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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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群众路线没有休止符,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原因是什么

  原因在于:  □群众路线是永葆党的青春活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传家宝,必须做到教育和实践两手抓,使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深深植根于思想中、真正落实到行动上。  □必须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要突出做好这方面工作。  □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纠风之难,难在防止反弹。“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教育实践活动有期限,但贯彻群众路线没有休止符,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以上的观点提要,是根据总书记的讲话总结汇总而成的。

如何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这很简单,就是加大宣传力度,使党的政治纪律和央的八项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凡是党的政治纪律和央的八个规定提倡做的,就积极认真,全身心的投入去做,凡是党的政治纪律和央的八个规定禁止做的坚决不越雷池半步。

国家机构如何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进人新世纪以来,中国在人权保障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成就为世人所瞩口。新时期中国在人权保障方面取得的进展呈现出新的特点。(一)人权理论研究的纵深化改革开放以来,人权理论研究取得了重大进步。随着思想解放的深人,人权理论研究的禁区被突破。人权已经不再被认为是资产阶级的专利,社会主义也讲人权。而且我们在法治问题上也取得了共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总书记的报告到了我们的宪法中。依法执政被确认为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基本方式。人权理论研究的纵深发展表现在:法治与人权的关系进一步明确,法治的真谛是人权。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实质,就是要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人权。人权理论研究的纵深发展还表现在:中国学者在探索建立在我们国家的国情和传统之上的有中国特色的人权理论。继上个世纪提出关于生存权的理论之后,我们又在探索和研讨中国的人权哲学基础,发展新的权利理论,例如和谐权利理论。和谐涵指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作为个体的人身与人心的和谐三重要素。中国传统文化包含着对人与自然、人与人、人身与人心关系的深刻体认识与把握。可以将之概括为“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宽厚仁爱”的人际观、“恬淡平和”的身心观。老子讲:“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庄子讲:“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孔子讲以“仁”待人、以“仁”待物,“推己及人”,“成物成己”。在这些观点的背后,便是天、地、人合一和谐的宇宙观。在人际关系上,孔子讲:“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礼记·礼运》云:“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孟子讲:“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些均集中展现了儒家宽厚仁爱、悲悯豁达之情以及立意高远的和谐人际追求。在人身与人心的关系.上,中国传统文化虽有宋明“存天理,灭人欲”的极端,但更主张心态恬淡、身心平衡,更有“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这样的伦理情怀。中国传统立意高远、完满深邃的人生观、世界观、宇宙观,虽然近数百年来在表面上,对人类文明的解释力和推动力弱化了,但是不容置疑的是,人类文明轴心时代的几大文明中,惟有中华文明绵延至今不断;而在近几百年异军突起的各色文明,有的已成夕阳丽影,有的渐趋衰微之势,中华文明的价值却日趋彰显。和谐社会这一概念本身,就承载了国人他求之后向中国文化的回归欲望。作为东方典型的中国文化侧重对超验人生价值的追问,而西方文化则侧重现实的致用;中国文化重视群体的正义,而西方文化则重视个体的正义;中国文化重视人际的和谐,而西方文化重视人际的界分;中国文化侧重人生价值的完满,而西方文化侧重人生日用目标的实现。文化路向的差异,提供了东西方文化互补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西方文化的致用性、个体性、务实性可以补中国文化“有神却无体”之弱;而中国文化的高远性、和谐性、完满性则又可修西方文化“有体却无神”之弊。中国文化固有的和谐智慧,惟有加以新质料的化合,方能实现现代化的转换和开新,这新的质料就是人权,这新的化合之物便是和谐权。在此意义上说,人们对人权的诉求就具有了与西方人权理论迥然不同的视野与境界。传统西方的人权理论重在人类局部,而非人类整体;重在矫枉,而不在开新;重在斗争,而不在和谐。和谐之人权诉求,在人本身,欲达身与心的谐调平衡;在社会,欲达人与人的和美共荣;在宇宙,则欲达人类与自然的同韵合律。和谐之权的提出,是对传统三代人权的整合与升华。相对传统西方人权理论而言,和谐权重在开新,而非复兴,重在超越,而非守成,重在弥合,而非对抗。和谐权利的诞生和被凝练,向传统人生理念、现有国家政治理念、当下国际关系理念提出了重构的时代命题。和谐权意欲将人类带人这样一个境界。在其中,人人沐浴在自由的甘露之中,凭其天性与自由意志充分展示自我,参与人类文明乐章的鸣奏,并能尽享这一和谐乐章的韵律之美。在法律上,和谐权对公共权力的要求超过以往任何时代,不独追求幸福是获得个人身心和谐的权利定在,在社会治理中能够达致人与人和谐即社会和谐的善政良治更是国家应负的首要义务。人人被公权力善待是和谐权的价值所在,也是和谐权的法律要素。和谐权将改造民主的内涵,人人被善待,尤其是少数人和弱势人被善待,将是新式民主的标志。人在友好的环境中生存与发展,是和谐权对国家与他人提出的新要求。和谐权的提出,将改造现有的权利义务关系。我们现在所拥有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不是从祖先那里继承下来的,而是从子孙那里借来的。要把对自然的权利观转化为义务观。这是达到天人合一这种人类最高生活境界的和谐的伦理基础。整个人类追求共存共荣、和谐发展的历史,实质上是一部充满纷争与战火的历史。当今国际间持续不断的摩擦与战争,使我们感受到的是人类各大文明、各大宗教之间潜在的和可能的对立与冲突。但是,当今世界文明图景是双面的,“文明的冲突”仅是其中的一面,另一面则是“文明的共存互养”。文明何以“共存互养”?中国文化“和而不同”的思想,当能够提供真正的依托与智慧。因此,和谐权不独是达成国内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的基础,而且也是达成国际间文化与文化、宗教与宗教、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相互和谐的纽带。和谐权是21世纪的人类消弭文化冲突,在“不同”中求“和”,又能在“和”中存其“不同”的依靠与凭借。进人新世纪以来,中国在人权保障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成就为世人所瞩口。新时期中国在人权保障方面取得的进展呈现出新的特点。(一)人权理论研究的纵深化改革开放以来,人权理论研究取得了重大进步。随着思想解放的深人,人权理论研究的禁区被突破。人权已经不再被认为是资产阶级的专利,社会主义也讲人权。而且我们在法治问题上也取得了共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总书记的报告到了我们的宪法中。依法执政被确认为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基本方式。人权理论研究的纵深发展表现在:法治与人权的关系进一步明确,法治的真谛是人权。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实质,就是要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人权。人权理论研究的纵深发展还表现在:中国学者在探索建立在我们国家的国情和传统之上的有中国特色的人权理论。继上个世纪提出关于生存权的理论之后,我们又在探索和研讨中国的人权哲学基础,发展新的权利理论,例如和谐权利理论。和谐涵指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作为个体的人身与人心的和谐三重要素。中国传统文化包含着对人与自然、人与人、人身与人心关系的深刻体认识与把握。可以将之概括为“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宽厚仁爱”的人际观、“恬淡平和”的身心观。老子讲:“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庄子讲:“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孔子讲以“仁”待人、以“仁”待物,“推己及人”,“成物成己”。在这些观点的背后,便是天、地、人合一和谐的宇宙观。在人际关系上,孔子讲:“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礼记·礼运》云:“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孟子讲:“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些均集中展现了儒家宽厚仁爱、悲悯豁达之情以及立意高远的和谐人际追求。在人身与人心的关系.上,中国传统文化虽有宋明“存天理,灭人欲”的极端,但更主张心态恬淡、身心平衡,更有“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这样的伦理情怀。中国传统立意高远、完满深邃的人生观、世界观、宇宙观,虽然近数百年来在表面上,对人类文明的解释力和推动力弱化了,但是不容置疑的是,人类文明轴心时代的几大文明中,惟有中华文明绵延至今不断;而在近几百年异军突起的各色文明,有的已成夕阳丽影,有的渐趋衰微之势,中华文明的价值却日趋彰显。和谐社会这一概念本身,就承载了国人他求之后向中国文化的回归欲望。作为东方典型的中国文化侧重对超验人生价值的追问,而西方文化则侧重现实的致用;中国文化重视群体的正义,而西方文化则重视个体的正义;中国文化重视人际的和谐,而西方文化重视人际的界分;中国文化侧重人生价值的完满,而西方文化侧重人生日用目标的实现。文化路向的差异,提供了东西方文化互补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西方文化的致用性、个体性、务实性可以补中国文化“有神却无体”之弱;而中国文化的高远性、和谐性、完满性则又可修西方文化“有体却无神”之弊。中国文化固有的和谐智慧,惟有加以新质料的化合,方能实现现代化的转换和开新,这新的质料就是人权,这新的化合之物便是和谐权。在此意义上说,人们对人权的诉求就具有了与西方人权理论迥然不同的视野与境界。传统西方的人权理论重在人类局部,而非人类整体;重在矫枉,而不在开新;重在斗争,而不在和谐。和谐之人权诉求,在人本身,欲达身与心的谐调平衡;在社会,欲达人与人的和美共荣;在宇宙,则欲达人类与自然的同韵合律。和谐之权的提出,是对传统三代人权的整合与升华。相对传统西方人权理论而言,和谐权重在开新,而非复兴,重在超越,而非守成,重在弥合,而非对抗。和谐权利的诞生和被凝练,向传统人生理念、现有国家政治理念、当下国际关系理念提出了重构的时代命题。和谐权意欲将人类带人这样一个境界。在其中,人人沐浴在自由的甘露之中,凭其天性与自由意志充分展示自我,参与人类文明乐章的鸣奏,并能尽享这一和谐乐章的韵律之美。在法律上,和谐权对公共权力的要求超过以往任何时代,不独追求幸福是获得个人身心和谐的权利定在,在社会治理中能够达致人与人和谐即社会和谐的善政良治更是国家应负的首要义务。人人被公权力善待是和谐权的价值所在,也是和谐权的法律要素。和谐权将改造民主的内涵,人人被善待,尤其是少数人和弱势人被善待,将是新式民主的标志。人在友好的环境中生存与发展,是和谐权对国家与他人提出的新要求。和谐权的提出,将改造现有的权利义务关系。我们现在所拥有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不是从祖先那里继承下来的,而是从子孙那里借来的。要把对自然的权利观转化为义务观。这是达到天人合一这种人类最高生活境界的和谐的伦理基础。整个人类追求共存共荣、和谐发展的历史,实质上是一部充满纷争与战火的历史。当今国际间持续不断的摩擦与战争,使我们感受到的是人类各大文明、各大宗教之间潜在的和可能的对立与冲突。但是,当今世界文明图景是双面的,“文明的冲突”仅是其中的一面,另一面则是“文明的共存互养”。文明何以“共存互养”?中国文化“和而不同”的思想,当能够提供真正的依托与智慧。因此,和谐权不独是达成国内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的基础,而且也是达成国际间文化与文化、宗教与宗教、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相互和谐的纽带。和谐权是21世纪的人类消弭文化冲突,在“不同”中求“和”,又能在“和”中存其“不同”的依靠与凭借。

