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riers / 阅读 / 详情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什么

2023-09-20 11:32:55
共1条回复
cloudcone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法律和其余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相关推荐

新《安全生产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明确了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调了安全生产责任的层级和分工,对企业、管理者、从业人员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2、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要求企事业单位应当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安全生产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标准、规程、操作规程等;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了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职责和权力,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4、事故应急管理:规定了事故应急管理的要求,包括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措施的落实等;5、事故调查处理:明确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程序和责任,要求对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6、法律责任: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涵: 1、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3、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4、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5、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6、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8、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检测、监控。9、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10、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11、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12、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13、积极采取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确保所使用的工艺装备及相关劳动工具符合安全生产要求。14、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依法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15、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16、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17、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综上所述,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023-09-07 21:15:471

新《安全生产法》内容

新安全生产法的内容包括以下两点: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一把手”职责中首次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三管三必须”新《安全生产法》正式明确了“三管三必须”的新格局,明确企业的决策层和管理层的安全管理职责,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设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2023-09-07 21:15:571

安全生产法规是有国家的什么性

我国安全生产法规是建设性的还是强制性法规 ,安全生产法是具有强制性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改)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安全管理“三个必须”原则。1、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管理部门都必须管安全,如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直接从事安全生产活动的企业单位。而且要求这些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必须依照国务院安全生产是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的指示精神,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那么,企业就是要作为第一把手的法人代表负责,在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把安全生产放在突出的位置来抓。2、管生产的同时要管安全。从事生产管理和企业经营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必须明确安全和生产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生产工作和安全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要同时进行,决不能重生产轻安全。3、要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就是在生产管理的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和标准。制定本企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卫生技术规范、标准,安全生产技术和组织措施的制定、审查和执行,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2023-09-07 21:16:37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本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23-09-07 21:17:231

新安全生产法

最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资料下载
2023-09-07 21:18:052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指由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并批准公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2023-09-07 21:18:271

安全生产法规定法律责任分哪三种

亲~这道题由我来回答,打字需要一点时间,还请您耐心等待一下。
2023-09-07 21:19:309

安全生产法修订时间

安全生产法是在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1日实施,共修订过三次:第一次修订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修改内容:将下列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中引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次修订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实施日期为2014年12月1;修改内容:共进行五十二条修改和调整,具体修改内容参见【安全生产法修订2014】第三次修订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实施日期为2021年9月1日。修改内容:共进行四十二条修改和调整,具体修改内容参见【安全生产法修订2021】综上所述,安全生产法共修订调整过3次,第一次修订比较简单,后两次都是较大的修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023-09-07 21:20:251

安全生产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具体如下: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余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第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并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
2023-09-07 21:20:541

新《安全生产法》内容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内容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等。新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023-09-07 21:21:461

安全生产法详细内容?

  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  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九条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五条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十五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二十七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第四十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全面,及时,尽在中国安全生产商务网。
2023-09-07 21:24:061

安全生产法多少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共119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2023-09-07 21:24:1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

法律主观: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 》规定的。 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主要包括制度管理责任、人员管理责任、现场管理责任、事故报告责任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二)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五)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六)操作规程及岗位标准化管理制度;(七) 安全生产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八)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九)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十)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十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三同时”制度;(十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十三) 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档案管理制度;(十四)其他符合本行业、本单位生产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生产经营单位要教育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4.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档案,依法进行重大危险源申报、评估和定期检测检验,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5.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根据安全生产的重点环节,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暂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每次安全检查的内容、结果、整改情况要记入台帐,并由检查人员、复查人员签字。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生活区、储存区之间要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和仓库周边的安全防护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标志明显、符合紧急疏散要求的安全出口。 7.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同时必须坚守岗位,立即组织救援,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依法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8.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改善生产条件,提高保障水平,落实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主要包括投入保障责任、组织保障责任、技术保障责任、应急救援保障责任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障责任。 9.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安全生产投入必须纳入本单位经费预算。安全生产投入主要用于下列事项:(一)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建设、改造和维护;(二)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职业卫生条件改善和安全标准化建设;(三)安全生产评价评估、检测检验、咨询论证等技术服务;(四)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药品配备;(五)安全检查所需交通工具、设备仪器、通讯器材购置;(六)安全生产科技开发与应用、宣传教育和奖励;(七) 职工伤亡事故 调查处理及善后;(八)安全生产保障所需的其他费用。 10.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模在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和聘用具备国家注册安全资质的人员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11.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标准化达标有关规定,在生产经营的各环节、各岗位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对安全标准化建设持续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12.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一)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要同时编制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二)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设施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三)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要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作出评价;(四)安全设施的设计和竣工验收须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验收。 13.矿山建设项目、用于生产或者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生产原料和设备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等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在立项前要依法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14.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要做好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 15.生产经营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1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 办理工伤保险 ,并可根据安全生产实际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运输、野外、矿山开采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7.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操作岗位应急处理措施。制定的预案必须予以公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1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无应急救援组织的单位,要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19.生产经营单位在改制、破产、收购、兼并、整合、重组等产权变动期间,产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要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产权变动合同中约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事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单位的 实际控制人 承担相应后果。 20.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内容,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一)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二)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其他分管负责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三)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管理处室、分公司、车间)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四)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五)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2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督促其他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组织事故救援,协助、配合事故查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2.生产经营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是:(一)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的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二)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查处作业过程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法劳动纪律的行为;(三)对服役使用的设施设备、工艺流程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状况定期组织检查和检测检验,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性、工艺流程的安全性和职业卫生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四)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监控,组织排除或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协助、配合事故查处;(五)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23.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助主要负责人和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2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对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而导致的后果负责。 25.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安全生产制度划分具体责任,逐级逐岗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定期组织考核。 2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列入经营管理人员业绩考察的内容。 27.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股东会、职代会的监督作用,自觉接受工会和职工的民主监督。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023-09-07 21:24:571

