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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2023-09-20 0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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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菜G

一、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1、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解决方式一般有以下:

(1)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的主体范围;

(2)确认工程施工合同后是否有效;

(3)请求人民法院对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进行保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一般包括施工合同、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信息;工程的名称、范围、质量;建设工期;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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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处理。协商、调解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023-09-07 17:50:09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

法律主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根据2015年2月4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新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在此基础上予以明确规定:“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适用专属管辖,当事人在约定管辖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时候都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有关规定。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事人,只能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案件,不能约定其他法院管辖。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2023-09-07 17:50:241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怎么办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2、调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调解有两种方式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二是行政调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申请行政调解的纠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但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或者已经向仲裁机构申请裁的。从及一方要求调解另一方不同意调解的,调解申请不于受理。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即应当按照调解协议书履行各自的义务。由于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就此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来解决争议。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第七百九十二条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2023-09-07 17:50:55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工程款的确定问题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约定计价方法或者明确约定按照固定价格结算工程款的情形。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司法解释)第十六条一款“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以及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的规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案件中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结算协议的依协议进行结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除非当事人达成的合意被依法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对于工程量进行鉴定的,不应准许。 不需要鉴定即可确定工程价款的典型情况: 1、工程竣工后,双方在工程结算书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的,以结算书上双方确认的价款作为工程价款,或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提交决算报告,发包人对该报告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书后,承包人对该审核意见书予以认可的,视为双方就工程决算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作为承、发包双方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2、发包人逾期不答复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文件,按竣工结算文件确定工程价款。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发包人审核竣工结算文件期限,如在该期限没有答复,则应视为认可结算文件,其前提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鉴于审判实践中大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是工程价款的结算问题,而其中多数集中于结算依据的认定问题上,而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格式文本中对工程竣工结算的条款约定了相应的期限和程序等条件,因此,结合合同文本约定应认定当这些条件具备时即可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采用这种方式结算应注意的是,由于司法解释在这种特定情况下推定了发包人应承担的义务,故此对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的程序要求应严格把握。即:承包人必须书面递交竣工结算文件,且不能适用留置方式;发包人方的接收人员除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外,必须限定在其内部具有收发职权的部门或负责人,由其签收或|考试-大|盖章。此手续将在诉讼中作为承包方举证证明发包人已经有效接受该文件的基本证据。同时,对发包人来说,若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全面审核认可,也必须在该期限内就其对报告内容的异议部分书面通知承包人,以回避不必要的风险。审判中必须对上述手续进行严格审查后才可推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3、双方约定按照固定价款结算的,俗称“包死价”,即双方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了工程价款的确定形式为固定价格,一般是指按施工图纸预算包干,即以经审查后的施工图总概算或者综合预算为准。有的是以固定总价格包干或者以平方米包干等方式。该条款属于合同的权利义务条款,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合同中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款,在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没有发生合同修改或者设计变更等情况导致工程量发生变化的,则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格结算。约定这样的条款也表明双方对建设施工的风险是预知的,也已经考虑到了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引起价格变动的种种因素,故应当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在没有证据和事实*合同约定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一方当事人抛开合同约定的包干总价,提出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申请,不应支持,即使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实际增加了施工面积,但双方未对增建的施工面积如何取费进行约定,对新增加工程价款又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如果新增加工程与原工程性质基本相同(主要指建筑材料、设计相同),可遵循当事人合同约定的真实意思表示,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标准计算增加的工程量价款。如新增工程与原工程性质不同,可仅对该部分予以鉴定解决。 依固定价格结算,如确实出现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利益重大失衡的情形,一方当事人在进场施工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对相关合同条款以“显示公平”为由变更的应予支持。 (二)合同对工程价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的工程价款结算问题。 此类合同如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情形的,仍应确认合同有效。在此基础上,应依据合同法第六十一、六十二条之规定的精神,由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协商补充工程造价及决算的约定;协商不成又无法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结算工程款时,可依当事人申请委托工程造价审计部门对工程款的数额予以鉴定。 对作为定案证据的鉴定结论,必须查证属实才能够采信,鉴定部门作出鉴定结论后,法院应组织对鉴定结论进行质证,听取双方异议和理由。针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由鉴定机构作出解释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及鉴定机构进行质证。鉴定机构应当接受当事人的质询并应提出对异议的处理意见。对于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违反客观规律或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明显不一致的、有缺陷的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通过重新鉴定、补充鉴定、重新质证、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如果经质证后,当事人没有提出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三)施工合同因承包人资质而无效时工程价款的确定问题。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言,其特殊性在于合同履行的过程,就是承包人将劳动及建筑材料物化到建设工程的过程,即承包人付出了劳动,投入了资金,如施工企业垫付的资金、机械设备使用费、人工费等。在施|考试-大|工过程中,上述财产只是从一种形态转化为另一种形态,其价值并未改变,并已全部转移到新的建筑工程之中。基于这一特殊性,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发包人取得的财产形式上是承包人建设的工程,实际上是承包人对工程建设投入的劳务及建筑材料(工程价款),故承包人理应得到合理补偿。但因无法适用返还财产的方式使合同恢复到签约前的状态,故只能按照折价补偿的方式对无效合同予以处理。折价补偿首先应确定建造的建筑产品是否有价值,没有价值就不补偿,只能按过错赔偿损失。工程是否经竣工验收合格是衡量建筑物是否有价值的标准。验收合格一般应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评定机构作出的认定为准。对其认定,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如果提出的异议理由充分,应当支持当事人重新评定的申请,并依据重新评定的结果,作为认定建设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参考。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包括工程竣工后验收合格和正在建设中的工程经阶段性验收合格的工程。 1、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处理。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该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有效处理,而是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验收合格的,对结算等条款可以比照有效处理,发包人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这虽然与法理和现行法律有关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不尽一致,但这种处理方式符合签约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有利于保障工程质量,也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有助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也便于法院把握裁量标准,减少当事人诉累。因此,在有约定工程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合同无效不影响结算条款的效力,当事人不得以合同无效为由申请鉴定。 虽然参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是处理合同无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时发包人支付价款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在合同未约定工程价款或按照合同约定无法计算工程款时,如未完的工程,或者工程大规模改变设计的情况下往往发生这种情况。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工程价款达不成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可以根据承包人的资质参照合同有效的标准通过鉴定来确定工程款的数额。 2、合同无效且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处理。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这一规定是以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是否合格作为分界点,明确了折价补偿原则在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案件中的适用: (1)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但可以修复的工程,工程价款可以合同约定的价款为基数,在此基础上,承包人应承担返修义务,发包人可以请求减少价款,但减少的价款应当以建设工程的修复费用为尺度,或者也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的费用,这种做法可以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2)对于经验收不合格,经过专业部门鉴定建设工程的质量缺陷无法通过修复予以弥补的,建设工程已经失去价值,只能铲掉重新建设,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的,不予支持。这样可以严格制裁违法行为,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至于建设工程是否有利用价值,能否予以修复,一般应由专业技术部门,如工程质量验收部门或者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质量评定部门作出认定。发包人在提出请求减少工程价款或者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主张后,并不妨碍和影响发包人向承包人主张合同无效其受到损失的赔偿责任及缔约过失责任。如果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缺陷具有过错,承包人可以就合同无效,请求发包人承担损失。但这一责任的承担应当在认定发包人过错程度的基础上做出判断。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某方面的责任是承包人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发包人只能负次要责任。对于其承担责任的多少,应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确定。
2023-09-07 17:51:03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

下面是中达咨询给大家带来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以供参考。一、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的审理因法律关系复杂,存在许多难点问题。笔者对福建省漳州市两级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发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对于案件的定性存在不同的认识。对建设工程中部分项目或劳务由第三人承揽而引发的纠纷的性质,有的法院认为应认定为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有的认为应认定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对纠纷性质的不同认识,会造成适用法律的不同,从而影响对合同效力的认定,最终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2、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0条有不同的理解。第20条规定在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的期限内逾期不结算的,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但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发包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答复,却没有约定逾期不答复的法律后果的,能否适用该条的规定·实践中对此存在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可以适用,视为发包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应按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款;有的认为不能适用。3、如何界定指定分包工程的含义及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工程指定分包的范围没有明确的规定,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规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但未对指定分包给予明确的界定,在实践中操作性不强,给案件的审理带来困难。4、如何区分合同转包、倒卖合同与合同转让的界限。转包行为是指在工程建设中,承包方违反承包合同的约定,将所承担的合同义务全部移转给合同外的第三人的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转包合同一律应认定为无效。但在审判实践中,如何有效地区分合同转包、倒卖合同与合同转让三者之间的界限,做法不统一。5、如何理解和适用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但审判实践中,如何理解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的规定,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这是一种法定抵押权;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是一种法定优先权。6、如何认定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和承担责任的方式。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建设,发包人应当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并支付工程价款。双方只要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但在审判实践中,针对不同性质的违约行为,如何依照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定合同的违约责任及相应的承担方式,存在不同的做法。二、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针对上述问题,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审判经验,笔者提出以下解决意见。关于案件的定性问题。笔者认为,在建设工程中,部分项目或劳务由第三人承揽而引发的纠纷宜认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首先,建设工程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广义的加工承揽合同的范畴,但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相对于普通加工承揽合同有独特的行业特点,合同法将建设工程合同独立于加工承揽合同之外另行加以规定。其次,建设工程的标的物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特殊产品,从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的承包人资格作了严格的限制,即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加工承揽合同对承揽人的资格、条件并没有特殊的要求,只要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合同主体。因此,为了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应当适用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审理此类纠纷。《解释》第20条的适用问题。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发包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答复,但未约定逾期不答复的法律后果的,不能适用《解释》第20条的规定。因为该条规定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合同责任,而不是新增加的责任,涉及逾期不结算的法律后果,因出现了合同中约定的情形,导致结算报告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了这种方式作为确定工程款的结算依据,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若当事人没有约定以此方式作为结算的依据,应视为没有约定,法院不能依职权增加当事人的义务负担。关于指定分包工程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责任问题。实践中,发包人强行要求承包人分包部分工程给其指定的人或强行要求承包人购买其指定的材料设备或指定供应商的现象较为普遍。有观点认为,指定分包中发包人指定分包的工程往往是利润率较高的部分,留给总承包人的则是利润率较低的工程。同时,发包人指定购买的建材也往往是质次价高,在实行包工包料、工程款包死的情况下,总承包人的利润空间进一步遭到挤压。这种指定分包现象导致了总承包人利润减少并且风险加大,根据公平原则,应加重发包人的责任。笔者认为,在没有法律法规对指定分包的含义和法律责任适用范围作出规定的情况下,不宜随意加重发包人的责任,只能根据现有的法律来确定各方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首先,在没有法律或司法解释对此问题进行规定的前提下,随意加重发包人责任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违背有法可依的原则。其次,根据意思自治原则,也不宜加重发包人的责任。实践中造成发包人强行指定分包人或建材供应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迫于行政部门压力、发包人为降低成本而将:正程分解发包等等因素。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许多施工企业为了生存,尽可能地满足发包人的要求。但从法律上讲,建设施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的,是双方自由协商的结果,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即应严格遵守,这属于意思自治原则规范的范畴。关于如何区分合同转包、倒卖合同与合同转让的问题。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按照所转让的内容不同,合同转让包括合同权利的让与、合同债务的承担和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三种类型。合同转让有以下特点:1、合同的转让以不改变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为前提。合同的转让旨在使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地从合同一方当事人转移给第三人。受债权债务的稳定性及转让性质的约束,受让的权利和义务既不会超出原权利义务的范畴,也不会从实质上变更原合同权利义务的内容。2、合同的转让发生合同主体的变化。合同转让并非在于保持原合同关系的效力,而是通过转让终止原合同,并形成新的合同关系,合同的主体发生变更,第三人代替原合同当事人一方而成为合同当事人,或者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之中成为合同当事人。3、合同的转让通常涉及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合同的转让主要是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完成的,但因为合同的转让涉及到原合同当事人的利益,所以法律要求义务的转让应取得原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而转让权利应及时通知原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倒卖合同是指当事人无履约能力却在订立合同后转手倒卖,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倒卖合同是违法行为,与合同转让有本质区别。区分的标准主要应考虑是否存在牟利行为。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并转让给第三人。”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的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从以上两个法条不难看出,凡以倒卖牟利为目的的,则构成倒卖合同,应承担民事责任。转包行为是指承包人私自将承包项目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的条件转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履行后,再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履行合同的行为。转包行为实际上是在订立承包合同后,在不终止承包合同效力的前提下,承包人又与第三人订立转包合同,两个合同关系尽管在内容上具有相同或相似性,但合同当事人不同。而合同转让则是指在中止原合同的基础上,确立新的合同关系,新合同关系与原合同关系相比,在主体上已经发生了变化。《解释》第4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关于如何适用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问题。笔者认为,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是法定优先权。虽然法定优先权与法定抵押权都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并且两者在受偿方面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二者也存在着明显差异:一方面,法定优先权赋子承包人以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利,设立目的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另一方面,从效力上看,两者虽然都优先于一般债权人受偿,但与其他物权的受偿顺序相比,法定优先权原则上优先于一般抵押权受偿,而法定抵押权在实务中往往是以一般抵押权成立时间的先后来决定其受偿次序。此外,在审判实践中,关于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是属于法定抵押权还是属于法定优先权的争议,归根到底还是承包人的优先受偿可否对抗其他对工程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对这一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允许承包人优先受偿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并且规定该权利的行使只需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将工程依法拍卖,无须经过一般诉讼程序便可实现。条文中已经包含了承包人优先受偿高于其他担保物权的意义。一般来说,拍卖是一种执行方式,其前置程序应当是生效的裁判文书。而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等于是让工程承包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跨越审判直接进入执行阶段,意味着工程欠款这一事实本身便具有某种法律层面上的既判力。既然合同法已经给予承包人的优先权以既判力的地位,那么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理应优先于其他有抵押担保的债权。其次,建设工程一般是靠承包人付出劳动和垫付资金建造的。从法律政策上考虑和公平诚信原则出发,优先受偿符合保护实际施工人的利益和保护农民工利益的精神。关于如何认定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和相应的承担方式。笔者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债权人有权依照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违约的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及相应的违约责任方式。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解释》第12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因此,如果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而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这些条件或提供的条件不符合标准的,发包人就应承担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在这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赔偿损失,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和费用索赔。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因此,如果出现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存在错误、发包人变更设计文件、发包人变更工程量、发包人未按约定及时提供建筑材料和设备、发包人未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致使施工人无法正常作业等情况,发包人应当承担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迟延履行违约责任。在这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解释》第13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2、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及相应的违约责任方式。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否则施工人对施工质量应承担瑕疵履行的违约责任;施工人不得延误工期,否则将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在这里施工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表现为继续履行,同时还要承担逾期交付引起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从支付违约金、减少价款、行使担保债权等方式中选择适当方式要求施工人承担违约责任。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9-07 17:51:1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律主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全文内容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 企业资质 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 招标 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 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第五条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 无效合同 处理的,不予支持。 第六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 贷款 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第七条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第八条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第九条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因一方违约导致 合同解除 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十八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 签证 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第二十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十五条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保修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物毁损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解释自二○○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施行后受理的第一审案件适用本解释。 施行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全文内容”问题的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到咨询,竭诚为您服务。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2023-09-07 17:51:241