如何立足岗位实际贯彻落实群众路线

治理方略从群众中路到群众中去,实事求是。

关于青少年知法、守法、法律贯彻的调查报告。

学法 懂法 用法 就在身边-----有关法在身边的调查报告调查小组人员:湖州市吴兴高级中学指导老师:一,课题的提出: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逐步建立及完善,社会对个人的要求越来越高,法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依法办事,已成为人们的共同信念。一个国家的法律体制完善与否也日益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现代化程度高低的标志。我国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善,只要留意不难发现我们身边无处不存在法律的气息。《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作为一名青少年要学习法律知识,学法才能知法,知法才能守法,知法才能用法,知法才能护法,只有全体人民的法制意识加强了,才能实行依法治国,我们的国家才能不断强大。 本次调查主要由此出发,关注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争做一个义务法制宣传员,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体验,感悟法制社会遵纪守法的重要性,争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推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氛围。这给社会进步带来很大的影响.因此我们小组决定以开展一次"法在身边"为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通过接触社会,了解什么是法等.通过发放问卷调查为社会提倡"法制"提供依据.我们知道,研究性学习是一种解决具体问题的学习方法,它能够培养我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生活中的各种问题遍布身边。所以在研究性学习开始只初,就决定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题。本案例问题的提出,对于我们高中学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社会理论基础,从身边的实际问题出发,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一个很好的例子。在广大中小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学校责无旁贷,更需要全社会的合力。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惩恶扬善、知理守法、明辨是非的良好氛围,才能推进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进入一个新境界,才能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薪火相继,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才会有希望。二,研究方法的确定:为了了解"法制"对周围人们生活的影响以及人们对"法制"的认识,同时到农村,社区,亲朋好友家,我们在探讨的开始使用了走访,观察法,通过与社区居民,学习伙伴,家长的交谈,基本掌握大概情况。为了进一步对"法在身边"的了解,我们在报社叔叔阿姨的指导下,通过新闻和社会人物的表现对"法制社会"有了更深的理解,并请其对我们中学生对学习"法制"提出了可行性建议方案.调查方法:调查法,访问法等.三,调查与研究:(一)调查过程:为了全面了解"法律"影响你,我,他的情况.我们分三步调查,分别是发放调查卷,从新闻社了解,与社会人士交谈.1,发放调查卷和结果:(1),发放调查卷:我们研究小组成员兵分两路,顺着人群最多的市中心和我们周围的社区发放我们的调查卷,并统计了结果.问卷:姓名: 职业: 年龄: 单位:1.你知道一些国家的法律吗?A.很清楚  B.知道一些  C.不知道2.你能说出多少法律法规?A.10以上 B.10以下  C.5以下3.你经常关注法律法规吗?A.经常   B.偶尔    C.从不4.你们学校或单位举办有关法律的讲座吗?A.经常   B.偶尔    C.从不5.你愿意成为一名宣传法律法规的志愿者吗?A.愿意   B.没想过   C.不愿意答卷:1.A.87.78%  B.4.82%  C. 7.40% 2.A.81.15%  B.5.82%  C.13.03% 3.A. 46.32%  B. 42.78% C. 10.90% 4.A.70.84%  B. 20.16% C. 8.99% 5.A.93.70% B.3.2% C.3.1%(2),结果:可见大多数人都能认同了解"法制社会"的实践.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四化建设的生力军。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的状况如何对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关系极大,青少年要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接受法制教育逐步把自己培养成四有新人。 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是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广大青少年都想成为有用之才,而要成才首先必须健康的成长。由于青少年年龄小,阅历浅,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易受不良风气的影响,青少年容易冲动,特别是当自尊心受到伤害或自己的利益与他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容易失去理智,导致违法犯罪。因此,为了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犯罪,就需要对青少年进行正面的法制教育,正确引导、让他们能懂法、守法、自觉约束自己的言行,养成守法习惯,培养守法意识,提高守法能力。 2,懂法,守法,用法的重要性:根据管家有关数据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我们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比如在社会不讲社会公德,惹事生非、打架斗殴、偷窃敲诈。在学校不遵守中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这些青少年学生虽然也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但他们无法真心地体会到事态的严重性。因此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被老师批评,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习惯成自然,违纪就会逐步成违法,以后到社会就有可能作为法的事。有的同学认为如今是追求个性化的社会,如果被学校这个规那个矩束缚,不利于自己发展,作了违纪的事才能体现自己的潇洒,但是,设想一下,如果学校没有了校规校纪,那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如何保障?一个从小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与习惯的人,长大了很难说他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有人说“掌握电子计算机应用技术是跨入21世纪的名片,而具备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才是跨入21世纪的通行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是促进生产力发展,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它的根本任务是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现。公民的生活离不开法律,学法才能明确哪些是可以做或必须做的,哪些是不该做或禁止做的,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新闻社报了解: (1),"法在身边"在湖州的实践:浙江湖州法院首次以故意杀人罪判“见死不救者” 一个小偷遭失主等三人殴打,挣脱后又被追逐,跳入河中逃走时溺亡。面对在水中挣扎的小偷,失主等三人“见死不救”。失主等人应该负法律责任吗?是否触犯刑法?日前,浙江湖州市南浔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以故意杀人罪分别获刑。宣判后,三人没有提出上诉。这样的判决结果在当地引发争议,有的人认为这体现了对“生命价值”的尊重,有的人认为对被告人的处罚过重,而不少法学专业人士认为,判决未必完全合于法理,再一次凸显我国法律对“先行行为”以及由此类责任行为引出的“不作为犯罪”界定上的模糊。该案件的经过相对简单。今年5月25日中午,在湖州市南浔区安达码头附近,17岁的周某在盗窃自行车时被失主颜某等三人抓住,并遭到三人殴打。周某挣脱后,逃上停靠在码头的大货船。颜某等三人也跳上船对周某继续围追。周某眼看无处可逃,就跳入河中,并向河对岸游去。游出数米后,周某往回游,最终因体力不支沉没死亡。周某在水中划水挣扎的整个过程中,颜某等人“袖手旁观”,没有采取抢救措施,直到确认周某沉入河中。颜某等三人后来被民警抓获。南浔区法院一审判决,颜某等三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三年零三个月和三年缓刑四年。判决引起的社会反响较大。颜某开始是失主,是盗窃的受害人,最后变成故意杀人犯罪的加害人,许多人觉得不能理解。发表时间:2007-11-27 21:14:5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顾 春(2),其他的评论:-- 网友“浙中小民”说:法律应该惩处坏人恶行,应该保护好人,约束人们不干坏事。按照判决,失主都不能追小偷了,这不就倡导了另一种风气吗?--也有网友提出小偷跳河是否有必要的问题。有网友说:殴打小偷固然不对,但小偷“跳”入河中是自主行为,小偷的“跳”与失主的“打”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即失主“打”并不必然带来小偷“跳”,小偷还可以有其他选择,比如请求失主原谅或跟失主一起找公安部门解决,因此小偷的“死”与失主的“打”并无因果关系。--还有网友质疑:下水救人有难度,搞不好要把自己的命搭上,让失主下水救人,要求是不是高了?--同情周某的网友也不少:难道犯了一点小小的错误,就一定要付出性命的代价?--有媒体评论说,追打小偷的“道理”在坏人落水挣扎时就失效了,眼睁睁看着别人绝望地死去,是残忍的、不人道的。一个人生命的价值,不能因其做了坏事而有所贬损。本案焦点在于“不作为犯罪”的认定——有法律义务而未救助,则构成不作为犯罪。法律义务有三类:一是法律规定义务,如夫妻之间;二是职务义务,如医患之间;三是先行义务,即“先行行为”对行为后果具有法律责任和义务。本案中追打小偷导致其落水,是否产生了救助的法律义务?在采访中,各方说法不一。法官认为,和一般旁观者的不作为不同,追打小偷是“先行行为”,因而产生法律义务。专家认为,正是由于“先行行为”法律依据的不明晰,此类案件难免有争议。(3),争论推动实践:法官:追打是跳河的先行行为案件承办人、浙江湖州南浔区人民法院法官 潘勤勤抓小偷是正义行为,但实施殴打是非法的,从而导致了被害人慌不择路地逃跑,无路可逃时就跳下了河,三名被告人目睹被害人因体力不支等原因沉下了河而不救助,最后发生了被害人溺水身亡的结果。可见,正是因为三被告人殴打、追赶的“先行行为”迫使被害人跳河,法律上的救助义务就此产生。先行行为人致使行为对象处于生命危险境地,具有救助义务,在明知应该实施救助,也有救助条件,仍不予实施任何救助行为,使行为对象发生死亡的结果,先行行为人对此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构成故意杀人罪。这里的故意,是对危害结果的放任,属于间接故意。专家:应该深入研究相关法理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 阮方民“先行行为”在理论上是个笼统的概念,何为“造成结果的先行行为”,在何种场合、何种情形下才是先行行为,从而产生义务、必须采取救助,法律没有明确说法。由先行行为——产生义务——不作为导致犯罪的案件认定非常少。在法律教材上,先行行为产生义务的例子是大人带孩子去深山玩,孩子丢了,大人自己走了,这就构成犯罪。因为,孩子是无独立行为能力者,大人是监护人,所以他有了先行义务。至于本案,小偷是成年人,自己选择跳水行为,那追打者是否对此形成必然救护义务,就不一定了。小偷如果选择了拿刀自杀这种更极端的做法呢?法律因果关系成立吗?救助义务构成吗?法律界定并不明晰。而且,小偷跳进河里,他本人应该对自己是否会游泳有掂量,是他本身选择了置自己于非常境地,跳下河并不是当时他唯一能选择的途径。所以,引发司法界、理论界对“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深入研究,推动相关法律制定,才是讨论本案的意义所在。(4),总结:根据案例我们知道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作为一名青少年要学习法律知识,学法才能知法,知法才能守法,知法才能用法,知法才能护法,只有全体人民的法制意识加强了,才能实行依法治国,我们的国家才能不断强大。那么前提就是要懂法,提倡法律和法规. 四,总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时刻不忘,法在身边".锦州电视台的《法在身边》、辽宁电视台的《法制时空》、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等栏目以其喜闻乐见的形式、大量翔实的案例而深受广大观众尤其是中学生的喜爱。它告诉我们,青少年更要学法、知法、守法、护法,在法制的阳光下健康成长。 五,研究体会:通过这次调查活动,同学们都说收获很大.首先使同学们进一步通过自身活动认识到探究性学习是一种过程学习.除了使同学们对课堂内的学科知识灵活利用外,还获得一定关于"法制社会"的知识,同时也使我们以亲身的经历认识到"法制社会"的重要性,引导同学们关注自己的社会法律意识到关系国家,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其次通过这次活动增加了同学们各方面的能力:锻炼同学们沟通与合作精神,增进了小组内成员之间的友谊,培养了学习的合作意识和合作能力。“法在身边”让我清晰地认识了应有的法律和法规,我作为一名中学生,一个国家的青年,郑重承诺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知荣明耻,努力向上,坚持信仰和追求,我也想向所有同龄人呼吁遵纪守法,学法护法是一种被人们公认的美德。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遵纪是守法的基础,青少年时代是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黄金时代,我们青少年学生要认真学习《中学生守则》、遵守校纪校规,遵纪守法,严以律己,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自强、自尊、自重、自爱,争当一个文明的新时代青少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西部地区旅游人才培养,进一 步提升西部地区旅游 市场营销人员的综合

四川古称“天府之国”.旅游资源得天独厚,从高原、山地、峡谷到盆地、丘陵、平原,从江河湖泊到温泉瀑布,从岩溶地区到丹霞地貌,雄秀奇幽,风光旖旎.九寨沟、黄龙寺、峨眉山-乐山大佛、都江堰-青城山等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名录.根据题意.故选:A.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的方针是预防为主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国务院的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我国消防工作贯彻什么i消防结合方针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什么的消防工作方针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单位要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贯彻什么样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我国消防工作贯彻的是什么方式

法律分析:关于消防工作方针、原则和责任制,《消防法》在总则中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立了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企业消防工作应贯彻( )的方针

企业消防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所谓预防为主,就是在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上,把预防火灾为先,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积极投入,主动采取例如法律、行政、经济、技术、宣传教育等措施,防止、控制和减少火灾危害。像凡事预则”、未雨绸”、防患于未然等,都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思想。所谓防消结合,是指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防火与灭火,必须有机地结合下来,即在做好防火教育工作的同时,要大力加强消防队伍专业化和工业化建设建设,搞好执勤训练,积极做好各项灭火准备,一旦发生火灾,迅速出动,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积极贯彻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力求防止火灾的发生,无数事实证明,只要人们具有较强的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大多数火灾是可以预防的。在现实生活中各种火灾时有发生,因此,我们必须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发现,有效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消防工作贯彻什么样的方针

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吧,具体的记不太清楚了,应该就是这样的

单选题以下不属于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的是()A:安全第一B:预防为?

