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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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县国土资源局

正阳县位于驻马店市东南部,东经114°12′~114°5′、北纬32°16′~32°47′之间。正阳县历史悠久,古为江国、慎国,春秋属蔡国,战国属楚,为颍川郡,汉初置慎阳国,南朝宋时为真阳县,清雍正元年更名为正阳县,从西汉设县距今已有2100多年的历史。境内有古江国都城遗址、袁家大院、汉代黄叔度墓、汉代石阙等历史名胜。全县土地总面积1903平方公里,下辖19个乡(镇)、283个行政村、13个居委会、1421个村民组,总人口近80万人,主要作物为小麦、水稻、玉米、大豆,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县。董涛 党组书记、局长(2010年9月任)王飞鹏 党组书记、局长(2010年8月任)车光辉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2010年6月任)涂心良 党组成员、副局长卢正周 党组成员、副局长沈沉 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李银生 党组成员、副科级干部朱广明 副主任科员曲云飞 副主任科员董涛简介:河南省泌阳县人,1976年7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经济管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1996年参加工作,历任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平川造地公司副经理、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地产评估所副所长、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副局长;2010年至今,任正阳县国土资源局任党组书记、局长。【机构设置】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237人,局机关设3股(土地利用与审批股、地籍测绘规划股、法规监察股)1室(局办公室)、6个二级机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土地市场服务中心、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土地整理开发中心、土地勘测所、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股),辖真阳、慎水、新阮店、袁寨、付寨、寒冻、油坊店、雷寨、汝南埠、吕河、永兴、同中、大林、皮店、陡沟、彭桥、兰青、熊寨、王勿桥、西严店等20个国土资源所。【土地资源】截至2010年底,正阳县耕地总面积为14.31万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11.77万公顷,园地面积66.90公顷,林地面积6350.29公顷,草地面积164.03公顷,水域面积5985.31公顷,建设用地面积33779.8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23127.9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6653.51公顷,水利设施用地面积3389.48公顷,设施农用地面积608.95公顷),未利用地面积344.77公顷。【建设用地管理】2010年,正阳县共报批各类项目用地19个批次,面积523.4公顷,其中,报批城市建设用地5个批次,面积160.8173公顷;报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两个批次,面积25.6565公顷;补办城市建设用地4个批次,面积138.6174公顷;补办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1个批次,面积4.5041公顷;报批调整2009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1个批次,面积15.3440公顷;报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6个批次,面积178.4526公顷。【耕地保护】建立完善了县、乡、村三级监督检查保护网络;县政府拨付专项资金对全县19个乡镇的600块基本农田保护宣传标志进行了整修,在主要交通干道书写了60多条固定标语,竖立了7块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高标准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对基本农田保护图、簿、册、卡等一整套保护档案资料进行了规范,做到归档规范、资料齐全,目标明确、权责分明。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政府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纳入了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联合纪检、监察、人事等部门出台了《正阳县乡村两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有10余名股级干部和村干部因保护耕地工作不力被问责,部分乡镇领导干部受到了县纪委约谈。至2010年底,全县耕地总面积143140.68公顷,基本农田面积117718.6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82.24%。【土地利用管理】以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县为契机,对维维粮油二期工程、枫华科技、叔度酒业等重点项目供地90.5333公顷,对企业用地全面加强批后监管,严格审查投资强度、容积率等土地利用指标。2010年,共完成闲置土地收储总面积10.71公顷,通过“招拍挂”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面积5.8691公顷,收缴土地出让金31604134.9元。【规划管理】2009年11月,正阳县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已经省政府审批;2010年5月,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顺利通过驻马店市政府批准,并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地籍管理】2010年,正阳县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工作已经全部结束,农村土地调查成果已经县级自查、市级复查和省级预检。全县7个建制镇38.45平方公里的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外业工作全部完成,外业成果已于2010年9月8日通过省二调办专家组预检。据二次土地调查结果显示,全县新增耕地面积1.428万公顷。全年颁发土地证书609宗,完成土地抵押登记34宗,抵押总金额4600万元。【测绘管理】2010年7月,完成了三维GPS空间大地控制网项目建设,同年9月通过河南省质量产品监测站验收,成为驻马店市第一家拥有三维GPS空间大地控制网成果的县区。【土地整理】2010年,共完成补充耕地项目20个批次,总规模5591.5公顷,计划新增耕地4902.87公顷。其中,对2009年分四个批次30个标段涉及全县18个乡镇、85个行政村的土地整理项目进行实施,截至2010年底已有14个标段通过验收,新增耕地1436.6398公顷,剩余16个标段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全年储备新增耕地指标1800公顷,除满足县本级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外,还向兄弟县区异地流转补充耕地指标1300多公顷,为县财政创收非税收入2.35亿元;2007年新增费项目——正阳县雷寨乡土地整理项目已基本竣工,计划2010年底前通过竣工初验并申请验收。2008年新增费项目——正阳县王勿桥乡土地整理项目稳步推进,已完成总投资2558.72万元的85%以上。【土地综合整治】2009年,正阳县被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确定为省级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县。2010年,对第一批纳入的真阳镇庞桥村、王勿桥乡黄庄村、陡沟镇尚田村、新阮店乡王楼村和闾河乡胡庄村5个省级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村整治规划设计已经驻马店市政府批复和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批复,共争取省级补助资金1688.4万元,各项整治任务已全面开展、有序实施。2010年正阳县又选择确定将吕河乡席庄村等10个村申报为市级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村,其中将熊寨村、大盛村和王老村3个行政村申报为全省第二批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村,10个村整治规划设计已经驻马店市专家组评审,并已修改完善,上报驻马店市政府即将批准实施,预计2011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可全面实施。【三维GPS空间大地控制网建设】正阳县三维GPS空间大地控制网项目是建立正阳县地理空间信息基准框架,求得正阳县WGS-84坐标系与1980西安坐标系和1954北京坐标系的转换参数,获取正阳县D级GPS基础控制网的1980西安坐标系坐标和1954北京坐标系坐标。项目于2010年7月底结束,9月份顺利通过河南省质量产品监测站验收。成为驻马店市第一家拥有三维GPS空间大地控制网成果的县区。【依法行政】2010年,正阳县国土资源局举办业务培训5期、培训700余人次,全系统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得到有效提高,整体素质明显提升。全年共发生涉土行政诉讼案件17起,审结17起;行政复议案件10起,结案6起,维持4起,结案率100%。【矿产资源】正阳县矿产资源除粘土和建筑用河砂外,其他资源零星分布,均未形成规模开采。河砂主要分部在大林镇、陡沟镇、皮店乡3个沿淮河滩区。截至2010年底,正阳县已探测到煤、铁两个矿种,埋藏度较深。其中4个铁矿,铁矿储量和矿石等级品位正在勘测;煤矿目前处于物探阶段。【矿产资源管理】2010年,正阳县根据省、市关于对探矿权进行资源整合的部署,全面完成全县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整合材料已上报市局备案,整合率100%。全县6个无证采矿企业被关闭取缔,5个采矿企业被勒令停业整顿,矿业秩序得到有效治理。【“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2010年,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厅、市局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工作总体部署,正阳县从环境风险、权力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人员素质风险等方面入手,坚持风险排查“对岗不对人”,坚持制度完善“宜细不宜粗”,努力把“廉政风险点”转化为“廉政安全点”。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系统所属26个单位共排查出廉政风险点270个,排查出各类问题427个,已整改280个,制定预防措施183项,完善防范措施284条。【“双整”集中活动】“双整”集中活动是驻马店市委、市政府根据当前工作需要,集中三个月(2010年5月15日~8月15日)时间,在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范围内开展的一项干部纪律作风整顿、社会治安综合整治集中活动(以下简称“双整”集中活动)。集中活动中,正阳县采取有效措施,突出抓好学习。活动期间,全系统共撰写心得体会2万多篇,提出合理化对策和建议40多条,并全部得到整改落实。实现了学习与工作“两不误、两促进”,确保了“双整”集中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执法监察】全年共发现制止土地违法违规行为186起,查处违法面积9504.75平方米,立案57起,查结54起,结案率达95%,其中强制拆除违法建筑16起,面积2000平方米,确保了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10%的目标。并对2009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212、总面积2000多亩宗违法用地,抽调精兵强将对监测图斑逐个进行核对,如实填写完成了《外业调查表》和《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等。【信访工作】2010年,正阳县严格执行信访责任追究机制,认真落实涉土责任,积极把不稳定因素消化在基层,消化在萌芽状态。全年共接访涉土信访问题357起,798人次;其中集体访61起,共计418人次,立案58起,依法调解处理11起,立案案件结案率为100%,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较往年信访案件有所下降;现场调处涉土纠纷181起,其中上级交办案件60起,已结案56起,另有4起正在审理之中,结案率93%;县长交办案、呈办案件事项7起,结案7起,结案率100%。(朱广明 袁立书)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秘书处 (信访办)负责文秘、会务、 政策研究、保密、宣传、接待、政务公开、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窗口、文案拟办及流转工作;负责委领导政务活动安排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人事处(党办)负责党务、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挂点帮扶等工作;承担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委系统人员招聘与录用、任免、聘任、培训、人员调配、年度考核、退职退休、请休假、考勤、工资社保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出国及赴港澳台的审核和报批工作;承担党组会的文件起草及会务工作;指导本系统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评聘工作;负责委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监察效能处 (重大项目办公室)承担本系统纪检监察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市政府交办的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本系统各项业务工作进行政务督办、督察和指导;组织开展本系统绩效评估、绩效考核管理工作;负责重大项目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和跟踪服务工作;牵头组织重大项目的选址和预审工作。计划财务处组织编制年度国有土地出让收支计划、部门预算;组织地价款、矿产资源有偿使用价款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负责委员会机关财务、经济合同等管理;负责全系统的部门预算、各专项资金(含土地整备资金)及国有资产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对下属单位的计划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及内部审计。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城市规划、土地、房地产、测绘、矿产、地名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立法计划;承担机关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工作。科技信息处拟订本系统科技、信息业务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委技术会议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等有关行政审批过程中的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本系统的科技和信息化以及统计工作;指导本系统信息、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重大(重点)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前期费项目的立项和成果管理;负责城市规划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委系统学术交流工作。总体规划处(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组织编制城市发展策略、城市总体规划、短期建设规划;组织编制、调整、修改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编制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组织编制总规层面的市政专项规划和全市综合交通布局规划;承担全市性涉及土地利用等专项规划的统筹协调工作;统筹承担有关区域(包括深港)规划协调和合作工作;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参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人居环境发展规划;负责总规层面的规划实施和评估。地区规划处组织编制组团规划和法定图则;组织编制、修改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空间管制规划;承担地区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承担地区性各类涉及土地利用及空间安排的专项规划的统筹协调工作;承担法定图则个案修改工作;负责详规层面的规划实施和评估。土地利用处负责涉及土地管理相关业务工作规则的制定;负责建设用地选址和预审的管理工作(重大项目除外);负责农用地转用报批工作;组织全市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承担土地交易市场建设及地价评估业务的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土地使用权划拨和出让、转让管理工作;组织制订、修改基准地价和地价指数;负责非农建设用地管理;负责全市临时用地管理;负责土地合同监管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批后监管工作。地政地籍处负责土地政策的研究工作;组织开展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组织开展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负责土地和房屋权属及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籍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变更调查;组织建立土地动态信息监测体系及公开查询系统;承担土地和房屋权属争议调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工作;负责基本生态线控制管理;负责相关业务的批后监管工作。市政交通处组织编制详细规划层面的市政专项规划,负责审查交通专项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市政专项规划;参与区域、跨界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协调工作;承担全市重大(跨区)交通市政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协助做好交通市政项目用地选址和预审的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批后监管工作。城市设计处(市雕塑办公室)拟订城市设计相关政策与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重点(节点)地区城市设计、详细蓝图和公共空间、公共景观规划;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管理工作(城市更新项目除外);组织开展城市与建筑艺术双年展等城市公共艺术工作;负责城市雕塑审批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批后监管工作。建筑设计处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管理工作;负责规划验收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批后监管工作。地质环境处组织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与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承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遗迹保护工作;承担地质灾害调查和防治指导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批后监管工作。房地产业处组织编制住房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发展相关政策、规划及年度计划;承担房地产行业和市场监管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批后监管工作。测绘处负责全市测绘发展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承担测绘行业、测绘市场和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基础测绘工作;承担地图的编制、出版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批后监管工作。地名处拟订地名规划及地名命名规则;承担地名命名、更名和注销的指导工作;承担地名资料编撰工作;组织编制历史风貌保护区、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物古迹保护规划;开展历史风貌保护区和历史建筑的认定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批后监管工作。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为国土资源事业发展与稳定创造良好环境

(2003年4月30日)一、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问题,是我们党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把它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党的十六大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不久前召开的自治区纪委第四次全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贯彻了中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同志和自治区主席司马义·铁力瓦尔地同志对加强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们要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结合自治区国土资源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不断把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前进。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既是政府职能部门,又是一个“窗口”行业,工作涉及面宽,掌握着许多审批权。如果我们不能正确看待和运用这些权力,就会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谋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就容易滋生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国土资源管理领域一直是腐败分子涉足的重点,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我们无论置于什么样的环境和条件,面对什么样的诱惑和考验,都要坚持执政为民,自觉做到廉政勤政,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而不能滥用职权。这既是为官之要,也是做人之本。廉洁从政是政府公务人员最起码的要求,作为领导干部必须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党纪国法。中央和自治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已经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关键是要认真执行,规范从政行为。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同时要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下属。不仅要加强组织监地进行自省,有问题要及早自觉地加以改正。只有各级领导干部的作风正了、形象好了,广大干部职工跟着做,这样,我们国土资源系统良好的形象就会真正树立起来。近年来,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已成为发生大要案的重要领域,2002年,国家审计署对几个城市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审计中,发现了一些地方存在的土地市场秩序混乱,非法占地、非法入市等问题,引起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国土资源部决定在全国开展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目的就是要从根本上铲除某些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不断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的行政行为。我们要深刻认识,这次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大工作力度,把这次治理整顿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根据自治区和国土资源部2003年抓的重点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实际,要特别注意抓好两项工作。第一,凡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牟取私利,都要严肃处理。要严格执行3个不准,即:不准单位主管领导不按规定办事;不准非分管领导干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不准分管领导随意批条子。第二,凡是领导干部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以及借节假日和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的,必须进行处理。二、切实加大纠风工作力度,积极推进行业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纠风和行业作风建设,要以解决国土资源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提高队伍素质为核心,以推进依法行政为重点,以提高优质服务为目的,形成“政令畅通、执法严格、服务优质、廉政勤政”的部门新风,促进国土资源管理事业的发展。2003年,要继续坚持“纠建并举”的原则,把检查和纠正国土资源管理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作为重点,严格审批发证管理、坚持依法收费、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深入开展纠风工作。一是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规范涉农收费行为,凡已经规定取消的收费内容,要坚决取消,不得反弹,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基层土地管理部门的有效管理和监督。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普遍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不力,被查出有违规或越权收费的,要坚决纠正,并追究领导的责任。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人“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巩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取得的成效,继续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严格规范执收执罚行为,有效遏制坐收坐支、截留挪用和私设“小金库”,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三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窗口办文、内部会审等行之有效的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厅窗口办文实施方案已经制定,要抓紧落实,尽快开展工作。四是坚决纠正利用职务便利,借行政审批和批项目“吃、拿、卡、要”,搞权钱交易等行为,狠刹歪风邪气。三、切实做好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江泽民同志早在1994年就指出:“对那些想来钻我们空子、想来投机取巧的人,应该处处把关,不给他们留下炒地皮的任何余地。”2003年,中纪委确定把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一项重点工作。4月25日,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今年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的执法监察工作,促进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原则,抵制权力进入市场,能够减少人为因素对资源配置的干预及不合理控制,有利于从源头上促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廉政建设。因此,我们要切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上来,要使广大干部真正明白实行经营性上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是土地资产管理中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把中央关于廉洁自律的要求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业务实际结合起来,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更自觉地规范自己的从政行为,有利于领导干部理直气壮地抵制不规范的行为。实行这项制度,是中央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干部的爱护,是为我们正确依法履行职责撑腰。同时,也是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的。要认真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禁以其他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规范和限制协议出让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业务部门对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能拍卖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却不进行招标、拍卖,仍采取协议出让和划拨的,要严肃查处,切实把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落到实处。四、充分发挥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是严明党纪政纪,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关键环节,是确保政令畅通的一项重要措施。实践证明,一些地方和部门出现的领导干部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大都与监督不到位有直接关系。今后我们要把监督的重点放在领导班子和掌握实际操作权的干部上,努力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一方面,要切实发挥行政监察工作在保证政府廉洁、高效方面的职能作用。特别要注重对重要部门、重大工程、重要项目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以防止滥用权力和渎职失职行为的发生,促进行政管理的改善和工作效率的提高,以保证政令畅通和依法行政。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纪检部门党内监督的职责,对厅党组重大决策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要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从政治上保证国土资源厅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自治区党委权威,确保自治区人民政府政令畅通。监督检查要从具体问题的监督抓起,从具体的规章制度、工作程序抓起,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力量重点放在揭露和处事问题上。关键是了解解决不落实的地方、不落实的单位和不落实的责任人。凡是规定了的事情就要坚决执行,不允许打折扣、搞变通。2003年厅纪检监察部门要突出加强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执纪力度特别是惩处力度。对规避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仍采取协议出让和划拨的;对单位和个人擅自先行立项、先行选址定点、先行确定地价的;对在招标拍卖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对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对构成违法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主管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加强对干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的监督检查,抓住行政行为中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国土资源厅形象的突出问题,严肃行政纪律,对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等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不廉洁行为,认真调查,严肃处理。特别要加大对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在党的各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的纪律,对党员和党员干部中阳奉阴违,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两面派行为的,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言论的,公开发表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言论的,参与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的,都必须按照党的纪律严肃查处。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担负起执行党的纪律的政治责任,同自由主义言行作斗争。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保证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大政方针在国土资源系统切实得到全面落实。五、齐抓共管,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纪检监察部门是履行党纪、政纪监督职能的专门机构。加强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是实现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的重要保障,同时,纪检监察是一个整体工作,不是纪检监察部门一家的事情,也不是哪一个人的责任,而是全党的大事。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大力支持、关心和参与纪检监察工作,并切实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紧贴国土资源部门的行政职能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开拓创新,增加的预见性、创造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以更加奋发为的精神状态和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不断创造新的业绩。(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03年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摘要,原载《新疆国土资源》2003年第3期)

国土资源局用地管理工作总结

国土资源局用地管理工作总结范文   紧紧围绕工作职责,切实强化完善用地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了我团辖区内项目的正常实施。现将我分局用地工作总结如下:   1、加强与团基建、库西园区联络,第一时间掌握用地情况,做好用地规划、供地计划,并及时上报。   2、加强用地预审。分局完成用地预审3宗,分别为民心小区保障性住房、和谐新村1-3#保障性住房、110kv输变电工程,涉及总用地面积3.8883公顷,其中农用地1.8883公顷(园地1.5908公顷,其他农用地0.2252公顷),建设用地0.0723公顷,未利用地2.0000公顷。   3、规范用地报批。根据兵、师用地报批要求,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供地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为团场符合供地条件的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保障和优质服务。2012年12月至今,我分局完成上报批次用地10个,单独选址2个,正式用地9个,设施农用地4个,已产生各类项目用地383.136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4.3849公顷,农用地101.3836公顷(园地2.1176公顷,牧草地99.0409公顷,农村道路、沟渠0.2251公顷),未利用地(裸地)277.3683公顷。   4、做好用地批前、批中、批后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用地台帐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全程跟踪巡查,准确掌握建设项目的施工进展及土地使用情况,并将巡查结果记录在《建设项目用地全程管理卡》上,杜绝未批先建、少批多占和边批边建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5、做到用地公示及网络监管工作。对用地信息及审批情况第一时间上网、上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回顾一年的用地管理工作,分局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跟师局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2014年的用地管理工作中,分局会切实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和权限,加快用地报批速度,使2013年度分局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严格按照兵师两级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思路和目标要求,紧紧围绕全团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部署,以师局、团党委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为主线,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在转变思路,善谋发展上下功夫,在增速提效,搞好服务上求实效,迎难而上,扎实工作,全力完成了2013年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思路汇报如下:    一、20**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团场工作   一是超额完成了团场下达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2013年137团国土资源分局团场下达招商引资任务为900万元。在分局全员的共同努力,全年招商引资金额1500余万元,超额完成了团场下达的指标任务。   二是积极协助团场做好了征迁拆违工作和泉沟公路征地补偿工作。   2013年,分局在城镇拆迁工作中积极出谋划策,主动作为,在团场的带领下,分局克服种种困难,完成6户城镇住户的拆危搬迁工作,为城镇化建设做出了贡献,并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人员出动车辆20余次,多次与种植户沟通协商、做工作,完成了泉沟公路的征地补偿工作,为五五工业园区的道路建设提供了保障。   三是密切协作,切实做好了石油用地管理工作   在石油管理中,分局主要负责石油项目用地前后的规划、勘测、调查、征地、补偿、报批等业务工作。2013年分局积极协调油田公司主动作为,提前介入,很好地办理了各类手续,完成137团辖区开挖石油管线3条。   四是稳步推进土地确权工作。   年初以来,分局就和XX县与137团确权成果存在争议的情况及时进行协商,并多次与团领导一起亲往和XX县,共同研讨确权方法,截止年底双方通过协商对于部分有争议的地区已经达成了基本共识,同意先室内出方案,后实地现场勘查,有效推进了确权工作向前迈进,为后续进一步兵地确权工作顺利完成打下了基础。   (二)日常性工作   1、地籍管理工作。   分局全年完成土地登记发证55宗,其中划拨初始登记48宗,出让初始登记7宗;及时与师局主管业务协调解决了团场城镇地籍图南北边缘和土地利用现状图不能对接的问题;在宗地代码编制工作中,按期完成了地籍区、地籍子区的划分及相关资料的整理上交工作;按期完成2012年农村土地数据库变更工作;及时测量完成了2013年土地变更项目7宗,并在年底完成了快报。   2、土地利用规划、耕保工作。   一是及时联系土地整治规划设计院,对四连规划提出修改意见,将四连拟建的设施农用地项目所在区域考虑进规划,为项目的申报创造了条件;二是按时上报土地整治项目进度,配合兵团局完成了对土地整治项目的检查;三是做好了耕地保护内外业资料整理及上报工作,按期完成了2012年耕保自查报表;四是认真做好了建设用地预审工作,分局全年上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15宗,面积22.155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7.651公顷、未利用地4.962公顷。   3、建设用地申报工作   全年上报建设项目用地审批13宗,占地17.3088公顷,其中划拨用地6宗,面积8.8593公顷,挂牌用地7宗,面积8.4495公顷。项目涉及国有建设用地13.0589公顷,未利用地4.2499公顷。   4、执法监察工作   全年动态巡查23次,发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做到了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在违法用地查处过程中,分局积极联合工交建商科、城管大队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全年发现并制止违法用地行为9起,其中强行拆除2起,为全年执法起到了很好的宣传震慑作用。   5、法制宣传工作   为提高法制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国土资源国情、国策的了解和认识。2013年分局利用 “4.22”地球日、“6.25土地日”、“12.5法制宣传日”等活动为宣传契机,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活动。13年,在社区、市场、学校等人口密集地带发放宣传资料近310余份,张贴宣传画15幅,悬挂横幅10余幅,出宣传板报2期。全年宣传稿件投稿量13篇。   6、办公室、档案、财务工作   在办公室工作中,及时督促做好了各类文件的收发、传达和上报工作,档案归档及时,截止年底,90%档案已经归档完毕,在日常财务管理中,严格按照师局财务要求收支,并及时做好了日常收费工作,并积极组织分局全员参加了机关组织的各项义务劳动和学习。   7、执行力文化建设活动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我分局按照《七师国土资源系统执行力文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组织分局人员开展学习《请给我结果》,提高执行能力文化建设活动。分局定期召开例会学习,每个人都做读书笔记,写心得体会。按照《请给我结果》“训练手册”的要求,从5月份开始每天开展执行力训练,认真填写训练手册,经过一年的执行力训练,分局全员工作态度、工作思路、工作积极性有了很大的改变。   同时,分局还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狠抓任务落实,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兵、师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结合分局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部门与行业不正之风的三项工作格局,切实把反腐倡廉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了成效,全年分局各位工作人员都做到了廉洁自律,忠于职守。   九十一团国土分局在师国土资源局的正确领导下,在九十一团各部门密切配合下,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兵、师关于国土资源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紧紧围绕团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积极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团场为重点,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现将2013年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扎实做好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   分局根据九十一团实际,主动征求基建、发改等科室意见,科学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深入开展调研,摸清各类用地规模,明确用地位置和规模,坚持突出重点为、严控增量的原则,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主要用于民生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统筹处理好建设用地总量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关系。严格履行用地审批程序,加强与发改、建设等部门配合与协作,主动参与项目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指导用地单位办理用地手续,尽量缩短项目用地办理时限,保障建设项目及时落地。加强报件质量管理,全面落实工业,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严格执行《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和《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积极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强化建设用地全程监管力度,规范用地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使用管理,提高批后监管水平,上报师局审批8宗,面积10.4925公顷,其中出让1宗,面积0.9151公顷,划拨4宗,面积7.6325公顷,临时用地1宗,面积1.9449公顷,设施农用地2宗,面积1.0088公顷。并将土地供应审批数据已全部录入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平台,为完善土地市场服务,建立市场运行快速反应机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确保耕地红线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护耕地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对确保粮食生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团根据“十二五”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指标,层层分解落实保护责任,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的位置、数量和保护责任与义务明确到位、落实到户,达到责任体系完善、保护责任明确、保护措施到位、保护成效明显的目标。并根据师局要求,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对基本农田进行了调整和补划,将“十二五”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贯穿到全年工作之中,同时强化基本农田监督管理,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水平,努力实现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生产功能与生态功能并重。充分发挥执法监察、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构建了全方位、多渠道、网络化的.耕地保护监管体系,与团基建科、纪委、发改科、司法办等单位协作配合,提高对耕地保护的监管能力,落实耕地保护问责制度,一年来没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情况,做到了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圆满履行了“十二五”耕地保护中期责任目标。    三、加强土地执法巡查工作   分局按照兵、师统一安排,继续开展“三保行动”,把三保行动贯穿到国土资源管理的方方面面。分局还加大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力度,坚持“防查结合、预防为主”。建立起“防范在前、发现及时、地动我知、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执法检查新机制。实现对国土资源的“全程监管”、“全员监管”,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了土地协管员队伍建设,构建了土地执法监察网络。全年共巡查30次,没有发现违法用地现象。    四、耕地保护工作   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是国土资源部门责无旁贷的职责,是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任务。为了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责任,九十一团认真执行国土资源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方案》,依法维护土地管理良好秩序,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强化土地管理批、供、补、查的监管,认真落实《九十一团基本农田保护措施》,落实基本农田的“五个不准”。不断强化耕地保护责任,实现全团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进一步完善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体系,根据农五师与九十一团签订的《农五师“十二五”耕地保护考核目标责任书》,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师局分解指标,九十一团与各农业单位签订了2013年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完善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保证了团域内基本农田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同时,根据师局要求,对全团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牌进行了更新。    五、档案工作   根据《农五师国土资源及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要求,分局4月份完成了2012年资料的录入工作,共装订入档案卷57卷,其中永久28卷,30年3卷,10年26卷。    六、加强业务学习,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切实提高国土资源系统干部队伍的素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快节奏,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提出的新要求,为此,分局加大了业务和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力度,扎实开展国土资源争先创优和作风建设年活动,以“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团场创建活动”、“土地执法模范团场创建”和“星级分局评选活动”为抓手,突出提高执行力,以先进典型为引导,探索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使作风建设常态化。努力强化业务建设,提升分局整体业务水平,推进国土资源规范化管理,坚持正确、公正的工作作风。    七、财务工作   严格执行师国土资源局的财务收支计划,做到收费项目标准公开,坚持“收支两条线”和预决算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支出。今年分局收入均已上缴师局。    八、宣传工作   在“4.22”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中,围绕当前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大力宣传国土资源,国情,国策,国法,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职工群众遵法、守法意识,具体作法有:1、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的媒体作用广播累计播出时间9多小时。2、组织各单位制作黑板报1期。3、分局在集市上,设立法律咨询台,现场解答群众热点、难点问题,发放宣传单300余份。4、利用职工冬闲时间到各连队讲课10课时,广泛宣传土地法律、法规政策。    九、20**年工作思路   2014年,分局将紧扣师国土资源局的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做到守土有责,护土有方,动土有据,用土有益,进一步强化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严格依法管地和用地,以优质全面的服务于团场。着重做好以下几点:   1、高度重视、强化宣传。利用集市和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认识保护耕地的重要性。   2、认真贯彻执行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完善土地违法行为报告、发现和查处机制,落实土地执法动态巡查责任制,力争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避免土地违法案件的发生。   3、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确保耕地保护制度不折不扣的落到实处。 ;

 浙江国土资源和生态环境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日益加剧的水资源紧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地质灾害频发等问题正在成为影响浙江经济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长期制约因素,并将对整个长江三角洲地区构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杭州湾两岸的杭、嘉、湖、甬、绍、舟地区人口占浙江的50.7%,国土面积占浙江的44.7%,而其GDP却占浙江的72.4%左右,人均GDP是全省平均的1.42倍,全国平均的3倍。但是,这一地区也正在饱受水资源危机、环境污染和地质灾害的侵扰。例如,杭嘉湖平原地区86.5%以上的地表水为不能饮用的Ⅲ—劣V类水,45.5%以上属V类和劣V类水。宁绍平原的姚江、甬江的主要河段水质也为Ⅳ—劣V类水。污水灌溉农田,成为农产品的一个污染源。“污水围城”,不仅成为滋养传染病的隐藏土壤,也迫使生活和工业用水依靠地下水源,从而导致对地下水无序、无度、过量开采,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地面发生严重沉降。截至2002年,嘉兴城区均在400mm沉降范围内,最大累计沉降量达到841.6mm。地面累计沉降量超过200mm的面积为803km2,超过100mm的面积在2500km2以上,涵盖嘉兴全市和湖州、杭州部分地区,以致与苏州、上海沉降区相连,形成一个特大型漏斗,给长江三角洲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带来了严重危害。目前,许多地区的地面年沉降速率仍在20mm以上,桐乡屠甸镇、平湖城关镇等地的年沉降速率超过50mm,以宁波城区为中心的地面沉降面积约175km2。2002年中心最大累计沉降量484.6mm,大于100mm的面积达16km2。严重的地面沉降,使洪涝灾害加重,地面高程失真,农田渍害、水体污染加剧,土地毁损,对土地利用、城市规划、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等造成了严重影响,已成为阻碍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地质灾害,并因此付出了沉重代价。浙江水资源的人均占有量(2004m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400m3),且时空分布很不平衡,80%的水资源分布在山区,而经济发达、人口集中的平原和滨海地区不到20%。全省有36个市县严重缺水,21个市县动态缺水。全省无灌溉条件的旱地27×104hm2,严重缺水的低产田34×104hm2,仅有简陋水利设施的后备耕地资源13×104hm2,水资源紧缺已成为困扰浙江农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浙江海域广阔,沿海岛屿星罗棋布,其中舟山群岛由1000余个大小岛屿组成,具有丰富的“港、渔、景”资源,但至今尚未得到合理开发与充分利用。“舟山发展水为先”,其关键在于淡水资源紧缺问题至今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浙江的水土流失和突发性地质灾害问题日益严重。全省水土流失面积达1.9×104km2,其中中度以上侵蚀面积约占50%,特别是强度侵蚀、极强度侵蚀和剧烈侵蚀面积比20世纪80年代中期增加了1倍以上。城乡建设、矿山开采、林木采伐、陡坡开垦等人为因素造成的水土流失还在增加。浙西和浙南山地丘陵地区滑坡、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造成严重危害,仅1996年至2002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就造成23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6.6亿元。目前全省还有2300余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处于不稳定状态,许多村庄和乡镇正遭受滑坡危体的威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水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势必更加尖锐地凸现出来,尤其是2003年春在我国出现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使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显得更为迫切。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的获奖成果

序号 获奖等级 获奖年度 项目名称 主要完成单位 主要完成人员 授奖单位 1 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奖三等奖 1998年 泥石流灾害灾情评估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中国地科院五六二综合大队 张业成、张春山、胡景江、高庆华、张 梁等 国土资源部 2 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奖三等奖 1998年 地矿部门地勘单位改革、改组、改造研究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姚华军、王国丰、傅 英、李新玉等 国土资源部 3 二等奖 2000年 新疆矿产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战略研究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等 刘随臣、胡小平、苏 迅等 新疆自治区政府 4 二等奖 2001年 《资源与发展》系列研究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等 姚华军、袁国华等 湖北省政府 5 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奖二等奖 2002年 地质灾害灾情评估 1.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2.国土资源部实物资料中心;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环境科学系 张 梁、张业成、袁国华、余振国等 国土资源部 6 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奖二等奖 2004年 矿产资源规划研究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齐亚彬、贾文龙、杜 舰等 国土资源部 7 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奖二等奖 2004年 西部地区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潜力与规划研究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李新玉、杜 舰、贾文龙、齐亚彬等 国土资源部 8 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奖二等奖 2004年 地质灾害风险区划研究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张 梁、高兴和、李 闽、冯春涛、白雪华、毛学翠、穆春芳等 国土资源部 9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二等奖 2004年 土地基本名词术语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肖亚民、梁凯等 国土资源部 10 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奖二等奖 2005年 黑龙江大庆市及周边地区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整治规划研究 黑龙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李新玉、孟旭光、张照志、余振国、胡小平、吕 宾、王联军等 国土资源部 11 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奖二等奖 2005年 中国矿业融资研究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苏迅、干 飞、盖静、方敏等 国土资源部 12 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优秀成果一等奖 2005年 北京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齐亚彬、李新玉、孟旭光、贾文龙、张照志、贺冰清、鹿爱莉、薛全全、吴 强、杜 舰、曹清华等 国土资源部 13 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优秀成果一等奖 2005年 承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承德市地矿局 苏 迅、方 敏、干 飞、张慧君、孙习稳、马 静、杨景胜等 国土资源部 14 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优秀成果二等奖 2005年 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中国地质调查局 李新玉、吴 强、贾文龙、杜 舰、孟旭光、张照志、曹清华等 国土资源部 15 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优秀成果二等奖 2005年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卜善祥、贾文龙、李新玉、杜 舰、张照志、王 丹、孟旭光、鹿爱莉、曹清华、薛全全、吴 强、吕 宾、王素萍、郭 威等 国土资源部 16 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优秀成果二等奖 2005年 鹿泉市矿产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规划 鹿泉市国土资源局、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袁国华、胡小平、李新玉、贾文龙、刘晓燕等 国土资源部 17 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奖二等奖 2006年 国土资源标准体系研究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梁 凯、李良淦、兰井志、刘伯恩,李永涛、倪春晓、段兆芳、刘敏等 国土资源部 18 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奖二等奖 2007年 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编制研究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孟旭光、吕 宾、齐亚彬、曹清华等 国土资源部 19 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奖二等奖 2007年 商业性矿产勘查政策研究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 齐亚彬、贺冰清、钱丽苏、王志刚、王永生等 国土资源部 20 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奖二等奖 2008年 青海省矿产资源技术经济评价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苏 迅、鹿爱莉、干飞、孙志伟、马 静、胡 杰、方 敏、盖 静、杨景胜、张慧君等 国土资源部 21 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奖二等奖 2008年 地质调查项目预算(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研究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王国丰、朱勇原、刘协伟、孙玉科、郭鹏勇、张淑娟、李兴武、李 丹、李秀芬、王 静、陈光升等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

1.国土资源部同位素地质重点实验室2013年,承担各类项目29项,其中973计划专题2项,行业专项课题8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项,地调项目2项,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4项,其他项目6项。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25篇,其中SCI检索论文6篇。Ar—Ar测年样品超过150件。热电离质谱实验室全年运行机时率>80%;多接收器等离子体质谱实验室全年运行机时率>280%;稀有气体实验室全年运行机时率>200%。组织了第六届全球华人地质大会的同位素地质专题会议和第十届全国同位素地质年代学与地球化学学术讨论会。在蓟县剖面下马岭组发现大量菱铁矿,天山中段成矿带成矿地质背景的同位素热年代学应用研究、西准噶尔中基性岩墙的年代学和地球化学研究、(U-Th)/He等低温热年代学约束下库车盆地吐孜2井构造热演化研究方面均取得重要进展。建立了特殊样品的铁、铜、镁的纯化方法和微量样品的铁的纯化方法。第十届全国同位素地质年代学与地球化学学术讨论会2.国土资源部地层与古生物重点实验室截至2013年底,实验室共有固定人员20人,其中研究员11人、副研究员2人,博士生导师5人、硕士生导师2人,另有在站博士后4人。实验室有多人新进入或留任国内外的相关学术组织:3人任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第二届委员,1人当选亚洲恐龙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4人进入中国古生物学会第十一届理事会,10余人在第四届全国地层委员会各工作组任组长或成员。“燕辽—热河生物群重要脊椎动物宏演化与生态多样性研究”荣获2013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一等奖。“中国辽宁首次发现侏罗纪多瘤齿兽类哺乳动物”入选中国地质科学院2013年度十大科技进展。2013年,实验室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科研论文26篇(其中Science论文1篇、其他SCI检索论文14篇),出版专著1部。2013年,共承担各类科研项目近30项。50余人次参加了国内外学术会议,并有20余人次做大会或分会学术报告;1人应邀赴台湾进行讲学交流;邀请3名国内知名院士和学者来实验室作学术报告;组织1次实验室内部的学术交流会议。重要成果:完成“鲁科一钻”1600米的钻探工程,取芯率97%,为认识胶莱盆地晚白垩世地层层序、寻求陆相白垩系和古近系界线提供了极为珍贵的研究材料;研究了我国辽西中侏罗世多瘤齿类哺乳动物一新属种(欧亚皱纹齿兽);系统描述了峡东地区埃迪卡拉纪多门类微体化石90种(其中3新属、40新种),为埃迪卡拉纪生物地层划分及国际对比、埃迪卡拉纪年代地层划分及全球界线层型的建立提供了重要的古生物学依据;在河南、江西、内蒙古发现并研究了多种恐龙等爬行类动物化石,丰富了对恐龙演化的认识。峡东地区埃迪卡拉纪微体化石的研究成果作为专刊发表于国际知名学术刊物上(封面)3.国土资源部深部探测与地球动力学重点实验室2013年,承担各类项目28项,其中国家专项1项,973项目1项、国家自然基金重点项目2项、面上项目5项,青年基金项目6项,公益性行业专项5项,地调项目8项。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检索论文31篇,其中国际SCI检索论文22篇,国内SCI 检索论文10篇。实验室成员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土资源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获中国地质调查成果一等奖1项;获中国地质科学院2013年度十大科技进展1项。被地质研究所评为年度“优秀科研团队”。高锐主任向学术委员会作2013年工作进展汇报实验室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与开放研究,派出访问学者1名,中美联合培养博士后1名,参加了SSA、AGU等国际学术会议,接待国(境)外专家来访6名,与美国、西班牙、蒙古等国知名大学及科研机构开展合作研究。依托已有项目经费设立8项开放研究项目,累计经费达491万元,南京大学、吉林大学、同济大学等高校团队承担了项目。培养了博士后3人、博士生7人、硕士生6人。重要成果:天山与塔里木盆山结合部深反射剖面揭示出现今岩石圈尺度构造关系及造山变形深部动力学过程。突破深反射地震探测技术瓶颈,获得青藏高原腹地巨厚地壳强反射。用深反射地震剖面综合分析解释了龙门山地壳结构,系统地建立了青藏高原东缘构造演化模型。宽频地震观测研究发现华南大陆东南缘“薄岩石圈”。与深地震反射剖面和多种地球物理综合研究,提出了成矿地球动力学模式。横过班公—怒江缝合带及羌塘盆地中央隆起的深反射地震剖面获得可靠Moho反射4.国土资源部成矿作用与资源评价重点实验室2013年6月4日,国土资源部党组书记、部长姜大明一行来实验室调研实验室以高分通过评估u2002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进展汇报会地球物理勘查新技术新方法高级研讨班在厦门举行2013年6月4日,国土资源部党组书记、部长姜大明一行到实验室调研。2013年6月21日,实验室以114.6分的高分通过部科技司组织的现场评估。2013年12月10日,中国地质科学院组织召开成矿作用与资源评价重点实验室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进展汇报会。专家们一致认为实验室紧密围绕国家目标,瞄准国际矿产资源科学前沿,创新成矿理论,开展矿产资源评价,特色和优势明显、设备精良、科研成果丰硕,为我国地质找矿勘查作出了突出贡献,建议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的要求组织论证材料,尽快申报。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发表论文107篇,其中SCI检索论文37篇,含国际SCI检索论文21篇,国内核心期刊论文70篇;出版专著2部;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3项。协办了第六届全国成矿理论与找矿方法学术讨论会、第十届全国同位素地质年代学与同位素地球化学学术讨论会、固体地球科学重点实验室联盟学术委员会会议和全国岩石学与地球动力学研讨会等,还举办了多期实验和探测技术培训班。实验室新引进Helix SFT稀有气体同位素质谱仪、激光剥蚀等离子质谱Bruker M90和MICRO/LAS 193nm激光剥蚀系统。各类在研项目经费6000万元。指导中铝资源公司、西藏地质五队在多龙铜金矿集区发现荣那超大型铜金矿(勘查确定铜资源量超过450万吨,伴生金超过80吨),厘定为典型的斑岩—浅成低温热液成矿系统。运用地球物理新技术和综合信息技术,在东准琼河坝拉伊克勒克覆盖区发现多处异常,经钻探验证,探明了高品位的矽卡岩型铜铁矿和高品位斑岩钼矿体。HELIXu2002SFT稀有气体同位素MICRO/LASu2002193nm5.国土资源部盐湖资源与环境重点实验室2013年,承担项目23项,总经费3200万元,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项,973课题3项,公益性行业专项2项,地质调查计划项目1项和工作项目10项,其他项目3项。发表学术论文27篇,其中国际SCI检索论文4篇,国内SCI检索论文4篇,国内EI检索论文3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2篇,会议论文4篇。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16人次,做学术报告7人次,邀请国内外专家来做报告3人次。2013年成为国土资源科普基地。获中国地质科学院2013年度十大科技进展1项。在郑绵平院士带领下,在钾盐资源勘查与基础研究、盐湖资源调查、盐湖古气候古环境研究、油田水资源调查评价以及火星试验场研究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在普洱市宁洱县一带发现找钾有利区,主体埋藏深约500~1500米;调查西藏湖泊15个,其中11个为前人没有调查过的湖泊,填补了这些湖泊水化学等资料空白,估算了三个盐湖资源量;在青藏高原柴达木盆地盐湖区,建立了火星盐类环境类比试验场。MK-1井含钾石盐岩心MK-1井含钾石盐镜下鉴定郑绵平主任在云南察看钾盐钻探岩芯参加44LPSC会议并与同行交流6.国土资源部新构造运动与地质灾害重点实验室2013年实验室承担各类项目73项,其中地调项目32项,公益性行业专项4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5项,科技支撑1项,973项目1项。发表论文71篇,其中SCI检索论文19篇,EI检索论文7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8篇,科技核心期刊论文10篇;出版专著3部。获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1项。获国土资源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中国地质调查成果一等奖1项,中国地质学会2013年度十大地质科技进展1项。实验室邀请专家讲学4次,派出交流或学习4人次(2次国外)。在部组织的重点实验室评估中获得优秀。现有研究人员38人,实验人员20人,管理人员2人。2013年培养研究生37人。2人获得院新华联科技奖,1人获得中国地质学会青年地质科技奖银锤奖。1人入选中国地质调查局首批高层次地质人才计划,2人入选中国地质调查局青年地质英才计划。2013年12月在京组织召开了“新构造运动与地质灾害重点实验室”2013年度学术年会暨工程滑坡与地震滑坡防治关键科技问题研讨会。围绕“工程滑坡与地震滑坡防治关键科技问题”主题,安排了有关工程滑坡防治研究方面的5个专题报告,地震滑坡防治研究4个专题报告。实验室学术年会在四川芦山地震地质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中,分析研究了芦山地震的发震构造、地应力变化特点,并分析总结了地震地质灾害的发育特征及其成灾规律,为芦山地震灾区应急地质调查和救灾部署提供了决策参考和技术支撑。在雅砻江畔调查崩塌危岩体7.国土资源部古地磁与古构造重建重点实验室2013年在研项目25项,发表科研论文30余篇,其中SCI检索论文13篇,EI检索论文2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1篇,受邀专题报告1个。研究人员和技术人员16名,国外留学人员2名,其中具有博士学位12名,博导6名,硕导6名,研究员9人,副研究员3人,助理研究员1人。客座人员7名,其中院士1人,研究员6人。目前在读13名博士、11名硕士,并有1名博士后出站,6名博士后在站。1人入选首批国土资源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开发和培养计划,1个团队入选首批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团队培育计划,1人入选首批中国地质调查局高层次地质人才计划,1人获中国地质学会第十四届青年地质科技奖金锤奖。获中国地质科学院2 013年度十大科技进展1项。参加了构造地质论坛会议、中国地球物理年会,并作学术报告,展示了成果;赴南极、法国、吉尔吉斯、美国、奥地利等开展学术交流和科学考察。古地磁与古构造重建重点实验室人员赴奥地利参加EGU会议完成了南极拉斯曼丘陵地区1:25000地质图(待出版),这是我国在南极地区完成的第一张大比例尺地质图。重新厘定了南极温德米尔群岛及其内陆地区中元古代构造事件,该构造活动带穿过南极内陆,与北美南部格林威尔期活动带相连,增生造山作用在该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Gu2002755-4K长岩心超导磁力仪测试系统8.国土资源部生态地球化学重点实验室2013年11月以“土壤地球化学环境现状与污染防控”为主题的香山科学会议第477次学术讨论会在京召开。为配合香山科学会议,实验室举办了“生态环境地球化学关键科学问题研讨会”;举办“矿山环境地球化学研究系列讲座”,邀请李冰研究员等8位专家就矿床学、表生地球化学、矿物加工工艺学、地球化学环境监测、元素形态分析等作了学术报告。参加第三十三届二A英大会2013年发表论文30篇,其中SCI检索论文17篇。3人赴芬兰开展环境修复领域的学术交流和合作磋商;与加拿大PARSON′S公司开展交流与磋商;出访欧洲著名的兰卡斯特环境中心;参加了韩国二A英大会;赴英国Hall Analytical Laboratories Ltd 学习高分辨磁质谱原理、调谐方法和仪器维护方法。在芬兰开展学术交流地调计划项目《生态地球化学环境修复技术研究》通过验收,项目在金属矿山、稀土矿山地球化学环境及与人体健康研究、环境污染的控制与修复研究及示范等方面取得成果。地调工作项目《中国农业生态地球化学评价体系研究与成果集成(测试中心)》通过验收,项目完成了我国低硒带典型地区生态环境中硒的现状和演变的研究工作,对造成环境低硒的主要地学因素作了较全面的分析,对目前仍然存在的大骨节病高发区的地学环境开展了研究。生态环境地球化学关键科学问题研讨会参会人员合影9.国土资源部地下水科学与工程重点实验室参与组织承办第二届全国地下水污染学术研讨会和中国地质学会水文地质专业委员会2013年年会暨地下水与生态学术研讨会。到德国、法国、澳大利亚、美国交流学习6次,参加在荷兰、澳大利亚、法国、印度尼西亚以及西安、北京等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8次,参加国内学术交流、学术会议多次。澳大利亚、美国、日本、香港、中科院等国内外知名学者来访9次,了解了国内外研究动态,学习了先进经验,取得了良好效果。地下水科学与工程重点实验室参与承办的地下水与生态学术研讨会不同密度粘性土弱透水层超滤性能实验结果地面沉降压缩释水机理图承担由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资助的国际合作项目2项,项目名称为“利用重复同位素示踪分析技术评价华北平原高强度地下水开采条件下的补给和水文动力学响应”和“华北平原滨海地区承压含水层古地下水年龄测定”。承担973项目《华北平原地下水演变机制与调控》第3课题《深层含水层系统变异与地下水可更新能力演变机理》,深化了水—土复合作用及地面沉降发生机理认识,编制了华北平原地面沉降防治分区图,探索了地下淡水—咸水界面移动与驱动机制,证明了越流过程中粘性土存在阻盐效应,认识了复合地下水漏斗演变及地下水可更新能力。IAEA国际合作项目协调会在维也纳召开10.国土资源部地球化学探测技术重点实验室2013年,实验室建立了全国地球化学基准网。通过研究制作了全国稀土和稀有分散元素地球化学图及全国放射性元素(钍、铀、钾)地球化学基准图,发现了镉等8个重金属元素与人类活动存在密切关系,初步发现氧化钙含量分布与降雨量和酸雨分布之间存在密切关系,同时发现成矿元素,如金、钨、锡、铜、铅、锌、铀、稀土等分布与已有的成矿省和大型矿集区分布存在显著的空间对应关系。基准网研究工作的深入将为化学元素在中国大陆的演化、全国资源评价、未来环境变化提供定量参照标尺。鄂尔多斯盆地东胜地区铀地球化学图盆地穿透性地球化学探测理论与技术取得原创性成果,并在鄂尔多斯盆地砂岩型铀矿区域调查中取得实效。在鄂尔多斯盆地成功开展了砂岩型铀矿区域地球化学勘查方法实验。在区域上使用微细粒级地球化学探测技术,准确圈定了砂岩型铀矿矿化出露区与矿床隐伏区的区域地球化学异常。推进全球尺度地球化学国际研究中心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批准。王学求主任向CCOP国家培训班学员示范地球化学样品采集方法11.国土资源部地球物理电磁法探测技术重点实验室在国家863计划、水合物国家专项和公益性行业专项共同支持下,在祁连山木里地区开展了陆域天然气水合物物化探方法技术攻关。通过实验研究了水合物矿藏的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学响应特征,初步建立了判断水合物成藏的物化探综合指示标志,提出冻土、断裂、地下水环境和气源是水合物成藏的重要控制条件;确立了地震、电磁法、有机地球化学勘查方法技术组合,建立了预测评价指标。木里地区水合物主要成藏模式示意图(1)依据物化探方法提出的验证井位成功钻遇水合物实物样品。研究了水合物矿藏的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学响应特征,初步建立了判断水合物成藏的物化探综合指示标志。水合物地震学响应呈现“高频、弱振幅”特征,不存在海洋地震剖面上的BSR特征。水合物地震学响应呈现“高频、弱振幅”特征(2)提出冻土、断裂、地下水环境和气源是水合物成藏的重要控制条件;深部烃类气体沿断裂构造向上运移,在冻土的封盖下,在断裂破碎带内富集,在稳定的地下水环境下,于适合的温压条件下成藏是木里地区水合物的主要成藏模式之一。(3)确立了地震、电磁法、有机地球化学勘查方法技术组合,建立了预测评价指标。(4)在DK9孔井下188.20~367.59米区间,发现4层水合物,单层厚度超过20米,累计厚度45.56米。DK9孔井12.国土资源部岩溶生态系统与石漠化治理重点实验室实验室学术会议2013年,承担各级各类项目26项,其中国家科技支撑2项,国家科技专项1项,省级科技计划及国土资源公益性行业专项项目12项,其他项目11项,研究项目总经费达4914.66万元;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1篇,其中5篇为SCI检索论文;出版专著1部;承办或参加学术会议11次,大会报告5人次。实验室年会1人入选首批国土资源科技领军人才开发和培养计划;实验室引进硕士2人,培养在读博士3人、硕士13人,加强了科研队伍建设;资助开放课题4项。地调计划项目“中国地质碳汇潜力研究”成果报告通过评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技术与模式、乌蒙山片区生态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岩溶土壤改良增汇技术、典型岩溶峰丛洼地水土保持技术研究、从古地理学角度探讨广西石漠化分布特征、利用遥感影像反演土壤属性及元素含量、土壤空气二氧化碳浓度变化特征、不同石漠化等级下土壤—植被—大气连续体水势梯度及其环境效应、鹤庆县石漠化调查初步分析、滇中引水工程鹤庆岩溶与水文地质专题研究等方面均取得了进展。岩溶生态系统与石漠化治理重点实验室2013年学术委员会会议人员合影13.国土资源部岩溶动力学重点实验室2013年,实验室新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项(含面上1项),广西自然科学基金4项(含重点1项),国家留学基金1项,其他项目24项,总经费1657万元。出版专著1部,发表论文35篇,其中SCI检索论文5篇,EI检索论文2篇。1人入选地调局青年地质英才计划,2人入选首批国土资源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1个团队入选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团队培育计划。获中国地质调查成果一等奖1项。实验室顺利通过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评估,并先后被中国地质调查局认定为“全球气候变化中心”,被广西科技厅认定为“广西院士工作站”,被科技部认定为“岩溶动力系统与全球变化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完成中国地质碳汇综合潜力调查,为国家“增汇、减排”提供科学决策;与德国美因茨大学共同研究碳酸酐酶的作用机制,为中国西南岩溶区如何利用生物技术开展石漠化治理提供了科学依据,该研究成果发表在《Planta》上(影响因子3.65)。“岩溶动力系统与全球变化国际联合研究中心”揭牌实验室学术会议(袁道先院士作报告)岩溶泉群发育特征考察邀请外国专家来实验室作报告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属于国土资源管理相关专业吗?

