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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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实行民主选举权?

选举制度,是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它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和代表之间的关系。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即普选原则,是指享有选举权的主体的普遍性,其基本含义为:在一国,凡具有本国国籍、达到法定年龄(现代通常规定为已满18周岁以上)的本国公民都有选举权。  我国的规定:宪法第3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选举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选举权的平等性是与复数选举制相对应的。复数选举制是指一部分选民只能投一个票;而另一部分有特殊身份的选民却可以投几个票,或者一部分有特殊身份的选民虽然只能投一个票,但所投选票的效力大于另一部分选民的选票效力。  3.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   间接选举是指不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而是由下一级国家代议机关,或由选出的代表(或选举人)选举上一级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  4.无记名投票原则:指采取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或表决时,选举人或表决人不必在选票或表决票上署自己姓名,并由本人亲自将选票或表决票投入票箱的方式。  5.差额选举的原则: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6.选举权利保障原则:选举权利保障原则是贯穿于选举法始终的又一项基本原则,其主要含义是指选举人选举权利实现的有保障性。   7.选民对代表实行监督的罢免:是指选民对选出来的代表有监督和罢免的权利

美国的民主选举是否一定能带来好结果

大写的金钱政治2016年美国总统大选,美国主流政治精英在选举中的种种“内幕”及其虚伪属性首次得到了全景透视。无论是民主党总部密谋策划的对桑德斯的压制,还是其通过与媒体以及政治行动组织合谋,针对主要竞争对手进行系统抹黑,抑或是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希拉里“赤裸裸地”拥抱华尔街金融寡头的内幕讲话,都是美国金权政治运行的“干货”。这些丑闻在震动美国选民的同时,也将美国从“民主国家”的“道德高地”上推落凡尘。从现有的各种资料看,2016年总统选举一方面继续验证金钱政治在美国的持续运转;另一方面也凸显了美国民众反制金钱政治的能力与成效。希拉里对华尔街的示好,以及克林顿基金会的疯狂吸金,就是大写的美国金钱政治;没有任何从政经验的特朗普在共和党内干净利落地摆平一众“建制派”看好的精英,甚至在直面希拉里时打得有声有色,借助的则是民众对政治现实的严重不满情绪。

民主选举的要求

法律分析:民主选举遵循“选民登记—公布条件—报名—资格审查—初步选举—正式选举”的选举程序,贯彻差额选举、双过半数、公开计票、无记名投票等原则,结合直接选举和 间接选举两种方式,整个过程要求公开、公平、公正。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第二十三条 党组织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前,应当通过调研、论证、咨询等方式,充分征求党员意见,在党内凝聚共识、汇集智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党内法规研究制定过程中,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征求党员意见。党的地方组织、基层组织研究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应当在本级组织管辖的一定范围内征求党员意见。一般情况下,对于存在重大分歧的,应当在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启动决策程序。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进行选举时,应当严格执行选举制度规则,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党员在党内自主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得阻挠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到场,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投票意向。

民主推选与民主选举的区别

 民主推荐,是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领导班子换届或个别提拔任职时,要按照下列步骤进行推荐:(1)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2)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3)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4)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以民主推荐结果为重要依据之一,确定考察对象。民主选举基层领导干部是民主管理的“硬件设施”。它直接表达职工群众的意愿,也直接体现职工群众参加民主管理、参与民主决策的行为。就目前来看.民主选举一经试点推开,就已显现了干部人事制度方面的活力。它首先激励基层领导干部树起“勤政为”的形象,也同时引导有才干的职工群众或一般干部竞争上岗,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应该看到,民主选举已在激活用人机制、透明基层经营管理、发挥基层工作积极性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此外,在整个民主选举的工作流程和宣布结果时,其各类文件都需要通过应用写作文体传递出来,因此,我们应该注重个人应用写作能力的培养。  由民众投票选举公共权力的执掌者是迈进现代文明社会的阶梯,是确保人民成为“权力源”,实现主权在民的必要条件,是实现权力制约与监督的基础,是造就人民公仆的重要机制。民主选举的规范形式是差额选举,让选民“货比三家”;其操作平台是候选人间的公平竞争,让选民择优选择;民主选举的重要保证是维护民选结果的权威性;其组织保证是强化人民代表大会的功能。(摘自《社会主义研究》期刊,第170期)  选举方式的选择: 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  选择选举方式的主要依据:社会经济制度、物质生活条件、选民的文化水平

望月社区居民委员会将举行换届选举,根据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民主选举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答案】:D居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提出了民主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具体方式:一是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产生,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直接选举”;二是可以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三是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3人选举产生。故D错误。

村委会和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是否需要通过民主选举?