消防安全工作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是

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是: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以下不属于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是什么

题主是否想询问“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是什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方针是: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单选题以下不属于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的是()A:安全第一B:预防为主C:防消结合?

答案是:C 防消结合

我国消防工作贯彻什么方针

我国消防工作贯彻防消结合方针。从法律角度分析:1、消防工作必须要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主要的方针;2、消防队伍必须要按照政府的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3、实行消防安全的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我国消防贯彻什么方针

法律分析: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立了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二十九条 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消防工作贯彻什么方针

消防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章第二条。要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有以下要求:1、各单位消防工作应指定专门领导负责,制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的防火工作计划。组建基本消防队伍,绘制消防器材平面布置图;2、消防器材管理要由保卫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帐;3、明确防火责任区,将防火工作切实落实到车间、班组、作到防火安全人人有责,处处有人管;4、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并在安全台帐上作记录。

消防工作要贯彻落实什么方针

法律分析: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消防"即是消除隐患,预防灾患,即预防和解决人们在生活、工作、学习过程中遇到的灾害的总称消防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首先是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应当对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各部门,各班组负责人及每个岗位的人员应对自己管辖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保证消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保证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增强消防救援人员的责任感、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有利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指挥、管理和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消防救援衔制度。消防救援衔授予对象为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一领导管理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

消防工作应当贯彻的方针和原则是什么

法律分析:消防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就是把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 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在总则中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消防工作贯彻(  )的方针。

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 A.积极预防,及时消灭 B.专门机构与群众相结合 C.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D.防火安全责任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我国消防工作贯彻什么的方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消防工zhi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就是把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 —— 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结合起来,在消防工作中,要把火灾预防放在首位。积极贯彻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力求防止火灾的发生,无数事实证明,只要人们具有较强的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大多数火灾是可以预防的。在现实生活中各种火灾时有发生,因此,我们必须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发现,有效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展资料地方性消防法规。除国家立法以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消防法》的原则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多数颁布了地方性消防法规。部门规章。公安部先后颁布了与《消防法》相配套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消防技术标准。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接受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下设九个分委员会,负责制修订和审查各类消防技术标准草案。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消防工作贯彻方针是什么

一、消防工作贯彻方针是什么1、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方针是以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就是把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结合起来,在消防工作中,要把火灾预防放在首位。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二、消防可以举报哪些方面1、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5、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障碍物的;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7、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8、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的;9、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的;10、建设工程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11、未经消防行政许可,建设工程擅自施工或投用,公众聚集场所擅自开业使用的;12、其他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

消防工作贯彻什么方针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就是应该在全社会大力倡导以积极的态度认识消防工作,时刻提高警惕.杜绝麻痹大意所可能引发的火灾事故。预防为主,不仅体现在思想上,而且要落实在各项措施上,落实在领导体制上。做好预防工作的同时。也要为一旦发生火灾时的灭火一作做好准备,落实组织和设备,真有火情出现,能够拉得出,坚决迅速地消灭火灾,把损失降至最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消防贯彻什么样的方针

消防贯彻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就是把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结合起来,在消防工作中,要把火灾预防放在首位。积极贯彻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力求防止火灾的发生,无数事实证明,只要人们具有较强的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大多数火灾是可以预防的。在现实生活中各种火灾时有发生,因此,我们必须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发现,有效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消防可以举报哪些方面:1、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5、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障碍物的。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7、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8、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的。9、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的。10、建设工程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11、未经消防行政许可,建设工程擅自施工或投用,公众聚集场所擅自开业使用的。12、其他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按照(?)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的消防工作网络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我国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

【答案】:B本题考查的是消防工作的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在总则中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立了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故此题答案选B。

我国消防工作贯彻什么方针

消防工作必须要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主要的方针。消防的工作主要有:1、控制、消除发生火灾、爆炸的一切不安全条件和因素。主要是防火监督管理,包括对各类建筑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实施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和对各种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2、限制、消除火灾、爆炸蔓延、扩大的条件和因素。保证有足够的安全口和通道,以便人员逃生和物资疏散。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查清火灾、爆炸原因。清查过程中做到“三不放过”,即原因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以及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消防注意事项1、切莫乱扔烟头和火种。2、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可燃材料。3、消火栓关系公共安全,切勿损坏、圈占或埋压。爱护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4、切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5、进入公共场所要注意观察消防标志,记住疏散方向。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疏散通道畅通。6、发现煤气泄漏,速关阀门,打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7、电器线路破旧老化要及时修理更换。电路保险丝熔断,切勿用铜线铁线代替。8、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应尽量用浸湿的衣物被裹身体,捂住口鼻,贴近地面。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消防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消防工作贯彻什么方针

一、消防工作贯彻什么方针1、消防工作贯彻方针如下:(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2)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3)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第四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申请消防员需要什么条件申请消防员需要条件如下: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与法律,同时也满足其它的法律规定;2、报考人员需要是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3、身高、体重、年龄等等,要满足相应的条件,一般身高不能低于170cm,体重结合身高有判定标准,年龄的话一般是在18-24周岁,特殊情况下会适当地放宽;4、文化程度这方面,至少是在高中以上;5、具备相当良好的心理素质,有高尚的道德品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贯彻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

法律分析: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是什么

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是: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企业消防工作应贯彻( )的方针

法律分析: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1、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就是应该在全社会大力倡导以积极的态度认识消防工作,时刻提高警惕,杜绝麻痹大意所可能引发的火灾事故。预防为主,不仅体现在思想上,而且要落实在各项措施上,落实在领导体制上。2、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做好消防工作,不仅需要专门的消防组织,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每个公民都应把预防火灾作为应尽的义务,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活动。只有全社会每个成员都动员起来,与专职消防队伍密切结合,才能真正把消防工作搞好。3、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是一项行之有效的火灾预防制度,是预防为主的主要措施之一。只有将防火安全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机关、每一个企业,明确分工,划分区域,不留防火死角,才能真正落实消防责任。

根据消防法消防工作贯彻什么的方针

根据消防法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补充材料:消防法》在总则中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立了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是消防工作贯彻的基本方针。其中,预防为主是消防工作的核心,其目的在于通过预防措施尽一般地降低火灾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的程度。防治结合强调了在防范和扑灭火灾的同时,还须加强火灾预防和消防救援体系的建设。综合治理则是整个消防工作的总体要求,强调在消防安全管理中要体现整体性、系统性和综合性。所以,我们应该始终坚持预防为主,注重防治结合,加强综合治理,全面推进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这也意味着我们必须采取预防措施,重视火灾防范,加强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强化火险源的管理和监督,并加强火灾风险评估。另外的话,我们还应该重视消防设备和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有效地运行。

根据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是什么 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

1、消防工作方针: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2、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首先是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应当对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各部门,各班组负责人及每个岗位的人员应对自己管辖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保证消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保证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 3、对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的,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依照《消防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建立消防安全巡查台账。

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是什么?

消防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章第二条。 要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有以下要求:1、各单位消防工作应指定专门领导负责,制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的防火工作计划。组建基本消防队伍,绘制消防器材平面布置图;2、消防器材管理要由保卫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帐;3、明确防火责任区,将防火工作切实落实到车间、班组、作到防火安全人人有责,处处有人管;4、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并在安全台帐上作记录。

消防工作贯彻什么的方针

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消防安全管理要严格贯彻什么的工作方针

《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方针是: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预防为主,一是要做好宣传教育,使大家重视消防工作。二是普及消防知,提高防火和扑灭初期火灾的能力。三是确立一套科学的规章制度,保证措施落实。防消结合,是指我们在做好火灾预防的同时,要做好各项灭火准备,及时扑灭发生的火灾。首先要有思想准备,发生火灾时做到心中有数,科学指挥,快速扑灭。其次要有物资准备,也就是我们常见的灭火器、消防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一系列的消防设施。我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在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在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消防法,对原消防法进行了修改完善,明确了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改革和完善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公安消防队的应急救援职能;加强和完善了消防安全法律责任,加大了对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章总则可知: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第三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第四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等。

消防工作应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

不是的。消防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消防工作是预防和扑灭火灾工作的总称。防火与灭火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相辅相成,有机结合,“防”中有“消”,“消”中有“防”。“防”为“消”创造条件,“消”为“防”提供补充。“防”可以减少火灾的发生,避免火灾的危害;“消”可以减少已发生火灾造成的伤亡和损失。忽视任何一方面的工作,都将降低同火灾作斗争的成效。

我国消防须贯彻那两项方针?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我国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

我国的消防工作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消防"即是消除隐患,预防灾患,即预防和解决人们在生活、工作、学习过程中遇到的灾害的总称,当然狭义的意思在人们认识初期是火灾的意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五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第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消防工作贯彻什么方针

消防工作贯彻什么方针?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就是应该在全社会大力倡导以积极的态度认识消防工作,时刻提高警惕.杜绝麻痹大意所可能引发的火灾事故。预防为主,不仅体现在思想上,而且要落实在各项措施上,落实在领导体制上。做好预防工作的同时。也要为一旦发生火灾时的灭火一作做好准备,落实组织和设备,真有火情出现,能够拉得出,坚决迅速地消灭火灾,把损失降至最低。《消防法》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我国消防工作贯彻什么方针

消防工作必须要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主要的方针。消防的工作主要有:1、控制、消除发生火灾、爆炸的一切不安全条件和因素。主要是防火监督管理,包括对各类建筑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实施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和对各种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2、限制、消除火灾、爆炸蔓延、扩大的条件和因素。保证有足够的安全口和通道,以便人员逃生和物资疏散。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查清火灾、爆炸原因。清查过程中做到“三不放过”,即原因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以及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消防注意事项1、切莫乱扔烟头和火种。2、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可燃材料。3、消火栓关系公共安全,切勿损坏、圈占或埋压。爱护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4、切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5、进入公共场所要注意观察消防标志,记住疏散方向。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疏散通道畅通。6、发现煤气泄漏,速关阀门,打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7、电器线路破旧老化要及时修理更换。电路保险丝熔断,切勿用铜线铁线代替。8、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应尽量用浸湿的衣物被裹身体,捂住口鼻,贴近地面。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消防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我国消防工作贯彻( )的方针。

【答案】:B【精析】本题考查的是消防工作的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在总则中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立了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故此题答案选B。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我国消防工作贯彻什么的方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消防工zhi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就是把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 —— 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结合起来,在消防工作中,要把火灾预防放在首位。积极贯彻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力求防止火灾的发生,无数事实证明,只要人们具有较强的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大多数火灾是可以预防的。在现实生活中各种火灾时有发生,因此,我们必须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发现,有效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展资料地方性消防法规。除国家立法以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消防法》的原则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多数颁布了地方性消防法规。部门规章。公安部先后颁布了与《消防法》相配套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消防技术标准。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接受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下设九个分委员会,负责制修订和审查各类消防技术标准草案。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按照(?)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的消防工作网络

防治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我国消防工作贯彻什么的方针

法律分析:消防工作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就是把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结合起来,在消防工作中,要把火灾预防放在首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第五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消防工作贯彻()方针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1、消防工作贯彻方针如下:(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2)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3)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申请消防员需要条件如下: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与法律,同时也满足其它的法律规定;2、报考人员需要是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3、身高、体重、年龄等等,要满足相应的条件,一般身高不能低于170cm,体重结合身高有判定标准,年龄的话一般是在18-24周岁,特殊情况下会适当地放宽;4、文化程度这方面,至少是在高中以上;5、具备相当良好的心理素质,有高尚的道德品行。消防工作的四个能力是什么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2、扑救初起火灾能力;3、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4、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消防工作的作用做好消防工作,确保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是由消防工作的属性决定的。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随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乡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消费观念在转变,家庭装修的档次愈来愈高,家用电器和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城市燃气也越来越多地进入人们的生活领城,家庭里的火因素也随之增多。一且发生火灾,不仅会造成财产的严重损失,而且还会造成人员伤亡。有时一家失火,殃及四邻,影响更多居民群众的正常生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第四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扩展资料: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贯彻