如何处理建筑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分析:1)可以和解或调解,发生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和解,或者通过第三者进行调解;2)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如果不愿意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功,可以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将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仲裁具有办案迅速、程序简便的特点和优点,而且进入仲裁程序以后,仍然采取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方法,先调解,后仲裁,首先着力于以调解方式解决。经调解成功达成协议后,仲裁庭即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和裁决书都具有法律效力;3)如果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也没有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或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包括涉外合同的当事人,都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第七百九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023-09-07 17:51:351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工程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1、可以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2、协商不成,可以就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3、若是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3-09-07 17:51:571

建设工作施工合同纠纷应注意什么问题

最高法院发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二)》,下月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简称《解释(一)》)的二十八条款可以分为六部分:合同效力相关问题(1-7)、合同解除问题(8-10)、工程价款相关问题(11-23)、纠纷处理程序问题(24-26)、侵权问题(27)、附则(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下简称《解释(二)》)的二十六条款也可以分为六部分:合同效力相关问题(1-4)、工程价款相关问题(5-11)、建设工程造价鉴定问题(12-16)、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17-23)、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问题(24-25)、附则(26)。不难发现,下月起即将施行的《解释(二)》是在《解释(一)》基础上对司法实践中的新类型案件、新问题做出的解释,因此是适应建筑业投资经营方式和监管政策变化、为应对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案件司法审判所面临挑战而提出的最新规定。具体而言,《解释(二)》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建设工程价款的结算、建设工程的鉴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和实际施工人权利的保护等方面的问题作出了规定。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问题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是客观、公正审理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前提。《解释(二)》在《解释(一)》的基础上,对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作出了补充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合同无效。强制性规定可分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或取缔性强制性规定)。其中,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是《解释(一)》对于无效合同认定的主要依据。如建设工程领域有关资质规定的立法宗旨和目的是为了保障工程质量,《招投标法》立法宗旨和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国家利益及维护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因此违反资质管理和招投标的规定都被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据此,《解释(一)》第1条和第4条明确了五种无效合同情形: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是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四是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五是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为维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解释(二)》将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纳入了无效合同情形,在第一条中明确了认定情形与处理方式。《解释(二)》还将发包人因不能够办理而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这一违法建筑施工合同情形纳入了合同无效情形,而将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的情形排除在外。通过这条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也希望逐步树立一项裁判规则,即任何人不能从其不诚信的行为中获利。针对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往往难以证明实际损失具体数额的情况,《解释(二)》补充了《解释(一)》中缺位的合同无效损失赔偿认定标准。此外,《解释(二)》还对《解释(一)》中借用资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无效情形,在吸收《建筑法》第66条规定的基础上补充了民事责任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出借资质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工期延误等损失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请求资质出借方和借用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建设工程价款结算问题《解释(一)》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中的工程质量相关问题、竣工日期认定问题,以及计价标准、欠付价款利息等作出了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中新涌现的问题,《解释(二)》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作了补充规定。针对开工时间的认定争议,《解释(二)》明确了三种认定情形。针对工期顺延的认定争议,《解释(二)》明确了三种情形的处理方式。司法实践中,有的承包人在起诉请求发包人支付建设工程价款时,会遇到发包人以质量不符合约定等为由企图继续拖欠工程价款的情形。《解释(二)》明确了发包人主张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发包人仅提出抗辩、未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应告知其提出反诉或者另诉解决,以保障承包人及时获得建设工程价款。司法实践中,发包人拖延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的情况颇为常见。为保护承包人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请求权,《解释(二)》确定了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2018年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的下发,显著改变了招标工作。针对非必须招标工程中的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情形,《解释(二)》明确应以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依据。另外,考虑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期间长、影响因素多的特点,《解释(二)还兼顾了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和契约自由原则,允许发包人与承包人因客观情况发生了在招标投标时难以预见的变化而另行订立的合同,可以作为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依据。针对经备案中标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工程价款结算矛盾,《解释(二)》明确应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依据。此举是为了彻底杜绝“黑白合同”、明招暗定等建筑市场顽疾,以从根本上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的,法院应予以支持。《解释(二)》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合同无效时工程价款的结算条件:工程质量合格时可依据实际履行合同或参照最后签订合同进行结算。3建设工程鉴定问题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是法院审判相关工程质量纠纷类案件的专业技术支持,《解释(一)》仅在第十五、二十二和二十三条中规定了鉴定时间与鉴定情形。当前,建设工程鉴定普遍存在法院启动鉴定程序不规范、鉴定范围不准确、鉴定报告审核困难等情况。为加大司法鉴定监管力度,《解释(二)》着重笔墨规范了建设工程鉴定相关问题。针对诉前委托鉴定行为,《解释(二)》的第十二和十三条明确了诉讼前委托鉴定的效力问题。司法实践中,对于司法鉴定启动问题的处理往往存在争议。《解释(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明确了一审以及二审程序中的鉴定启动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后,随之而来的便是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中司法权的行使问题。《解释(二)》为确保委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在第十五条中规定了委托鉴定的程序。为确保案件的公平和公正,司法鉴定意见书还需经由当事人进行相关质证。《解释(二)》在第十六条中强调了当事人对鉴定意见的审核认定工作。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优先受偿权问题备受业界关注,针对该问题的争议主要集中于以下几点:第一,是否需要有效合同才能适用;第二,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第三,优先受偿权的主体;第四,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相关问题。为加强对建筑企业建设工程价款债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保护,针对《解释(一)》中无相应条款约定的情况,《解释(二)》增加了工程价款优先权的解释规定。《解释(二)》的第十七条将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限定为承包人。针对审判实务中的装饰装修工程承包人是否可以主张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问题,《解释(二)》的第十八条明确了其优先受偿权行使条件。《司法解释(二)》以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为首要价值选择,规定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必须以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为先决条件。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释(二)》未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作为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此举是为了保护农民工等建筑工人的合法利益。针对审判实务中的未竣工工程是否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问题,《解释(二)》给予了肯定并明确了其形式前提:未竣工工程也需达到质量合格标准。司法实践中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范围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限定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范围为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中实际支出的费用,而这一规定的操作效果并不理想;二是对承包人的利润是否可优先受偿的问题存在争议。《解释(二)》规定:应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这将承包人应获得的利润也包括在内。同时,为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解释(二)》还规定: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价款产生的利息,不能优先受偿。《解释(二)》明确了优先受偿权的保护期间,及其起算日期。优先受偿权属于私权,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但为给处于弱势地位的广大农民工的权益提供司法保护,《司法解释(二)》对承包人处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作了限制: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时,不得损害建筑工人利益。5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问题建筑市场上,许多民营建筑企业由于资质等原因不能直接承包工程,其作为实际施工者的权利缺乏合同保障。另外,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较为突出,“讨薪难”现象屡禁不止。为加强对实际施工人权益保护,《解释(二)》强调: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实际施工人有权向发包人提起代位权诉讼。这是对《解释(一)》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进一步强化:《解释(一)》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而《解释(二)》将“可以”改为“应该”,并规定要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这既有利于实际施工人权利的实现、克服了司法实践中涉及发包人向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的判决无法执行的问题,也有利于防止发包人陷入过多的诉讼和纠纷之中。《解释(二)》还明确了实际施工人权利救济的途径。最后,法条的附则部分阐述了生效时间、溯及力、法律冲突这三个法律问题。其中“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所指的不再适用解释,为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以及2004年颁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END -本文系工保网原创作品,作者龚保儿。部分内容综合自互联网,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若需转载或引用请后台回复“转载”!
2023-09-07 17:52:192

建设工程争议情形有哪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

最高法院发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二)》,下月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简称《解释(一)》)的二十八条款可以分为六部分:合同效力相关问题(1-7)、合同解除问题(8-10)、工程价款相关问题(11-23)、纠纷处理程序问题(24-26)、侵权问题(27)、附则(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下简称《解释(二)》)的二十六条款也可以分为六部分:合同效力相关问题(1-4)、工程价款相关问题(5-11)、建设工程造价鉴定问题(12-16)、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17-23)、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问题(24-25)、附则(26)。不难发现,下月起即将施行的《解释(二)》是在《解释(一)》基础上对司法实践中的新类型案件、新问题做出的解释,因此是适应建筑业投资经营方式和监管政策变化、为应对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案件司法审判所面临挑战而提出的最新规定。具体而言,《解释(二)》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建设工程价款的结算、建设工程的鉴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和实际施工人权利的保护等方面的问题作出了规定。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问题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是客观、公正审理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前提。《解释(二)》在《解释(一)》的基础上,对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作出了补充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合同无效。强制性规定可分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或取缔性强制性规定)。其中,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是《解释(一)》对于无效合同认定的主要依据。如建设工程领域有关资质规定的立法宗旨和目的是为了保障工程质量,《招投标法》立法宗旨和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国家利益及维护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因此违反资质管理和招投标的规定都被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据此,《解释(一)》第1条和第4条明确了五种无效合同情形: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是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四是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五是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为维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解释(二)》将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纳入了无效合同情形,在第一条中明确了认定情形与处理方式。《解释(二)》还将发包人因不能够办理而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这一违法建筑施工合同情形纳入了合同无效情形,而将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的情形排除在外。通过这条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也希望逐步树立一项裁判规则,即任何人不能从其不诚信的行为中获利。针对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往往难以证明实际损失具体数额的情况,《解释(二)》补充了《解释(一)》中缺位的合同无效损失赔偿认定标准。此外,《解释(二)》还对《解释(一)》中借用资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无效情形,在吸收《建筑法》第66条规定的基础上补充了民事责任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出借资质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工期延误等损失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请求资质出借方和借用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建设工程价款结算问题《解释(一)》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中的工程质量相关问题、竣工日期认定问题,以及计价标准、欠付价款利息等作出了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中新涌现的问题,《解释(二)》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作了补充规定。针对开工时间的认定争议,《解释(二)》明确了三种认定情形。针对工期顺延的认定争议,《解释(二)》明确了三种情形的处理方式。司法实践中,有的承包人在起诉请求发包人支付建设工程价款时,会遇到发包人以质量不符合约定等为由企图继续拖欠工程价款的情形。《解释(二)》明确了发包人主张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发包人仅提出抗辩、未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应告知其提出反诉或者另诉解决,以保障承包人及时获得建设工程价款。司法实践中,发包人拖延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的情况颇为常见。为保护承包人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请求权,《解释(二)》确定了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2018年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的下发,显著改变了招标工作。针对非必须招标工程中的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情形,《解释(二)》明确应以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依据。另外,考虑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期间长、影响因素多的特点,《解释(二)还兼顾了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和契约自由原则,允许发包人与承包人因客观情况发生了在招标投标时难以预见的变化而另行订立的合同,可以作为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依据。针对经备案中标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工程价款结算矛盾,《解释(二)》明确应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依据。此举是为了彻底杜绝“黑白合同”、明招暗定等建筑市场顽疾,以从根本上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的,法院应予以支持。《解释(二)》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合同无效时工程价款的结算条件:工程质量合格时可依据实际履行合同或参照最后签订合同进行结算。3建设工程鉴定问题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是法院审判相关工程质量纠纷类案件的专业技术支持,《解释(一)》仅在第十五、二十二和二十三条中规定了鉴定时间与鉴定情形。当前,建设工程鉴定普遍存在法院启动鉴定程序不规范、鉴定范围不准确、鉴定报告审核困难等情况。为加大司法鉴定监管力度,《解释(二)》着重笔墨规范了建设工程鉴定相关问题。针对诉前委托鉴定行为,《解释(二)》的第十二和十三条明确了诉讼前委托鉴定的效力问题。司法实践中,对于司法鉴定启动问题的处理往往存在争议。《解释(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明确了一审以及二审程序中的鉴定启动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后,随之而来的便是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中司法权的行使问题。《解释(二)》为确保委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在第十五条中规定了委托鉴定的程序。为确保案件的公平和公正,司法鉴定意见书还需经由当事人进行相关质证。《解释(二)》在第十六条中强调了当事人对鉴定意见的审核认定工作。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优先受偿权问题备受业界关注,针对该问题的争议主要集中于以下几点:第一,是否需要有效合同才能适用;第二,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第三,优先受偿权的主体;第四,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相关问题。为加强对建筑企业建设工程价款债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保护,针对《解释(一)》中无相应条款约定的情况,《解释(二)》增加了工程价款优先权的解释规定。《解释(二)》的第十七条将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限定为承包人。针对审判实务中的装饰装修工程承包人是否可以主张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问题,《解释(二)》的第十八条明确了其优先受偿权行使条件。《司法解释(二)》以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为首要价值选择,规定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必须以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为先决条件。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释(二)》未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作为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此举是为了保护农民工等建筑工人的合法利益。针对审判实务中的未竣工工程是否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问题,《解释(二)》给予了肯定并明确了其形式前提:未竣工工程也需达到质量合格标准。司法实践中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范围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限定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范围为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中实际支出的费用,而这一规定的操作效果并不理想;二是对承包人的利润是否可优先受偿的问题存在争议。《解释(二)》规定:应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这将承包人应获得的利润也包括在内。同时,为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解释(二)》还规定: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价款产生的利息,不能优先受偿。《解释(二)》明确了优先受偿权的保护期间,及其起算日期。优先受偿权属于私权,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但为给处于弱势地位的广大农民工的权益提供司法保护,《司法解释(二)》对承包人处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作了限制: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时,不得损害建筑工人利益。5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问题建筑市场上,许多民营建筑企业由于资质等原因不能直接承包工程,其作为实际施工者的权利缺乏合同保障。另外,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较为突出,“讨薪难”现象屡禁不止。为加强对实际施工人权益保护,《解释(二)》强调: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实际施工人有权向发包人提起代位权诉讼。这是对《解释(一)》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进一步强化:《解释(一)》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而《解释(二)》将“可以”改为“应该”,并规定要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这既有利于实际施工人权利的实现、克服了司法实践中涉及发包人向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的判决无法执行的问题,也有利于防止发包人陷入过多的诉讼和纠纷之中。《解释(二)》还明确了实际施工人权利救济的途径。最后,法条的附则部分阐述了生效时间、溯及力、法律冲突这三个法律问题。其中“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所指的不再适用解释,为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以及2004年颁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END -本文系工保网原创作品,作者龚保儿。部分内容综合自互联网,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若需转载或引用请后台回复“转载”!
2023-09-07 17:55:112

