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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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健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农民工的弱势地位决定了相关职能部门必须竭尽全力地为其撑腰。依据倾斜保护原则,我国行政和司法体系历来重视维护、保障农民工权益。此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下简称草案)行政法规的出台,落实了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工作的意见》中的“争取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行政法规年内出台”意见,致力于解决现有法律位阶不高、法律强制力不足的问题。草案的面世历经长达一个月的公开意见征求。相较8月13日人社部发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草案加强了执法力度,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为农民工工资收入权益维护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律武器。1、事前预防源头治理:草案明确建设单位未满足施工所需资金安排的不得开工建设或颁发施工许可证,以从源头杜绝无法保证工资发放的建设单位开展工程项目。相较意见稿,草案增加了“不得开工建设”的明令,既与当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下部分地区试点的“拿地即开工”步调一致,也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前瞻性。综合治理:针对欠薪高发的工程建设领域,草案制定有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特别保障措施,历年治欠专项行动中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被立法确定。需要注意的是,条例对于“工资保证金可以用工资支付银行或保险公司保函替代”的强调,一方面兼顾效率与公平,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资金压力,另一方面也积极运用银行与保险的第三方力量参与权益保护,在事后监管之前扎下了预防和监管的篱笆。典型示范:同样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重点强调。会议还从监管层面要求各地把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治理重点,明确责任限期清欠,对问题突出的要公开曝光,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严肃追责并予以惩戒。2、事后惩戒法律责罚:在我国刑法设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并出台有定罪量刑标准的基础上,草案明确:对拒不支付拖欠工资的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结合我国劳动法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予以处罚,此举有助于衔接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全面勒紧法治“紧箍咒”。信用制裁:为打击恶意欠薪、,草案提出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结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将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工资清偿:为在冗长的雇佣链条和复杂的承包手段中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报酬,草案明确规定了各种情形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偿责任主体及连带责任主体,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拖欠清偿责任,明确节点并责任到人。3、贯彻法治当然,法律的威力在于法条,更在于执行:立法层面的吐故纳新需要司法层面的与时俱进和执法层面的及时跟进。只有执法、司法、仲裁、舆论等各方面共同努力,方能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为构成对企业“不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震慑,各级人民法院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拖欠工资民事案件等;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应优化工资争议案件处理机制,力求严格执法。为提升农民工的法律维权意识,主管部门应遵循“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原则履行普法责任,与此同时应畅通“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维权渠道,强化农民工工资利益受到侵害时的权力救济。此外,根治欠薪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于某些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职能部门有必要建立健全欠薪风险预警机制,通过监测企业运行境况与薪资发放情况实现多元共治;对于某些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风气,职能部门有必要根治拖欠源头、规范支付行为,对症下药实现抽薪止沸。此外,大数据、云计算、移动智能终端等信息网络技术也可在治欠保支工作中加大应用。根治欠薪需用铁腕——只有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依靠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从“不能欠”法律意识到“不敢欠”执法威慑再到“不想欠”道德自觉的闭环,才能确保实现2020年基本无拖欠目标。

农民工安全培训内容

农民工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技能教育。安全生产技能是指人安全完成作业所需的技巧和能力,掌握岗位操作基本安全知识,了解劳动者的安全生产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了解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了解事故处理原则和急救措施,了解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了解职业危害及其预防。安全生产技能的培训,是解决“应会”问题,即使农村劳动力达到“应会”,这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安全技能的教育实施可以通过“案例”模拟教学、“事故演练”、“事故模拟试验”等把课堂前移现场,使农民工身临其境,充当真正的实践者,让农民工在做中学、学中做。由本工种、本岗位最出色的操作人员在实际操作中给予农村劳动力个别指导和督促,反复进行实际操作训练,以达到熟练的要求。 2.一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这是企业内部普及性教育,是从业人员都必须具有的基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主要内容有:作业现场的危险设备、事故发生的必备条件和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发生事故的报告、紧急救护、自救措施等。 3.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指从事某一工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工种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是企业内部专业性教育。主要是结合企业生产实际需要所必备的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主要内容有:特种作业;机械设备;电、气、焊安全技术;防火防爆知识;职业危害等安全技术知识。 4.安全生产意识教育。通过安全生产意识教育,制造一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氛围,潜移默化地影响农民工,使农民工树立“我要安全”、安全第一的思想。常用的方法有举办展览、发放挂图、悬挂安全标志牌等。不限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只要发现违反安全作业的行为,就应及时教育,进行个别指导。通过违章者外观行动的表现形式来追溯其根源,以理服人,使其心服口服,形成安全习惯,从而改变农民工以前的诸多陋习。 5.事故案例教育。通过实际事故案例(最好是身边发生的事例)分析和介绍,让农民工了解事故发生的条件、过程和现实后果,使农民工从案例中吸取教育,避免同类事故的发生。

农民工面临的问题有哪些

随着时代的变迁,关于农民工的问题也在变化。看过这样一篇新闻:现在的农民工和以前农民工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都是从事最低下辛苦的工作但是却拿最少的工资,不同的就是,以前的农民工是随着改革开放而放下农具到外面“淘金”,而现在的农民工比以前学历上虽然有了提高,他们大多数是随着父母在外或留守在家上学,他们没做个农活,也不会。很多高中或者初中毕业后就随父母外出打工,但是以前的农民工在他们老了后,他们可以继续回老家生活,但是现在的人呢,他们回家后什么也做不了。他们只能在农村和城市边沿地带辛苦的生活。现在就说说,关于绵阳新生代农民工的生活吧。在绵阳的职业有营业员(象电脑,手机。。。)工资大概1000左右,服务行业包吃住大概800左右,还有一些销售人员工资大概也就1000左右,不仅这些,还有一些工地上的,送货的等等。。。工资都不过2000。这样的工资在衣食住行后都没什么剩余,象绵阳现在租房单间一般200(两年内从100到200的),一个月生活费,早上2块嘛,中午下午各5块一天就12块,一个月就360(最基本的),水电费50(水,电很贵),话费50,来去公交车费一天2块一个月60,就这样一个月下来必须消费720元(现在物价在涨,工资从来没涨)对于新生代农民工的工资来说根本存不到钱,更不用说什么结婚,养小孩,买房的事是不考虑的。其中我们还天天祈祷不要生病,因为根本没有多余的钱来治病。得了大病只有等死了。。随便说下我也是这1亿农民工中的一员希望大家多多关注我们。。特别是在医疗,住房等国家给予我们点帮助。。你们可以帮我们顶起来吗?????????????

谁知道南京最大的农民工劳务市场在哪?

南京最大的农民工劳务市场,在安德门一带。

用农民工造句(大约30个左右)

(1)请不要嫌弃农民工,可能他没有你干净,可能他没有你素质高,可能他没有你懂礼貌,这些只是可能而已。 (2)我们应该尊重农民工,他们工作环境艰苦;我们应该尊重农民工,他们受风吹日晒;我们应该尊重农民工,他们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3)没有农民工,大楼谁来造,没有农民工,操作谁执行,没有农民工,城市谁来建。没有农民工,我们可能都没地住。 (4)农民工是城市建造者,是祖国建设者,是一道美丽的风景线。 (5)农民工也是劳动者,农民工也是建设者,农民工也是国家的公民,也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中坚力量。 (6)就全靠这些农民工粗糙的手,接触,抚摩,粗糙的木材平滑了,粗糙的石头平滑了,粗糙的金属平滑了,碧玉明亮了,钻石放光了。 (7)以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解决好农民工问题。 (8)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9)如果没有农民工的辛苦,就没有城市的繁华。 (10)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问题。 (11)构建和谐社会,必须研究解决农民工问题。 (12)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13)统一思想,明确责任,为农民工办几件实事。 (14)作为劳动力供给者,新生代农民工面对厂方提供的低廉工资待遇和恶劣工作环境,不再像其父兄一辈那样忍辱负重,无所作为。 (15)我们所看到的只是农民工在楼房进行豪华奢侈的装修时,在大款们进行灯红酒绿的玩乐时,在城市进行昼夜不息的喧闹时,造就这个繁华都市。 (16)国家三令五申不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17)当人们享受着家的温馨时,一群农民工弟兄们却正在寒风瑟瑟的街头奋战着,在暗无天日的井下,lishixinzhi。冒着生命危险疏通管道。 (18)从立法以及法律援助和法律宣传等方面,加强农民工子女教育保障的法律保护。 (19)农民工作为具有鲜明特征的独特社会阶层,与城市户籍居民一起构成了城市新二元社会结构。 (20)本文第三部分,论述了新生代来沪农民工家庭消费结构二元性的原因。 (21)农民工与本单位从事相同工作的城市人因工作竞争存在利益冲突,且现实生活中存在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22)2010年中国农民工能否拿到城市户口? (23)埋在地表下面的是菜田、家园、还有不计其数的农民工. (24)中国应该废除当前暂住证制度,阻止流动农民工在农村建设住房。 (25)刘慈欣的眼中,无论是矿工,窗体清洁工,农民工抑或是教师,都散发其独特的经久不息而充满神秘的魅力。lishixinzhi (26)在诸如此类的抗争中,农民逐渐意识到群体和阶层的力量,也认识到组织起来的重要性,于是,慢慢地有各种各样的农民工组织出现,农民工还开始要求组建自己的工会等。 (27)就一年,拼搏成功了,以后50年跻身上层社会。懈怠失败了,像农民工一样,一个月一两千,面临耻辱。 (28)农村发展中所释放出来的过剩人口不断向城市转移,是城市化进程中的必然现象,随之而来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日益凸现。 (29)虽然欠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性的原因在于当前的农民工工资发放中的不合理制度。 (30)窦来自中国西北部甘肃省西和县稍峪乡的一个农民家庭,他是中国约2亿农民工中的一员。

为什么建筑业对超龄农民工要发布的清退令?

因为建筑业是一个很辛苦的行业,而且,有的时候还要爬高,如果年龄大了,他会可能会承受不了,所以给发布了清退令

下列各句中,没有语病的一项是( ) A.新生代农民工除了关注工资待遇外,对工作环境和社会保障条件

C A.“那些环境恶劣、保障缺失的企业”前缺了介词“对”。B.去掉后面一个“防止”。D.“下调”与“药品”搭配不当,看下一分句应是“下调药品价格”。

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的文化适应的外文文献有什么?最好是全段..

推荐看一下《波兰农民在欧洲和美国》这本书,应该算是移民文化适应研究的经典书籍。 其他的文献的话并不多,这里列出几篇较为相关的有关文化适应的外文文献,涉及产权,不予全文公布:Berry, J. W. Phinney. J. S.. & Sam, D. L..2006.Immigrant Youth: Acculturation, identity and adaptation. Applied Psychology: An International Review, 55(3)Gouldner.1983.Egyptian Nubians:Resettlement and Years of Coping. Eds.By Hussein M.Fahim. University of Utah PressScudder& Colson.1982.Involuntary Migration and Resettlement-the patterns and responses of Dislocated nechle. West view PressSilbereisen, R. K.,2008,New research on acculturation among diaspora migrant.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sychology, 43 (1)因为咱俩做的研究很相似,所以给你提一下这个建议哈。gd luck!

我国积极采取措施,促进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特别是健全农民工依法参加城市社区民主选举和管理的办

D 试题分析:健全农民工依法参加城市社区民主选举和管理的办法,鼓励农民工参与社区自治。农民工参与社区自治能够提高农民工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有利于农民工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③④正确且符合题意;①项错误,村民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②项错误,我国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是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本题正确答案为D。

阅读下列三则材料并分析它们内在的联系基础,写一则200字左右的新闻短评。(12分)  四川新生代农民工

①青年农民工的生存状况堪忧,大多就业困难,物质生活贫困,精神生活单调,身处异乡,缺乏心灵的归宿感。②各地政府应高度重视,为青年农民工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并努力打造青年农民工的美好家园,以丰富他们的文化生活,让他们感受到家园的温暖。③青年农民工应自尊自爱,自食其力,不断学习,提高技能,并有精神追求,创建精神家园,成就美好人生。(每个要点各4分) 试题分析:首先要分析这三则材料的内在关联性。这三则材料都涉及青年农民工的生存状况,它们大多就业困难,物质生活贫困,精神生活单调,身处异乡,缺乏心灵的归宿感,容易出现一些隐患。对此,材料中还涉及青年农民工的具体做法,其中有消极的,也有积极的,比如第三则材料中的刘明;也有政府的行为,比如第二则材料。新闻短评,既要有新闻,又要有评论,以评论为重点。新闻,就是这三则材料中所涉及的内容,评论就是针对青年农民工的这种状况应该怎么办。

需要一个800字到1000字的作文这两天要用谢谢啦。 题目 农民工的苦与乐

就写春运回家的事就OK了

本科及以上的农村学生毕业后留在城里打工,算不算新生代农民工?

应该不算了。

如何加强新时期农民工的思想素质教育

梁晓军 北京市昌平区委宣传部 北京 102200中图分类号:F323.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41-1413(2012)03-0000-01摘要:农民是我国社会群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这一群体的情况正在发生改变。面对新的历史时期、新情况,我们如何加强他们的思想素质教育是一项赋有现实意义的命题。本文对当前新时期农民工的社会特征进行了归纳,进而就加强思想素质教育的重要意义展开了阐述,最后就实现的途径做出了相应的探讨与分析。关键词:历史条件;农民;思想素质教育;农民作为我国社会的主要主要构成部分,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一直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注。随着社会的向前发展,时代的变迁,当前我国“农民工”这一群体的情况也悄然地发生了极大的变化根据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第一次使用“新生代农民工”一词,并明确提出要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农民工的主体并成为当代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兼有农民工和新时代青年的双重身份,与老一辈农民工相比,他们具有一些不同于传统农民工的新特征。为此,在新事情要如何加强农民工的思想素质教育,就需要我们要把握和关注这一特殊群体的思想政治现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思想素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当前农民工群体的社会特征首先,所占农民工比重增多。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3亿人,其中新生代农民工数量在8900万左右,新生代农民工在我国2.3亿职工中,已经占将近一半;其次,年龄构成较小。新生代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23岁左右。新生代农民工的初次外出务工年龄更低。这意味着,新生代农民工一离开初中或高中校门就走上了外出务的道路。他们普遍缺少离开校门后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经历;第三是受教育程度较高。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当前新生代农民工中接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的比例,30岁以下各年龄组均在26%以上;年龄在21-25岁之间的达到31.1%,高出农民工总体平均水平7.6个百分点。相对传统农民工,他们的文化和职业教育水平已有较大提高;第四,成长经历相对简单。新生代农民工没有经历过父辈那样从农村到城市的变化过程,很多新生代农民工自小就跟随父母移居城市,或是在农村一毕业就到城市打工,因此他们对城市生活环境比对农村生活环境更熟悉、更适应;即使出生、成长在农村,他们在务工前也同城市里的同龄人一样,大多数时间在学校读书,不熟悉农业生产;第五是婚姻家庭因素较少。有数据显示,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一个未婚群体,新生代农民工中的已婚者仅占20%左右。这意味着,这一群体要在外出务工期间解决从恋爱、结婚、生育到子女上学等一系列人生问题,这与外出期间80%已成家的传统农民工相比,存在很大差别。二、加强新时期农民工思想素质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面对新的历史时期,新生代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新鲜血液,加强这些年轻群体的思想素质教育,对于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建设现代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首先,加强新生代农民工思想素质教育工作是建设现代文明城市的内在要求。城市化是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只有让新生代农民工更快、更少痛苦地完成从乡村到城市的再社会化,才能有序地推进我国城市化的进程。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新生代农民工思想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水平,提升其自身综合素质,减少农业文明与工业文明冲突产生的焦虑感,加快融入现代社会,提高其主体意识和社会归属感,降低对城市现代化的不适应感。第二,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新生代农民工进城务工,面对着陌生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由于其群体特征,自我控制能力和道德规范约束力相对较低,最容易在放任自流的状态中迷失自我,从而采取一些不道德乃至非法的手段来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给和谐社会的构建带来不稳定的因素。因此,必须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思想素质教育,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道德建设提出的新要求规范他们的行为,使他们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努力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进而更好地建设和谐社会。(二)是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做好作为农民工主体的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思想素质教育,是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客观需要。一方面,在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情况下,他们到城市务工,获得了大量工资性收入,为增加农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找到了切实可行的出路。另一方面,他们通过城乡之间的“流动”和市场经济的熏陶,开阔了眼界,丰富了知识,掌握了技术,更新了生活观念,提高了经营水平,改变了思维方式。把自己在城市学到的这些新知识、新理念带到农村欠发达地区,给封闭的乡村带来了新鲜空气,直接支援了新农村建设。这对于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无疑起着很大的积极作用。(三)有利于新生代农民工自身价值的实现,促进其自身健康全面发展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工作,往往以他们的善良和纯朴赢得城市人的尊重,既创造了社会财富,也彰显了其自身价值,同时,也有利于促进他们自身的健康全面发展。从前文分析可知,他们的绝大多数人在务工期间还要解决诸如婚姻、恋爱、家庭等一系列问题。但是,由于受城乡二元结构的限制与自身文化、技能的制约,他们难以获得稳定、高收入的工作,也难以真正融入城市主流社会,其生存压力比较大。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通过对新生代农民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可以积极引导和帮助他们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婚恋观,更加清晰全面地认识自我和社会,提高其社会心理适应能力,促进其自身健康全面发展。三、加强新生代农民工思想素质教育的现实途径(一)积极创造思想政治教育环境与条件首先,要深化“农民工体制”改革。“农民工体制”改革是对新生代农民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前提。各级政府必须不断深化“农民工体制”改革,解除新生代农民工发展的制度性藩篱:把建立城乡一体化户籍制度作为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首要之务,变户籍身份功能为统计功能,转静态化户籍管理为动态化户籍管理;加快户籍制度与就业、医疗、养老、教育等制度相剥离,进而阉割户籍制度背后所涉的一切利益与特权,还户籍制度中立性质;促进医疗、教育、住房等相关领域配套改革与户籍改革齐头并进、彼此呼应,使“农民工体制”改革这一系统工程内部各要素良性互动;积极探索户籍改革新途径;此外,“农民工体制”改革应遵循发展规律和坚持循序渐进、促进农民工有序社会流动为基本原则,避免“休克式疗法”引发城市管理混乱和政府财政能力超支。其次,要改善城市生存环境。要扎实推进城市生存环境优化,寓人文关怀于日常管理和教育中,营造关爱新生代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①加强社会舆论引导。要培育传媒公平观,杜绝新闻报道中阶层偏见现象,引导民众以客观、公正的心态对待农民工;传媒要善于聚焦、要“关注他们的生活,道出他们的心声,为他们提供源源不断的知识养料”。②优化企业教育管理方式。企业要改变以管代教、家长权威式的管理方式,重视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改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注重预防和治疗职业病和心理疾病;要消除同工异酬、拖欠、克扣薪资等现象,尊重农民工应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企业要重视与政府衔接与协作,建立制度化、常规化、机制化的就业、再就业培训体系。③改善社区生活环境。④重视社会交往环境建设。如市民在与新生代农民工日常交往中应力戒歧视和偏见,在城市定期开展市民与农民工节假日联谊会、星级家庭评选、身心健康讲座等活动,使两群体之间情感上包容、思想上信任、观念上认同、认识上共进、行为上互助。(二)积极完善思想素质教育工作体系首先,要正确定位思想素质教育的主体。只有教育主体定位清晰了,才能使思想素质教育工作有明确的承担者和实施者,才能填补体制管辖的“空当”。新生代农民工思想素质教育主体应定位于有“各级各类党组织”、新生代农民工所在的企业、所属的生活社区、参加的技能培训机构以及由社会志愿者加入组成的志愿组织等。因为这些组织和团体与新生代农民工日常生活关系较为紧密,能有效弥补政府管理和服务不及的微观领域,使思想政治教育落到实处。且基于新生代农民工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多元、分散性,必须设立一个统一的负总责的专门机构,并建立各主体责任分担机制,以防责任不清影响思想素质教育工作的成效。其次,要积极构建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体系。一方面新生代农民工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不仅包括普通公民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还应根据新生代农民工的现实困境、实际需求和时代特点,增加其特定内容(如与农民工相关的法律知识和理性维权能力培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婚恋问题调适教育、义利观引导教育、城市文明生活方式教育、人际关系教育等)。另一方面考虑到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内部的层次性以及同一个体不同发展阶段的差异性,故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构建应做到“先进性与广泛性”的结合、“历时性和共时性”的结合。第三,改进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应加快政府管理和职能转变步伐,促使其加强和改善对农民工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坚持动态性管理和发展性教育相促进;各级政府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协调城乡、工农关系的战略高度切实做好农民工思想政治工作,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思想政治教育中应尽量避免宣传、说教等居高临下的工作方式和“你打我通”教育模式,重视加强教育主客体之间互动,充分尊重新生代农民工主体性、平等性和差异性;要善于利用管理、文化、现代传媒、活动等载体来拓展思想政治教育的维度,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吸引力和渗透力;要特别重视自我教育法运用,引导新生代农民工进行“自我革命”—不断强化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增强自身人力资本,提升自身综合素质;要在单位、社区设置必要的心理咨询室,在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开辟专门的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咨询热线,及时解决其心理问题;要充分发挥农民工党团组织、农民工工会、非盈利性志愿组织等群团组织的桥梁作用,畅通思想政治教育者与新生代农民工的血肉联系。最后,建设新生代农民工思想政治教育队伍。针对新生代农民工凸显的身份双重性、生活边缘性、意识现代性等复杂特征,应力求改变教育队伍参差不齐的现状,建立一支知识结构合理、政治素质过硬、德才兼备、富有时代特色专兼结合的新生代农民工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只有专业化思想政治教育队伍才能确保思想政治教育的性质和方向,培养合格的“四有”新人;而注意吸纳社会学家、心理工作者、法律专家等充实到兼职思想政治教育队伍,能有效辅助思想政治教育专职人员寻找新生代农民工思想政治教育薄弱环节的突破口或着力点,能“弥补由于农民工流动性造成的思想政治教育缺口,使思想政治教育在定期工作机制中得以延续和发展”。[2] 王健.农民工思想政治教育研究[D].曲阜:曲阜师范大学,2010(10)

农民工主要做什么工作?

