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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与私法的价值取向

2023-09-27 0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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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o

价值问题虽然是一个困难的问题,它是法律科学所不能回避的。

毫无疑问,公法和私法都共享着自由、安全、秩序和正义等价值追求。但是,要探讨公法的价值,就意味着首先承认了公法与私法的区分。进一步来说,要从整个法的价值体系中来区分什么是公法的价值,什么是私法的价值,就意味着承认这两者之间在价值上必定存在一定的差异。如果不具备这个前提,必然是将公法价值和私法价值相混淆,甚至和法的价值相混淆,对现代公法的价值研究不仅没有意义,也失去了可能性。本文认为,两者之间的差异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在法的目的价值层面两者存在一定区别。比如民法和经济法基本上都承认存在效益这个目的价值,但对效益的具体理解并不相同。在民法中,效益着眼于增加个别交易的效率,提高其经济效能,强调保护交易主体对市场的充分利用。个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是民法的基本要求。而在经济法中,效益则强调对社会总体效益的追求,它要求个人经济行为与社会总体经济发展合拍,认为个人利益的实现程度并不重要,倒是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有特殊意义。可以说,“民法注重保护个人经济理性,而经济法则要实现社会经济理性。”

第二,在法的评价标准价值层面两者存在较大差异。公法的目的价值中必然包括公共利益,私法的目的性价值中必然包括个人效益。这就决定了公法在其评价标准层面的价值主要是确认或协调公共利益和个人公正之间的冲突和矛盾,而私法则主要是确认或协调各种个体间的价值冲突和矛盾。比如,公平是解决各种价值冲突时的一种评判标准价值,但体现在公私法中存在一些差异性。在民法中,公平强调机会公平,以抽象的人格平等为假设条件,给每个经济主体以同等待遇。“民法对公平价值的评价所取的参照系总是个别化的,它总是通过具体分配过程中对社会公平的维护,而无法将泛化的非特定的不平等的评价纳入自己的评价体系。”而在公法中,考虑到人道主义和社会福利等公共利益的因素,一般将结果公平作为价值取向,认同分配差距在经济意义上的合理性,同时兼顾社会意义上的合理性。例如,刑法“担负着社会保护和人权保护的双重使命,刑罚的适用必须在被告人所犯罪行和应处刑罚之间寻求一种平衡,也就是建立罪刑之间的价值均衡”。

第三,在法的形式价值层面两者几乎完全不同。“相对而言,法的目的价值总是居于主导地位,评价标准与形式价值都是为一定的目的价值服务的”。[29]而由于公法和私法服务的目的价值存在一定的差异,导致各种部门法之间“形而下”的形式价值差异更加巨大。比如,为了服务于“效率”这一目的价值,即刑法为了有效实现社会保护的目的,刑罚具有了如惩罚、威慑、改造和安抚等一系列的形式价值。私法同样服务于“效率”这一目的价值,但其具体的形式价值大不相同。如商法为了实现效率,其对商事行为的规定就体现出简捷、规范、程序和明确等一系列的形式价值。[31]而环境法为了实现效率的目的性价值,其规定就具有了经济效益、环境安全、生活舒适等一系列的形式价值。[32]当然,这种巨大差异性在很大程度上可能是由部门法调整对象的差异性所决定的。

总的看来,公法和私法的价值差异越往“形而下”则越大。在法的目的价值层面两者差异最小,在法的评价标准价值层面差异更大,而在法的形式价值层面则最大。并且,由于社会观念多元分化,法的价值也具有一种多元性,所以公法价值与私法价值之间永远不可能完全达到一致,相交于一个共同的“价值原点”,而只可能在某种层面上形成一种“价值共识”。总而言之,公法与私法价值的差异是现实存在的,两者之间的区分值不仅有必要性,而且有可能性。

慧慧

  中西法律——公法与私法的差异探讨

  2008年02月28日 星期四 10:17

  法产生于夏朝,当时称为“禹刑”,它最初主要是用来对付异族的反抗,是胜利了的民族强加于失败者的专横意志。因此刑罚异常残暴,表现为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刑在氏族内部是镇压的工具,在氏族争战中表现为对外诛伐的武力。三代的刑、秦汉的律,乃至唐律和明、清律仍然是刑法典。这说明,中国古代的法律一开始就与权力有缘而与权利无关,法律被看作是束缚和控制人的手段,这种狭隘性排除了法的民事功能,这并不是说它不能调节民事关系,而是说它不能离开国家、离开刑罚来处理民事关系。《唐律疏议》十二篇堪称中国封建法律的典范,其特点是法律条文以刑为主,民事法律行为和道德行为也做刑事化处理,如:“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唐律疏议户婚律》),又如:“诸侵巷街、阡陌者,杖七十。若种植垦食者,笞五十。各令复故”(《唐律疏议杂律》)。中国法的这种公法性质压抑了人的个性,束缚了人的解放,也限制了法和社会的发展。

  而在西方,古希腊、罗马国家的法是在氏族内部斗争及其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是各种社会力量相互妥协的结果。古希腊的人们把法看成是一种全社会的调节器,一种确定权利义务的尺度和保障权利的手段。法律一开始就被区分为公法、私法,分别调整不同的社会生活领域。如:“用人为的方法变更水流,以至他人财产受到损害时,受害者得诉赔偿。”(《十二铜表法》第8条)又如:“树的高度已达十五尺,为了不使它的阴影影响邻地,邻地所有人可诉请赔偿。”(《十二铜表法》第9条)由于法在雅典、罗马的早期形成过程中代表并等同于国家全部的政治制度,因而法的观念便与中国截然不同,它的内涵和外延都比中国的法观念(以刑为中心)更为丰富和广泛。它不仅包含具体规则、规范的内容,还拥有正义、平等、道德的含义,像中国古代的“刑”只是它内容中的一个部分,且所占比例较小。因此,法在西方从来就有广泛性和普遍性的特征。另一方面,雅典和罗马国家的形成与发展正是通过一次次对法的变革来实现的,是社会妥协的结果,法在西方具有了社会进步的杠杆作用,也是历史本身进步的表现。

  公法和私法区分的意义在于,它们可以对社会和成员的双重品格进行一个恰当的定位。私法是公法的基础,私权是公权的基础,公权源于私权的代理、委托。公法、私法都具有法律共同的价值,但他们各自的对象和作用的领域不同,私权的出现意味着承认个人平等独立,私权神圣,公权是为私权服务的,要防止公权的滥用。所以,在古罗马“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表现在“每一个发展过程必有大量的个人权利和大量的财产从家庭审判庭中移转到公共法庭的管辖权之内” 。而中国古代则无公法、私法的划分,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基本上是公法文化、刑罚文化居于绝对优位,法律在事实上也被认为只具有公法性质。由于国家的宗法伦理性,家族义务也深深渗入到所谓“公法”的领域中。中国古代社会是把本应适用于政治国家的公法用来调整市民社会中的法律关系,比如,官员任职须避父祖名讳,若在职期间父母亡故,法律则规定丁忧,违者均有刑罚。这种家族义务与国家义务的混而不分正好反映出中国古代公、私法不分的传统。

  由于公法、私法不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大异于西方法律文化,其典型特征是其个人独立人格之缺失,个人平等自由之不可得,个人的地位,只能存在于家、族等群体与等级之中。法律要求于每一个人的,首先是对于社会(家族、国家)的各种绝对义务,它主要表现为要求与禁忌,同时它又没有或很少地赋予其权利。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由于公、私法不分,从而法律不能够也不可能以维护社会成员合法利益,维护其精神安宁,激发每个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出发点,从而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不能以“权利”为本位,它只能朝着远离现代理性法律文化的轨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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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法自治原则基本理论浅析

  〖内容摘要〗

  本文是我在完成民法总论部分的学习后,总结归纳我所学关于私法自治原则的基本知识写成的。全文阐述了私法自治原则的概念、产生发展、主要内容、缺陷以及其与国家强制、法律行为等的关系问题。

  一、私法自治的基本概念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称。根据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可以分为公法和私法。公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以权力服从关系为基础的,并以国家或公共团体作为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为原则,宪法、刑法、行政法都是属于公法的。而私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以自由平等关系为基础,我们所学的民法就是私法。公法既然是以权力服从为基础,就没有什么个人自由意思可言,也没有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反的是,私法恰恰是以个人自由意思为指导思想的,并以对应的权利义务为基本原则。也正是因为私法尊重个人自由意思,所以使得私法自治原则无论是在传统私法还是现代私法中都具有重要地位,是最高的指导原则,成为了民法的三大奠基石之一。这一原则即是我国民法基本原则中的自愿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所谓私法自治,又称意思自治,顾名思义是指当事人依其个人的自由意志创设、变更和消灭私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民事活动。在这一原则之下的法律,并未预设当事人应当遵循的强制规范,只是承认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所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效力并予以保护。

  二、私法自治的产生

  民法的很多原则、理念以至制度都能从罗马法中找到其产生、形成的渊源,私法自治原则也不例外,它也是导源于罗马法的。但这种导源只是间接的而非直接的,换言之,罗马法孕育了私法自治原则的思想和精神,但并未提出私法自治的概念,并未将其抽象为私法原则。事实上,私法自治在产生时更准确的说法是“当事人意思自治说”(Theory of Autonomy of Parties),正式提出这一学说的是十六世纪的法国法学家查理·杜摩林。十六世纪的法国一方面仍处于封建割据状态,各省立法极不一致,习惯法仍占主要地位,而另一方面资本主义工商业有了相当的发展,尤其是地中海沿岸各港口已与南欧及亚洲、非洲的一些国家有了频繁的商业交往,因而经常发生各地习惯法在适用上的相互冲突,一地商人与国内其他地方商人、国内商人与他国商人进行商业交往或发生商业纠纷时应适用哪地、哪国法律便成为越来越突出的问题,并成为商业发展的制约因素。为了解决这一新问题,查理·杜摩林顺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提出应适用由当事人自主选择的一个法律来调整他们之间的契约关系、解决他们之间的经济纠纷,这一主张立即受到商人们的欢迎,并逐渐为整个社会所接受,后被人称之为“意思自治”学说。他认为],对于合同应适用双方当事人都愿意让该合同受其支配的那种习惯法;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确选择哪个习惯法,则应推断其默示的选择法的意思。当事人可以以明示的方式选择契约的准据法,即在合同中订立法律适用条款,或在争议发生后达成选择适用某国法律解决其纠纷的协议;也可以是默示的选择,即在当事人未订立法律条款或达成法律选择协议的情况下,如果发生纠纷,由受案法院根据某种理由对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意思进行推断。无论是明示的选择还是默示的选择,其遵循的主旨都是当事人意志决定论,即当事人有权依其自我意志作出自由选择,当事人的自我意志可以而且应该成为约束契约关系的准则,当事人可以而且应该对依其自我意志作出的选择负责。该学说的法律价值在于:一方面有利于当事人根据自己选择的准据法预见其法律行为的后果,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另一方面有利于契约争议的解决,节约交易成本。可见,私法自治原则是顺应当时经济发展需要产生的,最初目的是为了解决使用习惯法的冲突。

  三、私法自治的内容

  私法自治原则具体到民法上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所有权自由,《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从该原则中可以看出,只要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所有人可自由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其所有物。二是结社自由,即组织社团的自由。这里的社团不是指我们平时所说的社会团体,而是指以社员为其成立基础的法人(人的组织体);公司、银行是典型的营利社团,工会、商会是典型的公益社团。三是遗嘱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从私法自治的产生我们就可以看出,这一原则产生之初就是为了解决契约争议,确立合同准据法。所以,最后一项内容也是最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契约自由,即合同自由。下面就来具体阐述契约自由

  (一)主要内容

  契约自治原则,即当事人得依其自主决定,经由意思合致而规范双方的法律关系。契约因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一方当事人自己受该契约约束,并同时约束另一方当事人。它包括:

  缔约自由,即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与他人缔结契约合同;

  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即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与何人缔结契约合同;

  内容自由,即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合同的内容;

  变更或解除的自由,即当事人可以经由自由协商变更或解除契约合同,或可自由决定是否行使约定的、法定的解除权解除合同;

  方式自由,即当事人有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

  争议解决方式自由,即当事人可以经自由协商,以确定双方争议解决的具体方式是提起诉讼还是申请仲裁。

  (二)作用

  缔约自由及相对人选择的自由,使得交易经由个人意思决定,体现了自由竞争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自由及自由竞争是资源配置的最有效的手段,将劳力与资本集中到能产生最大效益的地方,如由“政府”的强制干预,反而导致低效率的资源分配及利用。

  内容自由之下,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法律规范和公序良俗,就可以依自由的意志订立契约合同,这充分体现了交易的灵活性。

  在方式自由之下,当事人订立契约的程式手续都简化了,比如动产买卖契约就是不要式契约即口头的合意也是有效的。这有利于促进了经济活动的发展。

  四、私法自治原则的缺陷

  首先,私法自治是建立在平等原则的基础上的。平等有两个含义:即法律上的平等和事实上的平等。法律上的平等是指一切自然人、法人在法律人格上的平等及其内在意志的自由、自愿,故又被称为抽象的平等或形式上的平等。而事实上的平等,顾名思义是指当事人实际进行经济行为、实现自由意志的机会和能力基本接近,也叫实质上的平等。受罗马法影响,法律一直以来都是把人抽象地当作契约主体,不分自然人与法人、生产者与消费者、大企业与小企业而异其待遇,把法律上的平等等同于事实上的平等。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法律上的平等与事实上的平等经常是背离的,二者的一致只是偶然的或假设的理想状态。比如在雇用合同中,劳方与资方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平等的,但显而易见,双方在事实上是不可能平等的,因为劳方除了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他不得不订立雇佣合同,唯一的自由是决定与谁订立合同。当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进行交换时,处于弱势的一方基于客观需要的压力而签订合同,合同双方的给付就会在法律上失去平衡,优势一方的意志就会淹没弱势一方的意志,事实上的不公平就会出现。

  其次,在契约自由中也存在很多隐藏的弊病。一是完全凭借自由竞争也是不可能的,过于理想化。一定的竞争后,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必然就会产生垄断,这时候所谓的缔约自由和相对人的选择自由也就不可能存在。二是内容自由在体现交易灵活性的同时,也带来了契约正义的问题,即由当事人自由缔结的契约会不会背离公平正义的要求。三是在方式自由带来交易简化的同时,给交易的安全性造成了很大的障碍。特别是口头合意有效的情况下,一旦双方发生争议,一切无凭无据,第三人就无法探究真相了,即使是人民法院碰到这种问题也很棘手。

  五、自治中的强制

  私法自治原则虽然是市场经济所必需的,但是从上述的缺陷中可以看出,如果单实行这一原则在一定程度上确实会给社会带来一些弊端,单靠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是不能完全、自动加以协调的,因此,现代民法在坚持这一原则的同时,做出了各种限制性的规定。对意思自治原则的一般限制有:(1)法律性质上的限制。当事人只能选择有关国家的任意法,不能避开应该适用的有关国家的强制法;被选择的法律是实体法,而不是冲突法。(2)当事人主观意念上的限制。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必须是善意和合法的。(3)选择主体上的限制。为保护弱者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而不适用强者一方所选择的法律。(4)国内的公共秩序上的限制,即不能同国内的公共秩序相抵触。

  然而,矛盾就在这里。传统上私法自治与国家强制是两个对立的概念。自治是从理性经纪人的假设出发,相信每个人会作出最有利于自己的决定而经由自由交易,有限资源即可在最低成本下产生最大利益。而国家扮演的角色,不是公共利益的界定者,也不是市场参与者,而只是单纯财产权的界定者及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包括对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争议,作出裁决。国家管制的理念,或者从市场机制在某些领域会失灵出发,国家不仅参与市场而且干预人民的市场行为。表现在法律上,自治规范与管制规范一为裁判法、技术法,一为行为法、政策法,两者有本质的不同。那么该怎样理解这个问题呢?

  实际上,各种私权及基于自由意思形成的法律行为建构私人间的法律关系与国家管制的理念不但不对立,反而有某种微妙的牵连。民法中的许多强制规范源于刑法、行政法等公法中的规定,它对法律行为的控制仅止于法律和公序良俗,对事实行为的控制也只能扩张到法律和善良风俗,所谓“强制规范”并不是“管制人民的私法行为,而是为私法自治提供了一套游戏规则,从另一个角度支撑了私法自治。现代的私法自治和国家管制从来就不是壁垒分明的,民法本身就是国家管制的辅助工具或替代。以下要论述的意思表示、法律行为和私法自治的关系中将提到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的问题,这也是自治中强制的体现,从中也可以更好的理解强制这个问题。

  六、意思表示、法律行为与私法自治

  私法自治赋予当事人以自己的意思从事民事行为的权利,而这种自由意思又需要借助于一定的行为表达出来。表意人将自己希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现与外部的行为,这就是民法上的意思表示。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行为。由此可知,法律行为是实现私法自治的手段,而意思表示又是法律行为的方法。当事人要实现私法自治,必须借助于法律行为,而法律行为中又必须包含当事人的以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私法自治要达到的是两层效果:一是达到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中想要的效果,发生一定私法上的效果——法律行为的成立;二是达到在法律上有效力的效果——法律行为的生效。前者是直接由意思表示上升而成的,而后者是意思表示的终极效果。所以私法自治要解决两个问题(1)意思表示怎样上升为法律行为;(2)法律行为如何生效。

  第一个问题其实就是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问题。成立要件,即法律行为的构成部分,它包括一般要件(必要部分)和特别要件(特定部分)。一般要件有三:(1)当事人,即从事法律行为的民事主体(2)标的,即有具体确定或至少可以确定的内容(3)意思表示。这些都是一切法律行为所共通的。而对于某些特定的法律行为,还有要式(必须履行一定方式)和要物(必须有交付行为)等特别要件。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具有了以上的要件就可以上升法律行为,达到当事人想要的效果。

  第二个问题则是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问题。生效要件,是指法律行为本身以外的效力要件,它其实是在成立要件的基础上附加了产生法律效力的要求。它也分为一般要件和特别要件。(1)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基本要素,具有健全的理智才能作出合乎法律要求的意思表示。所以,当事人即表意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完全行为能力人可以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则上不能独立实施民事行为。限制行为能力及无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他们可以独立实施单纯获利的民事行为。(2)标的要适法妥当,即法律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适法——规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是为了防止列举式的规定难以涵盖一切可能的不合法情况的弊病,增强法律控制法律行为合法性的涵盖面。妥当——社会生活广泛、经济往来繁多、情况复杂,法律不可能将一切情况都规定无遗,所以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是立法的最后一道防线。(3)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是在意志自由的前提下进行意思表示,且当事人的内心意思与外部表示行为相一致。将它作为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正是为了贯彻私法自治原则。对于这一点,法律已规定意思欠缺(意思和表示不一)和意思瑕疵(意思表示不自由)的非常态情况,这里就不多赘述了。

