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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业务领域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围绕装备制造业、现代制造服务业两大领域,着力打造机械装备研发与制造、工程承包、贸易与服务三大主业,服务领域覆盖了工业、农业、交通、能源、建筑、轻工、汽车、船舶、矿山、冶金、航空航天等国民经济重要产业领域,为全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提供专业化服务。国机集团具有较强的资源集成和运用能力。雄厚的研发实力、广泛的全球营销网络、强大的资金实力和项目融资能力,形成了涵盖设计、研发、制造、工程承包、系统集成、国际贸易等方面的完整产业链,具备独特的产业价值和市场竞争优势。在机械装备研发与制造业务领域,国机集团是中国最大的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地质装备制造企业,以及最重要的工程机械制造企业之一,众多市场领先的优秀产品远销世界各地。同时拥有在重型机械、电站设备、石化通用、机床工具、汽车工程、机械基础件、仪器仪表及环保设备等领域强大的研发能力和系统集成能力,向国内外市场提供了一大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装备和技术。在国际工程承包业务领域,作为全球知名的国际工程承包商,国机集团连续多年入选(ENR)“全球225家最大国际承包商”前50强、“全球200强工程咨询设计企业”前100强,在业内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在全球众多国家和地区的工程市场具有重要的市场地位。2012年,国机集团名列(ENR)“全球225家最大国际工程承包商”第24位、“国际工程设计企业200强”第77位。在贸易与服务业务方面,国机集团是中国机电产品出口和国外先进技术和产品引进的重要窗口,是中国最大的汽车贸易和服务商,是中国机械工业最大的进出口贸易企业。2013年7月18日,经报国务院批准,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实施联合重组,重组后的新集团沿用“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名称,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不再作为我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装备制造与研发机械装备研发与制造是国机集团重点发展的主体业务。深厚的行业背景和丰富的行业资源,独具特色的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使国机集团拥有在众多领域的科研开发和产品竞争优势,成为中国机械工业最重要的科研开发与装备制造企业之一,是推动中国机械工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中坚力量。    国机集团具有雄厚的科研开发实力,旗下28家国家骨干研究院所,拥有众多领域的一流研发机构和科技人才,累计获得国家级奖项5400余项,获得国家专利3800多项,承担国家或行业标准编制上千项。科研成果已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建设的众多领域。工程承包作为全球极富竞争力的国际工程承包商,国机集团多年入选(ENR)“全球225家最大国际承包商”前50强、“全球200强工程咨询设计企业”前100强,在国内企业中更是名列前茅。广泛的市场网络,成熟而专业的大型工程管理经验,雄厚的工程设计能力,强大的融资能力,以及在品质、安全、环保等方面的不懈努力,使国机集团成为海内外众多工程领域和系统集成项目的合作伙伴。国内外贸易国机集团是我国机械工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及设备,并把我国优质的机电产品推向国际市场的重要窗口。作为国机集团的传统主业,国机集团拥有完善的营销体系、广阔的市场范围、通畅的贸易渠道,已基本形成了以机电设备为主导的贸易产品多元化、贸易方式多样化和贸易市场全球化的格局。贸易与服务业务具有相当规模,在中国进出口500强企业排名中始终名列前茅。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业务领域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围绕装备制造业、现代制造服务业两大领域,着力打造机械装备研发与制造、工程承包、贸易与服务三大主业,服务领域覆盖了工业、农业、交通、能源、建筑、轻工、汽车、船舶、矿山、冶金、航空航天等国民经济重要产业领域,为全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提供专业化服务。国机集团具有较强的资源集成和运用能力。雄厚的研发实力、广泛的全球营销网络、强大的资金实力和项目融资能力,形成了涵盖设计、研发、制造、工程承包、系统集成、国际贸易等方面的完整产业链,具备独特的产业价值和市场竞争优势。在机械装备研发与制造业务领域,国机集团是中国最大的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地质装备制造企业,以及最重要的工程机械制造企业之一,众多市场领先的优秀产品远销世界各地。同时拥有在重型机械、电站设备、石化通用、机床工具、汽车工程、机械基础件、仪器仪表及环保设备等领域强大的研发能力和系统集成能力,向国内外市场提供了一大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装备和技术。在国际工程承包业务领域,作为全球知名的国际工程承包商,国机集团连续多年入选(ENR)“全球225家最大国际承包商”前50强、“全球200强工程咨询设计企业”前100强,在业内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在全球众多国家和地区的工程市场具有重要的市场地位。2012年,国机集团名列(ENR)“全球225家最大国际工程承包商”第24位、“国际工程设计企业200强”第77位。在贸易与服务业务方面,国机集团是中国机电产品出口和国外先进技术和产品引进的重要窗口,是中国最大的汽车贸易和服务商,是中国机械工业最大的进出口贸易企业。2013年7月18日,经报国务院批准,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实施联合重组,重组后的新集团沿用“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名称,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不再作为我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装备制造与研发机械装备研发与制造是国机集团重点发展的主体业务。深厚的行业背景和丰富的行业资源,独具特色的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使国机集团拥有在众多领域的科研开发和产品竞争优势,成为中国机械工业最重要的科研开发与装备制造企业之一,是推动中国机械工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中坚力量。    国机集团具有雄厚的科研开发实力,旗下28家国家骨干研究院所,拥有众多领域的一流研发机构和科技人才,累计获得国家级奖项5400余项,获得国家专利3800多项,承担国家或行业标准编制上千项。科研成果已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建设的众多领域。工程承包作为全球极富竞争力的国际工程承包商,国机集团多年入选(ENR)“全球225家最大国际承包商”前50强、“全球200强工程咨询设计企业”前100强,在国内企业中更是名列前茅。广泛的市场网络,成熟而专业的大型工程管理经验,雄厚的工程设计能力,强大的融资能力,以及在品质、安全、环保等方面的不懈努力,使国机集团成为海内外众多工程领域和系统集成项目的合作伙伴。国内外贸易国机集团是我国机械工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及设备,并把我国优质的机电产品推向国际市场的重要窗口。作为国机集团的传统主业,国机集团拥有完善的营销体系、广阔的市场范围、通畅的贸易渠道,已基本形成了以机电设备为主导的贸易产品多元化、贸易方式多样化和贸易市场全球化的格局。贸易与服务业务具有相当规模,在中国进出口500强企业排名中始终名列前茅。

什么叫钢铁工业?冶炼工业?机械工业?电力工业?