农民工主要做工人的工作。不过,带来的负面影响很大,农民工以前是种地的,后来改行做工人,那么你想做工人要有专业技能,要到专业技术学校学习,但是农民基本小学都没毕业,那么他来做工人的工作,他会做成什么样子?就像你找了一个经济学博士给你打家具,你觉得他会给你打成什么样?农民进城确实推动城市发展,但是如果没有农民进城,城市发展会更好。比如,一个2千万的工程项目,找专业工人来做需支付1千万,找农民工需2百万,从经济角度来看找农民工比较好,但是工程项目的质量怎么办?拿出3百万搞关系,就给农民工1百万,还剩6百万分了。

企业该如何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打工所遇到的问题

意答案我国的农民工大约有2.3亿,其中外出人员大约有1.2亿。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几个典型农民工输出大省的调查,今年约有1/4的外地农民工回家,过完年后,用不了多久,大多数回乡农民工还会去而复返,回到城市继续寻找他们的位置与梦想。人们不禁要问,面对即将到来的农民工“返工潮”,城市,你准备好了吗? 在出口型中小 企业里工作的农民工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感受最直接、最真切——从危机爆发前,沿海地区“招工难”、劳动力供不应求的状况,急转直下变成许多企业因出口受阻而停产、破产,不得不面临减薪、失业的困境。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工人的“主力军”,在第二产业中,农民工占全部从业人员的58%,其中在加工制造业中占68%,在建筑业中接近80%;在第三产业中的批发、零售、餐饮业中,农民工占到52%以上。有专家表示,由于工厂倒闭或者歇工很难在春节后即刻恢复,出口形势也将延续去年四季度以来的颓势,因而严重的农民工就业问题将在今年春节过后凸显,预计一季度将是就业最严峻的时候。 农民工就业前景将直接关系到农民收入的增长。据调查,目前农民的收入结构中,有一半的收入来自非农产业,最主要来源是外出打工。尤其从收入的增量来看,非农产业收入的增量更是占到每年农民收入增量的70%以上。而农民收入的增长直接决定了农村消费市场能否有效激活,进而关系到扩大内需、实现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因此,全方位促进农民工就业增长,确保就业形势基本稳定是当前经济发展面临的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 农民工是为我国的改革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群体。有一种观点认为,幸好农民在农村还有一亩三分地,农民工返乡后可以务农,以解金融危机之困。的确,有的地方政府已经出台了一些临时措施,扶持有条件、有能力的农民工返乡就业和创业,但这主要是在经济未走出困境前,让劳动力在农村这个“蓄水池”暂时有个安置。从长远来看,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最终目标还是要让农村的富余劳动力能够在城市留下来。 目前,随着大规模经济刺激计划的落实,我国经济下行趋势有望在今年逐步回转。这已经成为业界的普遍共识。需要提出的是,这些开支对于防止经济下滑有一定作用,但对就业的拉动可能并不明显。GDP增长与就业的增加并没有必然对应关系。由于财政开支方向主要用于资本密集型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而受到冲击的行业大都是劳动密集型的,因而对就业岗位的创造有限。如何让这些返城农民工留下来,给予他们稳定的岗位和收入,这已经不只是城市需要思考的问题。 保增长的目标绝对不是单纯靠投资拉动的“量”的增长,而是包含了增加居民收入和扩大就业等内容的“质”的增长。地方政府不应为追求GDP一味只上资金密集型项目,在扩张投入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到就业岗位增长的约束性指标。要注重提高投资的效率,保证投资的质量,要确保通过投资的乘数效应,拉动新的产出,形成新的消费,实现新的就业岗位。 另一个必须考虑的问题是,如果世界经济长期陷入滞胀,我国出口导向型的制造业困境和农民工再就业都将很难在短期内缓解。那么解决农民工就业难题必须依赖加快城市化进程,让那些在外向型企业打工的农民转向为内需生产服务中来,通过城市建设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要科学调整工业布局,通过培训及多项激励性政策引导过多集中于沿海城市的农民工向内陆城市转移,补充内地工业化的不足,实现共同发展

农民工指的是什么人,是所有打工的,还是农村里出来的人

从农村出来的??

新生代农民工在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起着什么样的作用

不可小视,他们是一群欣欣向荣的80-后,对发展起着中流砥柱的作用......

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指上世纪80年代出现的农村劳动力,他们和以往的农民工有差别,一是受教育文化程度比较

(1)严格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改革劳动就业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实现城乡户籍一体化。(3)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在住房、医疗、教育上,让新生代农民工享受到跟城市居民一样的福利,文化设施要向新生代农民工开放。(4)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素质,拓宽他们就业的渠道和范围,进而提高其工资水平,使他们能支付起在城市生活的成本。

中国新生代农民工有哪些特点,面临哪些问题,政府能够做什么

农民工就是农村剩余劳动力,他们由领头的找工作,或亲戚朋友介绍,大部分都在建筑工地,尤其在工地受苦,主要是工资有的拿不到,按日工开发商闲麻烦,如果轻工包给农民工 ,双方都赞同,因为这样工作积极性就高了,开发商也不麻烦,可就是到领工资时容易出现纠纷。假设出现了这情况,【签合同肯定只有一个或两个人代表】政府部门说这种的不受保护。希望这种合同也可以生效效。

中国新生代农民工有哪些特点

先声明一下言论仅是引用学者言论加以个人所得,所言无理和荒谬之处,在所难免,敬请指教: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是农业户口,但从事着非农业的工作;他们生活工作 在城市 ; 为城市的发展作出巨大的贡献。但是在某些人心中农民工是贬义的,不过本人是十分尊重这个称呼的。因为其实我在不严格意义上讲也算是新生代农民工。而楼主所问的“新生代农民工”这一概念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他们是年龄在25岁以下,于20世纪90年代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村流动人口;另一层含义:他们不是第二代农村流动人口,因为他们不是在第一代农村流动人口外出过程中出生和长大的,而是介于第一代与第二代之间过渡性的农村流动人口,他们与第一代农村流动人口具有不同的认识、生活期望和行为。下面我说说其特点:1、素质高(新生代的受教育程度高普遍比第一代农民工高很多)2、非农化(与其父辈相比,其农业生产劳动的经验与技能薄弱,不算是农业生产的主要劳动力)3、边缘化(因为户籍制度,无法享受同城市居民同等的保障与福利)4、社会化(新生代农民工对于在城市的职业期望值较高。但与城市劳动力相比,由于缺乏必要的专业技能和进入正规就业市场的本领,心中过高的期望与所面对的非正规就业市场形成巨大落差,但也不愿甚至没有能力退回到农村中务农。)

请问你如何看待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发展困境?

  当前,出生于上世纪80年代以后,年龄在20岁-30岁之间的新生代农民工已是数量庞大的农民工主体,数量达1亿人左右。他们有着不同于上一代农民工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今天面对新形势,他们在城市面临着不少新的困境,比如:迫切的婚姻问题、身份认同问题等,因此亟须对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这些困境予以关注。  想当城市人 无奈门槛多  (一)婚姻:难以走进“围城”  根据2008年2月21日公布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公报显示,2006年外出从业劳动力中,20岁以下占16.1%;21岁-30岁占36.5%,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28.6岁。新生代农民工正处在婚恋的黄金年龄,但受限制,处于难以走进“围城”的困境。  受职业限制找不到爱情。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农民工在第二产业从业人员中占58%,在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中占52%;在加工制造业从业人员中占68%,在建筑业从业人员中占80%。尤其在建筑业、加工制造业方面几乎都是新生代男性农民工的就业首选。这些工作脏、累、苦,工资待遇不高,风险大,很难获得女孩的青睐,也难以获得与女孩相处的机会。  同样,在一些玩具加工业、电子产品组装服务业、纺织制衣业等厂子里则是新生代女农民工成群结队,同样苦于“恋爱无人”。这些单位新生代女农民工占绝大多数,加上她们在恋爱上一般比较矜持,不好意思主动和厂外的男性接触,所以她们的婚恋也成了老大难 问题。此时,职业搭起的围墙正束缚着这些青春萌动的新生代农民工。  收入水平偏低影响爱情发展。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2006年调查,从收入水平看,新生代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总体不高。新生代农民工收入在1501元-2000元之间的占16.9%,1001元-1500元的占21.6%,701元-1000元的占26.6%,501元-700元的占23.4%。其中能准时或基本准时拿到工资的占75.3%,偶尔拖欠的占17.4%,经常被拖欠的占7.3%。经济是一切的基础,新生代农民工的爱情与婚姻,同样需要经济条件为基础,爱情尤其是婚姻不能建立在“空中楼阁”上,这也影响到新生代男性农民工未来的择偶。(二)身份:非城非乡  从职业上讲,新生代农民工已是产业工人的主力军。根据统计,目前农民工数量上已远远超过原有城镇户籍的公有制二、三产业的职工,达到我国工人总数的2/3以上,作为生产主体支撑着国家的工业化,是当代中国工人阶级的主力军。全国总工会2007年组织开展的第六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农民工在第二产业中的分布占64.4%。从行业来看,农民工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等行业,其中制造业所占比重最大,占全部职工的31.9%,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分别占9.4%和9.1%。而城镇职工中在制造业中就业的比重只有22.8%。2008年南京师范大学《江苏省当代农村进城务工青年价值观研究———基于江苏省苏南、苏北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抽样 调查》显示,75%的新生代农民工认为自己属于工人群体,定位为产业工人,仅有8%的人认为自己是农民。现实情况是:一方面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稳定性差、流动性强,多数企业都还没有把他们当作稳定的产业工人;另一方面,他们承担着城市最累、最苦、最脏、最险的工作,他们与城市产业工人相比,享受不到应有的政治、经济及社会福利待遇,不能同工同酬同权,处于城市里的社会底层。  从地域上讲,新生代农民工常年生活、工作在城市,是市民。新生代农民工熟悉城市生活,向往城市生活。与老一代农民工“白天机器人、晚上木头人”的单调灰暗生活相比,新生代农民工要寻找丰富多彩的娱乐生活,泡网吧、下迪厅、染头发、穿时髦服装,对攒钱并不十分看重。他们讲究的是“心随我动率性(彰显)自我”。新生代农民工通常也会在春节时回家一趟,但那仅仅是“礼节性的仪式”,对家乡的乡土认同更多的是包含着对亲人的感情,对农业活动则缺乏浓厚的感情和兴趣。他们更倾向于改变现状,想在城里有喜欢的工作,买房子,娶妻生子,真正融入城市。2007年发布的《广东省青少年发展报告》显示,有27.4%的新生代农民工希望在务工城市买房成新“客家”;50.2%的新生代农民工表示“干得好,愿意待下去”;“再干几年回家”或“想尽快回家”的加起来只有不到2成《中国新生代农民工发展状况及代际对比研究报告》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更倾向于城市生活,有71.4%的女性、50.5%的男性选择“在打工的城市买房定居”。他们手机的拥有比例高达72.9%,绝大多数人的通讯方式都很现代化。但城市显然还没有做好接纳他们的准备,依然是“经济接纳、社会拒入”。  从法定身份上讲,新生代农民工仍然是农民。当前受户籍限制,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定身份仍然是农民。新生代农民工一部分是在城市里出生长大,一部分是初中或高中毕业后直接进城打工,他们没种过地,不会种地,更不愿意种地,普遍存在着农民不爱地,农民不爱农,农民不识农,“轻农、厌农、弃农”意识严重。虽然户口在农村,他们更倾向于把自己定位为城市人,压根儿就没准备再回农村,出来长见识的同时,希望能够和城市人一样“体面地活着”。(三)职业:高不成低不就  新生代农民工不同于父辈,就业期望甚高,但仍面临困境。  就业期望高与敬业精神差。新生代农民工对工作岗位比较挑剔,怕吃苦,常常不能踏实工作。一项调查表明,新生代农民工敬业精神差,且职业流动率是最高的,平均每人每年换工作0.45次,而50年代出生的老一代农民工仅为0.08次,其跳槽频率是其父兄辈的近6倍,即使能够做到“敬业”,也很难做到真心“爱岗”。这其中,近一半的人是因为“生活、生产环境和闲暇时间不足”而跳槽,17%的人提出,“自己不喜欢那个工作”或者只是“想换个环境”。并且新生代农民工在获得工作的同时还要求享受生活,得到尊重,在文化、娱乐、健身等精神方面的需求不断增强。新生代农民工以独生子女为主,他们从小就被父母寄予了非常高的期望。这种期望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他们不切实际的就业意愿,即只希望找那些社会地位高、条件好、工资高的工作。加之有父母做其强大后盾,生活压力小了很多,所以他们中的一些人就可以随心所欲地跳槽,主动选择自己想要的工作环境。  就业期望高与职业技能低。随着经济发展,社会对农民工的素质需求也发生着变化。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报告显示,农民工初中文化程度占70.1%,高中文化程度占8.7%,比以前高出8.54个百分点和2个百分点,但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水平仍然较低,缺乏必要的专业培训、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不了解工业生产或现代化服务业的基本规范,同现代非农行业对劳动者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国务院研究室2006年发布的报告显示,农村劳动力中接受过短期职业培训的仅占20%,接受过初级职业技术培训或教育的占3.4%,接受过中等职业教育的占0.13%,而没有接受过技术培训的占76.4%。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84%的新生代农民工认为参加技能培训对找工作有帮助,但是仍有六成外出农民工没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广东省青少年发展报告》显示,有高达62.6%的新生代农民工未来有做老板的打算“有自己的事业”是他们中不少人的最高理想。他们不愿像上一代农民工那样承担城市里低端的重体力活,又无法胜任复杂的技能型和知识型工作,难以在城市找到合适的定位,基本上只能从事体力运输、建筑小工、工业加工以及低层次服务等劳动密集型、重体力、低报酬行业。同时过于频繁跳槽,使得他们对每个行业、岗位只能作蜻蜓点水式的了解,每一项职业技能也只能停留在“学徒期”的水平。如此周而复始,也形成恶性循环。没有过硬的职业技能,他们很难融入城市,并且体面地生存。  (四)落户“三壁垒”  根据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在流入地长期居住的愿望强烈,但高门槛限制了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  经济壁垒。2006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发布后,经调查,许多省会城市都将农民工购房在60平方米之上作为落户条件之一。目前房价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对于收入微薄却喜欢大手大脚花钱的新生代农民工来说,他们能够实现的积累非常有限,这种以货币构筑的以经济壁垒取代身份壁垒的新门槛对普通农民来说仍然是难以逾越的,这也是他们融入城市的一大经济障碍。  素质壁垒。目前不少省会城市落户要求农民工具有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不少地方仍然要求达到大专文化程度。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公报显示,2006年,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中,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 程度占90.0%。这对以初中为主要群体的新生代农民工而言,也是进城落户的一大障碍。并且不少地方对农民工进城落户实行二元待遇。比如重庆市2006年8月1日实行了《关于解决进城农民工户籍问题的意见》,重庆公安局就指出,“本市农民工在主城落户的条件实际上大大降低,而在重庆务工的其他省市的农民工要落户重庆主城区,文凭“门槛”没变:仍需大专以上学历。且购买的住房人均面积达到3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  社会福利壁垒。我国各地社会福利系统不兼容。我国户籍制度改革主要是以省级为改革单元,以城市为中心展开的。一些省份已在省内实行城乡户籍统一,但省际之间人口自由迁徙障碍依然较大。各地社会福利系统的不兼容是制约人口省际迁移的重要因素。解决矛盾还须深化城市改革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快速转型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社会优化与社会问题兼生,社会进步和社会代价共存。一亿多人的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正处在适龄期,目前他们首要面临的大问题就是婚姻问题。《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新生代农民工的权益虽较上一代农民工有所进步,但仍然得不到维护。从前面分析可以看出,新生代农民工虽然职业期望高,受职业技能低的限制,即使有心摆脱卖苦力的低级打工状态,也普遍感到力不从心,只能从事城市人不愿干的脏、苦、累、风险大等边缘职业,就业环境差,劳动时间长,工作量大,劳动报酬低,基本权益难以得到应有的保障,享受不到应有的国民待遇。马克思曾指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新生代农民工一旦进入城市新环境,乡村社会规范所具有的凝聚力失散,原有的道德行为失范(即自律性丧失),这样,新生代农民工农村不愿意回去,城市又不能融入,他们心理预期高于父辈,耐受能力低于父辈,在城市陷入生活困境时,在职业技能低、经济收入差、无住房、受歧视、讨不到老婆等的连锁反应下,贫穷和光棍的结合,对城市社会的冲击将是巨大的。  另一方面,受户籍限制,新生代农民工虽然定位为城里人,但城市仍未作好接纳他们的准备。相反既有经济门槛,又有素质门槛和福利门槛,即使这样,他们仍不愿回到农村。它意味着,农村 不是退路。也意味着,新生代农民工必须依赖于城市的工作和生活,那种将农村作为“蓄水池”的政策概念完全过时了。这样,新生代农民工只能集中居住在房租低廉、流动人口集中的城市边缘区、老城区,交往的对象多为老乡,社会结构呈现单一化、封闭性的特点,形成一个自我隔离的孤岛。在那里,弱信息、弱发展机会、弱资源的再生性以及弱劳动力联系,贫困和孤岛的经济效应往往意味着缺乏发展的机会,与主流社会脱 节。他们处于非城非乡、进退失据的境地,面临着双重边缘化的状态和贫困化不断加剧的境况中。  由于没有户籍,他们就业受限制,《劳动法》第3条规定的“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很难从纸上权利转化为现实权利。入城的新生代农民工为了工作,往往要付出比市民更高的代价。大多数农民工只能进入次级劳动力市场,寻找一些城市人的“剩余”工作。很难获得一种地位资源的积累,更不用说实现一种地位向上的流动。生活来源决定生活方式和生活态度,无业便无依,将使这一部分人处于游动不定的状态,具有游民的特征,成为随时可能妨碍社会稳定和和谐的隐患。杭州市2008年的案宗中,1980年以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比例占70%以上,最近刚发布的广东三大监狱大规模调查报告显示,农民工罪犯九成在26岁以下。并且由于信息网络媒 介的发展,他们也更容易被组织起来共同发出声音,社会矛盾更容易被扩大和激化。如果继续将他们排斥在体制外,将他们边缘化,漠视他们的物质、精神文化和民主政治需求,他们更容易产生怨恨心理,不利于社会治安和稳定。这值得我们警惕!  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是社会矛盾能够逐渐消弭并得到妥善解决的社会。“要求改善自己的物质境遇是有思想的人们的内在本能,这种欲求是消灭不了的,它是一切人类行为的推动力,人通过扩大满足需求的活动走向幸福的社会,要是封锁了这条路,人就只有一个办法了:压制并掠夺别人使自己致富而使他人变穷”(米瑟斯《自由与繁荣的国度》)。  新生代农民工与老一代的种种差异及面临的困境,对当下的城市管理政策提出了挑战。并且,这种挑战将日益变得清晰、紧迫。 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六条建议  一是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  当前,必须加强严格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推动各类企业同新生代农民工按照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严格实行《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带薪休假制度,保障外来民工休息休假权利,使其有更多时间和精力经营生活,交友恋爱。要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保障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要依法保障农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二是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  要转变管理理念,转变由过去主要面向和管理户籍人口,转变到同时面向和管理常住人口及流动人口,并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让农民工参与到城市管理当中来,增强他们对城市的认同度。农民工流入地政府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对进城农民工“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政策要求,完善对农民工保护的相关法规,出台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专门规定,加大政府部门的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是改革劳动就业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要极探索建立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就业制度,打破城乡分割的劳动就业制度,将城市和农村劳动力视为一个整体,纳入城乡协调发展的共同政策框架下,采取一体化的就业政策和管理体制,让农民在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上公开、公平的开展就业竞争。要创新农民培训转移机制,大力加强对对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转移就业能力。要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进城就业提供就业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是按照以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  当前要改革城乡分割的二元户口管理结构,打破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身份限制,尽快改变目前农民工身份转换滞后于职业转换的现状,实行以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人在哪里工作、生活,就在那里登记,就纳入当地的管理范畴,建立以常住户口、暂住户口为基础的户口登记制度,实现城乡户籍一体化,实现户籍管理由静态化向动态化的转变。  五是要更多关心新生代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  要切实改进服务形式,让流动图书馆、流动电影院真正走进农民工中间;文化设施要向农民工开放;要积极扶持打工者文化团体,不要“让农民工融入城市”成了空话。  六是积极促进新生代农民工融入社区生活  要依托集中居住中心、居(村)综合活动室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公德、法制宣传、市民素质等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和吸纳新生代农民工参加社区自治组织和各类学习型、服务型、文体型、公益志愿型等居民互助性的社区民间组织,使新生代农民工逐步融入社区生活和社区管理,成为新生代农民工加速融入城市的大熔炉。

如何认识新时代农民工面临的发展困境?

