同期3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60平方米以上。 第十一条 申请一、二级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请书、安全培训机构设置批准文件或者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材料报国家局; (二)国家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申请三、四级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请书、安全培训机构设置批准文件或者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报国家局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安全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执教。 第十四条 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不得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 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30日内向原颁发证书的机构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五条 对安全培训机构及其教师的考核发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章 安全培训 第十六条 安全培训应当按照国家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安全监督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国家局组织制定。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制定。 第十七条 国家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2年组织一次优秀教材的评选。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优先使用优秀教材。 第十八条 国家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所辖区域内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安全培训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条 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收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行业自律标准或者指导性标准收费。 第四章 安全培训的考核 第二十一条 安全培训的考核应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分级负责。 第二十二条 安全监督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由国家局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标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国家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员的考核;负责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的考核;负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培训的考核制度,建立考核管理档案。 第五章 安全培训的发证 第二十五条 接受安全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考核部门颁发相应的证书。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察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煤矿安全监察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煤矿安全监察员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含IC卡);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其他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煤矿安全监察员证、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含IC卡)和上岗证的式样,由国家局统一规定。培训合格证的式样,由负责培训考核的部门规定。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煤矿安全监察员证、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煤矿安全监察员证、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2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办理延期手续。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2年复审一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需延期或者复审的,应当于期满前1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办理延期或者复审手续。复审内容包括责任事故记录、违法违章记录、参加培训记录等。复审不合格的,经重新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办理延期手续。个人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满时,经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同意,不再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延长2年。 第二十九条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考核颁发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审查、颁发安全培训机构的资质证书。对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每3年进行一次评估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违法违纪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或者举报。 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履行安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在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没有违法所得的,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 (一)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 (二)专职教师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而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 (三)将安全培训资质证书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的。安全培训机构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 安全培训机构评估检查不合格继续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没有违法所得的,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 (二)从业人员上岗作业前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前,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 (三)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

生产安全培训记录

是你们公司的培训记录吗?这样的话,就只有找你们公司的人员借了~~~~

生产安全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建全什么制度

生产安全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建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维护生产安全意见建议怎么写

维护生产安全意见建议范文如下:安全生产是永恒的主题,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如何保证安全管理措施到位,如何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有效实施,如何将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在一线,将安全生产的关口前移,是当前亟待我们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一些安全生产管理存在“中间梗阻”的现象,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检查不落实,考核不过硬,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形同虚设。“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虽然早已家喻户晓,但实际上是喊得多、落实得少,叫得响、行动迟缓。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解决的,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只有加强生产过程监督,下大力规范现场安全措施,加强对人员违章现场处理,不断规范现场作业行为,推行标准化作业,将安全工作真正从事后分析转移到过程监督中,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才是扭转不安全局面的有效措施。在此,我就如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谈几点意见和看法。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保证要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安全工作管理既强调管到底,又强调理到位。调理到位就是要理出头序,理顺关系;就是要不断完善安全工作行为准则,检查制度和标准,考核奖惩办法。管到底,就是要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人心,要严抓细管,刚性考核,绝不姑息任何违章行为。始终坚持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以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责任制为基础,以落实反事故措施、反违章、推行标准化工作为原则,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检查落实、考核落实,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二、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措施规范化,作业行为标准化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合理而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没有统一标准的行业要求,何以能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所以不断完善、细化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我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最基本要求。我们有些企业领导,只重效益,不重安全,我们安监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连基本的安全制度也没有,更提不到安全措施和安全教育工作了,在事故发生后才追悔莫及,才体会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因此,在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中,企业必须制定出合理完善规范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措施,而且要坚持做到贯彻落实,保障这些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得以执行和落实。三、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抓安全生产教育,提升全民安全意识是前提条件安全生产与百姓日常生活紧密相关,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抓安全教育,提升全民安全意识是前提,全民安全意识的提高,企业职工自我保护能力的增强这些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使职工真正做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本质改变。充分利用每年一次的安全生产活动月契机,抓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使安全生产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升全民的安全意识,使安全生产工作深入人心,做到人人重安全,人人懂安全。四、安全生产工作重在管理监督到位,安全管理监督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安全工作重在管理监督到位,这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作为安监工作的监察工作者要根据生产不断发展的需求,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章,实现安全监督由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过程监督的转变,积极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的原则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中,一切以安全为重,安全必须排在第一位。必须预先分析危险源,预测和评价危险、有害因素,掌握危险出现的规律和变化,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将危险和安全隐患消灭的萌芽状态。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要求主管者也必须是责任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3、“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他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把事故分为几个等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把事故分为四个等级。事故等级分别是: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采取什么措施?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哪里抄袭我问你,这他妈都是规定条例里的,难不成我还能自己瞎编法律条例?)内容拓展:第七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进行事故抢救等义务的规定。(一) 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包括有关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等,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不得拖延,更不能不报告,以便本单位负责人能及时组织抢救,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法律对这个问题也有规定。《矿山安全法》第46条规定,矿山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矿长或者有关主管人员。《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5条也规定,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本条规定的关键在于要“立即报告”。(二)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组织抢救义务、报告义务和其他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组织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抢救。因此,接到事故报告后,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以免影响及时组织更有力的抢救工作。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为将来进行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制造障碍。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些规定,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同时,也是与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衔接。如,《建筑法》第51条规定,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矿山安全法》规定,矿山事故发生后,矿长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矿山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矿山企业应当在24小时内如实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矿山企业和有关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在消除现场危险,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规定,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有关部门。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也规定,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保、质检部门。

