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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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幼儿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垃圾分类的目的是提高垃圾的资源价值和经济价值,减少垃圾处理量和处理设备的使用,降低处理成本,减少土地资源的消耗,具有社会、经济、生态等几方面的效益。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2022幼儿垃圾分类 实施方案 ,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2幼儿垃圾分类实施方案1 一、活动主题: 为了生态更美好,垃圾分类齐动手 二、指导思想: 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指导下,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国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人们的环保意识却是比较滞后的,就以垃圾分类为例,国内的状况就显得不容乐观,不仅是垃圾分类的实施不足,而且对于垃圾分类设施的合理化研究也不足。垃圾分类收集带来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但是操作起来却困难重重,目前,有近半数的人不能清楚地说出哪些垃圾属于可回收垃圾,哪些是不可回收的,许多人在回收过程中,对于垃圾分类的意义也依旧比较模糊。我校要通过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宣传工作,达到全体教职工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知晓率100%、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主要方式知晓率100%、垃圾分类处理行为形成率100%。 三、宣传对象: 全校师生、学生家长 四、活动内容 (一)校领导与教师高度重视,争作表率,引领推普 教育 1.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学习上级文件,进一步明确活动时间、意义,明确学校本次活动中各自的职责任务。 2.校领导在升旗仪式上作以“为了生态更美好,垃圾分类齐动手”为主题的"发言。 3.党组织结合教职工政治学习,集中组织全校教职工学习《垃圾分类 方法 》。 4.组织全体党团员积极开展相关的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二)布置校园环境,营造宣传氛围 1.悬挂宣传横幅、 标语 及宣传版面。 2.通过校园广播,增加本次推普周宣传的内容。 3.在校园内醒目处开辟三个固定的宣传板块,定期更新,大力宣传《垃圾分类方法》和有关知识。 (三)家校沟通,以学生为纽带,向家长宣传 1.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请家长教育学生,以身作则 2.开展爱我家园征文比赛。 五、活动预期目标和效果: 通过本次旨在促进有效实施垃圾分类的系列环保活动,以学生为宣传纽带,通过学生自身的实践与宣传,加强社会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加大宣传垃圾分类的意义,真正做到垃圾分类齐动手,共同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 2022幼儿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 一、活动目的 在平常生活中,垃圾分类处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通过此次活动,让学生们知道垃圾分类的意义和标准,了解可回收垃圾、生活垃圾和有害垃圾都包括哪些,从而引导学生养成在日后生活中能够分类投放各类垃圾的好习惯。让我们一起共同努力,保护好我们身边的环境,为了大家都能拥有一个清洁、美好的环境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活动时间 20_年x月x日下午_ 三、活动对象 _校区x年级全体学生 四、活动地点 _校区x楼 报告 厅 五、活动流程 1、组织学生观看《_市垃圾分类宣传片》。 2、齐诵 童谣 《垃圾分类我宣传》 3、学生代表发言。 4、现场提问并进行模拟操作。 5、各班“环保小卫士”宣誓。 六、活动安排 1、报告厅布置、录像:_负责。 2、学生座位安排:_安排。 3、四个垃圾筒及部分垃圾:_负责。 4、电视台人员茶水:_。 5、活动主持:_。 6、拍照、微官网:_。 7、信息报道:_。 8、学生代表发言、环保小卫士集合:_负责。 七、补充说明 1、_市电视台组织拍摄,请_校区x年级各班主任加强学生的纪律教育,有组织地参加活动。 2、x月x日下午,x年级_课暂停一次。如果下雨,原定在报告厅上课的情_请任课老师安排好地点。_老师的_课暂停一次,学生留在自己班级上课,涉及到的学生请各班主任关注好。 3、假期里,学生们已完成了各项关于“垃圾分类”的 社会实践 作业。一二年级绘制宣传画,三四年级设计宣传标语,五六年级出刊宣传小报。学校德育处将对学生作品进行组织评比。 4、各中队在本学期组织开展关于垃圾分类的有仪式的中队活动,出刊一期 黑板报 。 2022幼儿垃圾分类实施方案3 一、学校目前垃圾种类和处理垃圾的方式情况分析 由于校园办公和学习的特殊性,产生的校园垃圾(餐厨垃圾除外)主要以废纸为主,来源于老师办公、备课、会议、废旧书报等和学生草稿演算废纸,以及教导处,总务处等部门采购物品废弃包装纸等。每学期末老师们有积累有大量旧的作业纸、试卷、一些会议材料等。 二、我校校园内垃圾的细分 一般来说,垃圾包括:可回收、餐厨垃圾、不可回收以及有害垃圾四大类。 1.可回收的垃圾又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等。 (1)废纸:主要包括报纸、期刊、图书、各种包装纸、纸盒等等,但是纸巾和厕所纸遇到水就会化掉了,所以是不可回收的。 (2)塑料:主要包括各种塑料袋、塑料包装物、一次性塑料餐盒和餐具、牙刷、杯子、矿泉水瓶等。 (3)金属:易拉罐、废弃电线等 2.餐厨垃圾 水果皮,果核,骨头,等容易腐烂的生活垃圾。 3.不可回收垃圾 可回收物以外的垃圾基本上都是废弃物。比如口香糖、树叶、烟头、建筑垃圾、油漆颜料、剩菜剩饭、粉笔头、面巾纸等。 4.有害垃圾 主要包括废电池、日光灯管、水银温度计、油漆筒、药品等。 (针对校园的具体情况,垃圾中以废纸为主,建议主要分为四类:①废纸②饮料瓶③不可回收垃圾④废电池、废玻璃。) 三、校园垃圾分类的意义 1.环境效益:回收x吨纸,能生产x吨纸,相当于节约木材4立方米或少砍伐树龄为20年的树木17棵,节省3立方米的垃圾填埋空间,同时还节省化工原料x千克,节省一半的造纸能源,节约造纸过程中240吨用水、300度用电,还能减少35%的环境污染。 2.经济效益:x元/斤,长积月累也是一笔收入。 3.教育效益:树立环保意识,养成垃圾分类处理的好习惯。回收的所得又可以用于爱心事业。 4.组织管理效益:师生共同做起,相互监督促进;提高资源利用;改进现有卫生管理体系,师生劳动。校园环境更整洁有序。 四、主要投入与设施 进一步完善硬件设施建设,增设垃圾分类回收箱,并统一标识。各班设可回收垃圾箱(袋)、不可回收垃圾桶和餐厨垃圾桶,学校另设置有害垃圾桶一个。进一步落实末端处理 措施 和进行广泛宣传教育,扩大垃圾分类收集的范围,推广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垃圾桶放置位置及数量“每班两桶一箱一袋”校前后门2个分类垃圾桶校园两个分类垃圾桶楼梯口有害垃圾桶1个 五、宣传与发动 1. 国旗下讲话 :号召动员大家行动起来,废纸回收项目启动,意义宣传,强调回收是措施,节约用纸才是根本。 2.撰写和下发《垃圾分类 倡议书 》。 3.各班班会课宣传。 4.黑板报:垃圾分类的意义与方法,收集指引,操作方法。 5.校园广播:各阶段反馈和成果。 6.小评论:让学生多开展讨论,让分类意识深入人心。 7.把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与日常行为规范、每月模范班评比有机结合,加强管理过程的监督、整改。 8.通过组织“小手牵大手”、“致家长一封信”等各类活动,全面开展“关爱地球,节约资源,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为主题的实践活动,促进家庭、社区开展垃圾分类活动。 9.做好活动的记录工作。 10.认真做好处理各类垃圾的程序和方法的分期培训工作。 六、跟进管理 1.回收管理:每周清理一次,学校指定时间请收废品人员来校回收。 2.垃圾处理:将可回收垃圾卖到回收站,获得各班班费。将不可回收垃圾送到填埋场或者进行肥料处理。将有害垃圾送到专门的处理机构进行收集处理。 附件:处理各类垃圾的程序和方法: 1.纸板箱务必拆开,铺放平整。纸板箱内的各种包装纸和缓冲材料务必取出。纸板箱和报纸杂志应放在室内保管(放在阳台上保管容易被雨淋湿)。平时,需将报纸杂志整理成捆,保存在自己房间里。在接到回收通知时再将其送到指定的地方。 2.纸板箱、杂志、报纸需另外回收,不能作为生活垃圾。 3.食物残渣、剩菜剩饭、茶叶放入餐厨回收垃圾桶。 4.使用指定垃圾袋以外包装的垃圾是不会被回收的。 5.严禁将火柴、打火机、烟花、未灭的烟头等易燃易爆物品放入袋内。玻璃、剃须刀片、竹签等务必用硬纸包裹后才能放入垃圾袋中。 6.饮料瓶、易拉罐、牛奶盒放入指定垃圾箱(袋) 注意事项: 1.金属瓶盖属于生活垃圾,取下后放入生活垃圾袋里。 2.请将瓶子内的饮料倒掉,如瓶内有污物务必清洗后再放入垃圾袋中。 3.塑料饮料瓶的瓶盖和塑料标签属于塑料资源垃圾,需要另外分类。 4.严禁将废纸、竹签、烟灰等异物放入瓶罐内。 注意事项: 1.各种食物包装盒,包装袋,塑料瓶等务必清洁干净才能作为资源垃圾回收。 2.污损严重的需作为家庭垃圾处理。 3.牛奶、果汁等的纸盒包装不是塑料资源垃圾。 4.电池等有害垃圾需要放入学校指定的有害垃圾桶内,学校集中会定时集中处理。 2022幼儿垃圾分类实施方案4 一、活动意图: 垃圾,在我们生活中是不可缺少的,也是随处可见的,我们每个人每天都会扔出许多垃圾,因此“垃圾”对人们的健康会带来不良影响,也会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难道,我们对待垃圾就束手无策了吗?其实,办法是有的,就是要靠我们的自觉,把不同的垃圾安放在属于它们不同的“家”。只要我们动手分一分,我们的家园就会美十分。 二、活动目标: 1、能区分垃圾,并学习正确分类。 2、养成不乱丢垃圾的好习惯,建立初步的环保意识。 3、愿意维护环境卫生做力所能及的事。 三、活动准备: 1、4类垃圾桶 2、各类垃圾 3、垃圾分类小知识视频、图片 四、人员分配: 五、活动时间:10月24日早上10点~11点(多功能室) 六、活动流程: (一)主持人引导幼儿从颜色方面认识各类垃圾桶。 〈提前摆好4类垃圾桶在舞台上> (二)主持人利用视频、图片、讲解等方式,对垃圾分类进行普及。 (三)游戏“垃圾分类小能手” 。 1、主持人介绍游戏玩法。 规则:幼儿拿起一份垃圾,一个一个跳跃呼啦圈将垃圾丢进正确的垃圾桶! 2、Yana进行示范一次。 3、保育员将幼儿椅子收一边,有序进行游戏。 4、音乐声响起,游戏开始。 (四)主持人 总结 。 (五)活动延伸。 (六)活动结束,各回各班。 2022幼儿垃圾分类实施方案5 一、活动背景: 校园在进行施工建设,基础设施还不太完善,我们的环境越来越恶劣,垃圾随处可见,污水随意从窗户往外面倒,垃圾随手从窗户扔,影响到了我们的公共卫生,环保学院不再环保。垃圾分类回收不仅关系我们个人的素质,还关系到学院的良好发展。 二、活动名称: _x垃圾分类环保活动 三、活动主题: “垃圾分类,保护环境,共建美丽校园” 四、活动目的: 1、让同学们更加重视垃圾分类的意义。 2、通过宣传活动,让同学们知道垃圾分类与环保切实相关,让他们自觉的保护环境,让环保学院真正环保。 3、让同学们认识到垃圾分类是世界的潮流,一场不可阻挡的洪流,这将让我们每个人改变,让我们的环境改变,让我们祖国更加美丽,让民族在世界之林中更加有地位。 五、活动 口号 : 保护环境,从我们做起;美丽学院,从垃圾分类做起。 六、主办单位: __ 七、活动时间: 20_年x月x日 八、活动地点: 校内 九、参加对象: 学校学生 十、活动形式: 演讲,宣传手册,宣传海报,小游戏,知识卡片等。 十一、活动流程: (1)、活动宣传:校内主要宣传点设在餐厅与宿舍楼交汇处,分专门人员讲解垃圾分类的好处与不分类的危害,分发书签式纪念小传单(上面可以申请院长签署关于垃圾分类的倡议书),并且在各个寝室楼下贴出倡议传单,在人流量大的地方打出相关的横幅,贴出宣传海报,也可以进行签名活动。 (2)、主题活动: A、在校内各个垃圾桶上贴上标签(有关可分类与不可分类的物品名称),用次来提醒同学们进行垃圾分类。 B、在校内分发环保垃圾袋或者布袋(在袋上注明_x学院和垃圾袋分类标示等名称)。 C、在宣传处进行有关垃圾分类小游戏(主持人待定),游戏获胜者给予不同颜色(如可回收用绿色,不可回收用黄色)的环保垃圾袋与 其它 物质奖励(物品待定)。并进行知识卡片小问答,奖励物品同上。 D、在校广播台及相关平台进行报道 (3)、活动结束 1.安排宣传报道人员,由院新闻中心负责。做好本次活动后期宣传报道,并公布于校新闻网。 2.协会做好此次活动的总结以及相关资料(活动照片和报道等)的留档保存工作。 3.成立机动小组,谨防活动当天发生意外事件。 4.对乱扔的相关宣传产品进行回收 5.最后参加的活动成员进行校园内乱扔垃圾的回收工作,每个人的一个动作,将是我们热爱的学院环境前进的一大步。(视情况而定) 2022幼儿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相关 文章 : ★ 2022垃圾分类从我做起倡议书5篇 ★ 城市垃圾分类倡议书2022版本 ★ 2022垃圾分类从我做起倡议书大全6篇 ★ 社区垃圾分类倡议书2022版本10篇 ★ 2022个人垃圾分类倡议书最新8篇 ★ 关于垃圾分类活动心得体会2022模板10篇 ★ 最新垃圾分类心得体会2022模板10篇 ★ 2022年学校疫情防控措施实施方案 ★ 2022个人年终述职报告9篇 ★ 新学期幼儿园后勤工作计划

垃圾分类处理方法介绍

垃圾分类垃圾一般可分为四大类:可回收垃圾、厨房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目前常用的垃圾处理方法主要有综合利用、卫生填埋、焚烧和堆肥。1、可回收垃圾包括纸类、金属、塑料、玻璃等,通过综合处理回收利用,可以减少污染,节省资源。如每回收1吨废纸可造好纸850公斤,节省木材300公斤,比等量生产减少污染74%;每回收1吨塑料饮料瓶可获得0.7吨二级原料;每回收1吨废钢铁可炼好钢0.9吨,比用矿石冶炼节约成本47%,减少空气污染75%,减少97%的水污染和固体废铁。2、厨房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等食品类废物,经生物技术就地处理堆肥,每吨可生产0.3吨有机肥料。3、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等,这些垃圾需要特殊安全处理4、其他垃圾包括除垃圾处理方法填埋处理:填埋是大量消纳城市生活垃圾的有效方法,也是所有垃圾处理工艺剩余物的最终处理方法,中国普遍采用直接填埋法。所谓直接填埋法是将垃圾填入已预备好的坑中盖上压实,使其发生生物、物理、化学变化,分解有机物,达到减量化和无害化的目的。焚烧处理:焚烧法是将垃圾置于高温炉中,使其中可燃成分充分氧化的一种方法,产生的热量用于发电和供暖。美国西屋公司和奥康诺公司联合研制的垃圾转化能源系统已获成功。该系统的焚烧炉在燃烧垃圾时可将湿度达7%的垃圾变成干燥的固体进行焚烧,焚烧效率达95%以上,同时,焚烧炉表面的高温能将热能转化为蒸汽,可用于暖气、空调设备及蒸汽涡轮发电等方面。焚烧处理的优点是减量效果好(焚烧后的残渣体积减少90%以上,重量减少80%以上),处理彻底。但是,根据美国的报道焚烧厂的建设和生产费用极为昂贵。在多数情况下,这些装备所产生的电能价值远远低于预期的销售额给当地政府留下巨额经济亏损。由于垃圾含有某些金属,焚烧具有很高的毒性,产生二次环境危害。焚烧处理要求垃圾的热值大于3.35MJ/kg,否则,必须添加助燃剂,这将使运行费用增高到一般城市难以承受的地步。堆肥处理:将生活垃圾堆积成堆,保温至70℃储存、发酵,借助垃圾中微生物分解的能力,将有机物分解成无机养分。经过堆肥处理后,生活垃圾变成卫生的、无味的腐殖质。既解决垃圾的出路,又可达到再资源化的目的,但是生活垃圾堆肥量大,养分含量低,长期使用易造成土壤板结和地下水质变坏,所以,堆肥的规模不易太大。

垃圾分类之后将如何处理?

垃圾分类是指按一定规定或标准将垃圾分类储存、分类投放和分类搬运,从而转变成公共资源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分类的目的是提高垃圾的资源价值和经济价值,力争物尽其用,减少垃圾处理量和处理设备,降低处理成本,减少土地资源的消耗,具有社会、经济、生态等几方面的效益。垃圾在分类储存阶段属于公众的私有品,垃圾经公众分类投放后成为公众所在小区或社区的区域性准公共资源,垃圾分类搬运到垃圾集中点或转运站后成为没有排除性的公共资源。从国内外各城市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方法来看,大多都是根据垃圾的成分、产生量,结合本地垃圾的资源利用和处理方式等来进行分类的。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如下:减少土地侵蚀生活垃圾中有些物质不易降解,使土地受到严重侵蚀。垃圾分类,去掉可以回收的、不易降解的物质,减少垃圾数量达60%以上。减少污染中国的垃圾处理多采用卫生填埋甚至简易填埋的方式,占用上万亩土地;并且虫蝇乱飞,污水四溢,臭气熏天,严重污染环境。土壤中的废塑料会导致农作物减产;抛弃的废塑料被动物误食,导致动物死亡的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回收利用还可以减少危害。变废为宝中国每年使用塑料快餐盒达40亿个,方便面碗5~7亿个,一次性筷子数十亿双,这些占生活垃圾的8~15%。1吨废塑料可回炼600公斤的柴油。回收1500吨废纸,可免于砍伐用于生产1200吨纸的林木。一吨易拉罐熔化后能结成一吨很好的铝块,可少采20吨铝矿。生活垃圾中有30%~40%可以回收利用,应珍惜这个小本大利的资源。 大家也可以利用易拉罐制作笔盒,既环保,又节约资源。而且,垃圾中的其他物质也能转化为资源,如食品、草木和织物可以堆肥,生产有机肥料;垃圾焚烧可以发电、供热或制冷;砖瓦、灰土可以加工成建材等等。如果能充分挖掘回收生活垃圾中蕴含的资源潜力。可见,消费环节产生的垃圾如果及时进行分类,回收再利用是解决垃圾问题的最好途径。总结垃圾分类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垃圾分类后被送到工厂而不是填埋场,既省下了土地,又避免了填埋或焚烧所产生的污染,还可以变废为宝。这场人与垃圾的战役中,人们把垃圾从敌人变成了朋友。因此进行垃圾分类收集可以减少垃圾处理量和处理设备,降低处理成本,减少土地资源的消耗,具有社会、经济、生态三方面的效益。

**镇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深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97号)要求,结合阳新实际,决定在枫林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因地制宜、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工作原则,扎实推进枫林镇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经验做法并在全县推广,形成以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全面提升我县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助推美丽乡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按照“试点巩固、普及推广、全域覆盖”的工作思路,在枫林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到2018年10月,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和集镇、3个村(第一批试点)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基本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管理运行体系,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到2019年3月,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逐步扩大并在全镇全面推开,生活垃圾分类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可和积极参与,全镇生活垃圾分类水平明显提高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并逐步在全县各镇(区)推广,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全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覆盖。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分类网格。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理的工作程序,县镇村建立网格化队伍。一是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公司要配强配优垃圾分拣员(垃圾分拣员可由保洁员兼任),具体负责镇村分类垃圾的收集转运工作; 二是各村要明确一名村干部具体负责农户垃圾分拣工作的落实,动员一家一户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投放、收集、运送、处理; 三是要强化充实工作力量,做好各村垃圾分类指导督促落实,统筹协调工商、食药监等相关单位抓好个体工商户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工作; 四是驻镇单位及镇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一位负责人协助配合,具体抓好本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动员干部职工、在校师生认真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工作; 五是县城管执法局具体负责试点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调度、督促检查和分类垃圾的收集处理。 (二)完善硬件设施。一是每户村(居)民按要求配置垃圾分类桶(统一样式、统一标识),用于村(居)民对生活垃圾进行一次分类投放,由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公司负责配置,驻镇单位、学校、企业的分类垃圾桶自费配置; 二是集镇、村内公共场所的分类垃圾桶由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公司负责配置,用于公共场所人群对垃圾进行一次分类投放; 三是每个村至少设置1个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点(四分类桶由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公司负责投放,分类集中点土建由试点镇负责建设),每个垃圾分拣员配置一辆垃圾分类拖运小板车,用于分类垃圾的收集拖运; 四是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公司要配置足够的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车辆,负责对镇村分类垃圾进行收集和转运; 五是试点镇要设置有机垃圾处理站1座,各村要设置可回收利用垃圾收购站点1处(有条件的村还可修建有机垃圾堆肥池); 改造完善试点镇垃圾中转站设施,配套建设垃圾渗漏液收集池、大件垃圾拆解中心和有毒有害垃圾集中储存站等设施。 四、垃圾分流和分类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大件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可堆肥垃圾等进行“大分流”源头分类,严禁混堆混放。其中,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四个类别进行“小分类”。 (一)垃圾“大分流”。 工业垃圾:主要指工业生产过程中所排出的固体废弃物(由产生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大件垃圾:主要指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包括废家用电器和家具等(运往垃圾中转站进行拆解分拣或采用破碎机进行破碎处理)。 建筑(装修)垃圾:主要指拆迁、建设、装修、修缮等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料,包括废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他废弃物(按照就地处理的原则,由行政村负责指定方式、地点,主要采取填坑造地、修路等方式进行填埋处理,建筑垃圾填埋不得参杂其他种类的垃圾)。 (二)生活垃圾“小分类”。 有毒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金属、塑料、玻璃、废纸、旧衣物等可回收物,如:废铁废铜、塑料瓶、玻璃瓶、废纸箱、旧衣服、鞋帽等可进入废品回收站,作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易腐垃圾。主要包括:餐厨垃圾、泥土灰尘、植物枝叶等可堆肥垃圾,如:剩菜剩饭、菜叶、果皮、茶渣、腐肉、蛋壳、碎骨、畜禽内脏、餐巾纸等。 其他垃圾。主要是指除上述之外的其它生活垃圾。 五、分类垃圾处理 (一)一级分类。农户、个体经营户、镇有关单位按有毒有害、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对生活垃圾进行一级分类,将所分类的垃圾分别倒入分类垃圾桶内。其中,对有毒有害垃圾进行暂存; 对可回收利用垃圾可交给垃圾分拣员,也可自行卖给废品收购站点; 对可腐烂堆肥垃圾直接投放至有机垃圾堆肥池,也可倒入菜园、果园、稻田作肥料使用; 对其他垃圾倒入相应的垃圾分类桶内储存。 (二)二级分类。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公司负责收集集镇、各村及镇有关单位的初分垃圾,并按有毒有害、可腐烂堆肥、可回收利用和其它垃圾四类进行二级分类。其中,有毒有害垃圾转运至镇垃圾中转站集中储存,形成一定量后由县环保局、县卫计局共同负责指导处理; 可腐烂堆肥垃圾倒入镇、村有机垃圾堆肥池发酵处理; 可回收利用垃圾可转运至废品收购站点回收利用,也可转运至镇垃圾中转站储存; 其它垃圾收集转运至镇垃圾中转站压缩,集中运往市垃圾焚烧厂处理或华新水泥厂协同处理。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部署阶段(2018年8月底前)。制定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方案,召开试点镇垃圾分类工作动员大会,建立垃圾分类监督指导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 制定分类指导手册,启动分类宣传、教育与培训,广泛动员村(居)民人人参与垃圾分类。 (二)试点启动阶段(2018年9月—2018年10月)。选取3个村和镇驻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建立垃圾分类网格,建设完善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启动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三)推广扩大阶段(2018年11月—2018年12月)。对试点村和集镇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巩固成效,查找不足并加以改进,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各行政村进行全面推广。 (四)全面推进阶段(2019年1月-2019年3月)。在全镇24个村建立完整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运行管理体系,全面总结试点镇垃圾分类的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阳新模式”,逐步在全县各镇村示范推广。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阳新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城管执法局,枫林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城管执法局、县财政局、枫林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以及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枫林镇政府,枫林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城管执法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在枫林镇政府、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办公室中抽调。办公室具体负责试点镇垃圾分类处理的指导、协调、督促、推广等工作。试点镇各村、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公司作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落实好生活垃圾分类具体试点和推广工作,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在领导小组及枫林镇党委、政府的统一主导下,共同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通力合作,保证本方案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把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抓出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制定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培训活动,通过发放倡议书、分类指导手册、宣传画册等材料,发动居(村)民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居(村)民增强环境卫生保护意识以及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意识,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居(村)民使用菜篮子、布袋子等可循环利用的购物用具,减少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垃圾产生量。 (三)建立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农户一次分类监督管理机制,落实“门前三包”、村小组干部党员包户、村干部包组、镇干部包行政村责任制; 二是建立环境卫生荣辱榜制度,开展垃圾分类先进户、先进村、先进商店、先进单位等评比表彰活动,充分调动广大村(居)民参与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积极性; 三是完善村规民约,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实行村民自治。 (四)落实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负责保障试点镇垃圾终端处理(垃圾中转站)设施建设和改造经费; 试点镇财政负责保障本镇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垃圾分类机构工作等经费; 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公司要加大试点镇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投入力度,确保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督查考核。把生活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工作列入试点镇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 加强督查考核,对工作推进快、质量高、运行好的分类试点给予通报表彰; 对垃圾分类落实情况较好的居民住户进行挂牌、表彰,并公开宣传其先进事迹;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按时反馈整改情况; 对重视不够、整改不力、推进不力的给予通报和批评。