新生代农民工指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年龄在16岁以上,在异地以非农就业为主的农业户籍人口,是在改革开放下成长起来的新一代群体。据测算,我国现阶段新生代农民工总数在1亿人左右,且新生代农民工中近80%未婚。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六大问题是:工资收入水平较低、务工地房价居高不下,是阻碍其在务工地城市长期稳定就业、生活的最大障碍;受教育程度和职业技能水平滞后于城市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是阻碍其在城市长期稳定就业的关键性问题;受户籍制度制约,以随迁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障为主的基本公共需求难以满足,是影响其在城市长期稳定就业和生活的现实性、紧迫性问题;职业选择迷茫、职业规划欠缺、学习培训的需求难以有效实现,是阻碍其实现职业梦想不可忽视的因素;对精神、情感的强烈需求不能很好地满足,是困扰他们的首要心理问题;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欠薪时有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高等劳动权益受损问题,是亟须解决的突出问题。针对以上问题,课题组有关专家表示,建议以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为重点,将解决农民工问题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纳入常住地公共预算之中;通过试行新生代农民工城镇落户制度,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加强对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落实和监管,加大维护新生代农民工劳动经济权益的力度;大力提高农民工的社会政治地位,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区别不同情况处理涉及农民工权益维护的民间组织,进一步探索新生代农民工维权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力度,增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农民工是什么意思?

农民工是进城从事非农业生产6个月及以上的,常住地在城市,户籍地在乡村的劳动力,是新时代的产业工人。他们很早进入社会,游离于城市和乡村之间,基本没有从事过农业生产,不像父辈那般依恋乡村。他们努力想变得和城市里的同龄人一样,但受到经济收入、文化程度等种种因素制约,城市对于他们来说依然没有归属感。2010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首次使用了“新生代农民工”的提法,并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让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扩展资料农民工的产生背景:中国改革开放后得三次“民工潮”催生了第一、第二代农民工人群。中国的改革最初是从农村开始,从1978年开始大约经过四五年时间,就解决了粮食的问题。紧接着就出现了第一次卖粮难的问题,农村调整产业结构有7000万公顷土地转产经济作物,这种调整刺激了农村加工业的发展,乡镇企业蓬勃发展,第一次“民工潮”出现了。乡镇企业共接纳一亿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第一次“民工潮”以乡镇企业为就业的目的地,体现了“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特点。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生代农民工

形势:如何进一步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 400字左右

(一)加强技能培训。不管是采取那种方式妥善解决的新生代农民工,他们本身的素质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按照“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的原则,创新培训模式,采取职业技能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创业人才培训等多层次地加大新生代农民工的培训力度,切实将新生代农民变为“专业农民”,将新生代农民工变为“技术工”或创业者,切实解决他们的衣食之忧。(二)完善政策配套。虽然近年来,我市在户籍制度改革、公租房、廉租房等各个方面都做出一些有益探索,但还应继续完善帮助农民工进城落户的问题,更好地为农民进城落户做好服务;研究农村土地和资产权益保障以及促进其货币化、资本化的问题,增强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发展的能力;研究为农民工进城提供住房保障的问题,最大限度保障农民工在城镇的住房需求;研究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问题;要研究提高农民工医疗保障水平的问题等,逐步完善政策配套。 (三)积极鼓励创业。我市正在实施的引导返乡创业和鼓励发展微型企业,对新生代农民工创业有很好的促进作用。为此,建议继续实施积极的鼓励扶持政策,首先财政要加强保障,要将扶持返乡创业、微型企业的扶持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体制和机制。其次要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鼓励和扶持创业的积极作用,探索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微企创业的资金担保机制。同时,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也要针对自主创业的新生代农民工,通过合理政策探索,扩大贷款对象范围,放宽贷款条件,下放审批权限,提高贷款办理效率。第三,在已有税收优惠的基础上再加大优惠力度,逐步扶持壮大我市农民工创业群体。(四)解决子女入学问题。一是新生代农民工由于工作流动性大,子女在城区就近入学时可能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有效证件,造成子女无法在城区定点农民工子女学校就读的情况,为此建议农民工子女入学提供村委员的必要证明即可入学的优惠政策;二是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存在上学远且交通不便的情况,建议按照适度集中的原则,多建农村寄宿制中小学;三是针对农民工特殊的情况,建议对困难农民工子女上学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政策。 (五)加大公共服务力度。政府公益设施,如体育文化娱乐设施、政府公租房在分配、使用时应充分考虑新生代农民工的实际需求,给予大力倾斜;积极推进进城农民工纳入社区化管理,加快农民工党、团、工会的组织管理;切实保障新生代农民工的各种经济利益,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制定和发布不同行业的工资指导标准,加大执行标准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落实用人单位欠薪保障、企业工资支付信用等制度,切实完善新生代农民工工资权益保障。同时,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向农民工提供各种保障服务、文化娱乐以及情感交流互动平台,政府要大力推进和扶持,将其建成真正的农民工交流感情、互通信息、追求感情归属的“农民工之家”,满足其心理归属需求。同时,也可向杭州“草根之家”学习,引导建立一些民间非正式组织。

结合你的体会谈谈如何看待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发展困境。请作为同龄人探探你的看法

广科贸的吧?

新生代农民工的出路在哪里,?

新生代农民工一般都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后出生,和上一辈相比,他们多半是在初中或高中毕业之后就直接来到城市打工,有的甚至一直跟随进城打工的父母在城市里长大。他们对城市的依恋程度明显增强,渴望在城市中拥有社会根基和保障的愿望也更趋强烈,但由于教育水平相对低下和素质缺失,他们的现实与梦想之间总是有差距。 “随着城市产业由劳动密集型向知识密集型转化,新型产业需要具有相对高知识的产业工人,”现实中新生代农民工由于受教育程度低,很容易形成劳动力供求之间的知识断裂。而且所从事的工作强度大,工资少。如果不接受良好的教育和培训,这些农民工将很难从事专业性强的工作,也无法适应新的劳动岗位提出的新要求。这样下去,他们在城市的的境遇就越发的恶劣,而难以立足。 需要做的是扩大自己的知识面,参加各种职业教育、电视教育、函授教育等多样化的继续教育项目,形成自己的技术特长,通过教育培训掌握一种或多种技能,提高自己综合能力,能够胜任技术性比较强的工作和工资收入比较高的工作。 摆脱农民工=出力,吃苦,低收入的形象。

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问题

当前,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是三难:就业难、融入城市难和维权难。 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面临日益突出的区域流动、技工供需、产业分布的结构性矛盾。从中长期发展来看,我国城镇化率将从2009年的46.6%提高到2025 年的60%以上,每年需新增转移约800万—1000万农村劳动力。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劳动力总量供大于求的格局不会改变,以新生代农民工为主体的劳动力转移就业面临的结构性矛盾将更加突出。一是区域流动矛盾。东部沿海地区用工需求持续上升与中西部一些地区用工需求快速上升并存将成为发展趋势,使农民工流动就业的区域供需不均衡成为突出矛盾。二是技工供需矛盾。企业对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的要求不断提高,对技工的需求快速增长,而目前相当数量的新生代农民工没有参加过培训,技能水平总体偏低,难以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由此产生的招工难与就业难并存状况将成为一个时期内的突出问题。三是产业分布矛盾。目前,服务业正在成为继制造业、建筑业后吸纳农民工的第三大行业,仅家庭服务业每年就要吸收新增100万以上农民工就业。随着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生活方式多样化以及生活节奏的加快,城乡居民对家庭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产生约2900万个就业岗位,而目前全国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只有1500多万,还有 1400万左右的缺口。 新生代农民工在融入城镇中面临技能偏低、缺乏住房和难以落户的障碍。目前,新生代农民工参加过技能培训的仅占 30%.这导致他们不仅就业稳定性差、流动性高,而且难以成长为现代产业工人和融入城镇。有些城市在农民工落户方面实施“高技能先落户、低技能后落户、无技能不落户”的政策,缺乏技能者只能成为城市过客,掌握技能者则优先被城市接纳。因此,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的技能缺乏问题是当务之急。一旦农民工掌握了技能,他们在城市面临的诸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随着就业稳定与收入增加,解决住房问题成为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镇的基本需求。相当数量的新生代农民工租住在地下室、工棚、集体宿舍或城郊小产权房,居住条件差,生活质量低,易于引发卫生、安全等问题,也存在夫妻两地分居带来的家庭和婚姻问题。难以落户是新生代农民工成长为新市民的重要束缚。我国现有的户籍制度带有很深的身份烙印,与之捆绑在一起的还有养老、医疗、住房、低保、子女教育等制度与福利的城乡差异。由于没有在城镇落户,新生代农民工很难在城镇安居乐业,往往难以享受城镇公共服务。众多农民工往返于城镇与农村之间,加大了其生活成本以及社会成本。 维护新生代农民工合法权益面临部分企业拖欠工资、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和高危行业劳动条件差等突出问题。近几年,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仍有许多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尤其是农民工工资水平偏低,且有少数企业拖欠工资;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并影响到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农民工不仅从事着城镇大多数的“苦、脏、累、险”工作,而且一些高危行业和污染企业劳动条件差,职业病和工伤事故时有发生。由这些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较多。

如何做一名新生代农民工?

“是‘闪闪发光"的‘闪闪"。”首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柴闪闪,身穿着墨绿色工作制服,介绍自己的时候,眼神里透着一股认真劲儿。2004年5月,中专毕业后在外打工一年的柴闪闪进入上海邮政系统。14年过去,这位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上海市邮区中心局上海站邮件处理分中心邮件接发员,从一名农民工成长为业务能手和青年骨干。“我还记得刚来上海邮政工作时的情景:冬天在站台上装卸邮件,冻得发抖;夏天顶着近五十摄氏度高温,在火车车厢里奋战……”柴闪闪说,那时候的活儿又脏又累又苦,单位的老同志给了他很多照顾。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和适应,凭着那股认真劲儿,逐步得到大家的认可,单位逐渐给他“加码”:先是让他加入转运团队,后来又让他做接发员,对进站的邮件进行计划配发,根据掌握的邮件数据安排合理的路线,保证以最优的资源配置方式,最快、最好地进行配送……“加码”的过程就是不断学习的过程,是金子总会“闪闪发光”。柴闪闪逐渐熟悉工作特性,从一个农民工转型为业务能手。就在2017年的“双十一”,他带领上海市邮区中心局上海站20多名青年员工组成青年突击队进驻南站,顶住接连3天高强度的工作压力,与上海南站邮件处理分中心的员工们圆满完成全年邮件收发业务最高峰的工作挑战。新生代的农民工是怎样的?柴闪闪说,现在的我们不像老一辈那样,进城就为了“打工挣钱、回家盖房”,而是抱着“增长见识、提升眼界”的念头来的,想在大城市“混出来”、留下来、学到真本领。柴闪闪建议政府在政策上进行扶持,让更多的企业加大对入职农民工技能提升的力度,提供持续“再培训”的资金投入。同时要针对农民工群体,开展适时性、适用性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自我发展能力。柴闪闪还建议适当增加农民工廉租房配比,或支持企业多渠道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减轻生活成本,引导他们主动学习、提升技能、改善生活。“我们要不断学习进步,才能成为更好的自己。”柴闪闪不满足于在邮政系统的业务练兵比赛中频频获奖,他还在国家开放大学就读在职的行政管理专业,“现在社会在发展,传统企业在转型,机械化、科技化都在不断更新,我们也要多‘充电",跟上城市发展的步伐。提升自己的技能,过上更美好的生活。”

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向对于老一代有何不同之处?

就是可以成明星了。就像旭日阳刚一样

新生代农民工如何定义?

非要把公民分成三六九等吗?

新生代农民工的产生背景

中国改革开放后得三次“民工潮”催生了第一、第二代农民工人群。中国的改革最初是从农村开始,从1978年开始大约经过四五年时间,就解决了粮食的问题。紧接着就出现了第一次卖粮难的问题,农村调整产业结构有7000万公顷土地转产经济作物,这种调整刺激了农村加工业的发展,乡镇企业蓬勃发展,第一次“民工潮”出现了。乡镇企业共接纳一亿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第一次“民工潮”以乡镇企业为就业的目的地,体现了“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特点。乡镇企业发展成为计划部门的有力竞争者,对计划部门形成冲击,局限于特定观念,改革没有珍惜难得的农村城市化的大好机会。1988年,出现大抢购,乃至于发生挤兑之后,国家采取了紧缩政策,首当其冲影响的是乡镇企业为主的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失去资金支持以后,90年代初期一度出现了不太景气的局面,接纳劳动力的能力大大降低。而此时恰逢南巡讲话后大力发展开发区,加之城市粮食供应制度的取消,1992年突然出现4000万农民工进城务工,第二次“民工潮”出现。第二次“民工潮”同第一次不同,这次的目的地是城市。由于户籍制度以及建立在户籍制度基础上的一系列制度安排的结果,城市对农民工“经济吸纳,社会排斥”,农民工处于城市的“边缘”位置。大量农民工的进入,大大降低了劳动成本。上世纪末,伴随香港回归,港澳台制造业开始向广东大规模转移,廉价的劳动力、优质的基础设施和巨大的消费潜力也使中国沿海地区成为国际制造业转移的重点承接地,这些因素都促使了第三次“民工潮” 的出现,而且,自此开始进城民工的数量持续稳定提高。流动农民工的数量每年以800万至1000万的速度增加,目前在城市的农民工的总数有1.2亿。第三阶段的流动农民工群体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他们不再是暂居住城市,而是倾向于长期居住,居住的时间也在不断地延长,并且有举家迁移的倾向;“新生代农民工”几乎没有务农经历,对城市的认同超过了对农村的认同;农民工维权意识觉醒,开始诉诸法律和舆论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第三阶段的农民工所处社会环境也有了改观,人们开始认识到农民工对经济发展的巨大贡献,认识到他们是现代化的“利益相关者”,而不是旁观者等。“民工潮”是中国近代社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它是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产生,突破了数十年牢不可破的城乡二元分割,对整个社会结构产生革命性的影响。它涉及到我国现代化的路径选择,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着中国未来的发展。“民工潮”一产生就受到了政府和学界的高度重视,包括社会学、经济学、人口学等的不同学科积极参与到对流动农民工的研究中。

形势与政策的课的《如何看待新生代农民工的发展》论文,1000—2000字,急求

收费的要不要

新生代农民工是怎样的一个定义?

新生代农民工是指1980年后-1990年后出生的、现在外打工过的青年,他们大约占1.5亿农民工的6成,大约1亿人。他们身在城市,城市却拒绝接纳,根在乡村,却无回归。

95后新生代农民工当上全国人大代表,在他身上你看到了什么?

