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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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基层民主制度,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以扩大有序

小题1:B小题2:D 小题1:试题分析:村委会和居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其主任是由村民或居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实行普遍的差额选举。①④正确;②③错误。该题选B。点评: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不同,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不同,对村主任和居委会主任的选举方式的选择考查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和掌握。较容易理解,难度不大。小题2:试题分析:直接选举使每个选民都有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实行差额选举,在被选举人之间形成了相应的竞争,候选人要采用各种方式进行演讲等,有利于选民了解候选人,为选民行使选举权提供了选择的余地。①③④正确;②是等额选举的优点,错误。该题选D。点评:这一题要在上题准确选择的基础上作答,考查选举方式的优点,属课本内容的识记考核,只要第一题能准确作答,该题难度不大。

提出农村基层民主监督的最早时间?

从20世纪80年代末,村务公开制度开始在一些省市的农村试行。1990年12月13日中共中央关于批转《全国村级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提出要“增加村务公开的程序,接受村民对村民委员会的监督。”1994年12月8日民政部发布了《全国农村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指导纲要(试行)》,把“建立村务公开制度和村民监督机制,实行民主监督”作为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目标和任务提了出来,从而使村务公开制度正式在各地推广。1998年颁布的《村委会组织法》也对村务公开制度做了规定,各个省份在本地的有关村民自治的地方性法规中大都对村务公开制度作了规定。2004年6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的意见》。

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

D 试题分析:①②④选项观点正确且符合题意,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需要一定的机构,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形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能够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和实际本领,故入选。③选项观点错误,实行基层民主自治与国家机关建设没有直接关系,故排除。解答本题,可运用排除法。

基层民主生活会和基层组织生活会有何差别

民主生活会,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召开的旨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组织活动制度。 民主生活会制度是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作风,是增强党的生机与活力的一大法宝。 民主生活会,主要指党员在支部、党小组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形式的组织活动制度。 现在民主生活会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也有一些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收效不大,少数单位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得不好。 具体现象:一是形式化。 当作一般任务来完成,议题不明确,走过场。 二是庸俗化。 成了聊天会。 三是溢美化。 表扬与自我表扬相结合。 四是简单化,就具体工作、取得成绩、存在不足等内容谈,谈完结束。 如果说此项制度有问题,那是执行的问题,其制度本身很好。 历史地看,我们党运用民主生活会方法有效解决了自身的问题,所以党始终坚持这种制度。 民主生活会目标定位:“健全并严格……都是非常重要的”,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矛盾。 组织生活会是指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 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 (1)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不断地进行思想修养和思想改造的情况。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情况。 (3)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 (4)在关键时刻经受考验的情况。 包括严峻的政治斗争面前和当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失以及面临严重困难,需要党员个人作出牺牲时的表现情况。 (5)在平时工作、学习、生活中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情况。 (6)遵守党的纪律、遵纪守法的情况。 (7)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做群众思想工作的情况。 (8)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 (9)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自觉地同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的情况。

基层民主生活会和基层组织生活会有何差别

基层组织生活和基层民主生活二者都要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但两种生活会从内容到形式都存在明显区别:1.召开时间不同——组织生活会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2.参加人员不同。组织生活会的参加人员是党支部(党小组)的全体党员,包括上级领导干部;而民主生活会对参与者的限定为县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规定》对“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一词的解释是:“县以上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委员,党组(党委)成员,以及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含人民团体)的党员领导干部。”3.作用发挥方面,二者各有分工。组织生活会的主要作用是统一党员的思想,增强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党员中的领导干部一般会带头发言并反躬自省,目的是找出问题、共同进步;民主生活会则以提高领导班子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为定位,遵循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基本原则,着力加强领导班子的团结统一和思想作风建设。

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建设的调研与思考

  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建设的调研与思考   1.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蓝图,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是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加强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建设,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对基层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并逐步使其规范化、制度化,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调研,了解我镇基层民主管理建设的现状,分析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对新形势下推进我镇基层民主管理的对策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从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制度上把农村党组织建设成为带领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坚强领导核心。   现状与成效 近几年来,我镇基层民主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村民主自治逐步完善,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逐步形成,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明显提高,依法自治的能力不断增强,有力地促进了我镇三个文明建设。   一、 民主选举普遍实行,村民的民主意识日趋成熟。   民主选举产生两委班子。各村均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件》、村委会组织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民主选举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同时,坚持候选人条件公开、选举程序公开、选举结果公开。最大程度地保障选举的民主性,切实维护选民的合法权益。   二、民主决策普遍得到贯彻,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得到增强。   实行民主决策,是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从调查走访的情况来看,我镇农村基层普遍实行了民主决策,程序也比较规范。村里重大的村务决策是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都按照“七步工作法”去操作,先是“两委”初议,再是上报审议,然后是党员评议,在此基础上进行村民决议,然后是备案实施,再是公开决议结果,最后是公开实施过程及结果。比如大台峨村的荒山承包,两室建设都严格按照“七步工作法”规定的程序去完成,得到了广大老百姓的普遍认可。经过不断实践,目前村民代表会议已经成为村民自由表达意愿、讨论决定事情、实行民主自治的权力机构,被村民们形象地称为村中“小人大”。   三、民主管理普遍得到推行, 村民自治管理的基础比较稳固。   宣传和执行上级的《村务事务规范化运行流程》,并以此为起点,抓典型带全面,推动村委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目前,大多数村都制定了各项村民自治制度,有些相当规范,把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村务公开工作规范等等各项自治制度进行公告,通过村规民约等各项制度,把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和工作程序以及社会治安、村风民俗、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要求,规定得明明白白,让村民了解熟悉,加强了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通过整章建制,村民们学会了民主管理的方法,逐步成为管理村务的主人。   四、民主监督制度普遍得到实行,上级监督和群众监督、制度监督和人的监督有机结合。   全镇各村普遍实行了“七步工作法”制度,确保落实民主监督。在制订各项制度,确保以制管人、以制管事的基础上,把制度监督与村民监督有机结合,镇监督与村民理财小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近年来,全镇普遍实行村帐镇管的办法,统一了各村的财务制度,增加了财务管理的力度,有力地纠正了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的状况;   同时各村都实行了村务、财务定期公开,增强了透明度,有力地保障了村民的监督权利。   存在问题和原因   虽然我镇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有很大进展,但与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扩大基层民主”的要求相比,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具体表现在:   一、 民主法制建设落后,   法律意识不强,发展不平衡。某些基层干部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淡薄,认为在基层推进民主建设时机尚不成熟。少数选民不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在个别候选人的小恩小惠面前,就以自己的权利作交易。少数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滞后,依法管理村级事务的意识、能力和做法与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距离;   部分村干部和村民遇事用传统习惯的方法解决问题多,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少,村民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运用法律武器来解决的少。   二、由于经济发展迟缓,基层民主建设缺乏物质保障和人才保障。   由于历史、自然等客观原因,我镇农村经济比较落后,处于贫困线下的农民还占有一定比例,他们只好把主要精力用于解决生计,而无暇顾及参与民主管理。其次是村干部工资低、待遇差、事情杂,有能力、有才干的年轻人不愿意回乡当村干部,后备干部严重不足,致使村干部年龄、知识、能力、气质结构老化,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建设缺泛人才保障。   三是少数群众对民主管理的曲解。   目前,农村群众整体素质不高,认为只有自己是对的,对己有利的就行,对己没立竿见影利益的就不行,没有整体利益观念,少数村民只图眼前利益,没有长远眼光,对公益事业不关心、不支持,民主管理工作与自己利益有关的就去关心,就积极参与,而与自己利益无关的不愿意过问。另外,村民代表支持不高也不同程度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   四是对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参与民主管理仍缺乏有效举措。   大水堡镇农村外出务工经商的群众较多,占农村人口的比例大,对民主管理工作不关心,不关注,不闻不问。在如何让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及时参与民主管理,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方面,需要进一步探索。   对策与思考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与法制观念。着力提高干部群众的素质,对基层党员干部进行培训,逐渐扩大到对群众进行培训,有效地发挥党员的“传、帮、带”作用,向农村党员群众宣传党的知识、党的方针政策、传授实用技术,按照“农民迫切需要,乐于接受”的原则,灵活设置课程。培养和增强群众的发展意识、致富意识、文明意识、法制意识等,进一步提高干群整体素质,为农村基层政治、经济、民主、文明建设奠定思想基础。   二是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党务、村务“两公开”工作。要坚持把群众最关注、反映最强烈、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现象的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重大事项公开应以个案形式,一事一公开,事前公布方案,事中公布过程,事后公布结果,真实准确地向群众如实交底,决不能糊弄群众。要遵循实用、方便、明晰、节俭的原则,村务公开要真公开,不能搞成村“雾”公开,让群众有“雾里看花”的感觉,做到亮家底、翻箱底,让群众感到心里有底。   三是探索对外出务工经商的群众的民主管理办法。在建立临时党支部、设立联络员的同时,要选好支部人员,配强支部班子,选准选好联络员,并经常加强同支部和联络员的联系沟通,互通情况,保障他们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自主地进行民主管理。   四是完善激励保障机制,稳定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继续实行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一肩挑”,严格村干部的职数,提高村干部工资待遇,同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稳定干部队伍。建立并积极推行村干部养老保险机制,解决村干部在职生活有保障、退休有所养的问题。选拔任用农村干部,要按照“自富能力强、带富能力强”的标准进行,采取内选外派、下派、回请等多种形式选用村干部,注意培养村后备干部队伍,从根本上解决村干部后继乏人和农民党员老化的问题。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调动村干部的主动性、积极性。在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时向其倾斜。同时建立村级目标工作责任制,兑现奖惩,以保证村级干部充分履行职责。

