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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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和总图设计哪个好

所谓总图设计,偏重修规,建筑师也可以做。规划面就广些,建筑师不一定能做好总规和控规。看你的兴趣爱好了。

我国城市规划一般分为那两个层面?简述各层面规划在内容和深度上的不同?

我国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总体规划主要是宏观方面的,比如确定城市的性质、地位、城市的发展空间、发展方向、土地利用等等、属于上位规划,而控制性规划主要是用于指导具体实施方面的规划,比如确定每一块土地的容积率、密度、高度、绿化率等等。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可以报考注册城市规划师吗?希望考过的老师指教一下嘛

可以

城市规划和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哪一个更好?

我是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的,不要被这个专业名字骗了,什么都学,什么都不会还是建议你学城市规划好点,将来还可以考国家公务员

资源环境与城市规划管理在大学里学什么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和行政管理部门从事科研、教学、资源开发利用与规划、管理等工作的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的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方面的科学思维和科学实验训练,具有较好的科学素养及初步的教学、研究和资源开发、规划管理的基本技能。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数学、物理、化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 3.了解相近专业如地理科学、生态学、环境科学和管理科学的一般原理和方法; 4.了解国家科学技术、知识产权等政策,熟悉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战略等有关政策和法规; 5.了解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的理论前沿、应用前景和最新发展; 6.掌握资料查询、文献检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具有-定的实验设计,创造实验条件,归纳、整理、分析实验结果,撰写论文,参与学术交流的能力。主干课程: 主干学科:地理学、环境科学、管理科学。 主要课程:地质学、自然地理学、经济地理学、国土规划、地图学遥感应用、管理科学、环境科学、土地评价与土地情理、水资源计算与管理、生态环境规划、环境化学、地理信息系统、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规划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室内与野外实习、生产实习、毕业论文等,-般安排10-20周。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相近专业:地理科学 资源环境与城市规划管理 地理信息系统 系统理论 系统科学与工程 土地资源管理 ====推荐图书===高考专业详解与填报指南 开办院校 北京 [比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比较]中国人民大学 [比较]北京林业大学 [比较]北京联合大学 天津 [比较]天津师范大学 [比较]天津理工大学 上海 [比较]同济大学 [比较]华东师范大学 [比较]上海师范大学 重庆 [比较]西南师范大学 [比较]西南农业大学 [比较]重庆工商大学 [比较]重庆交通学院 河北 [比较]邢台学院 [比较]河北工程学院 河南 [比较]河南大学 [比较]河南农业大学 [比较]河南理工大学 [比较]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比较]河南财经学院 山东 [比较]山东科技大学 [比较]曲阜师范大学 [比较]山东理工大学 [比较]聊城大学 [比较]烟台师范学院 [比较]青岛理工大学 [比较]临沂师范学院 山西 [比较]山西财经大学 [比较]太原师范学院 安徽 [比较]安徽理工大学 [比较]安徽建筑工业学院 [比较]合肥学院 江西 [比较]江西财经大学 [比较]江西理工大学 [比较]东华理工学院 [比较]宜春学院 [比较]九江学院 江苏 [比较]南京大学 [比较]中国矿业大学 [比较]南京农业大学 [比较]河海大学 [比较]南通大学 [比较]徐州师范大学 [比较]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比较]南京晓庄学院 浙江 [比较]浙江大学 [比较]宁波大学 [比较]浙江工商大学 [比较]浙江林学院 湖北 [比较]华中科技大学 [比较]武汉大学 [比较]武汉理工大学 [比较]华中师范大学 [比较]湖北大学 [比较]武汉科技大学 湖南 [比较]湖南师范大学 [比较]长沙理工大学 [比较]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广东 [比较]中山大学 [比较]华南师范大学 [比较]广州大学 [比较]广东商学院 [比较]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广西 [比较]桂林工学院 云南 [比较]楚雄师范学院 [比较]云南大学 [比较]昆明理工大学 [比较]云南农业大学 [比较]云南财贸学院 [比较]西南林学院 贵州 [比较]贵州师范大学 四川 [比较]成都理工大学 [比较]四川师范大学 [比较]西南石油大学 [比较]四川农业大学 [比较]西华师范大学 [比较]宜宾学院 陕西 [比较]西北大学 [比较]长安大学 青海 [比较]青海师范大学 宁夏 [比较]宁夏大学 黑龙江 [比较]东北农业大学 [比较]哈尔滨师范大学 [比较]大庆石油学院 [比较]佳木斯大学 [比较]齐齐哈尔大学 [比较]黑龙江科技学院 吉林 [比较]吉林大学 [比较]东北师范大学 辽宁 [比较]辽东学院 [比较]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新疆 [比较]新疆大学 [比较]石河子大学 [比较]新疆农业大学 内蒙古 [比较]内蒙古农业大学 [比较]内蒙古师范大学 [比较]内蒙古科技大学 福建 [比较]闽江学院 [比较]莆田学院 [比较]福建农林大学 [比较]福州大学 [比较]福建师范大学 [比较]华侨大学 [比较]泉州师范学院 甘肃 [比较]西北师范大学 [比较]甘肃农业大学 港澳台 [比较]香港浸会大学

请问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可以报考注册城市规划师吗?

可以报考,但是需要满足相应的工作年限。详情如下: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考试:(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三)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四)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即本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五)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六)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七)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八)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扩展资料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为《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4个科目。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共考四个科目,《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两个考试年通过应试科目。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

房地产业与城市规划和谐共生

江门中天国际项目最近被评为广东省“生态健康示范住区”,并通过国家住宅工程中心专家评审,成为江门市首个健康住宅试点的房地产项目。专家称,它不仅为江门房地产界,也为全国健康住宅建设提供了一个典型。   中天国际位于江门市北新区中轴线上,相邻五邑会展中心,小区占地面积330亩,总建筑面积36.8万平方米。小区整体规划定位为国际居住素质、现代建筑风格、高尚商住氛围以及生态园林景观和高智能安全居住为一体的大型中央生活区。   城市规划与地产开发和谐   美中城市规划基金会会长、规划专家饶及人认为,城市规划是一种政府行为,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出发点,而房地产开发则是一种企业行为,要求追逐利润化。由于利益出发点不同,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矛盾。城市规划的合理配置也将为房地产的进一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的确,中天国际这个项目就是在江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为促进江门北新区开发建设而选择的。   江门市北新区位于城区的北部,总面积约23平方公里,生态环境具有“青山、碧水、蓝天、绿地”的特点,是江门扩展城市发展空间的一片“绿洲”。中天国际位于北新区核心位置,整体规划定位为国际健康居住品质、现代建筑风格、高尚商住氛围以及生态园林景观和高智能安全居住为一体的大型中央生活及商业区。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中天国际的建设者打破江门房地产业长期小打小闹的局面,大手笔规划,大气魄建造。一开始,他们就出资牵头,由市规划局主办“江门市北新城区中心区规划建设发展研讨会”,邀请来自北京、广州、江门的专家一起对北新区的发展规划与发展策略进行探讨,自觉地把楼盘开发融入城市新区建设中。   健康住宅是科学与人文的   江门市市长王南健多次指出:“可持续发展”是指导新世纪城市发展的基本准则,它寻求人口、经济、能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它的理念是人与城市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中天国际适应江门“环境优市”战略和北新区建设生态绿城的目标,突出健康住宅的开发理念。项目总体布局和朝向充分满足采光、日照、通风、视觉等功能要求,合理控制住宅的间距及室外活动空间。小区道路、出入口、围墙、环境相互协调一致。小区从整体上考虑以亚热带景观园林为主,有晨练小径、休闲小座、室外游泳池及儿童嬉水池等。   现代化的健康住宅不仅要注重人生理和心理的健康,强化对声、光、热的科学营造,还要拓展到整个小区的社会环境层面,在人文关怀上关注人居的私密性和安全感,营造开发友善的邻里交际空间。为此,中天国际小区设计了住区应急沟通体系和邻里交流的公共空间。   建设部国家住宅工程中心专家们强调,健康住宅不是房地产炒作的概念,而是立足于大众住宅,以维护健康为起点,向有益和增进健康发展,逐步提高和完善健康住宅的建设标准。广东省生态学会理事长彭少麟博士在评价这个楼盘时指出,很多楼盘也打出了生态健康牌,但是,由于缺乏生态健康建设方面的专业知识,在实际的开发过程中走入了一个误区,即跃过了健康安全这个人类居住最本质的需求,片面追求视觉感官美观和心灵愉悦,造成了开发成本增加和资源浪费,建设的小区也谈不上健康安全,有的甚至破坏了生态环境。   外部效益的管理由政府实现   美国城市经济学者惠顿说:“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市场之间属于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关系。地方政府提供的服务影响房地产市场,反之亦然,房地产市场状况决定了社区特征和他们提供服务的经济能力。”城市规划中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主要因素是,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的性质、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城市详细规则中的具体用地范围、建筑密度和高度、绿化用地等控制指标以及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等。   业内专家认为,城市经济学有一个“外部效益”理论,即城市环境质量并不等于各地块质量的简单相加。城市生活质量受到客观环境整体美观程度的影响,这包括社区建筑物之间建筑风格的和谐性,以及公共空间的使用和设计情况。这种外部效益的管理应属于公共部门,通过地方政府来实现。   中天国际与同在北新区的怡康华庭、五邑碧桂园、中邦国际、世纪花源、骏景园、嘉悦名都等开发商都认为,地块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它本身自有的属性,在很大程度上还要受到周围其它因素的影响,比如邻近物业的用途、周围建筑整体设计风格、社区街道结构、基础设施和开放空间等等。中天国际一个小区的健康环境起到了示范作用,但整个北新区的人居环境魅力还要靠全社会来营造。他们都认为,江门市政府在北新区公用设施配套、市民出行交通便利、商业、文化、医疗等配套建设方面应该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步伐,集中财力物力推进北新区城市规划的实施。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大同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1997)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大同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  (1997年11月14日大同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7年12月4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条会议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对《大同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1、第三条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县(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县(区)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2、增加了第五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任何建设不得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  3、原第五条顺延为第六条,修改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市城市规划和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制镇的城市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城市总体规划涉及的各专业规划由各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参与和配合城市规划的编制,并无偿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4、原第六条改为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确定的各项规划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并与本市的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第二款在“历史文化名城”之后增加“保护”二字。  5、原第七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  “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总体规划,须经县(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制镇的城市总体规划,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须经镇人大会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在市规划区以外的,须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报县(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原第八条改为第九条。  7、增加了第十条、第十一条:  “第十条 经批准的城市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涉及重大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和古城风貌。”  8、原第九条改为第十二条第三款,增加一、二款:  “城市新区开发应当具备水资源、能源、交通、防灾等建设条件,节约土地及空间资源,保护机场净空及微波通道,合理利用城市现有设施。  “各类开发区的规划与建设,必须纳入城市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9、原第十条改为第十三条。  10、原第十一条改为第十四条,在第一款“风景游览区”后增加“名胜古迹”的规定。  第二款修改为:“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须经同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11、增加第十五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实行统一规划管理。”  12、原第十三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从事城市规划设计、勘测、环境艺术装璜的,应持有关资格证书,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注册登记后,方可进行。  “申请领取城市规划设计、勘测、环境艺术装璜资格证书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13、原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各级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建议书时,应当征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各项设计任务书在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14、原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建设单位和个人申领选址意见书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方案,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及建设、环保、文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规划要点,核发《选址意见书》。”  15、原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九条。  16、原第十七条改为第二十条,修改为:“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持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地形图及其他相关资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规划和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确定建设项目的用地位置和界限,提出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7、原第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地性质,位置和界限、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的决定。”  18、原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使用土地和进行临时建设的,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临时建筑到期自行拆除。确需延长期限的,应提前两个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临时建筑不得出租、转让、买卖。  “抢险救灾急需用地的,可先使用,后补办手续。”  19、增加第二十三条:“在城市规划区内经批准的临时建筑因城市规划、建设在有效期内需要拆除时,建设单位或个人应自行拆除,由有关部门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搭建的临时建筑,应无条件拆除。”  20、原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四条,第一、二项合并为第一项:“(一)征用与规划道路、河道、绿化带相连的土地时,同时代征相应的公用用地。”  第三项改为第二项。  21、原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五条。  删去原第二十二条。  22、原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持批准的建设计划文件,用地权属证明,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准予建设的项目,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三)依照规划设计要求,委托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进行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    “(四)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施工图和通讯、环保、消防、卫生、文物等有关部门的书面意见后,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十五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按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一缴纳规划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规划保证金。”  删去第三款。  23、原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对建设工程进行以下管理:  “(一)收到建设工程开工验线申请七日内进行验线;  “(二)施工期间按照工程进度,进行必要的查验;  “(三)建设工程竣工后,应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验收;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区临时搭建的施工设施和原有建筑应当拆除;验收合格后核发规划验收合格证。”  24、原第十二条与原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得影响交通、通讯、供电、环境卫生、消防、排水、空中走廊以及毗邻现有建筑的通风和采光。  “(二)在城市主要街道两侧的规定范围内,不得布置影响市容的围墙、车棚、车库、供热锅炉房、旱厕、烟囱、水塔、环保防治防设施等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  “(三)严禁临街设置垃圾道口和住宅楼单元出入口,不得擅自改变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物临街窗口的使用性质。  “(四)建筑物与室外市政工程管线、铁路、河道、堤防等之间距离要符合有关规定。”  25、删去原第二十六条。  原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九条。  26、原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大同市规划区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标准。”  27、原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依次改为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28、原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六条,修改为:“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城市雕塑、纪念性碑塔、公共园林、广告牌、宣传牌栏、灯箱、防风门斗、橱窗、建筑物立面装璜及喷泉、花坛、建筑小品等城市环境艺术工程,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环境艺术工程的应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技术审查。”  29、增加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建设的,供水、供电部门应配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制止其违法行为。”  30、原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与第三十七条合并,作为第三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其退回占用的土地:  “(一)用地单位已撤销或者迁移且未开工建设的;  “(二)连续两年不使用的;  “(三)铁路、公路、机场等建设项目中经核准弃用的;  “(四)用地单位因建设计划变更弃用的;  “(五)擅自改变已征用土地使用土地使用性质、用地面积的;  “(六)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擅自占用土地的;  “(七)未经批准延期占用土地的。”  31、修改为:“原第三十八条改为第三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一)占压城市道路红线范围的;  “(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和城市水源保护区、河道管理区、风景游览区、园林绿地、广场、高压供电走廊、人行便道以及地下管线的垂直地面进行建设的;  “(三)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不符合本市规划区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标准的;  “(四)在主要街道两侧擅自建设围墙、车棚、车库、供热锅炉房、旱厕、烟囱、水塔、环保防治设施等影响市容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影响机场净空、微波通道以及城市现有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建设的;  “(七)在临时占用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工程设施的。  “(八)临时建筑擅自出租、转让、买卖的。”  32、原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工程总价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的罚款:  “(一)建筑物临街设置垃圾道口、住宅楼单元出入口或者擅自改变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建筑物临街窗口使用性质的;  “(二)未经批准或者未按规定敷设管线的;  “(三)未经批准或者未按规定进行城市环境艺术工程设施建设的;  “(四)建筑物与室外市政工程管线、铁路、河道、堤防等之间的距离不符合规定的;  “(五)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其他建设的。”  33、增加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城市规划设计、勘测、环境艺术装璜,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或者未持有关资格证书进行设计、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34、原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依次改为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本决定经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依据此决定对《大同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关于城市规划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思考(三)

4、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的条件和程序   行政许可的条件和程序,是法律对什么样的情况下应当(或不应当)做出行政许可及如何做出行政许可所做的具体规定。其目的是为了规范许可行为,防止滥用权力。   4.1《城市规划法》有关规划许可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定不甚明确,应尽快通过修订予以完善   《行政许可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第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法规、规章……对行政许可条件做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它条件。”由此不难看出,行政许可的条件和程序应当是法定的。《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分别规定了“一书两证”的许可条件,但不甚明确,如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这里的“有关批准文件”包括哪些?法律未做具体规定。另外,关于“一书两证”的办理程序,《城市规划法》只字未提,给实际操作带来了困难。这些欠缺,应在修订法律时予以弥补。   4.2《行政许可法》有关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期限、听证及变更与延续的规定,无条件适用于规划许可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期限、听证及变更与延续做了特别翔实的规定,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在《城市规划法》没有特别规定的前提下,这些规定无条件适用于规划许可。   (1)关于申请与受理。主要是申请形式问题。《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许可申请可以口头,也可以书面,还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只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采用书面形式的,才以书面形式为准。实践中,不少人对以口头或数据电文等非书面形式提出规划许可的操作性产生了疑虑。笔者认为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其一,《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口头或数据电文等非书面形式提出许可申请”,这是法律对当事人的“赋权”,也体现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方向。其二,《行政许可法》对申请的形式未做严格要求,目的是体现“便民”原则,以解决当事人“申请难”的问题。其三,无论以什么形式提出申请,对于规划部门来说都要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不合法,则应告知当事人补正或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因此,对于规划部门来说,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对以非书面形式提出的申请是否予以受理,而在于如何对其进行审查,进而决定是否予以许可。片面地强调申请的形式对于许可本身并无多大意义。   (2)关于期限。其一,个别省、市的地方性法规对做出规划许可的期限做了规定。地方性法规属于“法规”,因而规定是有效的。其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因此,规划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否则,将对实际可用的许可期限造成直接影响。其三,近年来,各地都在进行审批制度改革。一些地方政府为简化审批程序、优化投资环境,对规划许可的期限做了特别规定,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开。笔者认为,若的办理期限大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应当无效;若小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按照行政诚信原则,行政机关也应受《行政许可法》的约束。   (3)关于听取陈述、申辩与听证。《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分别对听取陈述、申辩与听证做了规定。笔者认为,尽管陈述、申辩与听证有着本质的区别,但两者的适用阶段、范围、要求及权利主体几乎是一致的。关于适用阶段,听取陈述、申辩是“行政机关在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听证是“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前”,两者都必须在做出许可决定前;关于适用范围,听取陈述、申辩是“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听证是“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虽文字笔述有异,但并无实质区别;关于适用要求,两者都是“应当告知”,对于行政机关来说都无选择适用的自由;关于权利主体,即有权提出陈述、申辩与听证要求的,都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此,听取陈述、申辩与听证都是行政许可一般程序的重要阶段,其适用范围取决于对“重大利益”“重大利益关系”的界定。这一点,法律并没有、也不可能做出具体规定,而将认定权授予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对此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12].有人认为,对“重大利益关系”的一般判断标准是“是否对他人的生产或生活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妨碍,如果存在重大损害或妨碍的情形就应认定为有重大利益关系”。还有人认为,“重大利益关系”在现实中常见的是涉及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民事相邻权关系,“例如,申请人拟在某地实施一个建设项目,该项目对其周围的个人、组织的生产经营和生活带来较大影响,如民居造成的采光影响……如果实施了申请的行政许可,则会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13].笔者认为,规划部门在核发“两证”时必然涉及申请人与第三人的相邻关系,其中哪些属于“重大利益关系”,应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文件)亦提出:“要认真执行听证制度,依法确定听证的具体范围。”为此,建议建设部参照国土资源部的做法,尽快对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做出规定。如果由各级规划部门自行认定,则《行政许可法》有关听取意见的制度将很有可能成为一个空洞的摆设,行政许可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也将落空。   (4)关于变更与延续。“变更”与“延续”均不是一个新的许可种类,这一点前面已做陈述。实践中需要注意3个问题:一是变更的形式。行政许可的变更实质上是对原许可的修改,一般需对许可主体审查后重新核发许可证,但法律并未对此做硬性规定,只要求“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即可以重新核发许可证,也可以做出“同意变更”的决定。二是延续的次数。《行政许可法》对此未做限制。一些城市规划地方性法规对“两证”的延续次数做了限制。笔者认为,这种限制是正常的管理措施,应是合法有效的,只是宜由法律行政法规做出统一规定。三是默示批准。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延续申请在期满前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这要求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延续申请,无论是否同意,都必须明确告知有关当事人。   4.3实施规划许可必须注意的几个具体问题   (1)关于不予受理。近年来,随着法制的进步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涉及规划部门不作为的行政诉讼案件逐年增多,并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行政诉讼的重点。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许可及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不予许可。实际工作中远不止这些情形。笔者认为,规划部门对下列申请可以做出“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的决定:未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基础资料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未纠正的;未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条件的。上述情形应在《城市规划法》的修订中予以明确[14].   (2)关于许可前提。《城市规划法》对做出规划许可,特别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必须先编制规划,并未做硬性规定。只是该法第三十二条提出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为此,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依据“规划设计要求”,而“规划设计要求”又是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这里的“城市规划”,既包括城市总体规划,也包括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过去,人们认为,在某一区域,只要具备城市总体规划,即使未制定城市总体规划以下层次的规划(特别是近期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仍然可以做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通过对《行政许可法》的学习,笔者重新审视了《城市规划法》,发现这样的观点有失偏颇。理由是:其一,《城市规划法》虽然未明确规定做出行政许可必须先编制规划,但从其基本原则折射出的立法精神可以做出这样的理解。如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其中的“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显然应当以“统一规划”为前提。其二,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对此做了要求。如《江苏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城市综合开发应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顺序,进行配套建设。”由此可以认为,必须先制定详细规划,后许可实施综合开发。其三,国务院相关文件对此做了补充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文件)指出:“凡建设项目所在地没有编制详细规划或者建设项目不符合详细规划的,不得办理规划许可证”。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文件)亦规定:“自2003年7月1日起,凡未按要求编制和调整近期建设规划的,停止所申请建设项目的选址……”综上所述,做出规划许可必须以编制城市规划,特别是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为前提。当前,有些地方详细规划覆盖率低,有的至今未编制和调整近期建设规划。按照国务院文件规定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在规划编制前是不能对建设项目做出许可的,这一点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3)关于技术规范。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主体因建筑物相邻产生的日照、通风、采光、排水、通行等民事纠纷,应当通过民事法律关系解决。但现实中,这些行为往往是经过规划等职能部门许可的,因此,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赋予了相邻人对规划等部门做出的涉及相邻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法院审理此类诉讼,重点是审查被诉行为是否符合有关的技术规定,是否侵犯原告的相邻权[15].而国家依法颁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各类技术规范,对建筑的日照标准、建筑间距、防火间距等均做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是《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中有关相邻关系规定的具体化,是判断相邻权是否受到侵犯的直接标准和依据。因而,规划许可的做出必须以此为依据。应当特别指出的是,建设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编制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是必须执行的,当然是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凡违反强制性条文做出的规划许可都是违法的。   (4)关于前置审批。前置审批并非《行政许可法》中的概念。笔者理解的前置审批,指的是法律、法规规定一个部门做出行政许可,必须要以另一个部门已经做出相关的许可(或审批)为前提。如《江苏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规定,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必须具备“建设项目批准文件”;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必须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建设用地证件”。还有大量的规定存在于其它的单行法律、法规中。过去,不少人认为这些法律、法规不属于规划法,不具备约束力,因而未按此执行,对方当事人诉诸法院后,这些许可证件却因此被撤销,教训十分深刻。如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报道的“规划局依法规划,气象局诉诸法庭”案件。浙江省泰顺县规划局因批准该县农科所在气象站边建大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规定,被该县气象局诉诸法院,结果其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法院判决撤销。再如《人民法院公报》刊载的“沈希贤等182人诉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纠纷案”。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因批准中国疾控中心食品安全所、健康安全所建设二级动物实验室,在申请方没有提供有关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下,即颁发了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违法,被判决撤销[16].   笔者认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划许可的前置审批规定是必须执行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在不违反上位法的情况下,对规划许可的前置审批规定也是必须执行的。实践中,有关前置审批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播电影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等。   (5)关于正副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制度是规划部门为强化建设工程批后管理采取的一项措施,实践证明,它对于约束被许可人按许可内容实施建设是卓有成效的。为此,有的地方已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如《南京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正副本。除不得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领取房屋产权证明外,副本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而《行政许可法》对此未做规定。笔者认为,正副本制度对于强化规划许可的监督检查是十分有效的。《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可以对实施行政许可做出具体规定。”尽管该做法似有偏离“便民”“效率”原则之嫌,但通过地方立法对其做出规定还是符合《行政许可法》精神的。   (6)关于收费。《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过去涉及规划许可的行政性收费主要有规划保证金、规划管理费等。这些收费项目已被国务院明令取消。目前涉及的收费主要有两个:一是技术服务类收费。在办理“一书两证”过程中,建设单位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勘察测绘单位和服务经营机构出具的地形图、设计方案、施工图等。此类收费具有有偿服务性质,其主体为非行政机关,因而不属于许可事项收费。二是城建规费,包括配套费、人防费、白蚁防治费等。这些规费虽不属规划部门收取,但各地习惯于把核发规划许可证作为“卡子”,规定规划部门不得为未缴纳规费的建设单位核发“两证”。有的居然还将其上升为规章甚至是地方性法规,如《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00号令)第二十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缴纳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费用,否则,规划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是违反《行政许可法》的。   (7)关于许可形式。《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做出准予许可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许可证等行政许可证件”。《城市规划法》颁布后,建设部曾分别于1990年2月22日和1992年1月16日,就“一书两证”的格式及统一实施等事项发出通知[17].笔者认为,建设部统一印制的“一书两证”是规划许可的法定证件,各地必须严格执行。一些地方在具体实施中出现的擅自印制、改变式样及以其它证件代替的做法都是错误的,必须予以纠正。

