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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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资助 励志青春征文比赛1200字

受惠的人,必须把那恩惠常藏心底,但是施恩的人则不可记住它。  ———题记  古人云:“仁以知恩图报为德,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我们面对着国家助学金所给予的帮助和鼓励,我们心中万般感谢的祝愿在这里汇成一句简短的但代表我们心声的话,那就是“谢谢”!有了国家助学金的相伴,我前行的道路更加宽广。我的心灵不再寂寞与无助。感谢那些所有给我们力量的人,给了我们光芒的学习生涯。黑暗的天空因群星点缀而璀璨,平凡的我们因感恩的心而不再平凡。  怀着一颗感恩的心,感谢国家,感谢中国共产党,感谢国家助学金的相伴,它减轻了我们的家庭经济负担,让我们的学习和生活得到了物质保证,让我们能够安心地在教室里学习更是让我们懂得了知恩图报,培养了我们生活的自信心,增强了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坚定了我们报效祖国和人民的信念。存着一颗感恩的心,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奋力拼搏,励志成才,努力成为未来社会合格的接班人和建设者。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去看待我们正在经历的生命,身边的生命,悉心的呵护,使其免遭创伤。感恩生命,为了报答生命的给予,我们实在不应该轻视和浪费每个人仅有的一次生命历程,不应荒废青春,一生碌碌无为,而应让生命达到一个新的高度,体现出生命的价值,让生命更有意义,显示出生命本应拥有的精神。我会始终坚定自己的目标,奋发图强,用青春的激情毅力创造出一个属于自己的光辉未来。  受到国家的资助,我深感社会是无比的温暖,并时刻提醒自己,这是对自己的一种肯定,一种鼓励和一种帮助,它教育我们要去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我想,这也是国家助学金的作用。它启迪我们“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启迪我们“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未来”。感谢那些帮助过我们的人,感谢伟大祖国美好和谐的政策。也许,前方还有许多困难等着我们,但我们的心却异常坚定,是国家助学金政策和学校的关怀,给了我们力量去战胜人生的挫折。我要实现人生思想的心,乘风破浪,激流勇进,不断地奋力前行,回报社会,回报祖国。

国家资助贫困生政策

1.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法律依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等文件以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资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落实高等教育(含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等国家资助政策的资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等。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高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通高中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通高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五十五条 国家设立奖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规定的专业的学生以及到国家规定的地区工作的学生给予奖励。国家设立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和贷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各种形式的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学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国家资助贫困生政策

1.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法律依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等文件以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资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落实高等教育(含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等国家资助政策的资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等。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高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通高中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通高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五十五条 国家设立奖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规定的专业的学生以及到国家规定的地区工作的学生给予奖励。国家设立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和贷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各种形式的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学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关于国家资助助学的标语

1、慈心育桃李,惠泽千万家。2、助学工程,托起新科的太阳;筑梦新科,圆新科学子之梦。3、为爱助学,为民筑梦,为国铸人。4、你我的一份爱心,孩子的一抹希望。5、国强助学梦,成材回报时。6、圆梦大学,无悔青春,心怀感恩,让爱传递。7、你是人间四月天,助我成就上学梦;你是百年常青树,携我走过风雨路。8、用阳光普照幼芽,温暖莘莘学子;用雨露滋润幼芽,绽放青春之花;用爱心浇灌幼芽,成就未来栋梁。9、谨助学之情,见筑梦之心,成铸人之行。10、莘莘学子梦,暖暖资助情。11、心向阳,爱发芽,爱心助学,筑梦未来, 点燃薪火,让爱传递。12、助学,助力的不只是一个梦想,更是一个家庭的未来。13、国家出资圆梦想,贫寒学子铸辉煌。14、助学之光照亮求学之路,让梦想离你我更近一步。15、帮困助学优风尚,支持教育真善举。16、国家的资助为你插上求学的翅膀,加油!燃放的青年!17、爱心助学,筑梦启航,铸就精彩人生。18、助学,让求知学子不再无助;筑梦,让追梦之途充满光亮;铸人,让奋斗精神继续传承。19、发展基础教育,培养社会英才。20、大力营造发展教育的社会氛围。21、扶助贫困学生,构建和谐家园。22、兴学重教育桃李惠泽百家千秋业。23、扶贫助学,造福桑梓,功德无量。24、依法控辍保学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25、爱心善举汇云霄,欢声笑语漫校园。26、让爱心传递文明,让奉献精彩通许。27、贫困孩子都有学上,是我们的最大心愿。28、实施科教兴县战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地位。29、如果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30、只有读书,才有知识,才懂技术,才会经营,才能致富。

国家协同创新中心,国家资助多少

  针对不同需求和不同模式,建立多元化的支持方式。对经教育部批准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将给予引导性或奖励性支持;对需要政策支持的,将根据实际需求在人事管理、人才计划、招生指标、科研任务和分配政策等方面给予优先或倾斜支持。六是以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任务。以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任务,增强创新要素的有效集成,增强高校创新能力发展的导向性,增强投入与产出的效益。[  “2011计划”全称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是继“985工程”、“211工程”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在高等教育系统又一项体现国家意志的重大战略举措。“2011计划”以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为载体,协同创新中心分为面向科学前沿、面向文化传承创新、面向行业产业和面向区域发展四种类型。  2013年4月11日,由北京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天津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等校牵头的首批14家国家协同创新中心通过“2011计划”认定,成为首批“2011计划”建设体。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的规定,教育部取消了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