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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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保健食品加盟利润大吗?

所谓进口食品超市,是指专门销售各种免税商品的超市,特别是以国外进口食品为主。近几年随着我国与多个国家的关税协议的签订,越来越多的免税商品进入国内市场,也给这类超市带来了新的商机。进口食品超市由于其投资不大,而且利润较高,成为了不少草根投资者创zhidao业的首选。进口零食的平均利润在40%—50%,与其他行业相比是比较高的。目前,中国市场制回造业的平均利润为15%,零售业平均利润为20%,餐饮业的平均利润为30%。进口零食中,利润相对较高的主要包括:巧克力、糖果。60%的品种利润能达到50%以上。现在年轻人在零食消费上越发倾向于新奇型、休闲型、风味型和体验型,他们对国内常见的零食已不满足。逛购进口零食以其新奇、上乘品质、营养健康、新奇口味、精美包装、繁多品种等特点自然答受到了20—30岁为主的年轻人的欢迎,儿童的接受度也越来越高。以上总结来说进口零食利润不错,进而延伸出进口食品超市加盟的利润也可以!

请问,做保健食品的中药提取物,采购来源国家药监局有规定吗?为何市面上多是兽药资质的GMP车间有资格

来源没有规定的。根据2010版GMP原料药第四章规定:第十五条 应当对每批物料至少做一项鉴别试验。如原料药生产企业有供应商审计系统时,供应商的检验报告可以用来替代其它项目的测试。第十六条 工艺助剂、有害或有剧毒的原料、其它特殊物料或转移到本企业另一生产场地的物料可以免检,但必须取得供应商的检验报告,且检验报告显示这些物料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还应当对其容器、标签和批号进行目检予以确认。免检应当说明理由并有正式记录。第十七条 应当对首次采购的最初三批物料全检合格后,方可对后续批次进行部分项目的检验,但应当定期进行全检,并与供应商的检验报告比较。应当定期评估供应商检验报告的可靠性、准确性。

我有一个中药配方,想生产成保健食品,需要办什么证?

广义的中药包括药材,饮片,汤剂及成方制剂,在这个方面中药当然属于药品。中药作为保健品也不可滥用,必须根据自身的特点。比如肾虚的人,可以适当服用鹿茸等补肾的中药,此时中药可称为保健品。

中药属于药品还是保健食品

当然药品

如何区分中成药与中药保健食品

如何区分中成药与中药保健食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人们对健康的追求不断提高。近年来,中医药越趋普遍,成效亦备受重视与肯定,而“治未病”、防病保健又是中医的核心理念之一,因此社会逐渐对中医药的保健产品产生一定的需求。现在市面上的各种中医药产品如雨后春笋,对此,政府必须有一个严谨的规管制度,保障市民的健康。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如何区分中成药与中药保健食品的知识,欢迎阅读。   药食同源 并非药食无别   神农尝百草,早在远古时代,人类通过探索,在长期与疾病斗争的过程中累积与总结,渐渐认识了自然界中的食物和药物。春秋战国时期的中医专著《黄帝内经》中有记载:“空腹食之为食物,患者食之为药物”,反映了“药食同源”的思想,许多中药来源于食物,既是食物也是药物,具防治疾病之功。这也正是中药能够作为养生保健品的理论依据。   虽然中医有“药食同源”之说,不过,并不等于所有中药都可当成是保健食品。安身之本必资于食,救疾之速必凭于药。每种中药各具有不同的“四气”(寒、热、温、凉)、“五味”(辛、甘、酸、苦、咸)、归经等特性,因而可用以调整人体机能状态功能,防治疾病。一部分中药性质较为平和,如百合、淮小麦、山药、扁豆、山楂等,这些药物具有双重属性,既可以当作食物日常食用,又属于药物可用以治疗疾病,药食皆宜。但大部分中药偏性较为明显,治疗药效强,服用正确则疗效突出,服用不当时则容易出现各种不良的结果,因此必要严格区别,小心对待。   现行药食不分 尚待改善   1999年制定的《中医药条例》,是现时香港最主要规管中医药的法例。根据《中医药条例》,所有中成药必须经中药组注册,方可进口、在本港制造和销售。现时中成药注册类别主要分三类:“固有药类别”、“非固有药类别”及“新药类别”,但对于中成药及中药保健食品则未有严格区分。   参考国内情况,针对药食同源食品,1982年国家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规定61种中药材为药食同源食品,其后名单先后作出了四次修订,最近一次于2008年,国家卫生部把药食同源中药材名单增加到了92种。1987年,国家卫生部亦颁布了《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禁止除“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名单”以外的药品加入食物中。可见,药与食虽关系密切,但亦应予以区分。   中药,是指在“中医理论指导下所用的药物”。中医理论的特色在于整体观念及辨证论治,治疗上根据病人身体的整体状况,加上四季、气候、地理等因素全面考虑,作出诊断辨证而遣方用药。以感冒为例,属外感风热证者可用银翘散;属外感风寒证者可用葛根汤;属外感风寒伴内伤湿滞证者则可用藿香正气散等等。因此,中医治疗的精华在于辨证论治,单纯感冒一病,根据不同证候应使用不同的处方。若不分证候,自行乱服中成药,不但不能治病保健,更会危害健康。   所以,面对现今市场上琳琅满目的各类型中医药产品,政府应对中成药与中药保健食品的注册作出明确的界限,而中成药亦应受严格规管,必须经过注册中医师处方,避免市民乱用滥服中成药,保障市民健康。 ;

如何区分中成药与中药保健食品

  药食同源 并非药食无别   神农尝百草,早在远古时代,人类通过探索,在长期与疾病斗争的过程中累积与总结,渐渐认识了自然界中的食物和药物。春秋战国时期的中医专著《黄帝内经》中有记载:“空腹食之为食物,患者食之为药物”,反映了“药食同源”的思想,许多中药来源于食物,既是食物也是药物,具防治疾病之功。这也正是中药能够作为养生保健品的理论依据。   虽然中医有“药食同源”之说,不过,并不等于所有中药都可当成是保健食品。安身之本必资于食,救疾之速必凭于药。每种中药各具有不同的“四气”(寒、热、温、凉)、“五味”(辛、甘、酸、苦、咸)、归经等特性,因而可用以调整人体机能状态功能,防治疾病。一部分中药性质较为平和,如百合、淮小麦、山药、扁豆、山楂等,这些药物具有双重属性,既可以当作食物日常食用,又属于药物可用以治疗疾病,药食皆宜。但大部分中药偏性较为明显,治疗药效强,服用正确则疗效突出,服用不当时则容易出现各种不良的结果,因此必要严格区别,小心对待。   现行药食不分 尚待改善   1999年制定的《中医药条例》,是现时香港最主要规管中医药的法例。根据《中医药条例》,所有中成药必须经中药组注册,方可进口、在本港制造和销售。现时中成药注册类别主要分三类:“固有药类别”、“非固有药类别”及“新药类别”,但对于中成药及中药保健食品则未有严格区分。   参考国内情况,针对药食同源食品,1982年国家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规定61种中药材为药食同源食品,其后名单先后作出了四次修订,最近一次于2008年,国家卫生部把药食同源中药材名单增加到了92种。1987年,国家卫生部亦颁布了《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禁止除“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名单”以外的药品加入食物中。可见,药与食虽关系密切,但亦应予以区分。   中药,是指在“中医理论指导下所用的药物”。中医理论的特色在于整体观念及辨证论治,治疗上根据病人身体的整体状况,加上四季、气候、地理等因素全面考虑,作出诊断辨证而遣方用药。以感冒为例,属外感风热证者可用银翘散;属外感风寒证者可用葛根汤;属外感风寒伴内伤湿滞证者则可用藿香正气散等等。因此,中医治疗的精华在于辨证论治,单纯感冒一病,根据不同证候应使用不同的处方。若不分证候,自行乱服中成药,不但不能治病保健,更会危害健康。   所以,面对现今市场上琳琅满目的各类型中医药产品,政府应对中成药与中药保健食品的注册作出明确的界限,而中成药亦应受严格规管,必须经过注册中医师处方,避免市民乱用滥服中成药,保障市民健康。

2017年《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管理

  考试临近,定期为你整理执业药师复习要点,与你一起巩固知识点,更多执业药师考试资讯,网站将持续更新,敬请关注!       2017年《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管理    (一)医疗器械管理    1.医疗器械管理的基本要求   (1)医疗器械的界定:是指直接或者间接 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 ,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 ;   其目的是:①疾病 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②损伤 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功能补偿;③生理 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者支持;④生命 的支持或者维持;⑤妊娠 控制;⑥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 ,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供信息。   (2)医疗器械的分类   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评价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应当考虑医疗器械的预期目的、结构特征、使用方法等因素。   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 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如外科用手术器械(刀、剪、钳、镊夹、针、钩)、听诊器(无电能)、反光镜、反光灯、医用放大镜、(中医用)刮痧板、橡皮膏、透气胶带、手术衣、手术帽、检查手套、集液袋等。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 的医疗器械。   如血压计、体温计、心电图机、脑电图机、手术显微镜、(中医用)针灸针、助听器、皮肤缝合钉、避孕套、避孕帽、无菌医用手套、睡眠监护系统软件、超声三维系统软件、脉象仪软件等。   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 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如心脏起搏器、体外反搏装置、血管内窥镜、超声肿瘤聚焦刀、高频电刀、微波手术刀、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钴60治疗机、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CT)、植入器材、植入式人工器官、血管支架、血管内导管、一次性使用输液器、输血器等。   (3)产品注册与备案管理   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   境内第一类 医疗器械备案,备案人向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提交备案资料。境内第二类 医疗器械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境内第三类 医疗器械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査 ,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进口第一类 医疗器械备案,备案人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提交备案资料。进口第二类、第三类 医疗器械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医疗器械的注册、备案,参照进口医疗器械办理。   境内生产的医疗器械,应当由境内申请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   进口医疗器械,应当由境外申请人(备案人)作为注册申请人或者备案人 ,由其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 ,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   (4)医疗器械注册证格式与备案凭证格式   医疗器械注册证格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注册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   X1械注X2XXXX3X4XX5XXXX6。其中:   X1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地的简称:   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为“国”字;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   X2为注册形式:   “准”字适用于境内医疗器械;“进”字适用于进口医疗器械;“许”字适用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医疗器械;   XXXX3为首次注册年份;   X4为产品管理类别;   XX5为产品分类编码;   XXXX6为首次注册流水号。   延续注册的,XXXX3和XXXX6数字不变。产品管理类别调整的,应当重新编号。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编号的编排方式为:   X1械备XXXX2XXXX3号。   其中:   X1为备案部门所在地的简称:   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为“国”字;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为备案部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加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简称(无相应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时,仅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   XXXX2为备案年份;   XXXX3为备案流水号。   (5)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   医疗器械说明书是指由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制作,随产品提供给用户,涵盖该产品安全有效 的基本信息,用以指导正确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的技术文件。   医疗器械标签是指在医疗器械或者其包装上附有的用于识别产品特征和标明安全警示等信息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医疗器械应当有说明书、标签。说明书、标签的内容应当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   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①通用名称、型号、规格;②生产企业的名称和住所、生产地址及联系方式;③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号;④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⑤产品性能、主要结构、适用范围;⑥禁忌症、注意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警示或者提示的内容;⑦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⑧维护和保养方法,特殊储存条件、方法;⑨产品技术要求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内容。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还应当标明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和医疗器械注册人 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还应当具有安全使用的特别说明。   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使用通用名称 ,通用名称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医疗器械命名规则。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文字内容应当使用中文 ,中文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可以附加其他文种,但应当以中文表述为准。

如何查询保健食品的“国家食药监局”标志??

查询保健食品的“国家食药监局”标志方法如下:1. 打开浏览器,在搜索框中输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搜索。2. 点击搜索结果中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3. 进入网站后,点击“综合查询”选项。4. 在查询栏中选择“保健食品”并输入需要查询的保健食品名称,点击“查询”按钮。5. 在查询结果中选择所需查询的保健食品名称。6. 点击保健食品名称可查看其详细信息。通过以上方法,可以查询到保健食品的“国家食药监局”标志。

生产保健食品可不可以用原料药或辅料药作为原材料?比如药用甘油可以用来生产软胶囊吗?国家有没有相关规

使用药用辅料应该可以,药材的话只有部分可以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按笔划顺序排列)人参、人参叶、人参果、三七、土茯苓、大蓟、女贞子、山茱萸、川牛膝、川贝母、川芎、马鹿胎、马鹿茸、马鹿骨、丹参、五加皮、五味子、升麻、天门冬、天麻、太子参、巴戟天、木香、木贼、牛蒡子、牛蒡根、车前子、车前草、北沙参、平贝母、玄参、生地黄、生何首乌、白及、白术、白芍、白豆蔻、石决明、石斛(需提供可使用证明)、地骨皮、当归、竹茹、红花、红景天、西洋参、吴茱萸、怀牛膝、杜仲、杜仲叶、沙苑子、牡丹皮、芦荟、苍术、补骨脂、诃子、赤芍、远志、麦门冬、龟甲、佩兰、侧柏叶、制大黄、制何首乌、刺五加、刺玫果、泽兰、泽泻、玫瑰花、玫瑰茄、知母、罗布麻、苦丁茶、金荞麦、金樱子、青皮、厚朴、厚朴花、姜黄、枳壳、枳实、柏子仁、珍珠、绞股蓝、胡芦巴、茜草、荜茇、韭菜子、首乌藤、香附、骨碎补、党参、桑白皮、桑枝、浙贝母、益母草、积雪草、淫羊藿、菟丝子、野菊花、银杏叶、黄芪、湖北贝母、番泻叶、蛤蚧、越橘、槐实、蒲黄、蒺藜、蜂胶、酸角、墨旱莲、熟大黄、熟地黄、鳖甲。第四条 保健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经必要的动物和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二)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三)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名称;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包含哪些内容

根据广告法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什么内容

法律主观: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等内容。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保健食品宣传治疗功能如何处罚

法律分析:保健食品宣传治疗功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三)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的;(五)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布酒类广告的;(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七)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九)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发布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的;(十)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十一)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广告代言人的;(十二)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或者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的物品发布广告的;(十三)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发布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的;(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4]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

保健食品需要建立不良反应监控程序么?