注册城市规划师-实务试题与参考答案1

试题一:(15分) 我国西南地区某地级市,其南部为丘陵,北部为山区,山区经济以农林为主。受地形条件影响,城镇主要集中在南部和中部地带,市域城镇化水平在35%左右.市域内现有大城市一个,县城6个,其它建制镇34个. 规划为求市域内城镇均衡发展,在北部地区新设3个镇:市域交通规划基本符合发展要求,试结合现状和规划示意图,指出在城镇等级布局和主要交通线路规划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15分) 1、重点镇设置过多。(3分) 2、4号镇和34号镇不宜作为重点镇(3),不靠近主要交通干线(l)。(3分) 3、新增设的3个镇中,35号(2)和36号(2)设置条件不充分。(4分) 4、南北向高速公路与中心城市联系不便。(4分) 试题二(15分) 图为某县级市城市用地发展布局和省道改线的两个方案。值得注意的是该市西距人口65万的地级市40公里,东距5万人口的县城30公里:用地条件较好,西部为山丘坡地,东部较为平坦,水资源充沛,虽现状人口不足10万,但近些年国家铁路通车后,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中已确定其为重点发展城市。 试评析,哪一个方案对城市今后的发展更为有利?为什么?(注:不考虑人口规模预测及各项用地比例)。 答案: (15分) 1、方案二更为有利(3分)。 2、主要用地布局合理(2)有利于城市发展(2)。(4分) 3、少占良田(2)。(2分) 4、城市向西发展有利于接受大城市的辐射作用。(2分) 5、省道的改线方式既能使城市的长远发展用地完整(2),又便于组织城市路网(2)(4分) 试题三:(10分) 图为某城市新区主干路ab与次干路cd交叉口规划平面图.规划主干路ab的横断面为双向6条机动车道三块板布置,次干路cd的横断面为双向4条机动车道一块板布置。交叉口设置了5个公交停靠站,其中2、3、5号站为直行、右转公交站,1、4号站为左转公交站,停靠站距交叉口距离如图所示. 试指出该交叉口规划平面布置存在的问题. 答案:(10分) 1、交叉口的机动车道(l)没有渠化(1)、拓宽(1)。(3分) 2、1号公交停靠不应布置在进口道上。(2分) 3、4号、5号公交停靠站距交叉口过近。(3分) 4、干道公交停靠站未布置为港湾式(1)。(1分) 5、公交停靠站应退后红线(1分)。 试题四:(15分) 某市在城市主干路东侧一块平坦的空地上,拟建一个小区,规划实施方案见示意图。 请你评析一下该方案的优缺点(不考虑相关经济技术指标问题)。 答案: (15分) 1、空间组织比较清晰合理(2分),住宅朝向好(1分)。(3分) 2、小区主要绿地(1)、步行(1)、水景(1)系统纵其南北,位置适中。(3分) 3、幼儿园(1)、物业管理中心(1)位置适中。(2分) 4、主要出入口不要开在城市主干路上。(3分) 5、地下车场出入口离小区出入口太近。(2分) 6、在住宅楼间布置停车场,对居民干扰大。(2分) 试题五:(15分) 某建设单位通过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竞得某城市中心区两个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两地块面积共46公顷,规划性质为居住和公建,建设总量控制为住宅60万平方米,公建40万平方米。该地段西侧、北侧为城市公园,东侧为市级体育设施。地块南侧和东侧临城市主干路,西、北两侧为城市次干路.城市干路围合范围内的用地面积为85公顷,其中己建成三个居住小区,分别位于该地块的南侧和北侧,已按小区规模安排了配套设施,并已有一所中专学校. 依据该两地块土地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分析还有哪些规划设计条件需要补充(地段现状详见示意图).己给出的规划设计条件: 1.用地情况:规划用地性质、规划用地面积、用地边界条件; 2.土地使用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规划控制指标; 3.建筑后退要求(包括城市绿化带和建筑后退线)及间距规定; 4.绿地率及集中绿地配置要求: 5.建筑风格、体量、色彩等要求; 6.遵守事项: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和规定要求。 试补充其它必要的规划设计条件。 答案:(15分) 1、建筑限高条件。(2分) 2、拟建地块里新建建筑应考虑对原有建筑的影响。(4分) 3、处理好与城市公园(1)、市级体育设施(l)及城市干路沿线(1)的关系。(3分) 4、结合现状统一规划居住区级道路系统(2),考虑拟建地块出入口设置(1)和停车设置要求(1)。(4分) 5、按居住区规模要求安排居住区级(l)公共服务配套设施(l)及市政设施没。 (2分) 试题六:(15分) 图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土地拍卖,购得一宗商住开发建设用她的土地使用权。总用地面积为7.25公顷。其规划设计条件除按有关规范规定要求外,还提出以下规划要求: 沿城市主干路必须设置20米宽绿化带,且拟建建筑退绿化带应不小于10米;河道西侧规划设置15米宽的绿化带,拟建建筑退绿化带应不小于5米;高层住宅建筑高度不应超过50米:沿公园30米范围内之建筑高度不应超过3层,沿城市主干路应独立设置大型公建设施。 对图示方案进行审核,提出存在的问题。 答案:(15分) 1、小区机动车出入口不应开向城市主干路。(3分) 2、沿城市主干路20米绿化带内不应安排停车场。(3分) 3、东侧12层住宅退绿化带不足5米。 (3分) 4、沿城市主干路应独立设置大型设施,不应与住宅相接(2)。超过条件所给的50米限高要求(2栋住宅楼为20层)(1)。(3分) 5、最南侧临城市公园12层住宅,超过3层的规划要求。(3分) 试题七:(15分) 某市一单位在市中心区有一片多层住宅楼。其中有两栋(每栋各六个单元门)住宅楼是临城市干路的。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占用了上述两栋住宅楼之间的空地(两栋楼山墙间距为16米),建设一栋两层轻体结构的临时建筑,使用期为两年。在建设期间,市规划监督检查科的两名执法人员到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擅自加建了第三层,且结构部分已完成。为此,依法立案查处。随后,经科务会议紧急研究决定:对该违法建设处以数十万元罚款,并决定加建的第三层与临时建筑到期时一并拆除,同时,要求该单位在十五日内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罚款。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监督检查科公章后,立即送达违法建设单位。 试就上述审批临建工程和处理违法建设的行政行为,评析哪些是不符合现行有关规定的。 答案:15分 1、临时建筑占用了两楼之间空地,不符合消防规定(1)规划管理部门违反规定审批临建工程,属违法行政行为(2)。(3分) 2、城市监督检查科不是行政执法主体(1)。违法建设行政处罚书由监督检查科盖章是不符合规定的(2)。(3分) 3、较大数额罚款(l),未告知被处罚单位享有听证等权利(2)。(3分) 4、罚款与收缴罚款必须分离(1.5),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收缴罚款是不符合规定的(1.5)(3分) 5、该建筑应该拆除(2),拆除被批准的临建审批者应予赔偿(1)。(3分) 2004城市规划实务答题要点讨论 以下是我实务考试的答题,希望大家共同讨论一下,请抛砖。 一、城镇体系: 1.城镇等级规模:县域城镇体系城镇等级应按4级配置,有一般镇,但主要问题是中心镇过多,建议取消几个中心镇改为一般镇。 2.布局:城镇空间布局不合理,中心镇过多;县城b距中心城市(地级市)过近,地域直接受中心城市辐射力度大,b无法发挥地域中心作用,应并入中心城区;县城de位置靠近(北部山区,所辖城镇少)应合并形成北部副中心城。 3.对外交通:高速公路横向选线不合理,与产业空间布局矛盾,造成基础设施浪费,建议取消;高速公路出入口距中心城市及县城de太远,造成区域中心利用率低;铁路穿越县城e,造成城市分隔;公路穿越中心城市,分隔城市。 4.在交通系统上有点补充,南北走向的高速公路没能发挥效能,建议向南拓展连通中心城市,发挥中心城市经济交通中心职能.规划横向高速公路可以用一般公路代替。 5.另外确定的中心镇之中有几座没有通公路,不适合作为中心镇。 6.在北部山区新建的三个城镇位置不合理,过于深入山区内部,交通条件不佳,宜设置在靠近公路铁路线附近。 二、总体规划 方案二合理: 1.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分析:北部有铁路基本农田,南部为风景保护区,皆不宜作为城市用地的发展方向。西部为丘陵及少量农田,且距大城市40公里,可适度发展(基础设施投资大,城市辐射效应),东部场地平整,水资源丰富,距5万人小城市40公里,可作为城市用地的主要发展方向。 2.省道改线在两个方案中对西部发展用地影响较大,方案一采用与城市路网斜交,形成不规则用地,且用地面积较小,限制城市向西发展,方案二采用与城市路网平行,且用地面积较大,为城市向西发展提供有效的空间。 3城市布局:方案一工业仓储用地布置在城市东部(上游),限制城市向东发展(同时对风景区有影响),方案二工业仓储用地沿铁路省道条形布置,交通便利,易于运输,且为城市向东发展预留了空间。 第二题补充 方案二的省道走向垂直河流,有利于建成区方格网路网向西延伸发展。 建成区从北到南用地分别是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功能分区合理明确,日后可同步平行向西发展。 第二题应该选方案一,选方案二错了! 应该以风向玫瑰图为最主要的判断标准。 题目很会迷惑人,把很多人都迷倒了。 我选方案一 1.主导风的下风向,虽然不是最小风频的上风向,但对居住区无较大影响,(方案一对东北角的居住区有影响)。 2.河流下游.有利排水.及水处理。 3.用地类型,西面丘陵适合居住用地,东边平坦,适合工业用地。 长远发展可以形成西面的居住区和东边的工业区,分区很明确。 三、交叉口布置 1.缺乏交叉口拓宽措施; 2.双向4车道画成双向6车道; 3.分隔带距离交叉口过近,压占人行横道; 4.交叉口公交车站设置过多,换乘及间距不合理(具体:...........) 5.公交停靠站点压占人行道; 6.道路红线用双点划线表示不合规划制图规范。 如果还考虑制图规范,应该补标注很多东西,如转弯半径等 没看见道路红线的图例就是双点划线吗? 四、补充规划设计条件 1.规模:建筑面积:住宅60万,公建40万; 2.强度:建筑高度:(m) 3.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及地上地下要求,机动车禁止开口路段; 4.环境:与周围环境协调,互补(市级体育设施,公园) 5.人口容量:人口密度建议; 6公共设施:需配套的公共设施。 第四题的补充: 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中学小学幼儿园卫生所派出所居委会储蓄所邮局商店超市及各类商业配套设施; 市政设施的设置: 变配电站供气站垃圾搜集点水泵房公共厕所; 工程管线布置:分流式排水体系; 人防工程的设置:按总建筑面积2%设置人防工程; 城市设计的要求:地块设计应与北边西边的公园相呼应; 景观:东侧与城市标志性道路相邻建筑形式等应与此路景观协调以利于城市视廊的景观组织。 五、住宅小区 优点: 1.空间布局合理; 2.交通组织合理:人车分流; 3.小区结构完善,公共设施齐全,整体性强,有利于物业管理; 4.小区内部条形绿带适宜居民的生活习惯,外围点式内部条形住宅模式有利于创造空间景观; 5.沿路商服适合居民的出行心理。 我增加几点不足之处: 1.幼儿园的活动场地应为南向; 2.现状保留的小学缺少运动操场; 缺点: 1.主入口面向主干道位置失当; 2.地面停车范围过大,造成大量消极空间; 3.组团及宅间绿化不足,公共使用空间太少; 4.活动场地位置设置影响中心绿地的使用功能及景观要求; 5局部建筑单元过长,不利于防火。 第五题补充: 优点:建筑物南北向布置,符合住宅采光通风要求; 缺点:东北面支路与小区没有任何联系,应设置步行出口及紧急消防通道。 1.托幼、小学服务半径太大; 2.小区底下停车场出入口直接引向主干道影响主干道功能的发挥; 3.缺少组团绿地等。 六、建设方案审查 1.沿主干道停车场压站20米绿化分隔带; 2.沿河小高层后退15米绿带不足5米(仅1米); 3.20层住宅超过建筑限高50米; 4.沿主干道商住楼未能满足沿主干道建设大型独立公建要求; 5.东南角住宅在公园30米控制线内,层高超过3层。 (另外,主入口、建筑层数布局、道路组织等也存在一些问题,不过我认为可能不是答题点) 第六题补充: 1.公建和居住区出入口应该分开设置。 2.公建布置在主干道旁其吸引过来的车流和人流将影响城市主干道功能的发挥;小区公建配件不全,缺少托幼、小学、中学;南侧组团缺少组团绿地。 七、临时建筑违章处理 1.干道上不能设临时建筑。 2.不能占用楼房间的空地做临时建筑。 3.立案后没有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4.未对违法建设单位告知申诉和辩解的权利。 5.罚款应交到银行,而不是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缴罚分离。 6.处罚决定书应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公章,而不是主管业务处室的公章。并写清复议、诉讼的途径、时 间,最后注明处罚时 间。 第七题补充 1.“罚款数十万元”应进行听证,没有此程序处罚决定无效; 2.“六个单元”长度超过80m,临建占用行人通道、消防通道,违反《城市规划法》,应不予批准,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行政行为是违法的; 3.在“市中心”、“城市主干道”等重要地段城市规划的审批应有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说出三个世界上著名的城市规划项目,进行阐述,然后说明其影响和历史地位。

北京,华盛顿,巴黎

容积率多少合适 城市规划中的容积率解析?

综上所述,容积率的高低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需要综合考虑建筑物的类型、城市的整体规划和环境保护、建筑物的结构和高度等因素。只有在合理的范围内控制容积率,才能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其次,容积率的高低还应该考虑到城市的整体规划和环境保护。如果容积率过高,建筑物过密,会造成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问题,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如果容积率过低,会导致土地浪费,造成城市的不合理扩张。再次,容积率的高低还应该考虑到建筑物的结构和高度。如果建筑物结构复杂、高度较低,容积率就应该相应地提高,以提高建筑物的利用效率;如果建筑物结构简单、高度较高,容积率就应该相应地降低,以保证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容积率是城市规划中常用的一个概念,它指的是建筑物总体积与用地面积之比,是一个反映城市建筑密度和利用效率的重要指标。那么,容积率多少才合适呢?

容积率怎么算 详解城市规划中的容积率计算方法?

首先需要测量建筑物占地面积,可以采用测量仪器或者人工测量的方法进行。测量时需要注意建筑物的外围轮廓线和建筑物所占用的地面面积,最终得到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容积率主要应用于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领域。在城市规划中,容积率是评估城市用地利用效率和建筑物密度的重要指标之一。在建筑设计中,容积率是评估建筑物设计合理性和空间利用效率的重要指标之一。建筑物所有层的建筑面积之和需要根据建筑设计图纸进行计算。建筑设计图纸中会标注每一层的建筑面积,将所有层的建筑面积相加即可得到建筑物所有层的建筑面积之和。容积率的计算公式为:容积率=建筑物总体积/占地面积。其中,建筑物总体积指建筑物所有层的建筑面积之和与层高之积,占地面积指建筑物所占的地面面积。5.计算容积率一、计算公式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本省境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城市规划区包括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总体规划中划定。建制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制镇,不再划定城市规划区。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执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推动城乡经济的发展。第四条 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必须从当地实际出发,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和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权限,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规划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本办法。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服从城市规划管理,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二章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职责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城市规划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城市规划工作;镇人民政府协助县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管理工作。第八条 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体制。建制市的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审批权要集中在市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辖区的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赋予本地区内的规划实施和管理权。第九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的方针、政策,制定实施城市规划的行政措施;  (二)在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核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用地的规划实施管理,核发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组织对城市规划实施的检查、监督,查处违反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勘测行业管理;  (七)建立健全城市规划档案制度,积累城市规划档案资料;  (八)承办人民政府交办的城市规划的其他工作。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第十条 省、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城市规划一般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大、中城市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应编制分区规划。第十一条 建制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其他建制镇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镇人民政府编制;建制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镇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分区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委托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详细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委托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第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土地的合理使用和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湖、绿地系统;城市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县(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体系规划。第十三条 分区规划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内容包括:不同地段的土地用途、范围和容量,各项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的具体位置和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均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和本实施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具体负责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查处违反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  建制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全省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对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应编制专业规划。第五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符合城市规划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等编制原则和要求。第六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参加,根据有关专业的要求,进行多方案比较和论证。规划编制完成后,由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第七条 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应制定规定规划纲要。  城市规划纲要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现状情况,对总体规划需要确定的主要目标、方向和内容提出原则性意见。  城市规划纲要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作为编制城市规划的依据。第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按照二十年的期限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按照五年的期限编制。第九条 大、中城市的分区规划应根据总体规划的要求,对分区内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的配置作了规划安排,为制定详细规划提供依据。第十条 详细规划应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基础,对近期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建筑密度、高度和居民区日照间距等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作出规定。  城市中心区和重点建设地段的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在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后的六个月内完成。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南昌市的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市的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地区行政公署管辖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经地区行政公署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市管辖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在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城市人防建设规划,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的审批程序,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有规定办理。第十二条 全省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规划档案制度。第十三条 城市新区开发,应当依托现有市区、充分利用城市现有设施,需要配套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城市统一的系统。第十四条 旧区改建要注意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景观,有选择地保留一定数量能代表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物和构筑物。第十五条 城市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除应执行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居住区应当优先安排在自然环境良好的地段,相邻地段的土地利用不得妨碍居住区的安全、卫生和安宁。  (二)工业项目应当考虑专业化与协作的要求,合理组织、统筹安排,产生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工业和其他建设项目不应布置在市区的主导风向上风和水源地段,以及地表隔水条件差的地段。  (三)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物的工厂和仓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环境卫生的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其危害程度,确定远离市区的距离;  (四)城市道路选线、道路网的组织应当同对外交通设施相互衔接、协调,形成合理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五)城市人防工程的选址、定点,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城市规划建设密切配合。

城市规划法的介绍

广义的城市规划法指国家为调整在城市规划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谓城市规划是为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专义的城市规划法是特指全国人大常委会1989年12月2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三章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四章 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和进行城市建设,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本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五十万以上的城市。  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二十万以上、不满五十万的城市。  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二十万的城市。  第五条 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  第六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第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第八条 国家鼓励城市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规划科学技术水平。  第九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规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十一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十三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应当使城市的发展规模、各项建设标准、定额指标、开发程序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十四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  编制民族自治地方的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持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  第十五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原则。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符合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泥石流和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在可能发生强烈地震和严重洪水灾害的地区,必须在规划中采取相应的抗震、防洪措施。  第十六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十七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具备勘察、测量及其他必要的基础资料。  第十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大城市、中等城市为了进一步控制和确定不同地段的土地用途、范围和容量,协调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在总体规划基础上,可以编制分区规划。  第十九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湖、绿地系统,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设市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市或者县的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  第二十条 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作出具体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包括: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  第二十一条 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以外的设市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市管辖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在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城市分区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的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三章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二十三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  第二十四条 新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机场和重要军事设施等应当避开市区。  港口建设应当兼顾城市岸线的合理分配和利用,保障城市生活岸线用地。  第二十五条 城市新区开发应当具备水资源、能源、交通、防灾等建设条件,并应当避开地下矿藏、地下文物古迹。  第二十六条 城市新区开发应当合理利用城市现有设施。  第二十七条 城市旧区改建应当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并逐步改善居住和交通运输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的综合功能。  第四章 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 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公布。  第二十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三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拆除。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具体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禁止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第三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挖取砂石、土方等活动,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七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三十八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参加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四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第四十一条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的居民点,参照本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六条 本法自1990年4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发布的《城市规划条例》同时废止。  引用

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的法律有哪些?

以黑龙江为例: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5、《黑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6、《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7、《哈尔滨市中小学用地保护条例》8、《哈尔滨市保护建筑和保护地区管理条例》9、《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10、《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11、《城市紫线管理办法》12、《城市黄线管理办法》13、《黑龙江省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办法》14、《黑龙江省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15、《哈尔滨市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16、《哈尔滨市城镇个人建造住宅规划管理办法》17、《哈尔滨市集镇和村屯规划建设管理办法》18、《哈尔滨市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怎么理解

法律分析:本条是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程序的规定。一、建设工程的种类繁多,性质各异,但归纳起来大体可分为建筑工程、市政交通工程和市政管线工程三大类。建筑工程具有不可移动的特点,在建成后,出现频繁改建或者必须拆除等情况,会对国家、集体或个人造成重大损失;市政交通工程的位置与功能在城乡规划中都有明确的定位,只有严格依据规划实施建设,才能充分发挥其在整体交通系统中应有的功能;市政管线工程的施工会对道路交通、相邻管线、行道树等产生较大影响,需要通过规划对各类管线进行综合协调,才可最大限度地减少矛盾。通过对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一是可以确认城市中有关建设活动符合法定规划的要求,确保建设主体的合法权益;二是可以作为建设活动进行过程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三是可以作为城乡建设档案的重要内容。因此,在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中,对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的建设活动,依据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乡规划,依法严格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是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避免对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二、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向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经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纸,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还应当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其他相关材料。修建性详细规划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指城镇中历史文化街区、重要的景观风貌区、重点发展建设区等城市重要地段,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决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人民政府审定;另一种是指可能涉及周边单位或者公众切身利益,必须进行严格控制的成片开发建设地段,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决定并对其进行审定。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申请及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具体内容包括:一是要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资格,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申请材料、图纸是否完备等;二是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具体要求,对申请事项的内容进行审核;三是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审定。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查机关要及时给予审查批准,并在法定的期限内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审查认为不合格并决定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给予书面答复。三、本条第三款还要求,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公众知情权的重视,使审批过程更加透明化和公开化,相关的被许可人、利害关系人和公众可以通过查阅公开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保证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结合本省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必须制定城市规划。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遵守《城市规划法》和本办法。第三条 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市区,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基本覆盖的区域。  近郊区,是指紧靠市区的居民居住区、蔬菜及主要副食品生产基地、近期城市建设用地等与市区关系密切的区域。  规划控制区,是指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包括与城市发展密切相关的水源地、机场、港口、交通枢纽及对外交通沿线、电力和通讯走廊、无线电讯保护区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控制地段和重要生产建设基地、风景名胜旅游区、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及其他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第四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从实际出发,处理好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并依据省、市、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当地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计划分步实施。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和服从城市规划管理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二章 城市规划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 广东省建设委员会是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城市规划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建制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具体工作机构由镇人民政府确定。  市、区、建制镇或县、建制镇人民政府同驻一个城市规划区内的,其城市规划管理分别由市或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1)组织实施《城市规划法》和本办法及有关的法规、政策规定;(2)研究拟订全省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检查全省城市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审核由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申请,协调城市与城市之间的规划管理问题;(3)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选址工作,按规定核发选址意见书;(4)管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5)负责全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的管理工作;(6)组织推动城市规划科学技术进步,人才培训和国际交流;(7)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  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由同级人民政府参照前款作出规定。建制镇人民政府城市规划管理职责,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第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遵循《城市规划法》和本办法的规定,遵守有关城市规划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先进的方法和技术手段,提高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第九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全省的城镇体系规划,市、县人民政府在全省城镇体系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所在地城市的城市规划。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其他建制镇的城市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市、县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建制镇的城市规划可委托具有资质等级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也可在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编制。第十二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询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广大市民的意见,进行多方案比较和经济技术论证,并具备勘察、测量及其他必要的基础资料。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规划区内各企事业单位有义务为编制城市规划提供资料。

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的法律有哪些?