安全生产法的核心内容

法的核心
2023-09-07 21:25:114

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内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提供法律保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的法制化管理,指导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同时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保证企业效益的实现和国家经济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023-09-07 21:26:001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是什么

   安全生产 法中,对于安全生产有着详细的基本规定。有规定,才成方圆。有了约束,可以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可能。下面就跟着我一起来看看安全生产法规定内容吧。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一: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高速发展,安全生产越来越受到重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日程上,加强领导,采取有力 措施 ,预防和遏制重大,特大事故,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生产法》关于预防为主的规定,主要体现为“六先”,即安全意识在先,安全投入在先,安全责任在先,建章立制在先,隐患预防在先,监督执法在先。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他确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地位,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承担者,也是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载体。只有生产经营单位实现人,机,环三要素的统一,才能从根本上避免,预防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化规定了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准则。强调了加强管理,建章立制,改善条件,是生产经营单位实现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措施。明确了确保安全生产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根本目的。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者和指挥者,对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只有明克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中的地位和责任,才能真正促使生产经营单位重视并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法》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不明确的问题,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应当负有的建军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及时,如实 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等6项基本职责,这样规定有3个好处,一是主要负责人有权有责,权责一致,二是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三是实施责任追究时有充分的依据。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四: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和权利   工会是安全生产工作中代表从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群众性组织,是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的助手,是政府监督管理的重要补充。在《安全生产法》中对其地位和权利作出了如下规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下,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五: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如果政府领导人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麻木不仁,当断不断,久拖不决,由此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承担失职,渎职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六: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 其它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七: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规定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它规定了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地位,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范围和主要业务及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专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八: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规定要实行责任追究的,是指人为责任事故。因此,必须依法实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这项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和违法责任的追究3项内容。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九:安全生产标准   《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十:安全生产宣传 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依照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职责,要采用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体,广泛深入,坚持不懈地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其为广大职人群众所掌握,将其变为广大职工群众的自觉行动。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十一: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法律明确规定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是国了政策措施的导向,从根本上改变当前安全生产科学技术落后的状况。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十二:安全生产奖励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经予奖励。它明确了国家重点奖励的行为。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规定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是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新增)   三是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新增)   四是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新增)   五是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法》中三种评价 方法 的区别   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的区别   1.首先体现在时间上。安全预评价是在项目建设前开始进行的评价活动。安全验收评价是在项目竣工后、试生产运行正常后,正式投产前。前两个的时间点的要求比较苛刻。安全现状评价则没有时间点上的具体要求,一般就是指投产后的任何现状时间点。   2.其次,在进行评价的依据上也有所不同。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安全验收评价依据是评价对象初步设计、设计,安全设施 验收报告 等。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是依据政府有关法规的规定或安全管理等的要求进行的。   3.最终结论目的不同。   1)安全预评价给出危害因素引发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的预测性结论。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用以指导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   2)安全验收评价查找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并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是为安全验收进行的技术准备,最终的安全验收报告作为申请项目安全验收的依据。   3)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是针对某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总体或局部(生产方式、工艺、装置或作业场所等)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现状进行的全面评价。查找存在的危害因素确定其程度,预测事故危害的可能性;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目的是指出建设项目的目前安全状态水平。   >>>下一页更多精彩“《安全生产法》停产整顿的规定”
2023-09-07 21:26:111

