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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政策法规的本书目录

2023-10-10 16: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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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慧

第一章 旅游政策与法规概述

第二章 旅游业与旅游者

第三章 旅游法律关系

第四章 旅游行政管理体制

第五章 旅游合同法规

第六章 旅游资源保护法规

第七章 旅行社管理法规

第八章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

第九章 旅馆业管理法规

第十章 旅游安全管理法规

第十一章 旅游价格管理法规

第十二章 出如境及旅行拘留管理法规

第十三章 旅游交通法规

第十四章 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法规

旅游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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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主要的旅游法规有哪些

主要的旅游法规比较有代表性的有根据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实行的《旅行社管理条例》,也是最具有权威性的代表。旅游法规是比较广泛的,它可以涉及服务业相关法规:还有《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及法律制度》、《旅游政策与法规》、《导游人员管理法规管理》、《旅游食宿管理法规管理》、《旅游交通管理法律制度》、《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旅游者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旅游安全管理法规制度》、《旅游保险法律制度》、《旅游投诉管理法规制度》等等。扩展资料:《旅行社管理条例》部分内容有: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一)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二)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外,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三)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第六十四条 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旅行社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其主要负责人在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第六十五条 旅行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二)未及时公告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情况的;(三)未及时处理旅游者投诉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的;(四)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五)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动或者游览项目的;(六)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旅行社管理条例》
2023-09-14 15:53:071

为什么要学旅游政策法规

需要旅游政策法规的保障。旅游业的快速发展需要旅游政策法规的保障,而且旅游政策法规的壮大又依赖于旅游业的支撑。旅游政策法规这门专业有一本同名的教材,这本教材取材广泛,涵盖了旅游法学的主要分支学科,并紧密结合国际国内旅游法学研究发展的实际。
2023-09-14 15:53:152

关于旅游的政策或法规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是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当前版本是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条 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第三条 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第四条 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第五条 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023-09-14 15:53:381

如何将旅游政策与法规所学知识应用到日常生活和旅游工作实践中?

将旅游政策与法规所学知识应用到日常生活和旅游工作实践中,首先要对政策法规的知识有深刻的理解和熟练的记忆,在日常生活和旅游工作实践中触发到相类似情境能够第一时间想到对应的理论知识;其次就是要有善于观察生活的眼睛。青年人才要有关心国家的责任感,只有关心国家发展,关心这个时代,才能把握这个时代给予我们的机会。科学研究起源于问题,问题不断被探索、描述和解释,推动科学研究不断创新和发展。那基于问题选择的科研领域和研究方向,不管是旅游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还是开发研究,都要将自己的个人研究自觉融入国家旅游发展。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如何实现旅游酒店行业的复苏,成为时代赋予我们的责任,这也是我们的机会。以此为背景开展各类研究,既可以丰富自己的研究领域,又可以为旅游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实现自己的价值。真正做到将旅游政策与法规所学知识应用到日常生活和旅游工作实践中。
2023-09-14 15:53:481

简述旅游法律与政策的区别。

【答案】:(1)二者制定的主 体和程序不 同。旅游法律是由国家专 门的立法机关依照严 格法定程序创制的。而旅游政策制定的主 体较为 广泛,更多的是政府或政党制定,其程序一般不如制定法律法规严 格。(2)二者表现的形式不 同。旅游法通常是作为 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而存在,以确定性和规范性的法典、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而旅游政策则通常采用纲领、决议、指示、命令、意见、通知等非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3)二者保障实施的手段不 同。旅游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旅游政策主 要靠宣传教育和党的纪律保证来实现。(4)二者稳定性的程度不 同。旅游法具有较高的稳定性,旅游政策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2023-09-14 15:54:091

导游证《旅游政策与法规》2017年知识点

  “导游证《旅游政策与法规》2017年知识点”一文由导游资格证考试栏目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提前祝广大考生一次通关哦!   导游证《旅游政策与法规》2017年知识点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   1. 导游人员的三层含义:(1)经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取得导游证的人员。(2)接受旅行社委派而从事导游业务的人员。(3)工作范围主要是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   2. 我国第一个导游人员管理的行政法规是1987年12月1日国家旅游局发布《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3. 参加导游考试人员的四个具体条件1国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学历条件: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3健康条件:身体健康。4能力条件: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法能力。   4. 导游人员资格证与导游证的区别1性质不同。2颁证的机关不同。3领取证书的程序不同。4期限不同。   5. 导游证的种类 正式导游证与临时导游证的四个区别1取得证书的前提条件不同。2对语言能力的要求不同。3申领程序不同。4有效期限不同   6. 申领导游证的两个条件1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并参加岗前培训考核考试。2纳入旅行社或导游服务公司的管理。   7. 不得颁发导游证的四种情况1申请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患有传染性疾病。3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但过失犯罪的除外。4被吊销导游证的。   8. 导游人员义务区别于权利的最主要特征导游人员的义务是导游人员在进行导游活动时所必须行为的范围;而导游人员的权利则是导游人员可以进行行为的范围。   9. 导游人员四个方面的权利1导游人员的人身权。2履行职务权。3诉权。4其他权利。   10. 导游人员履行职务时享受的两个主要权利1进行导游活动不受地域限制的权利。2遇到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经征得多数旅游者同意,可以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的权利。   11. 导游人员行使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权的四个限制条件1必须是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的过程中,即旅游开始后、结束前。2必须是遇到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3必须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4必须立即报告旅行社。   12. 导游人员的十个主要义务1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的义务。2进行导游活动佩戴导游证的义务。3进行导游活动须经旅行社委派的义务。4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言行的义务。5遵守职业道德义务。6严格遵守接待计划的义务。7告知义务。8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义务。9不得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义务。10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义务。   13. 旅行社对导游人员管理的主要方式订立劳动合同   14. 对导游人员违反导游证管理制度的处罚规定 无证导游,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佩戴导游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15. 对导游人员私揽业务的处罚规定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2023-09-14 15:54:291

