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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的内容有哪些

2023-10-08 08: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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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贝

  一、发票的购领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按下列规定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购领发票。

  1、提出购票申请。单位或个人在申请购票时,必须提出购票申请报告,在报告中载明单位和个人的名称,所属行业、经济类型、需要发票的种类、名称、数量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印章。

  2、提供有关证件。购领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购买专用发票的,应当提供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其他有关证明,提供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

  3、持簿购买发票。购票申请报告经有权国家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购票者应当领取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发票领购簿》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购领簿》,根据核定的发票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到指定的国家税务机关购领发票。单位或个人购买专用发票的,还应当场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上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印章等章戳。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普通发票;如普通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普通发票样式,报省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按规定数量、时间到指定印刷厂印制。自行印制的发票应当交主管国家税务机关保管,并按前款规定办理领购手续。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凭机构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国家税务机关申请购领或者填开经营地的普通发票。申请购领发票时,应当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一万元的发票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承担法律责任或者收缴保证金。

  (三)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以及其他未领取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不得领购发票,需用发票时,可向经营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填开。申请填开时,应提供足以证明发生购销业务或者提供劳务服务以及其他经营业务活动方面的证明,对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应当先缴税后开票。

  二、发票的填开

  (一)发票填开的基本规定

  1、发票只限于用票单位和个人自己填开使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不提拆本使用发票。

  2、单位和个人只能按照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印制或购买的发票使用,不得用“白条”和其他票据代替发票使用,也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的使用范围。

  3、发票只准在购领发票所在地填开,不准携带到外县(市)使用。到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需要填开普通发票,按规定可到经营地国家税务机关申请购买发票或者申请填开。

  4、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如实向付款方填开发票;但对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可按规定由付款单位向收款个人填开发票;对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提供零星劳务服务,可以免予逐笔填开发票,但应逐日记帐。

  5、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实现经营收入或者发生纳税义务时填开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填开发票。

  6、单位和个人填开发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号码顺序填开,填写时必须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份一次复写,各联内容完全一致,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填开发票应使用中文,也可以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对于填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者折价的,在收回原发票或取得对方国家税务机关的有效证明后,方可填开红字发票,用票单位和个人填错发票,应书写或加盖“作废”字样,完整保存各联备查。用票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及时报告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并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介上公开声明作废,同时接受国家税务机关的处理。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开专用发票,除按上述规定填开外,还应执行下列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但下列情况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销售免税项目;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商业企业零售的烟、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福利用品)、化妆品等消费品,生产、经营机电、机车、汽车、轮船等大型机械、电子设备的工商企业,凡直接销售给使用单位的;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3、一般纳税人经国家税务机关批准采用汇总方式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附有国家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销货清单。

  4、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销售方收到后,应在该发票联和抵扣联及有关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整套保存,并重新填开退货后或销售折让后所需的专用发票。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专用发票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帐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和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5、凡具备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交申请报告以及按照专用发票(机外发票)格式用电子计算机制作的模拟样张,根据会计操作程序用电子计算机制作的最近月份的进货、销货及库存清单及电子计算机设备的配置情况,有关专用发票电子计算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情况等,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购领由国家税务机关监制的机外发票填开使用。

  (三)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的规定;

  1、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县(市)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后,领取《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许可证》;

  2、持《许可证》、供货合同、进货凭证等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开具专用发票。

  三、发票的保管

  (一)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二)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三)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当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开声明作废,并接受国家税务机关的处罚。

  (四)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四、违反发票管理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具体行为:

  1、未按规定印制发票:

  (1)未经省国家税务局批准,而私自印制发票;

  (2)伪造、私刻发票监制章,伪造、变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3)印制发票的企业未按《发票印制通知书》印制发票,转借、转让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4)印制发票的企业未按规定保管发票成品、发票防伪专用品、发票监制章,以及未按规定销毁废品而造成流失;

  (5)用票单位私自印制发票;

  (6)未按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制定印制发票管理制度;

  (7)其他未按规定印制发票的行为。

  2、未按规定购领发票:

  (1)向国家税务机关或国家税务机关委托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取得发票;

  (2)私售、倒买倒卖发票;

  (3)贩卖、窝藏假发票;

  (4)借用他人发票;

  (5)盗取(用)发票;

  (6)私自向未经国家税务机关批准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发票;

  (7)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3、未按规定填开发票:

  (1)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内容不一致;

  (2)填写项目不齐全;

  (3)涂改、伪造、变造发票;

  (4)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5)未经批准拆本使用发票;

  (6)虚构经济业务活动,虚填发票;

  (7)填开票物不符发票;

  (8)填开作废发票;

  (9)未经批准,跨县(市)填开发票;

  (10)以其他票据或白条代替发票填开;

  (11)扩大专用发票填开范围;

  (12)未按规定填报《发票购领用存申报表》;

  (13)未按规定设置发票购领用存登记簿;

  (14)其他未按规定填开发票的行为。

  4、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1)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

  (2)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3)专用发票只取得记帐联或只取得抵扣联的;

  (4)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增值税税款;

  (5)擅自填开发票入帐;

  (6)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5、未按规定保管发票:

  (1)丢失发票;

  (2)损(撕)毁发票;

  (3)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

  (4)未按规定缴销发票;

  (5)印制发票的企业丢失发票或发票监制章及发票防伪专用品等;

  (6)未按规定建立发票管理制度;

  (7)未按国家税务机关规定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

  (8)未按国家税务机关规定设置专门存放专用发票的场所;

  (10)未经国家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

  (11)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6、未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1)拒绝检查、隐瞒真实情况;

  (2)刁难,阻挠税务人员进行检查;

  (3)拒绝接受《发票换票证》;

  (4)其他未按规定接受国家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

  (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家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三)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国家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国家税务机关依法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国家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外,还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依法查处。

  (六)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之一的。下同);

  2、伪造或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3、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4、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5、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6、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及以营利为目的,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

  7、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及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出售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

  8、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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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开票流程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遵照国家税法规定,销售发票使用应按照不同经济业务及其经济对象确定适用范围。一般情况下,公司主要使用以下三类发票。增值税发票: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够提供完整税务资料的企业单位;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够提供税务资料的一般纳税人、不需要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消费行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XXXX车的直接消费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2023-09-13 02:57:111

企业发票管理制度?

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控制企业的发票管理工作,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条例》和《XXX区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发票购买、发放、使用、缴回的专用登记簿。购买发票及时在登记簿上登记,已备查录。 第三条 对于已购入的各类发票,应该加强管理、健全制度、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第四条 禁止转借发票、禁止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禁止擅自拆本使用发票。丢失发票的,必须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情况,并由企业出面向税务机关登记备案。 第五条 开具发票时要按国家规定实事求是填开,发票各联以复写纸套写,内容摘要真实,数量相符,大小写金额相符,注明日期,必须加盖公章及填开人印章。 第六条 凡作废的发票要收齐所有联次加盖作废印章,并与存根一起妥善保存。 第七条 使用后的发票要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妥善保管。 第八条 公司财务经理应定期对各企业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九条 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一、 不按本办法规定保管、使用发票的,扣责任人10元。 二、 转借、转让、涂改发票以及在填制发票时弄虚作假的,扣责任人10元。 三、 丢失发票后未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的,扣责任人10元。 四、 未经批准,擅自拆本使用,销毁发票的,扣责任人10元。 五、 倒卖、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已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2023-09-13 02:58:101

采购发票管理制度

采购发票是供应商开给购货单位,据以付款、记账、纳税的依据。包括采购专用发票和采购普通发票。其中专用发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所开具的发票,发票上记载了销售货物的售价、税率以及税额等,购货方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购入货物已支付的税额作为扣税和记账的依据。普通发票是指除了专用发票之外的发票或其它收购凭证。分析研究:一、零散供方的发票问题:零散发票一般开正式发票情况很少。因此,我们的处理方法为:1、采购员在采购零星物品与零单时,在无正规发票情况下可用收款凭证替代;2、要求在凭证上注明,供方的联系方式、地址、厂家地址等相关具体信息;3、如采购金额超过5000元以上必须有正式发票,如发现发票是假的。对采购员给予一定的惩戒;4、报销时,采购员应说明清楚发票的真伪与书面表达出物料料价格分享情况。特别是零星采购。二、发票挂账以及账务对账处理程序 1、对账。对账是指会计核算中,对账簿记录所做的核对工作。对账工作是保证账账、账证、账实相符的重要条件。对账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账证核对。是指将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与有关会计凭证之间核对,检查其两者的时间、凭证内容、金额、凭证编号等是否一致。月末如果发现账证不符,就应重新进行账证的核对,以保证账证相符。 (2)账账核对。是指在账证核对基础上,要用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期未余额与会计掌管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总账的期末余额相互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3)账实核对。是指在账账核对的基础上,将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相核对(每日进行),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核对(一般每月应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2、结账。出纳人员将本期所发生的所有资金收付业务全部登记入账并核对无误后,应通过结账的方式,计算出本期内现金和银行存款据点入总额、付出总额和期末余额,以了解本单位本期内货币资金的全部收付情况和期末结存情况,为编制会计报表提供依据。 结账的步骤: (1)结账前,出纳人员应逐笔、顺序地登记完成货币资金收付业务。 (2)月结时,在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最后一笔记录下面划一道红线,在红线下结出本月发生额和期末余额。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并在其下面再划一道红线。季结、年结方法同上,所不同的是摘要栏内写出“季结、年结”;在年结下面划出双红线(表示封账)。 (3)年度终了,将“现金”和“银行存款”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年度,在“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在下一会计年度新账的摘要栏内写明“上年结转”,并将余额填入余额栏。 3、挂帐挂账需要注意涉税风险预收账款是买卖双方协议商定,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贷款给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负债。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预收账款的核算应视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预收账款比较多的,可以设置“预收账款”科目;预收账款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核算的,“预收账款”科目的贷方,反映预收的货款和补付的货款;借方反映应收的货款和退回多收的货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清的预收款项借方余额反映应收的款项。预收账款挂账长期或者大额挂账的现象主要分两类:1、非主观故意行为。部分企业尤其是工业企业按合同规定收到预收账款、发出货物后未将全部货款结转销售收入,未能及时足额纳税;以上偏差并非企业故意偷逃税款,主要是会计人员对税法的学习和理解不够,或误将预收账款结算方式当作分期收款结算方式进行账务处理,或认为没有收到全部货款及开具发票就可以不记收入而未结转销售收入。会计人员在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时间上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会计人员过多的从会计制度角度,考虑谨慎性原则,强调所有权的实际性转移,而忽视税法规定的形式要件实现就应纳入收入,缴纳税款,混淆“预收账款”、“分期收款”等结算方式,将本应属于收款在前,发货在后的预收账款误按分期收款进行账务处理。2、存在主观故意行为。纳税人资产负债表“预收账款”某一时间贷方余额为较大。该企业经营产品属于非紧俏商品,基本上是买方市场,购货单位先付款后提货的可能性较小,故检查重点放到“预收账款(暂收款)”账户。此账户反映某一时间段贷方发生额比较频繁,故通过抽取调阅发生额较大的凭证详细检查。经查阅其业务日报表和销售部门的发货记录,发现付款单位已将货提走,但发票未开,从而确定为属于销售货物的行为,只是部分余款未结。经过逐项核实,发现该企业将销售货款挂“预收账款”,未转入“商品销售收入”,少报销售额,不缴或者少缴纳税款。另外,部分纳税人滥用收入确认要件,故意推延纳税时间。如有的企业利用甲方因整体交付和付款计划安排而不及时索票,滥用收入确认要件,以未验收而不满足合同确认的所有权转移,推延纳税时间。如电力行业,甲方付款有一定的付款时间规定。根据行业惯例,要5年后才付款,设备供应商也按照5年确认收入,而电站投入商业化运作一般只需要3年时间。这样会面临涉税风险,应当从实质上把握预收账款确认收入。应税收入长期挂“预收账款”,在税务机关的检查中是经常遇到的。对此税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注重审核账簿与查看实物相结合,掌握货物发出的具体情况。例如,A公司预付30%价款,款到发货后付50%,安装调试后付16%,开出全额发票后再付4%.实际运作上,税务机关实施检查时,B公司已全部发货,收到了该集团公司的收条,且收到80%的货款。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预收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方预收的定金或部分货款,货物发出时确认销售收入。对于B公司提出自己销售的货物属于大型设备,应当在完成安装后才算是发货这一情况,经过稽查人员外调,当时,B公司发货后已完成安装任务,A公司打了收条证明收到了货物,尽管双方因对产品质量有争议,但并不影响货物所有权在发货时就已发生转移这一事实。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因此,B公司受到了补税、罚款和加收滞纳金的税务处理。挂账在财务上有很多的例子:比如,发货后不马上收到货款的叫挂账。挂在应收账款。比如,购货后不马上付款的也叫挂账。挂在应付账款。比如,暂时不处理的账务,也叫挂账。挂在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因为从大的方面来说,暂时不计入收入、成本、费用等损益类账的经济业务都可以叫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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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定额发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结合本酒店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所用发票分餐饮业定额发票、旅店业发票、其它服务业发票三种。  2、所有发票由酒店财务部统一管理,收银员负责领取、保管开具、上交发票。  3、领取及上交时应登记,登记内容包括:领用(交回)时间、发票种类、发票起止号码、面值,并由收银员签名。发票用完后,要及时到财务部消号,注销后方可领取新的发票。  4、收银员应根据客人实际消费金额如实开具发票,不得擅自多开、虚开。  5、收银员应根据发票格式正确填写,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挖补、随意撕毁。如为作废发票,应保证三联完整交回财务。  6、收银员交接班时,应将发票使用情况写在交接班记录本上,交接班时双方核对无误,签字后方可下班。http://www.mo84.com/html/cy/1687.html
2023-09-13 02:58:481