当然要的,毕竟是入口的东西

广东省保健食品行业协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广东省保健食品行业协会。英文名:Health Care Food Profession Associat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由保健食品、营养食品、保健品行业的企业、事业和科研单位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组织,是经广东省民政厅批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积极担当政府和会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政府部门搞好保健食品、营养食品和保健品行业管理;协调会员关系,引导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服务会员,保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科技进步,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为发展广东经济作贡献。第四条 本会接受广东省民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接受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广州市。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宣传国家有关本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会员学习、执行;(二)代表和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共同经济利益,客观公正地调解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协助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三)规范行为,加强行业和会员自律,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行规行约,强化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产品推广行为自律,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违法行为。促进行业和会员诚信经营、维护会员和行业公平竞争。(四)接受政府有关部门赋予或授权的行业内企业资质认定及等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评定、行检行评、行业评优评奖等职能。(五)接受政府委托,承担行业调查、决策咨询、评估论证、规划、培训、考核等工作,及有关行业内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可行性的前期论证。(六)在行业内协助企业和会员单位实施名牌战略、自主创新、开发新产品、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协助政府制定、修改行业标准,提升核心竞争力。(七)对评选行业内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及其他涉及会员企业产品的评优,向政府提出建议和意见。(八)以服务为宗旨,积极开展国际交流、组织市场开拓、发布市场信息,开展行业培训、技术交流、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产品展览展销等活动。(九)承担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授权、委托的其他事项;(十)开展本会宗旨和政府允许的其他活动。第三章 会 员第八条 凡直接从事保健食品、营养食品、有机功能食品、食疗保健、药膳、凉茶,以及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保健品的生产、销售、科研、检验、教育的企事业单位,均可向本会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成为协会的会员。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章程;(二)自愿加入本会;(三)在本行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四)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秘书处接纳申请经审核后提交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三)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本会的活动;出席会员代表大会;(二)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二)执行本会的决议;遵守本会制定的行规行约;(三)按规定交纳会费;(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自觉参加本会活动;(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三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理事单位每年缴费10000元;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费20000元;副会长单位每年缴费100000元;会长单位每年缴费200000元;工作委员会每年缴费200000元。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五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行业协会章程,由本行业协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警告、限期整改、除名等处分。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六条 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数量在100个以上的,可以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是本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监事;(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监事)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七)制定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八)决定终止事宜;(九)决定其它重大事宜。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常务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须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会员代表的过半数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第二十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理事人数为会员代表数的三分之一。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二)执行会员代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三)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四)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五)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六)决定协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八)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长,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十)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参加会议的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一年不少于二次或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的决议,须半数以上的常务理事通过。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则、程序:(一)由本行业协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二)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三)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四)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监事1名,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理事会相同。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期满可以连任。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如本会因特殊情况可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可担任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秘书长由常务副会长兼任,由会长提名,采用聘任制,秘书长和会长不能在同一企业中产生。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参加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年度工作计划,批准协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五)遇有特殊情况,代表常务理事会决定有关重大事项,事后召开常务理事会,向常务理事会报告。第三十一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交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三十二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二)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三)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四)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四条 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有权向协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的查询,协会应及时如实答复。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六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协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 本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三十八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四十条 本会进行年度报告、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第四十一条 本会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规定,于每年3月底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活动报告、财务报告和本年度的活动安排。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展览会,举办对外交流,与境外民间组织交往,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接受境外及社会捐款等,在活动前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第四十二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五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三)协会发生分立、合并的;(四)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的;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协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第四十八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 则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2006年6月24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机能性保健食品和功能性保健食品有什么区别??

1.增强免疫力功能 2.辅助降血脂功能 3.辅助降血糖功能 4.抗氧化功能 5.辅助改善记忆功能 6.缓解视疲劳功能 7.促进排铅功能 8.清咽功能 9.辅助降血压功能 10.改善睡眠功能 11.促进泌乳功能 12.缓解体力疲劳 13.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 14.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 15.减肥功能 16.改善生长发育功能 17.增加骨密度功能 18.改善营养性贫血 19.对化学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20.祛痤疮功能 21.祛黄褐斑功能 22.改善皮肤水份功能 23.改善皮肤油份功能 24.调节肠道菌群功能 25.促进消化功能 26.通便功能 27.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保健食品与营养强化食品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呵呵

功能性食品属于保健食品吗?

是的。

功能性食品和保健食品的区别是什么

保健食品是指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功能性食品,是保健品的合法名称和标准。功能性食品是有一定特殊功效的食品,现在多指普通膳食营养补充剂,是非蓝冒的产品,部分纳入了QS食品管理里面了。

机能性保健食品和功能性保健食品有什么区别

保健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能治疗疾病。保健(功能)食品在欧美各国被称为“健康食品”,在日本被称为“功能食品”。我国保健(功能)食品的兴起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经过一、二代的发展,也将迈入第三代,即保健食品不仅需要人体及动物实验证明该产品具有某项生理调节功能,更需查明具有该项保健功能因子的结构、含量、作用机理以及在食品中应有的稳定形态。

功能性食品和保健食品的区别

最大区别就是,功能性食品的批准文号是“X卫食证字”,保健品是“国食健字”“卫食健字”。包装上印有批准文号,最简单的区分方法,也是最直观,有效的。

阿胶是药品还是保健食品

福牌 阿胶¥238.00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那么,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介绍,?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保健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能治疗疾病。保健(功能)食品在欧美各国被称为“健康食品”,在日本被称为“功能食品”。我国保健(功能)食品的兴起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经过一、二代的发展,也将迈入第三代,即保健食品不仅需要人体及动物实验证明该产品具有某项生理调节功能,更需查明具有该项保健功能因子的结构、含量、作用机理以及在食品中应有的稳定形态。 阿胶能用于治疗血虚痿黄、眩晕、心悸等证;治疗虚劳咯血、吐血、便血、崩漏等多种出血证;也可用于治疗阴虚心烦、失眠证;治疗虚劳喘咳或阴虚燥咳。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称之为“圣药”。 从上面的说法可得出,阿胶既是药品也是保健食品。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在阿胶与药品的相关信息。购买阿胶,我们为大家推荐的是康爱多药店,康爱多药店是一家以B2C医药电子商务为主要发展业务的医药零售企业,让您享受全新购买体验。

什么是保健食品?它与普通食品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试述国内外食品营养强化发展概况。

同学,西大校选课的吧

保健食品商标转让的流程是什么?

保健食品商标转让的流程是什么?保健食品越来越少大家欢迎,注册保健食品商标需要的时间比较长,因此企业纷纷选择通过保健食品商标转让来快速获取商标。商标转让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那么,保健食品商标转让的流程是什么?下面知识产权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一、保健食品商标可以转让吗?保健食品又称功能性食品。是一种特定的食品种类。它具有调节人体机能的功能,但不是为了治疗疾病。它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保健食品商标是可以转让的。保健食品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保健食品商标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二、保健食品商标如何转让?1、核实转让方商标信息在签订合约之前,应当查询该商标是否存在问题,商标受让人应该针对转让商标进行综合查询。2、双发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在正式的商标转让之前,商标受让人和商标转让人应该共同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合同中需要注明转让商标的详细信息以及转让商标的费用,以及合同生效日期,并且需要双方签字盖章。3、商标转让材料的提交双方完成商标转让合同之后,商标受让人和商标转让人需要向商标局提交申请转让商标信息及证明文件、商标转让申请书、商标受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等待商标局回复商标局在收到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的申请后,会在6-8月内对双方下发核准商标转让证明,证明标明的日期就是商标转让生效日期。常见问题:食品商标转让流程商标转让流程【2022最新版】根据2018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的《关于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审查周期的公告》,变更及续展早已“官宣”合并书审与审查环节,取消发放受理通知书流程,但转让却一直未加入其列。知识产权了解到,根据官方公布的最新信息:商标转让申请目前已取消受理通知书的发放,申请流程精简为:这意味着,日后收到缴费通知书即代表转让已经通过了审查,可以被核准。以上就是关于保健食品商标转让的流程是什么?的相关介绍,如果您对商标注册申请还存在疑问,欢迎登录知识产权进行咨询,他们会给您详细的解答。保健食品商标转让商标转让流程

机能性保健食品和功能性保健食品有什么区别??

保健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能治疗疾病。保健(功能)食品在欧美各国被称为“健康食品”,在日本被称为“功能食品”。我国保健(功能)食品的兴起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经过一、二代的发展,也将迈入第三代,即保健食品不仅需要人体及动物实验证明该产品具有某项生理调节功能,更需查明具有该项保健功能因子的结构、含量、作用机理以及在食品中应有的稳定形态。 查看原帖>>

什么是功能性食品,与保健食品的区别都有哪些?

1、性质不同:保健食品是一个特定的食品种类。功能性食品是具有特定营养保健功能的食品。2、适应人群不同:功能性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肌体功能,不以治疗为目的的食品。功能性食品有时也称为保健品食品。保健食品适于特定人群食用。3、要求不同:功能性食品是针对需要调整某方面机体功能的特定人群而研制生产的。保健食品则 不同。扩展资料:选购保健食品的注意事项:要看标志,保健食品的标志为天蓝色专用标志,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看包装标签说明,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上除印有简要说明外,还要有产品名称、主要原(辅)料、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量与食用方法、规格、保质期、贮藏方法和注意事项等。还要注意不要以价格来衡量保健食品效果强弱,因为产品剂量、添加物质和品牌的不同,价格也不一样。还要注意正确对待广告宣传,购买保健食品为了安全可靠,一定要看好是哪些厂家出厂的,一定要有自己的针对性,切忌完全轻信广告,盲目购买,并非越贵越好

保健食品是否属于预包装食品类

预包装食品和保健食品是两个类别的。如果就其包装而言,大的来说,保健食品当然是预包装食品的一种(只要有包装都是预包装食品)。但是在各种审批环节,预包装食品和保健食品是分开的,预包装食品通常指的是预包装的普通食品,保健食品不是普通食品,这是两个分类。我想你问这个问题,估计是审批的某些环节。我从事保健食品审批多年,直接告诉你,实际审批过程中,这两个是区别开的,预包装食品的前提是普通食品,而不是保健食品。希望对你有帮助。

最新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保健食品是一种集保健、调节、补充多种营养素于一体的食品。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是指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且被国家授权或注册为保健食品原料的食品原料清单。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最新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中的重点。1、益生菌益生菌是促进肠道菌群平衡的重要物质,在调节肠道菌群、促进肠道健康、促进营养物质吸收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常见的益生菌有乳酸菌、双歧杆菌、酵母菌等。可以通过饮食或保健品的方式补充。2、多酚多酚是指一类在植物中广泛存在的生物活性物质,包括花色素、类黄酮、茶多酚等。多酚具有一定的抗氧化作用,可以清除自由基,减轻氧化应激对人体的损伤,具有一定的保健作用。3、木糖醇木糖醇是一种天然的低热量甜味剂,与表糖相比,其能量只有其一半左右,对血糖影响较小,一般不会引起胃肠不适问题,适合糖尿病人群及想减肥的人群食用。4、胶原蛋白胶原蛋白是一种极为重要的蛋白质成分,具有支撑组织结构、维持人体皮肤、骨骼、关节等正常功能的作用。保健品中添加的胶原蛋白主要以鱼胶原蛋白和动物胶原蛋白为主。5、膳食纤维膳食纤维是指人体消化系统无法消化和吸收的多种成分,可以有效促进肠道蠕动,使排泄通畅,延缓胃肠排空时间,控制血糖、血脂、血压等,对肠道健康有较好的保健作用。以上就是最新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中的重点内容,大家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保健品进行补充。但需要提醒的是,保健品不是万能的,只有在合理饮食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发挥它的作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 请问家养梅花鹿产品原料可以进入保健食品吗?

还是参考这个意见。鹿茸、胎、骨、角用梅花鹿的还是很困难,现阶段不可能批准。根据最近的申报情况来看,也没有人在涉险申报。technologytransfer.cn有些保健食品的政策法规。

食品、保健食品和药品批号之间有什么区别吗?

食品是生产“SC”批号,产品主要是作为营养补充剂,包装盒上标明成分能量表,没有任何特殊作用;保健食品一般是有“蓝帽标志”,并且有“国食健字”批号,具有特殊的保健作用,包装上标明作用成分及含量,以及适用人群和不适宜人群,具有一定的保健作用;药品一般有“国药准字”批号,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差别,具有特定的疾病治疗作用。

怎样区分药品,保健食品,食品?

药品食品保健品都有批号的,有说明书及外包装的区别

什么是食品、保健食品、药品的区别

共性保健食品和一般食品都能提供人体生存必需的基本营养物质,都具有特定的色、香、味、形。区别(1)保健食品含有一定量的功效成分能调节人体的机能,具有特定的功能;而一般食品不强调特定功能。(2)保健食品一般有特定的食用范围(特定人群),而一般食品无特定的食用范围。3、保健食品与药品的区别保健食品与药品的主要区别是保健食品不能以治疗为目的,但可以声称保健功能,不能有任何毒性,可以长期使用。而药品应当有明确的治疗目的,并有确定的适应症和功能主治,可以有不良反应,有规定的使用期限。珠海市十八篮商贸有限公司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保健食品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的制度如下:1、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2、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3、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4、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5、执行食品安全标准;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6、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7、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索要供货者的销售票据,并通过复印、存档等多种方式,记载查验情况。二、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采用计算机管理,建立电子台帐;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据。三、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进货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四、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经营企业应留有企业总部提供的进货查验证明或配送单据备查。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五、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食品,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向购货者开具并保留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清单或“票证通”销售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保健食品是药品还是食品啊?

