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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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各科应根据本科室实际临床需求,合理选择本单位临床所需耗材(试剂)品种,采购品种价格不得高于耗材(试剂)标价。所购耗材必须是具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卫生产品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合格产品,且应质量可靠、价格优惠、供货方式灵活、资信好、售后服务有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采购管理的自查报告

采购管理的自查报告(通用5篇)   一转眼,时光飞逝如电,工作已经告一段落,回想这一段时间的工作,获得了成绩,也存在着问题,非常值得我们做好总结和完成自查报告。相信大家又在为写自查报告犯愁了吧!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采购管理的自查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采购管理的自查报告 篇1   根据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经济管理部文件(建工经管〔20xx〕14号)《关于做好物资管理效能监察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了做好迎接公司效能监察,提高项目物资管理水平,我物资部对项目物资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纠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物资部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随着天津项目部管理办法的颁布,我物资部也建立了相应的大小15项部门管理办法。其中主要包括:物资计划的管理办法、物资招投标管理、物资材料进场的验收管理、主要物资使用控制措施、施工现场材料的保管、物资出库管理等。项目物资管理办法的制定为项目物资部今后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依据,也为提高项目物资管理水平做了铺垫。   二、物资采购计划的审批与执行管理情况。   严格按《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各项目的物资采购计划进行了梳理检查,不存在计划不实,擅自扩大采购品种、数量等问题。对物资采购计划的审批程序和各流程、环节进行了详细检查,没发现越权采购、降低采购审批权限、虚报计划变通采购、套取现金等问题。应集中采购的物资,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集中、合理、规范采购,无其他违反物资采购计划审批与执行有关规定的问题。   三、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情况。   根据《招投标管理办法》,对按规定必须招投标的物资采购项目进行了检查,对招投标项目的总数、金额进行了摸底,杜绝了应招标而未招标、肢解项目规避招标、明招标暗定中标商等违规现象;对招标委员会、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招标行为进行了检查,杜绝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招标项目的行为,再次确定了公平、公开、公正的招标原则;重新检查了物资的型号、数量、质量、价格在中标书、合同、现场的一致性。   四、物资采购合同、采购价格、采购结算、采购质量管理情况。   根据《合同管理办法》,对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和要求进行了重新核实,重新检查了合同的严密性、规范性和准确性;根据20xx年以来签订的采购合同,对各类采购物资的数量、名称、价格、金额等基本情况进行重新核实;针对主要物资的采购,对订货次数、产品名称、数量、价格、供应商等基本情况进行来了摸底,对资源市场内同一产品进行询价比较;认真分析市场走势,对所用物资材料进行了价格评估,对采购时机进行了重新统筹安排,采用规模、批量采购的方式,降低采购成本;对物资结算过程中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流程进行了自检自查,杜绝了违反合同约定方式和额度擅自对外付款,付款手续不全进行结算等问题;对采购物资的质量进行了彻底检查,确保了产品质量。   五、物资仓储管理情况。   根据《项目物资管理办法》,一是对入库验收环节进行了重新自检自查,依据项目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对到场物资进行数量、规格、质量、性能等指标的检验和确认;二是对订货合同、送料清单、质量证明、产品合格证等进行核实;三是对到场物资外观及内在质量的检验,确保到场物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防止不合格产品和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入库;四是到场验收后立即填写进场物资验收记录,包括物资的名称、规格、供货单位、验收日期、应收数量、实收数量、质量情况、验收人等,填写完毕后,验收人员签字认可。通过物资管理的自检自查,既保证了采购物资质量,又提高了管理水平,为保证项目工程安全运行夯实了物资基础。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在制度健全方面,制定的相应管理制度与现实的工作存在不相符,需要进一步的完善。管理制度是相对比较刻板,不是很灵活,而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多面向于现场管理,这就存在于制定的制度在现场实际操作起来难免会发生冲突,现场管理的灵活性正好与制度的不灵活、死板相互制约,所以现有的管理制度只有在不断的现实管理实践中才能得以完善,得以推广和发展。   2、物资计划的不及时性和随意性。根据《项目物资管理办法》中的物资计划管理规定:项目一次性备料计划即项目从开工到竣工所需的全部材料计划。按分部分项工程由工程部在工程开工前(15天),向物资部门提报;月度材料申请计划即由工程部依据工程一次性备料计划和施工生产进度提出的每月材料申请计划,需在每月的25号前提下月的物资材料申请计划。而一次性备料计划的编制由于甲方的施工图纸无法及时向项目工程部提供,而施工图纸对于一次性备料计划的编制又极为关键,可以说没有图纸提供一次性备料计划就没办法编制,一次性备料计划无法编制那么跟随其后的月度材料申请计划的编制也将没有依据,这就导致物资计划无法及时提交与物资部,从而致使物资临时计划变多,物资计划管理也无法按照规定实施。   3、对市场上材料价格的了解渠道相对比较单一,难免会造成成本的增加。现在我们了解的方式主要就是通过网络、供应商报价、造价信息,在以后的工作中需多多走出去加强市场调查,充分的了解各种物资的价格、性能等信息。   七、今后努力的方向,   1、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度。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学习集团公司以及国际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取其精华来充实完善各项制度;项目各部门进行讨论,听取各方意见,对所提意见及方法进行汇总整编,加强各项制度在现实工作的可实施性,为物资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提供更好的制度依据。   2、加强物资计划管理。为了确保物资计划的严肃性,提高物资计划的准确率,杜绝计划随意性,本着“物资进场,计划先行”的原则,严格要求计划的制定,无计划不采购,防止因计划的失准造成物资的积压;在编制采购计划时,组织保管、计划、采购等相关人员进行月计划的审编工作,根据各需用材料单位所报材料计划情况,库存情况编制,编报后报请项目主管批准后,并根据生产材料使用的轻、重、缓、急进行采购,在保证施工现场生产物资供应的同时,加强对材料使用过程的管理,降低材料费用,控制材料成本。   采购管理的自查报告 篇2   一年来,我县政府采购及控购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及县财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按照省市财政工作会议对政府采购及控购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积极主动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为节减财政支出,财务支出,缓解财政收支矛盾,促进廉政建设反腐工作的深入开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和政府采购工作纪律发挥了积极作用。初步使政府采   购改革开始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全年全县政府采购总额xxxx万元,政府采购次数xxx次,比上年同期xxx万元,增加xx万元;比上年同期xxx次,增加xx次。通过政府采购共为财政和部门单位节约资金xxx万元,节支率达到xx%。回顾一年来政府采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领导重视,各部积极配合   由于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紧紧依靠和配合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今年,我县积极推行政府采购资金国库直接支付。要求加大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相互促进、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力度,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财政性资金配合的资金。都必须对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都要向财政部门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实施政府采购,未上报政府采购计划擅自自行采购的,财政核算中心拒付项目资金。   二、大力宣传政府采购法,逐步使政府采购走向正规化   我县政府采购工作紧紧围绕大力宣传和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使政府采购各项规定深入人心,提高全社会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认识,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规范政府采购管理为重点,不断完善政府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依法行政。我们利用广播、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政府采购法》,按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法,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法。并制定了《xx县20xx年政府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招标数额标准》,逐步使政府采购走向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上来。   三、构建监督体系,体现“三公”原则   为了使政府采购项目操作程序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运行轨道,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监督制约机制,始终坚持“规范为重”的原则,把好采购审批关,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组织实施,加强现场监督,重大项目邀请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全过程参与,有力保证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增强了政府采购透明度,避免了操作的随意性,从源头上遏制了消极腐败现象,确保政府采购成为真正“阳光采购”。   四、全县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xx年我县政府采购实际支出xxxx万元,比去年同期xxx万元,增加xx万元。   1、从货物类采购情况看,我们采取了随到随采购的积极办法,想单位所想,急单位所急,严格按政府采购文件办事,按规定程序为单位提供最好的服务,最好的价格,最好的产品,全年共采购次数xx次,采购金额xxx万元。   2、从服务采购情况看:   ①会议费情况,我们严格按照《xx县政府采购资金报帐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和《xx县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审核各类项目,继续实行“走会、看会”,实事求是,灵活掌握大会食、住情况,积极主动与单位配合,搞好会议期间的服务工作。全年共召开二类以上会议xx次,预算数为xx万元,实际支出为xx万元,节约资金xx万元,节支率达xx%;   ②车辆保险情况。根据文件精神,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实行统一保险,根据各单位车辆保险的实际情况与保险签订车辆保险合同,对个别单位资金有困难的,我们采取灵活机动的办法,与保险公司协商,把保险基数降低到最低,这样,即扩大了保险公司的业务,又维护了单位的利益,今年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共保险车辆xxx台,保险金额xx万元,节支率为xx%;   ③四大家车辆维修情况:我们为了确保车辆维修质量,重点审查维修厂家的信誉程度,在维修车辆时,我们采取了“货比三家”的办法,并提出合理的保养及承诺,每台车优惠x%—xx%。今年维修小车xx辆,维修金额xx万元,节支率xx%。   