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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哪些意义?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标志着国际海洋法已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也表明新的国际海洋秩序正在逐渐形成。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形成,做了长期不懈的努力,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期间,团结战斗,排除了重重困难,克服了各种阻力;经过长达9年的艰难历程,终以新的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诞生而宣告胜利。诚然,公约直接关系到缔约国的利益,必须兼顾缔结公约的所有国家的利益。因此,从这层意义上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当时各种力量对比、各种利益相互妥协、各种矛盾相互磨合的产物。或许以我们的眼光审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仍存在一些不尽人意或某些不足之处。但它毕竟是广大发展中国家长期斗争和努力的结果,它有效地扼制了少数海洋强国的海洋霸权主义,反映和保护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广大发展中的沿海国家在开发、利用海洋方面的共同愿望和基本利益。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什么?

在联合国的历史上,至今为止,一共举行过3次海洋法会议。第1次是1958年2月24日至4月27日在日内瓦召开的;第2次是1960年3月17日至4月26日在日内瓦召开的;第3次从1973年12月3日开始,先后开了11次共15次会议,直至1982年4月30日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该《公约》共分17部分,连同9个附件共有446条。主要内容包括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国、岛屿制度、闭海或半闭海、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益和过境自由、国际海底以及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与安全、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等等。按照该《公约》规定,《公约》应在60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之后1年生效。从太平洋岛国斐济第一个批准该《公约》,到1993年11月16日圭亚那交付批准书止,已有60个国家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这就意味着该《公约》到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我国于1996年5月15日批准该《公约》,是世界上第93个批准该《公约》的国家。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介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指联合国曾召开的三次海洋法会议,以及1982年第三次会议所决议的海洋法公约(LOS)。在中文语境中,“海洋法公约”一般是指1982年的决议条文。此公约对内水、领海、临接海域、大陆架、专属经济区(亦称“排他性经济海域”简称:EEZ)、公海等重要概念做了界定。对当前全球各处的领海主权争端、海上天然资源管理、污染处理等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裁决作用。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缔约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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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基本信息

第1、2次海洋法会议,由于当时历史条件所限,参加会议的国家中,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发展中国家只占其中的一半。会议通过的4项日内瓦海洋法公约,即:《领海和毗连区公约》《公海公约》、《公海渔业与生物资源养护公约》和《大陆架公约》,不利于广大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广大沿海国家维护主权和海洋权益。而第3次海洋法会议是一次所有主权国家参加的全权外交代表会议,此外还有联合国专门机构的成员参加,一共有168个国家或组织参加了会议。也是迄今为止联合国召开时间最长、规模最大的国际立法会议。会议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团结斗争的结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82年12月10日在牙买加的蒙特哥湾召开的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最后会议上通过,1994年生效,已获150多个国家批准。公约规定一国可对距其海岸线200海里(约370公里)的海域拥有经济专属权。 海洋法会议与公约的出现,是由于西方强权扩张后,传统“公海自由航行(Freedom of the Seas)”原则不敷使用。“公海自由航行”来自荷兰海军舰炮的射程,从陆地起算三海里之外算是“公海”。但二十世纪中期以后,各大国为保护海上矿藏、渔场并控制污染、划分责任归属,传统公海概念已不敷使用。国际联盟曾在1930年召开会议对此讨论,却没有结果。而海上强权美国首先由杜鲁门在1945年宣布,美国领海的管辖延伸至其大陆架,打破了传统公海的认定原则。紧接着,众多国家延伸了领海到12海里或200海里不等。到了1967年,只剩下22国沿用3海里的早期规定。有66国宣告了12海里领海,而有8国宣告200海里管辖。到2006年,仅剩新加坡与约旦继续使用3海里的规定。一个特殊案例可以说明早年海上管辖的混乱与吊诡:早年当英国奉行3海里政策时,有人在1967年占据了其外海以往海军废弃的一座堡垒,自称成立国家,叫西兰公国。有英国船只航行经过,遭“公国”人射击。但英国法院认为,该处在3海里外,已属公海。后来该公国〔人口五人〕发生“政变”,英国竟称无权干涉。英国直到1987年才将领海依公约扩充至12海里,而“西兰公国”也声12海里主权,英国虽可依据“大陆架”原则主张该区,却为避免法律问题而使西兰公国存在至今天。

《联合国海洋公约法》规定的一个国家拥有的 200海里领海包括哪些部分?

领海由一个国家确定其宽度,但领海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应超过12海里。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370.4公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但对其最大范围作了限制,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的界限”。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三条的规定,沿海国的领海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应超过12海里。专属经济区是指从测算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在领海之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370.4公里)。扩展资料在实践中,目前绝大多数沿海国(110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但仍有一些国家的领海宽度不是12海里,有的国家采用低于12海里的领海宽度,如3海里、4海里、6海里等;有的国家的领海宽度高于12海里,如20海里、35海里、50海里、200海里等。依照1958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专属经济区域内沿海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和其他管辖权,而其他国家享有航行、飞越自由等,但这种自由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并应遵守沿海国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制定的法律和规章。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公约内容

第Ⅰ部分 用语和范围第Ⅱ部分 领海和毗连区第Ⅲ部分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第Ⅳ部分 群岛国第Ⅴ部分 专属经济区第Ⅵ部分 大陆架第Ⅶ部分 公海第Ⅷ部分 岛屿制度第Ⅸ部分 闭海或半闭海第Ⅹ部分 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利和过境自由第Ⅺ部分 深海底第Ⅻ部分 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第XⅢ部分 海洋科学研究第XIV部分 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第XV部分 争端的解决第XVI部分 一般规定第XVII部分 最后条款附件Ⅰ 高度回游鱼类(略)附件Ⅱ 大陆架界限委员会附件Ⅲ 探矿、勘探和开发的基本条件附件Ⅳ 企业部章程附件Ⅴ 调解附件Ⅵ 国际海洋法法庭规约附件Ⅶ 仲裁附件Ⅷ 特别仲裁附件Ⅸ 国际组织的参加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答案】:D、E、F一般船舶内部事务由船旗国专属管辖,但是当船舶内部事务危及沿海国安宁时,沿海国可行使管辖权,因此A错误。B违反无害通过原则,因此错误。外国飞机飞越沿海国领空必须经沿海国批准,因此C错误。所以本题DEF当选。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什么

1994年11月16日,“公约”生效 根据“公约”第308条第一款的规定,“公约”应是来自60个国家批准或进入存款的加入书之日起12个月后生效。 1993年11月16日,60个国家 - 圭亚那批准了“公约”,它是1994年11月16日,“公约”生效。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19次会议通过决定,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1996年6月7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向联合国的王学贤批准的提交联合国秘书长的代表。根据“公约”第308条第2款的规定,自批准书交存后的第30天,1996年7月7日,“公约”生效的国家。 参考文献:的<a href="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339640.html?fr=qrl3" target="_blank">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339640.html? FR = qrl3 </ A>

《国际海洋法公约》内容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UnitedNationsConventionontheLawoftheSea 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10日订于牙买加蒙特哥湾。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从1973~1982年共举行11次会议。 《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生效。 签署《公约》的国家和地区有158个,到1993年12月31日止,已有60个国家批准或加入《公约》。 中国于1982年12月10日签署了《公约》,但尚未批准《公约》。 《公约》共分为17个部分,计320条,9个附件。 第一部分是《公约》的用语和范围,第二部分是领海和毗连区,第三部分是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第四部分是群岛国,第五部分是专属经济区,第六部分是大陆架,第七部分是公海,第八部分是岛屿制度,第九部分是闭海或半闭海,第十部分是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利和过境自由,第十一部分是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海底及其底土区域,第十二部分是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第十三部分是海洋科学研究,第十四部分是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第十五部分是争端的解决,第十六部分是一般规定,第十七部分是最后条款。 附件一是高度洄游鱼类,附件二是大陆架界限委员会,附件三是探矿、勘探和开发的基本原则,附件四是企业部章程,附件五是调解,附件六是国际海洋法法庭规约,附件七是仲裁,附件八是特别仲裁,附件九是国际组织的参加。 《公约》编纂国际海洋法的习惯规则,规定了12海里领海宽度,肯定了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制度,确定了沿海国对大陆架的自然资源的 *** 权利。 《公约》明确宣布,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区域及其底土以及该区域的资源为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其勘探和开发应为全人类的利益而进行。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大陆架为350海里()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大陆架为350海里()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正式生效是什么时候

自1971年第26届联合国大会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地位以后,与广大发展中国家一道,同霸权主义做了不懈的斗争,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产生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该“公约”于1982年12月在牙买加开放签字,我国是第1家签字的国家之一。按照该“公约”规定,公约应在60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之后一年生效。从太平洋岛国斐济第一个批准该“公约”,到1993年11月16日圭亚那交付批准书止,已有60个国家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这就意味着该“公约”到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我国于1996年5月15日批准该“公约”,是世界上第93个批准该“公约”的国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批准该条约是附加条件的。[6] 管辖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中国加入该条约时的声明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同时声明如下:  一、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二百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与海岸相向或相邻的国家,通过协商,在国际法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划定各自海洋管辖权界限。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重申对1992年2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二条所列各群岛及岛屿的主权。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重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领海内无害通过的规定,不妨碍沿海国按其法律规章要求外国军舰通过领海必须事先得到该国许可或通知该国的权利。 (1996年5月15日)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五种航行制度是什么?

和平通过权;群岛海道通过权;过境通行权;公海航行自由权;无害通过权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国加入了吗

加入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指联合国曾召开的三次海洋法会议,以及1982年第三次会议所决议的海洋法公约(LOS)。在中文语境中,“海洋法公约”一般是指1982年的决议条文。此公约对内水、领海、临接海域、大陆架、专属经济区(亦称“排他性经济海域”简称:EEZ)、公海等重要概念做了界定。对当前全球各处的领海主权争端、海上天然资源管理、污染处理等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裁决作用。

制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目的是什么?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国际海底区域制定了一项以“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为基础、以“平行开发制”为特征的国际海底区域制度,联合国秘书长磋商所达成的《关于执行<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仍然维系了国际海底区域制度的这一基本框架,即在“‘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这一原则下,其开发一方面由代表全人类利益的国际海底管理局通过其企业部直接进行,另一方面由各缔约国及其公、私企业通过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签订勘探和(或)开发合同的方式进行。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了哪些内容?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大陆架为( ).A:250海里B:350海里C:450海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大陆架为( ). A:250海里 B:350海里 C:450海里 B:350海里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200海里.超过200海里的,在严格地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经联合国批准可以扩展到350海里的距离.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什么意义?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标志着国际海洋法已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也表明新的国际海洋秩序正在逐渐形成。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形成,做了长期不懈的努力,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期间,团结战斗,排除了重重困难,克服了各种阻力;经过长达9年的艰难历程,终以新的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诞生而宣告胜利。诚然,公约直接关系到缔约国的利益,必须兼顾缔结公约的所有国家的利益。因此,从这层意义上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当时各种力量对比、各种利益相互妥协、各种矛盾相互磨合的产物。或许以我们的眼光审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仍存在一些不尽人意或某些不足之处。但它毕竟是广大发展中国家长期斗争和努力的结果,它有效地扼制了少数海洋强国的海洋霸权主义,反映和保护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广大发展中的沿海国家在开发、利用海洋方面的共同愿望和基本利益。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正式生效是什么时候

  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  1973年联合国在纽约再度召开会议,预备提出一全新条约以涵盖早前的几项公约。1982年断续而漫长的会议,终于以各国代表共识决达成结论,决议出一本整合性的海洋法公约。依规定,公约在1994年第60国签署后生效。该公约对有关“群岛”定义、专属经济区、大陆架、海床资源归属、海洋科研以及争端仲裁等都做了规定。  按照该“公约”规定,公约应在60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之后一年生效。从太平洋岛国斐济第一个批准该“公约”,到1993年11月16日圭亚那交付批准书止,已有60个国家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这就意味着该“公约”到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我国于1996年5月15日批准该“公约”,是世界上第93个批准该“公约”的国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批准该条约是附加条件的。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领海基线不应超过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每一国家专属经济区外部界线至领海基线不应超过200海里(370.4公里)。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除去离另一个国家更近的点。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属于国家管辖范围。专属经济区所属国家具有勘探、开发、使用、养护、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自然资源的权利,对人工设施的建造使用、科研、环保等的权利,对其专属经济区的渔业资源和矿产资源拥有开发利用或准许它国利用的专有权。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什么时候获得通过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般是指1982年的决议条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82年12月10日在牙买加的蒙特哥湾召开的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最后会议上通过,1994年生效,已获150多个国家批准。公约规定一国可对距其海岸线200海里(约370公里)的海域拥有经济专属权。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主要特点有

主要基本特点包括以下:一是确立了领海宽度的最大范围。二是根据海域的不同地位细化了海域范围。三是修改了大陆架制度的标准或范围,并创设了大陆架外部界限制度。、四是建立了专属经济区制度。五是创设了国际海底制度,并设置了专职机构。六是创设了争端解决制度,并设立了国际海洋法法庭。当然《公约》不仅包括以上特点,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例如,针对专属经济区内的剩余权力归属不明,岛屿制度过于模糊,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花姐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等,还有修改和完善的必要。

根据联合国海洋公约一个国家的领海是指领海基线向外多少海里的范围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领海的范围是从领海基线起宽约12海里。领海(英文:territorial sea或territorial waters)沿海国主权管辖下与其海岸或内水相邻的一定宽度的海域,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领海的上空、海床和底土,均属沿海国主权管辖。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领海是从领海基线量起最大宽度不超过12海里的一带水域。中国政府于1958年9月4日宣布中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领海的基线是指“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但是,“在海岸极为曲折的地方,或者如果紧接海岸有一系列岛屿,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的划定可采用连接各适当点的直线基线法”。直线基线法就是在岸上向外突出的地方和一些接近海岸的岛屿上选一系列的基点,各基点依次相连,各点间的直线就连成沿海岸的折线。关于基线向外的宽度有个发展过程。在18世纪,以海岸边大炮所能打到的距离为限。那时大炮射程约为3海里(5.6km),故被当时的海洋大国所接受。而后,由于炮的射程增大,各国遂把领海向外扩大到7、11、22km或更多,不过采用22km的占多数。到1972年,南美秘鲁等国家带头,为保护其沿海渔业资源,把领海扩大到约370km。1973年召开了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第一期会议。经过九年的艰苦谈判,新的海洋法公约(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82年4月30日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第十一期会议上通过。经磋商,根据大多数国家意见通过的《公约》规定为,“每一个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直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的界限为止。 ”但有些拉美国家仍坚持370km,未签署此公约。