1.卷刚,轧钢,低碳钢,高碳钢,合金钢,镀锌板,镀铝板等钢材料品种的采购,制造,以及在市场上销售,流通的整个过程称为钢铁工业。所谓的钢,实际上是一种铁碳化合物,其性质(硬度,密度,塑性,韧性,刚性,抗拉抗压强度等性质)随二相混合比例的变化而变化。加入其它金属元素的钢称为合金钢。2.冶铁,炼钢,炼金,炼铜等把熔融态的液体转化为具有一定形状的固态的过程称为冶炼。所得到的固态可能是一种物质,也可能是为满足性能需求而混合下的多种物质,这种固态命名为成品,成品从加工到流向市场产生利润的这整个过程叫做冶炼工业。3.就是机械方面的生产,制造以及市场化的运作过程。从专业方向上:机电,模具,过程控制,工业设计,工业管理,控制工程都是机械工程。从国民生产放面,汽车轮船飞机制造厂,修理厂,机床厂,起重设备厂,模具厂等许多都属于机械工业领域的范围内。4.电力工业,诸如电力局,国家电网(华北电网,华东电网),风力水利发电(三峡水电站),民用电,工业用电,变电站,核电工程(上世纪最早的俄罗斯切尔诺贝利发电站)...都属于电力工程。 我国电力工程和上述略有区别的是都是都是国家控股,不允许私营或合资运营,这一点也和欧美等地区的电力管理模式不同。

机械工业和钢铁工业的区别

机械工业和钢铁工业的区别是行业不同。机械制造行业是从事各种动力机械、起重运输机械、农业机械、冶金矿山机械、化工机械、纺织机械、机床、工具、仪器。

机械工业部干部交流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开展干部交流,是培养、锻炼、选拔干部的一条重要途径;也是加强部与地方合作,发展地方经济,振兴机械工业的重要工作。第二条 各级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有计划地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培养前途的后备干部和优秀的科技、管理人才分批分期地交流到地方政府、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第二章 交流干部的条件和干部交流的形式第三条 交流干部的条件:  (一)坚决拥护和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二)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异地工作;  (四)地方机械工业主管部门、计划单列机械企业集团、机械系统国有大中型企业(集团)和部属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  (五)部机关副处级以上和基层工作经历不足三年的干部;  (六)各级后备干部;  (七)有专长的专业技术(管理)干部。第四条 干部交流的形式:  (一)部与其他部委之间;  (二)双向交流,即部机关、部直属单位与地方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机关或地方机械工业主管部门、计划单列机械企业集团、机械系统国有大中型企业(集团)等地区和部门之间;  (三)其他交流形式。第三章 交流干部的管理第五条 部人事劳动司是管理交流干部的职能机构。部人才交流中心受部人事劳动司委托,具体承办干部交流工作的有关事项。第六条 交流干部不转户口,不转干部行政关系,不占交流所在单位领导干部的职数。党员交流干部需转正式组织关系。第七条 管理干部交流事宜,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完备的手续。对到地方和企业(不含部直属单位)交流的干部以及计划单列机械企业集团、机械系统国有大中型企业(集团)的干部交流到部机关或直属单位,双方组织要签署协议书。第八条 进行干部交流工作,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交流形式。凡由部统一联系办理的,应填写《交流干部预备人员登记表》和“现实表现材料”报部,由部办理;凡各单位自行联系办理的,在完成上述程序之后报部备案,纳入部交流干部管理。第九条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部经办的交流干部由部人事劳动司管理,各单位自行办理的交流干部,由原单位管理;部建立交流干部的临时档案,并对交流干部实行跟踪考察。交流干部返回前,所在单位应对其进行鉴定。交流干部的任职文件、考察材料及鉴定要存入干部本人档案。第十条 因各种原因需要更换或提前结束交流的干部,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一条 部建立交流干部预备人员信息库,交流干部管理信息库,有关省(区)、市(地)、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需求信息库,提供咨询和服务。第十二条 来部机关交流干部的管理:  (一)各单位推荐交流干部人选时,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向部人事劳动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来部机关交流人员登记表》,提供“现实表现材料”,于每年一月底前集中报部,个别的随时报部。  (二)人事劳动司根据推荐干部的情况会同有关司局确定其具体工作岗位,并书面通知推荐单位。接受任务的司局,应对交流干部提出培养方案,报人事劳动司备案。  (三)交流干部报到和返回时,由人事劳动司开具《来部机关交流人员通知单》和《来部机关交流人员返回通知单》,在部机关办理上岗和返回手续。  (四)交流时间一般为一至二年。交流期满,人事劳动司会同所在司局对交流干部在交流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考察,并将考察结果转回推荐单位,存入本人档案。  (五)政治、生活待遇  1、交流到机关工作的干部,确属工作需要,需在机关任职的,由接收交流干部的司局向人事劳动司提出明确其职务的意见,经过三个月的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采用聘任形式)。  2、交流干部的工资、奖金、医疗费及有关福利待遇等仍由推荐单位负责并按规定享受探亲假。  3、来部交流的干部可办理正式工作证(胸卡)、班车证、临时医疗证,并享受部机关干部行政方面的有关福利。第十三条 到其他部门和单位交流干部的管理:  (一)干部在交流期间,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交流时限一般为二至四年。享受所在单位同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其工资、津贴、医疗及各种福利协商确定。交流期间夫妻两地分居的,可享受一年一次的探亲假。  (二)交流干部仍作为原单位的在册职工,按原职务享受住房、子女入托、医疗统筹包干等福利待遇。遇有调整工资、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情况,与原单位在职职工同等对待。

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设备监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设备成套市场的管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确保建设工程项目设备系统的优化组合,形成完整的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设备监理(以下简称设备监理)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和建设各阶段,对建设工程设备成套组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行为。第三条 设备监理是以提供信息、技术为特征的中介性服务活动,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第四条 本规定依据国际惯例及我国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当事人合法签定的设备招投标文件、供货合同、采购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执行本规定的技术依据。第五条 在中国境内从事设备监理活动的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二章 管理体制及职责第六条 设备监理管理体制采取政府指导下的社会监理制度。第七条 设备监理工作由国内贸易部设备成套管理局和机械工业部生产与信息统计司共同组建设备监理办公室进行管理,委托行业协会组织实施。第八条 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设备监理法规,规范行为准则;  (二)制定监理机构的资质标准,认定甲、乙级资质监理单位;  (三)检查督促国家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设备重大事故的处理;  (四)管理和指导全国设备监理工作;  (五)组织设备监理工程师培训和资格考核;  (六)接受国家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当事人各方的申诉,对提出的争议进行调解;对违反本规定的进行裁决,并采取补救措施。第三章 监理当事人及关系第九条 设备监理当事人:  (一)监理法人:对建设工程项目成套设备组织过程中的技术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控制的法人。  (二)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直至生产经营、归还债务以及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法人。  (三)承包法人:按建设工程项目设计要求,组织或提供成套设备及相应设备成套服务的法人。第十条 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一)监理法人是项目法人的代理人,双方通过监理合同确定委托与被委托关系。  (二)监理法人与承包法人在行政、财务、经济关系上相互独立,双方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  (三)承包法人是项目法人的成套设备供应方和设备成套服务方,双方通过招投标文件或供货合同确定承发包关系。第四章 范围及内容第十一条 下列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实施设备监理:  (一)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中型建设项目;  (三)其它有关建设项目。第十二条 依据国际惯例和国内具体情况,承担设备监理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和资金,能独立承担民事经济责任的中介服务机构;  (二)有组织建设工程设备监理及咨询工作的专业水准、技术力量、规章制度和工作业绩;  (三)具有相应国家审批的设备咨询及监理资质;  (四)具有经国内外培训并取得资格的设备监理工程师。第十三条 设备监理机构职责是:  (一)承担设备功能、质量等技术方面的监理责任;  (二)承担设备的造价、进度等经济方面的监理责任;  (三)承担设备的争议、索赔等法律方面的监理责任。第十四条 设备监理合同签订后,要组成有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参加的设备监理工作组并长驻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全权代表监理法人,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和获取应得的权利和利益,设备监理工程师履行具体的监理职责。第十五条 设备监理业务内容:  (一)协助项目法人与承包法人签订承包合同;  (二)对设备中标单位进行追踪监督,对大型、关键设备制造过程,派人驻厂监督、检查;  (三)对招标以外方式采购设备的,要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  (四)组织设备运输、开箱验收、仓储等项工作;  (五)检查设备质量、价格、交货等综合指标,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六)监督设备安装、调试、严格按技术规范和施工计划进行,处理有关设备问题。  (七)项目投产运行一年后进行后评估。  设备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必须进行科学的管理,对工程实施严格的控制,以保证工程项目总目标的实现。要做到三项控制:投资、质量、进度控制;二项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项协调:组织协调。  监理的组织机构要根据上述任务的需要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进行管理。采用何种形式,要综合考虑工程规模、特点、难易程度、项目法人的服务要求,以及工程采用的承发包形式等因素来确定。

