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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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禅后宫秘史家暴致通奸案

建兴十二年二月,也就是公元234年,京城发生了一起轰动一时的大案,胡,一个风韵犹存的半老状告丈夫家暴。经过一番调查,原来是蜀汉已故皇帝刘禅的风流韵事,这件事在蜀中引起轩然大波,连在前线指挥战斗的诸葛亮都震惊了。这是怎么回事?蜀汉王朝的开国大臣柳岩刚刚接到报告,成都太守并没有在意,但是当他听到刘琮的名字时,立刻欢呼起来。这关系到蜀汉的开国部长柳岩,这可不是开玩笑的。这个布雷茨是谁?在蜀汉早期,柳岩很有名。早在刘备担任豫州刺史并在鲁豫打拼的时候,刘琮就先后与孙淦、糜竺跟随刘备。可以说,在蜀汉所有的官员中,除了关羽和张飞,就排在三个柳岩之外。在刘备平定川蜀之后,柳岩被任命为牯岭知府,这在狭小的蜀汉地区已经是一个拥有实权的重要官职了。后来刘备称帝,甚至封柳岩为后将军、车骑将军,成为继尚书令李严之后的朝中高官。但官位高不代表德行高。当官的刘琮胡到底发生了什么事,让胡如此不要脸,宁露脸不露馅?成都太守见了胡,问其所以然。面对众多手持棍棒的军官和一本正经的成都太守,胡没有表现出任何畏惧。在胡的控诉中,胡勤于持家守位,而刘琮却当众羞辱其妻,逼其妻胡脱。胡不从,刘琮连打。胡哭着请求成都太守做自己的主人,严惩虐妻的无能丈夫。成都太守问,刘大人为什么不作为,为什么打你?胡给出了三个理由。柳岩的妻子哭了三分首先,她的丈夫Bretz在蜀汉见过她十年,所以她不能重复使用她的作品。当她抱怨时,她把怒气发泄在妻子身上。在世人的眼中,是一个骑着车的将军,排名第三。但在始皇帝刘备时代,刘琮还是有一定实权的。但丞相诸葛亮上台时,刘琮虽然是军中高官,但手里只有一千匹马,无法出席高层会议。诸葛以前的北伐和骑将柳岩都被拒之门外。柳岩很沮丧,所以他打了他的妻子。第二,柳岩生活奢侈,工作表现平平,但在物质上追求奢侈享受。不管是车马的衣服还是食具,都需要最好最贵的,这是全蜀汉都知道的。家里所有的积蓄都被Bretz消费掉了。因为没有实权,布勒茨除了工资没有其他收入。作为一户人家的女主人,胡多次提醒刘琮要勤俭持家,但刘琮不仅不听,反而与胡作对,男人味严重。第三,柳岩天生浪漫。以前跟着始皇帝走南闯北,也懂得收敛。始皇帝死后,布列塔尼到处搜罗几十个年轻貌美的姑娘,整日寻欢作乐,与那些卑微的嫔妃们载歌载舞,有损朝廷官员的体面。诸葛知道了刘琮的事情后,把刘琮叫来批评了一番,要他在家好好学习,好好修养。然而,布列塔尼却带着几十个妃子高呼《鲁灵光殿赋》,歌颂奢侈浮华的生活,全然不顾丞相大人。胡多次劝说丈夫,却被丈夫骂为吃醋,说多了胡就脱。说完,胡禁不住热泪盈眶。胡说,最糟糕的是,这次不仅在家里打自己,还让士兵当着许多仆人的面用鞋打自己的脸!这不仅是对自己的侮辱,也是对宫廷礼仪的侮辱。毕竟我也是骑着车的将军的老婆。在刘禅有外遇吗?Bretz错了,打老婆当然错了。毕竟他已经结婚了,即使有出轨的嫌疑,但嫌疑毕竟只是嫌疑。关键是布列塔尼事件传到刘禅,侮辱了蜀汉最高元首的名誉,是对刘禅和整个蜀汉的严重伤害。但是,像这些首领一样,依附于刘禅就意味着要杀死刘琮吗?绝对不行。布列塔尼确实对刘禅皇帝的声誉产生了不良影响,但刘禅本人有外遇吗?刘禅不是诸葛亮,但有严格的生活作风。然而,在诸葛亮掌权的十年里,刘禅的表现仍然很好。诸葛亮不愿意相信刘禅会做出这种违背道德伦理的事情。然而,难道刘琮不知道他的妻子胡和皇帝之间的公开恋情将如何影响他的职业生涯吗?Bretz不傻,我当然明白。柳岩明白公开丑闻的后果,选择公开,所以一定有迹可循。诸葛亮考虑了几次,给成都知府回信,希望把柳岩的案子只当作家暴案处理,不要提一些子虚乌有的事情。这是对朝臣布列塔尼和皇帝刘禅最好的待遇。成都太守得到诸葛亮的回复后,终于结案了。在最后的结论中,

