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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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高危药品、二类精神药品需要双锁吗?

不需要。但是麻醉药品需要。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各成员的职责是什么?

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0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0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制度……………………………………0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制度……………………………0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制度……………………………0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发制度……………………………0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0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09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10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管理制度…………………1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临床科室储存管理制度…………1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1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制度………………1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1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的职责……………………………16临床科室责任人职责………………………………………………17药剂科主任职责……………………………………………………18药库保管人员职责…………………………………………………19调剂部门责任人员职责……………………………………………20调剂人员职责………………………………………………………21处方医师职责………………………………………………………2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4附件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单张处方最大用量…………………27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实行专人负责采购,专用验收记录。收货时,要仔细清点品数量,检查药品质量,仔细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等各项信息。采用专柜加锁储存,专用账目管理。储存药品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专用药柜,严防药品丢失,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每月检查药品质量。对过期、损坏的药品要及时申请销毁,保证使用药品质量完好。除确需长期使用的癌症及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第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仅限本院内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口服制剂每张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必须由处方医师注明理由,并在数量旁签名或加盖签章,方可调配;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调配时必须做“四查十对”,严格按照规定的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使用药品,做好用药指导,对用药不合理的处方应拒绝发药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备查。、按照第二类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记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七条 从事药品研制活动,应当遵守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保证药品研制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十八条 开展药物非临床研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与研究项目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仪器和管理制度,保证有关数据、资料和样品的真实性。第十九条 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报送研制方法、质量指标、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数据、资料和样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临床试验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并通知临床试验申办者,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其中,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在具备相应条件的临床试验机构进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第二十条 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应当符合伦理原则,制定临床试验方案,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不得做广告的药品是精神药品对不对

是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设专库和专柜储存,双人双锁管理,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二、专库安装防盗门窗,具有相应防火措施,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报警装置。三、采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要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情况明晰表》经药学部门负责人和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后由专人采购,采用银行转账形式付款。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由双人验收入库,做到货到即验,清点到药品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发现缺损及时报告。五、进出库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要做到帐物相符,批号相符。六、销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其监督下销毁;回收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空瓶和贴剂由专人负责管理,计数销毁。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发生丢失、被盗或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况,医疗机构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公安机关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八、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实行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并由专人保存。各科领取、退回处方均应进行备案登记。九、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入库、储存、出库、调配、使用均实行批号管理。药房和药库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做好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交接、登记、保管及进出库等各项工作,严防盗、骗及差错事故的发生。十、各临床科、室手麻科所备用的抢救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要由专人按规定管理并具有相应的防盗措施和交接记录。法律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除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进行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质量管理制度有哪些

为加强医院病区(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促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正常医疗需求,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是国家法律法规严格监控的药品,由于其特殊的药理作用,对临床科室备用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完善管理,各科室应按照以下流程领用、补充备用特殊管理药品。二、备用特殊管理药品的配置流程:1、科室初次配置备用特殊管理药品,科主任、护士长应根据本科室疾病特点和需要,设立基数,填写科室备用特殊管理药品目录及明细表(附表1,一式二份,科室、住院部药房各一份)。报药剂科、医务科审核,并经主管院长或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后方可配备。三、备用特殊管理药品的补充流程:1、基数药品实行动态管理,基数药品使用后应及时补充,以保持在规定的基数内,保证随时可用。2、定期核对检查批号、效期、外观质量,发现问题,如有沉淀、污染、变色、潮解、过期、标签模糊、包装损坏或有涂改和其它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情况,应停止使用,同时应立即报告护士长,详细做好登记,以便及时处理。3、药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过期失效。每月对药品效期进行自查,建立药品效期记录本并做好登记工作。对接近有效期6个月的药品,应及时联系药房予以更换,以确保药品质量。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后的空安瓿应妥善保存,补充时必须凭专用、有资质的执业医师处方和空安瓿到药房领药。补充基数时,可向药房工作人员要求发放有外包装的药品,以便识别有效期和生产批号。无外包装的药品应询问并清晰标记。四、为规范备用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相关科室应按照以下要求管理特殊管理药品: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五专”要求,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五专”管理。2、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记录本(附表2),内容包括使用时间、患者姓名、床号、性别、年龄、临床诊断、处方编号(病历号)、身份证号码、品名、剂型、规格、批号、使用数量、原存数、补充数、现存数、执行人、核对人双签名。3、有醒目标示,数量固定。储存各环节应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实行每日交接制,做到帐物相符。并有交接班登记。交接有交接人双签名,每日交班时核对、清点。4、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残余量实行制度化管理,保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残余量能在双人监督下被销毁并有记录。并保留详细的双签字登记表(附表3)归档保存。5、医院定期对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药品质量、贮存条件、帐物相符、批号、效期、特殊药品管理等内容。6、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医院药剂科和保卫部门报告: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骗取或者冒领的。7、临床科室所有毒、麻、限剧类药品,只能供住院患者,并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8、各种记录本保存期限为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第二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2、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专锁。对进出专柜第二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统一登记;3、为患者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的专用处方;4、药房在调配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应该核对姓名、性别、年龄和临床诊断。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每天交接班,并逐日登记消耗数;5、调配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必须严格核对用法用量,一般情况下口服制剂不得大于一周常用量,注射剂一张处方仅限一次常用量。需要特殊延长的,医生应当注明理由,并报医务科,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调配;6、药剂科要定期对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进行检查。对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医生进行培训。二类精神药品是临床广泛使用的特殊管理药品,如镇静、催眠药和抗焦虑药巴比妥类和苯二氮卓类,中枢兴奋剂咖啡因等。该类药品可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具有潜在的依赖性和耐受性。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由前记、正文、后记等规定项目组成。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处方保存2年备查。对过期、损坏的药品要登记造册,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销毁。医疗机构每月应将药品的进货、使用、库存数量报送卫生、药监、公安等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国家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设专库和专柜储存,双人双锁管理,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二、专库安装防盗门窗,具有相应防火措施,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报警装置。三、采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要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情况明晰表》经药学部门负责人和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后由专人采购,采用银行转账形式付款。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由双人验收入库,做到货到即验,清点到药品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发现缺损及时报告。五、进出库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要做到帐物相符,批号相符。六、销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其监督下销毁;回收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空瓶和贴剂由专人负责管理,计数销毁。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发生丢失、被盗或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况,医疗机构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公安机关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八、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实行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并由专人保存。各科领取、退回处方均应进行备案登记。九、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入库、储存、出库、调配、使用均实行批号管理。药房和药库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做好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交接、登记、保管及进出库等各项工作,严防盗、骗及差错事故的发生。十、各临床科、室手麻科所备用的抢救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要由专人按规定管理并具有相应的防盗措施和交接记录。法律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除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进行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门诊为一般患者开具第一类精神药品片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答案】:B为门(急)诊一般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为门诊患者开具的第一类精神药品控缓释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答案】:D为门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为门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拆过7日常用量。门诊患者开具的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避错】此题考查《处方管理办法》对于处方的要求。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的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法律规定处方标准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法律客观:《处方管理办法》第五条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的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法律规定处方标准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法律客观:《处方管理办法》第五条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

法律主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的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法律规定处方标准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法律客观:《处方管理办法》第五条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为什么要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进行特殊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容易成瘾,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危害身体健康。

为什么我国需要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进行管制?涉及了什么法规?而人们常见

不属于

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为

【答案】:C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为特殊管理的药品。所以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