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总结5篇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的生活充满了个种各样的垃圾,对环境的污染破坏非常严重,减少污染,垃圾分类刻不容缓。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生活垃圾分类 活动 总结 ,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 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总结1 为全面贯彻落实《__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及《__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实施方案 (20__-20__)》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办制定了《__区__街道垃圾分类20__工作方案》,按照方案在辖区__个小区(含城中村)全面推进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现将有关 工作总结 如下: 一、领导重视,全面部署 年初我办招开动员大会,传达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来做好创建工作,要求以城管科牵头,各科室全力配合,并将创建工作纳入全年 工作计划 中。同时,要求各社区,物业小区(包含城中村),切实履行好职责。 二、真抓实干、狠抓落实 开展“资源回收日”专项活动1326场次,现场回收玻璃12吨,金属3.6吨,塑料2吨,纸类3.2吨。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分类习惯。更新老旧分类垃圾桶7358个。栋楼标识标贴6290张,垃圾分类专题培训134场(集中大型培训6场),入户宣传32125户,更换老旧标贴28245张,培养垃圾分类志愿者487名,特色垃圾分类活动356场。张贴户外大型宣传栏269处。发放《__市家庭垃圾分类指引》62456份。 三、创新举措,难题 垃圾分类是一个改变人习惯的工作,甚至可以把垃圾分类称作“垃圾革命”。改变人们长期以来的习惯,所涉及的方方面面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为此我办创新性提出了“三期十步法”三期分别为“导入期”“执行期”“维持期”,其中导入期中又有更具“__模式”的“志愿者监督员”。在各小区招集志愿者,统一培训,教会 方法 ,熟练应用社区垃圾方类操作指南。依靠这些志原者在日常垃圾分类中起到监督,引导居民的作用。-阿姨是一位退休教师,自从担任志愿者监督员工作以来,和同小区的 其它 志愿者一道,每天在投放点巡查,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带动着整个小区的居民。 四、展望未来,制度建设 垃圾分类不是一次活动,也不是一个项目,而是一个“只有开始没有结束”的工作。为了使我办垃圾分类能够长期持续地开展,逐步成为小区的常规工作,各项制度保障是必要的。下一步我办将招集各相关方,对垃圾分类的持续管理提出合适的方案,形成制度,并切实地落实下去,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常规化开展。 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总结2 20__年__市 教育 系统按照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度,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多种形式,扎实开展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一年来的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 经验 与成效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从教育局到全市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全市315所中小学学校幼儿园都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都明确了一名班子成员专项校园生化垃圾分类工作,明确了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做到到岗、到位、到人,不留死角。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教育系统各单位通过召开动员会、推进会、下发专题文件等形式扎实推进教育系统校园生活垃圾工作。通过广播、互联网、微信工作群、家长群、钉钉工作群、 标语 、电子屏、党务、校务公开栏、 黑板报 等形式,广泛宣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每学期开展一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演讲比赛和校园生活好垃圾分类专题劳动教育活动等形式灵活多样、内容丰富多彩、师生喜闻乐见的教育活动。以大力普及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推进校园生活好垃圾分类工作持久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将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与健康教育、科学教育、德育工作相结合,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向全市各学校发放和张贴《郑州市居民垃圾分类指导书册》《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等材料,让学校以更生动直观、图文并茂的形式和更规范的内容教育、引导广大学生。今年以来,各单位共发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页15万页,宣传手册5685份,举办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演讲比赛300多场, 手抄报 8万多张,在全市校园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 3、加大投入,注重实效 加大投入力度,积极落实垃圾分类经费保障。截至目前,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共投入资金51、15万元,购置可移动式生活分类垃圾桶1226个,固定式生活垃圾分类果皮箱362个,生活垃圾港湾(小木屋)9个,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 文化 版面391块,组建垃圾分类引导员187人。各学校都成立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出台了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全市园315所中小学、幼儿园8236名教职员工和90631名学生全员参与到校园圾分类工作,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已经实现了全覆盖。目前,全市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步入正轨,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4、建立制度,完善考核 建立健全完善了月巡查、季汇报、学期总结评价的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以制度化推进校园生活好垃圾分类管理常态化。各学校幼儿园按要求将校园内所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分类标志进行布置,设立垃圾集中归集点,建立、完善校内生活垃圾分类台账制度。对于易腐垃圾和厨余垃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到“日产日清”。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针对全市校园生活好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督导、评比和表彰;出台文件,明确该项工作纳入到学校和教职员工达标评先、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年度考核项目;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生活好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使该项工作走向常态化、制度化,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能落实。 二、存在问题 一是校园生活垃圾的组成成分比较单一,其中果皮、塑料及废纸等生活垃圾占据的比例比较大,而土渣、布类等生活垃圾相对比较少,大多数学生对垃圾分类知识还比较欠缺。二是个别学生存在着“你不分我也不分”、“在学校分,在家不分”等错误观念,导致校园生活垃圾分类仅仅成为一句空话,而无法得到有效落实。三是目前,无论是清洁工,还是学校的学生与教师均存在着生活垃圾分类不准确、不科学等问题,突出表现为由于垃圾分类知识匮乏而不分类或乱分类、垃圾分类不彻底、垃圾收运不规范等问题。四是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具有长期性,每年学校都会招收新生,如果无法及时做好宣传工作,新生不了解校园垃圾分类知识,不仅会污染校园环境,还会对师生的学习、生活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学校现有的宣传途径与方式略显滞后,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宣传的效果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三、下步打算与对策 一是扎实推进实现校园生活垃圾分类进学校、进班级、进课堂。 首先,应当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贯彻落实,并积极开展适应学生实际情况的垃圾分类宣传工作,使师生能够共同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当中。另外,还应当与学校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并针对“垃圾分类”开设相应的选修课程,可以通过校园宣传栏、广播、黑板报等媒介,也可以通过开展主题班会、小品等多种形式,对垃圾分类知识进行宣传与普及,实现校园生活垃圾分类进学校、进班级、进课堂,不仅能够提升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还能促进其形成良好的生活垃圾分类习惯,以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 二是增加垃圾回收设施。学校要适当增加垃圾回收设施的使用数量,并对其进行合理布局。每个教学楼与宿舍楼上都设立垃圾分类投放设备,以确保从源头上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另外,还应当在公寓中设置专门的电子垃圾回收点,以分离普通垃圾及有毒有害垃圾。除此之外,还应当设置一个可回收利用的垃圾投放点,为清洁工投放垃圾及其分类处理提供一定的便利。 三是建立健全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理模式。 尽可能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科学的校园垃圾分类回收处理模式,使学校与生活垃圾处理单位之间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对于寄宿制学校,学校要为宿舍配置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监管宿舍,并集中宿舍分类的干湿垃圾,再由垃圾处理单位定期负责对其进行清运。 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总结3 天河区__位于天河区东部,辖内7个社区均属城中村,且辖内流动人口多是外来务工族,他们对广州市实施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知晓率较低,他们的日常生活习惯,大多喜欢将厨余垃圾、固体废弃物垃圾、甚至对环境有害电池都混合放在一个垃圾袋中,这使得垃圾分类工作如何开展成为一道难题。为探索一条适合城中村的垃圾分类模式,在天河区固废办的大力支持以及__领导的高度重视下,__选取辖区内条件较成熟的__作为垃圾分类处理模式的试点小区。主要做法: 一、结合实际,确定垃圾分类处理模式 __有居民楼79栋,户数498户,其中户籍人口280人,流动人口840人,小区内楼房分布均匀,排列整齐,且楼道宽敞,经过多年的发展,有着充分的居民自治经验,逐步形成管理有序的成熟小区。为摸索出一种适合__实际情况的垃圾分类处理模式,__通过问卷调查、上门询问等方式了解小区住户的日常生活习惯。 考虑到__以前垃圾投放和收运方式是在小区内设臵多个投放点二十四小时进行投放垃圾,在垃圾桶满了后,由环卫工人运走,这种处理模式如果不及时运走生活垃圾,容易造成垃圾落地和散发出异味,给小区环境带来很大影响。而通过定时投放、定时收运,可以及时将垃圾运走,消除垃圾落地和垃圾带来的异味情况出现,改善小区环境,容易得到小区居民的支持。 在确定定时投放、定时收运处理方式之后,为了使这项工作在不影响住户日常生活习惯的前提下进行,结合小区住户早上外出上班时间多在7点30至9点,晚饭时间主要在19点至20点30时间段。__将定时投放的时间设定在设定每天上午7点30分至9点、晚上19点30分至21点两个时间段定时进行生活垃圾收集。同时,为了增强居民准时投放垃圾的意识,__选取了居民熟悉且投入小的通知模式——“定时摇铃”通知。在垃圾收运前有环卫工人提前十五分钟进行摇铃,提醒小区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并将分类好的垃圾进行投放,减少居民忘记投放垃圾的情况出现,不断地增强小区居民垃圾分类意识。 这样不仅可以提醒居民按时投放垃圾,还可以减轻环保工人的工作压力,调动双方积极性,形成双赢的局面。综合以上因素,确定了“摇铃收运、定时投放”为__小区垃圾分类处理模式。 二、多管齐下,全力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一是加大资金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在__正门安装LED液晶显示屏,把垃圾分类的相关信息及时滚动播放,普及居民的垃圾分类知识。为小区全部498户配臵了小型餐厨垃圾桶,在每栋居民楼楼道配齐分类容器,设臵分类指引为居民自觉开展垃圾分类准备了条件。 二是联动社区自治组织取得小区居民的支持。 __社区属于__经济一社物业,小区业主多是一社成员,要取得小区居民的支持,必须要与经济一社建立良好的沟通平台。为此,__街成立了以经济社社长简柏樟任为组长的__垃圾分类领导小组,环卫站站长、居委会主任,成员为副社长、两站成员、居委会工作人员及出租屋协管员的组织机构。并制定方案,明确了由街道统一规划,加强组织,经济社、居委会上门协调,物管改进服务方式的工作职责,全面开展社区垃圾分类工作。 三是开展各项宣传活动,普及小区居民知晓率。 通过在小区门口制作宣传标语、在小区各个楼道口粘贴分类指引、等形式进行宣传提高小区居民的知晓率。每月开展“垃圾分类全民行动日”活动,并结合小区居民特点与__社区内学校合作开展了10多次形式灵活、内容贴切的垃圾分类宣传活动,通过学生、党员的带动提高了居民的参与率。 四是由志愿者和督导员全面开展平时宣传、督导工作,保障垃圾分类工作。 通过开展20余次垃圾分类培训班和座谈会,组织完成了12名垃圾督导员和30名志愿者的队伍组建。30志愿者通过上门派发宣传单张普及小区居民分类知识和方法,指导小区居民进行分类。小区志愿者,对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体会深刻,他们说,在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工作伊始,派发宣传单张时,一部分小区居民接过之后转眼就把单张仍到了垃圾桶里,而上门在和小区居民讲解垃圾分类知识时,大多数小区居民都以没有时间拒绝,即使居民有了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但是为方便自己,他们都是随手将垃圾摆进桶内。这些情况给他们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但随着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小区环境一步一步得到了改善,居民对垃圾分类工作也不再抗拒了,大多数都慢慢接受他们的讲解,逐步开始进行分类工作了。 现在大多数居民都知道垃圾分类工作,并参与了垃圾分类。而12名督导员对垃圾分类工作则有更深刻的体会,他们说,以前在监督小区居民投放垃圾时,很多居民都表示分类处理很麻烦,很多人都没有分,我为什么要分,很少将垃圾进行分类,分类的准确率就更加不用说了。现在通过与__社区内学校单位合作,结合学生 兴趣 爱好 等情况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在活动中设臵游戏、问答、歌唱比赛等环节,将垃圾分类工作做进学校,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不少居民在小孩的带动下进行了垃圾分类,分类准确率都比较高,目前准确率已达50%。 三、初显成效,继续坚定不移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开展“摇铃收运、定时投放”垃圾分类处理模式以来,随着分类宣传的深入和各项分类工作的推进,小区居民逐步养成了分类的习惯,渐渐提高了分类能力,逐步提高了垃圾分类的处理率,大多数家庭在家里就完成生活垃圾的前臵工作,减少了二次分拣环节的工作量。不少居民分享了这项工作带来的好处,以前生活垃圾倒在垃圾桶里,经常会出现异味,有时候还会出现垃圾桶爆满,导致垃圾落地现象出现,现在垃圾不仅不落地,整个小区主要干道基本上很难看到垃圾在地上出现。同时,据一线环卫工人介绍,实施这项工作以来,小区基本上很难看到垃圾掉在地上,以前保洁工作几乎是每个小时就要保洁一次,而且还很难保证小区道路干净,现在到“误时投放点”进行清理就可以了,减少了不少的工作量。现今,__小区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在95%左右、参与率80%、投放准确率约为50%,整个小区日产垃圾总量在1200公斤左右,分出的餐厨垃圾量从15公斤增长到300公斤。 垃圾分类工作不仅是一项惠及民生的工作,更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下一步,__将在“摇铃收运、定时投放”垃圾分类处理模式的基础上,持续大力推进全街其余社区垃圾分类工作,使垃圾分类工作深入民心,切实提高我街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总结4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升环境治理水平,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治理,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垃圾“出口”问题,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生态环境,根据彭州市《关于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意见》,一年来,-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精心组织,落实投入,成效显著。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镇重点工作。镇各办所目标工作季度推进专题会向镇主要领导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分类工作由开展此项工作的村支部书记亲自负责,落实相关设施设备的修建安装,宣传氛围的营造和分类有偿回收。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一是召开镇、村(社区)、农户三级动员会、交心谈心会等,宣传动员,讲解、学习垃圾分类的内容、意义、目的,安排各村(社区)、各办所(中心)相关工作。二是结合我镇实际,利用现有资源,如广播、宣传车、宣传栏、“快乐星期六”等多种形式、多种方式搭建宣传平台,生动宣传讲解垃圾分类相关内容。三是镇城管办牵头,各村(社区)协作,定期进行入户宣传,为全镇村(社区)人员发放《实施垃圾分类创建绿色家园》等宣传单及宣传手册-余份,并认真做好解释、宣传教育工作。 三、整治有力, 措施 得当 今年8月,组织镇村干部、保洁公司、小区业委会、点位居民召开农垃前端分类工作现场会。通过召开现场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教育引导村民了解垃圾分类的基本要求,掌握垃圾分类的基本方法,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此外,通过集中培训、现场讲解示范、建立激励机制等措施,使环卫人员懂得如何对不同垃圾进行收集、回收和处理。尤其是在集中处理的地方,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严防“分散污染”变成“集中污染”。在废旧电池和医疗垃圾的回收处理方面,坚决杜绝擅自处理、随意处理和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理的现象。 今年我镇垃圾分类在-社区__等-个点位开展,按照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并收运垃圾。全镇20__年建成垃圾分类房-座,新配置分类果屑箱-个,前端回收分类垃圾桶-个,制作宣传展板-个,小插板-个,分发宣传资料-份,清理各类垃圾-吨。通过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目前农村环境卫生已大为改观,实现了全镇环境卫生大变化,使全镇展现新面貌。 通过一年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整治,改善了我镇农村生活环境。我们深信,有上级部门的指导和支持,镇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我镇的农村生活垃圾工作一定会常抓不懈,建成环境优美、安全文明的-小镇。 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总结5 -月__日上午,由市环卫处与我校共同举行的以“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创造学校优美环境”为主题的垃圾分类活动在我校正式启动。一个多月以来,活动已初见成效,现将该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培养环境保护意识 有人预计,在不久的将来,城市之间的间隔可能不再是绿色的田野,而是恶臭的垃圾。垃圾问题,是世界性的,我校利用了一切可利用的 渠道 ,对学生进行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如:在当天的启动仪式上,市环卫处垃圾分类专职宣传员__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我校千余名师生阐述了进行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方法;通过校红领巾广播,以生动的形式让学生了解我国的环境状况,明确目标,知道我们该做什么,可以做些什么;借助市环卫处向我校发放的100多套宣传册和20多幅宣传图片,将垃圾分类活动落实到每个班级;各中队积极行动起来,将黑板报内容设为“垃圾分类”专题,学生的自我教育能力得到了充分发挥。 二、开展垃圾分类实践活动,培养环境行为习惯 良好习惯的养成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光靠纸上谈兵恐怕很难见效。所以我校德育处建议各班根据学生实际,开展各类垃圾分类实践活动。如低年级举行“伸伸手,弯弯腰,把垃圾送回家”实践活动比赛,给表现优秀的小朋友颁发了“环保章”;中年级则将活动延伸至家庭,调查自家生活垃圾构成情况,并作合理分类;高年级将垃圾分类活动与综合实践活动相结合,合作办手抄报等。 形式多样的活动促进垃圾分类知识在学生心中的内化,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他们的行为。 三、举行垃圾分类知识竞赛,强化主人翁意识 我校于-月__日下午,组织四~六年级的近__名学生参加了市小学生垃圾分类知识竞赛。由于前阶段各班已利用晨会、班队会时间充分学习了有关垃圾分类的知识,学生答题已变得非常轻松,他们对我市垃圾分类这项工程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设计了较多构思巧妙、言语婉转的垃圾分类宣传标语。此时的他们,已经深感作为小常熟肩上那份沉甸甸的责任。最终,有__名学生分获一、二、三等奖。在-月-日下午的颁奖典礼上,市环卫处的有关领导给予队员们殷切的希望——不仅要勤奋学习,还要从现在做起,积极参与垃圾分类,为环保出力。 四、组织参观垃圾焚烧发电厂,感受垃圾分类意义 -月__日下午,我校__多名师生代表参观了__热电能源有限公司(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他们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仔细察看了焚烧炉口和中控室工程设施及垃圾焚烧情况,并大致了解了焚烧垃圾产生电能的原理。当队员们了解到每天这里会接纳__多吨城市生活垃圾,而焚烧一吨垃圾可产生__度左右的电能时,都欣喜万分,暗下决心一定要从自身做起,发动周围人,将垃圾正确分类,为我市的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献出绵薄之力。 “垃圾分类,举手之劳,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尽管这项活动已接近尾声,但我校师生垃圾分类的脚步不会停止,不仅要让垃圾分类在校园扎根,还要让小手牵大手,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总结5篇相关 文章 : ★ 开展2022垃圾分类主题活动总结(10篇) ★ 最新垃圾分类活动总结 ★ 垃圾分类活动成效总结 ★ 2022垃圾分类心得体会最新5篇 ★ 垃圾分类活动总结范文 ★ 垃圾分类心得体会总结范文精选5篇最新 ★ 垃圾分类活动总结 ★ 校园垃圾分类开展活动总结 ★ 垃圾分类心得体会精选5篇600字 ★ 2019校园开展垃圾分类活动总结5篇

垃圾分类有什么意义和我们应取的态度

世界只有一个,保护家园

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罚款

2020年6月24日下午,《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在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条例》按照法定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后,将正式向社会颁布实施。《条例》规定:如果个人违反规定,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中的,由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拒不听从劝阻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依据前款规定应当受到罚款处罚的个人,经教育、劝诫后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并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可以不予处罚。扩展资料:按照条例规定,单位未在规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条例》规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南京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定时定点集中投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又称湿垃圾,是指易腐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家庭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餐饮经营者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以及废弃的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的内容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1月14日市政府第13届1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市长 万庆良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是指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的组成、利用价值以及环境影响等,并根据不同处理方式的要求,实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的行为。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街、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第四条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应当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2012年本市应当建立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区域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依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分类后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管理;(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推广工作;(三)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危险废物(分类后的有害垃圾)、餐饮垃圾的回收和处理,加强对危险废物、餐饮垃圾的回收、处理的监督管理;(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宣传媒体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的监督管理;(五)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包含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划内容的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纳入城市规划,通过规划布局、预留和控制相应的设施用地。第六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督促和动员单位、个人积极参加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七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发展改革、经贸、国土房管、环保、城乡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依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安排,制定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专业规划应当包含生活垃圾转运、终处理设施的建设安排、地点、规模、处理方式等内容。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回收利用的技术创新以及有关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第九条 各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意识。报刊亭、地铁、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景区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学校应当结合教育教学活动进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积极参与推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十条 本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宣传媒体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安排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各宣传媒体根据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制定宣传计划并加以实施。第十一条 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一)可回收物,包括生活垃圾中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如纸类、塑料、玻璃和金属等。(二)餐厨垃圾,包括生活垃圾中的餐饮垃圾、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有机垃圾等易腐性垃圾,如食品交易、制作过程废弃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等。(三)有害垃圾,包括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如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废油漆、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废旧电器以及电子产品等。(四)其他垃圾,包括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之外的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如大件垃圾以及其他混杂、污染、难分类的塑料类、玻璃类、纸类、布类、木类、金属类、渣土类等生活垃圾。大件垃圾,是指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包括家具和家电等。第十二条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由各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负责。收集容器实行设置责任人制度。设置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一)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以及新建住宅区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二)有物业管理的商品住宅区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三)单位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产生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四)公共场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场所主管部门或者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前款规定以外其他区域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设置责任人应当保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要求。容器表面应当有明显标志,标志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的规定。第十三条 市、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划和相关标准,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和处理设施。第十四条 城市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分类投放:(一)可回收物应当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或者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二)有害垃圾应当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点或者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三)餐厨垃圾应当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四)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或者环境卫生作业单位上门收集搬运。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和公布本市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方法、分类指南、实施细则等,并定期进行修订。第十五条 分类投放的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城市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应当定期收集,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每天定时收集。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由各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危险废物贮存点负责临时贮存。第十六条 分类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混合运输。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运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转移和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的运输由各区、县级市环卫运输车队负责或者委托具有生活垃圾运输许可证的企业负责,并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路线将垃圾运往生活垃圾处理场(厂)。第十七条 可回收物应当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处置。有害垃圾应当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处置。餐厨垃圾中的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厂)进行处置。第十八条 餐厨垃圾中餐饮垃圾的收集、贮存、处理、处置管理办法由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严控废物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第十九条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不得在人行道、绿地、休闲区等公共区域进行可回收物分拣、贮放。处置有害垃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的规定。第二十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 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给予奖励。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将区、县级市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并定期公布结果。第二十三条 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统计制度。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作业的单位应当填写相应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信息,定期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公布上一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统计信息。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举报、投诉。接受举报、投诉后,受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和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在接受举报、投诉的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有害垃圾、餐饮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等规定的行为,接受举报、投诉的部门应当及时移交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未保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不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五)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不按规定进行分类运输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六)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未经许可接纳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七)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公共区域进行可回收物分拣、贮放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 本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宣传媒体不按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安排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公益性宣传内容的,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一)有害垃圾运输违反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转移规定的;(二)有害垃圾不按规定进行处置的。第二十八条 有害垃圾运输违反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第二十九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有关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规定进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的;(二)未按规定编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划的;(三)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以及运转和处理设施的;(四)未按规定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五)未建立分类信息反馈和公开机制的,或者未及时反馈、公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信息的;(六)对举报、投诉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未及时依法处理或者未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者的;(七)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贪赃枉法,玩忽职守、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什么时候执行?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19年9月1日执行。《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由西安市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条规则,本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1、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物品,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和织物等;2、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容器)、废油漆(容器)、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3、厨余垃圾,是指家庭废弃的有机易腐生活垃圾,包括固体食物、蛋壳、瓜果皮核、茶渣等和果蔬、水产市场产生的有机易腐垃圾,包括废弃菜叶、水果、鱼虾等;4、其他垃圾,是指除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卫生巾、一次性纸尿布、餐巾纸、烟蒂、清扫渣土、大棒骨、贝壳等。扩展资料:《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四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系统推进的原则,实行资源化、无害化管理。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资金投入,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统筹规划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处置设施布局,优先安排用地和建设。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和自然条件,因地制宜确定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模式,按照有关标准科学合理规划、建设和配置相关设施设备,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对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应当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接受上一级城市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共多少条

《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三条。《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沈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并借鉴了上海、广州、西安、哈尔滨、武汉、大连、青岛、苏州等城市立法经验。《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三条,除总则和附则外,重点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作了基本要求和一般规定。《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主要特点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概念和范围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强调生活垃圾源头减量,鼓励选用绿色大件家电、家具,鼓励废旧大件家电、家具交易促进循环使用,顺应循环经济发展需求,建立节约型社会。聚焦分类投放,对投放人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和住宅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场所等各类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管理做出细致规定,从源头抓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管理责任人公示的时间、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大件家具家电和装修垃圾单独堆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长治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法律、行政法规对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的管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单独分类。  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的特性、处理方式等,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定期修订并公布。  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可以由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适当调整。第五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系统推进的原则。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目标,建立与城乡发展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资金投入与人员配置。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纳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协助督促辖区内居民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第七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规划、指导督促和检查考核,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实施监督管理。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与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监督管理等工作。  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管、财政、商务、教育、公安、交通、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以及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工作。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明确各职能部门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的具体分工与职责。第八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和自然条件,因地制宜确定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模式,科学合理规划、建设和配置相关设施设备,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应当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第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带头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发挥示范作用。第十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当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社区、村党组织领导下,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等共同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机制。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付费”的原则,研究制定差异化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办法。第十二条 实行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环境补偿制度。将生活垃圾转运到其他县(区)集中处理的,应当向该县(区)支付生态环境补偿费。生态环境补偿费应当用于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所在地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和管理服务等事项。第十三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宣传动员,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育内容,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和实践等活动。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引导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与分类意识。  公园、商场、集贸市场、机场、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与分类的宣传教育。

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自什么时间实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市、县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的设施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理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应当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市场运作、因地制宜、系统推进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过程分类管理体系,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第四条 城市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分类:  (一)可回收物,主要包括纸张、塑料、金属、玻璃制品、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二)有害垃圾,主要包括电池、灯管、药品、杀虫剂、温度计、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三)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废弃物;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国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调整的,从其规定。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生活垃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后集中收集的属于危险废物的有害垃圾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以及城市生活垃圾集中转运设施、终端处理设施等场所的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商务、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机关事务管理、供销合作、房地产管理、邮政管理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的鼓励引导机制,对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生活垃圾主管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人口数量和布局、地域范围、城市生活垃圾构成等因素,明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目标,编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布局,并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第九条 市级和县(市)人民政府城市生活垃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和场所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十条 市级和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年度建设计划所需

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自什么起施行

《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19年3月1日起实施。《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日起施行。其中规定,违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投放垃圾,逾期未改正的将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正式实施,重新将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并明确了垃圾分类标志及设置要求。其中,有害垃圾指的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厨余垃圾是指餐厨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其他厨余垃圾等;可回收物则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城市生活垃圾。扩展资料《实施规划》还提出了多项具有昆明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具体措施。推进清洁生产:鼓励制造业企业使用再生产品,并予以补贴和持续性奖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限制快递行业过度包装。源头产品分类标识指导与管理:引导相关制造业企业生产标识规范清晰的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垃圾产品包装和垃圾袋;引导商场、超市、便利店、集贸市场和相关零售行业使用分类标识规范清晰的产品包装和垃圾袋。分类收集、运输:统一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并做到垃圾标识、垃圾容器、收集设施、转运站、垃圾车标识“五统一”。在垃圾收运和中转过程中,监督并及时处理垃圾车辆和中转设施“混装混运”现象,同时提升垃圾分类处理能力,减少垃圾分类投放过程中的社会风险。居住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定类、定员:2020年逐步试行居住区内布设定时定点投放点,在每天6:00—9:00、18:00—21:00开放供居民投放,并将在非定时定点服务期开放误时投放点。参考资料来源:昆明市人民政府—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佛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佛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及可持续发展,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水平,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管理,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当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属地管理、系统推进、循序渐进的原则。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协调机制,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项目规划建设。 市、区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经费,并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第六条 市城管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区城管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工作。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村庄保洁长效机制建设。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等场所的污染物排放监测,以及有害垃圾贮存、运输、处置过程中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可回收物的回收相关工作,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协助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责任,将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违规行为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发展改革、教育、财政、自然资源、文广旅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邮政等主管部门和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行业要管垃圾分类原则,制定并落实本行业领域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第七条 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促进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第八条 区人民政府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和收费标准,经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并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布。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第二章 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第九条 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优先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或者无毒无害的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废弃物的产生;对列入国家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按照规定予以标注,并依法进行回收和处理。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无偿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袋,逐步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在前款所述场所推广使用可降解包装膜(袋)、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替代产品。第十条 市邮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制定本市快递业绿色包装标准,促进快递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使用。在电子商务、快递等行业推广使用环保箱(袋)、环保胶带、环保填充物等环保包装,并运用计价优惠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电子商务、快递等行业应当逐步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降低不可降解塑料胶带使用量,提高使用45毫米宽度及以下的胶带封装比例,提高免胶带纸箱应用比例。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的办公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推广无纸化办公,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鼓励其他企业、社会组织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第十二条 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管执法等主管部门编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相衔接,并逐步完善回收数据统计分析机制,定期做好回收数据统计。第三章 分类投放第十三条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具体按照下列要求分类:(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二)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三)有害垃圾,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等;(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第十四条 市城管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指引,并向社会公布。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指导目录,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扶持政策,促进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第十五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投放生活垃圾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厨余垃圾应当去除纸巾等杂物,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家庭厨余垃圾应当沥除水分,餐厨垃圾不得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排水管道;(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场所产生的其他厨余垃圾应当单独定点投放;(三)日常废弃的花卉绿植应当按照花盆、植物和泥土等进行分离,并分别投放至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也可以投放至指定的投放点;(四)废弃的年花年桔应当定时投放至指定的年花年桔投放点,也可以由回收单位、个人上门收集;(五)公园、市政道路、居住地区等因修剪树木产生的木竹、树枝、花草、落叶等绿化作业垃圾应当单独定点投放;(六)产生废弃沙发、衣柜、床等体积较大的废弃家具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预约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再生资源回收站处理或者自行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七)有害垃圾应当按照收集容器的标志分类投放,易碎或者含有液体的有害垃圾应当在采取防止破损或者渗漏的措施后投放到指定地点;(八)可回收物应当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也可以交售至回收单位或者回收经营者。禁止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混入生活垃圾投放。区城管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收集废弃大件家具、年花年桔的单位名单、联系方式和费用标准,以及可回收物回收单位、有害垃圾收运单位的名单和联系方式。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及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在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  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公众参与、市场运作、社会监督的原则。  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第五条 本市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建立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  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落实所辖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主管部门,组织制订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目标,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组织推进、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七条 经贸信息部门负责可回收物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有害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  住房和建设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义务。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义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第九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的方式、处理流程和时限,依法处理举报和投诉,并反馈结果。第二章 分类标准和分类投放第十条 本市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分为三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弃织物、废弃电子产品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应当专门处置的废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废油漆、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  (三)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其他废弃物。  鼓励有处理条件的住宅区等场所将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可以纳入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系统进行收运和处理。  市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生活垃圾管理实际,在充分征求意见、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贸信息、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党政机关、驻深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和生产场所,本单位为责任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本单位为责任人;  (二)住宅区,全体业主为责任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业主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确定责任人;  (三)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为责任人;  (四)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确定管理责任人。第十二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完好、整洁;  (二)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时间和地点;  (三)对分类投放工作进行指导,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  (四)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台账,记录责任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运输者、去向等情况,并定期向辖区街道办事处报送数据;  (五)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  体育馆、公园、电影院、音乐厅、图书馆、机场、客运站、地铁、火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市政路灯照明设施管理单位,学校,医院等,应当回收产生的废灯管并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处理。