建筑工程纠纷一般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最高法院发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二)》,下月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简称《解释(一)》)的二十八条款可以分为六部分:合同效力相关问题(1-7)、合同解除问题(8-10)、工程价款相关问题(11-23)、纠纷处理程序问题(24-26)、侵权问题(27)、附则(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下简称《解释(二)》)的二十六条款也可以分为六部分:合同效力相关问题(1-4)、工程价款相关问题(5-11)、建设工程造价鉴定问题(12-16)、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17-23)、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问题(24-25)、附则(26)。不难发现,下月起即将施行的《解释(二)》是在《解释(一)》基础上对司法实践中的新类型案件、新问题做出的解释,因此是适应建筑业投资经营方式和监管政策变化、为应对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案件司法审判所面临挑战而提出的最新规定。具体而言,《解释(二)》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建设工程价款的结算、建设工程的鉴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和实际施工人权利的保护等方面的问题作出了规定。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问题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是客观、公正审理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前提。《解释(二)》在《解释(一)》的基础上,对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作出了补充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合同无效。强制性规定可分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或取缔性强制性规定)。其中,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是《解释(一)》对于无效合同认定的主要依据。如建设工程领域有关资质规定的立法宗旨和目的是为了保障工程质量,《招投标法》立法宗旨和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国家利益及维护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因此违反资质管理和招投标的规定都被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据此,《解释(一)》第1条和第4条明确了五种无效合同情形: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是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四是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五是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为维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解释(二)》将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纳入了无效合同情形,在第一条中明确了认定情形与处理方式。《解释(二)》还将发包人因不能够办理而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这一违法建筑施工合同情形纳入了合同无效情形,而将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的情形排除在外。通过这条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也希望逐步树立一项裁判规则,即任何人不能从其不诚信的行为中获利。针对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往往难以证明实际损失具体数额的情况,《解释(二)》补充了《解释(一)》中缺位的合同无效损失赔偿认定标准。此外,《解释(二)》还对《解释(一)》中借用资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无效情形,在吸收《建筑法》第66条规定的基础上补充了民事责任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出借资质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工期延误等损失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请求资质出借方和借用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建设工程价款结算问题《解释(一)》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中的工程质量相关问题、竣工日期认定问题,以及计价标准、欠付价款利息等作出了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中新涌现的问题,《解释(二)》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作了补充规定。针对开工时间的认定争议,《解释(二)》明确了三种认定情形。针对工期顺延的认定争议,《解释(二)》明确了三种情形的处理方式。司法实践中,有的承包人在起诉请求发包人支付建设工程价款时,会遇到发包人以质量不符合约定等为由企图继续拖欠工程价款的情形。《解释(二)》明确了发包人主张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发包人仅提出抗辩、未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应告知其提出反诉或者另诉解决,以保障承包人及时获得建设工程价款。司法实践中,发包人拖延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的情况颇为常见。为保护承包人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请求权,《解释(二)》确定了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2018年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的下发,显著改变了招标工作。针对非必须招标工程中的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情形,《解释(二)》明确应以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依据。另外,考虑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期间长、影响因素多的特点,《解释(二)还兼顾了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和契约自由原则,允许发包人与承包人因客观情况发生了在招标投标时难以预见的变化而另行订立的合同,可以作为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依据。针对经备案中标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工程价款结算矛盾,《解释(二)》明确应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依据。此举是为了彻底杜绝“黑白合同”、明招暗定等建筑市场顽疾,以从根本上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的,法院应予以支持。《解释(二)》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合同无效时工程价款的结算条件:工程质量合格时可依据实际履行合同或参照最后签订合同进行结算。3建设工程鉴定问题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是法院审判相关工程质量纠纷类案件的专业技术支持,《解释(一)》仅在第十五、二十二和二十三条中规定了鉴定时间与鉴定情形。当前,建设工程鉴定普遍存在法院启动鉴定程序不规范、鉴定范围不准确、鉴定报告审核困难等情况。为加大司法鉴定监管力度,《解释(二)》着重笔墨规范了建设工程鉴定相关问题。针对诉前委托鉴定行为,《解释(二)》的第十二和十三条明确了诉讼前委托鉴定的效力问题。司法实践中,对于司法鉴定启动问题的处理往往存在争议。《解释(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明确了一审以及二审程序中的鉴定启动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后,随之而来的便是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中司法权的行使问题。《解释(二)》为确保委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在第十五条中规定了委托鉴定的程序。为确保案件的公平和公正,司法鉴定意见书还需经由当事人进行相关质证。《解释(二)》在第十六条中强调了当事人对鉴定意见的审核认定工作。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优先受偿权问题备受业界关注,针对该问题的争议主要集中于以下几点:第一,是否需要有效合同才能适用;第二,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第三,优先受偿权的主体;第四,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相关问题。为加强对建筑企业建设工程价款债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保护,针对《解释(一)》中无相应条款约定的情况,《解释(二)》增加了工程价款优先权的解释规定。《解释(二)》的第十七条将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限定为承包人。针对审判实务中的装饰装修工程承包人是否可以主张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问题,《解释(二)》的第十八条明确了其优先受偿权行使条件。《司法解释(二)》以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为首要价值选择,规定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必须以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为先决条件。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释(二)》未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作为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此举是为了保护农民工等建筑工人的合法利益。针对审判实务中的未竣工工程是否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问题,《解释(二)》给予了肯定并明确了其形式前提:未竣工工程也需达到质量合格标准。司法实践中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范围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限定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范围为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中实际支出的费用,而这一规定的操作效果并不理想;二是对承包人的利润是否可优先受偿的问题存在争议。《解释(二)》规定:应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这将承包人应获得的利润也包括在内。同时,为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解释(二)》还规定: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价款产生的利息,不能优先受偿。《解释(二)》明确了优先受偿权的保护期间,及其起算日期。优先受偿权属于私权,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但为给处于弱势地位的广大农民工的权益提供司法保护,《司法解释(二)》对承包人处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作了限制: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时,不得损害建筑工人利益。5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问题建筑市场上,许多民营建筑企业由于资质等原因不能直接承包工程,其作为实际施工者的权利缺乏合同保障。另外,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较为突出,“讨薪难”现象屡禁不止。为加强对实际施工人权益保护,《解释(二)》强调: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实际施工人有权向发包人提起代位权诉讼。这是对《解释(一)》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进一步强化:《解释(一)》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而《解释(二)》将“可以”改为“应该”,并规定要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这既有利于实际施工人权利的实现、克服了司法实践中涉及发包人向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的判决无法执行的问题,也有利于防止发包人陷入过多的诉讼和纠纷之中。《解释(二)》还明确了实际施工人权利救济的途径。最后,法条的附则部分阐述了生效时间、溯及力、法律冲突这三个法律问题。其中“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所指的不再适用解释,为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以及2004年颁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END -本文系工保网原创作品,作者龚保儿。部分内容综合自互联网,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若需转载或引用请后台回复“转载”!
2023-09-07 17:58:163

合同纠纷案件,建筑企业的项目部是否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你始终有千万种理由
2023-09-07 18:01:173

合同约定建设单位不给分包单位结算+分包单位不给劳务分包结算合法吗?

一、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如何处理1、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施工企业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如果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劳务的工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请求劳务费的应当得到法律支持。如果仅仅因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劳务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不合格,劳务分包企业请求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价款的,将得不到法律支持,并且,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2、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分包合同。这种合同将依据合同的实际内容及建设施工中的客观事实,及双方结算的具体情况,来认定双方合同关系的本质。其中有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工程分包合同,那么就要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来重新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3、工程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再分包合同。这种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工程分包企业因此种行为取得的利润将被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收缴,或者由建筑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同样的收缴处罚。二、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产生纠纷原因1、因资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根据《建筑法》和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从业资格的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的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禁止施工企业向无质资或不具备相应质资的企业分包工程。2、因履约范围不清而产生的纠纷:在施工实践中,总包单位与分包商之间因履约范围不清而发生纠纷的现象屡见不鲜。造成履约范围不清的主要原因是分包合同条款内容不规范、不具体。因此,在订立分包合同时,应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进行订立。3、因转包而产生的纠纷: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建设工程转包被法律所禁止。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依具体情形而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2023-09-07 18:01:261

没有资质承包工程合同有效吗

无资质的承揽工程合同一般是无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可知,在下列几种情形下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认定为无效。具体分为以下情况: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但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发包人应当支付工程款。是违法的。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建筑法》规定,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各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2023-09-07 18:02:42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最好的处理方式?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有很多,如协商、仲裁、调解、诉讼等,其中最有效的方式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民事诉讼法》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2023-09-07 18:02:513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该怎么证明

建筑施工纠纷的取证:1、收集可以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材料;2、收集可以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材料,如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等;3、收集可以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的证据材料。【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023-09-07 18:03:071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异同

您好!相同点:均属于建设工程合同。不同点: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是指建设项目分包给分包人的事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设工程中的施工中的具体事情。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2023-09-07 18:03:19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最好的处理方式?

纠纷的解决无非就是两种方式:第一,调解协商解决。双方坐下来好好沟通一下,看能不能寻求双方都满意的一个结果,要是能协商一致的,对于处理结果可以形成书面的协议书,双方根据协议书的内容来履行就好。第二,协商不成的,那就只能通过法律解决。就争议的内容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寻求公平的处理结果。希望该回答能解决你的问题。
2023-09-07 18:03:591

施工合同中常见八大纠纷和解决方式

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清楚地明确施工方与发包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及工程款结算的主要依据。可在现实操作中,很多工程人容易忽略合同的重要细节、风险点,造成施工期间不必要的分歧和争议,施工合同履约率大大降低。今天和大家分享合同中常见八大纠纷和解决方式。01涉诉主体问题(一)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二)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三)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0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问题(一)无效情形1、承包人没有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4、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二)有效情形1、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认定为无效的,不予支持;2、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03实际竣工日期确定问题(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04工程价款支付问题(一)合同无效、验收合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二)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按照一下情形分别处理: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不予支持;05垫资及垫资利息问题(一)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二)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06建设工程价款认定问题(一)有约定的: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二)设计变更: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三)书面确认文件: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四)不予答复情形: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五)与备案合同不一致: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六)固定价结算: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07工程款利息支付问题(一)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二)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实际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08工程款优先受偿问题(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二)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三)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四)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9-07 18:04:07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怎么办

双方就工程款没有核算签字确认,又达不成协议,施工方可以在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施工的工程量进行鉴定,再根据合同约定计算工程款,申请增加诉讼请求。
2023-09-07 18:05:073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情形

法律分析: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2023-09-07 18:06:011

林场啥意思

林场意思是指从事培育,管理,采伐森林等工作的单位,详细介绍如下:一、林场类型:1、由于林业生态脆弱,经济效益周期长,独特的公益性地位,长期的政策边缘化,加上国家投入低下,发展循环林产业起步较晚,近年来绝大多数林场面临着严重的生存危机,林场的发展几乎停滞。大多数林场还停留在80年代的生存发展状况,林场多数为国有林场。2、私营林场指私人所有的一种林场,是非公有制形式存在的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完成自我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同时,接受林业部门领导肩负一定生态任务。3、国有林场指国家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的林业生产性的事业单位,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叫国营林场。国有林场的林地、林木等全部生产资料和产品都是国家财产。二、作用和缺点:1、在我国林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骨干示范和带动作用,特别是在森林培育和保护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得到了社会的公认。2、国有林场在长期发展过程中也积累了很多困难和问题,如林场经济危困,职工生活困难,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发展后劲不足等,国有林场的改革迫在眉睫。
2023-09-07 18:01:351

蛙泳如何提高速度?

四种泳姿里蛙泳最慢,是因为 蛙泳的臂前伸和收腿都在水下进行。伸臂和收腿不但不产生推进力,还产生后退的力量,而且蛙泳的划臂距离也短。要想提高蛙泳速度,应从三个方面着手: 一、减小阻力。二、提高推进效率。三、掌握臂腿配合时机。 一、减小阻力 采用正确的身体姿势,就是尽量减小前进方向的身体投影面积。具体做法是: 1、划臂时把上身拉高,使阻力面最大的肩部出水。 2、如果身体拉得够高的话,手从水面上快速前伸,能有效地减小因伸臂造成的阻力。 3、头部上升到最高点时,要主动低头、耸肩、弓背“钻”入水中,不能用脸、胸部“砸”入水中。 4、收腿时大腿少收,小腿多收(直到收不动为止),收时小腿躲在大腿后面,不要超出大腿投影范围。 二、提高推进效率 推进效率取决于3个方面:划水面积、划水距离、划水速度。 1、划水面积当然是越大越好 对划臂来说就是手掌面积加上胳膊内侧的面积。开始抱水时先屈腕后屈肘,保持高肘划水状态。高肘的目的就是保证胳膊的最大对水面积。蹬腿时的对水面积主要是小腿内侧加脚的内侧,大腿也有一些,但很少。增大蹬腿对水面的方法是尽量多收小腿、多翻脚。多收小腿不难,但多数人翻脚不充分,达不到两脚内侧正对后方的程度,解决的办法是增大膝、踝关节的柔韧性,可做如下练习:两膝相距20多厘米跪在地毯上,两脚成翻脚姿势,屁股下压。如屁股能轻松着地,就说明柔韧性可以了。 2、划水距离,划水距离长产生的推进力也大,但蛙泳的划臂距离不能长,因为它是水下移臂的,划臂距离长伸臂也长,伸臂要产生向后的推进力,所以加长划臂距离不合算,规则也不允许,划臂应手不过肩。蹬水距离要靠多收小腿、充分翻脚来加长。 3、划水速度 划水速度快则效果好,但发力方法不同于陆上,不能用爆发力,所有的发力过程都是由小到大,由慢渐快,不可一下手就猛划狠蹬。 三、[臂腿配合时机 对初学者来说,要强调伸直胳膊再蹬腿,且慢收快蹬。看世界顶尖选手视频,从手伸了一半就开始蹬腿到臂完全伸直才蹬的都有。还不好说哪种最好。关于蹬腿后的滑行,滑得越长速度越慢,快速游是不滑行的,甚至有人腿还没蹬直就开始划臂,这叫臂对腿的超前式配合。
2023-09-07 18:01:362

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课程有哪些 主要学什么

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课程有工程力学、机械设计基础、电工与电子技术、工程热力学、流体力学、传热学、控制理论、测试技术。 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主要学什么 《工程力学》、《机械设计基础》、《工程热力学》、《流体力学》、《传热学》、《控制理论》、《流体机械》、《能源与动力机械测试技术》、《热能与动力工程测试技术》、《智能装置自动化》、《低温原理与技术》、《制冷原理》、《热工过程自动控制》 部分高校按以下专业方向培养:新能源汽车。 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就业方向 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毕业生能从事能源与动力工程及相关方面的研究、教学、开发、制造、安装、检修、策划、管理和营销等工作。 也可在本专业或其它相关专业继续深造,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可在大型企业、相关公司以及相关的研究所、设计院、高等院校和管理部门从事热能工程、动力工程、制冷工程方面的研究与设计、产品开发、制造、试验、管理、教学等工作。 主要就业方向为发电厂、内燃机厂、汽车制造厂、物流调控、锅炉厂、大型机械厂、造船厂、空调厂、制冷设备厂、暖通工程等等!
2023-09-07 18:01:361

高二数学题.

