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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加强组织部门的干部监督工作

2023-09-16 17: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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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乐

实践证明,做好干部工作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加强干部监督工作,使干部监督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因此,笔者认为干部监督工作要从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入手,以学习和贯彻《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政纪法规为契机,结合执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规,突出以“四个转变”为重点,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防止和克服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一、突出由对领导干部个人监督向领导班子集体监督的转变 一个单位的风气正不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班子的作风正不正和是不是起到表率作用。有的地方曾出现领导班子“集体违纪”、“群体犯罪”的现象,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对领导班子集体的监督被削弱了。要强化对领导班子集体的监督。一要完善决策机制。不断完善规范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程序等行为,健全领导班子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的自我监督的意识。二要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班子成员之间是最了解情况,最有发言权,也最具监督便利,任何一项政策、决议的出台,都离不开领导班子成员的集体监督、把关。因此,要通过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切实运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解决好领导班子在党性、党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要抓好监督制度建设。干部监督工作,需要放在社会这个大背景下去考虑,需要方方面面的相关制度和实实在在的措施加以配套,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逐步建立与《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等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机制,抓好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议的监督,围绕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建设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加强监督,只要不涉及保密事项,都要做到条件、标准、程序、政策、结果公开,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四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对一个地方和部门的工作起着关键作用。因此,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是加强对领导班子“一把手”的监督,如果对“一把手”的权力运用过程缺乏必要的监督,势必会导致权力失衡、决策失误和行为失控,给工作带来损失,给事业造成危害。 二、突出由“工作圈”监督向“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监督的转变 工作时间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的活动,往往更能反映领导干部“官德”的情况,而且“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三圈紧密相连、相互作用,“生活圈”、“社交圈”内的不正常情况会影响干部权力在“工作圈”的正常运用。事实证明,在工作中管不住“小节”,必定要丧失政治上的“大节”。因此,在干部监督工作中既要了解领导干部在“工作圈”中的政治表现、工作能效,也要了解他们在“生活圈”、“社交圈”中的情况。通过对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可以掌握领导干部在“生活圈”、“社交圈”中存在的问题,获取平时按正规程序实施的干部考察掌握不了的信息,从而更全面、深入、准确地掌握干部的素质、能力及现实表现情况,使领导干部难以脱离和超越监督的范围和时段,为党组织准确选拔、使用干部提供客观的依据,实现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和真实性,真正做到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到哪里,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跟踪到哪里,不留“空白地带”。 三、突出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转变 当前,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一个薄弱环节,就是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办法不多、措施不力,往往是出了问题后才进行检查处理。具体表现为:对容易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的领域,事前很少提出有力的防范措施;对已经出现的苗头性问题,也不能及时察觉和纠正;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情况,缺乏经常性的指导、检查和督促,经常是等到问题严重了才查处。这种事后监督,是典型的被动监督、消极监督,使得许多本来可以及时察觉和纠正的问题发展、蔓延,最终造成不良后果。那么,怎样才能由被动监督转变为积极监督呢?那就是要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对干部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做到事前要“堵”、事中要“卡”,事后要“查”,保持整个监督过程首尾相互联系,从整体上提高监督效果,保证权力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首先,要关口前移,加大干部任前监督力度,紧扣“唯德才授权”原则,把好领导干部的入口关,从而在源头上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防止“带病提拔”。其次,要跟踪考察,加大任中监督的力度,对领导干部任职过程中的思想品德、群众威信、领导能力、工作业绩要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掌握,防止“带病操作”。再次,对主要领导离任时,要认真落实离任审计制度,严格执行“先审计,后离任”,以防“带病离岗”。 四、突出由封闭式监督向开放式监督的转变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程度逐步提高,干部监督工作也应打破相对封闭的格局,步入开放式监督的轨道。一是监督的途径应由组织监督向执纪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不断拓展,重视运用现代科技的先进技术和成果,建立起干部监督信息网络,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监督网络体系,做到干部工作开展到哪里,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二是监督形式要由相对单一的监督,向考察预告、专项调查、诫勉谈话、来信回复等多形式监督转化。要健全和完善群众监督、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公开评价机制,强化事前监督,加大群众监督覆盖面,增强舆论监督的公开性和真实性,发挥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职能作用,积极发挥人大、政协、执纪执法部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组织监督、执法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形成监督网络和合力。逐步实现干部监督工作系统化、科学化,切实改进传统的单纯依赖纪律监督和组织监督的做法,解决干部监督工作的“先天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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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抓好干部事前监督工作

加强新形势下的干部监督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近年来,事中、事后的干部监督工作已步入了正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如何进行事前监督仍然在探讨之中。当前,大力加强干部事前监督工作力度,做到关口前移,未雨绸缪,变被动的事后监督查处为积极的事前防范,是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作,防微杜渐,遏制滥用权力不良现象发生的重要手段。要做好干部事前监督工作,必须做到“四个强化”。一、加强思想教育,强化思想预警重视思想教育,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始终坚持事前监督、预防为主,寓干部监督于干部培养教育之中,常抓干部的预警教育,做到常敲警钟、常提醒。一是加强思想理论教育。重点是实行述学、评学和考学制度,建立学习长效机制,督促领导干部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要积极推行任职资格理论考试制度和在职领导干部年度政治理论考试制度,以考促学,促进领导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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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推进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

党政领导干部要坚决克服官本位思想,克服“监督是不信任、是障碍”的错误观念,自觉摆正公仆位置,积极主动地接受监督提高认识  监督活动的开展,首先取决于监督意识的树立和强化。因此,加强监督工作,必须从解决认识问题入手,切实加强马克思主义监督理论教育,在全党、全社会树立实施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观念,从根本上增强监督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克服对监督工作的消极、被动、抵触情绪,为加强监督提供强大的思想动力。  监督是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提高认识首先要提高对权力的认识。领导干部虽然拥有权力的使用权,但不能改变权力属于人民的本质属性。各级领导干部无论职位高低、权力大小,始终是人民的公仆,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牢记肩负的责任和义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绝不能将手中的权力视为私有,用来谋取个人利益。  其次,要提高监督权力运行的认识。历史和现实都表明,权力的运行必须接受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作为权力的主体,每一个公民都应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发,理直气壮、积极主动地监督权力的运行。虽然在现阶段监督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但决不能因此丧失信心,更不能自动放弃监督权。作为行使权力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深刻认识监督与信任、监督与爱护的关系,坚决克服官本位思想,克服“监督是不信任、是障碍”的错误观念,自觉摆正公仆位置,积极主动地接受监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权力观教育,不断增强实施监督和接受监督的意识。  健全制度  建立健全监督体制机制和制度,是确保监督工作规范、长期、有效开展的重要保证。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干部监督工作,不断完善、创新监督制度,促进了监督工作的健康发展。但也应看到,当前,在监督制度建设方面依然存在着法制化进程较慢、临时性和原则性规定较多等问题,同时在制度的落实上还存在较大差距。  因此,我们一要按照党的十六大的要求,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税收体制、投资体制、金融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明、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正确处理依法监督与完善立法的关系、依法监督与依法行政的关系,根据当前权力构成、运行情况以及监督工作的现实需要,加强相关监督法律法规的修订、制定工作,加快监督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当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同时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实施纲要》的细则和办法,建立健全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错误的监督机制,健全完善质询、问责、罢免和辞职等制度。  加大监督制度的执行力度,严格落实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民主生活会、巡视和派驻、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制度,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等不良行为。  创新办法  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必须根据权力运行的实际情况以及一定时期内腐败现象的特点和规律,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丰富手段、拓宽渠道,讲究策略、创新方法,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水平。  要坚持兼顾全面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在监督全体党员干部的同时,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领导“一把手”的监督;在开展一般监督工作的同时,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财政资金使用、国有资产运营、金融资本运作、土地使用权出让、行政审批权运行等重点工作的监督。要坚持自上而下监督与自下而上监督相结合,确保监督工作落实到权力运行的各个层面。要坚持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使监督工作落实到权力运行的全过程。要坚持八小时内监督和八小时外监督相结合,全面掌握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以及生活作风情况。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其它监督相结合,在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同时,重视发挥人大监督、行政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增强监督效能。要坚持查处大案要案与治理违纪案件相结合,既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又重视治理干部廉洁自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正之风,促进领导干部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严厉惩处  受到惩处是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必须付出的代价,也是监督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把严厉惩处作为促进监督的有力武器,严厉打击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行为,使腐败分子在政治上身败名裂,在经济上倾家荡产,以此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形成“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社会效应和心理约束机制,促使那些正在走向腐败的人悬崖勒马、痛改前非。  同时,要通过警示诫勉等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提醒大家积极主动地接受监督,及时克服错误倾向和问题苗头,从而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  整合资源  目前,我国已形成以党内监督为主,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构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并发挥着日益突出的作用。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各种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处于分散、隔离的状态,没能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  搞好监督工作,必须进一步整合资源,形成相互协调、彼此配合、信息畅通、优势互补的整体合力。要切实加强监督主体尤其是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坚持用法律法规规范各监督主体的地位、职责,着力提高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各监督主体既各司其职又协调配合的监督网络,避免监督工作中的交叉、缺位、推诿、扯皮等现象。要有效整合监督信息资源,建立监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通过这些措施,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监督主体的效能,确保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方针在权力运行中得到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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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0�2 加强组织部门的干部监督工作,一是防止和纠正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不正之风的需要。干部制度改革的目标是要努力创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拔干部的环境,建立一个使干部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而加强干部监督,是保证这一机制能够健康运转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和组织部门在用人问题上的制约和监督,有利于干部工作逐步走向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二是保护干部,防患于未然的需要。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组织部门仅仅依靠选拔前的考察是难以了解干部的全部情况的,还必须有一套完备有效的干部监督机制作保证。广泛借助各监督职能部门的监督成果,多渠道、多层次地了解和掌握干部的真实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于防止或减少干部犯错误,避免小错酿成大错,将腐败现象遏制到最低限度是十分必要的。三是提高党内监督整体效应的需要。对一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执纪执法部门管不到的干部,或确有问题,但一时又查不清的干部,组织部门可以及时给予告诫,还可以及时建议调整他们的职务和工作,从而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达到提高党内监督整体效应的目的。 组织部门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管理干部的职能部门,不仅负有正确选拔任用干部的职责,也有对干部实行有效监督的职责。组织部门的干部监督工作是干部管理工作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是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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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6 01:32:372

如何提升基层干部自我监督能力

一、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认清形势、找准症结,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崇高使命党风廉政建设对于基层党员干部是“一票否决”的工作。作为与群众距离最近的镇村党员干部,一旦作风不正、滋生腐败,即使工作再优秀、成绩再突出,也抵消不了作风和腐败问题带来恶果,最终得到的将是群众威信的降低、领导评价的降低、政治前途的渺茫,甚至是党纪国法的制裁。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对于基层党员干部的重要意义。特别是随着京沪高铁滕州东站在东沙河镇境内建成运营,市委、市政府已将我镇列为“集金融、商贸、文教、居住于一体的全新功能性高铁新区”,新的发展形势也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标准更高。随着高铁新区建设的逐步深入,对于东沙河镇的定位将由原来的“近郊农业型乡镇”转变为“全新功能性高铁新区”,这也带动了包括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工作标准的提高,需要我们采取有效措施,让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更丰富、标准更严格、形式更多样、效果更明显;二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难度更大。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种社会矛盾也集中凸显,稍有疏忽,小问题就会造成大影响。特别是腐败问题,更加容易激发民愤,影响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需要引起重视;三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更大。建设高铁新区不仅是东沙河镇的大事,也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大事,各界高度关注,群众充满期盼,作为镇党委更应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为高铁新区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党员干部队伍保障。但是,从目前镇村党员干部队伍的现状来看,极个别党员干部还存在着“邪、懒、散、浮、软、混”的问题,风气不正、为政不廉的现象还未得到彻底根除,需要我们高度重视,找准症结,对症下药,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外部环境。二、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将思想政治建设作为基础保证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是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前提。导致一些干部腐败的重要原因就是这些人思想上首先出现了滑坡,防腐拒变的思想大堤有了松动,给贿赂者可乘之机,终在腐败的泥潭中越陷越深,变得不能自拔。我们现在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也必须要从思想建设入手,通过教育引导、建立机制等办法,引导干部在思想上“常念民之冷暖,常思国之兴衰,常想党之安危”,远离“贪图享乐、腐化堕落、纸醉金迷”的不良恶习,让思想信念经得起实践考验。为适应高铁新区建设的新形势,打造信念坚定的党员干部队伍,我们围绕思想政治建设,下大气力,重抓成效,取得了一定成绩。一是发挥好表率作用,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活动。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要将思想教育在全镇引向深入,抓好领导干部的学习是关键。为此,我们积极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活动,实行“三个一”的学习制度,即每周进行一次专题学习、每月进行一次总结讨论、每季每名领导干部至少读一本书,有效调动了领导干部主动学习的积极性。作为党委书记,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经常突击抽查班子成员的学习情况以及读书内容,通过学习这种形式,进一步增强干部学习的紧迫感,提升干部思想境界,自觉远离不良的工作作风和生活陋习。二是发挥好平台作用,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农村基层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可能在许多人中,村官的权力不大,腐败的机会相对较少。但殊不知发生在身边的腐败才是最可怕的,一名村官的腐败行为可能比一名高官对老百姓造成的冲击还要大。为此,坚持把学习作为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为农村党员干部购置学习书籍,要求帮包领导和总支书记每月至少要参加两次农村党员干部学习活动,让每名农村党员干部绷紧思想学习的弦,在思想上提高防腐拒变的能力。三是发挥好典型作用,营造学比赶超的良好氛围。先进典型是促进干部提升思想境界的标杆,特别是在干部身边发现先进、树立典型,更加具有现身说法的效果,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我们结合自身实际,利用经济工作会和七一表彰大会的时机,对全镇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先进党员干部进行了隆重表彰奖励,让有为者有位,为广大党员干部学比赶超树立了标杆,党员干部在思想上受到了有效教育,防腐拒变的信念也更加坚定。三、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培强作风、带好队伍,将调优干部形象作为重要目标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环节。抓好作风建设,第一,须认清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重要性来看:作风建设是党员干部素质的反映;作风建设党员干部总体形象、个人形象的综合体现;作风建设是机关效能的标志;作风建设是一个单位工作有序运转的保证。从必要性来看:作风建设是密切党员群众关系的迫切需要;是树立部门良好形象的现实需要;是推动工作的直接需要;是形成良好家风、促进子女成长成才的自我需要。第二,须分清作风的好与坏。找准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从实际情况看,目前少数党员干部还存在着六种不良风气,即:“邪”思想扭曲,心理阴暗,对他人工作不支持、不维护、瞎捣乱;“懒”思想上懒得动脑,工作上懒得行动;“散”自律意识差,反而对别人评头论足,缺乏团队意识;“浮”遇事浅尝辄止,作风浮漂浮夸;“软”缺乏敢于担当的勇气和攻坚克难的锐气;“混”对自己缺乏准确定位,工作上只求过的去,不求过得硬。这些现象虽然只是个别情况,但影响恶劣,需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看清问题的同时,我们也需要看清目标,知道什么是应该具备的作风。我认为主要有八个方面。即:谦虚诚恳、勤奋好学的作风;敬业爱岗、服务人民的作风;负责用心、攻坚克难的作风;令行禁止、高效扎实的作风,思路开阔、勇于创新的作风;艰苦奋斗、求真重效的作风;严格要求、清正廉洁的作风和言行一致、生活正派的作风。如果能真正具备上述八个方面作风,我们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也水到渠成。第三,须逐步养成良好作风。一是以“诚信心、责任心、知耻心”三心养成为基础,培养提升境界的能力,增强自己的内秀感;二是以“合心、合力、合作”三合意识为要求,培养和谐关系的能力,增强自己的合群感;三是以“正义、正派、公正”三正行为为准则,培养主持公道的能力,增强自己的君子感;四是以“思考能力、表达能力、执行能力”三力提高为重点,培养成事的能力,增强自己的成就感;五是以“守章、守纪、守法”三守为底线,培养遵纪守法的能力,增强自己的规矩感;六是以“恒志、恒心、恒久”三恒建立为榜样,培养持之以恒的能力,增强自己的认同感。为加强镇村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我们坚持以“坚持三心教育、发扬四爱精神、提高三种能力”为主线,开展镇村干部作风建设、“弘扬四爱精神、建设高铁新区”演讲比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考试和“爱我镇、我献策”征文比赛等活动,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合心合作合力的团结形象、实在实际实干的务实形象、勤政廉政公正的正派形象、善谋能做敢担当的能人形象、自重自省自励的严谨形象和爱民为民富民的公仆形象”等六中形象,促使党员始终保持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自觉抵御各种诱惑,筑牢防腐拒变防线。四、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完善制度、夯实基础,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有效途径科学有效的制度是抓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常年抓、抓常年的系统工程,特别要把制度建设作为重要抓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逐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今年以来,我们围绕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坚持反腐倡廉建设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始终紧抓不放,取得了新的成效。一是以完善惩防体系为抓手,开辟反腐倡廉的新途径。按照惩防体系基本制度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每项工作的牵头领导、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员,加强沟通联系,定期交流情况,研究问题,形成目标统一、信息共享、运转顺畅的协调机制,做到上下联动,部门配合,齐抓共管。二是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推动反腐倡廉的新发展。坚持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任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建设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会上,与各分管领导、部门、办事处和村的负责同志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层层制定了《党风廉政和政风建设任务分解表》,明确了党风廉政和政风建设各项任务的工作标准、完成时限、保障措施和监督主体,形成了目标具体、职责明确、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在责任制执行中,实行全方位和全过程动态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有力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全面落实。三是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根本,构建反腐倡廉的新机制。完善领导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社会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我们把反腐倡廉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为全镇工作的重点任务,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发挥作用、履行职责,经常听取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班子各成员和各职能部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建设责任书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各自的责任,并将其贯穿落实到各自工作中去。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障,以行动来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全面履行职责。四是以有效执行制度为关键,争取反腐倡廉的新成效。再好的制度只有得到了有效落实才是真正管用的制度。为此,我们着眼机关部门,制定《镇工作规范》和《镇村干部行为规范三字经》卡片;着眼农村基层,组织多部门建立协调监管机制,统筹抓好对村级班子在执行四议两公开、三会一课、一事一议、民主评议、党务政务及财务公开等制度方面的监管,实现村级工作规范运转,从农村基层消除容易滋生腐败的各种不规范现象,得到了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2023-09-06 01:32:471

怎样做好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对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环节的监督措施,严格把好选人用人关,为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提供有力保障。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加强对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的检查,改进检查办法,提高检查质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督促整改。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可调阅下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事项的会议记录和其他有关材料,约请有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价体系,为客观、准确地评价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严肃查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坚决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认真贯彻《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出发,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现象。实行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加大督办和查处力度。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科学界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明确追究方式,加大追究力度。领导干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提拔任职前已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必须对其选拔任用的过程进行调查,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档案,如实记录拟任人选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为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依据。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坚持和完善干部考察预告制度、任职前公示制度。加强和改进“12380”举报电话的受理工作,建立健全“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性质严重、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实名举报的,采取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坚决制止和严肃处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积极营造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形成群众对干部监督的有序参与机制。注意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向新闻媒体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情况,接受舆论监督。对严重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典型案件,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加强对干部监督工作的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023-09-06 01:32:561

