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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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委员会属于什么部门

市政府组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一)承担统筹全市城乡建设事业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对全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城乡建设统筹发展的战略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事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牵头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编制城市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牵头组织编制市城建资金年度收支计划。会同市财政局统筹平衡城市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归口管理市级城建奋斗目标。加强重点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各方面的统筹协调。综合管理全市城市建设项目利用外资工作。(二)承担规范、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市场监管政策。指导住宅产业化工作。承担规范全市物业管理市场的责任。承担各类房屋的安全、修缮、白蚁防治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及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负责指导全市落实私房政策工作。(三)承担全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的管理和政府投资城建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的协调管理责任。负责各类房产专项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四)承担市级政府投资城建项目管理和投资控制、审核把关的责任。审批市级政府投资城建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工程造价及审计决算。组织协调和统筹安排项目建设。牵头组织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上报工作。协助市农业委员会拟订绿化经费年度安排计划。(五)承担全市城市供节水、燃气和生活污水处理行业的监督管理责任。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资质审批等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与管理措施,维护运营秩序,保障安全供应。负责公用事业的应急保障管理工作。(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的责任。拟订并指导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考核重点补助项目建设和补助资金的使用。组织指导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七)承担规范全市城建工程招投标行为的责任。拟订规范城建工程招投标行为的政策。监督管理城建工程报建和招投标活动。负责城建工程合同审查及备案管理。(八)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制定建筑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业改革和发展工作。负责建筑施工、装饰装修、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检测等行业的市场监管及机构资质、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负责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征收管理。指导全市城建系统企业开拓境外建筑市场。(九)承担全市城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城建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城建工程施工工地现场管理。负责组织或协助对城建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十)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和建设系统科技进步工作的责任。负责建筑节能管理、墙体材料革新和建设科技成果的管理,牵头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十一)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城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责任。负责全市城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单位资质、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全市城建工程设计方案招投标管理和施工图设计审查。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城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负责全市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工作。(十二)承担全市城市建设和建筑业行政执法的责任。指导全市建设系统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十三)领导城建系统党建工作。负责城建系统党组织和党员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以及统战、社团、职工教育、共青团等工作。负责城建系统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负责委机关干部管理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初步设计批复应该由哪个部门下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还是发改委?依据什么文件呢?

发改委。政府核准项目投资指导目录

初步设计批复应该由哪个部门下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还是发改委?依据什么文件呢?

初步设计的审批,由规划局组织消防、防雷、防疫、水暖电等单位进行会审,审批通过后由规划局下文。主要依据为建筑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要点(均由规划局办理)、规划方案设计(经规划局批准的)。根据《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受理机构为:建设局。建设局:是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难点需准备的相关资料如下:1、申请书(盖建设单位鲜章二份):2、发改委备案通知或立项批复(复印件二份);3、国土手续(复印件二份)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出让方式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除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材料、规划建筑红线图、规划批准方案总平面图(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二份);4、勘察、设计合同及资质正本复印件各二套;5、初步设计文件电子文档十二张,内容包括全套初设图纸、设计说明、效果图、初设说明书等;6、地勘报告电子光盘二张;7. 住宅项目应报户型统计表(原件二份);8、按相关规定应做地址安全性评价报告的项目,提交由省地震局出具的批复文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二份);9、属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需提交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抗震设防审查意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二份);10、应当进行抗震专项论证的市政公用设施专项工程,需提交抗震专项论证意见;11、设计概算书(政府投资项目)(复印件二份)(别以为按照下列清单上的准备就好了,还有些细节将会在填写初设申请表的时候说明)扩展资料:文件规定初步设计文件应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若为多家设计单位联合设计的,应由总包设计单位负责汇总设计资料。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说明、资料和图纸等部分。文件须装订成A3文本图册(大图可折成A3规格),并加盖建设方、设计方、报建人、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图章。设计文件上签字、盖章应符合《中**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文件应按:透视效果图、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设计人员名单(签名、盖章)、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项目的历次批文复印件、设计总说明、分专业说明、分专业图纸等顺序装订(含设计概算)。各专业图纸须签字齐全。初步设计是最终成果的前身,相当于一幅图的草图,一般做设计的在没有最终定稿之前的设计都统称为初步设计。通常来说,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相对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当有关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阶段没有审查要求,且合同中没有做初步设计的约定时,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初步设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承担中心行政管理工作和党务工作,制定中心内部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各项学习活动,负责中心内部协调和对外联络,为业务处室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二)计划财务处负责中心财务预决算管理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理;负责中心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的报批和应收账款的催缴;负责对外合同管理。 (三)考试处组织实施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实施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专业考试工作。 (四)注册处负责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其他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完成相关专业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信息备案工作;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管理委员会检查、监督注册人员的执业行为。 (五)继续教育与国际交流合作处组织制定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计划,组织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和师资培训,指导、监督、检查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开展相关执业制度的国际交流工作,研究协调有关执业资格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资格互认工作;承担中心外事工作。 (六)综合研究与协调处按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总体框架,研究推进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执业制度的开展,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各专业管理委员会和地方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实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工作;指导相关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执业资格专业考试工作。 (七)信息与注册人员档案管理处负责中心网站建设和维护;负责中心服务器和在用电脑设备的维护;承担中心简报编印工作;承担相关专业执业资格注册人员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注册信息系统数据备份和存档。 (八)注册城市规划师办公室作为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协调和处理管委会的日常事务,协助有关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执业制度的政策法规,检查、监督注册人员的执业行为;组织实施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九)建造师办公室组织实施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国一级建造师的注册管理工作;负责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命题工作;负责二级建造师注册信息备案工作;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监督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的执业行为。 (十)物业管理师办公室组织实施全国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国物业管理师的注册管理工作;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师注册人员的执业行为。

城乡建设厅的公章镇政府有吗

有。根据查询中国人民政府显示,城乡建设厅的公章当地政府是有的,但是不会经常使用到。

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路线出炉

12月21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会议主要从全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方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大力发展租赁住房,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加大城市治理力度,推进韧性城市建设;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加快发展“中国建造”,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加强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打造高素质干部队伍等8个方面,布置了2021年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其中,此次会议中,城市更新行动被放在首位以及调控工作安排未提及“三稳”等诸多要点值得关注。“促内需”政策放在首位在今年的住建工作会议上,被放在首位的工作是“全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相关工作内容。城市更新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抓手。此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在“十四五”规划《建议》的解读文章中也提到,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路径,“谋划推进一系列城市建设领域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有利于充分释放我国发展的巨大潜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培育发展新动能,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我国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虽然2020年房地产投资依旧保持着较高位的增长,但主要是土地购置费拉动,在真正拉动内需的建安投资上,则表现疲软。同时,一些先行指标也显示,明年的房地产投资存在下滑可能。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前11月商品房新开工面积同比下降2.0%,但迟迟未能转正。土地购置面积上,前11月则同比下降5.2%,降幅持续扩大。全国房地产商会联盟主席顾云昌则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一方面,在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了“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住建工作会议的相关布置也是遵循中央会议精神。另一方面,2017年以来,房地产销售面积连续四年维持每年17亿平米左右的高位,增量庞大。从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来讲,未来很难继续维持这样的高速发展,因此,将发展的矛头转向存量,也成为了必然的选择。而将过去单纯聚焦于住房问题的棚改、老旧小区改造上升到系统关注整个城市运营发展效率的城市更新活动,也是将促内需从关注住房,上升到更多、更大的角度。长效机制逐步落地本次住建工作会议上,“促内需”的城市更新行动被列为首要工作,2018、2019连续两年成为住建工作会议“头条”的调控政策则退居次席。住建工作会议提出,要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方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强化城市主体责任,完善政策协同、调控联动、监测预警、舆情引导、市场监管等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多位受访人士均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政策协同、调控联动、监测预警、舆情引导、市场监管等机制”,是结合了市场化和行政化调控,结合了事前、事后调控的长效化的调控机制的组成部分。对此,贝壳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表示,2020年即便疫情对经济发展造成影响,房地产调控未见放松,反而局部市场的升温引发下半年“一城一策”的密集出台,据统计,有超过20城出台限购、限贷及限售等政策作出调整。不过,多位受访人士都强调,“长效机制”的逐步落地并不意味着短期调控会立刻退出,这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顾云昌则指出,不管是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房地产部分提到的“因地制宜、多策并举”,还是此次住建工作会议提及的“强化城市主体责任”,都是由地方政府主导的短期调控,并且短时间内很难退出。另外,此次住建会议在这段表述中,引人注意的是,此前多次被重点强调的“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要求,并没有在工作安排中被提及。对此,许小乐认为,“三稳”,实际上已经是长效机制建立所必需的常态化目标,在今年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的背景下,不再需要过度强调。不过,也有分析人士认为,没有提及“三稳”,有利于地方政府采取更多样化的政策组合。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相似的是,此次住建工作会议再度强调了整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整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这显然与2020年多个长租公寓爆雷有关,多位分析人士均认为,租赁市场的政策调整将会在2021年成为重点。顾云昌则认为,与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建设相适应的,租赁政策的调整,也分为政府主导的政策性租赁住房的政策调整,和租赁市场政策调整。其中,针对公租房等政策性租赁住房,需要解决的是“精准”问题,政策界限、目标人群和投入产出要划清楚;而租赁市场,要解决的则是“规范”问题。其中,针对频频“爆雷”的租赁市场,许小乐指出,租赁的问题主要在三方面,一是需求端租客权利得不到保障;二是大城市租赁房源供给不足;三是租赁市场发展不规范。所以,“十四五”期间应当出台一系列政策,突破这三个大的问题。比如,租赁立法,落实租客的基本权利,包括不能随意涨租金、不能随意赶租客,租客能够公平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从供给端,专门划拨出租赁土地供应计划,降低土地成本,提升租金回报率。为鼓励房企开发持有运营租赁住房,会在融资、税收等方面给予企业政策支持,住房资产证券化加速推出。

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召开 明确2022年八大重点工作!

1月20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全面总结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分析形势和问题,研究部署2022年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王蒙徽作工作报告。会议认为,2021年,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紧扣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住房和城乡建设在扩内需转方式调结构中的重要支点作用,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建立部省市调控责任机制,加强政策协调联动。坚决有力处置个别房地产企业房地产项目逾期交付风险。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房地产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在扎实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全国40个城市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94.2万套。规范发展公租房,新开工公租房8.8万套。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165万套。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56万个,惠及居民965万户。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完成异地购房提取等5项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同时,会议要求,2022年要重点要抓好八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毫不动摇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工具和手段,保持调控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增强调控政策协调性精准性,继续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坚决有力处置个别头部房地产企业房地产项目逾期交付风险,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二是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租购并举,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以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为重点,全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40万套(间)。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指导各地合理确定本地区住房保障制度安排。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健全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运行机制。三是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作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健全体系、优化布局、完善功能、管控底线、提升品质、提高效能、转变方式。在设区市全面开展城市体检评估。指导各地制定和实施城市更新规划,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各项任务。组织推进燃气等城市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重大工程。编制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纲要。推动城市建设适老化转型,大力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治理,构建全国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一张网”,建立部、省、市城市管理工作体系,建立超大特大城市治理风险防控机制。四是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以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为着力点,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在全国100个样本县开展乡村建设评价,实现省级全覆盖。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持续实施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县城建设“营建要点”,推动转变县城建设方式。落实乡村建设“营建要点”,探索形成符合当地实际的乡村政策机制和建设方式,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五是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出台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制定细化方案,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研究建立城乡建设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构建绿色低碳城市、县城、社区、乡村考评指标体系,研究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和方法。六是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坚持守底线、提品质、强秩序、促转型,提高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完善智能建造政策和产业体系,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2022年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25%以上。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健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完善工程质量评价制度。七是推动改革创新和法治建设。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审批制度化、模式化。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加快构建以强制性标准为核心的新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完善重点领域法律法规,推动出台城镇住房保障条例、住房租赁条例。建立巡查稽查制度,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八是加强党的建设。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持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提高专业素养、专业能力。大力弘扬优良传统和作风,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凝聚全系统共同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强大力量。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全国住房工作会议的召开,对于明确2022年全国住房工作思路有积极作用,至少有三点是值得关注的。第一、从对政策效应的要求看,除了提及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外,还提及了协调和精准的要求。这个提法至少说明,各类政策之间要形成更优的组合拳,这是房地产良性循环机制所必须确保的。第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要求继续被强调,尤其是筹措房源的套数非常明确,继续说明2022年是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尤其是强化供应的重要一年。第三、基于新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如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后续对于住房方面的发展会提出很多新要求。实际上包括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也会纳入到相关住房的建设考核体系中,这也是房企地产开发中所需要关注的。总体上,此次全国住房工作会议的召开,使得市场各主体对于后续的发展更加明确。

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路线出炉: “三稳”让位促内需

12月21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会议主要从全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方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大力发展租赁住房,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加大城市治理力度,推进韧性城市建设;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加快发展“中国建造”,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加强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打造高素质干部队伍等8个方面,布置了2021年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其中,此次会议中,城市更新行动被放在首位以及调控工作安排未提及“三稳”等诸多要点值得关注。“促内需”政策放在首位在今年的住建工作会议上,被放在首位的工作是“全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相关工作内容。城市更新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抓手。此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在“十四五”规划《建议》的解读文章中也提到,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路径,“谋划推进一系列城市建设领域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有利于充分释放我国发展的巨大潜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培育发展新动能,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我国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虽然2020年房地产投资依旧保持着较高位的增长,但主要是土地购置费拉动,在真正拉动内需的建安投资上,则表现疲软。同时,一些先行指标也显示,明年的房地产投资存在下滑可能。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前11月商品房新开工面积同比下降2.0%,但迟迟未能转正。土地购置面积上,前11月则同比下降5.2%,降幅持续扩大。全国房地产商会联盟主席顾云昌则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一方面,在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了“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住建工作会议的相关布置也是遵循中央会议精神。另一方面,2017年以来,房地产销售面积连续四年维持每年17亿平米左右的高位,增量庞大。从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来讲,未来很难继续维持这样的高速发展,因此,将发展的矛头转向存量,也成为了必然的选择。而将过去单纯聚焦于住房问题的棚改、老旧小区改造上升到系统关注整个城市运营发展效率的城市更新活动,也是将促内需从关注住房,上升到更多、更大的角度。长效机制逐步落地本次住建工作会议上,“促内需”的城市更新行动被列为首要工作,2018、2019连续两年成为住建工作会议“头条”的调控政策则退居次席。住建工作会议提出,要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方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强化城市主体责任,完善政策协同、调控联动、监测预警、舆情引导、市场监管等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多位受访人士均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政策协同、调控联动、监测预警、舆情引导、市场监管等机制”,是结合了市场化和行政化调控,结合了事前、事后调控的长效化的调控机制的组成部分。对此,贝壳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表示,2020年即便疫情对经济发展造成影响,房地产调控未见放松,反而局部市场的升温引发下半年“一城一策”的密集出台,据统计,有超过20城出台限购、限贷及限售等政策作出调整。不过,多位受访人士都强调,“长效机制”的逐步落地并不意味着短期调控会立刻退出,这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顾云昌则指出,不管是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房地产部分提到的“因地制宜、多策并举”,还是此次住建工作会议提及的“强化城市主体责任”,都是由地方政府主导的短期调控,并且短时间内很难退出。另外,此次住建会议在这段表述中,引人注意的是,此前多次被重点强调的“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要求,并没有在工作安排中被提及。对此,许小乐认为,“三稳”,实际上已经是长效机制建立所必需的常态化目标,在今年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的背景下,不再需要过度强调。不过,也有分析人士认为,没有提及“三稳”,有利于地方政府采取更多样化的政策组合。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相似的是,此次住建工作会议再度强调了整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整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这显然与2020年多个长租公寓爆雷有关,多位分析人士均认为,租赁市场的政策调整将会在2021年成为重点。顾云昌则认为,与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建设相适应的,租赁政策的调整,也分为政府主导的政策性租赁住房的政策调整,和租赁市场政策调整。其中,针对公租房等政策性租赁住房,需要解决的是“精准”问题,政策界限、目标人群和投入产出要划清楚;而租赁市场,要解决的则是“规范”问题。其中,针对频频“爆雷”的租赁市场,许小乐指出,租赁的问题主要在三方面,一是需求端租客权利得不到保障;二是大城市租赁房源供给不足;三是租赁市场发展不规范。所以,“十四五”期间应当出台一系列政策,突破这三个大的问题。比如,租赁立法,落实租客的基本权利,包括不能随意涨租金、不能随意赶租客,租客能够公平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从供给端,专门划拨出租赁土地供应计划,降低土地成本,提升租金回报率。为鼓励房企开发持有运营租赁住房,会在融资、税收等方面给予企业政策支持,住房资产证券化加速推出。

运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下设机构

根据职责,住房城乡建设局设12个职能科室和党委办公室、监察室。(一)办公室 编制6名,其中工勤人员编制4名,职数2名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宣传、信访、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办理、机关文书档案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制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督察督办重要工作事项;参与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政策和重大政策问题;参与并研究全市建设立法规划和计划;管理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指导和管理机关、下属单位的保密、治安保卫、后勤保障等行政事务。(二)人事教育科 编制2名,职数1名负责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劳资管理工作;组织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配合有关科室搞好全市建设队伍各类人员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建设系统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三)计划财务科 编制2名,职数1名负责制定城市维护投资计划和城市基础项目计划;负责编制建设系统年度财务计划和执行工作;组织建设系统重点工程项目的融资、筹资和资金争取工作;监督检查局属各单位财务收支计划、使用情况及审计工作;负责管理行业统计综合报表工作;负责全局经济合同签订、资金拨付和结算工作;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经济指标考核工作;监督管理局属各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预、决算工作;负责搞好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各项计划的立项、审查、报批、审报工作。(四)政策法规科 编制2名,职数1名负责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工作;负责建设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修改、撤销、废止、备案工作;负责全市建设系统普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申诉、应诉和赔偿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考评工作,颁发证件、销缴证件工作;负责全局经济合同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五)房地产管理科 编制2名,职数1名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房屋安全使用工作。拟定全市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全市城镇土地使用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城镇综合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城市房屋拆迁、房产登记发证、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和经济适用房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资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六)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科 编制2名,职数1名负责全市市政公用事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和安全运营工作;拟定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制度;负责中心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市照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及地面附属设施和地下管网配套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供热和供气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全市市政公用企业和技术人员的初审和审报工作与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工作;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参与城市防汛防洪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立项、建设和竣工验收工作;监督管理中心城市道路开挖审批工作。(七)城市综合管理科 编制2名,职数1名负责全市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定、考核、落实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中心城市综合治理、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的城建监察工作;拟定治理方案、措施和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各单位履职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监督管理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广告牌匾的规划设置审批工作。负责全市生活、医疗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参与全市城市生活、医疗垃圾处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八)建筑市场监管科 编制2名,职数1名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秩序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全省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全市工程建设市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市级各类工程建设定额标准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全市工程造价信息;制定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担保管理、劳动保险等有关工作;负责认定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认定全市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工作;负责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资格认证、工程监理管理工作;负责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工作;指导和管理外地入运施工队伍和本市劳务输出工作;负责建设工业产品市场准入、准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对建筑企业一线操作工人专业技术进行培训、鉴定和发证工作。(九)工程质量安全科(工程建设抗震办公室) 编制2名,职数1名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监管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全市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全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备案;负责施工现场综合评价、工程质量、劳动安全检查;指导和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劳动安全工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建筑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标准化工地证书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中心城市施工许可证审批工作;执行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十)园林绿化管理科 编制2名,职数1名负责中心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园林绿化工作;监督管理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实行绿线、绿章管理制度,并拟定全市园林绿化方面政策、制度;负责全市绿化企业资质审查、报批和审核工作;负责审查审批园林、绿化种植设计方案;负责监督全市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外地绿化企业入运承揽绿化工程许可证;监督指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公园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参与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和审查报批工作;监督管理中心城市园林绿化绿地、绿带的开口审批工作。(十一)村镇建设管理科 编制2名,职数1名负责全市乡(镇)、村规划编制、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乡(镇)、村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推广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组织指导全市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市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和重点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迁移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管理工作;提出全市进城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承担全市历史文化、旅游特色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十二)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编制2名,职数1名负责全市建筑节能推广使用、城镇减排工作;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工程勘察设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负责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建设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检测、认定和推广应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革新、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勘察设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政〔2008〕99号文

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建政[2008]99号关于重申加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保证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经费落实到位,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建设部专门印发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予以重申,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及其它定额等规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表》(见附件一)相应的工程类别计取,该费用不包括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工程需要增加的安全生产施工措施及方案论证、审查等费用,以及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所发生的费用。若发生上述费用,应当另行计算,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等费用为不可竞争费,不得作为让利因素参与竞标。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后、在工程开工前一次性全额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到施工单位设立的专门账户。三、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时,应当将施工合同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提交市建工局;未提交或提交数额不足的,市建工局不予办理安全报监手续,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四、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资金账户,制定本单位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并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以备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进行核对,对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市建工局。五、市建工局要加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未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或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挪作它用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处罚。附:1.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表 2.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二○○八年九月十八日附件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表工程类别沿主次干道工程类别其它工程总造价(%)工程总造价(%)一、二类3.30一、二类3.00三、四类3.15三、四类2.80安装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表工程类别沿主次干道工程类别其它工程总造价(%)工程总造价(%)一类17.40一类16.20二类17.20二类15.80三类16.00三类15.15四类14.00四类12.00装饰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表工程类别沿主次干道工程类别其它工程总造价(%)工程总造价(%)一类17.60一类16.50二类17.30二类16.20三类16.50三类14.60四类14.50四类12.50市政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表工程类别定额人工费(%)一类15.70二类13.20三类12.30仿古建筑、园林绿化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表仿古建筑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占工程总造价(%)工程类别占工程总造价(%)一类2.80一类15.00二类2.75二类12.50三类2.70三类10.50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干嘛的

建设局是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职能(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七)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召开 明确2022年八大重点工作!