村、居委会的主任和委员都是民主选举产生,区别在于村委是直选即每个18岁有选举权的人都有一个投票权,居委会大部分是间接选举,即在辖区居民中先选出居民代表,再由居民代表投票选出居委会成员。

班干部如何选拔?直接任命、自我推荐、民主选举,哪种更好

当代中学生思想复杂,见多识广,分析问题日趋深刻、全面,这样自然对他们的“领头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选拔班干部一定要从学生实际出发,确定相应的选才标准。 一、重能力,主要包括组织、号召、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这是当班干部的必要条件。二、重思想品德,良好的品德是当班干部所不可缺少的。班干部要勇挑重担,责任心强,为人诚实,关心集体,愿为同学服务。三、重表率,班干部要严于律已,以身作则,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班干部有没有符合选才标准,与他们是如何选拔有很大关系。班干部的选拔要根据班级学生的实际情况。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种:一、直接任命。如果这班学生纪律散漫,班集体凝聚力不强,开学初大部分的学生调皮,学习不认真。上课前教室乱哄哄,很少学生在学习,课堂纪律松散。小团伙现象严重,同家族、同社区、同村委会的学生较多。这个班集体没有共同的班级目标,自觉性不高。采用直接任命的方式最好。如果采用民主选拔的方法,他们就会把一些“和事佬”的学生选拔上来,甚至一些捣蛋鬼会借此爬上管理岗位。实践证明,大多数调皮的学生混上了班干部,只能“三天打鱼,两天哂网”,正所谓“江山易改,本性难移”。曾经我接过一个这样的班,全是走校生,大部分学生都是姓杨,并且同村委会,学生学习自觉性很差。 我当时采用了民主选拔的方法,结果得票最多的都是姓杨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选出来的主要班干都是一批怕得罪人,没有作为的“和事佬”,甚至还有一些是捣蛋鬼。后来我全部免了这些班干部。我通过平时的认真观察,查阅学生档案,与前任班主任、与学生家长联系,初步确定若干个学生干部对象,管理班级各项工作。接着,让他们组织几次班级活动(如布置教室、办黑板报等),从中发现那些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热情、责任心强,办事认真、愿意为同学服务,有一定组织能力并且大胆、敢得罪人的同学。 最后直接任命主要班干部: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团支部书记。再让主要干部组阁,班长确定班委会成员、学习委员确定科代表、团支部书记确定团支部成员。这种方法能任用一批工作能力强、能主动靠近班主任的得力助手。第二、 自荐式。 如果班主任对这个班一点都不了解,并且是刚入学的新生。这时,采用任命式不符合实际。采用民主选举也不能准确选出优秀的班干部。因为学生与学生之间不了解。但在自荐式选举前,班主任先对全班学生做思想工作,要说得让学生想当班干部。毕竟,在学生当中,还有很多人存在“无官一身轻”的消极思想和“当干部影响学习”的片面认识。让他们懂得以下“三个道理”。一.当班干部是促进自己努力学习的一种动力。班干部不仅是执行纪律的标兵,也应成为勤奋学习的模范。当选班干部的同学总会受到一种无形力量的鞭策,激励自己千方百计地提高学习成绩,成为同学们的表率。二.当班干部是锻炼自己的好机会。 实践出真知,工作长才干。管理班级需要胆量、勇气、信心、毅力和各种能力,这些素质为当代青年走向社会所必须具备的素质。并且结合当今的就业形势,举了大量事例说明应试教育下“高分低能”的弊端,让他们懂得虽然花了不少时间和精力,却能使自己受到锻炼,应当自觉去做,乐意去做。三.当班干部能培服务意识。班干部不仅要为班级办事,而且要胸怀全局,善于处理个人与班集体的关系,从而逐渐养成为他人服务的奉献思想以及参与意识。总之,要引导学生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今天受到的锻炼,懂得学生时代当干部会终生受益,要使自己成为一个跨世纪的全面发展的有用之才,就应满腔热情地工作,不断在工作中锻炼,增长自己的才干。接着班主任让学生自已推荐自已,先自荐关键的职位:正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纪律委员。让想当班干部的同学把自已的名字对应职位写在黑板上,实践证明,第一个站出来自荐的学生,工作积极性最高,最有胆量。最后自荐的学生大多是跟随式,奏热闹的。 最后通知自荐的学生第二天进行竞职演说,这时候班主任要留心观察,那些充分准备演讲稿的学生工作态度通常是最认真、责任心最强、工作热情最高涨。那些欺皮笑脸一点都没有准备的学生工作态度通常是散漫的。这时班主任根据每个职位前几个自荐并且演讲准备充分、演讲过程中大胆发言的学生,再根据学生的档案,最后决定试用一段时间,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能胜任的就任用,不能胜任的就选任其他学生。 最后正式任用,其它职位让这主要班干部推荐给班主任,班主任再根据实际情况任用。这种方法,能挖掘出一批热情高涨,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的干部。第三、 民主选举。这种方法针对中学高年级的学生,并且班风学风相对较好,大部分学生思想较成熟,上进心强,班集体观念强。班主任先确定主要干部候选人,实际上是让主要干部的选举控制在班主任的掌握之中。这可以参照自荐式的方法确定干部候选人。候选人竞职演说,让大家了解自己。班主任谈投票原则,学生投票,不得拉票,保证投票结果公平,保证选票向工作能力强的学生靠拢。 当场统计得票情况并确定主要干部,其它职位可以私下商定调整。最后全体干部就职仪式,先召开一次会议,给每个干部提要求:工作要高效、负责,要能以身作则。在班上当众给每个干部发职责单,并宣读每个干部的职责。主要是让普通同学明白每个班干部的职责。综上所述,班干部的选拔,不能一刀切,应根据本班实际情况

