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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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法庭是不是政府间的?

国际刑事法庭(国际刑事法院)标志旗(英语: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法语:Cour PénaleInternationale)成立于2002年,其主要功能是对犯有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的个人进行起诉和审判。国际刑事法院成立的基础是2002年7月1号开始生效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因此该法院仅对规约生效后的前述四种国际罪行有管辖权。但是实际上,国际刑事法院暂时还不能对侵略罪行使管辖权。  到2010年3月,已经有111个国家加入了《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成为国际刑事法院的成员国,另外有37个国家签署了该规约,但是并未得到各自国家立法机构的批准。作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的中国、俄罗斯和美国,以及以色列均未加入该规约。

国际刑事法庭和海牙法庭区别

是两个不同的国际司法机构。1、国际刑事法庭(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简称ICC)是一个独立的国际刑事法院,总部位于荷兰海牙市,成立于2002年。它的主要职责是追究个人在战争、种族灭绝、罪行人道主义等领域犯下的最严重的罪行。ICC只处理个人的刑事责任,而不管其国家身份或政治地位。2、海牙法庭(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简称ICJ),也位于荷兰海牙市,是一个联合国主管的主权国家之间的国际法院。它的主要职责是就国际法的问题进行司法裁决,包括领土争端、条约解释等。相较于ICC,ICJ更侧重于解决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