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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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包括什么专业

金融专业是以融通货币和货币资金的经济活动为研究对象,具体研究个人、机构、政府如何获取、支出以及管理资金以及其他金融资产的学科专业,是从经济学中分化出来的。 中国所说的金融学是指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指的是货币银行学它在计划经济时期就有,是当时的金融学的主要内容。比如人民银行说他们是搞金融的,意思是搞货币银行;第二部分指的是国际金融,研究的是国际收支、汇率等问题。这两部分合起来是国内所指的金融。专业方向有:金融市场学 公司金融学 金融工程学 金融经济学 投资学 货币银行学 国际金融学 财政学 保险学 数理金融学 金融计量经济学 行为金融学等。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从事的金融业务活动包括(  )

【答案】:B,C,D,E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从事下列金融业务活动:①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规定的货币政策工具;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理国库;③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④根据需要,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账户,但不得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透支;⑤组织或者协助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系统,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事项,提供清算服务;⑥根据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可以决定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数额、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

上市公司有哪些金融业务

亲有三农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养老金融、行业金融五大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机构通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接受金融存款;交易金融资产;承销金融资产;金融咨询和信托等服务。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

金融业务类岗位是做什么的?

寻找客户,对融资贷款项目写项目调查报告,跟客户做分析,调查项目的真实情况,项目风控会议通过。辅助中介类的金融岗位:是通过撮合各种金融交易、提供交易、信息服务获得收益的。例如投行相关的,咨询公司、数据服务公司、或者事务所、交易平台等,其实都可以划归在辅助中介类的金融岗位中。简单来说,辅助中介类的岗位虽然不是直接成为交易的双方,或者深度参与金融活动 ,但是所有的工作都会被借鉴、应用到投融资的工作中,为金融核心工作做好辅助支持。初入金融银行行业注意事项首先业务要精。很多初入银行的新人都是从柜员岗做起的,柜员岗看似简单枯燥,但也是一个磨练心智,增加对行业认识的机会,而且做柜员的态度就决定了你的工作态度。尽量细心对待每一笔业务,每一位客户,把业务做精。做好本分之后一定要学其他岗位的业务。因为这些业务会让你厚积薄发,记住所有机会都是给有准备的人的。打铁还需自身硬,如果自身业务不精,即使再有关系和背景,上升之路也是有限的。

金融市场业务主要有哪些?

金融市场业务[12]主要是为全球其他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提供国际汇兑、资金清算、同业拆借和托管等全面服务

金融跑业务是什么

通过电话、微信的形式,向意向客户推广公司产品,促进成交。负责接待客户的业务咨询及为客户办理各项业务。收集客户其他的必要文件和信息,为贷款决策提供必要的依据。对申请贷款的客户进行贷前审查。负责维护客户,为客户提供优质的贷前、贷中及贷后服务工作。能完成部门下达的各项业务目标。

金融投资有什么业务?

金融业务包含银行,投资,证券,股票,保险。涉及面广。央行进行宏观调控也是金融。正确理解,就知道跟钱有关基本都是金融,汇集资金,重新投资。

什么是金融机构业务?

金融机构是专门从事金融活动的组织,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各类银行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实际上构成一个体系。

金融的三大支柱

中国金融业的三大支柱分别是银行、保险、证券。银行在金融业中主要功能是贷款、销售基金类产品、金融工具的销售、对冲业务和票据业务等等。保险在金融中主要功能是一种保障机制,现在成为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的重要一环。证券在金融中是多种经济权益的统一称呼,证券也是特定的金融产品,是持有人和其所享受权利的凭证。【拓展资料】三大支柱的简介:一、保险业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业务的行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和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行为。保险市场是买卖保险即双方签订保险合同的场所。它可以是集中的有形市场,也可以是分散的无形市场。二、银行是经营货币和信用业务的金融机构,通过发行信用货币、管理货币流通、调剂资金供求、办理货币存贷与结算,充当信用的中介人。银行是现代金融业的主体,是国民经济运转的枢纽。银行一词最早始于意大利语Banko,英语转化为Bank。历史上的银行是由货币经营业发展而来的。最早的银行业发源于西欧古代社会的货币兑换业,公元前2000年的巴比伦寺庙,公元前500 年的希腊寺庙,已从事保管金银、发放贷款、收付利息的活动。公元前200年在罗马帝国,先后出现了银钱商和类似银行的商业机构。三、证券是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也指专门的种类产品,是用来证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益的法律凭证。主要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等。狭义上的证券主要指的是证券市场中的证券产品,其中包括产权市场产品如股票,债权市场产品如债券,衍生市场产品如股票期货、期权、利率期货等。金融体系的五个方面:一、金融调控方面:金融的调控是中国调控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之一,其中主要包括金融货币政策和金融财政政策;二、金融企业方面:金融企业包括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等企业,这些是金融业的重要组成单位;三、金融监管方面:其中包括各种监督金融业的方式,是为了金融业稳定的发展;四、金融市场方面:金融市场包括市场的的扩大和完善结构,如今还需要建立多层次的市场结构;五、金融环境方面:金融制度、信用体系、政府职能、体质改革都是金融环境的一部分。

金融行业有什么业务?

金融业是指经营金融商品的特殊行业,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和租赁业。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地位,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所以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本国金融业的发展。

金融业务人员包括哪些岗位

金融行业主要分为专业技术岗位(产品设计岗、模型/算法设计岗、投资岗、研究员、分析师等)、普通技术岗位(IT、人力资源、财务、法务等)、专业营销岗位(机构客户类销售等)、普通营销岗位(项目承揽、客户经理等)等几类。而金融行业主要融资专员、投融资项目经理、外汇交易员、证券交易员、产品研发员、保险业务员等职位。融资专员主要负责寻找合适的银行,并给银行提供融资方案及条件,能够很好的和银行进行沟通交流,从而解决问题。投融资项目经理主要负责项目谈判,并且组织项目的协调与执行;能够寻找项目资源,并制定项目可行性的报告,挖掘及引导客户的需求。扩展资料:金融学专业的就业方向主要有金融行业监管部门、各类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信托/基金机构、资产管理公司、上市公司证券部、高校或研究所等各类金融机构从事金融行业工作或教学科研等。一、金融行业监管部门我国对金融机构的三大监管部门分别为:银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通过考公务员的方式进入相关监管部门工作。二、各类银行、信用社银行是金融机构之一,银行按类型分为:央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世界银行。央行:即央行是我国的央行。国有政策性银行:包括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等。 投资银行:包括高盛集团、摩根士丹利、花旗集团、富国银行、瑞银集团、法国兴业银行等。世界银行:用于资助国家克服穷困,各机构在减轻贫困和提高生活水平的使命中发挥独特的作用。信用社一般指农村信用社,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改革后的农村信用社主要有以下3种模式: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需要注意的是,银行柜员一职并不在金融行业的范围内,而应算是行政管理类岗位。只有涉及金融的岗位才是金融行业。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销售保险合约、提供风险保障的公司,是经营保险业的经济组织,是由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包括直接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根据《2017年中国保险行业人力资源报告》,保险行业人才需求最旺盛的五类岗位序列分别是业务管理、销售(非代理)、精算(含产品、研发)、信息技术开发和投资管理。四、证券/信托/基金机构证券机构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业协会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有两家证券交易所,即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及台湾证券交易所。中国有名的证券公司有中信证券、招商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等等。

金融业包括哪些?

你好,金融业指的是银行和相关的资金合作社,还有保险业。除工业经济活动外,其他一切与经济有关的业务都是金融业。金融业是指经营金融商品的特殊行业,包括银行、保险、信托、证券和租赁。三大类:银行、投资和保险。它可以细分为以下特定行业:1.银行业(包括商业银行、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合作社、城市合作银行等。)2.证券行业3.保险业4.信托业5.基金业6.信贷公司7.投资银行业务8.典当业是特殊的金融行业之一。9.期货它是金融和服务行业的一个重要部门。中国估计有数百万人从事it行业,每年创造的财富超过一万亿。关于金融的知识:1。最基础的:曼昆的《宏观经济学》和《旁观者经济学》,非常基础的教材,全世界都用,不需要额外的基础,地球人都能看懂。2。不建议你去书城买那些非教科书式的金融书籍。首先,你的时间是有限的。其次,里面有很多新颖但不权威的观点,会误导你。3。大学金融专业基础课程:经济学(曼昆)、货币银行学、会计学(入门级)、国际贸易与投资。这些基本都是美国人写的教材,国内大学一般都是中英双语教材或者中文翻译版或者全英文版。建议你直接看中文翻译,效率会更高。如果你大学学的是金融专业,你们都会学这些课程。如果你现在了解它们,你将能够走在别人的前面。4。进阶课程建议你去大学学习:比如投资学(进阶)、金融衍生品、财务报表(进阶)、公司理财、证券投资、固定收益证券等等。

中国邮政集团的金融业务

中国邮政的主要业务包括:国内和国际邮件投递业务;报纸、图书和其他出版物的出版业务;邮票发行业务;邮政汇款业务;保密通信服务;邮政金融服务;邮政快递服务;邮政物流业务;电子商务;各类邮政代理业务;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是中国唯一同时拥有真正的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企业。邮政企业从事国内、国际邮件的寄递和邮件快递业务。国内邮件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相互寄递的邮件,其中寄自或者寄往香港、澳门、台湾省的邮件称为港澳台邮件;国际邮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往来的邮件,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通过中国寄递的邮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邮政企业经营国内、国际邮件和特快专递业务。国内邮件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相互寄递的邮件,其中寄自或者寄往香港、澳门、台湾省的邮件称为港澳台邮件;国际邮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往来的邮件,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通过中国寄递的邮件。第二十一条报刊社委托邮政企业发行报刊,应当根据报刊发行范围,向指定的邮政企业或者邮政报刊发行局出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出版并持有《报刊登记证》的证明。邮政企业具备接收、发行报纸能力的,应当与报刊社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报纸发行合同。第二十二条邮政储蓄和邮政汇兑业务是邮政企业为国家积累资金、沟通经济往来而办理的金融业务。它由邮电部统一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金融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有关银行应当为邮政企业办理储蓄和汇兑业务提供便利。第三十二条用户交寄的邮件应当符合邮电部规定的核准内容、包装规格和书写格式,并正确书写邮政编码。其中,用户投递信件使用的信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不得在邮件封面和邮运单上印(写)贴与邮件无关的文字或者其他物品;邮资凭证正面不得涂抹或覆盖其他物品;不要使用伪造、仿印、裁剪和修补、加工和去污的邮资凭证。

商业银行的金融市场业务主要做什么?

金融市场部主要承担商业银行本外币金融市场相关的交易、投资、风险管理和研究等各项职能,旨在构建统一的、覆盖本外币两个资金市场的交易平台,全面提升农业银行金融市场业务竞争力和综合化、全球化服务水平。金融市场业务是商业银行的新兴业务,横跨境内外多个市场、连接本外币多个币种、包含债券外汇等多种工具,承担着资产管理、资金营运以及为客户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的重要职责。扩展资料:金融市场从不同的角度考察,可作如下分类:(1)按地理范围可分为:①国际金融市场,由经营国际间货币业务的金融机构组成,其经营内容包括资金借贷、外汇买卖、证券买卖、资金交易等。②国内金融市场,由国内金融机构组成,办理各种货币、证券及作用业务活动。它又分为城市金融市场和农村金融市场,或者分为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的金融市场。(2)按经营场所可分为:①有形金融市场,指有固定场所和操作设施 的金融市场;②无形金融市场,以营运网络形式存在的市场,通过电子电讯手段达在交易。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金融市场

金融行业业务员怎么拓展业务

金融业可以说是国内话题性最强的一个领域。一方面,金融改革承担了为国家经济转型输血的重任;另一方面,传统金融业也经历了一些动荡,不仅受到来自互联网行业的冲击,而且自身经营也是漏洞百出,下面我给大家分享金融行业业务员怎么拓展业务,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欢迎阅读! 一、金融行业业务员怎么拓展业务 1、最简单粗暴的 方法 ,直接在同行业公司抢客户。 操作办法上智联招聘罗列出一批在行业做的非常好的公司的分布情况,比如,A大厦里可能会有10家P2P公司,收集一些这些家公司的宣传单子,打电话问问情况。 通常这时候,业务员会主动告诉我们他们周几下午有理财沙龙会可以参加。恩,我们可以去听听他们的理财沙龙。 好处有很多: 1)学习他们的产品和话术; 2)在过程中,哪个是有意向的客户,基本可以判断出来; 3)记得有机会就跟客户互相换个联系方式; 4)没有机会会议结束早借口闪人,到公司楼下…… 如果你不想去听,去他们公司楼下转悠就可以了,在一楼前台,会有人问某某公司怎么走,这些便是他们公司邀请的客户。 在这样的金融大厦楼下转悠,每天都会遇到潜力客户,这里得到的客户至少是B类,A类也很多,不过很多已经在该公司成交了。但咱们不怕被拒绝,先挤进他们的采购序列再说,充当甲方的价格磨刀石呗。 保险 公司经常说一句话,家庭资产配比,鸡蛋不能放在一个篮子里,对于这些在其他公司投资的客户也是一样,配比,分散风险!呵呵,这类话术哥们你还轻车熟路吧…… 2、银行咨询的理财客户。 去银行办业务时,或者有事没事就去各银行办业务,办业务不是主要目的,目的是观察,有些客户是去找银行理 财经 理的,他们咨询完,你追出去。一般选择银行理财的客户会比较谨慎,还是先挤进客户的采购序列。这里的客户都是A类或者B类客户。另外,每个月10日、15日、18日是我们的客户群的叔叔阿姨们开工资的日子,他们早上8点多就在银行门口排队啦,咱们就不动心吗? 3、批发市场。 搞批发的个体老板,一般早上4点开始忙活的中午,下午两点就下班了。就在中午到2点这段时候,很多人坐着没事,拿着我们的公司宣传彩页,一般闲着没事都会看的…… 很多人的摊位上有咱们的名片或电话什么的,今后再沟通就好办啦。这类客户的接受能力还是蛮快的,做好这个 渠道 ,成单量应该不止翻1-2倍吧,而且我们知道客户是做什么的,地址在哪……这些客户统统定位为B类客户。 4、搞定拆迁户。 上海拆迁户有很多,很多就在周边,如果多的话,每家有很大一笔拆迁款的,这个时候银行的客户经理都扎堆去 拜访 那些拆迁户了……这些人蛮好搞定,只要他们信任你,就不会反悔! 5、打电话。 如果是公司发的电话,从同业搞来的是最好的客户名单。如果想自己搞来的电话名单,百姓、58去收集一些老板电话,二手车的电话也能收集到。这些客户的最大好处就是你可以知道客户是做什么行业的,跟他们聊他们的生意,客户跟我们聊理财,或者去停车场搞定看车大叔,让他帮你弄些挪车电话,拿到这样的电话,定位还算精准吧。 6、跟做保险的大妈大姐合作。 有一些同行业高手擅长此道,一打一个准,看到这条你开心吗? 7、紧盯放生之人。 那些放生的人挺有钱的,不过拿下这样的客户,不是高手就别想了,最好你还懂点佛学,否则没有什么交流基础。每座大城市都有相对集中的放生地段,河流啊,水库啊,山林啊,你在周末常往这些地方跑,或许有意想不到的收获,玩命干吧…… 8、本城大型房展。 如果有,你该出动了,快去豪宅展位蹲守吧,或许在会上能认识豪客,当地的门户网,报纸有很多这方面的消息。这样的客户一般身边都有一些投资的朋友,做好了,很有想象空间。 9、如果公司支持的话,做些商超活动,社区活动。 模糊一下我们的销售主张。比如,我们可以在社区做各种比赛,出些奖品。有些理财公司做过 广场舞 ,文艺演出等项目。做法简单,先是精彩的表演,中间讲产品,但身份是我们公司是赞助这台晚会的。台上表演,咱们下面搜罗客户,了解下客户需求,把有投资需求意向的客户罗列出来,最后是电话拜访,对了,记得拍照,下次拜访客户,咱还要送客户活动照片,先给客户一个意外惊喜再说。 二、什么样的人适合学金融金 融学这几年还是报考热门,但是如果数学和英语学得不好,如果不想认真学习专业课,只想混文凭的千万别报,因为这是经济学里最难学的一个类别了,虽然这个学科很热门,但不是名校,不是学霸也不是很好找工作。如果学好了能出人头地,考精算师就更好了。 适合高中时期对数学、英语感兴趣的学生,对数字敏感,数理计算能力,有较强的逻辑推理能力和思辩能力,适应能力强,有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信息获取的基本能力。 不过,很多能力都可以在大学时进行培养,首先要对这个专业感兴趣,要遵循自身的兴趣和特长,找好自己的定位;不要盲目跟风,蹭热门填报。没有兴趣的话,学任何一门学科都是痛苦的。 三、金融人员需要哪些技能 初级金融人员:偏专业、技能性 1. 操作系统 和办公软件 很多初级金融者对操作系统及日常办公软件知之甚少,也不太重视。其实对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的熟练操作,可以大幅度减少工作耗时、提升工作效率。而且大部分企业在考评新晋员工时,都以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的熟练程度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指标。而对于金融从业者来说,有非常多的专业软件和协作软件是日常办公的主要平台,现在绝大多数金融工作都已经IT化、信息化,对电脑的熟练使用是最基本的技能。 2.EXCEL 对于经常和数字打交道的人来说,EXCEL可以说是最给力的神器,没有之一,所以值得单独说明。进入金融行业几年后,能否熟练运用EXCEL的工作状态可以说有天壤之别。对EXCEL的运用不仅仅是做表格、做做统计,一些函数和制表上的“黑科技”会让使用者见识到一个全新的世界。至于具体如何操作,我以后的 文章 会做专门的讲解。 3.英语 重要性无需多言。在很多金融领域如果没有熟练的英语傍身,那基本上就是寸步难行。几乎所有的银行与投行对于英语的要求都是硬性的。 4.金融模型 金融模型就是根据所收集的数据利用回归分析做出一个影响分析数据的公式,根据公式将数据带入就可以进行预测,比如预测价格走势。金融模型是金融分析的基础工具之一。 5.财务分析 金融从业者基于证券这样的市场数据进行分析,而看证券就必须要学会分析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其实不止是金融,财务和会计的专业知识是所有经济类专业的必修课。各个金融领域的工作都是在量化基础上进行的工作。 6.银行业务 对银行的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的了解。 7.尽职调查 非金融行业的人很少了解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就是指在投资、证券等领域,对企业的历史数据和文档、管理人员背景、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做全面深入的审核,是中介型金融机构最重要的的工作之一,多发生在企业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和企业收购以及基金管理中。 资深金融从业者:偏管理、战略性 从初级金融从业者跨入资深金融从业者行列,除了地位和待遇的飞速增长外,一大特征就是对技能和能力的要求从基础能力和专业技能转变为对战略的操控性和管理能力。 1.投资 投资包括的是从资金筹措、分析、交易到最终执行落地的一个过程。从分析到投资的能力变化,看起来是单纯的范围扩大、知识体系增多,其实实质是从单纯的学术技能研究变成了一个流程管理。大体包括资金能力、分析能力、交易能力、执行能力、管理能力等都构成了交易人员的基本能力。 2.投行 投行范围非常广泛。其中包括对企业融资、收购兼并、财务顾问等。还有对投资银行业务流程的理解,对资产评估、法务等相关技能的熟悉。 3.管理 包括沟通能力,协调能力,规划统筹能力,决策能力和在内的团队管理与组织能力,这些能力的掌握对日后的团队项目有非常大的帮助。 4.风险管控 由于互联网和金融行业的融合,金融行业产生了包括P2P在内的诸多金融产品新形态,这对金融行业来说是挑战也是机遇,金融行业的机会越来越多,但对金融风险管控也会越来越重要。目前国内金融行业就缺乏大量金融管控的专业人士。在这方面的学习,业内人士一般会采取考FRM(金融风险管理师)来获得。 5.估值 公司估值是指着眼于公司本身,对公司的内在价值进行评估。公司内在价值决定于公司的资产及其获利能力,进行公司估值的逻辑在于“价值决定价格”。上市公司估值方法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相对估值方法(如市盈率估值法、市净率估值法、EV/EBITDA估值法等);另一类是绝对估值法(如股利折现模型估值、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估值等)。 6.PE 传说 中的私募,私募股权投资的主要投资策略。目前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大致分为股票策略、债券策略、市场中性、事件驱动、宏观期货、量化套利、组合基金以及复合策略等八大类。 7. 企业战略 MBA EMBA等商管 教育 将企业战略管理定义为一门关于如何制定、实施、评价企业战略,以保障企业组织有效实现自身目标的艺术与科学。它主要研究企业作为整体的功能与责任所面临的机会与风险,重点讨论企业经营中所涉及的跨越,如营销、技术、组织、财务等职能领域的综合性决策问题。通过企业战略管理,企业在宏观层次通过分析、预测、规划、控制等手段,实现充分利用该企业的人、财、物等资源,最终达到优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金融行业业务员怎么拓展业务相关文章: ★ 金融业务员工作计划范文 ★ 金融业务员工作总结 ★ 金融企业业务员工作总结范文 ★ 金融业务员工作总结范文 ★ 中国金融业务员工作总结 ★ 2020年金融业务员工作计划 ★ 金融业务员工作计划范文2020 ★ 金融业务员工作总结素材模板 ★ 做金融销售的工作总结5篇精选 ★ 有关于金融销售工作计划

金融专业包括哪些专业?