安全生产法是哪一年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2023-09-07 21:26:241

新《安全生产法》什么时间施行

企业安全总监制企业安全总监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负责人,专门负责监督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由企业选任、聘用或由上级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委派,以正式文件予以任用。项目安全督查员制项目安全督查员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中选定派驻施工现场,代表企业对工程项目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项目安全督查员直接对委派的单位负责,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督查人员,专门负责监督管理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但因工作需要可代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安全项目包联制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机构人员对公司直管项目实行全员包联,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包联人定期和项目安全督查员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沟通,并定期组织项目安全检查,加强安全工作指导,消除安全隐患。企业有分公司的,公司领导对分公司进行包联,分公司也应参照公司规定对所管项目实行包联,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向包联公司领导汇报,共同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或措施。1、“安全总监制”各省政策发文其实,在近日发布的《安全生产法》修正案送审草案中,已提到安全总监制度或将纳入立法,“生产单位可以设置安全总监”这一内容尤其值得关注。此外,关于施行“安全总监制”,已有多省市相继发文。山东2019年12月24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的通知》,明确:2020年2月1日起,在全省建筑施工领域推行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其中,安全总监为本单位副职级别,待遇要高于其他副职并单独发放岗位风险津贴。此前,《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并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公告制度,建立并落实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江苏江苏省安委会于3月16日印发《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明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要求企业应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中,高危行业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矿山、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内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湖北2019年8月29日,湖北省安委会发布《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明确了安全总监制度的实施范围,安全总监的任职条件、任免及待遇。通知要求:湖北省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均应建立安全总监制度。宁夏2019年6月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建厅印发《全区建筑施工领域推行安全总监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此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也曾下发《关于在全区重点行业企业推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在全区重点行业企业推行安全总监制度。北京2020年3月19日上午,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主持召开座谈会,专题研究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的文件起草工作。会议讨论了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总监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围绕实行安全总监制度最关键要解决的定位问题、职权问题、实施范围、法规依据、发文形式等5个焦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并达成一致意见。下一步,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专人负责,按照工作计划步骤,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开门”搞研究,深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广泛收集汇总有关文件依据,充分吸收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成果,认真梳理参考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推动完成文件的起草印发工作。此次会议标志着本市正式启动《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起草工作。深圳《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增设了安全总监制度:第十一条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总监,作为本单位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的分管负责人,履行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安全总监有哪些职责?安全总监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负责人,专门负责监督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安全总监主要职责包括:1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2监督本单位分管业务的其他负责人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各部门、各岗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3协助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开展工作,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考核等工作;4负责管理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撤换不称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向生产经营单位分支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派驻安全管理人员;5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行使“一票否决权”,生产经营单位在确定拟提拔重用、表彰奖励人选时,应当就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征求安全总监的意见;6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按照组长负责制,负责牵头组织调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委托生产经营单位调查的未造成人员死亡、重伤三人以下以及直接经济损失300万以下的一般事故;7组织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投入计划、教育培训计划、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进行审查并监督落实;8制止或撤销本单位负责人下达的任何影响安全生产、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决定,制止和纠正任何违章指挥、违规生产、强令冒险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规范标准等行为,作出立即停止作业(施工、使用)及撤离现场等临时处理措施决定;9立即直接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或组织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管指令和要求。安全总监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当前重点行业领域所需。安全总监的设立,意味着专人专职,专职代表“一把手”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全面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并直接对主要负责人负责,能够有效地提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生产经营单位中的地位和作用,优化安全管理人员履职环境,推进生产安全管理的改革与发展。
2023-09-07 21:27:034

安全生产法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什么责任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2023-09-07 21:27:533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四)