旅游政策有法规核心素养是什么

旅游政策与法规核心素养内容如下:1.旅游政策与法规核心素养其内涵主要体现在职业素养、信息素养和创新素养,分别对应导游专业学生的综合服务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旅游+”知识创新能力,三者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共同构成导游专业学生核心素养的有机体。2.具体而言,核心素养是21世纪时代发展对人的素养的核心要求,它涉及人有效运用工具、有效处理人与他人关系以及有效处理人同自身的关系等重要方面,包括知识、技能和态度的集合,它们是可迁移性的、多功能的,这些素养是每个人发展自我、融入社会及胜任工作所必需的。
2023-09-14 15:54:361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教学的思考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教学的思考【1】   【摘 要】对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教学进行思考,通过将正在处理的纠纷案例运用在角色扮演的情景教学中,让学生实时参与到处理案子的进展中来,激起学生为解决真实的问题而自主学习法律的兴趣,从而构建独特的教学模式,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关键词】旅游政策与法规 课程教学 纠纷案例 角色扮演 情景教学   旅游政策与法规是旅游专业一门专业核心课程,特别是投诉旅行社纠纷的问题,涉及面广、复杂,往往涉及组团社、地接社、酒店、运输企业、景区、导游服务、餐饮服务等,涉及多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规章制度。   但职业学校的大部分学生文化基础薄弱,普遍觉得法律法规及政策枯燥乏味难以理解,提不起兴趣。   而且学生理解授课内容并不难,但面对具体问题时,难以应用学过的知识来给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为此,央视《今日说法》的演绎手法令笔者思考,设想可否在教学中,将教材中按章节编排的若干大块法律法规知识和纠纷案例重新编排整合,根据纠纷案例适用的法律法规分别归成几大学习任务模块,通过情景教学方式,让学生以双方当事人、法官的角色视角来学法、析案、用法、判案,达到提高学生(扮演当事人双方)对相关法律的学习兴趣?这完全是可行的。   它不仅能激发学生的兴趣,也能激起扮演行政执法人员或法官的学生树立起用法律为纠纷双方解决的问题的责任感。   具体说来,从正在处理的纠纷案例入手展开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教学,有以下七个课程环节:   一、教师提交案例模块   笔者此次打破通常提交已有定论的案例给学生,将笔者正在代理的一个组团社A社的纠纷案子提交学生,学生们兴趣大增,简况如下:   组团社 A社于2012年8月31日收到某市旅游局[2012]第XXX号旅游投诉电话记录传真件,反映客人龚先生等3人提出的三条投诉事项:   第一,投诉组团社A社未亲自履约,私自“卖团”交由第三方(地接社B社)执行。   龚先生等3人认为A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及《旅行社条例》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涉嫌合同欺诈,要求双倍退回旅游团费1200元。   第二,投诉地接社B社在线路游览安排时对其有歧视,未能将他们3人和其他客人一视同仁。   龚先生等3人认为B社违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涉嫌歧视消费者,要求B社赔礼道歉,赔偿3人精神抚慰金各300元,A社负连带责任。   第三,投诉地接社B社安排的酒店早餐标准未达到合同的约定星级酒店标准,违反了与组团社A社所签旅游合同对餐饮的约定,要求A社或B社双倍赔偿餐费。   某市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所依据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游投诉暂行规定》要求被投诉者组团社A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二、学生自主选择角色扮演,领受任务   笔者告诉学生,组团社A社经过3天和消费者3人代表龚先生商谈无果,现将投诉案子书面委托笔者代理处理。   目前还剩余27天,笔者决定将全班学生分成3大组,各组学生经过认真阅读旅游局转来的龚先生等3人的投诉状,根据兴趣,各自选择代表旅行社A、投诉者、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所3个角色,领受任务,分别提出自己诉求的法律根据(旅行社A、投诉者),或裁决的法律依据(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所)   三、教师先行指导、学生带任务自主学习   学生法律基础薄弱,不知如何下手。   笔者先行指导,指出该投诉主要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等,请学生带任务先自主学习。   达到让学生在大脑里先有基本法律知识及概念。   而扮演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所的这组学生还需学习《旅游投诉暂行规定》。   四、当事人维权的法律依据   该课程是一周4节课,但笔者每周只能用其中2节课来上,4周也是只有8节课的时间。   3组学生兴趣盎然,努力想在以上几部法律法规当中找到支持自己诉求的条款,分别摘录部分条款下来作为维权的依据。   初步达到笔者使用该教学模式的目的,即让绝大部分学生发自内心的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学法律,在大脑里先有基本法律知识及概念。   笔者每周都和投诉者代表龚先生联系,将初步商谈的进展、矛盾焦点、双方使用法律依据的认识都实时如实在上课时告诉学生。   然后笔者先听3个模拟组的基本看法,以及对3个投诉事项进行法律适用的分析,逐条引导学生通过现象看本质,即民事纠纷无非违约类纠纷和侵权类纠纷。   在签署旅游合同的情况下,如产生纠纷两类,尊重及遵守合同的约定是双方维权的重要法律手段及依据。   基于此,学生的思路开始清晰起来,初步分析出客人龚先生等3人提出的三条投诉事项哪些属于违约,哪些属于侵权。   笔者趁热打铁,告诉学生,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对某事的民事纠纷的诉求,当事者只能在违约和侵权之间二选一,请同学们认真细看龚先生等3人提出的三条投诉事项中,是否存在同时提出违约和侵权的诉求,如有,请3方角色扮演的学生指出来,法律只能满足其投诉对方违约和侵权之一的诉求。   经过指导,扮演龚先生的学生觉得以侵权告组团社A社划算,而扮演组团社A社的学生觉得以合同部分违约对维护自己划算,而扮演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所的这组学生也在思考如何选择适用法律来公正公平的处理,因为旅游行政机关可以有3个处理选项,分别是指导纠纷双方之间签署:A.和解协议;B.旅游行政机关调解纠纷双方签署调解协议;C.行政裁决。   这些知识点是学生很难一下子在一大堆法律条文中学到的,经过点拨,学生们豁然开朗,视野开阔起来,解决问题的思路也清晰了。   学生们经过用法律的博弈,慢慢有一种学以致用的自豪感和学习的成就感。   平时见面,喜欢问笔者:“事情进展如何,对方有何反应,我们的思路和适用法律条文对吗?”学生们积极的求知欲为上下一节课打下了好学求知的学习氛围。   五、析案及判案   经过3周的实时跟踪事情动态的发展,角色扮演的学生们在笔者的指导下,以当事人的心态,学法、析案、用法,期望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扮演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所的学生们,你们是以一种准法官的身份来断案,笔者提醒到:“法律则是人类自己造出来的条条框框,其释义与运用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公正更需体现在程序方面”。   首先要让另外两组学生充分表达理由后,才能做初步的行政裁决。   为此,扮演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所的学生们认为:客人以侵权投诉A社,是适用法律不当,而且事实并非客人单方面描述,经过对合同约定及旅游行程单的安排的审阅,认为是客人违约在先,导致A社无法满足其过分要求。   客人抓住地接社B社导游的不恰当言辞引发争吵,导致客人投诉,以解心中怨气。   初步认定,纠纷双方最好和解,旅行社A社毕竟是组团社,和客人签有合同,虽未违约也未有实质性侵权,但地接社B社的导游服务态度及言辞不当,使得客人感到未得到尊重,引发客人不满而投诉。   学生们决定:旅行社A社负连带责任,应首先向客人赔礼道歉,并要求B社做出对导游的处分(旅行社内部停止其带团一个月)并通过A社也向客人赔礼道歉。   最后事实结局:经过笔者和旅游质量监督所对客人大半个月的法理情的宣讲,客人也意识到自己的不妥,最终接受与旅行社A社签署和解协议。   一个月后,课堂模拟与现实结果基本一致,学生高兴不已,有一种能学以致用的自豪感。   六、对学生的评价标准   一种教学模式使用的效果,主要看学习者是否能理解、明白其中的基本原理,具备运用原理能处理基本简单的问题,也就是岗位技能。   文科类的法律服务岗位能力和理工科类以动手为主的岗位操作能力的评价模式是完全不同的。   因为评价旅游专业学生的法律服务岗位能力,主要看学生是否掌握涉及旅游法律法规的基本常识,是否能使用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常识来解决一些基本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基本程序,知晓相应的具有管辖权的行政管理机关等即可。   旅游行业属于服务业,旅游专业属于文科类,如果学生能达到以上基本处理问题的能力,已经难能可贵,毕竟他们不是法律专业的学生。   笔者认为,一种让学习者易于接受的教学模式并能让他(她)从学习中感到有趣的经历是教师终身努力的方向。   七、共同反思   笔者引导学生对此次的角色扮演实景教学模式给大家带来哪些认识和值得的反思。   有学生提出,客人在此次投诉中,要求过分,小题大做,有过度维权的现象。   笔者很高兴学生能说出“过度维权”这个词。   笔者然后进一步问:为什么近年来,在旅游市场上,特别是每年的旅游“黄金周”,在全国一些热点旅游城市及热点旅游景区,当一些问题出现后,部分客人不理智的过度维权时有发生?“原因是复杂的,首先,维权过度源于维权成本过高。   主要表现在:维权所需的检测费、诉讼费等费用偏高;维权程序复杂繁琐,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维权机关相互之间缺乏协调联动导致效力低;法律规定不完备导致维权的机会成本和风险较高。”也有学生认为,此次客人选择向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方向是对的,但诉求确实过高,不排除客人确实由于法律常识缺乏,或者个人道德修养欠缺以此“狮子大开口”,或者是为了导游不礼貌的几句话要求旅行社赔礼道歉以求得尊重u2026u2026   当然,大多数学生也注意到:通常情况下,随着社会及媒体对法律的宣传,客人的法律意识也逐步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提高了维权意识。   但伴随维权过度现象也屡屡出现,是整个社会值得思考的问题。   笔者通过将正在处理的纠纷案例运用在角色扮演的情景教学中,让学生实时参与到处理案子中来,有临场感和现实感,激起学生为解决真实的问题而自主学习法律的兴趣。   笔者进一步引导学生思考该案例给大家的启示,这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即对一件事要有自己的看法,不盲从,不随大流,会辨别真伪,达到开拓学生视野,促使学生学会举一反三、透过现象看本质、思考案例给自己的认识及触动,这才是教师实施任何教学模式和手段的根本目的。   【参考文献】   [1]朱伟一.走过法律[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2]邝俊凌.消费者过度维权现象的法律思考[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6(11)   高职专业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教学【2】   《旅游政策与法规》是旅游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也是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之一。   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旅游法律法规知识,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从而具有理解、判断与实际解决旅游法律问题的能力,依法做好旅游管理与服务工作。   本课程教学内容较为复杂且抽象,包括合同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旅游饭店管理法规制度等。   对于非法律专业学生来说,这些抽象的法律规范往往较为枯燥、难懂,如果在教学中单纯以理论为中心来强调法律知识点,容易造成“教师满堂灌、学生满堂输”的现象,难以收到理想的教学效果。   因此为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必要对本课程的教学进行探讨,下面分而述之。   1 课程设置   1.1 在课程设置时间上   大多数高职院校将《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安排在第二学期开设。   之所以在时间上做此安排,主要考虑到有利于学生参加考证。   因为导游资格考试时间是在每年11月,在考证之前系统讲述过本课程,无疑有利于提高考证通过率。   相反,如果课程安排在第三学期开设,那么距离考证仅有两个月时间,课程教学安排就会很紧张。   如果课程再往后开设,对学生来说,意味着在校期间将失去一次考证机会。   这一点大部分院校在课程设置上都会考虑到。   1.2 在课程设置先后顺序上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具有综合性、应用性的"特点,其教学内容涉及法学、旅游管理等学科。   鉴于此,在开设本课程之前,需要学生对法学基础理论和旅游专业知识有基本的了解。   考虑到专业的原因,大多数高职院校在开设本课程之前都会开设一些旅游专业课,如旅游学概论、旅行社经营管理等。   但在教学中存在的困境是,学生连一些基本的法律术语都不清楚,只是把抽象的法律规范记忆下来。   在此期间,如果没有相关课程过渡,直接让学生学习本课程,普遍都会觉得抽象、枯燥,导致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   虽然高职非法律类专业学生在入学的第一学期都会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但该课程主要偏重思想道德修养,讲授法律基础知识的学时安排非常有限。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笔者建议在课程设置上将经济法安排在本课程之前。   通过经济法课程学习,学生对民法、合同法等基本法律制度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和掌握,这将为接下来本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   2 教材选用   2.1 突出培养目标   笔者认为在课程教材的选取上,首先应突出培养目标。   高职专业培养目标具有特殊性,其主要培养应用性、实践性人才。   目前高职院校提倡“双证书”的教学模式,即学生不仅要获得学历证书,还要获得国家劳动人事部门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   因此,建议在选取本课程教材时应以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教材为主。   2.2 应注重教材的新颖性   《旅游政策与法规》具有时代性的特点,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我国旅游法规建设步伐也会进一步加快。   以旅行社行业的立法为例,从1985年国务院颁布我国第一部旅游行业的行政法规《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到1996年《旅行社管理条例》,再到2009年《旅行社条例》。   再如2011年2月1日起施行《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等。   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还会有相当多的新法颁布或旧法被修订,这是历史的必然。   笔者认为《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教学内容应反映旅游行业的最新立法,因此教师应运用自己的专业判断能力,尽可能为学生选取最新教材。   但是教材往往具有滞后性的特点,作为教师应及时掌握所授课程的最新知识和发展动态,努力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使学生接触到的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而不是废止的旧法。   3 教学方法及手段   每一种教学方法都有其优缺点,教师可以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和所要达到的教学目标来进行选择。   毋庸置疑,恰当的教学方法及手段将有利于学生对课程的学习和掌握。   笔者认为适合《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的教学方法及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3.1 案例教学与小组讨论相结合   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才能变成学生的能力,在本课程的教学过程中,采用案例教学与小组讨论相结合的教学方法是实践中比较成功的。   案例教学起源于美国,是指在教师的精心设计和指导下,采用典型案例,将学生带入虚拟案例,充当法律职业角色,引导学生自主探究性学习的一种教学方法。   要使案例教学在本课程中真正发挥实效,案例的选择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尽可能选择典型和仿真的案例。   对学生来说,每参加一次案例就相当于情景再现,也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次很好的锻炼。   其次,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或自行分成若干小组,每小组6~7人,男女同学搭配。   通过分组讨论案例,得出小组讨论意见。   再次,在课堂上交流小组讨论意见,由小组代表陈述每组形成的最后观点。   最后,在分组讨论和小组之间交流观点后,教师应及时总结。   总结除了给出案例答案外,还应指出案例所涉及的法律关键问题以及案例分析的难点与思路。   通过案例教学与小组讨论,不仅可以将抽象的法律条文、原则具体化,还可以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表达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3.2 课堂讲授与课后辅导相结合   教师在课堂上讲授知识的时间是有限的,而课后辅导则是课堂讲授在时间上的延伸。   课后辅导是教学过程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首先,教师每节课所讲的知识,学生不可能全部一听就懂、一讲就会。   在旅游政策与法规教学过程中,时常有同学反映上课时候听懂了,但是课后做相关练习时就会问题百出。   这时教师应及时辅导,让学生进一步理解掌握相关知识点。   如果说课堂讲授是抛砖引玉,那么课后辅导则是精心雕刻。   其次,课后辅导的形式可以是多样化的。   在教学之余,教师还结合教学开展一些科研工作,可以课后吸收一些主动愿意参与科研的学生,让其参与科研工作。   通过参与科研,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拓展课程教学内容。   再次,还可以课后聘请专家学者、企业经理人介绍学科相关进展。   教师还可以引导学生自主上网学习、查资料来解决疑问,培养学生上网学习、查找资料的能力。   3.3 多媒体教学法   在教学手段上,尽可能采用多媒体来讲解。   传统的教学手段是教师在讲台上边讲边板书,相对于传统教学而言,多媒体教学有着多方面的优点。   首先,多媒体教学内容丰富多彩,包含文字、图形、动画、视频、音频等信息,可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从而提高其学习兴趣。   其次,通过多媒体教学,可以在有限的时间内向学生传递大量的信息,增加讲授的内容,从而提高教学效率。   而且多媒体的艺术性还有助于增加课程知识的亲和力,从而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   当然,这需要学校管理部门为改善教师的教学环境提供必要的硬件支持。   4 考试方法   4.1 考试题型   期末考试采取闭卷答题的形式。   由于《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是导游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之一,如果本课程在导游资格考试中没有通过,意味着将不能取得导游资格证,将无法从事导游工作。   所以为提高本专业课在资格考试中的通过率,笔者认为本课程的考试题型可以参照导游资格考试真题的题型,采取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三种形式(判断题40题,占20%,单选题80题,占40%,多选题40题,占40%)。   教师应注意平时积累,可以建立相关的章、节试题库,在平时可以加强基础训练。   在考试内容上也应当侧重于职业资格考试的重点章节,如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导游人员法规管理制度、出入境管理法规制度等。   4.2 考试成绩   关于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的成绩,笔者采取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考评的方法。   平时成绩主要依据课堂出勤、课堂提问以及在案例教学中的参与情况给出;可以增加期中考试环节,并依据期中考试卷面成绩给出期中成绩,期中考试的题型依旧参照导游资格考试真题的题型及比例;期末成绩则依据期末考试给出。   三者所占总评成绩的分值可由任课教师给出。   笔者通常规定平时成绩占30%、期中考试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40%。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旅游政策与法规》作为高职旅游专业的一门必修课和导游资格考试必考的科目,在课程设置和教材选用上都应突出职业培养目标。   为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在教学手段及方式上可以突破传统的讲授方法,采用案例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   高素质的应用型、外向型人才是高职院校明确的培养目标,因此在《旅游政策与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课程的教学改革方面,我们还应继续不断地改革传统的教育教学观念,开发出新的教学模式。
2023-09-14 15:54:451

目前我国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条 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第三条 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第四条 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第五条 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5]和地区垄断。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第七条 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3]第二章 旅游者第九条 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第十条 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第十一条 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第十二条 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三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第十四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第十五条 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六条 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入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3]第三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第十七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6]人民政府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跨行政区域且适宜进行整体利用的旅游资源进行利用时,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或者由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第十八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要求和措施,以及旅游产品开发、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文化建设、旅游形象推广、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要求和促进措施等内容。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编制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对特定区域内的旅游项目、设施和服务功能配套提出专门要求。第十九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规划和建设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兼顾旅游业发展的需要。第二十一条 对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进行旅游利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资源、生态保护和文物安全的要求,尊重和维护当地传统文化和习俗,维护资源的区域整体性、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并考虑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资源保护和旅游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级政府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推进旅游休闲体系建设,采取措施推动区域旅游合作,鼓励跨区域旅游线路和产品开发,促进旅游与工业、农业、商业、文化、卫生、体育、科教等领域的融合,扶持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旅游业发展。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推广。第二十五条 国家制定并实施旅游形象推广战略。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国家旅游形象的境外推广工作,建立旅游形象推广机构和网络,开展旅游国际合作与交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组织本地的旅游形象推广工作。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旅游者集中场所设置旅游咨询中心,在景区和通往主要景区的道路设置旅游指示标识。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建立旅游客运专线或者游客中转站,为旅游者在城市及周边旅游提供服务。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3]第四章 旅游经营第二十八条 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九条 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境内旅游;(二)出境旅游;(三)边境旅游;(四)入境旅游;(五)其他旅游业务。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条 旅行社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第三十一条 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第三十二条 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第三十三条 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第三十四条 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第三十六条 旅行社组织团队出境旅游或者组织、接待团队入境旅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第三十七条 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第三十八条 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本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导游服务费用。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的,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第三十九条 取得导游证,具有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并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领队证。第四十条 导游和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第四十一条 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领队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第四十二条 景区开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听取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一)有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二)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三)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四十三条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第四十四条 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景区内的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减少收费。第四十五条 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景区应当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景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第四十六条 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四十七条 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第四十八条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应当保证其信息真实、准确。第四十九条 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第五十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旅游经营者取得相关质量标准等级的,其设施和服务不得低于相应标准;未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关质量等级的称谓和标识。第五十一条 旅游经营者销售、购买商品或者服务,不得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第五十二条 旅游经营者对其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旅游者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第五十三条 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的经营者应当遵守道路客运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并在车辆显著位置明示道路旅游客运专用标识,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者和驾驶人信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等事项。第五十四条 景区、住宿经营者将其部分经营项目或者场地交由他人从事住宿、餐饮、购物、游览、娱乐、旅游交通等经营的,应当对实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第五十五条 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有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第五十六条 国家根据旅游活动的风险程度,对旅行社、住宿、旅游交通以及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高风险旅游项目等经营者实施责任保险制度。[3]第五章 旅游服务合同第五十七条 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第五十八条 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二)旅游行程安排;(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六)自由活动时间安排;(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所载内容。第五十九条 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六十条 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旅行社依照本法规定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地接社的基本信息。安排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导游服务费用。第六十一条 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六十二条 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一)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三)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四)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在包价旅游合同履行中,遇有前款规定事项的,旅行社也应当告知旅游者。第六十三条 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第六十四条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第六十五条 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第六十六条 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一)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二)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三)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四)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前款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第六十八条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第六十九条 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履行的,应当与地接社订立书面委托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向地接社提供与旅游者订立的包价旅游合同的副本,并向地接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地接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和委托合同提供服务。第七十条 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第七十一条 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但是,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第七十二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七十三条 旅行社根据旅游者的具体要求安排旅游行程,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旅游者请求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第七十四条 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收取代办费用的,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因旅行社的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提供旅游行程设计、旅游信息咨询等服务的,应当保证设计合理、可行,信息及时、准确。第七十五条 住宿经营者应当按照旅游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团队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住宿经营者未能按照旅游服务合同提供服务的,应当为旅游者提供不低于原定标准的住宿服务,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住宿经营者承担;但由于不可抗力、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采取措施造成不能提供服务的,住宿经营者应当协助安排旅游者住宿。第六章 旅游安全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第七十七条 国家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的级别划分和实施程序,由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旅游安全作为突发事件监测和评估的重要内容。第七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开展救援,并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第七十九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旅游经营者应当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第八十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就旅游活动中的下列事项,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一)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二)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三)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四)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五)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第八十一条 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第八十二条 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中国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陷于困境时,有权请求我国驻当地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协助和保护。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2023-09-14 15:54:573

如何理解旅游法规与旅游政策、旅游职业道德的关系?