金融专业包括为:金融学专业、金融工程专业、金融数学专业、经济与金融专业、互联网金融专业。1、金融学专业金融学专业培养系统掌握金融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备能进行金融实际业务操作等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注重强化外语和计算机教学。2、金融工程专业金融工程专业培养系统掌握现代经济金融理论,能够与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等领域跨学科融合,具备金融量化分析与实务专业技能。3、金融数学专业金融数学主要研究数学、统计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主要利用数学函数、数学公式等数学工具研究金融,进行数学建模等定量分析。4、经济与金融专业经济与金融专业掌握系统的经济学与金融学理论和分析方法,又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5、互联网金融专业互联网金融专业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等新型金融业务模式。金融的作用:1、金融对于融通和运用杜会资金,促进现代经济的发展起着极大的推动作用。币资金作为重要的经济资源和财富,成为沟通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命脉和媒介。2、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地位,是由其自身的特殊性质和作用所决定的。3、金融是现代经济中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杠杆。现代经济是由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其显著特征之一是宏观调控的间接化。而金融在建立和完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4、金融能促进资金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实现资金结构合理化。5、金融对经济发展的调节作用主要是通过两个方面来实现的。金融在国际经济交流、促进对外开放、加速经济国际化中的作用日益加强。金融服务可以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等。

金融工作有哪些?

金融工作种类很多,主要有银行类,股票类,期货类,债券类,会计类,企业融资类,等等,

中国平安的综合金融服务都包括什么?

中国平安的综合金融服务包括三个大项:1、保险业务2、银行业务3、投资业务扩展资料: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平安”,“公司”,“集团”)于1988年诞生于深圳蛇口,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至今已经发展成为金融保险、银行、投资等金融业务为一体的整合、紧密、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保险业务:是指与保险公司保险产品的承保、理赔相关的活动。银行业务:顾名思义,银行办理的业务。按业务复杂程度和对网点依赖程度,银行业务可分为传统业务和复杂业务。按照其资产负债表的构成,银行业务主要分为三类: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投资业务:又称为证券投资业务,指银行购买有价证券的活动。投资是商业银行一项重要的资产业务,是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百度百科-银行业务

金融业有哪些职位

问题一:金融行业都有什么就业职位 国内: 1经纪业务:理财顾问,客户经理。。。低端,高中毕业即可考取从业资格,但由于就业严峻,现已经有不少硕士做这个。 主要拼客户资源,工作实质销售。家里有资源即可。 2中后台:国有银行坐办公室的,211硕士起或有关系的能进去(不过先在基层呆至少两年)。还有类似太平洋保险业里的内勤(不是查考勤那种,具体可以再百度)。风控类。 3研究性质的:各个券商研究员,资管类,自营类。基金经理。 4投行性质:考CPA吧孩子。偏审计,做sell-side。涉及IPO,PE等。 此外国际一流投行还有:quant,trader。具体参看电影‘魔鬼交易员"。视为行业顶尖,华尔街上的摇滚巨星。一般要求美国TOP20的金工硕士专业,或者者物理,数学的PHD。 问题二:金融公司的工作岗位有哪些啊? 一般情况下: 1、你说的业务员是销售部 2、售后服务部、客户服务部 3、运营保障部 4鼎办公室、人事劳资、公会、后勤部门 问题三:金融行业有哪些职位 20分 金融专业的研究生特别难考,你看看当地的录取分数线就可以看出。为什么那?首先,从专业上来讲说到底金融是与数字打交道的,而且许多金融模型都是在数字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所以你数学必须特别好。其次,金融专业今年来比较火招的人特别多说以竞争压力就大。所以你要考金融研究生你需要做很大的精力。兄弟现在社会需要的工作经验,你就是考的在高没能力照样不行。所以在大学期间增加些社会实践经验,比考研究生有益的多。最后一个问题如果你是高学历你可以去投行,大型的私募公司基金公司。希望能帮到你哦!!!! 问题四:金融行业都有哪些岗位,岗位职责又是什么 融资专员 1、寻找合适的银行,与银行商谈并提供最佳融资方案和融资条件,能与银行很好的沟通、协调、解决问题。 2、合理进行资金分析和调配,内部融资安排。 3、负责银行费用收支和审核工作。 投融资项目经理 1、参与项目谈判,组织项目(融资、并购、上市)的协调与执行; 2、积极寻求项目资源,负责项目进展情况的跟踪与联络,制定项目可行性报告;协助起草与项目相关的报送审批文件,并负责具体办理审批手续; 3、挖掘和引导客户需求,通过对客户高层的公关谈判,引导客户接受我公司的服务模式和理念。 外汇交易员 外汇市场研究分析,外汇买卖及汇率、利率相关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理财营销经历员 1.设计理财产品; 2.根据客户要求为其设计理财方案,办理理财业务; 3.开拓新客户 信用分析与审查员 对重点行业或特定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跟踪分析评估,撰写信用分析报告,提交投资池调整意见 债券交易员 债券投资、询价及交易业务 产品研发员 1、对小企业中心总经理负责; 2、调研中小企业业务市场状况、客户需求,探索、制定、合理调整中小企业产品研发方向; 3、提出产品开发要求,并牵头各相关部门进行中小企业产品与服务的开发、管理和后评价; 4、编制中小企业融资产品培训教材及相关培训工作,部署新产品的销售渠道及上市管理等。 保险业务员 1、规划全行保险代理业务发展方向和具体工作计划; 2、制定、完善全行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3、负责指导、审批和监控分行保险代理业务; 4、统计、分析全行保险代理业务数据,提出业务对策; 5、开展与其他保险公司合作的业务。 银行保险客户经理 1、银行保险销售培训、辅导和业务推动; 2、银行网点合作关系维护和销售支持; 3、银行保险客户的售后服务。 授信制度管理员 根据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及我行业务发展与管理要求,负责起草公司授信管理办法并参与组织实施。 授信业务管理员 1.监控分析全行公司授信业务运作及管理状况,提出管理建议,为管理层提供决策支持; 2.监控检查各区域中心和分行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参与授信条线专业人员任职资格和管理。 授信审查员 1.对分行超权限授信业务进行尽职审查,全面揭示授信业务的主要风险,独立提出审查意见; 2.根据内部分工,对有关行业进行跟踪分析并提出相应授信政策,对相关分行的授信业务运行和管理工作进行监控、分析和指导。 资金营运部助理交易员 1.从事人民币资金交易、债券交易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及其它相关业务; 2.跟踪金融市场行情信息,分析金融市场发展变化趋势,提出阶段 *** 易业务操作建议; 3.维护客户关系,收集客户信息,提出对客户授信的建议。 业务数据分析员 主要负责相关金融数据的统计分析与数据库管理。 投资清算员 负责投资管理部资金管理、业务核算、交易清算 机构规划员 负责全系统机构筹建调研、可行性分析、机构筹建规划设计等。 风险控制员 负责投资管理部一切经营活动全过程的风险监督、管理和控制。 权益类投资经理 组织制定权益类投资计划、投资策略、投资计划和投资配置组合方案并负责落实实施。 债券投资经理 组织制定债券投资计划、债券投资策略、投资计划和投资配置组合方案并落实实施。 债券销售交易员 参与公司承销项目在一级市场的发行销售和二级市场的撮合交易、自营业务,负责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询价、谈判、交易业务,以及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交易业务,协调各种资源开发并维护客户。 股权融资业务客户经理 从事金融产品销售、机构投资者客户......>> 问题五:金融行业包括哪些职业 一、中央(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这是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 进入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做金融官员,对于金融研究生而言应是首选。首先,中国金融学是立足于宏观经济学,基于金融市场宏观调控,专业应用较易入手,政策把握比较到位;其次,在行业管理部门做上三五年再入行到实践机构至少能给个中层以上的职位。其局限在于:要进入这几个行业主管部门难度较大,可能还需要背景依托,本科生想进较难,除非本人确实非常优秀。 二、商业银行,包括四大行和股份制商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驻国内分支机构。 首先进入国有四大商业银行是毕业生一个很好的选择。因为具备一定的银行业从业经验、专业背景,再到股份制商行或外资银行驻华机构的可能性会增大。很多同学起初就是投身于国有四大行中,在城市股份制商业银行迅速发展起来之后,纷纷跳槽,并成为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商行的中坚力量,很多成为中层管理人员,少数成为高层领导。城市商行、股份制商行的灵活务实、不论资排辈的干部任用方式,使得四大行成为其专业人才的“黄埔军校”,至今这种情况仍在延续。另外,虽然国有四大行有一些遗留的官僚积习,但其稳定的收入,较轻的压力,较高的福利水平还是有一定吸引力的,尤其对于女同学来说是个不错的选择。建议对四大国有商行感兴趣的朋友把专业方向集中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国际金融、货币政策等方向上。 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如开发行、农发行亦是较佳选择,但其工作性质类似公务员,金融业务并不突出,是靠政策吃饭的地方,对于个人职业生涯的益处相对于行业监管部门、商业银行来说还是较弱的,若想在金融领域成一时气候最好不要选择这样的单位。不过目前这类单位的工资水平待遇等比商业银行好,而这也成为吸引毕业生眼球的亮点所在。 四、证券公司(含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控股集团等风险性很大的金融公司。 证券、信托、基金这三家均是靠风险管理吃饭的,存在行业系统风险因素,但一旺俱旺,赚钱相对较易,短期回报较高(风险亦大),且按真正的企业管理机制运行,如果想在专业方面有所发展,有所建树,在这一行业做是极佳选择,很多基金经理、投资银行经理人员都年薪过百万。难点是学历要求在逐步提高,最低要求硕士学历,相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其个人投资管理、金融运营能力要求更高,如果对这些行业有兴趣,可以选择证券投资、金融市场、金融工程专业方向,如果是学财务管理、法律硕士专业(本科是金融经济)的,这也是不错的选择。最近信托业重新崛起,对于金融专业以及其他专业的毕业生来说又添一新的选择,而其大投行的操作方略,又使其在人员使用上奉行精英路线,在投行业有一句话是“公司百分之八十的利润是不到百分之五的员工所创造的”。上述三家当下用人思路是积极挖角,在金融行业内人员流动性最强的当属这三家。有志于风险管理、终日奔波、常年胃痛、居无定所的精英人才不妨选择这个行业。当然,不能否认,这个行业给你的回报与投入相比还是成正比的。建议男同学选择此行业,应该更有发展。 五、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担保公司。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类似于政策性银行,目前其设立之初的目的和作用在逐渐消退。金融租赁、担保这个行业发展迅速,可以考虑进入,当然,如果有在银行、证券的从业经历,进入到这个行业中应该更有作为。 六、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或社保局。 保险公司可以参照对商业银行的分析,做上数年,有保险营销、风险管理经验之后,在国内股份制保险机构迅速成长、......>> 问题六:金融有哪些职位 金融基层流动性很大,其实缺的是有从业3年以上的人才~而且相当的缺,尤其是在一线城市,罚采纳,可追问,谢谢! 问题七:关于金融方面的职位有哪些 *** 机构方面有:经贸委、外经委、经管委等 金融机构方面有: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 其它行业有:经济(金融)研究院、会计事务所、投资公司等 问题八:金融行业有哪些基层职位?不要求经验跟学历的 金融行业门槛并不高 高中毕业也可成“白领” 有没有想过在人力资源市场上,找到一份金融行业的岗位?在多数人印象中,金融业就是银行里优越的办公环境中西装革履的工作人员,或者是那些有最前沿金融知识和理财能力的金融分析师、投资顾问。其实,这一行业还需要种类繁多的基层营销岗位。很多对求职者的要求并不是特别高。具体情况如何?羊城晚报记者连日来到广州市部分人才市场走访,为读者打探一手信息。 金融业基层销售岗位不少 金融业包括了银行、证券、保险多个行业,从信用卡、证券投资到商业保险,现实生活中到处活跃着金融业及金融产品的身影。因此,除了很多传统高端岗位,也派生出很多相关基层岗位。比如,保险代理人、信用卡销售员、证券营销员等。这些岗位其实实质都差不多,就是销售金融产品。从各大人才市场来看,这些岗位数量相当多,对求职者的学历要求也不是很高,通常只要求大专以上,一些甚至高中毕业即可。 “相比于金融知识,我们更看重的是个人的销售能力。”在南方人才市场,招聘证券业务员的一家证券公司招聘代表刘先生说,他们在招聘海报上写明有一定销售经验更佳。刘先生告诉记者,证券类岗位通常需要考取证券从业资格证才能上岗,但非金融类专业毕业的求职者也不必太担忧,公司会组织专业知识培训,帮助新职员考取从业资格证,并且在考证期间提供交通补贴。 从多个人才市场招聘现象看到,相对文员、行政助理等岗位,很多金融业基层营销岗位收入还要高些。如保险电话营销员以及信用卡营销员等,虽然底薪只有1500到2000元左右,但有完整的五险一金,另外还有提成和奖励,业绩好的业务员月入可达5000元以上。高层岗位如家庭理财规划师、客户经理、证券经纪人等,底薪至少3500元以上。一些保险公司对储备业务经理开出8000元的月薪,还不包括奖励等。 竞争激烈离职率高 不过,虽然保险、证券等金融类基层岗位门槛不高,薪水可观,求职者却似乎不大“感冒”。从招聘现场看,很多金融类企业摊位问津者不多。为了吸引求职者,企业还派人员在摊位前派传单以及解说。 广州某大学商务英语专业的大专生黎同学想找的是外贸岗位,但经过一个保险公司招聘摊位时,只不过想看一看,招聘人员就很热情地劝说他先坐下来了解。黎同学了解一番后离开了摊位,他对记者说:“虽然薪水很不错,提成比例等都很高,但是目前还是不考虑从事保险行业,因为据自己了解,保险业的压力很大,担心完成不了任务。” 对此,相关企业的招聘代表并不否认。某证券公司招聘人员表示:“一般来说,我们这一行都有业务指标,如果长期不出业绩肯定要淘汰的。因为不出业绩也要发无责任底薪,公司负担会很重。”一家银行信用卡招聘人员透露:“我们现在每个月的离职率有20%左右,通常都是员工自动辞职的。竞争太激烈了,而且信用卡市场基本饱和,有些人可能努力了很久也没什么业绩,觉得收入跟付出不成正比。” 有发展前景但贵在坚持 竞争激烈,这金融类基层营销岗位发展空间在哪? “这一行业适合那些有勇气坚持的人。”一家证券公司招聘人员邓先生说:“实际上,我们这一行还是很有发展前途的。第一,可以专业做销售,销售业绩越好,收入就越高,成为我们的销售精英。第二,选择转向管理岗位,就是个人在销售岗位做得好的话,积累一定经验之后,可以管理一个团队,慢慢地升为区域经理。行业的敏感性和对公司的忠诚培养起来后,加上个人能力的提升,可以升为区域总监。” 对于竞争激烈、淘汰率高的问题,另一家证券公司招聘人员认为,现在哪个行业竞争不激烈?哪份工作不难做?关键在于怎么对待,如果真的有心认真去做,相......>> 问题九:关于金融方面的职位有哪些? 详细点 财会和金融是交叉学科,但不属与一个类别,财会的专业也就是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这几个专业,像其他延伸出来的会计电算化也都是为了突出计算机在会计中的应用而已,传统的就是上述三个。金融学是一个独立的学科,不在会计范畴内。不过以前,金融和会计还都不是一门独立的学科,都隶属与经济学。 国际金融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能在银行系统、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企业从事国际金融业务、国际贸易业务及本专业的教学、研究工作的德才兼备的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基本掌握经济学科的基础理论;系统掌握外汇、外资、国际结算等国际金融基础理论,现代化银行的经营管理方法,以及有关信托投资、资金融通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国有关国际金融的法律、方针与政策;熟练掌握英语,具有较强的听、说、读、写、译能力,能用英语从事业务工作。 国际金融专业主要开设课程有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财政学、国际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市场、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管理、国际结算、外汇银行会计、保险概论、投资项目评估、英文函电等 问题十:金融类人才有哪些应聘职位和职业类型 1、银行职员 2、保险公司职员 3、证挥邢薰司职员 4、投资公司职员 5、担保公司职员 6、国家财政局(所)职员 …………

金融业务该怎么做

到银行做

金融业务有哪些?