以黑龙江为例:x0dx0a法律依据:x0dx0a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0dx0a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x0dx0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x0dx0a4、《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x0dx0a5、《黑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x0dx0a6、《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x0dx0a7、《哈尔滨市中小学用地保护条例》x0dx0a8、《哈尔滨市保护建筑和保护地区管理条例》x0dx0a9、《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x0dx0a10、《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x0dx0a11、《城市紫线管理办法》x0dx0a12、《城市黄线管理办法》x0dx0a13、《黑龙江省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办法》x0dx0a14、《黑龙江省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x0dx0a15、《哈尔滨市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x0dx0a16、《哈尔滨市城镇个人建造住宅规划管理办法》x0dx0a17、《哈尔滨市集镇和村屯规划建设管理办法》x0dx0a18、《哈尔滨市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关于城市规划以及相关法律

分类: 社会民生 >> 法律 问题描述: 福州近期进行了新的城市规划,其中主干道沿街景观将进行改造,那么请问,沿街是什么概念?是沿街的那一面阳台要改造还是整座都要?立面又是什么概念? 如果被强制执行,需要有多少住户同意?如果要执行,又是多少呢?急! 解析: 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7年8月29日福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1999年10月22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的规划管理,保证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实施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土地开发、空间资源利用和各项城市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 *** 根据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并公布。 第三条 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应当立足于福建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东南沿海经贸中心和港口城市的实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规划的关系,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兼顾、综合部署,确定城市发展方向、规模和各项建设标准、定额指标、功能布局和各项专业规划 。 第四条 市人民 *** 应当将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项目纳入五年和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安排实施。 第五条 城市规划管理必须执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第六条 市人民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各区人民 *** 规划管理部门按照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七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各类规划申请,核发规划证书,建立规划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查处违法的规划行为。 第八条 城市重大规划建设项目应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市人民 *** 每年应对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市长在离任时应就城市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交接。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负有遵守城市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的义务,有权对城市规划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十条 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各类规划,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分级编制和审批: (一)城市分区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报市人民 *** 审批;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市人民 *** 审批,其余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负责编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城市规划区内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报市人民 *** 审批; (五)经国务院和省人民 *** 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立的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区、加工区、保税区、工业区、科技园区、旅游渡假区及成片土地开发项目的总体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经市人民 *** 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 *** 审批; (六)各项专业规划,由有关部门编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按有关规定报批后,统一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经市人民 *** 批准后颁布实施,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应当规定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规定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高度、间距、退让和市政公用设施以及环境控制指标。 第十二条 编制城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二)遵守有关城市规划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由具备相应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承担; (三)使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勘察测量资料及其他基础资料; (四)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进行多方案的经济技术和环境效益比较。 重大的城市设计、景观规划定稿前,应当采取举办展览会、听证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市民意见。 第十三条 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规划是各项建设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第十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经批准或变更批准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30日内向社会公布,并允许市民查阅。 第十五条 编制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经费,应在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列支;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的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十六条 城市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同步协调发展。 第十七条 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应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旧区必须迁移的工业企业应有步骤地向新区迁移,新建的工业企业应选择高新技术或无污染、少污染的项目。 第十八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保留或预留市政公用设施、人防设施、社会事业设施、园林绿化、自然保护小区、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和公共活动场所用地,对传统商业街区、温泉地带、园林绿地等实行保护性控制。 第十九条 旧区改建应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结合,保护屏山、于山、乌山、乌塔、白塔和重要历史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新区开发的各项城市规划指标应优于旧区改建,并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 第二十条 旧区改建应有计划地实行成片开发,严格限制零星插建,严格控制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增加绿化用地,改善居住和交通条件。 第二十一条 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规划红线确定的范围负责拆除规划要求拆除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城市建设应当坚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原则。城市规划确定的用地使用性质、用地位置和界限应当严格控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或改变。 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定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审核,符合规划的发给《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六个月,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使用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 政主管部门批准,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报请批准设计任务书时,必须附有《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应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及有关图纸、资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符合规划要求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应在六个月期限内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因特殊情况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延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实行先规划、后出让,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其位置、范围、使用性质、规划技术指标及其他规划建设条件,予以公布并作为出让合同的组成部份。受让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必须按照规划用地性质和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设计、建设。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规划要求的,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临时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发给《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土地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用地期满或因国家建设需要,应当退出用地。 禁止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二十八条 现土地使用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在下列土地范围内建设: (一)已被征用的土地; (二)市政公用设施、社会事业设施、园林绿化、交通运输等规划预留地、保留地; (三)已划定的文物古迹保护区,河岸保护区; (四)各种危险地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符合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提出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 建筑用地范围内建筑物的容量指标已经达到、超出规定指标,或者尚未达到但扩建、加层对平面和空间结构有较大改变的,不得在原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扩建或加层。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建设工程开工时,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建设工程工地的明显位置公布该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图样及其主要规划技术指标;建设工程竣工前不得毁损。 第三十一条 编制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与周边相邻空间环境相协调,与城市基础设施相衔接。 建筑物的临街面一般不得修建封闭式围墙。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的各类管线应当与城市管线衔接,并根据管线的不同特征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相互间的水平、垂直净距应当符合专业规范。 第三十三条 低层、多层住宅建筑间距,按旧区不少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0.8倍,新区不少于1倍的系数控制,但最低间距不小于6米。 第三十四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参加规划设计方案会审。会审意见不一致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确定。 第三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放样进行核样监督。建设工程放样必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勘察测量单位进行,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样,不得进行地面工程建设。 第三十六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跟踪管理,建立规划实施的进度档案制度。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参与。 第三十七条 建筑物的使用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使用性质。需要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八条 新建、扩建城市道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同时制定道路两旁的街景规划并组织实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搭盖道路两旁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十九条 市区二环路以内区域严禁私人新建住宅。原有的私人住宅经有关部门鉴定属于危房的可以改建,危房改建必须在原有宅基用地进行。 二环路以外区域新建私人住宅必须统一规划。 第四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私人申请新建或改建住宅,由各区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并审核,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发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严格控制在城市道路两侧进行临时建设。因建设工程需要的临时建设使用期限不超过该工程的建设期限,其他的临时建设使用期限为两年。临时建设使用期满,或在使用期内因城市建设需要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必须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 ***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者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取得建设用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已施工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提请市人民 *** 收回 所占用的土地。 第四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吊销已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自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的; (二)因建设计划变更或因单位撤销、外迁等原因导致少用、不用土地的; (三)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 (四)弄虚作假,骗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 *** 。对城市规划实施和管理构成影 响,但可以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该项目整体违法工程造价的5%至15%罚款。 第四十五条 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使用性质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改正,并处以该改变使用性质工程造价的10%至20%罚款。 第四十六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核样,擅自施工,或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该项目整体工程造价的3%至5%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收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建设通知书或限期改正、限期拆除的处罚决定后,继续进行违法建设的,由城建监察机构依法予以查封,直至拆除继续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十八条 设计单位未按照规划设计要求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进行工程设计的,由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该项目的设计费,并处以5000元罚款。 第四十九条 非法转让《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其转让无效,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转让方处以1万元罚款。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一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反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效,给建设单位或个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有关部门应予以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修正)

什么是城市规划

3.0.2 城市规划 urban planning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来源:《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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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具体的解释百度百科上有 很详细,简单讲就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蓝图。不知道你为什么要问这个问题,我就是学城市规划的,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

城市规划的策略

城市规划的策略   城市规划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是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城市规划策略的文章,一起来看看吧!   首先,要树立规划的资源意识。   城市规划不仅是一种重要资源,而且是一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资源。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主要通过有偿出让、转让。土地出让转让的关键是土地价值问题。尽管影响土地价值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就具体某一块用地来说,它的价值往往由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情况和城市规划确定的开发条件来决定。《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服从城市规划”的规定,明确了城市开发用地的性质、功能和容积率等开发要求由城市规划来确定,这些开发要求直接左右着开发效益。因此,通过城市规划的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开发商与城市政府收益分配比例,可以为政府筹集大量的建设资金。具体地说,城市建设中容积率的提高、原有建筑的加层、“破墙开店”等用地性质功能的改变都可以产生很高的级差收益,但这不是项目开发本身产生的,而是政府长期基础设施投入的结果。这些收益不能全部纳入开发商的口袋,而要通过规划的手段,使政府基础设施投入产生的收益回流到政府的口袋中,为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城市规划直接创造了经济效益。   其次,要把市场机制引入城市规划,规划管理要靠“两手”。   市场经济是以市场方式按价值规律配置资源的一种经济方式,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力要素流动和城市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这种运行机制对形成城市土地市场和带动城市建设起了十分重要的的作用。在这种运行机制下,如果城市规划不利用市场调节这只“无形的手”,就无法对城市建设实施有效的调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发商追求的是最高最大的利润,这种对经济效益的过度追求往往会造成对公众利益的侵害。市场土地供给的有限性与价格的上涨趋势也往往会导致土地投机活动。市场调节的结果也往往只使直接经济效益高的项目吸引了很多投资者,而维护城市正常功能的绿地、道路交通设施等公益事业仍然难以吸引投资,只能依靠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城市规划的调控来加以解决。如不加以控制和引导,市场机制很容易导致城市建设的盲目性和城市功能失调。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管理工作既不能单靠行政手段进行控制,也不能仅靠市场调节进行规范,而要靠“两手”,一是行政法规“有形的手”,二是市场调节“无形的手”。   再次,城市规划要为城市建设筹集资金。   一是税收,西方国家都是用税收来搞城市建设的。像日本大版市1996年的建设资金是1 500多亿,还说不够。   二是级差地租,以土地来挣钱,比较典型的是香港。   三是各种收费,增加城市积累。就中国来说,税收不是我们的办法,规划费用也不是办法,国务院早已三令五申,不许乱摊派。地方政府唯一能掌握的是级差地租。级差地租用不好,城市就不能发展;级差地租用得好,城市就会发展。温州市紧紧抓住这一点,5年内城市改造面达50%,创造了一个新的温州城。杭州、宁波等城市也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手段,对旧城区进行成街、成片改造,取得了较好的效益。同时,有的市县尽管也利用级差地租的杠杆作用筹集资金进行旧城改造,但由于没有充分发挥规划部门的作用,缺乏科学的测算,在土地开发过程中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使一个本来可以给城市政府带来收益的成片开发项目入不敷出 ;

城市规划的要求?

法律分析:城市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城市与乡村、生产与生活、局部与整体、近期与远期、平时与战时、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并且考虑治安的需要以及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因素,统筹兼顾,综合部署。必须合理地、科学地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城市规划应当切实保护文物古迹,保持与发扬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法律依据: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第五条 城市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城市与乡村、生产与生活、局部与整体、近期与远期、平时与战时、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并且考虑治安的需要以及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因素,统筹兼顾,综合部署。第六条 城市规划必须合理地、科学地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城市建设应当节约土地,尽量利用荒地、劣地,少占耕地、菜地、园地和林地。第七条 城市规划必须切实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城市绿地,搞好绿化建设。第八条 城市规划应当切实保护文物古迹,保持与发扬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第九条 城市规划必须因地制宜。确定城市规划的各项定额指标和建设标准,应当考虑城市的长远发展,并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城市规划师相关知识辅导:城市货运交通一般规定

6.1 一般规定   6.1.1 城市货运交通量预测应以城市经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   6.1.2 城市货运交能应包括过境货运交通、出入市货运交通与市内货运交能三个部分。   6.1.3 货运车辆场站的规模与布局宜采用大、中、小相结合的原则。大城市宜采用分散布点;中、小城市宜采用集中布点。场站选址应靠近主要货源点,并与货物流能中心相结合。   6.2 货运方式   6.2.1 城市货运方式的选择应符合节约用地、方便用户、保护环境的要求,并应结合城市自然地理和环境特征,合理选择道路、铁路、水运和管道等运输方式。   6.2.2 企业运量大于5万t/年的大宗散装货物运输,宜采用铁路或水运方式。   6.2.3 运输线路固定的气体、液化燃料和液化化工制品,运量大于50万t/年时,宜采用管道运输方式。   6.2.4 当城市对外的运输距离小于200km时,宜采用公路运输方式。   6.2.5 大、中城市的零担货物,宜采用专用货车或厢式货车运输,适当发展集装箱运输。   6.2.6 城市货运汽车的需求量应根据规划的年货物周转量计算确定,或按规划城市人口每30~40人配置一辆标准货车估算。   6.2.7 大、中城市货运车辆的车型比例应结合货物特征,经过比选确定。大、中、小车型的比例,大城市可采用1:2:2~1:5:6;中、小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3 货物流通中心   6.3.1 货运交通规划应组织储、运、销为一体的社会化运输网络,发展货物流通中心。   6.3.2 货物流通中心应根据其业务性质及服务范围划分为地区性、生产性和生活性三种类型,并应合理确定规模与布局。   6.3.3 货物流通中心用地总面积不宜大于城市规划用地总面积的2%。   6.3.4 大城市的地区性货物流通中心应布置在城市边缘地区,其数量不宜小于两处;每处用地面积宜为50万~60万m2。中小城市货物流通中心的数量和规模宜根据实际货运需要确定。   6.3.5 生产性货物流通中心,应与工业区结合,服务半径宜为3~4km。其用地规模应根据储运货物的工作量计算确定,或宜按每处6万~10万m2估算。   6.3.6 生活性货物流通中心的用地规模,应根据其服务的人口数量计算确定,但每处用地面积不宜大于5万m2,服务半径宜为2~3km。   6.4 货运道路   6.4.1 货运道路应能满足城市货运交通的要求,以及特殊运输、救灾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与货运流向相结合。   6.4.2 当城市道路上高峰小时货支交通量大于600辆标准货车,或每天货运交通量大于5000辆标准货车时,应设置货运专用车道。   6.4.3 货运专用车道,应满足特大货物运输的要求。   6.4.4 大、中城市的重要货源点与集散点之间应有便捷的货运道路。   6.4.5 大型工业区的货运道路,不宜少于两条。   6.4.6 当昼夜过境货运车辆大于5000辆标准货车时,应在市区边缘设置过境货运专用车道。

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县人民政府应该如何划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根据国家CJJ58-2009标准,地表水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县人民政府应该如何划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八条 在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第九条 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划定一定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应保证一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第十条 根据需要可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外划定一定的水域及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准保护区。准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保证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扩展资料:对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具体规定:一级保护区内:1、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2、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3、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4、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5、禁止设置油库;6、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7、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二级保护区内: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关闭;3、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准保护区内:1、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2、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饮用水水源地百度百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城市规划辅导:当代社会学的主要理论流派

了解当代社会学的主要理论流派 较成熟的有结构功能主义、冲突理论、交换理论及互动理论。 1.结构功能主义 结构功能主义是社会学中历史最长的重要的理论方法。现代结构功能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社会学家塔尔科特·帕森斯(T.Parsous,1902—1979)。他通过对社会功能系统的假定以及人们行为系统和控制人们行动的系统分析,为整个社会达%考试大%到均衡、稳定规划了一个模式。他的观点也是社会学理论发展过程中一直争论的焦点。 2.冲突理论 其代表人物有源于结构功能主义内部的列维斯·科塞尔和兰德尔,还有自称受到马克思主义启发的拉尔夫·达伦道夫和怀特·莫尔斯。冲突论者认为,社会不可能仅仅是平衡与和谐。而是一个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而且长期存在着并非对社会只产生破坏作用的冲突,这是社会运行十的持续的必然现象。冲突并不一定指公开的暴力,也包括紧张、敌意、竞争和在目标与价值标准上的分歧。冲突的产生是因为资源的稀有使其社会关于它的分配允满着不平等现象。 3.交换理论 交换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社会学家乔治·霍曼斯和彼得·布劳。关于人们的社会行为,霍曼斯的交换理论创建于20世纪60年代,是一种从个人、心理出发的微观社会学理论。中心论点是将人的社会行为视为相互酬劳的交换行为,包括物质的、权力的、精神的交换,其思想实质是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和功利主义,反映了资本主义社会中人际关系的商品化倾向假设。此外,霍曼斯还认为,在这些交换过程中贯穿着“对等原则”的社会交换是公平的交易。 布劳利用霍曼斯的微观社会学中的交换概念与权利概念这样的宏观问题结合起来,以填补微观与宏观的鸿沟。他进一步指出交换并非都是平等的,作为交换论者,他也发展了霍曼斯关于社会行为的交换原则。 4.社会互动理论 以库恩(M.Kuhn)、布卢默(H.G。Blumer)和米德(R.H。Meed)的学说和著作为代表。互动理论观点庞杂,有符号互动论、拟剧理论、现象互动论、本土方结论等。

城市规划专业大学生职业规划范文

城市规划专业大学生 职业规划 范文 (1)   前言:   巴金说过这样一句话:“奋斗就是生活,人生只有前进”。一个人没有理想,生活就没有重心,就缺少朝气;有些人没有任何目标,他们在世间行走就像河中的一棵小草,他们不是行走,而是随波逐流。为自己建立一个正确的目标,朝向这个目标努力追求,生活自然就会充实而有意义。   一、个人分析   1、个人优点:   做事干脆,效率高,不拖泥带水。待人和善,性格开朗,喜欢与人交流。责任心强。好奇心强,喜欢新鲜事物,关注事物的意义和发展的可能性。不喜欢条条框框的限制和因循守旧的工作方式,习惯便捷的问题解决方法。对新知识的接受能力比较强。   2、个人缺点:   做事粗心大意,但行事缺少稳定的计划和流程,经常依靠临场发挥,可能因为忽视必要的准备工作,而草率地身陷其中。注意力容易游移,对目标的韧性和坚持性不够,缺乏足够的耐心,有时不能贯彻始终。   二、职业取向   我比较喜欢尝试新的事物,不喜欢因循守旧,不习惯单调的生活,所以我认为单调的老式的,几年如一日的工作不适合我。而且我本身存在粗心大意的缺点,因此,一些需要精密计算的工作也不适合我。所以经过我的考虑,我认为,像工程审核、精密建筑的设计一定是不适合我的。目前,我不想把自己限定在哪几种职业上面,但规划师跟房地产策划师一定是我的,这两个职业一方面契合我的专业,学以致用,一方面又能使得我喜欢创新的特长得到化的发挥。   三、目标确立   1、环境分析:   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大规模发展时期,城市建设如火如荼。对于城市规划设计等建设方面人才需求比较大,十二五规划在接下来的五年仍将以城市建设为主,新一轮的大规模建设,需要进行大量包括城镇住宅、城市商业、市政基础在内的建设,也将带来规划设计相关人才的大量需求。   2、目标计划:   根据自身的条件和优点,以及规划设计这门职业的特点,将目标确定如下:   短期目标:2011-2014,利用3年时间选择适合自己的建筑规划设计相关专业,以学习为主或者继续学习深造。   中期目标:2014-2019,选择一家比较稳定有发展潜力的设计公司,争取独立负责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长期目标:2019-?,往规划管理方向发展、或争取自主创业。   四、实施方案   短期目标:   1、根据即将参加的2011研究生考试结果,考上则继续学习深造,没有考上的话,则选择就业。   2、根据本校的排名和学位等硬件条件,以选择中小规模的设计公司为宜,从画图做起,以学习为主,一年以后评初级职称。   3、争取早些接触方案设计,注意培养自己对各类型的项目都有所了解、和甲方的方案沟通交流能力,为以后走上管理做准备。   4、并在实际中运用学校所学能力,形成自己的正确价值观、责任感。   5、培养作为职业规划设计师该有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伦理观。   6、注重培养拓展人际关系。   7、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兴趣爱好,适当参加体育锻炼。   中期目标:   1、根据2011-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加盟其它更有潜力、适合自己以后发展公司,争取薪酬待遇有所提高。   2、评中级职称,根具实际情况准备考取注册规划师。   3、争取薪酬待遇有所提高。   4、争取独立负责项目,当上项目经理,走上管理岗位。   5、仍然坚持规划师应有的职业道德和社会、文化、科学伦理观,极力避免以下问题,以争取以后有较大发展;(1)不求质量,唯利是图,甚至混钱骗钱。(2)不讲原则,唯权是从。(3)违背科学,不讲理性。(4)不讲公德,迎合业主。(5)浮夸浮燥,不思进取。   6、根据实际情况,有余力的情况下争取考取注册建筑师职称。   7、继续锻炼自己在项目沟通上面的能力,拓展人际关系。   8、根据实际情况和自身能力选择是否自主创业。   长期目标:   1、走上管理岗位,成为一个合格的设计师、管理者。   2、争取在规划设计或相关职业上有较大发展。   3、培养自己的事业心、沟通能力和创造能力,以争取具有以下能力:   (1)认真负责的态度。能令项目相关方满意,保证项目出手的质量,切忌拖拉扯皮。(2)组织协调的能力。能够合理的处理内部同事之间协调,外部与顾客合作单位协调,不推诿。(3)团队协作的精神。既要发挥每个人的专业特长和积极性,形成共识,不推卸责任。(4)灵活的工作方法。有明确的目标,有适宜的实现目标的途径。(5)勇于创新的精神。要有创新的激情,要勇于挖掘创新源泉,寻找创新切入点。   4、根据届时的实际情况和自己的能力特点、财务状况、人际关系等因素,客观选择是否要自主创业。   结束语:   我的成功标准是个人事务与职业生涯的协调发展,只要自己尽心尽力,能力也得到了发挥,每个阶段都有了切实的自我提高。即使目标没有实现,我也不会觉得失败,给自己太多的压力本身就是一件失败的事情。我们应该学会充分的享受生活,使每一天过的充实而有意义。   城市规划专业大学生职业规划范文(2)   前言:   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职业理想,但我们要知道理想总是需要个人去不断的努力与坚持,其次需要合理的规划,否则,理想始终只能是理想。职业规划就好比一张设计蓝图,能指导你一步步地向理想迈进。所以,在大学期间做一份详细的未来职业生涯的规划是很有必要的,这能让你的行动变得有计划,为以后走出社会奠定扎实的基础。   一、自我分析   1、人格特点:   根据MBTI性格测试结果:本人为启发者型(ENFP),ENFP型的人通常具有以下特点:以计划为中心开明并且有能力个性温和,发自内心对他人感兴趣;的人际关系技能极其相信直觉,且对他人的洞察力强能一定程度地适应他人以服务他人为中心;倾向于将他人的需要放在自己的需求之前以将来为中心不喜欢从事重复的工作需要他人的认同和赞赏善于合作,为人友好充满创造力,精力充沛良好的表达、书写能力和沟通技巧天生的领导者,但不喜欢控制他人坚决不愿受他人的控制能有逻辑且理性地工作—-用他们的直觉来理解目标以及工作与目标之间的。   2、专业能力:   在大学中,通过对城市规划专业知识的学习,以及对各类型的方案设计的领悟,明显可以发现有一下一些优点和缺点:总体上讲,在设计能力上,方案细部深化设计能力比较缺乏,不善有始有终,动手能力比较强,计算机绘图能力。   较强,手绘能力较差;方案上,感性不足理性有余,对于需要理性的总规和控规能力较强,但是需要感性的景观和建筑细部设计不足,但是总体上方案讲解沟通能力善可。   二、职业分析   1、社会环境分析:   中国政治稳定,经济持续发展。越来越多地方被开发,2008的奥运选择了北京,2010的世博会花落上海,一时之间,以此为中心的公共建设项目和相关商业项目纷纷上马,巨型体育场馆、奥运村、购物中心、会展中心、豪华公寓、政府大楼拔地而起,中国的建筑设计因此而成为全世界瞩目的焦点!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近日的一份研究报告称,预计2001年至2010年间,中国经济的潜在增长速度为7%-7.9%;而2011年至2020年,这一速度仍会维持在5.5%-6.6%。中央将城镇化和西部大开发作为面向新世纪的两大战略重点,城镇化意味着大量的农村人口转为城市居民,意味着需要进行大量包括城镇住宅、城市商业、市政基础在内的建设。   2、城市规划专业现状与就业现状:   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规划得当与否,将直接影响到一个城市的发展速度和前景。在人们日渐认识到生存环境的重要性之后,城市规划者的人生价值将得到的体现。城市规划者不但将成为规划大师,还可以成为艺术大师--美丽的城市即是一件珍贵的大艺术品。城市规划专业的毕业生主要到城市规划设计、城市规划管理、决策咨询、房地产开发等部门从事规划设计与管理,开展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城市市政工程规划、园林游憩系统规划,参与城市社会与经济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城市开发、房地产筹划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研究等方面的工作。   三、职业目标:   前期:   1、学历、知识:读十本以上的与专业相关的文献,熟练掌握各种规划制图软件。获得大学本科文凭,英语过四六级,计算机过二级,普通话等级考试,考取驾照。并且努力考取与专业相关的各种证书。   2、个人发展:与同学和老师相处融洽,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利用假期的兼职工作积累经验增加阅历。   中期:   1、工作情况:能考上公务员进入行政机构工作,或进入一个效益较好的大型规划设计公司。有稳定的收入。   2、知识结构:为获得规划师资格不断学习不断提高相关专业的知识,不断进修升值自己。获得研究生文凭。   3、个人发展状况:结识一些建筑界的较有经验阅历的人物,提高人际关系网的质量。   后期:   1、工作情况:稳定自己的工作,在工作上已有一定的经验。并且到达一定的职务。   2、生活质量:如果收入可观的话,买车供房。3、个人发展:希望在稳定自己的工作的同时能够出国深造。   四、规划与实施计划   对于个目标,又可分解为把专业课学好和把选修课学好,以便修完足够的学分,顺利毕业。接下来,还可以细分:在专业课程中,如何学好每一门课程(精通一两门自己喜欢的课);在选修课程中,需要选择哪些课程,在通过上选修课的过程中增加自己的知识面。认真学习英语,坚持每日做两篇阅读,一篇完形,为四六级的考试做充分的准备。多阅读与专业相关的文献,提升自己的修养与专业程度。并且了解专业有关的证书有哪些,认真做准备,尽量考取多的证书。对于第二目标,又可分解为接触社会阶段,了解市场阶段、熟悉公司运营阶段。接下来,还可以细分:在接触社会阶段,要采用什么办法,和哪些公司与个人保持联系,如何锻炼自己。这需要在工作中认真积累经验,虚心向前辈学习,有不懂的尽量虚心询问熟知行业工作细节的前辈。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对于第三个目标,这时候我认为应该在稳定工作的前提下,通过提升自己而获得一定的职位与成绩,达到这个目标,需要与上级与同事搞好关系,扩大自己的人脉,扩大资讯的得到途经。并且了解出国的相关事宜,出国深造,学习城市规划更深层次的知识。   结束语:   任何目标,只说不做到头来都会是一场空。然而,现实是未知多变的,定出的目标计划随时都可能遭遇问题,要求有清醒的头脑。一个人,若要获得成功,必须拿出勇气,付出努力、拼搏、奋斗。成功,不相信眼泪;未来,要靠自己去打拼!实现目标的历程需要付出艰辛的汗水和不懈的追求,不要因为挫折而畏缩不前,不要因为失败而一蹶不振;要有屡败屡战的精神,要有越挫越勇的气魄;成功终会属于你的。

【原创】城市规划专业大学生职业规划范

作为城市规划专业的大学生,你有许多职业发展路径可以选择。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职业规划建议:市政府或城市规划部门:你可以在市政府或城市规划部门找到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和发展项目。这包括参与规划政策的制定、环境评估、城市设计和土地使用规划等。建筑事务所或咨询机构:许多建筑事务所或咨询机构都需要城市规划专业的人才来提供城市设计和规划方面的专业知识。你可以参与各种规划项目,如区域规划、城市更新和交通规划等。非营利组织或研究机构:一些非营利组织或研究机构专注于城市发展和社会问题,他们可能会雇佣城市规划专业的人才进行政策研究、社会影响评估等工作。建筑和房地产行业:你可以在建筑和房地产行业中寻找工作,参与城市开发项目的规划和设计。这可能涉及到商业地产项目、住宅社区或市中心开发等。独立咨询师或自主经营者:如果你对创业感兴趣,你可以成为城市规划领域的独立咨询师或自主经营者。你可以提供城市规划和设计方面的专业服务,与不同的客户合作。此外,继续深造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如攻读城市规划研究生学位或相关领域的硕士学位,以进一步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竞争力。记得在大学期间积累相关经验,参与实习、项目和社会活动,这将帮助你建立专业网络并增加就业机会。最重要的是保持学习和关注城市规划领域的最新趋势和技术。祝你在城市规划职业道路上取得成功!