“准”字号、“健”字号、“食”字号的主要区别在于:1, 审批要求和程序不一样。“准”字号药品在审批上需经过国家和省级专家和职能部门的严格评审,程序严格;保健食品和保健药品的审批手续则宽松简单些。2, 使用用途不一样。“准”字号药品主要用于治疗和预防疾病;保健食品和保健药品则只能调节肌体机能,只起到辅助治疗作用。作用与使用用途的不一样是“准”字号药品与保健食品、保健药品的最根本区别。3,宣传管制不一样。在宣传管理上,只有“准”字号药品才能宣传疗效和临床适应症;保健食品和保健药品严格来讲疗效和临床适用症的宣传是违法的。4,生产批准文字不一样。药品为国药准字+1位字母+8位数字,其中化学药品使用的字母为“H”,中药使用的字母为“Z”等;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药准字号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食健字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健品

保健药品和保健食品的区别

保健药品就是具有保健功能的药品,按药品的管理规范进行监督管理。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B开头。保健食品是属于食品的范畴,管理比较宽松,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开头

如何查询是否获得ISO9001:2000、HACCP国际认证和保健食品GMP认证

登录中国国家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网址就可以

保健食品GMP认证申请提交资料中的“保证体系文件目录”必须要包含哪些目录项呢?

目 录一、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岗位职责二、保健食品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三、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查体管理制度四、保健食品经营场所仓库卫生管理制度五、保健食品购进管理程序六、保健食品购进管理制度七、保健食品验收管理制度八、保健食品储存管理制度九、保健食品出库管理制度十、保健食品销售管理制度十一、保健食品退换货管理制度十二、保健食品售后服务和应急处置制度十三、保健食品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十四、保健食品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十五、保健食品档案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的生产车间一定要经过GMP认证吗?

必须的,这个确实是硬性规定。但保健食品的GMP与制药的不太一样,至少依据不一样,制药的依据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行的是2010年版),属于法规类的。保健食品的GMP是以国标的形式发布的,也是强制性的。

保健食品GMP认证和食品QS认证的区别是什么

楼上回答的很好!

销售保健食品需要办卫生许可证吗

1、现在销售食品办理的是食品经营许可证,不是卫生许可证。2、保健食品根据《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属于特殊食品,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附:《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条文:第十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3、由于各地管理体制不同,具体的办证机关也不同相同,一般来说由当地食品药品局、市场监管局、工商局这三个部门中的一个办理,你可以去问一下。

保健食品GMP认证是强制性认证的开始时间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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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多选择 品质从源头开始

现代人生活忙碌,饮食常以方便为导向,产生了许多文明病,使得养身保健的观念逐渐成为许多人关注的话题。市面上保健食品的种类五花八门,消费者该如何从中选择出适合自己需求,又品质优良的产品呢? 百乔生医总经理特助陈怡君表示,好的产品必须从研发源头开始。百乔生医能创造销售口碑及高回购率,是因为坚持「正品保证、足量添加、原厂授权」的品牌宗旨,为消费者严格把关,只选择全球知名品牌的原料,并且坚持添加足够的关键成分,才能100%发挥应有的保健效果。除此之外,国际大厂的原料不仅拥有专业及品质的保证,也有多项专利认证和实验数据支持,能让消费者获得更多保障。 陈怡君特助表示,保健食品要真正足量添加,对健康才有最大助益。虽然成本较高,但对消费者来说吃了有感受、CP值又高,才会不断回购并推荐给家人朋友。百乔对品质坚持的精神,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支持肯定,近年更以「奇异籽」热销各大通路,成为保健食品的新宠。 奇异籽/奇亚籽富含植物性Omega-3,可说是素食者的鱼油来源。 百乔生医营养专员李宗祐说明,奇异籽又称奇亚籽,原产于南美洲,它的营养价值非常高,且因富含植物性Omega-3,可说是素食者的鱼油来源,相较于一般鱼油,较无重金属污染的疑虑,这也是百乔最初引进奇异籽产品的原因,加上含丰富膳食纤维,食用后能帮助排便顺畅,在欧美是相当火红的营养食品。在品质上,百乔生医选用全球最大跨国性奇异籽组织的原料,该组织对于种植到生产都有严格控管规范,不使用农药、化肥及除草剂,每个环节都通过国际级的认证,确定产品的品质保证。 订阅【健康爱乐活】影音频道,阅读健康知识更轻松 加入【】,天天关注您健康!LINE@ ID:@ : /supply/article/24583/保健食品多选择 品质从源头开始 关键字:保健食品, 百乔生医, 奇亚籽, 营养补给, 李宗祐, 陈怡君

保健食品批文如何变更、转让、补发

这里有详细的说明,非常详细http://www.zhuceabc.cn/HealthFoodReg/gonglve/200711/HealthFoodReg_48900.html

保健食品 延续注册 生产销售证明如何办理

以河南省为例说明如下:(一)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一、项目名称《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二、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四)《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三、收费标准不收费。四、受理范围(一)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改变生产工艺和主要设备的。五、申请资料(一)河南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申请书(下载打印) ;(二)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三)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四)技术人员登记表,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负责人的简历、学历或者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五)拟生产保健食品产品目录,注册批件(含附件)、产品工艺规程文件、质量标准复印件、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和控制措施(按自主生产与受托生产分类准备);(六)产品最小销售包装的标签、说明书样稿;(七)申请生产的产品,需分别提供连续3个批次的自检报告复印件;(八)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近1年内工艺用水合格检测报告;(九)主要检测仪器及可检测项目一览表(必须具备产品出厂检验项目检测能力;其它型式检测项目若有检验委托关系,需提供委托合同);(十)属于受委托生产的,提交委托生产合同、委托方的资质及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合同内容除规定的内容外,合同中的委托时间最长不超过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注册证有效期);(十一)原料前处理、提取等工序需要委托其他企业完成的,应当提交该部分工艺说明、中间产品质量标准及储存运输要求、受托方合法生产的证明文件和委托合同;(十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一览表;(十三)从业人员保健食品知识培训材料一览表;(十四)经办人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应当提交省局规范的《企业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十五)申报资料真实性的保证书,包括企业对资料做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及不得用于生产可能影响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产品的承诺;(十六)其它有助于许可审查的资料,如环评、设备、工艺验证材料。六、资料要求(一)申请资料按上述顺序装订,且各部分之间应有带标签的隔页纸分隔。隔页上写明项目内容,标签上标明项目编号,整套资料装订成册。(二)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各项目标题小二号字,内容中文宋体小四号字,英文12号字,行间距25磅),左边距3cm,页脚居中标示页码。(三)申请资料要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原件除外)和骑缝章。提交的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并且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和复印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人为受托加工企业,资料中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必须同时加盖委托方的公章)。在递交申请和/或现场核查时验证原件。(四)申报资料所附图片、图纸必须清晰易辨,图纸需标明真实的面积及尺寸。(五)资料真实性的保证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六)申报资料原件一份。另备申报资料复印件5-7份,现场审查用。(七)实施动态验收。1.现场随机从每个试制的3批产品中抽取1批,封样后由企业送至省局指定的保健食品检测机构检验;2.企业准备3批产品试制过程录像(加配音解释),现场核查时随机抽取1批试制录像观看;3.现场查看动态生产工艺。4.原料前处理、提取等工序委托其他企业完成的,其现场一并核查。(八)本事项不得与其他行政许可事项同时申请。七、许可程序(一)受理。对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二)审批。自受理之日起,对申请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现场抽取样品,送指定检验机构复检。审查合格的发放《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不合格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三)送达:由政务服务厅送达。八、承诺时限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样品复检时间),发证时限10个工作日。九、实施机关实施机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十、许可证件有效期及延续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每年复核一次。《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新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十一、受理咨询与投诉机构咨询:政务服务厅、食品安全监察处。投诉: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如何区分药品和保健食品?

病情分析:药品与保健食品是有区别也是有区别.指导意见:药品一定要在医师或药剂师指导下进行购买.一定要有准字号的;H,Z,S,J.分别是化学,中成药,生物制剂,进口的药物.是处方药.没有准字号说明是保健品或食品.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注册人是指企业法人?

1、产品保健功能声称的调整:原《办法》允许产品的保健功能声称不在公布的目录范围内,“拟申请的保健功能不在公布范围内的,申请人还应当自行进行动物试验和人体试食试验,并向确定的检验机构提供功能研发报告”,新《办法》要求“产品声称的保健功能应当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功能目录(第十条)”。 2、保健食品注册申请受理部门的调整:原《办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对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资料的受理和形式审查”,新《办法》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机构负责受理保健食品注册”。 3、明确需要注册的保健食品类别:原《办法》规定申报相关功能的保健食品都需要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注册,新《办法》则明确了备案和注册相结合,只是针对“对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实行注册管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总局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4、保健食品的注册程序的调整:新《办法》规定,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以受理为注册审批起点,将生产现场核查和复核检验调整至技术审评环节,并对审评内容、审评程序、总体时限和判定依据等提出具体严格的限定和要求。技术审评按申请材料核查、现场核查、动态抽样、复核检验等程序开展,任一环节不符合要求,审评机构均可终止审评,提出不予注册建议。 5、对注册保健食品样品生产条件的要求:原《办法》要求“注册保健食品所需的样品,应当在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车间生产,其加工过程必须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新《办法》则要求“查验机构按照申请材料中的产品研发报告、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进行现场核查”,没有对生产条件的具体要求,新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则增加了保健食品类别,也就是说保健食品生产要符合新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请问我有三项专利(保健食品类)想要办厂生产,都需要取得哪些手续?

如果你的项目有开发市场,一句话就是有资金起动啥事都好办。建议找亲友朋友支持较现实点,办手续很简单的,注册个小公司,办好税收这方面就行了。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

以河南省为例说明如下:(一)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一、项目名称《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二、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四)《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三、收费标准不收费。四、受理范围(一)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改变生产工艺和主要设备的。五、申请资料(一)河南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申请书(下载打印) ;(二)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三)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四)技术人员登记表,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负责人的简历、学历或者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五)拟生产保健食品产品目录,注册批件(含附件)、产品工艺规程文件、质量标准复印件、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和控制措施(按自主生产与受托生产分类准备);(六)产品最小销售包装的标签、说明书样稿;(七)申请生产的产品,需分别提供连续3个批次的自检报告复印件;(八)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近1年内工艺用水合格检测报告;(九)主要检测仪器及可检测项目一览表(必须具备产品出厂检验项目检测能力;其它型式检测项目若有检验委托关系,需提供委托合同);(十)属于受委托生产的,提交委托生产合同、委托方的资质及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合同内容除规定的内容外,合同中的委托时间最长不超过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注册证有效期);(十一)原料前处理、提取等工序需要委托其他企业完成的,应当提交该部分工艺说明、中间产品质量标准及储存运输要求、受托方合法生产的证明文件和委托合同;(十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一览表;(十三)从业人员保健食品知识培训材料一览表;(十四)经办人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应当提交省局规范的《企业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十五)申报资料真实性的保证书,包括企业对资料做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及不得用于生产可能影响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产品的承诺;(十六)其它有助于许可审查的资料,如环评、设备、工艺验证材料。六、资料要求(一)申请资料按上述顺序装订,且各部分之间应有带标签的隔页纸分隔。隔页上写明项目内容,标签上标明项目编号,整套资料装订成册。(二)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各项目标题小二号字,内容中文宋体小四号字,英文12号字,行间距25磅),左边距3cm,页脚居中标示页码。(三)申请资料要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原件除外)和骑缝章。提交的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并且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和复印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人为受托加工企业,资料中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必须同时加盖委托方的公章)。在递交申请和/或现场核查时验证原件。(四)申报资料所附图片、图纸必须清晰易辨,图纸需标明真实的面积及尺寸。(五)资料真实性的保证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六)申报资料原件一份。另备申报资料复印件5-7份,现场审查用。(七)实施动态验收。1.现场随机从每个试制的3批产品中抽取1批,封样后由企业送至省局指定的保健食品检测机构检验;2.企业准备3批产品试制过程录像(加配音解释),现场核查时随机抽取1批试制录像观看;3.现场查看动态生产工艺。4.原料前处理、提取等工序委托其他企业完成的,其现场一并核查。(八)本事项不得与其他行政许可事项同时申请。七、许可程序(一)受理。对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二)审批。自受理之日起,对申请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现场抽取样品,送指定检验机构复检。审查合格的发放《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不合格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三)送达:由政务服务厅送达。八、承诺时限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样品复检时间),发证时限10个工作日。九、实施机关实施机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十、许可证件有效期及延续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每年复核一次。《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新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十一、受理咨询与投诉机构咨询:政务服务厅、食品安全监察处。投诉: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你好!食品GMP、保健食品GMP和药品GMP的区别?

药品GMP是强制执行的,你要生产药品,必须通过GMP认证,食品和保健食品好像不一定必须通过GMP认证。

《新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有何规定

  2015年10月1日新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将保健品划归为特殊食品,其相关的法律规定有:  第七十四条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第七十五条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  第七十六条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但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是出口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上市销售的产品。  第七十七条依法应当注册的保健食品,注册时应当提交保健食品的研发报告、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标签、说明书等材料及样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组织技术审评,对符合安全和功能声称要求的,准予注册;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对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应当及时将该原料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依法应当备案的保健食品,备案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  第七十八条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第七十九条保健食品广告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并及时更新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目录以及批准的广告内容。  第八十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和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材料。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药品广告管理的规定。  第八十一条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  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使用的生鲜乳、辅料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  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等事项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第八十二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注册或者备案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目录,并对注册或者备案中获知的企业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第八十三条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企业,应当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该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保证其有效运行,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以上!