  七、小结

  我国一直就是个缺乏私法传统的国家,又由于经济上长期的计划经济,所以私法自治的发展较之其他国家和地区还比较落后,所以强调私法自治有着更为重要的作用。从现行的《民法通则》就可以看出,还是存在过多的政府干预的色彩。比如,前面说的民法对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限制仅止于法律和公序良俗,而在我国的《民法通则》中还附加了“国家政策”和“经济计划”的内容,如第6条和第7条的规定,这明显是长期的计划经济的导致的。我们现在正在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法治社会应是以权利为本位的社会的。任何人的权利都是神圣的,所以要保护私法自治,公法不宜过多干涉和限制。而要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实践私法自治原则,首要的就是必须建立不以改变人民的行为为目的,仅为司法者提供一套方便操作、易昭公信裁判规范的自治法。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在这方面已先行一步,而物权法的初稿也已出台,新中国第一步民法草案也提交审议了,这至少说明我们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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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9 23:29: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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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知识手抄报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处理与正当防卫有关的一切问题时,都要把握这一核心内容。正当防卫的客观特征是,在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正当防卫的主观特征是,在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情况下,意图保护合法权益。 从正当防卫的本质及其特征可以看出,正当防卫完全不符合犯罪构成:其客观行为虽然造成了一定损害,但属于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并不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行为;其造成的一定损害是刑法所允许的,并没有侵犯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其主观上虽然是有意识地进行防卫的,但完全没有刑法上的故意与过失。因此,正当防卫不仅不是犯罪,而且是有益于国家、社会与公民个人的行为;不仅不负刑事责任,而且应受到社会的赞誉。 刑法规定正当防卫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正当防卫制度不仅体现了专门机关与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司法路线,而且体现了对合法权益的保护精神;不仅有利于制止不法侵害,而且有利于预防不法侵害;不仅有利于鼓励和保护公民与不法侵害作斗争的积极性与自觉性,而且有利于树立和培养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二、正当防卫的条件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道义上的义务,对于人民警察等负有制止不法侵害职责的人员来说,还是法律上的义务。但权利的行使也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公民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否则就会造成新的不法侵害。 因此,实施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一定条件。 (一)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 正当防卫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理所当然以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为前提。 因此,现实的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不法侵害”的“不法”与违法是等同概念。 不法侵害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他违法行为,但又不是泛指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首先,不法侵害包括犯罪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 因为犯罪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都是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而合法权益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没有理由禁止公民对其他违法行为进行正当防卫;公民在面临其他违法行为时,事实上也可能需要进行正当防卫;有些行为是犯罪行为还是违法行为一时难以区分,将不法侵害限制在犯罪行为,就不利于公民行使正当防卫权;刑法使用了“不法”一词,而没有使用“犯罪”概念,表明对其他违法行为可以进行防卫。其次,并非对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防卫,只是对那些具有进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在采取正当防卫可以减轻或者避免危害结果的情况下,才宜进行正当防卫。 例如,假冒注册商标罪、重婚罪、贿赂罪等虽然是犯罪行为,却不能对之进行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不限于故意不法侵害,对于过失不法侵害,特别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不法侵害,符合其他条件的,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不法侵害不限于作为的不法侵害,对于不作为的不法侵害,如果只能由不作为人履行义务,需要进行正当防卫的,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不法侵害,即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人在罪过或过错心理支配下实施的不法侵害。对于没有达到法定年龄、不具有辨认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的侵害,不能实施正当防卫。 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对没有达到法定年龄、不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人的侵害,在不知道行为人的身份及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进行反击的,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但是,这与违法性的本质与根据是否矛盾,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不法侵害应是人的不法侵害。在野生动物侵害合法权益时,理当可以进行反击,不存在正当防卫问题;在饲主唆使其饲养的动物侵害他人的情况下,动物是饲主进行不法侵害的工具,将该动物打死打伤的,事实上是使用给不法侵害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方法,进行正当防卫。 问题是有饲主的动物自发侵害他人时,打死打伤该动物的行为是否正当防卫?这便是所谓对物防卫问题。肯定说认为,只要是对合法权益的侵害,就可以评价为不法侵害,可以进行不法侵害。 否定说认为,法是人类共同体的规范,对动物、自然现象不能进行不法评价,故对物防卫不是正当防卫。我们持否定说。 在有饲主的动物自发侵害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不存在正当防卫,但可以成立紧急避险。如果不得已打伤打死该动物的,则是通过给饲主财产造成损害的方法保护合法权益的,属于紧急避险。 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如果并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因而进行所谓防卫的,属于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且刑法规定为过失犯罪的,就按过失犯罪处理;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则按意外事件处理。 至于故意针对合法行为进行“反击”的,则不是假想防卫,而是故意违法犯罪行为。 (二)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2.法律知识的手抄报样版 1、在马路上要靠边走,走在中间会妨碍车辆的通行,还有被撞的危险。 2、走路时,不要边走边玩,也不要边走边看书。 3、如果是几个人一道走,要排好队靠边走,队伍应竖排,不要横着走,以免妨碍别人走路。 4、不要在马路上打闹、游戏、滑旱冰,容易出危险。 5、下雨天特别要注意前后的车辆,最好穿黄色的雨衣、雨鞋、雨伞等雨具,以引起驾驶员的注意。打雨伞时,雨伞不要挡住视线。更不能把雨伞当作对攻的玩具,以免刺伤人。 6、未满12岁的儿童不能在马路上骑车。 二、乘坐汽车时应注意的安全 1、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2、不要把空罐头或其它垃圾扔出窗外,这样会污染环境,还会 打到行人或是其它车辆,发生危险。 3、在车上不要到处乱跑,以防汽车刹车时,撞到硬物上。 4、上下车时要从右边,因为左边可能有车开过来。 5、下车时,先要确定后边没有车子来,才可以下车。 三、放学或双休日,选择活动场所活动时,应注意的问题 1、应到没有车辆通行的场地如公园、广场等地方去玩。 2、不要到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上玩耍。 3、不要在离河太近的地方玩,以防掉进河里。 4、不要到小河塘里去游泳。 5、不要在马路上玩耍,既危险,又会妨碍交通。 四、过马路时应注意的安全 1、过马路时要注意观察交通信号灯的变化。红灯亮时,不能过 马路;绿灯亮时,也要看清左右确实没有车来,才可以过马 路;如果马路过了一半时,信号变了,要赶快过马路。 2、有时红灯亮的时候,汽车还在离路口很远的地方,这时也不 能过马路。因为看起来车离得很远,可是,一眨眼的功夫, 它就会开到你的跟前。 3、路口一般不止有一个信号灯,应该看哪一处的呢?应该看要 穿过的马路对面的那盏信号灯。 4、出巷子口或绿化丛时,不要突然跑过去,因为可能会有车子 正好路过。 5、不要图省事,从隔离护栏下、斑马线以外的马路上过马路。 明智的创制者也并不从制订良好的法律本身关手,而是事先要考察一下,他要崐为之而立法的那些人民是否适宜于接受那些法律。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林 肯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的违法行为更严重。因为这些违法行为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英】培根《论司法》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贝卡利亚 3.关于法律的知识,或手抄报 法律基础知识教学大纲(试行)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法律基础知识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旨在对学生进行有关法律基础知识的教育。 其主要任务是使学牛了解和掌握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基本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不仅做到自觉守法、依法办事,而且还能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公民。 二、课程教学总体目标 1.教育学生了解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中与学生关系密切的有关基础知识,初步做到知法、懂法。 2.指导学生提高对有关法律问题的理解能力,对是与非的分析判断能力,以及依法律己、依法做事、依法维护权益、依法问违法行为作斗争的实践能力。 3.培养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增强适应依法治国所必需的法律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三、教学内容及具体教学目标和要求 法律基础知识课介绍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法律基础知识课的主要内容和学习方法,懂得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重要意义,激发学生学习这门课程的热情。 (一)宪法 。 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明确宪法的特征,了解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了解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努力做到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 教学要求 认知 1.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和政权组织形式;人权的涵义;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 2.识记:我国宪法关于治国方略的规定;我国的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 3.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国家保障我国公民的基本人权. 运用 1.举例说明:列举实例表明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广泛性。 2.分析判断:根据实例分析判断依法治国是我国的 *** 原则。 教学内容 1.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 (1)规定国家根本制度与基本国策 (2)规定和保障墓本人权 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 我国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 (3)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 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构体系。 国家机关的相互关系。 2.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治国方式的重大转变。 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二)行政法 教学日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行政机关的构成及行政机关管理国家的基本方式;明确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掌握行政处罚的有关知识,提高遵守行政法规、依法监督行政的自觉性。 教学要求 认知 1.了解:行政主体的范围,行政机关管理国家的墓本方式;行政许可的涵义;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 2.识记:行政处罚的设定权;行政违法的特征。 3.理解: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 运用 1.举例说明:通过实例区分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2.分析判断:根据实例分析判断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 教学内容 1.行政机关是国家实施行政管理的机关 (1)行政与行政法 (2)我国的行政机关体系 中央人民 *** 和地方人民 *** 。 (3)行政法律关系及其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行政管理关系和行政监督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2.行政机关管理国家的基本方式 (1)通过抽象行政行为规范和调整社会事务 抽象行政行为的插义。 抽象行政行为的形式。 (2)通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维护行政管理秩序 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 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 (3)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的涵义和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权、处罚程序。 3.制裁行政违法,维护社会秩序 (1)行政地违法及其特征 行政违法的涵义。 行政违法的特征。 (2).行政违法的制裁 行政违法制裁的涵义。 行政法律责任。 (三1民法 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内容,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明确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主要民事权利;自觉依法进行民事活动,提高保护自身民事合法权益的能力. 教学要求 认识 1.了解:民法调整的对象;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2.识记: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合同的订立程序;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 3.理解:我国民法的摹本原则;民事行为能力分类的意义;合同担保的形式和作用. 运用 1.举例说明:现实生活中违反平等原则的现象;结合生活实际,指出侵犯公民、法人人身权利的行为主要有哪些,怎样运用民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合同担保的运用。 2.分析判断:根据实例,区分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 3.实践体验: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模拟合同签订;收集有关资料,结合个人学习体会,说明公民合法财产受到侵犯如何寻求民事司法救济。 教学内容 1.民法的墓本原则 (1)民法的涵义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2.民事主体 (1)自然人 自然人的涵义,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 (2)法人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法人的分类。 法定代表人。 3.民事权利 (1)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 物权及其种类。 债权及其种类;合同的订立、履行、担保。 知识产权及其种类。 人身权及其种类。 (2)取得民事权利的途径 民事法律。 4.法律手抄报内容 ShenMeShiFaZhi “法制”一词,我国古已有之。 然而,直到现代,人们对于法制概念的理解和使用还是各有不同。其一,广义的法制,认为法制即法律制 度。 详细来说,是指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其二,狭义的法制,是指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 者严格地、平等地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制度。 其三,法制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它不仅包括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实施和法律 监督等一系列活动和过程。 法 制 教 育 FaZhiJiaoYu 加强民主与法制教育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艰巨的任务。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法制 教育,越来越显示出它在思想政治工作实践中的重要位置。首先从稳定局势看,需要深入普法,进行法制教育。 当前,我们全国各地政治形势 、经济形势是稳定的,社会治安也是基本稳定的,这是主流,是必须充分肯定的。 青 少 年 法 律 常 识 QingShaoNianFaLvChangShi 最近校园暴力、违法的事件频传,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同学们忽视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或者对法律了解太少。 在日常生活中,你认为没有 什么大不了的事,其实已经触犯了法律。虽然我们还未成年,但是万一不小心触犯了法律,还是会受到《少年事件处理法》的惩罚。 因此,为 了防范于未然,我们一定要有基本的法律常识,以免不小心误触法律,遗憾终生。 一.窃盗罪 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 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 二.恐吓取财罪 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三.强盗罪 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东西,威胁同学,使他不敢反抗,然后强行夺取身上的财物。 四.伤害罪 因为打架造成别人身体上、健康上的伤害,依据受伤程度可细分为:普通伤害罪、重伤罪、普通伤害罪。 五.施打、吸用 *** 品 所谓的 *** 品就是指毒品,因为错误的使用 *** 品,会影响身体的健康,因此,除了在医院由医生合法使用外,私下吸用 *** 品都 是违法的行为。另外,虽然本身没有吸毒,但若有贩卖 *** 品,也是犯法的行为。 六.赌博罪 同学们在学校玩耍时,不论是用金钱或是物品当筹码,都不可以玩赌博性的玩具或游戏。除了不可以从事赌博性的行为外,也不可以提供 别人从事赌博的工具或环境,否则就算你没有玩,你还是犯了法。 七.毁坏公物罪 不论在学校或是公共场合,只要是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而是给大家共同使用的东西,就是公共物品。同学应该小心使用并爱惜公物,不可 以随便破坏、毁损或丢掉公物。 5.帮我找一些关于劳动和法制的知识和图片 劳动法(labour law),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办法;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等。此外,还包括工会参加协调劳动关系的职权的规定。 以上内容,在有些国家是以各种单行法规的形式出现的,在有些国家是以劳动法典的形式颁布的。劳动法是整个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劳动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颁布的法律。从狭义上讲,我国《劳动法》是指1994年7月5日八届人大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从广义上讲,《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以及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相隧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法》作为维护人权、体现人本关怀的一项基本法律,在西方甚至被称为第二宪法。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或工人或许一辈子都不会接触到刑法、诉讼法等,但《劳动法》却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劳动法》的保护和约束之中。 不管是普通工人还是其他劳动进,我们应该清楚《劳动法》赋予我们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履行义务,维护权利。我们每个人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成为劳动法律专家,但了解基本的《劳动法》知识是必要的、经济的和有效的 劳动法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颁布 2.失业保险条例 1999年1月22日颁布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2000年颁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1992年4月3日颁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1996年8月29日颁布 6.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2000年10月31日颁布 7.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1999年颁布 8.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1年10月27日颁布 9.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992年4月3日颁布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 2002年颁布 11.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1982年颁布 1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13.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 1996年颁布 14.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 1994年10月22日颁布 15.关于印发《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的通知 1994年颁布 16.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 1993年4月12日颁布 17.关于颁发《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通知 1994年颁布 18.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 1994年12月3日颁布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1953年01月26日颁布 2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1993年6月11日颁布 21.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1994年颁布 22.工伤保险条例 2003年4月16日颁布 23.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2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2003年5月19日颁布 25.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1994年颁布 2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1996年颁布 27.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 1996年颁布 28.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29.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988年6月28日颁布 30.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31.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年4月21日颁布 32.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1990年3月22日颁布 33.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34.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 35.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1982年颁布 36.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1996年颁布 37.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8.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1994年颁布 39.工伤认定办法 2003年9月18日颁布 40.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2003年9月18日颁布 41.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2003年9月18日颁布 42.小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2003年9月30日颁布 43.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 2003年12月15日颁布 4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004年1月13日颁布 45.集体合同规定 2003年12月30日颁布 46.最低工资规定 2003年12月30日颁布 47.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2004年3月9日颁布 48.商务部关于印发《外派劳务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4年2月16日颁布 49.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2004年8月16日颁布 50.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2004年10月20日颁布 5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004年11月1日颁布 5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2004年12月28日颁布 5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2005年1月10日颁布 54.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农民投劳管理暂行规定 2004年12月29日颁布 55.国有煤矿瓦斯治理安全监察规定 2005年1月6日颁布 56.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2005年7月27日颁布 57.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管理规则 2005年8月31日颁布 58.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005年9月14日颁布 59.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2005年9月26日颁布 60.煤矿。 6.交通法规常识 (一)单项选择题 1.上海市每年无违法、无事故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日为:? A. 1月5日? B.5月25日? C.3月15日? D.9月15日 答案:B? 2.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实习的机动车驾驶人员,在实习驾驶期内,驾驶的车辆应当:? A.在停车时悬挂实习车示意牌? B.在车辆上悬挂实习车示意牌? C.在民警检查时出示实习车示意牌? D.可以不悬挂实习车示意牌 答案:B? 3.《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正案规定在交通主干道路的路口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驾驶机动车强行越过停车线行驶,危及交通安全的行为是: A.可以下不为例? B.驾驶人的偶然过失? C.绝对禁止的行为? D.因有急事,可以谅解的 答案:C? 4.《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正案规定的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行为,其交通信号是指:? A.车道灯信号、指挥灯信号、人行横道灯信号? B.红色指挥灯信号、红色箭头灯信号、交通警察停止手势信号? C.红灯、黄灯、绿灯? D.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答案:B? 5.《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正案规定驾驶人遇红灯信号时,继续越过停车线行驶的行为是:? A.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行为? B.由于判断失误,刹车不及的行为? C.驾驶技术生疏,操作失当的行为? D.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的行为 答案:A? (二) 判断题 1. 节日期间允许行人、非机动车上高架道路参观、游览、行驶。 答案:错误 2.高架道路上行驶的车辆需要变换车道的,在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可连续变换两条车道。 答案:错误? 3.高架道路上行驶的车辆不得任意变换车道。 答案:正确? 4.高架道路车道分为快速车道和慢速车道。在道路畅通状况下,车辆应当按车道所示速度标记行驶。 答案:正确? 7.(法律常识)想知道二手房交易双方分别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二手房交易税费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税务部门向卖方征收交易所产生的差价获得的收入。 各类税收共有8种,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附加税、契税。其中,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合计税率为5.55%;对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宅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为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 15‰;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普通住宅的契税为2%,高档商品房契税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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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号文物小知识

