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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海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电话是多少?

陕西海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公司电话023-88598869,公司邮箱haierydty@haiermoney.com,该公司在爱企查共有5条联系方式,其中有电话号码2条。公司介绍:陕西海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2017-12-25在陕西省西安市成立的责任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未央路170号赛高城市广场2号楼企业总部大厦26层05单元。陕西海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子瑜,注册资本30,000万(元),目前处于开业状态。通过爱企查查看陕西海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更多经营信息和资讯。

陕西海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正规平台吗

是。根据查询陕西海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相关信息得知,陕西海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正规平台,海富租赁为广大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服务,致力于搭建一个开放、共享、高效、便捷的融资租赁服务中心,以定制化的普惠金融解决方案服务实体经济、扶持中小微企业成长。

陕西海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怎么样?

陕西海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2017-12-25在陕西省西安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未央路170号赛高城市广场2号楼企业总部大厦26层05单元。陕西海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10132MA6UPMJQ5N,企业法人汪传国(WANG CHUANGUO),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陕西海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融资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第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设备的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陕西海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国颖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是套路贷吗

国颖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不是套路贷。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显示,国颖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不是套路贷。

售后回租和融资租赁有什么区别

售后回租和融资租赁的区别:操作方式不同、税率不同。1、操作方式不同,售后回租,是先出售给买者,然后卖方租赁买者设备(或房屋,下同),无论租赁多长时期,设备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原出租者;融资租赁,是使用者从设备所有者处租赁设备,到一定时期后,设备即归使用者所有。2、税率不同,融资租赁业务增值税是企业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13%,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适用税率9%。但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的,不交增值税。融资租赁具有哪些功能?1、融资功能融资租赁从其本质上看是以融通资金为目的的,它是为解决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而产生的。需要添置设备的企业只须付少量资金就能使用到所需设备进行生产,相当于为企业提供了一笔中长期贷款。2、促销功能融资租赁可以用“以租代销”的形式,为生产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一可避免生产企业存货太多,导致流通环节的不畅通,有利于社会总资金的加速周转和国家整体效益的提高;?二可扩大产品销路,加强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3、投资功能租赁业务也是一种投资行为。租赁公司对租赁项目具有选择权,可以挑选一些风险较小、收益较高以及国家产业倾斜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同时一些拥有闲散资金、闲散设备的企业也可以通过融资租赁使其资产增值。而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投资手段,使资金既有专用性,又改善了企业的资产质量,使中小企业实现技术、设备的更新改造。4、资产管理功能融资租赁将资金运动与实物运动联系起来。因为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租赁公司,所以租赁公司有责任对租赁资产进行管理、监督,控制资产流向。随着融资租赁业务的不断发展,还可利用设备生产者为设备的承租方提供维修、保养和产品升级换代等特别服务。

平安租赁是金融租赁公司还是融资租赁公司?主管部门是什么?

其实融资租赁就是金融租赁,不过有些人区分他们的依据就是通过谁的审批,银监会审批的叫金融租赁,商务部审批的叫融资租赁,平安租赁应该属于后者。

创富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的创富历程

以银行信贷为主的金融产品,尚不足以满足企业及消费者日益多样化的金融需求,银行信贷的不断趋紧,又使众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发展面临着严重的资金瓶颈。因此,“融资租赁”这一在金融业发达国家已相当普及的融资方式正在中国市场显现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近几年,在国家对融资租赁行业的高度重视与支持下,全国已有130多家融资租赁公司。尽管如此,中国的融资租赁渗透率仅为1.7%,与欧美及日本等金融业发达国家相比,仍有着巨大的可发展空间。 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创富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诞生,公司由具有相当行业经验的创业团队和PE基金共同组建而成。成立一年,资产规模已达过亿人民币,并实现了当年开业,当年盈利。我们所取得的成绩完全归集于经营团队对金融服务的深刻理解与不断创新,以及对 “客户第一”的企业价值观的始终坚持。我们结合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放弃了租赁传统设备领域的同质化竞争,坚持走差异化发展的道路,我们以客户需求为本,将海外的先进金融产品与本土特点相结合,开创了创富汽车金融与商业设施金融两大特色产品,获得了不错的市场反响。巨大的市场,巨大的商机,伴随而来的必将是激烈的竞争和严峻的挑战,“创新”将是我们在行业中脱颖而出的核心竞争力。创新的动力来源于客户的需求,创新的能力则来源于团队的全球化视野与丰富的行业经验。秉持“诚信,创新,稳健,共赢”的经营理念,我们将在持续稳健的发展中寻求与客户的长期共赢。“金融创新,成就梦想”是我们对客户,对股东,对员工,对合作伙伴,乃至对社会做出的信用承诺,我们将为此不断进取,永往直前。

中交融资租赁值得去吗

值得去。中交融资租赁就是中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工资方面。中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员工每月工资为5000到6000元,每月按时发放,不拖欠工资。2、待遇福利。中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员工有五险一金、交通补贴,每周休息两天。

领航融资租赁是骗子

你想问的是领航融资租赁是不是骗子吗?领航融资租赁不是骗子。领航融资租赁是一家汽车租赁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该公司是一家受官网认证法律保护的正规公司,该公司主要经营汽车租赁,经营范围也都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领航融资租赁所以不是骗子。

国商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靠谱不

靠谱。国商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28日,该公司是一家受官网认证法律保护的正规公司,经营范围也都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主要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等,安全可靠,地址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龙飞大道。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正规吗

正规。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位于天津市,是一家以从事租赁业为主的企业,有营业执照,合法合规。

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电话是多少?

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公司电话021-80298166,公司邮箱infor@chengtay.com,该公司在爱企查共有4条联系方式,其中有电话号码1条。公司介绍: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是2015-09-11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成立的责任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9层01-02室。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牛卫东,注册资本330,000万(元),目前处于开业状态。通过爱企查查看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更多经营信息和资讯。

陆金申华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电话是多少?

陆金申华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公司电话021-50290000,公司邮箱lss_fmd@lssleasing.com,该公司在爱企查共有7条联系方式,其中有电话号码3条。公司介绍:陆金申华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是2015-11-06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成立的责任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罗山路1502弄14号401-12室。陆金申华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列类,注册资本50,000万(元),目前处于开业状态。通过爱企查查看陆金申华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更多经营信息和资讯。

上海三亨融资租赁怎么样

这个公司很好。根据天眼查资料显示,上海三亨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多家银行、设备制造商、担保公司等形成战略合作关系,积极致力于电信、电力、能源、节能环保、交通、医疗和装备制造等行业的融资租赁业务的拓展,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专业化、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在市场上也具有很好的口碑。上海三亨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薪资待遇很高,月薪在八千到一万不等,享有五险一金,工作时间八小时轻松没压力,有绩效奖金,年底还有双薪,员工生日也有礼物发放,福利很多。

走融资租赁公司,让我们签空白合同,不签让我们掏违约金

看来你们被诈骗了,啥也不懂也敢交钱给别人。怎么想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款利息、违约金之和不能超过年化利率百分之二十四,超出部门法律不保护。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针对民间借贷案件中涉嫌通过“虚增债务”“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行为提出了审理思路:应予以刑事打击。

谁知道北京上时融资租赁人工客服电话?

建议您拨打当地的114转北京商事融资租凭人工进行了解。

我在上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的车贷,如果不还了会有什么后果

你的车上装有GPS,所采取拖车处理。望采纳!!!

上实融资租赁公司电话无法接通是什么原因

上实融资租赁公司电话无法接通原因有电话线路故障、号码变更或停用、人工忙碌或系统故障。1、电话线路故障:电话线路出现故障会导致电话无法接通或出现声音不清等问题。2、号码变更或停用:上实融资租赁公司可能更换了电话号码或暂时停用了电话服务。3、人工忙碌或系统故障:如果上实融资租赁公司员工较少或遇到突发情况,会导致电话繁忙或无人接听。另外,系统故障也可能导致电话无法接通。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做的车贷,不能按时还款了会怎么样

如车贷月供超过了指定还款日尚未进行还款,就要尽快将足额的还款金额存入到还款银行账号上,存款在第二天会进行扣款。消费者选择购车车贷款是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来定的,如果没有按时还款,而银行在催款未果的情况下,会根据合同规定办事。办理手续是:电话催收--拍卖抵押车辆--抵扣贷款。以汽车金融公司贷款为例,通常贷款所购车辆是抵押给汽车金融公司的,当借款人断供且催收未果的情况下,汽车就归金融公司所有,汽车金融公司会按汽车折旧价格出售车辆,出售所得会先抵扣所欠的贷款以及相关费用,剩余钱款会退还给车主。不过如果全部出售所得也无法抵扣完欠款,借款人仍需偿还剩余欠款。尽管,贷款买车可以提前享受汽车带来的方便,但是会产生贷款利息、贷款手续费等额外购车费用。因此在贷款买车时,一定要考虑自己的还款能力,否则无力还款不仅会带来更大的麻烦,还会造成经济损失。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公司怎么样?