办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和许可证件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受理范围  已获卫生部《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在本地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  受理条件  1、 产品获卫生部《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2、 生产加工企业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7405-1998)的规定。  3、 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卫生部《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3、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4、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及制定说明;  5、产品配方及依据;  6.生产工艺及简图;  7、委托加工应提交《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与受委托加工企业签定的委托加工有效合同;  8、生产条件、生产技术人员、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介绍;  9、产品设计包装及产品说明书样稿;  10、产品的卫生监测资料。  11、其它资料,营业执照、当地的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明等。

做保健食品需要什么手续?

在中国,生产和销售保健食品需要办理以下手续:1. 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2. 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3. 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4. 最后,还需要办理《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以上是生产和销售保健食品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建议您在具体操作前咨询相关部门。

医药法规: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前  言 本标准在编写工程中,部分采用了《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2年修订版)关于洁净厂房方面的内容。在编写格式和内容方面,参照了世界卫生组织(who)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在一般性建筑设计及卫生要求方面,参照gb 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由于该规范属于食品生产的范畴,因此,在从业人员、建筑设施及文件保留方面的要求低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但高于《食品厂通用卫生规范》。 本标准制定中充分参考了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原则,在一些关键的环节上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由福建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广东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辽宁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沈阳市卫生防疫站、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福建福龙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包大跃、李泰然、林升清、张永慧、史根生、萧东生、刘长会、刘洪德、郑鹏然、盛伟。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生产具有特定保健功能食品企业的人员、设计与设施、原料、生产过程、成品贮存与运输以及品质和卫生管理方面的基本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j73—84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 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14881—94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原料 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所有投入物,包括加工助剂和食品添加剂。 3.2 中间产品 需进一步加工的物质或混合物。 3.3 产品 形成定型包装后的待销售成品。 3.4 批号 用于识别“批”的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用之可以追溯和审查该批保健食品的生产历史。 4 人员 4.1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具有与所生产的保健食品相适应的具有医药学(或生物学、食品科学)等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和具有生产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专职技术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职工总数的5%。 4.2 主管技术的企业负责人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或相应的学历,并具有保健食品生产及质量、卫生管理的经验。 4.3 保健食品生产和品质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必须是专职人员,应具有与所从事专业相适应的大专以上或相应的学历,能够按本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或进行品质管理,有能力对保健食品生产和品质管理中出现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4.4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有专职的质检人员。质检人员必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采购人员应掌握鉴别原料是否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知识和技能。 4.5 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卫生法规教育及相应技术培训,企业应建立培训及考核档案,企业负责人及生产、品质管理部门负责人还应接受省级以上卫生监督部门有关保健食品的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4.6 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以后每年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7 从业人员必须按gb 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做好个人卫生。 5 设计与设施 5.1 设计 保健食品厂的总体设计、厂房与设施的一般性设计、建筑和卫生设施应符合gb 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 5.2 厂房与厂房设施 5.2.1 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洁净级别进行合理布局,同一厂房和邻近厂房进行的各项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5.2.2 必须按照生产工艺和卫生、质量要求,划分洁净级别,原则上分为一般生产区、10万级区。 10万级洁净级区应安装具有过滤装置的相应的净化空调设施。 厂房洁净级别及换气次数见表1。 洁净级别 尘埃数/m2 活微生物m2 换气次数/h  ≥0.5μm≥5μm   0000级≤350000≤2000≤100≥20次 00000级≤3500000≤20000≤500≥15次 5.2.3 洁净厂房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gb j73的要求。 5.2.4 净化级别必须满足生产加工保健食品对空气净化的需要。生产片剂、胶囊、丸剂以及不能在最后容器中灭菌的口服液等产品应当采用十万级洁净厂房。 5.2.5 厂房、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三者应衔接合理,建筑结构完善,并能满足生产工艺和质量、卫生的要求;厂房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所,以安置设备、物料;用于中间产品、待包装品的贮存间应与生产要求相适应。 5.2.6 洁净厂房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 5.2.7 洁净厂房内安装的下水道、洗手及其他卫生清洁设施不得对保健食品的生产带来污染。 5.2.8 洁净级别不同的厂房之间、厂房与通道之间应有缓冲设施。应分别设置与洁净级别相适应的人员和物料通道。 5.2.9 原料的前处理(如提取、浓缩等)应在与其生产规模和工艺要求相适应的场所进行,并装备有必要的通风、除尘、降温设施。原料的前处理不得与成品生产使用同一生产厂房。 5.2.10 保健食品生产应设有备料室,备料室的洁净级别应与生产工艺要求相一致。 5.2.11 洁净厂房的空气净化设施、设备应定期检修、检修过程中应采取适当措施,不得对保健食品的生产造成污染。 5.2.12 生产发酵产品应具备专用发酵车间,并应有与发酵、喷雾相应的专用设备。 5.2.13 凡与原料、中间产品直接接触的生产用工具、设备应使用符合产品质量和卫生要求的材质。

在陕西省进行保健食品委托加工备案的依据和流程是什么?

不知道

保健食品备案与保健食品注册有什么不同

1、产品保健功能声称的调整:原《办法》允许产品的保健功能声称不在公布的目录范围内,“拟申请的保健功能不在公布范围内的,申请人还应当自行进行动物试验和人体试食试验,并向确定的检验机构提供功能研发报告”,新《办法》要求“产品声称的保健功能应当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功能目录(第十条)”。 2、保健食品注册申请受理部门的调整:原《办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对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资料的受理和形式审查”,新《办法》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机构负责受理保健食品注册”。 3、明确需要注册的保健食品类别:原《办法》规定申报相关功能的保健食品都需要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注册,新《办法》则明确了备案和注册相结合,只是针对“对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实行注册管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总局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4、保健食品的注册程序的调整:新《办法》规定,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以受理为注册审批起点,将生产现场核查和复核检验调整至技术审评环节,并对审评内容、审评程序、总体时限和判定依据等提出具体严格的限定和要求。技术审评按申请材料核查、现场核查、动态抽样、复核检验等程序开展,任一环节不符合要求,审评机构均可终止审评,提出不予注册建议。 5、对注册保健食品样品生产条件的要求:原《办法》要求“注册保健食品所需的样品,应当在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车间生产,其加工过程必须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新《办法》则要求“查验机构按照申请材料中的产品研发报告、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进行现场核查”,没有对生产条件的具体要求,新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则增加了保健食品类别,也就是说保健食品生产要符合新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生产手续办理的先后顺序是什么?(批文已拿到)

先办理环保批文,在办理卫生许可证,去质检部门就人工作人员通知你。不知道下面的可以用上不。1、《〈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1份) 2、《深圳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3、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点击下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证明文件复印件 6、保健食品卫生和质量管理制度 7、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聘用文件 8、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文件 9、从业人员的保健食品专业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10、经营场所和仓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11、经营场所和仓库(贮货区或柜)的总平面图和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 12、在商场超市以及商品交易市场内开办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批发、零售的),须提交商场超市的《营业执照》或商品交易市场的《市场登记证》等市场开办证明文件复印件 13、拟经营保健食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复印件 14、拟经营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复印件 15、拟经营国产保健食品12个月以内的卫生检验报告复印件(须加盖供货商的公章) ,拟经营进口保健食品12个月以内的《卫生证书》和《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 16、拟经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商的《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17、购销保健食品的意向书、授权书、或购销合同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18、《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备注: 1、填表前确知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表封面的项目为必填项目,请认真如实填写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 3、申请企业对所提交申请表、文件、证件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全部责任。 4、其它需提交的申请材料,请使用A4型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公章,如申请企业未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需逐页签字。有条件可同时提交电子版一份。 5、提交材料属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6、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和表格应当打印,或用黑色、蓝黑钢笔、签字笔认真填写。 7、申请企业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整洁,不得涂改。申请表格确需涂改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或被授权能够补正材料的经办人签字确认。有公章的企业还应加盖公章。 8、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经营企业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食品销售)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在商场超市内设立的独立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除外),无需提交第13-17项申请材料。

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不需要记录什么

法律分析:1、职责划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标准和程序,指导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流程,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承担技术审查的部门负责组织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审查员的遴选、培训、选派以及管理等工作,负责具体开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书面审查。审查组具体负责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现场核查。审查原则规范统一原则。统一颁发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明确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标准,规范审查工作流程,保障审查工作的规范有序。科学高效原则。按照保健食品剂型形态进行产品分类,对申请增加同剂型产品以及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提高审查工作效率。公平公正原则。厘清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的关系,由技术审查部门组织审查组负责技术审查工作,日常监管部门负责选派观察员参与现场核查,确保审查工作的公平公正。2、受理材料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应当是取得《营业执照》的合法主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要求的相应条件。申请人填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并按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目录》(附件1)的要求,向其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应参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附件2)的要求,填报申请生产的保健食品品种明细。申请人新开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或新增生产剂型的,可以委托生产的方式,提交委托方的保健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以“拟备案品种”获取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资质。申请人申请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和复配营养素生产许可的,应提交保健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以及注册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载明的该原料提取物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注册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载明的该复配营养素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等材料。受理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受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应当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移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受理后,受理部门应将受理材料移送至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技术审查部门。技术审查书面审查审查程序技术审查部门按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书面审查记录表》(附件3)的要求,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如实填写审查记录。技术审查部门应当核对申请材料原件,需要补充技术性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材料基本符合要求,需要对许可事项开展现场核查的,可结合现场核查核对申请材料原件。审查内容主体资质审查申请人的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合法有效,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等技术材料完整,标签说明书样稿与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一致。备案保健食品符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技术要求。生产条件审查保健食品生产场所应当合理布局,洁净车间应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体系文件健全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清晰完整,生产设施设备与生产工艺相适应。委托生产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应是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持有人,受托方应能够完成委托生产品种的全部生产过程。委托生产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应当标注委托双方的企业名称、地址以及受托方许可证编号等内容。保健食品的原注册人可以对转备案保健食品进行委托生产。做出审查结论书面审查符合要求的,技术审查部门应做出书面审查合格的结论,组织审查组开展现场核查。书面审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技术审查部门应做出书面审查不合格的结论:(一)申请材料书面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二)申请人未按时补正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不合格的,技术审查部门应按照本细则的要求提出未通过生产许可的审查意见。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技术审查部门可以不再组织现场核查:(一)申请增加同剂型产品,生产工艺实质等同的保健食品;(二)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变更或延续,申请人声明关键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且不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申请人在生产许可有效期限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技术审查部门不得免于现场核查:(一)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二)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被立案查处的;(三)保健食品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 现场核查组织审查组书面审查合格的,技术审查部门应组织审查组开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审查组一般由2名以上(含2名)熟悉保健食品管理、生产工艺流程、质量检验检测等方面的人员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审查员参与该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审查员应当回避。审查人员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审查组应当制定审查工作方案,明确审查人员分工、审查内容、审查纪律以及相应注意事项,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任务,做出审查结论。负责日常监管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选派观察员,参加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负责现场核查的全程监督,但不参与审查意见。审查程序技术审查部门应及时与申请人进行沟通,现场核查前两个工作日告知申请人审查时间、审查内容以及需要配合事项。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代理人、相关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核查组成员及观察员应当参加首、末次会议,并在《现场核查首末次会议签列表》(附件4)上签到。审查组按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记录表》(附件5)的要求组织现场核查,应如实填写核查记录,并当场做出审查结论。《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记录表》包括103项审查条款,其中关键项9项,重点项36项,一般项58项,审查组应对每项审查条款做出是否符合要求或不适用的审查意见。审查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生产许可的现场核查。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供电、供水等客观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正常开展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书面提出许可中止申请。中止时间应当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中止时间不计入生产许可审批时限。审查内容生产条件审查保健食品生产厂区整洁卫生,洁净车间布局合理,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空气净化系统、水处理系统运转正常,生产设施设备安置有序,与生产工艺相适应,便于保健食品的生产加工操作。计量器具和仪器仪表定期检定校验,生产厂房和设施设备定期保养维修。品质管理审查企业根据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制定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加强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质量检验以及贮存管理。检验室的设置应与生产品种和规模相适应,每批保健食品按照企业标准要求进行出厂检验,并进行产品留样。生产过程审查企业制定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建立生产批次管理制度,留存批生产记录。审查组根据注册批准或备案的生产工艺要求,查验保健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和生产记录,动态审查关键生产工序,复核生产工艺的完整连续以及生产设备的合理布局。做出审查结论现场核查项目符合要求的,审查组应做出现场核查合格的结论。现场核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审查组应做出现场核查不合格的结论,其中不适用的审查条款除外:(一)现场核查有一项(含)以上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二)现场核查有五项(含)以上重点项不符合要求的;(三)现场核查有十项(含)以上一般项不符合要求的;(四)现场核查有三项重点项不符合要求,五项(含)以上一般项不符合要求的;(五)现场核查有四项重点项不符合要求,两项(含)以上一般项不符合要求的。现场核查不合格的,审查组应按照本细则的要求提出未通过生产许可的审查意见。申请人现场核查合格的,应在1个月内对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审查意见申请人经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合格的,审查组应提出通过生产许可的审查意见。申请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审查组应提出未通过生产许可的审查意见:(一)书面审查不合格的;(二)书面审查合格,现场核查不合格的;(三)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按时开展的技术审查部门应根据审查意见,编写《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技术审查报告》(附件6),并将审查材料和审查报告报送许可机关。4、行政审批复查许可机关收到技术审查部门报送的审查材料和审查报告后,应当对审查程序和审查意见的合法性、规范性以及完整性进行复查。许可机关认为技术审查环节在审查程序和审查意见方面存在问题的,应责令技术审查部门进行核实确认。决定许可机关对通过生产许可审查的申请人,应当做出准予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决定;对未通过生产许可审查的申请人,应当做出不予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决定。制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一企一证”的原则,对通过生产许可审查的企业,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标注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事项。《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应载明保健食品类别编号、类别名称、品种明细以及其他备注事项。保健食品注册号或备案号应在备注中载明,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的,在备注中载明委托企业名称与住所等信息。原取得生产许可的保健食品,应在备注中标注原生产许可证编号。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生产许可,应在品种明细项目标注原料提取物名称,并在备注栏目载明该保健食品名称、注册号或备案号等信息;复配营养素生产许可,应在品种明细项目标注维生素或矿物质预混料,并在备注栏目载明该保健食品名称、注册号或备案号等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一)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二)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三)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四)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五)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六)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保健食品与药品的申报和批准有什么区别?具体有哪些手续和步骤?