《联合国海洋公约》有何重要意义?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一部影响21世纪世界格局的海洋法典。它对世界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包括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以及空间利用等。本文试图通过这部法规的产生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围绕这部法律展开的种种斗争,来展示当今海洋权益纷争以及它对未来的影响。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落下了帷幕。这次会议从1973年12月 3日开始,到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牙买加美丽的蒙特哥湾签字,持续了10年时间。联合国第7次海洋法会议,创造了国际法律史上的四个“最”,即:参加国最多,参加会议的有167个国家的代表团,此外还包括国际组织、民族解放组织、未独立领土在内的50多个组织和机构的代表作为观察员出席会议;会议是联大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国际会议之一;国际法编纂史上所拟公约条文最多;会议时间也最长,开会总天数近600天。《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人类历史上迄今为止最为全面、最为完整、也最有实践性的海洋法典。它的内涵非常丰富,涵盖的范围也非常广泛,包括诸如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国际海底(即区域)、公海、群岛制度、岛屿制度、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科学研究以及海洋争端解决的原则等等一系列有关海洋的法律制度。扩展资料从开发到保护 漫长的蜕变自1982年《联合国海洋公约》签署以来,国际社会对海洋事务越来越重视。1999年,联合国秘书长向联合国大会提交的海洋事务报告中指出,海岸带生态系统可以提供的经济价值约为21万亿美元,而陆地生态系统可提供的经济价值约为12万亿美元。由此可见,海洋对全球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巨大的潜在价值。徐祥民介绍,在国际上,如北欧的一些国家以及日本、韩国等,由于人口数量较多,资源相对短缺,早期都有过大规模开发海洋的经历,比如填海造地。为了发展工农业,扩张城市,他们广泛地向海要地,而这些开发活动在历经几十年的检验以后,被证明是留有遗憾的。如今,为了提高海岸带资源的利用效率和人们的生活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各国都更加重视海岸带的管理和保护,由从前的“鼓励开发”转变为“限制开发”政策。中国也经历了这样一个蜕变。改革开放之初,经济发展被高度关注,我国也开始了大规模开发海洋的历程。几十年来,我国的海洋事业取得了许多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海洋也出现了各种问题,如大量生物种群面临灭绝等。而今,我国的海域自北到南都不同程度地遭到污染和破坏,可以说,我国的自然海岸线已所剩无几。令人欣喜的是,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越来越意识到海岸带的重要性,逐步通过行政、立法等手段加强了对海岸带的保护。最近,国家海洋局被授予“加强海洋战略研究和对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的权利,这对于国家海洋局作为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履行综合协调海洋开发利用的责任,推进我国海洋事业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参考资料:中国网-实现海洋综合管理 可促海岸带可持续发展参考资料:中国网-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诞生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什么时候失效的?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没有失效,它仍然是国际上关于海洋事务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该公约于1982年12月10日在蒙特雷签署,并于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截至2021年9月1日,共有168个国家和欧盟批准了该公约。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一个广泛接受的国际条约,但并非所有国家都批准了该公约。例如,美国、巴西和以色列等国尚未批准该公约。

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个远洋小岛最大可拥有的领海面积可达( )多平方

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个远洋小岛最大可拥有的领海面积可达1500平方公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海洋中间的岛屿,一个自然岛屿,可以维持人的自然生存,它同样可以拥有自己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个远洋小岛可划属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面积:领海可达1500平方公里(12海里,22公里,半径平方乘以3.14),专属经济区43万平方公里。扩展资料:关于领海的外部界限是“一条其每一点同基线最近点的距离等于领海宽度的线”。领海基线指沿海国划定其领海外部界限的起算线。沿着这条线向外划出一定宽度的海域便是领海。在国际实践中,领海基线有两种:一种是低潮线,即退潮时海水退出最远的那条海岸线,称为正常基线。另一种是直线基线,即在大陆岸上和沿海岸外缘岛屿上选定适当点作为基点,然后将相邻的基点用直线连接起来,这一系列直线构成的基线为直线基线。从这直线基线向外划出一定宽度的海域构成领海。直线基线与陆地之间的海域为内水。这种划法适用于海岸线极为曲折,或紧接海岸有一系列岛屿的地方。

海洋公约法规定,多少海里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海洋边界主要有三种:领海、领海基线以外至200海里处的专属经济区、领海基线以外的大洋。其中,领海宽度不得超过12海里,专属经济区宽度不得超过200海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国际上关于海洋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自1982年生效以来已被180多个国家和地区批准。其中,该公约规定了海洋边界的划定原则和方式,以及各海域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公约规定,海洋边界主要有三种情况,即领海、领海基线以外至200海里处的专属经济区、领海基线以外的大洋。具体来说,领海是指从一个国家的基线起,向海洋延伸的宽度不得超过12海里的海域;而专属经济区是指从一个国家的基线起,向海洋延伸的宽度不得超过200海里,该国在该区域内享有开发、管理和保护海洋资源的专属权利;领海基线以外的大洋不属于任何国家的领土范围,是全世界人民共同拥有的自由区域。此外,公约还规定了海洋边界的划定原则和方式,包括生产力线原则、大陆架原则和等距线原则等。同时,公约还关注海洋环境保护,明确规定了各国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为什么需要划定海洋边界?划定海洋边界是为了规范国际海洋秩序,明确各国在海洋上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海洋领土争端引起的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海洋边界的划定也有助于各国合理开发和利用海洋资源,维护海洋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划定海洋边界是国际海洋法治的重要内容,通过划定海洋边界,各国可以在海洋上有序合作、和平共处,同时也可以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海洋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实践中,各国应当严格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规定的划定原则和方式,以维护全球海洋秩序的稳定与持续。【法律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三部分第二章第一节第二条 领海是指从基线起向外延伸的宽度不得超过12海里的海域。

何为固体废弃物,什么叫危险废物,他们对环境有何危害?巴塞尔公约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是什么?

危险废物的定义一般定义: 危险废物是指对人类、动植物和环境的现在和将来会构成一定危害的,没有特殊的预防措施不能进行处理或处置的废弃物。法律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第四款规定: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巴塞尔公约的基本原则1,所有国家都应禁止驶入危险废物2,应尽量减少危险废物的产水量3,对于不可避免而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尽可能以对环境无害的方式处置,并应尽量在生产地处置4,职有在特殊情况下,当危险废物产生国没有合适的处置设施时,才允许将危险废物出口到其他国家,并以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更为安全的方式处置。

青年文明号公约的内容是什么

青年文明号公约的内容就是以下这四个方面:1、爱岗敬业,强调每个成员具备良好的职业精神,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优秀的工作业绩;2、团结协作,青年文明号集体成员之间互帮互助,共同提高,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协作意识;3、创先争优,立足本职,争创一流,成为行业标杆;4、奉献社会,引导广大青年树立“青春献事业,文明献社会”的自觉意识,发挥岗位技能和优势,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实践。据了解,青年文明号是指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上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了一流工作成绩的优秀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岗、台、车、船、站、所、店)和青年工程。扩展资料青年文明号的相关情况据了解,青年文明号的创建需要落实以下方案:1、加强素质教育青年文明号要求服务队青年职工注重政治思想教育,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让青年职工认清当前企业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增强青年职工转变观念、推陈出新、服务基层的岗位意识。2、加强民主管理青年文明号创建负责人要坚持通过多种方式,不同手段层层落实了解青年职工的思想动态,公开接受青年职工的监督,鼓励青年职工通过不同渠道提出各种建议和意见。3、提高服务意识青年文明号服务队青年职工要立足于本岗位,做好本职工作,树立主人翁意识,不断提高主动服务意识,在内部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青年文明号

青年文明号公约的内容是什么

青年文明号服务公约1、 认真学习并贯彻实施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的思想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 2、 严格执行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建设,遵纪守法,按政策和规章办事。 3、 发扬青年文明号的先进集体作用,坚持"青春献教育;文明创一流"的服务宗旨。 4、 开展青年文明号践诺行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 坚持"号手联动"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刻苦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6、 树立我时刻代表华中教育的思想,增强集体荣益感和使命感。 7、 求质量、讲效益;严格遵守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 8、 努力接受学生的监督,虚心听取学生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诚信为本,有诺必践,恪尽职守,率先垂范。

联合国海洋公约 中国是签约国吗

是的,我国于1996年5月15日批准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世界上第93个批准该“公约”的国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批准该条约是附加条件的。中国加入该条约时的声明: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同时声明如下:一、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二百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与海岸相向或相邻的国家,通过协商,在国际法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划定各自海洋管辖权界限。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重申对1992年2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二条所列各群岛及岛屿的主权。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重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领海内无害通过的规定,不妨碍沿海国按其法律规章要求外国军舰通过领海必须事先得到该国许可或通知该国的权利。

国际海洋法公约的领海规定

法律分析:领海由一个国家确定其宽度,领海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应超过12海里。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370.4公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专属经济区域内沿海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和其他管辖权,而其他国家享有航行、飞越自由等,但这种自由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并应遵守沿海国按照条约的规定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制定的法律和规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为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一带海域。毗连区的宽度为十二海里。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外部界限为一条其每一点与领海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等于二十四海里的线。

国际海洋法公约的领海规定

国际海洋法公约的领海规定:领海由一个国家确定其宽度,领海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应超过12海里。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370.4公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专属经济区域内沿海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和其他管辖权,而其他国家享有航行、飞越自由等,但这种自由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并应遵守沿海国按照条约的规定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制定的法律和规章。国际法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互相尊重主权、领土完整原则:尊重一国主权是国家行使主权的基础,尊重的一国的主权必然应该首先尊重-国的领土完整,领土完整构成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2.互不侵犯原则:各国在其相互关系中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侵略,不得以违反国际法的任何其他方 法使用武力或以武力威胁侵犯另- -国的主权、独立或领土完整,不得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3.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从国家主权直接引申出来,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都无权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间接地对别国进行干涉,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他国的内政与外交事务,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他国接受别国的意志、社会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4.平等互利原则、和平共处原则国家在其相互关系上,应彼此尊重对方现存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得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以及其他任何方法改变或企图改变对方的社会经济制度,根据国际法的要求,实行广泛的合作,发展友好关系,和睦相处。5.民族自决原则:被殖民主义奴役和压迫的民族,有采取国际法确认的一切合法手段,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的主权国家,并选择适合于自己的社会政治制度发展民族经济的权利。6.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国家之间在发生纠纷或争端时,应通过和平方法予以解决,任何使用或企图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的办法来解决争端,都是违反国际法的。7.忠诚履行国际义务原则:由“条约必须遵守”这一古老的国际习惯演变而来的,已为国际实践和国际文件所确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为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一带海域。毗连区的宽度为十二海里。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外部界限为一条其每一点与领海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等于二十四海里的线。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

【答案】C【答案解析】试题分析:主权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具有管辖的权利。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我国的固有领土。本题材料中“中国政府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公布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点基线,向联合国交存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点基线坐标表和海图,并从2012年开始对该地区进行维权巡航执法”,既说明了我国政府尊重联合国的权威和地位,也体现了我国政府依法行使主权国家的管辖权。由此可见,②③两项符合题意,可以入选;①④两项表述正确但不符合材料主旨,故不能入选。因此,答案是C项。考点:本题考查主权国家的权利、中国与联合国关系的相关知识。

国际海洋法公约的领海规定

法律分析:领海由一个国家确定其宽度,领海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应超过12海里。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370.4公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专属经济区域内沿海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和其他管辖权,而其他国家享有航行、飞越自由等,但这种自由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并应遵守沿海国按照条约的规定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制定的法律和规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为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一带海域。毗连区的宽度为十二海里。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外部界限为一条其每一点与领海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等于二十四海里的线。

电信首问负责制48字公约

接待客户 周到热情问明情况 记录详细本职范围 当场解答复杂问题 及时转达第一受理 责任不推有问而来 满意而归

业主临时公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业主临时规约是针对业主的行为规范准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规范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的物业管理服务规范。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业主大会没有成立之前,由开发商临时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开发商制定业主临时规约,来规范三者之间的关系,合理合法的行使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一旦业主大会成立,重新制定通过了业主规约,经过业主大会通过选聘物业公司的决定,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那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规约就废止。

京都公约是在哪签订的

京都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确立了什么原则

公约确立了五个基本原则:一、“共同而区别”的原则,要求发达国家应率先采取措施,应对气候变化;二、要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具体需要和国情;三、各缔约国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测、防止和减少引起气候变化的因素;四、尊重各缔约方的可持续发展权;五、加强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不能成为国际贸易的壁垒

2005年2月16日国际社会举世瞩目的《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实施细则

A、氮气是空气的主要成分之一,不会造成温室效应,所以错误.B、氧气是空气的主要成分之一,不会造成温室效应,所以错误.C、水蒸气,是空气里的成分,不会对大气造成影响,所以错误;D、二氧化碳是造成温室效应的最主要的气体,所以正确.故选D.