如何加强和改进组织部门干部监督管理工作

实践证明,做好干部工作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加强干部监督工作,使干部监督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因此,笔者认为干部监督工作要从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入手,以学习和贯彻《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政纪法规为契机,结合执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规,突出以“四个转变”为重点,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防止和克服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一、突出由对领导干部个人监督向领导班子集体监督的转变 一个单位的风气正不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班子的作风正不正和是不是起到表率作用。有的地方曾出现领导班子“集体违纪”、“群体犯罪”的现象,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对领导班子集体的监督被削弱了。要强化对领导班子集体的监督。一要完善决策机制。不断完善规范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程序等行为,健全领导班子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的自我监督的意识。二要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班子成员之间是最了解情况,最有发言权,也最具监督便利,任何一项政策、决议的出台,都离不开领导班子成员的集体监督、把关。因此,要通过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切实运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解决好领导班子在党性、党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要抓好监督制度建设。干部监督工作,需要放在社会这个大背景下去考虑,需要方方面面的相关制度和实实在在的措施加以配套,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逐步建立与《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等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机制,抓好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议的监督,围绕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建设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加强监督,只要不涉及保密事项,都要做到条件、标准、程序、政策、结果公开,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四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对一个地方和部门的工作起着关键作用。因此,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是加强对领导班子“一把手”的监督,如果对“一把手”的权力运用过程缺乏必要的监督,势必会导致权力失衡、决策失误和行为失控,给工作带来损失,给事业造成危害。 二、突出由“工作圈”监督向“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监督的转变 工作时间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的活动,往往更能反映领导干部“官德”的情况,而且“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三圈紧密相连、相互作用,“生活圈”、“社交圈”内的不正常情况会影响干部权力在“工作圈”的正常运用。事实证明,在工作中管不住“小节”,必定要丧失政治上的“大节”。因此,在干部监督工作中既要了解领导干部在“工作圈”中的政治表现、工作能效,也要了解他们在“生活圈”、“社交圈”中的情况。通过对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可以掌握领导干部在“生活圈”、“社交圈”中存在的问题,获取平时按正规程序实施的干部考察掌握不了的信息,从而更全面、深入、准确地掌握干部的素质、能力及现实表现情况,使领导干部难以脱离和超越监督的范围和时段,为党组织准确选拔、使用干部提供客观的依据,实现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和真实性,真正做到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到哪里,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跟踪到哪里,不留“空白地带”。 三、突出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转变 当前,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一个薄弱环节,就是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办法不多、措施不力,往往是出了问题后才进行检查处理。具体表现为:对容易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的领域,事前很少提出有力的防范措施;对已经出现的苗头性问题,也不能及时察觉和纠正;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情况,缺乏经常性的指导、检查和督促,经常是等到问题严重了才查处。这种事后监督,是典型的被动监督、消极监督,使得许多本来可以及时察觉和纠正的问题发展、蔓延,最终造成不良后果。那么,怎样才能由被动监督转变为积极监督呢?那就是要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对干部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做到事前要“堵”、事中要“卡”,事后要“查”,保持整个监督过程首尾相互联系,从整体上提高监督效果,保证权力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首先,要关口前移,加大干部任前监督力度,紧扣“唯德才授权”原则,把好领导干部的入口关,从而在源头上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防止“带病提拔”。其次,要跟踪考察,加大任中监督的力度,对领导干部任职过程中的思想品德、群众威信、领导能力、工作业绩要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掌握,防止“带病操作”。再次,对主要领导离任时,要认真落实离任审计制度,严格执行“先审计,后离任”,以防“带病离岗”。 四、突出由封闭式监督向开放式监督的转变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程度逐步提高,干部监督工作也应打破相对封闭的格局,步入开放式监督的轨道。一是监督的途径应由组织监督向执纪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不断拓展,重视运用现代科技的先进技术和成果,建立起干部监督信息网络,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监督网络体系,做到干部工作开展到哪里,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二是监督形式要由相对单一的监督,向考察预告、专项调查、诫勉谈话、来信回复等多形式监督转化。要健全和完善群众监督、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公开评价机制,强化事前监督,加大群众监督覆盖面,增强舆论监督的公开性和真实性,发挥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职能作用,积极发挥人大、政协、执纪执法部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组织监督、执法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形成监督网络和合力。逐步实现干部监督工作系统化、科学化,切实改进传统的单纯依赖纪律监督和组织监督的做法,解决干部监督工作的“先天性”不足。
2023-09-06 01:33:061

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什么监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第十七条 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2023-09-06 01:33:154

怎样更好开展加强干部监督工作

 一、以“民主性”提升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公信度  领导干部是一级地方和单位组织的掌权者,无论是基于“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还是反映发展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的要求,民主都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核心法则。民主也是影响和决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信度的核心要素,领导干部选拔过程充分体现民主,任用结果充分反映民意,可以认为是获得公信度的必要条件。近些年来,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扩大民主方面取得了值得肯定的进展。民主的范围进一步拓展,群众参与面扩大,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过去“由少数人在少数候选人中选拔干部”的情况;民主内容的进一步扩大,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等“四权”予以明确;民主的效能进一步增强,相关群众意见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得到应有的重视。  然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还存在民主“虚位”的问题。一是某些民主程序及规则被有意无意地忽视。例如,产生考察人选的民主推荐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起始环节,但在许多地方及单位的实际上操作中,事实上存在一个不成文的惯例或潜规则,即民主推荐之前便由个别或少数领导内定人选,民主推荐这一至关重要的环节形如虚设;又如,有些地方的领导干部选任过程中,不同程度上存在“一把手”专权或独裁现象,“一把手”意志压抑甚至取代了民主,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程序流于形式。二是干部群众的“四权”尚未落实到实处。群众在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等环节只参与过程而不知结果。早在2000年颁布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所提出的“探索将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的结果适时适度公开”的做法,至今仍在“探索”之中;选拔过程中考察阶段的个别谈话、征求意见的参与人员,局限于同级或下级领导干部范围,一般群众的参与权受到限制;而且,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仍具有传统的封闭性、神秘性特征,公开的范围不广、内容不多,初始提名、酝酿和决策等关键环节基本上是封闭操作,一般群众由于缺乏信息而难以行使监督权。三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本身,在涉及相关群众和参与人员民主权利的问题上,还缺少具体的细化规定,导致某些环节的实际操作出现偏离民主的做法。  提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公信度需要从多方面强化民主性建设。  首先是在选拔任用各环节扩大民主。选拔任用全过程涉及初始提名、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环节,这些环节都有一个如何扩大民主的制度完善问题,也都有一个如何落实参与者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问题。其中,扩大初始提名的民主至关重要。因为,如果“初始提名这一环节达不到规范、民主的要求,即使在其他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上执行再严格,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方面还是有缺陷的”。[1]事实上,“近年来查处的用人腐败案件,很多涉及这一环节”。在这一环节需要明确提名主体、规范提名形式及程序、合理界定提名责任,并着重加强该环节的民主和监督,使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以预防出现“一把手”或少数人说了算的情况。  其次是强化选人用人的问责制度。问责是民主应有之义。中央于2010年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及其它3个相关法规文件,标志选人用人的问责有了法制基础,这套问责制度应该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际工作中予以严格执行。由于《责任追究办法》主要适用于对选拔任用过程中违反程序和规定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而对领导干部任用之后(包括“出事”之后)反映出的用人失误问题缺少问责规定,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补充研究和制定针对后一种情况的责任追究办法,形成选拔任用“事中”、“事后”配套的完备的问责制度,使之产生令人敬畏的威慑力,从动机上抑制和从结果上避免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  再次是重视程序和规则的细节设计。选拔任用各环节的细节往往会直接影响成效。例如,在民主推荐和考察环节,所安排的“划票”场所是否隐秘,个别谈话的内容是否保密,所给定的思考时间是否宽裕,诸如此类的细节,见微知著地反映出民主程序只是一种形式还是具有真实意义,同时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推荐、考察结果的真实性。  此外,加强选人用人者思想认识上的民主意识。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属于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行为,相关群众有权利以一定的方式和程序参与其中。党管干部并不意味着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人可以代替或代表群众决定领导干部,而是指按照制度规定以及民主参与方式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既然是公权行为、制度行为和民主参与行为,选人用人者就不能以个人意愿凌驾于公共利益、群众意愿之上。  二、以“公正性”提升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结果公信度  罗尔斯在《正义论》一书中曾提出著名论断——“正如真理是思想的首要价值一样,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公平正义同样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作为国家政治体制的一个核心组成部分,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公正性无疑具有重要价值意义。选拔任用的公正性包括程序公正与结果公正两个分析性概念,程序公正是指选拔过程的政策、程序、规则等规定的公正性,结果公正指的是最终任用结果的正当性。对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公信度来说,公信度直接取决于结果公正性,而结果公正性很大程度上又依赖程序公正性——尽管程序公正并不完全保证结果公正,而且,由于存在认知上的“公正过程效应”,参与者即使面对不如愿的结果,如果认为程序是公正的,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不如愿的结果。因此可以说,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公正尤其是程序公正是提高其公信度的重要条件。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过程中,逐步形成了选拔任用各环节一系列有关程序公正的原则、程序、方法及规则。这些以党内法规文件形式确定的程序、方法及规则,对于促进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性和提高公信度提供了一些必要的制度保障。同时,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公正问题。  其一是选拔任用某些条件的不公平问题。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一般包括政治要求、能力要求、任职年限、文化程度、身体状况以及年龄等,其中年龄条件存在一些质疑。对于年龄条件,从机会平等角度来看似乎有失公平,从优化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和有利于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来说又有其合理性。存在的不公正问题主要在于:许多地方和单位硬性规定青年干部的指标,而且为了标“青”立异,追求年轻化攀比,刻意物色80后领导干部,个别地方甚至提拔出90后处级干部。这一问题在网络舆论中引起了强烈的公众批评,直接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公信度带来了负面影响。  其二是考察评价的有失公正问题。对民主推荐及党委研究后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是选拔任用的一个主要环节,考察方法包括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民主测评、查阅资料、专项调查等,要求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由于考察评价被考察对象缺乏具体标准,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局限于相关领导干部,考察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工作量大,大量的工作又要求组织部门派出的二到三位考察人员在短短的几天内完成,这就客观上难以保证考察所获信息情况的全面性、深入度和准确性,进而有可能产生考察结论的公正性问题。  其三是民主测评的真实性问题。民主测评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一项重要的民主性制度安排,也是相关群众在考察环节行使参与权的主要途径。任何一项好的制度,如果制度设计不够精细,并不会自然而然地达到理想效果,民主测评同样如此。民主测评是人对人的评价,而当一个人对他人进行评价时,主观上或多或少地会有个人价值偏好、关系亲疏、利害关系等非公正因素参杂其中,客观上还会受诸如首因效应、近因效应、晕轮效益、投射效应、从众效应、刻板效应、情感效应、暗示效应等自身心理效应的影响。在这些主客观因素影响下,如果再加上对被评价者的情况不了解或不太了解,民主测评的结果就有可能失真,由此一定程度上导致评价和考察的不公正。  研究和解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公正性问题可以有两种思路:  一种是制度建设思路,通过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以此优化和强化选拔任用制度的机制,解决程序公正性问题。“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八字方针”,可以说是当今人事行政和人力资源管理的普遍法则,既是国外先进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一般规则,也是我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确立一条基本原则。优化和强化选拔任用制度机制,要求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各有侧重地贯穿、渗透于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程序及规则之中。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的规定上注重平等原则,尽可能避免以年龄为硬条件,对于非常规破格提拔青年干部应制定更高的德才标准,力求选人用人条件的公平性。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环节充分体现公开原则,有关选拔任用程序、规则、选人用人标准以及被选人选、考察对象的信息,尽可能完整地预先公布于众,切实做到程序公开透明、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开透明,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使群众实现知情权的同时更好地行使参与权、监督权和选择权。在提名、民主推荐、考察阶段,进一步扩大竞争性选拔的范围,扩大差额幅度,加大竞争性选拔力度,探索多样化竞争性选拔方式,积极发挥竞争在领导干部选拔中的效用,并使群众在参与竞争性“择优”的选择过程中产生参与效力感(这种参与效力感能提高选拔任用的公信度)。  另一种思路是研究和解决选拔任用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信息公正问题。经济、政治、社会活动中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常常会导致选择或决策行为失误,甚至出现事与愿违的“逆向选择”。 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中,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的选人者掌握选任过程的绝大多数信息,参与群众了解的信息量既少且滞后,候选人对自身的情况掌握上具有充分的信息优势,选人者、群众、候选人对选拔任用过程发生的各种信息的知情范围和程度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4]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中存在多种信息不对称情况。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环节,群众可能对选拔任用条件及任职要求不了解、对候选人的德能勤绩廉等表现太不知情,而组织部门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信度和效度也难以评定;在考察环节,征求意见谈话中获得的某些信息的真实性难以辨识,考察人员对被考察对象情况掌握得不完整、不深入、不准确等。这些问题需要通过运用相关理论进行系统而深入地研究,并形成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此类问题的技术方法。例如,事先向参与推荐、测评人员提供充分的信息,对参与推荐、测评者进行必要的评价行为能力培训,安排推荐、测评者在隐秘的环境条件下和充裕的时间条件下进行推荐、划勾,由此从细节设计上保障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达到真实性最大化、偏差度最小化。  三、以“科学性”保障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公信度  科学性是一个广泛使用、却又难以准确定义的概念,其一般内涵是指在认识事物联系与发展的规律性基础上按照客观规律办事。选拔任用的科学性是指按照人才评价、识别、选拔的一般规则和客观要求来选任领导人才。笔者认为,选拔任用的科学性包含规范性、制度化、先进性三个要素,规范性是指选拔任用的标准、程序及规则的确定性,制度化是指选拔任用的各种规范形成结构化规制并依制行事,先进性要求选拔任用的规范性制度具有优越性并与时俱进。  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历程中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性不断提高。尤其是近10多年来,中共中央先后出台了包括《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内的20多项党内法规文件,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诸多环节以及问责等作出了规范性规定,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体系。与此同时,许多地方在选拔任用的实践探索中——无论是竞争性选拔任用还是常规性选拔任用,都对某些传统方法进行了改革与创新,相对先进的人才测评和选拔的技术手段得到比较广泛的应用,制度的先进性特征有所显现。  尽管如此,由于制度本身仍处在破旧立新的变迁过程中,现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的科学性还存不少不足之处。  一是规范性不够细化、严密和周全。一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网络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影响选人用人公信度的7项要素(被任用干部形象、干部标准及政策、制度、实际做法、政党制度、执政党形象、干部群体形象)中,选拔任用的“实际做法”要素居于首位。[5]虽然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基本环节都有了党内专项法规或专门条款,但某些环节的规范过于原则和笼统,缺乏可操作的细化规定,缺少实施细则,某些流程或事项的操作甚至缺少必要的规定,如选拔任用标准、提名的程序及规则等,这就使得实际做法中出现一些“暗箱操作”的空间。  二是制度本身缺少配套的保障措施和约束机制。某些单项制度及其规定的有效实施,需要相关的保障性配套措施以及刚性的约束性规定,保障性配套措施缺位会使制度实施中出现弹性空间,同时也会降低制度实施的成效,而刚性约束机制的缺乏可能使制度实施中的弹性空间偏离预期方向。尤其是在责任追究问题上,如何区分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责任主体应承担怎样的责任,不履行责任者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等,都还没有明确、具体的相关规定,这势必会使问责制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  三是制度与时俱进的先进性特征不明显。科学的制度应该具有时代先进性特征。一直以来,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改革,关注的是制度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强调顺应国情,注重解决存在的问题,这无疑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另一方面,这一思维定势和改革路径依赖,往往忽视了对制度改革与创新的时代特征审视,遮掩了制度改革与创新的国际视野,使得制度在革旧鼎新中反映时代特征的先进性相对不足。  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制度的科学性建设应该着重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系统、深入研究选拔任用的规律及理论。笔者在查阅有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文献中发现,发表在期刊上的相关论文并不多,而且数量不多的相关论文中,绝大部分发表于非核心期刊,主要由在校研究生和组织部门实际工作者所撰写,由学者撰写的有理论分量论文少之又少。这一情况在一定意义上说明,以往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主要依靠的是来自于实践探索及经验的“实践理性”。笔者认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与其它体制改革一样,除了来自于实践探索及其经验的“实践理性”之外,还需要来自于理论研究及其成果的“理论理性”,有必要深入研究改革的时代特征及发展趋势、选人用人一般规律等普适性论题,同时借助于参与民主理论、程序公正理论、竞争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标准理论、人才测评理论、人事心理学理论等多学科的相关理论工具,进一步优化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设计。  二是适当借鉴外部选人用人的优胜之处。无论是国内外的企业界,还是先进国家的公共部门尤其是高级公务员系统,在选人用人方面都会有一些优胜之处,而优胜之处往往反映了当今时代特征、规律和发展趋势,也是新理念、新方法、新技术在选人用人实践中的有效应用。结合我国的政治国情和党政组织特点,适当借鉴他国和企业界的优胜做法,有利于提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先进性。  三是进一步加强选拔任用的规范性制度建设。如前所述,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规范性制度,但这套制度体系内部的相互衔接、配套还有待于完备,有些制度规定还需要细化,制度及规定的执行中还存在偏离规范的问题,保障制度有效实施的约束机制还有待于完善和强化。因此,后续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深化改革,仍然需要从科学性视角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
2023-09-06 01:33:511

党内监督的形式有哪些

党内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依据《党章》和党的纪律在组织内部通过检查、督促、评价、揭露、举报、处理等方式作用于监督客体,以保证监督客体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违背党的纪律的一种客观有序的活动。
2023-09-06 01:33:594

如何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监督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围绕加强领导干部监督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强调要坚持“四严”,即: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李源潮同志在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使领导干部不敢懈怠,不敢腐败,不敢专权,不敢失责”。在工作实践中贯彻落实好上述要求,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的有效性,国组织系统和组工干部带头加强党性修养,大力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而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应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要通过教育引导,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他们自我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要着力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增强政治判别力、政治敏锐性,坚定政治立场、党性观念和理想信念。  二、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必须建立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上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对下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的重要职责,通过开展年度考核、定期分析干部队伍建设状况等多种途径,及时准确地掌握干部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及时通报反映干部廉政建设等方面问题的重要举报情况、违纪违法立案审查及治安处罚的情况等。组织部门要把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考察考核、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之中,贯穿于干部工作的全过程。要进一步强化群众监督,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增强监督合力。  三、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必须把握重点,抓住关键。在监督内容上,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依法行政、选人用人、联系群众、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确保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在监督对象上,要加大对一把手监督的力度。上级党委要加强对一把手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深入地掌握一把手在政治纪律、选人用人、工作作风、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严格规范一把手的从政行为。同时,认真抓好对掌管人、财、物等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的监督。  
2023-09-06 01:34:141

