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riers / 阅读 / 详情

安全生产法是哪一年实施的

2023-09-20 11:41:40
共1条回复
西柚不是西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相关推荐

新《安全生产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明确了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调了安全生产责任的层级和分工,对企业、管理者、从业人员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2、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要求企事业单位应当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安全生产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标准、规程、操作规程等;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了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职责和权力,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4、事故应急管理:规定了事故应急管理的要求,包括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措施的落实等;5、事故调查处理:明确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程序和责任,要求对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6、法律责任: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涵: 1、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3、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4、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5、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6、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8、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检测、监控。9、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10、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11、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12、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13、积极采取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确保所使用的工艺装备及相关劳动工具符合安全生产要求。14、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依法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15、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16、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17、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综上所述,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023-09-07 21:15:471

新《安全生产法》内容

新安全生产法的内容包括以下两点: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一把手”职责中首次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三管三必须”新《安全生产法》正式明确了“三管三必须”的新格局,明确企业的决策层和管理层的安全管理职责,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设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2023-09-07 21:15:571

安全生产法规是有国家的什么性

我国安全生产法规是建设性的还是强制性法规 ,安全生产法是具有强制性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改)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安全管理“三个必须”原则。1、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管理部门都必须管安全,如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直接从事安全生产活动的企业单位。而且要求这些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必须依照国务院安全生产是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的指示精神,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那么,企业就是要作为第一把手的法人代表负责,在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把安全生产放在突出的位置来抓。2、管生产的同时要管安全。从事生产管理和企业经营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必须明确安全和生产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生产工作和安全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要同时进行,决不能重生产轻安全。3、要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就是在生产管理的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和标准。制定本企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卫生技术规范、标准,安全生产技术和组织措施的制定、审查和执行,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2023-09-07 21:16:37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本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23-09-07 21:17:231

新安全生产法

最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资料下载
2023-09-07 21:18:052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指由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并批准公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2023-09-07 21:18:271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法律和其余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2023-09-07 21:18:591

安全生产法规定法律责任分哪三种

亲~这道题由我来回答,打字需要一点时间,还请您耐心等待一下。
2023-09-07 21:19:309

安全生产法修订时间

安全生产法是在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1日实施,共修订过三次:第一次修订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修改内容:将下列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中引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次修订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实施日期为2014年12月1;修改内容:共进行五十二条修改和调整,具体修改内容参见【安全生产法修订2014】第三次修订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实施日期为2021年9月1日。修改内容:共进行四十二条修改和调整,具体修改内容参见【安全生产法修订2021】综上所述,安全生产法共修订调整过3次,第一次修订比较简单,后两次都是较大的修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023-09-07 21:20:251

安全生产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具体如下: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余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第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并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
2023-09-07 21:20:541

新《安全生产法》内容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内容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等。新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023-09-07 21:21:461

安全生产法详细内容?

  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  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九条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五条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十五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二十七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第四十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全面,及时,尽在中国安全生产商务网。
2023-09-07 21:24:061

安全生产法多少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共119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2023-09-07 21:24:1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

法律主观: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 》规定的。 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主要包括制度管理责任、人员管理责任、现场管理责任、事故报告责任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二)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五)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六)操作规程及岗位标准化管理制度;(七) 安全生产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八)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九)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十)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十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三同时”制度;(十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十三) 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档案管理制度;(十四)其他符合本行业、本单位生产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生产经营单位要教育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4.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档案,依法进行重大危险源申报、评估和定期检测检验,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5.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根据安全生产的重点环节,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暂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每次安全检查的内容、结果、整改情况要记入台帐,并由检查人员、复查人员签字。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生活区、储存区之间要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和仓库周边的安全防护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标志明显、符合紧急疏散要求的安全出口。 7.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同时必须坚守岗位,立即组织救援,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依法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8.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改善生产条件,提高保障水平,落实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主要包括投入保障责任、组织保障责任、技术保障责任、应急救援保障责任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障责任。 9.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安全生产投入必须纳入本单位经费预算。安全生产投入主要用于下列事项:(一)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建设、改造和维护;(二)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职业卫生条件改善和安全标准化建设;(三)安全生产评价评估、检测检验、咨询论证等技术服务;(四)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药品配备;(五)安全检查所需交通工具、设备仪器、通讯器材购置;(六)安全生产科技开发与应用、宣传教育和奖励;(七) 职工伤亡事故 调查处理及善后;(八)安全生产保障所需的其他费用。 10.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模在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和聘用具备国家注册安全资质的人员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11.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标准化达标有关规定,在生产经营的各环节、各岗位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对安全标准化建设持续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12.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一)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要同时编制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二)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设施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三)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要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作出评价;(四)安全设施的设计和竣工验收须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验收。 13.矿山建设项目、用于生产或者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生产原料和设备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等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在立项前要依法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14.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要做好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 15.生产经营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1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 办理工伤保险 ,并可根据安全生产实际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运输、野外、矿山开采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7.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操作岗位应急处理措施。制定的预案必须予以公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1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无应急救援组织的单位,要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19.生产经营单位在改制、破产、收购、兼并、整合、重组等产权变动期间,产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要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产权变动合同中约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事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单位的 实际控制人 承担相应后果。 20.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内容,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一)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二)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其他分管负责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三)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管理处室、分公司、车间)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四)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五)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2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督促其他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组织事故救援,协助、配合事故查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2.生产经营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是:(一)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的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二)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查处作业过程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法劳动纪律的行为;(三)对服役使用的设施设备、工艺流程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状况定期组织检查和检测检验,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性、工艺流程的安全性和职业卫生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四)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监控,组织排除或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协助、配合事故查处;(五)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23.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助主要负责人和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2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对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而导致的后果负责。 25.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安全生产制度划分具体责任,逐级逐岗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定期组织考核。 2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列入经营管理人员业绩考察的内容。 27.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股东会、职代会的监督作用,自觉接受工会和职工的民主监督。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023-09-07 21:24:571