1月20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全面总结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分析形势和问题,研究部署2022年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王蒙徽作工作报告。会议认为,2021年,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紧扣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住房和城乡建设在扩内需转方式调结构中的重要支点作用,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建立部省市调控责任机制,加强政策协调联动。坚决有力处置个别房地产企业房地产项目逾期交付风险。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房地产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在扎实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全国40个城市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94.2万套。规范发展公租房,新开工公租房8.8万套。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165万套。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56万个,惠及居民965万户。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完成异地购房提取等5项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同时,会议要求,2022年要重点要抓好八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毫不动摇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工具和手段,保持调控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增强调控政策协调性精准性,继续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坚决有力处置个别头部房地产企业房地产项目逾期交付风险,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二是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租购并举,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以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为重点,全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40万套(间)。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指导各地合理确定本地区住房保障制度安排。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健全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运行机制。三是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作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健全体系、优化布局、完善功能、管控底线、提升品质、提高效能、转变方式。在设区市全面开展城市体检评估。指导各地制定和实施城市更新规划,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各项任务。组织推进燃气等城市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重大工程。编制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纲要。推动城市建设适老化转型,大力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治理,构建全国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一张网”,建立部、省、市城市管理工作体系,建立超大特大城市治理风险防控机制。四是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以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为着力点,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在全国100个样本县开展乡村建设评价,实现省级全覆盖。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持续实施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县城建设“营建要点”,推动转变县城建设方式。落实乡村建设“营建要点”,探索形成符合当地实际的乡村政策机制和建设方式,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五是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出台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制定细化方案,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研究建立城乡建设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构建绿色低碳城市、县城、社区、乡村考评指标体系,研究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和方法。六是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坚持守底线、提品质、强秩序、促转型,提高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完善智能建造政策和产业体系,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2022年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25%以上。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健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完善工程质量评价制度。七是推动改革创新和法治建设。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审批制度化、模式化。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加快构建以强制性标准为核心的新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完善重点领域法律法规,推动出台城镇住房保障条例、住房租赁条例。建立巡查稽查制度,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八是加强党的建设。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持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提高专业素养、专业能力。大力弘扬优良传统和作风,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凝聚全系统共同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强大力量。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全国住房工作会议的召开,对于明确2022年全国住房工作思路有积极作用,至少有三点是值得关注的。第一、从对政策效应的要求看,除了提及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外,还提及了协调和精准的要求。这个提法至少说明,各类政策之间要形成更优的组合拳,这是房地产良性循环机制所必须确保的。第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要求继续被强调,尤其是筹措房源的套数非常明确,继续说明2022年是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尤其是强化供应的重要一年。第三、基于新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如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后续对于住房方面的发展会提出很多新要求。实际上包括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也会纳入到相关住房的建设考核体系中,这也是房企地产开发中所需要关注的。总体上,此次全国住房工作会议的召开,使得市场各主体对于后续的发展更加明确。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局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企业:《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已通过市司法局审查并取得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6月27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建筑行业诚信体系,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广东社会信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建筑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下列建筑行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纳入诚信管理范围:建筑业企业(分施工和劳务两类),工程监理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消防设施检测机构,深基坑第三方监测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检测机构。第三条 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建筑行业诚信登记管理制度,并将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实现信息共享。第四条 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对辖区内企业的市场行为及诚信信息实施日常登记和监督管理。第二章 诚信登记的办理、变更及注销第五条 凡纳入佛山市诚信管理范围的企业,应按要求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诚信管理平台)登记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办理诚信登记。同一家企业同时具备承揽勘察设计、建筑施工、监理等多项业务资质的,需分别办理诚信登记。市内企业向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诚信登记,市外企业向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诚信登记,相关要求按附件1配置。第六条 鼓励市外企业驻佛山机构在本市规范设置办公场所,符合条件的可按照企业加分标准(附件2)给予诚信加分。其中,属自有物业的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如已购买物业但暂未取得相关产权证的则提供经备案的购房合同),属租赁的提供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为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自有或租赁的办公房屋规划用途须为商用综合、办公楼、写字楼或商铺,不得使用住宅类型,办公场所须相对独立)。市外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检测机构应具备在我市开展检测工作的条件,并依法开展相关检测工作。企业在佛山的办公场所地址发生变化的,需在10个工作日内在诚信管理平台自行办理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的,仍以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地址为准。第七条 企业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对于资料齐全,录入信息完整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企业在佛山依法规范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第八条 诚信登记信息以电子版本形式存放诚信管理平台。诚信登记信息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负责。第九条 企业和人员信息的变更,由企业登录诚信管理平台自行办理,并确保资料真实有效。新增从业人员经岗前培训后,方可办理登记变更手续。第十条 企业退出佛山市建筑市场,应在诚信管理平台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办理诚信注销手续。其中:市内企业由区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市外企业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第三章 诚信登记的使用管理第十一条 发包人或总包单位在依法发包或分包工程时,通过诚信管理平台查验相关企业的基本信息及诚信记录。企业在参加工程招投标时,招标人通过诚信管理平台查验相关企业的基本信息及诚信记录。鼓励将工程发包或分包给诚信评定等级合格或以上的企业。在工程项目施工报建时,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诚信管理平台查验参建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的诚信信息情况,落实各参建单位和相关负责人员的主体责任。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诚信管理平台及时记录工程相关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行为,督促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第十二条 企业参加工程投标、工程项目管理等建筑活动的各类注册人员和各类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必须在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对于招标的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中标后,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诚信管理平台中对其进行锁定;对于直接发包的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报建时,由核发施工许可证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锁定。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向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锁:(一)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上传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即可解锁;(二)属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相关项目,未能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则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材料,以及由直接监管部门加盖公章的意见;(三)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施工或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了施工安全监督中止手续的;(四)对于分包工程,在实际完工验收后,由分包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经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证实的;(五)工程项目已实际竣工,因建设单位原因未办理竣工验收和竣工备案,施工或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证实的;(六)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施工或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第十三条 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在日常业务经营、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受到表彰奖励的,可申请诚信加分。其中受区级表彰的向区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受市级以上表彰及获行业奖项的向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企业存在不良行为和不规范行为的,按照相应的扣分标准对企业进行诚信扣分,其中区级行政部门查实、处罚的由区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诚信扣分,市级以上行政部门查实、处罚的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诚信扣分。企业依法纳税、依法申报完成建筑业产值、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自觉规范设置办公场所的加分项,由各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登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区有关加分审核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诚信加分、扣分均设置有效期,当有效期届满时,原诚信加分、扣分值自动失效。第十四条 企业承接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项目或本市财政资金在市外援建的工程项目,获得有关奖项或受到通报表扬的,以所获得的文件或证书(认定时间以相关奖项颁发或文件印发之日为准)等为依据,按企业加分标准(附件2)进行诚信加分,同时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奖项的可累计加分。本市企业在市外承建或参建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的,按企业加分标准(附件2)进行诚信加分。第十五条 企业每年应在诚信管理平台提交《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附件7),每季度如实填报《企业经营信息表》(附件8)。承接工程项目后,应及时通过佛山市工程合同与造价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办理合同网签手续,经项目所在地的区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验后,合同内相关项目信息将推送至诚信管理平台。第十六条 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培训和考勤制度。培训、考勤对象包括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质量安全联络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等。培训内容主要是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人员考勤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诚信管理平台推送国家、省、市安全生产、质量、疫情防控等重要文件精神,企业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宣讲和培训。第十七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动态核查、专项检查、群众投诉举报等途径,按照各类企业扣分标准(附件3)对企业不良行为和不规范行为进行扣分。企业的不良行为和不规范行为依据下列法律文书或有关文件认定,扣分认定时间以相关文件印发之日为准:(一)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裁决书;(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责令整改通知书或通报文件;(四)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有关职能部门或机构查证,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文书;(五)其它相关的文件。第十八条 建立各类注册执业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诚信考评机制。制定相应的诚信加分标准(附件4)及扣分标准(附件5)。注册人员及相关人员初始诚信分值为100分。第十九条 企业和个人的行为记分标准,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行业规定制定发布,适时修订,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第二十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和个人的不良行为和不规范行为作出认定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登录诚信管理平台录入预扣分信息,通过诚信管理平台及时通知预扣分对象。企业(个人)对预扣分和被列入诚信不合格企业(个人)等情形有异议的,可通过诚信管理平台向作出决定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申诉时限为知道或应当知道上述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诉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通过诚信管理平台答复申诉人,告知复核结果。第四章 综合考评第二十一条 对已办理诚信登记的企业,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诚信管理平台统一进行诚信综合考评。第二十二条 诚信综合考评以企业的诚信动态分值作为考评依据。企业首次办理诚信登记的基准分值为100分,已注销的企业重新办理诚信登记后的基准分值为注销前的分值,综合考评实行动态考评制度。诚信管理平台根据企业诚信动态分值自动评定企业诚信等级。第二十三条 企业诚信分A、B、C、D、E五个等级,对照企业诚信综合考评等级标准确定(附件6)。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诚信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一)诚信A级企业为诚信优秀企业,实行激励机制,减少对其日常监督检查的频率,评优评先时优先推荐。政府、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或国有、集体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招投标,鼓励优先选择诚信A级企业;施工和监理单位同时为诚信优秀企业的,在申请施工许可阶段可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二)诚信B级企业适当减少对其日常监督检查的频率;(三)诚信C级企业实行常态化监督管理;(四)诚信D级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区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其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五)诚信E级企业为诚信不合格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其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第二十五条 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筑有关行业协会评优评奖工作负有监督指导职责。凡涉嫌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及评比流程不规范、不透明、不公平公正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予以全市通报,对有关奖项不予认定,并撤销有关奖项加分,同时根据情形采取责令整改、取消相关协会评优评奖组织资格。第二十六条 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A级,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文书为准:(一)工程项目发生一般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期限6~12个月;(二)同一工程项目3个月内(从第1次扣分时间起算)累计诚信扣分50分以上的,期限3~6个月;(三)违反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的,期限3~6个月;(四)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期限3~12个月;(五)其他不良或不规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期限3~6个月;以上情形属全市累计结果认定的,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其他情形,由决定或认定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第二十七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诚信等级直接评定为不合格企业,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文书为准:(一)诚信综合考评为E级的,期限6个月;(二)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1年内发生2起以上一般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一般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且造成人员死亡的,期限6~24个月;(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及违法分包、转包、出借资质等受到行政处罚的,期限12~24个月;(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或材料供应单位材料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期限12~24个月;(五)拒不落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整改要求的、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或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拖欠农民工工资行政违法行为的,期限12~24个月;(六)未按要求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和工资分账管理制度,经责令整改拒不执行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期限6~12个月;(七)利用虚假材料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期限12个月;(八)违反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情节恶劣的,期限6~12个月;(九)在全市范围内1年中累计被责令全面停工整改3次以上或局部停工整改5次以上的(从第1次停工整改通知书发出时间起算),期限3~6个月;(十)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调查拒不配合的,或对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拒不执行的,期限3~12个月;(十一)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期限6~12个月。