法律主观:《 消防法 》规定消防工作方针是: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党员领导干部如何带头贯彻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组织学习,把握精神实质,坚决贯彻执行。镇党委班子成员要作表率,坚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带头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得罪人,不当“老好人”,抓住一件事就要一追到底。要敢于斗争,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全镇各级党组织要把认真学习贯彻这两部党内法规,作为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党课、党校教育课程、党员学习规划中,集中一段时间加强学习教育。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熟练掌握各项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在全镇进一步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纪检部门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以修订后的两部党内法规作为重要依据,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狮寨镇党委、政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履行好央行职责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如何把从严管党治党 贯彻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

事实证明,党建强企业发展就强。这是党组织作用发挥、优势转化的重要体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有企业战略转型的持续推进,以柳钢集团、投资集团等为代表的自治区直属企业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积极主动把握大局大势,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对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紧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创新思路,探索方法,大胆实践,以党建工作推进企业各项工作,使党的建设与企业改革发展同频共振,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一)思想教育从严,着力于拧紧“总开关”1.严抓政治教育,理论学习不间断。2.严抓党性教育,纪律约束不放松。3.严抓引导教育,稳定队伍不懈怠。(二)干部管理从严,着力于提振“精气神”1.严抓承诺践诺,强化干部责任担当。2.严抓履职尽责,强化工作执行落实3.严抓选人用人,强化透明度公信度。(三)落实责任从严,着力于促进“两手抓”1.严抓常态管理,层层压实责任。2.严抓绩效考评,提升重视程度。3.严抓组织建设,创新实践载体。(四)制度执行从严,着力于增强“硬约束”1.严抓责任机制,检验党建成效。2.严抓制约机制,加强监督约束。3.严抓巡查机制,促进工作规范。二、当前国有企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建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党建工作是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更不能削弱党建工作。对于客观存在的思想认识和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从严治党力度仍然不足、党务干部素质有待提升等问题和不足,企业党组织必须保持清醒认识,高度重视、认真反省,下大力气持续改进、加以解决。(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重经营、轻党建(二)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党建工作开展不平衡(三)从严治党力度仍然不足,党员作用发挥不明显(四)党务干部素质有待提升,重视激励不够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坚持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探讨和思考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强调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伟大进程中,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毫不动摇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当前,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发展正处于攻坚阶段和关键时期,新常态下经济下行压力仍未缓解,企业所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挑战更加严峻,对企业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党的建设作为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抓实了就出生产力,抓细了就出凝聚力,抓强了就出战斗力。越是攻坚克难,越要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从严从实抓好党建工作,全面提升整体水平,使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融合促进、共同发展。(一)坚持思想建设突出“深”字,强化政治引领1.统一思想认识,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企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加强党的建设作为头等大事,不断适应国企党建工作新常态。要认真落实“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深化企业改革发展必须坚守的政治方向,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把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坚持“四个同步”(即坚持党的建设与企业改革发展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四个对接”(即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党的优势转化为企业的创新优势、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2.强化职责意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企业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对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从严从实推进党的建设,全面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充分调动企业党员和职工的积极性,凝聚力量、形成合力,确保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形成常态。二级党组织书记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好组织赋予的使命,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意识,切实在履责、尽责上下功夫,统筹摆布好党建工作与经营管理的关系,合理安排精力时间,坚持每月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坚持定期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考核检查,对工作有力、成效明显、考核靠前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薄弱、问题较多、考核较差的进行问责惩戒,逐级传导党建责任,层层压实,形成聚精会神抓党建的新常态,不断推动企业发展壮大。3.坚定理想信念,形成高度的思想自觉。企业党组织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必须从严抓好思想建设,坚定广大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引领高度的改革自觉、发展自觉。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章党规党纪为核心,通过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通过经常性、阶段性、专题性的教育培训、党性锻炼,进一步深化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理想信念、党性修养、道德品行和警示教育等。要坚持学习态度不端正的放过,思想认识水平不提高不放过,学风学纪不严肃不放过,真正使灵魂净化、思想充电、精神补钙,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切实把干事创业谋发展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为企业攻坚克难、转型发展凝聚共识和力量。(二)坚持组织建设突出“强”字,推动改革发展1.深化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体现党的政治优势。企业党组织要把党组织的政治功能与服务功能有机统一起来,使党建工作更进一步融入中心,更好服务大局,做到党组织既要“覆盖”更要有效“覆盖”,有力推进企业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提升能力实力。重点要围绕服务企业改革发展,做到“四主动”,即为深化企业改革主动凝聚力量,为企业生产经营主动参与决策,为干部职工主动提供正确舆论导向,为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主动分忧担责。通过深化“三服务三促进三加强”为主题的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即服务企业促发展,服务党员促争先,服务职工促和谐,加强服务平台建设、服务队伍建设、服务机制建设),将党建工作渗透、融入和延伸、拓展到企业生产经营、降本增效、精细管理、对标挖潜、改革创新的各个环节、方方面面,在服务中体现党的政治优势,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感召力战斗力。2.深化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筑牢党的基层组织。企业党支部是党在企业中的最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企业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对每个基层党支部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客观评估、分类定级,按照“巩固先进、推动一般、整顿后进”的思路,坚持经常、长期、扎实抓好后进及一般党支部的整改提高工作,努力使每一个基层党支部在原有基础上都有新的提高。基层党支部要根据“建设好的支部班子、培养好的党员队伍、建立好的党建制度、形成好的党群关系、创造好的工作业绩”的工作目标,按照坚持标准、注重经常、讲求实效的要求,通过严肃党内组织生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定期组织召开支委会议、党员大会,坚持、完善党小组会和党课学习制度,确保党组织各项制度落实;通过正常有效开展创先争优、承诺践诺等活动,规范使用《党支部工作手册》等,建立和完善各项基础资料,形成标准、规范化的运行模式,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体现到基层党支部日常工作中,使每个党支部都强起来。(三)坚持队伍建设突出“实”字,以上率下推进1.严格干部选用和监管,规范履职行为。企业党组织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始终把握“20字”好干部标准,严把关口,从实考察,从优选拔,注重培养选拔政治强、懂专业、善经营、敢担当、作风正的干部,把有真本事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倒查机制,严防“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要从严加强干部的日常监督约束,特别是8小时以外的监督,坚持严在早、严在小,抓苗头、抓预防,强化令行禁止、步调一致的意志,采取书面提示、组织谈话、约谈警示、整改明示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提醒教育,真正成为带领职工快速实现企业改革发展的领头雁、主心骨。要进一步探索和建立干部“下”的机制,明确“下”的具体情况、认定标准和处理措施,确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破解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难题,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干部,坚决进行组织调整,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2.加大党务干部培养管理,打造复合型队伍。企业党组织要坚持把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以选优、育强、管好党务干部为重点,着力打造一支素质好、结构优、能力强、干劲足的复合型党务干部队伍。选优是要把那些信念坚定、开拓创新、敢于担当、热爱党的工作的优秀党员充实到党务干部队伍中来,按比例配齐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特别是选优配齐党组织书记。育强是要坚持加强党务干部岗位培训教育,特别是强化对新上岗党务工作者的专项业务培训,定期开展观摩学习、座谈研讨、微信交流等,切实提高党务干部抓党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管好是要健全完善党务干部激励约束制度,创造工作条件、提供必要支持、加强责任考核,使党务工作者“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并通过满意度测评、业务竞赛等方式,强化日常管理监督、考评结果运用,及时调整、撤换不胜任的党务干部,切实从上到下形成从严从实抓党建的强大合力。3.从严教育管理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企业党组织要坚持效果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研究制定企业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管理的实施意见,坚持发展党员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从源头上控量保质,严把党员发展“入口”,疏通党员队伍“出口”,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贯彻落实党内两部法规为契机,不断加强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主题党日活动、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和战斗性。建立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党员目标管理、星级评定、记实管理等方式,深化党员“亮身份、亮承诺、亮业绩”等活动,深入挖掘和培育党员先进典型,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四)坚持制度建设突出“严”字,狠抓工作落实1.健全工作运行体系,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企业党组织要坚持靠制度来管党治党,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企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实施办法,明确分解落实从严治党的重点任务,使之成为企业切实履行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健全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全面抓好从严治党工作,积极构建党建工作新格局的纲领性文件。要积极探索企业党建目标管理与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建立完善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等制度,健全党建工作绩效评价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评先评优、干部奖励考核的重要依据。要探索推行二级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清单”制度,完善党建工作运行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责任链条,构建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倒逼机制,推动各级党组织书记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的主责意识和政治担当,聚精会神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确保党的领导不削弱、党的建设不淡化、党的组织不边缘化。2.构建党建督查问责机制,推动基层全面过硬。企业党组织要将工作重心移向基层,重点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指导,确保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建立基层党建工作督查制度或定期巡检制度,重点对基层单位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领导班子运行、制度建设、落实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情况等进行督查或巡检,对存在问题实行销号管理,限期整改,跟踪问效,确保年内督查巡视工作实现全覆盖,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严格实行党建工作问责制度,坚持严肃问责,对重视不够、履职不力、措施不实、落实不到位的,采取提醒、约谈、函询、通报、问责等方式,督促整改、推动落实,在企业形成倒逼问责、大抓党建的良好氛围。

审计干部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认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确保审计机关党员干部依法审计、廉洁从审,是当前审计机关党建工作中的一件大事,要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与当前正在开展的“争先创优”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并着重做好如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在思想道德和廉政教育上下功夫,筑牢廉洁勤政的思想基础。在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廉政准则》,掌握精神实质 的基础上,要在审计机关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促使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进一步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提高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为清正廉洁提供保障。坚持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加强对审计工作廉政风险点的剖析和把握,重点控制一线审计岗位、审计定性处理过程腐败易发环节,不断完善各项制度规定。抓好制度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做到日常有检查,阶段有督查,年终有考核,切实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真正让制度成为行政和管理的主要依据和手段。 三是在加强内部管理上下功夫,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落到实处。加强审计业务管理,重点强化对审计过程和审计质量的控制,严格执行新的“审计法实施条例”,严把审计质量关。加强机关行政管理,积极探索科学的行政管理方法,规范行政程序,明确行政责任,坚持按程序办事,做到运转协调、公正透明、规范高效。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加强对经费支出的控制和财产物资的管理,充分体现和实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审计工作“八不准”,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按照中央、省、市委和省审计厅的要求,严格控制车辆购买和公务接待费用开支,严禁以各种名义向被审计单位转嫁、摊派或报销任何费用。 四是在勤政建设上下功夫,培养审计人员爱岗敬业、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增强服务意识,恪守审计职责,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服务中比奉献,在工作中比业绩。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审计法》、《审计准则》等规定,认真履行审计程序,实事求是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圆满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增强精品意识,高标准、严要求,在审计实施中抓住线索、查深查透,在审计成果利用中深入分析、精雕细琢,形成有内容、有深度,层次高、份量重的综合审计报告和信息,为领导宏观决策提供依据。增强创新意识,勤于思考、勤于分析,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更好地发挥审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 五是在监督制约上下功夫,确保正确行使审计权力。加强对审计人员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审计计划和方案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审计监督权力运行的规范化。探索形成审计机关内部权力制衡机制。加大对审计纪律执行情况监督力度,认真执行审计机关“外勤经费自理”制度,彻底切断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之间任何的经济联系。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审计工作的开放度和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被审计单位的监督。