我看到了男子气概,谁说农民工无法成为人大代表,而且他还很年轻,这是一个很大的成就,希望他以后继续努力。

新生代农民工的概述

新生代农民工是90后一代的人群,他们虽然生长在农村,但许多90后新生代农民工,早早进入社会,他们游离于城市和乡村之间,生活在别处。新生代农民工基本没种过地,对农村也不像父辈那般依恋。他们渴望融入城市,并为之挥洒汗水。他们努力想变得和城市里的同龄人一样,但受到经济收入、文化程度等种种因素制约,城市对于他们来说依然没有归属感。 新生代农民工已经作为中国生产制造业一线工人的替代,大量地从农村涌入城市,活跃并流动在国内大型生产制造业的前线。中国制造大国的现状,使得新生代农民工不同于传统农民工的概念和工种,他们有显著的90后特质,虽然生活在城市边缘,但内在的文化缺失所产生的空间冲突,使得新生代农民工的群体状态成为社会主流意识矛盾的焦点。 河南是中国最大的农民工大省,超2500万人,其中对外省输出约1200多万人。农民工为中国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随着用工荒和产业升级的需要,农民工整体素质必须提升,否则只能成为产业升级的巨大障碍。80、90后农民工身处城市工作,但基本与城市文化隔绝,很难享受工作成就和城市主流文化,长期处于盲目变换空间和工作岗位的动荡之中。产业工人是任何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基本要素和重要力量。80、90后农民工必须成为新城镇的主流群体,并创导这类城区的主流文化。为此,首先需要培育属于农民工的共性文化体系。 在国家提出转型生产创造大国和产业升级的战略背景下,中国农民工在前三十多年的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随着产业升级的需要,“云工人”应运而生。这是共和国新型产业工人的标志,是高素质、高技能的新时代农民工的标志。

什么叫新生代农民工

从80年代中期开始,农村劳动力开始大规模地进城务工,至今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其间农村外出劳动力的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09年全国外出农民工[1]的数量已经达到14533万人。同时,农民工内部也出现了代际更替,80年之后出生的外出农民工,通常我们也将其称为“新生代农民工

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生活状况怎样?结合自身所见所闻谈谈你的看法。

新生代农民工是个性自我的人,喜欢干什么就干什么,那里适合发展就去那里,追求理想,不受约束。

新生代农民工与农民工二代一个概念么

不一样

[对“农民工”概念的商榷与扬弃] 农民工的概念

  改革开放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让农民能够自主生产、自由支配劳动时间。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之间在经济社会等方面存在的巨大差异,为城乡劳动力资源流动提供了客观条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农民进城务工提供了越来越多的机会。农村的推力和城市的拉力共同作用,使农民理性选择进入城镇。   “农民工”概念的由来及演变   “农民工”是指那些户口仍在农村但已完全脱离或基本脱离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以在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打工、经商以及从事其他服务行业为主的群体。1983年,中国社科院小城镇研究课题组首次提出“农民工”这个概念。   农民工已成为中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度全国第二、三产业就业人员4.83亿人,其中农民工占2.3亿人;2010年度农民工就业人员总数上升到2.42亿人。截至2011年1月底,中远船务集团共有员工6万人,其中,合同制员工8 531人,占总数的14.3%;劳务派遣制员工5 641人,占总数的9.3%;农民工员工4.6万人,占总数的76.7%,是中远船务生产的生力军。从这些数据看,农民工已经成为了中国产业工人的主体。   农民工已经具有工人阶级的属性。一是农民工的主要生产活动是从事着原本只有产业工人从事的非农产业,如建筑、运输、机械制造、服务业等;二是在城市的务工收入已成为农民工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三是他们充当了城市工人的角色,起着城市劳动力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在基建工程、合资、独资企业中的重体力或手工劳动的从业人员大都是农民工;四是农民工的生活方式已经城市化。   农民工现象的根源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尤其是城乡“二元结构”的产物。今后,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实现,城乡差距、工农差距、区域差距的逐步缩小,农民工问题将逐步得以解决,农民工也将在现代化进程中完成自身的历史使命。   “农民工”概念存在的问题与建议提法   基于农民工的工人阶级属性和客观事实,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们应该对“农民工”这一概念积极加以扬弃,并以“新兴产业工人”的概念来取代。   “农民工”及“新生代农民工”概念的局限性。“农民工”是一种通俗的称谓,但这一概念在表述上具有不确切性,在分类上具有不准确性,在范围上具有模糊性。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部分“农民工”已经由农民转变为现代产业工人,并融入了城市生活。显然,这一称谓已不适合于他们。对于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来说,他们虽然生在农村,但从大中专学校毕业后,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已经远离农业生产;有的“新生代农民工”,虽然父母是“农民工”,户籍在农村,但他们生在城市、长在城市、工作在城市,与农村、农业的关系更加疏远,“新生代农民工”这一概念更是名不副实。   “农民工”概念是在特定背景和条件下的一种表述。由于种种原因,多年来农民工一直作为边缘化的特殊群体工作和生活着,基本权利和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充分而有效的保障,许多农民工的生存境况令人堪忧。另外,由于历史原因,“农民工”一词还与“文化水平低、素质差、弱势群体”等固有印象紧密相连。   建议提法:新兴产业工人。主要理由如下:   历史性:从历史角度来看,许多工人都来自于农村,他们离开家乡,走向城市,从事工业生产,从而演变成为产业工人。可以说,中国的工人大多数都是从农民转变而来的,因为中国是农业大国。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更加速了这一转变的进程,一部分农民脱离了农业生产,融入了城市,跳出了“三农”圈子。因此,“新兴产业工人”的名称比较符合他们的实际身份。   现实性:参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劳动大军,不管是来自农村,还是来自城市,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伟大事业的建设者,从事的工作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身份地位没有特殊的“标签”。“新兴产业工人”的名称能体现行业特征和职业特点,比较符合当前的实际工作情况。   时代性:“新兴产业工人”中的定语“新兴”,是客观体现和表述。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化,城镇化、工业化步伐的加快,出现了多元化的社会阶层结构,而农民工正是他们中的新群体。“新兴产业工人”的名称比较符合这个群体的时代特征和真实状况。   趋势性:农民工是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下的特殊群体,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推进,“城乡二元结构”将逐步消失,“农民工”的概念将彻底成为历史名词。   “农民工”概念扬弃的现实意义与“新兴产业工人”概念提出的历史意义   “农民工”概念扬弃,具有正向的激励意义。“新兴产业工人”概念的提出,让这一群体具有符合自己实际的称谓,体现了该群体的历史作用、时代贡献和光荣使命,对于激励这一群体进取向上、创造价值具有积极作用。   一是具有客观的导向作用。“农民工”向“现代产业工人”转变,是我国工业化的必然趋势,是“农民工”自身发展的必然趋势。“新兴产业工人”的概念准确地揭示了这一趋势,具有本质性、趋势性、导向性的特点,对于全社会关注这一特殊群体,培养造就技能水平高、综合素质高的新兴产业工人队伍,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积极作用。   二是具有科学的研究意义。“农民工”概念,是改革开放初期这一群体作为新生事物登上历史舞台后,能够反映当时主要特征的通俗化称谓。“新兴产业工人”概念的提出,对于深化研究这一特定群体的发展、变化及影响具有积极意义。   三是具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实践意义。我们党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积极扬弃“农民工”这个概念更能让我们这个社会缝补差距、营造和谐、体现尊严、促进发展。   “新兴产业工人”概念的提出,标志着农民工群体自身发展进入新阶段。农民工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时代同步发展,农民工群体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生活环境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农民工群体自身也在成长、壮大、分化,大部分已经由农业转向工业和服务业。“新兴产业工人”概念的提出,是时代发展变化和农民工群体发展变化的体现,标志着这一群体由“农”向“工”、由“农村”向“城镇”、由“农业化”向“工业化”的转变。客观体现农民工群体的主要特征和贡献。“新兴产业工人”这一概念,客观体现了该群体主要从事工业生产的实际,以及为我国工业化作出和正在作出的贡献,体现了新时代农民工群体的主要特征。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工业化既是该群体产生的基本历史背景,也是该群体为时代和社会作出的主要贡献,为该群体提出这一具有时代特点的新名称。一方面,肯定了“农民工”作为工人的基本属性,同时体现了该群体的成长性,说明该群体还是处于成长发展中的“新兴”群体;另一方面,也体现了该群体的很多新特点、新情况、新问题。从历史的经验看,农民的人心向背是决定中国革命、建设、改革成败的关键因素。得人心者得天下,失人心者失天下。“新兴产业工人”,来自农民,转化为工人,是农民阶级走向工人阶级的桥梁,是建设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引擎,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和平崛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坚力量。发展好、维护好、凝聚好这支生力军,是历史赋予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责任和使命,“新兴产业工人”是当之无愧的称谓。   (本文曾发表在《党建研究》(内参)2012年第5期)   (责任编辑:崔 晓)

新生代农民工如何定义?

新生代农民工指的是出生在上世纪80年代后保有农村户口的那些在城市(镇)从事非农作业的人。当然,这些人与其父辈,如今主要以中老人为主的那些农民工,在从业领域,更重要的是在价值观方面存在很大的区别。比如说如今的新生代农民工正努力争取他们在城市中的话语权,他们要活得更有尊严,不论是在谁的面前。因为,如果只从年龄、户籍上对这一概念做定义的话,就显得太过单薄了,因此,对这一概念须做额外的说明

用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解释为什么新生代农民工

新生代农民工大部分都有一定的课本知识。中专(技校)、高中毕业的比较多,但在实际的工作中,操作能力却没法儿和老一代农民工相比较;老一代农民工中的大部分人,虽说文化程度不高,但实际操作性很强,经过长期的摸爬滚打,并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新生代农民工遍布的领域比较广,诸如:武装押运、装修、快递、电子厂等等,建筑工地上并不多见,从事出苦力的人少之又少;老一代农民工大部分却出现在建筑工地,经历了由贫困到富有的大转折,能吃苦耐劳,特别能战斗,出大力流大汗是他们的本色。新生代农民工成长在网络下,信息方面比较灵通,一旦工作环境适宜,即以城市为家,抱上远大的理想,扎下身子,轰轰烈烈干一番事业;老一代农民工是在贫困中成长的,信息比较闭塞,他们大部分人的理想是随遇而安,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日子富裕人平安。新生代农民工人生观念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健康、安全、快乐是他们所考虑的,他们的身心极易融入到城市建设的大海洋里;老一代农民工以挣钱、养家糊口为本,内心的情怀依然在温馨的乡下,新一代替代老一代,是历史的必然。

程序员被纳入“新生代农民工”,码农为何会被官方定义为“新生代农民工”?

因为程序员的工作是非常累的,而且程序员的工作也是经常熬夜经常加班,是现在社会不可缺少的一员。

农民工定义

农民工,又称外来工、民工,是指为了工作从农村移民到城市的人员。“农民工”的称谓是在改革开放后众多的农民进入城市才出现的,他们是城市发展经济的主力军,为城市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农民工生活工作在城市,为城市的发展作出巨大的贡献,在某些人心中农民工是贬义的,其实农民工并不一定是户籍在农村但到城市做工的一类人群特殊的群体。拥有农村户籍而在城市打工的人员,包括大中专院校毕业后户口在农村而在城市工作的中高学历人员,随着中国户籍制度的完善,将不再拥有城镇和农村户口的差别。农民工是的同义词,城市发展经济的主力军。人们普遍认为指的就是农民工人,这当然是中国人的说法。在美国没有农民这个称谓,统称为农场工人。从字面上分析,农民工人和农场工人好像差别不大,但是深究起来却是两个千差万别的词语。首先在身份上,农民工人的身份是农民而农场工人的身份是工人;其次在工作上,农民工人做的是城市里的工作而农场工人干的是农场里的活计。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指80后、90后,这批人在农民工外出打工的1.5亿人里面占到60%,大约1个亿。他们出生以后就上学,上完学以后就进城打工,相对来讲,对农业、农村、土地、农民等不是那么熟悉。另一方面,他们渴望进入、融入城市社会,而城市在很多方面还没有完全做好接纳他们的准备。新生代农民工年龄18岁到25岁,以“三高一低”为特征:受教育程度高,职业期望值高,工作耐受力高,物质和精神享受要求低。

新生代农民工的定义

新生代农民工的定义:新生代乡籍工指的是在1980年及之后出生的,进城从事非农业生产6个月及以上的,常住地在城市,户籍地在乡村的劳动力,是新时代的产业工人。他们很早进入社会,游离于城市和乡村之间,基本没有从事过农业生产,不像父辈那般依恋乡村。他们努力想变得和城市里的同龄人一样,但受到经济收入、文化程度等种种因素制约,城市对于他们来说依然没有归属感。不过现在可以在鱼泡看看工作,也很不错的。2010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首次使用了“新生代乡籍工”的提法,并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乡籍工问题,让新生代乡籍工市民化。2021年8月16日,2020年北京市外来新生代农民工监测报告发布发布:2020年监测数据显示,新生代农民工占比达到50.1%,男性占比高于女性。就业集中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事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新生代农民工占比大幅提高。

新生代农民工婚姻生活揭秘

中国独特的城乡二元体制催生了庞大的城市农民工群体,而农民工进城务工所带来的变化,也深深影响着其婚姻生活。此间进行了“农民工婚姻生活质量及影响因素”的问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000份,回收有效问卷936份。调查结果显示,在所调查的农民工中,40%农民工夫妻分居两地,电话沟通是他们日常联系的主要手段,沟通内容多为子女、家庭琐事。在“多长时间过一次性生活”问题中,回答“半年或更长”占六成多,而“家庭经济”成为婚姻生活中最担心的问题。夫妻分居、家庭成员离散给摸农民工婚姻生活质量带来了负效应,如留守儿童、性压抑等问题。特别是,性压抑问题造成已婚夫妇之间的情感缺失、性爱缺位,导致家庭出现裂痕,婚外性行为频现。调查还发现,农民进城后,由于经济的改善和城市现代生活的熏陶,婚恋观发生了较大变化。在择偶标准上,当今农民工更加注重精神因素,对共同语言的要求更高;在择偶对象上,63%的调查对象选择了“在同一城市的人”,女性在这一选项上的比例更是高达96%。因为农民工职业流动性强、工作时间长、交往圈子小,一起工作的人和老乡成为择偶的首选对象。去年,中国农民工总量达2.69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6亿人;农民工收入已经占农民人均收入的50%。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金钱取代感情,成为衡量婚姻是否幸福的最重要标尺,为此,城市里涌动了太多农民工,他们未必喜欢漂泊,或只是为了缓减家庭经济带来的压力。在农民工进城屡见不鲜的时代,“留守妇女”“留守儿童”“两地分居”等词汇无时不刻充斥着农民工家庭。介于此,农民工在打工城市的“临时夫妻”“速食爱情”也逐步被更多人接受并宽容。农民工夫妻默认着爱人的身体背叛或在无性婚姻中苦苦煎熬,心中不爽,但还有爱人赚钱回家后数钱的那点乐趣。或为了名誉或为了子女,他们捍卫了婚姻表皮的完整。新生代农民工在择偶过程中对工作能力有了特殊的要求,为的是就算在城市打工,夫妻之间也要同进同退,因为他们不愿承受两地分居的相思,更不想因两地分居而给婚姻制造背叛。80后出生的农民工已不愿做苦力,那怕赚钱少一点,他们也要尽可能在城市中寻求一份舒坦。为此,现在城市的工地上多数都是70后、60后的壮汉,而他们的妻子因为在农村呆久了,很难在城市找到理想的工作。也就是说,在当代,70后、60后农民工夫妻分居两地的现象尤为严重。又源于他们处于“上有老下有小”的尴尬阶段,为此,他们面对生活的重担可想而知。只是那些在城市打拼的农民工在时间的熏陶下,他们会接触很多先进、新鲜的事物,这些见识会潜移默化的注入他们的思想,从而和留守在家乡的妻子逐渐的形成沟通上的代沟,为此,制约了婚姻的幸福行进,甚至有时会对留守在家乡的爱人产生嫌弃情绪。两地分居的悲剧、城乡文化的差异、家庭经济的重压以及夫妻性生活的压抑是当前农民工夫妻之间难以攻破且必须面对的四大难题。为了将幸福婚姻最大化,我的建议如下:一、选择外出打工时,最好选择距家就近的城市,能赚钱的同时,也可以常回家看看。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让妻到自己打拼的城市小住,一方面是夫妻感情的培养,另一方面让妻子去接受城市文化或城市生活习惯的熏陶,不要将夫妻之间的步调拉大。三、我们赚钱是为了更好的生活,而不是在钱赚够了,家却散了。为此,我们要尽最大能力去维系婚姻的忠诚。四、要尽可能的缩短夫妻之间性生活的频率,毕竟对异性的需求是人之本能。2.69亿是一个庞大的数字,即我国农民工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群体。这个庞大的群体渴望夫妻团聚,但城市的租房价位让他们舍不得去承担。因为大多数农民工每年外出的工作时间只有十个月,春节前后的两个月基本在家没活干,若在城市租房,一年下来,有可能因租房就花掉他们一个月甚至两个月的劳资,他们很显然不愿意出这份钱。为此,政策需要从租房、择业等层面给予农民工更多的帮助,否则,他们就没有幸福可言。

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研究 新生代农民工的身份认同问题研究

  【摘 要】本文通过分析新生代农民工的特征及其在城市发展中遇到的困境,提出了新生代农民工最终的归宿问题,即发展为新型城市产业工人和新型农业产业工人,从而为新生代农民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身份认同;新型产业工人   一、问题的提出   新生代农民工是我国二元社会结构中处于第三元状态的一个特殊社会群体,由于其身份的特殊性及其队伍的日益壮大而逐渐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新生代农民工究竟是属于农民还是属于工人?如果是农民,为什么没有在农村务工,而是留在城市呢?如果是工人,为什么他们还没有完全融入城市呢?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并没有享受到与城市居民相同待遇。新生代农民工身份的认同关系到他们未来的发展问题,因此,他们身份问题继续解决。   二、新生代农民工的界定及特征   (1)概念界定。“新生代农民工”这一概念最早是由王春光在2000年提出来的,他把新生代农民工与老一代农民工分割开来进行研究,认为新生代农民工是80后或90后,并于20世纪90年代外出务工,他们与第一代农民工在受教育程度、务农经历、外出动机等方面有明显差别。2010年《全国总工会关于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研究报告》把“出生于80年代,并于90年代外出到非户籍所在地从事非农工作的农业户籍人员”定义为新生代农民工。对于新生代农民工的概念,理论界目前尚且没有统一的界定。本文对于新生代农民工概念的界定是从年龄段的划分开始的,即新生代农民工是出生于80年代或90年代,户籍仍然是农民,但是在城市从事非农工作从而获取收入的社会群体。他们有的是从学校毕业之后直接入城打工,有的是第一代农民工的子女,跟随在外打工的父母在城市生活。(2)新生代农民工的群体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大多为初中或高中毕业。相对于父辈,即第一代农民工来说,新生代农民工的受教育水平更高一些,大多为高中或初中毕业,从事的大多为劳动密集型的服务业或制造业。第二,新生代农民工向往城市生活,并努力融入城市。第三,新生代农民工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构建的时代背景下、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成长起来的,他们身上的特征体现了时代的发展,具有时代性。   三、新生代农民工的身份认同问题   新生代农民工究竟是农民还是工人呢?从户籍制度上来说,新生代农民工是农村户口,应该属于农民。但是从社会性来说,新生代农民工从事的是非农工作,应该属于工人。然而,现实中新生代农民工却处于比较尴尬的进退两难的境地。他们从心里上认为自己是工人,是属于城市的,因为他们很多人毕业之后就直接来到城市打工,没有务农经验,他们认为自己与农民是有区别的。那新生代农民工是工人吗?当然不是。新生代农民工属于农村户口,正是由于这种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使得新生代农民工虽然在城市工作,但是却享受不到城市居民应有的待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从就业方面来说,与城市居民相比,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机会不平等,很多企业都是优先录用城市居民,而新生代农民工从事的大多为工作强度大,比较脏比较累的工作;工资水平偏低,相对于城市居民来说,新生代农民工的工资待遇偏低,同工不同酬;工作没有保障,很多用人单位在录用新生代农民工的时候没有签订就业合同,这就使得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没有保障,随时可能被用人单位辞退。(2)从社会保障方面来说,由于城市的很多社会保障制度都是针对的城市居民,新生代农民工的农村户口决定了其在城市享受不到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同时,由于很多农民工没有与企业签订用工合同,从而也就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再加上新生代农民工的收入偏低,这就使得意外发生时新生代农民工享受不到应有的医疗保险等。(3)政治权利受损。由于新生代农民工进城之后,其户籍仍然在农村,这就导致他们在所在城市里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也就意味着他们作为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在城市里被剥夺了,从而也就无法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也就无法通过政治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以上方面可以看出,新生代农民工并没有完全融入城市,他们与城市居民还是存在很大区别的。正是由于这样,很多学者认为新生代农民工的身份具有二重性,即一方面,对于城市居民来说,新生代农民工还是农村人,但是,另一方面,由于新生代农民工长期在城市生活、工作,他们认为自己已经是城市居民了。由此可见,新生代农民工一直处于城市和农村的边缘地带,既无法完全融入城市,又不想回到农村务农,身份认同一直处于尴尬的境地。   四、新生代农民工该何去何从   有人认为新生代农民工既是农民,又是工人,既不是农民又不是工人,他们是联系城乡关系的纽带。那么,新生代农民工究竟该去向何处呢?我们可以给他们新的身份即新型产业工人,新型产业工人又可以分为新型城市产业工人和新型农业产业工人,这将是新生代农民工最终和最好的归宿。(1)新型城市产业工人。正是由于新生代农民工的这种既是工人,又是农民,既不是工人,又不是农民的尴尬身份,使得其既无法享受到农民的待遇又无法享受城市居民的应有待遇,我们可以采取一个折中的办法,就是对于那些在城市发展比较顺利,不想回到农村的新生代农民工,给他们一个新的身份——新型城市产业工人。所谓新型城市产业工人,是户籍虽然在农村,但是在城市工作,并且享有城市居民的同等待遇,如就业机会,社会保障,子女入学教育等。由于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虽然户籍还在农村,与农村还有千丝万缕的关系,但是他们在事实上已经从农业中脱离出来,转化为城市产业工人,是我国城市社会当中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为了将其与具有城市户口的产业工人区分开来,称之为新型城市产业工人。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国家公民,理所当然平等地享有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不能因为他们的特殊身份就不能享受到城市居民应有的待遇。这就需要政府和新型农民工的共同努力。从政府方面来说,政府应该努力推进平等权利的制度变革,同时,教育部门、社会保障部门等各部门也应进行相应的改革,使新生代农民工的各项基本权益得到维护,城市居民享有的权利,新生代农民工也应该享有。从公司、企业方面来说,各用人单位应该减少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歧视,提供给他们公平的就业机会,争取做到同工同酬。新生代农民工也应当加强自身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自己的劳动技能,这样才能在劳动市场中占主导地位,不再处于被选择、任人宰割的地步,拉近与城市产业工人的差距,争取早日与城市产业工人平起平坐,不再被歧视和排斥。(2)新型农业产业工人。除了留在城市的新生代农民工发展为新型城市产业工人外,还有一部分新生代农民工回到了农村发展,不是从事务农,而是在农村务工,逐步发展为新型农业产业工人。发展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新生代农民工在农村自己创业。有很大一部分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工作受挫之后开始去农村创业,他们承包当地农民的土地,进行农产品的种植、收购、加工、销售。以宁夏隆德县马河村的一位大学生为例,他毕业后与同学在马河村农业创业园自主创业,承包当地农民的土地,进行农产品的种植、收购、加工。他们不同于传统的农民,因为他们从事的不只是农作物的种植,还进行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是新型的农业产业工人。第二,新生代农民工将土地承包给用人单位或企业,然后在当地的工厂打工,一方面收取租金;另一方面又可以拿到工资。以马关县八寨镇六差塘村为例,该村村民将自家土地租给当地的农副产品加工厂,随后成为该加工厂的产业工人,一年租地、务工两项收入1万元以上。目前在马关县通过土地流转,一手拿薪金、一手收租金的新型农业产业工人有近千人。在广西桂林,通过土地流转发展成为新型农业工人的也有7000多人。为了推进新生代农民工向新型农业产业工人的转变,我们应从以下各方面努力。首先,政府应该对于农村地区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在农村投资建厂,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其次,新生代农民工也应该发挥自己的创业精神,努力寻求发展契机,通过创业来推动就业。