城市规划建设专业需要学哪些课程?

业务培养目标: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城市规划、城市设计等方面的知识,能在城市规划设计、城市规划管理、决策咨询、房地产开发等部门从事城市规划设计与管理,开展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城市市政工程规划、城市生态规划、园林游憩系统规划,并能参与城市社会与经济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城市开发、房地产筹划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研究等方面工作的城市规划学科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城市规划、城市生态与环境保护、城市交通、城市市政工程规划、区域规划等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城市规划设计等基本训练,掌握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和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城市规划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与城市规划学科相关的知识,具有综合分析城市问题、协调解决城市问题的能力;  3.具有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能力;  4.熟悉国家有关城市发展和城市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城市规划学科发展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课程:    主干学科:建筑学  主要课程: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设计、城市设计、城市规划理论与城市发展史、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生态与环境保护、城市地理学、城市经济学、区域规划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综合社会实践、城市认识实习、城市总体规划实践、计算机应用实践、毕业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时间安排不少于40周。    修业年限:四年或五年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

国家公务员都要考什么,(主要是城市规划类的公务员)

1、国家公务员考试的科目,都是考《行政能力测验》和《申论》。不管你是不是城市规划类的公务员,考试科目都是上面两门。2、每年10月份左右,人事部就会发布国家公务员招考的公告,在11月份考试,这就是国家公务员招考。具体你的在10月初留意一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官方网站。3、国家公务员考试都是考《行政能力测验》和《申论》。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就是考常识题,以及数学上的判断推理,语言的理解能力等;《申论》就是写是给你一大批材料,让你分析,写你的看法啊,解决问题的办法啊等等。4、根据你所学的专业,具体的查看届时公布的职位表的要求,到时候你选择一个适合你的职位即可。5、如何复习: 《行测》都是客观选择题,主要涉及到言语理解、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和资料分析五大类型,关于这方面的复习,我觉得最好的就是多多看书,什么方面有益的书都看,因为很多只是都是常识,有可能是政治常识,有可能是法律常识,历史常识等等。这个主要是平时的积淀问题。 了解后你可以去一些网络或者买一些公务员考试的书籍看看题型,看看相关要求。因为很多东西,自己看了才是真正了解了。 《申论》就是考察针对实事写公文的能力。这个建议就是多上新华网、人民网,看看对当今社会问题的评论,也可多看看《半月谈》等类的官方书籍,了解社会问题,掌握官方文章写法。如果想考出理想的成绩,这个是需要持之以恒的。 待你所有的题型都能掌握后,就可以做真题,做真题揣摩出题人的意图,把握时间,逐步提高。 6、笔试倒是不难。不过,竞争激烈,还是要多准备。自己看书应该就行了,毕竟笔试都是靠知识的积累。专业知识倒是不用考,不用准备。个人建议你可以经常到国家人力资源与保障部网站和人事人才网了解相关信息,随时关注,多了解政策,做到心中有数。 还是建议你多多看书吧,什么类型有益的书都看,多多掌握各种常识,多多关心时事,多多看官方文章,多上新华网,多看半月谈。 我觉得贵在坚持,贵在积累,这是一个过程,一个漫长的过程。因为公务员考试确实竞争激烈,机会是要有,但是有实力才是最佳保障。 公务员考试真的考的就是平时的积淀。 7、至于什么时候开始准备,根据以往的经验,提前3个月准备即可。但是,不要忘记日常的知识积累。

城市规划专业的学生大学期间可以参加哪些相关的比赛

1、数学建模竞赛这个比赛就包含很多层次: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苏北数学建模竞赛,还有各类院校级数学建模竞赛。比赛的形式是以三名同学为一组,用三天时间去解决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并不是简单的数学题,很多会和社会实际问题相关,也可能涉及某些专业难题。数学建模比赛参与的大学生数量很多。2、挑战杯挑战杯分为“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两种竞赛,这两类竞赛会交叉轮流举办,一般作品的征集时间是从前一年的11月份到次年的3月份。挑战杯基本上各个高校都会组织参与比赛。3、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这类比赛会比较适合电类学生参加,电子设计大赛的形式也是给出题目,参赛者有四天三夜的时间解决问题,题目大致可以分为:控制类、测量类、高频类以及电力电子类。该竞赛会在单数年的9月份举行。4、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分成ABCD四类,A类是针对研究生,B类针对英语专业的学生,C类针对非英语专业的本科生,D类面向艺术和体育生。比赛会分成初赛和决赛两轮,初赛在四月中旬,决赛在五月中旬,比赛形式是笔试和听力。5、全国英语演讲大赛这个大赛大家可能之前在电视上有看到过,比赛有初赛、复赛、决赛三轮,比赛形式有定题演讲、即兴演讲和回答问题。6、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这个竞赛就是纯考数学啦,建议在大一或大二的时候参加,再往后不学数学的时间太长了,再熟悉起来一些数学知识会比较费力。7、除了以上的几种大型比赛外,根据专业还有高校的不同也会有其他小型的比赛,比如:飞思卡尔杯,机器人大赛、英语演讲比赛、歌唱比赛等,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爱好选择比赛项目。

固安2025年的发展前景及城市规划建设?

固安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一环,其未来发展前景是非常广阔的。首先,固安的地理位置十分优越,与北京仅有一河之隔,而且距离北京市中心仅有四十公里左右,因此具有很好的交通优势和产业优势。其次,固安市政府已经制定了2035年城市规划,在发展产业的同时,也注重生态环境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的协调。目前固安的交通建设规划已经提出,主要指向建设固安机场高速铁路、京雄城际铁路和京沪高速铁路等,这些交通建设将会在未来五年内逐步进行。此外,固安还计划开展道路交通改造、扩大公交线路覆盖范围、建设市内地铁等措施,以进一步提升固安的交通水平。固安市政府近年来也加大了城市规划建设的力度。目前,固安正在积极发展生态环保产业和信息技术产业,同时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端制造业。在城市规划方面,固安将继续推进市区内的城市更新和改造,同时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固安市政府也将建设更多的公园和绿地,以提升固安市民的生活质量。总的来说,固安的发展前景非常乐观,未来五年将会在交通、城市化、产业等多个领域展开建设,进一步提升固安的综合实力和吸引力,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注入更多活力。

《雅典宪章》与《马丘比丘宪章》集中代表了城市规划理论发展的哪两个主要阶段?

都去粘贴吧!那么长怎么看!《雅》注重城市基建和美观、是《马》的基础概论!《马》在注重基建的同时加入了人们对居住舒适与方便交同等概念!都是些老概念学他作什么!

现代城市规划的早期思想有哪些

1.霍华德的田园城市 田园城市:是为健康、生活以及产业而设计的城市,它的规模足以提供丰富的社会生活,但不应超过这一程度;四周要有永久性农业地带围绕;城市的土地归公众所有,由一委员会受托管理。 2.柯布西耶的现代城市设想 城市应当集中发展,由此而带来的城市问题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解决--采用大量的高层建筑来提高密度和建立一个高效率的城市交通系统。 3.其他的探索 (1)索里亚玛塔的线形城市:城市建设的一切其他问题,均以城市运输问题为前提; (2)戈涅的工业城市:现代城市在生活和技术基本背景中的组织功能、用地功能分区的雏形; (3)西谛的城市形态研究:《根据艺术原则建设城市》,对当今城市设计产生影响; (4)格迪斯的学说:城市--区域研究;先诊断后治疗:调查--分析--规划。这一思想经芒福德等人发扬光大,形成了对区域的综合研究和区域规划。 现代城市规划思想中,霍华德希望通过在大城市周围建设一系列规模较小的城市来吸引大城市中的人口;柯布西埃则指望通过对大城市结构的重组,在人口进一步集中的基础上,在城市内部解决城市问题。这两种思想界定了当代城市发展的两种基本指向:城市的分散发展和集中发展。 霍华德的规划是直接从空想社会主义出发而建构其体系的,体现出入文的关怀和对社会经济的关注;柯布西埃则从建筑师的角度出发,对建筑和工程的内容更为关心,并希望通过对物质空间的改造来改造整个社会。 田园城市是为健康、生活以及产业而设计的城市,它的规模控制是以提供丰富的社会生活为准则,但不应超过这一程度,四周要有永久性农业地带围绕,城市土地归公众所有,由委员会受托管理。 针对工业革命后的城市问题,许多学者进行了大量的探讨,其中索里亚玛塔提出以城市运输为前提的线形城市;戈涅的体现现代城市基本组织原则的工业城市;西谛的艺术性原则基础上对城市形态的研究;格迪斯奠定区域规划理论的生态学研究。 格迪斯提出原来局限于城市内部空间布局的城市规划应当成为城市地区的规划,即将城市和乡村的规划纳人同一体系,这一思想经路易斯芒福德发展,形成区域规划。 1931年,柯布西埃发表的“光辉城市”的规划方案是以前各种规划的深化。

现代城市规划学科的发展脉络怎样的

现代城市规划的发展在对现代城市的整体认识的基础上,从对城市社会进行改造的思想导引下,通过对城市发展的认识和城市空间的组织,逐步地建立了现代城市规划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同时也界定了城市规划学科的领域,形成了城市规划的独特认识和思想,在城市发展和建设的过程中发挥其所担负的作用。要认识城市规划的思想,应当从城市规划理论和实践的形成、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中去探讨,发掘其中起根本性作用的动力因素。这里仅就现代城市规划思想的演变角度,围绕着《雅典宪章》和《马丘比丘宪章》这两部在现代城市规划发展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的文献来予以认识。这两部文献基本上都是对当时的规划思想进行总结,然后对未来的发展指出一些重要的方向,以此而成为城市规划发展的历史性文件,从中我们可以追踪城市规划整体的发展脉络,建立起城市规划思想发展的基本框架。 1. 《雅典宪章》(1933) 在 20 世纪上半叶,现代城市规划基本上是在建筑学的领域内得到发展的,甚至可以说,现代城市规划的发展是追随着现代建筑运动而展开的。在现代城市规划的发展中起了重要作用的《雅典宪章》也是由现代建筑运动的主要建筑师所制订的,反映的是现代建筑运动对现代城市规划发展的基本认识和思想观点。1920 年代末,现代建筑运动走向高潮,在国际现代建筑会议(CIAM)第一次会议的宣言中,提出了现代建筑和建筑运动的基本思想和准则。其中认为,城市化的实质是一种功能秩序,对土地使用和土地分配的政策要求有根本性的变革。1933 年召开的第四次会议的主题是“功 31 能城市”,会议发表了《雅典宪章》。《雅典宪章》依据理性主义的思想方法,对城市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提出了城市规划应当处理好居住、工作、游憩和交通的功能关系,并把该宪章称为现代城市规划的大纲。 《雅典宪章》在思想上认识到城市中广大人民的利益是城市规划的基础,因此它强调“对于从事于城市规划的工作者,人的需要和以人为出发点的价值衡量是一切建设工作成功的关键”,在宪章的内容上也从分析城市活动入手提出了功能分区的思想和具体做法,并要求以人的尺度和需要来估量功能分区的划分和布置,为现代城市规划的发展指明了以人为本的方向,建立了现代城市规划的基本内涵。但很显然,《雅典宪章》的思想方法是奠基于物质空间决定论的基础之上的。这一思想在城市规划中的实质在于通过物质空间变量的控制,就可以形成良好的环境,而这样的环境就能自动地解决城市中的社会、经济、政治问题,促进城市的发展和进步。这是《雅典宪章》所提出来的功能分区及其机械联系的思想基础。 《雅典宪章》最为突出的内容就是提出了城市的功能分区,而且对以后的城市规划的发展影响也最为深远。它认为,城市活动可以划分为居住、工作、游憩和交通四大活动,提出这是城市规划研究和分析的“最基本分类”,并提出“城市规划的四个主要功能要求各自都有其最适宜发展的条件,以便给生活、工作和文化分类和秩序化。”。功能分区在当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它主要针对当时大多数城市无计划、无秩序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尤其是工业和居住混杂导致的严重的卫生问题、交通问题和居住环境问题等,而功能分区方法的使用确实可以起到缓解和改善这些问题的作用。另一方面,从城市规划学科的发展过程来看,也应该说,《雅典宪章》所提出的 32 功能分区也是一种革命。它依据城市活动对城市土地使用进行划分,对传统的城市规划思想和方法进行了重大的改革,突破了过去城市规划追求图面效果和空间气氛的局限,引导了城市规划向科学的方向发展。 功能分区的做法在城市组织中由来已久,但现代城市功能分区的思想显然是产生于近代理性主义的思想观点,这也是决定现代建筑运动发展路径的思想基础。《雅典宪章》运用了这样的思想方法,从对城市整体的分析入手,对城市活动进行了分解,然后对各项活动及其用地在现实的城市中所存在的问题予以揭示,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各自改进的具体建议,然后期望通过一个简单的模式将这些已分解的部分结合在一起,从而复原成一个完整的城市,这个模式就是功能分区和其间的机械联系。这一点在柯布西埃发表于 1920-1930 年代的一系列规划方案中发挥的最淋漓尽致,并且在他主持的印度新城市昌迪加尔的规划中,得到了具体的实践。 现代城市规划从一开始就承继了传统规划对城市理想状况进行描述的思想,并受建筑学思维方式和方法的支配,认为城市规划就是要描绘城市未来的蓝图。这种空间形态是期望通过城市建设活动的不断努力而达到的,它们本身是依据建筑学原则而确立的,是不可更改的、完美的组合。因此,物质空间规划成了城市建设的蓝图,其所描述的是旨在达到的未来终极状态。柯布西埃则从建筑学的思维习惯出发,将城市看成了一种产品的创造,因此也就敢于将巴黎市中心区来一个几乎全部推倒重来的改建规划。《雅典宪章》虽然认识到影响城市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仍强调“城市规划是一种基于长宽高三度空间……的科学”。该宪章所确立的城市规划工作者的主要工作是“将各种预计作为居住、工作、游憩的不同地区,在位置和面积方面作一个平衡,同时建立一个联系 33 三者的交通网”;此外就是“订立各种计划,使各区按照它们的需要和有序的发展”;“建立居住、工作、游憩各地区间的关系,务使这些地区的日常活动可以最经济的时间完成”。从《雅典宪章》中可以看到,城市规划的基本任务就是制订规划方案,而这些规划方案的内容都是关于各功能分区的“平衡状态”和建立“最合适的关系”,它鼓励的是对城市发展终极状态下各类用地关系的描述,并“必须制定必要的法律以保证其实现”。 2. 《马丘比丘宪章》(1977) 七十年代后期,国际建协鉴于当时世界城市化趋势和城市规划过程中出现的新内容,于 1977 年在秘鲁的利马召开了国际性的学术会议。与会的建筑师、规划师和有关官员以《雅典宪章》为出发点,总结了近半个世纪以来尤其是二次大战后的城市发展和城市规划思想、理论和方法的演变,展望了城市规划进一步发展的方向,在古文化遗址马丘比丘山上签署了《马丘比丘宪章》。该宪章申明:《雅典宪章》仍然是这个时代的一项基本文件,它提出的一些原理今天仍然有效,但随着时代的进步,城市发展面临着新的环境,而且人类认识对城市规划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雅典宪章》的一些指导思想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变化,因此需要进行修正。而《马丘比丘宪章》所提出的,“都是理性派所没有包括的,单凭逻辑所不能分类的种种一切”。 《马丘比丘宪章》首先强调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对于城市和城市规划的重要性,并将理解和贯彻这一关系视为城市规划的基本任务。“与《雅典宪章》相反,我们深信人的相互作用与交往是城市存在的基本根据。城市规划……必须反映这一现实”。《马丘比丘宪章》摒弃了《雅典宪章》机械主义和物质空间决定论的思想基石,宣扬 34 社会文化论的基本思想。社会文化论认为,物质空间只是影响城市生活的一项变量,而且这一变量并不能起决定性的作用,而起决定性作用的应该是城市中各人类群体的文化、社会交往模式和政治结构。在考察了当时城市化快速发展和遍布全球的状况之后,《马丘比丘宪章》要求将城市规划的专业和技术应用到各级人类居住点上,即邻里、乡镇、城市、都市地区、区域、国家和洲,并以此来指导建设。而这些规划都“必须对人类的各种需求作出解释和反应”,并“应该按照可能的经济条件和文化意义提供与人民要求相适应的城市服务设施和城市形态”。从人的需要和人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出发,《马丘比丘宪章》针对于《雅典宪章》和当时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一系列的具有指导意义的观点。 《马丘比丘宪章》在对 40 多年的城市规划理论探索和实践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雅典宪章》所崇尚的功能分区“没有考虑城市居民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结果是城市患了贫血症,在那些城市里建筑物成了孤立的单元,否认了人类的活动要求流动的、连续的空间这一事实”。确实,《雅典宪章》以后的城市规划基本上都是依据功能分区的思想而展开的,尤其在二次大战后的城市重建和快速发展阶段中按规划建设的许多新城和一系列的城市改造中,由于对纯粹功能分区的强调而导致了许多问题,人们发现经过改建的城市社区竟然不如改建前或一些未改造的地区充满活力,新建的城市则又相当的冷漠、单调,缺乏生气。对于功能分区的批评,认为功能分区并不是一种组织良好城市的方法,从五十年代后期就已经开始,而最早的批评就来自于 CIAM 的内部,即Team 10,他们认为柯布西埃的理想城市“是一种高尚的、文雅的、诗意的、有纪律的、机械环境的机械社会,或者说,是具有严格等级的技术社会的优美城市”。他们提 35 出的以人为核心的人际结合思想以及流动、生长、变化的思想为城市规划的新发展提供了新的起点。六十年代的理论则以杰克布斯(J.Jacobs)充满激情的现实评述和亚历克山大(C.Alexander)相对抽象的理论论证为代表。《马丘比丘宪章》接受了这样的观点,提出:“在今天,不应当把城市当作一系列的组成部分拼在一起考虑,而必须努力去创造一个综合的、多功能的环境”,并且强调“在 1933 年,主导思想是把城市和城市的建筑分成若干组成部分,在 1977 年,目标应当是把已经失掉了它们的相互依赖性和相互关联性,并已经失去其活力和涵意的组成部分重新统一起来”。 《马丘比丘宪章》认为城市是一个动态系统,要求“城市规划师和政策制定人必须把城市看作为在连续发展与变化的过程中的一个结构体系”。六十年代以后,系统思想和系统方法在城市规划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直接改变了过去将城市规划视作对终极状态进行描述的观点,而更强调城市规划的过程性和动态性。在二次大战期间逐渐形成、发展的系统思想和系统方法在五十年代末被引入到规划领域而形成了系统方法论。在对物质空间规划进行革命的过程中,社会文化论主要从认识论的角度进行批判,而系统方法论则从实践的角度进行建设,尽管两者在根本思想上并不一致,但对城市规划的范型转换都起了积极的作用。最早运用系统思想和方法的规划研究当推开始于美国 1950 年代末的运输-土地使用规划。这些研究突破了物质空间规划对建筑空间形态的过分关注,而将重点转移至发展的过程和不同要素间的关系,以及要素的调整与整体发展的相互作用之上。自六十年代中期后,在运输-土地使用规划研究中发展起来的思想和方法,经麦克劳林(J. B. McLoughlin)、恰得威克(Chadwick)等人在理论上的努力和广大规划师在实践中的自觉运用,形成了城市规划运用系统方法论的高潮。《马丘比丘宪章》在对这一系列理论探讨 36 进行总结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发展,提出“区域和城市规划是个动态过程,不仅要包括规划的制定而且也要包括规划的实施。这一过程应当能适应城市这个有机体的物质和文化的不断变化”。在这样的意义上,城市规划就是一个不断模拟、实践、反馈、重新模拟……的循环过程,只有通过这样不间断的连续过程才能更有效地与城市系统相协同。 自六十年代中期开始,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成为城市规划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同时也成为此后城市规划进一步发展的动力。戴卫多夫(Paul Davidoff)在六十年代初提出的“规划的选择理论”和“倡导性规划”概念,就成为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其基本的意义在于,不同的人和不同的群体具有不同的价值观,规划不应当以一种价值观来压制其它多种价值观,而应当为多种价值观的体现提供可能,规划师就是要表达这不同的价值判断并为不同的利益团体提供技术帮助。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就是在规划的过程中要让广大的市民尤其是受到规划的内容所影响的市民参加规划的编制和讨论,规划部门要听取各种意见并且要将这些意见尽可能地反映在规划决策之中,成为规划行动的组成部分,而真正全面和完整的公众参与则要求公众能真正参与到规划的决策过程之中。1973 年,联合国世界环境会议通过的宣言,开宗明义地提出:环境是人民创造的,这就为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提供了政治上的保证。城市规划过程的公众参与现已成为许多国家城市规划立法和制度的重要内容和步骤。《马丘比丘宪章》不仅承认公众参与对城市规划的极端重要性,而且更进一步地推进其发展。《马丘比丘宪章》提出“城市规划必须建立在各专业设计人员、城市居民以及公众和政治领导人之间的系统的不断的互相协作配合的基础上” ,并“鼓励建筑使用者创造性地参与设计和施 37 工”。 雅典宪章:1933 年8 月国际现代建筑协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城市规划的理论和方法的文件。中国1951 年出版了这一文件,中译本名为《都市计划大纲》。 主要章节: ·定义和引言 ·城市的四大活动 ·居住是城市的第一个活动 ·工作 ·游憩 ·交通 ·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区 ·总结 雅典宪章的影响:是对19 世纪后期以来城市规划理论和方法的较为系统的总结,重视现代城市功能,批判那种追求“纪念性排场的效果”的规划思想,把城市规划从单纯的空间艺术构图中解脱出来,置于科学的基础之上。它所阐明的思想及提出的许多具体原则,在以后几十年世界各国的城市规划实践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马丘比丘宪章:1977 年12 月一些城市规划设计师聚集于利马,以雅典宪章为出发点进行了讨论,提出了包含有若干要求和宣言的 38 马丘比丘宪章。 与雅典宪章的比较 三、当代城市规划的主要理论和实践 1.当代城市规划所面临的社会和经济条件 在 21 世纪,人类将全面对一个越来越城市化的世界。尽管各国的社会和经济条件是不同的,但城市规划所面临的全球性议题仍然是十分明显的,其中尤为突出的是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全球化,以及在此背景下的城市规划理论和实践。 (1)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地球上的人口数量已经突破 60 亿,并且仍在不断增长。与此同时,人类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特别是表现在人均物质消费的程度(如汽车的拥有率)。传统的发展方式带来环境后果,一方面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如森林)将会逐渐耗尽,一方面是环境污染已经越来越危及到生态系统的承载极限。人类发展的环境后果最终扩展成为一场全球性危机(如酸雨、土地沙漠化、温室效应和臭氧层受损),开始危及到整个人类的生存。在 1987 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了《我们共同的未来》,全面地阐述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 1992 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达成《全球 21 世纪议程》,标志着可持续发展开始成为人类的共同行动纲领。 ①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内涵 根据《我国共同的未来》,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具体而言,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包括经济、社会和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

现代城市规划的基本特征?