金融业务的正规叫法是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提供包括融资投资、储蓄、信贷、结算、证券买卖、商业保险和金融信息咨询等多方面的服务。 补充:什么是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机构运用货币交易手段融通有价物品,向金融活动参与者和顾客提供的共同受益、获得满足的活动

什么是金融业务

问题一:金融业务有哪些? 有很多很多,不过正规的叫金融衍生品服务,不叫金融业务,想知道详细的就查百度金融衍生品和金融衍生品服务,衍生品实在太多了不想浪费精神和口舌 问题二:金融行业是什么概念 金融业指的是银行与相关资金合作社,还有保险业,除了工业性的经济行为外,其他的与经济相关的都是金融业。 金融业定义:金融业是指经营金融商品的特殊行业,它包括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和租赁业。 金融业特点 金融业具有指标性、垄断性、高风险性、效益依赖性和高负债经营性的特点。 1、指标性 指标性是指金融的指标数据从各个角度反映了国民经济的整体和个体状况,金融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 2、垄断性 垄断性一方面是指金融业是 *** 严格控制的行业,未经中央银行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随意开设金融机构;另一方面是指具体金融业务的相对垄断性,信贷业务主要集中在四大商业银行,证券业务主要集中在国泰、华夏、南方等全国性证券公司,保险业务主要集中在人保、平保和太保。 3、高风险性 高风险性是指金融业是巨额资金的集散中心,涉及国民经济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其任何经营决策的失误都可能导致“多米诺骨牌效应”。 4、效益依赖性 效益依赖性是指金融效益取决于国民经济总体效益,受政策影响很大。 5、高负债经营性 高负债经营性是相对于一般工商企业而言,其自有资金比率较低。 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地位,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优化资金配置和调节、反映、监督经济的作用。金融业的独特地位和固有特点,使得各国 *** 都非常重视本国金融业的发展。我国对此有一个认识和发展过程。过去我国金融业发展既缓慢又不规范,经过十几年改革,金融业以空前未有的速度和规模在成长。随着经济的稳步增长和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金融业有着美好的发展前景。 金融业的产生与发展 金融业起源于公元前2000年巴比伦寺庙和公元前 6世纪希腊寺庙的货币保管和收取利息的放款业务。公元前5~前3世纪在雅典和罗马先后出现了银钱商和类似银行的商业机构。在欧洲,从货币兑换业和金匠业中发展出现代银行。最早出现的银行是意大利威尼斯的银行(1580)。1694年英国建立了第一家股份制银行――英格兰银行,这为现代金融业的发展确立了最基本的组织形式。此后,各资本主义国家的金融业迅速发展,并对加速资本的积聚和生产的集中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19世纪末20世纪初,主要资本主义国家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以信用活动为中心的银行垄断与工业垄断资本相互渗透,形成金融资本,控制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命脉。 中国金融业的起点可追溯到公元前 256年以前周代出现的办理赊贷业务的机构,《周礼》称之为“泉府”。南齐时(479~502)出现了以收取实物作抵押进行放款的机构“质库”,即后来的当铺,当时由寺院经营,至唐代改由贵族垄断,宋代时出现了民营质库。明朝末期钱庄(北方称银号)曾是金融业的主体,后来又陆续出现了票号、官银珐号等其他金融机构。由于长期的封建统治,现代银行在中国出现较晚。鸦片战争以后,外国银行开始进入中国,最早的是英国丽如银行(1845)。随后又相继设立了英国的麦加利银行(即渣打银行)和汇丰银行、德国的德华银行、日本的横滨正金银行、法国的东方汇理银行、俄国的华俄道胜银行等。中国人自己创办的第一家银行是 1897年成立的中国通商银行。辛亥革命以后,特别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中国的银行业开始有较快的发展,银行逐步成为金融业的主体,钱庄、票号等相应退居次要地位,并逐步衰落。中国银行业的发展基本上是与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互为推进的。这表明了金融业与工商业之间的紧密联系,及其对国民经济的重要影响。 现代金融业 金融业经过长时间的历史演变,从古代社会比较单一的形......>> 问题三:金融行业包括哪些……? 呵呵,这个问题不大不小。 金融行业应该可以细分为以下几个具体行业: 1、银行业(包括商业银行、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社、城市合作银行等) 2、证券业 3、保险业 4、信托业 5、基金业 6、财务公司 7、投资银行业 8、典当行业也算特殊的金融行业之一 9、期货也勉强算吧 问题四:什么叫金融业务推广 主要职责:开发新客户、维护客户关系;完成销售目标,并达到银行客户服务质量标准;定期针对目标客户举行宣传及营销活动。职位要求:-了解银行零售业务,包括信用卡、基金、保险等,有银行或金融业销售经验者优先;-具备基本的投资辅导及分析技巧;-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技巧、及应变能力;-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自我要求严格,积极进取。 问题五:什么是金融?金融包括哪些类型企业? 金融指货币的发行、流通和回笼,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存款的存入和提取,汇兑的往来等经济活动。 金融企业是指执行业务需要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授予的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包括执业需取得银行业务许可证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部分财务公司等;执业需取得证券业务许可证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执业需取得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各类保险公司等。 问题六:什么是金融企业 金融业是指经营金融商品的特殊行业,它包括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和租赁业。 金融业具有指标性、垄断性、高风险性、效益依赖性和高负债经营性的特点。指标性是指金融的指标数据从各个角度反映了国民经济的整体和个体状况,金融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垄断性一方面是指金融业是 *** 严格控制的行业,未经中央银行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随意开设金融机构;另一方面是指具体金融业务的相对垄断性,信贷业务主要集中在四大商业银行,证券业务主要集中在国泰、华夏、南方等全国性证券公司,保险业务主要集中在人保、平保和太保。高风险性是指金融业是巨额资金的集散中心,涉及国民经济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其任何经营决策的失误都可能导致“多米诺骨牌效应”。效益依赖性是指金融效益取决于国民经济总体效益,受政策影响很大。高负债经营性是相对于一般工商企业而言,其自有资金比率较低。 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地位,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优化资金配置和调节、反映、监督经济的作用。金融业的独特地位和固触特点,使得各国 *** 都非常重视本国金融业的发展。我国对此有一个认识和发展过程。过去我国金融业发展既缓慢又不规范,经过十几年改革,金融业以空前未有的速度和规模在成长。随着经济的稳步增长和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金融业有着美好的发展前景。 问题七:什么是金融批发业务 批发银行业务(wholesale Banking)指银行针对大企业、集团、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在欧美发达国家,批发银行业务已经逐步形成了以银团贷款、收购兼并、公司项目融资和证券承销等为主的具备投资银行特点的银行业务,如全球著名的德意志银行、摩根大通等。国际金融报 问题八:金融行业是属于什么行业? 所谓金融,简单的讲就是资金的融通,就是研究钱与钱之间的关系,严格定义见下: 金融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广义的金融泛指一切与信用货币的发行、保管、兑换、结算,融通有关的经济活动,甚至包括金银的买卖,狭义的金融专指信用货币的融通。 金融的内容可概括为货币的发行与回笼,存款的吸收与付出,贷款的发放与回收,金银、外汇的买卖,有价证券的发行与转让,保险、信托、国内、国际的货币结算等。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主要有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还有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投资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证券、金银、外汇交易所等。 金融业是指经营金融商品的特殊企业,它包括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租赁业和典当业。 金融业具有指标性、垄断性、高风险性、效益依赖性和高负债经营性的特点。指标性是指金融的指标数据从各个角度反映了国民经济的整体和个体状况,金融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垄断性一方面是指金融业是 *** 严格控制的行业,未经中央银行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随意开设金融机构;另一方面是指具体金融业务的相对垄断性,信贷业务主要集中在四大商业银行,证券业务主要集中在国泰、华夏、南方等全国性证券公司,保险业务主要集中在人保、平保和太保。高风险性是指金融业是巨额资金的集散中心,涉及国民经济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其任何经营决策的失误都可能导致“多米诺骨牌效应”。效益依赖性是指金融效益取决于国民经济总体效益,受政策影响很大。高负债经营性是相对于一般工商企业而言,其自有资金比率较低。 问题九:什么是金融类公司 5分 银行 信托公司 保险公司 证券公司 期货公司 基金公司 还有有风投和私募 投资咨询 小额贷款等都是金融类公司 业务都差不多 就是投资 融资 只不过投资方向 其收益和风险不同 无非是前台 做销售的 中台做咨询的 后台是财务 行政 等 去银行要考银行从业 去期货公司要考期货从业 去证券和基金要考证券从业 别的应该都没有 问题十:金融业务员是做什么呀 ---------------------------融吧为你真情提供 金融这一行业,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业务,就提是要看你解除金融的哪一行业,不同角色有不同人我,比如说信贷的业务员,他就是需要许多需要钱的客户给自己公司带来业务

金融业务有哪些

说实话,作为金融专业的人我也不清楚。商业银行零售产品部的应该清楚一些。下面的是网上查到的:个人银行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个人负债业务,包括本外币储蓄等各种存款业务和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业务。2.个人贷款业务,是指银行为个人提供的短期和长期借款业务。主要包括权利凭证质押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个人助学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医疗贷款、个人旅游贷款、个人额度贷款等等。3.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主要指银行依托活期存款帐户,利用结算工具,为个人客户提供除存取款之外的消费、转账、汇款等结算服务,实现客户的货币资金转移和清算。4.代理业务指银行利用自己的营业网点、结算网络等资源,为客户提供各种代理、分销或理财服务,包括:代扣代缴居民日常生活所支付的各种费用、代理企事业单位为其职工发放工资等代收代付业务。5.电子银行业务,指银行利用先进的电子技术手段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自助服务,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电视银行、自助银行、atm(cdm)、pos等。6.个人投资理财业务,是指银行对特定客户提供的量身订做的、更为合理有效地管理其资产负债和其他金融事务等更深层次金融服务。包括合理安排开支、合理投资、购买保险、购置住宅等不动产及其他私人财务问题。

常见的金融业务——存款

存款是银行最常见的金融业务,存款在保护人们个人财产的同时,也为人们带来了一定的收益。从银行的角度来看,存款是对存款人的一种债务。但是消费者是否真正了解过存款分为哪些类型?怎么存款才能在满足生活需求的前提下带来最大收益呢?存款种类有很多的划分标准,通常可以按存款人不同和安业务品种不同进行划分。按照存款人不同,存款可以分为个人存款和单位存款。其中,个人存款被称为储蓄存款,单位存款又被称为对公存款。按业务品种不同,存款可以分为活期储蓄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品种。个人存款包括活期储蓄存款、定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整存领取和存本取息)、定活两便储蓄存款、个人通知存款、教育储蓄存款。单位存款包括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单位协定存款、保证金存款。活期存款指的是没有约定期限,消费者可以随存随取,银行会按期给付消费者利息的个人存款。活期存款灵活方便,消费者在通存、通兑区域内银行的任一联机网点都可以办理存取款、查询和口头挂失等业务。活期存款具有代收代付、代发工资等功能,是一种适用于个人生活的存款。定期存款是约定期限和利率的、到期支取本息的个人存款。根据不同的存取方式,定期存款分为四种,其中整存整取最为常见,是定期存款的典型代表。整存整取的存款方式为整笔存入。零存整取的存款方式为每月存入固定的金额。整存领取的存款方式为整笔存入。存本取息的存款方式为整笔存入。只有对存款有充分的了解,才能在满足生活需求的前提下带来最大的收益。

金融业务该怎么做?

首先,要了解金融业务包括的主要是以下几种:一、负债业务x0dx0a1、各类存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x0dx0a2、长、短期借款:短期有同业借款、向中央银行借款、转贴现、回购协议、大额定期存单和欧洲货币市场借款;长期有发行金融债券:资本性债券、一般性金融债券和国际金融债券。x0dx0a二、资产业务x0dx0a1、放款业务x0dx0a2、投资业务x0dx0a三、中间业务x0dx0a主要有三种类型,即担保和类似的或有负债、承诺,以及与利率或汇率有关的或有项目。x0dx0a担保和类似的或有负债包括担保、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承兑票据等。x0dx0a所以,要了解一下这几项业务相关的结转的环节,和相关的知识。x0dx0a金融业务包括的很多,也很难学。所以,加油!x0dx0a以上介绍的业务主要是银行里的业务。

金融业的发展历史

金融业起源于公元前2000年巴比伦寺庙和公元前6世纪希腊寺庙的货币保管和收取利息的放款业务。公元前5~前3世纪在雅典和罗马先后出现了银钱商和类似银行的商业机构。在欧洲,从货币兑换业和金匠业中发展出现代银行。最早出现的银行是意大利威尼斯的银行(1580)。1694年英国建立了第一家股份制银行——英格兰银行,这为现代金融业的发展确立了最基本的组织形式。此后,各资本主义国家的金融业迅速发展,并对加速资本的积聚和生产的集中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19世纪末20世纪初,主要资本主义国家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以信用活动为中心的银行垄断与工业垄断资本相互渗透,形成金融资本,控制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命脉。 中国金融业的起点可追溯到公元前 256年以前周代出现的办理赊贷业务的机构,《周礼》称之为“泉府”。南齐时(479~502)出现了以收取实物作抵押进行放款的机构“质库”,即后来的当铺,当时由寺院经营,至唐代改由贵族垄断,宋代时出现了民营质库。明朝末期钱庄(北方称银号)曾是金融业的主体,后来又陆续出现了票号、官银钱号等其他金融机构。由于长期的封建统治,现代银行在中国出现较晚。鸦片战争以后,外国银行开始进入中国,最早的是英国丽如银行(1845)。随后又相继设立了英国的麦加利银行(即渣打银行)和汇丰银行、德国的德华银行、日本的横滨正金银行、法国的东方汇理银行、俄国的华俄道胜银行等。中国人自己创办的第一家银行是 1897年成立的中国通商银行。辛亥革命以后,特别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中国的银行业开始有较快的发展,银行逐步成为金融业的主体,钱庄、票号等相应退居次要地位,并逐步衰落。中国银行业的发展基本上是与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互为推进的。这表明了金融业与工商业之间的紧密联系,及其对国民经济的重要影响。 现代金融业 金融业经过长时间的历史演变,从古代社会比较单一的形式,逐步发展成多种门类的金融机构体系。在现代金融业中,各类银行占有主导地位。商业银行是现代银行最早和最典型的形式,城市银行、存款银行、实业银行、抵押银行、信托银行、储蓄银行等,虽都经营金融业务,但业务性质常有较大差异,而且,金融当局往往对它们的业务范围有所限制。现代商业银行一般都综合经营各种金融业务。大商业银行除在本国设有大量分支机构外,往往在国外也设有分支机构,从而成为世界性的跨国银行。现代大商业银行通常是大垄断财团的金融中心。持股公司已成为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金融业的重要组织形式。 与商业银行性质有所不同的是专业银行。专业银行一般由国家(政府)出资或监督经营。其业务特别是信贷业务,大都侧重于某一个或几个行业,并以重点支持某些行业的发展为经营宗旨。 中央银行的建立是金融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在现代金融业中,中央银行处于主导地位。它是货币发行银行、政府的银行和银行的银行,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的金融政策,调节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一般也是金融活动的管理与监督机关。 除银行外,现代金融业中还包括各种互助合作性金融组织(如合作银行、互助银行、信用合作社或信用组合等)、财务公司(或称商人银行)、贴现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金融咨询公司、专门的储蓄汇兑机构(储金局、邮政储汇局等)、典当业、金银业、金融交易所(证券交易所、黄金交易所、外汇调剂市场等)和资信评估公司等等。现代金融业的经营手段已十分现代化,电子计算机和自动化服务已相当普及。另外在给你推荐几本此类的书籍《国富论》 作者:亚当·斯密 被誉为: 西方经济学的"圣经" 经济学的百科全书 影响世界历史的十大著作本书之一 影响人类文化的100本书之一 影响中国近代社会的经典译作 对人类发展进程产生过深远影响的书籍 《国际金融市场与投资》作者:左连村主编简介:本教材以国际金融市场为中心,从不同侧面研究了国际金融市场相关的理论问题。如:国际金融市场与经济全球化,国际金融市场与国际货币结构,国际金融市场与汇率等。《金融全球化与国际金融危机》作者:薛敬孝主编 简介:天津市社会科学基金1999年度重点项目:本书主要介绍了金融全球化的原因,金融全球化的表现形式,金融全球化背景下金融危机的理论分析,金融全球化的挑战与中国的战略选择等内容。 《国际金融市场与投资》作者:左连村主编简介:本教材以国际金融市场为中心,从不同侧面研究了国际金融市场相关的理论问题。如:国际金融市场与经济全球化,国际金融市场与国际货币结构,国际金融市场与汇率等。《中国金融学》作者:俞乔主编 主题词:金融 理论 中国 文集 《金融企业管理》作者:马庆国 简介:本书内容包括:货币与金融市场的基础知识、商业银行的基本业务与管理、投资银行的基本业务与管理等五部分。 主题词:金融机构 企业管理 《金融全球化与国际金融危机》作者:薛敬孝主编 简介:天津市社会科学基金1999年度重点项目:本书主要介绍了金融全球化的原因,金融全球化的表现形式,金融全球化背景下金融危机的理论分析,金融全球化的挑战与中国的战略选择等内容。 《风雨洗礼:开放冲击下的金融深化》作者:傅钧文著 简介:本书包括全球化与开放型金融深化、开放型金融深化的形成、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金融开放的经济分析等内容。 《金融背后的风险——关于保证经济安全的报告》作者:张海涛等 简介:本书精选了近现代中国和世界一系列有代表性的金融案例,详尽阐述了金融风险的产生、发展、爆发及其危害性。 《风雨洗礼:开放冲击下的金融深化》作者:傅钧文著 简介:本书包括全球化与开放型金融深化、开放型金融深化的形成、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金融开放的经济分析等内容。

金融是什么工作

金融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广义的金融泛指一切与信用货币的发行、保管、兑换、结算,融通有关的经济活动,甚至包括金银的买卖,狭义的金融专指信用货币的融通。

金融工作有哪些

金融方面的职业有:银行业、证券业证、保险业、信托业、财务公司、投资银行业1、银行业(包括商业银行、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社、城市合作银行等)。2、证券业证:券业是为证券投资活动服务的专门行业。各国定义的证券业范围略有不同。按照美国的 "产业分类标准",证券业由证券经纪公司、证券交易所和有关的商品经纪集团组成。证券业在世界各国都是一个小的产业部门,但其联系面却极广。3、保险业:保险业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业务的行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和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行为。4、信托业:信托业(Trust Industry)信托与银行、证券、保险并称为金融业的四大支柱,其本来含义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按照《信托法》第一章第一节对信托的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5、财务公司:财务公司又称金融公司,是为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服务,以中长期金融业务为主的非银行机构。各国的名称不同,业务内容也有差异。但多数是商业银行的附属机构,主要吸收存款。中国的财务公司不是商业银行的附属机构,是隶属于大型集团的非银行金融机构。6、投资银行业:投资银行业是指以,、项目融资、资金管理、公司理财等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与金融咨询的行业。

我想问问金融市场业务有哪些

金融市场业务有:存款业务、发放贷款、基金出售、股票变现。等这样的一些金融市场业务。金融市场是指经营货币资金借款、外汇买卖、有价证券交易、债券和股票的发行、黄金等贵金属买卖场所的总称,直接金融市场与间接金融市场的结合共同构成金融市场整体。金融市场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1)按融资期限,可分为短期金融市场和长期金融市场。短期金融市场亦叫货币市场,包括票据贴现市场、短期存贷款市场、短期债券市场和金融机构之间的拆借市场等;长期金融市场亦称资本市场,包括长期贷款市场和证券市场。(2)按交易对象,可分为本币市场(包括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证券市场等。更多关于金融市场业务有哪些,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5e007c1615832374.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想问金融市场业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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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性金融业务指什么?

是指跨行业的金融业务。这些业务主要包括银证通、银行代销、组合理财投资、金融资产信托、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信托计划、集合性受托理财计划、投资连结产品、多方委托贷款、中国存托凭证等

金融业务类岗位是做什么的?