写给老公的一封信关于家暴

离呗就两字

反家暴中人身保护令的适用及其改进 为什么会家暴

  摘 要 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制止,离不开多元化的防治体系和救助网络。人身保护令制度,作为反家暴的司法干预模式,其可行性和有效性已为各国司法实践证实,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家暴受害者的人身权益。然而,由于传统观念的落后以及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人身保护令制度在实践中遭遇了诸多尴尬。本文基于实证,结合相关理论,提出“人身保护令”在我国适用的反思及其改进。   关键词 反家暴 人身保护令 司法适用   中图分类号:D9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7-193-02   一、反家暴中传统救济模式的困境   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但是由于其具有复杂性、隐蔽性的特点,这一普遍性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地解决。从我国的社会实践上来看,家庭暴力的现象非常的普遍。对于家暴受害者来说,寻求救济的方式往往是社会救助和法律救济。一方面,现有的社会救助在反家暴中力量不够强大,未形成体系化,依靠道德感化,缺乏强制约束力,发挥的救济作用有限;另一方面,在传统的法律救济方面,尽管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通过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离婚、刑事自诉等方式进行救济,但是这些救济途径往往是事后的救济。由于传统司法救济途径在反家暴中的滞后性,受害人往往是在人身、精神等方面遭受了严重伤害和巨大痛苦之后才能得到救济,而对于家庭暴力的防治,关键是要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免受伤害,因此反家暴中事前的预防、事中的及时制止显得尤为重要。   二、人身保护令制度在反家暴中的司法适用   “人身保护令”是指“对被害人采取保护性措施,包括以裁定的形式采取民事强制措施,保护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具体来讲,是指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的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由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施暴者与受害者在一定时空内接触。   人身保护令制度作为一项事先法律救济机制,能够更为直接有效地保障家暴中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具有家暴受害者保护和施暴者行为纠错的双重作用。同时,这种救济与传统的事后惩罚措施相比较,并没有排除受害人行使其他的民事或者刑事救济,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近年来,有关家庭暴力的防治问题日益受到重视,特别是人身保护令作为反家暴中的一种救济手段在司法中的适用,为家暴中受害者带来了福音。200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发布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该《指南》初步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选取了9家基层法院试点推行人身保护令,将指南作为审理相关案件的重要参考。同时,由中国法学会制定的《家庭暴力防治法》专家建议稿中也对人身保护令制度做了相应的规定。   如果说,此前关于“人身保护令”的相关规定并非正式立法,其效力有待进一步考证,那么修改后的新《民事诉讼法》则为“人身保护令”赋予了法律身份。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对诉讼保全适度进行了较大的改动,将第九十二条第一款改为第一百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损害的其他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的行为;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很明显,新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行为作为诉讼保全的内容,这意味着人身保护令已经摆脱了“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人身保护令也将随之在全国各法院正式推行,可以更大范围的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事前的法律保护。2013年2月3日,持续一年多的“李阳家暴”离婚案在北京市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法院根据Kim的申请,依据新《民事诉讼法》向李阳发出人身保护安全裁定。   三、人身保护令在司法实践中的不足及缺陷   随着人身保护令制度在《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及其在实务中的推进,我们在欣喜之余,也发现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诸多不足及缺陷。通过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的实地调研,我们了解到目前各试点法院基本上仍是以《指南》第三章对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规定为依据,暂不考虑其效力问题,从人身保护令的实体内容上看,其范围过窄,内容单一;从人身保护令的程序规范上看,人身保护令申请的时间受限、执行主体权责不明以及相关的法律惩罚措施不完善。   (一)人身保护令的实体内容   1.人身保护令范围过窄   我国的《指南》第一章界定了家庭暴力的概念,限于家庭成员之间,并且仅限于身体型暴力;另外,《指南》规定的保护令只有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才能适用。也就是说,只有在夫妻之间提起诉讼离婚并且涉及家暴时才得以适用人身保护令。然而,有关性暴力或者精神暴力均不得适用,非夫妻关系的同居者也不得适用。这些限制性规定无疑提高了人身保护令的门槛,不利于充分发挥其保护作用。   前段时间,广东省一些地方法院向婚前同居关系中遭受伴侣暴力的受害者颁发了人身保护令,笔者认为法院在颁发人身保护令时,可以借鉴广东的做法,应当适当扩大人身保护令的保护范围,以满足各类家庭暴力事件的需要。   