五、控购工作不能削弱,只有加强   20xx年我县控购工作,继续按照省政府、省控购办文件精神要求,认真审核资金来源,特别对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不预审批,对资金不落实的不预审批,凡贷款购车的不预审批,重点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的公款消费。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行政、事业小汽车都纳入了政府采购,全县今年购置小汽车xx辆,通过我们的努力,控购工作职能不能削弱,而且得到了加强。   总之,一年来,我县政府采购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们决心在新的一年里,将依据“规范操作,循序渐进,协调发展,开拓创新”思路,以规范管理为重点,力争进一步拓宽采购领域,加快工程采购步伐,加大政府采购制度专项检查力度,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文化修养,促进我县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从而促使大家进一步地做好政府采购这一阳光事业。   采购管理的自查报告 篇3   根据自治区及市县的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及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督查所发现的.问题,我院药事管理会对本院药品采购管理又进行新一轮自查自纠行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完善药事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建立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贮存保管制度,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库房管理制度,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等;通过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编制了本院的基本药物采购目录。   二、本院全部使用国家规定的基本药物,全部执行零差价销售。   所有药品全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招标采购网上下订单。禁止网外采购和标外采购。禁止采购非基药品,严格执行药品零差价,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标内采购。严格执行xx药招办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做采购计划,并及时的对药品验收入库。   三、对购进的所有药品和器械卫生材料都进行双人验收。   做到票物相符,价格与中标价格和国家制定的价格相符,对不符合的药品及时与供应商联系更换处理。验收人员在验收合格的票单上签名。严格按照市里遴选的配送商进行配送基本药品。   四、根据药品管理制度对药品进行贮存保管。   药品按功效、剂型、种类等进归类摆放,严禁乱摆乱放,保持药品清洁卫生。库房要有专人负责和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手段,确保药品在存放过程中的质量。对于需要低温存放的药品要放置到专用的冷藏设备贮存。特殊药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库房还要加强防火防盗防虫防鼠等设施。   第五、药库管理人员根据临床应用的需要及库存量认真进行拟定药品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需经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及药剂科主任签字之后,方可以进行采购。对于新药的购进,临床科室医师要进行报告申请,并经药事委员会讨论通过方可购进。   总之,为了医院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我院不断加强医院药事管理,确保人民得到更好更安全的医药服务。   采购管理的自查报告 篇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院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先后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医院采购制度,推行政府采购,积极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药品、医用耗材等专用物资部门集中采购,加强院内分散采购的管理和监督,不断拓展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努力规范采购行为,防止和预防腐败行为发生,实现依法采购、阳光采购。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我院开展政府采购执行工作自查自纠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法采购   为加强医院管理,促进医院反腐倡廉建设,我院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招投标条例》等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并根据具体情况和上级新的精神对文件及时进行了更新和修订。主要规章如下:   1、各项货物、服务、工程类的采购制度有《医院院内招标试行办法》、《加强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医院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制度》等。   2、药品采购制度有《关于加强药品采购管理的实施意见》、《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制度》、《协和医院新药引进管理办法》等。   3、关于设备、医用耗材及试剂采购等制度有《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设备采购的规定》、《关于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备案采购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医疗器械耗材特殊采购的规定》等。这些文件参与的职能部门多,涉及的采购范围广,既有关于政府采购的规定,也有院内公开招标采购制度,初步建立起了规范医院采购工作的基本制度框架。   各采购科室依据要求,按照政府采购的目录范围和有关金额限定的规定,依据不同情况分别选择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代理机构公开招标、院内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采购,做到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均选择政府采购方式,依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符合定点采购、协议采购的均按规定执行;凡没有达到政府采购金额起点或在政府采购范围外低于20万元的,执行院内采购有关规定,小额零星采购则由采购科室依据规定直接采购。院内公开招标参照政府采购程序制定,有张贴招标公告、制定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发出中标通知、签订协议等采购程序。   二、构建互补的采购格局,规范采购行为   经过几年的实践和总结,目前我院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基建工程、物资、设备采购均做好采购预算,按照规定上报省政府采购办或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后委托具备资质的代理机构依法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标。各采购部门的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不断提高,对有关法律法规更加熟悉,操作进一步规范,进入政府采购和委托代理机构公开招标采购的范围进一步拓宽,集中采购规范化和科学化程度不断提升,已经初步形成了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三种形式并行的采购格局。   各部门采购情况如下:   1、药品类,药学部参加省卫生厅部门集中采购,合计采购金额为元,实际采购总金额为元,参加政府部门集中招标采购占总采购额的百分比达93.31%。参加部门集中采购金额为元,实际采购总金额为3元,参加政府采购金额占总采购额的百分比达93.73%。   2、货物、服务、修缮类,总务后勤部门按照规定,凡纳入省级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物资及专用设备均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竞价范围内的均进入政府采购,政府采购范围外的20万元以上也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参加政府采购金额为元,参加政府采购金额为元。   3、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设备类,设备科依照规定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医疗器械、设备采购均委托代理机构公开招标,医用耗材在省卫生厅组织的部门集中招标范围内的参加部门集中招标,范围外的部分委托代理机构公开招标,参加部门集中采购金额为元,参加政府集中采购金额为元,参加部门集中采购金额为元,参加政府集中采购金额为元。   4、基建工程类,目前我院基建工程项目为外科病房综合楼工程,以来外科病房综合楼工程建设过程中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进行网上公开招标10次,院内公开招标4次,其中通过网上公开招标形式政府采购金额为元,政府采购金额为元。   5、专项资金凡达到政府采购金额的均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共委托代理机构公开招标政府采购元。   三、加强采购监督和管理,促进廉政建设   建立公开透明的采购运行机制是落实党的十七大“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重大战略部署的要求,我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政府采购法律框架下,结合医院工作实际,以建立健全采购制度为重点,加强采购监督和管理,医院财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参与采购活动的监督,医院纪检监察人员参加院外公开招标采购监督工作,在院内招标采购过程中,纪检监察、审计工作人员参与开标、评标,财务部门把住付款关、审核关,合力形成事先、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的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公共资金滥用、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努力保障参与采购各方合法权益,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机制,维护医院资金使用效益和安全,促进医院廉政建设,建立医院采购与廉政建设的良性互动机制。   采购管理的自查报告 篇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政府采购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促进廉政建设,根据粤地办[2010]200号文件精神,我所对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采购数据统计情况   截止到10月份,今年我所共进行了8次采购,采购预算总金额25。79万元,实际采购金额25。79万元。   二、自查自纠结果   对照《暂行规定》,我所内部管理制度相对健全,指定了必要的采购人员,按规定对采购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采购价格、质量符合采购规定和需求,没有出现故意拖延或拒绝代理政府集中采购事宜,不存在违反规定收取采购代理费的情况。   全部政府采购项目依法实施采购,不存在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全部采购预算、计划编制、执行情况和采购方式的选择均严格执行制度规定,没有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在政府采购方面没有出现受质疑的事件。   三、预防问题发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防控和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1、建立职业道德约束机制,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   2、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增强廉政是政府采购生命线的意识,将廉政制度建设与政府采购工作有机结合。   3、树立防范自律意识,建立健全自律机制。以促进预防商业贿赂工作,在政府集中采购实践中注重发挥政府功能,充分发挥集中采购机构优势,“廉洁采购”、“阳光采购”、“绿色采购”等政策功能贯穿采购工作始终,落实在具体采购行为中。   (二)大力抓好规范化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建立积极有效的预防商业贿赂机制   1、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集中采购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集中采购活动的规范化水平。   2、加强法制观念,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和把握政府采购法,规范采购操作管理,对每种采购方式制定出详细明确的工作流程,严格依照执行,确保采购人员依法依规实施采购活动,避免出现程序方面的低级错误。   