可以,主要就是国土资源局内规划部门

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总结

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总结范文(精选3篇)   时光在流逝,从不停歇,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这是一段珍贵的工作时光,我们收获良多,我们要做好回顾和梳理,写好工作总结哦。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工作总结而烦恼吧,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总结1   一年来,在流长镇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的领导下,通过我所员工的共同努力,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理论水平   1、首先加强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全面深入系统的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用心领会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的深刻内涵,坚定思想政治立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是注重业务、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进一步学习《土地管理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效促进各项工作。   3、每周按时参加政府组织的学习例会,坚持把所学理论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更好的推动工作。加强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业务工作能力    二、立足本职,打开国土资源管理新局面   1、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4.22地球日和“6·25”土地日开展宣传活动、协助县局组织村级干部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在日常工作中进村入户宣传等形式,努力提高村级干部依法管理土地、保护耕地的法律意识。   2、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国土资源管理监察信息网络。聘请村委会、村民小组干部担任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员,并聘请乡镇人大代表企业代表作我们的行风监督员,协助我所开展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监督土地利用情况、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协助调处土地纠纷,并及时将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向国土局反馈。   3、国土资源利用和保护做好服务,一年来,我所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等法规政策,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一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年度计划。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和面积不超过省政府规定的标准等文件规定,以及“三到场”的要求,努力改进工作方法,按照严格管理、提高效率、便民利民的原则,做好宅基地的调查报批工作,今年共上报农村宅基地报件155宗,已批回报件95宗,批准面积9042.01平方米,二是严格执行土地利总体规划,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三是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设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建立及界桩埋设。县政府与各镇签订了耕地保护责任书的基础上。与全镇各村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同时落实了各保护地块的保护责任人。四是完成流长镇旱改水工程6个,实施改造面积2700亩,建设提灌站6座,机耕道硬化18公里,六个项目现已验收三个,还有三个正在准备验收。五是参与建设高速公路引道3公里。我所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及时准确的提供国土资源方面的政策信息资料,使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六完成流长镇南部新区的调规和勘测定界。七是完成国土空间规划前期资料的搜集。八是协助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   4、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流长现有地质灾害点一处,受威胁人数48人,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我们在县局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制定了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向群众发放了《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防灾明白卡》等资料。在汛期坚持值班、巡查检查等制度,密切监视险情,超前组织好救灾物资和救灾设备,随时准备疏散群众,以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5、严格执法,依法保护国土资源。为切实保护国土资源,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乡镇党委、政府都非常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分管领导和我们一起狠抓落实。同时,加大了动态巡查和土地执法的力度,充分发挥村、组执法监察信息网络的作用,对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20xx年1至10月份,共制止违行为7宗。协助完成20xx年卫片执法,风景名胜区建法建设的清理,协助完成乌江库区违建清理,协助完成农村老旧危楼的清理。   6、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流长有证矿山两处,目前鸿运砂厂、新场砂厂未出现超层越界的违法行为,无安全事故。小长岗小煤窑无乱挖乱采行为发生。    三、根据两个责任、八项规定、六条禁令要求,做好廉洁自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1、防微杜渐,提高自身防腐拒变能力。国土资源部门担负着国土资源管理的重任,掌有一定的权力,所以诱惑多、风险大。就必须做到,一是平时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思想道德修养,工作上用高标准去衡量,生活待遇上向低档次比较,做到务实、勤政、清廉。努力压缩经费开支,节约办公成本。每年按照县局的预算进行工作经费的开支,并都按照财政要求进行零户统管。经费开支一律实行报帐制。   2、健全制度,用制度来约束人。严格执行县局制定的社会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考勤制度、建设用地审批、财务管理、信访接待、纠纷调处以及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使我所工作作风有质的提升,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从未出现“吃、拿、卡、要”的现象,杜绝了“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业不正之风。    四、存在的问题和经后工作的打算   一年来,我所虽然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取得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乡镇干部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基层所新的工作方式方法还需进一步探索;服务当地经济发展和群众还有薄弱环节;查处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还有一定的难度,这些问题都有待于我们通过加倍工作来改进和加强。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所将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和国土资源法规政策的学习,切实落实好一岗双责,努力提高业务工作能力,自觉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大局,勤政廉政,努力工作,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履行职责,切实保护好我们脚下的.这片土地。   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总结2   今年在县局的关心指导下,在XX乡人民政府大力支持下,在各中心、学校、站所配合下,XX乡国土所工作得以有序开展,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现将一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XX乡乡情   XX乡共有6个村民委员会78个自然村106个村民小组,   (二)国土所机构情况   XX乡国土所编制3-5人,在编2人,在岗1人。应XX乡实际需要,县局于今年3月派出人员管理全乡国土工作。XX乡国土所工作严格按照县局股室涉及工作分类管理,分类开展。    二、所做工作   (一)土地征占   XX乡是江城县次城区发展的重要区域,涉及土地收储工作较多。今年,全乡根据县委政府批复和相关文件,共涉及5处土地收储,分别为XX乡小集镇建设区收储耕地43.67亩;地震监测站建设区收储耕地17.5亩;大山寨至腊户坝生产路面硬化补偿占用耕地122.6亩;乡政府湾挡河至阿卡洛垛生产道路硬化补偿占用耕地17.22亩;么等水库进场路征用耕地61.15亩。XX所积极配合县局土地收储中心认真做好实物指标调查工作、补偿公示,认真接待群众来访咨询登记,细心解答政策性法律法规,及时把相关问题反馈给收储中心和县局、乡政府主要领导。   (二)地质灾害防治   XX乡共有38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全乡6个村均有分布。在汛期来临前,我所积极主动配合县局地质环境股做好“两卡”发放工作,五月底把全乡38个隐患点296户农户“两卡”发放到手。   汛期间主动要求加入乡政府值班安排,大雨暴雨预警天气及时电话通知到各监测人员加强地灾防范,雨后逐村询问灾情,对上报灾情轻重缓急和严重程度逐一现场查看、统计、登记上报。今年7月21日至24日受台风威马逊影响受灾较为严重,通过村民上报、电话询问、现场查看、灾情巡查共发现55处,其中民房受灾49户。认真做好20xx年和20xx年监测人员经费补助发放,共累计发放资金49750元。积极完成散户搬迁上报工作,共累计上报3次37户,最终批准受益农户26户。积极申报1个四云河滑坡整体搬迁项目,受益38户。   (三)宅基地办理   自3月份以来全乡递交办理农村宅基使用申请共10宗,符合相关条件办理的8宗,办理递交至县局0宗,未办理8宗。其原因是地勘技术人员时间安排紧凑。   (四)法制宣传   XX所结合县局安排,于4.22地球日和6.25土地日在全乡范围内进行国土政策的宣传。4.22地球日现场共发放了《第45个世界地球日》、《国土资源法》《地质灾害避险应急手册》等宣传小册300余份,赠发印有宣传活动内容的扑克85副,出黑板报1期,解答群众咨询共50次,受宣传群众达300人次。6.25地球日现场发放《全国土地日宣传手册》、《农村宅基地知识一本通》、《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宣传册》共计330份,第24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小册子60份,悬挂主题横幅标语一条。   (五)设施农用地办理   今年全乡在XX所登记设施农用地共2宗,分别为金源养殖场80亩设施农用地申请;南药庄园5亩设施农用地申请。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大执法巡查力度,邀请相关部门对公路沿线现有房屋或正在建设的房屋做一次摸底调查,明确哪些属于违法用地。   2、完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引入移动信息群发平台实时把天气情况、监测通知发放到监测人员手机里,节省人力物力财力的成本,提高地灾的监测率和广泛性。   3、加强和县局的沟通协调,加快农村宅基地的办理,尽快办结压积的申请。   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总结3   为严格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国土资源管理长效机制,加大国土资源管理的力度,确保国土资源保护有效执行,我镇大力开展国土资源管理“三无”乡镇创建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具体情况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   在接到上级件后,我镇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立即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国土资源管理“三无”乡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工作落实,职责明确。    二、健全网络,夯实基础   我镇按要求建立了镇村组三级监察网络;中,镇级网络以镇政府组成的巡逻队为基础,村级以各村的书记、村长等班干部和驻村班干部为基础,组级则以村民小组的小组长为基础。;对农村出现的违法苗头,按组—村—镇的途径,逐级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管理,奖惩配套   为确保各项工作能落到实处,我镇强化了目标管理,与各村签定目标责任书,制定了相应的奖惩制度,力争做到责任落实。    四、加强宣传,家喻户晓   我们通过在镇党委会和镇干部大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大家学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形成了逢会必讲的传统,从而加强大家的国土淘汰保护意识和国土资源管理“三无”乡镇创建的意识。另一方面,在镇政府召开的村班干部大会向大家宣传、培训外,还在各村召开的村级会议或村组班干部大会上宣传、培训,从而强化大家的国土资源管理“三无”乡镇创建意识。同时,我镇还在国土日、地球日等节日,通过流动宣传车等形式,向大家宣传《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原则、指导思想及国土资源管理“三无”乡镇创建工作内容与意义,努力让班干部群众了解知晓,力争做到家喻户晓。    五、强化落实,突出成效   通过将镇级巡逻队的每日例行巡逻和村组班干部的日常巡逻相结合,我镇在国土管理“三无”乡镇创建工作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通过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国土管理的政策、法规,也强化了他们的法律意识,减少了发生违法占地行为的发生;同时,也让群众能在反映问题时,都能按照正常程序进行,避免了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的发生。   2、通过充分发挥三级监察网络的作用,及时有效处理各种问题,避免了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等情况的出现。   3、通过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我镇对农户或场镇上在申请用地过程中,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法律法规的用地申请,及时向规划和国土部门汇报;对不符合的,则坚决把关,不予支持,从而实现了无违法批地。   4、为加强落实,我镇除成立领导小组外,也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做到专人负责。对群众和企业用地,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法定程序执行,不弄虚作假和以地谋私;同时,我镇开展的土地整理项目也是尽心尽力,按时完成,实现了无违法管地。   5、在用地申请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我镇还积极强化群众或企业用地过程中的监管,避免骗取土地批文、非法转让土地和批少占多等行为的出现,实现了无违法用地。   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是镇党委、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之一,通过努力,我镇的国土资源管理“三无”创建工作取得了喜人成绩,为进一步夯实基础,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力度,确保该项工作能顺利进行。 ;

北京市年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200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土资源部的指导下,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经济运行宏观调控的一系列决策,加强了土地参与经济宏观调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确保土地供应支持北京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础上,以“职责清、情况明、数字准、作风正、效率高”为目标,完善体制、提高素质,不断加强国土资源基础管理工作,注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圆满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一、土地资源(一)土地资源状况据2005年北京市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统计,北京市现有土地面积1 641 053.70公顷,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0.17%。土地利用率达87.05%。农用地1 105 495.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37%,其中耕地233 400.93公顷,园地124 213.93公顷,林地690 996.11公顷,牧草地2 044.22公顷,其他农用地54 840.11公顷;建设用地323 022.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68%,其中居民点及工矿区用地267 894.7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8 900.9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26 227.22公顷;未利用土地212 535.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95%(图1)。图1 2005年北京市土地利用现状2005年北京市农用地面积比去年减少2 349公顷,减幅为0.21%;建设用地面积比2004年增加3 300.03公顷,增幅为1.03%。各类土地面积变化情况是:耕地面积比2004年净减少3 036.28公顷,减幅为1.28%;园地面积比2004年增加275.88公顷,增幅为0.22%;林地面积比2004年增加676.09公顷,增幅为0.10%;牧草地面积比2004年增加0.88公顷,增幅为0.04%;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比2004年增加1 209.46公顷,增幅为0.45%。(二)土地利用情况1.农用地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十五”期间,北京市经济保持快速发展,GDP年均增长11.9%,其中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分别增长2.7%、11.7%、12.3%。第一产业实现了战略性结构调整,都市型现代化农业强势发展。当前城市发展外延增长较快,粗放式用地现象尚未得到扭转,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还较低,土地资源利用如何转向注重内涵、挖潜存量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需要下大气力,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从统计数据来看,发挥土地资源参与经济宏观调控等措施初步显现,与2004年同期相比北京市耕地面积减少速度趋缓(图2)。图2 1999~2005年北京市耕地面积变化趋势(1)2005年耕地减少的去向主要有四个方面:①建设占用。各类建设用地占年内减少耕地面积的33.06%,主要是首都机场扩建、六环路、京承高速、机场北线高速等国家重点工程和与奥运相关的重点工程。②农业结构调整。全市农业结构调整占年内减少耕地面积的54.91%,主要是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以推进生态农业、设施农业和创汇型农业为重点以及进一步调整农产品种植、养殖结构,优化农村经济结构等。③生态退耕、灾毁(包括自然损毁和退耕还林、还牧)占年内减少耕地面积的8.03%。生态退耕主要集中在怀柔区怀北镇、密云县西田各庄镇和北庄镇的丘陵地区;灾毁耕地主要原因是房山区十渡镇河道水毁等;④其他原因减少耕地占耕地年内减少面积的4%。如列入北京市政府重点工程,门头沟区永定河水源治理项目工程等。(2)耕地占补平衡情况 加强了土地开发整理和 “占补平衡” 工作。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制发了《北京市土地开发整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为科学合理、持续推进土地的开发整理,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提高耕地质量提供了体制和机制上的保障。2005年年内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面积2 485.89公顷,其中整理土地686.17公顷,土地复垦258.47公顷,土地开发659.03公顷,农业结构调整654.09公顷,其他增加耕地228.13公顷,分别占年内耕地增加面积的27.60%;10.40%,26.51%,26.31%,9.18%。这些项目的组织和实施,提高了当地群众保护基本农田的意识,促进了当地农民增收致富。2005年实现了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和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总量平衡。2.建设用地2005年实际征收土地5 982.23公顷(含国务院批准920.89公顷),其中耕地2 918.93公顷(含国务院批准532.1公顷),北京市批准的项目征地5 061.34公顷,需占用农用地3 605.15公顷,其中耕地2 386.83公顷(见表1),2005年实际占用农用地面积接近国土资源部下达的指标。保障了首都经济建设发展的8个目标:①保证了中央在京机关单位和国防用地的需求;②保证了国家级重点工程(如首都机场东扩项目等)的用地需求;③保证了市级重点工程(如2008年奥运会场馆及其配套基础设施,五环路、六环路、京承一、二期等交通项目)的用地需求;④保证了本市现代制造业、电子、高科技产业类项目(如奔驰汽车项目、现代汽车配套项目、摩托罗拉公司迁址项目等)的用地需求;⑤支持了各区县经济发展建设的用地需求;⑥保证了本市房地产业均衡发展的用地需求;⑦保证了城市生态建设(如绿化隔离带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等)的用地需求;⑧保证了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旧村改造的用地需求。表1 2005年审批建设用地情况(三)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情况2005年土地整理开发复垦项目个数160个(全部为2004年立项2005年实际验收合格的项目),总投资14 428.69万元。其中土地整理8个项目,土地面积273.92公顷;土地开发134个项目,土地面积1 556.80公顷;土地复垦18个项目,面积93.77公顷;投资额分别为627.48万元、13 379.25万元、421.96万元(见表2)。表2 2005年土地整理、开发、复垦项目完成情况二、矿产资源(一)矿产资源现状截至2005年底,本市共发现各类矿产126种(含亚矿种),其中固体矿产122种,水气矿产4种,主要是煤、铁及建筑用非金属等。具体资源储量数据如表3。表3 2005年主要矿产查明资源储量简表(二)地质勘查投入与勘查成果2005年北京市投入地质勘查费用13 370.01万元,比2004年减少70.68%。其中,中央财政拨款8 892.57万元(包括784万元矿产资源补偿费),比2004年增长了33.38%,国内企事业单位投资4 477.44万元,比2004年减少88.48%。年末从业人员1 342人,同比增长24.37%,其中技术人员795人,同比增长25.39%。完成机械岩心钻探工作量1 316米,同比减少98.3%。汇交地质资料231份。其中,固体矿产勘查资料25份,环境报告173份,地质科研报告2份。(三)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情况1.颁发勘查许可证及采矿许可证情况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15号)中明确提出,北京市近期的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目标是:逐步减少固体矿产的开采,2005年底前注销金矿、砂石、砖瓦用粘土3个停采矿种的采矿许可证;对禁采区内的矿山和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的煤矿、铁矿、石灰岩矿和其他固体矿山限期予以关闭;地热、矿泉水实行限量开采;力争到2007年底将固体矿山数量减少70%。2005年计划减少30%,同时调整了开采矿产资源许可事项审批程序,将原由区县国土资源部门审批的开采矿产资源许可事项调整为由市国土资源局审批,采矿权延续项目报市政府审定。截至2005年底,有效矿产资源采矿和勘查许可证210件(采矿许可证162件、勘查许可证48件),批准登记面积159.37平方千米,收取矿业权使用费16.70万元。与2004年同期相比发证总件数下降74.85%,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初见成效。在有效采矿许可证中,能源矿产117个,其中煤61个、地热56个;黑色金属铁矿产11个;有色金属矿产3个;非金属矿产17个(水泥灰岩17个);水气矿产14个,批准登记面积104.84平方千米,矿业权使用费15.70万元。在有效勘查许可证中,能源矿产地热44个、水气矿产4个,批准登记面积54.53 平方千米,收取矿业权使用费1.00万元。有效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及采矿许可证发放情况,按照不同的经济类型分为:(1)在采矿许可证登记发证中,国有企业20个,集体企业69个,股份合作企业5个,联营企业1个,有限责任公司20个,股份有限公司13个,私营企业7个,合资经营企业(港、澳、台)4个,中外合资经营企业4个,外资企业1个,其他企业18个。(2)在勘查许可证登记发证中国有企业5个,集体企业3个,股份合作企业1个,有限责任公司20个,股份有限公司6个,私营企业3个,其他企业6个,合资经营企业2个,中外合作经营企业1个,外资企业1个。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本情况截至2005年底,共有固体矿山企业和矿泉水企业448家,较2004年减少286家。其中:固体矿山企业396家,矿泉水企业52家。另有地热开发单位60家。开采固体矿产矿山中:国有矿山22家,占全市矿山总数的4.33%;集体矿山192家,占全市矿山总数的37.8%。2005年,北京市共有采矿从业人员3.33万人,较2004年减少0.22万人。其中国有企业0.41万人,占从业人员的12.31%,集体企业0.94万人,占从业人员的28.23%。2005年北京市矿业总产值为37.41亿元,比2004年减少7.87亿元。其中国有矿山企业产值10.81亿元,占北京市矿业总产值的28.9%,主要以煤矿为主,人均产值26.28万元。非国有矿山产值26.6亿元,人均产值9.11万元。三、国土资源市场(一)土地市场1.土地市场建设积极参与宏观调控,保障首都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一年来,由于坚决落实了土地资源参与经济宏观调控的决策,全年土地供应在得到控制的前提下,保障了北京市的经济发展。(1)积极改革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制度。为加强土地资源参与经济宏观调控的作用,2005年市政府出台了《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京政发[2005]6号),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相应配套出台了《北京市收回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办法》(京国土用[2005]534号)和《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及经营性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流程》(京国土市[2005]541号)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全市土地市场体制、机制实现了重大的创新。(2)编制了《北京市2005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试行)》。这是第一个比较规范、比较科学、比较符合实际的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同时印发了文件通知、实施意见、区县指标分解方案和供地评价标准等配套文件。《北京市2005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试行)》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实施,使得北京市年度土地供应有了明确的依据,为参与宏观调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3)加大了对供后闲置土地的收回力度。2005年开展了对供后闲置土地的清理调查工作。在初步清理调查的基础上,分两批解除了北京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隆丰公寓、摩根中心等45宗有偿出让后违反合同造成土地闲置项目(用地面积67.02公顷)的土地出让合同,分别予以不同处置。2.土地一级市场2005年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面积(实际签订合同)与2004年同期相比出让面积下降了74.20%,土地出让面积基本回落到进入2000年初期的土地出让总量水平,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2004年处理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提前释放了大量经营性用地;二是在宏观经济调控等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引导下,政府加大了调控力度,经营性用地的协议出让得到严格的控制。2005年北京市共计出让国有土地(实际签订合同)743宗,土地面积1 606.36公顷,成交价款99.00亿元,经营性项目用地全部实行“招拍挂”的市场配置方式,“招拍挂”用地189.21公顷,成交价款为44.65亿元,分别占土地出让总量的11.8%,45.1%(图3)。2005年土地划拨142宗,面积657.49公顷,同比面积上升了45.1%。图3 国有土地供应历年出让面积按国有土地出让用途构成分:商服用地256.19公顷,工矿仓储用地944.43公顷,公用设施用地0.33公顷,公共建设用地30.70公顷,住宅用地374.71公顷(其中别墅、高档公寓11.48公顷,普通商品房363.23公顷),分别占出让总面积比例(图4)。图4 2005年国有土地出让面积(按用地类型分)3.土地二级市场(1)转让 2005年土地转让成交量继续呈上升的趋势,共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271宗,转让面积 708.43公顷,获取转让金 132.84亿元,与 2004年同期相比面积增长35.24 %,转让金额上升90.73%。土地面积转让的主要流向是工矿仓储(产业用地),其次是住宅用地中的普通商品房,分别占转让总面积的49.19%、37.03%。(2)土地抵押 土地使用权抵押6901宗,抵押面积6335.94公顷,抵押价款3044.28亿元(连同地上物),分别比2004年同期增长了12.44%、46.96%(图5)。图5 1999~2005年土地转让、抵押面积情况(二)探矿权采矿权市场1.矿业权市场建设2005年,为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市政府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加大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力度。一年来,在全市除地热外限制其他矿产资源的开采,不再新发采矿许可证,并逐步减少固体矿山的开采,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对全市的治理砂石盗采的整治和关闭粘土砖窑场工作。同时,加大了对无证开采、偷挖盗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到2005年底,已经关闭固体矿山企业380个,占固体矿山总数842个的45%。2.探矿权采矿权一级市场依照《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制定了《北京市矿业权有偿出让暂行办法》,并积极推动北京市矿业权出让制度的改革。2005年共确认14个地热勘查项目探矿权,合同金额146万元;6个采矿权合同,金额101万元,有效地推进了北京市矿业权有偿出让制度的建设。四、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一)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2005年北京市大力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案件查处工作,把严肃查处非法批地、占地等违法案件作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大土地管理执法力度。对扰乱土地管理正常秩序的不法者起到了震慑、警示作用,明目张胆地违法占用、处置土地,公然违反规划、大规模违法占地现象明显减少。2005年北京市发现土地违法案件327件(图6),涉及土地面积466.15公顷,同比减少35.8%。其中耕地263.38公顷,同比减少19.3%;耕地占涉及土地面积的56.5%,比2004年增长11.54%。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219件(其中历年隐漏案件59件),同比下降17.98%,涉及土地面积396.58公顷,同比下降40.48%,其中耕地224.06公顷,同比下降23.04%。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结案143件(含2004年未结案件75件),结案率为65.30%,比2005年同期提高了15.49个百分点。拆除构建物6.60万平方米,没收构建物0.019万平方米,收回土地6.61公顷,收缴罚没款1 194.97万元。图6 1999~2004年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产生土地违法案件的原因如下:①部分乡镇、村干部尚未全面领会、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用地意识淡薄,缺乏长远可持续意识,对经济发展与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关系缺乏正确认识,片面理解和追求“政绩”,以发展经济的名义,违法占地搞各类房地产开发或旅游项目;②部分与国家和市、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公用(益)事业、奥运工程等重大项目,由于时间上的要求,为赶进度而占地建设,从而在用地等审批环节上出现先占(建)后办、边占(建)边办等问题;③有关农调、小城镇、绿化隔离带建设等的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善,使一些用地单位以农调、小城镇、绿化隔离带建设为名,违法违规用地;④由于现行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后期社会保障问题,一些农民担心土地被征用后失地失业,缺少生活保障,不愿办理征地,而多采取“以租代征”的形式出租集体土地;⑤执法监察力量比较薄弱。(二)地矿违法案件查处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北京市印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53号),明确了全市以煤、铁、砂石等矿种为重点,全面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为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市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的职责,又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项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和区、县政府,同时建立了整顿和规范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制定了违法案件举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联络员制度以及信息交流等5项制度,不断加大对矿产资源的执法力度。2005年北京市共立案查处矿产开采违法案件202件,与2004年同期相比增长近64.2%,全部是开采违法案件;本年结案处理案件195件,收缴采矿罚款168.16万元,与2004年同期相比增长37.10%。五、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情况2005年申请行政复议8件,全部属其他类型,本年审结8件,全部为撤回申请。六、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人员培训情况截至2005年底,北京市国土资源管理年末从业人员638人,其中,研究生学历以上人员44人,大本及大专学历人员504人,高中及中专人员79人,初中以下人员11人,受过大专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86%(图7)。图7 2005年国土资源管理从业人员学历构成2005年行政管理经费78 766.4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拨款10 120万元,地方财政拨款55 312.21万元,其他收入13 334.26万元。2005年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系统参加两周以上各种院校培训毕业或结业人数共316人次,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9.53%。其中党校学习44人次,行政学院学习15人次,参加其他院校学历教育及培训257人次。截至2005年底,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系统参加各种院校学历教育在校学习人数为126人,其中研究生1人、硕士生9人、本科生73人、大专生43人。七、问题及建议1.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北京市为加强土地管理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全市违法违规用地仍有发生 通过最新的卫星遥感监测显示,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土地管理的大形势下,仍有一些区县发现了新的违法违规占地行为。(2)土地利用的效率总体上不够高 主要表现在土地资源利用中,严格实行投入产出效益评测不够得力,粗放型外延式用地现象仍然存在。(3)土地管理的力度有待提高,基础性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由于多年来土地管理的体制和机制等原因,全市的土地管理队伍相对薄弱,素质有待提高,运用高科技管理思想和手段,对土地实施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还存在一定差距,基础性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夯实。“十一五”时期是首都发展的关键时期,在此期间将举办2008年奥运会及庆祝建国六十周年等大型活动。同时,北京市经济发展正处于产业结构战略调整、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改善和郊区城市化加速阶段,未来几年,北京市的建设用地需求仍然呈现强劲增长态势。面对这种形势,针对当前土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需要我们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才能实现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严格土地管理工作的建议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对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工作,我们有以下三点建议。(1)为落实《国务院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批复》的精神,努力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十一五”规划纲要紧密衔接,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大纲已经基本完成。希望尽早受理并批复北京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利于全市“三规”同步、有序衔接、协调实施。(2)鉴于北京市的土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有数量确定方面,遇到较大困难。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能够研究考虑北京市实行易地土地开发整理、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试点,并希望得到国家有关部委的指导和帮助。(3)目前的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不能适应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下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生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强劲需求、新村建设中发生的村民上楼的住宅、旅游观光的农民居住与经营结合的“宅基地”分配等问题,国有土地使用原划拨土地改变用途(居民楼住宅办商业、公司,办公楼等行政房部分开办经营性行业等),建议国土资源部能够加快研究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

新乡市国土资源局

新乡市南临黄河,与省会郑州、古都开封隔河相望;北依太行,与鹤壁、安阳毗邻;西连煤城焦作,与晋东南接壤;东接油城濮阳,与鲁西相连,是中原城市群及“十字”核心区重要城市之一,是豫北地区唯一的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城市,是中华民族古代文明发祥地之一。现辖两市(辉县市、卫辉市)、六县(新乡县、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县)、四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工区、新乡工业园区。总面积8290平方公里,总人口591万;其中市区面积422平方公里,人口100万。于树森 局长、党组副书记赵世军 党组书记、副局长、储备中心主任李世成 副局长裴部之 副局长李宇方 副局长范玉岭 副局长张保成 纪检组长刘传伟 调研员马国庆 助理调研员于树森简介:河南新密人,1953年10月出生,汉族,1970年1月参加工作,1976年10月入党。1970年1月~1973年1月,新密市冶炼厂工作;1973年1月~1977年1月,解放军某部驾驶员、教员;1977年1月~1987年12月,郑州市委、市总工会工作;1988年1月~1999年11月,郑州工人日报社常务副总编、主任编辑;1999年11月~2004年4月,新华社河南分社《河南内参》主任记者;2004年4月~2008年3月,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2008年3月,任新乡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副书记。【机构设置】新乡市国土资源局现有干部职工180人,退休人员29人;市局机关编制41人,实有40人。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法规监察科(信访科)、调控和监测科、统筹城乡发展规划科、财务科、耕地保护科、用地审批管理科、地籍管理科(测绘科)、土地利用管理科、矿产开发管理科、地质勘查与环境科、人事科(直属机关党委)、行政事项服务科13个职能科室;下设凤泉分局、牧野分局、高新区分局、工业园区分局4个派出机构,土地储备中心、土地监察队、征地事务所、设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国土资源信息勘测中心、地产中心、国土资源局一分局、二分局、三分局9个直属事业单位。【土地资源】新乡市地处黄河中下游,境内黄河170公里,流域面积4558平方公里。地形分为山区、丘陵、平原三类,以平原为主,占总面积的78%,平原地形为黄河冲击平原和山前倾斜平原的过渡区,土层深厚肥沃,平坦辽阔,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和优质小麦生产基地。截至2010年底,全市辖区总面积829089.12公顷,其中,耕地475216.08公顷,园地6642.61公顷,林地93626.83公顷,草地5749.9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2920.8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8897.0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3445.63公顷,其他用地32590.11公顷。【耕地保护】在全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级政府行政首长为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明确各县(市、区)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市国土资源局与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全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681.7万亩和581.7万亩以上,保护率达到85.32%,连续11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依法行政】积极推行依法行政责任制,认真抓好“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实施工作。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清理出各类规范性文件51件,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上报了“立、改、废”意见,其中建议保留41件、废止9件、修改1件。充分发挥行政纠错功能,规范系统内行政执法行为,2010年共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两起,结案两起,受理率、结案率均达100%。行政应诉4起,胜诉3起,1起正在审理之中。积极做好耕地破坏鉴定工作,2010年,共对8起破坏耕地案件进行了实地鉴定,有力地打击了破坏耕地行为。认真做好土地出让金追缴工作,追缴土地出让金近5千万元。【规划修编】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国家二十多个部委的审查,正式报国务院待批。2010年3月9日,全市128个乡(镇、办事处)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全部获市政府批复,正式实施。乡镇规划的审批实施为本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产业集聚区建设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创造了条件,保障了重点项目顺利落地实施。【土地利用】为增加土地供应的计划性和规范性,结合各地经济发展和土地市场的实际状况,科学制订年度(季)土地供应计划和年度城市房地产用地供地计划,比较严格地执行了供地计划特别是房地产用地计划,确保了本地房地产市场稳定。2010年,市本级土地供应计划总量为201.0315公顷,截至2010年11月底,实际供应土地196.0532公顷,占土地供应计划的97.52%。土地供应总量同比减少了50.9753公顷,减幅20.64%,已供应196.0532公顷土地中,存量用地117.9808公顷,占供应总量的60.18%;新增建设用地78.072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9.82%。【国有建设用地管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土地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工业用地及商业、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市场配置率进一步提高。政府供应土地及划拨土地改变用途,划拨土地转让,出让土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办理符合国土资源部“双规范”要求。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运行良好规范,“专人、专机、专线”制度落实,土地供应计划、宗地出让公告、供前公示、合同填报、结果公告、开发建设、供后监管等环节数据信息全部及时通过系统填报、更新和上传,并定期检查,撰写分析报告。2011年11月22日以后,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及时转并国土资源主干网运行,将宗地坐标信息全部通过系统上传,土地市场建设进步科学化、规范化及精确化。针对全国特别是一、二线城市房价居高不下且具持续上涨的趋势,国家频出宏观政策予以调控,省级以上政府及监察、国土部门分别下发了国办发〔2010〕4号、国土资发〔2010〕34号、豫国土资发〔2010〕2号、3号及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文件对土地市场进行了宏观调控。市本级通过监测监管系统供应土地94宗162.506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49.7688公顷),以出让方式供应79宗146.9836公顷,合同价款47325.0111万元,以划拨方式供应15宗15.5233公顷。【地籍管理】2010年,加快推进国土资源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完成全市城镇、农村数据库建设。全年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1705宗、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3宗、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发证119宗,注销他项权利登记95宗;协助法院查封56宗,解封18宗;土地登记公告刊登36期,资料公开查询49次。【第二次土地调查】2010年,完成了农村土地调查成果核查任务,完成了“批而未用”地类的核查、耕地增加数量的核实分析、建设用地增加数量的核实分析,对基本农田划定范围内非耕地类进行了核实,并对“飞地”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核查结果均报送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完成了全市权属界线接边任务,为节省人力、财力,提高效率,组织所辖8县(市)4区集中开展了权属接边工作并顺利完成接边任务,接边成果顺利入库上图并及时上报备案。开展全市“二调”成果预汇总,按照省“二调”办工作计划安排,收集全市已上报国家审核等候确认的“二调”成果数据,要求承担汇总任务的技术队伍进行“二调”成果预汇总,希望通过预汇总初步掌握全市土地利用现状。按照省厅及城镇地籍数据更新的要求,2010年度变更调查工作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确定了技术队伍,并全面开展年度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及城镇地籍数据更新工作,完成了成果汇总及上报任务;完成了“一张图”工程建设外业核查及成果上报。对监测图斑做到“四到”,即走到、看到、拍到、记录到,外业结束又组织专人对调查成果真实性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了调查底图、监测图斑记录、照片与实地的“四一致”,外业核查成果已上报。【用地保障】通过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全市最终争取到城镇建设用地规模22.5万亩,位列全省第五位;全市核减基本农田11.7万亩,占全省核减基本农田总量的五分之一。2010年3月初,全市128个乡(镇、办事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全省第一个落地,实现“四规合一”,为城镇、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新农村建设及项目顺利落地奠定了基础。全力保障项目用地,2010年,下达本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7005亩,2009年上报、批准用地达到34224亩。新乡市市区用地在全省第一个获国务院审批,共批准用地8980亩。【土地收购储备】2010年,协调区、乡政府先后完成了城关建材市场、洪门新村置换用地等地块的收购拆迁,共收购土地558亩、拆迁各类建筑物19.25万平方米,迁移坟墓200余座,完成了2009年已征收的1049亩土地的地面附着物的清理、迁移、纠纷处理和补偿。协调有关县政府解决易地补充耕地指标1900余亩,确保储备用地手续按时上报。完成了高铁车站周边和107国道以西共计1200余亩新征土地的勘测、听证、各种费用的上缴等工作。【土地“招拍挂”出让】按照2010年经营性用地供应计划,全年共举行“招拍挂”活动10次,出让土地29宗,成交26宗,面积2162.3099亩,成交价款91609.7821万元,其中,商住用地17宗,面积1484.4599亩,成交价款82538.596万元;工业用地9宗,面积677.85亩,成交价款9071.1861万元。市本级17宗,面积1347.3729亩,成交价款77325.3831万元,其中,商住用地成交16宗,面积1214.3429亩,成交价款74664.765万元;工业用地成交1宗,面积133.03亩,成交价款2660.6181万元;开发区成交8宗,面积699.227亩,成交价款9655.999万元,其中,商住用地成交1宗,面积235.127亩,成交价款3762.031万元;工业用地8宗,面积446.1亩,成交价款5893.968万元;工业园区成交1宗工业用地,面积115.71亩,成交价款4628.4万元。本年度处置破产企业土地资产9宗,面积约593亩,成交价款约3.68亿元,通过土地资产处置变现为改制企业安置职工提供了资金保障。【南水北调渠首及沿线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建设】新乡市率先提出的200万亩重大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河南省南水北调渠首及沿线土地整治重大项目),是7个省申报国土资源部审批项目中通过的第一个。2010年10月19日,该项目在新乡市正式动工建设,涉及封丘、原阳、延津三县,共占地230万亩,土地整治200万亩,争取资金28.86亿元,2010年到位资金5.4321亿元。项目实施后,新增耕地13.9万亩,每年可增加粮食6亿斤,该项目第一期整治土地19.6万亩,投资2.79亿元。【产业集聚区建设】2010年,全市28个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规划全部落地,产业集聚区规划总规模184.6平方公里,起步区70.6平方公里、发展区55.5平方公里、控制区58.5平方公里。新乡市13个省定产业集聚区共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3900亩,占全市总计划的55.7%。实际用于产业集聚区(含专业园区)的用地总面积为7716.6亩,占应保障产业集聚区计划总量的197.8%。累计建成标准厂房638.9万平方米,2010年建成178.3万平方米。【城乡统筹工作】2010年,全市3571个行政村规划整合为1050个新型农村社区,全部落实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全市重点建设的369个新型农村社区用地总规模20万亩,安排使用存量土地8.5万亩,新增规模11.5万亩,新增规模中安排规划指标0.7万亩,安排增减挂钩项目区10.8万亩。新乡市共获批挂钩周转指标1.11万亩,占全省总量的28.88%。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建设用地专项整治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通知》,在全市开展农村建设用地专项整治工作,量化各县(市、区)拆旧任务,规定了拆除复耕时限,制定了奖惩措施。【新乡设立全国首家土地法庭】2010年6月24日,我国首家以专职审理土地纠纷案件的“土地审判庭”在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挂牌。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副专员杜滇昆、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李志民,新乡市市长李庆贵、政法委书记弋振立出席了挂牌仪式。土地纠纷审判庭主要职责是审理因统筹城乡发展、城市化建设、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各种土地产权纠纷引起的案件。土地违法案件发现、处理、执行问题以及土地信访纠纷等问题有望得以有效解决。【土地开发整理】2010年,土地整理中心大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开展土地综合整治,中心监管共有13个实施项目,建设总规模151512.9亩,总投资15578.08万元,新增耕地面积8034.9亩,项目全部竣工并通过验收。【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督导相关县(市)完成2009年获批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的实施,尤其是对拆旧区的拆除复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确保相关县(市)按期完成挂钩试点,做好挂钩周转指标的归还。2010年初,组织各县(市、区)申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139个,总面积1.38万亩。受全省挂钩周转指标总量限制,省厅在申报的项目中有保有压地批准了57个项目区,总面积2860亩。12月初,再次争取省厅挂钩周转指标2000余亩,保障了49个社区前期用地。【行政事项服务】2010年,共受理各类办件418件,其中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89件、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190件、土地使用权变更初始登记14件、建设项目压覆矿床17件、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两件;为企业办理他项权利登记104件,有效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企业服务】2010年,共审查市属、局(委)属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20份、改制审批表60份,依据法规政策提出修改意见30余条。为7家改制企业办理了土地评估结果备案(初审),涉及土地13宗10.22公顷(153.3亩),土地资产评估价值5761.9万元。积极做好服务企业改制各项业务工作,起草上报改制企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请示、批复48份,为14家改制后企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涉及土地32宗39.4614公顷(591.92亩),土地出让合同价款4909.0257万元。参加市属、局(委)属企业改制相关会议34次,对市领导批转、有关部门转呈、企业直接报送的涉及改制问题的20余份来件,及时依法依规提出回复意见。【矿产资源】新乡市境内已发现的矿种有4大类28种,其中能源矿产主要有煤、石油、天然气、地热等;金属矿产主要有铁、铜、铅、锌、金等;非金属矿产主要有水泥用灰岩、白云岩、重晶石、花岗岩、大理岩、粘土等;水气矿产包括地下水、矿泉水等。优势矿产主要是煤和石灰岩,主要分布在辉县市和卫辉市境内。全市矿产地总数为131处,其中,地质工作程度达到普查以上的38处。矿产规模达到小型以上矿产地有53处,其中大型矿床10处,中型矿床13处,小型矿床30处,矿点及矿化点78处。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中,煤炭12.6亿吨、泥炭102.28万吨、水泥用灰岩7.5亿吨,重晶石30.7万吨、水泥配料用粘土5366万吨、耐火粘土877万吨。【矿产资源管理】截至2010年年底,全市共有矿山企业133家。按发证权限分,部级发证两个,省级发证13个,市级发证4个,县级发证114个。按矿种分,其中煤矿10个,白云岩8个,矿泉水4个,地热1个,建筑用砂3个,砖瓦粘土1个,砖瓦用页岩1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91个,重晶石2个,石英砂岩2个。2010年度,全市从事矿业总人数为5853人,采矿总量为1759万吨,矿业总产值244016.25万元,综合利用总产值2180万元,矿产品销售收入24748.86万元,利润总额为25650万元。【地质灾害防治】全年无大的地质灾害事故发生。2010年,新乡市编写了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发布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新乡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培训。全部完成新乡市境内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工作。卫辉市被国土资源部授予全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荣誉称号。【地质环境治理和矿山公园建设】2010年,争取到国家级“两权”价款资金1400万元,省级“两权”价款资金2588万元用于新乡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经过两年多努力,凤凰山省级矿山公园成功获得“国家矿山公园”称号。【测绘管理】2010年,进一步健全了测绘管理机构,积极主动与当地人事编制部门联系,把机构落实到位,目前,所辖8县(市)中,已有6县(市)成立了测绘管理科或加挂了测绘管理科牌子。有效整合利用测绘资源,提高测绘应急保障能力,为应对市内突发事件提供高效有序的测绘保障,认真编制了《新乡市测绘应急保障预案》,并成立了新乡市测绘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和新乡市测绘应急保障专家库,开展了“数字城市”项目申报,筹划编制领导工作用图,积极开展了测绘类航空摄影与遥感项目报审和测绘任务备案工作,10月,积极配合省测绘质量产品监督检验站对辉县市规划局1:1000航测成图项目进行了验收,经过专家的一致评定,结果为合格。2010年,对全市36家测绘单位进行了测绘资质复审,22家测绘单位通过复审,全市复审换证率达到80%以上。【信息化建设】市、县两级国土资源信息网络基本建成,运行情况良好。局机关大楼信息网络和中心机房工程建设完成,并通过专家验收。局电子政务内网及外网、省、市、县国土资源主干网、电子监察网均建成并投入应用;安装并启用安全网闸、网络防病毒软件等,确保信息网络安全运行,县(市)局基本建立了局域网,市、县级视频会议系统建成并投入使用。全面完成河南省建设用地动态监管系统建设任务。电子政务系统在市、县两级主要业务部门得到应用。2010年,各科室部门在网站上共发布各类信息1157条,收到网友留言35条,其中回复4条;收到各类网上信访56件,回复18件。为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两次网站政务公开信息检查通报。聘请专业公司专家,对全局工作人员进行网络安全、办公系统、防病毒软件应用等约200人次的信息技术培训。【乡所建设】乡镇机构改革以来,新乡市基本完成基层国土资源所的机构建设工作。按照省厅下发的《基层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要求县(市、区)迅速展开自查,通过抽查、检查,2010年,全市共设置126个基层国土资源所,106个基层国土所达到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达标率83%。完成省厅规定的75%的基层所达标任务。【执法监察】2010年,市区共查处违法案件90起,立案调查90起,下达处罚决定90起,收缴罚款776万余元,其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土地违法案件36起,申请率达到100%,向公安局移送土地违法案件22起,移送率达到100%。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结案率100%,按要求圆满完成了2010年度的工作目标。2010年共接到“12336”群众举报案件及信件37件,上级领导交办件63件,根据案件不同情况及时组织人员调查落实,同时将交办内容传真至有关县局,并按时间要求将调查处理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了回复,做到了及时受理、及时处理。【土地卫片执法】2010年,为保障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我市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监察局等15个单位为成员的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开展土地卫片执法监察工作,建立了五个督查组,一是外业核查变化图斑督查组;二是综合材料汇总组;三是合法用地审核组;四是违法用地处理情况核查组;五是统计报表审核组。为全面推动工作,市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制定和印发了《新乡市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将2009年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与专项整治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明确了专项整治和卫片执法检查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筹安排。本次卫片执法检查对全市6县2市4个区行政区域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了监测,共监测542个变化图斑,后新增补变化图斑1209个,总图斑数为1751个,涉及土地面积26766.61亩,其中,合法用地面积19276亩,涉及耕地面积18157亩;违法用地面积1152亩,涉及耕地面积935.42亩,实地伪变化涉及土地面积为6338.61亩。违法用地宗数占新增建设用地总宗数比例为22.38%,违法用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比例为5.64%,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为4.9%。【信访工作】为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妥善解决信访稳定苗头,在全市系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百日竞赛”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活动,同时,各单位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对本辖区内迅速开展拉网式大排查,摸清情况,做好登记,建好台账。对各类国土资源信访隐患苗头,特别是第一季度已经发生进京、赴省的信访案件,切实做到案结人稳。2010年,新乡市国土资源系统共受理群众来信436件(包括重信),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接待群众上访共1560批6350人次,受理接待电话1162个。全年来市来访共计327批606人次,集体访20批136人次,集体访批次占总批次的6%,人次占22%。个体访307批470人次,个体访的批次占总批次的94%,人次占总人次的78%。其中违法占地31%,征地纠纷23%,权属纠纷12%,非法转让10%,破坏耕地5%,探采纠纷2%,咨询建议17%。与同期相比,来市访下降12%,集体访批次下降10%,集体访人次上升22%,信件总量下降26%。(李永刚王素阁)