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力供给影响因素有哪些

根据百度文库信息,该劳动力供给影响如下:1、市场需求:劳动力供给与市场需求之间具有相互作用的关系。市场需求越大,劳动力供给就越多。当城市市场需求不足或者不稳定时,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力供给就会减少。2、教育程度:新生代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可以从事更高技能水平的工作,受到更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因此其劳动力供给程度也受到教育程度的影响。3、家庭背景:家庭背景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力供给也有较大的影响。家庭背景良好、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民工更容易接触到城市信息,更有可能选择到城市就业。4、政策环境:政策环境也是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力供给的因素之一。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可以影响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选择和就业环境,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对城市就业的态度。

[利益相关者主体视角下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研究] 新生代农民工

  2010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新生代农民工作为一个群体开始进入到政府的工作议程。而市民化作为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根本途径则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不过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在市民化的背后存在着不同主体的利益博弈和冲突,如果不能有效地化解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冲突,强制性地从上而下推进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有可能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抑或加大其市民化后的社会风险。本文从利益相关者主体的角度分析不同利益主体在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中的行为逻辑,因为只有搞清楚不同利益主体在市民化过程中的行为逻辑才能为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确定合理的市民化路径,否则乱开药方,损害新生代农民工利益。   一、整体利益的宏观逻辑:中央政府在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中的行为逻辑   在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过程中主要存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等不同的利益主体,不同的利益主体在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过程中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和行为逻辑。为何要实现市民化对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来说,他们有着各种不同的利益诉求,不同的利益诉求影响着他们的行为逻辑。从中央政府的角度来说,中央在考虑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政策时依从的是整体的宏观逻辑,即实现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对于推进城乡一体化、扩大内需以及维护新生代农民工各种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1.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手段。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社会体制,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滞后于城市,城镇化发展水平严重滞后于工业化,城乡发展的差距不断扩大。要想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的良性互动,就必须减少农村人口的总量,实现部分农民的市民化。而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就业的事实、对城市无限的向往以及对农村情感的逐渐疏远决定了其市民化是一个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2.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是扩大内需的需要。在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的经济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障碍。在促进经济发展的三大马车中,出口严重受阻,外部的经济环境不佳,我国的经济发展必然从依赖出口转向扩大内需。而新生代农民工巨大的消费潜力,决定了其市民化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手段。据测算,如果每年有1000万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实现市民化,完整享受城镇居民的公共服务,将使我国经济增长率提高1个百分点。   3.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是维护新生代农民工利益的重要方式。新生代农民工权益的缺失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其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权益严重缺失。而在现有的城乡二元分割体系下,要想维护其权益必须实现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使其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   从中央的角度来说,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是推进城乡一体化,扩大内需以及维护新生代农民工利益的重要方式,因此中央政府对于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态度相对来说比较积极。但是中央政府理想中市民化政策目标的实现却不是由中央政府单独决定的,一系列效果的显现仍然需要关注相关政策的配套及其执行者地方政府在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中的态度及行为逻辑。   二、区域利益的中观逻辑:地方政府在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中的行为逻辑   相对于中央政府从整体利益出发积极推动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宏观逻辑不同,地方政府在推动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过程中其态度则显得相对消极。地方政府侧重的是地区利益的中观逻辑,地方政府在考虑全面接受还是排斥抑或继续坚持现状等都与其在市民化过程中的利益选择密切相关,地方政府的行为逻辑是区域化利益的中观逻辑。因此地方政府从保护本区域利益和个人政绩的角度,更倾向于对新生代农民工采取经济上的接纳和制度性的排斥,即对那些有着足够经济能力的农民工实现市民化。因为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增加了其社会管理的难度等。   1.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增加地方政府的经济负担。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对地方政府造成的直接压力就是经济支出的增加。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并不是实现其身份的变化,而是居住的市民化、社会保障的市民化、劳动就业的市民化、农民工及其子女教育的市民化。新生代农民工应该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即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后需要享受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社会公共服务。而公共服务的提供基本上都是由地方政府负担,在经济发展仍然作为地方政府官员主要考核指标的绩效评价体系下,地方政府首先需要考虑的并不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民生措施。如果要推进新生代农民工完全实现市民化,一系列公共服务的提供就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投入大量的资金支持。按照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的测算,每转变一个农民成为城市居民需支付社会总成本约2.5万元,2亿农民工及其子女市民化,需要支付社会总成本约5万亿元。如果没有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这直接影响了地方政府对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态度。   2.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直接加大了社会风险管理的难度。地方政府经济成本的支出是一个显性的支出,而社会管理成本的支出却是一个巨大的隐性支出。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直接增加了地方政府社会管理的难度。特别是在社会贫富差距不断加大,社会分化不断显现,新生代农民工社会心态多元化的背景下,如果不能解决好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后一系列公共服务需求,就有可能造成地方社会的不稳定,增加了社会管理的难度。比如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后将要面临着强烈的阶层分化与冲突的风险。如果没有有效的风险化解机制减弱社会分化以及不同群体的利益冲突,仍然难以增加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归属感。而且从地方政府的角度,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后如何有效缓解流动人口大量涌入所带来的治安、交通、环境卫生、计划生育等压力,这是一件非常棘手的问题,处理不好还有可能激化社会矛盾,而这一系列市民化后的风险都由地方政府负责,这就可能弱化其对市民化的积极态度。而且在现有的政治体制下,地方政府之间不断的经济竞争导致其更加的注重经济利益,而城市化后可能导致的社会管理矛盾以及经济支出的风险使得任何一个理性的地方政府不愿意大范围的市民化。

拖欠农民工工资两万以上怎么办

法律主观: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法律客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及时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越来越多农民工不再跨省打工,中国的城镇化成果如何?

他们的成果还是很好的,有很多的人在本地也可以得到一定的利益,创建自己的家乡,自己的家乡建设越来越美好,经济也发展越来越快。

农民工欠薪起诉书范本

法律分析:起诉状分四段,第一段写明原告信息;第二段写明被告信息;第三段写明诉讼请求是请求偿还所欠薪水以及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第四段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包括(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请帮助找一篇关于农民工培训启动仪式培训学校的表态发言稿

农民工子女在沈阳市上学可以申请阳光工程吗?

目前只有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也就是说,对参加高考农民工子女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政策,而不是小学或中学阶段。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意见教学[20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确保高校招生公平公正,现就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认识高校招生关系广大考生和家庭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以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通过完善规章制度、加强信息公开、严格监督管理、不断优化服务,切实维护了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然而,当前社会诚信体系尚不健全、招生考试环境依然严峻,管理工作还存在监督缺位、信息公开方式不规范和内容不充实等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以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强领导,周密设计,统筹兼顾,系统推进,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招生管理体系、公开透明的招生运行体系、严明有力的监督保障体系和方便快捷的考生服务体系。二、进一步完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要进一步细化、规范和完善报名、考试及录取等阶段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及监督保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合法、完整、准确、规范、及时和安全。1.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信息公开内容。以招生信息“六公开”为基础,在确保信息安全和考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公示的受众群体及影响范围,细化各关键节点的公示流程,规范信息公开公示的内容表述,增加招生预警宣传内容,完善咨询服务内容.2.创新信息公开形式,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完善国家、省市、学校三级“阳光高考”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的功能,提高其权威性、安全性和快捷性。积极协调地方宣传部门和重要新闻媒体,在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大众传媒正面引导作用的同时,积极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普及性强的新兴媒介为考生提供便捷服务。3.主动强化社会监督,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公开信访举报受理渠道、程序、时间,完善快速处理机制。延长信息公示时间,发挥基层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信息公示的效力。建立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机制,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和通报。三、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诚信体系建设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积极探索构建集正面教育、制度约束、违规处罚为一体的高校招生诚信体系,逐步完善诚信承诺、审核公示、档案管理、违规惩处等四项工作机制。1.完善诚信承诺机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政策宣讲,教育和引导考生诚实守信。如实填报相关个人信息及材料;要求工作人员遵照规定诚信施考、规范招生。通过签定诚信承诺书等方式,明确要求考生和工作人员信守承诺,约束各种不诚信行为或企图。2.完善审核公示机制。拟享受高考加分及参加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交申请材料。中学应向招生考试机构如实提供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素质写实及过程性评价,协助招生考试机构核对该校考生报名基本信息,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密切协同有关部门。各尽其职,规范程序,完善制度,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身份等重要特征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公示考生必要信息。3.完善档案管理机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等学校要为考生和工作人员建立高校招生诚信档案。诚信档案是高校招生诚信体系的重要载体,应客观、准确地反映考生和工作人员在招生考试全过程中的诚信表现,其不诚信行为及突出诚信行为均应客观、翔实地记入诚信档案,供高校录取考生、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高等学校考核评价工作时参考;可向社会及用人单位提供相关人员的诚信状况查询。4.完善违规惩处机制。高校可在其招生章程中对录取考生提出诚信要求,据此决定是否录取诚信档案中记录有不诚信行为的考生。对于工作人员的不诚信行为,属违规违纪范畴的,依照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进一步提高招生考试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提高科学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考生为本,细化工作流程,创新工作方式,加大服务力度,及时、妥善解决考生合理诉求,进一步提高考生和社会对高校招生工作的满意度。1.加强招生考试管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要按照教育规划纲要有关要求,系统梳理和规范现行招生考试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涵盖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流程、职责、标准、考核、奖惩及宣传、服务、仲裁、接访,问责等内容的工作制度体系,重点解决好当前招生考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提升招生考试服务。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基层招生考试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法律意识强、服务意识强、业务素质强的招生考试队伍。积极创造条件,为伤残、家庭经济困难、信息不畅地区及其他特殊困难考生群体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政策公告、救济等服务,避免考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或信息不畅等失去升学机会。3.创新争议解决模式。鼓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本地该校实际,进一步完善申诉受理和争议仲裁办法,积极吸纳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仲裁机构或人员参与相关争议解决工作,及时调查、处理、仲裁、答复考生合理申诉,有效化解招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请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速将本意见转发至本地区所有高等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相关信息访问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xxgk/

如何查找秦皇岛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办法 秦政办发43号文件

欠六年了人工费都不还!怎么活!怎么活

你是如何看待大学毕业生工资没有农民工高现象的?

大学生起薪低于农民工,并不代表“读书无用论”的成立。长期以来,不少人认为,处于劳动力底端的农民工拿低工资很正常,这显然是社会对农民工的长期歧视造成的。如果考虑到农民工的劳动环境和劳动强度,他们的工资早该提高了。

辩论 农民工进城务工

新农村建设需要更多的青壮年劳力以及一些年青有文化有技能的人到农村去发展创业,这些人大部分正在城市中打工,如果他们撤回去无疑会对中国现在的企业产生很大的影响,从而也会对中国企业的未来产生深远而广泛的影响。  大约从2004年开始,在南方珠三角地区就有民工荒的说法了,到2005年民工荒的现象有趋于严重的迹象,那么在农村真正启动新农村建设后势必会随着农民工的回流而产生更大的民工荒,而且将越来越严重下去。现在是珠三角,后来可能是长三角,再后来就可能会波及到环渤海地区,那么这种民工荒对中国企业来说预示着什么呢?是个好事还是个坏事?  我认为这是个好事,从对中国企业的未来来说是个大大的好事。  中国的农民工可以说在当今世界产业工人中工资是最低的,福利待遇也是最低的,正因为这样他们生产出来的产品才能以很低的价格走出国门,走进别国其中也包括发达国家的家里。在国外,“中国制造”本身就是廉价商品的代名词,这使世界上数以几十亿计的人受益。但也损害了中国农民工自身的利益。这是不公平的,凭什么中国农民工就要付出与所得相差那么大呢?这也是不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在这个基础上中国一些劳动密集性企业出现民工荒是正常的,也是应该的。因为工人难找就使加薪成为可能,而企业也不能再向以前不顾工人死活地加班。条件太苛刻,是留不住人的,所以农民工在工资在待遇各方面都会有所改善。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民工荒的出现促使企业向现代化企业转变,从向人力要效益转变为向质量要效益,向创新产品要效益。我国的产品不能在世界上老是质差价低的形象出现,这样消耗的是我们的资源和人力,这本身就不会维持多久。我们必须改变形象,以质量和创新去赢得生存发展的空间,只打低价牌不是长远之计,而且这使很多国家限制我们产品的进入。所以中国企业必须把眼光放远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打人数战不行,要打科技战,技术战,已在国际商场中拼杀的海尔集团不是在这样做吗?  让我们为中国企业加油吧,相信他们在不久的将来会是国际商业竞争中一支活力充沛、发展势头强劲谁也不能小觑的力量!

如何看待大学生不如农民工的工资高这种现象?农民工工资有多高?

我觉得这种现象特别的对很正常,本来农民工他们需要付出很多的艰辛,他们的工作量也是比较大的;他们的工资大约是在五到六千左右不等。

当前农民工流动呈现出哪些新特点

特点  (一)农村劳动力供给正从绝对过剩向相对紧缺转变  总体而言,当前我国农村劳动力总量仍然是供给大于需求,农村仍有剩余劳动力,主要是40岁之上的中年劳动力。有一技之长的农村劳动力供给严重不足,30岁以下的农村劳动力供求明显偏紧,农村新增劳动力数量明显呈下降趋势,表现在劳动力市场上则外化为熟练技术工人和35岁之下普通工人的“双紧缺”,其中普工尤为紧缺。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人力资源培训中心2010、2011年调查显示,从缺工数量看,生产性岗位的普工最为紧缺,其次是技术性岗位。从短缺程度看,2010年缺工持续时间平均达5.3个月,2011年缺工持续时间则达8.3个月,这意味着长期以来“无限供给”的农村廉价劳动力资源和持续的“民工潮”已被“民工荒”取代。  (二)东部仍是农民工外出就业的主要区域,但中西部吸纳劳动力的能力越来越强  目前,东部仍是农民工外出就业的主要区域,随着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 中西部打工的机会和收入增长较快,打工者经济收益的地区间差距逐渐缩小或拉平,且劳动强度和消费支出较低,社会支持网络较强,关照家里方便,就近就业、返乡创业成为部分农民工的优先选择,中西部吸纳劳动力的能力越来越强。根据河南、安徽、重庆三大劳动力输出地的统计显示,2009年河南省有1019万农民工在省内实现就业,2010年为1142万人,2011年则达到1268完人。2009年安徽省有358万农民工在省内实现就业,2010年达到400万人。2011年,重庆则有38.5万农民工返乡就业。可见农民工虽然总体上外出异地就业仍大于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但就近就业、返乡创业、多渠道就业的格局已经形成。  (三)农民工外出务工平均年龄在降低,学历水平却在提高  与上一代农民工相比,当前外出农民工的平均年龄在降低。全国总工会2010年调查显示,大约1亿多人的新生代农民工平均年龄在23岁,其中尤以16-25岁者最多。同时,农民工受教育水平却在提高。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报告显示,农民工初中文化程度占70.1%,高中文化程度占8.7%,比以前高出8.54个百分点和2个百分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数据显示,2005―2009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农民工由2005年的83.5%下降到76.5%,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由16.5%上升到23.5%。全国总公会2010年的调查数据显示,新生代农民中有高中及以上受教育程度的比例为67.2%,比传统农民工高18.2个百分点,拥有中专、大专、本科及以上受教育经历的比重分别是过去农民工的1.6倍、2倍和2.3倍。同时,新生代农民工中接受过职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到36.9%,高出传统农民工14个百分点。农民工年轻化、知识化、技能化趋势明显。这对农村劳动力资源输出带来一些影响:一是农民工的素质在提高,不能用老眼光来看待他们。二是农民工对未来职业和就业有较高的期望,政府和企业应理性对待他们的诉求。  (四)低端服务业整体用工紧缺,40岁以上大龄农民工未得到很好利用  相对于熟练技术工人的紧缺,目前各大中城市的批发、零售、住宿、家政、保安、护理、保洁、搬运、餐饮、环卫、快递、送货(奶、报)、仓储、物流、产品组装等低端服务业整体呈用工紧缺状态。一方面,新生代农民工不屑于干此类工种,大学生更不愿意降低身段去填补“民工荒”造成的空缺。另一方面,上述低端服务业属充分竞争行业,利润空间有限,工人工资少,生活刚性成本不断增加,压缩了低端服务业人员生存空间。实际上,上述工种, 对那些文化水平低、职业技能单一、年龄偏大,但劳动力还行的40岁之上的大龄农民工而言是个不错的就业选择, 既能解决用工荒,又可增加收入,但是不彻底的城市化,将这些40、50人员挡在了城市劳动力市场大门之外,以至于社会往往认为他们的知识、技能与市场需求不匹配,外出转移就业难度大。这实在是一种莫大的资源浪费。其实,上述低端服务业,完全可将这些大龄农民工吸纳,他们大多能够胜任。未来,随着服务业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不断提高,用工需求也将增加,低端服务业的用工将呈更紧缺的状态。  (五)农民工已从以前的制造业建筑业转向制造业和服务业  与上一代农民工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建筑业的情况不同,当前农民工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服务业,尤其新生代农民工在选择行业时,不仅看重岗位的工资水平,也很看重企业提供的工作环境和职业前景。新生代农民工很少会从事建筑业。目前从事建筑业的多是35岁之上,50岁之下的。全国总工会2010年的调查显示,73.9%的新生代农民工集中在制造业,其它集中在服务业餐饮业等。农民工就业领域转移与经济发展水平有关,也与产业结构转移和经济结构调整有关。  (六)新生代农民工择业期望高,凸显招工难  目前外出就业的新生代农民工与上一代农民工相比,择业期望高,在工资薪酬(工资水平高、逐年提升)、职业发展(有技术含量、进行培训、能长远发展)、安全健康(安全、稳定、环境好、无污染)、娱乐休闲(有娱乐设施及必要的文化生活)、社交归属(职业体面、八小时工作制)、权益维护(签订劳动合同、维护职业尊严、个人价值)等方面有更高的诉求,不少企业能够承担和提供的条件与待遇于他们还有一定的差距,凸显招工难。全国妇联2011年底发布的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有六成人会因为“工资比较低”、近四成人因为“没有发展机会”、“影响健康”等原因选择离开原工作单位,在多个工作单位和城市间频繁流动,导致企业招工难。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人力资源培训中心2010、2011年调查显示,关于招工难的原因,企业经营者选择比重最高的是“新生代农民工择业期望高”。

如何看待农民工问题?