通过此次自查自纠工作,采购工作人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和严重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自觉增强预防、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意识进一步增强。通过深入地自查和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防治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确保我所政府采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再上新水平。 ;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范本   采购员除了要有必备能力外,还要有合理的采购计划,遵守5R原则,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并加于管理,不断提高。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下,降低采购成本。下面我为大家准备了关于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范本,欢迎阅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规范采购行为,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对本公司所有材料物资的采购均适用,公司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采购流程及职责分工   一、 采购流程:   1、 生产部根据设备状况滚动编制月度、季度、年度生产计划包括主要材料(玻璃、铝框、接线盒、背板等)月度、季度消耗总量、单位产品材料消耗量及原辅材料安全库存量,经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 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单位消耗量、安全库存量、实时库存量、采购周期及供求状况定期编制原辅材料采购计划,经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核准后进行询价;办公用品由需求部门申请,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统一采购,其余物资采购包括修理用备件、机器设备及工具、办公设备、家具、低值易耗品等由需求部门申请,采购部门负责采购。   3、 采购审批权限:公司原辅材料采购计划,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核准;其余物品采购计划或采购申请由需求部门申请,经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核准后执行;大宗机器设备等巨额采购还需呈报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执行。   4、 采购人员进行询价、议价、比较分析报审,原辅材料、修理用备件、机器设备及工具、办公设备、家具、低值易耗品等定价须经公司物资价格监查组审议通过后执行采购。   5、 成立物资采购监查组。物资监查组的工作职责:参与公司供应商的选择;负责公司采购物资价格的审定等,监查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为成员的四人监查组。供应商评价采用现场考察和资质审查相结合,但参与现场考察人员和参与其资质审查人员不得重复;供应商评审采用比较记名投票方式,董事长一人两票制,其余人员一人一票制,全数为五票,少数服从多数。经监查组审查通过的采购价格才能执行。   6、 定期或即时签订购销合同,日常由采购人员联系发货时间、发货数量及交货地点等事项。   7、 仓库收货、品管人员现场验货。   二、 职责分工:   1、 销售部门负责公司月度、季度、年度销售计划的制定和修正;   2、 生产部门负责公司月度、季度、年度生产计划的制定和修正;   3、 采购部门负责公司所有材料物资的采购,同时根据生产计划、交货期限、实际库存数量及安全库存量定期或适时进行采购申请;   4、 品管部门负责采购货物的质量参数以及进仓货物的品质检验;   5、 财务部负责采购流程及购销合同、单据的审核,同时负责相关资金的落实安排;   6、 仓库负责货物的数量验收、发放及实时库存数量反馈等;   7、 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负责采购申请及其购销合同的签批,包括主要材料、修理备用件、办公设备、低值易耗品等货物采购供应商的选择及其接洽;   8、 董事长负责机器设备、不动产购置、无形资产受让等非经常性物资采购的接洽、合同签批等。   第四条 一般材料物资、备品的存量最高不得超过3个月的用量。   第五条 供应商评定控制程序   1、主要材料的含义   主要材料是指构成产品的主体、产品之间可以分隔但不影响产品性能材料,主要包括玻   璃、铝框、接线盒、EVA等,辅助材料就是主要材料以外的材料;   2、对供应商的评价   2.1、采购部根据同类材料的无差异控制要求,结合物资的质量、价格、供货期等比较,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填写《供应商选择评定记录表》。在无差异或差异可控的基础上,对同类材料供应,应尽量选择几家合格的供应商。经采购部、监查组等相关机构审查通过后,录入《合格供应商名单》中。   2.2、评价供应商时一般可考虑以下因素:   a、供应商的供货质量、价格及付款条件、售后服务、历史业绩等;   b、质量保证能力,即质量控制体系;   c、业内评价、第三方认证等;   d、满足法规的"要求,采购产品涉及强制性认证的,应具有相关认证的证书和质量证明等   2.3、对第一次供应材料的供应商,除提供充分的背景证明材料外,还需经样品测试及小   批量试用,经测试合格后才能供货:   a、新供应商根据相关要求提供少量材料;   b、交生产车间试用,并填写《供应商评定记录表》中相关栏目,结果反馈给采购部;   c、小批量进货验证或试用不合格则取消其供货资格。小批量试用合格的,必要时再经试用,均合格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3、供应商的日常管理   3.1、采购部应对供应商的供货业绩进行跟踪,及时与品管部进行沟通。供应商产品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采购部应及时向供应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如两次发出“通知单”但质量仍没有明显改进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3.2、采购部每年对合格供应商至少进行两次跟踪复评,填写《供应商业绩评定表》,评价时按百分制,质量评分占50%,交货期评分占10%,价格及售后服务占40%。评定标准为:一年中平均质量合格率达到98%以上的给予满分,每降一个百分点扣5分,但质量评分不能低于35分;交货期都准时交货的给满分,经常送货不及时的,给5分以下;在同等质量的基础上价格在业内最低的,给35分以上。总评分不能低于80分,若低于80分或质量评分低于35分,应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如因特殊情况留用,应报总经理批准,但应加强对其的检验或验证工作。   3.3、采购人员保持与供应商及时沟通,当供应商的供货变化会影响获证产品一致性时,采购部应采取相关措施,以确保该变化符合认证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 供应商的选择 所有物品采购供应商采购部门必须建立其背景资料档案库,同类   物品采购至少准备两家或以上数量供应商,以确保供应渠道的顺畅,供应商的选择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择优录用;   第七条 价格确认   1、已经核定的物料,采购人员应注重分析,收集信息资料以尽可能降低采购成本,其他部门人员若有相关信息应尽可能提供采购人员,以供参考;   2、最新采购物品或最新供货的供应商其供货价格须报请物资采购监查组进行审议,经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已经核定物料采购价格通知上调时,须附价格上调原因,采购部报请物资采购监查组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 询价、比价、竞价   1、根据物料采购的需求,采购人员应至少选择三家适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询价,询价的内容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报价的有效期限、交货日期、结算方式、合同形式(长期合同或即时合同)等;   2、采购部在收到供应商反馈信息后,采购人员据此分别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期、售后服务等进行比较分析,选择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招投标,公开竞价;   3、物资采购监查组审议价格的过程严肃认真,审议的方法是评定计分制,审议的地点必须是公司注册地,审议的依据是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书或报价单等。   第九条 执行采购   1、采购人员接到经核准的“请购单”后,应与供应厂商进一步接触,进行正式的质量、价格和后续服务谈判。对金额较大的或批量采购,应到供方生产工厂进行实际考察,以充分了解供方的资信程度、供货能力和现货品质等,向对方明确订货意向。   2、在采购作业所需的全部条款与供应商达成一致后,采购人员应准备相应买卖合同四份,经授权签字盖章后生效,供方留存两份,需方留存两份,其中一份采购部、一份财务部,合同需要列明至少下列条款:   2.1、供应商资料:包括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2.2、采购物料的详细描述:包括品名、型号、规格等,如有超出标准的特殊要求需特别注明;   2.3、订单所采购的数量/重量:单位包装数量/重量;包装件数;   2.4、价格:单价,合计价、合同总额,定金或预付款   2.5、交货日期:分批交付时应明确每批的交付时间和交付数量。   2.6、付款方式   2.7、所需的质量证明资料(检验单、质保单、出厂证明单、化验报告等)。   2.8、质量保证条款:发生质量问题时进行退换或其他处理方法。   2.9、运输方式和销售发票的要求。   3、属于分批交货的货物,采购人员根据实际需求,出具交货通知单经采购部门经理审核,加盖公章后由采购人员通知供方发货,   采购人员应跟踪控制材料物料交货,及时向供应商跟催交货进度。   4、发货前要求供应商在其“送货单”上注明“订购单编号”及“包装方式”,以便验收确认。5、采购部门接到生产部门紧急采购案件,应立即进行询价、议价,按采购程序指明专人迅速办理。   6、阶段控制及沟通?   6.1、采购过程分为请购、询价、订购、交货四个阶段,采购部应协调控制采购作业每个阶段的进度。   6.2、采购人员未能按既定进度完成作业时,应将异常情况反馈给主管上级,说明异常原因及预定完成日期,以便拟订对策处理。   7、采购作业方式 除一般采购作业方式外,采购部门可依据材料物资使用情况和采购特性,选择下列一种最有利的方式进行采购:?   7.1、集中计划采购: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物资,可以集中采购计划交货的,可核定材料项目,通知生产等部门依计划提出请购,采购部门定期集中办理采购。   7.2、长期报价采购:凡经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较大的大宗材料物资,应事先选定厂商,议定长期供货价格,报批准后通知各部门依需要提出请购计划。   8、退货   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物资需要退货时,仓库应出具红字“材料入库单”或拒绝入库,同时书面通知采购人员并附有关“材料检验报告”,采购应及时同供应商沟通进行后续处理。   第十条 货物验收及付款   1、供应商交货时采购部应通知仓库,对实物清点件数或称重,随货同行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实物与请购单或采购合同内容核对相符后签收,仓库出具入库单,库管员签字确认,如发现不符时,即通知采购部会同处理。?   2、对有质量参数要求的材料物资,品管部派员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仓库出具入库单,同时品管人员和库管员必须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付款结算   1、采购款项必须按采购合同所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由财务部统一安排支付。   2、付款申请由采购人员提交,提交的内容包括:送货单、入库单、对方开具的发票、检验报告等,申请付款应严格按照相关合同要求进行,分清轻重缓急。申请付款单上应注明交货日、开票日、预付款、已付款、余款等。按审批权限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3、只有在出现以下情况时才可由采购人员借款或垫款进行直接支付:   3.1、紧急采购且不能及时办理财务付款手续;   3.2、外埠采购且供应商要求立即付款时;   3.3、现场调试期间临时急需材料采购;   3.4、1000元以下的零星采购。   第十二条 进度控制及异常反馈?   1、采购部应注重合同或协议的到货时间要求,掌握到货进度。?   2、采购人员发现供货方交货日期有延误时,应主动与供货厂商联系催货,对异常原因及处理对策,通知生产部协调处理。?   第十三条 质量评价?   就公司所耗用的材料物资质量予以关注,根据使用效果分别材料、分别供应商作出质量评价,以利于供应商的优选。   第十四条 参与采购过程的各相关部门,明确分工、明确责任、互相配合,发挥互相督促的作用,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十五条 参加采购的人员要严格自律,加强法制观念,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任何人不得私下收受回扣或佣金,虚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日起执行 ;