现代城市规划的基本特征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中达咨询为大家解答。1. 城市规划作为一项政府职能现代城市规划作为一项政府管理职能,是以城市建成环境为对象、以土地利用为核心的公共干预。目的是要:(1)克服城市建成环境开发中市场机制存在的缺陷;(2)确保城市建成环境能够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空间需求;(3)同时保障社会各方的合法权益。2. 城市规划体系构成规划法规体系规划行政体系规划运作体系(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其中,规划法规是现代城市规划体系的核心,为规划行政和规划运作提供法定依据和法定程序。3. 城市规划法规体系行政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现代城市规划的重要课题

20世纪以来,人类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国际政治、经济、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革,科学技术长足发展,人文科学日益进步,价值观念起了变化,这一切都对城市规划产生深刻的影响。1933年的《雅典宪章》概述了现代城市面临的问题,提出了应采取的措施和城市规划的任务,是现代城市规划理论发展历程中的里程碑。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城市规划家没有舍弃《雅典宪章》的基本原则,而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给予更新和补充,这就出现了1977年的《马丘比丘宪章》。这两个宪章是两个不同历史时期的城市规划理论的总结,对全世界城市规划都有相当的影响。但是,还有许多课题在探讨中。现就一些较重要课题作如下简要论述。   城市布局模式  产业革命后,城市内部结构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促使人们从理论上研究城市的结构和形态,寻求模式。   有人认为城市宜集中建设。法国建筑师勒?柯布西耶1922年在《明日的城市》中主张充分利用技术成就,建造高层高密度的建筑群,使城市集中发展,以求得的生活环境和的工作效率,这种思想被称为城市集中主义。有人主张城市宜分散建设。美国建筑师F.L.赖特提出的“广亩城市”认为城市应与周围的乡村结合在一起,平均每公顷居住 2.5人,被称为城市分散主义。这两种城市模式影响甚广。此外,有人从城市功能要求出发提出各种城市布局形态,如“带形城市”、同心圆式的环状城市、楔状结构城市、多核心城市等;有人则从城市中各种系统的组织出发,宏观地研究城市所在的地区的空间结构与城市形态的关系;也有人从微观上对构成城市的单元细胞进行剖析来研究城市的形态。近年来,从系统观念出发研究城市结构和形态的学者日益增多。   邻里和社会理论  住宅及其环境问题是城市的基本问题之一。美国社会学家C.A.佩里通过研究邻里社区问题,在20年代提出居住区内要有绿地、小学、公共中心和商店,并应安排好区内的交通系统。他最先提出“邻里单位”概念,被称为社区规划理论的先驱。后来建筑师C.S.斯坦因根据邻里单位理论设计纽约附近雷德布恩居住街坊,取得重大成功。雷德布恩式的街坊被视为汽车时代城市结构的“基层细胞”。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把邻里单位作为战后住宅建设和城市改建的一项准则。50年代苏联推行的居住小区同西方邻里单位理论有一定的联系。苏联的居住小区后来发展成为“居住综合体”等形式。   邻里单位理论本是社会学和建筑学结合的产物。从60年代开始,一些社会学家认为它不尽符合现实社会生活的要求,因为城市生活是多样化的,人们的活动不限于邻里。邻里单位理论又逐渐发展成为社区规划理论。后者认为,城市不仅要从建筑角度组织好住宅布局,而且要根据错综复杂的社会生活内容把住宅区作为社会单位加以全面规划。与此相联系的是居住社会学和居住心理学的发展。许多学者从社会学和心理学的角度综合研究住宅建设和居住环境,例如研究社会因素和经济因素同住宅建设之间的关系,预测住宅建设和居住环境建设的社会效果等等。   城市交通规划  人们流动自由度的增大反映了社会的进步。城市规划家应当考虑不断变化的交通要求。产业革命后,城市的规模越来越大,市内交通问题成为城市发展中难题之一。交通技术的进步同旧城市结构的矛盾愈益明显。英国警察总监H.A.特里普的《城市规划与道路交通》(1943)一书提出了许多切合实际的见解。他的关于“划区” (precincts)的规划思想是在区段内建立次一级的交通系统,以减少地方支路的干扰。这种交通规划思想后来同邻里单位规划思想相结合,发展成为“扩大街坊”(supper block)概念,试行于考文垂,直接影响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大伦敦规划。此后,学者们提出了树枝状道路系统、等级体系道路系统等多种城市交通网模式。发展公共交通的原则现已被广泛接受。城市交通规划同城市结构和城市其他规划问题息息相关,已成为城市规划中的一项基本内容。人们对交通的认识,也从认识它的单纯运输功能进而认识到它对空间组织的意义和空间联系作用,并了解到城市交通是土地使用的函数。对城市交通的研究也从就交通论交通发展到从城市环境的多种要求出发论交通。   城市美化和城市设计  在19世纪,由于城市的脏乱,提出了改善市容问题。1893年为纪念美洲发现 400周年,在芝加哥举办世界博览会,芝加哥湖滨地带修建了宏伟的古典建筑、宽阔的林荫大道和优美的游憩场地,使人们看到了宏大的规划对美化城市景观的作用,影响所及,在美国掀起“城市美化运动”。博览会总规划建筑师D.H.伯汉姆后来主持旧金山、克里夫兰和芝加哥等城市的总体规划,并修订了华盛顿规划及其他城市的广场、林荫道、纪念性建筑的规划。这反映了人们对美好环境的渴望和追求。不过从实际效果来看,这种单纯追求城市外观的规划有很大局限性。原籍芬兰的美国建筑师E.沙里宁就说,这些城市美化工作对解决城市的要害问题帮助不大,因为并不能为城市整体提供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沙里宁在奥地利建筑师席谛对城市形象所作的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城市设计理论”,要求把物质环境设计放在社会、经济、文化、技术和自然条件之中加以考虑,以创造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良好环境。针对当时形式主义的习尚,他还提出了自由灵活设计、建筑单体之间相互协调、建筑群空间构成以及建筑与自然协调等一些基本原则。这样,就将城市的美化与城市的各项功能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城市规划思想进一步深化了。   20世纪50年代以来,城市设计问题除了从视觉艺术的角度继续进行探索以外,还从心理学、社会学、生态学、人类学等角度进行更深入、更广泛的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城市设计的理论和实践从追求美丽的城市发展到追求有效率的城市──更适宜于人们健康愉快地工作和生活的城市。   城市绿化、自然环境保护与城市规划  与城市设计相联系的是城市公园的规划和建设。美国风景建筑师F.L.奥姆斯特德在1858年设计了纽约中央公园,后又设计了布法罗、底特律、芝加哥和波士顿等地的公园,这是有计划地建设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开端。实践证明,在城市规划一开始就应该将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规划纳入其中。

城市规划的审批级别及各级别的审批内容

去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吧,里面规定很详细。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哪些

从中央到地方政府,行政系统:住建部城乡规划司、住建厅城乡规划处(直辖市规划局)、市县规划局(建委、建设局)。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同级政府负责,上级对下级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各级部门拥有以下职权,应履行以下职责:行政决策权,如核发一书两证;行政决定权,依法处理权和对未明确规定事项的规定权、行政执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二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第五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百度百科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基本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6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第四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第五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第六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第七条 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大、中城市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分区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第九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第十条 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第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分区规划。具体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城市分区规划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应当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做出评价;针对存在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从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城市长期的发展保障出发,依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着眼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对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工作基础。第十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编制:(一)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组织前期研究,在此基础上,按规定提出进行编制工作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其中,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组织编制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报告。(二)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按规定提请审查。其中,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报请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组织编制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报请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查。(三)依据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按法定程序报请审查和批准。第十四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中,对于涉及资源与环境保护、区域统筹与城乡统筹、城市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重大专题,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下,由相关领域的专家领衔进行研究。第十五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中,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下,充分吸取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的意见。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提出意见的采纳结果,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批材料的专题组成部分。组织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充分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保证有关专业规划的空间落实。第十六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在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中,应当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充分听取规划涉及的单位、公众的意见。对有关意见采纳结果应当公布。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应当按规定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调整报告,经认定后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调整。城市详细规划调整,应当取得规划批准机关的同意。规划调整方案,应当向社会公开,听取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并将有关意见的采纳结果公示。 第十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要妥善处理城乡关系,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体现布局合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体现城市特色,考虑城市安全和国防建设需要。第十九条 编制城市规划,对涉及城市发展长期保障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内容,应当确定为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内容。第二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先组织编制总体规划纲要,研究确定总体规划中的重大问题,作为编制规划成果的依据。第二十一条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以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其它上层次法定规划为依据,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研究城市定位和发展战略,按照人口与产业、就业岗位的协调发展要求,控制人口规模、提高人口素质,按照有效配置公共资源、改善人居环境的要求,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区域辐射和带动作用,合理确定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第二十二条 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明确近期内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发展时序,确定城市近期发展方向、规模、空间布局、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选址安排,提出自然遗产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与治理的措施。第二十三条 编制城市分区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做出进一步的安排,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出指导性要求。第二十四条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考虑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对具体地块的土地利用和建设提出控制指标,作为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编制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所在地块的建设提出具体的安排和设计。第二十五条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专门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应当编制专门的保护性详细规划。第二十六条 城市规划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规范,成果文件、图件与附件中说明、专题研究、分析图纸等表达应有区分。城市规划成果文件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第二十七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城市规划,提交的规划成果应当符合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 第一节 城市总体规划第二十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同时可以对城市远景发展的空间布局提出设想。确定城市总体规划具体期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要求。第二十九条 总体规划纲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内容包括:提出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方案和建设标准;原则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二)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三)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四)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五)预测城市人口规模。(六)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七)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八)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九)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第三十条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提出市域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其中位于人口、经济、建设高度聚集的城镇密集地区的中心城市,应当根据需要,提出与相邻行政区域在空间发展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进行协调的建议。(二)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三)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四)提出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范围。(五)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原则确定市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布局。(六)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资源管理的需要划定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应当位于城市的行政管辖范围内。(七)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第三十一条 中心城区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分析确定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二)预测城市人口规模。(三)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四)确定村镇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确定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提出村镇建设控制标准。(五)安排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它用地。(六)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七)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八)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九)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十)确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划定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划定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确定岸线使用原则。(十一)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研究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十二)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十三)确定电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发展目标及重大设施总体布局。(十四)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十五)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十六)划定旧区范围,确定旧区有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十七)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十八)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第三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一)城市规划区范围。(二)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三)城市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人口容量等);城市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布局。(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城市干道系统网络、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交通枢纽布局;城市水源地及其保护区范围和其他重大市政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五)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包括: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体位置和界线。(六)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七)城市防灾工程。包括: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第三十三条 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包括纲要文本、说明、相应的图纸和研究报告。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说明、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等)。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述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第三十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明确综合交通、环境保护、商业网点、医疗卫生、绿地系统、河湖水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综合防灾等专项规划的原则。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第二节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第三十五条 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原则上应当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一致,并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近期建设规划到期时,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新的近期建设规划。第三十六条 近期建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一)确定近期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确定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和布局。(二)确定近期交通发展策略,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三)确定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益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四)确定近期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五)确定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等的保护措施,城市河湖水系、绿化、环境等保护、整治和建设措施。(六)确定控制和引导城市近期发展的原则和措施。第三十七条 近期建设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以及包括相应说明的附件。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第三节 城市分区规划第三十八条 编制分区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布局、片区特征、河流道路等自然和人工界限,结合城市行政区划,划定分区的范围界限。第三十九条 分区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确定分区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使用性质和居住人口分布。(二)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和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三)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分布、用地范围和控制原则;(四)确定主要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控制范围和工程干管的线路位置、管径,进行管线综合。(五)确定城市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座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确定主要交叉口、广场、公交站场、交通枢纽等交通设施的位置和规模,确定轨道交通线路走向及控制范围,确定主要停车场规模与布局。第四十条 分区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件,以及包括相应说明的附件。第四节 详细规划第四十一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二)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三)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四)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五)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六)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第四十三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二)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三)对住宅、医院、学校和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四)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五)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六)竖向规划设计。(七)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第四十四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图纸。 第四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编制,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六条 对城市规划文本、图纸、说明、基础资料等的具体内容、深度要求和规格等,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1991年9月3日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同时废止。

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由什么层次的规划组成?

我国现行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x0dx0a其中城镇体系规划主要包括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x0dx0a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x0dx0a详细规划又可以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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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辅导:城镇体系的类型

城镇体系是指在一个相对完整的区域或国家中,由不同智能分工、不同等级规模、空间分布有序的联系密切、相互依存的城镇群体。其基本特征包括整体性、层次性和动态性。城镇体系的类型包括以下几种:   1)以中心城市数量的多寡组合方式分类:   包括单中心城镇体系、多中心城镇体系   2)按区域的经济类型分类:   包括矿区类型、农业类型、流域类型、铁路公路沿线型体系等   3)按行政等级和管辖范围分类:   包括全国、省域、市域、县域城镇体系,以及以特殊的地理区域和经济区域为对象的,如沿海、演讲、边境地区城镇体系等。

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规定,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以( )为依据。

【答案】:C《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以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其他上层次法定规划为依据,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角度研究城市定位和发展战略,按照人口与产业、就业岗位协调发展要求,控制人口规模、提高人口素质,按照有效配置公共资源、改善人居环境要求,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区域辐射和带动作用,合理确定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城市规划展览馆展示有哪些空间分类?求解答

城市规划展览馆展示设计的功能空间一般可以分为三种:信息空间、公共空间、辅助空间。信息空间指的是展品陈列实际所占用的空间。它是展示空间设计的主体。展示设计整体的空间设计能否取得一定的视觉效果,吸引观众的注意力,有效的传达信息主要取决于信息空间的设计。信息空间的设计形式主要由展品的性质、特征、质地、大小、数量、操作状况和观众数量等因素决定。在信息空间的设计中,妥善处理展品与人、人与空间的关系至关重要。信息空间设计必须考虑一定的人体工学,保证观众身体的舒适。同时,信息空间设计所创造的空间必须是一个功能性存在的符号,力求为观者提供一个令人兴奋的虚幻空间。展品则是全部空间的中心,在此观众可以经历一次难忘的视觉感受或心理体验。辅助空间指的是除信息空间和公共空间之外的空间,主要包括:(1)接待空间,指的是参观者与参展商进行交流的空间。在展示活动中,接待空间的设置尤为重要,它体现出一种人性化追求。(2)工作人员空间,指的是专为工作人员设置的休息整装空间。(3)储藏空间,指的是放置展品、样品或者宣传品等物品的空间。

城市规划展览馆设计一般包含哪些内容

分为前厅、序厅、主展区、尾厅,设有参观主入口及安全出口。水北展陈了解下~

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规范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加强对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从事城市规划服务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实施对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设立,从事城市规划服务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  本规定所称城市规划服务,是指从事除城市总体规划以外的城市规划的编制、咨询活动。第四条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从事城市规划服务,必须依法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或者外资企业,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  未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的,不得从事城市规划服务。第五条 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设立的管理工作;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设立的初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从事城市规划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第六条 设立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除具备中国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外方是在其所在国或者地区从事城市规划服务的企业或者专业技术人员;  (二)具有城市规划、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以及相关工程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20人以上,其中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5%,城市规划、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专业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1人;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装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第七条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核准。第八条 申请人在取得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后,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设立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方编制或者认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及企业设立方案(包括专业人员配备、技术装备计划和工作场所面积等);  (三)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和章程(其中外资企业只需提供章程);  (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投资方法人登记注册证明、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  (六)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七)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八)外方投资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从事城市规划服务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银行资信证明;  (九)外方投资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学会、公证机构出具的从事城市规划服务经历及业绩的证明。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同意后,报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第十条 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经初审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材料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提出意见。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意见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第十一条 申请人在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依法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什么是城市规划区?

《规划术语》第3.0.5条解释"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一般包含三个层次:①城市建成区--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规划术语》3.0.6)。在这一范围内用地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安排和控制各项设施的新建和改建,进行现有用地的合理调整和再开发。②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市区(或中心城市)远期发展用地的范围。这部分包括建成区以外的独立地段、水源及其防护用地、机场及其控制区、无线电台站保护区、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遗迹地区等。在这一范围内,用地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按照规划的要求,保证各项用地和设施有秩序地进行开发建设。位于其中的农村集镇和居民点要进行一切永久性建设,都必须经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③城市郊区。它的开发建设同城市发展有密切的联系。因此需要对这一区域内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各项建设的规划及其用地范围进行控制。特别是城市对外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范围内的用地,更要严格管理。这一地区内进行重大的永久性的建设,都要经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什么是城市规划中的区域和片区?

区片和片区是城市规划中常用的两个概念,均用于划分城市区域,但具体含义和作用略有不同。区片是指以城市规划为基础的,通过对区域地形、地貌、土地利用、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影响进行分析,将城市划分为若干个区域,用于指导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区片划分的主要目的是优化城市布局,提高城市建设质量和土地利用效率。片区是指以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管理为基础的,将城市区域划分为若干个片区,用于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片区划分的主要目的是更好地满足城市居民的生活需求,提高城市服务质量和城市管理水平。因此,区片和片区的区别在于:1. 目的不同:区片划分的目的是为了优化城市布局,提高城市建设质量和土地利用效率;而片区划分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城市居民的生活需求,提高城市服务质量和城市管理水平。2. 范围不同:区片划分的范围一般较大,通常是以城市规划为基础的,将城市划分为若干个区域;而片区划分的范围一般较小,通常是以城市建设和管理为基础的,将城市区域划分为若干个片区。3. 内容不同:区片划分的主要内容是对区域地形、地貌、土地利用、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影响进行分析,以指导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而片区划分的主要内容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城市居民的生活需求,提高城市服务质量和城市管理水平,包括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城市交通的规划和管理、城市环境保护和治理等。区片和片区都是城市规划中常用的概念,但在具体运用中有不同的目的和内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运用。

城市规划师:城市规划区的含义

《城市规划法》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统一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规划中划定。这就明确规定城市规划区是由市区、近郊区和规划控制区三部分组成: (1)市区,是指非农业人口占该地区总人口的比重达到比较大的集中优势,城市建设基本联片,公用设施基本到达的地区。 (2)近郊区,是指紧靠市区的居民聚居区,蔬菜及主要副食品生产基地、近期城市建设用地等与市区关系密切的地区。 (3)规划控制区,是指在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包括市区和近郊区外围一定距离的控制圈和独立地段,如水源保护区,机场及其控制区、无线电收发讯保护区、风景名胜及历史文化遗存等。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划定,由各个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合理布局和有利于规划实施管理需要确定。我国由大小城市几百个,建制镇一万多个,各地历史、自然、经济、社会条件不同,不能搞“一刀切”。将各个城市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具体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定夺,既有利于各城市根据自身的特点划定规划区,有利于城市辖区内的统一规划管理和全面、顺利地实施城市规划,又为城市的长远发展创造必要条件。

城市规划考研需要考什么科目,(初试,复试)

每个学校不同,笼统的来说城市规划备考科目为:政治、英语一、理论综合(包括城市规划原理、中外城建史、市政道交)以及城市规划快题设计。不需要考高数,如果你数学不好那么你走运了。不过每个学校考试还有不同,比如同济初试不考快题,复试考快题。比如西建大快题6小时,天大快题3小时。比如西建大偏重城市中心区设计,东南偏重总控城市设计结合的考察方法。各有各的特点。快题设计可以看看西建大李昊老师的快题考试手册,非常适合初学者。如果各位同学需要考西建大的可以私信联系我,本人本科硕士均为西建大,带出了快题状元、理论状元、复试总分总分状元。成功培养出多位保研西建大学生、萃英计划学生、本硕一体化考研学生以及诸多外校跨专业、非评估院校的学生。并且跨考只要有决心,也能考上。本人不是大机构,自己办学,小班教学为保证考研高分与教学质量。

城市规划区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城市规划区? 10分 城市规划区一般包含三个层次:①城市建成区--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规划术语》3.0.6)。在这一范围内用地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安排和控制各项设施的新建和改建,进行现有用地的合理调整和再开发。②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市区(或中心城市)远期发展用地的范围。这部分包括建成区以外的独立地段、水源及其防护用地、机场及其控制区、无线电台站保护区、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遗迹地区等。在这一范围内,用地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按照规划的要求,保证各项用地和设施有秩序地进行开发建设。位于其中的农村集镇和居民点要进行一切永久性建设,都必须经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③城市郊区。它的开发建设同城市发展有密切的联系。因此需要对这一区域内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各项建设的规划及其用地范围进行控制。特别是城市对外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范围内的用地,更要严格管理。这一地区内进行重大的永久性的建设,都要经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城市规划区的定义 我国《城市规划法》第三条指出:本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 *** 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指出: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 *** 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属于城市规划区域是什么意思 属于(城市规划区域) 包含在属于城市规划区域之内。想请教“建成区”和“城市规划区”,有什么区别? 建成区是城市现状的发互已经建成、连成片的区域,城市规划区指的是规划控制线以内的区域,包含建成区和待建设区,还有发展备用地。 城市规划是什么意思? 中文名称:城市规划 英文名称:urban planning 定义:研究城市的未来发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管理各项资源、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在中国,城市规划通常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城市规划是一门自古就有的学问,每个民族都有其独特的知识组成。 城市规划研究城市的未来发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是一绩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也是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运行三个阶段管理的龙头。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城市规划专指委是什么意思 主要是干吗的 专指委概况 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专业指导委员会隶属于高等学校土建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六个专业指导委员会之一,其前身是建筑学专业指导委员会中的城市规划专业指导小组。鉴于我国快速的城市化,城市建设的规模空前, 更由于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城市规划学科面临重大的变革,城市规划专业教育也面临众多新问题, 终于在1998年8月建设部高等城市规划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正式成立。 成立之初,全国设置有城市规划专业的院校不足30所,设置有五年制本科的院校仅10所左右,时至今 日已增至100多所。 专指委每年的年会活动是目前专指委最重要的工作,根据专业教育发展的实际问题,确定每次年会 主题,通过年会对重大的专业教育问题集思广益,进行研讨,广泛交流经验,从而提高整体教学水平。 什么叫城市规划区内和城市规划区外,他们最大的区别在哪些? 好像没这个专业提法,规划区内外分别指城市规划的红线范围内外。 城市规划中,什么叫修规,什么叫控规 修规全称修建性详细规划 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2、作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3、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4、绿地系统规划设计; 5、工程管线规划设计; 6、竖向规划设计; 7、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包括: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说明书、规划地区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各项专业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反映规划设计意图的透视图等。 [编辑本段]基础资料 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除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资料外,还应增加: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要求; (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 (三)各类建筑工程造价等资料。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 (一)规划说明书 1、现状条件分析; 2、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 3、用地布局; 4、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 5、道路和绿地系统规划; 6、各项专业工程规划及管网综合; 7、竖向规划;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般应包括以下各项: 1)总用地面积; 2)总建筑面积; 3)住宅建筑总面积,平均层数; 4)容积率、建筑密度; 5)住宅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 6)绿地率。 7)工程量及投资估算。 (二)图纸 1、规划地段位置图。标明规划地段在城市的位置以及和周围地区的关系; 2、规划地段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500~1/2000,标明自然地形地貌、道路、绿化、工程管线及各类用地和建筑的范围、性质、层数、质量等; 3、规划总平面图。比例尺同上,图上应标明规划建筑、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河湖水面的位置和范围; 4、道路交通规划图。比例尺同上,图上应标明道路的红线位置、横断面,道路交叉点座标、标高、停车场用地界线; 5、竖向规划图。比例尺同上,图上标明道路交叉点、变坡点控制高程,室外地坪规划标高; 6、单项或综合工程管网规划图。比例尺同上,图上应标明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的平面位置、管径、主要控制点标高,以及有关设施和构筑物位置; 7、表达规划设计意图的模型或鸟瞰图。 控规全称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基本概念 控制性详细规划 regulatory plan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城市规划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编辑本段]二、规划的主要内容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⑴ 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⑵ 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 ⑶...... 城市规划中市政黄线是什么意思? 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管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高效运转,保证城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黄线的划定和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本办法所称城市基础设施包括: (一)城市公共汽车首末站、出租汽车停车场、大型公共停车场;城市轨道交通线、站、场、车辆段、保养维修基地;城市水运码头;机场;城市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城市交通广场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二)取水工程设施(取水点、取水构筑物及一级泵站)和水处理工程设施等城市供水设施。 (三)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转运站、垃圾码头、垃圾堆肥厂、垃圾焚烧厂、卫生填埋场(厂);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和修造厂;环境质量监测站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 (四)城市气源和燃气储配站等城市供燃气设施。 (五)城市热源、区域性热力站、热力线走廊等城市供热设施。 (六)城市发电厂、区域变电所(站)、市区变电所(站)、高压线走廊等城市供电设施。 (七)邮政局、邮政通信枢纽、邮政支局;电信局、电信支局;卫星接收站、微波站;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城市通信设施。 (八)消防指挥调度中心、消防站等城市消防设施。 (九)防洪堤墙、排洪沟与截洪沟、防洪闸等城市防洪设施。 (十)避震疏散场地、气象预警中心等城市抗震防灾设施。 (十一)其他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黄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黄线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服从城市黄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黄线管理、对违反城市黄线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五条 城市黄线应当在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时划定。 直辖市、市、县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不同规划阶段的规划深度要求,负责组织划定城市黄线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城市黄线的划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同阶段城市规划内容及深度保持一致; (二)控制范围界定清晰; (三)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第七条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根据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合理布置城市基础设施,确定城市基础设施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划定其用地控制界线。 第八条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的用地位置和面积,划定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界线,规定城市黄线范围内的控制指标和要求,并明确城市黄线的地理座标。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按不同项目具体落实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界线,提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配置原则或者方案,并标明城市黄线的地理座标和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第九条 城市黄线应当作为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与城市规划一并报批。城市黄线上报审批前,应当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第十条 城市黄线经批准后,应当与城市规划一并由直辖市、市、县人民 *** 予以公布;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第十一条 城市黄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因城市发展和城市功能、布局变化等,需要调整城市黄线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依法调整城市规划,并相应调整城市黄线。调整后的城市黄......

城市规划是什么?