上述情形需自由裁量的,应由市或区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决定。诚信不合格企业(因诚信综合考评为E级被列入的除外)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表现良好的,由企业向相应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提前解除。被列为诚信不合格的企业,期间其诚信等级自动降为E级,建议招标人或发包人慎重选择诚信不合格的企业。诚信不合格企业的不良行为被录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的,可按照《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修复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办理信用修复手续。第二十八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在诚信管理平台对其进行锁定:(一)被处以停业整顿的;(二)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暂扣、吊销 或失效的;(三)连续两年以上未登录使用诚信管理平台的;(四)诚信综合考评为诚信不合格企业的。企业被锁定前,已中标、签订合同及在建的项目可继续实施,正常办理报建及验收等后续手续;被锁定期间,企业采取积极措施,认真整改,消除影响,表现良好的,由企业向相应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提前解锁。第二十九条 各类注册执业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诚信不合格个人,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文书为准:(一)注册执业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诚信动态分值60分以下的,期限6个月;(二)经检查,3次以上未实际参与项目管理的,期限6~12个月;(三)负责的工程项目发生一般以上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期限12个月;(四)负责的工程项目因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等原因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期限12个月;(五)被上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执业的,期限12个月;(六)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期限6~12个月;(七)个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期限12个月。被列为诚信不合格的个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市场准入方面予以限制,具体由招标人或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期间,被列为诚信不合格的个人所负责的项目或相关业务,由其单位调整其他相关人员负责。第三十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中涉及数量的,“以上”、“以下”包含本数。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佛建管〔2017〕53号)自施行之日同时废止。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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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农村城市化,在一部分地区可以实行,例如平原地区,可以盖楼修路,基础设施建设,但在一些山区是无法实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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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总结开头结尾模板范文及工作计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总结开头结尾模板范文及工作计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总结开头结尾模板范文及工作计划        **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住建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届五次全会精神,切实把“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创新驱动、科学发展”要求落到实处,着力“搞大搞强县城”,助推“小县大县城”战略的实施,紧紧围绕推动城镇化建设,明确工作目标,细化部门任务,谋划实施举措,攻坚克难,强力推进各项工作。     一、**年工作总结开头结尾模板范文     (一)全力推进重点工程建设     **年,我局承担了13项城建重点工程,分别为市民活动中心工程、引清干渠水系整治及沿河景观改造工程、迎宾大道南延景观绿化工程、农兴路西延工程、新源街西延工程、育才南路南延工程、迎宾大道南延二期工程、农兴路改扩建工程、育才路大修工程、地下人防工程、新中街罩面工程、新居里小街巷工程和扬水站改造及配套工程,总投资9.37亿元,将城市交通“小内环”、排水“内循环”、道路重要节点景观、引清干渠水系整治等重点工程如期完工,对建筑工地环境污染进行整改,大力改善城区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两个环境”建设目标要求已初见成效。     (二)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着力提升城市形象     加快新城道路建设步伐。迎宾大道南延二期工程、农兴路改扩建工程、农兴路西延工程已顺利建成通车,新源街西延工程西延至大广高速,育才路南延二期工程已顺利完成道路工程,成功通车,跨引清干渠桥梁规划设计基本完成,新城区框架继续向西、向南展开,绿化、亮化、管网同步配套建设。城区道路总长达到117公里,约410万平方米,人均道路面积达47平方米。     全面提升城市环境,着力推进景观工程建设。景观绿化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已完成迎宾大道新昌街至工兴路段两侧行道树、景观绿地和小品的施工,精心打造精品街道;稳步推进引清干渠水系整治及沿河景观改造工程,按照高标准,建设城南综合性公园,提高城市的吸引力;跟踪推进农兴路、育才路等5条道路两侧景观绿化工程建设,实现县城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同步发展,提高城市的吸引力。城区绿地面积达到601.7公顷,城区绿地率为39.84%,绿化覆盖率达到44.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97平方米。按照加快推进县城绿廊绿道建设的目标要求,我县已建成景观廊道4.5公里,计划5年内建成20公里以上的绿廊绿道,完成与周边城市的衔接,完善绿地生态系统,彻底改善生态环境。     (三)抓住重点,切实做好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各项工作。     一直以来,我们始终重视行业监管,不断强化建筑市场管理,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把好项目招投标、质量和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监督整改落实,坚决不允许违法项目开工建设。     1、构建招投标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招标投标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按照省、市文件精神,成立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强化了整顿规范市场竞争秩序能力,加强了招投标监管力度,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狠抓评标专家管理工作,细化项目考评,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使招投标事业得以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监管力度,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行为,有效地防止“挂靠、借用”资质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今年共完成招投标监督工作167项,完成合同备案32项(其中房屋建筑共32项,264.3万平米,工程总造价14.76亿元),市政建设15项。     2、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管理。依法行政,把好资料审查关,把好证书发放关,保证受理材料规范、标准,共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63个,建筑面积214万平米,含桩基30683根,投资总额29.8亿元;严格工程报建、工程监理备案、工程图审登记备案登记制度,至目前工程报建64项;工程监理备案80项;工程图审登记59项;推行建筑劳务实名制和“一卡通”工作,现已成功录入25家企业信息,涉及4698人次;做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共处理农民工上访讨薪事件89起,上访人员3246人,涉及金额7316万元。经调解在参建各方认同的情况下,成功平息了部分上访事件。     3、全面提升质量监督工作水平。突出开展对影响建筑物主体结构和安全使用功能的相关专项整治,稳步推进建筑节能、结构抗震、高层建筑的沉降观测、钢结构安装、商品砼生产企业的质量控制等工作,全面提升监管水平。今年共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48份,总建筑面积203万平方米。共完成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34项,建筑面积119.88万平方米,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合格率100%;我县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已达100%,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达4万平方米。     4、做好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年,全年共有在建工地105个,其中去年结转项目33个2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总结开头结尾模板范文及工作计划第2页 ,今年新开工项目72个,未办理安全备案手续项目19个,共监管面积430多万平方米。我们以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积极组织开展10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共发放安全检查记录105份,事故隐患通知书82份,停工指令书4份,量化积分记录5份。通过检查促进了各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争创文明工地活动,创建省级文明工地2个,市级文明工地2个;做好环境治理工作,狠抓工地扬尘治理。按照省厅《**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的要求,设置了在建工地视频监控平台,对全县在建工地扬尘治理及安全生产进行实时监控;以控制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为重点,以实现“六个100%”为目标,深入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了人居环境,树立了卫生、整洁、文明的城市形象,有效地改善空气质量,优化生态发展环境。     5、加大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加强执法力量,对执法检查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敢于动真的、来硬的,不姑息迁就,不讲情面,按照执法程序,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求真务实,见到实效,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今年,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为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我县建筑业的健康发展,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我们对城区所有56个工地在建工地进行了检查,其中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的企业32家。对这些企业我们全部立案,并按照执法程序下达了整改、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维护了建筑市场秩序。     (四)征迁改造工作平稳推进     全力推进**年城建重点工程范围内的征收安置任务,确保重点工程建设能够顺利进行。我们对**年重点工程农兴路西延、新源街西延、育才路南延、地下人防工程进行了数据摸底,完成了各重点工程地上物清点、放线工作,对各重点工程道路所涉及的征占土地面积及补偿费用进行概算。并且完成育才路南延工程范围内(开关厂家属院)20户被征迁群众签约工作及农机局搬迁任务;农兴路西延工程涉及看守所及武警中队大院拆除工作;完成了看守所及武警大院地上物清点及拆除工作,并且对武警大院东侧家具厂进行了地上物资产评估,与其法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年7月完成强盛汽贸二保站签约拆除工作,为重点工程能够按期完工提供了保障。     为改变新建道路两侧整体形象,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圆满完成了城区新建道路两侧约9000多米围挡更换工作。     为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构建新形势下的稳定和谐局面,对城区范围内存在信访苗头隐患的改造片区,积极预防和减少因拆迁活动引起的各类信访、投诉案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对已发生上访事件的.片区进行重点监控,建立监控台账。对上访案件认真调查核实,确因改造企业问题造成上访的,督促改造企业尽快化解矛盾纠纷。现已有6个片区的信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对未发生但存在上访隐患的片区,与各改造企业协同调查,尽可能的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努力避免因拆迁引发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件发生。     (五)人防建设健康顺利发展     按照省、市人防直属工程专项行动部署,结合**城市和人口发展规划,我县今年投资1.8亿元,建设一座3万余平方米的大型直属公用人防工程,平时为地下商场和车库,战时为人员掩蔽所和物资库。目前,工程已完成方案设计,正在进行施工准备工作。积极履行建设人防的责任和义务,促进了我县人防建设健康顺利发展。**年,我县累计审批项目24个,其中,批建项目9个,批收项目15个。根据省、市人防办统一部署,积极参加全省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联查活动。以防汛、防火和施工安全为重点,努力抓好现有各类人防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了我县在建人防工程的安全。     (六)大力实施便民工程,切实为老百姓排忧解难     大力推进主城区市政设施改造。投资2660万完成育才路大修工程,并增设一道城市排水主管道;投资461万元完成扬水站改造工程,增强了主城区抗汛、抗涝能力;投资810万元的新中街大修及城区道路挖补工程、投资220万元的新居里小街巷改造工程竣工,提高了“内循环”对市民的出行带来了方便,城市交通压力得到进一步缓解。**年共修补人行便道5620平方米;路沿砖1550米;更换收水井水箅子185套,检查井井盖109套;建污水管道158.5公里,城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100%。进一步提高完善了市政基础设施的使用功能,解决了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     危房改造工作取得实效。今年共完成350户危房改造任务,中央、省、市、县各级补助资金共计470.76万元,正在按标准一次性拨付到危改农户粮食直补账户,本月底可全部发放完毕。工作中,我们坚持严格申报程序,规范运作,阳光操作,实行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公正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核实调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取消;认真核定危房改造对象,确保把党中央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真正让困难群众得到实惠。     帮扶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村工作组严格按照省委以“强班子,促发展,惠民生,保稳定”为主题的工作要求,始终牢记开展驻村工作的使命和任务,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总体部署和县委布置的具体工作。驻村工作组通过走村入户、调查摸底,了解了村民所想、所思、所盼,摸清了群众最急、最盼、最缺的事情,协助滑外河村制定村级发展规划,并与**乡党委、政府及村两委班子一起确定了十件帮扶项目。一年中,我们铺设了自来水管道,让村民家家用上了自来水;硬化村街道路面积13000平米,主要街道两侧砌花池1100平米、植树470株;清理垃圾65余吨,修建垃圾池9个;完成低压线路改造工程;建成高标准农家书屋;建成了村民活动中心;争取上级补助资金5万元,为三家比较贫困的农户进行危房改造;架设新式节能路灯50盏,使村街主要道路、街巷全部亮化;协助成立了农村蔬菜专业合作社。通过“十件实事”帮扶项目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滑外河村村容整洁,环境优美舒适,村民业余文化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七)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机关作风进一步好转     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加强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和落实。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AB岗工作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等规章制度,确保全局上下办事高效,行为规范。二是大力推进集中办公、一站式服务。我局将行政许可和备案项目全部进入行政审批中心。所有备案事项均为即来即办,凡是行政许可的事项推行流程办理,缩短办结时限,对所有进厅项目进行流程优化,实行“一站式”服务管理模式。三是开展效能问责,有效实施效能监察。成立效能监察小组,不定期对机关的干部作风和办事效率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抓好行风建设,扎实推进城建工作。我们始终坚持把行风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评促改,提高群众满意度。我们建立了班子成员分包重点工程责任制,负责包协调、包进度、包质量、保稳定。同时,创新实施“一线工作法”,将办公地点向一线前移,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工作计划     (一)着力抓好城建重点工程建设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下,在继续完善**年工程的基础上,我们谋划了16项重点工程,加快推动城镇化建设工作,将城市形象提升和建设精品工程为重点工程的重点。     1、京九西路工程。新昌东街至迎宾街路段,全长1796米。工程内容为道路控制红线40米,其中道路宽度30米,道路一侧5米绿化带,一幅路形式,双向四车道。工程主要内容为道路、排水、路灯,便道内1.5米隔离带。工程概算投资11904万元。工程计划4月开工建设。     2、迎宾街工程。工程分三段施工,一段工程为东起永定路、西至育才南路,全长625米,道路控制红线40米,其中道路宽度30米,道路两侧每侧5米绿化带,一幅路形式,双向四车道;二段工程为东起育才南路、西至永康路,全长950米,道路控制红线40米,其中道路宽度30米,道路两侧每侧5米绿化带,一幅路形式,双向四车道;三段工程为东起永康路、西至大广高速东侧辅路,全长1476米,道路控制红线40米,其中道路宽度30米,道路两侧每侧5米绿化带,一幅路形式,双向四车道。工程内容为道路、排水、路灯,便道内1.5米隔离带,工程概算投资2**万元。工程计划**月开工建设。     3、玉泉路北延工程。工程北起朝阳大道、南至新昌街,全长697米,道路控制红线40米,其中道路宽度30米,道路两侧每侧5米绿化带,一幅路形式,双向四车道。工程概算投资2300万元。工程计划6月开工建设。     4、工兴路大修工程。工程东起永定路、西至永康路,完成全长1661米路段的道路改造,取消主辅路绿化带,保留中间绿化带,改为二幅路形式,双向六车道。工程主要内容为道路改造、雨水管道铺设、新建路灯等,工程概算投资2792万元。工程计划3月开工建设。     5、育才南路南延工程。工程为**年转结工程一标段已经完工,工程量分两标段。二标段工程为北起农兴路、南至引清干渠桥,全长689米,道路控制红线40米,一幅路形式,双向六车道;三标段工程为北起引清干渠桥、南至公主府支路,全长809米,道路控制红线40米,一幅路形式,双向六车道。工程内容为道路、排水和路灯等,工程概算投资6225万元。工程计划3月开工建设。     6、火车站站前广场工程。工程为京九西路以东,火车站站西,铁路家属楼以南,铁路派出所以北,广场面积3万平方米,工程内容为广场硬化、绿化、亮化等,工程概算投资1878万元。工程计划**年年初开工建设。     7、引清干渠水系整治和沿河绿化景观改造工程。工程为结转工程,工程分为东段和西段。东段为西起永康路,东至京九铁路,全长2507米,引清干渠两侧景观绿化、道路、桥梁及水系整治,西段为西起大广高速、东至永康路,全长1123米,引清干渠两侧景观绿化、水系整治,工程概算投资**万元。工程计划**年年初开工建设。     8、新源街西延绿化工程。工程由永康路至大广高速辅路,全长1750米,便道隔离带1.5米,两侧各10米绿化带,工程概算投资1408万元。工程计划年初开工建设。     9、农兴路西延绿化工程。工程由永康路至大广高速辅路,全长1092米,便道隔离带1.5米,两侧各20米绿化带,工程概算投资1643万元。工程计划年初开工建设。     10、农兴路改扩建绿化工程。工程由永定路至永康路,全长1880米,便道行道树,两侧各10米绿化带,工程概算投资1980万元。工程计划年初开工建设。     11、育才南路南延绿化工程。工程北起工兴路、南至公主府支路,全长2223米,便道隔离带1.5米,两侧各20米绿化带,工程概算投资6837万元。工程计划**年初开工建设。     12、“三边绿化”大广高速两侧百米绿化工程。大广高速东侧,全长7700米,北起**工业区北,南至廊涿高速;大广高速西侧,全长900米,北起**工业区北,南至新昌街。工程概算投资36140万元。工程计划于年初开工建设。     13、“三边绿化”京九西路两侧百米绿化工程。京九铁路两侧,全长2500米,北起**东,南至迎宾街。工程概算投资5793万元。工程计划于年初开工建设。     14、人民公园工程。工程位于市民服务中心西侧,育才南路东侧,占地7万平方米。建设内容为绿化、广场硬化、附属用房等。工程概算投资**万元。工程计划于**年初开工建设。     15、地下人防工程。工程位于永定路西侧、工兴路北侧,占地面积约7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地下人防工程(建筑面积30592平方米)、服务中心广场7平方米,工程概算投资17300万元。工程计划于年初开工建设。     16、市民活动中心室外配套工程。工程为结转工程,位于京九铁路与106国道交汇处。建设内容包括三座场馆内外装修、新建两座网球场等,工程概算投资4400万元。工程计划于3月开工建设。     (二)不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1、规范招投标管理。     加强中标后合同的跟踪管理。积极推行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应用。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招投标诚信体系、工程担保体系,完善招投标惩处激励机制。进一步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严禁资质级别不够及信用不良的建筑企业进入本地市场。     2、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     实现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常态化、重大安全生产零事故、竣工验收合格率100%管理目标。全面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深化企业安全生产分类评估管理。努力帮助企业尽快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管理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三个机制”,同时要制定检查督促的行政手段和激励措施,逐步引导和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管理体制。     3、加强清欠日常检查工作,加大源头管理。     增加与施工现场的农民工进行座谈的次数,做到及时掌握每个工地每个施工企业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提前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同时督导参建单位积极筹措资金,力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减少上访隐患,维护信访稳定。     4、加大对违法违规项目的惩处力度。     通过管教结合、管罚结合,逐步建立规范的建设秩序。     (三)加快生态城市建设进度     我局将实施8项绿化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我局将全力推进工作落实,抓紧工期,挂图作业,严格督导,继续发扬一线工作的风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加快生态城市建设步伐,圆满完成城区绿廊工程。     (四)大力加强旧城改造和房屋征收工作     征收办对于政府确定的城建重点工程将主动介入,全力做好被征迁户摸底与宣传发动工作,使征迁工作有序进行,确保在规定时间顺利完成重点工程建设任务。     (五)继续推进人防工作上新水平     加大人防“结建”工程建设;加快人防单建工程建设进度;完善防空警报工程建设,计划新增防空警报器4台,其中2台为电声防空警报器,2台为新型LED显示屏语音一体化警报器。加强指挥通信系统建设。积极与上级人防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同步建设人防机动指挥所和卫星传输网,申请安装动中通卫星系统。同时,全力配合市办搞好集群通信网建设工作。     (六)有序地开展我县防震减灾工作     全面提升全县抗震设防能力、建筑防震水平、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全力推进“地震安全城乡”创建工作;完成新建地震前兆台站的选址及规划方案设计工作;建设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学校、村街试点;积极筹备地震应急指挥中心的建设。                                   **年**月二十三日 (编辑:新新) 1