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的介绍

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英文名:China Heavy Machinery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CHMIA)是1989年10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注册登记成立的全国性社团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协会是全国从事冶金机械、矿山机械、起重运输机械(物料搬运机械)、重型锻压机械、大型铸锻件等重型机械生产、科研、设计、成套、教育等部门自愿组成的,跨地区、跨部门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协会实行理事会领导制,常设机构是秘书处。秘书处下设4个部门,22个分支机构。

中国塑料机械工业协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是:中国塑料机械工业协会,英文名称:China Plastics Machinery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CPMIA。第二条本协会是由中国从事塑料机械及其相关产品的生产制造、科研的企业和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循党和政府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代表和维护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为政府、为行业、为会员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团结和组织会员单位及业内企业,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科技创新,推进行业科学发展。第四条本协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深入开展行业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及其部门反映行业和会员诉求,提出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以下工作:1、参与制订修订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完善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2、进行行业统计,掌握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收集、发布行业信息;3、参与行业资质认证、新技术和新产品鉴定及推广、事故认定等相关工作;(三)制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四)切实履行服务会员、服务企业的宗旨,维护会员、企业和行业的合法权益;(五)开展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组织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六)推进行业自主创新和产学研结合,积极开展节能减排、节能降耗工作,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做大做强;(七)依照有关规定创办报刊和网站;(八)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交易会、展览会等,为企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九)维护国内产业利益,支持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积极组织国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联合行动,开拓国外市场;(十)建设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联系相关国际组织,指导、规范会员企业的对外交往活动;(十一)主动参与协调对外贸易争议,积极组织会员企业做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申诉等相关工作,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经营秩序;(十二)协调与沟通本行业与相关行业的横向联系,指导和帮助本行业各地区、各会员之间互助合作、和谐发展;(十三)努力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改进工作方式,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协会素质,增强服务能力;(十四)组织开展本行业及社会的各项公益活动,承担法律法规授权、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职能。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凡在中国从事塑料机械及其相关产品的生产制造、科研的企业和事业单位,承认并遵守本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并履行审批手续后,即可成为本协会单位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在塑料机械行业或相关行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秘书处审查批准,报下次理事会通过;(四)缴纳当年会费;(五)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积极参加和支持本协会组织的活动。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五)决定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七条本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会长 、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决策能力,办事公正,熟悉塑料机械行业,在塑料机械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提名秘书长人选并提交理事会决定;(四)其他须由会长行使的职权。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组织筹备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并向理事会报告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本协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09年5月8日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简称中通协);英文名称China General Machinery Industry Association(英文缩写CGMA)。第二条 本协会是以泵、风机、压缩机、阀门、气体分离设备、真空设备、分离机械、减变速机、干燥设备、气体净化设备、溶解乙炔设备等通用机械行业和配套产品的企事业单位等自愿参加组成的全国性行业社会团体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国家各项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挥行业、企业及政府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通用机械行业及会员单位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各项服务;反映行业及会员单位的合理要求和愿望,协助政府做好行业工作;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及会员单位的利益和合法权益。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登记管理机关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协会住所设在北京市。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对通用机械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为政府部门制定行业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法律法规等重大决策提供预案和建议;二、对与通用机械行业发展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和法规、规章的运行进行跟踪研究,及时向政府反映行业意见,提出需要完善的建议;三、组织交流、研讨企业改革与管理经验,推广企业改革与管理的创新成果。开展诊断咨询服务,指导企业探索深化改革、完善管理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四、受委托对行业内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先进性、经济性、可行性等开展前期调研、论证等工作,并提出建议。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项目及新产品、新技术和科研成果进行鉴定、验收。为用户的采购、项目招标提供推荐意见;五、根据授权开展行业统计信息和综合分析工作,对行业及企业的技术经济指标与变化态势进行分析、研究和交流。采取各种形式及时、广泛了解掌握国内外通用机械市场动态、技术发展和技术装备情况,并进行预测预报。从而为政府和企业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六、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行业和市场发展需要举办本行业的国际、国内展览会,组织出国参展和参观国外展览会,为行业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创造条件;七、组织行业技术交流、研讨活动,为推动行业和企业的技术进步服务;八、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国际技术经济交流活动、出国考察,促进国内外的广泛交流与合作;九、为行业企业的发展,开展人才、技术、职业等培训工作,开展咨询服务和技术服务工作;十、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会刊、年鉴及其它专业、专辑资料,为政府和行业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十一、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修订行业技术、质量、经济和管理等各类标准,并组织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宣传先进标准,推进企业的标准认证工作;十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收集和反馈行业产品质量信息,为企业改进产品质量提供诊断、咨询及技术服务。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行检、行评,向国内外用户推荐行业的优质产品;十三、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十四、沟通信息、协调关系,推动企业优化资本结构、合理调整产品结构,促进行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十五、组织开展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工作,保护和保障行业、企业的顺利发展;十六、组织、参与行业产品市场的建设;十七、承担政府委托的其他工作。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第八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通用机械及配套产品生产、科研设计、资产运营和管理、经营贸易、教学和培训、咨询和技术服务等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并遵守本协会的章程;二、自愿申请加入并履行会员义务;三、自觉遵守本协会制定的行规、行约;四、单位正规、规范,并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本协会秘书处组织考查和审查;三、本协会秘书处审核并报本协会理事会批准;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书。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优先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三、优先获得本协会的各项信息资料;四、优先享受本协会的各项服务;五、优先获得本协会的依法协助和保护;六、对本协会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并进行监督;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章程;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三、遵守本协会制定的行规、行约;四、维护本协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五、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六、积极支持和完成本协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七、及时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八、按时交纳会费。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第十四条 会员若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连续两年不参加本协会(包括行业分会)活动、或破产和转产,视为自动退会,并收回会员证。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收回会员证。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或被除名,不得再以本协会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否则,本协会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七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组织工作条例、会费交纳和管理办法;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五、决定本协会的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可连选连任。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和解聘名誉会长和顾问;三、决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和专业委员会等各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免职;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决定本协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必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可连选连任。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一、三、五、六、七、八项职权。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必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三十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检查、督促、审核秘书处年度工作;四、检查、审核秘书处财务状况;五、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六、提名秘书长人选,提交理事会通过;七、本协会设立会长办公会议。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有关人员列席。会长办公会议行使下列职能:1、及时研讨行业发展大计;2、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及时研究本协会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秘书长为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本协会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一、秘书处的职能是: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2、组织、检查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及专业委员会等各机构的日常工作;3、检查、审核各机构的财务状况;4、筹备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5、审核、提案会员入会、退会及除名;6、制定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7、制定本协会内部管理制度。二、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2、提名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3、拟定本协会秘书处内部机构——部(室)的设置,以及提名各部(室)负责人的任用,报会长批准后设置、任用;4、决定秘书处内部各部(室)工作人员的聘用;5、代表本协会签署部分日常工作有关文件;6、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一、会费;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三、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的资助或捐赠;四、政府部门资助或交办工作任务提供的经费;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或代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四十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二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2007年9月19日本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机械工业部标准化工作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标准化是组织现代化生产的重要手段,是发展航空科学技术的重要基础。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推行标准化,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技术经济政策和技术立法工作。  在航空工业中推行标准化,是坚持军工产品质量第一方针的可靠保证,是获得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对满足部队使用,适应战备需要,加速国防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为加强标准化工作,提高标准化水平,实现技术标准的现代化,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精神特制订本条例。第二条 技术标准(包括规范,以下简称标准)是从事航空产品设计、生产、使用及商品流通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凡是正式定型的航空产品的性能质量,通用零部件,原材料,制造工艺和装备,测试设备及试验方法等应当统一的技术要求,都必须制订相应的标准,并实施。  技术指导性文件(如工艺说明书等)是一种属于标准化范畴的技术文件,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和实施。第二章 标准的制订和修订第三条 为保证航空产品的质量,满足部队战备要求,应特别重视有关产品性能质量方面标准的研究制订,要以科研、生产经验的总结和试验研究的综合成果为依据,不仅要考虑当前的基础,而且要兼顾将来的发展,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充分体现国防现代化的需要和国家的经济技术政策。第四条 制订或修订标准时,要对同类产品的品种、规格进行优选及合理的分档,形成系列;对量大面广的零件、部件要尽量扩大使用范围,提高通用互换程度;各类标准要协调配套,并注意军民通用。第五条 在研究制订标准时,对国际通用的标准和国外的先进标准,要认真分析研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积极采用。在技术引进时,应由标准化部门负责对有关国家所采用的标准进行分析论证,以保护我国的经济利益,促进国际间的贸易和技术合作。第六条 标准要根据技术的发展和战备的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和更改;更改是对个别条款和指标进行修正,修订是对整个标准进行重新论证和编制。第三章 标准的分级、审批和发布第七条 标准分为国家标准、部标准和企业标准三级,事业单位的标准相当于企业标准。部标准和企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企业标准不得与部标准相抵触。  国家标准(包括国家军用标准,以下同)——是指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而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  部标准——是指在航空科研、生产和使用范围内(在一个专业或几个专业)应统一的标准。  企业标准——是指在未发布国家标准和部标准及在上级标准不能满足本企业需要的情况下,要在企业内部统一的标准。为了不断提高产品性能和质量,企业可制订比国家标准、部标准更先进的产品性能质量标准。第八条 部标准由部批准发布,部标准的更改单经部批准由部标准化中心机构发布;企业标准由企业批准发布,必要时可报上级主管部门或标准化中心机构备案,企业标准的更改单由企业批准并由企业标准化机构发布。第九条 标准的修订、废止必须由标准的发布部门批准。第四章 标准的实施第十条 标准一经批准发布,就是技术法规,一经采用,就应严格实施。新产品设计是实施标准的最佳时机,要抓好产品方案论证、设计、定型、批生产各阶段的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产品定型时必须经标准化部门进行标准化审查,不符合要求不准定型,不具备性能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准投入批量生产。第十一条 一切产品都必须按照其性能质量标准进行试验验收,符合标准的产品由检验部门填发履历或产品合格证;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不准出厂。第十二条 各企业为了实施国家标准、部标准需补充某些条款,提高某些指标时,可以制订该标准的补充规定。第十三条 标准被修订后,从发布之日起,新设计或改进改型的产品应予实施。修订前的标准仍然对老产品有效,允许新旧标准在一定时期内并存。必要时,由部发文作出具体规定。第十四条 标准的解释,由标准的审批机关或由其指定的单位负责。第五章 标准化工作机构第十五条 部标准化委员会,是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和技术协调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制订部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  2.重大标准的技术协调、审定、审批。第十六条 部科研技术局是部标准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统一归口管理部标准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贯彻国家和部的标准化方针政策;  2.组织编制部标准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标准化科研经费的预算并负责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  3.负责组织部内外有关重要标准的技术协调;  4.负责我部起草的国标、军标以及部标准的报批和发布;  5.协同有关生产技术主管部门组织重大技术标准的实施;  6.协助有关部门审理标准化科技成果。