经营业绩表现就是很好的证明。之前看平安租赁2020年年报,公司的业绩还挺好的,各项业务持续增长,我记得2020年全年的净收入达到了113.26亿元,截至2020年底平安租赁资产规模已经达到了2779.61亿。

天津信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怎么样?

天津信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2015-07-29在天津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312室。天津信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20118341021942F,企业法人王培炎,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天津信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天津信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天津信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中融时代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合法吗?

合法。中融时代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有营业执照,按照营业执照正规经营中,没有涉及违法犯罪。中融时代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于2017年04月01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许志,一般经营项目是:融资租赁业务。

亿信国际融资租赁公司正规吗

亿信国际融资租赁公司正规。因为亿信国际融资租赁公司是上海工商局注册的公司,自2015年成立,截止2022年9月7日,短短7年时间就积累了将近7万用户,帮助客户解决了很多问题,赢得客户的一致好评,所以亿信国际融资租赁公司正规。

众信普惠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倒闭了吗

众信普惠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目前经营状态为存续,没有倒闭。

海通恒信融资租赁是车贷吗

海通恒信融资租赁不是车贷。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把个人贷款放到第三方公司的账户上,由第三方收取砍头息,收取后海通公司不承认,多消费者反映该公司有信誉问题。

国融(国际)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发展战略

1、公司战略定位公司定位为金融服务机构,以融资租赁为主配合其他融资方式(工具)的全面金融服务商,提供全方位的金融融资服务。2、公司发展目标未来,国融租赁将继续坚持“一主两翼”的总体业务体系,凭借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团结向上的员工团队,深耕煤炭、钢铁、化工、电力、港口物流、工程施工等行业,充分整合市场资源,不断壮大融资租赁主业,并积极拓展特色融资服务和股权投资“两翼”业务,构建涵盖融资租赁、中小集合企业票据、矿业资源产业基金管理、第三方理财、PE投资等多项综合产品的业务体系,最大化为客户创造价值。

南京聚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催收公司吗

是的,南京巨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一个催收公司,经过对外出租,然后进行账目资金的一个管理。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是金租吗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不是金租。海通恒信国际融资是正常租购,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07月09日,注册地位于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599号,法定代表人为丁学清。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

信都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高利贷吗

套路贷公司!骗子公司!

宜信惠琮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正规吗

正规。宜信公司2006年成立于北京,是一家从事普惠金融和财富管理业务的金融科技企业,在信贷科技、财富管理科技、保险科技等领域具有优势地位,旗下包括宜人金科、宜信财富、宜信博诚等主要业务板块。

安徽高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层的工资待遇

5k-8k。根据查询Boss直聘官网信息显示,2023年安徽高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层的工资为5k-8k,有五险一金,能带薪休假。

海通恒信融资租赁利率高吗

高。根据人民检举,贷款75000元,36期要还111312元,由此可见,海通恒信融资租赁利率之高。海通恒信金融贷款利息之高令人咋舌,属实高利贷。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中国公司.该公司融资租赁业务主要包括提供设备直接租赁与售后回租服务业务。经营租赁业务主要包括飞机租赁。保理服务主要包括有追索权保理交易、通知型保理交易和在线保理服务。委托贷款及其他贷款业务主要包括通过委托贷款向客户提供融资。咨询业务包括公司向融资租赁及保理客户提供各类咨询服务业务。

仲利国际融资租赁业务岗做什么的?

将该租赁物件中长期出租给该承租人使用。而国际融资租赁对应的应是进出口设备的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公司仲利国际在疫情下怎么样,能去吗?

近两年在口罩的大环境下,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遇到了困难和阻力,融资租赁公司也面临着很多变革。首先就是远程作业场景的增加,极大地改变了从进件-收资料-风控审批-签约放款-租后管理的作业流程。其次就是近两年监管趋严,租赁业务要回归本源而非形式租赁,随着管理政策逐渐清晰,各租赁公司也会同步对业务做出一定的调整,百度答主为您解答。仲利算调整地比较快和及时的,远程视讯作业、app提供的租后服务,都是新形势下的快速响应。疫情带来的调整各家租赁公司都在及时调整和适应,仲利也不例外,而且是快速使用的那个百度百科图片

仲利国际融资租赁车辆管理员底薪多少

6千。仲利国际融资租赁车辆管理员底薪6千。仲利国际租赁公司的待遇还是不错的,有很多在这个公司上班的人员对其的评价都挺高的,根据有关网友分享平均的工资,大概在每月6000多元左右,其中有40%多的工资收入在每月4千到6千左右,30%多左右的工资收入在每月6千。

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汽车能逾期多久

十五天。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仲利国际租赁贷款可欠十五天。国际租赁信贷是出租人在一定时间内将租物(如机器设备等)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按租赁合同规定分期付给出租人一定的租费的一种新兴的信贷方式。租赁信贷的期限,可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短期租赁信贷时间多为1年以下,中期为1至3年,长期为3年以上,有的长达15年。大型设备、尖端技术设备常使用长期租赁方式出租。

仲利国际融资租赁不逾期就不会拖车吧

不会。根据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官网得知,仲利国际融资租赁逾期超过三天,才会拖车,不逾期的情况下是不会拖车的。

想要进融资租赁行业,仲利国际可以考虑吗?

投简历通道:1.仲利官网;2.公众号:仲利国际招聘;3.招聘直播;4.内推。这两年在b站、小红书、智联等等平台也都有仲利招聘的身影,都可以尝试哦,百度友友回答您。同时,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每年都会有春招、秋招,在这个时间投递岗位多多更容易上岸哦,望百度题主采纳。

前两天我去一家叫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面试了融资租赁业务岗,面试过程中主管提到,完成一笔100万的

市场行情。一般都是1%,1.25%已经算是很尊重了。当然是在有底薪的前提下啊。

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怎么样?

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一家老牌的融资租赁企业,本身成立于2005年,已经有18年的市场经验,你以为就这样了吗?不止于此。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母公司中租控股是1977发轫,2011年挂牌上市,股票代码5871,所以借助母公司中租控股超45年的技术经验,才得以进入大陆市场之后持续稳健发展,如今业务遍布全国,始终坚守着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愿景。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和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同一个吗?

是的。“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自2022年09月06日起正式更名为“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国企吗

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不是国企。根据企查查网站查询,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民营企业,注册资本为104500万美元。该公司主要从事融资租赁、金融租赁、商业保理等业务。虽然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不是国有企业,但该公司在融资租赁领域有着一定的实力和影响力,曾获得多项行业奖项和认证。

仲利国际融资租赁公司是做什么的?

仲利国际是一家做融资租赁的公司,所谓融资租赁,很多人都会以为是租赁,会和租房联系起来,但实际上不是这样,融资租赁是融资的一种方式。尤其是在企业更新设备方面,已经逐渐成为一种较为主流的融资手段,百度答主回答您in。仲利国际提供了两种融资租赁的产品,分别是售后回租和直接融资租赁。所谓售后回租就是设备的所有者将企业的设备以市场价格卖给承租人,仲利国际就是这里的承租人,承租人会给企业一笔资金,然后承租人再将设备租回给企业,这样企业既能拥有设备的使用权,又能获得资金,实现了设备的盘活。这个业务模式也占了仲利业务的很大比例。

公司想开一家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哪些财务知识

一、申报条件(一)关于投资者资格:1.申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投资者须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外方投资者或其境外母公司应资信良好,在境外已合法注册并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2.投资各方应向审批机关提供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显示资不抵债的不符合申请资格。外方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美元。3.存续未满两年的投资者暂不具备申报条件。符合条件的外方投资者境外母公司以其全资拥有的境外子公司(SPV)名义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可不A要求存续满一年。(二)关于从业人员任职资格:1.《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所述“专业人员”指具备履职所需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工程技术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技能和从业经验,有良好的从业记录的人员。2.“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业务主管、财务主管、风险控制主管以及运营主管。3.“具有相应专业资质”指具备其分管业务领域专业知识并且取得本行业主管机构或权威机构颁发的相关执业证照,一般具备本科以上学历。4.“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指三年以上融资租赁公司或相关金融机构的管理经验。