如何发挥街道人大工委在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作用

一个和谐的社会,应当是民主的社会,法治的社会。历史证明,只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营造诚信友爱的良好氛围,广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才能使整个社会既安定有序又充满发展的活力。民主法治建设是人大工作的根本任务,基层人大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本人从当前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现状进行了调研分析,提出街道人大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如何发挥作用的一些粗浅看法。 一、当前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一)街道现行体制在民主法治建设中的缺陷 1、街道行政管理体制上的不完善 当前县级市的城区普遍设立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属于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不是一级政府。而目前我市的街道办事处行使的是乡镇政府的职能,并设有一级财政。办事处的领导组成人员实行任命制,不是选举制。街道设人大工作委员会,没有人民代表大会,没有本级人大代表。街道下属的各站所如规划、国土、工商、法庭等都垂直管理或撤拼了,无法直接管理或指导工作,只剩派出所在行使社会治安管理职能。因此街道现有行政管理体制的不完善,对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存在一定的难度。 2、街道人大监督体制上的不完善 街道人大工委作为市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没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因此,无法对街道办事处年度工作进行法定审议,无法对街道办事处的年度财政预算、决算进行法定的审议,更无法对街道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尤其在监督机制建设上,尚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虽然在《市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及提到,如“听取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派驻街道的工作汇报,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并依法实施监督”、“对街道办事处年度财务收支和管理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实施监督和检查”等规定,但力度不大,措施不强。而且在本区域范围内的市级人大代表人数不多,缺乏普遍性、广泛性,对街道办事处工作的监督通过市级人大代表活动来进行,效果有待提高。从这些因素来看,街道人大工委难以按照民主法治的要求真正、有效地发挥监督职能。 (二)当前村级民主法治建设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1、从村级换届选举来看,基层民主法治存在思想障碍——农民法律知识缺乏。农村的教育基础薄弱,农民的文化水平还有待提高,落后的思想观念、宗教家族意识依然普遍存在,特别是在村级换届选举时,农民对自己的选票价值认识不足,在选举过程中容易被干扰。有人为了拉选票,以钱物贿赂、暴力威胁的现象已经在基层屡屡发生。在有些村民看来,与其投上无关紧要的一票,还不如换点实惠合算。在受到乡村恶势力的干扰时,不知道怎样维护自己合法的选举权利。 2、从村民的选举意识来看,基层民主法治存在主体障碍——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村民自治组织在形成过程中,往往是形式重于内容,过程重于结果。在推行农村基层民主治理的过程中,作为立法者大多关注的是选举方式上的改革,而很少有人去关注农民参政意识和文明程度的提高。在推行农村基层民主治理时,村民更多地关注候选人是否直选出来的,选举过程是否合法,而很少村民去关注候选人的品学才识是否承担得起农村基层民主治理的这个角色,他们在选举中要选“与我关系好的人,而不是选工作好的人”。另外有的农民在自身权利遭受侵害时,不能正确地反映诉求,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权,有的浑然不知,以“法盲”形态出现;有的畏于权势,忍气吞声:有的置法律而不顾,“以暴制暴”,甚至导致违法犯罪。 3、从大量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来看——基层民主法治存在环境障碍——依法行政上的不规范。随着农村管理体制的变革,农村管理已面临新的问题,如基层政府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指导不力,办事不公,解决问题不及时等,势必引起群众的不满,引起社会矛盾的激化,使农村法治难以推进。另外有的干部和群众深受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强调人治而轻法治,对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习惯“人治”即人情关系来管理社会事务,忽视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导致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农村难以执行,甚至出现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围堵政府机关来解决问题等违法现象。 4、从村级管理现状来看,基层民主法治的制度障碍——村级管理运行不规范。主要体现在村民自治流于形式,有的村民委员会议事、决策的民主程度不高,如对村干部没有硬性约束,成为村干部说了算,无法真正体现政治民主的本意。有的村民代表素质不高,看问题肤浅,思维混乱,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导致村民代表会议无法作出正确的决策,或者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运行不规范,难以执行,这些现象导致村民自治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核心价值无法体现,制约了民主法治的进一步推进。法治以政治民主为保障,农村政治民主在实践中存在的缺陷,这已成为推进农村法治建设的一道障碍。 二、街道人大在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是基层人大服务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所在,担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和责任。街道人大工委要紧紧抓住这个机遇期,切实履行职责,既要更好地发挥代表制民主的重大作用,又要为农民群众的直接民主提供法律保障、法治保障和组织保障,不断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 1、规范工作机制,确保基层政府运行有序。市级人大常委会应修改人大街道工委的工作规则,明确人大街道工委对街道办事处的年度工作进行监督的具体要求,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财政预算和年底财政决算,以及全年工作的重大事项如何进行民主决策等。市人民政府应对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运行体制作出具体的规定。通过规范工作制度,保证基层政府民主管理,依法行政。 2、创新工作方法,实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积极探索基层人大在农村重大事项中的民主决策作用,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方法,善于把民主创新载体引进到市人大代表履职的平台,成为民意表达、民情沟通、民主决策的场所。如每年初召开代表活动,举行街道年度重大事项民主恳谈会,邀请市党代表、政协委员、各村主要干部与市人大代表一起对街道一年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恳谈,然后由市人大代表进行民主决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3、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基层群众法律意识。街道人大要积极发挥在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促进作用,要督促政府的农村普法教育工作广泛深入开展,以“五五”普法为契机,以引导农民遵纪守法为重点,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从而不断提高农民的法律素养和“主体”观念,做到依法有序地参与农村的民主实践,通过提高广大村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增强村民的民主意识,提高农民参政的基本素质,主动参与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增强农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以及依法履行各项义务的自觉性,理性合法地表达各种利益的诉求,妥善处理农村的各种社会矛盾。通过普法教育,在农民和农村干部中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法治精神和法律素养,逐步形成崇尚法律、信仰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 4、开展代表视察,督促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要加强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针对政府的重要工作和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通过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查研究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跟踪督促整改,增强监督的力度和效果。要加大对义务教育法、农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检查督促力度,监督政府采取有力措施,优先发展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强化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实现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大农村医疗建设投入,切实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通过视察和检查,促进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 5、规范运行机制,促进村级实行民主自治。街道人大应当加大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进行监督,督促街道办事处切实遵照组织法的要求,规范村级自治运行机制。一是要监督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保证依法选举,规范各项选举程序,提高选民参选率,保障选民充分行使民主权利,严厉查处侵犯选民民主权利的违法行为,确保他们真正享有法律赋予的选举权利。二要监督街道办事处加强对村级事务的制度建设和落实,全面规范村级管理运行机制。要深化和规范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制度,完善村级办事程序,强化对“村官”权力行使的监督和约束,要做到凡是重大事情必须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让村民成为真正的主人,切实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要建立健全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民主理财为主要手段的民主监督制度,切实把群众最关心、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定期对财务收支及其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问题,追查责任。这样才能真正落实选民的选举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逐步实现由“能人治村”向“制度治村”、“依法治村”转变,由“村官治村”向“村民自治”转变。 6、发挥代表作用,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街道人大工委要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积极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和各项社会事业。通过广泛联系人民群众,倾听民声,使农民群众对不同利益的追求能够得到依法、有序、充分的表达和体现。要对群众关心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突出问题,尤其是阻碍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事项进行调研、视察,并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改正。街道人大工委要抓好市人大代表的议案、意见、建议的跟踪督查工作,要努力提高办理的质量和实效,提高代表和群众的满意率,真正发挥市人大代表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宣传、带头、引导等示范表率作用。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一项事关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工作,是全社会的事业,基层人大在其中大有可为,为此街道人大要立足自身职责,不断探索、实践,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

长江三角洲是我国基层民主建设发展较快的地区之一。当地的“民主恳谈会”是基层政府就重

答案C此题考查学生对公民监督权的理解。“民主恳谈会”是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地方,在这里人民可以提意见、建议,可以就政府部门及其有关国家机关的有关措施提出批评、建议,这些都是公民监督权的内容,故选C项,A、B、D三项均不符合题意要求,故不选。此类题的材料来源于现实生活中,这就要求我们做题时:①读懂材料,尤其要明确材料中所涉及的主题的含义,如,本题中的“民主恳谈会”。②将材料和课本所学的基础知识联系起来。③注意连接题干和选项的连接词或句子,如,本题中的“群众行使的政治权利”。

作为一名中学生,如何为建设基层民主作出贡献?