1.保护文物小知识 一,文物不同于艺术品 现在社会上掀起了一股收藏热,其中既有文物又有艺术品,但是艺术品不等于文物,那么什么是文物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第2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 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文物管理部门一般认为1966年以前的符合文物条件的才是文物—括号内是笔者加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的保护。 我国有文物法和实施条例,但是没有关于艺术品的法律,这给市场上的交易带来了混乱,使得许多收藏者被所谓的拍卖公司欺骗。但是文物管理部门对艺术品没有管理权限,这使得专空子者很是猖狂。 二,设立文物商店的条件设立文物商店,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5名以上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有保管文物的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文物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第八条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 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 *** 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2.百家号历史领域介绍怎么写 随着自媒体平台迅速崛起百度也给广大自媒体爱好者提供一个平台,一个可以发挥自己个人魅力直至影响世界的大舞台。 虽说百家号现在还处于发展期,有些功能还不太完善,不过由于百家的广告补贴比较高,许多自媒体人想来百家舞一把,可是往往在注册阶段就被领域、名字、介绍等绊住了。先来说一下领域吧:领域就是一个定位,一个归类,这是需要自媒体作者自己清晰确定的。 那到底选什么领域呢?这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我会什么?最擅长的什么?在哪方面能给别人带来帮助,提供价值?就可以选择相应或者相近的领域注册。还有在这里说明一下,百家号一共39个领域供大家选择的。 但是唯一的缺憾就是没有历史领域,想选历史的朋友们可以再细分一下历史人物,历史文物等,就按细分的领域选就行了。2 自己对什么感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可以有 *** 有动力地冲破自媒体道路上的重重拦阻长期输出价值,提供干货。 3 我有什么样的资源?比如我身边很多各行各业的大牛,达人。可以利用你的自媒体思想加上他们的专业,打造网红顺理成章,收益就不用说了。 另外如果是企业主体,可以选企业业务相关的领域。如果是公司的产品运营人员,选相应的产品类型就可以了。 再来说一下名字:名字如同门面,看见就喜欢听见就有兴趣,想进去一探究竟。这样起名就成功了。 注意一下几点:1不能太宽泛,要细分,一看就知道你要表达什么。例如某某社会,这个就明显不行,社会如此广泛包罗万象的一个词,不适合做名称。 2不能带有团体,单位类似的字眼。是个人就凸显个人,例如有的是某某社团,可能真的是团队,但是账号主体是个人类型的话,这个就不太合适了。 名字一定要凸显你的领域,不能模糊。取名字的方式可以参考几种模式1名字加行业领域或内容:比如小李谈时代科技人物,或者是小李谈互联网科技,这种取名字的好处是不仅让受众知道作者个人,还可以知道作者讲什么类型的内容。 2地名加领域或者特色:这个针对当地的账号用的。例如南京旅游,旅游去南京。 这个取名字的原则就是简单明了,一看便知。不用怎么思考,用户体验比较好,也容易记忆。 3内容类型:这个原则就是让用户第一时间知道你要表达什么信息。例如足球大比拼,一看就知道你的内容是哪方面的;宗教一瞥,一看就明白说的是宗教方面的事情。 3.关于古籍文物常识 鉴定古籍版本对收藏者的意义重大,版本学是从书籍的字体、纸张、版式、刀法、墨色、刻印、题跋、批稿、印章等方面来研究图书版本的,在鉴定一部比较完整的古籍(即全文、序跋、版式、刻工姓名等都具备)的情况下,所审阅、考察和判断的古籍版本不仅是文献,也是文物。鉴定版本是一项实践性、经验性较强的技术工作,其实质就是要熟悉旧书,熟悉版本,从而能举一反三。学习版本鉴定方法最好是多看、多比较、多实践,俗语说“百闻不如一见”,纸上谈兵是永远行不通的。还要懂一些金石学、印章、目录学的知识,笔者对古籍版本研究已有10多年了,收藏各种宋、元、明、清、民国版本达500多册。 在长期实践中,笔者逐步掌握了鉴定古籍版本的一般规律,形成一套鉴定的程式,每当鉴定一种版本,我首先要揭开卷首看一看,从字体、版式、纸张的特点来判断一下,是何朝何时所刻,也可以从书名、编著者、校订人的姓名来作参考,心中有了底,再考证真伪,详看序跋、目录、卷末、书尾,查找有无牌记、封面、刊工姓名等。我的鉴定经验是: 字体鉴定。不同年代、不同地区刻本字体都有不同,如北宋早期多用欧体,瘦劲清秀,丰厚淳朴。南宋刻字多用柳体,工整有力。金代多用柳体。元代初期似宋,后仿赵孟兆页体,流利活泼,柔软圆润,官家刻本不惜重金,故字体工整漂亮,而书坊以刻书营利为目的,贪多求快,字体多恶劣粗俗。明刻本保留元末遗风,自嘉靖年起变化成一种横平竖直、横细竖粗、直挺整齐严谨的长方形字体,清刻本多为仿宋体,尤显柔美、秀丽,令人耳目一新,但以后字体变得呆板,字行密集如涂鸦一片,很不雅观。 版式。北宋早期多白口,后期左右栏,版心为刻工姓名和字数,南宋四周双栏,元代也是如此,只是鱼尾多,行间更窄,书口更阔,明初刻本多承元刻版式,内府刻本字大行疏,独具一格。正德以后仿宋版格式,并且出现毛氏汲古阁刻本的名家雕刻版本,清武英殿刻本最好辨认。 印纸。书坊刻本大多用价格低廉的劣质纸印书,官家刻本纸张要好一些,宫廷刻本印纸更好,要分清竹纸、棉纸、麻纸、皮纸的不同,宋刻本主要用麻纸和竹纸,白棉纸印本是嘉靖刻本的特点,万历多用竹纸、黄棉纸,清代刻本印纸繁多。 墨色、刀法。宋代刻印书籍,用墨比较讲究,墨色浓厚似漆,字黑纸白,十分显眼,宋版刻工刀法较精细认真,笔划不苟。元版墨色较混,刀法生硬而无力,明代一些仿宋刻本,形似原版,细加比较,差强人意。 装帧。宋代书籍主要是蝴蝶装,少有施用装,南宋出现色背装,流行于明嘉靖、隆庆时,至万历开始广泛用线装形式。 序跋、版记、避讳字。看序跋作者查年代,看版记知坊刻本、官刻本、私刻本,各个朝代的皇帝姓名都有避讳。 题跋。藏书印章,题跋内容较广,清代很多藏书家,精于版本鉴定,经验丰富,见多识广,他们的题跋多有百年之论,可供后人参考,藏书印章是藏书家钤印在藏本上表示所有权和鉴定意见的信物,以及藏书印章。 行款字数。伪本的鉴定,如宋嘉定刻本为半页7行,行15字,小字双行,宋代黄善夫刻本为半页10行,行18字,注文双字,行24字,四周双边,左有耳,耳记篇名。 综上所述,古版本的鉴定较为复杂,以上只是笔者收藏古籍版本的一些初浅体会,供藏友参考 4.有关文物的知识 文物作用的大小,是由文物价值的高低决定的。 文物的作用主要有史料作用、借鉴作用、教育作用。 文物的史料作用 可证实文献之记载,校正文献之谬误,补充文献记载之缺佚。 对无文字记载的史前社会,文物则是研究、恢复其社会面貌的实物史料 文物的证史作用 中国古代文献是中国的文化宝库。而丰富多彩的文物,对古文献记载的证实,不仅增加了文献记载的真实性、可靠性与珍贵性,而且又增加了实物资料,成为文献记载的真实见证。 从另一个角度讲,文物可以证明文献记载的历史将文献和文物密切结合,相互印证,对社会历史各个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会取得更好的效果。 文物与文献相互印证,相吻合者已不乏其例。 司马迁在《史记》中,记载了商代的世系。河南省安阳殷墟出土的大批甲骨文中对商王世系的记载,经考证与《史记》记载基本相符《史记·孙武吴起列传》中,记载了孙武仕吴孙膑仕齐并各有兵法传世的史实,《汉书·艺文志》中也作了著录。 此后,《孙子兵法》不传,众说不一。山东省临沂县银雀山汉墓中同时出土《孙子兵法》和《孙膑兵法》竹简,从而证明《史记》和《汉书》记载的正确,使自隋代以来的疑问和误传得以澄清。 《后汉书·礼仪志》 中记载的玉柙 (玉衣)葬制,也由河北、江苏、安徽、山东、陕西、河南、广东、北京等地出土的完整玉衣或玉衣上的玉片及所使用的金缕、银缕、铜缕等得到证实。 文物的正史作用 在古代,有些史籍在传抄过程中出现错误,有些在流传中缺佚,有些被统治阶级删改等,这就使文物的正史作用有了极其珍贵的价值。 它的表现是校正古籍记载之谬误,订正史传,纠正错讹。 在古代,金石学家以金石文字正诸史之谬误,取得了很大成绩。 但只限于金石,现在可利用各类文物中的资料订正文献记载。这就使文物的作用在更大的范围内得以发挥。 在地方志中对一些古迹的记载,由于时代的限制,缺乏资料,又未实地调查,往往以一些传说为据,使记载失实。随着文物考古工作的深入开展,不少已得以澄清,如河北省磁县许多古,在地方志等古籍中称为“曹操七十二疑”,但经文物调查和考古发掘所获得的文物资料(包括墓志)证明并非曹操七十二疑,而是北朝墓群,是东魏、北齐的皇室及王公贵族墓地。 在古文献中,往往记载一些生产和生活器物的状况,这些记载又往往被认为是它们产生的时间,以导致错误。《韩非子》、《周礼》中,有关于髹漆的记载,有人据此认为薄板胎漆器出现于战国中期。 实际上中国漆器出现于新石器时代,在浙江省余姚县河姆渡遗址即出土有漆器,商代遗址和墓葬中更有多处发现。这些出土文物,都校正了《韩非子》和《周礼》的记载。 文物的补史作用 对无文字可考的历史提供实物资料,以研究和恢复其历史面貌;对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则补文字记载的缺佚,以提供比文字记载更丰富多彩的资料。 中国的各种古籍,是研究不同时期历史的宝贵资料。 但不可忽视的是正史和其他古籍,受阶级局限和当时条件的限制,有大量史实,特别是关于劳动生产者的史实并未被记载,使为数众多的史实失传,还有不少史籍在历史上散失不传,许多史实被湮没。同时,人类社会是一个极为复杂的整体,文献记载的史实,年代愈早的文献,记载的史实愈简略,甚或不予记载,这就使许许多多能说明社会各个方面的史实缺载。 各个历史时期丰富多彩的文物,完全可以弥补文献记载的不足。文物本身储存的信息,可以为研究不同问题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 而有文字的文物,如甲骨文金文、竹木简牍、帛书、古写本、古印本、石刻等,更是直接记载了历史的不同方面,保存了大量历史资料,从而使人们得以了解某些方面的真实情况。湖北省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的 5种秦法律文书竹简,其内容远远超过了李悝《法经》的范畴,已具备刑法、诉讼法、民法、军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方面的内容。 湖南省长沙马王堆3号汉墓中出土的帛书中,有5种医书,成书年代都早于《黄帝内经》,在内容上没有五行学说的痕迹,填补了中国早期医学史上的空白。 文物的史料功能 文物作为实物史料,其证史、正史、补史的作用是开展科学研究,发挥文物作用的第一步。 在完成第一步工作之后,还要运用这些可信而翔实的资料,研究历史,促进科学文化艺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 文物史料对专门史的研究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农业史、畜牧业史、纺织史、陶瓷史、冶金史、建筑史、交通史、天文史、雕塑史、医药史等专业史的研究,都离不开文物史料,特别是原始社会无文字记载,只有依靠文物史料。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文物的物质成分和所储存的信息了解的越来越清楚,可为专门史的研究和撰写提供更加详细和精确的资料。 文物作为有形的物体,在绘画、雕塑等一些专门史的研究中,是十分形象生动的实物史料。它比文献资料有更加特殊的价值。 在研究中国传统文化的民族形式方面,文物同样具有特殊价值。在研究中只依靠文献资料,只作文字描述,不易给人一个形象概念,若增加文物史料,插图与文字配合,人们一看就清楚了。 人们从古建筑、绘画、雕塑等形式上,就比较容易了解中国。 5.我喜欢关于文物的知识 文物的定义文物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遗物、遗迹。 它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文物是指具体的物质遗存,它的基本特征是:第一,必须是由人类创造的,或者是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二,必须是已经成为历史的过去,不可能再重新创造的。 目前,各个国家对文物的称谓并不一致,其所指涵义和范围也不尽相同,因而迄今尚未形成一个对文物共同确认的统一定义。文物的范围文物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它的范围很广,涉及各个领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下列各项应由国家保护: (一)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二) 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三) 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四)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五) 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古代文物古代文物指古代历史发展进程中遗留下来的遗迹和遗物,也称古代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遗存,范围十分广泛。 古代文物分两部分。其一是文物史迹,即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 其二是文化遗物,包括内容很广,其中主要的是各种古器物、古书画和古文献。近现代文物 近现代文物主要有革命文物、民族文物和民俗文物等。 革命文物是中国人民革命斗争中遗留下来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和纪念物。民族文物是反映一个民族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遗迹和遗物,具有本民族的特色。 民俗文物是反映民间风俗、习惯等民俗现象的遗迹和遗物。 文物价值的客观性从整体来看,文物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历史遗存。 三者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存在于物质文化遗存之中,相互渗透,相互制约。就某处遗迹、某件遗物来讲,并不都具有三个价值,但一般都具有历史价值,同时具有艺术价值或科学价值。 一处不可移动文物,若由若干个体组成,内容丰富,一般都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而每件器物,并不都如此。 文物的历史价值文物的时代特点即历史性,能帮助人们去恢复历史的本来面貌。这是文物历史价值的重要反映。 研究旧石器时代的原始人类社会生产和生活,只有依靠旧石器时代的遗迹和遗物。新石器时代社会面貌的研究与复原,除参考民族志材料外,最根本的还是依据这个时期的遗迹和遗物。 一部原始社会史,除了文献所载远古传说故事和民族志材料可供参考外,最根本的是根据这个时期的遗迹与遗物,综合研究后才能写成。文物的艺术价值 文物的艺术价值内涵极其丰富,就其主要方面而言,有审美、欣赏、愉悦 (消遣)、借鉴以及美术史料等价值。 它们之间既相互渗透,又相互制约。 审美价值主要是从美学的深层次给人以艺术启迪和美的享受。 欣赏价值主要是从观赏角度给人以精神作用,陶冶人的情操。愉悦价值主要是给人以娱乐、消遣。 借鉴作用主要是从中吸取精华,在表现形式、手法技巧等方面学习借鉴以创新。至于美术史料价值,主要是作为研究美术史的实物资料。 文物的科学价值文物的科学价值主要包括知识、科学、技术等内涵。历史遗迹和遗物从不同角度和侧面反映了产生它的那个时代的科学技术和生产力水平,说明那个时代的社会经济、军事、文化状况。 按照唯物史观来看,劳动生产者所创造的一切,都受到当时生产力水平的限制,超越当时科学技术水平的产品是制造不出来的。文物的史料作用及功能 文物的史料作用是可证实文献之记载,校正文献之谬误,补充文献记载之缺佚。 对无文字记载的史前社会,文物则是研究、恢复其社会面貌的实物史料。 文物作为实物史料,其证史、正史、补史的作用是开展科学研究,发挥文物作用的第一步。 在完成第一步工作之后,还要运用这些可信而翔实的资料,研究历史,促进科学文化艺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 文物的证史作用中国古代文献是中国的文化宝库。 而丰富多采的文物,对古文献记载的证实,不仅增加了文献记载的真实性、可靠性与珍贵性,而且又增加了实物资料,成为文献记载的真实见证。从另一个角度讲,文物可以证明文献记载的历史。 将文献和文物密切结合,相互印证,对社会历史各个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会取得更好的效果。
2023-09-09 23:29:571

如何理解行政法制的动态演变规律

行政法的制度变迁1. 行政法的制度失衡引致制度变迁2. 制度变迁根植于社会结构之中cietac.chinalawinfo.comue63c谈论行政法的演变及其发展作为行政法上的两大基本原则之一合理性原则不仅弥补了合法性原则的不足为监督行政自由裁量权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而且它本身也已成为当代“行政法...豆丁网ue63c如何理解行政法制的动态演变规律 - 资深教育答主答疑 - 问一问在线2229位教育培训答主在线答已服务超1.5亿人5分钟内回复Hi,为您实时解答教育类升学、学科答疑等问题,与高校名师、专家1对1在线沟通如何理解行政法制的动态演变规律马上提问ue734现代化与法制110人正在咨询行政法发展的两大模式及特点150人正在咨询日常生活中的行政法现象130人正在咨询现代化与法制110人正在咨询问一问ue63c论行政法的演变及其发展 - 360文档中心1. 行政法的理念:从权力到福利 行政法的基本理念体现着行政法的存在基础及其价值追求,支撑着行政法体系的建构和适用。自十七世纪中叶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以来,随着资产2.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 根据古典自然法学家的设计而建立起的近代资本主义宪政制度,无不将法治主义确立为本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法治主义3. 行政法的内容:多元化和民主化 现代行政法在内容上紧随时代脉搏,体现出多元化和民主化的趋势。具体表现在: 1.政务民主 传统的民主以议会为中心,公众360文档中心ue63c大家还在搜ue63c现代化与法制行政法发展的两大模式及特点日常生活中的行政法现象法治现代化的核心法治行政的特点以下属于法治现代化的动态目标的有行政法发展的两大模式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包括谈论行政法的演变及其发展(1)论文 - 百度文库5页发布时间: 2022年05月25日1. 行政法的理念:从权力到福利 17 世纪中叶随着资 产阶级革命在世界范围内取得胜利,各国宪政体制陆续建立,近代意义的行政法 得以产生和发展。总的来说2.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 治 根据古典自然法学家的设计而建立起的近代资本主义宪政制度,无不将法 治主义确立为本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百度文库ue63c谈论行政法的演变及其发展(全文)1. 行政法的理念:从权力到福利 17世纪中叶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在世界范围内取得胜利,各国体制陆续建立,近代意义的行政法得以产生和发展。总的来说,这一时期的2.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 根据古典自然法学家的设计而建立起的近代资本主义制度,无不将法治主义确立为本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法治主义”3. 行政法的内容:多元化和民主化 现代行政法在内容上紧随时代脉搏,体现出多元化和民主化的趋势。具体表现在: 1.政务民主和政务公开 传统的民主以议会为文秘帮ue63c行政学原理教学课件:15 第十五章 行政法制.ppt - 原创力文档2021年10月21日6.如何理解行政法制的动态演变规律? Tankertanker Design 21世纪政治学系列教材 行政学原理 Tankertanker Design 21世纪政治学系列教材 行政学...原创力文档ue63c谈论行政法的演变及其发展(一) - 爱问办公2021年4月20日观念从权力转向福利二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由形式法治走向实质法治三是行政法的内容体现出多元化与民主化的趋势四是行政法的形式呈成文化和法典化...爱问办公ue63c【谈我国行政法学的内涵与发展趋势】 行政法学的发展趋势 - 职场...1. 统筹协调行政法“管理”与“控权”的关系 明确、坚持我国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动摇。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就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行政机关。拥有自己2. 建立强制权利模式,提高实用性 过度集中在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机关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从原来的行政管理职能到服务功能,这就需要强制性的,以避免色彩m.hunanhr.cnue63c大家还在搜ue63c法治现代化的历史动力如何理解行政法的含义如何理解行政法及其功能简答法治现代化的动态目标
2023-09-09 23:30:071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49条是什么规定?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49条的规定是:在诉讼中,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转移的,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和诉讼地位。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受让人具有拘束力。受让人申请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受让人申请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不予准许的,可以追加其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这体现了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恒定原则。刑事法和民事法的区别是:从法律的性质来看,民事法属于私法,刑事法属于公法。民事法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保护个人一般生活关系的基本价值来维护和平与安全。刑事法作为一种公法,个人处于受国家权力支配的法律地位,只要主体的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即应当受到司法机关的刑事追究。从强制性来看。刑事法规范的强制性,民事法规范的选择性。刑事法的强制性性与民事法的选择性的区别,不仅是对刑事法与民事法各自的价值中的“正义”、“公平”的初步体现,而且可以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民事法上无权利的利益如何得到保护的难题。从法律重视的角度来看。民事法重视客观,刑事法重视主观。所谓刑事法重视主观性,指刑事法关注行为和主观要素,所谓民事法重视客观性,指民事法关注于行为结果。从调控范围以及法源角度而看。民事法具有灵活性,刑事法具有更强的稳固性。民事法在调控范围上是扩张的,在法源上是多样的,而刑事法在调控范围上是内敛的,在法源上是限制的。从法律效果来看。民事法具有纠正性,刑事法具有较强的惩罚性。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事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刑事责任采取的是刑罚、非刑罚处理方法等方式,而其中的刑罚在所有的制裁措施中是最严厉的制裁措施,涉及到行为人身与财产等重大权益,一经实施可以使行为人的自由受限、财产受到损失、精神上遭受痛苦、甚至生命被剥夺,并且实施后大多不可逆转。从顺位来看。民事法是第一顺位的,刑事法是第二顺位的。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是由不同领域构造的法律部门组成,这些不同的法律部门适用上存在一定的先后性。所谓刑事法的第二顺位,是指刑事法并非对所有危害行为都进行制裁,而是在民事法、行政法等法规范调整不了的情况下进行的第二次调整。即只有在使用民事、行政等法律手段仍无法遏制时,才从立法上才将某行为规定为犯罪。参考资料新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百度文库[引用时间2018-1-11]
2023-09-09 23:30:151

夏同龢的生平

夏同龢是屯堡人后裔,其先祖明朝初年(1389年)由江苏南京随戍边部队来到贵州,后定居麻江县高枧堡,迄今已600余年。1874年夏同龢出生于书香官宦之家,父亲夏源历任云南、四川等地官职。夏同龢自幼随父奔走各地,见多识广,大西南丰厚的土壤引领了他最初的成长。  此时的中国,推动近代化的洋务运动正开展得如火如荼,各种新思想缓慢但不可阻挡地开始渗透到庞大帝国的每一个角落。然而科举考试仍是所有读书人唯一的选择,夏同龢也不例外。  光绪十九年(1893), 夏同龢在贵阳参加贵州乡试中举,主考官是广西状元刘福姚。在这三年才举行一次的省级统考中,夏同龢名列第二十九名,本次考试的录取名额是50名,考取举人后就可以授予官职。  光绪二十四年(1898)三月,夏同龢来到北京参加会试,会试主考官是户部尚书孙家鼐,他也是一名状元,是北京大学的前身京师大学堂的创办者。会试在乡试后第二年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举人齐集京师,即将参加的会试将使他们有机会进入国家政治的核心圈,有机会实现读书人“兼济天下”的理想。本次会试从数千名举人中录取了346名贡士,夏同龢是第134名。他们是经过层层选拔的科举精英,他们将获得踏入紫禁城接受当朝皇帝考试的机会,他们因此成为人人艳羡的天子门生。  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四日(1898年6月9日)清晨,夏同龢来到紫禁城保和殿参加殿试,正在酝酿一场变革的主考官光绪皇帝就“求才、经武、绥远、理财”等四个方面的问题发问,夏同龢就这四个问题进行了逻辑缜密的回答。当夜幕降临,夏同龢起身交上自己的答卷,走出了保和殿。此时的紫禁城显得很安静,但无论是国家还是个人的未来,都如同这渐渐沉去的暗夜一般变得更加莫测。  殿试两天后(6月11日)光绪皇帝断然发布《定国是诏》,震惊中外的“戊戌变法”运动拉开了帷幕,同样是科举精英的进士康有为和举人梁启超是这场变法运动的主力军,他们试图要完成的是使中国实现资产阶级的变革。  6月12日,所有的贡士们齐集东长安门外,变法并没有影响既定的程序,按照清制惯例,读卷官将排在前十位的考卷送到光绪皇帝手中。刚在头一天宣布变法的光绪皇帝“御笔钦点”夏同龢为戊戌科一甲一名进士(状元)。钦定名次后变法在推进,但状元的头衔,依然是那个时代读书人的最高荣耀。夺魁之后的夏同龢随即授修撰一职,进入翰林院。翰林院是国家最高学术机构,同时也是官员的后备基地,明清时期朝廷重臣几乎都出自翰林院,进入翰林院,即意味着踏入仕途,进入国家政治的核心圈。对于在戊戌变法这个非常之年产生的状元来讲,夏同龢注定将在这非常之世有非常之经历。 夏同龢,麻江县高枧人,于1898年考中清戊戌科状元,成为贵州历史上仅有的两个文状元之一。1904年,夏同龢东渡日本留学,入法政大学法政速成科第一班学习法政,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取得状元和留学生双重身份者。在日期间,夏同龢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其考试文章《清国财政策论》全文刊载于日本《法律新闻》上。同时,夏同龢还完成了《行政法》一书的编写,该书是中国最早介绍现代行政法律制度的书籍之一。他是中山大学的前身广东法政学堂的筹办者,这所学堂是中国最早期实施法政教育的专门学堂,培养了许多活跃在中国政治舞台人物。1905年11月,夏同龢出任广东法政学堂(今中山大学前身)监督(即校长)。1913年,夏同龢为第一届国会成立时众议院议员,1917年9月8日任江西省实业厅厅长,至1919年6月28日去职。民国十四年(1925)辞世。其书法著名,书法以对联、扇面、匾额等各种形式保留下来,遗墨有为潮州丘逢甲故居题写的门联“马来西极,龙卧南洋”。遗迹有贵阳夏状元街,故里的“状元第”等。中华民国成立后广东法政学堂更名为广东公立法政专门学校,原来法政学堂教员陈融出任校长,而夏同龢则先回到贵州, 后由贵州选为众议院议员,北上来到北京。  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议会议员,夏同龢最初加入的党派是国民党,是最早期的国民党员。当时国会各党派为争夺更多议会席位以谋求更多权利,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夏同龢为避开纷争,离开了国民党,于1913 年5月发起成立超然议员社这个独立的党派组织。它“以不偏不倚之精神调和党见,维持国是为宗旨”。  同年7月他被推选为宪法起草委员会规则委员,后被选为起草委员会六名理事之一。在这群平均年龄只有三十三岁的年轻委员们中间,夏同龢是旧功名最高的人,但他并不保守,在历时三个多月的宪法起草时期,夏同龢提出了不少具有共和精神的看法。如在总统选举问题上,他提出了由人民初选后组织选举机关选举总统的这样一种美国式的总统选举办法。  就在夏同龢兢兢业业参与宪法起草期间,当时在保定军校上学的贵州天柱人王天培邀约两名同伴来到了北京,血气方刚使他们无所顾忌地宣泄着对袁世凯的不满,最终他们因言辞过激而被捕。夏同龢听说此事后,立即慷慨出手设法营救,出狱后的王天培被夏同龢送回了保定军校,军校毕业后,王天培一路征战沙场,立下赫赫战功,成长为一代北伐名将。  1914年袁世凯解散议会后夏同龢历任政事堂佥事、知事试验委员、湖南都督府高等顾问官、湖南国税厅筹备处处长、法制局佥事等职。  1917年至1919年夏同龢出任江西省首任实业厅厅长,曾协助人称“长江三督”之一的江西督军陈光远,为维护地方和平作出了一定贡献,并获总统授予的二等大绶嘉禾章。  1919年初江西省参议院议长李盛铎准备组织仙居公司,将位于九江的城门山铁矿抵押给日本人借款。此事引起议员极大不满,议员们认为此矿山归江西省有,坚决反对抵押借款,反对私人开采。当时的《申报》、《民国日报》等都进行了跟踪报道。  在此案的交涉过程中,作为矿山的主管部门领导省实业厅长夏同龢不可避免的成为了议员们调查和质问的对象。实际上,城门山铁矿抵押借款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军费不足,其复杂程度已经远不是一个实业厅长所能控制的,但作为一个有着良好法学素养的人,夏同龢两次到议会接受质询,两次提出辞呈。  当时因社会动荡,军阀混战,议会并不能起多大作用,大多不被重视。夏同龢作为行政官员,能尊重议会,接受议会质询并最终提出辞职,体现了他作为一个法政人的气度。而这起案件也因此作为议会发生作用的成功代表,成为江西议会史上最重要的案件之一。  1919年6月,夏同龢辞去江西省实业厅长职务,回到北京,晚年的他潜心佛学。从1919到1921年间,夏同龢组织北京数十家富户为北京著名的内八刹之一----广济寺购置了多达近十顷的土地用于供养寺中僧人和作佛事之用,解决了该寺的资金问题,使该寺得以继续蓬勃发展。  1925年,夏同龢心脏发作,经医治无效,于北京劈柴胡同住所逝世。
2023-09-09 23:30:361

新物权法允许个人在住宅小区内做灯箱广告嘛?