融资租赁存在哪些问题

融资租赁存在哪些问题   融资租赁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一、政策环境不够宽松,限制了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国外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壮大,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与政府的大力倡导和一系列的经济优惠政策密不可分。虽然从2000年开始,随着《合同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租赁会计准则》等相继出台,税收制度也有所完善,我国租赁业方面的政策法规在与国际接轨上得到了加强。但对比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政策环境还不够宽松。   1、支持和培育租赁发展的优惠政策不多。这方面不仅不能与西方国家相比,即使与很多发展中国家相比也有较大差距。如国家没有制定向租赁业倾斜的信贷措施,租赁享受的税收优惠幅度及额度还较小,没有鼓励租赁投资的税收抵免或减免优惠,同时政府没有建立相应的租赁信用保险体制,租赁业自身承受着较大的信用风险。同时由于承租企业所得的实质性好处不大,因此影响了租赁企业的业务拓展和行业发展。   2、融资租赁业的从业企业还仅限于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原外经贸委批准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其他的企业不得涉足。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一些民营资本、民间投资和一些先进的管理方式进入该行业,从而影响了该行业的正常发展和壮大。   二、、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合法性问题   根据中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融资租赁业务属于金融业务,只能由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其他企业(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例外)若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就会被相关法规界定为非法经营,其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而原国家内贸部管辖的租赁公司绝大多数都属于这种情况,这些租赁公司虽然充分意识到租赁方式在产品促销、企业技改融资等方面的优越性,但却没有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合法主体资格,使其在与承租人的交易纠纷中,处在非常不利的法律地位。根据《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规定:“出租人不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范围的所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因此,“因出租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承租人要求退还租赁物的,可以退还租赁物,如有损失,出租人应赔偿相应的损失”。这极大地损害了出租人的利益,因为融资租赁交易的实质,租赁标的物是由承租人选定,租赁合同具有不可解约性。这就较大地阻碍了公司租赁业务的拓展,特别是大型租赁项目业务及省外业务的开展。   三、融资租赁立法相对滞后   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系统完整的旨在保障租赁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租赁法》,国务院有关部门相继制定了一些规范性文件,但这些文件只是部门规章,缺乏足够的法律效力。同时,承租人拖欠租金现象较为严重。由于租金不能及时收回,出租人资金周转困难,难以开展正常的业务,更使外方投资者对在我国经营租赁业务失去信心。   四、融资租赁公司经营状况普遍不佳   由于租赁法规制度不完善,缺乏政策引导和统一的行业管理,以及自身经营管理不善,融资租赁公司普遍存在经营困难。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租赁公司中的大多数严重偏离主业。由于租赁法规的不完善,租赁市场欠成熟和欠租问题的拖累,导致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的部分股东对中国租赁业信心不足,这种状况对我国引进外资是十分不利的。   五、缺少适宜租赁的设备   实际中并不是所有的产品都适合融资租赁,由于很多专用设备多为企业定制,一旦投入使用,其他企业几乎不能再使用,而且设备的运输、搬运、拆卸费用较高,因此不适合租赁。而适合租赁的如汽车、工程机械等设备,银行可以提供按揭服务。 ;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 需要什么部门的审批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 需要什么部门的审批 融资租赁有两种,一种是普通的融资租赁公司(比如说设备租赁等),一种是金融租赁。 第一种的普通的融资租赁公司审批机关:省级的商务主管部门(商务委); 第二种的融资租赁公司审批机关:1、中国人民银行相关部门; 2、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商务委);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股东必须是公司,可以中外合资,或者是纯资。要提供的材料 1.投资方主体资格证明(中方公司提供营业 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外方公司提供公证 认证); 2.投资方公司的银行资信证明(公司的开户行开具); 3.投资方公司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贵司提供财务报表, 4.新公司董事、监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5.新公司3名高管的简历,工作证明 我姓吕,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2年以上香港公司,香港审计报告,律师公证,银行资信证明,就可以办理;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 审批权限 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及变更事项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管理。 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不含50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负责审核、管理。 申报程序 设立(含并购、再投资等)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申请人应按照《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规定准备材料并向拟注册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申报条件 4.1、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4.2、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4.4、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申报材料 5.1、申请书; 5.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5.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5.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5.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5.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9、场地使用协议书(原件)和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5.10、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最主要资料: 香港公司公司,香港审计报告,香港律师公证,银行资信拿证: 融资租赁业务范围: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注册融资租赁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和流程,有哪些审批部门 融资租赁公司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投资各方经会计事物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7、董事会成员名单以及投资各方懂事委派书 8、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融资租赁公司这里流程: 1、准备5个以上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 2、到刻章厂刻章一套 分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同时到银行开立验资户并存入投资款。 3、整理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4、整理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5、整理资料到国税局办证处办理国税证 6、整理资料到地税局办证处办理地税 7、到开立验资户的银行或其他银行开设公司基本账户 8、公司会计整理资料到国地税务分局办理公司备案及报税事宜 深圳融资租赁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深圳前海自贸区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是: 1:需有符合要求的高管人员至少2名; 2:需有符合要求的外资企业作为投资股东; 3:需有符合要求的注册地址。 时间需要1个月左右,融资租赁属于特批行业,需经过商务部备案,执照全国通用的,希望帮到你。 1亿融资租赁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这是我整理出来办理融资租赁公司的要求,希望可以有所帮助。 首先第一点:出资的必须是法人股,内资公司和中外合资的公司要求满1年以上,注册资金的话要在500万以上,没有行业限制,要提供审计报告,报表上要显示营业收入,并且净资产不能为负。 第二:如果是外资公司的话对法人股的要求是要满1年以上的,注册资金的话要是500万美金以上。 第三:高管需要两名,要求是相关从业经历是3年以上,一个法人,一个监事和两个高管,必须也高管要提供学历证明,并且法人和高管的话不能做监事。 第四:外国投资者投资比例布恩那个低于25%。 第五:新注册的公司的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美金。 第六:法人股的工地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和复印件盖章各3份。 第七:核名通知书盖章要3份。 第八:如果备案下来了,还需要法人到场去工商局注册。 第九:公司成立的半年内不允许变更。 第十:出资方的第一笔出资金额不能低于认缴金额的20%,如果是国外出资方第一笔的出资金额不能低于认缴金额的15%。 第十一:对于入资的要求,半年内入资15%,2年内全部缴齐。 最后第十二:如果是中外合资的三家公司,最好不要同一个人做法人。 南阳融资租赁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1、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美元; 2、提供符合要求的外资企业作为投资股东,外资企业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需提供审计报告、资信证明、公证文书等材料; 3、提供2名以上不少于三年融资租赁相关行业的从业经验人员; 内资公司设立验资报告需要准备的材料 1.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2.各股东身份证 3.企业设立申请表(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简历、地址证明) 4.银行入资单(工商局备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5.公司章程 融资租赁公司执照都是全国通用,且可在外地设立办事处,基本情况是这样,希望能够帮到你 谢谢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审批费用多少? 融资租赁公司目前只能新注册在深圳自贸区,因为上海、天津自贸区融资租赁公司都已停批,故:天津、上海的融资租赁公司转让费用较高,时间一般7个工作日;不急的话建议在深圳自贸区新注册融资租赁公司,营业范围都是一样的,且可在外地设立办事处,执照全国通用。 注册融资租赁公司需要什么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的区别是什么

金融租赁公司是金融机构、放款单位,融资租赁是非金融机构,借款单位。1、经营范围不同:经银监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定位应定位:服务于金融、贸易、产业的资产管理机构。是服务贸易中更多技术服务含量的服务。虽然也涉及资金,主线是为出资人服务,而不是把自有资金全部占压、套牢在项目中的风险投资业务。2、监管部门不同: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审批和监管,并规定只有他们审批设立的租赁公司才可冠以“金融”二字。租赁公司从金融市场拆借(短期)资金不涉及信贷规模问题,而但涉及公众存款的资金或信用,因此租赁交易额(为了防止短期资金长用带来的系统风险)要纳入信贷规模严格管理。从而把租赁公司作为放款部门监管。3、财税政策不同:金融租赁公司属金融机构,可以享受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待遇。而融资租赁公司因为不是金融机构,不能享有上述待遇,“所有问题都自己扛”。要想获得此待遇,还需单独去税务部门求批准。4、性质不同:金融租赁公司是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是非金融机构。前者是放款单位,后者则是借款单位。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虽然融资租赁公司总想往金融方面靠,但是被国家下发的相关条例给限制住了,目的是为了严防租赁公司从事影子银行业务。5、监督管理方式不同: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部门按照放款人监管。租赁公司在监管部门批准的信贷规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租赁资产发生变化时,每日都要上报。监管部门对租赁公司的银行账户有可靠的监控。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

房产能否作为融资租赁的标物?

能,因为房产也是不动产的一种,非常值钱,所以可以作为标物。

房产能否作为融资租赁的标的物?