绝对正规!!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是于2007年5月经教育部备案,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广东化工制药职业技术学院的基础上更名的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理经管文结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其前身是1965年6月16日创办的广东省中药学校,校址在广州市塞坝口;1974年3月迁址至浆栏路并更名为广东省商业技校第一分校;1979年9月改为广东省医药技工学校;1983年成立广东省医药职工中专学校,与广东省医药技工学校一起办学;1984年迁址至广州市天河区龙洞,1986年3月成立广东省医药学校,2003年5月升格为广东化工制药职业技术学院办学至今。隶属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建校以来,学院不断发展壮大,现已初步形成了以主校区为中心,大观路校区为支撑的办学格局,设有10个系(部),同时还是国家南药基地、执业药师培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医药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站、广东省药物制剂实训中心,并下辖管理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和广东省中药研究所两大教研机构,是培养药品、卫生、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行业高素质技能型生产经营管理人才的摇篮。 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院坚持秉承“明德精业,惟民其康”的校训,始终以教育质量为生命线,以“为人类健康事业培育职业化人才”为办学宗旨,充分发挥行业办学的优势,紧密结合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走工学结合、特色立校的道路,不断提高服务区域、行业和社会发展的能力,立足广东,面向泛珠三角地区,辐射全国。 学院办学的执着探索和成果积淀,也得到了社会和行业的充分肯定。自创办以来,已为国家和社会输送了 数万余名毕业生,高素质的毕业生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8%以上,他们中的许多人也已成为各行各业的科技精英和领导骨干。 学院坚持贯彻名校有名师的办学理念,每年都增加对教师培训的投入,使学院教师的整体水平和教科研能力呈逐年上升趋势,并形成了具有职业特色的双师型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426多人,其中专任教师311人,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教师81人,博士、博士后35人,硕士147人(其中在读博士10人),并拥有一批由研究员、教授、副教授、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执业药师、工程师、技师等专业技术职称的“双师型”教师121人。 学院专业特色鲜明,专业优势明显,符合市场需求。设置的重点专业药物制剂技术、药学、生物制药技术、中药制药技术、药物分析检验技术、市场营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化妆品应用和管理、药学英语等,都是紧紧围绕行业发展的方向而设置。目前,学院已是全国高等学校高职高专药品类专业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单位、广东省高职高专药品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秘书长单位和卫生部高职高专“十一五”规划教材编写委员会主任主任单位。 学院科研水平不断提升。近年承担省级以上科研19项,市厅级课题28项、省科技厅资助项目6项,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3项,7项获得省级教科研教改项目立项。教职工科研成果硕果累累,二年来申报科研项目达60余项,发表各类论文650篇。 积百载跬步,创世纪辉煌。面对高等职业教育蓬勃发展的大好机遇,全院师生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正深化改革,锐意创新,抓住广州建设国际医药港医药产业经济产学研基地的有利时机,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深化内涵建设,使学院的整体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得到全方位提高,为实现“高等职业教育的常青藤“的美好愿景而努力奋斗!

日常监管中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应检查哪些内容

保健品其实属于保健食品,不能有药的功效,如果有要么是夸大宣传,要么就是加入药性成分。 反正现在市面上的保健食品多数都不好,它们恰恰打了个搽边球,一方面他们宣传功效,另方面消费者用后没有效果也无妨,因为不是药。 现在我们看看你提供的这个产品: 首先冬虫夏草是非常名贵的中药材,现在市面上的批发价格是每公斤4万左右,你想想你的口服液会加多少这样的成分。 其二,它打着香港国际公司的旗号,但你可以看看它的产地,应该是大陆的。监制其实是个很模糊的字样,在这里有些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感觉。 食健字号是不是真的,你可以想办法查查,我就不麻烦了。(后来上网查到的:工商小店分局经济科14日接到福建省顺昌大光保健品公司的举报称,本市市场上不少药店出售的“幸福来冬虫夏草菌丝体口服液”是冒用他们厂批号生产的产品。接到举报后,工 商部门迅速组织经检队员对辖区各大药店现场调查。其中,执法人员在远东药业有限公司、天仁大药房、曙光大药房均发现了这种“幸福来冬虫夏草菌丝体口服液”保健品,经过厂家质检人员现场辨认,确定这些产品冒用了本厂产品“卫食健字1997第220号”的生产批号。 ) 最后这个GMP是最无耻的,GMP是药品生产企业的达标认证,不关食品保健品任何关系,也不会有人给你去认证的,最多你只能宣传按照GMP的标准生产。

保健食品GMP认证是强制性认证吗?

保健食品企业也必须进行GMP认证根据新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除规定企业可在国家规定的27种功能外申请新的功能以外,更令人注目的是,申请了新功能的保健品也将享有一定的新功能保护,在保护期其他保健品企业不得使用同类功能。同时,“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保健品GMP)也被正式写进新《办法》中。保健食品企业也必须GMP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此次被正式写进注册管理办法,标志着有关部门将提高保健食品的生产门槛,不符合保健食品GMP要求的企业将不得生产保健食品。但目前许多保健品生产企业同时也是药品生产企业,而对药品GMP认证与保健品GMP认证的关系目前尚无明确规定,获药品GMP认证企业能否豁免保健食品GMP认证还是一个需要明确的问题。所以,保健食品GMP认证是强制性认证的。

《新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有何规定

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第七十四条 国家对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第七十五条 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第七十六条 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但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是出口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上市销售的产品。第七十七条 依法应当注册的保健食品,注册时应当提交保健食品的研发报告、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标签、说明书等材料及样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组织技术审评,对符合安全和功能声称要求的,准予注册;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对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应当及时将该原料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依法应当备案的保健食品,备案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第七十八条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第七十九条 保健食品广告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并及时更新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目录以及批准的广告内容。...  第八十二条 保健食品、...的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注册或者备案的保健食品、...目录,并对注册或者备案中获知的企业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第八十三条 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应当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该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保证其有效运行,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保健食品国家规范标准

1、GMP:即工厂质量环境认证。要求工厂方圆300公里以内没有任何的污染源才能接受认证。加拿大素有“地球北肺”之称(“南肺”是巴西),盖尔玛产品全都出厂于加拿大,从根本上保证了盖尔玛产品的生产工厂环境的优越。2、FDA:是美国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的英文缩写,FDA的认证是世界上所有的保健品、药品还有营养食品通往欧洲和北美市场销售的一个通行证(最低门槛),FDA的认证需要2-3万欧洲人次,3-7年的临床检验,花费约3.5亿美元的成本,通过143项关键检测点程序才能获得认证,盖尔玛的所有产品全部都超越了FDA的认证标准。同时也全部超过加拿大联邦健康和福利部185项关键检控点的标准。3、DIN是世界医药组织认证的药物识别代码,它相当于药品身份证,有了它,就表明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具有药品的功效却没有药品的毒副作用。盖尔玛每一款产品包装上都标有DIN的代码。4、OTC是非处方用药的认证,就是无需医生开处方的药品。这就确认了盖尔玛的产品是非处方的,但又安全、功效好的保健品。5、GLP是无需临床检验认证。一般健康生活用品从宣传到上市要通过很多包括FDA在内的各项认证,而且要花费很长时间,有可能上市就已经落后了,而盖尔玛的产品是无须临床检验的,直接可以上市,大大超越了同类企业。扩展资料:保健食品标准是监督与控制保健食品质量的技术依据,是保健食品检验必须遵循的法定技术宝典,是检验单位进行保健食品检验工作的基石。它执行得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检验结果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和可靠性。准规定了保健食品的定义、产品分类、基本原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标签要求。没有一份准确的保健食品标准,检验单位就不可能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报告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健食品标准

受理大厅负责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申办的受理工作;受理窗口接到申请资?

依  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1998) 办理指南: 一、湖南省境内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二、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 三、申报资料符合要求。(一)申报资料目录(1)湖南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3)拟生产产品目录及产品配方;产品标签、说明书实际样稿。有注册商标的,提供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的复印件;(4)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不同类型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产品需分别列出;(5)生产厂区总平面图(生产厂区包括生产车间、检验场地及生产有关的仓库等辅助场地);(6)生产车间平面布局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图纸需真实标明尺寸。 (7)生产条件(包括生产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土地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主要生产设备清单、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洁净车间洁净度检测报告);(8)质量保证体系(生产卫生质量管理制度目录、检验设备清单、组织管理结构和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名单、自检项目、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复印件);(9)已备案的产品企业标准复印件;其它资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等);(10)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二)申报资料要求 生产企业需提交以上申报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所附资料均须采用A4纸打印,图纸需标明面积及尺寸,并逐页加盖公章,如企业未有公章,法人代表须逐页签字。复印件应当与原件完全一致,应当由原件复制并保持完整、清晰。其中申请表、质量标准、标签说明书还应当提供电子版本。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制定本细则。一、职责划分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标准和程序,指导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2.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流程,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3.承担技术审查的部门负责组织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审查员的遴选、培训、选派以及管理等工作,负责具体开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书面审查。4.审查组具体负责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现场核查。二、受理1.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应当是取得《营业执照》的合法主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要求的相应条件。申请人填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并按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目录》(附件1)的要求,向其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2.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应参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附件2)的要求,填报申请生产的保健食品品种明细。申请人新开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或新增生产剂型的,可以委托生产的方式,提交委托方的保健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以“拟备案品种”获取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资质。3.申请人申请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和复配营养素生产许可的,应提交保健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以及注册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载明的该原料提取物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注册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载明的该复配营养素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等材料。法律依据:《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书面审查、现场核查等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