如何理解工厂自动化技术保障生产安全的

一,安全生产与自动化技术的联系1,安全自动化的含义当前,我国安全生产科技基础薄弱、安全科学技术落后于生产技术的发展,是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实施科教兴国、科技兴安战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必由之路。依靠科技进步,创造本质安全化作业条件和作业环境,是安全生产发展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的必然选择。安全生产作为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社会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本质内涵,也是提高国家综合国力和国际声誉的具体体现。自动化是指机器或装置在无人干预的情况下按规定的程序或指令自动进行操作或控制的过程。自动化技术广泛用于工业﹑农业﹑军事﹑科学研究﹑交通运输﹑商业﹑医疗﹑服务和家庭等方面。采用自动化技术不仅可以把人从繁重的体力劳动﹑部分脑力劳动以及恶劣﹑危险的工作环境中解放出来﹐而且能扩展人的器官功能﹐极大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因此﹐自动化是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重要条件和显著标志。机器设备、系统或过程(生产、管理过程),在没有人或较少人的直接参与下,按照人的要求,经过自动检测、信息处理、分析判断、操纵控制,实现预期的目标。自动化技术则是实现上述目标的科学技术。安全自动化则是利用自动化技术贯彻落实“科技兴安”战略,实现安全生产的统称。安全自动化具体到结合各行各业则有各自不同的内容,如:煤矿安全生产自动化、石化安全生产自动化、化工安全生产自动化、冶金安全生产自动化、交通安全生产自动化、智能建筑安全生产自动化、其他行业的安全生产自动化等等。2,安全自动化的内容通常所说的“安全自动化”包括下列两大方面:一是生产过程的的自动化。工厂、矿山、城市、系统的生产活动都离不开两方面的因素:生产设备和从事生产的人。安全保护隐患的存在无非也是由这两个因素引起的。二是信息安全流程自动化。这两方面都有各自“安全自动化的内容” 的内容。当然国外也有专家认为,安全分为三个层面,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机器设备的安全以及安全管理。“机器安全”(如汽车、金属加工、包装、印刷、造纸、电梯等)和“生产安全”(如煤炭、冶金、化工、石油化工、电力等行业)但是,与前面并无多少矛盾之处。而在本文中,则主要是来探讨生产过程的“生产安全”的自动化问题。当然,这两个方面的“安全自动化”也不是能够截然分开的!随着国际社会与经济领域的日益全球化、网络化,自动化系统的生产安全问题,也日益与信息安全紧密联系在一起了。恐怖分子、黑客和可能存在心怀不满的雇员的威胁,以及控制系统本身脆弱、易受攻击的特点使我们必须对其安全保护给予足够的关注。不应该忽略加强控制系统安全保护的呼声不断高涨,这决不是杞人忧天!全球各国正日益关注制造业及重要基础设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遭到“cyber”攻击的可能性与危害性。同样地,制造业和重要基础行业(例如电力、供水和油气)自身也开始广泛关注工厂中关键的控制系统(DCS、PLC、SCADA系统、HMI和控制系统网络)可能遭计算机攻击的可能性。由于文章篇幅所限,本文则主要探讨生产过程的“生产安全自动化”问题。并举例说明之。3,安全生产的的意义所有的生产都得以安全生产为大前题,但是所有的生产都是有安全隐患的只是有程度高低之分,安全生产以人为本,不仅仅指保证人的安全,也是设备的安全,所有参与生产一切的安全,所有参与生产一切的安全又都是人来完成的,所以安全生产以人为本, 伴随着工业自动化越来越重视“安全”设计和安全装置的考虑,工业生产背后所积淀的是深入人心的工业人文精神和“以人为本”的现代管理精髓。以人为本要以人的生命为本,科学发展要坚持安全发展,和谐社会要更加关爱生命。发展经济是政绩,搞好安全生产也是政绩,而且是人民群众更需要、更难得的政绩。评价一个地方、一个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切实保障,是一个重要标准。以人为本是人在生产的过程是一切要素的决定因素,目前终有人所不能控的力量,但我们安全生产中的事故绝大多数是可以用“人”的关注和能力的发挥,可以人为的解决的。安全生产第一是安全的标准制定,凡事预则立,一个产品,一个流程的安全标准越高,则事故的几率越少,隐患的程度越低,有一个高的严格的标准,高的严格的标准制定要有超前安全予见力。再有强有力的执行,安全生产就再不是一个口号了,但是所有的一切均要人执行,所以安全生产还是以人为本,推广安全理念、巩固安全控制技术知识,在安全生产中强调人员是第一位的。所有的法规及制度均是人来执行,人来检查的安全生产。中共中央政治局2006年3月27日下午进行集体学习时,胡锦涛强调,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进一步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不懈地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4,安全生产的的状况应当说,我国安全生产的的状况是十分严峻的。中国工程院的研究报告表明,我国每年因各类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500亿元以上。我国严峻的安全生产问题还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部分省市日益增多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安全卫生条件和工伤保险的已超过50%。全国各地已多次发生因安全卫生问题激化而集体请愿或上街游行等事件。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我国安全生产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我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是世界上主要产煤国煤矿死亡总人数的4倍以上,百万吨煤死亡率是美国的160倍、印度的10倍;百万吨钢死亡率是美国的20倍、日本的80倍;特种设备的事故发生率是发达国家总数的5~10倍;万车死亡率约为美国的10倍;近10年民航运输飞行平均重大事故率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5倍,航空发达国家的3.9倍。我国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直接影响着我国的形象和对外贸易。 安全生产科技基础薄弱、安全科学技术落后于生产技术的发展,是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和社会的转型期,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均衡,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与经济高速发展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生产事故总量仍然居高不下,部分地区和行业甚至呈上升趋势,因事故死亡人数持续增加。屡屡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更具突发性、灾难性和社会危害性。安全生产长期以来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除了非正常利益驱动、安全意识薄弱、经济快速发展与安全保障能力滞后的矛盾突出等诸多原因,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不力也是一个重要因素。我国安全科技人员严重不足。安全工程还未正式成为国家一级学科,目前仅有十几所大学开设安全工程专业。科技支撑是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必须有所超前。发达国家都建立了成熟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起步晚,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咨询、培训、认证等中介组织不健全,安全生产技术理论研究滞后于实践、科技整体水平不高且力量分散、科技投入不足等问题普遍存在。特别是省级以下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乏力,在有的地区、有的方面几乎处于空白。在安全生产领域要贯彻落实“科技兴安”方针,用科技来支撑安全生产,用科技来引领安全形势好转。5,安全生产与自动化的关系自动化技术可以大大降低人工的劳动强度,提高测量检测的准确度和信息传输的实时性,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可有效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安全自动化技术如安全检测与监控系统、安全控制系统、安全总线、分布式操作等技术的应用,可为生产过程提供进一步的安全保障。自动化技术已成为确保安全生产的有效科技手段,基于自动化的安全技术可广泛应用于矿业开采(尤其是煤矿生产)、机械设备制造、石油天然气、石化、化工、交通运输、电力、冶金等行业。正是随着自动化与IT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人机工程观念的绵延深入,安全保护日益通过渗入制造过程的各种自动化、智能化环节形成安全系统而加以实现。从数据采集到诊断处理,从硬件感知到软件关怀,如同无所不在的温柔眼神与无所不能的爱心手臂,保护着操作者、硬件设备、甚至信息的安全。当手段无所不在,所有的安全隐患才能防之于未然。而防患于未然,实现安全制造,正是实现工业人文理想与经济效益目标最为切实的途径。本期探讨的主题在于,站在安全制造的背景下,讨论曾经影响安全制造的积涸以及新制造技术带来的新的安全隐患,并在此形势下探讨新的工厂安全解决方案,包括硬件的修为,以及软件的新生。工厂安全制造几百年来一直是人类生产的主题,是生存于制造时代永恒的追求。我们永远不能回避。集开放性、智能性与角色多元性于一体的新自动化,其意义在于,对于企业内部而言,不仅惠及本身的制造环节,而且荫及企业资产管理如设备安全保护、生产质量控制甚至老设备改造等制造的外围环节。企业资产管理能够上升到信息化管理的高度,事实上正是制造执行系统与安全制造系统高度集成的结果。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废止了么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废止了吗