安全生产法的核心内容

法的核心
2023-09-07 21:25:114

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内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提供法律保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的法制化管理,指导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同时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保证企业效益的实现和国家经济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023-09-07 21:26:001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是什么

   安全生产 法中,对于安全生产有着详细的基本规定。有规定,才成方圆。有了约束,可以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可能。下面就跟着我一起来看看安全生产法规定内容吧。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一: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高速发展,安全生产越来越受到重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日程上,加强领导,采取有力 措施 ,预防和遏制重大,特大事故,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生产法》关于预防为主的规定,主要体现为“六先”,即安全意识在先,安全投入在先,安全责任在先,建章立制在先,隐患预防在先,监督执法在先。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他确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地位,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承担者,也是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载体。只有生产经营单位实现人,机,环三要素的统一,才能从根本上避免,预防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化规定了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准则。强调了加强管理,建章立制,改善条件,是生产经营单位实现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措施。明确了确保安全生产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根本目的。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者和指挥者,对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只有明克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中的地位和责任,才能真正促使生产经营单位重视并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法》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不明确的问题,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应当负有的建军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及时,如实 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等6项基本职责,这样规定有3个好处,一是主要负责人有权有责,权责一致,二是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三是实施责任追究时有充分的依据。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四: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和权利   工会是安全生产工作中代表从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群众性组织,是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的助手,是政府监督管理的重要补充。在《安全生产法》中对其地位和权利作出了如下规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下,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五: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如果政府领导人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麻木不仁,当断不断,久拖不决,由此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承担失职,渎职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六: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 其它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七: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规定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它规定了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地位,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范围和主要业务及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专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八: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规定要实行责任追究的,是指人为责任事故。因此,必须依法实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这项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和违法责任的追究3项内容。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九:安全生产标准   《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十:安全生产宣传 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依照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职责,要采用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体,广泛深入,坚持不懈地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其为广大职人群众所掌握,将其变为广大职工群众的自觉行动。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十一: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法律明确规定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是国了政策措施的导向,从根本上改变当前安全生产科学技术落后的状况。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十二:安全生产奖励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经予奖励。它明确了国家重点奖励的行为。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规定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是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新增)   三是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新增)   四是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新增)   五是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法》中三种评价 方法 的区别   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的区别   1.首先体现在时间上。安全预评价是在项目建设前开始进行的评价活动。安全验收评价是在项目竣工后、试生产运行正常后,正式投产前。前两个的时间点的要求比较苛刻。安全现状评价则没有时间点上的具体要求,一般就是指投产后的任何现状时间点。   2.其次,在进行评价的依据上也有所不同。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安全验收评价依据是评价对象初步设计、设计,安全设施 验收报告 等。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是依据政府有关法规的规定或安全管理等的要求进行的。   3.最终结论目的不同。   1)安全预评价给出危害因素引发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的预测性结论。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用以指导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   2)安全验收评价查找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并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是为安全验收进行的技术准备,最终的安全验收报告作为申请项目安全验收的依据。   3)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是针对某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总体或局部(生产方式、工艺、装置或作业场所等)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现状进行的全面评价。查找存在的危害因素确定其程度,预测事故危害的可能性;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目的是指出建设项目的目前安全状态水平。   >>>下一页更多精彩“《安全生产法》停产整顿的规定”
2023-09-07 21:26:111