谁有《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实施指南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 2013年07月25日 发布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保健食品相关规定进行的现场监督检查。  二、检查依据  本指南依据现行的与保健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编写。当以下相关编写依据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修订本指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四)《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五)《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7405);  (六)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核准的产品配方、工艺;  (七)企业标准;  (八)其他相关法规文件。  三、检查人员  (一)现场检查人员至少2名,并对所承担的检查项目和内容负责。  (二)检查人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遵纪守法,廉洁正派,实事求是;  2. 熟悉掌握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3. 熟悉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和企业标准结构等基本常识,从企业标准中能够查阅到原料控制标准、出厂检验项目、型式检验周期、组批规则、抽样方案、说明书及标签管理要求等信息;  4. 理解和掌握《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条款,准确运用于检查工作;  5. 具有较强的沟通和理解能力,在检查中能够正确表达检查要求,能够正确理解对方所表达的意见;  6. 具有较强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客观分析,并做出正确判断。  (三)工作要求  1. 尊重企业的权力,遇到争议问题要认真听取其陈述,允许其申辩;  2. 涉及企业秘密,应当保密;  3. 遵守依法、廉洁、公正、客观、严谨、详实的原则;  4. 严格遵守检查程序。  四、检查计划及准备  (一)根据影响产品质量因素(人员、设备、物料、制度、环境)的动态变化情况,选择检查内容,制订现场检查实施方案。检查方案包括检查目的、检查范围、检查方式(如事先通知或事先不通知)、检查重点、检查时间、检查分工、检查进度等。检查重点可以是许可情况、原料控制、洁净车间管理、出厂检验控制等《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部分项目或全部项目。  (二)准备《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等相关检查文书以及必要的现场记录设备。  (三)根据既往检查情况和企业报送资料情况,了解企业近期生产状况,主要包括:  1. 企业相应的证照取得或变化情况(如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2. 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3. 企业生产工艺、生产检验设备、主要原材料变化情况;  4. 产品生产、销售情况;  5. 产品抽验情况。  (四) 了解拟检查产品的相关资料,如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企业标准等。  五、实施检查  (一) 进入企业现场后,首先向企业出示执法证件,告知企业检查目的,介绍检查组成员、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流程及检查纪律,确定企业的检查陪同人员。听取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质量管理等情况的介绍。  (二) 在企业相关人员陪同下,分别对企业保存的文字资料、生产现场进行检查。  (三) 检查过程中,对于检查的内容,尤其是发现的问题应当随时记录,并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确认。必要时,可进行产品抽样或对有关情况进行证据留存(如资料复印件、影视图像等)。  (四) 现场检查流程图  六、检查重点内容  以下列出的现场检查重点内容,各地区可以此为参考,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检查内容,并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如有其他需要检查项目,各地区应当根据现场需要具体安排。  (一)许可事项和标签标识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审查要点  1.《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 查阅《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 要求企业提供《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参照《营业执照》,核查实际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范围、注册地、生产地、许可期限等是否与批准的一致。  2.《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抽样和查阅《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要求企业提供所查品种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核查与实际是否一致,批件是否过期。  3.标签、说明书 抽样 (1)从成品库或留样室抽取样品,逐个核对产品的说明书及标签信息是否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核准的内容一致。(2)标签标识内容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标签标识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4.厂房、设施设备 查阅设计图纸和设备设施清单;现场检查 根据企业提供的厂房设计图纸、设备设施清单,现场核对厂房车间、设施是否有擅自改建或扩建行为,是否与审批一致。  (二)人员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审查要点  1.人员变动情况 询问;查阅人员档案  (1)询问企业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检人员等主要人员是否发生过变动,记录姓名。  (2)查看人员档案,是否有生产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任命书或劳动用工合同,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2.人员培训 询问;查阅人员培训档案  (1) 查看人员培训档案,看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上岗培训,尤其对新录用人员是否及时进行了上岗培训。  (2)查看质检人员是否有职工登记表及学历证书或资质证书,必要时现场提问相关技术问题。(3)查看采购人员是否经过相关培训,有本岗工作经验,必要时现场提问相关技术问题。  3人员健康 查阅人员健康档案 现场随机抽查企业内一定比例从业人员,看其是否有有效的健康体检证明。  (三)原料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审查要点  1原料库 现场检查,查阅原料库台账、原料称量记录  (1)检查原料库存放的原料种类、原料用途:库房内是否有非申报成分的物质,如果发现存放有与所生产的保健食品品种无关的原料,要求企业说明其用途。  (2)检查原料储存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保持仓库内通风、干燥;是否有防蝇、防尘、防鼠设施;温湿度是否符合要求;应当阴凉保存的原料是否在阴凉库。  (3)检查原料是否按待检、合格和不合格分区管理,是否隔墙离地存放,合格备用的原料是否按不同批次分开存放。  (4)检查是否设置有原料标识卡,卡上内容至少包含名称、批号(编号)、出入库记录(进货时无批号的原料,企业应当自行编号,以便质量追溯)。  (5)对原料库台账、标识卡及原料进行核对,检查是否做到账、物、卡一致。  (6)抽查若干原料,记录名称、供货商和批号(编号),进一步追溯原料购进情况。  2.原料购进记录和供应商档案 查阅原料的购进记录和供应商资质 要求企业提供原料的购进记录和供应商资质,查看原料供应商档案建立情况,看其资质是否有效。必要时可要求企业提供财务账本,核对企业所进原料是否属实。  3.原料出入库记录查阅原料出入库记录、生产记录  (1)检查原料出入库记录,看记录内容是否完整和真实,记录应当包括品名、规格、原料批号或编号、出入库数量、出入库时间、库存量、责任人。  (2)比对出入库记录和生产记录,看原料领取量、批次与批生产记录中记录的使用量、批次是否一致。  4.原料质量(原料的品种、来源、规格、质量应与批准的配方及产品企业标准相一致) 查阅企业标准、原料检验报告(可与批生产记录检查结合进行)  (1) 对照企业标准规定的原料要求,要求企业提供所抽批次原料的原料检验报告。核对原料检测引用的标准是否齐全、有效;检测项目是否符合引用标准的规定。(植物类原料检验引用了《中国药典》标准,查看原料检验是否按药典规定检验了所有项目)  (2) 检查检验报告内容是否齐全、完整,是否有质检人员和质检负责人的签字。  (3)企业需委托检验的项目,是否能提供相应的委托检验报告。  (四)生产过程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审查要点  1.工艺规程 查阅产品的工艺规程文件 要求企业提供所抽产品的工艺规程文件,检查工艺规程是否包括配方、工艺流程、加工过程的主要技术条件及关键工序的质量和卫生控制点、物料平衡的计算方法等内容。  2.批生产记录 查阅批生产记录 (步骤:抽取样品,记录产品名称和批号,按批号追溯批生产记录。取样地点为成品库或留样室)  (1)以所抽批次产品的批生产记录为追溯起点,检查批生产记录反映的生产过程是否完整,向前检查是否可追溯到所用原料的批次及原料检测报告,向后检查是否可追溯到成品出厂检验报告。  (2)查看投料记录是否有原料名称、批号(编号)、用量、原料检测报告单号,投料记录是否完整并经第二人复核。  (3)查看批生产记录中的原料及用量是否与批准证书和企业提供的配方一致。(植物提取物与原植物不能相互代替)  (4)查看批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与参数(尤其是主要技术条件及关键工序的质量和卫生控制点)是否与企业提供的工艺规程一致。  (5)查看是否有物料平衡记录,复核物料平衡记录的计算方法是否正确、结果是否准确;偏差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6)批生产记录中原料名称是否规范(不得使用数字、字母、编码组合等代名称)。  (7)批生产记录是否包括了成品出厂检验报告。  (8)批生产记录中是否留存了包装和说明书。  (9)查看记录是否真实和完整,有无随意涂改现象。  3.水系统 现场检查水处理系统并查阅水质报告  (1)检查生产用水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是否具有水质报告。核对工艺规程,检查工艺用水是否达到工艺规程要求,是否具有水质报告。  (2)检查水处理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是否有记录。  4.清场情况 查阅清场规程和记录;现场检查  (1)查阅有关清场的操作规程,检查批生产记录是否包括上一批次产品的生产清场记录。  (2)设备设施有无清洁状态标识。  (3)检查现场卫生状况,重点检查回风口、地漏等部位的清洁消毒是否符合要求。  5.生产操作人员的卫生 现场检查  (1)现场查看更衣、洗手、消毒等卫生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2)现场查看操作人员的工作服、鞋、帽是否符合相应生产区的卫生及管理要求。  6空气净化系统 现场检查;查阅空调的运行时间表和运行记录,空气净化设施、设备维修记录  (1)查看生产时的空气净化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定期进行检测。压差计显示的数据是否符合规定。  (2)检查洁净厂房的温湿度记录是否按时记录,记录的数据是否符合生产工艺的要求,温湿度记录中是否记录了当温湿度超过标准时所采取的措施。  (3)检查洁净厂房内的空气净化设施、设备的维修记录,各设施设备的维修周期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空气净化设施、设备维修时采取的措施是否能够切实有效地保证不对保健食品的生产造成污染。  7.原料前处理 现场检查;查阅批记录   (1)现场查看原料前处理车间是否装备有必要的通风、除尘、降温设施,运行是否正常。  (2)现场查看提取完的提取物储存是符合要求,是否有标识。  (3)有前处理工艺的,在批记录里应当有记录。  (五)成品储存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审查要点  1.成品库 现场检查;查阅温湿度记录  (1)检查成品库是否地面平整,便于通风换气;是否有防鼠、防虫设施。  (2)检查成品是否离地、离墙存放。  (3)检查成品库的容量是否与生产能力相适应。  (4)检查成品库是否设有温湿度监测和调节装置。  (5)检查是否有温湿度定期检测记录。  2.成品出入库记录 查阅出入库记录 检查出入库记录是否先进先出,记录的信息是否齐全(成品入库应当有存量记录,出货记录内容至少包括批号、出货时间、地点、对象、数量等)。  3.非常温下保存的保健食品贮运时的温度控制 现场检查  (1)检查成品温控设备(如冷藏室)是否正常运行。  (2)检查成品贮存和设备是否符合企业标准规定。  (六)品质管理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审查要点  1.品质管理组织机构运行情况 查阅品质管理机构文件;询问  (1)查阅品质管理机构文件,是否直属企业负责人领导。  (2)询问品质管理机构是否现行有效,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2.质量管理人员 查阅人员岗位职责;询问  (1)查阅各级质量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2)询问质量检验、质量控制人员是否清楚自己的岗位职责。  3.加工过程的品质管理 查阅关键控制点监控记录  (1)查看各产品是否有质量、卫生关键控制点计划(工艺文件)。  (2)抽查各产品的质量、卫生关键控制点计划中的关键控制点1-3个,索取相应的监控记录3-5批,看是否有超出控制限的情况,如果有,是否进行了纠偏,品质管理部门是否有相关记录。  4.检验室 现场检查;询问  (1)现场查看是否有符合要求的微生物和理化检验室及相应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是否与所生产产品种类相适应。  (2)查看成品检验记录及现场提问,以了解是否有能力检测产品企业标准中规定的出厂检验指标。  5.仪器和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 查阅检定报告;现场检查 依据企业标准核查检验仪器和计量器具的配置情况,现场随机记下3-5个计量器具或检测仪器编号,查看是否有相应的检定报告。  6.成品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查阅出厂检验报告和型式检验报告。(可与批生产记录检查结合进行)  (1)根据已备案的企业标准,检查所抽产品出厂检验所引用的标准是否齐全、有效。  (2)随机抽取2-3个批号的产品,查看是否按企业标准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3)查看所抽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项目是否齐全,按企业标准规定的检验周期是否在有效期内。  7.留样情况 现场检查 现场查看是否有专设的留样室和留样记录;是否按品种、批号分类存放,标识明确;留样数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8.生产环境检测能力 查阅生产环境检测记录或检测报告 检查企业是否按操作规程的要求,定期对生产环境进行检测,是否有检测记录或检测报告。  (七)委托生产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审查要点  1.委托生产协议 查阅委托生产协议 查看委托生产协议是否明确委托双方产品质量责任。(委托方负有向受托方提供经注册审批的产品配方、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的义务;受托方应当对委托方提供的原辅料、包材的质量进行检验,并对标签、标识、说明书内容的合法性进行检查;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对产品质量负总责)  2.批生产指令台账 查阅批生产指令台账  (1).检查有无批生产指令台账,批生产指令台账是否明确产品名称、规格、剂型、批量,原料预算用量等内容。  (2)检查批生产指令台账是否与批生产记录一起保存。  3.批记录留存 查阅批记录 检查受托方是否留存批记录原件,委托方是否留存复印件。批记录至少包括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和批检验记录。  4.生产过程 查阅批生产记录  (1).检查从投料至生产出最小销售包装的全过程是否都在同一企业完成(前处理除外)。  (2).前处理(如提取工艺)若有二次委托的,查看是否有二次委托手续。(应当留存二次委托合同和前处理批生产记录)  5.标签和说明书 查看产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 检查产品最小销售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是否标注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的企业名称、地址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七、主要检查方式  (一)语言交流  1. 积极与企业领导层沟通,通过了解企业发展历史、质量体系近期运行状况和产品市场情况,分析判断企业运行中质量管理工作是否存在问题、存在哪方面问题、当前急需解决哪些问题。  2. 可与企业部门领导以及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等特殊岗位人员采取面对面交流的方式,判断人员能否承担该岗位赋予的相应职责。对于不了解、不熟悉、不能行使职权的或由他人代答的,应当视企业整体情况提出人员调配建议。  3. 对于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认真地与企业沟通交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要求和时限。  (二)文件检查  1. 检查文件中涵盖的质量体系过程,判断质量体系的全过程是否都已被识别。  2. 检查对识别出的过程是否都已形成控制文件,判断文件内容是否覆盖了全过程。  3. 检查文件规定的内容,判断是否与现场观察的实际情况相一致。  4. 检查文件间的关联性,判断文件要求是否能够满足企业和产品的特点,是否恰当。  5. 检查各项记录间的可追溯性,判断能否根据各项记录的相互关系完成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追溯。  (三)现场观察  1. 根据工艺的不同,生产现场包括前处理、制粒、填充、压片、包装现场;原辅料、半成品、成品检验现场;原料库、中转库、成品库等。  2. 根据生产流程,查看生产现场布局是否合理,有无反复交叉、往复的情况。生产场地的整体规划与生产情况(生产量和销售量)是否匹配。  3. 正常生产车间是否整洁,设备、场地实际状况与记录或文件是否一致。现场有无刻意遮挡、破乱不堪的角落。生产废料、办公垃圾堆积的地方是否会对产品质量造成影响。  3. 观察生产人员、检验人员操作是否熟练,生产能力与实际销售情况是否匹配。在生产现场,可以适时地询问员工操作要求,判断是否与文件规定一致。  4. 考察企业负责质量管理的人员,是否可以独立完成质量管理工作。  八、处理措施  (一)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可要求企业人员回避,汇总检查情况,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讨论确定检查意见。遇到特殊情况时,应当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二)与企业沟通,核实发现的问题,通报检查情况。经确认,填写《现场检查笔录》。笔录应当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现场检查情况,并具有可追溯性(符合规定的项目与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均应记录)。  (三)对发现的不合格项目,能立即整改的,应当监督企业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监督人员应当下达《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根据企业生产管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四)对发现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直接移交稽查部门依法查处。  (五)若检查中发现保健食品广告存在夸大宣传等问题,应当及时移送负责广告监管的行政管理部门。  (六)要求企业负责人在《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上签字确认,拒绝签字或由于企业原因无法实施检查的,应当由至少2名检查人员在检查记录中注明情况并签字确认。  (七)将日常监督现场检查材料、企业整改材料及跟踪检查材料,归入日常监督管理档案。

GB17405-1998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这个标准还有效吗?

GB 17405-1998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现行、有效。规定了对生产具有特定保健功能食品企业的人员、设计与设施、原料、生产过程、成品贮存与运输以及品质和卫生管理方面的基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所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生产保健食品需要达到什么许可条件?