农民工问题在建国后三四十年前表现得尚不明显,但到了改革开放以及建立市场经济的今天,城市与乡村的矛盾就日渐突出。当致富成为人们第一需求和追求目标时,城市人占有各种政策的抉择领导地位、占有意识领先的统治地位、占有生产资料转化成货币的掌控权等等,当处在两眼墨黑最封闭的乡村的农民进城务工时,自然会对他们制造出许多政策的限制,强加给一些莫须有的罪名,赋予一些带有歧视性的概念、名词。  再说农民工在就业方面,城市制定外来劳动力分类目录,把脏乱差工作留给民工。农民工从事行业的基本特点是:体力要求较高的房地建筑工、城市清洁和环境保护的操作工种、绿化养护的苗木工、居民家中的钟点工或保姆、厨师、服务员等脏、累、险、差工种。出现这些限制和歧视的主要原因是意识问题。因为意识的误区,导致制定政策的错位。  其一,在决策者眼里,因为存在城市居民与农民工的利益之争,即农民工进城就业,加剧城市居民的就业矛盾,因此城市政府的政策趋向与城市居民的利益趋向一致。  其二,政府害怕“城市病”,从而试图将农民圈在农村。  其三,我国各大城市存在“隐性超城市化”,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进入必然使城市的“超城市化”进一步加剧,城市治理成本大幅加大。  其四,城市劳动力失业给城市政府带来的成本十分巨大,而农村劳动力找不到工作最多也只是回家种田,政府反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入。  其五,城里人对农民工的歧视一方面源自文化差异、生活习惯等由于出身形成的尊卑贵贱观念;另一方面则是一部分城里人认为农民工抢他们的饭碗而产生的反感和仇视。  这些原因虽是城市限制农民工进入数量、工种限制等歧视性政策的直接理由,当然农民工就业歧视也有一些其他深层的政治、经济等综合因素。  农民工问题的根源在于城市文化派生出来的对乡村的政治、文化、经济的排斥而产生的人的等级观念的歧视。这就是有的学者所说的农民属于“草根”底层,城市人属于“花草”上层。因此,解决了农民工进城问题,即便让他们在城里住下来,并不能从根本解决所有农民问题,更不可能出口狂言“三农问题将不存在”。这种理论观点,实际属于修修补补,治标不治本,形而上学、纸上谈兵。    -解决策略 社会学家、三农问题评论家艾君近几年年针对农民工问题提出一些看法和实施策略。他认为,要界定农民工问题,解决农民工问题,首先要弄清楚农民是什么?农民如果是一种职业而非身份,该按照职业,也就是从事农业生产工作的人来界定农民。如果界定农民是一种职业,那么“农民工”又是什么呢?是种职业?是农民职业转工人职业?是既做工人又做农民?那么那些长期从事非农业劳动的农村人还是农民工吗?他认为,如果说农民是一种职业,眼下提出农民工概念的本身就存在概念不清和语法的误区。如果承认农民是种身份,那么提出“农民工”的概念是成立的。  到底何谓农民工呢?人们普遍认为指的就是农民工人,这当然是中国人的说法。在美国没有农民这个称谓,统称为农场工人。 从字面上分析,农民工人和农场工人好像差别不大,但是深究起来却是两个千差万别的词语。首先在身份上,农民工人的身份是农民而农场工人的身份是工人;其次在工作上,农民工人做的是城市里的工作而农场工人干的是农场里的活计。在我国实施多年的人口管理制度人为地将农民划入了二等公民,农民相对于城里人似乎与生俱来就要低人一等;而在美国,没有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的说法,只有行业不同。 可见我们所说的“农民工”,实际是指“身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农业户口的工人”。既然是工人了,享受工人所有应该享受的权利和义务,享受工人一视同仁的地位是合情合理和法律所不容忽视的。 首先,“农民工”的概念就变成一个错误的提法。农民是职业,那就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了,那么农民工,不就成了“从事农业生产的工人”了吗?可事实上,社会上把农民工指的是农业户口,但从事着非农业工作的劳动者。从“农民工”一词的盲目出笼,已经把“农民”给界定为一种身份了。也许“农民工”一词的出台就缺少科学性合理性,也走入了概念的误区。 艾君认为,农民工问题的根源在于城市文化派生出来的对乡村的政治、文化、经济的排斥而产生的人的等级观念的歧视。这就是有的学者所说的农民属于“草根”底层,城市人属于“花草”上层。因此,解决了农民工进城问题,即便让他们在城里住下来,并不能从根本解决所有农民问题,更不可能出口狂言“三农问题将不存在”。这种理论观点,实际属于修修补补,治标不治本,形而上学、纸上谈兵。 他指出,户籍制度是引发城乡差别的原因之一。即使在城市里工作,身为农民户籍身份的农民工也无法享有城市人的“补贴”。城市化的实质是转化农民为居民,转化小生产的主体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主体。户籍制度是农民工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也是三农问题的产生的一大原因,是农民受到歧视、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主要因素,是其他诸如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一切公平制度之所以存在并得以执行的前提!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和城乡统一户籍制度的实施,伴随农村医疗、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福利的实施,农民工必成历史。他提出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关键,认为应该有步骤、有规划、分阶段、有深度地进行城乡改革,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其一,首先要从户口制度入手,在2年内彻底取消其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 “ 居民户口 ”,打破多元体制向一元体制转化。消除城乡户籍差别是第一步。其二,在消除城乡户籍差别之后,新的制度安排必须要迅速跟进,利用2-3年时间建立起城乡社会福利、医疗、养老、就业等保障一体化的制度。其三,从户口入手,福利、医疗、养老、就业等保障一体化的制跟进,然后就要着手解决好农村人土地归属问题。农村解决好了以上三点,接下来就是在城市、农村,实行“以房定户”制度。即,人出生后,就注册永久性公民出生地户口,户口的迁移实行像婚姻登记一样注册登记制,登记注册的基础是有住房作为唯一的条件。 眼下“农民工”一词的出笼是个值得思考的社会问题。其概念存在语法和词义的错误并带有明显的歧视含义[笔者在以前的文章里已经多次探讨、指出和呼吁过],那么如果像现在这样把农民进城做工有区于其他劳动者冠以“农民工”的头衔,由此看来,那么我们城里的工人下乡种田是否该叫“工人农”了呢?岂不贻笑大方吗? 保障问题 农民工保障问题与我国二元社会结构高度相关,关系到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近期出现的“ 民工荒”已为我国农民工问题敲响了警钟。笔者认为,农民工保障的缺位是我国二元社会结构的必然产物,解决农民工保障问题是顺应我国社会转型要求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形式,也是解决“ 三农”问题的内在要求,应将为农民工提供保障作为解决目前“ 民工荒”的应对之策。解决农民工保障问题必须消除目前存在的认识上的误区,同时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也不能操之过急。 农民工是活跃在城镇和乡村中最积极、 最能干、最可敬的新生力量,他们在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也在塑造自己,已经与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与农村繁荣文明进步密不可分。新春伊始,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了。这份文件的出台,对于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具有重大的意义。众所周知,农民的概念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概念,它不是静态的不变的概念,农民不是终身制。 关于农民界定问题的第一种观点,认为应该按照身份来界定农民,具体地说,也就是根据户口本上的户籍划分农民和非农民。持此种观点者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不是一种以科学的眼光、发展的眼光看待事物的本质和其运行规律,犯了教条主义、形而上学的书本主义错误。

什么是农民工?农民工的生活、工作状况和他们的贡献

「观点一」  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农民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农民工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一部分是外出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狭义的农民工主要是指后一部分人。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我国狭义农民工的数量为1.2亿人左右,广义农民工的数量大约为2亿人。   「观点二」  即农民工人,他们是农业户口,但从事着非农业的工作;他们生活工作在城市,为城市的发展作出巨大的贡献,在某些人心中农民工是贬义的,其实农民工并不一定是户籍在农村但到城市做工的一类人群特殊的群体。拥有农村户籍而在城市打工的人员,包括大中专院校毕业后户口在农村而在城市工作的中高学历人员,随着中国户籍制度的完善,将不再拥有城镇和农村户口的差别。农民工是进城务工人员的同义词,城市发展经济的主力军。   「观点三」  人们普遍认为指的就是农民工人,这当然是中国人的说法。在美国没有农民这个称谓,统称为农场工人。从字面上分析,农民工人和农场工人好像差别不大,但是深究起来却是两个千差万别的词语。首先在身份上,农民工人的身份是农民而农场工人的身份是工人;其次在工作上,农民工人做的是城市里的工作而农场工人干的是农场里的活计。社会学家、三农问题评论家艾君认为,在我国实施多年的实行二元户籍管理制度下,我们所说的“农民工”,实际是指“身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农业户口的工人”。[1] [编辑本段]农民工问题  农民工问题是指中国大陆由于农民进入城市参与经济活动后涉及的一系列权益保障的总称。  针对农民工问题,现在在政策研究界、学术界有几种观点:一是部分学者的观点,让农民工在城市住下来,“三农”问题将不存在。二是国研中心研究报告的观点,创造将农民工转化为稳定的城市产业工人和市民的制度环境。  农民工问题在建国后三四十年前表现得尚不明显,但到了改革开放以及建立市场经济的今天,城市与乡村的矛盾就日渐突出。当致富成为人们第一需求和追求目标时,城市人占有各种政策的抉择领导地位、占有意识领先的统治地位、占有生产资料转化成货币的掌控权等等,当处在两眼墨黑最封闭的乡村的农民进城务工时,自然会对他们制造出许多政策的限制,强加给一些莫须有的罪名,赋予一些带有歧视性的概念、名词。  再说农民工在就业方面,城市制定外来劳动力分类目录,把脏乱差工作留给民工。农民工从事行业的基本特点是:体力要求较高的房地建筑工、城市清洁和环境保护的操作工种、绿化养护的苗木工、居民家中的钟点工或保姆、厨师、服务员等脏、累、险、差工种。出现这些限制和歧视的主要原因是意识问题。因为意识的误区,导致制定政策的错位。  其一,在决策者眼里,因为存在城市居民与农民工的利益之争,即农民工进城就业,加剧城市居民的就业矛盾,因此城市政府的政策趋向与城市居民的利益趋向一致。  其二,政府害怕“城市病”,从而试图将农民圈在农村。  其三,我国各大城市存在“隐性超城市化”,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进入必然使城市的“超城市化”进一步加剧,城市治理成本大幅加大。  其四,城市劳动力失业给城市政府带来的成本十分巨大,而农村劳动力找不到工作最多也只是回家种田,政府反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入。  其五,城里人对农民工的歧视一方面源自文化差异、生活习惯等由于出身形成的尊卑贵贱观念;另一方面则是一部分城里人认为农民工抢他们的饭碗而产生的反感和仇视。  这些原因虽是城市限制农民工进入数量、工种限制等歧视性政策的直接理由,当然农民工就业歧视也有一些其他深层的政治、经济等综合因素。  农民工问题的根源在于城市文化派生出来的对乡村的政治、文化、经济的排斥而产生的人的等级观念的歧视。这就是有的学者所说的农民属于“草根”底层,城市人属于“花草”上层。因此,解决了农民工进城问题,即便让他们在城里住下来,并不能从根本解决所有农民问题,更不可能出口狂言“三农问题将不存在”。这种理论观点,实际属于修修补补,治标不治本,形而上学、纸上谈兵。   农民工保障问题  农民工保障问题与我国二元社会结构高度相关,关系到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近期出现的“ 民工荒”已为我国农民工问题敲响了警钟。笔者认为,农民工保障的缺位是我国二元社会结构的必然产物,解决农民工保障问题是顺应我国社会转型要求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形式,也是解决“ 三农”问题的内在要求,应将为农民工提供保障作为解决目前“ 民工荒”的应对之策。解决农民工保障问题必须消除目前存在的认识上的误区,同时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也不能操之过急。 [编辑本段]解决农民工问题策略  社会学家、三农问题评论家艾君近几年年针对农民工问题提出一些看法和实施策略。他认为,要界定农民工问题,解决农民工问题,首先要弄清楚农民是什么?农民如果是一种职业而非身份,该按照职业,也就是从事农业生产工作的人来界定农民。如果界定农民是一种职业,那么“农民工”又是什么呢?是种职业?是农民职业转工人职业?是既做工人又做农民?那么那些长期从事非农业劳动的农村人还是农民工吗?他认为,如果说农民是一种职业,眼下提出农民工概念的本身就存在概念不清和语法的误区。如果承认农民是种身份,那么提出“农民工”的概念是成立的。  到底何谓农民工呢?人们普遍认为指的就是农民工人,这当然是中国人的说法。在美国没有农民这个称谓,统称为农场工人。  从字面上分析,农民工人和农场工人好像差别不大,但是深究起来却是两个千差万别的词语。首先在身份上,农民工人的身份是农民而农场工人的身份是工人;其次在工作上,农民工人做的是城市里的工作而农场工人干的是农场里的活计。在我国实施多年的人口管理制度人为地将农民划入了二等公民,农民相对于城里人似乎与生俱来就要低人一等;而在美国,没有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的说法,只有行业不同。他说,可见我们所说的“农民工”,实际是指“身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农业户口的工人”。既然是工人了,享受工人所有应该享受的权利和义务,享受工人一视同仁的地位是合情合理和法律所不容忽视的。  他强调,首先,“农民工”的概念就变成一个错误的提法。农民是职业,那就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了,那么农民工,不就成了“从事农业生产的工人”了吗?可事实上,社会上把农民工指的是农业户口,但从事着非农业工作的劳动者。从“农民工”一词的盲目出笼,已经把“农民”给界定为一种身份了。也许“农民工”一词的出台就缺少科学性合理性,也走入了概念的误区。艾君认为,农民工问题的根源在于城市文化派生出来的对乡村的政治、文化、经济的排斥而产生的人的等级观念的歧视。这就是有的学者所说的农民属于“草根”底层,城市人属于“花草”上层。因此,解决了农民工进城问题,即便让他们在城里住下来,并不能从根本解决所有农民问题,更不可能出口狂言“三农问题将不存在”。这种理论观点,实际属于修修补补,治标不治本,形而上学、纸上谈兵。  他认为,户籍制度是引发城乡差别的原因之一。即使在城市里工作,身为农民户籍身份的农民工也无法享有城市人的“补贴”。城市化的实质是转化农民为居民,转化小生产的主体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主体。户籍制度是农民工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也是三农问题的产生的一大原因,是农民受到歧视、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主要因素,是其他诸如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一切公平制度之所以存在并得以执行的前提!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和城乡统一户籍制度的实施,伴随农村医疗、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福利的实施,农民工必成历史。  他提出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关键,认为应该有步骤、有规划、分阶段、有深度地进行城乡改革,切实解决三农问题:  其一,首先要从户口制度入手,在2年内彻底取消其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 “ 居民户口 ”,打破多元体制向一元体制转化。消除城乡户籍差别是第一步。其二,在消除城乡户籍差别之后,新的制度安排必须要迅速跟进,利用2-3年时间建立起城乡社会福利、医疗、养老、就业等保障一体化的制度。其三,从户口入手,福利、医疗、养老、就业等保障一体化的制跟进,然后就要着手解决好农村人土地归属问题。农村解决好了以上三点,接下来就是在城市、农村,实行“以房定户”制度。即,人出生后,就注册永久性公民出生地户口,户口的迁移实行像婚姻登记一样注册登记制,登记注册的基础是有住房作为唯一的条件。眼下“农民工”一词的出笼是个值得思考的社会问题。由此看来,那么我们城里的工人下乡种田是否该叫“工人农”了,岂不贻笑大方吗?

关于农民工的说法

「观点一」  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农民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农民工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一部分是外出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狭义的农民工主要是指后一部分人。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我国狭义农民工的数量为1.2亿人左右,广义农民工的数量大约为2亿人。   「观点二」  即农民工人,他们是农业户口,但从事着非农业的工作;他们生活工作在城市,为城市的发展作出巨大的贡献,在某些人心中农民工是贬义的,其实农民工并不一定是户籍在农村但到城市做工的一类人群特殊的群体。拥有农村户籍而在城市打工的人员,包括大中专院校毕业后户口在农村而在城市工作的中高学历人员,随着中国户籍制度的完善,将不再拥有城镇和农村户口的差别。农民工是进城务工人员的同义词,城市发展经济的主力军。   「观点三」  人们普遍认为指的就是农民工人,这当然是中国人的说法。在美国没有农民这个称谓,统称为农场工人。从字面上分析,农民工人和农场工人好像差别不大,但是深究起来却是两个千差万别的词语。首先在身份上,农民工人的身份是农民而农场工人的身份是工人;其次在工作上,农民工人做的是城市里的工作而农场工人干的是农场里的活计。社会学家、三农问题评论家艾君认为,在我国实施多年的实行二元户籍管理制度下,我们所说的“农民工”,实际是指“身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农业户口的工人”。[1] [编辑本段]农民工问题  农民工问题是指中国大陆由于农民进入城市参与经济活动后涉及的一系列权益保障的总称。  针对农民工问题,现在在政策研究界、学术界有几种观点:一是部分学者的观点,让农民工在城市住下来,“三农”问题将不存在。二是国研中心研究报告的观点,创造将农民工转化为稳定的城市产业工人和市民的制度环境。  农民工问题在建国后三四十年前表现得尚不明显,但到了改革开放以及建立市场经济的今天,城市与乡村的矛盾就日渐突出。当致富成为人们第一需求和追求目标时,城市人占有各种政策的抉择领导地位、占有意识领先的统治地位、占有生产资料转化成货币的掌控权等等,当处在两眼墨黑最封闭的乡村的农民进城务工时,自然会对他们制造出许多政策的限制,强加给一些莫须有的罪名,赋予一些带有歧视性的概念、名词。  再说农民工在就业方面,城市制定外来劳动力分类目录,把脏乱差工作留给民工。农民工从事行业的基本特点是:体力要求较高的房地建筑工、城市清洁和环境保护的操作工种、绿化养护的苗木工、居民家中的钟点工或保姆、厨师、服务员等脏、累、险、差工种。出现这些限制和歧视的主要原因是意识问题。因为意识的误区,导致制定政策的错位。  其一,在决策者眼里,因为存在城市居民与农民工的利益之争,即农民工进城就业,加剧城市居民的就业矛盾,因此城市政府的政策趋向与城市居民的利益趋向一致。  其二,政府害怕“城市病”,从而试图将农民圈在农村。  其三,我国各大城市存在“隐性超城市化”,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进入必然使城市的“超城市化”进一步加剧,城市治理成本大幅加大。  其四,城市劳动力失业给城市政府带来的成本十分巨大,而农村劳动力找不到工作最多也只是回家种田,政府反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入。  其五,城里人对农民工的歧视一方面源自文化差异、生活习惯等由于出身形成的尊卑贵贱观念;另一方面则是一部分城里人认为农民工抢他们的饭碗而产生的反感和仇视。  这些原因虽是城市限制农民工进入数量、工种限制等歧视性政策的直接理由,当然农民工就业歧视也有一些其他深层的政治、经济等综合因素。  农民工问题的根源在于城市文化派生出来的对乡村的政治、文化、经济的排斥而产生的人的等级观念的歧视。这就是有的学者所说的农民属于“草根”底层,城市人属于“花草”上层。因此,解决了农民工进城问题,即便让他们在城里住下来,并不能从根本解决所有农民问题,更不可能出口狂言“三农问题将不存在”。这种理论观点,实际属于修修补补,治标不治本,形而上学、纸上谈兵。   农民工保障问题  农民工保障问题与我国二元社会结构高度相关,关系到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近期出现的“ 民工荒”已为我国农民工问题敲响了警钟。笔者认为,农民工保障的缺位是我国二元社会结构的必然产物,解决农民工保障问题是顺应我国社会转型要求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形式,也是解决“ 三农”问题的内在要求,应将为农民工提供保障作为解决目前“ 民工荒”的应对之策。解决农民工保障问题必须消除目前存在的认识上的误区,同时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也不能操之过急。 [编辑本段]解决农民工问题策略  社会学家、三农问题评论家艾君近几年年针对农民工问题提出一些看法和实施策略。他认为,要界定农民工问题,解决农民工问题,首先要弄清楚农民是什么?农民如果是一种职业而非身份,该按照职业,也就是从事农业生产工作的人来界定农民。如果界定农民是一种职业,那么“农民工”又是什么呢?是种职业?是农民职业转工人职业?是既做工人又做农民?那么那些长期从事非农业劳动的农村人还是农民工吗?他认为,如果说农民是一种职业,眼下提出农民工概念的本身就存在概念不清和语法的误区。如果承认农民是种身份,那么提出“农民工”的概念是成立的。  到底何谓农民工呢?人们普遍认为指的就是农民工人,这当然是中国人的说法。在美国没有农民这个称谓,统称为农场工人。  从字面上分析,农民工人和农场工人好像差别不大,但是深究起来却是两个千差万别的词语。首先在身份上,农民工人的身份是农民而农场工人的身份是工人;其次在工作上,农民工人做的是城市里的工作而农场工人干的是农场里的活计。在我国实施多年的人口管理制度人为地将农民划入了二等公民,农民相对于城里人似乎与生俱来就要低人一等;而在美国,没有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的说法,只有行业不同。他说,可见我们所说的“农民工”,实际是指“身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农业户口的工人”。既然是工人了,享受工人所有应该享受的权利和义务,享受工人一视同仁的地位是合情合理和法律所不容忽视的。  他强调,首先,“农民工”的概念就变成一个错误的提法。农民是职业,那就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了,那么农民工,不就成了“从事农业生产的工人”了吗?可事实上,社会上把农民工指的是农业户口,但从事着非农业工作的劳动者。从“农民工”一词的盲目出笼,已经把“农民”给界定为一种身份了。也许“农民工”一词的出台就缺少科学性合理性,也走入了概念的误区。艾君认为,农民工问题的根源在于城市文化派生出来的对乡村的政治、文化、经济的排斥而产生的人的等级观念的歧视。这就是有的学者所说的农民属于“草根”底层,城市人属于“花草”上层。因此,解决了农民工进城问题,即便让他们在城里住下来,并不能从根本解决所有农民问题,更不可能出口狂言“三农问题将不存在”。这种理论观点,实际属于修修补补,治标不治本,形而上学、纸上谈兵。  他认为,户籍制度是引发城乡差别的原因之一。即使在城市里工作,身为农民户籍身份的农民工也无法享有城市人的“补贴”。城市化的实质是转化农民为居民,转化小生产的主体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主体。户籍制度是农民工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也是三农问题的产生的一大原因,是农民受到歧视、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主要因素,是其他诸如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一切公平制度之所以存在并得以执行的前提!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和城乡统一户籍制度的实施,伴随农村医疗、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福利的实施,农民工必成历史。  他提出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关键,认为应该有步骤、有规划、分阶段、有深度地进行城乡改革,切实解决三农问题:  其一,首先要从户口制度入手,在2年内彻底取消其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 “ 居民户口 ”,打破多元体制向一元体制转化。消除城乡户籍差别是第一步。其二,在消除城乡户籍差别之后,新的制度安排必须要迅速跟进,利用2-3年时间建立起城乡社会福利、医疗、养老、就业等保障一体化的制度。其三,从户口入手,福利、医疗、养老、就业等保障一体化的制跟进,然后就要着手解决好农村人土地归属问题。农村解决好了以上三点,接下来就是在城市、农村,实行“以房定户”制度。即,人出生后,就注册永久性公民出生地户口,户口的迁移实行像婚姻登记一样注册登记制,登记注册的基础是有住房作为唯一的条件。眼下“农民工”一词的出笼是个值得思考的社会问题。由此看来,那么我们城里的工人下乡种田是否该叫“工人农”了,岂不贻笑大方吗?