生产安全个人工作总结五篇

时光荏苒,白驹过隙,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找到了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让我们对过去的工作做个梳理,再写一份 工作 总结 。以下是我整理的 安全生产 个人工作总结 ,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安全生产个人工作总结1 20__年,在公司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公司的整体工作思路及工作重点,不断提高工程监理的水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以公司质量目标为工作目标,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守法公正、科学诚信的企业精神,经过一年的努力,本人基本实现了本年度的工作目标。作为监理公司的一员,现将本年度工作、学习情景向领导作以下总结汇报: 一、现场工作总结 1、在工程进行过程中掌握工程设计图纸,找出质量控制难点确定控制目标,同时查阅本工程各种专业的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满足本工程的需要。对进场的专业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及方案审查。 2、重视对进场材料、构配件的检查和验收,要求施工单位进场材料必须附产品出厂合格证,并及时报监理部进行进场材料的外观检验和质量证明文件审查,并签署合格材料报审资料。对于外观检验和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材料,要求承包单位立即清出现场,不得使用。同时在监理过程中对使用的材料采取跟踪监督,杜绝承包单位在使用材料时存在以次充好,偷梁换柱的现象发生。 3、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施工实行旁站监理,并要求监理人员做好旁站监理记录。严格要求承包单位分项分部的施工报检程序,避免工程实体与资料脱节,确保施工进度与资料同步进行。对于施工过程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及进度问题先口头交流,再书面要求并追踪最终开专题会议进行解决。组织召开专业质量专题会议、安全会议及进度专题会议,并协调现场相关人员每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大检查。 4、与建设单位做好紧密配合,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提前审查,经与业主协商并征得同意,对施工单位不合理的工序安排提出意见,要求其合理调整,使进度计划满足实际工程需要,对于每个工种施工前必须做样板间经我监理部及业主检查验收合格方可大面积展开,并同时构成书面记录。施工过程中的每单项工程工程量完成情景做到心中有数,每完成一个项目工程及时报业主进行确认。 二、存在的不足和提议 1、在工作过程中我发现自身业务水平、专业技术之局限,知识面的不足。如: a、对部分细部验收规范、强制性规定的界限不明确。 b、在工作中,对施工单位的口头指令比较多。 c、与施工方沟通不够等造成监理工作很被动。在以后的工作中,对工程进度的控制还应当从实施情景着手,避免进度计划与实体脱节。 d、同时加强自身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的学习积累,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2、提议公司能够在适当的时候多组织 经验 丰富的专业人员,对我们监理人员进行培训,以增强专业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和体会 我做为监理工程师,从事工程师工作时间不算太长,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今后我会更加的严格要求自我,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和补充新的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本事,总结经验,更好的完成监理工作。 安全生产个人工作总结2 转眼20__年很快过去了,从品质部一名检验员调到制造部已2年了,作为普通的生产管理者,我不断告诫自己,“学习、学习、再学习”,注意纠正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服从领导的安排和指示。20__年年带领二工段全体员工为完成公司全年的目标在奋斗着,始终坚持从我做起,把质量看成企业的生命,把员工看着企业的财富。回顾20__年年,总结如下: 一、合理安排计划,确保生产任务按时完成。 今年来小密生产计划一直不是很稳定,临时性的生产计划很多,特别是外化成极板,由于市场需要常常极板到货就要安排生产,原材料的检验的及时性很难保证,某些新产品文件也不是很全面,给正常下达计划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在下达计划时就要先和品质、技术、物流等部门沟通,再安排员工具体的上班时间。在几道工序间根据各自的产能和生产辅助物资的用量合理安排,每天都保证员工上班就有事做,同时保证按时完成生产任务。 二、加强质量管理,为提高产品质量从多方面采取可行、有效的 措施 。 从3月份开始我们对超钙极板使用了自动分检机配组,10AH内外化成极板的流转使用小周转箱,小机打磨所生产的极板一直受到焊接工序的好评,大机打磨也改进了打磨方式,边框采取纵向打磨。3月份成立了QC小组,课题是“保持工效不变,提高极板抛光质量”,经过几个月的实施,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在配组工序,为了提高极板的可配率,确保极板按时流转,总是在第一时间将信息反馈到涂片工序,让其及时调整涂片重量。从10月份起小密以外化板为主,重量调整相对困难,为避免极板长期积压,加快流转速度,我们及时和现场检验员沟通,反馈质量信息,确保了外化板在配组工序的顺利流转。为提高包片质量,制定了包膜工序奖惩条例,规范了包片员工的操作 方法 。此外还通过岗位技能大赛和知识抢答赛在工段内形成了比、学、赶、超的氛围。通过这些质量改进措施的不断推行,没有发生一起质量事故,目前产品流转速度明显加快,质量也在稳步提高。 三、加强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 二工段在全公司属于特殊的工段,人员来自全国各地,平均年龄偏大,人员素质更是参差不齐,给工段管理增加了很大的难度,对此我利用班前、班后的"时间与员工沟通,对员工进行了双登 文化 、狼性文化的宣贯,结合人性化与制度化的管理方式,坚持以人为本,处处从小事出发,通过公司举行的军事化的队列训练和二季度员工全面的培训,员工的整体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由于公司采取小密以外化板的经营方针,分片打磨工序人员过剩,在月底对合同到期的员工配合综合部逐一进行了跟踪处理,其中名员工与公司终止了合同,员工续签了20__合同,没有发生任何纠纷和失误。 四、加强节本降耗管理。 过去在废铅粉里时常会发现边角料和极板,对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为了制止这种浪费现象,我们指定了责任人,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并亲自检查,现在终于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为了降低极板分片的报废率,对分片进行了定员定岗,所有分片员工都要考核上岗,不合格的员工被淘汰,对设备进行了整修,降低了分片机的靠山,规定了分片数量,同时对极板变形偏刀等影响分片效果的现象及时与上道工序沟通,全年极板报废率均低于公司制定的指标。为降低电能的耗用,合理安排打磨作业班次,保证除尘设施的利用率化。通过对原材料的控制,发现原材料有质量问题,积极与采购部门沟通,发现有因人为造成材料浪费坚决严肃处理,二工段主要原材料隔膜每月都盈余3%左右。 五、加强5S、安全和职业防护管理。 二工段是公司铅尘污染最严重的地方,职业防护和5S工作很难到位,针对特殊的环境,我们在制造部领导的关怀下,对除尘设施进行了跟踪,排除了安全隐患,通过对员工的培训和各项考核制度的实施,员工的防护意识从被动变成了主动,安全意识加强,进车间没有不戴口罩的现象,拉极板总是一人拖一人扶着,操作也逐渐规范化,员工的身心健康和人生安全都有了很大的保障。 20__年就到了,对我来说又是一个新的开始,过去一年的工作虽然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但总是觉得过于平常,缺少亮点: 一是离公司高标准要求,自己还有差距,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提高标准,高质量地去完成各项工作。 二是在工作中缺乏超前意识和开拓创新的精神。 三是还需加强业务理论知识的学习,提高个人素质,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20__年,我将围绕公司的总体目标,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提高工作效率,努力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在公司做一名优秀的基层管理者,在员工中做一个出色的带头人,打造出一支百战百胜的团队,为实现公司来年的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安全生产个人工作总结3 20__年在紧张和忙碌中过去了,回首过去的一年,内心不禁感慨万千,这一年,虽没有轰轰烈烈的战果,但也算经历了一段不平凡的考验和磨砺。在这辞旧迎新之际,我们生产部门将深刻地对本部门一年来的工作及得失作出细致的总结,同时祈愿我们公司明年会更好。 一、生产和产量方面 在过去的一年里,生产部门力挑重担,进行了大量的工艺摸索试验,冲压方面:克服了原材料板型差、客户质量标准大幅提高、原材料到货不及时、客户订单临时调整等困难,使得我们公司产品生产从往年单一的品实现了向同时生产的成功过渡。顺利完成吨,吨。热处理方面:根据客户的要求,及时请教同行业厂家的相关经验,对我公司以前传统的退火工艺进行了大胆改进,经过一段时间的试验,一些刚开始接触的高效材料经过处理,产品基本上达到了客户的要求,同时生产部也总结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共完成热处理产品吨。新产品方面:器是客户在今年新开发的产品,为了达到客户在产量和质量方面的要求,生产部顶着原材料到货不及时、产品型号杂乱、单品种需求量少、客户订单不稳定、模具更换频繁的困难共为客户加工特变产品吨,并合理调整生产计划,利用闲时间,开发了产品并完成了为客户的小批供货。为今后公司产品多元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矗材料初加工及对外加工方面截至12月20日共完成材料__kg。 二、产品质量方面 在完成上述产量的同时,我们生产制造部门也高度重视产品质量,严把生产工序的每一个质量控制关,利用例会、质量会、班前会及生产过程及时为操作工灌输质量理念,坚持操作工为第一质检员的观点。根据操作工的流动量,及时为新职工安排质量、操作技能方面基本的理论培训和现场操作实践,保证每一个新操作工在上机独立操作以前,都能了解基本的产品质量判别方法。根据产品特征分类及质量要求,在生产部内部安排专人兼职负责,我们始终坚信产品质量是生产出来的,只要生产部的每一个员工都有高度的质量意识,并付诸于生产操作的每一环节中,产品质量将会稳步提高,以达到满足客户质量要求的目标。 三、设备模具管理方面 在这年的一年里,公司投入资金购置了更加精密的模具和设备,为产品的产量和质量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证,虽然大部分设备都是新设备,故障率较低。但我们设备维修人员还是克服了技术力量薄弱的困难、按照设备维护保养的相关文件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保养,并且作了相应的记录及详细的设备点检表、模具维修记录、并为每套模具建立了详细的档案,有力地保障了设备的正常运转,进而从很大程度上确保了生产运行的稳定性。 四、人员管理方面 因公司生产任务的急剧增加,产品型号的多样化,公司新招聘员工很多,共有很多批次的新员工进入到车间的各生产岗位,且流动量很大,各岗位人员极不稳定,给生产各方面管理带来极大压力,就在这样的压力推动下,生产部还是坚定地对各岗位进行岗前岗中的简单培训,保证新进员工的顺利进入岗位角色,做到在领班及各级领导的正确引导下,基本胜任各自的岗位工作。 五、安全生产方面 在过去的一年里,基于行业的特殊性,我们生产部门将安全生产纳入了日常的管理工作之中,能够经常对各岗位员工进行 安全知识 的 教育 ,培训操作工正确操作生产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但是在5月4日、6月8日和10月28日仍然发生了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恶性人身伤害事故,针对此类事件,生产部对全 体操 作工进行了更加频繁的安全警示教育。对一些有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模具损害隐患的人和事进行了严肃的经济处罚和批评警告。 安全生产个人工作总结4 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指导和帮助下,在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全街道从事安全生产同志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平安暨阳”建设,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安全机制,全街道安全生产总体形势较为稳定。