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

  全市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   2017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住建厅的关心指导下,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城乡规划建设工作以提高城镇化质量和水平为主线,以强力推进“城建三年升级战”和“镇村联动建设发展”为抓手,突出规划引领,注重城乡统筹,强化设施配套,优化发展环境,攻坚克难,锐意进取,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2017年主要工作成效   (一)城乡规划管理日益完善   一是规划编制力度进一步加大。中心城区聘请省城乡规划研究院对中心城总体规划自批复以来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启动了11.2平方公里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确保真正实现控规100%全覆盖。宜阳新区聘请上海市政院启动了航空新城39平方公里控规编制,袁州区聘请宜春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启动了高铁新区23.5平方公里控规的编制,目前已完成初稿待专家评审。丰樟高一体化发展研究规划成果经专家评审获原则通过。铜鼓、奉新总体规划修编经市政府批复实施。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宜丰洞山风景名胜区、高安华林寨风景名胜区以及奉新百丈寺风景名胜区,顺利通过国家、省年度规划管理与资源保护执法检查。此外,按照省住建厅有关工作部署,全市各地开展了《江西省城市和镇控制详细规划条例》实施情况自查工作,并着重就查摆出来控规备案不及时、审批程序不到位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二是项目规划审批进一步规范。围绕建设项目规划报建审查,共召开局务会16次,规划委员会专委会6次,规划委员会全委会1次;办理建设项目规划技术审查意见45项,办理规划选址40件,总面积5050亩;用地规划许可68件,总面积4711.6亩;下达国土出让规划条件58件,总面积4144.8亩;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4件,总建筑面积340.5万平方米,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47件,建筑面积278.3万平方米;公建项目11件,建筑面积23.4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项目(含危旧房改造、拆迁安置房)8件,建筑面积38.8万平方米。   三是规划批后监管进一步加强。全年共抽查、检查中心城区在建项目120余起,发现并查处存在重大违规行为项目6起,其中下发《建设项目停工通知书》4起、《建设项目整改通知书》2起,下发《建设项目督办函》23起,有效地维护了城市规划的严肃性。组织对渥江湿地公园周边区域的私房违章乱建进行了一次详细排查,在中心城区开展了雨污管线排查工作,共排查项目60余个,对项目雨污管线是否分流进行了梳理,并督促其进行整改。继续深入开展了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专项清理工作,追缴规费、土地出让金共计38万元。   (二)城建三年升级战推进有力   全市城建三年升级战计划项目数共计1024个(新建792个,续建232个),其中市政基础类项目388个,公共服务类项目283个,保障性住房类项目81个,综合类项目174个,计划总投资2209.6亿元(含续建)。宜春中心城三年计划建设项目175个(新建126个,续建49 个),总投资461.4亿元。其中综合项目31个,市政基础项目60个,公共服务项目36个,生态环境项目19个,保障性住房项目29个。截止目前,全市在建项目489个,竣工项目71个,开(竣)工率54.68%,累计完成投资429.9亿元;其中宜春中心城在建项目92个,竣工项目19个,开(竣)工率63.43%,累计完成投资103.03亿元(其中自2017年起完成70.21亿元)。   在城建三年升级战推进过程中,为切实做好项目服务、协调和督查工作:一是严格督查考核。制定了《全市城建三年升级战督查考核实施办法》,日常督查采取“每月一调度、每季一通报、半年一督查”的方式进行;年终考核根据《全市城建三年升级战年度考核评价标准》,采取百分计进行量化,与半年督查得分按80:20的权重比例进行汇总。二是抓好项目调度。针对建设项目数量多、代建部门广、数据统计难的特点,开发启用了“全市城建三年升级战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在项目录入、数据审核、信息更新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并将其日常运用情况列入三年升级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确保了升级战动态进展数据的时效性和科学性。三是做好情况通报。为及时总结交流各地城建三年升级战项目推进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展示工作成效,通报存在问题,编印了《全市城建三年升级战工作简报》九期发至市四套班子领导及各县市区政府。   (三)村镇建设有新抓手新内涵   一是镇村联动建设发展深入推进。此项工作自6月份启动以来,按照“市级督导、县级领导、乡级主导、市场引导”的要求和“规划先行、项目带动、资金保障、动态评估”的原则,突出做好“地上、田上、墙上、头上”四篇文章,共涉及19个示范镇(重点镇)集镇和镇周边96个自然村,涉及集镇人口21.9万人、联动村庄人口4.26万人;涉及集镇面积48.27平方公里,实施联动村庄面积6.01平方公里。截止去年年底,已完成镇村联动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增减挂规划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编制,19个示范镇(重点镇)投资额超40亿元,304个规定项目开工205个(其中完工70个);204个自选项目开工161个(其中完工32个)。   二是村镇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进一步加强。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乡镇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农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在全市启动了农村建房“三清理一严控”工作。全市共清查违法用地5152宗,总用地面积1133.25亩(其中已处理4407宗,面积925.9亩);清查违规建房7327栋,总建筑面积100.68万平方米(其中已处理6384栋,面积85.06万平方米);清查非农户籍人员违规建房166栋,总建筑面积6.96万平方米(其中已处理92栋,面积1.77万平方米)。铜鼓县排埠镇、丰城市张家巷镇白马寨村及筱塘乡厚板塘村等三个历史文化名真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完成并上报省政府批复,全面完成全市集镇总体规划编制任务。协助省厅完成了对温汤镇、八景镇的省级示范镇建设三年目标考核工作。农村危旧房改造进展顺利,2017年全市共计划改造7680户,截止12月底已开工7399户,竣工5303户。袁州区楠木乡、水江镇代表江西省顺利通过了国检。   (四)建筑市场管理日趋规范   1、工程质量安全形势稳定。2017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提升年”活动,组织编制了《宜春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统一了我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投入15万元开发启用了施工监理、关键岗位人员人像考勤远程信息管理系统。全年进行了八次大规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抽查在建工程项目356个,开具整改通知书340余份。中心城区监督市直管在建工程65个,总建筑面积288万平方米,完成机械设备登记105台。全市获省级文明工地17个,省安全先进管理企业6家,全年建筑施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工程质量安全形势稳定。   2、建筑产业发展态势良好。全市建筑业实现建安总产值249亿元,增长25.6%,税金及附加值11.1亿元,同比增长16.1%。全年全市升一级企业4家,升二级企业31家,新增三级企业39家,三级企业资质增项40家,6家二级企业已上报住建部升一级。到去年年底,全市共有建筑业企业397家,其中一级企业11家,二级企业106家,三级企业216家,劳务分包企业24家,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40家。全市共有一级建造师352名,二级注册建造师1185名,从业人员达35.28万人。   3、建筑企业管理方式创新。从去年元月1日起,对进入宜春市场的企业进行网上诚信登记。市内企业已登记200家,监理企业6家,市外企业337家,监理企业28家,对企业不良行为扣分184条,低于95分的企业有39家,低于80分的企业6家,从登记的情况看,由原来进入市场的900多家企业,减少到360多家,随意挂靠的现象有所遏制。制定了《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登记管理办法》,9家本市代理机构和5家市外代理机构办理了诚信登记,为了加强对市外代理机构的管理,对市外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实行了每周一次考勤的制度。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的推广运用工作稳步推进,先后举办了四期培训班, 2个工程项目正式采用新系统进行交易。市属工程招标72个,中标价21.53亿,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加836%和94.6%,其中公开招标43个,邀请招标29个。   (五)干部作风建设明显改进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加强群众路线教育等方面要求,先后制定了《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干部职工公务活动“十个不得”》等规范性文件,确保作风建设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深入开展了“谋发展、比实干、争先进”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精心安排讨论谋划阶段的各项工作,围绕“城镇化进程提速”课题,开展了八个专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成果。组织了对监察部、人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9号令《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的学习讨论,全局干职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处分办法》的各项具体规定,把规划审批权力关进制度铁笼,规范审批程序和行为,推进依法从政,廉洁从政。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安排   2018年全市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人的城镇化这个核心,着力构建科学的城镇体系,努力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积极统筹城乡发展,大力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水平。概括起来,就是要“把握一个方向,抓好两项规划,推进三项工作,强化四个保障”。   1、把握一个方向   就是要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的“要以人为本,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提高城镇人口素质和居民生活质量”这个总方向。全市各级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要深入学习、正确把握会议精神,加快工作思维和工作重点的转变,要从过去的强调城市规模扩张转移到注重城市内涵的提质上来,城市规划要由扩张性规划逐步转向限定城市边界,更加注重生态环境的改善,更加注重对人文历史的保护,更加注重建筑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努力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真正让人民群众能切身体会到城镇化带来的实惠和成果。   2、抓好两项规划   一是全力配合省住建厅做好赣西城镇群战略规划编制工作,科学确定宜春在赣西城镇群的性质,突出宜春赣西中心城市地位,优化宜春对周边的交通联系,增强对周边城镇的辐射能力。深化“双核”(宜万、丰樟高)、“两带”(320国道、昌铜高速沿线)城镇群(带)规划研究,促进区域城镇有机衔接,资源共享,协调发展。二是要加快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加大村庄规划编制力度,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2226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任务。通过加快规划编制,进一步优化城乡互动发展空间布局,着力构建科学的城镇体系。   3、推进三项工作   一是以推进城建三年升级战为平台,大力提升城镇综合承载力。中心城要以320国道改线,中心城备用水源工程、高铁综合交通枢纽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为抓手,实现中心城区快速做大。重点研究空港、高铁、城南以及明月大道两侧等重点区域功能规划布局,做好城市综合体、现代物流业、专业市场等专项规划,优先保障生产生活性服务业规划用地需求,助推中心城做强。加快旧城改造步伐,在注重延续历史文脉、保护历史遗存的同时,加大棚户区改造规划力度,合理疏散老城区功能和人口,助力中心城做优。加快推进湿地公园、震山公园、凤凰山公园、北湖公园以及一批运动小游园规划建设,保山护水,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再扬中心城生态优势。各地要全力推进全市城建三年升级战项目的实施,突出民生工程优先,突出基础设施项目带动,着力完善城镇功能,提升宜居宜业质量。   二是要以推进镇村联动建设发展工作为抓手,加快城乡一体化。围绕“探索新型城镇化新路径”的总目标,按照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和时间节点强力推进,加强“三真一快两保障”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实,确保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新建十个一”、“五个改造提升” 304个规定项目,下半年组织开展考核验收。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通过细化目标、分解任务、督查调度、现场观摩、档案录入等方式,精心组织,优质服务,确保我市此项工作排在全省前列。加强农房建设管理,从今年起,所有镇村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即将实施的《江西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依法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包括乡、村庄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村民住宅建设,确保农房建设规范有序。   三是加强服务指导,全力促进建筑业做大做强。进一步完善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做好与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的对接,将企业诚信信息运用与市场准入挂钩,真正发挥诚信管理制度应有的作用;按照现代企业模式,大力支持建筑业企业强强联合,提高我市建筑业企业的整体实力和资质等级;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先行先试,设立建筑业总部基地;力争2018年实现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突破300亿元,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在全市启动“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年”活动,加大建筑安全巡查、检查和处罚力度,扎实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打非治违”工作,抓好《宜春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运用落实情况的检查。严格施工现场监管,强力推进完善施工监理、关键岗位人员人像考勤远程信息管理系统,坚决杜绝较大事故的发生。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抓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环节的监管,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不断完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全面落实提高住宅工程整体质量水平。实行差别化监管制度,突出对政府投资项目、保障性住房和校安工程的监管,突出对质量安全管理薄弱和诚信评价较差的责任主体的监管。强力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的推广工作,以大型住宅小区项目为重点,采取强制性措施,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规模化发展,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居住质量水平,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4、强化四个保障   一是强化思想保障。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若干规定和市委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做好“谋发展、比实干、争先进”解放思想实践提高阶段各项活动。二是强化制度保障。建立以各项完备的规章制度为基础,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核心的电子政务信息化系统,最大幅度地减少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限,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各项检查,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和费用,真正把思想和精力集中到干事创业、争先进位的实际工作中去。三是强化作风保障。在全系统深入开展“比作风、看实干精神,比观念、看创新意识,比奉献、看岗位业绩,比能力、看业务水平,比服务、看满意程度”的“五比五看”活动,大力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四是强化政务公开保障。全面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把行政职权运行过程固化为系统程序,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做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按照“小县大城关、小乡大集镇”的发展思路,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尽心尽力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目标任务。现将一年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7年工作回顾:   (一)规划工作进一步规范。一是规划编制进度明显加快。完成县城旧城区15.5km2控制测量和核心区2 km2碎部测量,控规即将会审;完成4个镇、乡总体规划和96个村的建设规划;“千百工程”7个示范村和17个整治村建设已全部启动,并召开首次全县“千百工程”现场会。二是审批机制进一步理顺。在全市率先出台《规划行政许可工作规则》等3个示范文本。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全年共选址2484件,方案会审30次,规划局部调整38次,总平审查136个。全面推行“阳光规划”,吸纳相关部门参与规划评审,实行批前公示和批前听证制度。三是规划监察成效显著。全年共立案查处违法建设案件249起,建筑面积11564m2,罚款72.5万元,拆除违法建设面积587 m2。   (二)建筑行业进一步发展。全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0亿元,同比增长93.7%;签订合同总额19.2亿元,同比增长188%,创建筑业增加值2.3亿元,利税6945万元,建筑业已成为我县支柱产业。全年办理质监注册手续33次,质监覆盖率达96%。共开展5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4项专项整治,累计检查面积43.3万m2,连续5年保持无重大事故和零伤亡率。完成工程交易76项,交易额1.54亿元,应招标建筑工程招标率达100%,直接发包备案率达100%。全年新墙材应用总量0.21亿块标砖,同比增长69.35%,新墙材应用面积达15.4万m2,返退墙改费60.9万元,使新墙材用户墙材成本每间降低1000多元。   (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新建城市道路面积5000多m2,修复破损道路8000多m2,新建溪流防护栏400m,改建交通绿化岛2个,更换窨井盖110个,新增果壳箱160个。城关供水提高到每日1.5万吨,供水普及率达100%,四大指标综合合格率达到100%。燃气管理得到加强,开展了2期液化气安全知识培训,立案查处案件18起,并有效禁止了有严重安全隐患的二甲醚气体入境。   (四)城市综合开发步伐进一步加快。完成土地征用1449亩,迁移坟墓180座,金都花园完成土地平整,4幢楼已结顶,银都花园、康欣公寓土石方开挖也完成了50多万方,新城大道土地获批,完成土石方和回填土16.4万方,新城门隧道也进入装饰阶段。   (五)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出台《奖惩考核办法》,进一步深化效能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并以教育培训为平台,大力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全年新增中级职称23人,其中注册规划师2人、工程师15人、经济师5人、技师1人。    二、缺点和不足   一是深入基层调研深度不够;二是个别制度抓落实不够;三是抓规划紧,其他则相对较松。    三、2018年工作重点   (一)出台《泰顺县城市规划技术规范》,促使规划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二)落实“千百工程”任务,再启动建设17个整治村,加快7个示范村建设并确保质量。   (三)成立泰顺县建筑业协会,召开建协第一次代表会议。   (四)确保建设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继续加大建筑领域清欠力度,力争无重大安全事故。   (五)积极配合县里筹建全县招投标统一平台。   (六)建设一个城关垃圾中转站。   (七)启动建设县城污水处理一期工程   (八)继续加大新城区建设力度,分期逐步推进旧城整治步伐。    我精心推荐

从社会老龄化、中国新城乡建设发展、新能源技术等方面看到哪些有可能带来的新?

从社会老龄化、中国新城乡建设发展、新能源技术等方面看到的新机会有:老年人护理服务产业链的发展: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护理服务产业链的需求将不断增加,包括但不限于养老院、居家护理服务、康复护理服务等。新城乡建设的发展:中国政府正在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包括建设智慧城市、绿色城市、宜居城市等,这将带来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城市规划等机会。新能源技术的发展:新能源技术的发展将带来新的能源供应方式,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以及新型储能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智能制造的发展:智能制造技术的发展将带来制造业的升级和转型,包括智能制造设备、智能制造管理系统、智能制造服务等机会。医疗健康产业的发展:医疗健康产业的发展将带来新的医疗服务模式和技术,包括智能医疗设备、远程医疗技术、医疗服务网络等机会。总之,社会老龄化、中国新城乡建设发展、新能源技术等方面的新机会将不断涌现,涉及到各个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领域的创新和发展。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多少号公告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物权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应答时间:2021-01-0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我国将加强城市更新的顶层设计

9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日前表示,我国将推进中央层面城市更新政策文件起草出台,研究制定城市更新相关法规条例,加强城市更新的顶层设计。黄艳在四川成都召开的2020/2021中国城市规划年会上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组织开展城市更新试点,推出示范项目,总结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并会同相关部门,针对城市更新难点问题,探索完善适用于城市存量更新的土地、规划、金融、财税等政策体系。她表示,城市更新既是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也是城市治理的重要内容。我国已进入城镇化的中后期,城市发展进入城市更新的重要时期,由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上,过去关注目标引领,现在更关注底线约束。”黄艳说,城市更新的重点任务包括:建立完善城市体检评估体系,指导系统治理“城市病”;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风貌;加快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黄艳说,要加强监管,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城市更新底线要求,及时制止和通报大拆大建的行为和做法;防止各地继续沿用粗放的开发建设方式,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大规模新增建设规模,不断加剧老城区交通、市政、公共服务、安全等设施承载压力。她说,城市社区营造是下阶段城市治理最重要的发力点,要加快补齐既有居住社区设施短板,同步配套新建居住社区各类设施,明显改善城市居住社区环境,不断健全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显著提升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我国将加强城市更新的顶层设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日前表示,我国将推进中央层面城市更新政策文件起草出台,研究制定城市更新相关法规条例,加强城市更新的顶层设计。黄艳在四川成都召开的2020/2021中国城市规划年会上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组织开展城市更新试点,推出示范项目,总结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并会同相关部门,针对城市更新难点问题,探索完善适用于城市存量更新的土地、规划、金融、财税等政策体系。她表示,城市更新既是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也是城市治理的重要内容。我国已进入城镇化的中后期,城市发展进入城市更新的重要时期,由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上,过去关注目标引领,现在更关注底线约束。”黄艳说,城市更新的重点任务包括:建立完善城市体检评估体系,指导系统治理“城市病”;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风貌;加快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黄艳说,要加强监管,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城市更新底线要求,及时制止和通报大拆大建的行为和做法;防止各地继续沿用粗放的开发建设方式,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大规模新增建设规模,不断加剧老城区交通、市政、公共服务、安全等设施承载压力。她说,城市社区营造是下阶段城市治理最重要的发力点,要加快补齐既有居住社区设施短板,同步配套新建居住社区各类设施,明显改善城市居住社区环境,不断健全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显著提升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我国将加强城市更新的顶层设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日前表示,我国将推进中央层面城市更新政策文件起草出台,研究制定城市更新相关法规条例,加强城市更新的顶层设计。黄艳在四川成都召开的2020/2021中国城市规划年会上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组织开展城市更新试点,推出示范项目,总结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并会同相关部门,针对城市更新难点问题,探索完善适用于城市存量更新的土地、规划、金融、财税等政策体系。她表示,城市更新既是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也是城市治理的重要内容。我国已进入城镇化的中后期,城市发展进入城市更新的重要时期,由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上,过去关注目标引领,现在更关注底线约束。”黄艳说,城市更新的重点任务包括:建立完善城市体检评估体系,指导系统治理“城市病”;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风貌;加快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黄艳说,要加强监管,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城市更新底线要求,及时制止和通报大拆大建的行为和做法;防止各地继续沿用粗放的开发建设方式,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大规模新增建设规模,不断加剧老城区交通、市政、公共服务、安全等设施承载压力。她说,城市社区营造是下阶段城市治理最重要的发力点,要加快补齐既有居住社区设施短板,同步配套新建居住社区各类设施,明显改善城市居住社区环境,不断健全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显著提升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文:杜绝滥建“文化地标”等形象工程