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建筑装修垃圾,绿化管护单位作业活动中产生的绿化作业垃圾,以及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和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餐厨垃圾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第四条 本市生活垃圾分为下列四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旧纺织物、废旧家具、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应当专门处置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三)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垃圾,包括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废弃物、中药药渣等家庭厨余垃圾,农副产品集贸市场产生的有机垃圾;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需要予以调整。第五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系统推进的原则。第六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七条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配合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导住宅、办公楼、商业区、农副产品集贸市场等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推进地产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对农副产品集贸市场有机垃圾的资源化利用进行指导。  商务部门负责推进净菜上市和非地产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指导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指导大型商场、超市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生活垃圾处置污染环境防治的指导和监督。  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教育、园林和绿化、卫生健康、文化广电和旅游、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事务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八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宣传、指导工作,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督促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参与绿色生活行动,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并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鼓励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示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第十条 支持运用科技手段,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管理运行的智能化水平。  鼓励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等方面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引进和应用。第十一条 本市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由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应当结合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和成分特点,统筹生活垃圾处置流量、流向,明确生活垃圾处置结构和设施总体布局。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确定的中转设施、处置设施的用地位置、用地规模和建设规模,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莆田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城市建成区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生产活动,适用本办法。乡、镇、村(居)可以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即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第三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当遵循依法治理、统一规划、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源头减量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监督,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协调机制,健全处理体系,并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转运以及处置工作的监督和落实。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工作,督促辖区单位、村(居)民和物业服务企业自觉遵守执行本办法规定。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局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统一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明确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规则等生产事项,并向社会公布。  县、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宣传、培训、考核和监督,制定和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方案,明确本辖区内的生活垃圾投放模式、收集时间、运输线路等事项,落实责任区和责任人制度。第六条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环境卫生专项规划中确定的环卫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运行的环境监测检查,对有害垃圾的收运和处置进行监督管理。  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环境卫生责任人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理等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自觉意识。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标准与规划条件,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交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的,应当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地块(域)或既有居民小区内,新建、改(扩)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屋(亭)等设施,无需办理规划、施工及占用绿地等相关手续。第八条 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分类:  (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织物、废弃家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  (二)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电池、灯管、废药品、温度计、血压计和废油漆、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三)厨余垃圾,也称为“湿垃圾”,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废弃的食材、剩菜剩饭、蔬菜瓜果、肉类、水产品等;  (四)其他垃圾,也称为“干垃圾”,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应当将已分类的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定时、定点投放至相应标识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专门设置的投放点;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点或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行管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投放。

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沈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第三条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一)可回收物,是指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废弃物,主要包括纸类、塑料、玻璃、木材、金属和布料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的物质或者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  (三)厨余垃圾,是指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集体食堂产生的餐饮废弃物、家庭厨余垃圾以及农贸市场农副产品废弃物等易腐垃圾;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上述类别之外的生活垃圾。  餐饮经营单位和食堂产生的餐饮废弃物的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按照国家和本市餐厨垃圾相关规定执行。  建筑废弃物的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四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具体管理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动员和宣传指导工作。倡导将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监督管理。  区、县(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市)发展改革、建设、商务、农业、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房产、文旅广电、教育等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生活垃圾分类应当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系统推进的原则。第二章 源头减量第七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并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行业协会在各自管理范围内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制,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第八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关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宣传活动,提高全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单位和个人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第九条 鼓励金融机构对垃圾分类相关项目提供信贷等多种方式的金融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支持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和应用。第十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选用绿色环保耐用的家具、电器等物品,减少大件垃圾的产生与投放。  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废旧家具、废旧家用电器等物品线上线下交易,促进大件家具、家用电器等物品的循环使用。  倡导绿色办公、绿色消费和使用可循环利用的环保包装物。第十一条 再生资源回收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应当承担的义务。第三章 分类投放第十二条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目录、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确定分类标识、投放规则,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物业服务合同对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住宅小区,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  (二)市内弃管小区,居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  (三)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自行管理的办公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四)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地铁站、文化体育场所、公园、旅游景区(点)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五)商务写字楼、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展览展销等经营场所,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六)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七)城市道路、公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清扫保洁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八)河流、湖泊水面及其沿岸地带,河湖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九)农村、城中村居住区,村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确定管理责任人。

佛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及可持续发展,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水平,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管理,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当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属地管理、系统推进、循序渐进的原则。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协调机制,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项目规划建设。  市、区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经费,并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第六条 市城管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区城管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工作。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村庄保洁长效机制建设。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等场所的污染物排放监测,以及有害垃圾贮存、运输、处置过程中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可回收物的回收相关工作,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协助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责任,将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违规行为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发展改革、教育、财政、自然资源、文广旅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邮政等主管部门和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行业要管垃圾分类原则,制定并落实本行业领域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第七条 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促进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第八条 区人民政府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和收费标准,经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并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布。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第二章 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第九条 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优先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或者无毒无害的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废弃物的产生;对列入国家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按照规定予以标注,并依法进行回收和处理。  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无偿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袋,逐步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在前款所述场所推广使用可降解包装膜(袋)、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替代产品。第十条 市邮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制定本市快递业绿色包装标准,促进快递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使用。  在电子商务、快递等行业推广使用环保箱(袋)、环保胶带、环保填充物等环保包装,并运用计价优惠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  电子商务、快递等行业应当逐步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降低不可降解塑料胶带使用量,提高使用45毫米宽度及以下的胶带封装比例,提高免胶带纸箱应用比例。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的办公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推广无纸化办公,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  鼓励其他企业、社会组织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生活垃圾,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第四条 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循环再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二)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  (三)厨余垃圾,指家庭、餐饮经营场所、集贸市场等产生的易腐有机生活垃圾;  (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由市城市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并向社会公布。第五条 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第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资金投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动员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七条 城市管理部门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生态环境、农业、住建、商务、发改、资源规划、财政、市场监管、公安、交通、教育、文化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八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保护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城乡结合部、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系统;其他农村地区应当因地制宜,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及管理模式,就近就地利用或者妥善处理生活垃圾。纳入城乡一体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区域由区县人民政府划定。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按照产生者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第十条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跨区县处理生态环境补偿制度。  将生活垃圾转移到其他区县集中处理的,移出地应当向接受地支付生态环境补偿费。生态环境补偿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所在地环境治理、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村民、居民的环境污染补偿等。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一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活动。  学校、幼儿园应当组织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知识教育,培养和提高学生、学龄前儿童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第十二条 本市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卫生单位、卫生社区(村)等卫生创建活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纳入评选标准。第十三条 鼓励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和应用。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改、资源规划、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划,并纳入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五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划,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区域详细规划,按年度制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拉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生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拉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法律、法规、规章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建筑垃圾、工业垃圾、餐厨垃圾等废弃物的管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纸类,废塑料,废金属,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二)厨余垃圾,是指食堂、宾馆、饭店产生的餐饮垃圾、居民日常厨余垃圾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产生的易腐性垃圾,主要包括:菜叶、剩菜、剩饭、果皮、蛋壳、茶渣、小骨头、废弃的食品、蔬菜瓜果垃圾、腐肉、畜禽产品内脏、过期食品等;  (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和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第五条 本市生活垃圾分类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系统推进、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措施,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人员配置、设备车辆购置、设施建设及其运营的资金投入。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考核制度,并将考核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具体考核工作由市、县(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第七条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考核监督。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负责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等场所的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以及有害垃圾贮存、收运、处置进行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纳入本市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生态环境教育内容,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养生活垃圾分类意识习惯,监督指导学校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将建设工程生活垃圾分类设备、设施配套建设内容纳入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规划设置要求,并监督实施。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卫生系统、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  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交通工作,支持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安全、高效、有序进行。  财政、旅游、广电、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宗教事务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工作。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台账,指导、督促社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招募督导员、志愿者或者委托社区工作者、物业服务人员、第三方企业承担下列职责:  (一)生活垃圾分类入户宣传、指导;  (二)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三)对违反分类规定投放和收集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报告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  居(村)民委员会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辖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指导单位和个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所在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指导小区居民精准分类、准确投放生活垃圾。

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主城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规划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布局并优先安排用地和建设。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组织领导,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和措施,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特定地区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日常工作,指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等义务。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村规民约,并协助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做好本辖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第六条 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培训、考核和监督。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垃圾集中转运设施、终端处理设施等场所的污染物排放监测,以及有害垃圾储存、运输、处置过程中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  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立与生活垃圾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  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公安、教育、农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各级各类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对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公益宣传,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八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学技术协会等团体应当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动员,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物业管理、酒店、餐饮、再生资源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开展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培训工作,引导、督促会员单位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第九条 鼓励国(境)内外组织和个人通过公益宣传、志愿服务、捐赠、投资等形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鼓励和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科学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运用,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水平。第十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义务,并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十一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需要,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 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商务等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划或者实施方案,并将其纳入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按照本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第十三条 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划和相关标准组织建设和配置市政公共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和相关设计规范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位置、用地面积和功能。

中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第四条 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属地分工、全民参与、协同推进的原则,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  本市生活垃圾管理采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链条分类管理模式。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处理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对相关部门以及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评价,定期公布考评结果,并实施激励约束。  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细则和管理责任制度。  市、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居(村)民委员会在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的组织、宣传、指导工作,可以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要求纳入村规民约、社区居民公约。第六条 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下列分工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一)市城管和执法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执法联动机制并组织落实;  (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运输、贮存和处理工作,对生活垃圾管理相关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协助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工作;  (四)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设施建设用地和规划管理工作;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指导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开展可回收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理工作;  (六)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参与建立健全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并将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相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  (七)市教育体育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教育活动,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管理相关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和社会实践;  (八)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全市统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下,指导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工作。  市财政、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文化广电旅游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工作。第二章 分类管理第七条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具体按照以下标准分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等;  (二)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三)有害垃圾,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电池、家用化学品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国家、省对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调整的,从其规定。

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资源化利用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区域分为城市化管理区域和农村地区,具体区域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法律、法规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的管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单独分类。  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可以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适当调整。第五条 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系统推进的原则。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生活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组织动员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规划、指导督促和检查考核,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实施监督管理。  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与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监督管理等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商务、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督、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工作。第八条 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带头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发挥示范作用。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源头减量的宣传教育,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意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意识。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与分类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  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宣传动员,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研究制定差异化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办法。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应政策,支持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科技创新,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无害化处理以及再生资源利用等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研发与应用。  鼓励支持志愿者和社会公益组织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县(市、区)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应当明确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确定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以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设施的总体布局,统筹生活垃圾处理流向、流量。

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厨余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有机类生活垃圾,包括固体食物、蛋壳、瓜果皮核、茶渣等厨余垃圾和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废弃的果蔬垃圾等;  (二)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包括玻璃、纸类、塑料、金属、大件垃圾和废旧织物等;  (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包括灰土陶瓷、废弃卫生巾、一次性纸尿布、餐巾纸等难以回收利用的废弃物。第四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系统推进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当将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处置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建设所需资金和土地按照规定纳入市、区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等重大事项。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驳运以及相关的分类收集等日常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第七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责任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管理工作。  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  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推进、监督、指导市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办公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教育、卫生健康、发展和改革、财政、交通运输、文化广电和旅游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二章 分类投放第八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等义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公共机构,应当在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第九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管理等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的标准、标识、投放规则等内容,提供多种形式的便捷查询服务。第十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投放生活垃圾应当符合规定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厨余垃圾沥干水分后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二)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三)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第十一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并予以公示:  (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管理区域,该单位为责任人;  (二)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社区居民委员会为责任人;  (三)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地铁站、公交场站、体育场馆、文化场馆、公园、旅游景点、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或者经营者为责任人;  (四)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五)建设工程的施工区域,施工单位为责任人。  前款未明确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管理责任人。

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厂矿、院校等单位产生的餐饮垃圾,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企业事业单位等产生的危险废物,不适用本条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将生活垃圾管理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生活垃圾管理目标,统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保障生活垃圾治理的资金投入。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管理目标,保障生活垃圾治理的资金投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动员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第四条、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区、县(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市和区、县(市)发展和改革、建设、服务业、农业、规划、财政、环境保护、房产、公安、交通、卫生、食品和药品监督、工商、行政执法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城乡一体、统筹规划、科学治理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逐步形成全市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行顺畅、处置得当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第六条、鼓励生活垃圾处理先进技术的应用和研发,综合运用焚烧处理、卫生填埋、生化处理、土壤修复等方法处理生活垃圾。第七条、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排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建立生活垃圾处理生态补偿制度。区、县(市)人民政府需要跨区域处置本区、县(市)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根据跨区域处置的生活垃圾量,向接纳生活垃圾的区、县(市)人民政府交纳生活垃圾异地处理生态补偿费用。第八条、本市农村地区生活垃圾的管理,实行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置的基本制度。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九条、市和区、县(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城乡总体规划和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应当包括生活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的现状分析;生活垃圾产量预测;生活垃圾治理的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重大设施的布局、用地和建设时序;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制定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应当符合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国家技术标准。已经按照有关规划确定的用地,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农村地区应当配备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第十一条、单位和居民小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配备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和住宅小区开发的建设单位,以及机场、车站、公园、广场、景区、体育娱乐场所、商场等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建成后,应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二条、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拆除或者改变其用途。因规划和建设确需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应当经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并按照规定先行重建、补建或者提供替代设施。第十三条、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根据生活垃圾治理规划,设置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场所,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设施建设,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置率。第三章、减量与分类第十四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生产以及销售企业回收废旧有害物品,促进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实现从源头上减少、控制生活垃圾的产生量。第十五条、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再生产品和可重复利用产品,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一次性用品。鼓励净菜上市和合理包装产品。第十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和相应管理制度,对生活垃圾逐步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第十七条、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可回收物:指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废弃物,主要包括纸类、塑料、玻璃、木材、金属和布料等。餐厨垃圾:指食品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类废弃物,主要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废弃食用油脂等。有害垃圾:指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的物质或者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电池、废电子产品、废灯管灯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过期日用化学品等。其他垃圾:指除去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之外的所有垃圾的总称。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环境保护、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主管部门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需要,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定期修订并公布。第十八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由业主自行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社区居民委员会为责任人。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场所,本单位为责任人。机场、车站、公园、广场、景区、体育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商务写字楼、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展览展销等经营场所,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河流、湖泊水面及其沿岸地带,河湖管理单位为责任人。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责任人。第十九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根据生活垃圾产量和分类方法,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或者丢失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将生活垃圾交由专业服务单位运输。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十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责任范围内实际产生的生活垃圾的种类、数量、运输者、去向等情况,主动接受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和管理。第二十一条、单位和个人在投放生活垃圾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公示的时间、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可回收垃圾、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不可回收垃圾分别投入标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体积较大的废旧家具、废旧家用电器等废弃物品,单独堆放在指定的地点,另行处理。居民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管理责任人规定的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并向管理责任人申报,按照规定承担处理费用,不得混入普通生活垃圾。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第四章、运输与处置第二十二条、市和区、县(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承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运输和处置服务的企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运输、处置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第二十三条、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建立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队伍,或者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委托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单位,负责农村地区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第二十四条、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密闭、完好、整洁,运输过程中不得丢弃、扬撒、遗漏垃圾以及滴漏污水。第二十五条、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生活垃圾。按照规定处置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保证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排放达到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防止二次污染。设置化验室或者委托专业化验机构,对生活垃圾、渗沥液等处置过程中常规参数进行检测,并建立检测档案。按照要求建设生活垃圾处置在线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运行相关数据和监测结果。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台账,并按照要求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数据以及相关情况。按照要求公开设施污染控制监测指标和运行数据。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市和区、县(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的监管,发现不符合规定的,督促改正。监督检查过程中需要对生活垃圾处置数量、质量和环境影响情况进行监测的,市和区、县(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第二十七条、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活垃圾管理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第二十八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垃圾管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生活垃圾管理的监督活动。第二十九条、市和区、县(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和投诉电话、信箱和电子邮件地址,依法处理有关生活垃圾管理事项的举报和投诉。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对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擅自交付使用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未经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准,单位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单位有此行为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此行为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扬撒、遗漏生活垃圾,单位有此行为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此行为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妨碍、阻挠生活垃圾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围堵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阻碍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和正常运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城乡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德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德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德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县城建成区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建筑垃圾、绿化作业垃圾等废弃物的处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第四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属地管理、分步实施的原则。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组织和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普及活动,指导、动员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居(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六条 市、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行为。  市、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或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其他机构负责具体落实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等工作。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制定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统筹安排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制定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第八条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设置规范及分类标准,并向社会公布。第九条 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设置规范,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第十条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商环保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第三章 分类标准与分类投放第十一条 本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有害垃圾,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二)易腐垃圾,主要品种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三)可回收物,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生活垃圾。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际,适时调整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洒、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  (一)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品种,应投放至按要求设置的临时贮存场所;  (二)易腐垃圾投放至易腐垃圾收集容器;  (三)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五)家庭或者单位废弃的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单独投放至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指定的回收点或者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六)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向社会公布,并适时修订。

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工业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管理。第四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市统筹、属地负责。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指导、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第七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动员、组织社区内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调处矛盾纠纷。  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第八条 建立价格激励机制,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引导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投放。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第十条 支持社会资金投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循环利用以及相关科技研发。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一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明确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的布局以及生活垃圾流向和流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组织制定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计划,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涉及设施建设的,应当与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第十二条 纳入本市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用地,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第十三条 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实施计划,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第十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纳入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建设项目许可审查时,应当就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配套建设征求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用地平面图并标明用地面积、位置和功能,并予以公示。  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设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  新建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位置、功能等内容,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第十六条 机场、码头、车站、港口、公园、商场等公共设施、场所,应当按照标准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属地管理、分步实施的原则。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养护过程中产生的绿化垃圾等固体废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制定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政策措施,保障分类管理的资金投入,协调解决分类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动员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协助相关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五条 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主管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  县(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区)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  商务、环保、住建、发改(物价)、财政、教育、机关事务管理、国土、规划、农业、工商、公安、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工作。第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资、捐赠、义务劳动、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监督、引导、示范等活动,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应当模范遵守本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  市、县(区)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会同相关部门采用多种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增强公众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公益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第八条 按照“谁产生、谁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发改(物价)部门会同市主管部门制定。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布局并优先安排用地和建设,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与应用,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提高生活垃圾的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  市、县(区)人民政府通过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回收利用以及相关科技研发活动。第十条 本市生活垃圾的基本分类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有处理条件的区域和场所,在前款规定的基础上对生活垃圾进行更为精准的分类。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商务、环保等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明确具体分类目录、标识、投放规则等内容,定期修订并向社会公布,指导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第十一条 生活垃圾分类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居住区,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未实施物业管理的,街道办事处或者原产权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区域以及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三)车站、码头、停车场、公园、旅游景点、文化体育场所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为管理责任人;  (四)集贸市场、商场、商铺、宾馆、酒店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者为管理责任人;  (五)建筑工地,施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六)城市街道、广场等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县(区)主管部门确定管理责任人。

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市区、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内,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对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餐厨垃圾、可回收物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源头减量、系统治理的原则。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措施,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人员配置、设施建设及运营的资金投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生活垃圾管理阶段性目标计划,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监督。  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并指导辖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等场所的污染物排放监测,以及有害垃圾贮存、处置过程中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再生资源个体回收站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教育、财政、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规划、房产管理、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工作,协助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所在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动员小区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督促小区保洁人员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第七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回收利用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发展和改革、房产管理、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纳入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统筹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基础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划阶段预留环卫用地,将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纳入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划。第九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和信息管理系统。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应当将垃圾房、转运站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设施作为环境卫生配套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商业办公区域等公共场所,应当逐步建设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设施。第十一条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设置:  (一)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住宅、商业楼宇等区域应当分类设置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二)公共场所、城市道路等区域应当分类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三)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场所、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分类设置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易腐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场所应当设置易腐垃圾密闭收集容器。  鼓励生产、经营者和环保、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企业设置特定类型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第十二条 市、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规范化改造,增配符合密闭运输要求并有统一标识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

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含园区管理机构,下同)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活动。  其他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区域,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本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纸张、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电池(普通碱性电池除外),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三)厨余垃圾(湿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腐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四)其他垃圾(干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第四条 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遵循政府推动、属地管理、全民参与、市场运作、系统推进、共治共享的原则。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回收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政策措施,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等工作。第六条 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拟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循环经济发展等规划,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有关项目的立项核准、备案或者审批工作;  (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内容纳入相关规划,督促相关新建项目建设开发单位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的建设用地保障等工作;  (三)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四)商务、供销、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可回收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  (六)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负责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等工作。  财政、公安、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其他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第七条 建立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等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组织工作,督促辖区单位、村(居)民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负责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发动、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等工作。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公益宣传,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 市、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组织编制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滁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滁州市城市建成区、南谯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及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属地管理、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第四条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分类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管理的日常工作,组织动员辖区内个人和单位参与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宣传、指导工作,配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六条 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生活垃圾设施、场所建设的运行规范,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加强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有害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对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要求纳入相关规划,统筹规划生活垃圾分类利用设施的布局并优先安排用地。  商务部门负责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政策;指导大型商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餐饮行业开展节约活动。  住建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义务,将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内容、标准纳入物业管理等有关服务合同范本。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管理工作,加强对在校学生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知识的普及教育等工作。  数据资源部门负责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向市民提供可回收物目录、预约回收服务等信息。  财政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资金保障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卫生健康、交通、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开发园区、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要求,做好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商业和办公区域等场所,应当逐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老旧小区改造时,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列入改造范围。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第九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  实施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单位的办公管理区域,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二)车站、港口码头、文化体育场所、公园广场、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三)宾馆、娱乐、商场、商铺、集贸市场、展览展销等经营场所,经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四)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建设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五)城市道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或者管理责任人有争议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管理责任人,仍无法确定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管理责任人职责。第十条 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机制,公示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的投放地点、投放方式等;  (二)根据责任区内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和种类,合理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完好、整洁;  (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分类投放,劝阻不按分类投放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四)责任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其他管理工作。

宁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以及《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城市建成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粪便、建筑垃圾、动物尸体等废弃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第三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属地管理和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步骤稳步推进。第四条 市、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重大问题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和设施建设等重大事项,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指导、协调推进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并指导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六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将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的选址等工作。  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再生资源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有害垃圾的运输、处置的指导和监督,以及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环境监管。  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校教育内容,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实践等活动,培养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良好习惯。  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所辖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以及相关监督、处置工作的具体落实。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制定村规民约或者管理规约,督促引导村(居)民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第二章 分类标准与分类投放第八条 生活垃圾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分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织物、废弃家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  (二)厨余垃圾,是指餐厨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弃的食材、剩菜剩饭、蔬菜瓜果、肉类、水产品等;  (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电池、灯管,废药品、温度计、血压计,废油漆、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公告的地点和方式等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收集场所,不得混合投放,不得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回收;  (二)餐厨垃圾委托给有资质的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企业,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应当沥干水分后再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三)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委托给有资质的有害垃圾收运和处置企业;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第十条 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可以预约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者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上门收集搬运,也可以堆放至指定地点统一委托收集搬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者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公布预约电话和收费标准。

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减少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生活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系统推进”的原则。第四条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循环利用的废弃物;  (二)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三)厨余垃圾(湿垃圾)是指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集体食堂产生的餐饮废弃物、家庭厨余垃圾以及农贸市场农副产品废弃物等易腐垃圾;  (四)其他垃圾(干垃圾)是指除上述类别之外的生活垃圾。  餐饮经营单位和集体食堂产生的餐饮废弃物的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按照国家和本市餐厨废弃物相关规定执行。  建筑废弃物的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按照国家和本市建筑废弃物相关规定执行。第五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具体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动员和宣传指导工作。倡导将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第六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建立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制度,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和收集、运输、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和监督考核办法,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协调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有害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  财政、市场监管、商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教育、文化旅游、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第七条 垃圾分类工作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经费投入。  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并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置费。第九条 支持在公共绿地、公益林中优先使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支持符合标准的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在农业生产领域推广应用。第二章 分类投放第十条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具体分类目录,确定分类标识、投放规则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鼓励对垃圾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实施信息化、智能化管理。  鼓励在有条件的区域实行上门收集、集中投放生活垃圾等措施,逐步减少垃圾收集点及收集容器。第十二条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是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负责各自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依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农村住宅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村(居)民委员会为责任人;  (二)村(社区)范围内的道路、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区域或者公共场所,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为责任人;  (三)村(社区)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场所,其单位为责任人;  (四)村(社区)范围内的集贸市场、商场商铺、餐饮服务等,经营者或者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依照前款规定不能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指定责任人。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及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在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公众参与、市场运作、社会监督的原则。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第五条本市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建立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落实所辖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主管部门,组织制订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目标,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组织推进、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七条经贸信息部门负责可回收物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有害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住房和建设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义务。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义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第九条市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的方式、处理流程和时限,依法处理举报和投诉,并反馈结果。第二章分类标准和分类投放第十条本市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分为三类:(一)可回收物,是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弃织物、废弃电子产品等;(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应当专门处置的废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废油漆、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三)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其他废弃物。鼓励有处理条件的住宅区等场所将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可以纳入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系统进行收运和处理。市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生活垃圾管理实际,在充分征求意见、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贸信息、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党政机关、驻深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和生产场所,本单位为责任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本单位为责任人;(二)住宅区,全体业主为责任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业主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确定责任人;(三)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为责任人;(四)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确定管理责任人。第十二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完好、整洁;(二)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时间和地点;(三)对分类投放工作进行指导,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四)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台账,记录责任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运输者、去向等情况,并定期向辖区街道办事处报送数据;(五)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体育馆、公园、电影院、音乐厅、图书馆、机场、客运站、地铁、火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市政路灯照明设施管理单位,学校,医院等,应当回收产生的废灯管并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处理。法律依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条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源头减量及其相关管理。这意味着,深圳的垃圾分类由"倡议分类"步入了"强制分类"的法治时代。

拉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生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拉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法律、法规、规章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建筑垃圾、工业垃圾、餐厨垃圾等废弃物的管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纸类,废塑料,废金属,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二)厨余垃圾,是指食堂、宾馆、饭店产生的餐饮垃圾、居民日常厨余垃圾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产生的易腐性垃圾,主要包括:菜叶、剩菜、剩饭、果皮、蛋壳、茶渣、小骨头、废弃的食品、蔬菜瓜果垃圾、腐肉、畜禽产品内脏、过期食品等;  (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和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第五条 本市生活垃圾分类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系统推进、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措施,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人员配置、设备车辆购置、设施建设及其运营的资金投入。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考核制度,并将考核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具体考核工作由市、县(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第七条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考核监督。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负责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等场所的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以及有害垃圾贮存、收运、处置进行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纳入本市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生态环境教育内容,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养生活垃圾分类意识习惯,监督指导学校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将建设工程生活垃圾分类设备、设施配套建设内容纳入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规划设置要求,并监督实施。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卫生系统、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  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交通工作,支持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安全、高效、有序进行。  财政、旅游、广电、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宗教事务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工作。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台账,指导、督促社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招募督导员、志愿者或者委托社区工作者、物业服务人员、第三方企业承担下列职责:  (一)生活垃圾分类入户宣传、指导;  (二)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三)对违反分类规定投放和收集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报告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  居(村)民委员会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辖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指导单位和个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所在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指导小区居民精准分类、准确投放生活垃圾。

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进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在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废弃物的处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第四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全民参与、共治共享的原则。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促进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产业化发展,提高生活垃圾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率。  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的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入,落实市人民政府下达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人民政府授权的社区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动员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拟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管理目标,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园区城市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行为;区市政公用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具体落实本辖区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等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和建设、环保、房产、商务、教育、交通、园林、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的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向公众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本市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的公益宣传,适时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提升公众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制定激励措施,落实生活垃圾处理税收优惠政策,引导、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工作。  市、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可兑换积分奖励等方式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资、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理工作,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服务。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制定激励措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领域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第十条 鼓励和支持生活垃圾处理科技创新,促进生活垃圾处理先进技术、工艺的研究开发与转化应用,提高生活垃圾再利用和资源化的科技水平。  鼓励农贸市场、超市、社区、家庭利用新技术、新设备对果皮菜叶等厨余垃圾采取粉碎、生化等方式进行就地处理。鼓励厨余垃圾资源化深加工成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机肥。鼓励单位和个人使用再利用产品、再生产品以及其他有利于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产品。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和建设等部门,组织编制本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二条 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并对已有的垃圾转运站、垃圾容器逐步进行改造,使其符合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主城区的城市建成区、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以及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市对餐厨垃圾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第四条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第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第六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有害垃圾的收运处置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校园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和推广工作;组织编写学生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课本和读物。  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用地保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责任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机关事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工作。第七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八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利于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第九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增强公众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意识。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教育内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在黄金时段或者显著版面开展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公益宣传。第十条 本市环境卫生、再生资源、物业管理、饮食、酒店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工作纳入行业自律规范,引导并督促会员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十一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第二章 分类投放及收集第十二条 生活垃圾按照以下类别实施分类:  (一)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二)易腐垃圾,主要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三)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四)其他垃圾,指除上述类别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第十三条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标识和颜色。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置、未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标识和颜色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当结合自然更新分批改造、更换。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标准。第十四条 单位及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规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义务,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和堆放,并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第十五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具体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责任区,各单位为责任人;  (三)车站、机场、码头、文化场所、体育场所、公园、道路、广场、公共绿地、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四)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及食品加工场所等生产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责任人。