现作如下自我总结: 一、健络,落实责任 1、及时调整了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全街道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在去年安全机制向驻村指导分中心、万以上企业及市场延伸的基础上,今年再次将安全机制向村(社区)、各企业延伸,建立了村(居)安全领导小组,并明确各级、各企业的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做到安全生产工作政令畅通、层层落实。 2、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街道与管理处、办公室;管理处、办公室与村、企业、社区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综合目标 责任书 共份。完善了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把安全生产和干部考核挂钩,真正起到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保证,强化了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除组织每月定期组织检查外,另外进行内部大检查次,发整改指令书份,“三合一”隐患企业大排查二次,配合上级部门安检多次,先后组织开展了: 1、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多次针对“三合一”企业的检查,在6月底7月初的重点排查过程中,共计走访200余家企业,发出限期整改书份。 2、将规定区域内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户落实到市场内,对仍在城区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户进行执法检查,并开展危化品专项整治活动。 3、开展了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5月初—6月中旬)对市场(重点是诸暨市小商品市场)的消防通道进行了集中清理,添置消防设施,使市场安全条件得到了有效改观。 4、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时间4月底—5月中旬、6月底—7月中旬)街道召开由全体机关干部、所属企事业负责人、各行政村书记、主任、社区干部参加的动员会,对街道所属企业进行地毯式摸排,发现有“三合一”企业和安全隐患企业(含无营业执照个体经营户)家,大多数属于服装企业,其中无营业执照的已报所属工商所,街道已对这些企业(个人)发出事故隐患整改 通知书 。经多次上门劝说,车间消防通道、灭火器配备、职工宿舍煤气灶现象得到初步解决,有些企业职工宿舍正在搬迁,但极大部分企业职工宿舍尚未搬迁。在劝说过程中,效果比较好的方式是召开由房东业主、企业负责人、街道管理处共同参加的座谈会,不少企业在经过座谈会后,积极配合了检查整改工作。 三、努力探索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企业安全 规章制度 ,完善企业安全软件硬件设施。 2、注重村(居)安全员队伍的建设,组织街道各村(居)人员参加市安全监局举办的暨阳街道村(居)、社区安监员培训。 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 1、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开展组织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共计悬挂“安全生产”横幅30幅,各社区以及办事处宣传窗张贴安全宣传壁报套;并在城市广场组织万人签字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200余份。 2、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工作,积极组织企业电工、焊工、凿岩工,把宕工、矿长、危化品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等特殊工种人员和万以上企业负责人、安全员参加市安全监局举办的培训班。开展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在去年培训1500人的基础上,再次培训职工1500人,提高了企业业主和职工从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存在问题 1、在对“三合一”企业的检查过程中,发现在居民房内,既有房东业主居住,又有职工居住,形成家庭作坊企业,且绝大部分无营业执照(如新安家园居民小区),要彻底整改,存在不少困难。 2、“三合一”企业整改工作的主体是 乡镇街道 ,但在整改过程中,需要涉及安监、消防、工商、公安等多个部门,在调配各方面力量的过程中,存在一定难度,缺乏整体协调能力。 3、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自制货梯隐患问题,整改有一定的难度。 4、街道所处特殊位置,有不少行业(如建筑、美容美发、商场等)管辖主体不明,街道所承受的压力很大。 安全生产个人工作总结5 20__年我公司承建项目共计__项,其中跨年项目__项,新开工项目__项。安全部在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完善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统一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并且定期性地开展了安全生产检查活动,通过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善和落实一系列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对各项目部的监管,使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以宣传、教育为本,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1、工程开复工“三级 安全教育 ”活动开展率100%;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部着重检查并督导各项目部及时对每名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加大对特殊工种持证情况的检查和专业知识培训及考试工作,检查各项目部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2、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在本年度安全生产月的前期,安全部召集下属各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进行工作部署并提出要求,要求各项目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悬挂大型安全生产 口号 ,加强安全生产月的职工安全教育。通过这些组织教育工作,极大的强化了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二、加大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1、今年安全部在每星期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的基础上,还先后进行了“脚手架工程、大型机械安全、防物体打击、防高处坠落、临时用电情况和安全资料管理”的安全专项检查。 2、本年度截至目前安全部共计开展检查__余次,先后督促各项目部排查隐患累计__余项,检查覆盖面包括公司所有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殊工种持证情况及安全资料的管理。 3、通过定期检查和针对性检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我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地防范和遏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部还要求各项目部对下属施工班组严格要求,严格落实奖惩制度。 三、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管理体系。 安全部在成立之初制订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目标,并要求各项目部结合公司制定的责任制及管理目标,分解制定各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目标,完善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将公司安全管理方面的管理制度,下发各项目部参考执行。 四、20__年工作成效及难点。 工作成效已在上述几方面体现,不再多说。本年度我部门一心想着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做到位,但仍存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难问题。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做出了总结分析,存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难的主要原因如下; 1、项目部在安全管理分工方面不分明,这一原因普遍存在,项目部各个管理人员认为只要是牵涉安全的方面都应该由安全员来管,没有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分工。 2、因为动态安全隐患每天都存在且不断变化,因此安全员对现场隐患整改存在一定惰性,在某些方面只是为了应付公司及上级部门的检查。 3、施工基层人员的素质低,思想意识差。 4、公司某些方面正处于健全阶段,不能真正做到以安全为主,导致比如:材料不合格或供应不及时、人工不足及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等情况。综上所述是导致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存在一定的难度。 五、20__年安全工作重点。 1、20__年度安全部将继续努力工作,根据公司要求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根据管理目标确定各项工作的开展及管理,确保全年无重大伤亡事故。 2、加强安全领导小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项目部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3、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加强指导职工对操作规程的学习和执行。 4、加大对机械设备的管理,凡未持证上岗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换人,并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5、加强施工现场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的防范和检查,严格按标准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6、狠抓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工作,各工地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和巩固职工的安全意识。 7、认真搞好现场巡查工作,巡查原则是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到期复查,超期处罚,对违背强制性条文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勒令停工整改。 8、加强公司形象管理,每个工程都代表着公司的形象,体现了公司的管理水平,因此安全部在明年的工作中会同公司各部门一道,要求各项目部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出能够体现 企业文化 及形象的方面。 20__年即将结束,但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公司领导十分重视,不论过去和现在,公司在安全问题上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人力和财力,公司安全部将以20__年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管理,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的力度,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促进安全工作更上一层楼,为公司的生产建设进一步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生产安全个人工作总结五篇相关 文章 : ★ 安全生产个人工作总结5篇 ★ 2020安全生产个人工作总结范文5篇 ★ 个人安全生产工作总结5篇精选 ★ 安全生产个人工作总结报告范文5篇 ★ 安全生产个人工作总结四篇 ★ 安全员个人年终工作总结5篇 ★ 安全员年终个人工作总结精选五篇 ★ 安全员个人年终工作总结精选五篇 ★ 安全员个人工作总结优秀范文5篇 ★ 安全生产个人工作总结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