或许是有可能的,不过这个问题存在着很大的争议,有的人觉得可以,有的人觉得是不可以的。

融资租赁牌照申请条件有哪些

广东自贸区成立后,融资租赁公司及商业保理公司不断增长,根据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应满足相应的条件:外商融资租赁公司申报条件1、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2、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4、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自2018年10月公布,融资租赁公司及商业保理公司由原商务部管辖移交至金融办审批比以后,就停止了注册融资租赁公司、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那么想要开展此类业务的企业一般会选择收购,收购后变更实际高管人员进行实际开展业务;

如何设立自贸区融资租赁公司

自贸区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流程自贸区设立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实体法依据依旧是《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和《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依据。但是自贸区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涉及的优惠措施与区外不一样。(一) 自贸区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条件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租赁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如下表:1、 公司组织形式:可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2、 审批部门:商务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厅、委)、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3、 登记部门:自贸区一口受理。4、 股东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超过50人,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200人。5、 投资者资产要求: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低于500万美元。6、 注册资本要求:不低于1000万美元。7、 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8、 货币资金要求:货币出资金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9、 注册资本缴纳: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外方投资者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认缴出资额的15%,且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10、 经营期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制。11、 人员资质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和不少于3年的从业经验。12、 法律要求的其他条件(二) 设立外资融资租赁公司需报送的材料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向审批部门报送材料如下:1、 申请报告;2、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3、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4、 投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送章程);5、 经公证和认证的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中文翻译件;6、 境外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及中文翻译件;7、 境内投资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银行资信证明;8、 投资各方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9、 投资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10、 公司注册地使用许可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11、 国资部门出具的有关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涉及国有资产的项目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供);12、 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应提供代理协议,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3、 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14、 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15、 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商务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向自贸区申请注册成立融资租赁公司所需的文件如下: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 工商部门材料清单3、 质监部门材料清单 4、 税务部门材料清单若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另外还需要提交关于工商局设立登记及名称核准的材料。除核名和商委审批时间外,材料齐全的,自申请日5个工作日即可拿到营业执照。

一般的企业做融资租赁是否需要审批?

需要审批。目前国内审批融资租赁的部门有3类:第一类:金融系统的融资租赁公司由银监会负责审批,注册资本1亿人民币以上。第二类: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负责审批,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商务部已把审批权限下放到各省、直辖市的商务委。第三类: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审批,注册资本1.7亿人民币以上。由各省级商务委受理后转报商务部和国税总局审批。以上三类公司中为简便的是设立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公司在获得融资租赁资质后,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方能享受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拓展资料:融资租赁除了融资方式灵活的特点外,还具备融资期限长,还款方式灵活、压力小的特点。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所享有资金的期限可达3年,远远高于一般银行贷款期限。在还款方面,中小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分期还款,极大地减轻了短期资金压力,防止中小企业本身就比较脆弱的资金链发生断裂。融资租赁虽然以其门槛低、形式灵活等特点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解决自身融资难题,但是它却不适用于所有的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比较适合生产、加工型中小企业。特别是那些有良好销售渠道,市场前景广阔,但是出现暂时困难或者需要及时购买设备扩大生产规模的中小企业。具体特征融资租赁的特征一般归纳为五个方面。一、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二、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三、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四、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租赁物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五、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租赁物有留购和退租两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租赁融资

如何办理融资租赁牌照

你要办理什么类型的 外资 内资 合资 需要4个人的身份证 进行商委批复 喔们可以代理

融资租赁存在什么问题

融资租赁存在什么问题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融资租赁业还未被社会各界广泛认识,制约了行业的发展   目前,人们对于诸如租赁房屋、录像带、汽车等传统租赁形式已不陌生,但对于融资租赁这一现代租赁方式却知之甚少。准确地讲,融资租赁业是我国改革开放后逐步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虽说时间不算很短了,但是它目前还难以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还难以作为一个独立强大的行业存在。表现为:   1、目前,融资租赁的社会认知程度不高,就连全行业准确的信息统计数字迄今为止都没有。融资租赁企业缺乏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我国近十年来禁止银行资金投资融资租赁,影响了融资租赁业做大做强。   2、国内很多企业对融资租赁业务了解太少,特别是在传统观念和生活方式影响下形成了“小而全”、“大而全”的思维定式,企业和消费者只重所有权,而对于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概念还较为陌生,“重买轻租”、“租不如买”,没有意识到融资租赁的实际意义,也就不会主动利用这种方式进行融资和技术改造。   3、融资租赁业整个行业规模不大,如我国融资租赁交易额度只占同期国家全部设备投资额的不到1%,而发达国家这方面的比例都在20%以上。   二、政策环境不够宽松,限制了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国外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壮大,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与政府的大力倡导和一系列的经济优惠政策密不可分。虽然从2000年开始,随着《合同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租赁会计准则》等相继出台,税收制度也有所完善,我国租赁业方面的政策法规在与国际接轨上得到了加强。但对比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政策环境还不够宽松。   1、支持和培育租赁发展的优惠政策不多。这方面不仅不能与西方国家相比,即使与很多发展中国家相比也有较大差距。如国家没有制定向租赁业倾斜的信贷措施,租赁享受的税收优惠幅度及额度还较小,没有鼓励租赁投资的税收抵免或减免优惠,同时政府没有建立相应的租赁信用保险体制,租赁业自身承受着较大的信用风险。同时由于承租企业所得的实质性好处不大,因此影响了租赁企业的业务拓展和行业发展。   2、融资租赁业的从业企业还仅限于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原外经贸委批准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其他的企业不得涉足。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一些民营资本、民间投资和一些先进的管理方式进入该行业,从而影响了该行业的正常发展和壮大。   三、、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合法性问题   根据中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融资租赁业务属于金融业务,只能由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其他企业(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例外)若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就会被相关法规界定为非法经营,其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而原国家内贸部管辖的租赁公司绝大多数都属于这种情况,这些租赁公司虽然充分意识到租赁方式在产品促销、企业技改融资等方面的优越性,但却没有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合法主体资格,使其在与承租人的交易纠纷中,处在非常不利的法律地位。根据《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规定:“出租人不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范围的所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因此,“因出租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承租人要求退还租赁物的,可以退还租赁物,如有损失,出租人应赔偿相应的损失”。这极大地损害了出租人的利益,因为融资租赁交易的实质,租赁标的物是由承租人选定,租赁合同具有不可解约性。这就较大地阻碍了公司租赁业务的拓展,特别是大型租赁项目业务及省外业务的开展。   四、融资租赁立法相对滞后   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系统完整的旨在保障租赁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租赁法》,国务院有关部门相继制定了一些规范性文件,但这些文件只是部门规章,缺乏足够的法律效力。同时,承租人拖欠租金现象较为严重。由于租金不能及时收回,出租人资金周转困难,难以开展正常的业务,更使外方投资者对在我国经营租赁业务失去信心。   五、融资租赁公司经营状况普遍不佳   由于租赁法规制度不完善,缺乏政策引导和统一的行业管理,以及自身经营管理不善,融资租赁公司普遍存在经营困难。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租赁公司中的大多数严重偏离主业。由于租赁法规的不完善,租赁市场欠成熟和欠租问题的拖累,导致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的部分股东对中国租赁业信心不足,这种状况对我国引进外资是十分不利的。   六、缺少适宜租赁的设备   实际中并不是所有的产品都适合融资租赁,由于很多专用设备多为企业定制,一旦投入使用,其他企业几乎不能再使用,而且设备的运输、搬运、拆卸费用较高,因此不适合租赁。而适合租赁的如汽车、工程机械等设备,银行可以提供按揭服务。 ;

办理融资租赁牌照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1.7亿元人民币,且需要实缴验资,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1、金融牌照正式名称是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在我国需要审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券商、金融租赁、期货、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额贷款、典当12种。2、融资租赁牌照法律依据《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

办理融资租赁牌照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1.7亿元人民币,且需要实缴验资,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1、金融牌照正式名称是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在我国需要审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券商、金融租赁、期货、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额贷款、典当12种。2、融资租赁牌照法律依据《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

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程序

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流程是: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2、向银监会申请批准;3、提交相关材料;4、依法设立的公司,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凭此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第二十五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

可融资租赁物有哪些,租赁物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一、可融资租赁物有哪些1、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我国《合同法》并未对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做出明确限制,但根据国际准则和我国《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具有限定性。根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融资租赁公约》第1条的规定,国际融资租赁的租赁物为“成套设备、资本货币或其他设备”。而《国际会计准则——17 租赁》中则规定:“本准则适用于一切租赁,除非是:(a)开发或使用诸如石油、天然气、木材、金属及其他矿产权的自然资源的租赁协议,以及(b)诸如电影、录像、剧本、文稿、专利和版权等项目的许可协议”。我国《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当然,这仅限于金融租赁公司。2、法律禁止流通的物体或限制交易的物体,如武器、国家专营产品等非可融资租赁物;如果法律规定某种物体的交易须经过特定机关的许可,就需要先经过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3、可融资租赁物还应具备以下特征:(1)实物财产,任何形式的无形财产都不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例如软件。(2)应是使用权能够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物,如果使用权与所有权不可分离,则违背了融资租赁的交易性质,不可能成为融租赁合同的租赁物。(3)不可消耗物,能够重复使用。(4)不应是用于个人消费的消费品,由于目前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还不包括自然人,因此,个人消费品也不可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二、租赁物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由此可见,承租人自主选择租赁物件及租赁物件的制造和供应商。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供应商商定。承租人对上述自主选择和决定负全部责任。所以如果如果租赁物件出现质量问题,应直接向出卖人请求赔偿/调换等。2、如承租人证明出租人有以下过错之一,也可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出租人干预或者要求承租人按照出租人意愿选择出卖人或者租赁物。(2)出租人擅自变更承租人已经选定的出卖人或者租赁物。(3)出租人明知租赁物有质量瑕疵而不告知承租人。(4)出租人对索赔未及时提供必要协助。