概念 城市规划是一门自古就有的学问,每个民族都有其独特的知识组成。 城市规划(urban planning)研究城市的未来发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要建设好城市,必须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城市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来进行建设。城市规划是一项政策性、科学性、区域性和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它要预见并合理地确定城市的发展方向、规模和布局,作好环境预测和评价,协调各方面在发展中的关系,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使整个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骨、肉”协调、坏境优美的综合效果,为城市人民的居住、劳动、学习、交通、休息以及各种社会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城市规划又叫都市计划或都市规划,是指对城市的空间和试题发展进行的预先考虑。起对象偏重于城市的物质形态部分,涉及城市中产业的区域布局、建筑物的区域布局、道路及运输设施的设置、城市工程的安排等。 中国古代城市规划的知识组成的基础是古代哲学,糅合了儒、道、法等各家思想,最鲜明的一点是讲求天人合一,道法自然。 城市是人类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城市的起源的原因和时间及其作用,学术界尚无定论。一般认为,城市的出观以社会生产力除能满足人们基本生存需要外,尚有剩余产品为其基本条件。城市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城市的形成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个飞跃。 城市的发展是人类居住环境不断演变的过程,也是人类自觉和不自觉地对居住环境进行规划安排的过程。在中国陕西省临潼县城北的新石器时代聚落姜寨遗址,我们的先人就在村寨选址、土地利用、建筑布局和朝向安排、公共空间的开辟以及防御设施的营建等方面运用原始的技术条件,巧妙经营,建成了适合于当时社会结构的居住环境。可以认为,这是居住环境规划的萌芽。城市规划的任务 城市规划的任务是:根据国家城市发展和建设方针、经济技术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计划、区域规划,以及城市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和建设条件,布置城市体系;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布局;统一规划、合理利用城市土地;综合部署城市经济、文化、基础设施等各项建设,保证城市有秩序地、协调地发展,使城市的发展建设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城市规划遵循原则 在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与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①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城市与乡村、生产与生活、局部与整体、远期与近期,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需要与可能的关系;②合理、科学地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尽量利用荒地、劣地,少占耕地、菜地、园地和林地;③切实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城市绿地,搞好绿化建设;④注意保护文物古迹,保持与发扬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⑤根据当前和长远发展的需要,确定城市的各项定额指标和建设标准,并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城市规划按其内容和任务的不同,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城市规划的发展历程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的出现、人类居住环境的复杂化,产生了城市规划思想并得到不断发展。特别是在社会变革时期,旧的城市结构不能适应新的社会生活要求的情况下,城市规划理论和实践往往出现飞跃。 中国古代的城市规划学说散见于《考工记》、《商君书》、《管子》、《墨子》等典辅之中。《考工记》确定了“都”、“王城”和“诸侯城”的三级城邑制度,用地的功能分区和道路系统等;《商君书》论述了某一地域内山陵丘谷、都邑道路和农田土地分配的适当比例,以及建城、备战、人口、粮食,土地等相应条件。 中国古代城市规划强调战略思想和整体观念,强调城市与自然结合,强调严格的等级观念。这些城市规划思想和中国古代各个历史时期城市规划的成就,集中体现在作为“四方之极”、“首善之区”的都城建设上。 战国时期,列国都城采用了大小城制度,反映了“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守民”的要求。西汉长安城将宫室与里坊结为一体 ;三国时曹魏邺城采用城市功能分区的规划方式;南北朝时代的洛阳城加强了全面规划,都为中国古代前期城市建设的高峰——隋唐长安城的建设起了先导作用。 长安城的建设成就是唐代灿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及于日本、朝鲜等国的都城建设。宋开封城在中国都城建设史上的重要性在于 ,它是按照五代周世宗柴荣颁发的诏书,有规划地进行扩建的要例。后来,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延绵千年的城市里坊制逐渐废弛。北宋中叶,开封城走向较为开放的街巷制体系,形成了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城市结构形态。 元大都的规划汲取了春秋战国时期理想都城的规划思想,而又作了因地制宜的处理。由大都城演变而成的明北京城,可说已集中国古代都城城市规划之大成。清代在北京城远近郊区大力经营园林和离宫别馆,使北京成为中国封建时代都城规划和建设的最辉煌实例。 在西方,在古希腊城邦时期 已出现了希波丹姆规划模式。古罗马建筑师维特鲁威的《建筑十书》阐述了城市选址、环境卫生、坊际建设、公共建筑布局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并提出了当时的“理想”城市模式。中世纪社会发展缓慢,城市多以教堂为中心。到了文艺复兴时期,建筑师阿尔伯蒂、帕拉第奥、斯卡摩锡等也提出了一些反映当时商业兴盛和城市生活多样化的城市理论和城市模式。 产业革命前的欧洲城市,除罗马等少数城市外,一般规模较小。多数城市是自然形成的,城市功能和基础设施都比较简单,卫生条件也差。城市规划多侧重于防御功能和政治需要,封闭性强。城市规划的内容主要着眼于道路网和建筑群的安排,因而是建筑学的组成部分。 产业革命导致世界范围的城市化,大工业的建立和农村人口向城市集中促使城市规模扩大。城市的盲目发展,贫民窟和混乱的社会秩序造成城市居住环境的恶化,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人们开始从各个方面研究对策,现代城市规划学科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形成的。 现代城市规划学科主要由城市规划理论、城市规划实践、城市建设立法三部分组成。 现代城市规划理论始于人们从社会改革角度对解决城市问题所作的种种探索。19世纪上半叶,一些空想社会主义者继空想社会主义创始人莫尔等人之后提出种种设想,把改良住房、改进城市规划作为医治城市社会病症的措施之一。他们的理论和实践对后来的城市规划理论颇有影响。 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霍华德倡导“田园城市”,1915年格迪斯提出区域原则,倡导城市规划与区域规划相结合的学说。他们的学术思想对城市规划思想的发展影响深远。同时代的恩文所著《城市规划实践——城市和郊区设计艺术概念》一书,总结城市发展的史例和他本人的规划实践经验,可视为建筑师对城市规划领域的开拓。随后,越来越多的建筑师以及社会学家、地理学家、经济学家等投入城市规划理论的研究。 在19世纪,影响最广的城市规划实践是法国官吏奥斯曼1853年开始主持制定的巴黎规划。尽管巴黎的改建,有镇压城市人民起义和炫耀当权者威严权势的政治目的,但巴黎改建规划将道路、住房、市政建设、土地经营等作了全面的安排,为城市改建做出有益的探索。影响所及,科隆和维也纳等城市也纷纷效法。 这一时期还出现了另一种建设实践:英国一些先进工业家在建设工厂的同时,建设新的工人镇。例如1851年工业家萨尔特建设了萨泰尔工人镇,1887年利威尔建设了日光港工人镇,形成所谓“企业城镇”。这些实践无疑促进了霍华德的“田园城市”等城市规划理论的形成。至今,城市规划仍是采取上面所说的旧城改建和新城建设两种基本形式。19世纪90年代,西欧各国已逐渐形成以公共投资改进市政建设同控制私人用地相结台的城市发展战略概念。在德国有城镇发展规划工作的传统,也有雏形的分区制规划方法。这些都为城市规划工作提供了有用经验。 制定城市建设法规最初的目的是维持整齐、清洁、安定的城市环境,以保障居民健康。英国1848年制定《公共卫生法》,其中规定了住宅的卫生标准,1906年颁布《住宅与城市规划法》。瑞典1907年制定了有关城市规划和土地使用的法律。美国纽约1916年颁布了控制土地利用和建筑高度的分区区划法规,后来在1961年为适应新情况,修改成为区划决议。实践证明,城市建设和管理要有相应的法律体系,严格的城市建设法规可以提高城市规划和建设的质量。 20世纪以来,人类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国际政治、经济、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革,科学技术长足发展,人文科学日益进步,价值观念起了变化,这一切都对城市规划产生深刻的影响。1933年的《雅典宪章》概述了现代城市面临的问题,提出了应采取的措施和城市规划的任务,是现代城市规划理论发展历程中的里程碑。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城市规划家没有舍弃《雅典宪章》的基本原则,而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给予更新和补充,这就出观了1977年的《马丘比丘宪章》。这两个宪章是两个不同历史时期的城市规划理论的总结,对全世界城市规划都有相当的影响。 产业革命后,城市内部结构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促使人们从理论上研究城市的结构和形态,寻求最佳模式。 有人认为城市宜集中建设。法国建筑师勒·柯布西耶1922年在《明日的城市》中主张充分利用技术成就,建造高层高密度的建筑群,使城市集中发展,以求得最好的生活环境和最高的工作效率,这种思想被称为城市集中主义。有人主张城市宜分散建设。美国建筑师赖特提出的“广亩城市”认为城市应与周围的乡村结合在一起,平均每公顷居住2.5人,被称为城市分散主义,这两种城市模式影响甚广。 此外,有人从城市功能要求出发提出各种城市布局形态,如“带形城市”、同心圆式的环状城市、楔状结构城市、多核心城市等;有人则从城市中各种系统的组织出发,宏观地研究城市所在的地区的空间结构与城市形态的关系;也有人从微观上对构成城市的单元细胞进行剖析来研究城市的形态。近年来,从系统观念出发研究城市结构和形态的学者日益增多。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 住宅及其环境问题是城市的基本问题之一。美国社会学家佩里通过研究邻里社区问题,在20年代提出居住区内要有绿地、小学、公共中心和商店,并应安排好区内的交通系统。他最先提出“邻里单位”概念,被称为社区规划理论的先驱。 后来建筑师斯坦因根据邻里单位理论设计纽约附近雷德布恩居住街坊,取得重大成功。雷德布恩式的街坊被视为汽车时代城市结构的“基层细胞”。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把邻里单位作为战后住宅建设和城市改建的一项准则。 邻里单位理论本是社会学和建筑学结合的产物。从60年代开始,一些社会学家认为它不尽符合现实社会生活的要求,因为城市生活是多样化的,人们的活动不限于邻里。邻里单位理论又逐渐发展成为社区规划理论 人们流动自由度的增大反映了社会的进步。城市规划家应当考虑不断变化的交通要求。产业革命后,城市的规模越来越大,市内交通问题成为城市发展中最大难题之一。交通技术的进步同旧城市结构的矛盾愈益明显。 英国警察总监特里普的《城市规划与道路交通》一书提出了许多切合实际的见解。他的关于“划区”的规划思想是在区段内建立次一级的交通系统,以减少地方支路的干扰。这种交通规划思想后来同邻里单位规划思想相结合,发展成为“扩大街坊”概念,试行于考文垂,直接影响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大伦敦规划。 此后,学者们提出了树枝状道路系统、等级体系道路系统等多种城市交通网模式。发展公共交通的原则现已被广泛接受。城市交通规划同城市结构和城市其他规划问题息息相关,已成为城市规划中的一项基本内容。人们对交通的认识,也从认识它的单纯运输功能 ,进而认识到它对空间组织的意义和空间联系作用,并了解到城市交通是土地使用的函数。对城市交通的研究也发展到从城市环境的多种要求出发论交通。 在19世纪,由于城市的脏乱,提出了改善市容问题。1893年为纪念美洲发现400周年,在芝加哥举办世界博览会,芝加哥湖滨地带修建了宏伟的古典建筑、宽阔的林荫大道和优美的游憩场地,使人们看到了宏大的规划对美化城市景观的作用,影响所及,在美国掀起“城市美化运动”。 沙里宁在奥地利建筑师席谛对城市形象所作的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城市设计理论”,要求把物质环境设计。放在社会、经济、文化、技术和自然条件之中加以考虑,以创造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良好环境。针对当时形式主义的习尚,他还提出了自由灵活设计、建筑单体之间相互协调、建筑群空间构成以及建筑与自然协调等一些基本原则。这样,就将城市的美化与城市的各项功能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城市规划思想进一步深化了。 20世纪50年代以来,城市设计问题除了从视觉艺术的角度继续进行探索以外,还从心理学、社会学、生态学、人类学等角度进行更深入、更广泛的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城市设计的理论和实践从追求美丽的城市发展到追求有效率的城市——更适宜于人们健康愉快地工作和生活的城市。 与城市设计相联系的是城市公园的规划和建设。美国风景建筑师奥姆斯特德在1858年设计了纽约中央公园,后又设计了布法罗、底特律、芝加哥和波士顿等地的公园,这是有计划地建设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开端。实践证明,在城市规划一开始就应该将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规划纳入其中。 城市的急剧发展,人工建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促使人们日益重视保持自然和人工环境的平衡以及城市和乡村协调发展的问题。“大地景观”的概念开始引起人们的注意。有的城市规划学者对此作了系统的阐述,引申出把大城市地区看作人类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等观念。现在,各国的城市规划工作都考虑保护自然环境问题。 历史纪念物不仅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化瑰宝,也是全人类共同的文化财富。自古以来,远见卓识之士都很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可是,近代由于城市迅速发展,许多古建筑和历史名城不仅受到自然的侵蚀,而且更多地遭到人为的破坏。1933年《雅典宪章》较早地从城市规划角度提出保护古建筑问题。 由于这些工作的开展,人们深刻地认识到旧建筑、旧居住区在实用、经济和艺术方面的长远价值,开始以新的观点研究旧城、旧区、旧建筑的改造问题。通过全面调查、精心规划,把旧城、旧区、旧建筑合理地利用起来,使之既适应新的需要,又能保持城市的文化特性和地方文化的延续性,从而使城市规划的观念和程序也发生相应的改变。 城市的发展和城市问题的日益严重使人们逐渐认识到不能仅就城市论城市,必须从更大的范围——区域的甚至国土的范围来研究与城市有关的问题。自从格迪斯提出区域原则以后,区域规划和国土规划的实践以1933年开始实施的美国田纳西州区域规划的成果最为卓著;大城市地区的区域规划工作以纽约及其周围地区规划较早,也较有代表性。40年代制定的大伦敦规划在这方面有创造性的发展。后来,一些城市纷纷从商业、交通等方面从事大城市影响区域的研究,出现了区域科学。 从区域角度对工矿区进行规划,是区域规划工作的一项内容。较典型的例子有英国顿克斯特城市规划和苏联顿巴斯矿区规划等。对风景名胜区、休养疗养地区进行规划也属于区域规划领域。例如苏联黑海沿海地区和高加索矿泉地带的区域规划。 区域规划工作的另一内容是对农村地区的研究。美国格尔干的《农村社区的社会剖析》是这方面研究的最早成果。1933年德国地理学家克里斯塔勒在《德国南部的地区中心》一书中分析了该地区乡村的市场中心和服务范围,提出了有名的“中心地理论”。他根据这种理论探索了农村中心的分布,城市商业、服务业的分布,以及区域规划中的城镇体系。 20世纪初,格迪斯提出“生活图式”,从地理学、经济学、人类学的观点,就人、地、工作关系来综合分析城市。他的名言“调查先于规划,诊断先于治疗”已成为城市规划工作的座右铭。这种调查一分析一规划的工作程序一直被广泛采用。城市规划的方法 城市规划的方法,各国不尽相同,例如英国的发展规划,联邦德国的土地使用规划(也称总体规划)和地区详细规划,苏联的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中国编制城市规划,从50年代以来基本上采取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国外流行的方法:先论证城市发展性质,估算人口规模;再确定土地使用方式,组织建筑空间结构,确定道路交通系统及其他主要市政工程系统等;然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这种规划基本上是一个物质环境规划,为一个城市的未来各种活动安排空间结构,是一幅要在规定期限内(如20~30年内)加以实现的城市物质环境状态的蓝图,用以指导城市建设。 经多年的实践,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上述规划方法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基于对城市开放性——城市的发展与更新永无完结的认识,城市规划界提出了“持续规划”和“滚动式发展”的规划思想,即主要着眼于近期的发展与建设,对远景目标则不断地加以修正补充和调整,实行一种动态的平衡,从而抛弃了把城市规划当作城市“未来终极状态”的旧观念。在这种认识下,出现了斩的城市规划方法,如英国在1968年用新的结构规划和局部规划的两阶段规划方法代替原有的发展规划或总体规划。在规划内容上除了物质环境规划,还增加了经济规划和社会规划,以实现城市的社会经济目标,因此成为多目标、多方面的更为综合的规划。这种规划方法仍在发展中。城市规划的发展趋势 在不同时代和不同地区,对城市的发展水平和建设要求不同,因此城市规划的研究重点不尽一致,并随时代的发展而转变。 多学科参与城市研究的历史自古就有,近来更趋活跃,从地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环境工程学、生态学、行为心理学、历史学、考古学等方面研究城市问题所取得的成果,极大地丰富了墟市规划理论。这个趋势将继续下去,今后还会有更多的学科渗入并开拓城市问题的研究领域。 系统工程学、工程控制论等数理方法及电子计算机遥感等新技术手段在墟市规划领域中的应用在逐步推广它们在资料的收集处理,预测评价方面所提供的方法和手段,有助于提高城市规划工作的质量。 对城市与城市规划工作的认识不断深化。基于城市是综合的动态的体系,城市规划研究不仅着眼于平面上土地的利用划分,也不仅局限于三维空间的布局,而是引入了时间、经济、社会多种要求的“融贯的综合研究”。在城市规划工作中,将考虑最大范围内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情况,提供尽可能多的选择自由,并给未来的发展留有充分的余地和多种可能性。 由于城市问题包罗万象,有人提出在有关学科群的基础上建立以研究城市性质、城市模型、城市系统和发展战略为目的的城市学;也有人提出建立以系统地研究乡村、集镇、城市的各种人类聚居地为目的的人类聚居学等。这类新学科的建树,或有助于加深对城市的宏观认识,但它的进展需要建立在完成大量城市问题研究工作的基础上。 城市研究任务艰巨而纷繁,这也说明它丰富的活力。城市永远在发展,城市问题也总是相伴而生,但人类必将更为自觉地运用广泛的知识与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发展城市环境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城市规划工作从最初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研究起,最终要落实到物质建设上,形成供人们生活和工作的体形环境。 城市规划是建筑和园林建设的前提,并为所需的空间准备条件,城市规划研究的进展也为建筑学和园林学的开拓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广阔天地。规划师与建筑师、园林设计师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这三学科的有机结合和协同创造,势必将体形环境的建设推向更高的境界。其他建筑学分支学科 建筑学概述、建筑物理学、建筑光学、建筑热工学、建筑声学、建筑经济学、建筑构造学、建筑设计学、室内声学、室内设计学、园林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工程力学、水力学、土力学、岩体力学、滨海水文学、道路工程学、交通工程学、桥梁工程学、水利工程学。

城市规划区的定义

我国《城市规划法》第三条指出:本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指出: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城市规划与区域规划的差别

城市规划(urban planning)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发展、土地利用和各项城市建设,作出综合部署和统筹安排,或是具体的管理。区域规划(regional planning)是在一个特定的地区范围内,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计划和区域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对区域的农业工业三产、城市居民点以及其他各项建设事业重要工程设施,进行全面的发展规划,并合理的空间部署,使社会经济各部门协调全理有序。两者的关系:都是在明确长远发展目标的前题下,对特定区域的程各项建设进行部署,只是在规划的范围大小和深度上有所不同。

智慧城市规划与信息化规划有什么区别

如果你说的信息化规划是指用信息化的手段(利用现在规划最热门的大数据)进行规划设计,那么信息化规划就是智慧城市规划的一部分,也可以说信息化规划是智慧城市规划的一种手段;如果你说的信息化规划是指企业为了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满足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的企业信息化规划,那这两者服务对象方式等都有很大差别。 智慧城市就是运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手段感测、分析、整合城市运行核心系统的各项关键信息,从而对包括民生、环保、公共安全、城市服务、工商业活动在内的各种需求做出智能响应。其实质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实现城市智慧式管理和运行,进而为城市中的人创造更美好的生活,促进城市的和谐、可持续成长。

智慧城市规划与信息化规划有什么区别

如果你说的信息化规划是指用信息化的手段(利用现在规划最热门的大数据)进行规划设计,那么信息化规划就是新型智慧城市规划的一部分,也可以说信息化规划是新型智慧城市规划的一种手段;如果你说的信息化规划是指企业为了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满足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的企业信息化规划,那这两者服务对象方式等都有很大差别。新型智慧城市就是运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手段感测、分析、整合城市运行核心系统的各项关键信息,从而对包括民生、环保、公共安全、城市服务、工商业活动在内的各种需求做出智能响应。其实质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实现城市智慧式管理和运行,进而为城市中的人创造更美好的生活,促进城市的和谐、可持续成长。国内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热潮体现在住建部和科技部公布的三批试点城市,政府牵头主导,截止目前一共300多个城市,注意这里不是农村,是城市、区、镇为主。国家对口项目资金补贴,地方配套资金完成建设,还有就是最近大火的3P建设模式,引入民间资本。由住建部牵头,则可以说新型智慧城市是土地资源利用和城市基础建设的升级版,借助科技部的高科技噱头,开展扩大内需的政策落地举措。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化是三个阶段的发展手段,不是割裂的,是继承演进的过程,之所以造成新型智慧城市不就是信息化建设的理解,原因在于饭要一口一口的吃,跨越式发展带来的就是扯着蛋的痛苦。建设可持续、高效能的新型智慧城市面临的最大挑战便是将不同设备、技术和现存通信技术设施整合为一个有机整体。智能城市的信息通信技术(ICT)架构有4层:传感层、通信层、数据层和服务层。第一层:传感层传感层拥有遍布城市各个角落的IoT节点,负责收集物理环境下各类活动的数据。一个IoT节点由传感器、微芯片、电源供应和网络组成,根据运行条件分为两类:限制性节点:在低功率环境下运行,处理能力和数据传送速率较弱。非限制性节点:能量功耗、处理速度和数据传送速率均无运行限制节点根据运行环境和条件可自由切换于限制性和非限制性之间。举个例子:一个近距离传感器节点放在小型办公楼停车场里,则为限制性;放在大型停车场里,则为非限制性。IoT节点通过传感器感应周围环境,将数据经数据层送往数据中心。数据交换时,非限制性节点以可扩展标示语言 (XML)格式发送数据,该格式由于传输数据解析复杂耗时,不适用于限制性节点。除此之外,XML的文本性质也不适用于CPU受限的节点。模式已知的EXI处理器可实现任何限制性IoT节点的无缝整合,由此一来限制性IoT节点不仅可读取EXO格式,还可切换为多功能IoT节点。第二层:通信层由于大量的IoT节点分布在一个城市,因此建立需要一种可靠的通信技术,覆盖广阔的地理区域并且可以处理大量的数据流量。单一的通信技术无法兼顾限制性和非限制性节点,于是对于非限制性节点使用WiFi,光纤、以太网、宽频电力线等传统的LAN、MAN和WAN通信技术,以及UMTS和LTE等移动通信技术。这些技术可靠度高,传输速率快、延迟时间短。另外,限制性节点的传输速率小于每秒1兆比特(1 mbit/sec),用于限制性节点更可靠的通信技术是IEEE 802.11低功率,蓝牙低功耗,IEEE 802.15.4,蓝牙,PLC,RFID和NFC。第三层:数据层数据层相当于新型智慧城市的“智慧层”了。只要城市数据井然有序,即使是特大新型智慧城市也能高效、有效运行。要实现这一点,下列条目的数据库要分开维护:所有IoT节点所有控制节点的部门(比如控制水资源管理节点的部门)向各部门传送部门对应的信息数据层的根基是借助不同数据模型来处理数据的数据服务器。数据模型包括:预测模型:属于数据挖掘技术,分析过去和当下的数据,从而预测未来;描述模型:描述现实世界的动态及其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决策模型:在决策因素和可能的结果之间建立联系,预测决策的后果。这些预测帮助市政府以数据为依据,推出前瞻性的决策。数据层也包括企业资源规划(ERP)系统——主要控制市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数据流。第四层:服务层服务层相当于跨部门指挥中心。水资源管理、电力供应、污染控制、交通运输等部门通过建立在这一层的网络门户/移动应用来共享信息。服务层不仅支持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还将部分重要信息公之于众,使得非政府实体也可以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建设更好的新型智慧城市。金鹏信息新型智慧城市解决方案