一天一个高二的数学老师说, 下周将在一个你们绝对想不到的日子里面给你们考数学.问, 哪天会考......
2023-09-07 18:01:363

广州学中医的大学有哪些专业课程

广州中医药大学课程安排 我是该校08届的,大copy学城校区上午四节课,下午三节。早上8:30开始上课,上满四节的话就上到11:50,下午两点上课,上到16:20,晚上没自修没课。大一下学期晚上开始有选修课,这个等你来了就知道了。周六周日放假。 广州中医院大学有哪些专业 一、本科类: 1、中医学专业 七年制 中医学临床方向 国家特色专业 广东省名牌专业 招收理科 授予本科毕业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医学学士学位和临床医学硕士学位 2、中医学专业 七年制 中西医结合临床方向 广东省名牌专业 招收理科 授予本科毕业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医学学士学位和临床医学硕士学位 3、中医学专业 七年制 针灸临床方向 广东省名牌专业 招收理科 授予本科毕业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医学学士学位和临床医学硕士学位 4、中医学专业 中医临床方向 五年制 国家特色专业 广东省名牌专业 文理兼招 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医学学士学位 5、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 五年制 文理兼招 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医学学士学位 6、中医学专业 中医骨伤科临床方向 五年制 广东省名牌专业 文理兼招 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医学学士学位 7、针灸推拿学专业 临床方向 五年制 广东省名牌专业 文理兼招 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医学学士学位 8、康复治疗学专业 四年制 文理兼招 授予本科毕业证书、理学学士学位 9、制药工程专业 四年制 广东省名牌专业 招收理科 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 10、中药学专业 四年制 广东省名牌专业 招收理科 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1、药学专业 四年制 招收理科 授予本科毕业证书、理学学士学位 12、药物制剂专业 四年制 招收理科 授予本科毕业证书、理学学士学位 13、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 四年制 招收理科 授予本科毕业证书、理学学士学位 14、护理学专业 四年制 文理兼招 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医学学士学位 15、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医药贸易) 四年制 文理兼招(加试英语口语 授予本科毕业证书、经济学学士学位 16、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卫生管理) 四年制 文理兼招 授予本科毕业证书、管理学学士学位 17、应用心理学专业 四年制 招收理科 授予本科毕业证书、理学学士学位 18、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计算机应用方向) 四年制 招收理科 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 19、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医学信息方向) 四年制 招收理科 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 20、英语专业 四年制 文理兼招(加试英语口语) 授予本科毕业证书、文学学士学位 21、体育教育专业(保健体育与健康教育) 四年制 招收理科+体育术科考生授予本科毕业证书、教育学学士学位 二、专科类 1、针灸推拿(三年制) 文理兼招 2、护理(三年制) 文理兼招 3、医学美容技术(三年制) 文理兼招 4、中药(三年制) 招收理科 三、盲人单考单招:高职(专科)针灸推拿专业(单考单招) 广州中医药大学专业分类 广州中医药是一本的,其中有几个专科专业。有中药学院的和针灸推拿学院的,中药学院的主要是学药的,针灸推拿主要是学针灸的,针灸三年制,其中还有个医疗美容的专科专业。10年的专科录取分数线还是蛮高的,要比2B的分数线线还高点。 广州中医药大学的中医学专业使用什么教材 这个学校是不错的,全国的中医药大学出名的就这么几所,我可以帮你分析一下,北京和上海的中医药大学主要是占地方其实学术氛围并不是非常浓厚,尤其是上海,好多上海的学生放暑假还要去外地充电,除了这两处占地界的光的学校之外,中医药院校就属广州中医药的实力最强了,纵观全国也只有广州的中医院的实力可以与西医院抗衡,还有我的好多同学实力强一些的毕业时考研也愿意报广州中医药,就业前景比较好,所以如果你被广州中医录取了在中医界算是幸运的了,但是最近几年医学院的整体就业情况不是很乐观,尤其是中医,但是等你毕业的时候也不好说,或许形势大转呢,我也和你同专业的,五年制比七年制要灵活一些,因为你毕业时如果想考别的学校的研究生的话还有一次择校的机会,总之祝你好运! 广州学中医的大学有哪几间 广东211工程大学只有4所: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而其中,只有中山,暨南有医学院,而中山医学院,暨南大学医学院是没有中医专业的,所以你在211工程里是找不到中医学专业的学校的,建议选择广州中医药大学,它在中医学方面的成就为广东第一,也招收文科生,2012年大概的分数线理科585的重本线上高6,7分左右便可被录取,文科的分数线则应该比理科生有所高,而南方医科大学也有中医学5年专业,本人便是2012年南方医科大学中医专业学生,分数线同广州中医药大学差不多,也招收文科生(虽然本人是理科生,但是身边很多同学为文科专业)。 以上为本人所瞭解的情况,若满意请采纳。 广州中医药大学的中药学要学些什么课程 大一大二主要学习基础课,包括六大化学(无机、有机、分析化学、生物化学、物理化学、中药化学),还有高数、线性代数、数理统计、中药学、药剂学、中医基础理论、药用植物学、拉丁语等等。。。就业方向比较窄,去医院、药厂、药店、考公务员、研究生。大二下学期有一个星期左右的野外实习。 广州有中医专业的大学有哪些 中医学(“5+3”一体化)下、中医学(“5+3”一体化)、中医学(中医骨伤科临床方向) 针灸康复临床医学院 中西医临床医学、生物技术 院系专业 学院名称 专业设置 基础医学院 中医学(九年制)、康复治疗学 中药学院 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药学、保险学、市场营销 护理学院 护理学 体育健康学院 体育教育 医学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制药工程、药物制剂、中药制药 人文社科学院 应用心理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公共事业管理、针灸推拿学这两个不错 体育健康学院 体育教育 医学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医学信息工程 、医学检验技术、医学信息工程 广州中医药大学有哪些校区,哪些专业 广中医一共有两个校区,大学城校区和三元里校区,具体什么专业可以上学校的主页看看,那里有详细的资料!! 广州中医药大学的专科专业有哪些 广州中医院大学 专科类 针灸推拿(三年制) 文理兼招 培养具有中医药基础知识和中医针灸推拿医疗技能,具备一定人文社科和现代医学知识,具有中医针灸的基本技能和较强的进行中医推拿和康复理疗等工作的动手能力的技能型人才。 主要专业课程 中医学基础、中药学、方剂学、人体解剖学、西医学概论、西医诊断学基础、中西医内科学、中西医外科学、经络腧穴学、刺法灸法学、中西医康复学、推拿动法与手法学、推拿学、中医儿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伤科学等 护理(三年制) 文理兼招 培养学生具有整体护理所必需的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基础知识以及护理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具备一定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适应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临床护理工作的应用型护理人才。 主要专业课程 护理学基础、健康评估、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中医护理学基础、中医内科护理学、急救护理学、社区护理学、护理人文概论等 医学美容技术(三年制) 文理兼招 培养具有较强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熟练掌握中医药基本理论和中医临床医学知识,中医美容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突出中医美容特色,尤其是经络针灸美容的临床技能特色;掌握各种美容仪器的操作及各项生活美容技能;具备一定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较强的动手能力的中医美容应用型人才。 主要专业课程 西医诊断学基础、西医内科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妇科学、针灸学、推拿学、中医美容学、经络美容学、中医养生学、美容皮肤科学、实用美容技术、美容化妆品学、生活美容 中药(三年制) 招收理科 培养具有较强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熟练掌握中药学、中药鉴定、制剂、炮制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具备一定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较强的动手能力的中药专业应用型人才。 主干学科与主要课程: 主干学科 中药炮制学、中药制剂学、中药鉴定学 主要课程:药用植物学、中药化学、中药炮制学、中药制剂学、中药鉴定实用技术、中药药理学、中药制剂分析、中药养护学、市场营销学 盲人单考单招 高职(专科)针灸推拿专业(单考单招) 我校受广东省残联委托于2006年开始单独招收盲人学生开设高职(专科)班。2010年继续面向广东省盲人实行单考单招,拟招收高职(专科)针灸推拿专业学生50名。 招生对象:符合国家规定报名条件的盲人学生 招生范围:户籍为广东省的学生 考试科目:政治、语文、数学、 *** 技能 上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沐陂路1号广东省培英职业技术学校 咨询电话:广东省培英职业技术学校:020-32373731 广东省残联:020-83373010 广州中医药大学职业技术学院:020-36585493 广州中医药大学在大学城有那些专业 根据省教育厅的通知要求,广州中医药大学大学城校区分年度招生计划: 年度 招生(人) 在校生(人) 备注 2004年 2440 3000 2005年 2730 5730 2006年 2570 10260 本科生全部进入 2007年 2770 11680 预计当年毕业1350人 另外拟在新校区开设的专业名称:中医学专业7年制教育中医方向、中西医结合方向、针灸方向国际交流型;本科专业: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药学、护理学,制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医学信息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公共事业管理,医学英语,医事法学。
2023-09-07 18:01:371

全国交通安全日是哪天?

全国交通安全日是12月2日。2012年,公安部向国务院报送《关于将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请示》(公部请〔2012〕83号)。2012年11月1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自2012年起,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2021年4月3日,据公安部网站消息,公安部起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已于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此次修改着力突出教育引导功能,明确了每年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意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中心伤害防控室提供的报告显示,2011年,我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10812起,造成62387人死亡,23742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亿元。道路交通伤害已取代自杀成为“伤害死亡”的第一位原因,成为全社会必须高度重视的公共卫生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在这种背景下,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有助于引起全社会对交通安全问题的聚焦,有助于政府部门、媒体和社会力量形成互动,从法治意识、文明意识和公德意识三个方面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社会基础。
2023-09-07 18:01:382

视觉传达,数字媒体技术,数字媒体艺术有什么区别

首先,任何专业都并不存在客观上好或者不好的判断。而主观上的好与不好,与个人的兴趣,性格各方面因素都有关系。其次,要分析好不好,哪怕是针对个人的,也需要先彻底厘清两件事务的本质区别。按照百科的解释:1视觉传达设计(Visual Communication Design)是目的为传播特定事物通过可视形式的主动行为。大部分或者部分依赖视觉,并且以标识、排版、绘画、平面设计、插画、色彩、及电子设备等二度空间的影像表现。视觉传达设计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个现象:传播、教育、说服观众的影像伴随以文字会具有更大的影响。所具有的含义是:以某种目的为先导的,通过可视的艺术形式传达一些特定的信息到被传达对象,并且对被传达对象产生影响的过程。2数字媒体技术主要包含场景设计、角色形象设计、游戏程序设计、多媒体后期处理、人机交互技术。主要针对游戏开发和网站美工还有创意设计这类工作设计的专业。虽然在一般概念中,包括学习的内容甚至是要求上都有类似,但这两个专业在本质上还是有区别的。视觉传达或者叫平面设计是以目的为导向的,重点的是结果,而数字媒体是数字媒体作为工具的艺术设计,重点是设计本身。另外从实际来说的话,数字媒体有着更广泛的接受度和就业前景,但因为专业较新内容较软,需要注意考察师资力量,具体学习内容等等,甚至很多毕业生入职还需要再培训,而视觉传达相对来说内容都是很干很硬的东西,在大学相对比较容易掌握。
2023-09-07 18:01:382

济南君廷酒店什么时候开业

济南君廷酒店将于**2023年9月30日**正式开业。
2023-09-07 18:01:402

农业致富是种植好还是养殖好

  种植业和养殖业各有各的长处,具体如下:   养殖业:中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养殖业产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世界平均水平,养殖业的人均产量或产值,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发展养殖业的主要途径包括:因地制宜地调整养殖业结构,开辟饲料来源,改良畜种,加强饲养管理,防止疾病,提高单位家畜的生产力;同时增殖家畜数量。   种植业:中国种植业历史悠久,中国农业中种植业的比重较大,其产值一般占农业总产值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它的稳定发展,特别是其中粮食作物生产的发展对畜牧业、工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均有重要意义。
2023-09-07 18:01:401