如何制定一个集团公司的采购管理制度?

找度娘文库抄一个。

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涉密政府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涉密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因采购对象、渠道、用途等涉及国家秘密,需要在采购过程中控制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并采取保密措施的采购活动。第三条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开展涉密政府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应当坚持谁采购谁负责、依法确定、公平竞争、全程监管、确保安全原则。第五条 采购人应当在涉密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创新等政府采购政策。第六条 采购人应当加强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健全涉密政府采购项目集体研究与内部会商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完善采购需求和采购方式确定、采购活动组织的内部审核制度,严格按规定组织采购。第七条 财政部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 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确定第八条 涉及下列货物的采购项目,可以确定为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一)属于国家秘密的产品或者设备;(二)涉密专用信息设备;(三)用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保密、机要等部门重要指挥、技术侦查、保密技术监管和秘密工作的专用产品或者设备;(四)用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防护的安全保密产品或者设备;(五)用于网络保密防护和监管的安全保密产品或者设备;(六)法律法规和保密事项范围规定的其他涉及国家秘密的货物。第九条 涉及下列工程的采购项目,可以确定为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一)国防战备建设工程和人民防空指挥工程;(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单位涉密工作场所建设工程;(三)国家战略物资和特殊物资储备场所建设工程;(四)纪检监察、检察、公安、保密、机要等部门重要指挥、技术侦查和特殊工作场所建设工程;(五)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分行发行库建设工程;(六)保密会议室、屏蔽室等需要按照国家保密标准建设的工程;(七)法律法规和保密事项范围规定的其他涉及国家秘密的建设工程。第十条 涉及下列服务的采购项目,可以确定为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一)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复制、维修、维护、销毁;(二)根据本办法第八条确定的涉密货物的维修、维护、销毁;(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有关服务项目;(四)涉及国家秘密的法律咨询、技术咨询、财务审计等;(五)法律法规和保密事项范围规定的其他涉及国家秘密的服务。第十一条 采购人确定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在定密权限内,由承办部门拟定以下意见报本单位保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由本单位法定定密责任人或者保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确定:(一)依据法律法规、保密事项范围规定,提出采购项目的保密要点及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意见;(二)对保密要点与采购流程关联性作出论证,提出采购项目整体涉密或者部分涉密的意见;(三)按照保密要点的最高密级提出确定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为秘密级、机密级或者绝密级的意见。采购人没有定密权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先行拟定意见并采取保密措施,及时报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及时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第十二条 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确定应当坚持最小化原则。采购项目的涉密部分与非涉密部分能够拆分的,只能将涉密部分确定为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在采购过程中对国家秘密信息作出隐蔽处理后,可以通过公开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不得确定为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涉及工作秘密或者其他敏感信息的,应当在采购过程中对相关信息进行隐蔽处理。第十三条 对是否能够确定为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主管预算单位根据密级和定密单位层级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提请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不明确或者有争议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确定的公文;(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采购内容、金额、用途等;(三)项目涉密论证报告,包括项目的密级、保密要点、定密依据等;(四)拟采取的保密管理或者技术措施;(五)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三章 采购管理第十四条 绝密级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确定采购方案并组织实施。秘密级或者机密级政府采购项目,以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为主,采购人不具备自行组织条件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第十五条 秘密级或者机密级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执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六条 采购人在编报部门预算时,应当全面完整编制涉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预算。第十七条 采购人应当根据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采用以下方式采购:(一)邀请招标;(二)竞争性谈判;(三)竞争性磋商;(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第十八条 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外,采购人可以通过书面推荐或者在具备相应保密条件的供应商范围内征集等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第十九条 参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的国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保密资质或者符合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条件。参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关条件,且三年内不得有涉密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第二十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秘密级或者机密级政府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由主管预算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批准;拟采用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外的其他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自行确定。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主管预算单位的申请公文,公文中应当载明以下内容:预算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密级确定情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申请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三)单位内部会商意见。由采购人内部采购管理部门(岗位)组织财务、业务等相关部门(岗位),根据采购需求,对采用单一来源的理由及必要性共同会商,并由相关部门(岗位)人员共同签字认可;(四)财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一条 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外国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人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组织实施,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结合保密管理要求和国内产业发展状况从严控制。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根据保密工作需要和采购需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应当结合保密管理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选定相应领域的专业人员、本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评审(谈判、磋商、询价)小组。评审(谈判、磋商、询价)小组原则上应当为3人(含3人)以上单数组成,本单位人员参与比例不作限制。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和参与评审人员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回避规定。采购人应当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严格确定评审(谈判、磋商、询价)小组组成人员条件和选择程序。第二十四条 供应商认为涉密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存在不符合本办法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行为或者损害自身权益的,可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提起质疑投诉。第二十五条 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有关采购预算、采购文件以及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采购信息不对外公开;有关中标、成交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告知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第二十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所属预算单位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统计情况。第四章 保密管理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应当对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保密管理工作负总责。集中采购机构、评审人员、供应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密协议以及采购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保密管理责任。第二十八条 采购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具备相应保密资质或者符合保密条件的供应商承担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并采取以下保密管理措施:(一)成立或者指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保密管理工作;(二)制定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保密管理方案,明确采购各环节保密要点及管理责任;(三)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与集中采购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管理要求;(四)与参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有关评审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管理要求;(五)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涉密采购合同,明确具体保密事项和保密管理要求;(六)指导、监督、协调供应商做好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中的保密管理工作;(七)法律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保密措施。第二十九条 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以下保密管理措施:(一)成立或者指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保密管理工作;(二)建立涉密文件资料、涉密信息系统和设备、涉密人员等相关保密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保密管理要求;(三)制定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保密管理方案,明确采购各环节保密要点及管理责任;(四)法律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保密措施。第三十条 参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应当采取以下保密管理措施:(一)成立或者指定专门工作机构、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保密管理工作;(二)制定保密管理工作方案,明确保密责任和人员分工;(三)与从事涉密采购业务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管理要求;(四)用于涉密采购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五)法律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保密措施,以及与采购人约定的其他保密管理措施。第三十一条 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完成后,集中采购机构、供应商应当将所有项目资料及时整理移交采购人,并办理正式移交手续。第三十二条 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允许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成交后将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涉密资质或者保密条件。第三十三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所属预算单位年度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和保密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 采购人违反有关保密管理规定,对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定密不当,或者在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依法履行保密管理责任,存在严重泄密隐患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第三十五条 采购人存在未按规定擅自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组织采购、与供应商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处理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六条 供应商未依法履行保密管理责任,存在严重泄密隐患的,采购人应当及时中止采购合同,并督促供应商整改;供应商整改后仍无法达到保密要求的,采购人可以依法终止合同;造成泄密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第三十七条 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在邀请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拒不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行为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涉密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八条 集中采购机构、评审(谈判、磋商、询价)小组成员违反保密管理有关规定,造成泄密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第三十九条 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人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评审(谈判、磋商、询价)小组成员存在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评审(谈判、磋商、询价)小组成员存在收受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涉密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四十条 各级财政、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保密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 其他涉密单位开展涉及国家秘密采购活动的保密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三条 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采购管理制度