金融租赁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有什么区别

都是骗子

融资租赁资产存在哪些风险如何整改

一、资产风险分类存在的主要问题融资租赁公司项目资产风险分类一般是按照公司《租赁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对租赁资产风险检查,并对承租企业的偿债能力、支付租金的意愿,现金流量、财务因素、非财务因素、担i保条件及其他客观因素等,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最终确定资产的风险类别,再针对不同风险类别的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虽然很多租赁公司已经建立了资产风险分类管理的相关制度,确定了风险分类的责任部门,也对现有的租赁项目进行了风险的“五级分类”。但是通过对风险分类情况分析和总结发现在资产风险分类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1.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标准的适用性问题:由于融资租赁公司在业务种类、客户类型、行业偏好、风险缓释措施等方面的差异,风险分类标准应各自有一定的差异,由于很多公司积累的项目经验尚不足,在风险分类的标准设置方面缺少必要历史数据的支撑,难于实现分类标准的个性化,对资产风险分类结果可能产生一定影响。2.资产风险分类操作的规范性问题:很多公司虽然在资产风险分类方面建立了相关制度和办法,但是还缺乏一套较完善的资产风险分类的操作细则和详细流程;项目经办人员在对资产风险分类的实践过程中,难免凭个人的经验和习惯进行具体操作,操作的规范性不强。3.资产风险分类收集信息的真实性问题: 在对租赁项目进行租后风险检查过程中需要获取承租企业及相关方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的真实资料,以便确定承租企业的偿债能力以及后期租金支付是否能得到足够的保障,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承租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难于保证,可能影响对承租企业现状的正确判断,导致资产风险分类出现偏差。4. 资产风险分类的准确性问题:由于资产的“五级分类”主要是通过对承租企业的偿债能力、支付租金的意愿,现金流量、财务因素、非财务因素、担i保条件及其他客观因素等,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确定资产风险类别。由于项目业务经办人员的观念、视野、业务能力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加之初次接触“五级分类法”,对资产风险风类的判断准确性可能产生一定偏差。5. 资产风险分类工作的协调问题:租赁资产风险分类与租赁风险检查、风险预警预、风险资产管理等环节相结合,贯穿于各类租赁项目风险管理的全过程,资产分类工作必须与其他环节进行有效的协调和配合,但是由于各个环节的责任部门不同,可能导致资产的风险没有及时的反馈和处理。二、融资租赁资产整改建议1. 通过项目经验的积累和总结,对分类的标准进行不断修正和完善,应符合自己公司实际操作的要求,同时制定资产风险分类的相关细则和流程,规范项目经办人员在实践过程中的操作。2. 强化对项目经办人员的专业培训,明确实施五级分类的作用和意义,切实提高对风险五级分类工作的认识,树立规范化意识;同时把风险五级分类的相关知识、文件印发到部门学习。3. 高度重视各部门的工作交流与协调,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和处理,并通过碰头会、讨论会等形式相互学习和交信息交流,保证五级分类工作的顺利开展。4. 加强与承租企业的联系与沟通,通过多种途径获取承租企业及相关方的信息,以便能掌握承租企业的真实状况,为资产风险分类提供可靠的依据。5. 建立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公司全体员工对资产风险分类的意识,并自觉地遵守资产风险分类的相关制度、流程以及操作规范,并在日常实践工作中不断更分析和总结,对风险分类的标准、制度和流程不断的更新新和完善,把公司的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工作做得更细。望采纳,谢谢!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条件有哪些

融资租赁设立条件一般是什么? 1、融资租赁公司注册只能以公司形式设立,以法人股参股,且法人股公司注册时间在1年以上,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全部实缴。 自然人不能参股; 4、提供法人股公司y行资信证明原件,资信记录必须良好。 提供法人股公司近一年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5、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设立时,必须拥有两名以上具有金融融资租赁行业不少于三年管理经营且无不良记录的高ji管理人员。 注:高ji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业务主管、财务主管、风险控制主管以及运营主管; 6、法人股公司应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风险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业务流程操作、监控等制度,且近期没有违规处罚记录。

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对策

1、转变经营观念,调整发展方向,充分发挥融资租赁的行业优势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业与国外融资租赁业最主要的差距还是观念的落后,尚处于简单融资租赁的认识水平。因此融资租赁公司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创新观念,调整融资租赁发展方向。1999年8月10日在河北秦皇岛召开的融资租赁研讨会,提出了中国融资租赁行业要转变经营观念,从简单融资租赁转型,认识到今后将由买方租赁向卖方租赁转移、由融资为主向推销为主转移、由放任型经营向可控型经营转移的发展方向。这是一大进步,但须切实加以落实。融资租赁经过50年的发展,已从单一的融通功能拓展到集融资、促销、促进投资和资产管理功能为一身的综合性服务行业,因此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只有适应市场融资需求日趋多元化要求,不断创新租赁产品,充分发挥和不断拓展融资租赁的独特功能,才能保持其活力。-2、加快资产重组,拓宽融资渠道,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实力融资租赁行业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新老交替、优胜劣汰、资产重组、整顿发展的转折时期。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2001年颁布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A,新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人民币,外商投资租赁公司为2000万美元,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应另有不低于5000万美元的外汇资本金;资本充足率必须达到10%。这样通过注册资本的硬性规定,可以淘汰一批无照经营或规模小的租赁公司。再通过清理整顿、联合兼并、资产重组等手段提高现有融资租赁公司的综合实力,把租赁公司做大做强。应创造条件组建全国性、区域性的具有一定规模的金融租赁公司,逐步增强与国外租赁公司相抗衡的能力。融通资金能力的大小将直接关系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的规模和速度。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可通过发行金融值券、向金融机构借款、外汇借款等渠道筹集长期资金。融资租赁公司应充分利用现有政策,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筹资金,建立良性发展的筹资渠道,为开展业务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3、拓宽业务范围,实现租货方式的多件化和专业化从业务类型看,一方面就我国融资租赁业整体发展而言,应在开展简单融资租赁业务的基础上,大胆尝试和积极开展国际普遍的出售回租、杠杆租赁、销售租赁等新的业务形式,要迅速开展国际租赁市场上目前增长最快,对租赁发展起主要作用的间接对外租赁业务。在资金普遍紧张的情况下,要善于开展诸如杠杆租赁等非自营租赁形式,以提高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能力并缓解资金压力。同时还可以广泛从事其他金融业务,如发行金融债务,向承租人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和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担保等,实现租赁方式的多祥化。另一方面,虽然《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扩大了融资租赁公司业务范围,但并不是鼓励各公司在业务上全面出击,相反,针对我国融资租赁公司规模小的特点,各融资租赁公司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开展专业化经营,确定本公司的主要业务,如专营某类机器设备,成为专业性租赁公司。从业务的地域性看,首先应大力发掘国内市场,因为我国工业设备普遍陈旧,技术水平低,这为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发展空间,一方面加强国外先进设备的引进,另一方面应立足于国内设备制造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不断创新融资租赁产品。其次,要积极开拓出口设备租赁业务,特别是与国内企业的海外投资战略相结合,采取融资租赁方式促进海外投资。同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的某些设备具有相对先进的技术水平,应通过在发展中国家设立子公司、合资企业,分支机构等形式,开拓当地市场直接或间接租赁业务。4、加强管理,规范经营,建立规范的经营体制应成立全国性的统一的融资租赁管理部门,组建全国性的融资租赁协会,加强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宏观管理和协调。按照我国金融归口管理的原则,融资租赁公司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制定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战略和长期规划,制定租赁行业统一的行业政策、竞争规则、业务操作规范,根据不同类型的租赁公司制定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等。建立完善的融资租赁公司内部运作机制和管理体制。如建立公司内部项目评估和租赁信用保险制度,加强租前调查和租后管理,要对承租人的经济实力、技术水平、信用、经济效益等情况进行综合评枯,加强风脸防范。应依据新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一租赁》,尽快建立坏帐准备金制度,并争取建立租赁信用保证制度。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清理拖欠租金,通过资产重组、债转股等方式,剔除不良资产,引人优良资产,努力杜绝欠租现象。此外提高服务水平,也应是融资租赁公司努力的目标。5、多形式地加强与金融机构、大企业、进出口公司的横向联合当前国外从事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按照形成的方式可分为三类:(1)金融机构类,如银行、保险公司附设的租赁公司,本身能拥有较雄厚资金;(2)制造厂商类,是制造厂商在企业内设立租赁部,或设立附属于它的租赁公司,自己拥有租赁物;(3)综合专营类,是独立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或服务性租赁业务公司,其自筹资金,并从制造厂商那里购买设备出租。无论哪种形式的租赁公司都不可避免地要与金融机构和制造厂商发生资金或商品往来,只是他们之间的关系疏密不同。因此当今世界以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结合为依托成立融资租赁公司已成为主流。融资租赁公司通过与金融机构、生产企业的联合,可实现资金优势与专业技术优势结合,既可以拓展金融机构的资产业务,又可以有利于生产企业促销产品,并为客户提供更多诸如技术培训、设备维修的产品配套服务。这样通过融资租赁公司这一中介,不仅能为承租人融资、融物,而且也推动生产企业设备产品营销和金融机构金融产品的营销。当从事国际融资租赁时还常常通过进出口公司协助办理。因此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应通过多种合作形式引人金融机构、生产企业、贸易公司参与业务,既可解决资金、产品、技术等间题,创新租赁产品,还可分散经营风险。6、加强对融资租货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培养一批融资租赁专业人员融资租赁业在我国仍属新兴产业,对其研究尚未形成系统理论,因此融资租赁公司应在实践中探索和总结其内在运作规律,借鉴世界融资租赁业发展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完善和发展我国融资租赁的理论与实践。同时应加大对融资租赁的宣传。与美国租赁业约80%企业采用租赁,租赁年成交额在1000亿美元以上的业绩相比,我国融资租赁市场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在宣传上要让承租人充分认识到融资租赁是其利用外部资源筹措资金的一种重要方式,不仅功能独特,而且较之贷款及债券发行等手续简单、灵活,比其他中、长期信贷更为有利,使其改变传统的设备购置方法。由于融资租赁投资大、周期长、涉及当事人多,法律关系较为复杂,风险较大。这就要求公司拥有一批精通融资租赁理论又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如从技术风险看,虽然承租人拥有租赁物的选择权,但并不是说租赁公司对租赁物的选择可以漠不关心,租赁物选择恰当与否以及能否给承租人带来切实可观的经济效益.直接关系到租赁公司租金的收回。这就要求租赁公司必须具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能对租赁物的性能、市场前景、价格等作出较为准确的评估。同时融资租赁还是一种综合性服务,还必须有一批懂管理、贸易和法律的专业人员。因而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对员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7、健全租货法律法规,加强政府的扶植力度,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应进一步完善租赁立法。在借鉴国际经验和总结我国实践基础上制定《租赁法》,形成完整系统的租赁法律体系。同时参照国外融资租赁业做法,在财政、外汇、税收、折旧、信贷和保险等方面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扶持其发展,增强抗衡跨国租赁公司的能力。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成立条件