农民状告国土资源部能赢吗

能不能赢,要看事实和证据。如果有证据证明国土资源部违法致农民遭受损失,能赢。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不能赢。

张家界市国土资源现状航空遥感调查

13.2.1 用地现状分类及评价(一)用地现状分类开展城市用地现状调查和编制城市用地现状图的基本依据是城市用地现状分类,而该分类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城市用地现状调查的结果及其相关资料的使用价值。本次城市用地调查执行了国家颁布的GBJ137-90,即“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拟定了如下分类原则:(1)城市用地分类以适合城市规划的需要为前提,以科学地反映各类用地性质及结构为目标,并以土地的现状用途、使用性质为依据进行分类确定级别。(2)根据有关标准级别分类的含义和从属关系依次建立大类、中类、小类等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3)城市用地分类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小类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在大类英文字母右下角。(4)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执行GBJ137-90中的“表2-0-5”的规定。根据张家界市用地现状分类原则和用地类别的遥感解译标志,以GBJ137-90为准则,采用三级分类和统一编码,最终确定出一级10个大类、二级37个中类、三级9个小类(表略)。(二)建设用地及用地结构评价(1)建设用地评价运用计算机统计,并对照GBJ137-90第4-2-1条规划人均单项建设指标,张家界市建设用地情况为:人均居住用地46.38 m2/人超过指标(18.0~28.0 m2/人);人均工业用地3.60 m2/人小于指标(10.0~25.0 m2/人);人均道路广场用地7.73 m2/人符合指标(7.0~15.0 m2/人);人均公共绿地用地5.37 m2/人小于指标(≥7.0m2/人)。(2)用地结构评价居住用地:居住用地面积293.5公顷,占建成区面积的47.60%,居住用地在城市用地占据首位,超过了居住用地占建设用地20%~32%的国家标准。居住用地中的三、四类居住用地合计面积为264.7公顷,占居住用地面积的90.19%。从人均居住用地计算为39 m2/人,用地指标高,但由于多数为低层建筑,使得实际居住用地利用率不高,人均住房面积较低,因此建议市有关管理部门今后应适当建设多层单元式住宅。工业用地:张家界市的主要工厂分布在城南,包括人造板厂、化工厂、水泥厂、化工二厂、造纸厂等。该市春、夏两季主导风向为东南风,此时工厂排放的烟尘对市区影响较大;秋、冬两季主导风向转为西北风,此时城南部的工厂对市区影响较小,影响市区的是城区生活烟囱排放的烟尘。该市工业用地面积为22.8公顷,占建成区的3.69%,未超过国家规定的15%~25%的标准。道路广场用地:该市道路广场用地面积为48.9公顷,占建成区面积的7.94%,基本达到了国家标准中道路广场用地占建成用地8%~15%的标准下界。城区道路呈格子状分布,以环城路和主干道为框架,次干道为网络,总体构成了纵横交织较为发达的公路交通体系。绿地:该市绿地面积为50.0公顷,占建成区面积的8.10%,已达到了绿地应占建设用地8%~15%的国家标准。该市四面环山,开辟绿地场所回旋余地充足,伴随该市风景旅游业的发展和城区范围的外扩,城市绿化及绿地建设将会迅速推进。土地利用率:该市未能利用的土地面积为66.9公顷,占调查区总面积5.2%。未利用的土地中主要为澧水岸边的斜坡地和局部灰岩裸地。调查区中含有已利用土地占94.8%,所以张家界市的土地利用率较高。13.2.2 大气及地表水污染(一)大气污染源——烟囱航摄控制的建成区范围共解译出水泥和砖砌结构烟囱13座(表13-1),其中工业烟囱9座,生活烟囱4座。本市分布烟囱的数量虽然不多,但由于市区范围小,又均在航摄控制的建成区范围内,故其排放出的废气对市区空气质量影响较大。表13-1 张家界市主要大气污染源及废气排放量表(二)污水排放口及污水流通过航片解译、资料收集和外业调查获知,城区内确定了下列污水排放口和水体污染带。(1)甘溪河两侧排污口:位于图区西南侧外围2 km处的仙人溪水库北部的甘溪河两旁,造纸厂、化工厂等多家单位的污水排放处构成的排污口群,主要向甘溪河中排放工业废水,年排放量为60万吨,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COD)和悬浮物。(2)张家界铁路沿线排污口:位于城区南部沿焦柳铁路北侧分布的张家界化工厂、张家界人造板厂、张家界南站(火车)等单位的排污渠构成了排污口群,以工业废水为主通过排污渠在鹭鸶湾处流入澧水,年排放量为30万吨,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和镉。(3)西门溪污水流:西门溪的明水流段在航片上显示宽3~5 m的褐色和墨绿色弯曲的带状影像,显然为污染水体的特征。实际上该小河已变成城区的1条排污沟。小河内被排放了生活废水和一部分工业废水,每年通过西门溪入河口排入澧水的废水达450万吨,主要污染物是化学需氧量(COD)和悬浮物等。排入的废水在靠近北岸的澧水水体中形成宽10~15 m,长度大于150 m的舌状污染流,航片上显示为灰色的条带。(4)东门溪污水流:东门溪水体在航片上呈墨绿色、灰绿色等深色彩,表明其为一条污水流。主要为城区排入的生活废水和工业废水,每年排放入澧水的废水300万吨,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COD)和悬浮物。东门溪排入的污水在澧水近岸处形成一条宽10~20 m,长达100 m的污染带(航片上呈灰色、褐绿色条带)。13.2.3 绿地分类及绿化覆盖率(一)绿地分类及绿化现状根据建设部城建[1993]784号文《城市绿化规划建设规定》和城市内具体存在的绿地种类、分布,将张家界市内绿地划分为7类,并通过对张家界市绿化现状遥感解译和外业调查,确定了该市7类绿地的各自面积及其合计面积(表略)。(1)公共绿地(GN1):面向公众开放的公园、小游园、街头绿地等和其范围内的水域。(2)单位附属绿地(GN2):工厂、机关、学校、医院、部队等单位和公用设施附设的绿化用地。(3)居住区绿地(GN3):除去区级公园、行道树以外的居住区范围的绿化用地。(4)生产绿地(GN4):为城市绿化生产苗木、草皮、花卉和种子的圃地。(5)防护绿地(GN5):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的林带及绿地(6)风景林地(GN6):城市内依托自然地貌,美化和改善环境的林地。(7)道路绿化用地(GN7):城市内林荫道绿化及行道树树冠垂直投影覆盖的用地。张家界市天然彩色航空摄影控制绿化图斑总面积为783.75 hm2,绿地面积总和为136.90 hm2。各类型绿地按其所占的比例排列顺序为:单位附属绿地GN2(41.7%),公共绿地GN1(24.8%),居住区绿地GN3(23.0%),道路绿化用地GN7(4.1%),风景绿地GN6(2.5%),防护绿地GN5(2.4%),生产绿地GN4(1.6%)。(二)绿化覆盖率通过对各绿化图斑面积和绿化覆盖面积的计算后,分别归类统计出该范围八级绿化覆盖率各包括的图斑数、绿地面积、图斑面积(表13-2)。根据此表绿化分级中包括图斑数量及分布,编制成湖南省张家界市绿化现状遥感解译图。根据建设部建城[1993]84号文件关于城市绿化现状统计指标规定,对城市绿化覆盖率、城市绿地率和人均公共绿地等三项指标在建成区的航摄控制范围内予以计算。通过城市建成区绿化现状的调查和有关数据统计的结果与国家城市绿化标准对比分析,作出如下评价:人均公共绿地21.63m2/人,达到并超过了国家标准(10 m2/人);而绿化覆盖率为17.47%,与国家标准(30%)尚有一定差距。表13-2 张家界市绿化分级及绿地、图斑面积统计表13.2.4 构造活动及稳定性分区(一)新构造及地震活动(1)新构造活动:据区域资料,推测挽近以来,本区在总体隆升和北东—南西向的挤压应力场作用下,使早期断裂重新活动,以张性、张扭性为主,其中的王家界—古老湾断裂带活动最为显著。该断裂带呈北东东向横贯图区,为花垣—大庸—慈利断裂带的中段部分,是中生代以来长期活动的断裂带。该断裂带也是省内一个重要的热流值高异常及新构造活动带,沿该断裂带分布的温泉多达11处。据野外观察,该断裂带新生代以来活动迹象明显,地貌宏观上呈一堑壕式裂谷,走向北东东70°,总断距西大东小,西边大于2800 m,东边在1000 m以下,具掀斜性质。微观地貌上看,小冲沟沿着断裂带内的次级破裂面发育。在露头上见主断面及次级破裂面上有宽度不等的断层泥,其中的片状,条带状碎屑具轻微的定向排列,说明新生代以来该断裂带仍在活动,同时又有间歇性的反弹。(2)地震活动:据史料记载:花垣、永顺、大庸及慈利一带1604年以来曾发生过18次地震。图区位于该地带中部,历史上发生过或被波及的地震12次,大部分为无感地震,只有二次为有感地震。最大的一次于1786年12月28日发生于大庸(今张家界市),其烈度为6度,震级为5.1级,造成山崩地裂,河水堵塞而逆流数十里。图区地震为构造地震,震源为花垣—大庸—慈利北东东向断裂带(即王家界—古老湾断裂)。该断裂带挽近活动频繁,根据有关部门资料,图区的张家界市定为6级地震烈度区。(二)稳定性分区稳定性评价的主要因素有:(1)构造稳定性:主要表现为断裂构造现今活动的强度及其与地震活动频度的关系;(2)岩体土体的稳定性:主要指基岩岩性特征和松散沉积物粒度、胶结特征;(3)地面稳定性:主要指岩石风化、剥蚀作用、水土流失、崩塌和滑坡等。构造稳定性是确定稳定性的主要因素,是一级稳定性分区的主要依据,只有在构造稳定性相同情况下,后两者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上升为重要因素。从区域地质构造背景分析,本区位于湘西北地体中部,以花垣—大庸深大断裂(王家界-古老湾断裂带为其一段)为界,把本区分为侏罗山式褶皱变形区与加里东褶皱逆冲变形区,而王家界-古老湾断裂带是中生代以来长期活动的断裂带,因此依据稳定性分区因素和评价原则,把本区分为三个区:(Ⅰ)次稳定区;(Ⅱ)较稳定区;(Ⅲ)稳定区。13.2.5 机动车及非机动车交通流量(一)机动车交通流量通过航片量测与计算道路中机动车,确定了张家界市 13 条主、次干道路机动车日(10∶00~15∶00)双向平均流量和张家界市14 个交叉路口机动车日(10∶00~15∶00)双向流量(表13-3)。编制了湖南省张家界市交通流量遥感解译图。表13-3 张家界市主要交叉路口机动车双向流量统计表(二)非机动车交通流量通过航片道路非机动车量测、计算检验确定了张家界市城区内13 条主、次干道非机动车日(10∶00~15∶00)双向平均流量和14个交叉路口非机动车日(10∶00~15∶00)双向流量(表13-4)。13.2.6 建筑密度分级及类型(一)建筑密度分级根据解译和计算,可将张家界市建筑密度划分为7个级别。根据计算机视屏解译并与同类“样本区”建筑密度对比,计算出各类图斑的建筑密度(表13-5)。表13-4 张家界市主要交叉路口非机动车日双向流量统计表表13-5 张家界市建筑密度图斑百分比统计表(二)建筑密度类型(1)高密度建筑区:主要指建筑密度>50%的区域(或图斑),该类建筑区总面积132.40 hm2,占图区总建筑区面积的19.80%,主要分布在沿澧水河两岸的居住区和城北山前居住区。这类建筑区多为低层旧式建筑,容积率小,建筑物之间间距小,道路狭窄,基础设施较差,除保留一部分有文物、旅游价值的体现民族风格特色旧建筑区外,应逐步地将其改造或规划重建,以充分利用城市土地资源,提高建筑容积率,改善城市环境。其建设要体现沿河风光带的风貌。(2)中等密度建筑区:主要指建筑密度为25.01%~50.00%的区域(或图斑),面积为292.81 hm2,占图区总建筑面积的43.80%。该类建筑区主要分布在图区北部主城区和南部铁路沿线,是经过正规规划设计建设的建筑区,主要为机关、学校、工厂和商业以及新式居住区,以低中层建筑为主,亦有新近建设的高层建筑,其布局较为合理,设施较全,环境也较好,是现今张家界市的主体建筑区,经济、文化的主要载体群。(3)低密度建筑区:建筑密度<25.00%的区域(或图斑),总面积243.32 hm2,占图区建筑区总面积的36.40%。其主要为城区公园、澧水河南的市政府所在地南庄坪开发区、民航避暑山庄、南部散落民居住宅等。该类之中的建设新区,代表着张家界市建筑的发展和未来,从遥感图像可以看出,这是一些以全新的概念规划设计的小区。如南庄坪新区,已经建筑了整齐宽阔的高等级水泥路网,其小区轮廓已显端倪。南部还有大片现为耕田菜地鱼池的零建筑区,现为城市蔬菜供应基地,如考虑基地外移,加上村庄社区规划改造,将可为市区扩展提供大片建筑用地。13.2.7 城市旅游资源开发张家界市不但有武陵源和天子山砂岩峰林风景等极其丰富的自然旅游资源,从遥感调查成果可以看出,张家界城区也蕴藏着丰富的旅游资源,主要是以历史的、近代的、现代的人文景观为特色的旅游资源。张家界因旅游而建市,也靠旅游开发而兴市。建市以来,市委市政府制定了“旅游带动战略”,朝着“把张家界建设成为国内外知名的旅游胜地”(江泽民,1995年3月28日)的目标,加强了规划,加大了对外开放力度,逐渐地把旅游资源优势转化成旅游经济优势。在城区主要是加大了旅游设施投入和建设,完成火车站、荷花机场、澧水新二桥等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发展电讯广播电视等信息产业,道路交通绿化等市政建设也迅速得到改善,健全了旅游机构,兴办了旅游教育,新建了一批旅游宾馆和商场,生态环境也得到治理和保护。这一切,极大地增强了张家界市城区的旅游中心的功能和作用。城区内的主要旅游资源,有的已经得到保护和开发,如著名的普光禅寺、湘鄂川黔苏区纪念馆等,已成为人们必观之地。但是另一些资源则可能还未进入规划之列,尚有待开发。(1)关于古城墙:据五十年代航空照片显示,反映张家界历史和极具旅游价值的古城墙在解放后仍保存完整,可惜在以后的城建过程中将其拆除,建成了现在的城墙路。在我们此次调查中,发现其东南段一角尚存,因此建议:①这一段古城墙,应由文物保护部门进行保护,不准再予损坏;②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察、规划、立项开发,恢复古城墙原貌;③在城墙上建一座反映张家界古城风貌的楼阁。此项目如能开发,相信会给张家界的城市旅游增添一道新风景,增加一份古城韵。(2)关于南正街、沿河街:近河的南正街、沿河街一带仍完整地保留着民居老宅和旧商铺,它过去曾是繁华的商业中心,是具古城风貌特色的地方。建议将这一古商业街按明清古风样式统一规划、整修,恢复古街原貌。在此经营者可着土家族、白族、苗族等民族服饰,可营建戏院、茶馆作为大庸阳戏、傩愿戏、围鼓、摆手舞、刺绣、挑花、剪纸等民俗风情表演的场地。南正街、沿河街的古街原貌一旦恢复建成,必然成为张家界市城区的又一旅游热点。(3)关于天门洞特技飞行表演赛:“99”张家界特技飞行表演在国内外引起了巨大的轰动效应,特飞赛带给人们的是对旅游资源开发的新思路、新形式、新内容。其一,这是一次由张家界黄龙洞旅游公司投资承办的活动,改变了以往全由政府大包大揽的做法,这种组织方式在全省是首创,为今后类似的大型活动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其二,将机场优越的飞行条件与天门洞奇特的自然条件巧妙地组合在一起,成功地举办了飞行探险表演,这充分证明在实现旅游资源的优化配置集成组合方面,群众中蕴藏着无限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其三,特飞赛时间的选择也是值得称赞的。正值旅游淡季,此举将游客从四面八方吸引到张家界来,形成新的旅游热潮。这次活动启示人们,如何突破气候条件的限制,充分开发利用资源,使这里的旅游事业四季兴旺。13.2.8 历史变迁中的张家界市(一)20世纪50年代大庸县城1958年航摄得到解放后大庸县城(永定镇)第一份遥感图像,它真实地记录了解放初期县城的变化面貌。从图像上可以看出,清代古城墙仍完整保存,城区保留了古城池和沿澧水河北岸商业区组成的基本建筑格局。新的变化是拓修了道路和修建了政府办公楼等一批基础设施,建筑面积扩大了0.54 km2。对外交通运输仍以澧水航运为主(1951年修建了南门大码头)。1953年永顺至大庸公路通车(通吉首、永顺)。(二)20世纪80年代初大庸县城1980年航摄的第二份遥感图像,显示县城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交通状况变化:1978年焦柳铁路呈近东西向通过县城南面,设大庸南站和大庸北站,带动了站区和城区建设。大庸南站是以货运为主的客货混合站,为湘、鄂、川、黔四省边区货物集散点,形成了以铁路为主的运输格局。城市建设的发展:1978年古城墙大部分被拆除,沿西北段改建城墙路。1980 年重建的南北向街道有南正街、人民路、教场路、北正街、大桥路等,东西向的街道有A龙路、解放路、天门路、崇文路等。改扩建街道总长度达 8160 m,街道宽 20~25 m,道路面积255.5亩,合17 hm2。城区向东西两个方向扩展,澧水南部以南、北两火车站为中心出现新的建筑群,建筑物已经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城区建筑面积已达1.29 km2 ,人口数已达26173人。(三)现今的张家界市采用微型超低空航空遥感技术所获得的张家界市天然彩色影像图,是张家界市历史上第三份航空遥感资料,它详尽反映了今日张家界市的新面貌、新景象。城区范围快速拓展:城市化速度加快,城区范围急剧扩大,人口大量增加。据本课题用地现状遥感调查统计资料,成图范围的建成区面积为6.16 km2,建成区面积是1980年的4.78倍,1954年的11.41倍,解放前的18.12倍。建成区人口为6.33万人。城市建设飞速发展:新建市委大院、市政府办公大楼及市建委、交管等市直机关大楼;新建了张家界荷花机场,张家界火车站;新建了武陵高等专科学校等一批文化教育设施;新建了一批工厂;新建了一批道路、桥梁,如子午路(为一级沥青路)、陵园路、教场路、机场路和澧水观音大桥等;新建了一大批旅游宾馆,商贸大楼、农贸市场,旅游管理、旅游服务机构;新建了多个居住小区和现代样式的住宿楼。经过短短十余年的建设,现今张家界市城区已成为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管理机构健全、有较发达的现代化交通、城市公用设施配套的现代化旅游中心。13.2.9 张家界市建成区规划建议本项目开展城市环境与资源遥感调查的最终目的之一是为市政府决策部门制定今后城市建设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当前张家界市规划设计应首先考虑的问题可概括如下:兴建二类居住区,澧水污染急治理;拓宽城北环形路,建设防洪水泥堤;栽树种草绿化市,加速建筑开发区;变迁历史须继承,创建旅游新内容;建立遥感监测站,驶入信息快车道。具体规划建议归结为下列9条:(1)改造城区的三、四类居住用地,建造以中层楼为主的二类居住用地,进而建设环境优美和配套设施齐全的居住小区。(2)先期治理地表水污染,严禁向澧水及其支流排放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疏通河道,建设游泳场,使城区范围的澧水河段成为游乐性的沙滩、水域。同时,应逐步改造居民生产、生活燃料能源结构,治理人为大气污染。(3)对于横贯城区的澧水,应完善其防洪堤坝建设,城区范围的澧水两岸应全部改土堤为水泥堤,此为防洪减灾的重要举措。(4)在建设城区交通体系中,首先应扩建城北由子午路、陵园路(北段)、A龙路、天门路(西段)等组成的三角形环线。该环线的北线、东线已是高等级路面,施工扩宽西南线的天门路、A龙路即可完成环线建设。环线的建成既缓解了城区交通压力,又造就了进入城区的第一道靓丽风景线。(5)开发城区的北、西、南部,沿城区边缘地带栽种风景林木,建设森林公园;对城区主干道街道补种行道树,增加绿地、绿篱和绿岛;在澧水两岸建设沿江绿化风光带。使张家界市成为名副其实的绿色生态城。(6)改造城区内高密度的低层旧式建筑,扩展中密度区的规划性中层为主的建筑,加速建设低密度区的南庄坪开发区。另外,张家界市建成区的扩展和开发地段皆处于“次稳定区”范围,所以新区建设的建筑设计应考虑抗震因素。(7)城市历史早期建筑物的古城墙和古商业街是宝贵的历史遗产,应继承、保护、开发,使古城、古街焕发“青春”,成为新的旅游热点。提升城市历史文化品位,使“人文景观”和“天然景观”两种旅游资源,交相辉映,融为一体。(8)张家界特技飞行表演给城市旅游资源开发提供了新思路,因此建议在开展风景旅游的同时,多举办形式新颖、丰富多彩的旅游活动,以加速发展城市旅游事业。(9)“三S(RS、GIS、GPS)”技术的“城市环境资源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列入数字化张家界市建设规划,使张家界市旅游经济及社会发展驶入新世纪信息公路的快车道。

国土资源勘测规划设计院一般用什么测绘仪器

全站仪或者GPS

国土资源系统如何提高群众满意度

国土资源系统如何提高群众满意度:.(一)抓好提升群众满意度的重点工作1、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在巩固行政审批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大幅度压缩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推进审批工作流程再造,最大限度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着力解决行政审批中的低效率问题。健全完善行政便民服务网络,建立便民服务中心、便民代办点,将群众办事涉及的审批和服务项目纳入便民服务体系,减少群众办事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严肃纠正以登记、备案、年检、监制、认定、审定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事项,严禁人为制造各种障碍,坚决把政府不该管的事项交给企业、社会和市场,促进机关由审批型向服务型转变。完善重大产业项目、重点企业服务“绿色通道”,对重大产业项目实行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联席审批制,实行特事特办。2、提高职能部门服务质量。加强政务建设,健全公开办事制度,打造阳光政务。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保护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务信息都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其他有效载体向社会公开。继续大力推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超时默认制、缺席默认制等服务措施。建立协调机制,强化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优化工作流程,科学设定程序,限定办事时间,促进行政提速,着力营造高效便捷的服务环境。3、狠抓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社会风险评估和实施情况跟踪评估等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资源。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流程,依法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推行和完善首查免罚、入企检查备案、重大行政处罚审查备案制度,体现人性化执法和人文关怀。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考评制。实行执法检查预告和检查登记制度,规范对企业的检查行为,严格禁止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4、规范交易行为。围绕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审批出让、规划管理、工程项目实施和质量管理、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等重要环节,完善制度建设。深入推进中介组织专项治理整顿,加大对中介组织及从业人员违规执业行为的处罚力度,着力解决与主管部门脱钩不彻底、服务和收费行为不规范、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内部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实现中介服务市场化。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损害投资创业者利益的违法行为,在市场准入、生产要素获取、享受法律保护和政策支持等方面,为各类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平安经营的发展环境。5、推进重点项目督察。紧贴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继续开展重点项目推进督察工作。坚持围绕项目优环境,围绕项目提效能,围绕项目促落实,对项目建设实行跟踪服务、跟踪督察、跟踪问效、跟踪问廉,跟踪问责。重点督察在项目审核、资金筹措、土地征用、优惠政策落实等方面的帮扶和服务情况,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帮扶工作小组加大项目推进力度。6、强化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从严管理和监督党员干部的规定,建立健全干部全方位管理监督体系。加强对资源资金配置、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执法、国有资金管理使用、重点工程项目等重点岗位人员的防范和监管,建立工作推进机制、信息沟通机制、检查考核机制,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有效推进。(二)建立提升群众满意度工作机制1、建立健全民意调查机制。围绕了解社情民意,全面掌握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专题民意调查,用群众满意度这一“晴雨表”来衡量工作成效、检验工作得失,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推进工作,探索建立群众满意度调查长效机制。2、建立健全民意沟通机制。坚持和健全调查研究制度,提倡开展蹲点调研,健全完善民主恳谈、民主听证制度,及时把握群众思想脉搏。要主动把群众当亲人,全面畅通民意反映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真正掌握群众诉求。充分利用“枣庄民意通”网络问政平台和“政风行风热线”,打造反映群众心声、推动政府职能部门与群众交流互动的平台。3、建立健全民意分析机制。根据群众关切的问题,通过自查、互查、评查等形式,认真开展查纠活动,重点突出“八查八看”。一查大局意识,看政令是否畅通,依法行政、服务大局的观念是否增强;二查服务态度,看“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是否消除;三查工作质量,看办事效率是否提高,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的问题是否得到根除;四查法纪观念,看“吃、拿、卡、要、报”等不正之风是否还有反映;五查承诺事项,看向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是否全部兑现;六查审批、执法事项,看有无乱作为、不作为现象;七查各类收费项目,看有无乱收费行为;八查制度建设,看制度是否健全,已建立的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对查出的热点、难点、突发事件等问题,分门别类,制定措施,妥善解决,确保问题早发现、早处置。4、建立健全民意回应机制。充分听取、积极吸纳群众的合理化建议,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迅速组织力量调查,及时作出处理,第一时间向公众公布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实行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建立信访督查、信访终结机制,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变上访为下访、变事后为事前、变解释为解决,认真负责及时地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建立健全投诉受理的快速反应机制,对影响大、涉及范围广的重要投诉,做到“快接、快查、快反馈”。从严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典型案件,发现重大问题的,严肃追究单位及科室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三)开展提升群众满意度专项活动1、开展群众满意度“大走访”活动。各科室、事业单位、分局、各所结合各自工作,深入开展大走访活动,征求群众对开展“群众满意度提升年”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全面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深入扎实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确保不走过场、不惹群众反感、取得实际效果。2、开展系列评议活动。积极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基层站所”、“百名科长评议”和“阳光诉求”等活动,重点在解决实际问题上求实效,不断加大问题整改力度。通过评议,实现以评促建,推进政风行风长效机制建设。3、开展纠风专项治理活动。继续深化纠风专项治理成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纠正损害农民利益、违法征地拆迁,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4、开展效能监察制度落实检查活动。认真检查近年来出台的岗位负责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AB角对换制、首查免罚制、罚就底线制、效能考评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等效能监察制度的落实情况,继续严格落实涉企检查、罚款备案制,防止职权交叉重复检查、乱检查。开展深化服务效能实时评价机制落实情况检查,定期收集归纳评价情况,统计结果将与单位、科室、分局(所)年度考核、行风评议结果结合起来,真正做到便民高效。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的领导分工

包军,男,汉族,1968年7月出生,江苏无锡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1993年5月参加工作,历任:无锡市土地管理局建设用地处副主任科员;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副主任、人事处副处长;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处长;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09年12月任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工负责法制建设、地质矿产资源管理、执法监察和信访工作,分管法规监察处、地质矿产环境管理处,联系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联系新区分局。陈 艳 党委委员、副局长陈艳,女,汉族,1968年6月出生,江苏徐州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2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南京市测绘研究院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信息管理中心主任;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无锡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2012年2月任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工负责地政地籍管理、测绘管理、地籍信息系统建设、科技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分管地籍管理处、测绘管理处、信息处(科技处),联系市土地登记发证中心,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联系崇安分局、南长分局。黄建春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黄建春,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江苏泰兴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程师。1986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江苏省土地管理局(国土管理局)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科员兼中国国土资源报驻江苏记者站副站长(副处级);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党委副调研员、调研员;2007.06至2010.07援藏,任拉萨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局长;2011年4月任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主持局纪委全面工作,分工负责党建、机关综合协调、工会、共青团、妇女、机关行政后勤和学会工作,协助吴春林同志分管干部人事工作,分管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监察室、机关党总支、工会、团委,联系北塘分局。唐劲松党委委员、无锡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唐劲松,男,汉族,1969年8月出生,江苏无锡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1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无锡市财政局工交处副主任科员,企业处副处长;经济建设处副处长;无锡市财政预算审核中心副主任兼无锡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副主任;无锡市财政局资源收益管理处处长兼市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处主任,兼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无锡绿洲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无锡市财政预算审核中心主任。2012年7月任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无锡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

国土资源大调查以来地质环境调查进展

1998年,我国地质勘查管理体制重大改革,绝大多数地勘队伍实行属地化管理。为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与矿产勘查工作,国土资源部于1999年组建中国地质调查局,同时启动国土资源大调查专项。调查国土资源状况与评价地质环境是国土资源大调查专项的核心内容。表6-2列出了历年地质环境调查经费投入情况。表6-2 国土资源大调查专项1999~2009年地质环境调查经费投入统计表(一)水文地质调查1.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资源评价2000~2002年,在以省(区、市)为单元的调查评价工作基础上,完成了全国新一轮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查明了自1984年以来全国地下水资源数量与质量的时空变化、开采潜力等总体状况,为国家水资源的规划和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评价结果表明,我国地下水天然资源量多年平均为9235亿m3,其中地下淡水天然资源为8837亿m3,地下微咸水天然资源为277亿m3,地下半咸水天然资源为121亿m3;全国地下淡水可开采资源多年平均为3527亿m3。在全国地下水资源中,按面积统计,有63%的地下水资源可供直接饮用,12%为不宜饮用但可作为工农业供水水源,约8%的地下水资源不能直接利用,需经专门处理后才能利用。南方地区地下水质量优良,大多地下水可供直接饮用。北方山区及山前平原地区水质较好,中部平原区较差,滨海地区水质最差。各省(区、市)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与饮用水水质有关的地方病区,特别是北方丘陵山区部分区域分布着高氟水、高砷水、低碘水和高铁锰水等。2.北方主要平原和盆地水文地质调查以我国北方主要平原和盆地为重点,开展了地下水资源及其环境问题调查评价工作。主要包括西北的塔里木盆地、柴达木盆地、准噶尔盆地、河西走廊、银川平原、鄂尔多斯盆地,东北的三江平原、松嫩平原、西辽河平原,华北的华北平原、山西六大盆地。主要通过1∶25万水文地质调查进一步摸清主要平原和盆地区域地下水系统的空间分布和结构,查明地下水的补、径、排条件及其变化过程,采用均衡法、数值模拟法等分区评价地下水资源,为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了基础数据。在松嫩平原、华北平原、鄂尔多斯盆地、银川平原、河西走廊、准噶尔盆地6个平原和盆地开展了地下水动态调查评价,全面掌握地下水位、水量、水质动态变化特征,为实施含水层科学管理与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提供决策依据。(1)鄂尔多斯盆地。建立了全盆地三维地质结构模型,初步查明了白垩系含水介质的空间分布规律,初步查明了白垩系岩相古地理特征及与地下水赋存条件的关系;同位素技术在鄂尔多斯地下水勘查中应用,取得了重要进展;在白垩系自流水盆地白于山以北的典型地段建立了潜水入渗与蒸发原位试验场,取得了关键性数据;提出了地下水资源合理利用与对策。查明了全盆地区域地下水资源总量、开采利用现状和开发潜力(表6-3)。在地下水资源相对富集的18个地区,具备建立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的地段达161个,占全盆地地下水可开采资源总量的38%。表6-3 鄂尔多斯盆地地下水资源与开采潜力表资料来源:据西安地质调查中心(2)华北平原。通过对钻孔资料的研究分析,将华北平原第四纪下界统一到世界较为认可的2.58Ma;以沉积物的岩性为基础,将第四系含水岩系自上而下划分为3个含水层组,初步建立了华北地下水三维地质模型。采用地下水位监测资料和同位素数据,表明浅层水接受当地降水和灌溉入渗补给,中部平原深层地下水是末次冰期补给,天津一带滨海平原地下水推测为末次冰期间冰阶补给。基本查明了区域地下水降落漏斗发展变化特征,在华北平原浅层地下水位下降的同时,开采地下水集中的城市地区出现了规模不等的地下水位降落漏斗,较为严重的漏斗有石家庄漏斗和宁柏隆漏斗;深层地下水头的大幅度下降,致使华北平原大部分深层地下水头低于海平面,较为严重的漏斗有冀枣衡漏斗、沧州漏斗和德州漏斗。基本查明了华北平原地下水质变化特征,总趋势从氯化物型地下水向硫酸盐型地下水,以至向重碳酸型地下水演化。根据华北平原的地下水资源量(表6-4),提出了华北平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战略,进行了华北平原地下水功能区划。(3)柴达木盆地。完成1∶25万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6.5万Km2,1∶25万遥感解译12万Km2,水文地质钻探1615.46m。根据700多个钻孔资料,初步建立了柴达木盆地地质结构模型;初步查明了区内地下水资源的补给及其开发现状,基本摸清了与地下水有关的环境问题;根据地下水的生态和环境功能,将全区地下水划分为山前戈壁带地下水补给-径流功能区、沙砾石带地下水开发利用功能区、冲湖积平原细土带地下水排泄功能区和盆地中心地下-地表咸卤水盐类矿产资源功能区。(4)河西走廊。完成1∶25万水文地质补充调查3.83万Km2,遥感解译面积4.5万Km2;水文地质勘探孔5眼,总进尺1096.39m。系统地整理了河西走廊近50年来的水文地质勘查资料,对第四纪地质、地下水补径排条件、地下水动态规律及水质、水量特征进行了系统地归纳与分析;评价了现状地下水天然资源量、现状地下水开采总量,确定了走廊平原区地下水允许开采量;建立了疏勒河流域水文地质模型。表6-4 北方主要平原(盆地)地下水开采程度表注:①为孔隙水开采量;②包括微咸水。资料来源:据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3.西南岩溶石山地区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西南岩溶石山地区包括云南、贵州、广西、湖南、四川、重庆、湖北、广东8个省(区、市),岩溶面积78万Km2。工作重点为以岩溶流域为单元,进行1∶5万水文地质和环境地质综合调查,掌握岩溶干旱、洪涝和石漠化状况,提出流域内岩溶水开发工程方案,选择典型岩溶水源地进行地下水开发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示范,为解决南方岩溶区干旱缺水、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提供基础地质资料和对策。完成了1∶25万水文地质调查8.91万Km2,1∶5万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综合调查12.32万Km2,水文地质钻探25.5万m。通过调查,查明了西南岩溶区水资源量及其开发利用潜力,地下水天然资源量1762.82亿m3/a,岩溶水允许开采量615.70亿m3/a,地下水资源潜力517.38亿m3/a。区内有2863条地下河,已开发利用的地下河138条,占4.82%,地下河的开发利用潜力很大。查清了岩溶石漠化的分布状况及其发展趋势,石漠化面积11.35万Km2,占岩溶区面积的22.7%,年平均增长率为1.86%,岩溶石漠化呈不断恶化的趋势。选择不同类型岩溶区,以流域为单元,开展了1∶5万水文地质和环境地质调查,掌握了岩溶干旱、洪涝、地质灾害状况,制定了流域内岩溶水开发工程方案和地质环境综合整治区划。针对不同类型区开发条件,因地制宜,采取堵洞蓄水、暗河截流、大泉壅水、钻井、大口井、斜井等多种方式,开展了岩溶地下水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4.严重缺水地区和地方病严重区地下水勘查我国西南红层地区、黄土高原、西北内陆盆地及山地高原分布着一些严重缺水或季节性缺水地区,还有一些与劣质地下水相关的饮水型地方病区。工作重点为在不同类型缺水区和地方病区选择典型地区开展人畜饮用地下水勘查示范,查清地下水分布规律,因地制宜地建立地下水开发利用示范工程,总结地下水富集模式和勘查开发模式,为类似地区地下水勘查与开发利用提供技术支撑。主要包括西北河西走廊、塔里木等内陆盆地,黄土高原、内蒙古高原、河北太行山区、辽宁西部山区、川渝滇红层地区,松嫩平原、河套平原、大同盆地、银川平原等高砷、高氟地下水区以及四川大骨节病区。1999~2009年完成1∶5万水文地质调查25.82万Km2,1∶5万遥感21.58万Km2,水文地质钻探11.9万m。通过地下水勘查,从宏观上掌握了严重缺水地区和劣质水区(高砷、高氟地下水)的分布和现状,按照黄土高原区、内陆盆地山前平原区、山地高原区、红层盆地区和劣质水区5种缺水类型,选择典型地区开展了地下水勘查示范,探索出“划分类型,典型示范;总结经验,编制区划;辐射带动,逐步解决”的工作模式和“调查—示范—区划”的工作方法。在基岩山区,发现并总结出叠瓦状台阶型、棋盘型和隐伏风化壳型等基岩裂隙水富集模式;在内陆干旱盆地等地下咸水、淡水交错分布区,总结出“河流冲淡型”、“古河道型”等淡水体形成与埋藏模式。在西南红层丘陵区,提出了“红层风化壳弱含水层裂隙水资源化”的新认识,开发出“小口径浅井”开采新技术,研制出与之配套的“微型钻机”与成井技术,创造性地建立了“一户一井”“分散供水”新模式。在高砷、高氟地下水分布区,总结出新生代断陷盆地型、第四纪冲洪积平原型、新生代滨海平原型和基岩构造型高砷地下水地质环境类型。5.东部重要经济区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2002年完成的“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资源评价”项目中表明,全国地下水污染形势不容乐观,有2/3城市地下水水质普遍下降,300多个城市由于地下水污染造成供水紧张[13]。为了摸清全国地下水污染状况,评价各区域地下水污染程度和变化趋势,中国地质调查局于2006年启动了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第一阶段主要部署在东部重要经济区,包括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淮河流域平原区、华北平原和东北平原,计划于2010年完成。(1)珠江三角洲。调查发现区域地下水酸化严重,已成为最大的区域地下水环境问题;三氮污染突出,局部已呈片状分布特征;重金属超标点多,特别在城市周边及工矿企业分布区,铅、砷超标率高;微量有机污染虽超标点不多,但检出点多。调查发现典型点污染严重,有机无机污染并存,且呈现多种微量有机污染物检出和超标的复合污染特征。(2)长江三角洲。基本查明长江三角洲地区污染源类型和地下水污染现状。进行了长江三角洲(长江以南)地区地下水防污性能分区与评价,区内地下水防污性能总体较好,防污性能较差和极差区主要分布在张家港-常熟-太仓盐铁塘以北沿江地区、杭州西南、余杭西北的岩溶山区及海盐的钱塘江口;地下水无机污染以“三氮”为主,NO3-超标率居首;初步掌握了“癌症村”周边污染源的分布和水土环境中存在的主要污染物;成功地应用地质雷达对苏南地区加油站泄漏和污染状况进行探查。(3)华北平原。根据地下水污染调查结果统计,区域地下水污染呈加重态势:污染指标以三氮(NO3-﹑NO2-﹑NH4+)、(类)重金属(Pb﹑As﹑Cd﹑Cr6+﹑Hg)和痕量有机污染物为主;多为点状污染,分布较广,多集中在城市周边和重化工开发区及影响带范围内;以浅层地下水污染为主,深层地下水亦有多点检出污染物;往往有机污染和无机污染并存,呈多种指标的复合污染特征,地下水环境整体状况堪忧。(二)环境地质调查1.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完成了全国以省(区、市)为单元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首次系统地对我国所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了摸底调查,共调查矿山113149个,调查矿山面积581.9万hm2,基本摸清了我国矿山环境的现状,查明了我国主要的矿山环境问题及其危害[14]。系统地总结了我国不同的区域环境地质背景和不同的矿类开发所引发的环境地质问题的类型、特征及其危害,分析了我国矿山环境地质问题产生的主导因素,建立了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评估指标体系,为政府部门今后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提供重要基础数据。选择冀东唐山地区煤炭资源开采区、湖南省和胶东半岛矿山分布密集区等典型地区,通过矿山地质环境实地调查和遥感调查,进行了矿山地质环境动态调查,提出了矿山地质环境动态评估的总体思路、技术方法及评估指标。2.全国主要城市环境地质调查评价我国处在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阶段,为了摸清城市化进程中存在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开展了31个省(区、市)地区级及以上300多个城市的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工作重点以搜集资料、加强资料的二次开发和综合研究为主,在城市重点区域开展1∶5万环境地质简测,查明主要城市地质环境背景和环境地质问题的类型、分布、成因和危害程度。2005~2009年,完成了江西、浙江、四川、云南、黑龙江、甘肃、海南、河南、湖南、吉林、贵州、福建、山西、广西、安徽15个省(区、市)的196个地级以上城市环境地质调查评价,2010年将完成其余省(区、市)主要城市环境地质调查评价。为了向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全面、详细的地质环境数据,中国地质调查局于2003年选择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杭州、南京6个城市先后开展了三维城市地质调查试点工作,通过城市地下三维地质结构、工程地质调查、地质灾害调查等,集成历史地质数据,建立城市三维可视化地学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目前,6个试点的工作已基本完成,所取得的成果在应急水源勘查、垃圾填埋场选址、新城规划、城市地铁施工、特色农业区划、地热和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3.重要经济区地质环境调查评价重要经济区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引擎,人口密集,工程建设集中。为了支持重要经济区的发展,自2000年开始先后启动了东南沿海及重要经济区、环渤海湾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海峡西岸经济区、北部湾经济区、长江中游城市群等重要经济区地质环境调查评价,计划于2010年完成。通过1∶25万环境地质调查和重点区1∶5万环境地质调查,了解重要经济区区域地壳稳定性、海岸侵蚀和淤积、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状况、重点港口和城市主要环境地质问题等,为制定该地区社会经济和城市发展规划提供地质依据。(1)东南沿海及重要经济区。基本查明了包括珠江三角洲地区、福建沿海平原、海南岛、广西北部湾地区、苏锡常地区等在内的东南沿海地区海岸带地质环境特点、海岸变迁规律,发现东南沿海地区在第四纪时期曾发生8次大规模海岸变迁,海岸侵蚀和淤积具有普遍性、时空的差异性、形式的多样性、类型的多变性及侵蚀趋势加剧等特点。了解了东南沿海地区海水入侵分布范围、成因和动态变化,东南沿海地区海水入侵面积达168Km2。摸清了地下水污染物、土壤重金属和有机农药污染现状、污染特点和成因。通过地面沉降和地裂缝调查,表明珠江三角洲软土分布面积为7969Km2,地面沉降超过200mm的面积已达到2万Km2以上。评价了东南沿海地区地下水资源潜力,圈定了24处后备水源地。(2)环渤海湾地区。建立了大连大魏家、秦皇岛枣园、山东莱州湾3条海水入侵监测剖面,在渤海湾淤泥质、泥砂质海岸带建立了25条地质环境监测剖面,建立了大连—秦皇岛海岸带和德州—烟台海岸带地面变形GPS观测墩,形成了环渤海海岸带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开展了天津滨海新应急水源勘查,调查评价地下水应急3处,探讨了天津滨海新区地下水开发的新模式。开展了天津滨海新区、曹妃甸新区等重点地区海岸带环境地质综合调查评价,主动为政府提供服务,为重大工程规划建设区提供地下水资源和地质环境安全保障。4.大江大河流域和生态环境脆弱区环境地质调查围绕大江大河治理开发规划和生态环境脆弱区发展规划,开展了大江大河流域和生态环境脆弱区环境地质调查,为水患防治、工程建设、治理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地质依据。主要包括黄河中游、长江源区和长江上游、长江中游、怒江流域、内蒙古东部荒漠化地区等。(1)长江中游主要水患区。环境地质调查查明了水患区的地质环境背景条件,深入研究了与水患形成有关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反映了工作区第四纪地质、地貌、新构造运动与构造沉降速率、江湖泥沙淤积、堤基稳定性、环境地质分区等特征。论证评价了人类工程活动对水患形成的利弊影响,从地学角度提出了防洪治水的构想和若干对策建议。(2)北方荒漠化。系统收集、整理和综合分析了工作区有关荒漠化的各类资料,对中国北方荒漠化研究历史、研究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作了全面论述。对中国北方荒漠化的类型、分布范围、等级划分及危害程度进行了详细论述,对不同类型荒漠化形成的地质背景及其人为影响等因素做了初步分析。初步查明荒漠化分布地区地下水资源分布状况,提出了中国北方荒漠化防治对策。5.国家重大工程区域地壳稳定性调查与评价近年来,国家规划兴建了一系列重大建设工程,包括青藏铁路、滇藏铁路等工程。这些工程分布于不同的地质构造单元,不同程度地受各种地质灾害、活动断裂和地震活动的影响和威胁。围绕着重大工程安全,以青藏高原及其周边地区的重大工程区域地壳稳定性为重点,在第四纪地质和活动断裂调查、地壳稳定性评价、地质灾害和重大工程地质问题研究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调查,涉及的重大工程主要包括:青藏铁路工程、滇藏铁路工程、西气东输工程、南水北调西线工程、三峡引水工程等,为这些工程的规划、选线、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工程地质环境资料和科学依据。(三)地质灾害调查1.全国山区丘陵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我国山区丘陵区地质环境脆弱,易于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1999~2008年开展完成了1640个山区丘陵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调查面积650万Km2。调查工作以县(市)为单元开展,通过1∶10万地质灾害调查,在各调查县(市)圈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编制重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县级地质灾害信息系统,编制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共调查并确定地质灾害及地质灾害隐患点10多万处,针对查出的重要隐患点,建立了县、乡、村三级责任制的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体系,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了防灾预案,提出了县(市)地质灾害防治对策及建议。基本查明了全国山区丘陵区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和分布规律、划分了地质灾害易发区,为地方政府在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过程中合理利用土地、主动防范地质灾害提供了重要依据。2.重点地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选择黄土高原区、秦巴山区、川滇山地区、湘鄂桂山地区、新疆伊犁谷地地质灾害高发区开展1∶5万为主的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以县(市)级行政区划为基本单元,通过遥感解译、地面调查与测绘,查明地质灾害及其隐患的分布、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和发育特征,并对其危害程度进行评价,圈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建立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到2010年底将完成127个县(市)调查任务,覆盖面积39.4万Km2。3.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为推进全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选取了不同突发性地质灾害类型开展监测预警示范,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长期跟踪其动态变化,地质灾害预警能力明显提升。主要包括:兰州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延安宝塔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雅安地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华蓥山地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北京地区滑坡泥石流灾害监测预警示范、闽东南地区台风暴雨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哀牢山地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江西重点地质灾害易发区监测预警示范等。4.重点地区地面沉降调查与监测长三角、华北平原和汾渭盆地地面沉降调查与监测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监测水平不断提升,为区域地面沉降防治提供了基础依据。长三角地面沉降调查与监测,初步建成了覆盖长江三角洲(长江以南)地区、集各种监测技术于一体、优势互补的地面沉降监测网,基本实现了对地面沉降点、面和动态变化的立体监控;初步查明了长江三角洲(长江以南)地区地面沉降的空间分布及变化特征;评估了地面沉降、地裂缝造成的经济损失;建立了长江三角洲(长江以南)地区孔隙承压水三维地下水流模型,以地面沉降为约束因素,确定了不同地质结构区地下水的临界水位;基本查明了长江三角洲区域地面沉降的成因,松散沉积层地质结构是区域地面沉降重要的内在因素,地下水开采是地面沉降的主要影响因素,大规模城市建设是上海中心城区地面沉降的重要影响因素;首次建立了上海、江苏苏锡常地区地下水流与地面沉降的耦合模型,真实刻画了地面沉降过程中各地质参数的变化,提高了地面沉降的预警预报水平,也使我国地面沉降的研究居于国际领先地位。区域地面沉降风险管理区划研究为政府实施区域地面沉降防控管理以及减灾防灾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撑。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1〕54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2011 年 9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办函 〔2011〕94 号),要求牵头部门加强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并组织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措施,确保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国发 〔2011〕20 号)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领会 《决定》精神国发 〔2011〕20 号文件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是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重大举措,是指导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国发 〔2011〕20 号文件提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等方面的精神。二、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分工方案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协助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意见和重点工作分工方案》,进一步细化和分解重点工作,明确本地区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将具体任务、目标和措施落实到单位,落实责任人,要提出具体时间要求,确保国发 〔2011〕20 号文件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并将省级贯彻落实决定的意见和分工方案于 2011 年 11月底前报部。三、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地要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能,全面开展隐患调查评价和动态巡查,在此基础上抓紧编制实施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 “十二五”规划,加强监测预报预警,提高群测群防水平; 加快实施搬迁避让,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强化基层地质灾害防范,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等灾害的防控机制,加大地震灾区、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四、构建部门间密切协作机制各地要加强沟通协调,与气象、水利部门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共享平台; 密切与工信、广电等部门合作,加强预警信息发布; 要求相关部门编制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要包括地质灾害防治内容,在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防人为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加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努力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联防联动、协同防灾”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构建部门间密切协作机制。五、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各地要以学习贯彻国发 〔2011〕20 号和国办函 〔2011〕94 号文件为契机,将督促检查各地、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2009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国土资源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关),是指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机构(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中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或者专门承办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第三条 国土资源部对全国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行政复议的工作规则、制度和程序;  (二)研究处理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的抽象行政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三)审定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研究因行政复议决定引起的重大、复杂的行政诉讼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四)研究、解决行政复议涉及的其他重大问题。  行政复议机构是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第五条 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组织办理行政应诉事项,具体指导和监督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行政复议机关的其他机构根据本规定负责相关工作。第六条 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熟悉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并取得相应资格。第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配备必需的行政复议人员及办案设施,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对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受理第八条 行政复议机构统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的其他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本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机构。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对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专门登记。第九条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在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补正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中需要修改、补充的具体内容;  (二)需要补正的材料;  (三)合理的补正期限;  (四)逾期未补正的法律后果。第十条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受理,制作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并发送申请人。  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应当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十一条 对不属于本行政复议机关职责范围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申请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第十二条 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但是在审查中发现被申请人或者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或者明显不当情形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要求有关部门查明事实,纠正违法行为,并将纠正结果书面报送行政复议机关。第三章 审理第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提出答复通知书与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一并发送被申请人。第十四条 国土资源部为被申请人的,由具体行政行为的原承办机构提出书面答复,送本机构分管部领导审签,加盖国土资源部印章。具体行政行为由几个机构共同承办的,由主办机构负责提出书面答复,其他机构协助办理。  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被申请人的,由具体行政行为的原承办机构提出书面答复,经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审核后,报本机关负责人签发。  具体行政行为的原承办机构应当指定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活动。第十五条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被申请人不按照前款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行政复议答复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并加盖被申请人印章:  (一)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和有关证据材料;  (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条款和内容;  (四)对申请人复议请求的意见和理由;  (五)作出答复的日期。  被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   (2001年6月28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2009年11月5日国土资源部第12次部务会议修订,国土资源部令第46号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国土资源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关),是指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机构(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中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或者专门承办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   第三条 国土资源部对全国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行政复议的工作规则、制度和程序;   (二)研究处理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的抽象行政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三)审定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研究因行政复议决定引起的重大、复杂的行政诉讼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四)研究、解决行政复议涉及的其他重大问题。   行政复议机构是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五条 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组织办理行政应诉事项,具体指导和监督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行政复议机关的其他机构根据本规定负责相关工作。   第六条 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熟悉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并取得相应资格。   第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配备必需的行政复议人员及办案设施,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对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受 理   第八条 行政复议机构统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的其他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本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机构。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对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专门登记。   第九条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在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补正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中需要修改、补充的具体内容;   (二)需要补正的材料;   (三)合理的补正期限;   (四)逾期未补正的法律后果。   第十条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受理,制作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并发送申请人。   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应当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十一条 对不属于本行政复议机关职责范围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申请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第十二条 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但是在审查中发现被申请人或者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或者明显不当情形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要求有关部门查明事实,纠正违法行为,并将纠正结果书面报送行政复议机关。   第三章 审 理   第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提出答复通知书与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一并发送被申请人。   第十四条 国土资源部为被申请人的,由具体行政行为的原承办机构提出书面答复,送本机构分管部领导审签,加盖国土资源部印章。具体行政行为由几个机构共同承办的,由主办机构负责提出书面答复,其他机构协助办理。   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被申请人的,由具体行政行为的原承办机构提出书面答复,经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审核后,报本机关负责人签发。   具体行政行为的原承办机构应当指定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活动。   第十五条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被申请人不按照前款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行政复议答复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并加盖被申请人印章:   (一)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和有关证据材料;   (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条款和内容;   (四)对申请人复议请求的意见和理由;   (五)作出答复的日期。   被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被申请人可以补充相关证据:   (一)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并作为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但在提出行政复议答复时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的;   (二)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提出了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提出的申辩理由或者证据的。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案卷材料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条件。查阅时,申请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应当出示证件,行政复议机构人员应当在场。   第十八条 对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征求本行政复议机关相关机构的意见。   第十九条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的办法。行政复议机构也可以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查会,当面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当事人一方超过3人的,推选1至3名代表参加审查会。   审查会由行政复议机构主持,相关机构应当派人参加并根据审查情况提出评议意见。   当事人参加审查会应当出示证件,可以陈述、质证和申辩。   审查会可以制作审查笔录和评议笔录,审查笔录应当交参加审查会的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评议笔录应当交评议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第二十条 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证其陈述、质证和申辩的权利。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构决定举行听证的,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个工作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事项书面通知当事人。   被申请人必须参加听证,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第三人不参加听证的,不影响听证的举行。   当事人一方超过3人的,推选1至3名代表参加听证。   第二十二条 听证由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或者其指派的人员主持,听证员由行政复议机构人员和相关机构人员组成。听证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   第二十三条 听证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二)当事人陈述;   (三)当事人质证;   (四)当事人辩论;   (五)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   第二十四条 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   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听证的时间、地点;   (二)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三)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的姓名、职务等;   (四)案由;   (五)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有关事实、证据和依据;   (六)其他应当载明的事项。   听证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核对并签字或者盖章。   第二十五条 依法中止的行政复议案件,中止的情形消除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恢复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六条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   (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第四章 决 定   第二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法审查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经本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或者本行政复议机关分管行政复议工作的负责人审查批准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重大、复杂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意见,可以提交本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八条 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的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一)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姓名、住址;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姓名、住址;   (三)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姓名、住址;   (四)申请人的复议请求和理由;   (五)被申请人答复的理由和依据;   (六)第三人答复的理由和依据;   (七)行政复议审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八)行政复议结论和依据;   (九)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的期限;   (十)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日期。   第二十九条 行政复议机关在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时,应当填写送达回证。   第三十条 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引起行政诉讼的,由具体行政行为的原承办机构收集、整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提出答辩状,确定1至2名代理人出庭应诉,行政复议机构协助办理;行政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弓1起行政诉讼的,由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应诉。   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引起行政诉讼的,由具体行政行为的原承办机构收集、整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提出答辩状,确定l至2名代理人出庭应诉,行政复议机构协助办理。   第五章 执行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履行。   责令限期履行的,应当制作责令限期履行通知书。   被申请人自收到责令履行通知书之日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并将履行情况报送行政复议机关。   第三十二条 被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但因违反法定程序被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定期检查、抽查等方式,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十四条 行政复议机构未依法对行政复议申请登记或者审查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责令其依法履行职责。其他机构未按本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具体行政行为的原承办机构末按本规定第十四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答复和确定代理人的,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纳入依法行政的考核范围。   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者在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未将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的情况报送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能参加当年度和下一年度的各项评优活动。   第三十六条 行政复议案件审结后,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及时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文书格式,由国土资源部统一制定。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