保健品收据的管理制度

发票收据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规范公司发票和收据的管理,正确进行经济核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XX市发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所规定的发票、收据是指:1、发票:指从税务机关购买的专用发票,包括北京市服务业专用发票、北京市工商企业资金往来专用发票等。2、收据:指盖有公司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从非税务机关购买的收款票据。(三)总公司财务部设专人负责发票、收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领取、收回和检查工作,对发票和收据进行统一管理。(四)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分公司,并作为分公司制定发票、收据管理制度的依据。二、发票、收据的购买、保管和领取(一)发票、收据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购买,并由专人负责,各地督导不得从财务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或收据。分公司由于业务需要,独立从事经营业务的,可以自行购买使用。(二)发票、收据购入后由财务部设专人负责保管,并设置发票、收据使用登记簿,按类别登记。(三)分公司或督导应当严格发票、收据的管理工作,由项目负责人统一到财务部领取所有发票、收据,填写发票、收据使用登记薄,将领取数量、号码进行登记,双方签字。(四)整本收据使用完后,收据使用人应将整本收据存根联交到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核对收据存根、报表后到财务办理注销登记。(五)财务部每季应将库存发票、收据清理一次,账面数与实有数进行核对,年终将已使用的发票、收据按《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存档保存。(六)发票保管人变更时,应办理发票移交、清点手续。三、发票的使用(一)总公司及所属分公司提供服务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二)总公司及所属分公司收取单位或个人往来性质的款项时,应向付款单位或个人开具资金往来发票或收据。(三)使用发票、收据前应检查有无缺号、缺联、少份、错号现象。如发现上述情况之一,此本发票或收据不能使用,及时交回财务。(四)开据的发票、收据,必须注明单位全称、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等。(五)不得虚开、代开发票,不得开具与事实不符发票。(六)发票、收据要按顺序使用,各联要一次复写,各栏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并在收款单位处加盖财务专用章。(七)填错的发票要逐联加盖“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各联,统一装订。(八)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收据;不得使用拆本发票、收据;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十)各地督导所收押金必须向促销员填开收据,经并双方签字,两天内存入总公司财务部指定帐户,同时上报收取押金明细表以及收据使用状况,并通知财务部查收。四、发票、收据的检查(一)对使用完的发票,财务部应仔细检查整本发票是否按规定使用。(二)发现丢失发票、收据的发票管理人,必须在当日向总公司财务部报告,丢失发票的,还应在2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五、责任(一)所有发票、收据使用人都应按本制度使用和管理发票、收据,如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如能弥补,应尽力弥补,不能弥补的,要负赔偿责任。(二)因发票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责任。对严重违反发票使用规定的,按税务管理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三)凡未按公司要求及时上交押金,收取押金不开收据,不及时上报收取押金明细表的情况,一经查处,将如数上交押金,并处相关责任人200-500元罚款。六、附则(一)本制度由总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补充。(二)本制度由总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三)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023-09-13 02:58:571

发票制度什么时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于1993年12月12日由国务院批准,于1993年12月23日由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09-13 02:59:051

发票保管期限为多久?

发票的有效期分为两种: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效期为180天。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由90天延长至180天;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由90天延长至180天;2、普通发票的有效期为6个月。纳税人领购普通发票的使用期限为6个月。据《关于全面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纳税人领购普通发票的使用期限为6个月。超过6个月使用期限的普通增值税发票需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验旧手续。发票的开具和保管:1、发票的开具与索取,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2、发票使用管理制度,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综上所述,发票是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第二十八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2023-09-13 02:59:151

发票管理内容?

企业发票管理混乱,问题出在哪儿?打破发票管理僵局应该如何做?发票管理混乱的原因主要是发票在报销阶段,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同时报销,使得财务人员措手不及。虽然电子发票已经全面普及,但纸质发票还未完全退出市场,所以,面对电子发票和纸质发票同时参与报销的情况,财务人员在发票审核上需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查验发票是否重复和真实。发票管理多人参与,信息未实时共享、流通,造成不同多人反复处理同样问题。企业发票管理要求严格,业务量较大的企业往往是多个财务协同管理公司发票,尽管多人管理可以提高工作的效率,但如果信息不及时共享,就易造成工作内容的重叠和冲突。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发票管理混乱,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才是当务之急。票总管发票管理专家,专业解决企业发票报销过程中发票录入、真伪验证、重复报销查询、电子发票归档等问题。无论是电子发票还是纸质发票,都可以通过票总管完成发票的报销、查验、审核、归档管理。在发票管理的过程中,纸质发票的影像保存,电子发票的查验真伪,票总管都能快速高效解决,将纸质发票的传统和电子发票的实用兼顾,在坚持固有的报销流程的前提下,加快了发票报销的进度,提高了财务审核发票的效率性和正确性。票总管力求打造发票数字化管理模式,集成优化发票管理环境,有效帮助企业提升工作效率。
2023-09-13 02:59:272

关于一般纳税人发票的保管、使用制度是什么?

(二)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三)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当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开声明作废,并接受国家税务机关的处罚。 (四)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制度篇: 发票的保管、使用规定 1、发票的保管 专人保管原则:由发票管理员专人保管。   专柜存放原则:统一发票专柜存放,增值税发票保险箱存放。 定期保存原则:作废发票全份保存,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保存五年,期满后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2、发票使用 加盖印章原则:发票联、增值税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均应加盖纳税人发票专用章。 自用原则:发票不得外借,不得为他人代开。 分别使用原则:应按各类发票规定范围使用。 顺号使用原则:应顺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不得跳号使用。 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原则。   管理篇: 国税机关对一般纳税人的审核,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能否按规定领购、开具和保管专用发票; (二)有无专职或兼职并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 (三)能否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总帐和有关明细帐进行会计核算,真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 (四)能否准确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金、进项税金和应交税金; (五)能否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准确提供税务资料; (六)能否按规定如实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按期纳税。   经过审核,发现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规定进行处理:   1、审核中发现一般纳税人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应依据《税收征管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及其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罚。经市、县国税机关批准,在6个月内停止其使用专用发票,收缴结存的专用发票,暂扣专用发票领购簿,并责令纳税人限期完善专用发票的保管使用制度。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经市、县国税机关批准,可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2、审核中发现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上的,但不具备规定条件的,经市、县国税机关批准,停止其抵扣进项税额,按销售额依规定税率计算征收应纳税款,同时取消其专用发票使用权,并收缴结存的专用发票和专用发票领购簿。待纳税人完善有关制度,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后,经市、县国税局批准,方可使用专用发票,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但停止抵扣期间购进货物、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以及按规定可抵扣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不得结转到经批准准许抵扣进项税额时抵扣。   3、核审中发现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的,不具备有关条件的,经市、县国税机关批准,可停止其抵扣进项税金,按销售额依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金,并取消其专用发票使用权,收缴结存的专用发票和专用发票领购簿,责令其3个月内健全完善有关制度。对3个月后经验收仍达不到国税机关要求的,经市、县国税机关批准,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按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规定征税。停止抵扣期间购进货物、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金,以及按规定可抵扣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不得结转到经批准允许抵扣进项税金时抵扣。   4、审核中发现一般纳税人不能按规定如实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提供有关资料,并且不能按期申报纳税的,除应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经市、县国税机关批准,还可停供专用发票。
2023-09-13 02:59:431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下面很好
2023-09-13 03:00:142

电子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

法律主观:电子发票的管理制度: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2023-09-13 03:00:231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样本)为了更好地加强专用发票的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税务机关制定的专用发票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1、由购票人持身份证责发票的领取、开具、保管及诸项业务,非发票管理人员不得代办有关发票业务。 2、领取专用发票必须专人专车或两人同行领取。领取时当面点清,入库后由专人保管,并把专用发票存放在保险柜里。 3、开具专用发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发票联和记帐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4、不得转借、转让、涂改、代开专用发票,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不得扩大专用发票使用范围,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的专用发票。 5、不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并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 6、填开专用发票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专用发票。 7、坚决按规定妥善存放、保管专用发票,不放置在不安全的地方。 8、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存根联,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应当保存十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销毁。 9、在使用专用发票过程中,如不慎丢失、损毁,应于丢失当日(24小时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理。 10、虚收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映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年 月 日
2023-09-13 03:00:492

发票使用法规制度有哪些

法律分析:发票使用法规制度: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格式、字体、栏次、内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一致,按发票联次分为两联票和五联票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销货方用作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用作记账凭证。此外为满足部分纳税人的需要,在基本联次后添加了三联的附加联次,即五联票,供企业选择使用。二、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联(发票联)采用防伪纸张印制。代码采用专用防伪油墨印刷,号码的字型为专用异型体。各联次的颜色依次为蓝、橙、绿蓝、黄-绿和紫红色。三、凡纳入“一机多票”系统(包括试运行)的一般纳税人,自纳入之日起,一律使用全国统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对于一般纳税人已领购但尚未使用的旧版普通发票,由主管税务机关限期缴销或退回税务机关;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允许其暂缓纳入“一机多票”系统,以避免库存发票的浪费,但最迟不得超过2005年年底。四、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价格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制定。五、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一机多票”系统的试运行工作,切实做好新旧普通发票的衔接工作。要掌握情况,统筹布置,合理安排.确保“一机多票”系统顺利推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2023-09-13 03:00:571

应开未开发票违法处罚

法律客观:2014年1月,甲方惠程公司、乙方光菲公司签订《供货协议书》,约定乙方向甲方供应0号柴油,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收到货款后三日内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在甲方结清货款的前提下按月总量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签订后,光菲公司依约向惠程公司供应柴油,惠程公司先后分四次向光菲公司支付了该款项。光菲公司向惠程公司开具了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至合同期满,仍有22.5万元的发票未向惠程公司开具。2015年3月,惠程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光菲公司开具价税合计金额为22.5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厦门中院审理认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惠程公司请求光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法不予支持,遂驳回了惠程公司的诉讼请求。■法官说法拒开发票行为应由税务机关处理该案承办法官孙仲分析指出,这起案件的焦点问题在于,开具发票的主张能否作为一项独立诉讼请求。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对拒不开具发票的行为,权利遭受侵害的一方当事人可向税务部门投诉,由税务部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处理。同时发票管理办法也规定,对拒不开票的义务人,税务管理机关可责令开票义务人限期改正,没收其非法所得,可并处罚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还规定,取消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格、收回拒不开票义务人的增值税发票。上述规定说明,请求履行开具发票的义务应属于税务部门的行政职权范畴,不应由法院主管,这也是民商事法律关系与税收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之所在。鉴于此,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可自行到税收行政管理部门寻求行政救济。
2023-09-13 03:01:161

税务常识:如何领购和使用普通发票

领购普通发票   1、纳税人需要使用普通发票的,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领购时须提供以下证件或资料:   (1)领购普通发票的书面申请;   (2)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或其他有关证件;   (3)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发给的,并留有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的发票领购簿、税务IC卡。 2、普通发票实行批量供应、交旧购新或验旧购新方式供应。 3、在领购普通发票时,需按发售发票的税务机关规定交纳工本费。 4、临时到外地从事经营活动的,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发票。 5、用票单位因发生转业、改组、合并、联营、迁移、停业、破产以及改变隶属税务关系时,按规定需要缴销或变换发票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购买发票的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的缴销、变换手续,一律不准私自处理。 领购发票保全措施   1、领购发票保全的范围   (1)外地来津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   (2)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   (3)有违反发票使用规定受过处罚未改正的   (4)会计制度不健全,没有固定财会人员的 以上单位和个人在购买发票时,应缴纳发票保证金(发票保证金每本1000元)或提供纳税担保。 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收据。 2、发票担保人应具备的条件 担保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担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不得作担保人。 担保人同意为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填写担保书。担保书内容包括:担保对象、范围、期限和责任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担保书须经购票人、保证人和税务机关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担保期限最多为一年。 正确使用普通发票   用票单位要建立健全普通发票管理制度,对普通发票应选择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工作人员负责管理,专人保管,并要有防盗、防霉、防湿、防火等设施,同时按规定建立健全领用存双面帐,以明确各自责任。 填开普通发票要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填开发票使用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业务项目;发票一式各联必须一次复写,不得涂改,不得拆份填开,票面要字迹清晰,保持整洁;填写内容详细齐全,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填开后要加盖填写经办人印章和填开单位财务业务专用章;不准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填开发票;不准填开未经税务机关准许的其他单位的发票;不准填开白条子等非法凭证代替发票;不准填开收款收据代替发票使用;不准盗用其他单位发票;付款单位或个人索要发票,不得拒绝填开。 普通发票仅限于用票单位自己使用,不得带到本县(市)以外地方填开。用票单位应按规定填开、取得、印刷、使用、保管发票;不得擅自出售、销毁发票;不得伪造、涂改、转让、撕毁、丢失发票。用票单位对填开错的发票,应完整保存其各联,不得私自销毁;对丢失发票,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2023-09-13 03:01:241

发票的保管和处罚方式有哪些?