● 要加强大型城市雕塑管控,严格控制建设高度超过30米或宽度超过45米的大型雕塑,严禁以传承文化、发展旅游、提升形象等名义盲目建设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大型雕塑● 坚持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加强对标志性、纪念性、主题性大型城市雕塑题材的审查,确保其符合城市文化定位和群众审美追求。新建城市雕塑涉及纪念设施、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文化观、价值观和审美观,坚决杜绝滥建“文化地标”等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切实在城乡建设中延续历史文脉、塑造特色风貌、展现时代精神记者 万静动辄投资数亿元的巨型城市雕塑“栽了”!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湖北省荆州市巨型关公雕像项目和贵州省独山县水司楼项目予以通报,指出湖北省荆州市在古城历史城区范围内建设的巨型关公雕像,违反了经批准的《荆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有关规定,破坏了古城风貌和历史文脉;贵州省独山县在影山镇净心谷景区内建设的水司楼,存在脱离实际、滥建“文化地标”、破坏自然景观风貌等问题。紧接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强大型城市雕塑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加强大型城市雕塑管控,严格控制建设高度超过30米或宽度超过45米的大型雕塑,严禁以传承文化、发展旅游、提升形象等名义盲目建设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大型雕塑。新建城市雕塑涉及纪念设施、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报批程序。两地滥建文化地标主管部门发文通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显示,荆州市在古城历史城区范围内建设的巨型关公雕像,高达57.3米,违反了经批准的《荆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有关规定,破坏了古城风貌和历史文脉。独山县在影山镇净心谷景区内建设的水司楼,建筑高达99.9米,投资高达2.56亿元,存在脱离实际、滥建“文化地标”、破坏自然景观风貌等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结合职责配合有关部门跟踪指导荆州市、独山县做好巨型关公雕像项目和水司楼项目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发现苗头问题及时干预、纠正,坚决杜绝滥建“文化地标”等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说:“各地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文化观、价值观和审美观,从通报的两个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切实在城乡建设中延续历史文脉、塑造特色风貌、展现时代精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结上述两起被通报的政绩形象工程项目,提出各地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城市风貌、历史文化保护、城市雕塑建设等管理制度,加强自然生态、历史人文、景观敏感等重点地段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和景观风貌,不拆除历史建筑、不拆传统民居、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老树。同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将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超高层地标建筑、重点地段建筑和大型城市雕塑作为城市重要项目进行管理,建立健全设计方案比选论证和公开公示制度,对于不符合城市定位、规划和设计要求或专家意见分歧较大、公示争议较大的,不得批准设计方案。此外,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也要加强监督管理,建立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相关情况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加强城市雕塑管控提升整体文明形象大型城市雕塑作为城市公共场所中的艺术品,是城市环境的组成要素,是城市文化品位的集中反映,是城市精神风貌的重要标识。随着群众对城市文化、公共艺术的认识和需求不断提高,各地建设了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优秀城市雕塑作品,在营造公共环境、提升文化品位、塑造特色风貌等方面发挥了良好作用。但与此同时,一些城市雕塑存在尺度过大、品质不高、题材不适宜以及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等问题,特别是一些地方对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识和理解存在偏差。《通知》明确,加强大型城市雕塑管控。按照《城市雕塑工程技术规程》,将高度超过10米或宽度超过30米的大型雕塑作为城市重要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管理,严格控制建设高度超过30米或宽度超过45米的大型雕塑,严禁以传承文化、发展旅游、提升形象等名义盲目建设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大型雕塑。同时,加强重要地区雕塑管理。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城市绿化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自然景观环境等重要地区以及城市重要轴线、景观节点上的雕塑建设管理,确保雕塑形体与城市功能、环境、空间尺度相匹配,雕塑内涵与城市历史、文化、景观风貌等相协调,原则上不得在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等保护范围和山水景观敏感地区建设大型城市雕塑。针对一些城市出现的劣质城市雕塑,长期关注我国城市雕塑建设项目管理问题的全国政协委员王向朝早在多年前就向全国两会提出建议,政府应加强城市雕塑的管理,以提升城市整体文明形象。他认为,城市雕塑是城市文化建设的重要标志之一,它往往是城市精神、城市灵魂的符号与象征。表现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城市文化精神的标志性雕塑是一个城市不可或缺的文化建设。王向朝建议,政府主导成立由城市规划设计师、雕塑家、美学史家、历史学家、社会学家等组成的城市雕塑专业审核机构,参与城市雕塑规划立项以及项目完成的质量审核,以确保城市雕塑从形式到内容都能达到应有的高度。完善方案审批机制避免出现管理缺位近年来,我国很多城市投资建设的雕塑越做越高,体量越做越大,数量越做越多,造成财政资金浪费。而且大多数超大型的城市雕塑内容空泛、形式简单,水平一般,很多城市的雕塑形式雷同,没有鲜明的文化特色和精神指向,城市雕塑投资的社会效益并不高。王向朝认为,导致劣质城市雕塑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关部门对城市雕塑管理缺位,且实际管理人员缺乏城市雕塑公共艺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应有的素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认为,“巨型关公像”等城市雕塑乱象其实反映出我国城市雕塑管理机构分工不明确的弊病。对于城市雕塑如何规划管理、建造施工以及后期维护,宣传部门、文化部门、建设规划部门、城雕委以及企事业单位都有相应管理职能,却又各行其政,缺少对城市雕塑进行整体规划,缺少城市雕塑的文化定位、空间布局和时间的统一安排。同时,在资金投入方面也缺乏对城市雕塑建设合理与科学的财政预算。据《法治日报》记者调查了解,我国目前城市雕塑类公司鱼龙混杂,不少省会城市竟然有上百个雕塑类公司,难免恶性竞争。乡镇不锈钢企业成批生产各种不同规格和造型的“定型”产品,低价出售,造成低劣城市雕塑的泛滥。为此,《通知》中强调,要加强重大题材雕塑审查。坚持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加强对标志性、纪念性、主题性大型城市雕塑题材的审查,确保其符合城市文化定位和群众审美追求。把握城市雕塑的思想性、公共性、艺术性等价值特征,加强涉及重要政治人物、历史人物和反映重要事件等重大题材城市雕塑的审查审批,属于同一题材且已建设的,原则上不再重复建设。新建城市雕塑涉及纪念设施、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同时,《通知》还提出要完善大型城市雕塑设计方案审批机制。健全大型城市雕塑设计方案比选、专家评审、公众参与、科学决策机制,将雕塑题材、形式、结构以及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等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对于存在抄袭模仿、低级趣味等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专家争议较大的,不得批准设计方案。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城市设计管理、城市总建筑师试点,加强对大型城市雕塑设计方案审批把关,发挥相关领域专家作用,提升城市文化特色、艺术品位。全面排查及时整改不得滥建巨型雕像城市雕塑本来可以成为城市的一张“名片”,为何会从“风景”沦为被整改对象?究其根本在于重建设轻管理。城市雕塑属于公共财物,要想成为城市的风景,就需要有科学的管理制度,而其中的关键在于“项目审批”的准确把控上面。为此,《通知》专门提出,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工作协同对接,加大对大型城市雕塑建设项目审查审批的指导力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组织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加强对各地城市雕塑建设的指导监督,对于大型城市雕塑突破底线、管理工作不力,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关党组织或者机关、单位提出开展问责的建议。熊文钊建议,在城市雕塑空间的规划方面,建设部门要发挥好专家的集体作用,实施“规划先行”。各级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协调好政府与专家的关系,严格评审制度,把握好艺术水平。对重大历史题材、重要历史人物、超大型雕塑、投资量大的雕塑项目和重要场馆、城市重要节点的雕塑要建立规划报批、评审的专项制度。同时,对历史人物和当代人物的纪念雕塑要列出参考名单,由有关部门下发文件予以规定。对各类人物雕像安放的场所、雕塑的尺度在宏观上要有相应的限定与规定。《通知》还提出,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要求,立即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市县对已建、在建、拟建的城市雕塑项目开展全面排查,对涉及滥建巨型雕像等“文化地标”现象或存在违背城市发展规律、破坏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风貌等问题的城市雕塑项目,要及时纠正、整改。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冀政〔2011〕39号2011年3月25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精神,确保我省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规范、健康、有序推进,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把握工作方向近年来,我省按照国家有关安排部署,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有力地推动了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对破解用地难题、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通知》精神上来,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必须准确把握工作方向。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要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改善环境的原则,以农田整治为重点,立足提高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比重,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要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动,坚决避免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倾向,制止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土地置换等行为,严禁突破挂钩周转指标,严禁盲目大拆大建和强迫农民住高楼。二、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一)坚持规划先行、有序推进。各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生产、新民居建设、城镇建设、农田水利建设、林业保护利用和生态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要求,科学编制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将增减挂钩试点列为土地整治规划的重要内容,合理安排增减挂钩规模、布局和时序。试点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省国土资源厅要抓紧研究制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确保试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二)新民居建设用地和废弃建设用地复垦置换要纳入增减挂钩试点。抓紧对已出台的涉及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相关文件进行清理,凡与国务院《通知》精神不一致的,一律予以废止。今后,新民居建设用地和废弃建设用地复垦置换,要统一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要坚持局部试点、封闭运行、规范管理、结果可控的原则,规范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严格按照建新拆旧项目区进行整体审批和管理,挂钩周转指标要严格控制在国家下达的年度计划内。挂钩周转指标的下达、使用和归还要实行全程监管,严格考核,确保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有减少、布局更合理,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三)科学设置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设置项目区要优先考虑省级新民居示范工程、城乡结合部、“空心村”,以及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建新拆旧项目区要严格限定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合理安排项目区内农民新居、城镇发展用地的布局和规模,优先保证被拆迁农民安置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并为当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预留空间。建新地块必须按照国家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供地、用地,确需征收集体土地的,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四)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按照因地制宜、改善条件、提高质量的要求,以提高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比重为目标,大力开展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建设、农田防护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依照耕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和标准,严格土地整治新增耕地质量评定和验收,有针对性地采取培肥地力等措施,稳步提升新增耕地产能,经整治的耕地要划定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规范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整治腾出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规划继续作为建设用地的,可作为农民旧房改造、新民居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农村非农产业发展用地。涉及将整治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给城镇使用的,须纳入增减挂钩试点。(五)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开展增减挂钩试点,编制和制定项目区规划以及住宅设计、拆迁补偿、复垦整治方案等,必须举行听证、论证,充分听取当地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等权属调整的,未征得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同意,不得开展增减挂钩试点。要加强土地权属管理,保障农民土地权益,项目实施前要对农村集体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进行调查,做到地类正确、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项目实施后,依法及时办理土地确权、变更登记手续,做到产权明晰。增减挂钩所得土地增值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农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农民新居建设和农业生产发展。三、完善保障措施,加强监督管理(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增加民政、监察、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省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地要相应调整充实领导机构,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二)强化资金整合和使用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整合现有土地及各类涉农资金,保持渠道和用途不变,实行专账管理,统筹集中使用,切实提高各项资金综合使用效益。严格资金使用和监管,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土地出让收益要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入增减挂钩试点和土地整治工程,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明确投资人的权益、责任和义务,协调处理好国家、农民集体组织和个人、投资人的多方利益关系。(三)严格监督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增减挂钩试点和土地整治项目的全程监管。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听证制、公告制、村民监督制,确保工程质量、合同履约、资金安全和农民权益。纳入增减挂钩试点的新民居示范村,须做到建一批、搬一批、拆一批、复垦一批,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整治项目的编制、呈报和审批要建立规范化业务流程,确保公开、公正。(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监察部门要加强土地执法监察,严肃查处未批即用、批少用多、违反项目区规划用地以及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小产权房”等违法行为。对以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整治为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擅自扩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省政府办公厅文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公报》2011年第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公报》2011年第3号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济南市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建设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原市房地产开发拆迁管理办公室、市建筑管理局的相关职能。2.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的在市区公共场所和各类建(构)筑物上设置、张贴、悬挂、发布广告及灯饰管理职能。(二)划出的职能相关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职能划归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危旧房改造管理职能划归市房产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全市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编制城乡建设立法规划计划,研究拟订相关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诉讼应诉和信访工作。   (三)参与或组织审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项目的论证、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负责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和监督。   (四)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战略、规划、行业政策、工作计划及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建筑业、建筑市场、工程建设标准与造价管理、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以及装饰装修管理。   (五)指导和协调全市城市化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房屋拆迁管理及拆迁单位资质管理。   (八)负责全市城乡建设勘察设计、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管理。   (九)研究制定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经济技术政策;组织开展建设事业科技成果的开发、引进、推广、应用和建筑节能工作。   (十)指导市政公用、园林、环卫等行业的工作。   (十一)负责在市区公共场所和各类建(构)筑物上设置、张贴、悬挂、发布广告及灯饰管理。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市政府规定,管理市房产管理局(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建设委员会内设17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宣传、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会议的组织、对外联络、接待、文书、档案、印鉴管理及保密、保卫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及综合调研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信访处)   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参与编制城乡建设立法规划、计划,组织研究拟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措施;负责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和规范性文件审查;负责受理相关行政复议和组织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建设系统普法教育工作;负责人民来信来访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外经处)   编制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重点建设项目库研究和编制工作;组织城市建设专家技术论证工作;指导本系统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建设系统对外工程承包及劳务输出业务;承担城建项目审批的日常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   编制建设事业城市维护及建设项目投资预算计划;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提出使用意见;培育、规范城市建设投融资市场;负责建设系统工程预、决算审查和统计工作;指导建设系统各项财务决算的汇总、分析和上报;负责建设系统外国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有关规费的征缴管理工作。   (五)科技与建筑节能管理处   组织制定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全市建设行业(包括村镇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的科研及开发、推广、应用等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法规,编制我市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的实施计划;推广新型材料及科研成果;负责科研选项、立项、项目验收等管理工作。   (六)城市化与村镇建设处   贯彻城乡统筹发展方针,组织开展城市化配套政策和相关课题的研究;参与或组织市域城镇体系和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工作;拟订村镇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和旧村改造工作。   (七)勘察设计管理处(抗震办公室)   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制订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培育、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监督与管理;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勘察设计质量、行业规范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勘察设计技术人员执业注册、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   (八)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参与或组织审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项目的论证、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及竣工验收;负责研究制定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协调。   (九)建筑业管理处(装饰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战略、规划、行业政策、工作计划及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工程建设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工程建设程序、施工技术、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管理及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建筑业的综合管理及统计工作;指导县(市)区建筑市场及工程管理。   (十)建筑市场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市建筑市场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清出政策规定;制定并实施整顿建筑市场的具体方案,组织协调对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活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工程合同备案;指导协调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一)质量安全管理处   负责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规章草案及相关文件;负责建筑工程相关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管理及相关监督、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负责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指导县(市)区及建筑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受理质量、安全投诉。   (十二)建筑队伍管理处   负责本市建筑业企业(含外地进济施工企业)、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以及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负责对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济施工的告知性备案工作;负责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建筑劳务用工行为,协调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工程纠纷,依法维护建筑业企业及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三)房地产开发管理处   拟订全市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开发项目的审批及项目库管理;负责住宅产业化工作;组织重点建设周转安置房的开发建设;负责房地产项目建设管理、经营管理、统计及预警预报工作;负责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开发项目转让备案、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备案;办理开发经营权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十四)拆迁管理处   负责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拆迁立项,冻结拆迁范围,发布拆迁公告、通告,签发《拆迁许可证》;组织协调被拆迁房屋补偿价格的评估;验收拆迁现场;负责拆迁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拆迁裁决和拆迁工程结算、统计;负责拆迁委托合同、拆迁档案、备案管理;监管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   (十五)城市建设处   指导市政公用、园林、环卫等行业的工作;参与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城市重点道路、桥梁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协调管理;负责市政、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外地进济企业备案管理及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十六)城市管理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   指导、协调全市城市环境管理工作。参与起草有关城市管理的法规、规章;组织编制全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负责对本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本市临街建筑物门窗变更的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和管理城市夜景照明工作;承办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相关工作。   (十七)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建设、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指导建设行业干部职工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市建设委员会配行政编制95人,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6人,工勤人员编制10人,机关编制总额111人。领导职数配主任1人,副主任6人;总工程师1人(副局级);总经济师1人(副局级);处长18人,副处长18人。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领导人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五、所属事业单位调整   (一)原市建筑管理局所属的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办公室,划归市建设委员会管理;原市建筑管理局所属的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转企改制工作由市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原市房地产开发拆迁管理办公室所属的市房地产开发服务中心、市住宅产业化发展中心,划归市建设委员会管理。

宜城市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能有哪些

根据《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襄办文〔2010〕24号)和《中共宜城市委、宜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城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发〔2010〕16号)精神,设立宜城市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建设局的职责划入市城乡建设局。 二将市民政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职责划入市城乡建设局。 三加强城乡建设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四加强城市管网建设的统一管理和管网建设管理综合协调。 五加强广电、供电、通信、热力、燃气、供水、排水、输油、输气、消防等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的职责。 六加强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七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城乡规划和测绘工作、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行业、市政公用业以及城市规划、园林绿化、小城镇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拟订中长期发展计划,并指导、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组织、协调编制和报批各类分区规划、专项(业)规划和详细规划;指导本辖区镇、办事处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负责审查、报批村镇建设规划;负责审查确定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并提出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办理审批建设工程的规划方案、设计方案;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查办理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批手续,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市政工程等)的建设规划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定;组织市区建筑艺术方案的评审;管理城建档案;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后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自然遗产、城镇文化遗产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三负责组织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管理、成果提供和保密工作及测量标志保护;负责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的审批及测绘成果汇交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全市测绘成果质量。 四拟订城市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城市建设、维护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城市道路、排水、泵站、桥梁、隧涵、路灯、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初步设计的审核、审批或报批并指导协调实施。 五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组织编制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制定城市绿地管理标准,并负责具体实施;管理规划区道路绿地;指导全市园林苗木生产;负责市区广场(游园)的管理;负责市区新建园林绿地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 六承担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组织实施城市主次干道、主要路段和路区环境整治的修复建设和重点工程建设及管理,负责重点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监督;组织城市排涝、污水处理工作。 七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和稽查的责任。提出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对城市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稽查,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 八监督管理建设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建筑业、建设监理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勘察设计、建筑业、建设监理行业产业政策和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及建设工程风险管理规章;监督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组织协调勘察设计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参与出市、出省和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九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省级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建设行业标准定额和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监督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建筑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定期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承担城市管网建设的统一管理和管网建设管理综合协调的责任。负责市政道路范围内各类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管网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指导编制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消防、交通信号设施等管网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管网建设专项施工许可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挖掘以及因挖掘占道的审批及修复工作;负责燃气热力行业监督管理。 (十一)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市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办法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十二)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及备案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实施国家、省有关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 (十三)承担建筑领域节能、减排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监督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推进城镇减排。 (十四)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的责任。拟订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的管理办法、制度和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的征缴。 (十五)承担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右玉县兴旺城乡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国企吗?

是国有企业。企知道数据显示,右玉县兴旺城乡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02-27,经营范围包括开展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实施政府指定项目的投融资,扶贫开发项目的投融资,城乡公共配套项目的建设、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城乡危旧房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融资等,新能源开发的投融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38号发布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第三条 挂钩试点工作应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具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规划统筹试点工作,引导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二)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三)以项目区实施为核心,实行行政辖区和项目区建新拆旧双层审批、考核和管理,确保项目区实施后,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原有规模;(四)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五)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土地合法权益;(六)以城带乡、以工促农,通过挂钩试点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第四条 国土资源部负责对全国挂钩试点工作的政策指导、规模调控和监督检查;试点省(区、市)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辖区内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组织管理;试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挂钩试点工作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进。第五条 挂钩试点工作实行行政区域和项目区双层管理,以项目区为主体组织实施。项目区应在试点市、县行政辖区内设置,优先考虑城乡结合部地区;项目区内建新和拆旧地块要相对接近,便于实施和管理,并避让基本农田;项目区内建新地块总面积必须小于拆旧地块总面积,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应比建新占用耕地的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项目区内拆旧地块整理的耕地面积,大于建新占用的耕地的,可用于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第六条 挂钩试点通过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以下简称挂钩周转指标)进行。挂钩周转指标专项用于控制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规模,同时作为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耕地面积的标准。不得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挂钩周转指标应在规定时间内用拆旧地块整理复垦的耕地面积归还,面积不得少于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第七条 挂钩试点市、县应当开展专项调查,查清试点地区土地利用现状、权属、等级,分析试点地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和城镇建设用地需求,了解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建新拆旧意愿。第八条 挂钩试点市、县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调查,编制挂钩试点专项规划,统筹安排挂钩试点项目区规模布局,做好与城市、村镇规划等的衔接。第九条 挂钩试点县(区、市)应依据专项调查和挂钩试点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统筹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撤并的规模、范围和布局,合理安排建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的比例,优先保证被拆迁农民安置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并为当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预留空间。项目区实施规划内容主要包括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分析,项目区规模与范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等情况;项目区实施时序,周转指标规模及使用、归还计划;拆旧区整理复垦和安置补偿方案;资金预算与筹措等,以及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和项目区实施规划图。第十条 挂钩试点工作必须经国土资源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开展试点工作。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制定试点工作总体方案,向国土资源部提出开展挂钩试点工作申请。国土资源部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上报的试点工作总体方案进行审查,并批准挂钩试点省份。经批准的试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依据试点工作总体方案,组织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并进行审查,建立项目区备选库;根据项目区入库情况,向国土资源部提出周转指标申请。国土资源部在对项目区备选库进行核查的基础上,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批准下达挂钩周转指标规模。第十一条 挂钩试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较大;(二)当地政府重视,群众积极性较高;(三)经济发展较快,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能确保建新安置和拆旧整理所需资金;(四)土地管理严格规范,各项基础业务扎实,具有较强制度创新和探索能力。第十二条 试点省(区、市)应根据国土资源部批准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在项目区备选库中择优确定试点项目区,对项目区实施规划和建新拆旧进行整体审批,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整体审批结果报国土资源部备案。项目区经整体审批后方可实施,未经整体审批的项目区,不得使用挂钩周转指标;未纳入项目区、无挂钩周转指标的地块,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涉及农用地改变为新增建设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第十三条 项目区实施前,应当对建新拟占用的农用地和耕地,进行面积测量和等级评定,并登记入册。第十四条 挂钩试点实施过程中,项目区拆旧地块整理要严格执行土地整理复垦的有关规定,涉及工程建设的,应当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等制度。第十五条 挂钩周转指标分别以行政区域和项目区为考核单位,两者建新地块的面积规模都不得突破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对各项目区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情况,要独立进行考核和管理;对试点市、县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情况,要综合行政辖区内的所有项目区进行整体考核和管理。试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制定建立挂钩周转指标管理台账,对挂钩周转指标的下达、使用和归还进行全程监管。挂钩周转指标从项目区整体审批实施至指标归还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项目区要制定分年度指标归还计划,试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督促落实指标归还进度;试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每年应依据指标归还计划,对各试点市、县挂钩周转指标归还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第十六条 项目区建新地块要按照国家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供地和用地。确需征收的集体土地,应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通过开展土地评估、界定土地权属,按照同类土地等价交换的原则,合理进行土地调整、互换和补偿。根据“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要求,探索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创新机制,促进挂钩试点工作。第十七条 项目区选点布局应当举行听证、论证,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公众意见,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涉及农用地或建设用地调整、互换,要得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确认。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实行告知、听证和确认,对集体和农民妥善给予补偿和安置。建新地块实行有偿供地所得收益,要用于项目区内农村和基础设施建设,并按照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要求,优先用于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和农民改善生活条件。第十八条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对挂钩试点工作要实行动态监管,每半年将试点进展情况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定期对本行政辖区试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于每年年底组织开展年度考核,考核情况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第十九条 项目区实施完成后,由试点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向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正式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部备案。项目区验收时,需提供1:1万或更大比例尺的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必要的遥感影像资料,与项目区实施前的图件资料进行比对和核查。第二十条 项目区竣工验收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地籍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明确地块界址,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第二十一条 试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运用计算机等手段,对建新拆旧面积、周转指标、土地权属等进行登记、汇总,建立项目区数据库,加强信息化管理。第二十二条 国土资源部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对未能按计划及时归还指标的省(区、市),要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挂钩试点工作;对于擅自扩大试点范围,突破下达周转指标规模,停止该省(区、市)的挂钩试点工作,并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第二十三条 试点省(区、市)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江苏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的介绍

为深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严格保护耕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江苏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的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 (试行)