为什么要通过全体村民直接民主选举产生村委会的干部

因为那样看起来比较公平和平等至少可以摆平所有人的闲言碎语,叫所有人都无话可说

村长和村支书都是村民民主选举的吗?怎样选的?

村长是由村民民主选举的,村主任是由党支部直接派任的,村长村支书选举如下:1、现在无村长一职。村民自治组织为村委会,设村委会主任;2、村主任必须是由本村全体选民投票选举产生,不许任命;3、村党支部必须由本村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但村支部书记和副书记可以由上级党委任命,支部委员不能任命;4、选举程序:支部换届的程序如下:1、县乡两级成立相应领导机构;2、制定村级换届方案;3、宣传、发动、公开职数、标准等相关信息;4、候选人报名,上级进行资格审查;5、批准候选人;6、党员大会正式选举;村委会选举如下:1、县乡两级成立领导机构;2、村内成立选举委员会;3、宣传发动;4、选民登记;5、预选;6、召开村民大会正式选举;以上程序都是要在村内进行公示的,如果作为一个村民不了解相关信息,就是宣传工作不到位。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村长和村支书都是村民民主选举的吗?怎样选的?

怎么选的只有选的人知道吧,说实话,我都20岁了,还没见过选票呢。。。。惭愧...惭愧???

我国积极采取措施,促进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特别是健全农民工依法参加城市社区民主选举和管理的办

D 试题分析:健全农民工依法参加城市社区民主选举和管理的办法,鼓励农民工参与社区自治。农民工参与社区自治能够提高农民工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有利于农民工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③④正确且符合题意;①项错误,村民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②项错误,我国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是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本题正确答案为D。