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票是财务记账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企业的财务保管发票有一定的要求,以及弄丢发票是有一定的处罚的,那么发票的保管和处罚有哪些?发票的保管和处罚方式1、发票的保管发票保管指对领用环节和发票印发的管理。主要包括有税务机关对未发放的发票保管、发票的印制和个人和纳税单位对领用发票的保管,必须妥善保管纳税单位和个人对领用的发票。若使用量较大的单位还应建立发票登记簿,及时记录发票的使用、结存和购入情况,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理,以防丢失。(1)个人和单位应当设置发票登记簿,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并按时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2)个人和单位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缴销、变更手续。(3)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丢失。如果发票丢失,应当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在电视和报刊等传播媒介上公开声明作废,接受国家税务机关的处罚。(4)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登记簿和发票存根联,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2、发票的处罚方式违反发票管理的法律责任。反发票管理法规的具体行为:《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1)没有按照规定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或者印制发票。(2)主要包括: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倒买倒卖、私售发票;窝藏、贩运假发票;借用他人发票或者向他人提供发票;盗取(用)发票;其他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3)没有根据规定填开具发票。(4)没有根据取得发票。(5)没有根据保管发票的。(6)没有根据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7)个人或者单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伪造出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税款的、骗取出口退税的其他发票,以及以营利为目的,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非法出售或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用于抵扣税款、骗取出口退税的其他发票的,以及以营利为目的,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盗窃其他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2023-09-13 03:01:331

请问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和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有哪些?谢谢哪位高手给予回答。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WBR>税额的凭证。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WBR>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 本规定所称防伪税控系统,是指经国务院同意推行的,</WBR>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本规定所称专用设备,是指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 本规定所称通用设备,是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器具和其他设备。 第四条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WBR>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第五条 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WBR>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WBR>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 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应进行实地核查。</WBR>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后将核查资料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 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需填报《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WBR>附件1)。 第六条 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设备后,凭《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WBR>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发行。 本规定所称初始发行,</WBR>的行为。 (一)企业名称; (二)税务登记代码; (三)开票限额; (四)购票限量; (五)购票人员姓名、密码; (六)开票机数量; (七)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信息。 一般纳税人发生上列第一、三、四、五、六、七项信息变化,</WBR>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发行。 第七条 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WBR>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 第八条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WBR>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二)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WBR>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WBR>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WBR>为本规定第八条所称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一)未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二)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存放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三)未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和《</WBR>认证结果清单》装订成册; (四)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基本联次。 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WBR>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WBR>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WBR>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WBR>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WBR>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WBR>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WBR>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WBR>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WBR>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五条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WBR>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WBR>。《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 《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WBR>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第十八条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WBR>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WBR>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WBR>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WBR>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第二十一条 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WBR>税,在申报所属月份内可分次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 本规定所称报税,</WBR>是纳税人持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向税务机关报送开票数据电文。 第二十二条 因IC卡、软盘质量等问题无法报税的,应更换IC卡、软盘。 因硬盘损坏、更换金税卡等原因不能正常报税的,</WBR>由主管税务机关补采开票数据。 第二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转为小规模纳税人,</WBR>应将专用设备和结存未用的纸质专用发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应缴销其专用发票,</WBR>并按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处理专用设备。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所称专用发票的缴销,</WBR>同时作废相应的专用发票数据电文。 被缴销的纸质专用发票应退还纳税人。 第二十五条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WBR>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本规定所称认证,</WBR>是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对专用发票所列数据的识别、确认。 本规定所称认证相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无误,</WBR>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一致。 第二十六条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WBR>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一)无法认证。 本规定所称无法认证,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WBR>无法产生认证结果。 (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WBR>是指专用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 (三)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WBR>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 第二十七条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WBR>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一)重复认证。 本规定所称重复认证,</WBR>是指已经认证相符的同一张专用发票再次认证。 (二)密文有误。 本规定所称密文有误,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无法解译。 (三)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认证不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有误,</WBR>或者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不一致。 本项所称认证不符不含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 (四)列为失控专用发票。 本规定所称列为失控专用发票,</WBR>是指认证时的专用发票已被登记为失控专用发票。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WBR>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WBR>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WBR>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第二十九条 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WBR>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WBR>以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023-09-13 03:01:411

发票如何加强管理?

发票管理导出,可以用支付宝搜:理票侠
2023-09-13 03:02:053

银川市饮食娱乐行业定额发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饮食娱乐行业的发票及税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银川市区内的饮食娱乐业,包括:饮食、歌舞厅、桑拿浴、保龄球、旱冰、垂钓中心、卡拉OK、台球室、音乐茶座、游艺场等行业的发票及税收征收管理。第三条 凡在本市市区内从事饮食娱乐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在其取得营业收入时必须向消费者开具《宁夏银川市饮食娱乐行业定额发票》(以下简称:定额发票)。第四条 银川市地方税务局是银川市饮食娱乐行业定额发票的主管部门,各税务分(区)局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 定额发票由银川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票面套印银川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  定额发票面额为:壹元、贰元、伍元、壹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伍佰元、壹仟元、伍仟元。  定额发票为存根联带报销联单页式发票。第六条 定额发票采用撕票的方式组合开具。开具时应加盖开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并同时使用黑(蓝)水笔加填顾客名称、经营项目和开票日期等有关栏目。  开票金额在一元以下五角以上的按一元金额开票,开票金额不足五角的可不开票。第七条 财务管理制度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且单位发票结算金额较大的业户,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从严适量供给伍仟元大额发票。第八条 外市、县在本市市区内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其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收取不超过一万元的保证金。  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时应当开具收据。第九条 定额发票采用验旧领新的供应方式。用票人需按要求填报《银川市饮食娱乐行业定额发票核销表》,同时将已使用过的发票存根交税务机关查验,并如实申报纳税情况,经查验合格后,凭税务机关已查验的发票核销表及发票领购手册购领发票。第十条 为了便于开票和记帐,对未开具发票取得的零星收入,应汇同开具发票取得的收入一并登记《营业汇总凭证》作为合法记帐凭证。  《营业汇总凭证》由银川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发放,并视同发票管理。第十一条 用票人不得非法买卖、转让、借用或给他人代开定额发票。开具发票必须真实、完整,严禁使用假发票、白条子及其他不合法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第十二条 各用票业户应建立健全发票保管制度和领用登记制度,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发票,以保证发票的安全。凡业主发生丢失毁损等情况,应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上报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其发票的面额总值照章补税后,再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第十三条 消费者要求开具发票的,用票业户不得拒开。凡拒开发票者一经举报由主管税务机关查实后,按照有关规定以偷税行为从严处理,并对举报者给予奖励。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者,分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银川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09-13 03:02:131

数电发票企业如何管理?

数电发票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管理:规划开票额度。根据合同、交易特点、自身管理能力、受票方情况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确保开票额度能够满足业务需求,同时避免额度过高导致的管理难度。借助授信做管控。数电发票的授信额度是基于开票用量、纳税信用、涉税风险等综合因素变动的。企业应当将授信额度的变化纳入集团管控下属企业的一个重要指标,特别是考虑到税务机关在金税四期中采用“信用+风险”的征管方式,下属企业授信额度的变化就为集团指明了税务管理的重点对象。梳理优化凭证管理。随着发票电子化趋势的发展,企业可以逐步向单套制归档过渡,减少纸质档案的繁琐和不便。同时,利用电子发票,财务及档案团队可以通过系统建设等方式,要求业务端提供电子文档,进而取消报销等环节的文件打印、文档装册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和档案管理效率。全面梳理发票及涉税相关管理现状。数电发票的应用将改变税务核算的方式,企业可以通过分析未开票收入差异的原因、收集各成员单位开票、抵扣情况等,将集团企业的流转税核算、申报加以集中处理。在上线数电发票前,企业可以结合现有的系统和税务管理制度,开展梳理工作,确保顺利过渡到数电发票管理模式。借助专业工具进行自动化管理。例如,百望云推出的进项发票管理解决方案,可以实现数电发票从下载、预览、采集、查验、入账、抵扣、归档的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全面提升企业进项发票管理效率,管控进项发票相关涉税风险,增强发票数据的协同、交互、分析、管理效能。以上措施可以帮助企业在数电发票管理方面实现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和减少风险的目标。
2023-09-13 03:02:221

财务管理制度应注意哪些问题

财务管理制度首先明确的是财务管理的权限划分,即:部门和公司经理层之间的权利划分,公司经理层与董事会的权利划分;其次是职能,是指财务管理的具体内容,比如融资、资金使用、投资成本、税务管理等等,这些应该分章节来描述。至于具体费用的管理,一般另外用小文件约定,比如《差旅费开支办法》,至于什么加班、薪酬那些本不是财务管理约束的事项,应该是人力资源部门管理的范围。当然,太小的企业,一个制度就够了,那也无所谓财务管理制度了。
2023-09-13 03:02:342

普通发票企业要来干嘛

首先,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符合要求的票据来入账,而这种票据就是通常意义上的发票。其次,企业需要确认对应的成本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就必须有有发票,没有发票的部分不能税前扣除。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反映收入税金都是一样的,同一税率,没有什么好处,只是税法要求对小规模纳税人,对于个个消费者购货时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专用增值税发票,如果要说好处,就是按规定开具了发票可以不因没按规定使用发票,避免领到税务局的处罚的好处。拓展资料用票单位要建立健全普通发票管理制度,对普通发票应选择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工作人员负责管理,专人保管,并要有防盗、防霉、防湿、防火等设施,同时按规定建立健全领用存双面帐,以明确各自责任。填开普通发票要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填开发票使用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业务项目;发票一式各联必须一次复写,不得涂改,不得拆份填开,票面要字迹清晰,保持整洁;填写内容详细齐全,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填开后要加盖填写经办人印章和填开单位财务业务专用章;不准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填开发票;不准填开未经税务机关准许的其他单位的发票;不准填开白条子等非法凭证代替发票;不准填开收款收据代替发票使用;不准盗用其他单位发票;付款单位或个人索要发票,不得拒绝填开。普通发票仅限于用票单位自己使用,不得带到本县(市)以外地方填开。用票单位应按规定填开、取得、印刷、使用、保管发票;不得擅自出售、销毁发票;不得伪造、涂改、转让、撕毁、丢失发票。用票单位对填开错的发票,应完整保存其各联,不得私自销毁;对丢失发票,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2023-09-13 03:02:421

如何理解发票管理办法中应当开具发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第二章 发票的印制第七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第八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第九条 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2] 第十条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第十一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建立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第十二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必须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印制发票。第十三条 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印制。民族自治地方的发票,可以加印当地一种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实际需要的,也可以同时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印制。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在境外印制发票。第三章 发票的领购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禁止非法代开发票。第十七条 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的发票。临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内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领购发票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第十八条 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以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第二十三条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三)拆本使用发票;(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第二十五条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第二十六条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第二十八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第五章 发票的检查第三十条 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一)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二)调出发票查验;(三)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五)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第三十一条 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第三十二条 税务机关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发票换票证与所调出查验的发票有同等的效力。被调出查验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税务机关需要将空白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开具收据;经查无问题的,应当及时返还。第三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需要核对发票存根联与发票联填写情况时,可以向持有发票或者发票存根联的单位发出发票填写情况核对卡,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按期报回。第六章 罚则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四)拆本使用发票的;(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三十八条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规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第四十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第四十一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四十三条 税务人员利用职权之便,故意刁难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行业特殊的经营方式和业务需求,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该行业的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特殊需要,制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1986年发布的《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和原国家税务局1991年发布的《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票管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2] “国务院2010年12月27日公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2023-09-13 03:02:525