法律主观:《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了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内资融资租赁租赁公司的设立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六)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在设立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时应同时注意各地区的不同政策,选择合适的地区提交注册申请。《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六)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八条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起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是指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发起人以外的其他境内法人机构和境外金融机构。法律客观:《外资企业法》第四条,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获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有何区别

金融租赁公司是银监会批准和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是银行机构成立的子公司,也可以是非银行机构成立的公司。必须接受银监会严格的监管(如1104报表系统)。普通融资租赁公司包括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内资必须经过商务部和国税总局批准,外资只需要省级商务局(厅)批准即可,而且监管不严格。金融租赁公司相比其它租赁公司对承租人的要求较高,租赁设备价值较高,灵活度不够,资金充裕,大项目较多。“金融租赁”,也可以翻译成“融资租赁”。若从业务操作的角度看,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没有任何差别。但要从产业划分和监管上看,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一、行业划分不同按照行业划分,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金融业(J门7120大类)其他金融活动中的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公司尚未见到明确的产业归属,只有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门7310大类)中见到租赁业中的设备租赁。二、产业差别金融租赁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是非金融机构企业。虽然融资租赁公司总想往金融方面靠,但国务院《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融资租赁等非金融机构要严格界定业务范围。融资租赁公司要依托适宜的租赁物开展业务,不得转借银行贷款和相应资产。”严防租赁公司从事影子银行业务。金融租赁公司不包括在影子银行嫌疑之内。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虽然多来自同业短期资金市场。因其已纳入信贷规模管理,不是影子银行,充其量属于类银行的金融业务。三、监管部门不同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前置审批和监管,并出台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里面有审批和监管事项。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进行前置审批和监管,因为法律授权问题,目前无法出台《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只能出台《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里面只有监管,没有审批事项。四、存款业务金融租赁公司除银行系外,可以吸收股东存款。经营正常后可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融资租赁公司中外资企业,只能从股东处借款,不能吸收股东存款。也不能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五、法律授权银监会对金融租赁公司的审批和监管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目前尚未见到人大通过的法律文件允许商务部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前置审批和监管进行授权。《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均没有授权过去的外经贸部或现在的商务部对融资租赁业进行监管和审批的法律条文。六、监督管理方式不同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部门按照放款人监管。租赁公司在监管部门批准的信贷规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租赁资产发生变化时,每日都要上报。监管部门对租赁公司的银行账户有可靠的监控。融资租赁公司监管部门按照不允许开办金融业务的方式对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要求租赁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同业拆借等业务。严禁融资租赁企业借融资租赁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监管部门并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租赁公司的资产实际状况和资金流动情况。租赁公司在金融机构批准的授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七、租赁标的物范围不同金融租赁公司的租赁标的物限定在“固定资产”。在实际监管中还有窗口指导,调整固定资产的经营范围。融资租赁公司的标的物限定在“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权的租赁物为载体”标的物的灵活性与会计准则和税收政策不符,容易产生行业的潜在风险。八、风险管理指标不同金融租赁公司按照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进行风险控制的。依照《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8%。融资租赁公司按照“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的要求进行风险管理。实际运作中,这个指标由出资人按照市场风险来考虑,与政府监管无关。九、对外开放程度不同金融租赁公司目前没有外资企业或金融机构入股。融资租赁公司从引进中国那天就允许外资设立非金融机构的合资或独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十、计提呆坏账准备金不同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对金融租赁公司形成的“金融资产”税前提取呆坏账准备金。金融租赁公司是按照金融机构的标准,允许金融机构在没有发生损失前也可以计提呆坏账准备金。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资产不属于“金融资产”,不能税前提取呆坏账准备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也就是说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物发生了损失才可以计提准备金,没有发生损失就不能计提准备金。十一、租赁资产登记金融租赁公司被监管部门要求将租赁资产在人行的《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融资租赁公司被监管部门要求将租赁资产每个季度向《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传入经营数据,以此作为公示登记。十二、海关监管不同《海关免关税进口申请程序》中规定:在办理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申请手续时,特定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限于向中国境内金融机构或境外金融机构。而金融机构仅限定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不在此范围内。当前似乎有一种趋势,融资租赁公司都在强调自己的金融属性,希望在政策上能和金融靠拢。金融租赁公司怕一些融资租赁公司的不规范经营,影响到社会对自己的不正确看法,总想与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切割。尤其是政策上的差异,让两类租赁公司不是越走越近,而是渐行渐远

融资租赁监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规范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商务部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企业是指根据商务部有关规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融资租赁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在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中小企业融资、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设备进出口、商品流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推动产融结合、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手段。第三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具备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产规模、资金实力和风险管控能力。申请设立融资租赁企业的境外投资者,还须符合外商投资的相关规定。第四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配备具有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知识、技能和从业经验并具有良好从业记录的人员,拥有不少于三年融资租赁、租赁业务或金融机构运营管理经验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风险控制主管等高管人员。第五条 融资租赁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六条 商务部对全国融资租赁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本办法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第七条 鼓励融资租赁企业通过直接租赁等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增强资产管理综合能力,开展专业化和差异化经营。第二章 经营规则第八条 融资租赁企业可以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条件下采取直接租赁、转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第九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当以融资租赁等租赁业务为主营业务,开展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财产购买、租赁财产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向第三方机构转让应收账款、接受租赁保证金及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第十条 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权的租赁物为载体。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同业拆借等业务。严禁融资租赁企业借融资租赁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第十一条 融资租赁企业进口租赁物涉及配额、许可等管理的,应由购买租赁物方或产权所有方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融资租赁企业经营业务过程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第十二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第十三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形成良好的风险资产分类管理制度、承租人信用评估制度、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以及风险预警机制等。第十四条 为控制和降低风险,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对融资租赁项目进行认真调查,充分考虑和评估承租人持续支付租金的能力,采取多种方式降低违约风险,并加强对融资租赁项目的检查及后期管理。第十五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融资租赁企业在对承租人为关联企业的交易进行表决或决策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融资租赁企业在向关联生产企业采购设备时,有关设备的结算价格不得明显低于该生产企业向任何第三方销售的价格或同等批量设备的价格。第十六条 融资租赁企业对委托租赁、转租赁的资产应当分别管理,单独建账。融资租赁企业和承租人应对与融资租赁业务有关的担保、保险等事项进行充分约定,维护交易安全。第十七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加强对重点承租人的管理,控制单一承租人及承租人为关联方的业务比例,注意防范和分散经营风险。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租赁物的权属应当登记的,融资租赁企业须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若租赁物不属于需要登记的财产类别,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在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系统进行登记。