第六节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安全生产法》突破了重视事后调查处理忽视事前应急准备的旧模式,将应急救援纳入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之中。 一、地方政府应急救援工作职责(了解) 第68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了解) (一)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 第69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设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二)重大事故的应急抢救 第71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第72条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置的规定(了解) 《安全生产法》第70条和第71条对此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1.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在事发现场的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有义务采用任何方式以最快的速度立即报告,既可以逐级报告,也可以越级报告,不得耽误。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抢救并报告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报告和抢救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必须履行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法定职责。 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重点) (一)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 《安全生产法》没有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作出详细的规定。但是法律确定了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即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安全生产法》第75条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二)事故责任的追究 《安全生产法》第74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77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本条规定的责任主体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事故统计和公布 《安全生产法》第76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七节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一、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重点) 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形式有3种,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在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安全生产法》采用的法律责任形式,设定的处罚种类最多,实施处罚的力度(罚款幅度除外)。 (一)行政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94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责任在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方式中运用最多。 《安全生产法》针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行政处罚,共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停止使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行政拘留、关闭等11种,这在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中是最多的。 (二)民事责任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众多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中设定民事责任的法律。《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出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九十五条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3-09-07 21:28:011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指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指通过政府部门制定并发布的、用于规范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它们是国家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要求,旨在保障全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一、《安全生产法》及其实施细则1、《安全生产法》及其实施细则是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法律法规,它们是规范和保障中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2、该法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安全生产的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方面条款。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1、《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是国务院颁布的规范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法规,是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和规范化安全生产运作的重要依据。2、该办法要求企业必须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按照要求申请领取、使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安全生产标准化法》及其配套规范1、《安全生产标准化法》及其配套规范是规范安全生产标准管理的法律法规。根据该法律,国家对安全生产标准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和监督。2、并提出评审要求,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完善标准化体系,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四、《安全生产费率管理暂行办法》1、《安全生产费率管理暂行办法》是规范安全生产费率管理的法规。按照该办法,企业需要缴纳安全生产费用,用于保障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2、费率大小以危险等级和设施特征等因素来确定,同时规定了缴费形式、计算方法和企业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3、总之,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规范安全生产的重要法律法规,它们对于保证全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起到着重要的作用。4、我们每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认真贯彻落实,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工作创造更加稳定健康的环境。
2023-09-07 21:28:09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2023-09-07 21:28:36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应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应用、安全生产部门规章应用、《矿产资源法》和《煤炭法》应用、《矿山安全法》应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应用、《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应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应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应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2023-09-07 21:28:47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

法律分析:(一)基本概念:所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就是调整和规范人们安全生产行为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总和。它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归属于行政法的范畴。(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基本框架: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基本依据,以《安全生产法》为基本法律规范,以《矿山安全法》、《消防法》 、《煤炭法》、《电力法》 、《铁路法》 、《海 上交通安全法》、《公路法》 、《民航法》 、《建筑法》等专业法律为补充,以《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等行政法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部门、政府规章为支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023-09-07 21:28:571

新修的安全生产法第几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

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明确提出“三个必须”,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023-09-07 21:29:071

安全隐患排查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吗

您好,这个是有的,可以给您推荐一个做安全隐患排查的便捷工具,湖南展通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依托轻便的信息化载体和强大的科研团队,自主研发了安全生产隐患精准排查系统,助力第三方服务机构或企业开展精准 、全面、专业、快速的隐患排查。该系统最有特色的亮点配备了隐患数据库,数据库涵盖了30多个行业、近400个专业,数据全部来源于最新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支持隐患排查项中问题点、达标标准、检查依据等要素的模糊搜索及批量选定,所有检查条目均有理有据,快速降低隐患排查对执行人员的专业度要求,高效提升隐患排查人员的工作效率。
2023-09-07 21:29:343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下面这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4,《工伤保险条例》5,《工厂安全卫生规程》.6,《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9,《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11,《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1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7》13,《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2023-09-07 21:30:015

什么是安全生产法规?

安全生产法规的概念安全生产法规是指调整在生产经营过程中 产生的 与人民群众的 安全与健康,以及财产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安全生产法规是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程,条例,规范的总称.安全生产法规的特征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法规体系的构成部分,因此 具有 法的 一般特征.此外,还有以下特征:1. 保护的对象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者,生产资料和国家财产.2. 既有社会性,政策性,又有科学技术性. 安全生产法规的职能1.通过规定政府,政府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的安全生产职责,确立他们之间的安全生产关系.安全生产法规的职能(续)2.通过规定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安全生产相关法人,社会组织,公民的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安全生产法律秩序.3.通过明确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制裁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惩戒违法行为,维护安全生产法律秩序,并教育广大群众,约束安全生产违法倾向.安全生产法规的职能(续)安全生产法规的职能(续)4.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1.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提供法律保障.2.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制化管理.3.指导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促进安全生产.4.促进生产力的提高,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经济效益的实现和国家经济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安全生产法规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法律保障!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去认识和理解安全生产法规的职能,从而提高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http://cache.baidu.com/c?word=%B0%B2%C8%AB%3B%C9%FA%B2%FA%3B%B7%A8%3B%B9%E6&url=http%3A//www%2Eanquan%2Ecom%2Ecn/Soft/anquanss06/200504/20050419102711278%2Eppt&p=882a975390b101fc57e7cf3417&user=baidu
2023-09-07 21:30:233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上网查一下
2023-09-07 21:30:364