发票开具规定

开具发票的规定: 1.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均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2.特殊情况下,即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可以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付款方应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3.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5.发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禁止倒买倒卖发票。6.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2023-09-13 03:03:071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流程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的核发: 对经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以下程序核发《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 (1)申请 纳税人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环节领取《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2)受理 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环节受理,审核纳税人提交的下列有关资料: ① 《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② 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用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 购票员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 ④ 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3)审核 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环节对上述资料审核无误后,填发《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并注明准购发票名称、种类、数量限额、购票方式、保管方式等,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号码、《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帐》,同时向纳税人发售《发票登记簿(分类出纳帐)》、《发票登记簿(分户明细帐)》。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的变更 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购票员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批后,由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环节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台帐》中的相关内容。 纳税人需要变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收缴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重新核发《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 对纳税人发生重大偷、抗、骗、欠税行为或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被主管国税机关依法处以停止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行代管监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应暂扣或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售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由县(市)级主管国税机关发票管理环节发售,特殊情况经市(州)级主管国税局批准,可委托下属税务所发售。主管国税机关不得将发售工作委托给企、事业单位,更不得雇用临时人员承办发售管理业务。 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制度。 (1)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时,应提供前次领购的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环节应审核其发票使用情况及版别、起止号码、填开起止日期、累计填开金额、税额、应缴销未使用空白发票起止号码等;核对无误后,将审核结果登记《查验发票使用情况明细帐》,并根据验旧情况登记购簿;如发现违章行为,按税务违法、违章工作程序进行违章处理。 (2)发票管理环节在发售发票时应审核: ① 购票员出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和身份证等证件是否吻合; ② 与《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明台帐》的有关内容是否相符; ③ 纳税人填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单》是否符合要求; ④ 是否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⑤ 是否属关、停、并、转户或非正常户; 对资料齐备、手续齐全、符合条件而又无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行为的,主管国税机关发票管理环节可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价格收取发票工本费,同时开具记载工本费内容的“完税凭证”交纳税人。 (3)发票管理环节将发售发票的种类、数量、起始号码等逐笔登记《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帐》、《发票收发存分类明细帐》、《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日记帐》、《增值税专用发票分类帐》,并监督纳税人对已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加盖“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
2023-09-13 03:03:301

费用报销发票一般如何处理?

费用报销发票一般如何处理?财务根据报销的发票编制会计凭证,并根据做的会计凭证登记相应的账簿.报销的发票附在会计凭证后作为附件,会计凭证按月装订,作为会计档案在单位保管,保管期限为15年.无论税务查账还是审计,他们都会要求看账册,会计凭证一般都是抽查,通常是看到账册中某一笔业务时让你给找相应的凭证来查看.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直接关系到会计信息的质量,各核算单位报账会计受理本单位各项经费支出结报时,应根据行政事业财务制度与财务管理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初审.具体包括:1、原始凭证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审核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是否符合预算管理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严禁"白条"充抵发票.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2、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报帐会计受理的原始凭证应须具备相应的要素,即填制单位公章(或报销专用章)、经费审批人签署意见、经办人员签章、经济业务的用途等.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要求其予以更正、补充.3、原始凭证的填写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受理的原始凭证应按规定要求书写,不得涂改,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单式凭证需用蓝黑墨水钢笔书写;多联套写凭证,可用圆珠笔及双面复写纸复写,不得分张单写.国外票据是否可作为报销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从外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发票是"以票管税"的制度体现,国外没有税务局监制的发票,全部由公司自行开具发票(形式上像收条).外国公司开具的发票应当有公司内部的发票编号,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并载明所收款项对应的内容.并不是每个国家都会按这种制度实行,所以不是每个国家都有发票.
2023-09-13 03:03:381

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管理办法

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管理办法包括:1、为加强对农产品收购企业的增值税管理;2、适用于有农产品收购业务的企业,包括有收购业务的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3、收购业务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针对其收购业务开具;4、纳税人应按照税务行政许可中“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发票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日期、数量以及协议价格。每一张发票都有独一无二的流水账号码,防止发票重复或跳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八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2023-09-13 03:03:471

请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谈如何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及做好“报税”工作

抄税和报税是两个流程,统称为抄报税. IC卡是购发票、开发票和抄税用的。 1、购发票时,持IC卡和发票准购证去税务局办理,购买回来后,将IC卡插入读卡器中,读入到防伪税控开票软件中,用以开具发票时所用。 2、开发票时,首先将IC卡插入读卡器,然后进入开票系统中进行开具发票的操作(怎样开发票,你一定会吧?就不详细说明了),需要注意的是,电子版的发票与打印的发票用纸必须是同一张发票。 3、进项发票的认证,如果你单位购货时取得了增值税发票,月末前持发票的抵扣联去税务局进行认证。 4、抄税,月末终了,根据当地税务规定的抄税时限(一般是次月的1-5日),将本月已经开具使用的发票信息抄入到IC卡中,然后打印出纸质报表并加盖公章,持IC卡和报表去税务局大厅进行抄税。 5、报税,待财务决算做完后,进行纳税申报表的填写、审核、报税的操作(具体的操作你一定会吧,这里就不说了),报完税后,进行申报表的打印,包括主表和附表。 此项的操作,都是在你的机器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软件中完成的,关于进销项发票的填写可以网上下载,既快又准确。季度末,将本季度的申报表主表报送到税务局。 增值税专用发票安全使用保管制度1、严格遵守国家和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健全本单位发票管理制度,辅导、培训、监督本单位职工正确使用发票。2、建立发票帐薄及领用登记,指定专人负责发票领、用、存、缴等管理工作,及时报送各类发票报表和配合税务局做好发票协查工作。3、严格遵守专用发票领用登记, 交验存根,换供新票制度。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专人填开,保险柜存放。确保发票安全。4、交验的发票存根,必须按规定填制封面,加盖公章,相关人员签字。按票号顺序装订,并报当地税务机关审核购票。5、如实提供各类章证及发票管理资料,接受税务机关检查。对本单位发生的各类发票违章,及时报告税务机关,争取从轻处理。6、调整更换发票主管人时,必须先向税务机关报告,由负责人监督各类发票的移交手续。完整保存各类发票管理资料。7、必须严格执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开票规程进行开票工作。8、严禁工作人员借用工作之便盗用、虚开、伪造并以本公司名义进行的非法活动,以经发现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9、发现因工作人员疏忽大意、渎职造成公司专用发票丢失、毁损乃至被盗,公司将按情节轻重和损失额大小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1. 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专人购买、专人开票、专人保管;开票人经培训上岗,发票存入保险柜中。2. 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规定的范围、规定的区域内开出。3.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次填开,一次打印,打印完毕加盖发票专用章。4.开出的发票及时送交售票单位。5.月末将已开发票装订成册,填写“征税凭证封面”,财务人员签字盖章。
2023-09-13 03:03:551

收据管理制度

发票收据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发票和收据的管理,正确进行经济核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XX市发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规定的发票、收据是指: 1、发票:指从税务机关购买的专用发票,包括北京市服务业专用发票、北京市工商企业资金往来专用发票等。 2、收据:指盖有公司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从非税务机关购买的收款票据。 (三)总公司财务部设专人负责发票、收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领取、收回和检查工作,对发票和收据进行统一管理。 (四)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分公司,并作为分公司制定发票、收据管理制度的依据。 二、发票、收据的购买、保管和领取 (一)发票、收据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购买,并由专人负责,各地督导不得从财务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或收据。分公司由于业务需要,独立从事经营业务的,可以自行购买使用。 (二)发票、收据购入后由财务部设专人负责保管,并设置发票、收据使用登记簿,按类别登记。 (三)分公司或督导应当严格发票、收据的管理工作,由项目负责人统一到财务部领取所有发票、收据,填写发票、收据使用登记薄,将领取数量、号码进行登记,双方签字。 (四)整本收据使用完后,收据使用人应将整本收据存根联交到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核对收据存根、报表后到财务办理注销登记。 (五)财务部每季应将库存发票、收据清理一次,账面数与实有数进行核对,年终将已使用的发票、收据按《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存档保存。 (六)发票保管人变更时,应办理发票移交、清点手续。 三、发票的使用 (一)总公司及所属分公司提供服务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二)总公司及所属分公司收取单位或个人往来性质的款项时,应向付款单位或个人开具资金往来发票或收据。 (三)使用发票、收据前应检查有无缺号、缺联、少份、错号现象。如发现上述情况之一,此本发票或收据不能使用,及时交回财务。 (四)开据的发票、收据,必须注明单位全称、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等。 (五)不得虚开、代开发票,不得开具与事实不符发票。 (六)发票、收据要按顺序使用,各联要一次复写,各栏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并在收款单位处加盖财务专用章。 (七)填错的发票要逐联加盖“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各联,统一装订。 (八)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收据;不得使用拆本发票、收据;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十)各地督导所收押金必须向促销员填开收据,经并双方签字,两天内存入总公司财务部指定帐户,同时上报收取押金明细表以及收据使用状况,并通知财务部查收。 四、发票、收据的检查 (一)对使用完的发票,财务部应仔细检查整本发票是否按规定使用。 (二)发现丢失发票、收据的发票管理人,必须在当日向总公司财务部报告,丢失发票的,还应在2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五、责任 (一)所有发票、收据使用人都应按本制度使用和管理发票、收据,如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如能弥补,应尽力弥补,不能弥补的,要负赔偿责任。 (二)因发票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责任。对严重违反发票使用规定的,按税务管理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三)凡未按公司要求及时上交押金,收取押金不开收据,不及时上报收取押金明细表的情况,一经查处,将如数上交押金,并处相关责任人200-500元罚款。 六、附则 (一)本制度由总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补充。 (二)本制度由总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三)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023-09-13 03:04:072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为什么这么严格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为什么这么严格 主要是防止偷税漏税的犯罪活动发生,而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的现象。 简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容和领购使用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做为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一种发票,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使用专用发票。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资料电文。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本规定第八条所称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装置: (一)未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装置; (二)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存放专用发票和专用装置; (三)未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装订成册; (四)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基本联次。 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停止使用 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字型:大 中 小】 列印本页 为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税务总局决定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票),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资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二、为避免浪费,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衔接,货运专票最迟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7月1日起停止使用。 三、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资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可自2015年1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所开具的铁路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可作为发票清单使用。 四、除本公告第三条外,其他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6号)第一条第一项、第二条、第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跨省使用吗 可以 如何安装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安装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卖防伪税控装置系统的公司人员来安装。 专用发票特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税种不能使用专用发票 错。 专用发票还有废旧物资收购专用发票、农产品收购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等等。 浅谈如何完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一)完善我国增值税制度,提高立法层次 (二)加强征管,预防职务犯罪 (三)提高公众纳税意识,建立纳税信用制度 (四)提高资讯化水平,部门之间资讯共享 为什么天猫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那是天猫店里有些店家 是一般纳税人的 一般纳税人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构成骗税罪 有人根据上述解释提出,骗税犯罪必须建立在使用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础上,如果凭借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真实的(即已经经过税务机关的检验,确定包含了与票面记载相同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行为属于将已经缴纳的税款从国家口袋中掏出的行为,仅仅属于偷税,而不属于骗税。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也多是以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骗税案件定罪的关键证据,如果没有此类证据则不能认定为骗税犯罪。 笔者认为,即使凭借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真实的,也可以发生骗税。假设行为人真实采购了一批货物,并取得了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此批货物并未用于出口,而是用于国内销售或者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非应税专案。此后,行为人通过伪造出口报关单和外汇核销单,并凭借这些凭证和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退税。其行为也应认定为骗税。下面具体分析: 1.此批货物用于国内销售。行为人如果对其销售业务正常进行申报,则可以凭借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国内销售环节全额抵扣其税款,从而实现其发票的价值。但如果行为人采取账外经营的方式,隐瞒此批货物的销售收入,不进行申报纳税,则此专用发票的价值就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实现。如果行为人为实现此专用发票的价值,采取假报出口的手段,并凭借该发票和非法取得的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申报退税,那么该行为人就同时构成了偷税和骗税。首先,通过采取账外经营的方式隐瞒销售收入,逃避了向国家缴纳税金的义务,构成偷税。其次,虽然其申报退税所凭借的发票是真实的,但因该发票所包含的进项税额在其偷税的环节已经得到体现,而失去了其包含的进项税额,故其假报出口并凭借此发票申报退税的行为属于骗税行为。 2.此批货物用于非应税专案或者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按照有关规定,此批货物中包含的税金应从进项税额中转出,不得抵扣。与上面同理,如果行为人假报出口,并凭借该发票用于申报退税,则此行为亦属于骗税行为。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骗税犯罪侵犯的是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制度,骗税是通过不法手段,从国家财税部门骗取税款据为己有的行为。 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旧使用情况表 发 票 验 旧 报 告 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验旧正常的发票号码 发票种类 发票程式码 本数 份数 起始号码 终止号码 验旧结果 开票日期 金额 税额 验旧特殊的发票号码 发票种类 发票程式码 本数 份数 起始号码 终止号码 验旧结果 开票日期 金额 税额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把它复制贴上到EXCEL表格里排一下就能用了
2023-09-13 03:04:281

发票票据管理属于财务管理吗?