法规是已经成型的规定性文件或者地方法规、行业法规,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特征,是社会行为的底线;政策是不同级别的政府发布的施政策略、措施,具有相对短暂性、局部性;长期执行的政策有可能逐步变为法律的一部分;道德是鼓励和提倡行业职业内的高尚行为、助人为乐、甘于奉献和牺牲等等。道德是引领的示范作用,没有强制性和规定性;美好的道德情操逐渐可能会成为法律中的一部分
2023-09-14 15:55:081

旅游政策法规的订立对旅游业发展有什么意义

法律分析:是中国旅游发展的里程碑,是众望所归,是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的结晶,是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的法律保证。旅游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旅游业进入了全面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新阶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一条 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2023-09-14 15:55:171

旅游政策法律法规的作用

约束旅游参与者的行为。
2023-09-14 15:55:363

旅游政策与旅游法规的联系。。

旅游法规是旅游局或者国家机构制定的。旅游政策是旅行社自己制定的管理及营运模式。联系在:旅游政策必须是在旅游法规的范围内制定的。
2023-09-14 15:55:581

旅游法律

应属于民法和行政法的合体.关于旅行社的规定是行政法,关于旅游合同的规定属于民法.
2023-09-14 15:56:092

如何将旅游政策与法规知识运用于日常生活?

可以树立树立“处处都是旅游环境,人人都是旅游形象”理念,面向目的地居民开展旅游知识宣传教育等。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树立“处处都是旅游环境,人人都是旅游形象”理念,面向目的地居民开展旅游知识宣传教育,强化居民旅游参与意识、形象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旅游惠民便民服务,推动博物馆、纪念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免费开放。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旅游服务。制定营销规划,把营销工作纳入全域旅游发展大局,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树立系统营销和全面营销理念,明确市场开发和营销战略,加强市场推广部门与生产供给部门的协调沟通,实现产品开发与市场开发无缝对接。制定客源市场开发规划和工作计划,切实做好入境旅游营销。扩展资料: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相关内容:1、加大旅游产业融合开放力度,提升科技水平、文化内涵、绿色含量,增加创意产品、体验产品、定制产品,发展融合新业态,提供更多精细化、差异化旅游产品和更加舒心、放心的旅游服务,增加有效供给。2、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全社会参与意识,建立各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坚持依法治旅,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治理效能,形成综合产业综合抓的局面。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3-09-14 15:56:191

旅游行业政策法规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的旅游法律、法规主要有:1.《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为实施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而制定的。《实施细则》共分十一章,主要包括旅行社的设立条件、旅行社的申报审批、旅游业务经营规则、分支机构管理、旅游者的权益保护、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等内容。2.《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1985年6月7日国务院发布,共17条。旨在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更好地保护、利用和开发风景名胜资源。3.《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9月7日国家旅游局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主要为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4.《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于1987年9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1987年11月10日由公安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1月8日经第588号国务院令公布,对《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做出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目前内有20条相关规定。5.《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是为加强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旅行社规范经营,维护我国旅游业的声誉,按照旅行社的经营特点,参照国际惯例,经国务院批准,对旅行社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
2023-09-14 15:56:351

体育旅游政策与法规的作用

明确体育执法的权限,保证体育执法有法可依、运行规范,保障体育活动参与者的知情权、监督权。体育旅游是旅游者离开居住地,以休闲娱乐为目的,参与、参加、参观与体育有关的活动的总称,是我国体育发展的一个重要业态。近年来,国家和体育总局关于发展体育旅游的意见和政策众多,如《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46号文、《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77号文、《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43号文、《关于大力发展体育旅游的指导意见》旅发172号文、以及《山地户外运动产业发展规划》、《航空运动产业发展规划》、《水上运动产业发展规划》等众多的专项规划政策,这些意见和政策均提出要促进体育产业与旅游产业的融合,为体育旅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
2023-09-14 15:56:451

旅游政策法规与旅游法规的关系?

我啐~~~~~~~~~这样也可以?兄弟姐妹们等着我这就去找答案!!~~~~~~~~ 一定等着我哈...我去也!!!
2023-09-14 15:56:563

旅游政策与法规名词解释有哪些,就是解释一些专业词语

旅游业要发现,人才是关键。随着信息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浙江省旅游业将迎来快速发展的大好机遇和竞争更为激烈的挑战。因此,实施人才兴旅战略、大力开发旅游人才资源、全面提升旅游队伍的综合素质,对于促进浙江省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其积极参与国内、国际竞争,实现浙江省成为旅游经济强省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023-09-14 15:57:052

导游考试政策与法规考点:旅行社的分类及其经营范围

  导游考试政策与法规考点:旅行社的分类及其经营范围   (一)旅行社类别   按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范围,将旅行社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而外商投资旅行社适用本《条例》的其他规定。   (二)旅行社经营范围   1、国际旅行社经营范围   (1)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   (2)具体经营范围为:第一,招徕外国旅游者来中国,招徕华侨归国旅游与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回内地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行李等相关服务。   第二,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行李等相关服务。   第三,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到外国和港、澳、台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委托接待及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及签证手续。   第四,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到规定的与我国接壤的边境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委托接待及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及签证手续。   第五,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入境、出境及签证手续。   第六,其他国家旅游局批准的旅游业务。   知识点:我国出境旅游的指导方针是实行“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的发展策略。未经国家旅游局批准,任何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境内居民出境旅游业务和边境旅游业务。   2、国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1)经营范围仅限于国内旅游业务   (2)具体经营范围为:   第一,招徕组织我国公民在国内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第二,为我国公民代购、代订国内交通客票并提供行李服务。   第三,其他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与国内旅游业务有关的业务。   3、外商控股或外商独资旅行社经营范围   (1)经营范围仅限于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不得经营或变相经营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业务及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赴港、澳、台地区旅游的业务。
2023-09-14 15:57:121

国家旅游局导游服务费标准国家导游政策

1.导游国家政策导游在不同的地方带团。2016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以来考的导游证都是国家导游证。以前的本地导游证需要办理转入转出手续~it这很麻烦。如果之前已经取得当地导游证,还是需要去当地旅游局办理迁出手续。2.导游证政策中国导游证,只有全国导游证,没有省级导游证。一般分为正式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如果是省内考试合格后发放的导游证,也属于全国导游证。通常考的是全国导游资格证,挂牌后称为初级导游证。省内导游证一般为当地语言导游的临时导游证,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其实省导游证和全国导游证没什么区别,都是国家旅游局发的。当地的导游证只存在于特定的城市。之前看过各省导游证考试,知识是各省根据各省不同的风景和条件组织的。最后获得的证书是省旅游局颁发的,但是所有的证书都是全国通用的。只是在后期的工作中,只能参加所报省份的旅游团工作。想去外省,必须通过那个省的考试,然后才能通过。全国导游证和省导游证的考试内容没有区别,都是以下内容:一、导游综合知识:为笔试,主要内容为:(1)[每年旅游政策法规和时事政治](2)【导游业务】(含旅游案例分析)(3)【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和【地方导游基础知识】(4)【汉语言文学基础】(北京、湖南考生必考)(5)【导游外语】(外语考生需考,普通话考生不考)二。导游服务能力:是现场考试,也就是口试。主要内容有:(1)[导游解释的能力];(2)[指南s标准服务能力];(3)[导游特殊问题处理和应变能力】;外语考生需参加导游服务能力在申请语言的语种上,另外考口译(中译和外译)。考试相关教材:教材:国家导游基础、导游业务、旅游政策法规和职业道德、地方导游基础知识。参考教材:旅游案例分析考试教材:当地旅游景点导游词、导游规范、服务指南应变能力和紧急情况处理【本地导游基础】的内容一般分为:1.该省概况2.该省旅游业概况3.本省主要风景城市概况4.本省主要旅游景点概况5.这个省的风俗6.本省的饮食7.本省特产8.本省名人、文学、艺术及其他编辑材料到网络3.导游国家政策有哪些免费。2022蜀南竹海门票优惠政策,旅行社经理免费获得经理资格证,导游免费获得全国导游证。此政策仅针对川南珠海景区。国家没有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景区对持证导游免费。有些景点需要持证导游。持证导游是指电子导游证,不是导游资格证。4.导游员应掌握的国家政策在接待宗教旅游团的过程中,导游应做好以下工作:1.了解和掌握中国美国的宗教政策中国美国的宗教政策是自治、自养和自传。导游在与游客的解释和交谈中,导游需要注意不要宣扬无神论对他们来说,而且初级导游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口试。笔试科目为《政策与法律法规》《导游业务》《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地方导游基础知识》。口试科目各省会根据各省的安排进行出题(包括讲解导游词和答题等。),而且需要用你报考的语言来回答。字体你好,我我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2021导游资格证考试报名哪个地区没有限制,因为导游考试是全国通用的,但是考试的时候个别考试科目会有一些差异。导游一般考试主要有四个,分别是《导游基础知识》《导游业务》《政策法规》《礼貌礼仪》《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这在全国都是一致的。这四科过了之后,会有导游景点面试(口试),也就是导游词考试。这个题目是一个地方旅游点的题目,全国各省都有安排。我希望我能5.全国导游政策与法律法规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首先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做好吃苦耐劳的准备。其次要巩固自己优秀的专业能力和素质,包括不断扩大自己的知识储备,提高自己的口译水平。再者,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包括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此外,我们必须发展一个强壮的身体。导游s工作很辛苦,在戴岳跑来跑去。身体健康是革命的良好资本!:6.导游业务和政策法规1.自己感受一下。你可以不要只从自己的角度考虑,也要为游客着想。2.诚实坦率。除了商业秘密,多提供一些旅游景点、旅游事项、注意事项等信息。3.注意商业道德。工作是为了挣钱,但你可以不要做任何事情,更不要说赚非法的、对游客有害的钱。4.职业操守和道德。做好本职工作,提供良好服务,热情周到。唐不要不尊重甚至侮辱游客。7.导游应掌握的国家政策导游资格证考试。2019年起,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国家旅游局负责制定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政策和标准,监督管理地方考试工作,每年举行一次。导游证是持证人在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依法并可以从事导游活动。从旅行社取得临时导游资格证只是成为导游的第一步;真正从事导游职业,必须依法取得国家导游证。导游证一般在每年的10月、11月或12月举行。具体时间以各省官方公布为准。面试考试通常比笔试推迟一段时间,在当年的11月至12月底举行。报名当地旅游局后会有具体通知(浙江笔试一般在10月份,面试后11月份笔试)。8.导游国家政策扶持制定目标第一条为了规范导游活动,保护旅游者和导游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应用领域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导游本条例所称导游人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导游、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认证简介第三条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导游资格考试制度。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高级中学、中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备满足导游工作需要的基础知识和语言能力。中国公民可以参加导游资格考试;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人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美国政府颁发导游资格证书。第4条T款人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领临时导游证。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样式和规格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导游证:(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患有传染病的;(三)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四)导游证被吊销的。第六条人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导游证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不予颁发导游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服务要求第七条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等级评定制度。导游人员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第八条导游人员在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导游证有效期为3年。导游证持有人在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导游证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换发导游证。临时导游证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不得延期。第九条导游人员从事旅游活动,必须由旅行社委派。导游人员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导游业务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进行导游活动。第十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应当尊重其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导游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侮辱人格尊严或者违反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第十一条导游人员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任何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第十二条导游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导游人员在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向旅游者讲解旅游地的人文、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但是,不允许迎合个人。游客低级趣味在他们的讲解和介绍中夹杂着低俗、庸俗的内容。第十三条导游人员应当安排旅游者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进行旅游观光活动,不得擅自增减旅游项目或者暂停导游活动。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游、参观过程中,经广大旅游者同意,可以遇到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调整或改变接待计划,但应立即向旅行社报告。第十四条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游、参观过程中,应当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范危害的措施。第十五条导游不得向旅游者推销商品或者收买旅游者商品,并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第十六条导游人员不得欺骗或者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导游活动中的消费。第十七条旅游者有权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导游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第十八条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第十九条一第二十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言行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人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导游所在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第二十一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不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二条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人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一)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二)擅自改变接待计划的;(三)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第二十三条导游向旅游者推销商品或者收买旅游者商品,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由人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导游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第二十四条导游欺骗、胁迫旅游者的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导游活动期间消费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由人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导游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六条景区导游管理办法由人民政府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执行。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1987年11月14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2月1日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同时废止。4管理和实现编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者合法权益,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资格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实行分级管理。第三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实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和等级评定制度。第四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实行记分管理制度和年度审核制度。第二章资格证书第五条国家实行统一的导游资格考试制度。只有通过考试的人才能获得导游资格证。第六条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政策和标准,监督管理各地考试工作。省旅游局第十条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证书的人员,在申请导游证时,必须参加颁发导游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和考核。第十一条《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全民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任何单位不得另行颁发其他形式的导游证。第三章评分管理第十二条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记分管理。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记分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记分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记分管理的具体实施。第十三条导游人员的计分方式为年度10分制。第十四条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一)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二)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与色情、赌博和毒品活动;(三)殴打或者辱骂游客;(四)欺骗或者胁迫旅游者消费的;(五)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六)旅游团因自身原因造成重大伤害和损失的。第十五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8分:(一)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二)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三)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四)讲解低俗、庸俗、迷信的内容;(五)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第十六条导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6分:(一)向旅游者出售商品或者购买旅游者商品;(二)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三)因自身原因,错过班车或误送旅游团的;(四)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五)擅自将导游证转借他人的;(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援的。第十七条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4分:(一)私自带团旅游的;(二)无故不跟随集体活动的;(三)未持导游证或者记分卡从事导游活动的;(四)不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习惯。第十八条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2分:(一)未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的;(二)10人以上团队未打出接待俱乐部旗帜的;(三)未携带正式接待计划的;(四)接送站未显示酒店机构标志的;(5)不整洁的外表和穿着;(6)讲解期间吸烟或进食。第十九篇导游被扣满10分的,最终扣分的旅游行政执法单位将暂扣其导游证,出具暂扣导游证证明,并告知导游10日内报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报名单位。正在带团的导游凭旅游执法单位出具的滞留证明完成剩余的游览行程。第二十条对导游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除扣除其相应分值外,依法应当予以处罚的,依据相关法律予以处罚。导游通过年审后,年审单位应当取消其遗留分数,重新进入初始分数。第二十一条旅游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擅自扣分或者不按规定处罚的,由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批评通报,同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第四章年审管理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导游必须参加年审。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旅游政策第二十三条年度考核以考评为主,考评内容应当包括:当年导游业务情况、扣分情况、接受行政处罚情况、游客反映情况等。评价等级为年审合格、暂缓年审、年审不合格三种类型。第二十四条一次扣10分,年审不合格。累计扣分达到10分的,暂停年审。一次扣8分,全行业通报。如果一次扣6分,将会受到警告和批评。年审合格者,经培训整改后重新上岗。第二十五条导游人员必须参加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年度培训。培训时间应根据导游业务需要灵活安排。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6小时。第二十六条旅行社或者导游管理机构应当为注册导游人员建立档案,对导游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建立导游人员检查、考核和奖惩的内部管理机制,受理和处理对导游人员的投诉,负责导游人员年检的初评。等级评定第五章等级评定第二十七条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等级考核制度。导游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四个等级。第二十八条初级导游员和中级导游员由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受委托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考核;高级导游和特级导游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评定。第二十九条在省部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导游评比或者竞赛中获得最佳称号的导游人员,报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晋升一级导游等级。导游人员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补充条款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2023-09-14 15:57:211