国土资源局笔试一般都考什么内容的

国土资源法基本常识

网格技术在国土资源信息化中的应用探讨

岳海斌1 周庆俊1 陈鸿志1 李留所2(1.福建省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莆田,351100;2.福建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福州,350003)摘要:在概述网格技术内涵、特点和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探讨了在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中网格技术在构建基础框架、处理海量数据和提供优质服务三方面的应用,并对今后网格技术对“数字国土”建设的影响进行了展望。关键词:网格技术;信息化;国土资源;应用我国将在“十一五”期间建成覆盖到县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通过遥感卫星拍摄和地面实地调查,实现对耕地占用、补偿和违法用地情况的实时动态监测。这一目标为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近些年国土资源信息化的建设,各省国土资源部门基本上建立起了三级网络系统、基础数据库系统和政务管理系统,但是当前在数据标准化、基础数据共享、系统集成、数据整合、实时动态监测以及信息化服务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亟待解决。网格技术的兴起为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提供一个新思路,由于网格技术自身特点产生的大吞吐量计算能力、数据透明访问以及应用服务集成等诸多优势,在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国土资源数据开发利用、三维城市建模等领域中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1 网格技术网格技术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美国政府资助的分布式超级计算(distributed super-computing)项目I-WAY。从1993年开始,网格计算与互联网技术的进一步融合,酝酿产生了继因特网、Web之后的第三次技术浪潮。现在详细阐述网格的内涵、特点和发展现状。1.1 网格的内涵网格从提出到现在已经有十几年的时间,与网格相关的各种技术也日益完善,但至今仍没有一个确切的概念来定义网格。网格计算研究的先导Iran Foster给网格下的定义是:网格计算是动态多机构虚拟组织中一个协调的共享资源和解决问题的过程。这个定义引入了虚拟组织的概念,资源的范围更加广泛,共享更具目的性,强调协同解决问题,其问题存在的环境具有异构、分布、动态、演化等特点。简单地讲,一大批异构的资源组成了一个网格,这些资源以众所周知并且一致的方式进行交互和运转。具体地讲,网格是可以作为虚拟的整体而使用的在地理上分散的异构资源,这些资源可能属于不同管理域,它们包括网络可达的异构计算机、科学仪器、文件和超级计算系统等。从这个概念来讲,群集、机群、计算机和网络附加存储设备、科学装置、网络等本身都不能称之为网格,但它们可能是网格系统的重要组件。可以着重从以下三方面理解网格概念:第一,从概念上,网格的目标是资源共享和分布协同工作。网格的这种概念可以清晰地指导行业和企业中各个部门的资源进行行业或企业整体上的统一规划、部署、整合和共享,而不仅仅是行业或大企业中的各个部分自己规划、占有和使用资源。第二,网格是一种技术。为了达到多种类型的分布资源共享和协作,网络计算技术必须解决多个层次的资源共享和合作技术,将Internet从通讯和信息交互的平台提升到资源共享的平台。但是目前并行计算、分布计算中间件等现行技术远远没有解决多组织之间资源的共享问题,以及广域范围的多系统之间联合处理和计算等网格计算所面临的关键问题。因此,网格计算技术研究具有独特性、紧迫性和挑战性。第三,网格是基础设施,是通过各种网格综合计算机、数据、设备和服务等资源的基本设施。这种设施的建立,将使用户如同今天按需使用电力一样,无需在用户端配置大量的全套计算机系统和复杂软件,就可以简便地得到网格提供的各种服务。这样,设备、软件投资和维护开销将大大减少。图1给出了网格的概念图。从图中可以看到,网格概念的精髓包括:网格首先是指跨管理域的资源集合体,然后是指基于这些资源的协同问题求解技术。实现网格资源的协同应用求解,涉及信息领域的诸多技术,如并行计算技术、分布计算技术、知识工程、数据挖掘、信息安全和软件代理等。图1 网格概念图1.2 网格的特点网格作为一种新出现的技术,和其他技术相比,有其重要的特点,理解和掌握这些特点是构建网格应用系统的关键。(1)分布与异构性(Distributed and Heterogeneous):网格系统由分布在Internet上的各类资源组成,包括各类大型机、工作站和PC机,它们是异构的,可运行在Unix、Windows、Linux等各种操作系统上,也可以是上述机型的机群系统、大型存储设备、数据库或其他设备。由于网格系统的这种分布性与异构性,因此如何实现异构机器之间资源与任务的分配与调度、安全通信与互操作、实时性等问题是网格计算的首要问题。(2)动态性(Dynamic):组成网格系统的资源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动态变化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先不在网格上的资源有可能连接到网格上,原先在网格上的资源由于故障或其他原因有可能不再可用。针对网格资源的动态变化性,资源管理必须能动态监视和管理网格资源,实现任务的动态迁移,从可利用的资源中选取最佳资源服务。(3)自治性与多重管理性(Autonomy and Multi-administer):网格上的资源是属于不同的组织或个人的,资源的拥有者应该拥有对资源管理的最高权限,这就是网格资源的自治性。但网格资源也必须接受网格的统一管理,否则不同组织的资源就无法建立联系,无法实现共享和互操作,也就无法作为一个整体为网格用户提供方便的服务。1.3 网格的发展现状网格的发展经历了从元计算到面向信息服务的历程。在国外网格方面有代表性的研究有美国的国家技术网格(NTC)、分布式万亿次计算基础设施(DTF)、美国宇航局IPG、美国能源部和3个国家重点实验实Sandia、Livermore与Los Alamos共同承担的ASCI Crid、美国国防部的全球信息网格(Global Information Grid)以及欧盟的Data Crid等。目前已经出现了不少在一定程度上支持网格计算的系统,比较著名的有 Clobus、Legion、Clobe、Netslove和Javalin等。我国也在加紧网格基础设施方面的研究,已经完成的网格研究项目主要有清华大学的先进计算基础设施(Advanced Computational Infrastructure,ACI)和以中科院计算所为主的国家高性能计算环境(National High Performance Computing Environment,NHPCE)。目前国内正在进行的网格研究项目主要有:有多家单位参加的863计划资助的“中国网格(chi-na grid)”、上海多所大学参加的“上海教育科研网格”、航天二院和清华大学共同开发的“仿真网格”、中科院计算所领衔开发的“织女星网格”等,另外,全国还有几十所大学和研究机构正在开展各种网格研究。目前,在世界范围内的网格计算项目很多,但在相关的地理空间信息领域的应用并不是很多,仍处于起步阶段。我国已经开始进行有益的尝试,上海市在第5 届工博会“数字城市与城市网格”国际论坛上首次提出建设上海城市网格的计划。该计划将连接全市超级计算机,形成以海量存储和网格运算的共享环境。上海城市网格的建设,已列为我国五大网格项目之一。目前正计划在集合气象预报、电子政务、远程医疗和城市应急处理领域开展网格示范应用。随着网格技术的进一步完善,其应用领域将更加广泛。2 网格技术在国土资源信息化中的应用探讨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网格技术在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处理海量数据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而这些恰恰是实现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所以网格技术将成为未来信息化建设的核心技术之一,现就网格技术在未来国土资源信息化中建设的具体的应用进行探讨。2.1 实现基础数据共享在当前信息化建设中,各个应用服务因业务逻辑和建设主体的不同而单独的建设,各个服务没有整合成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查询一项内容往往需要分别跨越几个不同的应用服务系统才能得到较为满意的结果。另外由于各自分散建设,特别是信息化建设的空间信息大量存在语法级、结构级和语义级异构,采用各异的开发语言、通信协议议和系统平台,缺乏信息共享的机制,信息资源未能得到充分利用,因此建成的系统往往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限制了信息化建设整体的成效。同样,对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而言,由于其业务涉及许多相关部门,如何实现信息共享,不仅是系统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提高部门效率的根本保证。例如,在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过程中,涉及大量的基础数据,包括图件、人口统计资料、国民经济发展资料、产业发展资料,这些数据分布在不同的部门内,因此迫切需要将现有的信息资源以一种最方便、最有效的方法提供给规划编制者。网格技术为这种数据消费者迫切需要大量空间数据,而空间数据生产者拥有海量数据却无法有效提供数据的矛盾解决提供了一个通道,在将来的信息网格框架下,各个部门都是信息网格上的一个节点,因此每个部门就可以通过信息网格获取这些异构的数据,无疑将促进各部门的工作效率,实现协同办公和提高对地质灾害等紧急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决策能力。2.2 处理国土业务海量数据当前国土资源业务中处理的信息量非常大,例如,要实现耕地动态监测,必须有强大的耕地遥感专题影像的处理能力,特别是要做到能够利用遥感技术准确实时地对耕地利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从每季度监测一次到每月监测一次,甚至每周监测一次,及时对违法用地现象进行处理。由于遥感影像的数据量通常很大,少的几百MB,多的几个GB,处理起来是非常消耗计算资源的,特别是超大幅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受数据处理能力的限制,传统遥感影像处理往往采取分幅处理的方法,而且各个处理环节往往分开进行,造成遥感影像处理周期过长。遥感影像处理周期过长的一个严重后果是等遥感影像处理完成之后,对实际应用已经没有太大意义。大量的遥感影像只能成为历史档案,而不能及时地辅助政府决策。虽然超级计算机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由于计算机的成本限制了信息共享的实现。目前,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各自购买了大量各种类型的计算机。这些计算机绝大多数时候CPU资源处于空闲状态,造成了极大的资金浪费。如果能够利用网格计算技术把这些计算资源“收集”起来,“聚沙成塔”,就能够为国土资源部门提供超大规模的计算力,使耕地遥感专题影像处理实时化,那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就可以对耕地利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制止违法占地现象。国土资源部也可以动态了解耕地利用情况,防止下级部门的虚报、瞒报等问题。实际上,一些国家在这个方面已经做出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地球系统网格(Earth System Grid,ESG)、美国航空航天局(NASA)的信息动力网格(In-formation Power Grid,IPG)项目就是采用网格计算技术来处理全球观测(FOS)计划的超大规模遥感影像。2.3 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是数据共享,目的是信息服务,而国土资源服务提供的很大一部分信息是空间信息。新一代的网格结构体系-开放网格服务体系结构(Open Grid Services Agricultures,OGSA)为实现优质的信息服务提供了可能。OGSA是在5 层沙漏结构的基础上结合Web Services提出了新一代的网格结构。在OCSA中一切(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程序、数据库、仪器设备等)都抽象为服务(Services)。在充分考虑网格的异构分布特性的基础上,OCSA对Web Services进行了扩展,提出了动态服务(即网格服务)的概念。通过定义标准的服务接口把服务实现、资源所在地和物理资源屏蔽,不仅解决了异构网格环境的互操作问题,而且真正实现了服务的虚拟化。而现阶段对空间信息服务的研究大都基于Web Services来进行,它虽然很好地实现了空间信息分布异构数据共享与互操作,但它只是为Web环境下访问资源提供的一种标准接口。基于Web Services的空间信息服务方法,在对海量数据的处理和为用户提供一体化及完全透明的服务方法上遇到了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网格服务中,分布异构数据的共享与互操作已经成为一个基本特征,必将随着网格的建立迎刃而解。此外,空间信息网格可以实现一体化服务。虽然当前的空间信息模型对用户提出的访问与处理需求可以通过并发并行及先后分离的多个环节来共同完成,但对用户而言,却不是通过一次请求便可以实现,空间信息网格服务中将很方便地实现这一点。最后,空间信息网格服务将向用户提供三维可视化的访问与操作接口。因为在网格中,所有的信息与应用都建立在空间位置信息的基础上并与之关联,从而所用用户对所有数据访问与应用请求都能通过虚拟仿真的空间地理位置来操作,所以,能够为用户提供真正三维可视化服务。网格是网络应用需求不断增加的必然的产物,虽然网格技术近年来由于各国政府和企业的重视已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也有一些相关的应用,但总体来讲,网格的发展还处于初期阶段。把网格技术应用于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是对数字国土的扩展,网格技术的发展,必将对数字国土的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参考文献桂小林.《网格技术导论》[M].北京: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5:4~11赵念强,鞠时光.网格计算及网格体系结构研究综述[J].计算机工程与设计,2006,27 (5):728~730李德华,王乘.基于网格的“数字城市”应用服务平台框架[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城市科学版),2005,22 (1):19~22何小朝,李琦,承继成.基于网格的空间信息模型与服务技术研究[J].地理与地理信息科学,2003,19 (4):60~63吴其斌.“安大略土地信息”(LIO)计划及其对我国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的启示[J].国土资源信息化,2005:45~48金宝轩,边馥苓.基于网格服务的三维城市模型的可视化研究[J].计算机工程,2006,32 (4):217~219

【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

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年6月1日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第二十一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供应土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防止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闲置: (一)土地权利清晰; (二)安置补偿落实到位; (三)没有法律经济纠纷; (四)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 (五)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供应土地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受理用地申请和办理土地登记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置闲置土地的; (四)不依法履行闲置土地监督检查职责,在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请问国土资源局对闲置土地提出的定义中,“总投资额”这一词指的是什么?

题中总投资额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的前期工程投资,即路通、水通、电通、场地平整等(也称七通一平)所完成的投资。一般指生地开发成熟地的投资。在旧城区(老区拆迁)的开发中,如果有统一的规划,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小区建设的前期工程中,有场地平整,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供水供电工程等工作量也可计算。未进行开发工程、只进行单纯的土地交易活动不作为土地开发投资统计。土地开发投资额在房屋用途分组中能分摊的部分就分摊,不能分摊的全部计入其他。

闲置土地是不是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闲置土地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发挥国土资源管理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编好主体功能区规划

十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首次提出编制主体功能区划规划。2007年7月26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主体功能区的范围、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区域政策。一、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含义和意义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就是要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确定主体功能定位,明确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完善开发政策,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坚持以人为本,缩小地区间公共服务的差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引导经济布局、人口分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有利于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有利于打破行政区划,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和绩效考评体系,加强和改善区域调控。二、主体功能区的层次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分层次推进,全国主体功能区由国家主体功能区和省级主体功能区组成,分国家和省级两个层次编制规划。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主要是解决国土空间开发的全局性问题,包括国土空间开发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开发原则,国家层面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范围、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目标,以及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绩效考核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国家主体功能区不覆盖全部国土。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一方面要根据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将本行政区范围内国家主体功能区确定为相同类型的区域,保证数量、位置和范围的一致性;另一方面对本行政区国家主体功能区以外的国土空间,根据国家确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为省级主体功能区。市县两级行政区空间尺度较小,空间开发和管理的问题更具体,不必再划定主体功能区。主要任务是落实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对本市县确定的主体功能定位。三、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和方向(一)优化开发区域优化开发区域是指经济比较发达,人口比较密集,开发强度较高,资源环境问题更加突出的区域。提出优化开发区域,既是针对一些经济密集区存在过度开发隐患,必须优化发展内涵的迫切要求,也是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增强我国国家竞争力的战略需要。优化开发区域要成为提升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区域,全国重要的人口和经济密集区,带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要把提高增长质量和效益放在首位,保持经济持续增长,提升参与全球分工与竞争的层次,率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率先实现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率先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二)重点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是指有一定经济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较好的区域。重点开发区域也不是全部国土都要开发,必须控制开发强度;在集聚经济的同时,必须集聚相应规模的人口;在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同时,要切实保护好耕地,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损害。重点开发区域要成为集聚经济和人口的重要区域,支撑全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要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加快经济发展,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承接优化开发区域的产业转移,承接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转移。要区分近期、中期和远期开发时序,对目前尚不需要开发的区域,要作为预留发展区域予以必要的保护。(三)限制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是指关系国家农产品供给安全和生态安全,不适宜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的区域。限制开发区域主要是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活动,不是限制其资源环境可承载的产业发展,更不是限制社会发展。限制开发区域要成为保障国家农产品安全的重要基地,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农业地区要以发展农业为首要任务,切实保护耕地,着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生态地区要以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为首要任务,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的能力。要在保护和发挥农业功能、生态功能的前提下,适度发展矿产资源开采、旅游、农林产品加工以及其他生态型产业。严格保护自然植被,禁止过度放牧、无序采矿、毁林开荒、开垦草地和湿地等行为。(四)禁止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禁止开发区域要成为保护自然文化遗产的重要区域。包括: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价值的自然遗迹所在地和文化遗址。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划实施强制性保护,保持原真性、完整性,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四、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管理在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中的作用在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作用。(1)在国土空间进行客观分析评价中要充分考虑到国土资源等因素。 一是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中,要充分考虑土地、矿产资源的丰裕程度,地质灾害的频发程度等;在现有开发密度评价中要考虑土地资源在特定区域工业化、城镇化的利用程度,矿产资源的开发程度;在发展潜力评价中要考虑土地、矿产资源的环境承载能力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综合开发矿产资源的潜力,以及地质灾害的发生预测。(2)在确定主体功能区时要充分考虑国土资源因素。 对于土地利用强度较大,工业化、城市化较为集中的地区,一般应考虑确定为优化开发区域;土地资源开发强度不大,土地利用有较大空间的地区,一般应考虑确定为重点开发区域;以农业为主的地区,土地利用现状主要为农用地,原则上要确定为限制开发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较弱的地区,原则上应确定为限制开发区域,但矿产资源丰富的,可以适度开发矿产资源。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属于林地、草地、水域用地,沼泽地等,原则上应确定为禁止开发区域。(3)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管理政策对主体功能区的保障作用:一是土地政策。确保全国耕地保有量18亿亩目标,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促进集约用地、节约用地。严格控制优化开发区域建设用地规模,适当扩大重点开发区域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工业用地增加,适度增加城市居住用地,研究和完善与吸纳外来人口相适应的城市建设用地政策。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要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严禁水面、湿地、林地等生态用地改变用途。二是矿产政策。通过制定矿产资源开发政策,促进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一方面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矿产品,另一方面保护资源环境,保障主体功能区目的的实现。三是地质灾害防治政策。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和机制,科学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和改进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生态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土资源局创先争优活动演讲稿精选

1、学习李荣江,做新时代创先争优国土人(市局 邵新城) 2、学习李荣江,窗口服务树形象(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吴 展) 3、学习李荣江,做新时代创先争优先锋(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陈琦) 4、德能兼备 创造辉煌(鹿城分局林 刚)   5、我们的事业(龙湾分局海城所朱 强) 学习李荣江,做新时代创先争优国土人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规划处 邵新城 古语有云:“政之所兴,在顺民心”。从古至今,凡是国家兴旺昌盛的年代,当政者执行的无不是以民为水、以己为船的政策,不少爱民如子的清官因此长留在了百姓的心中。当前我国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样处在朝气蓬勃的发展期,也涌现出一批勤政为民的好干部,李荣江同志便是其中一位心系群众的国土工作者。前不久,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在关于李荣江同志的相关报道上批示:“该典型事迹很突出,很感人,应当予以总结宣传。”的确如此,李荣江同志的事迹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先进事迹,更是一部感动大众净化心灵的纪录***。这部大片时长七年,主演李荣江同志服从组织安排,下派到玉环县的一个小山村当了一名普普通通的农村工作指导员,从此开始演绎他那令我们国土人深感自豪的先进事迹。凭着对农村工作的热爱,对农民群众的真情,李荣江在村里一驻就是七年。七年里,他无私奉献,充分发挥熟悉国土工作业务的优势,找准国土部门服务农民、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切进点,在村里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高山移民脱贫工程,为该村的脱贫致富、改头换面倾注了大量心血,付出了辛勤劳动。很多人驻村顶多一两年,为的是“镀镀金、锻锻炼”。李荣江一驻就是七年,真正体现了一名优秀***员,不为名、不为利、一心只为人民群众的优良作风,这是最值得学习和敬佩的地方,一时的伟大不是真的伟大,七年的坚持才是真的英雄。学习李荣江,就是在学习如何做一名和平年代的英雄。我们国土人,更应当从这位英雄身上学习点什么,反思点什么,悟出点什么。我们不要只看到国土部门手中把握的权利,更要清楚地熟悉到我们既要“保经济发展”,又要“保耕地红线”,需要肩负的责任有多少、面临的困难有多少、群众的寄托又有多少。“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是我们的美好愿望。然而,大家有没有想过:在社会发生日新月异变化的今天,城市建设正面临着土地瓶颈的制约;在政治经济文化和谐发展的今天,土地问题正成为民生问题的焦点、热点和难点。诚然,我们面临的困难很大、责任很重,但是面对这些,在坚持原则、保住红线的条件下,我们更应该积极主动地联系和服务群众,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及时反映群众的意愿,主动关心群众的疾苦,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碰到的实际困难。群众需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我们就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群众需要改善偏远山区生活不便,我们就结合下山移民搬迁工程;群众需要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我们就推进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群众需要生产生活安全有保障,我们就时刻抢在抗灾抢险第一线;群众办事不熟悉不方便,我们就笑脸相迎、耐心解释、简化程序,提供上门*等服务。这些只是我们国土治理工作的一部分,只要我们多动脑多思考,就会发现更多能够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结合点。正如李荣江同志时刻以人民群众的利****诵模笨桃匀嗣袢褐诘男枰ぷ鞒龇⒌悖峁彩墙桓銎独У男∩酱褰ㄉ璩晌】到ㄉ枋痉洞澹玫搅说钡乩习傩盏慕豢诔圃蕖N颐窍嘈乓幻判愕墓膊吃本褪且坏胃事叮桓鱿冉幕愕匙橹褪且还汕呷诵钠⒌那迦褐诖吹氖俏尴薜南M朊篮玫纳睿晃颐窍嘈乓幻判愕墓膊吃本褪且黄┩撸桓鱿冉幕愕匙橹褪且患湔诜绲雨的小屋#护着群众善膊然受侵犯。尊敬的各位领导、亲澳吐:让我们立足本职工作C智慧谋幻汗说苦干C微τ用魈欤唇ㄏ冉愕匙橹鲇判愎膊吃保餐丛旃潦乱的墙跣寤曰偷奈蠢矗⌒恍淮蠹遥?   学习李荣江,窗口服务树形象   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吴展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学习李荣江,窗口服务树形象。当读完《走进百姓心中的国土人》这篇报道后,李荣江同志的朴实话语和崇高精神境界,让我们见证了一颗珍贵的中国心展现着,并深深地被感动,“天地之间有杆秤,那秤砣是老百姓”这句话在他这里又一次得到了印证。他正是国土战线在“机关服务基层,干部服务群众”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是国土资源干部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楷模。他的事迹具有鲜明的时代性,生动回答了新形势下国土资源部门如何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推进新农村建设、如何加强党性修养、永葆先进性,如何进一步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本领等重要课题。他的事迹和精神是党员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写照,更是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最直接、最生动的宝贵教材。   最近我从不同的侧面、不同的角度深进理解李荣江同志的感人事迹、优秀品格和奋斗精神。我以为李荣江同志能够受到各级领导的肯定,首先是来自垟岭群众的肯定。他之所以倍受村民的爱戴,连续5次接受村民的一再挽留而连任农村工作指导员,能把垟岭村从一个后进村、贫困村建设成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这同他身上吃苦耐劳、求****袷怠⒛托南钢隆⑶逭嗟木穹植豢?   一是他吃得苦。他对农村、农民有着深厚的感情,主动放弃机关工作,自发为乡亲们“打长工”,连续7个年头担任农村工作指导员,为垟岭村的脱贫致富付出了辛勤劳动。学习李荣江同志,就要像他那样“吃得苦中苦”,在平凡岗位上作出不平凡的业绩。   二是他干得实。在他的指导帮助下,垟岭村一举摘掉了贫困村的帽子;村民人均收进从3000元提高到9000多元,达到全市中上水平,村集体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并被列为玉环县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因此,学习李荣江同志,就要像他那样求****袷担易脊ぷ髑薪悖允导市卸酶刹咳褐诘脑抻?   三是他做得细。他制作了200多张便***系卡,挨家挨户找人谈心送“名片”。为推进移民新村建设,他和村委反复上门与群众签订拆迁协议。最忙时,他们半夜十二点乘车出发,一天内,与分散在义乌、东阳、永康不同乡镇的13户签了协议,回到垟岭已是第二天凌晨一点多。因此,学习李荣江同志,就要像他一样耐心细致,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每一项工作。   四是他挡得住。在担任农村工作指导员的7个年头,从没拿过村里一分钱补贴,没吃过群众一顿饭。村里见他辛苦想慰劳他,农民盖新房请他吃饭,都被他婉言谢绝,回到宿舍吃一碗乏味的方便面。因此,学习李荣江同志,就要像他那样做到为民、清廉,自觉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回首李荣江同志的事迹,我感慨颇深。做为市局的“窗口单位”、“形象单位”,我们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到国土部门在广大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学习李荣江,窗口服务树形象显的尤为重要,所以我们一定要在提高服务本领上下功夫,采用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知识和工作实践相结合,互帮互教相结合,从而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一定要在优化服务上下功夫,将思想教育渗透到日常治理工作中,坚持真抓、早抓、主动抓,从提高工作人员的群众工作能力进手,从一句话、一个动作、一种态度等细微环节抓起,点点滴滴抓养成,时时刻刻树形象;一定要在提高工作效率上下功夫,在目前人力、物力均严重超负荷情况下,我们要通过对现有的工作流程和人员配置的合理整合,充分发挥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来提升工作效率,赢得广大群众的好评。   作为一名普普通通的基层国土人,李荣江同志得到了当地百姓的肯定,为国土资源系统赢得了口碑。实在,为人民服务、心系百姓并不难,难的是坚持,一如既往地坚持,7年如一日,热情始终不减,这才是真正可贵的!李荣江同志只是全国国土人的代表。我相信,在全国各地的国土系统里,有千千万万像李荣江一样的国土卫士,他们正以不同方式,奉献着他们的青春和智慧。正是因为有了这么多个李荣江,我们宝贵的耕地才能得以保护,我们的资源才得以节约集约利用!为我们是一名国土卫士而自豪,加油、奋进!   学习李荣江,做新时代创先争优先锋   温州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陈琦   创先争优活动是党的十七大和作出的重要部署,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延伸和深化,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创先争优”争创的到底是什么?有的人说了,“创先争优”就是创先进、争优秀。但是,假如我们为了先而去创,为了优而去争,是否丢掉了“创先争优”的本意。台州国土局李荣江同志的先进事迹,带给了我们深深的思考。村民对他亲切的称呼“老李”,让人温暖;村民“五留老李”的举动,让人感动;老李勤勤恳恳,用7年时间,带领村民走向致富路的事迹,更让人致敬。李荣江同志的先进事迹启示我们,“创先争优”的重点并不在这个“先”和“优”上,而应该是在“争创”的过程,也就是说,“创先争优”的价值并不应该仅仅集中体现于最后“争创”出来的“先进”和“优秀”上面,更应该体现于“争创”的过程中。做为一名年轻的国土工作者,“创先争优”对我们来说,是一种激励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们继续奋勇向前的手段和动力,是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表现突出、工作业绩突出的建设者们的一种鼓励。   如何做好“争先创优”,李荣江同志的先进事迹,带给我们两方面的启示:   一方面是要处理好两个关系。2010年北京市高考作文题目是《仰望星空与脚踏实地》,这就是要求我们莘莘学子既要仰望星空,树立远大理想,又要脚踏实地,学好实现远大理想的本领。李荣江先进事迹也就是这样深刻地启迪我们,既要树立为“三农”服务的远大理想,更要学好为“三农”服务的扎实本领,只有这样,才能科学推进新农村建设。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我们年轻同志,要心树大志,脚踏实地,勤勤恳恳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为老百姓服务,为国土事业发挥自己的气力。   另一方面是要培养好三种能力,既要做“好人” 更要做“能人”。李荣江同志的成功,在于他深入农村基层,积极调研情况,做到不了解情况,不轻易发言;李荣江同志的成功,在于他熟悉政策,运用政策,做到将政策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李荣江同志的成功,在于他不畏艰困,勤于实践,做好老百姓和干部的思想工作。对于我们年轻同志来说,这三点,是无法从校园中学习到的,是只能从长期踏实工作中汲取的。要掌握这三种能力,使之成为我们“争先创优”的武器,干好国土事业,为老百姓谋福利。   看完李荣江同志的事迹,我一直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他会放弃市局的良好工作环境,来到农村,在基层做农村工作指导员,而且一做就是7年,干出了劲头,干上了瘾。到底,他为的是什么?   突然,我想起了那块叫“垟岭昨天今天明天”的大型形象牌,垟岭的昨天,石头屋子,破旧不堪;垟岭的今天,洋楼林立,面目一新;垟岭的明天,更是一片美好的场景。老李不为自己,而是为了村民们;老李不为个人得失,而是为了追寻自己身上那份共产党员的担当;现在我们的创先争优活动,正是为了老百姓的利益,为了自己身上的那份共产党员的担当。作为新时代的国土人,新时代的共产党员,我们必须要脚踏实地,练好本领,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创先争优!   德能兼备 创造辉煌   鹿城分局林刚 李荣江同志作为台州市国土资源局的一名党员干部,服从组织安排担任玉环县干江镇垟岭村农村工作指导员,凭着对农村工作的热爱和对农民的真情,他一驻村就是七年。七年里,他无私奉献,充分发挥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能优势,找准国土资源部门服务基层、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高山移民脱贫工程,为垟岭村的脱贫致富倾注了大量心血,付出了辛勤劳动。在实施下山移民工程中,他积极参与选址、规划、报批、征地、设计等各个环节,使下山移民工程得以顺利实施。在移民工程建设中,他创造性地提出规划、治理、筹款、建设、分配“五同一”建设模式,限度地节省人力、财力,成为当前台州市新农房建设的模式之一。七年里,他只身一人奋斗在偏远的贫穷山村,移民选址,复垦立项,农田改造,道路建设,抗台抢险,每一项工作他都兢兢业业,为了垟岭村的脱贫致富不懈地努力。七年里,他生活俭朴,从未向村里、镇里提出生活方面的任何要求。七年里,他可以随时回机关工作,但他心里始终放不下村民脱贫致富的期盼和垟岭村建设的重任,为此他多次接受村民挽留,连续干了7年的农村工作指导员,为垟岭村的发展奔走忙碌。七年里,在他的指导和帮助下,垟岭村发生了可喜的变化,一举摘掉了贫困村的帽子,并被玉环县评为村庄整治示范村,村民人均收入从3000元提高到9000多元,达到了台州市中上水平。洒下一片真情,赢得一片喝彩。如今,垟岭村的新农村建设轮廓初成,美丽的移民新村成了当地的样板。在村里,村民们更是难忘与李荣江的鱼水之情。新村建成时,有人提议,给李荣江立石碑;也有人提议,将新村的主干道命名为“荣江路”。但李荣江都果断拒绝。村民没法,最后约定为他买下一棵大榕树栽在新村小区。作为一名普通的国土人,李荣江心系农村、情系农民,全力服务新农村建设,得到了当地百姓的交相赞誉,为国土资源系统赢得了口碑。“天地之中有杆秤,那秤砣是老百姓”,这句话在李荣江这里又一次得到了印证。李荣江同志在担任农村工作指导员的7年间,再创事业的辉煌。   当前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正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积极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争当“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李荣江同志的事迹给了我们深刻的启示。   在李荣江同志的身上,我们能看到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心系群众的公仆本色,爱岗敬业、克难攻坚的优良作风,无私奉献、艰苦奋斗的高尚品质。所有的这些优秀的品德都是李荣江同志创造辉煌业绩的出发点,没有这样的思想觉悟,所有的一切都无从谈起。因此作为一名普通的国土人,我们首先应当加强学习,提高觉悟,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与群众打成一片,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不计个人得失,与群众同甘共苦,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厉行节约、艰苦创业,无私奉献,以务实的干劲和优良的作风树立国土资源干部的良好形象。 通过对李荣江同志的先进事迹的学习,我不仅看到了他那高尚的品德,更感受到他卓越的工作能力。李荣江同志创造的辉煌业绩离不开他三方面超强能力:一是深入的调研分析能力是其成功的重要前提。李荣江到干江垟岭村后,在将近三个月时间里,不提任何工作思路,只干一件事,就是挨家挨户以拉家常方式搞调查摸底,通过细致深入的调查,这使他不仅深入了解村情,而且深刻掌握了民意,为其下一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扎实的把握政策能力是其成功的关键因素。改革开放以来,中心关于“三农”的“一号文件”就达十多个,与此同时,从中心到地方都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政策,所以涉农政策法规十分丰富。因此,做好农村工作的关键就是要有扎实的把握政策能力,这种能力也是李荣江成功的关键。玉环是个海岛县,人多地少的矛盾很突出,省、市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原本非常有限,而建设用地指标的划拨倾向全县重大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下拨到农民建房的指标就更少了,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在这种情况下,李荣江在调查研究基础上,通过其扎实的把握政策能力,利用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指标调剂等法规政策,通过宅基地复垦整理而获得上级政策补助,从而打开了工作局面。三是过硬的克难攻坚能力是其成功的基本保证。李荣江通过土地复垦等政策和艰苦细致的工作,打开了农村工作局面后,又不失时机地提出了整村移民的规划。要实现建设新农村美好蓝图,各种艰难的任务需要逐步去攻克,如土地指标、资金等要素哪里来?农村规划、土地政策、农民思想、行政审批等问题如何协调?等等。在这样背景下,过硬的克难攻坚能力则是李荣江做好农村工作的基本保证。比如说,拆旧房建新房,农民思想最难同一。在农村,许多村民认为祖遗房屋是风水之源,建新房拆旧房会破坏自家风水,影响“福、禄、寿”和“财、丁、贵”。因而宁愿住旧房、不愿住新房,而李荣江则通过各种方法和途径,挨家挨户地做思想工作,终极攻克了村民的“思想堡垒”,同一了认识。 所以,学习李荣江先进事迹,不仅要学习他的高尚品德,更要学习他的卓越能力,重点要学好他的调研分析能力、政策把握能力和克难攻坚能力。学习先进人物,就要学到其精髓,只有这样,才能让自己也能成为像李荣江这样德能兼备的优秀共产党员。而培养这样卓越能力不是一朝一夕能成的,需要我们在本职工作岗位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善于学习,勇于实践,积极进取、开拓创新,踏踏实实日复一日地培养和磨砺自己的工作能力。倘若如此,假以时日,我们国土资源系统必将涌现出更多像李荣江式的德能兼备的好党员好干部,我们国土资源事业也必将迎来新的辉煌。 我们的事业   龙湾分局海城所 朱强   作为年轻人,我常在想,我们人生的意义在哪里?不是那浮华金钱的堆砌,也不是富贵权力的扩张。只是简单的,我需要做一份事业来体现我的价值,这是我内心长久而又本能的呐喊,呐喊却是羸弱无力的,苍白而又困境的。因为总有寻找不到目标的失落,现实的工作却是枯燥的、繁琐的、单调的,理想的天空离现实的脚步太远太远,而我的事业在哪里?哪里又是我大展拳脚的地方,哪里又是我实现抱负的地方?看了李荣江同志的事迹后,这让我对于生活、对于工作、对于人生又有了重新的思索和认识。 这位59岁的国土人,在2004年担任了农村工作指导员后,他放弃优越的生活工作条件,在这个偏远的山区,劳碌奔波一干就是七年,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高山移民脱贫工程,硬是将这个穷困的小山村一步步建成小康建设示范村,当地的人均收入也从3000元跃升到9000元。   对于一个59岁的人来说,这七年的付出,还有什么意义,假如还有,有的就是为人民服务的事业值得毕生追求,正是因为有这样一种事业心,李荣江同志,固然人近暮年,为提高老百姓的生活水平劳累奔波还能乐此不疲。这位老国土人让我明白了,我们,我们国土人,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群体,服务人民就是我们神圣的职责,就是我们毕生孜孜以求、不断求索的事业。孙中山先生讲过,“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当大官”。李荣江也正是这样一个践行者,心系农村,把农村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作为自己的人生的事业去奋斗,而完全不考虑自己的奋斗能否获取政治利益。因此,我们的人生是有否有意义,我们的事业是否成功,并不取决于我们做多大的官,而在于我们做了什么事。“官”只是为人民服务的岗位,“权”只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无论是在农村基层还是在机关,无论是做什么样的工作,让人民满意,把让人民受益作为我们内心的坚定的信仰,我们就在平凡的岗位上像李荣江同志一样干出不平凡的“大事”。 然而,我们普通繁琐的基层日常工作,又有多少人意识到那是在为人民服务,又有多少人意识到把工作做好让群众满足就是我们事业上的成功。或许,我们对提前20分钟下班很兴奋,我们对福利少了几十块钱很懊恼,我们对上班地点太偏远很不满,我们对工作辛苦很埋怨,假如我们的心思都在算计这些鸡毛蒜皮的事情,哪里还有心思追求事业上的突破,哪里还能办出让群众满意的事情,哪里还有功夫把群众的诉求和利益放在心上。学习李荣江,要学习他服务人民的公仆意识,脑子里要有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眼里的要有对人民的冷暖疾苦的关怀。,学习李荣江,要学习他服务人民的素质能力,基层的事业,需要我们有豪情壮志,更需要我们勤奋实干、开拓创新,懂得如何找事、如何干事、如何成事。   人生有起有伏,有高潮,也有低谷,得意时享尽荣华,失落时累累如丧家之犬,人生的境遇会不停的变化,守住我们内心那份恬静淡定,荣辱不惊,只要我们知道什么是我们内心的追求,只要我们知道什么是我们一生的事业,“亦余心之所向兮,虽九死其尤未悔”,基层就是我们年轻人挥洒豪情壮志的地方,有再多的艰难困苦、挫折磨难,都阻挡不了我们扎根基层,服务人民的事业。作为新国土人,我有信心,有决心履行我的使命,为人民服务,为这我深爱的祖国热土奉献一生!