1.1. 为深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严格保护耕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以及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1.2.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可复垦整理为农用地和耕地的农村现状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村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拆旧建新挂钩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实施土地复垦整理以及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的调整、互换,实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城乡用地布局优化。1.3. 挂钩试点工作应以贯彻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保护耕地和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为方针,以保障农民权益为重点,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改善农村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规模化生产经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1.4. 挂钩试点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 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二) 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共同推进;(三) 统筹规划,优化城乡用地布局;(四) 积极稳妥,全面实行先垦后用;(五) 循序渐进,逐步推进整村撤并;(六) 保障民生,切实维护合法权益。1.5. 全面实行“先垦后用”挂钩模式。“先垦后用”挂钩模式是指挂钩试点地区分年度建立挂钩复垦项目备选库,挂钩复垦项目由可复垦整理为农用地和耕地的农村现状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组成,经实施、验收后确认实际新增农用地和耕地面积,作为下达年度挂钩指标规模和编制年度挂钩实施规划的依据;年度挂钩实施规划经省整体审批后实施。 2.1. 省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全省挂钩试点工作总体部署、年度挂钩实施规划整体审批、监督检查和考核;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地挂钩试点工作组织和检查验收;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挂钩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挂钩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挂钩项目的具体实施。2.2. 挂钩试点地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 政府重视,部门协调,群众响应并积极参与;(二) 具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且城市化、工业化、新农村建设用地需求较大;(三) 资金有落实,能保障土地整理以及补偿、安置工作所需资金;(四) 土地管理制度规范,基础业务扎实,已经开展的挂钩试点工作成效良好,未发生损害农民权益的行为。2.3. 挂钩试点地区应当以政府为主导,建立挂钩工作领导机制,实行目标责任制,共同推进挂钩试点工作。 3.1. 建立年度挂钩复垦项目备选库3.1.1 挂钩试点地区应组织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专项调查,查清本地农村建设用地现状和整理潜力,了解群众意愿,评价城镇建设用地需求。在此基础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相结合,编制挂钩专项规划,内容包括:农村建设用地调查和整理潜力评价,相关规划衔接情况,挂钩试点工作组织,挂钩复垦项目备选库总规模和分年度实施规模,实施时序,补偿方案,安置方案,建新安置用地方案,资金预算与筹措方案,相关实施保障措施等。3.1.2 分年度建立挂钩复垦项目备选库。根据挂钩专项规划和现实条件确定年度实施规模,具体落实拆旧地块,逐地块建立资料档案。资料档案内容包括:拆旧地块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资料,地块影像资料,涉及集体、农民意愿材料,补偿及建新安置方案,标注拆旧地块和建新安置地块的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挂钩复垦项目备选库申报材料由开展挂钩试点工作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文,经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后上报省国土资源部门备案。3.1.3 挂钩复垦项目地块应是现状农村居民点和废弃工矿用地,地类认定一律以经省认定的现势地籍资料为依据,确保实地、图件、台帐三者一致。国有场圃和矿山宕口、采石场等作为拆旧地块的,需严格核定土地权属和地类,附具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部门意见,并妥善处理好利益关系。水工建筑物、军事用地和其他特殊用地不得纳入挂钩复垦项目区。3.1.4 挂钩复垦项目不得与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占补平衡项目库项目、省耕地开垦费投资补充耕地项目等其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重复。挂钩复垦项目的有关管理办法另行制订。3.1.5 挂钩复垦项目经验收确认实际新增农用地和耕地面积,作为下达年度挂钩指标规模和编制年度挂钩实施规划的依据。3.2. 编制年度挂钩实施规划3.2.1省国土资源部门经评价各地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挂钩试点实施情况,结合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按照规模控制、有序使用的要求,在挂钩复垦项目经验收确认实际新增农用地和耕地面积指标内,综合平衡下达年度挂钩指标。挂钩指标专项用于年度挂钩实施规划规模控制,不得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挂钩试点地区应建立挂钩指标管理台账,对挂钩指标的下达、使用进行监管。3.2.2 挂钩试点地区根据省国土资源部门下达的年度挂钩指标,在县(市、区)行政辖区内设置挂钩项目区,编制年度挂钩实施规划,规划实施期限为一年。年度挂钩实施规划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区规模与范围,年度挂钩复垦项目备选库项目实施情况和验收结果,建新安置和建新留用地块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成果,挂钩指标使用方案、资金平衡方案、土地利用调整方案等,涉及农民和集体补偿、安置方案以及有关公告、听证材料,同时附具标注项目区范围及拆旧、建新安置、建新留用地块的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有关资料。3.2.3 挂钩指标应重点保障项目区内拆旧地块农民安置和农村公用设施、公共服务建设用地。年度挂钩实施规划中每一个项目区的建新安置和农村公用设施、公共服务用地指标原则上不低于项目区挂钩指标总规模的30%。3.2.4 实行安置用地的提前滚动安排。年度挂钩实施规划应提前安排此后一至二年挂钩复垦项目实施涉及农民安置必需的建新安置地块,确保先期妥善落实农民安置用地。为做好2009年度挂钩试点地区建新安置工作,在各地挂钩复垦项目备选库备案后,根据拆旧补偿和安置方案,按照规模控制的原则,省对2009年度拆旧必需的安置用地先行办理批准手续,指标在2009年度挂钩指标内预支。今后,不再单独办理建新安置用地批准手续。3.3. 年度挂钩实施规划整体审批实施3.3.1省国土资源部门对年度挂钩实施规划组织审查,经省政府批准,对年度挂钩实施规划进行整体审批,下达挂钩实施规划整体审批的批准文件,加盖“江苏省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整体审批结果报国土资源部备案。3.3.2 项目区实施规划经整体审批后,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依法可以使用集体土地的建新用地,在对被占用土地的农民依法给予补偿安置的前提下,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整体审批文件依照相关规定供地。需征收集体土地的,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3.3.3 项目区建新地块应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建设用地指标和投资强度规定供地和用地。实行挂钩建设用地备案制度,备案时在供地类型中注明挂钩用地。3.3.4 年度挂钩实施规划应在整体审批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完成,及时开展变更调查,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3.3.5 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应以经省整体审批的年度挂钩实施规划为依据,不得扩大项目区实施范围,不得擅自突破挂钩实施规划调整建新地块,严禁占用基本农田。3.3.6 项目区整体实施完成,省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整体考核,重点考核项目区挂钩指标使用、质量评定以及整体审批执行情况、补偿安置落实情况、供地情况等。整体考核结果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4.1. 挂钩试点地区应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听取农村集体和农民意见。建立挂钩复垦项目备选库、编制年度挂钩实施规划应当进行听证和论证;挂钩复垦项目备选库实施前,应当落实建新安置用地并妥善安置拆旧农民;涉及农用地或建设用地调整、互换,应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确认;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应严格执行征地告知、调查确认和听证等有关程序,并按规定做好补偿安置工作。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挂钩指标、盲目推进挂钩试点,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给农民增加额外经济负担;严禁强行拆旧、侵占耕地、损害农民利益。4.2. 开展挂钩拆旧建新农用地和耕地等级评定。挂钩复垦项目产生新增耕地的数量、质量,应比建新占用耕地的数量有所增加、质量有所提高。对建新占用的农用地和耕地,应当进行面积测量和等级评定,实行耕作层剥离等措施。挂钩复垦项目实施后新增的农用地和耕地,应当与周围农田整体规划、综合配套,并落实后期管护责任。4.3. 规范挂钩用地土地权属调整工作。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建立评估机制,界定土地权属,按照同类土地等价交换的原则,合理进行土地调整、互换和补偿,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4.4. 加强挂钩工作资料和成果的搜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积极运用GIS、RS等高新技术手段,建立数据库,加强挂钩试点工作信息化管理。4.5. 建立挂钩试点工作报告制度。市国土资源部门每年于6月底和12月底分别向省国土资源部门报告本地挂钩试点工作进展及挂钩指标形成、使用情况。省国土资源部门将定期组织检查,分别以行政区域和项目区为单位,开展年度考核。4.6. 严肃挂钩试点工作纪律。对于违反挂钩试点政策规定的行为应限期整改;对于擅自启动挂钩项目区实施、突破整体审批实施规模的,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情节严重的,停止该地区的挂钩试点工作,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7.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为帮助大家了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散装水泥管理的相关信息,下面,我为大家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加快发展散装水泥,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清洁生产促进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装备出厂、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水泥。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泥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散装水泥发展和管理的协调工作。国务院财政、建设、铁路、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和环境保护 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散装水泥的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建设、交通、质量技术监督 和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的有关工作。   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内散装水泥行政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国家鼓励发展和限期淘汰的散装水泥适用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目录。   第六条 袋装水泥生产企业(包括水泥熟料粉磨站,下同)、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 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2]23号)的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第七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水泥生产企业,应当按散装比例70%以上发放能力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同步建设,按期投入使用。   新建、扩建和改建水泥生产企业,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八条 现有水泥生产和使用单位应当配置散装水泥发放和使用装备,其散装比例和实现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散装水泥 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九条 水泥生产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生产许可证管理法规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散装水泥。   第十条 水泥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水泥质量管理规程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散装水泥。   第十一条 散装水泥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计量规定。   第十二条 散装水泥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向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报 表。   第十三条 散装水泥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措施,确保生产、装卸、运输、储存、使用的设施和场所符合安全和环境保 护的要求。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根据实际情况限期禁止城市市区现场搅拌混凝土,具体 规定由国务院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水泥制品生产企业也应当积极使用散装水泥。   第十六条 散装水泥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铁路运输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散装水泥专用车调度与管理工作,提高车辆运输效率。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发展散装水泥事业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 和鼓励。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及时足额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第 四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擅自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由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不使用或不完全使用散装水泥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可处以每立方米混凝土100元或者每吨袋装水泥300元的罚款,但罚款总额不超过30000元。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行政执法与处罚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预拌(亦称商品)混凝土(砂浆),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按一定成分,经集中计量拌制后通过运输车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砂浆)拌合物。   本办法所称散装水泥发放能力,是指散装水泥库容量占水泥仓库容量的比例。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城乡建设和城乡规划的区别

区别:城市建设包括,项目的考察审批,施工许可证发放,各种建设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上报,房屋小区的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各个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程技术人员的考试,职称考试评审等城乡规划包括,小区规划、道路规划,交通规划,土地规划,地铁、地下管廊、地下管网。园林布局等等城乡建设具体的。城乡规划大的布局。

什么是城乡建设一体化?

城乡一体化的思想早在上个世纪就已经产生了。我国在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在80年代末期,由于历史上形成城乡之间的隔离发展,各种经济社会矛盾出现,城乡一体化的概念和内涵进行了研究,但由于城乡一体化涉及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文化生活、空间景观等多方面,人们对城乡一体化的理解有所不同。社会学和人类学界从城乡关系的角度出发,认为城乡一体化是指相对发达的城市和相对落后的村庄,打破相互分割的壁垒,逐步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促使后产力在城市和乡村之间合理分布,城乡经济和社会生活紧密结合与协调发展,逐步缩小直于消灭城乡之间的基本差别,从而使城市和乡村融为一体。经济学界则从经济发展规律和生产力合力布局角度出发,认为城乡一体化是现代经济中农业和经济联系日益增强的客观要求,是指统一布局城城乡经济,加强城乡之间的经济交流与协作,使城乡生产力优化分工,合理布局、协调发展,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有的学者仅讨论城乡工业的协调发展,可称为“城乡工业的一体化”。规划学者是从空间的角度对城乡结合部做出统一安全,即对具休有一定内在联系的城乡物质和精神要素进行统一安排。生态、环境学者是从生态是从生态环境的角度,认为城乡一体化是对城乡生态环境的有机结合。保证自然生态过程畅通有序,促进城乡健康、协调发展。我们认为,城乡一体化是城市发展的一个新阶段,是随着生产力发展而促进城乡居民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居住方式改变的过程,是城乡人口、技术、资本、资源等要素相互融合,互为资源,互为市场,互相服务,逐步达到城乡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上协调发展的过程。城乡一体化就是要把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综合研究,通过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促进城乡在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市场今信息、政策措施、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发展一体化,改变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实现城乡在政策上的平等地、产业发展上的互补、国民待遇上的一致,让农民享受到和城镇居民同样的文明和实惠,使整个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城乡一体化,是一项重大而深刻的社会变革。

什么是城乡建设一体化?

城乡一体化的思想早在上个世纪就已经产生了.我国在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在80年代末期,由于历史上形成城乡之间的隔离发展,各种经济社会矛盾出现,城乡一体化的概念和内涵进行了研究,但由于城乡一体化涉及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文化生活、空间景观等多方面,人们对城乡一体化的理解有所不同.社会学和人类学界从城乡关系的角度出发,认为城乡一体化是指相对发达的城市和相对落后的村庄,打破相互分割的壁垒,逐步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促使后产力在城市和乡村之间合理分布,城乡经济和社会生活紧密结合与协调发展,逐步缩小直于消灭城乡之间的基本差别,从而使城市和乡村融为一体.经济学界则从经济发展规律和生产力合力布局角度出发,认为城乡一体化是现代经济中农业和经济联系日益增强的客观要求,是指统一布局城城乡经济,加强城乡之间的经济交流与协作,使城乡生产力优化分工,合理布局、协调发展,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有的学者仅讨论城乡工业的协调发展,可称为“城乡工业的一体化”.规划学者是从空间的角度对城乡结合部做出统一安全,即对具休有一定内在联系的城乡物质和精神要素进行统一安排.生态、环境学者是从生态是从生态环境的角度,认为城乡一体化是对城乡生态环境的有机结合.保证自然生态过程畅通有序,促进城乡健康、协调发展.我们认为,城乡一体化是城市发展的一个新阶段,是随着生产力发展而促进城乡居民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居住方式改变的过程,是城乡人口、技术、资本、资源等要素相互融合,互为资源,互为市场,互相服务,逐步达到城乡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上协调发展的过程.城乡一体化就是要把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综合研究,通过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促进城乡在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市场今信息、政策措施、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发展一体化,改变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实现城乡在政策上的平等地、产业发展上的互补、国民待遇上的一致,让农民享受到和城镇居民同样的文明和实惠,使整个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城乡一体化,是一项重大而深刻的社会变革.

苏州建设局,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房屋安全管理处是什么关系?能否详述苏州建设局以及下属机构的分

  其实苏州建设局就是指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息名称: 内设处室  索引号: EA220-A0300-2008-0001  内容概述: 关于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的说明  发布机构: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08-08-27 公开日期: 2008-08-27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内设处室  (一) 办公室(政策研究室)  承担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组织和协调局重要会议,督查会议决议事项的实施;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政务信息的编发,管理公文印章、文书档案和保密工作;开展新闻宣传,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机关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和管理市区城乡建设档案。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  主任:王晋 电话:0512-65110636  (二) 法规处  组织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修订、审查和报批;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政务公开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宣传工作;综合管理行政裁决、行政执法和城建监察业务;管理行政执法队伍。  处长:冯晓东 电话:0512-65119303  (三) 综合计划处  起草市区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市区年度城市建设项目和资金计划,下达年度城市建设项目;审核市区城建项目决算;组织局属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的计划申报和监督管理;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和城市建设年鉴汇编工作;开展全局经济运行和行业管理动态分析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对局承担的市重点工程、 实事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和综合协调。  处长:陈绍东 电话:0512-65211569  (四) 财务管理处  起草局系统内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预算管理办法;编制局机关年度预算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财务决算;承担对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业务指导;承办局机关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测算和缴存工作;对会计报表及其他财务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征收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处长:谢强 电话:0512-65225220  (五) 审计处  承担对局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的责任;对本局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项资金进行内部审计;对本局实施的工程项目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对经济管理重要问题的内部审计与调查;征收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承办法律、法规和本局领导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副处长:吴群 电话:0512-65211567  (六) 规划设计处  承担社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查;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勘察设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行业改革发展;对全市勘察设计市场、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工作;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及方案会审工作;参与政府投资城市建设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查。  处长:陈实 电话:0512-65119533  (七) 住房保障处(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起草并组织实施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并完善住房保障的工作网络。起草并组织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责任。起草并组织实施市区房改政策、方案,审批公有住房出售、住房货币补贴、优惠住房补差,核准单位住房基金使用调查处理房改历史遗留问题;检查指导全市房改工作。  处长:徐郁文 电话:0512-65211766  (八) 房地产开发管理处  起草全市房地产开发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承担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责任;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和管理责任;对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本金和交付使用进行统一监管;对开发企业资质进行管理和初审;组织实施城市综合改造项目;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意见书的管理和实施;参与房地产价格审批管理。  处长:陈建忠 电话:0512-65114430  (九) 住宅产业处  起草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发展规划。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起草监管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开展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和监测分析;承担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房产价格评估企业资质、房产中介企业备案、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和房屋租赁备案的管理工作。  处长:陈登火 电话:0512-65227224  (十) 物业管理处  对全市物业管理实施行业管理;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资质审查、监管,发放资质证书;起草并实施全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监管的政策及办法;组织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的招投标工作;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评比和人员培训;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  处长:丁乔华 电话:0512-65157308  (十一)公房管理处  起草全市房屋管理政策;承担市区直管公有房屋的资产、租金、租赁、养护修缮管理和房屋改造、改善、防汛、防台等工作;不断完善直管公房管理运行机制,促进国有房产保值、增值;对全市异产毗连房屋进行管理。  处长:陈飚 电话:0512-65115263  (十二)房政和落实私房政策处  监督管理全市房屋产权产籍、权属登记等工作;开展城区落实私房政策的具体实施工作,指导全市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处长:吕培础 电话:0512-65233295  (十三)城市建设处(重点项目处、 燃气管理办公室)  筹划储备、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城市建设项目。参与编制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起草市政和相关公用行业中长期规划、建设计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市政公用施工企业资质以及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对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进行监管。组织申报国家和省人居环境奖。承担全市燃气行业管理责任,核准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服务网点的布局;对全市燃气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做好竣工备案管理工作;对城市新建燃气企业资质进行审批;开展瓶装燃气经营许可、供应许可审批工作;开展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工作。参与国家、省、市在苏重点项目和大中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并做好竣工备案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市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建设计划和市区城市建设的年度计划,起草监督、考评办法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处长:许维 电话:0512-65119205  (十四)村镇建设处  参与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参与村镇规划的制订和方案会审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建设系统有关村镇建设的试点示范工作;指导村镇建设整治工作;指导古镇、古村落保护和建设整治工作;组织编制农房建设通用图集;组织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工作;指导村镇的综合开发、住宅建设和房地产管理。  处长:王胜玲 电话:0512-65119925  (十五)建筑节能办公室  承担全市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起草全市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审查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方案;确定市重大建筑节能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建筑节能资金并指导实施;组织民用建筑能耗审计和建筑能效测评工作;监管全市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及中介组织;指导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指导开展“绿色施工”工作;组织建筑节能科技研发;指导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主任:马吉 电话:0512-65116013  (十六)科研技术处(总工室)  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办系统内部科研项目立项和成果评审工作;开展施工工法管理工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归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类技术专家库;承担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管理工作;承担白蚁防治的行政管理工作;承担装饰装修、拆改房屋结构的许可工作。  处长:汪建明 电话:0512-65219423  (十七)维修资金监管处  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政策;监督管理市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对县级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业务指导。建立市区统一的房屋维修资金监管体系,保障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安全。建立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规范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承担市区维修资金的使用监管和审核备案工作,监督管理局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各类征收资金。  处长:袁遵义 电话:0512-65211591  (十八)建筑业处  起草和组织实施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对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管;承担工程监理行业监管责任;开展全市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审查;对建造师、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进行资格管理;对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进出市进行管理和协调,承办外省来苏建筑企业资质核准和省内其他城市来苏建筑企业登记工作;开展建筑业统计和劳保统筹管理;推进建筑制品产业化,指导散装水泥工作。  处长:孙宏杰 电话:0512-65211520  (十九)建筑市场管理处  参与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建筑市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措施;承担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责任,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承担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协调工作,组织城建监察综合执法;指导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运作,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监督指导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承办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工作,指导政府投资工程实施方式的改革;开展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合同管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和定额管理工作。  处长:魏宝林 电话:0512-65217125  (二十)质量安全监管处  承担全市工程建设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起草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归口管理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及人员资格进行管理;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进行管理;组织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市优质工程评选、推荐省优工程,组织开展安全达标、争创文明工地活动;开展建设工程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处长:孙国明 电话:0512-65230932  (二十一)行政许可服务处  承担全局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审批、申报及其管理工作;对许可证书、批准文件及其档案资料进行管理;承担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管理工作。  处长:曾柳龙 电话:0512-65224906  (二十二)信息处  指导局系统信息化工作,综合协调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承办本部门局域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承办本部门网站的建设、日常维护管理以及“中国苏州”政府门户网站、市综合信息网有关栏目的维护和信息采集、提供工作;对本部门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及安全保障系统进行开发、维护和管理;承担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  处长:汤柏劲 电话:0512-65112122  (二十三)信访处  承办市委、市政府批示交办和转办的信访案件;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及时报告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大问题。为来信、来电、来访人员提供有关政策咨询,做好信访人的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工作。综合分析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和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办法。  处长:李寿德 电话:0512-65242641  (二十四)地震监测处  编制全市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发展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审批辖区内地震监测台(站)的设置与撤销;管理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定地震前兆观测和短临跟踪措施,编制地震趋势研究报告;承担全市震情速报工作 组织实施地震现场的震情监视和跟踪工作,提出震后趋势判定意见;承担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审核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可能造成危害的建设工程;承担全市群测群防工作。  负责人:周文贵 电话:0512-65238012  (二十五)震灾防御处  编制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与国土利用规划,审定灾区重建的抗震设防要求,参与制定重建规划;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地震灾害预测和预防,管理地震烈度区划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工作;管理全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建筑物抗震性能鉴定工作,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开展地震现场的震灾评估;承担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  处长:孙旻 电话:0512-65225170  (二十六)应急救援处  编制、修编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市有关单位编制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全市地震应急工作,承担地震应急演练的方案编制、组织实施,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和培训等工作;承担地震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和调配;开展地震灾情速报工作;承担地震应急计划、财务、统计、物资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技合作和交流;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教育基地的创建和管理工作。  处长:石金虎 电话:0512-65110024  (二十七)教育培训处  起草本系统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本系统职工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指导建设工地开展好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教育培训;承办本系统职业技能开发和鉴定工作;组织管理本系统特殊工种的培训、鉴定工作;审定本系统培训机构的申报与备案,组织开展对培训机构教学质量的评估工作;归口管理本系统有关培训工作。  处长:刘列平 电话:0512-65115952  (二十八)组织人事处  承担局管理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社会保障等管理工作;承办系统内工程建设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执业资格考试、工人技术等级考试的审核和申报工作;承办干部人事档案和专业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和社团管理工作。  处长:刘伟 电话:0512-65114221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委、监察室(合署办公),机关党委,工会、团委(合署办公),离退休干部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的区别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的区别是一个管建设,一个城市规划和国土审批。行政职能不一样。一般是先规划,审批,再报建。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府房改办)是负责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是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两个部门组合而成。

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的职能?