新《安全生产法》什么时间施行

企业安全总监制企业安全总监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负责人,专门负责监督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由企业选任、聘用或由上级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委派,以正式文件予以任用。项目安全督查员制项目安全督查员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中选定派驻施工现场,代表企业对工程项目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项目安全督查员直接对委派的单位负责,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督查人员,专门负责监督管理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但因工作需要可代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安全项目包联制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机构人员对公司直管项目实行全员包联,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包联人定期和项目安全督查员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沟通,并定期组织项目安全检查,加强安全工作指导,消除安全隐患。企业有分公司的,公司领导对分公司进行包联,分公司也应参照公司规定对所管项目实行包联,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向包联公司领导汇报,共同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或措施。1、“安全总监制”各省政策发文其实,在近日发布的《安全生产法》修正案送审草案中,已提到安全总监制度或将纳入立法,“生产单位可以设置安全总监”这一内容尤其值得关注。此外,关于施行“安全总监制”,已有多省市相继发文。山东2019年12月24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的通知》,明确:2020年2月1日起,在全省建筑施工领域推行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其中,安全总监为本单位副职级别,待遇要高于其他副职并单独发放岗位风险津贴。此前,《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并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公告制度,建立并落实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江苏江苏省安委会于3月16日印发《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明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要求企业应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中,高危行业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矿山、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内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湖北2019年8月29日,湖北省安委会发布《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明确了安全总监制度的实施范围,安全总监的任职条件、任免及待遇。通知要求:湖北省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均应建立安全总监制度。宁夏2019年6月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建厅印发《全区建筑施工领域推行安全总监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此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也曾下发《关于在全区重点行业企业推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在全区重点行业企业推行安全总监制度。北京2020年3月19日上午,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主持召开座谈会,专题研究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的文件起草工作。会议讨论了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总监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围绕实行安全总监制度最关键要解决的定位问题、职权问题、实施范围、法规依据、发文形式等5个焦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并达成一致意见。下一步,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专人负责,按照工作计划步骤,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开门”搞研究,深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广泛收集汇总有关文件依据,充分吸收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成果,认真梳理参考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推动完成文件的起草印发工作。此次会议标志着本市正式启动《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起草工作。深圳《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增设了安全总监制度:第十一条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总监,作为本单位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的分管负责人,履行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安全总监有哪些职责?安全总监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负责人,专门负责监督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安全总监主要职责包括:1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2监督本单位分管业务的其他负责人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各部门、各岗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3协助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开展工作,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考核等工作;4负责管理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撤换不称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向生产经营单位分支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派驻安全管理人员;5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行使“一票否决权”,生产经营单位在确定拟提拔重用、表彰奖励人选时,应当就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征求安全总监的意见;6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按照组长负责制,负责牵头组织调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委托生产经营单位调查的未造成人员死亡、重伤三人以下以及直接经济损失300万以下的一般事故;7组织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投入计划、教育培训计划、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进行审查并监督落实;8制止或撤销本单位负责人下达的任何影响安全生产、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决定,制止和纠正任何违章指挥、违规生产、强令冒险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规范标准等行为,作出立即停止作业(施工、使用)及撤离现场等临时处理措施决定;9立即直接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或组织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管指令和要求。安全总监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当前重点行业领域所需。安全总监的设立,意味着专人专职,专职代表“一把手”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全面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并直接对主要负责人负责,能够有效地提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生产经营单位中的地位和作用,优化安全管理人员履职环境,推进生产安全管理的改革与发展。
2023-09-07 21:27:034

安全生产法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什么责任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2023-09-07 21:27:533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四)

