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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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什么?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两个责任分别是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两个责任”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主体责任,主要包括:机关“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全机关反腐倡廉工作负第一责任,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要管好自己、当好表率、抓好工作、带好队伍。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每一名党员干部都是责任主体,要信守承诺,自觉做到拒腐蚀、永不沾。纪委的监督责任意味着纪委既是监督主体、执纪主体,也是问责主体、管理主体。深化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保证,是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要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大自我监督力度,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扩展资料:两个责任的重要性: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党委把党的建设抓好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在手上,纪委的工作才好开展,纪委的监督责任才能落实。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要在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更多地承担领导责任,把预防腐败的要求体现和落实到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各项改革和制度建设中去,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并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纪委是党内执纪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履行好监督职责。各级纪委必须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要更多地担负起在惩治腐败方面的责任,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加大办案工作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两个责任:党风廉政建设的“军令状”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落实“两个责任”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什么?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1、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2、党委的主体责任:(一)、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三)、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四)、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纪委的监督责任:各级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扩展资料《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这个道理我们党早就明确提出来了。一九二六年八月,中共中央扩大会议发出通告指出,对腐化分子混入党内的现象必须高度警惕,“应该很坚决的洗清这些不良分子,和这些不良倾向奋斗,才能坚固我们的营垒,才能树立党在群众中的威望”。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告诫全党务必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作风,不要在糖弹面前打败仗。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严肃查处了刘青山、张子善腐化堕落案件,教育了广大干部,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共产党人执法如山的形象。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重要任务来抓。旗帜是鲜明的,措施是有力的,成效是明显的,为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了重大作用,为我们党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保证。可以说,如果我们党不是一以贯之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反对腐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能取得这么大的成就,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也不可能得到巩固。参考资料来源:共产党员网-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共产党员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是什么,包括那些内容

“两个责任”,是指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简称。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2014年1月15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指出:“要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同时指出: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相辅相成中央并未明确规定“两个责任”的具体内容,所以,应如何理解“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点。“党委负主体责任”中的“主体”有两种意思,一是制度的权利责任主体,二是主要的意思。“党委负主体责任”也要从两个方面理解。其一,党委是参加廉政制度关系的主体,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权利享有主体和责任承担主体,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制度责任的承担者。其二,党委这个主体也可以是治理腐败主体中的主要部分的意思。从第二层“主要的”意思而言,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主要承担者,其他权利主体则承担次要责任。在治理腐败中,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委、其他部门及群众等都有责任,但党委要负主要责任,其他权力主体要负次要责任。严格说来,党委与纪委并不是两个平行的政治主体,因为各级纪委书记是党委常委重要成员,所以党委与纪委成员有交叉的因素。但是,在一定程序上,它们是相对独立的主体。纪委负监督责任,就是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纪律要负监管责任,是监管主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是由专司监察职能的党务机构——各级纪委——自上而下进行的一种带有强制性的监督检查。各级纪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的监督职责到底有哪些,中央也没有具体规定。我认为,各级纪委主要履行的职能有以下几个方面:领导职能。政治廉洁或腐败是关系到政权合法性和社会稳定发展的重大事情,因此,各级纪委具有加强监督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责任。督促职能。上级纪委要督促下级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管理职责,下级纪委对上级纪委有关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管理,应给予配合和支持。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是纪委负监督责任的最新规定,所以上级纪委要督促下级纪委履行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管理职责,如果没有履行这个监督责任,就是失职的表现,就要被追究责任。协调职能。各级纪委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纪委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管主体,应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领导,依托监督权力和组织体系,充分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综合治理。其基本职能是抓好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严肃查处腐败案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相辅相成,它们共同构成中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基本责任制度。责任追究是落实关键既然执政党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就要对人民负责,党委或纪委是否履行了职责,就要受普通公民的监督,如果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就要受到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机制是责任政府建设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实行了责任追究制度,才能震慑不负责任的现象,才能真正纠正党委或纪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过程中的缺点和错误。责任追究制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体制内的责任追究制,这种责任追究的途径包括:执政党的追究。如果党委或纪委没有履行廉洁从政的职责,要受到上级党委或纪委的追究。要对党委或纪委的制度责任、政治责任以及伦理责任加以追究,最有效的就是建立和完善对党委或纪委成员的引咎辞职制度。一种是体制外的责任追究制,即普通公民对党委或纪委责任的追究。体制内的责任追究制是公民监督的间接体现,而体制外的责任追究是公民监督的直接体现,而后者更为重要。问责制是责任追究的一种形式。问责制是指党委或纪委及其成员在未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或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滥用执政党权力、违反法定职责和义务并在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时,由特定主体追究其责任,令其承担其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问责制的本质在于对权力进行监督以及对过失权力进行责任追究,其最终目的在于保证权力系统的正常运行,遏制权力腐败以及保障公众利益尽量不受损失或损失最小化。党委或纪委问责制的完善与否事关责任党委或责任纪委建设的成败。问责制是责任党委或责任纪委建设的实质与核心,没有一套系统的党委或纪委问责制度,责任党委建设或责任纪委建设就没有保障。

党风廉建设两个责任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党中央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来看,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分别为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36)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是什么?

全面从严治党的两个责任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全面从严治党的两个责任是什么?

法律分析:在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过程中,两个最主要的责任是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十五条 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二)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三)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第二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下列具体任务: (一)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二)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