新物权法不是2008年1月1日才出台么?
2023-09-09 23:30:558

要言不烦的近义词

  要言不烦意思是指说话或写文章简明扼要,不繁琐。以下是我收集整理了要言不烦的近义词,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要言不烦   【读音】:[yào yán bù fán]   【释义】:要:简要;烦:烦琐。指说话或写文章简单扼要,不烦琐。   【近义词】:提纲挈领   要言不烦造句   ”这真是一语破的、要言不烦。   这就是“要言不烦”的来历。   1.说理周密谨严,要言不烦。   力求讲清源流,要言不烦。   要言不烦,最为精切。   要言不烦,清新隽永;刹那神思,直抵灵府。   该书记述历代地理沿革,要言不烦,条理清晰。   陈廷骅的人生哲学是“天道酬勤,要言不烦”。   现借机要言不烦地谈谈与此相关的“国学热”。   传》:“晏含笑而赞之曰:‘可谓要言不烦也。   成语出处   《三国志·魏书·管辂传》:“晏含笑而赞之曰:‘可谓要言不烦也。"”   成语故事   三国时代,魏国冀州(今河北冀县一带)刺史裴徽部下文学从事管辂,是个很有才学的人。他精通《周易》,全国出名。正始九年(公元248年)十二月间,吏部尚书何晏宴请管辂。想听他谈谈《周易》;同时特邀请尚书邓扬相陪,以示重视。可是,管辂在开始的交谈中,却不谈《周易》中的事。邓扬就问管辂:“君见谓善《易》,而语初不及《易》中辞义,何故也?”管辂回答说:“夫善《易》者不论《易》也。”对这个回答,当时在场的、掌管军事大权的何晏甚为赞赏,笑着说道:“可谓要言不烦也”。这就是“要言不烦”的来历。   近义词造句   论文结语部分对全文内资银行与外资银行的比较进行了一个提纲挈领的总结。   (二)抓重点,语言要提纲挈领。 (三)破难点,语言要深入浅出。   Tmforum提出的ngoss所牵涉的内容很多,其中电信运营业务框架( tom )是作为系统模型提出来的,可以说是ngoss提纲挈领的"一个方面。   然而在这一宏大的主题之下,宪法与行政法之具体关系问题,虽有不少学者提纲挈领式的阐发,却鲜有深入细致的分析。   这个定义提纲挈领地述明可持续发展所包含的各项主要元素,勾划出我们理想中未来香港的状况。   老师讲课只是提纲挈领,更多的需要学生提问并参与讨论,同时还要在课下看大量的参考书。   论文由以下五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提纲挈领地阐述了本论文选题的背景、研究现状、目的、意义和方法。   最后,在本文的结论部分,笔者对本文提出的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构想作了提纲挈领的概括。   此外,铁路发展策略2000亦已于2000年5月发表。该策略为规划香港铁路网络直至2016年的进一步扩展,提纲挈领制定出蓝图。   主要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在国内外研究动态综述的基础上,确立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为后文论述的展开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
2023-09-09 23:31:131

汪庆华出生于哪里

汪庆华汪庆华,1976年12月生,安徽休宁人。北京大学法学本科、硕士、博士;哈佛大学法学硕士。曾任《北大法律评论》主编。耶鲁大学中国法中心访问学者,牛津大学奥利尔学院访问学者,哥伦比亚大学中国法研究中心访问学者。曾多次前往欧洲、美国等地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进行学术考察和交流。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宪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创始主任。现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数字经济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学术兴趣主要在宪法行政法、法律社会学、美国法和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法。中文名:汪庆华国籍:中国民族:汉出生地:安徽休宁出生日期:1976年12月职业:教师毕业院校:北京大学;哈佛大学代表作品:《政治中的司法——中国行政诉讼的法律社会学考察》外语语种:英语职称:教授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访学经历2016年-2017年,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中国法中心访问学者2012年12月-2013年1月,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研究中心访问学者2012年11月,访问罗马三大、威尼斯市政府2012年5月,访问韩国宪法法院2010年11-12月,香港浸会大学当代中国研究所访问学者2008年10月,访问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2007年8月,牛津大学奥利尔学院访问学者2006年2月-5月,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研究中心访问学者2005年7月,访问台湾政治大学2005年4-5月,访问美国政治协会、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2005年1月,访问中欧大学、匈牙利宪法法院、波兰宪法法院2002年8月-2003年6月,哈佛大学法学院LL.M.研究领域宪法行政法、法律社会学、美国法、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法研究研究成果1、著作《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经典判例选》(主编),上海三联书店,2016年。阿克曼:《我们人民:奠基》(译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私人生活和法律》(《法律和社会科学》第11辑,主编),法律出版社,2013年。《布莱克维尔法哲学和法律理论指南》(主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政治中的司法:中国行政诉讼的法律社会学考察》(专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中国基层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经验研究》(主编),上海三联书店2010年。《反联邦党人赞成什么?》(译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2、论文“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路径:一个框架性讨论”,《现代法学》2019年第2期。“通过司法的社会治理:信访终结与寻衅滋事”,《浙江社会科学》2018年第1期。“司法能动主义视野下的同性婚姻和平等保护——基于欧伯格费案的讨论”,《浙江社会科学》2017年第1期。“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贫困”,《中国法律评论》2015年第3期。“盛世谣言背后的历史、法律与社会”,《政法论坛》2015年第1期。“法律保留原则、公民权利保障与八二宪法秩序”,《浙江社会科学》2014年第11期。“美国宪法中的双重公民身份”,《清华法治论衡》2013年第18辑。“八二宪法与现代法律秩序”,《政法论坛》2012年第6期。“美国共和主义传统的再解释”,《历史法学》第五卷,法律出版社2012年。“通过司法的社会控制:涉诉信访与行政诉讼”,《行政法论丛》第13卷,法律出版社2011年。“司法‘信访化"危害”,《新世纪周刊》2011年第2期。“通过司法的非司法解决:群体性争议中的行政诉讼”,《政法论坛》2010年第4期。“中国行政法经验研究的回顾与展望”,《法律和社会科学》2010年卷。“迷失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文化纵横》2009年第2期。“言论自由与国家角色”,《政法论坛》2009年第4期。“名誉权、言论自由与宪法抗辩”,《政法论坛》2008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8年第6期全文转载)。“中国行政诉讼:多中心主义的司法”,《中外法学》2007年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2008年第1期全文转载,《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杂志社》转载)。“土地征收、公共使用与公平补偿”,《北大法律评论》第8卷第2期,2007年7月。“费城制宪会议与人民主权”,《思想与社会》2007年第5辑。“加拿大反就业歧视研究报告”,载蔡定剑、张千帆主编《海外反就业歧视制度与实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6月。“涉法信访、行政诉讼与公民救济行动中的二重理性”(合作论文,第二作者)《洪范评论》第3卷第1辑2006年3月,《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6年第5期转载。“宪法与人民”,《政法论坛》2005年第6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6年第1期转载)。“对谁的不信任(走向程序主义的宪政理论)”,《中外法学》2004年第5期。“宪政主义的历史之维”,《中外法学》2004年第1期。“临盆的是大山,产下的却是条耗子(有关名誉权问题与冯象的对话)”,《中国法律人》2004年10月第2期。“真诚的反对者”(《反联邦党人赞成什么》评述),《中国法律人》2004年12月第3期。“朽坏的共和国与马基雅维里的命运”,《思想与社会》2003年第3辑。“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真实的存在抑或虚构的神话”,《比较法研究》2000年第4期。主讲课程中国宪法、法律社会学、法理学、法社会学专题、大数据时代的法律变革和权利保护、美国宪法(双语)、公法经典选读、研究生法理学专业外语(双语)、中国宪法(全英文)、中国司法制度(全英文)、中国立法和政治体制(全英文)等。中国宪法(全英文)获得“最受欢迎用英语讲授的中国法课程”称号。职业资格中国律师(2000)美国纽约州律师(2006)社会兼职曾任《北大法律评论》主编(2000-2001)现任中山大学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家宗教事务局特聘专家荣誉奖励卓越法律服务与杰出贡献奖(2017,纽约州法院授予。本人曾于2016年在哥伦比亚大学访学期间,利用空余时间在纽约住房法院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2023-09-09 23:31:201

杨建顺的代表作品

论文类:《论“服务型政府”在行政法上的定位》,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论经济规制立法的正统性》,载《法学家》2008年第5期《导读:拓展和创新行政法学研究的阶梯》,载王名扬著《法国行政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12月版《计划行政的本质特征与政府的职能定位》,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摘录转载于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公共行政》2007年第10期《论政府职能转变与建设和谐社会》,载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法律问题》(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论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7月版《论城市创新中的市民参与》,载《法学杂志》2007年第3期(总第166期);收录入北京市法学会编《走进法治——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年》,2008年7月《论根治腐败的制度支撑》,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论行政评价机制与参与型行政》,载《北方法学》创刊号,2007年1月《论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及其制度支撑》,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6期(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收录2006年)《论构建和谐社会中城管执法的作用》,载《法学家》2006年第2期(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收录2006年)《新世纪中国行政法与行政法学发展分析——放权、分权和收权、集权的立法政策学视角》,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全文转载于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7年第3期《建立和完善国家科研项目监理制度》,载《人民法院报》2006年4月17日《论行政复议——我国行政复议的现状与课题》,载《人大法律评论》2004年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11月版《行政诉讼的类型与我国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的视角》,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全文转载于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5年第 11期《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视点和方向》,载《人民法院报》2005年6月20日;全文转载于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5年第8期《论行政诉讼判决的既判力》,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全文转载于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5年第 12期(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收录2005年)《论房屋拆迁中政府的职能——以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衡量和保障为中心》,载《法律适用》2005年第5期《论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维权与政府职能定位》,载应松年教授贺寿文集编辑委员会编《行政法的中国之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12月版《论基层政府法治建设的定位及其发展方向》,载《南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1期;全文转载于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6年第 3期《高校教师聘任制与维权、救济机制》,载《中国教工》2005年第3期《公共利益辨析与行政法政策学》,载《浙江学刊》2005年第1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5年第5期全文转载(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收录2005年)《行政裁量的运作及其监督》,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全文收入中国法制出版社编《宪法与行政法论文选萃》,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12月版;全文收入法苑精萃编辑委员会编《中国行政法学精萃(2005年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11月版(被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收录2004年)《行政立法过程的民主参与和利益表达》,载《法商研究》2004年第3期(被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收录2004年)《论行政裁量与司法审查——兼及行政自我拘束原则的理论根据》,载《法商研究》2003年第1期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3年第5期予以摘录;被收入周国均主编《中国法学文丛?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4月版;被收入法苑精萃编辑委员会编《中国行政法学精萃(2004年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11月版(被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收录2003年)《公共选择理论与司法权的界限》,载《法学论坛》2003年第3期《论危机管理中的权力配置与责任机制》,载《法学家》2003年第4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3年第6期予以摘编刊载(被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收录2003年)《行政许可的合理化与相对人的权益保障》,载孙琬钟、江必新主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益保护》,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6月版《论政策制定的程序化、法制化和民主化》,载《政府法制建设》2003年第5期《明确法律定位,建立健全教师奖惩和救济机制》,载《中国高等教育》2003年第17期(被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收录2003年)《日本行政执行制度研究》,载《法学家》2002年第4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3年第1期全文转载《关于行政执行权力配置的思考》,载《人民法院报》,2002年8月12日;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2年第6期全文转载《教师聘任制与教师的地位——以高等学校教师为中心》,载《中国教育法制评论》第1辑,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年7月版《行政程序立法的构想与反思》,载《法学论坛》2002年第6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3年第2期全文转载《论政府职能的转变与行政许可的原则》,载《法制建设》2002年第2期《论劳动教养的目的及政府和社会的责任》,载张绍彦、陈兴良、储怀植主编《理性与秩序——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8月版《政务公开和参与型行政》,载杨解君编《行政契约与政府信息公开——2001年海峡两岸行政法学术研讨会实录》,东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版《行政强制中的和解——三环家具城案的启示》,载《南通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1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2年第4期全文转载《日本国会议员选举制度与宪政建设》,载王晓民主编《议会制度及立法理论与实践纵横》,华夏出版社,2002年1月版《关于依法行政观念的十个问题》,载《岳麓法学评论》第二卷,2001年11月《行政诉讼与司法能动性——刘燕文诉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案的启示》,载《法学前沿》第4期,法律出版社, 2001年2月版《论行政诉讼判决的拘束力》,载《人民法院报》,2001年9月17日《宪政与法治行政的课题——宪法与行政法学领域的“现代性”问题研究》,载《人大法律评论》2001年第一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论坛》2003年第3期、第4期予以全文连载《日本的行政法治之路》,载应松年、袁曙宏主编《走向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理论研究与实证调查》,法律出版社,2001年5月版《论完善行政监督制约机制》,载《人大法律评论》第二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11月版《行政诉讼的界限与行政法学研究的课题》,载《行政法学研究》第28期,1999年12月《中国行政法和行政法学20年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1999年第1?2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1999年第3期转载《日本行政法的概念、对象和范围》,载 《外国法译评》1998年第3期《关于行政法的特点》,载《法制与社会发展》第3期,1998年6月;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1998年第4期转载;《法制建设》1999年第1~3期连载《日本行政处罚的理论与问题》,载《法学家》第39期, 1996年12月《规制行政与行政责任》,载《中国法学》1996年第2期《日本宪法诉讼理论与实践发展述评》,载《法学家》第32期, 1995年10月《关于行政行为理论与问题的研究》,载《行政法学研究》第11期,1995年9月;人大书报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 年 第 期全文转载《关于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载《兰州学刊》第79期,1994年8月;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社会主义研究》1994年第12期全文转载《大胆借鉴、勇于创新、建立完整系统的行政法体系》,载《行政法学研究》第7期,1994年7月《中国公务员制度论考》(日文,博士论文要旨), 载日本《一桥论丛》108卷5号,1992年11月《中国国情与公务员制度的导入》(日文),载日本《一桥研究》第17卷第2号, 1992年7月《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展开与课题》(日文),载日本《一桥研究》第14卷第3号, 1989年10月《行政诉讼中和解的法理》(上、下)(日译汉,[日]南博方著),载《环球法律评论》2001年春季号(2001年3月);冬季号(2001年11月)《日本行政法的现状与课题》(日译汉,[日]南博方著),载《行政法学研究》第13期,1996年10月;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1996年第4期全文转载《中国的行政机构改革》(汉译日,董成美著), 载日本《一桥研究》15卷1号, 1990年4月迄今共发表论文(译文)200余篇著作类:《比较行政法——给付行政的法原理及实证性研究》(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12月版《行政法Ⅰ[第四版]行政法总论》(独译,[日]盐野宏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11月版《行政法Ⅱ[第四版]行政救济法》(独译,[日]盐野宏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11月版《行政法Ⅲ[第三版]行政组织法》(独译,[日]盐野宏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11月版《法科学生读本 迈入法学之门》(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1月版《法科学生读本 法学进阶之路》(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1月版《行政规制与权利保障》(独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版《比较行政法——方法、规制与程序》(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参考书》(合主编,第一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6月版《日本国会》(独编著),华夏出版社,2002年1月版《行政法》(独译,[日]盐野宏著,姜明安审校),法律出版社,1999年4月版《比较行政法》(合编著,副主编,撰稿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12月版《日本行政法通论》(独著),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11月版《行政法专题研究》(合著,第二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9月版《政处罚实务全书》(副主编), 中国计量出版社,1996年5月版《日本行政法》(合译,第一译者,[日]南博方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8月版迄今共参加编写各类教材20余部代表性项目《给付行政法原理与民生行政研究》(08AFX00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点课题 2008年)《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A0803)(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重大课题 2008年)《北京地方旅游法规范体系研究》(北京市旅游局委托研究课题,2008年)《北京城市建设管理法律体系现状研究》(北京政府法制研究会委托项目 2008年)《我国邮政行政复议制度研究》(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委托项目 2008年)《我国邮政行政复议的配套制度和相关制度研究》(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委托项目 2008年)《知识产权重大问题研究》(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委托项目 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模式研究》(国务院法制办、信息办委托项目 2006年)《外国专业人才引进与管理立法研究》(国家外国专家局项目 2004年)《国家科研项目监理的法学研究》(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军口管理中心863项目2003年)《规划法制化问题研究》(国家计委发展规划研究项目 2003年)《政府规制与行政许可》(01SFB2028)(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 2001年)《亚洲开发银行“行政许可”课题研究》(国务院法制办委托研究 2000年)《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政府规制责任》(999-328004)(国家教育部资助年轻优秀教师基金项目 1997年)《日本法律制度研究》(96JBY820006)(国家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项目 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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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莉红的研究成果

林莉红教授先后出版《行政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问题专论》、《中国行政救济原理与实务》、《社会救助法研究》等著作,并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比较法学研究》、《法学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行政法论丛》、《诉讼法论丛》、《环球法律评论》、《学习与探索》等刊物发表论文90余篇,其中16篇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并有多篇论文被《新华文摘》等其他书刊转载或摘录。代表性著作和论文如下: 1.《行政诉讼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15年5月第4版。(独著)2. 《行政法治的理想与现实——<行政诉讼法>实施状况实证研究报告》,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5月版。(主编)3.《程序正义的理想与现实——刑事诉讼相关程序实证研究报告》,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5月版。(主编)4.《亚洲六国公益诉讼考察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9月版。(主编)5.《行政诉讼法问题专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12月版。(合著)6.《社会救助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合著)7.《中国行政救济理论与实务》,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5月版。(独著) 1. 《法治国家视野下多元化行政纠纷解决机制论纲》,载《湖北社会科学》2015年第1期。《新华文摘》2015年第7期全文转载。2.《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历史、现状与展望》,载《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3年第2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 司法制度》2013年第6期全文转载。3.《中国行政审判法官的知与行——行政诉讼法实施情况调查报告 法官卷》,载《行政法学研究》2013年第2期。4.《作为客观诉讼的行政公益诉讼》,载《行政法学研究》2012年第4期。5.《论行政诉讼中的协调》,载《法学论坛》2010年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 司法制度》2011年第1期 全文转载。6.《刑讯逼供现状分析——以监狱服刑人员为调查对象》,载《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7.《审前羁押期间被羁押人权利状况调查报告》,《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年第8期。8.《刑讯逼供社会认知状况调查报告(监狱服刑人员卷)》,载《法学评论》2009年第3期。9.《限制被告取证还是明确证据能力——论行政诉讼法限制被告取证规定的修改》,载《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5期。10.《法社会学视野下的中国公益诉讼》,载《学习与探索》2008年第1期。11《刑讯逼供社会认知状况调查报告(下篇·警察卷)》,载《法学评论》2006年第5期。12.《刑讯逼供社会认知状况调查报告(上篇·民众卷)》,载《法学评论2006年第4期。13.《民间组织合法性问题的法律学解析》,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1期。14.《公益诉讼的含义和范围》,载《法学研究》2006年第6期。15.《论表见代理在行政法领域之导入与适用》,载《行政法学研究》2006年第3期。16.《现代申诉专员制度与失当行政行为救济》,载《行政法论丛》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6月版。17.《论行政救济的原则》,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年第4期。18.《香港行政救济制度》,载《中外法学》1997年第5期。19.《行政救济基本理论问题研究》,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1期。20. 《香港申诉专员制度介评》,载《比较法研究》1998年第2期。 中荷“中国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项目;司法部“失当行政行为救济研究”项目;教育部“行政救济的理论与实践”项目;中国法学会“社会救助法研究”项目;加拿大政府国际开发署“中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调查” 项目;湖北省社科基金“湖北省社会保障制度与保障人群权利意识关系研究”项目;亚洲法律资源中心“刑讯逼供社会认知状况调查研究”项目;亚洲法律资源中心“监狱服刑人员羁押经历调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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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得.舒克行政法基础读后感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下面附上写作方法供参考:(1)简述原文有关内容。如所读书、文的篇名、作者、写作年代,以及原书或原文的内容概要。写这部分内容是为了交代感想从何而来,并为后文的议论作好铺垫。这部分一定要突出一个“简”字,决不能大段大段地叙述所读书、文的具体内容,而是要简述与感想有直接关系的部分,略去与感想无关的东西。(2)亮明基本观点。选择感受最深的一点,用一个简洁的句子明确表述出来。这样的句子可称为“观点句”。这个观点句表述的,就是这篇文章的中心论点。(3)围绕基本观点摆事实讲道理。这部分就是议论文的本论部分,是对基本观点(即中心论点)的阐述,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证明观点的正确性,使论点更加突出、更有说服力。这个过程应注意的是,所摆事实、所讲道理都必须紧紧围绕基本观点,为基本观点服务。(4)围绕基本观点联系实际。一篇好的读后感应当有时代气息,有真情实感。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善于联系实际。这“实际”可以是个人的思想、言行、经历,也可以是某种社会现象。联系实际时也应当注意紧紧围绕基本观点,为观点服务,而不能盲目联系、前后脱节。以上四点是写读后感的基本思路,但是这思路不是一成不变的。(5)简要地说明原文有关内容,重写有感,不要重点介绍,偏离主题。另外,格式和内容方面:一、格式和写法读后感通常有三种写法:一种是缩写内容提纲,一种是写阅读后的体会感想,一种是摘录好的句子和段落。一般用自己的感受(一两个词语)做主标题,下一行是读《xxx》有感,为副标题。也可直接写读《xxx》有感二、要选择自己感受最深的东西去写,这是写好读后感的关键。三、要密切联系实际,这是读后感的重要内容。四、要处理好“读”与“感”的关系,做到议论,叙述,抒情三结合。五、叙原文不要过多,要体现出一个“简”字。六、要审清题目。在写作时,要分辨什么是主要的,什么是次要的,力求做到“读”能抓住重点,“感”能写出体会。七、要选择材料。读是写的基础,只有读得认真仔细,才能深入理解文章内容,从而抓住重点,把握文章的思想感情,才能有所感受,有所体会;只有认真读书才能找到读感之间的联系点来,这个点就是文章的中心思想,就是文中点明中心思想的句子。对一篇作品,写体会时不能面面俱到,应写自己读后在思想上、行动上的变化。八、写读后感应以所读作品的内容简介开头,然后,再写体会。原文内容往往用3~4句话概括为宜。结尾也大多再回到所读的作品上来。要把重点放在“感”字上,切记要联系自己的生活实际,与自己的生活相结合,否则作文会显得空虚。九、要符合情理、写出真情实感。写读后感的注意事项①写读后感绝不是对原文的抄录或简单地复述,不能脱离原文任意发挥,应以写“体会”为主。②要写得有真情实感。应是发自内心深处的感受,绝非“检讨书”或“保证书”。③要写出独特的新鲜感受,力求有新意的见解来吸引读者或感染读者。④注意不要写成流水账!最后,还要注意一点:叙述作品不能用大量篇幅复述原文一篇读后感,不能写出诸多的感想或体会,这就要加以选择。作为初学者,就要选择自己感受最深又觉得有话可说的一点来写。要注意把握分析问题的角度,注意联系自己的实际情况,从众多的头绪中选择最恰当的感受点,作为全文议论的中心。初中作文课中,除了写"读后感"外,老师还会要求同学们在看完一部电影,电视片或参完某一展览后写"观后感",观后感的写法与读后感是一样的,只需在第一部分简述所观的内容,然后引出观点,展开论述就可以了。
2023-09-09 23:32:281