生产保健食品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经营的食

1998年颁布的《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该标准是什么建设标准

pick a watermelon back,ok.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

办理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手续如下1,到当地政务中心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检查自己的店名是否重复2,办理营业执照、3,到当地县区级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保健品经营许可证》4,取得营业执照30内,到地税,国税部门,申请《税务登记书》按照要求,从业人员需要体检和培训

保健食品需要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吗

需要。食品经营行业属于特殊许可证行业,所以在申请完公司之后,还需要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才能经营食品,而保健食品在食品中又属于比较特殊的食品,所以含有保健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又有一些特殊的要求。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的材料、条件及相关注意事项如下: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应当标明用途,面积,尺寸,比例,人流,物流设备设施位置等);4.食品经营场所属于非居住性用房性质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经营的还需要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若房屋系转租的应当提供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文件,出租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每个租赁环节的合同复印件;5.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状况及产权人信息表;6.符合环节保护管理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7.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环节操作人员的有效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8.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检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9.经营保健食品的企业还需要提供保健食品批号和销售合同。法律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健食品许可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1、到当地工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也就是确定店名2、到当地县区级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保健品经营许可证》3、取得《保健品经营许可证》之后继续在工商部门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是: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店铺的房产证明文件(房产证复印件或者土地证复印件等东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证件相片一张, 《保健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4、取得营业执照30天内到当地的地税、国税部门申请《税务登记证》。法律依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申请生产保健食品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一)有直接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有效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正本或副本;(三)生产企业制订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及制订说明;(四)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的,庆提交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持有者签定的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的有效合同书;(五)生产条件、生产技术人员、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介绍;(六)三批产品的质量与卫生检验报告。

下列哪项不是法定保健食品功能()

【答案】:C我国自1996年3月卫生部颁布《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对保健食品实行审批制度,至2005年4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期间对保健食品可申报的功能作过多次调整,到目前为止,公布受理审批的保健功能。有如下27项。1、增强免疫力;2、辅助降血3、辅助降血糖;4、抗氧化;5、辅助改善记忆;6、缓解视疲劳7、清咽;8、辅助降血压;9、促进排铅;10、改善睡眠;11、促进泌乳;12、缓解体力疲劳;13、提高缺氧耐受力;14、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15、减肥;16、改善生长发育;17、增加骨密度;18、改善营养性贫血;19、对化学性肝损伤的辅助保护作用;20、祛痤疮;21、祛黄褐斑;22、改善皮肤水份;23、改善皮肤油份;24、调节肠道菌群;25、促进消化;26、通便;27、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关于保健食品包装标签的规定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卫生监发[1996]第38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一切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第三条 本规定所用定义如下:  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功效成分:指保健食品中产生保健作用的组分。  食品标识:即通常所说的食品标签,包括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说明物。借以显示或说明食品的特征、作用、保存条件与期限、食用人群与食用方法,以及其他有关信息。  最小销售包装:指销售过程中,以最小交货单元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包装。  主要展示版面:指消费者选购商品时,在包装标签上最容易看到或展示面积最大的表面,一般的食品销售包装至少有一个表面可用作主要展示版面。  信息版面:是紧接“主要展示版面”右侧的包装表面。如果因包装设计原因,紧接“主要展示版面”右侧的“信息版面”不能满足标签标示的要求(如折叠的包装袋)时,则“信息版面”可选择右侧版面右侧的下一个版面。  保健食品专用名称:表明保健食品的主要原料、产品物理形态、主要加工工艺等食品属性的名称。  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在保健食品名称中,用于表明保健食品主要作用的名称部分。  保健作用声明短语:以短语形式,对保健作用的简单介绍或描述。第四条 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所有标识内容必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保健食品名称、保健作用、功效成分、适宜人群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必须与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相一致。应科学、通俗易懂,不得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应与产品的质量要求相符,不得以误导性的文字、图形、符号描述或暗示某一保健食品或保健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的相似或相同。不得以虚假、夸张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符号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也不得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治疗疾病的功用。第五条 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标示方式必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保健食品标识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所附的产品说明书应置于产品外包装内。各项标识内容应按本办法的规定标示于相应的版面内,当有一个“信息版面”不够时,可标于第二个“信息版面”。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的说明书的文字、图形、符号必须清晰、醒目、直观,易于辨认和识读。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色。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的说明书的文字、图形、符号必须牢固、持久,不得在流通和食用过程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必须以规范的汉字为主要文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必须与汉字内容有直接的对应关系,并书写正确。所使用的汉语拼音或外国文字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计量单位必须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第六条 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必须标示本《办法》附件所规定的各项内容,其标示方式必须符合本《办法》附件1所规定的相应要求。第七条 凡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标示内容或标示方式不符合本《办法》者,依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五、四十六条处罚。第八条 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标示内容及其标示要求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必须标示以下内容,其标示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1 保健食品名称  1.1 必须采用表明保健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当以原料或功效成分名称作为专用名称时,该原料或功效成分必须是产生主要保健作用的原料或功效成分之一。  1.2 在采用表明保健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的同时,可使用能表明该保健食品保健作用的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当有多项保健作用时,可同时采用多个保健食品作用名称,也可采用能综合性地表明所有保健作用的保健食品作用名称。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应是词组或短语。  1.3 在采用表明保健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的同时,可使用“新创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 还可同时使用按规定所采用的保健食品作用名称。  1.4 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  1.5 不得使用国家已规定使用的药品名称;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或容易误解的名称。  1.6 保健食品名称应标于最小销售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的明显位置。当同时使用按1.1、1.2和1.3规定所采用的专用名称、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和其它名称时,这些名称应平行排列,字体可大小有别,但都应以宽大或粗体字书写,应端正、清晰、醒目,并大于其它内容的文字。2 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2.1 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大于100个平方厘米时,保健食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  2.2 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分为上下两行,上行为“卫食健字( )第 号”,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2.3 由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应并排或上下排列标于“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3 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  3.1 按以下计量单位标明食品的净含量:    液态食品:用体积。单位为:毫升、升,或ml、L;    固态与半固态食品:用质量。单位为:克、千克,或g、Kg;  3.2 销售包装中含有固、液两种物质的食品,除标明净含量外,还必须标明该销售包装中所有固形物的总含量,用质量或百分数表示。  3.3 同一销售包装中的保健食品分装于各容器或以相互独立的形态包装时,应在最小容器的包装上标示该容器中保健食品的净含量。同时,销售包装的保健食品净含量应标示为最小容器的数量乘以(×)最小容器中的保健食品净含量,或独立形态的保健食品数量乘以(×)单一形态的保健食品净含量;  3.4 净含量应标于“主要展示版面”的右下方,应与“主要展示版面”的底线相平行。4 配料  4.1 各种配料必须按其使用量大小依递减顺序排列。食品添加剂列于后。  4.2 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以上的其它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标示该复合配料时,应在其名称后的括号内按使用量依递减顺序列出构成该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名称。  4.3 配料、复合配料、原始配料的名称必须使用能表明该配料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或国家、行业标准中的规定名称。食品添加剂名称必须使用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的规定名称,营养强化剂名称必须使用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中的规定名称;  4.4 配料应标于“信息版面”的上方或右侧,标题为“配料表”5 功效成分  5.1 所有功效成分均以每100克或100毫升,或每份食用量的保健食品计算其实际含量,实际含量可以用平均值表示,也可以用含量范围表示。实测值的允许偏差范围参照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执行。  5.2 能量    5.2.1 凡通过调整食品中的能量产生保健作用的保健食品,必须标示食品中的能量含量。    5.2.2 能量以KJ(Kcal)表示。  5.3 营养素    5.3.1 已列入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营养素,其名称应使用该标准规定的名称。    5.3.2 各营养素的单位如下所列:蛋白质、氨基酸及含氮化合物以克为单位;脂肪及脂类物质以克或毫克为单位;总碳水化合物以及分类碳水化合物以克为单位,应以百分比标示其中的蔗糖含量;膳食纤维以克为单位;维生素以毫克、微克或国际单位为单位;矿物质以克、毫克、微克为单位。其它功效成分依不同物质以克、毫克、微克或其它单位标示。 微生态产品需标示在保质期内所含每种活性生物体的数量。  5.5 功效成分应标于“信息版面”,位于“配料表”之后,标题为“功效成分表”。  5.6 “功效成分表”应以表格形式排列,各功效成分以产生保健作用的大小依递减顺序排列(见附件--功效成分表的标识方法)6 保健作用  6.1 保健作用应与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相同。  6.2 不得用“治疗”、“治愈”、“疗效”、“痊愈”、“医治”等词汇描述和介绍产品的保健作用,也不得以图形、符号或其它形式暗示前述意思。  6.3 保健作用应标于“信息版面”,位于“功效成分表”之后,标题为“保健作用”。  6.4 可在“主要展示版面”的保健食品名称附近标示保健作用声明短语,短语的字体不能大于保健食品名称的最大部分。7 适宜人群  7.1 适宜人群的分类与表示应明确。  7.2 当保健食品不适宜于某类人群时,应在“适宜人群”之后,标示不适宜食用的人群,其字体应略大于“适宜人群”的内容。  7.3 适宜人群应标于“信息版面”,位于“保健作用”之后,标题为“适宜人群”8 食用方法  8.1 应准确标示每日食用量和/或每次食用量。食用量可以质量或体积数表示如××克,××毫升。也可以每份量表示,如只、瓶、袋、匙……。  8.2 如销售包装中有小包装时,食用量应与小包装的净含量有对应关系。如小包装的净含量为10毫升,食用量可标示为每次10毫升。  8.3 如不同的适宜人群应按不同食用量摄入时,食用量应按适宜人群分类标示。如儿童每日食用量:10克,成人每日食用量:20克。  8.4 应标示保健食品食用前的调制、勾兑、加工等方法,可用图形或符号辅以说明。  8.5 当保健食品的食用量过大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或不适宜于发挥保健作用时,应在食用方法后,标示不适宜的食用量,其字体应略大于“食用量”的内容。  8.6 必要时,应标示食用保健食品时的食物禁忌或其它注意事项。食用方法应标于“信息版面”位于“食用量”之后,标题为“食用方法”。9 日期标示  9.1 保质期的标示可采用下列方式:    A 保质期……个月    B 保质期至……    C 在……之前食(饮)用    D ……之前食(饮)用  9.2 日期的标示为年-月-日,如1996-08-12。  9.3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标于“信息版面”,位于“食用方法”之后,标题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10 贮藏方法如保健食品的保质期与贮藏方法有关,应标示其贮藏条件与贮藏方式。保健食品的贮藏方法应标于“信息版面”,标题为“贮藏方法”11 执行标准必须标示所执行的标准代号和编号。执行标准应标于“信息版面”,标题为“执行标准”12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名称与地址  12.1 保健食品制造、分装、包装的企业名称和地址,进口保健食品的国内进口商或经销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必须与依法登记注册的相一致。  12.2 进口保健食品必须标示原产国、地区(港、澳、台)名称及国内进口商或经销代理商的名称。  12.3 保健食品制造、分装、包装的企业名称,进口保健食品的制造企业及其原产国(地区)的名称可标于“主要展示版面”,也可标于“信息版面”,在“主要展示版面”时,应标于“主要展示版面”的下方,并与底线相平行。保健食品制造、分装、包装企业的地址,进口保健食品的国内进口商或经销代理商的地址应标于“信息版面”,位于“执行标准”后。13 特殊标识内容  13.1 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保健食品,必须在“主要展示版面”的保健食品名称附近标明“辐照食品”或“本品经辐照”。  13.2 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必须在配料表中的该配料名称后标明“经辐照”。  13.3 应在“主要展示版面”的右下方的明显位置标示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中载明的“警示性标识内容”。

生产保健食品需要达到什么许可条件?