中国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坚持什么原则

中国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坚持巴厘路线图关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双轨谈判进程。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1992年,联合国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目前已有192个国家批准了这份公约,而该公约的核心内容正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首先要讲“共同”二字,每个国家都要承担起应对气候变化的义务。打个比方说,如果大家共同生活的家园面临生存危机,那么毫无疑问,所有人都必须齐心协力、相互扶持来共同应对和解决危机,置身事外的人必然要受到大家的指责。 “共同”责任固然重要,但也不能忘了讲“区别”责任。发达国家要对其历史排放和当前的高人均排放负责,它们也拥有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和技术,而发展中国家仍在以“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消除贫困为首要和压倒一切的优先事项(公约语)”。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正是因为考虑到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历史责任和当前人均排放上存在差异,才确定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根据这个原则,发达国家率先减排,并给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发展中国家在得到发达国家技术和资金支持下,采取措施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双轨谈判“巴厘路线图”为应对气候变化谈判的关键议题确立了明确议程,其中最基本的一个条款就是实行双轨制谈判:一方面,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要履行《京都议定书》的规定,承诺2012年以后的大幅度量化减排指标;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和未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主要是指美国)则要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采取进一步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确立了什么原则

公约确立了五个基本原则:一、“共同而区别”的原则,要求发达国家应率先采取措施,应对气候变化;二、要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具体需要和国情;三、各缔约国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测、防止和减少引起气候变化的因素;四、尊重各缔约方的可持续发展权;五、加强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不能成为国际贸易的壁垒

中国是否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京都议定书》

是,京都议定书全称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补充条款。是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第三次会议制定的。京都议定书规定工业化国家要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减少全球气候变暖和海平面上升的危险,发展中国家没有减排义务。到2010年,相对于1990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全世界总体排放要减少5.2%,包括6种气体,二氧化碳、甲烷、氮氧化物、氟利昂(氟氯碳化物)等。到2008年至2012年的五年间,欧盟国家应减少8%,美国7%,日本6%,加拿大6%、东欧各国5%~8%。新西兰、俄罗斯和乌克兰则不必削减,可将排放量稳定在1990年水平上,允许爱尔兰、澳大利亚和挪威的排放量分别比1990年增加10%、8%、1%。《京都议定书》需要在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的至少55个国家批准之后才具有国际法效力。各个国家之间可以互相购买排放指标,也可以以增加森林面积吸收二氧化碳的方式按一定计算方法抵消。中国年排放28.93亿吨二氧化碳,人均2.3吨,美国年排放54.1亿吨二氧化碳,人均20.1吨,欧盟年排放31.71亿吨二氧化碳,人均8.5吨。 美国曾于1998年11月签署了《京都议定书》,2001年3月美国单方面退出京都议定书。澳大利亚也没有批准京都议定书,澳大利亚是温室气体人均排放量第二高的国家。 中国于1998年5月29日签署了该议定书。2002年8月30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英凡大使向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交存了中国政府核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的核准书。 经过近8年争拗后,京都议定书终获得120多个国家确认履行公约,包括俄罗斯于2004年11月接纳后,终使议定书能在2005年2月16日起正式生效。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R公司行为是否违反有关代理的国际公约?为什么?

是的,R公司行为违反有关代理的国际公约——因为,E公司委托波兰R公司的代理义务是在波兰采购一批皮货,并没有让R公司代为销售这批货物,因此,虽然R公司以高价卖出该批皮货并将货款以E公司的名义存入银行,但从国际公约的角度来讲,R公司的行为属于越权,即违反了有关代理的国际公约。

校园文明学生公约

校园文明学生公约   校园文明学生公约,每个阶段的人都会有自己需准守的准则,无规矩不成方圆,我们在学习会被教育要尊重老师,严守纪律等很多的言行规范条率,那学习的具体有哪些想需要我们准守的,校园文明学生公约。   校园文明学生公约1   1、讲究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垃圾。   2、参加升国旗仪式,衣着整洁,脱帽肃立,行队礼或注目礼。唱国歌严肃、准确、声音洪亮。   3、见到外宾,不卑不亢、有礼大方。   4、理性上网,自省自律。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科学利用网络;不沉溺于网络,不登录非法网站,不浏览黄色有害信息,不浏览、传播不健康的书籍和音像制品,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侵害。   5、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粮食,不奢侈消费。   6、举止大方,不起哄,不打架,校内不骑车,摆放按规定。   7、规范文明用语,不准说粗话、脏话。   8、讲话注意身份,注意场合,切忌粗言恶语伤害同事、伤害学生,使用礼貌语言,讲普通话。   9、注意举止文明,不准勾肩搭背。   10、勤奋学习诚实守信,不作弊,不抄袭、盗窃他人学习成果。   11、遵规守纪,弘扬正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积极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不擅自外宿,不酗酒,不打架滋事,不聚众斗殴。   12、注重个人品德修养,不污言秽语,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不赌博。   13、参加会议、讲座、集体活动时,不迟到、不早退,不接听电话,手机调至关机或震动状态,不得随便进出会场,不得做任何与开会无关的事,如读书看报、备课、批改作业。不得提前离场。   14、着装符合学生身份,按规定穿校服,头发干净整齐,坐正立直、行走稳健、谈吐举止文明。   15、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上班时间不浓妆艳抹,佩戴首饰适度。   16、严禁教职工在禁烟场所吸烟;严禁校园流动吸烟或乱扔烟头;上课期间不得吸烟、喝水,不得携带手机,无特殊情况不得坐着讲课。   17、尊重学生,爱护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在工作期间从事第二职业,不准自做主张征订资料,不搞有偿补课。   18、接待家长和客人,要热情有礼,起立迎送。   19、遵守公共秩序,不准打架斗殴、喧闹起哄、酗酒滋事。   20、自觉爱护公物,不得在办公室的墙壁、台位乱张贴;不得将公物据为已有;厉行节约,注意安全,离开办公室时要关闭电灯、电扇、空调,关锁门窗,严禁使用电热杯、电炉等电器设备。   21、教师在工作日,中午不得喝酒;夜间娱乐活动应以不影响第二天的工作为前提。   22、保持校园和办公环境的安静,说话声音轻,走路脚步轻,做事动作轻。   23、情趣健康,远离烟酒,拒绝毒品,不看色情暴力书刊。   24、见到客人,主动问好,微笑致意,起立欢迎,招手送别。   25、语言文明,不说脏话,不相互谩骂。   26、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积极实践,勇于创新;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遵守课堂纪律和考试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抄袭、不作弊。   27、遵守社会公德,不准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得抽游烟。   28、教职工上班时间内无特殊情况不得在宿舍内逗留、休息或做其他杂务。   29、答应的事要做到,失约要表示歉意;妨碍别人要道歉,得到帮助要表示谢意;与人发生纠纷时,应冷静耐心,以理服人,对表现粗鲁的人也应彬彬有理。   30、递送或接受物品时起立并用双手。   31、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嬉戏打闹,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   32、参加集会守时肃静,大会发言先向师长和听众致礼,发言结束须道谢,观看演出、比赛时可以适时适度鼓掌致意。   33、教工之间应和睦相处,合作共事。不拨弄是非,不妄议他人,不造谣生事,不搞无原则纠纷,不辱骂欺凌同事。   34、珍视友谊,感情纯真,自尊自爱,举止优雅。   35、诚实守信,考试真实,恪守美德,止于至善。   36、爱护公物,不乱刻,不毁坏。   37、保持公共场所卫生,不乱扔垃圾、杂物,不乱涂乱画。   38、全校教职工实行坐班制,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期间有事外出必须请假,行政人员向本处室主任请假;教师须向年级组长请假;中层干部须向校长请假。   39、遵纪守法,模范执行政策、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40、自觉爱护校园环境,不随意践踏草坪,不攀摘花草树木。   41、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吸烟,不酗酒。   42、珍惜劳动成果,节约粮食,买则吃完,不扔不弃。   43、使用好体态语言:微笑、鞠躬、握手、招手、鼓掌、右行礼让,回答问题起立。   44、爱护环境,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乱涂乱画。   45、遵纪守时要做到,相见问候有礼貌。整洁大方又健康,仪表端庄新形象。保护环境爱公物,珍惜花草与树木。轻走礼让不喧哗,远离烟酒与网吧。团结友爱不打闹,助人为乐风气好。吐痰抛物不文明,改掉陋习树新风。住宿就餐讲卫生,做到四勤不生病。上课专心勤动脑,主动学习效率高。各项活动争上游,自我教育修品行。实践磨砺扬特长,全面发展素质强。   46、节约用水、用电,不乱泼浪费,杜绝“长流水”,按时关闭用电设备。   47、在家中用餐时,请长辈先就座,离家或归家时与家长打招呼。   48、要礼貌使用电话,打电话应简短,宜低声,不影响他人,不随便用办公电话办私事。   49、保持清洁,不准乱写、乱划、乱粘贴。   50、爱护公物,不准损坏公共设施。   51、尊敬全体教职工,见面问好。上课前问老师好,下课时说“谢谢老师”,起立时,统一站在课桌的左边。进老师办公室或居室时喊报告,经允许后再进入;事情办完后应及时离开,办公室或居室无人时不要进入。离校时与老师、同学道别。   52、尊敬师长,团结友爱,关心他人,富有爱心,坚持正义,见义勇为。   53、上、下楼梯靠右行,遇到教师或客人时,让教师、客人先行。   54、严守车辆行驶、存放规定,不准机动车辆鸣喇叭、自行车带人。   55、上课要提前到班级门口等候,做到不迟上、不早下、不拖堂。酒后绝对不准进教室。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课。   56、加强自身修养,注意职业身份,讲究仪表礼节。不得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不得宣传、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57、男女交往举止得当,不在公共场所搂搂抱抱,其他有碍观瞻的行为。   58、保护环境,不准破坏花草树木。   59、认真听课,勤于思考,自觉学习,作业及时,质量过硬,不断进步。   60、遵纪守贵,不迟到早退,不旷课逃学。   61、打扮得体,不奇装异服,不戴首饰,不化妆,不染发,不异发,不穿拖鞋短裙进校园。   62、爱护公物,崇尚节约。爱护校园公共设施,保护校园绿地草坪,注意保持校园环境安静、整洁,节约水电,杜绝浪费;不损坏公物,不践踏草坪,不随意攀越围墙、栅栏。   63、上课期间,无特殊情况应将门打开,不得将窗帘拉严。   64、恪守职业道德,不准聚众赌博。   65、坚定信念、志存高远。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增强社会责任感;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做违法违规、有损国家、学校和集体利益的事情。   66、维护校园健康形象,不乱张贴广告,乱摆宣传板,乱拉横幅。   67、使用礼貌用语:“请、您好、谢谢、对不起、没关系、再见”,不讲粗言秽语。   68、全校教职工必须按时参加每周一的升国旗仪式,衣着整洁,精神饱满,按指定区域整齐站队,不随身携带提包、挎包等物品,不交头接耳,不随意走动,待仪式结束方可离场。   69、恪守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廉洁从教。   70、强健体魄,热爱生活。珍爱生命,珍惜时间,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关爱自然,关爱他人。   71、维护公共利益,不在教学及教学区吃零食,不在教室及教学区高声喧哗、追逐打闹,不在教室娱乐;保持寝室安静;就餐排队,文明用餐。   72、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不损坏公共财物,占用公共设施、教学设备。   73、上班时间内(含课间)要集中精力认真工作,不得窜岗闲谈、大声喧哗,不玩电脑游戏或开展其他娱乐性活动,校内严禁打牌。   74、明礼修身,尊重公德。讲究文明,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团结友爱,宽容礼让,举止得体,用语文明;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吸烟,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贴乱划。   75、自尊自爱、与人为善。在校园内与异性交往举止得体,不在校内公共场合有过分亲昵的不文明举止和有悖于社会公德的行为;与他人相处,以诚相待,以礼相待,和睦和谐。   校园文明学生公约2    一、 纪律方面   1、 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必须请假(写请假条并有家长的签字)。   2、 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在教室追逐喧哗。   3、 同学之间团结互助,真诚相待,对人有礼貌。    二、 卫生方面   1、 养成良好的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污物。   2、 认真做好值日和大扫除。值日生要把教室打扫干净,离开时要关灯、关门窗。   3、 生活俭朴,讲究卫生,勤剪指甲。   4、 爱护学校的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等处乱涂乱画。    三、 学习方面   1、 上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   2、 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勇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回答老师的提问。   3、 认真预习、复习,按时独立完成课堂作业和家庭作业。    四、 活动方面   1、 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有益的文娱活动。   2、 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劳动和实践活动。   3、 学雷锋,做好事,助人为乐,团结同学。   4、 按时参加广播操和课外体育活动。    五、 仪表方面   1、 学生到校必须服装整洁,朴素大方,系好纽扣。   2、 进入学校要佩红领巾,听从值日生的要求。   校园文明学生公约3   一、传承航天精神,培育南理特质。以实际行动做南理人的形象代表,做现代文明的使者。   二、踏实主动学习,培养创新精神。遵循“实”字校风,端正学习目的,心无旁骛,主动学习,勇于创新,积极实践。   三、遵守社会公德,树立良好形象。公共场所保持肃静,不喧哗,不妨碍他人工作、学习;文明就餐,不吸烟,不酗酒;文明使用网络,自觉抵制不良信息,不传播淫秽视频和图片,不观看淫秽网站,文明上网;遵守公共道德,男女交往文明。   四、举止大方文明,倡导社会新风。仪表端庄、服饰整洁;待人礼貌,尊敬师长、尊重他人,乐于助人,团结友爱。   五、遵守校纪校规,规范个人习惯。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树立诚信意识,恪守学术道德,不抄袭,不作弊,不剽窃;遵守宿舍管理,按时作息,不晚归,不使用违章电器,不留宿校外人员,不在校外租房住宿,不在学生宿舍叫、送外卖。   六、关心学校发展,爱护校园环境。热爱学校,维护学校利益;爱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珍惜环境资源。   七、注重勤俭节约,积极参加活动。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生活节俭,不乱花钱,合理有效使用奖助学金,不向家庭提出超越实际的生活要求。   八、遵纪守法,争做合法公民。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远离“黄、赌、毒”。   九、内强自身素质,争做文明先锋。努力提高个人综合素质,保持心理健康,提高适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全面成长成才,争做“健康、文明、积极、上进”的新一代大学生。