法律主观: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三)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四)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五)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三)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第一百零一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第一百零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零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安全生产包括哪些内容包括两个方面的安全:1、人身安全。(包括劳动者本人及相关人员)2、设备安全。安全生产工作:为搞好安全生产而开展的一系列活动。安全生产: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通过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使企业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多少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生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什么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什么

工牌,托盘

夏季生产安全知识

  每年夏季酷暑难耐,高温多雨,企业易发生中毒、中暑、烫伤、触电、雷击等事故,如何抓好这一特殊时期的 安全生产 工作,是一个重要的课题。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夏季生产 安全知识 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夏季安全生产的特点   1、夏季高温、潮湿,容易中暑。夏季天气比较炎热,同时雷雨天气多,生产现场存在高温、潮湿环境,极大的增加了中暑的风险。   2、天气炎热,心情容易烦躁,违章操作现象普遍增加。长期处于炎热环境中时,容易使人心情烦躁,表现在作业现场中就是违章作业现象普遍增多。员工心情烦躁时,往往会精力不集中,作业时容易走神,极易引发工伤事故。   3、为避高温,大量夜班作业较为普遍,员工疲劳作业严重。进入夏季,随着装卸量增大,为避高温,大量作业安排夜班或加班进行比较普遍,而夜班或加班一方面疏于管理,一方面又疲劳严重,从而大幅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   4、夏季天气炎热,劳动保护相对薄弱。夏季气温高,液体化工品极易挥发,天气炎热或因出汗等诸多原因,员工作业期间往往不规范穿戴长袖工作服、安全帽、防护手套、劳保鞋、防护面罩、呼吸器防护用品,而这些防护用品都是员工人身安全防护的一道屏障,一旦缺失,刮伤、碰伤、灼伤、呼吸不适等轻微事故就不可避免了。   5、雷雨天气多发,雷击、火灾事故增多。雷电天气往往伴随着强放电现象,因雷电放电电压极高,极易造成人身触电和火灾事故。   6、台风多发, 雨水 较多,易生涝情水患。本地区是台风的频繁光顾地区,夏季是大风、大雨多发季节,靠泊船舶、移动的设备设施极易造成碰撞损伤,库区地势低洼,易积水成涝,江堤不稳固,易生灾情。   二、夏季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1、合理安排上班时间,确保员工精神饱满。各部门、班组安排上班时间时,务必确保员工充分休息,并错开极易疲劳的时段,同时要求管理人员加强对员工作业时精神状态的检查,发现精神不好或状态不佳的员工时,必须及时制止。   2、做好防暑降温工作,营造舒适环境。各部门、班组积极营造良好的作业环境,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及时为生产现场提供清凉饮料。营造舒适环境,对不可避免的恶劣环境下作业合理布置和分批、分时替换进行。   3、加强员工意识 教育 ,提高劳保意识。针对生产现场危险因素多、危害大的现象,各部门、班组必须强制要求所有员工规范穿戴长袖工作服、安全帽、防护手套、劳保鞋、防护面罩、呼吸器防护用品,加强劳动保护安全意识教育和对现场员工佩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4、广泛开展员工 安全教育 活动,丰富员工安全知识。   (1)加强员工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的教育和培训,针对全体员工进行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注意事项和防范 措施 普及宣传。   (2)树立员工“自我安全管理意识”,坚决做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保护自己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3)要求所有人员务必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和不违反劳动纪律。   三、夏季安全生产重点防范措施   1、防触电   在雨季,极容易发生漏电、触电事故。由于雨水浸湿的导线及各种电气设备其绝缘性受到影响,加之高温,容易导致老化、破损,极易使电气设备外壳带电,潮湿的物体、空气也容易导电,若有一处漏电就可能造成触电事故。   防范措施:   (1)电气作业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范进行作业。作业时要穿戴工作服,配带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劳保用品,高空作业扎好安全带。关键部位要做到一人作业一人监护,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2)定期对线路及电路进行检修,老化的电线要及时更换;按规定对相应设备做好跨界片连接及接地装置。   (3)不准带电作业,不准乱接临时电线。如生产急需临时电源,必须办理《临时用电票》,由电工接线,并按规定架高和绝缘。   (4)电气人员做好日常巡检和交接班,雷雨天气要加强巡检,每班要对现场临时电源线检查一次;固定电源线路做好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5)岗位职工在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去擦拭电气设备。   (6)非电气人员严禁私自触摸、拆卸和检修电气设备,发现异常及时 报告 调度室。   2、防雷击   雷电是一种自然现象,雷击可能造成设备或设施的损坏,造成大规模停电、停产,也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特别是罐区、码头、装车台、交换站等重点要害部位,可能导致巨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害。   防范措施:   (1)建筑物、独立建筑物、罐区、易燃易爆区域应按现定安装避雷装置。全部进行防雷检测,达到合格标准。   (2)在外遇雷雨时,要在屋顶下方稍有空间的房屋或金属房中躲避,如附近没有躲避的场所,应两脚合拢,尽可能站在不吸湿的材料上,不要站在高大单独的树木下。   (3)不要靠近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的接地线周围20米以内,以免雷击时发生跨步电压触电。   (4)在室内,人体最好离开电线、灯头或无线电天线1.5米以外,尽量远离暖气管线、水管线、气管线等与外界相通的金属导体。   (5)储罐装设的呼吸阀和阻火器,必须检测维修一次,达到安全要求。   (6)雷雨天气不得上罐和高处作业。   (7)认真检查接地、法兰跨接片、静电接地报警器等防静电装置,防止静电危害。   (8)夏季多雷雨天气,应提前做好防雷静电接地检测工作,作业前严格检查静电接地是否连接正常。打雷期间,停止一切室外作业,包括收发货作业、储罐采样计量作业等。