为规范集团物料采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具体事宜如下:一、适用范围集团总部及各分子公司所有生产原辅料、包装、福利用品、办公用具等一切物料的采购。二、采购原则所有需要采购的物料一律归各采购部门统一采购。禁止谁用谁购买。三、物料计划申报程序1、申报程序图2、设备、基建等专用物料计划申报程序:按照立项管理规定的程序办理立项完毕后,按签批呈流程上报专项物料,签批结果后转采购部采购。3、突发用物料计划申报程序:除按上述程序申报外,按权限范围核准签批后交采购部;对紧急生产物资可先请领导购买,再补报计划。4、各单位物料申报计划;物料计划要将药品、疫苗类计划,劳保、福利、办公用品类计划,正常生产用物料计划分类申报。5、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计划申报物料采购计划,在每月20日前物料需求计划交仓库保管核库存并签字,采购计划转交采购员汇总,采购经理审批,总经理(或授权)签批,总经理签批后采购实施。6、物料申报计划应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预计单价、建议厂家、到货时限及特殊要求、说明等主要内容,到货时限按物品采购情况一般不低于7天(普通物料采购周期7个工作日),路途较远和特殊物料可酌情顺延(并第一时间通知使用部门),涉及到版面印刷包装类和定做模具的物料采购周期为一般为(15-25天)。7、对新增加的或改变规格、版面技术标准的内外包装物及尚需品管部验质的其它大宗物品(或按新产品、新厂家、新技术开发流程验收)的申报计划应经品管部鉴定核准、签字。8、一般生产零用配件、小宗辅料按正常性材料每月申报,在特殊情况下经分管副总审批后可临时申报,对于新成立的公司前期销量不稳定的可以以周采购计划为准,进行采购。对因市场不需要或客户变更造成的原辅料、包装等滞销库存,凡是申报计划部门按销售计划量申报采购计划的,与销售主管考核挂钩;对于计划申报部门超出销售量申报的,与申报计划部门主管考核挂钩。9、各单位除对采购部上报月计划外,还需上报物资使用情况日报表(报表内容需注明品名、购进、出库、使用量、购进时间)和自购物资采购日报明细表(应注明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结算方式、供货厂家、品检结果)。10、采购部对未按申报程序申报的物料计划或对所采购的物品应该特殊说明但未说明的物料计划有权退回,重新申报。11、采购物资与集团其他部门同类或同一供应商的,可执行联合比价与采购。四、采购程序1、统购物资采购程序图2、动态预警系统的建立:每月的24日前,物料保管员应根据下月的生产经营情况,设置主要物料的预警线并报送采购部。进口用材料,库内至少存15天用量(特殊材料或购物所需时间较长的另定),其它生产用料至少存7天用量;库存低于规定库存量的,保管员立即向使用单位和采购部报警,使用单位接到报警的当天要进入计划申报程序。3、计划一式肆份:采购部一份据以备查,财务部一份据以审批采购用款计划,保管员一份据以验收入库、生产单位一份。 4、对技术性强、科技含量高的物资,品管部或工程师室要参与采购和相关论证。对用现金采购的大宗物品,必要时质检部门要到厂检验。5、数量多、金额较大(批次采购在5000元以上)而且经常使用的物资(如内外包装物、生产原辅料、药品、垫料、煤等),采购部按要求询价和比价程序执行,采购部要建立比价系统,随时掌握价格信息。6、采购过程要遵循“货比三家”的原则,以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质量比服务的选择方式进行采购。7、对大宗物资批量采购金额超过5000元-(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准)的一律实行合同供货制,按权责核批。供货合同一式肆份,公司存档、客户、采购部、财务部各一份。8、对药品、疫苗、生产原料的的采购,由品管部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厂家或经销单位,采购人员采购;出现大批量采购时,品管部需派人到厂验质、验货。9、采购物资需要运输时,采购人员要签定货运合同,如出现不按规定签订货运合同货物丢失由当事人承担责任。10、采购物资与集团其他部门同类或同一供应商的,可执行联合比价与采购。五、验收入库程序1、所购物资到货后属大宗材料的,如原辅料、纸箱、包装袋、清洁剂、打包带、煤等,采购人员要通过品管人员(没有品管人员的由使用部门验收)与仓库保管员一起,按照批准后的购料计划或供货合同严格进行验质、验量,验收入库。2、一般生产性常用零配件、辅料、办公用品、福利用品等,由仓库保管员根据批准后的购料计划或供货合同,按质、按量验收入库,对计划外购物保管员有权拒绝验收。3、对专用电器、大型设备、土建材料等大型笨重物品,采购人员采购到厂后,要通知保管员及其它技术专业人员进行交接验收。4、药品、疫苗、食品原辅料、包装、各种添加剂采购到厂后,采购人员要及时通知品管人员及保管员对所采购物质尽快办理手续,妥善保管。5、物料检验合格后,保管员要随时开具入库单;对货到发票未到的物资要先入帐,并在入库单上注明“发票未到”字样。6、品管人员对验质合格入库的物料要随时开具验质报告单,以便采购人员及时报票。7、对不合格产品由品管通知采购与供应厂商联系退货或让步接收(品管及使用部门领导、采购三方参与鉴定,保证不影响产品质量)。六、其它事项1、采购人员在实施采购过程中,不准向客户吃请,索要回扣,不准接受馈赠,否则一经查出将从重处理。3、对主要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部要建立客户档案,开拓多种渠道供货,真正做到货比三家。4、建立科学的比价系统,真正做到同等质量比价格, 同样价格比质量的比价体系。所有的采购合同中必须加入反商业贿赂,出现贿赂给予供应商20倍罚款。5、各单位的大宗物料,同一供应商同期供货量不得超过公司总用量的40%-50%(研发指定品种除外),防止供应商操纵价格。6、对购入质量差、不合格的物资,采购人员要负责对其退货或换货。7、在采购过程中,因采购员不负责任造成货物丢失、短缺,其损失由采购人员自负。七、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运营管理部。八、本规定下发之日起执行。

零星采购管理制度

这要根据行业设定,能否具体点

后勤物资、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后勤物资、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司采购制度,凡采购物资商品等必须按采购规定标准程序进行。严格采购审批制度,行政部负责控制公司办公后勤用品预算和使用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第八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第九条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争对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办法的意义有哪些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一、办公用品的分类  1. 消耗性办公用品:便笺、信纸、复写纸、信封、公文袋、复印机碳粉、打印机墨盒、打印纸、复印纸、印章、印油、订书钉、大头针、回形针、小夹子、胶水、胶纸、双面胶、标签纸、涂改液、单页夹、抽杆夹、记事贴、笔记本、自动铅笔芯、签字笔、圆珠笔芯等,根据使用情况适当领取;  2. 个人使用的耐用品:剪刀、裁纸刀、计算器、直尺、订书机、笔刨、笔筒、自动铅笔、圆珠笔、磁盘、文件盒、各式文件夹、办公桌、办公椅、电脑、电话、衣架等根据情况一次性领用,使用至报废,以旧换新;  3. 非个人使用的耐用品:打孔机、档案盒、印盒等根据使用情况适当领取,使用至报废,以旧换新;  4. 部门负责领用和保管的物品: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碎纸机、文件柜、文件架、报刊架等,公司根据使用情况添置;  5. 注:未列入的用品可比照列入。  二、办公用品的采购、领用  1. 采购流程  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 分管领导审核 总经理审批 办公室购买  办公用品入库、登记  2. 办公用品采购详解及领用  1) 办公用品的采购及管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及分配;  2) 公司及部门需要添置办公用品时,应先填写《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见附表-1,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办公室方可购买;  3) 办公用品采购完成后,办公室要将此办公用品登记并入库,应先填写《办公用品采购登记表》,见附表-2,采购人签名后入库;  4) 办公用品领用,应先填写《办公用品领取登记表》,见附表-3,领取人签名后方可领取。  三、办公用品的保管  办公用品类别及对应品种一览表  类别 办公用品的品种  A类 低值易耗品 便笺、信纸、复写纸、信封、公文袋、复印机碳粉、打印机墨盒、打印纸、复印纸、印章、印油、订书钉、大头针、曲别针、图钉、小夹子、胶水、胶纸、双面胶、标签纸、涂改液、单页夹、抽杆夹、记事贴、笔记本、自动铅笔芯、签字笔、圆珠笔芯等;  B类 限额使用消耗品类