急需企业与农民工之间的劳资关系

冲突与统一?辩证的看吗?解决这些问题主要靠两点,一靠政策,二靠法律。对出现这种情况的分析,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社会发展水平不高,社会矛盾的产物,农民工地位没得到保障。

农民工劳务合同简单版范本

  农民工打工需要用到相关的劳务合同,那么关于农民工劳务合同是怎样的呢?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农民工劳务合同简单版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农民工劳务合同简单版范本(一)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_____种形式: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其中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3、甲方招用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上岗证号码为___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5、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其中建筑施工   6、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待遇和保险待遇   推荐合同样本·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外包合同·劳务承包合同   7、乙方在试用期间的月工资(或日工资)为_____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或日工资)为_____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8、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照《劳动法》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9、甲方应在每月_____日发放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1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的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1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乙方的;   (四)甲方未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1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擅自停工等严重违纪行为;   (三)严重失职或者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劳动教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不服从甲方正当工作安排的;   (六)严重违反总包单位和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   15、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日(不超过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   16、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六、经济补偿和法律责任   17、因甲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18、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19、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20、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1、甲方的规章制度及_______________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省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民工劳务合同简单版范本(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工作岗位,乙方的工作任务为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在上岗或调换新岗位前应对乙方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4、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5、团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每周至少保证乙方休息一天。   3、在国家法定节日期间,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将工资报酬支付给乙方本人,每月至少支付一次,也可委托银行发放。   2、甲方支付工资报酬的支付周期为____,支付时间为____支付标准为。   3、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违背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规定。   4、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____。   5、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须按当地政府规定支付乙方停工津贴或生活费。    第六条保险福利   1、甲乙双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____保险,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办理参保手续、按时足额缴费。   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间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以及养老保险的待遇等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制定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按法定条件办理,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民工劳务合同简单版范本(三)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______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施工建设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日。   (三)计件工资。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元。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解除和终止   第七条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八条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   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民工劳务合同范本简单版

  外出工作的话相信大家对于劳务合同都不会陌生了,每个人都会跟他打交道。下面是由我为大家带来的“农民工劳务合同范本简单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农民工劳务合同范本简单版【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_____种形式: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于_____年____月___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其中试用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年___月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1、甲方招用乙方担任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上岗证号码为___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2、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其中建筑施工   3、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待遇和保险待遇   推荐合同样本·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外包合同·劳务承包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的月工资(或日工资)为_____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或日工资)为_____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照《劳动法》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3、甲方应在每月_____日发放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5、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的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乙方的;   (四)甲方未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擅自停工等严重违纪行为;   (三)严重失职或者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劳动教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不服从甲方正当工作安排的;   (六)严重违反总包单位和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   4、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日(不超过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   5、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六、经济补偿和法律责任   1、因甲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2、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1、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___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甲方的规章制度及_______________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省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农民工劳务合同范本简单版【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甲乙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一)劳动合同期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方式。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开始履行,至法定条件出现时终止履行。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   1、试用期从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生产(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应按照甲方对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    第三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并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告知乙方所从事的工作(生产)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名称、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按国家规定定期安排从事职业危害工作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3、实行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   4、甲方应根据需要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或为乙方接受职业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依法制定和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依法对乙方进行规范和管理。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第五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实行第项工作制。   (1)、标准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2、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    第六条 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资结合本单位工资制度支付乙方工资报酬。   具体标准工资为____元/月,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_元/月。   2.甲方每月____日支付乙方(当月/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工作,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时间为。    第七条 保险福利   1、甲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乙方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等保险)。   2、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依法制定内部职工福利待遇实施细则。乙方有权依此享受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项所称重大变化主要指甲方调整生产项目,机构调整、撤并等。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应即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农民工劳务合同范本简单版【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_________(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工作内容为______,工作地点为______。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工作制(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休息休假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甲方应于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计时/计件)为______。   其中,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依法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    第五条 甲方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应缴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六条 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遵守《职业病防治条例》之规定。    第七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农民工劳务合同范本

  听说过很多农民工没拿到自己应得的工钱,连过年都不能回家,只能露宿街头,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大多数农民工是文化程度比较低的,都没有签劳务合同的意识,劳务合同是我们工作者的第一道保护线,那农民工的劳务合同怎么写呢?下面是由我为你带来的“农民工劳务合同范本”,更多内容请访问。   农民工劳务合同范本(一)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性 别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省_____县(市、区)_____乡______村   xx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监制   xx 省建设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l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_____种形式: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自 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其中试用期自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4、甲方招用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上岗证号码为___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5、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6、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7、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待遇和保险待遇   8、乙方在试用期间的月工资(或日工资)为_____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或日工资)为_____元。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9、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照《劳动法》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10、甲方应在每月_____日发放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1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的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13、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乙方的;   (四)甲方未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1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擅自停工等严重违纪行为;   (三)严重失职或者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劳动教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不服从甲方正当工作安排的;   (六)严重违反总包单位和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   16、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日(不超过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   17、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六、经济补偿和法律责任   18、因甲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19、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20、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2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2、甲方的规章制度及_______________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省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鉴证机关(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xx   xxxx年xx月xx日   农民工劳务合同范本(二)   甲方: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   现住址: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工作岗位,乙方的工作任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在上岗或调换新岗位前应对乙方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4.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5.团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每周至少保证乙方休息一天。   3.在国家法定节日期间,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休假。   第五条 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将工资报酬支付给乙方本人,每月至少支付一次,也可委托银行发放。   2.甲方支付工资报酬的支付周期为__________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_支付标准为______________。   3.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违背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规定。   4.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_______。   5.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须按当地政府规定支付乙方停工津贴或生活费。   第六条 保险福利   1.甲乙双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_______保险,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办理参保手续、按时足额缴费。   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间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以及养老保险的待遇等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制定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按法定条件办理,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乙方造成损害、除如数支付损失数额外,还应加付25%的赔偿费用。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   (5)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签订时间:_________   代理人(签章):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机关(盖章):_____ 鉴证人:(签章)___   鉴证时间: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民工劳务合同范本(三)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 生 年 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 庭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xx省劳动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为____天。   二、工作岗位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_____岗位工作,担任工种或职务,具体工作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甲方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劳动定额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任务;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三)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三、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_ 元/月。   (二)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____,____,____,____;其金额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   2,全额计件工资:甲方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为______________ 。   3,岗位工资:乙方的岗位工资标准为____元/月;如乙方的工作岗位调整,按新岗位所对应的工资标准执行。   4,其他工资形式。具体办法在本合同第十条中明确。   (三)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__日,不得克扣或者拖欠。   (四)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乙方工资。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社会保险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甲乙双方均按统筹地区规定的费率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二)福利待遇   1、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和停工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费等,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工作时间   1、标准工作制:乙方每天工作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天,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   2、不定时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超过部分按加班加点计发工资。   3、综合计算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超过部分按加班加点计发工资,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   (二)休息休假   1、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的节日假,公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有薪假期。   3、甲方因施工生产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三)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需的劳动工具,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切实保障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四)甲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可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劳动纪律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二)乙方在合同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奖惩。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方因签订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必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条件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失效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经考核不能胜任本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六)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职工而与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须按国家,省有关企业经济性裁员规定所确定的程序进行。   (七)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五),(六)项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   4、甲方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5、甲方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6、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九)除上述第(八)项规定外,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超过30日甲方应当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合同期限届满的;   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观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4、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没有提前30日通知对方或通知时间不足的,应当按相差的天数,以解除或终止合同前一个月的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支付赔偿金给对方。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1、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2、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   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2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   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金与赔偿   (一)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政策与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赔偿费用: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   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赔偿费用;   2、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   的同时, 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赔偿费用。   (三)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   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四)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五项第一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   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五)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六)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   (二)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和省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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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客观:为了规范各项目部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制度。一.为保证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所属农民工按照工种进行登记造册,充分掌握农民工实际情况,杜绝工资管理中的欺瞒现象发生;二.在施工作业区内醒目位置公布举报电话0552--4095911;三.想方设法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四.公司每月组织计划、工程、财务等部门,直接对项目部所完成的工程量精确验工计价,当场监督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随后对务工的民工进行现场调查,对拖欠情况进行监督解决;五.在与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协议时,应明确对该公司与农民工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发放情况、社会保险等权益保障的监督;六.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标准未约定或者不明确的,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七.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八.项目部应当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按照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满时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九.项目部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代发。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与银行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受委托银行应当按时将农民工工资拨到其个人账户,农民工持卡或存折支取工资。十.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将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十一.项目部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十二.项目部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号码。十三.项目部与农民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和相关费用。工资计发到解除劳动关系之日。十四.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项目部按承建工程合同价款的3%分别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工期超过1年的,可按年度工程预算的3%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专项用于该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垫付。工资保障金包含在工程总造价内,从应付工程款中列支。十五.实行农民工工资监督员制度。公司指派或者农民工民主推选1一2名工资监督员,工资监督员负责向公司反馈工资发放情况,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十六.任何部门或个人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公司举报:(一)未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二)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三)工资支付标准约定不明确时,项目部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四)项目部未按期按标准预付农民工工资的;(五)项目部未按期与农民工结算并足额支付剩余工资的;(六)其它影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形的。十七.施工单位拖欠工程款未按期完成清欠或者发生新的拖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十八.本条例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何要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即专项用于发生欠薪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急保障资金。由于国家未针对工资保证金制定类似于《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统一规定,因此各地多结合地域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同的实施方案,在缴存主体、提取比例、缴退程序等设置上都有所不同。作为保证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义务的担保形式,其开工前收取的特征能够起到防欠薪于未然的作用,其竣工后退还的特征结合较高的金额却也带来了施工企业投资成本及建设单位工程造价的增加。近年来,各地在平衡欠薪防治与企业减负方面有较多创新措施,其中,差异化管理、立异化缴纳表现的尤其亮眼。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依据2013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提出的“完善与企业信用等级挂钩的差别化工资工资金缴纳办法”以及2016年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各地实行的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一方面因企业有无发生拖欠情况而不同,另一方面也与企业信用挂钩。地方政策一方面依据拖欠情况分等级制定了缴存比例,如江苏省前2年内未发生欠薪行为的按合同价款的2%缴存保证金,前2年内发生过欠薪行为的按3%缴存、曾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按4%缴存;安徽省对于非重点工程项目的减免幅度更大,前一年未拖欠的按0.5%缴存,连续两年未拖欠的按0.4%缴存,连续三年未拖欠的可免于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地方政策另一方面也依据企业信用状况调整了缴存标准,如山西省太原市对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未查询到近一年内存在违法转分包等不良行为信息的企业,按不同等级分别给予免予缴存、按20%缴存和按50%缴存的优惠政策。另外,福建省龙岩市还特别要求:近三年内有1次被评价为工资支付行为严重失信或列入“黑名单”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保证形式缴存工资保证金。事实上,与保证金差异化管理相统一,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也提出要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实行差别化管理。龙岩市的做法属于保函差异化管理的形式之一,此外还有青岛市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中依据信用考核结果实行差异化费率,北京市也明确企业三年内无欠薪记录的可免办工资保函,而一旦发生拖欠工资行为,不仅需补办保函,保证额度也直接翻倍。整体看来,各地主要依据工资支付执行情况及企业信用状况实行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缴纳制度,旨在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规范运作;相应的,这些差别化因素也体现为工资保函的费率调整系数。此外为完善建筑工人管理,还有地方政府结合企业劳务用工管理情况、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执行情况等进行差别化管理。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立异化缴纳在差异化管理之外,各地还针对农民工工资的缴纳形式、缴纳单位、缴纳监管等进行了革新。创新缴纳形式,以保险保函、银行保单、担保保函形式替代现金缴存,可以直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如吉林省《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取方式的通知》规定有能力以现金形式缴纳的继续现金缴纳,而资金周转较为困难且信用优良的企业可用保函形式替代现金缴纳;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提出的“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可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针对的也是现金保证金带来的现金流紧张、周转压力大问题。创新缴纳单位,以企业保证金代替项目保证金,能够落实企业工资支付责任。如《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与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要求建筑企业按照不同的资质等级存储不同额度的工资保证金;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意见的通知》也要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以企业为单位缴纳,不以承接的工程项目为单位缴纳,两地皆是以“能力越大,责任越大”方式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另外,北京市还设立了“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少于10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不少于50万元”的缴纳标准,落实了总承包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分包单位的主体责任。浙江·衢州·柯城创新缴纳监管,以协同监管代替单一监管,能够构建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诚信约束与欠薪防治体系。如广西首创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制度通过劳动监察信息系统与银行资金监管系统对接,实现了缴存方、政府监管部门、商业银行三方参与的保证金监管闭环;广东也拟引入工会组织实施工资保证金监督,通过在评优评先方面奖惩发挥制度更大作用。各地实行的差异化管理及立异化缴纳,一方面在治理欠薪和减轻负担之间趋向平衡,另一方面也更好发挥出了保证金的义务履行保证功能。长远来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形式、金额及主体还有优化空间,主管部门一方面应加强政策引导,另一方面也应发挥市场力量,逐步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早日健全根治欠薪长效机制。

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

法律主观: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包括保障金的缴纳、使用与支付、保障金的管理、监督与处罚:(一)实施范围凡在我省参与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建筑业企业和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都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二)保障金的缴纳、使用与支付1、每一建设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下列规定缴纳:(1)建设单位按工程中标价的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2)总承建施工企业中标后,投标保证金(投标总价2%)不再退回企业,直接转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若投标保证金不足中标价2%,须补足2%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2、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使用。3、建筑业企业在参与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时,必须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问题作出以下承诺:(1)建筑业企业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如实反映其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工资支付的情况,需特别注明截止竞标之日止,是否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2)建筑业企业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承诺中标后能够及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3)建筑业企业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承诺:一旦其承包的建筑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职工工资情况的,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工程投标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不具备以上三项内容的,在资格审查时对其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如经调查发现建筑业企业没有如实反映工资支付情况,或无故不足额存入工资保障金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记入建设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的企业诚信档案,在年检及下次招标中予以相应惩罚。4、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问题作出以下承诺:为保障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将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一旦出现拖欠工程款导致建筑业企业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5、建筑业企业缴纳的工资保障金专项用于解决拖欠或无故克扣农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的问题。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从其存入的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1)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的。(2)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分包后,各专业及劳务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的。(3)其他依法应支付的工资而未支付的。(三)保障金的管理1、建设单位缴纳的工资保障金专项用于解决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建筑业企业无法支付农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的问题。若出现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而导致建筑业企业无法支付农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的情形时,可从其存入的工资保障金中先行划支。2、工程建设单位与承建施工企业签订正式合同后,建设单位和承建施工企业应及时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足额存入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指定的帐户,持银行凭证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建筑施工许可证,同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备案。没有银行出具的凭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建筑施工许可证。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调查认定承建施工企业或各专业及劳务分包企业拖欠或无故克扣农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的,责令其限期支付农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逾期仍不予支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从建筑业企业缴纳的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的意见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调查认定建筑业企业确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而无法支付农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的,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从建设单位缴纳的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的意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书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如何划支的决定,并由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具体负责办理相关手续。4、工程竣工后,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核实,该项目工程没有发生或不存在拖欠、无故克扣工资情况后,共同向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承建施工企业出具相关证明,建设单位和承建施工企业凭此证明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资保障金的退还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承建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银行将其所缴纳的工资保障金本金或余额及其利息一并退还承建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出具没有拖欠工资情况的有关证明前,必须认真核实是否有工资拖欠的情况。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出具没有拖欠工资行为的有关证明:(1)无论什么原因,凡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2)正在办理涉及该建筑工程项目的职工工资拖欠案件的;(3)工程竣工后在工地张贴公示,在公示15日内接到拖欠、克扣工资投诉举报的。(四)监督与处罚1、为减少和避免发生拖欠、克扣工资行为的发生,各级劳动保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的监管,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和劳务分包行为。承建施工企业应与各专业及劳务分包企业依法订立承包施工合同,明确专业工程及劳务价款的支付时间、方式等,并在7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专业及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与建筑工人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和总结算方式,并在7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用工备案。禁止将建筑工程发包给无用工资格的个人、组织及“包工头”,凡因无用工资格的个人、组织及“包工头”承包建筑工程造成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由上一级具有用工资格的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2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建立以及有效运转,切实解决建筑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要依法管理和使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违法违规使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法律客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七) 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严格规范工资保证金动用和退还办法。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什么 工资保证金如何规定

您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2%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保证金根据省、市、县各级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层级监管,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