立法赔偿概念

立法赔偿纳入国家赔偿法范围的法理思考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范围的限定 国家赔偿法制定实施已逾十数年,从制度实践的效果来看,积累了不少经验,但是也暴露出了很多的问题。在这些诸多问题中,国家赔偿的范围过窄问题成为学界的一个共识。扩大国家赔偿的范围,使得公民在遭受国家侵权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获得赔偿,已经成为学界和社会共同努力的方向。扩大国家赔偿的范围有很多的层面,其中一个重要但却未被充分发掘的层面就是立法赔偿问题。如果说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只是赔多赔少的问题,纠缠的是具体标准和技术细节,那么立法赔偿干脆就是不赔——不仅1994年的《国家赔偿法》对立法赔偿只字未提,而且国内的国家赔偿法教科书对该问题也同样保持沉默,通常只在介绍国家赔偿法的历史以及法国行政法时稍有提及[①]。因此,在我看来,中国学者构建的国家赔偿法学术体系过度地保持与制度体系的一致性,无法反映出国家赔偿法发展的理论需求,因而是很不完整的。 在立法赔偿领域,就笔者的检索范围看,还没有专门的学术论著;就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而言,以“中国期刊网全文数据库”为基准平台,输入“立法赔偿”进行检索,结果不超过10篇,而且大多是一些法学研究生或法律实务部门的人的作品,通常被认可的行政法学家鲜少涉猎该领域。这反映出立法赔偿在中国国家赔偿法学术体系中地位之卑微。笔者选择这一论题,因而在文献资料上就会显得很薄弱,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鼓舞着笔者勉力探索,以将立法赔偿的重要问题提出来供更多的学人研讨。 为下文论证之便,在此对本文所使用的核心概念进行基本的限定:立法赔偿是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由制定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一种法定赔偿类型,立法赔偿分为议会立法赔偿和行政立法赔偿两种,[②]但下文若无特别说明,立法赔偿即指议会立法赔偿。 二、立法赔偿的法律史概况及评论 立法赔偿是一种新近发展起来的国家赔偿类型。在法律史上追索立法赔偿制度的源头,还必须将目光投向法国。法国是行政法的母国,也可以说是立法赔偿制度的母国。法国通过“公共负担平等”的公法原理及法国行政法院的一系列判例初步建立了国家赔偿法中的立法赔偿制度。除了法国,德国在一定程度上也建立了有限的立法赔偿制度。日本在“麻风预防法违宪国家赔偿案”[③]中也对立法赔偿采取了接纳的态度。下文将集中讨论法德两国立法赔偿制度的特点,并对其进行简要的评论,从中抽离出对我们国家建构立法赔偿制度有意义参考点。 1、法国立法赔偿制度:判例史的考察 法国的立法赔偿制度是从行政契约领域开始的。法国最高行政法院在1906年的Compagnie P·;L·;M一案中发展出“国家补偿责任”规则,即行政契约的一方当事人因国家法律的变更或废止而受到特别损害时,如果法律本身没有排除赔偿的规定,则国家应对契约的对方当事人负补偿责任。当然,由于法国行政法并未采如我国国家赔偿法一样的“违法原则”,因此在法国行政法语境中,赔偿与补偿并不进行严格的区分。 但是行政契约领域的“国家补偿责任”规则的确立,还不能说作为一种国家赔偿制度的立法赔偿制度已经完全确立。法国立法赔偿制度的一个奠基性判例是1938年的“小花牛奶公司案”。该案的基本案情是:法国为保护牛奶工业(天然奶),于1934年制定了一个禁止生产奶类制品代制品(人工奶制品)的法律,结果导致小花奶牛公司停业;该公司于1938年向行政法院起诉,请求国家赔偿并获得法院支持。法国最高行政法院通过该案建立了普遍的立法赔偿原则,正式确认国家在契约以外的行为中,即使法律没有赔偿条款,如果对相对人造成损害,国家就需要对相应的立法行为承担责任。法院在该案中作出支持判决的一个重要法理基础就是法国行政法上的“公共负担平等”原则。[④]关于“公共负担平等”原则,笔者以为有必要在此作一点解释,因为法国的行政法院在此不是依据明确的法律条文作出裁判,而是在法律本文缺失赔偿条款时运用司法自由裁量权,通过援引作为一般法律原则的“公共负担平等”原则支持了国家赔偿责任的成立。“公共负担平等”原则是来源于《人权宣言》中的“个人公共负担平等”思想,这是卢梭社会平等思想在共同体建构中的原则体现。“公共负担平等”成为法国国家赔偿法的重要理论,该理论要点在于:国家公务活动的目的是公共利益(卢梭称之为“公意”),人民同等享受公务活动的利益结果,并同等分担公务活动的费用;如果公务活动造成了个人的特定损害,实际上使得个人承受了公共负担份额之外的额外负担;这种额外的负担应由全体社会成员分担,而不能由个人完全承受,这才符合公平与正义的要求;全体社会成员分担的基本方式就是国家用纳税额进行赔偿。[⑤]该理论不仅可以作为立法赔偿的理论基础,实际上也可以成为整个国家赔偿法的理论基础。 “小花牛奶公司案”确立的立法赔偿原则及其司法方法得到后来的最高行政法院的的遵守。1944年的Caucheteux et Desmont一案中,最高行政法院重申了“小花牛奶公司案”的原则。1960年代最高行政法院又在其判决中两次支持国家的立法赔偿诉请。 由此,法国通过行政法院的一系列判例确立了国家赔偿法上的立法赔偿制度。法国的立法赔偿制度有其自身法律体系的特点,但在很多地方都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因为法国和我国都还没有建立事后违宪审查制度,法国行政法院独立化及其富有特色的判例制度等。我们有其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立法赔偿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国家赔偿类型,由于立法针对对象的广泛性和普遍性,因此关注法国立法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比关注该制度扩大国家赔偿范围的宽泛意义更为重要。关于法国立法赔偿制度上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王名扬教授在其《法国行政法》一书中有过较为精当的“五点”概括:(1)议会法律的排除赔偿条款不受审查,即行政法院不能审查议会法律的合宪性,议会法律明确或默示排除立法赔偿的,法院不得判赔;(2)受损利益具有正当性;(3)损害具有特定性,因为普遍的立法损害不违反公共负担原则,不予赔偿;(4)国家无过错时,损害要具有重大性;(5)重大利益立法不符赔偿责任。[⑥]可见,“小花牛奶公司案”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案例,在该案例中相关的议会法律没有排除赔偿条款;受损的牛奶公司是合法经营;只有该公司一家受损,故损害具有特定性;该案中国家立法存在一定过错;该项立法并非涉及重大利益。可见,法国最高行政法院在立法赔偿问题上设置了非常严格的条件,上诉五个条件有一个不满足就可能导致无法获得赔偿。可能这也是法国虽然较早的建立了立法赔偿制度,但立法赔偿的案例并不多。笔者以为这体现了一种司法审慎的原则,即在公共利益(国家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进行了复杂而微妙的平衡。同时,我们还需要主要法国自身的宪法审查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塑造或限制了法国行政法院创设的立法赔偿制度,如宪法审查实行的是事前、抽象的“宪政院”审查模式,法案已经通过生效即禁止任何形式的再审查,除非议会重新立法或修改法律。因此,法国的立法赔偿制度的稳定性并不如想象的高,因为议会可以简单的通过“排除赔偿条款”先行排除立法赔偿责任,这时行政法院就无能为力了。 概括法国的立法赔偿制度,我觉得最有启发的地方在于:(1)立法损害的特定性,这反映了司法在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衡量上的理性取向,这一点也应该成为我国建构立法赔偿制度的重要参考;(2)“排除赔偿条款”的不可审查性,这是与法国独特的宪法审查制度相适应的,我国建构立法赔偿制度时也需要与我国特定的宪政制度相适应;(3)“公共负担平等”原则,这是行政法院在“小花奶牛公司案”中支持赔偿的主要法理基础,对该原则的深入研究与阐释将对我国建构立法赔偿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4)立法赔偿责任的成立不以法律违宪为前提,这也是由法国独特的宪政制度决定的。 2、德国立法赔偿制度:条文的解读与比较 德国立法赔偿制度的建立要比法国晚,而且是通过制定法的形式确立的。联邦德国《国家赔偿法草案(1973)》第6条第1款规定: “立法机关关于宪法法院确认其行为违法后18个月内,未有其他立法者,发生第3条(金钱赔偿)之法律效果。”[⑦] 德国《国家赔偿法》(1981)第5条第2款规定: “如果义务损害为立法者的违法行为所造成,只有法律有规定并自阿规定的范围内,发生赔偿责任”。 此外,在立法赔偿所针对的规范对象上,法国仅限于议会立法,而不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实践倾向于排除议会法律的立法赔偿责任,仅针对规章违反上位法的情形。[⑧] 限于资料,笔者未能收集到德国法院在立法赔偿方面的判例,但从现有的法律条文来看,立法者以及最高法院都倾向于限制立法赔偿责任,如《草案》规定了违宪的前提和“18个月”的再立法期,《国家赔偿法》(1981)规定了立法赔偿的严格法定主义。因此,如果立法机关审慎对待,那么立法赔偿责任可能一直无法成立。因此,虽然德国通过制定法建立了较为稳定的立法赔偿制度,但其多层严格的限制使得立法赔偿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当然,笔者同意结合各国自身的宪政制度对立法赔偿进行限制,已确保立法的权威性、稳定性以及民主政治程序的有效性,因为立法赔偿诉讼经常干扰议会将导致立法工作受到影响。不过,立法赔偿制度存在的最大意义,笔者以为不是具体给当事人多少赔偿的问题,而是监督立法机关审慎立法的问题,并且申明了立法行为的有责性。 三、立法赔偿为何姗姗来迟?——重温主权理论 上述对法国与德国立法赔偿制度的考察告诉我们,立法赔偿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只是一种极其有限的存在,各国的具体制度形式出外比较大,但无一例外的对立法赔偿责任进行限制。我们知道,在绝对主义的主权观念下,任何形式的国家赔偿都是难以想象的。后来是宪法学家狄骥通过对绝对主义主权观和国家观的理论解构,为国家赔偿制度开辟了道路。[⑨]但有一个现象特别值得注意,那就是立法赔偿制度的发展远远迟缓于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有些国家又称“冤狱赔偿”)而且被设置了多层的限制,这不得不引发我们反思,并且要求我们在建构立法赔偿制度时所要注意的分寸。这必须回到传统的主权理论。 我发现现在国内几乎所有的国家赔偿法教科书及涉及立法赔偿的论文大抵都将主权理论或观念看作是一种过时的东西,看作是对扩大国家赔偿法问题以及保护公民权利的一种障碍?他们看到的只是一些国家建立立法赔偿制度的表象,没有注意到它们国内具体的争议以及立法或司法制度上的审慎对待原则。其实,国外已经建立立法赔偿制度的国家(比如法德)对立法赔偿责任的限制,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议会代表人民意志,其立法具有权威性。这种基本判断背后不是所谓的公民权利概念,而是主权概念。我们必须首先了解主权的概念及“立法主权”在建立国家秩序上的重要性,我们对于立法赔偿的讨论才可能是理性和富有意义的。 主权理论必须追溯到法国思想家博丹。博丹的主权理论是一种立法主权理论,他对主权的规定是“国家绝对和永久的权力”,他通过在理论上抽离社会中间层,建立了近代第一个基本的“主权者——臣民”的立法主权模型。这一模型后来虽然被不同时期的理论家所加工或改造,但其基本思想都源出于博丹。博丹在规定了主权的基本属性之后对主权采取了一种经验式的列举方式,将主权理解为一个包容若干重要项的权利束,这是一种典型的法学思维。他将制定法律作为作为主权的第一项权利,奠定了整个近现代主权理论的“立法主权”性格。[⑩]后来主要的主权思想家霍布斯和卢梭都将立法权作为主权最重要的标志,特别是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实际上已经成为现代政治国家合法性的基本论证模式,现代的宪法基本都建立在人民主权的原则之上。 以人民主权思想为基本制度线索,我们就会发现立法赔偿姗姗来迟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个体的社会契约义务,即个体作为公民在建构整个政治共同体秩序时所承诺接受的守法义务。社会契约的最重要意义不在于权利,而在于权力,即个体通过共同的行为形成一个公共意志和人格,全体共同置身于该公共人格的指导之下,在享受共同体体福利的同时承担起个体的社会契约义务。而由民主政治程序支持的立法则成为这种公共人格的体现形式,而且是唯一可能的体现形式。因此,不管狄骥以什么样的形式解构了主权理论和观念,都不可能是彻底的。在一个秩序井然和治理完备的政治共同体内,集体主权的需求和个体权利的需求是同时发生和互为条件的,因此尽管国家赔偿法在行政领域和司法领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在立法领域必然受到严格的限制,否则我们很难想象民主政治程序的权威性、神圣性,无法想象国家具有何种值得尊重的公共人格。 笔者在此引入主权理论,主要是为了提供一种观察和思考国家赔偿法特别是立法赔偿问题的新的视角——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视角,它将提醒我们在不断索取公民权利的同时是否注意到并合理考虑了个体公民所承担的社会契约义务。 还需要指出的是,立法赔偿制度的建构往往与违宪审查制度相关联。如有研究者认为“二者(立法赔偿和宪法诉讼)在程序衔接山野存在一定的联系,如日本的立法赔偿常与违宪审查诉讼同时提起,立法的不法以‘违宪"来确认。应该说这种做法是比较符合法理的。”[11]而德国的立法赔偿制度也要求以违宪作为前提。问题是,这种“违宪型”立法赔偿制度需要某种事后的、司法性的违宪审查制度作为前提。法国不具有事后审查制度,因此其立法赔偿制度的范围是不稳定的,立法“进”则司法“退”。这提示我们思考中国的立法赔偿制度时需要根据我们自己的宪政制度进行设计,不可能绝对的照抄照搬其他国家的模式。确实,如果以议会法律为对象,依一般的法理与逻辑,如果没有相对独立而成熟的违宪审查制度作为前提,立法赔偿是难以成立的。法国的特殊性在于:其拥有独立而发达的行政法院系统,这个系统具有丰富的判例体系和高超的司法技术,所以能够通过小心的避绕和解释法国的宪政制度,并通过“公共负担平等”原则逐步建立了法国特色的立法赔偿制度。但法国只是特例,尽管它最早的建立了立法赔偿制度。其实法官行政法院表面上说无权审查议会法律,并且立法赔偿责任的成立也不以违宪性作为前提,但其援引“公共负担平等”原则作为主要的法理基础,该原则在此处已经不是一般的公法原则,而是法国的“不成文宪法”,法院依该原则作出的立法赔偿判决具有实质意义上的违宪审查内涵。笔者认为立法赔偿(以议会法律为对象)本身就是一种违宪审查,不管它与违宪审查在程序上如何安排,违宪性都应该成为立法赔偿的要件之一。 从立法赔偿与违宪审查的关联性来观察立法赔偿姗姗来迟的现象,我们就会理解为何法德两国都要严格限制立法赔偿责任——违宪审查权本身就是一种非常态的、高危险的权力,其审慎和严格行使是国家稳定的需要。但是违宪审查与立法赔偿又具有一定的区别,这种区别主要是法律后果上的,违宪审查的后果主要是宣布无效、撤销或责任修改等,而立法赔偿的后果就是损害赔偿——前者可能主要是政治权力系统内部的责任,而损害赔偿必然是对外的责任,而政治权力系统的运行是需要一定的封闭性的,因此,前者可能是后者的前提,但后者未必是前者的结果。以笔者的理解,排除法国那种过分特殊的事前宪法审查模式,以违宪审查的一般事后模式来看,立法赔偿的发展还远远迟缓于违宪审查。这也不奇怪,因为违宪审查注重的是法律体系内部的自洽性,虽然其可能与公民权利相关并由公民发动,但却并不必然或者很少引起具体的国家赔偿责任;而立法赔偿注重的是法律侵害的可赔偿性。 四、我国建立立法赔偿制度的可能性及其限度 由于本文是对国家赔偿法纳入立法赔偿制度的一种原理性探讨,因此无意于追究在中国建立立法赔偿制度的技术细节或政策建议,结合前文的考察与分析试图提出思考中国立法赔偿制度可能性的参考框架。笔者发现已经发表的、涉及立法赔偿制度的学术论文五一例外的都是主张在中国建立立法赔偿制度,并且认为这是扩大国家赔偿法范围、保护公民权利的需要,是文明和进步的体现。这种逻辑当然没有大的问题,在我们这个“走向权利的时代”。但笔者需要指出两个基本问题。 一是中国还不存在任何有效形式的违宪审查制度,因此全国人大的法律是不可能受到违宪评价,因而是也不可能确立立法赔偿责任的。有人也许会说,法国也不存在事后普遍的违宪审查权,我们能不能学学法国,鼓励在行政审判中支持立法赔偿?否也。法国有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和丰富的行政法判例体系,能够通过解释诸如“公共负担平等”这样的一般性原则发展法律,这是法国建立立法赔偿制度的最重要基础,而中国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中国的司法部门独立性不足,司法经验与技术不足,与社会的互动也不足。尽管有研究者建议“人大的立法赔偿问题由法律另行规定或在国家赔偿法中单列一章”[12]但这种立法的可能性及后续司法的可能性都很成问题。因此,笔者以为在中国违建立任何有效形式的违宪审查制度之前,人大(包括地方人大[13])的立法赔偿问题,除非立法本身加以规定,否则是不可能引起立法赔偿责任的。立法赔偿制度在人大立法领域的拓展在根本上取决于人大制度的改革进程与改革框架,以及中国是否能够建立某种有效形式的违宪审查制度。因为在笔者看来,本文前面的考察和分析已经揭示了立法赔偿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原理:违宪性是立法赔偿的前提,没有违宪审查就没有立法赔偿。当然,这里是仅就人大立法赔偿而言的。因此,在中国讨论建立立法赔偿制度的可能性,不能简单的从作为特例的法国模式出发,而应该以德日的“违宪审查与立法赔偿的关联性”模式为基准进行思考。 二是区分人大(议会)立法赔偿和行政立法赔偿,侧重建立行政立法赔偿制度。在目前的宪政框架下,人大的立法赔偿由于依赖于更为根本的制度变革而不能得到解决,但行政立法赔偿却可能获得突破。行政立法赔偿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密切相关。目前的情况是,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在提起行政复议时一并进行审查,但这不是司法审查,而是行政系统的内部审查。在行政诉讼法领域,抽象行政行为,无论是较高位阶的行政法规与规章,还是较低位阶的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都被排除在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外。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法学界对于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业已达成共识,并积极提议修改行政诉讼法,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笔者以为抽象行政行为,特别是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是一件可期待的事,因为其体制阻力远比人大立法赔偿制度的确立要小。这一进程大致可以分为三步:第一步,修改行政诉讼法,将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首先做到与行政复议法的衔接,并积累立法赔偿的经验;第二步,将规章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建立规章违法的立法赔偿制度;第三步,在前两步充分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将行政法规纳入司法审查的领域,建立行政法规违法/违宪的立法赔偿制度。制度总是渐进发展的,特别是在中国这样的弱制度经验的国家,激进改革的风险是很大的。因此,中国的立法赔偿制度以行政诉讼法的完善和行政立法赔偿的先行为起点,是一种非常明智选择。 尤其值得指出的是,在行政立法赔偿部分必须主要区别于普通的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在赔偿责任的限制上需要更加严格。因为行政立法行为虽然一般被认为是行政行为,但它不是普通的行政行为,而是一种法律规范的创制行为,议会立法赔偿所遭遇的困境和限度行政立法赔偿一样难以避免。在这个方面,我们需要借鉴法国行政法院的操作技术,具体可参考王名扬教授概括的“五要件”,特别是其中的损害特定性要件。 四、结语 立法赔偿根本地涉及国家与公民关系的一种系统性重构,是国家赔偿制度逻辑的一个必然结果。这一发展在一个更加宏观的层面上受到现代宪政主义的深刻影响。但是,立法赔偿与行政赔偿及刑事赔偿具有重要的差别,忽视这种差别将可能导致国家根基的瓦解和基本秩序的松动——这种重要差别就是:立法是普遍性行为,而行政或刑事司法只是个别性行为——如果无差别的处理三种类型的国家赔偿,那么普遍的立法就将产生普遍的赔偿,而且还可能与作为个别行为的行政或刑事司法赔偿发生重叠和交叉,覆盖或吸收其他制度的功能。本文的考察和分析表明:即使在最先建立立法赔偿制度的法国以及通过成文法建立立法赔偿制度的德国,立法赔偿责任所受的限制都远远超过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因此,在中国建立立法赔偿制度必须坚持审慎原则,尤其需要结合自身的宪政制度独立思考。由于中国尚未建立任何有效形式的违宪审查制度,因此人大立法赔偿不可能在现行体制下获得解决,但行政立法赔偿可以先行,并为将来可能有限纳入的人大立法赔偿积累经验。在建构中国的行政立法赔偿制度时,尤其需要注意法国行政法院的司法经验,将其成熟的司法经验作为我国立法的可行参考。在“走向权利的时代”,在习以为常的将法律制度理想化和简单化的时代,我们思考立法赔偿制度,尤其需要审慎的思虑和辨析,否则就很可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若有不明,去百度找点资料或者去书店买本<<国家赔偿法学>>
2023-09-09 23:32:401

唐朝的法律是什么?