用于非法采矿的设备国土资源部门有权查封、扣押、没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宪法》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矿藏被明确为国家所有,既然你都知道是非法采矿,作为代表国家形式管理职能的国土资源部当然有权对相关设备进行查封、扣押、没收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 [2004] 28号),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实施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规模(一) 抓紧完善乡 (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地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抓紧编制完善乡 (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经批准的乡 (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予以公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已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做好村镇建设规划。(二) 按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集中兴建农民住宅小区,防止在城市建设中形成新的 “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三) 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应纳入年度计划。省 (区、市) 在下达给各县 (市) 用于城乡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年度计划指标中,可增设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应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积挂钩。县 (市)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新增耕地面积检查、核定后,应在总的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分配等量的农用地转用指标用于农民住宅建设。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县 (市) 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得超计划批地。各县 (市) 每年年底应将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执行情况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二、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四) 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各省 (区、市)、要适应农民住宅建设的特点,按照严格管理、提高效率、便民利民的原则,改革农村村民建住宅占用农用地的审批办法。各县(市) 可根据省 (区、市) 下达的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实际需要,于每年年初一次性向省 (区、市) 或设区的市、自治州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由县 (市) 按户逐宗批准供应宅基地。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村、乡 (镇) 逐级审核,批量报县 (市) 批准后,由乡 (镇) 逐宗落实到户。(五) 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 “一户一宅” 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 规定的标准。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六) 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 (镇)审核后,报县 (市) 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各地要规范审批行为,健全公开办事制度,提供优质服务。县 (市)、乡 (镇) 要将宅基地申请条件、申报审批程序、审批工作时限、审批权限等相关规定和年度用地计划向社会公告。(七) 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乡(镇) 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做到 “三到场”。即: 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各地一律不得在宅基地审批中向农民收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八) 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快农村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到户,内容规范清楚,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的变更登记工作,变更一宗,登记一宗,充分发挥地籍档案资料在宅基地监督管理上的作用,切实保障 “一户一宅”法律制度的落实。要依法、及时调处宅基地权属争议,维护社会稳定。三、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促进土地集约利用(九) 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县市和乡 (镇) 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实施小城镇发展战略与 “村村通” 工程,科学制定和实施村庄改造、归并村庄整治计划,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提高城镇化水平和村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努力节约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要按照 “规划先行、政策引导、村民自愿、多元投入” 的原则,按规划、有计划、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十) 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力度。各地要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 “空心村” 和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一户多宅” 的调查清理工作。制定消化利用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力度。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凡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占用耕地。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建住宅的,也必须符合规划。对 “一户多宅” 和空置住宅,各地要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农民腾退多余宅基地。凡新建住宅后应退出旧宅基地的,要采取签订合同等措施,确保按期拆除旧房,交出旧宅基地。(十一) 加大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投入。对农民宅基地占用的耕地,县 (市)、乡 (镇) 应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进行补充。省 (区、市) 及市、县应从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增加耕地面积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严格执法(十二) 加强土地法制和国策的宣传教育。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土地国策国情和法规政策,提高群众遵守土地法律和珍惜土地的意识,增强依法管地用地、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自觉性。(十三) 严格日常监管制度。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动态巡查制度,切实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要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宅基地的监督管理。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要强化乡 (镇) 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职能,充分发挥乡(镇) 国土资源管理所在宅基地管理中的作用。积极探索防范土地违法行为的有效措施,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对严重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

国土资源部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 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各省有根据土地管理法制定的相关实施办法或者条例,例如《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 第四十三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旧村改造,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山坡荒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新建宅基地面积限额为: (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六平方米; (二)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二百六十四平方米; (三)山地丘陵区,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一百三十二平方米;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面积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二百六十四平方米。 人均占有耕地六百六十六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限额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第四十四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因 结婚 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 (二)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五条农村村民建住宅,由本人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四十六条农村村民一户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多余的宅基地依法收回,统一安排使用,有地面附着物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由村民会议确定;也可以实行有偿使用,但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必须退出多余的宅基地。 对收回和退出的宅基地,应当依法办理集体 土地使用权 注销登记 手续。 三、《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21]28号)规定:“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 农村宅基地 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四、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21〕234号)规定: 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21〕28号),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实施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规模 (一)抓紧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地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抓紧编制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经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予以公告。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已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做好村镇建设规划。 (二)按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集中兴建农民住宅小区,防止在城市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 拆迁 ”。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 (三)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应纳入年度计划。省(区、市)在下达给各县(市)用于城乡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年度计划指标中,可增设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应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积挂钩。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新增耕地面积检查、核定后,应在总的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分配等量的农用地转用指标用于农民住宅建设。 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得超计划批地。各县(市)每年年底应将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执行情况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 (四)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各省(区、市)要适应农民住宅建设的特点,按照严格管理,提高效率,便民利民的原则,改革农村村民建住宅占用农用地的审批办法。各县(市)可根据省(区、市)下达的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实际需要,于每年年初一次性向省(区、市)或设区的市、自治州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由县(市)按户逐宗批准供应宅基地。 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村、乡(镇)逐级审核,批量报县(市)批准后,由乡(镇)逐宗落实到户。 (五)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 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六)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各地要规范审批行为,健全公开办事制度,提供优质服务。县(市)、乡(镇)要将宅基地申请条件、申报审批程序、审批工作时限、审批权限等相关规定和年度用地计划向社会公告。 (七)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做到“三到场”。即: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各地一律不得在宅基地审批中向农民收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八)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快农村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到户,内容规范清楚,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的变更登记工作,变更一宗,登记一宗,充分发挥地籍档案资料在宅基地监督管理上的作用,切实保障“一户一宅”法律制度的落实。要依法、及时调处宅基地权属争议,维护社会稳定。 三、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九)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县市和乡(镇)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实施小城镇发展战略与“村村通”工程,科学制定和实施村庄改造、归并村庄整治计划,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提高城镇化水平和村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努力节约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要按照“规划先行、政策引导、村民自愿、多元投入”的原则,按规划、有计划、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 (十)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力度。各地要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一户多宅”的调查清理工作。制定消化利用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力度。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凡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占用耕地。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建住宅的,也必须符合规划。对“一户多宅”和空置住宅,各地要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农民腾退多余宅基地。凡新建住宅后应退出旧宅基地的,要采取签订合同等措施,确保按期拆除旧房,交出旧宅基地。 (十一)加大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投入。对农民宅基地占用的耕地,县(市)、乡(镇)应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进行补充。省(区、市)及市、县应从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 土地出让金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增加耕地面积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严格执法 (十二)加强土地法制和国策的宣传教育。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土地国策国情和 法规 政策,提高干部群众遵守土地法律和珍惜土地的意识,增强依法管地用地、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自觉性。 (十三)严格日常监 管制 度。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动态巡查制度,切实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要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宅基地的监督管理。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 土地使用证 。 要强化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职能,充分发挥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在宅基地管理中的作用。积极探索防范土地违法行为的有效措施,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对严重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法律客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的领导分工

李彦普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市国土资源局全面工作,负责局领导班子建设和人事方面的工作。 分管办公室、人事科。张建中党委副书记。协助负责局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管理工作,协助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党的建设、政务服务窗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档案管理、地价评估、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所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党风廉政建设。 分管机关党委、政务大厅窗口、矿产开发管理科、档案馆、地价评估事务所、基建办,联系土地开发服务中心。杨恒华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地籍管理、地质勘查、地热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所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党风廉政建设。 分管地籍管理科、地质勘查科、地热资源开发管理处。刘贵增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政策法规、财务管理、地质环境工作;负责所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党风廉政建设。 分管政策法规科、财务科、地质环境科、地质环境监测站。李景波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土地利用、土地储备、地租征收工作;负责所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党风廉政建设。 分管土地利用管理科、土地储备中心、地租征收处。沈 华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负责所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党风廉政建设。 分管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院。刘 飞党委委员、统一征地办公室主任。负责征地管理工作;负责所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党风廉政建设。 主持统一征地办公室工作,分管征地管理科。范宝杰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负责所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党风廉政建设。 分管耕地保护科、土地整理中心。朱茂波 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负责纪检监察与党风行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信访工作;负责所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党风廉政建设。 主持纪委工作,分管监察室、执法监察处、执法监察支队、信访室。徐 峰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所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党风廉政建设。 分管规划科、土地勘察规划站。武玉强党委委员、副调研员。负责宣传、调查研究、信息化建设、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所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党风廉政建设。 分管信息中心、车队。朱化利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办公室安全生产和党风廉政建设。  主持办公室工作。

学用结合 普治并举 不断提升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水平

(2006年10月27日)“四五”普法实施以来,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深化普法、强化执法、完善制度、制约权力、改进服务、提高效率,使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为全面实现“四五”普法规划提出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和任务奠定了基础。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有新进展(一)领导重视,狠抓落实一是党组一班人深刻认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增强了学法用法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成立了由厅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四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三是在制定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基础上,结合国土资源部、自治区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每年制定下发国土资源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对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目标、任务和要求,确保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四是保证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所需经费。我厅用于“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达250万元。五是建立和完善了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制度。目前,我们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读本》等普法教材的学习任务。(二)加大力度,搞好培训一是抓好普法教材的编印组织工作。“四五”期间,我们组织编印了《国土资源政策法规汇编》(上、下册)、《国土资源厅规章制度汇编》、《西部大开发国土资源优惠政策选编》、《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文件选编》、《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国土资源工作的重要指示》等学习材料。并结合新疆实际,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实用手册》、《国土资源管理实务》、《领导干部国土资源知识读本》等翻译和印制成维、哈两种文字版本,供少数民族干部学习和培训使用。二是采取举办培训班、以会代培、下基层培训、与区外先进省(市)联合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大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考试和考核工作力度。仅2005年举办干部培训班50期,计3500人(次),此外,为满足和田地区各级干部特别是乡(镇)少数民族干部对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的要求,举办4期共计485人(次)参加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班。(三)坚持不懈,广泛宣传我厅始终坚持把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与集中性法制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每逢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来临之际,厅党组都要对宣传主题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行专门研究部署。定点设置法律法规宣传咨询点,开设国土资源图片展览,印发宣传资料,在《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开辟专栏,刊登领导署名文章。各地国土资源部门积极采取设置法制宣传广场、出动宣传车、“送法下乡”、“送法进校”、“送法到矿山”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开展群众性普法活动。2004年,我们又开辟了中小学学法守法的教育园地,聘请专家分别在乌鲁木齐市第六中学和第十三中学为1300多名师生进行了“世界地球日”科普宣传讲座。同时,针对当前发展形势要求,我厅积极参加了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新广行风热线”节目,定期为各族人民群众解答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问题,解决处理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二、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一)实行“阳光行政”,不断提升部门形象我厅紧紧围绕自治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西部大开发战略,从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方式、利用方式根本性转变和不断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需要出发,按照有法可依的要求,不断完善了国土资源地方性法规体系;按照科学、民主、法制的要求,建立了依法决策制度;按照公平、公正、效率、便民的要求,建立了现代行政程序;按照权力制衡的要求,对法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建立了内部会审制度;按照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建立了政务公开制度;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建立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新机制。通过实行“阳光行政”、“公平行政”、“责任行政”、“效率行政”,工作效率明显提高,部门形象明显改善。(二)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深入开展土地市场秩序和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治理整顿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件精神,在全区开展了以强化管理、依法行政为主线,以查处非法用地,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纠正土地执法中的错误做法为重点内容的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对1486件土地违法违规问题、22人违纪违法人员进行了查处,对7起典型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在新闻媒体上曝光。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了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情况理秩序工作,在全面清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取缔无证非法勘查开采行为的基础上,坚决打击了非法勘查开采和非法转让矿业权行为,强化了对各类地质勘查及矿产资源开发的依法监督管理。全区共清理勘查许可证1270个,清理采矿许可证1264个,维护了正常的矿业秩序。三、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相结合我们按照内部监控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在加强内部监控的同时,积极、主动地接受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的职能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一是设立了政务公开栏,公布了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二是加强内外部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特邀行风监督员的作用;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行政为民十项措施和工作人员五条禁令》,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事程序,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四是认真开展作风评议活动,加大行风整顿和反腐倡廉的力度,从规范、约束行政权力和加强管理、监督入手,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各级干部职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存在的问题、建议及今后工作打算:一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发展不平衡,需在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上进一步加强,在抓制度、责任的落实上下功夫。二是法制宣传的手段有待进一步创新,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三是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土地违法案件仍然存在查处难的问题。四是建议国土资源部建立自上而下的法制宣传教育网络机制、奖惩机制、干部学法用法考核检查机制等。五是我们将认真总结“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经验,发现和推广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先进典型,巩固“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果。在发现和总结先进典型和经验的基础上,对那些具有警示作用和教育意义的反面典型,也要认真总结。通过认真总结经验,肯定成绩,找出差距,研究对策,为实施“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奠定基础。(在全国国土资源普法工作会议上的经验交流材料摘要)

国土部关于容积率,有一个规定说是:厂房达到8米高的话,可以按两层计算容积率算,这是国土资源部那个文件

我也不是很确定,你看看这个:国土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昨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

《国土资源信访规定》之信访渠道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互联网或者发布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访信息:   (一)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和投诉电话;   (二)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   (三)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   (四)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五)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   (六)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国土资源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与本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上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互联互通,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   第十四条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输入信访信息系统。信访人可以持有关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信访接待场所查询其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主要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十六条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布的信访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当面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反映信访事项。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的突出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

鄢陵县国土资源局

鄢陵县位于许昌市东部,辖7乡、5镇、382个行政村,人口63.4万人,总面积869.69平方公里,耕地99.95万亩。鄢陵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境内文化遗址众多,乾明寺、许由墓、尹宙碑、甘罗柏等一批文物景点被确定为省级以上文物单位,具有很高的历史考证价值。鄢陵农业发达,是全国商品粮生产基地和优质棉生产基地县。花卉是鄢陵一大特色,素有“花都”、“花县”之美称,享有“鄢陵蜡梅冠天下”之美誉,花卉苗木种植发展迅速,种植面积已突破50万亩,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21.6%,是“中国花木之乡”,被誉为“中国花木第一县”。被省政府命名为“鄢陵模式”。鄢陵旅游业发展迅速,已建成了“鄢陵国家花木博览园”、“花卉长廊”、“中国腊梅园”、“千亩莲池赏荷园”、“陈化店茶文化一条街”、“花都温泉度假村”、“阳光生态旅游度假区”、“花乡农家乐”等精品景区景点。先后荣获“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县”、“全国社会治安模范县”、“全国村民自治先进县”等称号,成为“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河南省林业生态县”。刘付民局长边雷福 党组成员、副书记蔡合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袁国庆 党组成员、副局长马松鹏 党组成员、副局长秦少辉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枫 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刘合仁 党组成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队长刘付民简介:河南鄢陵县人,1959年9月出生,男,汉族,大专学历,毕业于许昌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1981年3月入党,1977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鄢陵县检察院、司法局、马栏镇政府任职;2000年~2007年7月,任鄢陵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7年7月至今,任鄢陵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机构设置】2010年8月,根据鄢政办〔2010〕69号文件精神,撤销鄢陵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管理工作职能划归鄢陵县住建局,更名为鄢陵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现有干部职工284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9人,事业全供人员61人,乡所48人,差补人员85人,自收自支61人。局下设机构35个,其中,一级机构14个,分别是办公室(信息中心)、监察室、财务审计股、信访股、规划用地审批股、土地利用股、农村宅基地管理股、人事教育股、政策法规监察股、耕地保护股、测绘管理股、行政审批窗口办公室、矿产资源管理股、地政地籍股;二级机构21个,分别是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产交易中心,城区中心国土资源管理一、二、三所,评估所以及13个乡(镇)、区国土资源管理所。【土地资源】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显示,鄢陵县辖区内土地总面积86969.02公顷。其中,耕地66625.80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76.61%;园地59.80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1.89%;林地1645.62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1.89%;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756.55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13.52%;交通运输用地2851.00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3.28%;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821.28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4.39%;其他土地208.97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0.24%。【耕地保护】鄢陵县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制机制,县、乡、村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全县6.6851万公顷耕地和5.7376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落实到田间地块。2010年底,全县共补充耕地247.5公顷,完成了9个批次、40个用地单位的补充耕地工作,全县连续12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在巩固2009年耕地保护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全年共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9个。其中,6个市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总投资1109.26万元,总规模1705.4公顷,项目建成后新增耕地54.28公顷;3个县级重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总投资102.5736万元,整治规模629.7亩,项目实施后新增耕地70.35亩。成功申报了两个千万元以上的省投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国土资源规划管理】鄢陵县按照省政府要求,成立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和修编技术小组,收集了16个局委、12个乡(镇)等相关部门的资料112份,为规划修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0年5月7日,许昌市政府下发许政文〔2010〕44号文件,批复了鄢陵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土地利用管理】2010年,认真落实国家土地供应、土地调控政策,促进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规范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阳光土地市场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全年共出让土地34宗、93.1624公顷(1397.44亩),成交总价款达3.5297亿元。其中,工业用地12宗,面积35.0028公顷(525.04亩),成交额7854万元;居住用地16宗,面积33.333公顷(500亩),成交额1.8863亿元;商业用地6宗,面积24.2238公顷(372.35亩),成交额8580万元。【地籍管理】2010年,按照第二次土地调查总体要求,历时3年的鄢陵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各项任务基本完成。通过二次调查,摸清了全县5镇、7乡的869.69平方公里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和各类土地权属信息,形成了一系列不同比例尺的土地调查图件成果,为做好全县土地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2010年7月20~21日,鄢陵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阶段性成果通过省级预检;2010年10月15日,鄢陵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部分)外业成果通过省级预检。进一步规范了土地登记行为,严格审查各所登记材料,建立和完善了农村宅基地管理台账,共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228本,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400本。【建设用地管理】2010年,鄢陵县共上报征地报件24个批次、566.5333公顷(省政府已批准504.0666公顷),创历年来新高,为全县重点项目用地提供了有力保障。其中,花木园区用地222.5510公顷,占上报总面积的39.28%;九发工业园区用地48.1182公顷,占上报总面积的8.49%;产业集聚区用地244.3639公顷,占上报总面积的43.13%;其他用地51.5002公顷,占上报总面积的9.1%;确保了花木交易市场、华汇变压器有限公司、金博利物流园、科学养老示范基地等一批重点项目的依法、合理用地。【矿产资源概况】鄢陵县地处豫东平原,矿产资源相对匮乏,但地层储水条件好,补给周期短,易形成地下水一地热和矿泉水。其中,最为代表性的是位于县城的陈化店镇部分区域地下水为优,富含偏硅、酸、溴等有益人体健康的矿物质,微量元素对人体有舒筋、活络、强身健体等保健作用,恒温39℃的温泉水还有独特的理疗作用。2010年,陈化店镇被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第29号公告认定为矿泉水保护范围区域。【矿产资源管理】2010年,鄢陵县本着对地热、矿泉水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的原则,对辖区内的地热、矿泉水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没有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登记和无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非法从事矿泉水、地热开采经营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共对全县境内的天先、帝豪等11家矿泉水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有效规范了全县矿泉水、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秩序,取得了明显效果。【执法监察】2010年,全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首次实现全覆盖。鄢陵县国土资源局以第十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为契机,在政府主导下,通过夯实任务、明确整改时限、警示约谈、联合执法、典型曝光等严厉措施,将全县违法违规用地比例降至7.9%,确保了全县土地市场秩序稳定。荣获2010年度全国国土资源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全年共查处土地违法行为308宗,面积1120.27亩,移送鄢陵县人民法院13宗,移送鄢陵县公安局23宗,拘捕6人,建议鄢陵县监察局给予行政处分23宗。【信访工作】2010年,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实行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重大疑难案件会审制度和领导接待日制度,变被动接访为主动下访,引导群众逐级有序上访,确保了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信访稳定。共接待来信来访456人(次),受理各类案件36起,结案35起,结案率为98%,群众满意率100%。全年未发生重大群访事件,无赴省、赴京访。荣获2010年度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信访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潘庆功 苏可喜)

国土资源信访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土资源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电报、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反映问题,举报违法行为,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处理的活动。第三条 国土资源信访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二)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三)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第四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重视信访工作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问题,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处理重要来信来访,坚持群众接待日制度。第二章 信访人第五条 信访人可以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下列信访事项: (一)反映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问题; (二)举报国土资源管理违法行为; (三)检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中的违法行为; (四)控告侵害自己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或者探矿权、采矿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批评和要求; (六)其他依法应当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的信访事项。第六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表明被反映者的基本情况和信访要求,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设立或者指定的场所提出。第七条 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应当采用书信、电话、电报、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需要走访的,由推选的代表提出,代表人数最多不得超过5人。第三章 信访工作机构和人员第八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设立接待场所并配备必需的设备。第九条 信访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国土资源法律和政策,具有较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第十条 信访工作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办理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组织协调本部门业务主管机构具体办理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机关和同级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 (三)复查、监督、指导交办的信访事项; (四)定期分析信访动态,开展信访调研,指导下级信访工作; (五)报送重要信访信息,反映问题并提出建议。第十一条 信访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参加会审会等有关会议,阅读相关文件,查阅、复制与信访事项有关的文件、凭证。第十二条 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做到: (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格依法行政; (二)认真处理人民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依法解答、解决信访人所提出的问题,耐心做好疏导工作,宣传国土资源法律和有关方针、政策; (三)保护信访人的隐私权利,不得将举报、控告材料、信访人姓名及其他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举报、被控告的对象或者单位。第十三条 信访工作人员享受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关的岗位津贴和卫生保健福利待遇。第四章 受理与办理第十四条 信访人提出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应当向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不得越级提出。 对重大、突发的信访事项,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第十五条 信访工作机构受理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应当将信访人和信访事项的基本情况予以登记。第十六条 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解决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第十七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信访人。不能在30日内办结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对业务、政策性较强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机构可以商有关业务部门办理,处理和答复意见由信访工作机构答复信访人。第十八条 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承办机关应当在交办机关限定的时间内办结并报告交办机关;未限定时间的,应当在60日内办结。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申请延期。 交办机关认为办结的信访事项认定事实不清或者处理不当的,可以自收到办结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责成原承办机关重新办理。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办理。

威海市国土资源局的机构设置及职能:

机关科室:(13个) 地质环境科(挂地质环境监测站牌子)负责拟定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等地质资源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法规;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保护地质遗迹和地质灾害防治等。收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并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并备案。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城市规划和市场需求,编制市区土地储备计划;按照《威海市土地储备办法》及土地储备计划,实施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工作;经营和管理收购(征收)的储备土地及由市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占地、闲置土地;多渠道、多途径筹措土地资金,搞好资金的核算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重点工程的土地收回和储备工作;受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负责实施市区经营性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建立土地储备信息系统,搞好综合统计;负责各市土地储备中心业务的指导工作;承办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1.综合科。协助领导处理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保卫工作;负责财务、工资、固定资产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编制中心全年收支计划和日常会计工作,做好财务收支的核算和监察;负责土地储备、开发资金的筹措和运作;负责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保证金和成交价款的收取、上缴、拨付工作。2.土地储备科。负责协调建设、规划部门,研究编制土地收购储备计划;接管市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占地、闲置土地和依法批准的批次建设用地,建立健全土地储备库信息系统;负责土地储备综合统计,提供信息服务;研究制订重点工程用地的收购储备政策,办理土地收购储备手续;监督检查土地收购协议的履行,经营和管理好储备的土地。3.土地经营科。调查研究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编制土地招标、拍卖、挂牌计划;调查、测算需开发成熟地地块前期开发成本,负责地块前期开发方案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的文件编制、审查、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监督检查土地收回协议和成交确认书的履行;负责土地资产收益综合统计。 开展土地开发整理调研;开展土地开发整理资源调查,参与编制全市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计划;受局委托,组织申报国家和省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受部、厅土地整理中心委托,承担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组织实施市级立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并承办项目的鉴定、验收工作;管理国家和省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项资金;参与市级立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计划及项目资金概(预)算审查;参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财务监督、决算、审计、资金使用和效益评价等工作;承担土地开发整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和管理,提供信息服务;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技术研究,承担土地开发整理的宣传、经验推广和技术培训工作;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投资计划与预算编制、测量、制图等业务;负责对各市(区)开展的县级立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业务指导;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1.综合科。协助中心领导组织协调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保卫工作;负责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管理和使用有关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项资金;参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财务监督、决算、审计、资金使用和效益评价等工作,管理业务经费;参与编制中心承担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投资计划与预算;承担土地开发整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和管理,提供信息服务。2.整理项目管理科。开展土地开发整理调研;开展土地开发整理资源调查,参与编制全市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计划。组织申报国家和省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承担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工作;承担国家和省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初验及市级立项项目的验收。3.整理工程管理科。组织实施市及市级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的招投标、工程监理及后续管理等工作;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技术研究,承担土地开发整理的宣传、经验推广和技术培训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国土资源动态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参与国土资源有关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的调查研究与制定工作;负责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和违法源头控管工作,承办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立案查处,并协助做好处理结果的跟踪落实工作;依法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承办涉及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移送事项,协助人民法院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做好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的统计、分析和通报工作,研究提出防范违法的政策性措施和完善规范的建议;指导各市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的业务工作;负责环翠区、高技区、经技区的土地及全市的矿产、测绘的来信来访工作;承办市国土资源局和上级执法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1.办公室。负责支队事务,综合协调各队室日常工作,拟订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负责上级来文、来电、通知等的收发、登记、传阅、立卷归档等工作;受理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并督促检查落实;负责支队工作总结、领导讲话等文件的起草、上报及下发工作;负责有关会议、培训班的组织筹备和对外接待服务工作,督促检查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负责档案、信息、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及典型的宣传教育工作。2.执法监察一大队。认真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土地动态巡回检查和违法源头控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参与有关土地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的调研制定工作;对受理的土地违法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做好处理结果的跟踪落实工作;做好土地批后的监管工作;依法对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具体承办涉及土地犯罪案件的移送事项,协助人民法院对土地违法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做好土地违法案件的统计、分析,提出防范土地违法的政策性措施和规范性建议;负责环翠区、高技区和经技区土地的来信来访工作。3.执法监察二大队。认真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测绘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矿产、测绘违法行为;参与矿产、测绘有关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的调研制定工作;对受理的矿产、测绘违法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做好处理结果的跟踪落实工作;依法对无证采矿、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具体承办矿产、测绘违法犯罪案件的移送事项,协助人民法院对违法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做好矿产、测绘违法案件的统计、分析,提出防范矿产、测绘违法的政策性措施和规范性建议;负责全市矿产、测绘的来信来访工作。 负责拟订划拨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年度征收计划;负责划拨土地有偿使用工作的宣传、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拟订、修改征费管理办法,根据市场情况,提出修改市区划拨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的意见;负责对规划区范围内以划拨方式取得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偿使用管理与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对依法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的土地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全部或部分改变土地用途,或将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负责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实行租赁制的土地年租金收缴工作;负责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管理、上缴工作;负责环翠区及两个开发区征收工作的督促指导;负责建立和规范地租征收工作档案。

淮阳县国土资源局

淮阳县地处豫东平原周口市腹地,介于北纬33°20′~34°00′,东经114°38′~115°04′之间。古称宛丘,又称陈、陈州,是中华古文化发祥地之一,上古时代太昊伏羲氏、女娲氏、神农氏三皇建都的地方,因之又被称为三皇故都。约5000年前,炎帝神农氏在此定都,尝百草、种五谷,开创了中国农业和医药业的先河。现辖21个乡(镇、场)、497个行政村,面积1419.8平方公里,耕地150.47万亩,总人口135万人,农业人口120.3万人。李俭超 党组书记、局长朱爱华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女)蔡庆民 党组成员、副局长(正科级)曹建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女)朱红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国峰 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雷爱梅 党组成员(女、正科级)谷立学 党组成员胡清中 主任科员齐向东 副主任科员高延 执法监察大队队长李俭超简介:河南省西华县人,1964年5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专科文化。1979年10月入伍;2000年10月转业,任西华县土地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6年10月,任周口市国土资源局财务科长;2007年12月至今,任淮阳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机构设置】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地籍测绘管理股、规划股、耕地保护股、用地审批管理股、土地利用管理股、政策法规监察股、地矿股、信访股、车管股、纪检监察室、年租金征收办公室等15个股室,下设土地整理中心、储备发展中心、评估所、土地执法监察大队等4个事业单位,设地产交易中心、规划勘测队2个企业单位;辖城关、朱集、白楼、许湾、临蔡、四通、安岭、齐老、大连、冯塘、黄集、郑集、鲁台、王店、曹河、新站、豆门、刘振屯、葛店等19个国土资源所。现有干部职工275人,其中,县局机关180人,乡(镇)国土所95人。【土地资源】淮阳县土地总面积1419.80平方公里(212.97万亩)。其中,农用地174.44万亩(耕地150.47万亩,基本农田面积128.90万亩,园地0.14万亩,林地11.56万亩,其他农用地12.27万亩);建设用地34.83万亩(居民点32.72万亩,交通用地1.89万亩,水利设施用地0.22万亩);未利用地3.70万亩,主要是难以利用的田坎、零星的坟地及两米以下的田间小路、沟渠。【耕地保护】2010年,县人民政府与全县19个乡镇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耕地保有量列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实行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制,强化领导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坚持强化县、乡、村三级巡查和村级土地协管员建设,认真强化耕地保护责任制,加大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查处力度,有力打击了乱圈乱占耕地和基本农田等违法行为;在全县高速公路、重要地段、显著位置设置各种基本农田保护牌80多个,淮阳县被列入“全省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县”。2010年,为确保用地项目的顺利报批,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经上级验收,完成了安岭、许湾、曹河、朱集等乡镇的补充耕地项目,规模4800公顷,实现新增耕地1280亩。【建设用地管理】严格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国家产业政策,充分盘活存量土地,有保有压,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基本满足了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和重点项目用地的需求,完成了2010年第一批区位调整项目,第一批、第二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工作。报征建设用地8个批次计2000多亩;特别是年底抢抓补办手续的机遇,在两个星期内全局干部职工加班加点,完成了8个批次、面积3100多亩补办用地手续的资料整理,已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土地利用】2010年,共举行了22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了19宗地,出让土地面积707亩,成交金额2.64亿元,首次突破2.5亿元;收回土地使用权15宗,面积107亩;完成养殖备案10宗,面积540亩;完成划拨供应土地5宗,面积134亩,全年补交土地出让金860万元。【地籍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登记办法》、《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有关规定,严格土地登记程序,2010年共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236宗,其中划拨土地登记144宗、出让土地登记92宗、抵押登记9宗、注销登记3宗。调处土地证书行政诉讼案件6起,土地证书复议1起。有效地化解了各种矛盾和纠纷,妥善处理权属纠纷,保障土地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土地整理】完成省级土地整理项目3个,共投资3000多万元,建设总规模2100公顷,新增耕地100多公顷。申报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村5个,计划投资9760万元。申报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项目1个,计划1950万元。申报补充耕地项目3个,计划投资730万元。正在进行补充耕地项目3个,总投资500万元,可新增耕地1580多亩。【土地收购储备】2010年,共支付土地补偿费1800多万元。保证了淮阳党校、看守所、粮食储备库、烟草公司、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完成了县政府“十项重点工程”和“十件实事”建设项目共计2900余亩的土地测量、附属物清点、补偿登记等工作。【执法监察】坚持依法行政,把查处土地违法大案、粘土砖瓦窑厂死灰复燃、违法违规建设作为执法监察的重点。开展了死灰复燃粘土砖瓦窑厂集中整治和15家新型墙材材料企业的整改工作,拆除死灰复燃的吊丝窑17座。查处违法违规用地160宗,拆除违法违规用地6宗,收缴罚款350万多元。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中,通过整改,违法占用耕地的比率已由19.02%降低到8.1%,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已正式验收。【信访工作】以“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目标,变上访为下访,对已发生的权属纠纷、信访案件、潜在苗头性问题和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问题,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拉网式排查化解,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10年共受理各类信访案件共30宗,受理上级交办案件9起,土地确权案件5起,没有出现大的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获得了“河南省国土资源系统信访稳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人大评议】淮阳县国土资源局被县人大确定为2010年度人大工作评议单位,成立了迎接县人大评议工作领导组,制定了实施方案,邀请县人大评议组及人大代表到国土局座谈,广泛征求建议和意见,对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探讨,对一些群众不理解的问题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应用问题进行了交流,虚心接受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设立了意见箱和举报电话,印制了“淮阳县国土资源局接受人大评议调查问卷”500份,及时发放到全县19个乡镇部分人大代表、企业、用地户手中,广泛征求意见,收回453份,满意的330份,提出建议的有91份,提出意见的有32份。对国土资源系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问题分解到人、股室,进行督促整改,结合自身实际,做到“未评先改,边评边改,以评促改”,能改的马上就改,一时不能解决的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限期改正,以实际行动体现工作评议的效果。使人大评议工作扎扎实实取得了实效,被县人大评为基本满意单位,圆满通过人大评议。(王金华)

莒南县国土资源局的主要机构

国土局设办公室、财务科、法规监察科、用地管理科、地籍管理科、矿产管理科、规划测绘管理科、审计科、安监科、人事科、纪检监察室、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土地整理中心(副科级事业单位)、国土执法监察大队(副科级事业单位)、档案室、国土交易中心、地租征收所、矿产资源开发站、国土测绘大队、信息中心、后勤服务中心、测绘办公室、地价评估所、国土资源服务大厅等 24个科室和9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设党组、机关党支部和老干部党支部。 莒南县国土资源局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法规监察科、规划科、耕地保护科、地籍管理科、土地利用管理科、矿产管理科、地质环境管理科、纪检监察室等11个行政科室。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办公室(莒南政办发〔2003〕37号)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各项行政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通讯报道、机要、保密、值班、接待等工作。(二)人事科负责局机关、乡镇所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教育培训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聘任和劳动技能鉴定工作。(三)财务科(挂审计科牌子)(莒南政办发〔2003〕37号)贯彻实施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负责财务预决算,拟定并组织实施财务管理规定,管理国家、省、市、县财政拨给的地质勘查、耕地开垦、基础测绘经费和其他经费;负责局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管下属事业单位和乡镇国土所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内部的审计工作。(四) 法规监察科 (挂信访室牌子)(莒南政办发〔2003〕37号)拟定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新闻宣传、咨询工作;指导本系统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综合性政策调研;负责组织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承担司法部门司法协助事项的受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土地、矿产、测绘案件的立案和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承办有关行政复议事宜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依法组织查办国土资源信访案件和信访案件的转办、督办、汇总、上报工作。(五)规划科研究拟定全县国土资源综合整治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等专项规划,参与农业综合开发等有关的区域性规划;拟定全县土地供应政策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参与城镇规划的审核;指导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编制。(六)耕地保护科拟定全县耕地保护、农地用途管制、农地开发、土地征收、土地整理和复垦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承办农用地转用、征地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及各类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措施的审核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无地农民农转非”的土地审核工作;负责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收缴和审核。(七)地籍管理科(莒南政办发〔2003〕37号)统一管理全县城乡地籍和地政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制订全县地籍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土地调查及统计;拟定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规则及权属管理办法;承办调处城乡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全县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管理工作;开展土地证书年检工作;负责建设用地供应情况汇总、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八)土地利用管理科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市场、土地资源管理的法规、规章;贯彻省、市有关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建设土地利用管理;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查、审批管理;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审查、审批管理;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出让底价和地价指数的评定和监测;负责土地评估等土地市场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负责土地评估报告的备案工作。(九)矿产管理科(挂安全生产监督科牌子)(莒南政办发〔2003〕37号)负责矿区范围的划定;负责采矿登记发证的审查审批和采矿权转让登记;负责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协调处理有关采矿权争议纠纷;负责组织对矿山企业的年度检查和“三率”指标审核工作;负责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矿山督察工作;负责独立选矿厂的审查、备案工作;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十)地质环境科贯彻实施地质遗迹、地质地貌景观等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负责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负责矿产资料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负责地勘项目的申报和批复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协助上级搞好勘查审批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审批登记工作;负责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十一)纪检监察室履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负责全县国土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及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工作人员行政过错的追究;处理举报、控告、申诉案件,组织查办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廉政法规制度的组织实施及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局科室和乡镇国土所及其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工作。 莒南县国土资源局下属13个事业单位,其中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国土执法大队、土地整理中心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国土交易中心、地租征收所、农房管理站、档案室、矿产资源开发站、测绘办公室、测绘大队、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评估所为股级事业单位。1、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莒南编发(2005)18号)负责全县范围内土地供求状况调查,拟定土地储备规划、计划;根据年度储备计划,对应纳入储备库的土地,依法实施收购、收回;对入库土地及时做好前期开发;承办已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负责企业改制中的土地产权管理;协同有关科室办理县城规划区内无地农民“农转非”的有关工作;定期向县管委会报告业务动作情况。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为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下设两个科室:(1)收储科:负责全县范围内土地供求状况调查,拟定土地储备规划、计划;根据年度储备计划,对应纳入储备库的土地,依法实施收购、收回;协同有关科室办理县城规划区内无地农民“农转非”的有关工作;负责划拨土地报批工作。(2)开发经营科:对纳入储备库的土地及时做好前期开发;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出让工作;负责企业改制中的土地产权管理。2、土地整理中心(莒南编发(2005)11号)参与制定全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承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在全县范围内选择和实施土地开发整理示范项目;负责国家、省、市级开发整理项目的材料整理上报工作;承担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鉴定、验收;配合县财政局和局财务科使用土地开发整理专项基金;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投资、引资工作;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咨询、服务和评价;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技术研究和经验推广、技术培训指导。土地整理中心为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下设两个科室:(1)项目技术科:参与制定全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负责项目的立项和规划设计编制;承担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2)项目实施科:负责项目的招标、监理;配合县财政局和局财务科使用土地开发整理专项基金;实施项目中期检查。3、国土执法监察大队(莒南编发(2005)19号)依据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行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对全县土地利用管理和矿业秩序进行巡回检查,预防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负责土地和矿产资源批后监管工作。国土执法监察大队为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4、国土交易中心(原窗口办文服务大厅)(莒南编发(2003)15号)负责土地矿产交易和费用结算的审查、受理、协调和办结文件的发放工作;协助有关科室办理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检查、督促、协调承办业务的运作,按时通知当事人领取结果;提供土地矿产交易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土地有形市场的管理工作;为地价评估、测绘等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窗口”。国土交易中心为股级全额事业单位。5、地租征收所(莒南编发(2003)15号)负责《莒南县地租征收管理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国有、集体土地租赁使用费和分年、分期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上缴工作;负责办理地租征收登记手续,建立地租征收档案;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以县局名义代县政府拟定地租征收实施细则和调整征收标准;对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会同有关科室代县局拟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负责实施。地租征收所为全额拨款股级全额事业单位。6、农房管理站负责全县农房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农房建设用地管理政策;负责全县农房建设用地的批前审查,批后监督验收等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实施旧村改造;协助有关科室调查处理农房权属纠纷、农房违法占地和信访案件。农房管理站为全额拨款股级全额事业单位。7、档案室(莒南编发(2003)15号)按照国家有关全宗档案管理规定,负责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负责全局各类档案的分类、整理、交换、保管;负责全局各科室、乡镇国土所兼职档案员的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负责全局国土资源档案资料管理并提供查询服务。档案室为股级全额事业单位。8、矿产资源开发站(莒南编发(2003)15号)负责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的制定、审查和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监督管理;负责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利用的动态管理和矿产开发统计报表工作;组织实施采矿权的招标、拍卖和挂牌;提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矿产资源开发站为为股级全额事业单位。9、测绘办公室(莒南编发(2003)15号)负责全县测绘管理工作,编制基础测绘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国家及省、市有关测绘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管理全县基础测绘成果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基础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的社会化服务工作;管理全县测量标志和重要测绘基础设施;负责公开出版展示地图的编制初审和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以及全县地图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负责国土测绘技术的推广;负责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汇交和保密工作;调处测绘争议纠纷。测绘办公室为股级全额事业单位。10、国土测绘大队(莒南编发(2003)15号)承办土地勘测定界、国土资源调查勘界和地形、地籍、矿产、矿山的测绘;承办土地征收、划拨、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开发整理等所需图件资料的测绘工作。国土测绘大队为股级全额事业单位。11、信息中心(莒南编发(2003)15号)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的管理办法、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编制全县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规划;负责局机关及乡镇国土所办公自动化网络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技术服务;承担全县国土资源信息网络与国家、省、市网络的连接,建立全县国土资源动态监测信息网络;按照信息发布程序及有关保密原则,及时发布国土动态及相关信息。信息中心为股级全额事业单位。12、后勤服务中心(莒南编发(2003)15号)负责办公用品购置;车辆管理与维修;安全保卫、材料印刷;负责水、电、暖、电话等管理与维护;负责全局后勤服务工作。后勤服务中心为股级全额事业单位。13、地价评估所指导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的评估;负责土地评估等土地市场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格及质级的上报评审。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收缴使用管理,保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第三条 土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中央财政,70%上缴地方财政。  县、市人民政府依法取得新增建设用地后,应依法向用地者供应土地。第四条 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全国城市土地分等和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水平、各地区耕地总量和人均耕地状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制定,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并定期调整公布,具体缴纳标准见附件一。第五条 按照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等新增建设用地的申批程序,土地有偿使用费由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按本办法规定标准缴纳。缴纳程序为:  一、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计划对申报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拟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格式见附件二)。  二、申报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通知书》核定的缴款额和缴款时间,填制“一般缴款书”,将土地有偿使用费按规定比例就地缴入中央金库和省级金库。  三、国务院或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加盖银行收讫章的“一般缴款书”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手续。  未按规定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不予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手续。第六条 土地有偿使用费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手续前缴纳,具体缴纳环节为:  一、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属于同级审批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前缴纳;  二、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属于不同级审批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在批准征用土地前缴纳;  三、只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前缴纳;  四、只需办理征用土地审批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建设用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在批准征用土地前缴纳;  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国有未利用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在批准转用前缴纳。第七条 上缴中央财政的土地有偿使用费作为中央财政基金预算收入,上缴地方财政的土地有偿使用费作为地方财政基金预算收入,均专项用于耕地开发,不得平衡财政预算,结余结转使用。第八条 上缴中央财政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用于中央确定的耕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经中央批准的耕地开发整理示范项目、对地方耕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补助、耕地信息与监督系统建设。第九条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耕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计划,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据审定的耕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计划编制耕地开发整理项目支出预算后,共同下达耕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计划和支出预算。第十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据共同下达的耕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计划和支出预算负责办理资金拨款,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耕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第十一条 上缴省级财政的土地有偿使用费也必须用于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不得挪作他用,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第十二条 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工作所需的业务费用,分别由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在本级基金预算中按缴入本级金库土地有偿使用费金额2%的比例安排。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计部门要加强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的管理和检查监督,保证土地有偿使用费及时,足额收缴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土地有偿使用费。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