寻找客户,对融资贷款项目写项目调查报告,跟客户做分析,调查项目的真实情况,项目风控会议通过。辅助中介类的金融岗位:是通过撮合各种金融交易、提供交易、信息服务获得收益的。例如投行相关的,咨询公司、数据服务公司、或者事务所、交易平台等,其实都可以划归在辅助中介类的金融岗位中。简单来说,辅助中介类的岗位虽然不是直接成为交易的双方,或者深度参与金融活动 ,但是所有的工作都会被借鉴、应用到投融资的工作中,为金融核心工作做好辅助支持。初入金融银行行业注意事项首先业务要精。很多初入银行的新人都是从柜员岗做起的,柜员岗看似简单枯燥,但也是一个磨练心智,增加对行业认识的机会,而且做柜员的态度就决定了你的工作态度。尽量细心对待每一笔业务,每一位客户,把业务做精。做好本分之后一定要学其他岗位的业务。因为这些业务会让你厚积薄发,记住所有机会都是给有准备的人的。打铁还需自身硬,如果自身业务不精,即使再有关系和背景,上升之路也是有限的。

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有哪些种类

个人存款业务贷款业务电子银行业务(手机银行短信服务电话银行)信用卡业务个人理财业务代理收付业务代理保险代理证券业务

我想问一下金融市场业务有哪些

金融市场业务有:存款业务、发放贷款、基金出售、股票变现。等这样的一些金融市场业务。金融市场是指经营货币资金借款、外汇买卖、有价证券交易、债券和股票的发行、黄金等贵金属买卖场所的总称,直接金融市场与间接金融市场的结合共同构成金融市场整体。金融市场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1)按融资期限,可分为短期金融市场和长期金融市场。短期金融市场亦叫货币市场,包括票据贴现市场、短期存贷款市场、短期债券市场和金融机构之间的拆借市场等;长期金融市场亦称资本市场,包括长期贷款市场和证券市场。(2)按交易对象,可分为本币市场(包括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证券市场等。更多关于金融市场业务有哪些,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5e007c1615832374.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什么是金融市场业务

问题一:商业银行的金融市场业务主要做什么? 金融市场部主要承担商业银行本外币金融市场相关的交易、投资、风险管理和研究等各项职能,旨在构建统一的、覆盖本外币两个资金市场的交易平台,全面提升农业银行金融市场业务竞争力和综合化、全球化服务水平。金融市场业务是商业银行的新兴业务,横跨境内外多场市场、连接本外币多个币种、包含债券外汇等多种工具,承担着资产管理、资金营运以及为客户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的重要职责。 问题二:金融市场分为哪几类? 你好,简单地说:货币市场 同业拆借市场 回购协议市场 商业票据市场 银行承兑汇票市场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 短期 *** 债券市场 债券市场 股票市场 基金市场 外汇市场 黄金市场 金融衍生工具市场 我研究生期间就是学金融市场运行与投资的,我比较喜欢上面的分类。教科书的分类一般是下面这种说法。 1、从金融市场的地域范围划分,金融市场可以分成国内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 国际金融市场与国内金融市场之间有着一定的联系。历史上,往往是随着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最初形成了各国国内的金融市场。当各国国内金融市场的业务活动逐步延展,相互渗透融合后,就促成了以某几国国内金融市场为中心的、各国金融市场连结成网的国际金融市场。或者说,国际金融市场的形成是以国内金融市场发展到一定高度为基础的。同时,国际金融市场的形成又进一步推动了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 2、按金融市场的业务或金融产品的类型划分,金融市场可分成: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保险市场、黄金市场和其它市场(如租赁市场、典当市场等)等部分。 货币市场,亦称短期资本市场。是进行一年以下的短期资金交易活动的市场。在货币市场上,通常利用发放短期债券、商业票据,通过某些交易方式,例如贴现和拆借业务,实现资金的短期借贷,以满足金融市场上供求双方对短期资金的需求。货币市场又包括票据市场、同业拆借市场等。 资本市场,亦称长期资本市场,是进行一年以上的长期资本交易的活动市场。资金市场的职能是为资金的需求者筹措长期资金。资本市场的交易活动方式通常分成两类,一是资本的需求者通过发放和买卖各种证券,包括债券和股票等;二是资本的需求者直接从银行获得长期贷款。 其它各个业务市场,都有专章介绍。 3、从金融市场的功能划分,金融市场又分为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发行市场,亦称为初级市场或一级市场。是指各种新发行的证券第一次售出的活动及场所。证券的发行通过认购和包销方式行销。由于证券的发行者不容易与分散的、众多的货币持有者进行直接的交易,因此,包销是证券发行的主要行销方式。 交易市场亦称为流通市场或二级市场,是进行各种证券转手买卖交易的市场。证券的交易可分为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两种形式。前者是大型的、活跃的、有组织的、在某一具体场所内进行的交易活动。后者则往往是在电话中成交的零散的小型交易。 4、按交易方式划分,可分为证券市场和借贷市场。证券市场是证券发行和流通买卖的市场,它以股票、债券、票据、权证、合约等为交易对象。而借贷市场则是直接以货币作为交易对象的市场,其交易内容实质上就是货币使用权的转让。 5、按交易期限划分,可分为长期资金市场和短期资金市场。前者就是资本市场,而后者就是指货币市场。 6、按交易是否存在固定场所来划分,可分为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有形市场是指有固定的交易场所、有专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以及有专门设备的组织化市场。而无形市场则是一种观念上的市场,即无固定的交易场所,其交易是通过电传、电话、电报等手段联系并完成。 7、按所交易的金融产品的交割时间划分,可分为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现货市场是指现金交易市场,即买者付出现款,收进证券或票据;卖者交付证券或票据,收进现款。这种交易一般是当天成交当天交割,最多不能超过三天。期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达成协议后,不立即交割,而是在一定时间后进行交割。...>> 问题三:金融业务有哪些? 有很多很多,不过正规的叫金融衍生品服务,不叫金融业务,想知道详细的就查百度金融衍生品和金融衍生品服务,衍生品实在太多了不想浪费精神和口舌 问题四:金融行业包括哪些……? 呵呵,这个问题不大不小。 金融行业应该可以细分为以下几个具体行业: 1、银行业(包括商业银行、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社、城市合作银行等) 2、证券业 3、保险业 4、信托业 5、基金业 6、财务公司 7、投资银行业 8、典当行业也算特殊的金融行业之一 9、期货也勉强算吧 问题五:金融市场的分类 金融市场从不同的角度考察,可作如下分类:(1)按地理范围可分为:①国际金融市场,由经营国际间货币业务的金融机构组成,其经营内容包括资金借贷、外汇买卖、证券买卖、资金交易等。②国内金融市场,由国内金融机构组成,办理各种货币、证券及作用业务活动。它又分为城市金融市场和农村金融市场,或者分为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的金融市场。(2)按经营场所可分为:①有形金融市场,指有固定场所和操作设施 的金融市场;②无形金融市场,以营运网络形式存在的市场,通过电子电讯手段达在交易。(3)按融资交易期限划分为:①长期资金市场(资本市场),主要供应一年以上的中长期资金,如股票与长期债券的发行与流通;②短期资金市场(货币市场),是一年以下的短期资金的融通市场,如同业拆借、票据贴现、短期债券及可转让存单的买卖。(4)按交易性质划分为:①发行市场,也称一级市场,是新证券发行的市场;②流通市场,也称二级市场,是已经发行、处在流通中的证券的买卖市场。(5)按交易对象划分为折借市场、贴现市场、大额定期存单市场、证券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和保险市场。(6)按交割期限可分为:①金融现货市场,融资活动成交后立即付款交割;②金融期货市场,投融活动成交后按合约规定在指定日期付款交割。按照上述各内在联系对金融市场进行科学系统的划分,是进行金融市场有效管理的基础。(7)按交易标的物划分为:①货币市场②资本市场③金融衍生品市场④外汇市场⑤保险市场⑥黄金及其他投资品市场(8)根据融资方式划分为:①直接融资市场②间接融资市场(9)根据具体的交易工具类型划分:①债券市场②票据市场③外汇市场④股票市场⑤黄金市场⑥保险市场 问题六:什么是金融批发业务 批发银行业务(wholesale Banking)指银行针对大企业、集团、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在欧美发达国家,批发银行业务已经逐步形成了以银团贷款、收购兼并、公司项目融资和证券承销等为主的具备投资银行特点的银行业务,如全球著名的德意志银行、摩根大通等。国际金融报 问题七:什么是金融服务专业? 内容摘要: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一系列改革与发展,迫使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直接面对竞争程度日益加剧的金融市场环境,迫切需要树立市场营销观念,以现代营销理论指导其经营活动。这是商业银行制定营销策略的现实基础。因此,全面引入市场营销理念,审时度势地开拓营销业务是各商业银行生存与发展的必然选择。本文根据我国商业银行营销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DI 关键词:商业银行 营销策略 金融产品VB|4j 一、引言&SRSA 加入WTO,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着经营理念和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要求商业银行必须以更积极、更主动的姿态面对金融市场的风云变幻,树立起现代营销观念、引入市场营销理论,以适应白热化的市场竞争。另外,金融信息化和网络银行的发展已在很大程度上改变着传统银行业的经营理念、运营环境和竞争格局。国内商业银行必须有强烈的市场意识和风险意识,在加紧解决体制问题的同时,切实加强营销战略研究,构建商业银行营销战略体系。tN-UD 银行营销是分析、计划、控制组合成的系统工程。这一营销概念是著名营销学家科特勒教授提出来的,它是迄今为止最为概括和高级的银行营销观念。它要求银行首先要做的是辨认金融大环境和营销小环境,分析不断变化的市场趋势和捕捉市场机会,在分析的基础上,制定该银行的战略目标和经营策略及与之相对应的长短期营销计划。在计划的具体实施过程中银行要注意客户方面的信息反馈,及时调整,以谋求形成和维系银行与客户间互利的交换关系。Y 二、我国商业银行营销目前存在的问题8%$5q 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市场营销体系的建设还停留在比较低的层次,对市场营销的认识也是不系统的、非理性的和非专业化的,至今还存在着诸如把营销等同于推销、宣传等误区,营销策略也比较零散,没有形成系统的营销组合,目前主要问题大致如下:w4 (一)营销意识淡漠,重视力度不够。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一些商业银行采取了一些营销措施,如:新产品的开发、分销渠道的建立、广告和公关手段的普遍运用等,但对具体的深层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则显得不足,对市场营销在商业银行中的地位还缺乏足够的认识,还没有将其提高到应有的战略高度,把营销仅仅看作是营销部门的事,内部各部门之间缺乏营销配合,影响整体合力的发挥。zU (二)目标市场不明确,缺乏协同一致、高效率的营销运行机制。一个准确的金融市场营销目标代表一家商业银行明确的市场定位。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的营销比较盲目,为了取得所谓的竞争优势,在几乎所有的业务领域、所有的市场机会上都使出浑身解数,投入大量的人财物,从经营种类多样化、手段现代化等方面积极参与竞争,但却没有一个建立在系统、科学的市场细分基础上的确切的市场目标、客户目标和产品目标。目标市场不明确,使商业银行竞争策略针对性不强、个性不足。&,I|d (三)金融产品的品种不断增多,但缺乏技术主创型产品及名牌产品。在负债业务上,初步建立了对储蓄存款、对公存款、本外币存款、海内外融资、信用卡业务的考核,出现了如通存通兑、大面额可转让存单等诸多创新品种;资产业务上,增添了如票据贴现、信用卡透支等新的借贷形式;中间业务上,开办了国际结算、代理、咨询等业务。但这些创新仍停留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缺乏诸如货币、利率互换等技术主创型品种的创新,同时也没有充分利用电子技术开发深层次的金融产品,如为客户提供终端服务、电脑账务处理服务等还未普及。另外,每年上市的新产品中滞销、淘汰的很多,缺乏能代表银行形象和业务特色的品牌产品。j&;QF (四)促销手段基本上以广告和友好服务为主。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营销活动中广泛运用了广......>> 问题八:金融行业都包括什么行业? 金融业指的是银行与相关资金合作社,还有保险业,除了工业性的经济行为外,其他的与经济相关的都是金融业。 金融业是指经营金融商品的特殊行业,它包括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和租赁业。 金融无处不在并已形成一个庞大体系,金融学涉及的范畴、分支和内容非常广,如货币、证券、银行、保险、资本市场、衍生证券、投资理财、各种基金(私募、公募)、国际收支、财政管理、贸易金融、地产金融、外汇管理、风险管理等。 问题九:请问金融业务员是做什么工作的` 金融业务范围广泛,信息,数据操作,资金流向,资本市场操作,分析等等! 对与物流的范畴应该有可能是做为资金保值,对冲,防范汇率变化,信息类等 问题十:什么是金融市场经纪人 什么是经纪人? 经纪人,按我国辞海说法,是买卖双方介绍交易以获取佣金的中间商人。1995年10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经纪人管理办法》指出: 本办法所称经纪人,是指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一般的讲:经纪人系指为促成他人商品交易,在委托方和合同他方订立合同时充当订约居间人,为委托方提供订立合同的信息、机会、条件,或者在隐名交易中代表委托方与合同方签定合同的经纪行为而获取佣金的依法设立的经纪组织和个人。 经纪人是如何工作的? 经纪人最基本的工作就是通过中介业务来促成交易。那么他们是如何工作的呢? 首先:对委托方的业务进行有效的、正确的评估。通常委托方在出售一项业务时,对业务的定价都会有一定的情绪化,而不能真正的反映出该项业务的实际价值和价格。而经纪人都是某一行业的专家,他们能够理性的评估一项业务。 第二:与委托方签定经纪人合同,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根据委托方的具体要求,以及合同规定,为委托方寻找买家。 第四:促成双方交易的成功。 第五:获得佣金。 在国际经纪业中,一个业务的成功一般需要十步,需要委托人和经纪人共同合作完成。 成功业务十步骤: 1,拥有一个好的理由来销售您的业务。例如:糟糕的一天或雇员怠工并不是好的理由。同时,也不要轻易的说出一个价格,决定销售您的业务。聚焦您的真正的目的,首先要防止买家知道您出售业务的原因,找到更多的正当的理由和合理的原因,认真的对待您的买家是为上策。 2,不要等到您不得不出售的时候才出售您的业务,也不要等到您非常忙的时候来销售您的业务,最好的销售时间是你比较忙的时候,让买家能够看到您的活力。 3,要对外出的人员保密您的销售过程,一个经纪人将排除情绪上的东西,做出可靠的商业决定,这样做将能为您的业务得到一个更高的价格,您的经纪人也将坚决的保守机密,以保护您和您的业务。您的经纪人将在以下几个方面给以您最大的帮助: ** 建立一个公正的市场调查结果; ** 联系并说服买家; ** 大概的市场策略; ** 在不同的买家面前有区别的显示您的业务及特征; ** 显示您的谈判技巧; 4,当您决定把您的决定告诉您的经纪人之后,您还要将市场的一些信息和您的业务,尽可能多的告诉您的经纪人,要正确的对待您的经纪人,要知道您有什么和将要透露什么。 5,牢记您的市场目标,协助您的经纪人按照原有的步骤一天一天的去实现,并及时的回答您的经纪人的问题; 6,工作当中要精诚合作,在买家面前保守好商业机密; 7,要经常一一个旁观者的身份出现在您的场所,这将有利于您的销售目标的实现; 8,尽可能的将您要出售的业务包装的更好一些; 9,价格是最敏感的,一个机敏的买家通常会以一个更低的价格和出价更低的卖家来为他自己获得一个更低的价格,此时您千万不要去 *** 出价低的卖家,您应该学会如何接近他。 10,记住最成功的交易是创造了一个双赢的局面,交易的任何一方都感到满意才是成功的交易。 经纪人如何获得经纪人资格? (1)必须通过经纪人资格认定:即确认是否具有成为经纪人的资格。根据经纪人管理办法 第六条申请从事经纪活动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从事经纪活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掌握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五,申请经纪资格之前连续三年没有犯罪和经济违法行为。具备以上......>>

邮政金融业务有哪些?

怎么我在邮政借不到钱呢

我想问一下银行的金融业务员是做什么的?

要看把你安排在什么部门了...如果是营业部的话就是做柜...个金部的话就是销售理财产品..公司部的话就是有一些对公业务...比如说开对公帐户...银行卡部的话就是做信用卡或POS...信息科技部的话就是负责对全行的电子硬件负责..比如说装电脑或者电话...还有国际部.专门做外币结算的....保卫部..对银行的安全保卫工作...基本上这个就是我们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在人力资源方面的基本配置了...

银行的金融业务有哪些?

那可多了,想详细知道吗?

类金融与金融业务区别

你好,"类金融"和"金融业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类金融"是指类似于金融业务的非金融机构提供的一系列服务。这些服务通常包括信贷、财务咨询、保险代理等,但是这些机构并非金融机构,比如经营租赁、担保、典当、融资租赁等的公司,常被称为"类金融机构"。 "金融业务"则是指金融机构提供的各种以金融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服务,主要包括银行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基金业务等。这些机构主要从事资金融通的业务,通过向客户提供贷款、保险、存款、投资等服务,从而获取收益。 因此,类金融与金融业务在性质和提供的服务方面有所不同,但它们都在一定程度上与金融活动相关。

中国银行提出八大金融业务

中国银行2021年年中工作会议中提出着力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跨境金融、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财富金融、县域金融这“八大金融”,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发展规划。拓展资料:中国银行主营商业银行业务,包括公司、个人金融、资金业务、资金国际业务和金融机构业务等业务。 公司金融业务为中国银行业务利润的主要来源,它基于银行的核心信贷产品,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创新的金融服务。2007年,公司金融继续以完善客户服务体系、促进业务整体联动、加强产品创新及实施管理转型为重点,组建公司金融板块,加强条线管理。中国银行实行服务重点大型优质公司客户的发展战略,关注于与大型优质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同时明确中小企业业务是公司金融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致力成为中小企业高效、专业、能够满足全面需求的合作伙伴。 个人金融业务主要针对个人客户的金融需求,提供包括储蓄存款、消费信贷和银行卡在内的服务。存款业务是中国银行积极应对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对人民币公司存款业务的冲击,大力发展人民币公司存款业务。贷款业务中国银行继续强化贷款结构调整,加大对重点支持类行业的投入,实现信贷资源优化配置。金融机构业务中国银行注重与金融机构的全面合作,通过互荐客户、资源共享和共同开发新产品,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中国银行亦通过纽约、法兰克福和东京分行进行美元、欧元和日元清算,上述分行和新加坡分行均为当地一级清算银行。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业务为中国银行优势业务,中国银行加强境内外机构联动,实现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业务快速发展。其他公司金融业务中国银行提供支付结算业务,主要包括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汇兑、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托收承付、集中支付、支票圈存及票据托管等。资金业务包括本外币保值、资金管理、债务保值、境内外融资等资金运营和管理服务。金融机构业务是中国银行为全球其他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提供诸如资金清算、同业拆借和托管等全面服务。作为中国金融行业的百年品牌,中国银行在注重稳健经营的同时积极进取,不断创新,创造了国内银行业的许多第一,在国际结算、外汇资金和贸易融资等领域得到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和赞誉。资金及国际业务是中国银行作为传统的外汇外贸专业银行,中国银行在外汇业务和国际结算业务中有着独特的优势和丰富的专业经验,利用完善的国际交易网络系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国际结算服务和外汇保值、增值、投资理财和以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的业务。包括资金业务: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产品和人民币资金交易;投资理财:汇聚宝、债券宝、外汇宝、期权宝、两得宝、黄金宝、春夏秋冬和外汇理财以及国际结算。票据池业务中国银行在企业网银上推出了票据池的业务,在中行的企业网银中可以帮助客户集中管理票据,通过建立企业票据池,将持有票据“入池托管”,方便了日常票据管理。中行提供票据真伪辨别、票据到期提醒、票据到期委托收款等服务。银行还提供票据保管的服务,可以将票据实物保管工作外包给银行操作,免去了保存票据的担心。票据池业务针对企业收到的票据金额小、笔数多、过于零散,难以背书的问题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可以将零散的小票据“入池质押”,形成票据池质押担保额度,并利用票据池质押担保额度为其出具银行承兑汇票或开立信用证等,方便企业对外的支付。票据池业务于年初一经推出,得到钢铁、汽车、石化、电力物资等许多客户的认可。这些企业日常票据结算量较大,利用中行网银票据池功能较好地解决了票据管理和票据融资问题,稳固住了上下游客户,给企业的财务管理提供了新的工具。

金融业务该怎么做?