第六节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安全生产法》突破了重视事后调查处理忽视事前应急准备的旧模式,将应急救援纳入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之中。 一、地方政府应急救援工作职责(了解) 第68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了解) (一)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 第69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设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二)重大事故的应急抢救 第71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第72条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置的规定(了解) 《安全生产法》第70条和第71条对此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1.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在事发现场的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有义务采用任何方式以最快的速度立即报告,既可以逐级报告,也可以越级报告,不得耽误。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抢救并报告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报告和抢救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必须履行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法定职责。 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重点) (一)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 《安全生产法》没有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作出详细的规定。但是法律确定了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即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安全生产法》第75条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二)事故责任的追究 《安全生产法》第74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77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本条规定的责任主体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事故统计和公布 《安全生产法》第76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七节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一、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重点) 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形式有3种,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在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安全生产法》采用的法律责任形式,设定的处罚种类最多,实施处罚的力度(罚款幅度除外)。 (一)行政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94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责任在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方式中运用最多。 《安全生产法》针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行政处罚,共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停止使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行政拘留、关闭等11种,这在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中是最多的。 (二)民事责任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众多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中设定民事责任的法律。《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出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九十五条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3-09-07 21:28:011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指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指通过政府部门制定并发布的、用于规范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它们是国家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要求,旨在保障全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一、《安全生产法》及其实施细则1、《安全生产法》及其实施细则是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法律法规,它们是规范和保障中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2、该法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安全生产的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方面条款。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1、《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是国务院颁布的规范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法规,是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和规范化安全生产运作的重要依据。2、该办法要求企业必须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按照要求申请领取、使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安全生产标准化法》及其配套规范1、《安全生产标准化法》及其配套规范是规范安全生产标准管理的法律法规。根据该法律,国家对安全生产标准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和监督。2、并提出评审要求,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完善标准化体系,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四、《安全生产费率管理暂行办法》1、《安全生产费率管理暂行办法》是规范安全生产费率管理的法规。按照该办法,企业需要缴纳安全生产费用,用于保障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2、费率大小以危险等级和设施特征等因素来确定,同时规定了缴费形式、计算方法和企业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3、总之,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规范安全生产的重要法律法规,它们对于保证全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起到着重要的作用。4、我们每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认真贯彻落实,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工作创造更加稳定健康的环境。
2023-09-07 21:28:09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2023-09-07 21:28:36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应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应用、安全生产部门规章应用、《矿产资源法》和《煤炭法》应用、《矿山安全法》应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应用、《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应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应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应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2023-09-07 21:28:47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

法律分析:(一)基本概念:所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就是调整和规范人们安全生产行为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总和。它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归属于行政法的范畴。(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基本框架: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基本依据,以《安全生产法》为基本法律规范,以《矿山安全法》、《消防法》 、《煤炭法》、《电力法》 、《铁路法》 、《海 上交通安全法》、《公路法》 、《民航法》 、《建筑法》等专业法律为补充,以《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等行政法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部门、政府规章为支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023-09-07 21:28:571

新修的安全生产法第几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

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明确提出“三个必须”,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023-09-07 21:29:071

安全隐患排查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吗

您好,这个是有的,可以给您推荐一个做安全隐患排查的便捷工具,湖南展通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依托轻便的信息化载体和强大的科研团队,自主研发了安全生产隐患精准排查系统,助力第三方服务机构或企业开展精准 、全面、专业、快速的隐患排查。该系统最有特色的亮点配备了隐患数据库,数据库涵盖了30多个行业、近400个专业,数据全部来源于最新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支持隐患排查项中问题点、达标标准、检查依据等要素的模糊搜索及批量选定,所有检查条目均有理有据,快速降低隐患排查对执行人员的专业度要求,高效提升隐患排查人员的工作效率。
2023-09-07 21:29:343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下面这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4,《工伤保险条例》5,《工厂安全卫生规程》.6,《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9,《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11,《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1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7》13,《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2023-09-07 21:30:015

什么是安全生产法规?

安全生产法规的概念安全生产法规是指调整在生产经营过程中 产生的 与人民群众的 安全与健康,以及财产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安全生产法规是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程,条例,规范的总称.安全生产法规的特征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法规体系的构成部分,因此 具有 法的 一般特征.此外,还有以下特征:1. 保护的对象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者,生产资料和国家财产.2. 既有社会性,政策性,又有科学技术性. 安全生产法规的职能1.通过规定政府,政府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的安全生产职责,确立他们之间的安全生产关系.安全生产法规的职能(续)2.通过规定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安全生产相关法人,社会组织,公民的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安全生产法律秩序.3.通过明确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制裁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惩戒违法行为,维护安全生产法律秩序,并教育广大群众,约束安全生产违法倾向.安全生产法规的职能(续)安全生产法规的职能(续)4.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1.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提供法律保障.2.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制化管理.3.指导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促进安全生产.4.促进生产力的提高,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经济效益的实现和国家经济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安全生产法规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法律保障!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去认识和理解安全生产法规的职能,从而提高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http://cache.baidu.com/c?word=%B0%B2%C8%AB%3B%C9%FA%B2%FA%3B%B7%A8%3B%B9%E6&url=http%3A//www%2Eanquan%2Ecom%2Ecn/Soft/anquanss06/200504/20050419102711278%2Eppt&p=882a975390b101fc57e7cf3417&user=baidu
2023-09-07 21:30:233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上网查一下
2023-09-07 21:30:364