军队建设贯彻以人为本“特”在哪

高建国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坚持以人为本是新形势下建军治军的核心理念。胡主席深刻指出:“军队建设贯彻以人为本,要符合军队作为武装集团的特殊性,适应遂行作战任务的要求。”这一重要论述,精辟阐明了军队建设贯彻以人为本与提升战斗力的内在联系和有机统一,为部队准确把握自身特性,积极探索人文关怀的正确实现形式,防止和纠正贯彻以人为本中片面性和简单化的做法,提供了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 人性化管理不等于柔性化管理 着眼“武装集团”的特殊性:越是物质文化条件改善越要大力培育官兵战斗精神 随着基层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日益改善和思想观念的更新,人性化管理成为带兵人的一种新的理念和做法。但有的单位不适当地强调“人性化”,忽视军队职能使命和战斗精神培育,消极迎合少数官兵意愿,甚至放松对官兵的严格管理、降低训练难度和消极保安全。这显然是对军队贯彻以人为本的误读和曲解。 军队贯彻以人为本的特殊性,就在于它作为枕戈待旦的武装集团,随时要准备打仗和执行各种急难险重的任务,必须以提高战斗力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是爱、松是害,平时多流汗、战时少流血。这些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认知昭示人们,在严格训练、严格要求中培育战斗精神和提高官兵素质,不仅是克敌制胜的需要,也最大限度体现了对官兵生命和权益的爱护,从而更加本质地反映出以人为本的要求。在去年四川抗震救灾中,某部官兵分布在3个责任区、11个县市区近3万平方公里地域内,面对道路堵塞、余震频发、山体滑坡、气候恶劣等艰难险阻,广大官兵以不屈不挠的精神和铁的纪律迎难克险,不仅圆满完成了任务,而且没有发生事故。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得益于平时在军事实践活动中着意锻铸官兵的钢铁意志,有效提高了部队应对挑战、战胜困难的能力。在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军队贯彻以人为本需要借鉴和引进某些人性化管理的理念和方法,更好地满足官兵学习成才和休闲娱乐的需求,但必须把握和处理好落实以人为本普遍要求与充分考虑部队战斗队特殊性的关系,决不能把人性化与柔性化等同起来,排斥和弱化战斗精神,更不能以迁就照顾等表面的关爱,取代严格要求这一深层次的关怀。那种把贯彻以人为本与强化战斗精神对立起来,把放松约束、降低标准视为对官兵的关心爱护,甚至“饿了给馒头、困了塞枕头”,在娇惯顺从中把“小老虎”变成“小绵羊”的做法,是极其有害的。 有的同志认为,信息化战争时代,宽松的环境更有利于专家型、技术型人才的成长,培育官兵战斗精神不像机械化战争时代那么重要了,主张对官兵的管理和要求更自由一些。这种认识显然有失偏颇。战斗精神是军人的职业精神。无论是机械化战争,还是信息化战争,无论是遂行作战任务,还是从事非战争行动,都离不开官兵坚韧不拔、一往无前的战斗精神。事实上,过分迷信和依赖技术的威力,容易导致军人血性和战斗精神的萎缩,最终将危及部队战斗力。2006年,在以黎军事冲突中,以色列军队尽管拥有先进的信息化装备和较强的联合作战能力,但在与黎巴嫩真主党游击队作战中未占上风,原因在于以军过于依赖电脑屏幕,指挥员完全凭借网络数据判断战场情况,根本不去前线现地勘察,士兵对真主党的游击战术感到意外和畏惧,致使这支“常胜之师”顿失昔日雄风。这从反面说明,信息技术虽然在现代战争中日渐发挥重要作用,但人仍是战争胜负的决定因素,人的智力和意志力仍是影响战争走势的最大变量。“一键封喉”不能代替“刺刀见红”。“智能化”不但不能排斥“实战化”,而且应通过严格训练和管理,锻造官兵无坚不摧、所向披靡的战斗精神和意志品格,这正是坚持以人为本的题中应有之义。 军队在贯彻以人为本中培育战斗精神,决不意味着崇尚匹夫之勇,而是要着眼战争形态演变和军队信息化建设推进,赋予战斗精神以新的时代内涵和科技元素,使战斗精神培育更加充满时代感,符合规律性,富有创造性。应坚持用科学精神培育战斗精神,在确保官兵身体健康和保护训练积极性中丰富以人为本的科学意蕴。比如,近年来一些部队在雪域高原进行针对性、适应性训练时,为每个官兵配发氧气袋、急救包,既强化了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锻炼摔打了部队,又体现了更为深广的人文关怀,有效调动和激发了练兵热情。这种理念和做法值得大力提倡。 讲权益更要讲义务 着眼“政治任务”的特殊性:把尊重官兵权益与确保部队安全、稳定、统一结合起来 在部队安全检查中查看官兵个人电脑信息和物品柜的做法,时常在部队引起是否侵犯官兵隐私权、符不符合以人为本要求的议论。诸如此类的问题提示我们,贯彻以人为本,既要依据法规制度入情入理回答官兵的权益关切,又要注意引导官兵正确看待权利与义务、自由与纪律、隐私与安全的关系,优化官兵健康成长和部队科学发展的环境氛围。 权利和义务是一个统一体。军人作为国家公民在享有自身权益的同时,还作为国家安全利益的直接实现者比普通公民要承担更多义务,必要时还要对自身权益作出牺牲。就拿保护隐私来说,毫无疑问,作为公民,个人隐私是应当受到尊重的。但是,作为军人又有一定的特殊性,军队执行的是“政治任务”,这就决定了军人私生活不能过于隐秘。因为军人作为个体,既属于个人,也属于组织,属于个人的当然可以隐秘,属于组织的就应当公开,不能以“个人隐私”为由拒绝组织的了解和监管,以致成为部队安全防范的隐患。引导官兵正确看待实现自身权益和遵守纪律规定,需要注意两点:一是搞清楚军队与地方人员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的不同。应当看到,有些普通公民享有的正当权益,对军人却有着特殊要求或者条件限制。比如,许多地方媒体开办了一些征婚和空中交友栏目,很受男女青年青睐并成为一种时尚。但我军内务条令明文禁止军人参与大众传播媒介开展的交友活动。少数官兵因好奇等原因偶尔涉足,不仅违反了纪律规定,损害了我军形象,个人也每每尝到苦果。二是处理好尊重官兵隐私与确保部队安全的关系。军队是一个与国家安全息息相关的特殊群体,为了国家利益和作战胜利,有时候需要官兵强制性地牺牲个人的一些权益。比如,为确保部队安全保密工作落实和不留死角,就需要按照规定对官兵的个人电脑、U盘、数码相机、MP3和自刻光盘等存储介质进行检查,防止发生泄密等问题。 新时期青年官兵是在改革开放和多元文化环境中成长起来的,自我意识、权益意识、法制意识显著增强。面向这个新的群体贯彻以人为本,妥善处理涉及官兵权益的各种问题,要求各级领导切实提高法规素质,努力增强辩证思维,把尊重官兵合法权益与确保一切行动听指挥统一起来,严格依据法规办事,正确把握政策尺度,注意工作态度和方法,即使是依据法规要求官兵必须作出的权益牺牲,也要坚持法理先行,争取官兵的认同和理解,避免引起逆反心理。 在这个问题上,重要的是引导官兵以小道理服从大道理,以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军队讲以人为本,需要着眼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把为国家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福祉提供可靠安全保障,作为贯彻以人为本原则的最高要求、最高价值、最高境界,决不能简单地把“以人为本”理解成“以兵为本”和“以我为本”,更不能以“我”为半径进行设计和单纯以个人权益实现与否来衡量。为了国家和人民利益,为了战斗胜利和部队安全,有时要求官兵牺牲一些个人的权益包括隐私,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一种更高层次的以人为本。 促进官兵全面发展不等于放任个性化发展 着眼“使命职责”的特殊性:把实现官兵个人价值追求融入履行历史使命之中 军队贯彻以人为本的特殊性,从本质上说就是要通过对人的关怀和尊重,更好地激发官兵对自身使命、责任和应当秉持的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和恪守,自觉在艰苦磨砺中精武强能,在为国家和民族勇于担当中实现自身价值。 促进官兵全面发展,是军队贯彻以人为本要求的重要着眼点。这就需要帮助官兵正确认识做好眼前工作与实现长远发展的关系,正确认识服从部队分工和组织安排与实现个性化发展的关系;既使广大官兵把实现个人价值追求融入履行我军历史使命伟大事业中,也为官兵日后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和参与社会竞争更好地创造条件。军队说到底是为遏制战争和打赢战争而存在的。提高官兵素质、实现全面发展,第一位的是提高打赢素质。舍弃了这一点,提高素质就没有基点,全面发展就没有意义。那种重社会竞争能力轻部队打赢之需、重个人兴趣爱好轻岗位职责要求的倾向,不但从根本上背离了军队贯彻以人为本的初衷和正确价值取向,而且势必使个人的发展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诚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官兵献身军营既是依据法律为国家尽义务,同时又是谋生和实现个人发展的一个现实途径。但在我军这个充满牺牲奉献精神的先进社会群体中,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和利益驱动原则毕竟不能作为官兵思想和行为的主导,官兵个人的发展利益要始终服从和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发展利益。应通过构建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教育官兵摆正实现国家和军队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同时通过典型示范、政策激励、帮困解难等措施,引导官兵立足岗位学习成才、安心基层建功立业,努力把实现个人价值与实现部队建设发展目标有机统一起来。 积极探索在贯彻以人为本中促进官兵全面发展,还要注重全方位筹划、高起点推进和关键处下力,充分发挥军队思想熔炼、实践磨砺的特殊育才优势。应当看到,官兵在严格的教育训练中培养出来的吃苦耐劳的精神、令行禁止的作风、坚韧不拔的意志、果敢稳定的心理品质,都是未来参与社会竞争取之不尽的宝贵财富。因此,坚持以使命任务为牵引,充分发挥军事训练的特殊教育功能,注重在严格训练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摔打锻炼官兵,既是提高部队核心军事能力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官兵全面发展、提高参与社会竞争能力的有效途径。在改革开放大潮中,一些优秀转业和退伍军人顺利实现由兵战到商战的转折,完成从钢铁战士到创业先锋的跨越,令人信服地说明,帮助官兵在履行新的历史使命中掌握实现全面发展的“猎枪”,而不一味满足他们某些现实发展需求提供“干粮”,是把个人发展统一于我军历史使命的大关怀,是高品位的以人为本,也是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我军作为大学校、大熔炉的职责和光荣所在。 把实现官兵个人价值追求融入我军历史使命,并不排斥官兵的个性化发展。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与个人发展的关系上,奉献与回报、投入与产出应该是成正比的。全身心履行我军历史使命之际,就是孕育个人更多发展机遇之时。各级领导干部应注重把部队建设需要与发挥个人特长、开掘个人潜质、满足个人爱好结合起来,做到人尽其才、用当其时,努力营造人才充分涌流、创造力竞相迸发的良好局面。 人文关怀不仅仅是物质关怀 着眼“军队主体”的特殊性:在排难解困同时注重满足官兵精神文化需求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人文关怀日益成为普遍的社会价值追求。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部队各级领导机关自觉把官兵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决策的第一信号,更加注重为基层办实事、解难题,一些因环境污染和基础设施升级带来的不配套造成的吃水难、取暖难、用电难、洗澡难等实际问题正在得到解决。在满足基层官兵物质生活需求的同时,应重视满足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防止与克服贯彻以人为本中重有形、轻无形和“见物不见人”的倾向。 当今的青年官兵以“80后”、“90后”为主体,精神文化需求有着鲜明的时代特点,民主参与意识普遍比较强,对现代文明成果的渴求也很强烈。某集团军今年入伍的新兵95%以上上过网,许多新兵到部队第一天,就向班长打听上网的地方。可见,顺应时代发展实施人文关怀,很重要的是要通过提升基础设施的信息化含量,满足官兵对网络文化的需求。某部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确定,把年内所属部队所有旅团实现网络进班排作为深化人文关怀的“兵心工程”,不仅为基层官兵提供了学习成才的时尚平台、休闲娱乐的精神港湾,大大增强了军营文化的时代感、渗透力和吸引力,而且通过建立网上谈心室、网上建言台、网上公示栏、网上举报信箱,使基层官兵参与部队建设和行使民主监督有了更方便快捷的绿色通道,对于领导机关决定重大事项充分尊重官兵意见、破解发展难题广泛集中官兵智慧、处理敏感事务自觉接受官兵监督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军队现代化就其本质而言是人的现代化。尊重广大官兵在部队现代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应当更加重视官兵精神需求的深度开发和精神利益的多维拓展。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官兵的精神需求不仅仅停留在学习成才和休闲娱乐的层面,他们同样关注自己的意见建议是否得到尊重和采纳,创新成果是否得到重视和推广;官兵的精神利益不仅仅体现在追求政治和人格上的平等方面,维护和实现对部队建设发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也是他们所高度关注的。最大限度维护官兵的民主权利,及时回应他们对部队建设发展的关切,引导他们自觉把部队当家来爱、当家来建,才能使他们身上蕴藏的聪明才智和创造活力充分迸发和展示出来,进一步增强他们对主人翁地位的认同感、对部队集体的归宿感和对部队现代化建设的成就感。可以想见,随着官兵物质利益和精神文化需求的不断实现,必将极大地激发和调动广大官兵爱军精武、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推动部队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安徽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就如何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三?