如何做好干部监督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这些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在围绕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深入的探索,收到了明显成效,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但是,监督体制还不够完善,没有形成具有足够约束力的监督体系,仍然是当前存在的一个问题。《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虽有规定,但如果不真正落实到位,缺乏经常有效的具体监督措施,势必导致监督“乏力”、甚至行同虚设。从现实情况看,有些领导干部职务上升,权力增长以后,不愿意受到监督和约束;有的领导干部不能廉洁自律,或者对监督有反感和抵触情绪等等。从近几年全国揭露出的大案要案来看,一些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屡屡得逞并且无所顾忌,这些案件大都是群众举报出来或由其他案件连带出来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乏力。在当前形势下,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我的看法是: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必须做到党内监督与社会监督并行。 各级党组织必须树立监督管理“一盘棋”的观念,并把党内监督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在监督机构上,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监督形式上,以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为基础条件,以批评与自我批评为基本武器,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加强督导检查,防止图形式、走过场,使思想交锋难、开展批评难这“两难”境况得以彻底改变。在监督制度上,力求量化、硬化、具体化。对已建立的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诫勉谈话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要认真执行,并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一些新的制度和办法,如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干部考察任免制度等,使领导干部始终处于党组织的有力监督之下。同时,要充分利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的力量,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校务公开等形式,突出对“人、财、物”三大热点问题的监督,增强其支配调控过程的透明度,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二、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必须做到要多层次监督与多角度监督并举。 努力将干部管理体制中上下隶属关系派生的组织优势,转化为对领导干部实施管理的权威性。督促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既要管好自己,又要管好下级;既要抓好工作目标落实,又要抓好思想作风建设。在抓好上级对下级监督的同时,要注意发挥下级对上级、同级对同级的监督作用,形成多角度监督。努力构建这样一种监督行为模式:各级领导干部在实施对下级监督的同时,应积极听取下级的批评、建议和意见,自觉接受监督;下级在接受上级监督的同时,也应大胆行使对上级领导干部的监督权力,积极进言,勇于批评。各级领导干部做到“人人监督人,人人被监督”。 三、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必须做到群众监督与部门监督并重 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部门之间要经常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分析动态,协调监督。纪检、组织、司法、审计等部门应该切实履行职能,既要搞好监督检查,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又要加强教育,健全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腐败。同时干部监督还应走群众路线,调动群众监督干部的积极性。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干部生活在群众之中,要改“暗箱操作”为“阳光操作”,增强权力使用的透明度,让群众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在这一点上,我认为我们的“公推直选”就做的很好,依靠群众选人,选群众信得过的人,创造一个群众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能够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必须保证监督的效果和威力 保证监督的效果和威力,我认为必须实现“三个转变”。 一是监督的运行方式要从封闭式监督向开放式监督转变。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程度逐步提高。干部监督工作也应打破相对封闭的格局,步入开放式监督的轨道。监督的途径应由组织监督向执纪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不断拓展,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做到干部工作开展到哪里,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工作就实施到哪里。监督的范围从工作圈向其生活圈、社交圈延伸,不断扩大有效监督的范围。针对干部工作的新情况,进一步拓宽考察渠道,既要监督干部的工作圈,又要监督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在方式上可采取公开考察、回访考察、审计考察、走访考察、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等。通过对领导干部“三圈”的考察,更全面、更深入、更准确地了解干部的全面情况监督形式要由相对单一的监督,向考察预告、专项调查、谈话诫勉、来信回复等多形式监督转化,让群众真正参与干部考察工作,让干部考察工作真正扎根群众,改变以往机械划定考察范围的工作方式,主动深入到所有“知情”群众中,对干部进行立体开放式考察,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考察工作中来,在更广泛的社会空间内“透视”考察对象,使干部接受群众的有效监督。 二是由任期监督向任前、任期、离任监督并重转变。社会转型期给干部监督提出了许多新要求,要做好干部监督工作,必须延长监督的链条,把对干部的监督贯穿于任前、任中、任后的各个环节。目前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现在大多只重任期,而任前监督特别是离任监督则不同程度地存在偏颇倾向。实践证明,只有三者并重,才能取得监督管理的整体效应把住干部思想素质关,防止“带病上岗”。要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以地域划线。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条例》。任期内的届中考察、年底考核、日常监督要克服“任务完成好、就是好领导”的思想,强化对思想作风和组织纪律和监督检查,防止“带病操作”。考核干部不但看工作政绩大小,还要看取得实绩的能力、方法、手段;不但看自身修养情况,还要看抓班子、带队伍的成效。发现问题,该诫勉的诫勉,该查处的果断查处。离任监督要突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把审计结果作为干部升迁、调整交流的重要参考依据,严格坚持先审计,后离任,以防止“带病离岗”。 三是要由查处向纠正、诫勉、处分并重转变。现行干部监督工作对惩治性的事后查处比较重视,防范性的劝诫、诫勉和行为早期纠正还是薄弱环节。这种方式的监督只能取得暂时成效,但往往使监督管理工作忙于“救火”,被动应付。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必须坚持诫勉、纠正、处分相结合,努力把不健康思想遏制于萌芽之中,消除于未果之前。
2023-09-06 01:34:241

四项监督 具体指的是

法律分析:中共十九届四种全会通过的《决定》中规定,四个监督是指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四、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一)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各级党组织监督责任,保障党员监督权利。重点加强对高级干部、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巡视巡察整改、督察落实情况报告制度。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2023-09-06 01:34:321

如何做好领导干部的权利监督与制约

  (一)从思想教育上入手,强化权力主体的监督意识。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最基本的就是要使权力主体树立牢固的监督意识,如果权力主体连根本的监督意识都没有,那么监督就是纸上谈兵。因此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最基础性的措施就是要从思想教育入手,着力强化权力主体的两种意识,即:权力主体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主动大胆监督他人的意识。思想认识的深度决定监督的态度。各级党组织要采取有效的方式和方法加强对领导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尤其是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要加强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使领导干部都能深入学习了解掌握党纪政纪条规,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从而更加自重、自警、自省、自励,提高监督的自觉性。要加强领导干部的党性教育,使每个党员干部都懂得在我们党内,无论职务大小,党员的地位是平等的,既要监督他人,又要接受他人的监督,人人监督,人人受监督。位高权重的党员领导干部对事业的影响力大,更要自觉接受监督,更要监督好别人。权力主体要通过教育,从政治上充分认识到监督的重大意义,从维护党的事业出发,充分认识到接受监督和监督他人是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认真履行《党章》、《党内监督条例》赋予的监督职能是职责所在、是一种责任和义务,不履行则是失职,从而坚持原则,在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加强对其他权力主体的监督。  (二)严把责任落实,增强相互监督的实效性。 同级班子成员间的相互监督,由于相互之间知根知底,无论是参与还是知情的程度,都比其他组织和监督要多要强,监督的效果也是其他监督所无法比拟的。因此在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相互监督的优势,增强相互监督的实效性。一要充分认识到相互监督的特点。相互监督具有内在性的特点。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是在党组织内部,强调用党的思想、组织、纪律对党员和领导干部进行约束。具有主动性的特点。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是一种主动的预防措施,它不仅是一种事后监督,更着眼于事前和事中的监督,强调发挥预防作用,减少党内不良倾向和行为的发生。由于相互之间较知根知底,监督时能目标准确,有的放矢,针对性强,具有针对性强的特点。二要建立相互监督的工作责任制,突出相互监督的自觉性以及建立在自觉性基础上的强制性。责任制是工作得以落实的重要保证,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建立起班子成员相互监督的有效责任机制,以制度的形式明确每个班子成员的监督责任和保障,确保班子成员只能作为,并有所作为。同时要建立相互监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一个班子,如果一个成员出了问题,其他成员没有尽到相互监督的职责,应负什么责任等用规定的形式明确下来。这样既能增强班子成员相互监督的自觉性,又能突出它的强制性,只有强制性与自觉性二者有机统一和结合,才能实现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三要讲究监督方式方法。要牢固树立相互监督是对同志的一种关爱,而不是得罪人、和人过不去的思想。除了在有关会议上要充分发表意见外,在平时还应相互间多交流、多谈心,对认识不一致而又应该坚持的监督意见,要讲清利害关系,争取采纳,把监督工作做在前面;对班子成员"出格"的行为,要认真负责地提出批评,及时加以规劝,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的有关部门反映报告。四要发挥好民主生活会的作用。民主生活会是领导干部进行自我教育、自我解决问题的行之有效措施,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实践证明的解决党内问题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好办法。认真抓好民主生活会的会前、会中、会后三个环节,通过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找到班子和个人存在的问题,会后"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完善监督制度,严格按制度进行监督,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加强制度建设,依靠法制搞好党风,是邓小平同志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小平同志说:"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作为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具有严格的规范作用和鲜明的行为导向性,它是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准则,是规范管理和执法执纪的准绳,是党内外群众监督领导干部的依据。因此通过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进行监督,是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的重要保证。一是制度建立要严明。必须掌握以下原则:要抓住关键人、关键部门和关键问题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要有针对性、系统性,形成全方位的监督控制体系;要有强制性、约束力;要有量化标准,不能笼统,过于原则;要有可操作性,尽量减少弹性,便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要赏罚分明,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罚条款。二是要完善权力规范。突出加强"分权"、"还权"、"裁权"制度的建设,把握权力运行规律,加快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以权力制衡为方向,逐步分解过于集中的权力,做到合理赋权,使权力运行处于有效制衡状态,防止权力过于集中产生的腐败。通过深化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消减行政审批审核事项,还权于市场,如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拍卖等市场手段代替行政审批行为。在行政审批中减少自由裁量权,以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制约、防止审批权力的随意使用。三是要坚持制度创新。一方面,要加快建立现代行政制度,依法规范公务行为。与现代公务员制度相比,我国公务员制度还存在不少缺陷,还没有提升到法制国家基本制度的高度。因此,必须加快建立现代行政制度,依法规范公务行为,尽快实现现代公务员制度廉洁高效的功能。另一方面,要加快完善现代法律制度,推进反腐败立法工作。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国家公务员法律体系,导致目前的许多腐败现象的发生是钻了法律法规的空子,因此亟需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制约。当前应围绕依法治权,及时将比较完善、系统、成熟的制度规定,提升到国家法律、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层面,加快权力监督立法进程,构筑法制体系。尽快出台《监督法》、《廉政法》,完善各种监督制度和监督程序,实现权力运行机制法制化,从制度、法律上保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四是执行制度要严格。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制度关键在于落实,再好的规范和制度如果不落实、不执行,也是一纸空文。  因此作为领导干部首先要带头执行做好表率。其次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抓好监督制度落实责任的监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哪一级出了问题,该由谁负责要坚决追究。再次要严格执纪执法,对有章不循的,该批评教育的要及时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应给予法纪处理的应坚决处理,不能搞下不为例。  (四)从实践操作中把关,增强组织监督的合力。组织监督关键是要解决上级组织监督能力的知情权,同级组织监督知情、不敢为,下级组织监督既不知情、也不能为的问题。重点要强化三种组织的监督力度,从三个方向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一要强化上级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力度。这是一种以权力制约权力,最易接受,最见效果的监督。主要是要采取措施缩短时间和空间的距离,在如何知情上下功夫。因此上级组织要加强对下级组织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在检查监督中,切忌走马观花,凭汇报、凭印象"打分",这样往往就起不到监督作用。上级可通过廉政述职、廉政汇报、廉政谈话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下级"一把手"关于廉政建设和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了解掌握"一把手"的思想和廉政状况。要经常深入下级组织,通过个别谈话等形式,了解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也可通过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了解有关情况。要加强审计监督,完全有必要每年对下级进行一次专门审计,从中掌握下级的廉政情况。必要时还可通过派员巡视、明察暗访、民意测评等办法,能比较客观真实地掌握和了解一些实际的深层次的问题,以便对症下药,及时教育挽救干部。二要强化同级职能部门的监督力度。我国现行政治体制下,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同级党委、政府的监督机构,在监督中往往力不从心,处于监督弱势。要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行政规格。监督规律告诉我们,有效的监督其主体、客体地位必须平等,所以有必要赋予纪检机关与同级党委、政府相同的级别规格,避免出现站在别人"屋檐下"监督别人的"以小督大"的弱势局面。要强化纪检机关的垂直领导关系,以保证其独立履行监督职责,不受其他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改革下级纪检机关人员的任免方式,下级纪检机关工作人员应由上级纪检机关在征求下级纪检机关所在党委、政府意见的基础上任免。同时要充分发挥组织、审计、检察、监察等专门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管理和协调配合,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工作,形成对"一把手"监督的合力。三要强化下级组织自下而上的监督力度。下级组织虽受上级组织的领导,但对上级组织仍有充分的监督权。上级要在让下级拥有充分知情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检举、揭发、申诉、控告、上访等制度,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切实保障每一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对"一 把手"行使权力监督和制约的民主权利。对于下级组织在执行上级的决策、命令、决定等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本着从促进党的事业的发展的高度,客观、公正、及时、毫无保留地向上级反映报告,避免一些错误决策造成更大损失,达到监督上级、纠正上级错误的效果。  (五)畅通监督渠道,不断增强监督的民主性。一是要提高人民群众的权力监督意识。要纠正那些一提群众监督、群众参与监督就是搞群众运动,一提舆论监督就是违反"主旋律"的片面思想认识。要教育群众增强主人翁意识,增强民主参与意识,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二是要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各级人大常委会可考虑设立一个专门的廉政监督委员会,加强对其任命和选举的官员进行监督,特别是对那些掌握人、财、物的权力机关的监督,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执法检查、述职评议、直接调查听证等形式检查政府部门是否依法行政,权力是否按程序运行,是否集体决策、合理分权、公开用权。要引导人民代表正确行使对国家重大决策的参与权,对各级国家领导干部选举权、罢免权、弹劾权,以及通过合法途径发表严肃负责的政治见解等。三是要畅通信访、申诉等群众监督渠道。一方面要实现群众监督法治化、规范化,可考虑通过立法程序出台《公民监督细则》,明确公民监督的性质、任务、职权、义务及程序等。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群众举报网络和群众举报的保护机制,对打击报复举报人、上访人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要积极探索建立基于人民群众的监督机制。用法律的形式保障人民监督权利的实施,也就是任何权力的行使,都要经过人民群众的把关检验,以民主的形式决定哪些能干、哪些不能干,将监督的权利真正地、放手地还给社会还给人民,从而把干部命运的决定权名副其实地交到广大群众的手中。五是要强化新闻监督的职能。要制定《新闻法》,在确立新闻自由的原则下,对新闻工作者的地位、职责及其新闻报道加以规范,强调新闻报道的客观性、真实性,使之真正成为宣传国家法律的喉舌,使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处于新闻媒体的监督之下。同时要改革新闻体制,像司法独立一样,实行新闻独立,并形成新闻竞争。新闻记者只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真实性负责,曝光滥施职权、权钱交易丑行于光天化日之下。
2023-09-06 01:35:191

如何加强干部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

1、要创新考评方式,变静态考核为动态考核。目前,考核工作偏重于听述职报告、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看资料等静态考核方法,考核工作较多地停留在感性认识阶段,缺乏应有的深度。因此,要加强干部平时工作绩效的考核,把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结合起来,防止出现平时不算帐,年终算总帐的倾向,使得年终考核失去了应有的依据。2、要创新考评主体,变部门考核为综合考核。在封闭系统内的运作,容易导致少数官员只唯上、不唯下,导致上级满意而群众不满意,从而影响了考核评估的科学性、公信力。因此,要组建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考察队伍,全面推行干部考察员资格认证制度,下大力提高认真执行干部考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积极整合考评力量,把引入第三方评价主体作为综合考核的发展方向。3、要从扩大民主出发,增强群众参与“考评”的程度。要实行干部实绩考核预告制度,向群众公开有关考核内容和考核环节。要进一步完善实绩考核的民主程序和方式方法,积极引导和组织更多的群众参与考核。要增强群众“评绩”的权威性,把群众意见作为认定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在考核结束后,要将考核结果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的检验和监督,以切实增强实绩考核工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023-09-06 01:35:302