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中,其基础法律是

法律分析: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中,其基础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2023-09-07 21:30:461

安全生产法是哪一年实施的

《衡昌首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咐数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迅滑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2023-09-07 21:31:036

二级造价师培训机构哪个比较好

一些比较好的二级造价师培训机构如下:1、传智播客:传智播客是专业的IT培训机构,在建筑行业领域也有相关课程培训,拥有一批优秀的讲师和教学资源,培训课程内容丰富,能够满足不同层次的学员需求。2、韩勤网校:韩勤网校是知名的职业教育机构之一,拥有专业的学科教师和教学管理团队,提供的二级造价师考试培训课程讲解详细、重点突出、培训考试通过率高。3、山东金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东金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是由一群建筑行业专家创立的培训机构,拥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高素质的教师团队,开设的二级造价师考试培训课程内容全部来自于实际项目案例。4、中华会计网校:中华会计网校提供的课程内容涵盖了建筑、工程等领域,是一家专业的综合培训机构,在二级造价师考试培训方面也获得了很高的评价。总之,选择二级造价师培训机构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选择,并进行多方面的对比和考量,选择适合自己的机构才能最大程度地取得好的培训效果。造价工程师简介: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人员。国家对造价工程师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造价工作岗位配备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 二级造价师是由原全国造价员取消后,新增的职业资格考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相关职业资格决定的通知》(建办人〔2016〕7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及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应停止开展与造价员资格相关的评价、认定、发证等工作,也不得以造价员资格名义开展培训活动。同时应协助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造价员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的衔接工作。
2023-09-07 21:26:241

为什么数字通信的保密性好?

因为加密方便,便于处理,可以使用各种加密方案。
2023-09-07 21:26:282

关于雷锋的故事200字左右 一篇

这句话在不在君子之交自己战绩自己战绩自己显卡
2023-09-07 21:26:315

信托投资范围

法律分析:1、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2、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以及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3、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4、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5、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6、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7、代保管业务。8、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9、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10、受托经营公益信托。11、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法律依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可以将自己无法或者不能亲自管理的资金以及国家有关法规限制其亲自管理的资金交付信托。这也说明委托人可以超出经营范围进行信托。
2023-09-07 21:26:311

酒店实习期间能换部门实习吗?

应该不会有的,实习就是一个过程而已
2023-09-07 21:26:324

重庆市教育局24小时服务热线

重庆教育局投诉电话:63612257。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为重庆市政策组成部门,负责指导教育产业、勤工俭学、学校后勤改革和安全保卫工作。支持10所国家级“双高计划”高职院校发展,建成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2所、专业群12个。建设市级“双高计划”高职院校15所、专业群60个。建设国家级优质中职学校40所、优质专业120个。建设国家级优质技工学校10所、优质专业10个。建设市级“双优计划”优质中职学校50所、专业210个。开展国家职教改革省域试点。推动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建成一批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实施高校布局结构优化调整。引进5所国内知名院校来渝合作办学。推进中国科学院大学重庆学院、长江生态环境联合研究生院、重庆中医药学院、长江音乐学院建设。实施高水平大学建设。力争新增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所,建成高水平“新工科、新医科、新文科、新农科”特色高校12所,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和未来技术学院20个。力争新增2—3所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3所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3所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一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
2023-09-07 21:26:321

什么是高护怎么考高护

高护的全称即高级护理,高级护理专业是培养从事临床护理和管理工作的专门技术人才的一门专业课程。 高护:临床医学、护理学。主要课程:英语、系统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病原生物学、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药理学、医学免疫学基础、预防医学、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 通过以上课程的学习,各位选择护理专业的同学可以系统的掌握医学各方面的基本知识,各种实验室技能,以及护理方面的各种理论、观念和临床操作本领,对医学有全方位的理解和重点掌握。
2023-09-07 21:26:331

有没有关于空气污染的论文

空气污染的那你是要告诉你的论文的要求吧
2023-09-07 21:26:352

数字通信有那些缺点?