机电部关于机械工业产品企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有关配套法规,为指导机械工业产品企业标准的制定与管理工作,结合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包括事业单位,下同)民用产品企业标准的制定,军用产品企业标准的制定亦可参照执行。第二条 产品企业标准是指企业为保证产品的适用性,对产品必须达到的某些或全部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其主要内容包括: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术语、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或测量)方法、检验(或质量评定)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第三条 根据标准化对象的特点和制定标准的目的,产品企业标准可分为以下四类:  (一)没有相应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时,由企业制定作为组织生产和交货依据的产品企业标准。  (二)已有相应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时、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企业制定严于已有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企业标准。  (三)对已有的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技术内容加以补充制定的产品企业标准。  (四)为合理发展本企业产品的品种、规格,从已有的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选用部分技术内容,由企业制定产品企业标准。第四条 新产品批量生产前,凡没有相应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制定产品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单件生产或为特定用户提供的一次性生产的产品经用户同意,可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或技术协议供货。第五条 为满足出口产品的需要,企业在与订货方签订合同时应明确供货技术要求、此种技术要求可以由双方协议规定或直接采用有关标准。第六条 产品企业标准由企业自行制定,亦可委托专业标准化机构或有关单位协助制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发布。产品企业标准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企业标准化职能部门统一管理。第七条 制定产品企业标准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本企业的生产规模、产品性质、技术复杂程度、专业化程度及其实际管理体制的需要,设置并配备相应的企业标准化职能部门和(或)称职的标准化专(兼)职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二)产品企业标准的批准人应了解国家、部门与标准化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具有有关的标准化知识。第八条 为确保产品企业标准的技术水平和文本编制质量,在制定产品企业标准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贯彻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严格执行有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贯彻执行的推荐性标准。  (二)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三)积极采用有关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四)保证安全、卫生,满足使用要求,保护用户、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  (五)合理利用国家资源、能源,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社会经济效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六)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  (七)与有关标准相协调。  (八)军民结合。第九条 制定产品企业标准的主要工作程序一般为: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审查、批准、发布。根据产品企业标准的具体情况,在确保其技术水平和编制质量的前提下,工作程序可适当简化。第十条 产品企业标准由企业主管领导组织企业内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和标准化技术人员参加审查(包括复审)亦可由企业内建立的标准审查委员会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根据产品的特点,必要时企业可邀请有关用户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审查。产品企业标准草案(送审稿)的审查工作,一般应在该产品鉴定(或设计定型)前进行,也可与该产品鉴定(或设计定型)同时进行。第十一条 产品企业标准报批时,一般应具备下列资料:  (一)报批报告;  (二)产品企业标准草案(报批稿);  (三)产品企业标准草案(报批稿)编制说明;  (四)必要的验证试验报告;  (五)被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文和译文,或样品(样机)的实测数据;  (六)产品企业标准草案的意见汇总处理表;  (七)审查结论(或审查意见)、审查人员签名单。第十二条 产品企业标准的编写和印刷,参照执行国家标准GB1《标准化工作导则》和行业关于产品企业标准编写的有关规定。