发票票据管理属于财务管理吗? 发票票据管理属于财务管理。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 1、一般情况财务部是公司发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拟定发票的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财务部对发票管理工作进行具体组织和指导。 2、发票定义: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财务管理属于金融系吗 根据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财务管理专业应属于工商管理类。 股票属于财务管理的范畴吗? 属于。但更多是从筹资的角度来考虑。 考研的财务管理属于经济类还是管理类的! 管理类的 选修课创业财务管理属于文还是理 会计不分文理吧,财务管理等等的科目有很多理科生会适应一些,不过一样也有很多文科生的会计啊,不见得不上手。 自考本科的财务管理属于管理类还是经济类? 属于管理的,因为全国大部分财经类院校是不开设财务管理专业的,通常是属于会计专业,所以应该和会计一样属于管理类。最后取得管理学士学位 财务管理,关于股票 (1)市盈率=每股市价/每股收益=25/2=12.5 甲公司股票所含系统风险与市场组合的风险一致,贝塔系数为1 必要收益率=4%+1.05*(6%-4%)=6.1% (2)新发行股票与原有股票的比例为1:4 认股权数=4 附权优先认股权价值=(附权股票的市价-新股票的认购价)/(1+购买1股股票所需的优先认股权数)=(25-18)/(1+4)=1.4 无优先认股权的股票价格=25-1.4=23.6 票据管理职责 第一条 为了加强票据管理,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票据的管理部门。 票据管理应当遵守票据法和本办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票据当事人应当依法从事票据活动,行使票据权利,履行票据义务。 第五条 票据当事人应当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统一格式的票据。 第六条 银行汇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汇票业务的银行。 第七条 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 第八条 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以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 向银行申请办理汇票承兑的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二)资信状况良好,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第九条 承兑商业汇票的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第十条 向银行申请办理票据贴现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二)与出票人、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一条 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十二条 票据法所称“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银行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银行本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银行汇票专用章、银行本票专用章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十四条 商业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五条 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出票人为个人的,为与该个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六条 票据法所称“本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第十七条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章的效力。 第十八条 票据法所称“代理付款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其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 第十九条 票据法规定可以办理挂失止付的票据丧失的,失票人可以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及时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失票人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时,应当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一)票据丧失的时间和事由; (二)票据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三)挂失止付人的名称、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 第二十条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立即暂停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第二十一条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前,已经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接受挂失止付。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申请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可以与申请人约定在支票上使用支付密码,作为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 保证人应当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或者其粘单上记载保证事项。保证人为出票人、付款人、承兑人保证的,应当在票据的正面记载保证事项;保证人为背书人保证的,应当在票据的背面或者其粘单上记载保证事项。 第二十四条 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票据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票据法第五十五条所称“签收”,是指持票人在票据的正面签章,表明持票人已经获得付款。 第二十六条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向银行提交票据日为提示付款日。 第二十七条 票据法第六十二条所称“拒绝证明”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被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的种类及其主要记载事项; (二)拒绝承兑、付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拒绝承兑、付款的时间; (四)拒绝承兑人、拒绝付款人的签章。 票据法第六十二条所称“退票理由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所退票据的种类; (二)退票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退票时间; (四)退票人签章。 第二十八条 票据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有关证明”是指: (一)医院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的证明; (二)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 (三)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 第二十九条 票据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 第三十条 有票据法第一百零二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第三十二条 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或者贴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压票、拖延支付期间内每日票据金额0.7‰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三十四条 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擅自印制票据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三十五条 票据的格式、联次、颜色、规格及防伪技术要求和印制,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在确定票据格式时,可以根据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实际需要,在票据格式中增加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财务管理属于会计类还是其他财经类 是属于会计类! 质量管理体系中财务管理属于哪个条款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认证,并不包含财务管理,只是涵盖了标准逐条款所列出的那几大公用部门:如:市场部、设计部、采购部、生产部、质量部、办公室;公司可根据自身的规模确定相关部门!或根据现有的部门将标准的各条款分化到各部门,作为部门的职责。
2023-09-13 03:04:361

发票如何整理

把本公司的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先分开整理,先按时间,再按种类分,按发票的号码从小号到大号整理。  例如:  1、首先分类比如差旅费、办公费等分开费用类别整理。  2、然后将同样的费用发票粘帖到粘贴单上。  3、分别合计每一份粘贴单上的发票金额。  4、做好登记记录,交给会计公司人员签收。
2023-09-13 03:04:442

发票的保存年限是多少?

10年
2023-09-13 03:04:546

地税局发票管理自查情况报告

   一、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发票印制环节的检查:发票统一由市局印制。冠名发票严格按行政许可程序进行审批,然后报市局统一印制。   (二)发票调拨和仓储管理环节的检查:严格按规定办理发票入库和调拨手续;发票实行专人专库保管;通过对发票库存的盘点、核对,发票的收、发、存是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征管软件系统中的各项数据与实际情况相符。   (三)发票发放环节的检查情况:“发放发票时,管理员在5个工作日内,对纳税人初次申请领用发票的,严格按规定核定并确认领购发票方式、种类、版别、数量,再发给纳税人发票领购簿;大厅征收人员凭纳税人发票领购簿按核规定发放发票,征收税款,没有超范围发放发票和乱发放发票的现象;对纳税人申请自开发票的,严格审核资质,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给发票,并要求纳税人按期报送发票使用情况,对个体工商户发票使用量连续2月超过定额20%的,发现就及时调整定额;月未对发票都进行了逐级盘点、核对,做到了账、表、物相符。发票工本费都是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发票工本费,及时足额上缴工本费,没有乱收费的现象;本单位无网络发票。   (四)发票核销、缴销及销毁环节的检查情况:发票核销、缴销都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手续齐全,征管软件系统等相关记录是与实际缴销情况相符。对符合销毁条件的发票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发票销毁按规定进行封存、造册登记,由监察室派专人监督;在指定的地方销毁;发票销毁手续规范、齐全,销毁发票的证明与事实相符。   (五)代开发票环节的检查情况:代开发票岗位设置规范,都是按规定程序代开发票。征收人员在代开发票时,都按税收政策规定征收税款和报解税款,不存在多征少征税款现象;日常管理中对达到标准的发票部份进行了实地调查,每年开展执法监察时,对部份代开发票也进行了抽查,存在少数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的现象。没有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开发票。   (六)发票内部管理检查和稽核检查环节的检查情况:基本建立了发票内部管理检查和稽核检查制度,日常管理严格执行了检查制度,发票内部检查每年进行一次,检查面未达到100%;只是进行了抽样检查,对持有发票的基层单位未全面进行实地稽核检查,稽核检查面基本达到20%;未对代开发票逐份稽核,稽核人员未在发票存根联签章;发票稽核检查时未按规定规范制作相关文书资料。    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经过开展发票自查和专项检查,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一)部份代开发票还存在资料不完整的现象;   (二)发票稽核和实地调查未达到常态化;   (三)发票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四)发票检查面未达到100%;   (五)对纳税人自己使用的发票还存在管理力度不够、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对发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我局已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对以上问题己进行整改,部份制度正在完善之中。
2023-09-13 03:05:111

领导委托领走发票用签字吗

领导委托领走发票要签字。发票管理制度:1、各部门对发票实行专人管理,领取发票由专人负责,责任到人,财务部设发票管理台账,由领用人签字。2、不准转借、转让发票:发票只准本单位的开票人按规定用途使用。3、发票启用前,应先清点,如有缺联、少份、缺号、错号等问题,应整本退回。4、填开发票时,应按顺序号,全份复写,并盖单位发票印章。各栏目内容应填写真实、完整,包括客户名称、项目、数量、单位、金额。未填写的大写金额单位应划上。符号封项。作废的发票应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5、严禁超范围或携往外市使用发票。严禁伪造、涂改、撕毁、挖补、转借、代开、买卖、拆本和单联填写。6、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情况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7、使用发票的部门和个人应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如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用书面报告财务部,再由财务部上报处理。8、增值税发票的有关特殊规定,按有关相应的规定执行。9、如因发票管理不善而发生税务部门罚款,公司将直接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经济责任。10、公司内部使用的各种单据参照本制度管理。
2023-09-13 03:05:191

不给开发票怎么处罚

法律主观:只要商家拖欠发票就会违法。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经营者必须出具。如果商家拒开发票或通过打白条的方式推托,可直接向税务机关投诉,税务机关将根据调查结果对拒开发票的商家作出相应处罚。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法律客观:2014年1月,甲方惠程公司、乙方光菲公司签订《供货协议书》,约定乙方向甲方供应0号柴油,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收到货款后三日内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在甲方结清货款的前提下按月总量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签订后,光菲公司依约向惠程公司供应柴油,惠程公司先后分四次向光菲公司支付了该款项。光菲公司向惠程公司开具了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至合同期满,仍有22.5万元的发票未向惠程公司开具。2015年3月,惠程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光菲公司开具价税合计金额为22.5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厦门中院审理认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惠程公司请求光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法不予支持,遂驳回了惠程公司的诉讼请求。■法官说法拒开发票行为应由税务机关处理该案承办法官孙仲分析指出,这起案件的焦点问题在于,开具发票的主张能否作为一项独立诉讼请求。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对拒不开具发票的行为,权利遭受侵害的一方当事人可向税务部门投诉,由税务部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处理。同时发票管理办法也规定,对拒不开票的义务人,税务管理机关可责令开票义务人限期改正,没收其非法所得,可并处罚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还规定,取消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格、收回拒不开票义务人的增值税发票。上述规定说明,请求履行开具发票的义务应属于税务部门的行政职权范畴,不应由法院主管,这也是民商事法律关系与税收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之所在。鉴于此,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可自行到税收行政管理部门寻求行政救济。
2023-09-13 03:05:271

符合条件可以开具名发票,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符合条件可以开具名发票,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普通发票的使用 (一)对填开发票单位和个人的要求 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 簿的变更手续;登出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二)对取得发票单位和个人的要求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2、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专用发票的使用 (一)专用发票的开具物件 专用发票只限于一般纳税人使用。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专案),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专案; 2、销售免税专案;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专案;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7、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8、商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的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9、生产经营机器、机车、汽车、轮船、锅炉等大型机械、电子装置的工商企业,直接销售给使用单位的。 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专案,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二)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 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 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字样。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专案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专案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8、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9、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10、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 印制冠名发票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务发票换版的公告》规定,申请印制冠名发票的纳税人应满足下列条件:有固定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三年内无因严重发票违法行为或逃避缴纳税款等严重涉税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记录;发票年使用量10万份以上。 (注:其他地区请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印制冠名发票需要符合: 有固定经营场所; 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 三年内无因严重发票违法行为或逃避缴纳税款等严重涉税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记录; 发票年使用量10万份以上。 冠名发票是指直接在发票上印制有使用单位名称的发票。 植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你好,植发是自体毛发移植手术,自身必须具有充足的后枕部毛囊资源,否则无法手术;其次,如果你脱发部位已经没有了正常的血运关系,无法给移植的毛囊提供生存所需要的营养物质,也不适合做植发手术。而且植发头发必须的处在稳定期,如果毛囊不稳定,可能会影响到原生发的生长,甚至会出现浪费毛囊资源的情况。 意见建议:如果要做植发手术,可以到正规植发机构做毛囊检测,看自己是否符合做手术的基本条件,再决定是否手术。 考MBA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工商管理硕士(MBA)是一种专业硕士学位,与一般硕士研究生有所不同。首先是培养目标不同,MBA是培养能够胜任工商企业和经济管理部门高层管理工作需要的务实型、复合型和应用型高层次管理人才。 MBA起初诞生于美国,经过百年的探索和努力,它培养了为数众多的优秀工商管理人才,创造了美国经济发展的神话和奇迹。MBA被誉为"天之骄子"和“管理精英”,成为企业界乃至社会敬重和羡慕的特殊人物,甚至在公众心目中被视为“商界英雄”。 在中国,MBA的报考条件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 *** 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有三年或三年以上工作经历者。 b)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并有两年或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者。 c)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有五年或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4. 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此外,各校还可能在教育部门规定的MBA报考条件基础上制定本校的报考条件。比如清华大学,对大专毕业生考生要求有突出的工作业绩(相关证明、业绩报告),或者有达到学士学位水平的,与工商管理专业相关的论文,须通过国家大学英语CET四级考试。所以,在报考某个学校以前要弄清楚它的附加条件。 符合什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印制冠名发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理冠名发票和规范代开发票申请资料有关事项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中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理冠名发票和规范代开发票申请资料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第二条规定:“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即冠名发票。” 低保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低保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个:1、户口本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2、完全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3、大学毕业一直没有找到工作的毕业生。4、因失业,暂时无法就业的。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立法 表示只要人大投票通过了。。就可以立法
2023-09-13 03:05:351

开普通发票的详细流程?