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  餐厨废弃物的处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第三条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属地负责、循序渐进的原则。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区域,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辖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第四条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督促居(村)民委员会和相关单位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日常管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有序开展。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辖市(区)城市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循环经济发展等规划,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有关项目的立项核准、备案或者审批工作;  (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的生活垃圾分类推广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纳入学校的教学内容和社会实践;  (三)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经费保障工作;  (四)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保障工作;  (五)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化开发与利用;  (六)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进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建设,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  (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有害垃圾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八)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九)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十)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园林绿化垃圾的分类处理工作;  (十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供销等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第六条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工作,督促辖区内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村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引导业主实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指导督促清洁工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环境卫生、物业服务、再生资源和宾馆等有关行业协会应当组织开展本行业内生活垃圾分类活动。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的规定,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履行生活垃圾产生者的责任。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八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及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等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纳入城乡规划的生活垃圾设施用地,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用地性质。第九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  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的设置应当科学合理,便于单位和个人进行投放。

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市、县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的设施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理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应当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市场运作、因地制宜、系统推进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过程分类管理体系,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第四条 城市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分类:  (一)可回收物,主要包括纸张、塑料、金属、玻璃制品、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二)有害垃圾,主要包括电池、灯管、药品、杀虫剂、温度计、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三)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废弃物;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国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调整的,从其规定。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生活垃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后集中收集的属于危险废物的有害垃圾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以及城市生活垃圾集中转运设施、终端处理设施等场所的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商务、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机关事务管理、供销合作、房地产管理、邮政管理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的鼓励引导机制,对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生活垃圾主管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人口数量和布局、地域范围、城市生活垃圾构成等因素,明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目标,编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布局,并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第九条 市级和县(市)人民政府城市生活垃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和场所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十条 市级和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年度建设计划所需资金和土地,按照规定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确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第十一条 市级和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合理布局城市生活垃圾投放点,建设满足当地需要的各类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和场所。  鼓励相邻地区统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建设,促进跨区域共建共享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综合处理方式,建设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循环利用园区。

大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规划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在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废弃物的管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具体按照以下标准分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未被污染的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二)易腐垃圾,是指居民日常厨余垃圾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产生的易腐性垃圾,主要包括:废弃的食品、蔬菜瓜果垃圾、腐肉、畜禽产品内脏等;  (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和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有害垃圾以外的剩余垃圾。第五条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政府派出机构根据授权,负责管理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领导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实施工作,组织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市及区(市)县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  市及区(市)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有关的工作。第七条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遵循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属地负责、协同推进的原则。第八条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垃圾分类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户外、室(车)内广告等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  机场、车站、码头、地铁、商场、饭店、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进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党政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应当在单位内部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中小学应当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和社会实践。第九条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对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规划与设施管理第十条 市及区(市)县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一条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第十二条 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建设工程配套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工程配套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中的有关内容,纳入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规划设置要求。第十三条 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交通、文化、体育、娱乐、休闲、游览、贸易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依法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配套建设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配套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 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规范。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应当符合规范要求,已有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进行改造。 第十五条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由其管理人、使用人或者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经营维护单位按照环境卫生标准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施整洁、完好。  禁止占用、损坏和擅自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

淮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及其监督管理、指导服务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第三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当按照科学管理、绿色发展、党政推动、全民参与、示范引领、持续推进、制度保障、长效管理、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的原则,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管理体系。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协调、考核和资金保障机制。第五条 县区人民政府、淮南经开区管委会、淮南高新区管委会和毛集实验区管委员会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做好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的建设、改造和配置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作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宣传工作,督促、指导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清扫、收集工作。第六条 城市管理部门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并督促落实。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考核体系,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相关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  财政部门负责统筹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与运行资金保障,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商务部门负责推进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相协调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推动、指导、协调、监督。  教育体育、科技、公安、民政、经济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工作。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绿色生活行动,减少生活垃圾产生。第八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设立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管理教育实践基地,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第九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等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教育。  学校、幼儿园等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生活常识教育,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教育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习惯。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知识的公益宣传、舆论引导和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的氛围。第十条 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示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非居民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计价、按量计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三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将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回收利用和处理设施布局纳入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将环境卫生专项规划中的相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用地。

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门前三包”管理行为,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环境,根据《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沈阳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临街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集贸市场开办单位、建设工地建设单位、拆迁工地施工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居民住户等(以下统称责任人)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责任人在本办法划定的“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内,对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管理和维护,实行“包环境卫生、包美化绿化、包市容秩序”的制度。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与“门前三包”责任制有关的规范制定、组织、监督、指导和考核等工作。  区、县(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责任人未履行责任制和责任区范围内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  “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公安、市场监督、房产、建委、财政、交通、环保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第五条 “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是指单位或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范围以及管理范围。

威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武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威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2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城乡环境,建设精致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在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第四条本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协调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统筹建设生活垃圾处置基础设施,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倡导将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组织、动员和指导工作。第六条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工作。第七条本市生活垃圾按照下列标准分类: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再利用的生活垃圾;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厨余垃圾,指家庭、餐厅、饭店、食堂、农贸市场等产生的易腐有机生活垃圾;其他垃圾,指除前三项外难以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细化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工作。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第九条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的宣传教育,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第二章分类投放第十一条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计划应当纳入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组织建设生活垃圾收集站、转运站等设施,设置大件垃圾暂存或者拆解场所。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的生活垃圾收集站、转运站、收集容器等逐步进行改造。第十二条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商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具体分类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目录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回收利用的需要予以调整。第十三条按照下列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办公或者生产经营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住宅小区和农村居民居住区,应当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厨余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颜色、图文标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标准。根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种类和处置利用需要,可以细化收集容器类别。第十四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个人是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履行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和分类投放等义务。第十五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给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厨余垃圾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生活垃圾中的大件垃圾应当投放至大件垃圾暂存场所或者处理厂。园林修剪作业产生的枯树、枝条、树叶以及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牲畜粪便等,应当单独收集、运输、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第十六条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收集、运输单位协商确定生活垃圾收集场所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时间、地点,并予以公布。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第十七条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单位为管理责任人;城镇居民住宅小区,业主为管理责任人;农村居民居住区,村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宾馆、饭店、住宿、餐饮、商场、集贸市场、展览展销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地铁站、港口码头、文化体育场所、娱乐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依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管理责任人。接受生活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视为管理责任人。第十八条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按照规定设置和管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进行宣传,指导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第十九条管理责任人发现生活垃投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要求投放人进行分拣后再投放;投放人不按要求分拣的,管理责任人可以拒绝其投放,并报告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处理。第二十条管理责任人应当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归集至垃圾房或者收集场所,分类交付给有关单位收集、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实行上门收集,集中投放生活垃圾等措施,逐步减少垃圾收集场所、收集容器。第三章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第二十一条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以及处置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收集、运输以及处置许可。第二十二条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应当定期定点收集运输。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每天定时收集运输。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确定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收集、运输作业时间和路线,并向社会公布。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第二十三条收集、运输单位发现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管理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收集、运输单位可以拒绝接收,并报告所在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处理。第二十四条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执行行业规范和操作规范,并遵守下列规定:不得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不得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使用专用车辆分类运输生活垃圾;专用车辆应当清晰标示所运输生活垃圾的类别,实行密闭运输,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按照规定路线收集、运输生活垃圾至指定的转运场所或者处置场所。如实记录接收处置生活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质量,以及再生产品的品种、数量等信息。第二十五条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分类标准接收生活垃圾,发现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要求收集、运输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置单位可以拒绝接收,并报告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第二十六条生活垃圾处置单位不得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处置。第二十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区域低附加值可回收物的财政扶持政策,引导、支持企业充分利用低附加值可回收物。鼓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建立预约回收平台,设置便民回收网点,提高可回收物的回收率。第二十八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不得擅自停止收集、运输、处置活动。因设施故障、调整等确需暂停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收集、运输、处置活动正常进行。第四章社会参与和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校教育内容,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养成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良好习惯。第三十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把学习掌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和履行分类投放义务等内容纳入本系统、本单位对工作人员日常教育、管理的内容,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督促工作人员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第三十一条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内容,指导、监督导游等旅游从业人员对游客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导游等旅游从业人员应当对游客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游客进行垃圾分类。第三十二条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各人民团体、群众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开展宣传,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监督、引导、示范等活动。第三十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关优待和激励措施,引导、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对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三十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本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第三十五条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质量等进行评估,并以适当方式公开评估结果。第三十六条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设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系统,采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等数据,加强分析研判,定期向社会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的有关情况。第三十七条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发布可回收物回收指导目录,对可回收物的回收、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管理、监督。第三十八条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街道、文明家庭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卫生单位、卫生社区等卫生创建活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纳入评选标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依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集中由其他行政机关行使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一条市、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或者个人不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未按照规定设置和管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宣传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制止生活垃圾分类违规行为,或者不及时报告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管理责任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管理责任人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归集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六条收集、运输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收混运的,或者将其他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收集、运输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车辆运输生活垃圾的,或者未按规定路线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七条生活垃圾处置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处置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擅自停止收集、运输活动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擅自停止处置活动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20年7月1日开始实行。该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该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法律客观:《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1998年11月28日发布的《武汉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同时废止。

为什么要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垃圾分类是对垃圾收集处置传统方式的改革,是对垃圾进行有效处置的一种科学管理方法。人们面对日益增长的垃圾产量和环境状况恶化的局面,如何通过垃圾分类管理,最大限度地实现垃圾资源利用,减少垃圾处置量,改善生存环境质量,是当前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迫切问题之一。垃圾增多的原因是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各项消费增加了。经过高温焚化后的垃圾虽然不会占用大量的土地,但它投资惊人,难道我们对待垃圾就束手无策了吗?办法是有的,这就是垃圾分类。垃圾分类就是在源头将垃圾分类投放,并通过分类的清运和回收使之重新变成资源。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如下:减少占地生活垃圾中有些物质不易降解,使土地受到严重侵蚀。垃圾分类,去掉可以回收的、不易降解的物质,减少垃圾数量达60%以上。减少污染目前我国的垃圾处理多采用卫生填埋甚至简易填埋的方式,占用上万亩土地;并且虫蝇乱飞,污水四溢,臭气熏天,严重污染环境。废弃的电池含有金属汞、镉等有毒的物质,会对人类产生严重的危害;土壤中的废塑料会导致农作物减产;抛弃的废塑料被动物误食,导致动物死亡的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回收利用还可以减少危害。变废为宝中国每年使用塑料快餐盒达40亿个,方便面碗5~7亿个,一次性筷子数十亿双,这些占生活垃圾的8~15%。1吨废塑料可回炼600公斤的柴油。回收1500吨废纸,可免于砍伐用于生产1200吨纸的林木。一吨易拉罐熔化后能结成一吨很好的铝块,可少采20吨铝矿。生活垃圾中有30%~40%可以回收利用,应珍惜这个小本大利的资源。大家也可以利用易拉罐制作笔盒,既环保,又节约资源。而且,垃圾中的其他物质也能转化为资源,如食品、草木和织物可以堆肥,生产有机肥料;垃圾焚烧可以发电、供热或制冷;砖瓦、灰土可以加工成建材等等。各种固体废弃物混合在一起是垃圾,分选开就是资源。如果能充分挖掘回收生活垃圾中蕴含的资源潜力,仅北京每年就可获得11亿元的经济效益。可见,消费环节产生的垃圾如果及时进行分类,回收再利用是解决垃圾问题的最好途径。垃圾分类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垃圾分类后被送到工厂而不是填埋场,既省下了土地,又避免了填埋或焚烧所产生的污染,还可以变废为宝。这场人与垃圾的战役中,人们把垃圾从敌人变成了朋友。因此进行垃圾分类收集可以减少垃圾处理量和处理设备,降低处理成本,减少土地资源的消耗,具有社会、经济、生态三方面的效益。

中国关于垃圾分类的法律

我国还没有正式严格意义上的有关垃圾分类的法律条文,现行的多是一些地方性法规,例如《广州市城市垃圾分类处理管理条例》等,当然你一定要找有一定关联的现行法律,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了,而且你的问题给的内容好少。。。。也不知道你要干嘛。

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沈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第三条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一)可回收物,是指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废弃物,主要包括纸类、塑料、玻璃、木材、金属和布料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的物质或者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  (三)厨余垃圾,是指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集体食堂产生的餐饮废弃物、家庭厨余垃圾以及农贸市场农副产品废弃物等易腐垃圾;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上述类别之外的生活垃圾。  餐饮经营单位和食堂产生的餐饮废弃物的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按照国家和本市餐厨垃圾相关规定执行。  建筑废弃物的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四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具体管理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动员和宣传指导工作。倡导将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监督管理。  区、县(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市)发展改革、建设、商务、农业、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房产、文旅广电、教育等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生活垃圾分类应当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系统推进的原则。第二章 源头减量第七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并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行业协会在各自管理范围内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制,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第八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关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宣传活动,提高全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单位和个人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第九条 鼓励金融机构对垃圾分类相关项目提供信贷等多种方式的金融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支持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和应用。第十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选用绿色环保耐用的家具、电器等物品,减少大件垃圾的产生与投放。  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废旧家具、废旧家用电器等物品线上线下交易,促进大件家具、家用电器等物品的循环使用。  倡导绿色办公、绿色消费和使用可循环利用的环保包装物。第十一条 再生资源回收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应当承担的义务。第三章 分类投放第十二条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目录、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确定分类标识、投放规则,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物业服务合同对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住宅小区,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  (二)市内弃管小区,居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  (三)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自行管理的办公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四)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地铁站、文化体育场所、公园、旅游景区(点)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五)商务写字楼、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展览展销等经营场所,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六)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七)城市道路、公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清扫保洁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八)河流、湖泊水面及其沿岸地带,河湖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九)农村、城中村居住区,村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确定管理责任人。

昆明市垃圾分类实行几标准?

垃圾分类可以分为干垃圾、湿垃圾;也可以分为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在扔垃圾时要注意分类,不要干湿垃圾扔混。

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和《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餐厨废弃物、装修垃圾、绿化垃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市区生活垃圾以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为基本分类标准。第四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市场运作、全程分类、系统推进、循序渐进的原则。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目标,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辖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 市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内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具体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  教育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教育内容,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和实践等活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落实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中确定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用地保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有害垃圾的利用、处置实施监督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各区物业主管部门督导辖内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责任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再生资源行业发展,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对所属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监督、查处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行为。  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国有资产管理、市场监管、体育等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所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第七条 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街道办事处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动员、宣传、指导工作。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动员、督促小区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第八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收费标准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补偿处置成本的原则研究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分类投放的义务,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一次性用品,减少生活垃圾产生。第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支持研发和应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就地处置、资源化利用、管理运行等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一条 市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编制市区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应当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统筹市区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总体布局,并与固体废物利用与处理规划、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等相衔接,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第十二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区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各区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组织建设本辖区的生活垃圾收集站、转运站,设置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等中转、分拣、拆解场所,提高各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效率。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标准配套建设符合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的收集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现有居住小区未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或相关设施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的,由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更新配套。

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乡生活垃圾管理目标,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按照职责负责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日常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推动将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第四条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村庄保洁长效机制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等相关设施建设以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遵守生活垃圾分类的规定,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第六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组织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动员,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旅游、快递物流、物业管理、环境保护产业、酒店、餐饮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和技术指导等。  鼓励志愿者组织等社会公益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动员活动,共同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七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督促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八条 市、县级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省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依法组织编制市、县级市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第九条 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依法公示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草案,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经批准后的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应当在市、县级市人民政府网站和辖区内主要新闻媒体公布。专项规划确需修改的,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第十条 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应当明确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确定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以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设施的总体布局,统筹生活垃圾处理流向、流量。第十一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划要求,统筹安排建设符合分类管理要求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  已有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不符合分类管理要求的,应当由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进行改造。第三章 分类投放第十二条 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分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废玻璃等;  (二)厨余垃圾,是指易腐垃圾,包括居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非居民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废杀虫剂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实际情况,依法组织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以及相关场所保洁实行责任人制度,相关责任人及其职责按照《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控制污染,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和源头减量及其相关活动。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管理,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家庭装修废弃物、绿化作业垃圾、动物尸体、粪便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三条 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物品。  (二)餐厨垃圾,是指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家庭厨余垃圾以及废弃的蔬菜、瓜果等有机易腐垃圾。  (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有处理条件的区域和场所,在前款规定的基础上对生活垃圾进行更为精准的分类。第四条 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生活垃圾处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系统推进的原则,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目标,统筹规划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处置设施布局并优先安排用地和建设,保障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的资金投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工作。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垃圾集中转运设施、终端处理设施等场所的污染物排放监测,以及有害垃圾贮存、运输、处置过程中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  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国土规划、农业、林业园林、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的宣传、指导,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纳入村规民约、社区居民公约,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督促村民、居民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工作。第八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等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宣传动员,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活动。  鼓励环保组织、志愿者组织等社会公益组织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宣传动员活动,共同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  再生资源、物业管理、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酒店、餐饮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本行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培训、技术指导、实施评价,引导、督促会员单位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活动。第九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托生活垃圾处理相关设施、场所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并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通过媒体宣传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知识及政策措施。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理等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意识。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旅行社、导游等从事旅游行业的单位和个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宣传教育。从事旅游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督促游客遵守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规定,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游客进行劝导。  来穗人员服务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来穗人员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引导、督促来穗人员遵守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规定。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意识。

我国在垃圾分类回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我们应该怎样去努力?

垃圾要分类

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存在的问题

我国垃圾分类回收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垃圾回收设施分类过于简单,给人们分类扔垃圾带来不方便。现在街道上随处可见垃圾桶,大多分为两类:可回收物和不可回收物;也有的划分为三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及其他垃圾。不管是怎样的分类,普遍存在着除了图案基本按照国标执行外,在颜色上可以说是五花八门的问题。而如今随着城市化的加剧,垃圾成分趋于复杂,可回收的垃圾种类也趋于复杂。一般而言,城市垃圾中可回收物主要有:废纸、玻璃、塑料、金属、织物等。如果分类过于简单,垃圾桶上仅有一个可回收的标识,很难引导人们去完全分清垃圾可回收的种类,会给人们对垃圾的分类带来麻烦。二是居民垃圾分类知识比较缺乏,也是制约垃圾分类回收的重要因素之一。垃圾分类投放需要两方面的因素配合,一方面需要有完善而细致的垃圾回收设施,另一方面需要居民有全面的分类知识,这样才能做到一一对应,真正实现垃圾完全分类回收。很多人只知道一些简单的可回收的垃圾,比如易拉罐、矿泉水瓶等,但是还有很多垃圾应该归于哪一类并不知道,这样便会形成有意识和无意识地乱丢,使分类形同虚设。这样带来的结果就是没有真正做到分类扔垃圾。有调查数据表明:由于没有找到这样的垃圾分类箱,无法分类投放的比例占76.28%,由此可以看出居民的垃圾分类知识是相当不全面的,这是影响垃圾分类投放效果不好的主要因素。三是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法规不健全,导致垃圾分类投放行为不具很强的约束力。政策法规上的约束力是和居民个人意识联系在一起的。如果将合理的垃圾分类投放制度写进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里,将会使垃圾投放制度具有强大的约束力,个人分类投放的意识也会增强。国内居民的分类投放意识差,不仅仅是道德上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法律法规等制度上的问题。目前,国家先后颁布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条例,但是大部分涉及生活垃圾管理的规定偏重于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方面,而极少涉及垃圾的分类回收。国家也颁布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两者都是从垃圾处理方式角度考虑的,用于给地方各级市政、环保部门的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但没有上升到法规上的层次,不能给予垃圾分类行为以法律约束。由此可见,国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立法工作尚不完善,没有相关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公民具体相关责任和义务。所以,居民在投放垃圾的时候就会缺乏约束力,而仅仅靠个人意识和道德水平,这样无法保证完全做到对垃圾分类回收。四是垃圾回收处理还没能实现全面产业化,无法推动整个垃圾分类回收的发展。从垃圾投放到垃圾输送、分类,再到垃圾资源化输出,只有形成一个产业链,才能大大提高垃圾分类回收程度。垃圾处理不能永远作为一种公益性事业,只有政企分开,将垃圾处理形成一种产业化链条才能得到长远的发展。目前,只有城市环卫部门在管理垃圾,他们主要负责将垃圾从社区运送到垃圾处理站。在此过程中,并没有注重垃圾的资源化,垃圾分类回收的程度并不高。另外,现在一些中小城市存在很多靠捡垃圾或收购废品为生的人群,在某种程度上为垃圾资源化作出了贡献。但是,这些只是分散在各个角落,没有形成一个体系,其贡献能力有限。五是管理体制不能满足目前垃圾分类回收的要求。我国现行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体制,是从20世纪80年代逐渐形成的,垃圾分类回收是在政府主导下由环卫部门主导的事业单位负责。这种体制缺少群众的参与,很难实现大范围的统一行动,也制约了垃圾产业的市场化和产业化发展。

垃圾分类国家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城乡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从事公共交通运输的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清扫、收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对所产生的垃圾及时清扫、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垃圾分类,一般是指按一定规定或标准将垃圾分类储存、投放和搬运,从而转变成公共资源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垃圾分类的目的是提高垃圾的资源价值和经济价值,减少垃圾处理量和处理设备的使用,降低处理成本,减少土地资源的消耗,具有社会、经济、生态等几方面的效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四十九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我国垃圾分类政策

法律分析: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城乡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从事公共交通运输的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清扫、收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对所产生的垃圾及时清扫、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垃圾分类,一般是指按一定规定或标准将垃圾分类储存、投放和搬运,从而转变成公共资源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垃圾分类的目的是提高垃圾的资源价值和经济价值,减少垃圾处理量和处理设备的使用,降低处理成本,减少土地资源的消耗,具有社会、经济、生态等几方面的效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四十九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具体的政策法规?急

垃圾分类,势在必行。了解丢了么小程序便民服务

我国垃圾分类方面应该关注方面简述

1、垃圾回收设施分类过于简单,给人们分类扔垃圾带来不方便。现在街道上随处可见垃圾桶,大多分为两类:可回收物和不可回收物;也有的划分为三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及其他垃圾。不管是怎样的分类,普遍存在着除了图案基本按照国标执行外,在颜色上可以说是五花八门的问题。而如今随着城市化的加剧,垃圾成分趋于复杂,可回收的垃圾种类也趋于复杂。一般而言,城市垃圾中可回收物主要有:废纸、玻璃、塑料、金属、织物等。如果分类过于简单,垃圾桶上仅有一个可回收的标识,很难引导人们去完全分清垃圾可回收的种类,会给人们对垃圾的分类带来麻烦。2、居民垃圾分类知识比较缺乏,也是制约垃圾分类回收的重要因素之一。垃圾分类投放需要两方面的因素配合,一方面需要有完善而细致的垃圾回收设施,另一方面需要居民有全面的分类知识,这样才能做到一一对应,真正实现垃圾完全分类回收。很多人只知道一些简单的可回收的垃圾,比如易拉罐、矿泉水瓶等,但是还有很多垃圾应该归于哪一类并不知道,这样便会形成有意识和无意识地乱丢,使分类形同虚设。这样带来的结果就是没有真正做到分类扔垃圾。有调查数据表明:由于没有找到这样的垃圾分类箱,无法分类投放的比例占76.28%,由此可以看出居民的垃圾分类知识是相当不全面的,这是影响垃圾分类投放效果不好的主要因素。3、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法规不健全,导致垃圾分类投放行为不具很强的约束力。政策法规上的约束力是和居民个人意识联系在一起的。如果将合理的垃圾分类投放制度写进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里,将会使垃圾投放制度具有强大的约束力,个人分类投放的意识也会增强。国内居民的分类投放意识差,不仅仅是道德上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法律法规等制度上的问题。目前,国家先后颁布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条例,但是大部分涉及生活垃圾管理的规定偏重于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方面,而极少涉及垃圾的分类回收。国家也颁布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两者都是从垃圾处理方式角度考虑的,用于给地方各级市政、环保部门的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但没有上升到法规上的层次,不能给予垃圾分类行为以法律约束。由此可见,国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立法工作尚不完善,没有相关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公民具体相关责任和义务。所以,居民在投放垃圾的时候就会缺乏约束力,而仅仅靠个人意识和道德水平,这样无法保证完全做到对垃圾分类回收。4、垃圾回收处理还没能实现全面产业化,无法推动整个垃圾分类回收的发展。从垃圾投放到垃圾输送、分类,再到垃圾资源化输出,只有形成一个产业链,才能大大提高垃圾分类回收程度。垃圾处理不能永远作为一种公益性事业,只有政企分开,将垃圾处理形成一种产业化链条才能得到长远的发展。目前,只有城市环卫部门在管理垃圾,他们主要负责将垃圾从社区运送到垃圾处理站。在此过程中,并没有注重垃圾的资源化,垃圾分类回收的程度并不高。另外,现在一些中小城市存在很多靠捡垃圾或收购废品为生的人群,在某种程度上为垃圾资源化作出了贡献。但是,这些只是分散在各个角落,没有形成一个体系,其贡献能力有限。5、管理体制不能满足目前垃圾分类回收的要求。我国现行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体制,是从20世纪80年代逐渐形成的,垃圾分类回收是在政府主导下由环卫部门主导的事业单位负责。这种体制缺少群众的参与,很难实现大范围的统一行动,也制约了垃圾产业的市场化和产业化发展。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0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控制污染,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和源头减量及其相关活动。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管理,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家庭装修废弃物、绿化作业垃圾、动物尸体、粪便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三条 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物品;  (二)餐厨垃圾,是指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家庭厨余垃圾以及废弃的蔬菜、瓜果等有机易腐垃圾;  (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有处理条件的区域和场所,在前款规定的基础上对生活垃圾进行更为精准的分类。第四条 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生活垃圾处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系统推进的原则,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目标,统筹规划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处置设施布局并优先安排用地和建设,保障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的资金投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工作。  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垃圾集中转运设施、终端处理设施等场所的污染物排放监测,以及有害垃圾贮存、运输、处置过程中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  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国土、规划、农业、林业园林、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市场监督管理、旅游等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的宣传、指导,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纳入村规民约、社区居民公约,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督促村民、居民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工作。第八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等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宣传动员,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活动。  鼓励环保组织、志愿者组织等社会公益组织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宣传动员活动,共同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  再生资源、物业管理、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酒店、餐饮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本行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培训、技术指导、实施评价,引导、督促会员单位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活动。第九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托生活垃圾处理相关设施、场所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并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通过媒体宣传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知识及政策措施。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理等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意识。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旅行社、导游等从事旅游行业的单位和个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宣传教育。从事旅游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督促游客遵守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规定,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游客进行劝导。  来穗人员服务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来穗人员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引导、督促来穗人员遵守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规定。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意识。

《“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的目标和任务是什么?