旅游政策法规的介绍

旅游政策法规,是由崔巍,杨春晖主编,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旅游法规方面的教材。
2023-09-14 15:57:411

2018年导游资格考试政策与法规基础模拟试题1

   2018年导游资格考试政策与法规基础模拟试题1   一、选择题   1、无效合同的确认机构是(CD)   A、一方当事人   B、双方当事人   C、人民法院   D、仲裁机构   2、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的处理方式有(ABCD)   A、返还财产   B、赔偿损失   C、追缴财产   D、折价补偿   3、经一方当事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确认下列合同可以撤销(ABD)   A、合同的订立出于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   B、合同显失公平   C、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不适格   D、采取欺诈或者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   4、某有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与泰国一家旅行社签订了中国公民赴泰国八日游的合同,由于泰国旅行社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此时中方旅行社有权(ABCD)   A、中方有权通知泰方解除合同   B、合同解除后,中方仍有权要求赔偿   C、合同解除后,合同中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条款仍然有效力   D、合同解除后,合同即终止   5、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符合下列哪些规定(ABC)   A、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   B、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C、要约必须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D、受要约人必须承诺   6、根据《合同法》规定,旅行社在采用格式条款时具有下列义务(ABCD)   A、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B、履行提示或者说明的义务   C、照顾旅游者的利益   D、以合理方式,按对方要求,对免除或限制责任条款予以说明   7、旅游合同的内容主要有(ABCD )。   A、当事人的名称   B、旅游行程   C、旅游价格   D、履行期限   8、下列属于无效合同的有(AC)。   A、导游小李与某旅游工艺品商店经理恶意串通订立的损害游客利益的合同   B、导游小王与患病急需用钱的游客张某订立的低价购买其数码相机的合同   C、导游小高与游客订立的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合同   D、某旅行社因欺诈而与游客订立的青岛三日游合同   9、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合同终止情形的有(ABC)。   A、某旅行社履行了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旅游活动圆满结束   B、某旅行社在组织游客旅游过程中,因遭遇泥石流而取消剩余行程   C、某旅行社拖欠某宾馆住宿费用,后经协商该旅行社合并为宾馆的旅游部   D、某旅行社通知某企业将所欠该旅行社的旅游费用直接偿还给某宾馆[Page   二、判断题   1、我国现行调整和规范旅游行为的主要是旅游行政法规。(√)   2、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机关根据并且为了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3、《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是我国第一个关于旅游业管理的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旅游立法工作进入建设性发展阶段。(√)   4、《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个关于旅游业管理的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旅游立法工作进入建设性发展阶段。(×)   5、2009年3月1日《湖南省旅游条例》正式实施。(√)   6、《旅行社条例》自2009年5月1日起实行。(√)   5、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6、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也是我国旅游法的渊源。(√)   7、《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由国家旅游局制定和颁布的部门规章。(√)   8、《湖南旅游条例》是属于地方规章。(×)   9、我国现行的旅游行政法规有《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10、地方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11、1985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第一部关于旅游行业的行政法规。(√)   12、我国第一部关于旅游行业的行政法规《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于1985年颁布。(×)[Page   13、国务院于1996年5月14日发布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14、《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于2002年7月1日正式实施。(√)   15、旅游政策是指党和国家在一定时期内,为实现一定旅游目标而制定的调整一定旅游关系的行为依据和准则。(√)   16、“一国两制”中的“两制”是核心,是“一国两制”的政治前提和根本保证。(×)   17、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是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自治机关。(√)   18、在我国,依据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   19、信仰宗教是公民个人的私事。(√)   20、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   21、 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国务院。(× )   22、中国旅游协会是属于官方组织。(×)   23、在旅游活动中所有能为人们实际控制并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品都可以作为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
2023-09-14 15:57:561

福建自考03959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考试大纲?

根据考生的需要,教务老师搜集整理了福建自考03959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考试大纲的相关信息,以供考生查看。点击下载:福建自考03959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考试大纲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https://www.87dh.com/xl/
2023-09-14 15:58:041

试述旅游专业学习旅游政策法规的重要性及意义

(1)政策法规知识是导游人员的工作方针。(2)旅游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导游人员要以国家的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正确处理。(3)导游人员自身的言行更要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
2023-09-14 15:58:381

旅游政策与法规的介绍

《旅游政策与法规》是2007年04月中国旅游出版社出版的一本图书,作者是浙江省旅游局。
2023-09-14 15:58:481

旅游政策法规案例分析

答:1, 第八家旅行社的立场正确因为该旅游饭店在五月份发给该旅行社函告,并未指明截止日期,而当该旅行社带团至该饭店却被告知客满,该酒店没有提前给该旅行社发出任何通知,造成了旅行社的损失。2, 应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要求相关赔偿,情节严重可上诉至法院。因为旅游局是旅游行业的国家权力机构,有权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做出处罚赔偿决定。
2023-09-14 15:59:041

河南省关于旅游规划有哪些政策法规

旅游区开发建设首先需要进行规划。旅游总体规划是旅游发展规划的延续,是其战略目标和宏观布局的具体化,因而要与旅游发展规划相衔接,充分体现旅游发展规划的目的和思想。尤其是被列为重点的旅游区,更要优先规划开发,并保持与旅游发展规划的高度一致。一些还没有编制旅游发展规划的地区,根据旅游发展的需要,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也会提出优先开发某个或某些旅游区,就更需要先期进行规划,以便科学地、有计划地、有步骤地开发建设。  旅游总体规划的准备阶段首先要落实规划的专业费用,这些费用一般由政府及主管部门和开发者提供。其次要组织由相关人员组成的规划小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规定:“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在所属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城乡建设部门或风景区管理机构会同文物、环保、旅游、农林、水利、电力、交通、邮电、商业、服务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文件的编制,可委托国内有资质的规划、设计、科研单位或大专院校协助进行。要指定技术总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汇总规划。”此外,还要准备必要的旅游区内详细二手资料,包括基础图件(1:5000—1:50000地形图、行政区图、外部交通图等)、历史沿革资料、地方志、基本地理资料(土壤、水文、地质、动植物、气候、地貌、人口等文字与图件)、各项其他规划资料(国土、城镇、农、林工业规划)、基础设施资料(交通、管线等)、原有的旅游规划文件、旅游文学作品(诗词、游记、散文)、政策法规等等。  2.调查评价阶段  这一阶段是收集一手资料,对二手资料进行补充、修正,并综合一手资料和二手资料,对旅游地的基本情况和开发条件进行评价,提出评价意见。  首先是进行旅游资源调查。对旅游区的资源调查要比旅游发展规划中的调查详细得多,要求旅游医的绝大部分都被调查过,对于一些面积广大、条件恶劣的部分,可以借助遥感图协助调查,有条件的还可以用直升机来协助调查。要详细记录旅游区内的景点、景物,对一些重要的景点、景物还要进行拍照、摄像,制作幻灯片。  其次是环境条件调查,主要调查与旅游开发有关的内容,包括自然与社会经济两方面。  自然环境有:(1)有关地震、断层、火山、滑坡、泥石流、水土流失等;(2)有关水域特征,如水位、水温、水量、潮汐、泥沙量、凌汛、水质污染等;(3)有关气候特征。如温度、湿度、降水量、风向、风速、冰冻、季节期、有害气体等(4)有关土壤、植被、水质、大气污染情况及污染源的状况等;(5)有关自然灾害、人为破坏、地方病、有害动植物等;(6)工矿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仓库堆积、生活服务、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排污、放射性、易燃易爆、电磁辐射等状况。  社会经济条件的调查大致有如下一些内容:(1)社会经济文化状况.包括人口、民族、经济发展水平、物资供应、人民生活水平、文化素质等;(2)内外交通情况;(3)服务设施状况,包括游览、食宿、购物、文娱、医疗、邮政、银行、厕所等;(4)基础设施状况,包括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环卫、污水处理、防灾安全设施等;(5)管理工作状况,包括管理体制、机构设置、立法工作等。  最后是对区内旅游开发的可能性进行评价,这是旅游总体规划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其评价结果将作为旅游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评价要选用科学的方法,对旅游资源、开发现状、开发前景进行评估、鉴定,并分出等级。旅游区评价一定要进行对比分析,即与相类似的旅游区对比。这样既可以避免妄自尊大,造成过大的投资和不切实际的开发;也可以避免过低估计,得不到应有的效益。
2023-09-14 15:59:141

旅游政策与旅游法规的区别是什么

政策是党制定的,法规是行政机关制定的,例如国务院。法规具有强制性,政策多是参考或宣传
2023-09-14 15:59:241

《旅游法规与政策》的感想作文

10月1日实施的《旅游法》对市民出行和旅游业的影响还在持续发酵。经历了“十一”黄金周的考验后,市民和旅行社都对它有了不同的反应和认识。《旅游法》实施后,第一批“吃螃蟹”体验出行变化的市民觉得跟团出游更规范了。而旅游行业则面临着洗牌,义乌一些旅行社紧跟新法的脚步,探索特色发展之路。市民: 跟团很规范 行程稍无趣 《旅游法》实施以后,无论是国内游,还是出境游,价格“涨”声一片。不过为了体验无购物店、无自费项目的纯玩游,“黄金周”期间,仍有部分市民跟团出游。   “国庆出游,感觉一切都很正规。没去过一个购物店,一路上导游没有任何推销的意思。”在事业单位上班的施先生,“十一”期间和家人去韩国旅游。五晚六天的行程中,无论是韩国当地的地接导游,还是中国的全陪导游,表现得都很专业。“出行前我们就拿到了行程表,到了韩国后,一切都按行程安排活动。”施先生说,一路上,全陪导游兜里一直揣着《旅游法》的条文,时不时拿出来翻看一下。在韩国,总有少部分中国游客表现得不文明,不遵守当地的法规, 比如韩国很多地方禁止吸烟,一些中国游客却在韩国随意吸烟,还把烟头随地乱扔。导游经常要制止这些不文明行为,为此没少遭白眼。   虽然和施先生一样觉得跟团出行更规范了,但市民李晶晶觉得行程设计得太死板。“有一些自费项目其实很有意思的,但因为什么都得按行程来,结果连游玩的时间都规定得很死。”李晶晶说,几天的旅程中导游很少说话,似乎没什么积极性。而当她求导游推荐好玩的项目和特色商品时,导游也是支支吾吾不愿说, 称类似行为不符合《旅游法》规定。旅行社: 冲击不小 寻求特色找出路 对我市不少旅行社而言,《旅游法》的出台对整个行业颇具冲击力。而经过了“十一”长假后, 一系列问题也慢慢凸显。   “以前,‘黄金周"是港澳游和新马泰旅游的高峰期,火爆到一位难求。但今年‘十一", 这两条线路无人问津, 原因主要是价格翻了一番, 吓跑了很多前来咨询的市民。”我市某旅行社负责人说,虽然旅行社对此有一定的心里准备, 但这样的情况仍有点超出预期。一边是游客减少, 另一边是不少导游集体跳槽。《旅游法》实施后,少了牟利环节,全省不少导游产生了转行的念头。 “‘十一"期间,无锡一家旅行社因为导游辞职, 老总亲自带团3天。义乌情 况还好, 因为导游都有固定工资, 所以影响相对较小。”该负责人说,不过,《旅游法》的实施, 或多或少影响了义乌的购物游。新法实行后,不少去横店旅游的团队,目前都不再把义乌市场安排在团队行程中。这对义乌的旅游业来 说, 也有一定冲击。   此外,抛开新政策的冲击,旅游市场的恶性竞争也让我市旅行社颇为头疼。为了抢占旅游市场这块大蛋糕,不少外地旅行社纷纷在义乌设点,不惜牺牲利益, 用低价吸引客人。   “旅游行业越来越不好做。”这句话,道出了很多旅游从业者的心声。可喜的是,面对各种挑战, 我市旅行社已开始寻求突破之路。恒风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产品设计部负责人王浩表示, 以后旅游线路设计会更加细化,线路安排也会更具针对性。“旅行社将成为旅游目的地和游客之间的媒介,负责搜集整理更多的出行、住宿、票务信息, 给游客出行提供便利, 以更周到的服务来吸引顾客。”王浩说,《旅游法》实施后,他们公司将推出一些特色专列新线路, 不仅性价比高, 可玩性也强。
2023-09-14 15:59:331

如何学好旅游政策法规这门专业

旅游业的快速发展需要旅游教育的保障,而旅游教育的壮大又依赖于旅游教材的支撑。旅游政策法规这门专业有一本同名的教材。这本教材取材广泛,涵盖了旅游法学的主要分支学科,并紧密结合国际国内旅游法学研究发展的实际,从较高的理论起点阐述了现代旅游法学的一般规律,以最新的旅游法规条例和旅游法学研究成果展现旅游法学体系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巧,着力突出理论的全面性、知识的丰富性、结构的合理性、内容的科学性和叙述的生动性,是一本系统、科学、实用的旅游法规教材。本书尤其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尽可能地将旅游市场法律法规操作程序生动地介绍给大家,每章还附有复习与思考题,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生通过学习,完整、系统地掌握旅游市场法律法规知识,为今后涉足旅游业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更多关于如何学好旅游政策法规这门专业,进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b7717b1631695277.html查看更多内容
2023-09-14 16:00:051

旅游政策法规

1.张某看法不成立。他还没有取得导游证。《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另外,《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旅行社不能聘用张某从事导游工作。《旅行社条例》中规定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或领队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领队证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3-09-14 16:00:163

如何将旅游政策与法规所学知识应用到日常生活和旅游工作实践中?