2.人身保护令的内容单一   《指南》中规定的人身保护令的主要内容和法官发出保护裁定的内容,多为禁止被申请人一定行为,而对于受害者及其家庭成员的救济措施并未在其中予以规定。笔者认为,目前我国人身保护令的内容过于单一和笼统,不利于确实有效保护家暴受害者。为了使受害者在遭受家庭暴力后能够在第一时间远离暴力威胁,以获得相对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生活条件,可以借鉴国外人身保护令的多样化形式,将人身保护令分类为紧急保护令、暂时保护令和通常保护令等多种类型,进而根据家暴的实际情况核发,以满足当事人寻求保护的不同需求。   (二)人身保护令的程序规范   依据我国《指南》的规定,人身保护令的程序规范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申请、核发、执行和法律责任。   1.人身保护令的申请受限   首先,人身保护令的申请人主要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其亲属代为申请,这就要求必须是家庭成员;其次,申请的方式是以书面申请为主,书面申请有困难的,也可以使用口头申请形式;最后,民事保护令申请提出的时间为提出离婚诉讼的过程中,也即是人身保护令的申请必须以离婚诉讼为前提,如若没有离婚的打算,也就无法申请保护令。如此一来,人身保护令一方面既不能保护不愿意离婚的受害者,另一方面也大大减弱了对施暴者的纠错作用。   2.人身保护令的执行权责不明   人身保护令的有效执行是保证受害人人身安全的关键,如若执行不到位,受害人可能会因为申请保护令的行为受到更为严重的家庭暴力。我国在《指南》中规定了人身保护令的执行机关为人民法院,并且从协助执行的角度规定了公安机关的保护义务,但是却没有对执行机关的具体执行方式以及职责等进行相应规定。   3.人身保护令的处罚措施有待完善   对于违反人身保护令的法律责任,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均对此规定了相应的制裁措施,我国《指南》仅仅规定了对于违反人身保护令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视其情节的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告知受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却并没有确立配套的违反民事保护令的刑事责任。   四、人身保护令制度在反家暴中的改进   “徒法不足以自行”,任何一种制度,要想取得预想的效果,必须有与之相配套的制度和体系来保证其实施。人身保护令制度同样如此,笔者认为应该多方面改进人身保护令制度在反家暴中的适用,以期真正发挥人身保护令在防止家庭暴力中的积极作用。   (一)在法律层面上细化人身保护令制度   随着新《民事诉讼法》的正式实施,有关反家暴的人身保护令制度也有了法律依据,但是很多在操作层面的细节尚未明确规定,这给人身保护令的法律效果的实现带来了一定的阻碍。人身保护令制度虽然能够比较有效的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但是,好的制度规则只有通过有效运行和执行,才可以达到其效用。因此,进一步细化人身保护令制度,从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做更加细致的规定,进而可以防止家庭暴力产生的悲剧,保障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公检法系统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   人身保护令制度的有效落实需要执法人员的具体操作。而在现实生活中,受传统观念“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段婚”的影响,加之部分司法执法人员对家庭暴力相关的专业知识以及人身保护令不甚了解,因而,在新《民事诉讼法》将人身保护令纳入其规定后,签发人身保护令可能会存在阻碍。进一步讲,即使受害者得到了法院签发的人身保护令,也有可能得不到执行机关的保证实施。因此,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改变执法人员对家庭暴力的错误观念,对于人身保护令制度的有效执行,对于家庭暴力的有效防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加大对人身保护令制度的宣传   法律不被遵守,它将如同虚设。由于传统观念的束缚,加上法律维权意识的淡薄,一些家暴受害者,即使在家庭暴力中人身和精神受到伤害,往往是不了了之。而人身保护令制度作为保护家暴受害者的一种新的有效途径,很多人不清楚人身保护令的存在。因此,加大人身保护令制度的法律宣传,让受害者了解这种救济途径,利用法律的途径来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结语   家庭暴力现象普遍存在,人身保护令制度无疑给家庭暴力受害者带来了福音,但是我国的人身保护令制度在保护家暴力受害者方面还存在着诸多的受限。因而,基于我国现有的反家暴法律制度的不足,我国应加快反家暴立法的进度,同时将人身保护令制度在反家暴的立法中明确化,使得人身保护令与原有的法律规定相得益彰。通过人身保护令地运行,使得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的处理,进而有效地防止家庭暴力,保障家暴中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陈苇.亲属法与继承法专论.北京: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   [2]荣维毅,黄列.防止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北京:群众出版社.2003年版.   [3]陈明侠.婚姻法修改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国人民公安出版社.2008年版.   [4]廖家杨.我国家庭暴力防治法制研究:以民事保护令制度为中心.国立高雄大学法律学系研究所硕士论文.国立高雄大学.   [5]高凤仙.家庭暴力防治法规专论.台湾: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出版社.2000年版.   [6]李明溪.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在我国的适用.法制天地.2011(4).   [7]钱泳宏.我国反家庭暴力应引入民事保护令制度.南通大学学报.2009(4).   [8]宋炳华.论家庭暴力防治中之民事保护令制度.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8年版.   [8]房保国.2013年万国民事诉讼法讲义.