《唐律疏议·资贼》规定:“非家庭成员,但属五服之内,具有亲属伦常关系的成员之间窃盗财产,构成犯罪;应在普通盗窃罪法定刑罚基础上减等处罚。”这反映出唐朝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发展趋势。
2023-09-09 23:33:143

司法考试行政法教师推荐

您好!seso1986 司法考试行政法我也推荐吴鹏,我喜欢他的风格。推荐你这个行政法的经典资料吧!一共18个表格搞定行政法。司法考试行政法彩色表格讲义【汇总】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691500100mjjk.html
2023-09-09 23:33:363

截至2009年8月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法律229件,涵盖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

A
2023-09-09 23:33:451

甘肃政法是一本吗

甘肃政法大学属于二本大学。该校是甘肃省省属的唯一一所政法类普通本科院校,是全国最早建立的省属本科政法院校,是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院校。扩展资料:1.学术资源截至2009年底,学校图书馆以政治、法律类为主的馆藏纸本文献总量已达61万余册,电子图书44.5万余册,报刊合订本4.3万余册;学校的数字化图书馆资源建设也在进行中。现已拥有《中国知网系列数据库》、《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数据库(部分)》、《中国法律年鉴全文数据库(部分)》、《"北大法宝"中国法律检索系统(部分)》等多个数据库。2.学科建设截止2013年,学校有民商法学、刑事科学技术、诉讼法学等13个省级和校级重点学科,形成以法学为主。管理学、文学、经济学、工学、艺术学等多学科相互交叉渗透的学科体系。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宪法与行政法、侦查学和刑事科学技术为西北地区有重要影响的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2013年,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发布的学科评估结果中,学校法学学科得分排名并列第十三名,在西北参评高校中名列第一。3.师资力量截止2013年10月,学校有教职工666人。其中专任教师445人,教授、副教授146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178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3人,省级学科带头人2名,入选甘肃省"555创新人才工程"人选12名。其中多人受聘为其他院校兼职硕士生导师;同时,学校还在国内聘请了80余名著名专家、学者作为学院的客座教授,从英、美等国家聘请了6名长期外国专家,30多名短期外国专家。
2023-09-09 23:33:551

请教一下毕业论文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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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9 23:34:282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六版)》epub下载在线阅读全文,求百度网盘云资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六版)》(姜明安)电子书网盘下载免费在线阅读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aI0VonLIRK81cqH9BrPMnQ 提取码: y567书名: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六版)作者:姜明安豆瓣评分:6.7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年份:2015-6页数:646作者简介:姜明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著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多部著作。
2023-09-09 23:34:481

立法法是专门法吗?调整对象是什么?刑法的调整对象又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是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制定的法律,立法大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调整范围:  1、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2、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2023-09-09 23:35:042

刘潇潇的教研成就

主要从事人权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具有较扎实的学术功底和较宽广的学术视野。主持并完成了教育部规划课题《行政问责法治模式理论与实践研究》等省部级科研课题3项,出版《中国法治演绎论》(群言出版社2007年版)等学术专著3部,在《法学论坛》、《河北法学》、《法学杂志》、《学术界》等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四十多篇,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其中十余篇论文被CSSCI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或被《高校文科学术文摘》摘录。2005年获湖南文理学院“芙蓉科技奖”。主要讲授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教学务实严谨,具有鲜明的特色和风格。主持并完成省级教改课题2项,主编国家级教材《经济法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任第二主编);2011年12月出版湖南文理学院校本教材教《法学学术论文方法论》(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曾获得“湖南省普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湖南省“教学成果三等奖”;湖南文理学院“优秀教学质量奖”、“教学成果一等奖”和“常德市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自1991年至今,受聘于武陵区司法局、常德市司法局,任“普法讲师团”客座教授,先后在常德市人大、常德市人民政府、常德市人事局、常德卷烟厂等30多个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受到良好的社会评价。
2023-09-09 23:35:151

为什么说免疫学,分子生物学和细胞生物学是推动现代生命科学前进的三架马车

从现在生命科学的发展进程中可以看出来这三驾马车的作用。以下是现代生物学的发展过程:发展过程目前,普遍认为现代生命科学系统的建立开始于16世纪。他的基本特征是人们对生命现象的研究牢固地植根于观察和实验的基础上,以生命为对象的生物分支学科相继建立,逐渐形成一个庞大的生命科学体系。现代生命科学可以说是从形态学创立开始的。1543年比利时医生维萨里(Andreas Vesalius 1514~1564)的名著《人体的结构》发表不仅标志着解剖学的建立,并直接推动了以血液循环研究为先导的生理分支学科的形成,其标志是1628年,英国医生哈维(William Harvey 1578~1657)发表了他的名著《心血循环论》。解剖学和生理学的建立为人们对生命现象的全面研究奠定了基础。18世纪以后,随着自然科学全面蓬勃地发展,生命科学业进入它的辉煌发展阶段。生命科学重要得分支相继建立,其中以细胞学、进化论和遗传学为主要代表,构成了现代生命科学的基石。1665年,胡克(Robert Hooke,1636~1702)在他的《显微图谱》中第一次使用“细胞”一词(cell)。现在一般认为细胞学创立于19世纪30年代,是由施莱登(Matthias Jacob Schleiden, 1804~1881)、施旺(Theodor Schwann,1810~1882)以及稍后的数位生物学家共同完成的。他们奠定了细胞是独立的生命单位、新细胞只能通过老细胞分裂繁殖产生,一切生物都是有细胞组成和由细胞发育而来的细胞学说的基本内容。林耐因他对现代生物分类系统建立的卓越贡献成为有史以来最伟大的生物分类学家千姿百态的生物物种被科学的归纳在界、门、纲、目、科、属、种的秩序里。林耐生物分类系统建立的更重要的意思还在于他直接的诱发了生物进化理论。在林耐当初建立生物分类体系时,企图表达的是精确地显现上帝造物的构思和成就。但是事与愿违,林耐生物分类系统中体现的各生物物种的相关性和物种由简单到复杂的“秩序”排列强烈的安是了生物的进化现象。在马耶(Benoit 的 Mailler,1656~1738)、布丰(Comte de Lamarck 1744~1829)拉马克(Chavalier de Lamarck 1744~1829)等人工作的基础上,1859年,达尔文(Charless Darwin,1809~1882)的《物种起源》发表。19世纪前后,生命科学的重大成就还包括其他一些重要的发现和分支学科的建立。解剖学和细胞学促使人们对生物发育现象的研究获得了长足的进步,并由此建立了实验胚胎学。胚胎学实现了对各种代表生物的形态发育过程的组织学和细胞学的研究,绘制了有史以来最精美的生物学图谱。魏斯曼(August Weismann,1839~1914)关于生物发育的种质学说推动了遗传学的建立。1856年,现代遗传学创始人孟德尔(Gregor Mendel,1822~1884)在“布隆自然历史学会”上宣读了自己的豌豆杂交实验结果,遗憾的是其工作的价值被满摸了30多年。直到20世纪初,当孟德尔发现的生物遗传规律被几个人几乎同时再次试验证实时,才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为遗传学作出重大贡献的另一位伟大的遗传学家是摩尔根(Thomas Hunt Morgen,1866~1945)。202世纪10~20年代他用果蝇为实验材料确立了以孟德尔和摩尔根的名字共同命名的景点遗传学的分离、连锁和交换三大定律,并因此而荣获了1933年的诺贝尔奖。遗传学科学的解释了生物的遗传现象,将细胞学发现的染色体结构和进化论解释的生物进化现象联系起来,指出了遗传物质定位在染色体上而推动了DNA双螺旋结构合中心法则的发现,为分子生物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在19世纪中,法国科学家巴斯德(Louis Paster,1822~1895)创立了微生物学。微生物学直接导致了医学疫苗的发明和免疫学的建立,推动了生物化学的进展,并为分子生物学的出现准备了条件。生物化学的辉煌发展出现在20世纪的前叶到中叶,围绕能量和生物大分子物质代谢的研究,发现了生物以三磷酸循环卫枢纽的有着复杂超循环结构的代谢途径,和以电子传递和氧化磷酸化为中心的生物能量获取、利用的基本方式。分子生物学的建立是生命科学进入20世纪最伟大的成就。遗传学的研究预示了生物遗传载体分子的存在,而DNA双螺旋结构的发现(J.D.Watson,F.Crick,1953)直接导致了对生物DNA-RNA-蛋白质中心法则(central dogma)的揭示。人们因此探索到了生命运作的基础框架和生物世代更替的联系方式。从此,以基因组成、基因表达和遗传控制为核心的分子生物学的思想和研究方法迅速的深入到生命科学的各个领域,极大地推动了生命科学的发展。(自己摘抄点 归纳下 就可以出答案了)
2023-09-09 23:32:521

怎样发短信给别人

发短信给别人的方法如下:工具:华为mate40pro手机、鸿蒙OS3.0、手机信息。1、点击手机桌面下边的“信息”图标。2、点击“信息”中右上角的“+”号。3、在“新建信息”界面中,点击选择要发送信息的联系人。4、在弹出的信息框中输入要发送的信息。5、点击右侧的发送即可完成。
2023-09-09 23:32:521

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法律客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第一条 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2023-09-09 23:32:561

事故重大事故怎么划分

事故等级如下划分: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1、现场勘查。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2、责任认定;3、处罚。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把对责任当事人作出的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4、赔偿调解。交通事故的赔偿根据实际造成损失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无法协商的可以申请诉讼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09-09 23:32:571

在餐桌礼仪中客人的作为是以右为上还是左为上

有点说左为上,有说右为上,有点说按顺时针到酒,有点说逆时针,到底是哪种。
2023-09-09 23:32:587

在操场组织军事训练的基本方法是什么

在操场组织军事训练的基本方法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 按照军训计划,设定训练目标,明确训练内容。2. 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训练计划,逐渐增加训练的难度和强度。3. 在晨跑中,强调正确的跑姿和呼吸方式,注重耐力和体能的锻炼。4. 在军事技能训练中,注重基础技能的掌握和应用,通过反复练习巩固技能。5. 在军事理论教育中,注重知识的理解和记忆,通过讲解和讨论加深理解。6. 在训练过程中,注意安全和卫生,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7. 及时评估训练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训练计划,保证训练效果。通过以上步骤,可以在操场上有效地组织军事训练,提高学生的军事素质和综合能力。
2023-09-09 23:32:592

流媒体通俗解释

流媒体是指将一系列的媒体数据,在互联网上分段发送数据,在互联网上即时传输视频和音频以供观看的技术和过程;此技术使得数据包得以像流水一样发送;如果不使用此技术,就必须在使用前下载整个媒体文件。 流媒体是指将一系列的媒体数据,在互联网上分段发送数据,在互联网上即时传输视频和音频以供观看的技术和过程;此技术使得数据包得以像流水一样发送;如果不使用此技术,就必须在使用前下载整个媒体文件。流媒体实际指的是一种新的媒体传送方式。 流媒体(Streaming Media)技术是指将一连串的媒体数据压缩后,以流的方式在网络中分段传送,实现在网络上实时传输影音以供观赏的一种技术。 流媒体实际指的是一种新的媒体传送方式,有声音流、视频流、文本流、图像流、动画流等,而非一种新的媒体。 流媒体通过使用流传输技术的连续的基于时间的媒体,流媒体不会在播放前下载整个文件,而是将开始部分存储在内存中,流媒体的数据流是在任何时候传输和播放的。
2023-09-09 23:32:591

求高中毕业感想一篇(急需!!)

高中毕业感言有哪些http://www.llysc.cn/content/article-427572.html
2023-09-09 23:33:004

我们可以采取哪些方式养成健康文明的饮食习惯?

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养成健康文明的饮食习惯第一,适度节食 第二,加强锻炼 第三,少吃脂肪 第四,少吃糖第五,多吃水果蔬菜第六,多吃鱼肉 第七,少吃盐第八,一定要吃早饭第九,注意补充维生素第十,上班族自带午餐
2023-09-09 23:33:011

试述λ噬菌体在现代分子生物学研究中的作用和地位?

首先噬菌体会侵染细菌,随后将自己的遗传物质注入其体内,然后用细菌体内的物质为原料来合成自己所需的物质,再将其进行组装
2023-09-09 23:33:021

诗词赏析:李白《黄鹤楼送孟浩然之广陵》

   黄鹤楼送孟浩然之广陵   唐代:李白   故人西辞黄鹤楼,烟花三月下扬州。   孤帆远影碧空尽,唯见长江天际流。(唯通:惟)    译文   老朋友向我频频挥手,告别了黄鹤楼,在这柳絮如烟、繁花似锦的阳春三月去扬州远游。   友人的孤船帆影渐渐地远去,消失在碧空的尽头,只看见一线长江,向邈远的天际奔流。    注释   黄鹤楼:中国的名胜古迹,故址在今湖北武汉市武昌蛇山的黄鹄矶上,属于长江下游地带,传说三国时期的费祎于此登仙乘黄鹤而去,故称黄鹤楼。原楼已毁,现存楼为1985年修葺。孟浩然:李白的朋友。之:往、到达。广陵:即扬州。   故人:老朋友,这里指孟浩然。其年龄比李白大,在诗坛上享有盛名。李白对他很敬佩,彼此感情深厚,因此称之为“故人”。辞:辞别。   烟花:形容柳絮如烟、鲜花似锦的春天景物,指艳丽的春景。下:顺流向下而行。   碧空尽:消失在碧蓝的天际。尽:尽头,消失了。碧空:一作“碧山”。   唯见:只看见。天际流:流向天边天际:天边,天边的尽头。    创作背景   寓居安陆期间,李白结识了长他十二岁的孟浩然,两人很快成了挚友。开元十八年(730年)三月,李白得知孟浩然要去广陵(今江苏扬州),约孟浩然在江夏(今武汉市武昌区)相会。几天后,孟浩然乘船东下,李白亲自送到江边。送别时写下了这首《黄鹤楼送孟浩然之广陵》。    赏析   这首送别诗有它特殊的感*调。它不同于王勃《送杜少府之任蜀川》那种少年刚肠的离别,也不同于王维《渭城曲》那种深情体贴的离别。这首诗,表现的是一种充满诗意的离别。其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是两位风流潇洒的诗人的离别,还因为这次离别跟一个繁华的时代、繁华的季节、繁华的地区相联系,在愉快的分手中还带着诗人李白的向往,这就使得这次离别有着无比的诗意。   李白与孟浩然的交往,是在他刚出四川不久,正当年轻快意的时候,他眼里的世界,还几乎像黄金一般美好。比李白大十多岁的孟浩然,这时已经诗名满天下。他给李白的印象是陶醉在山水之间,自由而愉快,所以李白在《赠孟浩然》诗中说:“吾爱孟夫子,风流天下闻。红颜弃轩冕,白首卧松云。”这次离别正是开元盛世,太平而又繁荣,季节是烟花三月、春意最浓的时候,从黄鹤楼顺着长江而下,这一路都是繁花似锦。李白是那样一个浪漫、爱好游览的人,所以这次离别完全是在很浓郁的畅想曲和抒情诗的气氛里进行的。李白心里没有什么忧伤和不愉快,相反地认为孟浩然这趟旅行快乐得很,他向往扬州地区,又向往孟浩然,所以一边送别,一边心也就跟着飞翔,胸中有无穷的诗意随着江水荡漾。在一片美景之中送别友人,真是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美景令人悦目,送别却令人伤怀,以景见情,含蓄深厚,有如弦外之音,达到使人神往,低徊遐想的艺术效果。   “故人西辞黄鹤楼”,这一句不光是为了点题,更因为黄鹤楼是天下名胜,可能是两位诗人经常流连聚会之所。因此一提到黄鹤楼,就带出种种与此处有关的富于诗意的生活内容。而黄鹤楼本身,又是传说仙人飞上天空去的地方,这和李白心目中这次孟浩然愉快地去广陵,又构成一种联想,增加了那种愉快的、畅想曲的气氛。   “烟花三月下扬州”,在“三月”上加“烟花”二字,把送别环境中那种诗的气氛涂抹得尤为浓郁。烟花,指烟雾迷蒙,繁花似锦。给读者的感觉绝不是一片地、一朵花,而是看不尽、看不透的大片阳春烟景。三月是烟花之时,而开元时代繁华的长江下游,又正是烟花之地。“烟花三月”,不仅再现了那暮春时节、繁华之地的迷人景色,而且也透露了时代气氛。此句意境优美,文字绮丽,清人孙洙誉为“千古丽句”。李白渴望去扬州之情溢于言表。   “孤帆远影碧空尽,唯见长江天际流。”诗的后两句看起来似乎是写景,但在写景中包含着一个充满诗意的细节。“孤帆远影碧空尽”李白一直把朋友送上船,船已经扬帆而去,而他还在江边目送远去的风帆。李白的目光望着帆影,一直看到帆影逐渐模糊,消失在碧空的尽头,可见目送时间之长。帆影已经消逝了,然而李白还在翘首凝望,这才注意到一江春水,在浩浩荡荡地流向远远的水天交接之处。   “唯见长江天际流”,是眼前景象,又不单纯是写景。李白对朋友的一片深情,李白的向往,正体现在这富有诗意的神驰目注之中。诗人的心潮起伏,正像滚滚东去的一江春水。总之,这一场极富诗意的、两位风流潇洒的诗人的离别,对李白来说,又是带着一片向往之情的离别,被诗人用绚烂的阳春三月的景色,将放舟长江的宽阔画面,将目送孤帆远影的细节,极为传神地表现出来。    赏析二   李白是一位热爱自然、喜欢交游的诗人,他“一生好入名山游”,足迹几乎遍及整个中国,留下了许多歌咏自然美、歌颂友情的作品。《黄鹤楼送孟浩然之广陵》是历来传颂的名篇,这首诗是李白出蜀壮游期间的作品,写诗人送别友人时无限依恋的感情,也写出祖国河山的壮丽美好。   诗的起句“故人西辞黄鹤楼”紧扣题旨,点明送行的地点及自己与被送者的关系。“故人”一词说明了两位诗人的深厚情谊。“黄鹤楼”是天下名胜,是诗人墨客流连聚会之所,又是传说中仙人乘鹤*之处。而今两位潇洒飘逸的诗人在此道别,更带有诗意和浪漫色彩。第二句“烟花三月下扬州”,紧承首句,写送行的时令与被送者要去的地方。“扬州”是东南都会,自古繁华,而“三月”又正是春光明媚,百花争艳的季节。诗人用“烟花”修饰“三月”,不仅传神地写出烟雾迷蒙、繁花似锦的阳春特色,也使人联想到处在开元盛世的扬州,那花团锦簇、绣户珠帘,繁荣而又太平的景象。孟浩然要去的地方真是好地方,时间也选择得恰当。李白对友人的这次旅游自然十分欣羡。“烟花三月下扬州”这清丽明快的诗句,正表达了诗人内心的愉快与向往。但李白又是富于感情的诗人,当友人扬帆远去的时候,惜别之情油然而生。从《李太白集》里,我们可以看到李白、孟浩然之间有着不少赠答诗。在《赠孟浩然》中,李白写道:“吾爱孟夫子,风流天下闻。红颜弃轩冕,白首卧松云。”可见李白对孟浩然是多么敬佩,两人的情谊是多么深厚。   诗的第三、四句正是写李白送别诗友时的惜别深情。“孤帆远影碧空尽,唯见长江天际流。”表面看来这两句诗全是写景,其实却有着诗人鲜明的形象。“孤帆”绝不是说浩瀚的长江上只有一只帆船,而是写诗人的全部注意力和感情只集中在友人乘坐的那一只帆船上。诗人在黄鹤楼边送行,看着友人乘坐的船挂起风帆,渐去渐远,越去越小,越去越模糊了,只剩下一点影子了,最后终于消失在水天相接之处,而诗人仍然久久伫立,目送流向天际的江水,似乎要把自己的一片情意托付江水,陪随行舟,将友人送到目的地。这两句诗表达了多么深挚的友情,然而在诗句中却找不到“友情”这个字眼。诗人巧妙地将依依惜别的深情寄托在对自然景物的动态描写之中,将情与景完全交融在一起了,真正做到了含吐不露而余味无穷。   另外在诗歌的用韵上,诗人也颇具匠心地选择了“楼”“州”“流”三个声调悠扬的韵脚,吟诵起来余音袅袅。这与孤帆远去、江流天际的景象以及诗人目送神驰、情意绵绵的神态十分吻合。再加上语言清丽自然,意境雄浑开阔,这首诗真是令人越读越爱,百读不厌,无怪乎千古传颂。   清人沈德潜在《唐诗别裁》中品评李太白七绝的艺术特色时说:“七言绝句以语近情遥,含吐不露为贵。只眼前景,口头语而有弦外音,使人神远,太白有焉。”李太白的七绝在诗坛上的确是独步了。   这首送别诗有它自己特殊的情味。它不同于王勃《送杜少府之任蜀川》那种少年刚肠的离别,也不同于王维《渭城曲》那种深情体贴的离别。这首诗,可以说是表现一种充满诗意的离别。其所以如此,是因为这是两位风流潇洒的诗人的离别。还因为这次离别跟一个繁华的时代、繁华的季节、繁华的地区相联系,在愉快的分手中还带着诗人李白的向往,这就使得这次离别有着无比的诗意。   李白与孟浩然的交往,是在他刚出四川不久,正当年轻快意的时候,他眼里的世界,还几乎象黄金一般美好。比李白大十多岁的孟浩然,这时已经诗名满天下。他给李白的印象是陶醉在山水之间,自由而愉快,所以李白在《赠孟浩然》诗中说:“吾爱孟夫子,风流天下闻。红颜弃轩冕,白首卧松云。”再说这次离别正是开元盛世,太平而又繁荣,季节是烟花三月、春意最浓的时候,从黄鹤楼到扬州,这一路都是繁花似锦。而扬州呢?更是当时整个东南地区最繁华的都会。李白是那样一个浪漫、爱好游览的人,所以这次离别完全是在很浓郁的畅想曲和抒情诗的气氛里进行的。李白心里没有什么忧伤和不愉快,相反地认为孟浩然这趟旅行快乐得很,他向往扬州,又向往孟浩然,所以一边送别,一边心也就跟着飞翔,胸中有无穷的诗意随着江水荡漾。   “故人西辞黄鹤楼”,这一句不光是为了点题,更因为黄鹤楼乃天下名胜,可能是两位诗人经常流连聚会之所。因此一提到黄鹤楼,就带出种种与此处有关的富于诗意的生活内容。而黄鹤楼本身呢?又是传说仙人飞上天空去的地方,这和李白心目中这次孟浩然愉快地去扬州,又构成一种联想,增加了那种愉快的、畅想曲的气氛。   “烟花三月下扬州”,在“三月”上加“烟花”二字,把送别环境中那种诗的气氛涂抹得尤为浓郁。烟花者,烟雾迷蒙,繁花似锦也。给人的感觉决不是一片地、一朵花,而是看不尽、看不透的大片阳春烟景。三月,固然是烟花之时,而开元时代繁华的长江下游,又何尝不是烟花之地呢?“烟花三月”,不仅再现了那暮春时节、繁华之地的迷人景色,而且也透露了时代气氛。此句意境优美,文字绮丽,清人孙洙誉为“千古丽句”。   “孤帆远影碧空尽,唯见长江天际流。”诗的后两句看起来似乎是写景,但在写景中包含着一个充满诗意的细节。李白一直把朋友送上船,船已经扬帆而去,而他还在江边目送远去的风帆。李白的目光望着帆影,一直看到帆影逐渐模糊,消失在碧空的尽头,可见目送时间之长。帆影已经消逝了,然而李白还在翘首凝望,这才注意到一江春水,在浩浩荡荡地流向远远的水天交接之处。“唯见长江天际流”,是眼前景象,可是谁又能说是单纯写景呢?李白对朋友的一片深情,李白的向往,不正体现在这富有诗意的神驰目注之中吗?诗人的心潮起伏,不正象浩浩东去的一江春水吗?   总之,这一场极富诗意的、两位风流潇洒的诗人的离别,对李白来说,又是带着一片向往之情的离别,被诗人用绚烂的阳春三月的景色,用放舟长江的宽阔画面,用目送孤帆远影的细节,极为传神地表现出来
2023-09-09 23:33:041