我觉得想要贯彻,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来行事。
2023-09-14 16:00:286

旅游政策法规?

问:双方的合同是否有效?旅游者是否要承担责任? 别人代签合同,旅行社知道的并且认可了,那就是算有效合同。有错方赔钱很正常。为什么?旅行社是否需要退还全额团款?为什么?要推翻的话,就是 自闭症不等同于精神病。家人隐瞒精神病史,家人担责。
2023-09-14 16:00:532

旅游政策法规的内容简介

旅游业的快速发展需要旅游教育的保障,而旅游教育的壮大又依赖于旅游教材的支撑。20年来我国已先后出版了数十套旅游法规方面的教材,为旅游法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科研不断创新,新教材必须吸收这些成果的精华,把最新的研究动态介绍给读者。为此,我们组织了一批长期从事旅游法学课程教学和科研的老师为高等职业院校旅游专业学生编写了《旅游政策法规教程》,由湖南工学院陈国生袁鹏任主编,湖南工业科技职工大学教务处陈晓亮、长沙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易兵和湖南第一师范学校李玲任副主编。我们深谙质量和特色是一本教材的生命的道理,因此,在教材编写过程中我们坚决贯彻高职教育的改革要求,切实做到“基础适度够用、加强实践环节、突出职能教育”,把握高职旅游管理类专业课程建设的特点,融先进性、创新性、兼容性、实用性和科学性于一体,充分体现现代职业教育新理念。这本教材取材广泛,涵盖了旅游法学的主要分支学科,并紧密结合国际国内旅游法学研究发展的实际,从较高的理论起点阐述了现代旅游法学的一般规律,以最新的旅游法规条例和旅游法学研究成果展现旅游法学体系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巧,着力突出理论的全面性、知识的丰富性、结构的合理性、内容的科学性和叙述的生动性,是一本系统、科学、实用的旅游法规教材。本书尤其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尽可能地将旅游市场法律法规操作程序生动地介绍给大家,每章还附有复习与思考题,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生通过学习,完整、系统地掌握旅游市场法律法规知识,为今后涉足旅游业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
2023-09-14 16:01:031

旅游政策法规 英文怎么说

tourism policy and regulation
2023-09-14 16:01:171

旅游政策与旅游法规的不同在于

旅游业的快速发展需要旅游教育的保障,而旅游教育的壮大又依赖于旅游教材的支撑。20年来我国已先后出版了数十套旅游法规方面的教材,为旅游法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科研不断创新,新教材必须吸收这些成果的精华,把最新的研究动态介绍给读者。为此,我们组织了一批长期从事旅游法学课程教学和科研的老师为高等职业院校旅游专业学生编写了《旅游政策法规教程》,由湖南工学院陈国生袁鹏任主编,湖南工业科技职工大学教务处陈晓亮、长沙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易兵和湖南第一师范学校李玲任副主编。我们深谙质量和特色是一本教材的生命的道理,因此,在教材编写过程中我们坚决贯彻高职教育的改革要求,切实做到“基础适度够用、加强实践环节、突出职能教育”,把握高职旅游管理类专业课程建设的特点,融先进性、创新性、兼容性、实用性和科学性于一体,充分体现现代职业教育新理念。这本教材取材广泛,涵盖了旅游法学的主要分支学科,并紧密结合国际国内旅游法学研究发展的实际,从较高的理论起点阐述了现代旅游法学的一般规律,以最新的旅游法规条例和旅游法学研究成果展现旅游法学体系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巧,着力突出理论的全面性、知识的丰富性、结构的合理性、内容的科学性和叙述的生动性,是一本系统、科学、实用的旅游法规教材。本书尤其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尽可能地将旅游市场法律法规操作程序生动地介绍给大家,每章还附有复习与思考题,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生通过学习,完整、系统地掌握旅游市场法律法规知识,为今后涉足旅游业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
2023-09-14 16:02:051

如何将旅游政策与法规知识运用于日常生活?

将旅游政策与法规知识运用于日常生活,大家都要遵守。
2023-09-14 16:02:1711

2017导游旅游政策与法规讲义:旅行社分类及其经营范围

  文本“2017导游旅游政策与法规讲义:旅行社分类及其经营范围”由导游资格证栏目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旅行社分类及其经营范围   (一)旅行社类别   按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范围,将旅行社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而外商投资旅行社适用本《条例》的其他规定。   (二)旅行社经营范围   1、国际旅行社经营范围   (1)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   (2)具体经营范围为:第一,招徕外国旅游者来中国,招徕华侨归国旅游与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回内地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行李等相关服务。   第二,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行李等相关服务。   第三,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到外国和港、澳、台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委托接待及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及签证手续。   第四,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到规定的与我国接壤的边境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委托接待及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及签证手续。   第五,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入境、出境及签证手续。   第六,其他国家旅游局批准的旅游业务。   知识点:我国出境旅游的指导方针是实行“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的发展策略。未经国家旅游局批准,任何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境内居民出境旅游业务和边境旅游业务。   2、国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1)经营范围仅限于国内旅游业务   (2)具体经营范围为:   第一,招徕组织我国公民在国内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第二,为我国公民代购、代订国内交通客票并提供行李服务。   第三,其他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与国内旅游业务有关的业务。   3、外商控股或外商独资旅行社经营范围   (1)经营范围仅限于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不得经营或变相经营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业务及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赴港、澳、台地区旅游的业务。
2023-09-14 16:02:511

2017年导游资格考试《旅游职业道德与政策法规》第四章知识点

   2017年导游资格考试《旅游职业道德与政策法规》第四章知识点    第四章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1987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旅游局颁布《导游人员暂行条例规定》1999年5月14日国务院颁布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这是我国继《旅行社管理条例》之后第二个旅游行业行政法规,目的是为了规范导游活动,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利,进而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导游人员的概念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的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特征:   第一:导游人员是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的人员;   第二:导游人员的工作是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服务   第三:导游人员从事导游工作必须由旅行社委派   (1)特定的程序:在我国担任导游工作的人员,是指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导游证的人员。   (2)特定的委托:导游人员是接受旅行社委派而从事导游业务的人员。接受旅行社委派是“导游人员”概念的主要特征。   (3)特定的工作:导游人员的工作范围主要是指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    导游人员资格证报考条件   导游人员资格证:标志某人具备从事导游职业资格的证书,是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表明持证人具备了从事导游业务所应具备的知识技能,以及符合从事导游业务所需要的其他法定条件的凭证。   1、 报考导游人员资格的条件(简答)   第一:学历条件,必须是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第二:身体条件,要求必须身体健康   第三:能力条件,要求必须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第四:国籍条件,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导游资格考试及导游资格证   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政策、标准和对各地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有条件的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可以负责本地区导游人员的考试工作。   经考试合格的,由组织考试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考试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获得导游证3年未从业的,资格自动失效。    导游证   1、导游证得申领程序   导游证:是从事导游工作的执照。是参加导游人员考核并取得导游资格证后,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注册后,向所在地旅游行政部门申领办理导游证。取得导游资格证的人员办理导游证的人员申请办理导游证,必须参加颁发导游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岗前培训考核。   申请领取导游证的人员,必须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导游资格证后,在一个旅行社实习期满至少3个月以上,经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服公司登记注册,持证明材料,方可向所在地旅游行政部门申领办理导游证。颁发导游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日内,颁发导游证,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2、临时导游证   具有特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然未取得导游证,旅行社需要聘请其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的,有旅行社向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   临时导游证与正式导游证的区别:(简答)   正式导游证:是从事导游工作的执照。是参加导游人员考核并取得导游资格证后,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注册后,向所在地旅游行政部门申领办理导游证。   临时导游证:是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因旅行社需要而向主管部门申请的导游证。   第一:获得证书的途径不同   第二:有效期不同,导游证有效期为3年 可以申请延长,临时导游证时间为3个月,不得延长   第三:语种要求不同,导游证对语言没有特殊要求,而临时导游证只适用于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   3、不得颁发导游证的情形   第一:无民事行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第二: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   第三:受过刑法处罚的人员,过失性犯罪的除外   第四:被吊销导游证的人员    二、导游人员的义务   导游人员的义务:指导游人员依法承担的必须履行的责任,是法律规定的人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者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1、 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的义务   2、 佩戴导游证的义务   3、 必须经旅行社委派的义务(违规处罚1000~30000罚款)   4、 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义务   5、 遵守职业道德的义务   6、 严格遵守接待计划的义务   7、 维护旅游者的人身和财务安全义务   8、 不能从旅游者身上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义务   导游人员的类别   (1)导游人员按业务范围可划分为海外领队、全程陪同导游员、地方陪同导游员和定点导游员。   (2)导游人员按归属关系可划分为旅行社导游员和社会导游员。   (3)导游人员按导游使用的语言可划分为中文导游员和外语导游员。   (4)导游人员按技术等级可划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特级导游员。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管理   (1)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   (2)应当坚持考试和培训分开、培训自愿的原则。   (3)考试合格的,30个工作日内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   (4)获得导游人员资格证3年内未从业,资格证自动失效。   一、导游人员的权利   1、 人身权利和自由   第一:生命权第二:人格尊严权 第三:人生自由权   2、 社会经济权利   第一:私人财产所有权第二:劳动权 第三:休息权   3、 导游人员享有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权   第一:必须是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   第二:必须是遇到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   第三:必须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   第四:应当立即报告旅行社   4、 诉权   是权力主体向国家机关请求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导游人员的记分和年审管理   一、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制度   1. 管理机构   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计分管理制度,《实施办法》规定   2. 记分和扣分方法   导游人员的记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实施办法》分别规定了,一次扣除10分、8分、6分、4分、2分五个等级的扣分办法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10分:   1) 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2) 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   3) 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   4) 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5) 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业导游业务的   6) 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8分:   1) 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   2) 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3) 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   4) 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   5) 未经旅行社委派四字承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6分:   1) 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   2) 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消费的   3) 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的   4) 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   5) 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   6)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4分:   1) 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   2) 无辜不随团活动的   3) 在导游活动中未佩戴导游证或未携带记分卡的   4) 不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的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2分:   1) 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   2) 10人以上团队未打接待社社旗的   3) 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的   4) 接站未出示旅行社标识的   5) 仪表、着装不整齐的   6) 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   7) 分值扣完后的处理   《实施办法》规定导游人员10分分值被扣完后:   由最后扣分的旅游行政执法单位,暂时保留其导游证,并出具保留导游证证明,于10日内通知导游人员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登记注册单位。正在带团过程中的人员,可执旅游执法单位出具保留证明完成团队剩余行程
2023-09-14 16:02:581

学好旅游政策与法规对于未来的职业发展有哪些重要作用

业务拓展。学好旅游政策与法规对未来的职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有业务拓展,掌握旅游政策与法规,对目标市场的法律和政策环境有深入了解,能够帮助您把握商机并开展业务拓展。通过了解政府对旅游业的扶持政策、旅游产品的准入要求等,您可以更好地规划和推进自己的职业发展。
2023-09-14 16:03:061

旅游政策与法规 案例分析

1、如果仅仅是责任险,必须旅行社自身存在过错 像你说的情形应该是不支持赔偿的2、过错在旅行社、导游没有起到必要的警示和指导 这个谭某是可以的起诉旅行社的 是旅行社承担责任
2023-09-14 16:03:162