洛阳市位于河南省西部,介于东经111°8′~112°59′,北纬33°35′~35°05′之间,北依黄河,南邻秦岭,地理位置险要,自古以来乃兵家必争之地。洛阳市东与郑州市接壤,西与三门峡市为邻,南连平顶山、南阳二市,北与焦作市相接,总面积15208平方公里。辖九县(市)六区,人口654.4万人。洛阳是我国著名新兴工业城市,又是享誉海内外的历史文化名城,素有“九朝古都”美称。洛阳地处秦岭山脉东段,地势总体南高北低,南部山区有伏牛山、熊耳山、外方山等山脉,最高山峰为栾川县鸡角尖山峰,海拔2212.5米。北部为伊洛盆地及邙山丘陵。最低点为偃师市伊洛河河床,海拔118米。全区相对高差为2094.5米。洛阳市跨黄河、长江两大水系,主要流域面积为黄河水系,洛河、伊河为主干河流。二者在偃师境内交汇后称为伊洛河,汇入黄河。南部老灌河、白河、汝河自北西向南东汇入长江。赵建国 党组书记、局长赵力争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耀虎 党组副书记、调研员高士义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卫平 副局长(市政协副主席)李登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县级)王跃欣 党组成员、副局长陶洲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赵建国简介:汉族,山西省左权县人,本科学历,中国共产党党员。1972年入伍,在部队历任排长、作战参谋、作训科长,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1987年,任焦作市山阳区常委、武装部部长;1992年,任焦作市中站区委常委、副书记;1997年,任山阳区委常委、区长;2001年,任焦作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2007年3月至今,任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机构设置】2004年,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洛发[2004]14号),撤销洛阳市国土资源与城市规划局,成立洛阳市国土资源局,撤销市地质矿产局,其职能并入洛阳市国土资源局。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为主管全市土地、矿产、测绘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2010底,全局实有在职人员266人,退休人员41人,其中,局机关编制55人,实有62人。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调控和监测科、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财务科、总师室、法规监察科、信访科(首问服务科)、耕保用地科、土地科用科、地籍管理科、规划科、测绘管理科(洛阳市测绘局)、矿产开发科、地质勘查科、资源与环境科15个职能科室。市局下辖13个二级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7个,分别为监察支队、涧西分局、西工分局、老城分局、瀍河分局、龙门分局、伊洛产业聚集区国土资源分局,编制人数共72名,实有113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6个,分别为洛阳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洛阳市地产交易中心、洛阳市土地登记评估中心、洛阳市矿业发展中心、洛阳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洛阳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编制人数共84人,实有91人。【土地资源】洛阳市土地总面积15235.8平方公里。东部陵谷川地区位于洛阳市东北部,主要包括洛阳市4个城市区,洛龙区的7个乡镇,吉利区及偃师市的15个乡镇,孟津县的6个乡镇,新安县的1个镇。总土地面积19.01万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2.48%。该地区主要是海拔300米以下的平原地区,土壤较肥沃,以褐土、潮土为主。地下水位较浅,农田水利设施好。光照热量条件较差。由于耕作条件好,农业生产历史悠久,靠近城市,是洛阳市粮食、蔬菜高产区。有发达的交通条件,工业基础雄厚,乡镇企业、集市贸易有一定规模,非农业人口集中,工副业比较发达。北中部丘陵区位于洛阳市北中部,包括新安、孟津、宜阳、伊川、嵩县、汝阳和偃师的67个乡镇,土地面积52.41万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4.41%。该区大部分地貌为海拔500米左右的丘陵和浅山,地势起伏,切割严重,多为黄土覆盖。土壤以褐土为主,质地黏重,有机质含量小,肥力差。农业是该区的主导产业。中南部低山区包括宜阳、洛宁、嵩县、栾川、汝阳五县的23个乡镇。土地面积29.33万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9.26%。该区大部分为海拔1000米以下的低山区,土壤主要是褐土、棕壤两大类。光照资源丰富,无霜期长,年降水量600~800毫米。荒山荒坡较多,耕地资源较少,种植业发展受自然条件特别是水土条件的限制。该区以低山为主,各种地形均有分布。西南部中山区包括洛宁、栾川、嵩县、汝阳四县的29个乡镇,土地面积51.55万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3.85%。该区地处伏牛山和熊耳山腹地,山高坡陡,地形复杂,一般海拔1000~2000米。由于地形起伏,土壤、气候、降水明显表现出地域分异和垂直分异规律,土壤根据海拔由低到高依次为褐土、山地褐土、山地棕壤等。【国土资源规划修编】2010年,《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已上报国务院,通过了国土资源部等大多数部委的审查,待国务院审批。继2009年全市十个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获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后,全市142个乡级规划分别通过了省、市联合组织的初审、复审,2010年5月,洛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编制完成了《洛阳市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送审稿),2010年12月23日由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对该矿产资源规划进行了初步审查,洛阳市国土资源局正按初步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并择机上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预审。【建设用地报批】2010年,全市共上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建设用地86个批次,用地总面积3140.8263公顷。其中,上报国务院审批单独选址项目4个,土地面积1137.4411公顷(含单独选址项目用地);上报省政府审批建设用地67个批次,土地面积1743.0845公顷;上报市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15个批次,土地面积260.3007公顷,报件一次通过率达98%。全市共经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批复建设用地79个批次,用地总面积2585.4138公顷。其中,国务院批复单独选址项目4个,土地面积7003.0666公顷;省政府批复建设用地60个批次,土地面积1624.8033公顷;市政府批复建设用地15个批次,土地面积260.3007公顷。【耕地保护】2010年,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五不准”制度,把基本农田落实到了地块和农户。对基本农田规划调整、占用和补划,洛阳市始终坚持“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优化”的原则。2010年,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37.52万公顷以上,耕地面积稳定在42.73万公顷以上。实现了先储备后使用,基本农田质量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2010年,省厅下达洛阳市补充耕地883.0公顷,全年批准补充耕地项目立项27个,立项面积6634.3210公顷;验收补充耕地项目20个,验收面积3028.1059公顷,验收的20个项目均已经省厅核查确认并列入补充耕地储备库,超额完成了省厅下达的完成883.0公顷补充耕地任务指标。严格执行建设用地项目与补充耕地项目挂钩制度,严格加强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管理,已建立了耕地后备资源库、年度占补平衡项目库和耕地储备库,建立了耕地占补平衡台账。绘制了各县(市、区)补充耕地位置图。2010年,洛阳市共经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批准占用耕地1710.5690公顷,补充耕地1710.5691公顷,连续11年实现占补平衡有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010年,全年供应土地255宗,1613.2028公顷,土地出让收入59.4999亿元,创历史新高。按土地使用类型划分,工业76宗,939.28公顷;商住123宗,278.2225公顷;保障性住宅9宗,34.6025公顷;其他47宗,361.0978公顷。按供地方式划分,划拨54宗,387.6029公顷;协议出让42宗,571.0215公顷;“招拍挂”出让159宗,654.5784公顷。其中,市本级全年供应土地87宗,537.7651公顷,土地出让收入47.0438亿元。按土地使用类型划分,工业19宗,190.9341公顷;商住40宗,157.8728公顷;保障性住宅7宗,27.2437公顷;其他21宗,161.7145公顷。按供地方式划分,划拨29宗,190.2799公顷;协议出让13宗,91.5293公顷;“招拍挂”出让45宗,255.9559公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2010年,启动了国土资源节约型城市创建工作,市政府成立了国土资源节约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型城市活动的实施意见》(洛政[2010]45号),召开了国土资源节约型城市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同时,开展了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国家级创建试点,河南洛阳工业园区、宜阳县产业集聚区、宜阳县、孟津县为省级创建试点。加大了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力度,全年新建标准化厂房179.52万平方米。【土地开发整理】2010年,全市范围内共实施了69个国家、省、市投资以及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这些项目分布在8县1市4区,项目建设总规模22033.26公顷,总投资47632.2018万元,新增耕地面积2149.46公顷。该批项目中已有55个项目通过了竣工验收,14个项目已经完工或接近完工,准备接受竣工验收。此外,利用河南省财政下达洛阳市的2009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申报批准了13个土地整理项目,建设总规模5319.24公顷,新增耕地面积187.52公顷,预算总投资12625.77万元,目前该批项目正在进行实施前期准备工作,即将开工建设。【第二次土地调查】2010年,按时保质完成了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各项任务。2010年1月,完成了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统一时点更新和变更调查工作;5月,全面完成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自查整改及基本农田调查数据库修改上报工作;11月,完成各县(市、区)乡镇地籍调查外业调查成果预检,市区及各县城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基本完成;11月30日至12月3日,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专家组,对全市15个县(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成果进行预检,经专家组评审,全部通过省级预检。【地籍管理】2010年,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要求,对照《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内容及标准》逐条进行认真落实。截至2010年底,市本级以及各县(市)区均已经达到了省级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在土地登记发证方面,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累计发证数469781本,发证率为88.3%;集体土地所用权累计已发证数为2870本,发证率为97.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累计已发证数为17813本,发证率为89.8%;宅基地累计已发证数为1363271本,发证率为92.5%。市本级年度共办理单位土地登记390宗,总面积10766023.2平方米;办理土地抵押登记276宗,抵押面积7876843.8平方米,抵押金额565018.27万元;办理城镇住房分割登记发证22525本,变更登记发证13692本。2010年,受理土地纠纷案件3起,已调查报政府处理决定2起,协调处理1起;代理市政府诉讼案件3起,2起胜诉,1起在开庭审理中;处理信访案5起,结案4起;共处理、答复市长热线、诉求热线事项32起。【地产交易】2010年,全市进行了57宗土地的公开挂牌交易,成交53宗,总成交面积276.68万平方米,成交金额42.43亿元。土地市场竞争激烈,洛阳新区土地价格出现639万/元亩的新高,涧西区土地卖到621万/元亩,瀍河区土地卖到361万元/亩。【矿产资源】2010年,全市已探明矿产4大类76种,其中金属矿产22种,非金属矿产45种,能源矿产7种,水汽矿产2种。共发现矿床(点)1067个,其中大型矿床41个,中型矿床69个,小型矿床415个。矿产资源潜在经济总价值(不包括水汽矿产)20250亿元。在已探明矿产资源中,钼、钨、金、铝、煤、耐火粘土和白云岩在河南省占重要地位。矿产资源的分布以下特征:一是门类齐全、远景较大。北部伊洛盆地以沉积矿产为主,是煤炭、铝土矿、耐火粘土等外生矿产的重要成矿区和矿产地;南部熊耳山—外方山地区是金、银和有色金属成矿集中区和资源基地。在已发现的76种矿产中,包含了能源、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贵金属、稀有金属、冶金辅助材料、化工、建材等特种非金属、地下水资源等矿产。二是蕴藏丰富、储量集中。洛阳市的主要优势矿产资源储量在河南省均占重要地位,其中钼矿占全省探明储量的91%,钨矿占99%,金矿占26%,银矿占24%,锌矿占18%,萤石矿占38%,耐火粘土占25%,冶金用石英岩占84%。主要矿产分布集中,形成了一批著名的大型、特大型矿田和矿床,主要包括1大银矿(洛宁铁炉坪)、2大铝矿带(新安、偃师)、3大煤田(新安、偃龙和宜阳)、5大钼矿(栾川上房沟、三道庄、南泥湖、嵩县雷门沟和汝阳东沟)、7大金矿(洛宁上宫、青岗坪、嵩县祁雨沟、庙岭—牛头沟、前河、栾川潭头、康山)。三是组分复杂、一矿多用。许多矿床都含有多种有益组分,多数已达工业要求,可用为共生或伴生矿床综合利用。如金矿中伴生的银、铅、碲,铅锌矿中伴生的银、铟,钼矿中伴生的钨、铼,伴生的硫和硅灰石,铝土矿中伴生的镓、锂等。此外还有一区多矿即复式矿床现象,如铝土矿层顶底板共生的煤炭、熔剂灰岩、高岭土、耐火粘土、铁矾土、硫铁矿和山西式铁矿等。四是交通便利、易于开发。洛阳地处陇海、焦枝两大铁路干线交会处,境内公路四通八达,同时伊、洛两大河流水量充沛,煤电资源充足,为矿山建设提供了相当优越的外部条件。【矿产资源整合】2010年,积极稳妥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完成《河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总体方案》规划的12个省定重点整合矿区整合工作任务。整合矿区内原有采矿权44个,整合后设采矿权12个,减少采矿权32个;整合矿区内原有探矿权16个,整合后设探矿权2个,减少探矿权14个。按照省政府关于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政策要求,在市煤炭兼并重组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助市煤炭局研究制定了洛阳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全市54个小煤矿由义煤集团等省重点骨干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采矿权管理】2010年,全市共有各类采矿证702个。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额连续三年超过亿元,2010年全市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12104.523万元。【地质勘查管理】2010年度,洛阳市范围内共有地质勘查项目477个。其中,3个项目为国土资源部发证,其余全部为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发证。省国土资源厅在洛阳市共设立50个地质周转金计划勘查项目,投入计划勘查基金32亿元。全市共有各类探矿权人263个。在洛阳市工作的地勘单位共有56家,分别来自地矿、化工、核工业、煤田、武警黄金部队等行业部门和地矿中介机构。2010年度,全市共完成勘查市场投入11814.04万元,完成技术人员投入4152个人月。具体投入勘查工作量:机械岩心钻探65274米;槽探82257立方米;坑道施工23490米。另外还完成了部分地质填图、剖面测量、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测量及样品分析等工作。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方面,2010年度共完成勘查项目转让审查13个,延续项目审查92个。共完成412个勘查项目年度报告审查。【地质环境治理】2010年,在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0年省两权价款矿山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洛阳市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类2个,省财政下拨资金911万元,中央财政资金488万元;地质遗迹保护(地质公园)项目类2个,省财政下拨资金845万元;同时争取到一个国家级矿山环境治理类项目,中央财政下拨补助资金3500万元。这些项目的实施将使一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得到恢复,地质遗迹得到有效保护,使一些地质灾害隐患得到消除或减弱。【测绘管理】2010年,全市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共有66家,其中甲级1家,乙级15家,丙级17家,丁级33家。2010年3月15日,市政府制定印发了《洛阳市测绘管理办法》。制定了洛阳市基础测绘“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研究制定了“十二五”期间洛阳市测绘发展的总体目标。进一步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基础地理信息服务的需求,加强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测量标志完好率达到90%以上。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获2010年“全省测绘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乡所建设】2010年,全市对基层国土资源所实行统一化、专业化、规范化、人性化“四化”管理。积极筹措资金,先后争取县(市、区)财政资金近3000万元,全市146个乡所有128个乡所拥有独立的办公场所;按照“六个必备”的要求,87%的乡所配齐了执法巡查车辆,购置了电脑、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办公办案器材;严格落实“四本五簿八上墙”规范化建设标准,114个乡所达到了省定标准,达标率为78.1%;大力实施“人才工程”,努力提高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队伍业务素质,共有450名基层乡所工作人员参加了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培训。2010年,积极开展基层乡所“创先争优”活动,全市16个乡所被省国土资源厅表彰为优秀乡所、24个乡所为先进乡所、69个为标准乡所,共获上级奖励资金297.615万元。【执法监察】2010年,不断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充分发挥联合执法机制对资源的保护作用。一是全力做好第十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第十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监测图斑405个,519宗地,面积12089.91亩。其中,军用土地4宗,151.23亩;实地伪变化193宗,2684.52亩;新增建设用地322宗,9254.16亩(耕地8845.94亩)。新增建设用地中,合法用地289宗,8977.69亩(耕地8643.21亩),违法用地33宗,276.47亩(耕地202.73亩),全市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为1.95%。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罚款238.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34万元,没收违法建筑物面积8.97万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物面积1.42万平方米,复耕土地面积21.4亩。2010年11月,此项工作顺利通过国家验收。二是完善联合执法制度。完善国土资源监察队伍和警察队伍合署办公、联合办案等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流程,建立奖惩措施,构建快速反应机制,严厉打击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2010年,共依法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29宗,收缴罚没款1000余万元。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先后被国土资源部、洛阳市人民政府表彰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先进单位和依法行政先进单位。三是进一步完善了“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制度。充分发挥了群众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监督举报作用,与卫星遥感监测、动态巡查等共同构成发现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快速反应平台。【年度荣誉】2010年,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获得全国“双保”先进单位;再创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全省测绘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洛阳市政府给市国土资源局记集体二等功一次。(周天龙)

加强国土资源财务管理 保障国土资源资金供应

(2005年5月10日)一、为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我国和自治区当前经济发展形势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即要建设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全面小康社会。在人均GDP为参照的衡量标准中,以1980年为基数,当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250美元。2002年我国GDP首次超过10万亿元,居世界第六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接近1000美元,人民生活基本实现小康。这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就。预期到2020年全面小康社会建成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3000美元,这是一个跨越式的发展目标,也是一个惠及全国各族人民的宏伟目标,同时也是给予我们重要的历史责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进程中,我们不可避免地面临六大基本挑战:一是我国人口总量高峰期来临;二是能源和自然资源的超常规利用;三是生态环境的局部改善、整体恶化状态尚未改变;四是实施城市化战略的困扰;五是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六是全国信息化进程和科技竞争力培育难度大。要解决这些重大的挑战性困难,必须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要把握和贯彻7个方面的主题:一是始终保持经济的理性增长,强调在人口、资源、环境条件约束下的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二是全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强调经济增长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三是满足“以人为本”的基本生存要求,强调社会成员的生存保障程度、就业与分配的合理性,身心健康水平越来越高;四是调控人口数量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五是维护、扩大和保护自然资源;六是发挥科技创新、科技进步对于发展“瓶颈”的突破;七是始终调控环境与发展的平衡,维护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2004年我国的经济发展态势,已经表明我国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快速发展时期,与世界各国工业化初中期阶段典型特征相似,同时又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差距。一是我国经济二元结构特征十分明显。目前我国城乡发展存在巨大差距,2000年我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2/3,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仅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二是我国是人口和资源总量的大国,但同时又是一个人均资源的贫国。我国是世界人口数量最多的国家,但人均资源占有量却大大低于世界人均水平。我国实现工业化进程是在经济二元结构特征十分明显、人均资源并不十分富裕的条件下推进的。因此,我们必须努力克服传统工业化道路的弱点和弊端,走出一条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的中国特色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多数发达国家是在工业化任务完成之后,根据世界经济科技发展的潮流变化推进信息化的。日本和美国工业化大约用了二三十年的时间,我国则是工业化处于初中期阶段,要同时完成基本实现工业化和大力推进信息化的双重发展目标,一要大力发展以信息产业为龙头的高新技术产业,形成核心竞争力,努力实现高新技术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尽快使其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和新的成长链;二要通过高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特别是要加快我国制造业的优化升级步伐;三要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在政务、商务和国民经济其他领域广泛应用信息化技术,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使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和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形成良性互动。从2003年开始,我国工业化进程中,粗放型增长方式回潮。表现在:一是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的原材料投资超高速增长,钢铁、水泥、电解铝投资翻番增长;二是房地产投资增长过快,各类开发区过多,滥占耕地现象严重;三是民间投资拉动全社会投资增长中发挥重要作用;四是第三产业增长速度缓慢;五是粮食产量连续多年下降,已经下降到20世纪90年代水平;六是能源消耗大幅度增加,造成油荒、电荒、煤荒。为此,在2004年,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宏观措施,严把信贷和土地两个“闸门”,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在局部地区和某些行业投资过旺得到抑制的同时,农业等国民经济薄弱环节得到增强,全面进行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全社会物价保持在可控范围内。对于国土资源部门,则成为参与宏观调控的部门之一。二、围绕我国的改革发展需要,加快国土资源系统的改革进程适应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国土资源系统进行了大量的工作。从自治区来讲,地质勘查力度进一步加大,现在每年的地质勘查资金投入预计达到3亿元左右;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取得新进展,成功预报了12起地质灾害,有效地防止了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进展顺利,补充耕地的数量逐步加大,完成了12个国家投资的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2080.3公顷;国土资源规划进一步完善,全区有66个县(市)完成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目前,国土资源规划、矿产资源产业化项目规划、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等进展顺利;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纠正了土地登记中存在的问题。国土资源治理整顿取得较好成效。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区开发区数量核减了13个,占已清理出各类开发区数量的40.6%,核减规划面积6623.62公顷。查处土地违法案件595宗,土地管理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了纠正和解决。矿产资源管理治理整顿和专项整顿成效明显。全区采矿许可证进行了了清理,注销了部分逾期的探矿权采矿权许可证,使我区的矿业秩序进一步得到好转。积极稳妥地做好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国发〔2004〕12号和组通字〔2004〕22号文件下发后,我厅及时向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按照国务院及中组部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自治区国土资源体制改革的调研工作,成立了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自治区贯彻落实两个文件精神的意见和措施,制定了《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调整自治区以下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并于2004年11月适时召开了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明确了国土资源体制改革的任务和目标。做到了各项管理工作规范、平衡运行,确保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为了适应国土资源改革体制的要求,厅实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为了加强国土资源的执法监察工作,厅成立了执法监察处和执法监察总队,各地建立执法监察支队、大队;为强化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管理,成立了建设用地管理处;为了适应国土资源干部体制改革的要求,成立了审计处。国土资源系统财务工作要适应体制改革的需要,必须按照《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各地(州、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设立内部财务机构,独立进行会计核算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加强对国土资源资金的管理,依法做好国土资源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收缴以及国土资源各项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做到专款专用。三、依法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一)适应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做好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工作当前财政体制改革进行正积极进行,逐步实施了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政府集中采购、非税收入改革及国库集中支付等一系列改革措施。我们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弄清弄懂各项财政改革的精神,扎扎实实地在实行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各项改革措施中,逐步建立起比较完整和规范的财务工作体系。使我们的部门预算编制既能满足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资金需要,又要保证符合部门预算编制的各项规定,做到全面合理,符合实际。积极研究学习国土资源管理业务工作,了解掌握业务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为编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预算编制依据。同时要细化预算的编制,完善项目预算的专家评审制度,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积极与财政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解决部门预算、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下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资金的及时和全面到位。并且要做好部门预算执行、专项支出的监督检查及项目竣工决算的审查工作。(二)认清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依法理财的自觉性财务工作是国土资源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是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也是各项国土资源工作进展情况的反映。近年来,随着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参与宏观调控重要方面的财务工作也越来越重要。国土资源财务工作如何适应财政改革的需要、如何围绕国土资源管理的中心任务依法理财、如何为国土资源事业提供有效经费保障、如何正确执行国家财经政策,管好用好国土资源管理资金,为国土资源管理服务,保证国土资源管理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和成本支出最低化,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全区国土资源系统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要带头学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基本法律,了解相关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掌握财政改革的基本要求,学会合理“要钱”、严格“管钱”、有效“花钱”,依法组织好各项收入与支出,做到每一项收入都有法规依据,每一笔支出都符合制度规定。要通过学习,提高财务部门依法理财的能力。还要让业务部门了解财务工作的基本规章,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花好每一分钱。使依法理财成为每个领导、每个单位、每个部门的自觉行动。(三)紧紧围绕国土资源工作重点,做好财务管理工作2005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工作任务已经确定,财务工作要紧紧围绕厅的中心工作展开。一是要在严格土地管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进程中,结合国土资源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情况建立和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新的收缴办法,探索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等方面的具体制度建设。完善土地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制定各地(州、市)、县(市)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二是要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提高矿产资源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努力为自治区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的工作中,加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力度,完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管理办法,确保依法征收和有效使用。三是要在围绕自治区经济发展全局,积极推进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工作中,为保证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编制好各类专项资金预算,保证规划、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地质环境调查及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的资金需要。四是积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自治区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分配的监管,防止征地中损害农民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四)严格征收,依法征管,保证各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目前国土资源系统的项目经费主要是从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中进行安排的。为了保证各专项资金项目有足够的资金来源,我们必须进一步规范征收管理,提高各类收费的征收和入库率,做到应收尽收。当前和今后的主要任务,一是要解决好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二是必须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入库管理。严格按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坚持“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管理”制度,执行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银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国土资源各类专项资金及时和全额入库,提高征收面和入库率。三是要加强对自治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专项收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堵住截留、坐支和挪用各类专项收费的漏洞,对于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的要严格按规定查处。(五)完善制度,规范行为,加强监督,预防和遏制资金管理中出现的腐败现象要修改、完善和制定各类财务管理制度。随着国土资源事业的发展及财政改革的深化,我们面临的形势和管理任务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要求我们必须及时研究和适应这种变化,针对国家和自治区对国土资源管理的新要求和新形势,及时修改和完善原有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制定符合国土资源管理形势的新的管理制度。同时要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力度,扩大监督范围,加强对各类支出的监控和财务监督,严格控制不合理开支。特别是要加强重点资金和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研究建立重大支出项目的定期报告和跟踪管理制度。各级财务部门要把健全和完善各项资金管理制度和办法、加强监督检查作为反腐倡廉的重要内容,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逐步建立“预算严格、收支合理、操作规范、监督严密”的财务管理与监督体系。进一步增强财务人员的责任意识,自觉模范地遵守财经法规。进一步加快管理和监督手段的现代化,全面推进会计电算化,逐步实现会计信息的网络化。及时掌握各类资金使用单位的会计核算管理的动态信息,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与审计等相关部门进行配合,发挥他们在资金使用管理监督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对国土资源各项资金收支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监督管理体系。(六)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全面提高系统内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随着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财务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对财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管理越来越严、任务越来越重。要管好用好各项国土资源资金,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尤为重要。要适应新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努力提高系统内财务人员的素质。加强对财务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培训,加强新理论、新知识和新的管理方式方法与手段的学习。经常开展勤政廉政教育,抵御社会上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要严格管理,严肃纪律,改进作风,提高财务人员队伍的整体管理服务能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在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财务报表汇总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便民直通车 执法新干线——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发展纪实

根据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的指示和部党组的决定,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和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于2009年6月25日正式开通了部、省两级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同年8月底,部、省、市、县四级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全部开通。部级设立10条线,省级设立3~5条线不等,市、县级设立1~3条线,全国共开通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近3000条线,投入人力达4000多人。2009年12月,以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为核心与主渠道,整合了电话举报、信件举报、电子邮件举报、领导批办、下级上报、媒体反映、其他共7个渠道,建立了国土资源违法线索统一处理平台。从两年的实践看,这一平台的作用越来越显著,被基层干部称为“执法新干线”,被广大群众誉为“便民直通车”。2011年6月,国土资源部违法线索处理中心被共青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国土资源供需矛盾日趋突出,违规、违法形势严峻复杂,如何做到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是摆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2009年6月之前,由于没有统一的违法线索处理平台,不能及时掌握国土资源违规、违法情况,屡屡出现信息不畅、重复处理、被动处理等现象,降低了执法效率,影响了执法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形象,也孳生了一些不稳定因素。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畅通国土资源违法举报渠道,及时掌握各地违法动态,提高执法效率,切实保护资源权益和群众利益,2008年年底,按照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提出的“理清思路、设计抓手、搞好布局、建好机制”的要求,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与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以下简称法律中心)一同提出了建设国土资源违规违法线索统一处理平台的初步设想,并开始了筹备工作。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的创建来之不易。回顾筹建历程,一是需要得到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批准及通信运营商的支持;二是需要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和法律中心克服人员、场地、设备、信息系统等各种困难。工业和信息化部从下发文件要求全国限期开通到核配号码正式开通,法律中心从落实各种软硬件条件到全部就位,用了不到半个月时间,可谓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和心血,克服了极大的困难。2009年年初,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牵头,法律中心、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全力配合,共同开展筹备工作。通过走访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设立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的初步设想和国土资源违规、违法线索统一处理平台建设方案。5月19日,徐绍史部长在《国土资源违规违法线索统一处理平台建设方案》上批示:“此项工作涉及面大,工作量也大,建议小苏同志安排专题会议先研究,完善方案后速上会。”5月27日,贠小苏副部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6月3日,徐绍史部长主持召开第21次部长办公会,原则同意方案内容,并责成执法监察局等部门抓紧落实。此时距6月25日“全国土地日”只有20天左右的时间。按照国土资源部领导的要求,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法律中心、信息中心紧急寻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及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的支持。6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核配12336为全国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6月17日,国土资源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召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大运营商,协调开通工作。6月25日,由法律中心提供人员、场地、设备等保障,信息中心提供软件、网络支撑,以及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当地电信部门紧锣密鼓的协调沟通,部、省两级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如期开通,贠小苏副部长出席开通仪式。开通当日,徐绍史部长、鹿心社副部长亲临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接话大厅和违法线索处理中心视察,徐绍史部长高兴地说:“这是一件大事,提出一年多,终于落地了!”二、攻坚克难创平台,打造执法监察新局面12336不是一个简单的符号、电话号码,四级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的开通和国土资源违法线索统一处理平台的建立,在强化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现机制、提升决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维护群众权益、增强制度反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一)强化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发现机制部本级12336受理举报总量突破6万,其中,接听电话举报占80%以上。2009年6月25日至2011年5月31日,部本级12336共受理违法违规线索61478个(举报电话53380个,举报电子邮件4558个,举报信件2247件,举报传真1293件),平均每个工作日140余个。其中,属于国土资源领域的违法违规线索25914个,约占42%;属于其他领域的线索35564个,约占58%。12336已经成为发现重大违法案件的重要渠道。自12336开通以来,国土资源部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的69起违法案件中,来自部本级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掌握的线索有27起,其中18起作为重大违法线索办理。如安徽省和县政府违法批、占土地,河北省香河县非法圈地等案。目前,在已办理的重大违法违规线索中,经快速初查属实的占56%,12336真正做到了违法线索发现低成本、高效率。畅通12336违法举报渠道有效填补了巡查工作的“盲点”。通过该渠道,快速制止了不少偏远地区农民建房违法用地行为,减少了农民违法建房被强制拆除造成的损失,缓和了矛盾,降低了成本。广大群众对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的认知度、认可度不断提高,形成了“发现国土资源违法,就打12336”的良好局面。(二)提升了国土资源决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12336开通伊始即建立了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制度,其中,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上公开通报。通过定期对全国的12336举报情况进行总结,及时了解掌握国土资源违法现象的新特点、新动态,研判国土资源违法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及时发现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为决策提供参考。例如,针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业园区扩建、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等方面进行了违法举报有关情况的统计分析;2011年“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重复项目建设出现反弹趋势,一季度国土资源部公开通报的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工业园区管委会违法批地、占地建钢厂案就是由部12336在1月15日接到举报后作为重大线索由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进行查处的。3月17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反馈举报线索属实。4月18日,国土资源部公开通报了处理结果,责令将土地退回,恢复耕种,并给予当事人行政警告、降级、记过处分。(三)拉近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思想感情距离12336坚持“把感情的重心放到群众一边”。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80%来自基层群众,通过12336举报电话能够及时掌握群众诉求,促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力争在第一时间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同时,12336能够直接地向群众宣传、普及法律,把积极主动服务和严格规范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着力转变人们对资源利用方式的认识,提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使他们自觉坚守耕地“红线”。(四)强化了制度反腐和公众监督机制建立了“制度+科技+群众”三位一体防控机制。12336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的优势,在接听处理上高度关注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及出让、征地拆迁等重点问题和突出问题,把制度反腐和公众监督落到实处。2011年5月中旬,在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后,12336陆续接到了大量咨询征地拆迁问题的电话,咨询类电话数量环比上升29.44%;同时,反映政府强行拆迁占地、安置补偿不到位等问题的线索数量也有明显增加,约占土地领域违法违规举报线索总量的11%,环比上升6个百分点。类似问题,12336都会及时整理分析上报,提供给国土资源部和执法监察局领导进行处理。12336的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国土资源领域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在正在进行的“两整治一改革”工作中,正在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可见,12336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扎实起步、迅速壮大、全面覆盖、规范发展,得益于以下几点:(1)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是建好12336的有力保障。国土资源部党组和部领导不仅高屋建瓴地提出开通12336、创建国土资源违规违法线索统一处理平台的设想和任务,而且亲自与有关部门协商开通事项,直接指导12336具体建设工作。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和副部长贠小苏、原副部长鹿心社等还多次深入法律中心12336工作现场视察,并给予具体指导。(2)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是建好12336的强大动力。12336开通以来,至少有七八万人打过这个电话。这么多的群众参与到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中来,体现了人民群众维护权益意识的增强,更是对12336工作的信任和期待。所以,电话另一头的嘱托是12336全体人员努力工作的不竭动力。(3)机构制度建设稳步推进,是建好12336的有效支撑。为切实提升国土资源违规违法线索统一处理平台建设工作实效,法律中心积极创造条件,成立了“违法线索处理处”,并且与执法监察局一起推动成立“国土资源部违法线索处理中心”。中央和地方各级12336进一步推动受理、调查、反馈、监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有效地保障了12336的高效运转。(4)政治觉悟不断提高,是建好12336的思想保证。12336工作对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的要求比较高,特别是在人手少、工作量大的情况下,克服麻痹思想,时刻保持高昂的精神状态,对这项工作至关重要。在实践中,我们总结出关键是要“把感情的重心放在群众一边”。同时,我们以党建带团建,把思想政治学习融入创先争优中来,并通过创建“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不断提升违法线索处理中心全体人员的思想政治水平和执行力。违法线索处理中心获得2010年度法律中心“先进集体”称号,并在2011年6月被共青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国家的利益最重、人民的诉求最大”理念,深深地扎根于这个集体。三、乘风破浪立潮头,激昂青春创发展违法线索处理工作是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和执法监察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在于:为人民捍卫权益,为社会维护公正,为党赢得民心,为政府树立形象,为子孙后代保护良田和绿水青山。两年来,违法线索处理中心取得的成绩可从三方面进行总结。(一)贯彻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方针,为国土资源普法、执法、立法作出突出贡献1.成为国土资源普法的重要阵地,为群众提供权威解答违法线索处理中心在工作实践中发现,举报人在举报违法违规案件的同时,经常对国土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大量的咨询提问,对相关政策表现出了强烈的了解欲求。违法线索处理中心为了满足群众这一方面的需求,将16829999法律咨询热线纳入违法线索处理工作范畴。该热线自2003年12月18日开通,在12336举报电话开通后,于原有的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目前,该热线专门设立咨询大厅方便来人咨询,并在咨询大厅建立开放式的阅读书架,配备饮水机,安装法律法规查询触摸屏;开通了自动语音咨询功能,供咨询人查听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最新政策信息;在《中国国土资源报》上开辟咨询服务文章专栏,刊登通过咨询热线发现和收集的案例;开通中国国土资源法律网,全方位提供有关国土资源法律的各类信息及网上咨询服务。2006年12月,中国土地矿产法律咨询热线被授予“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青年文明号”。目前,该法律咨询热线已经成为国土资源部普法宣传的重要阵地和服务基层、服务社会的重要窗口。2.构建国土资源执法新平台,实现对违法行为快速出击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国土资源部党组从方便群众和完善监督出发,积极拓宽群众举报诉求渠道,及时监测违法行为,在巩固完善16829999法律咨询热线的基础上,于2009年6月25日开通了10条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12336),至2011年5月31日,举报电话共受理违法线索61478个,平均每个工作日约140个。违法线索处理中心以12336举报电话为主,将电话举报、信件举报、电子邮件举报、领导批办、下级上报、媒体反映、其他共7个违法线索举报渠道整合为国土资源违规违法线索统一处理平台,通过网络在第一时间将群众举报的线索转交给相关的执法监察部门,实现了对违法行为的快速出击,对维护群众权益、保护耕地和保障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12336维护了合法权益的群众纷纷打来电话表示感谢。12336处在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最前线,自开通以来深受社会各界的关注,中央纪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等单位的领导同志前来视察指导工作,并给予了高度评价。《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新闻媒体对12336举报电话运行情况进行了广泛宣传报道。以12336为主的违法线索处理工作的不断发展完善,畅通了群众合理诉求渠道,带动了全系统的行政为民工作,“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就打12336”已逐渐为社会各界熟知。3.担当国土资源立法的有生力量,取得丰富成果违法线索处理中心有一支以青年知识分子为主体的法律工作者队伍,利用直接联系群众、便于发现典型问题的优势,承担了国土资源部机关的一些立法工作和重大课题研究。近年来,参加了《国家土地督察条例》、《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责任追究办法》、《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办法》、《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办法》、《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修改。受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承担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海南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的起草工作,为国土资源立法工作作出了贡献。(二)发挥总台作用,实现12336全覆盖,推动可持续发展国土资源部违法线索处理中心承担着12336全国总台的管理任务,要指导省、市、县三级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的建设。违法线索处理中心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全流程建设”和“双基(基础和基层)建设”的工作思路,在三个方面加强工作。1.持续推进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办法(试行)》、《国土资源违规违法线索处理工作制度(试行)》、《疑难问题与接听技巧(试行)》、《举报电话工作保密规定》、《举报电话接听流程图(试行)》、《举报电话受理范围(试行)》、《咨询服务管理规定》、《咨询服务指南》、《咨询服务人员行为规范》,编写了《举报电话接听手册》、《咨询服务实用手册》等十余项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了工作日志、周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等报告制度,对全国的国土资源违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研判,其中,季报和年报在国土资源部官方网站公布。省、市、县也结合实际推进制度建设。目前,北京市坚持每天向国土资源部上报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统计数据。天津市、上海市、辽宁省、安徽省等依照《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办法(试行)》,出台了地方违法线索处理办法。甘肃省率先制定了年终考核制度,对各市(州)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年终考核时,将国土资源违法举报情况及下发的查处函办理情况作为重要评分标准,有力地推动了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2.不断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信息管理系统是12336的生命线,为了不断提高信息化水平,违法线索处理中心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制订信息化完善方案,并以部、省、市、县四级互联互通为目标,争取把12336信息化建设纳入国土资源部“十二五”规划。3.切实抓好培训和宣传自12336开通以来,违法线索处理中心共组织了三次大规模的培训,约有1.8万人参加。通过以上工作,国土资源全系统都动员起来,为12336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以党建带团建,以“全国青年文明号”为标尺,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全面提升队伍素质1.以党建带团建,以团建促创建为了推动“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创建,法律中心成立了创建“全国青年文明号”指导小组,法律中心党委书记孙英辉同志担任组长,党委成员和违法线索处理中心等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指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重要问题,教育团员青年明确创建“全国青年文明号”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引导青年同志大力发扬良好的职业道德,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违法线索处理中心党支部和团支部认真贯彻法律中心党委的要求,以“四好”支部建设为重点,坚持把感情的重心放在群众一边,提出了“创建‘全国青年文明号",保持优良作风、优质服务、优美环境,做人民满意的国土资源法律工作者”的口号,开展了“理想在我心中”的主题研讨,制定了青年岗位能手、优秀共青团员和业务学习标兵的评选办法和《服务公约》,打实了青年同志积极创建“全国青年文明号”的思想基础。2.建设学习型组织,大力提升素养国土资源部违法线索处理中心以创建“学习型组织”为契机,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加快对青年人才的培养,以满足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培养专家型和复合型的国土资源法律人才为目标,围绕本职工作,急用先学,重点学习国土资源法规政策及相关知识,学习国家宏观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的最新理论成果,定期交流、分享学习成果,每周一下班后的两个小时为固定学习时间,组织集体学习。在周五下午,不定期聘请老同志和专家举办专题讲座。违法线索处理中心14名同志分为5个学习小组,每组各有侧重,分工合作,充分发挥团队学习的集约效应。每个人都参加了不同的课题研究,很多人还在国土资源部内、外部刊物上发表文章。3.积极投身公益事业,开展丰富的文体活动国土资源部违法线索处理中心坚持每天上班前20分钟早会制度,以学习英语、朗诵经典诗词、传唱经典歌曲为主要内容,突出文化特色,营造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弘扬先进文化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有益身心的文体活动,烘托“哪里有12336,哪里就有歌声和笑声”的蓬勃朝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捐款和公益活动。以团支部名义主动联系对口帮扶国定贫困县的两名贫困小学生。通过将开展创建“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违法线索处理中心全体青年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得到大幅度提高。2010年度,违法线索处理中心被法律中心评为“先进集体”,有三名同志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两年来,部、省、市、县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得到了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社会的广泛赞扬。正如徐绍史部长对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所作的批示,“这是一项艰苦而细致的工作,要注意总结、改进、完善和提高。”我们坚信“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在已取得良好开端的基础上,国土资源违规违法线索统一处理平台仍需要不断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违法线索处理中心将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在人民群众的期冀下,以“全国青年文明号”为新的起点,不断学习,不断提升,立足岗位,勇争一流,用青春的激情和汗水,展现新一代青年的风貌,为国土资源违法举报事业的推进作出更大的贡献!

如何做好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工作

如何做好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工作国土资源中的土地档案管理具有法律效力和保存价值,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各种历史资料、信息;为国土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与政府的工作和群众的生活有着密切关系;是全面、科学管好、用好国土资源的重要保证。由此,要求土地登记机关收集、整理、保管、利用、更新好土地档案,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指导现实工作。电子技术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带来了信息时代,社会工作和人们生活越来越离不开网络,经济社会逐步向信息化、网络化社会演变。这种形势下,必须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土地资源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以满足当前形势要求,及时、全面、系统、准确地获取各种土地信息,这是做好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工作的前提。随着档案法规逐步完善,为依法治档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和社会环境,档案管理工作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国土资源中的土地档案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依法管地、合理开发用地、解决土地纠纷、农村土地承包、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缴纳土地租金、征缴国有土地使用税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新的土地管理法实行以来,国土资源管理制度和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这种环境下土地档案资料不断增多,如何开发与利用好这些重要的土地档案成为了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工作。为了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效率,使土地资源得到科学、合理地开发与使用,必须加强土地档案规范化管理。

国土资源管理专业属于理工类吗

国土资源管理属于地理类与管理类的交叉学科,应该也算理科类,这类专业就业前景不怎么好,需求岗位基本上是国家,所以要考公务员什么的,所以建议要选择这专业的要慎重!

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专业怎么样_就业方向_主要学什么

高考 填报志愿 时,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 专业怎么样 、 就业方向 有哪些、主要学什么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相关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扎实的科学文化基础和自然资源管理、矿产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具备不动产测绘、国土资源或矿产地质调查、自然资源评价、土地整治等能力,具有工匠精神和信息素养,能够从事土地或矿产等资源的调查、监测、评价、登记、整治、管理等 工作 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2、 就业 方向 面向不动产测绘员、地质调查员等职业,测绘服务、地质勘查、地理信息服务、土地整治工程技术等岗位(群)。 3、主要专业能力要求 具有熟练使用测量仪器完成不动产测量的能力,具有绘制不动产权籍图的能力; 具有开展国土资源调查、不动产权属调查和不动产及自然资源登记的能力,具有自然资源评价的能力; 具有鉴定常见矿物岩石及土壤的能力,具有野外地质调查、矿产储量估算的能力,具有矿产地质调查设计和报告编制能力; 具有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土地整治与复垦规划设计能力和生态修复能力; 具有地理信息、空间图像数据等国土资源大数据采集、处理、分析的能力,具有地理信息系统等软件的操作能力; 具有依据国土资源相关法律和行业规定从事相关工作的能力; 具有探究 学习 、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4、主要专业课程与 实习 实训 专业基础课程:自然资源概论、测绘基础、数字测图、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普通地质、构造地质、矿物岩石鉴定。 专业核心课程:国土资源调查、不动产权籍调查、国土空间评价、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矿产地质调查、数字化制图、国土资源遥感应用、国土空间数据库应用。 实习实训:对接真实职业场景或工作情境,在校内外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矿产地质调查、数字化制图、国土空间数据库应用、国土资源调查等实训。在国土资源调查评估、地质勘察、自然资源管理等单位进行岗位实习。 5、职业类 证书 举例 职业技能等级证 书 :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获取与处理、不动产数据采集与建库 6、接续专业举例 接续高职本科专业举例:资源勘查工程技术、环境地质工程 接续普通本科专业举例:土地资源管理、资源勘查工程、自然资源登记与管理、地理空间信息工程、地理科学

国土资源管理所是干什么的

国土资源管理所是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属国土资源所行政主管部门的直接领导,代表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工作职责是:1.宣传贯彻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规定;2.配合做好本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得垦等工作;3.负责辖区内土地调查、登记、统计、发证,调处个人之间土地权属纠纷,配合调处其他土地权属纠纷工作;4.受理农村居民建房用、原拆原建用地、灾毁用地的审查,报批及批后桩放样工作;5.做好本辖区动态巡查,依法查处农户违法占地建房案件,配合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查处其他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做好本辖区内国土资源信访工作;6.做好辖区内征地及零星项目征地,参与城镇重点工各征地工作。7.配合做好辖区地矿行政区域监管,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土地评估、土地测绘、土地收购储备等工作。8.承办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国土资源局是政府的组成部门,其权利和责任是不可分的。(1)其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2)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3)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4)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物权法与国土资源管理之一:物权法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产生重大影响

关于物权,在我国的《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担保法》中均作了规定,为了适应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物的归属,定分止争,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2007年3月16日,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并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一、《物权法》产生的背景和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影响《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物权法》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包括明确国家、集体、个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以及对物权的保护。《物权法》的起草是新中国历史上进行的第四次民法典起草过程中的重要步骤。第一次民法典的起草是在1954~1956年,当时立法机关曾经试图进行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参考1922年的苏俄民法典完成了一个民法典的建议草案。但由于整风运动和反右斗争等大规模政治运动的展开,丧失了这部法律出台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最终没有能够得以完成。第二次民法典的起草是在1962~1964年,当时毛泽东同志指出:“民法要、刑法要,无法无天不行。”所以当时有关国家机关根据毛泽东同志的要求进行了新中国历史上的第二次民法典的起草工作。但当时的政治环境不允许学习西方甚至苏联经验,只能独立自主地进行,效果并不好。1964年以后,四清运动开始了,文化大革命紧接着也开始了,所以这次民法典的起草同样由于政治环境而没能完成。第三次民法典的起草是在1979~1982年,在彭真同志的主持下进行的。 当时是在改革开放的初期,大家担心出台的法典会不会成为一个束缚改革开放的法典,担心出现今天出台、明天又弃之不用的情况。 于是彭真同志将一步到位的想法转变为成熟一个制定一个。所以以此为契机,在1981年出台了《企业合同法》,1986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次民法典的起草是在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制定《物权法》高度重视。2002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法草案的物权法编进行了初次审议。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制定《物权法》列入重要议程,为了把这部法律制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2005年7月将《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共收到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1万多件;并先后召开100多次座谈会和几次论证会,还到一些地方进行专题调研,充分听取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基层群众、专家学者、中央有关部门等各方面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六次审议,审议次数之多在我国立法史上是空前的。国土资源是最重要和最有价值的 “物”,规定地权、矿权行使和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物权法》的重要内容之一。《物权法》与国土资源管理密切相关,《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有着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①《物权法》是保护资源的新武器。《物权法》中保护资源的规定与《宪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是完全一致的。《物权法》遵循权利法定的原则和“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并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明确探矿权采矿权的用益物权性质,规定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这些都为继续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严把土地 “闸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切实保护好土地、矿产资源提供了有力的武器。②《物权法》是保障发展的新动力。《物权法》本着发挥物的效用的宗旨,创新性地规定了土地的空间权,并且规定了公开竞价方式配置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的原则,为更好地发挥资源性资产的作用,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保障。《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将继续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的建立,正确处理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关系,为发展开辟新的空间,使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③《物权法》是维护权益的新手段。《物权法》以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财产权为首要原则,在维护权益方面作出了多项规定。《物权法》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④《物权法》是服务社会的新契机。《物权法》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并要求在申请登记时由当事人自我举证;明确要求取消年检制度,土地登记收费要实行按件收取。《物权法》的出台,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二、《物权法》中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主要内容《物权法》中关于土地权利和矿权的规定,既有对现行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的肯定和继承,更有许多创新和突破。(一)《物权法》肯定了国土资源管理已经取得的经验(1)进一步明确土地征收法定补偿范围,肯定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文件中关于土地征收的内容。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关系和谐社会建设。《物权法》依据《宪法》,按照党和国家关于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对征地补偿制度予以完善。①明确了土地征收必须以保护耕地为前提。《物权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②明确了土地征收必须具备法定条件。《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土地征收的法定条件: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必须依法给予征收补偿。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土地征收才具有法律效力。③明确了土地征收的法定补偿范围。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的法定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这一规定对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具有重要意义。(2)进一步明确集体土地的产权代表。《物权法》规定,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3)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肯定了国务院31号文件中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方式的内容。《物权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或者划拨的方式设立。采取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同时,《物权法》还明确,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物权法》的这一规定,改变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遏制工业用地低成本盲目扩张具有重要意义。(二)《物权法》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创新规定(1)确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既是不动产物权设定的条件,又是不动产物权有序转移的基础。 在《物权法》颁布以前,我国关于不动产登记的规定,主要散见在《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行政管理法中,且这些规定主要是关于登记机关和登记证书的规定,有关登记规则、登记效力的规定则严重缺乏,致使不动产登记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难以依法有效解决。《物权法》在建立和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物权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同时确立了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和预告登记制度,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基本规则。这些重要的制度创新既体现了我国在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过程中,对国外先进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的移植,又对改变当前不动产登记多头管理,登记依据和登记效力等存在的地域、等级差异以及由此引发的混乱局面有直接的作用,对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产归属关系,促进物的流通和充分利用,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2)明确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空间范围。《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面或者地下分别设立。《物权法》的这一规定弥补了法律空白,为规范土地的空间利用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和高效利用。(3)明确了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续期和地上建筑物的归属问题。《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还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对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4)明确了探矿权、采矿权的用益物权性质。《物权法》规定: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受法律保护。这是重大的法律制度创新,它表明《物权法》认可探矿权、采矿权的物权性质,对于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三、贯彻落实《物权法》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一)关于分层出让《物权法》创新地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面或者地下分别设立,从而拉开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出让的序幕。这一规定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带来新的挑战,如何分层出让成为当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面临的一项新课题。为落实《物权法》的这一规定,国土资源部在新修改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规定了出让土地和划拨土地的空间范围,这就要求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今后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中,要严格执行《物权法》的规定,明确每宗地的空间范围,并按照这一空间范围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二)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是《物权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指明了不动产登记的发展方向。 当前,对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来说,应当首先做好土地登记工作,争取早日实现土地登记的全覆盖,同时要取消年检制度,土地登记实行按件收费;其次,应当加快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研究工作。(三)关于配套立法《物权法》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创新性规定,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尽快对当前与《物权法》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推进配套立法工作,对当前法律缺失的内容作出规定,比如对自动续期、空间权等作出具体规定。截至2007年底,为贯彻落实《物权法》,国土资源部已出台两部部门规章:一是2007年9月21日出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根据《物权法》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名称的规定、土地招标拍卖挂牌范围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分层,分别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设立等内容的规定,对11号令进行了相应的修改;二是2007年11月28日出台的《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根据《物权法》中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对《土地登记规则》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

国土资源管理和土地资源管理有区别吗?区别在哪里?