校园文明行为公约的内容有哪些

校园文明行为公约的内容有哪些   校园文明行为公约的内容有哪些,校园文明行为是我们都需要注意的, 和谐校园,育人摇篮,需要我们共同呵护! 文明校园,是靠大家一起维护的,以下了解校园文明行为公约的内容有哪些。   校园文明行为公约的内容有哪些1   一、文明礼貌。尊重人,关心人。不讲粗话脏话,不打人骂人。   二、遵纪守法。不赌博,不吸毒犯毒,不偷盗,不制作、出售、传看黄色刊、   音像制品。学法、懂法、守法,依法规范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约束和制止不文明行为。不酗酒、吵闹,不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敲诈勒索。不携带、私藏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三、环境保护。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等废弃物(家庭垃圾请拿到学校指定的   垃圾池丢放),不占道堆放杂物。爱护绿地、花草(不坐卧践踏花草)、鸟类,保持校园整洁,。不随地便溺、乱烧物品;不随意涂抹刻划,不乱放烟花炮竹。   四、助人为乐。尊老爱幼,扶贫帮困,热爱公益。   五、爱护公物。不损坏水、电、道路、卫生、通信等设施,节约用水用电,搞好   防火防盗。   六、邻里团结。和睦相处,互相谦让,维护校园的清洁,节制娱乐,不大声喧哗、   划拳猜码,妨碍他人休息。   七、勤俭持家。诚实劳动,以俭聚财,量入为出,反对浪费。不讲排场,不比阔   气。男女平等,赡养老人。   八、计划生育。坚持晚婚晚育,优生优育。   九、移风易俗。婚事新办,丧事从简。宣传科学文化知识,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十、遵规守约,遵守公德。遵守学校规定,服从门卫管理,接受门卫正当查检。 未经允许,不在校内、校门外散发传单、宣传、推销商品、摆摊设点、收购物品、张贴广告等。不翻墙出入,不爬树。出入下车,控制车速。安全用电,不乱拉接。   不在校内学驾驶机动车辆。车辆停放有序(车辆停放在安全地方,摩托车电单车   等如必须停在外面,则务必上大锁),不占道。不随意带校外人进校。需带校外人员(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留宿的",在门卫处履行登记手续。不在校园内大声喊叫,管好小孩,不影响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不在校内从事一切不正当活动。   校园文明行为公约的内容有哪些2    校园文明行为有哪些   1、佩戴学生证;   2、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自觉遵守请假制度;   3、不穿拖鞋、背心出宿舍楼;   4、不吸烟、不酗酒;不打架斗殴,正确处理同学关系;   5、尊重师长,尊重同学,语言文明,行为文雅,举止大方;   6、不乱扔杂物,保持校园洁净;   7、不折损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坪绿地;爱护学校公用设施;   8、不准携带手机、小灵通、MP3、MP4、随身听、收音机等进入学校;   9、不谈恋爱、没有不文明男女同学关系;   10、不阅读言情、武侠、网络等与学业无关的书籍;   11、不进网吧上网、打游戏,不进营业性歌厅舞厅;   12、不穿奇装异服;不留长发、怪发;不佩带耳环首饰。   校园文明行为公约的内容有哪些3    校园不文明行为   1、疯狂占座。——集体动员,约法三章   2、上课不调静音。——讲师严格,班委负责   3、考试作弊。——多次教育,并加大监管和惩罚力度   4、校园内频繁丢失自行车等。——建议保卫科加大监管巡逻力度,进行大学生社会公德教育   5、餐厅饭菜浪费严重。各种铺张浪费严重。各种插队。——大学生自我管理中心类组织大力发动提倡节约反对浪费,并出台相关监惩办法。   6、宿舍楼上同学直接往楼下扔垃圾或者倒脏水。——抽查,严惩   7、晚间熄灯后不按时睡觉。——开班会,倡议书,各舍长也有义务对宿舍文化教育负责   8、各种宣传单宿舍楼里随处是。各种烤肠肉串冰糕棒校园里随处可见。   9、无故旷课。——班会教育并联合老师班委,严查严惩   10、在教室内或者寂静的教学区内大声喧哗吵闹。——在合适的地方贴文明宣传海报   11、骂人的脏活脱口而出。   12、男女生过分亲密行为,在白天夜晚频率和可见率一样高。——对学生进行社会公德和正确爱情观主题教育活动   13、宿舍、水房或者教学区水资源浪费严重——贴宣传纸等方式提倡节约用水,同时要求学校物业对已坏水管及水龙头及时修理。

怎样制定和谐家庭公约?

 家庭公约(一):  家庭公约爱,尊重,沟通,用心,职责,学习,信实,礼貌,健康,正能量  一、家庭礼貌公约  1、每个人从控制自我的情绪做起,传递正能量。不轻易发怒,不抱怨,不勉强他人。  2、以理服人,谁讲的对就听谁的。  3、重要家庭事务要民主决策,少数服从多数。  4、有话就说出来,沟通是王道。  5、改掉自我的不良习惯。  6、尊老爱幼,和亲戚朋友持续亲密关系。  7、用心参加社会活动、公益活动。  二、家庭学习公约  8、每人要制订阶段性的读书、学习计划,互相督促。  9、经常进行读书交流、分享、讨论。  10、每一天都要抽时光读书,出行时随身携带书籍。  11、坚持亲子共读,睡前陪孩子读书。  12、少看电视多读书,少玩电脑多学习。  13、孩子能够自主学习,养成良好学习习惯。  三、家庭运动公约  14、起居有常,生活有规律。  15、锻炼身体是习惯也是乐趣,每一天早起晨练。  16、每周末全家进行一次群众运动或出游,并野餐一次。  17、每个月至少回老家一次,体贴大自然和乡村田园生活。  四、家庭生活公约  18、做家务、参与家庭事务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  19、合理消费,持续良性的家庭财务状况。  20、每逢重要节日举办家庭PARTY,家庭成员取得较大成绩、荣誉时要进行庆贺。  21、每年全家至少一次外出旅游。  22、每个星期天让孩子当一天家长,主持家政。  家庭公约(二):  1、热爱生活,尊爱生命,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随时随地注意安全。  2、认真对待生活中的每一件事,凡事多问几个为什么,多与家人商讨,不贪小便宜,不轻信他人之言;对陌生人要多一个心眼,要有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不能让陌生人和不知底细的人来家。  3、团结互助,诚实礼貌,尊老爱幼,遇到长辈要主动问候。家庭公约  4、饮食习惯健康,不得离开餐桌用餐,不吸烟,不酗酒,不喝白酒,能够适当饮红酒啤酒饮料家酿酒,不吃西餐及泡面,少吃零食,提倡吃水果葵花子和花生等。  5、健康理性消费,勤俭节约,形象端庄大方,不贪虚荣,不进营业性娱乐场所,不进美容院,不佩戴首饰,不化妆,不着奇装异服,不求名贵华服,只求得体大方;不留奇型怪发,不染发,不烫发。  6、用心参加各项家庭活动,慎重交友,远离不良人群。无故不得在外面逗留,更不得在外面留宿放学和下班后务必立刻回家,万不得已务必提前通知家里并如实说明原因,如果确实有事要外出也同样如此。  7、兴趣爱好健康,不参与不观看赌博,不玩电子游戏;不从事保险直销等营销活动;不信迷信,不阅读不健康的读物,不收视不健康的影视广播,不唱不听不健康的歌曲。鼓励阅读人文科技政治和社会科学读物,用心参加体育锻炼活动球类棋类田径类等和学习各种乐器歌唱阅读等。  8、自强不息,勤奋学习,一丝不苟,学而不厌,不畏艰难,不耻下问,乐学好学,及时自觉完成当天的学习任务,今日事今日毕。  9、生活习惯健康,不长时光看电视和上网,一天看电视不超过两小时,上网不超过一小时,鼓励看新闻和健康的阅读。  10、有职责感,知错就改,不为自我的错误开脱,并作深刻反思。  家庭公约(三):  家庭公约  为营造温馨的家庭氛围,增强孩子主观能动性和生活自理潜力,培养家庭成员的服务意识与感恩意识,创造和谐美满的家庭环境,特制订公约如下:  一、家庭成员应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彼此信任、像朋友一样相互交流,坦诚沟通,及时为家人带给协助或如实回应。  二、父母应当努力为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条件与学习条件,满足子女基本的生活需要与学习发展需要。  三、子女应当体谅父母的辛劳,努力学习;在做好自我功课的同时,主动分摊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  四、家庭成员应主动做好自我的事,整理好自我的房间,清洗自我的衣服,收拾好自我丢弃的垃圾,不推诿,不拖拉。提倡彼此关怀,互相帮忙。  五、家庭成员应勤检持家,做到人走灯灭,节约用水,电话闲聊每次不得长于3分钟,合理消费,不该花的钱一分也不浪费。  六、家庭成员待人接物要热情,应主动与人分享。家里来客人要主动问好、主动让座奉茶,客人走时要热情送别。  七、孩子在学习上应注意劳逸结合,注意用眼卫生,连续做作业时光超过40钟应休息一下,做些有益于身心的文体活动(如跳舞、弹古筝等)。  八、孩子对于电脑上网,主要应用于查找学习资料。在学习日不得进行非学习用上网或看电视,周末或节假日非学习用上网或看电视每一天不得长于2小时。  九、为增强孩子的动手潜力与自我发展潜力,鼓励孩子在基本的生活和学习需要之外进行以家务劳作的方式进行创收。具体服务资料与费用标准见附表。  十、家庭成员如违反本公约,经善意提醒仍不更正的,经指证或多数表决透过,每次处罚洗碗一周,或50元罚款,如三个月以内重复违反,处罚加倍。  十一、本公约由家庭成员一致讨论透过,即日起开始实行。家庭公约

在北京举行中国履行公约启动仪式哪一年公约对我国正式生效

抱歉,我还没学会如何回答这个问题,您可以问我一些其它的问题,我会尽力帮您解决的。

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界定的社会风险

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界定的社会风险包括年老、患病、失业、职业伤害、生育和家庭困难六类。家庭困难包括住房、教育等事项。这些社会风险是由于自然灾害、经济因素、技术因素以及社会因素方面的原因而可能引发的社会失序甚至社会动荡。

位数、约数、质数、合数、奇数、偶数、最大公约数和最小公倍数的公式或概念

约是因数质数是除了一和它本身外.没有别的因数(只有两个因数)质数是除了一和它本身外.还有别的因数(三个以上)奇数不能被2整除偶数能被2整除最大公因数是一个数最大的因数最小公倍数是一个数最小的倍数

请问公约的作用有什么呢?

‍‍拟订公约,首先要注意所订的内容要与订公约人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具有普遍性、针对性和现实性;其次,在拟订的过程中,要注意经过广大群众广泛、充分的讨论,通过讨论,明确制订公约的意义和公约的内容,以便自觉地遵守;第三,要注意实事求是,定出的要求要能执行,办不到的事项最好不要拟订,以免造成副作用;第四,要掌握公约的结构。公约的结构不复杂,其内容有:标题、正文、署名和日期。1.标题标明公约的性质及名称,也可写上地区或单位名称。居中书写。2.正文标题之下空一至二行,另起一行空两格写正文。正文内容一般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开头,写公约的目的及意义(也可以不写此部分,直接写公约的具体内容);第二部分,主体,写公约的具体内容,即大家共同遵守的事项,通常分条列出;第三部分,结尾,提出希望或要求(有的公约也可不写此部分,公约的具体内容写完就结束)。公约正文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拟订时,首先要层次分明,将一层意思写完,再写另一层,不可将不同层次的内容交叉起来写,造成混乱;其次,要是非分明,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要写得清清楚楚;再次,文字要简练、通俗,有的可编成韵文,便于上口、好记。公约可张贴在公共场所,也可印刷成传单形式,发给广大群众。适当时候,应通过一定形式检查、通报落实情况,表彰做得好的、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促进公约更好地贯彻执行。‍‍