如何构建有效的干部监督管理体系

一、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认清形势、找准症结,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崇高使命党风廉政建设对于基层党员干部是“一票否决”的工作。作为与群众距离最近的镇村党员干部,一旦作风不正、滋生腐败,即使工作再优秀、成绩再突出,也抵消不了作风和腐败问题带来恶果,最终得到的将是群众威信的降低、领导评价的降低、政治前途的渺茫,甚至是党纪国法的制裁。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对于基层党员干部的重要意义。特别是随着京沪高铁滕州东站在东沙河镇境内建成运营,市委、市政府已将我镇列为“集金融、商贸、文教、居住于一体的全新功能性高铁新区”,新的发展形势也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标准更高。随着高铁新区建设的逐步深入,对于东沙河镇的定位将由原来的“近郊农业型乡镇”转变为“全新功能性高铁新区”,这也带动了包括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工作标准的提高,需要我们采取有效措施,让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更丰富、标准更严格、形式更多样、效果更明显;二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难度更大。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种社会矛盾也集中凸显,稍有疏忽,小问题就会造成大影响。特别是腐败问题,更加容易激发民愤,影响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需要引起重视;三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更大。建设高铁新区不仅是东沙河镇的大事,也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大事,各界高度关注,群众充满期盼,作为镇党委更应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为高铁新区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党员干部队伍保障。但是,从目前镇村党员干部队伍的现状来看,极个别党员干部还存在着“邪、懒、散、浮、软、混”的问题,风气不正、为政不廉的现象还未得到彻底根除,需要我们高度重视,找准症结,对症下药,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外部环境。二、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将思想政治建设作为基础保证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是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前提。导致一些干部腐败的重要原因就是这些人思想上首先出现了滑坡,防腐拒变的思想大堤有了松动,给贿赂者可乘之机,终在腐败的泥潭中越陷越深,变得不能自拔。我们现在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也必须要从思想建设入手,通过教育引导、建立机制等办法,引导干部在思想上“常念民之冷暖,常思国之兴衰,常想党之安危”,远离“贪图享乐、腐化堕落、纸醉金迷”的不良恶习,让思想信念经得起实践考验。为适应高铁新区建设的新形势,打造信念坚定的党员干部队伍,我们围绕思想政治建设,下大气力,重抓成效,取得了一定成绩。一是发挥好表率作用,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活动。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要将思想教育在全镇引向深入,抓好领导干部的学习是关键。为此,我们积极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活动,实行“三个一”的学习制度,即每周进行一次专题学习、每月进行一次总结讨论、每季每名领导干部至少读一本书,有效调动了领导干部主动学习的积极性。作为党委书记,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经常突击抽查班子成员的学习情况以及读书内容,通过学习这种形式,进一步增强干部学习的紧迫感,提升干部思想境界,自觉远离不良的工作作风和生活陋习。二是发挥好平台作用,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农村基层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可能在许多人中,村官的权力不大,腐败的机会相对较少。但殊不知发生在身边的腐败才是最可怕的,一名村官的腐败行为可能比一名高官对老百姓造成的冲击还要大。为此,坚持把学习作为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为农村党员干部购置学习书籍,要求帮包领导和总支书记每月至少要参加两次农村党员干部学习活动,让每名农村党员干部绷紧思想学习的弦,在思想上提高防腐拒变的能力。三是发挥好典型作用,营造学比赶超的良好氛围。先进典型是促进干部提升思想境界的标杆,特别是在干部身边发现先进、树立典型,更加具有现身说法的效果,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我们结合自身实际,利用经济工作会和七一表彰大会的时机,对全镇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先进党员干部进行了隆重表彰奖励,让有为者有位,为广大党员干部学比赶超树立了标杆,党员干部在思想上受到了有效教育,防腐拒变的信念也更加坚定。三、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培强作风、带好队伍,将调优干部形象作为重要目标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环节。抓好作风建设,第一,须认清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重要性来看:作风建设是党员干部素质的反映;作风建设党员干部总体形象、个人形象的综合体现;作风建设是机关效能的标志;作风建设是一个单位工作有序运转的保证。从必要性来看:作风建设是密切党员群众关系的迫切需要;是树立部门良好形象的现实需要;是推动工作的直接需要;是形成良好家风、促进子女成长成才的自我需要。第二,须分清作风的好与坏。找准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从实际情况看,目前少数党员干部还存在着六种不良风气,即:“邪”思想扭曲,心理阴暗,对他人工作不支持、不维护、瞎捣乱;“懒”思想上懒得动脑,工作上懒得行动;“散”自律意识差,反而对别人评头论足,缺乏团队意识;“浮”遇事浅尝辄止,作风浮漂浮夸;“软”缺乏敢于担当的勇气和攻坚克难的锐气;“混”对自己缺乏准确定位,工作上只求过的去,不求过得硬。这些现象虽然只是个别情况,但影响恶劣,需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看清问题的同时,我们也需要看清目标,知道什么是应该具备的作风。我认为主要有八个方面。即:谦虚诚恳、勤奋好学的作风;敬业爱岗、服务人民的作风;负责用心、攻坚克难的作风;令行禁止、高效扎实的作风,思路开阔、勇于创新的作风;艰苦奋斗、求真重效的作风;严格要求、清正廉洁的作风和言行一致、生活正派的作风。如果能真正具备上述八个方面作风,我们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也水到渠成。第三,须逐步养成良好作风。一是以“诚信心、责任心、知耻心”三心养成为基础,培养提升境界的能力,增强自己的内秀感;二是以“合心、合力、合作”三合意识为要求,培养和谐关系的能力,增强自己的合群感;三是以“正义、正派、公正”三正行为为准则,培养主持公道的能力,增强自己的君子感;四是以“思考能力、表达能力、执行能力”三力提高为重点,培养成事的能力,增强自己的成就感;五是以“守章、守纪、守法”三守为底线,培养遵纪守法的能力,增强自己的规矩感;六是以“恒志、恒心、恒久”三恒建立为榜样,培养持之以恒的能力,增强自己的认同感。为加强镇村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我们坚持以“坚持三心教育、发扬四爱精神、提高三种能力”为主线,开展镇村干部作风建设、“弘扬四爱精神、建设高铁新区”演讲比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考试和“爱我镇、我献策”征文比赛等活动,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合心合作合力的团结形象、实在实际实干的务实形象、勤政廉政公正的正派形象、善谋能做敢担当的能人形象、自重自省自励的严谨形象和爱民为民富民的公仆形象”等六中形象,促使党员始终保持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自觉抵御各种诱惑,筑牢防腐拒变防线。四、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完善制度、夯实基础,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有效途径科学有效的制度是抓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常年抓、抓常年的系统工程,特别要把制度建设作为重要抓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逐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今年以来,我们围绕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坚持反腐倡廉建设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始终紧抓不放,取得了新的成效。一是以完善惩防体系为抓手,开辟反腐倡廉的新途径。按照惩防体系基本制度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每项工作的牵头领导、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员,加强沟通联系,定期交流情况,研究问题,形成目标统一、信息共享、运转顺畅的协调机制,做到上下联动,部门配合,齐抓共管。二是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推动反腐倡廉的新发展。坚持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任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建设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会上,与各分管领导、部门、办事处和村的负责同志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层层制定了《党风廉政和政风建设任务分解表》,明确了党风廉政和政风建设各项任务的工作标准、完成时限、保障措施和监督主体,形成了目标具体、职责明确、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在责任制执行中,实行全方位和全过程动态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有力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全面落实。三是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根本,构建反腐倡廉的新机制。完善领导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社会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我们把反腐倡廉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为全镇工作的重点任务,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发挥作用、履行职责,经常听取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班子各成员和各职能部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建设责任书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各自的责任,并将其贯穿落实到各自工作中去。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障,以行动来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全面履行职责。四是以有效执行制度为关键,争取反腐倡廉的新成效。再好的制度只有得到了有效落实才是真正管用的制度。为此,我们着眼机关部门,制定《镇工作规范》和《镇村干部行为规范三字经》卡片;着眼农村基层,组织多部门建立协调监管机制,统筹抓好对村级班子在执行四议两公开、三会一课、一事一议、民主评议、党务政务及财务公开等制度方面的监管,实现村级工作规范运转,从农村基层消除容易滋生腐败的各种不规范现象,得到了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加强监督、科学管理,将打击腐败现象作为有效手段加强对廉政勤政的监管和腐败行为的打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办法。我们不能仅仅寄希望于通过教育学习和制度引导来消除腐败现象,还需要通过对腐败现象的有效打击,为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反面典型,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声势。在具体实践中,我们围绕自查、监管、惩治等环节,有效筑牢了避免腐败的各条防线。一是坚持自查促廉政。组织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同志定期述职述廉,根据各自分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和自我批评,表明整改态度,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充实述廉内容,把领导干部所分管范围内的重大情况、重大事项等列为“必答题”,把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作为“自选题”,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作为群众“点评题”,在述廉报告中进行一一解答。二是坚持以监管促廉政。加强对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的监督,抓住行政许可、资金分配、工程招标等权力比较集中的方面,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切实加强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督网络体系。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建立健全信访举报责任制、集体上访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三是坚持以惩处促廉政。将惩处腐败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面对腐败现象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特别是在目前我镇处在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极易产生社会矛盾的背景下,我们将腐败作为各级干部不能触摸的底线,加大对腐败的惩处。
2023-09-06 01:35:391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什么监督,严肃查处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对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环节的监督措施,严格把好选人用人关,为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提供有力保障。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加强对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的检查,改进检查办法,提高检查质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督促整改。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可调阅下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事项的会议记录和其他有关材料,约请有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价体系,为客观、准确地评价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严肃查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坚决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认真贯彻《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出发,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现象。实行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加大督办和查处力度。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科学界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明确追究方式,加大追究力度。领导干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提拔任职前已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必须对其选拔任用的过程进行调查,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档案,如实记录拟任人选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为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依据。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坚持和完善干部考察预告制度、任职前公示制度。加强和改进“12380”举报电话的受理工作,建立健全“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性质严重、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实名举报的,采取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坚决制止和严肃处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积极营造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形成群众对干部监督的有序参与机制。注意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向新闻媒体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情况,接受舆论监督。对严重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典型案件,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加强对干部监督工作的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023-09-06 01:36:141

如何才能做好干部在工作之余时间的监督工作

实践证明,做好干部工作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加强干部监督工作,使干部监督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因此,笔者认为干部监督工作要从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入手,以学习和贯彻《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政纪法规为契机,结合执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规,突出以“四个转变”为重点,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防止和克服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一、突出由对领导干部个人监督向领导班子集体监督的转变 一个单位的风气正不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班子的作风正不正和是不是起到表率作用。有的地方曾出现领导班子“集体违纪”、“群体犯罪”的现象,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对领导班子集体的监督被削弱了。要强化对领导班子集体的监督。一要完善决策机制。不断完善规范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程序等行为,健全领导班子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的自我监督的意识。二要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班子成员之间是最了解情况,最有发言权,也最具监督便利,任何一项政策、决议的出台,都离不开领导班子成员的集体监督、把关。因此,要通过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切实运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解决好领导班子在党性、党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要抓好监督制度建设。干部监督工作,需要放在社会这个大背景下去考虑,需要方方面面的相关制度和实实在在的措施加以配套,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逐步建立与《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等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机制,抓好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议的监督,围绕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建设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加强监督,只要不涉及保密事项,都要做到条件、标准、程序、政策、结果公开,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四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对一个地方和部门的工作起着关键作用。因此,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是加强对领导班子“一把手”的监督,如果对“一把手”的权力运用过程缺乏必要的监督,势必会导致权力失衡、决策失误和行为失控,给工作带来损失,给事业造成危害。 二、突出由“工作圈”监督向“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监督的转变 工作时间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的活动,往往更能反映领导干部“官德”的情况,而且“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三圈紧密相连、相互作用,“生活圈”、“社交圈”内的不正常情况会影响干部权力在“工作圈”的正常运用。事实证明,在工作中管不住“小节”,必定要丧失政治上的“大节”。因此,在干部监督工作中既要了解领导干部在“工作圈”中的政治表现、工作能效,也要了解他们在“生活圈”、“社交圈”中的情况。通过对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可以掌握领导干部在“生活圈”、“社交圈”中存在的问题,获取平时按正规程序实施的干部考察掌握不了的信息,从而更全面、深入、准确地掌握干部的素质、能力及现实表现情况,使领导干部难以脱离和超越监督的范围和时段,为党组织准确选拔、使用干部提供客观的依据,实现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和真实性,真正做到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到哪里,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跟踪到哪里,不留“空白地带”。 三、突出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转变 当前,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一个薄弱环节,就是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办法不多、措施不力,往往是出了问题后才进行检查处理。具体表现为:对容易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的领域,事前很少提出有力的防范措施;对已经出现的苗头性问题,也不能及时察觉和纠正;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情况,缺乏经常性的指导、检查和督促,经常是等到问题严重了才查处。这种事后监督,是典型的被动监督、消极监督,使得许多本来可以及时察觉和纠正的问题发展、蔓延,最终造成不良后果。那么,怎样才能由被动监督转变为积极监督呢?那就是要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对干部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做到事前要“堵”、事中要“卡”,事后要“查”,保持整个监督过程首尾相互联系,从整体上提高监督效果,保证权力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首先,要关口前移,加大干部任前监督力度,紧扣“唯德才授权”原则,把好领导干部的入口关,从而在源头上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防止“带病提拔”。其次,要跟踪考察,加大任中监督的力度,对领导干部任职过程中的思想品德、群众威信、领导能力、工作业绩要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掌握,防止“带病操作”。再次,对主要领导离任时,要认真落实离任审计制度,严格执行“先审计,后离任”,以防“带病离岗”。 四、突出由封闭式监督向开放式监督的转变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程度逐步提高,干部监督工作也应打破相对封闭的格局,步入开放式监督的轨道。一是监督的途径应由组织监督向执纪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不断拓展,重视运用现代科技的先进技术和成果,建立起干部监督信息网络,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监督网络体系,做到干部工作开展到哪里,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二是监督形式要由相对单一的监督,向考察预告、专项调查、诫勉谈话、来信回复等多形式监督转化。要健全和完善群众监督、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公开评价机制,强化事前监督,加大群众监督覆盖面,增强舆论监督的公开性和真实性,发挥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职能作用,积极发挥人大、政协、执纪执法部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组织监督、执法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形成监督网络和合力。逐步实现干部监督工作系统化、科学化,切实改进传统的单纯依赖纪律监督和组织监督的做法,解决干部监督工作的“先天性”不足。
2023-09-06 01:36:241

为什么要加强干部监督工作?

020202 加强组织部门的干部监督工作,一是防止和纠正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不正之风的需要。干部制度改革的目标是要努力创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拔干部的环境,建立一个使干部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而加强干部监督,是保证这一机制能够健康运转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和组织部门在用人问题上的制约和监督,有利于干部工作逐步走向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二是保护干部,防患于未然的需要。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组织部门仅仅依靠选拔前的考察是难以了解干部的全部情况的,还必须有一套完备有效的干部监督机制作保证。广泛借助各监督职能部门的监督成果,多渠道、多层次地了解和掌握干部的真实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于防止或减少干部犯错误,避免小错酿成大错,将腐败现象遏制到最低限度是十分必要的。三是提高党内监督整体效应的需要。对一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执纪执法部门管不到的干部,或确有问题,但一时又查不清的干部,组织部门可以及时给予告诫,还可以及时建议调整他们的职务和工作,从而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达到提高党内监督整体效应的目的。 组织部门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管理干部的职能部门,不仅负有正确选拔任用干部的职责,也有对干部实行有效监督的职责。组织部门的干部监督工作是干部管理工作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是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面。
2023-09-06 01:36:351

领导干部怎样接受监督

一、实现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转变当前,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一个薄弱环节,就是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不够有力,往往是出了问题后才进行检查处理。主要表现为:对在一定条件下容易发生的违法乱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事前很少提出有力的防范措施;对已经出现苗头性问题,不能及时察觉和纠正;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情况,缺乏经常性的指导、检查和督促,经常是等到问题严重了才查处。这种事后监督,实际上是一种被动消极的监督,使得许多本来可以及时察觉和纠正的问题发展蔓延,造成不良后果。那么,怎样才能由被动监督转变为积极监督呢?那就是要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对干部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做到事前要"堵住"、事中要"卡住",事后要"查处",保持整个监督过程首尾有机联系,从整体上提高监督效果,保证权力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首先,要关口前移,加大干部任前监督力度,紧扣"唯德才授权"原则,把好领导干部的入口关,从源头上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防止"带病提拔"。其次,要跟踪考察,加大任中监督的力度,对领导干部任职过程中的思想品德、群众威信、领导能力、工作业绩要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掌握,防止"带病操作"。再次,对主要领导离任时,要认真落实离任审计制度,严格执行"先审计,后离任",以防"带病离岗"。二、实现由"工作圈"监督向"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监督转变工作时间以外的活动,往往更能反映领导干部"德"的情况,而且"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紧密相连、相互作用,"生活圈"、"社交圈"内的不正常情况会影响干部权力的正常运用。事实证明,"小节"管不住,"大节"必失守。既要了解领导干部在"工作圈"中的政治表现、道德修养,又要了解他们在"生活圈"、"社交圈"中的情况。通过对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可以掌握领导干部在"生活圈"、"社交圈"中存在的问题,获取平时靠干部考察掌握不了的信息,从而全面、深入、准确地把握干部的素质、能力及现实表现情况,使领导干部难脱离和超越监督的特殊阶段,为党组织准确选拔、使用干部提供客观的依据,实现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和真实性,真正做到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到哪里,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哪里,不留"空白地带"。同时,由于对领导干部监督的领域和范围扩大了,每一位领导干部的头脑中都多了一根严格自律的"弦",自我约束的意识就会明显增强。三、实现由注重查处惩治向经常教育、谈话诫勉、批评纠正和严肃处理转变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并不是要查处惩治得越多就越好,查处惩治只是监督的其中一项手段,不应该成为干部监督工作的一项主要手段。只注重惩治查处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监督的过程,是严肃党的纪律的过程,是教育干部的过程。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教育是基础,教育工作做得好,队伍的精神境界提高了,思想防线牢固了,许多问题就可以防患于未然。因此,干部监督工作必须由注重查处惩治向经常教育、谈话诫勉、批评指正和严肃处理转变,把爱护和关心干部作为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及时掌握干部队伍的思想工作状况,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小错误"及时给予"提醒"、"敲警钟",防止"小问题"不解决变成"大问题"、"小错误"不改铸成"大错误"。但是,对于真正"倒下去"的领导干部,要排除干扰,严肃查处,该摘"乌纱帽"的就摘"乌纱帽",该搬"交椅"的就搬"交椅",决不能心慈手软,让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四、实现由对领导干部个人监督向领导班子监督转变一个单位的好坏,风气正不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班子的作风正不正和是否起到表率作用,有的地方曾出现领导班子"集体违纪"、"群体犯罪"的现象,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对班子的监督被削弱了。要强化领导班子监督。一要完善决策机制。不断完善规范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行为,健全领导班子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的自我监督的效果。二要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班子成员之间是最了解情况,最有发言权,也最有监督权,任何一项政策、决议的出台,都离不开领导班子成员的集体监督、把关。要借鉴"三讲"集中教育的成功经验和中心组学习等,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切实运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解决好领导班子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要抓好监督制度建设。干部监督工作,需要放在整个社会大背景下去考虑,需要方方面面的相关制度和实实在在的措施加以配套,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要建立起与《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等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抓好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议的监督,围绕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建设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加强监督,只要不涉及保密事项,都要做到条件、标准、程序、政策、结果公开,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四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对一个地方和部门的工作起着关键作用。因此,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是加强对领导班子"一把手"的监督,如果对"一把手"的权力运用过程缺乏必要的监督,势必会导致权力失衡、决策失误和行为失控,给工作带来损失,给事业造成危害。成克杰、程维高、李真、慕绥新……这些曾经风光一时的党政"一把手",放松了学习、放松了个人世界观的改造,置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而不顾,最终被人民所抛弃。五、实现由封闭式监督向开放式监督转变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程度逐步提高,干部监督工作也应打破相对封闭的格局,步入开放式监督的轨道。一是监督的途径应由组织监督向执纪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不断拓展,重视运用现代科技的先进技术和成果,建立起干部监督信息网络,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监督网络体系,做到干部工作开展到哪里,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工作就实施到哪里。二是监督形式要由相对单一的监督,向考察预告、专项调查、谈话诫勉、来信回复等多形式监督转化。要健全和完善群众监督、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公开评价机制,强化事前监督,加大群众监督覆盖面,增强舆论监督的公开性和真实性,发挥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职能作用,积极发挥人大、政协、执纪执法部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组织监督、执法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形成党内外、上下贯通、纵横交错的监督网络和合力。逐步实现干部监督工作系统化、科学化,切实改进传统的单纯依赖纪律监督和组织监督的做法,弥补其"先天性"的不足
2023-09-06 01:36:561