首先,要了解金融业务包括的主要是以下几种:一、负债业务1、各类存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2、长、短期借款:短期有同业借款、向中央银行借款、转贴现、回购协议、大额定期存单和欧洲货币市场借款;长期有发行金融债券:资本性债券、一般性金融债券和国际金融债券。二、资产业务1、放款业务2、投资业务三、中间业务主要有三种类型,即担保和类似的或有负债、承诺,以及与利率或汇率有关的或有项目。担保和类似的或有负债包括担保、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承兑票据等。所以,要了解一下这几项业务相关的结转的环节,和相关的知识。金融业务包括的很多,也很难学。所以,加油!以上介绍的业务主要是银行里的业务。

银行金融业务类岗位是做什么的

金融业务类岗位又分为以下五个类:一、客户营销类工作职责:客户经理主要是银行与客户交流的桥梁,主要是发掘公司及个人潜力客户,维护客户关系,营销各类金融产品与服务,满足客户需求,开拓市场分额。对私客户经理主要开展面向个人的金融业务,对公客户经理主要开展面向公司的金融业务。岗位个性要求:应聘者需要侧重个人良好的营销能力、策划和市场调研能力、敏锐的市场洞察能力、开拓能力、较强的沟通能力、项目执行能力和良好的服务意识。二、产品支持类工作职责:分析客户与市场需求,设计金融产品与服务方案,制定开展营销活动,为销售人员提供支持协助。岗位个性要求:应聘者应突出良好的分析能力、设计统筹能力、对金融产品的理解和把控能力、活动策划能力、宣传推广能力、品牌塑造能力、团队合作能力、人际沟通互动能力等。三、银行柜员类工作职责:一般指在银行柜台里直接跟顾客接触的银行员工。前台柜员负责直接面向客户的柜面业务操作、查询、咨询等。后台柜员负责无需面向客户的票据交换、内部账务以及对前台业务的复核、确认、授权等后续处理。岗位个性要求:应聘者最好能够突出工作谨慎细致、具有良好的客户服务意识、良好的 沟通能力、认真的工作态度等。四、风险控制类工作职责:预防控制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监测风险指标,管控运行风险,落实全面风险管理要求。岗位个性要求:应聘者应突出较风险管理专业度,较强的预见风险能力、项目执行能力、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五、信息技术类工作职责:开发和测试应用软件,安装和维护硬件系统,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支持业务发展要求。岗位个性要求:应聘者应突出较强计算机专业水平、良好的开发能力、创新能力、沟通能力以及团队合作能力。

金融业务有哪些?

满仓赢啊!

金融市场业务有哪些

金融市场业务有:存款业务、发放贷款、基金出售、股票变现。等这样的一些金融市场业务。金融市场是指经营货币资金借款、外汇买卖、有价证券交易、债券和股票的发行、黄金等贵金属买卖场所的总称,直接金融市场与间接金融市场的结合共同构成金融市场整体。金融市场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1)按融资期限,可分为短期金融市场和长期金融市场。短期金融市场亦叫货币市场,包括票据贴现市场、短期存贷款市场、短期债券市场和金融机构之间的拆借市场等;长期金融市场亦称资本市场,包括长期贷款市场和证券市场。(2)按交易对象,可分为本币市场(包括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证券市场等。更多关于金融市场业务有哪些,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5e007c1615832374.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金融业包含哪些业务?

你好,金融业包含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托公司和其他金融单位的附属机构跨行业小类从事银行、证券经纪代理(含证券营业部)、证券投资(含券商自营业务)、保险、信托、风险投资、实业投资等活动,其附属机构应单独划分行业。具体包括: ( 1 )银行业 ,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其他银行。 ( 2 )证券业 ,指对股票、债券、期货及其他有价证券的投资交易活动。包括证券时常管理,证券经纪与交易,证券投资,证券分析与咨询。 ( 3 )保险业 ,包括人寿保险(不包括强制性养老保险),非人寿保险,保险辅助服务。 ( 4 )其他金融服务 ,指银行、证券、保险以外的金融活动。包括金融信托与管理,金融租赁,财务公司,邮政储蓄,典当,其他未列明的金融活动。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经2006年11月6日第2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活动,规范反洗钱监督管理行为和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一)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四)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适用本规定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的规定。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中国人民银行在履行反洗钱职责过程中,应当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相互配合。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反洗钱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实施跨境反洗钱监督管理。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一)制定或者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二)负责人民币和外币反洗钱的资金监测;(三)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四)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五)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与境外反洗钱机构交换与反洗钱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接收并分析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二)建立国家反洗钱数据库,妥善保存金融机构提交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信息;(三)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分析结果;(四)要求金融机构及时补正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五)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与境外有关机构交换信息、资料;(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提供。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第八条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制定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对工作人员进行反洗钱培训,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一)对要求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办理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业务的客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客户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予以更新;(二)按照规定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有效识别交易的受益人;(三)在办理业务中发现异常迹象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四)保证与其有代理关系或者类似业务关系的境外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并可从该境外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客户身份信息。前款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能够反映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等相关资料。前款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前款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第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制定本行业的反洗钱工作指引。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金融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应当遵循驻在国家或者地区反洗钱方面的法律规定,协助配合驻在国家或者地区反洗钱机构的工作。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活动等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和其他人员提供。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受法律保护。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报送反洗钱统计报表、信息资料以及稽核审计报告中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内容。第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履行反洗钱职责的需要,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反洗钱现场检查:(一)进入金融机构进行检查;(二)询问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三)查阅、复制金融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四)检查金融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前,应填写现场检查立项审批表,列明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时间安排等内容,经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执法证和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执法证和检查通知书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检查。现场检查后,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应当制作现场检查意见书,加盖公章,送达被检查机构。现场检查意见书的内容包括检查情况、检查评价、改进意见与措施。第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履行反洗钱职责的需要,可以与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谈话,要求其就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第二十条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必要时将检查情况通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发现可疑交易活动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向金融机构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涉及的客户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前款所称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第二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可以询问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说明情况;查阅、复制被调查的金融机构客户的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藏、篡改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可以封存。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和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出具的调查通知书。查阅、复制、封存被调查的金融机构客户的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负责人批准。调查人员违反规定程序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调查。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要求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调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调查人员封存文件、资料,应当会同在场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和在场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金融机构,一份附卷备查。第二十三条经调查仍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报案。对客户要求将调查所涉及的账户资金转往境外的,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经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予以执行。侦查机关接到报案后,认为需要继续冻结的,金融机构在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的通知后,应当予以配合。侦查机关认为不需要继续冻结的,中国人民银行在接到侦查机关不需要继续冻结的通知后,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金融机构解除临时冻结。临时冻结不得超过48小时。金融机构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后48小时内,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应当立即解除临时冻结。第二十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违反规定进行检查、调查或者采取临时冻结措施的;(二)泄露因反洗钱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三)违反规定对有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四)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第二十五条金融机构违反本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区别不同情形,建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二)取消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三)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发现金融机构违反本规定的,应报告其上一级分支机构,由该分支机构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或者提出建议。第二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和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同时废止。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有什么后果

会影响个人征信,以后办理贷款、办信用卡等都比较困难。另外,不良信用记录人为删除不了,5年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才会删除。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信息主体和取得信息主体本人书面同意的信息使用者提供查询服务。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息。拓展资料:一、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1.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由国家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发展提供相关信息服务设立,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运行和维护的征信系统,该运行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第631号令《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收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按照规定提供的信贷信息。2.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信息主体和取得信息主体本人书面同意的信息使用者提供查询服务。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息。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贷信息。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者其他主体提供信贷信息,应当事先取得信息主体的书面同意,并适用本条例关于信息提供者的规定。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功能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功能首先是帮助商业银行核实客户身份,杜绝信贷欺诈、保证信贷交易的合法性;其次是全面反映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通过获得信贷的难易程度、金额大小、利率高低等因素的不同,奖励守信者,惩戒失信者;再次是利用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遍布全国各地的网络及其对企业和个人信贷交易等重大经济活动的影响,提高法院、环保、税务、工商等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力度;最后是通过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约束性和影响力,培养和提高企业和个人遵守法律、尊重规则、尊重合同、恪守信用的意识,提高社会诚信水平,建设和谐美好的社会。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保证金融业的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其他金融机构。  上述金融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子公司和控股机构,境内其他中资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银行类机构,适用本办法。  上述金融机构不包括在华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对经营管理具有决策权或对风险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员。第四条 担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应接受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任职资格审核。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分核准制和备案制两种。适用核准制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在任命前应获得中国人民银行任职资格核准文件;适用备案制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在任命前应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包括任职资格审核、任职期间考核、任职资格取消及任职资格档案管理。第二章 任职资格第六条 担任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第七条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能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经济、金融方针政策;  (二)熟悉并遵守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  (三)具有与担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四)具备与担保职务相称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  (五)具有公正、诚实、廉洁的品质,工作作风正派。第八条 担任以下职务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适用核准制,除应满足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担任政策性银行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副行长,应具备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历,金融从业8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15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  担任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主任),一级分行行长、副行长,境内代表机构、办事处主任、副主任、首席代表,应具备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12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  担任一级分管营业部总经理(主任),二级分行行长、副行长,应具备大专以上(包括大专)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  担任支行行长,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包括高中、中专)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  (二)担任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副行长,应具备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历,金融从业10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15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5年以上);  担任总行营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主任、副主任),一级分行(包括直属分行,下同)行长、副行长,应具备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历,金融从业8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12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5年以上);  担任一级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主任、副主任),二级分行行长、副行长,应具备大专以上(包括大专)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4年以上);  担任支行行长,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包括高中、中专)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  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核准范围和条件,比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办理。  (三)担任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行长、副行长,应具备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历,金融从业8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12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5年以上);  担任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主任)、分行行长、副行长,异地直属支行行长,应具备大专以上(包括大专)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4年以上);  担任股份制商业银行其他支行行长、城市商业银行营业部总经理(主任)、支行行长,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包括高中、中专)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  对住房储蓄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核准范围和条件,比照股份制商业银行办理。  (四)担任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应具备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  (五)担任城乡信用社市(地)联社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主任、副主任,应具备大专以上(包括大专)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  担任县(市)联社理事长、副理事长、主任、副主任,应具备中专以上(包括中专)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  担任城乡信用社理事长、主任,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包括高中、中专)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3年以上)。  (六)担任境外中资银行类机构中方派出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行长(总经理)、副行长(副总经理),应具备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历,金融从业8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12年以上(其中金融从业5年以上),能较熟练地运用一门与所任职务相适应的外语;  担任境外中资银行类机构总代表、首席代表,应具备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历,金融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能熟练地运用一门与所任职务相适应的外语。  (七)对其他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核准范围和条件,比照同类金融机构办理。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企业划分标准: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企业划型标准是根据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据人民银行旗下金融时报29日报道,根据通知,采用复合分类方法对金融业企业进行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金融业企业分为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四大类。其次,将货币金融服务分为货币银行服务和非货币银行服务两类,将其他金融业分为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控制公司服务和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三类。拓展资料:按经济性质将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将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分为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五条??国务院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全国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经济师初级金融基础辅导-金融机构的资本