2018年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

  【篇一】  在新的一年里,医院感染管理将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保障病人安全的目标认真抓好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工作,特制定20xx年院感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教育培训   1、科室每月组织一次医院感染相关知识培训,并做好记录。   2、院感科全年组织院感知识讲课两次,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员培训,试卷考核,提高医务人员医院感染防范意识。   3、落实新职工岗前培训。   4、对卫生员进行医疗废物收集及职业防护知识培训。   5、院感专职人员参加省、市级举办的院感继续教育培训班,以了解全省及全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发展的新趋势,新动态,提高我院感染管理水平。   二、落实消毒隔离制度,加强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与评价   1、各科使用的消毒液根据性能按时更换,器械按规定及时消毒灭菌,合格率达100%。使用中的各种导管按规定进行消毒更换。   2、加强医务人员手卫生的管理工作,不定期下科室检查医务人员洗手的依从性。   三、加强院感监测,实行医院暴发预警报告   1、严格《医院手术部位管理规范》执行,每月进行手术切口感染监测。   2、充分发挥临床监控管理小组作用,及时发现医院感染病例,落实24小时报告制度。   3、临床出现医院感染聚集性病例(同类病例3例)实行医院感染暴发预警报告,分析并调查传染源,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传播途径,杜绝恶性院感案件的发生。   4、做好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工作,各科室将每次出现的职业暴露及损伤的人员上报院感科,院感科做好登记,保护易感人群,有效控制医院感染。   四、严格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远送、储存、外运管理,杜绝泄漏事件   1、医疗废物按要求分类放置,密闭,包装袋有标识,出科有登记,专人回收有签字,送医疗废物暂存处集中放置。   2、医疗废物转移单由专职人员填写,并保存存根备查。   【篇二】   一、医院感染控制   1、每月下到各个科室监测住院病人院感发生情况,督促临床医生及时报告院感病例,防止医院感染暴发或流行。   2、每月对手术室、产房、血透室等重点部门的空气、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消毒剂、灭菌剂、消毒灭菌物品等进行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一次。发现不合格处,严加整改,直至监测结果合格为止。   3、每季度对临床科室、重点部门进行消毒隔离质量检查一次,对检查结果进行反馈,并提出改进措施。   4、根据本年度院感监控管理要求,配合全国院感监控管理培训基地,开展医院感染横断面调查一次。   二、抗菌药物应用:   1、按照相关规定对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定期调查住院病人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2、协助检验科定期公布全院前五位感染细菌谱及其耐药菌,为临床医生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提供依据。   三、传染病管理:   1、每天收集全院各科室的传染病报告卡、死亡医学诊断证明书、居民恶性肿瘤报告卡,做好全院疫情报告和死亡、肿瘤病例报告工作。   2、每天对收集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审核,保证其内容完整、真实。   3、收到疫情报告卡和死亡病例报告后,按照规定时限,通过国家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4、每月末,查阅全院本月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出院病历、放射科检查结果及检验科阳性结果登记本,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5、每月与医务科核定死亡病例登记,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6、认真做好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的疫情管理、报告的检查工作,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搞好疫情调查工作。   四、医疗废物监督管理   1、每月到医院临床支持中心检查一次,督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等制度执行情况,避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   2、每月查阅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一次、发现漏项及时填补。   五、手卫生及职业暴露防护   1、将手卫生消毒列入科室质量检查项目,每季度抽查医务人员进行手卫生消毒技术考核一次。   2、加强职业暴露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减少职业暴露风险。   3、发生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后,严格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六、院感知识培训   1、本年度协同医教科组织新进人员进行院感、传染病知识岗前培训一次。   2、分层次开展全院医务人员院感知识培训两次,提高医务人员院感知识水平。   【篇三】   一、完善管理体系,发挥体系作用   1.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明确职责,落实任务,重新调整充实临床科室感染监控小组,完善三级网络管理体系。   一门诊院内感染控制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医生院内感染控制成员:   护士院内感染控制成员:   2.将医院感染管理部分加入了我科医疗护理质量督察中,制订相应奖惩办法。   3.制定月计划、周安排,日重点,在实施的同时做好记录备案。   二、医院感染监测方面   1、病历监测:控制感染率并减少漏报   2、环境监测方面;对门诊环境、空气、衣物、医务人员手、消毒液、无菌物品定期监测。   3、消毒灭菌监测:每日对全科使用中消毒液进行监测;对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进行监测,并执行照射小时数登记,定期更换,以确保消毒质量。每周对我科使用的消毒剂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和物品进行自查。   4、抗生素使用调查   定期对全科抗生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防止滥用抗生素。   三、门诊严格实行分诊制度。   四、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等制度杜绝泄漏事件。   七、多渠道开展培训,提高医务人员院感意识。   八、对发生的院内感染及时完成上报。   九、采取多种形式的感染知识的培训:将集中培训与晨会科室培训有机结合,增加医务人员的医院感染知识,提高院感意识。   十、将手卫生与职业暴露防护问题纳入我科院内感染控制工作中的重点,加强手卫生及职业暴露防护。
2023-09-07 18:01:441

第一名拿钱放弃能不能举报?

举报要有确凿证据,否则会落下诬陷罪的罪名。还有就像你说的那样,现在法律对此是个空白,即使你举报属实,也没法在法律层面上对他们进行惩罚。可以举报,但是作用不大,因为第一名有太多理由放弃入选资格,你也无法证实他的理由。
2023-09-07 18:01:462

高二数学题

a2+a4+.......+a100=80所以50(a2+a100)/2=80那么a2+a100=16/5所以a1+a100=a2-d+a100=a2+a100-d=16/5-1/2=27/10所以S100=100(a1+a100)/2=100*(27/10)/2=135所以选C
2023-09-07 18:01:461

营养师报什么专业

营养师报的专业有临床医学、营养学、生物工程、药学、食品科学与工程。营养师职业的出现,是适应社会健康的需求而产生的。营养师的职业综合了厨师、保健师、医务、中医、心理师、营销员、管理员等职业的特点于一身,是比较综合的职业。他们不但是食物的专家,更是营养检测、营养强化、营养评估等领域的专家,帮助人们获取健康。营养师的职业要求是专心专业服务于健康。营养师的介绍如下:培养能够对人体营养状况及膳食营养进行评价、管理和指导;开展预防常见的以及与营养相关的慢性病的饮食营养指导工作;具备膳食营养状况调查分析能力、营养食品开发的设计与评价的应用型高等职业技术人才。主要课程:中医学基础、解剖生理学、病理学、中药学、方剂学、药理学、基础营养学、西医内科学、西医外科学、食品微生物学、食品毒理学、食品卫生学、烹饪学基础、临床营养学、中医药膳学、卫生法规与监督等。就业方向:能胜任在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各级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和各类餐饮业及食品加工流通企业、学校、幼儿园、企事业单位的公共食堂从事膳食营养的评价、管理和指导工作,以及营养食品教学、科研、食品卫生监督和检测、营养咨询等方面的工作。持有营养师证书,可以从事食品检验、质量管理、食品质量分析、卫生监督、营养治疗和保健等工作。营养师专业毕业生可从事食品检验、品质管理、食品质量分析、卫生监督、营养治疗和保健、营养教育、餐饮管理、食品营销与贸易等工作。营养师专业还因其与不同的对象结合分成为临床营养师(慢病调理师)、食品营养师、运动营养师、餐饮营养师、药膳营养师、儿童营养师、母婴营养师等。
2023-09-07 18:01:471

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的就业方向

  能源与动力工程致力于传统能源的利用及新能源的开发,和如何更高效的利用能源。能源既包括水、煤、石油等传统能源,也包括核能、风能、生物能等新能源,以及未来将广泛应用的氢能。动力方面则包括内燃机、锅炉、航空发动机、制冷及相关测试技术。下面j我为大家整理了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就业方向,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就业前景:   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属于能源动力一级学科,培养能源工程方面,包括能量转换及有效利用的理论与技术、能源综合利用及节能、制冷及供热系统(汽源、热源、冷源、热力管网、燃气输配等热力系统)、热电厂等工程方面规划设计、施工安装、运行管理及相关设备生产开发的高级工程技术及管理人才。本专业含电厂热能动力、城镇市政热能与动力工程(制冷与供热)两个专业方向。随着我国核技术及核产业的不断发展和国家对核技术领域投入的不断加大,迫切需要高素质的核科学技术人才补充到相关单位。   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在专业学科中属于工学类中的能源动力类,其中能源动力类共10个专业,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在能源动力类专业中排名第4,在整个工学大类中排名第101位。截止到 2013年12月24日,40878位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毕业生的平均薪资为4824元,其中0-2年工资3261元,3-5年工资4577元,应届毕业生工资6082元,8-10年工资6853元,6-7年工资6999元,10年以上工资7999元。   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就业方向:   根据专业方向不同,毕业生可在大型企业、相关公司以及相关的研究所、设计院、高等院校和管理部门从事热能工程、动力工程、制冷工程方面的研究与设计、产品开发、制造、试验、管理、教学等工作。主要就业方向为发电厂、内燃机厂、汽车制造厂、物流调控、锅炉厂、大型机械厂、造船厂、空调厂、制冷设备厂、暖通工程等。   不同学校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就业前景和方向:   郑州大学: 电厂,设计院,化工厂,冰箱空调厂等等,其实我们这个专业是个多学科结合的专业很多的都可以去,当然去的地方要看学校的研究方向,我们专业不错的,不过要看学校这个专业的实力,郑大的这个专业在全国属于中等实力我同学的工作和考研还是很不错的,不过啊,如果不偏爱工科的话就不要选择这个专业,这个专业学得东西有的很难很杂很多从考研招生上就可以说明问题,降5――10分录取,属于国家照顾的学科。   太原理工大学:能源动力工程毕业主要就业方向为电力系统。如电力设计院,电力公司,电科院,电厂(火电,水电,核电,但以火电为主),热力公司,还有锅炉厂,汽轮机厂,以及各个厂的动力车间。待遇方面设计院,电科院,电力公司最好。一般来说就业都没什么问题。我们班的现在有去电厂的,设计院的,热力公司的,首钢的,水泥厂的,还有一些其他单位。刚毕业的工资都不是很高,主要是3000-3500。   东北大学:如果是东北大学的热能专业,主要是针对钢铁企业的工业炉。一般去设计单位的话就是电脑设计制图或者现场施工等等;还有很多去钢铁企业好一点做技术员一类,或者跟班倒。月收入各地都不一样,4000-5000每月吧。别的学校的这个专业有搞锅炉、空调、制冷、供暖、风机等等。   哈尔滨理工大学:热能也是分很多方向的,有发动机方向,去汽车厂,有锅炉方向的,我的就是,去锅炉厂,电厂什么的都可以,有制冷方向的,去空调厂,家电企业,海尔,美的,什么的都可以去,有暖通方向的,去建筑公司。我和你说说我同学的去向吧,去美的、LG、尔滨锅炉厂、电厂、其他锅炉厂、三洋制冷等等,反正机会很多。   河北工业大学:现在的热能主要分三个方向:1电厂锅炉方向毕业后对口工作发电厂锅炉厂电力建设公司等2制冷方向就是空调以后做制冷相关的工作3内燃机方向毕业主要去汽车厂发动机厂等单位工作。   华北电力大学:热能与动力工程在我们学校主要针对火力发电厂,目前看还不错,毕竟是电力行业。我们学校的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更好,毕业进供电局什么的,应该说比电厂好。   哈尔滨工业大学:在我们学校热动属于汽车专业,是跟内燃机有关的,将来毕业就业一般是在汽车行业,汽车专业在我们学校是最好就业的一个学校。   拓展:   一、专业解析 专业名称的由来   能源与动力工程属于工科中的能源动力类。1998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将“热能工程”“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热力发动机”“制冷及低温工程”“流体机械与流体工程”“水利水电动力工程”“工程热物理”“能源工程”和“冷冻与冷藏”等9个专业合并成1个专业,即“热能与动力工程”。   2012年修订的《本科专业目录》进一步将“热能与动力工程”“能源工程及自动化”“能源动力系统及自动化”和 “能源与资源工程”(部分),合并为“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从上述合并的专业可以看出,能源与动力工程涵盖的范围非常广,各校根据自身不同的优势特点,开设的专业方向也很多。在其所包含的专业方向中,以“热能与动力工程”最为普遍。专业名称调整后,对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的概括更加科学、准确。很多高校保留了原有特色,并扩展了新的研究范围。   能源与动力工程研究什么?   能源与动力工程包括两部分:一是能源,一是动力。能源是指能够直接取得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性的各种资源,包括煤炭、原油、天然气、水能、核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一次能源和电力、热力、成品油等二次能源,以及其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动力则是研究如何将各种能源转化成我们需要的力量。动力技术包括很多,如锅炉、内燃机、航空发动机、制冷及相关技术等。   石油转化成动力,煤炭、天然气转化成电力等,归根到底就是能源的转化。举个例子,比如发电研究的就是如何将热能转换成机械能再进一步转化成电能。简单来说,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研究的就是如何安全、清洁、高效地转换能源,并且应用它们来产生动力供人们使用。   根据专业设置开设课程也不同   因为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包含的专业方向比较广,高校会根据自己的专业方向和优势特色设置课程:有的偏重电力、锅炉;有的侧重内燃机、汽车发动机;有的偏重制冷与低温。同学们可以看到各校开设的课程有很多不同。   比如华北电力大学该专业本科阶段主要基础课和专业课包括:工程热力学、工程流体力学、传热学、汽轮机原理、锅炉原理、热力发电厂、泵与风机、汽轮机运行、锅炉运行、自动控制理论、工程图学、机械设计基础、电工技术基础、电子技术基础、电厂高温金属材料等。   北京交通大学该专业学生在校期间,除了要学习公共基础课和工程热力学、工程流体力学、传热学等专业基础主干课程,还要学习工程燃烧学、热能与动力测试技术等专业平台课程,并要按照专业方向学习内燃机学、汽车理论或锅炉原理、汽轮机原理等专业特色课程。   二、专业与就业 总体就业率不低   能源动力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一般说来,一个国家的国民生产总值和它的能源消费量大致成正比。能源动力工程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高低,所以相关专业的就业率也长期居于高位。在专业名称未调整之前,“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连续多年就业率处于90%-95%区间(据阳光高考平台数据)。   华北电力大学能源动力工程专业近3年总就业率都在95%以上:2013年电力行业就业率为53.18%,考研率33.53%;2014年电力行业就业率为57.06%,考研率31.30%;2015年电力行业的就业率为54.03%,考研率35.52%。主要分布的就业领域:各类发电厂及电力有限公司、电建工程公司、机械制造企业、动力设备制造企业和能源动力类企业。   当然,去电力企业只是学生的选择之一。能动专业毕业生就业领域非常广,去哪里就业,跟机遇和自身选择的专业方向都有很大关系。   未来就业面最宽的专业之一   “能动专业是国家未来20年就业面最宽的专业之一。”谈起就业,王院长充满信心:“能源与动力工程是多门科学技术的综合,在能源、电力、汽车、船舶、航空航天工程、农业工程、环境工程等诸多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学生毕业后可以从事很多环节的具体工作,如动力设备的系统设计、运行、自动控制、信息处理、计算机应用、环境保护、新能源开发、能源高效清洁利用等。”   小张是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毕业生。他说:“以前有人开玩笑把我们这个专业说成是烧锅炉的,学生毕业后都是高级锅炉工。这种观点是很狭隘的。现在的能源动力工程不仅涵盖锅炉、热力发电机,还包括汽轮机、燃气轮机等流体机械,以及水利机械、空调工程、制冷及低温工程,等等。如果有将来想去汽车类、航天类、核电类、动力设备、空调制冷等企业工作的学生,能动专业都是很好的`选择。比如,很多同学学习热力发动机、内燃机方向,就业定位可以放在各大汽车厂,像一汽、北汽、大众、吉利等。大多数汽车厂都有发动机生产厂和研发部门,一些专门的发动机设计公司也是非常好的。还有,生产柴油机、农业机械等企业也是这个专业毕业生就业的好去处。”   三、报考指南 1.看院校特色   目前,全国开设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的院校共173所,代表院校如: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华北电力大学等。因为专业涵盖面广,各校根据自身的特色开设的专业方向也各有优势。   如西安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天津大学的内燃机方向都非常有优势,很多都是国家重点学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该专业招生时属于“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的一个方向,更偏重于航空发动机;江苏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侧重流体机械,其“流体机械及工程”学科是全国唯一以泵为研究特色的国家重点学科;华北电力大学该专业最早曾叫 “电厂热能动力工程”,从专业名称也能看出该专业主要侧重如何将热能转化成电能。在报考时,考生可根据学校特色、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分数情况等综合考虑。   2.看专业方向   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所对应的一级学科为“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涵盖的二级学科有很多,如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动力机械及工程、流体机械及工程、化工过程机械等。各校开设的专业方向也很多,如:热能动力工程、能源与环境工程、制冷与空调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内燃机、汽车及发动机等专业方向。很多院校的能源与动力工程是由“热能与动力工程”调整而来,所以开设的专业方向中,以“热能与动力工程”最为普遍。   例如,北京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分设“热能工程专业方向”和“汽车及发动机专业方向”,学生从第六学期起,可以根据自身爱好选择方向。天津大学的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含“内燃机”和“热能工程”两个方向。以内燃机为研究方向的“动力机械与工程”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热能工程”以中低温热能高效利用、制冷为研究方向。华北电力大学该专业包括三个专业方向:热能动力与工程、电厂集控运行、燃气轮机及联合循环等。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专业方向很多不可能每个学校都开设,有些即使开设也不是全国招生。考生报考时可以查阅所在省当年下发的《招生专业目录》,查看招生计划和专业方向。   3.注意大类招生   另外,考生家长从近几年的《招生专业目录》中可以看到,不同学校招生时使用的名称不完全相同,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按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招生,二是按“能源动力类”招生。   如,武汉大学按能源动力类招生包含能源与动力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能源化学工程三个专业。重庆大学按能源动力类招生,包含两个专业:能源与动力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西安交通大学的能源动力按照大类招生,包含能源与动力工程和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两个专业。北京科技大学“能源动力类”包括能源与动力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两个专业,按大类招收的学生入学后实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半后学生将根据本人志愿和在校学习成绩进入不同的专业学习。   目前,以“能源动力类 ”招生的院校有19所。考生在报考前可以提前了解一下各校大类招生中所包含的专业有哪些。   4.注意身体要求   能源动力类专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有一定的要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能源动力类;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能源动力类。还有的学校在报考要求中也有提示,如不适宜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色弱)的考生报考。考生在报考时,应该仔细阅读所报院校的招生章程,查看是否有特殊要求,以免发生疏漏。
2023-09-07 18:01:471