沈阳建筑大学考研,城市规划专业都考什么

沈阳建筑大学考研城市规划专业初试科目: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701城乡规划基础、502城市规划设计(6小时)。沈阳建筑大学考研城市规划专业复试科目: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专业培养具备城市规划、城市设计等方面的知识,能在城市规划设计、城市规划管理、决策咨询、房地产开发等部门从事城市规划设计与管理,开展城乡道路交通规划、城乡生态规划、园林游憩系统规划,并能参与城乡社会与经济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城乡开发、房地产筹划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研究等方面工作的城乡规划学科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以下统称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以及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外实施建设的,其有关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规划总平面图的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  临时建设、城镇房屋解危改造等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本市制定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的重庆市平面坐标系统和国家高程系统。第二章 建设用地第四条(用地分类及规划指标) 本市城市建设用地的分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其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附表1)和其他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附表2)的规定。建设用地适宜建设的建筑类型应当符合建设用地适宜建设的建筑类型表(附表3)的规定。  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在有利于城市空间形态、优化城市功能布局的前提下,符合以下原则的,相邻多个地块的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指标,可以进行总体平衡,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程序进行修改:  (一)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增加,各类计容建筑面积不突破;  (二)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公园绿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不减少,且符合相关专业专项规划;  (三)不突破附表1、附表2的要求。第五条(规划用地兼容性质)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可以对规划用地性质作出兼容规定。兼容分为选择性兼容和混合性兼容两类。  选择性兼容的,应当明确兼容性质对应的规划指标,并在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选定一项用地性质及其对应的规划指标进行管理。  混合性兼容的,用地性质编号排在首位的为主要用地性质,其后的为兼容用地性质,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兼容性质的选择应当符合规划用地混合性兼容规定表(附表4)的规定;  (二)在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明确主要用地性质和兼容性质的计容建筑面积比例,其主要用地性质对应的计容建筑面积应当大于规划用地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0%;  (三)商业商务用地混合性兼容(B1B2)以及商业用地(B1)、商务用地(B2)与其他用地性质兼容的,商业商务用地之间的计容建筑面积比例可以不作要求,但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对绿地、广场、交通设施、公用设施等用地复合使用的,各用地性质的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依据经审定的土地复合使用设计方案确定。第六条(商住比例) 居住用地(R)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混合性兼容的,其计容建筑面积比例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居住为主要用地性质的,住宅计容建筑面积应当大于规划用地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0%,小于或者等于规划用地总计容建筑面积的80%;  (二)商业服务业设施为主要用地性质的,住宅计容建筑面积应当大于或者等于规划用地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0%,小于规划用地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0%。  居住用地(R)中,住宅计容建筑面积应当大于规划用地总计容建筑面积的80%。第七条(零星用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零星用地:  (一)规划人口大于20万的城市,小于3000平方米的居住用地(含与其他用地性质混合性兼容的居住用地)和小于2000平方米的非居住用地;  (二)规划人口大于5万、小于或者等于20万的城市,小于1500平方米的居住用地(含与其他用地性质混合性兼容的居住用地)和小于1000平方米的非居住用地。  因用地狭窄或者与城市道路不相连等原因,不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用地,按照零星用地管理。  土地出让或者划拨时,应当按照集约利用、整体实施的原则,合理确定用地边界,避免出现零星用地。  已有零星用地应当与相邻用地整合使用。不具备整合条件的零星用地,鼓励实施绿地、广场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可以实施解危改造、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等建设项目;禁止实施居住及商业、商务等经营性建设项目。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保障城市规划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恩施市城市规划区(以下简称规划区)内开展城市规划设计与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涉及建设、消防、人防、绿化、抗震、环保、环境卫生、节能、交通、航空、气象、水务、燃气、文物保护、信息网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其他县、市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本规定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恩施”为目标,切实保护自然山水格局,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引领城乡建设、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共利益的作用,促进城市健康有序发展。第四条 本规定由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土、住建、交通运输、公安、消防、人防、园林、城管、水利、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第二章 建设用地管理第五条 建设项目选址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选址在现状交通和基础设施条件较为完善的区域。特殊区域的建设项目选址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三区四线”空间管制要求;  (二)在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应当以旧城更新、整治为主,不得破坏原有历史文化风貌和空间格局;  (三)不得擅自占用、填埋或改造河流、溪沟、水库及排水冲沟等,对自然排水通道和蓄水设施进行改造的,应当专题论证;  (四)临近保护山体、水体周边区域(以下简称“两边”区域)的建设项目选址,应当符合专项规划要求。第六条 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管理,应当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并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原则。  各类建设用地使用性质的划分,应当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确定,详细规划已明确兼容性内容的,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未明确兼容性内容的按附录2《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的规定执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居住用地,其配套商业、商务等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以居住为主的商住混合用地,其商业、商务等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  城市新区和有实施条件的旧城区应当按照商住分离的模式布局。  临时建设项目不得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同一临时建设项目内临时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平方米。第七条 建设用地使用应当符合集约利用、整体实施原则,建设用地最小开发单元为5000平方米。  不满足最小开发单元的建设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满足消防、交通、景观、环境、净空及建筑间距等要求的情况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批准建设:  (一)公益性项目和市政设施项目;  (二)相邻地块已建设完成,规划期内不具备扩大建设条件的;  (三)邻近土地为道路、广场、河道、绿地等城市开敞空间或公共服务、市政设施用地,且实施特殊功能控制不宜扩大或合并实施的;  (四)按批准的总平面或者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分期实施的;  (五)经规划论证可以进行建设的。第八条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一般应明确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或建筑系数)、容积率、建筑高度、主要功能建筑比例、绿地率、停车位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建、居住项目配套设施配建、建筑退让、公共通道、山体水体保护(含非保护山体利用情况)、绿化控制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其它控制要求等内容。  按照国家、省、州相关要求推广实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并将相关要求纳入规划条件。  建设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在项目建设净用地内核算。  建设项目用地中有代征城市道路、绿地、广场等用地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代征范围及面积。  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用房(包含厂区办公楼、值班宿舍、职工食堂及职工活动用房等)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计容建筑面积的20%。成品仓库、研发室、实验室、产品展厅等功能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计容建筑面积的20%。第九条 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含总平面布局、绿地平面布局、停车位配建、市政管线设计、场地竖向设计、交通组织、消防设施布局、建筑外观效果、夜景亮化、绿色建筑规划及相关规划指标等内容。  用地规模达2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居住类建设项目,学校、医院等重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以及具有特殊功能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市规划中“一书两证”是指的是什么?

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个您不会百度的么?如果是想要问具体的,你只能去看城市规划原理或者城乡规划法了。

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和城市规划选址意见书一样吗?

选址意见书是法律规定的规划部门的行政许可文件。你说的两个都不是准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的准确名称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之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智慧城市规划怎么做?

CUDI智慧城市是数字城市发展中的具有介入式、互动式功能的智能化数字城市管理应用。CUDI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院长王超指出:城市人地关系系统的数字化,它体现"人"的主导地位,通过城市信息化更好地把握城市系统的运动状态和规律,对城市人地关系进行调控,实现系统优化,使城市成为有利于人类生存与可持续发展的空间。城市信息化过程表现为地球表面测绘与统计的信息化(数字调查与地图),政府管理与决策的信息化(数字政府),企业管理、决策与服务的信息化(数字企业),市民生活的信息化(数字城市生活),以上四个信息化进程即数字城市。

请问重庆大学的城市规划专业研究生要考哪些科目?

遗憾,重庆大学不招收城市规划专业研究生。重庆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历硕士) 重庆大学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及考书目 111政治(单独考试) 《政治经济学》 曾国平编 重庆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邓小平理论》 贺荣伟编 重庆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222俄语(二外) 《大学俄语简明教程》(第二外语用)张宝钤 钱晓慧 高教出版社 223日语(二外) 《标准日本语》初级1.2 中级1 人民教育出版社 224德语(二外) 《德语》(上下)吴永岸 华宗德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225法语(二外) 《简明法语教程》(上下)孙辉 311高等数学 《高等数学》(第四版)杜英华等 同济大学出版社 320科学技术哲学概论 《自然辩证法概论》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组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321高等教育学 《新编高等教育学》潘懋元编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6年 322基础心理学 《心理学导论》黄希庭编 人民教育出版社 1991年 323行政管理学 1、《公共行政管理》彭和平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公共行政导论》周庆行主编 重庆大学出版社 324教育学基础(含教育心理学) 《教育学基础》 全国十二所重点师范大学联合编 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2或2003年 《教育统计学》(修订第二版)王孝玲编 华东师范大学 2002或2003年 325 信息管理与信息技术 《企业信息管理学》 司有和 科学出版社 2003.5 《信息技术及应用》 张维明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1.1 326综合英语(含英语写作、英汉互译) 《英语写作手册》 丁往道 外研社 1994年 《高级英语》(1.2) 张汉熙 外研社 《英语国家社会与文化入门》(上下)朱永涛 高等教育出版社 327文艺理论 《文学原理》董文学、张永刚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1月 《美学导论》楼昔勇著,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3月 328艺术学概论 《艺术学概论》彭吉象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7月 329数学分析 《数学分析》(上下册)陈传璋编 330高等数学(含线性代数) 《高等数学》杜英华等 同济大学出版社 335 物理化学(含物理化学实验) 《物理化学》(第四版)付献彩等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3年4月 336环境化学 《环境化学》 戴树桂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89年5月 《环境化学》(第二版) 王晓蓉编 南京大学出版社 1989年5月 337食品化学 《食品化学》(第二版) 韩雅珊编 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 2001年 338药物化学 《药物化学》(第四版) 郑虎主编 人民卫生版 2002年1月 340 遗传学 《遗传学》朱军主编 中国农业出版社 341 生物有机化学 《生物有机化学》古练权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8 342 学校体育学 《学校体育学》刘祥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1年6月 343 电影艺术理论 《中国电影史》 臣季华主编 中国电影出版社 《艺术特征论》 汪流等主编 文化艺术出版社 《电影艺术与技术》 刘书言主编 北广出版社 《影视艺术-理论.简史.流派》 黄琳著 重大出版社 《外国电影理论文选》 李恒基主编 上海文艺出版社 《电影学基本理论与宏观叙述》 王志敏主编 中国电影出版社 344法理学 1、《法理学》张文显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0年以后新版; 2、另法学理论专业的考生除以上书外另加《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美]E.博登海默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及以后版本; 401科学技术史 《科学技术发展简史》 王士舫等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年 《科学技术发展简史》 远德玉(东北大学出版社) 402经济学原理(含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 《政治经济学》 曾国平编 重庆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经济学理论与实践》 陈仲常主编 重庆大学出版社 2002年 403教育管理学 《教育管理学》(修订版)陈孝彬编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9年 《新编教育管理学》吴志宏等编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0年 404综合考试2(含心理统计、教育心理学、一般管理学) 《心理与教育统计学》 张厚粲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3年 《一般管理学原理》 张康之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教育心理学》 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0年 405 综合考试1(含管理学原理、政治学原理、社会学) 《一般管理学原理》 张康之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政治科学原理》 邓元时主编 重庆大学出版社 2003年 《现代社会学》 赵泽洪主编 重庆大学出版社 2003年 406 微观经济学(含宏观经济学) 《西方经济学》 黎诣远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年6月 407教育管理学1(含教育统计学) 《新编教育管理学》吴志宏等编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0年 《教育管理学》(修订版)陈孝彬编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 《教育心理学》(修订本)皮连生 上海教育出版社 2004年 408 情报检索与情报研究 《现代信息检索教程》 郭吉安 重庆大学出版社 2000 《信息分析与预测》 查先进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1 409 区域经济学 《区域经济学原理》张敦富编 轻工业出版社 1998年 410 建筑施工 《建筑施工》 毛鹤琴编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97年 411工程项目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 丛培经主编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3年 412建筑技术经济学 《建筑技术经济学》 刘晓君编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99年 413 行政管理学1 《行政管理学》 张国庆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 414 土地管理学 《土地管理学》 陆红生编 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0年 415 英美文学 《英国文学简史》刘炳善编 河南人民出版社 1993年 《美国文学简史》常耀信编 南开大学出版社 1990年 《英国文学史及选读》吴伟仁 外研社 1988年 《美国文学史及选读》吴伟仁 外研社 1988年 416 语言学概论 《语言学教程》 胡壮麟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年5月 417 语言文化学 邢福义《文化语言学》湖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一版 敖依昌《中国文化》重庆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第二版 418 新闻传播学 《新闻学导论》李良荣著,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10月 《广播电视学导论》欧阳宏生主编,四川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 《传播学教程》郭庆光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 《新闻学导论》李良荣著,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10月 《新闻学导论》李良荣著,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10月 《真实人生的宿命-思想传播叙述意义》 彭逸林 重庆出版社2005年5月第一版 419艺术史及作品分析 1、所有方向必读:《世界艺术史》(法)艾黎u2022福尔,长江文艺出版社 2、艺术学专业中的方向必读:《中国美术通史》修订本,王伯敏编,山东教育出版社 3、原始文化艺术研究方向必读:《中国原始艺术》李锡诚著,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年 4、广播电视艺术学专业必读:中国电视艺术发展史 钟艺兵、黄望南 浙江文艺出版社 《影视艺术——理论.历史.流派》黄琳、杨尚鸿等编著,重庆大学出版社,2001年5月 《电视纪录片创作》林旭东著,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出版。 421高等代数 《高等代数》北京大学编 ,均为高教社出版; 422理论物理基础 理论物理基础(量子力学-占30%,电动力学-占30%,原子物理-占20%,电磁学-占20%) 423凝聚态物理 凝聚态物理(量子力学-占50%,普通物理-占30%,固体物理-占20%) 424基础光学(含几何光学和波动光学) 《基础光学》母国光编 人民教育出版社 《光学教程》姚启均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425物理学 物理学(普通物理70%,固体物理30%) 426计算机基础及机械综合 1.大学计算机基础(所有考生要求的考试内容) (以下机械综合考试内容考生任选其一) 2.机械原理 《机械原理》黄茂林、秦伟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2年(机械设计及理论专业的考生选择的参考书) 3.机械制造技术基础 《机械制造技术基础》李文贵等 机械工业出版社(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考生选择的参考书) 4.机械控制技术工程基础 朱骥北 《机械控制工程基础》机械工业出版社(机械电子工程专业的考生选择的参考书) 5.微机原理及应用(其他专业的考生选择的参考书) 427 汽车理论(含一、二自由度汽车振动) 《汽车理论》余志生编 机械工业出版社 428工业工程学(含基础工业工程及人机工程) 《人因工程》孙林岩主编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1 《基础工业工程学》邓琳等编 重庆大学自编讲义65 429金属学及热处理(含金属材料) 《金属学及热处理》 崔中圻编 机械工业出版社 1995年 430内燃机原理 《汽车发动机原理》王建晰 刘峥主编 清华大学出版社 431系统工程导论(含运筹学及系统工程导论) 《运筹学》运筹学教材编写组 清华大学出版社 《系统工程》(第三版)汪应洛编 机械工业出版社 1995 432微机原理及应用 《计算机硬件技术基础》 主编:杨天怡 副主编:邓亚平、黄勤 重庆大学出版社 433电子技术(含模拟电路、数字电路) 《模拟电子技术简明教程》(第二版) 主编:杨素行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8年 《模拟电子技术基础》(第二版)主编:童诗白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8年 《数字电子技术基础 》(第四版) 主编:阎石 高等教育出版社 《数字电路与系统》主编:刘宝琴 清华大学出版社 434土木工程材料 《建筑材料》付芳编 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1年 《土木工程材料》彭小芹主编 重庆大学出版社 2002年 435材料科学与工程基础 《材料科学与工程基础》石德珂 机械工业出版社 1999年 436传输原理 《动量、热量、质量传输》高家锐编 重庆大学出版社 1987年 437冶金工程 《钢铁冶金学--炼钢部分》陈家祥编,冶金工业出版社出版;《钢铁冶金学--炼铁部分》王筱留编,冶金工业出版社出版 438传热学 《传热学》第三版,杨世铭、陶文铨编著,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12 439工程热力学 《工程热力学》第三版,曾丹苓等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12,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 440电路及自动控制原理 《电路原理》高等教育出版社。《电路原理习题解答》重庆大学出版社。《自动控制原理》周林主编 重庆大学自编教材 《自动控制原理》南京航空学院、西北工业大学、北京航空学院胡寿松主编 。《自动控制理论》机械工业出版社夏德钤 441电路及电子技术 《电路原理》高等教育出版社。《电路原理习题解答》重庆大学出版社。 《电子技术基础(模拟部分 第四版)》《电子技术基础(数字部分 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模拟电子技术基础》,高等教育出版社。《数字电子技术基础》,高等教育出版社。《模拟电子技术》,重庆大学出版社。 《数字电子技术》,重庆大学出版社 442电子技术1(含模拟电子技术和数字电子技术) 《电子线路》(线性部分)(第四版)谢嘉奎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数字电路逻辑设计》(第三版)王毓银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443信号与线性系统 《信号与系统》(上、下册)(第二版)郑君里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2年5月 444微型计算机原理 1.计算机硬件技术基础 杨天怡主编 重庆大学出版社 2.计算机硬件技术基础 邹逢兴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445 自动控制原理 《自动控制原理》 涂植英主编 重庆大学出版社 446专业综合考试(含数据结构、计算机网络) 1、《计算机网络》 谢希仁编著 电子工业出版社 2003年6月 2、《数据结构》(C语言版) 严蔚敏、吴伟民编著 清华大学出版社 1997年4月 450理论力学与材料力学 《理论力学》 胡楚雄主编 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 《材料力学》 孙仁博、王天明主编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451材料力学与结构力学 《材料力学》 孙仁博、王天明主编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结构力学》上、下册 龙驭球、包世华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结构力学》上册 吴德伦主编 重庆大学出版社 《结构力学》下册 张来仪、孙贤编 重庆大学出版社 452 岩土力学 《岩石力学》 张永兴主编 建工出版社 2004.7. 《岩石力学与工程》 蔡美峰主编 科学出版社 2002. 《土力学》 东南大学 浙江大学 湖南大学 苏州城建环保学院 编 张克恭 刘松玉主编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1.6 453测量理论与误差数据处理 《工程测量学》 李青岳、陈永奇主编 测绘出版社 《测量学》(第三版)武汉测绘科技大学测量学编写组编著 测绘出版社 《测量平差基础》(第三版)武汉测绘科技大学测量平差教研室编 测绘出版社 454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 《工程地质学基础》李智毅等编 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 《水文地质学》 任天培主编 地质出版社 455 路基路面工程 《路基路面工程》邓学均主编 人民交通出版社 《路基路面工程》资建民主编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 456流体力学 《流体力学泵与风机》(第四版) 蔡增基、龙天渝主编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水力学(工程流体力学) 》 严新华主编 科技文献出版社 1997年第一版 《工程流体力学(水力学) 》 禹华谦编 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 457水分析化学 《水质分析化学》赵会明编 高等学校建工类专业试用教材 重庆建筑大学印刷厂 458 传热学1 《传热学》(新一版) 章熙民编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459环境微生物学 《水处理微生物学》(第三版) 顾夏声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460无机及分析 《无机化学》(第二版) 天津大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 《分析化学》 (第四版) 武汉大学等 高教出版社 2001年5月 《分析化学实验》(第四版) 461 物理化学1(含物理化学实验) 《物理化学》(第四版)王正烈等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1年12月 462 化工原理(含化工原理实验) 《化工原理》陈敏恒主编 化学工业出版社1999年(上)2000年(下)。 463化学综合 《大学化学》(第二版) 曾正权等编 重庆大学出版社 2001年 464药物分析(含实验) 药物分析(第四版) 刘文英编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2年1月 466 计算机在医学中的应用 《计算机在医学中的应用》侯文生 重庆大学出版社 2003年8月 467 工程力学 《工程力学》北京科技大学、东北工业大学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468 传感器原理与应用 《生物医学传感器原理与应用》 彭承琳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0年6月 《生物医学传感器-原理与应用》彭承琳主编 重庆大学出版社1996年3月 469植物生理学 《植物生理学》(第4版)潘瑞炽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470 材料力学(含基本变形、组合变形与弹性力学的平面问题) 《材料力学》(第三版)刘鸿文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2年9月 《弹性力学》(上册) 徐芝纶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0年5月 471 理论力学(含静力学、动力学与振动力学的单自由度系统问题) 《理论力学》(第五版) 哈尔滨工业大学编 高教出版社 1997年7月 《机械振动》(上册)郑兆昌 机械工业出版社 1980年5月 472岩石力学 《矿山岩石力学》 李通林等 重庆大学出版社 1991年 473表面化学 《界面化学基础》朱步瑶 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1年3月 474安全评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炭安全监察局)编《安全评价》煤炭工业出版社 2004 475 环境微生物学1 《环境工程微生物学》(第二版)周群英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0年7月 《环境微生物学》 史家梁等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3年12月 476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陆玉书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1年 477运动解剖学与运动生理学 《运动解剖学》人民体育出版社(体育院校通用教材)2000年8月 《运动生理学》人民体育出版社(体育院校通用教材)2000年8月 478电影艺术创作 《中国电影史》 臣季华主编 中国电影出版社 《艺术特征论》 汪流等主编 文化艺术出版社 479 法学综合1(刑法总论、民法总论、宪法学) 刑法总论学: 《刑法总论》陈忠林 人大出版社 《刑法总论》 汪 力编 重庆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民法总论: 《民法总论》梁慧星 法律出版社 《民法总论》刘云生、宋宗宇 重庆大学出版社 宪法学: 《宪法学》周叶中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出版社 《宪法学》重庆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480法学综合2(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黄锡生编 重庆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或2005年版 《环境法学教程》 蔡守秋主编 科学出版社 2003年版 民商法学: 《民法学》 魏振赢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出版社 2000 《民法学》 刘云生编 重庆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商法学》 范健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出版社 2003 《商法学》 甘长青编 重庆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经济法学: 《经济法学》 黄锡生编 重庆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经济法学》 李昌麒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年 481数据结构与程序设计 《数据结构》(C语言版)严蔚敏、吴伟民编 清华大学出版社 1997年4月版 《C语言设计》(第二版)谭浩强编 清华大学版社 1999年12月版

城市规划考研快题设计

去筑龙网上面有历年真题,。

老年人设施中养老院、老年养护院应按所在地城市规划常住人口规模配置,每千名老人不应少于( )床。

【答案】:B《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 50437—2007)(2018年版)第3.2.1条规定,老年人设施中养老院、老年养护院应按所在地城市规划常住人口规模配置,每千名老人不应少于40床。

城市规划中垃圾中转站的建设有没有相关的国家标准?

请参阅GB 50337-2003《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CJJ 47-2006《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如需此类标准,请留邮箱。

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第三章 专业规划

第十八条 专业规划是指下列规划:(一)产业规划,包括工业布局规划、金融商务设施布局规划、商业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旅游业布局规划、物流业布局规划等;(二)基础设施规划,包括综合交通规划、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城市信息基础设施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布局规划等;(三)资源和环境保护与利用规划,包括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河湖水系保护规划、海岸线综合利用规划、地下空间规划等;(四)社会公共设施规划,包括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文化设施布局规划、教育设施布局规划、体育设施布局规划等;(五)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住房建设规划、防灾减灾规划等其他专项规划。专业规划的年限一般应当与总体规划的年限一致。法律、法规、规章对专业规划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九条 专业规划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预测需求量,进行供需平衡分析;(二)确定其发展目标和水平;(三)确定其发展布局和发展规模;(四)提出近期建设项目及时序;(五)提出有关发展和管理政策的建议。第二十条 专业规划成果应当包括文本、图纸和说明书。专业规划图纸应当包括现状图、规划图、分析图等。图纸比例一般应当与总体规划的图纸比例一致。

城市规划中 关于公共服务设施图 的表示,具体应该包括哪些设施呢?

楼主是个很有心的人!我说下我的看法,供楼主参考!首先要明确自己想要在图上表达什么内容:如果重点表达的是C,这张图名字应该是公共服务设施图;如果要表达变电站,水厂一类的U,那么这张图应该是叫基础设施规划图;个人觉得,这是表达内容不同的两张图;至于T,不管是做U图还是C图,个人觉得做图的时候道路都会不可避免的加上的,所以T在这两张图上都有表示,但是仅限于简单的区域连通状况,详细的T图还是在道路专项图里做。

城市规划师相关知识辅导:给水设施布局规划原则与要求

熟悉主要给水设施布局规划原则与要求   1. 城市水源选择   (1)充足的水量,以满足城市用水需求。首先考虑地下水,然后是泉水、河水、湖水;   (2)良好的水质;   (3)供水,集中供水,便于统一管理;如果城市地形复杂,布局分散,应采用分区供水;布局紧凑,地形良好的城市为保证供水安全性,一般应考虑多水源;   (4)注意近期与远期规划对水质、水量的要求;   (5)必须考虑取水、输水设施的方便,及施工、运转、管理、维护的安全经济。   2.城市给水设施的组成   (1)组成:取水工程、净水工程、输配水工程。   (2)布置的一般原则:   1)要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地形条件、水资源情况及用户对水质、水量和水压的要求来布置;   2)从技术经济角度分析比较方案,考虑近、远期结合;   3)在保证水量条件下,优先选择水质较好,距离较近,取水条件较好的水源;   4)考虑管道采用新材料、新技术;   5)充分考虑用水量较大的工业企业重复用水的可能性;   6)给水系统扩建时,应充分发挥有给水系统的潜力,改造设备,改进工艺,调整管网、加强管理。   (3)取水工程设施规划   取水下程包括给水水源和取水构筑物规划等。地表水取水构筑物位置应设在水量充沛、水质较好的地点,应位于城镇和工业的上游清洁河段;同时注意靠近主流,水深不小于2.5~3m;设计水位应按100年一遇频率确定;供水水源的设计最小流量的保证率,一般采用90%一97%,枯水位的保证率一般采用90%~99%   (4)净水下程   给水处理方法包括沉淀、过滤、消毒及软化、除铁、除氟等。一般生活用水处理主要为前三项,工业用水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3。给水管网规划   (1)布置形式:枝状网和环状网两种。枝状网构造简单节省投资,但供水的安全可靠性差,适于狭长地带和用户分散地区;环状网的优缺点与枝状网相反。   (2)布置原则:安全可靠,投资节约。一般城市中心区布成环状网;而郊区或次要地区,则布置成枝状。在规划中,应以环状网为主,考虑城市分期建设的安排,对主要管线以环状网搭起供水管线骨架。给水干管位置尽可能布置在两侧用水量较大的道路上,以减少配水管数量。平行的干管间距为500m~800m,连通管间距800m~1000m。   (3)技术指标:输水管有重力管和压力管。给水干管管径一般在200mm,配水管管径一般至少100mm,供消防用的配水管管径应大于150mm,接户管不宜小于20mm。   (4)敷设要求:覆土深度金属管道应大于等于0.7m,非金属管道应大于等于1.0~1.2m;给水管相互交叉应保持0.15m净距,与污水管平行应保持1.5m以上的间距。 2017年城市规划师规划原理考试真题及答案 2018年安徽宣城注册城市规划师合格证书领取通知 2018年广东清远城市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发放通知 2019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考指南:考试介绍 2019注册城市规划师管理法规考试模拟题(1.10) 2019城市规划师考试《相关知识》精选模拟题(1.10) 查看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全部文档资源 >>

如何才能去设计院或正规的建筑公司实习?(我是文华学院 大三 城市规划专业的一名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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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中轴线 节点 通廊 建筑形制 的概念