第六机械工业部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造船工业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以下简称科技档案工作),加强科技档案的科学管理,根据国家《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指示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技档案工作,是一项专门事业,是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的重要环节。各单位必须加强对科技档案工作的领导。第三条,科技档案是科研、生产和基本建设的历史记录,它对于提高产品质量,缩短科研、生产、基本建设周期,节约人力、物力、财力,加强战备等都有着现实和长远的作用。  各单位必须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科技档案的原则,对科技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维护其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其作用。第四条,正确区分科技档案、科技文件材料和科技资料。  凡是记述和反映本单位科研、生产、建设等活动的,具有保存价值,并按照归档制度作为真实的历史记录,集中保管起来的科学技术文件材料(包括图纸、文字材料、照片、影片、录象带、录音带、表报等),都是科技档案。  凡是正在工作和生产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技术图纸、照片和文字材料等,没有归档的,统称科技文件材料。  凡是为了参考而收集和复制的科技文件材料,统称科技资料。第五条,科技档案部门,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政策和规定,维护科技档案的安全和国家的机密。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任务第七条,部和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均应建立科技档案工作管理机构。部设档案管理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设直属的科技档案科,小型企、事业单位设单独的科技档案室。根据情况,也可设文书、科技档案统一的机构,在主管生产技术、科研的副厂(院、所)长或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工作。  七院系统的科技档案机构的设置,根据国家和七院的规定办理。第八条,科技档案管理机构的任务。  一、科技档案处、科、室的基本任务: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科技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规定;制定本单位的科技档案工作的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下属单位的科技档案工作的业务领导,干部培训,组织经验交流。  (三)参加重要的产品、科研、基本建设项目的定型验收活动。  (四)组织档案工作现代化管理和学术研究等活动。  (五)负责科技档案、资料交流工作。  (六)对本单位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工作实行监督、业务指导,并做好归档后的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  (七)收集、积累、统计、宣传科技档案、资料的利用效果,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  (八)负责向部科技档案馆,七院七一库移交科技档案。  (九)兼管技术资料工作。  二、部科技档案馆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规定,并制定实施细则。  (二)收集部属单位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科研、生产、基建、造船工业史及援外项目的科技档案。  (三)对已进馆的科技档案,做好整理、保管、统计、提供利用工作,并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签定和修改补充等工作。  (四)对应进馆的科技档案(包括战备技术档案)进行督促检查工作和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保证档案的绝对安全,维护党和国家的机密。第九条,科技档案工作人员,需配备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有中等以上文化水平的同志担任,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人员力求稳定,不要轻易调动。第三章 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第十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制度,并把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鉴定、立卷、归档以及归档后的修改补充等工作,纳入生产、建设、科研程序和计划,列入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范围,并做为考核的依据之一。  科技文件材料未归档,未经档案部门验收签字,不算最后完成任务。任何科研成果的鉴定、产品的定型、基建工程竣工验收时,都必须具备完整、准确、系统的科技档案,不符合要求者,不得进行鉴定、定型和验收。第十一条,科技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一、产品科研:任务来源、调研材料、战术技术性能要求、方案论证、计算数据、试验大纲、试验数据、模型试验、单机或部件试验、设备系统试验、实船实验、试航、设计定型的全套科技文件(包括重要的原始记录、图纸、技术条件、总结报告及批件)以及定型验收文件等。  二、产品设计、生产:  (一)产品任务书的提出、论证、批准的有关文件;方案设计、技术设计的说明书、计算书和图纸及批准文件(包括审查会议纪要等);材料、设备清单,材料、设备更换、替代的依据等。  (二)主要工艺规程、工艺装配、非标准设备图纸、工艺进度表、技术定额等技术文件。  (三)产品设计、试制、试验、鉴定总结报告;产品检验、验收技术文件;产品使用、维护、改进等技术文件;定型的全套科技文件材料。  三、基本建设: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文件及计划任务书(设计任务书)和有关协议、证明文件(地区经济,生产协作,原材料、燃料、水、电、汽供应,交通运输等文件)以及上级下达建设任务的文件。  (二)设计阶段:  设计意见书、规划设计、产品建造原则、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计算书、各阶段批准文件、重要函电、会议记录等。  (三)施工验收及维修阶段:  工艺、土建、水工、公用部分:图纸会审记录,修改通知单,修改补充图、备忘录,土地征用文件,施工执照,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重大质量事故记录及处理意见,钻探测量资料,古墓处理,主要材料试验合格证,予制构件试验记录及出厂证明,沉陷观测记录,试桩、试水、试压、试运转记录,隐蔽工程验收单,交工竣工验收报告,移交生产使用文件,竣工图,动用验收报告,国家批准验收文件,以及维修期间所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等。  (四)勘测(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部分:  1.勘测依据:勘测任务书(包括勘测范围图)收集的导线、三角、水文、地质、气象等科技文件材料、勘测纲要等。  2.原始记录:外业记录、试验记录、计算数据、底图底稿等。  3.报告书:测量报告、工程地质报告、水文地质报告及附图等。  四、设备仪器:  说明书、图纸、履历本、调试报告、大中修记录、鉴定书等(自行研制的重要设备仪器按产品归档内容归档)。  五、标准及其他:  部标、企标,技术出版物,重大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革命,发明创造,经验总结,科技影片,国内外技术考察等有关科技文件材料。  六、凡是若干个单位共同完成的产品、科研项目,由主办单位配套归档整套档案;协作单位除归档自己承担任务的档案正本外,应将复制本送交主办单位保存。  七、通过文书渠道处理的科技文件材料,应归入科技档案,一文多性的文件应复印一份向科技档案部门归档。

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机械行业工业卫生监督工作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工业卫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机械、兵器工业企事业单位。第三条 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质量安全监督司是机械委工业卫生监督检查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厅、局、陕西、四川兵工局的工业卫生主管部门设工业卫生监督组,暂定委、省两级监督机构,组成工业卫生监督网络,对机械、兵器企、事业单位自上而下逐步实行工业卫生监督。第四条 工业卫生监督机构设工业卫生监督员。工业卫生监督员的条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管理工作经验、熟悉工业卫生技术的专业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八年以上)或具有五年以上从事工业卫生工作的管理干部。第五条 工业卫生监督员的选任:  (一)机械委的工业卫生监督员,由企、事业单位提名推荐,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厅、局、陕西、四川兵工局、省国防工办主管部门审查考核,报机械委工业卫生监督机关审批。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厅(局)、陕西、四川兵工局的工业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员,由企、事业单位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厅、局、陕西、四川兵工局和省国防工办审批,任命并报机械委备案。  工业卫生监督员由任命机关发给工业卫生监督员证书。工业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要出示监督员证书。第六条 工业卫生监督员受本单位和选任机关的双重领导,机械委及省级工业卫生监督员,除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外,要执行选任机关的工业卫生监督任务。  工业卫生监督员因工作调动,免职或给予处分时,应征求选任机关的意见。第七条 各级工业卫生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对国家和机构委有关工业卫生方针、政策、条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  (二)参与企、事业单位的大、中型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及引进项目中有关劳动卫生方面的(通风、采光、照明、防尘、防毒)技术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实施工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三)根据国发〔1979〕100号文件精神,对企、事业单位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和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或参加工业卫生科研成果有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鉴定工作。  (五)对重大隐患或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事业单位发出“工业卫生监督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和限期,对逾期不改的,提出给予经济处罚或通知主管部门令期停产整顿。  (六)对有关干部进行工业卫生知识培训和教育。  (七)提供设计上的卫生学依据对防护设施进行卫生学评价。  (八)对职业危害严重,有条件解决而不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的单位或责任者,按有关法规提出处理意见。  (九)对职业危害治理效果好的单位,建议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参加职业病重大医疗事故和急性中毒的调查处理,当事故原因分析和对责任者的处分发生意见分歧时,应与地方职业病防治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协商提出处理意见。  (十一)组织和参加贯彻国家四项分级标准的实施,并做好四项分极标准的培训工作。  (十二)定期逐级向上反映工业卫生监督工作和建议。  (十三)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工业卫生监督检查时,实行“工业卫生监督建议书”制度。第八条 监督员有下列职权:  (一)根据选任机关的指令进行某个特写项目的监督检查,并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  (二)在执行任务时,可随时进入企、事业单位职业危害作业点进行检查,参加有关会议,调阅有关文件、资料(职业危害资料档案、尘毒点监测结果等),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三)根据选任机关职责任务要求,在指定的范围内,实施经常性工业监督,应以宣传、教育、帮助、改进工作为目的,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从实际出发,提出具体改进和卫生指标要求,按期复查落实。  (四)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可以随时向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业卫生监督机关反映被监督检查单位的工业卫生工作和工业危害情况。  (五)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任务时,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应陪同前往,在交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问题和建议,提出整改期限,发出“工业卫生监督通知书”。