保险早会正能量故事

有很多公司开早会的时候会分享一些正能量的小故事,因为讲小故事员工一般都会比较关注,而正能量的小故事都带有一定的哲理,可以通过一个故事,领会到为人处世的一些方法,以下是小编分享给大家的早会正能量小故事,希望大家喜欢!早会正能量小故事分享(1):昂起头来真美——别看它是一条黑母牛,牛奶一样是白的。珍妮是个总爱低着头的小女孩,她一向觉得自己长得不够漂亮。有一天,她到饰物店去买了只绿色蝴蝶结,店主不断赞美她戴上蝴蝶结挺漂亮,珍妮虽不信,但是挺高兴,不由昂起了头,急于让大家看看,出门与人撞了一下都没在意。珍妮走进教室,迎面碰上了她的老师,“珍妮,你昂起头来真美!”老师爱抚地拍拍她的肩说。那一天,她得到了许多人的赞美。她想必须是蝴蝶结的功劳,可往镜前一照,头上根本就没有蝴蝶结,必须是出饰物店时与人一碰弄丢了。自信原本就是一种美丽,而很多人却正因太在意外表而失去很多快乐。【正能量启示】无论是贫穷还是富有,无论是貌若天仙,还是相貌平平,只要你昂起头来,快乐会使你变得可爱——人人都喜爱的那种可爱。早会正能量小故事分享(2):生命的价值——不好让昨日的沮丧令明天的梦想黯然失色!在一次讨论会上,一位著名的演说家没讲一句开场白,手里却高举着一张20美元的钞票。应对会议室里的200个人,他问:“谁要这20美元?”一只只手举了起来。他之后说:“我打算把这20美元送给你们中的一位,但在这之前,请准许我做一件事。”他说着将钞票揉成一团,然后问:“谁还要?”仍有人举起手来。他又说:“那么,假如我这样做又会怎样样呢?”他把钞票扔到地上,又踏上一只脚,并且用脚碾它。尔后他拾起钞票,钞票已变得又脏又皱。“此刻谁还要?”还是有人举起手来。“朋友们,你们已经上了一堂很有好处的课。无论我如何对待那张钞票,你们还是想要它,正因它并没贬值,它依旧值20美元。人生路上,我们会无数次被自己的决定或碰到的逆境击倒、欺凌甚至碾得粉身碎骨。我们觉得自己似乎一文不值。但无论发生什么,或将要发生什么,在上帝的眼中,你们永远不会丧失价值。在他看来,肮脏或洁净,衣着齐整或不齐整,你们依然是无价之宝。”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7 18:01:471

民法典 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

合同具备可撤销的原因,是行使合同撤销权的前提条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并且特别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才作为合同无效的原因。一、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1、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2、性质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其目的是解决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错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的问题;违约责任则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如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和数额等。3、赔偿范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赔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以求回复到先前的状态;违约责任则赔偿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损失,目的在于达到犹如合同全部履行的状态;在具体的责任形式上,缔约上过失责任表现为单一的损害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则表现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实际履行等。4、损害赔偿的限度不同。基于违约责任而产生的损失赔偿原则上不能超过违反合同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所可能造成的损失;在缔约上过失责任中则不存在这样的限制性规定。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1、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如果没有损失,就不会存在赔偿问题,而所谓信赖利益损失,指相对人因信赖合同会有效成立却由于合同最终不成立或无效而受到的利益损失,这种信赖利益必须是基于合理的信赖而产生的利益,即在缔约阶段因为一方的行为已使另一方足以相信合同能成立或生效。若从客观的事实中不能对合同的成立或生效产生信赖,即使已经支付了大量费用,这是因为缔约人自身判断失误造成的,不能视为信赖利益的损失。2、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这里的过错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在缔约阶段违反了附随义务,并对合同最终不能成立或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负有过错,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且,责任的大小与过错的形式没有任何关系,这是因为缔约过失责任以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为承担责任的条件,其落脚点在于行为的最终结果,而非行为的本身。3、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在缔约阶段,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接触协商之际,已由原来的普通关系进入到一种特殊的关系(即信赖关系),双方均应依诚实信用原则互负一定的义务,一般称之为附随义务,即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告知、互相诚实等义务。若当事人违背了其所负有的附随义务,并破坏了缔约关系,就构成了缔约过失,才有可能承担责任。4、缔约人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即相对方的信赖利益损失是由行为人的缔约过失行为造成的,而不是其他行为造成的。如果这二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能让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这是该责任制度的内在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023-09-07 18:01:341

公司早会分享正能量小故事

公司早会分享正能量小故事 公司早会分享正能量小故事。在职场上,我们经常都需要开早会,开早会的时候我们可以分析一些正能量早会小故事。接下来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下公司早会分享正能量小故事。 公司早会分享正能量小故事1 1、《见老总》 A,在合资公司做白领,觉得自己满腔抱负没有得到上级的赏识,经常想:如果有一天能见到老总,有机会展示一下自己的才干就好了! A的同事B,也有同样的想法,他更进一步,去打听老总上下班的时间,算好他大概会在何时进电梯,他也在这个时候去坐电梯,希望能遇到老总,有机会可以打个招呼。 他们的同事C更进一步。他详细了解老总的奋斗历程,弄清老总毕业的学校,人际风格,关心的问题,精心设计了几句简单却有份量的开场白,在算好的时间去乘坐电梯,跟老总打过几次招呼后,终于有一天跟老总长谈了一次,不久就争取到了更好的职位。 愚者错失机会,智者善抓机会,成功者创造机会。机会只给准备好的人,这准备二字,并非说说而已。 2、《分粥》 有七个人曾经住在一起,每天分一大桶粥。要命的是,粥每天都是不够的。一开始,他们抓阄决定谁来分粥,每天轮一个。于是乎每周下来,他们只有一天是饱的,就是自己分粥的那一天。后来他们开始推选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出来分粥。强权就会产生腐败,大家开始挖空心思去讨好他,贿赂他,搞得整个小团体乌烟障气。 然后大家开始组成三人的分粥委员会及四人的评选委员会,互相攻击扯皮下来,粥吃到嘴里全是凉的。 最后想出来一个方法:轮流分粥,但分粥的人要等其它人都挑完后拿剩下的"最后一碗。为了不让自己吃到最少的,每人都尽量分得平均,就算不平,也只能认了。大家快快乐乐,和和气气,日子越过越好。 同样是七个人,不同的分配制度,就会有不同的风气。所以一个单位如果有不好的工作习气,一定是机制问题,一定是没有完全公平公正公开,没有严格的奖勤罚懒。如何制订这样一个制度,是每个领导需要考虑的问题。 3、《买鹦鹉》 一个人去买鹦鹉,看到一只鹦鹉前标:此鹦鹉会两门语言,售价二百元。 另一只鹦鹉前则标道:此鹦鹉会四门语言,售价四百元。 该买哪只呢?两只都毛色光鲜,非常灵活可爱。这人转啊转,拿不定主意。 结果突然发现一只老掉了牙的鹦鹉,毛色暗淡散乱,标价八百元。 这人赶紧将老板叫来:这只鹦鹉是不是会说八门语言? 店主说:不。 这人奇怪了:那为什么又老又丑,又没有能力,会值这个数呢? 店主回答:因为另外两只鹦鹉叫这只鹦鹉老板。 这故事告诉我们,真正的领导人,不一定自己能力有多强,只要懂信任,懂放权,懂珍惜,就能团结比自己更强的力量,从而提升自己的身价。 相反许多能力非常强的人却因为过于完美主义,事必躬亲,什么人都不如自己,最后只能做最好的攻关人员,销售代表,成不了优秀的领导人。 4、《秀才》 有位秀才第三次进京赶考,住在一个经常住的店里。考试前两天他做了三个梦,第一个梦是梦到自己在墙上种白菜,第二个梦是下雨天,他戴了斗笠还打伞,第三个梦是梦到跟心爱的表妹脱光了衣服躺在一起,但是背*着背。这三个梦似乎有些深意,秀才第二天就赶紧去找算命的解梦。算命的一听,连拍大腿说:“你还是回家吧。你想想,高墙上种菜不是白费劲吗?戴斗笠打雨伞不是多此一举吗?跟表妹都脱光躺在一张床上了,却背*背,不是没戏吗?” 秀才一听,心灰意冷,回店收拾包袱准备回家。店老板非常奇怪,问:“不是明天才考试吗,今天你怎么就回乡了?”秀才如此这般说了一番,店老板乐了:“哟,我也会解梦的。我倒觉得,你这次一定要留下来。你想想,墙上种菜不是高种吗?戴斗笠打伞不是说明你这次有备无患吗?跟你表妹脱光了背**躺在床上,不是说明你翻身的时候就要到了吗?” 秀才一听,更有道理,于是精神振奋地参加考试,居然中了个探花。 积极的人,象太阳,照到哪里哪里亮,消极的人,象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想法决定我们的生活,有什么样的想法,就有什么样的未来。 5、《跳槽》 A对B说:“我要离开这个公司。我恨这个公司!” B建议道:“我举双手赞成你报复!破公司一定要给它点颜色看看。不过你现在离开,还不是最好的时机。” A问:怎么说? B说:“如果你现在走,公司的损失并不大。你应该趁着在公司的机会,拼命去为自己拉一些客户,成为公司独挡一面的人物,然后带着这些客户突然离开公司,公司才会受到重大损失,非常被动。” A觉得B说的非常在理。于是努力工作,事遂所愿,半年多的努力工作后,他有了许多的忠实客户。 再见面时B问A:现在是时机了,要跳赶快行动哦! A淡然笑道:老总跟我长谈过,准备升我做总经理助理,我暂时没有离开的打算了。 其实这也正是B的初衷。一个人的工作,永远只是为自己的简历。只有付出大于得到,让老板真正看到你的能力大于位置,才会给你更多的机会替他创造更多利润。 公司早会分享正能量小故事2 你也在井里吗 有一天某个农夫的一头驴子,不留意掉进一口枯井里,农夫绞尽脑汁想办法救出驴子,但几个小时过去了,驴子还在井里痛苦地哀嚎着。 最后,这位农夫决定放下,他想这头驴子年纪大了,不值得大费周章去把它救出来,但是无论如何,这口井还是得填起来。于是农夫便请来左邻右舍帮忙一齐将井中的驴子埋了,以免除它的痛苦。 农夫的邻居们人手一把铲子,开始将泥土铲进枯井中。当这头驴子了解到自己的处境时,刚开始哭得很凄惨。但出人意料的是,一会儿之后这头驴子就安静下来了。农夫好奇地探头往井底一看,出此刻眼前的景象令他大吃一惊。 当铲进井里的泥土落在驴子的背部时,驴子的反应令人称奇它将泥土抖落在一旁,然后站到铲进的泥土堆上方! 就这样,驴子将大家铲倒在它身上的泥土全数抖落在井底,然后再站上去。很快地,这只驴子便得意地上升到井口,然后在众人惊讶的表情中快步地跑开了! 心灵感悟: 就如驴子的状况,在生命的旅程中,有时候我们难免会陷入枯井里,会被各式各样的泥沙倾倒在我们身上,而想要从这些枯井脱困的秘诀就是:将泥沙抖落掉,然后站到上方去!人生务必渡过逆流才能走向更高的层次,最重要的是永远看得起自己。 大海里的船 英国劳埃德保险公司曾从拍卖市场买下一艘船,这艘船1894年下水,在大西洋上曾138次遭遇冰山,116次触礁,13次起火,207次被风暴扭断桅杆,然而它从没有沉没过。 劳埃德保险公司基于它不可思议的经历及在保费方面给带来的可观收益,最后决定把它从荷兰买回来捐给国家。此刻这艘船就停泊在英国萨伦港的国家船舶博物馆里。 但是,使这艘船名扬天下的却是一名来此观光的律师。当时,他刚打输了一场官司,委托人也于不久前自杀了。尽管这不是他的第一次失败辩护,也不是他遇到的第一例自杀事件,然而,每当遇到这样的事情,他总有一种负罪感。他不知该怎样安慰这些在生意场上遭受了不幸的人。 当他在萨伦船舶博物馆看到这艘船时,忽然有一种想法,为什么不让他们来参观参观这艘船呢?于是,他就把这艘船的历史抄下来和这艘船的照片一齐挂在他的律师事务所里,每当商界的委托人请他辩护,无论输赢,他都推荐他们去看看这艘船。 它使我们知道:在大海上航行的船没有不带伤的。 心灵感悟: 虽然屡遭挫折,却能够坚强地百折不挠地挺住,这就是成功的秘密。在大海上航行的船没有不带伤的。 公司早会分享正能量小故事3 1、用途 在动物园里的小骆驼问妈妈:“妈妈,妈妈,为什么我们的睫毛那么地长?” 骆驼妈妈说:“当风沙来的时候,长长的睫毛可以让我们在风暴中都能看得到方向。” 小骆驼又问:“妈妈妈妈,为什么我们的背那么驼,丑死了!” 骆驼妈妈说:“这个叫驼峰,可以帮我们储存大量的水和养分,让我们能在沙漠里耐受十几天的无水无食条件。” 小骆驼又问:“妈妈妈妈,为什么我们的脚掌那么厚?” 骆驼妈妈说:“那可以让我们重重的身子不至于陷在软软的沙子里,便于长途跋涉啊。” 小骆驼高兴坏了:“哗,原来我们这么有用啊!!可是妈妈,为什么我们还在动物园里,不去沙漠远足呢?” 天生我才必有用,可惜现在没人用。一个好的心态+一本成功的教材+一个无限的舞台=成功。每人的潜能是无限的,关键是要找到一个能充分发挥潜能的舞台。 2、爱人之心 这是发生在英国的一个真实故事。 有位孤独的老人,无儿无女,又体弱多病。他决定搬到养老院去。老人宣布出售他漂亮的住宅。购买者闻讯蜂拥而至。住宅底价8万英镑,但人们很快就将它炒到了10万英镑。价钱还在不断攀升。老人深陷在沙发里,满目忧郁,是的,要不是健康情形不行,他是不会卖掉这栋陪他度过大半生的住宅的。 一个衣着朴素的青年来到老人眼前,弯下腰,低声说:“先生,我也好想买这栋住宅,可我只有1万英镑。可是,如果您把住宅卖给我,我保证会让您依旧生活在这里,和我一起喝茶,读报,散步,天天都快快乐乐的——相信我,我会用整颗心来照顾您!” 老人颔首微笑,把住宅以1万英镑的价钱卖给了他。 【正能量启示】:完成梦想,不一定非得要冷酷地厮杀和欺诈,有时,只要你拥有一颗爱人之心就可以了。
2023-09-07 18:01:331