【总体目标】到 2025 年底l 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等 46 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l 地级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l 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文明试验区具备条件的县城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l 鼓励其他地区积极提升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覆盖水平。l 支持建制镇加快补齐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设施短板。【具体目标】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到 2025 年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60%左右。垃圾分类收运能力:到 2025 年底,全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 70 万吨/日左右,基本满足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县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到 2025 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 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十大主要任务】l 加快完善垃圾分类设施体系规范垃圾分类投放方式;进一步健全分类收集设施;加快完善分类转运设施。l 全面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加强垃圾焚烧设施规划布局;持续推进焚烧处理能力建设;开展既有焚烧设施提标改造;l 有序开展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科学选择处理技术路线;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多元化可持续运营模式。l 规范垃圾填埋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库容已满填埋设施封场治理;提升既有填埋设施运营管理水平;.适度规划建设兜底保障填埋设施。l 健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设施统筹规划分拣处理中心;推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可回收物利用产业链。l 加强有害垃圾分类和处理完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规范有害垃圾处置。l 强化设施二次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建设补齐焚烧飞灰处置设施短板;完善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积极推动沼渣处置利用。l 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攻关和试点示范开展小型焚烧设施试点示范;飞灰处置技术试点示范;渗滤液及浓缩液处理技术试点示范;焚烧炉渣资源化试点示范。l 鼓励生活垃圾协同处置鼓励统筹规划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基地;推动建设区域协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l 完善全过程监测监管能力建设聚焦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填埋处理、厨余处理等污染防控关键节点,进一步摸排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监管全过程,健全监测监管网络体系,依托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加快建设全过程管理信息共享平台,通过智能终端感知设备进行数据采集,进一步提升垃圾分类处理全过程的监控能力、预警能力、溯源能力。

垃圾分类国家政策

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城乡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从事公共交通运输的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清扫、收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对所产生的垃圾及时清扫、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垃圾分类,一般是指按一定规定或标准将垃圾分类储存、投放和搬运,从而转变成公共资源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垃圾分类的目的是提高垃圾的资源价值和经济价值,减少垃圾处理量和处理设备的使用,降低处理成本,减少土地资源的消耗,具有社会、经济、生态等几方面的效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四十九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2021年国家对垃圾分类政策

法律分析:加快完善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全面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有序开展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范垃圾填埋处理设施建设,健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加强有害垃圾分类和处理,强化设施二次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攻关和试点示范,鼓励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完善全过程监测监管能力建设。法律依据:《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 到2025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等46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地级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文明试验区具备条件的县城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鼓励其他地区积极提升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覆盖水平。支持建制镇加快补齐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设施短板。

我国垃圾分类方面应该关注哪些方面 我国垃圾分类方面应该关注方面简述

1、垃圾回收设施分类过于简单,给人们分类扔垃圾带来不方便。现在街道上随处可见垃圾桶,大多分为两类:可回收物和不可回收物;也有的划分为三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及其他垃圾。不管是怎样的分类,普遍存在着除了图案基本按照国标执行外,在颜色上可以说是五花八门的问题。而如今随着城市化的加剧,垃圾成分趋于复杂,可回收的垃圾种类也趋于复杂。一般而言,城市垃圾中可回收物主要有:废纸、玻璃、塑料、金属、织物等。如果分类过于简单,垃圾桶上仅有一个可回收的标识,很难引导人们去完全分清垃圾可回收的种类,会给人们对垃圾的分类带来麻烦。 2、居民垃圾分类知识比较缺乏,也是制约垃圾分类回收的重要因素之一。垃圾分类投放需要两方面的因素配合,一方面需要有完善而细致的垃圾回收设施,另一方面需要居民有全面的分类知识,这样才能做到一一对应,真正实现垃圾完全分类回收。很多人只知道一些简单的可回收的垃圾,比如易拉罐、矿泉水瓶等,但是还有很多垃圾应该归于哪一类并不知道,这样便会形成有意识和无意识地乱丢,使分类形同虚设。这样带来的结果就是没有真正做到分类扔垃圾。有调查数据表明:由于没有找到这样的垃圾分类箱,无法分类投放的比例占76.28%,由此可以看出居民的垃圾分类知识是相当不全面的,这是影响垃圾分类投放效果不好的主要因素。 3、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法规不健全,导致垃圾分类投放行为不具很强的约束力。政策法规上的约束力是和居民个人意识联系在一起的。如果将合理的垃圾分类投放制度写进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里,将会使垃圾投放制度具有强大的约束力,个人分类投放的意识也会增强。国内居民的分类投放意识差,不仅仅是道德上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法律法规等制度上的问题。目前,国家先后颁布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条例,但是大部分涉及生活垃圾管理的规定偏重于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方面,而极少涉及垃圾的分类回收。国家也颁布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两者都是从垃圾处理方式角度考虑的,用于给地方各级市政、环保部门的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但没有上升到法规上的层次,不能给予垃圾分类行为以法律约束。由此可见,国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立法工作尚不完善,没有相关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公民具体相关责任和义务。所以,居民在投放垃圾的时候就会缺乏约束力,而仅仅靠个人意识和道德水平,这样无法保证完全做到对垃圾分类回收。 4、垃圾回收处理还没能实现全面产业化,无法推动整个垃圾分类回收的发展。从垃圾投放到垃圾输送、分类,再到垃圾资源化输出,只有形成一个产业链,才能大大提高垃圾分类回收程度。垃圾处理不能永远作为一种公益性事业,只有政企分开,将垃圾处理形成一种产业化链条才能得到长远的发展。目前,只有城市环卫部门在管理垃圾,他们主要负责将垃圾从社区运送到垃圾处理站。在此过程中,并没有注重垃圾的资源化,垃圾分类回收的程度并不高。另外,现在一些中小城市存在很多靠捡垃圾或收购废品为生的人群,在某种程度上为垃圾资源化作出了贡献。但是,这些只是分散在各个角落,没有形成一个体系,其贡献能力有限。 5、管理体制不能满足目前垃圾分类回收的要求。我国现行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体制,是从20世纪80年代逐渐形成的,垃圾分类回收是在政府主导下由环卫部门主导的事业单位负责。这种体制缺少群众的参与,很难实现大范围的统一行动,也制约了垃圾产业的市场化和产业化发展。

国家关于垃圾分类的相关政策

法律主观:国家对于垃圾处理的规定是:我国实行垃圾分类制度,垃圾分类包含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指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饮垃圾,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和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督促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垃圾分类的标准是什么?

中国将把城市垃圾细分为四组,分别为材料垃圾组(包括玻璃、磁性或非磁性金属、废纸、橡胶、塑料)、有机垃圾组(厨房垃圾、生物垃圾)、无机垃圾组(炉灰渣、砖瓦、陶瓷等)、有毒有害垃圾组(废旧电池、废荧光灯管、杀虫剂容器、过期药物、医疗废物以及废电视机、电话、电脑等废旧电器的电子垃圾)。中国城市垃圾处理起步很晚,上世纪80年代才开始进行垃圾处理。之前,垃圾都是露天堆放的。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委员会资料介绍,在1990年前,中国城市垃圾处理率还不足2%。进入90年代以后,中国城市垃圾处理才有了不断提高。1999年,中国设市城市为668座,共有垃圾处理厂(场)696个,其中包括不到200个的无害化处理厂,垃圾处理率63.4%,无害化处理率仅为20.3%。目前,中国城市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有700多个,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52%。中国城市的垃圾处理首先要经过收集。目前,中国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方式基本为混合收集,虽然2002年中国政府提倡分类收集,但垃圾分类收集目前只占16%。混合收集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将收集容器放置于固定的地点,如居民小区、街道两侧,以及其他公共场所。每天有专门的环卫人员负责收集这些容器里的垃圾。二是在居民小区建有固定的垃圾收集站,居民每天可以把生活垃圾扔到垃圾站。三是垃圾道,在中国高层住宅楼中,垃圾道在建楼时就已经设计好了,从一层一直直通到顶层,居民可以把垃圾扔进垃圾道,环卫人员从底层拿走。通过垃圾道收集居民生活垃圾曾经是居民生活区垃圾最常见的收集方式。但是在2003年发生非典之后,因垃圾道利于细菌传播,被许多城市禁用了。北京、广州和上海等城市相继规定新建住宅楼不设垃圾道,一些城市还将已建住宅楼的垃圾道封闭停用。收集到的垃圾由专门的垃圾车运到垃圾转运站。垃圾运输车是完全密封的。垃圾被运到转运站后要进行第一步处理。首先由分类机进行分类,被分为有机物和无机物,以及可利用的和不可利用的。对于大体积的垃圾还要进行压缩处理。之后,这些垃圾被分类运走。从转运站运出的垃圾,有的被运到卫生填埋场,将垃圾填入已预备好的坑中加盖盖好并压实,使其发生生物、物理、化学变化,分解有机物,达到减量化和无害化的目的。在这些坑中铺有专门的管道和防渗层,用来收集垃圾发酵产生的气体和渗滤液。气体经过燃烧处理,渗滤液一部分经过净化处理成中水,用于清洁垃圾车辆以及地面扬尘,还有部分渗滤液经过过滤后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再排放出去,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还有的被运到了堆肥厂,经过堆肥处理后,生活垃圾变成卫生的、无味的腐殖质,用作了植物的肥料。还有一部分被送到了焚烧炉中进行焚烧,使垃圾中可燃成分充分氧化,产生的热量用于发电和供暖。目前中国建成、在建和正在报批的垃圾发电厂已有140座。一吨垃圾可发电300度,余热还能用来供热。天津市双港垃圾发电厂,日处理垃圾1200吨,年发电量1.2亿度,可供5万户居民一年的生活用电,相当于节约标准煤4.8万吨。对于可回收利用的垃圾,将被回收再利用。在处理垃圾过程中,中国制定了不少相关标准,如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焚烧废气排放标准等。在目前的垃圾处理方法中,焚烧法处理垃圾在中国发展较慢,主要是因为资金短缺。焚烧处理的前期投入较大,建设一个日处理垃圾1000吨的焚烧炉及附属热能回收设备,大约需要7-8亿元人民币。而且由于焚烧法处理垃圾时会产生二恶英气体,因此许多城市除因处理医疗垃圾需要外,对焚烧法处理垃圾不大使用。许多城市更多的是使用卫生填埋法,这种方法被环保官员认为比较适合中国国情。

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方法

1、科学规划,做好项目设计按照国家“到2020年底,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的要求,建议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垃圾分类处理的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搞好顶层设计,研究确定系统性推进方案,把垃圾分类处理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老城区改造及新城区建设规划同步考虑。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确保2020年实现国家目标。2、齐抓共管,夯实责任,理顺管理体制建议各级政府要切实转变工作理念,树立垃圾也是重要资源和矿产的观念,真正做到“四个转变”,即:从粗放管理向微循环精细化管理转变,从增加处理规模向提高质量和水平转变,从关注末端向全过程管理转变,从立足无害化处理向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并举转变。各级政府要从建立多方面共同参与的垃圾治理和处理模式入手,强化领导,保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城管、住建、生态环境、发改、科技、工信、财政、国土、商务、农业等相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尽快建立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管理。3、强化政策引导,完善运作机制和法规标准建议加快制定我省垃圾处理市场准入和特许经营、市场化运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收集、运输、处理等标准和技术规范,将垃圾无害化处理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同时,要针对当前市民分类投放缺乏约束机制、参与率普遍不高等问题,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对策,包括垃圾处置收费政策的可行性研究,建立长效的源头减量、分类回收、分类资源利用等激励性与约束性制度,通过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方式保障政府、社会、家庭参与率。4、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设施建设快速实施学习上海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实现分类收运、回收、利用和处理设施相互衔接。建议省发改、财政部门要加大专项投入,积极争取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建设资金,减轻政府的投资压力;拓宽投资渠道,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建立激励机制,不断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建立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推进机制、废品回收补贴机制和回收抵押金机制,研究制定市民垃圾投放袋补贴和垃圾计量收费标准,以及对易拉罐、塑料瓶、玻璃瓶等可以重复使用的包装品收取抵押金,提高这些废品的循环再利用率;加大终端处理装备研发投入,依托北京、上海、南京等垃圾分类试点城市的现有技术和经验,全力打造我省的环保产业装备制造基地。5、依靠科技创新,强化综合治理注重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整个过程中的运用和提升,扶持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高科技、创新型企业,推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构建政府、企业、市民共同参与的垃圾分类回收处理体系。科学制定垃圾强制分类办法,对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特种行业废弃物实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对现有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实行升级改造,对垃圾实行分类回收,减少垃圾混装、混运、混处理带来的环境破坏和可回收资源浪费,全力推广压缩式收运设备。积极支持和推广快速处理技术,集成多种处理技术,实行分类处理、循环利用,有效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填埋量。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方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方法包括)

1、科学规划,做好项目设计按照国家“到2020年底,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的要求,建议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垃圾分类处理的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搞好顶层设计,研究确定系统性推进方案,把垃圾分类处理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老城区改造及新城区建设规划同步考虑。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确保2020年实现国家目标。2、齐抓共管,夯实责任,理顺管理体制建议各级政府要切实转变工作理念,树立垃圾也是重要资源和矿产的观念,真正做到“四个转变”,即:从粗放管理向微循环精细化管理转变,从增加处理规模向提高质量和水平转变,从关注末端向全过程管理转变,从立足无害化处理向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并举转变。各级政府要从建立多方面共同参与的垃圾治理和处理模式入手,强化领导,保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城管、住建、生态环境、发改、科技、工信、财政、国土、商务、农业等相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尽快建立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管理。3、强化政策引导,完善运作机制和法规标准建议加快制定我省垃圾处理市场准入和特许经营、市场化运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收集、运输、处理等标准和技术规范,将垃圾无害化处理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同时,要针对当前市民分类投放缺乏约束机制、参与率普遍不高等问题,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对策,包括垃圾处置收费政策的可行性研究,建立长效的源头减量、分类回收、分类资源利用等激励性与约束性制度,通过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方式保障政府、社会、家庭参与率。4、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设施建设快速实施学习上海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实现分类收运、回收、利用和处理设施相互衔接。建议省发改、财政部门要加大专项投入,积极争取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建设资金,减轻政府的投资压力;拓宽投资渠道,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建立激励机制,不断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建立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推进机制、废品回收补贴机制和回收抵押金机制,研究制定市民垃圾投放袋补贴和垃圾计量收费标准,以及对易拉罐、塑料瓶、玻璃瓶等可以重复使用的包装品收取抵押金,提高这些废品的循环再利用率;加大终端处理装备研发投入,依托北京、上海、南京等垃圾分类试点城市的现有技术和经验,全力打造我省的环保产业装备制造基地。5、依靠科技创新,强化综合治理注重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整个过程中的运用和提升,扶持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高科技、创新型企业,推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构建政府、企业、市民共同参与的垃圾分类回收处理体系。科学制定垃圾强制分类办法,对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特种行业废弃物实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对现有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实行升级改造,对垃圾实行分类回收,减少垃圾混装、混运、混处理带来的环境破坏和可回收资源浪费,全力推广压缩式收运设备。积极支持和推广快速处理技术,集成多种处理技术,实行分类处理、循环利用,有效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填埋量。

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分别有谁

1、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邯郸、太原、大连、长春、南京、苏州、杭州、宁波、合肥、铜陵、福州、厦门、南昌、宜春、郑州、济南、泰安、青岛、武汉、宜昌、长沙、深圳、南宁、海口、成都、广元、德阳、贵阳、昆明、拉萨、西安、咸阳、兰州、西宁、石家庄、乌鲁木齐、沈阳、银川、哈尔滨、日喀则、呼和浩特等。2、国内外采用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有卫生填埋、高温堆肥和焚烧等。其中焚烧是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城市垃圾处理技术,焚烧过程还能回收热能,可以用来发电,采暖等,成为垃圾处理的主流方法。

46个垃圾分类城市名单里有哪些城市?

01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邯郸、太原、大连、长春、南京、苏州、杭州、宁波、合肥、铜陵、福州、厦门、南昌、宜春、郑州、济南、泰安、青岛、武汉、宜昌、长沙、深圳、南宁、海口、成都、广元、德阳、贵阳、昆明、拉萨、西安、咸阳、兰州、西宁、石家庄、乌鲁木齐、沈阳、银川、哈尔滨、日喀则、呼和浩特。 随着城市的高速发展,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的提高,饮食行业的迅速发展,城市生活垃圾的产量不断增加,同时垃圾的成分也越来越复杂。垃圾产生的污染问题也日益严重,垃圾的处理成为人们面临的严重问题。据统计,我国每年产生近10亿吨垃圾,其中生活垃圾产生量约4亿吨,还在以每年5%-8%左右的速度递增。全国600多座大中城市中,有70%被垃圾所包围,以杭州市为例,杭州市三年产生的垃圾就可以填满整个西湖。 垃圾堆放填埋不仅占用耕地,还污染土壤及农作物。塑料袋、塑料杯、泡沫塑料制品等白色污染填埋后数十年甚至上百年都不会降解,加上有毒成份和重金属含在其中,这些耕地也就失去了使用价值。致使土质劣化,遏制农作物生长,使植物减产30%。 垃圾经雨水渗沥污染地下水或进入地表水,造成水体污染。 垃圾在腐化过程中,产生氨、甲烷和硫化氢等有害气体,形成恶臭,严重污染大气。 垃圾场几乎是所有微生物滋生的温床。包括病毒、细菌、支原体和蚊蝇、蟑螂等疾病传播媒体。危害人的健康,导制疾病。 危险废物直接或间接危害人体健康。如废灯管、废油漆、特别是废电池。因为电池中含有汞、镉、铅等重金属物质。汞具有强烈的毒性,铅能造成神经紊乱、肾炎等,镉主要造成肾、肝损伤以及骨疾——骨质疏松、软骨症及骨折,放射性会致癌。 那么垃圾分类有什么好处? 国内外采用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有卫生填埋、高温堆肥和焚烧等。 其中焚烧是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城市垃圾处理技术,焚烧过程还能回收热能,可以用来发电,采暖等,成为垃圾处理的主流方法。 垃圾焚烧 但是垃圾焚烧带来的二恶英污染物是地球上最致命的有毒物质之一。二恶英排放后可远距离扩散。一旦进入人体,会长久驻留,破坏人类免疫系统、改变甲状腺激素和类固醇激素以及生殖功能,最为敏感的是影响人体发育,导致胎儿畸形。 根据国外科学实验研究,垃圾焚烧产生二恶英的条件为:燃烧温度低于800℃,炉内燃烧温度不均匀,垃圾不完全燃烧导致二恶英的生成。如果焚烧垃圾中混杂大量湿垃圾,就会降低燃烧温度。在产生二恶英的机制中,还有一种必不可少的元素是--氯,氯主要不源于厨余垃圾里的食盐,塑料垃圾里的聚氯乙烯。 如果能够做好妥善的垃圾分类处理,垃圾焚烧产生的有害物质就会大幅减少。 我们看到上海的垃圾分类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分类后的垃圾就更好处理。 一,可回收物——垃圾资源化的主力军。 主要包括纸类、金属、塑料制品、纺织类、废旧电器等。这些可以经过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进行处理。比如废塑料、橡胶,可通过预处理塑化后制成再生塑料制品。废纸可用于生产再生纸产品。 二,有害垃圾——特殊处理。 主要包括废电池、废旧灯管、过期药品、杀虫剂容器等。 这些垃圾会严重污染土壤、大气、水质,进而影响人体健康。有害垃圾可以经专业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湿垃圾——堆肥,发电。 包括剩菜剩饭、菜梗菜叶、动物内脏、果壳瓜皮、残肢落叶等,主要用来堆肥、发电。 厨余垃圾经就地资源处理后用于沼气发电或经生化处理后用于卫生填埋。 四,干垃圾——焚烧,发电。 干垃圾主要是无回收价值,水份低的垃圾,这类垃圾可以通过焚烧提供发电、供热,再填埋,可以大大减少填埋占用空间。 所以做好垃圾分类,不仅能节省资源,减少环境污染,减少土地占用,也是为了人类健康,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要做的一件事。 垃圾分类是对垃圾收集处置传统方式的改革,是对垃圾进行有效处置的一种科学管理方法。2019年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上海开始普遍推行强制垃圾分类。住建部公布,将在全国46个重点城市推行垃圾分类,明确将垃圾分类纳入法治框架。 垃圾分类46个重点城市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邯郸、太原 大连、长春、南京、苏州、杭州、宁波、合肥 铜陵、福州、厦门、南昌、宜春、郑州、济南 泰安、青岛、武汉、宜昌、长沙、深圳、南宁 海口、成都、广元、德阳、贵阳、昆明、拉萨 西安、咸阳、兰州、西宁、石家庄、乌鲁木齐 沈阳、银川、哈尔滨、日喀则、呼和浩特

中国垃圾分类情况

爱家物联(福建)环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系福建中奎控股集团旗下子公司,“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国高级高新技术企业”,是住建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主导的国家《生活垃圾实施处置评价标准》主编单位之一。爱家物联主营垃圾分类的规划与咨询、大数据平台与信息化系统、设备数字化改造、垃圾分类运营等业务,为客户提供智慧化垃圾分类整体解决方案。致力于以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助力垃圾分类行业的数字化、智能化产业升级。联合广泛的生态资源,共同开展垃圾分类行业理论研究、智能化设备研发、数字化平台研发等前沿技术研发工作。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方法

  1、科学规划,做好项目设计按照国家“到2020年底,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的要求,建议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垃圾分类处理的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搞好顶层设计,研究确定系统性推进方案,把垃圾分类处理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老城区改造及新城区建设规划同步考虑。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确保2020年实现国家目标。   2、齐抓共管,夯实责任,理顺管理体制建议各级政府要切实转变工作理念,树立垃圾也是重要资源和矿产的观念,真正做到“四个转变”,即:从粗放管理向微循环精细化管理转变,从增加处理规模向提高质量和水平转变,从关注末端向全过程管理转变,从立足无害化处理向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并举转变。各级政府要从建立多方面共同参与的垃圾治理和处理模式入手,强化领导,保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城管、住建、生态环境、发改、科技、工信、财政、国土、商务、农业等相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尽快建立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管理。   3、强化政策引导,完善运作机制和法规标准建议加快制定我省垃圾处理市场准入和特许经营、市场化运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收集、运输、处理等标准和技术规范,将垃圾无害化处理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同时,要针对当前市民分类投放缺乏约束机制、参与率普遍不高等问题,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对策,包括垃圾处置收费政策的可行性研究,建立长效的源头减量、分类回收、分类资源利用等激励性与约束性制度,通过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方式保障政府、社会、家庭参与率。   4、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设施建设快速实施学习上海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实现分类收运、回收、利用和处理设施相互衔接。建议省发改、财政部门要加大专项投入,积极争取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建设资金,减轻政府的投资压力;拓宽投资渠道,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建立激励机制,不断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建立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推进机制、废品回收补贴机制和回收抵押金机制,研究制定市民垃圾投放袋补贴和垃圾计量收费标准,以及对易拉罐、塑料瓶、玻璃瓶等可以重复使用的包装品收取抵押金,提高这些废品的循环再利用率;加大终端处理装备研发投入,依托北京、上海、南京等垃圾分类试点城市的现有技术和经验,全力打造我省的环保产业装备制造基地。   5、依靠科技创新,强化综合治理注重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整个过程中的运用和提升,扶持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高科技、创新型企业,推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构建政府、企业、市民共同参与的垃圾分类回收处理体系。科学制定垃圾强制分类办法,对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特种行业废弃物实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对现有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实行升级改造,对垃圾实行分类回收,减少垃圾混装、混运、混处理带来的环境破坏和可回收资源浪费,全力推广压缩式收运设备。积极支持和推广快速处理技术,集成多种处理技术,实行分类处理、循环利用,有效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填埋量。

垃圾分类的理由是什么?

垃圾分类是指按一定规定或标准将垃圾分类储存、分类投放和分类搬运,从而转变成公共资源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分类的目的是提高垃圾的资源价值和经济价值,力争物尽其用,减少垃圾处理量和处理设备,降低处理成本,减少土地资源的消耗,具有社会、经济、生态等几方面的效益。垃圾在分类储存阶段属于公众的私有品,垃圾经公众分类投放后成为公众所在小区或社区的区域性准公共资源,垃圾分类搬运到垃圾集中点或转运站后成为没有排除性的公共资源。从国内外各城市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方法来看,大多都是根据垃圾的成分、产生量,结合本地垃圾的资源利用和处理方式等来进行分类的。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如下:减少土地侵蚀生活垃圾中有些物质不易降解,使土地受到严重侵蚀。垃圾分类,去掉可以回收的、不易降解的物质,减少垃圾数量达60%以上。减少污染中国的垃圾处理多采用卫生填埋甚至简易填埋的方式,占用上万亩土地;并且虫蝇乱飞,污水四溢,臭气熏天,严重污染环境。土壤中的废塑料会导致农作物减产;抛弃的废塑料被动物误食,导致动物死亡的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回收利用还可以减少危害。变废为宝中国每年使用塑料快餐盒达40亿个,方便面碗5~7亿个,一次性筷子数十亿双,这些占生活垃圾的8~15%。1吨废塑料可回炼600公斤的柴油。回收1500吨废纸,可免于砍伐用于生产1200吨纸的林木。一吨易拉罐熔化后能结成一吨很好的铝块,可少采20吨铝矿。生活垃圾中有30%~40%可以回收利用,应珍惜这个小本大利的资源。 大家也可以利用易拉罐制作笔盒,既环保,又节约资源。而且,垃圾中的其他物质也能转化为资源,如食品、草木和织物可以堆肥,生产有机肥料;垃圾焚烧可以发电、供热或制冷;砖瓦、灰土可以加工成建材等等。如果能充分挖掘回收生活垃圾中蕴含的资源潜力。可见,消费环节产生的垃圾如果及时进行分类,回收再利用是解决垃圾问题的最好途径。总结垃圾分类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垃圾分类后被送到工厂而不是填埋场,既省下了土地,又避免了填埋或焚烧所产生的污染,还可以变废为宝。这场人与垃圾的战役中,人们把垃圾从敌人变成了朋友。因此进行垃圾分类收集可以减少垃圾处理量和处理设备,降低处理成本,减少土地资源的消耗,具有社会、经济、生态三方面的效益。

垃圾分类有什么重要意义

1、减少环境污染目前我国的垃圾处理一般都是采用卫生填埋甚至简易填埋的方式,占用了大量的土地,并且对环境造成了污染。所以垃圾分类可以把有用的垃圾回收再利用,并且减少垃圾的填埋,这样就减少了对环境的危害。2、提高大众节约意识垃圾分类让人们学会节约资源、利用资源,并且养成一个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个人的素质。人们能够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会关注环境保护问题,养成节约资源的习惯。3、节省土地资源生活垃圾中有些物质是不容易被降解的,对土地进行了严重侵蚀。将垃圾分类之后,可以回收再利用,减少垃圾的数量,从而节省更多的土地资源。

淄博垃圾分类采用4+1方案(淄博市垃圾分类全覆盖)

日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实施“五分类”;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专业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城市生活垃圾实行“五分类”、住宅小区三分类《方案》对山东生活垃圾的实施进程进行了明确。其中,2020年,济南、青岛、泰安等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其他设区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1个县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2022年,各设区城市至少有1个县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2025年,所有设区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县级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持续完善,科学管理、长效机制、习惯养成效果显现。与较为普遍的垃圾分类“四分法”不同,《方案》规定,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专业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垃圾、大件垃圾、废弃木材、绿化垃圾、市场有机垃圾等大宗废弃物统称为专业垃圾)单位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增加餐厨垃圾分类,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鼓励有条件的实施厨余垃圾分类;市政道路、园林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商业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严禁“先分后混”、确保全程分类,建立与分类质量相挂钩的生活垃圾收费机制《方案》要求,加强科学管理,构建全程分类体系。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住宅小区、单位、公共场所等不同主体的管理责任,划定和公示责任区范围,公开公示辖区内各类垃圾细分目录、投放频次投放地点、投放时间,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台账,加强日常监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严禁将有害垃圾混入其他各类生活垃圾。合理设置规范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对现有收集站点实施“桶改房”和收集计量化改造。按照便利、安全的原则,独立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和临时贮存场所,并建立健全统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不分类、不收运”原则,对未按规定投放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教育、行政处罚、拒收运和纳入社会征信体系等方式进行强制约束,逐步提高生活垃圾投放准确率。建立完善分类垃圾的运输系统,严禁“先分后混”,确保全程分类。按照区域内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分类收运频次、时间和路线,配足配齐喷涂统一规范标识的分类运输车辆。规范有害垃圾中转运输,完善有害垃圾收集暂存点布局。优化可回收物收运系统,合理布局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分类、储存、中转等功能。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与分类质量相挂钩的生活垃圾收费机制。制定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处置专项支持政策,确保有害垃圾规范收运处置。建立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低价值可回收物。制定厨余垃圾资源化产品用于绿地、林地等土壤改良的补贴政策,打通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出路。健全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资源化扶持政策,促进再生产品利用。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奖惩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机关单位绩效考核、文明单位创建等考评体系,强化结果运用。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基层治理体系,构建“县一镇-村-群众”常态化监督机制。