没有遵守国际公约的国家和事迹

  遵守国际条约、公约,是每一个国家的责任  为了维护人类基本的生活秩序,保障人类最基本的道义和尊严,联合国制定了很多公约、条约、议定书。国际公约、条约和国际惯例是国际法的渊源。  在一些国家,国际条约的效力不仅优先于该国的国内法,甚至优先于该国宪法。比如荷兰宪法规定,“法院无权判断协定是否符合宪法”。根据欧盟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欧盟法与一个成员国的国内法相抵触,欧盟法的规定必须优先。对于欧盟国家来说,其国内宪法的地位和效力都次于欧盟法的规定。  在中国宪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但不少普通法律都规定,条约的适用性优先于国内法。如《民法通则》第1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中国的外交声明也明确说:在国际上对中国生效的条约具有国内法律效力。一般而言,一个条约要在一个国家生效,需要经过该国签署、国内议会或相关机构批准等程序。但某些国际条约、公约,不待加入就具有约束力。例如反人类罪、战斗罪,无论你是否加入或承认有关国际条约、公约,国际社会都可以追究你的刑事义务。  签署并遵守的国际条约、公约,是每一个国家的责任。作为联合国创始国之一,中国理应带头签署联合国的公约、条约、议定书,并且予以认真的履行和落实。这是中国政府对中国国民和国际社会的庄严责任,不应该以任何理由推脱。  1,《国际法院规约》  《国际法院规约》是《联合国宪章》的组成部分,一切联合国会员国都是规约的当然参加国。  根据该规约,国际法院有权管辖当事国提交的一切案件,以及现行条约、规约所规定的一切事件。国际法院的判决,对当事国有当然的法律拘束力。很显然,此种情况下若称引“内政”等理由是荒谬和可笑的。  2001年,南联盟总统米洛舍维奇被逮捕并送交国际法庭接受审判;2010年7月22日,国际法院裁决科索沃独立合法。  2,国际人权公约  该公约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等一系列人权领域的公约、协议和议定书。目前中国已经加入了其中的25项,分别是:  <1>.《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97年签署,2001年批准,同年生效。)  <2>.《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1981年加入,1982年生效。)  <3>.《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1983年批准,同年生效。)  <4>.《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1983年加入,同年生效。)  <5>.《反对体育领域种族隔离国际公约》(1987年签署,1988年生效。)  <6>.《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1990年批准,同年生效。)  <7>.《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80年加入,同年生效。)  <8>.《儿童权利公约》(1992年批准,同年生效。)  <9>.《〈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2002年批准,2003年生效。)  <10>.《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有害的童工形式公约》(2002年批准,2003年生效。)  <11>.《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1986年批准,1988年生效。)  <12>.《就业政策公约》(1997年批准,1998年生效。)  <13>.《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1982年加入,1982年生效。)  <14>.《关于难民地位议定书》(1982年加入,同年生效。)  <15>.《(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1987年批准,1988年生效。)  <16>.《最低就业年龄公约》(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同时声明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17>.《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同时声明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18>.《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2001年由常驻联合国代表王英凡大使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署)  <19>.《残疾人权利公约》(第一批签署的国家之一,2008年生效)  <20>.《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1956年批准,1957年生效。)  <21>.《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1956年批准,1957年生效。)  <22>.《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1956年批准,1957年生效。)  <23>.《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1956年批准,1957年生效。)  <24>.《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的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一议定书)(1983年加入,1984年生效。)  <25>.《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的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二议定书)(1983年加入,1984年生效。)  中国加入的其它有关人权的公约,还有:  <1>.1921年《农业工人的集会结社权公约》(1984年承认,并生效)  <2>.1921年《工业企业中实行每周休息公约》(1984年承认,并生效)  <3>.1925年《本国工人与外国工人关于事故赔偿的同等待遇公约》(1984年承认,并生效)  <4>.1928年《制定最低工资确定办法公约》(1984年承认,同年生效)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规定,在教育方面:“初等教育应属义务性质并一律免费;各种形式的中等教育,包括中等技术和职业教育,应以一切适当方法,普遍设立,并对一切人开放,特别要逐渐做到免费;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以一切适当方法,对一切人平等开放,特别要逐渐做到免费”;在劳动保护方面:“人人有权组织工会和参加他所选择的工会,以促进和保护他的经济和社会利益”。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规定:人人有不分种族、肤色或民族或人种,平等享有在该国境内自由迁徙及居住的权利;有权离去任何国家,连其本国在内,并有权归返其本国;主张及表达自由的权利。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规定:“任何特殊情况,不论为战争状态、战争威胁、国内政局动荡或任何其他社会紧急状态,均不得援引为施行酷刑的理由”;“如有充分理由相信任何人在另一国家将有遭受酷刑的危险,任何缔约国不得将该人驱逐、遣返或引渡至该国”。  中国虽然在1998年签署了《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但中国至今没有批准其在国内生效。中国至今没有签署联合国《取缔教育歧视公约》、《反对教育歧视建议》。其实,《取缔教育歧视公约》有着激动人心的规定:“使初级教育免费并成为义务性质;使各种形式的中等教育普遍设立,并对一切人开放”,“使高等教育根据个人成绩,对一切人平等开放”。  2010年12月23号,联合国《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公约》正式生效,中国表示拒绝加入这一公约。  3,海洋公约  <1>.1948年《国际海事组织公约》(1973年认可并生效)  <2>.1949年《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则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1952年认可,1957年生效,保留第十条)  <3>.1965年《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1994年加入,1995年生效)  <4>.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1980年加入并生效)  <5>.1972年《防止倾倒废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85年加入)  <6>.1973年《干预公海非油类物质污染议定书》(1990年加入并生效)  <7>.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75年签署,1980年核准)  <8>.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1980年签署,1985年生效)  <9>.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年签署,1996年生效)  <10>.1988年《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1988年签署,1992年生效,不接受第16条第一款)  《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规定:任何人如非法并故意“毁坏船舶或对船舶或其货物造成有可能危及船舶航行安全的损坏”,则构成犯罪。  2010年12月,日本外相前原诚司曾援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向中国声明权利:“希望中国严格遵守被誉为‘海洋宪法"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国际秩序”,“很多国家是根据该条约来主张主权的”,“一般来说,挑战这些就是挑战国际秩序”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目前尚未加入《大陆架公约》。  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均应当根据本国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制订和执行或者坚持有效而协调的反腐败政策,这些政策应当促进社会参与,并体现法治、妥善管理公共事务和公共财产、廉正、透明度和问责制的原则”。  根据《透明国际》对各国清廉指数的评分,中国2003年得分3.4,排全球第66位,2010年得分3.5,全球排名跌至第78位。  5,国际反恐公约  截止2010年,联合国13项关于反恐的国际公约全部在中国获得通过,但不接受其中的某些条款。这些公约分别是:  <1>.1963年《飞机公约》(1978年加入,1979年生效)  <2>.1970年《非法劫持公约》(1980年中国加入并生效)  <3>.1971年《民航公约》(1974年加入,同日生效)  <4>.1973年《外交代表公约》(1987年加入并生效,不接受第13条1款)  <5>.1979年《劫持人质公约》(1993年生效)  <6>.1980年《核材料公约》(1989年生效,声明不受公约第十七条第二款)  <7>.1988年《机场议定书》(1988年批准)  <8>.1988年《海事公约》(1991年批准,声明保留第十六条第一款)  <9>.1988年《固定平台议定书》(1991年批准)  <10>.1991年《关于在可塑炸药中加添识别剂以便侦测的公约》(同年通过)  <11>.1997年《制止恐怖主义爆炸事件的国际公约》(2001年批准)  <12>.1999年《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2006年批准)  <13>.2005年《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2010年批准)  目前,各成员国正在就第14项国际条约,即“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草案”进行协商。  6,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公约  <1>.1970年《核不扩散条约》(1992加入,同时生效。)  <2>.1971年《禁止生物武器公约》(1984年加入并生效)  <3>.1993年《化学武器公约》(1996年批准)  <4>.1996年《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1996年签署,但尚未正式批准)  《核不扩散条约》规定:有核国家不得向任何无核国家直接或间接转让核武器或核爆炸装置,不帮助无核国家制造核武器;无核国保证不研制、不接受和不谋求获取核武器;停止核军备竞赛,推动核裁军;把和平核设施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国际保障之下,并在和平使用核能方面提供技术合作。根据规定,该条约有效期为25年,其间每5年举行一次会议,审议条约的执行情况。  1985年,朝鲜加入《核不扩散条约》。1992年5月到1993年2月,朝鲜接受了国际原子能机构6次不定期核检查,但双方对检查的对象和结果意见不一致。1993年2月,国际原子能机构决定对朝鲜核设施进行强制性“特别检查”后,朝鲜以国家安全为由,宣布退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2005年2月10日,朝鲜正式宣布拥有核武器。  7,环境公约  我国签署的联合国重要环境公约有:  <1>.1969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1990年加入并生效)  <2>.1985年《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89年加入并生效)  <3>.1990年《经修正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91年加入,1992年生效)  <4>.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1992年签署,1993年批准)  <5>.1992年《气候变化公约》(1992年签署,1993年批准)  <6>.1994年《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1994年签署,1997年批准)  <7>.1997年《京都议定书》(1998年签署,2002年核准)  <8>.2001年《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2001年签署,2004年生效)  《联合国防治沙漠化公约》规定:各国有责任“为人类当代和后代的利益保护气候系统”,“各缔约方应当采取预防措施,预测、防止或尽量减少引起气候变化的原因,并缓解其不利影响。当存在造成严重或不可逆转的损害的威胁时,不应当以科学上没有完全的确定性为理由推迟采取这类措施”。  上个世纪末叶,著名有利专家黄万里曾经预言:“(长江三峡)造坝截断沙流,使上游洪水抬高,泛滥频繁;下游停止造地,滩涂侵蚀”,他甚至预言,“更多的水中漂游着的悬沙也部分沉积下来,堵塞住重庆港,断绝航道。洪水时抬高水位,壅及上游合川江津一带,淹没较两县更低洼之地,那里人口数十万,可能发生十倍于1983年7月底安康汉水之灾,惨绝人伦”。近些年来,三峡、长江流域、南方气候异常现象频频见诸报端。三峡工程防汛办提供的气象资料也显示:“今年(编者按:指2005年,下同)4月份三峡坝区天气复杂和剧烈变化程度为近50年同期所少见。请看《中国三峡工程报》的报道:‘今年4月三峡坝区气候反常。气温并没随夏季的到来逐渐上升,反而呈下降趋势。4月末平均气温不足12摄氏度,4月中旬周边山区还出了较大范围的降雪,月内有3次降温过程,温差升降剧烈、颠倒错位的现象严重。另外,4月份全月降水量为236.5毫米,破坝区近10年降水量最高纪录,破宜昌地区近118年同期降水量最高纪录"”。据今年相关新闻报道:洞庭湖、鄱阳湖已经因为干旱变身为万亩大草原。  8,《国际卫生条例》  《国际卫生条例》于1969年制定,旨在控制传染病在全球蔓延,目前该条例由世界卫生组织管理。该条例要求遵守协议的国家:向世界卫生组织通报严重传播疾病的爆发,如霍乱、黄热病和鼠疫等。2007年6月15日,世界卫生组织对条例进行了修订,通报范围已经扩大至任何新发现的传染病及辐射、化学引发的事件。目前条例共拥有193个成员国。中国于1979年6月1日起承认该条例。2007年5月14日,中国政府发表声明说,将于6月15日正式生效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适用于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在内的中国全境。  2003年,中国爆发大规模SARS疫情,并向全球蔓延。4月3日,中国卫生部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时任卫生部部长表示:疫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在中国、北京工作、旅游是安全的,并称北京当时SARS病例只有12例,死亡3例。他还笑着说,戴不戴口罩都是安全的。一般认为,此番言论误导了国内外民众和政府。北京解放军301医院有一位叫退休医生蒋彦永,他得到了SARS的一些内部数据,知道疫情远比部长大人说的严重。遂向外媒通报SARS疫情,中国SARS疫情终于大白天下,掀起了全国范围内的“抗击非典运动”。  9,教育、文化、科学事业公约  <1>.1886年《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1992年加入并生效,声明享有附件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的权利)  <2>.1945年《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组织法》(1946年签署)  <3>.1954年《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及其《议定书》(1999年批准)  <4>.1967年《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和其它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1984年加入)  <5>.1967年《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80年加入,并生效)  <6>.1971年《世界版权公约》(1992年加入,声明享有五条之三、四的权利)  <7>.1971年《保护唱片制作者防止唱片被擅自复制公约》(1993年加入)  <8>.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85年批准,次年生效)  <9>.1972年《外空物体所造成损害之国际责任公约》(1988年加入,随即生效)  <10>.1989年《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1990.5.1 签署)  <11>.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2004年加入)  《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规定:“任何一成员国公民的作者,其作品无论是否发表,应受到保护”。  《保护唱片制作者防止唱片被擅自复制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应当保护具有其他缔约国公民身份的唱片制作者,防止未经唱片制作者允许而制作复制品和防止此类复制品的进口,只要任何此类制作或进口的目的是为了公开发行;以及防止公开发行此类复制品。”。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各国有责任保护其境内的自然和文化遗产,并使其遗传后代。为此目的,该国应该“最大限度地利用本国资源,必要时利用所能获得的国际援助和合作”。所谓文化遗产指的是:文物、建筑群、遗址。  10,其他公约  <1>.1907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1993年承认,同年生效)  <2>.1956年《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1984年认可并生效)  <3>.1976年《东南亚友好条约》(003年十届人大常委会议决定加入,2003.10.8签署并生效)  <4>.1982年《亚太发展中心章程》(1983.2.18 生效)  <5>.1986年《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1986签署,1987年核准,不接受第11条第2款)  <6>.1986年《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1986年签署,1987年核准,不接受第10条2款、第13条2款)  《东南亚友好条约》规定:“和平解决分歧或争端”,“反对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规定:各国应该“互相进行合作并与国际原子能机构进行合作,以便在发生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时迅速提供援助,以尽量减少其后果并保护生命、财产和环境免受放射性释放的影响”。

中国签署的《联合国公约》究竟有多少?

1,《国际法院规约》 2,国际人权公约 :该公约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等一系列人权领域的公约、协议和议定书。目前中国已经加入了其中的25项,分别是:<1>.《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97年签署,2001年批准,同年生效。)<2>.《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1981年加入,1982年生效。)<3>.《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1983年批准,同年生效。)<4>.《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1983年加入,同年生效。)<5>.《反对体育领域种族隔离国际公约》(1987年签署,1988年生效。)<6>.《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1990年批准,同年生效。)<7>.《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80年加入,同年生效。)<8>.《儿童权利公约》(1992年批准,同年生效。)<9>.《〈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2002年批准,2003年生效。)<10>.《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有害的童工形式公约》(2002年批准,2003年生效。)<11>.《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1986年批准,1988年生效。)<12>.《就业政策公约》(1997年批准,1998年生效。)<13>.《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1982年加入,1982年生效。)<14>.《关于难民地位议定书》(1982年加入,同年生效。)<15>.《(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1987年批准,1988年生效。)<16>.《最低就业年龄公约》(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同时声明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17>.《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同时声明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18>.《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2001年由常驻联合国代表王英凡大使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署)<19>.《残疾人权利公约》(第一批签署的国家之一,2008年生效)<20>.《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1956年批准,1957年生效。)<21>.《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1956年批准,1957年生效。)<22>.《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1956年批准,1957年生效。)<23>.《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1956年批准,1957年生效。)<24>.《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的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一议定书)(1983年加入,1984年生效。)<25>.《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的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二议定书)(1983年加入,1984年生效。)中国加入的其它有关人权的公约,还有:<1>.1921年《农业工人的集会结社权公约》(1984年承认,并生效)<2>.1921年《工业企业中实行每周休息公约》(1984年承认,并生效)<3>.1925年《本国工人与外国工人关于事故赔偿的同等待遇公约》(1984年承认,并生效)<4>.1928年《制定最低工资确定办法公约》(1984年承认,同年生效)2010年12月23号,联合国《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公约》正式生效,中国表示拒绝加入这一公约。3,海洋公约 <1>.1948年《国际海事组织公约》(1973年认可并生效)<2>.1949年《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则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1952年认可,1957年生效,保留第十条)<3>.1965年《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1994年加入,1995年生效)<4>.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1980年加入并生效)<5>.1972年《防止倾倒废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85年加入)<6>.1973年《干预公海非油类物质污染议定书》(1990年加入并生效)<7>.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75年签署,1980年核准)<8>.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1980年签署,1985年生效)<9>.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年签署,1996年生效)<10>.1988年《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1988年签署,1992年生效,不接受第16条第一款)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目前尚未加入《大陆架公约》。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5,国际反恐公约 截止2010年,联合国13项关于反恐的国际公约全部在中国获得通过,但不接受其中的某些条款。这些公约分别是:<1>.1963年《飞机公约》(1978年加入,1979年生效)<2>.1970年《非法劫持公约》(1980年中国加入并生效)<3>.1971年《民航公约》(1974年加入,同日生效)<4>.1973年《外交代表公约》(1987年加入并生效,不接受第13条1款)<5>.1979年《劫持人质公约》(1993年生效)<6>.1980年《核材料公约》(1989年生效,声明不受公约第十七条第二款)<7>.1988年《机场议定书》(1988年批准)<8>.1988年《海事公约》(1991年批准,声明保留第十六条第一款)<9>.1988年《固定平台议定书》(1991年批准)<10>.1991年《关于在可塑炸药中加添识别剂以便侦测的公约》(同年通过)<11>.1997年《制止恐怖主义爆炸事件的国际公约》(2001年批准)<12>.1999年《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2006年批准)<13>.2005年《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2010年批准)目前,各成员国正在就第14项国际条约,即“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草案”进行协商。6,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公约 <1>.1970年《核不扩散条约》(1992加入,同时生效。)<2>.1971年《禁止生物武器公约》(1984年加入并生效)<3>.1993年《化学武器公约》(1996年批准)<4>.1996年《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1996年签署,但尚未正式批准)7,环境公约 我国签署的联合国重要环境公约有:<1>.1969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1990年加入并生效)<2>.1985年《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89年加入并生效)<3>.1990年《经修正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91年加入,1992年生效)<4>.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1992年签署,1993年批准)<5>.1992年《气候变化公约》(1992年签署,1993年批准)<6>.1994年《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1994年签署,1997年批准)<7>.1997年《京都议定书》(1998年签署,2002年核准)<8>.2001年《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2001年签署,2004年生效)8,《国际卫生条例》 9,教育、文化、科学事业公约 :<1>.1886年《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1992年加入并生效,声明享有附件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的权利)<2>.1945年《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组织法》(1946年签署)<3>.1954年《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及其《议定书》(1999年批准)<4>.1967年《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和其它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1984年加入)<5>.1967年《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80年加入,并生效)<6>.1971年《世界版权公约》(1992年加入,声明享有五条之三、四的权利)<7>.1971年《保护唱片制作者防止唱片被擅自复制公约》(1993年加入)<8>.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85年批准,次年生效)<9>.1972年《外空物体所造成损害之国际责任公约》(1988年加入,随即生效)<10>.1989年《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1990.5.1 签署)<11>.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2004年加入)10,其他公约<1>.1907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1993年承认,同年生效)<2>.1956年《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1984年认可并生效)<3>.1976年《东南亚友好条约》(003年十届人大常委会议决定加入,2003.10.8签署并生效)<4>.1982年《亚太发展中心章程》(1983.2.18 生效)<5>.1986年《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1986签署,1987年核准,不接受第11条第2款)<6>.1986年《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1986年签署,1987年核准,不接受第10条2款、第13条2款)

联合国人权公约,中国哪年签署加入的?