2014导游资格第二章《旅游职业道德与政策法规》知识点

第一节 旅游职业道德规范(八大点)   一、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二、热情友好宾客至上   三、真诚公道信誉第一   四、文明礼貌优质服务   五、不卑不亢一视同仁   六、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七、团结服从顾全大局   八、钻研业务提高技能   一、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旅游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   (一)道德含义:   爱岗敬业,干一行爱一行,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   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严格遵守职业纪律,以崇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恪守职责,兢兢业业地把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做好,完成自己所承担的任务。   (二)具体要求   1、正确认识旅游事业,热爱旅游服务工作   2、端正择业动机,树立高尚职业道德   3、积极努力工作,尽心竭力为旅游者服务   二、热情友好 宾客至上   我国旅游业的指导方针是“友谊为上,经济受益”。而“热情友好、宾客至上”则是旅游接待服务工作的精髓。   (一)道德含义   热情友好是一种道德情感——建立在旅游从业人员对旅游业的道德义务和道德价值的认识上,表现为在旅游接待与服务工作中倾注满腔热情,真诚友好地接待每一位旅游者。   热情友好是一种道德行为——表现为旅游从业人员有意识地做到对客人笑脸相迎,文明礼貌,热情周到,提供优质服务,使客人从中深切地感受到自己受到欢迎、得到尊重,从内心享受到轻松和快乐。   宾客至上——在旅游接待与服务工作中的一切要求都要以宾客为中心,宾客的任何一点需求,我们都有责任尽全力去做得。   (二)具体要求   1、主动招呼客人,为客人着想   2、尽力满足客人的要求,不怕麻烦   3、为客人服务,要注意礼仪   三、真诚公道 信誉第一   旅游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   (一)道德含义   真诚公道,要求旅游从业人员必须认真维护旅游者的实际利益,做到真诚相待,经营公道。   信誉第一,要求每个旅游从业人员必须把企业的声誉放在第一位,把它看做是企业的生命。   (二)具体要求   1、真诚待客,正确处理宾客投诉   2、拾金不昧,发扬优良传统   3、重合同,守信誉,严格履行   4、按质论价,收费合理   5、广告宣传,实事求是   四、文明礼貌 优质服务   ——旅游业最重要、行业特色的道德规范和业务要求   (一)道德含义   文明礼貌是旅游从业人员服务态度、服务规范和服务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   优质服务是一切服务行业的共同规范,旅游业职业义务的集中体现,旅游从业人员最重要的道德义务和责任。优质服务的核心内容——礼貌服务。   (二)具体要求   1、真诚待人,尊重旅游者   2、清洁端庄,礼貌待客   3、实行标准化服务和个性化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准服务质量》gb/t15971-1995,导游服务标准化服务的依据。   (1)到家服务——根据程序与标准,不仅服务要到位,还要到家,即超出客人的期望值的额外服务。   (2)延伸服务——满足宾客的服务标准需求之外,将服务内容延伸。如有些旅游企业组织的灵活服务、细致服务、癖好服务、意外服务、自选服务、庶务服务等。   (3)微笑服务——旅游从业人员通过真诚的最直接的表达和流露的微笑形式,向宾客提供的礼貌服务。微笑服务与“素质服务”和“知识服务”相结合——真正的“超值服务”。  五、不卑不亢 一视同仁   (一)道德含义   不卑不亢是爱国主义和国格、人格的体现。   一视同仁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体现。   不卑不亢、一视同仁的核心是平等。   (二)具体要求   不卑不亢是自觉维护民族尊严,维护国格、人格的具体体现。   要做到不卑不亢,要求我们谦虚谨慎,但不妄自菲薄。   一视同仁有助于创造平等、团结、友爱、合作、互助的新型人际关系。   旅游接待服务工作中的一视同仁,重点体现在:   “六个一样”   (1)高低一样,一样看待高消费和低消费客人;   (2)内外一样,一样看待国内客人和国外客人;   (3)华洋一样,一样看待华人客人和外国客人;   (4)东西一样,一样看待东、西方国家的客人;   (5)黑白一样,一样看待黑色与白色人种客人;   (6)新老一样,一样看待新来的客人与老客人。   “六个照顾”   (1)照顾先来的客人;   (2)照顾外宾和华侨、外籍华人和港、澳、台客人;   (3)照顾贵宾和高消费客人;   (4)照顾黑人和少数民族客人;   (5)照顾常住客人和老客人;   (6)照顾妇女、儿童和老弱病残客人。   六、遵纪守法 廉洁奉公   ——正确处理个人、集体、国家等关系的一条重要原则   (一)道德含义   遵纪守法——重视并遵守组织纪律和法律法规。旅游组织纪律既包括法律规定的有关纪律和制度,也包括行业本身的规章制度、规程和奖惩措施等,如员工守则、公约、服务规程、岗位责任制、奖罚细则、服务质量要求等。   廉洁奉公——不贪,不占,不损公肥私,不化公为己,不搞特殊化,更不能徇私枉法;即要以人民利益为利益,处处为国家和集体着想,全心全意地为人民办事。   作为行政和法律规范,它是一种强制性的要求;作为道德规范,它是一种自觉性的要求,是衡量一个人道德品质优劣的标准之一。   (二)具体要求   1、自觉遵守职业纪律,严格执行政策、法令   2、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社会主义社会公德基本要求——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3、清正廉洁,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   七、团结服从 顾全大局   ——旅游业发展的可靠保证   (一)道德含义   要求每个旅游从业人员为了旅游业发展的共同目标,自觉搞好同事之间、部门之间以及行业之间的团结,摆正个人、集体、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自觉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从而使旅游业健康发展。   (二)具体要求   1、团结友爱,相互尊重   2、发扬主人翁精神,相互支持   3、学习先进,勇于竞争   八、钻研业务 提高技能   (一)道德含义   自觉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能,不仅是一项业务要求,更是一种道德义务。   (二)具体要求   1、树立明确的学习目标,持之以恒   (1)认真学习文化基础知识,打下坚实的文化基础;   (2)努力提高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做到准确、生动、流畅;   (3)努力学习礼节礼貌方面的知识,在接待服务过程中做到大方得体,彬彬有礼;   (4)加强美学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审美能力;   (5)关心时事政治,关心社会热点,关心世界形势。   2、掌握学习的规律和方法,不断进取   3、掌握过硬的基本功,努力提高专业技能
2023-09-14 16:04:121

旅游安全政策法规体系有哪些表现形式?

广义的旅游安全指旅游现象中的一切安全现象的总称。包括旅游活动中各相关主体的安全现象,也包括人类活动中与旅游现象相关的安全事态和社会现象中与旅游活动相关的安全现象。
2023-09-14 16:04:221

2018年导游资格考试政策与法规精选考点:导游服务中对旅游者要求的处理

   2018年导游资格考试政策与法规精选考点:导游服务中对旅游者要求的处理   一、旅游者要求的处理原则   1.认真倾听,尽量满足原则 对于旅游者提出的个别要求,导游员首先要做到的就是认真倾听,积极应对。“细微之处见真情,莫因事小而不为”   2.合理而可能的原则   3.尊重合同,耐心解释原则   4.请示汇报原则 多向旅行社领导汇报,请求处理意见。对于那些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旅游合同的要求,导游员应当明确予以拒绝,但务必注意措辞和方式方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解。   二、餐饮方面个别要求的应对   1.特殊的饮食要求   如果所提要求在接待计划中已有写明,地接社在订餐时应予以落实,地陪应该及时予以确认。   如果是旅游者在用餐前临时提出,地陪应立即与餐厅取得联系,尽量设法满足;如确有困难,地陪应向旅游者进行解释并表示歉意。必要时可协助旅游者自行解决用餐问题。   2.要求换餐   如果在用餐前3小时提出,地陪要通过地接社与餐厅联系换餐,尽量满足旅游者的要求,重新按旅游者要求落实用餐。换餐过程中出现餐差,要事先和旅游者说明由其承担。   如果旅游者在接近用餐时提出换餐,一般不予接受。   3.要求单独用餐   由于旅游团的内部矛盾或其他原因,有时个别旅游者要求单独用餐。导游员要首先了解情况,在可能的情况下进行席位调整,尽量满足旅游者的要求。如确有困难,要耐心做好解释和劝解工作,也可以请领队出面调解;如旅游者坚持,导游员可提供协助,但要告知其综合服务费不退且餐费自理等前提。   4.要求提供客房内用餐服务   若旅游者生病,导游员应主动联系餐厅服务员,请其将饭菜送到旅游者房间以示关怀。如果是健康旅游者在客房用餐,导游员应主动了解原因,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同时要告知旅游者客房送餐服务的费用由其自理。   5.要求自费品尝风味   要求自费品尝风味时,导游员应予以协助,推荐有关餐厅并帮助联系订餐。风味餐不在地接社指定的团队餐厅时,要预先通过地接社退餐,且告知旅游者,原先餐饮安排的综合服务费不退。如果是在团队餐厅改用风味餐,旅游者则只需承担差价。   6.要求推迟晚餐时间   了解情况并与餐厅联系,适当推迟用餐时间。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予以满足时,要向旅游者做好解释并表示歉意。   三、住房方面个别要求的应对   1.要求调换房间   如果提供的客房达不到协议标准,旅行社必须负责调换,确有困难时,须说明原因,并提出旅游者能够接受的补偿条件。   如果客房内有蟑螂、臭虫、老鼠等,旅游者要求换房,应满足其要求,必要时调换饭店;客房不清洁要立即打扫、消毒;旅游者要求调换不同朝向同标准客房,原则上请领队在团内调整;无法满足时耐心解释,并向旅游者致歉。   2.要求提升客房标准   尽量满足,但要说明旅游者须承担退房损失费和房费差价。   3.要求住单间   住双人间的旅游者要求住单间,导游员应主动了解原因。一般情况下,因与同室旅游者闹矛盾或生活习惯不同而要求住单间的居多。导游员应请领队调解或在内部调整,如果调解、调配不成,而酒店又有空房的话可满足,但须事先说明,房费由旅游者(提出者)自理。   四、文娱活动方面个别要求的处理(合理而可能的原则)   1.计划内的文娱活动   积极宣传和股东旅游者参加计划内的文娱活动。   2.计划外的文娱活动   自费观看文娱演出或参加娱乐活动,予以协助,一般不陪同前往。   如果旅游者要求导游员推荐或带去不健康的娱乐场所,应态度明确地予以劝阻。   如果导游员向旅游者推荐计划外的文娱活动或特色游览项目(加点)的话,必须首先确保当天计划内游览项目已全部按标准完成,在这个前提下,通过导游员的宣传和推荐,让旅游者自愿参加。   五、购物方面个别要求的处理   1.要求单独外出购物   予以协助,当购物参谋。在团队快离开本地时,要劝阻单独外出购物。   2.要求退换商品   购物后发现残次品、赝品、计价有误或对物品不满意,要求导游员帮其退换,导游员应积极协助,必要时陪同前往。   3.要求再去商店购买相中的商品   时间许可的前提下,写个便条,让其乘出租前往购买,必要时也可陪同前往。   4.要求购买古玩或仿古艺术品   带到正规的文物商店买,提醒索要并保存发票,不要将火漆印去掉,以便海关查验;劝阻在地摊上购买,特别对入境旅游者;若发现有走私文物可疑行为,须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5.要求购买中药及中药材   推荐到正对的药店或药材市场,对入境旅游者还要告之中国海关有关规定。   6.要求代为托运   购买大件物品,告知商店经营托运业务,若商店无托运业务,导游员要协助办理。   旅游者委托导游员事后代购并托运当时断货的商品时,原则上导游员应予以婉拒。   六、旅游者要求亲友随团活动的应对   当旅游者向导游提出此类要求时,导游员应首先了解情况。如果是媒体记者或外交官员的话,要及时通知旅行社,然后征得领队和团中其他旅游者的同意。   七、旅游者要求转递物品的应对   对于旅游者要求转递物品,尤其是食品和贵重物品的要求,导游员一般情况下应予以婉拒。特殊情况无法拒绝时,务必当面核实需转递的物品为何物,同时应请委托者写好委托书,注明收件人姓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以及物品名称和数量并当面点清,签字并留下详细通讯地址。到有任务结束后,导游员要尽快将物品转交给收件人,并请收件人书面签收(务必签署收件日期)。事毕,导游员要将委托书和收条一并交旅行社保管。   八、旅游者要求离团活动的应对   在确保全团行程不受影响和安全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的旅游者,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   1. 允许旅游者离团的几种情况   如果在某地游览期间要求不随团行动而自由活动,导游员在确认其健康和行为能力的情况下,首先要了解其活动内容,再决定是否同意其离团。   如果绿哟这在某一景点游览期间要求不随团游览二自由活动,如果导游员同意其要求,则要明确告知集合时间和集合地点并将自己的联系方式告诉对方,同时进行必要的安全提醒。   如果旅游者在某地游览期间提出探亲访友的要求,导游员要尽量予以协助,满足其愿望。   如果旅游者因特殊原因,如突然患病、家中出事或工作原因等情况要求离团,提前终止旅游活动时,导游员应立即向组团社和地接社进行通报,并协助旅游者订购返程机票,联系用车。   如果旅游者无特殊原因而提出离团,要求提前终止行程,导游员要配合领队了解情况,尽量做好劝说工作。   2.导游员应劝阻旅游者离团自由活动的情况   旅游团按计划前往下一站目的地的当天,不宜同意旅游者离团,以免造成误车(机、船)故障,影响全团的正常行程。   旅游者要求去治安复杂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自由活动时,导游员应尽量劝阻并如实说明情况。   旅游者身体状况不佳,行为能力不强的情况下,导游员要尽量劝阻其离团,以免发生不测。   九、旅游者不当言行的应对   对不恰当的言论和行为导游员在应对上营避免正面对抗,可以采取“以柔克刚”的方式来力争达到求同存异的效果;   对蓄意攻击和污蔑中国的敌对分子,导游员态度要明确、立场坚定地予以制止,但要注意方式方法,不可与之纠缠。   对于旅游者因不了解中国和旅游目的地的地方性法规而作的越轨和违法行为,导游员要予以正视。导游员要了解事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造成的后果,通过介绍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让旅游者认识到其行为的不当,并主动对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处理。   对已造成事实犯罪的药劝其主动自首,并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线索。
2023-09-14 16:04:451

合格导游的首要条件?