中国的民主选举制度与美国的民主选举制度相比,有什么优点和缺点

前面几位说的都很对 在美国 虽然 有钱不能使鬼推磨 但是解决一个选票问题还是没问题的而中国则不存在这种问题

美国总统国会由民主选举产生体现什么原则

体现了民主原则。总统选举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美国实行总统制,行政权属于总统。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职权集中于总统一人。总统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不对国会负责。总统由每四年举行一次的大选选出,任期四年,并可连任一次。美国总统选举的过程漫长而复杂,主要包括预选、总统候选人提名、竞选运动、全国选举、选举团投票表决以及当选总统就职仪式。预选阶段通常于大选年2月份的第3个星期二在新罕布什尔州拉开帷幕,到6月份结束。此后,美国民主、共和两大政党将分别在全国大多数州选出参加本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少数不举行预选的州,则由两党的州委员会或代表大会选拔代表。因新罕布什尔州率先进行预选,其选举结果对其他各州影响很大。美国两大政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常在7月和8月分别举行。届时,参加代表大会的各州代表将投票选出本党总统后选人,然后通过由总统候选人提名的副总统候选人,并正式选举出竞选纲领。大会往往长达数天,投票上百次。代表大会结束后,选出的总统候选人即开始在全国展开历时数月的争取选票的竞选运动,其中包括到各州作竞选旅行、广泛会见选民、发表电视演说、进行电视辩论等。总统候选人为竞选而耗费巨资,使尽各种招数。美国法律规定:在全国选举时,选民要在大选年的11月第二个星期二到指定地点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全国选举还要通过选举团的投票表决。由于在一个州中获得选票最多的总统候选人便赢得该州全部选举人票,因此一般情况下选举只是例行公事。参议选举国会参议员由各州直接选举产生,每州选举出2名参议员,共100人,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具体做法是将参议员分为3组,1组两年后改选,1组4年后改选,1组任满6年改选。基本分配原则是保证一个州的2位议员不要在同一年任期届满。如参议员在任期内死亡或辞职,州长应组织补选,除非该州立法机构授权州长指定一位参议员继任者,继任者可一直任职到下次大选,但大选中继任者只竞选其前任余下的任期,如一位参议员任期为6年,在第3年去世,继任者继任一年后参加大选,获选者任期只有2年。现在50个州中有49个州都授权州长指定参议员继任者,只有俄勒冈州是例外,必须经过补选选出参议员继任者。1866年以前,美国没有统一的联邦参议员选举制度,各州自行其是,大约半数州使用两院表决,即州议会两院以院为单位分别选举,直到两院各以过半数票选出同一人士为联邦参议员,这种制度的弊端是两院常常陷入僵局,以致国会开会后几个月,参议院的有些州议席还空缺。另外半数州使用“联席投票制”,即州议会两院议员一起投票,获多数票者当选。各州自行其是的选举制度给国会选举带来不少混乱。1866年7月,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向全院提交报告,建议国会通过法律,统一参议员选举制度。国会两院迅速通过了有关议案。新的参议员选举方式为:州议会两院分别投票,采用口头表决方式选举参议员,次日,两院应举行联席会议,清点两院表决结果,如果两院分别以过半数票选举同一人为联邦参议员,应即行宣布该人当选;如没有一个同时获得两院过半数者,该州议会两院应在同一会期每天中午12点,至少每日一次地举行联席投票,直至选出联邦参议员。这种通过间接选举的办法选举联邦参议员的做法一直沿用到1913年。1913年,三分之二的州批准宪法第17条修正案,规定合众国参议员由每州人民选举,即在州议会选举参议员前先由该州选民预选,州议会的选举实质上只是对预选结果加盖公章。目前,美国有48个州参议员选举只须一次投票,获得简单多数者就可以当选,只有佐治亚州和路易斯安那州是例外。参议员选举投票是非强制性的。众议选举美国宪法将众议员的选举原则规定为:国会众议员依据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众议员与人口的比例不得超过1∶3万(即每位众议员至少须代表3万选民),但每个州至少应有1名众议员。美国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依普查结果重新分配众议院议席。如按此比例,美国国会现在议员数将高达7000人。现在的435位议员数是按1910年第13次人口普查结果定下的。在第87届国会时曾又给阿拉斯加和夏威夷各一个名额,使众议院有437名议员,但人们普遍认为像英国平民院那样拥有650个议员的立法机构太庞大、太笨重了,不希望再增加众议员数额,因此1929年国会将众议员总数固定为435名后不再随人口增加名额。美国宪法规定众议员所代表的选民数不得少于3万,但实践中发现这个规定范围太宽。与最高法院通过案例确定的“尽量使每一位议员与其他议员所代表的选民数相当”原则不相符。因此最高法院又通过一个案例裁决划分选区时要使各选区人口比例差额不超过3.1%。1967年美国又通过法律取消了所有以州为单位选举众议员的办法,即如果给某一州分配了3个名额,该州必须在本州划分3个选区,每个选区选出一位议员,而不得全州选民集体投票选出3名议员,当然若该州只有一个名额的除外。现行的众议院议席分配中加利福尼亚州的议席数最多,为52席;纽约州其次,为29席;阿拉斯加等7个州各有1席;仅有14个州的议席数超过10席。众议院除有各州选出的议员外还有从波多黎各自由邦来的属地代表(Resident Commissioner),哥伦比亚特区、美属萨摩亚、关岛、美属维尔京群岛的列席代表(delegates),这些派驻众议院的代表享有大部分众议员的权力,只是不能投票表决。

职代会职工代表必须要经过民主选举产生吗?如直接由领导确定是否合法?违反了哪些规定?会受到什么处罚?