如何认识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在党内监督中的地位和作用

实践证明,做好干部工作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加强干部监督工作,使干部监督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因此,笔者认为干部监督工作要从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入手,以学习和贯彻《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政纪法规为契机,结合执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规,突出以“四个转变”为重点,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防止和克服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一、突出由对领导干部个人监督向领导班子集体监督的转变 一个单位的风气正不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班子的作风正不正和是不是起到表率作用。有的地方曾出现领导班子“集体违纪”、“群体犯罪”的现象,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对领导班子集体的监督被削弱了。要强化对领导班子集体的监督。一要完善决策机制。不断完善规范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程序等行为,健全领导班子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的自我监督的意识。二要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班子成员之间是最了解情况,最有发言权,也最具监督便利,任何一项政策、决议的出台,都离不开领导班子成员的集体监督、把关。因此,要通过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切实运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解决好领导班子在党性、党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要抓好监督制度建设。干部监督工作,需要放在社会这个大背景下去考虑,需要方方面面的相关制度和实实在在的措施加以配套,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逐步建立与《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等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机制,抓好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议的监督,围绕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建设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加强监督,只要不涉及保密事项,都要做到条件、标准、程序、政策、结果公开,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四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对一个地方和部门的工作起着关键作用。因此,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是加强对领导班子“一把手”的监督,如果对“一把手”的权力运用过程缺乏必要的监督,势必会导致权力失衡、决策失误和行为失控,给工作带来损失,给事业造成危害。 二、突出由“工作圈”监督向“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监督的转变 工作时间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的活动,往往更能反映领导干部“官德”的情况,而且“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三圈紧密相连、相互作用,“生活圈”、“社交圈”内的不正常情况会影响干部权力在“工作圈”的正常运用。事实证明,在工作中管不住“小节”,必定要丧失政治上的“大节”。因此,在干部监督工作中既要了解领导干部在“工作圈”中的政治表现、工作能效,也要了解他们在“生活圈”、“社交圈”中的情况。通过对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可以掌握领导干部在“生活圈”、“社交圈”中存在的问题,获取平时按正规程序实施的干部考察掌握不了的信息,从而更全面、深入、准确地掌握干部的素质、能力及现实表现情况,使领导干部难以脱离和超越监督的范围和时段,为党组织准确选拔、使用干部提供客观的依据,实现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和真实性,真正做到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到哪里,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跟踪到哪里,不留“空白地带”。 三、突出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转变 当前,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一个薄弱环节,就是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办法不多、措施不力,往往是出了问题后才进行检查处理。具体表现为:对容易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的领域,事前很少提出有力的防范措施;对已经出现的苗头性问题,也不能及时察觉和纠正;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情况,缺乏经常性的指导、检查和督促,经常是等到问题严重了才查处。这种事后监督,是典型的被动监督、消极监督,使得许多本来可以及时察觉和纠正的问题发展、蔓延,最终造成不良后果。那么,怎样才能由被动监督转变为积极监督呢?那就是要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对干部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做到事前要“堵”、事中要“卡”,事后要“查”,保持整个监督过程首尾相互联系,从整体上提高监督效果,保证权力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首先,要关口前移,加大干部任前监督力度,紧扣“唯德才授权”原则,把好领导干部的入口关,从而在源头上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防止“带病提拔”。其次,要跟踪考察,加大任中监督的力度,对领导干部任职过程中的思想品德、群众威信、领导能力、工作业绩要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掌握,防止“带病操作”。再次,对主要领导离任时,要认真落实离任审计制度,严格执行“先审计,后离任”,以防“带病离岗”。 四、突出由封闭式监督向开放式监督的转变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程度逐步提高,干部监督工作也应打破相对封闭的格局,步入开放式监督的轨道。一是监督的途径应由组织监督向执纪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不断拓展,重视运用现代科技的先进技术和成果,建立起干部监督信息网络,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监督网络体系,做到干部工作开展到哪里,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二是监督形式要由相对单一的监督,向考察预告、专项调查、诫勉谈话、来信回复等多形式监督转化。要健全和完善群众监督、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公开评价机制,强化事前监督,加大群众监督覆盖面,增强舆论监督的公开性和真实性,发挥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职能作用,积极发挥人大、政协、执纪执法部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组织监督、执法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形成监督网络和合力。逐步实现干部监督工作系统化、科学化,切实改进传统的单纯依赖纪律监督和组织监督的做法,解决干部监督工作的“先天性”不足。
2023-09-06 01:37:041

严管理监督干部方面做了哪些具体举措

一是积极开展专项重点整治。按照上级组织部门统一工作部署,从严做好“裸官”排查和任职岗位调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领导干部在企业和社团兼职(任职)规范、干部档案专项审核等专项工作。  二是强化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抓好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干部档案“双核查”,坚持和完善干部任前廉政审核,制定并严格执行监督部门列席党组(党委)或组织部门研究干部任免会议制度,注重发挥民主推荐、任前公示等过程中的群众监督作用。平均每两年开展一次选人用人情况检查,对各用人单位落实《条例》情况进行审查,对违规选人用人进行责任倒查。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将得分靠后的单位列为选人用人重点指导单位,并对“一把手”进行诫勉约谈。  三是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完善并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将审计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相挂钩,规范“一把手”履行经济管理行为,不断加大任中审计工作力度。开展议事规则执行情况检查,严格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决策行为。加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建立因私出国(境)多部门联审制度,及时掌握领导干部是否存在不适合因私出国(境)情况。  四是从严查处违规选人用人案件。把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努力加大违规选人用人查处工作力度,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着力维护组织人事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是创新干部监督方式方法。研究制定市管领导班子及党政正职“五责联审巡查”工作制度,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选人用人责任、机构编制责任、议事决策责任、领导分工责任审查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形成干部监督检查“组合拳”。研究制定治理拉票行为工作制度,规定因拉票行为受到组织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建立拉票人员黑名单制度,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2023-09-06 01:37:141

干部监督角度纪检监察干部存在什么问题

纪检监察是实施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的重要手段,正人先要正已,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作风建设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效,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对自身的要求应当要更高、标准要更严,要努力做到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积极倡导者、带头树立者、模范践行者。近年来,纪检监察队伍的作风建设不断得到加强,有效推动了当前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开展,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但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作风状况还不能完全适应反腐败斗争形势发展的需要和客观情况的变化,纪检干部离“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素质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努力、完善。一、 存在主要问题“庸”。一是创新意识不够强。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监督机构,严肃执行和维护党纪政纪是职责所在,不能动摇。但因为这一职业的特殊性,又容易使得我们的一些干部形成保守僵化、循规蹈矩、墨守成规、按规矩办事的思维定势,习惯从本本和教条出发,唯书唯上,依葫芦画瓢,照抄照搬,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的工作方法,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经验教训,不思考、不总结。不善于将上级要求与本地实际相结合,不敢大胆地试和闯,不注意总结新的实践,因而思路无新意,工作无特色。二是服务中心的意识不够强。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考虑问题往往局限于纪检监察业务角度,没有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把握,就业务抓业务,就办案而办案,使纪检监察工作与经济建设出现“两张皮”。三是工作政策性不够强。对党的执政条件和执政环境发生的新变化,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带来的重要影响认识不足,了解不深,思想落后于形势,贯彻中央和上级的精神不到位,对党的反腐败工作政策把握不准,工作中 “度”的把握不够,工作难以达到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虚”。一是存在一定程度的形式主义。在学习上表现在平时不学习、不动笔、不及时“充电”,导致工作能力低下,不能胜任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学习时沿袭过去的你讲我听、我教你学,念文件,读报纸的传统灌输方式,难以入脑入心,学习内容针对性也不强,学用脱节。在工作上,习惯生搬硬套,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以讲话学习讲话,满足于造声势、搞形式,存在文件发得多,具体落实少;会上讲得多,会后落实少;限制“不准”多,监督处理少“三多三少”现象。二是存在一定程度的官僚主义。有的同志深入实际、接触群众少,即使到了基层,也是走马观花,蜻蜓点水。个别同志理论功底不扎实,水平不够,讲起话来官话套话多,指导工作不到位。“软”。有的纪检干部作风不硬,正气不足,不愿得罪人,对歪风邪气,不敢认真监督检查,对一些案件不敢大胆查处。具体来讲有“三怕”:一怕得罪领导。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最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二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影响今后工作和自身的发展。担心自己管多了,干部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际关系受影响。三怕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干部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案件便不了了之。此外,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纪律观念不强,嘴巴不严,说话随意;有的存在不注意身份,不分场合,参与吃喝游玩;有的违纪违法受到查处等“不廉”、“不洁”现象。上述现象,虽然是个别的、局部的,但它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涣散、腐蚀其他纪检干部,影响纪检作风建设,损害纪检队伍形象,制约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二、原因分析(一)内在因素。1、干部思想不稳定。工作方面,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辛苦,容易得罪人讨人嫌,是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生活方面,纪检监察干部经常是别人能去的地方不能去,别人能得的不能得;一些秉公执纪、清廉自律的纪检监察干部还常被调查对象埋怨,甚至被亲戚朋友们所不理解。上述种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不稳定,不安心本职工作。2、业务素质不够高。有些同志政策水平不高,办案技巧掌握不够;有的口头表达、文字基本功还不够强,对党纪条规等业务知识还不够熟,存在着业务能力“偏低”的问题;有的掌握的知识不够全面,对经济发展政策、相关法律知识、会计知识知之甚少,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3、沉不下心来学习。有些同志心情浮躁、对理论学习不感兴趣,学习兴趣淡化,导致理论水平不高;还有的干部学习不够深入,满足于一知半解,不在用心领会精神实质、研读理论原著上下功夫,导致思想水平不高,理论功底不深,处理复杂问题能力不强,业务知识上只能靠吃老本。(二)外在因素。1、制度因素的制约。由于至今尚未制定一部《纪律检查工作条例》对纪检工作的地位、内部机构设置等作出明确规定,致使纪律检查工作的开展还不够系统和规范。2、社会因素的制约。社会上对纪检监察工作不够理解的现象依然存在,尤其是牵涉到他们自身利益时,对纪检工作更是不够配合和支持,“一边骂腐败、一边搞腐败”的行为也大有市场;不良的党风、政风、社会风气,对财富的攀比心理,部分党员干部“笑贫不笑贪”的价值取向等等因素也会给纪检干部的思想、行为带来不良影响。3、保障因素的制约。经费的不足致使办公、办案的条件适应不了新形势的要求。三、对策和建议(一)抓好“四项教育”,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 一是加强党性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必须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党性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能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认识自己所肩负的神圣职责,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努力达到政治效果、执纪效果、社会效果三者的统一;二是加强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强化大局意识。要对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更加自觉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切服从服务于发展这个大局;三是加强廉政教育,强化自律意识。要特别注重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廉政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坚决克服不廉洁现象,做到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抵得住诱惑,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用“八项规定”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四是加强宗旨教育,强化服务意识。要抓好宗旨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努力做到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都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为出发点。(二)注重制度建设,巩固和扩大作风建设的成效。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监督机制,规范干部行为,是保障纪检监察干部改进作风、巩固和扩大作风建设的重要手段。要通过制度建设,把作风建设常态化,成为一项日常工作,常抓不懈,抓出成效,防止一阵风、走过场。要着力建设考核激励机制,明确具体目标,责任落实到人,年终考核评议,严格奖优罚劣,解决好“干什么,谁来干,干好干坏怎么办”的问题,进一步调动纪检监察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完善有关制度,加强干部在学习、工作、轮岗交流、作风、生活等方面的管理和约束。通过建章立制,强化监督,规范干部的日常行为,增强自律意识,树立良好作风,切实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三)注重爱护干部,使作风建设成为一个“和谐工程”。在严格管理和监督的同时,要从政治上、经济上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使命感和自豪感。一是切实落实政治待遇。政治上要关心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特别要关心干部的培养和使用。二是切实解决经济待遇。要保证纪检监察部门的经费使用,确保办案经费,适当提高津贴标准。三是切实关心干部交流。要建立纪检监察干部交流机制,疏通出口,增强纪检监察机关活力。
2023-09-06 01:37:221

干部监督工作还存在哪些方面的问题

1.认识欠缺陷入误区。在“四种形态”提出后,一些人误认为反腐败的力度会减弱,所以放松了纪检的督促力度,也有个别干部对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的含义一知半解,依旧采用旧套路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些都是对“四种形态”认识不够的表现。2.对监督惩处力度定位不清晰。在一些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中,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割裂开来,片面强调某一种形态而忽视其他,有的单靠批评教育,有的刻意抓大放小,以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没有形成清晰标准喝规范,甚至出现办人情案。3.责任担当欠缺,缺少主导核心。“四种形态”前面的“监督执纪”四个字,容易让一些党组织认为,“四种形态”仅仅是对纪委提出的要求,与党组织无关。因而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未主动去承担其“主体责任”,这容易导致纪检监察组织在本单位开展工作时,出现领导不重视,其他科室不配合,容易造成怕得罪人的畏难情绪,致使所在单位纪检监察工作陷入被动状态。4. 兼职太多,工作压力大。在基层,纪检组织存在工作力量不足,年龄和知识结构不合理,业务水平不强,后勤保障跟不上等情况。纪检监察干部与单位同事相处已久,在处理一些问题上不能完全照章办事。而且纪检监察干部分管多项工作的现象也比较普遍,任务繁重,难以凸出“主业”,工作的压力容易让他们对纪检监察工作产生疲倦感。
2023-09-06 01:37:321

如何加强对省直机关处级领导干部监督

实践证明,做好干部工作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加强干部监督工作,使干部监督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因此,笔者认为干部监督工作要从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入手,以学习和贯彻《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政纪法规为契机,结合执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规,突出以“四个转变”为重点,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防止和克服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一、突出由对领导干部个人监督向领导班子集体监督的转变 一个单位的风气正不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班子的作风正不正和是不是起到表率作用。有的地方曾出现领导班子“集体违纪”、“群体犯罪”的现象,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对领导班子集体的监督被削弱了。要强化对领导班子集体的监督。一要完善决策机制。不断完善规范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程序等行为,健全领导班子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的自我监督的意识。二要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班子成员之间是最了解情况,最有发言权,也最具监督便利,任何一项政策、决议的出台,都离不开领导班子成员的集体监督、把关。因此,要通过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切实运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解决好领导班子在党性、党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要抓好监督制度建设。干部监督工作,需要放在社会这个大背景下去考虑,需要方方面面的相关制度和实实在在的措施加以配套,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逐步建立与《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等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机制,抓好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议的监督,围绕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建设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加强监督,只要不涉及保密事项,都要做到条件、标准、程序、政策、结果公开,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四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对一个地方和部门的工作起着关键作用。因此,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是加强对领导班子“一把手”的监督,如果对“一把手”的权力运用过程缺乏必要的监督,势必会导致权力失衡、决策失误和行为失控,给工作带来损失,给事业造成危害。 二、突出由“工作圈”监督向“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监督的转变 工作时间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的活动,往往更能反映领导干部“官德”的情况,而且“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三圈紧密相连、相互作用,“生活圈”、“社交圈”内的不正常情况会影响干部权力在“工作圈”的正常运用。事实证明,在工作中管不住“小节”,必定要丧失政治上的“大节”。因此,在干部监督工作中既要了解领导干部在“工作圈”中的政治表现、工作能效,也要了解他们在“生活圈”、“社交圈”中的情况。通过对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可以掌握领导干部在“生活圈”、“社交圈”中存在的问题,获取平时按正规程序实施的干部考察掌握不了的信息,从而更全面、深入、准确地掌握干部的素质、能力及现实表现情况,使领导干部难以脱离和超越监督的范围和时段,为党组织准确选拔、使用干部提供客观的依据,实现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和真实性,真正做到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到哪里,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跟踪到哪里,不留“空白地带”。 三、突出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转变 当前,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一个薄弱环节,就是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办法不多、措施不力,往往是出了问题后才进行检查处理。具体表现为:对容易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的领域,事前很少提出有力的防范措施;对已经出现的苗头性问题,也不能及时察觉和纠正;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情况,缺乏经常性的指导、检查和督促,经常是等到问题严重了才查处。这种事后监督,是典型的被动监督、消极监督,使得许多本来可以及时察觉和纠正的问题发展、蔓延,最终造成不良后果。那么,怎样才能由被动监督转变为积极监督呢?那就是要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对干部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做到事前要“堵”、事中要“卡”,事后要“查”,保持整个监督过程首尾相互联系,从整体上提高监督效果,保证权力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首先,要关口前移,加大干部任前监督力度,紧扣“唯德才授权”原则,把好领导干部的入口关,从而在源头上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防止“带病提拔”。其次,要跟踪考察,加大任中监督的力度,对领导干部任职过程中的思想品德、群众威信、领导能力、工作业绩要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掌握,防止“带病操作”。再次,对主要领导离任时,要认真落实离任审计制度,严格执行“先审计,后离任”,以防“带病离岗”。 四、突出由封闭式监督向开放式监督的转变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程度逐步提高,干部监督工作也应打破相对封闭的格局,步入开放式监督的轨道。一是监督的途径应由组织监督向执纪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不断拓展,重视运用现代科技的先进技术和成果,建立起干部监督信息网络,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监督网络体系,做到干部工作开展到哪里,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二是监督形式要由相对单一的监督,向考察预告、专项调查、诫勉谈话、来信回复等多形式监督转化。要健全和完善群众监督、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公开评价机制,强化事前监督,加大群众监督覆盖面,增强舆论监督的公开性和真实性,发挥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职能作用,积极发挥人大、政协、执纪执法部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组织监督、执法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形成监督网络和合力。逐步实现干部监督工作系统化、科学化,切实改进传统的单纯依赖纪律监督和组织监督的做法,解决干部监督工作的“先天性”不足。
2023-09-06 01:38:141

怎样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对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环节的监督措施,严格把好选人用人关,为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提供有力保障。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加强对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的检查,改进检查办法,提高检查质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督促整改。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可调阅下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事项的会议记录和其他有关材料,约请有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价体系,为客观、准确地评价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严肃查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坚决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认真贯彻《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出发,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现象。实行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加大督办和查处力度。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科学界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明确追究方式,加大追究力度。领导干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提拔任职前已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必须对其选拔任用的过程进行调查,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档案,如实记录拟任人选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为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依据。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坚持和完善干部考察预告制度、任职前公示制度。加强和改进“12380”举报电话的受理工作,建立健全“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性质严重、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实名举报的,采取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坚决制止和严肃处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积极营造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形成群众对干部监督的有序参与机制。注意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向新闻媒体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情况,接受舆论监督。对严重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典型案件,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加强对干部监督工作的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023-09-06 01:38:231

四项干部监督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四项干部监督制度的意义和作用坚持惩教结合、注重预防,是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方针,这四项监督制度充分体现了这一要求。《责任追究办法》列出了应当追究责任的39种主要情形,并规定了责任追究的处理措施,使各类相关人员都清楚地知道,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哪些行为会受到追究,从而树起“警示牌”、架起“高压线”,以责任追究促正确履职。《“一报告两评议”办法》虽然实施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事后”,但它会激励、约束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不断加强和改进选人用人工作,努力提高干部群众的满意度,对规范选人用人全过程具有重要作用。《离任检查办法》将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与其提拔交流直接挂起钩来,促使他们慎始慎终,正确行使用人权。《有关事项报告办法》本身就是一项事前把关和预防制度。制定和实施这四项监督制度,不仅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而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筑起了一道防范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防火墙”。
2023-09-06 01:38:321