作为一名中学生,我们应该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参与村民自治或者是居民自治。

如何发挥政协在基层民主监督中的作用

加大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宣传力度。在基层部门单位中,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认识不清的问题:认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只是一种政治监督,拥有一定的“话语权”,真正工作的落实还是要靠党委、政府的推动,因而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重视不够;也有部分基层单位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存在错误的认识,认为政协民主监督是找部门工作的茬子,因而不真心情愿接受民主监督。而在少数基层政协,由于民主监督效果不佳、怕招麻烦等原因,对民主监督工作存在畏难情绪。因此,进一步加大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非常必要。利用培训加强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宣传,提高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认识,从而自觉将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纳入整体工作统一布署,纳入整个监督体系同等对待。加强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实效。不管开展调研、视察,还是进行大会发言等民主监督活动,都要注意内容的针对性,做到三个结合:结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选题,把握宏观性;结合百姓关注的难点、热点选题,把握民生;结合部门单位当前正在开展的工作选题,把握时效性。注重跟踪反馈建议的落实情况,落实得好的,要及时跟进宣传;落实不到的,注意分析原因,实行分类指导,直至建议落实为止。改变以往零散的、效果不佳的“被动监督”为政协统一安排、统一考核的“主动监督”,把政协民主监督纳入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使民主监督有法可依,持久有序和理性地进行。加强民主监督工作队伍的“选、学、用”这几个环节。“选”就是要把具有一定专业知识、较强参政议政能力的委员选拔到民主监督工作队伍当中来,“学”就是要加强民主监督队伍人员的学习,“用”就是在开展民主监督活动时,根据不同的专题,注意发挥不同人员的特点和优势。创新新形势下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积极摸索将政协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纪律监督、社会监督及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的立体监督体系。例如昆明市政协每年出台政协民主监督工作计划,由市委对计划进行审议,安排对政府部门的民主监督项目,同时由市委转发由市政协制定的《关于加强市政协对市政府部门实行民主监督推动工作落实的意见》及《关于建立督查工作联动机制加强民主监督的意见》两个文件,使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得到党委的高度重视并与党委、人大、政府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工作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将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与纪委反腐倡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发挥政协民主监督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如以廉政建设监督为切入点,聘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特邀监察员,直接参与到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政监督和检查等。积极探索将政协民主监督与网络媒体监督结合起来,注重发挥群众的力量,收集民主监督内容。借助网络媒体的广泛性、及时性等特点,收集民主监督信息,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反响较大的典型事例开展“个事监督”,对重点、难点问题可开展“重点监督”。

健全基层民主对于社会主义名主政治建设有何作用?

迎合城市化的到来。

发展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①是社会主义民主广泛而深刻的实践 ②有助于保障我国公民当

D 试题分析:发展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广泛而深刻的实践,有助于保障我国人民当家作主,是人民大家作主作最有效的途径,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故②项错误。本题选D项。点评:基层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重要的民主形式,城市居民自治制度和农村村民自治制度,是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基层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的具体落实与体现。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二中全会报告指出,要完善基层民主制度,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

小题1:B小题2:A 试题分析:小题1:村委会和居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己选举当家人,是基层自治的基础,也是村民或居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径。每个人都参与选举,是直接选举,①正确,②错误;候选人要进行竞争,是差额选举,④正确,③错误。该题选B。小题2:直接选举使每个选民都有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①正确;差额选举,候选人多于应选人,为选民行使选举权提供了选择的余地,③正确;在被选举权人之间形成了相应的竞争,④“选举人”错误;②是等额选举的特点,错误。该题选A。点评:该题以村委会和居委会选举考查学生对选举方式特点的识记和区分,属课本基础知识的理解和运用,需要学生对四种选举方式准确理解,两个题目之间有一定的联系,难度适中。

政治:“基层民主制度的完善是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的基础和标志”这句话对吗??

说的不对。完全错误

基层民主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 区别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地位,原则上是依据各自治地方的地域大小和人口多少决定的。自治区与省同级,自治州与地级市同级,自治县与县同级。  一、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及其地位  (一)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组成和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规定。  (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行政地位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实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负责制,分别主持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一)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民族特色  1、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2、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内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也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而且对人口较少的民族的代表名额和比例分配将依法给予适当的照顾。  3、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以及政府所属工作机构中,要尽量配备少数民族的干部,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干部要优先配备。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占本地区总人口1/2或以上的,其干部构成应当与本民族人口比例大体相当;少于1/2或者更少的,一般应高于本民族人口比例。  (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1、民族立法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规定有关本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问题;单行条例规定有关本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某一方面的具体事项。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可以对国家法律和政策作出变通性规定。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变通执行权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标,如果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自治机关可以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3、财政经济自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具有较大程度的财政经济自主权,并可以享受国家的照顾和优待。  凡是依照国家规定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安排使用。  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项目,由国务院按照优待民族自治地方的原则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立机动资金,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比例高于一般地区。  4、文化、语言文字自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一定程度的文化自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公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公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  5、组织公安部队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6、少数民族干部具有任用优先权  基层民主制度  基层民主制度,主要包括村民自治制度、城市居民自治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一种主要方式。建国以来,中国在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同时,也着手建立基层人民民主制度。先后制定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人民群众通过基层自治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直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自治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群众自治,不带政权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民族自治,带政权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特别自治,带政权性质)  二、居民委员会依法治理的有关意见  依法治理的主体——广大居民群众  依法治理的关键——依法理顺关系  依法治理的目标——增强“三力”,即凝聚力、号召力、影响力  依法治理的保障——做到“三加强”,即加强领导、加强指导、加强督导  三、村民委员会的地位  (一)农村基层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的关系  关于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村民自治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3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导核心作用。  (二)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关系  关于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关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4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2.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应当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实行村民自治,发展基层民主,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  3.乡镇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组织,凡依法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哪些要办、哪些不办,哪些先办、哪些后办,是这么办还是那么办,都应当由村民自己讨论决定,乡镇政府不得干预。  4.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乡镇政府的派出机关或者它的一条“腿”。因此,村民委员会不能代替政府行使职权,也不能包办政府事务。但是,由于公民有遵守法律和服从政府管理的义务,因此,村民委员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也有责任协助政府开展工作,这也是自治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是村民委员会组织群众自治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20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同时还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二)关于村民自治章程  1.村民自治章程的产生。村民自治章程,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综合性规章,也是我国农村村民委员会中层次最高、结构最完整的规章,  2.村民自治章程的内容。从已有的实践经验来看,村民自治章程一般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1)村民自治的组织机构和原则。重点规定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职权和会议制度;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产生、职责、工作制度和下设工作机构;规定了村民小组的划分和村民小组长的职责;规定了村民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村干部的行为规范。  (2)经济管理。重点规定了劳动积累、土地管理、承包费的收取使用、生产服务、财务管理、村办企业管理办法。  (3)社会秩序。重点规定了社会治安、村风民俗、邻里关系、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等等。  有些村民自治章程在上述内容的基础上还分别增加了若干内容,如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廉政、农村建房管理、户口管理、村民档案管理、科技和国防教育、村民教育等等。各地在制定和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时,都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增添更有针对性的条款。  3.村民自治章程的作用。  (1)为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农村的贯彻落实提供了保证。村民自治章程是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由村民群众结合本村实际制定的。在制定村民自治章程的过程中,组织村民学习、研究党的各项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本身就使村民受到较为系统生动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经村民讨论通过的村民自治章程,一般来说既能把政策、法律具体化为全体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同时还能避免因有关法律法规散见于各种法律、法规中,不易记忆、操作的问题,从而在村级这一层面上实现了国家大法、地方法规、村情的有机结合,使法律条文从本本上走进了千家万户,为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有效执行提供了保证。  (2)规范了村级管理的基本制度,为提高村务管理水平奠定了基础。村民自治章程从制度上理顺了农村各方面的关系,规定了农村村级组织的各项制度,从而使村务民主管理进入了程序化的阶段。过去一些地方农村干部处理问题时,苦于村里没有依据和手段,碰到矛盾和纠纷往往是“一推二拖三不管”;有了村民自治章程,干部处理问题有了章法,广大村民心中也有了底数。  (3)规范了干群关系,理顺了群众情绪。村民自治章程既约民,又约“官”,干部和群众在制度管理下都是管理者,又都是被管理者,形成了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机制,农村社会大量矛盾得以化解,干群关系不断融洽。  4.积极普及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章程是村民委员会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要积极推进村民自治,搞好村民委员会建设,就必须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基本法律、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度体系。这一体系包括:在全国的层面上要制定、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级民主制度建设、村务公开等方面的程序性、技术性的行政规章。在省这一层面上,要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以及专门的涉及各个民主环节的程序性法规、行政规章。在县级层面上,重点是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实施方案、村民代表会议规则和乡镇政府指导村民委员会规则的具体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在乡镇这一层面,要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实施县(市)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具体方案、村民代表会议规则、村务公开和乡镇指导村民委员会工作规则的具体方案、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在村这一层面上,要建立以村民自治章程为主体的,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基本内容的村民委员会工作和村民自治活动的规章制度。在整个村民委员会民主法制建设的体系中,村民自治章程处于基础性地位,它是村民自治制度化的标志。因为,所有的村民自治制度都要在村内落实,也只有在村干部与村民的行为中落实了各种规范制度,国家的村民自治制度才算植根于农村大地。  我们虽然有了贯彻实施村民自治十年的实践基础,但从目前来看,农村村民委员会管理的规范化、民主化,只能算是刚刚起步,村民自治章程的普及程度还很低,有许多地方还没有正规的村民自治章程,因此,今后在村民委员会建设和村民自治实践活动中,要按照十五届三中全会的要求,把大力推广、全面普及村民自治章程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凡有条件的村,都要尽快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使村内全面形成较为完备的规章制度,使村民自治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关于村规民约与村民自治章程的关系  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同属于一种范畴,都是适用于村中各项事务管理的准则。但不能把村民自治章程等同于村规民约。较之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有许多不同之处。  1.村民自治章程的内容比村规民约更广泛。村规民约主要是从纪律、道德规范方面对村民提出要求,而村民自治章程内容十分广泛,基本包括了村民自治和村务管理的各个方面。凡涉及村民要执行的政策,要遵守的法规,要完成的任务,要统一规范的村中事务等等,村民自治章程都有明确的条文。村民自治章程这方面的特点,使它能够促进村务管理的协调进行,不至于出现顾此失彼、相互矛盾的现象。  2.村民自治章程在制度规定上比村规民约具体。村规民约一般只讲“几要”、“几不准”,多属于正面提倡;而村民自治章程将村民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支持什么,反对什么,违反了怎么办,都规定得明明白白。就是村民自己违反了章程,都可以从章程中找到处理意见。  3.村民自治章程的结构形式比村规民约要完整规范。村规民约一般只有几条,而村民自治章程完全按正规章程书写,采用的是“章”、“节”、“条”三级结构形式,给人一种严肃、正规之感。  4.村民自治章程的可操作性比村规民约要强。由于村民自治章程比村规民约广泛、具体,而且又是针对本村实际制定的,因此,它比村规民约更有针对性、更实用、更便于操作。  5.村民自治章程的权威性比村规民约大。村规民约由于条文有限,文字表达上只要不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就行,不需要核对许多法律条文。而村民自治章程由于量大面广,表述严谨,在制定过程中必须把有关农村、农民的所有法律、法规、政策,都拿出来学习讨论,并变成章程中的条款,因此,其权威性、合理性大大超过了村规民约。  总之,村民自治章程是关于村民自治各种制度的系统化、规范化。它既不同于一般的规章制度,不同于一般某个单项制度,也不同于一般村规民约,它是目前我国农村实行村民自治比较规范、比较全面和权威的规章。普及村民自治章程,将为农村村务规范化管理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