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区别

按照行业划分,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金融业(J门7120大类)其他金融活动中的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公司尚未见到明确的产业归属,只有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门7310大类)中见到租赁业中的设备租赁。金融租赁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是非金融机构企业。拓展资料: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前置审批和监管,并出台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里面有审批和监管事项。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进行前置审批和监管,因为法律授权问题,目前无法出台《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只能出台《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里面只有监管,没有审批事项。金融租赁公司除银行系外,可以吸收股东存款。经营正常后可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融资租赁公司中外资企业,只能从股东处借款,不能吸收股东存款。也不能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部门按照放款人监管。租赁公司在监管部门批准的信贷规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租赁资产发生变化时,每日都要上报。监管部门对租赁公司的银行账户有可靠的监控。融资租赁公司监管部门按照不允许开办金融业务的方式对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要求租赁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同业拆借等业务。严禁融资租赁企业借融资租赁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监管部门并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租赁公司的资产实际状况和资金流动情况。租赁公司在金融机构批准的授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金融租赁公司的租赁标的物限定在“固定资产”。在实际监管中还有窗口指导,调整固定资产的经营范围。融资租赁公司的标的物限定在“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权的租赁物为载体”标的物的灵活性与会计准则和税收政策不符,容易产生行业的潜在风险。金融租赁公司按照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进行风险控制的。依照《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8%。融资租赁公司按照“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的要求进行风险管理。实际运作中,这个指标由出资人按照市场风险来考虑,与政府监管无关。

2016融资租赁税收政策

  财税字[1999]183号-关于融资租赁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税字〔1997〕045号)规定:纳税人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等费用。最近,一些地方来函询问融资租赁企业的境外外汇借款利息支出在征税时能否予以扣除,现明确如下:  纳税人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并依此征收营业税。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纳税人为购买出租货物而发生的境外外汇借款利息支出。  本规定自1999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各地在执行中不论是否允许扣除境外外汇借款利息支出,对纳税人以往的营业额均不再调整。  国税函[2000]514号-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据了解,目前一些地区在对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时,政策执行不一,有的征收增值税,有的征收营业税,为统一增值税政策,严肃执法,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内资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同样对待,按照融资租赁征收营业税。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同样适用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  2000年11月15日  财税[2003]16号-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节选有关融资租赁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对营业税若干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二、关于适用税目问题  (六)双方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协议,下同),将企业或企业部分资产出包、租赁,出包、出租者向承包、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费、租赁费(承租费,下同)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会计核算;  3、出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  (十一)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财税[2009]69号-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节选有关融资租赁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十、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的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包括承租方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企业,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上述专用设备。凡融资租赁期届满后租赁设备所有权未转移至承租方企业的,承租方企业应停止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财税[2009]128号-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节选有关融资租赁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完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现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三、关于融资租赁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财税[2013]106号-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节选有关融资租赁内容)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二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二章 应税服务  第八条 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第三章 税率和征收率  第十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四)销售额  1.融资租赁企业。  (1)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资产租回的业务活动。  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6号-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62号),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62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的融资租赁企业(以下称融资租赁出租方)的主管国家税务局负责出口退(免)税资格的认定及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以下称融资租赁货物)的出口退税审核、审批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 享受出口退税的融资租赁出租方和融资租赁货物的范围、条件以及出口退税的具体计算办法按照财税〔2014〕6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税务登记、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管理  第四条 融资租赁出租方在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及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方可申报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  第五条 融资租赁出租方应在首份融资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国家税务局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除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的资料外(仅经营海洋工程结构物融资租赁的,可不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资质证明;  (二)融资租赁合同(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  (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本办法发布前已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融资租赁出租方,可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请补办出口退税资格的认定手续。  第六条 融资租赁出租方退(免)税认定变更及注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退税申报、审核管理  第七条 融资租赁出租方应在融资租赁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或收取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首笔租金开具发票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国家税务局办理融资租赁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申报。  第八条 融资租赁出租方申报融资租赁货物退税时,应将不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货物分别申报,在申报表的明细表中“退(免)税业务类型”栏内填写“RZZL”,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融资租赁出口货物的,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二)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的,提供向海洋工程结构物承租人收取首笔租金时开具的发票;  (三)购进融资租赁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融资租赁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的,还应提供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四)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期在5年(含)以上的融资租赁合同(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  (五)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的,提供列名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收货清单;  (六)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融资租赁出租方购进融资租赁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已申报抵扣的,不得申报退税。已申报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融资租赁出租方不得再申报进项税额抵扣。  第十条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融资租赁出租方购进融资租赁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融资租赁出租方应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办理认证手续。  第十一条 主管国家税务局应按照财税〔2014〕62号文件规定的计算方法审核、审批融资租赁货物退税。  第十二条 对融资租赁出租方申报退税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融资租赁出租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管国家税务局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比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退税;如融资租赁方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管国家税务局应发函调查,在确认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实、按规定申报纳税后,方可办理退税。  第十三条 对承租期未满而发生退租的融资租赁货物,融资租赁出租方应及时主动向主管国家税务局报告,并按下列规定补缴已退税款:  (一)对上述融资租赁出口货物再复进口时,主管国家税务局应按规定追缴融资租赁出租方的已退税款,并对融资租赁出口货物出具货物已补税或未退税证明;  (二)对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发生退租的,主管国家税务局应按规定追缴融资租赁出租方的已退税款。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 融资租赁出租方采取假冒出口退(免)税资格、伪造或擅自涂改融资租赁合同、提供虚假退税申报资料等手段骗取退税款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五条 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按照视同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融资租赁出口货物的,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的,以融资租赁出租方收取首笔租金时开具的发票日期为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9号)同时废止。  财关税[2014]16号-关于租赁企业进口飞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租赁企业一般贸易项下进口飞机并租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享受与国内航空公司进口飞机同等税收优惠政策,即进口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飞机减按5%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对已按17%税率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上述飞机,超出5%税率的已征税款,尚未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可以退还。租赁企业申请退税时,应附送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进口飞机所缴纳增值税未抵扣证明(格式见附件)。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租赁企业从境外购买并租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不能实际入区的飞机,不实施进口保税政策,减按5%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税[2014]18号-关于飞机租赁企业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飞机租赁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3〕108号)的有关精神,促进飞机租赁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暂免征收飞机租赁企业购机环节购销合同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节选有关融资租赁内容)  为统一政策执行口径,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三、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计算当期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当收取的本金。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  四、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的纳税人,以保理方式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应收租金的债权转让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改变其与承租方之间的融资租赁关系,应继续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向承租方开具发票。  本公告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财税[2015]144号-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有关规定,为促进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公平税负,现就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二、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请遵照执行。

土地可以融资租赁吗

可以。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和租赁标的物的选择,由出租人向供货人购买租赁标的物,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

融资租赁公司归哪个部门管

银监会管。严格说,融资租赁公司现在属于金融类公司。据目前了解,不管新设立还是变更都需要当地金融办开会研判。

融资租赁公司有哪些申请条件

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根据监督机构的不同,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分为银监会监督的金融租赁公司、商务部监督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商务部监督的内资试验融资租赁公司。三类公司对审查机构注册资本杠杆率的要求、股东条件、业务范围、内部管理等有不同的要求。其中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审批,注册资本要求1亿元以上,公司资本金额不得低于风险加权资本的8%。股东限制商业银行、大型企业、海外融资租赁公司等。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经商务部审批,风险资产不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股东中一方为外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经商务部批准,注册资本在2001年8月31日(包括)前设立的,企业最低注册资本应达4000万元。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成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应达1、7亿元。在管理上,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还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制度,具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专家。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三年以上租赁业经验,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无违法纪律,有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行业背景等。《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六)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融资租赁公司业务流程中的3个典型问题与法律风险