生产保健食品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扩展资料:《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是全文: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1.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书面审查、现场核查和许可检验等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工作。   1.3职责划分   1.3.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标准和程序,指导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1.3.2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流程,组织实施本辖区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1.3.3技术审查部门负责组织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书面审查、现场核查、许可检验等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审查员的遴选、培训、选派以及管理等工作,负责具体开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书面审查。   1.3.4审查组具体负责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现场核查和许可检验工作。   1.4审查原则   1.4.1规范统一原则。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统一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明确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标准,规范了审查工作流程,保障审查工作的规范有序。   1.4.2科学高效原则。按照保健食品剂型形态进行产品分类,对同剂型产品增项以及注册试制与生产许可现场一致的,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提高了审查工作效率。   1.4.3公平公正原则。理清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的关系,由技术审查部门组织审查组负责技术审查工作,辖区监管部门选派观察员参与现场核查,确保审查工作的公平公正。   2---受理   2.1材料申报   2.1.1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应当是取得《营业执照》的合法主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要求的相应条件。   2.1.2申请人填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并按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的要求,向其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1.3保健食品生产实行品种许可,申请人应参照《保健食品剂型形态分类目录》(附件2)的要求,填报申请生产的保健食品品种明细。   2.1.4申请人应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2受理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应当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分别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2.3移送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受理后,受理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材料移送至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技术审查部门。   3---审查   3.1书面审查   3.1.1审查程序   3.1.1.1技术审查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书面审查。   3.1.1.2技术审查部门按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书面审查记录表》(附件3)的要求,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如实填写审查记录。   3.1.1.3技术审查部门应当核对申报材料原件,需要申请人补充技术性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   3.1.1.4申报材料基本符合要求,需要对许可事项开展现场核查的,可结合现场核查核对申报材料原件。   3.1.2审查内容   3.1.2.1主体资质审查   申请人的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合法有效,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等技术材料真实完整,标签说明书样稿与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一致。备案保健食品符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及技术要求。   3.1.2.2生产条件审查   保健食品生产场所的应当合理布局,洁净车间设计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保健食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体系文件健全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清晰完整,生产设施设备与生产工艺相适应。   3.1.2.3委托生产   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应是保健食品注册批准证书持有人,受托方应具有相同剂型保健食品生产资质及相应生产条件。委托生产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应当同时标注委托双方的企业名称、地址以及受托方许可证编号等内容。保健食品的原注册人可以对转备案保健食品进行委托生产。   3.1.3做出审查结论   3.1.3.1书面审查符合要求的,技术审查部门应做出书面审查合格的结论。   3.1.3.2书面审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技术审查部门应做出书面审查不合格的结论:   (一)申报材料书面审查不符合要求的;   (二)申请人未按时补正申请材料的;   (三)申报材料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   3.1.3.3书面审查不合格的,技术审查部门应按照本通则的要求提出未通过生产许可的审查意见。   3.1.3.4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技术审查部门可以不再组织现场核查:   (一)申请同剂型产品增项,生产工艺相同的保健食品;   (二)保健食品注册核查试制现场与生产许可同一现场,且未发生变化的;   (三)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变更或延续,申请人声明保健食品关键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且不影响产品质量的。   3.2组织审查组   3.2.1人员组成   3.2.1.1经书面审查合格,应当开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的,技术审查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组。   3.2.1.2审查组一般由2名以上(含2名)熟悉保健食品管理、生产工艺流程、质量检验检测等方面的人员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审查员参与该申报材料的书面审查。   3.2.1.3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审查员应当回避。审查人员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   3.2.1.4申请人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选派观察员,参加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负责现场核查的全程监督,但不参与审查意见。   3.2.2工作职责   3.2.2.1审查组负责生产许可的现场核查和许可检验的技术审查工作,其他部门不得随意干涉审查组的审查工作。   3.2.2.2审查组应当制定审查工作方案,确定审查时间安排,明确审查人员分工、审查内容、审查纪律以及相应注意事项。   3.2.2.3审查组应当按照审查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任务,做出审查结论,向技术审查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3.2.2.4审查人员应当对审查材料和审查结论保密。   3.3现场核查   3.3.1审查程序   3.3.1.1审查组应及时与申请人进行沟通,现场核查前两个工作日告知申请人审查时间、审查内容以及需要配合事项。   3.3.1.2审查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生产许可的现场核查;对因生产工艺复杂、生产周期较长等原因确需延长现场核查时限的,审查组应进行书面说明。   3.3.1.3审查组按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记录表》(附件4)的要求组织现场核查,应如实填写核查记录,并当场做出审查结论。   3.3.1.4《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记录表》包括82项审查条款,其中关键项7项,重点项28项,一般项47项,审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3.3.2审查内容   3.3.2.1生产条件审查   保健食品生产厂区整洁卫生,洁净车间布局合理,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空气净化系统、水处理系统运转正常,生产设施设备安置有序,与生产工艺相适应,便于保健食品的生产加工操作。计量器具和仪器仪表定期检定校验,生产厂房和设施设备定期保养维修。   3.3.2.2品质管理审查   企业根据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制定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加强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质量检验以及贮存管理。检验室的设置应与生产品种和规模相适应,每批保健食品按照企业标准要求进行出厂检验,并进行产品留样。   3.3.2.3生产过程审查   企业制定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建立生产批次管理制度,留存批生产记录。企业按照批准或备案的生产工艺要求,组织保健食品生产试制,审查组跟踪关键生产流程,动态审查主要生产工序,复核生产工艺的完整连续以及生产设备的合理布局。   3.3.3做出审查结论   3.3.3.1现场核查项目全部符合要求的,审查组应做出现场核查合格的结论。   3.3.3.2现场核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审查组应做出现场核查不合格的结论,其中不适用的审查条款除外:   (一)现场核查有一项(含)以上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   (二)现场核查有三项(含)以上重点项不符合要求的;   (三)现场核查有五项(含)以上一般项不符合要求的;   (四)现场核查有一项重点项不符合要求,三项(含)以上一般项不符合要求的;   (五)现场核查有两项重点项不符合要求,两项(含)以上一般项不符合要求的。   3.3.3.3现场核查存在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但未达到做出不合格结论要求的,审查组应责令申请人限期整改,限期整改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3.3.3.4申请人完成整改后,审查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   3.3.3.5限期整改项目经复查符合要求的,审查组应做出现场核查合格的结论;经复查仍不符合要求的,审查组应做出现场核查不合格的结论。   3.3.3.6现场核查不合格的,审查组应按照本通则的要求提出未通过生产许可的审查意见。   3.4许可检验   3.4.1经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审查组应当组织试制产品抽样:   (一)经书面审查合格,按照本通则的要求不再组织现场核查的;   (二)现场核查合格的;   (三)现场核查被责令限期整改的。   3.4.2审查组按照3倍全检量的要求,组织试制保健食品抽样,并将样品送至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4.3检验机构按照企业标准进行全项目检验,原则上应在60日内完成检验。   3.4.4审查组按照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和产品企业标准,对检验结果进行全项目复核。   3.4.5试制产品检验项目全部合格的,审查组应做出许可检验合格的结论;检验项目有一项(含)以上不合格,审查组应做出许可检验不合格的结论。   3.4.6许可检验不合格的,审查组应按照本通则的要求提出未通过生产许可的审查意见。   3.4.7申请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检。   3.4.8试制产品检验和复检的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5审查意见   3.5.1申请人经书面审查、现场核查、许可检验,各技术环节全部审查合格的,审查组应提出通过生产许可的审查意见。   3.5.2对不再进行现场核查的,申请人经书面审查和许可检验合格,审查组应提出通过生产许可的审查意见。   3.5.3申请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审查组应提出未通过生产许可的审查意见:   (一)书面审查不合格的;   (二)现场核查不合格的;   (三)试制保健食品检验不合格的;   (四)现场核查责令限期整改的项目,经复查仍不合格的。   3.5.4技术审查部门应根据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意见,编写《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技术审查报告》(附件5),并在完成审查的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材料和审查报告报送许可审查部门。   4---决定   4.1复查   4.1.1许可审查部门收到技术审查部门报送的审查材料和审查报告后,应对审查程序和审查意见的合法性、规范性以及完整性进行复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4.1.2技术审查环节经复查符合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要求的,许可审查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复查意见报送许可机关。   4.1.3许可审查部门认为技术审查环节在审查程序和审查意见方面存在问题的,应责令技术审查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   4.2决定   4.2.1许可机关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复查合格的申报材料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4.2.2对通过生产许可审查的申请人,应当做出准予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决定,制作准予许可决定书;对未通过生产许可审查的申请人,应当做出不予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决定,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   4.3制证   4.3.1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一企一证”的.原则,对通过生产许可审查的企业,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标注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事项。   4.3.2《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应载明保健食品类别编号、类别名称、品种明细以及其他备注事项。   4.3.3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应在备注中载明,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的,在备注中载明委托企业名称与住所等信息。   4.3.4原取得生产许可的保健食品,应在备注中标注原生产许可证编号。   5---变更、延续与注销   5.1变更   5.1.1申请人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生产许可证载明事项的以及变更工艺设备布局、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影响保健食品产品质量的,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的要求,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5.1.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本通则的要求,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许可变更事项,组织审查组、开展技术审查、复查审查结论,并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5.1.3申请增加或减少保健食品生产品种的,应当申报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参照《保健食品剂型形态分类目录》(附件2)。   5.1.4保健食品注册或者备案的生产工艺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办理注册或者备案变更手续后,申请变更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5.1.5保健食品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重新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5.1.6保健食品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1.7申请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需要变更以下许可事项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审查合格,可以直接变更许可证件:   (一)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   (二)变更住所或生产地址名称,实际地址未发生变化的;   (三)变更保健食品名称,产品的批准文号或备案号未发生变化的。   5.2延续   5.2.1申请延续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在该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按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的要求,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5.2.2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组织试制产品检验。   5.2.3申请人声明保健食品关键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且不影响产品质量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再组织现场核查。   5.2.4申请人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保健食品安全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审查组,进行现场核查。   5.3注销   申请注销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人按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的要求,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注销申请。   6---附则   6.1本通则3.3.3.3和3.4.3条款中的30日、60日,是指自然日,其他日期均指工作日。   6.2审查组开展的书面审查、现场核查、许可检验以及责令限期整改等环节,属于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技术审查,不计入行政审批时限范围。   6.3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件遗失、损坏的,申请人应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

如何办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

以河南省为例说明如下:x0dx0a(一)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x0dx0a一、项目名称x0dx0a《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x0dx0a二、法律依据x0dx0a(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x0dx0a(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x0dx0a(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x0dx0a(四)《保健食品管理办法》。x0dx0a三、收费标准x0dx0a不收费。x0dx0a四、受理范围x0dx0a(一)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x0dx0a(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改变生产工艺和主要设备的。x0dx0a五、申请资料x0dx0a(一)河南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申请书(下载打印) ;x0dx0a(二)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x0dx0a(三)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x0dx0a(四)技术人员登记表,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负责人的简历、学历或者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x0dx0a(五)拟生产保健食品产品目录,注册批件(含附件)、产品工艺规程文件、质量标准复印件、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和控制措施(按自主生产与受托生产分类准备);x0dx0a(六)产品最小销售包装的标签、说明书样稿;x0dx0a(七)申请生产的产品,需分别提供连续3个批次的自检报告复印件;x0dx0a(八)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近1年内工艺用水合格检测报告;x0dx0a(九)主要检测仪器及可检测项目一览表(必须具备产品出厂检验项目检测能力;其它型式检测项目若有检验委托关系,需提供委托合同);x0dx0a(十)属于受委托生产的,提交委托生产合同、委托方的资质及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合同内容除规定的内容外,合同中的委托时间最长不超过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注册证有效期);x0dx0a(十一)原料前处理、提取等工序需要委托其他企业完成的,应当提交该部分工艺说明、中间产品质量标准及储存运输要求、受托方合法生产的证明文件和委托合同;x0dx0a(十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一览表;x0dx0a(十三)从业人员保健食品知识培训材料一览表;x0dx0a(十四)经办人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应当提交省局规范的《企业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x0dx0a(十五)申报资料真实性的保证书,包括企业对资料做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及不得用于生产可能影响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产品的承诺;x0dx0a(十六)其它有助于许可审查的资料,如环评、设备、工艺验证材料。x0dx0a六、资料要求x0dx0a(一)申请资料按上述顺序装订,且各部分之间应有带标签的隔页纸分隔。隔页上写明项目内容,标签上标明项目编号,整套资料装订成册。x0dx0a(二)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各项目标题小二号字,内容中文宋体小四号字,英文12号字,行间距25磅),左边距3cm,页脚居中标示页码。x0dx0a(三)申请资料要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原件除外)和骑缝章。提交的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并且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和复印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人为受托加工企业,资料中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必须同时加盖委托方的公章)。在递交申请和/或现场核查时验证原件。x0dx0a(四)申报资料所附图片、图纸必须清晰易辨,图纸需标明真实的面积及尺寸。x0dx0a(五)资料真实性的保证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x0dx0a(六)申报资料原件一份。另备申报资料复印件5-7份,现场审查用。x0dx0a(七)实施动态验收。1.现场随机从每个试制的3批产品中抽取1批,封样后由企业送至省局指定的保健食品检测机构检验;2.企业准备3批产品试制过程录像(加配音解释),现场核查时随机抽取1批试制录像观看;3.现场查看动态生产工艺。4.原料前处理、提取等工序委托其他企业完成的,其现场一并核查。x0dx0a(八)本事项不得与其他行政许可事项同时申请。x0dx0a七、许可程序x0dx0a(一)受理。对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x0dx0a(二)审批。自受理之日起,对申请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现场抽取样品,送指定检验机构复检。审查合格的发放《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不合格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x0dx0a(三)送达:由政务服务厅送达。x0dx0a八、承诺时限x0dx0a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样品复检时间),发证时限10个工作日。x0dx0a九、实施机关x0dx0a实施机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0dx0a十、许可证件有效期及延续x0dx0a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每年复核一次。《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新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x0dx0a十一、受理咨询与投诉机构x0dx0a咨询:政务服务厅、食品安全监察处。x0dx0a投诉: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不需要查验

1.法定需要查验资料都需进行核验。2.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索取卫生部发放《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3.第23条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符合质量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保健食品不含全面的营养素,不能代替其他食品,要坚持正常饮食。要通过正规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索要正规的销售凭据,切忌通过非法的传销和会议销售等途径购买保健食品。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索取卫生部发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温馨提示:当前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请广大市民朋友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非必要不前往疫情风险区,增强“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履行个人防疫责任,严格执行戴口罩、一米线、扫场所码,配合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规定,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服从村(社区、小区)疫情防控管理,积极配合常态化核酸检测,共同维护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保健食品许可证怎么办理

保健食品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1. 到当地工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 到当地县区级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保健品经营许可证》。3. 取得《保健品经营许可证》之后继续在工商部门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4. 取得营业执照30天内到当地的地税、国税部门申请《税务登记证》。以上就是办理保健食品许可证的全部流程,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保健食品的名称有哪些规定

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包括以下内容: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规定;2、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3、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保健食品命名禁止使用下列内容:1、虚假、夸大或绝对化的词语;2、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3、人名、地名、汉语拼音;4、字母及数字,维生素及国家另有规定的含字母及数字的原料除外;5、除“”之外的符号;6、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7、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8、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批准的功能名称中涉及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的除外;9、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综上所述,一个产品只能有一个名称,一般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组成,也可直接使用通用名和属性名命名。【法律依据】:《保健食品注册与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保健食品的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组成。商标名,是指保健食品使用依法注册的商标名称或者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未注册的商标名称,用以表明其产品是独有的、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通用名,是指表明产品主要原料等特性的名称。属性名,是指表明产品剂型或者食品分类属性等的名称。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和许可证件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受理范围  已获卫生部《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在本地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  受理条件  1、 产品获卫生部《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2、 生产加工企业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7405-1998)的规定。  3、 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卫生部《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3、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4、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及制定说明;  5、产品配方及依据;  6.生产工艺及简图;  7、委托加工应提交《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与受委托加工企业签定的委托加工有效合同;  8、生产条件、生产技术人员、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介绍;  9、产品设计包装及产品说明书样稿;  10、产品的卫生监测资料。  11、其它资料,营业执照、当地的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明等。

保健食品许可证怎么办理

办理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方法如下:1、到当地政务中心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检查自己的店名是否重复;2、要带自己的身份证,办理营业执照需要身份证;3、到当地县区级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保健品经营许可证》;4、取得营业执照30天内到当地的地税、国税部门申请《税务登记证》。《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在生产保健食品前,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在申请者的卫生许可证上加注“XX保健食品”的许可项目后方可进行生产。第十五条申请生产保健食品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一)有直接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有效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正本或副本;(三)生产企业制订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及制订说明;(四)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的,庆提交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持有者签定的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的有效合同书;(五)生产条件、生产技术人员、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介绍;(六)三批产品的质量与卫生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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