在贯彻落实中央和安徽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过程中,可以结合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实际情况,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精准扶贫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方面的措施,具体包括:1、加大对农业领域的投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质量,促进农民增收致富。2、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增强土地流转和集约利用,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3、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农村教育、医疗、文化和交通等水平。4、加强生态环保,推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农业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总之,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既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也能够提高长三角地区的整体发展水平和实现区域的协调发展。

如何在教育实践中贯彻人文教育思想?

好好找找在中学体育教学中实施人文教育的策略研究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所确定的新课程的核心目标即课程功能的改变: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要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合作,学会生存,学会做人,关注“全人”的发展。美国圣母大学校长赫斯伯主张,完整的教育应同时包括:“学会做事”和“学会做人”两大部分,他认为“学会做事”必须接受科学教育,养成科学精神;“学会做人”必须接受人文教育,养成人文精神。以人为本,弘扬人的主体精神正是21世纪的教育主调。 一、 人文精神与人文教育的内涵人文精神泛指人文科学体现出的对人类生存意义和价值的关怀,是一种以人为对象、以人为中心的思想,主要包括人的信念、理想、人格和道德等。人文精神追求人生美好的境界、推崇感性和情感,着重想象性和多样化的生活。所谓人文教育,是指培养学生人文精神,提高人文素养的教育,人文教育的核心是人文精神, 人文教育是人文精神在教育中的渗透和体现。当代人文主义教育从传统人文主义教育的立足个人,逐渐转变为既关心个人,又关心他人、集体乃至整个人类。它所强调的核心内容主要有:人的尊严、理解与宽容、自由与责任、对人类和自然都怀有关怀、慈爱之心。为此,当代人文主义教育思想强调,加强文学、哲学、艺术、伦理、社会、历史、地理等人文学科的教学;把价值教育放在整个教育的首要地位;将个性教育贯穿于全部过程中,使整个教育人性化。二、 在中学体育教学中实施人文教育刻不容缓1. 中学体育的现状呼唤人文教育首先,在传统的体育教学中,由于刻意地去追求技术动作、达标成绩,为考而教,一味的用高度、远度、时间等统一的指标去实施教育过程和评价教育效果。体育本来是一门活泼、有趣,让学生天性得以自由张扬的科目,却变成了单调而枯燥的训练,其结果是学生的兴趣地不到关注,特长得不到发挥,身体也未必健康.其次,现代环境下的独生子女,由于自身条件的优越性,往往在体育活动中惟我独尊,不愿与同伴合作,缺乏协作精神;在体育比赛中输给对手,则会怨天尤人,推卸责任,缺乏理解、宽容和同情心。自私、冷漠,不愿意帮助他人;学生的意志力薄弱,不肯吃苦,情感脆弱,易受挫折。 2. 新一轮的课程改革体现人文教育新的《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突出强调要尊重教师和学生对教学内容的选择性,注重教学评价的多样性,使课程有利于学生的运动兴趣,并促进学生在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健康、和谐地发展。以人文精神为价值取向的学校体育应是“一种强调体育本质、文化价值、主观意识、行为能力等的教育过程,其建设不仅有美化身体的文化,以及身体语言表述的文化,有相应的体育法规、条例、制度。此外,还应系统的讲授中西体育的文化、文明成就、发展规律和当代主题等内容。” 三、 实施策略1.教师观念的更新及自身人文素养的提高是对学生实施人文教育的基础条件作为对学生直接实施人文教育的传播者,教师必须改变原有的等级观念:教师在上,学生在下,教师主动,学生被动。只有师生建立了平等的关系,师生之间互尊、互重、互爱,平等交流,这样人文教育的理念才能被学生接受。如果体育失去了对人的关怀,只是严肃枯燥的训练学生,将无益于学生的健康和成长。其次,体育教师也必须注重自身人文素养的提高。人文教育不是知识传授,不能采取灌输的方式。人文教育是一个渐进性的启迪、感悟过程,需要长期的耳儒目染。在这里,教师的师德人品、言谈举止、仪表气质、治学精神、教学态度等等都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重要的东西永远取决于跟学生面对面交往的教师个性,教师的个性对年轻人的心灵影响所形成的那种教育力量,是无论靠教科书、靠道德说教、靠奖惩制度都无法取代的。” 2.教师对课堂教学的合理把握是对学生实施人文教育的主要途径(一)通过设置合理的教学目标,在体育教学的过程中体现人文价值教师在制定教学目标时要有意的将人文教育渗透其中,并通过教学内容的选择和教学过程的设计来体现体育学科的人文价值。如在上室内课《奥运会知识》一课时,教师在制定教学目标时就应明确:本节课要通过学生对奥运会知识的了解,知道中国在历届奥运会上取得的成绩,懂得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成功的历史意义,从而激发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和爱国热情,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在教学内容的选择和教学过程的设计上,通过提问、观看录像、网页搜索、集体讨论等方式,既让学生掌握相关知识,同时又对学生进行了一次爱国主义教育。 (二)抓住适宜的时机,在体育教学的过程中渗透人文思想 教师在教学中要善于把握各种适宜的时机,将人文化的思想渗透在对学生的教育之中。例如,在中国女足取得世界杯亚军后,教师可以在赞扬中国女足取得成绩的同时,通过具体的事例让学生明白,在这些成绩的背后,中国女足的姑娘们付出了巨大的痛苦和汗水,甚至是伤病的代价。中国女足姑娘的这种精神是一种奉献精神,同时也是对祖国的热爱和尊敬。这样就可以使学生受到生动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受到精神上和道德情感上的熏陶。(三)通过把握教学过程的细微环节,在体育教学的过程中体现人文关怀尊重情感的自由,才能有真挚的情感抒发,而只有真情才能打动人而获得广泛的社会化的情感共鸣。 “当学生精神不振时,你能否使他们振奋?当学生过度兴奋时,你能否使他们归于平静?当学生茫无头绪时,你能否给予启迪?当学生没有信心时,你能否唤起他的力量?你能否从学生的眼睛里读出愿望?你能否听出学生回答中的创造?你能否觉察出学生细微的进步和变化?你能否让学生自己明白错误?你能否用不同的语言方式让学生感受关注?你能否让学生觉得你的脉搏与他们一起欢跳?你能否让学生的争论擦出思维的火花?你能否使学生在课堂上学会合作,感受和谐的欢愉、发现的惊喜?……”。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善于把握学生情感的细微变化,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尊重和理解学生,对学生实施人文化的关怀。融情感、激情、意志、关爱于教育过程,这是人文教育的一个重要层面。(三)通过有效的教学方法,在体育教学中展示人文精神有效的人文教学方法应是“讨论”、“对话”、“实践”和“反省”。在讨论中,讨论各方的立场得以展现,在对话中对话双方的观点受到质疑,在实践中实践者感受人文素质和人文精神的价值,在反省中个体发现内心的矛盾与冲突。教师在教学中要合理运用这些方法,尊重学生的观点,促使学生进行交流,张扬学生的个性发展,启发学生不断地完善自我,培养学生求知创新、勇于探索的科学态度。3. 校园体育文化建设是对学生实施人文教育的必要保障人文教育思想认为,学生要发展和提高,必须把知识经验纳入自己的认知结构中,内化为自己的能力素质,这个内化需要有主体积极主动的参与和独立深刻的思考。校园体育文化建设作为学校文化建设的一部分,也应为人文素质培养创造良好的氛围。(一)创设人文化的体育文化环境 如在校园里竖立体育名人塑像,悬挂体现人文精神的警句格言,通过黑板报、橱窗向学生宣传体育文化知识,举办人文主题讲座等等,这样既可以美化校园环境,又可以使青少年学生从中受到思想上的启迪和精神上的陶冶。(二)体育项目和活动要注重人文性 学校体育活动和竞赛应尽量淡化竞技,而多重视学生的参与面和选择面。例如举办一些趣味性的集体项目,鼓励人人参与。项目的设置要考虑因人而异,例如对胖一点的同学可以举行拔河或者掰手腕比赛;对于瘦小的同学可以举行钻圈或跳绳等比赛。这样可以充分调动每个学生的积极性,让他们积极地投入到体育锻炼的队伍中去。科学教育和人文教育是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的。在当今时代,人们除了对科学、经济、物质的追求外,更注重对精神和价值的追求,这对一个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是至关重要的。在中学教育阶段对学生加强人文教育,培养人文精神,这不仅是科学的需要,更是国家的需要,社会的需要。

如何推动社会民生保障措施的贯彻落实

首当整顿队伍

如何贯彻落实"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一、 成立领导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科,主任由安全处处长刘保民(兼)任。具体负责统筹组织和协调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标要求 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深刻领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精神实质。把学习宣传《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与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结合,使《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深入人心、耳熟能详,不折不扣地严抓落实,真正体现在行动上、效果上。牢固树立“安全事故可防可控”理念,视员工如兄弟,把员工当亲人,带着感情抓安全,敬畏生命抓安全,做到风险预控,超前防范。 三、具体措施 1、宣传教育。在公司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下,利用公司车间内LED宣传栏、广播等多种媒体,采取员工安全例会、生产调度协调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责任科室:安全科 2、组织培训学习。把学习宣传《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与六月活动月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结合,利用集中全员培训逐条学习《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内容,并逐条展开讲解学习。 责任科室:安全处 四、内容分解 1、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落实措施:各分管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总经理和集团公司领导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认真负责,做好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责任科室:各职能科室 负责人:各职能科室负责人 2、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落实措施:安全处(科)要将各分管领导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以及一岗双责分工形成具体制度并认真落实,并在责任制考核中进行全面考核。 责任科室:安全科 3、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担任主任,各单位负责人及员工代表为成员。落实措施:由总经理牵头,各生产单位推荐员工代表,完善承德县建龙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 责任科室:安全处 4、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措施:人事行政处要做好我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档案登记工作,并出台安全奖励制度,为我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积极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评选工程师提供相应的服务工作。 责任科室:人事行政处 5、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北京总部、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落实措施: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负责统计每日安全生产运行情况,并在每天的调度协调会中向公司领导汇报安全生产运行情况;安全科负责监督工作,当安全生产发生事故,要及时按规定进行汇报。 责任科室:调度指挥中心 安全科 6、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 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落实措施:公司各生产单位及职能处室要切实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安全责任要严格落实到位,财企处要确保安全投入到位;培训中心要切实加强全公司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确保全公司员工全部培训合格;生产技术处要切实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救护队的管理。 责任科室:安全处 财企处及生产单位 五、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生产单位及职能处室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切实把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深入贯彻到每个岗位、每名工人,要切实按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分管领导、各职能科室负责人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工作,确保领导干部地面24小时值班,工作不间断,确保安全生产。 (三)注重实效。各职能处室负责人及生产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治理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现场的指导和监督,对各生产环节要严查、细查。对一时难以治理,要列入计划,严格按照“五落实”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四)严格追责。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一经发现要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另外,要加大对各科室、各队、班组、岗位的考核力度,对安全工作目标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从严处理,切实形成人人尽职尽责,环环相扣衔接的安全管理体系。

简述教育目的的贯彻落实的措施?