数字通信系统的优点1. 抗干扰能力强由于在数字通信中,传输的信号幅度是离散的,以二进制为例,信号的取值只有两个,这样接收端只需判别两种状态。信号在传输过程中受到噪声的干扰,必然会使波形失真,接收端对其进行抽样判决,以辨别是两种状态中的哪一个。只要噪声的大小不足以影响判决的正确性,就能正确接收(再生)。而在模拟通信中,传输的信号幅度是连续变化的,一旦叠加上噪声,即使噪声很小,也很难消除它。数字通信抗噪声性能好,还表现在微波中继通信时,它可以消除噪声积累。这是因为数字信号在每次再生后,只要不发生错码,它仍然像信源中发出的信号一样,没有噪声叠加在上面。因此中继站再多,数字通信仍具有良好的通信质量。而模拟通信中继时,只能增加信号能量(对信号放大),而不能消除噪声。2. 差错可控数字信号在传输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差错),可通过纠错编码技术来控制,以提高传输的可靠性。3. 易加密数字信号与模拟信号相比,它容易加密和解密。因此,数字通信保密性好。4. 易于与现代技术相结合由于计算机技术、数字存贮技术、数字交换技术以及数字处理技术等现代技术飞速发展,许多设备、终端接口均是数字信号,因此极易与数字通信系统相连接。数字通信系统的缺点1. 频带利用率不高系统的频带利用率,可用系统允许最大传输带宽(信道的带宽)与每路信号的有效带宽之比来数字通信中,数字信号占用的频带宽,以电话为例,一路模拟电话通常只占据 4kHz 带宽,但一路接近同样话音质量的数字电话可能要占据 20 ~ 60kHz 的带宽。因此,如果系统传输带宽一定的话,模拟电话的频带利用率要高出数字电话的 5 ~ 15 倍。2. 系统设备比较复杂数字通信中,要准确地恢复信号,接收端需要严格的同步系统,以保持收端和发端严格的节拍一致、编组一致。因此,数字通信系统及设备一般都比较复杂,体积较大。不过,随着新的宽带传输信道(如光导纤维)的采用、窄带调制技术和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的发展,数字通信的这些缺点已经弱化。随着微电子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数字通信在今后的通信方式中必将逐步取代模拟通信而占主导地位。
2023-09-07 21:26:361

公安督察有什么职责

督察的职责如下:1.监督重要警务的部署、措施以及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2.监督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的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3.监督治安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4.监督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5.监督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6.监督警务人员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警务督察,又称监督视察。简单说就是警察的监督者。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依法确定的管辖范围及其督察民警必须履行的责任义务。《督察条例》第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警察在处理重要警务活动中行使职权及使用器械都要受警务督察的监督。警务督察让人民群众更加放心,他们是确保人民警察光辉形象的防火墙。督察人员必须做到:(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的各项纪律;(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接受监督,不得滥用和超越职权;(三)严格执法,文明执勤,清正廉洁,不徇私情;(四)热情服务,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五)警容严整,着装规范,举止端庄。综上所述,你知道公安督察有什么职责了吗!法律依据《督察条例》第二条 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公安部督察机构承担公安部督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机构为执法勤务机构,由专职人员组成,实行队建制。
2023-09-07 21:26:381

高护是什么专业

其他信息:高护一般指高级护理。在医院中,护理人员按技术职务可分为初级技术职务:护士、护师;中级技术职务:主管护师;高级技术职务: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等三个层次。高级护理专业培养的便是护师。 高护是什么 医学院的一个专业,也是护士,但总比卫校那些高级些,干的事也差不多。但护士非常累,钱又少。不过工作很好找,男生别干,被鄙视。出国是个好选择。护理专业分为助产护理和高级护理。也有高护本科,经过高考的。高级护理是一个专业,各学历的都有。大专以上的护理专业毕业后是护师,大专以下是护士。 高护就是高级护理的意思。说是这么说,其实出来也就是护理专业,不管大专本科还是高职,出来都是干一样的活。还是得自己考护士上岗证的。通过高考报有关的学校和专业就可以。各个学校的分数线都不一样。学的很多,病理学,药理学,正常人体结构和异常人体结构,健康评估,护理技术,内护外护心护儿护。 高级护理专业就业方向 医院普遍喜欢招纳高学历的护理人才。高学历护士除了知识面宽广、容易同各种病人沟通外,护理科研能力也比较强,在临床上,更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同时较好的外语能力也有利于他们及时学习国际先进的护理经验。出于提高护理人员综合素质的考虑,一些大医院大都只要大专生和本科生。 各地医院正式编制内的护士,月薪接近3000元,有的则达到4000多元。在知名的大医院,有的护士月收入能达到六七千元。
2023-09-07 21:26:231