关于生产安全的小知识

1.安全生产小常识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雅雅妞1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1.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安全生产理念:以人为本,安全发展。3.安全生产的目的是:防止和减少事故,甚至不发生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4.安全生产事故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职业病的事件。5.隐患是可能导致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缺陷。 6.事故致因理论。轨迹交叉论:由于管理缺陷致使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危险状态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轨迹交叉就会造成事故。能量转换论:能量发生异常和意外的释放,转移到人体上并超过人的承受能力,使人体受到伤害,造成事故。7.没有隐患就不会发生事故,排查治理隐患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 员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车间或者公司有关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立即处理。8.通常所说的“三违”是: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9.安全隐患治理“五到位”: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10.“四不伤害”是指: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我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11.每年6月份为全国安全生产月。12.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13.安全生产完全可以做到零事故。没有消除不了的隐患,没有避免不了的事故。 14.“五同时”是指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2.车间的安全知识有哪些 原发布者:house挚爱妍心 1、工作时请穿好工作服、佩戴好厂牌,不得穿凉鞋、拖鞋、高跟鞋、背心、裙子和露膝盖的裤子进入车间,打线班若是长发要戴帽子或发网。 2、严禁在车间内嬉戏、打闹,严禁在车间穿梭。 3、认真佩带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必须严格遵守危险性作业的安全要求。 5、严禁在车间吸烟、动火。 6、严禁在上岗前和工作时间饮酒。 7、上下班时,严禁在楼道拥挤。 8、工作期间要精神集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9、及时搬走或移开阻碍 3.关于安全的资料 安全生产常识 安全生产知识 一、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安全第一的含义是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必须把保护工人的安全放在第一位,禁止违章指挥、冒险蛮干。三、预防为主的含义是将一切不利因素在生产前加以排除,禁止在存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从事任何生产活动。 四、安全生产目标:一是安全生产所达到的目标;二是管理目标。五、安全生产的核心内容: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六、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明确企业各级负责人和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各职能部门和生产工人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职责的制度。七、安全教育一般包括技术教育、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安全管理理论及方法教育。 八、三级安全教育的对象是新招入公司的员工(包括临时工),其它单位调入本公司的人员,普通工种调入特殊工种的人员。九、安全生产的“三违”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严令禁止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首先解决安全问题,生产必须服从安全,保证在安全的条件下组织生产。十一、安全生产“三同时”是指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工程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十二、安全生产“五同时”是指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十三、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工人。 十四、现代化安全管理是指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综合运用现代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管理科学的成果,对企业安全进行最佳管理,以期达到预期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降低工伤事故的频率,减少职业病危害的目的。十五、海因里希事故300:29:1理论主要内容是:(一)发生于同一个人的330件意外事件中,有300件未产生伤害,29件产生轻微伤害,一件是重伤或死亡。 (二)一个方面,无伤害事故是造成轻伤、重伤事故的基础。另一方面,在管理中不能只重视重伤、死亡事故,要绝对重视对大量无伤害事故的防范(即对事故隐患的整改)。 十六、国际上通用的安全颜色主要有黄、蓝、红、绿四种安全色。十七、安全标志的类别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四类。 十八、安全操作规程的定义是企业根据生产性质及其技术设备的特点,结合实际,给各工种工人制定的安全操作守则,是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的一种基本文件,也是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的主要依据,主要包括四部分:总则、工作前、工作时、工作后。十九、不安全行为的心理因素可分为:侥幸心理,冒险心理,麻痹心理,贪便宜、走捷径心理,逆反心理,凑兴心理,从众心理,自私心理。 二十、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心理因素:自卫、害怕被伤害、人道感、荣誉感。二十一、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工作时间内、生产岗位上发生的与生产或工作相关的人身伤害事故,包括轻伤、重伤、死亡、急性中毒等。 二十二、发生人身伤害事故,采取的急救原则先救人,后治伤。二十三、为了防止事故,用人单位和工人本身两方面都应参与预防工作和担当责任。 二十四、绝大多数各类事故的发生是由作业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后者的因素又占大多数。二十五、企业中发生的事故按性质可分为:人身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生产事故、质量事故、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急性中毒事故、重大未遂事故。 二十六、事故发生的原因可分为: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二十七、事故发生的三个阶段:前兆阶段、爆发阶段、持续阶段。 二十八、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有两种分类法:(一)根据伤害程度分为:轻伤、重伤死亡、死亡。(二)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特大死亡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二十九、处理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一)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二)事故责任者与员工未受教育不放过;(三)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四)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三十、安全检查的目的在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应该在检查的过程中或以后,发动群众及时整改。 三十一、限期整改“四不推”: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解决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到公司;公司能解决的,不推到上级部门。三十二、劳动保护工作的任务包括:(一)积极采取各种组织和技术措施,控制和消除生产过程中易造成员工伤害的各类不安全因素。 (二)积极采取各种劳动卫生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防止职业中毒与职业病。(三)注意劳逸结合,控制加班加点。 (四)对女职工进行特殊保护。三十三、“特种设备”从劳动保护意义上讲,是指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设备,所谓“危险性较大”是指生产设备在工作运转中有可能对操作者本人或他人的生命和健康造成各种危害。 三十四、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对操作者本人或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三十五、员工工作前的安全要求:(一)必须要有足够的休息,凡是饮酒或精神异常者,不得上班工作。 (二)必须检查工具、设备和防护用品,如发现损坏,应立即停止使用。 4.安全小常识 10个 1、生活中哪些事情会造成喉咙被卡住? (1)口里含着食物,互相打闹、跑跳。 (2)写作业时。常将笔帽、别针等含在口中。 (3)吃零食时,抛出食物,张口去接。 (4)吃饭时,一边吃,一边笑。 (5)吃鱼的时候。 2、在我们跟小狗玩耍的时候被它咬伤怎么办呢? (6)立刻仔细彻底清洗伤口,用流水冲20分钟以上。 (7)将伤口上端(近心端)用布带结扎,防止血液倒流。不要覆盖伤口。 (8)快速及时送去医院,注射狂犬疫苗、破伤风疫苗。 3、如果遇到同学中暑与昏厥怎么办啊? (9)立即扶他到医务室,找校医。 (10)把他扶到阴凉处,松开衣扣,用毛巾冷敷颈部,及时补充水分。 5.安全小知识 交通安全小知识1、安全横过道路 上学、放学和外出活动,我们几乎天天要在道路上行走。 走路要保证安全,这里面的学问可多着呢!有不少行人,因为没有掌握好安全横过道路的要领,结果丧身与汽车轮子底下。 横过道路时,要选择有人行横道的地方。 这是行人享有“先行权”的安全地带。在这个地带,机动车的行驶速度一般都要减慢,驾驶员也比较注意行人的动态。 在没划有人行横道的地方横过道路,要特别注意避让来往的车辆。避让车辆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左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才走入车行道;再看右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时就可以安全横过道路了。 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随便乱穿,或者在汽车已经临近时急匆匆过道路,都是十分危险的举动。2、乘车 乘坐公共车辆,应该遵守公共秩序,讲究社会公德,注意交通安全。 候车时,应依次排队,站在道路边或站台上等候,不应拥挤在车行道上,更不准站在道路中间拦车。上车时,应等汽车靠站停稳,先让车上的乘客下完车,再按次序上车,不能争先恐后。 上车后,应主动买票,主动让座给老人、病人、残疾人、孕妇或怀抱婴儿的乘客。车辆行驶时,要拉住扶手,头、手不能伸出车窗外,以免被来往车辆碰擦。 下车时,要依次而行,不要硬推硬挤。