特种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相关部门审核并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由供应部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关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第四条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第七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涉密政府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涉密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因采购对象、渠道、用途等涉及国家秘密,需要在采购过程中控制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并采取保密措施的采购活动。第三条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开展涉密政府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应当坚持谁采购谁负责、依法确定、公平竞争、全程监管、确保安全原则。第五条 采购人应当在涉密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创新等政府采购政策。第六条 采购人应当加强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健全涉密政府采购项目集体研究与内部会商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完善采购需求和采购方式确定、采购活动组织的内部审核制度,严格按规定组织采购。第七条 财政部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 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确定第八条 涉及下列货物的采购项目,可以确定为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一)属于国家秘密的产品或者设备;(二)涉密专用信息设备;(三)用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保密、机要等部门重要指挥、技术侦查、保密技术监管和秘密工作的专用产品或者设备;(四)用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防护的安全保密产品或者设备;(五)用于网络保密防护和监管的安全保密产品或者设备;(六)法律法规和保密事项范围规定的其他涉及国家秘密的货物。第九条 涉及下列工程的采购项目,可以确定为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一)国防战备建设工程和人民防空指挥工程;(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单位涉密工作场所建设工程;(三)国家战略物资和特殊物资储备场所建设工程;(四)纪检监察、检察、公安、保密、机要等部门重要指挥、技术侦查和特殊工作场所建设工程;(五)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分行发行库建设工程;(六)保密会议室、屏蔽室等需要按照国家保密标准建设的工程;(七)法律法规和保密事项范围规定的其他涉及国家秘密的建设工程。第十条 涉及下列服务的采购项目,可以确定为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一)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复制、维修、维护、销毁;(二)根据本办法第八条确定的涉密货物的维修、维护、销毁;(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有关服务项目;(四)涉及国家秘密的法律咨询、技术咨询、财务审计等;(五)法律法规和保密事项范围规定的其他涉及国家秘密的服务。第十一条 采购人确定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在定密权限内,由承办部门拟定以下意见报本单位保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由本单位法定定密责任人或者保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确定:(一)依据法律法规、保密事项范围规定,提出采购项目的保密要点及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意见;(二)对保密要点与采购流程关联性作出论证,提出采购项目整体涉密或者部分涉密的意见;(三)按照保密要点的最高密级提出确定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为秘密级、机密级或者绝密级的意见。采购人没有定密权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先行拟定意见并采取保密措施,及时报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及时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第十二条 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确定应当坚持最小化原则。采购项目的涉密部分与非涉密部分能够拆分的,只能将涉密部分确定为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在采购过程中对国家秘密信息作出隐蔽处理后,可以通过公开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不得确定为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涉及工作秘密或者其他敏感信息的,应当在采购过程中对相关信息进行隐蔽处理。第十三条 对是否能够确定为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主管预算单位根据密级和定密单位层级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提请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不明确或者有争议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确定的公文;(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采购内容、金额、用途等;(三)项目涉密论证报告,包括项目的密级、保密要点、定密依据等;(四)拟采取的保密管理或者技术措施;(五)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三章 采购管理第十四条 绝密级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确定采购方案并组织实施。秘密级或者机密级政府采购项目,以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为主,采购人不具备自行组织条件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第十五条 秘密级或者机密级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执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六条 采购人在编报部门预算时,应当全面完整编制涉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预算。第十七条 采购人应当根据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采用以下方式采购:(一)邀请招标;(二)竞争性谈判;(三)竞争性磋商;(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第十八条 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外,采购人可以通过书面推荐或者在具备相应保密条件的供应商范围内征集等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第十九条 参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的国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保密资质或者符合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条件。参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关条件,且三年内不得有涉密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第二十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秘密级或者机密级政府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由主管预算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批准;拟采用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外的其他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自行确定。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主管预算单位的申请公文,公文中应当载明以下内容:预算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密级确定情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申请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三)单位内部会商意见。由采购人内部采购管理部门(岗位)组织财务、业务等相关部门(岗位),根据采购需求,对采用单一来源的理由及必要性共同会商,并由相关部门(岗位)人员共同签字认可;(四)财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一条 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外国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人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组织实施,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结合保密管理要求和国内产业发展状况从严控制。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根据保密工作需要和采购需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应当结合保密管理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选定相应领域的专业人员、本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评审(谈判、磋商、询价)小组。评审(谈判、磋商、询价)小组原则上应当为3人(含3人)以上单数组成,本单位人员参与比例不作限制。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和参与评审人员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回避规定。采购人应当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严格确定评审(谈判、磋商、询价)小组组成人员条件和选择程序。第二十四条 供应商认为涉密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存在不符合本办法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行为或者损害自身权益的,可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提起质疑投诉。第二十五条 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有关采购预算、采购文件以及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采购信息不对外公开;有关中标、成交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告知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第二十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所属预算单位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统计情况。第四章 保密管理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应当对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保密管理工作负总责。集中采购机构、评审人员、供应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密协议以及采购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保密管理责任。第二十八条 采购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具备相应保密资质或者符合保密条件的供应商承担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并采取以下保密管理措施:(一)成立或者指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保密管理工作;(二)制定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保密管理方案,明确采购各环节保密要点及管理责任;(三)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与集中采购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管理要求;(四)与参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有关评审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管理要求;(五)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涉密采购合同,明确具体保密事项和保密管理要求;(六)指导、监督、协调供应商做好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中的保密管理工作;(七)法律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保密措施。第二十九条 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以下保密管理措施:(一)成立或者指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保密管理工作;(二)建立涉密文件资料、涉密信息系统和设备、涉密人员等相关保密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保密管理要求;(三)制定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保密管理方案,明确采购各环节保密要点及管理责任;(四)法律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保密措施。第三十条 参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应当采取以下保密管理措施:(一)成立或者指定专门工作机构、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保密管理工作;(二)制定保密管理工作方案,明确保密责任和人员分工;(三)与从事涉密采购业务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管理要求;(四)用于涉密采购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五)法律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保密措施,以及与采购人约定的其他保密管理措施。第三十一条 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完成后,集中采购机构、供应商应当将所有项目资料及时整理移交采购人,并办理正式移交手续。第三十二条 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允许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成交后将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涉密资质或者保密条件。第三十三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所属预算单位年度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和保密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 采购人违反有关保密管理规定,对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定密不当,或者在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依法履行保密管理责任,存在严重泄密隐患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第三十五条 采购人存在未按规定擅自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组织采购、与供应商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处理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六条 供应商未依法履行保密管理责任,存在严重泄密隐患的,采购人应当及时中止采购合同,并督促供应商整改;供应商整改后仍无法达到保密要求的,采购人可以依法终止合同;造成泄密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第三十七条 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在邀请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拒不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行为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涉密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八条 集中采购机构、评审(谈判、磋商、询价)小组成员违反保密管理有关规定,造成泄密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第三十九条 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人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评审(谈判、磋商、询价)小组成员存在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评审(谈判、磋商、询价)小组成员存在收受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涉密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四十条 各级财政、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保密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 其他涉密单位开展涉及国家秘密采购活动的保密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三条 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办公室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成本是指商品的进价成本。下文我为大家收集的是关于办公室物资采购的管理办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办公室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篇一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物品采购管理制度,是为进一步规范办公室物品采购工作,加强采购物资管理,及时、有效地提供后勤服务保障,特制定的制度。   一、办公室物品主要指用于后勤服务与管理等方面的物品,包括办公设备、日常用品、接待物品和后勤服务工具等。   二、办公室物品的采购,按照先批准后购买的原则,由各科室将拟购物品清单报文书科登记,由文书科报办公室领导审批同意后统一购买。一次性办公室物品采取金额在2000元以内的,报办公室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批;一次性办公室物品采购金额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报办公室主任审批。   三、经审批,由文书科负责采购。一次性办公室物品采购金额在200元-2000元的由两人共同购买;一次性办公室物品采购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由三人共同购买。   四、所购物品实行入库报领制度。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由文书科指派专人分别对物品入库和领用进行登记,领用人员需注明领用日期、用途、数量等内容。每季度应对物品购买和领用情况进行汇总,报办公室主任和分管财务副主任,并在主任办公会上通报。   五、办公室购买的各种物品只能用于办公室工作和服务,不得私自使用或送、借他人使用。   六、各科室因工作需要,需使用公用物品的,必须履行领、借手续。一次性办公用品的领用直接向文书科领取,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领、借贵重办公设备、接待物品和其他办公用品,必须经办公室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领用物品未使用完或借用物品用毕应及时退还文书科,并作好物品退还登记。   七、因个人原因,造成领、借用物品丢失、损害的,由领用人照价赔偿。因保管人员管理不善,致使物品损毁、被盗、遗失的,由保管人员照价赔偿。   八、文书科要按照“日清、月结”的要求,及时清点办公室公用物品,做好登记,每月向办公室分管财务副主任、主任报告使用情况。   办公室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篇二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物资的采购、管理、领取和使用,倡导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从制度上、源头上防范物资采购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及腐败行为,做到物资采购公正、公开、透明、更好地维护单位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资采购范围   办公设备(含办公桌椅、电脑、空调、文件柜、饮水机等);零星办公用品(电脑耗材、纸张以及日常办公消耗用品等);维修(含房屋、设备)、工程、服务等。   二、物资采购原则   物资采购尽可能批量进行,批量物资采购按招标方式进行,物资采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物资统一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坚持集体讨论,公开招标,并对商品价格和质量实行监督。   三、物资采购办法   1、凡符合政府招标采购的大宗物品,由科室出具书面报告,党支部集体研究同意后,由财务科和综合科派人会同政府采购中心按照程序进行招标购置。   2、零星办公用品及日常通用物品的申购由所需科室填写提交《物品申购审批单》,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提交到综合科,由综合科负责审核、汇总编制采购计划,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定后,综合科安排采购。   3、物品采购原则上须2人以上购买。对物品的采购、验收、分发等进行记录。   4、对未经审批的科室物品购置,财务一律不予报销。   四、物资领用:零星办公用品由经办人填具“办公用品购置审批领用单”,经分管领导签具意见报主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方可从综合科统一领用。   五、维修(包括房屋、设备):先由科室拿出意见和维修经费预算,1000元以下的报主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工程建设的领导审批,方可进行。房屋维修、线路改造等预决算先由党支部研究审查后,再行实施和结算。   六、物资管理   1、机关所有财产、物资一律由财务室分类、编号、造册、登记,建立台帐,由综合科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到各科室。   2、大批量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由财务室委托地区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入库,零星办公用品由综合科购买。机关工作人员领取办公用品实行限额制度,不论数量一律要求登记签字。   3、坚持财产、物资保管验收制度。所有购进物品,必须由财务室验收、登记入库,财物相符方可入账。   4、对办公用品的使用要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在日常工作中,提倡节省每一张纸、每一颗钉、每一滴墨、每一分钱,努力降低办公成本。   5、物品应为工作所用,不得据为己有,挪作私用;不许随意丢弃废置。   6、对于高档耐用办公用品,科室间应尽量协调相互借用,一般不得重复购置。使用中办公设备出现故障,由原采购人员负责协调和联系退换、保修、维修、配件事宜。   7 、凡工作人员调离单位,需到综合科办理有关财物移交手续后,才能办理调离手续。   办公室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物资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维护学院利益,促进规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及《河南科技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内各项物资采购,包括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办公用品、实验耗材、设备维修与维护、活动用品及奖品、材料印刷等。   第二章 权责   第三条 日常办公用品、设备维修与维护、材料印刷归后勤保障部负责。日常办公耗材统一采购,建立日常耗材领用制度。   第四条 行政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家具类等)、教工奖品归学院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 教学仪器设备、考务材料、教材归教务部负责。其中教材采购按《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教材选用与评价管理办法》规定处理。教学实验耗材由各教学系部具体负责,教务部监督。   第六条 科研用仪器设备、科研用实验耗材归科研部负责。   第七条 学生活动用品及学生奖品根据活动性质分别归团委、学生部或主办部门负责。   第八条 除教材外的图书资料归学院图书馆负责。   第三章 采购计划   第九条 各单位根据年度预算中的正常性物品采购,由申购部门经过论证,列出采购计划;未在预算中列出的临时性项目需要进行物品采购,由相应负责部门在活动开展前列出活动方案和物品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确定后填写采购审批单,报分管领导审核。   第十条 一次性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内的项目,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一次性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内的项目,分管领导审核后,经院长批准方可执行(其中学生工作、党务工作方面的采购,在分管领导审核后,须报书记批准);一次性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或未列入财务预算1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经院务办公会会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 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 采购方式分为:部门采购、询价采购、招标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   第十二条 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5000元以内且物品单价在1000元以下,采用部门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 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5000元以上3万元以内或者物品单价在1000元以上,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第十四条 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3万元以上,采用招标采购方式。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十六条 依托河南科技学院相关学院进行实验教学的,教学实验耗材采用部门采购方式,采购人员由河南科技学院相关学院安排,新科学院对应系的相关负责人参加。   第五章 采购组织   第十七条 部门采购时,由申购部门安排人员进行采购,其中采购计划金额超过1000元,必须安排两人一起外出采购。   第十八条 询价采购时,由后勤保障部组织形成询价采购小组。询价采购小组由分管领导、监察审计部、后勤保障部、申购部门人员组成,分管领导任组长。询价的供货单位不少于三家,各供货单位提供公司资质、产品报价。询价采购小组经过表决,确定合适的供货单位,填写询价记录表,报院长审核同意,由供货单位供货。   第十九条 招标方式采购时,可由学院组织招标,也可委托河南科技学院资产处进行招标,由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根据情况提出意见,报院长同意后决定。但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单价在3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由院务办公会会议拟定处理意见。   学院组织采购,由后勤保障部组织,招标按照河南科技学院招标流程进行。   委托河南科技学院资产处进行招标,由后勤保障部与河南科技学院资产处沟通,向河南科技学院资产处提交项目采购计划表,由河南科技学院资产处组织进行。   第二十条 单一来源采购时,由后勤保障部组织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必须是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应为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采购人代表应当作为小组成员之一。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采购人必须对谈判结果进行认可,并填写单一来源采购审核表。   第二十一条 学院的所有材料印刷,由后勤保障部、监察审计部门、学院办公室共同组成小组,采用询价方式确定校外定点印刷单位,签订定点印刷框架协议。校外定点印刷单位个数不超过3个,每两年确定一次。河南科技学院印务中心作为校内定点印刷单位。   各单位需要进行材料印刷时,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如无涉密要求,由分管领导与后勤保障部统一安排,根据情况选择印刷地点印刷。涉密材料由责任单位直接到定点印刷单位安排印刷。印刷费用由后勤保障部负责按期集中结算。   第六章 验收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部门采购方式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由单位负责人牵头,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物品核实与登记,填写物品入库单。   第二十三条 询价采购和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由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小组由监察审计部门人员、分管领导、学院办公室、申购部门负责人、物品使用人员组成。验收完毕后填写验收报告单。   第二十四条 根据第二章权责范围,物品由相应部门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和发放,做好发放记录。单价在800元以上的耐用品需要到后勤保障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   第七章 报帐   第二十五条 申购单位整理报帐材料,材料包括:采购审批单、发票、采购合同或采购清单、固定资产登记单等。报帐程序按学院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请问市面上哪款采购管理软件好用?