当然可以报名,绝对专业对口。 国土资源部门是机构改革时将原土地管理局、地质矿产局、测绘、海洋局等合并组建的。 国土资源部门是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及测绘行政管理的政府组成部门。 土地资源管理业务大约占国土资源管理70%的比例。

国土资源管理专业就业前景

国土资源管理专业的就业前景非常广阔,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该专业的就业前景将越来越好。以下是国土资源管理专业的就业前景的详细解释:1. 政府机构:国土资源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可以在各级政府机构中就业,担任土地规划、土地资源管理、土地利用评估等方面的职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土地资源的稀缺,政府对土地资源管理的需求将会持续增长。2. 城市规划和土地开发:城市规划和土地开发是国土资源管理专业的一大领域。毕业生可以在企事业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地就业,从事城市规划、土地开发、楼宇设计等工作。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对规划师和土地开发专家的需求也越来越高。3. 自然资源保护:国土资源管理专业的毕业生还可以从事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工作,如国家公园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随着社会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对自然资源保护专业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4. 土地利用评估和资产管理:国土资源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可以在房地产公司、金融机构等单位从事土地利用评估和资产管理的工作。他们可以评估土地的市场价值,进行土地资源的交易和资产管理,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决策依据。5. 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对于国土资源管理专业毕业生也提供了就业机会。例如,联合国、世界银行等组织需要专业人才来参与国际土地资源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项目。需要注意的是,国土资源管理专业的就业前景也与个人的能力、经验和专业素质密切相关。毕业生应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积累实践经验,参与专业培训和认证,这样才能在激烈的就业竞争中脱颖而出。总之,国土资源管理专业的就业前景较为广泛,涉及政府机构、城市规划、土地开发、自然资源保护、资产管理等多个领域。随着社会对土地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需求不断增加,该专业的就业前景将会更加乐观。同时,个人的专业能力和素质也是就业成功的关键,毕业生应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增强竞争力。

国土资源局开展土地整治工作总结

国土资源局开展土地整治工作总结范文   近年来,我们抢抓机遇,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的支持,深入开展土地整治,切实把每一项工程作为德政工程、富民工程来抓,先后申报并组织实施地方占补项目124个,建设规模公顷;省级联合项目1个,建设规模公顷;市级联合项目4个,建设规模公顷;省级投资项目9个,建设规模公顷;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达到了实施一项工程、改变一片生态、培育一个项目、带动一个产业、富裕一方百姓的良好效果。    一、主要做法   1、高度重视,强力推进。为把土地整治这一好事办好,我们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国土、财政、水利、农业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对每个项目相应成立工程建设指挥部。县政府还与项目镇、镇与项目村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特别是在项目动工前和实施过程中,我们始终尊重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将项目区面积、工程概况以及拆迁补偿标准等内容向群众公开,对土地权属调整依法、公正、公开操作,充分利用各类会议、简报、标语、宣传手册、新闻媒体和上门走访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有关政策,凝聚群众共识,在全县上下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格局。   2、科学规划,注重可行。土地整理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我们在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红安实际,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土地整理区域规划。对荒地开发整理,以小流域为单元,全面衡量田、水、路、林,确保合理布局;对低丘岗地改造项目整理,以实现“三个集中”为重点,即农民住宅向中心村和小集镇集中、乡镇村办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农田向规模经营集中,重新界定村庄、居民点和乡村界限权属,科学修订镇村规划;对高产农田土地整理,通过移土回填、剥离回填等方式,改善耕作层,使“瘦田”变“肥田”,“低产田”变“高产田”;集中整理“荒、废、闲”项目,重点是挖掘土地的整治潜力。   3、创新模式,阳光操作。为保障招投标活动顺利推进,县政府成立了工程项目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并从纪委、招投标办、国土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招标专班。为减少项目招标中的情感因素和人为因素,我们严格执行招投标公告制度,由省国土资源厅摇号产生的具有招投标资质的代理机构全程代理,实行明标明投,并且请纪委、监察局、财政局采购办以及局纪检组(监察室)全程监督,开标后确立的中标单位在网上发布公告,确保每个项目招投标阳光操作。   4、落实资金,加强监管。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我们严格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建立专帐;坚持按照规定范围开支,绝不突破相应概定总额;坚持法人“一支笔”审批,严把资金管理关;坚持科目资金决算,严格资金审计。对项目建设资金,严格做到“五个到位”,即工程预算到位、施工合同到位、签字核实到位、正规发票到位、验收报账到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还请审计部门到现场“查、对、核、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整改。同时,我们还经常组织开展土地整治集体廉政谈话,打好预防针,念好紧箍咒,有力地保护了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全县没有出现因资金问题停工事件及违纪违规的案件。   5、强化管理,保障质量。对每个建设项目,我们采取“一到、二查、三督”的方式,加强质量监管。“一到”即监理人员、技术人员、协管人员在每一个单元单项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必须有专人到现场监督;“二查”即查施工前图、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查进场原材料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三督”即管理人员、聘请人员、当地群众交叉监督,对不符合规划的施工坚决停工,对各标段建设工程严格实行末位淘汰,对工程建设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确保每一个项目都建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工程。    二、主要成效   1、增加了耕地面积,保障了用地需求。红安版图面积较小,土地资源十分有限,而经济发展较快,用地需求较大。工业用地、城市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电力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和农民建房用地逐年增加,外加国家实行退耕还林、退田还湖政策等,使用地矛盾十分突出。通过土地整理,增加了耕地面积。弥补了红安建设用地指标的不足,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有余,有效保障了红安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用地需要。   2、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加。通过土地整理,将分散零乱、高低不平的地块合并成形状规则、面积适度的标准农田;将淤塞、破损的.沟渠、涵闸建成了排灌及时的灌溉系统;将弯曲无序、宽窄不一的田间小道建成了便捷的机耕路;搬迁建筑物,复垦废弃地,营造防护林,防止了水土流失,保护了生态环境。整理后所有的水田、98%的旱地能机电灌溉,所有渠道硬化为“u”形槽,基本上达到了旱能浇、涝能排、机械能下田,实现了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整理后的土地“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优化了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的效率和集约化水平得到明显提高(据国土部门统计,整理后耕地利用程度提高了3%-10%),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加,为农业的现代化生产打下了牢固的基础。   3、农民得到了实惠。一是提高了耕地产出率。经过整理后的耕地,土壤肥力得到提高。据测算,项目区土地整理后,耕地生产能力普遍提高了10%-20%,生产成本降低了5%-15%,增加了农民的种植收入。二是农民得到了用工收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专业技术人员外,所需的劳动力全部就地招工,农民通过参与施工,可以直接获得劳务收入。三是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通过乡村道路建设,使项目区的每个自然湾都通了水泥路,解决了村民出门难、行路难;通过防护林建设,村庄得到了绿化;通过清淤排渍,改善了村民的卫生环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专项规划。土地整理是一项长期而庞大的系统工程,搞好此项工作,必须有一个长期、全面、科学的规划作指导。   2、土地整理资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导向效应发挥不够。当前,中央和省市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和“三农”问题,对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不断加大,财政、农业、水利、交通、建设、林业、文化等部门涉农资金很多,但这些涉农资金整合得还不够,使土地整理的资金导向效应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3、村庄整理尚待破题。长期以来,红安农村建设缺少规划,各种功能区没有区分,农民建房无序、零星、散乱,乡镇企业厂房用地布局不合理,废弃房随处可见,普遍存在“有建设、无规划;有新房、无新村”的现象。许多农舍总体占地面积相对较大,实际利用率低下,而且多是占用最好的耕地,造成农村耕地浪费。随着计划生育国策的推行和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流动,许多农户的房子“房间多、住人少;占地多、用处小”,村庄“空心化”现象比较普遍,因此,必须开展村庄整理。这是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减少建设占用耕地、实现耕地保护目标的根本出路,也是土地整理开拓新领域、实现新突破的必然选择。    四、几点建议   1、编制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要在全面掌握红安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的基础上,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一体化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村镇规划,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土地开发整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做到一次规划,分期实施,逐步到位,以指导和规范红安的土地整理工作。   2、充分发挥土地整理资金的导向效应。依托土地整理推进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系统工程,而决不仅仅是国土部门一家的事。要按照“各炒一盘菜、共办一桌席”的思路,整合力量,齐抓共建。要采取“渠道不变、管理不乱、集中投入、各记其功”的办法,以土地整理项目为平台,国土、财政、农业、水利、林业、交通、建设、文化等部门密切配合,整合各类支农资金,按照规划集中投向项目区,发挥资金的集聚效应和放大效应,提高各类支农资金的综合经济社会效益。   3、切实把村庄整理作为土地整理的重要内容。在做好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道路工程、防护林工程四大板块的同时,要把村庄整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土地整理之中,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用地减少挂钩试点项目,把迁村腾地、零散居民点归并、废弃宅基地和工矿地整理、“一建三改”(建沼气池、改厨、改厕、改圈)及村庄环境治理结合起来,以科学化、现代化、实用化的标准统一规划、集中盖建,配套建设水、电、气、路、通讯、文化、休闲、娱乐等基础设施,引导农民居住向新型社区集中。这样既可以增加耕地面积,又可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乡村文明程度,还可以直接推动中心村和中心镇建设。但在开展村庄整理时要防止不切实际地大拆大建,给农民生产生活带来不便,给工程实施带来阻力。   4、把土地整理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机结合。第一,与农业板块基地建设相结合。要使土地整理实现增效增收,必须与农业板块基地建设结合。在土地整理中,要根据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因地制宜确定整理后土地的用途,围绕优质稻、双低油菜、无公害蔬菜、苗木花卉等特色农业主导产业,从规划论证、项目施工到竣工后的使用都注意科学布局、精心组织,建成一批设施配套、旱涝保收,环境优美的农业板块基地,使整理出的农用地能够适应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和增加农民收入的要求,使土地整理成为推动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第二,与促进农民增收相结合。“土地是财富之母”,是不可替代的资源,是一种特殊的生产要素。要通过土地整理充分挖掘这一生产要素的市场属性,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一是把通过整理增加的耕地置换为建设用地,作为村集体财产,组建市场主体,发展非农产业。二是条件适宜的地方,在确定农民土地承包产权的基础上,引导农民淡化地权,强化股权,组建股份合作社,使农民成为土地股东,得到分红。三是大力引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把整理后的耕地由现代农业企业承包经营,农民收取地租,还可以成为企业聘用的农业工人,获得工资收入。   5、把土地整理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机结合。整理前后土地的质量、数量发生变化,利益格局也随之变化,土地整理不仅要完成各项工程措施,还要进行地籍调查、现状确认、权属变更、土地登记等工作。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红安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五项改革之一。要充分利用土地整理之后土地权属调整的机会,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原有产权的基础上,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允许盘活土地使用权,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要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农场和农业园区流转,保证土地相对集中使用,实现农业机械化耕作、规模化经营、现代化生产,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村人口从小村落向中心村、从乡村向城镇集中,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关于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实施办法

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各科室队站: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自治区纪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市纪委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明确责任界限为重点,切实做到主体明确,责任清晰,守土尽责,问责有效,坚持厘清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项任务,纪检组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国土资源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二、局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局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主体,也是工作落实主体,要明确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党组书记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要按照党章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到国土资源各项工作中,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一)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1.组织领导。全面负责领导国土资源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和上级纪委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明确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解决具体问题,推动工作落实。2.加强宣传教育和强化作风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条及我市26条配套规定,进一步解决机关“四风”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机关作风建设长效机制。3.加强对权力制约和党内监督。加强对党组成员的监督。全面公开工作职责、决策程序、办事规则、办事结果,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廉政谈话、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处级干部向市委、科室队站主要负责人向党组述职述廉)等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市委《实施方案》,修订完善和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扎紧制度笼子,着力构建不想腐、不易腐、不敢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4.把好选用干部关。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5.严格监督考核。每年组织对局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检查,并以适当方式在党内通报。6.加大反腐败力度。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支持局纪检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监督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组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二)党组书记责任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1.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进国土资源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加大对纪检工作的重视和支持。2.强化组织推动。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及时传达贯彻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做到专题研究、责任分解、明确职责。3.加强教育监管。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科室队站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队站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4.带头廉洁清正。坚持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党内生活制度,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自觉接受监督,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三)领导班子成员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认真落实分管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分管科室,加强风险防控,指导分管科室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分管科室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并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自觉接受监督。 三、局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局纪检组是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构,对国土资源局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法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凝聚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 (一)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积极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协调反腐败工作。协调解决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局党组和市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督促检查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落实。 (二)严格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1.加强对党的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群众工作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2.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党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在贯彻执行重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行为。(三)强化廉政警示教育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每年警示教育不少于两次,确保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存在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谈心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及时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机关副科以上党员干部廉政档案,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强化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对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市委26项具体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典型案件,执好纪,问好责。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进一步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成果。 (六)发挥党内监督作用纪检组对机关“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年度预算、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副科以上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实施全程跟踪监督。 (七)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1.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信、访、电、网”四位一体信访举报平台,实行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度。2.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重点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违反《国土资源法》行为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3.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坚持案件查办以市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市纪委报告的制度,健全完善查办案件监督检查制度。 四、失责追究党组担负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承担的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法规,严肃实施责任追究。 (一)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责任追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进行严肃责任追究:对市委、市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的事项,不传达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拒不办理的;班子成员或其职责范围内出现问题特别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职责范围内发生腐败窝案、串案,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或阻挠调查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提拔后的干部一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对市纪委督办事项或处理意见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的。 (二)监督责任不落实的责任追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进行严肃责任追究:对局党组和上级纪委的决定、意见及工作部署不落实或不执行的;对群众举报的腐败问题或案件线索隐瞒不报或压制不查的;不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导致出现错案或严重办案安全问题的;违反保密纪律和办案纪律,向涉案相关人员透露相关案情,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敷衍塞责、不抓不管的。 (三)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根据前两款所列情形,视情节轻重及影响大小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实施责任追究:1.责令作出检查。对不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或应付了事、弄虚作假的,上报市委、市纪委,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并限期进行认真整改。2.给予通报批评。对不严格执行落实“两个责任”有关制度规定,对存在问题不认真整改的,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3.实行诫勉谈话。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出现比较突出问题的,上报市委、市纪委,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被诫勉谈话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当年不得提拔重用。因落实“两个责任”问题一年内被诫勉谈话2次(含)以上的副科以上干部,对其予以组织调整或免职。4.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违纪的,上报市委和市纪委追究党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签字制度局党组和纪检组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责任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责任行为进行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依据。 (二)实行报告制度党组、纪检组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市委和市纪检委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 (三)述职述廉全面实行述职述廉制度。机关副处以上干部向市委和市纪委,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局党组和纪检组,围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和廉洁从政情况等进行述职述廉,接受党组、纪检组审阅、评议,党组要将评议结果及时反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四)完善廉政谈话制度机关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 (五)完善纪检组约谈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发现问题、群众反映较大、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发生了违纪违法案件的科室和个人,由纪检组长约谈,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整改到位。中共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党组2014年12月1日

关于国土资源科普的作文 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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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号)

(2007年11月28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土资源部第40号令 2007年12月30日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前款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不含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条 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申请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但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跨县级行政区域使用的土地,应当报土地所跨区域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办理土地登记。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土地,按照《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土地权属审核和登记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取得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登记上岗证书。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五条 土地以宗地为单位进行登记。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第六条 土地登记应当依照申请进行,但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 土地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共同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方申请:(一)土地总登记;(二)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三)因继承或者遗赠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四)因人民政府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而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五)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而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六)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七)名称、地址或者用途变更登记;(八)土地权利证书的补发或者换发;(九)其他依照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情形。第八条 两个以上土地使用权人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可以分别申请土地登记。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一)土地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七)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前款第(四)项规定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如实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十条 未成年人的土地权利,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申请办理未成年人土地登记的,除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第十一条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除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第十二条 对当事人提出的土地登记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登记的土地不在本登记辖区的,应当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土地登记申请。第十三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后,认为必要的,可以就有关登记事项向申请人询问,也可以对申请登记的土地进行实地查看。第十四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受理的土地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一)根据对土地登记申请的审核结果,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土地登记簿;(二)根据土地登记簿的相关内容,以权利人为单位填写土地归户卡;(三)根据土地登记簿的相关内容,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土地权利证书。对共有一宗土地的,应当为两个以上土地权利人分别填写土地权利证书。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前,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五条 土地登记簿是土地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土地登记簿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土地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土地的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取得时间和使用期限、权利以及内容变化情况;(三)土地的坐落、界址、面积、宗地号、用途和取得价格;(四)地上附着物情况。土地登记簿应当加盖人民政府印章。土地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每天进行异地备份。第十六条 土地权利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享有土地权利的证明。土地权利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土地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土地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土地登记簿为准。第十七条 土地权利证书包括:(一)国有土地使用证;(二)集体土地所有证;(三)集体土地使用证;(四)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在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在集体土地使用证上载明;土地抵押权和地役权可以在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上载明。土地权利证书由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一)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三)未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税费的;(四)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五)其他依法不予登记的。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理由。第十九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结土地登记审查手续。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十日。第二十条 土地登记形成的文件资料,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归户卡和土地登记簿的式样,由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第三章 土地总登记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总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内土地进行的全面登记。第二十二条 土地总登记应当发布通告。通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土地登记区的划分;(二)土地登记的期限;(三)土地登记收件地点;(四)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五)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三条 对符合总登记要求的宗地,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土地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准予登记的土地坐落、面积、用途、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和使用期限;(三)土地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构;(四)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四条 公告期满,当事人对土地总登记审核结果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登记。第四章 初始登记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初始登记,是指土地总登记之外对设立的土地权利进行的登记。第二十六条 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还应当提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第二十七条 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在付清全部国有土地出让价款后,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第二十八条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依法转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第二十九条 依法以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第三十条 依法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第三十一条 以国家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资产处置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第三十二条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应当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明材料,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第三十三条 依法使用本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当事人应当持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第三十四条 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依法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兴办企业的,当事人应当持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和相关合同,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第三十五条 依法使用本集体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的,当事人应当持农用地使用合同,申请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第三十六条 依法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持土地权利证书、主债权债务合同、抵押合同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同一宗地多次抵押的,以抵押登记申请先后为序办理抵押登记。符合抵押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抵押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上加以记载,并向抵押权人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申请登记的抵押为最高额抵押的,应当记载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最高额抵押的期间等内容。第三十七条 在土地上设定地役权后,当事人申请地役权登记的,供役地权利人和需役地权利人应当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土地权利证书和地役权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地役权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分别记载于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并将地役权合同保存于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宗地档案中。供役地、需役地分属不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当事人可以向负责供役地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地役权登记。负责供役地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完成登记后,应当通知负责需役地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由其记载于需役地的土地登记簿。第五章 变更登记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变更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人发生改变,或者因土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内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第三十九条 依法以出让、国有土地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权利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第四十条 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供有批准权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第四十一条 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等原因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相关协议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第四十二条 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财产处分后,持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第四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让的,当事人应当持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转让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已经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当事人应当持土地权利证书和他项权利证明书,办理土地抵押权变更登记。第四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的土地抵押权因主债权被转让而转让的,主债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可以持原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转让协议、已经通知债务人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抵押权变更登记。第四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因继承、受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持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死亡证明、遗嘱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权利人在办理登记之前先行转让该土地使用权或者设定土地抵押权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先将土地权利申请登记到其名下后,再申请办理土地权利变更登记。第四十六条 已经设定地役权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后,当事人申请登记的,供役地权利人和需役地权利人应当持变更后的地役权合同及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地役权变更登记。第四十七条 土地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变更登记。第四十八条 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和原土地权利证书,申请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土地用途变更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已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凭证。第六章 注销登记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注销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的消灭等而进行的登记。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一)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二)依法征收的农民集体土地;(三)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原土地权利消灭,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第五十一条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消灭的,原土地权利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注销登记。第五十二条 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当事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申请注销登记。第五十三条 已经登记的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该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抵押权、地役权注销登记。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未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申请注销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进行注销公告,公告期满后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第五十五条 土地抵押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的,除设定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直接注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第五十六条 土地登记注销后,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土地登记簿上注明,并经公告后废止。第七章 其他登记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其他登记,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第五十八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确有错误的,应当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更正登记,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换或者注销原土地权利证书的手续。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后,原土地权利证书废止。更正登记涉及土地权利归属的,应当对更正登记结果进行公告。第五十九条 土地权利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和证明登记错误的相关材料,申请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持土地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的证明文件,申请更正登记。第六十条 土地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对符合异议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事项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并向申请人颁发异议登记证明,同时书面通知土地登记簿记载的土地权利人。异议登记期间,未经异议登记权利人同意,不得办理土地权利的变更登记或者设定土地抵押权。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登记申请人或者土地登记簿记载的土地权利人可以持相关材料申请注销异议登记:(一)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没有起诉的;(二)人民法院对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起诉不予受理的;(三)人民法院对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的。异议登记失效后,原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异议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签订土地权利转让的协议后,可以按照约定持转让协议申请预告登记。对符合预告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事项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并向申请人颁发预告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土地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未申请土地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期间,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不得办理土地权利的变更登记或者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登记。第六十三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人民法院提供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将查封或者预查封的情况在土地登记簿上加以记载。第六十四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时,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为人民法院的查封、预查封裁定书或者其他生效法律文书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但不得停止办理协助执行事项。第六十五条 对被执行人因继承、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取得,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土地使用权的查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执行查封的人民法院提交的被执行人取得财产所依据的继承证明、生效判决书或者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再行办理查封登记。第六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在预查封期间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预查封登记自动转为查封登记。第六十七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宗土地进行查封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先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查封登记手续,对后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轮候查封登记,并书面告知其该土地使用权已被其他人民法院查封的事实及查封的有关情况。轮候查封登记的顺序按照人民法院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列。查封法院依法解除查封的,排列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转为查封;查封法院对查封的土地使用权全部处理的,排列在后的轮候查封自动失效;查封法院对查封的土地使用权部分处理的,对剩余部分,排列在后的轮候查封自动转为查封。预查封的轮候登记参照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第六十八条 查封、预查封期限届满或者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查封、预查封登记失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注销查封、预查封登记。第六十九条 对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在查封、预查封期间,不得办理土地权利的变更登记或者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登记。第八章 土地权利保护第七十条 依法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土地登记结果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建设,实现国家和地方土地登记结果的信息共享和异地查询。第七十二条 国家实行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度。 土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土地登记资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供。土地登记资料的公开查询,依照《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 当事人伪造土地权利证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没收伪造的土地权利证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四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土地登记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章 附则第七十五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土地和房屋登记工作的,其房地产登记中有关土地登记的内容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其房地产权证书的内容和式样应当报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第七十六条 土地登记中依照本办法需要公告的,应当在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第七十七条 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后,方可申请补发。 补发的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注明“补发”字样。第七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土资源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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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储备管理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等有关规定,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九日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第三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第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当地人民银行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保证土地储备工作顺利开展。第五条 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人民银行相关分支行要将土地储备与供应数量、储备资金收支、贷款数量等信息按季逐级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并在同级部门间进行信息交换。第二章 计划与管理第六条 各地应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储备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第七条 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当地人民银行相关分支行等部门应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共同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第八条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应包括:(一)年度储备土地规模;(二)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三)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四)年度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五)计划年度末储备土地规模。第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土地储备计划,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第三章 范围与程序第十条 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一)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二)收购的土地;(三)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四)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五)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第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第十二条 因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应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补偿后,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政府有偿收回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第十三条 根据土地储备计划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机构应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收购土地的补偿标准,由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土地评估结果协商,经国土资源管理、财政部门或地方法规规定的机构批准确认。完成收购程序后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第十四条 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第十五条 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第四章 开发与利用第十六条 对纳入储备的土地,经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土地储备机构有权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及为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等活动。第十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对产权清晰、申请资料齐全的储备土地,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土地证书。供应已发证储备土地前,应收回土地证书,设立土地抵押权的,要先行依法解除。第十八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对储备土地特别是依法征收后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使之具备供应条件。第十九条 前期开发涉及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工程实施单位。第二十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对纳入储备的土地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保护管理,防止侵害储备土地权利行为的发生。第二十一条 在储备土地未供应前,土地储备机构可将储备土地或连同地上建(构)筑物,通过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设立抵押权的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应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一般不超过两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第五章 土地供应第二十二条 储备土地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后,纳入当地市、县土地供应计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供地。第二十三条 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后的土地,纳入储备满两年未供应的,在下达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第六章 资金管理第二十四条 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17号)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土地储备机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应为担保贷款,其中抵押贷款必须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申请贷款的土地储备机构必须满足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土地储备机构举借的贷款规模,应当与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资金项目预算相衔接,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超计划、超规模贷款。土地储备机构申请贷款时,应持财政部门的贷款规模批准文件及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等书面材料向当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担保贷款。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商业原则在批准的规模内发放土地储备贷款。土地储备贷款应实行专款专用、封闭管理,不得挪用。政府储备土地设定抵押权,其价值按照市场评估价值扣除应当上缴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确定,抵押程序参照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程序执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人民银行建立的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储备贷款相关信息。在贷款发放前,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当查询贷款储备机构的信息,对有不良记录的土地储备机构审慎发放贷款。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当根据监管要求,合理、科学确定贷款期限。第二十六条 土地储备机构举借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必须按贷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第二十七条 各类财政性资金依法不得用于土地储备贷款担保。土地储备机构应加强资金风险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依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会同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国土资源部等发布《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制定发布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   《办法》规定,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各地应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土地储备计划,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   《办法》明确,储备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办法》全文如下: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   第三条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当地人民银行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保证土地储备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条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人民银行相关分支行要将土地储备与供应数量、储备资金收支、贷款数量等信息按季逐级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并在同级部门间进行信息交换。   第二章 计划与管理   第六条各地应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储备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第七条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当地人民银行相关分支行等部门应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共同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应包括:   (一)年度储备土地规模;   (二)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   (三)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   (四)年度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   (五)计划年度末储备土地规模。   第九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土地储备计划,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   第三章 范围与程序   第十条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   (一)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二)收购的土地;   (三)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四)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   (五)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第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第十二条因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应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补偿后,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政府有偿收回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第十三条根据土地储备计划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机构应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收购土地的补偿标准,由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土地评估结果协商,经国土资源管理、财政部门或地方法规规定的机构批准确认。完成收购程序后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第十四条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第十五条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第四章 开发与利用   第十六条对纳入储备的土地,经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土地储备机构有权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及为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等活动。   第十七条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对产权清晰、申请资料齐全的储备土地,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土地证书。供应已发证储备土地前,应收回土地证书,设立土地抵押权的,要先行依法解除。   第十八条土地储备机构应对储备土地特别是依法征收后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使之具备供应条件。   第十九条前期开发涉及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工程实施单位。   第二十条土地储备机构应对纳入储备的土地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保护管理,防止侵害储备土地权利行为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在储备土地未供应前,土地储备机构可将储备土地或连同地上建(构)筑物,通过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设立抵押权的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应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一般不超过两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   第五章 土地供应   第二十二条储备土地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后,纳入当地市、县土地供应计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供地。   第二十三条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后的土地,纳入储备满两年未供应的,在下达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17号)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土地储备机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应为担保贷款,其中抵押贷款必须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申请贷款的土地储备机构必须满足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土地储备机构举借的贷款规模,应当与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资金项目预算相衔接,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超计划、超规模贷款。土地储备机构申请贷款时,应持财政部门的贷款规模批准文件及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等书面材料向当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担保贷款。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商业原则在批准的规模内发放土地储备贷款。土地储备贷款应实行专款专用、封闭管理,不得挪用。   政府储备土地设定抵押权,其价值按照市场评估价值扣除应当上缴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确定,抵押程序参照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程序执行。   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人民银行建立的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储备贷款相关信息。在贷款发放前,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当查询贷款储备机构的信息,对有不良记录的土地储备机构审慎发放贷款。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当根据监管要求,合理、科学确定贷款期限。   第二十六条土地储备机构举借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必须按贷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第二十七条各类财政性资金依法不得用于土地储备贷款担保。土地储备机构应加强资金风险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依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会同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土资源部等发布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一)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制定发布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   《办法》规定,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各地应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土地储备计划,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   《办法》明确,储备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办法》全文如下: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   第三条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学_慧 教 育 来%源@于:学_慧*教$育$网。XuEHuiedu.Com   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当地人民银行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保证土地储备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条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人民银行相关分支行要将土地储备与供应数量、储备资金收支、贷款数量等信息按季逐级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并在同级部门间进行信息交换。

国土资源部:土地收益分配新机制拟浮出水面

昨天从国土资源部相关人士处证实,继9月初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调整分配机制以解决地方政府“土地财政”问题后,具体的《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也基本草拟完成。 据悉,这部《办法》草案中提出,土地出让金将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并接受地方人大的监督。特别是此前要求的土地出让金增值收益部分的15%必须用于农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的做法,被提高为土地出让金总额的15%作此用途。 此外,为规范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收支,《办法》还提出将采取在国库中设立“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专帐”的方式,按照土地出让金收入的一定比例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并规定地方政府不得作为当期收入安排使用。 嘉凯行销运营总监林戈指出,新的土地利益分配机制不光是要减弱地方政府长期高涨的卖地“冲动”,更重要的是通过纳入国家财政体系的严格监管,更完善地解决了土地收益的使用问题,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易居(中国)研发中心的评论员也表示,办法的内容涉及建立土地出让金收支专账、分配体制等方面,在财政预算“体外循环”了多年的土地出让金也重归规范管理,并将做到 “收支分开”和“专款专用”,这也从原则上保证了土地出让金不再是地方政府操作的小金库。 “国家制订政策都有一定的脉络,在收紧土地‘闸门"后,强化对土地资金的监管又成为重要的一步,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便体现出国家通过‘反哺"农村、居住保障等推动城市协调性发展的目的。”中国指数研究院华东院副院长陈晟认为。 不过,也有专家指出,如果没有好的法律制度、严格的管理制度及执法机构,要想达到上述目标同样不容易。新的土地出让金管理体系,能否减弱地方政府对土地审批的冲动,能否清除一些地方官员与房地产开发商合谋,这些仍有待观察。

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什么时候改自然资源部门?

2018年3月1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自然资源部,不再保留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省、县、市的改组时间没有明确的行文规定。

“十二五”期间如何开展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信息平台建设工程?

1)以相关直属事业单位为支撑,协调分工,做实做强国土资源标准化科研机构,承担标准化基础和国际标准化研究、标准体系建设、技术支撑服务、重要标准制修订等工作。2)收集国内外国土资源标准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汇总、归档,建立和管理国内外国土资源标准档案数据库,制作标准化信息服务产品,实现对国内外国土资源标准资料的检索、分类、共享。3)建立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信息系统,实现国土资源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申报、标准制修订、审查、报批、清理、复审评价等工作的网络化管理;提供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在线管理,实现与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加强对标准制修订过程的控制,提高工作效率,缩短标准制修订时间;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保证社会公众参与、及时获得信息。4)建立国土资源标准化信息发布与交流平台,在线发布国土资源标准化最新动态和科研成果,提供标准化知识、法律法规、标准编制程序和技术等内容,实现与国家和相关部门标准化机构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信息交换、资源共享,为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人员提供一个专业的信息交流平台。5)建立国土资源标准化人才数据库,包括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标准审查专家、标准化专业人员、标准制修订人员等多个类别的人才库;分成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勘查技术方法、国土资源信息化,土地资源规划,土地整治,地质矿产试验测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等八大领域,实现人才的动态管理。

哪里能找到国土资源局法制办工作职责的文本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拟订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地方性规定,拟订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的具体措施;依法监督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和测绘工作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的执行,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审核;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规划、计划。(三)监督检查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四)贯彻执行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监督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基本农田的保护和耕地开发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增加,不减少。(五)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地政、地籍工作,制定、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指导和实施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和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提供相关社会咨询服务。(六)主管全市土地征用、划拨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论证、选址定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七)负责全市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实施国有土地划拨用地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实施细则;负责国有企业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审批管理和审核上报;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负责土地收益的征收管理工作。(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查;负责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活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确认评估结果;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的收取及使用。(九)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进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和发展战略研究;依法管理并实施审批权限内的矿产资源预申请工作;组织全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工作;负责小矿地质储量审批及认定工作。(十)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十一)负责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组织并管理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项目测绘;组织指导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测绘市场管理;负责测绘任务登记、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指导监督测绘成果资料汇交;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和保护测量标志;监督执行测绘行业标准化工作;依法管理全市地图市场;协助省级测绘主管部门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和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十二)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省财政拨给的地勘、测绘、土地等事业经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十三)负责对县区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实际,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编制了《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以帮助社会公众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政府信息分类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政府信息按三级分类。一级分类为机构职能、政府公文、规划计划、行政许可及审批、便民服务、互动交流、统计分析、行政执法、其他信息九类。1.公开类别公开类别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它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2.发布主体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信息的发布主体为市、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部门。二、获取方式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一)主动公开1.公开范围市、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部门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2.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国土房管部门主要通过部门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公开形式,公开政府信息。3.公开时限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国土房管部门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依申请公开1.公开范围国土房管部门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目录》。申请人因条件限制无法从公开媒介获取主动公开信息的,可依法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公开。2.受理机构自2008年5月1日起市、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部门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应填写《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样表附后),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国土房管部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国土房管部门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即可。(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4.申请处理国土房管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国土房管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国土房管部门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一条 为保障社会公众对我市国土房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工作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8〕10号)等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土房管政府信息,是指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在依法对外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所产生或拥有的信息。第三条 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制度以及依法对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各业务处室和重庆市土地房屋档案馆按职责分工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中心负责建设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完整、准确、及时的发布政府信息提供技术支持。行政服务大厅负责依法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财务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中的有关收费事宜;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理并调查政府信息公开中的投诉事项。第四条 市国土房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第五条 市国土房管局政府信息公开以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公众信息网为主要发布平台。第二章 主动公开第六条 凡由市国土房管局作出的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且与社会公众或行政管理相对人法定权利相关的各类事项,经审核后可予公开的,应予主动公开。第七条 下列国土房管政府信息,应提交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公众信息网,向社会主动公开:(一)以市国土房管局名义对公众发布的通告、通知等;(二)与我局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三)机构设置、法定职责、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四)国土房管规划和专项计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五)国土房管统计信息、统计公报;(六)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申请许可需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办理情况及咨询联系方式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七)国土房管重大项目和统采项目招投标要求和结果;(八)我局履行国土房管职能、贯彻落实国家和市重大部署情况;(九)其它与公众密切相关、依照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第八条 市国土房管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应按照国土房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上述要求,将履行国土房管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具体程序如下:(一)业务处室起草公文,应选择是否公开,随同文件审签。通过审查应公开的纸质文件由文件起草处室在文件印发完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使用本处室专用账号发布到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公众信息网。(二)业务处室其它政府信息在形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处室在内网上按公文起草流程提交和报签。通过审查应公开的信息由处室使用本处室专用账号发布到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公众信息网。第九条 下列国土房管信息依法不向社会公开:(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三)国土房管系统内上报或下发的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公文;(四)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公开的其他信息。

国土资源部养殖用地最新规定

养殖户在通过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在使用土地时拥有自主经营生产权,但要注意不可破坏所用土地的耕作层,并且不能永久性破坏耕地的种植条件。国家国土资源部门下发文件,分别是全国土地分类及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同时我国国土资源部门明确要求在土地整理及畜牧养殖时,需要充分考虑养殖的种类、预留的空间以及是否满足用地条件。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种植业和养殖业设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政策,明确规定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设施农业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新的政策规定,严格控制新增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拓展资料:按照"三部一局"通知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种植粮食作物的,继续保持不变。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第三条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必须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加快实现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

国土资源局 规划局 建设局 市政局 房管局 这几个部门的关系?如何合作?各分管什么?

国土局:主要责任是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海洋、矿产资源。规划局: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开展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和组织编制,参与制定区域性发展规划、某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局(就是住建局):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法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市政局:这个好理解,就是负责某城市或区域内市政(所有的管道、树木等等)综合使用、管理、协调。房管局:顾名思义,与房屋有关的。比如拆迁、产权交易、廉租房、物业、房屋改造等等。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

滑县国土资源局

滑县位于河南省东北部,卫河东岸的黄河古道上,行政隶属安阳市。介于东经114°23′30″~114°58′3″0和北纬35°12′45″~35°40′20″之间。东西长51公里,南北宽44公里,面积为1814平方公里。县城道口镇南距省会郑州市153公里,北距安阳市70公里,东北距濮阳市53公里,西南距新乡市70公里,西北距鹤壁市新区25公里。滑县之名始于明洪武七年(1374年)。至于“滑”,盖因滑台城而得名。《重修滑县志》记载:“周公次八子伯爵封于滑,为滑伯。”滑伯本姬姓,后裔改为滑氏。《元和志》云:“滑氏为垒,后人增以为城,临河有台,故曰滑台城。”全县辖10镇12乡和1个省级示范产业集聚区(滑县产业集聚区),1019个行政村,总人口12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03万人。滑县属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省直管县、省农业综合开发重点县。滑县素有“豫北粮仓”之称,粮食总产量连续19年居河南省第一位,2003年至2010年连续八年蝉联“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标兵”荣誉称号。王树盛 党组副书记、局长张东迎 党组书记、副局长祁同民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秀江 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忠波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艳霞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女)胡志刚 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王树盛简介:河南省滑县人,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86年6月~1988年12月,在滑县上官镇政府工作,任兰旗屯站副站长、镇团委书记;1988年12月~1999年10月,先后任滑县土地管理局监察队副队长、用地审批股副股长、办公室主任;1999年10月~2002年10月,任滑县土地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2年10月~2007年3月,任滑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2007年3月至今,任滑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机构设置】滑县国土资源局现有干部职工172人。机关内设办公室、行政科、财务科、信访科、法规科、地政地籍科、用地审批科、规划科、耕保科、测绘科、矿产资源科、地产管理中心12个科室;下辖土地监察大队、土地储备中心、土地整理中心3个直属事业单位。全县设道口、城关、白道口、四间房、留固、八里营、赵营、大寨、桑村、老庙、万古、高平、上官、老店、慈周寨、瓦岗寨、焦虎、牛屯、半坡店、王庄、小铺22个国土资源所。【土地资源】滑县全境为古黄河冲积平原,地表平坦,起伏不大,总地势为西南高、东北低,全县总面积1814平方公里。截止2010年底,耕地面积1331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1.66%,其中,基本农田117550公顷,林地4648.83公顷,园地359.46公顷,建设用地28267.49公顷,其他农用地471.2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468.24公顷,水利设施用地1576.18公顷,未利用地5955.03公顷。土壤类型分为潮土和风沙土两大类,潮土面积占全县土壤总面积的97%,风沙土面积占土壤总面积3%。【矿产资源】滑县矿产资源比较匮乏,除在地下发现少量油气资源和埋藏在2000米以下目前尚不具备开采价值的煤炭资源外,还有原黄河古道埋藏的少量河沙及用于烧砖瓦的黏土,后两种资源已禁止开采。【耕地保护】为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保护好117550公顷基本农田,滑县国土资源局以签订责任状的形式全面落实到乡、村与地块,明确责任人、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保护责任,基本农田保护实行了县对乡、乡对村、村对组三级责任目标制度,并在大广高速、全县重要地段、显著位置设立了35个大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标牌,基本农田保护区都设立了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同时利用“4·22地球日”和“6·25土地日”发放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播放专题片、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宣传力度。全年实施补充耕地166.2991公顷,全县基本农田面积连续12年实现占补平衡有余。【建设用地管理】2010年,滑县国土资源局上报建设用地8个批次和2个挂钩批次,面积共437.0713公顷;依法供应国有土地6宗,面积315.14亩,总成交价款13645万元;完成地价评估30宗,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192宗、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23宗,抵押金额5015.3万元,有效地服务和保障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2010年5月13日,《滑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安阳市人民政府批复。按照滑县村镇建设指挥部的工作要求,对全县的集镇、农村社区也进行了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用规划指导农民逐步向小城镇、中心村和社区集中居住,逐渐扭转农村住宅用地粗放的现象,为新农村建设、农村居民点迁并和村庄整治等建设用地创造条件。【土地节约集约利用】2010年,滑县国土资源局积极推广标准化厂房建设,明确在滑县产业集聚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一律实行标准化厂房建设,从源头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二期投资建设的42套标准化厂房已竣工投产;盘活存量土地,加大“城中村”改造步伐,向空中要土地资源,实施了原县医药公司的酒店、原东关村家具市场的小商品城、原公路局的高层住宅等建设项目。【土地开发整理】2010年,滑县国土资源局完成了国家投资滑县赵营乡、八里营乡和产业集聚区3个整理项目的建设,建设总规模3587.59公顷,新增耕地153.17公顷;2010年9月26日、27日,安阳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对上述3个整理项目进行了初验。自筹资金374.18万元实施的滑县城关镇三里庄、苏庄土地整理项目现已全面竣工并通过验收。【土地收购储备】2010年,滑县国土资源局共收购储备国有建设用地5宗,面积315.14亩,其中新增国有建设用地1宗,面积236.12亩;存量国有建设用地4宗,面积79.02亩。全年出让国有建设用地315.14亩,其中挂牌出让四宗,面积236.12亩,成交价款4445万元;拍卖出让两宗,面积79.02亩,成交价款9200万元。【地籍管理】2010年,滑县国土资源局对全县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进行了数据复审、汇总和上报,建立地政地籍数据库,实现地籍管理信息化。在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权属调查的基础上,建立了农村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并全面完成了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及建库工作,做好国家验收准备。【土地确权登记】2010年,滑县国土资源局共办理土地证909份,其中国有土地使用证531份,集体土地使用证378份,同时做好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切实保障土地权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尊严。【测绘管理】2010年9月,滑县国土资源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测绘工作的意见》;完成产业集聚区等3000亩挂钩项目的勘测定界;对全县具备测绘资质的3个单位进行了资质复审换证工作;启用全市唯一的D级GPS控制网成果。【地质灾害防治】2010年,滑县国土资源局起草出台了《滑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安全生产宣传月集中时间进行科普版面宣传。对全县5处10个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重新进行排查,填制“防灾明白卡”并在严重隐患点设立“地质灾害隐患警示牌”。【执法监察】2010年,滑县国土资源局共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55起,其中立案19起,结案17起,涉及土地面积8.17公顷,制止36起,挽回经济损失58余万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5起,有效遏制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并按期完成上级机关交办、信访部门、“12336”国土资源举报电话转办的土地违法案件28起。【信访工作】2010年,滑县国土资源局起草并出台了《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实施意见》、《关于上海世博会期间处置突出事件应急预案》、《关于加强基层所信访工作例会的通知》等信访工作制度,并相继成立了“社情民意调研委员会”、“重大决策事项信访评估小组”。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23次、33人,同期相比接访量下降66.7%;共立案24起(县群工部交办20件,市局交办4件),立案率100%,按期结案率100%。2010年被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评为“2010年度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信访工作先进单位”,被安阳市委、市政府授予“2010年度全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创建】2010年11月,滑县国土资源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张自磊)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局设16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二)研究室。承担本市国土资源管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对外宣传有关工作;组织有关地方志、年鉴的编纂工作。(三)法制处。负责本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四)科技与对外合作处。承担本市国土资源科技管理工作;拟订国土资源科技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国土资源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系统外事工作;组织协调国土资源科研开发、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评审、学术交流等工作;承担有关软科学项目的管理工作。(五)调控和监测处(综合处)。负责本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本市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研究;拟订土地供应政策,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拟订土地市场管理、地价调控等政策措施;承担土地价格动态监测和地价指数编制工作;承担国土资源行政许可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考核;承担国土资源行政许可事项的接待受理、证件核发、档案验收、业务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国土资源管理业务的内部综合以及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国土资源综合统计、专业统计和数据资源共享工作,分析、上报、发布有关统计信息;指导本系统行政许可工作。(六)规划处。承担本市国土资源综合规划的管理及各类规划的协调工作;拟订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以及地质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区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落实;依法承担建设用地预审工作。(七)耕地保护处。承担本市耕地保护、集体建设用地利用、农用地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编制土地复垦、整理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耕地开发复垦费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落实占用耕地建设项目的占补平衡措施;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储备以及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库、补充耕地储备库建设管理等工作。(八)地籍处。承担本市地籍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承担土地调查(地籍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登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拟订地籍管理技术规范;承担土地权属登记、确认、变更、抵押、终止等监督管理,依法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承担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九)土地利用处。承担本市国有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指导土地价格评估工作;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组织实施;承担企业土地资产处置的有关管理工作。(十)征地处。承担本市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征用集体土地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农用地用途管制工作;监督管理土地征用安置补偿工作;组织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工作。(十一)矿产资源勘查储量处。承担本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勘查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以及动态监测、供需形势分析;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地质科技成果登记、推广,地质勘查行业技术监督,以及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等工作。(十二)矿产资源开发处。承担本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十三)地质环境处。承担本市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遗址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实施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组织地质环境动态监测;承担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地下水勘查、评价、规划、监测、统计、分析的管理工作;承担地质遗迹管理工作;编制、发布地质环境公报。(十四)地热处。承担本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地热资源勘查、开采及地热井开凿的监督管理;承担地热资源勘查开发计划的编制和勘查报告的审查工作;征收、管理地热资源有关费用。(十五)财务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固定资产、内部审计等工作;依法承担本市国土资源有关专项收入的征管工作;拟订本系统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十六)人事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组织有关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等工作;承担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及部署的组织实施工作。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及基层建设工作。工会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工会工作。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国土资源部部39号令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的关系?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改善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以及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建立土地储备制度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2]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编办等部门关于改革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现就本市范围内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等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自2002年7月1日起,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利用国有土地进行商业、旅游、娱乐、写字楼及商品住宅等经营性开发的项目用地,不具备规定条件的,停止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手续。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须进入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土地交易市场),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进行公开交易。  二、自2002年7月1日起,凡用于经营性开发的项目用地,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新征土地,用于经营性开发的,由市或区、县人民政府统一征地后,纳入市人民政府土地储备,通过市土地交易市场公开交易。  (二)原划拨土地使用者需转让其划拨土地使用权或改变用地性质用于经营性开发的,须进入市土地交易市场公开交易。  (三)凡进入市土地交易市场公开交易的土地,由市土地交易市场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招标、拍卖或挂牌交易。  (四)经营性项目用地投资者需要使用土地的,须在市土地交易市场通过挂牌、招标或拍卖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五)下列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1、绿化隔离带项目、小城镇建设项目、危旧房改造项目以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中的经营性项目用地,因和其他非经营性项目确实不可分割,而不能进入市土地交易市场公开交易的。  2、属于规划为高科技、工业用途的经营性项目用地确需协议出让的。  3、市政府批准的其他经营性项目用地。  三、对在2002年6月30日前,已经取得市计划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复和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意见书或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规划用地许可证,但尚未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经营性项目用地,根据具体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项目用地处于土地储备重点范围内,经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部门)审核确需收购的,由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实施收购。  (二)项目用地构成土地闲置的,按《北京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市政府2001年第83号令)规定办理。  (三)项目用地属于存量国有划拨土地,市国土房管部门已经正式受理且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可以按原有程序办理土地协议出让手续;虽未经正式受理,但已经取得市计划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复和市规划主管部门的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或规划用地许可证且都在有效期内的,可在2002年10月31日以前备齐有关资料到市国土房管部门进行登记,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可以按原有程序办理土地协议出让手续。除上述情况外的,须进入市土地交易市场公开交易。  (四)项目用地属于新征土地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1、已经取得市政府的征地批文或者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已经正式受理征用土地申请,可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并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可以按照原有程序办理土地协议出让手续。  2、对未经市国土房管部门正式受理征用土地申请,但已经取得市计划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复和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意见书且都在有效期内的,可在2002年10月31日以前备齐有关资料向市国土房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并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可以按照原有程序办理土地协议出让手续。  3、已经取得市计划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复,虽未取得市规划主管部门规划意见书但市规划主管部门已经正式受理并已经征求过市国土房管部门意见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并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可以按照原有程序办理土地协议出让手续。  (五)属于同一个项目用地分次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但手续尚未办理完的,受让方须于2002年10月31日以前到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登记,接受审核。逾期不登记的,停止办理项目用地的有关手续。  (六)对可以继续采用协议出让的项目用地,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办理土地协议出让手续。  1、主体必须一致,即立项、规划、征地与受让的主体必须是同一个投资者。  2、承担代征、代拆任务的经营性项目用地,须完成其代征、代拆任务。  3、投资者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七)对可以继续办理土地协议出让手续的项目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须于2002年12月31日前签订,特殊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延长到2003年3月31日。  逾期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须进入市土地交易市场公开交易。  四、对必须进入市土地交易市场公开交易的经营性项目用地,原投资者对土地有实际投入的,由市国土房管部门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按审计结果待土地出让后给予合理补偿。  五、市监察部门要做好对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审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朝阳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朝阳分局设13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保密、安全保卫、外事和接待联络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承担对外宣传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与服务工作。(二)财务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日常会计核算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资源性收费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三)综合科负责机关国土资源管理业务的综合协调工作;按照管理权限,依法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申请,核发各项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批准文书;负责国土资源方面的科技、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信息统计工作;编制、修订区、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四)地籍科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权属管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及土地动态监测工作;承担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工作;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地籍档案管理;依法调处各种土地权属纠纷。(五)耕保征地科(地质矿产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用途管制和农用地分等定级管理;编制并组织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负责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集体土地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工作;组织落实占用耕地建设项目的占补平衡措施;负责农业结构调整用地的管理;负责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初审、上报及临时用地的审批工作;负责土地征用安置补偿的监督管理,调处土地征用安置补偿争议;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等工作;负责矿产资源有关费用征收、使用的管理;负责地质勘查活动、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国土局交办的地热资源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地下水质环境监测站、网的管理。(六)土地利用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管理、建设用地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北京市土地出让计划、收购储备计划、土地一级开发计划中涉及本区的计划;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上市土地出让金的核定、收缴工作;负责本级土地市场的监督管理。(七)政工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和工会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八)纪检监察科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九)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土地权属登记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市国土局区(县)分局信息化建设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十)土地整理储备分中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土地储备资源的调查、统计和分析,承担土地开发整理和土地储备资源的调查、统计和分析,承担土地开发整理和土地开发复垦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十一)执法监察队按照管理权限,依法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的执法监察工作,查处有关违法案件。(十二)国土资源管理所主要承担分局交办的辖区内国土资源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十三)土地利用事务中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国土局区(县)分局交办的辖区内土地征用、划拨、出让、地价评审等土地行政管理方面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直属机构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北京市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北京市土地利用事务中心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北京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执法监察处)北京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中心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国土资源局“6.25”全国土地日活动总结