⑴ 一个合格的导游要具备那些条件 导游人员的基本素质 导游人员良好素质的标准是: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导游人员。 导游人员的工作繁杂、责任重大,因而对一名合格导游人员的素质要求是多方面的,不过基本上可以将其归纳为思想素质、道德素质、知识素质、技能素质、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等六个方面。 (一)思想素质 1、爱国主义意识 爱国,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都是伦理道德的核心。爱祖国、爱家乡、爱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导游人员的首要美德。 2.很强的服务意识 导游人员要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与“游客至上”、“服务至上”旅游服务宗旨紧密结合起来,真心实意地为游客服务。 (二)道德素质 衡量一个人的素质时,道德素质永远居于首位。道德素质包括政治素质和品德素质。 1、健康的政治素质 导游人员应具有健康的政治素质、高尚的情操,不断提高判断是非、识别善恶、分清荣辱的能力, *** 形形 *** 的物质诱惑和“精神污染”。 2、良好的品德素质 导游人员要做好导游服务工作,首先要学会做人,要尊重他人,要诚信待人,要将个人的功利追求和国家利益融合起来。 导游人员要自尊、自爱,时时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绝不为蝇头小利而做有损人格、国格之事。 导游人员要自信、自强,不管面对什么人、什么事,导游人员都不应妄自菲薄,而要相信自己、相信自己的力量和能力。一个自信的人在工作和生活中总是充满信心,勇于克服困难、争取成功。不过,一个人的自信来自于实力,所以导游人员要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断提高自己,使自己成为名副其实的导游人员。 (三)知识素质 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旅游活动更加趋向于对文化、知识的追求。人们出游,除了消遣,还想通过旅游来增长知识、增加阅历、获取教益,这就对导游人员提出了更高的知识要求。 丰富的知识是搞好导游服务工作的前提。导游讲解必须以丰富的知识作后盾,讲解内容要丰富,要言之有物,内容要健康,要有情有趣;讲解内容要有根有据,而不是胡编乱造。这就表明,导游服务工作本身要求导游人员具有真才实学,知识要丰富、涵盖面要广。事实也证明,导游人员的知识越丰富、信息量越多,就越有可能把导游工作做得有声有色,就能在更大程度上满足旅游者的知识需求。 导游知识包罗万象,本节只简单介绍导游人员应知应会的几方面知识。 1、语言知识 语言知识是导游人员最重要的基本功,是导游服务的工具。古人日:“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导游人员若没有扎实的语言功底,就不可能顺利地进行文化交流,也就不可能高质量地完成导游服务工作。 外语导游人员既要熟练掌握外语,又要不断提高运用母语的能力。 导游讲解是一项综合性的口语艺术,要求导游人员具有很强的口语表达能力,而导游人员的口语艺术必须建立在丰富的知识、扎实的语言功底的基础之上。 2、史地文化知识 史地文化知识是导游讲解的素材,掌握史地文化知识是做一名合格导游人员的必备条件。 史地文化知识包括历史、地理、民族、宗教、风俗民情、风物特产、文学艺术、古建园林等诸方面的知识。导游人员应综合理解史地文化知识并将其融会贯通、灵活运用。这对做好导游服务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导游人员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的艺术鉴赏能力。艺术素养不仅能使导游人员的人格更加完美,还可使导游讲解的层次大大提高,从而在文化交流中做出更多的贡献。 3、政策法规知识 政策法规知识也是导游人员的必备知识。这是因为: (1)政策法规是导游人员工作的指针,指导导游人员的导游讲解、回答游客问题及与游客讨论有关问题。 (2)政策法规是处理问题的原则,导游人员要以相关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旅游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事故。 (3)导游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还要让游客尤其是外国游客了解中国的法律、法规,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导游人员必须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以便正确地处理问题,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导游人员自己也可防范错误的发生。 4、心理学和美学知识 导游人员的服务对象是形形 *** 的旅游者,而且都是短暂相处,因而掌握心理学知识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导游人员要学会运用心理学知识了解旅游者,有的放矢地做好导游讲解和旅行生活服务;有针对性地提供心理服务,从而使旅游者从心理上得到满足,在精神上获得享受。同时导游人员也要运用心理学知识搞好与各种各样的旅游接待部门工作人员的关系。导游人员还要运用心理学知识随时调整自己的心理状态,使自己始终精神饱满、热情周到地为旅游者服务。 旅游活动是一项综合性的审美活动,要求导游人员懂得什么是美、知道美在何处,并且善于运用生动形象的语言向不同审美情趣的旅游者传递审美信息,帮助他们最大限度地获得美的享受。导游人员还要运用美学知识指导自己的衣着打扮和言行举止,因为导游人员本身就是旅游者的审美对象。 此外,导游人员还应该掌握旅游业务知识、熟悉交通知识、海关知识、货币保险知识、邮电通讯知识、社会知识、国际知识以及卫生、生活等旅行常识。 (四)技能素质 通常,一个旅游团是因为旅游而临时组织起来的,旅游者之间可能本来素不相识,他们的层次往往参差不齐,他们的文化修养不同,生活习惯、兴趣爱好也有较大差异。此外,在不少旅游者的心中,导游人员是花钱雇来为他们提供服务的“下人”。这给导游人员提出了一个棘手的问题:怎样将旅游者聚集在自己周围?怎样使全团成员,至少使大部分成员旅游生活愉快,获得美的享受并对导游服务工作满意? 为了圆满做好导游服务工作,导游人员不仅要具有较强的实力,也要掌握必不可少的服务技能,还要注意工作时的方式、方法。 语言、知识、服务技能构成了导游服务三要素,缺一不可。只有三者和谐结合才能向旅游者提供高质量的导游服务。 导游人员的服务技能范围很广,但主要有下述几个方面: 1、独立工作能力 导游服务工作的独立性很强。带团外出旅游,导游人员一般是独当一面:独立地组织旅游活动,独立地处理各种各样的问题等。所以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对导游人员成功完成导游工作具有特殊意义。 2、组织协调能力 导游人员接团后,要根据旅游接待计划合理安排旅游活动,带领全团游览好、生活好。这就要求导游人员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要求导游人员在安排活动时有较强的针对性并留有余地;在组织各项活动时讲究方式、方法并及时掌握变化着的客观情况,灵活地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 3、善于和各种人打交道的能力 导游人员的工作对象面广、复杂,善于和各种人打交道是导游人员最重要的技能之一。与层次不同、品质各异、性格不同的中外人士交往,要求导游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公共关系学知识并能熟练运用,且具有灵活多变、能适应不断变化着的氛围的能力,随机应变处理问题,搞好各方面的关系。 导游人员具有相当的公关能力,在待人接物时会更自然、得体;发挥能动性和自主性的水平必然会提高,有利于提高导游服务质量。 由于导游工作的性质特殊,决定了导游人员的人际关系比较复杂。这就要求导游人员应是一个活泼型、外向型的人,是一个精力充沛、情绪饱满的人,是一个具有爱心、热情地与人交往、待人诚恳、富于幽默感的人,是一个有能力解决问题、可以让人信赖依靠的人。 4、导游讲解能力 导游人员要学会对相同的题材从不同角度讲解,使其达到不同的意境,满足不同层次和不同审美情趣旅游者的审美要求。 5、特殊问题的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旅游活动中出现问题和事故在所难免,能否妥善处理问题和事故是对导游人员的考验。临危不惧、处惊不乱、头脑清醒、处事果断、办事利索、随机应变是导游人员处理问题和事故时应有的素质。 旅游活动中出现问题和事故的时空条件、问题和事故的性质各不相同,不允许导游人员墨守成规,而应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合情、合理、合法地予以处理。 (五)心理素质 导游服务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决定了导游人员不能只掌握一些操作技能,而是要全面培养自己的各种能力:敏锐的观察能力、准确的判断能力、冷静的思维能力、较强的自控能力等,这些都属于人的心理素质范围。导游人员的良好心理素质是导游活动成功的重要保证。 1、敏锐的观察能力和感知能力 导游讲解“贵在灵活、妙在变化”,而灵活变化的依据是通过导游人员的观察得到的信息。 有位优秀导游员把成功的导游服务总结为16个字:注意观察、鉴貌辨色、随机应变、灵活导游。就是说,导游人员要善于通过不同方式自觉观察并发现旅游者的心理变化和需求,及时调整导游讲解的详略、深浅和快慢,使其更具针对性。这样,才能将大部分旅游者吸引在导游人员身边,导游活动才有可能成功。 在参观游览现场,导游人员不仅要注意观察旅游者,还要善于观察周围的事物和环境。若发现异常变化,就得当机立断,或改变游览线路,或干脆把旅游团(者)带离现场,以免发生意外,保证旅游活动顺利进行。 2、冷静的思维能力和准确的判断能力 导游人员在带团过程中,需要冷静思考各种各样的问题并且准确判断,采取有效措施,正确予以处理。当遇到险情时,更要求导游人员沉着冷静、果断处理,这样往往能化险为夷,避免事故的发生;出现问题后,如果措施果断,处理合情、合理、合法,会减少损失和不利影响。 事实证明,导游人员处事沉着果断会提高威信,明智地、合情合理地解决问题让游客信服,就能使客、导双方同心协力,共同争取旅游活动的成功。 3、较强的自控能力 导游人员应该是一个心理健康的人,是一个十分自尊的人,是一个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会放纵自己、感情用事的人。 (1)理性的心理品质 导游人员必须具有理性的心理品质,时刻明白自己的角色是“服务员”,自己的任务是为游客提供服务。一上团,导游人员应该很快进入角色并不受任何外来因素的影响,要始终精神饱满、热情友好、笑口常开。 (2)不卑不亢 导游人员与旅游者、入境旅游团领队及其他人员交往时,应既不骄气又不胆怯,始终沉着自然、不卑不亢。 (3)双赢原则 旅游活动时,导游人员与旅游者及其他人员之间出现矛盾、发生纠纷是常有的事,旅游者有时会对导游服务工作挑剔、指责,甚至无理取闹。对此,导游人员不能感情用事,与之争高低,做“嘴上胜利者”,而要以理服人,并且理明则让,力争双赢,避免发生正面冲突。 (4)克服厌烦情绪 在较短的时间内,人们多次、几十次去同一景点,一般都会产生厌烦情绪。但对导游人员而言,这种情绪却是做好导游服务工作的巨大障碍。一名合格的导游人员去一个曾经到过上百次、上千次的旅游景点,都应该像第一次游览那样兴奋,并因此感染旅游者一起游览、一起欣赏美景,加上导游人员的精彩讲解,游览活动就有可能成功。可以这么说,克服厌烦情绪是导游人员做好导游工作的前提条件之一。 (六)身体素质 导游服务工作是一项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高度结合的工作,为了适应这项工作,导游人员不仅要有丰富的知识、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娴熟的服务技能,还必须有健康的身体。导游服务工作要求导游人员能走路、会爬山,能适应各地的气候、水土和饮食;能为旅游者四处奔波,满足他们的正当要求、解决他们的困难;能适应长期在外、连轴转带团、体力消耗大、无法正常休息的工作特点。 ⑵ 全国导游证怎么自学考取 1、关于导游证: 导游证一般分为国导证,省导证,地方导游证,这几个证,从先往后先难后易。国导证最难考,不过国导考到手了在全国所有的地方都是通用的,所以还是建议考国导。 2、关于考导游证的资格: 只要是高中及同等诉中专或是职高毕业就能考.不过现在不同的地方好像有些不同的规定吧.要看你所在的地区.。 3、关于导游考试的题目: 导游证的题目也是各个省自己出的,虽说是国导也要专业考所在省的部分知道;现在大概都考三门:基础知道(这个是两本书的:全国的和所在省的)、导游业务、现场导游(这个会提前告诉一定量的景点,在现场抽题) 4、关于报名和费用: 如果真的要考,就要先要当地的旅游局下面的一个部门——旅游培训中心打听一下。各地的报名费用和考试时间都不一样。不过导游证报名费都不低,要到500上下吧。再去培训中心买书和大纲。 5、关于是否好考: 一句话,只要把3本书都背完了,还有所有的景点导游辞都背了就能过。不过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至少要保证你的记忆力不差还有你对历史地理这些东西不反感,这些是首要的。你要准备一个月的时间要天天看书,(每人情况不定)。如果本来史地知识就很好那就太好了。会轻松很多。 6、还有一点就是很多人的误会,因为我们常说考导游证,但是我们考到的并不是导游证,只是导游人员资格证,但必要有了这个证才能去通过旅行社向当地旅游局申请导游证。这是一个过程了,就是说你考试之后一定要跟一家旅行社签了合同才可能拿到导游证。 导游资格证考试报名条件、时间与要求 报名条件与要求 遵守宪法,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考试内容: 一、导游综合知识:为笔试, 主要内容为: (1)【旅游方针政策与法规及每年的时事政治】 (2)【导游业务】(含旅游案例分析) (3)【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和【地方导游基础】 (4)【汉语言文学基础】(北京与湖南的考生须考) (5)【导游外语】(外语类考生须考,国语类考生不用考) 二、导游服务能力:为现场考试,即口试, 主要内容为: (1)【导游讲解能力】 (2)【导游规范服务能力】; (3)【导游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 外语类考生须用所报考语种的语言进行"导游服务能力"一科考试,并加试口译(中译外和外译中)。 报名与考试时间: 由各省结合自身情况自定。报名一般在每年的六月至九月,考试一般在10月至12月间,象广东省去年就考了俩次,所以考生要向当地旅游局问清楚报名和考试的时间。 考试教材 笔试教材: 【全国导游基础】 【导游业务】 【旅游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 【地方导游基础知识】 参考书: 【旅游案例分析】 口试教材: 【地方的旅游景点导游词】 【导游规范服务】 【导游应变能力及应急事件处理】 解析导游资格证考试的考场内外 一:精心策划,准备资料: 全国各省市导游资格证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报名的时间在每年的六月份至十月份,考试的时间在九月份至十二月份,每年各省的考生都有几千人。随着旅 *** 业的规范化,考试的难度在加大,随着导 *** 业效益的看涨,报考的人数在增加,现各省的录取率仅百分之二十几,比高考的录取率还低,竞争在趋于白热化。怎样在激烈的竞争中取胜,考生就此须制订一个学习计划。外语类的考生如自己的外语基础好可以一次性报考外语导游资格证考试,如果自己的基础没有把握,建议第一次先考国语导游证,拿到了国语导游证第二年再补考一门外语的笔试和口试就可以拿到外语导游证了。 (1)【提早准备】:一般以提前几个月做准备为好,有几个月的时间你可以对几本教材进行有针对性的综合性训练。有的考生等到报名后才拿到书,在书上勾了一下重点,书都没有系统看完一遍,更没有时间做过一些相关的配套练习,笔试口试都没有得到综合性的训练,凭着侥幸的心理,没一点把握就上考场了,考出来猜想自己也许可以得六十分,结果是年年考,年年落榜,最后自己都没信心了,浪费了多少时间,钱财和精力。 (2)【收集资料】:和参加高考一样,其手头必须要有一套完整的导游资格证考试教材和与教材配套的练习和模拟考题。 笔试: 【全国导游基础】【导游实务】【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地方导游基础知识】四本教材,及【旅游案例分析】参考书。 口试:【地方导游词】【导游规范服务】【导游应急事件处理与应变能力】。 (3)【学习计划】:制订一个学习计划,用几个月的时间先把四本教材做熟,并编制一套完整的口试材料。报名以后根据本年考试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报名以后到考试前的俩个月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训练。 (4)【了解信息,及时报名】:各省市的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都不一样,考生在努力学习的同时,还要随时关注本地市旅游局的动态,及本地市新闻报纸上的导游资格证考试的报名消息,最好在六月份以后给旅游局打电话,咨询本年度报名的准确时间,做好报名准备。 二:努力学习,接受指导,高强度练习训练: 导游资格证考试的笔试,口试内容及强化学习 笔试的考试教材有四本书: 【导游基础】【导游业务】【旅游政策与法规】【地方导游基础】 【导游基础】全国部分的内容一般分为: 1:旅游业知识概述 2:中国历史文化 3:中国旅游地理 4:中国民族民俗 5:中国宗教文化 6:中国古代建筑与园林艺术 7:中国的文学艺术 8:中国的饮食文化 9:中国的风物特产 10:中国的港澳台地区及主要的旅游客源国 【导游业务】的内容一般分为: 1:导游概述 2:导游语言艺术 3:导游技能 4:导游接团程序与问题应对 5:其他导游服务。 6:旅游事故的处理 7:导游业务的相关知识。 【旅游政策与法规】的内容一般分为: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 *** 理论及 *** 2:社会主义的改革与建设 3:我国的对外,对港澳台政策 4:我国的旅游政策 5:我国的法治建设与宪法 6:合同法律制度 7: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 8: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9:旅游安全及保险法规制度 10:旅游者出入境及行李运输法规制度 11:旅游卫生与食品卫生管理 12:旅游资源管理法规制度 13: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旅游投诉法规制度 14:导游职业道德 【地方导游基础】的内容一般分为: 1:本省概况 2:本省旅游概况 3:本省主要景区城市概况 4:本省主要旅游景点概况 5:本省的风俗民情 6:本省的饮食 7:本省的特产 8:本省的名人及文学艺术及其他 口试的考试教材有三方面的书籍教程: 【本省导游词】 【导游规范服务】 【导游员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 报考须知 一.考试报名须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省的须暂住证。 2.学历证明(高中毕业或中专毕业以上)原件; 3.国家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状况证明(必须包括常规检查及肝功、乙肝两对半检查)PS:校医院及不符合规定的医院开据的健康证明不能证明其本人的健康状况;健康证在有效期内可以使用; 4.本人1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5.在报名地点领取并填写完整的《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6.报名的条件:年满十八岁,身体健康,具备有高中(含职业中学)或高中毕业以上文凭的中国公民。 7.报名在自己的户口所在地的旅游局报名。在校大学生在学校所在地的旅游局报名。在外地打工的,须持打工城市的暂住证,在该城市的旅游局报名。 8.报考外语导游资格考试的要外语专业的大专以上,非外语专业的本科以上 二:全国各省导游资格证考试时间 1.笔试的考试时间:一般在当年的九月到十二月底这段时间,报名以后当地旅游局会有具体的通知。 2.口试的考试时间:口试的考试一般比笔试的考试延后一段时间,在当年的十月份到十二月份举行。报名以后当地旅游局会有具体的通知。
2023-09-14 16:04:531