住建局是指导全市建设行业行政监察工作。1、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简称建设局,县(或设区)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建设局与住建局是一个概念,只是称呼不同而已,决定于当地政府编办的机构命名,指导全市建设行业行政监察工作。2、住建局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2)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研究拟定加快全市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3)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4)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5)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城市供水、燃气、市政工程、城市照明、城市广告及设施、城市公共客运、园林、市容环境卫生、城建监察工作以及城镇规划区的绿化工作。(6)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业行业管理。(7)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8)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制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9)管理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省外、国(境)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10)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3、内设机构:(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与之合署办公)。(2)计划财务审计科。(3)城乡规划管理科。(4)城市建设科。(5)建筑管理科。(6)住宅与房地产业科 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人民要论)

2019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提出了2020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为做好新一年经济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会议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当前,要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为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作出应有贡献。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2019年,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担当作为,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房地产市场总体运行平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稳步推进“一城一策”试点,建立全国房地产市场监测系统,321个城市网签备案数据实现全国联网。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集中力量开展住房租赁中介乱象专项整治,净化市场环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2019年,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平稳运行。住房保障工作扎实推进。提出以公租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并结合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的住房保障体系基本框架。继续推进棚户区改造,2019年开工316万套,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在2个省和8个城市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探索融资方式、群众共建等体制机制。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效能,全面建成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城市建设方式加快转变。在11个城市开展城市体检试点工作,推动解决存在的“城市病”等突出问题。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全国94%的地级及以上城市编制实施专项规划,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86.7%。全面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颁布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国家标准,46个重点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平均覆盖率达到67.8%。加快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90%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了城市管理信息化平台。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截至2019年底,脱贫攻坚需改造的135.2万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64.2万户)农村危房已开工99.3%。积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和设计下乡活动,提高农房设计和建造质量。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体系覆盖84%以上的行政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完成90%以上。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公布第五批2666个中国传统村落。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从强化各方责任、完善管理体制、健全支撑体系、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了主要举措。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构建钢结构房屋建设产业链。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大力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指导各地出台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制度,将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全覆盖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我国办理建筑许可指标世界排名从第一百二十一位大幅跃升至第三十三位。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深入推进。在城乡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精选42个村、15个县和166个城市社区开展试点,将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城乡社区治理,发动群众共同建设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重点把握好以下几方面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自觉把新发展理念作为指挥棒,着力解决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走内涵集约式的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新路,全面推动致力于绿色发展的城乡建设,切实把新发展理念落实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脱贫攻坚需改造的农村危房2020年全部竣工。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力度,确保2020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90%以上。坚持“稳”字当头,全面落实因城施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管理调控机制,坚决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做好民生保障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是重要民生领域。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集中力量解决好住房、城乡人居环境等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发动群众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和重要战场。我国城镇化已从高速发展阶段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住房发展已从总量短缺转变为结构性供给不足。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推动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向内涵提质转型,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切实改进工作作风。面对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国内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发扬担当精神,敢于攻坚克难。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树立正确政绩观,力戒形形色色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掌握科学工作方法,坚持试点先行,在探索积累经验基础上推动工作全面开展。全力以赴抓好2020年重点工作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2020年着力抓好以下十项工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按照党中央要求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指导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积极做好房地产、物业服务、城镇供水、污水处理、市容环境卫生、公园管理、建筑施工等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协调专业技术力量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应急医院建设。深入分析研判疫情对经济运行的影响,分区分级推动企业和项目有序复工复产。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六稳”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期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继续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方案,建立和完善政策协同、调控联动、监测预警、舆情引导、市场监管等房地产调控体制机制,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因城施策、分类指导,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着力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大城市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力度。抓好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试点,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加大对环卫、公交等基本公共服务行业困难职工的精准保障力度。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引导发展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助餐、保洁等服务。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着力培育和发展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等群体的住房问题。加快推动住房保障体系与住房市场体系相衔接,大力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进一步培育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和完善发展租赁住房的规划、土地、税收、金融等支持政策,鼓励发展长期租赁住房。着力提升城市品质和人居环境质量,建设“美丽城市”。深入推进城市体检工作,建立完善城市建设和人居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开展“美丽城市”建设试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基础设施补短板和更新改造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46个重点城市要实现2020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的目标。加强城乡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构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传承体系。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大力整治提升城市环境。着力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总结推广钢结构装配式等新型农房建设试点经验,完善水、电、气、厕配套,提升农房品质和农村生活条件。研究建立县域美丽乡村评估体系,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和人居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健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着力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推动建造方式转型。改革完善工程标准体系,加快构建新型标准体系,推动中国标准国际化。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责任,加强施工现场重大风险安全管控,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继续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着力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在小型仓储工业类项目、改造项目等工程建设项目中开展“清单制+告知承诺制”试点。完善评估评价机制,对各地改革情况和成效开展第三方评估。着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推进“完整社区”建设。围绕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生活垃圾分类、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为载体,继续深入开展“共同缔造”活动。试点打造一批“完整社区”,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创造宜居社区空间环境,营造体现地方特色的社区文化,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着力加强党的建设,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做好“三个表率”,创建模范机关。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和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对城市党政领导干部和全系统干部的培训力度,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作者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

城乡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一、用地分类1、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3、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二、用地标准1、用地应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每块用地应只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分片布局的城市(镇)应先分片计算用地,再进行汇总。2、城市(镇)总体规划用地应采用1/10000或1/5000比例尺的图纸进行分类计算。现状和规划的用地计算范围应一致3、用地规模应根据图纸比例确定统计精度,1/10000图纸应精确至个位,1/5000图纸应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4、用地统计范围与人口统计范围必须一致,人口规模应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5、城市(镇)总体规划用地的数据计算应统一按附录A附表的格式进行汇总。6、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应包括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和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三部分。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替代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包括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以及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三部分;并对相关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的实施对于指导中国城市规划编制、管理控制以及促进城市健康有序的发展等方面都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主要表现为:第一,加强了与城乡规划法、土地利用规划及绿地、居住等规划设计标准的衔接,使得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工作更加灵活、科学、合理;第二,其覆盖城乡全域的城乡用地分类体系适应了城乡统筹规划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目标的要求,使得区域战略规划、市域总体规划等宏观层面的规划工作更加科学、规范;第三,对公益性用地与商业性用地以及对环境污染程度的甄别,体现了城乡规划公共政策属性,为保障生态环境资源和公共利益提供了现实的规划控制途径,使得规划更好地指导城市发展建设过程,有助于实现规划工作由终极蓝图式规划逐步向过程管理控制的转变。【法律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第2.0.1条 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第2.0.2条 城市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第2.0.3条 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任何新的类别。第2.0.4条 城市用地分类应采用字母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各采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第2.0.5条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2.0.5的规定:

建城[2014]16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重庆市规划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的要求,有序推进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现就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以下简称“线网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线网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线网规划是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重要依据,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组成部分,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及时组织和科学编制线网规划,并将线网规划的主要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利于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土地开发时序、强度相匹配,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引导城市合理发展;有利于控制城市轨道交通投资规模,依法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实施,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综合效益。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线网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重视和加强线网规划编制工作,加强线网规划实施管理,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和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把握线网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是以人为本。把改善出行条件、方便群众日常出行作为首要原则,以群众实际出行需求和意愿为导向,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二是适度超前。把握现代城市发展规律,根据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需要,有前瞻性和预见性地谋划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发挥好对轨道交通设施建设的引导作用。 三是统筹协调。线网规划必须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相关内容协调一致,并与区域规划、重大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城市交通相关专项规划等相衔接。 四是因地制宜。根据城市实际情况,充分论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必要性,处理好近远期的关系,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合理选择制式和敷设方式,明确建设时序。 三、科学编制线网规划 (一)及时组织编制 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应统筹研究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的必要性,确需发展的,应同步编制线网规划,做好相互协调与衔接。已有线网规划的城市,在修改或修编城市总体规划时,要开展线网规划实施评估,对线网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研究是否需要修改或修编线网规划,如有需要,应以线网规划实施评估为基础,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修改或修编线网规划。 (二)明确规划期限和范围 线网规划的规划期限和地域范围,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线网规划一般应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内。同时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远景线网研究,对远景线网布局提出总体框架性方案,远景线网一般应在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布置。 (三)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和线网规模 编制线网规划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在深入调查研究城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城市建设、城市交通等基础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实际交通需求,确定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目标,明确城市轨道交通线网总体规模。 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应积极建设城市轨道网络,发挥城市轨道交通在城市公共交通的主体作用;有条件的大城市,建设城市轨道交通,重点发挥城市轨道交通在城市公共交通的骨干作用。 (四)科学确定线网布局 编制线网规划应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的功能定位、城市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立足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预测,在多方案比选的基础上,确定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布局。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可适当安排多层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发挥城市轨道交通引导区域城市发展、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作用;有条件的大城市,应根据引导城市发展或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目标需求,确定线网布局。 线网布局应处理好地上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关系,与其他开发利用形式协调、衔接。处理好与综合交通枢纽的关系,方便城市轨道交通与公共汽(电)车等其他交通方式的换乘。处理好与城市重点建筑、桥梁、江河等的关系,充分考虑城市的地形地貌、地质条件和地下管线情况,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可实施性。 (五)合理布局车辆基地 编制线网规划应统筹确定车辆段(停车场)、综合维修中心等车辆基地的分工、类型、规模和布局等。根据线路特征、用地条件和沿线土地使用功能,统一布局车辆基地,同时考虑远景发展的需要,确定车辆基地的基本位置。车辆基地规划应坚持资源共享的原则,集约使用土地。 (六)明确用地控制要求 编制线网规划应对线网规划中的线路、站点,明确其初步位置及其用地控制要求,落实车辆基地等设施用地,划定城市轨道交通主要设施的用地控制界线和规划控制区。通过预留与控制设施用地,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提供用地条件。 (七)规范规划成果 线网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并附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文本应当以条文方式表述,内容明确简练,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应当清晰、准确,与规划文本内容相符;规划说明书应与规划文本的条文相对应,对规划文本条文做出详细解释,并阐述条文执行过程中的要求。线网规划的重要技术内容,如客流预测,应做专题研究,专题研究成果应当作为规划说明书的附录。 四、加强线网规划的管理 (一)明确编制主体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线网规划。具体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二)强化编制单位要求 承担线网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具有丰富的城市规划、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经验、技术和人才储备,并应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三)加强线网规划的技术审查 线网规划编制(或者修改、修编)完成后,应当组织技术审查。直辖市的线网规划由我部组织进行技术审查;其他城市的线网规划,由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进行技术审查。 技术审查的重点包括技术路线和方法的合理性,基础资料和数据的完整、可信性,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目标、功能定位与城市的符合性,线网规模、线网布局等与城市空间布局、土地使用的协调性,线网规划与有关规划的一致性以及线网规划的可实施性等方面。技术审查的方式,可以由审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要充分尊重专家意见。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线网规划技术审查意见,是我部对其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审查的基础条件之一。 规划成果在技术审查前,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征求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意见。 (四)规范线网规划的审批与修改 经技术审查后,线网规划明确的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目标、功能定位、线网布局、车辆基地等设施用地控制要求等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一并审批。线网规划经批准后,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程序进行。 线网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线网规划,将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主要车站和车辆基地等设施,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及时纳入相应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编制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是责任主体。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主动协调,密切配合,保持稳定性和严肃性,共同推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促进城市轨道交通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1月20日

城乡建设如何规划?

法律分析: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九条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第三十条 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第三十一条 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统筹安排风景名胜区及周边乡、镇、村庄的建设。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并符合城市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第三十四条 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

法律主观:《城乡规划法》强调把社会公共利益放在核心位置,它对城乡规划基本原则的规定,特别是重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等规定,是保障城乡规划中社会公共利益基本构成的体现。城乡规划编制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一定时期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依法编制规划文件,以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功能布局,综合部署各项建设。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城乡规划的工作原则。1、城乡规划要为社会、经济、文化综合发展服务当前我国正处在加速城市化的时期,即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又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各种社会、经济矛盾凸显,对政府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城乡规划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主要方式之一。城乡规划、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综合发展,不断优化城乡人居环境。实施城乡规划与城乡综合发展是相辅相成、互为依据的。没有城乡的不断发展就不可能为实施城乡规划提供物质基础。在编制城乡规划时是否有利于区域综合发展、长远发展,应当成为我们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也是检验城乡规划工作的根本标准。2、城乡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就是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从城市的市情出发。近年来,虽然我国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国民生产总值排名在世界上不断上升,但人口多、底子薄的情况并未得到根本改变,仍属于发展中国家,这就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一切城乡规划的编制,包括规划中指标选用、建设标准的确定、分期建设目标的拟定,都必须从这个基本国情出发,符合国情是城乡规划工作的基本出发点。我国幅员辽阔,城市众多,各地自然、区域乃至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差别很大,城乡规划不能简单地采用统一的模式,必须针对市情提出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从根本上讲,城乡规划的目的是用最少的资金投人取得城市建设合理化的最大成果,对于国外的先进经验和优秀的规划设计范例,也应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吸收其精髓实质,而不是盲目追求它的标准和形式。在各地的规划建设中,脱离实际、盲目攀比、贪大求洋的情况屡屡出现,《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中对这些现象提出了严肃的批评。要把坚持实用、经济的原则和美的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力争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3、城乡规划应当贯彻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处理好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我国人口多,土地资源不足,合理使用土地、节约用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我国的长远利益所在。城乡规划必须树立贯彻中央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对于每项城市用地必须认真核算,在服从城市功能上的合理性、建设运行上的经济性前提下,各项发展用地的选定,要尽量使用荒地、劣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要从水资源供给能力为基本出发点,考虑产业发展和建设规模,落实各项节水措施。要大力促进城市综合节能,鼓励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完善城市供热体制,重点推进节能降耗。4、城乡规划应当贯彻建设人居环境的要求,构建环境友好型城市现代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城市的人居环境的建设水平。在特定意义上讲,城乡规划是城市的环境规划,城市建设是为市民的工作、生活创造良好环境的建设。城市的发展,尤其是工业项目,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是有一定的影响。但产业发展与人居环境建设的关系,决不是对立的、不可调和的。城市的合理功能布局是保护城市环境的基础,城市自然生态环境和各项特定的环境要求,都可以通过适当的规划方法和环境门槛的提高,把建设开发和环境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力求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5、城乡规划应当贯彻城乡统筹、建设和谐社会的原则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在城乡规划工作中,关键要坚持“五个统筹”,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地持续发展。城市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和时代文明的集中体现。城乡规划不仅要考虑城市设施的逐步现代化,同时要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深人研究日益增长的城市居民各种层面的利益需求和矛盾关系,为建设和谐社会创造条件。要建设和谐社会,还必须处理好继承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化建设的关系。在编制城乡规划中,必须注意保护当地的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有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科学艺术价值的文化古迹,把开发和保护、继承和发扬结合起来。少数民族地区的城乡规划应当适应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需要,并努力创造具有民族特色的城市风貌。《城乡规划法》工作原则的规定,体现了城乡规划设计对社会公共利益基本载体的保护。强调城乡规划要为社会、经济、文化综合发展服务,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同时要处理好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加快构建环境友好型城市等工作原则,都无不体现我国城乡规划建设与时俱进,符合我国现实国情。以上便是对我国城乡规划的工作原则的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通报7起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4日公布了各地在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中查处的7起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并予以通报。据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6部门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联合开展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工作以来,各地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查处和曝光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一、深圳市龙岗区住房租赁“黑中介”恶意克扣押金租金,暴力驱逐承租人。深圳市龙岗区以王某群、赵某为首的团伙,承租一栋楼房并经简易装修后,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租金对外出租。租赁过程中蓄意制造房源紧张假象,在租赁合同中设置明显不利于承租人的条款,骗取承租人交纳多种押金。房屋出租后,又采取雇人酒后滋事等方式,故意逼迫承租人提前搬离,制造承租人违约,达到克扣押金、租金的目的。该团伙行为涉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多项犯罪,群众反映强烈,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多次接到群众举报。深圳市公安局开展“清房”专案行动,将68名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后移送司法机关。二、上海“安居客”网站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上海市委网信办接到群众投诉后与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联动,责令“安居客”网站落实平台主体管理责任,加强对信息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全面清理不实房源信息。“安居客”网站已将问题房源下架,禁止相关经纪人在安居客平台发布房源信息,并对平台上的其他房源信息进行全面排查,在“聊天场景”和“房源详情”页面中增加不实信息举报入口。三、小家联行房地产经纪(北京)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违规开展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小家联行房地产经纪(北京)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以低租金方式吸引承租人,在承租人有承租意向后,要求承租人先签订“定金合同”;在签订正式租赁合同时,又以只能通过第三方平台“会分期”支付租金和之前已签订“定金合同”为由,诱导承租人签订嵌套租赁消费贷款条款的租赁合同。承租人与该公司解除租赁合同时,无法自行与“会分期”解约,“会分期”仍每月按时扣除承租人租金。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调查核实后,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将该公司纳入合肥市经纪行业“黑名单”,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四、西安小青蛙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违规为保障性住房提供租赁经纪服务。西安小青蛙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在网络信息平台发布某小区住房出租信息,经查,该小区住房为不能出租的保障性住房。该公司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2019年7月,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向该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并取消其网上签约资格,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五、昆明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员工杨某翔隐瞒租赁信息,侵吞租金。昆明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员工杨某翔利用网络信息平台获取出租人、承租人的信息,冒用公司名义,在出租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缴纳租金后仅将其中一部分租金转给出租人或直接侵吞全部租金。经查,杨某翔行为涉及房屋共12套,涉案金额8万余元。目前,杨某翔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六、杭州聚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擅自发布出租房源信息。杭州聚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在未经出租人委托的情况下,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该公司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七、周口舒心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高收低租”骗取租金。周口舒心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采取“高价收房,低价出租”等方式吸引房源和租客,在收取承租人租金后克扣租金、拒不支付出租人房租,造成租赁当事人损失。经查,被骗租赁当事人43人,造成当事人损失20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移送司法机关。我国有1.8亿租房群众,住房租赁市场事关他们的切身利益。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在住房租赁市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少数不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扰乱了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此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重点对在住房租赁过程中常见的6个容易侵害群众利益的方面进行整治,包括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出租的重要信息,诱骗群众租房;对当事人隐瞒真实的住房租赁交易信息或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赚取住房出租差价;实施价格串通、囤积出租房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包括违规提供租金消费贷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定金等。据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将以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督促各地主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真刀真枪解决问题。紧紧围绕住房租赁交易行为的关键环节,严查违法违规行为,曝光违法违规案例,坚决取缔一批“黑中介”。同时要既治标,更治本,既猛药去疴、集中整治,又巩固成果、根除病源,有效遏制住房租赁中介行业乱象,不断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让群众租房更安心。