下车后,应随即走上人行道。 需要横过车行道的,应从人行道内通过;千万不能在车前车尾急穿,这样很不安全。3、道路不是游戏场 道路是为了交通的便利而建造的。 道路上车辆川流不息。交通十分繁忙,如果我们随意地在道路上玩耍、游戏、追逐,把它当作“游戏场”,放学以后在道路拉开“场子”踢足球、打羽毛球,既妨碍车辆的通行又会被车辆撞伤,是不允许的。 在人行道上跳“橡皮筋”、跳绳、踢毽子,会给行人的通行带来困难,是妨碍交通的。在道路上追追打打,车前车后乱穿,甚至相互扔石子,这就更容易出事故了,另外一些同学,因为不懂得在道路上玩耍的危害性,甚至在道路中间拦车、追车、扒车和向汽车投掷石块,以此为乐,这是最最危险的举动,一旦被车撞倒,后果不堪设想。 道路不是游戏场所,不能在道路上玩耍。我们要互相提醒,大胆劝阻,当一名维护交通安全的“宣传员”。 4、避让转弯车辆 当汽车的方向灯一闪一闪时,告戒人们,汽车要转弯了。我们应该注意避让转弯车辆。 现代汽车的转向,都是依靠前轮来转向的。随着前轮的转动,汽车车身也逐渐改变方向。 汽车转弯时所占用的空间往往大于车辆固有的宽度。前轮行驶的轨迹不与后轮的轨迹重合,也就是说,前后两只轮子不会走在同一条弧线上,而是有一定距离差别的。 这就是汽车转弯的“内轮差”。由于这种“内轮差”,使汽车转弯时,前轮可以通过道路的某一物体,而后轮却不能通过。 懂得了汽车转弯的基本原理后,我们在道路上碰见转弯的车辆时,不能靠车辆太近,不要以为汽车的车头可以过去,就没有事情了。其实如果你离转弯汽车太靠近,就很可能被车尾撞倒。 5、骑自行车常识 我国十世界上拥有自行车最多的国家,十世界公认的“自行车王国”。 自行车轻巧灵活,车速自便,维修简单,并且不使用燃料,无废气污染,无噪声,因此特别受人青睐。 但是,自行车靠骑车人用双脚踩动踏板,由链条来带动后轮向前滚动,在行进时要用双手握住车把来掌握重心,控制方向。所以稳定性差,安全性差。 一碰即倒,一倒人就伤。 从保证交通安全出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 而当你已经达到法定的骑车年龄,准备骑车时,则必须认真地学一学有关骑自行车的规定,要掌握骑自行车的基本要领。 自行车首先应该保持机件完好,安全设施齐全,牌、证齐全。 出发之前,应该先检查一下铃、锁、刹车、车轮、踏脚、链条、撑脚、坐垫等是否完好有效。 学骑自行车时,应选择人车稀少的道路或广场、操场。 禁止在交通繁忙地段学骑自行车。 当你已经掌握骑车技术,可以单独骑车时,你还应该掌握一下几条骑车规范: 一是,在非机动车车道内顺序行驶,严禁驶入机动车道。 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应尽量靠右边行驶,不能骑车在道路中间,不要数车并行,逆向行驶。 二是,骑车至路口,应主动地让机动车先行。 遇红灯停止信号时,应停在停止线或人行横道线以内。严禁用推行或绕行的方法闯越红灯。 三是,骑车转变时,要伸手示意。左转弯时伸出左手示意;同时要选择前后暂无来往车辆时转弯,切不可在机动车驶近时急转猛拐,争道抢行;也不要弯小转。 四是,自行车在道路上停放,应按交通标志指定的地点和范围有秩序地停放;在不设置交通标志的支路上停放也不要影响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 五是,骑自行车载物,长度不能超过车身,宽度不能超出车把宽度,高度不能超过骑车人的双肩。 骑自行车在市区道路上不准带人。 六是,骑自行车不准在道路上互相追逐、曲折竞驶、扶身并行。 七是,不准一手扶把,一手撑伞骑车。撑伞时,要下车推行。 骑自行车的安全问题是个大问题,在各类交通事故种,自行车事故要占总事故的一半以上。自行车给人们的交通带来了便。 6.急需安全小知识,要简短的,最好不要超过200字 1. 什么是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机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2. 八小时工作制的由来 八小时工作制的权利是1886年5月1日,通过美国大约35万工人举行大 *** 获得的。 3. 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这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的组织措施。 4. 什么是《三大法规》? 三大法规指《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5. 什么是《五项规定》? 是指《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内容包括(1)安全生产责任制;(2)编织劳动保护措施计划;(3)安全生产教育(4)安全生产定期检查;(5)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 什么叫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工作日、工作周)应该劳动的时数。包括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也包括劳动者在生产或工作前从事必要的准备和结束的时间,连续性有害健康的间歇时间以及女工哺乳时间。 7.什么叫标准工作日? 标准工作日是指由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实行的工作日。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标准工作日是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每周工作5天,给予2天的工休假日。 8.什么是加班加点? 职工根据行政命令和要求,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进行工作叫加班,超过标准日以外进行工作的时间叫加点。 9.什么叫伤亡事故? 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急性中毒事故。 10.什么叫暂时性失能伤害? 暂时性失能伤害是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的伤害。 11.什么叫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 永久性失能伤害是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2.国家规定的对比色是什么?安全色相应的对比色是什么? 国家规定的对比色是黑白两种颜色。安全色及其相关的对比色是红色-白色;黄色-黑色;蓝色-白色;绿色-白色。 13.国家规定的安全色是哪几种? 国家规定的安全色有红、篮、黄、绿四种颜色。含义是:红色表示禁止、停止(也表示防火);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黄色表示警告、注意;绿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 14.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有什么要求? 在生产工艺中,当必须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时,除在工艺上采取机械化和自动化外,还应从管理和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的安全防护等方面采取综合防范措施,使其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15.什么情况下可以缩短工作时间? 从事严重有毒作业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种,应适当缩短工作时间,一般每天要实行4至6小时工作制。 7.安全小常识 安全生产小常识 之一:防火小常识 为避免火警发生,您须注意以下事项: (1)用电时切勿超负荷或将太多电器具连接在同一插座上,火警往往因用电负荷过重而引致; (2) 请勿存放任何危险品及易燃、易爆品于房屋内; (3) 火柴、打火机及其它同类物品应放置于儿童不易接触到的地方; (4) 任何时间均不得放置杂物阻塞道路和楼梯; (5) 一旦发生火警,要保持镇静,您可通过电话向管理处报警或拨打119,并进行扑灭; (6)不能扑灭时,请立即通知他人迅速疏散,远离着火点,生命无价,疏散时请勿携带大件物品; (7) 不能疏散时,请关闭所有门窗,以防止火势及烟雾蔓延;在可能条件下到阳台、窗口求救或自救; (8) 烟雾浓密时应尽量贴近地面,并以湿毛巾遮掩口鼻部; (9) 请您不要在工业区内的非指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燃烧纸张。 之二:防地震小常识 (1)保持镇定,切勿离开处身地方。 (2)躲在桌子或坚固结构物下寻求掩护。 (3)远离窗户、玻璃隔板、架或有悬挂物件处。 (4)地震时不要躲在楼梯底下。 (5)准备应付更多次余震。 (6)如您的房屋受到损坏,请立即通知管理处。 (7)切勿散播谣言或夸大的报告。 之三:防汛小常识 (1)请您搬离放在阳台上的花盆及各类杂物。 (2)请您关紧门窗,留在房屋中不要四处走动。 (3)请您留意广播、电视台及管理处通知,密切留意有关消息。 (4)请您留意家中的地漏、下水道有无堵塞现象。 (5)有可能发生水浸时,把可能会受损的贵重物品移往高处地方;在水浸出现前,切断所有电器用具的电源。 之四:液化气泄漏小常识: ① 如发现管道气体泄漏,应立即关闭供气阀门,并熄灭现场所有火焰; ② 打开所有门窗,使房屋或楼道内空气流通; ③ 切勿吸烟或按动电器开关、门铃,切勿拨打电话,以免电器触电产生火花,引爆泄漏气体; ④ 应在室外附近设法通知管理处和液化气公司,紧急情况下可拨打119。 之五:防雷小常识 室内防雷注意事项: 1.注意关闭门窗,预防雷电直击室内或者防止侧击雷和球雷的侵入。 2.人不要站立在电灯下。 3.尽量不要拨打、接听手机和座机,或使用电话线等上网。 4.不宜用淋浴器、太阳能热水器,因水管与防雷接地相连,雷电流可通过水流传导而致人伤亡。 5.远离建筑外露的水管、煤气管等金属物体。 6.雷雨来临前,要把线路断开,并拔下电源插头,别让电视机、电脑等引雷入室,损坏电器引发火灾事故。 户外应遵守以下规则: 1.雷雨天气时不要停留在高楼平台、山顶、山脊或建(构)筑物顶部,不宜停留在小型无防雷设施的建筑物、车库、车棚、岗亭及附近。 2.远离建筑物外露的水管、煤气管等金属物体及电力设备。 3.不宜在大树下躲避雷雨,如万不得已,则须与树干保持至少5米距离,下蹲并双腿靠拢。 4.如果在雷电交加时,头、颈、手处有蚂蚁爬走感,头发竖起,说明将发生雷击,应赶紧趴在地上,这样可以减少遭雷击的危险,并拿去身上佩戴的金属饰品和发卡、项链等。 5.如果在户外遭遇雷雨,来不及离开高大物体时,应马上找些干燥的绝缘物放在地上,并将双脚合拢坐在上面,切勿将脚放在绝缘物以外的地面上,因为水能导电。 8.安全生产的常识基本有哪些 1.(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四)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2. (一)工作场所方面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二)生产设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特殊的作业场所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 职业性有害因素种类繁多,随科学技术、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产工艺技 术的更新而改变。根据其性质,大体上分为四类: 1.物理性有害因素,包括异常气象条件、噪声、振动、非电离辐射、电离辐射。 2.化学性有害因素,包括毒物和粉尘。 3.生物性有害因素,包括生物源性应变源、细菌、病毒等。 4.不良生理心理性因素,包括人体工程问题、工作过度紧张、职业性心理紧张等。 4. 1)查领导,看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2)查思想,看消防安 全工作的行动;(3)查组织,看消防活动情况和发挥的作用;(4)查制度,看 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落到实处;(5)查火源,看用火、用电是否符合要求;(6) 查物资,看储存的数量、环境是否恰当;(7)查建筑,看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 求;(8)查隐患,看是否进行了整改或已采取有效安全措施;(9)查消防设 施,看设备是否齐全,装备是否完好;(10)查火灾事故,看是否作出了处理或 处理是否妥当。 5.(1)对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提出了法定要求;(2)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 备专职或 *** 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 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希望有帮助!!