结合实例,谈谈为什么要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如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谈谈为什么要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对于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治镇工作的深入发展,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讲: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和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就是通过法律的手段,保证基层组织依法实现自治,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在党的领导下建设自己的美好家园。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过程,就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过程。  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是提高党委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客观要求。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既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经验的一个高度概括,也是指导我们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根本要求。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党对基层的领导,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利于保证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激发广大群众政治参与的热情. 如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健全村级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民主议事程序,落实民主决策过程,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健全村级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在积极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上,要常抓不懈,在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上下工夫,切实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为切实提高村务公开的透明度,增强村务公开的实效,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一是应统一机构设置,明确监管职责。二是统一公开内容,延伸公开范围。三是统一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四是统一公开程序,规范公开环节。五是统一公开时间,注重公开效果。六是统一建档管理,确保资料完整。

村民说事制度是基层民主治理的一种创新尝试。为什么说这种制度有利于村民实现?

(1)建立“村民说事制度”,可以实现村民参与村里重大事务的决策,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透明度,增强村民的主人翁意识。(2)建立“村民说事制度”,可以保障村民民主管理的校利,发挥基层民主的作用,提高村民民主管理的技能。(3)建立“村民说事制度”,可以保证村民监督村委会和村干部的工作,提高民主管理的水平,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4)建立“村民说事制度”,可以提高各乡镇机关的办事效率,既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又推动了和谐新农村的建设。

基层民主实践的五种形式

第一,直接选举。第二,党务公开第三,监督考核第四,民主决策。第五,完善党代会制度

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建设的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认识。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从建设南京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特色区域的高度,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民主法治示范单位”,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二)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要杜绝形式主义和短期行为,着眼于长远发展、全面发展,注重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与其他工作的结合,努力将民主法治精神贯穿到基层各项工作中,落实民主制度,用好法律法规。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和“民主法治示范单位”的命名表彰采取申报制,不下达具体指标,由各依法治区(县)办公室、区(县)民政局与司法局统一组织申报,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市民政局和市司法局进行命名表彰。 (三)发挥基层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的作用。全市各街镇基层依法治理的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利用街镇司法所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的工作优势,与民政、农业等相关部门共同配合,形成创建活动的合力。企事业单位开展创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单位工会和法制部门的作用,利用工会的组织资源优势和法制部门的法制业务优势,推进企事业单位的民主法治建设工作。 (四)切实加强对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县)民政局和司法局要结合职能,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认真组织、指导、协调,通过创建活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依法治区(县)办公室、区(县)民政局与司法局组织对区(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和“民主法治示范单位”命名表彰。

简答题:为什么要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对于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治镇工作的深入发展,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讲: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和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就是通过法律的手段,保证基层组织依法实现自治,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在党的领导下建设自己的美好家园。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过程,就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过程。  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是提高党委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客观要求。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既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经验的一个高度概括,也是指导我们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根本要求。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党对基层的领导,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利于保证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激发广大群众政治参与的热情!

中国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怎样的成绩?

您老是美大的吧?

青少年应如何参与基层民主管理

不用参加了民主没你的份。

基层民主的组织

(1)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村民民主管理村务的机构(2)村民民主管理村务的形式a、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干部(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径)。b、参加村民会议。c、制定和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d、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 (1)居委会性质: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民主管理机构,是城市居民的自治组织(2)居民民主管理的形式a、居民民主选举产生居委会成员。b、居民会议决定居民切身利益重要事务。c、居民委员会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定期向居民会议报告工作,接受居民的监督和质询。

我国基层民主选举的地位?实施的概况如何?有何意义?