如何进一步加强全县各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作用

  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是摆在纪检监察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根据调研和多年工作实践,我认为应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教育引导,树立监督意识,为加强监督提供强大思想动力  监督意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作为监督主体,要担负起监督的职责;二是作为被监督体,要自我监督和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第一,要通过教育引导,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  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他们自我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一是要着力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增强政治判别力、政治敏锐性,坚定政治立场、党性观念和理想信念;二是要着力加强正确的权力观教育,要求领导干部牢记“一个宗旨”,坚持“两个务必”,实践“三个代表”,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记肩负的责任和义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深刻认识监督与信任、监督与爱护的关系,坚决克服官本位思想,克服“监督是不信任、是障碍” 的错误观念和对监督工作的消极、被动、抵触情绪,自觉摆正公仆位置,牢固自我监督的思想基础,积极主动地接受监督,不断改进不足;三是要着力加强法纪教育,强化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遵纪守法的观念;四是要开展正面典型激励教育,强化自律的榜样作用,教育广大领导干部积极做参与监督的表率,做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五是以重大案件为反面教材进行警示教育,进一步加强对广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严格自律的自觉性的紧迫感。  第二,教育引导监督者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勤于监督。一要教育引导监督者要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增强党性锻炼,高度负责,摒弃私心杂念,摒弃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以及党员监督干部怕打击报复,干部监督党员怕丢选票,同级之间互相监督怕伤和气等错误思想,无私无畏,真正起到监督效果;二要教育引导干部群众正确认识权利,深知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的道理,纠正“监督领导就是不识时务”、“事不关己“的错误认识,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发,理直气壮、积极主动地监督权力的运行。  二、坚持全面监督,突出关键环节,确保对领导干部权力的有效监督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必须坚持全面监督,突出关键环节,将领导干部权力的运行置于有效监督之中。  第一、在监督全体党员干部的同时,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党政领导“一把手”及重要部门、重点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一是要建立和完善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实现决策民主化,有效监控重大事项决策权、人事管理权、财务支配权重要权利运行。重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按决策程序、议事规则集体研究决定,单位内部使用、调配、选拔任用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坚持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时要完善财务审批监督制度,不断加大财务监控力度,组织相关部门定期进行财务检查;二是要合理分解直接掌握人、财、物支配权的领导干部的权力。把决策、执行、监督三权适当分离出来,形成相互制衡的关系,促进领导班子成员相互间的监督和权力制约,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三是要加强对“一把手”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深入地掌握一把手在政治纪律、选人用人、工作作风、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严格规范一把手的从政行为;四是要加强主要领导干部家庭成员及身边工作人员的监督。  第二,坚持八小时内监督和八小时外监督相结合,全面掌握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以及生活作风情况。可设立干部八小时外生活热线举报电话,在进行民主测评、座谈和个别谈话时,加入八小时之外的表现内容;或对一些重点监督对象进行不定期地家访,了解其家庭观念、夫妻关系、经济状况、业余爱好、性格特征、心理素质,观察其生活条件、环境及变化。拓展监督空间,实施全方位多层面的监督。  第三,坚持查处大案要案与治理违纪案件相结合,既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又重视治理干部廉洁自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正之风,促进领导干部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第四,在开展一般监督工作的同时,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财政资金使用、国有资产运营、金融资本运作、土地使用权出让、行政审批权运行等重点工作的监督。要确定监督重点,加强对敏感的人和事及腐败易发高发对象、部位、时期的监督,可采取研究制定实施办法等方式,明确监督的主体、对象、内容、方法、处理措施等,防止越权、侵权、滥用权力的现象发生。  第五,把事前预防和事中约束作为重要的监督环节,坚持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使监督工作落实到权力运行的全过程。要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实现从严监督,关口前移,防范在先,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具体工作中可在领导干部岗位变动,职务升迁及家庭有婚丧嫁娶、乔迁新居、逢年过节等特殊时期,做到未雨绸缪,早打招呼、早提醒,保证事前监督落实到位。  三、健全监督制度,加大执行力度,增强领导干部监督的规范性  加强制度建设,是监督领导干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的重要保证,是确保监督工作规范、长期、有效开展的重要保证。  第一、加大监督制度的执行力度,严格落实当前行之有效的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制度,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等不良行为。一是要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对领导干部经济行为的整个过程进行全面及时地监督,确定重点审计对象,改进审计方式和运作程序,坚持离任审计与任前、届中审计相结合,把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与干部管理监督紧密挂钩,作为选拔、使用、管理教育干部的客观依据;二是要畅通的干部监督信息渠道,在干部任免上坚持和全面推行我单位已执行多年的考察预告制、任前公示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同时要继续推行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形成协同监督的良好局面;三是继续执行诫勉谈话制度、任前谈话制度,进一步拓宽谈话范围,把握好谈话的主要方向,注重谈话技巧,以保证谈话的质量和效果;四是继续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及监管人员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制度,不断扩大述职述廉范围;五要坚持党内监督五项制度、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登记三项制度及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等各项行之有效的制度积极,落实《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  第二、对现行制度进行规范和完善,建立、健全和完善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用权行为和工作程序。任何一项制度都有时间局限,随着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需要,必须及时进行修改完善,使其更具针对性、操作性和前瞻性。如《领导干部定期述职述廉制度》、《领导干部廉政宣誓制度》、《领导干部考察、推荐、任免责任追究制》、《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一把手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收入申报制度》、《礼品登记制度》、《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制度》等制度都需要不断完善。一要增强现有制度本身的可操作性。如一些监督制度及方法的制定,要注意其适用范围和操作程序上的严密性、合理性、规范性。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静态监督与动态监督相结合,把监督的关口前移,侧重于事前、事中的动态性预防监督。对适于进行定性量化分解的监督制度及方法,可采取量化分析评价;二是要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如要制定收入申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相应的实施细则,不仅要规定不能做什么,还要规定如何防范、如何知情,可采取哪些措施和手段,对违反者如何处理等,同时还可将领导干部填写的个人收入、个人重大事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以便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要建立健全全过程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在抓好谈话、回复、诫勉等项制度的同时,尽快建立健全推荐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干部任前监督制度、考察结果会审制度、领导干部相互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干部交流制度、领导干部违纪违规考评制度,进一步增强干部监督的科学性和系统性。改进和加强专项督察的方法。如制定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职务的制度,进一步明确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标准,采取待岗、降职、免职等多种形式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完善民主评议制度,结合述职述廉、领导班子考察、岗位责任考核,扩大评议范围对领导干部进行评议,将评议结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并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创新形式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任前谈话制度,对新任职或职务发生变动的干部开展了廉政知识培训和廉政谈话;进一步加大推动权利公开工作的力度,大力开展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局务公开工作,并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配套制度;建立领导干部相互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在领导班子中,如果有领导干部发生严重问题,不仅要处理当事人,也要追究党政领导及相关领导成员的责任。对知情不报、急情缓报、隐情漏报、重情轻报的要加重处理。推行新任领导干部任前签订廉政承诺书制度等。  第三、正确处理依法监督与完善立法的关系、依法监督与依法行政的关系,根据当前权力构成、运行情况以及监督工作的现实需要,加强相关监督法律法规的修订、制定工作,加快监督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当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同时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细则和办法,建立健全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错误的监督机制,健全完善质询、问责、罢免和辞职等制度。  第四、抓好各种专项检查,方式方法要多样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逐级检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  四、完善监督机制,整合监督资源,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监督网络整合资源、  对领导干部监督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要搞好监督工作,必须进一步整合资源,形成相互协调、彼此配合、信息畅通、优势互补的整体合力。目前,我国已形成以党内监督为主,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构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  第一、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组织监督与其它各方面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各监督主体既各司其职又协调配合的监督网络,强化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力求形成合力,产生监督管理的叠加效应,避免监督工作中的交叉、缺位、推诿、扯皮等现象,增强监督效能。一是在监督机构上,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监督形式上,以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为基础条件,以批评与自我批评为基本武器,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加强督导检查,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在监督制度上,力求量化、硬化、具体化。二是把党内监督同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结合起来,把自上而下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结合起来,拓展更多的渠道,抓好上级对下级监督,注意发挥下级对上级、同级对同级的监督作用,形成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的监督网络,做到“人人监督人,人人被监督”,形成完整有效地监督制约体系,使权力运行始终置于严格的监督制约之下;三是要有效整合监督信息资源,建立监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四是建立并充分发挥各监督管理部门联席会议作用,经常互通信息,共同研究问题,综合分析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剖分析案例,研究相关对策,制定防范措施  第二、强化监督主体的职能,适当提高干部监督机构的地位。一是切实提高纪检监察部门地位,改变纪检监察部门直接隶属党委和机关的现状,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扩大其权限,从而加大对领导干部监督力度;二是坚持用法律法规规范各监督主体的地位、职责,着力提高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使干部监督工作有深度、有力度,监督的职能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第三、强化群众监督,扩大群众参与干部监督管理的程度。多渠道开展群众对领导干部从政用权行为的监督。一是加大各项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使一般干部和群众,尤其是领导干部身边的干部和群众熟知干部监督各项制度、措施的内容,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二是抓好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凡是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大力推行阳光政务,增强透明度,为群众了解情况、参与监督提供条件三是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健全公民检举监督机制,利用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新闻媒介公开曝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的力量,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最大限度地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四是设立群众举报专线,建立群众举报中心和信访约谈、提醒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定期向群众(下属)述职制度、群众(下属)建议撤换领导干部制度、群众(下属)质询领导干部制度,建立健全群众(下属)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强化群众监督。  第四、充分利用舆论监督的作用。为新闻媒体的有效监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宽松的环境,积极支持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揭短亮丑,以达到“一人曝光,警示一片”的社会效果。  通过这些措施,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监督主体的效能,确保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方针在权力运行中得到顺利实施。  五、严厉惩处力度,保持高压势态,保证监督的效果和威力    受到惩处是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必须付出的代价,也是监督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把严厉惩处作为促进监督的有力武器,严厉打击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行为,使腐败分子在政治上身败名裂,在经济上倾家荡产,以此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形成“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社会效应和心理约束机制,促使那些正在走向腐败的人悬崖勒马、痛改前非。要通过警示等形式,提醒领导干部积极主动地接受监督,及时克服错误倾向和问题苗头,从而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
2023-09-06 01:38:471

如何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加强新形势下的干部监督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也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环节。从当前干部监督工作的现状看,领导干部的工作圈因位于“人前”,“众目暌暌”,往往监督相对有力,而生活圈、社交圈因位于“人后”,不引人注目,监督往往相对乏力。不少事实表明,领导干部的“三圈”不可能完全剥离,“小节”管不住,“大节”必失守。生活和社交中的庸俗堕落最终将导致权力的腐败。因而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必须覆盖其任职行为、生活行为和社交行为,监督的内容要从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向“八小时之外”监督延伸,不断拓展监督的空间。 一、“八小时之外”监督的范围和内容 领导干部作为社会中的一个成员,在八小时之外,拥有自身的生活圈和社交圈,进行正常的社会交往活动,是合理的正常的社会现象,本身无可非议。但从近几年披露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来看,领导干部出问题,犯错误,尽管主要是与工作时间内行使权力有关系,但时间诱因大都在八小时之外。当前,我们存在一个比较突出的误区,就是把对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重点放在了他们的工作环节中,没有延伸到领导干部的八小时之外,他们的“生活圈”、“社会圈”成为盲点、空白,这就容易导致那些自我约束意识能力差的干部放松对自己的要求,生活作风出现问题。所以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必须从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家庭圈入手,监督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干部个人生活方面。看其生活方式是否健康,作风是否正派,有无经常出入高消费娱乐场所等情况。二是个人交往情况。看其八小时之外与什么人交往,是否与“大款”接触过多、过频,是否自觉抵制灰色收入等。三是家庭生活方面。看其对家属子女的要求是否严格,家庭消费与家庭收入是否基本相符,等等。 二、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表现和特点 从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一些领导干部腐败案件来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表现形式可谓五花八门: 公款吃喝和高消费娱乐。公款旅游。利用职权之便收受贿赂。 利用婚丧嫁娶、生日寿辰或生病住院之机收敛钱财。染毒近黄。有的领导干部养情人,生活腐化堕落。 三、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主要特点: 1、具有较强的隐蔽性。2、寄生性。 3、节令性。四、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可行性 八小时以外干部的活动范围广泛,具有隐蔽性强等特点,都给监督带来了难度。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当前,把对干部的监督扩展到八小时以外还是有很多有利条件的。一是党中央、中纪委对反腐倡廉的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上强调指出:“坚持警钟长鸣,坚决反对腐败,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中共中央今年一月份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若干准则》中规定了党员干部有52个不准,其中就有多条是规范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第十四条要求,“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这就给我们搞好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指明了方向。现在是有了制度和监督实施的主体,需要我们创新一些实施监督的措施。 五、加强“八小时之外”监督的途径 针对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之外的活动具有复杂性、隐蔽性、变动性等特点,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应从以下各方面着手: 一是要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采取学习、宣传、讲座等形式,加深职工群众对落实监督权力重要性的理解,自觉履行监督职权,从而不断增强责任感。同时要切实维护监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出台有关政策,从制度上保证监督者利益不受侵害,更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随意剥夺监督者的各种权力,特别要从政治、经济、生活等方面予以保护,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行为要严肃处理,使行使监督权的人有安全感。对真实、有效的监督,要给予监督者适当方式的奖励,鼓励人们大胆行使监督权力。 二是要畅通监督渠道,把对领导干部的多种监督落 到实处。要采取公开举报电话,设臵举报信箱,实行来访接待日制度,开通干部监督热线、专人暗中察访和填发通知书责令说明真相等方式,妥善解决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通过采取多种有效的监督形势,使广大干部在业余时间不离组织、在生活社交中不忘党性原则,严格自律,防患于未然。 三是要强化教育,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剖析已经发生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不难发现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这些领导干部没有摆正个人与组织、领导与群众的关系,常常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游离于党纪政纪条规约束之外,拒绝或逃避外部监督。监督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保证,也是领导干部健康政治生命的必要条件,更是预防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越轨行为发生的重要措施。因此,必须切实把教育作为实施监督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引导领导干部在加强廉洁自律的同时,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使领导干部自觉抵制不健康行为的侵蚀,时刻清楚哪些事情干不得,哪些东西拿不得、哪些习气染不得,哪些地方去不得。同时要注意发挥好领导干部家属子女及亲属的监督、提醒作用,定期组织开展贤内助、好子女、廉亲属等教育活动。注意组织他们收看一些反腐倡廉和领导干部犯罪案件的警示片,让他们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承担起监督、提醒的义务。通过对领导干部进行多层次、立体式的监控,既监督工作圈,又了解其生活圈和社交圈,消除“监督空档”的存在。 四是要勇于创新,要把对领导干部的“全方位”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所谓全方位监督就是将监督工作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对外经济活动以及八小时之外,“做到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要增加监督力量,配足配强监督人员,专人专事领导干部监督工作。要不断创新监督工作机制,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全程监督,努力走出一条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干部监督工作新路子。 五是要抓好对监督结果的运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通告或通报等形式,适时、恰当、准确地向公众公布监督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对工作监督中发现的优秀干部,大胆提拔任用,对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总结表彰,对发现的各种问题坚决严肃查处,着力强化监督的震慑作用,使干部监督工作得到加强和改进,使多种监督形成合力,避免出现监督职能重叠或监督“空白区”,真正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哪里,把监督的目光延伸到八小时之外,减少和消除监督“盲区”。
2023-09-06 01:38:551

如何加强人大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

依法任免、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在《监督法》出台的新形势下,人大常委会如何进一步扩大任后监督内容,拓宽监督渠道,强化对干部的任后监督,是当前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加强对任命干部监督的重要性 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干部行使监督权与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是一致的,目的都是为了促进任命干部廉洁从政、依法履职。我们认为,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主要有四方面需要: 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是落实“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需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是我国政治制度的法理基础,是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根本体现。人大常委会依法对国家权力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命、罢免、免职和撤职,是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权力。对任命干部进行任后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题中应有之义。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干部后,如果不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就很难行使罢免、免职撤职权力。 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是深化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需要。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实质上是一个知情、处理和制裁的过程,与领导干部的各方面表现密切相关,与干部任后监督工作密切相关。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将有力促进行政问责制的落实,进一步明确行政问责的主体和客体,完善行政问责的程序和步骤,更好地促进“一府两院”工作。因此,加强对任命干部监督是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的一个延伸和具体形式。 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是反腐倡廉的需要。开展反腐败斗争,坚决惩处腐败分子,是党的自身建设的需要,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反腐倡廉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形势依然严峻。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代表。代表大都工作在第一线,生活在最基层。他们对各级干部的了解最直接、最广泛,监督也比较有力。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充分调动代表的监督积极性,就能更好地选人、用人,督促任命干部用好手中的权力,保持廉洁自律,使自己真正成为人民的公仆。 加强对任命干部监督是适应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都有批评权和建议权。对于国家机关违法失职行为,公民有申诉权、控告权或者检举权。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扩大人民群众在干部选拔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人大的监督是代表最广泛的人民群众的监督。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就能完善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和激励监督制度,通过机制创新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向前发展。  二、人大任命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前多数地方从拟任干部的提名、考察到决定,都由党委承办,最后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常委会组成人员往往只能在很短时间内,从考察材料和简历中去了解,在某种程度上造成“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现象。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干部也是“一任了之”,任命后没有对其进行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思想认识没有真正到位。有的认为干部是党管的,人大任免权是虚的。党委的组织、纪检部门对干部进行了监督和管理,人大对任命干部的监督也就没有必要了。有的认为人大已经有了人事任免权,对任后的监督可有可无。如果人大常委会加强了对任命干部的监督,就是在跟党委争权。 二是“重任轻免”现象比较普遍。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比较薄弱,任命文件发了以后就无事了。只要党委不提出免职、罢免或撤职,人大常委会通常不会主动提出。从目前各地做法看,一般都是违法违纪或离职了,人大常委会才会被动地使用免职、罢免或撤职等手段。这在放松任命干部监督的同时,也无形中削弱了人事任免权的权威。 三是监督任命干部的方式较少。对任命干部的监督方面,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汇报多,听取任命干部的个人汇报少。没有建立必要的干部任职情况档案,对任命干部的工作情况、思想政治情况掌握不多、不全、不准。人大常委会普遍没有专门负责监督的工作机构。对任命干部的监督方式刚性不足,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措施。 四是任后监督制度不健全。各地人大常委会在人事任命上研究制定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好制度,如任前法律考试、任前公示、颁发任命证书和表态发言等。但是对任后监督工作没有一系列的制度来保障,任后监督的内容、方式和手段不明确,任后监督工作的随意性大,缺乏规范。  三、加强对人大任命干部监督的措施 (一)党委要积极支持人大加强对干部的任后监督。各级党委要增强宪法意识,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高度,支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加强对干部任后监督工作,维护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权的权威,切实发挥人大在政治生活和地方事务中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提高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在同级党委中的地位,避免任免工作中的不协调。对应递交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免的重要人事安排,党委有关领导要与人大常委会领导沟通,听取意见。要推广党委组织部门与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联合考核干部的方式。组织人事部门对人大任命干部的考核,应同时通知人大机构并请人大常委会委派有关人员参加,考核结果应同时送人大机构。同时,要督促任命干部自觉增强人大意识和法律意识,时刻牢记自己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的干部,虚心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如从2004年开始,北京市朝阳区区委组织部门对干部进行考核时,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也会派人参加,组织部和人大办公室分别提出对被考核人的考核意见,有问题互相协商,效果比较好。 (二)人大要强化完善干部任后的监督机制。要制定出台与任后监督相配套的专门法律法规,明确并完善任后监督的处置性程序,使干部任后监督工作做到有法可循、有规可依。要扩展现有的行之有效的任后监督形式,充分运用定期审议工作报告、开展工作评议、进行离任审计、组织代表视察、加强信访工作等方式,重点围绕干部任期目标、工作实绩、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接受监督以及廉政情况等对任命干部进行监督。比如,2007年4月,乐清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在一年中以召开三次常委会专题会议的方式,听取市政府7位副市长关于全年工作思路、年中工作进展情况和年末工作成果的汇报,人大常委会依法对其进行审议和监督。要加强刚性监督方法的应用,善于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手段,加强任后监督工作。人大常委会要建立《任命干部任职档案》,相应工作机构应建立任命干部的有关情况档案。任命干部每年要向人大常委会递交书面述职报告,必要时可以听取任命干部的述职。人大常委会把述职报告装订成册,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使常委会组成人员了解任命干部的情况。 (三)要善于形成监督合力。人大常委会要创新监督方法,善于借助“外力”来加强对干部的任后监督,包括纪委、组织部、监察局、新闻媒体和群众的力量,形成监督合力,还要善于借助审计部门,对任命干部执行国家财经政策、会计制度等情况进行审计,对其政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要善于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检举和控告,加强对干部的任后日常监督。要推行任命干部民意测评、工作绩效评估、定期约谈制等新举措,积极探索人事监督工作的新途径。对政绩突出、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可由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授予荣誉称号等,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不断增强人大监督实效。
2023-09-06 01:39:271