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中,其基础法律是

法律分析: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中,其基础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2023-09-07 21:30:461

安全生产法是哪一年实施的

《衡昌首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咐数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迅滑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2023-09-07 21:31:036

高护是什么专业 有没有前途

  高护一般指高级护理。在医院中,护理人员按技术职务可分为初级技术职务:护士、护师;中级技术职务:主管护师;高级技术职务: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等三个层次。高级护理专业培养的便是护师。   高护专业介绍   高护是高级护理专业,高级护理专业是培养从事临床护理和管理工作的专门技术人才的一门专业课程, 高级护理是护理学的一个分支,在医院中,护理人员按技术职务可分为初级技术职务:护士、护师;中级技术职务:主管护师;高级技术职务: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等三个层次;高级护理专业培养的便是护师。   高级护理在学习课程上要精于普通护理专业。有些普通护理专业看起来学的课程很多,几十门课程同时修,但实际上学的东西很杂,不是非常专业。高级护理在大学里只有10-15门课程,但是会更加精深和专业。当然每个学校开设的课程有差异,相对来说,高级护理是更加专业的,同时也是大医院更容易接受高级护理毕业生的原因。   高级护理专业的主要课程   基础课程模块:德语、英语、信息技术基础   专业基础课程模块:解剖学基础、生理学基础、病理学基础、病原生物与免疫学基础、药物应用护理   专业课程模块:护理学基础、健康评估、护理礼仪、人际沟通、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心理与精神护理、护理专业技术实训、急救护理技术、社区护理、老年护理、重症监护技术   通过以上课程的学习,各位选择护理专业的同学可以系统的掌握医学各方面的基本知识,各种实验室技能,以及护理方面的各种理论、观念和临床操作本领,对医学有全方位的理解和重点掌握。   高护专业有没有前途   有前途。高级护理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是比较容易的,主要是在各级医院从事护理工作,校保健室护理工作,小区公共卫生工作等。   高护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是比较容易的,主要是在各级医院从事护理工作,校保健室护理工作,小区公共卫生工作等。   医院普遍喜欢招纳高学历的护理人才。高学历护士除了知识面宽广、容易同各种病人沟通外,护理科研能力也比较强,在临床上,更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同时较好的外语能力也有利于他们及时学习国际先进的护理经验。出于提高护理人员综合素质的考虑,一些大医院大都只要大专生和本科生,前景很好。
2023-09-07 21:19:031

京津冀大气治理方案由哪些部门联合发布?

由环保部、发改委、公安部等10部门以及北京、天津等6省市人民政府共同制定的,迄今为止最严格、最具可操作性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今天发布。值得关注的是,今天发布的《行动方案》明确对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污染物减少提出量化要求。其中,红色预警期间,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的排放量要减少30%。按照《行动方案》要求,环保部每月向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和区县下发预警通知函;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和区县,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对京津冀区域大气质量改善,《行动方案》提出,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即“2+26”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同时,京津冀区域“2+26”城市将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空气质量排名,排名结果向社会公开。  空气质量去年首次不降反升今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一阶段目标的收官之年。《行动方案》指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整体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特别是2016年秋冬季以来,区域先后多次发生重污染天气过程,影响范围大、污染程度重、持续时间长,成为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也大幅抵消了前期改善成果。《行动方案》透露,2017年1、2月份重污染天气影响,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上半年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增长5.4%,是2013年以来首次出现不降反升的情况,太原、石家庄等城市甚至上升30%以上。  327个区县空气质量要排名“能否完成2017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关键在秋冬季,决战在重污染天气应对。”《行动方案》提出京津冀区域要实现的主要目标是,全面完成《大气十条》考核指标。要达标的城市包括北京、天津以及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等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即“2+26”城市。不仅如此,《行动方案》还要求2017年10月底前,“2+26”城市所有327个区县全部建成包含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六项参数在内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并要实时对外发布信息,监测权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行动方案》指出,将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一经发现干扰监测数据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23-09-07 21:19:041

画蛇添足是什么意思?