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是做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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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上半年营收同比增长5.44% 预计下半年将稳步回升

  近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发布数据显示,上半年,我国机械工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2.95万亿元,同比增长5.44%,实现利润总额7354.41亿元,同比下降5.8%。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执行副会长陈斌表示,预计下半年机械工业经济运行将稳步回升,全年工业增加值、营收同比增速达5.5%,实现利润总水平与上年持平,进出口贸易总体保持稳定。   有效应对下行压力   进入二季度,在诸多超预期因素影响下,原本开局良好的机械工业下行压力陡然增加。4、5月份主要经济指标连续大幅下滑,运行偏离正常轨道。   面对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机械工业运行持续稳定恢复,在短时间内实现企稳回升、由负转正,显现其增长潜力和发展韧性。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上半年机械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0.7%,虽仍低于全国工业和制造业2.7个和2.1个百分点,但结束了4、5两个月连续下降的局面。从单月增速看,4月份机械工业增加值出现两位数下降,5月份降幅收窄至不足3%,6月份快速回升至增长8.2%,已高于同期全国工业和制造业增速,呈现“V”字形反弹,有力应对下行压力。   从机械工业细分行业看,主要涉及的5个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上半年增加值增速三增两降,专用设备、电气机械及器材和仪器仪表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分别增长4.1%、9.7%和4.1%,通用设备和汽车制造业增加值分别下降2.7%和1.9%。   从主要产品来看,在机械工业重点监测的120种主要产品中,上半年累计产量下降的有79种,占比65.8%;产量增长的有41种,占比34.2%。6月份产量增长的品种已接近半数。   值得一提的是,上半年,我国机械工业出口总额同比增长10.41%。“在多重挑战下,出口保持两位数增长很不容易,体现了企业以及产业发展的韧性。”陈斌说。   汽车、工程机械等行业的产品出口表现尤为突出。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会长苏子孟表示,上半年,我国工程机械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竞争优势凸显,全行业出口金额达198.9亿美元,同比增长32.3%。其中,1月份和6月份均刷新月度最高出口额纪录,6月份接近40亿美元。   在出口额增长的带动下,上半年,我国机械工业实现贸易顺差1768.8亿美元,同比增长34.4%。“上半年,机械工业对u2018一带一路u2019沿线国家出口总额1572.3亿美元,同比增长13.6%。”陈斌表示,贸易顺差的增长对机械工业稳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创新转型步伐加快   在近日举办的第25届青岛国际机床展览会上,国内外逾千家参展商带来了各自先进的制造技术与装备,为当下新兴智能制造等领域提供切削加工、金属成形、数字化工厂、柔性生产线等行业加工及应用解决方案。   机床展上呈现出的“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正是机械行业未来的主流趋势。今年以来,一批中国机械工业企业凭借自主创新和数字化转型,取得新一轮赶超的动力源泉和内核驱动,不断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工程装备投放市场,比如中联重科专为风电吊装设计的全球最大吨位全地面起重机;柳工自主研发的第二代纯电动装载机已用于快速通道工程稳定施工,三款无人驾驶工程机械产品亮相u2026u2026   关键技术层面的自主创新、自立自强,更是奠定了机械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能力。国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晓仑表示,国机集团努力培育现代产业链“链长”,一次次实现优势领域、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重大突破,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力量。   机械行业装备供给能力持续提升,还推动着绿色发展转型取得显著成果。例如,三一集团推出全系列电动港口设备,助力我国港口产业实现绿色生态智慧转型。   机械企业积极创新转型,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连创佳绩。陈斌介绍,上半年,机械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营收和利润总额占机械工业总额比重分别为79.3%和76.64%,同比分别增长3.38%和2.67%。新能源汽车上半年产销均超过260万辆,同比增长1.2倍。   利好因素陆续释放   与二季度多方压力明显增加不同,进入三季度,机械工业相对乐观不少。   被称为行业“晴雨表”的挖掘机,7月份销量增速在时隔14个月后首度转正。其中,与基建、房地产和采矿业相关的中大挖市场复苏相对缓慢,小挖恢复较好。   7月份汽车产销也实现增长。尽管面临传统市场淡季,但在购置税减半政策和地方促进消费政策持续驱动下,加之车企和经销商加大促销力度,乘用车市场销量同比延续快速增长势头。   展望下半年,陈斌表示,利好机械工业运行的因素在陆续释放。稳增长相关政策措施效用进一步显现,各地区、各部门出台诸多稳定经济运行、扩大内需、促进消费、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措施。同时,“十四五”各类规划中明确的重大项目工程已相继开工,为机械工业稳增长提供强有力支撑。   行业信心正在恢复。调查显示,多数企业对于下半年营收和利润的预期高于上半年。天眼查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机械工业相关企业105.4万余家,其中今年1至7月份新增注册企业21万家,月平均增速达41%。   此外,汽车行业回稳向好,将对机械工业平稳运行发挥重要支撑作用。中汽协副秘书长陈士华分析,8月份汽车市场继续保持稳定增长,随着9月份汽车市场传统黄金消费季的到来,乘用车产销将快速增长,新能源汽车以及汽车出口也将会维持良好表现。   陈斌提醒,下一步需要密切关注三大压力。一是国际政治经济局势依然错综复杂,面临多重风险。二是国内市场总需求收缩、消费和投资增长势头较弱,对机械工业实现稳定增长带来很大挑战。三是国际商贸物流不畅、全球供应链局势仍然趋紧等因素使机械工业对外贸易环境趋于严峻。

机械工业兰州石油化工设备检测所有限公司怎么样?

机械工业兰州石油化工设备检测所有限公司是2010-06-23在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注册成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蓝科路8号。机械工业兰州石油化工设备检测所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20000720206912J,企业法人张玉福,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机械工业兰州石油化工设备检测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石油钻采及炼油化工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测试;新产品鉴定及生产许可证发放检验;钻机及井架检测;压力容器和管道检验;无损检测、安全评定、技术服务、技术检测。(以上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及资质的凭有效许可证和资质证经营)。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机械工业兰州石油化工设备检测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机械工业兰州石油化工设备检测所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机械工业上海蓝亚石化设备检测所有限公司怎么样?