教育目的是全部教育活动的核心。为了充分发挥教育目的对教育活动的促进功能,教育工作者应该要特别重视教育目的的落实。实现我国的教育目的,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1)正确认识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之问的关系培养目标是根据教育目的而制定出来的更具体的教育活动的培养目标。除了考虑落实教育目的之外,培养目标还应当结合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性质和任务,以及特定教育对象的身心特点及规律来确立。从教育目的到培养目标的转化实际上就是教育目的由一般到具体的实现过程。所以,应当对不同学校的培养目标有正确的理解与界定。(2)理解全面发展的现代内涵,克服以往存在的误区,树立全面发展的教育观第一,不能把西方传统上的人的“全面发展”与我国所讲的人的“全面发展”等同起来。二者的区别在于:一是西方所说的“全面发展”,基本上限于人的精神生活或文化生活,而忽视人在物质生活领域,二是西方讲的人的“全面发展”,实质上涉及极少数人。我们所讲的全面发展问题,既包括人在物质生活领域,特别是在生产劳动领域的全面发展问题,又包括人在精神生活和文化生活领域的全面发展问题,并强调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同时,我们所涉及的不仅仅是极少数人,更多涉及的是大多数人的全面发展问题。第二,全面发展不是人的各方面平均发展、均衡发展。把全面发展看成是平均发展,这种认识是非常机械的。第三,全面发展不是忽视人的个性发展。我们必须树立全面发展的教育观,这是因为:第一,这是我国教育目的决定的,不仅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人自身发展的需要。第二,从历史发展上.我国既有全面发展教育的正面经验,也有忽视全面发展教育的反面经验。第三,现代科学特别是现代心理学、生理学等均从不同角度提示了人的生理与心理、智力与非智力、知识与能力、才能与品德等诸方面在构成完整、完善个体中的相互联系性和制约性。树立全面发展教育观对搞好各级各类教育,特别是中小学教育尤为重要。(3)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各育的关系(4)防止教育目的实践性缺失

简述教育目的的贯彻落实的措施?

学校教育工作目标的落实,要以教育局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局及各级进修学校的年度工作要点,把立德树人作为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重点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突出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两个重点;进一步完善学校流失生防控的各项措施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办学思想和“质量第一,学生第一,教师第一”的办学宗旨,以关心、关爱师生的健康成长作为主旋律,把“精致的课堂教学,精细的学校管理”作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进一步深入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落实计划对本学年度的工作指导要求,是教师顺利完成年度教育教学目标的前提和根本保障。学校教育的成功离不开全体教职员工的团结与动力,但更重要的是学校要明确办学方向与管理机制,多年的教育教学工作实践中我总结应该在日常教学工作中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以确保学校教育目标的顺利达成。

放射防护法规和标准应如何贯彻实施

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场所、人员的安全和防护,废旧放射源与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的管理以及豁免管理等相关活动。第三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负责,并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担责任。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场所安全和防护第五条 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其入口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放射性同位素的包装容器、含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和射线装置,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放射源上能够设置放射性标识的,应当一并设置。运输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工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或者显示危险信号。第六条 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运行故障,并避免故障导致次生危害。第七条 放射性同位素和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位素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对放射性同位素贮存场所应当采取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的安全措施。  对放射源还应当根据其潜在危害的大小,建立相应的多重防护和安全措施,并对可移动的放射源定期进行盘存,确保其处于指定位置,具有可靠的安全保障。第八条 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应当按照国家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出安全防护区域,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必要时设专人警戒。第九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监测规范,对相关场所进行辐射监测,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可以委托经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第十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涉及的辐射监测和退役核技术利用项目的终态辐射监测,由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委托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有相应资质的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第十一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的日常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整改;安全隐患有可能威胁到人员安全或者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立即停止辐射作业并报告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经发证机关检查核实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正常作业。第十二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发证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的评估报告。  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情况;  (二)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三)辐射工作人员变动及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以下简称“辐射安全培训”)情况;  (四)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转让或者送贮情况以及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台账;  (五)场所辐射环境监测和个人剂量监测情况及监测数据;  (六)辐射事故及应急响应情况;  (七)核技术利用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和退役情况;  (八)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  (九)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落实情况。  年度评估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整改。第十三条 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场所,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场所,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以下简称《基本标准》)确定的甲级、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场所,以及终结运行后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应当依法实施退役。  依照前款规定实施退役的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在实施退役前完成下列工作:  (一)将有使用价值的放射源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规定转让;  (二)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送交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第十四条 依法实施退役的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在实施退役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审查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实施退役。第十五条 退役工作完成后六十日内,依法实施退役的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向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申请退役核技术利用项目终态验收,并提交退役项目辐射环境终态监测报告或者监测表。  依法实施退役的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自终态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十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第十六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在依法被撤销、依法解散、依法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前,应当确保环境辐射安全,妥善实施辐射工作场所或者设备的退役,并承担退役完成前所有的安全责任。第三章 人员安全和防护第十七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部审定的辐射安全培训和考试大纲,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操作人员以及辐射防护负责人进行辐射安全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第十八条 辐射安全培训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级别。  从事下列活动的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中级或者高级辐射安全培训:  (一)生产、销售、使用Ⅰ类放射源的;  (二)在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操作放射性同位素的;  (三)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  (四)使用伽玛射线移动探伤设备的。  从事前款所列活动单位的辐射防护负责人,以及从事前款所列装置、设备和场所设计、安装、调试、倒源、维修以及其他与辐射安全相关技术服务活动的人员,应当接受中级或者高级辐射安全培训。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初级辐射安全培训。第十九条 从事辐射安全培训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并有专职培训管理人员;  (二)有常用的辐射监测设备;  (三)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实践场地与设施;  (四)有核物理、辐射防护、核技术应用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教师。  拟开展初级辐射安全培训的单位,应当有五名以上专业教师,其中至少两名具有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拟开展中级或者高级辐射安全培训的单位,应当有十名以上专业教师,其中至少五名具有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外聘教师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30%。  从事辐射安全培训的专业教师应当接受环境保护部组织的培训,具体办法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制定。第二十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从事辐射安全培训的单位进行评估,择优向社会推荐。  环境保护部评估并推荐的单位可以开展高级、中级和初级辐射安全培训;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评估并推荐的单位可以开展初级辐射安全培训。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其推荐的从事辐射安全培训的单位名单,并定期对名单所列从事辐射安全培训的单位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除名,并向社会公告。第二十一条 从事辐射安全培训的单位负责对参加辐射安全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格式由环境保护部规定。  取得高级别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需再接受低级别的辐射安全培训。第二十二条 取得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每四年接受一次再培训。  辐射安全再培训包括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辐射安全与防护专业标准、技术规范,以及辐射事故案例分析与经验反馈等内容。  不参加再培训的人员或者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其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自动失效。第二十三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环境保护和职业卫生标准,对本单位的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的,应当立即核实和调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安排专人负责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个人剂量档案应当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岗位、剂量监测结果等材料。个人剂量档案应当保存至辐射工作人员年满七十五周岁,或者停止辐射工作三十年。  辐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和复制本人的个人剂量档案。辐射工作人员调换单位的,原用人单位应当向新用人单位或者辐射工作人员本人提供个人剂量档案的复制件。第二十四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不具备个人剂量监测能力的,应当委托具备下列条件的机构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一)具有保证个人剂量监测质量的设备、技术;  (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计量认证;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事个人剂量监测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五条 环境保护部对从事个人剂量监测的机构进行评估,择优向社会推荐。  环境保护部定期对其推荐的从事个人剂量监测的机构进行监测质量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除名,并向社会公告。第二十六条 接受委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负责。  接受委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的机构,应当及时向委托单位出具监测报告,并将监测结果以书面和网上报送方式,直接报告委托单位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第二十七条 环境保护部应当建立全国统一的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数据库,并与卫生等相关部门实现数据共享。第四章 废旧放射源与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管理第二十八条 生产、进口放射源的单位销售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应当与使用放射源的单位签订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  转让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转让双方应当签订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进口放射源转让时,转入单位应当取得原出口方负责回收的承诺文件副本。第二十九条 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在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三个月内,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确实无法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的,送交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以下简称“废旧放射源收贮单位”)贮存,并承担相关费用。  废旧放射源收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环境保护部颁发的使用(含收贮)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收贮废旧放射源和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第三十条 使用放射源的单位依法被撤销、依法解散、依法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的,应当事先将本单位的放射源依法转让、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送交废旧放射源收贮单位贮存,并承担上述活动完成前所有的安全责任。第三十一条 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在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送交废旧放射源收贮单位贮存活动完成之日起二十日内,报其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废旧放射源返回原出口方的,应当在返回活动完成之日起二十日内,将放射性同位素出口表报其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二条 废旧放射源收贮单位,应当建立废旧放射源的收贮台账和相应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废旧放射源收贮单位,应当于每季度末对已收贮的废旧放射源进行汇总统计,每年年底对已贮存的废旧放射源进行核实,并将统计和核实结果分别上报环境保护部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第三十三条 对已经收贮入库或者交回生产单位的仍有使用价值的放射源,可以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规定办理转让手续后进行再利用。具体办法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制定。  对拟被再利用的放射源,应当由放射源生产单位按照生产放射源的要求进行安全性验证或者加工,满足安全和技术参数要求后,出具合格证书,明确使用条件,并进行放射源编码。第三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发现废弃放射源或者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经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后,送废旧放射源收贮单位贮存。  废旧放射源收贮单位应当对废弃放射源或者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妥善收贮。  禁止擅自转移、贮存、退运废弃放射源或者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第三十五条 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应当建立辐射监测系统,配备足够的辐射监测人员,在废旧金属原料入炉前、产品出厂前进行辐射监测,并将放射性指标纳入产品合格指标体系中。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含有废旧金属回收熔炼工艺的,应当配套建设辐射监测设施;未配套建设辐射监测设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予通过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辐射监测人员在进行废旧金属辐射监测和应急处理时,应当佩戴个人剂量计等防护器材,做好个人防护。第三十六条 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发现并确认辐射监测结果明显异常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并在四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对辐射监测结果进行核实,查明导致辐射水平异常的原因,并责令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采取措施,防止放射性污染。  禁止缓报、瞒报、谎报或者漏报辐射监测结果异常信息。第三十七条 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送贮废弃放射源或者被放射性污染物品所产生的费用,由废弃放射源或者被放射性污染物品的原持有者或者供货方承担。  无法查明废弃放射源或者被放射性污染物品来源的,送贮费用由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承担;其中,对已经开展辐射监测的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经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实、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废旧放射源收贮单位可以酌情减免其相关处理费用。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其依法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下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接受委托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其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工作实际,配备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  各级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应当具备三年以上辐射工作相关经历。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通过中级以上辐射安全培训。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通过初级以上辐射安全培训。第四十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由环境保护部认可,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由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可。  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应当定期接受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  取得高级职称并从事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工作十年以上,或者取得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的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可以免予辐射安全培训。第四十一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监督检查大纲,明确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的组织体系、职责分工、实施程序、报告制度、重要问题管理等内容,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技术程序。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类别,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监督检查计划。  监督检查计划应当按照辐射安全风险大小,规定不同的监督检查频次。第六章 应急报告与处理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公安、卫生、财政、新闻、宣传等部门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机构和职责分工;  (二)应急人员的组织、培训以及应急和救助的装备、资金、物资准备;  (三)辐射事故分级与应急响应措施;  (四)辐射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五)辐射事故信息公开、公众宣传方案。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还应当包括可能引发辐射事故的运行故障的应急响应措施及其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根据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的风险,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第四十四条 发生辐射事故或者发生可能引发辐射事故的运行故障时,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在两小时内填写初始报告,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发生辐射事故的,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还应当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第四十五条 接到辐射事故或者可能引发辐射事故的运行故障报告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消除事故或者故障影响,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公开、公众宣传等外部应急响应工作。第四十六条 接到辐射事故报告或者可能发生辐射事故的运行故障报告的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两小时内,将辐射事故或者故障信息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应当同时向环境保护部报告。  接到含Ⅰ类放射源装置重大运行故障报告的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两小时内将故障信息逐级上报至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第四十七条 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确认属于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或者重大辐射事故的,应当及时通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并在两小时内上报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实,确认事故类型,在两小时内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公安部和卫生部。第四十八条 发生辐射事故或者运行故障的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事故或者故障处置实施方案,并在当地人民政府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指导下实施具体处置工作。  辐射事故和运行故障处置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以及由事故、故障导致的应急处置费用,由发生辐射事故或者运行故障的单位承担。第四十九条 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每半年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辐射事故和运行故障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汇总报告报送环境保护部,同时抄送同级公安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第七章 豁免管理第五十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基本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射线装置、放射源或者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管理的豁免出具备案证明文件。第五十一条 已经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使用低于《基本标准》规定豁免水平的射线装置、放射源或者少量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经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以被豁免管理。  前款所指单位提请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时,应当提交其使用的射线装置、放射源或者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辐射水平低于《基本标准》豁免水平的证明材料。第五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使用单位,报请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时,除提交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射线装置、放射源或者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使用量、使用条件、操作方式以及防护管理措施等情况的证明:  (一)已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使用较大批量低于《基本标准》规定豁免水平的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  (二)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使用低于《基本标准》规定豁免水平的射线装置、放射源以及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第五十三条 对装有超过《基本标准》规定豁免水平放射源的设备,经检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辐射水平的,设备的生产或者进口单位向环境保护部报请备案后,该设备和相关转让、使用活动可以被豁免管理。  前款所指单位,报请环境保护部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辐射安全分析报告,包括活动正当性分析,放射源在设备中的结构,放射源的核素名称、活度、加工工艺和处置方式,对公众和环境的潜在辐射影响,以及可能的用户等内容。  (二)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证明设备符合《基本标准》有条件豁免要求的辐射水平检测报告。第五十四条 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其出具的豁免备案证明文件,报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对已获得豁免备案证明文件的活动或者活动中的射线装置、放射源或者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定期公告。  经环境保护部公告的活动或者活动中的射线装置、放射源或者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在全国有效,可以不再逐一办理豁免备案证明文件。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对相关场所进行辐射监测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的;  (三)未按规定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培训的;  (四)未按规定开展个人剂量监测的;  (五)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未进行核实与调查,并未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废旧放射源收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收回辐射安全许可证:  (一)未按规定建立废旧放射源收贮台账和计算机管理系统的;  (二)未按规定对已收贮的废旧放射源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上报的。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废旧放射源收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辐射安全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颁发的使用(含收贮)辐射安全许可证,从事废旧放射源收贮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已收贮入库废旧放射源的。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未开展辐射监测或者发现辐射监测结果明显异常未如实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九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规定,按照《中