你知道生活中哪些物品是来自农业中的种植业吗?

以下是一些来自农业中的种植业的物品:1. 粮食:如大米、小麦、玉米等。2. 蔬菜:如茄子、黄瓜、西红柿等。3. 水果:如苹果、香蕉、橙子等。4. 食用油:如花生油、大豆油、橄榄油等。5. 肉类:如猪肉、牛肉、鸡肉等。6. 奶制品:如牛奶、酸奶、奶酪等。7. 棉花:用于制造衣服、毛巾、床单等。8. 甘蔗:用于制造蔗糖。9. 橡胶:用于制造汽车轮胎、手套等。10. 咖啡、茶:提神饮料。11. 草药:中药材。总的来说,种植业为人类提供了大量的食物和工业原料,是维持生命和健康的基本保障。
2023-09-07 18:01:332

通辽希尔顿欢朋酒店什么时候开业

通辽希尔顿欢朋酒店于**2022年6月14日**开业。它是希尔顿集团旗下的酒店,位于通辽市,是该市的首家希尔顿酒店。
2023-09-07 18:01:302

请问行政事业单位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年度财务收支审计有什么区别?

财务报表审计主要关注资产负债表、预算执行表等报表结果的真实准确;侧重看结果财务收支审计主要关注收入支出真实合理性、收支审批入账管理流程等;侧重看流程
2023-09-07 18:01:261

有关于节日的古诗

清明时节雨纷纷。独在异乡为异客 每逢佳节倍思亲。海上升明月,天涯共此时。
2023-09-07 18:01:256

种植业产值怎么计算

亩均产值计算公式如下:农作物亩产量=农作物总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或收获面积)草地(牧场)亩均畜产品产量(载畜量)=畜产品总产量(饲养牲畜总头数)÷草地(牧场)面积每亩养殖面积水产品产量=水产品养殖产量÷养殖面积。以货币量表示的指标:每亩耕地面积种植业产值=种植业总产值(增加值)÷耕地面积每亩土地面积农林牧渔业产值=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加值)÷土地面积每亩土地面积农村社会总产值(农村经济总收入)=农村社会总产值(农村经济总收入)÷土地面积。以货币量表示的土地生产率指标,除受生产结构和各部门产品的经济价值不同的影响外,还受不同时期农产品价格变动的影响。
2023-09-07 18:01:252

全国交通安全日是哪一天?

全国交通安全日是12月2日。2012年12月2日为第一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中央文明办、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总局等多部门将围绕“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的主题,联合部署“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2012年,公安部向国务院报送《关于将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请示》(公部请〔2012〕83号)。2012年11月1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自2012年起,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2018年11月15日,公安部、中央网信办、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即日起至12月底,共同组织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
2023-09-07 18:01:242

公司早会正能量小故事大道理分享

1、成为湖泊1个年老的印度大师对总是抱怨的弟子感到厌倦了。有一天,他派他的弟子去买盐。弟子回来后,大师吩咐这个不快活的年轻人抓一把盐放在一杯水中,然后喝了它。“味道如何?”大师问。“苦。”弟子吐了口吐沫。大师又吩咐年轻人抓一把盐放进附近的湖里。弟子于是把盐倒进湖里,老者说:“再尝尝湖水。”年轻人捧了一口湖水尝了尝。大师问道:“什么味道?”“很新鲜。”弟子答道。“你尝到咸味了吗?”大师问。“没有。”年轻人答道。这时大师对弟子说道:“生命中的痛苦就象是盐;不多,也不少。我们在生活中遇到的痛苦就这么多。但是,我们体验到的痛苦却取决于我们将它盛放在多大的容器中。”所以,当你处于痛苦时,你只要开阔你的胸怀??不要做一只杯子,而要做1个湖泊。2、世界上最快乐的人有1个人,他很有钱,却非常的不快乐,他想,既然有钱,相信一定可以找寻得到快乐,只要愿意花钱。于是他玩遍、吃遍、享受了所有认为可以令他快乐的事务,可是事后他还是很不快乐。当他看到周围的朋友高兴的笑时,他问:“你快乐吗?!”笑着的朋友回答:“快乐啊!我现在很快乐!”他又问:“那么明天呢?后天呢?你还是一样快乐吗?!”朋友回答:“明天,后天,我不知道是否能一样快乐。”他询问了很多笑了的人,得到的答案都是一样??有一天,有人跟他说:只要穿上了世界上最快乐的人的衣服,你便可以成为世界上最快乐的人。于是他很不快乐的找寻“世界上最快乐的人”的踪迹,十年后,有人跟他说世界上最快乐的人居住在某某镇上,他立刻赶到镇上造访。到了镇上他问镇里的人:“请问世界上最快乐的人住在这里吗?”镇里的人指着山上回答:“对啊!不过他住在山上的洞里。”他爬上山,走入洞内看到1个人,他问:“先生,请问世界上最快乐的人是不是住在这里?”那个人回答:“对啊!”他又问:“那请问他在吗?”那个人回答:“在啊!我就是!”他兴奋又颤抖的说:“先生!我有个不求之请,不知道您能不能答应?我听人家说,穿上了您的衣服后,即可成为世界上最快乐的人,我可以借您的衣服穿吗?”那个人大笑三声说:“你没看见吗?我是从来不穿衣服的!”有的时候衣服只是内在世界的束缚,脱掉了内心的绳索,你便拥有了顿悟及快乐的人生。34、信任信任1个人有时需要许多年的时间。因此,有些人甚至终其一生也没有真正信任过任何1个人,倘若你只信任那些能够讨你欢心的人,那是毫无意义的;倘若你信任你所见到的每1个人,那你就是1个傻瓜;倘若你毫不犹疑、匆匆忙忙地去信任1个人,那你就可能也会那么快地被你所信任的那个人背弃;倘若你只是出于某种肤浅的需要去信任1个人,那么旋踵而来的可能就是恼人的猜忌和背叛;但倘若你迟迟不敢去信任1个值得你信任的人,那永远不能获得爱的甘甜和人间的温暖,你的一生也将会因此而黯淡无光。信任是1种有生命的感觉,信任也是1种高尚的情感,信任更是1种连接人与人之间的纽带。你有义务去信任另1个人,除非你能证实那个人不值得你信任;你也有权受到另1个人的信任,除非你已被证实不值得那个人信任。3、将幸福传播1个穷苦学生郝武德·凯礼,为了付学费,挨家挨户地推销货品。到了晚上,发现自己的肚子很饿,而口袋里只剩下1个小钱。他便下定决心,到下一家时,向人家要餐饭吃。然而当一位年轻貌美的女孩子打开门时,他却失去了勇气。他没敢讨饭,却只要求一杯水喝。女孩看出来他饥饿的样子,於是给他端出1大杯鲜奶来。他不慌不忙地将它喝下。而且问道,“应付多少钱?”而她的答覆却是:“你不欠我一分钱。妈妈告诉我们,不要为善事要求回报。”於是他说:“那么我只有由衷地谢谢了。”当郝武德·凯礼离开时,不但觉得自己的身体强壮了不少,而且对上天与对人的信心也增强了起来。他原来已经陷入绝境,准备放弃一切的。数年后,那个年轻女孩病情危急。当地医生都已束手无策。家人终於将她送进大都市,以便请专家来检查她罕见的病情。他们请到了郝武德·凯礼医生来诊断。当他听说,病人是某某城的人时,他的眼中充满了奇特的光辉。他立刻穿上医生服装,走向医院大厅,进了她的病房。医生一眼就认出了她。他立刻回到诊断室,并且下定决心要尽最大的努力来挽救她的性命。从那天起,他特别观察她的病情。经过漫长的奋斗之后,终於让她起死回生,战胜了病魔。最后,批价室将出院的帐单送到医生手中,请他签字。医生看了帐单一眼,然后在帐单边缘上写了几个字,就将帐单转送到她的病房里。她不敢打开帐单,因为她确定,需要她一辈子才能还清这笔医药费。但最后她还是打开看了,而且帐单边缘上的一些东西,特别引起她的注目。她看到了这么一句话:“一杯鲜奶已足以付清全部的医药费!”签署人:郝武德·凯礼医生。眼中泛滥着泪水,她心中高兴地祈祷着:上天啊!感谢您,感谢您的慈爱,藉由众人的心和手,不断地在传播着。
2023-09-07 18:01:241

如何看待秘书人员的“私人时间”问题?

是人都有私人时间,生活,哪怕秘书也是这样说啊!
2023-09-07 18:01:1715

蛙泳,下一步练什么

啊打发
2023-09-07 18:01:176

有没有人有窦娥奇冤百度云资源啊,求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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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7 18:01:162