一、导读 理解并掌握金融机构资本、存款及其他负债的概念和各自的作用。熟悉有关资本充足率、存款、其他负债业务的组织、管理的规定,熟悉对资本、存款和其他负债业务的实际操作。 二、内容讲解 第一节 金融机构的资本 学习目标 掌握资本的概念、一般构成及职能,熟悉实收资本、注册资本的含义及不同来源;了解资本充足率有关协议及产生、演变背景和过程;熟悉有关资产风险系数、风险换算系数和资本最低限水平的具体规定。掌握资本充足率、资产风险权数、核心资本、附属资本的含义以及计算方法。 (一)金融机构资本的概念和职能 1.金融机构资本的概念 金融机构的资本通常是指投资人以现金或实物投入的可长期使用的经营资金和以后保留在金融机构的收益。 金融机构作为经营货币信用的机构,申请开业的首要条件是必须筹足一定数量的资本。 金融机构资本与其他工商企业资本的区别: (1)金融机构不仅有产权资本,还有债务资本 金融机构通常把产权资本称为一级资本或核心资本,把债务资本称为二级资本或从属资本。 (2)与其他工商企业相比较,金融资本的杠杆作用远远大于非金融机构。正是因为这一不同点,使金融业成为一个高风险的行业。 最低资本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建立金融机构要求达到最低资本额。 注册资本是金融机构设立时,在其章程中注明的向政府主管机关登记注册的资金。 发行资本是金融机构筹集资本的预定总额,即设立金融机构需投资人投入的现金或实物。发行资本不能超出注册资本,差额称为未发行资本。 实收资本是投资人实际投入的预付资金,如果投资人全部资金投入到位,则实收资本总额等于发行资本。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注册资本应当是实收资本。 例题:单选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B )人民币。 A.100亿元 B.10亿元 c.1亿元 D.5000亿元 2.金融机构资本的职能 金融机构的资本(主要指产权资本),通常发挥: (1)保护职能:补亏 (2)营业职能 (3)管理职能 金融机构资本数量的多少以及这些资本为存款人、债权人提供保护作用的大小是决定其聚集资金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决定其承担风险能力大小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巴塞尔协议对银行业资本的原则要求 1.巴塞尔协议及其产生的背景 巴塞尔协议是指国际清算银行成员国,包括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比利时、瑞典、瑞士十国集团和卢森堡、加拿大等12国的中央银行至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所达成的协议。该协议基于两点建立:资本的规定,资本与风险资产的联系。协议认为银行资本的主要作用在于吸收和消化银行损失,使银行免于倒闭危机,因此资本的构成应取决于其吸收损失的能力。因此,巴塞尔委员会统一了资本衡量标准和风险资产衡量尺度,以资本充足率衡量一家银行的资本与其资产负债规模是否相适应。 巴塞尔协议的产生有其历史背景。 银行资本标准不统一;国际债务危机;金融风险加大 以上为第六讲 -------------------------------------------------------------------------------------------------------- 2.巴塞尔协议目的及主要内容。 (1)巴塞尔协议的目的。 (2)巴塞尔协议的内容。巴塞尔协议共分四大部分,即资本的构成、资产风险权重、资本标准比率的目标,过渡时期及实施安排。 资本构成:核心资本(实收资本、公开储备)和附属资本(普通准备金、长期次级债务) 风险加权制:根据不同资产风险程度确定相应权重计算加权风险资产总额(表内5档、表外4档) 过渡期结束后资本标准: 资本充足率=资本÷风险资产≥8%,其中核心资本÷风险资产≥4% 例题:单项选择题 《巴塞尔协议》规定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为()。 A. 4% B. 50% C. 8% D. 70% 答案:A 解析:巴塞尔协议规定的商业银行核心资本率为4%,资本充足率为8%。 例题:多选 制定《巴塞尔协议》的目的在于使国际银行业( )。 A.统一资本的计算方法与标准 B.盈利能力更强 C.更为稳健地经营 D.平等竞争 E.实现银行分业经营 答案:ACD 3.塞尔协议的修正和补充 1992年2月,巴塞尔委员会对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作了补充性规定。1993年巴塞尔委员会着重针对市场风险,提出制定银行市场风险资本金的要求。1996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制订了市场风险补充协议。1997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又制定了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 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以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三大支柱为主要特点的新资本协议框架。 新资本协议对原巴塞尔协议作了四方面的修改:其一,在防范风险上除了保持对资本金的要求外,还提出了加强监管*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其二,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主要风险都涵盖在考核之中,从而对资本充足率提出了更高要求;第三,对信用风险的衡量及风险资产的标准计算方法、权重设计的原则做了重大修改;其四,鼓励银行采用避险手段。 例题:多选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特别强调的风险是( )。 A.法律风险 B.操作风险 C.市场风险 D.信用风险 E.声誉风险 答案:BCD 4.我国银行业的对策 为全面提升我国金融机构实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银行体系的稳健发展,努力缩小与国际大银行之间差距,我们仍然以新协议为切入点,提出并实施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如注资中行、建行;规定达到8%资本充足率的最后界限:2007年1月1日 不过,要真正达到巴塞尔有关协议特别是新协议的要求还需要从以下多方面进行努力: (1)改革和完善产权制度,建立利益和风险的对称约束机制,使金融业与国民经济各部门行业的关系规范化,为金融业与国际惯例接轨创造外部条件。 (2)更新经营管理理念和经营管理方式,按照金融风险管理的内在要求,从组织结构和管理流程上建立科学、完备的风险防范和风险评估体系,保证我国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健性。 (3)通过多元补资的方式,提高我国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第一、股东注资。第二、对金融机构实行股份制改造。第三、针对我国金融机构的资本以核心资本为主的现状,还可以通过发行长期次级债券、可转债等方式,以外部增加附属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第四、规范和强化金融业的管理。第五、根据现有资本数量适当控制资产增量。 例题:单选 按照银行监会规定,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最后达标期限为( )。 A.2004年3月1日 B.2005年3月1日 C.2006年1月1日 D.2007年1月1日 答案:D (三)我国金融机构资本的构成与筹集 1.我国金融机构资本的构成 我国金融机构的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核心资本是金融机构可以永久使用和支配的自有资金,其构成如下: (1)实收资本:国家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外商资本 (2)资本公积 (3)盈余公积 (4)未分配利润 少数股权 附属资本的构成主要是: (1)重估储备 (2)一般准备:呆帐准备、坏账准备、投资风险准备 (3)优先股 (4)可转换债券 例题:单项选择题 金融机构募股时因股票发行价格高于面值的溢价形成的资本,称为()。 A.实收资本 B.法定资本 C.资本公职 D.盈余公积 答案:C 金融机构可以永久使用和支配的自有资金是( )。 A.附属资本 B.优先股 c.可转换债券 D核心资本 答案:D 无论是国家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或外资资本,凡投入金融机构永久使用和支配的,都形成其( )。 A.资本公积 B.资本盈余 C.实收资本 D.应收资本 答案:C 按照我国的规定,要求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应当是( )。 A. 实收资本 B.附属资本 C.债务资本 D.国有资本 答案:A 某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为300亿元,附属资本为40亿,拥有三类资产分别为6000亿元、5000亿元、2000亿元,与其对应的资产风险权数分别为10%、20%、100%,其资本充足率为( )。 A.8.5% B.9.4% C.10.5% D.7.4% 答案:B 解析:(300+40)÷(6000×10%+5000×20%+2000×100%)=9.4% 例题:多选 我国金融机构附属资本的构成主要有( ACDE )。 A.重估储备 B.盈余公积 c.可转换债券 D一般准备 E优先股 2.影响金融机构资本量的因素 金融机构所需资本的数量受以下各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 (1)经济环境因素。 (2)信誉因素。 (3)经营因素。 (4)法律制度因素。 3.金融机构筹集资本的途径、方式及其比较 金融机构筹集资本的途径不外乎内部途径和外部途径,而具体选择哪种方式来筹集资本,需要比较各自利弊作出决策。 (1)内部筹集资本:最便捷、最廉价的途径;但收益留成的可能性取决于经营收益的多少和收益分配政策;收益留成也受成本制约 (2)外部筹集资本。 我国国有金融机构外部筹资可考虑两种方式:财政拨款、发行长期资本债券 第二节 我国金融机构的存款业务 学习目标 掌握存款的概念,了解存款的不同种类及各自含义。熟悉存款在金融业务中的地位和作用。掌握存款管理的有关原则、制度,特别是中央银行对有关存款管理的原则、制度和业务管理的具体规定;商业银行内部对存款管理的原则、制度和业务管理的具体规定。了解商业性金融机构存款成本的概念,掌握存款成本的内涵、计算和成本管理的方法。掌握组织存款的要点。了解影响存款总量和单个机构存款量增减的因素。 (一)金融机构存款的意义和我国金融机构存款的种类 1.存款的意义 存款是金融机构以信用方式聚集起来的社会各部门暂时闲置的货币资金和城乡居民的生活节余及待用款项。 存款对于金融机构的意义表现在四方面: (1)存款是金融机构产生和发展的基础。 (2)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职能以存款为重要支柱和经济基础。 (3)存款规模决定贷款规模和竞争实力。 (4)存款是金融机构签发信用流通工具和信用创造的基础。 2.我国金融机构存款的种类 (1)中央银行存款 财政性存款:国家财政集中起来待分配的国民收入 特种存款:我国央行为了平衡协调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资金运营情况,通过行政方式集中某个或几个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吸收一部分存款,实现经济调控的方法。 准备金存款:法定准备金、支付准备金 例题:单选 在我国,财政性存款、特种存款、准备金存款都属于( )管理的存款。 A.中央银行 B.商业银行 C.合作银行 D.政策性银行 答案:A (2)商业银行存款 我国商业银行按照所有者性质把存款分为单位存款、储蓄存款和财政存款。 西方分类: 定期存款 活期存款 定活两便存款 邮政储蓄存款:汇款转储蓄是邮政储蓄主要业务之一。 例题:多选 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与定期存款相比,具有的特点是( ABCE )。 A.流动性强 B.风险较大 c.手续繁琐 D.稳定性强 E.利率较低 (二)我国金融机构存款的管理 1.准备金存款的管理 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从1984年开始实施。存款准备金率由中央银行规定,并组织具体执行。实行存款准备金管理,既是为保证和增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债务清偿能力而形成的存款管理机制,又是在中央银行体制下逐步建立起来的宏观调控制度。 1998年3月,“缴来一般存款”和“备付金存款”帐户合并称为“准备金存款”帐户。 从2004年4月份开始实行各金融机构差别准备金制度,平均为7.5%。 2.财政性存款的管理 财政性存款的管理由中央银行总行统一计划、分级实施、统一使用。统一计划就是按照计划期内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家财政收入状况,由中央银行总行制定年度财政性存款计划纳入国家信贷计划和中央银行信贷计划。 财政性存款是中央银行的资金来源,作为中央银行支配的资金,具有高能货币的性质。对财政性存款实行统一管理,以使其符合一定时期货币政策的要求。 3.特种存款的管理 自1987年开始,我国中央银行开始对商业银行开办特种存款,其管理方法由中央银行具体确定。 4.对公存款的管理 实行转账结算管理 实行现金管理 5.储蓄存款的管理 储蓄存款是商业银行重要的资金来源,我国商业银行长期坚持按“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储蓄存款进行管理。 6.邮政储蓄存款的管理 1986年中央决定设立邮政储蓄机构,其初衷在于通过邮政系统回笼货币,降低通货膨胀的压力。邮政储金汇业局是经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对原邮电部邮政储金汇业局改组而成的邮政金融机构。 十几年来,邮政储蓄从社会上吸收存款,然后转存到人民银行,实行的是“只存不贷吃利差”特殊经营模式。2003年9月人民银行宣布邮政储蓄新增存款由邮政储蓄机构自主运用:银行间同业拆借、国债市场运作、商业银行的大额协议存款 例题:单项选择题 邮政储蓄是邮政部门经营的( )业务。 A.邮电 B.汇兑 C.金融 D.电信 答案:C 7.商业性金融机构存款成本的管理 存款成本是金融机构筹集资金来源的付出,成本高低直接关系到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绩效和经营效益的好坏。 (1)存款成本的内容。存款成本主要包括: 第一、利息成本。 第二、营业成本。 第三、资金成本:利息成本与营业成本之和 资金成本率=(利息成本+营业成本)÷全部存款资金 第四、可用资金成本:可用资金应负担的所有成本 可用资金成本率=(利息成本+营业成本)÷(全部存款-法定准备金-支付准备金) (2)存款成本管理。 存款总量与存款成本的关系: 总量增加,成本上升;总量增加,成本下降;总量增加,成本不变;总量不变,成本增加 例题:单选 计算商业银行资金成本率的公式是( D )。 A.(生产成本+营业成本)/资金运用 B.(营业成本+资金成本)/资金来源 c.(利息成本+可用资金成本)/全部存款 D.(利息成本+营业成本)/全部存款资金 (三)影响金融机构存款的因素 1.影响存款总量变动的因素 (1)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货币信用关系发展程度、经济发展不同阶段 (2)国家金融法规 (3)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 (4)物价上升水平。 (5)存款利率。 2.影响单个机构存款量变动的因素 (1)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 (2)存款的种类与方式。 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信誉以及对客户的放款等也是影响因素。 综合以上影响存款的因素,外部因素是相对稳定的,但对金融机构而言属于不可控的范围。而内部因素则是通过金融机构自身的努力可以改变的。因此,金融机构存款量的增长更需要在改善内部因素上下功夫。 第三节 我国金融机构的其他负债业务 学习目标 掌握金融机构借入负债的概念及意义、作用。掌握向中央银行融通资金、同业借款、回购协议及发行金融债券的概念、种类、特点、作用和用途、对象、范围。了解金融机构从国际金融市场借款及特点。了解短期资金占用中金融机构可以占用的短期资金构成。熟悉金融机构的概念,了解我国金融机构的分类。掌握我国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的模式。 金融机构的负债方式除了面向社会吸收存款外,通常还对外借入负债。借入负债包括同业借款、向中央银行融通资金、回购协议、向国际金融市场借款、占用短期资金、发行金融债券等。一般把存款业务称为被动型负债,因为其主动权掌握在存户手中,金融机构不能招之即来。而借入负债则称为主动型负债,金融机构以什么方式借,借多少金额、借用期限、利率等,都具有相当的主动性。 (一)同业借款 同业借款是商业银行之间或商业银行与其他除中央银行之外的金融同业间进行的资金余缺调剂,主要用于临时性的资金周转。其形式主要有:同业拆借、转贴现和转低押。 1.同业拆借 同业拆借是指商业银行之间或商业银行与其他除中央银行之外的金融机构之间发生的临时性借款,是商业银行的一项传统负债业务。已有一些有资格的券商进入。 特点:期限短、手续简便,利率双方商定,但不能用于贷款和投资。 例题:单项选择题 同业拆借是( )之间资金余缺调剂的常用方法。 A. 商业银行与商业银行 B. 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 C. 商业银行与商业企业 D. 商业银行之间及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 答案:D 解析:这是考查同业拆借的概念和功能,它主要是商业银行之间以及商业银行与其它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融通。 2.转贴现 转贴现是除中央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未到期票据的转让而进行的短期融资活动。 3.转抵押 除中央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在资金临时短缺、周转不畅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转低押的方式向其他金融同业取得贷款。 实质是金融机构把自己对客户的抵押贷款转让给其他同业。手续复杂。 (二)向中央银行融通资金 金融机构向中央银行融通资金是其满足资金需求的一条重要途径。向中央银行融通资金的形式主要有三种: 1.再贷款 中央银行充当最后贷款人向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称为再贷款。再贷款是商业银行除存款以外的重要资金来源。 再贷款是央行控制货币供应量的重要途径。国外再贷款一般是抵押贷款,通常用于补充法定准备金不足和资产的临时调节,不能用于放款和证券投资。我国的再贷款主要是信用贷款,分为基数贷款、年度计划内贷款和临时性贷款。 2.再贴现 再贴现又称“重贴现”,是指金融机构在贴现买进尚未到期的有价证券(如期票、银行承兑汇票等)后,为了应付短期资金需要再向中央银行贴现以融通资金的行为。 再贴现具有结构调节效果、借款成本效果,利率一般低于对商业银行再贷款的 3.在公开市场上出售证券 公开市场业务是各国中央银行常用的货币政策工具。公开市场一方面为中央银行调节货币供应量提供了场所,另一方面也为金融机构通过出售其持有的国库券等合格证券换取资金提供了可能。 例题:单选 我国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融通资金的渠道除了再贴现、在公开市场出售证券以外,还有( c)。 A发行现金 B.贴现 c.再贷款 D.同业拆借 (三)回购协议 回购协议是一种以出售金融资产的形式取得短期资金的行为。实质是以证券做抵押的借贷交易。 例题:单项选择题 回购协议实质上是资金余缺双方的一种( )证券的借贷交易。 A.抵押 B.买卖 C.借贷 D.贴现 答案:A 解析:回购协议相当于以国债或者其它有价证券为交易的抵押物。 (四)从国际金融市场借款 金融机构向国际金融市场借款主要来自于外币借贷市场,即在原始发行国以外流通、交换、借贷、存放和投资的市场,分为短期货币市场、中期资金存放市场、长期债券市场。 (五)短期资金占用 占用短期资金是指金融同业往来及办理中间业务过程中占用的他人资金。在金融机构业务往来过程中,必然产生资金的相互占用,当应付账款大于应收账款,就占用了他人的资金,资金清算期越长,资金占用的时间越长,占用的资金量也可能越多。 (六)发行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是金融机构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务凭证。发行金融债券最初是作为资本筹集的一种方法而加以运用的。 通过债券发行面向社会筹集资金,不受金融机构原有存贷关系的束缚,也不受某一地区资金状况限制,以通过各金融机构代理发行,也不受发行人自身网点和人员的限制,这对于拓宽金融机构的筹资渠道极为有利。 发行金融债券要受发行机构信用等级和社会信誉度的约束,同时政府对发行金融债券一般要规定发行总额度和发行机构资本的比例。 金融债券多为中长期债券,期限通常在1年以上,长者可达5~10年,利率略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发行对象主要是个人、机构及社会团体。分为资本性和一般性金融债券,其中,前者专为弥补金融机构资本不足而发行,一般性金融债券则主要用于长期资金的筹集。 一般性金融债券分为普通金融债券、累进利息金融债券、贴现金融债券等。 国际金融债券:外国金融债券和欧洲金融债券 例题:单选 以下属于金融机构负债业务的是( B )。 A.贴现业务 B.发行金融债券 c.贷款 D.托收承付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督促金融机构有效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规范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贷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应当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其他金融机构。  非银行支付机构、银行卡清算机构、资金清算中心、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从事汇兑业务、基金销售业务、保险专业代理和保险经纪业务的机构,适用本办法关于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第四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建立与风险状况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机制,搭建反洗钱信息系统,设立或者指定部门并配备相应人员,有效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第五条 对依法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对外提供。第二章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第六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结合本机构经营规模以及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状况,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第七条 金融机构应当在总部层面建立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经董事会或者高级管理层审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自评估情况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或者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应当与本机构经营规模和业务特征相适应,充分考虑客户、地域、业务、交易渠道等方面的风险要素类型及其变化情况,并吸收运用国家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报告、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的指引等。金融机构在采用新技术、开办新业务或者提供新产品、新服务前,或者其面临的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发生显著变化时,应当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  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审查和不断优化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工作流程和指标体系。第八条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经营规模和已识别出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状况,经董事会或者高级管理层批准,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并根据风险状况变化和控制措施执行情况及时调整。  金融机构应当将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纳入本机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覆盖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流程;针对识别的较高风险情形,应当采取强化措施,管理和降低风险;针对识别的较低风险情形,可以采取简化措施;超出金融机构风险控制能力的,不得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进行交易,已经建立业务关系的,应当中止交易并考虑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必要时终止业务关系。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门部门或者指定内设部门牵头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工作。  金融机构应当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职责,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  金融机构应当任命或者授权一名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工作,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其独立开展工作以及充分获取履职所需权限和资源。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经营规模、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状况和业务发展趋势配备充足的反洗钱岗位人员,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反洗钱岗位人员的资质、经验、专业素质及职业道德符合要求,制定持续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培训计划。第十条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信息系统,并根据风险状况、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需求变化及时优化升级。第十一条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计机制,通过内部审计或者独立审计等方式,审查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审计应当遵循独立性原则,全面覆盖境内外分支机构、控股附属机构,审计的范围、方法和频率应当与本机构经营规模及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状况相适应,审计报告应当向董事会或者其授权的专门委员会提交。

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0)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条件、程序和期限,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等机构。第三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相关规定和本办法,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实施行政许可。第四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事项须经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许可: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行政许可中应当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第五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银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第二章 机构设立第一节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法人机构设立第六条 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法人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确属集中管理企业集团资金的需要,经合理预测能够达到一定的业务规模; (二)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保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三)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出资人; (四)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五)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在风险管理、资金管理、信贷管理、结算等关键岗位上至少各有1名具有3年以上相关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员; (六)财务公司从业人员中从事金融或财务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5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七)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八)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九)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十)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七条 财务公司的出资人主要应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也包括成员单位以外的具有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战略投资者;财务公司原则上应由集团母公司或集团主业整体上市的股份公司控股。  除国家限制外部投资者进入并经银保监会事先同意的特殊行业的企业集团外,新设财务公司应有丰富银行业管理经验的战略投资者作为出资人;或与商业银行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由其为拟设立财务公司提供机构设置、制度建设、业务流程设计、风险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咨询建议,且至少引进1名具有5年以上银行业从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第八条 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拥有核心主业。 (二)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的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每年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税前利润总额每年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作为财务公司控股股东的,还应满足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现金流量稳定并具有较大规模。 (五)具备2年以上企业集团内部财务和资金集中管理经验。 (六)母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的实收资本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七)母公司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无不当关联交易。 (八)母公司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已整改到位并经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可。 (九)母公司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十)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作为财务公司控股股东的,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40%(含本次投资金额);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 (十一)成员单位数量较多,需要通过财务公司提供资金集中管理和服务。 (十二)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国家政策有哪些

暂时还没有详细的政策,一直有政府监管

央行: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12月31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两则内容为《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及答记者问。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的要求,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房地产和金融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据了解,《通知》明确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机构覆盖范围、管理要求及调整机制。综合考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对超过上限的机构设置过渡期,并建立区域差别化调节机制。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健全我国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和完善房地产金融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高金融体系韧性和稳健性,有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有助于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央行:分档管理房地产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需调整房贷业务比例12月31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一则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当中列出11个要点,该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通知显示,为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抵御房地产市场波动的能力,防范金融体系对房地产贷款过度集中带来的潜在系统性金融风险,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性,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决定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首先,通知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通知所称“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境外分行)房地产贷款余额占该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简称房地产贷款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该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简称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应满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开发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参照执行。其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及机构类型,分档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进行管理(具体分档及相应管理要求见附件),并综合考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规模发展、房地产系统性金融风险表现等因素,适时调整适用机构覆盖范围、分档设置、管理要求和相关指标的统计口径。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会同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可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结合所在地经济金融发展水平、辖区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具体情况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特点,以本通知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为基准,在增减2.5个百分点的范围内,合理确定辖区内适用于相应档次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对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确定辖区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同时,该通知还指出,2020年12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个百分点以内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2年;超出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4年。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的业务调整过渡期分别设置。针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超出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须制定业务调整过渡期内逐步达到管理要求的调整方案,明确向管理要求边际收敛的具体举措。适用于第一档和第二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于本通知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将调整方案报送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并按季度报告执行情况。适用于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于本通知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将调整方案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并按季度报告执行情况。业务调整过渡期结束后因客观原因未能满足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或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评估后认为合理的,可适当延长业务调整过渡期。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对未执行本通知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额外资本要求、调整房地产资产风险权重等措施。山东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进城落户人员可将户口迁回原籍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官网12月31日披露,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即鲁政办字〔2020〕176号,宣布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就放开落户方面,《通知》指出,将由山东省公安厅负责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凡在城镇居住或就业的居民,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健全城镇社区(单位)集体户制度,户口登记在社区(单位)集体户且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依申请为其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其二,将畅通入乡返乡落户渠道。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城镇人员入乡返乡就业创业,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落户条件的,可在原籍或就业创业地落户。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活基础的进城落户人员回原籍经常居住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同时,将提升人口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快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建设,创新“一次办好”服务模式,实施流程再造,推进户口、居民身份证办理“无纸化”“免填单”,实现全省“通迁、通办”。就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方面,《通知》称将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城镇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创新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统一纳入城镇服务管理范畴。同时,保障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合法权益,如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全面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与户籍登记脱钩;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流转相关权益,探索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退出农户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集体资产股权的具体办法。福州落户新政将于1月1日施行 零门槛落户及投靠12月29日,福州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 壮大人口规模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福州此前于12月11日已发布《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 壮大人口规模的若干措施》。最新的实施细则显示,落户的适用对象为外省市户口迁入福州,以及福州市辖的六县(市)、长乐区户口迁入五城区。根据福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群众可以在居住、就业、近亲属处落户,有合法产权(或使用权)房屋的,可落户在该房屋地址;无合法产权(或使用权)房屋的,则区分不同情形提交落户材料,自行选择各类集体户地址落户。同时,落户及投靠都属于零门槛,福州市把亲属随迁、投靠落户范围扩大到近亲属,降低集体户设立条件,单位集体户从业人数降至5人,商住楼也可以设立集体户。此外,租户符合相关条件的,经过所有权人同意,可以落户到所租赁房屋内。另据了解,近期包括苏州、合肥、青岛、无锡、珠海、上海、天津及河南省都出台了不同程度的落户放宽政策。

审批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应由什么负责

审批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应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解析:《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六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本条规定有两层含义:一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应当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查批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实际监管工作中,监管部门收到的设立商业银行的申请主要包括两类:一是新设立中资商业银行或外资法人金融机构,二是中资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或外国银行设立在华分支机构。对设立新的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近年来实行的是比较审慎的准入管理政策。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市场准入实施监管,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就要求,为了保证银行监管的有效性,发照机构应当保证新银行组织有适当数量的股东、与业务结构相一致的法律结构以及具备专业知识、善于稳健和审慎经营的管理人员。

金融办的职责范围

(1)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金融的原则和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和分析我市的金融运营条件;制定市政金融发展计划和政策措施监督市委和市政府财务工作部门的执行情况机构。(2)负责联系该市的金融监管机构和各种类型金融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引导、协会可调节,鼓励金融机构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展览;参与市政府对金融机构的目标评估(3)与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合作指导当地基金金融业改革和创新,促进当地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展览;承接小型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机构以及其他地方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督。(4)根据相关规定参与国家资产管理和当地国有金融资产监督,维护当地财务秩序。(5)负责培育和促进市政多层次资本市场进入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发展;关于企业市政府应指导和审查推荐工作,并指导上市公司的法规粉丝开发、资产重组、发行版权、额外发行等。我们将协调和促进重大金融项目的投资吸引。(6)与相关金融监管机构联合预防和缓解这种情况以及当地金融风险的处置,以协助有关部门应对并处理非法金融活动。(7)建立和指导金融机构支持和提供服务”农民的激励机制。(8)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活动承担市政府分配的其他任务。(9)负责本地区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重大事项,研究制定本地区资本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协调处理有关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重大问题,积极协助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和扶持上市公司的工作,并对资本的资金运作进行监管。跟踪监测本地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运行情况,汇总分析相关的统计资料;指导协调上市公司配股、增发等再融资工作;指导、规范上市公司购并、资产重组、股权交易等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本地上市公司发展、结构优化的政策性建议。协助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负责组织、指导本地企业境内、外上市工作。