画蛇添足: 画蛇时给蛇添上脚。比喻做了多余的事,非但无益,反而不合适。也比喻虚构事实,无中生有。 画蛇添足 (发音 huà shé tiān zú) 【解 释】 画蛇时给蛇添上脚。比喻做了多余的事,反而有害无益,徒劳无功。 【出 处】 西汉·刘向《战国策·齐策二》:“蛇固无足,子安能为之足?” 【用 法】 连动式;作宾语;含贬义 【示 例】 周而复《上海的早晨》第四部:“他想接上去说,又觉得是~,只好惋惜地坐着没动。” 【近义词】 徒劳无功、多此一举 【反义词】 画龙点睛、恰到好处、恰如其分 【灯 谜】 巳 【典 故】 故事发生在古代楚国。有一家人家祭祀祖宗。仪式完毕后,把剩下的一壶酒,赏给手下的办事人员喝。人多酒少,很难分配。这几个人就商量分酒的办法。有个人说:“一壶酒分给几个人喝,太少了。要喝就喝个痛快。给一个人喝才过瘾呢!”大家都这样想,可是谁也不肯放弃这个权利。另一个提议说:“这样吧,让我们来个画蛇比赛。每个人在地上画一条蛇,谁先画完,谁就喝这壶酒。”大伙儿都赞成这个办法。于是每个人折了一根树枝,同时开始画起来。有一个人画得最快,转眼之间,把蛇画好了。他左手抓过酒壶,得意地看看同伴,心想,他们要赶上我还差得远哩。便洋洋自得地说:“我再给蛇添上几只脚,也能比你们先画完。”正当他画第二只脚的时候,另一个人把蛇画完了。他一把夺过酒壶说:“蛇本来是没有脚的,你画的根本就不是蛇。还是我先画完,酒应当归我喝。” 添画蛇脚的人无话可说,只好咽着唾沫,看别人喝酒。 [提示] 画蛇,就要象一条蛇;添上脚,就成了“四不象”。做任何事情都要实事求是,不卖弄聪明,不节外生技。否则,非但不能把事情做好,反而会把事情办糟。 [原文] 楚有祠者①,踢其舍人卮酒②。舍人相谓曰③:“数人饮之不足,一人饮之有余,请画地为蛇,先成者饮酒。”一人蛇先成,引酒且饮之④;乃左手持卮,右手画蛇曰:“吾能为之足。”未成。一人之蛇成,夺其卮曰:“蛇固无足⑤,子安能为之足⑥?”遂饮其 酒⑦。为蛇足者,终亡其酒⑧。——《战国策》 [注释] ①祠(cí)——春祭。 ②舍人——古代王公贵族手下的办事人员。卮(zhī)—— 古代盛酒的器具。 ③相谓——互相商量。 ④引酒——拿过酒杯。引,取过来。且——将要。 ⑤固——本来。 ⑥子——对人的尊称。安——怎么。 ⑦遂——就。 ⑧亡——失去。 示例 将军功绩已成,威声大震,可以止矣。今若前进,倘不如意,正如“~”也。(明·施耐庵《水浒全传》第一百十回) 英文: draw a snake and add feet to it—ruin the effect by adding sth.superfluous 蛇本来没有脚有人却给它加上脚,故事见《战国策·齐策二》。比喻做事多此一举,反而坏事。例:今若前进,倘不如意,正如画蛇添足也。——《三国演义》希望对你有帮助!
2023-09-07 21:19:061

总经理是否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

同意二楼
2023-09-07 21:19:076

导电布和吸波材料有什么区别

美国ARC电子技术公司是美国最大的吸波材料生产商,同时也是此类技术的全球领导者。其主要针对航空航天,国防和商业市场,提供能解决微波/射频干扰,雷达吸收和EMI控制的材料。不管您面临的问题在5MHZ或110GHZ,近场和远场,窄带或宽带,ARC技术团队皆有标准或定制解决方案适合您。行业应该:航空航天/汽车/电缆和连接器/有线电视/医疗/无线射频识别/卫星通信/无线充电/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空间和卫星/测试与测量/无人驾驶系统卓美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美国ARC在中国区的合作伙伴,愿意为您及产品在EMC电磁兼容,微波,毫米波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及优质的服务。
2023-09-07 21:19:084

急~!!酒店实习生要做什么?在线等!

和服务员一样~~
2023-09-07 21:19:094

司马相如写给卓文君的书信中,仅仅十三个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万。”你能品味出什么?

一心一意白头偕老爱你一万年
2023-09-07 21:19:095

信托的投资方式有哪些?