好棒
2023-09-13 03:05:576

不合规的发票已经入账了怎么办

不合规的发票已经入账了的措施如下:1、停止接受该发票,并将该发票从财务系统中删除;2、如果该发票已经被用于报销或其他费用支付,需要及时进行调整或退款;3、对涉事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以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4、如果该发票涉及到税务问题,需要向税务局报告并补缴相关税款;5、加强内部控制,建立规范的发票管理制度,确保不再出现不合规的发票入账情况。发票开错的立案标准:1、发票内容错误:如果发票上的内容有误,如名称、金额、税率等填写错误,可以立案处理;2、发票重复开具:如果发票重复开具,可以立案处理;3、发票作废重开不规范:如果发票作废重开不规范,如作废原因不明确、申请表格填写不规范等,可以立案处理;4、发票伪造、变造、盗用等违法行为:如果发票出现伪造、变造、盗用等违法行为,可以立案处理。综上所述,发票作废重开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流程,具体细节可以咨询当地的税务部门或开票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三)拆本使用发票;(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2023-09-13 03:06:321

发票的保存年限是多少?

发票的保存年限是十年,但是发票的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的保存年限是五年。发票的开具和保管(一)发票的开具与索取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一)发票开具的地点与运输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规定的使用区域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区域。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二)发票使用管理制度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2023-09-13 03:06:401

出口退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法律主观:一、出口退税如何税务申报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模块下的“出口退税管理”,点击“在线申报”进入申报界面。2、进行明细数据采集。外贸企业的数据主要包括报关单和进项发票,根据报关单录入出口货物明细数据,根据对应的进项发票录入进货明细数据。需要特别注意:关联号的编写规则:申报年月+申报批次+流水号。每一张报关单对应一个关联号,相应的进货发票关联号与报关单关联号保持一致,这样才可以把出口明细和进货明细关联起来,形成对应关系。3、进行数据检查。点击“退税申报”—“数据申报”—“数据检查”,系统自动进行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和换汇成本检查。检查通过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如果提示数量或者数据错误可返回上一步修改;如果是换汇成本高,需要做情况说明录入。4、一键生成汇总、生成申报数据。5、数据申报。点击“远程申报”,先进行“数据自检”,接收反馈信息进行疑点处理。若有疑点需修改数据的,可以撤销数据,退回到数据采集模块进行修改。若审核通过,可点击“直接申报”确认正式申报。如下图所示:6、报表打印。正式申报后,选择要打印的报表(支持批量打印,一次打印选中的所有报表)如有疑点需提交材料的,可作为正式的纸质申报文件提交税务局。无需提交的,企业自己留存备查。二、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企业需要具备的条件1、必须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经营出口产品业务,这是企业申办出口退税登记最基本条件。2、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3、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并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以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款结算。三、出口退税需要什么材料1、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2、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3、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7、产品征税证明。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法律客观:(一)主体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单位构成本罪的,对单位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可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监督管理制度。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可以抵扣大量税款,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也严重地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所谓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可以用于申请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运输发票、废旧物品收购发票、农业产品收购发票等。 (四)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具体包括下述四种表现形式: (1)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2)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4)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所谓“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以商品或者劳动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具有直接抵扣税款功能的专门用于增值税的发票; 所谓“其他发票”是指具有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功能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非增值税发票。
2023-09-13 03:06:481

宾馆的发票有什么用?

酒店开的发票有3种。普通发票有定额发票、手工发票、机打发票。增值税发票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酒店可以开具普通的增值税发票。因为酒店是一种经营场所,它是有一定的资质。或者是有工商执照的,它会到税务部门领取普通的增值税发票如果你去酒店住酒店的话,那么你可以要求酒店给你开具增值税发票,这样的话,你住酒店也有一定的依据,回去也可以报销。发票的作用:酒店开的普通发票,作为报销的凭据,同时普通发票可以计入公司的成本费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减收应交企业所得税。普通发票不同于专用发票,只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能增值税抵扣。只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才可抵扣增值税税款。因为酒店是一种经营场所,它是有一定的资质,或者是有工商执照的,它会到税务部门领取普通的增值税发票如果你去酒店住酒店的话,那么你可以要求酒店给你开具增值税发票,这样的话,你住酒店也有一定的依据,回去也可以报销。酒店属于服务性行业,应税业务属营业税范畴,酒店的发票管理制度一般要求:所有发票由酒店财务部统一管理,收银员负责领取、保管开具、上交发票。
2023-09-13 03:06:571

发票底部三个人物名称相同就不能报销吗?

不会影响报销。开具发票符合《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就行。
2023-09-13 03:07:132

国际化知识包括

国际化知识包括国际化视野、国际化专业知识、国际惯例、跨文化沟通能力等方面。1、国际化视野国际化视野是一种思维方法,指的是从全球的角度看待问题,并关注世界大背景下人类不同文明、经济和社会之间的联系。国际化视野有助于学习者超越狭隘的本地观点,拓宽思维边界,深入了解不同文化间的相互影响和互动。国际化视野还有利于学习者关注全球趋势,了解全球经济、政治、环境和社会问题。并从中提高洞察力,提出解决全球性挑战的新思考和解决方案。2、国际化专业知识国际化专业知识是指熟悉和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国际化理论、方法、标准和规范,能够在国际化的环境中开展专业活动。这需要对国际行业发展趋势和最新研究成果保持敏感,了解国际标准和最佳实践,并将其应用于实际工作中。掌握国际化专业知识有助于提高学习者的全球竞争力,有利于适应国际市场的需求和变化。并为本领域的国际交流和合作做出积极贡献。3、国际惯例国际惯例是指熟悉掌握国际组织、国际合作、国际交流等方面的基本规则、程序和礼仪,能够遵守和运用国际惯例。这包括了解国际组织的结构和功能,熟悉国际合作的机制和流程,以及掌握国际交流的常规和礼仪。了解和遵守国际惯例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国际关系,促进跨国合作和交流。4、跨文化沟通能力跨文化沟通能力是指能够理解和尊重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价值观、思维方式、行为习惯等,能够用外语或多语种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作。锻炼跨文化沟通能力有助于学习者适应不同文化的背景,解读和解释跨文化交流中的语言、非语言和隐含信息,避免文化冲突和误解。锻炼跨文化沟通能力有助于提高学习者的敏感度和适应性。以便于学习者调整自己的沟通风格和方式,建立互信和共识,推动国际交流和合作的顺利进行。
2023-09-13 03:01:101

中国排污收费的应用现状和中国排污权交易的应用现状? 中国湖泊污染治理手段的应用现状?