你可以搜索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自己看嘛,第六章是法律责任的,不要动不动就给人扣罪吧,这样动辄得咎哪行,法律又不是万金油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什么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工会应当动员和组织职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引导职工崇尚劳动、热爱劳动、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加强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科学文化和法律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成立涉及职工权益的社会性监督机构,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依法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规的起草、修改或者执法检查,应当听取工会意见或者吸收工会参加。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一条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什么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

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工会应当动员和组织职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引导职工崇尚劳动、热爱劳动、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加强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科学文化和法律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成立涉及职工权益的社会性监督机构,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依法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规的起草、修改或者执法检查,应当听取工会意见或者吸收工会参加。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享有哪些权利?1、工会会员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2、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3、在工会会议和工会媒体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一条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什么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

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工会应当动员和组织职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引导职工崇尚劳动、热爱劳动、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加强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科学文化和法律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成立涉及职工权益的社会性监督机构,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依法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规的起草、修改或者执法检查,应当听取工会意见或者吸收工会参加。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享有哪些权利?1、工会会员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2、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3、在工会会议和工会媒体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一条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我国基层民主选举的地位?实施的概况如何?有何意义?

  一、民主选举是加强基层民主的权利保障和重要手段  从权为民所授的根本出发点看,民主选举是落实民主最直接、最核心的权利保障,是提供权力运行的基础。民主必须落实到选举上,因为选举的目的,是通过大多数人选择最能够表达他们意愿和利益的代表,然后通过这些真正选举产生代表和代议机构去行使监督行政、司法等机构的职权,这也是我国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来之意。一个社会民主的国家,不是去限制选民的选择自由,而是尽可能地保证每个选民都能作出自己最理想、最自由的选择,也就是我们常讲的,把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愿意不愿意作为我们党和国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民主的原则是人人平等,而选举中的“一人一票”正是这种民主原则的体现。但在具体的运作上,在民主选举的过程中,却存在许多人为的因素和值得改革或思索的问题。  1、候选人的产生问题。从现行的情况看,人大代表中的领导干部(包括党政领导、企事业单位领导)所占比例过大,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或其他社会人士的比例较少,加之又人为地划分在换届选举时要求要有少数民族代表、妇女代表、知识分子代表、归侨代表、民营企业代表等各类代表的比例,把这种代表的身份与代表职能混为一谈,造成代表参政比例的失衡。