我一直想问这个问题。不过,真实的感觉是还没有加入。

谁知道世界人权公约的全部内容

no

简述联合国人权公约的内容及其建立的执行机制!!!!

第一节 概述一、人权的概念人权是指一个人作为人所享有或应当享有的各种基本权利的总称。作为道德概念在几个世纪以前就出现在西方,但是作为法律概念是在18世纪的西方资产阶级革命中出现的。马克思称美国1776年《独立宣言》为“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第一代人权,西方18世纪,主要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不能给予也不能剥夺。第二代人权,19世纪以来,拓展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第三代人权,20世纪中叶以后,发展权、生存权、环境权等。二、国际人权法的概念主要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有关尊重、促进和保护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其内容包括上述三代人权的内容。三、国际人权法的特点国际人权法是国际法的组成部分,具有国际法的一般共性,即它主要是通过缔结国际条约和形成国际习惯法的形式来对人权进行国际层面上的保护。在国际人权法下,权利和义务发生脱位,国家只承担义务不享受权利。权利的直接享受着是国家内的个人。这种义务也不是以别国为基础的,别国在本国人权方面并不享有权利。国家违反国际人权法对其他国家的影响并不大,其他国家也很少出面干涉。四、国际人权法的渊源国际人权法的渊源是指那些对国际法主体有法律拘束力的国际法文件形式的统称。1、国际人权条约,是国际人权法的主要渊源。2、习惯国际人权法,在国际人权法中占的比例不是很大,但也是国际人权法的渊源。第二节 国际人权宪章一、国际人权宪章的概念《世界人权宣言》与1966年两个国际人权公约一起构成“国际人权宪章”,对国际人权法的形成和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二、1966年联合国两人权公约的主要内容1、关于自决权和天然资源主权的规定。2、A公约的具体内容包括:工作权、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条件、组织工会权、社会保障权、保护家庭并对妇女和儿童的特别保护、相当的生活水准权、健康权、受教育权、逐步实行义务教育、参加社会文化和科学进步的权利。3、B公约的具体内容包括:生命权、免于酷刑权、免于奴役和强迫劳动权、人身自由和安全权、被剥夺自由者享有人道待遇权、免于因债务而被监禁的自由、迁徙自由、外国人免于非法驱逐、公正审判权、禁止刑法的溯及效力、法律前的人格、私生活不受干扰权、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自由发表意见权、禁止鼓吹战争和煽动民族宗教仇恨、和平集会权、结社自由权、婚姻家庭权、儿童权、参政权、法律前平等权、保护少数者权利等。B公约其1989年的第二任择议定书中要求该议定书的缔约国确保废除死刑。4、两公约关于权利实现方面的特点。A公约规定其中的权利实现方式是“逐渐进行”的方式,而B公约规定其中的权利实现方式是“立即实现”的方式。缔约国在两个公约下的义务包括尊重、保护和实现的义务。三、《世界人权宣言》的地位及其作用1、宣言是两个国际人权公约的基础。虽然不具法律拘束力,但宣言毕竟是第一个比较全面地规定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性国际文件。2、宣言对于《联合国宪章》人权条款的解释起指导作用。3、宣言促进习惯国际人权法规则的形成和发展。第三节 国际人权保护的专门领域一、《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国际公约》在所有的种族歧视形式中,最为严重的是种族隔离罪行。该公约将种族隔离罪行视为是“危害人类的国际罪行”。“种族隔离罪”包括:杀害、任意逮捕或非法监禁一个种族集团的成员,对一个种族集团的成员强加有意灭绝该集团的生活条件,建立法律和社会条件,阻止一个种族集团的发展与参与其本国的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等。二、《消除一些形势种族歧视国际公约》非歧视原则是国际人权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歧视问题发生在各个领域,在种族领域发生的歧视其危害性最为严重。根据该公约的规定,“种族歧视”是指“基于种族、肤色、世系或原属国或民族本原之任何区别,排斥、限制或优惠,其目的或效果为取消或损害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或公共生活其他方面人权及基本自由在平等地位上之承认、享受或行使。”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在保护妇女、消除性别领域,联大于1979年通过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是这一领域最为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对妇女的歧视”是指“基于性别而作的任何区别、排除和限制,其影响或目的足以妨碍或否认妇女不论已婚未婚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认识、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四、《儿童权利公约》联大于1989年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成为这一领域最为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该公约将“儿童”定义为是所有未满18岁的人。特别要求缔约国尊重儿童的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言论自由、思想、宗教和良心自由、以及尊重儿童的隐私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要求缔约国确保儿童不卷入任何武装冲突的敌对行动当中。要求缔约国禁止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五、1926年《国际禁奴公约》和1956年《废止奴隶制、奴隶贩运及类似奴隶制之制度与习俗补充公约》奴隶制是指“为对一人行使附属于所有权的任何或一切权力的地位与状况”。1956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全权代表大会通过了《废止奴隶制、奴隶贩卖及类似奴隶制之制度与习俗补充公约》,要求缔约国在所有领域消除一切类似奴隶制的习俗。禁止奴隶制已经成为国际习惯法中的一项规则。六、1958年国际劳工组织《废止强迫劳动公约》除因法院判定有罪而被迫从事劳动等例外情形外,缔约国不得以惩罚相威胁,强迫任何人从事本人不曾表示自己愿意从事的所有工作和劳务。缔约国应承担制止和不利用任何方式的强迫和强制劳动。七、1984年《禁止酷刑公约》1984年联大通过《禁止酷刑和其他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酷刑是指为取得情报或供状,蓄意使某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而这种疼痛或痛苦是由以官方身份行动的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或默许下造成的。禁止酷刑已经成为国际习惯法中的一项规则,从而对该公约的非缔约国发生法律拘束力。八、1955年《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其中的某些规则可能已经成为国际习惯法的一部分。第四节 区域性国际人权保护公约一、《欧洲人权公约》在区域性的人权保护制度方面,欧洲地区是建立最早,对人权进行区域保护最为有效的地区。1950年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缔结《欧洲人权公约》。主要涉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包括生命权、禁止酷刑、人身自由权、公正审判权、罪刑法定原则、私生活不受干扰、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言论自由、集会自由和结社自由等。《欧洲人权公约》已经有11个议定书,内容涉及财产权、受教育权、迁徙自由以及禁止集体驱逐外国人等多项基本人权。两个实施机构:欧洲人权委员会和欧洲人权法院。二、《美洲人权公约》美洲地区早在《世界人权宣言》之前于1948年就通过了《美洲人的权利和义务宣言》,该宣言不仅规定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还大量地规定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并在规定权利的同时,专门规定了人的义务的内容。1969年,美洲通过了《美洲人权公约》,该公约主要参照《欧洲人权公约》起草,社会、经济等权利在1988年通过的附议中加入。该公约规定美洲人权委员会和美洲人权法院是执行公约的主要机构。三、《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1981年,非洲统一组织(2002年7月9日非洲联盟取代非洲统一组织)通过了《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利宪章》,该宪章不仅规定了个人的人权,还专门规定了大量的集体人权,例如各种人民的权利。该宪章规定的个人权利有:平等权、生命权、尊严权、人身权、听审权、良心、信仰及宗教自由、接受信息权、集会权、迁徙和居住自由、参政权、财产权、劳动报酬权、健康权、受教育权、家庭权等。该宪章规定的人民权利有:人民平等权、人民和平与安全权、人民环境权等。另外,公约还专门规定了个人的基本义务。第五节 人权的国际保护机制一、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是根据宪章第68条由经社理事会在1946年成立的。它可以处理与人权有关的任何问题,调查关于侵犯人权的指控和处理有关的来文。其主要成员根据地域分配名额,现有53个会员国代表。人权委员会每年在日内瓦召开一次大会,现已经成为在人权领域进行政治斗争的场所。二、1503程序该决议规定“防止歧视和保护少数委员会”不用依据条约,在经证明确系一贯和严重地侵害基本人权的情形下即有权受理个人的来文。小组委员会可决定将具有一贯侵犯人权特点的情况提交人权委员会审议。这一程序是联合国接受个人来文的主要程序。首先,它不需要以条约为依据;其次,它审查的不是具体的个案,而必须是一个严重侵犯人权的情势;第三,它的审查程序是秘密而不公开的。三、报告和审查制度大多数国际人权公约都将报告和审查制度作为是公约的执行机制之一,有的还将这一制度作为唯一的执行机制。国家的报告制度是强制性的,国际人权公约要求缔约国提交的报告一般每隔五年提交一次。四、缔约国来文和和解制度一些国际人权公约还规定了一套处理缔约国来文指控及和解的制度。如果某个缔约国认为另一缔约国没有遵守公约的规定,就可以向人权事务委员会指控该国。缔约国之间互相指控必须要以它们事先声明接受该条文为依据,否则人权事务委员会就无权受理。在实践中,由于国家之间出于外交、政治等因素的考虑,国家之间互相指控的案件很少发生。五、个人申诉制度个人申诉制度是指缔约国内的个人根据条约规定认为该缔约国的行为违反了其在公约下的义务而在穷尽了该缔约国内的所有救济之后向公约设立的委员会提起申诉,指控该缔约国违反了公约,请求寻求国际救济的制度。第六节 难民的国际保护一、难民的定义难民的最初定义有三个客观因素组成:属于或源于某一特定的国家或民族;丧失其本国政府保护;尚未取得另一国的国籍。1951年,联合国《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规定,所谓难民是指“由于1951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事情并因有正当理由畏惧由于种族、宗教、国籍、属于某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的原因遭受迫害留在其本国之外,并由于此项畏惧而不能或不愿受该国保护的人;或者不具有国籍并由于上述事情留在他以前经常居住国家以外而现在不能或者由于上述畏惧不愿返回该国的人”。1967年的该公约补充议定书将时间拓展至1951年以后的任何时期,消除了时间限制。成为难民的条件:1、实体条件:a,必须是处于政治迫害;b,必须停留在本国之外;c,获得难民地位不一定以无国籍为要素(无国籍的人不一定是难民);d,必须是处于畏惧,不能或不愿受本国政府的保护。2、程序条件:公约的缔约国家为履行本国义务,一般都会通过在国内订制难民法的方式。许多国家对难民的确立都进行程序上的规定,如设立难民法庭。在缔约国尚未制定难民法,从而不存在国内司法机构能够确立难民的情况下,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可能会根据公约对该国境内是否存在难民做出判断。二、不推回原则难民待遇最核心的原则是“不推回原则”。“任何缔约国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难民驱逐或送回(推回)至其生命或自由因为他的种族、宗教、国籍、参加某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而受威胁的领土边界。”难民在受庇护国内享有高于无国籍人低于本国公民的待遇。这些待遇主要是在法律上的,在经济方面保护其就业权和社会福利的

国际上有那些知识产权公约

  国际法  生物多样性公约  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  中立条约  渥太华禁雷公约  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  罗马公约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  反导条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  南极条约  特定常规武器公约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湿地公约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上海公约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巴塞尔公约  禁止生物武器公约  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  日内瓦公约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联合国宪章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国际法院规约  非洲无核武器区条约  关于防止劫持飞机的三个国际公约  世界版权公约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关于月球的两个国际间文件  京都议定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保护文化内容和艺术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  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  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公约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残疾人权利公约  里斯本条约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  的任择议定书  妇女与科学承诺宪章  中美联合公约

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有哪些?

  国际法  生物多样性公约  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  中立条约  渥太华禁雷公约  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  罗马公约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  反导条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  南极条约  特定常规武器公约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湿地公约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上海公约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巴塞尔公约  禁止生物武器公约  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  日内瓦公约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联合国宪章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国际法院规约  非洲无核武器区条约  关于防止劫持飞机的三个国际公约  世界版权公约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关于月球的两个国际间文件  京都议定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保护文化内容和艺术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  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  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公约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残疾人权利公约  里斯本条约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  的任择议定书  妇女与科学承诺宪章  中美联合公约

199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两个人权公约是什么

1996年12月1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两个国际公约——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公约与法律的具体含义和区别?法律是否属于公约?请详解。

公约(convention) 是条约的一种,通常指国际间为关政治、经济、文化、技术等重大国际问题而举行国际会议,最后缔结的多方面的条约。公约通常为开放性的,非缔约国可以在公约生效前或生效后的任何时候加入。有的公约由专门如集的国际会议制定。 公约除了倾向于立法形式的多边条约以外,它与条约并无实质性差别。它的内容一般是专门性的,不如条约的内容重大。 需要说明的是,通常国际上由若干国家共同缔结的多边条约,也叫公约,如联合国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是一种用来维护国际生活的正常秩序和国与国之间的正常关系的国际性文书,不在我们所讨论的范围之内。 通常我们所说的公约主要是指在国内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带有公共性和督促性的文书。 法律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实施的手段者。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一般限于宪法、法律。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法律将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在三权分立的国家,由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行政命令仅对该行政机关之公务员有拘束力,除法规命令外,原则上行政机关所制订之行政规则对于人民均不发生拘束力。而限制人民自由权利之法律必须由人民所选举之立法机关制定之(即后者)。 法律和公约的关系,应该说公约也要遵循法律、、、

1966 联合国通过的两项人权公约分别是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我国已经签署并批准了后者,前者只是签署、但尚未批准。它们并称为“联合国人权两公约”,是联合国诸人权公约中最为重要的两个。

世界国际公约名称有哪些?