  一、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历史演变  排污收费是指国家环境保护机关或者特定的行政机关,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所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而征收费用。排污收费制度是国家调整排污者、治污者及污染受害者之间关系的一项基本制度,它要求排污者承担污染对社会损害的责任,加强经营管理,治理污染,从而达到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的。排污收费制度最早产生于德国,1904年德国在鲁尔流域实施了废水排放收费。1972年5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环境委员会提出了PPP原则(the Polluter Pays Principle),即排污者应当承担治理污染源、消除环境污染、赔偿受害人损失的费用(姜鑫,2OO6)。根据该原则的要求,我国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实施排污收费制度。2O多年来该制度大体经历了提出试行、建立实施、改革发展和逐步完善四个阶段。  ??排污收费制度的提出和试行阶段(1978~1981年)。1978年2月,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在宪法中对环境保护作出明确规定,为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和排污收费制度的提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全党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为正确认识我国环境形势和排污收费奠定了思想基础。12月31日,中共中央批转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提交的《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提出“必须把控制污染源工作作为环境管理的重要内容,排污单位实行排放污染物的收费制度,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收费办法。”这是我国第一次提出建立排污收费制度的设想。1979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明确规定:“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要按照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收取排污费。”为建立排污收费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各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开始进行排污收费试点,至1981年底,全国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逐步开展了排污收费的试点工作,对我国环境保护事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促进了污染的防治。  ??排污收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阶段(1982~1987年)。在总结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排污收费工作试点经验的基础上,1982年2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对征收排污费的目的、对象、标准、管理、使用等内容作出了规定,标志着排污收费制度的正式建立和普遍实施。1983年12月,国务院召开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明确提出保护环境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进入发展阶段。同年12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主管部门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的企业、事业单位、作业者,可以责令其限期治理,支付消除污染费用,赔偿国家损失;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可以责令其交纳排污费。”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征收超标排污费的同时,开征了污水排污费,原有不合理的收费标准得到调整。到1987年我国年排污收费额已达14.3亿元,比排污收费制度试行初期增长近10倍。排污收费制度建立和实施,使“谁污染谁治理”政策付诸行动,排污者不能再把责任推给国家和社会,运用市场机制和手段保护环境成为大势所趋。  ??排污收费制度的改革和发展阶段(1988?2000年)。1988年7月,国务院颁布《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在全国实施排污费的有偿使用,由此拉开了排污收费制度改革的序幕。1989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1991年6月24日,国家环保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超标污水和统一超标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对污水超标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制定了噪声超标收费标准。1993年部分省市开始对排放二氧化硫进行收费试点。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新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应当缴纳排污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采取交纳排污费措施的单位在限期内提前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或者经改造使其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在限期内未建成或者经改造仍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继续缴纳排污费,直至建成或者经改造符合环境保护标准为止。”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征收的超标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凡违反本法,造成或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本法第五条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治理,缴纳排污费,支付消除污染费用,赔偿国家损失;并可以给予警告或者罚款。”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征收的超标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防治。”以上一系列法规、规章与条例,推动了排污收费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排污收费制度逐步完善的阶段(2001年至今)。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环境污染防治单行法对排污收费制度进行了修改,特别是2003 年1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以实行排放污染物总量收费和排污费收支两条线管理为核心内容,确立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排污收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同年国家计委会同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相继出台了《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使排污收费制度进一步完善(罗佳,2007)。主要表现为:(1)实现了由超标收费向排污即收费、超标就加倍收费的转变,由单一浓度收费向浓度与总量相结合收费的转变,由单因子收费向多因子收费的转变。如污水排污费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未超标的污水收费标准为O.7元,超标排放污水的加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废气排污费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废气排污费,废气排污费收费标准为0.6元;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排污费按照排放噪声的超标声级缴纳排污费。(2)对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全部用于污染治理;环保执法资金由财政予以保障,从制度上堵住挤占、挪用排污费等问题的发生。(3)排污费的征收对象由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拓宽到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一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任何排污者都必须承担缴纳排污费的义务。(4)排污者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只有遇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性事件,造成直接重大经济损失,企事业单位才可申请减免,而且每年只能申请一次。  二、当前排污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  排污收费制度既是使环境问题外部成本内在化的一种有效方法,也是世界各国在环境保护中最为常用的一种经济手段,它的逐步建立与完善,使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迈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对促使排污者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加强污染防治、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排污收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排污费征收标准偏低、征收面不广、程序不规范和法律责任不清等问题。  ??排污收费征收标准偏低。从经济学角度看,对排污者征收的排污费应该等于他给社会其他成员造成的损失,从而使其私人成本等于社会成本,消除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的差异。如果排污者治理污染成本低于或等于收费标准,且其行为符合费用最小化或利润最大化原则,他就会设法减少污染物排放以节省费用,从而增加利润。排污者在排放标准之内,是选择排放污染物还是缴纳排污费,很大程度取决于收费标准的高低。虽然排污收费制度改革使排污费收费由低收费标准向略高于治理成本的收费标准转变,调整后的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收费标准提高幅度较大、污水收费标准略有提高,但由于难以准确衡量污染物的社会成本,再加上地方保护,排污收费一般偏低。据测算,现行排污收费标准仅为实际污染治理费用的一半,使排污收费制度对促进污染治理的作用有限。由于排污费标准偏低造成私人成本远小于社会成本,实际形成“谁污染,谁受益”的制度安排,排污者宁可支付排污费也不愿进行污染治理(张颖、王勇,2004),环境恶化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2001~2006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分别为433亿吨、439亿吨、459亿吨、482亿吨、525亿吨和537亿吨,七大水系近一半河段严重污染,五类劣质水占26%,75%的湖泊出现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2001~2005年工业废气排队放量分别为160863亿立方米、175257亿立方米、198906亿立方米、237696亿立方米、268988亿立方米,大量的废气排放导致城市空气污染普遍较重,一些大城市的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浓度已经超过世界卫生组织及国家标准的2~5倍;同期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分别为88840万吨、94509万吨、100428万吨、120030万吨、134449万吨,目前固体废弃物堆存量已近60亿吨,不仅占地5万多平方公里,还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为12272.2 万元、4640.9万元、3374.9万元、36365.7万元、10515万元。同时,我国多数地区实行的排污收费制度着眼于对单个排污者的污染控制,缺乏对本地区环境容量的总体考虑,即使能够确保每个排污者都达标排放,但只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增加且超过环境容量,环境质量仍会继续恶化。  ??排污收费的开征面不广。我国现行排污收费分为两类:一类是排污费,即排污就收费;另一类是超标排污费,即只有当排放的污染物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时才征收的排污费。目前我国排污费开征范围并没有覆盖所有的污染环境行为,《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并负责治理。”实际上只是对超标排污者征收排污费,并不是对所有排污者征收排污费。排污者只要不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就可以无偿使用环境纳污(自净)能力资源。如对排放废气、噪声等不超标的单位和个人还未作出收费的规定;对迅速发展起来的第三产业以及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向环境排污也未全面作出收费的规定;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尚未征收废气排污费;对与环境密切相关的产品(如农药、化肥、氟里昂等)使用引起的污染尚没有建立收费制度。同时,我国现在只有对大气、海洋、水体、固体废物、噪声这5种环境的污染因素征收排污费的规定,而近年来由于热污染、光污染而导致的环境损害案件时有发生,但由于法律对这些污染因素的规定很少,有的甚至没有任何规定,从而造成了受害方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各地环保部门一方面普遍重视排污单位废水、废气排污费的征收,而忽视了噪声和固体废物排污费的征收;另一方面,把精力集中于工业企业,而放松了畜禽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排污费的征收。事实上,只要排放了污染物,就会给环境造成污染,就需要治理污染的费用。对这些污染环境行为不征收排污费,违背了“污染者付费原则”。可见,目前我国征收排污费的范围过窄,收费项目不健全,有很多排污行为排污收费尚未触及。  ??排污收费的程序不规范。排污收费合法化的前提条件是程序的规范化,只有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实施,才能实现收费的依法、全面、足额,并逐步走上法制化道路。排污收费程序包括申报、审核、核定、征收、使用等步骤,它在实践中暴露出以下问题:一是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不到位,大多数排污者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故意瞒报或谎报其实际排污量和排污种类,从而达到排污费能少则少,能不缴则不缴的目的;有的以发展经济为借口,向政府申请少缴或缓缴,从而造成排污费源的流失。个别地方把排污申报混淆为环境统计,实行一年一度的年审,忽视老污染源的变更申报,从而直接造成排污数据呆板而失去动态(朱聪斌,2006)。二是排污审核难度大,环境监察机构依据排污者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强制检定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物料衡算数据或其他有关数据对排污者填报的内容进行审核,以此作为排污收费的依据。然而,目前大多数排污者并未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如果采取物料衡算或其他有关数据作为依据,必须由企业提供有关资料,由于经济利益关系,采取这种方式难度大。三是对排污收费的核定还未能引起各级环境监察部门的重视,部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经营状况、承受能力甚至人情关系搞协商收费,从而很难做到依法、足额核定收费额,造成排污费征收金额失实。四是不能足额征收排污费,在自前市场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效益好的企业尽显给你“磨”着少缴费,效益差的企业索性就不缴费,于是互相攀比,都想“多排污少缴费或不缴费”。五是排污收费使用效益差,部分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对排污费的使用制度控制不严,甚至违反规定把它作为机构自身运转费用,使真正实际用于污染治理的资金很有限,难以起到改善环境的作用。  ??排污收费法律责任不清。在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相关法律中,对于法律责任的内容有待补充和完善。如《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排污者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应处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第二十二条也规定,“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的,责令补缴并应缴数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在实践中,违反排污收费行为的罚款数量是各不相同的,小到几百元,多至上万元,如果一概以罚款1~3倍而论,有时罚款数额差别则很大。在这种情况下,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太大,容易造成不公正现象。我国法律中只有对排污费数额应当予以公告,对排污者排污量、排污种类的申报登记情况,相关排污费的测算、核定结果理应予以公示,对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的内容予以公告的规定,但相关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对于公告或公示不作为的相应罚则,缺乏公告制的罚则。征收工作随意性强,征管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普遍存在。  三、完善排污收费制度的对策建议  实施排污收费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环境,最终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控制污染物排放,应针对现行排污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适度调整排污收费标准、扩大排污收费征收范围、健全排污收费管理机制、加大排污收费稽查力度。  ??适度调整排污收费标准。排污费具有调控排污者排污行为的功能,为使排污收费切实起到预防和控制污染的作用,应该尽可能地把收费标准提高到实现预期排放目标的水平,通过合理的排污收费,既鼓励污染处理成本低的排污者更多地削减污染物,又令处理成本高的排污者因削减污染物少而多交排污费。为此,应对各类主要污染物的治理进行成本调查,根据排污收费标准应该高于或者至少等于为治理污染成本的原则,对排污收费标准进行适度调整,并兼顾社会、企业的承受能力逐步实施到位。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区域不仅存在着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差异,而且存在着污染物转输(如同一流域,上游污染下游)、环境容量及功能差别等因素。根据环境经济学理论,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下排放单位污染物造成的边际损害(或单位污染所需要边际消减费用)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环境容量大、功能要求低的地区,排放单位污染物造成的边际损害小,而环境容量小、功能要求高的地区,其单位污染排放造成的边际损害则相对较大。因此,适度调整排污收费标准应充分区域环境条件差异,由地方环境保护局、财政局、物价局充分充分根据环境管理的效果以及当地的经济状况、物价指数、污染治理运行费用等来确定,实现排污收费从静态收费向动态收费的转变(李学辉、李兆华、宁常郁,2006),引导产业结构合理布局,使企业在选取厂址时,避开环境敏感区,向环境资源条件丰厚、功能要求低的地区发展。在法国,水污染收费标准并不是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而是由流域水管局来制定,其收费标准确定体现了不同流域之间的水环境容量、功能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法国水污染收费标准中,同种污染物在不同流域的收费标准不相同;同种污染物在同一流域的不同水体功能的收费标准也不相同;水体功能要求越高、环境容量越低,收费标准的调整系数越高。由此可见,收费标准根据区域差异进行适当调整是可行的,它能够使社会以较小的污染控制代价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扩大排污费的征收范围。排污收费是控制污染的一项重要环境政策,是运用经济手段要求污染者承担污染对社会损害的责任,把外部不经济内在化,以促进排污者积极治理污染。应依据“污染者付费”的原则,不管是任何单位或个人,只要向环境排放了污染物,都应缴纳排污费。当前特别应把握排污收费的全面性,将排污收费对象由企、事业单位扩大到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所有排污者,除征收废水、废气排污费外,应加大噪声超标排污费和固体废物排污费的征收。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一些地区的污染源有不断扩大的倾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流经城市的河段受到污染,城市空气污染较严重,酸雨污染加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开始显现,土壤污染面积扩大,近岸海域污染加剧,许多原来没有显现的污染因素逐渐突出,对环境的危害越来越大。对于新产生的各种污染源,都应规定为征收排污费的对象,以扩大排污费的征收范围,控制污染(罗佳,2007),有效促进环境质量的改善。要真正实现“排污收费,超标处罚”,必须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污染者付费”的意识,把污染和治理的责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使排污者认识到“污染者付费”并不意味着缴了钱就可以理直气壮地排污,对于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排污者,要征收罚款性质的超标排污费,特别严重的应强制关闭。  ??健全排污收费管理机制。在整体上保证法律规定的规范性、完整性的同时,应简化、优化排污收费管理,以体现管理行为的灵活性与合理性,提高管理效率。在管理制度、措施、手段、程序等方面,不仅要体现依法收费,更要注重信息化、现代化等在排污费管理中的作用。排污申报的基础性、先导性,决定了其在排污收费管理中的重要性,要通过排污申报登记,全面掌握辖区内所有排污者的现状,为排污收费的测算、核定提供依据。为此,要扩大申报面,在抓住重污染源的同时,加大对一般污染源、第三产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申报登记;扩大申报种类,既要抓好废水、废气的定量申报,还要开展噪声、固废和电磁波污染的申报,力争实现全面申报;强化申报核定,通过采用物料衡算、典型抽样及财务审核等办法,把好申报质量关,减少谎报、瞒报现象的发生。要全面、足额、依法征收排污费,收费额应以实测数据为主要依据进行核定,杜绝协商收费或无条件免征或减征排污费。要提高排污费使用效益,坚持点源治理与区域环境结合整治相结合,选准项目,推广适用的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在治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由环保、财政、银行等部门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严禁挪作他用。提高排污费征管人员业务素质、精简机构,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加强排污费征管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依法缴纳排污费成为排污单位的自觉行动,从而达到减少经费开支,降低排污收费操作成本的目的。  ??加大排污收费稽查力度。开展排污收费稽查是实现“依法、全面、足额”征收的根本保证。一是开展对广大排污单位现场稽查,及时纠正排污申报中不实现象;二是开展上级对下级环境监察机构的稽查,极大多数重污染源往往是当地的“经济支撑”,时常打着发展经济的借口向政府申请少缴或免缴排污费,要通过稽查减少地方保护主义;三是开展环境监察内部稽查,纠正监察人员在收费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行为。通过排污收费稽查工作,促进排污收费制度的全面贯彻实施。与此同时,加强基层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基础装备建设,形成快速、高效、准确、有力的执法力量,提高其执法水平和执法力度,保证排污收费制度的全面贯彻实施。要强化排污收费的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排污收费公告或公示制度,让公众享有排污收费知情权,对杜绝协商、人情收费和减少政府干预。  四、结束语  我国正在进行从污染物排放深度控制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转变,正在进行从以污染物末端治理为主到以污染预防为主的转变。这种转变适应了当代环境管理的发展趋势,适应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排污收费是促进这种转变的重要经济杠杆,解决排污问题要通过各种政策手段的成本与收益的权衡比较才能确定,综合运用排污收费制度,应该是有效的选择。
2023-09-13 03:01:101

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可以专升本吗?

统招专升本只限报考本省本科院校且是和你大专学校对口的本科学校的本科专业,不允许跨省报考。国家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规定,普通高校统招专升本为国家统招计划普通全日制学历,本科为第一学历。
2023-09-13 03:01:112