你可以看相关的书,既然是作业,还是认真对待一下吧。。。

谁能告诉我城市规划大学排名及就业情况

第一名:同济大学,原同济大学建筑系于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时合并而成,同年,同济大学由金经昌教授主持在国内首先创办了城市规划专业(四年制),当时的名称为都市计划与经营专业,并设立都市计划教研室。1956年该专业分为城市规划专业和城市建设工程专业(五年制)。1960年开始招收城市规划专业硕士研究生。1986年成立城市规划系。1986年开始招收城市规划专业博士研究生,1992年设博士后流动站。同济大学城市规划专业是全国重点学科。设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含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硕土点,含城市和区域发展、城市设计、城市交通规划、住房和社区发展、城市发展历史与遗产保护、城市开发与规划管理、城市规划技术方法、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八个研究方向;设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博士点,并设有一个博土后流动站。 第二名:东南大学,东南大学建筑学院创建于1927年,历史悠久,是中国最早的建筑教育基地。著名建筑家、建筑教育家杨廷宝、刘敦桢、童寯教授生前长期在此任教,从事学术研究,为建筑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城市规划专业以城市物质形态规划为主线,规划设计和规划理论为核心课程,学习相关专业理论课及专业基础课,并参加若干实践性教学环节,以培养学生具有作为未来规划师和规划高级管理者应有的素质和修养。本专业注重规划综合素质教育和专业能力训练,注重开放性教育,培养学生社会适应能力。2004年本专业通过国家城市规划专业评估,获A级优秀。本专业是江苏省品牌专业。建筑学为国家一级学科,含有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国家重点学科)、建筑历史与理论(国家重点学科)、城市规划与设计(江苏省重点学科)、建筑技术科学、景观建筑学、建筑遗产保护与管理和美术学等学科,六个博士点、七个硕士点、一个博士后流动站和一个国家级专业实验室,学院的专业图书中心藏书量居全国建筑院系的前列。拥有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甲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GIS中国培训中心。 第三名:华中科技大学,城市规划专业沿袭于当初的建设部直属的武汉城市建设学院,1979年在武汉建筑材料工业学院建筑工程系开办了城市规划专业,至1983年共招收了5届共5班城市规划专业学生170人。1985年2月,武汉建材学院的城市规划专业在校三个班搬迁至武汉城建学院新校园,并成立武汉城建学院城市规划系,下设城市规划和风景园林两个专业。1993年武汉城建学院系部调整,风景园林系撤销,并入城市规划系;城市管理系撤销,其中城市管理专业的部分城市规划专业教师并入城市规划系,成立新的城市规划与建筑系,下辖建筑学、城市规划两个专业。2000年5月原华中理工大学建筑学院与原武汉城市建设学院规划建筑系合并成立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城市规划专业是湖北省重点学科. 第四名:重庆大学,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的前身重庆建筑工程学院建筑系,是 1952 年全国院系调整时由原重庆大学、西南工专等院校的建筑系合并而成,是国内最早的八大建筑院系之一。 1994 年学校更名重庆建筑大学,建筑系更名为建筑城规学院; 2000 年新重庆大学组建后,更名为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 城市规划专业创办于 20 世纪 50 年代末,是国内最早创办的专业学科之一。 1998 年城市规划本科和城市规划与设计硕士研究生国家评估优秀级通过, 2000 年建筑学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教育第二次国家评估优秀级通过, 2004 年城市规划本科与城市规划与设计硕士研究生第二次国家评估优秀级通过。 建筑城规学院有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城市规划与设计、建筑技术科学、景观建筑学、室内设计、设计艺术学七个硕士点;有建筑学以及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 包括一级学科所含的四个二级学科博士点 ) ,自主建设景观建筑学、室内设计两个博士点;有建筑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山地城镇规划与建筑科学》是学校“ 211 工程”重点建设项目。2007年8月20日,教育部正式公布了新一轮国家重点学科评审结果,我院城市规划与设计被确认为国家二级重点学科 第五名: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建筑学系是我国高等院校中历史最为悠久的建筑学系之一,学科形成于1932年的勷勤大学,1938-1952年并入原国立中山大学工学院,1952年经院系调整与其它院校同专业合并形成华南工学院建筑学系。现在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是国家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建筑学和城市规划专业是广东省高等学校名牌专业。建筑学系设有五年制建筑学、城市规划和景观建筑设计三个本科专业。在建筑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下,设有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城市规划与设计、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技术科学等4个博士点和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城市规划与设计、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技术科学及景观建筑设计等5个硕士点。2002年、2004年城市规划硕士研究生及本科教育也分别通过了国家专业教育评估;城市规划专业于2005年被评为广东省名牌专业。 第六名,南京大学,南京大学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原地理学系) 素有中国地理学摇篮的美誉,是中国最早设立的地理学系之一,源于1921年竺可桢先生在东南大学创建的地学系,该系设地理气象和地质矿物两个专业。1930年东南大学由第四中山大学改名为中央大学后,地学系也分成地理学系和地质学系,地理学系设地理、气象两个专业。1945年气象专业独立成系。1949年南京解放,改为南京大学地理系。1952年院系调整,原浙江大学地理系(地质地理系)、四川大学地理系和金陵女子大学地理系部分师生并入南京大学地理系。1954年在国内率先成立自然地理学和经济地理学专业。1960年代后,又先后率先成立地图学、陆地水文、地貌学与第四纪地质学专业。1987年易名为大地海洋科学系,设有经济地理与城乡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地图学(地理信息系统)、自然资源(陆地水文)、地貌与第四纪地质学专业。1995年易名为城市与资源学系,设经济地理与城乡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与地图学、资源环境区划与管理(土地管理与房地产开发)、旅游规划与管理、地貌与第四纪地质等专业。2006年4月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南京大学批准成立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下设城市与区域规划系、国土资源与旅游系、地理信息科学系、海岸海洋科学系四个系。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拥有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理科培养基地——地理学专业点和自然地理学国家重点学科点及地理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和地理学博士后流动站。本学院还是教育部地理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单位、建设部高等城市规划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单位,是国内最重要的地理学、城市与区域规划、资源与环境、地理信息系统以及海洋科学的人才培养基地和科学研究中心之一。学院现设有地理科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土地管理与房地产开发方向)、地理信息系统、旅游管理(经济学)、城市规划与设计(5年制工科)等5个本科生专业.本院具有国家建设部《城市规划设计》甲级资质证书 第七名:天津大学.天津大学前身为创办于1895年的中国近代第一所大学——北洋大学,1951年更名为天津大学。天津大学建筑学院的办学历史可上溯至1937年创建的天津工商学院建筑系,至今已有70年的历史。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后,津沽大学建筑系(原天津工商学院建筑系)、北方交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建筑系(原唐山工学院建筑系)与天津大学土木系共同组建了天津大学建筑工程系。1954年成立天津大学建筑系。1997年6月,天津大学进行学院制改革,在原建筑系的基础上,成立了天津大学建筑学院。城市规划专业于2000年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的评估,并于2004年获得优秀资格认证。1998年学院的建筑学学科被批准为国家一级学科,下设的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建筑历史与理论、城市规划与设计和建筑技术科学等4个二级学科均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包括自主申请设置的建筑环境设计博士点,共有5个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并拥有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城市规划与设计、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技术科学、设计艺术学、建筑环境设计、艺术学和美术学等8个专业的硕士学位授予权。1999年经国家批准又设立建筑学科博士后流动站。2001年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学科被评为国家级重点学科,2007年再次顺利通过复评,是该学科目前全国仅有的3个重点学科之一。 学院十分重视专业教育的开放性和国际化,与海内外许多知名学府和研究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交流与合作关系。如与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南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明尼苏达大学、弗吉尼亚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得克萨斯农工大学,意大利罗马大学、米兰工业大学、那波利大学,德国柏林工业大学、卡尔斯鲁厄大学、亚琛应用科学大学,英国卡迪夫大学、谢菲尔德大学,法国拉维莱特建筑学院,澳大利亚墨尔本皇家理工学院,加拿大麦吉尔大学,日本东京大学、东京工业大学、神户大学、九州产业大学,韩国釜庆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台湾中原大学,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均有密切的学术交流与合作,长期开展师生互访、学生作业互展、联合教学和合作科研项目等活动;每年都有师生派往国外知名大学学习深造,并接受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留学生。 第八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原名西安建筑工程学院,于 1956 年由东北工学院、西北工学院、青岛工学院和苏南工业专科学校等四所院校的土木、建筑、市政类系(科)合并而成,积淀了我国高等教育史上最早的一批土木、建筑、市政学科的精华,为我国著名的土建类院校之一。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具有悠久的历史。其前身是原苏南工业专科学校的建筑科(1923年)和原东北大学建筑系(1928年由梁思成先生创立),1956年全国高等院校院系调整,南北两所古老的建筑系迁移至西安,合并成为我校建筑学院前身。在继续办好建筑学专业的基础上,1956年,开办总图运输设计(原称工业运输与总图)专业;改革开放以后,开始在建筑学专业增设城市规划方向;1986年正式开办城市规划专业,并开始招生;1996年开设环境艺术设计专业。 自50年代,在前苏联莫斯科建筑学院的专家指导下,建筑学院开始培养研究生。1981年我国设立学位制度以来,建筑设计及其理论(1981年)、建筑历史与理论(1983年)、建筑技术科学(1983年)、城市规划与设计(1986年)相继获得硕士授予权。1993年建筑历史与理论学科获得博士授予权。学院的城市规划专业为陕西省名牌专业. 第九名:北京大学;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城市与区域规划系是建立在1955年北京大学地质地理系的经济地理专业。在文革后期,北京大学经济地理和历史地理的教员率先在国内突破原来的框框,把城乡规划作为学科发展和学生培养的应用领域。到80 年代前期围绕着城市研究,又在国内倡导了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土地分等定级、风景资源评价与规划等新的研究和应用方向。1980年代后期,北京大学地理系改称城市与环境学系,其中经济地理专业又称”城市与区域规划专业”。1997年,城市与环境学系设区域经济与人文地理教研室和城市规划教研室,共同担当城市与区域规划专业的教学。1999年,根据国家建设部行业要求,又由教育部特批设立五年制城市规划本科专业并从2000级起开始正式招收。2002年6月,城市规划本科专业被编入新成立的环境学院,原城市与环境学系的人文地理教研室和城市规划教研室组建成环境学院城市与区域规划系。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城市与区域规划系正以丰富的研究方向、鲜明的办学特色、突出的学术地位和丰硕的实践成果而活跃在国内外学术界和规划界。 本系下设人文地理与城市规划两个教研室,师资力量雄厚,现有在职教师18名。其中教授7名,副教授9名,讲师7名。下设城市地理、经济地理、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与设计、土地经济学(含房地产开发与研究)、风景区规划与世界遗产研究、景观规划设计、旅游与城市游憩空间规划等8个主要研究方向。具有城市规划(5年制)、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4年制)两个本科专业和人文地理硕士点以及人文地理博士点。城市规划的硕士、博士点也正在申请中。现有在校本科生120余人,硕士生40人,博士生30人。 早在1988年,就是国家教委评选的国内唯一的人文地理重点学科点。在2001年的第二次国家重点学科评选中,该专业再次以绝对的首位优势成为全国重点学科。近五年来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6项,完成区域城镇体系、城市总体及分区、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城市土地利用、旅游发展等各类规划70余个。有国家奥运中心、中关村西区等6个重大项目在国际规划设计招标中中标或获奖。 第十名: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是我国早期建立的建筑院系之一,其历史可以追溯到与哈工大诞生同年的1920年。当时为隶属于中长铁路的哈尔滨中俄工业学校铁路建筑科;1922年学校改名为哈尔滨中俄工业大学,设铁路建筑系和电机系;1927年铁路建筑系改为建筑工程系。1928年,学校由东省特区与中东铁路共管,校名改为哈尔滨工业大学。当时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采用建筑结构和施工并重的教学模式。1958年起设立建筑学专业,实行6年学制。1959年国家实行院系调整,土建类专业从哈工大分离出来成立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建筑学科纳入土木工程系。1977年恢复建筑学专业本科高考招生,1979年恢复设立建筑系。1985年增设本科城市规划专业。1995年增设本科环境艺术设计专业。1999年成立哈尔滨建筑大学建筑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始于1952年,当时在苏联专家的指导下,开办含有建筑学专业的研究生班。1959年起招收导师制研究生。“文革”后1978年恢复招收导师制研究生。 2000年6月哈尔滨工业大学与哈尔滨建筑大学合校后,原哈尔滨工业大学的艺术设计系、建筑系并入,组建了新的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2004年3月成立了建筑系、城市规划系和艺术设计系。下设建筑设计(一、二、三室)、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技术、城市规划、城市设计、环境设计、产品与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设计等10个教研室,并设有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建筑和城市设计等九个研究所,此外还设有实验中心、数字信息中心、建筑图书分馆、资料档案中心等教学和研究辅助机构。 城市规划本科专业成立于1985年,同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是我国较早创办城市规划专业的院校之一。城市规划专业本科与研究生教育于1998年以A级通过国家专业教育评估,并于1999年被评为建设部重点学科,2003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04年再次以A级通过国家专业教育评估。城市规划专业经过多年奋斗,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在全国同类院校中居领先地位。本专业拥有国家甲级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了大量的城市规划设计与研究项目,是学生进行实践学习的良好基地. 就目前国内来说,城市规划就业的需求量很大。国外很多发达国家,大多生活在城镇化地区,而我国居民正处在城镇化的飞速发展阶段。

城市规划师:浅谈景观(设计)的价值取向

景观和景观设计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景观设计不断壮大。原有的理念和模式已不能适应其快速的发展。业内许多人士已怪景观和景观设计提出了更广阔更深刻的界定。如德国景观生态学家BUCHUALD就从景观园林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地理学和生态学的思想构成了现代生态景观的概念。他认为:景观是地表某一空间的综合特征。包括人的视觉所触及的景观像、景观功能结构和景观像的历史发展。   这些理论极大地突破了景观即风景的狭窄内内涵。根据这些生态景观理论,结合心理学的要领我个人认为应该把景观对人的心灵感受作为一个重要因素置于景观理念里面,融合于景观设计的过程之中。   如此说来,景观有两层意蕴,其一,是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所有的物质景象。其二,是指这些景像的运动或相对静止过程中给人们的心灵体验。而景观设计是一门保持和创造人及其活动与用周围世界和谐关系的艺术和科学。   综上所述,景观的真正含义不仅在于造型突体的精美。更多的是空气的流动、人们的体验、时间的推移等等。景观设计的任务应该是完善和创造适宜人类居住的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景观(设计)的误区   误区之一 园林景观不是单纯的绿化,绿化更不是建筑或物质规划的附属品。   涉及土地规划领域的许多人士仅仅把植物当作一种配置在建筑周围的园艺附属品,而建筑则完全独立,这实在是荒廖。事实上,现有的植物和地被是大多数场地选择和规划最基本的要素之一。它们奠定了场地的特色,保持水土,调节气候,限定场地的利用形态;设计并将予以实施的植物景观则决定了将来场地的 特色,将继续保持水土,调节气候,将更加完善场地的利用形态。   那些只重物质实体的规划师或建筑师们经常会由于不慎重考虑植物景观的作用而导致失败。其中的滋味和要付出的代价只有他们自己能够体会。然而这些仍然都是其次,重要的是我们的土地和物质的使用者们要忍受学生和无法弥补的伤痛。   园林景观的发展已不是朝夕的事情,早在明代《园冶》中就有论述过植物、建筑和人的密切关系。植物景观在整个系统中的作用有着他的文化历史性和独特性。而园林景观本身也是一个复杂、多元化的体系。不是几棵树、一片植物就可以称为景观;也不是几棵树、一片植物不能称为景观。问题不在于此,关键在于它们是否与土地、人和周边的环境有着和谐的关系。   因此,园林景观不是单纯的绿化,绿化更不是物质规划或建筑物的附属品,相反,在大尺度的窨范围和区域的景观设计项目中,景观规划师能够综合考虑自然、生态、艺术等因素,进行总体的统筹设计工作。在国外,这种协作关系已是家常之事,然而在我国,园林景观设计师通常情况下只被视为绿化专家。这真是令人费解和值得深思的问题。   误区之二 景观工程不是表面工程、形象工程   着眼于一个具体的景观设计项目,有为数众多的人包括我们的设计者和专家都认为景观存在视觉上,是表面的,形象的。譬如说,平面图要好看,效果图要鲜明,实物要造型美观。如此等等。   不能武断地说这些要求是无理取闹和毫无根据,也不能怀疑他们的诚意。然而,这并非景观工程设计所要重点考虑的内容。重点考虑的内容是空间关系和人们对此空间的体验。它包括空间的界定,空间的功能和尺度、空间的特性和影响力,空间的色彩,以及这些因素的相互关系和它对人们的心理感受。   试想,同一个司机驾驶在沙漠和高速公路上的感受是否一样呢。倘若我们对高速公司两旁的环境从景观的角度作一些整改,情况将会更加明显。在视觉安全和风景优美之处开敞;在需要屏蔽之处围合,不断变化的立体空间格局会使司机从疲劳中解脱出来。   然而,我们有些决策者和们不理会这些。他们从形象和商业的角度出发,大面积地房地产开发,大量地铺设超宽的所有景观大道,大批地从林地中移植大?木梦想一日成林。完全忽视整个景观系统绵整体性和可持续性。要知道,一座城市是否规划良好取决于不断演化的各景观元素间互动空间的有机组合。不是其它,而是互动空间组合的形式和特征赋予城市的基本的特色。   为各种类型和规模的功能创造具有良好的内部和外部空间,是景观设计者们的宗旨之一。   误区之三 “以人为本”不是以人为中心   现在再来说“以人为本”好像是一个司空见惯的话题,因为无论是一个高学历的正要?或是一个平凡的技工,只要识得几个字都会标榜自己的工作都是“为人服务,以人为本”的这些善意的语言是实让人感动。   社会飞速进步,城市发展也日新月异,人们生活在便利快捷的城市和村镇中。可以很轻松地攀登高山,畅游大海;可以在城市里欣赏乡村的风光;可以在森林里住宾馆;可以在河边散步而不湿脚等等。人们享受着现代文明的一切成果。   但是,人们好像仍然不快乐。那么,问题出在哪儿呢。看来,人类的需求远非如此。人类的最原始、最基本的需求好像长期被忽视和遗忘。   回忆百万年前,人类与大自然的相处是多么和谐。人类从大自然中获得灵感、激动、惊险、惬意,生活得充实而快乐。虽然时时有危险和疾病的威胁,但仍然不失为一个完全的人。   以人为本表面上只是说明人人是景观设计的服务的对象。而从更高远的角度来看,则是要求我深层地挖掘人类最原始和最基本的情感;要求我们持续地保持和自然的互生互息的和谐关系,而非从眼前人类的利益出发,以人为中心,不择手段地破坏这种关系。   总而言之,我们必须建立一种新的理念—与自然固定方式更为协商的生活方式。必须重新审视人类和大自然的关系。重新寻找我们真心的情感和需求。以整体、持续、高远的眼光做好我们的景观规划。让我们的城市成为一个真正富有多样性的空间;让我们的森林重回谥静祥和;让我们的河流重新明澈、美丽。   这样一个新的理念,将让我们对大自然的威力和恩惠有更深入的了解。它不是试图征服或模仿自然,而是让人们产生一种旧属和被包容的感觉。只要这样,人类才能真正成为大自然的感应者和受益者。   景观(设计)的价值取向   A、 自然生态性   1、 大自然是的导师   从冰峰的极地到炎热手赤道,大自然的景观变幻无穷。惊险挺拔的山峰、浩瀚的海洋、无限的沙漠、广阔的草原、肥沃的田野、大自然给了我们太多的恩惠。   “大自然不仅是可利用资源的宝库,也是解决所有设计问题的典范。”大规划师斯图尔特·考恩如是说。的确,大自然鬼斧神工,给了我们一个神奇而开放、险峻而又隽永、蕴含着奇妙秩序和无穷力量的世界,自然法则控制这个世界,并指导和奠定了所有合理的景观规划,设计思想。我们可以从大自然中学到很多东西。   比如说,打算在空旷的效外搭一间草堂。我们必须首先向大自然请教,了解场地的气候;太阳辐射和季风情况;查看场地周围林地、湖泊、山峰和容地的分布情况;了解场地上土层、植被和排水的情况。这些东西相当重要。假若忽视了它们就会造成不必要的相当严重的矛盾和冲突,影响场地原本的生态平衡,影响我们住在草堂里的愉快的体验。   倘若真的如此,我们宁愿不去盖那间草堂。   2、 生态是维持大自然的法宝   大自然从生命诞生到现在已有数十亿年的寿辰。是什么力量使其如此源远流长,而又复古不变呢,是生态。   所谓生态就是地球中所有的生命形成的一个相互作用和平衡的网络。它是一个新旧不断循环更替的动态过程。从轰轰烈烈的地壳运动,到微生物的呼吸每个细节都是大自然生态网络的组成部分。他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一棵百年的大树无论它生长于沙漠或是绿洲,只要它能自下而上至今,证明它已经溶入了大自然的生态圈中。并在这过程中也建立了自己与周围生命的微生态。它们和谐共存,互相给予恩惠。   倘若有一天这棵树被移植,那么后果将是严重的。代价也是觉痛的。且不用说这棵树本身所受的皮肉之苦,它所苦心经营了百年的环境也将不复存在,而这个沉痛终会加入到大自然抱复人类的行动中去。   3、 历史遗留景观是人类劳动和感情的积淀   我们的祖先,从森林到草原,从河流到平原,从过去到现在,总是避开那些不适宜的环境,去寻找那些非常适宜的环境。在这个过程中,大自然就留下了他们的足迹。而每到一个地方,他们必须尝试付出劳动和情感去和当时当地的环境相沟通,相融洽。倘若这种沟通得到了大自然的认可,他们就必须世世代代地继续给予大自然更多的劳动和感情,以维持这种融洽。   气势恢宏的北京帮宫,玲珑剔透的江南园林,山争嵘险凌的高山林地,清静香袅的佛堂寺庙,古色古香的城墙?院,纯朴自然的农舍树落。这些历史景观无一不是人类和大自然融洽的结果,无一不反映了该区域内的自然景象、物质、技术等与神话传说、社会心理意识的完美结合。ぁ建设工程教育网   祖先们用无数的劳动和感情累积起来并与大自然相处得很和谐的环境。我们称之为历史遗留景观,它是人类通过心灵与情感选择和认识自然的结果,是人类劳动和感情的积淀。   尊重历史和祖先,是我们每个设计工作者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我们应该尽我们的所能去保护和尊重我们的祖先。   B、 社会性   1 、创造和协调各种社会性功能空间是景观开发设计的主要内容。   美妙万千的自然景象,有了人的参与和体验,才能更显生机和活力。也可以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景观的开发性规划成为热门。   对于一个具体的有人参与和体验的项目场地,创造和直辖市各种需求性的功能空间是景观开发设计的主要内容。   假如是郊外场地,土地充足视野宽阔,规划可以更加开放,自由,采用自由散落式布置,把人们需求的诸如娱乐、餐饮和住宿等安排在适宜的小环境里,还要注意交通的合理和人们的习惯问题。   假如是城市场地,那么情况就比较复杂。可以采用聚散结合的办法,合理紧凑地安排那些功能分区。更重要的是注意彼此的联系和影响。这时候,室内功能空间的协调就显得主为重要。   2、 人文内涵和心灵体验是景观存在的灵魂   正如文章要有中心思想一样,景观也必须有人文内涵。它包含文学,可以是历史的、神州的、心理的、或是象征的。它是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景观存在的灵魂。   在进行景观设计的过程中,设计师必须从认识人的基本情感和需求出发。尊重人们的心灵体验。设分处地的为所服务的对象着想,而非注重约定束成的形式,或是各种原则和功能的拼揍。   人是有感知的高级动物。对人文内涵的感应全产生一种体验,如果这种体验令人愉悦的,那么景观就有令人愉悦耳的特质;如果这种体验令人悲伤,那么景观就有令人悲伤的特质。有时候,景观会让某人产生神往的冲动。那么,这个人对此景观的体验已达极至。   C、 艺术性   艺术性是景观存在的血液   漫长的功能主义统治设计领域半个多世纪。功能主义已成为景观设计的普遍准则。然而仅仅侧重功能,景观的面貌,不免陷入平淡。   正如一部情节平庸的故事,经过说唱艺术家会声会色的演译,也定能引起雷鸣般的掌声。艺术的形式在其中发挥了举色轻重的作用。艺术的“三性”(可视、可娱、可感)是打动观众的有效手段。如此,景观设计要不断发展,艺术就成了重点的突破方向。“景观设计是空间的艺术,是引导观赏者在空间中运动的艺术”丹麦景观设计师索伦森早在1963年就如此定义景观。然而,我们不敢苟同它的准确性,有许多人认为,景观设计艺术成份的增加会忽略对生态和功能的考虑。我们不能武断地说这种忧虑毫无根据。然而,是不是就因此而放弃景观的艺术性呢。 ぁ建设工程教育网   当然不行。而且我们还可以寻求一条将两者完美结合的道路。这应该是可行的。荷兰景观设计师高伊策先生为我们的探求作出了榜样。因此探索将功能,生态与艺术的完美结合,是目前我国景观设计领域等待解决的问题。

关于土建类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建筑设备与环境工程

广义一点讲,土建类专业包括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环境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建筑技节能技术与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历史建筑保护工程,景观建筑设计,水务工程,农业工程,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建筑设施智能技术,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景观学,风景园林,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工程管理等专业。林州濯贻卓僮零昴粲恽抑毫溏何恭蛩恢分膜元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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