如果人类没有一个正确的世界文明公约,那么不算是合格的文明人。

1966年联合国人权公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第一节 概述一、人权的概念人权是指一个人作为人所享有或应当享有的各种基本权利的总称。作为道德概念在几个世纪以前就出现在西方,但是作为法律概念是在18世纪的西方资产阶级革命中出现的。马克思称美国1776年《独立宣言》为“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第一代人权,西方18世纪,主要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不能给予也不能剥夺。第二代人权,19世纪以来,拓展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第三代人权,20世纪中叶以后,发展权、生存权、环境权等。二、国际人权法的概念主要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有关尊重、促进和保护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其内容包括上述三代人权的内容。三、国际人权法的特点国际人权法是国际法的组成部分,具有国际法的一般共性,即它主要是通过缔结国际条约和形成国际习惯法的形式来对人权进行国际层面上的保护。在国际人权法下,权利和义务发生脱位,国家只承担义务不享受权利。权利的直接享受着是国家内的个人。这种义务也不是以别国为基础的,别国在本国人权方面并不享有权利。国家违反国际人权法对其他国家的影响并不大,其他国家也很少出面干涉。四、国际人权法的渊源国际人权法的渊源是指那些对国际法主体有法律拘束力的国际法文件形式的统称。1、国际人权条约,是国际人权法的主要渊源。2、习惯国际人权法,在国际人权法中占的比例不是很大,但也是国际人权法的渊源。第二节 国际人权宪章一、国际人权宪章的概念《世界人权宣言》与1966年两个国际人权公约一起构成“国际人权宪章”,对国际人权法的形成和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二、1966年联合国两人权公约的主要内容1、关于自决权和天然资源主权的规定。2、A公约的具体内容包括:工作权、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条件、组织工会权、社会保障权、保护家庭并对妇女和儿童的特别保护、相当的生活水准权、健康权、受教育权、逐步实行义务教育、参加社会文化和科学进步的权利。3、B公约的具体内容包括:生命权、免于酷刑权、免于奴役和强迫劳动权、人身自由和安全权、被剥夺自由者享有人道待遇权、免于因债务而被监禁的自由、迁徙自由、外国人免于非法驱逐、公正审判权、禁止刑法的溯及效力、法律前的人格、私生活不受干扰权、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自由发表意见权、禁止鼓吹战争和煽动民族宗教仇恨、和平集会权、结社自由权、婚姻家庭权、儿童权、参政权、法律前平等权、保护少数者权利等。B公约其1989年的第二任择议定书中要求该议定书的缔约国确保废除死刑。4、两公约关于权利实现方面的特点。A公约规定其中的权利实现方式是“逐渐进行”的方式,而B公约规定其中的权利实现方式是“立即实现”的方式。缔约国在两个公约下的义务包括尊重、保护和实现的义务。三、《世界人权宣言》的地位及其作用1、宣言是两个国际人权公约的基础。虽然不具法律拘束力,但宣言毕竟是第一个比较全面地规定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性国际文件。2、宣言对于《联合国宪章》人权条款的解释起指导作用。3、宣言促进习惯国际人权法规则的形成和发展。第三节 国际人权保护的专门领域一、《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国际公约》在所有的种族歧视形式中,最为严重的是种族隔离罪行。该公约将种族隔离罪行视为是“危害人类的国际罪行”。“种族隔离罪”包括:杀害、任意逮捕或非法监禁一个种族集团的成员,对一个种族集团的成员强加有意灭绝该集团的生活条件,建立法律和社会条件,阻止一个种族集团的发展与参与其本国的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等。二、《消除一些形势种族歧视国际公约》非歧视原则是国际人权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歧视问题发生在各个领域,在种族领域发生的歧视其危害性最为严重。根据该公约的规定,“种族歧视”是指“基于种族、肤色、世系或原属国或民族本原之任何区别,排斥、限制或优惠,其目的或效果为取消或损害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或公共生活其他方面人权及基本自由在平等地位上之承认、享受或行使。”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在保护妇女、消除性别领域,联大于1979年通过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是这一领域最为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对妇女的歧视”是指“基于性别而作的任何区别、排除和限制,其影响或目的足以妨碍或否认妇女不论已婚未婚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认识、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四、《儿童权利公约》联大于1989年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成为这一领域最为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该公约将“儿童”定义为是所有未满18岁的人。特别要求缔约国尊重儿童的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言论自由、思想、宗教和良心自由、以及尊重儿童的隐私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要求缔约国确保儿童不卷入任何武装冲突的敌对行动当中。要求缔约国禁止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五、1926年《国际禁奴公约》和1956年《废止奴隶制、奴隶贩运及类似奴隶制之制度与习俗补充公约》奴隶制是指“为对一人行使附属于所有权的任何或一切权力的地位与状况”。1956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全权代表大会通过了《废止奴隶制、奴隶贩卖及类似奴隶制之制度与习俗补充公约》,要求缔约国在所有领域消除一切类似奴隶制的习俗。禁止奴隶制已经成为国际习惯法中的一项规则。六、1958年国际劳工组织《废止强迫劳动公约》除因法院判定有罪而被迫从事劳动等例外情形外,缔约国不得以惩罚相威胁,强迫任何人从事本人不曾表示自己愿意从事的所有工作和劳务。缔约国应承担制止和不利用任何方式的强迫和强制劳动。七、1984年《禁止酷刑公约》1984年联大通过《禁止酷刑和其他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酷刑是指为取得情报或供状,蓄意使某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而这种疼痛或痛苦是由以官方身份行动的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或默许下造成的。禁止酷刑已经成为国际习惯法中的一项规则,从而对该公约的非缔约国发生法律拘束力。八、1955年《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其中的某些规则可能已经成为国际习惯法的一部分。第四节 区域性国际人权保护公约一、《欧洲人权公约》在区域性的人权保护制度方面,欧洲地区是建立最早,对人权进行区域保护最为有效的地区。1950年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缔结《欧洲人权公约》。主要涉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包括生命权、禁止酷刑、人身自由权、公正审判权、罪刑法定原则、私生活不受干扰、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言论自由、集会自由和结社自由等。《欧洲人权公约》已经有11个议定书,内容涉及财产权、受教育权、迁徙自由以及禁止集体驱逐外国人等多项基本人权。两个实施机构:欧洲人权委员会和欧洲人权法院。二、《美洲人权公约》美洲地区早在《世界人权宣言》之前于1948年就通过了《美洲人的权利和义务宣言》,该宣言不仅规定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还大量地规定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并在规定权利的同时,专门规定了人的义务的内容。1969年,美洲通过了《美洲人权公约》,该公约主要参照《欧洲人权公约》起草,社会、经济等权利在1988年通过的附议中加入。该公约规定美洲人权委员会和美洲人权法院是执行公约的主要机构。三、《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1981年,非洲统一组织(2002年7月9日非洲联盟取代非洲统一组织)通过了《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利宪章》,该宪章不仅规定了个人的人权,还专门规定了大量的集体人权,例如各种人民的权利。该宪章规定的个人权利有:平等权、生命权、尊严权、人身权、听审权、良心、信仰及宗教自由、接受信息权、集会权、迁徙和居住自由、参政权、财产权、劳动报酬权、健康权、受教育权、家庭权等。该宪章规定的人民权利有:人民平等权、人民和平与安全权、人民环境权等。另外,公约还专门规定了个人的基本义务。第五节 人权的国际保护机制一、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是根据宪章第68条由经社理事会在1946年成立的。它可以处理与人权有关的任何问题,调查关于侵犯人权的指控和处理有关的来文。其主要成员根据地域分配名额,现有53个会员国代表。人权委员会每年在日内瓦召开一次大会,现已经成为在人权领域进行政治斗争的场所。二、1503程序该决议规定“防止歧视和保护少数委员会”不用依据条约,在经证明确系一贯和严重地侵害基本人权的情形下即有权受理个人的来文。小组委员会可决定将具有一贯侵犯人权特点的情况提交人权委员会审议。这一程序是联合国接受个人来文的主要程序。首先,它不需要以条约为依据;其次,它审查的不是具体的个案,而必须是一个严重侵犯人权的情势;第三,它的审查程序是秘密而不公开的。三、报告和审查制度大多数国际人权公约都将报告和审查制度作为是公约的执行机制之一,有的还将这一制度作为唯一的执行机制。国家的报告制度是强制性的,国际人权公约要求缔约国提交的报告一般每隔五年提交一次。四、缔约国来文和和解制度一些国际人权公约还规定了一套处理缔约国来文指控及和解的制度。如果某个缔约国认为另一缔约国没有遵守公约的规定,就可以向人权事务委员会指控该国。缔约国之间互相指控必须要以它们事先声明接受该条文为依据,否则人权事务委员会就无权受理。在实践中,由于国家之间出于外交、政治等因素的考虑,国家之间互相指控的案件很少发生。五、个人申诉制度个人申诉制度是指缔约国内的个人根据条约规定认为该缔约国的行为违反了其在公约下的义务而在穷尽了该缔约国内的所有救济之后向公约设立的委员会提起申诉,指控该缔约国违反了公约,请求寻求国际救济的制度。第六节 难民的国际保护一、难民的定义难民的最初定义有三个客观因素组成:属于或源于某一特定的国家或民族;丧失其本国政府保护;尚未取得另一国的国籍。1951年,联合国《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规定,所谓难民是指“由于1951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事情并因有正当理由畏惧由于种族、宗教、国籍、属于某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的原因遭受迫害留在其本国之外,并由于此项畏惧而不能或不愿受该国保护的人;或者不具有国籍并由于上述事情留在他以前经常居住国家以外而现在不能或者由于上述畏惧不愿返回该国的人”。1967年的该公约补充议定书将时间拓展至1951年以后的任何时期,消除了时间限制。成为难民的条件:1、实体条件:a,必须是处于政治迫害;b,必须停留在本国之外;c,获得难民地位不一定以无国籍为要素(无国籍的人不一定是难民);d,必须是处于畏惧,不能或不愿受本国政府的保护。2、程序条件:公约的缔约国家为履行本国义务,一般都会通过在国内订制难民法的方式。许多国家对难民的确立都进行程序上的规定,如设立难民法庭。在缔约国尚未制定难民法,从而不存在国内司法机构能够确立难民的情况下,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可能会根据公约对该国境内是否存在难民做出判断。二、不推回原则难民待遇最核心的原则是“不推回原则”。“任何缔约国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难民驱逐或送回(推回)至其生命或自由因为他的种族、宗教、国籍、参加某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而受威胁的领土边界。”难民在受庇护国内享有高于无国籍人低于本国公民的待遇。这些待遇主要是在法律上的,在经济方面保护其就业权和社会福利的

国际人权公约的历史渊源

联合国有关国际人权保护的三个公约的总称。三个公约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A公约)、《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B公约)和《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 (B公约议定书)。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后,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于1954年把A公约草案和B公约草案分别提交第九届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从1955年开始对上述草案进行逐条讨论和审议。1966年12月16日在第二十一届联合国大会上,以 105票赞成(无反对票)通过了A公约,以106票赞成(无反对票)通过了B公约,以66票赞成、2票反对、38票弃权通过 B公约议定书。A公约于1976年1月3日生效,B公约和议定书于1976年3月23日生效。公约A、B两公约的序言以相同的内容载明:“鉴于依据联合国宪章宣布的原则,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而且不可割让权利的确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确认依据世界人权宣言,只有在创造了使人人可以享有其公民和政治权利如同享有其经济、 社会和文化权利一样的情况下, 才能实现自由人类享有公民及政治自由和免于恐惧和匮乏的自由的理想。”A公约A公约包括序言和五部分正文,共31条,内容涉及工作条件、工会、社会保障、家庭保护、生活水准和健康标准、教育和文化生活;规定这些权利应逐步地、无歧视地充分实现;缔约国应定期向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提交报告,由后者进行研究,提出一般建议,并鼓励采取必要的国际行动帮助缔约国执行公约。B公约B公约包括序言和六部分正文,共53条,内容涉及迁移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罪推定、良心和宗教自由、意见与表达意见的自由、和平集会、结社自由、参加公共事务和选举,以及居于少数地位的人的权利等问题。公约禁止任意剥夺生命、酷刑、残忍或侮辱人格的待遇或刑罚、奴役、强迫劳动、任意逮捕或拘禁、任意干涉私生活、战争宣传,以及构成煽动歧视或暴力的鼓吹种族或宗教仇恨的行为。该公约设立人权事务委员会,审议缔约国关于为实现公约而采取措施的报告和根据任择议定书指控侵犯权利的来文。B公约议定书包括正文14条,规定授权人权事务委员会对自称因公约规定的任何权利遭受侵犯而成为受害者的来文加以审议,但只限于针对议定书缔约国的指控。发展国际人权公约以《世界人权宣言》为基础,但在内容上有所发展:①对于人权宣言中引起各国争议的条款,如第17条“人人得有单独的财产所有权”、第28条“人人有权要求一种社会的和国际的秩序”等条款,公约未再列入;②对于宣言未涉及的一些内容公约有所增补,如B公约第20条规定:“任何鼓吹战争的宣传”、“任何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张,构成煽动歧视、敌视或强暴者,都应以法律禁止”。③最重要的增补是,确认“所有民族均享有自决权”和“自由处置他们的天然财富和资源”的权利。

人权的国际公约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于1966年12月16日第二十一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并交由各成员国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了公民个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基本自由。主要包括: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权利,不得使为奴隶和免于奴役的自由,免受酷刑的自由,法律人格权,司法补救权,不受任意逮捕、拘役或放逐的自由,公正和公开审讯权,无罪推定权,私生活、家庭、住房或通信不受任意干涉的自由,迁徙自由,享有国籍的权利,婚姻家庭权,思想、良心和宗教的自由,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结社和集会的自由,参政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同时也明确了部分权利的有条件性或者绝对性。比如,第四条允许缔约国在国家生存受到威胁并且正式宣布社会紧急状态的情况下,减少原本应承担的义务,但减少的程度必须是客观需要前提下的最低限度,而且不得包括纯粹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或社会出身的理由的歧视。而生命权,人格权等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限制。第二十八条规定,设立人权事务委员会,负责监督公约的实施。