国土资源局“6.25”全国土地日活动总结   总结是对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得到的经验和教训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价与描述的一种书面材料,它有助于我们寻找工作和事物发展的规律,从而掌握并运用这些规律,不妨让我们认真地完成总结吧。那么总结要注意有什么内容呢?下面是我整理的国土资源局“6.25”全国土地日活动总结,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国土资源局“6.25”全国土地日活动总结1   20xx年6月25日是第29个全国“土地日”,我局按照相关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珍惜土地资源 建设美丽家园”这一主题,认真研究,精心组织,扎实开展“6.25”土地日宣传活动,取得良好成效,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多举措做好计划部署   为做好今年的土地日宣传活动,我局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开展宣传活动的内容和具体措施,并成立了以梁栋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国土资源所、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宣传工作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宣传活动的工作。为使宣传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我局提前制定了《XX县国土资源局“6.25”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方案》,明确了宣传活动的指导思想、宣传形式和具体要求,专门下发到各国土所、股室,要求认真开展紧扣主题、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确保此次6.25“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能够顺利、圆满的完成。    二、精心策划,立体化开展实效宣传   此次宣传活动中,我局采用多种模式、平台相结合的方式,不同角度宣传“珍惜土地资源 建设美丽家园”这一主题内容,全方位立体化开展宣传,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开展“全国土地日”宣传周活动。   1、6月25日,在本局不动产登记门前广场悬挂宣传条幅,布置宣传标语来营造节日氛围,收效良好。   2、全局出动20名干部,由局领导牵头,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手册以及土地利用方面宣传资料500余份。其中前来咨询的群众50余人次。   3、营造宣传氛围。6月29日之前,我局在全县范围内主要街道,以及各乡镇主干道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在办公场所设置电子流动字幕,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    三、总结经验,全方位提高宣传水平   在这次“全国土地日”的宣传活动中,通过我局全体人员上下联动,分工合作,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通过悬挂横幅、展示宣传广告牌等方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全方位地了解我国土地资源状况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围绕今年的宣传主题,对一些他们关心的热点问题给予了满意的答复,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为今后进一步做好国土资源工作,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我局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将国土宣传工作常态化,将国土宣传与日常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能为宣传而宣传。因为只有使依法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的意识更加深入民心,我们的国土资源工作才能更加有效地向前推进。 国土资源局“6.25”全国土地日活动总结2   今年“6·25”是第22个全国“土地日”,为将“全国土地日”打造成宣传我国国土资源国情国策,提高公众保护耕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意识,普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重要平台,我局围绕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周活动要求,坚持早安排早部署,制定了宣传方案。宣传活动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主题,采取多种形式,丰富多彩的一系列宣传活动,现将宣传工作总结如下:    一、 高度重视,及早安排   为了搞好今年第22个土地日宣传活动,我局在六月初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第22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领导小组”,讨论安排宣传活动的具体内容,确定由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和各区县国土资源局全力配合开展此次宣传活动工作,办公室制定了“6.25”宣传活动方案,报局领导同意,根据方案要求认真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按照安排,将“6.25土地日” 的各项宣传工作,分解到科室,责任落实到人,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对每一项活动都进行了详细的布置,确定了具体内容,落实了人员,使各项宣传活动有序开展。    三、形式多样、效果明显   为广泛开展好“6.25土地日”宣传活动,我局采取得力措施,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多形式开展“6.25”土地日宣传活动,全市受教育面达50万人以上。。   一是采取各种形式营造氛围。在有关位置制作并悬挂“6.25”土地日宣传横幅5幅。横幅内容为今年“土地日”宣传口号;制作氢气球2对,条幅4幅;制作宣传拱门2个,横幅2幅,营造了良好的节日氛围。   二是组织土地法规政策咨询活动。“6.25”土地日当天,我局在市城区商业文化广场举行了宣传活动,现场发放国土资源宣传文化衫100件、太阳帽200顶、管理政策宣传手册200册、现场向公众宣讲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现场解答120人次。   三是举办摄影、书法、美术比赛。由市局联合工会牵头,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组织开展摄影、书画、美术比赛活动,委托市摄影协会等组织开展优秀作品评选。同时,联合市摄影协会、市书法协会和市美术协会,对评选获奖的30幅摄影作品、10幅书法作品和8幅美术作品,于“6.25”当天在单位大会议室进行了集中展览。   四是联手媒体开展专题宣传。公益广告宣传。公益广告词为: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热烈庆祝第22个全国“土地日”。于6月25——29 日,在《张家界日报》开设专栏,对《国土资源管理100问》进行了集中宣传,主要内容为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法规。   五是组织开展短信群发活动。由办公室负责,同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等单位联系,群发有关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方面的口号20000条。   六是组织收看《国土资源局长》。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及省厅要求,认真组织观看了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在6月25日晚黄金时间播放电影《国土资源局长》,增强保护耕地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区县(分)局按照市局的要求和安排,突出“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主题,积极开展灵活多样、时效性好、影响力大的主题宣传活动。如:永定分局组织开展了“六个一”宣传活动。即:播放了一场土地综合整治专题片,开设了一个宣传专栏,组织了一次下乡送法活动,出动了一次宣传车队,组织了一次短信群发。活动期间,张贴宣传标语305条,悬挂横幅65条,出黑板报4期,开设宣传栏10个,发放宣传资料10000份,受教育面达20万人以上。   经过充分准备和周密部署,使各项宣传措施落实到位,宣传内容丰富,增进了广大群众对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信心,增强了广大群众的土地资源紧缺意识,普遍提高了广大群众珍惜土地和矿产资源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使第22个 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收到了预期的效果。   今年6月25日是第24个全国“土地日”。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24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和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我局紧紧围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宣传主题,以宣传土地资源的基本国情和基本国策,促进全社会倍加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宣传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等为重点,认真筹备,精心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全市掀起了 “土地日”宣传高潮,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现将宣传活动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宣传活动顺利开展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为了搞好今年全国“土地日”宣传工作,我局高度重视。6月9日召开局长办公会专题安排20xx年全市国土资源系统 “土地日”宣传工作,要求围绕宣传主题,在全市开展各类大型宣传活动,营造“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浓厚氛围。   二是制定 “土地日”宣传活动方案。6月13日,市国土资源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第24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市国土发[20xx]198号),明确了宣传内容、目标、任务和活动方式,要求自6月24日至6月30日,全市围绕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   三是开展联合宣传,加强督查指导。市局成立了4个小组,分派至各分县局联合开展宣传工作。全市22个分县局积极行动,结合当地实际分别制定了活动方案。雁塔分局、长安分局、高新分局、XX县局等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第24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领导小组。    二、主题鲜明,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一是积极协调,争取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活动期间,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围绕“土地日”宣传主题,结合当前的重点工作,努力争取地方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整合资源,发挥整体效应,形成强大宣传阵势,扩大了社会影响面。   “土地日”当天,省国土资源厅、XX市国土资源局、XX市国土资源局莲湖分局联合在街头设立宣传、咨询活动主会场,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李国栋,市国土局总工程师毛忠安、储备中心主任李社、执法监察队队长李朝晖,XX区副区长李岁会,曲江管委会副主任连拥军、XX县常务副县长张成群、航空基地管委会何亮、副巡视员马云峰等领导分别深入到各活动现场指导。市国土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负责人,市国土局团委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宣传咨询。各分县局共设立21个分会场和17个宣传站。   二是借助媒体,举办国土资源知识竞赛活动。6月5日在《陕西晚报》和《西安日报》分别刊发国土知识100题。并设置了一、二、三等奖,极大的调动了基层群众及社会各界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本次活动收到辽宁、湖南、山东、浙江、江苏等省市群众的来信及答题卡6千余份。   三是创新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我局征订购买了国土部制作的土地日宣传扇、折页和知识手册等宣传品, 6月25日至30日,全市在辖区内主要街道及机关悬挂宣传主题条幅320条,制作宣传展板200余张,利用led显示屏17处、门户网站滚动播出“土地日”宣传口号和国土资源亮点工作及当前重点工作,出动宣传车 100台次播放宣传录音,散发宣传资料3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00余人次。其中,我局在市政府行政中心大院内四个led显示屏幕上滚动播出丰富的宣传内容,在院内醒目位置摆放20张“土地日宣传专题展板,在省厅、市局与莲湖分局纪念主会场上循环播放《珍惜资源 节约集约 维护权益 促进经济提质 增效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的"宣传材料和国土资源部《违法用地查处》等录音资料。各分、县局国土所深入辖区用地单位、社区、镇村,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图片、重要路段悬挂宣传横幅,执法监察人员对辖区动态巡查等形式,进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使这次宣传活动更加贴近民生,提高了影响力。    三、宣传成效明显,奠定良好基础   本次XX市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组织严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向全社会阐释了我国资源国情和资源战略,宣传了国土资源核心价值理念和节约集约用地的社会责任,有力地促进了节约集约社会共识的形成。整个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本次宣传活动中,共形成了22份活动方案、15份工作计划、500余张工作图片、22份工作总结以及展板、幻灯片、条幅等其他资料若干份,这些资料为我们进一步做好今后的宣传活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国土资源局“6.25”全国土地日活动总结3   今年6月25日是第26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为“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围绕这一主题,我局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现将“6.25”土地日宣传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制定方案   为做好今年的土地日宣传活动,我局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开展宣传活动的内容和具体措施,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国土资源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宣传工作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宣传活动的工作,并提前制定了《xx区国土资源局第25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方案》,明确了宣传活动的指导思想、宣传形式和具体要求,专门下发到各国土所、机关各科室,要求认真开展紧扣主题、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宣传活动,形式多样   (一)6月25日当天在中心城区设立宣传点,以散发《土地日特刊》、《彩色挂图》、《宣传手册》资料、悬挂图片和横幅、显示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扇、播放录音、现场解说等方式向群众宣传土地使用和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提高群众依法保护耕地、集约节约用地的意识。   (二)各国土资源所从6.25开始,分别办公室门前悬挂土地日宣传主题横幅,乡镇繁华路段张贴小标语,有条件的国土所还利用广播宣传涉及农村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土地日宣传口号等,同时向村民发放各类宣传资料。   今年的土地日宣传周,我们共向群众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余份,免费赠送宣传扇500个,宣传手册500个,播放地质灾害防治、耕地保护及土地项目整理等录音两套5个小时,现场解答群众咨询问题百十余条。   三、总结收获,提高认识   在这次“土地日”的宣传活动中,我局通过设立宣传咨询点、散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展示宣传版面、张贴图片和小标语等方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全方位地了解我国土地资源状况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围绕今年的宣传主题,对一些他们关心的热点问题给予了满意的答复,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增强了广大群众节约用地意识和合理利用土地法制观念,为今后进一步做好国土资源工作,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奠定的了坚实的基础。 ;

如何增强"四个意识 国土资源部门

一、强化学习意识,提高综合素质。“两学一做”的学习将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学习的重要内容,深刻领会“两学一做”的精神实质做好学习的表率。要切实转变学习态度,抛弃为应付搞“突击”、搞检查而学习的心理,放下功利之心,防止浅学辄止、浮光掠影。树立“活到老,学到老”的终身学习理念,加强对先进典型人物的学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榜样的力量是无穷;要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学习和掌握群众工作方法,边学边查,边查边改,真正做到“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 二、强化“公仆”意识,筑牢为民情怀。 一张笑脸暖心、 一杯清茶暖骨、一把椅子让座,作为为人民的公仆,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务人民群众的工作要成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心中有民,常发公仆之愿,要牢固树立党的群众观点,摆正自己同人民群众的位置,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态度,切实把自己看成是群众中的普通一员,要“心中有民不忘本”,做任劳任怨的“老黄牛”;要服务为民,常励公仆之志,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夙夜在公,勤勉工作,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三、强化家庭意识,建立身心港湾。对父母要孝顺、对妻子要敬爱、对孩子要慈严,“一个美满的家庭,犹如沙漠中的甘泉,涌出宁谧和安慰,使人洗心涤虑,怡情悦性”,家庭是身心的港湾,不仅是我们身体的住所,更是我们心灵的寄托处,美满幸福的家庭生活,是帮助我们成事立业的重要因素。要工作好必须家庭工作两不误。对待父母既要孝更要顺。要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千万不要留下“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遗憾。要多关心父母的身体,多陪陪他们,和他们说说话、谈谈心。对待妻子要相敬如宾、举案齐眉。无论顺境还是逆境,富裕还是贫穷,健康还是疾病,快乐还是忧愁,都要毫无保留地爱着自己的妻子,对她忠诚到永远,要关心妻子的身体,尊重妻子的想法,成全妻子的事业,要同呼吸、共奋进。对待孩子要严慈相济,要挤出时间陪陪蹲蹲书店,散散步、说说话,掌握孩子的心理想法,要明白“严是爱,宽是害”的道理,宠爱但不溺爱正确引导其健康成长。  四、强化择友意识,净化社交圈子。社会是人的集合体,人在社会上生活,首要的问题就是要学会为人处世,其关系到人的身心健康,关系到人的事业成败 在社会这个大家庭里,社交圈很复杂,要善谋善断、用心交友,胸怀广阔、坚持原则,仗义直言、修正错误。在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面前,讲真理不讲面子,讲原则不讲私情,直言不讳,敢于较真碰硬,当宽则宽、当察则察。要始终讲操守、重品行,保持作风正派,做到情趣健康、洁身自爱。要慎重社会交往,多交益友诤友,不交损友佞友,防止为情所累,防范被人围猎;要时刻抓好自我检查,始终保持对党纪国法的敬畏心,老实做事、干净做人;要按照“忠诚干净担当是一个无限过程,是一辈子,不是一阵子”要求,始终绷紧自身建设这根弦,坚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坚守干净为事的道德操守,坚持务实担当的实干精神。

年度太原市国土资源局晋源分局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演练方案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晋源分局(2011年7月)主办单位:太原市国土资源局晋源分局时间:2011年7月22日地点:晋源街办风峪沟程家峪村东北山体崩塌参加人员:晋源分局应急抢险指挥部及各小组人员一、应急演练的目的通过演练,提高我局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在临灾时能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地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进一步检验分局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机构内部各小组协作配合的实战能力。努力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二、应急演练的任务拟设场面:区某镇某村地质灾害隐患点,遭强降雨,发生山体滑坡、崩塌,共50户148余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分局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抢险实施方案》,成立单位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机构,协助当地政府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设立警示标志。提出应急处置的对策和措施,并快速组织危险区的群众撤离到安全区域。三、操作步骤1.9:00分所电话报告局值班室:7月22日早8:50,因连续强降雨,我区晋源街办程家峪村发生崩塌地质灾害,经初步了解,灾害区周边有50户148人,现场有部分房屋倒塌,目前伤亡情况不明。报告完毕。2.值班室工作人员立即通知王海全局长、杨爱凤副局长:“今早8:50接到晋源国土所报告,7月22日早8:40,因连续强降雨,我区晋源街办程家峪村发生崩塌地质灾害,经初步了解,灾害区周边有50户148人,现场有部分房屋倒塌,目前伤亡情况不明。报告完毕。”。3.9:05,王海全局长命令办公室主任胡剑敏:(1)向区政府汇报,并建议区政府启动Ⅳ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同时向市局报告。(2)通知我局应急指挥机构、各应急小组组长9:20分到分局四楼大会议室集合待命。4.9:10,办公室分头电话通知:(1)立即向区政府、市局报告:“报告区政府……”“报告市局……”。(2)通知副局长王春光、杨爱凤、段俊生,纪检组长孟晋原,局长助理杨润贵及各应急小组负责人:“请各位领导及各应急小组负责人9:20到分局4楼大会议室集合待命”;(3)通知各应急车辆司机立即备车在机关大楼门前待命;(4)通知办公室立即做好抢险救灾后勤保障的有关工作,将所需食品、矿泉水等按车配置发放。(5)通知矿管科武军、地籍科张秀斌、测绘科郝翠生、服务中心马海龙立即准备相关地质资料。5.9:20分,分局4楼大会议室召开应急动员会。杨爱凤副局长:“报告总指挥,接分所报告,我区晋源街办程家峪村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生崩塌地质灾害,威胁附近村庄50余户148人生命财产安全,目前伤亡情况不明。根据《突发地质灾害抢险实施方案》,建议启动我局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方案。请总指挥指示。”王海全局长:“同意启动我局地质灾害抢险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命令各应急小组马上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密切注意灾情发展,发现情况,随时报告。”杨爱凤副局长:“现场各应急小组注意,9:30分整装到局门口院内列队集合,听候指令。”6.9:30,整队完毕,副总指挥杨爱凤要求各小组负责人报告列队情况。调度联络组王玉忠报告:“调度联络组人员全部到位”;紧急抢险组胡铁臣报告:“紧急抢险组人员全部到位”;技术资料组武军报告:“技术资料组人员全部到位”;后勤保障组胡剑敏报告:“后勤保障组人员全部到位”;信息发布组张秀斌报告:“信息发布组人员全部到位”。现场总指挥杨爱凤副局长:“报告总指挥,现场应急各小组集合完毕,请总指挥下达指令。”总指挥王海全局长:“立即赶赴灾害现场,出发。”7.9:35,各应急小组按顺序乘车向目的地出发。8.9:50,抢险人员抵达现场。各应急小组分别进入应急响应工作状态。9.现场抢险(1)调度联络组组长王玉忠带领组员郑重、牛新中、曹海俊、秦成变、荣俊峰、王增平向抢险车辆驾驶员分发号牌等(每车两个,贴于前挡风玻璃右上侧和后窗中间),负责现场三道警戒线的布置,牛新中和曹海俊负责第一道警戒线(某村东停车场入口处),秦成变和荣俊峰负责第二道警戒线(灾害现场),郑重和王增平负责第三道警戒线(某村西),指挥车辆依序到达指定地点,负责现场的联络工作。冯俊科、李建荣负责引导车辆按号牌顺序停于指定停车位。秦成变和荣俊峰负责将“滑坡现场,房屋掩埋处”标牌插于指定位置,郑重和王增平将“地质灾害危险区严禁进入”标牌插于指定位置。(2)紧急抢险组组长胡铁臣带领组员携带应急抢险装备到大楼前列队集合。(3)技术资料组组长武军带领组员携带《晋源区地质灾害易发分区图》、《程家峪村1:10000地形图》、《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实施方案》、《地质灾害监测点台账、基本信息表》。(4)后勤保障组组长胡剑敏组织将矿泉水搬至车上。调度联络组组派2人留于某村东警戒,疏导车辆停于临时指定停车场;并于某村上游道路距现场1公里处设警戒线,专人把守。技术资料组提供有关技术资料,紧急抢险组胡铁臣组织抢险人员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5)信息发布组组长张秀斌携组员郝翠生、王鑫进行现场拍摄,组织发布信息。10.10:30,各应急小组向总指挥汇报应急演练情况。调度联络组王玉忠报告:“报告总指挥,调度组已封锁通往危险区的道路,警戒工作有条不紊进行,请指示。”总指挥王海全命令:“立即撤离受威胁群众实施抢险!”紧急抢险组胡铁臣报告报告:“报告总指挥,紧急抢险组已将受威胁群众全部撤离,并已妥善安排到安全地带,没有人员伤亡,请指示。”技术资料组武军报告:“报告总指挥,技术资料组通过现场勘查,现已基本查明某村滑坡的成因、规模大小、诱发因素等情况,根据仪器监测结果显示,该滑坡变化已趋稳定,险情已基本消除。建议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应急响应结束的有关事宜。”11.10:50,现场指挥部召开会议。12.11:00分,应急总指挥王海全局长宣布演练结束:“通过此次演练,提高了我局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在临灾时能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地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进一步检验分局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机构内部各小组协作配合的实战能力,演习达到预期目的,我宣布:演练结束。”。一、具体分工因本次演练预设场景为晋源分所所在地,故晋源分所不参与7月22日在局机关的统一集合,由晋源分所指派四人负责现场两道警戒线的布置,每两人为一组,对程家峪村东停车场入口处和灾害现场设立警戒线,孙涛和王鼎负责引导车辆按号牌顺序停于指定停车位。赵治国负责将“地质灾害危险区严禁进入”标牌插于指定位置。秦成变负责将“滑坡现场,房屋掩埋处”标牌插于指定位置。二、参演人员及乘坐车辆(一)参演人员王海全、王春光、杨爱凤、段俊生、孟晋原,杨润贵、胡剑敏、王玉忠、高宏俊、胡铁臣、张秀斌、郝翠生、冯俊科、杨健、李有生、李建荣、秦本兴、吴斌斌、武军、常秀明、王增平、孟庆勇、李昕、赵治国、曹超颖、李永强、李国伟、马海龙、张俊、闫建兵、焦冠、秦成变、荣俊峰、曹海俊、郑重、牛新忠、王鑫、孙涛、黄文忠、王鼎。共40人。(二)人员分组(1)调度联络组组长王玉忠带领郑重、牛新中、曹海俊、王增平开展工作。(2)紧急抢险组胡铁臣带领冯俊科、杨健、李建荣、秦本兴、吴斌斌、常秀明、孟庆勇、李昕、曹超颖、李永强、张俊、焦冠、秦成变、荣俊峰开展工作。(3)技术资料组武军带领高宏俊、马海龙开展工作。(4)后勤保障组胡剑敏带领黄文忠、王鼎开展工作。(5)信息发布组张秀斌带领郝翠生、王鑫开展工作,按照演练流程,同步跟踪摄录,工作结束后,将所录所摄的相关内容整理编辑后,刻录光盘送局领导观看。(三)车辆乘坐1号车:晋ABQ538,王海全、杨爱凤、孟晋原2号车:晋AFW993,王春光、胡铁臣、马海龙、李国伟3号车:晋AHA976,段俊生、高宏俊、郝翠生、武军4号车:晋2Q699,杨润贵、王玉忠、焦冠、曹海俊5号车:晋AN3049,荣俊峰、牛新忠、郑重、孙涛6号车:晋AY3411,胡剑敏、黄文忠、王鼎、王增平7号车:晋AZ5550,秦本兴、李永强、秦成变、张俊8号车:晋AZ5540,李建荣、冯俊科、常秀明、曹超颖9号车:晋ACE266,杨健、孟庆勇、李昕、吴斌斌0号车:晋ACD200(摄像车),闫建兵、张秀斌、王鑫(四)演练服装参演本次演练的工作人员统一着迷彩服。(五)抢险装备总指挥王海全佩带“抢险总指挥”袖章,携对讲机、喊放器各1部。副总指挥王春光佩带“抢险副总指挥”袖章。副总指挥杨爱凤佩带“抢险副总指挥”袖章,携对讲机一部。副总指挥段俊生佩带“抢险副总指挥”袖章。副总指挥孟晋原佩带“抢险副总指挥”袖章。紧急抢险组胡铁臣带领抢险人员携带10把军用铁锹,并负责将铁锹发放至具体参与抢险的人员手中。各组组长佩带袖章。注意事项:(1)各分所人员将应急抢险装备全部携带车上以便演练时需用;(2)参与演练人员应全程注意人员、行车安全,调度联络组需做好全程协调指挥工作;(3)所有演练人员要准时到达,不得迟到,如有特殊情况需向总指挥请假;(4)演练时应妥善保管所用装备,结束后交由各组组长,由组长统一交回局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中心;(5)参与演练车辆要保持清洁;(6)演练全程服从总指挥安排部署,严禁擅自行动。(7)调度联络组需与太古公路收费站做好协调工作,以保持车辆有序顺利通行;(8)其他未尽事宜在请示现场总指挥后执行。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演练流程主要操作程序:1.晋源分所电话报告局值班室;2.分局值班室工作人员报告局领导;3.王海全局长电告办公室主任胡剑敏;4.召开应急动员会:(1)杨爱凤副局长报告局长,建议启动我局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方案。(2)王海全局长同意启动我局地质灾害抢险实施方案。(3)杨爱凤副局长命令现场各应急小组列队集合,听候指令。5.各应急小组分别进入待命状态。(1)各小组负责人报告列队情况。(2)抢险车辆号牌发放。(3)分组上车就位,出发。6.应急处理。(1)一是晋源分所设现场警戒线,插警示牌,二是调度组指挥车辆依序就位,三是调度组插滑坡标志牌,并专人职守。(2)紧急抢险组胡铁臣组织抢险人员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3)技术资料组现场提供技术支持。(4)后勤保障组组长胡剑敏提供物资保障。演练照片

双鸭山市国土资源局的机构设置

办公室负责政务管理。负责组织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工作会议以及省厅、市委、市政府检查、调研会议的筹备、组织、通知工作。负责公文的收发、拟办、传阅、审核、印制、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采编、分析和上报、反馈工作。负责机关各类业务档案的管理、归档、借阅使用工作。负责起草工作总结、工作报告、领导讲话以及大型材料的综合工作。负责保密工作、印信使用工作;负责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接待及有关活动的联络、通知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的购买、保管和发放工作。负责办公设备的检修与维修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编制、购置、年检、更新、安全驾驶、维修和保养工作。负责机关职工福利工作。负责安全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值班值宿并抽查。负责机关食堂、机关浴池、锅炉房、配电室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聘用临时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协调工作。负责对内各科室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对省、市上级机关的协调工作;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考核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聘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目标管理。计划财务审计科组织拟定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管理事业费及各项专项经费;编报并落实年度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对国土资源各项收费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全市国土资源部门及直属单位资金决算,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负责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管理、审验和监督工作。政策法规科组织国土资源政策调研,组织拟定全市土地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的规章;负责地方性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和咨询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事宜,监督检查系统内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宣传、教育和科技发展的规划、计划;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对内、对外宣传;搜集、整理国内外土地信息;组织科技成果的评选、上报、推广和应用;组织岗位业务培训和对专业人员再教育;负责市土地学会的日常工作。规划科组织编制和实施双鸭山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和区域性国土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规划审查、负责农用地征转用项目规划审查、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项目规划审查;指导和审核县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土地、矿产宏观调控工作。地籍管理科管理城乡地籍和地政工作,组织全市土地调查、统计、确权、登记、发证和土地动态信息监测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全市地籍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专项调查、土地动态监测等工作;负责地籍成果检查验收;承办市政府颁发土地证书的土地登记发证、年检工作;负责土地权属的确定、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全市公私产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调查审核及抵押登记工作;负责全市地籍资料公开查询工作;负责全市动迁中土地补偿工作;负责承办中、省直单位和部队所属农、林、牧、渔、苇场土地划界、落界、登记、年检和相邻单位、个人之间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处;指导各区、县土地地籍管理及划界工作。土地利用管理科拟定并组织贯彻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交易、租赁、作价出资、政府收购等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土地市场;负责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及企业改制土地资源产处置和运营管理;负责国土地使用权收回、置换的管理;组织基准地价和土地年租金的测评,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和建设用地审批;组织实施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工作;耕地保护科负责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复垦和复垦监督工作;承办由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土地开发的审查、报批,指导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各类建设项目涉及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措施的审核和监督检查、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负责对土地征用、土地整理事业机构的业务指导。矿产开发管理科组织实施矿产资源管理政策、办法、标准 、规程、规范;依法进行全市矿产资源动态的监督管理,依法受理矿产资源占用的审核和登记发证,办理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的储量审批;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可供性战略研究和全市地质资料的汇交管理和有偿使用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科储量管理政策研究;储量登记、统计;补偿费征收;储量动态监管;甲类矿产资源储量初评审,普通建筑砂石土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十一、地质环境科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负责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地质灾害评估工作;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小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核定、收缴和返还,签订缴存合同,监督检查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及恢复治理,审核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矿山地质环境报告,对申请闭坑的矿山进行审查、验收;负责矿泉水的开发监督管理,收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组织地质遗迹的保护与管理工作;监督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负责全市地质环境监督测工作。十二、地质勘查科组织和实施市级地质勘查项目,建立和安排地质勘查基金;做好国补,省补勘查项目的监督、检查、验收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对地勘单位进行资质管理;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分析工作。十三、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定、命令情况,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对本单位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发现本单位党组及其成员、行政领导及同级非领导的干部有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情况,按照国土资源部门领导体制调整后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涉及副处级以上干部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由驻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监察室进行初步核实。其他党员干部有违反党的纪律的行政纪律的情况,按党组织关系属地管理和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受理对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申诉,并有权进行初步核实;对涉及本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行政领导及同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要及时向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及所在地党组织报告,由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及所在地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进行调查核实;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对党员违纪案件,要在地方党组织的指导和协调下,以发案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为主进行调查核实。对应给予党纪处分的,要按党组织关系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协助本单位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及源头治理工作等;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检查本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研究、制定本部门、本系统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完成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十四、驻区六个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在市局指导、监督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和权限范围如下:(1)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局、土地、矿产资源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及各项管理办法等。(2)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配合市局相关部门做好各类规划编制,修订的前期调查工作;监督检查辖区用地,用矿单位(或个人)守法情况。(3)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监督检查辖区内用地、用矿单位(或个人)守法情况,受理土地矿产的各类部分,对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进行前期调查,并提出具体意见。(4)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监督工作。(5)负责辖区内的人民群众有关土地矿产问题的来信来访(6)负责受理所辖区个人宅基地申请。(7)负责地籍的日常管理(8)受理辖区内临时用地。(9)按照县局、分局下达的年度收费计划收缴相关费用。(10)负责承办县局、分局交办的其它工作。十五、乡镇土地管理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受理土地矿产的各类纠纷,对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进行前期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耕地、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受理所辖区个人宅基地;负责地籍的日常管理;按照县局、分局下达的年度收费计划收缴相关费用;受理辖区内临时用地;负责承办县局、分局交办的其它工作。十六、执法监察局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土地矿产资源等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土地矿产、地质环境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负责全市土地、矿产、地质环境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农地征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对探矿权、采矿管理和转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国土资源有关费用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等情况进行监督省委书记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稽查市区境 内所有土地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接待和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内设机构职责和权限范围:执法监察一科。执法监察局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为主的职能科。主要承担违反土地法律、法规重大案件的立脚点案调查,指导、督促地方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承担土地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同时对国土地资源有关费用征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职责是:承办重大土地违法案件调查,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案件移送工作; 转交需要由地方处理的土地违法案件;指导、督促地方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对下级国土地资源主管部门报送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和有争议案件的审查,协助省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查处涉及土地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案件。承担土地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执法监察二科。执法监察局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为主的队员能科室。主要承担违反矿产资源法律师、法规重大案件的立案调查,指导、督促地方对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承担本局经办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同时对国土资源有关费用征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职责是:承办重大矿产违法案件调查,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案件移送工作;转交需要由地方处理的矿产违法案件,指导、督促地方对矿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的后果大矿产违法案件的有争议案件的审查;协助省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查处涉及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案件;负责对执法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本局经办的矿产违法案件的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协助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检查指导科。检查指导科是执行监察局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局进行指导的职能科,同时对国土资源有关费用征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任务是:组织对执法监察制度的研究与制定,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局内的综合、直辖市、文秘、事务工作和局外的职系,负责案件审理,组织队伍的业务培训。主要指责是:组织对执法监察制度的研究与拟定,并组织指导实施;参与全省或区域性的执法大检查,指导对下级的执法检查;总结推广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典型经验,研究提出防范违法的具体措施和意见;指导下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局内各科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局外单位的联系。负责局内规章制度制定、执行、检查和局内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本局文不局文秘、档案、信息、保密、人事、经费、资产的管理工作,组织起草会议报告,承办局执法监察工作会议、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等会务工作;负责对全国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遵守情况的综合和违法案件审理工作;负责对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考核,提出意见。组织执法监察人员业务培训;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七、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在年度土地、矿产资源供应计划调控下,有计划地开展土地矿产资源收购、储备和交易工作;根据需要,与县国土资源部门合作,共同开展城市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储备、交易工作;承担省厅开展的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和土地整理复垦项目中有关城市建设用地收购(预收购)、储备、交易工作;负责组织老企业破产改造、企业改制、退城进郊、旧城改造、拆迁等土地收购、储备、整理、交易工作;负责城市闲置、废弃土地收购、储备、整理、交易工作;按照省厅意见,做好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控矿权和采矿权交易的具体业务工作;定期发布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交易公告,向社会提供相关资料;负责收购储备资金的筹措、借贷、核算、使用管理工作,统计掌握全市收购、储备、交易工作状况,推进全市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内设机构职责和权限范围:(一)收购科。负责收购储备项目调查、论证和实施工作;负责收购科内部的各项管理工作。(二)储备科。负责储备项目的前期整理和入库管理工作;负责储备科内部的管理工作。(三)交易科。负责组织收购储备项目的交易工作;负责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的交易工作;负责交易科的内部管理。(四)综合科。负责文秘、印鉴、文档管理、安全卫生、车辆管理等项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日常工作;负责收购储备交易中心的财力收支计划的编制和执行;负责中心的账户、资金管理;负责会计核算、账目管理;负责收购储备项目经济预测、效益分析等各项相关工作;负责综合科内部管理工作。十八、土地整理中心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土地矿产开发整理复垦示范项目和重点项目,并进行可研、规划设计,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组建市级土地、矿产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库;组织实施国家、省级设立的土地、矿产开发整理复垦示范项目、重点项目,并对开发整理复垦出的土地进行利用管理;承办对全市各类建设用地项目涉及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措施审核、检查、验收工作;承办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及恢复治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承办对市土地、矿产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验收工作;开展土地、矿产后备资源调查,参与编制全市土地矿产开发复垦专项规划及专项指标的置换;管理使用有关土地、矿产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资金;承办国有土地收回、收购、储备、置换的管理工作;开展土地矿产开发整理复垦工作人员业务指导、业务咨询;承办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它事项。十九、双鸭山市统一征地工作站负责对各类建设用地文件的审查和现场勘查;制订调整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负责土地征用工作,办理土地征用有关手续。二十、双鸭山市土地估价事务所负责制订地价管理方案和调整基础地价标准;负责土地宗地价格评估;负责土地价格咨询。二十一、信息中心贯彻执行市和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我局信息化工作方面的规章,以及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我局网站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组织协调各部门、县分局重点工作的信息上网运行,形成联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网络体系;负责审查上报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拟制定、实施全局信息化规划和网络、计算机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局计算机软硬件进行采购、登记、维护和管理;全面负责全局网络安全,负责全局计算机技术维护、培训工作;协助各科完成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十二、环境监测站负责对地下水进行监测、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二十三、勘测规划院承担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承担编制全市土地勘测各项规划;承担全市土地动态信息监测和处理;负责全市建设用地现状勘测与拨地验线测量;负责全市矿山企业的定界测量;负责国土资源咨询服务。内设机构职责和权限范围:(一)办公室。负责日常政务、事务管理、财务管理、车辆管理、档案管理以及仪器设备管理。(二)土地勘测队。承担建设项目前期勘测落界测量,城镇、农村日常地籍变更调查等任务。(三)土地资源规划室。承担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质环境治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编制等任务。(四)数据中心。承担测绘数据内业处理,编绘专项图件,各种文字材料处理等任务。(五)质量检查站。负责各项勘测成果检查验收、全市测绘产品计量检定。二十四、地质队负责小型地质项目的地质勘探、咨询服务。(一)公益性地质勘查(二)控矿权检查验收(三)矿山地质环境勘查与评价(四)矿山地质灾害恢复治理工程设计(五)地质灾害治理规划编制(六)矿山储量动态监测(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与开发利用情况检查。二十五、地籍管理所实施土地变更调查、土地专项调查、土地权属纠纷调查实施土地动态信息监测及信息系统维护工作。二十六、开发公司负责贯彻落实《土地复垦规定》和《黑龙》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保密规定的通知

(豫国土资发〔2010〕95号)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现将《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保密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保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河南省<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细则》和国土资源部等上级部门有关保密规定,结合本厅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厅保密工作,必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第二条 本厅保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和保密工作与业务部门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厅长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保密工作的副厅长负具体组织领导责任;分管其他方面工作的厅领导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保密工作;各处室负责同志为本处室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经常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定期检查保密工作。第三条 本厅工作人员,要增强保密意识,强化保密观念,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本厅各项保密制度。第四条 厅保密委员会负责本厅保密管理,厅保密办与主管处室负责其日常工作。要按照上级规定,重点做好保密要害部门和要害部位的保密工作。第二章 国家秘密与保密守则第五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第六条 厅领导干部保密守则一、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二、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三、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四、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五、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时,须经本单位保密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并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六、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七、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八、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九、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十、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第七条 工作人员保密守则一、不该说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二、不准私自或者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存放、销毁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物品。三、不准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载体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者进入其他公共场所。四、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五、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六、不准向家属、子女、亲友及其他不应知悉者谈论国家秘密。七、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八、不准用无线电话及无保密措施的电话、电报、传真、计算机网络等传输国家秘密。九、不准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报刊及电台、电视台投寄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图文、声像制品,或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接待外宾时随意涉及国家秘密。十、不准擅自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载体出境或参加外事活动。十一、不准擅自引带境外人员到军事禁区、国家规定不对外开放的区域或者要害部位活动。十二、不准向主管机关隐瞒自己或者他人的泄密行为。第八条 涉密人员对外交流保密守则一、公开的对外交流活动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二、在对外交流合作中,确需对外提供国家秘密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三、参加对外交流活动不得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包括载有国家秘密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因工作确需携带或向境外传递机密级、秘密级秘密载体的,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切实可靠的保密措施;任何情况下,不得携带或向境外传递绝密级秘密载体。四、谈论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要注意场合,防止被窃听;不得在涉外公共场所及外方提供的场所谈论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五、不得在没有保密措施的通讯工具中传递国家秘密;不得使用明码或者未经中央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六、在境外遇到危及所携带的国家秘密载体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立即销毁所携带的秘密载体,并及时向本单位的保密工作部门报告。第九条 发生泄密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立即向本单位保密工作部门报告。发生泄密事件后,对有关责任人的追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保密管理第十条 收发秘密公文、机要信件和涉密资料、刊物、音像制品等国家秘密载体,应认真登记、编号,内部运转时应严格履行交换手续。本厅机关秘密载体的日常管理由厅机要室负责。厅属各单位应设立机要室或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秘密载体的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本厅机关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由厅机要室统一收发,并与非涉密文件分开,单独保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由处室或个人存放的,应存入保险柜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第十二条 机要人员领取保密文件,有关部门应提供车辆保障。领取绝密文件和密码电报应实行二人护送制。因工作需要借阅秘密公文(不含绝密级),应履行手续,妥善保管,及时退还,不经批准不得外借。绝密级的国家秘密,符合上级部门批准范围内的人员才能接触。第十三条 涉密公文的翻印和复印须经厅保密办批准。绝密公文未经发文机关批准,不得翻印、复印,不得自行扩大阅读、使用范围,不得对外泄露。密码电报不得翻印、复制。领导在绝密文件和密码电报上的批示,需要下级部门贯彻落实的,应由工作人员另纸誊写批示原文。为说明问题,可以概括标注原件标题。属于国家秘密的复制件,应采取与原件相同的登记、保管措施。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单位的戳记。不准擅自翻印、复印、录制和摘记秘密公文。复制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其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汇编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应经厅保密办审查,并按其中的最高密级确定汇编资料的密级。第十四条 秘密公文应在办公室或机要室阅读。离退休领导因身体情况确需要在家阅读的,应有专人送阅、收回等保密措施,不得让家属和其他人员阅读。阅读绝密级的秘密公文、资料必须在指定的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第十五条 草拟公文时,起草人应依照国家有关部委和中央机关会同国家保密局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以下简称《保密范围》),认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若属于国家秘密,则要在拟文稿纸上提出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等初步意见,并注明定密依据,而后按程序批准确定。定密依据要注明《保密范围》的文号和条款。对《保密范围》未明确但又需要认定密级的事项,由厅保密办依照规定,逐级申报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地质资料、测绘图件等专业资料的定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保密范围》执行。不能确定密级但又不宜公开的我厅有关文件或专业资料,按内部文件和资料管理。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保密期限一般按最高期限确定。秘密载体应正确做出标志(即密级★保密期限),并限定接触范围。第十六条 印制秘密公文应在机关文印室,指定专人按规定份数印制,废纸应及时销毁。邮寄涉密文件、资料,应按规定通过机要通信部门传递,或由专人领取,不准托人代收、代转。第十七条 加强传真机管理,秘密公文不得通过普通传真机传输。做好利用计算机及网络进行信息处理的保密工作。采用计算机或其他电子技术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技术措施。计算机及应用系统的用户密钥及口令应严格管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并切实做到口令定期更换。厅机关办公室局域网应与国际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物理隔断。在网上发布信息应经过保密审查,严禁在公共信息网站上发布、传递涉密信息及未经批准公布的内部资料。第十八条 加强厅网站信息管理,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发布涉密信息。下列信息不得在网站上发布:一、尚未议定的信息。二、厅机关内部事务。三、对外业务办理的中间过程数据。四、依据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第十九条 召开具有属于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经办部门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具体要求。严禁擅自印发具有涉密内容的会议文件,要求会后收回的文件应全部收回。与会人员不得泄露会议内容。需要向下级传达的文件,应按规定的范围和内容传达。第二十条 各种秘密公文、资料、刊物应定期清理、归档和清退、销毁。销毁的秘密公文、资料、刊物必须造册登记,经领导批准后送指定地点销毁。严禁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资料、刊物及内部公文等。作废的公文草稿应予销毁,不准作为垃圾处理。第二十一条 本厅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外出时应锁门,下班时清理桌面,公文入柜,关窗锁门,不准把外来办事的人员单独留在办公室,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到办公室,不准在办公室留客住宿。第二十二条 本厅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和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秘密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第二十三条 需要归档的秘密载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法律法规归档。涉密档案的查阅,须经厅保密办批准。第二十四条 本厅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厅保密办。第二十五条 对泄露国家秘密的本厅工作人员,除视情节轻重按照《保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外,当年不能评先和记功授奖。第四章 保密制度第二十六条 机要文件管理制度一、厅办公室主任为机要文件管理第一责任人。二、机要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确保文件阅读规范、管理严格。三、从交换员处接收到的机要文件要有交接手续。对收到的机要文件要及时分类登记,加签后送办公室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阅批,并按照阅批要求专卷送各位厅领导传阅;当日送阅的机要文件必须当日收回,存放在保险柜内,不得在机要室外过夜。四、严格按照文件的发布层次和有关规定阅读传达机要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阅读传达范围。五、需要机关处室、直属单位阅知、办理的机要文件,须通知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到机要室阅文。处室、单位需要借阅的机要文件,必须由正式职工登记签字后方可借取,并要求其及时归还。六、严禁复制、汇编绝密级机要文件。从严控制复制、汇编机密、秘密级机要文件,确有需要的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复制、汇编发至市地师级以下的中央、省委文件,须报省委办公厅批准。七、标有密级的中央文件按年度进行清退和销毁。其他标有密级的机要文件,按省委办公厅通知要求进行清退和销毁。在每年完成上年度机要文件的清退、销毁工作后,要将有关清退和销毁情况写出书面报告,经第一负责人签字后报省委办公厅。八、销毁机要文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由两名以上机要人员到保密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监督销毁,确保文件不丢失、不漏销。九、任何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机要文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携带外出。十、存储机要文件的磁盘、光盘等介质按所存文件的最高密级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文件在计算机系统中存储、传输。第二十七条 机要阅文室管理制度一、凡阅文者须办理阅文手续。二、阅文者必须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党和国家机密的安全。三、爱护文件,不随意乱划、抽页等,阅前当面清点,阅后要经机要人员点收,并签字。四、不让看的机要文件绝对不看,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内容。五、保持室内卫生,为了确保安全,严禁在室内抽烟。六、严禁在室内大声喧哗。第二十八条 机要文件办理程序及要求一、签收:签收机要文件时应认真核对机要编号,启封后按发文通知单逐件清点,重要文件逐页清点,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二、登记:文件签收后,按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分类在收文登记簿和发文登记簿上登记,注明来文单位、发往单位、发文字号、文件标题密级、缓急时限、份数、份号、收发时间等。三、呈批:文件附上处理笺后,及时呈办公室主任批示。四、分发:文件经主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示后应及时分发,一般当天分发完毕,并在收文登记簿上注明处理情况。对各单位机要文件的领取实行监签,以免错领和漏签,每周还应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对发文情况进行一次核对。五、传阅:严格按《机要文件传阅制度》办理。六、回收:机要文件传阅完毕后应及时回收,核对后入柜,以备存档;发往各单位的机要件,于次年3月底前回收完毕,并严格履行核对、签字手续。七、归档:机要文件的归档要齐全,分类要准确,并于次年4月底前完成。八、销毁:机要文件的销毁要严格登记手续,注明所销文件的发文字号、份数及销毁时间,由厅机要室集中销毁。九、清退机要文件,应按照发文登记簿逐单位、逐份清点,严格履行签字手续。对超过清退期限的单位,及时督促,限期交回,省军级文件按省委办公厅要求,及时上交,并履行手续。十、传真电报和本厅秘密级以上文件,视同机要文件进行管理。第二十九条 机要文件交接制度一、机要交换员要在规定时间到省直机关交换站交换机要文件,按规定履行签收手续。二、交换文件工作人员不得迟到、缺席,如需请假要在交换前一天向主管领导请示,并安排好接替人员。三、对交换回来的文件优先处理机要文件,对机要文件的发文单位、编号、日期逐项逐份进行登记后送至机要室,由机要员负责签收。四、机要文件不得在收发室停留,不得随意拆封。五、机要员外出,应指定接收人员并通知机要交换员。机要交换员要将机要文件交指定人员签收,不得随意交其他人转交。第三十条 机要文件收发登记制度一、按发文通知单逐件核对包内文件,重要文件逐页查看。二、严格收发登记,收文登记要注明来文单位、文件字号、标题、密级、份数、收到时间;发文登记要注明文件字号、编号、发文时间;严格实行监签,杜绝漏签现象,注意检查邮封是否有破损。三、中央、省委大范围文件,按各单位固定文件顺序号分发;小范围文件,应视文件内容提出分发意见,然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加印记、编号分发。四、外发邮寄的机要件严格登记、编号,并与外收发履行签字手续。五、严格遵守季度核文制度,防止出现问题。第三十一条 机要文件传阅制度一、所有机要文件均应先呈办公室主任阅批,然后按批办的范围进行传阅,不得漏传或自行扩大范围。二、文件传阅应做到迅速、及时。急件(含传真电报)单件办理,随到随办,一办到底。一般件在半月内处理完毕。对需要具体落实的文件,应先送主管领导提出落实意见,再呈主要领导审阅。三、若传阅过程中党组书记有批示意见,应及时按指示意见办理。需要反馈结果的文件,应及时催办和反馈,并在文件上注明。四、及时掌握文件走向,严禁文件在传阅过程中失控,文件不得横传,文件收回后应认真清点,传阅、办理情况的记录要完整清楚。五、文件传阅、办理完后,应分类存入保险柜,以备归档和利用。第三十二条 机要文件借阅制度一、凡借阅文件者,持借阅证方可借阅,借阅时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二、查阅省军级文件、绝密级文件,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并在机要阅文室内阅读,一般不外借。三、借阅人员不得私自复印、翻印文件或随意摘录文件内容,不得在文件上涂改、勾画。四、借阅人员要爱护文件,妥善保密,确保安全。凡造成文件损坏、丢失者,按有关规定处理。五、借阅文件应按时归还,并在《文件借阅登记簿》上注销借阅手续,注明归还日期。第三十三条 机要文件清退、销毁制度一、当年的机要文件应在次年四月底前清退、销毁完毕。二、清退机要文件,应按照发文登记簿逐单位、逐份清点,严格履行签字手续。省军级文件按省委办公厅要求,及时上交,并履行手续。三、对超过清退期限的单位,及时督促,限期交回。四、对丢失机要文件的单位,严格按照《保密法》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五、文件销毁要严格清点、登记,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实行二人监销,定点销毁,做到不漏销、不误销。第三十四条 秘密载体销毁程序一、厅机关各处室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拟销毁的各类秘密载体(包括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整理送厅机要室。二、厅机要室对拟销毁的秘密载体审核、登记并填报《秘密载体清理登记表》。三、厅办公室主任对拟销毁的各类秘密载体审批并签署意见。四、厅办公室机要人员将拟销毁的各类秘密载体送交省国家保密局销毁中心,同时报送《秘密载体清理登记表》。五、所有登记、送交、销毁的各种手续及时存档备查。第三十五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制度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确定,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二、保密要害部门应是机关使用和管理国家秘密的最基层的内设机构。保密要害部位应是集中制作、存储、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最直接的专用、独立、固定场所。三、厅保密委员会应根据情况变化适时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做出调整,并按要求报相应保密工作部门确认或备案。四、定期检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和保密技术防范情况;定期对保密环境和涉密载体进行检查,解决存在问题,及时消除泄密隐患。五、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应由单位进行涉密资格审查;新录用、调入的工作人员,应在上岗前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六、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使用涉密计算机、涉密电磁介质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秘密载体应在安全可靠的设备中保存,并明确管理责任人,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第三十六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职责一、确保国家秘密的绝对安全。二、结合本部门、部位的实际,制定具体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三、与所属工作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建立岗位责任制,把保密责任落实到人。四、定期进行保密教育,使所属工作人员增强保密意识,掌握必备的保密知识和技能。五、对所属工作人员辞职、调动、因私出国(境)申请提出意见。六、对所属工作人员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七、定期对保密环境和涉密载体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厅保密办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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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是一所独立设置的国有公办高等职业学院,是云南省首批成立的全日制高职院校之一,迄今已有37年的办学历史。学院系省级“文明单位”,2008年被云南省确定为首批重点 建设的2所“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学院现有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区、小板桥校区、武定校区、阳宗海校区等四个校区,占地总面积1154亩,各类建筑总面积约16.4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 值为3473.5万元,馆藏图书约35.45万册。设有校内综合性实习实训基地20个、教学实验室34个,校外综合性实训基地102个,具有支撑现有专业的良好的实习实训条件。学院被国家列为“全国百所职业院校 推进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试点单位”,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站”、“国家计算机信息技术考试站”等职业培训机构,具备地质矿产勘查、测量工程等技术资质。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是一所行业特点和办学特色鲜明的资勘类高职院校。学院紧紧依靠云南区域优势和资源优势,以“立足省内、面向全国、辐射东南亚南亚、注重实用、突出特色”为办学思路 ,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坚持内涵建设与外延发展并举,坚持以国土资源、地质矿产行业及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为导向培养高等职业技术应用性人才,现已成为云南省国土资源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的主要培养基地。学院现有13个教学系(部、院),33个专业,其中资勘类和资源利用类专业约占80%,部分专业填补了云南省高等教育专业设置的空白。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6800人,专职教师198人 ,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127人,“双师型”教师比例超过50%。  学院秉承“明德尚能、学以致用”校训,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注重学生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培养,积极构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进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教学改革,突 出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国家和云南省“质量工程”建设中,成果丰硕,建有省级重点专业、特色专业、省级精品课程、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 验区等一批优质教学平台,拥有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得者等一批优秀教师。经过多年积累和建设,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进一步明确,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更趋精炼 ,培养模式更加优化,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高,毕业生深受社会和用人单位的欢迎。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一直居于省内同类院校前列,2008、2009、2010年毕业生就业率 分别达到94.3%、96.65%、98.1%,毕业生专业对口率和层次对口率均超过95%,显示了良好的就业质量。2004年至今,学院已连续七年被云南省教育厅授予“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  为更好地满足学院的发展及国家对地质矿产和国土资源开发相关产业应用性人才的需要,学院在阳宗海西南岸新昆石公路旁征地2000亩,用于扩建校园,新校区正在建设中。到2013年,学院将完成阳 宗海校区建设,以满足“十二五”末在校生规模达到12000人的发展需要。  三十余年的风雨历程和三光荣精神的锤炼,养成了国土学院人“质朴宽厚、崇实笃行”的精神品格,并努力创新和超越。学院先后获得了省政府“云南地质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 省级示范院校”、地矿局“五好班子”、教育厅“高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以及“昆明市园林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在国土资源部和云南省人民政府的支持下,学院积极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地质矿产类人才培养基地”、“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人才培养基地”和“云南省石产业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努力实 现“省内领先,西部一流,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院校”的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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