金融从业人员经济处理 是否报银监系统

近期,为全面掌握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受处罚(分)的信息,上海银监局出台了《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升级“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不良信息库”并更名为“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系统”。 据了解,《办法》明确了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党纪处分、内部处罚或处分(简称内部处分)、其他处罚等五类处罚信息,并将经济处理纳入其他处罚,提高处罚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首次对信息保存的有效期做出规定,即除刑事处罚和上海银监局做出的取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终身任职资格、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外,其他处罚信息保存的有效期为处罚终止日期后5年。 《办法》还对机构问责做出要求,即对于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以其他处罚方式代替纪律处分,不得以劝退代替相关处罚;对于涉刑、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公约明示不得录用的人员,应拒绝录用;对于上海银监局给予禁止一定年限从事银行业务的人员,在处罚期限内不得录用,其相关信息将同时报送至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此外,上海银监局还要求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抓紧制订《上海市银行业从业人员流动公约》,通过同业互助方式做实从业人员的有序流动和职业背景调查机制,防范从业人员的无序流动和带病流动。 上海银监局表示,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处罚信息库的完善,从业人员有序流动和职业背景调查互助机制的深化,以及政府信用信息平台对失信人员的信息支持,都将对加强银行从业人员有效管理,健全银行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产生积极作用;对形成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的有序规范流动,逆向淘汰失信从业人员,促进更多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勤勉履职形成正向推力。

如果我开了家金融机构那我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哪些

如果开了家金融机构,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是指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金融机构的职能1、在市场上筹资从而获得货币资金,将其改变并构建成不同种类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资产,这类业务形成金融机构的负债和资产。这是金融机构的基本功能,行使这一功能的金融机构是最重要的金融机构类型。2、代表客户交易金融资产,提供金融交易的结算服务。3、帮助客户创造金融资产,并把这些金融资产出售给其他市场参与者。4、自营交易金融资产,满足客户对不同金融资产的需求。5、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保管金融资产,管理客户的投资组合。金融机构的风险1、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波动而使得投资者不能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包括价格或利率、汇率因经济原因而产生的不利波动。除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价格的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外,市场风险还包括融券成本风险、股息风险和关联风险。2、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合同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包括贷款、掉期、期权及在结算过程中的交易对手违约带来损失的风险。金融机构签定贷款协议、场外交易合同和授信时,将面临信用风险。通过风险管理控制以及要求对手保持足够的抵押品、支付保证金和在合同中规定净额结算条款等程序,可以最大限度降低信用风险。3、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因交易或管理系统操作不当引致损失的风险,包括因公司内部失控而产生的风险。公司内部失控的表现包括,超过风险限额而未经察觉、越权交易、交易或后台部门的欺诈(包括帐簿和交易记录不完整,缺乏基本的内部会计控制)、职员的不熟练以及不稳定并易于进入的电脑系统等。

温馨提示,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您信用卡的信贷记录需每月如实报送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

银行发的么?如果是。那么你己经逾期了,而己入了征信系统,对将来的贷款买房买车有一定影响~是不好的哦~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企业划分标准: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企业划型标准是根据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据人民银行旗下金融时报29日报道,根据通知,采用复合分类方法对金融业企业进行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金融业企业分为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四大类。其次,将货币金融服务分为货币银行服务和非货币银行服务两类,将其他金融业分为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控制公司服务和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三类。按经济性质将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将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分为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等;将资本市场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证券业金融机构;将保险业金融企业划为保险业金融机构;将其他金融业企业分为信托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五条国务院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全国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的通知全文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创新活跃、发展较快,在便利流动性管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的同业业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金融机构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各项交易的业务实质归入上述基本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同业业务实施分类管理。二、同业拆借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同业拆借应当遵循《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3号发布)及有关办法相关规定。同业拆借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并在上述会计科目下单独设立二级科目进行管理核算。三、同业存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同业存款业务按照期限、业务关系和用途分为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非结算性同业存款。同业存款相关款项在同业存放和存放同业会计科目核算。同业借款是指现行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同业借款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四、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受托方同业代付款项在拆出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委托方同业代付相关款项在贷款会计科目核算。同业代付原则上仅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跨境贸易结算。境内信用证、保理等贸易结算原则上应通过支付系统汇划款项或通过本行分支机构支付,委托方不得在同一市、县有分支机构的情况下委托当地其他金融机构代付,不得通过同业代付变相融资。五、买入返售(卖出回购)是指两家金融机构之间按照协议约定先买入(卖出)金融资产,再按约定价格于到期日将该项金融资产返售(回购)的资金融通行为。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相关款项在买入返售(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三方或以上交易对手之间的类似交易不得纳入买入返售或卖出回购业务管理和核算。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应当为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央票等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卖出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转出。六、同业投资是指金融机构购买(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同业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债、次级债等在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同业金融资产)或特定目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投资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业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的投资行为。七、金融机构开展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和同业投资业务,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八、金融机构开展同业业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遵循协商自愿、诚信自律和风险自担原则,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各类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九、金融机构开展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采用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确保各类同业业务及其交易环节能够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在资产负债表内或表外记载和反映。十、金融机构应当合理配置同业业务的资金来源及运用,将同业业务置于流动性管理框架之下,加强期限错配管理,控制好流动性风险。十一、各金融机构开展同业业务应当符合所属金融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分支机构开展同业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机构统一的同业业务授信管理政策,并将同业业务纳入全机构统一授信体系,由总部自上而下实施授权管理,不得办理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的同业业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同业业务的类型及其品种、定价、额度、不同类型金融资产标的以及分支机构的风控能力等进行区别授权,至少每年度对授权进行一次重新评估和核定。十二、金融机构同业投资应严格风险审查和资金投向合规性审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十三、金融机构办理同业业务,应当合理审慎确定融资期限。其中,同业借款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其他同业融资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业务到期后不得展期。十四、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金融机构法人的不含结算性同业存款的同业融出资金,扣除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后的净额,不得超过该银行一级资本的50%。其中,一级资本、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发布)的有关要求计算。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省内二级法人社及村镇银行暂不执行。十五、金融机构在规范发展同业业务的同时,应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常规发展,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积极参与银行间市场的同业存单业务试点,提高资产负债管理的主动性、标准化和透明度。十六、特定目的载体之间以及特定目的载体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业务,参照本通知执行。十七、中国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全面加强对同业业务的监督检查,对业务结构复杂、风险管理能力与业务发展不相适应的金融机构加大现场检查和专项检查力度,对违规开展同业业务的金融机构依法进行处罚。十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金融机构于通知发布之日前开展的同业业务,在业务存续期间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和相关监管部门报告管理状况,业务到期后结清。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相关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银 监 会证 监 会保 监 会外 汇 局2014年4月24日

关于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比如:x0dx0ax0dx0a一、基本法律法规x0dx0a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x0dx0a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x0dx0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x0dx0a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x0dx0a5.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x0dx0a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x0dx0a7.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x0dx0a8.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x0dx0a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0dx0a1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x0dx0a1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x0dx0a1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x0dx0a1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x0dx0a1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x0dx0a1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x0dx0a16.基金会管理办法x0dx0a17.储蓄管理条例x0dx0a18.现金管理暂行条例x0dx0a19.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x0dx0a20.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x0dx0a二、机构与人员管理规则x0dx0a1.金融机构管理规定x0dx0a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x0dx0a3.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x0dx0a4.在华外资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暂行办法x0dx0a5.境外金融机构管理办法x0dx0a6.城市合作银行管理规定x0dx0a7.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办法x0dx0a8.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管理办法x0dx0a9.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x0dx0a10.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管理暂行办法x0dx0a11.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范本)x0dx0a12.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管理规定x0dx0a13.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章程(范本)x0dx0a14.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暂行办法x0dx0a15.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x0dx0a16.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x0dx0a17.外资金融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暂行规定x0dx0a18.《外资金融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x0dx0a19.关于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规定x0dx0a20.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人股的暂行规定x0dx0a三、业务经营管理规则x0dx0a(一)信贷资金管理x0dx0a1.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x0dx0a2.贷款通则x0dx0a3.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x0dx0a4.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x0dx0a(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及风险管理x0dx0a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x0dx0a2.城市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x0dx0a3.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x0dx0a4.防范和处置金融机构支付凤险暂行办法x0dx0a(三)存款与利率管理x0dx0a1.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x0dx0a2.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x0dx0a3.通知存款管理办法x0dx0a4.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x0dx0a5.制止存款业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于规则x0dx0a(四)现金管理x0dx0a1.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x0dx0a2.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x0dx0a(五)会计结算管理x0dx0a1.银行账户管理办法x0dx0a2.票据管理实施办法x0dx0a3.支付结算办法x0dx0a(六)外汇外债管理x0dx0a1.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x0dx0a2.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x0dx0a3.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x0dx0a4.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x0dx0a5.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x0dx0a6.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x0dx0a7.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x0dx0a8.外汇账户管理暂行办法x0dx0a9.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x0dx0a10.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x0dx0a(七)债券管理x0dx0a1.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市场发行管理暂行规定x0dx0a2.境内机构发行外币债券管理办法x0dx0a(八)内部控制及监督检查x0dx0al.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x0dx0a2.非现场稽核监督管行规定x0dx0a3.中国人民银行现场稽核规程(试行)x0dx0a(九)信用卡管理x0dx0a1.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x0dx0a四、其他有关规则x0dx0a1.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x0dx0a2.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监事会暂行规定x0dx0a3.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x0dx0a4.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x0dx0a出处:http://baike.baidu.com/view/11004946.htm?fr=aladdin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促进银行业合法、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外国银行分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以及经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金融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管理层中对该机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有决策权或重要影响力的各类人员。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须经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具体人员范围按银监会行政许可规章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任职资格管理,是指监管机构规定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和终止任职资格,监督金融机构加强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确保其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全过程。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监管机构,是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任职资格管理中的职责分工,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执行。第六条 金融机构应当确保其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和在任期间始终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拥有相应的任职资格。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情形的,金融机构应当令其限期改正或停止其任职,并将相关情况报告监管机构。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任职资格条件,是指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品行、声誉、知识、经验、能力、财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应当达到的监管要求。第八条 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包括:(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声誉;(四)具有担任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五)具有良好的经济、金融从业记录;(六)个人及家庭财务稳健;(七)具有担任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所需的独立性;(八)履行对金融机构的忠实与勤勉义务。第九条 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之条件:(一)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的;(二)有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三)对曾任职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四)担任或曾任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机构的董事(理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但能够证明本人对曾任职机构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不负有个人责任的除外;(五)因违反职业道德、操守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六)指使、参与所任职机构不配合依法监管或案件查处的;(七)被取消终身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受到监管机构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处罚累计达到两次以上的;(八)有本办法规定的不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情形,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任职资格核准的。第十条 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之条件:(一)本人或其配偶有数额较大的逾期债务未能偿还,包括但不限于在该金融机构的逾期贷款;(二)本人及其近亲属合并持有该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且从该金融机构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该金融机构股权净值;(三)本人及其所控股的股东单位合并持有该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且从该金融机构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该金融机构股权净值;(四)本人或其配偶在持有该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且该股东单位从该金融机构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该金融机构股权净值,但能够证明相应授信与本人或其配偶没有关系的除外;前项规定不适用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五)存在其他所任职务与其在该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职务有明显利益冲突,或明显分散其在该金融机构履职时间和精力的情形。本办法所称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第十一条 除不得存在第九条、第十条所列情形外,金融机构拟任、现任独立董事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本人及其近亲属合并持有该金融机构1%以上股份或股权;(二)本人或其近亲属在持有该金融机构1%以上股份或股权的股东单位任职;(三)本人或其近亲属在该金融机构、该金融机构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任职;(四)本人或其近亲属在不能按期偿还该金融机构贷款的机构任职;(五)本人或其近亲属任职的机构与本人拟(现)任职金融机构之间存在因法律、会计、审计、管理咨询、担保合作等方面的业务联系或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利益关系,以致于妨碍其履职独立性的情形;(六)本人或其近亲属可能被该金融机构主要股东、高管层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以致于妨碍其履职独立性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现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视为不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第十三条 各类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的学历和从业年限按银监会行政许可规章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在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前不得履职。第十五条 金融机构任命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授权相关人员履行董事(理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前,应当确认其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并向监管机构提出任职资格申请。第十六条 各类金融机构报送任职资格申请的材料和程序按银监会行政许可规章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除审核金融机构报送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外,监管机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审查拟任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并据以向金融机构发出核准或不予核准任职资格的书面决定:(一)在监管信息系统中查询拟任人或拟任人曾任职机构的相关信息;(二)调阅监管档案查询拟任人或拟任人曾任职机构的相关信息;(三)征求相关监管机构或其他管理部门意见;(四)通过有关国家机关、征信机构、拟任人曾任职机构等渠道查证拟任人的相关信息;(五)对拟任人的专业知识及能力进行测试。第十八条 拟任人曾任金融机构董事长(理事长)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申请人在提交任职资格申请材料时,还应当提交该拟任人的离任审计报告。离任审计报告一般应当于该人员离任后的六十日内向其离任机构所在地监管机构报送。在同一法人机构内平行调动的,应当于该人员离任后的三十日内向其离任机构所在地监管机构报送。第十九条 金融机构董事长(理事长)的离任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对以下情况及其所负责任(包括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评估结论:(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二)所任职机构或分管部门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是否有效;(三)所任职机构或分管部门是否发生重大案件、重大损失或重大风险;(四)本人是否涉及所任职机构经营中的重大关联交易,以及重大关联交易是否依法披露;(五)董(理)事会运作是否合法有效。离任审计报告还应当包括被审计对象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和受处罚、受处分等不良记录的信息。第二十条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审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对以下情况及其所负责任(包括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评估结论:(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二)所任职机构或分管部门的经营是否合法合规;(三)所任职机构或分管部门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是否有效;(四)所任职机构或分管部门是否发生重大案件、重大损失或重大风险;(五)本人是否涉及所任职机构或分管部门经营中的重大关联交易,以及重大关联交易是否依法披露。离任审计报告还应当包括被审计对象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和受处罚、受处分等不良记录的信息。第二十一条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同一法人机构内同类性质平行调整职务或改任较低职务,不需重新申请任职资格。在该拟任人任职前,应当向拟任职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提交离任审计报告及有关任职材料。异地任职的,拟任职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向原任职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征求监管评价意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拟任职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应当书面通知拟任人所在金融机构重新申请任职资格:(一)未在拟任人任职前提交离任审计报告及有关任职材料的;(二)离任审计报告结论不实、或显示拟任人可能存在不适合担任新职务情形的;(三)原任职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管评价意见显示,该拟任人可能存在不符合本办法任职资格条件情形的;(四)已连续中断任职1年以上的。第二十二条 金融机构董事长(理事长)、行长(总经理、主任)及分支机构行长(总经理、主任)缺位时,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指定相关人员代为履职,并在指定之后三日内向监管机构报告。金融机构应当确保代为履职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第二十三条 监管机构发现代为履职人员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应当责令金融机构限期调整代为履职人员。代为履职的时间不得超过银监会相关行政许可规章规定期限。金融机构应当在期限内选聘获得任职资格核准的人员正式任职。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收到监管机构核准或不予核准任职资格的书面决定后,应当立即告知拟任人任职资格审核结果。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管机构应当撤销已做出的任职资格核准决定:(一)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对不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核准其任职资格的;(二)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申请任职资格时存在不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情形,监管机构在审核时未发现,但在核准其任职资格后发现该情形的;(三)不符合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的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四)依法应当撤销任职资格核准决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六条 已拥有任职资格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该人员任职资格失效,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监管机构:(一)监管机构发出任职资格核准文件三个月后,未实际到任履行相应职责,且未向监管机构提供正当理由的;(二)因死亡、失踪、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被金融机构停止其董事(理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三)因主动辞职、被金融机构解聘、罢免,或退休及身体原因等不再担任金融机构董事(理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四)因被有权机关限制人身自由或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被金融机构停止其董事(理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五)因在同一法人机构内部调整职务而停止担任董事(理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时间持续一年以上的。第二十七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管机构可视情节轻重及其后果,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任职资格:(一)违法违规经营,情节较为严重或造成损失数额较大的;(二)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执行监督不力,造成损失数额较大或引发较大金融犯罪案件的;(三)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造成损失数额较大或引发较大金融犯罪案件的;(四)未按照规定向监管机构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或资料,经监管机构书面提示,拒不改正的;(五)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经监管机构书面提示,拒不改正的;(六)拒绝、阻碍、对抗依法监管,情节较为严重的;(七)发生重大犯罪案件或重大突发事件后,不及时报案、报告,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损失,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案件或处理突发事件的;(八)被停业整顿、接管、重组期间,未按照监管机构要求采取行动的。第二十八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监管机构可视情节轻重及其后果,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任职资格:(一)违法违规经营,情节严重或造成损失数额巨大的;(二)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执行监督不力,造成损失数额巨大或引发重大金融犯罪案件的;(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造成损失数额巨大或引发重大金融犯罪案件的;(四)向监管机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或资料的;(五)披露虚假信息,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六)拒绝、阻碍、对抗依法监管,情节严重的;(七)被停业整顿、接管、重组期间,非法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财产设定其他权利的。第二十九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监管机构可视情节轻重及其后果,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十年以上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一)违法违规经营,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损失数额特别巨大的;(二)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执行监督不力,造成损失数额特别巨大或引发特别重大金融犯罪案件的;(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造成损失数额特别巨大或引发特别重大金融犯罪案件的;(四)向监管机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情节特别严重的;(五)披露虚假信息,严重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六)阻碍、拒绝、对抗依法监管,情节特别严重的;(七)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引发区域性或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第三十条 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一)有充分证据表明,该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的;(二)该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突发事件或重大风险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有效控制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三)对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事项,在集体决策过程中曾明确发表反对意见,并有书面记录的;(四)因执行上级制度、决定或者明文指令,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但执行上级违法决定的除外;(五)其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形。 第三十一条 金融机构应当制定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制度,并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第三十二条 金融机构委派或聘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前,应当对拟任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调查,并将记录调查过程和结果的文档纳入任职资格申请材料。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确认本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时,应当停止其任职并书面报告监管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现第十条、第十一条所列的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情形的,金融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当停止其任职并在三日内向监管机构书面报告。第三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时,金融机构应当在三日内向监管机构书面报告:(一)监管机构发出任职资格核准文件三个月后,相关拟任人未实际到任履行相应职责的;(二)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三)金融机构解聘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四)在同一法人机构内部调整职务而停止担任董事(理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五)金融机构对其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处分的。第三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影响履职时,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停止相关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并在三日内向监管机构书面报告:(一)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二)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三)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三十六条 金融机构收到监管机构撤销、取消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决定的,应当立即停止该人员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且不得将其调整到平级或更高级职务。第三十七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向监管机构提交其离任董事长(理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审计报告。 第三十八条 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制定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指导,并检查上述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第三十九条 监管机构可以通过现场检查及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对董事(理事)和高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四十条 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和维护任职资格监管信息系统,整理和保管任职资格监管档案。第四十一条 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被依法撤销、取消以及失效的,监管机构应当在任职资格监管信息系统中注销其任职资格。第四十二条 金融机构向监管机构报告其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情况的书面材料,由监管机构及时将相应信息录入任职资格监管信息系统。金融机构根据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五条第(三)项报告的情况,由监管机构在任职资格监管信息系统中记为相应人员的不良记录。第四十三条 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时,发现金融机构有违法违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不配合监管、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执行监督不力等情形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在任职资格监管信息系统中将上述情况记为直接负责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良记录。第四十四条 对于第四十三条所记载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良记录,由监管机构及时向该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机构或组织通报。第四十五条 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管机构应当在任职资格监管信息系统中如实记录:(一)被监管机构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撤销、取消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二)被其他金融管理部门书面认定为不适合担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三)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的;(四)有违法、违规、违纪的不良记录的;(五)监管机构认为应当记录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委派或者聘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第四十七条 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管机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及第四十八条对其进行处罚:(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未及时对任职资格被终止人员的职务作调整的;(三)以其他职务名称任命不具有相应任职资格的人员,授权其实际履行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权的;(四)报送虚假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或者故意隐瞒有关情况的;(五)提交的离任审计报告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六)对于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报告情形不予报告的。 第四十八条 金融机构境外分支机构、附属机构从当地聘请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适用本办法。第四十九条 金融机构对董事长(理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审计的,董事长(理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的年度审计报告可视为其离任审计报告。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机构董事长(理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可视为其离任审计报告。外资金融机构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评价或在其任期内原任职机构出具的履职评价可视为其离任审计报告。上述审计报告应当包含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离任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否则不得作为离任审计报告使用。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其他金融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境外金融管理部门等。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中的“以上”均含本数或本级,“以下”不含本数或本级。本办法中的“日”均指工作日。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后,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不再适用《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1号)。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金融机构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