幼儿园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活动

你好:12月10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加强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电视会议,分析当前节能减排形势,动员部署明年加强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在会议中指出,当前,我国节能减排形势严峻,雾霾防治形势逼人。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领导同志对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全面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经济综合部门,同时也是节能减排工作协调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在加强节能减排、配合支持环保等部门促进大气污染防治中要采取积极措施,着力推进相关工作的落实。各地发展改革(经信)部门要在地方党委、领导下,尽职履责,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积极配合环保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各项政策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解振华表示,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推动出台防治大气污染的配套措施,在化解过剩产能、完善环保电、推动油品质量升级、支持燃煤工业锅炉节能改造、实施新能源及节能汽车推广补贴政策、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及天然气增供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解振华强调,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一定要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认真抓好2014年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研究建立各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预警机制,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综合运用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手段,着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会同有关部门确保明年完成“十二五”淘汰任务。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制订重大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实施方案。  二是推动能源结构清洁化。加快发展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推动分布式能源发展,切实解决可再生能源优先上问题。控制煤炭消量,制定重点区域煤炭消总量控制方案。切实抓好天然气供应保障。做好油品品质提升工作。  三是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实施2014—2015年节能行动计划。实行能源消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考核,暂停未完成目标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和审批。强化节能评估审查,对能源消增量超出控制目标的地区新上高耗能项目,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深入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积极推行能效领跑者制度,建立和实施节能量交易制度。加强能效标准制(修)订工作,完善节能监察执法机制,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四是积极推行清洁生产。组织编制《国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实施清洁生产改造。  五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尽快研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建议。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模式。  六是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形成组合拳。加大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引导社会加大节能减排和防治大气污染治理投入。深入推进资源性格改革,发挥差别电、惩罚性电作用,落实脱硫、脱硝和除尘电政策,推行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格。  七是加强与地方和部门协调合作。加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做好节能减排的部署安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支持配合环保等部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合力。加强中央与地方的沟通协作。  八是动员全社会参与。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动员全体社会成员积极主动参与节能减排、防治雾霾。办好全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引导消者购和使用节能绿色、节能省地型住宅。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模式,践行绿色低碳交通出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  北京市、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交流了加强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做法。希望能帮到你!
2023-09-07 21:26:221

酒店哪个部门最适合实习生工作?

如果是实习,老实说劝你不要抱太大希望,因为酒店行业的人才培养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而实习生往往刚学到能独立上岗的时期就要回学校了,所以酒店要的实习生基本上都是补充一些体力工作岗位的空缺,如服务生、传菜员等,一般不会让你到管理层实习。去销售部实习更是比较难学到东西,好的销售部门基本上办公室是很少有人一直在的,都要出去探访客人接洽业务,少部分时间在酒店也是去各个部门陪同客户去了,你能做的就只是帮文员整理文件而已。总的来说,实习的主要目的,只是让你了解理论与实际的差异 ,并适应这种差异。如果你真的想从中学到东西,劝你不要想有人像老师一样教你,你必须努力自己寻找新知识再努力吸收它。
2023-09-07 21:26:211

林徽因最经典的诗句

林徽因最经典的诗句如下:1、答案很长,我准备用一生的时间来回答,你准备要听了吗?——林徽因2、你给了我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我将用我的一生来报答你。——林徽因3、埋下一些美好的种子,只为心安;许下一些美好的愿望,等待继续。——林徽因4、你是四月早天里的云烟, 黄昏吹着风的软, 星子在无意中闪, 细雨点洒在花前。——林徽因5、你是一树一树的花开,是燕在梁间呢喃。你是爱,是暖,是希望,你是人间的四月天。——林徽因6、现在连秋云黄叶又已失落去辽远里,剩下灰色的长空一片透彻的寂寞,你忍听冷风独语?——林徽因7、人只有将寂寞坐断,才能重拾喧嚣;把悲伤过尽,才能重见欢颜;把苦涩尝遍,才能自然回甘。——林徽因8、我情愿化成一片落叶, 让风吹雨打到处飘零; 或流云一朵,在澄蓝天, 和大地再没有些牵连。——林徽因9、忘掉曾有这世界;有你; 哀悼谁又曾有过爱恋; 落花似的落尽,忘了去 这些个泪点里的情绪。——林徽因10、如果我的心是一朵莲花,正中擎出一枝点亮的蜡,荧荧虽则单是那一剪光,我也要它骄傲的捧出辉煌。——林徽因
2023-09-07 21:26:211

进口吸波材料有哪些?