法律主观: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包括保障金的缴纳、使用与支付、保障金的管理、监督与处罚:(一)实施范围凡在我省参与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建筑业企业和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都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二)保障金的缴纳、使用与支付1、每一建设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下列规定缴纳:(1)建设单位按工程中标价的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2)总承建施工企业中标后,投标保证金(投标总价2%)不再退回企业,直接转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若投标保证金不足中标价2%,须补足2%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2、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使用。3、建筑业企业在参与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时,必须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问题作出以下承诺:(1)建筑业企业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如实反映其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工资支付的情况,需特别注明截止竞标之日止,是否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2)建筑业企业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承诺中标后能够及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3)建筑业企业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承诺:一旦其承包的建筑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职工工资情况的,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工程投标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不具备以上三项内容的,在资格审查时对其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如经调查发现建筑业企业没有如实反映工资支付情况,或无故不足额存入工资保障金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记入建设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的企业诚信档案,在年检及下次招标中予以相应惩罚。4、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问题作出以下承诺:为保障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将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一旦出现拖欠工程款导致建筑业企业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5、建筑业企业缴纳的工资保障金专项用于解决拖欠或无故克扣农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的问题。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从其存入的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1)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的。(2)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分包后,各专业及劳务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的。(3)其他依法应支付的工资而未支付的。(三)保障金的管理1、建设单位缴纳的工资保障金专项用于解决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建筑业企业无法支付农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的问题。若出现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而导致建筑业企业无法支付农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的情形时,可从其存入的工资保障金中先行划支。2、工程建设单位与承建施工企业签订正式合同后,建设单位和承建施工企业应及时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足额存入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指定的帐户,持银行凭证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建筑施工许可证,同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备案。没有银行出具的凭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建筑施工许可证。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调查认定承建施工企业或各专业及劳务分包企业拖欠或无故克扣农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的,责令其限期支付农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逾期仍不予支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从建筑业企业缴纳的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的意见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调查认定建筑业企业确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而无法支付农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的,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从建设单位缴纳的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的意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书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如何划支的决定,并由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具体负责办理相关手续。4、工程竣工后,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核实,该项目工程没有发生或不存在拖欠、无故克扣工资情况后,共同向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承建施工企业出具相关证明,建设单位和承建施工企业凭此证明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资保障金的退还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承建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银行将其所缴纳的工资保障金本金或余额及其利息一并退还承建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出具没有拖欠工资情况的有关证明前,必须认真核实是否有工资拖欠的情况。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出具没有拖欠工资行为的有关证明:(1)无论什么原因,凡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2)正在办理涉及该建筑工程项目的职工工资拖欠案件的;(3)工程竣工后在工地张贴公示,在公示15日内接到拖欠、克扣工资投诉举报的。(四)监督与处罚1、为减少和避免发生拖欠、克扣工资行为的发生,各级劳动保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的监管,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和劳务分包行为。承建施工企业应与各专业及劳务分包企业依法订立承包施工合同,明确专业工程及劳务价款的支付时间、方式等,并在7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专业及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与建筑工人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和总结算方式,并在7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用工备案。禁止将建筑工程发包给无用工资格的个人、组织及“包工头”,凡因无用工资格的个人、组织及“包工头”承包建筑工程造成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由上一级具有用工资格的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2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建立以及有效运转,切实解决建筑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要依法管理和使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违法违规使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法律客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七) 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严格规范工资保证金动用和退还办法。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农民工怎么起诉要工钱

一、有以下方法:1、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给予帮助,或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县(包括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设有劳动保障局,下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被告负担)。3、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农民工索要工资要具有法律依据,换句话说,农民工必须搜集在该公司或工地干活的证据、公司或工地没有发工资的证据等。如果没有证据则很可能面临败诉的法律后果,有了充足的证据,当事人的主张 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另外,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 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4、请电视台等媒体给予帮助。二、劳动者讨薪时的注意事项1、依法维权切记理性。暴力讨薪和玩命讨薪是劳动者在讨薪过程中采取的两种极端方式,这两种讨薪方式其实得不偿失。在前一种讨薪方式中,劳动者很可能会因毁坏欠薪单位财物或拘禁、殴打欠薪人而将自己送进监狱。而后一种讨薪方式就更不可取了,因为讨薪者从法律上而言,大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欠薪者并不构成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罪,其至多也就是承担个民事补偿责任,因此,此举对他们起不到多大的惩罚作用。2、留心收集维权证据。谁主张谁举证劳动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的基本举证规则。劳动者只有提供真实、充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合法权益才能得到维护,否则就容易导致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败诉结果。具体来说,应当留意收集以下三个方面证据: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向劳动保障部门寄出的举报材料及邮局回执等。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现象比较普遍,在建筑行业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更是比比皆是,劳动者不甘心辛辛苦苦的劳动白费,但是许多农民工在讨薪的过程中弄得身心俱疲。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甚至是以各种理由克扣、拒付劳动者工资都是违法的行为,劳动者在意识到权利受侵害时,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收集好相关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讨回属于自己的薪资。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农民工保证金收取标准

农民工保证金收取标准如下:1、农民工的保证金是指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一定金额,通常为工资总额的10%至20%;2、企业应当在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保证金的金额、缴纳方式、管理办法等事项明确约定在合同中;3、企业应当按照约定及时缴纳农民工保证金,并将保证金专门存放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不得挪作他用;4、农民工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退还保证金。以下是农民工保证金收取的注意事项:1、企业应当在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保证金的金额、缴纳方式、管理办法等事项明确约定在合同中,并向农民工说明保证金的收取标准和用途;2、企业应当按照约定及时缴纳农民工保证金,并将保证金专门存放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不得挪作他用。同时,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保证金管理制度,确保保证金的安全和有效管理;3、农民工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退还保证金,不得拖欠或扣留保证金;4、企业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农民工保证金收取和管理进行规范化、透明化操作,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5、农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谨慎核对合同内容,特别是保证金的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等,如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综上所述,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农民工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农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也应当认真审阅合同内容,如有疑问及时进行沟通和协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是要求企业按照相关的固定缴纳一定的保证金,避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更好的维护农民工弱视群体的权益。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最新法律规定202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二)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按剩余施施工量和相应比例补存工资保证金;_(三)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价款的8%预存。第十三条已存入工资保证金的建筑施工企业,确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该企业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动用之日起10日内按动用金额的200%补存。_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数额超过专户存储工资保证金数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该企业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并会同建设、公安等行政部门强制企业补足差额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动用之日起10日内按动用金额的200%补存工资保证金。可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根据工程合同价款的不同有所不同,比例主要有2%、3%、4%、5%。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概念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保证金根据省、市、县各级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层级监管,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最新法律规定2021如上,企业一定要按时发农民工的工资,才不会影响到企业的声誉和给企业带来法律纠纷。

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

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 施 办 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规范我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银行、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以下统称保证人)出具的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保单(以下统称保函)替代。第三条 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的存储比例、存储形式、减免措施以及使用返还等事项适用本实施办法。第四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工资保证金制度。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与本地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会商机制,加强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确保工资保证金制度规范平稳运行。第五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的监督指导、工资保证金存储银行及保证人登记(退出)公示等工作。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以下统称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工资保证金的制度实施和具体管理。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日常监管。同一工程地理位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发生管辖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商同级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管辖。第二章 工资保证金存储第六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所在地的银行存储工资保证金。第七条 经办工资保证金的银行(以下简称经办银行)依法办理工资保证金账户开户、存储、查询、支取、销户等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依法注册并在工程所在的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设有分支机构;(二)信用等级良好;(三)服务水平优良;(四)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第八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持营业执照副本、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在经办银行开立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时通知相关单位及时存储工资保证金并将相关信息告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第九条 存储工资保证金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经办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并将协议书副本送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第十条 经办银行应当规范工资保证金账户开户工作,为存储工资保证金提供必要的便利,与开户单位核实账户性质,在业务系统中对工资保证金账户进行特殊标识,并在相关网络查控平台、电子化专线信息传输系统等作出整体限制查封、冻结或划拨设置,防止被不当查封、冻结或划拨,保障资金安全。经办银行业务系统应当与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对接,实时上传工资保证金账户数据,及时上传查封、冻结或划拨等异常变动信息。第十一条 工程施工合同额3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的2%存储。单个工程施工合同额在10亿元(含)以上的,存储上限为2000万元。工程施工合同额3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且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一年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免除该工程存储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同一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有3个(含)以上在建工程,新开工工程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按本条第一款规定下浮25%。免除存储或下浮比例存储工资保证金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存储比例上浮100%补足存储工资保证金且不受本条第一款存储上限的限制。第十二条 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通过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且工资保证金足额存储并进行维权信息公示,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行为的,新增工程可以按照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存储比例下浮50%存储工资保证金;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新增工程可以免除存储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单位2年内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发生工资拖欠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上浮100%;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上浮200%,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按上浮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存储工资保证金且不受第十一条第一款存储上限的限制。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过门户网站等公布下浮存储比例和免除存储工资保证金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名单。第十三条 工资保证金具体存储比例及浮动办法根据全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际情况定期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布。第十四条 工资保证金账户内本金和利息归开立账户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有。在工资保证金账户被监管期间,企业可以自由提取和使用工资保证金的利息及其他合法收益。除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工资保证金账户内本金。第十五条 经办银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暂停开展工资保证金业务两个月:(一)违反本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二)违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约定的;(三)其他违反工资保证金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经办银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开展工资保证金业务:(一)不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之一的;(二)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三)出具虚假资料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四)擅自挪用工资保证金的。第三章 工资保证金担保第十六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选择以保函替代现金存储工资保证金,保函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按规定比例计算应当存储的工资保证金数额。保函正本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保存。第十七条 从事工资保证金业务的银行保证人应当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第十八条 从事工资保证金业务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保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注册专业从事工程担保业务并在工程所在的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设有分支机构;(二)有固定经营场所、专职工作人员、健全的风险管控制度;(三)担保能力较强;(四)信用等级良好;(五)服务水平优良;(六)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七)存储用于保证赔付和应急赔付的资金。第十九条 从事工资保证金业务的保险公司保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经保险业监管部门批准依法注册并在工程所在的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设有分支机构;(二)信用等级良好;(三)服务水平优良;(四)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五)存储用于应急赔付的资金。第二十条 保函受益人为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保函性质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不得设置免赔率或免赔额。保函应当载明,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保证人24小时内赔付到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承包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逾期未清偿的,由保证人依照保函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提供的保证方式应当是连带责任保证。第二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其工程施工期内提供有效的保函,保函有效期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建设周期,保证期限至少为1年,保证有效期为保函生效之日起至工程完工后60日。保证有效期满尚未完成工资结算支付的,保函自动延期至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支付后7日止。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保函自动延期之日起15日内履行续保手续。第二十二条 保证人开展工资保证金保证业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保证人应当将保函相关信息实时上传至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鼓励使用电子保函的形式开展工资保证金保证业务,相关电子保函数据上传至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第二十三条 支持行业协会等相关社会组织发挥自律作用,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增强保证人抗风险能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开展保证人担保能力评估和信用评级等工作。第二十四条 保证人在工资保证金保证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暂停开展工资保证金业务两个月,情节严重或不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终止开展工资保证金业务:(一)超出保证能力从事工程保证业务的;(二)违反本实施办法第二十条、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三)虚假注册、虚增注册资本金或抽逃资本金的;(四)违反约定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五)未进行风险预控和保后跟踪服务的;(六)出具虚假资料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七)撤销保证或变相撤销保证的;(八)其他违反工资保证金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第二十五条 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存储工资保证金或开立保函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名单及对应的工程名称通过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本工程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情况纳入维权信息告示牌内容。第四章 工资保证金使用第二十六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承包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到期拒不履行的,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向经办银行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以下简称《支付通知书》),书面通知有关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从工资保证金账户中将相应数额的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被拖欠工资农民工本人。施工总承包单位采用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发生前款情形的,由保证人依照保函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依照保函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突发事件应当在24小时内支付。第二十七条 工资保证金使用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使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工资保证金补足。采用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发生前款情形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与原保函相同担保范围和担保金额的新保函。施工总承包单位开立新保函后,原保函即行失效。第二十八条 经办银行应当每季度分别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供工资保证金存款对账单。第二十九条 工资保证金对应的工程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出书面承诺该工程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或保函正本。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书面申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在审核完毕3个工作日内向经办银行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出具《工资保证金返还(销户)确认书》(以下简称《返还(销户)确认书》)。经办银行收到《返还(销户)确认书》后,工资保证金账户解除监管,相应款项不再属于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自由支配账户资金或办理账户销户。选择使用保函替代现金存储工资保证金并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书面申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在审核完毕3个工作日内返还保函正本。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工资保证金对应工程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当在审核完毕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履行清偿(先行清偿)责任后,可以再次提交返还工资保证金或退还保函正本的书面申请。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对工资保证金每半年清查一次,对经核实工程完工且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超过3个月未提交返还申请的,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主动向经办银行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出具《返还(销户)确认书》或向施工总承包单位返还保函正本。第三十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认为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五章 工资保证金监管第三十一条 工资保证金存储、保函开立等信息应当纳入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管理并与工程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第三十二条 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款专用,除用于清偿或先行清偿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承包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划拨。第三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本实施办法存储、补足工资保证金(或提供、更新保函)的,应当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 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工资保证金管理台账,严格规范财务、审计制度,加强账户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保函问题,应当及时通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未按规定执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理)外,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列入其信用记录,依法实施信用惩戒。对行政部门擅自减免、超限额收缴、违规挪用、无故拖延返还工资保证金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员实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房屋市政、铁路、公路、水路、民航、水利领域之外的其他工程,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银保监、铁路、民航等部门负责解释。在贯彻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实施办法施行前已按属地原有工资保证金政策存储的工资保证金或保函继续有效,其日常管理、动用和返还等按照原有规定执行;本实施办法施行后新开工工程和尚未存储工资保证金的在建工程工资保证金按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海南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

海南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是为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管理,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保护农民工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和《海南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结合本省实际而制定的,下面是中达咨询带来的关于海南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适用范围:从事土木、建筑工程、通信工程、土地整理、大型成套设备安装、幕墙、园林、消防、室内外建筑装修等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从事水利工程(含农田水利)、电力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从事公路(含村道公路)、铁路、桥梁、港口(水运工程)、管道等所有交通运输行业施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参加交通行业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从事旅游行业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帐户的设立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确定银行;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分别按工程中标价2.5%向属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指定的帐户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1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其新报建工程项目的农民工保证金减免应缴金额30%;2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其新报建工程项目的农民工保证金减免应缴金额50%;3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其新报建工程项目的农民工保证金减免应缴金额70%;4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其新报建工程项目的农民工保证金减免应缴金额90%;5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其新报建工程项目的农民工保证金免缴。已享受减免政策的在建项目,如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其工程项目按工程中标价的5%缴纳农民工保证金。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正式合同后,按规定及时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足额存入属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指定的帐户。在缴纳保证金时,各单位需在银行凭证上注明工程名称和缴纳单位名称。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持银行出具的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凭证、施工合同、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核备案,领取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书。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书和银行缴款凭证到相应的行政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无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具的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书的,行业主管部门一律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法律分析: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建筑施工单位按规定存入。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价款时,按第十条规定比例单独开列合同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票,直接转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企业账户,所转入资金列入已支付工程款。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 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各省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国务院领导下,由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实施,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考核工作从2017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第六条 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依法保护农民工工资权益,发挥工资保证金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替代,有条件的地区还可探索引入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第三条 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的存储比例、存储形式、减免措施以及使用返还等事项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工资保证金制度。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与本地区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会商机制,加强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确保工资保证金制度规范平稳运行。第五条 工资保证金制度原则上由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将管理层级上升为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具体管理的地市级或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应的行政区,以下统称“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同一工程地理位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发生管辖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商同级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管辖。第二章 工资保证金存储第六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所在地的银行存储工资保证金或申请开立银行保函。第七条 经办工资保证金的银行(以下简称经办银行)依法办理工资保证金账户开户、存储、查询、支取、销户及开立保函等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工程所在的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设有分支机构;(二)信用等级良好、服务水平优良,并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第八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持营业执照副本、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在经办银行开立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时告知相关单位及时存储工资保证金。第九条 存储工资保证金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与经办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附件1),并将协议书副本送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第十条 经办银行应当规范工资保证金账户开户工作,为存储工资保证金提供必要的便利,与开户单位核实账户性质,在业务系统中对工资保证金账户进行特殊标识,并在相关网络查控平台、电子化专线信息传输系统等作出整体限制查封、冻结或划拨设置,防止被不当查封、冻结或划拨,保障资金安全。第十一条 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原则上不低于1%,不超过3%,单个工程合同额较高的,可设定存储上限。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同一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有多个在建工程,存储比例可适当下浮但不得低于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0.5%。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的工程,且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各地区可结合行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际,免除该工程存储工资保证金。前款规定的施工合同额可适当调整,调整范围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备案。第十二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后,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应降低存储比例,降幅不低于50%;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前2年内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发生工资拖欠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应适当提高,增幅不低于50%;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增幅不低于100%。第十三条 工资保证金具体存储比例及浮动办法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商同级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应根据本行政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际情况实行定期动态调整,主动向社会公布。第十四条 工资保证金账户内本金和利息归开立账户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有。在工资保证金账户被监管期间,企业可自由提取和使用工资保证金的利息及其他合法收益。除符合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工资保证金账户内本金。第十五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可选择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存储工资保证金,保函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按规定比例计算应存储的工资保证金数额。保函正本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保存。第十六条 银行保函应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为受益人,保函性质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附件2)。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承包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到期拒不清偿时,由经办银行依照保函承担担保责任。第十七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其工程施工期内提供有效的保函,保函有效期至少为1年并不得短于合同期。工程未完工保函到期的,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在保函到期前一个月提醒施工总承包单位更换新的保函或延长保函有效期。第十八条 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存储工资保证金或开立银行保函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名单及对应的工程名称向社会公布,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本工程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情况纳入维权信息告示牌内容。第三章 工资保证金使用第十九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承包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到期拒不履行的,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向经办银行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附件3,以下简称《支付通知书》),书面通知有关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应在收到《支付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从工资保证金账户中将相应数额的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被拖欠工资农民工本人。施工总承包单位采用银行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发生前款情形的,提供银行保函的经办银行应在收到《支付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依照银行保函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第二十条 工资保证金使用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使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工资保证金补足。采用银行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发生前款情形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与原保函相同担保范围和担保金额的新保函。施工总承包单位开立新保函后,原保函即行失效。第二十一条 经办银行应每季度分别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供工资保证金存款对账单。第二十二条 工资保证金对应的工程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出书面承诺该工程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正本。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书面申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在审核完毕3个工作日内向经办银行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出具工资保证金返还(销户)确认书。经办银行收到确认书后,工资保证金账户解除监管,相应款项不再属于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单位可自由支配账户资金或办理账户销户。选择使用银行保函替代现金存储工资保证金并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书面申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在审核完毕3个工作日内返还银行保函正本。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工资保证金对应工程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在审核完毕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履行清偿(先行清偿)责任后,可再次提交返还工资保证金或退还银行保函正本的书面申请。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建立工资保证金定期(至少每半年一次)清查机制,对经核实工程完工且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在一定期限内未提交返还申请的,应主动启动返还程序。第二十三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认为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四章 工资保证金监管第二十四条 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款专用,除用于清偿或先行清偿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承包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第二十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监管,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本规定存储、补足工资保证金(或提供、更新保函)的,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 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建立工资保证金管理台账,严格规范财务、审计制度,加强账户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问题,应及时通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未按规定执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施工单位,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理)外,应按照有关规定计入其信用记录,依法实施信用惩戒。对行政部门擅自减免、超限额收缴、违规挪用、无故拖延返还工资保证金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员实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房屋市政、铁路、公路、水路、民航、水利领域之外的其他工程,参照本规定执行。采用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方式代替工资保证金的,参照银行保函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银保监会、铁路局、民航局负责解释。各地区可根据本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银保监会、铁路局、民航局备案。在贯彻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告。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前已按属地原有工资保证金政策存储的工资保证金或保函继续有效,其日常管理、动用和返还等按照原有规定执行;本规定施行后新开工工程和尚未存储工资保证金的在建工程工资保证金按照本规定及各地区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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