  一、民主选举是加强基层民主的权利保障和重要手段  从权为民所授的根本出发点看,民主选举是落实民主最直接、最核心的权利保障,是提供权力运行的基础。民主必须落实到选举上,因为选举的目的,是通过大多数人选择最能够表达他们意愿和利益的代表,然后通过这些真正选举产生代表和代议机构去行使监督行政、司法等机构的职权,这也是我国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来之意。一个社会民主的国家,不是去限制选民的选择自由,而是尽可能地保证每个选民都能作出自己最理想、最自由的选择,也就是我们常讲的,把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愿意不愿意作为我们党和国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民主的原则是人人平等,而选举中的“一人一票”正是这种民主原则的体现。但在具体的运作上,在民主选举的过程中,却存在许多人为的因素和值得改革或思索的问题。  1、候选人的产生问题。从现行的情况看,人大代表中的领导干部(包括党政领导、企事业单位领导)所占比例过大,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或其他社会人士的比例较少,加之又人为地划分在换届选举时要求要有少数民族代表、妇女代表、知识分子代表、归侨代表、民营企业代表等各类代表的比例,把这种代表的身份与代表职能混为一谈,造成代表参政比例的失衡。其实,如不把真正代表民意,有参政能力和充分了解人民群众呼声与利益的人选上来,即使各个阶层都照顾到了,而且比例均等,仍然不能说明就代表人民大多数利益或意愿。当然,我们不是反对要有若干方面代表人和一定的比例。同时,候选人往往由单位或组织确定而非群众酝酿推举,这种事先确定的候选人往往缺乏群众的了解和认知基础。  2、候选人的差额比例问题。有的确定的差额比例过小甚至没有差额。1979年以后,我国对选举制度进行了改革,实行了对人大代表和政府副职实行差额选举,这种差额的比例人员配置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为了差额选举,常常中组织上安排一定数量的候选人去陪选。2004年修正过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2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现在的情况是对正职一般都是初选等额选举,这也符合组织法的规定,就因为在法律规定上是留有余地的,所以各地实际上都是等额选举,这政治体制改革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需要是不相符合的。这方面越南走到了我们的前面,2006年4月,越共中央“十大”的选举,不单是规定中央委员,省委书记和省部级干部均需有10%差额比例,而且连党的总书记都是差额选举产生。这说明,越南在政治体制改革上迈出了实实在在的步伐。  3、选民在选举前不能与候选人见面。没有对话交流和沟通,候选人也不了解选民的意愿和要求,这种选民与代表脱节的现象,造成代表没有自己真正的选民,选民也找不到自己的“代表”,候选人不能向选民介绍自己的情况,而由选举委员会甚至其他组织机构介绍自己的情况,使选民对候选人了解甚少,更谈不上向候选人提出和反映自己的意见和要求,造成很多的人大代表在代表会上成了“哑巴”,这样的代表在投票表决时很难说会投上“庄严的一票”。  要实现真正民主,候选人应以自荐为前提。当然,从组织的方式上讲,可以在当地党组织或有关机构的统一安排下,按照有关规则,在一定的范围内如选区进行自荐演说,同时听取选民的意见,使代表与选民有广泛的接触,产生亲近感或责任感。  二、科学划分选区,确立直选的正当性  科学划分选区是落实选举的重要环节。选区的划分就应尽量避免行政化的倾向。应该照顾到选民工作所在地和居住地的关系,兼顾到社会流动人员和长期在外地的农民工等方面的选举权的落实问题,在选举期间,只要居民持有身份证,并经过一定的核查,就应该在其工作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让其参与选举活动。减少委托投票的比例。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总结以往做法的基础上,甚至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重新进行设计,在立法上予以完善和修改。  确立直选的正当性。选民直选基层政府领导的探索,已经不是一件新鲜事。选民直选乡镇长、甚至县长、市长,按宪法人民主权和主权在民的精神,这种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比,直选更显示出更高的民主性和正当性。应当说是一种民主的进步。但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如何保证党的领导,党的意图与人民意志相结合的有机统一。需要认真加以研究,要在立法的层面上进行考量和确定。随着改革的深入,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在这个问题上不能裹足不前,长期等待观望,应在恰当的时候,在时机与条件成熟时,对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相关条款作相应的修改和规定,从政治上和法律上保证公推直选的合法性与可操作性。  三、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各级人大代表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但目前人大代表在权力机关中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除了每年参加一次代表大会和地方组织的一、两次视察活动外,代表很少有机会参加活动,更难谈得上发挥参政和监督作用。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也有吸收代表旁听常委会会议的规定,但大多是一纸空文,并没有得到有效实施。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一些乡镇改为街道办事处,随之镇乡的人大主席消失,而街道一级又没有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使人大工作脱节断档。一些乡镇在村或街道居委会组织代表参政议政,反映社情民意方面,搞了代表活动室,定期组织代表参加活动,但这种活动只局限在县、乡一级的代表,市、县或全国人大代表的活动都缺乏载体,活动就更差一些。因此,如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仍值得探索。  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容很广,方式方法也很多,最直接的就是要把具有国家身份和法律地位与担负人民重托的人大代表作用充分发挥好。首先要提高人大代表的议政能力和参与决策的能力,如对财政预算的审查能力,改变代表看不懂预算报告的局面,使政府和财政的“钱袋子”权力转移到人大手中,实现权力“归位”。这就要求必须切实加强对人大代表的培训,包括政治思想上的提高,法律基本知识的培训,以及人大代表必须具备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要逐步使人大代表职业化,改变现在政府官员中人大代表所占比例偏多的现象。只有这样,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才能保持旺盛的生机和活力,才能吸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政治热情,只有在各个阶层,各方面的利益得到协调和保障,他们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的时候,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有可能建立起来。

如何进一步发展基层民主

基层民主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政治权利,是全部民主政治的基础。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让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的迫切要求,做好基层民主工作可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第一,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协商民主是基层民主实践中常用的形式,主要表现为民情恳谈会、民主沟通会、民主理财会、民情直通车、便民服务窗、社区议事会、居民论坛、乡村论坛等。在开展基层民主协商中,必须进一步提高广大基层领导干部对协商民主地位作用的认识,使他们明确重大公共事务的政府行为都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作出符合公共利益的决策。必须建立一个让基层群众、组织和社区等利益相关方能够表达意见、协商讨论的制度化平台,有一条与群众协商沟通的有效渠道,有一种由群众参与决策的规范程序,有一套党委政府领导下的专家论证、群众参与的科学机制。   第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包括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通过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并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要切实把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作为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程,抓紧抓好。要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群众更好地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要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完善对城乡社区中担负管理职责的人员选举和罢免程序,自己选举自己的带头人,并把管理涉及的事务尽可能地向居民公开,加强权力监督。在农村,不仅要自选村委会干部,还要建立健全选举机构,完善监督机制。

请问基层民主与基层民主制度有什么区别???????

基层民主制度主要是指我国的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是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形式及其运作方式,它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式、方法、程序的总和,   是人民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 基层民主是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的主要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说简单点就是基层民主就是一种形式,而基层民主制度就是这种形式的有关制度另外从字面上说,最大的区别就是字数的差别,哇哈哈

基层民主建设的主要内容

①②符合题意,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 ③不合题意,基层民主不是国家政权机关,与乡镇政权建设无关; ④不合题意,企事业单位工会建设与基层民主无关. 故本题选A

基层民主和基层民主自治制度有什么区别?

基层民主是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的主要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基层民主制度主要是指我国的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是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形式及其运作方式,它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式、方法、程序的总和,是人民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

扩大基层民主的表现

把城乡基层政权的民主建设纳入基层民主范畴。通过公民协商与中国基层民主发展报告得知,扩大基层民主的最直接表现就是把城乡基层政权的民主建设纳入基层民主范畴。基层民主制度主要是指我国的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是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形式及其运作方式,它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方式、方法、程序的总和。

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制度的基础是什么?

  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制度的基础是发展基层民主!  一、发展基层民主:  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  二、基层民主制度:  基层民主制度主要是指我国的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是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形式及其运作方式,它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方式、方法、程序的总和,是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  2001年宪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基层群众性自治是非政权型的,即非国家性质的自治,而是一种社会自治。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基层性。  第二:独立性。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在组织上具有独立性。  第三:自治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通过居(村)民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开展工作,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尽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可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应属于居(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

基层民主就是要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对不?

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扩大基层民主

基层民主制度包括

基层民主制度包括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实现的重要组织形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以下的特点:第一,民主性。它是人民群众管理基层社会事务的重要组织形式。它由居民或村民民主选举产生,以民主的方式,通过说服教育、制订公约和守则等形式进行工作。第二,自治性。基层自治组织代表本居住地区的居民行使自治权,是具有自治性质的社会组织。第三,基层性。它是我国社会的最基层、与群众直接相联系的组织,只存在于居民和村民居住地区范围内的基层社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与基层政权的关系是指导关系,在基层政权或其派出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包括哪些主要内容啊

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1.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的要求,以保持党的先进性为主题,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基层党组织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新的方式和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为核心,从明确工作职责、改进工作方式、加强自身建设、改善工作条件等方面推进创新,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把全市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2.主要任务 ――明确新阶段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职责。把工作的重点放到凝聚群众共同奋斗上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共同创造幸福生活。 ――改进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方式。适应基层经济社会管理体制、治理模式的变化,规范党组织与经济、行政、自治组织的工作程序,健全党组织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保证党组织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增强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的功能。健全群众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机制,培育各类服务组织,拓宽新形势下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途径和方法。 ――加强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加强班子建设,推进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建立使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的覆盖面。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城市新建小区的党建工作。 ――改善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件。建立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的物质保障机制,保护发挥基层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 新阶段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职责 1.把基层党组织的工作重点放到凝聚群众共同奋斗上来 坚持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地位不动摇,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充分履行基层党组织的职责任务。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基层党组织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新的结合点和着力点,通过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引导和激励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共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共同创造和谐幸福生活。 2.巩固发展党员群众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教育群众。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建设体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求,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符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的组织文化和道德规范。 3.动员组织党员群众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基层组织各项事业的发展。确定符合群众共同利益的发展目标和思路,推动经济、文化、行政、社会等各项管理体制改革,营造有利于激发劳动、知识、技术和资本等生产要素创造活力的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提高干部群众的科技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党的先进性、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创造力成为团结带领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强大动力。 4.领导支持人民群众依法当家作主 按照“加强党的领导、支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的要求,切实加强党组织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领导,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城乡居民自治制度,充分发挥居民代表会、村民代表会的职能作用,保证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发挥企业职代会、学校教代会等组织的作用。健全党务、政务、厂务、村务、居务公开等制度,采取公示、述职、听证、评议等形式,组织群众参与和监督社会基层组织的工作和事务。 5.把服务群众作为基本任务和开展工作的切入点 坚持“上级党组织为下级党组织服务,党组织为党员服务,党组织和党员为群众服务”。领导或指导经济、行政、居民自治基层组织落实国家涉及群众利益的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依法维护公民在财产、就业、分配、教育、劳动保障、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群众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服务。通过服务群众凝聚人心,把服务群众、教育群众、组织群众有机结合起来。