垃圾分类活动总结5篇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的生活充满了个种各样的垃圾,对环境的污染破坏非常严重,减少污染,垃圾分类刻不容缓。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垃圾分类 活动 总结 的内容,欢迎阅读,内容仅供参考! 垃圾分类活动总结1 为减少城市垃圾处理压力,缓解垃圾围城危机,提高居民素质和环保意识,提升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的能力,落实我社区垃圾分类工作。本月,结合广州市开展“爱护环境”主题月的实际情况,我社区开展了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活动情况小结如下。 一、积极宣传,让居民更了解垃圾分类 本次活动在周末进行,许多休息的居民都来到球场参与我们的活动。活动现场多了一些对垃圾分类不太了解的居民。为此,我们准备了垃圾分类的宣传资料,免费派发给居民群众。 8:50,活动开始了。首先是垃圾分类宣传和垃圾分类实操演示社区垃圾分类活动总结及小结社区垃圾分类活动总结及小结。我们要求居民打开垃圾分类宣传折页,看着宣传资料,我工作人员告诉居民垃圾分类分为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然后告诉居民每类垃圾对应垃圾桶的颜色,各类垃圾的代表物品,应该如何进行分类和回收等知识。然后各类垃圾都进行了一次分类实操。宣传“爱护环境”的重要性,要求居民“爱护环境”,进行垃圾分类。 9:00,垃圾分类有奖游戏开始了。在垃圾分类实操游戏的摊位上,小朋友比较积极,他们把刚刚学习到的知识学以致用,在家长的陪同下,有序地进行了垃圾分类实践。在垃圾分类有奖问答的摊位上,老人家比较敢兴趣,因为涉及的知识面比较广,所以老人家不懂的就按自己的知识和习惯猜答案。但是垃圾分类是一项带有专业性的内容,我工作人员引导居民详细阅读垃圾分类宣传单张,在单张内容里面寻找答案。因此,许多居民群众都详细阅读了垃圾分类宣传单,特别在好学的小朋友的带动下,部分老人家也认真阅读了垃圾分类宣传单张,居民对垃圾分类有了更深的了解。 二、听取反馈,居民满意 本次活动我社区居委会共发出调查问卷10份,回收10份,满意率为100%,社区活动得到居民群众的支持! 我社区居委会将继续开展垃圾分类相关活动,为构建美丽家园而不断努力! 垃圾分类活动总结2 _月__日上午,由市环卫处与我校共同举行的以“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创造学校优美环境”为主题的垃圾分类活动在我校正式启动。一个多月以来,活动已初见成效,现将该项 工作总结 如下: 一、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培养环境保护意识 有人预计,在不久的将来,城市之间的间隔可能不再是绿色的田野,而是恶臭的垃圾。垃圾问题,是世界性的,我校利用了一切可利用的 渠道 ,对学生进行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如:在当天的启动仪式上,市环卫处垃圾分类专职宣传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我校千余名师生阐述了进行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 方法 ;通过校红领巾广播,以生动的形式让学生了解我国的环境状况,明确目标,知道我们该做什么,可以做些什么;借助市环卫处向我校发放的100多套宣传册和20多幅宣传图片,将垃圾分类活动落实到每个班级;各中队积极行动起来,将 黑板报 内容设为“垃圾分类”专题,学生的自我 教育 能力得到了充分发挥。 二、开展垃圾分类实践活动,培养环境行为习惯 良好习惯的养成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光靠纸上谈兵恐怕很难见效。所以我校德育处建议各班根据学生实际,开展各类垃圾分类实践活动。如低年级举行“伸伸手,弯弯腰,把垃圾送回家”实践活动比赛,给表现优秀的小朋友颁发了“环保章”;中年级则将活动延伸至家庭,调查自家生活垃圾构成情况,并作合理分类;高年级将垃圾分类活动与综合实践活动相结合,合作办 手抄报 等。 形式多样的活动促进垃圾分类知识在学生心中的内化,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他们的行为。 三、举行垃圾分类知识竞赛,强化主人翁意识 我校于_月__日下午,组织四~六年级的近_名学生参加了市小学生垃圾分类知识竞赛。由于前阶段各班已利用晨会、班队会时间充分学习了有关垃圾分类的知识,学生答题已变得非常轻松,他们对我市垃圾分类这项工程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设计了较多构思巧妙、言语婉转的垃圾分类宣传 标语 。此时的他们,已经深感作为小常熟肩上那份沉甸甸的责任。最终,有__名学生分获一、二、三等奖。在_月_日下午的颁奖典礼上,市环卫处的有关领导给予队员们殷切的希望——不仅要勤奋学习,还要从现在做起,积极参与垃圾分类,为环保出力。 四、组织参观垃圾焚烧发电厂,感受垃圾分类意义 _月__日下午,我校多名师生代表参观了热电能源有限公司(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他们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仔细察看了焚烧炉口和中控室工程设施及垃圾焚烧情况,并大致了解了焚烧垃圾产生电能的原理。当队员们了解到每天这里会接纳多吨城市生活垃圾,而焚烧一吨垃圾可产生度左右的电能时,都欣喜万分,暗下决心一定要从自身做起,发动周围人,将垃圾正确分类,为我市的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献出绵薄之力。 “垃圾分类,举手之劳,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尽管这项活动已接近尾声,但我校师生垃圾分类的脚步不会停止,不仅要让垃圾分类在校园扎根,还要让小手牵大手,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垃圾分类活动总结3 为了让学生了解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增强学生规范投放垃圾的意识,近日,__小学多措并举开展“垃圾分类、你我同行”的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学生的环保意识,从身边点滴做起,让学生小手拉起大手,创造家校共育的新气象。 一、宣传工作 在本次主题教育活动期间,__小学首先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利用学校的校园网、宣传板、LED电子屏幕循环播放宣传标语进行宣教,营造浓厚的校园 文化 氛围,切实提高学校全体师生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二、设立垃圾分类领导小组 学校设立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有明确的分管领导、责任人、清洁员等,制定校园可回收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利用升旗仪式向全校师生发出垃圾分类的活动倡议,介绍校园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的意义,布置落实垃圾分类的具体活动安排。在校园、班级、办公室、食堂等地按要求严格设置分类垃圾桶,包括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可腐烂的厨余垃圾等,引导全体师生及家长抵制乱丢乱扔,并树立良好的垃圾分类意识。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垃圾分类活动 在各班级中开展丰富多彩的垃圾分类活动。如:开展“垃圾分类,保护环境”的垃圾分类主题班会、举行绘画、手抄报设计比赛、利用废旧可回收的垃圾制作艺术作品等等。同时,各班实行垃圾分类回收积分制,学生定点定时回收废弃的可回收垃圾,每周统计上报。每周进行一次垃圾分类情况总结,对不进行垃圾分类的学生和现象进行批评指正,对垃圾分类到位的学生进行奖励。并且,鼓励每个队员争当小小记录员和监督员,准备一本记录册专门记录每位家庭成员的垃圾分类执行情况,互相监督,创造家校共育的良好氛围。 垃圾分类的实践活动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只要持之以恒的坚持做下去,就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相信,__小学全体师生和家长必将共同努力,提倡低碳环保,享受绿色生活,为创建文明城市、美丽家园作出更多的努力! 垃圾分类活动总结4 我校于_月开展大力宣传垃圾分类处理活动。我班师生积极响应并开展了以“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创造学校优美环境”活动,现将该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培养环境保护意识 有人预计,在不久的将来,城市之间的间隔可能不再是绿色的田野,而是恶臭的垃圾。垃圾问题,是世界性的 ,我班利用了一切可利用的渠道,对学生进行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通过主题班会和黑板报等生动的形式让学生了解我国的环境状况,明确目标,知道我们该做什么,可以做些什么;将垃圾分类活动落实到每个小组;大家积极行动起来,将黑板报内容设为“垃圾分类”专题,学生的自我教育能力得到了充分发挥。 二、制定 措施 ,落实到位 班级设置分类垃圾筒:垃圾筒上贴上“可回收”和“不可回收”标志,并且通过广播宣传,告诉学生在扔垃圾的时候分类投进不同的桶里,值日生在清理垃圾的时候,再分别进行处置。并且鼓励设置可回收垃圾袋或垃圾箱,将本班的可回收物品分类存放,比如学生每天喝过奶的奶盒,喝完后把它按扁,然后放进指定的桶内,不能乱扔。 三、开展垃圾分类实践活动,培养环境行为习惯 良好习惯的养成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光靠纸上谈兵恐怕很难见效。根据学生实际,开展各类垃圾分类实践活动。如举行“伸伸手,弯弯腰,把垃圾送回家”实践活动比赛,以及将活动延伸至家庭,调查自家生活垃 圾构成情况,并作合理分类;将垃圾分类活动与综合实践活动相结合,合作办手抄报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促进垃圾分类知识在学生心中的内化,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他们的行为。 “垃圾分类,举手之劳,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尽管这项活动已接近尾声,但我班师生垃圾分类的脚步不会停止,不仅要让垃圾分类在校园扎根,还要让小手牵大手,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垃圾分类活动总结5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垃圾排放量与日俱增,对环境的压力越来越大,特别是学校,每天都在制造垃圾,如废纸、塑料、废电池、果皮等,这些垃圾绝大部分是可回收利用的资源。自从上学期来,我校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在校领导的指导下,在学校德育处、大队部的工作支持下,全体同学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垃圾分类活动已初见成效。现将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充分认识到减少校园垃圾和节约资源的重大意义 校园垃圾混装堆放,极易孳生蚊蝇、细菌、老鼠等,是疾病的传播源;且处理方法是将混杂着各种有害物质的垃圾运去填埋,既侵占土地,又使垃圾中的多种污染成分长期存在,污染成分就会通过水、空气、土壤、食物链等途径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而我们将垃圾分类处理加以回收利用,不仅节省了大量的填埋占地、避免污染,还能按类别回收资源、保护资源和环境,同时,培养了学生的环保意识。 二、我们在“垃圾的分类”活动中的收获 1、可换芯的原珠笔、自动铅笔,可自行充电的干电池,不必换封套的年历,可再使用的化妆品用具(如目线液、腮红)都是可自行充填的物品,此类产品可减少资源的浪费。 2、尽量避免使用一次性的物品,如免洗餐具、纸杯、纸巾等,或减少不必要物品的使用量,如漂白剂、衣服柔软精等化学用剂,不但可减少开支,更可降低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3、尽量选用可再填充式之复印机、传真机或打印机墨水。 4、多使用天然肥皂以代替清洁剂,可减少水源污染。 5、拒绝接受不环保的 广告 传单。 6、离开教室后随手关灯并关闭其他电源。 7、有害废弃物如电池、日光灯管,应另外存放,再利用的资源如废纸、玻璃等,应和其他垃圾分开,累积一定数量交由旧货商或回收队处理,以减少资源的浪费。8、通过各项活动的开展,使学生更深的了解了垃圾分类的知识;逐步形成了垃圾分类意识、环保意识、可持续发展意识。 9、少先队大队部向全体同学发出了如下倡议:希望全校的同学能积极行动起来,科学处理垃圾,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努力把好的卫生习惯带到社区、带到社会,认真做好在自己周围的“由点向面”的推广,努力争当“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员和“环保小标兵”! 三、立足课堂教学,扎实开展环保教育 课堂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渠道,同时也是环保教育的好场所,教师在各科教学,尤其是思品、语文、自然、社会等学科的教学中有机地渗透环保教育;每周星期一班队会定为环境教育主题会,利用 唱歌 、小品、相声、知识竞赛、手抄报等形式进行教育,形成了环保良好的氛围;班级成立了环保科技小组,认真收集信息,整理资料,进行环保知识的研究和探索。 三、利用活动载体,深化环保行为 我们校园内坚持一日两扫,并做到卫生无角、无环境污染源,组织学生干部每日进行检查,一周小结,表扬鼓励。学生在“ 植树节 ”组织造林护树活动;在“爱鸟周”开展保护鸟类的宣传教育;在“ 世界环境日 ”不失时机地举行“保护环境、美化校园”专题讲座,号召全体少先队员行动起来,绿化美化家园,保护生态环境;在 社会实践 活动中,组织学生们走上街头打扫卫生、清理垃圾,向社会分发保护环境的《 倡议书 》,要求队员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带动邻里、社会,共同创造优美环境,达到良好效果。 垃圾分类回收处理是校园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校园垃圾分类可大幅度地减少垃圾增加带来的污染、节约垃圾无害化处理费用,有利于进行资源再利用。在校园中开展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的活动,不但可以使资源循环再利用、节省资源,还可以培养学生环境保护的意识。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全面推广和落实完善的垃圾分类处理政策,建设一个绿色、和谐、美丽、节约型的校园。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再接再厉,努力使这项活动更加富有成效。 垃圾分类活动总结5篇相关 文章 : ★ 垃圾分类活动总结范文 ★ 垃圾分类个人活动总结600字5篇 ★ 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总结大全 ★ 校园垃圾分类开展活动总结 ★ 垃圾分类心得体会总结范文精选5篇最新 ★ 垃圾分类活动总结 ★ 2019校园开展垃圾分类活动总结5篇 ★ 垃圾分类心得体会精选5篇600字 ★ 小区垃圾分类活动总结 ★ 垃圾分类主题班会活动总结

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总结

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总结(精选5篇)   时光如流水般匆匆流动,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回想起这段时间的工作,一定取得了很多的成绩,好好地做个梳理并写一份工作总结吧。你所见过的工作总结应该是什么样的?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总结(精选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总结1   现将我校20xx年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垃圾分类宣传教育落实情况   1、利用班队课对垃圾分类进行宣传,同学们对垃圾分类的概念有一定的了解。   (1)知道分为四类垃圾:可回收垃圾(蓝色垃圾桶)、有害垃圾(红色垃圾桶)、厨余垃圾(绿色的垃圾桶)、其他垃圾(灰色垃圾桶)   (2)并了解我们日常生活的垃圾,应该怎么分类   (3)了解垃圾分类的好处   (4)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营造优美校园环境。   2、同学们绘制手抄报、黑板报。   3、利用学生集会进行垃圾分类知识问答。   4、把下去收集的垃圾依次进行投放,把知识学以致用。   5、垃圾分类贯穿于日常生活中。   二、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落实情况   1、学校购买了5个垃圾分类的垃圾桶。   2、在校园环境中,有相应的环保绿色标志。   3、设置了垃圾分类的宣传标语。   三、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   经过本次活动的开展学习,大多数老师和同学对垃圾分类有了充分的认识和了解,此次活动也获得圆满成功。但在活动过程中我发现还存在以下问题:   1、同学们对于垃圾分类的概念充分了解,但是在真正投放过程中仍然存在放错或乱放的情况。垃圾分类我们要让他养成一种意识,养成一种习惯持之以恒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2、在垃圾分类过程中,校园中多数是可回收垃圾和厨余垃圾,学生比较迷茫。针对这两部分垃圾,我们可以专门为这两种垃圾设置一个专门的大的垃圾桶。   3、我校几乎是农村孩子,孩子们在校有垃圾分类的意识,但是一回到家又被打回原形。所以,针对此情况我们要想让垃圾分类落到实处就必须从学校、家庭、社会进行普及知识、融会贯通,这样子垃圾分类问题才能有效得到解决。   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总结2   以改善校园环境和校容校貌为目标,以建立学校垃圾处理长效机制为核心,进一步加强环保教育,大力开展校园环境卫生治理整顿,努力抓好学校生活垃圾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进一步改善校园学习、生活和生态环境,保障师生身体健康,达到有效遏制并最终解决学校垃圾对生态环境污染问题,为全面建设绿色校园提供安全保障。我校开展了如火如荼的垃圾分类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一、成立了领导机构: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等及各班班主任   二、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教育工作:   1、教育处、团支部发出了垃圾分类倡议书   2、教育处、团支部组织了垃圾分类国旗下的讲话   3、教育处、团支部组织了垃圾分类黑板报评比活动   4、教育处、团支部组织了垃圾分类英语手抄报评比   5、教育处、团支部、美术组组织了垃圾分类绘画展   6、制作了广告宣传牌,广告宣传标语,在校园内关于垃圾分类的宣传内容随处可见   7、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垃圾分类领导小组组织下,对党员干部和广大师生进行了多次垃圾分类培训   三、添置了垃圾分类基本设施   1、与小黄狗公司合作添置了四个自助四分类垃圾收集站   2、在教学楼和校园内醒目位置设置了十二个四分类垃圾收集处和大量两分类垃圾收集处   3、在办公室和教室全部投放了两分类垃圾桶共100个   四、学校党支部牵头部分党员干部参与进行了垃圾分类检查   基于以上工作的开展我校师生垃圾分类热情高涨,垃圾分类知识有了大大提升。   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总结3   地球,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但是,近十几年来,我们的生活环境不断遭受破坏,全球气温升高,白色垃圾,水资源被污染……这些问题的始作俑者还是我们人类。我们每个人每天都会扔出许多垃圾,您知道这些垃圾它们到哪里去了吗?它们通常是先被送到堆放场,然后再送去填埋。垃圾填埋的费用是高昂的,处理一吨垃圾的费用约为200元至300元人民币。而仅北京市日产垃圾就有120XX吨,目前面积在36平方米以上的垃圾堆在北京五环路以内有700多处,占地500多万平方米,每年在3-5%的速度增加。人们大量地消耗资源,大规模生产,大量地消费,又大量地产生着废弃物。被废弃的垃圾填埋场不复为耕地,也无法建成生活小区。因此,垃圾分类势在必行。   我校在20XX年11月20XX年12月份,开展了垃圾分类系列活动。   1、提高环保意识,树立分类观念。   通过校园广播、橱窗校园网络等形式,广泛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倡导工作,阐明垃圾对社会生活造成的严重危害,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呼吁学生的积极参与。同时教会学生垃圾分类的知识,使学生进行垃圾分类逐渐成为自觉和习惯性行为。   2、各班加强宣传培训,普及分类方法。   各班采用不同形式:如学生上网查资料、图片,或进行调查、采访等搜集资料,然后利用校会、午间等时间,在班里进行交流,相互受教育,让学生学会分类垃圾;养成在室内分类的习惯;对分类工作做得好的`班级进行表扬奖励,树立典型,介绍经验,强化推广。   3、开展垃圾分类班队主题活动。   我校各班和少先队部共同配合,开展了有关垃圾分类的班队主题教育活动。全班的学生分为不同的组别,以不同的主题来进行向大家展示垃圾分类的日常常识。例如班队的题目新颖独特,如“举手之劳,改变世界”,“小小环保袋,还我美好心愿”等。主题的班队内容十分丰富,有的同学还做了幻灯片,配了音乐,十分精彩。通过活动,让全校学生了解了更多的垃圾分类知识,更深层次的体会到了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成立师生垃圾分类宣传志愿队。   学校成立25人的教师垃圾分类宣传志愿队及40人的学生垃圾分类宣传志愿队。师生志愿队在师生团队中加强不同形式的垃圾分类常识,并时刻督促师生在日常教学生活中对垃圾分类的行为养成。学校对表现好的师生垃圾分类宣传志愿队员进行评奖,并在全校校会上颁发了奖状和奖品。以此鼓励同学们都来了解垃圾分类,都积极参与垃圾分类,使有限的资源能得到重复利用,是我们生活的环境能变得更加洁净。   5、制定措施,落实到位。   学校设置分类垃圾筒:垃圾筒上贴上“可回收”和“不可回收”标志,并且通过广播宣传,告诉学生在扔垃圾的时候分类投进不同的桶里,学校保洁人员在清理垃圾的时候,再分别进行处置。并且鼓励各班设置可回收垃圾袋或垃圾箱,将本班的可回收物品分类存放,比如我校学生每天喝过奶的奶盒,喝完后把它按扁,然后放进纸箱内,定期卖给废品收费站。所得费用可以作为本班班费,为同学们买奖品等。这样,既做到了环保,又使同学们树立了节约意识,还体验到了其中的乐趣。   6、开展垃圾分类活动的意义。   通过在我校开展垃圾分类活动,是同学们明白了:垃圾处理的方法还大多处于传统的堆放填埋方式,占用上万亩土地;并且虫蝇乱飞,污水四溢,臭气熏天,严重地污染环境。因此进行垃圾分类收集可以减少垃圾处理量和处理设备,降低处理成本,减少土地资源的消耗,具有社会、经济、生态三方面的效益。   (1)减少占地:生活垃圾中有些物质不易降解,使土地受到严重侵蚀。垃圾分类,去掉能回收的、不易降解的物质,减少垃圾数量达50%以上。   (2)减少环境污染:废弃的电池含有金属汞、镉等有毒的物质,会对人类产生严重的危害;土壤中的废塑料会导致农作物减产;抛弃的废弃料被动物误食,导致动物死亡的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回收利用可能减少危害性。   (3)变废为宝:我国每年使用塑料快餐盒达30亿个,方便面碗5-6亿个,废塑料占生活垃圾的3-7%。1吨废塑料可回炼600公斤无铅汽油和柴油。回收1500吨废纸,可免于砍伐用于生产1200吨纸的林木。一吨易拉罐熔化后能结成一吨很好的铝快,可少采20吨铝矿。生产垃圾中有30%-40%可以回收利用,应珍惜这个小本大利的资源。   (4)坚持不懈: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下去的系统工作,同学们不仅在学校要做到将垃圾进行分类,同时也要告诉自己的家人及其身边人做到垃圾分类,使我们生存的空间真正变得洁净、明亮!   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总结4   成立垃圾分类宣传志愿者团队,助推文明城市建设。结合德清县全国文明创建、巩固卫生县城复评,县教育局组织学校开展卫生、环保、文明等实践教育活动   一、推行创新性课程,提升环境意识   1、编创垃圾分类绘本,实现垃圾分类教育游戏化。以学前教育“一园一品”目标,县中心城区幼儿园普及幼儿垃圾分类绘本编创。通过专题亲子活动,征集垃圾分类童话小故事,首次汇编“垃圾分类小飞车”绘本。以绘本为载体,举行垃圾分类小课堂、儿歌、绘本表演、家长助教等活动,引导幼儿在家中、幼儿园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   2、编制校本教材,实现垃圾分类教育课程化。为了提高垃圾分类知晓率,县教育局引导学校自行组织科学、美术、语文学科教师编写首批垃圾分类校本教材。根据学生认知规律不同,首次编制了适用于小学低段和高段的《垃圾分类,小事从我做起》校本教材。该教材低段教材6课时,高段教材9课时,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需要,并在春晖小学举行了教材首发仪式。县教育局统一将垃圾分类课程纳入教学不少于6课时,确保师生对于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达到100%。   3、建立首个校园展示馆,实现垃圾分类教育智能化。县教育局在综合执法局、环保局、文明办等部门的支持帮助下,在春晖小学成立全县首个垃圾分类校园展示馆,预计8月底完工。通过模型、图片、文字等形式,展示垃圾分类的意义、方式、作用等。在展馆内,学生还可通过触屏式多媒体设备进行垃圾分类知识的学习,系统可根据学生的选择和判断即时进行互动式教学。   二、建设节约型校园,践行环境理念   1、深化光盘行动,弘扬节约传统。自20xx年起,县教育局组织全县87所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光盘行动”。在各中小学餐厅"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辛”等“光盘行动”主题宣传语和图片在食堂的墙壁和餐桌上随处可见,累计已张贴宣传品2000余幅。部分学校开展了泔水称重评比,并将评比结果量化上墙,以班级为基本单位一餐一称重、一周一评比,纵向班级比、横向年级比,让“光盘行动”落实于行动,做到光盘行动常规化。   2、控制厨余垃圾数量,实现无害化处理。20xx年开始,根据省食品安全县创建要求,县内所有学校的厨余垃圾全部由已获得特许经营权的德清旺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统一收集、运输、处置。以经济杠杆控制餐厨垃圾数量,对厨余垃圾按照重量以105元/吨的标准收取相应费用,从而促动学校合理配置食品,从源头上杜绝浪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予以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3、建设智慧生态校园,节约财产资源。利用互联网及信息化手段,大力推广无纸化办公和教学活动,逐步减少废纸、废渣等废弃物产生。建立了县教育系统办公平台,实现了文件、通知等信息的无纸化传达。利用智慧教育平台,开展在线调查和测试,节约了物质成本和时间成本,年均节约资金8万余元。引导各校开展“整洁教材传递行动”,教育学生爱护书本,将音乐、美术等部分教材传递给低年级继续使用,实现部分教材的循环利用,年均节约教材20000余册,节约资金16万余元。   三、打造两美化校园,营造环境氛围   1、设置分类垃圾桶,实现资源和垃圾分流。全县学校积极响应“美丽德清生态德清”建设号召,开展垃圾分类行动,已设置分类垃圾桶4000余个,并结合校园文化建设,在粘贴分类标识的基础上对垃圾桶进行美化,使垃圾桶也成为校园的一道靓丽风景。各校严格遵循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其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原则,建立并完善了校内生活垃圾分类台账制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并与收运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等工作。对易腐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2、设立垃圾分类专管员,落实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全县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成立了名为“生态卫士”垃圾分类专管员队伍,总计1000余人。食堂、教室、办公室、寝室等所有区域都实施专人负责,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监督,并将检查结果作为文明餐桌、文明办公室、文明班级、文明寝室等考核的重要指标。在实验室建立垃圾分类工作“双卫士”制度,由一名实验员和分管领导组成,共同负责有毒有害的垃圾的处置。全县各校都建立了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将实验室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建立交接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坚守“安全红线”不放松。   3、成立垃圾分类宣传志愿者团队,助推文明城市建设。结合德清县全国文明创建、巩固卫生县城复评,县教育局组织学校开展卫生、环保、文明等实践教育活动,德清四中、雷甸中学等学校组织师生成立了首个志愿者小分队、四叶草社团,向公众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发放垃圾分类宣传图册、劝导居民正确的垃圾分类方式,开展垃圾清理等。上半年,已有500余人次参与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实践活动11次。   4、小手拉大手,发挥“1+1+1”模式的带动效应。按照“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促进整个德清”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由学生向家庭发出“垃圾分类我先行”和“垃圾不落地,德清更美丽”的倡议,由学生将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带给家庭成员,累计发放倡议书6万余份。在社区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小课堂”“我是文明小教员”“家庭垃圾分类达人大比拼”等活动80余场,引导更多居民成为垃圾分类的参与者、实践者和推广者。   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总结5   本月进行了由学生向家庭发出“垃圾分类我先行”和“垃圾不落地,德清更美丽”的倡议,由学生将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带给家庭成员。   1、提高环保意识,树立分类观念。   通过校园广播、橱窗校园网络等形式,广泛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倡导工作,阐明垃圾对社会生活造成的严重危害,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呼吁学生的积极参与。同时教会学生垃圾分类的知识,使学生进行垃圾分类逐渐成为自觉和习惯性行为。   2、各班加强宣传培训,普及分类方法。   各班采用不同形式:如学生上网查资料、图片,或进行调查、采访等搜集资料,然后利用校会、午间等时间,在班里进行交流,相互受教育,让学生学会分类垃圾;养成在室内分类的习惯;对分类工作做得好的班级进行表扬奖励,树立典型,介绍经验,强化推广。   3、开展垃圾分类班队主题活动。   我校各班和少先队部共同配合,开展了有关垃圾分类的班队主题教育活动。全班的学生分为不同的组别,以不同的主题来进行向大家展示垃圾分类的日常常识。例如班队的题目新颖独特,如“举手之劳,改变世界”,“小小环保袋,还我美好心愿”等。主题的班队内容十分丰富,有的同学还做了幻灯片,配了音乐,十分精彩。通过活动,让全校学生了解了更多的垃圾分类知识,更深层次的体会到了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成立了师生垃圾分类宣传志愿队。   学校成立25人的教师垃圾分类宣传志愿队及40人的学生垃圾分类宣传志愿队。师生志愿队在师生团队中加强不同形式的垃圾分类常识,并时刻督促师生在日常教学生活中对垃圾分类的行为养成。学校对表现好的师生垃圾分类宣传志愿队员进行评奖,并在全校校会上颁发了奖状和奖品。以此鼓励同学们都来了解垃圾分类,都积极参与垃圾分类,使有限的资源能得到重复利用,是我们生活的环境能变得更加洁净。   5、制定措施,落实到位。   学校设置分类垃圾筒:垃圾筒上贴上“可回收”和“不可回收”标志,并且通过广播宣传,告诉学生在扔垃圾的时候分类投进不同的桶里,学校保洁人员在清理垃圾的时候,再分别进行处置。并且鼓励各班设置可回收垃圾袋或垃圾箱,将本班的可回收物品分类存放,比如我校学生每天喝过奶的奶盒,喝完后把它按扁,然后放进纸箱内,定期卖给废品收费站。所得费用可以作为本班班费,为同学们买奖品等。这样,既做到了环保,又使同学们树立了节约意识,还体验到了其中的乐趣。 ;