高中生个人小结怎么写啊

  一年复始,万象更新。在高一上学期的基础之上,下学期的学习和工作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和困难。饱经忧患,倍尝甘甜,我在自己面临实际情况的基调下,长期的思考后,向学校领导做如下总结汇报。  在校做了一年班长,使我对自身有了重新的认识,并且在长期的思考中得出了许多心得和体会。我认为班长就是要服务班级,服务同学,并且设身处地地为班级的建设出谋划策,积极地投入到班级的建设中。这就是一班之长的责任和义务。虽然班中的工作挺多的,但是做一个班长对我自身的能力和人格有了较大的提高和提升,让我对高中生活有了一个正确、深刻的认识。  总的来说,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班级的气氛是和谐融洽的。我们班因上半学期被评为“先进班级”,同学们从下半学期一开学就士气大振,立志要把高一(5)班建设得更好。具体情况如下:  班级班风建设情况:  班风,是一个班级集体通过长期的交往、交互活动所形成的学习生活风气,是集体荣誉感、道德观、价值观等诸多因素的综合体现,是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成长的动态过程。班风主要包括三个层次的内涵:1. 班级是集体,是人群,班风靠每个成员的活动行为来塑造;2. 班级是平台,是学习的交互、交往场所,靠每个成员的参与,相互作用来发展;3. 班级是生活,是一段情感交流的历史,要用每个成员的共同努力来谱写。要形成优秀的班风,是需要一个班集体的共同努力来实现的。其中,教师的主导作用及班级学生的主体作用是班风建设的核心力量。  在我班班级班风建设的道路中,我班学生具有集体荣誉感,团结互助,大多数同学积极向上、进取,为自己订立了一个目标,并不懈地努力去实现。但偶尔也会出现一些小群体,影响班级的凝聚力,经过班委的管理和帮助,情况已好转很多。  学风建设及学习情况:  学风,即为整个班集体内学生的学习风气和作为 。学风建设在班风建设中是至关重要的一环。一个班级学习成绩的好坏与班风有直接的关系,学风的好坏,关系到学习成败,它是师生情感经历的核心,因此建设优秀的学风是不容忽视的。  在本学期内,我班同学的学习成绩总体来说稳中有升,很多学科排名年级前茅。以前较薄弱的学科也在原有的基础上有了提高。大多数同学学习态度认真,班级学习气氛浓烈。如今,越来越多的同学对学习投入的精力要胜于以前。他们不仅仅认真学习课堂知识,还充分利用图书馆、方便的互联网等资源来补充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但在看到好的一面的同时也不能忽视暴露出的问题,我觉得我们班现在有一批同学的学习态度错位严重:上课不认真,考试不重视,坚持60分万岁。直接导致我班同学学习成绩的两极分化。另外,我认为大家在时间的分配上还不是很均匀,许多同学缺少睡眠,导致上副课经常倒下一大片。  在上课听课效率方面,我班大多数同学都认真听讲,紧跟老师思维,并能大胆发表自己的见解,与老师共同探讨。但有极少数偶尔上课迟到,玩手机,对于某些课程态度不积极,课下自主学习意识不强,成绩不是很理想。经过长时间的督促,情况已经好转。  在作业完成与上交方面,同学们渐渐改去了抄作业的坏毛病,独立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不懂就向老师同学请教。各科课代表也十分尽职,每天都及时上交作业到任课老师手中,配合老师的教学。  活动开展情况:  1. 志愿者服务:  我班有一支人数众多的志愿者服务队,队名为“ ”。通过团支书和队长的组织,我班本学期共开展了约4次志愿者服务活动。队员们都乐于为人民服务,每次的任务都又快又好的完成,得到了社区老师的一致好评。  2. 篮球联赛:  刚开学不久,我们就得到消息要进行篮球联赛,这使我班热爱篮球的同学兴奋不已。经过许多场比赛,我班最终还是拿到了亚军这个不错的成绩。在比赛期间,我班同学充分展现了集体荣誉感和班级凝聚力,每场都为自己班级同学加油打气,班级同学可是空前的一致。  3. 运动会:  动会中,我们班委积极鼓励同学们参加,刻苦训练,充分发挥了团队精神,做到友谊第一,比赛第二。虽然由于各方面因素,我们没能取得理想的成绩,但同学们在运动会期间听从学校老师的指挥,纪律,卫生方面都做得不错。  4. 社会实践活动:  伴随着绵绵细雨,我们坐了去往洋山深水港的汽车。出了学校,同学们的脸上都表露出轻松的神情,这是个在繁忙的学习中放松的好机会。活动期间,同学们听从老师和导游的指挥,不掉队,使本次社会实践活动能顺利地完成。虽然天公不作美,雨一直下个不停,但同学们仍很快乐。  5. 红五月科普 。艺术节  五月枝头,是鸟儿的雀跃,蝉儿的欢唱,记忆深处凸现着五月的昨天,热带岛屿凤凰花恣意绽放,木棉花昂首微笑---一个红色的轻灵在旋舞。校园中彩旗飘扬,横幅悬挂,还有许多醒目的海报,营造出浓浓的节日气氛,松江一中一年一度的“红五月科普?艺术节”又隆重开幕了!  这是我们进入一中的第一个“红五月科普?艺术节”,同学们都显得很积极。学校安排了许多活动和比赛项目:“班班有歌声“班级合唱,“红五月科普?艺术节”黑板报评比;“风景这边独好”师生绘画作品展;“我歌唱,我快乐”卡拉ok比赛、“异想天开”创意大赛、“百年一中,枝繁叶茂”10米长卷绘画表演、水火箭比赛等。通过班主任和班委的动员,同学们都积极参与,争取为班争光。  本学期,学校开展了很多有意义的活动,大多数同学也都配合参与,但有时大家对学校安排的活动抵触情绪比较严重,同学们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说服才愿意去参加活动。这个问题我认为主要是两个方面造成的:一方面,是我们班委会教育工作做的不够好,没有充分的提倡教育奉贤的精神;另一方面:学校在安排某些活动时欠考虑,导致活动的进程和事前宣传的不一致,进而破坏了学生们各自的生活安排,不免会产生抵触情绪。  最后,我希望我们高一(5)班能再接再厉,在我们班委和全班同学的努力下,一定可以创造出更加美好的未来!
2023-09-13 03:01:113

婚礼和婚宴有什么区别

有人认为婚礼和婚宴是同一个东西其实不然,这两个是有明显区别的,只不过现在是将这两个放在一起举办了而已,搜易很多人会认为是一个没有区别,那么我来解释一下吧!1、举办时间不同婚宴就是在结婚当天所举办的宴会,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吃酒席,而结婚答谢宴的举办一般都是在婚礼之后。2、宴会目的不同婚宴是让大家来为自己的结婚送祝福与见证自己的爱情归宿;而结婚答谢宴所举办的目的则是为了答谢宾客们对自己的婚礼的祝福而设的宴会。3、形式不同婚宴可以说是一种结婚仪式,比较正式,流程也比较繁杂,而结婚答谢宴只是一个比较隆重的答谢宴会,仪式比较简单,并且流程也相对简化。4、新人的穿着不同婚宴上新娘一般都是身穿婚纱礼服或者是专门的敬酒服,而结婚答谢宴上新娘则最好不要穿婚纱,只需穿喜庆一些的便装即可。5、宴请的对象不同虽然两者所宴请的对象看似没什么不同,其实还是有区别的。因为结婚答谢宴通常只邀请送过红包的亲朋好友,如果之前没有送或者没有通知到,最好就不要邀请他们了,以免有强收红包的尴尬。
2023-09-13 03:01:071

营养师就业前景月薪多少

营养师的就业前景可以说是相对不错的,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对于营养饮食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因此营养师在医院、养老院、餐饮公司、健身房等行业都有较广泛的就业机会。此外,政府对于营养行业的重视也为营养师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根据市场调查,营养师的月薪一般在5000元至15000元之间,当然这也与其工作地区、工作经验、专业水平等有关。
2023-09-13 03:01:071

人生的选择议论文

  导语:选择有多种多样,但答案无非是对与错。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人生的选择议论文,欢迎大家阅读。   人生的选择议论文【一】   人生—一条蜿蜒曲折的道路。在这条路上,我们因选择了理想与目标而毅然向前。实现理想是艰难的,因为在前进的道路上,我们会面临不计其数的岔路,我们无法预知岔路后有怎样的风景。也许这条路看起来光鲜亮丽,选择了才明白了是悬崖峭壁;也许这条路是泥泞坎坷,闯过了才知道是山间幽径。但无论如何,彩虹是在经历了风雨之后才出现的。   鲜花因选择了春天而美丽;月亮因选择了太阳而皎洁;灯光因选择了黑夜而绚烂;人生因选择了奋斗而精彩。   对于人生中的选择,我们有时会犹豫,有时会不拘一格,有时会快刀斩乱麻。但不管怎样,我们都不能退缩。如果众人都在奋力向前,而你却在缓缓后退,那么你就会被他们的背影挡住,你能看到的也只是前者所看过而也不屑再看的风景。   “一失足而成千古恨,再回首已身百年”,人生不仅需要我们勇于选择,更要求我们做出正确的选择,“一招不慎,满盘皆输”,人生的选择就像下棋一样,看是简单却耐人寻味。也许是不经意的走了一步,可能就会为全军覆没埋下了伏笔。   人生的选择更像穿衣服一样,最好的是系好第一颗纽扣。如果第一颗扣错了,剩下的都跟着会错。但棋下输了,可以摆好重下;纽扣扣错了,可以解开重来,可是,人生呢?错过了就永远错过了,失去了就永远失去了。什么样的人做出什么样的选择,陶渊明选择了不为五斗米折腰,文天祥选择了誓死不降元,谭嗣同选择了用鲜血来唤醒麻木的同胞。   雄鹰遨翔于蓝天,海燕穿梭于风雨,只要放飞自己,问心无愧的选择,我们就是雄鹰,我们就是海燕。我们终把握自己的未来。走好脚下的路,达到理想的目标,人生终将灿烂的绽放。   人生的选择议论文【二】   人生有许多的条道路,而我们所站的地方便是十字路口,感到很迷茫,不知该走哪条路。我们也不敢往前走一步,因为害怕,害怕迎接我们的是失败,但你敢肯定迎接你的一定会是失败吗?   终于,有人还是鼓起了勇气,满怀信心的踏出了他人生的第一步,他走得很平稳,很顺利,这让他更有信心,于是他紧接着踏出第二步,第三步……慢慢的,他走得越来越吃力。终于,在时光的打磨下,他被迫止住了脚步,不管他再怎样努力也依然是在原地踏步。慢慢的,他终于还是选择了放弃,他认为自己真没有办法再战胜“恶魔”了,原本的信心不知何时已被打散,剩下的只有胆怯与退缩,事实使他明白“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有的人也曾在这条路上遇到过同样的困难,但他被迫止步后依然跟“恶魔”做着斗争。他在为自己的理想努力着,奋斗着,虽然走的每一小步都很艰辛,但他明白,只有坚持不懈的奋斗才能实现他自己的理想。不知过了多少岁月,他最终战胜了“恶魔”,取得了成功,赢得了人们的喝彩,成为了人们心中的成功者。   是啊,人生的选择莫过于选一条自己喜欢而又愿意坚持到底的路,在这条路上,我们只能靠自己的努力与坚强,我们不能轻易放弃,不能轻易低头认输,只有这样,我们才有可能取得成功。就算失败了,在多年以后的.某天回忆起,也不至于非常后悔,毕竟自己真的努力过。   世间充满着无处不在的选择,就像流星选择在黑夜中滑落,带走人们的愿望;太阳选择在清晨升起,带给人们新的一天。   人生就是如此,每一个踏上人生旅途的人,脚下都有一条宽阔的大路,每一条宽阔道路都拥有无数的小路,每一条小路都延伸至不同景色的地方,每一种景色都昭示着涉足者的命运,人生无处不选择,选择无处不在的人生,让我们勇敢地选择起点,幸福地走向终点。   人生的选择议论文【三】   世界是一部变幻莫测的历史长卷,挥动翅膀,舞动心弦,人生充满憧憬和梦幻,人生可真是多姿多彩。人的一生中,无论在考场,商场,情场,就像航行在大海的小船,总是会遇到一些风浪,走上一些岔路的,需要掌握好自己的人生之舵,做出正确的选择,才能达到胜利的彼岸。否则,一不小心就可能步入歧途,飘离正确的航道,越来越远。   时间在不断地流逝着,每个人在成长的路途中享受成功的喜悦,留下失败的印记。难道不是吗?现在我们已步入初三,即将面临人生的一大转折点—中考,所有人都在奋力准备着。中考,一个醒目的字眼,它将在我们的人生留下一段宝贵的记忆,哭过也笑过,仍在努力拼搏着。   清晨,走进教室,习惯性地朝黑板看了一眼,黑板上后侧写着几个不同科目的作业,而后排的同学聚在一起说笑,谈论与学习无关的事情或者趴在课桌上睡觉,坐在椅子上低着头玩手机唉!这都已经初三了,如果说初一你都用来玩,初二你用来睡,可这都初三了,仍然是这样。我心里琢磨了。在人生的跑道上,已经落后于同龄人,所要面临的艰辛也异于常人。但是,就应如此就要选择放弃吗?不,人生的道路上布满了荆棘,即便如此我们也要一路向前。   人生的跑道上需要心灵的坚韧不屈,它不是铺满玫瑰的花径,而是充满艰难险阻的荆棘之路,我们要忍受疼痛,克服困难,还有心灵那隐隐约约的放弃的念头。   坚定信念,掌握好人生之舵,这舵不靠别人而靠自己。即使历经磨难,也要相信自己最终会驶向成功的彼岸。   人生的选择议论文【四】   当你写作业时,选错了,可以改正;当你迷路时,也可以重新来过;当你从业时,选错了,也可以另寻新业。但人生的道路不同与比,选错那你就再也不能回头了。   躺下来,闭上眼睛,静静的回想,昨天发生了什么;今天干了什么;明天应干什么?这些疑问出现了,发现自己真的一无所有,一文不值。   昨天,光记住昨天的辉煌有什么用?想想那些曾经与自己成绩一样的同学,那时是多么轻松。   今天,再看看现在,自己还是一个一般般的角色,永远都是不变,而那些离开的朋友却能一跃‘龙门",仿佛我就像他们比超的原点,是永远特定不动的,而那些朋友离开时间越久而成就就越高。是别人进步?还是自己退步?用手指指着胸膛责问你一下自己。你就会发现自己今天干的值不值得?如果你发现了,你将会明白明天将要干什么。   明天,明天将是未知数。谁也不知道。但明天是由你今天的总结而进行。今天你反思是要做骄傲的兔子,还是令人讨厌的丑小鸭?明天将是一事无成的兔子和飞翔蓝天的天鹅。知道明天的结果,你可能才会明白今天应干的。但那是不可能的。人生是没有反悔药的,一旦选择下去,无论好与坏,那就只能前进。所以自己要时常责问自己今天的收获,来证实明天的精彩。   人生如水,有苦有甜,你愿得甜,还是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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