全面预算的发展历程

全面预算的实施重在预算编制和执行控制,特别是大型集团企业。推荐“易磐Eplanning”全面预算管理系统,可以大幅降低编制的时间成本,缩短编制周期。
2023-09-09 23:33:042

流媒体是什么 流媒体简介

1、流媒体(Streaming Media)技术是指将一连串的媒体数据压缩后,以流的方式在网络中分段传送,实现在网络上实时传输影音以供观赏的一种技术。 2、流媒体实际指的是一种新的媒体传送方式,有声音流、视频流、文本流、图像流、动画流等,而非一种新的媒体。 3、流媒体文件格式是支持采用流式传输及播放的媒体格式。常用格式有:RA:实时声音;RM:实时视频或音频的实时媒体;RT:实时文本;RP:实时图像;SMII.:同步的多重数据类型综合设计文件;SWF:real flash和shockwavc flash动面文件;RPM: HTMI。文件的插件;RAM:流媒体的源文件,是包含RA、RM、SMIIJ文件地址(URL地址)的文本文件;CSF:一种类似媒体容器的文件格式,可以将非常多的媒体格式包含在其中,而不仅仅限于音、视频。quicktime,mov,asf,wmv,wma,avi,mpeg,mpg,dat,mts; aam多媒体教学课件格式,可将authorware生成的文件压缩为aam和aas流式文件播放。
2023-09-09 23:32:511

常庆瑞的学术及科研项目、成果情况

主持和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科技攻关等课题20余项,在土壤学报、生态学报、应用生态学报、水土保持学报、干旱区资源与环境等核心刊物发表论文90多篇,参编出版学术专著4部,主编和参编出版教材7本。进行了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及其合理开发利用,土地生产潜力和人口承载力分析;土地资源荒漠化及其防治,退化生态系统植被恢复的环境效应评价;资源与环境动态监测与管理,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应用;土壤发生特性、系统诊断分类和山地土壤垂直带谱建立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取得的主要学术及科研成果如下:1、土地资源调查、评价与合理利用 七·五~十·五期间,参加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黄土高原综合治理研究和北方旱地农业持续综合发展研究,系统开展了黄土高原土地资源的调查、评价与合理利用研究,从土壤及土地资源的调查、评价入手,分析估算区域土地生产潜力和人口承载能力,根据利用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应用持续发展理论进行土地利用规划,探讨合理利用土地的基本原则和实施途径,提出不同区域土地开发利用的模式,形成了一整套开展区域土地资源研究的基本理论和方法。2、土地荒漠化形成与监测 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教育部重点科技项目资助下,对农牧交错带进行土地荒漠化形成演变、监测评价和预警管理研究:①分析探明了农牧交错带土地荒漠化的本质和过程机制,提出荒漠化形成的4个阶段(风沙侵蚀、蚀积平衡、沙尘堆积和土壤发育)和荒漠化土地的5种类型(肥力衰退粗化型、表层剥蚀型、片沙覆盖型、流动沙丘型和固定沙丘型);②应用3S技术,查明了近15年区域土地利用/覆盖与荒漠化动态变化规律和驱动机制,建立了基于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的监测评价技术体系。3、植被恢复的土壤环境效应研究 通过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黄土高原区水土保持型植被建设技术研究与示范和黄土丘陵沟壑区防护林体系综合配套技术研究,从土壤形成发育和系统进化的角度,对黄土高原退化生态系统植被恢复的土壤环境效应进行系统深入研究,得出不同植被类型、树木种类、造林模式、生长年限等恢复措施作用下的土壤质量特点和本质差异,提出评价植被恢复效应的指标体系和方法,为区域水土保持效益评价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提供了决策依据。4、土壤发生与分类 针对传统地理发生分类存在的主要问题、地区土壤特点和有争议的内容,采用国际上先进的系统诊断分类体系和数值分类方法,开展土壤发生分类研究:①提出了陕西土壤系统分类体系,确定了主要诊断层、诊断指标与检索命名方法,及其两种分类系统参比;②建立了秦岭山地土壤垂直带谱,探讨了山地土壤的发生特性、成土过程和类型划分方法;③鉴定了黄棕壤、黄褐土在形成环境、发生特性的主要差异,明确了两者的分类归属和空间分布;④确定了人类活动对土壤形成发育的影响与作用,提出土垫旱耕人为土诊断层、诊断指标和分类体系的修正方案。5、资源环境监测管理技术 资源短缺与环境恶化是当前世界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实时准确地掌握资源与环境的存在状态、演变规律,是实现科学管理和决策的关键技术。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攻关项目项目资助下,应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与全球定位系统等高新技术,进行了土壤侵蚀遥感定量分析、监测评价和预警管理,遥感模型识别与自动分类,区域资源与环境地理信息系统研制,从调查方法、数据采集、信息处理、影像解译、模式识别、系统设计、和程序编写方面总结出了一套先进、实用的技术与方法。
2023-09-09 23:32:501

推行全面预算管理有什么目的和意义

 全面预算管理对企业的作用有:  1、全面预算管理从企业的战略目标出发,一开始就以公司所有部门全部业务为基础,合理确定业务项目内容及实施方案对策,从而产生相应的财务预算,测算所有业务活动最终产生的经营效果。所以说全面预算管理从理论方法上确定了预算方案的准确性。这就是越来越多企业采用全面预算管理的根本原因。  2、预算使公司的战略目标得到细化,落实到最基本的单元,使总目标的实现建立在可靠可行的基础之上,降低了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象我们公司最关键的支出是开发成本,控制的好坏直接决定着经营目标的实现与否。因此运用预算管理对工程成本进行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考核成为必然。工程预算的起点建立在最小的工程单位之上,按合同、作业项目等,将耗费细化到最直接的作用单元上,是最现场的、最准确的支出。  3、预算量化的过程,是将操作规范、工作过程分解的过程、数量化的过程,与管理工作精细化、标准化相辅相成,组成一个有效的管理体系。企业管理中,从管理制度、操作规范方面,具有定性的含义,而预算则是定量的约束,通过定性、定量两个体系的融合,可以极大地促进各个机制的有效运行。  4、预算管理是一个系统管理,包括全额、全员、全过程,是对企业的所有资源、所有活动进行整合,因此通过预算的运作和管理,能够充分发挥系统的效益。在大型企业,全面预算可以统帅强大的现金流、物资流和复杂的法人治理结构,起着汇融这些庞杂支节的干流作用和科学的导向作用,促使企业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并使关注的重点延伸到经营过程和资本资产的运作过程,也促使企业从原始的、经验的、人为的管理,向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过渡。象我公司大量的支出都集中在工程成本上,系统管理的充分发挥,可以防止安排不周、延误、返工、失误等造成的损失,也能有助及早发现,及早解决。
2023-09-09 23:32:501

八年级下册政治复习提纲(山东人民出版社)第一课是 热爱集体 融入社会

别人给你发不累呀,大家都不给他,让他怎么办。
2023-09-09 23:32:493

高中优秀生毕业感言简短

毕业其实就是意味着有一些别离它可能就是永别了,有些再见就是不见,有些珍重就真的是从此相忘于江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中优秀生毕业感言简短,如果大家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static/uploads/yc/20221125/1c8749e4c42091954a8145e2775011f4.png"width="484"height="300"/>#高中优秀生毕业感言简短精选篇1#有一句话说得很好,时光如流星般繁逝,蓦然回首,在六中的点点滴滴,让我们回味无穷,有快乐、有酸楚,有寂寞,有同乐。是啊,在这里,六中见证了我们的成长,见证了三年来我们的酸甜苦辣,见证了我们的青春与朝气。当然,这三年来,我们并不孤单,因为有老师的携手奋战。三年中,尤其高三这一年,是最叫人刻骨铭心的。回望高三这一年,异于高一、高二的扎实,还记得高三换过老师以后第一天的情景,唉,班主任怎么和天天饮食上那个烧菜的长得贼像。嗯,大概,不,就是从那时起,高三这道高考宴上的菜,开始正式准备了。也就是高三伊始,我们认识了老荆——数学科大厨。老荆教数学很有一套,因为他提倡的是“生本教育”,即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人,他鼓励我们冲上讲台,让我们讲课。开始时我们与这种方式的冲实比较明显,不适应,不习惯。当然了这很正常,在随后的日子里,我们生本了,习惯于这种上课,这种课堂,充满乐趣与活力的舞台。在这里,你随时可以展现自己,随时可以让自己的能力、才华充分发挥,这就是我们高三(11)班,人人不会忘的生本课堂,生本教育。老荆作为“生本教育”的倡导考,为了让“生本教育”进行下去,这其中的甜苦辣估计让他也受了不少苦。因为,什么呢?学习方式还是要和同学们学习成绩挂钩的。记得老荆刚接手以后,我们班在同类型班级中名列第一,倒数第一。让我们焉了,此时老荆什么都没说,依旧笑脸相迎,他并没有丝毫责怪我们的意思,但是,他鼓励我们,以后我们会越来越好的,只要按他说的做,相信你自己,相信他,会好的。真的,在以后的考试中,我们班在同类班型班级中,依旧名列第一,不过不同的是,位数调了个头,成了正数第一。我们高考优异成绩的取得也得益于他。这就是我对“生本“的一个简述吧。高考之后,人一下子闲了下来,然后百无聊赖之际,胡思乱想,想万一高考考砸了怎么办,我作文有点偏题啊,物理感觉又难,……,尤其一想数学,感觉良好,希望良好。生命学科,决定命运啊。想到数学,我又想到了老荆,我知道,他对我好,他也希望我高考成功,我也对我自己说,不论结果如何,老荆的情义不能忘。因为老荆和我们讲得好,一个人要学会感恩。老荆,可以说,是高中三年来对我最器重的老师,甚至没几个老师找我谈过话,因为在他们眼中,我不是他们所看好的人,能上本科的人。老荆也说过,“人活着,一定要在别人眼中体现出价值,一定要在意别人对你的认可。我觉得你其实还是有潜力的,还是值得培养的。”之后,又讲了一些话,但是那句“我觉得你还是有潜力的”让我感动,从未有任何老师对我说过这样的话,我就像在黑夜中孤独摸索,突然看到了天空中的北斗星。别人可能难以想象,那句话对我的影响很大,我不再孤独,因为背后还有老荆相信我。从那以后我更加努力了,同时也慢慢体会老荆这个人。这个在枯燥无力学习中给我动力和感动的人,我想我是不会忘怀的。高考成绩出来的那天,我一直不敢打电话查询,最终父亲按通了号码,我的手颤抖着拨通了高考查分热线。我真的可以的。我尤其注意了一下我的数学,发挥得很好,对我来说从来有过,我又想到了老荆,感谢老荆、感谢生本。返校的时候,看见了高一新生来校报名,三年前那似曾相识的一幕,一瞬刷新了,我们毕业,望着远处的老荆电话打个不停,他又要忙了,呵呵,这些还是慢点打电话给他,我们的老荆,我们的朋友,真心祝愿他把“生本”进行到底,届届相传,生生受益。啊,三年了,真是快啊,高三都过去了,我们要说再见。真的啊,我们要走了。我们一定记住六中这块“宝地”,结果好,真好!老荆啊,唉,我们走啦,别激动,别太想我们啊,呵呵,我们的老朋友。走啦,我谨代表高三(11)班全体学生向您致敬:老荆,再见!无论走到哪里,六中里总有个朋友叫老荆。无论什么时候,我们永远是朋友,那个伯伯辈和我们没大没小的老荆,要是我大点就和他结拜#高中优秀生毕业感言简短精选篇2#高考已经过去有大半个月了,过往的高三生活也结束了,这次毕业的聚会,忽然让我心生了很多的感慨。高中三年来的生活经过了这次的毕业聚会,是真的就要告别了,以后也不会再有,大家都要奔向新生活,不论是老师也好,还是同学也好,真的就此别过了。这次聚会其实我心里也是有失落的,因为聚会上,并不是所有的同学老师都到场了,高考才过去半月多,竟然已经聚不齐了,看到这样子的情况,我的心里真的挺难受的,即使之前已经做了心理准备,可是真正的面对时,还是会觉得难以接受的。因为现在这样都聚不齐人,那以后上了大学,还能在聚齐,还有多少人会在聚会的日子里聚会,我想应该都不会超过半数人了。毕竟班上的同学来自很多地方,虽说都是同一个市县的,但是区域的不同距离也是各不同的,有些人住相对偏远一点,都很难出去一次。这一次聚会依然算是好的了,高中三年时间几乎都在搞学习,没有聚会的机会,能够在最后毕业之际在聚在一起吃个饭聊个天,没有关乎学习,只谈生活和未来,已经算是不错的了。只不过是我还想留住更多的美好而已,希望大家能够在真正的告别之时再在一起聚会,就好像还在高中一样。聚会上看着大家谈笑风生,我的心里竟是无言的,以往我那么喜欢唠叨的一个人,竟不知道说些什么,只能是静静的听着大家的聊天说话,看着大家脸上时而笑颜时而哭脸,但我知大家心中对此肯定是不舍的。我不说我们大家有三年的情谊,但至少是两年妥妥的情谊在的,毕竟高二分班才正式的聚集在一起,然后才有了两年的回忆。高中于我们都是一段毕竟特殊的经历,是曾经以及未来都不能去比拟的。高中我们所有人都是朝着同一个目标前进的,努力的学习,只为了最后高考拿到高分进入大学。现在高考结束许久,大家也都从高中解放,所有人都能够短暂的休息一段时间,然后又要迎接新一段的生活,是美好的大学,大家从母校离开走向未来未知的人生,心里多少是带有紧张和期待的。聚会结束,我知道我们真的要分别了,看着昔日教我们的老师和有两年情谊的同学分贝朝着不同的方向走,每个人都说着祝福和吉祥话,只为了祝愿彼此未来人生一片美好。希望我们都能不后悔这段岁月带来的美好,一起去憧憬未来。#高中优秀生毕业感言简短精选篇3#毕业前的这些日子,时间过的好像流沙,看起来漫长,却无时无刻不在逝去;想挽留,一伸手,有限的时光却在指间悄然溜走,毕业答辩,散伙席筵,举手话别,各奔东西……一切似乎都预想的到,一切又走的太过无奈。每一天,我们都会有意无意地再逛逛校园,看一看它今天的样子,想一想四年前它如何迎来稚气未脱的我们。走了四年,似乎又走回到了起点。突然觉得,三年的同窗、身边的朋友,比想象中要和善、可爱得多!星光下的夜晚,每一个都温柔如风。再看一看吧……窗外的晾衣绳,飘荡着不知哪个宿舍落下来的白衬衫;插着爱护花草牌子的草坪,记不清什么时候已经被抄近路打水的兄弟们踩出了一条小路;路旁的女生楼,对男生来说,几乎成为永远的禁区;一幕幕的场景就像一张张绚烂的剪贴画,串连成一部即将谢幕的电影,播放着我们的快乐和忧伤,记录着我们的青春和过往,也见证着我们的友谊和爱情!来到这片校园,想象大学生活是白色的。因为象牙塔是白色的,整个生活就好像它折射的光:纯净而自由。高一的时候,觉得生活是橙色的。太多新生活扑面而来,新鲜而灿烂,热情而紧张。高二的时候,生活是绿色的,青春拔节生长,旺盛得像正在生长的树,梦想也一点点接近现实。跟老师讨论问题时,看见他脸上满意的微笑;跟老外对话时,给自己打了个满意的分数;开始熟悉校园里任何一处美食,也常常在bbs上呆到很晚……高三的时候,生活变成蓝色。我们冷静了下来,明白自己离未来究竟有多远,并要为此做出选择。所有与这个决定相关联的一切都可能会变化,包括我们的爱情,那还年轻没经历过风雨的爱情。#高中优秀生毕业感言简短精选篇4#出教学楼的那一瞬间,我的心里有浅浅的忧伤,我环视四周,轻轻叹了口气,该走了,是啊,该走了。今天是高三生离校的日子,没有预想中的快乐和欢畅,取而代之的是惊讶和失落。三年最美好的生活就这样匆匆从指尖流过,我用力将五指闭拢,也依旧无法将时间拦住。午后的风有些灼人,紧紧的贴着我的身体划过,那是一种狂燥的气息,突然我的脸上凉凉的,我告诉自己那是汗,但它真的是吗?我摇摇头,我是个太过感性的男生,确最终成为了理科生,是命运吧。突然我转过身,逆这人群飞奔起来,看起来像个疯子。只有我知道,我要回去走走以前的路,即使见不到想见的人,看不到曾经的曾经,至少我的心会坦然。前面是田径场吧,我放慢了脚步。现在已经不记得是多少次假装路过从这里走过拉,LENMON每天都要从这里走过,我只会迎这她走过去,即使只是一声:冰蓝仅仅是这样就足够拉。嗯,就是在这条路上,我陪她书心事,看月亮``````她是个太过优秀的女孩,就像童话中的公主,而我永远只是一个小贵族,即使我再怎么努力,我也只不过是一个小跟班吧。向前走该是花园了吧,冰,你别傻拉。你又不差,何必老是吊死在一棵树上。你傻啊,LENMON那么优秀,你们不可能拉。没次陪那两个小孩散步她们都会说上面的话,我只有沉没,我还能说什么呢?只有浅浅的回答,等到高考后吧,我要到异乡谈一长真正的恋爱。可是我明白的,我是个太过于执着的人,我没有办法如此坦然的面对我的第一次爱恋。满园的紫罗兰开得很眩目,我想它们也在笑我吧。是啊,永远的口是心非,永远明明想送她回去,却永远拒绝她的请求,只会傻傻的跟着她,直到她上楼。在她面前我永远只说别的女孩的好。在她告诉我有人要她做女朋友的时候,我永远装做不在乎,然而我真的不在呼吗。其实她的好,我都知道,只是,我``````终于还是会来到学校门口,我笑了笑,有点苦,即使这里有再多的回忆,也让他们随着这六月燥热的风散去吧,不要再寂寞,不要再忧愁,和它也和她挥挥手。毕业了,说再见。一卷书来,六年萍散,人间事本匆匆。当时并辔,桃李媚春风,几许少年俦侣,同游日酒与情浓。而今看,斜阳归路,芳陌又飞红。流年似水,佳期如梦。蓦然回首间,六年的小学生活已渐入尾声。激情燃烧的岁月里,我们风雨同舟,甘苦与共。这一路走来,鲜花与掌声同在,失望与泪水共存。有成功的喜极而泣,也有失败的黯然神伤,有把握言欢,放舟江湖、笑傲风月的洒脱,也有马失前蹄,折戟沉沙、铩羽而归的失落。考场上,我们英姿飒爽,豪情满怀,用和古铜的肤色收获醉人的深秋;篮球场上,我们身姿矫健,步履轻盈,用挥洒的汗水和飞扬的激情划出生命的弧线;教室里,我们用年轻的歌喉唱响青春的旋律;讲台上,我们用满腔的热情体验初为人师的喜悦。风情无限的陡水湖,有天风振袖,飞鸟长鸣;巍峨陡峭的罗汉岩,有深涧飞溪,寒谷飘虹往事一幕幕,欢欣一幕幕。我们曾一起走过的点点滴滴,如今都只随一缕青烟飘向白云深处。岁月改变的不仅仅是我们的容颜,还有我们那颗曾经年轻的心。每每想到此情此景,心中难免惆怅,可能成长的代价就是我们失去纯真的微笑,而多了一份离别的伤感。初中、毕业、工作、离别或许无可奈何的顺其自然,才是我们现在的真实。人生只似风前絮,欢也零星,悲也零星,都作连江点点萍。陋室蓬窗,秉烛夜读为的是玉堂金马的荣耀。青山依旧,几度夕阳,当岁月的风尘侵袭我们纯洁心灵的时候,才从我们心底发出光阴倏尔,福祸无常的感叹。曾经,我们艳羡古人拂长剑、寄白云,舞秋月、俏江风的潇洒不羁;钦佩他们宁可抱香枝上老,不随黄叶舞西风的高风亮节,希望自己能不畏风霜向晚欺,独开众卉已凋时。曾经,我们相信真正的友情是淡淡的茗香,越品越醇,无论在热烈的炎夏,还是在宁静的暮秋,它都在友人的心田,如云蒸霞蔚、香山红叶处的清风来的恬静而舒缓。无情的现实却使我们互相成为过客,互相成为喧嚣一时而又漠然而去的过客。我们付出着,索取着,热闹了一场终究还是一无所有,只是青春挥霍一空,友情日渐荒芜。#高中优秀生毕业感言简短精选篇5#大家好!光阴似箭,岁月如梭。今天在庄严的国旗下,全校师生为__届高三学生举行毕业典礼,请允许我代表学校领导向高三的同学们表示热烈的祝贺和衷心的祝福,祝愿大家都考上理想的学校。同时也向为同学们倾尽心血的高三全体老师们表示最崇高的敬意和最真诚的感谢。在这风和日丽、杨清柳绿的__年的五月,请同学们记住这个让我们激动、难忘的日子。三年的光阴一瞬即逝,青春仓促,华年如歌。毕业是一种生命旅途中的境界,所有缤纷灿烂的往日时光,都被吟唱成生动传神的离歌,曾经有过的梦想,曾经有过的激昂,正召唤着你们重新站在新起点,向着那既定的方向扬帆远航。同学们为了远大的理想,学精卫填海,殚精竭虑,效夸父追月,披荆斩棘,学业三载,几经拼搏,点点积淀华章。你们有着超人的智慧,但你们更注重锤炼自己坚忍不拔的意志;你们渴望成绩,但你们知道更注重培养自我成长的能力;你们踏踏实实的生活每一天,心中充满追求超越的信念。你们积极进取,为爱国荣校树立一代丰碑,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也将成为六中一道亮丽的风景,那十八岁的宣言回响在六十年的校史上。天道酬勤,厚德载物,播种希望,收获人生的幸福。高三同学们,千个日夜你们给母校师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相处的三年,你们我们都将终生难忘。忘不了你们纯洁真诚的笑脸,忘不了晚会上嘹亮的歌声、操场上健美的身影;忘不了校运会上那飞跃的英姿;忘不了课堂上那渴求知识的目光,忘不了奥赛中奖状,更忘不了任何亲情友情都不能替代的师生情。这些变成美好的回忆留在我们每个人的心里,化为一股情谊,一份友谊。虽然,有的同学有过迷茫,由于幼稚而犯过错误,但是在今天我说,人无完人,金无足赤,青春原谅幼稚,青春原谅张扬。为了崇高的事业,我们教师,如春蚕吐丝,呕心沥血,渐宽衣带终不悔,悄生花发也无妨。三年里,给你们留作业,逼你们写作文,挤占你们的休闲日,似乎不尽人情,有一些同学也许不会理解,其实你们在校学习的每一天,都会有我们老师的身影,我们的老师牺牲了自己的休息日陪伴你们,为的是你们在高考中能获得好成绩,用知识改变你们的命运。不要怨老师,也不要怪学校,在这个世界上只有你的父母和老师是最关心你的人。如果对同学们有过伤害,在毕业典礼上,我代表老师向同学们说声对不起。今天我们把纯净蓝天、绚丽的花草园、七色青春梦幻全都交还给你们,请放飞自己的心情,放飞自己的志向吧。迎接挑战,拼搏人生,努力吧,远方的路很长。远方的路再长也走不出老师对你们期待的目光。期待你们成功。同学们,是雄鹰就该翱翔蓝天,是海燕就该搏击风雨。再过几天,就要参加高考了,祝愿你们在人生较量的高考中金榜提名,创造辉煌。你们一定会成功。今后无论你走到哪里,我们的心会永远在一起,但愿将来我们相逢时,我们每位同学身上都荡漾着青春的活力,都有源于青春的成功!母校为你的明天祝福,老师在深情中把你们期待。你们在高一入学的时候我曾说过,六中因你们而精彩,明天六中一定会因为你们而感到光荣。努力吧同学们,今天灿烂的阳光属于你们,美好的明天也属于你们。祝全校同学们能天天进步!全校老师身体健康!祝我们的六中能不断创造出辉煌!##
2023-09-09 23:32:491