信托的投资方式有很多的,所以,在根据信托的投资方式上,推出了各种不同的信托,具体的如下:1、信托贷款类:将信托资金以受托人(信托公司)的名义给项目公司发放贷款。2、权益投资类: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能带来稳定现金流的权益。3、证券投资类: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包括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定向增发等,证券投资类产品受托人一般会委托投资顾问进行管理。4、股权投资类:将信托资金以受托人的名义对项目公司进行股权投资,通过股权增值、分红或溢价回购等获得收益。5、组合运用类:受托人将信托资金以股权投资、权益投资、贷款等方式组合运用于项目公司。如还有信托相关问题,欢迎向我提问。
2023-09-07 21:19:111

三年护士和五年高护有什么区别

护士和高护都似乎护理学院的称呼,其实真正意义上并没有高护,高护高在学历上面,比如是本科,或者大专等的护理学可以称为高护,中专或者一下就是护士。工作都差不多的,高护的工资会高些。
2023-09-07 21:19:131

画蛇添足是什么意思

画蛇添足的意思是画蛇时给蛇添上脚,比喻做了多余的事。成语拼音:画蛇添足是一个寓言故事演化而成的成语,huà shé tiān zú。基本释义:指画蛇时给蛇添上脚,后比喻做了多余的事,非但无益,反而不合适,也比喻虚构事实,无中生有,多此一举。成语出处:西汉·《战国策·齐策二》:蛇固无足,子安能为之足?成语用法:连动式;作宾语;含贬义。近义词:多此一举、节外生枝、弄巧成拙、繁文缛节。同义词:为蛇画足、画蛇著足、为蛇画足。反义词:画龙点睛、恰到好处、恰如其分。成语故事古时候,楚国有一家人,祭完祖之后,准备将祭祀用的一壶酒,赏给帮忙办事的人喝。帮忙办事的人很多,这壶酒如果大家都喝是不够的,若是让一个人喝,那能喝得有余。这一壶酒到底怎么分呢?大家都安静下来,这时有人建议:每个人在地上画一条蛇,谁画得快,这壶酒就归他喝。大家都认为这个方法好,都同意这样做。于是,在地上画起蛇来。有个人画得很快,一转眼最先画好了,他就端起酒壶要喝酒。但是他回头看看别人,还都没有画好呢。心里想:他们画得真慢。他洋洋得意地说:“你们画得好慢啊!我再给蛇画几只脚也不算晚呢!”于是,他便左手提着酒壶,右手给蛇画起脚来。正在他一边给蛇画脚,一边说话的时候,另外一个人已经画好了。那个人马上把酒壶从他手里夺过去,说:“你见过蛇吗?蛇是没有脚的,你为什么要给它添上脚呢?所以第一个画好蛇的人不是你,而是我了!”那个人说罢就仰起头来,咕咚咕咚把酒喝下去了。
2023-09-07 21:19:141

酒店来了一批实习生,上级要求写实习生管理制度,要从何入手写哪几方面啊?求详细~

"实习生管理制度"百度一下就知道了
2023-09-07 21:18:582

“纳米吸波”是什么?

纳米吸波可能就是能够把单词给达摩吸掉的东西。
2023-09-07 21:18:582

重庆素质教育学校有哪些

重庆素质教育学校如下:1、重庆宏鹰青少年素质教育特训营是一家专业个性化教育领导品牌,是经市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一所正规化辅导培训机构,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官方指定的培训基地,中国青少年研究会。2、重庆国学研究会;重庆大学;黄埔军校等派出多名资深教育学、心理学、文学以及生命学领域的导师参与我基地的课题研究与教学实践,整合青少年心理健康、青少年行为矫正和家庭教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课程体系,为每一个家庭搭建一座通向爱的桥梁。拓展:重庆江北区重点小学排名:1、重庆巴蜀小学。创建于1933年,位于重庆市渝中区巴教村15号张家花园青园,是国家教育部全国基础教育定点联系的四所小学之一,重庆市示范学校。是重庆地区具有较高声誉的小学之一。学校以“创造教育”为办学特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有一支以特级教师、高级教师为核心的骨干教师队伍,有力地推动着学校的教育改革。2、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小学校。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小学创建于1943年,地处渝中半岛。解放后由原国府路小学和张家花园小学合并,命名为“重庆市实验小学”是重庆市的第一所实验小学。学校的办学经验和成果获得了社会和家长的广泛赞誉。3、重庆市人民小学。1945年创建。刘伯承元帅为学校命名并题写校训,贺龙元帅任学校首任董事长,邓小平同志的夫人卓琳女士任首任校长。4、重庆市渝中区中华路小学。创办于1911年。是有着主厚的文化沉淀重点校发展的悠久历史的百年名校。1981年被确定为四川省首批办好的重点小学。重庆直辖后,命名为重庆市首批示范小学。
2023-09-07 21:18:571

如何做到生态文明建设从我做起?