极其流行,同样也是竞争力极其大的一种商业模式。虽然国内软件开发公司都发展壮大起来了,但是各地软件开发公司的实力及资质仍然参差不齐。下面为大家介绍下近期国内软件开发公司的排名汇总。1:华盛恒辉科技有限公司上榜理由:华盛恒辉是一家专注于高端软件定制开发服务和高端建设的服务机构,致力于为企业提供全面、系统的开发制作方案。在开发、建设到运营推广领域拥有丰富经验,我们通过建立对目标客户和用户行为的分析,整合高质量设计和极其新技术,为您打造创意十足、有价值的企业品牌。在军工领域,合作客户包括:中央军委联合参谋(原总参)、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原总后)、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原总装)、装备研究所、战略支援、军事科学院、研究所、航天科工集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中国船舶工业集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第一研究所、训练器材所、装备技术研究所等单位。在民用领域,公司大力拓展民用市场,目前合作的客户包括中国中铁电气化局集团、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济南机务段、东莞轨道交通公司、京港地铁、中国国电集团、电力科学研究院、水利部、国家发改委、中信银行、华为公司等大型客户。2:五木恒润科技有限公司上榜理由:五木恒润拥有员工300多人,技术人员占90%以上,是一家专业的军工信息化建设服务单位,为军工单位提供完整的信息化解决方案。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会等上层机构,同时设置总经理职位,由总经理管理公司的具体事务。公司下设有研发部、质量部、市场部、财务部、人事部等机构。公司下辖成都研发中心、西安研发中心、沈阳办事处、天津办事处等分支机构。3、浪潮浪潮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家首批认定的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中国著名的企业管理软件、分行业ERP及服务供应商,在咨询服务、IT规划、软件及解决方案等方面具有强大的优势,形成了以浪潮ERP系列产品PS、GS、GSP三大主要产品。是目前中国高端企业管理软件领跑者、中国企业管理软件技术领先者、中国最大的行业ERP与集团管理软件供应商、国内服务满意度最高的管理软件企业。4、德格Dagle德格智能SaaS软件管理系统自德国工业4.0,并且结合国内工厂行业现状而打造的一款工厂智能化信息平台管理软件,具备工厂ERP管理、SCRM客户关系管理、BPM业务流程管理、OMS订单管理等四大企业业务信息系统,不仅满足企业对生产进行简易管理的需求,并突破局域网应用的局限性,同时使数据管理延伸到互联网与移动商务,不论是内部的管理应用还是外部的移动应用,都可以在智能SaaS软件管理系统中进行业务流程的管控。

在采购管理和库存管理系统中填制哪些单据

采购发票、采购入库单、付款单。在采购管理和库存管理系统中填制单据是采购发票、采购入库单、付款单。采购管理系统是通过采购申请、采购订货、进料检验、仓库收料、采购退货、购货发票处理、供应商管理等等。

销售管理系统、采购管理系统、库存管理系统3者之间存在怎样的联系?