如何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提高人事管理工作水平

 一、 充分认识《人事管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人事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人事管理条例》贯彻了中央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总结了近年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做法,对事业单位普遍适用的人事管理制度作了规定,是做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人事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更好更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人事管理条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人事管理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人事管理条例》的各项要求上来。  二、广泛开展《人事管理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  各级组织、人社部门要认真制定《人事管理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计划,有计划、分层次、多形式地组织落实。要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的学习培训,确保从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部门和同志全面准确把握精神实质,熟练掌握各项制度规定,切实提高政策执行能力。下半年,要集中时间,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大力宣传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宣传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绩,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为《人事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及时做好解释工作,加强正面引导,防止恶意炒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事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把《人事管理条例》的精神和要求落实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各项工作中,认真贯彻原则、执行制度、规范程序、依法管理,不断增强规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组织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领导作用。要按照人才成长规律,加强政治引领、培养教育和实践锻炼,改进人才管理和服务方式,提高工作人员队伍整体素质,激发队伍生机活力。要落实从严管理要求,加强管理监督,引导督促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增强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责任意识,提高公共服务能力。要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在人事管理工作中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体现法治精神,维护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要加强对《人事管理条例》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着力解决制度执行不严格、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四、 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中组部、人社部将根据《人事管理条例》出台一系列单项制度规定,完善配套政策法规体系,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将及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地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各项政策规定。要抓紧启动清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方面现行的规章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对与条例不一致或相低触的,要及时进行修订或废止。要以贯彻落实《人事管理条例》为契机,按照中央关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健全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重点,创新人事管理理念,改进方式方法,进一步转换用人机制,搞活用人制度。要组织和指导各类事业单位,建立完善聘期考核、竞聘上岗等内部人事管理制度,加快形成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竞争激励机制。要加强统筹谋划,把握好改革的时机、力度和节奏,做好与分类改革、行业体制改革等的配套衔接,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五、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组织和人社部门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履行牵头抓总、综合管理、监督检查职责,既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制定政策法规,共同加强工作指导,共同抓好督促检查,又要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发挥职能优势,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要按照《人事管理条例》各项制度规定,自觉规范和改进人事管理,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努力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和效率。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哪些意义

  科学发展观深入总结党的十六大以来的新鲜经验,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一系列新概括新阐述,进一步回答了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我们破解改革发展难题、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进一步提供了理论和实践指导。只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全面把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丰富内涵,全面把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总布局总任务,全面把握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八个必须坚持”的基本要求,切实增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的自觉性坚定性,增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自觉性坚定性,在战胜各种风险挑战中牢牢掌握发展的主动权,扎扎实实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不断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特色、理论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哪些意义

主要意义是: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科学发展观继承和发展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关于发展的思想,坚持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全面贯彻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反映了发展的时代特征和必然趋势,符合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强调不断繁荣与经济、政治、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文化,符合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代表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就能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2、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了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深刻变化的国际国内环境,使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既面临许多新情况新考验,又面临许多新任务新要求。科学发展观正是立足于世情、国情、党情,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新格局,提出了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自主创新和引进吸收、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等一系列重要关系,创造性地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因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既是党的先进性在当代中国最重要最具体的体现,也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着力点和衡量标准。

如何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可持续发展综合国力  是指一个国家在可持续发展理论下具有可持续性的综合国力。可持续发展综合国力是一个国家的经济能力、科技创新能力、社会发展能力、政府调控能力、生态系统服务能力等各方面的综合体现。  从可持续发展意义上考察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不仅需要分析当前该国所拥有的政治、经济、社会方面的能力,而且需要研究支撑该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态系统服务能力的变化趋势。  关于可持续发展综合国力的研究,是以可持续发展战略理念、条件、机制和准则为据,全方位考察和分析可持续发展综合国力各构成要素在国家间的对比关系及其各要素对综合国力的影响,系统分析和评价综合国力及各分力水平,对比分析并找出不足,同时提出相应对策和实施方案,以期不断提升综合国力,达到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  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用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去衡量综合国力,使综合国力竞争统一于可持续发展的宏观框架内,从而适应社会、经济、自然协同发展的需要,就必须从观念、作用、评价标准等方面对综合国力进行全面的再认识。可持续发展综合国力的价值准则是国家在保持其生态系统可持续性的基础上,推动包括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在内的广义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的过程。显然,可持续发展综合国力的内涵决定了在提升可持续发展综合国力的过程中,科技创新是关键手段,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是基础,经济系统的健康发展是条件,社会系统的持续进步是保障。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是什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把握那些根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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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将春季主体班开学典礼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到学习培训中

将春季主体班开学典礼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到学习培训中主要分为三点。1、落实春季主体班开学典礼讲话精神同查找问题相结合,在解决问题中贯彻落实开学典礼讲话精神。2、落实开学典礼讲话精神同理清学习培训思路相结合,理清学习培训重点和日常学习培训的思路,修订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夯实学习培训责任。3、落实春季主体班开学典礼讲话讲话精神同推进工作相结合,抓好督促检查、调查研究等日常学习培训。

北京西城区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知识测试题答案 跪求各位高手帮帮小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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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途径需要建立什么来保障其健康发展

循环经济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途径,需要建立【绿色政绩考核制度】来保障其健康发展。循环经济(cyclic economy)即物质循环流动型经济,是指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的线形增长的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基本要求是什么

  2011年1月自学考试《 *** 思想、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概论》真题简答题第1题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校解析答案: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做到:   (1)始终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是实现科学发展的政治保证。   (2)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   (3)继续深化改革开放。改革开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4)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为科学发展提供可靠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浅谈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的障碍因素和实践途径

  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就是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努力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规律,体现不断推动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的要求,尤其要体现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通过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2)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就是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努力体现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的要求,促进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为我曙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3)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就是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坚持挹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  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内容包括:  第一,以人为本的发展观。  第二,全面发展观。  第三,协调发展观。  第四,可持续发展观。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  ――必须坚持统筹兼顾。要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关系,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既要总揽全局、统筹规划,又要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重点突破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认真贯彻什么的总要求

法律分析: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如何贯彻落实好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笔者认为落实好《细则》,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需要坚持五步走。 建库立档,实施“源头工程”。基层党员是最大的群体,也存在年轻党员少、家族化、朋党化等问题。各级党委在落实《细则》时要坚持从源头抓起,重点对那些在基层各层面组织里的负责人及中层骨干、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以及有入党意愿的优秀分子进行摸底登记,建立好党员发展人才库。 超前培养,提升素质能力。党员发展的培训工作最为重要。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召开培训会,对列入优秀人才库的人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广、信息量大、方便快捷的优势,灵活机动地组织优秀人才库人员学习,进行重点培养,定期谈心交心,掌握思想动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公推票决,严把进门关口。在选择入党积极分子的环节中充分听取民意,不仅要在各级组织的党员大会上通过,还要在非党代表组织的会议上获得最大的民意支持,这样发展出来的共产党员才能更为彻底的代表民意,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为人民服务的标兵,促进党员结构不断优化,素质不断提升。 全程公示,确保阳光透明。基层党员在发展中有时候出现各种误解和问题,造成这一情况出现的原因,无非是不透明,如果在党员发展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把所有流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中来,也就能获得最广泛群众的支持。推行发展党员全程公示制度,就是要从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一直到转正等作出明确规定并且全程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激发群众参与基层组织建设的动力,从而提升发展党员的公信度。 全程监督,严格落实到位。在党员发展过程中,明确责任人,责任到位、任务到位、压力到位。各级组织、纪检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执行不力的,敢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实行一票否决,保证党员发展工作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党员必须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什么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党员必须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共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我们党的性质决定的,这既是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党章规定共产党员把“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作为应尽的义务,符合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具有较强的时代特征。  共产党员要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在生产、工作、学习和一切社会活动中,起带头作用、骨干作用和桥梁作用。带头作用,就是共产党员处处走在前头,成为群众的表率和榜样;骨干作用,就是共产党员要在实现党的任务中勇挑重担,成为群众的中坚和核心;桥梁作用,就是共产党员要及时把党的决议向群众宣传、解释,并把群众的意见向党组织反映,使自己成为联系党组织和群众的纽带。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有哪些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在基本理论指导下制定的行动纲领,发展党员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2、党的宗旨和党的性质宗旨。党的宗旨是为了实现共产主义的最终目标,服务人民群众,维护人民利益,发展党员工作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关注人民的需求和利益。3、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民主。发展党员工作需要遵循党的组织原则,如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务公开、党内生活等,保证党内事务的民主参与和决策程序的科学、公正。4、马克思列宁主义:马克思列宁主义是共产党员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包括社会历史发展规律、阶级斗争理论、无产阶级革命理论等。贯彻党的基本理论是保证发展党员工作正确开展的重要前提,也是加强党员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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