这个公司发展前景很好。上海蓝亚石化有限公司是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央企直属公司控股的国有企业。该公司在机械工业领域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提供竞争力的工资待遇和舒适的工作环境。作为央企背景的国有企业,上海蓝亚石化享受政府支持和资源优势,具备较高的市场竞争力和稳定性。

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的理事成员

会 长:隋永滨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总工程师 副会长:黄 鹂 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副司长苏永强 沈阳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印建安 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雨豹 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 秘书长田红星 沈阳水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郭庆白 石家庄强大泵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李晓峰 沈阳气体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国良 无锡威克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房四平 河南开封高压阀门有限公司 董事长单金铭 四川空分设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毛绍融 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 总经理徐伟民 中国空分设备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学东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 院长黄 劲 中国通用机械工程总公司 总经理黄 劲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 总经理助理苏 原 沈阳真空技术研究所 所长李 林 重庆江北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王钰钢 天津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史勇春 山东天力干燥设备有限公司 总经理秘书长:张雨豹(兼)副秘书长:宋银立、钱家祥

第二机械工业部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我部科学技术档案工作,完整地保管原子能工业的科学技术档案(以下简称科技档案),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结合我部情况,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我部的科技档案是在原子能工业科研、生产和建设等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照片、影片、录象、录音带等科技文件材料。  凡是为了参考的目的,收集和复制来的资料都是科学技术资料(简称科技资料)。第三条 我部的科技档案是国家全部档案的组成部分,是记述和反映我国原子能工业发展的真实记录,是原子能工业技术资源储备的一种形式,是我国原子能科学事业继承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依据。它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各单位必须予以充分重视。第四条 按照国家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基本原则,我部科技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维护其完整与安全,便于有效地利用。第五条 科技档案工作是国家的一项专门事业,是企事业单位生产管理、科研管理、技术管理的组成部分,不论科技档案机构隶属于何部门,其工作性质不变,各单位应将科技档案工作纳入各项技术管理工作制度。第二章 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第六条 各单位要根据科研、生产、基建等各项活动的范围和内容建立、健全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制度,做到每项科研、生产、基建活动都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科技档案。  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以及归档后的变更、补充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的职责范围。第七条 各单位在下达科研、生产、基建任务的同时,要提出建档要求。对科研成果、产品、基建工程进行鉴定、验收时,要有档案部门参加,没有完整的科技档案材料,不予验收,不算最后完成任务。第八条 一个单位内部的各机构,应将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按照内在联系加以系统整理,组成保管单位(卷、册、袋、盒),填写保管期限,注明密级,由题目(或项目)或工程负责人审查后归档。  科技档案部门有责任检查和协助科技人员做好科技文件材料形成、积累和归档的工作。第九条 凡是需要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应做到纸质和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象清晰,以便于长久保存。第十条 凡对原子能事业有工作查考、科学研究、经验总结、科技交流等作用的科技文件材料均应整理归档。本部科技档案的归档范围是:  一、工程设计  1、选厂、地质勘测、水文、气象、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调查等科技文件材料。  2、工程计划任务书、设计任务书、技术任务书、审批意见书、各种协议书等。  3.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扩初设计)和施工设计的图纸、计算书、说明书、预决算书等。  4.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经济定额、标准设计等。  二、工程施工  1、建筑规划、平面布置、施工技术总结等科技文件材料。  2.施工质量报告及工程会议记录、施工图纸会审纪要、设计修改、材料代用、隐蔽工程、重要工程照片、工程事故处理报告等。  3.竣工图及竣工验收等科技文件材料。  4、设备安装技术条件、隐蔽工程记录、试车方案、试车记录及其报告等。  三、科学研究  1、研究准备阶段:任务书、研究计划、选题报告、调研报告、工作方案、协议书、合同等科技文件材料。  2、实验研究阶段:实验测试、调试、观测和考察,分析、论证报告,各种记录,数据整理,实验报告,阶段性工作报告及其设计图纸、图表、照片等。  3、研究总结阶段:成果报告、成果鉴定总结报告、专题简介、论文专著、应用推广等科技文件材料。  4、各种有关的科学著作,发明、创造、科技讨论和学术交流等科技文件材料。  5、情报调研及其成果报告,基础理论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的成果(正负结果)的原始技术文件材料。  四、铀矿地质和矿山开采  1、铀矿地质区域调查、普查、揭露、勘探过程中所形成的基础材料,以及阶段总结,年度总结和最终成果报告等科技文件材料。  2、各种地质物探、水文及测量,矿样分析,技术加工,实验、鉴定成果,综合记录、图表等。  3、铀矿地质储量报告及附图附件和审批意见。  4、矿山生产勘探设计、技术总结、矿山地质年度报告、坑道贯通测量报告、矿区控制点成果表、工业储量变动报告等。  5、矿山开采方法、采掘技术计划、总结。储量注销报告,选冶、污水、矿泥技术总结等。  五、生产技术  1、生产启动、运行、调整、试验方案、大纲、报告,技术总结报告以及反映生产能力等科技文件材料。  2、产品设计图样、工艺参数、产品图、计算方案,生产操作规程、规范、技术条件、工艺流程、运行记录等。  3、产品质量标准、金属回收等科技文件材料。  4、产品性能、用途、说明书、照片等。  5、产品调用、消耗及原材料的分析、化验记录、报告等。  六、产品研制  1、产品研制技术任务书及其调研报告、协议、合同等科技文件材料。  2、研制方案、设计图样、计算书、说明书、技术条件等科技文件材料。  3、产品研制、试验方案、报告及产品工艺技术总结等。  4、产品定型报告、审查意见及鉴定书等。  5、产品的包装、运输、保管、维护和使用方面的科技文件材料。  七、设备(包括仪器、仪表)  1、各种非标准设备用通用设备图纸、说明书、合格证、技术条件等科技文件材料。  2、设备履历登记簿,运转试验、鉴定报告等科技文件材料。  3、重要设备仪器仪表检修、调试、校检记录及操作、检修规程等。  4、设备的定货合同和定货清单。  5、设备更新、改造、维修中的科技文件材料。  6、重要的工、夹、量具图纸、说明书等。  八、其它  1、职业病的预防、诊断、治疗、临床经验总结等科技文件材料。  2、环境保护、三废处理、事故分析等科技文件材料。  3、放射性安全防护、临界安全方面技术操作等科技文件材料。  4、设备防腐方面的科技文件材料。  5、工作场所和环境剂量监测、分析和评价等科技文件材料。

电梯属于什么行业,属于机械工业还是工程机械

特种设备制造业

机械工业有几大行业?有什么加工方法?