房地产早会小故事

光自己埋头苦干并不可取,职场成功除了自己的努力,还要靠团队的力量。下面和我一起来看房地产早会小故事(通用10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房地产早会小故事1 一位经理从基层业务员干起,经过数年努力,才升到现在职位,其中经历了无数辛酸与挫折,业务工作永远有接踵而来的挑战,这位领导者能有今日的成就,即是秉持一项利器——死守两个目标的绝食挑战法。 第一个目标是:设定每天的访问件数,每天抱着“不完成这个件数,当天就不吃晚饭”的决心,以这种坚毅的从业精神,自己勇往直前,义无反顾。 第二个目标是:设定每周的业绩数字,每天抱着“今天一定做到这个业绩”的决心,给自己施加压力,刻意完成自己的目标。 做到这个地步才叫做“我尽了力”。 百丈怀海禅师年逾六十,仍无一日停下工作。 在严寒酷暑即使年轻的众僧尚且吃不消,而百丈禅师还是照常与众僧们一起下田干活,百丈年届耳顺之年,可谓年迈力衰,大家担心他体力不支,便决定把他平日用的镰刀和锄具藏起来,好让他找不着农具,就在家休息调养。 不料,隔日,百丈禅师要出去劳作,遍寻工具不着,只好歇息。但他什么都不吃,而兀自进入坐禅三昧。 众僧看他一连多日都不思饮食,便问他原因,他答道:“一日不作,一日不食。” 他以此晓喻众僧:日常生活的种种都是学禅,没有动,即没有禅。先走后坐的业务工作就是最佳体验。 秉持百丈禅师“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工作哲学,日积月累,持之以恒,坚守两个绝食挑战的工作心态,用心用情,用力用命,业务目标必可如期达成,顺利超越。 房地产早会小故事2 一天猎人带着猎狗去打猎。猎人一枪击中一只兔子的后腿,受伤的兔子开始拼命地奔跑。猎狗在猎人的指示下也是飞奔去追赶兔子。 可是追着追着,兔子跑不见了,猎狗只好悻悻地回到猎人身边,猎人开始骂猎狗了:“你真没用,连一只受伤的兔子都追不到!”猎狗听了很不服气地回道:“我尽力而为了呀!” 再说兔子带伤跑回洞里,它的兄弟们都围过来惊讶地问它:“那只猎狗很凶呀!你又带了伤,怎么跑得过它的?”“ 它是尽力而为,我是全力以赴呀!它没追上我,最多挨一顿骂,而我若不全力地跑我就没命了呀!” 感悟: 人本来是有很多潜能的,但是我们往往会对自己或对别人找借口:“管它呢,我们已尽力而为了。” 事实上尽力而为是远远不够的,尤其是现在这个竞争激烈、到处充满危机的年代。常常问问自己,我今天是尽力而为的猎狗,还是全力以赴的兔子? 房地产早会小故事3 一队商人骑着骆驼在沙漠里行走,突然空中传来一个神秘的声音:“抓一把沙砾放在口袋里吧,它会成为金子。” 有人听了不屑一顾,根本不信,有人将信将疑,抓了一把放在袋里。有人全信,尽可能地抓了一把又一把沙砾放在大袋里,他们继续上路,没带沙砾的走得很轻松,而带了的走得很沉重。 很多天过去了,他们走出了沙漠,抓了沙砾的人打开口袋欣喜地发现那些粗糙沉重的沙砾都变成了黄灿灿的金子。 感悟:在漫长的人生中,时间、责任就像是地上的沙砾,惟有紧紧抓住机遇、勇于承担责任的人,才能将这些普通粗糙的沙砾变成可贵的金子。不紧紧抓住机遇的人、不愿承担责任的人固然轻松潇洒,但他们生命长河会黯淡粗糙,他们始终发不出金子般灿烂光辉。 问问自己,今天我们抓了多少沙砾? 其实人生最怕一个"混"字!抱着混的心态,看似偷巧、轻松、没压力,然而就是在不知不觉的混中,混没了青春,混尽了精力,混掉了激情,混失了口碑,到头来混得黄粱美梦一场空! 在任何一个企业工作,你不是在为老板打工,你是在为自己的将来打工,给自己累积经验和财富,老板只提供平台让你去展现你的人生价值,展现你的事业机会,学会尊重这个平台,尊重你的老板,尊重你的同事。不要为了个人的利益伤害大家的利益。 感悟: 抱怨只会让更多的人看不起你让大家知道你是一个没有用只会说的人。光自己埋头苦干并不可取,职场成功除了自己的努力,还要靠团队的力量。在这个公司里,我们就是巨大机器的一个部件,机器要想运转的好,离不开每个部件的认真工作,爱岗,绝不是说说那么简单。为自己的人生找一个优秀的理由,爱你的工作,会回报你很多! 房地产早会小故事4 一家规模很大的公司正在招聘副经理一职,经过初试,他们从简历里选中了3位优秀的青年进行面试,最终选定一个。最后的面试由总经理亲自把关:面试的方式是跟三位应聘者逐个进行交谈。 面试之前,总经理特意让秘书把为应聘者准备的椅子拿到了外面。 第一位应聘者沉稳得走了进来,他是经验最为丰富的。总经理轻声对他说:“你好,请坐。” 应聘者看着自己周围,发现并没有椅子,充满笑意的脸上立即现出了些许茫然和尴尬“请坐下来谈。”总经理再次微笑着对他说。他脸上的尴尬显得更浓了,有些不知所措,最后只得说:“没关系,我就站着吧!” 第二位应聘者反应较为机敏,他环顾左右,发现并没有可供自己坐的椅子,立即谦卑地笑:“不用不用,我站着就行!” 第三位应聘者进来了,这是一个应届毕业生,一点经验也没有,他面试成功的机率是最低的。总经理的第一句话同样是:“你好,请坐。”大学生看看周围没有椅子,先是愣了一下,随后立即微笑着请示总经理:“您好,我可以把外面的椅子搬一把进来吗?”总经理脸上的笑容终于舒展开来,温和地说:“当然可以。” 面试结束后,总经理录用了最后一位应聘者,他的理由很简单:我们需要的是有思想、有主见的人,缺少了这两样东西,一切的学识和经验都毫无价值。 感悟: 独立这个词听起来很空泛,可以指生活,也可以指思想。故事中第三位应聘者较前两位相比,经验和能力上可能是最差的,但有一点最为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他具有独立自主的思想,能在问题出现的时候最好的解决它,这就是独立更深一层的意义。 房地产早会小故事5 一个刚刚毕业的青年,从小到大都一帆风顺,在家亲人疼,在学校老师也很喜欢他,然而青年刚刚走上工作岗位就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一天,青年在路上遇到了大学时的老师,老师关心地问起学生的境况来。 青年可算找到了个诉苦的人,仿如久旱逢甘霖一般,将自己从离开学校,进入目前工作的公司之后,所有遭遇的不顺利情形,一五一十地对老师尽情倾诉。 老师听完了青年的抱怨,只是笑了一下,然后问青年:“你的境况的确不是特别理想,那么,你想怎么改变现状呢?” 青年苦恼地低下了头:“我又何长不想改变,可是怎么去改呢?老师,您指点我一下吧。”老师点了点头说:“好吧,你明天晚上如果有空,就到这个地址来找我!”说着,老师递了张名片给青年。 第二天晚上,青年如约来到了老师的住处。老师看到青年,便把他领到了天台上,跟他一起聊天、看星星。老师一直说着无关痛痒的话,青年有些不耐烦了,一直在求老师给予指点。 又过了好一会儿,老师才微笑指着天上的星星:“你可以数得清,天上有多少星星吗?” 青年疑惑地说:“当然数不清了,这和我有什么关系?”老师认真地看着青年,语重心长地说道:“孩子,在白天,我们所能看到最远的东西,是太阳;但在夜里,我们却可以见到超过太阳亿万倍距离以外的星体,而且不只一个,数量是多到数不清的。”青年还是摸不着头绪,这又和他有什么关系呢? 老师停了片刻,继续说:“我知道你的处境不顺利!但如果年轻时便一帆风顺,终其一生,你也只不过看到一个太阳;更重要的是,当你的人生进入黑夜时,你是否看到更远、更多的星星?” 青年终于恍然大悟,感到自己一下子充满了力量,准备挑战困难了。 感悟: 每个人都不喜欢身处于黑暗之中,但黑暗往往才是最能磨练意志,能使思维更加清醒的东西。因此,倘若你现在正处于黑暗中,那么请不要忧伤,不要抱怨,用积极向上的心态面对它,战胜它,要知道,黑暗即使再长,也总会有出太阳的时候。 房地产早会小故事6 英国劳埃德保险公司曾从拍卖市场买下一艘船,这艘船1894年下水,在大西洋上曾138次遭遇冰山,116次触礁,13次起火,207次被风暴扭断桅杆,然而它从没有沉没过。 劳埃德保险公司基于它不可思议的经历及在保费方面给带来的可观收益,最后决定把它从荷兰买回来捐给国家。此刻这艘船就停泊在英国萨伦港的国家船舶博物馆里。 但是,使这艘船名扬天下的却是一名来此观光的律师。当时,他刚打输了一场官司,委托人也于不久前自杀了。尽管这不是他的第一次失败辩护,也不是他遇到的第一例自杀事件,然而,每当遇到这样的事情,他总有一种负罪感。他不知该怎样安慰这些在生意场上遭受了不幸的人。 当他在萨伦船舶博物馆看到这艘船时,忽然有一种想法,为什么不让他们来参观参观这艘船呢?于是,他就把这艘船的历史抄下来和这艘船的照片一齐挂在他的律师事务所里,每当商界的委托人请他辩护,无论输赢,他都推荐他们去看看这艘船。 它使我们知道:在大海上航行的船没有不带伤的。 故事感悟: 虽然屡遭挫折,却能够坚强地百折不挠地挺住,这就是成功的秘密。 房地产早会小故事7 那天的风雪真暴,外面像是有无数发疯的怪兽在呼啸厮打。雪恶狠狠地寻找袭击的对象,风呜咽着四处搜索。大家都在喊冷,读书的心思似乎已被冻住了,一屋的跺脚声。 鼻头红红的欧阳老师挤进教室时,等待了许久的风席卷而入,墙壁上的《中学生守则》一鼓一顿,开玩笑似的卷向空中,又一个跟头栽了下来。往日很温和的欧阳老师一反常态:满脸的严肃庄重甚至冷酷,一如室外的天气。乱哄哄的教室静了下来,我们惊异地望着欧阳老师。 “请同学们穿上胶鞋,我们到操场上去。” 几十双眼睛在问。 “正因我们要在操场上立正五分钟。” 即使欧阳老师下了“不上这堂课,永远别上我的课”的恐吓之词,还是有几个娇滴滴的女生和几个很横的男生没有出教室。 操场在学校的东北角,北边是空旷的菜园,再北是一口大塘。那天,操场,菜园和水塘被雪连成了一个整体。矮了许多的篮球架被雪团打得啪啪作响,卷地而起的雪粒雪团呛得人睁不开眼张不开口。脸上像有无数把细窄的刀在拉在划,厚实的衣服像铁块冰块,脚像是踩在带冰碴的水里。 我们挤在教室的屋檐下,不肯迈向操场半步。 欧阳老师没有说什么,应对我们站定,脱下羽绒衣,线衣脱到一半,风雪帮他完成了另一半。“在操场上去,站好!”欧阳老师脸色苍白,一字一顿地对我们说。 谁也没有吭声,我们老老实实地到操场排好了三列纵队。瘦削的欧阳老师只穿一件白衬褂,衬褂紧裹着的他更显单薄。 之后,我们规规矩矩地在操场站了五分多钟。 在教室时,同学们都以为自己敌但是那场风雪,事实上,叫他们站半个小时,他们顶得住,叫他们只穿一件衬衫,他们也顶得住。 故事感悟: 正如生命中的许多伤痛一样,其实并不如自己想像的那么严重。如果不把它当回事,它是不会很痛的。你觉得痛,那是正因你自以为伤口在痛,害怕伤口的痛。 房地产早会小故事8 曾国藩是中国历史上最有影响的"人物之一,然他小时候的天赋却不高。有一天在家读书,对一篇文章重复不知道多少遍了,还在朗读,正因,他还没有背下来。这时候他家来了一个贼,潜伏在他的屋檐下,期望等读书人睡觉之后捞点好处。但是等啊等,就是不见他睡觉,还是翻来覆去地读那篇文章。贼人大怒,跳出来说,这种水平读什么书?然后将那文章背诵一遍,扬长而去! 贼人是很聪明,至少比曾先生要聪明,但是他只能成为贼,而曾先生却成为毛主席都钦佩的人:近代最有大本夫源的人。 勤能补拙是良训,一分辛苦一分才。那贼的记忆力真好,听过几遍的文章都能背下来,而且很勇敢,见别人不睡觉居然能够跳出来大怒,教训曾先生之后,还要背书,扬长而去。但是遗憾的是,他名不经传,曾先生之后启用了一大批人才,按说这位贼人与曾先生有一面之交,大可去施展一二,可惜,他的天赋没有加上勤奋,变得不知所终。 故事感悟: 伟大的成功和辛勤的劳动是成正比的,有一分劳动就有一分收获,日积月累,从少到多,奇迹就能够创造出来。 房地产早会小故事9 很多销售人员,看到别人成功时,常常会发出这样的感慨,如果给我更多的时间,我会做的比他好,但只是说说,终究一事无成。正如下面这个销售小故事中的国王一样。 有一位很喜欢音乐的国王发出了一项公告,宣布有谁能奏出优美的小提琴,便重重有赏。 不久来了一小提琴手,国随即命令他演奏。这名小提琴手果然奏出了一曲非常悦耳动听的曲子。国王听得如痴如醉,龙心大悦。当小提琴手向国王要赏金时,国王却一分也不给,小提琴手不满地说国王食言。 国王却笑着回答说:“哈哈,刚才你演奏音乐给我听,让我空欢喜一场。我说要给你赏金也是要让你空欢喜一场罢了,这还不公道吗?” 启示: 我们常常听说一些推销人员看见别人的辉煌成就时,也非常豪气地说:“给我一点时问吧,我要做得比他更好。”或“他能,我也一定能。”可惜是他从来没有认真地行动。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他却一事无成,只会谈成功、理想、目标、计划,但从不行动,到头来岂不是空欢喜一场吗? 房地产早会小故事10 销售,是一个有针对性地对顾客所进行的工作,而不是盲目地去模仿他人,千万不要像《完美的厕所》这个销售小故事中的主人翁一样,不但没有取得好的效果,反而让人感到啼笑皆非。 有一户人家,住在市镇与市镇之间的路上,以种菜为主,颇为肥料不足所苦。 有一天,主人灵机一动:“在这条路上,往来贸易的人很多。如果能在路边盖一个厕所,一方面给过路的人方便,另一方面也解决了肥料的问题。” 于是,他用竹子与茅草盖了一间厕所。果然来往的人无不称好。种莱的肥料从此不缺,青菜萝卜都长得极为肥美。 路对面有一户人家也以种菜为生。他看到了邻里的收获,非常羡慕,心想:“我也就该在路边盖个厕所。而且,为了吸引更多人来,我要把厕所盖得清洁、美观、大方、豪华。” 于是,他用上好的砖瓦搭盖了一间厕所,内外都漆上石灰,比对面的茅厕大了一倍。完工之后,他觉得非常满意。 然而,对面的茅厕人来人往,而自己盖的茅厕却无人光顾。这户人家感到非常奇怪,就问路过的人是怎么回事。原来,他盖的厕所太美、太干净,一般人以为是神庙,内急的人当然是跑茅厕,不会跑神庙了。 启示: 营销是有针对性地对顾客所进行的工作。如果看到竞争对手采取了行动,而自己缺乏周密计划安排,仓促上马,很容易导致失败。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前期的调查勘探是十分重要的。
2023-09-07 18:01:151

中国种植业分布的地区特点是什么?

寒温带:主要作物包括春小麦、马铃薯等,作物熟制一年一熟。中温带:主要作物包括春小麦、玉米、大豆、甜菜等,作物熟制一年一熟。暖温带:主要作物包括冬小麦、玉米、甘薯、花生等,作物熟制,两年三熟或一年两熟。亚热带:主要作物包括水稻、甘蔗、茶叶、甘薯等,作物熟制一年两熟到三熟。热带:主要作物包括水稻、热带作物等。作物熟制一年三熟。
2023-09-07 18:0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