现在的商业管理软件都是把这些功能集成在一起的。

行政单位采购管理办法

行政单位采购管理办法范本   采购是一个商业性质的有机体为维持正常运转而寻求从体外摄入的过程。下面我为大家准备了行政单位采购管理办法的范本,欢迎阅读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小额物品采购行为,加强物品管理,节约经费开支,促进机关效能建设和廉政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采购单件或单次金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货物和服务,如办公用品、卫生用品和设备、工会物质、信息技术服务等。   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管理规定执行。   工会物质指按规定可以采购发放的慰问品等。   第三条物品采购按照物有所值、集中批量、廉洁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实施,避免主观随意、化整为零、奢侈浪费等现象。   第四条物品采购人员、管理科室要学习、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廉洁自律,优质高效。   第五条机关工作人员要爱护珍惜集体财物,配合支持采购人员、管理科室做好物品采购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采购的组织和方式   第六条小额物品采购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统筹安排,局采购协管员协助。   第七条小额物品采购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采购申请科室须填写“小额物品采购计划单”或采购方案提交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统一送审,根据审批意见统筹安排采购工作。特殊情况和急需物品可简化手续,事后完善。   第八条采购申请科室对采购物品有特殊要求的,应明确提出采购标准,并派人一同采购或聘请专业人员参加采购。   第九条 小额物品采购按照以下方式和程序进行:   (一)对于单价小于2000元(含)的小额物品,每年或半年分大类进行一次询价采购或竞争性谈判采购,与确定的供应商签订一定时期的协议供货合同。同类协议供应商可选多家。日常到定点供应商处采购物品,一次性达到500元以上(不含)的,由局办公室和相关科室人员共同采购。   (二)对于单价和批量采购2000元以上(不含)的小额物品,一般采取询价或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根据所购物品具体情况,也可协议供货或简化采购程序、文书。询价和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方式和程序如下:   1.局办公室负责组织采购协管员、有关业务科室人员等,通过市场摸底和资质审查,就经常性采购项目,分别建立供应商名册。供应商力求多家,实行动态考评管理。   2.科室需要采购物品时应拟定采购方案,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经费预算、拟采取的方式、采购小组组成等,经分管申请科室领导和分管财务(机关)的领导审批后,报局办公室统筹安排采购活动。重要事项须报告局长。   3.组成询价小组或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谈判小组须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一般由局办公室人员、采购协管员、业务科室人员组成,专业技术性强的项目应聘请相关专业评审人员参加。询价小组或谈判小组从供应商名册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或谈判文件,并与实质响应供应商进行谈判或进行评审,按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或者受局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并现场签字负责。   询价小组或谈判小组意见分歧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确定候选人或供应商。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供应商范围和人选,询价小组成员不得单独与询价对象进行实质性协商。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评审报告等应规范而简明编写。   4.由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报分管申请科室领导和分管财务(机关)的领导审批确定成交供应商。重要事项须向局长报告。   5.确定供应商后,应及时签订合同。根据采购数额大小和是否涉及质保、安全标准要求等,合同内容可相应详略。协议供货合同由分管机关(财务)的副局长代表单位签订,日常采购合同可授权局办公室主任代表单位签订。   6.采购实施过程中,局办公室应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合同规定进行验收,集中批量采购的由验收人出具验收书并签字负责。采购协管员一般应参加验收活动。   单一来源采购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局办公室负责对采购相关资料,如采购计划、采购方案、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评审报告、采购合同、验收书等,进行登记和归档,做到一采一档、完备规范,并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物品采购实行即购即报制度,采购后 3 个工作日内,采购申请科室要将购物发票按财务报销程序送签;定点供应商可累计一定数额后申报或按季度审报。   第十二条凡未经审批自行采购物品和定点供应商不能提供签批的“小额物品采购计划单”的,财务一律不得报销,并予以问责。   第三章物品管理   第十三条所购物品按照管用分离的原则,实行报领制度。局办公室负责对所购物品的入库管理和领用登记。领用人员需注明领用日期、用途、数量等内容并签字。管理人员每季度应对物品购买和领用情况进行汇总,专报分管领导。   第十四条所购物品只能用于保障工作和服务,不得私自使用或送、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予以问责。   第十五条办公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由后勤服务中心财务科统一建档立帐,编号造册,使用、保管责任到人。   第十六条人员调动或退休后,应自觉交清个人使用的公用物品,不得私自占用或损毁。   第十七条因个人原因,造成领、借用物品丢失、损坏的.,由领、借用人照价赔偿;因保管人员管理不善,致使物品损毁、被盗、遗失的,由保管人员照价赔偿,并予以追责。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小额物品采购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及“一岗双责”、纪检监督等有关规定,并接受社会和干部职工监督,重要采购事项及结果要及时公开。   第十九条采购协管员、财务人员负责与财政、审计部门的对口联系,办理采购、审计相关对口业务,履行相关监督职责。   第二十条参与采购的有关人员,不得进行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任何活动;不得将采购批次、数量化整为零;不得擅自更改或简化程序,变更采购计划;不准接受供应商的宴请和各种庆典活动;不准收取供应商物质的回扣、中介费等;不准在供应商处报销个人的各项费用。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局属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制定小额物品采购制度,接受局机关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项目采购管理缩略英语 TBA/TBE、CBA/CBE什么意思

该理事会由4名来自国际足联的代表,以及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爱尔兰等国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Association Football,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采购管理制度。采购岗位职责。采购工作流程。

楼上说得很详细和具体了,但采购管理制度的关键是制严格采购流程,一般采购流程图是:采购申请计划-采购计划(计划人员按需求作计划) -审批(参加人员:采购员、计划员、库管员、财务人员、部门领导等) - 采购(采购渠道确定、签订合同) - 验收(对照采购计划、标准、确定验收人员、准备验收工具等) - 入库(合格品)-退货(不合格品退货或返修)-结算。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廉政建设,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事项清单>的通知》(粤财采购〔20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能分工第一条 建立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为分管财务的副主任,成员由综合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对本单位政府采购事项进行研究决策。确定综合部为本单位政府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实行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及评价归口。明确一名办公室人员作为政府采购专人,专门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沟通、协调、联络和电子卖场操作等事宜。第二条 综合部负责审核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确定采购方式,组织实施采购业务、订立和履行采购合同,组织人员实施采购验收,做到用人不采,采人不用。第三章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第一条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包括保护环境(包括绿色采购、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等。第二条 建立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责任机制,在预算编制、绩效管理、需求制定、方式选择、项目评审、合同订立、合同执行等环节,做好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工作。第三条 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在公开政府采购意向时,应标明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算单位应当明确采购信息发布工作责任,确保采购意向公开不遗漏、不延误。未公开采购意向的采购项目,不得开展后续采购活动。第四章 采购范围和要求第一条 应当对纳入财政性资金范畴,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实行政府采购。第二条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第三条 采购人不得索取或接受供应商贿赂或获取不正当利益。第四条 采购人不得与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或供应商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相关人的合法权益。第五章 采购流程第一条 各部门按自身工作需求提交采购申请,采购申请应说明采购原因、采购内容规格要求、采购预算金额等采购涉及事项,由业务部门申请,综合部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确认,主要负责人审核通过并签字确认,交办公室采购员汇总。第二条电子卖场直购流程∶物资采购承办人根据物资领用审批单或审批文件在电子卖场下单生成订单→供应商接单并打印订单和电子卖场供应合同→邮寄或送达合同给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供应商打印货物清单并发货→采购单位收货,填写验收单,签字盖章(数量,型号,质量等)→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打印发票邮寄或送达→采购单位按合同支付货款完成结算。第三条综合部应根据实际项目情况对项目全套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保证资料的完整、真实、有效。采购员应对经办的采购操作中形成的审批表和材料等采购记录按照规定妥善保管,整理归档。综合部和采购员应确保采购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擅自销毁。第六章 其他事项第一条 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进本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政府采购专职人员应熟练掌握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相关操作,加强本单位账号和角色权限管理。严禁将本单位账号转交采购代理机构或供应商代为操作。第二条 建立健全采购档案归档、保存、调取、销毁等制度。将采购需求确定、采购决策意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资料、采购合同、验收文档等资料(包括音频、视频资料)纳入本单位档案管理。第三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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