金融机构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 账簿 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 单据 、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行为,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于2007年6月21日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分为:总则、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法律责任、附则,共5章35条。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国家政策有哪些?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鼓励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明确监管责任,规范市场秩序,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坚持简政放权和落实、完善财税政策,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意见》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确立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业务边界。  《指导意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展互联网金融,遵循服务好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互联网行业管理,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以及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指导意见》的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互联网金融行业从业机构应按照《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完)  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工商总局 法制办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信息通信技术不断取得突破,推动互联网与金融快速融合,促进了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从金融业健康发展全局出发,进一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以下统称从业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与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将对投资模式、业务、组织和服务等方面产生更加深刻的影响。互联网金融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发挥了现有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有利于提升投资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创新发展,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既需要市场驱动,鼓励创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进发展。  (一)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投资产品销售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投资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投资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鼓励从业机构积极开展产品、服务、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从业机构核心竞争力。  (二)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借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支持小微投资服务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实现商业模式创新。支持证券、基金、信托、消费金融、期货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拓宽投资产品销售渠道,创新财富管理模式。鼓励保险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  (三)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从业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对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予以支持。针对互联网企业特点,创新投资模式和服务。  (四)坚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各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开展相关金融业务实施高效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电信主管部门、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互联网金融业务,电信主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立法研究,适时出台相关管理规章,营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加大对从业机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支持。支持设立专业化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鼓励建设互联网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研究。  (五)落实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按照税收公平原则,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我国现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结合金融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统筹完善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落实从业机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六)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支持大数据存储、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等技术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从业机构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符合条件的相关从业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允许有条件的从业机构依法申请征信业务许可。支持具备资质的信用中介组织开展互联网企业信用评级,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鼓励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互联网企业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二、分类指导,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  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要制定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通过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相互支撑,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  (七)互联网支付。互联网支付是指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服务。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互联网支付,应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的,应清晰界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和客户权益保障机制。要向客户充分披露服务信息,清晰地提示业务风险,不得夸大支付服务中介的性质和职能。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  (八)网络借贷。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借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小额借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借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借款。网络小额借款应遵守现有小额借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借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九)股权众筹融资。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对业务模式进行创新探索,发挥股权众筹融资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务创新创业企业。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应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向投资人如实披露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不得误导或欺诈投资者。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股权众筹融资活动风险,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小额投资。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十)互联网基金销售。基金销售机构与其他机构通过互联网合作销售基金等投资产品的,要切实履行风险披露义务,不得通过违规承诺收益方式吸引客户;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资产配置中的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基金销售机构及其合作机构通过其他活动为投资人提供收益的,应当对收益构成、先决条件、适用情形等进行全面、真实、准确表述和列示,不得与基金产品收益混同。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开展基金互联网销售支付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人民银行、证监会关于客户备付金及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相关监管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只能用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不得用于垫付基金和其他投资产品的资金赎回。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十一)互联网保险。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稳定性原则,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控系统,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应当坚持服务互联网经济活动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应建立对所属电子商务公司等非保险类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墙。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预期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  (十二)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要严格遵循监管规定,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并保守客户信息。信托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销售及开展其他信托业务的,要遵守合格投资者等监管规定,审慎甄别客户身份和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能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信托公司与消费金融公司要制定完善产品文件签署制度,保证交易过程合法合规,安全规范。互联网信托业务、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三、健全制度,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  发展互联网金融要以市场为导向,遵循服务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细化管理制度,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十三)互联网行业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除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外,还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两部门按职责制定相关监管细则。  (十四)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客户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  (十五)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从业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公布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充分了解从业机构运作状况,促使从业机构稳健经营和控制风险。从业机构应当向各参与方详细说明交易模式、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要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的合格投资者制度,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监管。  (十六)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制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规划,及时发布维权提示。加强互联网投资模式合同内容、免责条款规定等与消费者利益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监督处理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在线争议解决、现场接待受理、监管部门受理投诉、第三方调解以及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细化完善互联网金融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标准和操作流程。严禁网络销售投资产品过程中的不实宣传、强制捆绑销售。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会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十七)网络与信息安全。从业机构应当切实提升技术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别负责对相关从业机构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进行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和技术安全标准。  (十八)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从业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识别客户身份,主动监测并报告可疑交易,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从业机构有义务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协助查询、冻结的规章制度,协助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及时查询、冻结涉案财产,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好取证和执行工作。坚决打击涉及非法集资等互联网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金融机构在和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代理时应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签订包括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要求的合作、代理协议,并确保不因合作、代理关系而降低反洗钱和金融犯罪执行标准。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对从业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进行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工作由公安部牵头负责。  (十九)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制在规范从业机构市场行为和保护行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协会要按业务类型,制订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推动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协会要明确自律惩戒机制,提高行业规则和标准的约束力。强化守法、诚信、自律意识,树立从业机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正面形象,营造诚信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十)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各监管部门要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当密切关注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及相关风险,对监管政策进行跟踪评估,适时提出调整建议,不断总结监管经验。财政部负责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财务监管政策。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监测体系,相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和监测工作,并实现统计数据和信息共享。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应当在存款人开户的营业分支机构具体办理。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储汇局、总行直接监管的财务公司: 为规范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现发布性融机构协助查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储汇局、总行直接监管的财务公司:为规范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现发布性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请各金融机构遵照执行。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将本通知翻印发至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财务公司。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协助查询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协助冻结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协助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依法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含外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应当在存款人开户的营业分支机构具体办理。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第五条 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第六条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做好协助工作,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管理工作。第七条 金融机构应当在其营业机构确定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接待要求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的有权机关,及时处理协助事宜,并注意保守国家秘密。第八条 办理协助查询业务时,经办人员应当核实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以及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含,下同)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保证金融业的安全和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其他有关金融法律,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依法定程序设立的各类金融机构(含中国金融机构在境外的分支机构、子公司,不含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对金融机构重大经营活动具有决策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副行长、主任、副主任;保险公司和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城市信用合作社及其联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联社理事长、副理事长、主任、副主任。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与管理,包括任职前审查、任职期间考核和离任稽核。第二章 任职资格第五条 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第六条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熟悉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经济、金融方针政策,有金融本业(指银行、信托、保险、证券等本业工作,下同)经营和管理的丰富专业知识,有很强的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能力。第七条 除第五、六条外,担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还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担任资本金总额在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金融机构总行(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经济、金融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10年或经济工作15年以上,本业工作3年以上(其他专业同等学历,从事金融工作15年或经济工作20年以上,本业工作5年以上;具有经济、金融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从事金融工作8年或经济工作12年以上,本业工作2年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担任资本金总额在10亿元以上的金融机构的一级分支机构、资本金总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10亿元的金融机构总行(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经济、金融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8年或经济工作13年以上,本业工作3年以上(其他专业同等学历,从事金融工作13年或经济工作18年以上,本业工作5年以上;具有经济、金融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从事金融工作6年或经济工作10年以上,本业工作2年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担任资本金总额在10亿元以上的金融机构的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资本金总额在5000万元至10亿元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资本金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经济、金融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8年或经济工作13年以上,本业工作2年以上(其他专业同等学历,从事金融工作10年或经济工作16年以上,本业工作4年以上;具有经济、金融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从事金融工作4年或经济工作8年以上,本业工作1年以上);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一)曾经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等罪行被判刑;  (二)担任或曾经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或者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  (三)对重大工作失误和经济案件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  (四)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并到期未清偿;  (五)受到司法机关或党纪、政纪部门审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  (六)有严重弄虚作假、赌博、吸毒、嫖娼等不适宜从事金融工作的不良行为;  (七)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  (八)已累计两次被取消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包括临时任职资格,下同)。第九条 离退休人员不得担任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年龄不得超过65岁。第十条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党政机关任职,不得兼任其他企事业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除本职工作以外的其他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金融机构代码

在国内金融机构的代码分开的,都是一9开头的同一个金融机构在全国代码好像是一样的,保险也是 金融机构但代码全国一样。

金融监管机构有哪些?各监管哪些方面

只有以下这四个:1、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货币政策。2、银监会,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3、证监会,负责对全国证券、期货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4、保监会,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拓展资料金融机构(Financial Institution)是指从事金融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行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同时亦指有关放贷的机构,发放贷款给客户在财务上进行周转的公司,而且他们的利息相对也较银行为高,但较方便客户借贷,因为不需繁复的文件进行证明。按照不同的标准,金融机构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1、按地位和功能分为四大类:第一类,中央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第二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等。第四类,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2、按照金融机构的管理地位,可划分为金融监管机构与接受监管的金融企业。例如,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是代表国家行使金融监管权力的机构,其他的所有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都必须接受其监督和管理。3、按照是否能够接受公众存款,可划分为存款性金融机构与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存款性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存款形式向公众举债而获得其资金来源,如商业银行、储蓄贷款协会、合作储蓄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等,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则不得吸收公众的储蓄存款,如保险公司、信托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各类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4、按照是否担负国家政策性融资任务,可划分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和非政策性金融机构。由政府投资创办、按照政府意图与计划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非政策性金融机构则不承担国家的政策性融资任务。5、按照是否属于银行系统,可划分为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出资的国别属性,又可划分为内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和合资金融机构;按照所属的国家,还可划分为本国金融机构、外国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将款项划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违法划拨款

违反《行政强制法》,金融机构将款项划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由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违法划拨款项二倍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1.金融机构违法冻结、划拨存款、汇款,或者实施其他违反《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行政强制执行权由哪些机关行使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不管哪个机关行使行政强制执行权,都必须尊重该权力的特性和遵循该权力行使的原则和程序。拓展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而制定的法规。该法共七章七十一条,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行政强制法》对实施冻结存款、汇款的行政措施的限制:1).是实施主体只能是法律明确规定有冻结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2).是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即不能超过涉案的金额;3).是不得重复冻结;4).是冻结应当于作出冻结决定三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3.金融机构和人民法院违反《行政强制法》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分别是什么?金融机构违反《行政强制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1).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的;2).对应当立即冻结、划拨的存款、汇款不冻结或者不划拨,致使存款、汇款转移的;3).将不应当冻结、划拨的存款、汇款予以冻结或者划拨的;4).未及时解除冻结存款、汇款的。

金融信息服务公司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证券、保险咨询(不得从事金融、证券、保险业务),商务信息咨询,投资管理,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计算机软件技术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自有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企业营销策划,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翻译服务,会务服务,市场信息咨询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企业形象策划,广告的设计、制作,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遵循什么的原则建立完善现金业务操作流程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遵循“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完善现金业务操作流程。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遵循真实、及时、完整、有效和安全原则按规定管理消费者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全覆盖原则数据治理应当覆盖数据的全生命周期,覆盖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流程中的全部数据,覆盖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覆盖监管数据,覆盖所有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二、匹配性原则数据治理应当与管理模式、业务规模、风险状况等相适应,并根据情况变化进行调整。三、持续性原则数据治理应当持续开展,建立长效机制。四、有效性原则数据治理应当推动数据真实准确客观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情况,并有效应用于经营管理。五、扩展资料对数据治理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慎经营规则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采取相应措施:1、要求其制定整改方案,责令限期改正;2、与公司治理评价结果或监管评级挂钩;3、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及实施行政处罚。

14位金融机构编码在哪里看

有的,具有《金融机构代码证》。2009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陆续发布了《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等标准和制度,为金融机构编码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指导。开发建设了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为金融机构信息的注册、查询、验证和管理提供了全国统一的信息处理平台,为发挥机构编码信息金融机构“身份证”的作用奠定了坚实基础。每年定期组织信息年度验证,使数据质量不断提升。拓展资料:金融的构成要素有5点:1、金融对象:货币(资金)。由货币制度所规范的货币流通具有垫支性、周转性和增值性;2、金融方式:以借贷为主的信用方式为代表。金融市场上交易的对象,一般是信用关系的书面证明、债权债务的契约文书等;包括直接融资:无中介机构介入;间接融资:通过中介机构的媒介作用来实现的金融。3、金融机构:通常区分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4、金融场所:即金融市场,包括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保险市场、衍生性金融工具市场等等;5、制度和调控机制:对金融活动进行监督和调控等。各要素间关系:总体讲各要素是既相对独立、而又相互关联的,金融对象、金融场所为金融体系硬件要素,金融方式、制度和调控机制为金融体系软件要素,金融机构为其综合要素;具体讲金融活动一般以信用工具为载体,并通过信用工具的交易,在金融市场中发挥作用来实现货币资金使用权的转移,金融制度和调控机制在其中发挥监督和调控作用。欧洲中央银行有关金融稳定的定义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表述为:金融稳定是指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市场基础设施运行良好,抵御各种冲击而不会降低储蓄向投资转化效率的一种状态。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向社会公众披露(  )等信息。

【答案】:A,B,C《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向社会公众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事项等信息。

14位金融机构编码有证书吗

有的,具有《金融机构代码证》。2009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陆续发布了《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等标准和制度,为金融机构编码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指导。开发建设了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为金融机构信息的注册、查询、验证和管理提供了全国统一的信息处理平台,为发挥机构编码信息金融机构“身份证”的作用奠定了坚实基础。每年定期组织信息年度验证,使数据质量不断提升。2014年,组织开展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码证》发放工作,为不同金融监管当局和金融机构提供了快速身份识别、交易确认、共享信息的有效手段。通过制度体系、信息平台、有形载体及应用固化等手段,成功建立了金融机构编码体系框架,形成了持续推进的专业化工作体制与机制。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0-12-2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金融秩序稳定,规范金融机构管理,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金融机构的主管机关,依法独立履行对各类金融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批职责,并负责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任何地方政府、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审批或干预审批。  对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金融机构或经营金融业务的,各金融机构一律不得为其提供开户、信贷、结算及现金等服务。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下列在境内依法定程序设立、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  (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合作银行、城市或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或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邮政储蓄网点;  (二)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经纪人公司、保险代理人公司;  (三)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证券交易中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公司;  (四)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融资公司、融资中心、金融期货公司、信用担保公司、典当行、信用卡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第四条 金融业务是指存款、贷款、结算、保险、信托、金融租赁、票据贴现、融资担保、外汇买卖、金融期货、有价证券代理发行和交易,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金融业务。第五条 金融机构应冠有本规定第三条所列金融机构专用名称,非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冠有上述名称或与其近似的名称。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实行许可证制度。对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颁发《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者,一律不得经营金融业务。第二章 金融机构设立的原则和条件第七条 设立金融机构应依据下列原则:  (一)符合国民经济发展需要;  (二)符合金融业发展的政策和方向;  (三)符合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证券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  (四)符合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公平竞争的原则;  (五)符合经济核算原则。第八条 申请设立金融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低限额以上的人民币货币资本金或营运资金。经营外汇业务的,另应具有符合规定的外币资本金或营运资金。具体限额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二)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副行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主任、副主任(以下简称主要负责人)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时其从业人员中应有百分之六十以上从事过金融业务工作或属于大中专院校金融专业毕业生。  (三)具有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条件的营业场所和完备的防盗、报警、通讯、消防等设施。  (四)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第三章 金融机构审批的权限和程序第九条 名称中未冠“中国”、“中华”字样的全国性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第十条 设立下列金融机构,应经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审核同意后,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  (一)非全国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银行、金融性公司以及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二)银行的分行;  (三)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性公司的分公司;  (四)本规定第三条中未列入的试办性金融机构;  (五)区域性金融机构省区设立的分支机构。第十一条 在行政区内设立下列金融机构由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负责审批,但批准其筹建前,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  (一)银行的分行设立支行和办事处;  (二)保险公司的分公司设立支公司及其他金融性公司设立办事处。第十二条 设立城市信用合作社由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下达的指标内负责审核、批准,同时抄报总行备案。第十三条 设立本规定第九、十、十一、十二条所列之外的金融机构,由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或其授权的下级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审核、批准。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遵循什么原则按规定管理消费者信息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和内部自律原则, 构建落实银行业消费者 权益保护工作的体制机制,履行保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义务。

下列不属于金融衍生工具的有()。

【答案】:D金融远期、利率互换和信用违约互换都属于金融衍生工具,选D。

金融衍生工具是一种合同吗?

定义:衍生金融资产也叫金融衍生工具概述: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是金融创新的产物,也就是通过创造金融工具来帮助金融机构管理者更好地进行风险控制,这种工具就叫金融衍生工具。目前最主要的金融衍生工具有:远期合同、金融期货、期权和互换等。衍生工具:衍生工具是指企业会计准则涉及的、具有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  ①其价值随着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关系。  ②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动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  ③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常见的衍生工具:  (1)期货合约。期货合约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实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标准化合约。  (2)期权合约。期权合约是指合同的买方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后即可获得的一种选择权合同。目前,我们证券市场上推出的认股权证,属于看涨期权,认沽权证则属于看跌期权。  (3)远期合同。远期合同是指合同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以约定价值,由买方向卖方购买某一数量的标的项目的合同。  (4)互换合同。互换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在未来某一期间内交换一系列现金流量的合同。按合同标的项目不同,互换可以分为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商品互换、权益互换等。其中,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比较常见。

衍生金融资产什么意思

衍生金融资产也叫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衍生品又称金融衍生工具,是从原生性金融工具(股票、债券、存单、货币等)派生出来的金融工具,其价值依赖于基础标的资产。金融衍生品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系列的合约,合约中载明交易品种、价格、数量、交割时间及地点等。扩展资料:目前较为普遍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有金融远期、金融期货、金融期权、金融互换和信用衍生品等。与传统金融工具相比,金融衍生品有以下特征:1、杠杆比例高。金融衍生品市场中允许进行保证金交易,这就意味着投资者可以从事几倍甚至几十倍于自身拥有资金的交易,放大了交易的收益和损失。2、定价复杂。金融衍生品的价格依赖于基础标的资产的未来价值,而未来价值是难以测算的,这就给金融衍生品的定价带来了极大的困难。3、高风险性。由于金融衍生品的上述两个特征,使得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也被放大了。4、全球化程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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