目前主要民用的吸波材料是铁氧体跟软磁体吸波材料。全球最好的应该是日本TDK的产品了,但是价格也很高,每平米要2k多,3M的产品也不错,但是贴着3M标签的就没什么便宜的。国产的做吸波材料的不是很多,相较而言虽然性能上比起TDK的有一定差距,但是价格上优惠很多,性价比还是很高的。南京先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软磁体吸波材料的性能在国内是处于领先水平的,依托南京大学的科研实力,研发能力一流,拥有一系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先进实验室,可以根据客户需求定制适合客户产品的吸波材料、电磁兼容材料。性能上比国内大部分产品要好很多,价格也很具吸引力。产品主要可以用在RFID标签卡、NFC、无线充电、集成电路、电子器械元件等领域,适用频率在1Mhz到18Ghz之间,可以抑制电磁波的多重反射、吸收杂乱回波,消除微波对各器件之间的干扰和影响。
2023-09-07 21:26:201

画蛇添足这则故事告诉我们什么道理?详细一点。

电饭锅鬼吹灯
2023-09-07 21:26:1513

林徽因经典诗歌

林徽因经典诗歌一、《人间四月天》我说你是人间的四月天;笑响点亮了四面风;轻灵在春的光艳中交舞着变。你是四月早天里的云烟,黄昏吹着风的软,星子在无意中闪,细雨点洒在花前。那轻,那娉婷你是,鲜妍百花的冠冕你戴着,你是天真,庄严,你是夜夜的月圆。雪化后那篇鹅黄,你象;新鲜初放芽的绿,你是;柔嫩喜悦水光浮动着你梦期待中白莲。你是一树一树的花开,是燕在梁间呢喃,——你是爱,是暖,是希望,你是人间的四月天!关于这首诗,最经典的莫过于“你是一树一树的花开,是燕在梁间呢喃,你是爱,是暖,是希望,你是人间的四月天!”这一段了。而且很多人误以为这首诗是林徽因写给徐志摩的,但事实上,这首诗是林徽因写给她出生不久的孩子的。二、《那一晚》那一晚我的船推出了河心,澄蓝的天上托着密密的星。那一晚你的手牵着我的手,迷惘的星夜封锁起重愁。那一晚你和我分定了方向,两人各认取个生活的模样。.到如今我的船仍然在海面飘,细弱的桅杆常在风涛里摇。到如今太阳只在我背后徘徊,层层的阴影留守在我周围。到如今我还记着那一晚的天,星光、眼泪、白茫茫的江边!到如今我还想念你岸上的耕种:红花儿黄花儿朵朵的生动。那一天我希望要走到了顶层,蜜一般酿出那记忆的滋润。那一天我要跨上带羽翼的箭,望着你花园里射一个满弦。那一天你要听到鸟般的歌唱,那便是我静候着你的赞赏。那一天你要看到零乱的花影,那便是我私闯入当年的边境!这首诗可以说是林徽因写的最美的一首诗了,是她对一段隐秘情感的真实、细腻的回溯,每一句都耐人寻味。许多人都推测这是为徐志摩写的,且与之相对应的,徐志摩也写了首《你去》,虽然两人并未指名道姓,但两首诗所表达的情意却是相通的,而且都极为优美,情感细腻,却又透露出些许忧伤。三、《别丢掉》别丢掉这一把过往的热情现在流水似的轻轻在幽冷的山泉底在黑夜 在松林叹息似的渺茫你仍要保持着那真一样是月明一样是隔山灯火满天的星 只有人不见梦似的挂起你问那黑夜要回那句话——你仍得相信山谷中留着有那回音这首诗是真真切切地写给徐志摩的,写于1932年,也就是徐志摩离世后不久,林徽因路过徐志摩的家乡,有感而作,还发表在当时的报刊上,以示悼念。这首诗最妙之处莫过于“一样是月明,一样是隔山灯火,满天的星,只有人不见”这几句了,情感真切,令人动容。
2023-09-07 21:26:131

咸阳市渭城区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都干啥

咸阳市渭城区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为了加强对咸阳市渭城区空气质量的管控,推动咸阳市渭城区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而设立的一个协调、督促和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1. 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源减排措施,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和预警发布工作;2. 协调各区县、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统筹协调各项措施的实施和督促检查落实情况;3. 完善激励机制、政策支持和社会监督机制,扩大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影响力和知晓度;4. 加强对环保法规和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各方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和意识;5. 提出有关改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建议,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总之,该办公室的职责是围绕大气污染治理和预防,集合领导者和管理者的力量,全面加强各方应对大气污染的协调性、屏障性、预防性和推动性。
2023-09-07 21:26:111

现在法律规定 酒店专业的实习生 实习最长时间是多久啊???

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优秀实习生可以提前转正
2023-09-07 21:26: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