其实,如不把真正代表民意,有参政能力和充分了解人民群众呼声与利益的人选上来,即使各个阶层都照顾到了,而且比例均等,仍然不能说明就代表人民大多数利益或意愿。当然,我们不是反对要有若干方面代表人和一定的比例。同时,候选人往往由单位或组织确定而非群众酝酿推举,这种事先确定的候选人往往缺乏群众的了解和认知基础。  2、候选人的差额比例问题。有的确定的差额比例过小甚至没有差额。1979年以后,我国对选举制度进行了改革,实行了对人大代表和政府副职实行差额选举,这种差额的比例人员配置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为了差额选举,常常中组织上安排一定数量的候选人去陪选。2004年修正过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2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现在的情况是对正职一般都是初选等额选举,这也符合组织法的规定,就因为在法律规定上是留有余地的,所以各地实际上都是等额选举,这政治体制改革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需要是不相符合的。这方面越南走到了我们的前面,2006年4月,越共中央“十大”的选举,不单是规定中央委员,省委书记和省部级干部均需有10%差额比例,而且连党的总书记都是差额选举产生。这说明,越南在政治体制改革上迈出了实实在在的步伐。  3、选民在选举前不能与候选人见面。没有对话交流和沟通,候选人也不了解选民的意愿和要求,这种选民与代表脱节的现象,造成代表没有自己真正的选民,选民也找不到自己的“代表”,候选人不能向选民介绍自己的情况,而由选举委员会甚至其他组织机构介绍自己的情况,使选民对候选人了解甚少,更谈不上向候选人提出和反映自己的意见和要求,造成很多的人大代表在代表会上成了“哑巴”,这样的代表在投票表决时很难说会投上“庄严的一票”。  要实现真正民主,候选人应以自荐为前提。当然,从组织的方式上讲,可以在当地党组织或有关机构的统一安排下,按照有关规则,在一定的范围内如选区进行自荐演说,同时听取选民的意见,使代表与选民有广泛的接触,产生亲近感或责任感。  二、科学划分选区,确立直选的正当性  科学划分选区是落实选举的重要环节。选区的划分就应尽量避免行政化的倾向。应该照顾到选民工作所在地和居住地的关系,兼顾到社会流动人员和长期在外地的农民工等方面的选举权的落实问题,在选举期间,只要居民持有身份证,并经过一定的核查,就应该在其工作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让其参与选举活动。减少委托投票的比例。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总结以往做法的基础上,甚至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重新进行设计,在立法上予以完善和修改。  确立直选的正当性。选民直选基层政府领导的探索,已经不是一件新鲜事。选民直选乡镇长、甚至县长、市长,按宪法人民主权和主权在民的精神,这种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比,直选更显示出更高的民主性和正当性。应当说是一种民主的进步。但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如何保证党的领导,党的意图与人民意志相结合的有机统一。需要认真加以研究,要在立法的层面上进行考量和确定。随着改革的深入,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在这个问题上不能裹足不前,长期等待观望,应在恰当的时候,在时机与条件成熟时,对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相关条款作相应的修改和规定,从政治上和法律上保证公推直选的合法性与可操作性。  三、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各级人大代表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但目前人大代表在权力机关中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除了每年参加一次代表大会和地方组织的一、两次视察活动外,代表很少有机会参加活动,更难谈得上发挥参政和监督作用。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也有吸收代表旁听常委会会议的规定,但大多是一纸空文,并没有得到有效实施。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一些乡镇改为街道办事处,随之镇乡的人大主席消失,而街道一级又没有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使人大工作脱节断档。一些乡镇在村或街道居委会组织代表参政议政,反映社情民意方面,搞了代表活动室,定期组织代表参加活动,但这种活动只局限在县、乡一级的代表,市、县或全国人大代表的活动都缺乏载体,活动就更差一些。因此,如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仍值得探索。  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容很广,方式方法也很多,最直接的就是要把具有国家身份和法律地位与担负人民重托的人大代表作用充分发挥好。首先要提高人大代表的议政能力和参与决策的能力,如对财政预算的审查能力,改变代表看不懂预算报告的局面,使政府和财政的“钱袋子”权力转移到人大手中,实现权力“归位”。这就要求必须切实加强对人大代表的培训,包括政治思想上的提高,法律基本知识的培训,以及人大代表必须具备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要逐步使人大代表职业化,改变现在政府官员中人大代表所占比例偏多的现象。只有这样,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才能保持旺盛的生机和活力,才能吸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政治热情,只有在各个阶层,各方面的利益得到协调和保障,他们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的时候,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有可能建立起来。