党内监督的方式有哪几种

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有:    (1)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党的各级组织必须按照这一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应由集体讨论决定,决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或游离于集体之外,擅自独断专行。    (2)实行党的组织监督制度,各级党的纪委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监督党员干部,按照党章规定切实担负起监督同级党委及其领导成员的任务;切实执行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监督检查和对下级组织及其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执行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的请示报告制度。    (3)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疏通党内和党外监督的渠道,充分保证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负责地进行批评、揭发和检举。    (5)坚持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严格执行纪律和法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023-09-06 01:39:352

县委组织部有什么实权

县委组织部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一、主要职责(一)研究和指导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探索在各类新经济组织中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的有关问题;研究、协调和指导党员教育,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组织开展新时期党的建设的理论研究。(二)负责干部宏观管理工作,认真履行“综合、协调、指导、监督”职能,根据上级精神,向县委提出理顺干部管理体制、划分干部管理权限 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乡局级领导班子职数、职务设置方案,经县委同意后组织实施;负责抓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和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程序;统筹协调干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抓好干部双重管理工作。(三)提出关于乡镇(区)和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以及其他列入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按常委会决定做好通气、谈话、公示、发文、到位等工作;负责县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及其任免、工资、待遇、出国(境)、退(离)休审批手续的办理;负责军转营职干部的安置工作;负责对外援助干部的选派、轮换、考察管理及内调安置等工作;负责归口管理老干部工作;负责干部档案和干部统计工作的综合指导;抓好乡局级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四)负责全县党群机关及人大、政协等机关参照实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组织实施、综合指导。(五)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党干部的有关规划和方案。(六)负责干部监督工作的宏观指导,负责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和县委反映重要情况;负责县委管理干部现实问题调查核实及参与对反映有问题的乡局级领导班子情况的调查了解,负责对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工作进行监督,抓好干部监督制度的落实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审查。(七)制订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县委管理的干部和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的培训 ;指导、协调、检查全县的干部教育工作。(八)调查了解知识分子工作情况,检查贯彻执行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参与专家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九)指导县属国有企业搞好企业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积极探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用人机制和管理体制。(十)负责县直机关党的建设的指导、监督及党员发展、教育与管理工作。(十一)承办县委和省、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县委组织部内设3个职能组(室):(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本部日常工作,督办检查部领导交办的工作和部务会的决议事项;负责文秘、机要、会务、信访、建议、提案办理、保密、行政后勤和文印、收发、文书档案、印鉴管理等工作;负责部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政工、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工作;协助部领导抓好组织部门的自身建设。负责本部调查研究的综合协调和综合信息工作,承担中央、省、市委组织部下达的有关组织建设和干部工作的课题研究及本县专题问题的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意见和方案;收集、综合全县组织工作情况编发,有关资料及专题材料; 负责审核、起草部主要领导的报告和以部名义上报、下发、外传的重要文稿、材料;负责本部内刊编辑。(二)组织组负责指导全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指导乡镇党委建设、农村党支部建设和整顿;负责指导全县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农村党支部书记任免前备案工作;负责抓好农村基层干部、党员实用技术培训;负责指导社区(街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办非公企业单位、社团组织、机关、学校等党的建设;负责指导党员管理工作,牵头抓好党员教育的协调;负责党员因私出国审批 工作;负责指导各级党组织的制度建设,健全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指导乡镇(区)、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负责了解、掌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搞好党员和党组织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党员发展工作的指导和县直机关的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县党建学会的日常。(三)干部组负责全县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调查研究有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队伍管理和干部政策等问题,向部务会提出一个时期干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乡局级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县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综合分析县委管理领导班子建设及干部工作情况,搞好全县干部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办理市管干部的任免、工资呈报手续;负责综合县委管理干部的任免、调配情况,并向书记碰头会、常委会汇报,作好研究干部的记录;负责承办县委管理干部任免通气、谈话、公示、发文及到位工作;负责全县乡局级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指导;负责县委管理干部工资升级的审批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管理县委管理的副 科级以上干部及参照管理干部的档案、干部信息工作和全县干部统计工作;负责营职以上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负责做好干部双重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老干部工作;负责对外援助干部的选派、管理和外派挂职干部的工作安排与衔接工作。负责抓好后备干部的选拔选拔、培养、管理 工作,适时提出成熟后备干部的使用建议;做好县级后备干部的考核、调整、补充、呈报工作,办理科级后备干部的选拔考核、调整、补充和审批工作;负责乡镇(区)、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领导班子的考察工作,向部务会提出其领导班子调整、管理的建议,做好乡镇长调整任免前向市委组织部呈报备案 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未进常委的组织部长、办公室主任、宣传部长、政法委书记和组织部副部长、纪委副书记、乡镇党委书记、县一中副职的考察、任免、呈报工作;负责妇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负责交流、挂职锻炼干部、选调生的培养、管理工作;负责青年干部工作的牵头抓总;搞好调查研究,总结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经验,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县实行公务员制度和参照管理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制定全县参照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管理制度;会同人事部门制定下达国家行政机关和参照管理机关录用工作人员计划;负责县直参照管理单位科级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数任免前审核;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层骨干竞争上岗工作的指导及方案审核、批复;负责办理县直单位以外和从企业调进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和科级干部的调动审批手续;负责参照管理单位科级以下(含科级)工作人员的录用(聘任、聘用)、调配、考核、培训、交流(轮岗)、回避、工资、福利、奖励、离退休、降级、降职、申诉控告等工作。负责与纪检(监察)和执法监督等部门的定期联系,收集掌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带倾向性、重大问题的信息;负责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实行纪委监督;负责干部监督制度的督办落实和对县委管理干部现实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负责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审查结论;负责党员、干部因公出国(境)的人员审查工作;负责全县犯严重错误干部的教育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县委管理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党籍、党龄、出生时间、学历的认定或更改 ;办理到龄科级干部退(离)休和协助办理享受厅、处级退(离)休待遇的干部退(离)休手续;负责科级干部的信访调查工作。负责全县干部教育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的宏观管理,履行指导、综合、协调、检查职责;负责县处级领导干部、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县级后备干部、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直机关科级干部培训的组织协调;负责承办中央、省、市委组织部调训领导干部的工作;指导县委党校建设;调查研究贯彻执行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知识分子的生活、使用等方面的问题;负责推荐、选拔、管理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拔尖人才;负责选配和管理科技副乡镇长;负责县委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向部务会提出企业干部人事等有关工作的建设和意见;指导县属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建设,做好领导班子的考察、调整和管理工作,适时提出县属国有企业党政主要领导的调整方案;负责抓好企业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县属国有企业后备干部的选拔、考察、调整、补充和管理工作;负责审查、办理县属国有企业党政主要领导的工资升级;积极探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用人机制和管理体制。
2023-09-06 01:39:481

领导干部怎样做好廉洁自律?

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是由我们党的性质所决定的,是党和人民对领导干部最起码的要求,也是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道德准则。实践告诉我们,要把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推向前进,使我们的党和广大人民群众保持鱼水关系,时刻保持清正廉洁,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廉洁自律。 一、领导干部要做 廉洁自律的表率,必须切实做到“四自” 古人说:“政者,正也。”“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群众对领导干部是要听其言、察其行的,如果你说的是一套,做的是另一套,台上讲反腐败,台下带头搞不正之风,就不可能取得群众的信任与拥护。领导干部要做到廉洁自律就必须用“四自”来规范自己的言行。 要自重。就是要注重自己的人格,严肃自己的言行,尊重自己的名声,珍惜自己的形象,沉浮不躁,荣辱不惊,诚诚恳恳待人,清清白白处世,认认真真干事,堂堂正正做人。领导干部既是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领导者,又是人民的公仆,这就要求领导干部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正确对待权力和使用权力,要时刻想到自己是一名党员、是一名领导干部,不能在金钱美色面前丧失意志,不能沉湎于那些酒绿灯红的场所,不能在处理个人和他人利益时只考虑个人,要时刻维护领导干部形象。 要自省。就是要经常反省自己的思想行为是否符合党和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注重自身的道德修养,养成“吾日三省吾身”的良好习惯。“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一个人在工作和生活中,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不足和缺点,如果向来“自我感觉良好”,总是觉得“一贯正确”,自以为是,刚愎自用,那是极其危险的,对此必须有清醒的认识。领导干部要经常对照工作职责,反思自己的行为,检查自己的作风,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强世界观的改造,自省自律、自我调控、自我约束,尽力做到不犯错误和少犯错误。 要自警。就是要用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约束自己,警告自己不要有任何越轨的行为。领导干部时时刻刻用党纪政纪条规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约束自己,经常警示和告诫自己:“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还要时时对照已经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中的反面典型,警告自己不要犯类似的错误,要有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意识,不断增强对各种腐蚀和诱惑的免疫力。 要自励。就是要始终保持旺盛的革命斗志、振奋的精神状态。一个人在工作、学习、生活的道路上,无论是一帆风顺,还是坎坷不平,都要有一个良好的精神状态。领导干部要树立远大的政治理想和奋发向上、建功立业的精神,努力在自己的岗位上经受住考验和锻炼,始终做到成绩面前不骄傲,失败面前不气馁,不断创造出优异的成绩,以此激励和鞭策自己。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奉献精神和利益原则、党的事业和个人价值、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这三个关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幸福不懈奋斗。 二、领导干部要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必须努力树立“四气” 党员领导干部处在特殊的工作岗位,其道德情操、价值取向和精神面貌,对社会道德风尚起着重要的引领、带动和示范作用。这就要求每一个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无论从事什么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必须不断锤炼党性,加强品德修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努力树立“四气”。 要有朝气。朝气是指精神振作,力求进取的气概。领导干部要保持蓬勃朝气,首先要有执著的事业追求和旺盛的革命斗志,对事业极端负责、兢兢业业,对工作热情饱满、精神振奋。其次要有敬业、勤业、精业精神,时刻牢记肩上的重任,以废寝忘食、夜以继日的精神状态做好工作。再次要正确处理好名利得失和党的事业的关系,做到以宁静之心观察社会,以平常之心看待名利,以奉献之心对待事业。要倡导一个“创”字,推崇一个“新”字,克服一个“怕”字,摒弃一个“等”字,工作中做到敢为人先,不因循守旧;敢于自信,不人云亦云;敢于进取,不得过且过。
2023-09-06 01:39:573

基层干部监督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什么

一)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意识不强。一是干部使用重任前选拔轻任后管理,简单地将绩效考核任务作为干部监督管理的唯一内容,对领导干部履职行为、工作作风、精神状态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重视不够或缺乏有效监督管理手段。二是在干部管理方式上过多采取表扬激励,而对存在的问题却碍于“情面”遮遮掩掩,不愿采取态度鲜明进行提醒、诫勉和警示。三是领导干部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淡薄,一些领导干部认为监督管理是对自己的不信任和干工作的“绊脚石”,还有个别干部存在只要自己不出问题,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就不能把自己怎么样的错误认识,表现出“老虎屁股摸不得”心态,听不进批评和反对意见。四是干部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有时也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惰性和“民不告官不究”的思想,主动开展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
2023-09-06 01:40:062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办法

法律分析:适用人员包括区纪委监委纪委委员、监委委员、机关各部室、直属事业单位、派驻(出)机构,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区直部门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区管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人员(含非在编人员)以及区委巡察机构编制在区纪委监委的工作人员。同时,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和各审查调查组的借调人员,区委巡察机构巡察期间借调人员,机关退(离)休人员适用本办法。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条 案件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执纪办案,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第三条 纪检机关依照党章和本条例行使案件检查权,不受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第四条 案件检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第五条 案件检查要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任何党员和党组织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都必须依据本条例进行检查。第六条 案件检查要依靠党的各级组织,走群众路线,加强纪检系统内部以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第七条 案件检查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达到既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又教育本人和广大党员的目的。第八条 案件检查中,要切实保障党员包括被检查的党员行使党章所赋予的各项权利。第九条 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第十条 纪检机关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下列违纪问题,予以受理:(一)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违纪问题;(二)属上级党委管理在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三)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四)下一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五)领导交办的反映其他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属下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和党组织重大、典型的违纪问题,必要时也可以受理。第十一条 纪检机关受理反映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后,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需初步核实的,应及时派人进行,必要时也可委托下级纪检机关办理。第十二条 初步核实的任务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2023-09-06 01:40:201

组织部干部监督职责

法律主观:党支部的监督职责主要是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根据法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主要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等。
2023-09-06 01:40:281

请问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局是中组部中权力最大、最重要的局吗?

77级大学毕业生参加工作前曾从事民办教员工作,因毕业后不在教育系统工作,退休时就不计入工龄,这个规定不合理,过时,落后,应该纠正,还这些老人一个公道
2023-09-06 01:40:505

如何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一、制度方面要求公开:1、要求一把手对迎来送往账单公开;2、人员晋升情况提前公开;3、做决定前公开。纪检对公开性进行检查,可以书面或口头调查了解,检查公开栏等。二、将纪检权力扩大,见官升一级,毕竟一把手也有领导。纪检人员统一归中央直属,有责任和权力开展工作。三、处理狠一点,确实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四、要求纪检廉政但不能清贫,首先高薪养廉,从纪检做起,然后对各层领导实行高薪。领导不腐败了,百姓也不会怨恨官员高薪。五、对经常出入高级场所的官员或者奢侈消费的官员进行调查,为什么特殊。六、对一把手和有实权的人家庭收入情况、财产情况、消费情况进行调查,与收入明显不符的,办。七、逢年过节、婚丧嫁娶的,超出常规的,认定腐败,如隐瞒,罢官。八、制定个期限,以前没发现而主动自首的,减免或者不处理;以后发现再犯或者被披露的,罢免之外需要没收财产,亲属因此获利的,对非正常收入所得部分没收。九、原则:一把手是受党领导的。
2023-09-06 01:41:071