我国基层民主自治体系包括

我国基层民主自治的主要形式有: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农村村民自治的机构为村民委员会,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城市居民自治的机构为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便于居民自治为原则。1、农村村民自治农村村民自治的机构为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2、城市居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的机构为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是以实现居民自治为目的,以根据居民居住状况、便于居民自治为原则,以100-700户作为所辖居民户数的范围。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6条第2款规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发展基层民主的意义什么

1.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切实的民主权利,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2.发展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最有效途径。3.实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扩大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我国正把它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点推进的基础性工程。扩展资料:村民自治(1)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村民民主管理村务的机构(2)村民民主管理村务的形式a、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干部(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径)。b、参加村民会议。c、制定和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d、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市民自治(1)居委会性质: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民主管理机构,是城市居民的自治组织(2)居民民主管理的形式a、居民民主选举产生居委会成员。b、居民会议决定居民切身利益重要事务。c、居民委员会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定期向居民会议报告工作,接受居民的监督和质询。参考资料:基层民主 百度百科

发展基层民主的意义什么?

社会和谐。

我国的基层民主制度包括什么

我国的基层民主制度包括: 1、村民委员会制度 。 2、居民委员会制度 。 3、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基层民主制度主要是指我国的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是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形式及其运作方式,它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式、方法、程序的总和,是人民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 宪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是非政权型的,即非国家性质的自治,而是一种社会自治。

我国基层民主的内容和形式是什么

那个是让你永远都不懂的东西。当然我也懒得去懂。

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的重要性是什么

基层民主自治的重要性:1、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际的民主权利,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实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担保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物和公益事业,是人民当家做主最有效的途径。2、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扩大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它包括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和职工代表大会等。城市社区居民自治也经历了一个发展历程。目前,我国城市地区已经普遍建立了由社区居民通过间接或直接方式选举产生的社区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通过数年的实践证明,实行村民自治,坚持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既有利于充分发挥农民群众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积极性,又有利于在农村基层建立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从而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与和谐稳定。

基层民主的重要内容

  1.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切实的民主权利,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  2.发展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最有效途径。  3.实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扩大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我国正把它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点推进的基础性工程。

基层民主管理的形式和意义是什么

  1、形式: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   2、意义: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的民主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发展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是人民当家做主有效的途径 。发展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

基层民主自治有什么重要意义

能增加参与感,让大家活得更有方向,更有意义。

基层民主中的三自四民主是指什么

基层民主中的“三自我”、“四民主”——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请及时采纳,谢谢!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基层民主之间有什么联系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历史沿革植根于中国土壤,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时期形成的协商民主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的自主成果和制度形式。大体而言,协商民主的发展进程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即“三三制”、协商建国到协商治国,其发展形成了试验、发展、制度环环相扣而又渐次递进的逻辑链条。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内涵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体系的构建总是以内涵的明晰为前提要件,故而要构建协商民主体系,就必须全面把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内涵。(一)协商民主的中枢:政治协商第一,中国共产党对于协商民主制度化的认识是一个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的过程。新中国成立后,是以政治协商为载体进行政权运作的。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政治协商逐步走上制度化建设的快车道。第二,政治协商的原则是把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二)协商民主的主干:社会协商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各民主党派都是干部型、精英型政党,其他协商主体也都是各族各界的政治代表人士,这些代表人士都是社会的精英,所以,政治协商的实质是一种与社会精英之间的民主协商形式。社会协商是指政治协商以外的社会层面的协商和对话,强调的是各级党和政府、社会组织与公民之间的沟通、协商与对话,是对政治协商制度的有效补充。社会协商主要在两个层面上进行:第一个层面是行政协商,发生在政府治理范围,由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组织,就具体的公共政策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第二个层面是立法协商,发生在人大立法领域,主要体现为人大立法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在社会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形式。(三)协商民主的根基:基层协商基层协商主要发生在社会自治领域,与我国社会发展整体水平相适应,更与乡村(社区)建设单位的村民(居民)自治相契合,中国的许多地区都建立起村民、居民自治过程中的协商民主议事制度。近年来,我国在公民参与公共决策形式上,探索出许多制度创新,如民主恳谈会、民主商谈会、公民评议会、社区议事会、村民或居民代表会等,此外还有咨询协商会、民情直通车、便民服务窗、市民论坛、乡村论坛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以协商形式推动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民主,保证“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和“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保障居民(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村务(社区)管理与决策的民主化,是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的一个重要实践,对于我国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三、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其基本概念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各族各界人士和人民群众,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这是一种既维护整体利益又兼顾各方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第一,从国情基础来看。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色,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优势。第二,从理论依据来看。资本主义民主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前提是分权制衡、公平竞争,特别是把允许反对派的合法存在作为民主的一个基本特征。第三,从政治前提来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协商民主的政治前提。协商民主是一个形成共识的过程,需要一个强大的政党主导社会整合,中国共产党能够引导人民群众理性地参与协商,承担起吸纳、协调、平衡、凝聚和整合民意的责任。第四,从文化支撑来看。“文化是制度之母”。我国是一个文明古国,国家的制度设计无不根植于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之中,协商民主的确立和发展与中国政治文化密切相关。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理论可循、有制度可依、有文化支撑、有特色可显,因而展示着浓郁的中国风格,表现出鲜明的中国气派,彰显着独特的中国优势。

6、在我国农村、城市实行基层民主自治的组织分别是什么?农村村民和城市居民是怎样行使自治权的?

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方式

高一政治:基层民主建设的目标是什么

保障人民直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如何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制度

我说些实在话哈1、民主在于自由的言论,所以首先要推动基层言论表达机会建设,比方进行公开的讨论大会。2、民主制度中如何维护,可以如三权分立,设置权力分开,决策、通过、执行、监督审查完全的分开。3、撤销民主集中制度,这个制度分明就是君权主义的借口,腐败的源泉。4、做好宣传,做好思想建设,开办报纸表达基层民主需要。5、基层的民主的必须前提是基层的自决权要扩大,中央要放权,要不基层民主不民主没有意义,因为自我表达不了什么。

如何进一步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一、 目前,我国农村基层治理存在的一些问题。 (1)村民民主意识淡薄,参政能力不高 ; (2)农村监督惩治机制不够完善,基层干部出现塌方式腐败,村民有口难言 ; (3)腐朽文化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侵蚀; (4)欠发达农村地区的村民自治工作开展尤为艰难。二、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措施: (1)扩大宣传力度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努力提高村民素质 。 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等舆论媒体,广泛深入的向农村干部群众宣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和国家关于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报道,村民自治的典型案例,披露违法违规问题营造全社会,尊重支持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范围,让农村干部群众增长关于村民自治的知识。同时努力提高村民的文化素质与政治素质。良好的民主素质与民主习惯只有在民主政治的实践中,才能真正形成鉴于农村的文化水平和广大村干部素质不高,现阶段发展基层民主就要着力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与政治,参与能力切实发挥民主主体作用,因此,要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把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政策落到实处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高人的综合素质;一是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与不断增加的教育消费极不适应,政府应增加农村教育投入降低教育费用保障农村适龄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要提高村民的民主法律意识培养与民主发展相适应的平等、公平、竞争等民主意识。同时加强法律知识教育使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重点是教育,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杜绝行政违法的发生;三是普及政治科学知识澄清人们对政治活动的误解,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政治发展,对经济发展的重大作用政治教育尤为关键任重而道远。 (2)建立和完善村民民主自治制度加强法制建设 。 建立和完善村民民主自治制度为发展基层民主提供制度保障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必须要有明确的民主制度来规范走制度化法律化道路。乡村民主逐步走向成熟的一个明显标志,就是村民自治的实践纳入法制化轨道,村里的大小事务不是谁说的算而是按照制度和章程来办,一是制度章程是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的政策的框架下,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为此要进一步完善村民选举制度;二是要建立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保障村民充分行使民主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三是建立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是要建立健全村委会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用制度保障民主渠道畅通使村民和村干部在法律和规章的框架下形成新的“主(村民)仆(干部)关系”双方的行为都有了基本规范。除此之外还应加强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党管理国家事务的基本方略只有形成了完备的法律制度,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才能有序展开。要完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要严格执法做到执法必严;要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县市、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要切实尽到领导、支持、保障的责任和义务。一是要依照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完善自治体制;二是要注重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三是对村干部不依法办事独断专横破坏民主要批评教育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当然县市、乡镇政府的指导只有在《宪法》和《组织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指导,才是有力和有效地通过完善法制教育培训手段制定乡规民约引导村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村民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主动约束自己的能力,正确处理农村各种矛盾和问题加强社会治安治理维护安定团结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3)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为基层民主发展提供物质保障。 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民主制度作为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的现代市场经济基础之上。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在贫穷的基础上,不可能建立先进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民主政治发展需要经济发展为其提供物质保障,在农村就是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要“大力调整农业结构积极拓宽农民增收领域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实现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同时地方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找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培育农村市场体系,活跃农村市场鼓励农户参与市场竞争。历史经验表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最坚实的物质基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此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繁荣农村市场,不断提高农村生产的社会化、现代化水平是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实际步骤。