旅游政策与法规有计算题吗

旅游政策与法规有计算题。旅游政策与法规有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在这些题型中会出现计算题,计算出结果在选择正确的选项,说明旅游政策与法规有计算题。
2023-09-14 16:05:071

绵阳市文广旅游局政策法规好不好

好。绵阳市文广旅游局是负责管理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的政府机构,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发展。其法规规定了相关行业的标准和规范,有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促进旅游和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2023-09-14 16:05:161

2017年导游资格考试《旅游职业道德与政策法规》第一章知识点

   2017年导游资格考试《旅游职业道德与政策法规》第一章知识点    第一节 旅游职业道德的特点和作用   一、旅游职业道德的含义   (一)职业和职业道德   含义: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工作、劳动过程中所应遵循的、与其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的总和。   包括:职业观念、职业情感、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职业良心、职业作风。   职业道德是一个社会精神文明发展程度的突出标志,是公民道德建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精神:为人民服务。   (二)旅游职业道德   旅游从业人员在履行本职工作过程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及准则的总和。   二、旅游职业道德的特点   职业道德的特点:适用范围上的特殊性、形式上的多样性和具体性、内容上的稳定性和继承性。   除具有以上特点外,社会主义旅游职业道德的还有:   (一)进步性   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在批判地继承了历史上优秀的道德遗产的基础上形成的,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旅游业的特点和要求,最能代表旅游者、旅游工作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一种先进的职业道德。   (二)崇高的目的性   社会主义旅游业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旅游者服务——决定其职业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1)社会主义旅游职业道德与职业目的完全一致。   (2)道德规范与职业地位的一致性。   (3)在社会主义社会,旅游从业人员是旅游企业的主人。从业者的主人翁精神,是社会主义旅游道德崇高目的性的表现。   (三)广泛的适应性   旅游业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三大多样性决定了社会主义旅游职业道德的广泛适应性。   (四)高度的自觉性和实践性   社会主义旅游职业道德是在旅游从业人员高度自觉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   其原则和规范是在旅游职业活动实践中,根据旅游职业责任和旅游职业纪律的要求总结、概括而成的具体可行的行为守则。   (五)多层次性   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的经济结构是多层次的,这决定了社会主义旅游职业道德也必然表现为多层次性。   三、旅游职业道德的作用(五大有利)   有利于   (一)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   (二)改善旅游企业的经营管理   (三)改善服务态度和提高服务质量   (四)推动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五)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二节 旅游职业道德的核心、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旅游职业道德的核心   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为人民服务   社会主义旅游职业道德的核心——全心全意为旅游者服务。   其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热心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二)加强职业责任心和道德义务感   (三)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服务态度——服务人员在接待服务对象时所持的神情、举止表现,通常包括:心理状态、面部表情、形体动作、语言表达、服饰打扮等。   服务质量——服务人员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优劣程度,包括:服务的准备工作、服务设施的状态、产品或商品的性能、操作的技巧和工作的效率——体现在服务过程中的许多细节中。   二、旅游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集体主义   (一)含义   作为一种道德原则:其首先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大集体利益高于小集体利益,全局利益高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高于眼前利益。   集体主义的基本要求——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国家的关系。   (二)在旅游职业活动中的体现   1、要有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   2、要有团结协作的精神   3、要有爱护公共财物的品德   4、要反对利己主义   三、旅游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一)热爱旅游事业   包括以下三方面:   1、正确认识旅游事业的性质和任务   既是经济事业,又是文化事业;既要为国家建设积累资金、赚取外汇,又要扩大我国的对外影响,增进同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与友谊,开展民间性质的文化、科技交流。同时,伴随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已日益成为人们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途径。   2、培养敬业、乐业的道德情感   敬业——敬重我们自己所从事的旅游事业,有职业荣誉感。   乐业——以主人翁的姿态,热爱旅游事业,乐于为广大旅游者服务,并且以做好本职工作作为自己最大的快乐,即有职业幸福感。   3、树立勤业、创业的精神   勤业——为发展我国的旅游事业刻苦钻研业务,勤学苦练过硬本领;在平凡而琐碎的旅游服务过程中兢兢业业,尽心尽责;在职业实践中养成忠于职守、养成克勤克俭的良好习惯。   创业——以高度的主人翁精神,进行创造性的劳动,并积极参与各方面的工作,使我国的旅游事业得到更大、更健康的发展。   (二)发扬爱国主义精神   1、爱国主义的含义   千百年来固定下来的对自己祖国的一种最深厚的感情。即人们对自己所出生的民族、民族的发祥地(即祖国的山河)、民族的优秀传统和文化等深深热爱的一种感情。它是国家、民族自信心和自尊心在个人身上的集中体现。   2、爱国主义的基本要求(六点)   (1)坚持祖国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在个人利益同祖国利益不一致时要无条件地服从祖国利益;   2)要自觉维护祖国的独立、完整、统一和尊严,反对一切叛卖祖国、玷污祖国的言论和行为;   (3)要自觉维护各族人民的安定团结,一切言论和行为都要有利于安定团结局面的形成和巩固;   (4)要自觉为祖国的繁荣昌盛奋发进取,努力工作,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5)要有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在任何大国、强国、富国面前决不妄自菲薄、卑躬屈膝,更不崇洋媚外;   (6)要尊重、关心和支持其他民族和国家的人民的正义斗争,坚持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的统一。   3、培养爱国主义情感   (1)学习、了解祖国的历史。   (2)树立民族自豪感、自尊心和自信心。   (3)以实际行动报效祖国。
2023-09-14 16:05:231

2017年导游资格考试《旅游职业道德与政策法规》第二章考点

   2017年导游资格考试《旅游职业道德与政策法规》第二章考点   第一节 旅游职业道德规范(八大点)   一、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二、热情友好宾客至上   三、真诚公道信誉第一   四、文明礼貌优质服务   五、不卑不亢一视同仁   六、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七、团结服从顾全大局   八、钻研业务提高技能   一、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旅游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   (一)道德含义:   爱岗敬业,干一行爱一行,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   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严格遵守职业纪律,以崇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恪守职责,兢兢业业地把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做好,完成自己所承担的任务。   (二)具体要求   1、正确认识旅游事业,热爱旅游服务工作   2、端正择业动机,树立高尚职业道德   3、积极努力工作,尽心竭力为旅游者服务   二、热情友好 宾客至上   我国旅游业的指导方针是“友谊为上,经济受益”。而“热情友好、宾客至上”则是旅游接待服务工作的精髓。   (一)道德含义   热情友好是一种道德情感——建立在旅游从业人员对旅游业的道德义务和道德价值的认识上,表现为在旅游接待与服务工作中倾注满腔热情,真诚友好地接待每一位旅游者。   热情友好是一种道德行为——表现为旅游从业人员有意识地做到对客人笑脸相迎,文明礼貌,热情周到,提供优质服务,使客人从中深切地感受到自己受到欢迎、得到尊重,从内心享受到轻松和快乐。   宾客至上——在旅游接待与服务工作中的一切要求都要以宾客为中心,宾客的任何一点需求,我们都有责任尽全力去做得最好。   (二)具体要求   1、主动招呼客人,为客人着想   2、尽力满足客人的要求,不怕麻烦   3、为客人服务,要注意礼仪   三、真诚公道 信誉第一   旅游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   (一)道德含义   真诚公道,要求旅游从业人员必须认真维护旅游者的实际利益,做到真诚相待,经营公道。   信誉第一,要求每个旅游从业人员必须把企业的声誉放在第一位,把它看做是企业的生命。   (二)具体要求   1、真诚待客,正确处理宾客投诉   2、拾金不昧,发扬优良传统   3、重合同,守信誉,严格履行承诺   4、按质论价,收费合理   5、广告宣传,实事求是   四、文明礼貌 优质服务   ——旅游业最重要、最具行业特色的道德规范和业务要求   (一)道德含义   文明礼貌是旅游从业人员服务态度、服务规范和服务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   优质服务是一切服务行业的共同规范,旅游业职业义务的集中体现,旅游从业人员最重要的道德义务和责任。优质服务的核心内容——礼貌服务。   (二)具体要求   1、真诚待人,尊重旅游者   2、清洁端庄,礼貌待客   3、实行标准化服务和个性化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准服务质量》gb/t15971-1995,导游服务标准化服务的依据。   (1)到家服务——根据程序与标准,不仅服务要到位,还要到家,即超出客人的期望值的额外服务。   (2)延伸服务——满足宾客的服务标准需求之外,将服务内容延伸。如有些旅游企业组织的灵活服务、细致服务、癖好服务、意外服务、自选服务、庶务服务等。   (3)微笑服务——旅游从业人员通过真诚的最直接的表达和流露的微笑形式,向宾客提供的礼貌服务。微笑服务与“素质服务”和“知识服务”相结合——真正的“超值服务”。    第二节 旅游道德修养   一、旅游道德修养的含义和要求   (一)含义   在旅游职业实践中,旅游从业人员根据旅游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在旅游职业道德品质方面自觉地进行自我锻炼、自我改造、自我陶冶、自我教育,以使自己的道德品质达到崇高的精神境界。   (二)要求   1、努力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品质(六种品质)   (1)忠实——忠诚老实。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社会主义,忠于旅游事业。具体到工作中即为实事求是,表里如一,讲究信誉,遵守诺言,说到做到,不弄虚作假,不消极怠工,踏踏实实、认认真真地做好各项工作。   (2)无私——大公无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在旅游接待工作中努力做到无私奉献,服务游客。   (3)正直——处理各种问题时,襟怀坦荡,见义勇为,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坚持真理,敢于斗争,疾恶如仇,大义凛然,廉洁奉公。   (4)热忱——满腔热情。在工作中积极向上,敬业乐业,英勇果断,敢于开拓,敢于创新,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工作。   (5)谦逊——谦虚谨慎。能够正确对待成绩与荣誉,正确对待批评与建议,尊重别人,豁达大度,不断学习,不断进取。旅游从业人员具有了这种道德品质,就能在职业活动中做到严于律己、礼貌待客、谦虚待人、不断进步。   (6)勤俭——克勤克俭,艰苦朴素。勤能创业,俭能养志。旅游从业人员具有了这种良好品质,就能在工作中多做贡献,拒腐蚀,永不沾。   2、不断提高道德境界   道德境界是人们在道德品质修养过程中形成的高低不同的觉悟程度;也指在某一时期内,人们所到达的道德品质水平和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思想情操、觉悟水平的综合反映。   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人们的道德境界大体分:   (1)损人利己的道德境界   (2)合理利己主义的道德境界   (3)先公后私的道德境界   (4)大公无私的道德境界   旅游从业人员要想使自己成为一个具有高尚情操的人,就应该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逐步提升自己的道德境界,争取到达大公无私的最高境界。   二、旅游职业道德修养的内容和方法   (一)内容(五个方面)   包括:职业道德认识、职业道德情感、职业道德意志、职业道德信念、职业道德行为。   1、职业道德认识的修养   2、职业道德情感的修养   (1)正义感   (2)义务感   (3)良心感   (4)荣誉感   (5)幸福感
2023-09-14 16:05: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