如何认识我国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

一、民主选举是加强基层民主的权利保障和重要手段从权为民所授的根本出发点看,民主选举是落实民主最直接、最核心的权利保障,是提供权力运行的基础。民主必须落实到选举上,因为选举的目的,是通过大多数人选择最能够表达他们意愿和利益的代表,然后通过这些真正选举产生代表和代议机构去行使监督行政、司法等机构的职权,这也是我国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来之意。一个社会民主的国家,不是去限制选民的选择自由,而是尽可能地保证每个选民都能作出自己最理想、最自由的选择,也就是我们常讲的,把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愿意不愿意作为我们党和国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民主的原则是人人平等,而选举中的“一人一票”正是这种民主原则的体现。但在具体的运作上,在民主选举的过程中,却存在许多人为的因素和值得改革或思索的问题。1、候选人的产生问题。从现行的情况看,人大代表中的领导干部(包括党政领导、企事业单位领导)所占比例过大,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或其他社会人士的比例较少,加之又人为地划分在换届选举时要求要有少数民族代表、妇女代表、知识分子代表、归侨代表、民营企业代表等各类代表的比例,把这种代表的身份与代表职能混为一谈,造成代表参政比例的失衡。其实,如不把真正代表民意,有参政能力和充分了解人民群众呼声与利益的人选上来,即使各个阶层都照顾到了,而且比例均等,仍然不能说明就代表人民大多数利益或意愿。当然,我们不是反对要有若干方面代表人和一定的比例。同时,候选人往往由单位或组织确定而非群众酝酿推举,这种事先确定的候选人往往缺乏群众的了解和认知基础。2、候选人的差额比例问题。有的确定的差额比例过小甚至没有差额。1979年以后,我国对选举制度进行了改革,实行了对人大代表和政府副职实行差额选举,这种差额的比例人员配置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为了差额选举,常常中组织上安排一定数量的候选人去陪选。2004年修正过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2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现在的情况是对正职一般都是初选等额选举,这也符合组织法的规定,就因为在法律规定上是留有余地的,所以各地实际上都是等额选举,这政治体制改革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需要是不相符合的。这方面越南走到了我们的前面,2006年4月,越共中央“十大”的选举,不单是规定中央委员,省委书记和省部级干部均需有10%差额比例,而且连党的总书记都是差额选举产生。这说明,越南在政治体制改革上迈出了实实在在的步伐。3、选民在选举前不能与候选人见面。没有对话交流和沟通,候选人也不了解选民的意愿和要求,这种选民与代表脱节的现象,造成代表没有自己真正的选民,选民也找不到自己的“代表”,候选人不能向选民介绍自己的情况,而由选举委员会甚至其他组织机构介绍自己的情况,使选民对候选人了解甚少,更谈不上向候选人提出和反映自己的意见和要求,造成很多的人大代表在代表会上成了“哑巴”,这样的代表在投票表决时很难说会投上“庄严的一票”。要实现真正民主,候选人应以自荐为前提。当然,从组织的方式上讲,可以在当地党组织或有关机构的统一安排下,按照有关规则,在一定的范围内如选区进行自荐演说,同时听取选民的意见,使代表与选民有广泛的接触,产生亲近感或责任感。二、科学划分选区,确立直选的正当性科学划分选区是落实选举的重要环节。选区的划分就应尽量避免行政化的倾向。应该照顾到选民工作所在地和居住地的关系,兼顾到社会流动人员和长期在外地的农民工等方面的选举权的落实问题,在选举期间,只要居民持有身份证,并经过一定的核查,就应该在其工作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让其参与选举活动。减少委托投票的比例。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总结以往做法的基础上,甚至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重新进行设计,在立法上予以完善和修改。确立直选的正当性。选民直选基层政府领导的探索,已经不是一件新鲜事。选民直选乡镇长、甚至县长、市长,按宪法人民主权和主权在民的精神,这种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比,直选更显示出更高的民主性和正当性。应当说是一种民主的进步。但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如何保证党的领导,党的意图与人民意志相结合的有机统一。需要认真加以研究,要在立法的层面上进行考量和确定。随着改革的深入,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在这个问题上不能裹足不前,长期等待观望,应在恰当的时候,在时机与条件成熟时,对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相关条款作相应的修改和规定,从政治上和法律上保证公推直选的合法性与可操作性。三、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各级人大代表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但目前人大代表在权力机关中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除了每年参加一次代表大会和地方组织的一、两次视察活动外,代表很少有机会参加活动,更难谈得上发挥参政和监督作用。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也有吸收代表旁听常委会会议的规定,但大多是一纸空文,并没有得到有效实施。随着城市化的推进,一些乡镇改为街道办事处,随之镇乡的人大主席消失,而街道一级又没有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使人大工作脱节断档。一些乡镇在村或街道居委会组织代表参政议政,反映社情民意方面,搞了代表活动室,定期组织代表参加活动,但这种活动只局限在县、乡一级的代表,市、县或全国人大代表的活动都缺乏载体,活动就更差一些。因此,如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仍值得探索。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容很广,方式方法也很多,最直接的就是要把具有国家身份和法律地位与担负人民重托的人大代表作用充分发挥好。首先要提高人大代表的议政能力和参与决策的能力,如对财政预算的审查能力,改变代表看不懂预算报告的局面,使政府和财政的“钱袋子”权力转移到人大手中,实现权力“归位”。这就要求必须切实加强对人大代表的培训,包括政治思想上的提高,法律基本知识的培训,以及人大代表必须具备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要逐步使人大代表职业化,改变现在政府官员中人大代表所占比例偏多的现象。只有这样,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才能保持旺盛的生机和活力,才能吸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政治热情,只有在各个阶层,各方面的利益得到协调和保障,他们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的时候,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有可能建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