我们应该怎样评价我国目前正在实行的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

我国农村的基层民主建设,伴随着20年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脚步,取得了重大成果:一方面,在经济上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一方面,在政治上实行了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特征的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可以说,在农村经济制度发生巨大变革的同时,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就,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内容的农崐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以村民自治为重要特征,包括村民议事、村务公开和村规民约在内的农村基层民主制度体系。 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发展,促进了农村改革的深化,促进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但从整体上看,农村民主制度建设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还有种种不适应,与中央的要求和农民群众的愿望还有较大差距,无章可循、有章不循的问题在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制度不健全、不配套,落实不够好和形式主义的问题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 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是党和政府的要求,也是农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为健全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写进报告,并明确提出: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不断推动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向广度和深度拓展,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 一要进一步规范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制度。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规范民主选举制度。在选举中,对公布选民名单、提名候选人、无记名投票、设立秘密写票处、公开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等,都要规范,以保证选民依法选出符合自己意愿,能够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律,具有奉献精神和开拓精神,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能够带领群众致富的村委会班子。在选举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选举人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任何人不得以不正当方式拉选票。对选举中可能出现的家族宗教势力干扰、徇私舞弊、威胁、贿选、伪造选票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以确保农民的民主权利。 二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民主决策制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功能要进一步强化,确保其依法履行职权。村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要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立起村民会议是全村最高权利机构的法律地位,真正赋予村民会议对村内重大问题的决策权、村务工作的监督权、对不职称干部的弹劾权、对村委会错误决定的否决权、对制定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等方面的建章立制的立约权。没有建立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要尽快建立健全起来;已经建立的,要切实发挥作用,防止形式主义。要结合实际,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实现重大村务由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民主决策,促进村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三要进一步巩固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制度。目前,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的内容和形式很不规范。有些地方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由乡镇或村委会统一制定,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一个模样,看不出各个村庄的特点;有的地方的村规民约像一张罚款单,上面列出的罚款细则少则十几条,多则几十条;有些村规民约规定的"土政策"与法律、法规相违背,这些都必须认真加以规范。乡政府对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要加强指导,但不能越俎代疱。要发动群众民主制定符合本村实际的规章制度,既约束干部,又约束群众,实现全体村民的自我管理。村规民约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不得与之相抵触,不能创设强制性规范来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的财产权利;还应当切实可行,便于操作。另外,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企业,要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加强集体资产的监管,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四要进一步健全农村基层民主监督制度。村务公开在各地的情况差别很大,一些地方村务公开流于形式,被动应付,在公开的项目、内容、方法、程序等方面都存在着许多不足。因此,要严格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制度。对公开的内容,应当以群众的要求为原则,不断深化和拓展。凡是村民关心的事项和细目,都应当向村民公开。公开的形式要多样化和规范化,怎样方便、怎样有效就怎样公开,怎样让群众满意就怎样公开,怎样直接就怎样公开,做到随时公开、全面公开、彻底公开。在开展村务公开的同时,要加快推行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政务公开,通过推行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以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民主监督制度建设的水平。

如何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制度?

该收的钱,就得要

如何推进我国社区基层民主建设

一、依托“三支队伍”,加强民主自治队伍建设为深入推进社区民主自治工作,新州办事处在加强自身人力资源队伍建设的同时,组建了三支队伍,即:志愿服务队伍、社区干部队伍、党员队伍,为社区民主自治提供人才保障。一是依托志愿服务队伍。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的表率作用,积极开展社区义务奉献活动,根据辖区不同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活动,确保社区的和谐和稳定。二是依托社区干部队伍。各社区干部要进一步细化社区服务事项,加快社区各项工作建设,深入群众一线,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切实解决居民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以实现管理百姓、服务百姓、娱乐百姓的目标,从而推动社区民主自治工作。三是依托党员队伍。各社区根据居民的需求,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创新服务理念,组织了一支服务于群众的党员队伍。党员队伍本着“奉献、服务、互助、和谐”的精神,以“有困难找党员”为口号,在社区开展党员义务服务活动。党员服务队伍的成立,成为“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重要力量。二、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推进社区民主自治工作新州办事处始终把关注民生、注重民意、为民谋利、维护群众权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时刻把居民群众的需求放在首位,探索创新性的管理模式,推进社区民主自治工作进程。(一)实施网格化管理。社区党总支按照便于组织学习,便于开展活动,便于管理服务的原则,依托现有的社区管理体系和信息平台建设,以辖区内的居民为服务对象,将社区划分成网格,每个网格成立一个党支部,网格书记由党员担任。助理员、治安巡查员、宣传员以及矛盾调解员分别由社区党员和热心居民担任。他们负责对各网格区域存在的百姓诉求、安全隐患、矛盾排查、社区建设等问题进行排摸和上报。(二)实行以党带群机制。各社区党总支紧密结合社区居民需求,在社区内健全党建工作网络,组织辖区党员和热心群众成立志愿者队伍,各社区党支部引领志愿者队伍共同管理社区,创建一个稳定、和谐、发展的社区,提升社区党总支和社区居委会的凝聚力。(三)兴办“社区课堂”。新州办事处利用市民大讲堂举办培训班的同时,要求各社区兴办“社区课堂”,让社区居民周周有课堂,月月长见识。通过“红色课堂”了解党的政策法规,“法制课堂”增强居民法律意识,“健康课堂”引导健康生活观念,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填补了居民群众的空闲时间,充实了他们的业余文化生活,营造了文明和谐氛围。(四)做好党务公开,使民主监督落到实处。新州办事处认真按照工作要求,严格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时限和程序,保障党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和透明化。坚持把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群众对党员干部的信赖度不断得以提升。

实行基层民主的意义是什么?

基层民主对于我国政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意义重大。基层民主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基层民主制度,就不可能有完全的中国的民主政治;没有基层民主制度,就不可能真正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没有基层民主制度,就没有中国的法治政治。如有帮助好评哦

基层民主发展方向

保障知情权,打击黑势力

我国基层民主建设中存在什么问题

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的基本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支持广大人民在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对所在基层组织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民主自治。目前,改革开放已走过20多年的历程,在这20多年里,中国基层民主建设既取得了许多重要的成就,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以下将分别介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城市和企业基层民主建设的发展历程和基本情况,并针对其中的一些问题,谈几点有关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的认识。 一、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之后,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农民家庭取得了承包土地的经营自主权。绝大多数乡村不再实行土地的集体耕种和经营,原有的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随之被废除。发生这一变革后,农村的公共事务由谁管理、怎样管理,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新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区的农村群众,就商量订立具有契约性质的村规民约,由各家各户出力,以群众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治的形式,负责管理农田灌溉、防火、防盗等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农民群众尝试的这种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形式,经各级党和政府总结经验,加以推广、提高,就逐步演变成了农村基层的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 为了规范和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党和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文件。1982年12月通过的新宪法,正式确立了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1986年9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发挥群众自治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同时责成民政部负责村委会建设的日常工作。1987年1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并规定自1988年6月1日起正式实行。这是第一部确认和明确规范村民自治制度的全国性法律。此后,1998年11月4日,在充分总结、吸收各省市村民自治十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实行,标志着农村基层民主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制度化的运作模式。其法定机制和主要内容是:通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产生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任期三年,负责管理本村集体所有制的土地及财产,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村民委员会应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问题,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有权监督村委会的收支账目和其他工作情况,并有权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等等。 与1987年的试行法相比,1998年正式颁布的《村委会组织法》增加了明确规定基层党组织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条款,增加了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以及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置村民代表会议等条款,补充了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条文。在村委会选举程序方面,增加了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设立秘密写票处、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当场公布等规定。并增加了对选举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和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程序等条款。这些重要补充和完善规定,吸收了各地农民群众创造的新经验,对解决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促进村民自治的规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扩大基层民主说法对不对