《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是很多人的童年阴影,生活怎样远离“家暴”男?

如果身边有这种人,就要和他交谈,通过一定的法律,来束缚他,千万不要自己忍气吞声,一味的忍让就是最大的错误

家暴离婚起诉书怎么写(女方起诉)

一、家暴离婚起诉书怎么写(女方起诉)1、起诉书标题为起诉状。第一段写明原被告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等信息;第二段写明诉讼请求包括子女的抚养与共同财产的分割等;再写明事实和理由即诉讼请求的依据,特别指出家暴这种法定离婚的情形;最后,此致__区/县人民法院、具状人、日期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二、家暴离婚起诉的流程是什么家暴离婚起诉的流程,具体如下:1、写离婚起诉状;2、准备诉讼需要的证据;这里所讲的证据主要是指,家庭暴力证据、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财产方面的证据,包括房产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3、拿着之前准备好的起诉状2份,证据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诉,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4、立案庭审查是否受理该离婚案件,并交纳诉讼费用,回家等通知;5、法院受理了该离婚案件后,将在法定的时间内向对方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6、离婚调解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所以如果对方同意离婚,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离婚调解,也可能是在庭前组织调解也可能是在开庭时首先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调解成功的,发民事调解书。如果不同意离婚或者调解不成功的将继续开庭;7、开庭时,双方都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讼请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对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做出判决。这时,法院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决不予离婚。

没家暴没出轨,妻子因三观不合申请离婚,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因为驳回了这女子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因为丈夫也不愿意离婚,他的离婚理由也达不到离婚的结果。

国家暴力机关指什么

国家是暴力的主要机关,由军队、警察、法院、监狱和其他暴力的特别机关组成。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从奴隶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统治阶级一贯地、有系统地对被统治者使用暴力,在国际关系中诉诸战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遭同居男友暴力行为算家暴吗?如何维权?