生态文明建设是共建共享的事业,需要全社会共同行动。生态文明建设同每个人息息相关,每个人都应该做践行者、推动者。保护生态环境,倡导绿色生活社会责任与个人责任的相互融合,全体公民不仅是绿水青山的享有者,更是建设者。我们每个人都是环境保护的主角,每个人应该积极地自觉地行动起来,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加入到生态环境保行动中来,共建我们绿色美丽的家园。 首先,积极倡导尊重自然、爱护自然的生态文明新理念,自觉学习环境保护、节水护水知识,增强生态文明自觉意识。 其次要形成自觉的行动,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节约一张纸、一度电、一滴水、一粒米, 少开车、多走路,绿色出行等。让我们每一个人都成为践行生态文明、守护绿水青山行动者携手共建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
2023-09-07 21:18:571

网上怎样教外国人学中文

可以通过网络视频的方式,但是专业的对外汉语教师是需要相关的教学能力和教学资质的 这个是必备的条件。现在都是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书以及国际认证协会国际注册汉语教师资格证书以及国家汉办认证同考的,其中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书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 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认证并授权我们颁发,是国家级一类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唯一合法的职业资格证书。适用于大学生的上岗证明,适用于国内在职人员的职称评定和职业评 估以及海外输出的技术加分,封皮带有烫金国徽,具有防伪功能。
2023-09-07 21:18:561

注册公司财务负责人承担什么责任,可以是法人吗

公司财务负责人有什么责任吗公司财务负责人主要负责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及时检查分析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建立会计岗位责任制;及时审查本单位的会计资料;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清查;负责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及继续教育;当财务人员调离本岗位时,负责会计资料的监交。此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会被认定为公司法中的“高级管理人员”。而公司法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义务以及赔偿责任是有规定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一般是由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企业监督工作。一般来说企业的财务负责人需具有相应的会计师资格、多年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处理经验以及企业管理经验丰富的人才能胜任。
2023-09-07 21:18:551

林微因《你是人间四月天》的全文及赏析

你是人间的四月天 --林徽音 我说你是人间的四月天/ 笑响点亮了四面风/ 轻灵在春的光艳中交舞着变/ 你是四月早天里的云烟 / 黄昏吹着风的软/ 星子在无意中闪/ 细雨点洒在花前 / 那轻 /那娉婷/ 你是鲜妍 / 百花的冠冕你戴着/ 你是天真 庄严/你是夜夜的月圆 / 雪化后那片鹅黄/ 你像/新鲜初放芽的绿 / 你是柔嫩喜悦/ 水光浮动着你梦期待中白莲 / 你是一树一树的花开/ 是燕 /在梁间呢喃/ 你是爱/是暖/ 是希望/你是人间的四月天/ 1.这首诗是一曲对人间天上无处不在的爱的赞歌,展现了新月派诗歌的另一番景象,诗人去世后,金岳霖等好友共同给诗人提了一副挽联“一身诗意千寻瀑,万古人间四月天。” 2.林徽音(1904—1955),文学家,建筑学家,有“一代才女"之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进入文坛,在诗歌、散文、小说、戏剧等各个方面,都有若干作品发表。为避免与当时另一个男作家“林薇音”混淆,曾改名为 “林徽因”,还有有书名“灰因”等。她的诗玲珑剔透,情感纯真炙热,意象错落有致,表现了诗人真挚、细腻的内心世界和精细、微妙的艺术感受,具有明丽与清新的韵致。她的散文,恰如著名诗人卞之琳所说,是“并非形上的诗,不外露的诗”,也体现了作者学识渊博、思想敏捷、热情洋溢的个性特点。
2023-09-07 21:18:521

为什么外国人都学中文啊?

越来越多外国人学中文的原因如下:1、中国的强大让更多的外国人开始关注中国,了解中国;2、汉语表达丰富;3、本身对中国文化有兴趣,想更多的了解,学习和研究;4、在中国或者想来中国工作和旅游;5、想和中国人交朋友或者和中国企业做生意。6、中国的国际势力越来越强。汉字的特点如下:1、中国的汉字最初是从图画演变而来的;2、与世界上许多民族文字逐步演变为拼音文字不同,我国的汉字始终保持了“既有形又有 声”和“音形意统一”的方块字特点;3、汉字简洁、生动、准确的表达是其他语言无法比拟的;4、在联合国5种文字的官方文件中最薄的一本一定是用汉字书写的;5、在相同的时间里阅读汉字获得的信息也是最多的。
2023-09-07 21:18:481

在医院物业会电脑是干啥的

在医院物业会电脑是文员。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医院物业文员是会基本的办公软件,能通过电脑统计数据,做一些物业会议通知的。
2023-09-07 21:18: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