学校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总结

学校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总结(精选6篇)   时间飞快,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回顾过去的工作,倍感充实,收获良多,让我们好好总结下,并记录在工作总结里。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工作总结而烦恼吧,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学校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总结(精选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学校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总结1   一、垃圾分类宣传教育落实情况   1、利用班队课对垃圾分类进行宣传,同学们对垃圾分类的概念有一定的了解。   (1)知道分为四类垃圾:可回收垃圾(蓝色垃圾桶)、有害垃圾(红色垃圾桶)、厨余垃圾(绿色的垃圾桶)、其他垃圾(灰色垃圾桶)   (2)并了解我们日常生活的垃圾,应该怎么分类   (3)了解垃圾分类的好处   (4)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营造优美校园环境。   2、同学们绘制手抄报、黑板报。   3、利用学生集会进行垃圾分类知识问答。   4、把下去收集的垃圾依次进行投放,把知识学以致用。   5、垃圾分类贯穿于日常生活中。   二、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落实情况   1、学校购买了5个垃圾分类的垃圾桶。   2、在校园环境中,有相应的环保绿色标志。   3、设置了垃圾分类的宣传标语。   三、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   经过本次活动的开展学习,大多数老师和同学对垃圾分类有了充分的认识和了解,此次活动也获得圆满成功。但在活动过程中我发现还存在以下问题:   1、同学们对于垃圾分类的概念充分了解,但是在真正投放过程中仍然存在放错或乱放的情况。垃圾分类我们要让他养成一种意识,养成一种习惯持之以恒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2、在垃圾分类过程中,校园中多数是可回收垃圾和厨余垃圾,学生比较迷茫。针对这两部分垃圾,我们可以专门为这两种垃圾设置一个专门的大的垃圾桶。   3、我校几乎是农村孩子,孩子们在校有垃圾分类的意识,但是一回到家又被打回原形。所以,针对此情况我们要想让垃圾分类落到实处就必须从学校、家庭、社会进行普及知识、融会贯通,这样子垃圾分类问题才能有效得到解决。   学校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总结2   以改善校园环境和校容校貌为目标,以建立学校垃圾处理长效机制为核心,进一步加强环保教育,大力开展校园环境卫生治理整顿,努力抓好学校生活垃圾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进一步改善校园学习、生活和生态环境,保障师生身体健康,达到有效遏制并最终解决学校垃圾对生态环境污染问题,为全面建设绿色校园提供安全保障。我校开展了如火如荼的垃圾分类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一、成立了领导机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教育工作:   1、教育处、团支部发出了垃圾分类倡议书   2、教育处、团支部组织了垃圾分类国旗下的讲话   3、教育处、团支部组织了垃圾分类黑板报评比活动   4、教育处、团支部组织了垃圾分类英语手抄报评比   5、教育处、团支部、美术组组织了垃圾分类绘画展   6、制作了广告宣传牌,广告宣传标语,在校园内关于垃圾分类的宣传内容随处可见   7、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垃圾分类领导小组组织下,对党员干部和广大师生进行了多次垃圾分类培训   三、添置了垃圾分类基本设施   1、与小黄狗公司合作添置了四个自助四分类垃圾收集站   2、在教学楼和校园内醒目位置设置了十二个四分类垃圾收集处和大量两分类垃圾收集处   3、在办公室和教室全部投放了两分类垃圾桶共100个   四、学校党支部牵头部分党员干部参与进行了垃圾分类检查   基于以上工作的开展我校师生垃圾分类热情高涨,垃圾分类知识有了大大提升。   学校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总结3   地球,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但是,近十几年来,我们的生活环境不断遭受破坏,全球气温升高,白色垃圾,水资源被污染……这些问题的始作俑者还是我们人类。我们每个人每天都会扔出许多垃圾,您知道这些垃圾它们到哪里去了吗?它们通常是先被送到堆放场,然后再送去填埋。垃圾填埋的费用是高昂的,处理一吨垃圾的费用约为200元至300元人民币。而仅北京市日产垃圾就有120XX吨,目前面积在36平方米以上的垃圾堆在北京五环路以内有700多处,占地500多万平方米,每年在3-5%的速度增加。人们大量地消耗资源,大规模生产,大量地消费,又大量地产生着废弃物。被废弃的垃圾填埋场不复为耕地,也无法建成生活小区。因此,垃圾分类势在必行。   我校在20XX年11月20XX年12月份,开展了垃圾分类系列活动。   1、提高环保意识,树立分类观念。   通过校园广播、橱窗校园网络等形式,广泛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倡导工作,阐明垃圾对社会生活造成的严重危害,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呼吁学生的积极参与。同时教会学生垃圾分类的知识,使学生进行垃圾分类逐渐成为自觉和习惯性行为。   2、各班加强宣传培训,普及分类方法。   各班采用不同形式:如学生上网查资料、图片,或进行调查、采访等搜集资料,然后利用校会、午间等时间,在班里进行交流,相互受教育,让学生学会分类垃圾;养成在室内分类的习惯;对分类工作做得好的班级进行表扬奖励,树立典型,介绍经验,强化推广。   3、开展垃圾分类班队主题活动。   我校各班和少先队部共同配合,开展了有关垃圾分类的班队主题教育活动。全班的学生分为不同的组别,以不同的主题来进行向大家展示垃圾分类的日常常识。例如班队的题目新颖独特,如“举手之劳,改变世界”,“小小环保袋,还我美好心愿”等。主题的班队内容十分丰富,有的同学还做了幻灯片,配了音乐,十分精彩。通过活动,让全校学生了解了更多的垃圾分类知识,更深层次的体会到了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成立师生垃圾分类宣传志愿队。   学校成立25人的教师垃圾分类宣传志愿队及40人的学生垃圾分类宣传志愿队。师生志愿队在师生团队中加强不同形式的垃圾分类常识,并时刻督促师生在日常教学生活中对垃圾分类的行为养成。学校对表现好的师生垃圾分类宣传志愿队员进行评奖,并在全校校会上颁发了奖状和奖品。以此鼓励同学们都来了解垃圾分类,都积极参与垃圾分类,使有限的资源能得到重复利用,是我们生活的环境能变得更加洁净。   5、制定措施,落实到位。   学校设置分类垃圾筒:垃圾筒上贴上“可回收”和“不可回收”标志,并且通过广播宣传,告诉学生在扔垃圾的时候分类投进不同的桶里,学校保洁人员在清理垃圾的时候,再分别进行处置。并且鼓励各班设置可回收垃圾袋或垃圾箱,将本班的可回收物品分类存放,比如我校学生每天喝过奶的奶盒,喝完后把它按扁,然后放进纸箱内,定期卖给废品收费站。所得费用可以作为本班班费,为同学们买奖品等。这样,既做到了环保,又使同学们树立了节约意识,还体验到了其中的乐趣。   6、开展垃圾分类活动的意义。   通过在我校开展垃圾分类活动,是同学们明白了:垃圾处理的方法还大多处于传统的堆放填埋方式,占用上万亩土地;并且虫蝇乱飞,污水四溢,臭气熏天,严重地污染环境。因此进行垃圾分类收集可以减少垃圾处理量和处理设备,降低处理成本,减少土地资源的消耗,具有社会、经济、生态三方面的效益。   (1)减少占地:生活垃圾中有些物质不易降解,使土地受到严重侵蚀。垃圾分类,去掉能回收的、不易降解的物质,减少垃圾数量达50%以上。   (2)减少环境污染:废弃的电池含有金属汞、镉等有毒的物质,会对人类产生严重的危害;土壤中的废塑料会导致农作物减产;抛弃的废弃料被动物误食,导致动物死亡的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回收利用可能减少危害性。   (3)变废为宝:我国每年使用塑料快餐盒达30亿个,方便面碗5-6亿个,废塑料占生活垃圾的3-7%。1吨废塑料可回炼600公斤无铅汽油和柴油。回收1500吨废纸,可免于砍伐用于生产1200吨纸的林木。一吨易拉罐熔化后能结成一吨很好的铝快,可少采20吨铝矿。生产垃圾中有30%-40%可以回收利用,应珍惜这个小本大利的资源。   (4)坚持不懈: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下去的系统工作,同学们不仅在学校要做到将垃圾进行分类,同时也要告诉自己的.家人及其身边人做到垃圾分类,使我们生存的空间真正变得洁净、明亮!   学校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总结4   现在环境的污染是非常的严重的,尽管我们人类现在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但我们人类的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是不可逆的,要用很多年才能够让环境恢复到之前那样。在这几十年之中环境被破坏的是非常的严重了,社会的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的便利,但也给我们的环境带来了很多负面的影响。所以为了保护好我们生存的环境,为了让环境恢复到之前的美丽,开始垃圾分类是刻不容缓的事情。这次学校举办了垃圾分类的活动,就是想让我们学习垃圾应该怎么分类,让我们开始垃圾分类。   这一次的活动持续的时间是比较的长的,学校在各班教室都放置了四个垃圾桶,我们每天都要按照分类的方法去丢垃圾,丢错了也是有惩罚的。同学们一开始的时候非常的有热情,每天下课之后都在讨论什么垃圾要丢到哪个垃圾桶里,但后来就没有那么的有热情的。我们是一直都有在坚持着去做好垃圾分类的,一段时间下来对于我们常用的垃圾应该要放到哪个分类也已经非常的了解了,也已经能够做到坚持着垃圾分类了。   其实一开始的时候是比较的困难的,同学们还没有习惯这样一个新的丢垃圾的方式,经常会丢错,也有很多的垃圾不知道应该要怎么丢,搞不清楚它的分类。同学们确实是有不耐烦的时候,因为之前那样的丢垃圾的方式虽然不是很环保,但是它非常的方便,并不是每个人都想去做这样一件更加繁琐的事情的,当一件事情的有害性没有体现在自己身上的时候,他们是不知道痛的。所以我觉得想要让每一个人都做到垃圾分类是比较的难的,但我相信总是会有人为了保护环境而努力的。   现在环境被破坏得这样的严重,都是我们人类造成的,若是不想让更多的动植物因为我们的行为而灭绝的话,就应该要行动起来了,为了保护我们的环境,为了我们更好的生活。所以我们应该要行动起来了,从现在开始就做好垃圾分类。学校举办的这一次活动是有着很大的意义的,它让我知道了垃圾分类的重要性,也让我知道了很多垃圾的分类。之后在生活中我也会坚持着去做好垃圾分类,并带动我们的家里人也跟我一起做好垃圾分类,为了环境的保护贡献出自己的力量。我相信只要我们肯努力去做,环境一定会更加的美丽的。   学校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总结5   为了让学生了解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增强学生规范投放垃圾的意识,近日,xx小学多措并举开展“垃圾分类、你我同行”的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学生的环保意识,从身边点滴做起,让学生小手拉起大手,创造家校共育的新气象。   一、宣传工作   在本次主题教育活动期间,xx小学首先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利用学校的校园网、宣传板、LED电子屏幕循环播放宣传标语进行宣教,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切实提高学校全体师生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二、设立垃圾分类领导小组   学校设立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有明确的分管领导、责任人、清洁员等,制定校园可回收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利用升旗仪式向全校师生发出垃圾分类的活动倡议,介绍校园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的意义,布置落实垃圾分类的具体活动安排。在校园、班级、办公室、食堂等地按要求严格设置分类垃圾桶,包括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可腐烂的厨余垃圾等,引导全体师生及家长抵制乱丢乱扔,并树立良好的垃圾分类意识。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垃圾分类活动   在各班级中开展丰富多彩的垃圾分类活动。如:开展“垃圾分类,保护环境”的垃圾分类主题班会、举行绘画、手抄报设计比赛、利用废旧可回收的垃圾制作艺术作品等等。同时,各班实行垃圾分类回收积分制,学生定点定时回收废弃的可回收垃圾,每周统计上报。每周进行一次垃圾分类情况总结,对不进行垃圾分类的学生和现象进行批评指正,对垃圾分类到位的学生进行奖励。并且,鼓励每个队员争当小小记录员和监督员,准备一本记录册专门记录每位家庭成员的垃圾分类执行情况,互相监督,创造家校共育的良好氛围。   垃圾分类的实践活动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只要持之以恒的坚持做下去,就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相信,xx小学全体师生和家长必将共同努力,提倡低碳环保,享受绿色生活,为创建文明城市、美丽家园作出更多的努力!   学校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总结6   我们的生活中会产生太多太多的废品,但是这些堆积如山的废品,却没能得到妥善的安排,掩埋、焚烧,这些都不是能将它们的危害化为最小的办法,终归最后伤及的也是我们的环境。   想要让危害不在是危害,污染不再是污染,那么的办法,就是讲污染转变,将它变成能为我们所用的东西!就算是我们随手丢弃的垃圾,也可以在智慧的影响下变成丰富的资源。虽然不是所有的废品都能被我们再次利用,但是只是能回收的那部分废品,就已经为地球减少了很大的负担。   最近有些城市推行了垃圾分类的政策,为了更上时代的潮流,为了提高学生们的环保意识,我们的学校也展开了“垃圾会分类,校园更文明”活动,学校号召大家一起学会垃圾的分类。以下是我对学校垃圾分类活动的体会。   一、活动的序幕   为了让同学们能够自我去寻找一些关于垃圾的回收以及分类的资料,也为了让我们贡献出自己在垃圾分类上面的心得,学校让我们每个班的同学都上将自己对垃圾分类或是环保放面心得的广播稿。当然每次活动都少不了的黑板报也是需要按时完成。   这些活动前的准备不仅大大的提高了同学们对垃圾分类的意识,连带这学校的环境也在大大的改善。在实行期间,学校不仅每天都播出许多优秀的广播稿,还有各班各式各样的黑板报也都展示在我们眼前,让很多围观的同学都或多或少的了解了垃圾分类的知识。   二、知识的学习   在活动开始的时候,老师带领着我们一起讨论和学习了垃圾回收和分类的小常识,偶尔在路过办公室的时候也能看到其他老师也在捧着手册学习。   我们想要做好垃圾的分类,那就必须有科学的垃圾分类管理的知识才行!不然分错垃圾,不仅没能帮忙,反而还会添乱!这写知识虽然学者听简单,但当真正做起来的时候,却发现自己有许多的盲点和错误的认识,班会课上的学习让我们都有了许多发现,连老师都惊呼不断。   在这次的知识学习当中,我们全校的师生都得到了收获,走在学校的小路上,许多同学在路上都在不停的聊着垃圾分类的知识。   三、活动正式开始   在活动开始的这一周里,学校在各班的垃圾主要投放点都设置有分类的垃圾桶,并设置有检查人员。通过评比错误的次数作为下周流动红旗的主要评分规则。   在这次活动中,虽然我们班一直努力的做好自己自己的分类,但是到底还是没能在细节方面胜过对方,导致了我们和鲜艳的流动红旗擦肩而过。虽然我们都感到可惜,但这并不是我们真正值得后悔的地方,自己并没有在垃圾的分类上做好这点,才是更值得我们反思的。虽然只是几个人犯下的错误,但却影响了一个班级,就像我们在以往的生活中以为自己丢掉的垃圾只是一小块,但其实影响的却会整个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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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垃圾分类工作总结(系列7篇)

  专题“机关单位垃圾分类工作总结”推荐内容。   也要对上一阶段进行工作总结,总结是对某个特定时间段内的学习和工作等表现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一种书面材料,经过搜索整理,的我为你呈现“机关单位垃圾分类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机关单位垃圾分类工作总结 篇1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杨和镇以倡导简约适度、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为目标,通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进一步培育全镇干部职工低碳意识和环保理念,积极发挥镇机关在节约能源资源中的表率作用。为做好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制定《杨和镇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副镇长为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抓好活动的策划、组织、协调、落实。   (二)提高认识,积极宣传。为切实做好杨和镇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杨和镇通过晨会向广大干部职工宣传2次,发放宣传彩页50余份,制作垃圾分类展板1块,联合县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组织开展培训1次,利用微信群普及垃圾分类知识等宣传手段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工作。同时帮助各办公室制作分类垃圾桶,引导干部职工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增强绿色环保意识,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分类应分尽分、应收尽收制度。   (三)严格落实,强化监督。为落实好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杨和镇通过会议学习《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详细讲述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以及如何分类、监督管理、违反处理等条例内容。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关注银川市垃圾分类微信公众号,了解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率。严格要求各干部职工对生活垃圾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投放,特指定垃圾分类专员定期对各办公室垃圾分类进行检查监督,发现垃圾不分类乱投放的情况,立即在晨会进行通报批评。每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数据统计上报。一般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均由县城管局进行处理,资源垃圾由镇垃圾分类专员进行收集、售卖,所得资金用于购买办公用品,对垃圾分类做的好的部门及个人进行奖励。结合志愿者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对镇机关及门口停车场进行打扫,美化,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环保意识。    二、存在不足   杨和镇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以来,进一步加强了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的落实。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职工垃圾分类意识不强,依旧存在乱丢垃圾的情况;二是垃圾分类知识掌握不全,有些垃圾分类错误:三是垃圾分类长效机制不健全。    三、下一步计划   20xx将继续加强镇机关的垃圾分类的宣传和检查监督。通过宣传监督等措施有效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垃圾分类意识。继续加强垃圾分类知识教育普及,使干部职工对垃圾都能正确分类。垃圾分类专员定期对各办公室进行检查通报,建立健全镇机关垃圾分类长效机制。 机关单位垃圾分类工作总结 篇2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的要求,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过科学谋划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积极做好垃圾分类示范推广和宣传工作,确保机关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    一、严抓责任落实,确保任务有序推进。   成立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研究制定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将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公共区域软硬件提升、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等内容作为实施重点,按计划、按步骤有序实施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对全局行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好动员部署,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为全面启动实施垃圾分类工作奠定基础。    二、注重示范推广,积极做好先行先试。   为切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垃圾分类工作中示范表率作用,市酒类发展局以本单位所辖办公区域作为试点,专门采购可回收垃圾桶2只、其他垃圾桶1只、有害垃圾桶1只,替换原局机关办公楼内无分类垃圾桶,使各类垃圾能够按照分类要求,有序分类投放。按照行业主管职责,积极加强酒类企业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指导,督促企业完善垃圾分类设备设施,开展了垃圾分类进企业宣传指导和督促检查,共计宣传指导和督促检查40余次,检查企业40余家,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余份。    三、强化宣传引导,扩大宣传影响氛围。   在局机关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配置兼职督导员2名,利用局微信公众号、发放垃圾分类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及工作推进情况,进一步造浓本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氛围,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党组统筹作用,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全覆盖,开展垃圾分类主题活动6次,开展志愿者活动6次,局垃圾分类工作参与人员覆盖率达到96%,党员干部参与率96%。    四、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结合干部日常管理和文明素养提升工作,专门成立督导组,定期重点检查办公楼内垃圾分类投放情况,形成督导报告,并对未按要求投放人员及时提醒,提高办公区域垃圾投放水平。积极动员全局干部职工参与卫生城市创建,为卫生建设贡献力量。 机关单位垃圾分类工作总结 篇3    一、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   1.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前期工作开展情况。为切实推动全县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我县于节能宣传周期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此次活动,通过垃圾分类与节能宣传周活动相结合的形式,利用悬挂宣传条幅、县内繁华路段发放宣传单、机关办公区设立垃圾分类海报、学校开展主题班会、医院向患者介绍垃圾分类常识、机关食堂开展光盘行动减少餐食浪费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及群众的低碳意识和环保理念,培育节俭节约的社会风尚,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现状。目前,我县公共机构产生的生活垃圾存放点主要集中在城区内的主干路和其它多条胡同,乡镇产生的生活垃圾主要存放于主干道旁。对于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理主要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环卫作业第三方安图明日公司进行实施。中心城区现已逐步实施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即由居民将袋装的垃圾放至固定地点,再由生活垃圾清洁工用手推车或垃圾收集车上门收集后,运送至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城乡结合部,居民将垃圾装入大垃圾桶,再由垃圾收集车车运送至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3.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的处理方式。从我县实际情况看,公共机构产生的生活垃圾处理主要分为以下四类:一是生活垃圾。主要由安图明日公司垃圾集中运送至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填埋处理;二是建筑垃圾。县住建局在城区设立了两个建筑垃圾临时受纳点,受纳点只接受建筑残土、渣土等废弃物,建筑垃圾进场前要进行初步分类,禁止将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和装修材料中含木头、塑料、玻璃等垃圾卸入建筑垃圾临时受纳点,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将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三是医疗垃圾。县内各医院的医疗垃圾委托延吉市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医疗废弃物处理中心进行收运及处理;四是餐厨垃圾。中心城区大部分餐饮、酒店及机关食堂的餐厨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由安图明日公司餐厨垃圾回收车负责到各垃圾回收点进行统一收集,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开展存在的问题   一是因缺少资金,未建设垃圾分类处理厂,使得回收上来的分类垃圾与其他垃圾混淆;二是尚未形成垃圾分类收集体系,回收利用价值高且易分离的垃圾一部分由环卫工人把收集到的生活垃圾简单的分类收集,另一部分由居民直接卖给废品收购者。回收的废品主要是金属类、纸类和塑料类包装物等,然后把收集到的废品变卖到私人废品收购点,回收利用价值高的废弃物大部分在进入城镇垃圾清运处理系统之前已被回收利用;三是县内群众缺乏垃圾分类意识,虽然我县已在城区内设置了垃圾分类收集箱,但因群众对垃圾分类缺乏一定的认识,垃圾分类意识较为薄弱,减缓了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进度。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工作。通过网络平台、新闻媒体等方式,广泛宣传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常识,使全县群众都能认识垃圾分类的重要性,为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实的保障;二是进一步强化机关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机关办公区域垃圾分类示范引领作用,在现有垃圾分类回收箱的基础上,逐步增加机关办公楼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同时,加强对机关办公楼内工作人员及保洁人员的培训,通过例会、专题培训等方式,提升全员对垃圾分类的意识;三是逐步完善激励考核机制。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工作正式实施后,进一步细化考核细则,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到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将各公共机构垃圾分类推进情况作为重要考核指标,鼓励约束各公共机构自觉作好垃圾分类。    四、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提出的建议   建议上级部门给予资金支持,建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及餐厨垃圾处理厂,确保分类收集的垃圾在终端能够得到有效处理。 机关单位垃圾分类工作总结 篇4   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市红十字会多重举措积极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1、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措施。成立xx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我会分管同志为副组长,明确了由项目工作人员作为垃圾分类工作具体经办人员;方案同时明确实施范围、目标任务、分类要求和具体措施等,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我会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高质量、高效率、可持续发展。   2、发放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倡议书。以举手之劳小动作,破解环境大难题为主题,倡导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掌握垃圾分类政策知识当好宣传员、养成保持低碳环保生活习惯当好引导员、积极维护垃圾分类成果当好督导员。   3、开设宣传专栏。在办公楼主要出入口张贴垃圾分类宣传海报,以图文并茂的形式进行垃圾分类宣传,营造垃圾分类,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   4、投放生活垃圾分类垃圾桶。专门订制分类垃圾桶,投放在办公大楼出入口、办公室、会议室、卫生间等场所。    二、存在不足   截至目前,实现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定时定点、直收直运、日产日清,全体人员能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垃圾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的氛围基本形成,应当说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群众期望达到的效果还有不小差距,一定程度上存在群众中消极抵触不愿分、感到麻烦懒得分、被动应付随性分、了解不够不会分等情况,特别是前来办事人员随手扔垃圾现象比较普遍,说明垃圾分类知识的普及程度还有待提高。    三、下一步打算   1、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继续深入开展业务培训机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机关内部营造良好的垃圾分类减量氛围,同时扩大宣传范围,在机关醒目位置张贴有关垃圾分类减量知识海报,引导办事人员共同遵守垃圾分类规定。   2、进一步加大检查督查力度。在容器标识、颜色、宣传氛围布置、台账等方面进行查漏补缺,针对少数职工参与垃圾分类的主动性不足、分类投放质量较差的情况,及时进行检查通报,并采取问责等刚性措施。   3、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主动与主管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征求指导意见,及时上报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完成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等一系列措施。 机关单位垃圾分类工作总结 篇5   根据《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精神要求,我局通过科学谋划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积极做好垃圾分类示范推广和宣传工作,确保我局机关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   一、严抓责任落实,确保任务有序推进。结合本局实际,成立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行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将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公共区域软硬件提升、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等内容作为实施重点,按计划、按步骤有序实施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对全局行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好动员部署,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为全面启动实施垃圾分类工作奠定基础。   二、注重示范推广,积极做好先行先试。为切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垃圾分类工作中示范表率作用,我局以机关为重点,精心做好垃圾分类宣传氛围营造,在各处室部门中同步推进。   三、强化宣传引导,扩大宣传影响氛围。充分利用舆论宣传阵地,积极设置多种有效载体,面向广大机关干部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在局官网、微信、微博渠道发布垃圾分类宣传信息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工作,引导机关干部积极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机关单位垃圾分类工作总结 篇6   X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文件精神,X市X多重举措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总结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X、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措施。成立X市X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主任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任成员,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   方案同时明确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等,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强力推进我社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可持续开展。   X、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一是召开机关干部大会,宣传动员,讲解、学习垃圾分类的内容、意义、目的。二是结合我社实际,利用现有资源,如LED、宣传栏和张贴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搭建宣传平台,生动宣传讲解垃圾分类相关(内容)知识,扩大知晓范围和分类力度。   X、投放分类垃圾桶。一是机关大院内:设置一处集中投放点,集中放置四分类垃圾桶,分别为可回收物垃圾桶、其他垃圾桶、有害垃圾桶和厨余垃圾桶一套;二是各办公室:设置一个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双拼垃圾桶。三是楼道内:设置一个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垃圾桶一套 二、存在不足 。截至目前,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能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垃圾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的氛围基本形成,应当说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有个别工作人员和部分前来办事人员随手扔垃圾现象比较普遍,说明垃圾分类知识的普及程度还有待提高。    三、下一步打算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机关内部营造良好的垃圾分类氛围,同时扩大宣传范围,引导办事人员共同遵守垃圾分类规定。   另外,不仅要有垃圾分类的硬件设施,更要让软件跟得上,让人们养成垃圾分类习惯,通过采取激励措施不断固化行为习惯,并出台相关的惩戒制度等。 机关单位垃圾分类工作总结 篇7   区垃圾分类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现将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公共机构、学校垃圾分类全面展开   1、区136家单位均已做到垃圾分类全覆盖,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到位。各镇街、各系统相继召开了垃圾分类宣传培训活动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垃圾分类宣讲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到基层一线。   2、区分类办根据市、区要求对辖区内集贸市场和港口码头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做到垃圾分类无死角。截止目前,针对全区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已开展垃圾分类专项督查5次,印发垃圾分类工作通报5期,下发整改督办单4次。   (二)小区垃圾分类工作逐步推进   1、11月1日,区首批8个试点小区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2月31日,第二批6个小区生活垃圾工作启动。其中,12个社会化定点定时投放模式小区硬件设施全部配置到位。每个小区2名督导员现场引导指导居民分类投放。   2、2个市场化智能收运模式小区,配备了22组智能化分类箱且使用率为100%。截止目前,2个小区入住1152户共发放921张智能积分卡,对于还未领取积分卡的用户,通过挨家挨户电话、上门等方式进行宣传,力争最短时间做到小区全覆盖。   目前,14个试点小区正在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并开始厨余垃圾的收运,每天可收运厨余垃圾460余公斤。   (三)创新宣传形式,助力垃圾分类   1、结合主题宣传日、党日活动、新时代文明实践等活动大力宣传垃圾分类。   2、区环卫利用保洁车辆小喇叭循环播放垃圾分类宣传知识,流动宣传;组织开展垃圾分类,鼠能生巧迎新春积分兑换活动。   (四)各部门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1、区城管局联合商务局给农贸市场商户进行宣传培训并每个商户配置了厨余垃圾桶。   2、区教育局组织各小学开展垃圾分类主题教育活动,通过举行知识竞赛、绘画等比赛,开展主题班会,利用垃圾制作艺术品等方式提高学生垃圾分类的意识;创新实行班级垃圾分类回收积分制;鼓励每个学生争当家庭记录员和监督员,互相监督,创造家校共育的良好氛围。   (五)督查常态化,完善考核机制   1、区分类办根据五大项十四小项每星期对小区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要求责任单位积极整改,对于工作推进缓慢的单位列入年度考核。   2、区召开了五次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完善和印发对各镇、街,各成员单位和招标公司的考核暂行办法和细则;每月印发工作月报,对典型和积极做法进行宣传和报道。   (六)落实拒收制度,倒逼分类成效   1、区计划对五个中转站进行改造升级,增设厨余垃圾分拣、可回收物暂存和有害垃圾暂存点,目前三个中转站已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   2、对存在混装垃圾行为的单位或小区累计三次告知拒绝整改的拒绝收运,直至分类达标后恢复收运。    二、存在问题   (一)宣传工作宣不到位,传不到心,落不到行   垃圾分类宣传仅限于垃圾分类本身,但对于垃圾分来何用、真分假分等受到质疑,造成公众对垃圾分类的用途和目的尚未形成共识,对分类环节和处理能力尚存疑虑;分类宣传浮于表面,与倡导行为、促成习惯,仍有很大差距。   (二)执法保障机制存在不足   垃圾混投混装混运禁而不绝,各类扰乱市场的违规运输行为时有发生,缺乏刚性执法和监督,没有制度和法律法规保障。同时,   (三)督办通报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对于各镇、街、主管单位考核督查不够严格,督办通报制度不够完善。    三、2020年工作计划   (一)全力做好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严格落实市、区要求,坚决执行定时定点投放制度,积极开展撤桶并点工作,督导员现场督导、破袋指导发挥作用、分类运输转运车车辆合理配置到位,提高小区居民参与率和投放准确率,探索垃圾分类工作新亮点。   (二)巩固加强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学校的分类成果   坚持常态化的检查和通报,查缺补漏,积极落实不分类不收运等措施。   (三)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   创新宣传方式,积极开展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为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造势,营造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受益、人人参与,全民共享绿色生活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环卫收运承接能力   提升厨余垃圾转运能力,购置厨余垃圾收运车,合理制定居民小区厨余垃圾收运方案,进一步规范中转站管理,落实准入、不分类不收运制度。   (五)加强监督检查考核力度。   建立月度考核机制,考核结果纳入区政府目标考核任务;常态化开展生活垃圾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各镇街、各单位自查自纠,对于工作推进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