遭受同居男友的暴力行为是一种家庭暴力,可能包括身体上的暴力、精神上的虐待和经济上的控制。这是非常严重的行为,对个人的身心健康都会造成极大的伤害。如果您遭受了家庭暴力,请立即保护自己并寻求帮助。以下是一些维护权益的措施:1. 拨打家庭暴力热线:拨打当地的家庭暴力热线,寻求专业帮助和指导。2. 向警察报警:如果您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应该立即拨打110报警。3. 寻求医疗帮助:如果您受伤了,请去医院寻求治疗,同时告知医生受到了家庭暴力。4. 保留证据:保留所有与家庭暴力相关的证据,如照片、短信、录音等。5. 申请保护令:如果您感到安全受到威胁,可以通过法院申请保护令,以保护自己的安全。最重要的是,不要害怕寻求帮助。家庭暴力不应该被视为正常现象,而应该被公正地评估和处理。

父亲家暴母亲,儿子把父亲打死了违法吗?

我觉得不违法,既然有这样的父亲还不如没有了,即使犯法我觉得也没必要认这个父亲

家暴孩子,孩子要告法庭,报告单怎么写?

作为父母家暴,孩子是不对的,家暴的确是违法的。小孩子可以直接报警,也可以去起诉了。如果是管教孩子。使用了一点暴力也是情有可原的。

家暴事件频出,到底是人性的泯灭还是道德伦理的丧失

人性泯灭是指彻底抛弃人类善良品性的行为。道德沦丧是指严重违背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近几年来,经常有人利用“道德的沦丧”和“人性的泯灭”这类词语杜撰黄色新闻、兜售不良信息,包括“究竟是人性的扭曲,还是道德的沦丧”。1、联系:人性扭曲包括了道德的沦丧,道德沦丧是人性扭曲的严重表现。2、区别:有些人性扭曲不涉及人际关系和他人利益,就不是道德沦丧。请注意:经常查找不良信息可能导致人性的扭曲甚至道德的沦丧。追求真善美,远离假恶丑!

家暴英语

“家暴”并不是“home violence”一说到“家暴”,很多人可能会直接按照字面翻译。虽然暴力是“violence”,但“家暴”并不是“home violence”哦!实际上,“家暴”的英文是:domestic violence。看下Wikipedia的解释:Domestic violence (also named domestic abuse or family violence) is violence or other abuse by one person against another in a domestic setting, such as in marriage or cohabitation.家暴可以被称作:Domestic violence/domestic abuse/family violence。三种表达皆可使用。它是指一个人在家庭环境中(例如在婚姻marriage或同居cohabitation中)针对另一人的暴力或其他虐待。所以:家暴并不仅仅限制在婚姻里面。如果是未婚同居(cohabitation)中发生的暴力行为,也可能划在“家暴”范畴,就比如说宇芽的事件。

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高学历,企业家,为什么家暴完妻子还得意洋洋?

你还记得李阳吗?还记得疯狂英语吗?他就是李阳,疯狂英语的创始人。他的英语的确很好,但由于一个消息使他的名声迅速下降,

曾经的“疯狂英语”李阳离婚案始末,他为何会对老婆疯狂家暴?

不知道为什么,不关注李阳

疯狂英语的李阳被曝家暴女儿,但仍会正常上课,他值得被原谅吗?

他不值得被原谅,对此,我觉得这样的行为无疑会给女孩的心理带来较大的影响。

“疯狂英语”李阳被曝家暴女儿,此事件是否有影响到他开课?

李阳疯狂英语中心工作人员称,事件不影响李阳开课。工作人员表示:“能开我们才会开的,怎么会不来呢,如果李阳老师不授课的话我不会让你报名,李阳老师一定会上课。”

7年前,“疯狂英语”李阳因家暴妻子而离婚,如今两人怎样了?

网络上也有了两人复婚的猜测,但随后李阳站出来否认了,他发文表示谢谢李金,谢谢她肯原谅自己。他们已经恢复了友好关系,共同抚养着孩子。现在李阳皈依佛门,或许也是想静下心来沉淀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