生产安全工作计划

  时间的脚步是无声的,它在不经意间流逝,我们的工作同时也在不断更新迭代中,现在就让我们制定一份计划,好好地规划一下吧。你所接触过的计划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生产安全工作计划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生产安全工作计划 篇1   20xx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安监局指导下,我大队安全生产工作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城市管理各项工作并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责任事故、确保持续稳定”的目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狠抓安全基础工作,全年保持了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较好地完成了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推动了城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我大队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贯穿于城市管理的始终。今年以来,大队及时调整完善了城管大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大队党组书记、大队长朱祖军同志任组长,副大队长林雪云、金玉英同志任副组长,中队长林勇锋、温建忠、杨国威、王建强、办公室主任代传龙任组员组成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大队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我大队切实加大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一是及时制定了《20xx年城管大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明确了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工作措施。二是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年初,大队领导分别与各中队、各股室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三是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阶段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防患未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   今年以来,我们坚持从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从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从安全生产的学习教育中强化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春节、国庆双节等节日前、开展多次阶段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共组织20xx年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20xx年春季学校开学前后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大检查、县城各市场消防通道畅安全大检查等安全大检查4次,加强中心市场、新世纪市场等5个市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光明路夜市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等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活动6次,总共发现各类安全隐患12处。针对发现的隐患,各中队制定详实有效的措施及时整改12处,并制定了治理计划和应急预案,落实好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在检查实践中,我们逐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其特点是:以定期检查为主线,以专项检查为补充,以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检查为重点,把例行检查与突击检查、巡回检查与领导节假日检查、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结合起来。通过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强化了安全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对保证我大队安全生产平稳发展起到了良好作用。    (三)突出重点,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治防结合,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紧紧抓住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针对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在城管执法上对城区主要路段实行定点、定岗、定人和错时制执法管理,通过开展以取缔马路市场为重点的无证摊点、占道经营专项整治;以保道路畅通、防事故为重点的人行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放、无证营运专项整治;以规范市容市貌为重点的乱设广告牌、乱堆乱放杂物的专项整治。 一年来,共清理流动商贩970余人次,清理违章占道摆卖620多宗,取缔跨门店经营 431起,累计发放违章占用城市道路整改通知书347份,现场口头教育850多人次,查处建筑材料堆放、搭竹架186宗。清理流动猪肉档16档,暂扣电子秤5台,暂扣违章拱门、帐蓬6宗,清理乱拉乱挂标语236条;暂扣各种桌椅板凳、杆称、衣物等物品一批。处理促销庆典活动57宗。通过专项整治极大改善了城区安全环境。   二是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我大队从20xx年2月27日起至3月6日,集中力量对全县城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进行一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这次整治范围包括博罗县城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各级各类学校及周边的流动食品摊贩。按照“提前介入、管群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做到组织严密,职责明确,突出重点,通过连续、有力的整治,坚决取缔校园周边的各类无证摊点。检查中,我们对占道摆卖,乱摆乱卖行为都进行了严格查处,对县城学校周边环境食品小摊进行摸查,共出动120多人次,30辆车次,先后对县城学校周边食品摊点进行30人次教育,发放整改通知书15份。通过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大检查活动,有力保障了学生有食品安全。   三是开展了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为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城管大队火灾防控和灭火救援能力,坚决防止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结合城管系统实际际,我大队从5月12日至9月10日在全县城范围内集中开展商场周边、集贸市场周边、大街小巷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夏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中,我大队共出动执法车辆180多辆次,执法人员750多人次,通过检查和排除消防隐患,市场周边未发现堵塞、占用通道等行为。6月30日,我大队组织一中队人员参加了县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火灾应急演习活动,学习应急疏散逃生演练相关知识等,起到了锻炼队伍的作用。   四是认真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城管安全执法为主题,组织学习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文件,对城管执法易发事故类型、重点部位、工作薄弱环节、各类人员意识与安全技能等方面,开展深入全面的`大检查。   五是加强城管执法车辆安全监督。加强城管执法车辆管理,加大检测、维修、保养力度,全年集中开展了2次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有效杜绝了城管系统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0xx年我大队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城管”的目标任务,在巩固20xx年安全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努力使我大队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这一指导思想,我大队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思路是:   (一)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管理。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实际工作的需要修订完善目标管理责任书和考核标准,做好与各单位签订新一轮责任书工作。完善考核机制,严格实施考核奖惩,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提高安全责任意识。   (二)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继续从基础抓起,从制度抓起,不断完善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并针对工作实际和面临的问题,建立新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日常工作机制,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在新形势下取得新突破。   (三)继续加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的防治力度。一是继续狠抓城管执法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通过加强对城管队员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不断规范城管队员的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操作规程,用文明执法、严格依法规范执法,强化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开展好市场周边消防安全大检查和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大检查为重点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三是认真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城管安全执法为主题,开展深入全面的大检查。四是进一步加强加强城管执法车辆安全管理。加强执法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签订安全责任书。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问题。 生产安全工作计划 篇2    一、总体形势   1-6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42起、死亡18人、重伤75人、直接经济损失61.4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23.6%、上升63.6%、上升275.0%、下降9.6%。其中死亡人数占滁州市下达我市控制指标33人的54.6%。道路交通仍为我市安全生产“头号杀手”,所造成的18人死亡均因道路交通事故所致。其中,1月20日在我市境内发生的一次死亡11人重大交通事故为我市多年未见,引起了中央的高度关注。至目前,时间过半,控制指标也已过半。四项统计指标,除事故起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有所下降外,其余2项指标均大幅上升,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随着夏季高温尤其是汛期的到来,恶劣天气将会增多,安全生产管理难度将进一步增大,是各类事故的易发、多发期,安全生产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工矿商贸及其它领域尚未发生伤亡事故。    二、主要工作   (一)、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根据国家关于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和滁州市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结合实际,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任务及其责任,实行量化考核,层层签订责任书,作为市委、市政府对各地、各部门综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计入总分值。除道路交通外,其它均按零死亡进行控制。年初,在考核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还对上年度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市公安局、明西办、张八岭镇3个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彰,颁发奖金5000元,有效地强化了乡镇(办事处)及市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于促进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二)、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   紧紧围绕“隐患治理年”这一主线,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发动、深入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通过企业自查、部门检查、专项督查等有效途径,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较好地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截止目前,共排查出各类隐患1170处(条),已整改1035处(条),整改率达88.5%,对未整改结束的都落实了相应的整改责任、措施、资金和期限。今年以来尚未排查出新的重大隐患。去年排查出来的13条重大隐患,已整改销号9条,剩余4条正在整改中。   (三)、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以颁发和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为抓手,继续加大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力度,对已取得许可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凡出现安全管理水平滑坡、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先后对3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加油站采取降低等级、对3家非法经营的加油站实施停业整顿强制措施,取缔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网点40余户,打掉烟花爆竹非法存储窝点12个。同时利用矿山资源整合重组的契机,本着“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对需要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采取断电、断(火)药等强制措施,督促企业不断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其生产行为。在公安、国土、经贸、电力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先后对马尾山采石场等9家矿山开采企业实施断电停产的强制措施。   (四)、加强“三同时”工作力度   重点抓好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企业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工作,对不履行“三同时”程序的项目责令补办,先后指导金太阳化工、金玛瑙项目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工作,其中金太阳化工在我局全力帮助下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金玛瑙香水也已完成了设计审查和试生产备案,即将投入生产。明珠化工和榄菊项目已通过设立安全审查,即将投入设计和建设,润海甜菊甙项目正在进行设立安全审查前期准备工作。   (五)、落实各项经济政策措施   一是实行安全费用提取制度,督促建筑、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依法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二是加大风险抵押金存储业务,至目前,已有36家相关企业参加存储,累计存储达188余万元,较好地保证事故抢险和善后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生产安全工作计划 篇3   为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省市渔业主部门及县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XX县水产事业局20xx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化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深化渔业安全工作制度建设、队伍发展、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宣传培训、应急处置和安全保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推动全县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杜绝重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   渔业船舶事故死亡人数和较大以上事故起数控制在县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控制指标内。    三、工作内容   1、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下达20xx年渔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进一步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二是强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渔业船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责任企业和每一个人,确保安全生产责任有人担、有人管。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提升渔业安全管理水平。   2、切实深化宣传教育培训。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围绕“安全生产月”主题,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咨询日等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明确处置渔业船舶安全突发事件的职责和工作程序,维护渔区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利用媒体、互联网、手机短信、户外宣传栏等各种载体,加大对“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宣传力度,营造深厚氛围,推动“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常态化。   3、切实加强专项执法检查。一是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水上安全生产秩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渔业生产经营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渔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二是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深入排查、治理渔业船舶安全隐患,加大水上巡查力度。三是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在重点地区、重点时段、敏感时期适时开展渔业安全监督检查,排查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检查,进一步强化对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4、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渔业船舶水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范水上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程序和内容,提升水上事故调查质量,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提高渔业安全救助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渔业生产事故发生后给渔民群众带来的生命财产损失。 生产安全工作计划 篇4   为更好地推动百日安全生产行动工作的开展,镇党委、政府结合本镇实际,分条块、分行业领域对百日安全生产行动工作的开展做了精心部署,详细安排,并以醒府发[20xx]45号文件下发了《醒民镇百日安全生产行动实施方案》到各安全成员单位、各村(居)、各生产经营单位、各企业业主,把指导思想、总体要求、组织领导、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行动主要内容、行动责任单位、行动效果等做了详细安排和规划,并把工作措施、工作要求、工作责任纳入督查内容。通过一系列精心部署和安排,并有效付诸实施,保障了百日安全生产行动工作有序开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到目前为止,已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完成相关工作,达到了工作预期效果。

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什么制度追究生产安

法律主观: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三)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四)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五)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三)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第一百零一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第一百零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零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安全生产包括哪些内容包括两个方面的安全:1、人身安全。(包括劳动者本人及相关人员)2、设备安全。安全生产工作:为搞好安全生产而开展的一系列活动。安全生产: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通过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使企业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多少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生产安全的重要性介绍

1、首先,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这是我们在生产经营中贯彻的一个重要理念。企业是社会大家庭中的一个细胞,只有抓好自身安全生产、保一方平安,才能促进社会大环境的稳定,进而也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其次,安全生产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是人类最重要、最基本的需求,是人的生命与健康的基本保证,一切生活、生产活动都源于生命的存在。如果人失去了生命,生存就无从谈起,生活也就失去了意义。如果人因为事故而残疾,因为职业危害而身患职业病,他(她)的生活质量肯定就会大大的降低。 3、总之,“安全第一”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企业只有安全的发展才是健康的发展、和谐的发展。因此,抓好安全工作,尤为重要。

生产安全的重要性?

总的来说有两大点:一、为企业降低风险。提高长期利润回报率。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二、为企业当地政府降低执政风险。具体点对企业:o促进自身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o降低故障成本 o提高生产效率,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 o促进经贸活动的开展;顺利进入国际市场 o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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