垃圾分类社会实践的活动总结

垃圾分类社会实践的活动总结范文(通用8篇)   快乐有趣的活动已经告一段落了,我们从中吸收了不少新的知识,该好好写一份总结把这些都记录下来了。那么什么样的活动总结才合适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垃圾分类社会实践的活动总结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垃圾分类社会实践的活动总结 篇1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是实施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步骤,对于改善人民环境,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创建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提高社区居民垃圾分类意识,先锋社区于20xx年7月22日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现将活动情况小结如下:   一、活动目的   本次活动意在表彰在我社区推广垃圾分类期间能自觉积极实行垃圾分类并在街坊中起到宣传及榜样作用的垃圾分类友好家庭,并通过座谈会形式,进一步提高居民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提高城市文明程度。   二、加大宣传力度   活动前,我社区工作人员及社区志愿者在社区范围内张贴宣传海报及活动通知,上门派发垃圾分类宣传单150多份,提高社区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使垃圾分类深入民心。同时协助居民完成调查问卷并免费派发家用厨余垃圾桶,在楼层大门张贴垃圾分类的定时定点温馨提示,告知居民小区将于7月22日开始定时定点垃圾分类投放,通过耐心的解释和指引争取得到居民的支持和配合。务求令活动信息覆盖全社区,提高居民参与率,营造良好的宣传气氛。   三、活动情况   活动当日,我社区组织志愿者在会场外设摊派发垃圾分类宣传单张,并向前来咨询的居民解答问题,宣传垃圾分类的好处。   通过本次活动,社区居民对垃圾分类工作有了进一步了解,对如何分类垃圾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到场居民均表示在这种愉快生动的活动中,更能深刻学习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并表示会贡献自己的力量,推进垃圾分类进行。   垃圾分类社会实践的活动总结 篇2   这次的“校园垃圾分类,从我做起”活动从20XX年x月x日展开至x月x日,x天的时间里,学校得到了很大的改变,即使在活动结束之后学生们对垃圾分类活动的热情依然没有减少,因该继续鼓励这样的行为,将垃圾分类的评比长期的加入每周的评比中。然后,在这次的活动结束之后,我们对这次的活动总结如下:   一、活动宣传   在活动开始前我们先开展了宣传期,由各班的班主任召开班会学习垃圾的分类,要保证每个同学都能了解垃圾分类的知识。在校园中我们在宣传栏更新了垃圾分类的知识点,帮助同学们学习如何进行垃圾分类。同时我们还进行了新一轮的黑板报评比,让同学们能更加深刻的了解垃圾分类。   在这个阶段,可以看出有不少的同学都是非常有兴趣的,毕竟现在垃圾分类将逐渐成为主流,对生活有关心的同学可能已经发现在生活中已将逐渐开展了垃圾分类活动。   之后我们还增加了分类垃圾桶,但是还没有启用,垃圾桶上清晰的写明了该放入何种垃圾。在活动正式开始前的这段时间,也常有路过的同学驻足学习。   二、活动开始   在经历了短暂的几天学习后,我们正式开始了垃圾分类,各班级也要求严格的按照分类将垃圾打包丢进分类垃圾桶,包装上有各班的班号,以此分别对各班进行评比。   在活动开始的前几天,因为有些同学参与不积极,或是缺乏分类知识,被发现好几次乱丢垃圾,对这种行为我们严厉打击!由学生会随时检查并记录到班。在这样的整治后,情况变得好了很多。   之后随着活动的推进,垃圾分类的活动也愈演愈烈,在评比上升到班级层面之后,同学们都更加有了积极性,对自我的约束也更强了。班级间也出现了分类的攀比现象,校园的卫生环境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垃圾分类社会实践的活动总结 篇3   为加强全体师生、家长的垃圾分类意识,近日,幼儿园开展了“大手牵小手,垃圾分类齐动手”主题活动。   一、宣传培训先行,创设支持性环境   首先,该园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发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手册并进行动员宣传,使教职工充分认识减少校园垃圾和节约资源的重大意义,并向家长发放生活垃圾分类倡议书,宣传、指导家长如何进行垃圾分类和垃圾分类的重要性。接着,购置分类垃圾桶,按照要求做好垃圾桶“四分类”,在班级、办公室设置2分类桶,在公共区域设置3分类桶,幼儿园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设置餐厨垃圾桶,并做好日常记录工作,创设支持性环境,营造分类氛围,积极调动师生参与垃圾分类的主动性。   二、开展分类教学,分类垃圾齐动手   为让幼儿更好地了解垃圾分类的具体方法,xx幼儿园将垃圾分类纳入教学活动,组织各年龄段开展不同形式的垃圾分类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幼儿认识常见的垃圾分类标志和基本分类常识,引导幼儿使用班级分类垃圾桶进行日常生活垃圾的分类。20xx年x月x日,xx幼儿园结合秋游活动开展垃圾分类社会实践活动,各段共千余人分布在明镜公园、万松公园、瑞安广场、玉海楼,教师组织幼儿认识各秋游地点的分类垃圾桶,幼儿自发地将美食分享后的垃圾投入到相对应的垃圾桶,幼儿参与度高,有效强化幼儿垃圾分类意识。   据悉,幼儿园正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后续还会分年龄段开展一系列垃圾分类实践活动,由幼儿园带动幼儿,幼儿带动家长,提升师生及家长对垃圾分类的参与率,实现垃圾分类全园化、社会化。   垃圾分类社会实践的活动总结 篇4   为减少城市垃圾处理压力,缓解垃圾围城危机,提高居民素质和环保意识,提升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的能力,落实我社区垃圾分类工作。本月,结合广州市开展“爱护环境”主题月的实际情况,我社区开展了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活动情况小结如下。   一、积极宣传,让居民更了解垃圾分类   本次活动在周末进行,许多休息的居民都来到球场参与我们的活动。活动现场多了一些对垃圾分类不太了解的居民。为此,我们准备了垃圾分类的宣传资料,免费派发给居民群众。   8:50,活动开始了。首先是垃圾分类宣传和垃圾分类实操演示。我们要求居民打开垃圾分类宣传折页,看着宣传资料,我工作人员告诉居民垃圾分类分为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然后告诉居民每类垃圾对应垃圾桶的颜色,各类垃圾的代表物品,应该如何进行分类和回收等知识。然后各类垃圾都进行了一次分类实操。宣传“爱护环境”的重要性,要求居民“爱护环境”,进行垃圾分类。   9:00,垃圾分类有奖游戏开始了。在垃圾分类实操游戏的摊位上,小朋友比较积极,他们把刚刚学习到的知识学以致用,在家长的陪同下,有序地进行了垃圾分类实践。在垃圾分类有奖问答的摊位上,老人家比较敢兴趣,因为涉及的知识面比较广,所以老人家不懂的就按自己的知识和习惯猜答案。但是垃圾分类是一项带有专业性的内容,我工作人员引导居民详细阅读垃圾分类宣传单张,在单张内容里面寻找答案。因此,许多居民群众都详细阅读了垃圾分类宣传单,特别在好学的小朋友的带动下,部分老人家也认真阅读了垃圾分类宣传单张,居民对垃圾分类有了更深的了解。   二、听取反馈,居民满意   本次活动我社区居委会共发出调查问卷10份,回收10份,满意率为100%,社区活动得到居民群众的支持!   我社区居委会将继续开展垃圾分类相关活动,为构建美丽家园而不断努力!   垃圾分类社会实践的活动总结 篇5   为了让学生了解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增强学生规范投放垃圾的意识,近日,xx小学多措并举开展“垃圾分类、你我同行”的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学生的环保意识,从身边点滴做起,让学生小手拉起大手,创造家校共育的新气象。   一、宣传工作   在本次主题教育活动期间,xx小学首先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利用学校的校园网、宣传板、LED电子屏幕循环播放宣传标语进行宣教,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切实提高学校全体师生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二、设立垃圾分类领导小组   学校设立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有明确的分管领导、责任人、清洁员等,制定校园可回收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利用升旗仪式向全校师生发出垃圾分类的活动倡议,介绍校园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的意义,布置落实垃圾分类的具体活动安排。在校园、班级、办公室、食堂等地按要求严格设置分类垃圾桶,包括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可腐烂的厨余垃圾等,引导全体师生及家长抵制乱丢乱扔,并树立良好的垃圾分类意识。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垃圾分类活动   在各班级中开展丰富多彩的垃圾分类活动。如:开展“垃圾分类,保护环境”的垃圾分类主题班会、举行绘画、手抄报设计比赛、利用废旧可回收的垃圾制作艺术作品等等。同时,各班实行垃圾分类回收积分制,学生定点定时回收废弃的可回收垃圾,每周统计上报。每周进行一次垃圾分类情况总结,对不进行垃圾分类的学生和现象进行批评指正,对垃圾分类到位的学生进行奖励。并且,鼓励每个队员争当小小记录员和监督员,准备一本记录册专门记录每位家庭成员的垃圾分类执行情况,互相监督,创造家校共育的.良好氛围。   垃圾分类的实践活动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只要持之以恒的坚持做下去,就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相信,xx小学全体师生和家长必将共同努力,提倡低碳环保,享受绿色生活,为创建文明城市、美丽家园作出更多的努力!   垃圾分类社会实践的活动总结 篇6   现在环境的污染是非常的严重的,尽管我们人类现在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但我们人类的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是不可逆的,要用很多年才能够让环境恢复到之前那样。在这几十年之中环境被破坏的是非常的严重了,社会的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的便利,但也给我们的环境带来了很多负面的影响。所以为了保护好我们生存的环境,为了让环境恢复到之前的美丽,开始垃圾分类是刻不容缓的事情。这次学校举办了垃圾分类的活动,就是想让我们学习垃圾应该怎么分类,让我们开始垃圾分类。   这一次的活动持续的时间是比较的长的,学校在各班教室都放置了四个垃圾桶,我们每天都要按照分类的方法去丢垃圾,丢错了也是有惩罚的。同学们一开始的时候非常的有热情,每天下课之后都在讨论什么垃圾要丢到哪个垃圾桶里,但后来就没有那么的有热情的。我们是一直都有在坚持着去做好垃圾分类的,一段时间下来对于我们常用的垃圾应该要放到哪个分类也已经非常的了解了,也已经能够做到坚持着垃圾分类了。   其实一开始的时候是比较的困难的,同学们还没有习惯这样一个新的丢垃圾的方式,经常会丢错,也有很多的垃圾不知道应该要怎么丢,搞不清楚它的分类。同学们确实是有不耐烦的时候,因为之前那样的丢垃圾的方式虽然不是很环保,但是它非常的方便,并不是每个人都想去做这样一件更加繁琐的事情的,当一件事情的有害性没有体现在自己身上的时候,他们是不知道痛的。所以我觉得想要让每一个人都做到垃圾分类是比较的难的,但我相信总是会有人为了保护环境而努力的。   现在环境被破坏得这样的严重,都是我们人类造成的,若是不想让更多的动植物因为我们的行为而灭绝的话,就应该要行动起来了,为了保护我们的环境,为了我们更好的生活。所以我们应该要行动起来了,从现在开始就做好垃圾分类。学校举办的这一次活动是有着很大的意义的,它让我知道了垃圾分类的重要性,也让我知道了很多垃圾的分类。之后在生活中我也会坚持着去做好垃圾分类,并带动我们的家里人也跟我一起做好垃圾分类,为了环境的保护贡献出自己的力量。我相信只要我们肯努力去做,环境一定会更加的美丽的。   垃圾分类社会实践的活动总结 篇7   2020年7月29日,xx科技大学“互联网+城市垃圾分类”实践团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顺利落下帷幕。经过为期七天的实际采访、交流以及实践活动,实践团的成员们不仅提高了环保意识,而且在垃圾分类调研中,也深入了解xx市的垃圾分类状况,为推进“互联网+”概念从国家指导意见向实际行动转变奉献了自己的力量。   基层出发,调访民意   7月23日至25日,实践团奔赴xx市xx社区、xx广场、xx、xx公园和xx客运站等人流量密集的区域,发放调查问卷,走访不同群众。在调研过程中,实践团发现来自不同地区的的不同年龄段的市民群众对于“互联网+城市垃圾分类”主题活动具有各自的独特见解。一位来自xx的小姑娘认为,一开始人们都会自觉地把垃圾分类,但过一段时间,人们就懒得这么做了,还是要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而另一位xx的老兵,他对我们垃圾分类的调研活动赞不绝口。走出校园,走入基层,调访民意,实践团希望能够真正做到实践于社会,关注于人民。   实地采访,了解国家政策   7月27日,实践团分别前往xx市未央区环保局和市容园林局,咨询xx市现有环保状况和现存环保问题。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实践团,并对实践团的主题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与大力支持。期间,环保局综合科殷科长与实践团代表们进行了亲切的座谈,当被问及xx市的环保问题和垃圾分类问题,殷科长表示环保局一直在坚持大力宣传环保知识,通过举办大型活动来号召广大群众积极投身于环保工作,树立环保意识,加强法律规范。殷科长告诉实践团,环保局每年都会举行“地球关灯一小时”活动,并详细介绍了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环境保护法》。市容园林局于今年3月份成功举办垃圾分类活动,利用三色垃圾桶来分类垃圾。一系列的政府举措和国家政策充分证明了国家对人民生活环境的关心,对建设绿色生态文明的用心。   循环利用,变废为宝   7月28日至29日,实践团以“垃圾分类进社区,共创和谐好环境”为主题在迎春小区举办了循环利用,变废为宝的展览会活动,并受到了都市热线记者的采访。活动分为现场教学与发放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单两大模块。实践团以回收的废旧物品为材料,现场教授小朋友们进行手工制作,以展览环保手工艺品为契机,向居民宣传垃圾分类知识。一位xx市人民警察高度赞扬了实践团队的活动,肯定了实践团为建设绿色生态环境做出的努力,并且赠送一箱矿泉水,真可谓“炎炎夏日,暖暖真情,援手之施,无物感恩,唯借只纸片言,聊表谢意”。   时光如白驹过隙,暑期社会实践虽以结束,但实践团的“互联网+城市垃圾分类”活动仍然不会停止。在接下来的时间,实践团将会认真分析调研数据,总结生活中的垃圾分类问题,将互联网与传统环保方式相结合,推动互联网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度融合,实现生态环境数据互联互通互享,充分发挥互联网在垃圾分类回收,知识宣传平台的作用,促进再生资源可循环利用,为建设绿色生态文明出一份力。   垃圾分类社会实践的活动总结 篇8   垃圾分类已经倡导了很多年,而且我们身边的很多垃圾筒也分成了“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大类。然而,在很大程度上,这些垃圾筒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人们还是按照以前的方式,不管什么垃圾,都扔到一起。   这不仅是一种对于环境的污染,更是一种资源的浪费。我们相信,当垃圾处在正确的位置,我们将会收获一大笔财富。因此,推广垃圾分类处理,不仅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情,这必然也将造福我们的子孙后代。   在本次活动中,我们首先学习了垃圾怎样进行分类处理。通过学习,我们深刻感受到如果垃圾放错位置,我们真的浪费了很多资源。   一方面不仅因为有些垃圾可以回收利用,如果直接扔掉,就意味着我们需要花费新的资源再生产;另一方面,有些垃圾即使不能再用,但是经过简单的再加工之后也能够继续为人们服务。与此同时,有些垃圾本身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如果直接扔掉,将会严重影响人们的健康。   在深入学习了垃圾分类处理之后,我们尝试着利用自己所学和手头的资源,通过各种手段进行垃圾分类处理的宣传。在此期间,我们制作了一些PPT、视频,到中、小学,社区进行科普宣传,取得了很好的结果。   之后,我们在学校组织了一些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秀文章、微电影等,使活动更具有影响力。同时,活动小组携手山东大学自行车协会进行了一次骑行宣传。   我们深知,仅凭我们几个人的力量去推广垃圾分类处理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在所有活动过程中,我们积极寻求其他同学的协助。在此,向所有为“绿风行动”付出努力的每一个人表示感谢,正是因为有大家的努力,我们才能一路做下来。   在宣传和调研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人对于垃圾分类很陌生,“到底哪些是可以回收的,哪些是不可以回收的”,很多人都分不清楚。   我想,这与我们教育本身有关。“绿风行动”的结束不代表垃圾分类处理推广的终结,相反,我们应该在活动中发现问题,并尽自己所能去解决。我们这一代没有将垃圾分类处理做好,那么我们就应该帮助下一代努力去做。   从孩子抓起,让他们知道什么是垃圾分类,让他们明白怎样进行垃圾分类,这是我们每一个光荣而神圣的使命。   绿风吹过,我们不知道我们的校园会因此改变多少,但我们希望“绿风行动”等够传承下去,一代一代,净化着校园,净化着我们的心灵。 ;

垃圾分类实践活动总结

关于垃圾分类实践活动总结范文(精选5篇)   精彩的活动已经告一段落了,相信你一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收获,是不是该好好总结总结呢?可是怎样写活动总结才能出彩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关于垃圾分类实践活动总结范文(精选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垃圾分类实践活动总结1   我们的生活中会产生太多太多的废品,但是这些堆积如山的废品,却没能得到妥善的安排,掩埋、焚烧,这些都不是能将它们的危害化为最小的办法,终归最后伤及的也是我们的环境。   想要让危害不在是危害,污染不再是污染,那么的办法,就是讲污染转变,将它变成能为我们所用的东西!就算是我们随手丢弃的垃圾,也可以在智慧的影响下变成丰富的资源。虽然不是所有的废品都能被我们再次利用,但是只是能回收的那部分废品,就已经为地球减少了很大的负担。   最近有些城市推行了垃圾分类的政策,为了更上时代的潮流,为了提高学生们的环保意识,我们的学校也展开了“垃圾会分类,校园更文明”活动,学校号召大家一起学会垃圾的分类。以下是我对学校垃圾分类活动的体会。   一、活动的序幕   为了让同学们能够自我去寻找一些关于垃圾的回收以及分类的资料,也为了让我们贡献出自己在垃圾分类上面的心得,学校让我们每个班的同学都上将自己对垃圾分类或是环保放面心得的广播稿。当然每次活动都少不了的黑板报也是需要按时完成。   这些活动前的准备不仅大大的提高了同学们对垃圾分类的意识,连带这学校的环境也在大大的改善。在实行期间,学校不仅每天都播出许多优秀的广播稿,还有各班各式各样的黑板报也都展示在我们眼前,让很多围观的同学都或多或少的了解了垃圾分类的知识。   二、知识的学习   在活动开始的时候,老师带领着我们一起讨论和学习了垃圾回收和分类的小常识,偶尔在路过办公室的时候也能看到其他老师也在捧着手册学习。   我们想要做好垃圾的分类,那就必须有科学的垃圾分类管理的知识才行!不然分错垃圾,不仅没能帮忙,反而还会添乱!这写知识虽然学者听简单,但当真正做起来的时候,却发现自己有许多的盲点和错误的认识,班会课上的学习让我们都有了许多发现,连老师都惊呼不断。   在这次的知识学习当中,我们全校的师生都得到了收获,走在学校的小路上,许多同学在路上都在不停的聊着垃圾分类的知识。   三、活动正式开始   在活动开始的这一周里,学校在各班的垃圾主要投放点都设置有分类的垃圾桶,并设置有检查人员。通过评比错误的次数作为下周流动红旗的主要评分规则。   在这次活动中,虽然我们班一直努力的做好自己自己的分类,但是到底还是没能在细节方面胜过对方,导致了我们和鲜艳的流动红旗擦肩而过。虽然我们都感到可惜,但这并不是我们真正值得后悔的地方,自己并没有在垃圾的分类上做好这点,才是更值得我们反思的。虽然只是几个人犯下的错误,但却影响了一个班级,就像我们在以往的生活中以为自己丢掉的垃圾只是一小块,但其实影响的却会整个环境!   垃圾分类实践活动总结2   为了让学生了解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增强学生规范投放垃圾的意识,近日,xx小学多措并举开展“垃圾分类、你我同行”的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学生的环保意识,从身边点滴做起,让学生小手拉起大手,创造家校共育的新气象。   一、宣传工作   在本次主题教育活动期间,xx小学首先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利用学校的校园网、宣传板、LED电子屏幕循环播放宣传标语进行宣教,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切实提高学校全体师生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二、设立垃圾分类领导小组   学校设立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有明确的分管领导、责任人、清洁员等,制定校园可回收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利用升旗仪式向全校师生发出垃圾分类的活动倡议,介绍校园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的意义,布置落实垃圾分类的具体活动安排。在校园、班级、办公室、食堂等地按要求严格设置分类垃圾桶,包括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可腐烂的厨余垃圾等,引导全体师生及家长抵制乱丢乱扔,并树立良好的垃圾分类意识。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垃圾分类活动   在各班级中开展丰富多彩的垃圾分类活动。如:开展“垃圾分类,保护环境”的垃圾分类主题班会、举行绘画、手抄报设计比赛、利用废旧可回收的垃圾制作艺术作品等等。同时,各班实行垃圾分类回收积分制,学生定点定时回收废弃的可回收垃圾,每周统计上报。每周进行一次垃圾分类情况总结,对不进行垃圾分类的学生和现象进行批评指正,对垃圾分类到位的学生进行奖励。并且,鼓励每个队员争当小小记录员和监督员,准备一本记录册专门记录每位家庭成员的垃圾分类执行情况,互相监督,创造家校共育的良好氛围。   垃圾分类的实践活动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只要持之以恒的坚持做下去,就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相信,xx小学全体师生和家长必将共同努力,提倡低碳环保,享受绿色生活,为创建文明城市、美丽家园作出更多的努力!   垃圾分类实践活动总结3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垃圾排放量与日俱增,对环境的压力越来越大,我们每天都在制造垃圾,如废纸、塑料、废电池、果皮等,这些垃圾绝大部分是可回收利用的资源。接到通知后,我园响应xx区教育局《关于印发xx区学校创建垃圾分类示范基地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号召,在园长的指导下,在全园教职工的工作支持下,全园教师、幼儿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垃圾分类活动已初见成效。现将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充分认识到减少校园垃圾和节约资源的重大意义   校园垃圾混装堆放,极易孳生蚊蝇、细菌、老鼠等,是疾病的传播源;且处理方法是将混杂着各种有害物质的垃圾运去填埋,既侵占土地,又使垃圾中的多种污染成分长期存在,污染成分就会通过水、空气、土壤、食物链等途径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而我们将垃圾分类处理加以回收利用,不仅节省了大量的填埋占地、避免污染,还能按类别回收资源、保护资源和环境,同时,培养了幼儿的环保意识。   二、我们在“垃圾的分类”活动中的收获   1、尽量避免使用一次性的物品,如免洗餐具、纸杯、纸巾等,或减少不必要物品的使用量,如漂白剂、衣服柔软精等化学用剂,不但可减少开支,更可降低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2、尽量选用可再填充式之复印机、传真机或打印机墨水。   3、多使用天然肥皂以代替清洁剂,可减少水源污染。   4、拒绝接受不环保的广告传单。   5、离开教室后随手关灯并关闭其他电源。   6、有害废弃物如电池、日光灯管,应另外存放,再利用的资源如废纸、玻璃等,应和其他垃圾分开,累积一定数量交由旧货商或回收队处理,以减少资源的浪费。   7、通过各项活动的开展,使幼儿初步的了解了垃圾分类的知识;逐步形成了垃圾分类意识、环保意识、可持续发展意识。   三、利用活动载体,深化环保行为   我园内坚持一日两扫,并做到卫生无角、无环境污染源,组织值班教师每日进行检查,一周小结,表扬鼓励。在“世界环境日”不失时机地举行“保护环境、美化校园”专题讲座,号召全园行动起来,绿化美化家园,保护生态环境。   垃圾分类回收处理是我园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校园垃圾分类可大幅度地减少垃圾增加带来的污染、节约垃圾无害化处理费用,有利于进行资源再利用。在校园中开展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的.活动,不但可以使资源循环再利用、节省资源,还可以培养幼儿环境保护的意识。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全面推广和落实完善的垃圾分类处理政策,建设一个绿色、和谐、美丽、节约型的校园。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再接再厉,努力使这项活动更加富有成效。   垃圾分类实践活动总结4   为减少城市垃圾处理压力,缓解垃圾围城危机,提高居民素质和环保意识,提升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的能力,落实我社区垃圾分类工作。本月,结合广州市开展“爱护环境”主题月的实际情况,我社区开展了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活动情况小结如下。   一、积极宣传,让居民更了解垃圾分类   本次活动在周末进行,许多休息的居民都来到球场参与我们的活动。活动现场多了一些对垃圾分类不太了解的居民。为此,我们准备了垃圾分类的宣传资料,免费派发给居民群众。   8:50,活动开始了。首先是垃圾分类宣传和垃圾分类实操演示。我们要求居民打开垃圾分类宣传折页,看着宣传资料,我工作人员告诉居民垃圾分类分为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然后告诉居民每类垃圾对应垃圾桶的颜色,各类垃圾的代表物品,应该如何进行分类和回收等知识。然后各类垃圾都进行了一次分类实操。宣传“爱护环境”的重要性,要求居民“爱护环境”,进行垃圾分类。   9:00,垃圾分类有奖游戏开始了。在垃圾分类实操游戏的摊位上,小朋友比较积极,他们把刚刚学习到的知识学以致用,在家长的陪同下,有序地进行了垃圾分类实践。在垃圾分类有奖问答的摊位上,老人家比较敢兴趣,因为涉及的知识面比较广,所以老人家不懂的就按自己的知识和习惯猜答案。但是垃圾分类是一项带有专业性的内容,我工作人员引导居民详细阅读垃圾分类宣传单张,在单张内容里面寻找答案。因此,许多居民群众都详细阅读了垃圾分类宣传单,特别在好学的小朋友的带动下,部分老人家也认真阅读了垃圾分类宣传单张,居民对垃圾分类有了更深的了解。   二、听取反馈,居民满意   本次活动我社区居委会共发出调查问卷10份,回收10份,满意率为100%,社区活动得到居民群众的支持!   我社区居委会将继续开展垃圾分类相关活动,为构建美丽家园而不断努力!   垃圾分类实践活动总结5   一、推行创新性课程,提升环境意识   1、编创垃圾分类绘本,实现垃圾分类教育游戏化。以学前教育“一园一品”目标,县中心城区幼儿园普及幼儿垃圾分类绘本编创。通过专题亲子活动,征集垃圾分类童话小故事,首次汇编“垃圾分类小飞车”绘本。以绘本为载体,举行垃圾分类小课堂、儿歌、绘本表演、家长助教等活动,引导幼儿在家中、幼儿园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   2、编制校本教材,实现垃圾分类教育课程化。为了提高垃圾分类知晓率,县教育局引导学校自行组织科学、美术、语文学科教师编写首批垃圾分类校本教材。根据学生认知规律不同,首次编制了适用于小学低段和高段的《垃圾分类,小事从我做起》校本教材。该教材低段教材6课时,高段教材9课时,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需要,并在春晖小学举行了教材首发仪式。县教育局统一将垃圾分类课程纳入教学不少于6课时,确保师生对于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达到100%。   3、建立首个校园展示馆,实现垃圾分类教育智能化。县教育局在综合执法局、环保局、文明办等部门的支持帮助下,在春晖小学成立全县首个垃圾分类校园展示馆,预计8月底完工。通过模型、图片、文字等形式,展示垃圾分类的意义、方式、作用等。在展馆内,学生还可通过触屏式多媒体设备进行垃圾分类知识的学习,系统可根据学生的选择和判断即时进行互动式教学。   二、建设节约型校园,践行环境理念   1、深化光盘行动,弘扬节约传统。自20XX起,县教育局组织全县87所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光盘行动”。在各中小学餐厅"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辛”等“光盘行动”主题宣传语和图片在食堂的墙壁和餐桌上随处可见,累计已张贴宣传品20xx余幅。部分学校开展了泔水称重评比,并将评比结果量化上墙,以班级为基本单位一餐一称重、一周一评比,纵向班级比、横向年级比,让“光盘行动”落实于行动,做到光盘行动常规化。   2、控制厨余垃圾数量,实现无害化处理。20XX年开始,根据省食品安全县创建要求,县内所有学校的厨余垃圾全部由已获得特许经营权的德清旺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统一收集、运输、处置。以经济杠杆控制餐厨垃圾数量,对厨余垃圾按照重量以105元/吨的标准收取相应费用,从而促动学校合理配置食品,从源头上杜绝浪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予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3、建设智慧生态校园,节约财产资源。利用互联网及信息化手段,大力推广无纸化办公和教学活动,逐步减少废纸、废渣等废弃物产生。建立了县教育系统办公平台,实现了文件、通知等信息的无纸化传达。利用智慧教育平台,开展在线调查和测试,节约了物质成本和时间成本,年均节约资金8万余元。引导各校开展“整洁教材传递行动”,教育学生爱护书本,将音乐、美术等部分教材传递给低年级继续使用,实现部分教材的循环利用,年均节约教材20xx0余册,节约资金16万余元。   三、打造两美化校园,营造环境氛围   1、设置分类垃圾桶,实现资源和垃圾分流。全县学校积极响应“美丽德清生态德清”建设号召,开展垃圾分类行动,已设置分类垃圾桶4000余个,并结合校园文化建设,在粘贴分类标识的基础上对垃圾桶进行美化,使垃圾桶也成为校园的一道靓丽风景。各校严格遵循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其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原则,建立并完善了校内生活垃圾分类台账制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并与收运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等工作。对易腐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2、设立垃圾分类专管员,落实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全县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成立了名为“生态卫士”垃圾分类专管员队伍,总计1000余人。食堂、教室、办公室、寝室等所有区域都实施专人负责,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监督,并将检查结果作为文明餐桌、文明办公室、文明班级、文明寝室等考核的重要指标。在实验室建立垃圾分类工作“双卫士”制度,由一名实验员和分管领导组成,共同负责有毒有害的垃圾的处置。全县各校都建立了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将实验室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建立交接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坚守“安全红线”不放松。   3、成立垃圾分类宣传志愿者团队,助推文明城市建设。结合德清县全国文明创建、巩固卫生县城复评,县教育局组织学校开展卫生、环保、文明等实践教育活动,德清四中、雷甸中学等学校组织师生成立了首个志愿者小分队、四叶草社团,向公众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发放垃圾分类宣传图册、劝导居民正确的垃圾分类方式,开展垃圾清理等。上半年,已有500余人次参与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实践活动11次。   4、小手拉大手,发挥“1+1+1”模式的带动效应。按照“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促进整个德清”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由学生向家庭发出“垃圾分类我先行”和“垃圾不落地,德清更美丽”的倡议,由学生将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带给家庭成员,累计发放倡议书6万余份。在社区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小课堂”“我是文明小教员”“家庭垃圾分类达人大比拼”等活动80余场,引导更多居民成为垃圾分类的参与者、实践者和推广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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