如何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强化组织纪律监督检查

党的作风建设体现着党的宗旨,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当前正处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我们认识到税务部门要想圆满完成各项税收任务,关键在于抓作风建设。作风就是旗帜,就是形象,就是战斗力。“收好税,带好队”是税务工作的基本理念,而良好的作风是实现这一基本理念的根本保障。作风建设的内涵很丰富,党风、政风、行风的建设都是它的一部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目前我们国家的经济正在高速发展,税收事业蓬勃发展。在看到发展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堕性思想、享乐主义在少数干部中不断滋生蔓延,在作风建设上,我们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问题已有一定的惯性,形成一定的风气,如果不引起我们高度警惕、不抓紧治理,就会影响和制约税收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必须下决心狠抓作风建设,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来促进税收各方面的工作。这是我们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我们治税、带队的现实选择。一、干部作风建设方面,突出存在的几个不良行为(一)学习风气不浓,存在疏、轻、满、等、浅现象。一些干部职工坐不下来,静不下心,疏于学习;注重学习税收业务知识,而对政治理论知识往往是不屑一顾,忽视理论素养、知识水平、业务本领和领导能力的提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缺乏全面深刻地了解;满足于现有的知识水平,认为只要应付日常工作就行了;与实际工作不相干,与自己的所从事的岗位不相连的,对与自己不相干的东西甚至于其他岗位的业务不去学习,等到要用的时候再去学习,出现了程度不同的“知识空白”、“本领空缺”问题;理论学习与实际相脱节,没有从知与行、学与用的结合上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欠缺对政治理论精髓灵魂的理解,造成理论学习与实践“空对空”、“两张皮”,缺乏指导工作的理论知识和政策水平。(二)工作作风不实,存在“懒”、“浮”、“拖”、“僵”等不良行为。有些同志工作不积极主动,对工作热情不够,兴趣不高,被动应付,推一推,动一动,对自己要求不严,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得过且过;工作飘浮,效率不高,对本应及时完成的事情推三阻四,办事不利索,拖泥带水,把当天的事情留到下一天去做,造成人为的延迟。研究工作实际、研究政策少;讲究形式,追求表面多,出实招、干实事、求实效少。(三)服务意识不强,存在“冷”、“硬”、“霸”、“推”问题;有的干部不注意工作方法,拖拉推诿、敷衍塞责,对待纳税人缺乏热心、耐心、细心和诚心,随心所欲,对纳税人态度简单粗暴,不做过细的、深入的解释、说服工作,对税收政策不宣传、少解释,霸气十足,对反映的问题麻木不仁;有的对纳税人服务存在空头服务,文明服务制度落实不到位,光说不做,开“空头支票”。(四)思想作风不振,存在“混”、“松”、“随”、“简”等思想状况。有的税务干部经常处于“混日子”状态;有的纪律松弛,无视制度约束,工作好坏无所谓,经常散布消极言论,热衷于评头论足,乱发牢骚,不想事、不谋事、不干实事;存在老好人思想、怕得罪人,能不批评就尽量不批评,能不得罪尽量不得罪;有的大局意识不强,患得患失,斤斤计较,把个人利益和小团体利益看得很重。(五)生活作风不谨,存在“摇”、“攀”、“骄”等思想。理想信念动摇,是非观念混淆,缺乏精神追求,偏重物质利益享受,房子有了、票子有了,但艰苦创业的精神没有了,更高的目标追求没有了,工作责任心淡化了;不想干事,攀比待遇,不讲奉献,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极少数干部律己不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在一定范围蔓延,有的认为“生活作风是小事,无碍大节”,有的感觉“生活改善了,讲究吃、喝、玩、乐是应该的”,表现为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少了,自我约束的要求松了,有的干部关心生活胜过关心工作,有的干部一味考虑个人得失,不愿意到条件艰苦的地方去,拈轻怕重,怕吃苦,嫌工作岗位不“重要”不去,一事当前先替自己打算,以占便宜、图实惠作为行为标准等。(六)领导作风不佳,存在“欠”、“弱”、“远”、“偏”等现象。对基层干部提的要求比较多,而关心鼓励不够,看到了干部的缺点,而没有放大亮点,政治思想方式方法缺乏多样性、简单的说教仍在沿用;浮在上面,沉不下去,抓落实缺少办法,没有力度,尽管我们有不少制度和规定,但执行不力,约束力不强,对违反制度和规定的干部,有时该批评的没有批评,该教育的没有教育,该处理的处理不够,没有起到应有的惩诫作用,存在布置多,检查少,具体指导少,深入基层调研与解决问题少;谈工作的时候多,交流思想的时候少,与基层干部的思想交流沟通少;重视业务工作的抓紧落实,严格管理的同时偏离了对干部八小时外的业余生活的重视。二、产生问题的根源(一)从学习的角度讲。对理论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还不够深入。主要是认为平时税务干部都按时参加了全局性的集体学习,且大家都是经过长期锻炼而成长起来的干部,参加各种培训、学习的时候也比较多。加之税收业务工作本身就十分繁忙,只片面对税收业务方面的新知识、新要求的钻研,对创新征管改革的探索,因而有意无意的放松了政治理论精髓灵魂的深入学习,出现了把政治理论学习当作“软任务”的情况。(二) 从单位管理角度讲。一是失之于软,失之于宽。二是缺乏竞争激励机制。部分职工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缺乏危机感,没有上进心,没有目标追求,没有精神寄托,工作消极被动,工作忙闲不均,苦乐不平,这在一定程度上为不良风气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三) 从税务干部自身角度讲。少数税务干部政治素质较差,宗旨意识淡化,理想信念动摇,缺乏大局观念,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四)从环境的角度来讲,税务系统条件较优越,一般情况,环境条件愈优越,愈容易使人滋生惰性,养尊处优,满足现状,不思进取,最终导致素质提高缓慢,甚至日渐退化。(五)从机制的角度来讲,管理考核深度不够。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激励考核制度,没有一套“奖优罚劣,褒勤贬懒”的奖惩考核体系。目前推行的岗位目标责任制,普遍存在着定性内容多、定量标准少的问题,尤其缺乏体现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评判尺度和标准,对不同岗位、不同工作、不同职务的干部没有科学的衡量尺度,客观上给准确衡量干部政绩的优劣带来了困难。(六)从队伍建设角度来看,还存在薄弱环节。一是抓班子工作与作风建设的融合上做得还不好,长效工作机制还没真正建立起来,监督机制的不完善,对干部的管理和约束无法到位,特别对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监督束手无策,造成个别干部“小洞不补”变成“大洞遭殃”。二是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有所欠缺,存有重业务、轻教育,不善于做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教育方式单一,教育手法不灵,干部职工日常政治思想教育放松或做不到点子上。三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还不够牢固。公仆意识和群众观念有所淡化,平时在对重点工作、重要部门倾注的精力和时间较多,主动与干部群众的沟通联系有所减少,关心他们的工作、生活不够。对群众想什么,需要什么了解不够,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还不够多。三、如何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探讨(一)把握关键,抓好领导模范带头作用加强干部作风建设,领导带头是关键,领导班子、班子成员要自觉发挥表率作用。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并付之于实践。一是强化对“班长”的监督管理。“班长”要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有较强的驾驭全局、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尤其是要有良好的民主作风,不搞“一言堂”,要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不当“老好人”。二是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三是以身示范,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要首先做到,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做出榜样。再次就要从点滴做起,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涉及到许多方面,无论在哪个方面都要从小事做起,不从小事做起就不可能真正落到实处。领导干部生活在群众中,群众就是从领导干部所作所为的一些细节来观察、判断其作风好与不好的。四是继续开展创建“优秀领导班子”活动,引导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加强理论学习,不断充实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强化团结协作推进队伍建设和各项工作落实。(二)巩固主线、抓好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对干部的思想教育,帮助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增强干部廉政勤政意识,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税收工作的实际中,要坚持实行“双线”的行政与党务两条线相结合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模式。一是对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以行政领导为主线,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将政治思想工作的职责落实到每位领导干部、党员干部以及中层干部身上,使党组织逐级掌握干部队伍的思想状态,把握基层的思想脉搏。二是专题教育以党组织为主线,坚持中心组以及每周的党员学习活动,系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注重政治思想与税收实际工作的结合,通过因人施教,重点帮扶等手段,使全局上下在税收实际工作中达到提高政治思想水平的目的。第一,要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抓住队伍建设这个根本,在干部队伍中深入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尤其是自治区地税提出的地税价值核心理念的教育,并在干部中深深根植,增强干部的归属感、荣誉感,激发干部的潜力,使税务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三观”,坚定理想信念,敢于承担工作赋予的责任,甘于奉献、乐于奉献。第二,要大力开展税务文化建设活动,积极占领宣传和思想文化阵地,加强文体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条件,积极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寓教于乐,让这些看似简单却又实实在在的做法,使得思想政治工作达到了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效果。第三、广泛沟通,把准干部思想脉搏。针对干部思想活跃的特点,领导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科室,深入征管一线,开展广泛的谈心、交心活动,将谈心、交心这种沟通方式作为长效管理机制长期坚持下去,及时把握干部思想脉搏,逐渐形成开诚布公、真心沟通的良好氛围,拉近领导与群众的距离,消除隔阂,化解矛盾。第四,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尊重、关心、爱护、理解人出发,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做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干部职工实际困难有机地结合,激励大家更好地工作,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亲和力。关心群众生活,为群众办实事,坚持贴近干部生活实际,把耐心教育与热情服务结合起来,以实际行动温暖人心。机关干部要围绕税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沉下身子,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用于指导工作。机关干部对待下级税务机关的同志,态度要谦虚、热情。领导要放下架子,经常走访慰问基层干部,关心干部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掌握思想动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三)奠定基础,抓好制度建设及长效保障机制的完善用制度和机制管人、管事,是干部管理的内在要求。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核心是用制度管自己。在提高素质上,应健全理论学习和学习成效考核评价制度;在提高决策和决策执行的水平上,应完善决策程序制度以及决策后督察督办落实制度;在改进党内生活上,应坚持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健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在加强监督制约上,应健全党员和党组织对各级领导干部监督的制度和领导干部权力制约制度等;在思想交流上,建立全员思想政治工作员制,把思想政治工作的触角不断延伸,引导税务干部人人学会做思想政治工作,形成既有从上到下的纵向工作,又有由内及外的横向工作,既有领导对下级做的,也有下级对领导做的立体多维的思想政治氛围;在工作落实与成效上,加大巡视工作力度,建立行政问责制;在改进与提高工作上,认真搞好跟踪考察,建立对领导干部作风情况的动态监督和测评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全面掌握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情况。在奖惩机制上,实行定期点评制度,对干部作风方面好的进行宣讲,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让作风优良,品质高尚、实绩突出、严抓善管的干部“红”起来;让作风松弛、表率作用差、实绩不突出的干部坐不住;让思想蜕变、进取精神差、没有什么实绩的干部让位。促进干部工作的法治、责任、落实意识和竞争意识的提高,通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形成科学合理、完整严密、切实可行的制度体系,为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提供保障。同时,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保证做到有章必循、执章必严、违章必究,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四)教育引导,实现思想的认知统一与行为上的凝聚与执行加强教育引导,增强税务干部转变作风的自觉性,加强理论学习和宗旨教育,使广大税务干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爱岗敬业的意识,以地税系统价值核心理念的树立为主线,在思想教育中强化“三个意识”的教育,倡导“三种作风”。首先要强化对党的事业的忠诚意识。要注重培养、不断强化党员干部对党的事业的忠诚意识。缺乏这种意识,就缺乏刻苦学习、勤奋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其次要强化对税收工作的热爱意识。党和人民赋予我们收税、执法的神圣职责,给了我们崇高的社会地位,我们就要倾注挚爱之情,珍视现在的工作岗位。第三要增强忧患意识。无论是吸取过去教训,还是面对目前现状,或是考虑今后发展,我们都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同时,要在广大干部中大力倡导三个方面的作风,即勤奋学习之风、公平公正之风、严格严谨之风。(五)加强培训,全面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为税收工作增添动力树立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单位、个人都要有切实的学习计划,年度、月份都要有分解的学习内容,每周都应有细化的学习安排。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机关要带头学,不论年龄、资历、民族、职位,只要是在职人员都要学。要真正做到少一点应酬,少一点懒散,多一点学习,多一点勤奋。要提倡全员讲课,领导干部带头讲课,业务骨干重点讲课,一般干部交流讲课。培养干部的学习兴趣,采取开办税务夜校、“一帮一结对子”、创新和金点子奖励、典型示范、外出考察、在岗培训、脱岗轮训、鼓励参加自学、职称考试等多种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教育活动,形成群众性的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的热潮和争当岗位能手、业务尖子的浓厚氛围。要开展“四个提高”的素质建设工程。一是提高全体干部的文化素质。二是提高干部的新经济知识水平。三是提高干部的综合能力。四是提高干部的执法水平。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领导讲话精神,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税收、法律、财会等各种知识。学习要紧密联系税收工作实际,结合自身岗位需要,突出实效性,学以致用,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不仅要学习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要掌握实际工作技能。不仅要学习业务知识,还要注重学习政治理论,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加强共产主义道德修养,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至于迷失政治方向。不仅要学习原有的各项税收政策法规,还要注重学习新的政策法规、新的税收理念、新知识、新文化。不仅要学习自己岗位需要的知识,而且要学习其它岗位上的相关知识。要逐步建立起一套工作和学习的激励机制和评效机制,把干部职工工作和学习中的表现和成效作为干部提拔使用、评优奖惩的重要依据,使勤奋工作、努力学习成为干部的自觉行动,达到人人都要学、人人求上进的目的。(六)典型导引,营造加强作风建设的良好氛围要使优良作风进一步发扬光大,一定要建立和发挥好导引作用。一是利用先进典型进行行为引导。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坚持用身边的先进典型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示范引导,用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一方面,深入学习单位外优秀人物的先进事迹;另一方面,从工作各层面、各环节、各阶段,评优选先,通过评优评模,树立典范,让干部自觉对照单位内优秀同志的模范行动,充分发挥了“拔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典型示范作用。二是领导干部的表率导引。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是一种无声的号召。领导干部时时、处处、事事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坚持做到言必行、行必果,用人格力量感染人、引导人,形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人带动一大片”的生动效果。三是团队精神凝聚的引导。在倡导大团队精神的范畴内,鼓励各所辖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提炼形成各具特色的“小团队”精神,从而激发干部职工不断奋发向上、拼搏进取。(七)动态管理,完善干部考核机制要在完善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以能定级,以岗定责,择优上岗、岗能匹配,绩酬对应”的能绩动态管理新体系,能上能下,充满活力,有效地激活干部管理体制,较好地解决单位人员不同程度上存在的工作动力不足、学习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等问题,形成你追我赶、人人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加大干部轮岗和交流力度,严格以干部职工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岗位需要进行岗位轮换,而不是简单的以工作年限为依据;要通过科学合理的工作考评机制引导干部职工转变作风,充分发挥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八)抓住切入点,强化监督机制,扩展监督范围和内容,为加强作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监督是保障。在干部作风建设中,要注重拓宽监督渠道,发挥好多层面的监督作用。一是强化“两权”监督与一岗两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点制度、“廉政教育日”制度,签订廉政承诺书等等,在税收执法权上,深入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强化执法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深入推进依法治税。在行政管理权上,坚持集体决策,和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二是要积极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坚持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统一,将岗位的职权行使范围、工作评价标准,逐级明确责任,能量化的尽量予以量化,不能量化的要进行细化、严化,充分保障干部职工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三是强化案件查处。对各类违法、违纪、违诺行为,一律严肃查处,并按规定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连带责任,领导干部切实把“一岗两责”担当起来,一旦发现问题,必须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四是实行多种形式的督查,多角度、全方位地检查了解取得的效果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并进行综合分析,归类整理,梳理出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及时议定改进措施,跟踪检查,督促落实,确保干部队伍作风不断发生新的变化,以好的作风带动和促进各项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加强作风建设事关全局,责任重大,是一个长期不懈努力的过程。需要我们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同时必须深入持久地坚持下去,从领导干部抓起,从机关抓起,从党员抓起,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提高,不断的转变作风,优化服务,为当地经济的发展服务。
2023-09-06 01:41:172

如何有效发挥干部监督室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职能

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以来,实现了纪检监察机构组织的延伸,较好地发挥了监督作用。但从目前各派驻机构开展工作的情况来看,工作方法不够完善,监督效果不够理想,作用发挥不够明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较多。笔者认为,确保派驻机构有效履行职责,提高监督质量和效果,促进驻在单位和部门各项工作落实,必须增强派驻意识,明确岗位职责,注重工作方法,健全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各种关系。 一、增强派驻意识,解决“为何干”的问题 纪委监察局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加强党内监督、行政监察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这对于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所驻部门及授权管理单位党(工)委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派驻机构首先要充分认识实行统一管理的重大意义,自觉增强派驻意识,既要着眼于解决所驻单位和部门当前反腐倡廉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考虑长效管理和超前规范,增强预防腐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既要采取传统的、有效的监督方式,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制度、新方法,采取更加有力的监督措施,实现有效监督,推动所驻单位和部门工作的发展。 二、明确岗位职责,解决“干什么”的问题 派驻机构要明确自身工作职责,找准角色定位,做到“协助不代替、到位不越位”,切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上来。要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认真开展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六项工作:一是监督检查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所赋予的职责。二是督促检查所辖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对党政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受理对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各级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查办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四是在所辖单位及系统组织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五是履行组织协调职能,指导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制机制。六是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三、改进工作方法,解决“怎么干”的问题 思路决定出路,关键在于落实。派驻机构开展工作要讲究方式方法,不能停留在过去的等靠观望上,而是要积极主动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发挥派驻职能。一是处理好与所驻部门及授权管理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的关系。派驻机构与管辖单位及系统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派驻机构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所辖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有关会议。通过评析部门单位日常工作报告、开展专项督查、常驻部门单位督查等方式实施监督检查。二是处理好本职工作与驻在部门业务工作的关系。派驻机构不参与管辖单位及系统的业务分工,但可适当参与个别有关业务工作检查,通过参与检查,了解掌握情况,熟悉业务技能。三是正确处理与县纪委、监察局的关系。派驻机构工作直接受县纪委、监察局领导,但又不能等同于机关的业务科室。派驻机构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各项监督工作融合、贯穿于驻在单位的具体业务工作之中,驻在单位和部门发生的重大腐败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县纪委、监察局,切实增强政治观念。 四、健全工作机制,解决“干得好”的问题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是派驻机构有效履行职能的重要保证。要积极探索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领导方式、工作制度、保障制度,认真落实派驻机构业务例会制度,及时掌握派驻机构工作动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业务指导。认真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工程建设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特别是对人事、财务、物品采购等关键岗位的监督等制度,明确具体参与监督的环节、方式,为派驻机构履行职责提供依据和保证,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权,有效履行职能。同时,要探索建立针对派驻机构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干部管理制度等,强化内部管理,明确派驻机构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促进各项工作落实,真正发挥派驻作用。
2023-09-06 01:41:271

如何加强街道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工作

一是开展学习警示教育。不定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廉政教育基地等参观学习,通过每周学习会,对党员干部进行各种典型题材警示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意识。同时,组织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到优秀党建工作单参观学习,增强党员干部的自觉性,全面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打造党建品牌。二是多种方式提醒。街道各社区、部门干部职工以《党章》、《廉政准则》等为主要学习内容,加强自身修养、增强廉洁从政意识;通过政务易平台定期给各级党员干部发送廉政短信,提醒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素质。向干部发放县检察院编印的《法制宣传读本》,通过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实现手册在手,廉洁在心。三是创新教育机制。组织纪检、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召开干部监督会议,建立即时沟通、即时处理的机制。对于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与干部谈话,及时沟通思想,纠正偏差,指出错误,限期改正,促进干部自律。同时,对干部在岗位调整、受到处分、群众有反映、民主评议较差和年度考核结果较差等情况下,领导及时进行谈话,进行警示教育。
2023-09-06 01:41:341

如何开展纪检监干部履职监督应重点监督哪些方面

 (一)加强学习,提升业务素质  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把学习作为永恒的课题,争做学习型干部。不断增强自身的党性修养和政治觉悟,增强党纪和法律法规知识以及依章依法依纪处理事情的意识;要学习和掌握经济、科技、金融、历史、法律法规、侦察学、心理学、文字写作等多方面纪检监察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努力提高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纪检监察干部之间应多加强沟通交流,成立类似“业务讲堂”,定期不定期结合自身职责和负责工作的重点轮流讲课,探讨纪检监察业务理论,促进业务专才向业务通才转变。  (二)加强锻炼,增强履职水平  纪检监察工作涉及面广,敏感程度高,只是学习没有实践,纪检监察干部很难处理好有时错综复杂的局面。要搭建各种跟班锻炼的平台,可以采取以干代训的形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一定时间的脱岗锻炼,如:到当地纪委集中学习查办案件、信息反馈、化解信访矛盾等方面的技巧和经验。从而增强纪检监察干部了解、把握、服务大局的能力。  (三)加强监督,规范从政行为  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员队伍中的“宪兵”,理应首先接受监督。要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岗位目标责任制,开展以岗位为点、以责任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岗位责任体系建设,对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工作流程进行明确和规范,对反腐败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指标,制定监督和奖惩办法,可以通过领导点评、同事互评等形式,加强内部监督;通过向社会公布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监督举报方式等,设立办公室专门受理群众对纪检监察干部不良行为的检举,强化外部监督。
2023-09-06 01:41:441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发挥什么作用

一是体现了中央反腐的决心和力度。中央纪委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加强对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各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的执纪监督,旨在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努力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只有健全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反腐败斗争才有根本依托。二是强化自我监督、预防内部违规。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正是将群众的信任化为自我警醒、自我鞭策的动力,以制度建设取得群众更大的信任。同时让纪检监察干部更能加强自我约束、自我完善,以自身硬、自身净更加有力地推动反腐倡廉工作。 三是创新监督制度。纵观近年来的反腐,给人的印象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利越来越大,权力变大的同时,约束就应该更大。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就是要对纪检监察内部进行监督,目的是要治理“灯下黑”,让权力公开透明。让监督者被监督,就会使监督更加公平,就会避免权力的滥用。
2023-09-06 01:41:521

如何从严从实加强干部日常性监督管理

1、要创新考评方式,变静态考核为动态考核。目前,考核工作偏重于听述职报告、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看资料等静态考核方法,考核工作较多地停留在感性认识阶段,缺乏应有的深度。因此,要加强干部平时工作绩效的考核,把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结合起来,防止出现平时不算帐,年终算总帐的倾向,使得年终考核失去了应有的依据。2、要创新考评主体,变部门考核为综合考核。在封闭系统内的运作,容易导致少数官员只唯上、不唯下,导致上级满意而群众不满意,从而影响了考核评估的科学性、公信力。因此,要组建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考察队伍,全面推行干部考察员资格认证制度,下大力提高认真执行干部考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积极整合考评力量,把引入第三方评价主体作为综合考核的发展方向。3、要从扩大民主出发,增强群众参与“考评”的程度。要实行干部实绩考核预告制度,向群众公开有关考核内容和考核环节。要进一步完善实绩考核的民主程序和方式方法,积极引导和组织更多的群众参与考核。要增强群众“评绩”的权威性,把群众意见作为认定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在考核结束后,要将考核结果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的检验和监督,以切实增强实绩考核工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023-09-06 01:42:001