融资租赁公司业务流程中的3个典型问题与法律风险   引导语:有关融资租赁公司业务流程中的典型问题,大家了解哪些?下文是我整理的3个典型问题与法律风险分析资料,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典型问题1   某公司A拟建设从B市到C市的地下输气管道,需无缝钢管18000吨,以及相应调压设备等配套设备(配套设备金额约占总资金需求的13%)。目前,A已经完成规划、报批等前期手续,已与D公司签署施工合同,但尚未正式开工。融资租赁公司拟采取直租方式介入,为A提供融资。在此情况下,地下输气管道可否作为租赁物?工程竣工验收义务由谁承担?   地下输气管道可以以直租或回租方式成为融资租赁标的物   目前,我国暂无相关法律对融资租赁租赁物做出统一明确的范围界定。参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参考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租赁示范法》第2条规定,租赁物不会仅因其附着于或嵌入不动产而不再是租赁物。   因此,地下输气管道等此类添附、建设在不动产之上的设备可以以直租或回租方式成为融资租赁标的物,以此作为租赁物的融资租赁合同,仍然属于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公司作为输气管道所有权人不具有相应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效力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油气管道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安监总厅〔2014〕5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有关事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4〕78号)的规定,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范畴,要严格按照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实施监管。因此,经营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应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但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章“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对于依法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作了具体要求,融资租赁公司作为专门从事融资租赁行业的企业,若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业务涉及租赁物经营使用应取得行政许可的,均要申请取得相应许可的话,融资租赁公司需要花费极高成本,不符合经济原则。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可见,融资租赁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当然导致《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但融资租赁公司在开展租赁物为石油天然气管道的融资租赁业务时,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前,应审核承租人是否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合法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建议融资租赁公司可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租赁物竣工验收的义务   基于融资租赁基本法律关系,作为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承担提供融资款并平静享有租赁物所有权的义务即可。为避免融资租赁公司责任范围扩大,建议融资租赁公司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自行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等施工过程中的法律义务。至于工程开工时间应当以《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法律风险   《合同法》第248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据此,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在承租人违约时享有取回租赁物的权利。   然而,若以输气管道作为租赁物,对融资租赁公司而言,可能存在物权担保功能较弱的问题。在承租人违约的情况下,由于管道已铺设嵌入土地,融资租赁公司虽然理论上可以行使取回权,但实际上并不可行,或者取回后租赁物价值基本丧失,融资租赁交易的物权保障功能难以实现,由此给融资租赁公司带来的承租人违约风险不可避免。   典型问题2   融资租赁公司在开展业务时,融资方可否为政府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益单位?若可以,其所有的资产,如医院的不动产、动产,学校的动产、不动产等,是否适合作为租赁物?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益单位(如医院、学校等)可以成为融资租赁承租人   目前,我国暂无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中承租人的资格做出限制或禁止性规定。同时,《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2005年第5号)第6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租赁财产包括:u2026u2026医疗设备、科研设备u2026u2026各类动产。由于通常使用医疗设备的主体为医院,通常使用科研设备的主体即学校,故本条规定可侧面反映出医院、学校可以作为融资租赁的承租人。   实践中,部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益单位(如医院、学校等,以下统称:上述机构)由于具有稳定的未来现金流,但达不到信用贷款的条件,又缺乏抵押担保,通过融资租赁实现融资需求的案例也越来越多。在人民法院的诸多判例中,也承认上述机构作为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合法性。   因此,上述机构能够成为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中合法的承租人。   上述机构中不建议作为融资租赁租赁物的典型情形及建议   (一)为便于融资租赁公司行使取回权,上述机构中不适宜用作抵押担保的财产也不建议用作融资租赁租赁物。   参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但目前,我国暂无相关法律对融资租赁租赁物做出统一明确的范围界定。   《担保法》第37条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实施(以下简称:公益设施)不能设立抵押担保。究其立法目的,应是出于维护社会利益的考虑,不允许公益设施处于随时会被处置的风险之中,进而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   因此,参考前述立法目的,若将上述机构中的公益设施作为融资租赁租赁物,而承租人无力偿还租金,融资租赁公司基于融资租赁出租人及公益设施所有权人的身份,在申请取回该等公益设施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障碍。若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业务中以该等公益设施作为租赁物,建议融资租赁公司要求作为承租人的上述机构提供价值足以覆盖租赁物的其非用于公益目的"的财产作为担保。   (二)上述机构中的在建工程不建议作为融资租赁租赁物。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机构中的在建工程不建议作为回租的租赁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237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实践中,以在建工程作为租赁物的“融资租赁合同”一般不构成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因为:1.在建工程尚不具备法律上的所有权,故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并不能实际取得项目所有权,此与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对租赁物的所有权的特征相背离;2.在建工程并不属于实质意义上的固定资产,并非合法的融资租赁标的物。但是,若租赁物为已取得权证的房产,实践中则倾向于认定其构成融资租赁合同关系。   因此,建议融资租赁公司可考虑待在建工程取得权证后再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以降低风险。若融资租赁公司须于取得权证之前开展业务,《融资租赁合同》很可能被认定为实质上的“借款协议”。在此情况下,建议要求承租人提供其他有效担保,以尽可能确保融资租赁公司合法权益。   典型问题3   某公司拟向融资租赁公司申请直接融资租赁消防工程设备、体育馆设备、厨房设备、中央空调设备、教学设备、电力设备等资产(以下统称:标的物),用于该公司投资的学校使用,并可能在未来有将部分标的物过户至学校名下的需求。现融资租赁公司拟将该公司与学校作为共同承租人,共同向融资租赁公司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并达到互相“担保”的目的。学校是否可以成为共同承租人?本项目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学校可以成为共同承租人,但因承租人无法按约付租而导致诉讼时,执行学校教学设施或将受阻。   现我国对民办学校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取得标的物使用权并未做出明确限制或禁止,故其能够作为融资租赁的共同承租人。   同样,目前我国尚未有法律法规对债权人申请执行民办学校财产是否有限制或禁止做出规定,但《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担保法》第37条及其司法解释明确: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能设立抵押担保。究其立法目的,应是出于维护社会利益的考虑,不允许学校的教育设施处于随时会被处置的风险之中,进而影响到学校正常教学工作。   故参考前述立法目的,若标的物中的教学设施投入学校进行使用后,承租人无力偿还租金,融资租赁公司在申请执行这部分教学设施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较大困难。融资租赁公司可考虑通过与该公司协商减少教学设施,适当降低风险。   若在租赁期内将标的物过户至学校名下,融资租赁公司与承租人之间的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发生变更,融资租赁公司基于融资租赁合同向其主张继续支付租金的请求存在瑕疵   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中,标的物所有权应归属融资租赁公司。若在租赁期内标的物权属变更至承租人,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将演变为一种介于融资租赁合同、借款合同与买卖合同之间的法律关系,难以明确界定。届时,原本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公司由于丧失标的物所有权,难以直接基于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原本作为承租人的该公司继续支付租金,请求权存在瑕疵。这将对融资租赁公司顺利足额收回租金带来一定风险。   此外,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一大特点,即融资租赁公司享有标的所有权,这样的安排本身是为融资租赁公司前期输出大量资金的一种“物权担保”方式。因而,若在向供应商付清标的款后无法拥有标的物所有权,将对融资租赁公司极为不利。因此,不建议融资租赁公司在租赁期内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给承租方。   当前我国对于规范融资租赁行业的法律法规不甚全面,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业务,尤其是一些创新业务时,由于通常涉及标的较大,周期较长,应尽可能聘请专业律师对项目可行性做全面专业的分析,以降低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业务顺利开展。 ;

融资租赁公司归哪个部门管

法律分析:融资租赁企业由商务部进行管理。法律依据:《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务部对全国融资租赁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本办法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融资租赁标的

法律分析:《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适用于融资租赁公司为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租赁财产包括:(一)生产设备、通信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办公设备等各类动产(二)飞机、汽车、船舶等各类交通工具(三)本条(一)、(二)项所述动产和交通工具附带的软件、技术等无形资产,但附带的无形资产价值不得超过租赁财产价值的1/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融资租赁公司具体流程

1.企业提出融资租赁申请,填写项目申请表;2.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对其资信、资产及负债状况、经营状况、偿债能力、项目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调查;3.中心调查认为具备可行性的,其项目资料报送金融租赁公司审查;4.金融租赁公司要求项目提供抵押、质押或履约担保的,企业应提供抵押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或有处分权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并与担保方就履约保...5.经金融租赁公司初步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企业应根据金融租赁公司要求及时补充相关资料。 补充资料后仍不能满足金融租赁公司要求的,该项目撤销,项...6.融资租赁项目经金融租赁公司审批通过的,相关各方应签订合同;

一般企业,偶尔经营融资租赁业务,需要牌照吗?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必须持照经营

新年好!求助融资租赁内控制度.非常谢谢!

我与别人合写了《工程机械融资租赁实务和风险管理》一书,你要的内容都有。在各大书店有卖,已经第二版。虽然是针对工程机械而言,但因工程机械是最难以控制风险的产业。了解这个产业控制风险的手段,其他就没有防范不了的风险。

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有法律效力吗

当然

我国融资租赁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律参照民法关于融资租赁的规定。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4-03-01 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996-05-27 实施法规及部门规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08-31 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4-10-01 实施

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介绍

2013年9月18日,商务部以商流通发〔2013〕337号印发《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经营规则、监督管理、附则4章36条,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金融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超过资本净额的()。

【答案】:C考核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要求。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金融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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