扩大基层民主说法对。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

如何认识我国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

一、民主选举是加强基层民主的权利保障和重要手段从权为民所授的根本出发点看,民主选举是落实民主最直接、最核心的权利保障,是提供权力运行的基础。民主必须落实到选举上,因为选举的目的,是通过大多数人选择最能够表达他们意愿和利益的代表,然后通过这些真正选举产生代表和代议机构去行使监督行政、司法等机构的职权,这也是我国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来之意。一个社会民主的国家,不是去限制选民的选择自由,而是尽可能地保证每个选民都能作出自己最理想、最自由的选择,也就是我们常讲的,把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愿意不愿意作为我们党和国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民主的原则是人人平等,而选举中的“一人一票”正是这种民主原则的体现。但在具体的运作上,在民主选举的过程中,却存在许多人为的因素和值得改革或思索的问题。1、候选人的产生问题。从现行的情况看,人大代表中的领导干部(包括党政领导、企事业单位领导)所占比例过大,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或其他社会人士的比例较少,加之又人为地划分在换届选举时要求要有少数民族代表、妇女代表、知识分子代表、归侨代表、民营企业代表等各类代表的比例,把这种代表的身份与代表职能混为一谈,造成代表参政比例的失衡。其实,如不把真正代表民意,有参政能力和充分了解人民群众呼声与利益的人选上来,即使各个阶层都照顾到了,而且比例均等,仍然不能说明就代表人民大多数利益或意愿。当然,我们不是反对要有若干方面代表人和一定的比例。同时,候选人往往由单位或组织确定而非群众酝酿推举,这种事先确定的候选人往往缺乏群众的了解和认知基础。2、候选人的差额比例问题。有的确定的差额比例过小甚至没有差额。1979年以后,我国对选举制度进行了改革,实行了对人大代表和政府副职实行差额选举,这种差额的比例人员配置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为了差额选举,常常中组织上安排一定数量的候选人去陪选。2004年修正过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2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现在的情况是对正职一般都是初选等额选举,这也符合组织法的规定,就因为在法律规定上是留有余地的,所以各地实际上都是等额选举,这政治体制改革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需要是不相符合的。这方面越南走到了我们的前面,2006年4月,越共中央“十大”的选举,不单是规定中央委员,省委书记和省部级干部均需有10%差额比例,而且连党的总书记都是差额选举产生。这说明,越南在政治体制改革上迈出了实实在在的步伐。3、选民在选举前不能与候选人见面。没有对话交流和沟通,候选人也不了解选民的意愿和要求,这种选民与代表脱节的现象,造成代表没有自己真正的选民,选民也找不到自己的“代表”,候选人不能向选民介绍自己的情况,而由选举委员会甚至其他组织机构介绍自己的情况,使选民对候选人了解甚少,更谈不上向候选人提出和反映自己的意见和要求,造成很多的人大代表在代表会上成了“哑巴”,这样的代表在投票表决时很难说会投上“庄严的一票”。要实现真正民主,候选人应以自荐为前提。当然,从组织的方式上讲,可以在当地党组织或有关机构的统一安排下,按照有关规则,在一定的范围内如选区进行自荐演说,同时听取选民的意见,使代表与选民有广泛的接触,产生亲近感或责任感。二、科学划分选区,确立直选的正当性科学划分选区是落实选举的重要环节。选区的划分就应尽量避免行政化的倾向。应该照顾到选民工作所在地和居住地的关系,兼顾到社会流动人员和长期在外地的农民工等方面的选举权的落实问题,在选举期间,只要居民持有身份证,并经过一定的核查,就应该在其工作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让其参与选举活动。减少委托投票的比例。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总结以往做法的基础上,甚至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重新进行设计,在立法上予以完善和修改。确立直选的正当性。选民直选基层政府领导的探索,已经不是一件新鲜事。选民直选乡镇长、甚至县长、市长,按宪法人民主权和主权在民的精神,这种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比,直选更显示出更高的民主性和正当性。应当说是一种民主的进步。但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如何保证党的领导,党的意图与人民意志相结合的有机统一。需要认真加以研究,要在立法的层面上进行考量和确定。随着改革的深入,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在这个问题上不能裹足不前,长期等待观望,应在恰当的时候,在时机与条件成熟时,对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相关条款作相应的修改和规定,从政治上和法律上保证公推直选的合法性与可操作性。三、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各级人大代表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但目前人大代表在权力机关中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除了每年参加一次代表大会和地方组织的一、两次视察活动外,代表很少有机会参加活动,更难谈得上发挥参政和监督作用。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也有吸收代表旁听常委会会议的规定,但大多是一纸空文,并没有得到有效实施。随着城市化的推进,一些乡镇改为街道办事处,随之镇乡的人大主席消失,而街道一级又没有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使人大工作脱节断档。一些乡镇在村或街道居委会组织代表参政议政,反映社情民意方面,搞了代表活动室,定期组织代表参加活动,但这种活动只局限在县、乡一级的代表,市、县或全国人大代表的活动都缺乏载体,活动就更差一些。因此,如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仍值得探索。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容很广,方式方法也很多,最直接的就是要把具有国家身份和法律地位与担负人民重托的人大代表作用充分发挥好。首先要提高人大代表的议政能力和参与决策的能力,如对财政预算的审查能力,改变代表看不懂预算报告的局面,使政府和财政的“钱袋子”权力转移到人大手中,实现权力“归位”。这就要求必须切实加强对人大代表的培训,包括政治思想上的提高,法律基本知识的培训,以及人大代表必须具备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要逐步使人大代表职业化,改变现在政府官员中人大代表所占比例偏多的现象。只有这样,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才能保持旺盛的生机和活力,才能吸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政治热情,只有在各个阶层,各方面的利益得到协调和保障,他们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的时候,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有可能建立起来。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包括哪几块内容

上下联动共促村务公开 增强村务管理透明度 深入开展『民主日』活动强化民主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做好选举村民带头人工作

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内容是

村民自治。全名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形式是村民自治

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包括那几会?

会议由领导决定

基层民主制度确立时间

确立的时间在1954年12月31日。基层民主制度主要是指我国的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是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形式及其运作方式。它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方式、方法、程序的总和,是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基层民主制度并不等于民主政治,它仍是一种基于权力分散、民主参与和法制规范等原则而构建的政治系统。基层民主制度的功能提高了政府的问责力,也有助于缩小基层公民与机构的社会距离,它是实现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

基层民主实践活动的五种形式

农村村民委员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城市居民委员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教育部管理委员会。当代中国最直接、最广泛的基层民主实践主要是通过农村村民委员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城市居民委员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教育部管理委员会五种实践活动形式进行展开的,也是国家最为基本的制度。

我国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包括什么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农村村民委员会。基层民主制度主要是指中国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实现的重要组织形式。中国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包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农村村民委员会。体系是若干事物或某些意识互相关联而构成的整体。

我国基层民主自治方式有

"我国基层民主自治的主要形式有: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1.农村村民自治的机构为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2.城市居民自治的机构为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是以实现居民自治为目的,以根据居民居住状况、便于居民自治为原则,以100-700户作为所辖居民户数的范围。我国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基层民主制度包括

基层民主制度包括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实现的重要组织形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以下的特点:第一,民主性。它是人民群众管理基层社会事务的重要组织形式。它由居民或村民民主选举产生,以民主的方式,通过说服教育、制订公约和守则等形式进行工作。第二,自治性。基层自治组织代表本居住地区的居民行使自治权,是具有自治性质的社会组织。第三,基层性。它是我国社会的最基层、与群众直接相联系的组织,只存在于居民和村民居住地区范围内的基层社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与基层政权的关系是指导关系,在基层政权或其派出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我国基层民主自治体系包括哪三个

我国基层民主自治体系包括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显示,基层民主制度主要是指我国的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是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形式及其运作方式,我国基层民主自治体系包括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

基层民主包括什么?。。。。

基层民主是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的主要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农村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一、基层民主的范围   1.村民自治  (1)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村民民主管理村务的机构  (2)村民民主管理村务的形式 a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干部 b参加村民会议 c制定和最受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d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  2.城市居民自治  (1)居委会性质: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民主管理机构,是城市居民的自治组织  (2)居民民主管理的形式 a居民民主选举产生居委会成员 b居民会议决定居民切身利益重要事务 c、居民委员会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定期向居民会议报告工作,接受居民的监督和质询  二、实行基层民主管理的意义    1.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的民主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  2.发展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是人民当家做主有效的途径  3.发展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

我国基层民主自治的主要形式有什么?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基层民主包括哪些形式

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基层民主制度主要是指我国的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是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形式及其运作方式,它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方式、方法、程序的总和,是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第一:基层性。第二:独立性。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在组织上具有独立性。第三:自治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通过居(村)民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开展工作,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尽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可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应属于居(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

基层民主是什么

一、基层民主的范围   1.村民自治   (1)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村民民主管理村务的机构   (2)村民民主管理村务的形式   a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干部   b参加村民会议   c制定和最受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d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   2.城市居民自治   (1)居委会性质: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民主管理机构,是城市居民的自治组织   (2)居民民主管理的形式   a居民民主选举产生居委会成员   b居民会议决定居民切身利益重要事务   c、居民委员会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定期向居民会议报告工作,接受居民的监督和质询   二、实行基层民主管理的意义   1.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的民主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   2.发展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是人民当家做主有效的途径   3.发展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