公约是什么意思

公约的意思是参与制定的单位和个人共同信守的行为规范。公约是条约的一种,通常指国际间为关政治、经济、文化、技术等重大国际问题而举行国际会议,最后缔结的多方面的条约。公约通常为开放性的,非缔约国可以在公约生效前或生效后的任何时候加入,有的公约由专门如集的国际会议制定。公约除了倾向于立法形式的多边条约以外,它与条约并无实质性差别。它的内容一般是专门性的,不如条约的内容重大。需要说明的是,通常国际上由若干国家共同缔结的多边条约,也叫公约,如联合国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造句:1、这个公约明确指出,不得以任何虚假、误导、欺骗的手段推销烟草制品,包括低焦油、淡味、超淡味等。2、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秦刚24日表示,中方将依照有关国际公约派员参加马航客机失联事件国际调查组,全面、深度参与事件调查。3、不幸的是,主办国丹麦从110名首脑中挑选了一小部分进行秘密会晤,而这竟是在未得到公约的成员国的批准的情况下进行的,甚至没有知会他们一声。4、但是,不得根据本公约,对军舰或政府所有或经营的以及仅仅为政府非商业性服务而临时使用的其他船舶采取措施。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公约

我国政府已经签署但全国人大尚未批准的公约是

我国政府已经签署但全国人大尚未批准的公约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98年10月5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秦华孙大使在联合国总部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联合国制订的最重要的国际人权文书之一,1966年12月16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并开放供签署,1976年3月23日生效,共有53条。《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第一条 一、所有民族均享有自决权,根据此种权利、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并自由从事其经济、社会与文化之发展。  二、所有民族得为本身之目的,自由处置其天然财富及资源,但不得妨害因基于互惠原则之国际经济合作及因国际法而生之任何义务。无论在何种情形下,民族之生计,不容剥夺。  三、本盟约缔约国、包括负责管理非自治及托管领土之国家在内,均应遵照联合国宪章规定,促进自决权之实现,并尊重此种权利。

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法律主观: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有: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选举法规定的,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所谓言论自由,是公民以言语表达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以文字、音响、绘画等形式出版作品,向社会表达思想的自由;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一定宗旨组成某种社会组织的自由;集会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都是公民表达自己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只是表达的方式不同。 3、监督权,包括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形式。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的克减和限制条款有什么区别?它们

克减和限制条款的区别在于,克减是指缔约国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减少其在本公约下所承担的义务,但克减的程度以紧急情势所严格需要者为限。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四条,可知,克减和限制条款的区别在于,克减是指缔约国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减少其在本公约下所承担的义务,但克减的程度以紧急情势所严格需要者为限。而限制是指缔约国可以对某些权利和自由进行限制,但这些限制必须符合第四条中规定的条件。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四条,缔约国应尊重和保障本公约所承认的所有权利和自由,而这些权利和自由不得受到任何克减或限制。但是,如果法律所规定、保护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卫生或道德,或他人权利与自由所必要,且与本公约所确认之其他权利不抵触之限制,不在此限。

公约数、质数、合数、互质数、素质数的概念

公约数:公约数,亦称“公因数”。如果一个整数同时是几个整数的约数,称这个整数为它们的“公约数”;公约数中最大的称为最大公约数。 质数:质数又称素数。指在一个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此整数自身外,没法被其他自然数整除的数。换句话说,只有两个正因数(1和自己)的自然数即为素数。比1大但不是素数的数称为合数。1和0既非素数也非合数。合数:指自然数中除能被1和本数整除外,还能被其他的数整除的数。比1大但不是素数的数称为合数。互质数:小学数学教材对互质数是这样定义的:最大的公因数是1的两个自然数,叫做互质数。 这里所说的“两个数”是指除0外的所有自然数。 “公因数只有 1”,不能误说成“没有公因数。”素质数: 呃!素数就是质数,质数就是素数,但“素质数”是啥!呵呵!还真没人知道!

所有数的概念什么质数,约数,公约数,关

质数是指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不能被任何其它数整除的正整数.例如:2,3,5,7,11,13,17,19等等.又称为素数.质数与合数相对应.合数定义:在自然数中,如果除了1和本身两个约数,还有其它的约数,这个自然数就叫做合数.例如4,6,8,9,10等等.规定:1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既是偶数也是质数的只有2.约数是指能被某个整数整除的数,例如12的约数有:1,2,3,4,6,12所有质数的约数只有1和它本身.公约数顾名思意就是公共的约数,12的约数:1,2,3,4,6,12 8的约数1,2,4,8所以12和8的公约数是1,2,4偶数所有能被 2整除的整数都是偶数(0,2,4,6,8,等等),不能被2整除的是奇数(1,3,5,7,9等等).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主要公约有哪些

法律分析:关于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目前存在着三个主要的国际公约,即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华沙公约》)、1955年 9月28日在海牙订立的《修改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海牙议定书》)和1961年 9月18日在墨西哥瓜达拉哈拉签订的《统一非缔约承运人所办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以补充华沙公约的公约》(《瓜达拉哈拉公约》)。它们分别调整着不同国家货物运输方面的法律问题。截至1982年2月18日止,参加和批准《华沙公约》的共有132个国家和地区;参加和批准《海牙议定书》的有100个国家和地区;参加《瓜达拉哈拉公约》的,至1982年2月18日止,共有60个国家和地区。中国先后于1958年7月15日和1975年 8月20日递交了加入《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的通知书,上述两公约分别自1958年10月18日和1975年10月15日起对中国生效。法律依据:《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第一条 适用范围一、本公约适用于所有以航空器运送人员、行李或者货物而收取报酬的国际运输。本公约同样适用于航空运输企业以航空器履行的免费运输。二、就本公约而言,“国际运输”系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论在运输中有无间断或者转运,其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是在两个当事国的领土内,或者在一个当事国的领土内,而在另一国的领土内有一个约定的经停地点的任何运输,即使该国为非当事国。就本公约而言,在一个当事国的领土内两个地点之间的运输,而在另一国的领土内没有约定的经停地点的,不是国际运输。三、运输合同各方认为几个连续的承运人履行的运输是一项单一的业务活动的,无论其形式是以一个合同订立或者一系列合同订立,就本公约而言,应当视为一项不可分割的运输,并不仅因其中一个合同或者一系列合同完全在同一国领土内履行而丧失其国际性质。

保护动物公约5条

法律分析:1、保护小动物的生活环境,爱护花草树木,不污染河流湖泊,不随手丢垃圾。2、尊重动物的生活规律,不随便投喂食物。3、看见受伤的动物,要主动帮他治疗,动物伤愈后要把它放回大自然。4、敢于制止虐待动物的行为。5、不随便捕捉动物,和动物做朋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第四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节约粮食、养成良好用餐习惯的家庭公约三百字到四百字

不攀比,以节约为荣浪费,为师

文明如厕公约

如厕虽是不登大雅之堂的小事,但是体现一个人的道德意识和生活习惯,干净整洁的如厕环境也应该是任何良好生活环境所不可缺的内容。方便他人,方便自己!所以希望同学们从自身行为的点点滴滴做起,做一个举止文明的当代小学生!为此特制定本公约: 文明如厕公约: 1、人多时请自觉排队,按顺序不争先恐后。 2、保持卫生,便后洗手,净手后勿甩水,保持地面干燥,防止同学滑倒。 3、大便入池,手纸入篓,严于律己,养好习惯。 4、爱护盥洗及厕内卫生设施,不将异物弃入盥洗槽便坑内,以防管道闭塞。 5、爱护卫生间设备。,正确摆放拖把。 6、如厕及时不拖拉,遇到别人有特殊情况时,主动谦让。 7、保持厕内清静,不在厕所内玩耍、喧哗、倒拉圾。 8、便后洗手,不浪费洗手液,及时关闭水龙头。 9、及时冲洗,及时清扫,保持厕所清洁、明净。 10、尊重自己,尊重他人,不乱涂乱画,保持墙面洁净。 11、爱护公物,珍惜设施,节约用水,方便自己,方便大家。 同学们,文明厕所需文明如厕。让我们的文明之旅从这里开始!“举手投脚”之劳给他人留方便,也保住了自己的公德,何乐而不为? ;

《家庭环保公约》十条.

1。,。??。。。。???节约用电2,韦约用水;3,不要回家

小学生公约怎么画

小学生公约简笔画方法如下:在画纸上先用深蓝色彩笔画一个长方形图框,并且把图框一圈涂上颜色。在图框的正上方用红色彩笔写上“我们的班规”。在画纸的左上方画一个爱心气球组成的简笔画。在画纸的右上方画一个不同花朵组成的简笔画。在画纸的中间位置画一个绿色的长方形图框,并且涂满颜色。在长方形图框里面用黑色彩笔写上我们的班规一些内容。最后在画纸的剩余空白处画上一些蓝色的装饰画。这样我们的班规就画好了。班级公约是学生和老师一起讨论形成的约定,是通过正面行为的引导和提示,让孩子遵守约定、更多的发生这样的正面行为,形成孩子良好的品格和性格。班级公约并不是一份束缚,而是一份承载着孩子们的希望和梦想的约定,孩子们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油然而生。班级公约是一个班级更好发展的前提。班级是由好多人组成的一个大家庭,人与人在习惯、性格方面都不尽相同,班级中总会有一些比较调皮的学生,当他们捣乱的时候只能用已有的班级公约管他们才会有用。如果管不下来这个班级的其他学生也会在他们的影响下慢慢放纵自己,整个班级的风气也就变差了。只有有了班级公约才能更好的管理班级,让每个人心里都有个底,如果出了什么事才好判断谁对谁错,也才能服众。才能形成良好风气及学习氛围。希望能帮到你。

小学制定文明上网公约都有哪些条?

《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 要善于网上学习 不浏览不良信息 要诚实友好交流 不侮辱欺诈他人 要增强自护意识 不随意约会网友 要维护网络安全 不破坏网络秩序 要有益身心健康 不沉溺虚拟时空 青少年上网守则第一条:在网上,不要给出能确定身份的信息,包括:家庭地址、学校名称、家庭电话号码、密码、父母身份、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如需要给出,一定要征询父母意见或好朋友的意见,没有他们的同意最好不要公布,如果公布要让父母或好朋友知道。 第二条:不要自己单独去与网上认识的朋友会面。如果认为非常有必要会面,则到公共场所,并且要父母或好朋友(年龄较大的朋友)陪同。 第三条:如果遇到带有脏话、攻击性、淫秽、威胁、暴力等使你感到不舒服的信件或信息,请不要回答或反驳,但要马上告诉父母或通知服务商。 第四条:未经过父母的同意,不向网上发送自己的照片。 第五条:记住,任何人在网上都可以匿名或改变性别等。一个给你写信的“12岁女孩”可能是一个40岁的先生。 第六条:记住,你在网上读到的任何信息都可能不是真的。 第七条:当你单独在家时,不要允许网上认识的朋友来访问你。 第八条:经常与父母沟通,让父母了解自己在网上的所作所为。如果父母实在对计算机或互联网不感兴趣,也要让自己的可靠的朋友了解,并能经常交流使用互联网的经验。 第九条:控制自己使用网络的时间。在不影响自己正常生活、学习的情况下使用网络。最好平时用较少的时间进行网络通信等,在节假日可集中使用。 第十条:切不可将网络(或电子游戏)当作一种精神寄托。尤其是在现实生活中受挫的青少年,不能只依靠网络来缓解压力或焦虑。应该在成年人或朋友的帮助下,勇敢地面对现实生活。

宿舍文明公约,都有什么

一、按时起床,按时上课,按时就寝,熄灯铃响后及时关灯,在宿舍内不喧哗,不吹、拉、弹、唱、跳。 二、严禁吸烟、喝酒、赌博,诈骗。 三、讲文明,讲礼貌,做到七“不”:不说脏话、粗话,不乱起乱叫绰号,不拉帮结派,不打架斗殴,不穿奇装异服,不留长发 四、禁止男女学生互串宿舍。 五、自觉搞好宿舍卫生,每天至少打扫两次,每周搞一次卫生大扫除,室内要求文雅、美观、洁净。 六、室内餐具、衣物、鞋帽等生活用品要陈列有序;床上用品整洁一致。 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吃零食,不随地吐痰、扔垃圾。 八、勤换衣,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被褥。 九、要爱护学校的一切公物,不能损坏、丢失、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搬移。 十、不准在墙壁上乱画乱张贴、乱钉钉子、抹污迹,不在窗外挂晒衣物。 十一、爱惜粮食,自觉节约用水用电,不许私接电源。 十二、妥善保管好各自钱物,不许在宿舍存放价值贵重的物品。 十三、上课、上自习时间不随意在宿舍逗留、闲串。 十四、宿舍门要按时上锁,节假日由室长安排好人员值班。 十五、宿舍未经班主任、政教处批准,不得留宿外人。

家庭文明公约的内容怎么写

家庭文明公约的内容写法如下:1.尊老爱幼,相互帮助,对别人的想法、诉求要仔细聆听,帮家庭成员排忧解难,合理需求应尽力满足,不能拖延不能逃避。2.对待老人要有责任心,对待病人要耐心,对待孩子要细心有爱心,对待爱人要有恒心,对待亲戚要热心。3.注重邻里团结,以礼待人,邻里见面要微笑问候,注意小区卫生,不乱扔垃圾,不乱停车不乱占车位,不占用公共区域。4.不乱扔垃圾、不抽烟酗酒、不赌博、晚上看电视不超过10点、家庭成员说 话要讲礼貌。5.家中未成年人在跟小伙伴玩耍时要相互礼让,不争不抢不哭闹,践行“排队排队轮流玩儿”的精神,在小朋友中树立好的榜样。6.为了全家人的健康,家庭成员不能在房间内吸烟。7.合理安排看电视,电脑时间,不熬夜不影响家庭其他成员的休息和学习,不争电视频道。8.不随便乱放东西,玩具玩完、工具用完要放回原处。9.吃完东西包装纸及时扔,垃圾要及时清理并送到户外垃圾桶中。平时相互监督,年终由爸爸、妈妈主持召开家庭会,开展评比,进行表扬批评。10.不准乱扔垃圾、不准抽烟酗酒、不准赌博、晚上看电视不超过10点、家庭成员说话要讲礼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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