意外事件的定义

意外事件是指由行为人意志意外的原因而非其过错引发的偶然事故。它具有不可预见性,行为人在当时处境下不可能通过合理的注意而预见,完全是行为人自身以外的原因而引起的偶然事件,发生概率极低。意外事件具有三个特征:(一)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二)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三)损害结果由不能预见的的原因所引起。
2023-09-09 23:32:471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通常有哪些形式?

理论宣讲、社会调查、学习参观、生产劳动、社会服务、科技发明、勤工俭学、挂职锻炼、预就业实习、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科技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1、社会实践社会实践即假期实习或是在校外实习。对于在校大学生具有加深对本专业的了解、确认适合的职业、为向职场过渡做准备、增强就业竞争优势等多方面意义。也有些学生希望趁暑假打份零工,积攒一份私房钱。留校勤工俭学、家教、零工等更侧重经济利益,是一些家庭困难学生的首要选择;具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学生选择做义工、支教、支农,既锻炼了能力,又奉献了爱心;更多学生则出是倾向于选择和专业相关的单位实习(包括有偿和无偿),在中小学也有在实践基地或军训基地的活动,亦称"社会实践",主要是对于陶艺、手工、电脑、户外拓展等进行训练。2、意义理论联系实际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是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内容,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相结合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原则。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对于加深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深化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坚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信念,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同时对于加强自身独立性也有十分大的意义。3、工作原则(1)坚持育人为本,牢固树立实践育人的思想,把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作为首要任务。(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提高社会实践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3)坚持课内与课外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确保每一个大学生都能参加社会实践,确保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社会实践的全过程。(4)坚持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保证大学生社会实践长期健康发展。(5)坚持整合资源,调动校内外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全社会支持大学生社会实践的良好局面。
2023-09-09 23:32:462

长春中医药大学学报的投稿须知

1.1本编辑部有权选择作者投稿在《吉林中医药》杂志或《长春中医药大学学报》刊发,如有特殊要求,请在投稿时注明。1.2来稿须附单位证明,并应注明对稿件真实性的审评意见以及无一稿两投、不涉及保密及署名无争议等项。1.3如系各类基金资助项目文稿,请在论文末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并附寄项目任务书首页复印件,本刊将优先发表。1.4编辑部收到稿件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发出稿件录用通知,1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通知者,可向编辑部查询或另行处理。作者若欲改投他刊,请事先与本刊编辑部联系。1.5来稿文责自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编辑部对来稿可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如不同意删改请事先声明。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则将提请作者考虑。1.6本编辑部两本杂志均为多家国内外数据库和文摘刊物收录。凡向本刊投稿者,本刊均视为其同意文稿刊登后可供国内外数据库及文摘刊物收录,不另付稿酬。凡有不同意者,请在投稿时注明。1.7文稿决定录用后,将酌收版面费,杂志社收到汇款后开具收款凭证。2 撰稿2.1 文字 力求主题明确,层次清楚,文字精炼,数据可靠,表达准确。2.2 医学名词 以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医学名词》为准。文稿内使用的名词术语应前后统一,新术语尚无统一译名时,首次出现应在术语后面用圆括号注明原文。药物名称应使用卫生部药典委员会编写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中的名称,均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不用商品名。2.3 缩略语 在摘要及正文中,如原词过长且文内又多次出现,第一次出现时一律先写出中文名词全称,后在圆括号内标注英文全称及缩写词,英文全称及缩写词之间用逗号分隔,以后再出现时则用简称。已被公知公认常用的缩写词可不加说明直接引用(例如:ACTH、DNA、HBsAg)。文中引用中国人姓名时,应写全名。2.4 文题名 不使用非公知的缩略词、代号,一般不用副标题。英文题名应与中文题名含义一致,首字母大写,其他均小写。2.5 作者署名和单位 作者姓名全部列出,置于题名下方。作者单位须写全称(包括具体科室、部门)并注明省份、城市和邮政编码。如作者单位为两个以上,应分别注明单位全称(包括具体科室、部门)、省份、城市和邮政编码。投稿时要确定一名对文稿负责的通讯作者。在论文末列出通迅作者姓名、联系电话、E-mail地址或传真号。如来稿未特别注明,则视第一作者为通讯作者。来稿注明第一作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最高学位、职称、主要研究方向。各类文稿均须附英文题名、全部作者姓名汉语拼音,以及全部作者单位名称的英译。2.6 摘要 专家论谈、名医经验、医史文献、实验研究、药物研究、临床研究、思路与方法栏目的文章,均须附中文摘要。采用第三人称撰写,不用“本文”、“笔者”等术语。实验研究、药物研究、临床研究文稿的摘要形式使用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四部分结构式摘要。2.7 关键词 应尽量从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编辑的最新版Index Medicus 的 Medical Subject Headings (MeSH)词表中选用规范词,中文译名可参照中国医学科学院信息研究所编译的《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中医药词汇可参照中国中医研究院图书情报研究所编著的《中医药学主题词表》。未被词表收录的词如确有必要也可作为关键词标注。关键词数目一般3~8个,不得少于3个,关键词之间用“;”分隔。各类文稿均须列出中英文关键词,英文关键词应与中文关键词相对应。2.8 正文格式和层次结构 实验研究、药物研究类文稿一般分为引言、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4部分;临床研究类文稿一般分为引言、资料与方法、结果、讨论4部分。各层次的标题应简短明确。各层次的编号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均左顶格书写,后空一格写标题文字;二级以上层次序号的数字间用下圆点相隔,末位数字后不加圆点。编号层次不宜过多,一般为三级,最多不超过四级。2.9 图和表 凡能用文字说明者,尽量不用图表。图表均应有简要的图题和表题。图、表序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分别按其在正文出现的先后次序连续编码,并在正文相应位置标示。即使只有1张图或表,也须标示“图1” 或“表1”。2.9.1 图 每幅图的背面应贴上标签(或在图的下方)标明图题、图号、方向及作者姓名。图题、图注应置于正文内相应位置。凡要求有英文摘要的文稿的图题、图注均需中英文对照;其它类文稿,图题和图注只用中文。图中需标注的符号(包括箭头)请另用纸标示,不要标在照片上。大体标本照片在图内应有尺度标记。病理照片须注明染色方法和放大倍数。若刊用人像,应征得本人的书面同意,或遮盖其能被辨认出系何人的部分。引用已发表的图,须注明出处,并附版权所有者同意使用该图的书面材料。2.9.2 表 一律采用“三线表”,其内容不可与文字和图重复。凡要求有英文摘要的文稿,表题用中英文对照。表内不设备注栏,如有需说明的事项(如P值等),以简炼文字写在表的下方,表内依次用 *、△、▲、□、■ 号标注在相应内容的右上角。表内参数的单位应尽量相同,放在表的右上方;如各栏参数的单位不同,则放在各栏的表头内,均值±标准差用x±s,置于表的右上方。表内数据要求同一指标保留的小数位数相同,一般比可准确测量的精度多一位。统计学处理结果统一用 *、△、▲、□、■ 表示P<0.05; * *、△△、▲▲、□□、■■ 表示P<0.01。2.10 统计学 应写明所用统计学方法的具体名称(如成组设计资料的t检验、两因素析因设计资料的方差分析等)和统计量的具体值(如t =3.45),并尽可能给出具体的P值(如P=0.025)。统计学符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358-1982《统计学名词及符号》的有关规定书写,一律用斜体。2.11 计量单位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100~3102-1993《量和单位》的规定,正确使用和书写单位的名称与符号。2.12 数字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2.12.1 时间 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间,必须用阿拉伯数字。年份用4位数表示,如1994年不宜写成94年。避免用时间代词,如“今年”,“去年”等。小时用“h”表示,分钟用“min”表示。2.12.2 数字范围的表示形式 表示范围用“~”,不用“—”。5至10应为5~10;5万至10万应为5万~10万,不能写成5~10万;3×109至5×109应为3×109~5×109, 或(3~5)×109, 不能写成3~5×109;60%至70%应写为60%~70%,不能写成60~70%。2.13 参考文献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采用顺序编码标注法,即按引文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外加方括号标注在文献作者的右上角;如文献作者名不出现时可作为文中词语的一部分引用。文后参考文献表著录项目应齐全,文献作者列出第1~3名,超过3名时,后加“,等”。外文期刊名称用缩写,以Index Medicus 中的格式为准;中文期刊用全名。每条参考文献均须著录起止页,期刊文献的卷和期均须著录。参考文献必须由作者对其原文核对无误。参考文献应以作者亲自阅读过的主要文献为主。内部资料、私人通信、未发表的文章不能作为参考文献引用。每条参考文献题后需加文献类型标识:期刊[J],专著[M],学位论文[D],论文集[C],报纸文章[N],标准[S],报告[R],专利[P]。
2023-09-09 23:32:431

餐桌礼仪感言

良好的餐桌礼仪不仅是对社交礼仪的了解,也是对别人的尊重。孩子们并不是生来就懂得餐桌礼仪,他们需要父母的教育。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任务,需要父母的不断提醒以及不断的强调所养成的一个好的习惯。人有社会性,我们每天都与周围的人接触、联系,而饭桌就是发展社会关系的重要场合。我们和同事一起吃饭、和朋友一起吃饭、和家人一起吃饭,在饭桌上谈生意,在饭桌上联络感情,在饭桌上发展关系。中国古代非常重视对孩子的礼仪教育,弟子规里讲“或饮食或坐走长者先幼者后,这与现代社会的要求是一致的。毫不夸张地说:真正的教养在饭桌上。孩子在饭桌上的行为,体现了父母的素质。餐桌是重要的社交场合,餐桌礼仪的培养是必须的。别以为这些等孩子大了,或者出门时再教也不迟。教孩子餐桌礼仪最好的办法就是父母自身的影响力,父母一直都是孩子的模仿对象,太小的孩子并不会区分好习惯与坏习惯,只会照做,所以父母自己的餐桌礼仪也要规范正确
2023-09-09 23:32:431

高中大学毕业感言100字一句话

1、我在大学体会了除离别以外的一切美好!现在让离别画上美好的句号!道一声思量,又怎不思量 2、哭过、笑过,得过、失过,迷惘过、奋发过,沮丧过、振奋过就这么风风雨雨、起起落落地行走在大学的旅途上,不断发现自己、超越自己、追寻自己的梦想。大学四年逝去得不着痕迹,但它的斑斓多姿已在我的生命中留下了深深的印记。 3、校园里,我们留下了青春不羁,欢声笑语。课堂上,我们留下了激烈的辩论,思想的光芒。图书馆中,我们留下了辛勤的努力,坚定的信念和意识。宿舍里,我们留下了一起夜谈,分享快乐与悲伤的美好回忆。体育场上,我们留下了男生奋力拼搏的汗水和女生加油的呼声。这四年的南师记忆将一直珍藏在我们的心中! 4、四个希冀的春天,我们播种了四次;四个金黄的秋天,我们收获了四遍;我们曾经受了四个火夏的磨砺和四个严冬的考验,请别忘记这有滋有味、有声有色的时光。 5、去年的此时,看着忙碌的学长们,还觉得毕业离自己很遥远。而此时,站在四年大学时光的终点,白驹过隙的感觉油然而生。 6、所幸的是,我认真把握住了每一个第一次,让它们成为我未来人生道路的基石;我也珍惜每一个最后一次,没有让现在的自己追悔莫及。 7、学的珍贵,并不仅仅是这许多的第一次,更重要的是涵盖着许多的最后一次:一生中最后一次有机会系统性地接受教育;最后一次可以拥有较高的可塑性、可以不断修正自我的成长历程;最后一次能在相对宽容、纯洁,可以置身其中学习为人处世之道的理想环境。 8、要记住,作为南师大的毕业生,不管今后我们身在何方,我们永远都是南师的一员,永远都将代表自己的母校。 大学毕业感言100字范文 我喜欢这条林荫小路,喜欢林荫道旁那依依杨柳,喜欢树下那一片浅绿。在长裙更短裙的日子里我喜欢穿上自己喜欢的衣裙,款款漫步在这条林荫小路上,把自己想象成雨巷中那个丁香一样的姑娘。我只为遇见一个人,只为遇见他,只为让他的眼睛中映现出我的身影 走进宿舍,舍友说,下午班里要摄影留念,每人准备一分钟的话。在那一分钟里,我该说什么呢?莫如什么也不说,只留一个背影罢。一个从这里出发,渐行渐远,渐渐远去的背影 我走到一片如盖的绿荫下,许多学生在专心地看书,或站或坐,或默然无声或念念有词,或嘴角弯弯或双眉紧锁。在这片绿荫下,曾经有一个女孩常常在这里深情地吟诵《琵琶行》、《安娜贝尔李》,深情地朗读《女孩子的花》、《四月裂帛》。她一袭白色长裙在微风中轻轻摇曳那个女孩就是我。 走过广告栏,看着里面张贴的花花绿绿五花八门的广告,有关于学校健身中心办交谊舞学习班的,有关于艺术系办吉他班的四年了,我曾无数次看到这样的广告,我曾无数次动了心,我曾无数次决定去报名,然而我却又无数次因为种种原因而犹豫了。如今即将毕业如果,离校的日期能再推迟半个月 四年了,我曾无数次在校园里漫步。然而每一次,我都在想自己的心事,周围的一切似乎都与我无关。然而今天的漫步,我却要睁大眼睛,好好看看这个校园。我要把校园里每一朵花每一棵草都镌刻在我的记忆里。 高中毕业感言100字范文 1、时光如水轻轻逝,在这弹指一挥间,我们对南师大的校园已经熟识,不再陌生,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生命的色彩在岁月的深处回眸,遥望东方,我们在万道霞光中启航,昂首未来,我们在繁花似锦中赶路。 2、虽然是一次离别,但也意味着下一次的相聚;虽然各自将开始全新的人生旅程,但谁也不会忘记四年大学时光中里关于彼此的温暖记忆。从相识到相知,无法想象没有你们的我,将会多么失意。那么多的日日夜夜,那么多的欢笑泪水也因为你们,有了独特的意义!假如生活欺骗了你,不要悲伤,不要心急。阴郁的日子需要镇静。相信吧,那愉快的日子即将来临。心永远憧憬着未来,尽管你现在常常是阴沉的。一切都是瞬息,一切都会过去,而过去了的,将会变成亲切的怀念。普希金这段话让你我共同牢记 3、我在大学体会了除离别以外的一切美好!现在让离别画上美好的句号!道一声思量,又怎不思量 4、哭过、笑过,得过、失过,迷惘过、奋发过,沮丧过、振奋过就这么风风雨雨、起起落落地行走在大学的旅途上,不断发现自己、超越自己、追寻自己的梦想。大学四年逝去得不着痕迹,但它的斑斓多姿已在我的生命中留下了深深的印记。 5、校园里,我们留下了青春不羁,欢声笑语。课堂上,我们留下了激烈的辩论,思想的光芒。图书馆中,我们留下了辛勤的努力,坚定的信念和意识。宿舍里,我们留下了一起夜谈,分享快乐与悲伤的美好回忆。体育场上,我们留下了男生奋力拼搏的汗水和女生加油的呼声。这四年的南师记忆将一直珍藏在我们的心中 经典的大学毕业感言100字 四年走过的路程,有欢笑、有泪水。曾经年少轻狂,曾经满面风霜。曾经憧憬的多姿多彩的大学生活,即将落幕。回想起这四年的生活,有太多的人、太多的事,时常浮现在眼前,挥之不去。忘不了大一时的军训,忘不了和室友的彻夜长眠。忘不了和同伴一起听课、去图书馆排队。 四年改变了我们的容颜和那颗曾经年轻的心,而成长的代价就是我们失去纯真的微笑,而多了一份离别的伤感。无论我们有多少不舍,都唤不回逝去的四年。但我们无须失落,我们依然可以一路高歌,让六月的骄阳永远见证我们的无悔青春 六月,充满热情季节,我们整理行囊,准备再度出发,要在前方的战场挥撒我们的智慧和才华。带着在母校四年积累的力量,传承着南师人睿智、进取的精神,我们自信满满,昂首向前。鹰击长空,我们,在路上。 大学四年一晃就过去了,感觉这四年自己成熟了很多,也学到了很多东西,四年的大学生活很是丰富多彩,自己打心眼里不想离开学校,不想离开朝夕相处的同学。 我的奔跑离不开母校这匹骏马。我的飞腾离不开母校这对金翅膀。母校,不论是天各一方,还是远在天边,我的心中永远有您的影子,因为,我是您用乳汁抚育出来的孩子啊 你有容量极大的水库,里面蓄满着从未使用过却可供使用的你的天赋和才能,但如果拖拉和胆怯使你永远不能打开那智慧的闸门,那水库就如同空的一样。 张开你的帆,去乘风破浪,把我的祝福,挂在桅杆上,码头上的汽笛声已结束了昨天的梦,岁月的思潮还会忆起往日的时光,待到满载而归时,再来寻重逢的岸。 再也回不去了,这无暇亦无邪的纯真韶光。即使你愿意,用一千万去换时光倒流的大学校园,重温飞扬奔放的四年青春,然而你换不来,只能伫立在霓虹闪烁,浮华喧嚣的城市街头,追忆菁菁校园里如水的月华。 踏出这一步,管你万般无奈,它还是,变成逝去的回忆,成为一个飘忽的梦境,在时间轻蔑的流动里,逐步尘封,但又时时于夜深人静之际悄然浮上心头。
2023-09-09 23:32:411

临床医学生规培时间是多久?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及要求,培训时间为四至六年,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二至三年,进行二级学科培训,轮回参加本学科各主要科室和相关科室的临床医疗工作,进行严格的临床工作基本训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生,即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学生,在5年医学院校毕业后,以住院医师身份接受的系统化、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内科、外科、全科、儿科、精神科等不同专业方向进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属于毕业后教育,主要模式是“5+3”,即5年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后,进行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在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具备良好临床医疗和教育培训条件的培训基地进行,以在临床有关科室轮转为主,培训对象在经验丰富的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临床诊疗,接受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教育培训,着重培育和提高临床医疗预防保健康复能力。达到能够独立、正确、规范地处理临床常见问题,并为今后具备处理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奠定基础,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医德医风、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政策法规、人际沟通交流等。完成培训并通过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的培训对象,可获得全国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院校医学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合格的医学毕业生,医学毕业生成长为合格的临床医师需要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医学教育分为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即终身教育)三个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属于毕业后教育。推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既需要对招收对象、培训模式、培训招收、培训基地、培训内容和考核认证等医学教育措施做出规范的制度性安排,也需要明确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等相关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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