机械加工包括:车削(立车、卧车):车削是从工件上切除金属的加工。在工件旋转的同时,刀具切入工件或沿着工件车削;铣削(立铣、卧铣):铣削是使用旋转刀具切除金属的加工,主要用于加工槽和外形直线面,也可以两轴或者三轴联动加工弧面;镗孔:镗孔是把工件上已钻出或铸出的孔加以扩大或作进一步加工的加工方法。主要用于加工工件外形较大、直径较大、精度较高的孔加工。刨削:刨削主要特性是加工外形直线面,一般情况下表面粗糙度没有铣床高;插削:插削实际上是立式刨床,它的刀具是上下运动的,非常适合非完整圆弧加工,主要用于切削某些类型的齿轮;磨削(平面磨、外圆磨、内孔磨、工具磨等):磨削是使用磨削轮来切除金属的加工方法,加工后的工件尺寸准确、表面光洁。主要用于对经过热处理的工件进行精加工,使其达到准确的尺寸。钻削:钻削是使用旋转钻头在实心金属工件上进行钻孔加工;钻孔时,工件定位夹紧、固定不动;钻头除旋转外还要沿自身轴线作进给运动。机械加工包含的加工类型比较多,以上介绍的几种是目前比较常见的机械加工类型,这些机械加工类型可以满足目前所有工件所需的机械加工工艺。

机电部关于机械工业标准实施与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结合机械工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标准的实施是指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按规定推动强制性和推荐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贯彻执行。标准实施的监督是依据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对强制性标准和按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执行的推荐性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促进标准贯彻执行的重要措施。第三条 机械电子工业部依照《标准化法》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分工管理机械工业的标准实施与监督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厅(局)分工管理本地区机械工业的标准实施与监督工作。计划单列市机械局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下分工管理本地区机械工业的标准实施与监督工作。第四条 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厅(局)的标准化技术机构,根据授权和委托负责本专业、本地区本行业范围的标准实施与监督的具体技术业务工作。第五条 各企业、事业单位的标准化机构和专、兼职标准化人员,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单位标准实施并对标准实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 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机械厅(局)在组织推动标准实施与监督工作中要加强与同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部门有关工作的相互衔接、配合。第二章 标准的实施第七条 各企业、事业单位在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批准发布后,要及时组织标准的学习和技术培训,并采取措施做好标准的实施,包括生产过程中和管理工作中的标准实施和产品按标准进行检查。实施所需的措施应纳入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技术措施和技术改造计划。第八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宏观管理的需要,提出在一定时期内实施标准的重点项目及具体要求。其中基础、通用标准的重点项目由部科技司会同有关司(局)负责提出,专业范围内的标准重点项目由有关行业司(局)负责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厅(局)根据需要对有关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提出要求,集中力量抓住重点取得实效。第九条 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及时组织本专业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学习和技术培训,省(市)机械厅(局)标准化技术机构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需要组织有关标准的学习和技术培训。各企业的标准化机构负责组织本企业有关标准的学习和技术培训。第十条 在标准实施工作中,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应负责标准的解释和指导解决标准实施中的共性技术问题,为企业做好技术服务工作。第十一条 各级主管部门要在各自主管的业务范围内积极推动标准实施,并根据需要组织调研,采取措施安排解决实施标准所必需的关键设备、检测仪器、刀量具以及有关材料和配套件的协调供应问题,为实施标准创造必备的条件。第三章 标准实施的监督第十二条 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包括依法对有关的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由行业主管部门规定贯彻执行的椎荐性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第十三条 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有经正式批准的产品标准并符合标准的要求,是否按规定附有标识并与标识的标准相符。  (二)生产过程和管理工作中是否贯彻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要求。  (三)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技术改造是否符合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专业产品标准是否贯彻执行基础通用标准,企业标准是否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第十四条 标准实施的监督,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一)按计划和根据需要专门组织对标准实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结合产品采用国际标准验收认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级评定、创优、行评、发放,生产许可证和企业升级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新产品、改进产品、技术改造的标准化审查。  (四)对企业标准化水平的考评。  (五)对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的考评。  (六)对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实施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十五条 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由行政主管部门安排计划,负责组织或委托专业标准化技术机构和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有关产品质量的标准实施监督检查由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负责,有关生产过程中的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实施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由标准化技术机构负责。

《金属学与热处理》崔忠圻主编 机械工业出版社,各个版本有什么不同?

《金属学与热处理原理》崔忠圻主编 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

计算机组成原理 张新荣 李瑞国 机械工业出版社 课后答案 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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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2位微机原理、汇编语言及接口技术教程(机械工业出版社)课后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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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片机原理与应用及C51编程技术/高玉芹/机械工业出版社 课后答案

吴鉴鹰单片机实战精讲中有相关问题的解释。在单片机开发过程中,从硬件设计到软件设计几乎是开发者针对本系统特点亲自完成的。这样虽然可以降低系统成本,提高系统的适应性,但是每个系统的调试占去了总开发时间的2/3,可见调试的工作量比较大。单片机系统的硬件调试和软件调试是不能分开的,许多硬件错误是在软件调试中被发现和纠正的。但通常是先排除明显的硬件故障以后,再和软件结合起来调试以进一步排除故障。可见硬件的调试是基础,如果硬件调试不通过,软件设计则是无从做起。本文结合作者在单片机开发过程中体会,讨论硬件调试的技巧。  当硬件设计从布线到焊接安装完成之后,就开始进入硬件调试阶段,调试大体分为以下几步。  1 硬件静态的调试  1.1排除逻辑故障  这类故障往往由于设计和加工制板过程中工艺性错误所造成的。主要包括错线、开路、短路。排除的方法是首先将加工的印制板认真对照原理图,看两者是否一致。应特别注意电源系统检查,以防止电源短路和极性错误,并重点检查系统总线(地址总线、数据总线和控制总线)是否存在相互之间短路或与其它信号线路短路。必要时利用数字万用表的短路测试功能,可以缩短排错时间。  1.2排除元器件失效  造成这类错误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元器件买来时就已坏了;另一个是由于安装错误,造成器件烧坏。可以采取检查元器件与设计要求的型号、规格和安装是否一致。在保证安装无误后,用替换方法排除错误。  1.3排除电源故障  在通电前,一定要检查电源电压的幅值和极性,否则很容易造成集成块损坏。加电后检查各插件上引脚的电位,一般先检查VCC与GND之间电位,若在5V~4.8V之间属正常。若有高压,联机仿真器调试时,将会损坏仿真器等,有时会使应用系统中的集成块发热损坏。  2 联机仿真调试  联机仿真必须借助仿真开发装置、示波器、万用表等工具。这些工具是单片机开发的最基本工具。  信号线是联络8031和外部器件的纽带,如果信号线连结错误或时序不对,那么都会造成对外围电路读写错误。51系列单片机的信号线大体分为读、写信号线、片选信号线、时钟信号线、外部程序存贮器读选通信号(PSEN)、地址锁存信号(ALE)、复位信号等几大类。这些信号大多属于脉冲信号,对于脉冲信号借助示波器(这里指通用示波器)用常规方法很难观测到,必须采取一定措施才能观测到。应该利用软件编程的方法来实现。例如对片选信号,运行下面的小程序就可以检测出译码片选信号是否正常。  MAIN:MOVDPTR,#DPTR  ;将地址送入DPTR  MOVXA,@DPTR  ;将译码地址外RAM中的内容送入ACC  NOP;适当延时  SJMPMAIN;循环  执行程序后,就可以利用示波器观察芯片的片选信号引出脚(用示波器扫描时间为1μs/每格档),这时应看到周期为数微秒的负脉冲波形,若看不到则说明译码信号有错误。  对于电平类信号,观测起来就比较容易。例如对复位信号观测就可以直接利用示波器,当按下复位键时,可以看到8031的复位引脚将变为高电平;一旦松开,电平将变低。  总而言之,对于脉冲触发类的信号我们要用软件来配合,并要把程序编为死循环,再利用示波器观察;对于电平类触发信号,可以直接用示波器观察。  下面结合在自动配料控制系统中键盘、显示部分的调试过程来加以说明。本系统中的键盘、显示部分都是由并行口芯片8155扩展而成的。8155属于可编程器件,因而很难划分硬件和软件,往往在调试中即使电路安装正确没有一定的指令去指挥它工作,也是无法发现硬件的故障。因此要使用一些简单的调试程序来确定硬件的组装是否正确、功能是否完整。在本系统中采取了先对显示器调试,再对键盘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