成都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加强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建设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档案的管理。第三条 (术语定义)  本规定所称建设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档等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档案,是指由城乡建设工程的各类行政管理文件、施工和竣工文件及竣工图等组成的历史记录。第四条 (基本原则)  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保证建设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第五条 (管理主体)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处(与市城建档案馆合署)负责全市建设档案业务的具体指导。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所辖区域的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并负责当地建设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接受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第六条 (区域划分)  市城建档案馆负责五城区的建设工程、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以及跨区(市)县建设工程档案收集、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  五城区以外的建设工程(不含重点工程和跨区工程)档案由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室)负责收集、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第七条 (经费保障)  建设档案管理经费按照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纳入单位部门综合预算。第八条 (人员保障)  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配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建设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建设档案管理相关专业知识。第九条 (收集与管理)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主动收集有关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方面的文件、科研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建设档案的接收标准、技术规范,对建设工程进行跟踪指导,提供建设档案信息咨询服务,科学、规范管理馆藏建设档案。第十条 (移交主体)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对纳入建设档案范围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向建设单位移交。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时限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其他形成建设档案的公民、法人或组织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档案管理的规定,确保建设档案资料的真实与完整,并按规定时限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第十一条 (移交约定)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归档资料的技术服务和跟踪指导,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明确档案移交内容、时限、要求及责任。第十二条 (移交范围)  建设单位及其他形成建设档案的公民、法人或组织应当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以下建设档案:  (一)建设工程档案,主要包括: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市政设施工程;  3.公用设施工程;  4.地下管线工程;  5.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6.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7.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8.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9.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涉及本条第(一)项建设工程的各专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工程专业主管部门)的业务管理档案。  (三)城建档案馆(室)认为有保存价值的其他建设档案资料。第十三条 (移交要求)  建设档案的移交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档案资料是原件。  (二)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字迹清楚、图面整洁、规格统一;档案资料的整理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档案整理的规范。  (三)工程竣工图与工程实体相符,应当加盖竣工图章,且签字手续完备;竣工图的修改应符合规范要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应标注城市坐标及高程。  (四)条件具备的,还应当移交声像档案和电子档案。

大亚湾城乡建设与综合执法局由哪些局合并

城管执法局、文化执法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门户官网显示,2023年4月26日,为方便快捷的管理大亚湾城乡建设,将原城管执法局、文化执法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交通执法大队、海洋监察大队进行合并,形成综合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房屋征收中心、房产处,具体是做什么工作的?待遇怎么样?

它躺在你离开它的地方,是否消散在在作战中做爱也在做爱中作战。像驴背一样不舒服,现在他建造了我。他被城市耗费,那准确的密码组合。挥手离别愁自当,哈哈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三、内设机构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15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秘档案、保密保卫、督促检查、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访、议案提案督办、重要会议组织等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政务大厅、信息化和外事工作。(二)法规处。负责本行业地方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批和解释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的法制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稽查及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仲裁案件,参与行政调解工作;负责办理相关涉法事务。(三)建设改革与发展处。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规章;负责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并提出拟解决的措施、建议;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承担建设行业统计工作。(四)住房保障处。拟订全省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实施方案,以及申请、审批、退出等管理办法及制度;指导全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监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设工作;组织省属、中央在甘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工作;承办中央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全省廉租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对资金计划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建设并管理住房保障对象信息系统。(五)规划处。承担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承担县城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备案和监督实施;承担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工作;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全省县城以上城镇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及城市雕塑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各环节规划稽查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审查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六)建筑业管理处。负责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与其相关的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和有形建筑市场管理;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制品、建设监理、建筑装饰等企业的资质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对省外进甘的施工、监理企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机械的使用管理和施工机械及电梯安装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认定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交流、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等事务。(七)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全省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审批、建设进度协调和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工程担保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和房屋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镇危房和报废工程的认定;参与全省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项目的计划编制工作。(八)城市建设处。负责限额以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城市综合开发、城建执法监察等工作;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指导城市垃圾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拟订市政公用行业技术标准和市政公用企业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全省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人居奖的评选报批工作;负责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九)村镇建设处。组织全省镇、乡、村庄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全省村镇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的设计与施工;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省重点镇(村)建设;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十)勘察设计处(省抗震办公室)。负责全省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和管理(政府投资项目除外);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负责拟订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参与全省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可行性研究和选址等前期工作;拟订全省抗震防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旧有建筑物的抗震鉴定、加固和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拟订全省勘察设计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对省外进甘的勘察设计咨询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十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征收拆迁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的资质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建设并管理全省房屋权属信息系统;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与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工作;负责省外进甘房地产业企业的备案工作。(十二)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等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省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监督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实施;负责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的监督,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受理投诉举报,会同或协助有关主管部门查处住房公积金监管违纪案件。(十三)科技教育处(省建筑节能办公室)。编制和组织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组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和转化推广工作;管理行业科技成果;负责建设行业职工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考核定级工作;拟订全省建筑节能政策、建筑节能规划、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负责新建建筑实施节能标准的监督管理;负责既有居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十四)计划财务处。编制建设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按规定负责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组织编制年度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及抗震加固、城市和村镇维护建设补助资金计划;负责厅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厅直属单位和建设系统社团财务活动的监督和审计。(十五)人事处。拟订全省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和执业资格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全省建设系统高级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考核认定、考试报名及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建设系统社团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建设行业智力引进工作。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2年执行新标准有哪些

住建部2022年执行的新规范有:《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工程勘察通用规范》,《工程测量通用规范》等。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程勘察通用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工程勘察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程测量通用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工程测量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2022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选聘公告

【 #事业单位# 导语】2022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选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2年8月10日,工作时间。 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根据工作需要,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决定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1.天台县城市房屋征收事务中心1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   2.天台县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1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管理岗。   二、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具有吃苦耐劳、团结协作和乐于奉献的精神。   2.全县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3.县城市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专业技术岗人员要求交通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城市地下空间专业,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工程师职称,年龄50周岁及以下;县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管理岗人员要求法学、知识产权、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专业,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及以下。   4.须满足干部调动服务年限有关规定,截止2022年8月1日,在事业单位连续工作三周年及以上(乡镇须满五年),经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方可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受到诫勉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5.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10日,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07室,联系电话:83916802。   3.报名要求:需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并提交《天台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份,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四、选聘程序   1.资格审查。报名确认截止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围人员名单。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不开考。   2.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岗位适应性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察。考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和岗位适应度。因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不宜录用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公示和确定选聘对象。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由县住建局党委确定选聘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调动手续。   五、其他说明   1.选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自动丧失选聘资格。   2.为确保选聘工作公平、公开、公正,规范操作,合法有序,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广大群众监督。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83930917、县住建局机关纪委举报电话:89356335。   3.其他未尽事宜,由县住建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选调报名表

东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2021修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城乡建设档案,发挥城乡建设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监督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单位和个人具有利用价值,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记录和数据。第三条 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统一标准、科学管理、信息共享的原则,保障城乡建设档案规范收集、安全管理和有效利用。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领导,将城乡建设档案事业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健全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统筹安排城乡建设档案事业所需经费,保障城乡建设档案事业与经济社会、城乡发展相协调。  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经费应当由财政部门纳入同级预算管理。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或者寄存各类与城乡建设有关的档案。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城乡建设档案事业中有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给予奖励。第二章 职责第六条 市自然资源局是本市城乡建设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有关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政策;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城乡建设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  (三)统筹、规划和协调城乡建设档案信息化工作;  (四)监督本市行政区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城乡建设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五)依法查处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档案违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七条 市城建档案馆是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接受市城乡建设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征集、接收、验收、整理、保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建设档案;  (二)负责其馆藏城乡建设档案的开发利用和咨询服务;  (三)指导其他单位和个人开展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定期组织业务培训。第八条 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城乡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有条件的园区、镇(街)可以设置档案馆或者档案室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相关工作。第九条 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水务、工业和信息化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配合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做好城乡建设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工作。第十条 建设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统称“参建单位”)应当指定专门的档案人员负责本单位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移交工作,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档案工作制度,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档案移交的主要责任主体,对移交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要求将参建单位编制、收集、整理和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纳入合同管理,明确归档责任、档案质量、移交时限、违约责任等;  (二)指导、督促、检查参建单位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移交工作;  (三)规范接收参建单位移交的建设工程档案;  (四)汇总、整理并按照规定要求向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五)科学管理应当由本单位保存的建设工程档案。第十二条 从事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掌握相应的档案管理和城乡建设专业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档案管理制度。第三章 移交和接收第十三条 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重点接收和管理以下档案资料:  (一)各类城乡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  2.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3.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4.园林建设与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  5.城乡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  6.水利、防洪、抗震工程档案;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归档或者具有保存价值的建设工程档案。  (二)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有线电视、工业等地下管线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的工程档案以及普查、补充测绘档案。  (三)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商业设施、地下停车场、地下仓储设施、人防工程等地下空间工程档案。  (四)有关城市经济、地形地貌、矿藏资源、气象、地名、历史沿革、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五)有关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文件、科研成果以及其他应当归档、具有长期和永久保存价值的城乡建设档案。

郑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2020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有效收集、保护和利用城乡建设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城乡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接收、保护、利用和管理等相关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第三条 市城乡建设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其所属的城乡建设档案机构具体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县(市)、上街区城乡建设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乡建设档案监督管理工作。  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水利、交通运输、文物、人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乡建设档案的相关管理工作。第四条 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城乡建设档案馆库建设、人员配置、管理经费等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需要。第五条 市城乡建设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整合城乡建设档案信息资源,实现城乡建设档案的信息共享和综合利用。第二章 收集归档第六条 城乡建设档案包括建设工程档案、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基础资料档案。  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建设工程档案包括:  (一)工业、民用建设工程档案;  (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  (三)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  (四)文物古迹保护建设工程档案;  (五)交通、水利建设工程档案;  (六)防洪、抗震、人防等防灾建设工程档案;  (七)地下管线建设工程档案;  (八)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档案。  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包括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住房保障、园林、人防等部门形成的具有长期或者永久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材料。  基础资料档案包括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政策、法规、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人文、经济等方面具有保存价值的基础资料。第八条 市城乡建设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明确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标准和要求,制定接收和整理规范,并向社会公布。第九条 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档案工作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并对建设工程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一)指导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收集、整理、编制和移交建设工程档案,明确归档质量、移交时限、违约责任等;  (二)组织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汇总和移交;  (三)按照规定管理本单位建设工程档案。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建设档案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期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按期竣工的建设工程,可以将已建成部分的档案移交城乡建设档案机构。第十二条 移交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档案接收和整理规范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城乡建设档案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改正的内容。第十三条 城乡建设档案机构对建设工程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有异议的,应当由建设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并可以提请相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第三章 保护利用第十四条 市、县(市)、上街区城乡建设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的保护和利用,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建立城乡建设档案动态管理机制。  城乡建设档案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制度,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及时公布档案目录。第十五条 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馆库建设符合档案馆(室)建设标准;  (二)配置适宜安全保存档案的专门库房,配备恒温、恒湿、防盗、防火、防鼠、防尘、防磁、防光、防有害气体等必要设施;  (三)需要永久保存的档案,采取科技手段、运用信息技术备份保存和保护;  (四)电子文件档案的载体存放环境应当符合信息安全要求,重要的进行异地备份;  (五)建立档案资料目录库、信息库,汇编档案综合信息。

我家装修拆墙被邻居投诉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我家拍了照然后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接受调查

如果你尽快复原就不会有罚款

四川农业大学城乡建设学院的学院专业

本专业培养具备城市规划与设计、城市管理等方面知识,具备良好的城市规划理论素养,掌握城市规划专业技能,能从事城市规划设计与管理,开展城市道路规划、城市市政工程规划、城市生态规划、园林游憩系统规划等方面工作的城市规划学科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学制:四年,授工学学士学位。◆主干学科:城市规划、建筑学。◆主要课程:建筑设计、中外建筑史、城市详细规划原理、城市总体规划原理、城市建设史、城市详细规划设计、区域规划、城市设计、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城市生态与环境保护、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城市经济学、城市地理学等。◆就业去向:毕业后能在城市规划、设计、管理、决策咨询和研究等单位以及在房地产开发等部门从事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交通和市政工程规划、景观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管理,房地产策划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研究等方面工作。 本专业培养具有坚实的数学和力学基础理论知识,掌握土木工程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以及一定的工程实践,获得注册工程师的基本训练,具备从事土木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能力,能在房屋建筑、道路与桥梁工程、市政工程等领域从事研究、规划、设计、施工、管理、教育、投资和开发等工作的综合素质良好的复合型高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学制:四年,授工学学士学位。◆主干学科:力学、土木工程。◆主要课程:工程制图、工程测量、建筑材料、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Ⅰ、结构力学Ⅱ、房屋建筑学、土木工程施工、混凝土结构设计、钢结构设计原理、房屋钢结构设计、高层建筑结构设计、抗震结构设计、砌体结构、土力学与地基基础、道路勘测设计、路面路基工程、桥梁工程、岩土工程、工程概预算、施工组织设计、PKPM软件应用、土木工程CAD等课程;◆就业去向:毕业后可在房屋建筑工程、地下建筑(含矿井建筑)工程、道路工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领域从事研究、设计、施工、管理、投资、开发、教育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工作。 本专业培养具备管理学、经济学和土木工程技术的基本知识,掌握现代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和手段,能在国内外工程建设领域从事项目决策和全过程管理的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学制:四年,授管理学学士学位。◆主干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主要课程:管理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工程经济学、建筑法规、工程项目管理、安装工程估价、工程招投标、工程合同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工程项目融资、道路与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学、施工组织设计、建筑工程概预算、公路工程概预算、土木工程概论、理论力学、材料力学、钢筋混凝土与砌体结构等课程。◆就业去向:毕业生可从事工程咨询、工程项目施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相关工作等。如建委、计委、银行等从事工程建设的审批、招投标的管理工作,工程咨询公司、投资公司从事工程建设项目的评估、咨询等工作,工程建设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从事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施工建设管理等工作,教育和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本专业培养掌握建筑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的设计方法,具备建筑师的职业素养,突出实践和虚拟现实能力,了解国内外工程建设领域项目策划、管理和实务运作,能够在国内外建筑设计领域从事设计、咨询和管理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学制:五年,授工学学士学位。◆主干学科:建筑设计与历史、建筑技术科学、建筑设计及管理。◆主要课程:素描、色彩、阴影透视、中国建筑史、外国建筑史、建筑力学、建筑结构、建筑物理、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建筑给排水、建筑初步、建筑设计、计算机辅助设计(CAD、PS、SketchUp等)、工程测量学、工程造价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新农村规划与设计、景观规划与设计。◆就业去向:毕业后能在建筑设计单位、设计院、建筑设计事务所和企业从事建筑物的设计工作;在建筑公司、房地产企业从事设计咨询、技术与管理工作;在城建部门从事管理工作;在教学和科研单位从事建筑学有关的政策法规研究等工作。 本专业培养具有土木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技术、现代投资及工程经济、法律等基本知识,掌握工程造价编制、投资控制、审计等方面的理论基础和基本技能,能够在国内外工程建设领域从事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全过程造价管理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学制:四年,授工学学士学位。◆主干学科:工程造价、土木工程。◆主要课程:工程制图、工程测量、建筑力学、工程结构、工程经济学、道路工程、房屋建筑学、建设法规、工程招标与投标、工程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安装工程计量与计价、公路工程计量与计价、建筑电气、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等。◆就业去向:毕业后可在政府管理部门、投资管理部门及企业、造价咨询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公司、设计院(所)工程咨询等单位从事项目投资、项目评估、造价咨询、招标与投标、概预算编制与审计等相关工作,教育和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及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工作。 本专业培养具备测绘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地理科学、信息技术等方面的基本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满足信息时代地图制图以及地理信息系统设计及应用的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创造、创新、创业型、高级专门人才。◆学制:四年,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主干学科:地理科学、地图学、测绘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主要课程:自然地理学、大地测量学基础、空间测地理论与技术、影像与制图、数字摄影测量学、地图学、地理信息系统原理、GIS设计与应用、计算机图形学、数字图像处理、遥感原理与应用、电子地图原理与应用、地理信息科学、空间分析等。◆就业去向:本专业方向的毕业生可在测绘相关部门、城市规划部门、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地理信息系统设计部门、地图设计部门从事技术与管理工作,也可以在政府部门、教学和科研单位从事相关工作。 本专业培养具备城乡水、气、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护、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工程、环境规划、现代生物技术与资源化再利用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高级专门人才。◆学制:四年,授工学学士学位。◆主要课程:水污染控制工程、大气污染控制工程、固体废物资源化工程、环境检测、物理性污染控制工程、生态工程、环境工程微生物学、工程制图、环境质量评价、工程力学、流体力学和电工学等。◆就业去向:毕业后能在政府部门、规划部门、经济管理部门、环保部门、设计单位、厂矿企业、科研单位、学校等从事规划、设计、施工、管理、教育与研究开发工作。

城乡建设什么专业就业前景好

城乡建设的城乡规划专业就业前景好。学生毕业后主要从事城乡规划设计或城市管理工作,就业前景良好。既可进入城乡规划设计院、城市规划编制中心或建筑、景观园林设计院、房地产公司等从事城乡规划及建筑设计方面的工程设计工作。又可进入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规划局)、建设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等从事城乡建设的相关管理工作。近三年的毕业生就业率分别为:95.16%,100%,97.06%。城乡规划专业是学校首批本科专业,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新兴复合专业,集城市(城镇)规划、新农村规划、城市设计、城市管理、建筑设计、风景园林设计等于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